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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总氯限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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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总氯限值标准相关的资讯

  • 北京拟发布城镇污水厂大气排放标准 新增非甲烷总烃等指标
    p   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目前全国执行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也可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但还没有专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 /p p   近年来,北京市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恶臭扰民的投诉屡见不鲜,仅2013年到2018年间,北京市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热线即受理关于污水处理厂异味问题的市民投诉举报近800件,并呈波动式增加趋势,2018年受理污水处理厂异味投诉数量较2013年增加了三分之一。因此,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编制计划。 /p p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p p   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相比, strong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厂界浓度增加了甲硫醇和非甲烷总烃两项指标,收严了氨和硫化氢两项指标,臭气浓度和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没有变化。在排气筒限值方面,设置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硫醇和非甲烷总烃五个指标。 /strong /p p   据统计,2018年北京市共登记城镇污水处理厂(站)133家,设计污水处理能力693万立方米/日,约占全市污水处理总能力的93% 全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超过19亿立方米,约占全市污水处理总量的95%。可以看出,与数量多、规模小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相比,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北京市污水处理的主力军。 /p p   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和实际处理量看,日处理能力10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15家,实际处理污水量占污水处理总量的73.3% 处理能力为5~1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16家,实际污水处理量占比13.6% 处理能力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39家,实际污水处理量占11.5% 1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厂63家,实际污水处理量仅占1.6%。由此可知,处理能力1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是城镇污水处理的主体。 /p p   据2018年核发的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情况,全市共许可城镇污水处理厂122家。其中,仅有10家采取了各生产环节全覆盖的废气收集治理措施,这些污水处理厂多为近年来新建或升级改造,工艺以A2O为主 有32家污水厂对预处理、污泥处理等重点环节配备了废气收集治理设施 其余80家污水厂则没有废气治理设施。 /p p   未来,北京市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发放的时候,会将这些指标纳入自行监测范围之内。 /p p 附件: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0958.shtml" target=" _blank" 《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a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0960.shtml" target=" _blank" 《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a /p
  • 污水处理标准修订 一线厂长怎么看?
    p   去年年底,环境保护部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将对已实施10余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进行首次修订。 /p p   大半年时间过去了,对标准的讨论甚至争论一直没有停止。在不久前由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与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共同组织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务培训首期技术班水务竞技沙龙上,来自67个公司的100多名厂长结合各厂的经验,对这一征求意见稿的指标项次、监测方法、可达性等进行了探讨。 /p p    strong 排放限值提高需考虑什么? /strong /p p   深度处理技术的成熟度,电耗、药耗、碳源的增加与污染物降低间的平衡 /p p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的限值提高很多。对此,一线厂长认为执行新标准,需要考虑深度处理技术的成熟度,同时需要考虑电耗、药耗、碳源的增加与污染物降低间的平衡。 /p p   “现在执行的标准实际上已经比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标准严格。在全国很多地方还没有实行一级A标准的情况下,又前置性地推出这种排放限值,可能不少刚刚改造完一年的污水处理厂又要进一步改造。”浙江省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杨春荣认为,对于新标准的执行,需要考虑深度处理技术的成熟度以及配套的设备与实施是否跟得上,未来改造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也需要提前考虑。 /p p   浙江省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七格污水处理厂厂长严国奇也认为,以现在成熟的水处理技术也能达到相关的限值,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大量的电耗、药耗及碳源的增加。 /p p   “污水处理厂在从一级B提标到一级A过程中,我们已经切身感受到了能耗和药耗的大量增加,新增加的能耗和药耗也产生碳排放,而碳排放的增加与最终污染物的减少之前的平衡在制定新标准时需要考虑。”他说。 /p p   一线厂长对一些指标限值提出了建议,比如,建议删除或从宽规定粪大肠菌群。清华大学教授施汉昌表示,征求意见稿中对主要指标更多地考虑了环境风险的影响。比如,粪大肠菌群这个指标是代表人的粪便污染对水影响的程度。 /p p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出水粪大肠菌群限值为1000个/L,这比自然水体(20000个/L)及自来水厂的要求均要低。“而粪大肠菌群进入自然水体会快速繁殖,对其控制值得商榷。”多个厂长如此反映,考核指标中虽明确指出以24小时混合样作为监测水样,但目前考核采样仍以瞬时样为主,取完样之后可能要过一天才能检测。 /p p   对此 ,浙江省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周建新介绍说:“污水处理厂在投加次氯酸钠和氯之后粪大肠菌群瞬时已经达标了,但是经过一天的分裂繁殖可能又超标了,监测的水样取样方式和保存方式都值得研究。”同时,他建议根据污水处理厂出水的去处制定消毒控制指标。 /p p    strong 提标考验企业检测能力 /strong /p p   新标准检测难度大,选择性控制指标项次多,企业成本增加大 /p p   由于征求意见稿对排放限值要求提高,也带来了检测方面的问题和难度。比如,在SS(固体悬浮物浓度)指标方面,一线厂长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由10 mg/L降为5 mg/L”,检测难度大。 /p p   在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方面,水体富营养化的影响指标主要为氮、磷等,需要对TN(总氮)、TP(总磷)、BOD5(生化需氧量)等进行控制,因此征求意见稿中“由50mg/L降为30mg/L”需要考虑。 /p p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运行主管鲍资茂认为,对于污水处理来说,一是污水处理厂出来的COD由于可生物降解的COD已经去除,因此排放到河道中的COD对溶解氧影响不大 二是脱氮时需要增加碳源,加碳源会导致COD升高,TN和COD同时控制也是个矛盾。 /p p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洪臣也认为,针对特别排放限值来看,COD降到30mg/L,粪大肠菌群限值为1000个/L,SS降到5mg/L的难度与必要性,以及TP小于0.3mg/L需要考虑进水中有机磷的含量等问题,是业内非常关注的,值得探讨。 /p p   江苏省(宜兴)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总工陈珺则表示,新标准应该考虑的是新增污染物,而不是对COD等排放限值的过分追求。 /p p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选择性控制指标项次多,且污水处理厂实际没有去除能力。其中提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每年至少一次对表2中列出的所有项目进行采样监测,检测出的项目均纳入选择控制项目。而表2中选择性控制指标82项,项目多、检测费用昂贵。 /p p   此外,检测方法与考核或督查中实际做法可能存在冲突。对于污水处理厂指标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以及之前的要求均为“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多个污水处理厂厂长反映,在实际考核或督查中,基本均是瞬时取样,并以此为标准。 /p p   江南大学教授李激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某些指标检测方法规定的较为复杂,实际检测中可能用不到,比如总砷的检测。 /p p   (作者单位:江苏(宜兴)环保产业研究院) /p p /p
  • 我国排污标准过低致“合格污水”污染环境
    河北邢台市边村位于石家庄市&ldquo 排污沟&rdquo 洨河边。村民卜宪存指着远处的农田说,去年秋天种了5亩玉米,玉米秀穗的时候,用河水浇了一次,结果玉米只长了膝盖高,玉米棒芯都变黑了,没结一粒米。   在洨河边上看到,河水颜色较深,散发着刺鼻异味,不少地方泛着白色泡沫。但石家庄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却表示,排入洨河的水都是经过污水厂处理过的达标的水,从近年来的监测数据看,水质总体呈现不断改善的趋势。   一边是环保部门宣称&ldquo 污水达标&rdquo ,一边是民众意见很大忧虑很重,冰火两重天的差距根源何在?环保专家认为,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能和环境需求无缝对接,污水虽达标,却对环境仍会造成污染,是重要原因之一,应当尽快推动排污标准与环境需求无缝对接。   尴尬:水质达标群众不买账   环保人士认为,污水排放标准与地表水标准不接轨,是造成环保部门宣称水质达标、百姓却认为污染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远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造成了达标的污水依然污染环境的尴尬局面。   以作为一类污染物的重金属铅为例,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含铅量高于0.1m g/L则为劣五类水,就已经基本丧失水体功能,但涉铅企业排污含铅标准却定在1m g/L,两者差距极大。在长期缺水的地区,企业所排污水已经成为一些河流沟渠的主要补给水源,环境稀释能力几乎完全丧失,被严重污染的水体随后又将重金属污染传递给土壤、农作物,造成更大范围内的污染。   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虽然经过处理的污水达标排放,但生活在排污河流周边的群众仍然有很大的意见。   此外,公众对水质是否达标的评价除了抽象的指标外,主要是气味和颜色,而当前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的效果在很多地区与群众&ldquo 蓝天碧水&rdquo 的期待仍有差距,一些河流污水的气味和颜色未能有效处理,更让他们误认为污染治理收效不佳。   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沿着洨河来到石家庄赵县屈西章村。村民赵京新告诉记者,洨河的水浇了可以省化肥,到了六七月份河水味道很大,如今村里也不敢用了,都换成了机井灌溉,因为邻村有浇死庄稼的。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说,排污单位花很少的钱,就能把污水处理成达标水排放了。处理之后,排出去污水的污染物浓度要比地表水环境浓度高,也就是说达标排放的水依然是污水。长期以来,我们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都是按照低标准排放。   怪象:达标污水依然污染环境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介绍说,不同行业的排放标准,在区域管理中,难以有效约束区域排污总量,从而导致虽然所有排污单位都完全达标,但水体的质量与地表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仍然相去甚远。   记者在河北、山东、北京等地采访了解到,部分行业排污依据本行业的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企业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在行业标准中,以《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例,其对主要水污染物C O D (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限值为100毫克/升,这意味着只要企业将C O D指标处理到100毫克/升就可以直接排入环境。   但百姓切身感受的环境却是其生存环境之内的水体。这类水体主要是地表水,而评价地表水质量好坏的标准主要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这一标准将地表水划分为Ⅰ类-Ⅴ类,以其中的主要污染物之一CO D为例,这个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中规定CO D大于40毫克/升就为劣Ⅴ类水。这就会产生一个尴尬的局面:企业遵守标准排放的达标污水对地表水体仍然会产生影响。   河北石家庄市环保局副局长牛新国告诉记者,当地的企业污水排放主要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这一标准对C O D的限制标准分为三级,其中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的允许浓度最高标准为100毫克/升,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最高为60毫克/升,但当地几乎没有地表径流,因此排入环境后仍是劣Ⅴ类水。   不仅是排污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水标准也高于地表水的标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戴日成说,现行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中C O D允许排放浓度最高标准为50毫克/升,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C O D标准限值为30毫克/升。&ldquo 本身是一个干净的湖泊,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去排放,就会导致河流和湖泊向Ⅴ类或劣Ⅴ类水体转变。&rdquo   马中认为,目前污水排放标准过低。目前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中的CO D一级A标准是地表Ⅰ类水标准的3倍多,工业排放标准更是地表Ⅰ类水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2008年以来,我国提高了部分工业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但仍远远低于地表水的标准。达标排放的工业污水依然比城镇污水污染物浓度高出几倍。   专家认为,要加强企业污染源头监管,制定更严格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标准,使其排放限值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协调。   官员:基层环保工作干得憋屈   安徽省环境监察局局长黄建树说,作为一名老环保,他经常感到困惑和自责,不明白为什么这些年来,为什么环保工作越干越累,环保问题越来越多,有一种无力感和无奈感。局部有所改善,总体还在恶化,前景令人担忧。一直在强调避免走西方国家&ldquo 先污染、后治理&rdquo 的老路,但现在很多地方还是走上了这条道路。   &ldquo 地方环保局终究是归地方政府管,如果主要领导不重视环保,在&lsquo 唯G D P&rsquo 发展思维下,环保局想做好环境把关就十分艰难。&rdquo 浙江海宁市环保局长姚卫东表示。   浙江绍兴县环保局副局长郑义民说:&ldquo 我们县对污染环境的企业查处很严厉,一旦发现偷排就要强制停产三个月,偷排企业受到的经济损失动辄上千万。要严格执法很不容易,因为各方面都会有关系找上门来。要坚持处罚就会得罪人,甚至还有领导,所以有人说环保局长是&lsquo 朋友、亲戚、同僚&rsquo 全部断绝的&lsquo 三绝&rsquo 局长。&rdquo   &ldquo 现在基层环保工作干的憋屈,环保工作人员流血流汗还流泪,下去调查穿的是老百姓服装,就像游击队。对企业的恶性排污,我们只能责令其改正,环保法应该硬起来,恶意排污,为什么不能进监狱?美国一个企业谎报排污数据,法人坐10年监狱,我们罚的很少,还得等到有重大环境损害人身财产很大的损失才能进监狱。&rdquo 山东省环保厅一位干部反映。   &ldquo 上头让我们干事,可配套的环保资金都始终没有。&rdquo 山东省平原县环保局副局长张朝清告诉记者&ldquo 我们搞环保检测,却没有先进的监测设备,查污水靠眼睛看、鼻子闻这种小米加步枪的手段,提高执法能力光吆喝怎么提高?我们局里搞环境监察的部门,十几个人,6部车天天在一线蹿,白天黑夜的熬啊,可还是忙不过来,希望上级部门能加大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rdquo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许多欠发达地区无法保障县级环保部门的财政支出,一些地方就把主意打到了排污费上。   &ldquo 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133人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lsquo 排污费&rsquo 。&rdquo 河南省一位县环保局长说,&ldquo 去年全县排污费收入500万元,其中10%上缴中央财政,10%上缴省里财政,80%由县财政返还给环保局,用于发工资、保运转。&rdquo 一位基层环保干部对此表示困惑:&ldquo 污染企业成了我们的衣食来源,我们真不知道是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rdquo (原标题:排污标准过低&ldquo 合格污水&rdquo 引众怒)
  • 环保部发布多项新标准 增特别排放限值等
    仪器信息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ldquo 倒逼&rdquo 产业转型升级,12月27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及其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mdash 2013)》和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mdash 2013)》等新标准,以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新标准的共同点是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针对包括&ldquo 三区十群&rdquo 47个城市的重点控制区的&ldquo 6+1&rdquo 重点行业(领域),其限值和实施时间点规定都更为严厉,火电项目实施时间要求与规划发布时间同步,其他行业实施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mdash 2013)》还增加了企业周围环境质量监测的规定,标准的这些变化预示着工业领域空气质量监测需求将进一步增大。   新标准带来仪器需求增长   与水泥工业执行的现行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相比,《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重点提高了颗粒物、NOx的排放控制要求,并且增加了特别排放限值。新标准还在原有污染物控制项目(PM、SO2、NOx、氟化物)的基础上增加了氨(NH3)和汞(Hg)控制项目,汞及其化合物的检测方法为《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使用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为原标准所无。另外,二氧化硫的检测新增《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为标准方法,与原有的两种标准方法碘量法与定电位电解法相比,检测精度更高而且即可用于瞬时监测也可用于连续监测,因此新标准预计会在未来两年增加可观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需求,也会带来一定的非分散红外法二氧化硫气体分析仪或带非分散红外法二氧化硫气体分析的多组分气体分析仪的需求。   详细报道:水泥行业排放新标准将增原子吸收等需求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mdash 2013)》和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mdash 2013)》两项新标准实施之前,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执行的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电池企业执行的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这两项1996年发布的原有标准准入门槛很低,也未包含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等内容,针对两个行业的新标准大幅收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并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企业自行监测污染物,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这两项新标准预计会带来PH计、分光光度计、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等多种分析仪器的需求增长。   详细报道:电池及毛皮行业排放新标将增多种仪器需求   环保部还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和《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等六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改单,修改单相对原标准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明年还将有7项新标准设置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据环保部发布的官方内容,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要针对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ldquo 6+1&rdquo 类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拟发布25项设置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其中18项标准已经发布,涵盖了火电、钢铁、水泥行业和大部分有色行业、部分化工行业,其余标准制修订工作将力争在2014年完成。   关于特别排放限值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印发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环发〔2012〕130号)规定:&ldquo 重点控制区内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与工业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火电项目实施时间与规划发布时间同步,其他行业实施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rdquo 该规划同时明确:重点控制区包括&ldquo 三区十群&rdquo 47个城市,除重庆为主城区外,其他城市为整个辖区。   依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2013年2月27日公布的《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进一步明确了&ldquo 三区十群&rdquo 的&ldquo 6+1&rdquo 重点行业(领域)新建企业、现有企业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具体时间、地域、内容。   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明确要求:&ldquo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lsquo 三区十群&rsquo 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声明:此为仪器信息网研究中心的研究信息,未经仪器信息网书面形式的转载许可,谢绝转载。仪器信息网保留对非法转载者的侵权责任追讨权。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刘先生,电话:010-51654077-8032。
  • 上海发布新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增多项有机污染物
    p   日前,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DB31/199-20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9af60654-9254-4d87-b33f-9ade95f712b8.jpg" title=" 上海标准.png" alt=" 上海标准.png" / /p p   与2009年上海地标相比,此次标准调整了污染物控制项目 增加了总锑、总铊、总铁、二氯甲烷、硝基酚、硫氰酸盐、多氯联苯、滴滴涕、六六六、壬基酚、六氯代-1,3-环戊二烯、苯胺和多环芳烃、苯系物总量共14项污染物控制项目 取消元素磷污染物控制项目 将现行标准的可溶性钡、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以硝基苯计)、总大肠菌群(仅针对涉及生物安全性的废水)等4项指标分别调整为总钡、五氯酚及五氯酚盐(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粪大肠菌群 将现行标准的二甲苯总量调整为1,2-二甲苯、1,3-二甲苯、和1,4-二甲苯3个项目 /p p   与现行国家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比,第一类污染物增加了总钒、总钴和总锡 第二类污染物增加了溶解性总固体、总磷、总氮、硫化物、总铁、总钡、总锑、总铊、总硼、甲醇、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苯系物总量、异丙苯、苯乙烯、三氯苯、苯胺、硝基酚、壬基酚、多环芳烃、乙腈、肼、水合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吡啶、二硫化碳、丁基黄原酸、丙烯醛、氯化物、二氧化氯、氯乙烯、三乙胺、二乙烯三胺、硫氰酸盐、鱼类急性毒性、多氯联苯、滴滴涕、六六六、六氯代-1,3-环戊二烯。 /p p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壬基酚和六氯代-1,3-环戊二烯两个污染物还没有相应的监测标准,未来是工作重点。 /p p   壬基酚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和中间体,主要用于生产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润滑油添加剂等,但进入环境中后,是一种内分泌干扰物,有“精子杀手”之称。 /p p 标准全文: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2/attachment/ebefe05b-3d39-402d-8411-88d586c0d4c0.pdf" title=" 上海市地方排放标准.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DB31/199-20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pdf /a /p
  • 浙江省明年起实施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p   近日,浙江省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大学共同起草,将有利于省水环境质量改善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 /p p   该《标准》不仅明晰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定义,对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更是从严要求,不论规模大小,主要水污染物均执行本标准中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规定了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污染物控制要求。其余污染物控制要求仍按照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执行。《标准》规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辖区内水质目标改善需求、重点敏感水域水质保护要求,确定执行本标准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单及实施时间,并报省建设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排放要求。 /p p   为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计划,8月初,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建设厅已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18〕296号),指导意见内容与本《标准》已进行了充分衔接。《标准》发布实施后,将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提供依据。预计每年将减排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分别为18144、6048、3629和363吨,并将倒逼提升污水防治前端治理(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纳管分流)和污泥处置(改造后污泥需统一处理,防止二次污染),促进全省污水治理技术进步。 /p
  • 为确保出水水质标准 环太湖污水处理迎难
    高温天气,增加了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的难度。为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厂里不断增加投入。   该厂厂长俞平告诉记者,今年1月1日起江苏省在太湖流域实施目前全国最严格的地方标准———《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旦超标被环保部门“飞行检查”查出,将面临巨额罚款。   据了解,环太湖200多座污水处理厂目前都在进行“提标升级”,如果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将大大削减入湖污染。这是改善太湖水质最基本的条件。   然而,污水处理厂“晋级”后,会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它们能不能越过这道“坎”呢?   污水处理厂过“紧日子”   除了江苏省政府要求太湖流域城市169座污水处理厂要提标升级外,位于南太湖的浙江省湖州市,44个建制镇到今年年底前也都将建成污水处理厂,标准逐步从一级B升到一级A。其中一个主要指标———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限值,将由原先的60毫克/升,提高到50毫克/升。   别小看这10毫克的差别,难度很大,污水处理厂需要很大投入。湖州织里镇东郊污水处理厂是一家民营企业,总经理陈建腾说:“这一下,我们的日子更紧了!”   他给记者算了笔账:当初收购该污水处理厂用了4000多万元,平时每吨污水处理成本在1元左右,因是民营企业,人事成本还不算高,如果是国有污水厂,每吨污水处理成本高达1.3元。目前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平均在每吨1.1元,看起来还有盈利,但污水厂的处理设备一般使用五六年就要更新,每年设备的折旧费用,加上银行利息,污水厂已经入不敷出。如今提标升级要达到一级A标准,根据测算成本要每吨2元左右,这如何亏得起?“这样下去,恐怕也要和以前很多民营污水厂一样晒太阳了。”陈建腾说。   湖州市建设局城建处副处长颜亮介绍,污水处理费征收一直是个难题。浙江省去年已经将工业污水处理费,从每吨1.5元提高到2.2元。   怎么成了“第二污染源”   民营污水处理厂的日子紧得实在过不下去,就有可能发生“污水穿肠过”的情况。   今年7月10日,江苏省政府公布整治太湖流域违法排污专项行动检查情况,其中检查污水处理厂53家,超标36家,超标率69.2%。同样在一次突击检查中,浙江省环保局公布28家环保不良信用企业,其中竟有13家是治污企业。   污水处理厂怎么成了“第二污染源”?记者采访几家污水处理厂,了解到他们也有“难处”。   无锡一家乡镇污水处理厂负责人介绍,按规定,排污企业进入污水厂的水COD指标必须在500毫克/升以下,但少数企业大大超过这一指标,有个污水处理厂的进水COD指标,平均高达1000毫克/升以上。一些排污企业认为,接了管子交了钱就能随意排放,导致污水厂无法处理高浓度的污水,被环保部门查到,板子却打在污水处理厂身上。   转变投资运营模式   为使污水厂走出经营困境,目前太湖流域流行“BOT”模式,即采用招投标方式请有资质的企业投资建污水处理厂,政府按照与企业的协议支付污水处理费用,若干年(一般为25年)后,污水厂产权仍归政府。   无锡市锡山区建设局局长周维康说,去年锡山区新建成5家污水处理厂,如果全由政府出资,财政压力太大,必须调动社会资金。采用BOT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先期投资,而且更专业、更高效。东港镇污水处理厂就是BOT项目,厂长俞平说,企业只要做到达标,就可以按时和政府结算费用,尽管是“保本微利”,但收益比较稳定。相反,如果为了控制成本偷排不达标的污水,政府有权拒付污水处理费,而且还面临巨额罚款。   周维康解释,以前一些地方污水处理厂为什么“晒太阳”?就是因为管网不配套,没有企业接到污水厂,导致污水厂开工不足,成为摆设。BOT模式下,企业建好污水厂就开始定额收费,管网不到,开工不足也要收取同样的费用。目前,就锡山区,污水管网建设速度超过了污水厂的扩建速度,去年一年就铺设了312公里,占规划的40%。   为什么有这么大变化?这是投资运营模式转变带来的好处。锡山区在管网建设上又采取“BT”模式,即由企业一次性投资建设,政府分5年归还本金,并加付每年的利息和财务成本。管网跟上后,锡山新建的5座污水厂开工率都很高。   有专家认为,去年蓝藻事件使环太湖政府部门对污水处理厂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并采用市场化方式在短时间内迅速发挥污水处理厂的作用,实在是民之所幸。然而,200多座污水处理厂要真正发挥效益,不仅要解决谁出钱、谁建设的问题,还需进一步解决政策、收费、监督等一系列问题。
  • 北京《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12月06日,北京环保局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稿,北京市未来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染物将执行更严格的标准,已有的污水处理厂也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改造。   标准要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限制要按照该标准执行,现有中心城污水处理厂、新城污水处理厂则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排放限制达到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指标。   此次北京制订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的是国家的相关标准,但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并根据排放到不同水体,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分为一级排放限值、二级排放限值和三级排放限值;如新建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指标,就比国家标准严格1倍左右。   1)排入II、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排放限值;2)排入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执行二级排放限值;3)直接进行农业灌溉,不进入地表水体的执行三级排放限值。   该标准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基本控制项目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执行,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选择控制项目由区、县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受纳水体环境质量水质要求在标准的表3中选择确定。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新增41项控制项目
    环保部近日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此文件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2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内容:  1、 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对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同行业类型的除外)提供废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规定。  2、 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  3、 增加了污染物项目。  4、 提高了部分污染物项目排放控制要求。  5、 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6、 取消了大气污染物排放分级控制要求。  7、 调整了污泥稳定化与无害化控制要求,增加了“细菌总数”指标。取消了污泥农用的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  8、 更新了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据了解,基本控制项目在现行标准19 项的基础上,增加总镍、苯并(a)芘2 项,达到21 项。选择控制项目保留了所有现行标准的项目,并由现行标准的43 项调整为82 项,增加的项目包括:金属类项目11 项,无机类项目1 项,有机物类项目20 项,农药类项目7 项,综合毒性指标1 项。即新标准基本控制项目21 项,选择控制项目82 项,污染物项目总数由现行标准的62 项达到新标准的103 项。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 医疗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微生物检测标准及方法解析
    为什么需要如此重视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呢?美国PM Gundy的研究团队曾在《Survival of Coronaviruses in Water and Wastewater》一文中指出,水体中的有机物和悬浮固体可以吸附冠状病毒,为病毒的存活提供了保护。同时,从污水流向的我们不难看出,粪便最终排到了污水处理厂,这些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废水,在污水处理中形成携带病毒的气溶胶,从而形成了气溶胶传播的环境,使污水处理人员成为感染风险较大的群体,对阻止疫情传播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机构及环境监测部门,都是控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的关键。 目前,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对要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及研究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强消毒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通过对比以上标准发现,在这些污水处理过程中,粪大肠菌群数是评判污水处理是否合格的关键微生物指标。研究表明,污水中粪大肠菌群数量与肠道致病菌数量存在相关关系,当污水中粪大肠菌群数超过1174个/L时,即可在污水中检出病原菌,因此将粪大肠菌群数作为特征指示性指标对这些微生物进行控制。 根据检测方法、应用领域和污染情况的不同,各标准中对粪大肠菌群数的限量也不同(表1)。目前,可用于检测水体中粪大肠菌群数的方法有4种,分别是多管发酵法、膜过滤法和快速荧光检测法、酶底物法,其中前三种认可度较高,且使用较广泛。 1 膜过滤法 膜过滤法是目前最常用于水体中粪大肠菌群数检测的一种标准方法,也是《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中的指导方法,可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医疗污水等样本的检测。 该方法使样品通过孔径为0.45μm的滤膜过滤,细菌被截留在滤膜上,然后将滤膜置于MFC选择性培养基上,在特定的温度(44.5℃)下培养24h,胆盐三号可抑制革兰氏阳性菌的生长,粪大肠菌群能生长并发酵乳糖产酸使指示剂变色,通过颜色判断是否产酸,并通过对呈蓝色或蓝绿色的菌落进行计数,从而测定样品中粪大肠菌群浓度。 膜过滤法的关键在于样品前处理,需借助抽滤装置才可完成,使微生物被截留在无菌滤膜上,并通过物理的方式进行富集,以保证粪大肠菌以菌落形态被检出。目前,市面上已有较为成熟、有效的的水中膜过滤装置,可用于水体中微生物前处理操作。专为水质样品前处理、富集等操作设计;结构精巧,配合精密抽滤泵,保证良好的抽滤效果;不锈钢材质,可高温高压灭菌,避免交叉污染;直抽直排,防止废液倒吸。 2 多管发酵法 多管发酵法又称最大可能数(most probable number,MPN)法或稀释培养计数法,该方法是用于检测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中粪大肠菌群数的一种标准方法。 该方法是一种基于泊松分布的间接计数法,利用统计学原理,根据一定体积不同稀释度样品经培养后产生的目标微生物阳性数,查表估算一定体积样品中目标微生物存在的数量(即单位体积存在目标微生物的最大可能数)。 采用多管发酵法时,先将样品加入含乳糖蛋白胨培养基的试管中,37℃初发酵富集培养,大肠菌群在培养基中生长繁殖分解乳糖产酸产气,产生的酸使溴甲酚紫指示剂由紫色变为黄色,产生的气体进入倒管(杜氏小管)中,指示产气。然后再44.5℃复发酵培养,培养基中的胆盐三号可抑制革兰氏阳性菌的生长,最后产气的细菌确定为是粪大肠菌群。最后通过查MPN表,即可得出粪大肠菌群浓度值。 实验小贴士 该方法在操作过程中,根据样品检出限的不同,可选择12管法(检出限为3MPN/L)或15管法(检出限为3MPN/L)进行实验,因此需要大量使用试管和液体培养基(每个样品需准备12或15支试管)。若检测样品量较大时,建议可采用培养基分液器来降低工作量。可用于生理盐水、液体及半固体培养基自动分装;1L溶液分装到100个MPN法试管中,最快仅需2分钟;微电脑系统与精密泵体联合控制,分装精度高;分装量、分装速度、分装时间、停顿时间、分装次数等参数可自由设定。 采用自动微生物试剂分液器进行实验用品准备,不仅能实现准确的连续分装,还可在保证进度的同时,大大降低工作量。 3 快速荧光检测法 快速荧光检测法是一种利用ATP荧光原理与微生物特性相结合的快速检测方法,虽然该方法暂未被纳入国家标准中,但由于其操作方便,检测与培养时间短(仅为膜过滤法、多管发酵法的1/3),目前被很多大型企业作为内部微生物自检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与对应的采样、增菌拭子配合使用,可快速检测水体中粪大肠菌群数量。 快速荧光检测法是在荧光素酶(lueiferase)和Mg2+的作用下,荧光素(lueiferin)与ATP发生腺苷酰化反应后被活化,活化的荧光素与荧光素酶相结合,形成了荧光素-AMP复合体焦磷酸(PPi)。该复合物在氧化作用下,产生荧光信号。通过ATP检测液检测微生物ATP的发光量,达到检测细菌的目的。该方法现已获得AOAC研究机构的检测方法性能担保认证。 目前,杭州大微已开发了DW-ES800型微生物实时检测系统,该系统基于ATP荧光快速检测法,采用双模块设计,实现对水体中粪大肠菌群、大肠菌群、大肠杆菌、细菌总数等多种微生物的检测和计数。耗时短:培养时间短(定性8小时,定量1~8小时),检测时间仅需15秒范围广: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等多种微生物效率高:双培养通道,可同时培养不同温度微生物易操作:五步即可完成(增菌拭子采样→培养→转移→检测拭子激活→检测)可将RLU值转换为CFU值 4 酶底物法 酶底物法是检测水体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一种标准方法。该方法是利用在特定温度下培养特定的时间,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能产生特定的β-半乳糖苷酶将选择性培养基中的无色底物邻硝基苯-β-D-吡喃半乳糖苷(ONPG)分解为邻硝基酚(ONP),呈黄色反应;且大肠埃希氏菌同时又能产生β-葡萄糖醛酸酶将选择性培养基中的4-甲基伞形酮-β-D-葡萄糖醛酸苷(MUG)分解为4-甲基伞形酮,在紫外灯照射下呈荧光反应。统计阳性反应出现数量,查MPN表,再除以接种样品的稀释度。计算相应水样中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的浓度值。由于操作起来较为繁琐,工作量巨大,故在日常检测中很少被使用。
  • 首个国家牵头编制的“四省地方标准”发布: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分区域收严
    近日,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相继发布各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据悉,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是首个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对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保护,构建水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这是跨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协同管控的重大创新,将为全国其他跨省流域综合治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日前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信息,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将结合南四湖流域实际情况,聚焦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工业企业等三类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产业布局结构和废水排放特点,统筹确定污染物控制项目,分区执行差别化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方面,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监测的水污染物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设置采样口;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和运维。环境部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可以将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管控要求方面,将区分排污单位类型,将氟化物、全盐量、硫酸盐等特征污染物项目纳入管控;根据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提高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常规水污染物管控高要求;此外,以流域为管理单位,划分三大控制区,分别执行不同排放限值。
  • 吉林省量体裁衣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p   4月1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7974.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2/3094-2020) /span /a ,此文件属于地方性强制标准,并于2020年4月1日实施。 /p p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直是困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一大瓶颈。长期以来,由于国家层面尚无单独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而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染特征、技术经济条件与城镇不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不符合农村生活污水的实际特征,引起诸如建设成本高,运行维护困难等问题。为此,按照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要求,2019年4月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相继完成了立项审批、公开征求意见、专家技术审查、环境保护部审查、报批等程序,并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发布实施。 /p p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包括控制因子和排放限值)、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全省设计规模500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共分为一、二、三级排放标准,最多涉及7项控制指标,其中化学需氧量(COD)分别为60mg/L、100mg/L和120mg/L,相对于参照执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COD为50mg/L)或一级B标准(COD为60mg/L),标准限值和范围更加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实际。 /p p   此次发布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系吉林省首次发布,填补了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的标准体系“空白”,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对于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p
  • 坛墨质检|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应急标准品目录
    坛墨质检|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应急标准品目录 日前,生态环境部在《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中要求生态环境监测相关部门积极应对,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全力做好空气、地表水等相关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网络等系统,全天候密切关注空气、水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和趋势。为保障民生,确保饮用水安全,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做好饮用水水源水质预警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 其中,重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地表水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要求开展监测与评价,地下水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开展监测和评价,在61项常规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2项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 涉及相关国家标准GB 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19193-2015《疫源地消毒总则》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5750.11-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GBT 15441-1995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 坛墨质检为各地方生态环境相关部门迅速有效开展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针对以上7个环境监测国家标准,提供一套完整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应急标准品方案。坛墨质检环境应急标准品目录咨询北方地区王宏姝:13671388957南方地区汪丽红:13501101929众志成城 抗击肺炎温馨提示多通风 勤洗手 戴口罩 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www.gbw-china.com),是一家专业致力于研发和生产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集敏捷制造、现代营销和现代物流的高科技企业,是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是中国CNAS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实验室(注册号:CNAS RM0024),并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重金属污染屡禁不止 光有标准难遏环境事件
    嘉 宾:   邱定蕃(中国工程院院士)   周连碧(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所长、教授级高工)   许振成(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曹学新(中国瑞林工程技术公司环境工程所总工、教授级高工)   现状堪忧——采矿和冶炼为铅污染“重灾区”   铅污染的发生是否有规律可循?   邱定蕃:铅污染主要发生在铅锌矿区、铅锌冶炼企业的周边。我国铅锌资源丰富,分布广泛,以云南、四川、广东、广西、湖南、甘肃、内蒙古、青海8省区最为丰富。受到拉动地方GDP、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以及需求增长拉动,我国铅冶炼产能一直在不断扩大。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在扩大产能,不符合产能政策要求的企业,为了生存也在尽力扩大产能。我国70%的铅用于铅酸电池生产。因此,当前很多铅污染事件就是发生在铅酸电池制造厂附近。   周连碧:铅锌矿开采导致大量含硫化物的矿物尾矿、废矿石暴露于地表。在地表的氧化、淋滤以及地表水的冲刷作用下,大量有害元素进入周围的水体、土壤中,从而使重金属元素开始向生态环境释放和迁移,随着矿山开采年限的增加,矿区环境重金属不断累积,使得矿山存在较大重金属污染的环境风险。   重金属污染物有毒且具有长期效应,可通过吸附、耦合、重力沉降、地表径流等多种化学、物理方式进入环境介质,甚至影响了更大区域的生态系统,从而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对生物体,尤其是人体健康和社会发展产生严重的危害和影响。   许振成:我国涉及铅众多,包括矿业开采、冶炼、含铅产业加工制造与合铅废品回收利用等四大领域。此外,一些企业的主辅原料与产品在设计和申报时没有涉铅,但在投产后实际使用中,原辅料中含有混合铅,由于在设计中没有防范措施,往往成为隐性的对环境具有较大影响的排铅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国际贵重金属市场商品的价格高涨,我国近年来不断提高环境标准与环境审批门槛,不少见利忘义之徒纷纷“落草为寇”,在许多地方建成了一批可以快速搬迁的与铅相关的“山寨厂”,造成了一批环境污染与健康危害的“黑斑点”。   涉铅企业排放是环境中铅的主要来源,此外,人群尤其是儿童可能摄入的铅来源还包括消费排放和环境,这三大来源间能相互作用。比如汽油中含铅,皮蛋中含铅等。   追根溯源——行业漠视环保和技术进步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中的铅限值并不低,为何污染事件时有发生?   邱定蕃:有色金属冶炼是一个微利行业,但又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我国是铅生产大国,但是由于多年来对环保和技术进步的漠视,我国铅冶炼行业却名声狼藉,是用巨大的环境代价来换取微薄的加工利润。   上世纪90年代,有色金属工业做过一个环境统计,发现有色金属工业释放的总废气量2970亿立方米,占全国工业废气总排放量的11% 随着废气排出的铅1452吨,汞6.47吨、镉9.05吨 大型企业在直径5—10公里,中小企业在1—2公里范围内,会受到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染。因此,只用采用清洁工艺才能实现铅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许振成:我国有严格的标准,本意是为了降低健康风险,但是只有标准是降低不了风险的,需要相应的各方面的措施。尤其是,在这个标准体系下,儿童等血铅超标不一定是企业当前的超标排放造成的,可能是消费行为,环境累计、卫生状况等都可能导致血铅超标。   解决之道——人的健康应放在第一位   如何解决当前我国所面临的污染困局?   许振成:要建立以人群健康为核心的铅污染防控体系。我国现行的铅污染防治体系(其他重金属以及毒害物也是如此)是以生产排放达标为核心的。规定企业需重点治理的是车间的废水,环境中的面源污染未必能列入环保重点管制对象。但是我国铅锌矿露天开采的多金属流化床,其剥离和堆放区径流是主要污染源,致使矿区历年来造成的面源污染、产排污水量、排放污染负荷量很少得到有效监控。   建立以人群健康为核心的铅污染防控体系,也就是对涉铅和企业,不仅要求其达标排放与清洁生产,对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内的铅去向进行统计,并与环境部门共同建立明确的台账,制定可操作的风险防范行动方案。   在厂界外环境敏感点设立长期在线监测点,监测指标应适用且具有可操作性,如设立长期的降尘收集点,表土采样点与指示生物监测点等。   在可能对人群造成影响的状况下应对敏感人群主动检测血铅,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预防性干预,并逐步开展环境铅背景调查,形成环境健康影响的长效机制 提高居住小区环评文件的等级以有效保障人群健康。小区环评的侧重点,不只是它对外界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周边企业对它的反影响。在这方面,环评导则有明显的缺陷,应予以修订。   强化儿童铅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水平。一旦发生血铅事件,政府必须统一组织快速查清其污染源,查明受影响的儿童群体症状,果断停止源的生产,对有症状儿童进行了有效的防护干预,探索环境污染与健康可能存在的联系等。   周连碧:重点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装置的开发,包括效率高、先进、运行稳定的生产、污染处理技术,在线监控技术、产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技术等。   可通过采矿充填技术,改善选矿工艺,提高金属回收率,减少矿区生产废水排放,及时对污染区进行修复,改善矿区生态环境,防止重金属对人体伤害等。   曹学新:环境保护部在去年9月启动了《铅锌冶炼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发布。该政策的重点是进行源头控制,也就是提高资源回收率,节约能源,减少无组织排放,实施清洁生产,最大限度的控制铅等重金属污染以及减少资源能源的浪费。   我国新的铅冶炼污染治理政策和排污标准总体上已基本与发达国家的排放标准相接轨。据初步估算,按照新政策和配套新标准大部分指标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约占目前约70%—80%,实施后,预计颗粒物排放总量将在目前排放总量水平上消减3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消减20%以上。   ■ 延伸阅读   数据说话:近代人体内铅吸收量比原始人增加约100倍   重金属一般以天然浓度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但由于人类对重金属的开采、冶炼、加工及商业制造活动日益增多,造成不少重金属如铅、汞、镉、钴等进入大气、水、土壤中,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以各种化学状态或化学形态存在的重金属,在进入环境或生态系统后就会存留、积累和迁移,造成危害。汽车尾气排放的铅经大气扩散等过程进入环境中,造成目前地表铅的浓度已有显著提高,致使近代人体内铅的吸收量比原始人增加了约100倍,损害了人体健康。   我国的铅产量已连续8年居世界第一,消费量也居世界第一。2009年,铅产量达371万吨,消费量约380万吨 2010年铅产量预计将突破400万吨。从世界范围来看,铅酸蓄电池用铅合金占铅消费总量的50%以上。在我国,70%的铅用于铅酸电池生产。2008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6500万辆,2009年我国汽车产、销量达1379万辆、1365万辆,直接带动了铅酸电池行业的发展。2008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8000万辆,2009年新增2000万辆,也极大地拉动了铅的需求。   ■ 事件回放   四川内江铅污染事件   今年4月,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渔箭镇等地受铅污染村民经血液化验,发现血铅含量异常49人,其中儿童47人,成人2人。湖南郴州市因铅中毒住院儿童人数已增至29人,湖南嘉禾县250名儿童血铅超标。部分家长因为想去外地体检而被嘉禾县公安局抓走。陕西省凤翔县东岭集团冶炼公司环评范围内两个村庄14岁以下儿童血铅检测结果显示,731名接受检测儿童中,血铅含量在100μg/L(微克/升)以下属于相对安全的血液标本只有116份,余下615人为高铅血症或铅中毒……   陕西凤翔、河南济源儿童血铅超标事件   2009年,陕西省凤翔县长青镇马道口村和孙家南头村,两村数百名婴幼儿及儿童绝大多数被检测出体内铅超标,其中部分超标严重,已达到中毒标准。2006年来受其影响,水、空气都有一些变味,孩子的血铅含量异常,被疑与一家年产铅锌20万吨的冶炼企业有关系。   在陕西凤翔、河南济源千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中,东岭冶炼公司和豫光金铅、万洋、金利公司被认为是造成儿童血铅超标的主要原因。但让人不解的是,此后的监测数据显示,东岭冶炼公司排放的废水、废气、固水淬渣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周边土壤铅含量也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豫光金铅、万洋、金利三大企业实力在全国行业排名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都达到国家标准。   ■ 对话背景   近年来,我国重金属污染,尤其是铅污染事件屡屡发生。尽管事件发生后,引发中毒事件的炼铅企业或被关闭,或被整顿……但铅污染事件并没有因此而“消停”。   据悉,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中的铅限值并不低。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美国现行标准相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一类—五类水体中铅的标准限值与美国伊利诺斯州、科罗拉多州等的铅水质标准限值相近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总铅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mg/L,与日本的排放标准相同。   标准不低,为什么重金属污染,尤其是铅污染屡禁不止呢?在由环境保护部主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承办的“2010年铅污染防治技术及政策研讨会”上,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 标准 | 墨西哥国家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将生物毒性纳入污水排放监测指标体系
    生物毒性被纳入墨西哥废水排放污染物限值标准近期,墨西哥国家环境和自然资源部在联邦官方公报 (DOF) 上发布了墨西哥官方标准《NOM-001-SEMARNAT-2021》,该标准规定了废水排放中污染物的允许限值,以及在任何水资源利用活动中所需要遵守的水质安全保护措施,该标准对所有类型的废水排放机构将是强制性的,并且将在其运营过程中建立合规性和有效性。《NOM-001-SEMARNAT-2021》更新了墨西哥于1996年发布的官方标准《NOM-001-SEMARNAT-1996》,在新标准中,相应的技术规范、检测指标、测试方法、温度参数、合格评定程序都得以更新,并保持与国际标准(ISO)的一致性,此外,生物毒性也被纳入全新监测指标体系,并更新了相应的检测方法和评估标准。该标准《NOM-001-SEMARNAT-2021》建立了使用海洋生物发光细菌费氏弧菌 (Aliivibrio fischeri) 评估急性毒性的方法。Modern Water 很荣幸能够与墨西哥当地合作伙伴 Equipos para Diagnóstico Analítico, S.A. de C.V. 合作,参与墨西哥该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并基于 Microtox 生物毒性测试技术和生物毒性检测国际标准(ISO 11348-3)给予相关技术性建议,协助当地客户遵守新的急性毒性测试标准,以保证运营的合规性。Microtox LX 实验室生物毒性分析仪Modern Water 作为 Microtox 生物毒性检测技术的开发者和推广者,拥有丰富的生物毒性检测分析技术和经验,使用生物发光细菌作为生物传感器已有30多年的历史。Microtox 生物毒性检测技术简单,快速,经济,方便和可重复性,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受认可的生物毒性测定法之一。Microtox 可以在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内提供结果,可为全球的市政,工业和政府客户提供快速、准确、可靠的生物毒性检测/预警解决方案。,时长02:01
  • 船舶污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监测投资需46亿?
    日前,环保部发布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关于公布2003年度环境标准编制单位名单的通知”中明确要对《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进行修订。历经十三年,多次征求各部门意见,《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终于正式发布。  本次标准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由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调整为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主要的监测物质和监测标准如下:  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增加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此标准可以说是“水十条”中控制交通污染很重要的一项配套标准。  “水十条”中提出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的要求,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为落实“水十条”,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8月31日发布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要求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以下简称港口)、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按照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要完成此目标,标准编制组对经济投入的估算如下:附原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水体函[2016]1853号  关于征求《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船舶制造和水上交通运输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我部决定对《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进行修订。现将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等标准编制单位起草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6年11月4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 韩雪娇  电话:(010)66556339  传真:(010)6655633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邮箱:marine@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0日
  •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之争论何时休?
    p   大概近十年以来,行业人士在不同场合不同媒介,都或多或少听到一些专家关于“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1-T000-1-1-1.html" strong 地面水环境质量 /strong /a 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下文用“两标准”)的讨论,到2014-2015年,这方面的讨论和观点之争,已经发展到了截然相反的两种对立性观点或争论。争论的焦点就是集中在污水厂排放标准要到底是否应该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相接轨的问题 其次是,有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指标合理性的质疑。两标准之争看似是学术、技术层面的问题,然笔者认为,此争论事关未来相关水质标准制定的大原则问题,更事关未来水环境及行业发展的导向性问题! /p p    strong 一、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及相关人士对【排放标准要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接轨】方面的表述 /strong /p p   建议或者呼吁“排放标准要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接轨”的代表专家是中国人民大学王洪臣教授,产业界代表性观点来自北京碧水源总经理戴日成。实际上,王教授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之间的矛盾问题,大概在2005年前就发出了质疑的声音。 /p p   1,目前可以公开查阅到的关于污水厂处理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之间关系的最早论述,应该是中国人民大学王洪臣教授2007年接受中国水网采访时谈到“现代污水厂”方面的表述:“在缺水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点必须瞄准完全的高品质的再生利用。王洪臣认为,目前再生水的水质标准太低,仅是已经丧失水功能的劣五类水。 /p p   应该将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作为设计标准来考虑。”。《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年07月03日第03版)刊发了“循环利用:破解水危机”一文,中国人民大学王洪臣教授谈到未来中国水环境问题时,强调了构建现代排水系统的重要性和举措,同时进一步表述:& quot 北京总投资约80亿元人民币,对全部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或超深度改造,使出水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 amp #823& quot 。在2011年王洪臣教授接受中国水网采访时,他谈到“我国水质标准体系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水质标准体系建设的目的和依据不够明确 我国水质标准体系法律效力模糊 我国水质标准限值不能做到宽严相济“等。 /p p   但是王教授同时也强调“& amp #823水质标准体系的制定过程中,尤其需要注重水环境质量标准、用水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在2013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提议,针对极度缺水地区,将城镇污水排放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准以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和水环境质量标准逐步接轨. /p p   2,国内著名的MBR供应商碧水源总经理戴日成认为,中国湖泊治理不成功的原因,一方面是标准滞后,管理和执行不到位 另一方面从治污理念上看,中国治污的目标不明确。他建议,水污染治理应朝着四类水的方向走,如果只达到一级A,只能缓解污染程度,抑制不了恶化的趋势。 /p p   3,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郑兴2015年在《环保产业》杂志上正式撰文,阐述了一级A标准的演变,及旗帜鲜明地对排放标准向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方向发展进行了否定:“十一五”以来,随着污水排放标准的提高,深度处理已经大量应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一级A提标改造或新建(扩建)工程,将其作为出水达标的把关工艺单元,但早先设置一级A排放标准的初衷是提出再生水的基本水质要求,后来将其直接转变为排放标准并不太合适,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需要做比较大的重新调整,特别是粪大肠杆菌以及总氮、总磷标值指。 /p p   城市污水的再生处理十分重要,但目前一些地方排放标准的水质指标及限值,有朝着地表水水质标准机械靠拢的趋势,这是一种不科学的错误导向。一方面,现行的地表水水质标准本身存在明显的缺陷,另一方面,混淆了排放标准与接纳水体的水质目标(标准)之间应有的界限与区别。例如,过度强调出水COD达到30mg/L,甚至20mg/L的水平,是没有必要的,容易造成明显的浪费 而 TP0.3mg/L的所谓IV类水标准,其实仅仅适合于流动性良好的河流,对于基本没有流速或流速缓慢的城市水体,特别是再生水为主要或唯一补水的情况,TP至少应该低于0.1mg/L,最好低于0.05mg/L的水平。 /p p    strong 二、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存在缺欠及指标自身矛盾方面的表述 /strong /p p   关于GB3838-2002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质疑,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郑兴灿2008年在《建设科技》撰文,指出:“制订 GBl8918-2002标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之一是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但GB3838-2002中有关氮、磷的指标在逻辑上相当混乱,尤其是总氮指标值。 /p p   一般情况下,总氮包含有机氮、氨氮和硝态氮这3个组分,而且有机氮基本上都是可以氨化的,其中有机氮和氨氮的总和为凯氏氮(KTN),硝态氮则包含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但在GB3838-2002中,总氮、氨氮和硝酸盐氮的标准值之间找不到上述平衡关系”。郑兴灿在2010年撰文《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的问题讨论》(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及深度处理技术交流大会论文集),明确表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本身存在的明显缺陷。” /p p    strong 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制定者对市政污水领域专家们意见的正式回应 /strong /p p   针对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质疑,多年以来该标准的编制单位或者编制人一直没有正式回应。但是当环保部公布 GB18918-2002修订稿征求意见时,受“特别排放限值”高等级指标大讨论事件影响,“两标准”关系及相关的争论再一次被提了出来。也是这次机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主编映入市政污水处理行业专家们的眼帘。 /p 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总工程师夏青,1978年起,开拓了中国水环境容量、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是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标志领域的著名专家。主持了长江、黄河等五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担任了淮河、太湖、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技术总负责 参与了1988、1999、2002年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编制和修订。2016年1月夏青正式在【水进展】微信专家群公开回应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问题的争论。 /p p   1,关于两标准是否应该接轨问题的意见:以下是夏青先生的文字答复:题目“排放标准不能对地方环境质量负全责”:污水处理界的一些专家提出污水处理厂应和地面水标准四类接口,2013年就有报道,这也许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国家排放标准与地面水标准接轨的最早意见,但这一观点是不可取的。 /p p   第一,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全责:不是排放标准负全责,因为政府不仅要监督污水处理厂运行,还要优化组织区域内的容量资源分配,技术经济投入分配,才能保证质量达标。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全部污水达一级B之后,山东南四湖是毎条河加人工湿地,江苏徐州是把进入安嶶的污水处理厂出水调至172公里外的盐城入海。这才实现了东线治、截、导、用、保五字方针,排放标准不负全责。政府手中除了国家标准,还有地方标准,规划和项目环评,治污规划,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等多种手段以及多种监管措施来确保环境质量。 /p p   第二,水质规划理论教会我们:为了保证水质达标,先要有水资源规划,后才有流域、区域、设施三级规划,要建立污染源排放与水质的输入响应关系,用数学优化的方法,合理组织污染源排放。徳国鲁尔区,爱姆舍河做为纳污河道,不上污水处理厂,至入莱茵河按新保护标准建污水处理厂。同样在莱茵河,保障荷兰饮水安全,不是提高河水水质到饮用水标准,而是上游各国为荷兰修建深度处理给水厂。 /p p   有关择段排放、负荷分配、季节控制、生态流量、费用优化等可选择的方案都是水质规划教会我们,看看美国七百多污水厂用概率稀释模型指导处理厂符合水文节律运行,利物浦处理厂涨潮运行,退潮不运行,都是在利用环境容量,节约能耗,我们的一刀切就过于粗放了。 /p p   第三,标准体系有职责定位:中国两类两级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对体系组成标准各有要求。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水质标准,由各卅颁布标准。中国在学习美国之前,暂用五类功能适应千差万别的地域差异。排放标准则强调排污去向,按进入不同功能区,制定有达标技术的宽严不同的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厂进入受纳水域的出口,划有混合区,混合区内不执行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 /p p   没有处理厂出水就达地表水标准的执行标准水域。也许王洪臣、戴日成等专家会说,没有混合区怎么办?稀释水量不夠怎么办?我说那就更得靠水质规划进行多方案优化,而不是处理厂提标一条路。如碧水源运行的十堰神定河污水处理厂,出水后政府组织接口方案,进一步用人工湿地、人工快渗深度处理,也仅COD、氨氮达四类水标准。 /p p   第四,企业社会责任有更高要求:提出达地面水的专家有来自企业的,更应理解简单提高排放限值,更多地用能耗换取污染物削减,不符合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总目标。王洪臣专家等提出的概念性污水厂绝对是好方向,国家和企业当共同推进。还有,真要污水处理厂提标,就再不能在终端卖力,而应在前端源分离下功夫,从粪尿不入污水处理厂开刀,用城乡营养物绿色大循环的战略措施为污水处理厂分担压力。简单压污水处理厂,是鞭打快牛的做法,应期待各部门形成合力,上点有用的措施,把钱用在刀刃上,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努力方向。 /p p   最后表个态,只要有好技术,好方案,更省钱省能地提高污水出水标准,我举双手赞成,但不用接地表水水质标准,混淆两个标准体系,即使24项地面水考核指标都达地表水标准,那也是污水厂再生水,怎么用?还要考虑老百姓的感情因素呢。 /p p   2,答复水处理专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总氮指标的质疑! /p p   在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排放标准的爭议中,水处理专家郑兴灿提出了“地表水标准中氮磷指标存在明显的逻辑混乱”,並影响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制定。看来需要为水质标准正本清源。由于近30年来全国一直执行的三代地表水标准都是我主持编制的,当然更有答疑的责任。 /p p   郑兴灿专家的意见是2008年发出的,我问了他,他不知又在此次热议排放标准中被中科博联翻了出来。为答疑清楚,他的意见可以归纳为4点: /p p   1,总氮、氨氮和硝酸盐氮在标准中找不到总氮为各组合之和关系 /p p   2,氨氮和总氮标准值相等,硝态氮限值是否应为0? /p p   3,仅湖库限制总氮,河流不限,湖水来自河流,水质如何保障? /p p   4,河流总磷0.2毫克升,如何保障0.05毫克升标准的湖庫达标。 /p p   我认为,以上四点,并不是逻辑混乱所致,而是水处理领域与水质标准领域跨领域交流不夠,造致对水质基准标准系统的误解。 /p p   对于水处理专家,工作对象水处理厂是闭合系统,进多少氨氮等氮类污染物,都是总氮组成部分,有个总量,不管氨氮转化为亚硝酸氮,还是再转化为硝酸盐氮,水处理一方面关心这一耗氧过程和氮的形态变化,另一方面,通过对某一时刻,水中总氮总量是氨氮加亚硝酸盐氮、加硝酸盐氮、加有机氮之和,来决定削减总氮的方法。因此,总氮等于各组分之和,概念十分重要。 /p p   对于水质标准专家,工作对象江河湖泊水环境系统是开放系统,氮的源和漏是变化的,各种形态的氮源随时进出系统,光合作用、底泥释放、植物生长等都随时改变水质浓度,水质标准不关心氮类浓度场某一时刻的浓度定格,只关心某一种氮类指标对水生态糸统的影响浓度,这就是基准。注意,只有每一单指标的限值规定,因为全世界的基准都是单指标的剂量响曲线为基础。水质标准专家对单项指标安全浓度概念则十分清楚。 /p p   这样看来,水处理专家关注氮总量转化过程和结果,水质标准专家关注单项指标安全浓度。两个领域的专家关注目标不同,产生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思维习惯也是正常的。如果承认两个领域的思维差异,再进一步解释水质标准是怎样制定的,就容易沟通了。 /p p   先说氨氮,在1999年之前,以非离子氨和总氨为基准,1999年美国颁佈了氨的最新基准,以氨氮代替非离子氨和总氨,并给出不同pH和温度下的氨氮基准。由于温度和pH影响氨氮基准可相差10倍以上,V类水体定为2.0,可保护pH在8.1,温度在摄氏30度以下的所有水体的水生生物。硝酸盐氮则为保护人体健康的指标,按美国健康基准10毫克升定标。这两个指标都各自依据保护水生生物和人体健康,不考虑与总氮有组分关係。 /p p   再说总氮,在美国 2000年公布营养物特别基准后,重申分区调查用统计值制定标准,把总氮、总磷、叶绿素、透明度四个指标列为富营养化评价指标。我国湖库标准在无分区调查资料为依据的情况下,V类标准2.0,高于韓国的1.5,日本的1.0,美国的1.68,由于没有分区调查数据做依据,单项指标执法根据不充分,我一直建议另定富营养化评价标准,国家水质考评也一直不取总氮,所以反对以此指标值为依据定排放标准限值是有原因的。(这个指标美国只有湖库基准,为0.1至 1.68毫克升。) /p p   关于总磷,由于美国基准和世界各国标准近30年变化不大,我国水质标准,河流V类0.4,湖库0.2,河流lll类 0.2,湖库0.05。由于污水厂除磷技术俱备,对磷指标尚未成热点。只要与总氮等指标一起进入富营养化标准,并分区制定限值,有关营养物指标的管理,则主要是磷对水厂混凝工艺的影响,可在供水保障中提要求。 /p p   郑兴灿专家提出的河流标准和湖泊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是因为水力学條件不一致,传输规律不同,标准有差异是必要的,美国以水力仃留时间30天为江河湖库分界。如何让江河与湖库水质相接?我们一靠环评,二靠治污规划来解决。例如:著名的引江济巢工程环评,因长江水总氮1.8,若每年30亿方水进巢湖,会造成巢湖全湖总氮超lv类,环境影响预测巢湖富营养化风险較大。 /p p   又如: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庫,除总氮指标,水质为I类至ll类,总氮在lll类以下,原因在于陕西来水白河断面即达1.2,河流无总氮要求,因为饮用水,世界卫生组织无控制总氮要求,但进入湖庫,为保护湖庫生态,防止富营养化,需控制上游来水入庫总氮总量。面对汉江削减总氮任务,财政部、环保部、南水北调办,把十三五治理陕西、湖北面源氮磷污染列为重点,为保北方水源地长治久安,爭取拿出一条江控制总氮的示范。所以,标准虽有分类,各管一段,但流域区域水质问题糸统解决,还要靠环评、规划和监管。 /p p   一次交流,不一定把问题都解决,相信只要多交流,两个领域会在融合中为我国水污染防治做出更大贡献。 /p
  • 一滴污水锁定毒踪|质谱技术之污水验毒
    污水验毒作为一种重要的禁毒科技手段,能够精准推算出特定区域内滥用毒品的种类、吸毒人员规模等数据。目前,实验室污水毒品检测的定量限已低于1ng/L浓度,相当于往西湖里倒1克毒品都能被检测出来,对于开展制毒窝点排查、涉毒违法犯罪打击和毒情预警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公安禁毒部门深入开展污水监测,提升科学采样、数据分析、精准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为禁毒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探索高质高效毒品治理路径。  仪器信息网特别建立“质谱在毒品分析领域的技术应用进展”专题,聚焦质谱技术在毒品检测领域的最新应用,以增强业界质谱专家和技术人员、司法公安相关机构工作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同时向仪器用户提供毒品分析领域更丰富的质谱产品、技术解决方案。  毒品吸食后经人体代谢,其代谢物和原型物会随着尿液和粪便会被排入生活污水,通过测定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中毒品的浓度并推出毒品的消耗量。这种技术来源于污水流行病学,是了解区域毒情的新兴的重要技术手段。通过准确测定未经处理生活污水中的毒品及其代谢产物的浓度,并应用相应数学模型计算,可将测得的毒品浓度(ng/L)推算为该区域内吸毒人员服用的某种类型的毒品数量(单位:g/1000人/天)。  2005年,意大利首次采用污水分析技术对国内的可卡因消耗情况进行了评估。此后,有更多的实验室和毒品监测机构将污水分析技术应用于不同国家、城市的毒情评估中,监测的毒品种类有海洛因、苯丙胺类毒品、氯胺酮、可卡因、大麻等。污水分析技术已受到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公室(UNODC)和欧盟EMCDDA、美国环保署(EPA)等机构的重视与支持。我国不仅利用该技术大规模监测大中城市的毒品滥用情况,全面评估城市毒品滥用情况,更成功利用该技术精确打击制毒、吸毒的违法行为。  污水毒品检测主要面临两大技术难点:  1. 目标分析物浓度极低。毒品及其代谢物经人体代谢排入生活污水管网,随着水体的流动而扩散、稀释,另外化合物的代谢率,以及化合物在污水管网中存在吸附和降解,因此毒品及其代谢物在生活污水样品中的浓度极低,一般在ng/L水平。  2. 基质复杂。生活污水所含的污染物主要是有机物和大量微生物,其中有机物中的表面活性剂、治疗药物及微生物的代谢物均会干扰质谱检测,影响目标分析物的灵敏度。  精准指引破案  人在吸食毒品后,毒品原体及其代谢物会随着人体排泄物进入到地下污水管网,并最终汇集到污水处理厂。因此,工作人员只要定期在污水处理厂采集污水样本,通过检测,就能够获得污水中毒品及其代谢物的准确浓度数据,并据此推断出污水厂覆盖区域内的毒品滥用量和滥用规模。  今年9月,央视社会与法频道《一线》栏目报道了一起通过污水验毒溯源破获的涉毒案件。时间回溯到2021年8月,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在开展城市生活污水监测中,发现甲卡西酮指标异常。  孝义警方高度重视,随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走访排查。警方掌握的线索显示,孝义当地某处有人吸毒。民警立即进行调查,并据此线索成功抓获了3名吸毒人员。  “根据3人的供述,他们吸食的是甲卡西酮。”民警经讯问了解到,本案中吸食甲卡西酮的人员不止他们3人,其中还包括参与贩卖的上线。至此,一个贩卖吸食甲卡西酮的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孝义警方循线追踪,铁拳出击,最终成功侦破一起跨省毒品案,缴毒达10余千克。2023年5月,孝义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几名主要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没收个人财产。其他涉案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吕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省禁毒委在全省推广污水毒品成分监测,每个县每个月或每个季度都要对污水进行采样和化验分析,根据检测中含有毒品成分的比例,来换算出某一地区毒品滥用情况。  近年来,各地公安禁毒部门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中,运用了很多新技术,污水验毒技术已成为打防毒品违法犯罪的新利器。据相关人员介绍,从污水处理厂或下水管道获取到的污水,经冷链运输等环节到达实验室,再经过一系列过滤、萃取等前处理程序,最后浓缩为一滴待检样品进行检测。污水验毒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和准确度,具有客观可靠、便于执行、适用性强等优势。根据污水监测结果,公安禁毒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门力量,对毒情异常突出的重点区域展开调查摸排,为开展精准打击制贩毒行为指明方向。  还原涉毒轨迹  根据污水监测数据信息指引,公安禁毒部门可更精准地对毒品案件进行层层溯源。如某个污水厂的监测指数出现异常,民警便可以通过污水管网缩小范围,圈出毒源,从而辅助涉毒定位。  据《法治日报》报道,因为在城市污水的日常监测中发现了毒品成分,四川省南充市和嘉陵区两级公安禁毒部门顺藤摸瓜,精准溯源,成功打掉了一个27人的涉毒团伙,查获毒品冰毒、氯胺酮、“神仙水”共133克。  该案还得从2022年7月说起,当时国家毒品实验室四川分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污水监测中发现,南充市顺庆区、嘉陵区两处污水样本含有氯胺酮、“神仙水”成分。  随后,南充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迅速行动,邀请四川省毒品实验室专家,运用四川毒情监测综合应用系统,确定了涉毒人员的基本区域位置。办案民警介绍,通过分析比对发现,居住在某小区的36岁吸毒男子皮某活动轨迹与污水检测溯源轨迹高度吻合。民警进一步工作发现,皮某在2022年10月初氯胺酮检测结果呈阳性,且多次深夜频繁出现在污水监测指标异常区域,有重大涉毒嫌疑。  南充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以此为突破口开展侦查,一个长期盘踞在南充市顺庆区、嘉陵区、蓬安县的涉毒团伙浮出水面。团伙主要成员皮某、李某从家住成都市的上家晏某处购得毒品后回南充市贩卖,肖某则负责提供吸食窝点。民警经过蹲守锁定了该吸食窝点位于顺庆区某村肖某的自建别墅内,别墅一楼被肖某打造成了KTV,他不时组织朋友以唱歌、喝酒为幌子,暗地吸毒。  根据获取的线索,民警于2022年11月14日晚开始收网,抓获全部涉毒人员。南充警方通过一瓶污水检验出毒品,采用溯源的方式辅助涉毒定位,锁定犯罪嫌疑人和吸毒窝点,是本案侦破的关键。四川省公安厅禁毒缉毒总队毒品实验室高级工程师、四川警察学院特聘研究员徐布一告诉记者,即使是极其微量的毒品和经人体排泄后的代谢物也可以通过污水验毒检测到,目前实验室污水毒品检测的定量限已低于1ng/L浓度,可检测出包括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或其代谢物等,相当于往西湖里倒1克毒品都能被检测出来。当污水中毒品数值突然增加,就提示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可能有吸贩毒行为,工作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数值综合判断涉毒类型。  立体预警毒情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污水监测技术和水平也在不断进步,一些地方公安禁毒部门以构建全方位毒情监测体系为总目标,强化毒品滥用趋势多点监测、多维研判布局,深入开展污水毒品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创新优化城市生活污水毒品含量监测手段,夯实风险立体防控、综合治理格局。  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禁毒办强化毒情监测基础数据采集,积极谋划建立污水监测长效机制。2022年年底,在利通区16条街道、24个小区开展了污水毒情监测试点,锁定4个存在滥用冰毒情况的小区,开启了污水毒情数据收集、分析研判、溯源追查的有益探索。2023年以来,市禁毒办又研发了“全市毒情监测系统”,采购35台多领域水质自动采样器,选取60个污水采样点,全面铺开污水检测工作。在此基础上,吴忠市将污水毒情监测工作融入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创新范畴,市禁毒办联合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卫健委、公安局,印发了城市生活污水采样监测毒情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市政部门提供地下管网分布情况并科学选点、卫健部门提供检测区域内临床使用麻精药品情况并分析检测结果、禁毒部门负责涉毒线索发现、环保部门监测环境污染并提供相关信息的职责分工。  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禁毒办工作人员对污水进行采集和封存。李正龙 摄  2023年5月10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贵州省地方标准《生活污水毒情监测采样规范》,明确了生活污水毒情监测采样的技术要求,对采样安全、质量控制和污水样品的存储、运输、交接和现场记录等作出详细规定。省禁毒办负责人表示,该规范的正式发布实施将对全省污水验毒工作发挥重要支撑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污水验毒工作提质增效。(点击了解》》污水验毒技术应用进展)评估治毒成效  污水验毒不仅可以为禁毒工作实战提供指引,为毒情预警提供支撑,还可用于评估毒品问题治理成效,为禁毒重点整治、示范城市创建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据介绍,哈尔滨市、县两级禁毒部门定期专项开展污水验毒工作,严格规范采集、编号、储存、检测等环节,全程录像,确保结果客观准确。目前,全市污水验毒已覆盖900余万人口,禁毒部门多次向住建部门搜集污水处理厂覆盖人口、日均处理量等数据,为科学准确地评估辖区毒情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对指标异常的区县和乡镇进行复检和持续监测,摸清全市所有区县及镇街毒情变化,从而科学评估毒品问题治理质效。  2022年6月,哈尔滨市五常市被省禁毒委列为重点整治地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通过污水溯源整治该市毒品问题。禁毒大队建立全市毒情监测体系,采取动态模式对市内生活污水进行监测,按季度客观分析毒情形势,通过监测动态数据,及时开展污水溯源工作。自2023年以来,禁毒大队通过污水溯源共计破获3起贩毒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查处吸毒人员21名。  根据污水监测数值显示,自2022年第一季度至2023年第三季度,五常市生活污水中毒品含量呈直线下降趋势,监测数值的变化,反映该市毒情形势持续好转。  在动态掌握毒情的基础上,禁毒大队还采取宣传和打击相结合的模式,对污水值较高的地区,强化禁毒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更多元的宣传渠道,更创新的宣传方式让禁毒知识深入人心。通过污水验毒实时研判出区域内涉毒违法犯罪情况,为辖区毒情形势监测、禁毒工作成效评估以及打防涉毒活动提供支持,有力震慑着各类毒品违法犯罪,为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安全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 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不应盲目跟风,需综合考虑成本、碳排等
    近年来,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在我国水污染防治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多。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海南、昆明、合肥等多个城市均建有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规模远超世界其他国家之和。据相关统计,目前,全球共运行着200余座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除我国外,还有荷兰、瑞典、挪威、法国、日本、芬兰等国建设了少量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我国在这方面可谓起步晚、发展快,目前建成/在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已近200座,从数量上看,可谓“一枝独秀”。对于一些城区特别是人口密度大、用地紧缺、征拆难度大的中心城区而言,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在节约土地资源、形成更合理的污水处理厂布局等方面可以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专家告诉记者,将污水处理厂建在地下也存在明显弊端,须从经济、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和必选,不应盲目跟风。那么,我国各地为何对建设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较为热衷?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看,如何衡量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利弊?记者围绕相关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不应盲目跟风不久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土地资源紧缺的城市可建设全地下/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鼓励通过建设公园绿化活动厂地等方式合理利用地上空间,提升区域环境品质和城市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一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一个地方如果因为土地资源紧张确实找不到合适的地方建设污水处理厂,是可以考虑建设地下式的。但问题是,我国建成/在建的这200多座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是不是都是因为没有地方了,才建成地下式/半地下式的?可以说,我国很多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当地来说,都不是刚需。”他认为,将庞大的设施埋在地下,弊端之一就是占据了较大的地下空间,和水、气、电、热相关的城市‘生命线’的铺设都不能从这些空间通过。其次,这增加了投资建设、运行、检修成本。一般情况下,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投资成本(4000—6000元/立方米)是同等规模地上式污水处理厂的2—3倍。而且地下要通风、照明,需要消耗更多的电能。再者,这也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比如,地震可能导致污水处理厂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出现裂缝、变形,并进一步导致机械设备、管道等出现损坏,从而引起污水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如果是地上式污水处理厂,能够更好地应对这种情况发生。但如果建在地下,污水泄漏后更容易下渗到更深层的环境中。因此,污水处理厂是否应该建在地下,应从经济、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实际中,一些地方并没有进行综合比选。有些镇上都建了地下式污水处理厂,不排除有一定的攀比心态。“此次三部委的文件对建设全地下/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态度是比较务实的。言下之意,确实缺地的,可以考虑建设地下/半地下污水处理厂,但是也不是必须建设地下厂,只是可以把地下污水处理厂这种形式作为一种方案。对于不缺地的那些城市,个人理解,原则上就是不鼓励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生态市政院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家卓说。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耗能多、碳排大北京建筑大学中—荷未来污水处理研发中心的郝晓地、于文波等对国内一家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进行研究发现,其全生命周期总碳排放量约87.1万吨CO2-eq,较地上污水处理厂高36.5%。其中,运行阶段需要额外通风、照明等电力消耗,碳排放量可达总量的95%以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运行阶段(20年),额外通风产生的碳排放量约18.4万t CO2-eq,占总排放量的22%。此外,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在建设与拆除阶段,需要额外的施工量与建材消耗。可见,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全生命周期中会产生大量碳排放,不符合碳减排、碳中和的社会发展方向。目前,支持建设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主要理由是可以节约土地资源,充分利用空间。对此,郝晓地告诉记者:“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节地建设及其地面的园林景观是以较大的建设及运营成本为代价的。以国内某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为例,其在环境影响、基建投资、生态效益三方面的综合负面影响较地上式要高出约20%。即使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地面部分用于打造绿地园林景观,所产生的生态效益也无法抵消其对环境产生的总的负面影响。其实,地下污水处理厂的地面景观罕有向公众开放,很多时候,其真实功能也就相当于一小块绿地的价值。”还有专家认为,有些地方政府积极兴建地下污水处理厂的最大诱因在于使百姓‘眼不见为净’,或者提升周边房地产的价值,甚至在地下污水处理厂上兴建商业楼盘以获得利润。这只不过是将污染与碳排放转嫁到了其他地方。地下污水处理厂怎么建更经济环保?土地资源紧缺的城市如果确实需要建设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需要尽量“趋利避害”,减少其建设、运营管理成本及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建在哪?郝晓地告诉记者:“ 在人口密度更高、城市用地更为紧张、社会经济更加发达的一些欧美、日本等国家,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并非遍地开花,几乎是凤毛麟角。而且在国外少有的一些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案例中,其建设选址、缘由也非盲目跟风。比如,芬兰赫尔辛基利用天然岩洞、挪威奥斯陆利用天然山洞、荷兰鹿特丹利用废弃船坞码头、法国马赛利用废弃采石场、瑞典斯德哥尔摩利用天然山洞、日本神奈川结合地势开挖隧道等建设了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因而大大减少了工程量。可见,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应因地制宜,不应盲目跟风。”我们不一定照搬别的国家的做法,但同样需要充分考虑选址问题。“关于地下污水厂的建设必要性,除了前述的土地稀缺性问题,其实还要考虑污水厂布局的分散与集中的取舍关系。前者更符合水生态原理提高水环境容量,后者则更易于工业化集约降低直接成本。”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告诉记者,“如果在主城区,基于土地更紧缺等原因,老百姓的接受度相对会高一些。建设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对于形成更好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布局而言,能发挥一定的有益作用。之前,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一般遵循重力流的原理,沿河而布,所以通常建在河道下游,也常常就是城市的下游甚至边界地区,所以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也就更多地采用地上模式,以节省成本。但这样就不便于利用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水,对主城区的河道进行生态补水。如果要将水送到上游,还需要花提升泵站的钱。那就意味着,一家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水很大一部分只能给河流下游地区使用,所在城区能利用的很有限。此外,雨水瞬时流量都集中向下游处理,相关管网压力负荷也会很大。从这个角度看,将一部分污水处理厂分散建在主城区的相对上游有其合理性。随之带来的结果则是由于土地稀缺而会选择地下模式或者其他公建化的环境友好型模式,在厂—网—河系统中,这就是一种以偏重分散为取向的较为优化的选择。由于我国不少地区管网建设水平问题和资金缺乏等原因,近年来出现的这种分散取向有我国因地制宜的优势。当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此外,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在冬季能发挥较好的保温效应。相对来说,北方地区更便于利用这一特性。规划建设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时,除了选址问题,还需一并考虑地上空间如何利用的问题。在这方面,我国已有较为成功的实践,主要是和公园建设结合起来。《实施意见》也鼓励通过建设公园绿化活动场地,合理利用全地下/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的地上空间。
  • 医疗污水检测哈希产品方案-实验室/便携产品
    医疗污水中通常含有多种细菌、病毒、寄生虫卵和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同时,医疗污水还含有重金属、有机溶剂、放射性物质及酸碱溶液,如这些物质直接被排放入环境将造成巨大危害并影响人体健康。因此我国对医疗废水的排放有着明确的排放标准:表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 综合医疗结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针对以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所涉及的参数,哈希有多款便携/实验室产品可满足这些参数的检测:便携产品MEL 便携式微生物实验室,可测医疗污水参数:粪大肠菌群数DR1900便携式分光光度计,可测医疗污水参数:COD、悬浮物、氨氮、色度、总氰化物、总铬、六价铬、总铅、总余氯DR300便携式比色计,可测医疗污水参数:氨氮、总余氯DR900多参数便携比色计,可测医疗污水参数:COD、悬浮物、氨氮、色度、总氰化物、总铬、六价铬、总铅、总余氯HQd系列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可测医疗污水参数:pH、BOD、溶解氧哈希试纸,可测医疗污水参数:pH、氨氮、总砷、余氯实验室产品DR3900分光光度计,可测医疗污水参数:COD、悬浮物、氨氮、色度、挥发酚、总氰化物、总汞、总铬、六价铬、总银、总余氯DR6000分光光度计,可测医疗污水参数:COD、悬浮物、氨氮、色度、挥发酚、总氰化物、总汞、总铬、六价铬、总银、总余氯BODTrakII生化需氧量分析仪,可测医疗污水参数:BOD哈希公司能够提供全面的水质检测解决方案。在汶川地震、辽宁抚顺水灾、天津港大爆炸等重大灾害事件中,哈希都积极响应,第 一时间为灾区提供水质检测产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我们时刻关注灾区饮水安全,并随时准备提供技术支持。更多信息请咨询广州市贝朗化工有限公司,400-860-5168转2072
  • HMA 总镍/总铜在线分析仪在城市污水管网监测中的应用
    HMA 总镍/总铜在线分析仪在城市污水管网监测中的应用哈希公司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对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新《条例》第23条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口设置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的指导和监督,第24条明确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当前,城市污水管网分布较为复杂,管网水质质量参差不齐,需设置的监测点位多,建设难度和资金投入大。很多城市在实行全面管网水质监测之前,会采用试点方式,从具有代表性的点位建设监测站点,监控管网水质情况,再采取逐步铺开的形式,逐步建立起监测网。广东省某市在污水支管进入主管的接入口处,建立了小型监测站,对排水管道的污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参数包括流量、pH值、电导率、COD、氨氮、总磷和特征污染物总铜、总镍及总汞等。自站点建设完毕,已累计收集了两年管网水质数据,同步上传至当地水务部门。 主要仪器:HMA-TNi在线总镍分析仪、HMA-TCu在线总铜分析仪。图1为城市污水管网监测泵站图,在该泵站中,安装有总镍、总铜等在线仪表,对支管排水水质特征污染物进行了监测。管网监测站房由市电供电,各仪表的测量、校准、清洗及反控等通过工控机管理,定期通过数采仪上传数据至水务部门。 该监测点地处工业区,附近工业废水经排水管路进入管网支管,再由支管汇入总管。管网水总镍、总铜的正常浓度为0.2 mg/L以下,部分时间段存在超标偷排现象。从监测半年的数据看,HMA总镍、总铜仪表运行稳定,测量结果准确,较好反映管网排水水质情况。 HMA重金属分析仪采用经典的比色法,采用的原理与国标方法一致,测量稳定性较好,与实验室方法比对具有较好的一致性,能较好满足污水管网排水监测的要求;HMA重金属分析仪的试剂配方公开,每月更换一次试剂,运行期间维护量较低,适合用在无人值守的城市污水管网的水质在线监测。 END哈希——水质分析解决方案提供商,我们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精度的水质检测仪器和专家级的服务,以世界水质守护者作为使命,服务于全球各地用户。如您想要进一步了解产品或需要免费解决方案,请通过【阅读原文】与我们联系,通过哈希官微留下您的需求就有机会赢取小米电动牙刷哦!
  • 8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
    部门规章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本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 制订技术导则(HJ/T 425-2008) 本标准规定了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框架结构、编制原则、编写规则和工作程序、编制内容和方法以及格式体例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编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烧结)(HJ/T 426-2008)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行业(烧结)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行业具有烧结生产工艺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 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高炉炼铁)(HJ/T 427-2008)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行业(高炉炼铁)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行业具有高炉炼铁生产工艺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HJ/T 428-2008)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行业(炼钢)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行业具有炼钢生产工序的钢铁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 化纤行业(涤纶)(HJ/T 429-2008) 本标准规定了化纤行业(涤纶)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对苯二甲酸直接酯化法生产聚酯和以聚酯为原料生产涤纶纤维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 电石行业(HJ/T 430-2008) 本标准规定了电石行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石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港口(HJ 436-2008)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和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海港、内河港口)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也可用于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制浆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可吸附有机卤素(AOx)、二噁英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1)、《关于修订〈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发[2003]152号)废止。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的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电镀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1—2008) 本标准规定了羽绒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羽绒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羽绒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羽绒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建设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3—2008) 本标准规定了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发酵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与发酵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专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工厂(如精细化工厂)。与化学合成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 设立的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镉、烷基汞、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 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 本标准规定了提取类制药(不含中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提取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提取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与提取类制药生产企业生产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不经过化学修饰或人工合成提取的生化药物、以动植物提取为主的天然药物和海洋生物提取药物生产企业。本标准不适用于用化学合成、半合成等方法制得的生化基本物质的衍生物或类似物、菌体及其提取物、动物器官或组织及小动物制剂类药物的生产企业。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提取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提取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 本标准规定了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中药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以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为主要原料,按照国家药典,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各种剂型产品的制药工业企业。藏药、蒙药等民族传统医药制药工业企业以及与中药类药物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当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提取某种特定药物成分时,应执行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汞、总砷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方法(主要是基因工程技术等)制备作为治疗、诊断等用途的多肽和蛋白质类药物、疫苗等药品的企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技术制备抗生素、维生素等药物的生产企业。生物工程类制药的研发机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利用相似生物工程技术制备兽用药物的企业的水污染物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 本标准规定了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成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通过混合、加工和配制,将药物活性成分制成兽药的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中成药制药企业。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 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 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9—2008) 本标准规定了制糖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糖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制糖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制糖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以上规章、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规章、标准废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1)
  • 京津冀首个统一强制环保标准“落地” VOCs含量限值史上最严
    p   进入6月,京津冀地区蓝天变多了,但臭氧浓度上升,多次成为大气首要污染物。作为PM2.5和臭氧的重要“气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迫在眉睫。于是,作为京津冀地区首个统一强制性环保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简称《标准》)正式公布了。即从今年9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将统一实施建筑类涂装环保标准,限制油漆和胶黏剂等VOCs的使用。 /p p   环境保护部表示,相对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目前VOCs还是大气污染治理的“短板”。三地首先从重点领域入手,在全国率先推出区域统一环保标准,将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不排除大范围推广的可能。 /p p    strong 高排放产品将在更多领域被限用 /strong /p p   京津冀首个统一强制性环保标准为何会“落”在建筑类涂料、胶黏剂上? /p p   据统计,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使用量快速增长。以建筑类涂料为例,2000年我国建筑涂料产量为56.3万吨,2015年增加到516万吨,增长了8倍,年均增速超过15%。其中的溶剂型建筑涂料、胶黏剂含有大量VOCs,已成为城市VOCs的主要排放源之一。 /p p   以北京市为例,随着北京工业源、移动源控制水平不断提高,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造成的VOCs排放所占比重增加。到2015年,北京VOCs排放量已达1.1万吨,约占城市面源的13%。 /p p   北京市环保局表示,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多在敞开式环境中使用,无法收集处理。从国外经验来看,源头控制是有效的管理方式,即通过控制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来降低VOCs的整体排放。 /p p   河北省粘接与涂料协会名誉会长、高级专家耿耀宗认为,随着京津冀VOCs管控收紧,油漆等高排放产品将在更多领域被限制使用。水漆等新型环保产品的应用范围、市场份额都将得到大大拓展。“油转水”大趋势下,包括建筑行业在内,涉及使用涂装与胶黏剂的行业都将受到较大影响。 /p p   strong  VOCs含量限值史上最严 /strong /p p   据介绍,此次《标准》属强制性的。未来在京津冀地区生产、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不仅VOCs含量要满足标准要求,包装标志也要满足标准要求。也就是说,从今年9月1日起,在京津冀区域内生产、销售本标准规定的产品,除原有产品说明外,还需在包装标志上补充标明各种内容,如产品所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施工时需稀释的产品,必须显示推荐的稀释溶剂和稀释比例。 /p p   该《标准》核心起草单位晨阳水漆技术总工胡中源认为,《标准》对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VOCs含量提出了较严格的限值要求,基本上为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中最严格要求,与国际相关标准水平基本相当。随着标准的落地实施,将优胜劣汰,加速涂装行业的洗牌。 /p p   北京市环保局也表示,在确定该标准VOCs限值时,已充分考虑了京津冀大气复合型污染防治的需求,并结合京津冀地区实际情况,在考虑技术可达性的同时,体现了标准的先进性。标准实施后,也将带动相关行业技术的提升。 /p p    strong 城市VOCs排放量将削减20%以上 /strong /p p   据介绍,9月1日后,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VOCs含量不满足标准要求,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p p   尽管该标准依据行业技术发展现状,不同类型产品VOCs含量加严幅度不同,但胡中源表示:“保守估算,该标准的实施,将减少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VOCs排放量20%以上。” /p p   《标准》起草单位河北海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占广也表示,作为京津冀首个环保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效推进三地VOCs的协同减排。但在河北,推行统一环保标准的难度较大,涉及的中小型污染企业较多。因此,对《标准》科普和应用还需加强。 /p p   为推进达标工作,目前京津冀100多家企业和科研院所率先成立“环雄安绿色健康产业联盟”,通过产学研等合作,实现建筑类涂料等产业绿色升级。 /p p br/ /p
  • 北京拟7月1日起分步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污染排放限值更低
    p   2月1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 《关于北京市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内容显示,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和《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的有关要求,北京市将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其中轻型汽油车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重型燃气和柴油车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 /p p   《通告》所称轻型汽油车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定义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通告》所称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是指《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定义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汽车。 /p p   具体来说,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其中,轻型汽油车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节点要求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ba31f147-573c-4ec9-b670-56f3c23249e3.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90213113820.png" alt=" 微信图片_20190213113820.png" width=" 600" height=" 284" border="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284px " / /p p   据悉,国Ⅵ标准与国V标准相比排放限值更低,提前实施国Ⅵ排放标准,对于轻型汽油车CO、HC、NMHC和NOx排放将比国V阶段降低50%左右,PM排放降低40%左右 对于重型柴油车NOx和PM将比国V阶段降低60%以上,并增加了颗粒物粒数(PN)限值要求。实施新标准将有利于提升我市机动车排放水平,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p
  •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批准发布团体标准《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申请的团体标准《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标准》(T/SHAEPI 010-2024),现批准发布,实施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侯 隽 021-54650227 19512392335邮箱:houjunshaepi@163.com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4年1月29日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发布团体标准《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标准》的公告.pdf
  • “十三五”节能减排方案:出台涂料VOCs限值强制环保标准
    p   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p p   《方案》指出,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 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 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p p   《方案》从十一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一是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农村、公共机构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三是深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变单纯按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控制总量指标的方式,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控制重点流域和工业、农业、生活、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城市废弃物处理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五是实施节能、循环经济、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等重点工程。六是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七是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价格收费、财税激励、绿色金融等政策。八是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绿色标识认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电力需求侧管理。九是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强化评价考核。十是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十一是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推行绿色消费,强化社会监督。 /p p   《方案》提出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 /span /strong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电子信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现有企业达标排放,研究制修订农药、制药、汽车、家具、印刷、集装箱制造等行业排放标准,出台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有机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强制性环保标准,控制集装箱、汽车、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 /p p   《方案》提出要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到2020年累计完成5.8亿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限期淘汰2000万千瓦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实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扩大城市禁煤区范围,建设完善区域天然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农村配套电网,加快建设天然气储气库、城市调峰站储气罐等基础工程,新增“煤改气”工程用气450亿立方米以上,替代燃煤锅炉18.9万蒸吨。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20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p p   《方案》将“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提出了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目标,明确了“十三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p
  • 根据工艺能力判断合适的清洁验证总有机碳TOC限值
    观察根据擦拭和淋洗样品总有机碳(TOC)的历史或当前数据而采用工艺能力方法,能够证明清洁工艺及用于此工艺的限度是否可行、可实现、可检验。在下图所示的工艺中,上下游过程都使用1ppmC的“默认”限值,此限值将用于确定工艺能力。但是,TOC样品通常接近TOC方法的检测限(LOD)或定量限(LOQ),因此最可行的方法是使用单侧接受标准来显示工艺能力。对于单侧接受标准来说,工艺能力比率是Cnpk,而不是传统的CpK方法。评估限值对于任何清洁工艺来说,要评估两个清洁验证关键性质量属性(TOC擦拭和淋洗样品)的某个接受标准是否切实可行和可以实现,通常对于特定的生产工艺,使用工艺能力指数。如果从工艺中采集的历史或当前TOC数据满足特定的工艺能力比率,则TOC与对特定工艺的当前接受标准,适用于清洁验证。为表明这种判断,请看以下例子,表现了使用这个特定的设备,对特定的生产工艺进行的清洁工艺的合适程度。将评估以下TOC接受标准:&bull 上下游TOC擦拭样品:统计原理要评估已建立的接受标准是否切实可行和可以实现,需使用工艺能力指数。工艺能力指数旨在确定,考虑到已经观察到的当前与历史上的TOC擦拭与淋洗数据的变化率,该清洁工艺是否能够满足此接受标准。为了判断此方法是否合适,合适的工艺意味着,已建立的接受标准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是合理的。合适的工艺是指能够确保工艺能力指数大于或等于1.25的工艺。此特定比率与传统的大1.33同,因为清洁验证接受标准是单侧规格1。为了选择工艺能力指数的正确计算方法,需同TOC擦拭和淋洗数据分布一起来考虑接受标准的类型(单侧或双侧)。如果TOC擦拭和淋洗接受标准确定TOC擦拭百分比分布目前用于特定产品清洁过程的清洁验证,使用对设备性能确认(PQ)或持续确认(定期监测)和产品转换所进行的整个清洁过程的TOC擦拭和淋洗数据。以上示例数据用直方图形式来确定正态分布。如上表所示,数据显示了同正态分布的明显偏离。大部分数据非常接近方法的检测限,因此将数据转换为近似正态分布是不合理的。所以,TOC擦拭数据要求用百分比分布来计算工艺能力比率,百分比分布应由统计程序来确定。 // 在此示例中,TOC擦拭数据的百分比分布确定了TOC擦拭数据的99.5%为0.8 ppm或800 ppb,TOC淋洗数据的百分比分布确定了TOC淋洗数据的99.5%为0.6 ppm或600 ppb。这些数值在用百分比分布来计算单侧规格工艺能力指数时很重要。对于新的清洁工艺,可升级或更换现行方法,用TOC来验证关键性的清洁工艺参数(TACT)。确定擦拭和淋洗样品的TOC工艺能力确定百分比分布之后,应使用以下公式来确定TOC擦拭和淋洗样品的工艺能力指数。对于单侧规格(如清洁验证应用中的规格),指数计算公式为:CnpK =(USL - 中位数)/(p(0.995) - 中数)其中:&bull Cnpk=非参数工艺能力指数&bull USL=Upper Specification Limit, TOC清洁验证擦拭和淋洗样品的规格上限值&bull 中位数=样品的50%百分比分布。由于TOC数据的50%非常接近检测限,因而TOC样品的中位数通常为0.1 ppm,或者0与检测限的中点值。&bull p (0.995)=数据的 99.5 %可以用此计算方法和相应的百分比分布(擦拭:0.8 ppm;淋洗:0.6 ppm)来计算工艺能力(Cnpk)如下:TOC擦拭:Cnpk=1.4;TOC淋洗:Cnpk=1.8单侧接受标准的合格工艺是指能力指数大于或等1.25的工艺,这表明清洁验证工艺及其关键性参数(时间、搅拌/速度、浓度、温度)能够满足TOC擦拭和淋洗所收集样品的参考文献1. Montgomery, D.C., (1991). Introduction to Statistical Quality Control, 统计质量控制入门, John Wiley and Sons New York, New York, 第373页2. NIST/SEMATECH e-Handbook of Statistical Methods, 统计方法手册, 第6.1.6节, What is Process Capability? 什 么 是 工 艺 能 力 ?http://www.itl.nist.gove/div898/handbook/index.htm◆ ◆ ◆联系我们,了解更多!
  • 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淀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淀粉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淀粉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淀粉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 本标准规定了酵母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酵母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酵母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酵母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酵母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2010) 本标准规定了油墨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墨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油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油墨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油墨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陶瓷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陶瓷原辅材料的开采及初加工过程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陶瓷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以及锅炉、火电厂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陶瓷工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本标准规定了铝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铝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铝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铝和铝材压延加工企业(或生产系统)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铝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铝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铝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 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铅、锌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铅、锌及铅、锌材压延加工等工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铅、锌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铅、锌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铅、锌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 本标准规定了铜、镍、钴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铜、镍、钴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铜、镍、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铜、镍、钴再生及压延加工等工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铜、镍、钴工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产生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铜、镍、钴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铜、镍、钴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 本标准规定了镁、钛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镁、钛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镁、钛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镁、钛再生及压延加工等工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镁、钛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镁、钛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镁、钛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 湖北7月实施三项强制性地方环保标准 其中两项为VOCs标准
    p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3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前两项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受疫情影响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需求,《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将延期至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p p   据了解,3项地方标准的制定基于湖北省实际,充分考虑国内外相关技术所能达到的污染控制水平,同时兼顾全省表面涂装行业、印刷行业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管理水平。比如两项行业VOCs排放标准是在参考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湖北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和印刷行业发展及污染控制水平制定的。这两项标准规定了苯、甲苯与二甲苯、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类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等内容;农村污水排放标准限值则在国家级限值的基础上适度放宽,根据处理规模、污水特点和纳污水体等要求,分3档对7种污染物进行管理,也规定了监测和监督要求,明确了监管的责任主体,与同属长江沿线的省市基本处在同一水平。 /p p   详情见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7/attachment/d12fbd04-10dc-4dfe-a185-b534db4d58b0.pdf" title="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7/attachment/1bc5c978-3164-49c1-bfed-b82c995dc71e.pdf" title=" 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pdf" 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7/attachment/0460cdee-367c-40ed-bc7a-afc72311dbeb.pdf" title="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pdf"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pdf /a /p
  • 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发布团体标准《有机硅污水中甲基环硅氧烷的测定》团体标准
    经项目征集、审核、发布审议等程序,氟硅协会拟于2024年1月发布《有机硅污水中甲基环硅氧烷的测定》团体标准,为保障项目立项的公正性,现对本项氟硅团体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19日至1月28日,共计10日。如任何单位、个人对拟发布标准持有异议,请以正式发函方式向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氟硅协会标委会邮箱:fsibwh@163.com。附件:1、《有机硅污水中甲基环硅氧烷的测定》报批稿.pdf 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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