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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纺织品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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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纺织品的检测相关的论坛

  • 【纺织品检测】欧盟有关生态纺织品的法规及标准

    近年来欧盟对纺织品实施了严格的保护措施,提出越来越严格的生态要求和社会责任问题,陆续发布的包括禁用染料和其他化学品的法规已形成欧盟所有成员的统一行动。欧盟是浙江省纺织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为此,有必要对欧盟有关生态纺织品法规及技术标准的信息有个全面的了解。1、欧盟67/648EC指令欧盟于1997年发布67/648EC指令,是一个欧盟国家禁止在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可裂解并释放出某些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法令。与当时德国政府的法规不同的是增加了邻氨基苯甲醚和氨基偶氮苯,共22个致癌芳香胺。2、欧盟2001/C96E/18指令欧盟于2001年3月27日发布了2001/C96E/18指令,该指令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列入控制范围的纺织品。该指令还规定了三个禁用染料的测试方法,致癌芳香胺的检出量不得超出30mg/kg。三个检测方法为:35LMBGB82.02-2-1998(纺织日用品),B82.02-3-1997(皮革),B82.02-4-1998(聚酯)。该指令列入的致癌芳香胺中减去对氨基偶氮苯,只有21种。3、欧盟2002/61/EC指令欧盟于2002年7月19日发布了2002/61/EC指令,对氨基偶氮苯重新列入致癌芳香胺,并对它的测试方法进行了评估,重申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量为30mg/kg,并对禁用偶氮染料在所有成员国于2003年9月11日开始实施。4、欧盟2003/3/EC指令欧盟于2003年1月6日发布了2003/3/EC指令,重申了67/648/EC及2001/C96E/18法令,并禁用一种蓝色着色剂的纺织品及皮革制品,该蓝色着色剂是两只酸性金属络合染料的混合物,分为:611-070-00-2及EC.NO.405-665-4;前者为CAS.NO118685-33-0。欧盟关于因致癌芳香胺而涉嫌禁用染料的法令滞后德国政府法规和Oeko-Tex standard 100标准。根据目前情况,全面禁用涉嫌染料已在国际纺织品贸易中全面展开,因此,禁用含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行动。5、欧盟的生态标签Eco-Label欧盟的生态标签是由欧盟执法委员会根据880/92法令建立的。申请该标签纯属自愿行为,企业希望借此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从而培育自己的市场,也有的是为了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最早的纺织品标准Eco-Label是根据1992年2月17日欧盟委员会1999/178/EC法令而建立的。2002年5月15日公布了欧盟判定纺织品生态标准的新标准。它分为三个主要类目即纺织纤维标准、纺织加工和化学品标准、使用标准的适用性。新标准对禁用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化学品,即纺织染料和纺织助剂做出了明确的新规定,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面比老标准宽,要求也比Oeko-Tex standard1 100标准更严。

  • 【转帖】欧盟有关生态纺织品的法规及标准:欧盟67/648EC指令等

    近年来欧盟对纺织品实施了严格的保护措施,提出越来越严格的生态要求和社会责任问题,陆续发布的包括禁用染料和其他化学品的法规已形成欧盟所有成员的统一行动。欧盟是浙江省纺织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为此,有必要对欧盟有关生态纺织品法规及技术标准的信息有个全面的了解。  1、欧盟67/648EC指令  欧盟于1997年发布67/648EC指令,是一个欧盟国家禁止在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可裂解并释放出某些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法令。与当时德国政府的法规不同的是增加了邻氨基苯甲醚和氨基偶氮苯,共22个致癌芳香胺。  2、欧盟2001/C96E/18指令  欧盟于2001年3月27日发布了2001/C96E/18指令,该指令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列入控制范围的纺织品。该指令还规定了三个禁用染料的测试方法,致癌芳香胺的检出量不得超出30mg/kg。三个检测方法为:35LMBGB82.02-2-1998(纺织日用品),B82.02-3-1997(皮革),B82.02-4-1998(聚酯)。该指令列入的致癌芳香胺中减去对氨基偶氮苯,只有21种。  3、欧盟2002/61/EC指令  欧盟于2002年7月19日发布了2002/61/EC指令,对氨基偶氮苯重新列入致癌芳香胺,并对它的测试方法进行了评估,重申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量为30mg/kg,并对禁用偶氮染料在所有成员国于2003年9月11日开始实施。  4、欧盟2003/3/EC指令  欧盟于2003年1月6日发布了2003/3/EC指令,重申了67/648/EC及2001/C96E/18法令,并禁用一种蓝色着色剂的纺织品及皮革制品,该蓝色着色剂是两只酸性金属络合染料的混合物,分为:611-070-00-2及EC.NO.405-665-4;前者为CAS.NO118685-33-0。  欧盟关于因致癌芳香胺而涉嫌禁用染料的法令滞后德国政府法规和Oeko-Tex standard 100标准。根据目前情况,全面禁用涉嫌染料已在国际纺织品贸易中全面展开,因此,禁用含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行动。  5、欧盟的生态标签Eco-Label  欧盟的生态标签是由欧盟执法委员会根据880/92法令建立的。申请该标签纯属自愿行为,企业希望借此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从而培育自己的市场,也有的是为了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  最早的纺织品标准Eco-Label是根据1992年2月17日欧盟委员会1999/178/EC法令而建立的。2002年5月15日公布了欧盟判定纺织品生态标准的新标准。它分为三个主要类目即纺织纤维标准、纺织加工和化学品标准、使用标准的适用性。新标准对禁用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化学品,即纺织染料和纺织助剂做出了明确的新规定,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面比老标准宽,要求也比Oeko-Tex standard1 100标准更严。 出处“中国纺织网”

  • 欧盟生态纺织品的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近年来欧盟对纺织品实施了严格的保护措施,提出越来越严格的生态要求和社会责任问题,陆续发布的包括禁用染料和其他化学品的法规已形成欧盟所有成员的统一行动。欧盟是浙江省纺织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为此,有必要对欧盟有关生态纺织品法规及技术标准的信息有个全面的了解。1、Oeko-Tex Standard 100标签Oeko-Tex Standard100是世界上最权威的、影响最广的生态纺织品标签。从颁布伊始,就成为国际上判定纺织品生态性能的基准。Oeko-Tex Standard100是国际环保纺织协会于1992年制定并颁布的,用以检测纺织和成衣制品在影响人体健康方面的指标。Oeko-Tex Standard100规定了在纺织服装制品上可能存在的已知有害物质,包括PH值、甲醛、重金属、杀虫剂、除草剂、含氯苯酚、可解离芳香胺染料、致敏染料、在机氯化导染剂、有机锡化物(TBT/DBT),PVC增塑剂等,并将产品按最终用途分为四类:Ⅰ婴儿用、Ⅱ直接与皮肤接触、Ⅲ不直接与皮肤接触、Ⅳ装饰用,规定了相应的有害物质的限量测试项目。如果纺织品经测试,符合了标准中所规定的条件,生产厂商可获得授权在产品上悬挂“信心纺织品、通过有害物质检验”的Oeko-Tex Standard 100的注册标签。获得Oeko-Tex Standard 100标签的使用权必须是产品通过Oeko-Tex Standard100的测试认证。Oeko-Tex Standard 100认证品质控制体系严格可靠,首先在申请厂商递交Oeko-Tex Standard100认证申请时,必须签署品质相符声明书,向认证机构说明采取的品控措施,保证未来生产的大货同测试用样品一致。同时,认证机关一年中对证书持有者的认证产品的生产大货可随机进行两次现场抽验,以监督生产厂商。除此之外,国际环保协会最为得力的品质监控手段是市场监控,每年从市场上销售的数以万计的Oeko-Tex 标签商品中抽取10%进行测试,这项措施对Oeko-Tex 标签产品的质量监控非常有效,很大限度的保证了Oeko-Tex标签产品的可靠性,阻止了对Oeko-Tex 标签的滥用。在欧洲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生产厂商、买家的信任。

  • 【分享】欧盟生态纺织品的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近年来欧盟对纺织品实施了严格的保护措施,提出越来越严格的生态要求和社会责任问题,陆续发布的包括禁用染料和其他化学品的法规已形成欧盟所有成员的统一行动。欧盟是浙江省纺织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为此,有必要对欧盟有关生态纺织品法规及技术标准的信息有个全面的了解。1、Oeko-Tex Standard 100标签Oeko-Tex Standard 100是世界上最权威的、影响最广的生态纺织品标签。从颁布伊始,就成为国际上判定纺织品生态性能的基准。Oeko-Tex Standard 100是国际环保纺织协会于1992年制定并颁布的,用以检测纺织和成衣制品在影响人体健康方面的指标。Oeko-Tex Standard 100规定了在纺织服装制品上可能存在的已知有害物质,包括PH值、甲醛、重金属、杀虫剂、除草剂、含氯苯酚、可解离芳香胺染料、致敏染料、在机氯化导染剂、有机锡化物(TBT/DBT),PVC增塑剂等,并将产品按最终用途分为四类:Ⅰ婴儿用、Ⅱ直接与皮肤接触、Ⅲ不直接与皮肤接触、Ⅳ装饰用,规定了相应的有害物质的限量测试项目。如果纺织品经测试,符合了标准中所规定的条件,生产厂商可获得授权在产品上悬挂“信心纺织品、通过有害物质检验”的Oeko-Tex Standard 100的注册标签。获得Oeko-Tex Standard 100标签的使用权必须是产品通过Oeko-Tex Standard 100的测试认证。Oeko-Tex Standard 100认证品质控制体系严格可靠,首先在申请厂商递交Oeko-Tex Standard 100认证申请时,必须签署品质相符声明书,向认证机构说明采取的品控措施,保证未来生产的大货同测试用样品一致。同时,认证机关一年中对证书持有者的认证产品的生产大货可随机进行两次现场抽验,以监督生产厂商。除此之外,国际环保协会最为得力的品质监控手段是市场监控,每年从市场上销售的数以万计的Oeko-Tex 标签商品中抽取10%进行测试,这项措施对Oeko-Tex 标签产品的质量监控非常有效,很大限度的保证了Oeko-Tex 标签产品的可靠性,阻止了对Oeko-Tex 标签的滥用。在欧洲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生产厂商、买家的信任。

  • 【分享】欧盟纺织品高度关注物质新增8种

    近日,欧盟发布《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新规定,凡被列入高度关注物质(SVHC)超标的,须在2011年6月1日前向欧盟化学品管理署通报,未进行通报的涉及产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新规在原有的13种与纺织品有关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中又新增8种。REACH新规将对我国纺织服装业出口形成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新规的申报和测试将增加中国纺织服装出口的成本,对中小企业出口造成很大阻力。我国相关企业应给予高度关注和积极应对。

  • 关于纺织品重金属检测的问题

    杨老师,我还有个问题:由于纺织品出口欧盟的限制,生态纺织检测成为检验检疫部门的一件心事,欧盟指令中规定生态纺织品中的重金属使用AAS,ICP检测,请问样品需要如何处理?谢谢!

  • 瑞典建议欧盟禁止进口含NPE纺织品

    日前,瑞典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发出通知,称将编订一份关于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的文件。文件将由瑞典化学品管理局草拟,列出禁止含NPE纺织品进口欧盟的理据,拟于2012年8月前提交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瑞典的倡议最终或会导致欧盟全面禁止市场出售含有NPE的纺织品。瑞典化学品管理局估计,把禁令纳入欧洲《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法规》(简称REACH法规),可能仅需两年时间。 NPE是一种可生物降解的界面活性剂,对水族生物毒性极高,在纺织生产中常被用作表面活性剂,被排放到环境中会迅速分解成壬基酚(NP)。壬基酚(NP)是一种公认的环境激素,它能模拟雌激素,对生物的性发育产生影响,并且干扰生物的内分泌,对生殖系统具有毒性。

  • 纺织品偶氮染料的检测

    检测纺织品中是否含有可还原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是目前纺织品服装国际贸易中最基本的安全技术要求。我国现阶段出口欧美和日本等国的纺织品服装,几乎都被要求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国家标准GB1840-2003与Oeko—TexStandard1O0所要求的禁用染料基本一致,而且限量都是20ug/g。GB18401LL20o2/61/EC多禁用2种,即2,4一二甲基苯胺和2,6一二甲基苯胺;而2002/6l/EC比GBl840l多了1种4一氨基偶氮苯,其限量为30ug/g。德国和欧盟标准中对偶氮染料的限量也为30ug/g。 禁用偶氮染料检测的相关标准如下: 2.1德国标准 (1)35LMBG82.02—2《日用品分析纺织日用品上使用某些偶氮染料的检测》。 (2)35LMBG82.02—3《日用品分析皮革上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 (3)35LMBG82.02-4《日用品分析聚酯纤维上使用某些偶氮染料的检测》。 (4)DIN53316:1997《皮革检验皮革某些偶氮染料的测定》。

  • 轻工纺织品欧盟镍释放测试标准新旧版本比对

    轻工纺织品欧盟镍释放测试标准新旧版本比对:2013年3月1日起,欧盟旧版的镍释放标准EN 1811:1998+A1:2008被新版标准EN 1811:2011替代。新旧版标准的比对如下新版的标准较旧版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不同(1) 范围扩大至所有与人体长期接触的物品,以及延伸至刺穿人体的部件;(2) 测试溶剂的制备进行测试和有所改变;(3) 校正因子0.1 被弃用,引入了测试不准的概念,即在不确定的范围内无法断定合格与否;(4) 添入了一个新的标准附录C;(5) 新版标准EN 1811:2011 将太阳镜和眼镜框架排除在外,而太阳镜和眼镜框架的镍的释放测试使用EN 16128:2011。

  • 纺织品类VOC检测标准

    求助,哪位有欧盟或者美国关于纺织品类VOC检测标准或方法,请指点,要具体标准编号,能上传标准最好,谢谢!

  • 纺织品重金属总的含量的检测标准

    求纺织品重金属总的含量(非萃取量)的检测标准有哪几个?我所知道的国标没有,不知道欧盟和美国的标准号是什么?请告知,如有具体的标准文本更好。谢谢!

  • 纺织品REACH检测报告欧盟要求

    一、 REACH是欧盟法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二、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任何商品都必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制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报告。所有信息将会输入到一个正在建设的数据库中,数据库由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一个欧盟新机构———欧洲化学品局来管理。该机构将评估每一个档案,如果发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影响,他们就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根据对几个因素的评估结果,化学品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据介绍,与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围要宽得多,事实上它会影响从采矿业到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册产品中的每一种化学成分,大约共有3万种--并要衡量其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危害。REACH建立了这样的理念:社会不应该随便引入潜在危害是不确定的新的材料、产品或技术。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即REACH法规),对进入欧盟28个成员国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该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次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主管机关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此标准要求任何一种年使用量超过1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在商品中的含量不能超过总物品总重量的0.1%,否则需要履行注册、通报、授权等一系列繁琐的义务。此外,该法规将原指令集 76/769/EC 并入其附录17,从而对一系列对人体、环境危害较大的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非常严格的限制。根据REACH法规,有下列之一的物质,可以被视为非常高关注物质(SVHC)的:致癌,致突变或毒性(CMR的)繁殖;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的和有毒的;非常持久和生物累积(vPvBs);严重和/或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破坏荷尔蒙系统的物质;

  • 【有害物质检测】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

    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生效日期:2003-09-11适用产品范围:涉及纺织品、革制品,其中有布制或皮制玩具,包含带有布制或皮制服装的玩具主要内容a) 偶氮染料经还原可裂解出一种或多种致癌芳香胺(附表中所列22 种芳香胺,略)。在最终产品或产品染色部分含有可释放出浓度高于30ppm 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有直接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 衣服,床上用品,毛巾,假发,帽子,尿布和其他卫生用品、睡袋;18- 鞋袜,手套,手表带,手提包,皮包或钱包,行李箱,座椅套,颈挂式皮包;- 纺织制或皮制玩具和带有纺织或皮制衣物的玩具。- 供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和织物。b) 上述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投放市场。2005 年1 月1 日之前对由再生纤维制成的纺织品可放宽要求到由再生纤维中残余染料引起的芳香胺释放浓度到70ppm。c) “偶氮染料列表”中新增的偶氮染料不得投放市场或作为浓度质量高于0.1%的物质或制剂成分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背景在染料分子结构中,凡是含有偶氮基(-N=N-)的统称为偶氮染料,其中偶氮基常与一个或多个芳香环系统相连构成一个共轭体系而作为染料的发色体,几乎分布于所有的颜色,广泛用于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家居布料等染色及印花工艺。当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与人体直接接触后,某些类型的偶氮染料与人体正常代谢物(如汗液)混合,能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而再被人体吸收,对人体危害极大。这部分偶氮染料就是可致癌的偶氮染料。需要澄清的是,偶氮染料被广泛采用,目前使用的偶氮染料就达3000 种之多,其中大部分的偶氮染料都是安全的,受禁的只是可还原释放出指定的二十多种芳香胺类的那一小部分偶氮染料,大约只有200 多种。从保护人体健康、安全的角度出发,1992 年4 月10 日德国颁布“食品与日用消费品法”开始立法禁止生产和销售德国联邦健康总署颁布的使用MAK(III)A1(4 种)、A2 组(11 种)中胺类的偶氮染料。1994 年7 月15 日-1996 年7 月23 日德国先后四次颁布“食品与日用消费品法” 修正案制定了明确的禁止可还原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及用其加工的商品及时间表。开始时禁止偶氮染料中可还原释放芳香胺的种类是20 种,经过科学研究的发展,最近德国已经扩大到24 种。1999 年,欧洲委员会为了保护欧盟公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也为了统一欧盟各成员国关于限制某些偶氮类染料使用的法规,提出了关于禁止使用偶氮类染料指令)的立法建议。此后,由于各成员国在指令某些细节问题上分歧大,该立法建议在欧洲议会以及欧盟理事会中均经历了长时间的讨论。2002 年2 月,欧盟理事会终于通过了该指令的“共识文件”,在最终通过该指令的立法程序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从2002 年2 月底开始,欧洲议会开始对该指令的共识文件进行第二轮审议,最终该指令将由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共同通过。2002 年9 月11 日,欧盟正式通过了这一指令2002/61/EC-“对欧盟委员会关于限制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偶氮染料)的销售和使用的76/769/EEC 指令”,这是对76/769/EC 指令做出的第19 次修订。该指令主要禁止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生产使用禁用偶氮染料,禁止使用含有偶氮染料且直接接触人体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在欧盟市场销售,禁止这类商品从第三国进口。对于玩具该指令主要涉及纺织制或皮制玩具和带有纺织或皮制衣物的玩具。检测2003 年9 月9 日,欧盟官方刊物刊登了关于2002/61/EEC 有害偶氮染料指令的通报,针对不同的材料分别指定了三种偶氮染料测试方法:a) 皮革产品:CEN ISO/TS 17234:2003 皮革-化学测试-检验染色皮革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b) 纺织品产品:EN 14362-1:2003 纺织品─检验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一部分:在毋须提取的情况下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c) 聚酯纤维产品:EN 14362-2:2003 纺织品─检验由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二部分:提取纤维以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我国纺织品强制性新国家标准GB 18401-2003 也规定了偶氮为必须检测的项目,但其限量比相应的欧洲标准要求更严,为20ppm。关于测试方法我国于1998 年11 月26 日发布了3 个国家标准:a) GB/T 17592.1-1998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b) GB/T 17592.2-1998 高效液相色谱法c) GB/T 17592.3-1998 薄层层析法但此三个方法均是针对纺织品的,三个方法之间前处理部分基本相同,只是最终采用的仪器分析手段不同。GB 17592 标准规定的三个方法与EN 14362-1:2003 的三个测试子方法类似。影响及对策我国在纺织品的染料科学的整体水平还比较落后,限于成本、技术水平和工艺,在禁用偶氮染料的替代方面的研究还非常不够。国家工商局曾经就禁用的可释放出致癌芳香胺的118 种偶氮染料对国内的印染纺织品企业进行过调查,发现还有104 种染料还在被广泛使用。纺织品是布绒玩具等的主要原料,在玩具生产中应用非常普遍。但玩具上使用的纺织品的档次普遍较低。而且玩具界对玩具纺织品中的偶氮检测没有十分重视。

  • 中国纺织品检测市场建设的挑战和机遇

    目前中国纺织品检测市场有1/2的份额被国外检测机构占有。新形势下纺织品检测机构如何生存与发展呢?  目前国内外市场一体化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趋势,但世界各国同时存在着各种贸易保护、贸易壁垒等因素,近年来由于美国、欧洲经济的衰退,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从事进出口纺织品检测的检测机构业务量急剧下降,这不得不使他们转向了国内的检测市场。  另据报道,目前中国纺织品检测市场有1/2的份额被国外检测机构占有。中国是纺织品检测大国,在纺织品检测市场中,中国商检、质检、纤检系统检测机构占45%,国内民间商业和第三方公证检测仅占5%,半数为国外检测机构所占有。目前,瑞士通用公证行(SGS)、美国测试公司MTL等国际检测机构已经在中国初步完成了商业布点工作,2006年仅此两家在中国的纺织检测收入就超过6亿元。另一方面,由于检测机构不足,国内纺织品市场的产品检测率不足50%。目前中国纺织品检测市场容量仅20亿元左右。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强制性检测、商业检测和委托检测市场蕴含着巨大的商机。所以目前的形势下对国内纺织品检测机构来说既有挑战也有机遇!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以打造国际先进的检测机构为目标,不能局限于本地区的国内市场,要通过不断扩大检测领域和范围,不断壮大自己的整体实力,全面提升自己,从而使检测机构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正所谓,思路决定出路,眼光有多远,发展之路就有多宽。争创“国内一流,国际先进”一直是我们中心的目标。  为了检测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加强检测机构自身的建设是关键  1.首先要保障出具数据报告的质量。检测报告是检测机构的产品,产品的好坏当然直接影响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没有过硬的检测技术水平,没有自己独树一帜的检测优势,没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就没有检测机构的生存之本、生命之源。所以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每一份报告都要做到足够的重视。纺织品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产品,一方面所涉及的专业涵盖机械、生物、材料、化学、光学等多学科领域,种类繁多,专业性强,另一方面,它直接作用于人体,产品的安全性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我省作为我国纺织品产业发达的地区之一,企业、产品众多,为此检验机构应加大检测人员的再培训、再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加强检验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发挥自己的优势检测项目,使之做出品牌,增加兄弟检测机构交流的机会,使得交流双方能够优势互补,相互学习,以达到共同提高。能否确保高质量的检测报告对我们检测机构是严峻的考验,我们要用百倍的努力,为企业做好优质的服务。  2.利用监督抽验的机会加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监督抽查是对产品上市后的有效监控手段之一,通过对上市产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抽样检查和重点项目的检测,能够及时发现已经上市产品的质量问题,打击假冒伪劣。自2005年以来,我中心检测机构共完成省级、市级、县级毛衫服装及纱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500余批次。通过加大监督抽验工作力度,对不合格产品的公告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了震慑,在做好监督抽验工作的同时,我中心积极配合产品质量监督执法人员,探索针对毛衫生产、流通和使用等不同环节的抽查检验方式方法,积极向存在问题的企业伸出援助之手。每次的监督抽验任务都会出现新的问题和情况,比如新型纺织纤维的不断出现加大了纤维定性、定量的难度,要求检测机构不断进行纤维检测技术的更新,积极投入到新方法、新标准的研发制定中去。我中心于2006年申请的《新型纺织纤维检测方法的开发》研究项目,所发表论文获得国家质监系统论文奖三等奖;新型毛衫加工工艺的不断发展,使得检测标准有所滞后,要求检测机构针对新型加工工艺探索科学合理的检测方法,针对于此,我中心积极参与制定了《半精梳毛针织纱线》、《半精纺毛针织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新型功能性毛衫服装的不断出现,加大了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压力,检测标准总是滞后于企业新产品的推出,为此检测机构应积极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学习,互相帮助。在服务于企业的同时,我中心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和提高,增加了企业对我检验机构的信心。  中国是纺织品产、销大国,我们在纺织品的新材料、新功能、新工艺方面是走在世界前列的。所以我们也应该有理由、有能力、有机会在纺织品检测领域走在世界的前列。  3.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在履行产品检验职责的同时,一方面积极力争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活动,跟踪国际、国家、行业等标准的发展动态,积极组织研究、转化。同时,与国际、国内知名认证机构交流、沟通,请进来走出去,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几年来,我中心共组织完成了两项毛针织品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促进了我省毛衫产业的发展。扩大检测领域范围,我中心在同等规模检测机构中是为数不多的具有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检测机构,在增加检测规模的同时也增加了机构的自信心和知名度,有利于检测机构走向国际。  认清国际检测领域的形势  一直以来纺织品安全标准检测制约着中国纺织品出口,国内安全标准亟须加强,江苏经贸委10月7日消息,近年来一直困扰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纺织品安全标准检测问题,成为业内热门话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夏友富在2008中国(无锡)国际商协会合作论坛上表示,中国出口贸易不能只考虑产品的价格和质量,还必须重视产品安全、环境保护、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及科技进步等问题。关注产品安全以及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出口贸易发展的最重要非关税壁垒。  目前,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通常在产品质量方面严加把关,但对产品安全、环境保护的重视度不够。尤其是自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美国市场需求下降,欧盟对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的现在,欧洲注重纺织品生态环保的检测也对中国纺织业出口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除了目前使用范围最广、最具权威性的国际性纺织品生态标签Oeko-TexStandard100已经在北欧、西欧、日本、美国广泛使用,对进出口服装的偶氮、游离甲醛等100多种有害物质含量进行限制外,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欧盟Reach(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更受到国内纺织业的高度关注。而2008年6月27日正式生效的《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简称PFOS指令)规定,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制成品中PFOS含量不能超过总质量的0.005%。  国内纺织品市场是检测机构赖以生存的土壤,市场繁荣与否决定了检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而生态、环保是目前国际公认的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现在国际在限制商品的出口上已经从简单的产品,延伸到了产品的半成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等是否生态、环保,是否坚持可持续发展,所以我们检测机构要在生态、环保检测领域积极探索,合理引导有利于纺织品市场的繁荣,为完善中国纺织品安全保障体系,国家也相应出台了一些措施。  2008年2月,《纺织品农药残留量的测定》国家标准出台,为中国生态纺织品检测提供了依据,但就目前的效果来看,法规力度远远不够。这就要求检测机构无论在检测标准、方法技术、检测仪器等各方面都要尽量和国际接轨,目前国内也逐步重视和加强生态纺织品的检测与研究工作。

  • 欧盟关注纺织品和鞋类中的多环芳烃

    人类健康风险评估在化学品管理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随着日常使用商品中高水平含量的多环芳烃(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PAHs)被发现,该物质的使用越来越引起欧盟国家的关注。 因多环芳烃物质的致癌性和基因毒性,消费品中包含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多环芳烃物质被人类认为引起健康问题的重要原因。目前,已有证据表明PAHs可能引起癌症。一些迁移测试也表明,含有高水平PAH的材料可释放PAHs,在与皮肤接触后可能被皮肤吸收或迁移至人体内。因此,通过皮肤接触而带来的健康风险不能被忽视。 PAHs经常存在于木头、石油和动物脂肪等有机材料中。多环芳烃污染主要是由于煤,石油,木材料等有机物不完全燃烧时会产生挥发性碳氢化合物。橡胶和塑料中的多环芳烃风险最大,除了德国,欧盟其他国家对该物质也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鉴于此,2012年6月,德国拟议要求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除了在轮胎和中限制使用PAH外,将该限制令扩大至其他消费品。虽然目前纺织品和鞋类等消费品并没有PAHs的合法使用限制,但是行业中逐渐开始实行“自愿性”要求,控制产品中的PAHs。很大原因是美国环保署在一份列表中将16种PAH物质列入致癌物质名单中。该列表也被应用于德国GS认证中。德国AtAV近日还要求将GS标志要求的多环芳烃清单从16种增加至18种,新增两种物质为苯并荧蒽和苯并芘。

  • 欧盟关注纺织品和鞋类中的多环芳烃

    人类健康风险评估在化学品管理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随着日常使用商品中高水平含量的多环芳烃(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PAHs)被发现,该物质的使用越来越引起欧盟国家的关注。 因多环芳烃物质的致癌性和基因毒性,消费品中包含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多环芳烃物质被人类认为引起健康问题的重要原因。目前,已有证据表明PAHs可能引起癌症。一些迁移测试也表明,含有高水平PAH的材料可释放PAHs,在与皮肤接触后可能被皮肤吸收或迁移至人体内。因此,通过皮肤接触而带来的健康风险不能被忽视。 PAHs经常存在于木头、石油和动物脂肪等有机材料中。多环芳烃污染主要是由于煤,石油,木材料等有机物不完全燃烧时会产生挥发性碳氢化合物。橡胶和塑料中的多环芳烃风险最大,除了德国,欧盟其他国家对该物质也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鉴于此,2012年6月,德国拟议要求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除了在轮胎和中限制使用PAH外,将该限制令扩大至其他消费品。虽然目前纺织品和鞋类等消费品并没有PAHs的合法使用限制,但是行业中逐渐开始实行“自愿性”要求,控制产品中的PAHs。很大原因是美国环保署在一份列表中将16种PAH物质列入致癌物质名单中。该列表也被应用于德国GS认证中。德国AtAV近日还要求将GS标志要求的多环芳烃清单从16种增加至18种,新增两种物质为苯并荧蒽和苯并芘。

  • 纺织品致癌染料现行不同检测方法的对比研究

    21世纪,随着人们对环保和健康意识不断加强,纺织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其中纺织品所用染料的致癌性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染料与癌症的关联在100多年前就有相关报道。1895年,德国医生Rehn曾报道,在一品红制造厂工作的45人小组中,有4人患膀胱癌。此后5O年,通过对动物的试验和长期临床研究,确定膀胱癌是染料厂工人的职业病。因此,当人们穿着和使用含有这类染料的纺织品时,就可能对健康造成潜在危险。    本文所论述的致癌染料是指本身未经还原或其它反应,但直接与人体或动物体长时间接触就会引起癌变的染料。鉴于这类致癌染料的严重危害,许多国家和世界权威组织相继颁布了严格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限制。直接蓝6、直接红28、直接黑38、酸性红26、碱性红9、碱性紫14、分散蓝1、分散橙11和分散黄3是欧盟委员会纺织品生态标签(Eco-Label)(欧盟2002/371/EC指令)和国际环保纺织协会的纺织品生态标准都要求纺织品中不得使用对人体有直接致癌作用的9种染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并发布的我国最新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8885-2009《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也规定不得使用这9种染料。    2国外致癌染料检测方法和标准    纺织品中致癌染料检测一直是难题,目前,国际上尚无正式用于检测纺织品上致癌染料的方法标准。国内外关于这方面的报道也较少,关于致癌染料的检测,OeKo-Tex标准200(2010版)中描述:部分染料(偶氮染料)可按禁用芳香胺的检测方法检测;部分染料(分散染料)可按分散染料的检测方法检测;而其它几种染料没有明确注明检测方法。这给相关法规、标准、符合性评定程序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德国作为相关法案的提出国,曾于2000年提出过一项有关纺织品上分散染料检测方法的标准草案DINDMP512草案《纺织品分散染料的检测》,目前世界上一些主要检测机构在进行纺织品上致癌染料的检测时,基本上都参照了该标准草案,有些则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在技术上做相应的调整或改进。

  • 欧洲纺织品标签新规

    欧盟议会5月11日周三通过了纺织品标签新规的二读1。该规则将替代现有的纺织品品名规则,使得很多变化,如新的纺织品品名,能够更快更有效地包含在内。纺织品业的新方案将成为源自动物的非纺织品附属品的附加规则,如毛皮,皮革及骨头,将首次在标签上显示。“任何动物材质的使用都必须明确地在标签上显示。皮毛经常用来装饰一些较便宜的服装,但是消费者很难辨别真皮毛与优质人造皮毛。欧盟议会确保了含这类产品的纺织品都必须说明。”理论上,这也包括纽扣,如骨质纽扣,贝壳纽扣,都必须在标签上明示。私营裁缝的豁免私营裁缝制作的纺织品产品可以不遵守强制性标签要求。欧盟议会批准后,成员国必须在新的纺织品标签规则上签字。新规将于登上欧盟公报20天后正式生效。但是,对于新的标签规则来说,行业时间可能会需要2 1/2年来适应。“XX制造”标签欧盟议会拟规定从欧盟以外进口的纺织产品必须强制打上原产国标签。对于这一点,委员会并不同意,但是要求做一个可行性研究。后续的可行性研究将于2011年9月30日完成• 委员会应提供一个关于原产国标签的可行性报告的方案,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原产国信息与其它信息,以确保对纺织产品的有效追踪。• 同时,也要求委员会进行一个关于有害物质的研究,以评估过敏性反应与应用于纺织产品的化学物质(如着色剂,抗微生物剂,或乳酸)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 委员会的报告应评估以下几个方面的可行性:􀂃 护理标签要求(目前为非强制性的)􀂃 欧盟范围内服装的统一尺码标记方法􀂃 标明产品中存在的过敏性物质• 欧盟议会同时强调了需要评估新技术,如微芯片或无线电频率识别(RFID),在将来是如何用来代替传统标签为消费者传递信息。

  • 迪马科技助力纺织品检测,全新推出纺织品新国标GB 18401整体解决方案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出的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作为中国纺织行业唯一的一部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安全法规,于2011年1月14日起正式生效,过渡期将于2012年8月1日结束。据了解,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其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市场生产、销售的所有纺织产品,新标准的覆盖面更广,对相关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更加严格,将提高中国市场准入门槛。 迪马科技一直致力于为纺织品检测提供完善的技术服务,曾先后推出禁用偶氮染料检测前处理用硅藻土提取柱ProElut AZO,气相色谱/质谱法检测用毛细管色谱柱,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用液相色谱柱及其他纺织品检测用相关色谱消耗品。经过多家纤检机构、出入境、第三方检测机构等近四年的使用认证,迪马科技与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合作开发的禁用偶氮染料专用硅藻土提取柱ProElut AZO,完全满足中国国标《GB/T 17592-2011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和欧盟标准,产品回收率高、稳定性和重现性好。气相毛细柱(DM-5MS)和液相色谱柱,DikmaPure高纯溶剂,24种偶氮染料芳香胺混标等多种消耗品也得到业内用户的广泛认可。 针对此次新国标的实行,迪马科技特别推出根据《GB/2912.3-2009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GB/T17952-2011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23344 -2009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整体解决方案,所有样品制备、操作流程、色谱分析条件完全按照国标进行,所得的分析结果准确可靠,重现性好,灵敏度高。完全满足纺织品检测工作者遵循新标准进行检测,解除您使用迪马科技产品是否符合纺织品新国标分析的顾虑,为您的分析工作带来更多便利!

  • 浅析当前我国纺织品的检测工作

    摘要:近现代以来随着工业科技的不断革新,给人类提供了不断丰富的物质产品,人们的生活水平与品位也带来了新的高度,人们对纺织品的审美能力、质量要求等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不断对纺织品的使用舒适性、功能性及安全性等提出新的要求,同时纺织品新材料、新技术不断开发,高科技纺织品不断涌现,这一切都对纺织品检测工作提出了压力和挑战。前言 中国纺织工业出口自2002年以来连续高速增长,引起了部分发达国家的不满和忧虑,贸易保护主义者纷纷指责或敦促本国政府对中国纺织品服装设限,一些国家的政府被迫制定一系列法规限制中国纺织服装进口。近来发生的多起中国出口儿童服装因绳带、小零部件设计不合格,被欧美国家和地区召回的事件,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也引起了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某种程度上就反映出质量监督工作效率上存在的问题:经检验出口的服装被召回,不是生产企业没有能力达标,而是对质量风险信息的收集、传达不利。我国纺织品为何频频遭遇“召回”风波?首先是欧美等发达国家越来越关注婴幼儿纺织品的安全性。据相关数据显示,针对婴幼儿服装普遍缺乏质量sw的现状,欧美等国制定各类严格的法规对此进行监管。其次是纺织品质量检测越来越重视设计的合理性。如欧盟的EN14682就有“固定在服装上的环绳/线圈收紧后,在服装上突出的周长不能超过7.5cm:环绳/线圈平放时,在服装上固定的两点间的突出长度不能超过7.5cm”等明文规定,使纺织品“生态环保”成主旋律。随着人们消费意识的不断增强,生态纺织品已经成为国际纺织竞争的新热点,然而我国对绿色纺织品服装的开发起步晚,暂不能完全跟上国际步伐。目前我国众多外贸行业靠“价格战”争得国外采购商的订单,有些企业为了能降低成本,不得不采取极端的行为来加 工生产,这样肯定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也更容易使产品在进入外国市场时碰壁造成损 失。纺织品出口频频遭遇召回风波,不但毁了我国纺织业的声誉,影响纺织业的国际化进程,还扼制纺织企业的利润增长,真可谓是百害无一利。我国纺织品出口若想一帆风顺,就必须及时掌控国际纺织标准的动态,了解纺织品检测的趋势变化,真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 【资料】欧盟PFOS指令已实施 纺织企业出口再遇“绿色壁垒”

    就在国内企业为WEEE、RoHS指令挠头,对EUP指令茫然之际,今日起实施的一道新的“绿色壁垒”再次摆到了国内出口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面前。  欧盟限制使用PFOS(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指令已于6月27日开始正式实施。近日,已有多个省市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外贸出口企业发出了此项紧急风险预警:限令实施后,将在很大范围内对我国多个产品,特别是纺织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 [B] “绿色壁垒”不断 何为PFOS?[/B]  PFOS指令是欧盟继WEEE和ROHS之后,设下的又一道涉及面较广的“绿色壁垒”。2006年10月24日,欧盟议会正式通过决议,规定欧盟市场上制成品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含量不能超过质量的0.005%,若等于或超过0.005%的将不得销售 等于或超过0.1%的,其成品、半成品及零件也将被列入禁售范围,这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该禁令的过渡期为18个月,于今年6月27日正式实施。此外,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地区也已经颁布了相关的法规,禁止该物质在某些领域的使用。  PFOS是“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简称,是一种用途十分广泛的化学物,又称C8。因其同时具备疏油、疏水等特性,被广泛用于生产纺织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处理剂。还由于其化学性质非常稳定,被作为中间体用于生产涂料、泡沫灭火剂、地板上光剂、农药和灭白蚁药剂等。此外,还广泛地被使用在合成洗涤剂、义齿洗涤剂、洗发香波及其他表面活性剂产品等日用化学品中,以及大量用于纸张表面处理和器皿生产过程,包括与人们生活接触密切的纸制食品包装材料和不粘锅等近千种产品。  PFOS也是目前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之一,可以通过呼吸和食用被生物体摄取,被普遍认为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累积性毒物。 [B] PFOS指令的影响:出口成本再增 企业雪上加霜[/B]  禁令生效后,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将受到限制。据了解,直接受到PFOS指令影响的包括纺织品、皮革、造纸、包装、印染助剂、化妆品等制造领域,尤其在纺织业中存在范围最广。任何需要印染以及后整理的纺织品都需经过前处理洗涤,另外,如抗紫外线、抗菌等功能性后整理所使用的助剂也含有PFOS。  纺织品服装是我国支柱产业之一,欧盟是主要出口市场。禁令实施在即,由于我国还没有研发出能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因此纺织等轻工行业将面临艰巨的挑战。为了满足PFOS禁令标准要求,纺织品生产企业须使用环保型纺织助剂,其生产成本必然有所增加。同时,纺织品生产企业还需支付必要的检测费用,这对疲于应对欧盟纺织品特保限制、欧盟有害偶氮染料等有害物质检测、人民币升值及出口退税调整下降等不利因素的纺织品生产企业,无异于雪上加霜。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曾于2007年年初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局和广大企业关注这一指令,各地检验检疫局也对此项指令进行了宣传。然而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出口企业对PFOS指令尚未引起足够关注,甚至对自己产品中是否含有PFOS成分都不清楚,而限令一旦实施,这些企业必将在对外贸易中遭受损失。  近几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设定严格的环保指标等来提升进口商品的进入门槛,这已成为未来出口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大国际背景。国内企业虽对此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但在人民币升值及出口退税调整下降等不利因素下,层出不穷的WEEE、RoHS、欧盟纺织品特保限制、欧盟有害偶氮染料等有害物质检测等指令,实在令国内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业内人士分析,为了满足PFOS禁令标准要求,纺织品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环保型纺织助剂,其生产成本必然有所增加,同时纺织品生产企业还需支付必要的检测费用。这对于纺织品生产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B]应对之策及其建议[/B]  质检部门加强宣传。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应广作宣传,让相关企业了解限令要求,同时也应制定相适应的产品标准和快速检测方法,帮助广大企业把好源头检测关,较好地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广东检验检疫局提醒,各相关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强警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有实力的纺织大企业可加快PFOS替用品的研发和生产技术的升级改造,提高产品的环保要求,以应对将来限用PFOS及其衍生物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  相关企业积极应对。相关出口企业应尽快与欧洲进口商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加紧替代产品的选择、试验和应用,以减少指令实施带来的损失。同时,出口企业应在信息收集、生产环节管理、相关标准制订等方面多下工夫,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企业自身还要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在生产过程中既要注重材料的选择,保证产品质量,更要增强环保和健康意识,更新观念,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应市场变化。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根据最新信息调整生产模式。

  • 纺织品中偶氮检测

    请教!!有做纺织品中偶氮的吗?定性检测禁用偶氮时,检出的多吗?如检出,需定量检测,收费要不要另外增加。另标准中24种禁用偶氮要全检测吗?

  • 【分享】欧盟PFOS指令

    [size=4][B]欧盟PFOS指令[/B][/size]于2006年12月27日正式公布并同时生效的欧盟《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璜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即PFOS指令)将于2008年6月27日正式实施。指令规定,以PFOS(全氟辛烷璜酸)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若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将不得销售;而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的,则成品、半成品及零件也将被列入禁售范围。   PFOS有关物质因其同时具备疏油、疏水等特性,被广泛用作生产纺织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处理剂;还由于其化学性质非常稳定,被作为中间体用作生产涂料、泡沫灭火剂、地板上光剂、农药和灭白蚁药剂;此外,还广泛地被使用在合成洗涤剂、义齿洗涤剂、洗发香波及其他表面活性剂产品等日用化学品中。可以预见,限令一旦实施,将直接影响我国纺织品、皮革、造纸、包装、印染助剂、化妆品等制造领域,而纺织品生产企业将首当其冲。限令生效后, 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将受到限制。   纺织品服装是广东中山六大支柱产业之一,欧盟是该地区第四大出口市场。据检验检疫部门统计,今年以来,中山输欧纺织服装497批,数量388万件,货值1112万美元,占总出口量15%左右。尽管从现在算起,离禁令实施尚有一年的过渡期,但由于我国还没有研发出能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因此纺织等轻工行业将面临巨大的挑战。为了满足PFOS禁令标准要求,纺织品生产企业须使用环保型纺织助剂,其生产成本必然有所增加,同时,纺织品生产企业还需支付必要的检测费用。这对疲于应对欧盟纺织品特保限制、欧盟有害偶氮染料等有害物质检测、人民币升值及出口退税调整下降等不利因素的纺织品生产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大量的调查研究发现,PFOS具有遗传毒性、雄性生殖毒性、神经毒性、发育毒性和内分泌干扰作用等多种毒性,被认为是具有全身多器脏毒性的环境污染物。同时PFOS物质具有持久性、高度生物累积性、有毒以及可以远距离环境迁移的特性,被普遍认为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累积性毒物。   目前,不单欧盟,还有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均对PFOS物质表现出极大的关注,有专家预见,该类物质在未来几年将完全被禁用。因此,广大纺织品生产企业应加快PFOS替用品的研发和生产技术的升级改造,提高产品的环保要求,以应对将来全球限用PFOS及其衍生物给企业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相关使用企业也应合理选择供应商,将符合环保要求的纺织印染生产企业作为长期稳定的供应商才是应对该限令的良策。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应广为宣传,让相关企业了解限令要求,同时也应制定相适应的产品标准和快速检测方法,帮助广大企业把好源头检测关,较好地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

  • 纺织品材料检测解析

    纺织品材料检测解析

    一、常规检测项目 纺织材料是指纤维及纤维制品,具体表现为纤维、纱线、织物及其复合物。二、项目解析1、纤维:通常人们将长度比直径大千倍以上且具有一定柔韧性和强力的纤细物质统称为纤维。天然纤维是自然界存在的,可以直接取得纤维,根据其来源分成植物纤维、动物纤维和矿物纤维三类。人工纤维是聚合物经一定的加工(牵引、拉伸、定型等)后形成细而柔软的细丝,形成纤维一般是指细而长的材料。纤维具有弹性模量大,塑性形变小,强度高等特点,有很高的结晶能力,相对分子质量小,一般为几万。纤维是纺织材料的基本单元。纤维的来源、组成、制备、形态、性能极其丰富与复杂,并直接影响着其构成物——纤维集合体的性质,以及纤维的实用价值和商业价值。认识和了解纤维应该从纤维的名称、分类、命名及纤维的基本特征、现状与发展着手,形成客观、清晰和较为准确的认知判断及归类命名的概念与规则。纤维按来源和习惯分为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两大类,或按英美习惯将化学纤维分为人造和合成纤维两类,共为三类。根据纤维的物质来源属性将天然纤维分为植物(类)纤维、动物(类)纤维和矿物(类)纤维。按原料、加工方法和组成成分的不同,又可分为再生纤维、合成纤维和无机纤维三类。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5/201505131458_545891_1916297_3.jpg2、纱线:用各种纺织纤维加工成一定细度的产品,用于织布、制绳、制线、针织和刺绣等。用纺织纤维加工而成的纱线呈多样性,因为有不同类型的纤维和不同成纱加工形式;因为由此产生的不同的纱线结构;因为不同纱线结构导致的不同物理性能和使用特性。纱线按其体系(即纱线的基本构造要素和构造形式),有”纱“、”丝“、”线“之分。纱线按纤维组成,有纯纺纱线、混纺纱线、伴纺纱线之分;按混合纤维的分布,有均匀混合纱线、变化混合纱线、组合或复合纱线之分。纱线依其用途可作为半成品或成品使用,即对应着加工用纱线和最终用纱线。其他分类,主要是在生产加工中对纱线的习惯叫法。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5/201505131458_545893_1916297_3.jpg3、化纤:化学纤维用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高分子物质为原料、经过化学或物理方法加工而制得的纤维的统称。因所用高分子化合物来源不同,可分为以天然高分子物质为原料的人造纤维和以合成高分子物质为原料的合成纤维。简称化纤。4、织物:简称布,是纤维制品的主要种类,是纺织品的基本形式。中国古代的纺织与印染技术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时期,古人为了适应气候的变化,已懂得就地取材,利用自然资源作为纺织和印染的原料,以及制造简单的纺织工具。直至今天,我们日常的衣、某些生活用品和艺术品都是纺织和印染技术的产物。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5/201505131500_545894_1916297_3.jpg三、检测标准国家标准、ISO国际标准、AATCC美国标准、EN欧洲标准等国外标准。近年来,纤维成分标签已逐渐成为欧盟、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对我国服装出口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焦点。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相继颁布有关纤维成分标签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如欧盟发布的2008/121/EC号指令,分别对纺织纤维的名称、纺织品标签内容和其他标记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如纺织品名称、纤维成分和标签所标内容不符、标签字体不明显或含混不清、生产商没有在相关文件中清楚列明纤维成分的名称和资料等,都将被列为不合格产品,而且还对成分标签标注及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作了具体要求,规定仅有一种纤维组成的纺织产品方可使用”100%“、”纯“、”全“等标识。

  • 【分享】欧盟修订关于纺织纤维定量分析方法的指令

    2011年4月8日,欧盟G/TBT/N/EEC/375号通报发布了委员会指令草案:为适应技术进步,修订关于二元纺织纤维混合物的定量分析确认方法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6/73/EC的附件II。基于技术工作组关于纺织品名称和标签的最新发现,一种新的纤维被添加至指令2008/121/EC的纤维列表中。为了使指令96/73/EC适应这一变化,有必要进行修订,以明确统一的分析纺织品和标示纤维成分一致性的测试方法。该通报预计于2011年7月批准,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20天生效,成员国须在发布1年后实施该指令。该指令草案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tbt/EEC/11_1014_00_e.pdf关于二元纺织纤维混合物的定量分析确认方法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6/73/EC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ELEX:31996L0073:EN:HTML关于纺织品名称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8/121/EC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019:0029:01:E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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