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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申请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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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部:2015全国胎儿无创产前检测实验室室间质评申请开始
    2014年12月15日,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发布2015年全国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室间质量评价通知,表示将于2015年度正式开展全国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室间质量评价。   室间质量评价也称为能力验证实验(以下简称PT),是指多家实验室分析同一标本并由外部独立机构收集、反馈实验室上报结果并评价实验室操作的活动,通过实验室间的比对判定实验室的校准、检测能力以及监控其持续能力。长期以来,PT一直是临床实验室和公共卫生实验室质量保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室间质评目的:提高实验室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的质量   卫生部对全国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展开室间质量评价,主要目的是提高实验室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的质量。通知原文如下:   &ldquo 新一代高通量测序技术发展迅速,并已由实验室研究进入到临床检测应用,如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检测、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PGD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筛查(PGS)等,其中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检测目前已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批准的仪器和试剂。为提高实验室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的质量,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于2015年度正式开展全国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室间质量评价。&rdquo   2014室间质评结果:绝大多数结果符合预期   这并不是卫生部第一次发布全国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室间质量评价通知,2014年11月,为配合卫计委新一代高通量测序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开展了该项目的全国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并要求各临床实验室使用日常所用试剂和程序进行检测。以下是2014室间质评主要结果,数据来源于《全国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 和 T13)高通量测序检测室间质量评价调查活动结果报告 》。   1、样本情况   本次共发放 20 个质评样本,编号分别为 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7、1408、1409、1410、1411、1412、1413、1414、1415、1416、1417、1418、1419、1420。样本为人血浆,样本量为 700µ l。其中 15 份样本用于本次PT 成绩评价,5 份样本用于正式质评发放样本类型的参考,不纳入本次 PT 成绩评价。具体信息见下表。   2、各检测平台使用的实验室数及相关参数   本次质评涉及多个检测平台(由于 CFDA 为检测仪器和配套试剂共同审批,因此本小结中所提及的检测平台,除 LDT 外,均同时代表该平台及相应的配套试剂)。其中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检测平台:BGISEQ-100(武汉华大基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BGISEQ-1000(武汉华大基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DA8600(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检测平台有:NextSeq CN500,BioelectronSeq 4000,NextSeq 500,Ion Proton,Hiseq2000, Hiseq 2500,Ion torrent PGM。需要说明的是,没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试剂和仪器,均属实验室自用方法(laboratory developed test,LDT),具体不同平台的参数见下表。   3、实验室回报结果情况   共计有 81 家实验室回报质评结果,4 家实验室报告了两个平台的检测结果,共计收到结果 85 份,其中有效结果 84 份(即回报结果完整、在截止日期内回报的结果)。医院临床实验室共计回报 73 份结果,独立实验室回报 12 份结果。总体来说,本次质评绝大多数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均符合预期结果。在 15 份 PT 评价样本中,98.8% (83/84)的实验室与预期结果完全相符,只有 1 家实验室两份阳性样本报告了&ldquo 临界/灰区&rdquo 的结果,其余结果也均与预期结果相符,具体的总体结果回报情况见下表。   4、各检测平台不同样本的符合率情况   一家使用 Hiseq 2500的实验室报告了 1405 和 1413 号样本(预期结果为 T13 阳性)&ldquo 临界/灰区&rdquo 的结果。其他平台所有实验室检测结果均与预期结果相符,无假阴性和假阳性结果。   5、各检测平台对所有样本检测的测序原始数据量和唯一比对 reads 数情况   6、PT 成绩情况   PT 成绩&ge 80(即 80 和 100 分)的实验室发放质评合格证书 PT 成绩80 分的实验室和未回报完整定性结果的实验室发放质评参加证书。本次质评中,PT成绩为 100 分的实验室 83 家,PT 成绩在 80~100 分(含 80 分)的实验室 1 家。1 家实验室获得质评参加证书。   对开展高通量测序 NIPT 临床检测实验室的启示   在2014室间质评的报告最后,卫计委指出:虽然各临床实验室的检测结果良好,但基于本检测项目在大多数实验室均尚未对临床开展,因此,在将来正式开展高通量测序 NIPT 临床检测中,仍需谨慎对待。   尽管目前商业化的平台(包括 CFDA 批准或正在进行注册的平台)在生物信息学分析和结果判读方面,进行了简化,但是与以往临床实验室开展的核酸检测项目相比,基于高通量测序的 NIPT 仍然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检测过程。通常,NIPT 的检测流程包括:DNA 提取,文库构建,文库纯化,文库定量,文库混合、测序以及结果分析的过程,完成一个批次的检测至少需要 3~4 天,此外,在文库构建和文库定量中,会涉及到 PCR 扩增过程。   因此,如实验室开展高通量测序 NIPT 的日常检测,需为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具有一定的核酸检测的基础,选择合适的检测平台,并进行性能验证,具备经过严格培训的高素质实验人员,建立实验室检测的标准操作程序,在每批次的检测中需使用阴性质控和弱阳性质控,参加室间质量评价。   具体来说,在本次质评中,部分实验室仅有两个不同的区域,不符合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的设置要求 在选择检测平台时,医院临床实验室不建议采用实验室自用方法 (LDT),因为LDT 首先需要建立自配试剂的标准操作程序,然后还需对检测系统(包括检测仪器、试剂以及生物信息学算法)进行性能评价,给出重复性、分析敏感性、分析特异性、临床敏感性、临床特异性、阳性预测值以及阴性预测值等等性能指标,而目前来说,对于单个临床实验室,要完成 NIPT 的性能评价是非常困难的 实验室需建立标准操作程序,并需考虑到开展大量样本检测后,出现文库构建失败、检测过程操作错误、QC 未通过以及&ldquo 灰区&rdquo 样本需复检等情况,以及针对此情况,评价可能对检测流程和报告时间产生的影响 在当前的实验室环境条件下,仪器设备经过一定时间的运行后,是否仍能够保持良好的性能,能否保持原有的 QC未通过率以及检测失败率 此外,也不排除技术快速的发展,新的检测平台的出现,或者在原有检测平台上的进一步更新,导致现有的检测平台可能面临更新或淘汰。   临床实验室需明确,基于高通量测序的 NIPT,只是一种筛查试验,而不是诊断试验,遗传咨询和进一步的检测非常重要。并且由于检测原理是基于外周血游离 DNA,因此具有一定的检测局限性,例如母体嵌合、胎盘嵌合、双胎、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比例低等均会对结果产生影响。   总结:无创产前检测离规范使用又近了一步   不管怎样,卫计委发布室间质评,就已预示着这项技术成熟、临床应用急需的检测离规范使用又近了一步,而2014年率先通过室间质评的技术平台,例如上文提到的华大基因、达安基因、贝瑞和康、博奥生物等公司,无疑将在后续竞争中获得合作终端和客户更多的信任。(转化医学网360zhyx.com)   附: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2015年全国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室间质量评价通知   卫检中字[2014]第04号   &emsp &emsp 各参评单位实验室:   &emsp &emsp 室间质量评价(以下简称&ldquo 室间质评&rdquo )是临床实验室保证和改进检验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行政管理和实验室认可的基本要求。新一代高通量测序技术发展迅速,并已由实验室研究进入到临床检测应用,如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检测、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PGD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筛查(PGS)等,其中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检测目前已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批准的仪器和试剂。为提高实验室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的质量,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于2015年度正式开展全国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室间质量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msp &emsp 一、一般情况   &emsp &emsp 1. 临检中心2015年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检测室间质量评价计划相关信息见附录1。   &emsp &emsp 2. 临检中心室间质评信息处理采用基于互联网的室间质评信息系统,室间质评申请、检验结果与相关信息回报、统计分析图表获取等通过信息系统完成。室间质评信息系统运行网站为检验医学信息网(http://www.clinet.com.cn),信息系统及其使用说明参见网站相关介绍。计划书内容及本通知涉及各种技术文件也可在网站获取。   &emsp &emsp 3. 临检中心向参评实验室收取室间质评费用,用以维持室间质评计划运行。临检中心室间质评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卫生部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等收费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3]1066号)。   &emsp &emsp 二、申请   &emsp &emsp 1. 2015年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高通量测序室间质量评价申请日期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各参评实验室应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   &emsp &emsp 2. 原参加过临检中心质评的单位直接网上申请,用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检验医学信息网(http://www.clinet.com.cn),完整填写&ldquo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2015年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申请表&rdquo (一)和(二)(见附录2) 2015年新参评单位需将完整申请表(一)和(二)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临检中心,发送后电话联系临检中心(联系方式见本通知第四项),以确认收到申请,同时获取实验室编码及室间质评信息系统登录信息。   &emsp &emsp 3. 提交申请表后,按规定时间交纳室间质评费用。请将室间质评费用统一汇款至:   &emsp &emsp 户 名: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emsp &emsp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崇文门外大街支行  &emsp &emsp 帐 号:0200000509014494542   &emsp &emsp 联 系 人:李静   &emsp &emsp 联系电话:(010)5811-5052   &emsp &emsp 请务必先申请,确认申请成功后再进行汇款。   &emsp &emsp 三、质控品接收、检测及统计结果和质评报告获取有关详细情况将在第一次质评样本寄出时告知。本年度质评邮寄样本的费用,采用到付的形式,即邮寄的费用由参评单位承担,特此说明。   &emsp &emsp 四、联系方式   &emsp &emsp 实验室遇有室间质评有关的任何问题,请与临检中心室间质评室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emsp &emsp 电话:(010)5811-5055、5811-5065、6527-3025   &emsp &emsp 传真:(010)6527-3025   &emsp &emsp 电子邮箱:EQA@nccl.org.cn   &emsp &emsp 联 系 人:王薇 何法霖 钟堃 赵彦 李国华   &emsp &emsp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emsp &emsp 2014年12月15日
  • 上海临检中心:凡具备资质PCR实验室可免费申请核酸检测能力验证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保证2019-nCoV核酸检测的质量,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CNAS PT0025)与上海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开展新冠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349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9ab22018-632d-44f8-9ab3-9f4abfe32f0a.jpg" title=" 资质通知.png" alt=" 资质通知.png" width=" 600" height=" 349"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 通知规定,符合生物安全要求,有资质开展PCR基因扩增检测的实验室,于2020年2月3日-2月10日,进入相关网站进行申请。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 能力验证频次暂定为1次,开展时间为2月中旬。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上海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委托符合资质单位冷链配送样品给验证能力参评单位。参评单位收到样品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并上报验证结果。能力验证结果100%符合为合格,否则均为不合格。对于合格单位,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将发放证书。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bottom: 10px " strong 申请网址: /strong a href=" http://sccll954.wjx.cn/jq/54997988.aspx" target=" _self" strong (http://sccll954.wjx.cn/jq/54997988.aspx) /strong /a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 strong 附件 /strong sup strong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trong strong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2/attachment/6dc89d1b-e51c-48f7-b01d-afe2eddd94cc.docx" title=" 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docx"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docx /a /strong /sup /p
  •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规范使用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能力申请表填报模板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职能处室,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为进一步优化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服务,统一全国司法鉴定领域资质认定申请事项,落实《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司办通〔2022〕10号),在2019年发布的《司法鉴定领域法医物证类、法医毒物类和微量物证类鉴定资质认定能力申请表模板》基础上,结合司法鉴定领域实际需求和标准更新情况,联合司法鉴定评审组修订编制了《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能力申请表填报模板》(见附件),模板涵盖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和声像资料四类鉴定能力,供各地资质认定部门受理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事项使用。本次修订分别新增1大类、1小类、82小项,新增标准553项次;修订后共有43小类、228小项,涉及相关标准378个、992项次。以上能力申请表可在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网站(http://www.samr.gov.cn/rkjcs/)查询,并动态更新。使用中如有问题与建议,请及时联系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或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焉迪,010-82262705;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评审组,袁昌振,010-65152335;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刘曦,010-82261373。附件: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能力申请表填报模板认监委秘书处2023年6月6日附件下载 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能力申请表填报模板.pdf
  • 环保部MARC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开始申请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简称MARC)是2011年3月经国家环保部批准建立的部属重点实验室,依托于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和深圳研究生院联合建设,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近日发布开放研究基金2012年度项目指南(附件)。申请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30日。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本着“开放、竞争、协作、创新”的原则,为了在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领域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学者交流,提升国内整个领域的研究水平,重点实验室每年将筹集一定的经费作为开放基金,支持本领域相关课题的研究。   第二条 为完善开放课题的管理和实施,充分发挥开放课题对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强化和补充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金资助范围   第三条 本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为:污染物生物毒性与风险评价 污染物生物降解机制与调控 环境微生物资源开发与污染治理 有害环境微生物控制。以下各领域内的课题申请将获得优先资助。   1、 污染物生物毒性与风险评价   (1) 新型毒性检测方法和体系的建立   (2) 各类污染物生态风险和健康风险的指示性生物标志物的筛选   (3) 重要环境污染物的筛选与诊断   (4) 污染物的健康与生态风险综合评价方法及指标等。   2、 污染物生物降解机制与调控   (1) 境微生物及其群落结构的监测技术   (2) 典型环境的环境微生物群落功能结构和多样性解析   (3) 污染物的生物转化与分解的机理及调控等。   3、 环境微生物资源开发与污染治理   (1) 环境污染物高效降解微生物的分离、筛选与功能开发   (2) 环境微生物产品的开发与利用   (3) 基因工程微生物的构建及其环境释放安全性、有毒有害有机物的生物控制技术与工艺   (4) 污染控制工程中的生物学过程与控制理论   (5) 污染环境的生物净化与生态修复原理与技术   (6) 功能微生物产品的安全评价及技术规范   (7) 功能微生物检测的技术标准与规范   (8) 环境污染生物控制技术标准与规范等。   4、 有害环境微生物控制   (1) 病原微生物的现代检测技术   (2) 再生水消毒技术   (3) 病原微生物的高效控制原理与技术   (4) 有害藻类的高效控制原理与技术等。   第四条 基金资助三种形式的课题:一是国内外科研人员都可以在本实验室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和实验室主任批准资助后,作为本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开展项目研究 二是申请人在其原单位独立完成的课题 三是申请人自带一定经费,仅来本重点实验室利用仪器设备的课题 申请人来本重点实验室进修的课题。基金资助力度为2-5万/课题,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已超过申请书所确定的截止时间半年仍未结题者,实验室将不再预留此项研究经费,如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   三、基金申请与审批   重点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自公布之日开始受理开放基金的申请,申请时间以电子邮件申请时间为准,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第五条 申请者必须是某企事业单位固定研究工作人员,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读研究生、在站博士后和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第六条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按规定格式填写《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   第七条 课题申请书先由学术委员会审核、择优推荐,最后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建议资助金额,正式接受申请人为本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实验室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四、课题的管理   第九条 课题获得批准后,申请人需和重点实验室签订课题协议/合同。并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开展课题工作和经费使用。如需中途改变计划或变更课题研究内容、范围以致影响最终成果时,必须得出书面报告,经实验室主任同意,重点课题需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在课题中期时,申请人需提交课题进展报告,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第十一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检查资助课题及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时,有权将问题报告、提交给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均有权要求课题负责人对课题进行整改、暂时中止或取消基金资助。   第十二条 开放课题成果的主要体现方式是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或申报专利。对每个课题要求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篇为SCI收录的论文。   第十三条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要遵守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和仪器操作规程以及校纪校规。损坏仪器设备与其他财物者,要酌情赔偿。   五、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纳入清华大学科研财务,建立课题帐户,实行单独核算,由课题负责人掌握经费使用权,所有有效单据经课题负责人、经办人及验收人签字后,在开支范围内在科研财务进行财务结算。课题工作年度末,课题负责人应提交本年度课题执行情况报告。对执行情况较差的课题,实验室有权中止资助。   第十五条 课题经费只能用于立项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开放课题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   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费用(包括材料费、仪器及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及维修费、加工费、测试费、燃料动力费等),不少于总资助额的60%。   2.凡在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的单位人员,在清华大学内住房费、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参照清华大学科技处客座人员有关待遇规定办理,经费由所参加的课题经费中支付。   3. 参加学术会议 (会议论文成果应与开放课题的研究内容有关)及论文的打印、邮寄和发表费等。不超过总资助额的15%。   4.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所需的差旅费。   5.客座研究人员在执行课题期间,需要回原单位办事或参加其他学术活动,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其往返路费、旅差费由原单位负责。   6.参与研究的学生的劳务费,不超过总资助额的15%。   第十六条 课题应尽可能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因工作需要且本实验室确实无力解决的少量设备和测试项目,经本实验室批准后方可外购、外测,并凭发票在本项经费中支出,并按照清华大学有关物资管理条例办理固定财产登记。所购的设备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测试资料归本实验室归档。   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结束后,节余的经费及剩余的原材料、消耗性器材等一律留在本实验室,不得带走或它用。   六、学术成果管理   第十八条 基金资助项目完成后,请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交实验室主任签字通过、存档,并作为下一期申请的依据之一。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   中文: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北京,100084   英文: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Key Laboratory of Microorganism Application and Risk Control (MARC), Tsinghua University, 100084 Beijing, China   并标注获得“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No. MARC ××××××)”。 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第十九条 自带项目和经费在本实验室工作取得的成果或发表论文需注明“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完成”。   第二十条 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资料、研究报告、相应软件及其测试检验报告等)归研究者及本实验室共同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   2011年9月   管理办法   申请书   申请指南
  • 食品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2009年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筹)2009年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筹)主要围绕食品加工与组分变化、食品安全性检测与控制控制、食品配料与添加剂的生物制造以及食品加工新技术原理及应用四个方面展开研究,立足食品与人体健康的相关性研究,逐步构建食品加工过程控制新理论与新方法体系,从而达到控制食品及配料的品质,消除不安全因素,增进人体健康。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建设方针,为发挥本实验室的学科优势和良好的科研条件,促进实验室与国内外的合作交流,提高研究水平,推动我国食品科学与技术领域科学研究的发展,现发布实验室第二期开放课题指南,面向国内外接受2009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   一、指南内容   1. 食品关键组分或配料的现代热分析技术研究   2. 食品乳状液中油脂、乳化剂、蛋白质和多糖的相互作用研究   3. 食品中蛋白质氧化对于食品品质的影响   4. 食物源蛋白质生物改造技术研究   5. 食品中关键病原菌的细胞表面分子结构及其新型控制机制研究   6. 食品中真菌毒素和/或微囊藻毒素的新型超微量检测技术研究   7. 食品中真菌毒素和/或微囊藻毒素的生物去毒机制研究   8. 基于酶结构的分子设计及定向改造   9. 重组工程菌发酵过程的优化与调控   10. 微生物合成氨基酸的代谢途径分析   11. 用于食品功能因子生产的关键酶的结构解析与分子改造   12. 非热杀菌的细胞和分子水平机理研究   二、申请人资格   课题申请者一般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重点实验室特别鼓励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申请开放课题。   三、申请办法   申请者在仔细阅读《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和管理条例》后(请登陆http://sklf.jiangnan.edu.cn),下载开放课题申请书(请登陆http://sklf.jiangnan.edu.cn下载),同时填写好一式三份纸质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寄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申请书电子版请发至重点实验室信箱sklf@jiangnan.edu.cn,并抄送 潘红阳 老师rickypan1980@yahoo.com.cn)。   申请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5日。   申请的课题由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审查并由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者本人及所在单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 静 潘红阳   电 话: 0510-85329291 0510-85919656   E-mail: 徐 静sklf@jiangnan.edu.cn 潘红阳rickypan1980@yahoo.com.cn   地 址: 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江南大学 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邮政编码: 214122   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筹)   2009年5月5日
  • 食药监总局重点实验室申请要求仪器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
    日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发文公开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重点实验室的定位、任务、机制、建设方式、职责、申请与认定、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估、变更与调整等多方面的内容。  在建设方式方面: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相关领域研究机构进行设立和建设。对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亟需的研究方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此类重点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  在申请与认定方面,《征求意见稿》也列出了基本条件,其中要求申请单位具备良好的实验场所(原则上实验室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开展研究所需的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原则上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  此外,在申请认定重点实验室时,应当充分利用本单位已有的研究资源及优势,可采取独立申请或联合申请的方式申请。鼓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相关领域研究机构联合申请。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 精密测试技术及仪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
    6月10日,精密测试技术及仪器国家重点实验室(天津大学)发布2022年度开放课题申请通知。申请时间为2022年06月11日~06月30日,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课题起始时间为2022年09月01日。一、申请指南与条件本次申请在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内自主立题进行申请,可重点聚焦下述研究范围,同时,需提出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做联系人。1、极限测量理论与技术 (1)微纳测试新方法 针对微电子、光电子等先进制造领域的发展需求,研究高分辨力、多尺度的 扫描探针/光学显微测试新方法,在极限空间分辨力和超快测量等方面取得突破; 研究基于新型材料的传感器件特性表征与测量方法;研究分子水平生物过程的测 量方法,为生命科学研究提供更为先进的研究手段;研究重大工程实践中的微纳 测量问题,发展现场复杂环境下的精密测量方法与技术。 (2)新型三维传感及测量技术 新型三维传感及测量技术在超精密加工、智能制造、生物医学、材料科学等 领域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开放课题聚焦以光谱色散扫描、衍射光学 投影、二维超表面、近场光学为核心的新型微结构三维测量技术: ① 低反射率微结构三维测量技术; ② 基于衍射光学线激光扫描测量技术; ③ 超表面微纳光学系统技术; ④ 近场光学探针超分辨成像技术。 (3)半导体缺陷测试技术研究方向 以第三代和第四代半导体晶圆/片、芯片、器件等国家战略性材料产业的重 大检测需求以及国际学术前沿为背景,开展半导体缺陷形成与调控机理测试研 究,为国家制备高质量半导体与工程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征集下列范围内研究课 题: ① 面向金刚石、氧化镓、氮化铝等第四代半导体缺陷形成与调控测试研究; ② 面向 4H-SiC、GaN 等第三代半导体缺陷形成与调控测试研究; ③ 基于半导体晶片离子、中子、质子、电子等辐照缺陷的形成与退火调控 测试研究。2、微纳制造与微传感器 (1)光学自由曲面制造与评价新方法 以空间遥感、全景成像、虚拟现实、短焦投影等重点领域内的大视场光学系 统需求为背景,重点研究光学自由曲面应用于大视场高像质光学系统制造的关键 技术,研究具有可加工性的连续自由曲面空间表达和数学实现方法,研究多参数 控制下面型设计及像差优化理论,研究自由曲面面形和装配误差对光学性能的影响规律,完善自由曲面光学系统设计理论。研究纳米切削机理,研究刀具伺服技 术在加工自由曲面时的误差模型、误差补偿方法和关键技术,进一步发展自由曲 面加工方法。 面向复杂光学自由曲面表面形貌高精度自动化快速测量需求,突破测量精度 与测量动态范围的制衡,研究全维度、全频段测量评价新方法。研究跨尺度多物 理量综合测量原理,解决极限测量空间限制测量难题;研制高端智能化测量仪器 装置,实现真正意义上任意未知光学自由曲面高精度全自动测量。研究核心高精 度标定及复原新算法,构建系统误差智能补偿数学模型,制定应用端为基础的科 学评价策略,完善光学自由曲面测量理论体系。 (2)原子及近原子尺度制造新方法 针对在下一代核心器件与高端传感器的巨大潜在驱动下制造精度再一次提 升并接近材料极限的趋势,提前布局亚纳米至原子精度、原子及近原子尺度制造 新方法、新技术的探索研究。采用特殊波段的电磁辐照以及电化学等方法,研究 材料在亚纳米至原子尺度下的增减机理与加工极限,构建过程模拟、可控性与工艺优化、加工质量评价等关键技术体系;研究原子及近原子尺度制造与纳米精度 制造的工艺衔接、表面状态演化等跨尺度问题。 3、精密测量与制造智能 (1)声学无损检测研究 声学无损检测研究面向航空航天、石油石化、能源电力、深海远洋等重大行 业需求为背景,重点研究基于包括常规超声、电磁超声、合成孔径超声等超声检 测技术,基于超声导波检测技术,光纤光学传感等无损检测技术,海底自主航行 智能球及海洋声学检测技术。开放课题选题定位于新型检测技术的基础理论早期研究与探索: ① 海洋环境监测的多参数传感器研发与应用; ② 基于压电材料的面阵声发射传感器研制。 (2)海洋磁场检测技术与磁流体动力学研究 海洋磁场检测技术以海洋资源探测、海洋环境保护以及军事海洋学等重点领 域内的磁场精密测量需求为背景,重点研究基于激光技术的磁场测量新原理、新 型激光磁场探测处理技术及新型激光海洋磁场精密测量装置。 磁流体动力学研究方向以航空、航天及航海等重点领域内的高精度传感需求 为背景,重点研究基于磁流体动力学的惯性传感新原理、新型磁流体动力学惯性 传感技术及器件、新型磁流体动力学高精度姿态测量装置、液态金属的灌装和密 封、与内外电极的浸润性调节和新型高密度液态金属材料的研制。 (3)激光与光电测试技术 以先进制造、航空航天、能源交通等重点领域内的精密测量需求为背景,重 点研究基于激光与光电传感新原理、新型光电探测处理技术及器件,具有重要学 术价值和重大工程应用前景的几何量测量新方法、新技术、新系统。开放课题选 题与设置定位于基础原理探索和创新技术的早期研究与验证,为后续技术研发与 工程应用提供源头动力。征集下列范围内研究课题: ① 面向先进制造的高精度几何量测量新原理、方法与技术;② 高动态条件下多自由度几何量测量新原理、方法与技术;③ 面向现场非可控环境精密测量的精度控制与误差修正方法与技术; (4)高性能声/光子晶体微腔与传感技术 针对航空航天、先进制造、智能装备等重点领域对高精度传感的需求,重点 研究基于声/光子晶体的高精度传感新原理、新型声光耦合技术与传感器件;研 究基于能带拓扑的高性能声/光子晶体微腔设计方法,新型声光传感器件特性表 征与测量方法。开放课题定位于基础理论探索和前瞻性创新技术的早期研究,为后续技术研发与工程应用提供源头动力。 (5)水下传感网络时间同步技术 以水下多节点分布式探测、识别与跟踪领域内的时钟参数精密测量需求为背 景,重点研究水下传感网络中高精度的时钟参数估计方法和低能耗的时间同步方案设计,力图改善水下传感网络的协同工作性能。开放课题选题定位于基础理论 和方法的早期研究与探索: ① 面向水下蜂窝网络的高精度的时钟参数估计方法; ② 面向节点随机部署水下传感网络的时间同步方案;③ 节点时间同步与被动目标定位的联合方案设计。 4、生物与环境检测技术及仪器 征集下列范围内研究课题: (1)海洋生物电生理检测技术及仪器 以鱼类等海洋经济物种为研究对象,探究听觉行为等国际学术前沿问题,研 究涉及脑电传感器、放大器、滤波器等方面的脑电检测技术及仪器,开放课题选 题定位于基础理论和方法的早期研究与探索: ① 基于听觉诱发电位响应的传感技术; ② 脑电电位放大器及信号增强方法; ③ 脑电电位滤波器件设计与构建。 (2)生物信息检测技术及仪器 围绕精准诊断、智慧医疗和食品安全等关系国民生命健康的重大检测需求, 以世界科技前沿和经济主战场为背景,研究基于微流体、纳流体和柔性传感器的 生物信息检测仪器及设备,推动现代检测技术与重大疾病诊断和慢病监测技术的 融合创新,开放课题选题定位于基础理论和方法的早期研究与探索: ① 基于纳米颗粒耦合的高灵敏度电化学传感技术; ② 基于喷墨打印的柔性传感器制造技术;③ 基于功能化微针的慢性病无创监测技术;④ 生物传感器的表面结构化修饰及信号增强方法; ⑤ 基于纳米光子的高灵敏度生物传感器; ⑥ 基于纳米孔道的高灵敏生物检测技术。此外,本次申请优先考虑与精密测试技术及仪器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实质性合作研究的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并提供证明材料(如合作发表的高水平论文、项目、专利等);本校教职工和学生不能申请。二、申请材料经专家评审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的课题,可获得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有:电子申请书(WORD 或 PDF 格式)和纸质原件一式三份,申请书原件需签名,申请者所在单位需同意并加盖公章(国内申请单位划拨经费时会涉及到财务部门,因此需要法人级别的申请单位盖章;国外可只签名);电子版文件统一命名为“所属研究方向-单位-姓名”(所属研究方向详见申请书简表)。在申请受理截止时间06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及电子版申请书发送到指定的邮箱;纸质申请书原件(三份)最迟07月15日前邮寄到重点实验室。三、开放课题的经费使用及日常管理根据天津大学经费管理办法,获得资助的开放课题经费分期拨款到国内承担单位,经费应严格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财务规定使用。凡申请拨款的课题负责人均需事先提供当次拨款金额发票,并在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题时,提供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并加盖有效的单位财务公章。重点实验室将通过开放课题进一步加强与课题承担单位的合作与交流,课题申请除相关研究内容外,需说明与重点实验室的合作或交流方式。为方便开放课题联络、运行和管理,所有申请课题都需指定精仪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联系人。同时,拟利用重点实验室条件进行开放课题研究的,请通过联系人协调,实验室将尽力解决好研究人员的相关工作条件。请申请者仔细阅读《精密测试技术及仪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请,凡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四、联系方式联 系 人:王明方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2 号天津大学17号楼东配楼精仪国家重点实验室邮政编码:300072联系电话:022-27406643传 真:022-27404778电子邮箱:pilab@tju.edu.cn附件1:精密测试技术及仪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docx附件2:精密测试技术及仪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pdf精密测试技术及仪器国家重点实验室2022年06月10日
  • 生物大分子重点实验室2009年度课题申请
    生物大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2009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生物大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生物大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现公开发布2009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一、指南内容   实验室开放课题应紧密围绕实验室重点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2009年实验室开放课题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结构生物学   生物膜与膜蛋白   蛋白质合成与调控   免疫调控的分子基础   认知与记忆的分子基础   蛋白质药物与多肽药物   蛋白质研究新技术与新方法   二、申请人资格   1.国内外研究机构和大学的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   2.申请人必须与至少一位生物大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合作申请。   三、实验室将根据以下四项原则优先考虑申请课题:   1、研究课题符合生物大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2、与生物大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共同承担国家任务或合作申请重大基金。   3、应生物大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邀请进行合作研究或指导工作。   4、在学术上有重大价值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研究课题。   四、申请办法   申请者下载开放课题申请书(请登陆www.ibp.ac.cn下载),同时填写好一式三份纸质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于2009年5月30日前寄回本实验室,同时提交电子版。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请的课题由生物大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审查并由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审核结果会及时通知申请者本人及所在单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佳   联系电话:010-64848006   邮件地址:lijiacom@moon.ibp.ac.cn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大屯路15号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4204房间   邮政编码:100101   生物大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   2009年4月22日
  • CNAS调整检测机构申请评审提交方式 7月1日实施
    近日,CNAS发布《关于调整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做出调整,调整方案将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原文如下:关于调整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评审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CNAS)秘书处新的“CNAS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已经上线。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服务效果,经过充分研讨论证, CNAS秘书处决定调整相关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相关机构使用新“业务管理系统”申请的评审项目(如初评、扩项、换证复评审),遵照此通知执行。  评审员使用新“业务管理系统”的评审项目(如初评、监督、扩项、换证复评审),遵照此通知执行。  已获认可机构的变更及未使用新“业务管理系统”的评审项目按照原方式执行。  二、认可申请资料提交  机构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应做到真实、可追溯 否则将按照认可规则的规定处理。  认可申请书全部资料应提交电子版,但申请书正文、附表1、附表2-1、附表5、实验室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填写的能源之星产品分类表及能源之星检测方法与实验室检测程序、检测人员对应一览表除电子版外还应提交纸质版,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现场评审资料提交  评审员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应做到真实、可追溯 否则将按照评审人员行为准则的规定处理。  现场评审资料除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只提交纸质版外应全部提交电子版,但评审报告正文、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附件3、附件5、附件6、附加说明、整改报告、资料审查通知单、现场评审人员公正性、保密及廉洁自律声明、合格评审机构廉洁自律声明除电子版外还应提交纸质版,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上述调整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16年6月7日附件1认可申请书提交方式明细表 序号表格名称方式备注认可申请书1认可申请书正文纸质、电子认可申请书附表2附表1:实验室关键场所一览表纸质、电子3附表2-1:实验室权签字人一览表纸质、电子4附表2-2:授权签字人申请表电子5附表3:实验室人员一览表电子6附表4-1: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及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配置/核查电子7附表4-2:申请认可的“能源之星”检测能力及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配置/核查表电子8附表4-3:申请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及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核查表电子9附表4-4:申请认可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核查表电子10附表4-5.1:申请认可的参考测量能力及仪器设备配置/核查表电子11附表4-5.2:实验室标准物质(参考物质)配置/核查表(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专用)电子12附表4-6:判定标准情况一览表电子13附表5-1: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测量审核一览表纸质、电子14附表5-2:实验室参加实验室间比对一览表纸质、电子15附表6: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表(初次申请时填写)电子16附表7:实验室英文能力范围表(需要公布英文证书附件时填报)电子随申请书提交的文件材料17实验室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实验室适用)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文件(若没有变化,仅在初次申请时提供)纸质、电子18实验室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电子19实验室进行最近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资料(初次申请时提交)电子20实验室平面图电子 21对申请认可的标准/方法现行有效性进行的核查情况(提交核查报告)电子22非标方法及确认记录(证明材料)电子23典型项目的检测报告/校准(参考测量)证书/鉴定文书及其不确定度评估报告电子24填写的能源之星产品分类表纸质、电子25“能源之星”检测方法与实验室检测程序、检测人员对应一览表纸质、电子26申请费汇款单据复印件电子附件2评审员资料提交方式明细表序号表格名称方式备注评审报告1认可评审报告正文纸质、电子评审报告附表2附表1:实验室关键场所一览表纸质、电子3附表2-1:《推荐认可的实验室授权签字人》(中、英文)纸质、电子4附表3-1:《推荐认可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中、英文)纸质、电子5附表3-2:《推荐认可的“能源之星”检测能力范围》(中、英文)纸质、电子6附表3-3:《推荐的实验室判定标准一览表》(中、英文)纸质、电子7附表4:《推荐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中、英文)纸质、电子8附表5:《推荐认可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范围》(中、英文)纸质、电子9附表6:《推荐认可的参考测量能力范围》(中、英文)纸质、电子评审报告附件10附件1-1:《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包括应用说明核查表)电子11附件1-2:《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现场评审核查表》(包括应用说明核查表)(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评审只需填写此核查表)电子12附件 2:《实验室授权签字人评审记录》电子13附件 3-1:《检测/校准/鉴定实验室现场试验记录表》纸质、电子14附件 3-2:《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现场试验记录表》纸质、电子15附件 4:《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核查表》电子16附件 5:《实验室不符合项/观察项记录表》纸质、电子17附件 6:《对实验室整改的验收意见》纸质、电子18附件 7:《评审组对后续监督评审的建议》电子19附加说明纸质、电子评审整改报告20评审整改报告纸质、电子其他评审资料21资料审查通知单电子或纸质不推荐现场评审、不予认可、文审确认须交纸质及电子,其他情况只需电子。22评审日程表电子23现场评审人员公正性、保密及廉洁自律声明纸质、电子24合格评定机构廉洁自律声明纸质、电子25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纸质26资料汇总表电子27申请认可资料的规范性审查意见通知单(如果有)电子 通知原文:关于调整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的通知.pdf
  • 2013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申请启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网站上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国区域创新能力建设水平,我委将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每个省市区(包括计划单列市)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合计不超过3家,拥有国家创新型城市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省份可放宽到5家(其中国家创新型城市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原则上不少于2家)。   二、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并运行1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前批复),且省级政府已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或有明确的安排计划。   (二)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所在产业领域属于省市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能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一是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四)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1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三、请于2013年6月15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方案和审核意见一式2份报送我委,并填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表(见附件),另附电子版光盘。   在你们审核、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程序对方案进行合规性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命名。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方案编制提纲   2、2013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简称“创新平台”)申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年2月21日
  • 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 08年开放课题申请
    日前,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发布了《 2008年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2008年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包括面上开放基金和重大开放基金两类。研究内容须结合国际城市水资源领域研究的发展趋势,面向国家国民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紧密围绕城市水资源与城市水环境这一主题,以国家战略目标和重大需求为导向,开展具有原创性的应用基础理论研究和创新技术研发。实验室鼓励在城市水领域开展高水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强调促进新兴和交叉学科的形成与发展,注重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 开放基金主要资助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紧密结合指南要求,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的应用基础研究。2008年开放课题设立面上开放课题10项,资助额度2-3万/项,重大开放课题10项,资助额度10.0-15.0万元/项。重点资助领域和内容包括: 1、城市水生态安全 (1)水源水中对城市水具有重要影响的环境内分泌干扰物质和持久性有毒污染物的检测技术、控制原理; (2)持久性有毒物质长期暴露生态风险及评价; (3)受污染水源水体模拟与预警、生态恢复与调控; (4)城市水体复合污染与控制技术; (5)城市水系统纳米污染物及生态效应。 2、城市水水质保障 (1)污(废)水处理资源化、能源化理论与技术; (2)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资源化与安全处置; (3)高质饮用水处理理论与技术; (4)微污染水处理新技术、新理论。 3、城市水健康循环 (1)城市水系统健康循环相关理论与规划; (2)城市水生态足迹研究与核算方法; (3)城市污水生态安全回用理论与技术。 详情请见:《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2008年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 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同时申请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以下简称“二合一”)的食品检验机构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二合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填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见附件)。对于申请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国家认监委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按照《实验室认可准则》、《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评审 对申请省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参照执行。   二、从事“二合一”评审的人员,必须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证》。对于综合性检验机构进行评审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的配备应满足所申请的食品检验项目的评审要求。   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在安排评审时,要认真落实国家认监委的要求,主动与地方两局和有关行业评审组沟通协调,安排地方两局和有关行业评审组所推荐的人员参加评审,并在评审完成后,及时通报结果。   四、国家认监委将不定期派出观察员,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附件:   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rar   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rar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 最高500万!深圳启动2023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申请
    日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申请指南》。指南中明确本次申请内容包括:以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培养人才、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本次重点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制造装备、绿色低碳、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海洋经济及深圳市未来产业等对应的相关学科的重点实验室筹建,单个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最高500万元,企业类资助额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50%申请条件要求:(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机构;申请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 。(二)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不得与已有市级及以上已建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统一命名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已有市重点实验室请参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科技服务专栏”。(三)须由未在已有市重点实验室担任主任或未在获得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担任负责人,且在深圳市单位所属实验室全职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深圳市杰出人才(人才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担任实验室主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及科研团队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四)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据了解,目前,深圳已布局三百多间市级重点实验室,仅2021年立项的市重点实验室就有依托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农业基因组研究所建设的深圳市农业合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依托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的深圳市生物材料转化医学重点实验室等30间。去年11月,深圳市科创委曾对2022年度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拟资助项目进行了公示,当中包括依托深圳大学筹建启动的深圳市城市数字孪生技术重点实验室、依托南方科技大学筹建启动的深圳市电磁信息重点实验室等12个项目。今年3月,深圳市科创委又对2022年度市重点实验室组建拟资助项目进行了公示,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组建的深圳市微生物药物智能制造重点实验室、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组建的深圳市肿瘤复发转移与个性化治疗转化医学重点实验室等15个项目榜上有名。
  • 瞬态光学与光子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开始申请
    于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的瞬态光学与光子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4月23日在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发布了2009年度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 该开放基金每年设立8-10项开放课题,每项资助经费5-10万元人民币,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2009年度开放基金申请基本要求: 重点资助助理研究员、讲师、硕士及其以上有独立开展研究课题能力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资助金额一次核准,分年度下达,资金仅限于在本实验室使用,资助金额的使用与管理按财务制度和实验室的管理条例执行; 课题负责人在研究期间,须来实验室累计做三个月以上的客座; 课题负责人在研究期间,每年需提交“开放基金年度进展报告”; 2009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受理截至日期为2009年8月31日,研究期限为两年,起止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1日。 基金资助方式分以下三类: 研究课题经费全部由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 研究课题经费部分由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 申请者利用实验室设备及条件,自带课题及经费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2009年度开放基金课题重点支持研究内容: 1.光子学前沿理论研究 微纳光纤非线性现象及其器件研究 光学捕获与特殊光束理论研究 2.超快光子技术 超短超强光纤激光产生、放大、压缩与合成技术研究 高功率全光纤激光器关键器件研究 高信噪比超宽带超快激光技术 飞秒激光微加工技术 超快生物光子成像和微操纵技术 3.极端物理条件多维信息获取技术 超高时间分辨率分幅/扫描成像理论与技术 极弱/瞬时目标探测与成像技术 超快光电成像器件 4.信息光子技术 光子网络系统与信息交换 超高速/超大容量光通信 5.光功能材料与集成光子器件 新型高能激光技术及其材料 新型高速光通讯有源/无源器件 微结构/大模场光纤材料及制备 6.光子工程技术 超大功率/超高亮度半导体激光器 三维激光成像与主动探测 新型光谱/成像技术及应用 高速光电信息获取与新型光学成像方法 详情请见:瞬态光学与光子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2009年度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
  • 生物大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生物大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生物大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现公开发布2011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一、指南内容   实验室开放课题应紧密围绕实验室重点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2011年实验室开放课题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结构生物学   生物膜与膜蛋白   蛋白质合成与调控   蛋白质与多肽药物   二、申请人资格   1、国内外研究机构和大学的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   2、申请人必须与至少一位生物大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合作申请。   三、实验室将根据以下四项原则优先考虑申请课题:   1、研究课题符合生物大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2、与生物大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共同承担国家任务或合作申请重大基金。   3、应生物大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邀请进行合作研究或指导工作。   4、在学术上有重大价值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研究课题。   四、申请办法   申请者下载开放课题申请书(详见附件),同时填写好一式三份纸质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于2011年4月30日前寄回本实验室,同时提交电子版。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请的课题由生物大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审查并由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审核结果会及时通知申请者本人及所在单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佳   联系电话:010-64889882   邮件地址:lijiacom@moon.ibp.ac.cn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大屯路15号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4204房间   邮政编码:100101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生物大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doc
  • 高校实验室资质认定2012年第一批评审开始申请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计划的通知》(认办实函【2012】3号)精神,现就做好高校评审组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列入《评审计划》(附件1)的实验室及时填写并提交《评审时间计划表》(附件2),按时上报申请材料,并做好现场评审准备。   涉及食品检验的实验室,需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评审,请相关实验室修订完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对于同时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向高校评审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由两家单位共同安排评审时间和评审员派出事宜。   地址邮编 : 北京中关村大街35号 100080   联 系 人: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曾艳   电 话: 010-62514686,传 真:010-62514678   电子邮箱: zy@cutech.edu.cn, educma@yahoo.com   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第一批评审计划   文 件 号:国家认监委认办实函[2012]3号   评审机构: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国家计量高校评审组 389 华南理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复查评审 390 华南农业大学测试中心 复查评审 391 南京大学现代分析中心 复查评审 392 厦门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复查评审 393 云南大学现代分析测试中心 复查评审 394 浙江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复查评审 395 中国科技大学工程与材料科学实验中心 复查评审 396 北京化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复查评审 397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学实验中心 复查评审 398 北京交通大学电磁兼容实验室 复查评审 399 天津大学土木工程中心 复查评审 400 大连理工大学振动与强度测试中心 复查评审   附件:   1、2012年第一批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评审计划   2、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评审时间计划表
  • 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
    吉林大学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6月30日在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公布了开放课题实施细则。   实验室主要从事无机合成方法学、无机合成相关理论和无机新材料的开发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通过开放课题的实施,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促进学科交叉和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   实验室将采取多种形式接纳国内外科学工作者来本室工作。   1、国内外研究人员均可依据实验室研究方向申请开放课题基金,特别鼓励与无机化学相关交叉学科研究人员申请。   2、鼓励国内外自带课题及经费来实验室进行短期研究、测试或进修,经申请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在规定时间到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将提供各种必要的条件和补贴。   3、开放课题申请者原则上应有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合作者,共同开展合作研究。   4、开放课题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为8-10万元,一般项目为3-5万元。其他短期研究课题,可适具体情况而定。开放基金资助的期限一般为2年(申请年的次年1月起),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1年。
  • 中国农大食品质量与安全北京实验室通过立项申请
    由中国农业大学牵头组织申报的“食品质量与安全北京实验室”,11月29日接受了专家现场考评与论证,经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质询和讨论等程序,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了食品质量与安全北京实验室的立项申请。   北京实验室是“十二五”时期北京市教委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教育、科技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有关精神,促进北京高校协同创新,通过开放、联合、协同的运行机制而主导建立的创新基地。其具体运作方式是学校牵头、校际合作、企业参与。   考评专家组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庞国芳院士为组长,来自其他科研院校的7位专家进行了现场考评论证。参加会议的有北京市教委赵清处长、赵胤慧副处长。我校副校长傅泽田教授,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孙宝国院士,北京农学院校长王慧敏教授,国家兽药安全评价中心副主任江海洋博士,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副主任黄昆仑教授,中粮集团营养与健康研究院丁庆波博士等。   会上,傅泽田首先代表学校热烈欢迎市教委领导及专家组一行莅临我校进行现场考评。他介绍了我校在食品学科相关领域的科研水平、师资力量等方面的情况,并衷心感谢北京市教委对我校的信任与支持。任发政教授代表牵头单位详细介绍了北京实验室的建设背景、建设目标及申报团队的工作基础与运行管理。随后,专家组一行实地参观了教育部-北京市共建功能乳品重点实验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相关实验室。   专家组认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北京实验室”面向北京市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发展需求,对提高首都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实验室各项制度和管理规范健全,硬件条件满足“食品质量与安全北京实验室”建设的需要。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梯队,具备完成实验室建设所涉及相关项目的能力。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食品质量与安全北京实验室的立项申请。   食品质量与安全北京实验室的参加单位有: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农学院,国家兽药安全评价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中粮集团营养与健康研究院,首农集团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资源集团,北京维德维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
  • 中科院纤维素化学重点实验室2011年开放基金开始申请
    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纤维素化学重点实验室网站消息,该实验室2011年开放基金已经开始申请,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0日。   详情请见:纤维素重点实验室2011年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 高性能陶瓷和超微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开始申请
    高性能陶瓷和超微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于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主要从事高性能无机非金属材料的设计理论及结构与材料性能关系、材料合成的物理化学与制备科学、新材料探索等方面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为了营造实验室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氛围,设置了高性能陶瓷和超微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2011年开放课题申请事项如下:   一、资助方向:   1. 结构陶瓷与陶瓷基复合材料   2. 能源与环境材料   3. 生物医用材料   4. 超微结构与计算材料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在岗高级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含副高级职称),在相关领域有相当的技术积累,且有稳定的科研队伍支持项目执行。课题责任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优先资助中青年学术骨干。   2. 申请人须根据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方向与高性能陶瓷和超微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在职科研人员联合申请。   3. 申请项目应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解决的科学问题要明确,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可行,研究重点突出,考核目标明确。   4. 已作为课题责任人承担本实验室资助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申请人,原则上不予资助。   三、申请程序及说明   1. 申请人可以在“高性能陶瓷和超微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下载《开放基金申请书》(Word版本:《开放基金申请书》),并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开放基金申请书》。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应签署意见,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所有申请均须报送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和普通纸质材料做封面 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 评审将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并书面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   4. 项目批准之后,项目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并定期向本实验室汇报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如果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负责人发生出国/调离,无法按计划实施项目,实验室有权中止经费支持。   5. 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研究者署名前冠中文:高性能陶瓷和超微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 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High Performance Ceramics and Superfine Microstructure,和研究者所在单位,且均须标注“高性能陶瓷和超微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Project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High Performance Ceramics and Superfine Microstructure)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6. 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经费一般为5-10万元人民币。对于取得重要进展的课题,经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适当增加经费支持。   7. 2011年度开放课题的申请起始时间为2011年4月1日,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邮寄申请以邮戳为准)。   四、材料报送地址与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295号(邮政编码:200050)   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高性能陶瓷和超微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   联系电话:021-52412610 传  真:021-52413122   联系人:步文博   E-mail地址:wbbu@mail.sic.ac.cn   实验室网址:http://www.sic.ac.cn/kybm/kybm1/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 .doc
  • 亚稳材料制备国家重点实验室09年度开放课题申请
    亚稳材料制备技术与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是2006年经国家科技部批准建设的材料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以极端条件为手段,研究在制备和服役过程中的组织、结构、形态、功能上的亚稳现象,以解决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中所遇到的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为牵引,以亚稳材料基础科学问题、制备技术和服役为主线,立足于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实验室现有五个主要研究方向: 亚稳材料理论设计与性能预测; 亚稳结构材料; 亚稳功能材料; 亚稳材料特种制备技术; 材料超常规服役特性。 实验室现有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已达1亿元,主要分为七大科研平台:分析检测平台、高压实验平台、强变形实验平台、亚稳材料服役性能测试平台、特种制备与成型平台、机加工及常规处理平台、计算平台。设备采取预约制,全部对外开放。 详情请见:亚稳材料制备技术与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二○○九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申请要求仪器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
    日前,教育部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办法》指出,高等学校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营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指标、自主选题研究等的年度计划中对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并且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  除了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秀研究团队,以及具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等之外,实验室立项申请的时还对硬件条件做出了要求,原则上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  而且,运行与管理时,要求实验室应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持续深入的科学研究,联合国内外优秀团队开展协同创新,承担国家、区域和行业的重大科技任务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优势,设立自主研究选题,加强跨学科研究 开展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开展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并且要保障实验室基本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100万元。  原文如下: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教技[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修订后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15年8月20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面向科学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四条 实验室是由高等学校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应独立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教育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发布建设指南。  (二)制定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三)负责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  第六条 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将实验室的建设发展纳入行业和地方的发展重点。  (二)推进、落实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经费,以及相应人事配套政策。  (三)依据本办法,指导和监督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四)协助教育部做好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 高等学校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指标、自主选题研究等的年度计划中对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 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  (二)组织实验室的申报、论证,制定运行管理的实施细则,解决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组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四)组织实验室年度考核,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定期评估。  (五)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名称、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事项的调整,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认定。  第三章 立项与建设  第八条 教育部根据科学研究、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布局,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不定期发布建设指南,组织开展实验室的立项建设,主要包括立项申请、评审、论证、验收。  第九条 实验室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为:  (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在本领域有重要影响 有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具备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二)拥有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秀研究团队 具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三)具有良好实验条件和充足的研究场所、经费保障。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  (四)依托学科应为高等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是新兴交叉学科,并符合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指南。  (五)实验室申请立项时,一般应是已良好运行2年以上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机构,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实验室建设指南和要求,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高等学校按规定格式填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高等学校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并签署配套经费及条件保障等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  第十一条 教育部组织专家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向高等学校批复立项结果,并抄送其主管部门。  根据立项批复,高等学校组织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并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建设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后的建设计划任务书和论证报告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坚持“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鼓励部门、地方、企业参与共建。建设应严格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的内容实施,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逾期未通过验收的实验室,取消立项建设资格。  第十三条 建设任务完成后,高等学校经自查后向主管部门和教育部报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计划安排。  实验室建设验收由教育部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专家组一般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依据建设计划任务书及验收报告,进行综合评议,形成验收意见。通过验收的实验室,经教育部认定后正式开放运行。  第十四条 地方、行业的重点研究机构建设发展成为开放运行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后,可以同时保留其原有的地方、行业重点研究机构名称,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可继续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给予支持。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重视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科技、人事、学科、财务、资产等部门参加的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条件保障、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保障实验室基本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100万元。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实行高等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并设立专职副主任和专职秘书。  实验室主任由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和聘任,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首次聘任时一般不超过55岁。实验室主任应是高等学校聘任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报告、开放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2/3。  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实验室所在高等学校的人员担任。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高等学校聘任,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委员由高等学校聘任。  学术委员会由不少于9位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实验室所在高等学校人员不超过1/3。鼓励聘请外籍专家。1位专家至多同时担任3个实验室的学术委员。委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每次换届应更换1/3以上委员,原则上2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十八条 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应是高等学校聘用的聘期2年以上的全职人员,除承担高等学校教学任务外,原则上应全职在实验室工作。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般规模不少于30人。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实验室要加大流动人员规模,注重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等青年人才,并通过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聘期及在岗工作时间等。  第十九条 实验室应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持续深入的科学研究,联合国内外优秀团队开展协同创新,承担国家、区域和行业的重大科技任务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优势,设立自主研究选题,加强跨学科研究 开展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开展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第二十条 实验室应注重人才培养,吸引优秀本科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支持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研究成果向教学内容及时转化,积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开展学生跨校交流和联合培养。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应充分开放运行,建立访问学者制度,设立开放课题,吸引优秀人才开展合作研究 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和团队开展稳定的实质性合作 积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争取在国际学术组织中任职。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数据库和样本库等科技资源,在满足科研教学需求的同时,应建立开放共享机制,面向社会开放运行。实验室应设立公众开放日,面向社会开展科学知识传播。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 专利申请、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加强数据、标本等科技资源的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建设各类资源库。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实验室信息化建设,建立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和实验室网站,纳入学校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并保持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要营造宽松民主、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形成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和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加强自我监督。  第五章 考核评估与调整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必须编制年度报告,并在实验室网站公布。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教育部可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抽取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研究和解决实验室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周期为5年,每年评估1-2个领域。开放运行满3年的实验室应当参加定期评估。  第三十条 教育部负责实验室定期评估的组织实施,制定评估规则,委托和指导第三方机构开展具体评估工作,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受理并处理异议。  第三十一条 定期评估主要对实验室5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程序分为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定期评估工作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  第三十二条 教育部根据定期评估结果,对实验室进行动态调整。未通过评估的实验室不再列入实验室序列 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通过验收后,统一命名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大学),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University),Ministry of Education。如:神经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Key Laboratory of Neuroscience(Peking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第三十四条 在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凡是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相关情形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另行发布。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技〔2003〕2号)同时废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定期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评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5年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发展。评估重点是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与贡献、研究团队建设、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开放与运行管理。  第三条 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依靠专家,注重实效,动态调整,以评促建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  第四条 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周期为5年,每年评估1-2个领域的实验室。教育部可根据情况对实验室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五条 所有通过验收并且正式开放运行期满3年的实验室均应参加评估,未满3年的实验室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估。依托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和依托地方高等学校建设的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定和程序参加评估。  第六条 教育部科技司负责评估的组织实施,包括:制订实验室评估规则,确定参评实验室名单,建立评估专家库,选择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受理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的实名异议,对评估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 评估机构应具备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的条件,能够按照本规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并对评估中的有关过程和情况严格保密。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拟定评估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受理评估申请,组织专家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建立评估工作档案并按期向教育部移交。  第八条 中央部门、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本部门实验室和依托高等学校做好接受评估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依托高等学校负责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  第十条 教育部建立实验室评估专家库。评估专家一般由本领域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实验室工作的一线科学家和少数科研管理专家担任。应用基础研究比重大的领域应当聘请部分来自产业界的专家。  第二章 评估材料  第十一条 评估材料是实验室评估的依据,必须反映评估期限内的真实情况,包括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和5年工作总结。评估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实验室,当年评估结果定为整改。评估材料中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应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实验室根据评估期内提交的年度报告编写5年工作总结,并在依托高等学校内进行公示。5年工作总结中列举的所有成果必须是评估期内获得,并且各项数据应与年度考核报告的内容相符。  第十三条 评估材料经实验室依托高等学校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日期提交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组织人员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十四条 教育部于每年7月1日前确定委托承担次年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并下达当年参评的实验室清单。  第十五条 评估机构制定详细的评估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报教育部批准。评估实施方案包括实验室分组、材料提交、评估日程安排等。评估经费预算包括专家评审费、会场租用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教育部在收到评估方案后的15个工作日内批复。  第十六条 评估机构发布评估通知,按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分别组织专家评估,于下半年完成评估工作。  第十七条 参评实验室的依托高等学校负责审核评估材料并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向评估机构正式提交。  第四章 初 评  第十八条 初评采取专家集中开会听取工作报告的形式对所有参评实验室进行评议。按照学科领域相近的原则,分组进行。  第十九条 评估机构在会前组织召开初评预备会,向初评专家说明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明确评估任务和要求。  第二十条 各参评实验室主任到会做工作报告,并对专家提问进行答辩。报告时间30分钟,答辩10分钟,其他参评实验室可以旁听。  第二十一条 初评专家在会议期间应审阅评估材料,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并交流讨论后,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进行记名打分。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专家打分结果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前20%和后20%的实验室进入现场考察,同时教育部还将从其余参评实验室中抽取不少于10%的实验室列入现场考察名单。  名单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上发布,但不公开具体排名。未进入现场考察名单的其他参评实验室可在名单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教育部提出现场考察申请,经批准后接受现场考察。  第五章 现场考察  第二十三条现场考察按照初评的分组进行。评估机构组织成立现场考察专家组,确定专家组长。每个现场考察专家组由5-7位专家组成,其中包含初评专家2-3名,管理专家1-2名。专家组名单需报教育部审核同意。  第二十四条 评估机构安排确定各实验室现场考察时间(每实验室评估半天)和路线,于考察前10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参评实验室,并将考察安排向有关中央部门、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评估机构负责制订现场考察工作手册,主要内容包括现场考察的基本程序、详细日程安排以及评估工作的有关文件和工作人员职责。  评估机构组织召开现场考察预备会,向专家组成员明确现场考察的任务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 现场考察过程由专家组长主持。主要考察实验室的工作状态、创新氛围和内部运行管理 核实科研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和开放共享情况 检查依托高等学校对实验室的支持和条件保障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实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专家组采取听取实验室主任和依托高等学校工作报告、审查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考察了解。  第二十六条 专家组审阅评估材料和证明材料,听取实验室主任和依托高等学校的工作报告,并提问质询。其中:  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主要介绍评估期限内实验室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不超过5项),并对实验室的运行状况和管理机制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报告不超过40分钟,答辩20分钟。  由校领导或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代表依托高等学校,报告评估期限内依托高等学校对实验室的资源投入、条件保障、政策支持、日常监督管理等情况。报告不超过20分钟,答辩10分钟。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应提供以下材料备专家组查阅:基本运行经费、开放课题经费等有关经费的财务证明(包括到账和使用情况) 各类有关项目合同书、项目批准书、获奖证书 完成的各类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等) 公共服务证明 学术交流和会议相关文(信、函)件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第二十八条 专家组经交流讨论后,以口头方式向实验室和依托高等学校简要反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更要明确指出实验室的不足。  第二十九条 专家组在现场考察结束后,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本组考察的实验室记名打分,并研究提出书面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应明确指出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第六章 综合评议  第三十条 评估机构按照初评打分占60%,现场考察打分占40%的方式,计算出参加现场考察的各实验室成绩并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靠前的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优秀 成绩靠后的实验室将参加综合评议,比例不少于参评实验室总数的20%。参加综合评议的实验室名单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上发布并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通知依托高等学校。  第三十一条 同领域的综合评议不再按相近学科分组。每个领域由7-11位专家组成综合评议专家组。  第三十二条 评估机构向综合评议专家组提供参评实验室的初评成绩、现场考察成绩、现场考察意见、评估材料和评估指标体系。  第三十三条 参加综合评议的实验室主任到会做工作报告,并对专家提问进行答辩。主要介绍实验室代表性成果和优势特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展规划和设想等。报告时间30分钟,答辩10分钟。  第三十四条 专家经评议讨论,对参加综合评议的实验室记名打分和排序,并当场公布排序结果。  第七章 公布结果  第三十五条 综合评议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评估机构向教育部提交当年评估工作档案,包括:各阶段专家组人员名单、会议初评专家打分表、初评打分排序统计结果、各实验室现场考察意见、现场考察打分和排序结果、综合评议专家打分表及排序结果。  第三十六条 评估机构应在综合评议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部提交评估报告,报告应对评估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进行分析,对评估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 教育部根据评估成绩和评估报告,确定并发布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整改、未通过评估四类。其中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不超过15%,评估结果为整改和未通过评估的实验室不少于10%,其他实验室评估结果为良好。  第三十八条 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实验室整改期为2年,期满后由教育部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检查通过后评估结果定为良好,检查未通过的实验室不再列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三十九条 未通过评估的实验室、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不再列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序列,可以再次参加立项申请。  第四十条 评估结果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接受实名提出异议。最后以书面形式向参评实验室和依托高等学校反馈评估结果。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实验室评估费用由教育部承担。  第四十二条 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保密规定,科学公正、严肃认真地履行职责,不得对外发布相关过程信息,不得收取评估对象的评审费用、礼品、礼金。  第四十三条 评估实行回避制度,与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包括实验室正、副主任、固定人员,学术委员会成员,实验室主管部门及其他直接相关者不得作为评估专家。实验室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评估材料一并上报。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教技〔2007〕3号)同时废止。  附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 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开始申请
    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于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于2005年正式成立。实验室的研究方向是:研究高强度人为活动下土壤资源的演变规律和退化防治措施,建立土壤资源信息系统,实现土壤资源数字化管理 研究土壤养分供应与植物营养调控原理和方法,建立水肥高效利用与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体系 研究土壤污染及其修复理论和技术,保障土壤环境质量 研究土壤利用与环境变化的关系,探索农业与环境协调的发展模式 研究土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过程与土壤健康的关系,建立土壤生态系统定向培育的生物学理论和技术。实验室2009年度开放基金课题资助强度为8-10万元/每项,拟支持25-28个课题。本年度开放课题重点资助范围:   一、土壤资源演变与可持续利用   土壤质量及其演变尺度效应的机理   现代人为土壤发生过程及其对土壤质量的影响   基于土壤光谱特性的土壤属性和类型预测   土壤资源特征信息的空间化表征与预测   二、土壤养分与植物营养调控   土壤-植物-肥料三者相互作用过程和机制   土壤水分和养分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精准管理   新型肥料研制   植物(作物)逆境生理基础   三、土壤污染及其修复   土壤酸化及其控制   矿物-有机质-微生物-污染物交互作用   土壤溶质迁移及其模型   土壤污染与农产品安全   四、土壤利用与环境变化   土壤温室气体排放机理、途径及其评估   农田生态系统对全球变化的响应   大气沉降对土壤质量的影响   五、土壤生物与生物化学   土壤微生物多样性及其生态功能   土壤有机质转化过程   土壤质量的生物调控   2009年度资助课题的年限为3年。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既有一定工作基础,又有创新性的研究课题。成果的体现重点是:被SCI收录的论文 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以中国科学院引文数据库源期刊为统计源)。每个课题需要发表以该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SCI论文1篇。   申请者一般应是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其它申请者需要有副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以上科学家的书面推荐。对于仍在执行的开放课题负责人、及课题虽已结束但未完成课题考核指标的课题负责人将暂不能够参加本次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   申请课题应在资助范围内,研究内容具体、目标明确,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书(见附件),包括简表及文字说明材料,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寄交实验室。   申请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对提交的课题申请,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择优支持。研究课题采取自由申请方式,评议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者。获批准的课题将与实验室签订合同,其主要研究工作应来实验室完成。   地 址:南京市北京东路71号,邮编:210008   联系人:党 琦   电 话:025-86881028   传 真:025-86881028   E-mail:qdang@issas.ac.cn
  • 河北明确学科和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门槛,对仪器设备价值提出最低要求
    p & nbsp & nbsp 近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与《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明确了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与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门槛,鼓励京津冀联合共建。 br/ & nbsp & nbsp 依据规定,如需申请建设学科重点实验室,应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为主要工作任务;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研究方向和内容;依托单位承担过国家或省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取得了重要科研成果;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少于25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占比在70%以上且不与现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交叉;依托单位提供实验室的科研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strong 实验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strong 。 br/ & nbsp & nbsp 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为河北省首次启动。《办法(试行)》表明,申请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依托单位须为河北省境内注册的龙头企业、研发型企业以及经认定的企业法人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掌握产业核心技术,拥有本领域高水平原创性成果或发明专利,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具有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的工作经验;固定科研人员不得少于20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占比在70%以上,固定人员不与本单位现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固定人员交叉重复;实验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 strong 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strong ;依据《办法(试行)》,除管理规范外,申请建设的企业重点实验室还要与相关领域2个以上国家或省级实验室建立伙伴关系;如为联合共建实验室,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要签订共建实验室协议。 br/ & nbsp & nbsp 企业重点实验室可采取依托单位独立建设或联合建设的方式。鼓励支持企业采用产学研结合、京津冀联合共建的方式建设和运行实验室。鼓励实验室改组为法人实体,建立现代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p
  • 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结果公示
    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部于2009年1月批准立项,依托清华大学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日前,清华大学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公布了2009年开放课题研究基金的评审结果。   本次开放基金申请课题共24项,根据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及实验室主任的意见,从中选出13项课题予以资助,现公示如下: No 推荐申请课题名称 申请者 申请者单位 批准金额 1 不同菌种生物淋滤垃圾焚烧飞灰中重金属的去除效果对比分析研究 杨志泉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5万 2 新型负载金属活性炭分解多氯联苯的研究 孙轶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5万 3 一种城市污泥新型综合利用技术初步研究 许玉东 福州大学 2.5万 4 餐厨垃圾固相内部脂质的界面特性及液化浸出技术 任连海 北京工商大学化工学院 2.5万 5 废旧汽车热固性橡胶和塑料颗粒催化气化研究 郭庆杰 青岛科技大学 2.5万 6 焚烧飞灰高温处理过程重金属挥发动力学研究 李润东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2.5万 7 焚烧飞灰中UPOPs低温脱氯反应中脱氯/缩合反应的定量解析 高兴保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2.5万 8 基于生命周期环境影响模型的城市固废系统综合评价与优化体系研究 赵岩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2.5万 9 铬渣堆场土壤中铬污染扩散模型研究 李忠国 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系固体所 2万 10 生物质焦油部分燃烧重整机理研究 高宁博 大连理工大学环境与生命学院 2万 11 生物质废弃物制备高效吸油材料的研究 张力平 北京林业大学材料学院 2万 12 北京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恶臭物质释放规律研究 戴志锋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2万 13 城市有机生活垃圾厌氧资源化处理 邹华 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2万
  • 河南申请成立国家级光谱材料重点实验室
    8月9日,投资2亿元的河南索泰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开工。该项目与河南师范大学签订了科技协议书,申请成立国家级的光谱材料重点实验室并建成光学薄膜技术及应用研发中心及产学研综合基地。   河南索泰克光电项目是由新乡市索泰克光电公司和美国硅谷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中美合资高科技项目。项目总投资6亿元人民币,分三期进行,预计到2016年全部竣工投产,年产值将达50亿元人民币,带动就业1500余人,其中包括高级工程人员200人。   项目二期位于新东产业集聚区触控光电产业园内,总投资2亿元,计划于2014年4月竣工投产,主要产品包括生产双离子束精密光学镀膜机、激光器、新型光纤放大器、半导体光学放大器、高速光调制器、光纤色散补偿器、光子集成芯片、光电子集成芯片等。
  • 2011年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开始申请
    据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消息,该实验室2011年开放课题开始申请,课题资助方向如下:   1.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化新技术和新原理的研究   2.聚合物成型理论和技术的研究   3.高性能和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究   4.油田开发用高分子材料的研究   5.废弃高分子材料再生利用与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   申请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5日。   详情请见:2011年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
  • 律师申请公开地下水监测详情
    2月25日,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黄乐平、韩世春和叶明欣3位律师致函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全国200个城市地下水水质监测的详细结果。黄乐平称,目前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内容,只提供了监测结果的综述,既未公布具体的监测结果,也未公布这些城市的名称。近期水污染问题引起较大关注,故公开相关数据“迫在眉睫”。   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收到黄乐平的电子邮件,将严格按相关条例和程序作出答复,具体如何答复,以及是否公开水质监测详情,需研究后决定。   2011年,全国200个城市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去年5月,国土资源部发布《2011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公布了地下水监测结果。据通报,全国地下水水质监测的4727个监测点上,55%呈较差-极差级。与2010年相比,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水质监测城市总数为176个,其中,66%的城市地下水水质状况以稳定为主,水质变好与水质变差趋势的城市所占比例几乎相当。   链接   申请公开土壤污染环保部称国家机密   据了解,2013年1月30日,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提交了两份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等数据。   日前,环保部回函,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
  • 某国产实验室仪器制造商申请挂牌新三板
    p   近日,国内实验室仪器设备制造商天津欧诺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并已获得证券机构的推荐。 /p p   据悉,欧诺仪器成立于2002年6月3日,由王祎君与蔡凌共同出资设立,2015年8月12日整体变更为天津欧诺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生物医药用科学仪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研发、制造和销售振荡器、搅拌器、半导体冷藏箱、担架集成系统等。 /p p   2015年1-5月、2014年度及2013年度公司销售收入为224.96万元、593.68万元、523.67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较2013年度增长了13.37%。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81.40%、98.59%、98.40%,其中振荡器,担架集成系统,半导体冷藏箱和搅拌器的销售收入构成了公司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 /p p   证券机构推荐理由为:欧诺仪器作为一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自公司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将公司打造为一家在全国同行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在公司的发展经营中,与客户建立了稳定良好的供需关系,销售收入不断稳步增长。公司立足天津,展望全国,立志将公司产品推广向国际,制定了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有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公司知名度、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等需求。 /p
  • 上海自贸区检验检测机构认证申请已开始
    中国质量报讯(宫玉斐记者霍一夫)4月1日起,上海市质监局自贸区分局开始受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申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申请,并代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和证书。自贸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就近在自贸区分局受理窗口办理检验检测资质申请,这将为自贸区内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便利。   据了解,上海市质监局正在推进自贸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告知承诺制落地,预计今年第三季度正式实施。除食品检验、司法鉴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注册在自贸区内的检测机构,在标准变更、场所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等审批事项方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检测机构先行承诺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审批部门即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为加强事后监管,自贸区分局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两个月内,对被审批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撤销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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