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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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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的资讯

  • 上海发布新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增多项有机污染物
    p   日前,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DB31/199-20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9af60654-9254-4d87-b33f-9ade95f712b8.jpg" title=" 上海标准.png" alt=" 上海标准.png" / /p p   与2009年上海地标相比,此次标准调整了污染物控制项目 增加了总锑、总铊、总铁、二氯甲烷、硝基酚、硫氰酸盐、多氯联苯、滴滴涕、六六六、壬基酚、六氯代-1,3-环戊二烯、苯胺和多环芳烃、苯系物总量共14项污染物控制项目 取消元素磷污染物控制项目 将现行标准的可溶性钡、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以硝基苯计)、总大肠菌群(仅针对涉及生物安全性的废水)等4项指标分别调整为总钡、五氯酚及五氯酚盐(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粪大肠菌群 将现行标准的二甲苯总量调整为1,2-二甲苯、1,3-二甲苯、和1,4-二甲苯3个项目 /p p   与现行国家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比,第一类污染物增加了总钒、总钴和总锡 第二类污染物增加了溶解性总固体、总磷、总氮、硫化物、总铁、总钡、总锑、总铊、总硼、甲醇、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苯系物总量、异丙苯、苯乙烯、三氯苯、苯胺、硝基酚、壬基酚、多环芳烃、乙腈、肼、水合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吡啶、二硫化碳、丁基黄原酸、丙烯醛、氯化物、二氧化氯、氯乙烯、三乙胺、二乙烯三胺、硫氰酸盐、鱼类急性毒性、多氯联苯、滴滴涕、六六六、六氯代-1,3-环戊二烯。 /p p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壬基酚和六氯代-1,3-环戊二烯两个污染物还没有相应的监测标准,未来是工作重点。 /p p   壬基酚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和中间体,主要用于生产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润滑油添加剂等,但进入环境中后,是一种内分泌干扰物,有“精子杀手”之称。 /p p 标准全文: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2/attachment/ebefe05b-3d39-402d-8411-88d586c0d4c0.pdf" title=" 上海市地方排放标准.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DB31/199-20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pdf /a /p
  • 天津出台全国首个地方VOCs综合排放标准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8月6日讯,挥发性有机物(VOCs)法规体系建设获实质性推进,天津市颁布全国首个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性排放地方标准,推进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   根据天津市环保局消息,市环境保护局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控制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医药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涂料与油墨生产、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工业、汽车制造与维修、印刷与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表面涂装、黑色金属冶炼11类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限值、无组织泄漏与逸散污染控制要求、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管理规定及监测要求。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副秘书长栾志强称,&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重点完善VOCs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预计&ldquo 十三五&rdquo 将成为VOCs监测及治理的重要时期。   大智慧通讯社从环保部科技标准司了解到,目前正在制定12个全国性的行业VOCs排放标准,同时还有15个已出台标准涉及到VOCs排放问题。石油炼制、石油化工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有望年内出台,预计3年后VOCs排放标准体系将全部完成。   目前A股市场主要有3家上市公司从事VOC领域的监测、治理工作。聚光科技已经正式开展VOC监测及治理业务 先河环保日前与军方签订合作协议,开始布局VOC市场,相关治理项目今年将全面落地 而雪迪龙承担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ldquo 固定污染源废气VOC在线/便携监测设备开发和应用&rdquo ,也已经通过立项审批,并获正式批复组织实施。
  • 北京拟发布城镇污水厂大气排放标准 新增非甲烷总烃等指标
    p   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目前全国执行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也可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但还没有专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 /p p   近年来,北京市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恶臭扰民的投诉屡见不鲜,仅2013年到2018年间,北京市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热线即受理关于污水处理厂异味问题的市民投诉举报近800件,并呈波动式增加趋势,2018年受理污水处理厂异味投诉数量较2013年增加了三分之一。因此,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编制计划。 /p p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p p   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相比, strong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厂界浓度增加了甲硫醇和非甲烷总烃两项指标,收严了氨和硫化氢两项指标,臭气浓度和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没有变化。在排气筒限值方面,设置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硫醇和非甲烷总烃五个指标。 /strong /p p   据统计,2018年北京市共登记城镇污水处理厂(站)133家,设计污水处理能力693万立方米/日,约占全市污水处理总能力的93% 全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超过19亿立方米,约占全市污水处理总量的95%。可以看出,与数量多、规模小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相比,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北京市污水处理的主力军。 /p p   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和实际处理量看,日处理能力10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15家,实际处理污水量占污水处理总量的73.3% 处理能力为5~1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16家,实际污水处理量占比13.6% 处理能力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39家,实际污水处理量占11.5% 1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厂63家,实际污水处理量仅占1.6%。由此可知,处理能力1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是城镇污水处理的主体。 /p p   据2018年核发的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情况,全市共许可城镇污水处理厂122家。其中,仅有10家采取了各生产环节全覆盖的废气收集治理措施,这些污水处理厂多为近年来新建或升级改造,工艺以A2O为主 有32家污水厂对预处理、污泥处理等重点环节配备了废气收集治理设施 其余80家污水厂则没有废气治理设施。 /p p   未来,北京市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发放的时候,会将这些指标纳入自行监测范围之内。 /p p 附件: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0958.shtml" target=" _blank" 《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a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0960.shtml" target=" _blank" 《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a /p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9月1日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省级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以下简称《标准》)(点击下载原文),《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在国家和我省现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凡是无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控制的污染源,应当执行本《标准》。国家或我省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未做规定的,应执行本《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标准》重点内容如下: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水处。反馈意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请发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郑灵通 苏嫚丽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 话:0371-66309371  邮 箱:hnhbbzyj@163.com  附件:1.《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 河南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3.《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表).pdf
  • 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不应盲目跟风,需综合考虑成本、碳排等
    近年来,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在我国水污染防治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多。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海南、昆明、合肥等多个城市均建有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规模远超世界其他国家之和。据相关统计,目前,全球共运行着200余座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除我国外,还有荷兰、瑞典、挪威、法国、日本、芬兰等国建设了少量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我国在这方面可谓起步晚、发展快,目前建成/在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已近200座,从数量上看,可谓“一枝独秀”。对于一些城区特别是人口密度大、用地紧缺、征拆难度大的中心城区而言,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在节约土地资源、形成更合理的污水处理厂布局等方面可以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专家告诉记者,将污水处理厂建在地下也存在明显弊端,须从经济、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和必选,不应盲目跟风。那么,我国各地为何对建设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较为热衷?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看,如何衡量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利弊?记者围绕相关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不应盲目跟风不久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土地资源紧缺的城市可建设全地下/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鼓励通过建设公园绿化活动厂地等方式合理利用地上空间,提升区域环境品质和城市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一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一个地方如果因为土地资源紧张确实找不到合适的地方建设污水处理厂,是可以考虑建设地下式的。但问题是,我国建成/在建的这200多座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是不是都是因为没有地方了,才建成地下式/半地下式的?可以说,我国很多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当地来说,都不是刚需。”他认为,将庞大的设施埋在地下,弊端之一就是占据了较大的地下空间,和水、气、电、热相关的城市‘生命线’的铺设都不能从这些空间通过。其次,这增加了投资建设、运行、检修成本。一般情况下,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投资成本(4000—6000元/立方米)是同等规模地上式污水处理厂的2—3倍。而且地下要通风、照明,需要消耗更多的电能。再者,这也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比如,地震可能导致污水处理厂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出现裂缝、变形,并进一步导致机械设备、管道等出现损坏,从而引起污水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如果是地上式污水处理厂,能够更好地应对这种情况发生。但如果建在地下,污水泄漏后更容易下渗到更深层的环境中。因此,污水处理厂是否应该建在地下,应从经济、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实际中,一些地方并没有进行综合比选。有些镇上都建了地下式污水处理厂,不排除有一定的攀比心态。“此次三部委的文件对建设全地下/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态度是比较务实的。言下之意,确实缺地的,可以考虑建设地下/半地下污水处理厂,但是也不是必须建设地下厂,只是可以把地下污水处理厂这种形式作为一种方案。对于不缺地的那些城市,个人理解,原则上就是不鼓励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生态市政院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家卓说。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耗能多、碳排大北京建筑大学中—荷未来污水处理研发中心的郝晓地、于文波等对国内一家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进行研究发现,其全生命周期总碳排放量约87.1万吨CO2-eq,较地上污水处理厂高36.5%。其中,运行阶段需要额外通风、照明等电力消耗,碳排放量可达总量的95%以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运行阶段(20年),额外通风产生的碳排放量约18.4万t CO2-eq,占总排放量的22%。此外,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在建设与拆除阶段,需要额外的施工量与建材消耗。可见,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全生命周期中会产生大量碳排放,不符合碳减排、碳中和的社会发展方向。目前,支持建设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主要理由是可以节约土地资源,充分利用空间。对此,郝晓地告诉记者:“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节地建设及其地面的园林景观是以较大的建设及运营成本为代价的。以国内某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为例,其在环境影响、基建投资、生态效益三方面的综合负面影响较地上式要高出约20%。即使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地面部分用于打造绿地园林景观,所产生的生态效益也无法抵消其对环境产生的总的负面影响。其实,地下污水处理厂的地面景观罕有向公众开放,很多时候,其真实功能也就相当于一小块绿地的价值。”还有专家认为,有些地方政府积极兴建地下污水处理厂的最大诱因在于使百姓‘眼不见为净’,或者提升周边房地产的价值,甚至在地下污水处理厂上兴建商业楼盘以获得利润。这只不过是将污染与碳排放转嫁到了其他地方。地下污水处理厂怎么建更经济环保?土地资源紧缺的城市如果确实需要建设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需要尽量“趋利避害”,减少其建设、运营管理成本及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建在哪?郝晓地告诉记者:“ 在人口密度更高、城市用地更为紧张、社会经济更加发达的一些欧美、日本等国家,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并非遍地开花,几乎是凤毛麟角。而且在国外少有的一些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案例中,其建设选址、缘由也非盲目跟风。比如,芬兰赫尔辛基利用天然岩洞、挪威奥斯陆利用天然山洞、荷兰鹿特丹利用废弃船坞码头、法国马赛利用废弃采石场、瑞典斯德哥尔摩利用天然山洞、日本神奈川结合地势开挖隧道等建设了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因而大大减少了工程量。可见,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应因地制宜,不应盲目跟风。”我们不一定照搬别的国家的做法,但同样需要充分考虑选址问题。“关于地下污水厂的建设必要性,除了前述的土地稀缺性问题,其实还要考虑污水厂布局的分散与集中的取舍关系。前者更符合水生态原理提高水环境容量,后者则更易于工业化集约降低直接成本。”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告诉记者,“如果在主城区,基于土地更紧缺等原因,老百姓的接受度相对会高一些。建设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对于形成更好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布局而言,能发挥一定的有益作用。之前,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一般遵循重力流的原理,沿河而布,所以通常建在河道下游,也常常就是城市的下游甚至边界地区,所以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也就更多地采用地上模式,以节省成本。但这样就不便于利用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水,对主城区的河道进行生态补水。如果要将水送到上游,还需要花提升泵站的钱。那就意味着,一家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水很大一部分只能给河流下游地区使用,所在城区能利用的很有限。此外,雨水瞬时流量都集中向下游处理,相关管网压力负荷也会很大。从这个角度看,将一部分污水处理厂分散建在主城区的相对上游有其合理性。随之带来的结果则是由于土地稀缺而会选择地下模式或者其他公建化的环境友好型模式,在厂—网—河系统中,这就是一种以偏重分散为取向的较为优化的选择。由于我国不少地区管网建设水平问题和资金缺乏等原因,近年来出现的这种分散取向有我国因地制宜的优势。当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此外,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在冬季能发挥较好的保温效应。相对来说,北方地区更便于利用这一特性。规划建设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时,除了选址问题,还需一并考虑地上空间如何利用的问题。在这方面,我国已有较为成功的实践,主要是和公园建设结合起来。《实施意见》也鼓励通过建设公园绿化活动场地,合理利用全地下/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地上空间。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再次公开征求《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修订DB37/ 3416.2)等4项标准意见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 3416.2-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 3416.3-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 3416.4-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18)等4项标准进行了修订。已根据前期征求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6月14日前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南四湖办反映。联系电话:0531-51798183附件:1.《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2)文本&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2.《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3)文本&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3.《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4)文本&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4.《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5)文本&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5.沂沭河等4项流域标准修订说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5日附件:1.《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2)文本.pdf2.《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3)文本.pdf3.《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海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4)文本.pdf4.《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半岛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5)文本.pdf5.沂沭河流域等4项标准修订说明.pdf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新增41项控制项目
    环保部近日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此文件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2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内容:  1、 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对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同行业类型的除外)提供废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规定。  2、 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  3、 增加了污染物项目。  4、 提高了部分污染物项目排放控制要求。  5、 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6、 取消了大气污染物排放分级控制要求。  7、 调整了污泥稳定化与无害化控制要求,增加了“细菌总数”指标。取消了污泥农用的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  8、 更新了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据了解,基本控制项目在现行标准19 项的基础上,增加总镍、苯并(a)芘2 项,达到21 项。选择控制项目保留了所有现行标准的项目,并由现行标准的43 项调整为82 项,增加的项目包括:金属类项目11 项,无机类项目1 项,有机物类项目20 项,农药类项目7 项,综合毒性指标1 项。即新标准基本控制项目21 项,选择控制项目82 项,污染物项目总数由现行标准的62 项达到新标准的103 项。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 浙江省明年起实施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p   近日,浙江省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大学共同起草,将有利于省水环境质量改善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 /p p   该《标准》不仅明晰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定义,对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更是从严要求,不论规模大小,主要水污染物均执行本标准中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规定了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污染物控制要求。其余污染物控制要求仍按照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执行。《标准》规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辖区内水质目标改善需求、重点敏感水域水质保护要求,确定执行本标准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单及实施时间,并报省建设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排放要求。 /p p   为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计划,8月初,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建设厅已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18〕296号),指导意见内容与本《标准》已进行了充分衔接。《标准》发布实施后,将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提供依据。预计每年将减排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分别为18144、6048、3629和363吨,并将倒逼提升污水防治前端治理(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纳管分流)和污泥处置(改造后污泥需统一处理,防止二次污染),促进全省污水治理技术进步。 /p
  • 船舶污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监测投资需46亿?
    日前,环保部发布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关于公布2003年度环境标准编制单位名单的通知”中明确要对《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进行修订。历经十三年,多次征求各部门意见,《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终于正式发布。  本次标准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由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调整为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主要的监测物质和监测标准如下:  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增加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此标准可以说是“水十条”中控制交通污染很重要的一项配套标准。  “水十条”中提出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的要求,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为落实“水十条”,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8月31日发布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要求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以下简称港口)、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按照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要完成此目标,标准编制组对经济投入的估算如下:附原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水体函[2016]1853号  关于征求《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船舶制造和水上交通运输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我部决定对《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进行修订。现将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等标准编制单位起草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6年11月4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 韩雪娇  电话:(010)66556339  传真:(010)6655633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邮箱:marine@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0日
  • 易普易达发布Clear实验室废水综合处理设备新品
    易普易达 Clear 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设备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环保技术标准规范,选用先进、合理、可靠的处理工艺,在确保处理排放达标的前提下,做到操作简单、管理方便、占地小、投资省、运行费用低、避免和减少二次污染。为了提高污水站管理水平,采用自动化程度高、操作人员劳动强度低的设计思路,合理选用优质配件,降低能耗,提高工作效益和使用寿命,降低成本。 一、概述1.实验室废水的分类实验室废水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质,间断性强, 高危害, 成分复杂多变。根据废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性质, 可以分为实验室有机和无机废水两大类。无机废水主要含有重金属、重金属络合物、酸碱、硫化物、卤素离子以及其他无机离子等。有机废水含有常用的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多氯联苯、有机磷化合物、酚类、石油类、油脂类物质。不同的废水,污染物组成不同,处理方法和程度也不相同。实验室废水的处理本着分类收集,就地、及时地原位处理,简易操作,以废治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实验室综合废水成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分类:(1)无机物类:重金属离子、酸碱PH值、卤素离子及其他非金属离子等;a、重金属离子类:汞、镉、总铬、六价铬、铅、锰、银 、镍、锌、铁、钴、锡、镁、锌、铜、铝、砷等金属阳离子以及处于络合状态的重金属离子团(Cr2O7)2-、(CuCN) -、(AuCN)- 、(Ptcl6)2-等;b、非金属离子类:氟酸或氟化物、游离氰或氰化合物、络离子化合物、AsO32-、AsO43-、Hg+、Hg2+等;c、酸碱PH值:硝酸、盐酸、磷酸、硫酸、双氧水、氯化钙等;(2)有机物类:有机溶剂、洗涤剂、表面活性剂、苯、甲苯、二甲苯、苯胺、苯酚、多氯联苯、苯并芘、酚类、甲醛、乙醛、丙烯腈、烷烃、烯烃、氟化氢、石油类、油脂类物质、甲醇、苯胺类、多环芳烃、硝基化合物、亚硝胺、氯苯类、硝基苯类、醚类、混合烃类、炳酮、糖类、卤代烃、蛋白质、有机磷农药等;(3)生物类:病原体等;病原体:细菌、病毒、衣原体、支原体、螺旋体、真菌、布鲁氏杆菌,炭疽杆菌等。 2.实验室废水的主要来源实验室废水,通常实验室综合废水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来源:实验室药品、试剂、试液、残留试剂、仪器清洗及跑冒滴漏等过程中产生的综合废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地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进行的科研实验越来越深入、广泛,从实验室中排放的实验室废水与之增加,实验室废水的水质情况复杂、排放周期不定,排放水量无规律性,且所含污染物成分较为复杂,除含有洗涤剂及常用溶剂等有机物外,还有较多的酸碱,有毒有害的有机物以及重金属。实验室废水水量相对较小,但如果不加处理就外排将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然而经过调研,发现许多科研实验室对产生的废水仅仅是简单的处理,甚至不作任何处理就排放。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研究实验室废水综合治理的方法与处理效果好、技术先进、投资较少的设备势在必行。易普易达clear综合废水处理设备广泛应用于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食品药品检验、产品质检所、疾控中心、环境监测、农产品质检、检验检疫、粮油检测、动物疾控、血站、畜牧、医疗机构、医院、生物制药、石油化工、企业等实验室、化验室废水处理,经过处理后废水达到废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二、三级标准,处理后的污水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地表、河水,也可以通过再处理工艺把处理后的废水进行再利用。 二、Clear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设备可有效处理以下实验室综合废水成分:无机物类、有机物类、生物类废水等;1.无机物类:重金属离子、酸碱PH值、卤素离子及其他非金属离子等;(1)重金属离子:汞、镉、铬、铅、锰、银 、镍、锌、铜、铝、砷等金属阳离子以及处于络合状态的重金属离子团(Cr2O7)2-、(CuCN) -、(AuCN)- 、(Ptcl6)2-等;(2)酸碱PH值:硝酸、盐酸、硫酸、双氧水、氯化钙等;2.有机物类:有机溶剂、苯、甲苯、二甲苯、酚类、甲醛、乙醛、丙烯腈、氟化氢、石油类、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异丙醇、哌啶、二氯甲烷、无水乙醇、 DIEA、DNA合成废液、乙腈、苯酸、苯胺类、氯苯类、硝基苯类、油脂类、醚类、混合烃类、炳酮、糖类、蛋白质、有机磷农药等;3.生物类:病原体、细菌、病毒、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原、衣原体、支原体、螺旋体、真菌、布鲁氏杆菌,炭疽杆菌衣原体等;4.经过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三级标准。 三、clear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设备进出水水质设计表: 序号污染物项目设备处理后出水水质(mg/L)1CODcr≤402BOD5≤153SS≤54PH6.5~95氨氮≤106石油类≤0.57总铅≤0.58总锰≤3.09总锌≤3.010总铬≤1.011总汞≤0.312三氯甲烷≤0.513甲苯≤0.214苯酚≤0.415有机磷农药≤0.316表面活性剂(LAS)≤8 工艺流程工艺流程 工艺说明原水————————实验室仪器漂洗废水收集调节箱—————均衡水质水量,调节PH值,便于后续混凝反应絮凝装置——————投加PAC、PFC等絮凝剂,形成颗粒助凝装置——————投加PAM等助凝剂,形成矾花,加速沉淀沉淀装置——————利用重力沉淀池,沉淀污泥,并定期排放清水箱———————沉淀过后净水,收集装置预处理装置—————过滤吸附有机物质及颗粒物膜处理装置—————深度处理污水,达到排放标准消毒装置——————杀菌消毒排放————————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规格型号CL-50CL-100CL-200CL-300Cl-500CL-1000CL-2000处理能力50L/D100L/D200L/D300L/D500L/D1000L/D2000L/D系统主机1000(宽)×600(深)×800(高)Hmm1000(宽)×800(深)×1600(高)Hmm辅助主机/1200(宽)×800(深)×1300(高)Hmm占地面积电源输入AC220VAC220V输入功率0.5KW1.5KW备注:Clear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设备可以根据客户具体需求量身定做包括:1.根据废水水质种类制定特殊处理方案2.每天废水处理量(L/D)3.现场安装位置以及安装尺寸的合理布局调整等。 *具备远程管理与监控升级功能(选配)采用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专用管理监控软件运用传感器、数据线、PLC、电脑的有机结合,使系统的操作、保养、检测、监控、记录、统计、分析等都能在你的办公室电脑上立刻实施 六、产品特点★实用性广,可适应各类实验室的废水处理;★采用多项先进的技术对废水进行多元化处理净化,达到排放标准;★通过中央集中控制,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单,全自动运行,无须专人职守;★可实现定时开关机、无废水保护功能、储液罐液位保护功能;★模块型集成技术,处理效果好,不会产生废渣、废水等二次污染,运行成本低;★耐酸碱腐蚀,噪音小,功率小、多重安全保护等特点;★通过“一站式”一体化设计,外形美观、占地面积小,便于集中管理;★设备采用PLC可编程序智能控制系统,人机界面操作系统:LCD液晶显示中文显示、具人机对话功能,时钟和语言设定功能,开机时设备电控系统自动检测,全自动处理废水、针对不同废水的成分和浓度,控制系统自动进行计算然后按比例进行自动投放药品,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 七、应用领域应用领域实验室废水来源中、高等院校生命科学院、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环境学院、食品学院、医学院、农学院 科研院所研究院、研究所、测试中心、检验中心疾控中心理化检验、微生物、PCR、P2、P3、P4等实验室畜牧兽医动物防疫、病原微生物等实验室药品检验化学室、药品室农产质检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建材室产品质检食品分析室环境监测水分析室、恒量分析室农业技术中心化学室、药物残留室医院体检中心理化室、检验室检验检疫局保健中心、技术中心生物制药理化分析、质检室、实验室企 业中心实验室、质检室、化验室创新点:1.可实现定时开关机、无废水保护功能; 2.具有远程管理与监控升级功能(选配)。 Clear实验室废水综合处理设备
  • 工业排放气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通过验收
    2010年7月23日,科技部组织专家在成都对工业排放气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进行了验收。科技部、国资委、四川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及单位的领导和同志出席了会议。验收专家由来自国内高校和企业的相关领域科学家组成。   专家组听取了工业排放气综合利用实验室的建设报告,现场考察之后,与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的同志进行了广泛交流。经过讨论,专家组认为该实验室在两年多的建设过程中,针对国家在能源、资源、环境等领域的重大需求,以煤层气、转炉气、焦炉气、黄磷尾气等分离、净化与综合利用为主要研究对象,凝练形成了分离、催化与反应、净化与转化工程三个研究方向,在科研任务、条件建设、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开放交流、科技成果等方面,均达到或超过了建设任务书的指标。专家组认为实验室定位准确,研究方向明确,一致同意该实验室通过验收。同时,专家组也就实验室凝练重点研究方向,加强国际交流等方面提出了宝贵建议。   验收之后,实验室步入正式运行期。未来几年,该实验室将主要根据工业排放气下游利用途径的不同技术要求,研究开发相应的工业排放气净化与提纯等技术,开展煤层次富集净化制压缩天然气、焦炉气制合成天然气等工业示范,力争该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尽早实现成果产业化。
  • 《四川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
    为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十四五”时期,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14.92万吨、0.79万吨、5.95万吨、2.53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方案》提出,将实施十大重点工程:一是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引导企业实施原料、燃料清洁替代,提高可再生能源资源应用比例。“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二是实施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到2025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三是实施城镇绿色节能提升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四是实施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重点港区、重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五是实施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到2025年,全省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达到7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三大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50%。六是实施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到2025年,全省80%的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遴选一批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开展资源回收利用,遴选一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十四五”时期,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4%、人均综合能耗下降5%、人均用水量下降7%、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七是实施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为重点区域,实施一批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项目、2023年空气质量达标冲刺项目、2025年空气质量达标攻坚项目。以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河湖水域生态修复、湿地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流域环境风险及应急管控等为重点,实施沱江、岷江等流域水质巩固提升项目、川渝跨界河流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八是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41.5%左右。九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产业集群整合升级,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修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十是实施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到2025年,全省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3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0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方案》在政策方面还作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 国办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仍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现就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国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 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有序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科学施用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控制稀土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二)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在2014年年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并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   (三)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 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   (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有关地方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   (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全国土壤环境背景点建设。加快制定省级、地市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   (六)加快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实施土壤环境基础调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具体项目由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尽快编制各自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健全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投入力度,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中央财政对土壤环境保护工程中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三)完善法规政策。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制定农用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被污染地块环境监管等管理办法。建立优先区域保护成效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制定并实施“以奖促保”政策。完善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政策。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损害责任保险、鼓励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政策措施。   (四)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制(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风险评估、被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主要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土壤样品、肥料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 制订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 研究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和考核技术规程。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基础和应用研究,适时启动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研发推广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技术和装备。   (五)引导公众参与。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热线电话、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公众意见和建议,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活动,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将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企业要加强对所用土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估,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等,定期进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企业签订责任书,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 国家标准综合实验验证中心批准设立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国标委发〔2022〕11号)要求,结合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工作安排,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拟将国家标准综合实验验证中心作为综合性国家标准验证点予以批准设立,现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9月1日至9月30日。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在公示期内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异议材料及必要证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方式:010-82262961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邮编:100011邮 箱:zhangchengyu @samr.gov.cn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国家标准综合实验验证中心公示名单序号名称单位1国家标准综合实验验证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牵头单位)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共建单位)
  • 我国排污标准过低致“合格污水”污染环境
    河北邢台市边村位于石家庄市&ldquo 排污沟&rdquo 洨河边。村民卜宪存指着远处的农田说,去年秋天种了5亩玉米,玉米秀穗的时候,用河水浇了一次,结果玉米只长了膝盖高,玉米棒芯都变黑了,没结一粒米。   在洨河边上看到,河水颜色较深,散发着刺鼻异味,不少地方泛着白色泡沫。但石家庄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却表示,排入洨河的水都是经过污水厂处理过的达标的水,从近年来的监测数据看,水质总体呈现不断改善的趋势。   一边是环保部门宣称&ldquo 污水达标&rdquo ,一边是民众意见很大忧虑很重,冰火两重天的差距根源何在?环保专家认为,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能和环境需求无缝对接,污水虽达标,却对环境仍会造成污染,是重要原因之一,应当尽快推动排污标准与环境需求无缝对接。   尴尬:水质达标群众不买账   环保人士认为,污水排放标准与地表水标准不接轨,是造成环保部门宣称水质达标、百姓却认为污染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远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造成了达标的污水依然污染环境的尴尬局面。   以作为一类污染物的重金属铅为例,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含铅量高于0.1m g/L则为劣五类水,就已经基本丧失水体功能,但涉铅企业排污含铅标准却定在1m g/L,两者差距极大。在长期缺水的地区,企业所排污水已经成为一些河流沟渠的主要补给水源,环境稀释能力几乎完全丧失,被严重污染的水体随后又将重金属污染传递给土壤、农作物,造成更大范围内的污染。   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虽然经过处理的污水达标排放,但生活在排污河流周边的群众仍然有很大的意见。   此外,公众对水质是否达标的评价除了抽象的指标外,主要是气味和颜色,而当前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的效果在很多地区与群众&ldquo 蓝天碧水&rdquo 的期待仍有差距,一些河流污水的气味和颜色未能有效处理,更让他们误认为污染治理收效不佳。   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沿着洨河来到石家庄赵县屈西章村。村民赵京新告诉记者,洨河的水浇了可以省化肥,到了六七月份河水味道很大,如今村里也不敢用了,都换成了机井灌溉,因为邻村有浇死庄稼的。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说,排污单位花很少的钱,就能把污水处理成达标水排放了。处理之后,排出去污水的污染物浓度要比地表水环境浓度高,也就是说达标排放的水依然是污水。长期以来,我们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都是按照低标准排放。   怪象:达标污水依然污染环境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介绍说,不同行业的排放标准,在区域管理中,难以有效约束区域排污总量,从而导致虽然所有排污单位都完全达标,但水体的质量与地表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仍然相去甚远。   记者在河北、山东、北京等地采访了解到,部分行业排污依据本行业的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企业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在行业标准中,以《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例,其对主要水污染物C O D (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限值为100毫克/升,这意味着只要企业将C O D指标处理到100毫克/升就可以直接排入环境。   但百姓切身感受的环境却是其生存环境之内的水体。这类水体主要是地表水,而评价地表水质量好坏的标准主要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这一标准将地表水划分为Ⅰ类-Ⅴ类,以其中的主要污染物之一CO D为例,这个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中规定CO D大于40毫克/升就为劣Ⅴ类水。这就会产生一个尴尬的局面:企业遵守标准排放的达标污水对地表水体仍然会产生影响。   河北石家庄市环保局副局长牛新国告诉记者,当地的企业污水排放主要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这一标准对C O D的限制标准分为三级,其中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的允许浓度最高标准为100毫克/升,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最高为60毫克/升,但当地几乎没有地表径流,因此排入环境后仍是劣Ⅴ类水。   不仅是排污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水标准也高于地表水的标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戴日成说,现行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中C O D允许排放浓度最高标准为50毫克/升,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C O D标准限值为30毫克/升。&ldquo 本身是一个干净的湖泊,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去排放,就会导致河流和湖泊向Ⅴ类或劣Ⅴ类水体转变。&rdquo   马中认为,目前污水排放标准过低。目前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中的CO D一级A标准是地表Ⅰ类水标准的3倍多,工业排放标准更是地表Ⅰ类水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2008年以来,我国提高了部分工业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但仍远远低于地表水的标准。达标排放的工业污水依然比城镇污水污染物浓度高出几倍。   专家认为,要加强企业污染源头监管,制定更严格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标准,使其排放限值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协调。   官员:基层环保工作干得憋屈   安徽省环境监察局局长黄建树说,作为一名老环保,他经常感到困惑和自责,不明白为什么这些年来,为什么环保工作越干越累,环保问题越来越多,有一种无力感和无奈感。局部有所改善,总体还在恶化,前景令人担忧。一直在强调避免走西方国家&ldquo 先污染、后治理&rdquo 的老路,但现在很多地方还是走上了这条道路。   &ldquo 地方环保局终究是归地方政府管,如果主要领导不重视环保,在&lsquo 唯G D P&rsquo 发展思维下,环保局想做好环境把关就十分艰难。&rdquo 浙江海宁市环保局长姚卫东表示。   浙江绍兴县环保局副局长郑义民说:&ldquo 我们县对污染环境的企业查处很严厉,一旦发现偷排就要强制停产三个月,偷排企业受到的经济损失动辄上千万。要严格执法很不容易,因为各方面都会有关系找上门来。要坚持处罚就会得罪人,甚至还有领导,所以有人说环保局长是&lsquo 朋友、亲戚、同僚&rsquo 全部断绝的&lsquo 三绝&rsquo 局长。&rdquo   &ldquo 现在基层环保工作干的憋屈,环保工作人员流血流汗还流泪,下去调查穿的是老百姓服装,就像游击队。对企业的恶性排污,我们只能责令其改正,环保法应该硬起来,恶意排污,为什么不能进监狱?美国一个企业谎报排污数据,法人坐10年监狱,我们罚的很少,还得等到有重大环境损害人身财产很大的损失才能进监狱。&rdquo 山东省环保厅一位干部反映。   &ldquo 上头让我们干事,可配套的环保资金都始终没有。&rdquo 山东省平原县环保局副局长张朝清告诉记者&ldquo 我们搞环保检测,却没有先进的监测设备,查污水靠眼睛看、鼻子闻这种小米加步枪的手段,提高执法能力光吆喝怎么提高?我们局里搞环境监察的部门,十几个人,6部车天天在一线蹿,白天黑夜的熬啊,可还是忙不过来,希望上级部门能加大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rdquo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许多欠发达地区无法保障县级环保部门的财政支出,一些地方就把主意打到了排污费上。   &ldquo 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133人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lsquo 排污费&rsquo 。&rdquo 河南省一位县环保局长说,&ldquo 去年全县排污费收入500万元,其中10%上缴中央财政,10%上缴省里财政,80%由县财政返还给环保局,用于发工资、保运转。&rdquo 一位基层环保干部对此表示困惑:&ldquo 污染企业成了我们的衣食来源,我们真不知道是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rdquo (原标题:排污标准过低&ldquo 合格污水&rdquo 引众怒)
  • 现代水务:加强水质综合毒性监控 防范突发环境风险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近年来,突发性污染事件导致水质突变的现象时有发生,水质恶化对水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直接影响的就是用水安全。常规的水质监测给出的结果一般是各项检测指标的浓度,比如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列出的106项检测指标,但是水体中可能存在的有毒物质远不止这106种。 /p p   所以为了直观地反映水污染状况,可以直接利用水中的活体生物来判定有毒物质的质量浓度。在单项毒性指标明确之前,用一种综合的毒性效应指标快速报告毒性的存在及大小,为下一步准确确定毒性物质提供指导,这就是 strong 水质综合毒性检测 /strong 。 /p p   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生态环境部于1月31日印发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其中将生物毒性明确列为饮用水水源地疫情防控特征指标之一。之后生态环境部回应新增的生物毒性监测参照《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GB/T 15441-1996)执行。为了帮助相关用户学习、了解水质毒性分析方法与检测技术的最新进展等内容,仪器信息网特别策划了 strong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watertoxicity" target=" _blank" 水质检测之综合毒性 /a ” /strong 专题,并邀请到莫尔顿水务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李丽年就相关问题发表她的看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0c0b6b7d-a119-4014-b860-78c4f253cf7f.jpg" title=" 李丽年 中国区总经理.jpg" alt=" 李丽年 中国区总经理.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李丽年:莫尔顿水务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仪器信息网:首先想请您介绍一下我国现行的水质检测中综合毒性检测主要应用在哪些领域?相关的标准和方法有哪些?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李丽年: /strong /span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和所含各种污染物的成分也在迅速增加,有些排放废水虽然常规理化指标达标,但实际上仍可能含有对人体健康具有危害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在水环境中的长期积累,使得水体综合污染和复合毒性的现象越来越突出。 /p p   因此,加强水质综合毒性监控和生态健康风险评价很有必要,这将对保证水体的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综合毒性指标,以防范环境风险。 /p p   在综合毒性的测定上,我国现行的主要标准有:1.《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GB/T 15441-1995) 2.《水质 物质对蚤类(大型蚤)急性毒性测定方法》(GB/T 13266-91) 3.《工业废水的试验方法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GB/T 21814-2008) 4.《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GB/T 13267-91) 5.《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斑马鱼卵法》(HJ 1069-2019)。 /p p   在以上众多的生物综合毒性监测方法中,发光细菌法以其快速、简便、灵敏的特点,目前已经成为最为广泛的污水和沉积物综合毒性监测方法之一,在水质、环境评价以及生态规划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仪器信息网:在我国现行的水质综合毒性相关检测方法中,您认为技术难点主要在哪?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李丽年 /strong /span :以发光细菌法为例,国内现行的标准方法《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GB/T 15441-1995)是于1995年8月实施的,该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过程繁杂、菌种单一、数据处理简单、重现性准确度不高、作为参照物的氯化汞为剧毒物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等不足,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为此,国家环境保护部也于2009年下达了关于修订该方法的项目计划。 /p p   在技术改进方面,国内学者已经有研究结果显示,在借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11348-3-2007 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对实验条件和操作步骤的优化改良,并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引入原始发光光强,可以进一步减少菌种发光稳定性差异和手工加样带来的误差。另外,相对于剧毒的氯化汞,使用锌离子作为参照毒物具有毒性中等、结果稳定、价格便宜等诸多优点,可以方便地表征不同化学物质的毒性,而且可以直观地表征复杂环境样品的毒性,从而为污水排放控制和处理工艺优化提供理论依据。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仪器信息网:2020年6月30日施行的《HJ 1069-2019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斑马鱼卵法》,替代了《GB/T 13267-1991水质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作为一项时隔多年推出的新标准,您认为它的施行将会给仪器和市场带来哪些变化?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李丽 /strong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年 /strong /span :《HJ 1069-2019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斑马鱼卵法》标准的制订以 ISO 15088-2007“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the acute toxicity of waste water to zebrafish eggs (Danio rerio)”方法为基础,参照借鉴OECD 236“Fish Embryo Acute Toxicity (FET) Test”指南,这一新标准的实施表明了我国环境管理对毒理学指标需求的提升,同时反映了对高通量测试和高敏感性的需求。 /p p   随着我国对综合毒性测定方法的不断开发和修订,毒性分析仪器的市场将日趋规范,终端用户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势必会不断提升。我认为对仪器厂商来说,只有在技术上不断创新,并拥有高灵敏度、精确度、重现性和可靠性的仪器产品,才能在市场上保持高竞争力。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贵公司在水质综合毒性检测方面有哪些仪器产品或产品组合?可以提供哪些解决方案?相比于同类产品,贵公司的产品主要有哪些优势?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李丽年 /strong /span :现代水务(Modern Water)公司起源于1960年代初,在发光细菌毒性测试行业具有丰富的经验,自从1978年推出功能完备的 Microtox 生物发光光度计以后,使用发光细菌作为指示生物检测毒性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经济、快速的急性毒性测试体系,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人们也将发光细菌毒性测试称为 Microtox 测试,并誉为毒性测试的“黄金标准”。 /p p   随着技术的发展,公司将发光细菌法和电子、光电技术相结合,逐步发展为实验室台式仪器、便携式现场应急和在线监测系统的综合毒性测试方案提供者。 /p p   Microtox& reg 生物毒性检测技术的特性包括: /p p   l 使用发光细菌 - 费氏弧菌(Vibrio Fischeri),符合 ISO 11348-3 标准 /p p   l 对超过2700种化学污染物质敏感 /p p   l 测定水中未知污染物质的综合毒性(多种成分的协同效应) /p p   l 样品准备完毕后最短5分钟内获得结果 /p p   Microtox& reg LX 是一款适用于实验室用户的台式分析仪,仪器自带温控装置和自检校准功能,内置多种急性毒性分析方法,如ISO,DIN,ASTM等标准。仪器还创新性地加入了样品自动色度校正功能,在测试有色度的样品(如高毒性的印染、制药废水等)时通过专用算法自动在结果中对样品色度进行补偿校正,用户无需在分析前对样品进行额外预处理,大幅缩短了分析时间并提升了检测效率。除此之外,仪器在设计上对样品存放区和检测区做了更彻底的分隔,即使发生意外漏液也可以保护仪器的电气部分免受损害。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3577/C312900.htm" target=" _blank"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d6099885-0570-4e68-9ae4-9e4b62e1b389.jpg" title=" Microtox LX.png" alt=" Microtox LX.png" /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3577/C312900.htm" target=" _blank" style=" 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i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Microtox& reg LX /span /strong /i /a /p p   Microtox& reg FX是一款应用 Microtox 测试技术的便携式急性毒性分析仪,具有操作简便,检测速度快,灵敏度高等特点。作为一款便携式仪器,Microtox& reg FX主机重量仅为1kg,电池续航长达8-10小时,非常适合现场应急和中小型化验室使用。另外,仪器还内置了ATP(三磷酸腺苷)测试模式,配合专用试剂可以在测试样品急性毒性之外对微生物含量进行快速检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3577/C230440.htm" target=" _blank"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59ebc3b0-571f-4ce8-abfe-18022d182ddc.jpg" title=" Microtox FX.png" alt=" Microtox FX.png" /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3577/C230440.htm" target=" _self" style=" 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i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Microtox& reg FX /span /strong /i /a /p p   Microtox& reg CTM是一款在线生物毒性监测仪,具有实时连续监测功能,系统每两秒读取一次数据并即时指示水体的污染程度,连续运行时间长达四周,期间无需任何人工干预,操作方法简单易学,维护费用低且简便易携,适用于饮用水水源地和水厂进、出水的在线监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3577/C230475.htm" target=" _blank"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f48515cc-51f8-492b-b36b-2083a350a240.jpg" title=" Microtox CTM.jpg" alt=" Microtox CTM.jpg" /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3577/C230475.htm" target=" _blank" style=" 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i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Microtox& reg CTM /span /strong /i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仪器信息网:您认为水质综合毒性检测在未来会有什么样的发展趋势?将会成为哪些行业重点关注的指标?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李丽年 /strong /span :目前,我国污水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主要采用物理化学监测方法,然而这些理化指标并不能反映废水排放后对生物的综合毒性。考虑到在排放标准中应体现防范环境风险的理念,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综合毒性指标的应用近些年来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像美国、加拿大、德国等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已经开始实施废水综合毒性控制,排水综合毒性评价技术在这些国家的环境管理、改善环境水质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p p   我国是在2008年制药工业系列排放标准(GB 21903~GB 21908)中首次引入综合毒性指标,旨在与理化检测手段进行优势互补,为环境管理以及相关决策提供全面、快捷、可靠的依据。目前,有望通过完善一系列生物毒性测定方法,配套相关排放标准(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进一步加强我国水生态系统保护的目的,所以我认为中国的环境管理对毒理学指标需求的提升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p p   综合毒性指标适用于水质比较复杂、难以提出特定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场合。许多发达国家,比如德国已经在废水性质比较复杂的有机化工、钢铁、印染等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引入了综合毒性指标,对于水质最为复杂的化学工业等则采用多种综合毒性指标同时控制的方式,确保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在我看来,随着国内相关标准的进一步完善,未来在上述行业以及农药、电镀等特定行业中,综合毒性指标必将受到更多关注,在消减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小结: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有毒化学物质的使用日益增多,水污染事故发生的频率也随之上升。生物综合毒性检测在应急检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年新冠疫情的爆发也再一次地验证了综合毒性检测的必要性。目前国内的相关标准正在进一步完善中,仪器厂商们也在积极的改进产品的功能以满足将来现场的需求,相信在不远的未来,这项检测将会在各行业受到更多的关注。 /span /p
  • 【MH3300】固定污染源超净排放综合解决方案从未如此简单
    导读:“MH3300型 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集烟尘直读、烟尘采样、烟气直读、烟气采样四大功能于一体。一台主机,多重功能,助您高效完成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任务! 攀爬烟囱的过程中,您还在为携带笨重的设备而烦恼吗?执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您还在为繁杂的管路连接而烦恼吗?站在采样断面上,您有没有想过用一台主机完成多项监测任务?您的烦恼,我们来解决!“MH3300型 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集烟尘直读、烟尘采样、烟气直读、烟气采样四大功能于一体。一台主机即可完成多项监测任务! 作为新一代固定污染源超净排放综合解决方案,明华MH3300采用高度集成化设计思想,烟尘烟气可同步采样或测量,可选配多种采样管,实现一机多用的目的。针对污染源烟尘颗粒物,本设备可实现重量法采样及β射线吸收法颗粒物浓度直读两种功能。针对污染源烟气污染物,本设备可完成基于电化学测量法、溶液吸收法的多种污染物的浓度测量。一、烟尘直读(β射线法):1、选配: MH3091型 烟尘采样测试探头2、执行标准: 山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征求意见稿3、产品特点: 1)采用β射线吸收法质量测量原理,测量结果不受颗粒物形状、颜色、燃料性质等特性影响; 2)适用于颗粒物浓度低于5mg/m3超低排放检测标准;满足颗粒物浓度低于1mg/m3的超净排放检测要求; 3)钛合金采样管全程加热,重量轻,耐腐蚀,可拆卸设计,携带方便;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滤带传动检测技术,一卷滤膜可满足几十次测量; 5)采用安全、稳定的C14放射源,满足*豁免标准。二、烟尘采样(重量法):1、选配: MH3090T型 低浓度烟尘采样管2、执行标准: HJ 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产品特点: 1)采用高负载、大流量烟尘采样泵,流量范围(10~100)L/min; 2)可以满足颗粒物浓度低于5mg/m3的超低排放检测要求; 3)钛合金智能采样管,重量轻、耐腐蚀、自损耗低、性能稳定,加热温度可自动调节。三、烟气直读(电化学法)1、执行标准: HJ 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97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 CO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2、产品特点: 1)气体交叉干扰修正算法,具有CO对SO2的自动修正功能; 2)配置抗H2干扰的CO传感器,数据更精确。四、烟气采样(溶液吸收法)1、选配: 3011型 烟气采样管2、执行标准: 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产品特点: 1)皮托管平行法,可自动测量、跟踪烟气流速,流量范围(0.1~2.0)L/min; 2)采样管具有加热、除尘、过滤等功能。 目前,“MH3300型 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已在国内多个典型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现场完成现场验证,因其携带方便,一机多用,性能稳定,测量结果准确等特点得到客户一致好评。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请点击查看明华“MH3300型 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产品详情。
  • 北京《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12月06日,北京环保局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稿,北京市未来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染物将执行更严格的标准,已有的污水处理厂也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改造。   标准要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限制要按照该标准执行,现有中心城污水处理厂、新城污水处理厂则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排放限制达到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指标。   此次北京制订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的是国家的相关标准,但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并根据排放到不同水体,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分为一级排放限值、二级排放限值和三级排放限值;如新建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指标,就比国家标准严格1倍左右。   1)排入II、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排放限值;2)排入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执行二级排放限值;3)直接进行农业灌溉,不进入地表水体的执行三级排放限值。   该标准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基本控制项目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执行,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选择控制项目由区、县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受纳水体环境质量水质要求在标准的表3中选择确定。
  • 七部门联合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是“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行动方案》提出了到2025年的攻坚战主要目标: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稳步推进,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在制定三大重点海域具体目标的过程中,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精准治理的工作思路,在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入海河流治理要求等方面均进行了差异化目标部署。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方案》部署了四个方面的主要攻坚任务,包含8个专项行动和2项重要举措。  一是深入实施陆海污染防治,立足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禀赋和发展定位,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沿海城市污染治理、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岸滩环境整治等7个专项行动。  二是分区分类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巩固深化渤海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修复;加强区域珍贵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渔业资源养护。  三是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坚持预防为主、提升能力,系统实施涉海风险源排查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等重要措施。  四是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坚持治理与监管并重,实施“一湾一策”海湾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海湾生态环境常态化监测监管等重要措施。为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行动方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估。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以“2+24”沿海城市及其管理海域为重点,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国务院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督导帮扶,建立定期调度和评估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将攻坚战重大科技需求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沿海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等,加强相关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沿海地方可按规定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用好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和网络监督方式,鼓励公众参与。《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巩固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成果,实施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污染防治行动,着力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标志性战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以下简称三大重点海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实施陆海统筹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和示范引领,以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攻坚成效,推动全国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立足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禀赋和发展定位,统筹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治理目标、重点方向和阶段任务,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综合施策,注重流域和海域生态环境关联性、相邻河口海湾自然生态联系,实施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推动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改善见实效。  系统保护、协同增效。实施“一湾一策”的重点海湾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整体提升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落实责任、合力攻坚。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监督评估。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创新和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力量,形成接续攻坚、久久为功的社会合力。  (三)重点方向  渤海:以“1+12”沿海城市(天津市,辽宁省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山东省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及其渤海范围内管理海域为重点,巩固深化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成效,加强重点海湾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构建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协调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长江口-杭州湾:以“1+6”沿海城市(上海市,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嘉兴市、杭州市、绍兴市、宁波市、舟山市)及其管理海域为重点,加强两省一市陆海污染源头治理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保护好重要河口生境,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珠江口邻近海域:以6个沿海城市(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广州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及其管理海域为重点,稳步推进近岸海域水质改善和亲海环境质量提升,保护好重要海洋生物及栖息地环境,助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湾区。  (四)主要目标  到2025年,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稳步推进,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二、重点任务  (五)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  参照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经验,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全面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建立“一口一档”的入海排污口动态台账。制定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方案,进一步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加强沿岸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对未稳定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进行深度治理,“一口一策”持续推进三大重点海域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备案、监测、监管等制度。2023年底前,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制定溯源整治方案。到2025年,渤海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三大重点海域基本实现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全覆盖。(生态环境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六)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  加强陆海统筹和区域协同,深化海河、辽河、淮河、珠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加强沿海城市重污染海湾入海河流整治,组织制定“一河一策”入海河流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加强总氮排放控制,实施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到2025年,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七)沿海城市污染治理行动  加强沿海城市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监管执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行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证监管。(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参与)推进沿海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大力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开展城镇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破损修复,加强管网清疏管养,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建设和运维。到2025年,沿海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行动  因地制宜推进沿海地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农膜回收行动,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种养结合。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水平。到2025年,沿海地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利用率均达到4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行动  沿海地方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进一步优化海水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禁止在禁养区开展海水养殖活动。研究制订海水养殖污染防控方案,推进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农业农村部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参与)按照有关部署,研究制订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相关地方标准,加强工厂化养殖尾水排放监测,加大海水养殖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的监视监管力度。2023年底前,沿海省(市)出台地方海水养殖尾水相关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牵头,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十)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行动  沿海地方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巩固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成果,完善实施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推进“船-港-城”全过程协同管理。(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巩固深化渤海渔港环境整治成果,将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主要渔港纳入名录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渔港、渔船停泊点生产生活污水和渔业垃圾回收处置,推进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建设和环境清理整治。(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岸滩环境整治行动  加强岸滩及海面漂浮垃圾的监测调查,进一步推动沿海市县建立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保持亲海岸滩等重点滨海区域无明显塑料垃圾。(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参与)增加海滩等活动场所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垃圾清运频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开展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周边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强海水浴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生态环境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十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  巩固深化渤海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因地制宜实施黄河口、辽河口、滦河口等河口湿地保护修复,不断提升渤海生态系统质量。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修复。(自然资源部、林草局牵头,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渤海继续加强斑海豹、黑嘴鸥等珍贵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长江口-杭州湾实施中华鲟、白头鹤等濒危物种及其关键栖息地的保护修复和生态监管,加强鳗苗等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产苗种捕捞特许管理。珠江口邻近海域系统实施滨海水鸟栖息地生境营造提升建设,加强中华白海豚保护能力与救护网络建设及人类活动监管,恢复修复重要洄游通道。(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参与)严格海洋伏季休渔监管执法,实施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农业农村部牵头,中国海警局等参与)  (十三)加强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监管能力建设  沿海地方加强沿岸原油码头、危化品运输、重点航线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强化事前预防和源头监管。建立健全海上溢油监测体系,提升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交通运输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应急部、中国海警局等参与)加强重点海域沿岸石化集聚区等涉海环境风险源排查,督促相关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以渤海为重点,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和溢油风险监控。指导督促沿海省(市)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等加强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推进沿海地方应急船舶装备、物资保障、监测预警预报、监督执法等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气象局、中国海警局等参与)  (十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按照沿海地方统一部署,围绕“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目标要求,保护好自然禀赋优良的海湾生态环境,加强受损海湾“一湾一策”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重点海域的美丽海湾建设,加强海湾生态环境常态化监测监管。到2025年,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估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全过程。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各相关沿海省(市)和沿海地市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各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方案,将行动方案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加强对沿海地方组织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督导帮扶,建立定期调度和监督评估机制,将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对未能按期完成行动方案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地区,督促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十六)强化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  统筹行业领域优势科技支撑力量,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重大科技需求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沿海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等实施联合科技攻关,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源解析与管控、流域入海总氮负荷削减、受损海洋生态系统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信息化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国控河流入海断面的总氮通量监测试点,积极推动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科技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沿海地方可按规定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攻坚行动的经费保障。鼓励并规范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攻坚行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介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攻坚战实施过程中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等的生动实践,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牢生态文明理念,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攻坚行动的“开门问策”,充分发挥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和网络监督作用,提高公众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生态环境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抄送: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应急部,气象局,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
  • 环境综合保障进入冲刺阶段 广州天蓝迎亚运
    ■确保9月底前完成小型燃煤锅炉的淘汰以及11家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整改   ■学习借鉴北京奥运会应急保障工作经验,完善亚运空气环境安全应急预案   ■困扰广州多年的“西部饮用水水源水质未能100%达标”问题将成为历史   广州亚运会日益临近,细心的市民有直观感受:看见蓝天的日子多了。广州市环保局网站上,一组数字印证了这样的观感:8月18日,广州市空气污染指数为46,达到国家Ⅰ级标准 1~7月,广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04天。   确保实现“天更蓝”的目标   广州亚运会将于11月召开,从环境保护部到广东省、广州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环境综合保障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环境保护部多次对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督促各相关地方编制并实施了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有效保障亚运会重大活动的环境质量。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对广州城市环境面貌综合整治提出了“五个更”的要求,其中“天更蓝”放在首位。   8月21日,广州市委书记张广宁在检查亚运重点项目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时强调,相关环境整治一定要代表广州水平,体现现代化大都市的特色。   早在6月,张广宁就深入基层企事业单位调研并召开座谈会,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实现“天更蓝”的目标,以崭新城市环境形象迎接亚运盛会。   张广宁强调,各级各部门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把困难设想得更艰巨一些,把问题预想得更复杂一些,把措施准备得更多一些,敢于直面困难、不回避矛盾,敢于较真碰硬、不推诿扯皮,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整治高压态势,确保完成空气环境整治既定目标任务,再造广州一方蓝天白云。   张广宁指出,确保实现亚运空气环境目标,要加快完成迎亚运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不折不扣落实“空气整治50条”和“新31条”,切实解决好群众看得见、摸得着、闻得出、听得到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控制主要污染源。   按照张广宁的要求,广州市进一步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对超标排放、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利用先进技术,加大机动车道路抽检执法、客货运车辆抽检、公交车辆和用车大户车辆抽检等工作力度,打击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控制,重点整治、督办严重扰民案件。进一步控制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把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降低到最低水平。进一步控制工地施工扬尘污染,各区、县级市加大对辖区内无证照工商业户、养殖场的查处力度,推进小型燃煤锅炉的淘汰以及11家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整改,确保9月底前完成。   张广宁强调,确保实现亚运空气环境目标,必须建立健全应对空气质量变化的应急工作机制。学习借鉴北京奥运会应急保障工作经验,完善亚运空气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做到有事无事按有事准备、大事小事按大事准备,确保关键时刻能够从容应对。按照“易操作、低成本、少扰民”的原则,细化亚运环境保障应急措施,做足做细企业限产停产及机动车限行的充分准备。   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   广州市环保局副局长杨柳介绍说,广州市污染排放连续4年下降,亚运前困扰广州多年的“西部饮用水水源水质未能100%达标”问题将成为历史。   “亚运会召开前,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将是板上钉钉的。”杨柳介绍说,广州一直高度重视西部水源治水工作。西江引水工程于2008年动工建设,按计划在亚运会前完成建设。届时,每日240万立方米的西江水将被输送到江村、石门、西村水厂,替换目前的水源。   广州市处于珠江最下游,水环境整治难度极大。广州市以广佛同城化、广佛肇一体化为契机,联动上游城市共同开展珠江综合整治工作。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逐年上升。从短期方面,以西江引水工程为改善饮用水源的根本对策,目前这一目标已越来越近。从长远方面,将西航道纳入广州的战略备用水源加强保护,通过自身整治和流域合作,确保全市饮用水水源安全。   截至2009年底,全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生活污水处理厂17座,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233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1%,新建龙归、竹料、九佛、萝岗、黄陂、番禺、大岗等7家污水处理厂。   按照广州市治水工程计划,今年广州市将新建38座污水处理厂、75座污水泵站、1140公里市政污水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5万吨/日,到年底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将达450万吨/日以上。   据水务部门介绍,全市治水工程总体进度达96.26%。根据广州市治水工程计划,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将于今年下半年建成并通水运行,水质实现明显变化即将成为现实。   “绿色征途”进入了全力冲刺期   通过推进工业脱硫,实施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反映雨水酸性的降水pH值平均值已从2005年的4.34提升到2009年的4.74,频率则从81.4%大幅度下降到60.5%,下降20.9个百分点,2009年为近5年来降水酸度最弱、酸雨频率最小的一年,酸雨正在呈减弱、减少的趋势。通过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已连续4年“双下降”,二氧化硫减排工程已全部完成。   “2004年以来,广州工业总产值每年新增1000亿元,但空气环境仍得到了持续改善。”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专家介绍说,今年1~7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合计为204天,比去年同期增加两天,继续保持改善的态势。   广州市以举办亚运为契机,先后制订并实施“空气整治50条”、“空气整治新31条”等措施,投入24亿元狠抓空气污染整治。目前,全市重点工业企业脱硫工作、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任务、23个小火电项目关停已全部完成 重点工业降氮脱硝工程火电机组完成了87.2% 禁燃区清洁能源改造完成了96%。   随着亚运的步步临近,广州市的“绿色征途”长跑也进入了全力冲刺期。到今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广州亚运空气环境保障将进入第七阶段的工作,即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和部署,落实“亚运空气质量保障总体方案”及配套的污染控制、测报、监管、应急和机动车限行演练这5个子方案。亚运结束后,广州将立即启动第八阶段的工作,以建成“花园城市”为目标,深入推进珠三角联防联治,继续巩固和深化前7个阶段的工作成果,让全体市民持续地享有更加优良的环境福利。
  • 吉林省量体裁衣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p   4月1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7974.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2/3094-2020) /span /a ,此文件属于地方性强制标准,并于2020年4月1日实施。 /p p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直是困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一大瓶颈。长期以来,由于国家层面尚无单独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而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染特征、技术经济条件与城镇不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不符合农村生活污水的实际特征,引起诸如建设成本高,运行维护困难等问题。为此,按照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要求,2019年4月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相继完成了立项审批、公开征求意见、专家技术审查、环境保护部审查、报批等程序,并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发布实施。 /p p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包括控制因子和排放限值)、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全省设计规模500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共分为一、二、三级排放标准,最多涉及7项控制指标,其中化学需氧量(COD)分别为60mg/L、100mg/L和120mg/L,相对于参照执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COD为50mg/L)或一级B标准(COD为60mg/L),标准限值和范围更加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实际。 /p p   此次发布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系吉林省首次发布,填补了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的标准体系“空白”,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对于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p
  • 海省编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编制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严把项目准入关,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海南省本着“源头控制、防范风险”的原则,秉持环保为民的服务理念,着力构建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预防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   重金属污染是指由重金属或其化合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由采矿、废气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制品等人为因素所致。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污染控制处有关负责人称,虽然海南省涉重企业少、重金属污染排放量不大,但重金属污染防治也不容忽视。为此,海南省目前正着手编制《海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省环保、发改、工信、卫生、农业、安监等部门开展规划编制前期调查研究,摸清重金属污染现状,提出污染防治目标。   海南省还严把项目准入关,对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涉重金属项目不予审批。同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海南省还加快建设电子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场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促进和规范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回收与综合利用。   环保部门还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及污染源普查结果,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开展涉及铅、汞、镉、铬及类金属砷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检查。严禁重金属超标的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禁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同时,组织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未按要求贮存危险废物、未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整改。
  • COD(化学需氧量)的含义及其排放标准
    COD( 化学需氧量) 经常伴随着环保、污染这些词汇出现, 大家大 概都能猜到, COD 是个和污染有关的词汇, 那么, 它的含义究竟是什 么呢? 正像人们熟知的WTO ( 世界贸易组织) 是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的缩写一样, COD 也是Chemical Oxygen Demand 的缩写, 即第一个英文字母的组合, 翻译过来就是化学需氧量。那么化学需氧 量又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常用的化学需氧量( 即CODcr) , 是指在强酸并加热的条件下, 用 重铬酸钾作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氧化剂的量, 以氧的mg/l 来 表示。化学需氧量反映了水中受还原性物质污染的程度。水中还原性 物质包括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硫化物等。水被有机物污染是很 普遍的, 因此, 化学需氧量也作为有机物相对含量的指标之一, 但只能 反映能被氧化的有机物污染, 不能反映多环芳烃、PCB 等的污染状况。 CODcr 是我国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指标之一。CODcr 数值越小, 说明 水被污染的越轻。 水样的化学需氧量, 可由于加入的氧化剂的种类及浓度, 反应溶 液的酸度、反应温度和时间, 以及催化剂的有无而获得不同的结果。因 此, 化学需氧量亦是一个条件性指标, 必须严格按操作步骤进行。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1914- 89》是国家规定 的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标准。标准中定义化学需氧量是在一定条件 下, 经重铬酸钾氧化处理时, 水样中的溶解性物质和悬浮物所消耗的 重铬酸盐相对应的氧的质量浓度。原理是: 在水样中加入已知量的重 铬酸钾溶液, 并在强酸介质下以银盐作催化剂, 经沸腾回流后, 以试亚 铁灵为指示剂, 用硫酸亚铁铵滴定水样中未被还原的重铬酸钾由消耗 的硫酸亚铁铵的量换算成消耗氧的质量浓度。在酸性重铬酸钾条件 下, 芳烃及吡啶难以被氧化, 其氧化率较低。在硫酸银催化作用下, 直 链脂肪族化合物可有效地被氧化。 我们也经常听到或看到CODcr 是多少, 和CODcr 严重超标的话。 那么, CODcr 排放标准是多少呢? CODcr 到底多大才是国家允许排放 的呢? 我国现行的有国家综合排放标准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并且国 家综合排放标准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下列行业执行各自 的排放标准: 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 2001)》, 该 标准按生产工艺规定了造纸工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 日均最 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废纸制浆企业的 废水排放按有、无脱墨工艺分别执行漂白木浆和本色木浆标准。化学 机械制浆企业的废水排放按有、无漂白工艺分别执行漂白木浆和本色 木浆标准。单纯制浆或浆纸产量平衡的生产化学需氧量的标准比较 高, 木浆漂白的为400mg/l, 非漂白的为350mg/l。非木浆漂白的为 450mg/l, 非木浆本色的为400mg/l。单纯造纸或纸产量大于浆产量的 造纸生产化学需氧量的标准较低为100mg/l。 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 92)》, 该标准按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立项及投产的年限不同, 对化 学需氧量的排放标准作了不同的规定。1992 年7 月1 日起立项的纺 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一级标准为100mg/l, 二 级标准为180mg/l, 三级标准为500mg/l。 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 92)》, 本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 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肉类加工企业的加工类别分为: 畜类屠宰加工 肉制品加工 禽类屠宰加工。按排入水域的类别不同分 别执行一、二、三级标准。1989 年1 月1 日之前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 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执行的一、二、三级标准分别为120mg/l、160mg/l、 500mg/l。1989 年1 月1 日至1992 年6 月30 日之间立项的建设项目 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一、二、三级标准分别为100mg/l、120mg/l、 500mg/l。1992 年7 月1 日起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禽类屠 宰加工的企业一、二、三级标准分别为70mg/l、100mg/l、500mg/l, 畜类 屠宰加工的企业一、二、三级标准分别为80mg/l、120mg/l、500mg/l。 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 2001)》, 本标准按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 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合 成氨工业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0 年12 月31 日之前建 设( 包括改、扩建) 的大、中型合成氨企业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为150mg/l。小型合成氨企业的一级标准为150mg/l, 二级标准为 200mg/l。2001 年1 月1 日之后建设( 包括改、扩建) 的大型合成氨企业 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l, 中型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为150mg/l。 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 92)》, 本标 准适用于钢铁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 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 向, 分年限规定了钢铁企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最高允 许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标准比较繁琐, 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 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 93)》, 本标准按照废水排放去向, 分年限规定了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 2002》, 即《GB14470.1- 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 《GB14470.2 - 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和 《GB14470.3- 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三个标准 分年限和生产工艺分别规定了化学需氧量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 95》, 本标准按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 分年限规定了化 学需氧量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其他的水污染物排放都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996》规定: 甜菜制糖、焦化、合 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一级标准为 100mg/l, 二级标准为200mg/l, 三级标准为1000mg/l。味精、酒精、医药 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的一级标准为 100mg/l, 二级标准为300mg/l, 三级标准为1000mg/l。石油化工工业(包 括石油炼制) 一级标准100mg/l, 二级标准为150mg/l, 三级标准为 500mg/l。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一级标准60mg/l, 二级标准为120mg/l。 其他排污单位一级标准100mg/l, 二级标准为150mg/l, 三级标准为 500mg/l。污水排放具体执行哪一级标准, 要根据该水排入的具体水域 或海域来定。排入III 类水域( 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和排入二 类海域的污水, 执行一级标准。排入IV、V 类水域和排入三类海域的污 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 行三级标准。各地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COD 排放标准。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环境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 类: I 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II 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惜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 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这两类水域的COD 排放上限都是15。III 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 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这类水域的COD 排 放上限为20。IV 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 娱乐用水区。这类水域COD 排放上限是30。V 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 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COD 排放上限为40。 各地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COD 排放标准。例如, 由山东省环 境保护局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发的山东省 强制性地方标准《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中规定: 2007 年7 月1 日起至2008 年6 月30 日化学需氧量的标 准为: 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医药原 料药、生物制药、酒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味精, 一级标准为100mg/l, 二级标准为200mg/l。2008 年7 月1 日起至2009 年6 月30 日一级标准 为100mg/l, 二级标准为150mg/l。2007 年7 月1 日起至2008 年6 月30 日木浆造纸工业一级标准为100mg/l, 二级标准为150mg/l 草浆造纸工 业一级标准为200mg/l, 二级标准为300mg/l 其他造纸工业执行标准为 100mg/l。2008 年7 月1 日起至2009 年6 月30 日木浆造纸工业一级标 准为80mg/l, 二级标准为120mg/l 草浆造纸工业一级标准为150mg/l, 二 级标准为200mg/l 其他造纸工业一级标准为80mg/l, 二级标准为 100mg/l。石油化工2007 年7 月1 日起至2009 年6 月30 日一级标准为 60mg/l, 二级标准为100mg/l。其他排污单位2007 年7 月1 日起至2008 年6 月30 日一级标准为100mg/l, 二级标准为120mg/l。2008 年7 月1 日起至2009 年6 月30 日一级标准为80mg/l, 二级标准为100mg/l。 2009 年7 月1 日起一切排污单位执行一级标准为60mg/l, 二级标准为 100mg/l。 【参考文献】 [ 1]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批准发布团体标准《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申请的团体标准《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标准》(T/SHAEPI 010-2024),现批准发布,实施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侯 隽 021-54650227 19512392335邮箱:houjunshaepi@163.com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4年1月29日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发布团体标准《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标准》的公告.pdf
  • 环保部:氨基酸生产企业排放执行标准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9〕94号   关于氨基酸生产企业适用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麦丹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等两企业执行相关标准问题的请示》(闽环科函〔2008〕8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氨基酸生产企业执行排放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一、《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1-2004)适用于味精(谷氨酸钠)生产企业和利用半成品生产谷氨酸的企业。若企业不生产上述产品,则不适用该标准。   二、以发酵工艺生产药用氨基酸的企业适用《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03-2008)。若麦丹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等两企业采用发酵工艺生产药用氨基酸,则应执行《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目前,国家尚未制定适用于味精和药用氨基酸以外的其他氨基酸生产企业的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这类国家排放标准出台前,上述氨基酸生产企业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国家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九年二月二日
  •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之争论何时休?
    p   大概近十年以来,行业人士在不同场合不同媒介,都或多或少听到一些专家关于“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1-T000-1-1-1.html" strong 地面水环境质量 /strong /a 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下文用“两标准”)的讨论,到2014-2015年,这方面的讨论和观点之争,已经发展到了截然相反的两种对立性观点或争论。争论的焦点就是集中在污水厂排放标准要到底是否应该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相接轨的问题 其次是,有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指标合理性的质疑。两标准之争看似是学术、技术层面的问题,然笔者认为,此争论事关未来相关水质标准制定的大原则问题,更事关未来水环境及行业发展的导向性问题! /p p    strong 一、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及相关人士对【排放标准要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接轨】方面的表述 /strong /p p   建议或者呼吁“排放标准要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接轨”的代表专家是中国人民大学王洪臣教授,产业界代表性观点来自北京碧水源总经理戴日成。实际上,王教授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之间的矛盾问题,大概在2005年前就发出了质疑的声音。 /p p   1,目前可以公开查阅到的关于污水厂处理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之间关系的最早论述,应该是中国人民大学王洪臣教授2007年接受中国水网采访时谈到“现代污水厂”方面的表述:“在缺水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点必须瞄准完全的高品质的再生利用。王洪臣认为,目前再生水的水质标准太低,仅是已经丧失水功能的劣五类水。 /p p   应该将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作为设计标准来考虑。”。《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年07月03日第03版)刊发了“循环利用:破解水危机”一文,中国人民大学王洪臣教授谈到未来中国水环境问题时,强调了构建现代排水系统的重要性和举措,同时进一步表述:& quot 北京总投资约80亿元人民币,对全部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或超深度改造,使出水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 amp #823& quot 。在2011年王洪臣教授接受中国水网采访时,他谈到“我国水质标准体系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水质标准体系建设的目的和依据不够明确 我国水质标准体系法律效力模糊 我国水质标准限值不能做到宽严相济“等。 /p p   但是王教授同时也强调“& amp #823水质标准体系的制定过程中,尤其需要注重水环境质量标准、用水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在2013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提议,针对极度缺水地区,将城镇污水排放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准以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和水环境质量标准逐步接轨. /p p   2,国内著名的MBR供应商碧水源总经理戴日成认为,中国湖泊治理不成功的原因,一方面是标准滞后,管理和执行不到位 另一方面从治污理念上看,中国治污的目标不明确。他建议,水污染治理应朝着四类水的方向走,如果只达到一级A,只能缓解污染程度,抑制不了恶化的趋势。 /p p   3,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郑兴2015年在《环保产业》杂志上正式撰文,阐述了一级A标准的演变,及旗帜鲜明地对排放标准向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方向发展进行了否定:“十一五”以来,随着污水排放标准的提高,深度处理已经大量应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一级A提标改造或新建(扩建)工程,将其作为出水达标的把关工艺单元,但早先设置一级A排放标准的初衷是提出再生水的基本水质要求,后来将其直接转变为排放标准并不太合适,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需要做比较大的重新调整,特别是粪大肠杆菌以及总氮、总磷标值指。 /p p   城市污水的再生处理十分重要,但目前一些地方排放标准的水质指标及限值,有朝着地表水水质标准机械靠拢的趋势,这是一种不科学的错误导向。一方面,现行的地表水水质标准本身存在明显的缺陷,另一方面,混淆了排放标准与接纳水体的水质目标(标准)之间应有的界限与区别。例如,过度强调出水COD达到30mg/L,甚至20mg/L的水平,是没有必要的,容易造成明显的浪费 而 TP0.3mg/L的所谓IV类水标准,其实仅仅适合于流动性良好的河流,对于基本没有流速或流速缓慢的城市水体,特别是再生水为主要或唯一补水的情况,TP至少应该低于0.1mg/L,最好低于0.05mg/L的水平。 /p p    strong 二、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存在缺欠及指标自身矛盾方面的表述 /strong /p p   关于GB3838-2002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质疑,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郑兴灿2008年在《建设科技》撰文,指出:“制订 GBl8918-2002标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之一是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但GB3838-2002中有关氮、磷的指标在逻辑上相当混乱,尤其是总氮指标值。 /p p   一般情况下,总氮包含有机氮、氨氮和硝态氮这3个组分,而且有机氮基本上都是可以氨化的,其中有机氮和氨氮的总和为凯氏氮(KTN),硝态氮则包含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但在GB3838-2002中,总氮、氨氮和硝酸盐氮的标准值之间找不到上述平衡关系”。郑兴灿在2010年撰文《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的问题讨论》(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及深度处理技术交流大会论文集),明确表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本身存在的明显缺陷。” /p p    strong 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制定者对市政污水领域专家们意见的正式回应 /strong /p p   针对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质疑,多年以来该标准的编制单位或者编制人一直没有正式回应。但是当环保部公布 GB18918-2002修订稿征求意见时,受“特别排放限值”高等级指标大讨论事件影响,“两标准”关系及相关的争论再一次被提了出来。也是这次机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主编映入市政污水处理行业专家们的眼帘。 /p 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总工程师夏青,1978年起,开拓了中国水环境容量、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是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标志领域的著名专家。主持了长江、黄河等五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担任了淮河、太湖、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技术总负责 参与了1988、1999、2002年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编制和修订。2016年1月夏青正式在【水进展】微信专家群公开回应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问题的争论。 /p p   1,关于两标准是否应该接轨问题的意见:以下是夏青先生的文字答复:题目“排放标准不能对地方环境质量负全责”:污水处理界的一些专家提出污水处理厂应和地面水标准四类接口,2013年就有报道,这也许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国家排放标准与地面水标准接轨的最早意见,但这一观点是不可取的。 /p p   第一,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全责:不是排放标准负全责,因为政府不仅要监督污水处理厂运行,还要优化组织区域内的容量资源分配,技术经济投入分配,才能保证质量达标。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全部污水达一级B之后,山东南四湖是毎条河加人工湿地,江苏徐州是把进入安嶶的污水处理厂出水调至172公里外的盐城入海。这才实现了东线治、截、导、用、保五字方针,排放标准不负全责。政府手中除了国家标准,还有地方标准,规划和项目环评,治污规划,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等多种手段以及多种监管措施来确保环境质量。 /p p   第二,水质规划理论教会我们:为了保证水质达标,先要有水资源规划,后才有流域、区域、设施三级规划,要建立污染源排放与水质的输入响应关系,用数学优化的方法,合理组织污染源排放。徳国鲁尔区,爱姆舍河做为纳污河道,不上污水处理厂,至入莱茵河按新保护标准建污水处理厂。同样在莱茵河,保障荷兰饮水安全,不是提高河水水质到饮用水标准,而是上游各国为荷兰修建深度处理给水厂。 /p p   有关择段排放、负荷分配、季节控制、生态流量、费用优化等可选择的方案都是水质规划教会我们,看看美国七百多污水厂用概率稀释模型指导处理厂符合水文节律运行,利物浦处理厂涨潮运行,退潮不运行,都是在利用环境容量,节约能耗,我们的一刀切就过于粗放了。 /p p   第三,标准体系有职责定位:中国两类两级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对体系组成标准各有要求。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水质标准,由各卅颁布标准。中国在学习美国之前,暂用五类功能适应千差万别的地域差异。排放标准则强调排污去向,按进入不同功能区,制定有达标技术的宽严不同的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厂进入受纳水域的出口,划有混合区,混合区内不执行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 /p p   没有处理厂出水就达地表水标准的执行标准水域。也许王洪臣、戴日成等专家会说,没有混合区怎么办?稀释水量不夠怎么办?我说那就更得靠水质规划进行多方案优化,而不是处理厂提标一条路。如碧水源运行的十堰神定河污水处理厂,出水后政府组织接口方案,进一步用人工湿地、人工快渗深度处理,也仅COD、氨氮达四类水标准。 /p p   第四,企业社会责任有更高要求:提出达地面水的专家有来自企业的,更应理解简单提高排放限值,更多地用能耗换取污染物削减,不符合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总目标。王洪臣专家等提出的概念性污水厂绝对是好方向,国家和企业当共同推进。还有,真要污水处理厂提标,就再不能在终端卖力,而应在前端源分离下功夫,从粪尿不入污水处理厂开刀,用城乡营养物绿色大循环的战略措施为污水处理厂分担压力。简单压污水处理厂,是鞭打快牛的做法,应期待各部门形成合力,上点有用的措施,把钱用在刀刃上,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努力方向。 /p p   最后表个态,只要有好技术,好方案,更省钱省能地提高污水出水标准,我举双手赞成,但不用接地表水水质标准,混淆两个标准体系,即使24项地面水考核指标都达地表水标准,那也是污水厂再生水,怎么用?还要考虑老百姓的感情因素呢。 /p p   2,答复水处理专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总氮指标的质疑! /p p   在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排放标准的爭议中,水处理专家郑兴灿提出了“地表水标准中氮磷指标存在明显的逻辑混乱”,並影响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制定。看来需要为水质标准正本清源。由于近30年来全国一直执行的三代地表水标准都是我主持编制的,当然更有答疑的责任。 /p p   郑兴灿专家的意见是2008年发出的,我问了他,他不知又在此次热议排放标准中被中科博联翻了出来。为答疑清楚,他的意见可以归纳为4点: /p p   1,总氮、氨氮和硝酸盐氮在标准中找不到总氮为各组合之和关系 /p p   2,氨氮和总氮标准值相等,硝态氮限值是否应为0? /p p   3,仅湖库限制总氮,河流不限,湖水来自河流,水质如何保障? /p p   4,河流总磷0.2毫克升,如何保障0.05毫克升标准的湖庫达标。 /p p   我认为,以上四点,并不是逻辑混乱所致,而是水处理领域与水质标准领域跨领域交流不夠,造致对水质基准标准系统的误解。 /p p   对于水处理专家,工作对象水处理厂是闭合系统,进多少氨氮等氮类污染物,都是总氮组成部分,有个总量,不管氨氮转化为亚硝酸氮,还是再转化为硝酸盐氮,水处理一方面关心这一耗氧过程和氮的形态变化,另一方面,通过对某一时刻,水中总氮总量是氨氮加亚硝酸盐氮、加硝酸盐氮、加有机氮之和,来决定削减总氮的方法。因此,总氮等于各组分之和,概念十分重要。 /p p   对于水质标准专家,工作对象江河湖泊水环境系统是开放系统,氮的源和漏是变化的,各种形态的氮源随时进出系统,光合作用、底泥释放、植物生长等都随时改变水质浓度,水质标准不关心氮类浓度场某一时刻的浓度定格,只关心某一种氮类指标对水生态糸统的影响浓度,这就是基准。注意,只有每一单指标的限值规定,因为全世界的基准都是单指标的剂量响曲线为基础。水质标准专家对单项指标安全浓度概念则十分清楚。 /p p   这样看来,水处理专家关注氮总量转化过程和结果,水质标准专家关注单项指标安全浓度。两个领域的专家关注目标不同,产生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思维习惯也是正常的。如果承认两个领域的思维差异,再进一步解释水质标准是怎样制定的,就容易沟通了。 /p p   先说氨氮,在1999年之前,以非离子氨和总氨为基准,1999年美国颁佈了氨的最新基准,以氨氮代替非离子氨和总氨,并给出不同pH和温度下的氨氮基准。由于温度和pH影响氨氮基准可相差10倍以上,V类水体定为2.0,可保护pH在8.1,温度在摄氏30度以下的所有水体的水生生物。硝酸盐氮则为保护人体健康的指标,按美国健康基准10毫克升定标。这两个指标都各自依据保护水生生物和人体健康,不考虑与总氮有组分关係。 /p p   再说总氮,在美国 2000年公布营养物特别基准后,重申分区调查用统计值制定标准,把总氮、总磷、叶绿素、透明度四个指标列为富营养化评价指标。我国湖库标准在无分区调查资料为依据的情况下,V类标准2.0,高于韓国的1.5,日本的1.0,美国的1.68,由于没有分区调查数据做依据,单项指标执法根据不充分,我一直建议另定富营养化评价标准,国家水质考评也一直不取总氮,所以反对以此指标值为依据定排放标准限值是有原因的。(这个指标美国只有湖库基准,为0.1至 1.68毫克升。) /p p   关于总磷,由于美国基准和世界各国标准近30年变化不大,我国水质标准,河流V类0.4,湖库0.2,河流lll类 0.2,湖库0.05。由于污水厂除磷技术俱备,对磷指标尚未成热点。只要与总氮等指标一起进入富营养化标准,并分区制定限值,有关营养物指标的管理,则主要是磷对水厂混凝工艺的影响,可在供水保障中提要求。 /p p   郑兴灿专家提出的河流标准和湖泊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是因为水力学條件不一致,传输规律不同,标准有差异是必要的,美国以水力仃留时间30天为江河湖库分界。如何让江河与湖库水质相接?我们一靠环评,二靠治污规划来解决。例如:著名的引江济巢工程环评,因长江水总氮1.8,若每年30亿方水进巢湖,会造成巢湖全湖总氮超lv类,环境影响预测巢湖富营养化风险較大。 /p p   又如: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庫,除总氮指标,水质为I类至ll类,总氮在lll类以下,原因在于陕西来水白河断面即达1.2,河流无总氮要求,因为饮用水,世界卫生组织无控制总氮要求,但进入湖庫,为保护湖庫生态,防止富营养化,需控制上游来水入庫总氮总量。面对汉江削减总氮任务,财政部、环保部、南水北调办,把十三五治理陕西、湖北面源氮磷污染列为重点,为保北方水源地长治久安,爭取拿出一条江控制总氮的示范。所以,标准虽有分类,各管一段,但流域区域水质问题糸统解决,还要靠环评、规划和监管。 /p p   一次交流,不一定把问题都解决,相信只要多交流,两个领域会在融合中为我国水污染防治做出更大贡献。 /p
  •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解读 减排量远超“双八双十”
    9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此前,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对“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10月25日,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时指出,要实现主要污染物较“十一五”末减排 8%~10%的目标,既要消化污染增量,又要削减污染存量。经测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601万吨、654万吨、69万吨、794万吨,占2010年排放基数的24%、29%、26%、35%。   “十一五”实际削减比例远远大于12.45%、14.29%   “十一五”期间,我国各种经济参数远远超过预期值,“两高一资”产品产能大幅度扩张,产量大幅度增加,带来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始料未及。   具体来说,GDP增幅和能源消费总量远超预期,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为应对金融危机增加了4万亿元的投资。所有这些,都给污染减排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十一五”时期,GDP预期增长7.5%,实际年均增长11.2%,不仅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速,而且比“十五”时期年平均增速快1.4个百分点,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快的时期之一。   《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27亿吨标准煤左右,年均增长4%。实际上,“十一五”期间,能源消耗总量增长达到了32.5亿吨标准煤,超出控制目标5.5亿吨。其中,煤炭消费量由23.4亿吨增加到33.9亿吨,净增了10亿多吨。   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0%、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7%、烟尘排放量的70%、人为源大气汞排放量的40%,以及二氧化碳排放量的70%都来自于燃煤。能源消费总量的快速增长,给节能减排带来了巨大压力。   “十一五”期间,我国城镇化率从43%提高到47.5%,城镇化的边际资源环境压力处于上升时期。根据中国环境规划院的测算结果,近15年来,在能耗方面,我国城镇化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平均需多消耗能源4940万吨标准煤,其中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 在工业制成品方面,我国城镇化率每增加1 个百分点,平均需多消耗钢材645万吨,水泥2190万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实施了两年新增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世界自然基金会联合发布的《中国经济刺激计划对气候和能源的影响》报告称,由于4万亿元的81%都投向了新建住宅和基础建设设施,带动了大量的钢铁、有色金属和水泥等高耗能产业的增长,从短期来看,对节能减排以负面影响为主。   《报告》显示,在基础设施投资中,6000亿元的铁路投资带动了2830万吨钢铁和1.2亿吨的水泥消费,折算成能耗量为3060万吨标准煤 6000亿元的公路投资带动了1500万吨钢铁、1.34亿吨水泥和2835万吨沥青的消费,折算成能耗量为2925.7万吨标准煤 3000亿元的地铁和机场投资带动了555万吨钢铁、1120万吨水泥和3220万方混凝土的消费,折算成能耗量为810万吨标准煤。   考虑到消化新增量的基础上再削减10%,“十一五”初期,环境保护部把10%的减排目标量化为削减二氧化硫673万吨、化学需氧量571万吨,分解落实到各省级政府和6家电力集团公司。   因此,考虑到要消化新增加的污染物排放量,“十一五”削减比例远远大于12.45%、14.29%。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告诉记者,削减比例在30%~40%。   以类似的参数和方法来测算,考虑到新增排放量,以2010年为基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的绝对削减比例分别为24%、26%和35%。   8%背后的削减量大于10%   “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节能减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年初发布的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成果把我国环境状况总结为“局部有所改善、总体尚未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压力继续加大”。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简单对比“十一五”规划,我们发现,似乎两项指标的减排比例降低了。   然而,环境保护部关于《“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指出,绝对削减量比“十一五”要求的10%还大,完成4项污染物减排指标,实际上要在2010年基数上每种污染物排放量要下降30%左右,任务相当艰巨。   考察绝对削减量的大小,主要考虑的参数有两个:基数和速度。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增长预期目标是年均增长7%。然而,从最近几个五年规划的执行情况和今年上半年数据来看,GDP增幅超过7%,几乎是板上钉钉。   一些地方发展冲动依旧强劲。今年初,多个省区明确提出GDP总量或人均GDP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10%、12%、13%甚至5年翻番的目标。从今年上半年的情况来看,除京、沪外,29个省份上半年GDP增速均超过全国9.6%的水平。   再来看基数。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只有18.23万亿元,而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9.8万亿元。权且按照GDP年均增长7%来计算,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也将超过55万亿元。可见,与“十一五”相比较,“十二五”的基数更大。   在能源消费总量方面,虽然正式的控制规模还没有出来,但是有消息说,国家能源局拟定的控制目标在41亿吨标准煤左右,而各地上报的能源消费预期总量则超过了50亿吨标准煤。   再来看速度。在10月20日召开的今年前三季度煤炭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前三季度煤炭产量和销量同比增速,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相比,已超出1个百分点。   能源结构方面,“十二五”时期,我国以煤炭消费为主的能源供应格局很难根本改变,发展清洁能源毕竟只能替代很小一部分能源供应。   基于这些参数,相关部门测算得出结论,由于经济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基数变大,“十二五”期间,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将更大,绝对削减量比“十一五”更大,任务更为艰巨。   8%背后的难度比10%还要大   决定完成减排指标难度的因素主要包括:新增排放量、减排潜力、新增指标和领域。   吴舜泽告诉记者,“十二五”期间,抵消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是最大的难点所在。对此,刘炳江持有相似的观点。他指出,控制新增排污量某种程度上比削减排放量更重要,新增量和减排量就像“两架马车”,关键是看谁跑得快。由于经济基数大、速度高,新增排放量增加,上文已做阐述。   从减排潜力看,“十一五”期间,全国累计建成5.78亿千瓦燃煤脱硫机组,脱硫机组比例从14%提高到86% 累计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超过 6500万立方米,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25亿吨,处理率由52%提高到77%。“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工程减排的空间和潜力收窄,通过新建治污工程的减排潜力变小。   从减排指标看,国家新增氮氧化物和氨氮两个约束性指标。相比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的控制局面将更为复杂,难度很大。今年上半年的减排数据印证了这一判断。在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63%、1.74%的情况下,氨氮排放量仅下降0.73%,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则增长了6.17%。   从控制区域看,“十二五”期间,国家首次把农业源和机动车等纳入约束性指标管理范围。在这些领域,基础能力还比较弱,统计、监测和管理手段有待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和农业源总量减排监管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以化学需氧量为例,农业源占排放量基数的一半左右,而其中畜禽养殖又是主要的污染来源。   从污染类型来看,除了传统污染类型,“十二五”期间,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污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在这些领域,技术规范有待完善,政策措施有待细化。
  •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立项团体标准《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规范》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上海化学工业区中法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申请的团体标准《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规范》,经我会组织专家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会秘书处,逾期视作无意见。 联系方式:侯 隽 021-54665677 19512392335邮箱:houjunshaepi@163.com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3年7月4日3、关于团体标准《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规范》立项的通知.pdf
  •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立项团体标准《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申请的团体标准《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规范》,经我会组织专家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会秘书处,逾期视作无意见。 联系方式:侯 隽 021-54665677 19512392335邮箱:houjunshaepi@163.com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3年7月4日3、关于团体标准《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规范》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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