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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纺织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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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纺织品检测相关的资讯

  • 韩国加严婴幼儿纺织品准入标准
    近日,韩国技术标准局发布针对婴幼儿纺织产品的《纺织品安全和质量标志标准修正草案通告》和《婴幼儿纺织产品安全标准修正草案通告》,并拟于2011年5月份实施。新标准要求在婴幼儿和家用纺织品上标示制造日期、批号、条形码或款式号,同时要求对婴幼儿和儿童纺织品的小部件进行粘附强度测试,并且在产品上标示警示语,以防止对婴幼儿和儿童造成伤害。   婴童类纺织服装作为高风险和高敏感度的产品,其安全问题尤其是小部件安全问题历来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关注的焦点。此次韩国发布新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婴童服装小部件的安全控制,表明婴童类纺织服装的安全问题逐步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   为了确保出口婴童服装质量安全,促进我国服装扩大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生产企业和贸易公司在新法规实施过渡期间要注意规避风险,尤其在与韩国客户签订新加工合同时,要对产品设计的符合性及其责任归属作出明确规定,避免造成贸易纠纷 加强对客户来样设计的安全项目审查,改变对客户提供设计方案的片面依赖心理,如发现客户设计缺陷易造成安全隐患,应及时沟通并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确保符合进口国法规要求 出口企业要加强自检自控体系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确保对出口产品小部件能进行有效的拉力测试。
  • 专家解读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检测关键指标
    出场专家:福建省纤维检验所 沈燕   产品简介   婴幼儿服装是指:年龄在24个月及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服装。包括婴幼儿内衣(套)、外衣、睡衣、连身装等。   关键指标   1.甲醛。甲醛是一种易挥发性化合物,通常用于纺织品防皱和防缩整理剂的合成试剂,生产上还用于固色剂、防水剂、柔软剂、黏合剂等中,涉及面非常广。甲醛还是一种刺激性化合物,易引起皮肤过敏反应和人体呼吸道等疾病。少量的甲醛会对人的眼睛、皮肤和黏膜产生刺激作用,过量的甲醛会使黏膜和呼吸道严重发炎,也可导致皮炎。婴幼儿服装中要求甲醛含量≤20mg/kg。   2.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含有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衣物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过程中,会与人体代谢物发生还原反应而分解出致癌的芳香胺物质,并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恶性肿瘤。   3.可萃取重金属含量。服装上的重金属主要来源于印染工艺中使用的部分染料、氧化剂和催化剂。过量的重金属被人体吸收会累积于人体的肝、骨骼、肾及脑中,不仅会减弱人体免疫功能、诱发癌症,还可能引起慢性中毒,伤害人的中枢神经。所以婴幼儿服装中规定可萃取重金属含量:汞≤0.02mg/kg、铬≤1.0mg/kg、铅≤0.2mg/kg、砷≤0.2mg/kg、铜≤25.0mg/kg。   4.色牢度。色牢度是指染料或颜料在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下,能保持原有色泽的能力。影响色牢度的因素很多,主要是设备、染料、工艺(流程、配方、条件)及操作等因素。色牢度差的服装,遇到水、汗渍、唾液或摩擦等外力时,颜料容易脱落褪色,不仅影响服装的外观美感,更严重的是颜料中的染料分子和重金属离子可能会被皮肤吸收,危害宝宝健康。婴幼儿服装一般要求色牢度要在3~4级以上。   5.绳带外露长度。成品上的绳带外露长度不得超过14cm 这是为了避免绳带过长,不小心将宝宝纠缠而产生危险。   6.纽扣等不可拆卸附件的承受力。纽扣等不可拆卸附件要能承受至少70N的拉力。这是为了避免附件的牢固性较差,被宝宝扯拽下,放入嘴中而产生危险。   选购提示   1.读标识。产品标识是生产企业与消费者沟通的最直接的渠道,产品标识上的信息应完整,包括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标准编号、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产品号型和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安全技术类别、洗涤方法等。其中安全技术类别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中提出的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的最基本要求。它根据各类指标的要求将产品分为三类:“A类”为婴幼儿用品 “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因此购买小宝宝的衣服时应特别留意标识是否有标明“婴幼儿用品”或“A类”字样。婴幼儿服装产品标识上还应注明“不可干洗”,因为干洗后的残留物可能影响小宝宝的健康。宝宝肌肤幼嫩,内衣成品的商标、耐久性标签均应缝制在衣服外表面。标识的标注完整规范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负责的一种体现,此类产品往往质量也相对可靠。   2.看成分。宝宝的肌肤幼嫩,抵抗力低,衣物面料宜选购纯棉或再生纤维素纤维,如粘胶纤维、莫代尔、天丝等,此类面料不但柔软舒适,而且吸水性强、透气性好,且不易刺激宝宝的皮肤。彩棉也是不错的选择,彩棉是指棉花在生长过程中天然有颜色,不用在经过后道工序进行染色加工,因此不会对皮肤产生伤害,更健康、更环保。现今能大面积种植的彩棉一般只有棕色。如果消费者在市面上见到其他颜色的彩棉,请您提高警惕。同时彩棉与白棉混纺使用较多,所以一般棕色颜色越深说明含彩棉量越多,价格也越高。   3.颜色宜浅不宜深。一般颜色较浅的面料的颜色牢度较好,不易褪色,也不易沾色。所以尽量选择颜色浅的服装,尤其内衣更应该选择浅色,以免由于染色的原因伤害小宝宝的皮肤。在选择白色纯棉内衣时应选择不加荧光增白剂的真正天然的白色,其颜色柔和,或略微有点黄。   4.附件宜少不宜多。因为宝宝生活特点与成人不同,喜欢抓扯衣服,而且喜欢把东西往自己嘴巴里放,如果纽扣或其他附件被扯下误吞进嘴里,将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最好选择装饰物或附件较少的服装,尽量不要选择衣带过多、过长的衣物,以免宝宝被其纠缠。拉链的拉头应选择不可脱卸。领口、帽边不允许使用绳带。成品上的绳带外露长度不得超过14cm。   印花部位不允许含有可掉落粉末和颗粒 绣花或手工缝制装饰物不允许有闪光片和颗粒状珠子或可触及性锐利边缘及尖端的物质,以免婴幼儿误食、误吞。印花部位尽量不要有太厚的胶或涂层,以免影响服装的透气性。   在选购中我们如对产品质量还是不了解或不放心时,可以向商家索要该产品经过正规检测机构检测的报告,了解该产品的详细质量信息。
  • 纺织服装新国标8月出台 婴幼儿服装执行A类标准
    8月起我国将实行纺织服装新国标,新国标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旨在控制纺织品中主要的有毒有害物质,其中规定婴幼儿服装的范围从24个月扩至36个月,而且这些服装都得执行A类标准,目的是保护婴幼儿健康。   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的相关负责人说,此前,婴幼儿服装的规定范围是24个月以内,只有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服装要求执行A类标准,而24-36个月孩子的服装就没有这个要求,不少企业生产这个阶段孩子的衬衣、内衣等执行的是B类标准,外套等执行的是C类标准。   相比B类和C类,A类标准在甲醛、pH值、色牢度等方面均更加严格,这意味着厂家在选用面料和工艺上的要求也更为严格,生产成本也要相应提高。以甲醛为例,A类标准要求甲醛含量≤20毫克/千克,B类标准就放宽到≤75毫克/千克,C类更是放宽到≤300毫克/千克。“A类基本上就等于甲醛不能检出,厂家有些生产工艺就不能用了,比如衬衣的免熨技术,这种技术用到的材料可能产生更多的甲醛。”上述消息人士说。   考虑到婴幼儿经常会无意识地将衣服等物咬在嘴里,若织物的耐唾液色牢度未达标,会导致孩子直接吞噬染色残留物而受到伤害,所以A类标准在耐唾液色牢度上的要求也大大提高。   以生产婴幼儿服装为主的万事利集团的负责人说,婴幼儿的服装不是大人服装的缩小版,其与童装的最大区别是安全,所以36个月内孩子的服装,他们一直执行A类标准。   除对婴幼儿服装的规定外,新国标中,还原条件下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的芳香胺由23种增加到24种,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 同时明确规定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量值为20毫克/千克,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   据悉,可分解芳香胺主要由衣服的染料带来,在穿着过程中容易分解,存在致癌、致畸的可能性,新增加的4-氨基偶氮苯是芳香胺的一种,以前因为仪器所限检不出来。   今年4月浙江工商曾公布一批韩国进口服装的抽检情况,其中一款标称黛玛仕(郑州)服饰有限公司总经销、商标为“D‘modes黛玛诗”的针织外套中检出的联苯胺,即是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一种,当时这件针织外套被检出的联苯胺含量达到了608毫克/千克。
  • 美国发布婴幼儿背带的最新安全标准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于2013年3月发布了婴幼儿背带消费品安全规范的最新标准(ASTM F2236-13),最新的修订内容包括可燃性要求、紧固件和肩带的强度要求,同时最新版本还修订了对于产品和说明文字非常必要的标识和标签的要求。   1.婴幼儿背带的定义及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CPSIA的第104(f)(2)(H)条“耐用婴幼儿产品”中具体明确了“婴幼儿背带”的含义。该委员会已经确定了至少4种类型的产品属于“婴儿背带”的产品类别,包括:框架背包背带(Frame backpack carriers)、手持式婴儿背带(handheld infant carriers)、吊带(slings)和软体婴幼儿背带(soft infant and toddler carriers)。   本标准仅适用于软体婴幼儿背带的安全要求。最近,委员会已提出了有关手持式婴儿背带的安全要求(77 FR 73354,2012年12月10日)。而关于吊带和框架背包背带的安全要求将在未来的规则制定程序中被分别提出。   2.修订情况   新标准(ASTM F2236-13)与旧标准(ASTM F2236-10)相比,主要进行了如下修订:   承载的重量和适用范围不同:旧标准规定,一般情况下,软体婴儿背带可以携带7到25 磅(3.2-11.3 kg)之间的婴儿 而新标准规定,软体婴幼儿背带一般被设计成可以携带体重在7到45磅(3.1-20.4 kg)之间的婴儿。此外,新标准的名称中增加了单词“toddler”,阐明了学步的幼儿也可以用该产品进行携带。   参考文献:新标准比旧标准新增了一项参考文献,即新标准还需要符合联邦法规的要求,即:16 CFR 1610 服装纺织品易燃性标准。   术语的定义:新标准中新增了“携带位置(carrying position)”和“紧固件(fastener)”2个术语的定义。   纺织品易燃性要求:在新标准的“一般要求”中增加了纺织品易燃性要求,规定当被评估的婴幼儿背带产品不符合16 CFR 1610的要求时,那么该产品不得使用2类和3类面料。如果由于婴幼儿背带的结构特点,不能按照16 CFR 1610的要求进行评估的话,那么就应该按旧标准的要求,根据消费品安全规范F963标准的要求进行测试,产品应不可燃。   紧固件强度和肩带固定要求和测试方法:新标准的“6. 性能要求”中增加了“紧固件强度和肩带固定”的要求。相应地,在“7. 测试方法”中也给出了“紧固件强度和肩带固定测试”的方法。   标志和标签:新标准的标志和标签要求与旧标准相比,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化,只是新增了如下规定,即“警告标签应独立于产品上其他的任何图形和书面材料。除了本条规定的标签和书面说明之外,不得包含任何其他的标签和书面说明以掩盖或混淆标准所要求信息的含义,或是误导消费者。”此外,警告语由“WARNING-FALL HAZARD”改为了“WARNING-FALL AND SUFFOCATION HAZARD”。新标准还给出了“警告声明和标签格式”图,如图1所示。 图1 警告声明和标签格式
  • 沃特世参加婴幼儿配方食品检测技术交流会
    北京/广州 – 2009年10月20日–中美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与安全检测技术交流培训会议于2009年10月15日-16日和 2009年10月19-20日分别在在中国北京和广州两地举行。沃特世公司应邀作了题为“A Solution for Residue and Contaminant Screening” 的主题报告。向各位食品营养与安全检测领域的专家介绍了沃特世公司在食品安全筛查领域的最新的解决方案。   此次会议由中国检科院承办,旨在落实2007年中美合作协议中食品安全信息技术交流有关条款,加强两国在婴幼儿食品营养与质量安全法规与技术的交流, 共同提高两国食品检测机构和进出口食品企业自身的检验技术能力。会议由11位授课专家,5位来自检验检疫和卫生系统,6位来自美国雅培公司。北京与广州分别有近100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在大会报告中,雅培测试技术研发科学家唐纳德• 格里兰德博士(Dr.Donald.Gilliland)做了题为“UPLC® -MS/MS快速同时QC测定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烟酸、叶酸、泛酸和生物素”的报告,Dr. Donald在他的报告中着重阐述了Waters® UPLC-MS/MS平台的优势,并称赞沃特世公司专有的"Z-Spray™ "电离源的高效技术。         关于沃特世公司 (www.waters.com)   沃特世公司(NYSE:WAT)为实验室型组织提供实用、可持续的创新技术,帮助他们在全球范围内的保健服务、环境管理、食品安全以及水质等领域保持领先水平。   沃特世技术创新和实验室解决方案在一系列分离科学、实验室信息管理、质谱和热分析等相关领域均处于领先地位,为客户的成功提供了长远持久的平台。   2008 年,沃特世公司年收入达 15.8亿美元,拥有 5000 名员工,为推动全球客户的科学发现和卓越运营不懈努力。
  • 从分子检测到细胞成像,守护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
    近年来“问题奶粉”事件频繁爆发,乳制品尤其是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全社会的关注。2019年12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版正式施行,加强了对婴幼儿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目前乳制品的质量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主要针对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真菌毒素,违禁添加物,致病性细菌等指标。珀金埃尔默的高内涵细胞成像技术是从细胞层面对乳制品的安全性风险进行监控。一、乳制品检测安全方案针对重金属检测,珀金埃尔默可以提供从单元素到多元素、元素形态的检测方案。针对化学污染物,农兽药残留真菌毒素,珀金埃尔默提供从提取净化到报告输出全流程的液质联用检测方案。牛奶掺假珀金埃尔默可以提供指纹图谱的技术体系应对牛奶掺假。二、细胞成像目前乳制品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所检测的物质大部分基于行业经验或重大安全事件发生以后的总结而列入标准,基本都是在原子分子层面,而且检测覆盖的物质具有局限性,许多未知的风险物质无法检测,并不能完全反映乳制品样品真实安全性。珀金埃尔默的高内涵细胞成像分析技术从分子水平、细胞水平、模式生物水平提拱评价标准和解决方案,帮助更好更快的完成产品研发、建立乳制品尤其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全产业链的安全性风险管控,也帮助为消费者提供更科学更安全的乳品。高内涵细胞成像分析技术是在保持细胞结构和功能完整性的前提下,对细胞和亚细胞、微组织、小型模式生物个体等层次进行多通道、多靶点的荧光成像,对其状态、变化、总体趋势进行分析,得到高内涵、高可靠性的统计结果,能够检测细胞形态、生长、分化、迁移、活性、凋亡、代谢及信号转导等各个环节,在单一实验中获取大量相关信息,在细胞毒性、遗传毒性、个体毒性、表型研究、蛋白相互作用、等许多方面都有很好的应用。这套解决方案将结合传统检测方案,从细胞和生物个体的角度更加真实全面的评估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性,帮助企业向市场提供更安全、更绿色、更健康的乳制品。更多内容信息,欢迎参与“鲜乳、乳制品及婴幼儿乳粉质量与安全检测”主题网络研讨会。6月3号15:00-15:30高内涵成像与分析系统助力乳制品质量控制与安全监测李想(珀金埃尔默) 了解更多应用资料和产品信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高内涵成像分析系统助力乳制品质控与安全监测相关资料。
  • 塑化剂检测列入婴幼儿服装新国标
    目前我国执行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国家标准中,对塑化剂项目并没有纳入限制规定,而新制定的国家标准中则增加了该项目,国家规定在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不得检出塑化剂。据悉,目前新国标已完成制定,正在向国家标准委报批。   塑化剂是工业上广泛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助剂,在儿童服装中也常会使用到塑化剂,如涂料印花、塑料配件、饰物等,婴幼儿可能通过咀嚼、吸吮直接吸入塑化剂。据其介绍,在国外,早就有法令限制增塑剂(即塑化剂)在婴幼儿和儿童用品中的使用,而我国目前正在报批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中也增加了考核塑化剂的项目,规定6种邻苯二甲酸酯总量不得超过0.1%。   除了对塑化剂的限制规定外,对国内婴幼儿和儿童服装的重金属、致癌染料和致敏染料、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项目均有增加限制。如重金属,现行的国标中仅对可萃取的铬、铅等5种重金属有要求,但新国标将增加锑、镉、六价铬、钴、镍。   在服装的挂环、拉链、纽扣及其它装饰辅件上都容易存在重金属。此外,新国标还规定,婴幼儿制品上不应使用在外观上与食物相似的附件,在服装里面不得有易损伤皮肤的线头和接缝等。
  • 我国首部婴幼儿服装标准10月1日正式执行
    套头衫领围大于等于52cm   外露绳带长小于等于14cm   本报讯(实习记者 杨渝)婴幼儿服装不可干洗、套头衫最大领围不小于52厘米……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年龄在24个月及以内)服装服饰安全制定的行业标准——《婴幼儿服装》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中明确规定凡涉及服装安全方面的条款均为强制性,届时,重金属残留量超标、安全设计等方面不合格的婴儿服装将不能出厂销售。   甲醛不得超20毫克每千克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中对于可萃取重金属含量的量化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甲醛含量不得超过20毫克每千克,砷含量不得超过0.2毫克每千克。   解读:甲醛溶液就是福尔马林。生产企业在面料生产的过程中,加入大量含甲醛的染色助剂和树脂整理剂,目的是为了使衣服不起皱、不缩水、不褪色。但如果给孩子穿上这样的衣服,甲醛会慢慢地释放出来,孩子吸入后,最明显的症状是疲倦、失眠、头疼、咳嗽等,皮肤长期接触甲醛还会引起皮疹,这对婴幼儿的生长发育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并可诱发癌症。   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标准明确要求,婴幼儿服装中禁止添加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并不得存在异味。   解读:分解芳香胺染料又叫偶氮染料,即由可致癌芳香胺合成的染料,是一种价格低廉、着色力强的染料。该种染料无色无味,目前已知的23种芳香胺可合成染料几百种。其中以2-萘胺和联苯胺致癌毒性最强。联苯胺可以导致多种癌症,癌症的发病率是正常人群的20倍,并且潜伏期长达20年。   pH值须在4.0至7.5之间   为了保证衣服不刺激婴幼儿的肌肤,服装的pH值必须限定在4.0至7.5之间。   解读:人体皮肤的pH值在5.5~7.0之间不等,略呈酸性,可以抑制某些致病菌的生长繁殖,具有保护人体免遭感染的作用。标准要求PH值应在4.0~7.5之间,这时孩子穿着最舒服。   给宝宝选服装有窍门   一看二闻三洗   一看   首先应看产品标签上有无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婴幼儿服装产品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被分为A类,在选购时应注意服装上是否标有“GB18401A类”或“安全类别A类”等字样。   二闻   闻一闻上面有没有霉味、汽油味、煤油味、鱼腥味、香味或其他怪味。买儿童服装时,以选择用染料、涂料少的素色、印花图案小的产品为好,尽量不要买印花鲜艳、面料挺、硬的产品。   三洗   甲醛易溶于水,购买的服装水洗后再穿能减少其含量,新童装应放置一两个星期再穿。
  • 专家:婴幼儿乳粉检测国标有不足之处
    我要测讯 近日,恒天然奶粉肉毒杆菌事件沸沸扬扬,多家乳品企业受到影响,此次事件主因肉毒杆菌检测为非常规检测项目,并且肉毒杆菌检测在全球范围内均无检测标准,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出现了漏洞。   细数历年来婴幼儿奶粉不合格事件,从三聚氰胺到南山奶粉黄曲霉毒素超标、日本明治奶粉碘含量不足致脑损、雅培奶粉乳清蛋白营养成分不达标,再到美素丽儿事件,以及近期发生的新西兰奶粉亚硝酸盐超标等,婴幼儿乳品暴露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多,同时反映出我国目前政策监管和检测标准有一定的不足之处。   2013年,国家政府部门加强了婴幼儿奶粉质量的监督监管工作力度,今年5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按照严格的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采用电子监管码等手段,做到全程可追溯。另有媒体报道,国家质检总局正在修订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预计9月完成,该细则完成后,婴幼儿奶粉从生产到上市需经过66道检测关卡。   从第五届中国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乳品检测专场获悉,目前我国制定的婴幼儿乳品检测标准中有部分标准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问题,还有部分待发布的标准制定过程中也遇到部分技术问题。   此次论坛邀请了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副主任姜金斗、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副部长林海丹、中国检科院综合测试中心食品营养和添加剂检测部部长张凤霞等多位专业人就我国现有婴幼儿检测标准及日常检测方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报告人: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副主任姜金斗 报告题目:GB 5413-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检测方法标准探讨   姜金斗在报告中指出,GB 5413-2010标准是婴幼儿配方乳粉标准检测标准的骨干标准,涵盖了30多项检测,包括营养成分、理化成分以及部分安全指标,是一个较全面且比较复杂的标准体系。经过多年实践应用,多家乳品企业也给予相应的问题反馈,发现GB 5413-2010标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报告以乳糖、蔗糖、维生素A、D、E、β-胡萝卜素、脂肪酸、叶酸、生物素、黄曲霉毒素等为例,详解了GB 5413-2010标准中的方法在样品前处理、制备、上机检测过程中对流动相、色谱柱等的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建议相关从业人员在选择国标方法时要根据自身实验室条件和技术能力选择。此外,姜金斗认为LC-MS-MS技术、生物技术以及蛋白质(抗原抗体)生物芯片技术在乳品检验中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报告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副部长 林海丹 报告题目: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维生素的检测方法 报告人:中国检科院综合测试中心食品营养和添加剂检测部部长 张凤霞 报告题目:乳粉中营养素检测方法的问题讨论   林海丹和张凤霞两位报告人针对乳粉中营养素检测国标和检测方法的现状做了详细分析。目前我国乳粉中营养元素的检测方法相关国家标准主要有五个:GB 10765-2010《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9-2010《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70-2010《婴幼儿灌装辅助食品》、GB 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主要依据GB 5413-2010中的检测方法对婴幼儿乳粉中主要营养元素进行检测。   婴幼儿乳粉的检验在有关细则中要求的是企业必须全程检验,来自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的朱亚仙在论坛上报告了多美滋企业实验室对特殊配方奶粉-深度水解蛋白奶粉中牛磺酸含量的检测国标方法探讨。此外,论坛还邀请德国CLF实验室微生物/生物化学数据分析经理Matthias Fischer讲解阻抗技术在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控制微生物的技术。 报告人: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 朱亚仙 报告题目:国标法检测深度水解蛋白奶粉中牛磺酸含量的探讨 报告人:德国CLF实验室微生物/生物化学数据分析经理 Matthias Fischer 报告题目:在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使用阻抗技术来控制微生物
  • 婴幼儿奶粉等食品今年将全国监测
    原标题:婴幼儿奶粉等食品将全国监测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然)毒胶囊、白酒塑化剂、速成鸡、红茶农药超标……去年一年,食品安全事件频出。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介绍,今年将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其中将对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粮食、乳品、蔬菜、水果、茶、饮用水等近20种食品进行全方位监测,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地(市)。   严卫星介绍,目前《2013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已经敲定,将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食品中放射性物质以及食源性疾病展开全方位监测。   其中,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里面,常规监测包括12类食品,专项监测包括20类食品和相关产品。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包括12类食品。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是在已投入运行和在建核电站周边,对8类食品开展等放射性核素监测。   以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内容为例,主要包括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粮食、乳品、蔬菜、水果、茶、坚果、饮用水等12种。婴幼儿食品的监测备受关注。严卫星介绍,本次监测要求全面涵盖市场销售的各类产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等。   严卫星介绍,从监测的范围上,要求每个省(区、市)设定监测点的数量至少应当占本地区的县(区)总数的50%,并基本覆盖本地区所有地(市)。
  • 出口至印尼的婴幼儿服饰2月起需符合偶氮染料和甲醛要求新规定
    近日,印度尼西亚工业部签署通过强制性法规No.72/M-IND/PER/7/2012,要求进口至该国的婴幼儿服饰必须符合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 7617:2010中有关婴儿和儿童服装面料偶氮染料和甲醛的规定。   SNI 7617:2010标准适用于36个月龄或以下婴幼儿服装的面料,以及36个月龄以上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童装面料,包括了由各种类型的纤维或其混纺纤维组成的针织和梭织面料。标准要求,含有还原条件下可释放出禁用芳香胺类物质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上述两个年龄组的儿童服装,“零”甲醛要求(少于20 ppm的结果在报告中可以写为“未检出”)适用于36个月龄或以下婴幼儿的服装,而75 ppm的要求则适用于36个月龄以上的童装面料。   偶氮染料是纺织品服装在印染工艺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类合成染料,多用于天然和合成纤维的染色和印花,在特殊条件下会分解产生多种致癌芳香胺物质,从而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偶氮染料是国际环保要求的必检项目之一:德国于1994年7月颁布禁用部分染料法令,欧盟也已于2004年公布指令,禁止使用在还原条件下分解会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同时,甲醛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原料,吸入高浓度甲醛后,会出现呼吸道的严重刺激和水肿、头痛,皮肤直接接触甲醛,可引起皮炎、皮肤坏死,经常吸入少量甲醛,能引起慢性中毒,甚至可能诱发癌症。服装面料生产过程中,为了达到防皱、防缩、阻燃等作用,或为了保持印花、染色的耐久性,或为了改善手感,就需在助剂中添加甲醛。在人们穿着和使用过程中,会逐渐释出游离甲醛,并被人体吸收。目前欧盟对服装中的甲醛还没有推出统一的限定法规,但在一些主要国家如德国、英国、美国等都有一些法规限定纺织品中甲醛的使用,我国也已制定了标准。   根据统计,2012年全年,宁波地区检验检疫出口至印尼的各类纺织品共112.47万美元,其中,婴幼儿服饰仅一批,货值为262美元,与前两年相比,呈大幅下降趋势。为稳定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服装出口企业,随着各国对于婴幼儿产品安全关注度以及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除了偶氮染料和甲醛外,服装中禁用物质范围的逐步扩大将是纺织业的发展趋势,因此,企业一要及时关注相关技术贸易措施信息,了解国外有关的最新法律法规,二要积极在开发替代染料方面下功夫,选用无害材料,谨防原料中的有害物质超标,三要熟悉检测项目及各项指标,同时寻求可靠的认证检测机构,根据检测要求及时送检,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 最严婴幼儿乳粉细则出台 要求企业检测原辅料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新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新细则的发布也意味着,对国内12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来说,他们手里握着的"乳粉准生证"将被重审。   2013年,"奶瓶里的新闻"层出不穷。从香港"奶粉限购",到"恒天然"自曝浓缩乳清蛋白粉含有肉毒杆菌,涉及多美滋、雅培等多个大牌,再到多美滋等洋品牌违规抢占第一口奶,奶粉成为不少老百姓最发愁的难题之一。   奶粉虽小,可却关系着千家万户,而关于奶粉质量安全问题,从今年5月以来,国家更是屡出重拳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新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能否提升消费者对国产婴幼儿乳粉质量的信心?它又将给乳制品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距离旧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发布仅仅过去三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介绍,基于现实需要和社会的强烈要求,今天发布的新版细则在2010版基础上做出了全面修改。将补上目前婴幼儿乳粉生产上的安全漏洞。   滕佳材:影响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的因素还是存在的,个别企业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的现象还偶有存在,严重的扰乱了市场秩序,有必要通过修改生产许可细则,提升准入门槛,加严监管措施,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滕佳材介绍,新版细则针对生产0到3岁宝宝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内容涉及奶粉生产9个层次的内容。   滕佳材:对奶源管理、原辅料进厂、过程质量控制、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以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自主研发和产品追溯等重要方面,都作了更加详细、更加严格的规定。一个鲜明的特点是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做法和药品监管经验,设定了一些更加严格的审查项目、许可的条件。比如在关键控制点体系,就HACCP的基础上全面实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就GMP.   这次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是要求企业对每一批原辅料都进行逐一检测。   国家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主任姜毓君:要求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企业,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 主要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定期进行审核评估。同时明确乳清粉、乳清蛋白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质量安全要求,并要求企业对生乳、全脂和脱脂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实施批批检验。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使用的植物油不得使用氢化植物油。   记者昨天就此致电蒙牛,伊利,飞鹤等国内一线乳粉品牌,他们表示,对原辅料的批批检验和以药品标准生产,国内大企业已经基本可以做到。相对来说,细则对中小乳企冲击更大。   伊利执行总裁张剑秋:进入伊利所有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生产企业,我们都是按照标准来进行检测的,所有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的环境,用生产药品的方式来进行生产,来进行要求。奶粉随着这次政策的出台,准入门槛的提高,能更好的理顺规范、净化我们整个的中国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一定会起到一个良性健康这样的一个推动作用。   同时这次发布的细则还特别关注企业需建立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蒙牛集团王艳松透露,在这个方面要满足细则的要求,国内所有乳企将要会有一笔很大的投入。   王艳松:流通领域的追溯,他要精确到多少多少到了哪个经销商,哪个批次产品到了哪个专门的货架,从我来讲,现在还有难度做到是到了哪个经销商,因为这个有赖于经销商的二级追溯的电子追溯的能力。   新版细则中增加了建立产品配方管理制度等内容,还特别要求企业要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独立研发和检验能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一司巡视员毕玉安介绍。   毕玉安:中国的128家企业大概是有不同包装的品牌是8800多种,但是他有多少是同一个配方,这里面有很大玄机,我们认为有一些企业是不同品牌用的同一个配方,这种情况必须得到制止。   中国乳制品协会名誉理事长宋昆冈预计,由于以上内容都是第一次提出要求,在细则发挥作用之后,势必将引发国内128家乳企的新一轮洗牌。   宋昆冈:在上一次就是在2010年版生产许可证细则实施之后,退出了有37家企业,我们在10年之前大约在140、150家企业,经过整改之后剩了127家,我想这一次还会有一批企业要退出的。   对此,食药监总局监管一司副司长马纯良表示,明天五月就会向社会公布审核结果。   马纯良:我们对大企业和小企业一律一视同仁,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没有提出审核申请的要进行停产,审查不达标的也要停产,对于个别企业暂时达不到要求,我们允许企业进行停产整改,并且给予两年的整改时间。有多少家企业退出,要到明年5月31日我们完成审核之后,我们会集中向社会进行公示。
  • 岛津看食界:婴幼儿奶粉及保健品中有害物质检测
    前段时间,香港特区奶粉限购令的出台以及频频发生的奶粉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民众对于奶粉及其制品质量的反思。 宝宝从出生到长大成人,一直处于不停地生长和发育的状态,有些生长发育是我们能够看到的,比如身高、体重的增长,有些生长发育是我们看不见的,比如神经系统、内脏器官的发育。当人体吸收到少量有毒有害物质时会通过自身的肝脏、肾脏、泌尿系统通过正常的新陈代谢排出体外,而对于婴幼儿来说,由于自身发育和免疫系统不完善,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耐受性比成年人低。宝宝食品安全问题不仅要考虑到孩子目前的健康受到损害,还要考虑到这些损害会不会给孩子将来的健康造成影响。因此,关注宝宝食品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婴幼儿奶粉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以下例举几例。 婴幼儿奶粉及保健品中的金属问题 重金属超标会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在正常的情况下,人体会靠肝脏、泌尿系统和肾脏把一些有害物质解毒、排泄出去。可对于孩子来说,肝脏的解毒功能、肾脏的排毒功能还不完善,对有害物质的耐受性特别低。比如汞吸附性强,进入人体主要蓄积在肾、肝、脑等组织,而且排泄时间慢,会导致神经异常、齿龈炎、震颤等。铅会导致人体贫血,出现头痛、眩晕、乏力、困倦、便秘和肢体酸痛等症,儿童铅中毒则危及神经、造血系统和消化系统,使儿童生长发育迟缓、抗病力下降,临床表现为烦躁不安、食欲减退,有的伴有腹泻或便秘。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人类对自身的健康日益关注。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居民的健康保健消费逐年攀升,对营养保健品的需求十分旺盛。铁是合成血红蛋白的主要原料之一。血红蛋白的主要功能是把新鲜氧气运送到各组织。铁缺乏时不能合成足够的血红蛋白,造成缺铁性贫血。锌是人类必需营养素,它参与婴幼儿的正常生长发育,维持人类健康,因此,预防锌缺乏是非常重要的。钙是人体所不可或缺的营养素之一,每天摄入足够的钙,才能维持人体正常的新陈代谢,增强人体对生活环境的适应力。镁元素对于骨骼的物理结构有很大帮助,如果血液中的镁元素缺乏,就会引起低血钙、抑制甲状旁腺素作用、抑制维生素D的作用,这些都会导致骨质流失的增加。保健食品虽然不同于药品,但也有具体的含量,如果分量不够,那它不过就是精神安慰剂。因此,铁锌镁钙量一向被视为保健品中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而检测保健品中的有益元素的含量同样十分必要。 奶粉中双氰胺的残留问题 2013年1月24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宣布,该国牛奶和奶粉中发现存在低毒的化学物质双氰胺残留,新西兰政府已经下令禁止含有双氰胺的奶制品销售和出口。双氰胺(英文名Dicyandiamide,缩写DICY或DCD),又名二聚氰胺、二氰二氨,是一种白色菱形结晶性粉末,可用作三聚氰胺生产原料及医药和染料中间体。作为化肥增效剂,双氰胺与氮肥配用时,能抑制亚硝酸菌、硝酸菌、脱氮菌活动,减少氮肥硝化、脱氮作用,提高氮肥利用率。据报道,为了保持草场的肥沃,防止肥料的副产品硝酸盐流入河流和湖泊,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新西兰农民会在牧场喷洒双氰胺,由于牧草含有双氰胺,造成奶牛摄食牧草后,在牛奶中有残留。 婴幼儿奶粉中的香兰素和乙基香兰素问题 前段时间,美赞臣、惠氏、雅培三大品牌的1段奶粉被指违添香精事件,让添加剂香精&ldquo 香兰素&rdquo 走进了消费者的视野。香兰素(Vanillin),又名香草醛,为一种广泛使用的可食用香料,可在香荚兰的种子中找到,也可以人工合成,有浓烈奶香气息。广泛运用在各种需要增加奶香气息的调香食品中,如蛋糕、冷饮、巧克力、糖果。目前还没有相关报道说香兰素对人体有害。 但是不可过量,据欧盟专家委员会2000年2月24日报导,大剂量可导致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甚至损伤肝、肾等。大剂量食用这种香精的婴儿会造成肝肾损伤,而婴儿对一种奶粉产生依赖与添加此类香精有关。 宝宝食品安全,是牵动每一个家庭的重大问题,要保证宝宝健康成长,首先就要给他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家长们也应该从近期频频儿童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中,得到一些启示,比如:要高度重视食品中的添加剂,分清食品的成分和功能,学会看食品标签等。总之,在选购食品时,为孩子把好关,最大可能地保障孩子的安全健康。 针对上述问题,岛津分析中心提供了问题物质的检测方法。 了解详情,请点击《家有宝贝初长成,食品安全要保证》。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an/ 。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颁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关系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为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能够满足正常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针对目前我国市场存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过多、过滥,配方制定缺乏充分的研究论证,配方之间的区分缺少科学证实,品牌与配方的混乱以及夸大宣传造成消费者选择困难,生产过程中频繁更换配方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规定,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借鉴药品管理和国外监管经验,经征求各方意见,反复讨论完善,制定发布《办法》。  《办法》的起草制定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提出要求,督促企业科学研制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倡导配方设计按照科学的人类健康依据进行,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和均衡营养需求。《办法》对与产品配方有关的声称作出详细规定,禁止利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进行夸大宣传和声称,误导消费者。  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与国外有所不同,一方面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需求大,行业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市场还存在着一些乱象,需要进行整治以使行业健康发展。《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行为,促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办法》中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产品配方的定义  《办法》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适用于正常婴幼儿食用。  《办法》所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是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量,以及产品中营养成分含量。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产品配方需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批准。  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职责分工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  总局行政受理机构(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  总局食品审评机构(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负责注册申请的审评工作。  总局审核查验机构(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负责注册的现场核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配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现场核查等工作。  五、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申请人有哪些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当为具备相应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检验能力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包括拟在我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或者拟向我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  申请人还要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对出厂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项目实施逐批检验。  六、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程序及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规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的程序及其时限,主要有:  (一)行政受理及其时限。受理机构按照《办法》规定接收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技术审评及其时限。审评机构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评工作。根据审评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现场核查、抽样检验与专家论证等工作,综合作出审评结论。  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审评时间的,经审评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3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抽样检验、补正材料、复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评和注册决定时限内。  (三)现场核查及其时限。核查机构根据审评机构的通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企业的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四)抽样检验及其时限。审评机构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检验,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五)行政审批及其时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评结论作出注册决定。  (六)发出决定及其时限。受理机构自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书或者不予注册决定。  (七)境外注册时限。对于申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审评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境外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时限。  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申报资料及要求主要有哪些?  申请注册产品配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能够满足正常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原辅料的质量安全标准、产品配方研发报告、生产工艺说明、产品检验报告、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理论上来说,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尽可能模拟母乳,配方数量不应过多。按照国内实际情况和产品配方研制原则,兼顾鼓励企业开展产品配方研制创新,《办法》要求同一企业申请注册两个以上同年龄段产品配方时,产品配方之间应当经科学证实并具有明显差异。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共9种产品配方。  八、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能否共同使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为优化企业产能、满足市场需求,《办法》规定,同一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可以由集团公司内的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生产,但其他全资子公司应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具备生产该产品配方的相关条件。  集团公司应当在组织生产前,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九、对标签、说明书有哪些规定?  《办法》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标签、说明书样稿以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办法》对标签和说明书涉及产品配方的声称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应当与获得注册的产品配方的内容一致,并标注注册号。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产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原料来源、适用月龄等事项的标识标注。三是规定了标签、说明书禁止声称的内容,如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不含有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质,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声称等。  十、如何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申请人需要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及其附件载明事项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对于产品配方变更等可能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审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审评,作出审评结论。企业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等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审评机构进行核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审评结论作出决定。  准予变更注册的,注册证书发证日期以变更批准日期为准,原注册号不变,证书有效期保持不变。  十一、如何延续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申请人需要延续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应当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审评,作出审评结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审评结论作出决定。  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原注册号不变,证书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重新计算。  十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哪些?  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  (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与注册有关的工作。  (三)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样品申请注册 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  (四)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五)不得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六)不得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要求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不得擅自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事项。  (七)标签、说明书涉及产品配方的声称要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一致。  (八)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十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如何衔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办法》规定,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后,再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方可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十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否给一定过渡期?  《办法》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企业的生产销售连续性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供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发布相关文件,给一定过渡期。  十五、《办法》有哪些配套文件?  为确保《办法》顺利施行,方便申请人申请注册,指导相关机构开展注册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组织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规定》等配套文件,发布后与《办法》一起实施。
  • 婴幼儿乳粉审查细则:企业应自建研发检验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今日在京就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召开发布会,宣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正式发布。   国家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姜毓君主任在会上表示,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细则,进一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要求,规范许可机关生产许可审查工作。通过提升生产企业的管理、工艺、原料、人员、设备、检验等方面的标准,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新版细则共分为适用范围、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生产许可产品检验和其他要求四大部分,重点提高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细则一共体现了9个方面。   其中重点提到了强调研发和检测能力要求。   姜毓君表示,新版细则强调,企业应具备自主研发机构和检验机构,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专职人员,能够完成相应的研发和检验工作。除了研发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之外,还要能够跟踪评价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营养和安全,研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防范措施。   新版细则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不只是针对成品,还包括原辅料检测和过程检验。产品出厂应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检验报告保存3年。同时,为了保证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准确查找原因,规定产品要留样保存,直到保质期满。并且要求根据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号,可追溯到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此外,为保证企业的检验能力合格,每年要对企业的全项目检验能力进行验证,并且不少于一次。
  • 婴幼儿奶粉出厂今后须过66道检验关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食药监总局透露,正在修订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预计9月完成,今后,婴幼儿配方奶粉出厂前,需要接受包括营养成分、添加物、残留物等66道&ldquo 关口&rdquo 检验。   婴幼儿配方奶粉检测更严   据中检院食品药品研究所理化实验室主任曹进介绍,上述检验将以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卫生标准为参考,且比过去更加全面,此前部分推荐性项目、形式检验等或将改为全检。简单来说,就是以后一罐奶粉中含多少蛋白质,是否添加了有害物质,都会做相应的检测,66个项目检查如果全部完成大概需要一个月左右。   曹进:我们参考的是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卫生标准,他每一项,比如蛋白质,脂肪,叶酸,还有一些维生素都会有对应的理化试验方法。每一百克含多少都有对应的标准,还有一些污染物,像农药,抗生素,重金属,全项检验。   曹进表示,相比之前的标准,全项目检验中最大的改变是,不少以前建议检验的项目成为了强制检验内容。   曹进:他以前的标准没有现在那么多,那么全面,也不是强制性的,就是推荐性的,好多是形式检验,有时候是抽验有时候是监测,不是批批检测,但以后如果是强制要求按照药品标准来管理,那就是全检。   中检院食品化妆品检定所所长张庆生则公开表示,该所相关实验室有望在本周通过国家认监委的认证,由此对上述66个项目展开检测,承担起婴幼儿奶粉的监督抽检、应急检测、许可检验、风险检测等工作。   张庆生:以后,同时会有监督的抽检,也会有风险的检测,我们会关注不同区域,不同批号,不同品牌范围啊,变化的趋势,以后也这些为基础来做评估。   据了解,国家食药监总局还将对企业拥有自建自控奶源、原辅料把关、质量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研究提出更加严格的条件。中检院食品化妆品检定所所长张庆生表示,该所的相关实验室本周就有望通过国家认监委认证,未来将会在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全项目检测领域发挥作用。   商报记者还从国家食药监方面获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现已展开。将在《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基础上,参照药品管理办法,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重点对企业具有自建自控奶源、原辅料把关、生产设备设施、质量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研究提出更严格的条件,并对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进行审查,对产品进行全项目的生产许可检验。   将加大对洋奶粉管控力度   据国家食药监副局长滕佳材称,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风险监测和风险排查,制订并公布了68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国内外配方奶粉标准相同,营养指标也没有明显差异,更加符合我国婴幼儿的营养需求。为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复核,任何单位不得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检测结果和信息。   严格要求不仅针对国产奶粉,国家对洋奶粉的管控也不松懈。国家质监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林伟表示,将严格对向我国出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境外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管理,2014年5月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相关企业在进口报检时,需提交与进口产品生产日期、批次严格对应的检测报告 大包粉将禁止进口,只能直接向消费者出售最小零售包装 产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国内加贴等。   知名乳业专家王丁棉向商报记者表示,这一系列举动能够督促并提高行业治理。但产品质量不是靠检测出来的,而是靠企业生产而来的,因此还应该从源头入手,加强对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控。这对行业是一大利好,也有助于提振消费者信心。建议在提高管理力度的同时,提升违法成本。
  • 安谱公司推出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各类物质测定整体解决方案
    GB/T 5413 2010 食品安全国家最新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各类物质的测定方法 &mdash &mdash 色谱耗材选择指南 GB 5413.3&mdash 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413.5&mdash 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 GB 5413.6&mdash 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 GB 5413.9-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A、D、E 的测定 GB 5413.10-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 GB 5413.11-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 GB 5413.12-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2 的测定 GB 5413.13&mdash 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6 的测定 GB 5413.14&mdash 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2 的测定 GB 5413.15&mdash 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 GB 5413.16&mdash 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 GB 5413.17&mdash 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测定 GB 5413.18&mdash 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 GB 5413.19&mdash 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游离生物素的测定 GB 5413.21-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 GB 5413.22-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磷的测定 GB 5413.23-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碘的测定 GB 5413.24&mdash 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氯的测定 GB 5413.25&mdash 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肌醇的测定 GB 5413.26&mdash 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牛磺酸的测定 GB 5413.27&mdash 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413.29&mdash 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溶解性的测定 GB 5413.30-2010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 GB 5413.33&mdash 2010生乳相对密度的测定 GB 5413.34&mdash 2010乳和乳制品酸度的测定 GB 5413.35&mdash 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beta -胡萝卜素的测定 GB 5413.36&mdash 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GB 5413.37-2010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 的测定 GB 5413.38-2010生乳冰点的测定 GB 5413.39-2010乳和乳制品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 下载完整版: GB/T 5413 2010 食品安全国家最新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各类物质的测定方法&mdash 色谱耗材选择指南.pdf GB/T 5009.19-2008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mdash 乳与乳制品检测.pdf
  • 婴幼儿奶粉双氰胺检测——默克色谱柱快速解决方案
    ZIC® -HILIC色谱柱快速检测婴幼儿奶粉中双氰胺 默克密理博应用实验室 2013-01-29 1 前言 2013 年1 月,新西兰牛奶及奶制品被检测出含有低含量的有毒物质双氰胺(二氰二氨Dicyanodiamide,DCD),已经下令禁售含有DCD的奶制品。中国的进口奶粉八成来自新西兰,全球60%以上的奶源产自新西兰。新西兰奶农通常会在牧草上喷洒双氰胺,防止肥料中的副产品硝酸盐流入河流和湖泊。 双氰胺 目前,还没有相应的食品含量标准和检测标准。默克密理博致力于分析方法的开发,为客户提供简便、快速的解决方案。双氰胺极性较强,易溶于水,中性及酸性条件下易电离,适合使用默克密理博的两性离子型亲水作用(ZIC® -HILIC)色谱柱分离。同时,双氰胺在218nm下有强紫外吸收,可以采用ZIC® -HILIC 色谱柱在HPLC-UV条件进行快速分析,亦可在LC-MS/MS进行痕量检测。 2 仪器及试剂 2.1 仪器设备 2.1.1 色谱柱:ZIC® -HILIC, PEEK HPLC Column 250 x 4.6 mm, 5 &mu m, 200 Å (1.50458.0001) 2.1.2 HPLC:Agilent 1260HPLC(DAD检测器) 2.1.3 单道移液器Transferpette® S,Digital adjustable 500-5000ul(Brand:BR704782) 2.1.4 微孔滤膜:0.45um,PTFE(Millipore:SLFHX13NL) 2.1.5 纯水系统:Milli-Q3(Millipore) 2.1.6 PP离心管:50mL,带盖,含底座(货号:114822BR) 2.2 试剂 2.2.1 色谱乙腈:LichroSolv® Acetonitrile Gradient Grade(1.00030.4008) 2.2.2 乙酸铵:Ammonium acetate for analysis EMSURE® ACS,Reag. Ph Eur(1.01116.1000) 2.2.3 甲酸:Formic acid 98-100% for analysis EMSURE® ACS,Reag. Ph Eur(1.00264.1000) 2.2.4 2%甲酸溶液:取20ml甲酸,加入1000ml超纯水中 2.2.5 乙腈-甲酸溶液:取700ml乙腈(2.2.1),与300ml 甲酸溶液(2.2.4)混合 3 实验方法 3.1 样品处理 方法1: 取婴幼儿配方奶粉2g于50mL PP管(2.1.6)中,加18mL 2%的甲酸水溶液,加盖密闭。摇振60秒,再超声30分钟,取出,再摇振60秒,放入离心机中离心(4000转),20分钟。取出,吸取上清液50ul,于10ml PP管中,加入950ul乙腈,加盖密闭,振摇60秒,吸取溶液,过滤,即得供试液。 方法2: 取婴幼儿配方奶粉2g于50mL PP管中,加20mL 乙腈-甲酸水溶液(2.2.4),加盖密闭。摇振60秒,再超声30分钟,取出,再摇振60秒,静置,吸取上层溶液,过滤,即得供试液。 加标样品同法配制。 3.2 测试条件 3.2.1 色谱条件 流动相 (v/v): A-醋酸铵溶液(10 mM),B-乙腈 比例*:A:B=12:88 流速:1 mL/min 进样量:20ul *必要时设置如下方法对色谱柱进行再生和平衡: 时间,min % % 流速 ml/min 0 12 88 1 等度 10 12 88 1 等度 10.5 30 70 2 再生 15 30 70 2 再生 15.1 12 88 2 平衡 20 2 88 2 平衡 3.3 测试结果 按照方法1处理,结果如下: 3.3.1 对照品图谱 图1 对照品图谱(DCD浓度1.25ug/ml) 双氰胺保留时间4.98min,理论塔板数13086,拖尾因子1.1. 3.3.2 无检出的奶粉空白 图2 配方奶粉空白 3.3.3 奶粉加标 图3 奶粉加标(测试液中加入的标样浓度:5ug/ml) 图4 奶粉加标(测试液中加入的标样浓度:0.05ug/ml) 3.3.4 某知名品牌奶粉 图5 某进口奶源的知名品牌奶粉图谱 该品牌奶粉中未检出双氰胺. 4 结论 采用ZIC® -HILIC色谱柱,可用于双氰胺的快速检测。处理方法简单,色谱峰型良好,方法重现性良好(RSD 100 0 0.400 equilibration 16.0-24.9 100 0 0.600 equilibration 24.9-25.0 100 0 0.400 equilibration 详细方法可参考: FDA Laboratory Information Bulletin 4487 Journal of Chromatography A 1220 (2012) 101&ndash 107 更多详情,请拨打默克密理博实验室基础业务 400-889-1988
  • 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问答
    一、制定修订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目的是什么?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物,但当少数乳母因患有疾病、乳汁分泌不足或无乳汁分泌等原因不能进行母乳喂养时,需要通过配方食品提供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营养物质。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无法实现母乳喂养婴幼儿的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营养物质来源。制定修订并实施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是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的重要手段,是指导和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科学生产的技术要求,也是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包括《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以下简称GB10765)、《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以下简称GB10766)、《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以下简称GB10767)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以下简称GB25596)。本问答内容仅适用于GB 10765、GB 10766和GB 10767,不涉及GB 25596。二、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修订背景是什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安全,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文件中均明确提出要加强标准引领和创新驱动,加快修订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10版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自发布以来,在规范引导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各国对母乳成分、婴幼儿营养素需要量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研究不断深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澳新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陆续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修订工作。为了更好地适应中国婴幼儿的营养健康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现行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三、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修订原则是什么?标准修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充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保障婴幼儿营养和健康;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充分考虑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三是吸取国内外婴幼儿营养学最新研究成果,充分考虑我国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和营养素需要量;四是科学借鉴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标准管理经验,综合考虑我国国情、生产企业工艺现状及市售产品营养素含量分布情况;五是坚持公开透明,深入调研,广泛收集行业、科研院所、监管部门、消费者等多方意见建议。四、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修订的主要变化有哪些?一是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修订趋势一致,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分为2个标准,即GB 10766和GB 10767;二是为充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有效性,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小值;三是为充分保障婴幼儿营养的安全性,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大值;四是将2010版标准中部分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五是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要求统一引用相关基础标准,体现标准间协调性。五、如何界定婴幼儿配方食品?本次标准修订明确了婴儿、较大婴儿的乳基和豆基配方食品概念。两种不同基质的产品应分别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乳基),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豆基)为主要蛋白来源,两者不可混合使用。对于幼儿配方食品,则可以单独或同时使用;当单独使用时,分别为乳基幼儿配方食品或豆基幼儿配方食品。无论乳基还是豆基产品,均指产品中蛋白质的主要来源应为乳类及乳蛋白制品,或大豆及大豆蛋白。此外,随着食品生产加工工艺的不断改进和消费者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本次修订取消了2010版标准中对产品形态的要求。六、宏量营养素(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指标的修订有哪些?根据最新的科学证据,参考国际标准的修订趋势,结合我国婴幼儿的营养素需要量,对宏量营养素进行修订:一是调整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含量要求,并增加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要求;二是调整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要求,与婴儿配方食品要求一致;三是增加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乳糖含量要求,并明确限制蔗糖在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通过修订进一步提高对产品中宏量营养素含量和质量要求。七、GB 10765和GB 10766中果糖和蔗糖的要求是什么?GB 10765和GB 10766中修订了对果糖和蔗糖的要求。新标准中规定,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果糖、蔗糖,以及果葡糖浆等含有果糖和/或蔗糖的原料作为主要碳水化合物来源。八、维生素和矿物质的修订有哪些?标准中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值的修订主要包括:一是设定了部分指标的最小值,以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充足性;二是设定了部分指标的最大值,以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安全性;三是考虑豆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对铁、锌和磷吸收利用率的影响,增加了豆基产品中对铁、锌、磷含量的单独规定。九、由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的修订有哪些? 胆碱、硒和锰对婴幼儿生长发育具有重要作用,结合当前我国市场产品中上述营养素的实际添加情况,将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胆碱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锰和硒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十、婴幼儿配方食品可用菌种的要求是什么? 如果生产企业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菌种,产品中的活菌数应≥106 CFU/g(mL),菌种(菌株号)应符合原卫生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允许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十一、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要求是什么?新修订的标准中删除了其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础标准中已涵盖的相关内容,如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限量指标等,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以及《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的规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目前正在修订过程中,新版标准尚未发布前,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中涉及的致病菌限量要求应符合《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的要求;待新版标准发布后则遵照执行。十二、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使用既属于营养强化剂又属于新食品原料物质的要求是什么?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允许添加低聚半乳糖等既属于营养强化剂又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物质。如果以营养强化为目的,其使用应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要求;如果作为食品原料,应符合新食品原料相关公告的规定。十三、标准的实施要求有哪些?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实施过渡期设置参考了以往版本标准的规定,兼顾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注册的实际需求,综合各方因素设为2年。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属于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该系列标准实施日期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标准执行。在该系列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 婴幼儿乳粉中胆碱的测定等7项国家标准审查会召开
    12月20日,受全国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3)、全国乳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3和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通用检测技术分技术委员会(SAC/TC64/SC8)的委托,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长春主持召开了婴幼儿乳粉中胆碱的测定等7项国家标准(送审稿)审查会。   会上,标准审查委员会听取了标准编制组国家标准送审报告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处理意见汇报,查看了送审资料,并对标准送审稿中重要内容的编制依据和成熟度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充分讨论和协商,专家一致认为这7项标准的编制工作符合国家标准编制程序,提供的审查资料齐全、内容翔实,试验验证数据准确,送审稿达到了科学性、先进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并在诸多方面具有重要创新。   据专家介绍,这7项标准项目主要涉及婴幼儿乳粉、燕窝等食品主要营养成分测定、植物源性食品农残含量测定、植物毒素含量测定、动物源性食品药残含量测定等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研究制定,具有技术含量高、采标率高、覆盖范围广等特点,部分标准技术指标达到甚至超过国际标准,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这些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为提高我国食品检测效率,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同时,也将促进食品工业技术进步,为我国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同时,这7项国家标准的制定也对完善我国的食品检测标准体系具有积极意义。不仅填补了国内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空白,而且部分标准技术指标达到甚至高于国际标准,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相关链接   《婴幼儿乳粉中胆碱的测定-离子色谱法》《食品中胆碱的检测-液相色谱法》《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含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大豆和花生中稀禾定的测定液相色谱/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粮食、水果中戊唑醇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动物源性食品中庆大霉素、链霉素的测定液相色谱柱后衍生荧光法》《豆类食品中胰蛋白酶抑制剂活性的测定》7项国家标准项目2007年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根据国家计划,这7项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由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暨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   项目承担单位经过充分的调研、试验论证等前期工作,起草并形成了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在相关归口的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支持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完成了这7项国家标准送审稿。   审查会后,编制组将依据审查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 贝因美等品牌婴幼儿罐装食品被曝汞含量超标
    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记者 朱立毅)记者30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按照2013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有关部门对婴幼儿食品开展了重点风险监测。在最近对830份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监测中发现,807份样品检测合格,标称“贝因美”“亨氏”“旭贝尔”品牌的23份以深海鱼类为主要原料的样品有汞含量超标情况。当地食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涉事企业召回问题产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10770-2010)规定,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中总汞含量不得超过0.02mg/kg,此次监测发现的问题样品平均监测值为0.03mg/kg,经科学评估,不会对婴幼儿造成健康影响。   据了解,当地食品监管部门立即依法对相关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要求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亨氏(青岛)食品有限公司和江苏盐城富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召回问题产品,并依法进行查处。   经初步调查,鱼泥、鱼酥罐装食品汞超标的原因是企业使用的深海旗鱼和金枪鱼原料带入。各地食品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食品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产品及其企业严格依法查处。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规定,适用于普通人群的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甲基汞限量为1mg/kg。经风险监测,未发现相关食品汞含量超标情况。
  • 沃特世解决方案—婴幼儿奶粉中香兰素的检测
    背景:香兰素是一种合成香精,据欧盟专家委员会2000年2月24日报导,大剂量可导致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甚至损伤肝、肾。因此,我国禁止在0-6月的1阶段婴儿配方奶粉中添加。 国标方法: GB2760-2011中关于香兰素的添加量的规定: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100mL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 凡使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注:国标方法中只规定了限值,并未有相应的检测方法。 沃特世(Waters® )解决方案:由于0-6个月阶段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禁止检出,且奶粉基质较为复杂,所以需要对目标物净化、富集。前处理方法是将奶粉沉淀后过MAX小柱,见下表;香兰素极性偏大,反相保留相对较弱,沃特世特有的极性化合物专用柱T3色谱柱可以较好的保留目标物且峰形良好。 蛋白沉淀: 奶粉用水溶解后,乙酸调节pH至4.6,离心、过滤,调节pH至7,上样到MAX小柱。 Oasis MAX 3cc/60mg固相萃取小柱 非常感谢您对沃特世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期待您垂询 800 820 2676!
  • 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应用汇总
    2014年5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公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和再审核工作截至发布公告之日,全国共有82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并公布了82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  婴幼儿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成长发育,因此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测是生产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天美公司高度关注婴幼儿食品安全,根据此次审查细则的要求,参照国家标准,为您提供了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在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中的检测解决方案。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322/s327108.htm公司介绍:   天美(中国)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天美(中国)”)是天美(控股)有限公司(“天美(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从事表面科学、分析仪器、生命科学设备及实验室仪器的设计、开发和制造及分销 为科研、教育、检测及生产提供完整可靠的解决方案。天美(中国)在北京、上海、等全国15个城市均设立办事处,为各地的客户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天美(控股)是一家从事设计、研发、生产和分销的科学仪器综合解决方案的供应商。继2004年於新加坡SGX主板上市后,2011年12月21日天美(控股)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香港股票代码1298),成为中国分析仪器行业第一家在国际主要市场主板上市的公司。近年来天美(控股)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先后在新加坡、印度、澳门、印尼、泰国、越南、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等多个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公司亦先后收购了法国Froilabo公司、瑞士Precisa公司、美国IXRF公司和英国Edinburgh等多家海外知名生产企业,加强了公司产品的多样化。 更多详情欢迎访问天美(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techcomp.cn
  • 食药监总局:婴幼儿乳粉产销实施全项目检验检测
    证券时报网12月25日讯 国家食药监总局12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一司马纯良司长表示,出厂的产品必须按照标准、按照企业的配方实施全项目的检验检测。这次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建立了产品的可追溯制度,要求企业从原料、生产过程,全部要有完善的记录,一直到销售发货,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可追溯。   他表示,追溯制度一定要企业来建立,这次在细则当中要求所有的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要建立追溯制度,同时为了要求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这次提出要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就是企业法人负责,或者是法人授权一个人来全权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从原料的选定、采购,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产品的检验,产品的出厂放行,都由这个人签字。国外的公司把这个人叫质量安全总监,就是把所有的责任落到一个人身上,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 婴幼儿谷类辅食2020版国标新变化(附各国婴幼儿辅食法规汇总)
    p   2020年7月10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该标准将代替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p p   本标准适用于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从内容层面而言,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术语、定义和产品分类的描述;增加了部分营养成分的最大值;增加了基本营养成分和可选择营养成分指标;修改了添加糖限量的规定;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致病菌限量引用通用标准;更新了检验方法;增加了包装要求。 /p p   其中,考虑我国婴幼儿人群贫血率状况,以及植物性食物中铁吸收率较低、维生素C有助于提高铁的吸收率等因素,将维生素C作为基本营养成分指标。根据婴幼儿对镁的营养需求量及谷类食物中镁的本地含量,将镁作为可选择添加营养成分。对于罐装即食谷物辅助食品类别,单独规定了其能量值要求,为≥335(80)kJ(kcal)/100g。修改了碳水化合物计算方式的描述 将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修改为8kJ/g。 /p p   针对,糖摄入过量会导致婴幼儿龋齿、肥胖、不利于后期喂养、成年期对甜食产生偏好等风险,根据婴幼儿喂养原则,结合产品实际需求,将添加的蔗糖、果糖、葡萄糖、葡萄糖浆限量值进行下调,添加其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的总量≤0.6g/100kJ(2.5g/100kcal)。 /p p   另外,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原则》要求,对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致病菌限量引用通用标准。罐装即食谷类辅助食品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 为保证产品在保质期内的品质,增加了包装要求,“可以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气作为包装介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53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164a8e2d-dfab-45da-868e-17a3fba8acd7.jpg" title=" 001.png" alt=" 001.png" width=" 600" height=" 530"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407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18ccda21-5282-4d0f-a2a9-a68b3eeee21d.jpg" title=" 002.png" alt=" 002.png" width=" 600" height=" 407"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105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f94353e1-4211-4942-b365-30cf90fe5796.jpg" title=" 003.png" alt=" 003.png" width=" 600" height=" 105"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224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b9a21db7-94a4-46c0-872f-f5bb5a9f3de7.jpg" title=" 004.png" alt=" 004.png" width=" 600" height=" 224"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89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7558ac15-6a9e-4255-81a8-75dd0be5660c.jpg" title=" 005.png" alt=" 005.png" width=" 600" height=" 89" border=" 0" vspace=" 0" / /p p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澳新、美国、日本和我国对婴幼儿辅助食品均制定了相关法规标准。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部分指标的修订也参考了国际和各国相关法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了婴幼儿加工谷类辅助食品标准《Standard for Processed Cereal-Based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CODEX STAN 74-1981);欧盟制定了加工谷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指令《Processed Cereal-Based Foods And Baby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2006/125/EC);澳新食品标准局制定了婴儿食品标准《Food for infant》(STANDARD 2.9.2);美国在《美国联邦法规》第21卷中未专门对婴幼儿辅助食品作出明确规定,但美国农业部2005年制定了主要用于贸易协议使用的Cereal for Babies, Instant A-A-20022D;日本婴幼儿食品协会制定了《婴幼儿食品》推荐性标准;我国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详见表1和表2。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166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25509733-558a-4d5e-913d-7f1115b6fb36.jpg" title=" 01.png" alt=" 01.png" width=" 600" height=" 166"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25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34191443-3da3-4705-904e-057ace14ac2c.jpg" title=" 02.png" alt=" 02.png" width=" 600" height=" 258"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541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f81cc357-323e-4908-bbfd-ca599b5adf5d.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200713105347.png" alt=" 微信图片_20200713105347.png" width=" 600" height=" 541" border=" 0" vspace=" 0" /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3596.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草案).pdf"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草案).pdf /a /p p strong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7/attachment/be429965-45dd-46ce-b3f3-335900124d8a.pdf" title=" 编制说明.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编制说明.pdf /a /p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以下称“婴配”)注册管理,保障婴幼儿健康,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显著提高,乳粉行业规范发展,消费者信心明显提振。但是,如何进一步严格配方注册、优化审批流程、促进配方研发、鼓励企业创新等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特别是《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完善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结合母乳研究成果和市场消费需求,支持生产企业优化配方,加快产品研发,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办法》修订主要考虑了以下3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放在首位,进一步严格注册条件,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二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结合注册工作实际和行业企业建议,修订相关内容;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现场核查、不予注册等具体情形,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规范性。二、严格配方注册,《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一是明确禁止变相分装(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申请配方注册的)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二是细化关于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三是加大对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20万元。三、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一是对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其控股子公司(申请人)可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集团充分评估后,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均可配方调用;三是将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审评时间、检验时限从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补发证书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四是增强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取消注册证书载明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事项。四、不予注册情形有哪些调整?原《办法》要求配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提供证明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研发与论证报告和充足依据,未明确不予注册情形。本着进一步提高审评机构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的原则,结合原《办法》发布以来行业实际情况及审评工作经验,修订后《办法》明确了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依据不充足;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者检验能力等。五、注册现场核查、抽样检验明确了哪些内容?进一步提高审评工作透明度,修订后《办法》明确了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如申请人首次申请的所有系列所有配方均需逐一核查;在产品配方组成发生重大变化或生产地址发生实际变化,技术审评过程中发现需经现场核查核实问题时,均需开展现场核查。同时,《办法》明确了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进行检验,抽样检验的动态生产样品品种基于风险确定。六、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有哪些调整?原《办法》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6种情形,如: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等。本着“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则,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修订后《办法》明确了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 “生态牧场” “进口原料” “原生态奶源” “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 “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并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七、对申请人的研发能力要求有什么调整?原《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需设立独立的研发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研发人员。本着节约资源、集中优势的原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修订后《办法》对企业集团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控股子公司作为申请人可以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如母乳营养成分、临床应用效果、部分研发设计等研究。八、对同一集团配方调配有什么调整和要求?为充分利用企业产能,满足市场需求,优化营商环境,将集团全资子公司间的配方调配调整为企业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可进行配方调配,要求经企业集团母公司充分评估可行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书面报告。企业集团母公司应说明配方调配具体原因,充分评估生产工艺可行性,保证调配后配方与注册证书一致,拟定并有效执行相适应的质量管控措施,保证调配配方生产质量安全以及产品稳定。九、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重大变化需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包括哪些?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其他与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变化,视实际情况进一步评估后确定。十、《办法》对关于违法处置内容做了哪些调整?依据《行政处罚法》,落实行政处罚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一方面加大了对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二十万元,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亦为二十万元;另一方面,降低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予以罚款。十一、《办法》还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确了食品审评机构的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食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受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制证送达等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二是明确专家论证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在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产品检验等过程中,可以就重大、复杂问题听取食品安全、食品加工、营养和临床医学等领域专家的意见;参加论证的专家出具专家意见,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三是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进行配方研发和创新,结合母乳研究成果优化配方,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十二、《办法》何时施行?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17.9%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重审被淘汰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今年有17.9%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在重新审核中被淘汰,通过加强监管,行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黑龙江龙丹乳业阿城分公司,车间里设备的接口已经生锈。龙丹副总姜冬梅介绍,阿城分公司在今年乳制品企业重新审核中,主动放弃登记,选择停产重组。   姜冬梅:环境、布局、硬件设施,包括检测条件,和国家的要求都有一定的差距。   今年,全国145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中,就有26家因为生产条件差、管理不规范、质量安全隐患多,在重新审核中被淘汰。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介绍:   蒲长城:过去,乳制品发生的一些问题,包括不符合标准、质量安全问题,和企业规模太小,管理体质、加工工艺、检测和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都有很大关系。这次重新审核,就是针对这些问题来做。   重新审核之后,各地质监部门从奶源质量、生产过程到出厂检测各个环节进一步严格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三聚氰胺等全项目检测。落实驻厂监督,建立产品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蒲长城:这样一来,我国的乳制品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确实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这个提高更体现在保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标准的产品,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在各地的检查督导结果显示,目前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状况良好,从风险监测数据看,没有发现质量安全风险。
  • 婴幼儿餐具买谁家? 分析检测大数据告诉你
    婴幼儿餐饮具,与婴幼儿朝夕相伴,是婴幼儿成长生活的一部分。作为与口腔直接接触、使用频率非常高的生活必需品,其质量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婴幼儿身体的健康。依据《消法》赋予的职能,今年8月至9月,广州市消委会委托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对在广州市场上销售的55批次婴幼儿餐饮具商品进行了比较试验。测试结果显示,55批次婴幼儿餐具样品分别通过了所有相应的测试项目,可以安全放心使用。  比较试验样品范围  此次比较试验的55批次婴幼儿餐具样品由广州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模拟普通消费者,会同测试机构工作一起购买,其中超市、商场、婴幼儿及妇婴专卖店29批次、网络经营平台26批次。  55批次样品中,分为16批次塑料奶瓶(实体店8批次、电商平台8批次),单价为45~170元/个 14批次玻璃奶瓶(实体店8批次、电商平台6批次),单价为45~165元/个 10批次奶嘴(实体店5批次、电商平台5批次),单价为18~40元/个 15批次其他餐具(实体店8批次、电商平台7批次),单价为13~85元/个,共涉及生产商/经销商40家。  婴幼儿餐具涉及的品牌包括贝亲、NUK、布朗博士、爱得利、黄色小鸭、新安怡、Playtex、好孩子、喜多等常见品牌。  比较试验依据标准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依照GB 9688-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9778-2005 《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 4806.2-1994《橡胶奶嘴卫生标准》、GB 9690-1988 《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ZWX/QLB0201-2014 《婴幼儿奶瓶安全要求》及相关产品卫生标准方法,测试蒸发残渣、重金属(以Pb计)、高锰酸钾消耗量、脱色试验、全迁移量(钡铬汞硒铅镉砷锑)、容量标记和偏差、密封性能、耐沸水性能、耐热冲击温度性能、整体跌落性能、抗扯性能、甲醛迁移量、三聚氰胺特定迁移量等项目。  比较试验测试结果  测试结果显示,55批次婴幼儿餐具样品分别通过了所有相应的测试项目,可以安全放心使用。  综合各项测试结果来看,此次参加比较试验的样品中,奶嘴10批次的性价比在不同品牌之间表现比较均衡 其他餐具15批次的性价比,进口商品较同类国产商品相对略高 塑料奶瓶16批次和玻璃奶瓶14批次的性价比在不同品牌的同类材质商品之间表现比较均衡,但不同材质商品的价格差异较大,主要是由奶瓶原材料价格不同引起的。  另外,10批次奶嘴各项测试项目的实测值都达到四星以上(包含四星)的评价   15批次其他餐饮具中,有3批次样品,在“蒸发残渣(正己烷)”测试项目中,评价为两星以下(包含两星),品名分别为 “防滑双耳碗”、“双耳小餐盘”及“宝宝学习餐具训练套装”   14批次玻璃奶瓶中,有5批次样品,在“容量偏差”测试项目中,评价为两星以下(包含两星),品名分别为 “飞利浦新安怡宽口径玻璃奶瓶”、“喜多真实感耐高温玻璃奶瓶 宽口径”、“宽口径玻璃葫芦奶瓶”、“猴子防摔玻璃奶瓶”及“玻璃宽口婴儿奶瓶”   16批次塑料奶瓶中,有6批次样品,在“蒸发残渣(正己烷)”或“容量偏差”测试项目中,评价为两星以下(包含两星),品名分别为“自然实感宽口径PP塑料奶瓶”、“布朗博士好流畅PES宽口婴儿奶瓶”、“布朗博士好流畅PES宽口婴儿奶瓶”、“乐儿宝(bobo)PP宽口径奶瓶吸管带手柄”、“宽口径硅胶大奶瓶”及“母乳实感宽口径握把吸管PPSU奶瓶”。  消费提示  (一)建议消费者在正规的大商场、超市或专卖店购买,同时选择知名度较高的品牌。正规门店通常有严格的进货渠道,一定程度上避免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相对有较大质量保证 大品牌产品通常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水平更为稳定。  (二)认真查看产品包装标识。产品包装应完整,无破损,外包装上应注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信息等。消费者在购买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信息,购买适用商品和避免适用不当。  (三)注意检查外观质量。产品外观应干净整洁、无异味、表面无破损、无污迹,检查产品结构是否对婴幼儿在使用中潜在危险性。  (四)进口产品必须要有清晰的中文标识或标签。中文标识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成分、原产国、生产日期、有效期、卫生标准号、制造商信息、进口商信息、注意事项等。  (五)消费者在购买时还可以向商家索要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检验检疫证明上已列明产品的进口信息、检验结果等,并加盖有检验检疫专用章。
  • 国内婴幼儿奶粉将全面“体检”
    孩子们吃的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微量元素、污染物等主要指标究竟有多大差别,质量安全如何?昨日下午,中消协在食品安全周发布会上呼吁,食品安全消费要让消费者获得知情权,将启动对国内市场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比较试验,为家长们提供真实参考。   今年以来婴幼儿奶粉受到很高的关注度,国家相继出台奶粉监管新政。中消协秘书长姜天波昨日特别指出,只有“实现知情权,行使选择权,才能确保安全权”,中消协将启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比较试验,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主要奶粉进行检测,为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婴幼儿配方乳粉比较试验是今年一个重点工作,希望全面、客观公示奶粉的真实质量状况,家长们买奶粉可参考”。   同时将编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科学安全消费知识,帮助辨别消费信息真伪,指导科学合理选择。还会把消协在受理投诉、消费调查、比较试验等发现的乳品质量安全问题向食药监总局、工商、质检部门反馈查处。   此次的婴幼儿奶粉比较试验马上就要启动,会选择市场上的主要品牌,研究确定样品、检测项目,诸如奶粉营养成分、微量元素、污染物等主要指标都会涉及。   姜天波表示,在正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中消协也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构建食品安全救济制、控制食品添加剂总量、餐饮企业应强化披露信息、增加预包装食品包装材质安全性规定、完善食品召回、严格食品广告管理、提高惩罚性赔偿力度等。
  • 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的要求,为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农业、食品、药品、乳制品行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人员,成立了专门起草小组,对《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进行了研究、修订,形成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新的细则征求意见稿参照药品管理全面提高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要求。主要有:一是要求实施HACCP和GMP管理体系 二是要求有自建控奶源 三是要求企业有研发能力 四是全面提高了管理要求,特别是原辅材料的采购要求 五是全面提高生产条件的要求,如提高了对生产环境的洁净度要求,生产用水要使用纯化水等。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新细则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并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afx@cfda.gov.cn。   3. 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10-63600367。   附件: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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