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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空气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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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装修房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惨” 多数甲醛超标
    浙江在线06月17日讯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家装梦——不过无论是田园风,还是地中海式风格,大家都希望住进去时,不仅焕然一新,而且还是“绿色”的。   其实,环保装修的观念很早就提出过,市面上也有很多的环保材料供大家选择,但是你真的会装修吗?要让你的家装够环保,哪些要素得真正留意呢?   这个答案从最近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的一份检测结果来看,并不理想——上个月23日,本报受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委托,征集刚装修好的业主免费检测室内空气质量。   最近检测结果出炉了,不过情况不容乐观,最终通过本报报名参加检测的9户业主家,有7家甲醛超标,超标最多的一户甲醛浓度甚至是国家标准的3倍多,而这9户人家都是通过装修公司来装修的。   最高的超标了三倍多   甲醛是装修中的“隐形杀手”   “懂”一点: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提出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检测时,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   这次通过本报征集的9户业主,绝大部分都是在今年上半年刚刚装修完,有的家具已经进场,有的则还没进行软装。   这次市质检院主要检测苯、甲醛和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三个指标,这几种污染物也是新装房中较易出现超标问题的。   先说第一个指标苯。   苯系物主要存在于油漆、涂料、乳胶漆等化工产品里以及含有苯的各类装修辅料。苯系物被人体吸入后,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麻醉作用,可抑制人体造血功能。   检测结果显示9户业主家中都没有发现苯超标,最高的是和谐嘉园的刘先生家,苯浓度是0.013毫克/立方米,但也远低于国家标准0.09毫克/立方米。   第二个指标TVOC,在室内装饰过程中大家可能比较陌生,其实它在许多装修材料中都存在,比如油漆、涂料和胶粘剂等。   据报道,室内TVOC浓度通常在0.2毫克/立方米到2毫克/立方米之间,而在不当装修施工中,甚至可高出数十倍。TVOC可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自觉症状,甚至可能影响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   这次检测中有3户人家高于国家标准0.5毫克/立方米,其中还是和谐嘉园的刘先生家最高,超标4倍多,另外两户人家分别是0.68毫克/立方米和0.58毫克/立方米。   苯过关了,TVOC也只有1/3的家庭超标,但甲醛的情况就有些严重了——   对普通住宅而言,甲醛的浓度应该≤0.08毫克/立方米。甲醛的危害不用多说,它的超标会导致嗅觉异常,肺、肝等免疫功能异常,甚至还会影响新生儿的健康。可9户业主中竟然有7户都超过了国家标准,最高的是德胜新村付先生家,甲醛浓度0.268毫克/立方米,超标了3倍多。   而在杭州市质检院征集的另外10家业主的检测结果中,甲醛这一项也超标严重,只有两户人家低于国家标准。   深色窗帘或藏“污染陷阱”   装饰布用前最好浸泡洗   “懂”一点:市质检院的专家建议,首先消费者应挑选环保的装修材料,要注意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环保材料,力求从根本上减少室内污染。像胶合板、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等人造板材、木地板以及贴壁布、壁纸、化纤地毯、泡沫塑料、油漆和涂料等,会释放出各种危害人体健康的挥发性有毒物质。   “这次检测活动的门窗关闭时间由业主控制,且大部分业主已经将家具搬入检测房间,各种状况对检测结果可能会有影响,所以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值只能作为参考。”对于这个检测结果,杭州市质检院负责人说,大部分居室的污染物浓度超出标准限量值,情况不容乐观。   还有一个误区,是专家委托我们要告诉读者的:环保材料,并不是100%的无污染材料,只是含有的成分相对较低。如果建筑装修材料的搭配不合理,或者大量使用了装修材料,往往会致使室内有害物质超过房屋空间的承载量。   以往人们以为家庭装修得越豪华越好,其实装修越豪华,所用的装修材料肯定越多,在房间的单位面积不变的情况下,用料过多也意味着各种有害元素的总量增大。   此外,市质检院专家还特别提到了容易被大家忽略的软装污染。   “在许多人的概念里,窗帘、桌布、沙发套、门帘、地毯这些装饰布,很多人买回后就直接使用。”难道不是吗?面对记者想当然的疑问,专家解释说,其实,装饰布在生产过程中,常会加入人造树脂等助剂以及染料、整理剂,其中大多含有甲醛。“尤其是深色布料以及经抗皱、柔软等特殊处理的布料,甲醛含量更大。”   因此,装饰布买回后别忙着用,最好先在清水中充分浸泡,以减少残留在上面的甲醛含量。选购时,也不要买有刺鼻异味的,颜色越浅越安全,并注意染料应无异味,稳定性强且不易褪色。   装修完最好过一个夏天再住   有几点得记牢   家里甲醛万一超标了,大家也不要惊慌,因为还是有很多办法可以改善或者治理的。   ●市质检院专家说,解决室内空气污染最有效途径就是通风,应多开窗、通风让室内污染空气散发,加强通风频率有利于有害物质的散发和排出。装修后也不宜立即入住,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过了夏季的有害气体释放期以后再入住,高温、高湿、负压会加快有害物质的散发。   即使入住以后,也要特别注意室内环境因素,充分考虑室内空间的通风量,尽可能不要遮挡自然通风。如果自然通风不足,可以增加强制机械通风设备如中央空调(具有新风功能)等,以提高室内空气质量。   ●绿色植物是清除装修污染的“清道夫”。在室内种植吊兰、芦荟、虎皮兰等植物也能降低室内有害物质的浓度。另外可以放置一些活性炭,能够对室内有害气体起到吸附作用。   ●新装修的房屋和新购买的家具,或当感觉室内空气质量不好时,最好请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污染程度和主要的有害成分,然后根据有害物质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减少、清除污染。   室内环境污染引起的原因有很多方面,一般而言,主要应从四个方面考虑:首先是居室设计的合理性 二是选用环保的材料 三是环境如通风等条件的制造 四是家具及饰物的选用。
  •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水”很深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务必认准“CMA”标记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水”可能很深很深。   “一些机构左手搞‘检测’,右手搞‘治理’,甚至可能在检测结果上动手脚。 ”业内“深喉”说。   而晨报近期随机抽取本市18家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的调查显示,所谓“专业”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不少是几张办公桌+几个工作人员+挂靠一家实验室,有的甚至还“兼职”干起珠宝鉴定。   相关人士表示,对室内空气检测机构是否具有资质,上海市民可到市质监局官网查询。   “深喉”揭露:没问题也会说成有问题   随着今年夏季装修高峰的到来,不少市民自掏腰包聘请专业机构,到家中检测空气是否环保。“他们不知道的是,空气检测的‘水’有多深。”业内“深喉”透露说。   谈到室内空气检测,这位“深喉”感叹说,最近几年生意越来越火,“因为越来越多的上海人关注自己家里的空气,甲醛、苯是否超标。尤其是到了夏天的装修高峰,一般周六周日,不少检测机构一天要赶几个场子。地方远一些的、‘点’少一些的,干脆推了。”   “深喉”提到的“点”,是空气检测业内的说法。几个“点”,即是几个房间。按规矩,空气检测是按照“点”来收费。其中1个“点”的报价多少没有硬性标准,一般是1个“点”400元-500元。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即原先检测结果没问题,也会被说成有问题。”“深喉”举例说,部分所谓的空气检测机构为了赚取利润,往往推出“检测+治理”一条龙服务,有的还当起了“检测黄牛”,接单子赚差价。   “一次一个客户请一家机构上门,4个‘点’共100平方米,按一般报价空气检测费是1600元。但这家检测机构向客户推荐了治理公司,而客户也相信了这家所谓的检测机构,请人上门治理,结果又花了2000元的治理费。”“深喉”举例说,实际上,这两家公司其实是一家。   为了印证“深喉”的说法,记者打电话给位于中山北路的某空气治理公司。电话中对方告诉记者,治理费每平方米20元。   记者随后赶到了这家公司,在现场,一个女接待员一开始否认了这一说法,“治理,我们不做,但能推荐一些公司给你。”记者随即告知此前已进行过电话联系。此时,接待者马上换成了一个男子,“原则上不做治理,但现在治理加检测,算是行规吧。”   “我们这是两个公司,没关系的。”这个男子说。   “就是分成两个公司注册?”记者又问。   “嗯,对。”男子低声答。   临走时,记者得到了两份资料——一份介绍检测公司,一份介绍治理公司。而这两份资料原先被放在同一个柜子上。   对此,市质监局明确表示,室内空气检测机构不能同时治理,如果遇到某些检测机构进行治理,可以拨打“12365”举报。   资质调查:2/3被访机构无资质   就室内空气检测的乱象,晨报记者近期通过百度,随机抽选了本市18家室内空气检测机构。   一一登录网站后,记者发现,这些机构大都宣称自己“相对独立”、“专业从事室内空气检测”。不过,有意思的是,在大篇幅介绍中,不少机构还从事着种种其他“活”,比如环保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甚至还有的从事“珠宝鉴定”。   更重要的是,在18家被随机选取的机构中,有13家自称已和某实验室合作或通过有关部门认证,能出具一份“权威的检测数据”。   在业内,所谓“权威检测数据”即一份带有“CMA”标记的报告。通俗地说,“CMA”就是国家强制性的资质认定,一家机构只有取得“CMA”,才能从事空气检测。   但记者逐一核对后发现,18家机构中获“CMA”资质的机构仅6家。换句话说,在被随机选取调查的检测机构中,三分之二没有资质。   报价调查:以低价非专业报告诱骗   检测一个房间的空气质量,到底需要多少钱?按照一般报价,每个“点”需要400元-500元,但晨报记者随机选取的18家检测机构中,有5家给出的价格低至1个“点”200元。   “为什么这么便宜?因为不少机构只能提供一份企业报告。”业内资深人士说,室内空气检测没有所谓的“企业报告”的提法,“这种报告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关键是看报告上是否有‘CMA’标记。因为后者不仅意味着室内空气检测的结果可信、专业,而且还具有一定法律效力,有助于今后进一步维权。”业内资深人士说,对部分检测机构而言,以“企业报告”代替“CMA”报告,“利润不少,而且还不必承担责任。”   晨报记者随后再度询问被随机选取的18家机构,结果没有一家主动说明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带有“CMA”。   有意思的是,一提到“CMA”,位于新沪路上的一家检测机构马上提高了报价,从原先1个“点”150元,涨到了500元。   推广调查:拿他人资质浑水摸鱼   对一个有资质或者是专业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而言,一个实验室必不可少。但事实上,对记者随机选取的18家机构而言,这还真有点难。   资料显示,18家机构中有14家自称拥有一个实验室。但当记者提出想去实地看看时,其中5家以一连串借口予以拒绝。另外,还有的机构尽管给出了实验室的具体地址,但记者核实后发现,这些实验室属于另一家完全不同的检测机构。   位于武宁路上的一家空气检测机构,整个公司只有两张办公桌。虽然负责接待的员工出示了“CMA”证书,但仔细一看,证书上的公司来自苏州,“我们是上海分公司。”——对这一说法,苏州“母公司”负责人说,双方只是“普通的合作关系”,而非“分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这家拿着别人证书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还是出现在了百度推广中。至于室内空气检测行业是否有相关审核标准,百度推广部工作人员称需要核实。   此后,百度曾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在每个搜索结果页开设有不良信息网友快速举报通道,一经核实,将于48小时处理。但截至发稿,晨报记者仍没有收到百度的核实结果。
  • 解密陕西首个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
    在西安市含光门里的报恩寺街上,一栋不起眼的三层楼的楼顶,我省首个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刚刚初步建成,从后天开始,西安发布的每日PM2.5浓度试验性监测数据将从这里和另外原有的6个子站发出。超级站是啥样?PM2.5数据是怎样监测出来的?昨日,记者一探究竟。   PM2.5监测设备可实现每5秒更新一次PM2.5数值   为何选址在报恩寺街?   城区内典型的人口聚集地   这条并不宽敞的小街上周围有多个居民小区,还有学校、幼儿园、菜市场,以及诸多餐饮店,路上车辆往来繁忙,这里是西安城区内典型的人口聚集地,周围居民区、商业区、机动车流量等各方面都属于典型的城市代表,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   超级站为何称“超级”?   可监测百余项目   记者看到,超级站其实只是一个75平方米房间,里面有4台设备。为保障仪器设备正常工作,两台柜式空调将这里的温度控制在25℃左右,上下浮动不能超过5℃。   据介绍,超级站还有许多设备没有到位。现有的4套设备已开始正常工作,包括2台PM10监测仪、1台PM2.5监测仪和1台总悬浮颗粒物监测仪。其中1台现在用于PM10的监测设备是用来监测PM1的,由于PM1的采样头尚未到货,所以暂时先监测PM10。此后,超级站里所监测的PM家族成员将为PM1、PM2.5和PM10。   超级站之所以被称为“超级”,是因为普通子站只监测PM10、SO、NO 等项目,共计不超过10种,而超级站监测的项目多达上百种,包括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大气中的物质,还增加了碳浓度、酸性气体,甚至还包括紫外线等内容。这些项目对于研究并指导我们今后的生活很有意义。   “这些设备都是美国热电公司的,在目前来说是世界一流。”西安市环保局科技监测处处长陈宁介绍。   超级站造价1600多万元。设备包括200多万的离子色谱仪,可分析得知PM2.5中大致的离子种类 激光雷达,可监测到大气中垂直距离不同高度悬浮的颗粒物 100多万的能监测50多项有机化合物的“VOC”设备 价值20多万的PM2.5监测检测仪在超级站里只是“小儿科”。   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对西安PM2.5已监测了10年   西安可吸入颗粒物中 PM2.5占一多半   从气象卫星遥感监测图上看,从山西西南经我省韩城、渭南,沿渭河谷地向西到宝鸡呈现出了一条明显的东北、西南走向的红色区域,这就是一直盘踞在渭河谷地至秦岭北麓的“大气污染带”,在西安、渭南那团红色最浓重。   城区PM2.5约占PM10的60%-80%   记者从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了解到,该机构对西安PM2.5的监测“悄悄”进行了10年,2002年开始该研究所在西安高新区进行PM2.5连续监测,2010年,在西安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6个监测点,研究PM10和PM2.5的空间分布状况,结果显示,西 安 城 区 PM2.5 约 占 PM10 的60%-80%,也就是说,西安城市上空大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一多半都是PM2.5。   藏在PM2.5中的污染物大多为土壤尘、有机物、硫酸根、硝酸根、氯离子等物质,燃煤、扬尘、机动车尾气、有机化工生产、餐饮油烟等是产生这些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污染物中含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到空气中,通过化学反应产生硝酸盐、硫酸盐等,又继续被PM2.5携带。   这些有毒、有害物质的细颗粒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就成为了影响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无形杀手”。   若以PM2.5衡量西安“蓝天”减少一小半   2011年8月1日起,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就已通过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高新的6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试点监测PM2.5。   按照国家今年公布的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M2.5日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0.075 mg/m)来衡量(一级标准日均值限值是0.035 mg/m,适用于景区),在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连续305天对PM2.5试验性监测期间,只有54%的日子里PM2.5的日均浓度值达到二级以上标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蓝天”标准,其他时间均超过二级标准,而PM2.5日均浓度最大的一天,超过二级标准值近三倍。而按新标准的年均浓度来衡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两项指标都不达标。   按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1年西安的“蓝天”数量为305天,也就是说全年80%以上都是“蓝天”(首要污染物为PM10)。实施“新标准”后,仅以PM2.5来衡量,西安的“蓝天”数量预计将减少到180天左右,达标率降低到50%。   PM100、PM10、PM2.5区分   PM100   标准   是指直径小于或者等于100微米的颗粒物总和,它的单位是微克/立方米。   危害   粒径10微米以上的颗粒物,会被挡在人的鼻子外面。   PM10   标准   是指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总和,又称可吸入颗粒物,可以进入人的呼吸系统的颗粒物。   危害   粒径在2.5微米至10微米之间的颗粒物,能够进入上呼吸道,但部分可通过痰液等排出体外,另外也会被鼻腔内部的绒毛阻挡,对人体健康危害相对较小。   PM2.5   标准   指的是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总和,也称可入肺颗粒物,是形成灰霾天气的主要原因之一。它的直径是人头发丝粗细的1/20左右。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成分,但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   成因   成因复杂、来源广泛,分为人为源和自然源。人为源包括化石燃料的燃烧、生物质的燃烧、垃圾焚烧、餐饮油烟、建筑施工扬尘、喷涂喷漆装修等 自然源包括风扬尘土、火山灰、森林火灾、漂浮的海盐和花粉等。   危害   PM2.5细小,不易被阻挡。被吸入人体后会直接进入支气管,干扰肺部的气体交换,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疾病。PM2.5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
  • 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应增加检查项目
    随着《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要修改的消息传出,关于车内空气质量的讨论热度再度高涨。公众对身体健康愈加重视,再加上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车内空气质量的受关注范围和关注程度必然增加。因车内空间狭小,如果其中空气存在污染,其对乘员的危害程度要远高于室外环境。   2012年3月开始实施的《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只是一项推荐性标准,没有强制性,车企是否执行上述标准全靠自愿。而有报道称,一项检测显示,绝大部分被检测车型都符合上述标准,而这说明,要么是绝大部分车型的车内空气质量合格,车内污染非常少,要么是标准制定得过低,或检测方法不恰当。   事实到底怎样,在没有权威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但部分车型让乘员产生不适还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提高车内空气质量是广大消费者的强烈需求。   现阶段,提高车内空气质量光靠企业的自觉还远远不够,推出强制性标准是当前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而且也应完善检测方法和监督机制。目前,检测对象为新车,但因车内使用的材质不同,其挥发的污染物不同,挥发途径不同,挥发时间也不同,而且污染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所以在检测新车的同时,也应抽查在用车辆。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检测的不完善,另一方面也可使检测更接近真实用车环境。   推出强制检测标准的同时,也应提高检测污染物的范围。目前,《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检测的污染物只有八种,这八种物质虽说是车内污染的主要元素,但车内污染物肯定不只有这八种。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新材料、新工艺的产生和应用,必然会出现新的污染物。为了有效提高车内空气质量,应增加污染物检测范围,并且要及时更新和调整。同时,检测应模拟真实的用车环境,特别是高温环境下,多数污染物的挥发更“疯狂”,科学严谨的检测方法才能保证检测的真实性。   制定标准是前提,执行标准是根本。严格去执行,标准才有存在的意义。《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没有达到预期,就是因为它不是强制标准,企业可执行也可不执行,消费者维权也是无法可依,其也失去了本来意义。在强制标准出台的同时,也应同步出台惩罚措施,对不符合标准的车型和车企给予不同程度的制裁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有力促进车企和相关企业提高车内空气质量,推动与之相关技术的进步。当然,市场的作用是最有效的。   此外,在关注车内空气质量的同时,也应关注车内电磁污染,这类看不见的污染危害同样不小。□何立军
  • 专家: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存在较多问题
    参加车内空气质量联席会议的专家指出   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存在较多问题   “目前,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检测方法不规范、检测仪器不规范等,从而导致一些检测结果不真实,对汽车企业及消费者均起到不好的影响。”这是上周在京举行的首次车内空气质量联席会议上一些专家的观点。   此次会议由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国家环保部、国家认监委、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汽车企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专家参加,共同就解决车内空气质量问题群策群力,出谋划策。   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在会上介绍说,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车内空气污染的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特别是2012年3月1日《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国家标准发布以后,车内空气质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车内空气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一样,是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2012年,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和产业动态、车展论坛排在前三位的热点话题。这和大家的关注度及国家标准的实施是有直接原因的。   宋广生特别提到,标准实施将近一年,但是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检测方法不规范、检测仪器不规范、检测条件不规范、检测项目不规范、检测结果发布不规范等等,这就可能在市场上造成了一些混乱,其后果是影响了国家标准的正确实施,并且影响了品牌汽车对车内空气质量的控制,对汽车企业的实际工作产生了影响。同时也误导了消费者。   专家举例说,比如标准有严格的控制方法,就是汽车要在一个封闭的环境当中去做检测,这种检测才是有真正意义的。而实际上,很多检测方法是不规范的,包括去年一些很有影响的检测都是在室外进行的。   宋广生说,没有一个封闭的环境舱,把温度、湿度、空气流速进行控制,其检测就是不规范的。对此,宋广生在会上提出建议,应该规范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活动,包括规范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实验室、规范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活动、规范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评价和宣传、规范车内饰件的有害物质检测活动、规范车内空气质量净化治理服务以及规范车内空气净化器和净化技术的检测认证。   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处处长王昆介绍说,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成因比较简单,主要是车内的内饰材料释放的挥发有机物,超标物质对于驾乘人员的健康有很大的影响。而主要的根源还是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当中产生的。如何通过认证的手段来控制污染物的产生,这个问题需要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做更深入的制度设计和相关的技术安排,确保质量控制工作能更加科学合理。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张德志特别提到有一些误区应该重视。他说,车内的污染问题跟汽车厂家当然有关系,但是消费者也不要忽视车内装饰等的二次污染问题。有时,二次污染可能比第一次污染更难控制,问题更严重。比如有消费者购车后,买了几个味道特别大的脚垫,这就有可能导致原来出厂时车内的污染物加一起,都不如后购买的脚垫产生的有害物质多。   据了解,目前车内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汽车主机厂和众多配套厂家的重视,如何净化车内环境,保障车主及乘客的身心健康,已成为整个汽车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方面一些汽车企业已走在了前面。参会的吉利汽车及沃尔沃汽车在会上介绍了企业在这方面做的大量工作,并受到专家好评。   有关专家表示,车内空气的污染跟乘客的距离是最近的,我们可以最直接地感受到这样的污染。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亿辆,而且基本上每年以近2000万辆的数量在推进。汽车中这种有机物的挥发不仅仅影响到车内的空气,而且还要往大气中排放。所以,汽车的排放也应该放在同样重要的程度上来考虑。   此次联席会议最后还对2012年车内空气质量十大新闻奖进行了颁奖,吉利控股集团、沃尔沃汽车网络传播、中客华瑞北京车内指导中心等单位摘得奖项。作为唯一的新闻媒体,本报也因一年来对车内空气质量的大力宣传获此殊荣。
  • 山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空气质量监测
    据新华社电 日前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从8月起,山东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将全部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运营及比对,省市环保部门共同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以确保空气监测数据质量。   据山东省环保厅介绍,目前山东全省17市有144个空气站,以往的空气质量数据都是由环保部门监测并发布。按照新的运营方式,空气质量监测将实行“现有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的管理模式。即运营单位购买空气站并负责运营维护及设备更新,比对单位通过移动监测站对空气站进行整体比对,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共同对运营单位、比对单位进行质控考核,共同出资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归省市环保部门所有。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表示,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对运营、比对单位的全面管理,市级负责保障监测条件,随时向省环保厅反映运营问题和数据疑问,省市环保部门数据共享,避免了可能的地方行政干预压力。同时,大量的基础性维护工作由运营单位负责,环保部门可将更多精力用来加强对质量控制的考核。通过测算,实行这一新模式,空气站运行费用将比原有模式降低15%。   目前,山东通过公开招标,已评选出河北、青岛和厦门的3家运营单位和北京的1家比对单位。山东省环保部门将对运营和比对单位采取经济手段、资格管理和法律法规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按照要求,运营单位达不到运营要求或违规操作,扣减相应运营费用直至终止运营合同,取消其山东境内运营资格、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 城市空气质量监测需引入第三方运营 防止数据造假
    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几年,环保部门直属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任务倍增,基本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特别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要求进一步规范监测行为,环境监测范围更广,质量要求更高。   基于环境监测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实施,对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开放环境监测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形成环保部门直属环境监测系统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开展环境监测的新格局。   目前,我国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取得长足进展,截至2014年底,在338个设区市建成自动站1436个,很多县级城镇也建成了1~2个自动站。这些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的建成,回应了群众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关切。   然而,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在社会各层面的关注下,排名靠后的城市急于摆脱困境,于是便在采样器附近动手脚。此外,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还面临其他问题,例如,监测设备型号繁多且存在系统误差,监测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环节不规范等。   新《环境保护法》对篡改、伪造或指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追责,保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是基本要求和底线。笔者认为,采取第三方运营模式,从制度设计上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提供了保障。   首先,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委托给第三方,解决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有限的窘境。地方环境监测机构普遍缺少人员编制和技术骨干,很难抽调专职人员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引入第三方运营,在不改变当前监测力量分配格局的情况下,新增任务就会迎刃而解。   其次,厘清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测质量更有保证。第三方运营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公司只要中标,就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监测服务,对空气自动站的稳定、准确、连续运行负主体责任,如有质量事故发生,就会受到相应处罚。环保部门直属环境监测机构要履行监督责任,一方面,审核每天的监测数据 另一方面,开展质控考核,不定期抽查每个大气自动站的运行情况,对运行不到位的,提出整改要求并复查。   第三,引入第三方运营,有利于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专业化水平。第三方监测公司管理机制灵活,成长性好,在短时间内可以形成较强的技术实力。而且,有些运行空气自动站的第三方监测公司本来就有设备生产能力,熟悉仪器性能,运行起点高,专业程度高,工作质量值得信赖。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使用空气自动监测设备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通过跟班学习和质控考核,自身工作能力也会加强。   第四,引入第三方运营,有利于化解环保部门直属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风险。委托第三方运营后,环保部门直属环境监测机构和各地人民政府、环保局,共同审视第三方公司的监测成果和质量,改变了过去在行政领导面前被问责的无奈局面。这种角色的转变是环保部门直属环境监测机构摆脱行政干扰的关键。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引入第三方运营后,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第一,获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后,有关数据的汇总和综合分析、污染规律研究、考核排名和绩效评估等工作,仍需由环保部门直属环境监测机构完成,特别是利用这些数据开展预报工作,环保部门直属环境监测机构责无旁贷。   第二,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委托给第三方运营,必须明确利和责。社会化监测机构要盈利,合理的资金预算是正常履约的基础。同时,要完整界定第三方公司的责任,防止出现真空地带,陷入互相推诿的局面。
  • 天大学生开发出可监测空气质量的防雾霾口罩
    当前,持续不断的雾霾已成为大家的&ldquo 心肺之患&rdquo ,不少人为了健康在外出时纷纷戴上口罩,但对于以PM2.5为主的细微颗粒物来说,普通的口罩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针对这一问题,近日,来自天津大学环境学院大四本科生龚原通过研究研制出一款独特的智能口罩,不仅可以防范PM2.5等空气污染颗粒,还可以检测空气质量,并使监测数据同步在手机上显示出来。   据龚原介绍,这款名为&ldquo Air Guard&rdquo 的防雾霾口罩由他和6名天大本科生研制。该口罩采用了独创的 4 层活性过滤技术,有效防护污染颗粒,并且利用无线传感网络技术,获取佩戴者的呼吸情况和周围环境参数等数据(如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PM2.5等),结合大数据和数据挖掘等信息管理技术,实时反馈定制化的健康安全建议。&ldquo 口罩会根据当天的 PM2.5 高低来智能提醒用户是否佩戴口罩及采取相应防护措施。&rdquo 团队另一名主力成员,天大环境学院2011级本科生王乔志说。   这些电子装置安装在口罩上会不会增加佩戴者的负担?答案是否定的。这些监测数据并不是在口罩上显示,而是可以同步显示在手机上,口罩上只需装置一个测控仪器。&ldquo 测量的数据通过蓝牙上传到网络或者手机上,结合 LBS(移动位置服务,Location Based Service)技术,口罩佩戴者可以进行实时&lsquo 互动&rsquo 。比如,将自己一天的污染物吸入水平通过微博分享,亲人朋友之间也可以通过手机 APP 有针对性地关注并分享自身的数据,互相传达温馨提示。同时,更多数据的获取还有利于对城市整体空气质量状态进行更加全面的监控。
  • 环保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33号 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以下简称《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现就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三)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三、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 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四、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我部。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我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空气 监测 能力 意见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部内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 环保部要求各地做好空气质量检测预警工作
    环境保护部14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控,努力减轻污染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通知指出,今年1月1日以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全国74个重点监测城市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发布PM2.5等监测数据,对于满足公众对环境质量知情权、防范污染危害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和气象预报分析,目前,我国华北、黄淮、江淮、江南等中东部地区出现的雾霾天气仍在持续,多地遭受严重污染,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为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通知要求各地:一要切实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确保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各地环保部门要建立特殊气象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的值班制度,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监测质量管理,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已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严格按新标准要求开展六项指标的监测;尚未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做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三项监测指标的实时监测,并做好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三阶段监测工作的准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二要加强部门会商,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向受影响区域的公众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三要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切实减轻污染影响。要根据污染级别,建立响应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行动,切实减轻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不利影响。四要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在继续强化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基础上,突出抓好工业烟粉尘、施工扬尘、挥发性有机物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在重点地区建立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制度和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倍量替代制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建立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增强区域治污整体合力。五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严格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保障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防控工作有序进行。我部将适时派出专家,指导各地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定和落实空气污染预警预案及污染防治规划落实和区域联防联控等工作。
  • 国家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落户广东
    记者昨日获悉,经过国家环保部的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落户广东,由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据悉,该实验室将研发和集成应用多污染物快速在线集成监测及新一代区域空气质量评估技术,为我国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提供科技支撑。   背景资料: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依据我部组织专家论证的结果,经研究,现同意以你中心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面向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国家需求,围绕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示范、大气超级站监测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网络化质量管理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区域空气质量综合评估与信息发布技术等方向开展研究,研发和集成应用多污染物快速在线集成监测及新一代区域空气质量评估技术,重点突破和完善多污染物在线监测的网络化质量管理技术,提升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的技术储备和创新能力,为我国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提供科技支撑。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你中心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汇报,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 我国将设1500个空气质量监测点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3月2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为贯彻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初步测算,“十二五”期间,全国大概要布设1500个监测点,前期需要投入将超过20多亿元,每年新增费用将超过1个亿。   据了解,为实现空气质量早日达标,目前环保部正在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解决PM2.5和臭氧等突出的区域大气污染问题。   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   “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新的标准体现了调整、增设、收严、更新8个字。”吴晓青介绍,我国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八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动监测分析方法;明确了标准分期实施的规定。   环保部同时还印发了《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   新标准发布后,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显得格外重要。吴晓青表示,我国将从多个方面推进相关工作,包括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深化污染减排;加强协同防控等。   环保要发展,监测要先行,这一直是业内的共识。据了解,截至去年底,我国已具备对PM2.5和臭氧监测条件的城市56个,有监测设备169台(套),同时有50个城市具备PM2.5及臭氧监测条件。   “我们已经做了测算,贯彻实施新标准,全国大概要布设1500个监测点,这需要有个过程。”吴晓青介绍,初步测算,在“十二五”期间,要建设近1500多个点位,前期需要的投入将超过20多亿元,每年新增的费用将超过1个亿。
  • 广东将建国家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
    依托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的可行性论证。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近日在广州主持召开了“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论证会。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环科院、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有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参加了会议。   在听取了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的汇报后,专家组表示,省环境监测中心自“十五”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以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控网为载体,以承担973、863重大课题(项目)为契机,在城市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服务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决策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科研工作,积累了较深厚的研究基础,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具备了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和能力。   专家组经过讨论认为,重点实验室的计划任务书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建设方案和管理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一致同意通过可行性论证。   据了解,重点实验室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战略需求,以区域空气质量为研究对象,开展先进监测技术、网络化质量管理技术、空气质量综合评估与表征发布技术以及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等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很强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创新性,对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具有重要意义。
  • “空气质量现状及相关检测”网络研讨会
    一、会议介绍 北京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于建华近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北京雾霾天气从影响来看,机动车占22.2%,燃煤占16.7%,扬尘占16.3%,工业占15.7%。 针对这四种影响因素,网络讲堂定于3月19日举办“空气质量现状及相关检测方法”研讨会。邀请检测机构及厂商专家就目前我国的空气质量问题和检测手段继续拧深入的剖析和介绍。二、会议详情 活动时间:2013-3-19(周二) 主办方:仪器信息网(www.instrument.com.cn) 活动人数: 200人三、报告内容 四、参会条件 1、参与互动:本次讲座采取网络讲堂直播模式,欢迎大家积极发言提问。 *参会期间您还可以将有疑问的数据通过上传的形式给老师予以展示,并寻求解答* 每次会议从提问的用户中随机抽取出一名幸运之星,奖励一个价值150元的耳机。 2、环境配置:只要您有电脑、外加一个耳麦就能参加。建议使用IE浏览器进入会场。 赞助厂商: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检名单公布
    2013年12月3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外发布截至2013年12月1日,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检企业名单。名单内容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检企业名单(截至2013年12月1日) 序号 申请企业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1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HAQMS2000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2 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TH-2000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3 ENVIRONNENMENT 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AQMS-ESACN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4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HPM2000E 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 5 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TH2000PM 大气颗粒物浓度监测仪 6ENVIRONNENMENT 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MP101M-PM10 颗粒物监测仪
  • 环保部拟修订空气质量检测标准
    8月底的环保部常务会议,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情况进行汇报。   根据今年年初征求公开意见的该标准修订版,将增加臭氧8小时监测值 PM2.5可吸入颗粒物尚未列入新标准,但开始作为各地指标的参考值。这是目前国内空气质量指标最具争议的两个指标。   据了解,修订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新标准最终有可能在年底出台。   标准虽宽仍能保护公众健康   我国在1982年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只有6项。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改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扩大到了10项,此后,环保部又在2000年进行了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标,并放宽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标准。   此次修订最令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增设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写道,以连续8小时最高浓度限值为主的臭氧的空气质量标准已成为世界各国臭氧环境空气质量发展的趋势,一小时的浓度限制已不能适应环境管理的需求。   此次修订将臭氧8小时的平均浓度限制二级标准设定为160微克/m3,该浓度限值在国际上虽然相对较宽,但基本上能够起到保护公共健康的作用。   根据《说明》,6到8小时暴露在臭氧浓度在120微克/m3以下存在健康危害。北京市2001年至2002年臭氧小时浓度在14.4-232微克/m3之间,平均为88.9微克/m3。   此前臭氧标准为1小时监测值   我国此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并非没有臭氧监测,但依据的是一小时的监测值,即一天中监测到的每小时最大臭氧浓度作为指标,但是,这个时间值无法反映长时间累积臭氧浓度给人体造成的慢性伤害。   “应该说,这是一个科学上的进步,更全面地考虑臭氧污染造成的效应。”北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邵敏指出。他还表示,标准设立和信息公开是两回事。臭氧一小时监测值此前也列入了国家标准,但一直没有公开。   背景资料   可吸入颗粒物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目前,在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或周报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标准为PM10,指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可以进入人的呼吸系统的颗粒物。   臭氧   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含有3个氧原子。虽然臭氧在平流层起到了保护人类与环境的重要作用,但若其在对流层浓度增加,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臭氧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肺功能也有影响,较高浓度的臭氧对植物也是有害的。   焦点   可吸入颗粒物暂不实施更严标准   在此次修订标准中,首次列出了PM2.5,但是并非列入强制的统一标准,而是作为参考值供各地参考。   在我国当前很多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是主要污染物,粒径小于等于10微米可吸入颗粒物叫PM10,粒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叫PM2.5。   “PM2.5更小,进入人体肺部的也就更多,”北大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说,因为颗粒物上会附带有毒物质,当进入人体的颗粒物更多时,对人体各方面造成的伤害也更多。   研究显示,2004年至2006年期间,当北大观测点的PM2.5日均浓度增加时,约4公里以外的北大第三医院的心血管病急症患者数量也有所增加。   是否有PM2.5监测值,是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WHO准则和其他很多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首要差别,也是目前我国环境空气指标中最具争议的一块。我国目前的监测,只有PM10的颗粒物。虽然有多个城市和科研机构在做PM2.5的监测,但因为没有国家标准,就无法进行考核和公开。   而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均已制定了PM2.5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亚洲的日本、泰国和印度也制定了该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地方任务将重得多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说,一旦发布了PM2.5的标准,对各地政府环境考核和环保部门来说,将承担重得多的任务。   “北京环保局肯定会遵照国家标准来做,指标越多,压力肯定也越大。”杜少中说,“就像血压等人的健康指标一样,三项指标增加到四项了,合格的人也更少了,但要想健康,就应该锻炼身体,大气治理也是一样,改善空气质量,减排才是硬道理。”   据了解,北京市在空气治理上分了16个阶段,实施了200多项政策,是所有城市中政策实施最多的。北京市又从今年开始实施为期五年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但是,因为北京市独特的地理位置,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复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等原因,大气治理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去年的“达标天”也仅占了 78%,一级天数仅为14.5%。   争议   “勿因不能达标就不实施”   对于PM2.5未列入强制的统一标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微博)说,“这挺令人失望的。”   根据环保部的《说明》,虽然PM2.5污染较重,全国113个重点城市2008年的年均浓度远高于世卫组织的准则值,但如果制定实施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大范围超标,此外,我国还缺少对PM2.5监测的基础,因此,从全国角度制定PM2.5的标准依然较早。   马军认为,“不能因为会大范围超标就不制定这个标准,标准的设置应该以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而定。不能因为达不到标准就不公开这个标准。”   马军说,PM2.5的监测就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可承受的,标准的设立涉及公众重要的环境知情权。“它可能会对数以亿计的人口造成潜在的很大的影响,这么严重的公众健康的影响,不能永远瞒着,应该告诉公众,我们存在这个问题,解释现在为什么达不到这个指标,五年解决不了的话,十年,二十年是否能解决。这是激发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最大的动力。”   不过,北大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则认为,“如果一个标准80%都会超标,那标准就没有意义了,设置标准要有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当然从健康角度而言,指标越低越好。”
  • 22家单位发起比较试验:免费检测车内空气质量
    如果您对您的爱车室内空气质量有疑问,自即日起至9月初,您可以参加由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议22家消费维权单位与《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等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联合开展的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活动。车主填写《汽车室内空气质量免费检测申请表》(表格详见A2版)发送传真至010-88315472,或发送邮件至ccn@ccn.com.cn即可报名参加活动,并可获得1000元交通补贴。   据了解,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议由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昆明、香港、澳门等21城市消费者组织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单位组成。此次活动是3月1日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后,国内首次开展的较大规模的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国内汽车室内空气质量状况,确保汽车厂商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的汽车产品。   为确保此次比较试验的客观公正性,检测用车将采取公开征集的形式。欲参加此次免费检测活动的车主及厂商,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因检测单位位于北京,为便于车辆送检,此次车辆征集主要限定在京、津、冀地区。考虑到在检测期间会耽误被检车主用车,主办方将酌情补贴相关车主交通费1000元。   根据《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相关要求,参加免费检测的车辆需符合以下条件:受测试车辆为取得产品合格证、发票日期在2个月以内的新购置车辆 受测试车辆内部装饰材料符合出厂设计要求,未进行任何改变(如改变,须说明改变处及改变实施者) 受测试车辆内部装饰材料表面无任何覆盖物(如座套等),车内没有加装影响空气质量的装饰件 贴有车膜的车辆应提供车膜的信息,如品牌、安装门店等 受测试车辆使用者无在车内吸烟等习惯 受测试车辆平时没有装载其他会增加或减少车辆异味的物品 受测试车辆车主承诺检测后3个月内不对车辆进行内饰改装。   据了解,此前,国内各地开展的车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一直沿用的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国家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实施,进一步引起了广大车主对车内空气质量的关注。此次活动将对我国车内空气质量现状给出一个真实客观的描述,敦促汽车厂商更加重视车内空气质量问题,不断提高环保标准,改善车内空气质量。而检测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系《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于2006年建成了国内首个车内空气污染采样环境舱,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具备检测条件、并通过国家认证的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单位之一。
  • 廉价空气质量检测仪精度遭质疑
    英国约克大学国立大气科学中心的两名大气化学家,在7月7日出版的《自然》杂志上发表评论质疑廉价空气污染检测装置的精度,呼吁政府和监管机构加强管理,尽快出台相应的标准。  文章称,公众对于空气污染的关注推动了空气质量检测仪市场的繁荣,不少公司推出了供个人或家庭使用的空气颗粒物或氮氧化物的检测产品,在价格上只有几十美元,远低于传统空气检测装置数千美元的售价。不过,这些设备大多基于较为陈旧的技术,例如烟雾报警器所使用的技术,检测少量空气污染物的功效并未获得证实。在实验室和田野实验中他们发现,这些廉价设备的读数极易受到水蒸气、二氧化碳、氢气以及温度、湿度和风力变化的影响。相比之下,主流的空气质量检测设备就不存在这些问题,在读数上也更为可靠。  负责此项研究的英国约克大学国立大气科学中心阿拉斯泰尔刘易斯和彼得爱德华兹称,这些廉价的个人空气污染检测装置很少经过严格测试,也没有相应的标准进行管理和规范。“这一点上,研究机构和监管部门已经落后。”发表在《自然》杂志上的文章称。  约克大学的科学家表示,这些廉价设备大量进入公共领域后,“大量的未经测试和可疑的数据将成为空气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烦恼”。因为“人们可能会以自己设备上的读数起诉地方政府”。  据此,他们呼吁政府和监管机构尽快出台相应的标准,把这些廉价空气质量检测装置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
  • 天津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 26个监测站24小时检测
    颇为关心的每日空气质量报告是如何监测的?包括哪些监测指标?记者随津沽环保行采访团一行在天津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了解到,天津市目前已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26个,实现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同时空气质量检测范围也有原来的5项扩展为9项,使天津市空气污染来源检测更加准确。   据了解,天津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于1999年,首批在中心城区建成7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和一个中心控制室。2003年底,全市各区县主要空气污染指数全部实现自动监测。自2006年6月5日开始,全市发布空气质量日报。截至目前,本市已经有26个自动监测站,其中13个国控点,9个市控点和4个区控点,覆盖到全市所有区县。所有监测站都是无人值守,对周边空气进行24小时无间断检测,市环保局检测中心将会定点从各监测站收集实时数据,获得当日的空气质量情况。   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空气检测主要包括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等5个指标,目前市民最为熟知的空气质量就是通过前三项数据获得的。天津市把空气检测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PM2.5、能见度以及气象参数等内容。通过这些指标的监测,可以更准确的获知空气中污染物的来源,比如交通污染、扬尘污染等。(记者孔令彬)
  • 青岛众瑞空气质量监测及质控解决方案
    2019年生态环境部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蓝天保卫战量化问责规定》。会议强调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顶梁柱”和“生命线”。监测顶层设计和网络规划要先行一步,并以此为基础和依据,抓紧研究编制“十四五”监测规划。包括以下具体规划内容:①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检测体系②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从1436个增加至1734个③常规监测站点覆盖全部空气质量超标区县和百万人口以上区县④污染严重的乡镇(街道)增设小微站点或者单指标监测站点等各省市地区也陆续出台“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规划行动方案”在这些规划和行动方案要求下,对环境空气的监测力度日益加大。青岛众瑞从软硬件两方面入手,推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质控解决方案。标准支持01HJ590-201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HJ65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65-2018 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HJ1043-201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HJ1044-201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自动测定 紫外荧光法硬件系统02本方案中的仪器均具备防水、防沙尘功能,可保证恶劣天气下正常工作ZR-7012型便携式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仪技术特点✔采用先进的β射线吸收称重+DHS(动态加热系统)原理直接测量颗粒物质量浓度,✔不受颗粒物的物理与化学特性的影响,无需修正,全天候实时提供精确数据;✔采样进气管有加热装置可自动除湿,且具有动态温湿度补偿功能,符合国家标准,可以保证对半挥发性硝酸盐和有机物的精确测量;ZR-3370型环境空气氮氧化物分析仪技术特点✔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学法发光法原理;✔仪器可支持高、低双量程测量;✔配备高效钼转化炉,转化效率>96%;ZR-3340型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分析仪技术特点✔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紫外荧光法原理;✔采用进口光源和光学传感器,具备光源光强衰减自检功能;✔内置碳氢剔除器,有效去除空气中的多环芳烃(PAHs)对测量数据的影响;ZR-3351型环境空气臭氧分析仪技术特点✔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紫外光度法原理;✔采用进口LED光源,响应速度快;✔内置锂电池,可在无交流电情况下连续工作24小时以上;ZR-3330型环境空气一氧化碳分析仪技术特点✔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非分散红外法原理;✔采用进口红外光源和光学传感器,功耗低、稳定性好、寿命长、抗干扰能力强;软件系统03本软件系统是青岛众瑞研发的配备监测资源的信息化平台权限管理✔为用户定义角色,分配角色✔基于角色访问控制实时监控✔点击任意站点,可显示该站点最新的一条实时数据✔根据仪器点位,在地图上定位位置数据报表✔查询指定站点任意时间段的所有监测因子的数据✔并以报表的形式进行展示✔导出功能,生成Excel数据表数据图表✔对指定站点的任意监测因子和时间段的数据进行图表展示✔图表类型切换,可进行折线图和柱状图的切换✔图表保存,可以下载保存图表数据应用场景与意义04地方站点的“定心丸 自动站点数据比对本方案可作为地方站点的“定心丸”,规范第三方运维工作,监督第三方提供真实可靠的监测数据。偷排漏排的“追踪器”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排污监测本方案各仪器体积小,携带方便,环境适应性强,稳定性强,可靠性强,可用于追踪超标因子排放来源,是工业园区偷排漏排的“追踪器”。
  • “十二五”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要不了几年,不仅全国多数城市的居民能及时了解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连一些农村甚至南海海域也将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11日召开的“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现场会”上透露,到“十二五”末期,我国将建成由“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和“重点区域预警平台”组成的装备精良、覆盖面广、项目齐全、具备国际水平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今年5月,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环保部开始着手部署第一阶段(2012年)空气质量新标的监测。   根据环保部确定的时间表,今年10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所有国家网监测点位要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 12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要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   发布内容包括各点位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项监测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AQI指数以及该监测点位的代表区域。   “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意味着全指标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说,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已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外,还涉及点位布设、设备选型、自动监测、评价方法标准技术规范等众多内容。   据记者了解,空气质量新标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覆盖面广。目前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由113个重点城市扩大到338个地级市(含州盟所在地的县级市),国控监测点位由661个增加到1436个。   “我国已建成14个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监测站,正在我国南海海域新增一个背景站,即西沙国家环境背景综合监测站,该站已经进入建设阶段。”吴晓青介绍,我国已建成31个农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近期还将针对区域污染物输送监测需要新增65个站点,基本形成覆盖主要典型区域的国家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   据了解,目前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初步框架已构建完成,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正在研究建立。   赵英民透露,环保部正在组织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检测技术要求》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年内发布,尽快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   赵英民表示,随着配套标准的出台,我国针对区域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将逐步完善,届时将形成覆盖我国局地与区域、短期与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我国建设的近1500个监测点位,前期投入将超过20亿元,每年新增费用将超过1亿元。
  • 印度客户慕名来访逸云天,洽谈空气质量监测项目合作!
    近日,逸云天接待了一组特别的客人——来自印度的客户考察团。  面对日益复杂的大气污染状况,目前在非洲有一大项目需要做空气质量监测,印度客户想要找一家源头厂家,以提高空气环境的监测水平,从而更好地进行环境保护。而逸云天作用气体检测整体方案提供商,正是凭借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品牌知名度,成为了印度客户的不二之选。  逸云天公司对印度客户一行莅临考察交流表示热烈欢迎,在逸云天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外国客户参观了公司工厂生产车间、组装车间、制作车间,在参观过程中,我司陪同人员给客户进行了空气质量监测等相关气体检测仪的产品介绍,并对客户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解答。通过参观与商谈,客户对逸云天产品给予肯定,对工作人员细心的服务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留下了深刻印象。  经过实地参观、考察交流,印度客户认为逸云天不仅拥有强大的研发实力,更基于对气体检测领域十余年的深入专研,开发出了适用于空气质量监测行业的空气质量监测解决方案,并且对于逸云天研发的空气质量监测解决方案所带来的综合效益提升给予了高度评价。  通过此次参观考察,印度客户对于逸云天的企业文化、发展历程、技术实力、售后服务体系、相关合作案例等信息也有了更加清晰地了解,并对产品质量也更加的放心。印度客户坚定表示此次来访,是双方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良好契机,同时也期待未来有更深更广的合作,希望未来在合作项目中实现双赢、共同发展,并达成了合作意向。  印度客户的此次到访,不仅加强了与国外客户的交流,更为逸云天品牌的气体检测设备更好的走向国际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逸云天将坚持以优质的产品和贴心的服务为宗旨,从客户的需求诊断、方案设计、产品实现,到安装调试、服务运维,提供先进、专业、满意的系统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价值和成功。
  • 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或强制化 将催生超10亿元检测需求
    摘要   近日,北京、上海等20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呼吁将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上升为强制性标准,并在标准中适当增加有机挥发性的检测项目。(详情查看:车内空气标准须强制 20家单位呼吁增加有机物检测) 检测专题: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之前我国一直没有针对车内环境的污染控制标准,此标准一出,立刻引发厂商和消费者的高度关注。   据了解,环保部于 2011年 10月颁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GB/T27630-2011),对车内空气中八种有害挥发性化合物浓度做出详细要求。该指南是推荐性国家标准,尚未强制实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现有车内 VOC检测服务需求来自于汽车制造商内部,是企业自愿性检测需求。 如果现有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上升为强制性规定,据估算未来每年汽车 VOC检测市场规模为 12亿元,将会催生超 10亿元的检测需求。   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强制化或可催生超 10亿元检测需求   尚未出台强制性标准,现有检测服务为企业自愿性需求   环保部于 2007年颁布《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HJ/T400-2007),涉及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求、采样方法和设备。2011年 10月,环保部颁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车内八种有害挥发性化合物浓度限值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是推荐性国家标准,尚未强制实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现有车内 VOC检测服务需求来自于汽车制造商内部,对相关挥发性物质浓度要求不尽相同。   现有标准若强制化,或可催生超10亿元检测需求   如果现有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上升为强制性规定,据估算未来每年汽车 VOC检测市场规模为 12亿元: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 2012年我国乘用车产量为 1552万辆,我们假定未来每年乘用车产量为 1600万辆,假定车辆抽检比例为 0.5%,单辆汽车采样费用为 10000元,分析费用为 5000元,则检测市场规模为 12亿元。 我国乘用车产量稳定增长   华测检测、聚光科技等检测机构和仪器厂商或将受益   汽车 VOC检测主要分为采样和分析两大块。采样是将受检车辆置于恒温恒湿环境测试舱中,对不易吸化合物可通过与衍生化试剂(如 DNPH)反应进行化学衍生。苯系化合物物理采样后可用气相色谱质联用议(GC-MS)进行分析 醛酮类化合物与 DNPH液相色谱(HPLC)进行分析。   如果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上升为强制性规定,则华测检测、聚光科技等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仪器厂商将有望受益。   华测检测:汽车 VOC实验室 受到广泛认可   华测检测目前已开展汽车 VOC实验室提供车内VOC测试、汽车部件 VOC测试和汽车材料 VOC测试服务。   公司于 2008年受邀参加《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试方法》国标工作组,是唯一一家参与该公司汽车 VOC实验室受到国内外知名汽车制造商认可,包括 GM、 FORD、VOLVO、VOLKSWAGEN、TOYOTA、上汽、奇瑞、吉利等。   聚光科技: GC-MS产品或可用于汽车 VOC分析   GC-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将在汽车 VOC检测。聚光科技目前 GC-MS产品主要包括 Mars-400系列和 Mars-6100GC-MS系列产品。 (编辑:萧然)   注:本文部分内容引自东方证券 陶林杰的相关报告,经编辑整理而成。
  • 前沿新知:谷歌街景车还能监测空气质量!
    p   现在,谷歌街景不但会采集街景做街景地图,而且还能检测当地空气质量了!据外媒报道,英国伦敦为了改善空气质量找来了谷歌帮忙,希望谷歌街景能够帮忙检测当地的空气质量,充当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这还真是“一劳永逸”的事,一边采集着街景一边通过车上的传感器收集空气污染数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noimg/0a07e863-8270-462f-ad31-6ea477caa47e.jpg" title=" 谷歌街景车.jpeg" width=" 546" height=" 333" style=" width: 546px height: 333px " / /p p   谷歌将会在近日开始进行“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的工作,利用车上的各种感应器收集当地空气污染等级、温度、湿度和气压等数据,并且会在每30米更新一次数据,结合伦敦市内现有的100个固定的空气监测站点,可以说是相当接近实时的空气质量数据了。数据集合成为空气质量地图,更方便政府机构监控呢!看来伦敦在空气质量上的投入还是相当大的。 /p
  • 环境监测总站大标频现 5072万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nbsp 7月11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3条有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招标信息,更新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项目。招标内容显示,此次环境监测总站将采购高精度二氧化硫分析仪、高精度氮氧化物(NO-NO2-NOx)分析仪、高精度颗粒物(PM10)分析仪、VOCs自动监测分析仪等仪器,及雷达等,预算共计5072万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站、城市站设备更新高精度二氧化硫分析仪等设备采购(KQWGX-03)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名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站、城市站设备更新高精度二氧化硫分析仪等设备采购(KQWGX-03) /p p   项目编号:TC170P3RK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尹德淳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164 /p p   预算金额:1457.0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7年07月11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8房间 /p p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30 /p p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30 /p p    strong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strong /p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站、城市站设备更新高精度二氧化硫分析仪等设备采购(KQWGX-03): /p table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border=" 1" uetable=" null"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序号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设备名称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配置数量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高精度二氧化硫(SO2)分析仪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2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高精度氮氧化物(NO-NO2-NOx)分析仪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3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高精度颗粒物(PM10)分析仪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4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臭氧(O3)分析仪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5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一氧化碳(CO)分析仪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6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高精度颗粒物(PM2.5)分析仪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7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配套采样系统、机柜、稳压电源等辅助设备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8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质控设备(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气、阀门等)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9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气象仪(五参数)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0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UPS不间断电源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1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PM10采样入口和切割器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31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2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PM2.5采样入口和切割器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31 /p /td /tr /tbody /table table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border=" 1" uetable=" null"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序号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背景站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数量(套)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山西庞泉沟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2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内蒙古呼伦贝尔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3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吉林长白山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4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福建武夷山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5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山东长岛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6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湖北神农架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7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湖南衡山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8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广东南岭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9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海南五指山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0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四川海螺沟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1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云南丽江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2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西藏纳木措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3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青海门源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新疆喀纳斯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5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PM10采样入口和切割器、PM2.5采样入口和切割器各31台 /p /td /tr /tbody /table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区域(农村)站雷达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KQWGX-04)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名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区域(农村)站雷达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KQWGX-04) /p p   项目编号:TC170P3RN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尹德淳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164 /p p   预算金额:2985.0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7年07月11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8房间 /p p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30 /p p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30 /p p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区域(农村)站雷达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KQWGX-04): /p table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border=" 1" uetable=" null"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序号 /p /td td width=" 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采购内容 /p /td td width=" 15%" nowrap="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数量(台/套) /p /td td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供货地点信息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d width=" 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激光雷达 /p /td td width=" 15%" nowrap="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5 /p /td td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天津2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河北2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山东1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可在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范围调整供货地点。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2 /p /td td width=" 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激光风廓线雷达 /p /td td width=" 15%" nowrap="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5 /p /td td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天津2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河北2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山东1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可在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范围调整供货地点。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3 /p /td td width=" 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温湿度雷达(微波辐射计) /p /td td width=" 15%" nowrap="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5 /p /td td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天津2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河北2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山东1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可在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范围调整供货地点。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4 /p /td td width=" 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质保期三年内数据解析及相关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p /td td width=" 15%" nowrap=" " /td td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p /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区域(农村)站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分析仪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KQWGX-05)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名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区域(农村)站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分析仪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KQWGX-05) /p p   项目编号:TC170P3T8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尹德淳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164 /p p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p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区域(农村)站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分析仪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KQWGX-05): /p p   内容: 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设置VOCs监测设备,包括VOCs自动监测设备(含3年数据解析等) /p p   供货地点:天津2台/套、河北2台/套、山东1台/套 /p p   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可在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范围调整供货地点。 /p p   预算金额:630.0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7年07月11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30 /p p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30 /p p & nbsp /p
  • 首次修订!室内空气质量迎来更高要求!
    目前行业内所参照的(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2002年11月19日批准发布,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环保总局、原卫生部三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该标准的实施对包括生物、物理、化学和放射性等因素的限值以及技术方法均进行了统一的规定。这些因素与生活在室内空气中人群的健康以及室内空气治理、室内空气检测的标准密切相关!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运行20年,迎来第一次修订,相较于旧标准,新标主要在两个方面发生变化!变化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变化1、新增部分指标:增加了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等3项化学性指标及要求,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由原来的的19项变为22项。2、调整部分指标:调整了5项化学性指标( 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1项生物性指标 (细菌总数)和1项放射性指标 (氡)要求。 (注:二氧化碳限值虽未调整,但是要求由“日平均值”修改为“1h平均值”,其他指标均有收严。)变化二: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的测定方法与规范1、订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检测技术导则中点位布设、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仪器、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样品运输和保存、22项污染物测定方法及来源、质量保证措施、浓度校正等技术要求。(附录A);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小于50㎡的室内面积至少设1~3点,而在2022版增加了单间小于25㎡的房间应设一个点,修订了25㎡~50㎡(不含)应设2个~3个点(附录A);2、增推荐采样方法参数;新增测量结果有效数字保留方式;新增实验室安全管理(附录A);3、增甲醛、苯并[a]芘、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氡等5项指标的测定方法附录(附录B、附录E、附录F、附录H);4、修订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细菌总数等5项指标的测定方法附录(附录C、附录D、附录G)。基于此,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将于2022年11月10日举办“室内、车内空气检测与评价”主题网络研讨会,届时将邀请权威专家基于新标准进行解读和检测技术分享!诚邀参会。参会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ieq2022/报告时间报告方向报告嘉宾09:30-10:00基于高分辨质谱直接分析技术探究室内空气化学过程李雪(暨南大学 质谱仪器与大气环境研究所 副所长/研究员)10:00-10:30新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TVOC的检测高洁(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应用工程师)10:30-11:00车内VOC袋式法解决方案&车内异味客观评价的探索刘昌磊(技尔(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市场专员)11:00-11:30汽车非金属零部件挥发性物质检测刘崇华(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研究员)2022年7月11日,新版《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正式发布,目前支持在线预览,链接如下:http://c.gb688.cn/bzgk/gb/showGb?type=online&hcno=6188E23AE55E8F557043401FC2EDC436
  • 青岛众瑞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解决方案
    一背景 1国家出台 160 余项政策文件,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 2各地方政府与部门相继出台 440 余项政策文件,促进了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32012 至 2015 年,全国国控监测站点已从 661 个增至 1436 个。 4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相关内容: →“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 →“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从 1436 个增加至 1734 个” →“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重点区县加密设置 279 个监测站点” →“常规监测站点覆盖全部空气质量超标区县和百万人口以上区县”→“污染严重的乡镇(街道)增设小微站点或单指标监测站点” ...二参考标准 1hj 590-201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2hj 654-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hj 965-2018 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4hj 1043-201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 5hj 1044-201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自动测定 紫外荧光法 6jjg 551-1988 二氧化硫分析仪检定规程 7jjg 635-1999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检定规程 8jjg 801-2004 化学发光法 氮氧化物分析仪检定规程 9jjg 1077-2012 臭氧气体分析仪检定规程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2020 年) 10 ccaepi-rg-y-041-2019 小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三系统简介青岛众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可对环境空气质量 24 小时进行连续自动监测,迅速准确地收集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地反映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规律,为环保部门的环境决策、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详实的数据资料和决策参考。青岛众瑞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解决方案主要包含校准比对、现场监测、远程监控、应用支持,系统整体框架图如下:系统整体框架图3.1 校准对比 校准比对主要参照《jjf 1907-2021 环境空气在线监测气体分析仪校准规范》,可采用动态稀释 法原理和动态添加法原理进行相关设备校准。同时,也可使用便携式仪器进行 so2、co、nox、o3 现场对比,以保障测量数据的准确性。3.2 现场监测 现场监测系统主要包含采样系统、污染物监测单元、动态配气系统、数据管理、网络数据传输等,对环境空气中so2、co.....pm10)及气象5参数进行实时测量,同时,还可以通过视频对现场实时监测。现场监测系统示意图3.3 远程监控 远程监控系统包含四大模块:浓度曲线显示,数据查询报表,区域监测布点,实时数据查看。远程监控系统示意图3.4 应用支持 青岛众瑞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提供四大应用支持: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考核 2应急预警、测管联动 3系统运维、数据分析 4污染防治、环境治理
  •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加快建设监测预警体系  目标是什么?   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具体怎么做?   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   钱从哪里来?   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 江苏省13个城市PM2.5数据提前到3月底公布,而按照原计划,这些城市将在今年7月公布。图为工作人员在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虹桥子站查看PM2.5监测设备。  CFP供图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做出部署。   据了解,《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充分认识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意见》提出了&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加快建设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   《意见》指出,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要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要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要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加强组织协调,保障能力建设顺利推进   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意见》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环境保护部。   二要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要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要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环境保护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 来源:中国环境报
  • 我国161个城市实现了新空气质量监测标准全覆盖
    记者2013年12月31日从环保部获悉,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全部449个监测点位已与国家联网,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当地环保网站和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上对社会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环保部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说,继去年第一阶段74个城市实现了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之后,到今天为止,发布空气质量实时信息、空气质量月报及参与空气质量排名的地级城市将由现在的74个增加到161个,实现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三区”所有地级城市、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全覆盖。   为做好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环保部重点抓了五方面工作:一是全面部署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二是第二阶段国家和地方共计投入约4.4亿元,有力地推动新增指标的监测能力形成。三是进一步完善新标准监测技术体系。四是开展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大检查,组织近百名专家对29个省、76个城市的部分国控空气监测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各省要求整改,有力地提高了空气监测数据质量。五是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方网站上进一步完善了“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网络版、手机app版和ipad版,供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信息。   罗毅表示,下一步,环保部将全力保证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与规范,并把交叉检查、飞行检查作为数据质量常态化管理手段,对空气质量监测的运行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   同时,进一步改进空气质量信息的发布形式,将在环保部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各地也将采用网络、电视、手机、微博等方式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使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挥监测数据为民服务的作用。扎实完成第三阶段的任务,力争尽早在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均依照新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并发布数据。 文章转载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推出全新“空气质量发布”APP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于空气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3月17日下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携手墨迹风云公司于北京举办了“空气质量发布”产品推介会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墨迹天气合作签约仪式。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共同开发了一款全新的“空气质量发布”APP。此次合作堪称环境保护行业一大突破和创新,意在为公众提供更为权威、高效、友好的空气质量信息服务,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总站站长柏仇勇与墨迹CEO金犁签署合作协议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是我国环境监测的网络中心和信息中心,也是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近年来,从出版环境质量报告到外网公布环境监测信息,从建立数据实时发布平台到开通总站微信公众号,总站一直致力于不断提升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水平。此次总站与墨迹共同研发APP产品,更是开启了环境监测领域信息公开的新模式,体现了总站打造移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产品的信念和决心。  软件定位于满足公众、管理和专业人员不同的需求,设计风格简约、清晰,在用户体验、视觉呈现、交互效果和反应速度方面,已达到目前主流空气质量应用产品效果。这次的APP开发力争做到“最全面、最亲民、最快捷、最权威、最开放”:第一,最全面。实时空气质量数据覆盖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436个国控空气站点,发布范围全面覆盖,下一步我们将把县级空气点位也纳入发布范畴。第二,最亲民。产品设计以服务公众为基础,主页显示您所在位置最近的监测点位的空气质量,可以通过地图快速缩放,查看全国各地的空气质量,方便快捷,一目了然,并进行健康提示。第三,最快捷。所有监测站点全部直连,所有信息均为实时数据,实时预报,实时预警。第四,最权威。所有排名及排序均严格按照数据审核和评价规范进行,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第五,最开放。系统接受公众反馈意见,每两个月更新升级一次,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满足公众需求。  “首页”  对城市实时空气质量状况进行直观展示,提供健康提示   展示距离最近的点位数据,关注身边的空气质量   提供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从城市到区域,为公众出行提供建议 地图功能,站点、城市空气质量一目了然,并且支持城市、重点区域及全国范围的多尺度快捷切换。  “指数”  包含变化趋势、城市对比及城市列表三大模块,支持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简单的分析处理。变化趋势,支持过去72小时、30日和12个月空气质量状况的趋势变化展示   城市对比,可以对用户自定义的多个城市进行比较 城市列表,可以一目了然的了解338个城市的实时、当日和当月的空气质量状况,并进行简单排序,进行全国和省内的横向对比。  “排序”  提供74城市月度空气质量排名,第一时间,权威发布   同时支持338个城市月度综合指数的查询和排序,全国信息全覆盖。  下一阶段,我国重点地区的区县级监测数据将纳入空气质量数据发布范围,并做到平板端和PC端全平台覆盖。同时,通过版本的迭代更新,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强化数据分析和表征,增加新的内容和功能,满足公众需求。总站陈善荣书记在发布会上致辞  随着签约仪式的完成,总站与墨迹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双方将在数据、人才、技术等方面进一步交流互通,针对气象特征、污染源排放与环境质量关系等问题建立科研团队进行深度的研究,在产品输出上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更好的为大众提供生活化、场景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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