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大气综合排放标准

仪器信息网大气综合排放标准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大气综合排放标准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大气综合排放标准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大气综合排放标准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大气综合排放标准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大气综合排放标准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大气综合排放标准相关的解决方案。

大气综合排放标准相关的论坛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2 标准限值的疑惑?

    在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技术导则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均规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需设置监控点和对照点,以其差值作为监测浓度,但是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 表2 则直接要求是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值,请问这个“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值是监控点直接测得的值,还是最高监控点减去对照点的值??

  • 【求助】(已应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size=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刚才一同事过来,他觉得该标准已经过期,但现在又不确认,让查查是否过期,我在中国标准网、找标准网、中国标准资讯网......上都查了一遍(直接16297 类型是GB),奇怪,都没有该标准(直接就是没有!),但是百度上查却有,哪位知道这究竟是什么原因?[em0715] [/size]

  • 【“仪”起享奥运】《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适用问题

    问题:您好,1、《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规定“无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控制的污染源,应当执行本文件”。请问有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但是该标准无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是否需要进一步执行DB44/2367-2022呢? 2、例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规定了有组织和无组织厂界排放标准,是否还需要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呢?回复:您好!《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适用范围:在国家和我省现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 凡是无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控制的污染源, 应当执行本文件。 国家或我省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未做规定的, 应执行本文件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 污水排放综合标准和城镇污水排放标准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513]污水排放综合标准[/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514]城镇污水排放标准[/url]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里的排水量定义

    排水量的定义里说,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意思是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不能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吗?

  • 【转帖】《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日前发布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日前发布,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2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该标准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据悉,该标准是对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和《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的修订。主要调整了排放标准体系和标准名称,将《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人海域标准》和《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合并;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取消了按污水排放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该标准对焦化企业、石油开采、炼油工业、合成洗涤剂工业、合成脂肪酸工业、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铬盐工业、烧碱工业、纯碱工业、硫酸工业、合成氨工业、染料及纺织印染工业、黏胶工业(单纯纤维)、有机磷农药工业、皮革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等部分行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石油炼制工业最高允许排水量为1立方米/吨原油;合成洗涤剂工业为10立方米/吨产品;合成脂肪酸工业为150立方米/吨产品;硫酸工业为10立方米/吨硫酸;合成氨工业大型尿素、硝铵为,8立方米/吨氨。

  •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3785]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url]

  • 最严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将实施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日前在城市新型高效洁净煤供热技术应用现场会上公开表示,去年国务院出台的大气十条第一条第一款就是综合整治燃煤锅炉,可见我们对锅炉的综合整治相当重视,因此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将成为下一步城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4月9日召开的环保部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个排放标准可以说是迄今为止最严的一个锅炉大气污染的排放标准。此外,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示,新标准拟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产业的刺激作用依然不容忽视。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政策研究与信息部副主任王政的预测,新标准实施后,相关设备、工程和监测仪器投资最终将超过4800亿元,其中与环保产业直接相关的投资不少于3000亿元,工程设备全部完成后的年运行费用约为40亿元。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解读

    [b]一、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b]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大力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且部分VOCs是有毒物质和恶臭物质,是“十四五”约束性指标。印刷工业是VOCs排放重要行业,我国印刷行业整体规模居世界第二,各类企业近10万家,总产值约1.4万亿元。目前,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行业针对性不强,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宽松,不能支撑当前我国对于工业VOCs全过程控制需求,亟需制订专门的行业标准,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污染排放管理。  [b]二、本标准在排放控制上有哪些特点?[/b]  本标准基于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管控思路,有组织排放与无组织排放控制双管齐下,进一步规范印刷企业的排污行为。  (一)强化源头和过程控制,规范无组织排放管理  无组织排放控制是印刷行业VOCs管控难点。标准根据工艺特点,针对油墨、稀释剂、润版液、胶粘剂等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印前、印刷和印后等工序明确规定措施性控制要求。此外,本标准提出了VOCs厂区内监控浓度限值的建议值,由地方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自主实施,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通过上述控制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  (二)实施浓度和总量控制,完善有组织排放管控  印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和颗粒物,其中颗粒物产生量较少,VOCs为主要污染物,且大多为有毒物质。为全面管控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又尽量简化污染物控制项目,采用“综合指标+特征污染物”的形式,保证排放监管的严密性。综合指标为非甲烷总烃(NMHC),控制VOCs类物质的总排放。特征污染物项目突出重点,考虑光化学反应性和有毒有害性,管控苯和苯系物。  标准沿用排放浓度限值控制方式的同时,根据企业初始排放量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管控。对于排放量大的企业,实行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对于排放量小的企业,只需要满足浓度指标要求。另外,对于采用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企业,也不执行处理效率要求,鼓励企业采用水性油墨等源头措施削减排放总量。  [b]三、标准实施的可行性如何?[/b]  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出台了相关地方标准,区域内印刷企业已率先开展了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积累了达标技术的成熟案例,为标准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行业协会和相关专家一致认为,本标准能够反映行业关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迫切希望标准出台。目前,出版物印刷企业可通过原辅材料替代等源头预防技术实现达标排放,不需要再进行升级改造;部分包装印刷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实施达标改造,会相应增加生产成本,但不会对供给或需求产生收缩效应,处于行业可接受水平。标准制订过程中,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与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充分沟通,市场已有预期,相关企业已经开始筹备改造工作。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给予企业充足的升级改造时间。  [b]四、标准实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如何?[/b]  实施本标准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可有效减少排放到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有利于保护周边公众健康,对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color][/url]量具有积极作用,满足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实施本标准将进一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将引导印刷工业企业采用源头、过程及末端治理措施降低有机废气排放,推动行业绿色化发展。

  • 【讨论】关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里的一个疑问

    关于GB16297-1996上标准里面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布设的一个问题,发现新源表2里全部是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而旧源表1里有些是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而相应的浓度限制为两者之差。我困惑的是,如果是静风状况下(我们这边风速经常很小)监测老源的无组织排放该怎么设点,这个标准没有提及,这是否是一个漏洞,能否只在周界外监测多点,而即使是这样做了,但是没有相应的标准限制,这个问题大家是怎么做的?请说一下,期待大家的回答。

  • 咨询建言 |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问题?

    [font=方正黑体_GBK][size=21px]网民咨询:[/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我公司属于精细化工企业,目前废气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相关要求,而2022年7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2021)中个别指标要求更为严格,作为化工行业是否只需要执行行业标准?还是按上述2个标准中更严的标准执行?[/size][/font][font=方正黑体_GBK][size=21px]办理回复[/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江苏省化工行业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size][/font]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水处。反馈意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请发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郑灵通 苏嫚丽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 话:0371-66309371  邮 箱:hnhbbzyj@163.com  附件:1.[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305/6a7d6d8a52754dd9a86b7351a57dfe2d.pdf]《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url]  2. [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305/01ad3635f9c344388a3618c6a2dc0892.pdf]河南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url]  3.[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30305/fa07125b1f844bee8438970ba093c9ef.pdf]《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表).pdf[/url]

  • 关于公开征求《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征求意见稿)》等5项标准意见的函

    [table=86%][tr][td]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 3416.1-2018)等5项标准进行了修订,已完成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3月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联系电话:0531-51799121邮????箱:sdaepzcb@shandong.cn附件:1.《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1)文本2.《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2)文本3.《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3)文本4.《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4)文本5.《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5)文本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1)等5项标准修订说明[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月28日[/align][/td][/tr][tr][td] [/td][/tr][tr][td][color=#333333]附件:[/color][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01/P020230128564676970539.pdf]附件1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标准(征求意见稿).pdf[/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01/P020230128564677209093.pdf]附件2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标准(征求意见稿).pdf[/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01/P020230128564677391616.pdf]附件3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标准(征求意见稿).pdf[/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01/P020230128564677608390.pdf]附件4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征求意见稿).pdf[/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01/P020230128564677798768.pdf]附件5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标准(征求意见稿).pdf[/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01/P020230128564677995240.pdf]附件6 五项流域标准修订说明.pdf[/url][/td][/tr][/table]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修订DB37/ 3416.2)等4项标准意见的通知

    [table=86%][tr][td]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 3416.2-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 3416.3-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 3416.4-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18)等4项标准进行了修订。已根据前期征求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6月14日前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南四湖办反映。联系电话:0531-51798183附件:1.《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2)文本??????2.《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3)文本??????3.《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4)文本??????4.《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5)文本??????5.沂沭河等4项流域标准修订说明[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6月5日[/align][/td][/tr][tr][td] [/td][/tr][tr][td][color=#333333]附件:[/color][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406/P020240606341092847854.pdf]1.《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2)文本.pdf[/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406/P020240606341093244511.pdf]2.《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3)文本.pdf[/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406/P020240606341093616603.pdf]3.《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海河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4)文本.pdf[/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406/P020240606341093980045.pdf]4.《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半岛流域(二次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5)文本.pdf[/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406/P020240606341094379382.pdf]5.沂沭河流域等4项标准修订说明.pdf[/url][/td][/tr][/table][table=100%][tr][/tr][/table]

  •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

    [font=&][color=#333333][back=#f8f8f8][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1092609.shtml]《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url]为广东省地方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back][/color][/font]

  •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3项辽宁省地方标准草案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为进一步加强大气环境管理,更好地发挥地方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我厅组织开展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0月28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厅。编制单位联系人:师晓帆联系电话:13940228127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联系人:董丽新电话:024—62788589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邮编:110161邮箱:aaa.lnu@163.com附件:1.3项地方标准目录2.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align=right]辽宁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2年9月28日[/align][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2/wfx202209301401.zip]附件1[/url]3项地方标准目录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件:附件2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zip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