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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认可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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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三五“规划》发布啦!!!

    最新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三五“规划》发布啦!!!

    11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由32个部委历时2年联合起草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三五“规划》,系国家层面首次对于该行业的专项规划。为便于大家及时和高效地了解”十三五“规划的核心内容,无忧君仔细研究了全文并为大家深度解读和分析重点内容:1 首次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进行国家层面系统性的规划国家”十二五“规划首次明确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的定位为现代新兴服务业,在“十二五”获得了平均年均21%的发展速度,但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始终被各垂直领域处于分割和割裂的状态,各个垂直领域有各自的规划,始终没有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全局规划。《中国制造2025》》、《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等专项规划均明确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基础定位和重要作用,因此针对于此的国家层面系统性的专项规划浮出台面。2 未来检验检测认证行业仍是快速发展的朝阳产业在“十二五”期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获得了年平均21%的发展速度,对国民经济的直接贡献从2010年的3619亿增加到2015年的6440亿。按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三五“规划》,2020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总收入将达到3000亿元左右,比2015年增长55%左右。因此,“十三五”期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属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3 中小型检测机构大有发展空间在本次发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三五“规划》中,中小型检测机构的地位得到认可和提升。本次规划非常注重民生方面的检测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食品、日常消费品、农产品等方面的认证体系建设、绿色产品标志以及民生生活末端的检测需求等,因此规划明确推动中小型检测机构在此类领域的能力建设和提升。4 国内认证机构迎来发展新机遇“认证中国,联通世界”是本次发布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四大基础工程之一。在规划中还明确提出基于满足“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需求,这些都意味着认证的国际化步伐是必须迈出的,尤其是培育我国自己的国际化认证企业或机构,才能更好地为我国企业在国际化发展中提供支撑。5 食品农产品等认证检测大有前景食品和农产品的安全和健康问题一直广受老百姓关注和吐槽。本次发布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三五“规划》通篇体现了民生需求,例如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农产品食品安全支撑工程,即用3年至5年在国内肉类、水产、乳制品等行业企业推行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这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众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企业投身到这一新的工程中,在发展自身的同时为民生建设做出贡献。具体详见 http://dwz.cn/4Gs8eVhttp://mmbiz.qpic.cn/mmbiz/cZV2hRpuAPgyAr0KrpUkmdGZr1Wa1gFjEqNwMnDC7e1c22mPD5LiczMz9uALmCeNBu568mMAW52rhwszAUJdjXQ/0?wxfrom=5&wx_lazy=1http://mmbiz.qpic.cn/mmbiz_gif/ibKVqYtSL0yyNO8POIzicZ29l6r3DAic456TFAMdFqibdSBAbdXINE4xZuO5TM7529ZP0U84RwFL5uemtk7Sx3d5uw/0?wx_fmt=gif&wxfrom=5&wx_lazy=1

  • 关于发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中的应用说明》 等两部认可规范文件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提高认可评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制定了CNAS-CL20: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中的应用说明》和CNAS-CL54: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血细胞分析参考测量领域的应用说明》2部认可规范文件。CNAS-CL20:2014于2014年9月1日发布,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CNAS-CL54:2014于2014年9月1日发布,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相关机构及人员遵照执行。上述2部文件可从CNAS网站(www.cnas.org.cn)的“认可规范”栏目下载。

  • CNAL将于2005年9月1日发布新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CNAL/AC01:2005)

    各位同仁要注意了,特别是还未通过CNAL认可的!CNAL在7月28日发布通告了! 关于实施ISO/IEC17025:2005版标准有关事宜的通告 [ 2005-07-28 ] 2005年5月15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联合发布了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根据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要求,实施新标准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2年。因此,CNAL要对已认可实验室2007年5月前完成新旧标准的过渡转换工作。考虑到ISO/IEC17025:2005与ISO/IEC17025:1999无实质性变化,经商议现将过渡转换计划通报如下: 1、CNAL将于2005年9月1日,发布新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CNAL/AC01:2005)等同于ISO/IEC17025:2005,取代《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CNAL/AC01:2003)并提出与CNAL/AC01:2003的差异。2、CNAL将于2005年9月20日开始受理实验室按新版准则的认可申请,自2005年10月1日起,可以按新准则组织实施现场评审。3、CNAL将于2005年11月1日停止受理实验室按CNAL/AC01:2003(等同于ISO/IEC17025:1999)认可申请工作;自2005年11月1日起,所有现场评审(含初次、扩项、监督和复评审)将按新准则执行。 4、对于实验室认可评审员ISO/IEC17025:2005转换。CNAL将在网站上提供ISO/IEC17025:1999与ISO/IEC17025:2005两个版本之间差异的培训文件以及检查学员学习情况的问卷,书面通知所有实验室认可评审员,要求其自学相关文件,并完成自学情况评价的问卷,寄回CNAL评审员处,作为其完成学习的证据。CNAL评审员处将在评审员管理数据库里标注自学情况的信息。预计完成时间是:2005年9月1日-11月1日。没有返回问卷的评审员暂不安排评审任务。 若有疑问或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请上网查询或电话联系。 CNAL网站:www.cnal.org.cn CNAL业务管理处联系电话:010-65994535、65994532 特此通告! 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

  • 专题发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部门规章的“立、改、废”

    专题发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部门规章的“立、改、废”

    12月7日下午,质检总局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董乐群发布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部门规章的“立、改、废”情况。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12/201512081425_576800_2961690_3.jpg“通过优化审批程序,有效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审批效率。根据164号令的规定,认证机构设立的审批时限由以前规定的90个工作日,缩短为45个工作日,审批效率提高了1倍。” 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董乐群在谈到国家质检总局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部门规章“立、改、废”工作时这样表示。从发布会了解到,为了完善认证机构审批程序、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国家认监委按照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在认证认可领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改革措施,包括认证机构审批和监管制度改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改革等,并适时启动了相关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其中,质检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发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修订发布《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5件部门规章;质检总局废止《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等2件部门规章。在新的修订的部门规章中,取消对认证机构设立分公司、认证机构分包境外认证业务等2项审批事项,取消了认证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境外认证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备案等2项备案事项。同时取消了针对专职认证人员执业资格和能力、外资在华设立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出资人提供资信证明等限制性规定。同时放宽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准入条件。明确了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另一方面还简化了行政审批和技术评审程序。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过程中,实行“一次申请、一次评审、一次发证”。确定了技术评审的关键控制点,简化文件审查环节,减少不必要的现场评审;在认证机构审批过程中,将专家评审环节由必经环节调整为可选环节,认证机构设立的许可期限由90日缩短为45日。据董乐群介绍,自2015年8月1日《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短短4个月,新批准认证机构共计9家,已经受理正在审批过程中的认证机构25家。而从2001年8月国家认监委成立至2014年11月底,国家认监委共批准设立认证机构184家。2014年11月底至2015年11月底,国家认监委新批准认证机构31家,累计批准认证机构共计215家。另外,认证机构批准书和检验检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分别由4年和3年统一延长为6年,减轻了从业机构频繁评审、频繁换证的负担。以下为发布内容: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是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国家质量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事关老百姓日常生活、广大企业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产品,是国家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出台一系列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举措的同时,将完善认证机构审批程序、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确定为中央深改办、国务院审改办的重点改革任务,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认监委按照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在认证认可领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改革措施,包括认证机构审批和监管制度改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改革等。为了巩固改革成果,夯实改革发展的法治基础,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适时启动了相关规章的“立、改、废”工作,今年质检总局单独或联合国务院其他部委制修订了6件部门规章、废止了2件部门规章。在这里,我着重介绍两方面的情况:1部门规章“立、改、废”的背景随着我国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认证认可工作得到全面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迅速。截至今年11月底,我国已累计颁发各类有效认证证书超过140万张,认证证书总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年产值达1700多亿元,从业机构主体约2.9万家,成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技术支撑和增长点。国家认监委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原则,以国际通行规则和《认证认可条例》为依据,建立了“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对于保障认证认可工作的规范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深化改革、法治建设的加快,认证认可的工作制度、监管方式、法律责任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与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些行政审批事项中的审批条件偏多偏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主体的活力;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需要完善;从业机构创新能力不强,“小散弱”现象突出,缺乏有效的激励引导机制;一些上位法已经修改、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者调整后,相应部门规章尚未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主动深化改革,启动了相关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涉及部门规章共计8件。其中,质检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发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修订发布《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5件部门规章;质检总局废止《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等2件部门规章。2部门规章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效果8件部门规章的“立、改、废”,贯穿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体现了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顺应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主要内容如下:第一,体现了简政放权、高效便民原则,落实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一是取消了认证机构设立审批中的部分审批与备案事项。取消对认证机构设立分公司、认证机构分包境外认证业务等2项审批事项,取消了认证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境外认证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备案等2项备案事项。同时取消了针对专职认证人员执业资格和能力、外资在华设立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出资人提供资信证明等限制性规定。二是放宽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准入条件。明确了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三是简化了行政审批和技术评审程序。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过程中,实行“一次申请、一次评审、一次发证”。确定了技术评审的关键控制点,简化文件审查环节,减少不必要的现场评审;在认证机构审批过程中,将专家评审环节由必经环节调整为可选环节,认证机构设立的许可期限由90日缩短为45日。四是延长了资质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将认证机构批准书和检验检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分别由4年和3年统一延长为6年,减轻了从业机构频繁评审、频繁换证的负担。第二,体现了放管结合、多元共治的原则,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在放开、放宽准入的同时,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着力点,着力打造认证认可监管新模式,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一是完善了事后报备制度,在认证机构设立审批过程中,凡取消行政审批的事项,一律改为事后信息报备的方式。二是完善了后续监管制度,建立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制度、分类监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告诫制度;三是强化了法律责任制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增加“法律责任”一章,针对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违法处理都作了严格、明确的界定。《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对未履行事后信息报备和信息公示义务的,增加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这些措施都保证了放管环节的有序衔接,防止了监管缺失,同时强化了机构的主体责任,完善了行业自律机制,形成了多元主体、多个环节联动的叠加效应。第三,体现了优化服务、鼓励创新的原则,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我国进入发展新常态后,产业和消费加快转型升级,中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战略,认证认可工作面临的新领域、新需求越来越多,比如节能低碳、有机认证等都是社会热点,客观上要求我们加快创新步伐,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能力。新修订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在制度设计上,鼓励从业机构创新发展,不断满足社会需求,主动适应行业需求;《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体现了国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色低碳、促进节能的政策导向,强化了认证在支撑产业政策的地位作用,同时增加了社会采信等条款。这些调整,增进了认证认可工作与国家政策导

  • 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表是否可以认可作废标准呢?

    各位专家,最近碰到一个棘手的问题,我发现在一些已被CNAS认可的实验室中所罗列的检测能力附件中"竟然"有被废止的标准,难道废止的标准还有必要去申请认可,如出具该检测项目的带有CNAS标识检测报告跑到国外,那不是被人家笑掉大牙吗? 特别典型的还被CNAS认可的"已废止"包括: 大类:纺织品检测领域 小项:有机锡检测 废止标准名称:DIN 38407-13:2001 气相色谱法测定部分有机锡 德国对水、废水和淤泥的统一标准检验法.共同可测定物质 (F组).第13部分:气相色谱法测定所选有机化合物 废止时间:2005年 查新:我在DIN的官方网站上去查新,DIN根本就没有这个标准,这个标准已经被废止了,且无新替代标准, 目前行业采用ISO 17353:2004 水质-选定的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疑问:CNAS难道还可以认可已经“作废”的标准吗?因为实验室客户的需要,CNAS也认可? 真是个大大的疑问,还请各位专家、学者、从业人员欢迎讨论和拍砖!谢谢!

  • 《认可准则在建筑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意见稿发布

    目的和意义建筑工程领域是近些年来认可发展速度最快、认可实验室数量最多的建设工程子领域,通过《建设工程质检机构认可风险及控制措施的研究》(认可中心科技项目,编号:2010-CNAS-09)课题调研,普遍反映获得认可的机构存在:申请机构人员总体教育或工作背景不佳,申请机构人员与业务量不匹配等问题。为了提高该领域实验室认可的质量,降低认可的风险,针对建设工程检测领域,以房屋建筑工程子领域为突破口,2012年上半年编制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草案,近期又结合 CNAS于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对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若干要求的解释说明》(CNAS-EL-01:2012)的实际应用情况,发现该解释说明中对检测人员的要求比较高,不符合建筑工程领域检测专业的实际,因此在建筑工程检测领域更迫切出台一部应用说明文件以明确对相关实验室的具体要求。附件: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CNAS-CI07《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4.CNAS-CI07《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 不申请认可的项目检测方法的选择

    想咨询下各位专家,本人刚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还有很多基本问题没整明白,体谅下我的无知。就是:我们实验室申请认可有几个项目,还有几个项目是不申请认可的,那检测方法若是非标方法,那么要不要验证、方法确认之类的?还有,评审时对这些非认可项目要求严吗?

  • 多家检测机构认可资质被取消

    据中国认可今日消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发文,通报2018年专项监督和投诉调查工作中发现的不诚信行为典型案例。详情如下:各有关实验室和检验机构:截至2018年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数量突破10000家,其中认可实验室9945家,认可检验机构572家。绝大部分获认可机构能够按照认可要求,规范运作、服务客户。但也有个别机构在检测、校准和检验活动中存在不诚信行为。为提高机构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CNAS秘书处加强了专项监督和投诉调查。现将2018年专项监督和投诉调查工作中发现的不诚信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编造检测数据2018年8月,CNAS对浙江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发现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存在以下问题:1.某份防火板材委托单记录的单体燃烧性能样品数量为1组,1000*1500mm和500*1500mm两种尺寸各1块,经问询收样人员,与实际收样数量一致。但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样品数量为3组,1000*1500mm和500*1500mm两种尺寸各3块。其中2组单体燃烧性能检测记录系编造。2.2份防火板材燃烧增长速率指数和600s内总放热量的手写原始记录有3次检测数据和1个平均值,但检测仪器中的检测值仅有一个与平均值一致的数值。经追查,试验人员仅做了1次检测,将检测实际数据作为平均值,并据此编造了手写原始记录中另2次的检测数据。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撤销认可资格处理。二、 编造校准数据2018年6月,CNAS对江苏某市级计量所进行专项监督,发现其1天内对71台数字多用表进行了现场校准。评审组安排数字多用表校准人员进行现场试验,平均每台校准用时10分钟。经追查,其中9台未按规范要求逐点进行校准,仅校准了直流电压基本量程10V档的2V、4V、6V、8V、10V、-10V校准点, 3V、5V、7V、9V校准点是根据工作经验编写的校准数据。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撤销认可资格处理。三、 未检测出报告2018年8月,CNAS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和投诉调查,发现某份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有球压试验和灼热丝试验测试数据,但试验样品上没有测试或取样痕迹。经追查,试验员复述不出当时球压试验和灼热丝试验样品安装和试验过程情况,也提供不出对试验样品加工及进行状态调节的记录和证据,实验室承认未对该报告对应样品进行球压试验和灼热丝试验,而是抄录了其他样品的试验结果。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撤销认可资格处理。四、 报告数量与设备能力不匹配2018年11月,CNAS对甘肃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发现其仅有2台混凝土抗渗仪,按照设备使用工时能力,2018年7月20日至26日期间仅能完成4份抗渗性能检测报告,但实际出具了17份抗渗性能检测报告。每台混凝土抗渗仪1次只能完成1组6块试件的试验,不能同时进行多组试验,但试验记录显示1台设备在相同时间内同时进行两组或多组试验。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撤销认可资格处理。五、 大量编造检测人员信息2018年5月,CNAS对贵州某校准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1.有630份力学、热学和化学领域校准证书签字栏显示的校准人员、核验员、授权签字人均未参与相关工作,签名是在相应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加盖的其人名章;2.有117份大气采样器等项目的原始记录中校准人员签名为黄XX,但其实际未参与校准工作,而是由其他人员进行并加盖了其人名章。此外该实验室还存在体系管理混乱,不能提供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的全部校准证书副本和原始记录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撤销认可资格处理。六、 迎审人员冒名顶替2018年8月,CNAS对江苏某一方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发现其于2018年5月接受CNAS复评审的现场试验人员名单中有张XX,但其已于2018年3月离职。经追查,实验室承认其由丁XX冒名顶替,进行了现场试验并接受了评审组考核。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撤销认可资格处理。七、 内部模拟报告抄录以往检测结果2018年3月,CNAS对某国家中心进行投诉调查,发现2016年和2017年实验室在油品检测领域共出具了87 份内部模拟试验报告(部分用于维持检测能力的认可),其中14份报告中有6个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数据雷同,实验室承认是抄录了以往检测结果。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暂停认可资格处理。八、 报告和原始记录中信息与实际不符1. 测试对象与实际不符2018年8月,CNAS对深圳市某检测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发现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存在以下问题:某手机改型产品U5000(申请者为A,制造商为B)检测报告的数据和图表与原型产品A1报告中的数据和图表完全一致。经核查,实验室未对U5000进行检测。虽然U5000检测报告中有条款明确说明其数据和图表来源于A1检测报告,但U5000检测报告数据页和图表页声明测试对象为U5000产品,并非A1产品。某手机改型产品KR7(申请者为甲,制造商为乙)检测报告中数据和图表与上述U5000报告中的数据和图表完全一致。经核查,实验室未对KR7进行检测。虽然KR7检测报告中有条款明确说明其数据和图表来源于U5000检测报告,但KR7检测报告中数据页和图表页声明测试对象为KR7产品,并非U5000产品。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暂停认可资格处理。2. 数据来源与实际不符2018年4月,CNAS对四川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了投诉调查,发现其某份证书中部分项目的校准数据引自该实验室在其他时间出具的校准证书,部分项目的校准数据来自其他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未予标明;且在原始记录中直接抄录了上述数据,时间记录为本次校准时间,也未标明数据来源。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暂停认可资格处理。3. 样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2018年5月,CNAS对东莞市某检测公司进行了投诉调查,发现其用一个样品的一次检测结果出具了多份检测报告(一份主报告,多份衍生报告),而衍生报告首页显示多家送样单位和多个收样时间。虽然衍生报告说明了检测数据来源于主报告,但衍生报告中的送样单位和收样时间与事实不符。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暂停认可资格处理。九、 不配合调查2018年9月,CNAS对北京某实验室进行了投诉调查。投诉内容为:投诉人在某网店购买皮鞋检测报告,在未提供样品情况下,仅凭一张皮鞋照片,即于当天获得具有该实验室署名和签章的检验报告;随后投诉人与该实验室负责人刘X电话确认报告真伪,经刘X提供的查证电话确认该报告系该实验室出具。在CNAS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出现照明灯熄灭,电脑断电情况,调查组正在使用的由实验室提供两台电脑也被强行搬走,致使现场调查不能正常进行。依据相关规定,CNAS给予了撤销认可资格处理。诚信是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更是认可的基本要求。对不诚信行为,CNAS将发现一例处理一例,绝不姑息。期望广大获认可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规避自身工作风险,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持续为社会提供满意的服务。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19年3月7日

  • 【讨论】环境保护部新颁的检测方法标准的困惑

    最近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7号和第54号公告共发布了24项国家环境保护检测方法标准,看了标准顿感困惑。一是这些新颁的检测方法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吗?如《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 ,我自己的理解是不应该是强制性标准,因为这些标准在变更前大多数是GB,且中国标准出版社在其汇编本上注明了这些方法均是推荐性标准,况且实验室应能根据自己的仪器情况,在一般情况下能有所选择;当然如果被环境质量和排放标准引用时,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二是这些新颁的环境检测方法标准能把国标废掉吗?如《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把“GB 7488-87”说废就废掉了,就算环保业内认可,其它行业仍有可能沿用原来的国标“GB”;就如同1999年国家环保局推出的“GWPB”、 “GWKB”和“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都是随意性太强的短命标准。三是我们的环境检测方法标准能不能多为基层环境监测站着想,因为标准变更频繁,作为认证认可实验室就得频繁地向发证机关申请方法变更和备案,否则所出数据为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无效数据。四是能不能将现有的环境检测方法标准,按环境要素分类整合?如将《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的内容全部变更为行标或国标;因为GB/T575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8538-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和CJ/T221-200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等不都是囊括了各种方法吗?别的行业能这样做,环保部在每年有充足标准编制费的情况下,难到就不能做得更好吗?[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4832]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doc[/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4833]十八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doc[/url]

  • CNAS发布蓝牙检测实验室认可方案及实施安排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作为蓝牙技术联盟(Bluetooth SIG)合作的认可机构,为促进相关认可实验室获得蓝牙技术联盟承认,成为蓝牙授权检测实验室,同时也为评审活动提供技术指导,CNAS秘书处组织制定了CNAS-CL01-S05《蓝牙检测实验室认可方案》。经批准,现予以发布。文件实施安排如下:CNAS-CL01-S05:2020《蓝牙检测实验室认可方案》于2020年6月1日发布,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文件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中查找下载。特此通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20年5月25日[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011835322147_3733_4194571_3.pn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011835327606_2931_4194571_3.pn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011835330510_1631_4194571_3.pn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011835336346_372_4194571_3.pn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011835338206_7482_4194571_3.png[/img]

  • 关于发布CNAS-CL56:2014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建材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通知

    为进一步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材检测领域实验室的实施要求,提高该领域实验室认可的一致性和有效性,CNAS秘书处组织制定了CNAS-CL56: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材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本文件于2014年10月20日发布,在发布一年后于2015年10月20日予以实施。请相关评审员及实验室遵照执行。CNAS-CL56:2014文件可在CNAS网站www.cnas.org.cn中“认可规范/实验室认可/认可应用准则”栏目中获得。

  • 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在认可中有何不同?

    [b]就实验室认可而言,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在管理要求上差别不大,差别主要体现在技术要求上。一是溯源上的差别[/b]校准实验室所进行的校准和测量应可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对不能严格按照SI单位进行溯源的,应通过建立对适当测量标准的溯源来提供测量的可信度。对检测实验室,可以依据设备校准分量对总的不确定度贡献的大小来衡量设备的校准溯源要求。当检测设备校准的不确定度分量对检测结果的总的不确定度的贡献不能忽略时,应遵循校准实验室的规定,确保提供所用设备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b]二是分包上的差别[/b]检测实验室在向客户出具检测报告时,只需在检测报告中注明某项数据由某分包机构检出,分包方的检测报告不交付客户,而是由发包方保存,最终客户得到的是一张证书/报告。而校准不同,校准实验室不保存分包方的证书/报告,必须将分包方提供的校准证书/报告交付客户,这样客户得到的是两份证书/报告。[b]三是对测量设备的要求不同[/b]由于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在溯源等级图中的地位不同,校准用测量设备是承担量值传递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组成部分,因此校准实验室对测量设备的控制更为严格,如《认可准则》规定了校准实验室应对实验室的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进行核查。[b][size=17px]四是证书/报告上的差别[/size][/b]四是证书/报告上的差别。检测报告的信息比校准证书要多,准则列举了检测报告的22条信息,而校准证书仅列举了14条信息。检测报告较校准证书多的信息主要是关于抽样和对有关内容进行解释的信息。来源自:实验室质量管理微信平台

  • 检测实验室认可交流

    [color=#444444]大家好,新建了一个微信交流群,涉及检测实验室认可的朋友可以加入该群,欢迎大家一起交流学习化学检测和质量体系相知识。识别二维码,输入数字3568加入[/color]

  • 食品检测频频“临时改口” 检验部门公信何在?

    频频“临时改口” 检验部门公信何在?  7月11日,有媒体曝出经三门峡市疾控中心检测今麦郎三款方便面酸价超标,15天后,三门峡疾控又走到了聚光灯下,自称“检测资质认证不全”,收回此前对今麦郎方便面的三份检测报告,并对今麦郎道歉。像玩过山车似的一来一回确实让消费者一头雾水,而近期,检验部门的“临时改口”也并不是头一次。  7月初,湖南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发布检测报告称,惠氏、雅培、美赞臣三大洋奶粉品牌的婴幼儿一段奶粉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香兰素。事件曝光后不到一天,湖南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又发布致歉声明,因相关检测人员失误,误判色谱分析图谱,相关样品未检测出香兰素……人们不禁感叹,最该严谨的机构咋老道歉呢?  在食品安全受到广泛关注的今天,检验部门发布的不合格产品名单成为消费者的消费指南,能买,不能买;能吃,不能吃,这张单子成了至关重要的依据。同时,这份名单也是企业的生死名单,一次登黑榜就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甚至灭顶之灾。然而就是发布这张重要名单的质检机构却屡发“乌龙球”。  “资质认证不全”也好,“检测人员失误”也罢,一句道歉绝对换不回消费者的信任、企业的损失,更丢了原有的权威性

  • 解读食品砷汞检测新国家标准

    解读食品砷汞检测新国家标准来源:检测通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GB 5009.11-2014系列标准,其中含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7-2014)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该两标准将于2016年3月21日正式开始实施。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相对旧的检测标准的主要变化:  1.增加了食品中无机砷测定的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法(LC-AFS)(第一法)和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LC-ICP-MS)。  2.取消了食品中总砷测定的砷斑法及硼氢化物还原比色法,取消了食品中无机砷测定的原子荧光法和银盐法;  3.增加了食品中总砷测定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第一法);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7-2014)相对旧的检测标准的主要变化:  1.增加了甲基汞测定的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法(LC-AFS)  2.取消了总汞测定的二硫腙比色法、有机汞测定的气相色谱法和冷原子吸收法

  • 工信部发文支持食品检验检测设备国产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  工信厅消费〔2012〕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盐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食品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号,以下简称《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办发36号,以下简称《规划》)。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现就贯彻《决定》和《规划》精神,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决定》和《规划》精神的重要意义  《决定》和《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对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针对性,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决定》和《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系统培训,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按照分工和要求,抓好抓实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二、继续加强和规范食品行业管理  贯彻落实《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粮食加工业、马铃薯加工业、肉类工业、制糖工业、葡萄酒行业等重点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果蔬汁(浆)加工业、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落实产业政策,推进结构优化,不断提高食品产业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加大对食品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围绕改进管理、提高素质,实施以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技术改造,重点加强企业监(检)测能力建设;推进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建设,支持食品检验检测设备国产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进一步梳理食品行业标准,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检)测计划制(修)订工作。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做好食品生产供应应急保障工作。建立和健全食品加工、生产领域专家库,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快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大力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并通过诚信评价;继续组织编制食品重点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指南;配合研究制订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制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加大诚信师资培训力度。继续加强诚信管理体系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加强对委托评价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加快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加强地区间、企业间诚信建设经验交流,梳理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地方和行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诚信信息互联共享。  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配合开展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行业综合治理工作;排查和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支持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置技术装备研发与产业化,组织制定相关标准,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加强食盐行业管理,开展盐业专项整治活动;配合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不合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生产行为;配合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瘦肉精”、“三聚氰胺”和“塑化剂”等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配合做好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专项督查、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继续大力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培育诚信文化,打造信誉品牌;加强企业诚信自律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守法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继续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加强对承诺企业的宣传,加大对企业履行承诺的监督力度,扩大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的作用,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律活动,提高全行业思想认识。继续配合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实际,抓紧制定落实《决定》和《规划》的工作方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制定的工作方案于2012年10月31日前报送我部(消费品工业司)。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资料】关于发布CNAS-CL13:2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及转换实施安排的通知

    关于发布CNAS-CL13:2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及转换实施安排的通知 经批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于2011年2月1日发布CNAS-CL13:2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11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以下就文件修订情况和转换实施安排做出说明:  一、文件修订说明  CNAS-CL13:2011是对CNAS-CL13:2006的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根据实验室认可和检测技术的发展状况,基于明确认可要求、确保认可质量、降低认可风险的原则,结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技术委员会机械专业委员会行业专家及相关方意见来实施。本次修订主要在条款5.2.1中增加了对道路试验驾驶人员的相关要求;细化了5.3.1条款中有关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设施和环境条件的相关要求;增加了5.5条款中关于设备的相关要求等,并进行了文字修改和调整。修订前后的差异详见CNAS-CL13:2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发布稿。  二、CNAS-CL13:2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转换实施安排 1. 新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13:2011)于2011年2月1日发布,2011年3月1日实施,自实施之日起该领域所有新申请的实验室(含对该领域的扩项)均应满足新版文件的要求。  2. 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4月31日为文件转换过渡期,过渡期间该领域新申请的实验室(含对该领域的扩项)按照CNAS-CL13:2011接受评审,已获认可实验室可以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文件接受评审,但实验室应分析CNAS-CL13修订前后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文件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  3. 2011年5月1日起,原CNAS-CL13:2006将停止使用,申请或获得该领域认可的实验室应该满足CNAS-CL13:2011的要求,CNAS在该领域的认可评审活动,包括初/复评、扩项、监督,均将按照CNAS-CL-13:2011要求进行。  CNAS-CL13:2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请相关实验室和评审员遵照实施。

  •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海洋与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部级质检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管理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减轻检测机构负担,我部决定对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以下简称“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事项进行优化调整。  一、延长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  即日起,经我部公告并核发的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为六年,《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农市发〔2007〕23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条款以本通知为准。自2017年11月30日以来,已经我部公告并核发的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三年,我部将统一公告并换发新证书。  二、优化现场评审程序  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现场评审流程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考查、实施评审(包括对照评审条款进行审查、现场操作考核、人员询问访谈、授权签字人考核、座谈会及笔试)、沟通会、末次会议等环节。现就有关评审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一)精简参会人员。首次会议与末次会议参加人员为被评审机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评审密切相关的人员,承担现场操作考核任务的人员可不参加。  (二)适当降低现场操作考核项目比例。根据被评审机构申请情况,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应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所申请项目总数的10%,具体比例由评审组组长确定,重点考核随机抽样、前处理、上机检测和快速出具报告能力,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可在预备会议之后安排。一年内通过有关部门或机构组织能力验证的项目参数,可计入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免于现场操作考核。  (三)取消不必要的记录表格。取消笔试、座谈会记录及《人员素质考核表》《仪器设备考核表》。如没有新增授权签字人或扩大检测范围,可不对授权签字人考核。  (四)取消备忘录。如设软件组和硬件组,取消软件组和硬件组备忘录,相关内容填入《评审报告》。  (五)缩减现场评审时长。单独进行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评审时间应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不包括预备会时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程序参照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现场评审程序执行。  三、加强日常运行监管  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内部管理。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持续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质量控制,不断提升检测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要加强检测人员管理,严格抽样、检测和报告程序,提高检测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  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我部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大部级质检机构飞行检查力度,确保每个机构在一个评审周期内至少被抽查一次。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日常运行情况,采取能力验证、现场检查等方式,切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比武练兵。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要制定计划,定期组织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比武练兵,打造一支业务强、作风硬的检验检测队伍。  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我部报送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不包括部级质检机构)监管和培训情况。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监测处,张昶、杨扬;电话:010-59192625、59192623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检验检测处,朱玉龙、王艳;电话:010-59198536、59198531[align=right]  农业农村部[/align][align=right]  2020年3月25日[/align][font=&][size=12px][color=#999999]附件:[/color][/size][/font][url=http://www.aqsc.agri.cn/jyjc/202004/P020200401009023963402.pdf]农质发【2020】2号.pdf[/url]

  •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导读-试行版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导读-试行版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导读》说明作者: 发布时间:2011-08-02 13:57:29 为更好地服务于客户,保证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的顺利进行,特编制《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导读》。 本导读适用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从认可申请、现场评审到认可评定、获准认可的全过程,以及认可过程中的主要关键点和注意事项等,同时本导读还包括了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有关的认可规则、准则及指南等规范文件和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录和能力查询。 本导读是为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服务的客户端程序,请下载使用或在线打开,程序链接如下:实验室认可导读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0/201110241916_326046_1606280_3.jpg

  • 实验室认可检测领域代码

    实验室认可申请书AL01附表2-1《申请检测能力范围》填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所申报的铅、砷、铜等项目是属于元素类还是其他残留?说明一下,产品中铅、砷大多是未检出,铜大概是50ppb左右。很抱歉,看了回复才发觉提问时给出的信息不够详细,再补充一下。我们是食品检测实验室,所用的检测方法如下铅:GB/T5009.12-2010《食品中铅的测定》砷:SN/T2006-2007《进出口果汁中铅、镉、砷、汞检测方法-原子荧光光谱法》铜:GT/T5009.13-2003《食品中铜的测定》现在的问题是大类定为食品类代码是0227,后来还有个两位数的小代码该如何界定?

  • 关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检测部分解读

    2012年07月13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发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征求意见稿),通知如下: 相关实验室及人员: 为提高检测和校准实验室项目申请、现场评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检测和校准领域能力表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定了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现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该文件有修改建议或意见,请于2012年8月15日前反馈CNAS。 联系电话:010-67105299 联系传真:010-67105059 Email:zhangl@cnas.org.cn 附件: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征求意见稿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文件编制说明3. CNAS意见征询表(空白表)

  • 2023年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这么干

    [size=15px] 1月18日,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回顾2022年工作,研究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出席会议并讲话。[/size][size=15px]   田世宏充分肯定了2022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成绩,强调要准确把握新时代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职责使命,准确把握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要求,准确把握行业自身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作用,加快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以新气象、新作为开启新征程、新局面。 [/size][size=15px]   田世宏要求,2023年,要全力以赴开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新局面。政治建设要再上新台阶,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持续推进政治机关建设,突出抓好行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要迈出新步伐,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着力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监管体系建设;行业监管整治要取得新进展,聚焦监管主责主业和百姓关心关切的突出问题、领域,系统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服务发展要彰显新成效,围绕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深入开展重点产业质量认证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检验检测认证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等行动,助推高质量发展;能力建设要达到新水平,强化政策引领、制度保障,夯实技术标准体系,深化国际合作交流,提升监管队伍和人才队伍能力素质。 [/size][size=15px]  会上,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山西、上海、江苏、湖北、广东、四川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总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来源自:实验室质量管理微信平台[/size]

  •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10月1日实施

    [color=#444444] 9月28日从标准实施发布会上获悉,国家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GB/T 36308-2018)将于10月1日实施,评价结果包括A、B、C、D四个等级。同时,18家首批全国检验检测诚信达标机构,以及9家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揭晓。[/color][color=#444444][color=#444444]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日报海外版原总编詹国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司副司长乔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处长柳成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副秘书长刘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管司调研员王小莉等相关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汤万金主持。[/color][/color][color=#444444][color=#444444][/color][/color][align=left] 检验检测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一起,构成四大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其是近年来国务院确定重点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截至2017年底,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36327家,营业收入2377.47亿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达3.76亿份,平均每天103万份,从业人员达111.93万 但检验检测机构“小、散、弱”现象依然普遍,运行不规范、不诚信,以及假数据、假报告等问题,时有发生。[/align][align=left] 詹国枢表示,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实施,有利于带动检验检测产业链向生态化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建设,建议培育和发展第三方诚信评价机构。[/align][align=left] 为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并实施分类监管有关要求,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先后组织制定GB/T 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和GB/T 36308-2018《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范》两项国家标准。[/align][align=left] 在乔东看来,传递信任是检验检测的本质,行业诚信问题,不只是行业本身的问题,它涉及不少社会问题,要努力塑造行业公平竞争的环境。[/align][align=left]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范》定义,诚信评价是指对检验检测机构某一时期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估,并用符号表明其诚信等级的活动。评价指标包括法律法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责任要求、否决项等5项指标,评价结果包括A、B、C、D四个等级。[/align][align=left] 国家金银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等18家机构,成为首批全国检验检测诚信达标机构。国家光学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9家单位,获评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align][align=left]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秘书长郭新峰解读了《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范》。与会专家认为,该标准发布和实施,有利于范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更好发挥检验检测传递信任的作用,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align]

  • 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在认可中有何不同?

    [b]就实验室认可而言,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在管理要求上差别不大,差别主要体现在技术要求上。一是溯源上的差别[/b]校准实验室所进行的校准和测量应可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对不能严格按照SI单位进行溯源的,应通过建立对适当测量标准的溯源来提供测量的可信度。对检测实验室,可以依据设备校准分量对总的不确定度贡献的大小来衡量设备的校准溯源要求。当检测设备校准的不确定度分量对检测结果的总的不确定度的贡献不能忽略时,应遵循校准实验室的规定,确保提供所用设备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b]二是分包上的差别[/b]检测实验室在向客户出具检测报告时,只需在检测报告中注明某项数据由某分包机构检出,分包方的检测报告不交付客户,而是由发包方保存,最终客户得到的是一张证书/报告。而校准不同,校准实验室不保存分包方的证书/报告,必须将分包方提供的校准证书/报告交付客户,这样客户得到的是两份证书/报告。[b]三是对测量设备的要求不同[/b]由于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在溯源等级图中的地位不同,校准用测量设备是承担量值传递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组成部分,因此校准实验室对测量设备的控制更为严格,如《认可准则》规定了校准实验室应对实验室的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进行核查。四是证书/报告上的差别。检测报告的信息比校准证书要多,准则列举了检测报告的22条信息,而校准证书仅列举了14条信息。检测报告较校准证书多的信息主要是关于抽样和对有关内容进行解释的信息。

  • 【讨论】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有新标准

    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中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失效,怎么办?本来我申请的检测能力是GB/T14460-2001,可这个标准到今年5月30日要启用新的国标.

  •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CNAS受理要求的说明

    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明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条件,统一认可评价标准, CNAS特制定本文件,对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相关要求给予 补充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初次认可和扩大认可范围的检测/校准实验室, 以及CNAS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2.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部分相关要求的说明2.1 CNAS-RL01条款6.2要求:申请人应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 且进行了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资料应齐全完整、表述准确、 文字清晰。 实验室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申请资料。实验室的主要 管理人员应对CNAS的认可相关要求(CNAS规则类文件、基本认可准则、 应用准则等)基本了解,并对实验室提交的申请资料负责。实验室在 提交认可申请前应进行过有效的自我评估,确认符合认可条件、具备 申请认可的能力和接受评审的条件后,再确定提交认可申请。申请认 可的中国境内的实验室,无论是中资机构还是外资机构,都应提交完 整的中文申请材料,必要时可提供中、外文对照材料。2.2 CNAS-RL01条款6.3要求: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实验室在登记注册地址之外设立的经营场所,应在设立地的法定 登记机关登记注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对于跨省份建立实验室 的申请人,要求其在当地取得注册或允许经营证明。例如在西藏登记 注册的某公司,申请认可的实验室设在河北廊坊,则其应在廊坊取得 登记注册。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需取得CMA 资质的实验室,应在申请认可前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3 CNAS-RL01条款6.4要求: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 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即:管理体系覆盖了全部申请范围,满足认可 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组织 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各层文件之间接口清晰。a)实验室按照CNAS-CL01 (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17)建立管理体系 并有效运行,运行时间应大于六个月。在提交申请前管理体系所涉及的要素都应经过运行,且开展了相应的实验室活动,保留有相关记录。 对于多场所实验室,每个开展实验室活动的场所其管理体系均应正式 运行6个月以上(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8.2.3条规定); b)管理体系覆盖了实验室申请认可的全部场所和活动,包括分场所 和在非固定场所开展的活动,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 明的要求。实验室的管理体系文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层 文件之间接口清晰、要求一致、具有该层级文件的可操作性,以保证 实验室活动实施的一致性和检测/校准结果的有效性;c)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层次清晰,关系明确;所有对实验室活动结 果有影响的岗位均规定了职责、权限并明确了相互关系;d) 必要的程序文件(或其他称谓)等支持性文件不能缺失。 2.4 CNAS-RL01条款6.5要求: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能达 到预期目的,且所有体系要素应有运行记录。 a)申请初次认可的检测/校准实验室,应进行覆盖管理体系全范围和 全部要素的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需提供相应的记录;b)内审的依据应包括CNAS-CL01及其相关领域的应用说明(适用时);c)实验室应在管理体系充分运行,即管理体系所有要求均已运行并 有运行记录的基础上进行首次内审,内审不符合项整改完毕并经过验 证以后,进行管理评审; 注:体系运行过程中,部分条款可能不会产生运行记录,但应有充分的理由。 d)内审和管理评审应计划充分、实施有效,职责分配与实际情况一 致; e)体系要素运行记录应真实清晰的记录相应客观证据并具可追溯性, 能反映实际的运行情况。内审记录至少应包括:内审计划、核查记录、 内审报告、不符合整改验证资料等。管理评审记录至少应有管理评审 计划、管理评审输入资料、管理评审输出资料、输出事项采取具体措 施的记录(适用时)等。2.5 CNAS-RL01条款6.7要求:申请人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校 准活动所需的足够的资源。 a) 实验室的人员数量、工作经验应与其工作量和所开展的活动相匹 配,关键岗位人员、授权签字人及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的人员应满足 相关认可文件要求; 注:相关认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CNAS-CL01-Gxx系列文件,CNAS-CL01-Axx系列文件, CNAS-CL01-Sxx系列文件。b) 实验室应有充足的设施和场地实施检测或校准活动,包括样品储 存空间,有效隔离不相容的实验室活动区域,检测/校准环境能够持续满 足相应检测方法/校准规范的要求;c) 实验室应有充足的、与其所开展的业务、工作量、申请能力相匹 配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开展内部校准活动的实验室还应满足CNAS-CL01-G004《内部校准要求》。对于租用设备应符合 CNAS-RL01 《实验室认可规则》7.4 的要求,且应长期(至少覆盖 1 个认可周期) 租用。2.6 CNAS-RL01条款6.10要求:CNAS具备对申请人申请的检测/校准能 力,开展认可活动的能力。 a) CNAS开展认可活动的领域,具有如下特征: —— 清楚了解相应实验室活动的技术,如溯源性等; —— 具有开展认可活动需要的资源; —— 能够控制开展认可活动所带来的风险。 b) 对于新的检测/校准领域,CNAS经过技术研究或技术评估,符合a) 条后,受理认可申请。2.7 CNAS-RL01条款6.12要求:CNAS秘书处认为有必要满足的其他方 面要求。 针对不同申请人的特点,会提出补充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b) 各行业、部委等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要求; c) CNAS根据其所能承受的风险对特定领域或参数提出的受理要求。3.受理审查要点 CNAS工作人员在收到实验室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将对以下内容做 重点审核:3.1 认可申请书a)申请书正文,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 “实验室声明”页公章、签字齐全并符合要求; —— 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整; —— 申请认可的实验室名称符合规定。b)申请书附表,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申请的授权签字人资质与认可准则及其在相应领域应用说 明和CNAS-CL01-G001的符合性,是否有足够的技术工作背景支撑。 ——实验室人员的学历、专业等与认可要求的符合性。 ——申请认可的检测/校准能力的填写符合CNAS-EL03《检测和校 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及相应领域能力表述说明的要求, 有相应检测/校准经历支撑。 ——实验室的设施和设备属性满足认可要求; ——实验室仪器设备计量溯源的信息; ——从事的内部校准与认可要求的符合性; ——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的符合性; ——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适用时)填写 的完整性和符合性。3.2 实验室申请书附件中的资料 对随申请书提供的资料审查,重点关注其是否满足受理要求,对以下几点特别说明:a)提供的资料应真实齐全完整;b)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提交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应在其有效期内,即将过期的文件 应在过期前补充新的有效文件; ——依法需经批准方可经营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准的证明 文件; ——对于非独立法人实验室,需提供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实验室 最高管理者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包含承担实验室相关法律责任的声 明和授权的内容及有效期。c)管理体系文件审查关注: ——现行有效版本; ——与 CNAS 认可要求的符合性。 d)提供的典型报告和不确定度评估报告应覆盖申请认可的全部领域。[font=等线][color=#333333] e[/color][/font][font=等线][color=#333333])其他资料,根据不同实验室的特点,要求实验室提供以下材料中 的一种或几种进行审查: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的证据; —— CNAS 发布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各领域的应 用说明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许可证明、人员资格证 明等。 ——校准实验室需提交符合相关计量法规的证明材料; ——适用时,需提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适用时,需提交租赁设施或设备的租赁合同。。 注:实验室提供的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关于设施、设备的租 赁期限应满足CNAS的相关要求,在现场评审前如合同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CNAS并进行替换。[/color][/font]

  • 【讨论】企业内质量检测部门申请CNAS认可的疑问

    我们是企业内部的质量检测部门,申请实验室认可情景说明: 1.想要申请cnas认可实验室涉及的人员为质检部内的精英团队组成 2.实验室场地就是质检部场地 3.仪器设备为质检部仪器设备 4.向CNAS递交的材料人员方面就是实验室认可内的人员,而不是全部质检部内人员,仪器设备是实验室认可项目用到的仪器设备,而非质检部内全部设备。问题一: 人员能否是双重角色,1做实验室认可项目的时,按申请认可的标准,这一套体系去做原始记录,开报告单(一般一个月一个项目也就几份报告)。做质检部内部检测时,就按企业检测方法及标准去做,按企业这体系去执行。这样是否可行。问题二:关于仪器设备,因申请认可的就是个别项目,还有很多是用来质检部内测试的项目,所以对于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仪器的期间核查等实验室认可体系的要求,是否可以只针对实验室认可有关的设备,按这套体系去执行,其他仪器设备按公司体系。(当然其中也包括同一台设备,实验室也用,质检部也用,如果是这种,按实验室认可体系执行。这样操作能否符合实验室认可要求,评审人员会不会关注质检部(实验室)其他的设备。问题三:现场评审的时候,实验室人员一般会在场,那质检部其他人员能否在场,做质检部内的检测实验来针对企业生产。问题四:文件档案,质检部(实验室)内部存放有两套体系的档案,一套为质检部的,一套为实验室认可的,两套档案能否都放在现场,评审员是否会关注质检部里的档案,或者说质检部档案存在现场,是否合理。

  • 【分享】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align=center][b]前 言[/b][/align]本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本准则包含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为证明其按管理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技术结果所必须满足的所有要求。同时,本准则已包含了ISO 9001中与实验室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检测和校准服务有关的所有要求,因此,符合本准则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也是依据ISO 9001运作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 9001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准则,也不意味其运作符合ISO 9001的所有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使用本准则作为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为支持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CNAS还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特点,制定一系列的特定领域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通用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和解释,但并不增加或减少本准则的要求。申请CNAS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满足本准则以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本准则的附录是信息性的,不是要求,旨在帮助理解和实施本准则。[align=center][b]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b][/align][b]1.范围[/b]1.1 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1.2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size=3]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围的大小。当实验室不从事本准则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本准则中相关条款的要求。[/size]1.3 本准则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它们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准则的主体部分。1.4 本准则是CNAS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依据,也可为实验室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以及为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提供指南。本准则并不意图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注1:术语“管理体系”在本准则中是指控制实验室运作的质量、行政和技术体系。注2:管理体系的认证有时也称为注册。1.5 本准则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1.6 如果检测和校准实验室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其针对检测和校准所运作的质量管理体系也就满足了ISO 9001的原则。附录提供了ISO/IEC 17025:2005和ISO 9001标准的对照。本准则包含了ISO 9001中未包含的技术能力要求。注1:为确保这些要求应用的一致性,或许有必要对本准则的某些要求进行说明或解释。注2:如果实验室希望其部分或全部检测和校准活动获得认可,应当选择一个依据ISO/IEC 17011运作的认可机构。[b]2.引用标准[/b]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所引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采用最新的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ISO/IEC 1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由国际计量局(BIPM)、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临床化学和实验医学联合会(IFC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理论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国际理论物理和应用物理联合会(IUPAP)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注:参考文献中给出了更多与本准则有关的标准、指南等。[b]3. 术语和定义[/b]本准则使用ISO/IEC 17000和VIM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注:ISO 9000规定了与质量有关的通用定义,ISO/IEC 17000则专门规定了与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有关的定义。若ISO 9000与ISO/IEC 17000和VIM中给出的定义有差异,优先使用ISO/IEC 17000和VIM中的定义。

  • 寻找可以检测污泥中总汞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

    由于工作需要,现在有一批污泥样品需要检测总汞的含量,请大家帮忙,有哪些实验室或检测机构可以检测,最好是在北京的单位,应该通过计量认证,最好是通过实验室认可!谢谢!我联系方式:8774 3414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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