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料位仪的国家标准

仪器信息网料位仪的国家标准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料位仪的国家标准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料位仪的国家标准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料位仪的国家标准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料位仪的国家标准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料位仪的国家标准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料位仪的国家标准相关的解决方案。

料位仪的国家标准相关的资讯

  • 国家标准委发布315项国家标准
    10月14日是世界标准日,今年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信联盟(ITU)将世界标准日的主题确定为“标准建立信任”,国家标准委将中国主题确定为“实施标准化战略、促进世界互联互通”。2016年10月13日,在世界标准日前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等315项国家标准。新发布的标准涉及现代农业、健康安全、生态环境、网络安全、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  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建立了统一的高标准农田评价尺度和方法,为督查检查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科学指导评价工作提供依据,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提高农田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械 燃油消耗量指标及测量方法》国家标准可有效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农机能源消耗。  在保障健康安全惠及民生方面,《木质地板饰面层中铅、镉、铬、汞重金属元素含量测定》和《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大气候箱法》提供了科学先进、与国际接轨的检测方法,为广大消费者的安全保驾护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项国家标准着眼老年人在家庭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有效完善了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取水定额》4项国家标准的实施,可有效提升化纤、丝绸等行业20%的用水效率,该系列标准加上之前陆续发布的电力、钢铁、石油化工、纺织、造纸、食品发酵和有色金属等19项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初步建立了我国用水定额管理标准体系。《制冷剂用氟代烯烃》4项国家标准将有利于推动淘汰传统制冷剂,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新修订的《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着眼于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升了产品消防安全技术水平,进一步巩固了我国作为世界铝塑复合板第一生产大国的地位。  在支撑网络安全方面,《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规定了工业网络安全的检测、评估、防护和管理等要求,为工控行业的系统设计方、设备生产商、系统集成商及评估认证机构等提供了一致、可信的安全准则,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业控制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形成了具有我国自主技术的安全屏障,有力助推了网络强国建设。  在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方面,《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和《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国家标准对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缓解交通拥堵、提高百姓出行效率、提升政府决策能力将发挥支撑作用。《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系列标准可提高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控制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发生。《机械式停车设备 使用与操作安全要求》应对城市停车难的问题,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今后,国家标准委将继续做好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新型标准体系,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等315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等315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6年10月13日
  • 国家标准委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办公厅(室),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动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围绕“一个大市场、两个强国、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做好2023年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立项工作,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推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积极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国家标准全覆盖,不断提升工业领域标准,持续加大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力度,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深入开展“标准化+”行动,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快完善标准体系。(二)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优先保障共性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形成标准项目立项,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助力科技自立自强、解决外国“卡脖子”问题。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三)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强化产业链标准协调配套,鼓励上下游相关联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加强沟通,形成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的国家标准体系,支撑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保证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确保产业有序链接,国民经济高效循环畅通。(四)稳步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积极转化采用国际标准,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鼓励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同时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加快我国技术与国际标准接轨。鼓励在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加快我国自主技术同步在国际国内应用。鼓励推荐性国家标准与外文版同步申报、同步推进。(五)强化国家标准有效供给。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建设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的协调配套,筑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安全底线。支持修订、整合现有国家标准,持续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建立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机制,将先进适用、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畅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渠道,加快推进国家标准数字化转型,推动国家标准管理模式创新,拓展国家标准供给方式和供给渠道。二、立项重点(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围绕安全风险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重点领域亟需标准制修订。推进支撑法律法规实施、落实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结论和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项目立项。重点支持以下领域:1. 初级产品安全标准。包括: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2. 工业产品安全标准。包括:农药、肥料、饲料添加剂、消费品化学安全、装饰装修材料安全、化妆品安全、五金制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锂电池安全、电子产品安全、机动车安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机械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3. 资源环境安全标准。包括: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水产品水效、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电磁兼容、生物安全、噪声限值等。4. 公共安全标准。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业过程作业安全、工业粉尘防爆、储能电站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二)推荐性国家标准。落实《纲要》提出的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等部署要求,推动标准化工程和行动的落地,2023年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和方向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1. 农业农村领域:土壤质量及监测评价、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粮减损、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农产品质量分级、农产品包装储藏及流通、产业帮扶等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农业投入品质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等绿色农业与生态安全标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新型城镇化等农村领域标准。2. 消费品食品领域:消费品质量分级、消费品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通用检测方法、个性定制产品、智能产品、绿色产品、文具运动器材、眼视光、工艺美术等标准。婴童用品、老年用品等特殊群体重要消费品标准。饮料、调味品和肉禽蛋制品等食品质量标准。地理标志术语、分类、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标准。加快重点消费品领域国际标准转化。3. 医疗健康领域:消毒用品、公共卫生、生物技术和中医药标准。高端医疗装备产业与应用、医疗防护器械等医疗器械标准。4. 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碳排放核算报告、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农业交通节能低碳技术、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等标准。风力发电、冷冻空调、压缩机、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5. 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工业母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工程机械、储能装备等重点高端装备标准。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交叉融合领域标准,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关键技术标准。推进重点装备领域国际标准转化。6. 关键基础材料领域:高纯稀有金属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高性能陶瓷、高性能纤维材料、增材制造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标准。专用水泥、特种玻璃、再生塑料、特种分离膜以及高性能稀土磁性、催化、储氢材料等标准。7. 新兴技术领域: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制造、区块链、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机器人、信息安全、智能网联汽车、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数字政府、IPv6、纳米、空间应用、微细气泡、超导等关键技术标准。8. 服务业领域:平台经济、跨境电商、中央厨房等生产性服务标准。智慧物流、多式联运、冷链物流、邮政快递等现代流通标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风险防控和消费者保护标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智慧养老和适老化改造等生活性服务标准。旅游、文化、休闲康养、餐饮节约、赛事管理、体育用品、青少年体育,以及家政、物业等民生领域标准。9. 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准。文物保护、语言文字、地名管理、社区服务、社会事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等公共服务标准。10. 行政管理和服务领域: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政务公开、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营商环境建设等政务服务标准。公共机构节能和碳排放、机关资产管理、机关会议服务、公务用车等机关事务管理标准。11. 公共安全领域:事故调查与分析、矿山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危险化学品安全与管理、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灾害风险防御、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普查、人工影响天气、个体防护装备等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标准。工业雷管、油气井用爆破器材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安全标准。人像鉴伪、尸体检验、毒物分析、微量物证检验、声纹检验等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12. 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标准化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评价与改进、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管理与运营、数字运维等城市可持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13. 公益科技服务领域:地理信息、风能太阳能监测预报、气候品质评价、气候生态评估等标准。科普服务提供、科普资源建设、科普设施设备、科普服务评价等标准。14. 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开办、质量管理、信用管理、缺陷召回、风险管理、认证认可、标准化教育等领域标准。(三)国家标准样品。绿色生态、农产品、食品消费品、生物技术、有色金属、新材料、能源等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领域标准样品。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所需的通用标准样品、纯度标准样品和基体标准样品。配套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食品领域通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实施应用的标准样品。三、申报要求(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二)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征集、遴选和申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技术委员会归口。(三)强制性国家标准应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范围之内,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实施监督部门,并能够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四)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提出前,应系统梳理分析本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标准,鼓励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在采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际标准组织和其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不得采用未经授权的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区域性国际标准组织、其他国家标准化机构或专业标准组织发布的标准,不得影响履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公开的法定义务。(五)鼓励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同步推进制修订外文版。现行标准中,涉及国际贸易且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原则上“应译尽译”,涉及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相关新兴领域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制定外文版。(六)严格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制定标准应加强预研和前期工作,严格起草过程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稿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原则上不超过16个月,其他标准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同步执行的外文版项目应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后90天内完成报批。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适用国家标准制定快速程序,缩短研制周期。(七)强化标准制修订协调。鼓励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同步立项、同步制修订、同步发布。在整合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时,如有技术内容需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应同步开展立项和制修订工作。强化复审结果的运用,复审结果为“修订”的国家标准优先立项。(八)国家标准立项采取分类评估方式。制定项目应当进行答辩,各有关方面要提前做好项目申报、答辩等工作。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原则上无需答辩。(九)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集、遴选,或由各企事业单位直接提出项目建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归口。四、申报材料(一)国家标准项目。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1. 标准体系表。申报单位应提交本领域的标准体系表,规划近几年的标准化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如标准体系表有变化可在系统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更新维护。2.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军民通用国家标准项目应选择“军民通用的标准项目”,并填写理由及协调情况。——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撑项目应选择“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并填写“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名称+项目编号+具体子项目名称”或“其他科技项目名称”。——同步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的项目应选择“同步制定国际标准”并填写有关情况。——修订项目应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理由,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原标准使用及实施效果情况说明。——采标项目应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所采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内现状的匹配情况。未采标项目应说明不采用国际标准原因。3. 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4. 预研材料。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以及经费预算,填报工作计划,根据制修订周期细化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还应在项目申报书中说明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情况(给出配套标准清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情况等。5. 项目申报公文。由申报单位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扫描件。(二)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外文版项目应在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国家标准制修订申报材料时,选择“同步制定外文版”选项,未同步申报外文版的应说明不申报理由。对现行国家标准(包括计划项目)申报外文版项目应通过“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建议书。填报“国内外需求情况”内容时,应写明所涉及贸易产品或服务的大概贸易量、技术优势和推广重要性、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作用及解决问题、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应用国家及地区。(三)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申报标准样品研制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标准样品复制项目,只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和项目建议书。(四)申报材料格式。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材料格式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zxd.sacinfo.org.cn)下载。国家标准样品项目需登录“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管理系统”(http://crm.china-cas.org),按要求在线填报申请材料。(五)联系方式。1. 国家标准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承担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程瑾瑞、庞晖010-82260708、82262842电子邮件:chengjr@ncse.ac.cn、pangh@ncse.ac.cn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411室,邮编:100026 2. 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承担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徐大军、石雨婷010-68486136、68483077电子邮件:xdj@china-cas.org、syt@china-cas.org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中国标协写字楼四层,邮编:1000483. 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承担联系工作。联系人:胡恢洵010-82262930 电子邮件:huhuixun@samr.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五、项目管理 (一)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分四批集中下达,一般在每季度末(即3月、6月、9月、12月末)各下达一批。(二)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立项的外文版项目与国家标准立项计划一并下达。其它外文版项目视情况每年集中下达不少于一批立项计划。(三)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的技术委员会减少新项目申报。(四)项目下达后,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确认项目工作计划。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周期,规范资金使用,按要求做好标准制修订各关键环节工作。(五)加强对国家标准制定的管理。国家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当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需要延期项目应当在原计划完成时间30天之前提出。
  • 国家标准委免费公开第二批国家标准
    p   5月8日,国家标准委通过“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免费公开第二批国家标准。这批公开的标准以方法类推荐性国家标准为主,共11975项,连同首次免费公开的9194项国家标准,目前已免费公开的国家标准共21169项,占全部国家标准约三分之二。 /p p   今年3月,国家标准委推出的“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得到了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截至5月7日,系统上线52天,访客数86.1万人次,总浏览量721.2万,标准在线阅读26.6万多次,下载15.1万多次。 /p p   为了进一步落实《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满足企业和社会对标准文本的急切需求,这次免费公开的方法类国家标准中,包括提供题录信息和文本在线阅读的非采标的标准6630项,只提供题录信息的采标标准5345项。 /p p   下一步,将在2017年底前分两批陆续公开其他推荐性国家标准。届时,国家标准委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所有非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p p /p
  • 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的通知
    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  经研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下达2016年第一批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本批计划共计112项,其中复制33项,研制79项。请你委员会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和实施计划,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样品研复制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任务。  附件: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汇总表.doc  国家标准委  2016年6月24日
  • 国家标准委 | 2021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发布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2021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指南》明确立项重点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军民通用国家标准及标准样品。文件全文如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pdf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团体标准可按程序转为国家标准
    2023年3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开始施行。为帮助大家尽快了解《办法》的修订内容,本文就新版《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供参考。内容速览1. 细化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版《办法》结合国家标准化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了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增“社会治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等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区分了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他的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2. 对标准样品作出规定新版《办法》对《标准化法》第二条的“标准样品”的用途做出了明确,标准样品和相关标准配合使用,用于测试、比对等活动。同时,明确标准样品的编号规则,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示例:GSB××—××××—F××—××××。与《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 (国市监标技规〔2021〕1号)中的编号规则保持了一致性。3. 明确制定国家标准的要求新版《办法》为保障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增设标准立项评估、报批稿审核及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制度。为提升标准制定透明度,强化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的相关程序要求。为提升标准的适用性,严格要求标准制定周期,新版《办法》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新版《办法》明确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理原则,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4. 增加标准供给手段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标准需求,加强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导制定标准的衔接,新版《办法》规定,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新版《办法》指出,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暂时不能制定为国家标准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5. 促进标准实施新版《办法》明确新旧标准转换效力。规定“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新版《办法》明确国家标准宣贯和解释。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小结:从以上修订内容来看,此次修订符合目前我国国家标准化发展的需要,对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一些要点和疑点进行了明确,为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制度支持。《办法》全文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包括下列内容:(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分类、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二)资源、能源、环境的通用技术要求;(三)通用基础件,基础原材料、重要产品和系统的技术要求;(四)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五)社会管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通用技术要求;(七)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技术要求;(八)国家需要规范的其他技术要求。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第四条 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以及有关分析试验方法,需要配套标准样品保证其有效实施的,应当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管理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有利于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实施国家战略。第六条 积极推动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鼓励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同步,加快适用国际标准的转化运用。第七条 鼓励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新兴领域的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鼓励同步开展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制定。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依据授权批准发布;负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组织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相关方组成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工作,承担归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实施情况评估和研究分析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申请立项、国家标准报批等工作进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 对于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第十条 国家标准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权保护,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第十一条 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调查、论证、验证等方式,保证国家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时效性,提高国家标准质量。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验证工作制度。根据需要对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检验方法等开展验证。第十四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第十五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围绕国家科研项目和市场创新活跃领域,同步推进科技研发和标准研制,提高科技成果向国家标准转化的时效性。第十六条 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第十七条 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制定第十八条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可以向技术委员会提出。鼓励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第十九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后,应当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可以委托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第二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立项申请。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责直接提出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进度安排等。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申请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评估建议。评估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领域标准体系情况;(二)标准技术水平、产业发展情况以及预期作用和效益;(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与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协调衔接;(四)与相关国际、国外标准的比对分析情况;(五)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拟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必要时,可以书面征求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第二十三条 对立项存在重大分歧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技术委员会对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形成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予以立项的,应当下达项目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项的,应当及时反馈并说明不予立项的理由。第二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国家标准不能按照项目计划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申请延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无法继续执行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国家标准计划。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国家标准计划的内容进行调整。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及时开展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国家标准起草,应当组建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的起草工作组,开展国家标准起草的调研、论证(验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具体工作。第二十七条 起草工作组应当按照标准编写的相关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国家标准时,还包括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三)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情况,以及是否合规引用或者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并说明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六)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九)实施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等措施建议;(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二十八条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应当通过有关门户网站、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涉及的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消费者组织和科研机构等相关方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十日。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征求意见时应当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对外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处理,形成国家标准送审稿。第二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采用会议形式对国家标准送审稿开展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审查会议的组织和表决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审查专家组采用会议形式开展技术审查。审查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代表性,由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组成,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审查专家应当熟悉本领域技术和标准情况。技术审查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起草人员不得承担技术审查工作。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全体专家签字。会议纪要应当真实反映审查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专家名单、具体的审查意见、审查结论等。技术审查不通过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技术审查。无法协调一致的,可以提出计划项目终止申请。第三十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报批材料包括:(一)报送公文;(二)国家标准报批稿;(三)编制说明;(四)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五)审查会议纪要;(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国家标准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应当审核下列内容:(一)标准制定程序、报批材料、标准编写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二)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标准之间的协调性,重大分歧意见处理情况;(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公平竞争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为“GB/Z”。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第三十三条 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急需的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可以缩短时限要求。第三十四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出版机构出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国家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五条 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第三十六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采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采购等活动中,鼓励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第三十七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第三十八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第三十九条 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和服务、进行技术改造等,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第四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鼓励个人和单位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反馈国家标准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关国家标准实施信息。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反馈的国家标准实施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标准的实施范围;(二)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实施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开展国家标准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报送复审结论时提出修订项目。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六十日。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废止。第四十四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者删减,可以通过修改单进行修改。修改单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修改单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四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1990年8月24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0号令公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企事业单位参编标准方式与作用一、参与条件企业受邀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标准起草的条件:(一)企业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二)企业技术人才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三)企业产品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四)企业在本行业内有市场推广、市场占领的需求。二、参与形式(一)企业参与分类: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二)参与人员分类:编写人员(三)标准公开出版后的单位、人员排序原则:考虑对标准起草过程的参与程度。三、参与作用(一)企业战略与形象提升近年来,很多企业意识到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战略意义以及标准对企业形象提升的重要性。形成了共识:一流的企业卖标准,二流的企业卖品牌,三流的企业卖产品。标准可以有效地规避竞争,淘汰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提高竞争门槛,提升企业在整个行业的美誉度。企业参与标准的制定可以提升企业在政府、行业、公众心目中的品牌影响力。(二)企业保护自我发展的壁垒得标准者得天下,这也是近年来很多企业参与制定标准的原因!率先参与、制订标准,率先推向市场、规范市场,一旦标准实施,企业就获得一个绝好的保护自我发展的壁垒,也获得了到国内、国际市场攻城掠地的强大武器。给外界或者客户的印象:凡是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企业,其规模不一定排在行业前列,但一定在单品类或某些品类做到了最前列,在技术或工艺方面形成了自我特色。所以,企业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标准制定机构的沟通,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为跻身制修订标准队伍增加砝码。更为甚者,参与企业可以产生市场控制效应。企业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写入标准之后,可以采取拒绝许可、收取高额许可费、以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收取许可费、交叉许可、免费许可等方式来处理其在标准中的专利技术使用问题。(三)企业树立行业领导品牌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有利于企业树立行业领导品牌。(四)企业拥有规则的话语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表面看强调的是做任何事,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实质上,其还有另一深层含义,即谁掌握了“规则”的“制定权”,谁将拥有“话语权”,成为“领导者”。作为遵守者,只能被动跟随。“得标准”也许未必得天下,但“得标准”一定能成为破除各种各样技术贸易壁垒的“利器”。(五)企业抢占市场先机起草标准过程比较长,一般都是一年以上。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可在生产方面抢占先机,即:早一步调整原材料的采购,以免造成因产品指标不达标而造成浪费。一个参数的设定,可以影响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甚至决定一个行业的发展走向。企业在制订标准过程中,发出了企业的声音,了解了标准核心内容,提前让客户知道产品或者行业动向,在投标中抢占市场先机。(六)企业涉标调整幅度较小在标准制定中能够建言建议,便拥有了提出有利于自身企业发展的术语名称、技术指标等话语权,参编企业很少有为了满足标准而大动干戈、调整产品方案的举动。比如,在一些参数的标准设置上,企业极有可能将自身的生产参数设定为行业、国家标准,一旦标准开始推广实施,其他企业必须遵守。对于不达标的企业来说,必须通过改进生产工艺等方式达标。(七)企业赢取更高的发展平台通过参与和主导标准的制定,在引领行业发展的同时,也能提前把脉调整企业发展方向等。发出自身企业的声音,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抢占“制高点”,为自身企业的发展赢取更高平台,在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八)政府奖励和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建设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企业要么是高新技术企业,要么是技术中心企业或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单位,要么是新产品鉴定或评审企业,要么是创新试点企业等,也正说明了标准化恰是技术、专利和标准有机结合的过程。所以,政府倡导企业参与标准起草,给予鼓励、引导。1、政府奖励政府根据参与标准的不同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最高可达100万元。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对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给予一定补助等。2、政府鼓励(1)政府招标:有些招标文件里,凡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优先或者入围;(2)政府资助:各地对参与标准起草的技术型企业,不同程度地资助发展;(3)政府评估:高新企业申报条件、低息或无息贷款等,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优先或者入围(九)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急剧增强在市场竞争中,比人脉、价格、质量的同时,客户更看重企业的形象、层面和合作前途。企业参与标准起草,证明了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加强了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十)作为参编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时的技术要求之一:参加标准制订。有了标准起草经历,为职称评审加大了砝码。岗位晋升的要求之一:行业内技术知名或专家。有了标准起草经历,同样为岗位晋升加大了砝码。
  • 国家标准委开展2023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食品相关标准51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有序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推动标准复审常态化和制度化,依据《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3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3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提出修订项目或已列入修订计划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根据《标准化法》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属于超范围制定的,应给出“修订”(修订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废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文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标准复审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一)第一阶段:工作组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成立复审工作组或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复审工作组,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复审工作组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每一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标准的复审信息和报告。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我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应在报送复审结论时同步提出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办理。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付允 陈如意联系方式:010-82262614,010-82262616邮箱:chenruyi@samr.gov.cn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叶子青联系方式:010-65007855邮箱:yezq@ncse.ac.cn附件:1. 2023年复审标准清单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下载:国标委发〔2023〕40号-2023年强标复审通知.doc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此次复审标准清单中一共包含170项国家标准,其中包含仪器设备、工业制剂、车辆、环境、食品、医疗器械等;主管部门涵盖: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药监局。食品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管部门1GB 21909-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2GB 4407.1-2008经济作物种子 第1部分:纤维类农业农村部3GB 6141-2008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农业农村部4GB 11767-2003茶树种苗农业农村部5GB 9847-2003苹果苗木农业农村部6GB 19169-2003黑木耳菌种农业农村部7GB 19170-2003香菇菌种农业农村部8GB 19172-2003平菇菌种农业农村部9GB 19179-2003桑蚕原种农业农村部10GB 19171-2003双孢蘑菇菌种农业农村部11GB 29384-2012乙酰甲胺磷原药农业农村部12GB 29382-2012硝磺草酮原药农业农村部13GB 18133-2012马铃薯种薯农业农村部14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农业农村部15GB 34463-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钙农业农村部16GB 34460-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钠农业农村部17GB 34468-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锰农业农村部18GB 34461-2017饲料添加剂 L-肉碱农业农村部19GB 34457-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三钙农业农村部20GB 34462-2017饲料添加剂 氯化胆碱农业农村部21GB 9454-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农业农村部22GB 20802-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铜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23GB 2103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钙盐农业农村部24GB 2254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农业农村部25GB 22549-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钙农业农村部26GB 23386-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粉)农业农村部27GB 34469-2017饲料添加剂 β-胡萝卜素(化学合成)农业农村部28GB 34470-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农业农村部29GB 22489-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锰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0GB 7300-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酸农业农村部31GB 3445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农业农村部32GB 34465-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亚铁农业农村部33GB 34466-2017饲料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农业农村部34GB 9840-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D3(微粒)农业农村部35GB 34467-2017饲料添加剂 柠檬酸钙农业农村部36GB 7298-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农业农村部37GB 7301-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农业农村部38GB 34459-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铜农业农村部39GB 34456-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农业农村部40GB 7293-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粉)农业农村部41GB 7294-2017饲料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农业农村部42GB 2169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锌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43GB 34464-2017饲料添加剂 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农业农村部44GB 14891.1-1997辐照熟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5GB 14891.5-1997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6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国家卫生健康委47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国家卫生健康委48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9GB 14891.4-1997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50GB 14891.7-1997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51GB 14891.8-1997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体育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常态化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是推动标准更新迭代、持续提升标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加快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升级,持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4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下达修订计划或已提出修订项目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是否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部技术要求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对于实施超过10年的标准,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一)第一阶段:标准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对于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应同时形成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如组织起草部门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修订项目立项申请报送到国家标准委,则无需提交复审报告,该标准复审结论默认为“修订”。对于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应明确废止过渡期和充分合理的废止理由。(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项标准的复审信息、复审结论报送公文和复审报告,同步填报修订项目信息、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国家标准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根据组织起草部门同步报送的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立项。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并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标准文本的封皮上标示复审时间和结论。五、有关工作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标准复审工作,按时提交标准复审结论,同步提交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项目立项申请,应及时开展标准修订工作。联系人:庞晖、付允联系方式:010-82262843/2616邮箱:pangh@ncse.ac.cn附件: 1. 2024年待复审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docx 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docx 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docx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 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21项农药环境安全评价国家标准
    仪器信息网讯 10月14日是世界标准日,今年世界标准日的主题是&ldquo 标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rdquo 。2014年10月10日,在&ldquo 世界标准日&rdquo 前夕,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33项国家标准,涉及到健康安全、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多个方面。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系列共包括21个国家标准,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药环境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的科学水平,可从源头上减少农药给生态环境带来的潜在危害。
  • 浙江与国家标准委共建金砖国家标准化研究中心
    p   浙江省政府日前与国家标准委签署了省部共建金砖国家标准化研究中心合作方案,将重点建设金砖国家标准化(浙江)研究中心,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p p   根据合作协议,该研究中心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筹建,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为承建和技术依托单位,是目前我国唯一研究金砖国家标准化战略、产业政策、标准体系、法律法规和贸易政策,支撑金砖国家标准化合作机制的综合性平台。 /p p   浙江省将加强机构建设、能力建设、人才建设、国际交流,国家标准委将予以全力支持,发挥共建合力,将金砖国家标准化研究中心打造成为金砖国家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联通的重要支撑,成为我国重要的国际标准化研究机构。 /p p /p
  • 国家标准委启动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试点工作
    为贯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和要求,国家标准委近日印发《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在山东、浙江、内蒙、江苏、青岛等地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强化标准实施补齐标准化全过程管理短板为目标,在儿童家具、家电、肥料、橡胶轮胎、纺织品、新材料等重点领域,选择已发布实施3年以上的11项国家标准开展实施效果评价试点。通过试点,一方面对具体标准的整体执行情况、技术内容、实施效果开展评价,另一方面为研究建立评价方法、评价机制,全面推进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积累经验。  根据工作安排,试点工作在国家标准委的统一部署下,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承担具体组织工作。
  • 国家标准委印发《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水平,推进国家标准验证点(以下简称标准验证点)建设,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加强标准验证点工作体系布局。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与国家鼓励发展和支持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相结合,聚焦提高标准质量,兼顾各类标准验证需要,构建覆盖面广、重点突出、需求引领、动态调整的标准验证点工作体系,提高标准验证点建设布局的科学性。(二)提升标准化科技支撑水平。按年度滚动批设标准验证点,稳步推进。集聚科技研发、测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科技资源,深化科技资源的融通创新,形成新型标准化科技支撑力量,助力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提高标准质量。(三)促进社会优势力量共同参与。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标准验证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自主决定、自愿申报,充分发挥标准验证点聚合作用,推动优势互补和融合共享。二、申报重点标准验证点申报以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指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国民经济重要行业、新兴产业和重点项目、重要领域标准化发展需求,合理布局,为开展标准验证工作提供有力支撑。2022年,按照系统规划、改革创新、开放融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确定申报范围,优先在以下领域设立标准验证点,其他领域有重大需求且具备申报条件的也可参照申报。(一)环保低碳领域。重点在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碳排放监测、绿色低碳、节能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二)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重点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脑机接口、量子技术、集成电路、信息基础设施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三)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领域。重点在智能装备、智能工厂、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制造、先进基础工艺及核心基础零部件、供应链管理和协同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四)卫生健康领域。重点在公共卫生、消毒用品、医疗保障、无源医疗器械、医用电器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五)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在新能源利用、新型电力系统及设备、能源互联网、电力储能、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六)新材料领域。重点在纳米生物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稀土新材料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七)服务业领域。重点在食品冷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八)农业农村领域。重点在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疫病防控、现代林业、水利、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种养殖技术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九)公共安全领域。重点在个体防护装备、消防救援器材、刑事技术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三、申报主体要求(一)标准验证点申报主体。标准验证点的申报主体包括申报单位、组织单位和推荐单位。1. 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是指申请承担标准验证点建设和运行任务的企事业单位。2. 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在标准验证点申报工作中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组织申报,一般为标准验证点所在地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主管机构、具有标准化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联合会)。3. 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负责标准验证点申报工作的审核推荐,应为标准验证点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标准化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联合会)。(二)申报单位资质条件。1. 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 具有较为扎实的标准化基础和较为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开展标准化工作5年以上;有承担相关领域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具有主导、参与相关领域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3. 具备先进的测量测试和检验检测能力,拥有先进的测量测试、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或具备相关领域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产业创新平台和资源,具备出具权威验证数据的能力。4. 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以标准化工作经验为基础、并从事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或实验验证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才队伍。主要技术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标准化、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或实验验证等工作经历;关键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标准化、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或实验验证等工作经历。质量管理体系经评价符合并持续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国际准则的要求。5. 能为标准验证点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经费支持。四、申报程序和要求标准验证点申报程序主要包括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形式审查、论证评审、批准设立5个环节。(一)组织申报。组织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本指南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 结合所在区域或所属行业领域的工作基础和优势条件,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2. 组织申报单位编制《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方案》(以下简称《申报方案》,见附件)。3. 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报送至推荐单位。(二)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行文向标准委进行推荐。(三)形式审查。标准委依据相关评审要求,适时组织对标准验证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纳入论证评审范围。(四)论证评审。标准委依据相关评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召开《申报方案》论证会,必要时,可组织现场审核。申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申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标准委。(五)批准设立。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由标准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满并经标准委委务会审议通过后,由标准委公告设立,纳入标准验证点工作体系。五、其他事项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中,如出现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标准委不予设立或撤销设立,申报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64525490 010-8226291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14号楼308室 邮编(100029)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方案.docx.docx
  • 国家标准委关于批准发布《食用盐》等175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轻质石油产品酸度测定法》等175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附件.docx)。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6年6月14日食品相关标准列表如下:序号 国家标准编号 国 家 标 准 名 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GB/T 5461-2016 食用盐 GB 5461-2000 2017-1-1 2 GB/T 7652-2016 八角 GB/T 7652-2006 2017-1-1 3 GB/T 14456.3-2016 绿茶 第3部分:中小叶种绿茶 2017-1-1 4 GB/T 14456.4-2016 绿茶 第4部分:珠茶 2017-1-1 5 GB/T 14456.5-2016 绿茶 第5部分:眉茶 2017-1-1 6 GB/T 14456.6-2016 绿茶 第6部分:蒸青茶 2017-1-1 7 GB/T 17776-2016 饲料中硫的测定 硝酸镁法 GB/T 17776-1999 2017-1-1 8 GB/T 32470-2016 生活饮用水臭味物质 土臭素和2-甲基异莰醇检验方法 2016-11-1 9 GB/T 32687-2016 氨基酸产品分类导则 2017-1-1 10 GB/T 32689-2016 发酵法氨基酸良好生产规范 2017-1-1 11 GB/T 32690-2016 发酵法有机酸良好生产规范 2017-1-1 12 GB/T 32712-2016 条斑紫菜 种藻 2017-1-1 13 GB/T 32713-2016 刀鲚人工繁育技术规范 2017-1-1 14 GB/T 32714-2016 冬枣 2016-10-1 15 GB/T 32717-2016 番木瓜长尾实蝇检疫鉴定方法 2017-1-1 16 GB/T 32719.1-2016 黑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2017-1-1 17 GB/T 32719.2-2016 黑茶 第2部分:花卷茶 2017-1-1 18 GB/T 32719.3-2016 黑茶 第3部分:湘尖茶 2017-1-1 19 GB/T 32719.4-2016 黑茶 第4部分:六堡茶 2017-1-1 20 GB/T 32727-2016 肉豆蔻 2017-1-1 21 GB/T 32728-2016 刺柏果 2017-1-1 22 GB/T 32729-2016 干鼠尾草 2017-1-1 23 GB/T 32730-2016 芥末籽 2017-1-1 24 GB/T 32731-2016 辣椒粉 显微镜检查法 2017-1-1 25 GB/T 32732-2016 香草 试验方法 2017-1-1 26 GB/T 32733-2016 香草 2017-1-1 27 GB/T 32734-2016 葫芦巴 2017-1-1 28 GB/T 32735-2016 干百里香 2017-1-1 29 GB/T 32736-2016 干薄荷 2017-1-1 30 GB/T 32742-2016 眉茶生产加工技术规范 2017-1-1 31 GB/T 32743-2016 白茶加工技术规范 2017-1-1 32 GB/T 32744-2016 茶叶加工良好规范 2017-1-1 33 GB/T 32750-2016 茶花鸡 2017-1-1 34 GB/T 32751-2016 林甸鸡 2017-1-1 35 GB/T 32755-2016 大黄鱼 2017-1-1 36 GB/T 32756-2016 刺参 亲参和苗种 2017-1-1 37 GB/T 32757-2016 贝类染色体组型分析 2017-1-1 38 GB/T 32758-2016 海水鱼类鱼卵、苗种计数方法 2017-1-1 39 GB/T 32759-2016 瘦肉型猪活体质量评定 2017-1-1 40 GB/T 32760-2016 反刍动物甲烷排放量的测定 六氟化硫示踪—气相色谱法 2017-1-141 GB/T 32761-2016 溧阳鸡 2017-1-1 42 GB/T 32762-2016 鹿苑鸡 2017-1-1 43 GB/T 32763-2016 藏猪 2017-1-1 44 GB/T 32764-2016 边鸡 2017-1-1 45 GB/T 32765-2016 渤海黑牛 2017-1-1 46 GB/T 32779-2016 超级杂交稻制种气候风险等级 2017-1-1 47 GB/T 32780-2016 哲罗鱼 2017-1-1 48 GB/T 32781-2016 中华鲟 2017-1-1 49 GB/T 32782-2016 冰淇淋和冷冻甜食品中的脂肪测定 哥特里-罗紫法 2017-1-1 50 GB/T 32783-2016 蓝莓酒 2016-10-1
  •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53项国家标准
    6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253项国家标准。该批国家标准中,制定203项,修订50项 强制性标准29项,推荐性标准206项,指导性技术文件18项。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9号)中向社会发布。 序号 国家标准编号 国家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GB 252-2011 普通柴油 GB 252-2000 2011-07-01 2 GB 712-2011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GB 712-2000 2012-02-01 3 GB/T 2093-2011 工业用甲酸 GB/T 2093-1993 2011-11-01 4 GB/T 2992.1-2011 耐火砖形状尺寸 第1部分:通用砖 GB/T 2992-1998 2012-02-01 5 GB/T 4146.3-2011 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3部分:检验术语 2011-12-01 6 GB/T 4630-2011 辽宁绒山羊 GB/T 4630-1984 2011-11-01 7 GB 4706.105-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带加热、通风或空调系统的加湿器的特殊要求 2011-12-01 8 GB 4706.106-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户外烤架的特殊要求 2011-12-01 9 GB/T 5504-2011 粮油检验 小麦粉加工精度检验 GB/T 5504-1985 2011-11-01 10 GB/T 5508-2011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8-1985 2011-11-01 11 GB/T 5516-2011 粮油检验 粮食运动粘度测定 毛细管粘度计法 GB/T 5516-1985 2011-11-01 12 GB/T 5520-2011 粮油检验 籽粒发芽试验 GB/T 5520-1985 2011-11-01 13 GB/T 6324.3-2011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3部分:还原高锰酸钾物质的测定 GB/T 6324.3-1993 2011-11-01 14 GB 8159-2011 矿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GB 8159-1987, GB/T 8160-1987 2012-02-01 15 GB/T 8190.2-2011 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2部分: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现场测量 GB/T 8190.2-1999 2012-01-01 16 GB/T 8210-2011 柑桔鲜果检验方法 GB/T 8210-1987 2011-09-01 17 GB/T 8872-2011 粮油名词术语 制粉工业 GB/T 8872-1988 2011-11-01 18 GB/T 10217-2011 电工控制设备造型设计导则 GB/T 10217-1988 2011-12-01 19 GB/T 10596-2011 埋刮板输送机 GB/T 10596.1-1989, GB/T 10596.2-1989, GB/T 10596.3-1989 2011-12-01 20 GB/T 10757-2011 邮政业术语 GB/T 10757-1989 2011-11-01 21 GB/T 12085.17-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7部分 污染、太阳辐射综合试验 GB/T 12085.17-1995 2011-11-01 22 GB/T 12085.18-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8部分:湿热、低内压综合试验 2011-11-01 23 GB/T 12085.19-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9部分:温度周期与正弦振动、随机振动综合试验 2011-11-01 24 GB/T 12085.20-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20部分:含二氧化硫、硫化氢的湿空气 2011-11-01 25 GB/T 12085.21-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21部分:低压与大气温度、高温综合试验 2011-11-01 26 GB/T 12604.10-2011 无损检测 术语 磁记忆检测 2012-03-01 27 GB/T 12668.6-2011 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6部分:确定负载工作制类型和相应电流额定值的导则 GB/T 3886.1-2001 2011-12-01 28 GB 13544-2011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3544-2000 2012-04-01 29 GB 13613-2011 对海远程无线电导航台和监测站电磁环境要求 GB 13613-1992 2012-05-01 30 GB/T 14056.2-2011 表面污染测定 第2部分:氚表面污染 GB/T 15222-1994 2011-12-01 31 GB/T 14057.2-2011 放射性污染表面去污 第2部分:纺织品去污剂的试验方法 GB/T 15850-1995 2011-12-01 32 GB/T 14148-2011 光学玻璃眼镜片毛坯 GB/T 14148-1993 2011-12-0133 GB/T 14349-2011 板料折弯机 精度 GB/T 14349-1993 2012-01-01 34 GB/T 14404-2011 剪板机 精度 GB/T 14404-1993 2012-01-01 35 GB 14470.3-2011 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3-2002 2012-01-01 36 GB/T 14560-2011 履带起重机 GB/T 13330-1991, GB/T 14560-1993 2011-12-01 37 GB/T 14598.11-2011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11部分:辅助电源端口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电压变化和纹波 GB/T 8367-1987 2011-12-01 38 GB 14621-20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 GB 14621-2002 2011-10-01 39 GB/T 14684-2011 建设用砂 GB/T 14684-2001 2012-02-01 40 GB/T 14685-2011 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14685-2001 2012-02-01 41 GB/T 14695-2011 臂式斗轮堆取料机 型式和基本参数 GB/T 14695-1993 2011-12-01 42 GB 14922.2-2011 实验动物 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 GB 14922.2-2001 2011-11-01 43 GB 15269.2-2011 雪茄烟 第2部分:包装标识 部分代替: GB 15269-1994 2012-04-01 44 GB 15269.3-2011 雪茄烟 第3部分:产品包装、卷制及贮运技术要求 部分代替: GB 15269-1994 2012-04-01 45 GB 15269.4-2011 雪茄烟 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 部分代替: GB 15269-1994 2012-04-01 46 GB/T 15408-2011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15408-1994 2011-12-01 47 GB/T 15445.5-2011 粒度分析结果的表述 第5部分:用对数正态概率分布进行粒度分析的计算方法 2012-03-01 48 GB/T 15685-2011 粮油检验 小麦沉淀指数测定 SDS法 GB/T 15685-1995 2011-11-01 49 GB/T 16886.1-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 16886.1-2001 2011-12-01 50 GB/T 17262-2011 单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17262-2002 2011-12-01 51 GB/T 17491-2011 液压泵、马达和整体传动装置 稳态性能的试验及表达方法 GB/T 17491-1998 2012-03-01 52 GB 17927.1-2011 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第1部分:阴燃的香烟 GB 17927-1999 2011-12-01 53 GB 17927.2-2011 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第2部分:模拟火柴火焰 2011-12-01 54 GB/T 18820-2011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18820-2002 2011-11-01 55 GB/T 19162-2011 梭鱼 GB 19162-2003 2011-11-01 56 GB 19189-2011 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 GB 19189-2003 2012-02-01 57 GB 19212.5-2011 电源电压为1 100V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5部分:隔离变压器和内装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GB 19212.5-2006 2012-05-01 58 GB/T 19228.1-2011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组件 第1部分:卡压式管件 GB/T 19228.1-2003 2012-03-01 59 GB/T 19228.2-2011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组件 第2部分:连接用薄壁不锈钢管 GB/T 19228.2-2003 2012-03-01 60 GB/T 21650.3-2011 压汞法和气体吸附法测定固体材料孔径分布和孔隙度 第3部分:气体吸附法分析微孔 2012-03-01 61 GB/T 26399-201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 2011-12-01 62 GB/T 26534-2011 山杏封沙育林技术规程 2011-09-01 63 GB/T 26535-2011 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 2011-09-01 64 GB/T 26536-2011 竹条 2011-09-01 65 GB 26537-2011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 2012-04-01 66 GB 26538-2011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2012-04-01 67 GB 26539-2011 防静电陶瓷砖 2012-04-01 68 GB 26540-2011 外墙外保温系统用钢丝网架模塑聚苯乙烯板 2012-04-01 69 GB 26541-2011 蒸压粉煤灰多孔砖 2012-04-01 70 GB/T 26542-2011 陶瓷砖防滑性试验方法 2012-02-01 71 GB/T 26543-2011 活体动物航空运输包装通用要求 2012-01-01 72 GB/T 26544-2011 水产品航空运输包装通用要求 2012-01-01 73 GB 26545-2011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钻孔设备安全规范 2012-05-01 74 GB/T 26546-2011 工程机械减轻环境负担的技术指南 2012-01-01 75 GB/T 26547-2011 螺纹紧固件用回转式工具 性能试验方法 2012-01-01 76 GB/T 26548.2-2011 手持便携式动力工具 振动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气扳机、螺母扳手和螺丝刀 2012-01-01 77 GB/T 26549-2011 涡轮增压器可变喷嘴环 通用技术条件 2012-01-01 78 GB/T 26550-2011 粮食干燥机同比热效率的测试与评价 2012-01-01 79 GB/T 26551-2011 畜牧机械 粗饲料切碎机 2012-01-01 80 GB/T 26552-2011 畜牧机械 粗饲料压块机 2012-01-01 81 GB/T 26553-2011 印刷机械 热敏型计算机直接制版机 2012-01-0182 GB/T 26554-2011 印刷机械 卷筒纸柔版印线分切机 2012-01-01 83 GB/T 26555-2011 印刷机械 网版印刷铝合金网框 2012-01-01 84 GB/T 26556-2011 承压设备带压密封剂技术条件 2011-12-01 85 GB 26557-2011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部分代替: GB 10055-2007, GB/T 10054-2005 2012-05-01 86 GB/T 26558-2011 桅杆起重机 2011-12-01 87 GB/T 26559-2011 机械式停车设备 分类 2011-12-01 88 GB/T 26560-2011 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 通则 2011-12-01 89 GB/T 26561-2011 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 附加稳定性试验 2011-12-01 90 GB/T 26562-2011 自行式坐驾工业车辆踏板的结构与布置 踏板的结构与布置原则 2011-12-01 91 GB/T 26563-2011 电熔氧化锆 2012-02-01 92 GB/T 26564-2011 镁铝尖晶石 2012-02-01 93 GB/T 26565-2011 水泥基绝热干混料 2012-02-01 94 GB/T 26566-2011 水泥生料易烧性试验方法 2012-02-01 95 GB/T 26567-2011 水泥原料易磨性试验方法(邦德法) 2012-02-01 96 GB/T 26568-2011 农业用硫酸镁 2011-07-15 97 GB 26569-2011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 2011-11-01 98 GB/T 26570.1-2011 气体中颗粒含量的测定 光散射法 第1部分:管道气体中颗粒含量的测定 2011-11-01 99 GB/T 26571-2011 特种气体储存期规范 2011-11-01 100 GB/Z 26573-2011 菠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1 GB/Z 26574-2011 蚕豆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2 GB/Z 26575-2011 草莓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3 GB/Z 26576-2011 茶叶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4 GB/Z 26577-2011 大葱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5 GB/Z 26578-2011 大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6 GB/Z 26579-2011 冬枣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7 GB/Z 26580-2011 柑橘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8 GB/Z 26581-2011 黄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9 GB/Z 26582-2011 结球甘蓝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0 GB/Z 26583-2011 辣椒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1 GB/Z 26584-2011 生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2 GB/Z 26585-2011 甜豌豆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3 GB/Z 26586-2011 西兰花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4 GB/Z 26587-2011 香菇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5 GB/Z 26588-2011 小菘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6 GB/Z 26589-2011 洋葱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7 GB/T 26590-2011 粮油机械 重力谷糙分离机 2011-09-01 118 GB/T 26591-2011 粮油机械 糙米精选机 2011-09-01 119 GB/T 26592-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X射线探伤机 性能测试方法 2011-11-01 120 GB/T 26593-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用X射线CT装置性能测试方法 2011-11-01 121 GB/T 26594-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用X射线管性能测试方法 2011-11-01 122 GB/T 26595-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周向X射线管技术条件 2011-11-01 123 GB/T 26596-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大地测量仪器 术语 2011-11-01 124 GB/T 26597-2011 光学纤维传像元件试验方法 2011-11-01 125 GB/T 26598-2011 光学仪器用透明导电薄膜规范 2011-11-01 126 GB/T 26599.1-2011 激光和激光相关设备 激光光束宽度、发散角和光束传输比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无像散和简单像散光束 2011-11-01 127 GB/T 26600-2011 显微镜 光学显微术用浸液 2011-11-01 128 GB/T 26601-2011 显微镜 光谱滤光片 2011-11-01 129 GB/T 26602-2011 工业用2-吡咯烷酮 2011-12-01 130 GB/T 26603-2011 N,N-二甲基苯胺 2011-12-01 131 GB/T 26604-2011 肉制品分类 2011-12-01 132 GB/T 26605-2011 车用燃料用二甲醚 2011-11-01 133 GB/T 26606-2011 工业用氰乙酸甲酯 2011-11-01 134 GB/T 26607-2011 工业用邻苯基苯酚 2011-11-01 135 GB/T 26608-2011 工业用回收一氯甲烷 2011-11-01 136 GB/T 26609-2011 工业用乙酸异丁酯 2011-11-01 137 GB/T 26610.1-2011 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 第1部分: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 2011-12-01 138 GB/T 26611-2011 阿拉善双峰驼 2011-11-01 139 GB/T 26612-2011 纯血马DNA亲子鉴定技术规程 2011-11-01 140 GB/T 26613-2011 呼伦贝尔羊 2011-11-01 141 GB/T 26614-2011 麻黄属种子质量分级 2011-11-01 142 GB/T 26615-2011 籽粒苋种子质量分级 2011-11-01 143 GB/T 26616-2011 裘皮 獭兔皮 2011-11-01 144 GB/T 26617-2011 皖西白鹅 2011-11-01 145 GB/T 26618-2011 派琴虫病诊断操作规程 2011-11-01 146 GB/T 26619-2011 斑节对虾 2011-11-01 147 GB/T 26620-2011 钝吻黄盖鲽 2011-11-01 148 GB/T 26621-2011 日本对虾 2011-11-01 149 GB/T 26622-2011 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 2011-11-01 150 GB/T 26623-2011 畜禽舍纵向通风系统设计规程 2011-11-01 151 GB/T 26624-2011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2011-11-01 152 GB/T 26625-2011 粮油检验 大豆异黄酮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1-11-01 153 GB/T 26626-2011 动植物油脂 水分含量测定 卡尔费休法(无吡啶) 2011-11-01 154 GB/T 26627.1-2011 粮油检验 小麦谷蛋白溶胀指数测定 第1部分:常量法 2011-11-01 155 GB/T 26628.1-2011 粮油检验 储粮真菌标准图谱 第1部分:曲霉属 2011-11-01 156 GB/T 26629-2011 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技术规范 2011-11-01 157 GB/T 26630-2011 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2011-11-01 158 GB/T 26631-2011 粮油名词术语 理化特性和质量 2011-11-01 159 GB/T 26632-2011 粮油名词术语 粮油仓储设备与设施 2011-11-01 160 GB/T 26633-2011 工业用高粱 2011-11-01 161 GB/T 26634-2011 动植物油脂 脱色能力指数(DOBI)的测定 2011-11-01 162 GB/T 26635-2011动植物油脂 生育酚及生育三烯酚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1-11-01 163 GB/T 26636-2011 动植物油脂 聚合甘油三酯的测定 高效空间排阻色谱法(HPSEC) 2011-11-01 164 GB/T 26637-2011 镁合金锻件 2012-03-01 165 GB/T 26638-2011 液压机上钢质自由锻件 复杂程度分类及折合系数 2012-03-01 166 GB/T 26639-2011 液压机上钢质自由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2012-03-01 167 GB 26640-2011 阀门壳体最小壁厚尺寸要求规范 2012-09-01 168 GB/T 26641-2011 无损检测 磁记忆检测 总则 2012-03-01 169 GB/T 26642-2011 无损检测 金属材料计算机射线照相检测方法 2012-03-01 170 GB/T 26643-2011 无损检测 闪光灯激励红外热像法 导则 2012-03-01 171 GB/T 26644-2011 无损检测 声发射检测 总则 2012-03-01 172 GB/T 26645.1-2011 粒度分析 液体重力沉降法 第1部分:通则 2012-03-01 173 GB/T 26646-2011 无损检测 小型部件声发射检测方法 2012-03-01 174 GB/T 26647.1-2011 单粒与光相互作用测定粒度分布的方法 第1部分:单粒与光相互作用 2012-03-01 175 GB/T 26648-2011 奥氏体铸铁件 2012-03-01 176 GB/T 26649-2
  • 定氮仪国家标准批准公布 国标终于来了
    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等项目监管力度加大,分析仪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凯氏定氮仪作为检测利器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定氮仪是根据蛋白质中氮的含量恒定的原理,通过测定样品中氮的含量从而计算蛋白质含量的仪器。因其蛋白质含量测量计算的方法叫做凯氏定氮法,故被称为凯氏定氮仪。凯氏定氮仪适用范围广泛,测定结果准确,重现性好,但操作复杂费时,工作量。在此形势下,安全、准确、可靠、省时、省力、自动化程度高的凯氏定氮仪行业面对国内外巨大需求有了飞速发展。 近年来,国产仪器发展较快,为广大用户选择自己适用的仪器,有必要通过统一的指标项目与其测试方法,实现凯氏定氮仪的规范化。日前,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公告,附件为2017年第18号中的序号136,标准号:GB/T 33862-2017,标准名称:全(半)自动凯氏定氮仪,实施日期:2018-02-01,中国的定氮仪终于要有国标了。 以下图片来自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 标准将于2018年2月1日开始实施,上海沛欧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作为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为标准的顺利颁布做出了多项技术支撑工作,这也彰显了这些仪器企业在定氮仪行业的重要地位。 上海沛欧成立于2006年,公司现主要专业生产制造全自动定氮仪、自动定氮仪、红外程序升温消解仪、蛋白质测定仪、卡尔费休水分仪、酶标仪、洗板机等仪器。经过这几年的艰苦努力的研发,沛欧凯氏定氮仪产品系列逐步完善,并根据用户所需深入挖掘功能,形成全自动自动、半自动等一系列产品,多款定氮仪和水分仪产品获得了专利,在定氮仪行业起到了领头羊作用。 【部分内容选自仪器信息网】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月饼质量通则》等58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等58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现予以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7日附件下载 关于批准发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等58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pdf相关标准如下:国家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GB/T 10346-2023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GB/T 10346-20062024-10-012GB/T 19855-2023月饼质量通则GB/T 19855-20152024-04-013GB/T 20976-2023软冰淇淋预拌粉质量要求GB/T 20976-20072024-04-014GB/T 25436-2023茶叶滤纸GB/T 25436-2010|GB/T 28121-20112024-04-015GB/T 43198-2023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吹塑容器2024-04-016GB/T 43260-2023进口冷链食品追溯 追溯信息管理要求2024-04-017GB/T 43265-2023进口冷链食品追溯 追溯系统数据元2024-04-018GB/T 43268-2023进口冷链食品追溯 追溯体系通则2024-04-019GB/T 44881-2023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通用技术规范2024-04-0110GB/T 14825-2023农药悬浮率测定方法GB/T 14825-20062024-04-0111GB/T 15000.8-2023标准样品工作导则 第8部分 :标准样品的使用GB/T 15000.8-2003|GB/T 15000.9-20042024-01-0112GB/T 1601-2023农药pH值的测定方法GB/T 1601-19932024-04-0113GB/T 17909.1-2023起重机 操作手册 第1部分 :通则GB/T 17909.1-19992024-04-0114GB/T 22910-2023痒病诊断技术GB/T 22910-20082024-04-0115GB/T 30307-2023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GB/T 30307-20132024-04-0116GB/T 31782-2023电子商务可信交易要求GB/T 31782-20152024-04-0117GB/T 43051-2023实验动物 动物实验生物安全通用要求2024-04-0118GB/T 43072-2023气瓶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指南2024-04-0119GB/T 43098.1-2023水处理剂分析方法 第1部分 :磷含量的测定2024-04-0120GB/T 43157-2023石蒜绵粉蚧检疫鉴定方法2024-04-0121GB/T 43158-2023马铃薯黑胫病菌检疫鉴定方法2024-04-0122GB/T 43159-2023施马伦贝格病诊断技术2024-04-0123GB/T 43160-2023梨火疫病菌检疫鉴定方法2024-04-0124GB/T 43162-2023欧洲樱桃绕实蝇检疫鉴定方法2024-04-0125GB/T 43166-2023燕麦嗜酸菌西瓜亚种溯源检测方法2024-04-0126GB/T 43167-2023农药检测用标准硬水2024-04-0127GB/T 43168-2023生猪运输管理技术要求2024-04-0128GB/T 43169-2023马铃薯斑纹病菌检疫鉴定方法2024-04-0129GB/T 43171-2023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数据代码及数据采集技术2024-04-0130GB/T 43173-2023种鸡场鸡白痢沙门菌净化规程2024-04-0131GB/T 43174-2023农药种子处理制剂附着性测定方法2024-04-0132GB/T 43179-2023农药 N,N-二甲基甲酰胺不溶物测定方法2024-04-0133GB/T 43183-2023北细辛林下栽培技术规程2023-09-0734GB/T 43185-2023白芍栽培技术规程2023-09-0735GB/T 43195-2023进口冷链食品追溯 追溯系统开发指南2024-04-0136GB/T 43230-2023反渗透海水淡化产品水水质要求2024-04-0137GB/T 6439-2023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GB/T 6439-20072024-04-0138GB/Z 43194-2023团体标准涉及专利处置指南2023-09-0739GB/T 10058-2023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20092024-04-0140GB/T 10060-202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0060-20112024-04-0141GB/T 27431-2023合格评定 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2023-09-07国家标准修改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GB/T 11416-2021日用保温容器 《第1 号修改单》GB/T 11416-20022023-09-072GB/T 30433-2021液相色谱仪测试用标准色谱柱 《第1 号修改单》GB/T 30433-20132023-11-01
  • 世界标准日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315项国家标准(附大图)
    2016年10月14日(今天)是世界标准日。为庆祝2016年世界标准日,国家标准委今天发布了国标诞生记。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10月13日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等315项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委组织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当日召开发布会,对315项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介绍。据介绍,315项国家标准涉及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的方方面面。其中一些重点标准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网络强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 ▼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国家标准建立了统一的高标准农田评价尺度和方法,为督查检查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指导评价工作提供依据,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提高农田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械 燃油消耗量指标及测量方法》国家标准可有效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农机能源消耗。  在保障健康安全惠及民生方面 ▼  《木质地板饰面层中铅、镉、铬、汞重金属元素含量测定》和《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大气候箱法》提供了科学先进、与国际接轨的检测方法。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规范了日间照料中心休息区、就餐区、娱乐区、保健康复区等设施设备配置的要求,对个人照顾、膳食、康复、心理慰藉等服务提出基本要求,将有效推动建立服务主体多元化、供给社会化、功能全面化、平台信息化、方式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家庭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  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 ▼  《取水定额》4项国家标准规范了纺织、食品发酵和有色金属等高用水行业,可有效提升20%的用水效率。该系列标准加上之前发布的电力、钢铁、石化、纺织、造纸、食品发酵和有色金属等19项取水定额标准,初步建立了我国用水定额管理标准体系。  新一代环保型制冷剂是当前国际臭氧层保护和应对全球变暖的产业焦点和技术热点,《制冷剂用氟代烯烃》4项国家标准填补了国内外空白,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在制冷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对于淘汰传统制冷剂、促进新产品应用具有积极意义。  新修订的《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着眼于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升了产品消防安全技术水平,进一步巩固了我国作为世界铝塑复合板第一生产大国的地位。  工业网络 ▼  工业网络也是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  《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规定了工业网络安全检测、评估、防护和管理等要求,为工控行业的系统设计方、设备生产商、系统集成商及评估认证机构等提供了一致、可信的安全准则,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业控制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形成了具有我国自主技术的安全屏障,有力助推了网络强国建设。  在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方面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和《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对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缓解交通拥堵、提高百姓出行效率、提升政府决策能力将发挥支撑作用。  《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系列标准提出了大型活动的安全评估、人员管理、场地布局、安全导向标识、临建设施、安保资源等方面管理要求,将提高公共安全风险控制能力。  《机械式停车设备 使用与操作安全要求》应对城市停车难的问题,提升有限土地资源利用,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上线运行 6507项国标已公开
    p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满足社会各界便捷地查阅国家标准文本的迫切需求,“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于3月16日正式上线运行。 /p p   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后,国家标准委立即着手“国家标准公开系统”的软件研发,抓紧开展国家标准文本数据的梳理、汇集、加工工作,积极落实《实施方案》各项要求。 /p p   目前, strong 所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3470项和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3037项已经在该系统实现了公开, /strong strong 其他非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将在2017年底前陆续公开。 /strong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将在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其中涉及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 /p p   该系统提供了国家标准的题录信息和全文在线阅读,具有“分类检索”“热词搜索”等功能。任何企业和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查阅国家标准文本。 /p p br/ /p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现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暂行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拓宽推荐性国家标准供给渠道,促进团体标准创新成果广泛应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是指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团体标准,经过一定程序,转化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活动。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团体标准,可以按本规定采信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一)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需求和范围,技术内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二)由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的社会团体制定和发布。(三)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实施满2年,实施效果良好。第四条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原则和社会团体自愿原则。采信团体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采信标准)与被采信团体标准技术内容原则一致,可作编辑性修改。第五条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第六条采信标准应当遵守国家标准版权政策,其版权归属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的工作,负责采信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采信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技术委员会开展采信标准的起草、报批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第八条采信申请应当由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必要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与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协商提出团体标准采信建议。第九条提出采信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采信建议书。应当包括采信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规定的主要内容、实施前景和效益分析、建议归口的技术委员会等。(二)采信标准遵守国家标准版权政策的声明以及涉及专利为必要专利的证明材料。(三)社会团体登记成立时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年度检查记录。(四)社会团体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证明。(五)团体标准及其编制说明的纸质文本和电子版文本。(六)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中的调研、试验验证、核心技术内容确定依据、征求意见及意见处理情况、审查意见、审查会议纪要等技术资料,以及实施情况证明。第十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等方面专家开展采信申请的评估。评估内容除推荐性国家标准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一)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二)采信标准的必要性,具体包括:——标准使用者是否具有广泛性,——采信标准的需求和紧迫性。(三)采信标准的可行性,具体包括:——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所达成的协商一致程度,如在全国范围内的可接受性;——团体标准的实施成本,如实施团体标准所需要的商业、贸易等应用条件,以及需使用的特定设备等情况;——团体标准是否足以支撑形成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内容;——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情况,以及专利实施条件;——实施团体标准所必不可少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可公开获得。评估应当给出是否同意采信、适用的制定程序、归口技术委员会等方面的建议,供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策参考。第十一条在针对同一标准化对象存在多项提出采信申请的团体标准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对多项团体标准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择优采信。第十二条对于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建议归口技术委员会意见,并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评估未通过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退回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体。第十三条无异议的采信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计划至归口技术委员会。有异议的采信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意见进行协调、评估后,确定下达计划至归口技术委员会或退回提出申请的社会团体。第十四条采信标准可以省略标准起草阶段,由归口技术委员会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涉及必要专利的,专利权人应当提供专利许可声明,并按照国家标准必要专利有关程序办理。对于制定过程中协商一致性程度高、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可接受性、产生明显实施效果的团体标准,归口技术委员会可以缩短征求意见时间,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必要时,征求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制定过程中反馈意见的处理、标准草案及相关文件的完善,由归口技术委员会组织,可以由社会团体承担具体工作。第十五条采信标准前言中应当给出下列说明:“本文件采信XX社会团体发布的T/XXXXXX-XXXX《》”。采信标准应当设置引言,用于说明与采信标准自身内容相关的信息,可以包括背景、目的以及涉及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等。第十六条采信标准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不超过十二个月。逾期不能报批的采信标准项目,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应予以终止,并告知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体。技术审查不通过的采信标准项目,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应予以终止,并告知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体。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8月8日印发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79项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
    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科学院、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办公室、综合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经研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下达《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等79项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附后),包括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7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本批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包括英语78项、俄语1项。请你单位按要求做好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工作,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国家标准外文版的质量和水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09-04附件下载.pdf相关标准如下:序号国家标准/计划编号国家标准/计划名称语种主管部门项目周期1GB/T 44180-2024厨卫五金产品通用技术要求英文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2GB/T 23961-2023低碳脂肪胺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英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一年320233878-T-449低温食用豆粕英文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420233607-T-604连续式粮食干燥机英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520232867-T-604粮食干燥机 试验方法英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6GB/T 17909.4-2023起重机 操作手册 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英文交通运输部一年7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英文国家疾控局一年8GB/T 32536-2016饲料混合机试验方法英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一年920233876-T-449小麦粉馒头英文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1020233383-T-449油菜籽英文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1120233874-T-449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英文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1220233552-T-604种子加工成套设备英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
  • 国家标准委公布首批中法互认标准清单
    p   日前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公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法国国家标准化机构首批中法互认标准清单的公告。 /p p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法兰西共和国标准化协会联合制定国际标准和推动双方标准相互采用的合作协议》,为推动中法标准互认工作,提升中法标准一致性程度,有效促进中法两国经贸发展,按照《中法标准互认操作指南》和《标准互认工作程序》要求,2017年4月28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法国国家标准化机构在法国巴黎确认了《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法国国家标准化机构首批中法互认标准清单》: /p p   一、《健康信息学 电子健康记录 定义、范围与语境》等11组首批互认标准(见附件)是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或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相同国际标准的中法国家标准。 /p p   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法国国家标准化机构相互认可清单中所列的中国国家标准与相应的法国国家标准内容一致。 /p p   附件: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法国国家标准化机构首批中法互认标准清单 /p p   1、互认标准清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00" height=" 463" title=" QQ截图20170615114521.jp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463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7ddaa441-f599-473c-a96a-c97eb64fdb0f.jpg" border=" 0" vspace=" 0" hspace=" 0" / /p p   2、双方研究纳入互认标准的清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00" height=" 694" title=" QQ截图20170615114612.jp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694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83cae639-7799-4ded-abd5-01b7f9021a48.jpg" border=" 0" vspace=" 0" h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00" height=" 667" title=" QQ截图20170615114625.jp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667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0dd9f372-0927-48b5-a882-ef5242e60ed8.jpg" border=" 0" vspace=" 0" hspace=" 0" / /p p & nbsp /p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 8项仪器相关国家标准即将宣贯
    p   分析测试仪器国家标准是仪器性能测试的重要依据,为帮助相关技术机构、检验机构及相关行业及时了解相关标准的修订情况,准确把握相关分析仪器国家标准的核心内涵和技术要求,提升行业合规能力和水平,SAC/TC481定于2018年11月15日在北京召开“分析仪器性能测定术语”等8项国家标准宣贯会。 /p p   即将宣贯的八项标准涉及了多项仪器检测方法和仪器性能测定方法:仪器检测方法包括多接收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测器法等;仪器性能测定方法包括原子荧光光谱仪、气相色谱-单四极质谱仪、液相色谱-串联四极质谱仪、十八烷基键合相高效液相色谱柱、四极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仪器类别。详细情况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微信截图_20181101103259.jpg" alt=" 微信截图_20181101103259.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96a23d46-f223-4763-bdc5-e91663ce68b5.jpg" / /p p   举办单位: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1) /p p   宣贯教师:标准制订人 /p p   培训时间及地点: /p p   时间:2018年11月15日全天会议 /p p   地点:北京外国专家大厦一层会议室 /p p   酒店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华严北里8号院 电话:010-82858888 /p p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img style=" 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title=" 2018年TC481 分析仪器 国家标准宣贯会(2).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1/attachment/15874912-878c-4dd6-8693-f8722af2e616.pdf" 2018年TC481 分析仪器 国家标准宣贯会.pdf /a /p
  • 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一批疫情防控、绿色可持续、农业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重要国家标准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围绕疫情防控、绿色可持续、农业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集中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对于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助力保障人民品质生活都起到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在疫情防控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质量评价要求》等5项系列国家标准,覆盖了核酸检测、抗体检测、抗原检测等新冠病毒检测的主要类型,针对不同方法学,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为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的研发、注册和上市后监管提供了可参考的技术依据。这5项标准是我国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疫情防控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   在绿色可持续领域,《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强制性国家标准,从适用范围、净水产水量、额定总净水量、去除效果等方面提出要求,呼吁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水产品。此外,还有《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生物降解饮用吸管》两项国家标准。   在农业农村领域,《畜禽肉质量分级规程》国家标准,规定了分级前的准备、分级评定、标识和记录等操作要求。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猪、牛、羊、鸡、鸭胴体及其分割肉的质量分级,提高我国畜禽肉分级的准确性,实现优质优价,引导畜牧业生产、屠宰加工由粗放向精准、由低值向高效转变。同时,也是推动我国肉类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实现质量强国的重要保障。《海洋牧场建设技术指南》国家标准,聚焦海洋牧场建设全流程的各项关键技术环节,明确提出了海洋牧场建设需考虑的关键技术要素,并统筹兼顾了我国沿海地区的生境差异与经济水平差异,可有效助力海洋牧场建设企业、实施单位与管理部门开展海洋牧场的建设、验收等工作顺利开展,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同时可以提高海洋牧场建设的质量,提高海洋牧场生态功能与经济功能的稳定性。   在公共服务领域,《言语障碍者用电子沟通板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填补了电子沟通板市场标准化的空白,有利于规范电子沟通板产品质量,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提质增效,保障120万言语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城市客运枢纽运营安全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明确了城市客运枢纽安全管理的基本框架和要求,奠定了城市客运枢纽的安全发展管理基础,为管理单位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城市客运枢纽安全运行保障能力和水平提供了重要指导。规定了城市客运枢纽应设置设备设施的原则要求,为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了物质条件。《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工作指南》国家标准,从架构角度对政务服务平台提出了统一要求,为各地架构政务服务体系,规划设计技术平台提出了规范要求。该标准以顶层架构的方式对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出了规划性和前瞻性的要求,确定了服务效率优先的价值理念。   此外,还有《标准化专业人员能力 第1部分:企业》《标准化专业人员能力 第2部分:标准化相关组织》《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单板滑雪靴》《高山滑雪杖》《旅行滑雪杖》《成人旅行滑雪靴》《冰球运动护具 第1部分:通用要求》系列标准等国家标准,将在不同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 无损检测标准年度盘点(国家标准)
    新发布的国家标准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5项由无损标委会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其中修订标准3项,制定标准2项,主要涉及射线检测、声发射检测和表面方法,具体见表1。表1 2022年新发布的国家标准清单新立项的国家标准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下达19项无损标委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计划,其中包括4项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19项国家标准计划包括制定计划项目12项,修订计划项目7项,主要涉及人员资格鉴定、表面方法、超声检测和射线检测,具体见表2。表2 2022年下达的标准计划清
  • 国家标准委孙晓康:标准关键在于执行
    对企业或行业来讲,要保证产品的质量,“标准”很重要。标准缺失或标准过时,就无法保障产品质量。今天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孙晓康做客中国经济网“中经在线访谈”栏目,介绍“标准化”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我国共有“国家标准”23843项   标准是经济活动的基础,也是质量安全的基础。标准化工作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标准体系分为四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制定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后须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标准的性质,我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孙晓康介绍,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我们国家标准总数为23843项。另外,备案行业标准有39686项,地方标准有14142项,企业标准大致有120万项。   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方面取得突破   最近这些年来,我国在参与国际标准化的活动中,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截止2008年底,由中国提出并立项的ISO和IEC国际标准草案有164项,其中有66项标准已经批准成为正式的国际标准。“不要小看这164项,我们是从过去寥寥的几项发展到今天的164项,这是很大的进步。 ”孙晓康说,再比如,大家常说的ISO和IEC,就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联盟,这些国际组织通过其技术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国际标准。目前我国共承担ISO和IEC技术委员会秘书处35个,占3%左右。“也不要小看这个3%,也是从零发展到3%,这也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另外,孙晓康透露,经过多年的努力,去年中国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常任理事国成员。这是一个突破性的成绩。“成为常任理事国成员,就是在国际标准化工作的重大事务中,中国有话语权,我们可以发言。在一些问题上,我们也可以提不同的意见,可以说‘NO’。这些工作标致着国家标准化工作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变化。”   企业要严格执行“标准” 保证消费者安全   对于企业和行业来讲,“标准”制定出来后,最重要的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安全。近些年来,尽管许多行业都有所谓的“国家标准”,但是依然有许多问题被不断地曝出。主要原因还在于企业在执行方面存在问题。孙晓康表示,希望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加工生产,要对本企业负责,如果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标准,老百姓会投诉,产品也没有销路。   一个企业要生存,就要讲诚信。对诚信进行一定的等级确定,无疑对提高企业的诚信水平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日前,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09年11月1日实施。   孙晓康表示,标准化工作,从大的方面来讲,是国家经济建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国家经济发展质量保证的技术支撑。从企业层面来讲,是企业规范生产,按照标准的要求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从市场消费来讲,生产的产品要符合标准要求,市场上才能允许消费。从人民群众来讲,希望企业生产的产品都按照标准要求,吃得放心、住得放心、用得放心、行得也安全。所以希望全社会,包括各级政府,企业,普通群众,市场监管的相关部门等,都要关心重视,大力推动“标准化”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整个标准化水平,大家的生活质量才能提高,国家的经济建设才能又好又快。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硼铁 硼含量的测定 碱量滴定法 等195项国家标准和1项国家标准修改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铸造用生铁》等195项国家标准和1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现予以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05-28附件1、 国家标准序列国家标准编号国 家 标 准 名 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GB/T 718—2024铸造用生铁GB/T 718—20052024-12-012GB/T 1243—2024传动用短节距精密滚子链、套筒链、附件和链轮GB/T 1243—20062024-12-013GB/T 2035—2024塑料 术语GB/T 2035—20082024-12-014GB/T 2039—2024金属材料 单轴拉伸蠕变试验方法GB/T 2039—20122024-12-015GB/T 3653.1—2024硼铁 硼含量的测定 碱量滴定法 GB/T 3653.1—19882024-12-016GB/T 3654.10—2024铌铁 铝含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GB/T 3654.10—19832024-12-017GB/T 4340.1—2024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 试验方法GB/T 4340.1—2009GB/T 9790—2021[部]GB/T 9790—2021[代完]2024-12-018GB/T 5111—2024声学 轨道机车车辆发射噪声测量GB/T 5111—20112024-12-019GB/T 5578—2024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规范GB/T 5578—20072024-12-0110GB/T 6730.63—2024铁矿石 铝、钙、镁、锰、磷、硅和钛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GB/T 6730.63—20062024-12-0111GB/T 6730.89—2024铁矿石 钍含量的测定 偶氮胂Ⅲ分光光度法2024-12-0112GB/T 6829—202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安全要求GB/T 6829—20172024-12-0113GB/T 7716—2024聚合级丙烯GB/T 7716—20142024-12-0114GB/T 7939.2—2024液压传动连接 试验方法 第2部分:快换接头2024-05-2815GB/T 9536.1—2024电气和电子设备用机电开关 第1部分:总规范GB/T 9536—20122024-12-0116GB/T 10322.3—2024铁矿石 校核取样精密度的实验方法GB/T 10322.3—20002024-12-0117GB/T 10322.5—2024铁矿石 交货批水分含量的测定GB/T 10322.5—20162024-12-0118GB/T 10781.4—2024白酒质量要求 第4部分: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2025-06-0119GB/T 12668.7202—2024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7—202部分:电气传动系统的通用接口和使用规范 2型规范说明2024-12-0120GB/T 12674—2024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质量参数测量方法GB/T 12674—19902024-09-0121GB/T13181—2024固体闪烁体性能测量方法GB/T 13181—20022024-12-0122GB/T 13305—2024不锈钢中α-相含量测定法GB/T 13305—20082024-12-0123GB/T 13880—2024道路车辆 牵引座 互换性GB/T 13880—20072024-12-0124GB/T 14048.9—2024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6-2部分:多功能电器 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设备)(CPS)GB/T 14048.9—20082024-12-0125GB/T 15314—2024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 15314—19942024-12-0126GB/T 15692—2024制药机械 术语GB/T 15692—20082024-12-0127GB/T 15967—2024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GB/T 15967—20082024-09-0128GB/T 17105—2024铝硅系致密定形耐火制品分类GB/T 17105—20082024-12-0129GB/T 17699.1—2024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 第1部分:数据元目录GB/T 17699—20142024-09-0130GB/T 17699.2—2024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 第2部分:复合数据元目录GB/T 15635—20142024-09-0131GB/T 17699.3—2024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 第3部分:段目录GB/T 15634—20142024-09-0132GB/T 17969.8—2024信息技术 对象标识符登记机构操作规程 第8部分:通用唯一标识符(UUIDs)的生成及其在对象标识符中的使用GB/T 17969.8—20102024-05-2833GB/T 18297—2024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GB/T 18297—20012024-12-0134GB/T 18410—2024车辆识别代号条码标签GB/T 18410—20012024-12-0135GB/T 18449.1—2024金属材料 努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 试验方法GB/T 18449.1—2009GB/T 9790—2021[部]GB/T 9790—2021[代完]2024-12-0136GB/T 18488—2024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GB/T 18488.1—2015GB/T 18488.2—20152024-05-2837GB/T 18802.12—2024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2部分:低压电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选择和使用导则GB/T 18802.12—20142024-09-0138GB/T 18802.331—2024低压电涌保护器元件 第331部分:金属氧化物压敏电阻(MOV)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8802.331—20072024-09-0139GB/T 19055—2024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法GB/T 19055—20032024-12-0140GB/T 19514—2024乘用车行李舱容积的测量方法GB/T 19514—20042024-09-0141GB/T 19633.1—2024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第1部分: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的要求GB/T 19633.1—20152025-12-0142GB/T 19633.2—2024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第2部分:成型、密封和装配过程的确认的要求GB/T 19633.2—20152025-12-0143GB/T 20085—2024植物保护机械 词汇GB/T 20085—20062024-12-0144GB/T 22581—2024混流式水泵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GB/T 22581—20082024-12-0145GB/T 23236—2024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空中三角测量规范GB/T 23236—20092024-12-0146GB/T 24189—2024高炉用铁矿石 用最终还原度指数表示的还原性的测定GB/T 24189—20092024-12-0147GB/T 24194—2024硅铁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GB/T 24194—20092024-12-0148GB/T 25503—2024城镇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和售后服务要求GB/T 25503—20102024-12-0149GB/T 26669—202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意识设计 术语GB/T 26669—20112024-12-0152GB/T 28182—2024额定电压52 kV及以下带串联间隙避雷器GB/T 28182—20112024-12-01
  • 拉曼光谱仪地方标准及国家标准研究进展及应用意义
    p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起草单位:厦门大学、福建省计量院、厦门市普识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起草人:刘国坤、罗峰等 /span /strong /p p   拉曼光谱具有明显的优势,主要包括:水的拉曼散射很微弱,是研究水溶液中的生物样品和化学化合物的理想工具;波数范围广,可对有机物及无机物进行分析;拉曼光谱具有指纹图谱特点,谱峰分辨率高、清晰尖锐,适合进行不定项检测等 抗干扰能力强,无需进行复杂的样品准备,可进行快速分析;对测试样品的量要求少,只需要少量的样品就可以实现检测。 /p p   同时,随着纳米增强试剂和光源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使基于拉曼光谱的检测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应用。目前,这一技术已被广泛用于食品安全、环境科学,公共安全、生物医药等领域,成为检测市场中一个热点。 /p p   然而,由于目前没有拉曼光谱仪产品的统一评价标准,市场上的拉曼光谱仪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甚至出现了仪器标称指标和实际情况相去甚远的情况,这给拉曼光谱仪的生产、使用和市场秩序带来了不利影响,对其进一步的推广和应用造成了阻碍。为此,亟需建立拉曼光谱仪的统一评价标准,规范其产品仪器,从而促进该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p p   对拉曼分析系统在不同领域中的应用来说,很重要是要有解决方案,如在毒化检测上,常规拉曼需要完善谱库,精准的算法结合性能优良的光谱仪才能为基层公安干警解决问题;食安领域中的应用,在所需的谱库、算法和硬件基础上更需要有解决方案去检测复杂体系的痕量物质,所以这里就需要拉曼增强模块。 /p p   而现有的纳米增强技术合成技术难度大,不少企业简易合成的产品保质期短,检出限不能达到应用要求,同时对于实际体系没有进行针对化开发,只能检测标准品。现在不少企业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在没有完整研制算法、建立完善谱库,及检测解决方案,简易拼凑仪器就推向市场,使得一线使用业主难以开展检测,也有极个别的虚假宣传企业,因为虚假宣传自己,拉曼被列入政府采购中心黑名单,从而导致部分地区对拉曼技术存在偏见,对国产的拉曼更有排斥态度。 /p p   2015年12月30日,福建省质监局在福州组织召开了由福建计量院、厦门大学、厦门市普识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起草的福建省地方标准《便携式拉曼光谱快速检测仪》专家审定会,该标准的通过进一步规范了拉曼光谱快速检测仪的检测要求,推进了拉曼光谱技术的发展,与会专家一致通过了对该标准的审定。 /p p   越来越多的专家意见认为,该标准为首个针对拉曼光谱快速检测仪的标准,规范了便携式拉曼光谱快速检测仪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为便携式拉曼光谱快速检测仪的生产、使用和检验提供技术依据,性能指标合理,可操作性强,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p p   该标准的实施,将有效推进拉曼光谱技术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与国防安全、生命健康等领域的应用开发,对提升拉曼光谱技术及仪器制造的水平、促进市场规范和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p p   在福建省地方标准《便携式拉曼光谱快速检测仪》基础上,福建计量院、厦门大学、厦门市普识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再接再厉牵头起草了《拉曼光谱仪》国家标准,并于2016年1月成立了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该标准属于首次制定。《拉曼光谱仪》国家标准经过标准起草工作组多轮的讨论和修改将于2018年完成编订,该标准编订的完成将为拉曼光谱仪的生产、使用和检验提供技术依据,推动拉曼光谱技术的发展,也规范拉曼市场应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供稿:厦门谱识科仪) /p
  • 国家标准(通信、电子)立项的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通信和电子领域的国家标准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主办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提交材料   申请编制通信和电子领域国家标准, 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   标准编写原则与要求   满足GB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立项流程: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