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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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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相关的资讯

  • 生态环境部更新两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p  生态环境部近日更新两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pp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9cd76cbd-80dd-441d-bc08-a2e49af6bf06.pdf" title="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pdf"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8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font-size: 18px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pdf/span/a/pp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pp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pp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pp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pp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废止。此次修订主要内容为:/pp  进一步明确了鉴别程序。/pp  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混合和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pp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4b613da3-442f-4705-9266-ee07c158c470.pdf" title="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pdf" style="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8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font-size: 18px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pdf/span/abr//pp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pp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包括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pp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pp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pp  本标准自2020奶奶1月1日起实施,同时替代《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07),此次修订主要内容为:/pp  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 /pp  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pp  相关新闻:/pp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1108/516476.shtml" target="_blank"《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 严格自监测频率/a/pp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1014/494732.shtml" target="_blank"《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更新 增加多项检测指标/a/p
  • 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
    危险废物鉴别是识别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当前我国危险废物鉴别缺乏统一管理要求,导致鉴别程序和鉴别报告内容不规范、鉴别结论难认定等问题普遍存在,难以有效支撑危险废物精细化环境管理。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鉴别单位管理要求有关规定,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起草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要求,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可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也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包括自行开展鉴别的单位和接受委托开展鉴别的第三方单位)对鉴别报告内容和鉴别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学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全职人员中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危险废物管理或研究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应设置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对鉴别工作技术和质量管理总体负责,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危险废物管理或研究工作经验。  一般应具有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相关指标分析测试能力,并可出具中国计量认证(CMA)报告 不具有上述能力和条件的,应委托具备上述能力和条件的第三方分析测试机构开展鉴别过程的分析测试工作,但委托机构数量不宜超过3家。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严格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一)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可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也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包括自行开展鉴别的单位和接受委托开展鉴别的第三方单位,下同)对鉴别报告内容和鉴别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二)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见附)有关要求,并在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登记 未在信息平台登记的单位开展的危险废物鉴别,其鉴别结论不作为环境管理相关依据。  (三)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包括:  1.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可能具有或者不确定是否具有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依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开展鉴别的固体废物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存在错评漏评或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特性判定结果存疑的固体废物。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认为有必要,且有证据表明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和历史遗留的等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二、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流程与鉴别结果应用  (一)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前,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在信息平台登记拟委托开展或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情况,并选择危险废物鉴别单位。  (二)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等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三)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将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上传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对信息平台公开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存在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提出评估申请,并提供相关异议的理由和有关证明材料。完成评估后,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将评估意见及按照评估意见修改后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上传至信息平台,再次向社会公开。  对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存在异议的,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可向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作为危险废物鉴别的最终结论。  (五)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在信息平台公开后十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鉴别结论作为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申请排污许可证等的依据,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进行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环境统计的依据,同时可以作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动态调整的依据。  鉴别结论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的,应判定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变更固体废物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内容。  三、强化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  (一)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成立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  (二)生态环境部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平台。信息平台主要为企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免费的信息公开服务,不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鉴别报告等信息进行人工审核、修改等。相关单位应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委托单位信息,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其人员信息,待鉴别的固体废物、鉴别结果以及鉴别报告等情况,并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依据《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危险废物鉴别单位业绩、信用记录(包括危险废物鉴别单位人员信用记录)、专业技术力量、鉴别成果及其质量等,不定期组织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信息平台公开。  (四)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报告开展复核,对申报信息不实、鉴别程序不规范、鉴别结论有误及其他弄虚作假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和相关人员在信息平台公开。  本通知不适用于司法案件涉及的危险废物鉴别。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 年 XX 月 XX 日  附  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  一、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提升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支撑,制定本管理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单位。  第三条 (工作要求)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内容真实、结论准确。  二、鉴别单位基本要求  第四条 (基本要求)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当是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能够对鉴别报告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第三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应当与第三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专业技术能力)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学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全职人员中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危险废物管理或研究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应设置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对鉴别工作技术和质量管理总体负责,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危险废物管理或研究工作经验。  第六条 (分析测试能力)一般应具有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相关指标分析测试能力,并可出具中国计量认证(CMA)报告   不具有上述能力和条件的,应委托具备上述能力和条件的第三方分析测试机构开展鉴别过程的分析测试工作,但委托机构数量不宜超过3家。  第七条 (组织体系)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备的组织体系,包括管理体系、工作程序、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内容,并有效运行。  具有危险废物鉴别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确保危险废物鉴别方案和鉴别报告编制的质量。  第八条 (工作场所)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包括必要的办公条件、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等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及场所。  第九条 (信息登记)应在危险废物鉴别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并公布以下情况:单位基本情况、技术力量、开展业务信息、非涉密的鉴别成果及信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上述信息发生变动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动态更新。  对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并进行自我声明(承诺)。  三、鉴别报告要求  第十条 (基本要求)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应附委托单位、鉴别单位、负责人员、编制人员信息,鉴别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在相应位置盖章或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为确保鉴别工作有序进行,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之前可编制鉴别方案,如必要,可组织专家对鉴别方案进行技术论证。  第十一条 (报告内容)鉴别单位出具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前言,包括委托方概况、鉴别目的、原则。  (二)鉴别对象及其产生概况,包括鉴别对象产生源的详细描述、与鉴别对象危险特性相关的原辅材料分析。  (三)固体废物属性判断。鉴别对象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判断及依据 鉴别对象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类别的判断和依据。  (四)危险特性识别和筛选。鉴别对象危险特性的识别和危险特性鉴别检测项目筛选的判断和依据。  (五)鉴别工作过程。采样和检测过程描述。  (六)综合分析与鉴别结论。检测数据分析、检测结果判断和依据、鉴别结论与建议。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鉴别过程样品采集、包装、运输、保存、检测应遵从检验检测相关的质量管理要求,检测结果应出具中国计量认证(CMA)检测报告。鉴别报告应通过第七条所述危险废物鉴别质量控制体系审核。  第十三条 (报告存档)鉴别单位应具有档案管理体系,并建立鉴别报告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委托合同、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鉴别方案、检测报告、鉴别报告,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等质量审查原始文件。上述档案应及时存档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四、附 则  第十四条 (规定解释)本管理要求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 仅限国产!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中心发布超千万仪器采购需求
    近日,政府采购网发布《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中心建设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拟采购26台(套)分析仪器、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等,预算金额总计15,157,508元,明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该招标公告受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委托,拟采购GC-MS、气相色谱仪、ICP-OES、ICP-MS、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离子色谱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液相色谱仪、HPLC-MS、红外光谱仪等分析仪器,固相萃取仪、加压流体萃取装置、微波消解仪、脂肪测定仪、平衡顶空分析仪、高通量真空平行浓缩仪等样品前处理设备等,主要用于危险废物中半挥发性化合物、有机物、重金属、阴离子和阳离子、非挥发性化合物、石油类、急性毒性等的测定,以及有机物、无机物和重金属等样品的前处理。详情如下:项目编号:[350001]MHDL[GK]2023001项目名称: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中心建设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A02100407-质谱仪GC-MS1(台)否GC-MS,1台,主要用于危险废物中半挥发性化合物的测定,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00,000.00工业1-2A02100408-色谱仪气相色谱仪2(台)否气相色谱仪,2台,主要用于危险废物中有机物的测定,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00,000.00工业1-3A02100401-电化学分析仪器ICP-OES1(台)否ICP-OES,1台,主要用于危险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50,000.00工业1-4A02100407-质谱仪ICP-MS1(台)否ICP-MS,1台,危险废物中有机物的测定,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650,000.00工业1-5A02100404-光学式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否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主要用于危险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43,000.00工业1-6A02100404-光学式分析仪器原子荧光光谱仪1(台)否原子荧光光谱仪,1台,主要用于危险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48,900.00工业1-7A02100408-色谱仪离子色谱仪1(台)否离子色谱仪,1台,主要用于危险废物阴离子和阳离子的测定。600,000.00工业1-8A02100408-色谱仪汞形态分析系统1(套)否汞形态分析系统,1套,主要用于甲基汞、乙基汞的测定,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50,000.00工业1-9A02100405-射线式分析仪器X射线荧光光谱仪1(台)否X射线荧光光谱仪,1台,主要用于固废中金属含量检测,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00,000.00工业1-10A02100408-色谱仪液相色谱仪1(台)否液相色谱仪,1台,主要用于危险废物中有机物的测定,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49,000.00工业1-11A02100407-质谱仪HPLC-MS1(台)否HPLC-MS,1台,主要用于危险废物中非挥发性化合物的测定。3,430,000.00工业1-12A02100404-光学式分析仪器红外光谱仪1(台)否红外光谱仪,1台,主要用于危险废物中石油类的测定,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50,000.00工业1-13A02100603-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毒理实验室1(套)否毒理实验室,1套,蛀牙用于危险废物中急性毒性的测定,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27,800.00工业1-14A02100419-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固相萃取仪1(台)否固相萃取仪,1台,农药、除草剂等检测前处理设备,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50,000.00工业1-15A02100419-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加压流体萃取装置1(台)否加压流体萃取装置,1台,主要用于有机物分析前处理,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80,000.00工业1-16A02100419-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微波消解仪1(台)否微波消解仪,1台,主要用于无机物和重金属样品的前处理,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50,000.00工业1-17A02100411-蒸馏及分离式分析仪脂肪测定仪1(台)否脂肪测定仪,1台,主要用于有机物分析前处理,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50,000.00工业1-18A02100601-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十万分之一天平1(台)否十万分之一天平,1台,用于配套精密测试分析,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7,750.00工业1-19A02100419-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平衡顶空分析仪1(台)否平衡顶空分析仪,1台,挥发性有机物浸出,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20,000.00工业1-20A02100419-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高通量真空平行浓缩仪1(台)否高通量真空平行浓缩仪,1台,主要用于有机物分析前处理,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65,000.00工业1-21A02100419-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全自动平行浓缩仪1(台)否全自动平行浓缩仪,1台,主要用于有机物分析前处理。156,000.00工业1-22A02100603-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腐蚀性鉴别装置1(套)否腐蚀性鉴别装置,1套,主要用于危险废物样品腐蚀性测试求,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90,000.00工业1-23A02100603-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易燃性鉴别装置1(套)否易燃性鉴别装置,1套,主要用于危险废物样品易燃性测试求,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05,000.00工业1-24A02100603-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反应性鉴别装置1(套)否反应性鉴别装置,1套,主要用于危险废物样品反应性测试求,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78,500.00工业1-25A02100420-分析仪器辅助装置实验室配套设施1(套)否实验室配套设施,1套,主要用于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实验正常开展的所需的通风、排气、电气、安全设施,具体服务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266,558.00工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 检测指标加严
    p  目前正在施行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是2001年修订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需求旺盛,而目前的标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处置技术及设施运行参数调整问题 二是与现行其他法律、法规、标准不协调、不系统的问题。新法规标准主要有《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pp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pp  修改了危险废物的定义 /pp  增加了高温热处理、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测定均值、1小时均值、24小时均值和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的定义 /pp  修改了烟气停留时间的定义和焚毁去除率的计算方法 /pp  修改了危险废物焚烧厂的选址要求 /pp  调整了焚烧设施焚烧物要求以及焚烧设施排放污染物的监测要求 /pp  strong增加了焚烧设施技术性能要求中对烟气一氧化碳浓度、在线监测装置及助燃系统的要求 /strong/pp  增加了焚烧设施的运行要求 /pp  取消了对焚烧设施规模的划分 /pp  strong提高了颗粒物、氟化氢、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strong /pp  删除了医疗废物焚烧的相关内容。/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bea805cd-6a57-45b6-ada2-10eaed40b8e5.jpg" title="污染物限值.jpg" alt="污染物限值.jpg"//pp  与原标准相比,取消了烟气黑度这一指标,将原先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规定修改为1小时均值和24小时均值,不再考虑不同规模焚烧设施间的差异。/pp征求意见稿全文: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7c88d358-d606-468a-bfd8-e48f4b9f4b50.pdf" title="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pdf/a/pp相关新闻:br//pp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1115/517026.shtml" target="_blank"生态环境部更新两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a/pp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1108/516476.shtml" target="_blank"《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 严格自监测频率/a/pp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1014/494732.shtml" target="_blank"《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更新 增加多项检测指标/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93247322-874c-41d2-83c8-4a88459da711.jpg" title="绿仪社1.jpg" alt="绿仪社1.jpg"//ppbr//p
  • 河北省遴选确定17位危险废物鉴别专家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对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服务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现印发遴选确定的第一届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第一届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序号姓名单位职称1王兴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研究员2王勇军华北制药集团新药开发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正高级工程师3田书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4田建立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5孙学军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原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6刘丽丽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研究员7李金惠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固体废物控制与资源化教研所教授8何 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9沈伯雄河北工业大学化工学院教授10张仲成河北中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高级工程师11岳 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12赵娜娜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高级工程师13胡晓波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14徐铁兵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15郭 斌河北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16康瑾瑜秦皇岛市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正高级工程师17阎秀兰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 环保部解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入了解《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对《名录》进行详细解读。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修改了前言。与2008年版《名录》相比,本次修订前言部分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二是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三是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  (2)调整《名录》废物种类。2008年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其中,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原名录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  (3)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本次修订在总结现有标准和特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的基础上,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4)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2008年版《名录》中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危险废物共33种。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固体废物在不同地区的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相关规定不符。  (5)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08年版《名录》附录A列明了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在此次修订中,根据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鉴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个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所有危险特性,本次修订时直接采用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答:(1)突出重点。本次修订针对环境管理中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比较多的废物,选择了废催化剂、精蒸馏残渣、生物制药废物等作为修订重点。修订过程突出风险防控的理念,建立了基于风险评价的修订方法。同时基于有限的监管能力与复杂的废物性质之间的矛盾,制定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部分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较小的管理环节实行豁免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2)动态性。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变化频繁,期望一次修订解决所有问题并不现实,在保持《名录》基本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应坚持动态修订原则。本次修订是基于现有研究成果的有限目标修订,主要结合近年来环保公益项目、鉴别案例以及相关工作基础,对部分产生特性和危险特性已经清楚的废物进行修订。随着基础工作不断加强、鉴别工作不断积累,将根据具体情况动态修订,补充和完善《名录》。  (3)实用性。《名录》制订目的是为环境管理服务。危险废物的认定专业性较强,开展时间较短。我国从事危险废物管理的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危险废物的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因此,修订《名录》既要考虑科学合理,又要便于操作。本次修订对精蒸馏残渣类、废催化剂类废物进行了细化,提高了可操作性。  (4)连续性。2008年版《名录》已实施8年,为避免改动过大给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修订仍以产生源作为危险废物分类的主要依据。废物分类与2008年版《名录》基本保持一致,对部分可以合并的类别进行了合并,如将有机溶剂废物、废卤化有机溶剂和废有机溶剂类废物合并成一类。  问:本次《名录》修订体现了国家对危险废物管理的哪些新思路?  答: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以实现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性质千差万别,污染特性差异极大,采用单一的管理手段难以达到有效控制污染的目的。危险废物管理应以环境风险控制为原则,采用全过程控制和分类管理手段达到防止和抑制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本次《名录》修订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也将作为后续《名录》修订的重点内容,逐步推动危险废物的精细化管理。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1)确定该废物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 (2)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致 (3)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豁免条件。  问: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含义如下: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   “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其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如何衔接,以确保后续环节仍按危废管理?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在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且在豁免环节内,可以豁免的内容也仅限于满足所列条件下的列明的内容,其他危险废物或者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此类危险废物的管理仍需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且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如果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或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则处置过程仍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问: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对此应如何理解?  答: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5条“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 5085.1、GB 5085.4和 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6条“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铬渣)。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 5085.1、GB 5085.4 和 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问:名录中有很多类似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不是意味着这些XXXX就不属于危险废物了?  答:《名录》中关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根据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将此类废物明确不包括在《名录》里。但是《固体法》对于危险废物的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因此,此类废物虽未列入《名录》,但仍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问:本次《名录》修订为什么删除HW43、HW44两大类危险废物。  答:2008年版《名录》中,HW43表述为含任何多氯苯并呋喃同系物的废物、HW44表述为含任何多氯苯并二恶英同系物的废物,均属于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废物,并标注“*”。按照2008年版《名录》对标注“*”废物的管理要求,含有上述两大类持久性污染物的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因此,实际工作中HW43和HW44类废物无法根据《名录》直接判定。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中包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11种、剧毒物质39种、有毒物质143种、致癌性物质63种,致突变性物质7种、生殖毒性物质11种。考虑到《危险废物名录》不便于给每一类经毒性物质含量鉴别后的危险废物单独增设废物类别代码,本次修订将HW43、HW44两大类废物删除,不再单独列出。这些废物经鉴别后可以按照《名录》第八条进行归类管理。  问: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的,应该如何对其归类?  答:在《名录》第八条中规定,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如鉴别后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害成分为砷,其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应为“900-000-24”。  问:关于《名录》中“行业来源”的具体解释和范围,应以什么为依据?  答:《名录》中的行业来源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在确定废物行业来源时应遵循该标准中第3.1条原则,即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与废物产生有关的活动确定废物产生的行业。  问:电子废物、废电线电缆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2008年版《名录》中对“900-044-49”类废物描述为“在工业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经拆散、破碎、砸碎后分类收集的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部件”,因文字表述不清,造成了将“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是危险废物的误解,本次将该条修改为“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  电子废物拆解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废物,但其本身并不属于危险废物。电线电缆产品的结构元件,总体上可分为导线、绝缘层、屏蔽和护层这四个主要结构组成部分以及填充元件和承拉元件等。废电线电缆在结构元件上基本未发生改变,且并不具有危险特性,因此废电线电缆不属于危险废物。  问:《名录》及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如何更新?  答:随着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特性的基础研究、鉴别等工作的逐步增强,环境保护部拟采取动态修订的方式,在时机成熟时择机启动《名录》及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修订工作。
  • 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  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绍史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2016年6月14日 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 本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08年6月6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附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pdf
  • 【名单公布】共计48位!第一批专家纳入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要求,应建立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为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领域专业技术支持。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征集、核实和遴选了环境监测、化学制药、生物制药、有色金属冶炼、污水处理、污染地块治理、农药、化工、表面处理、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10个重点领域共48位专家,经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议并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同意,作为第一批专家纳入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现将入库专家名单予以发布。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秘书处附件:附件: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第一批入库专家名单.pdf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第一批入库专家名单
  • 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 “有机溶剂废物”等表述有更改
    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详见附件)近日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向社会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新版名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遵循连续性、实用性、动态性等原则,不仅调整了危险废物名录,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08年修订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但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深入,及“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2008年版《名录》已不能满足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亟待修订完善。/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表述有歧义且需要鉴别的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新增的117种危险废物,源于科研成果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积累以及征求意见结果,主要是对HW11精蒸馏残渣和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进行了细化。/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为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效率,本次修订中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共有16种危险废物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7种危险废物的某个特定环节的管理已经在相关标准中进行了豁免,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入场标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场不需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另外9种是基于现有的研究基础可以确定某个环节豁免后其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如废弃电路板在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时可以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发布实施将推动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对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span/pp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附件/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img src="http://www.instrument.com.cn/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6/ueattachment/62df7aae-1613-4d9a-9b38-1bf3978e88fd.pdf"国家危险废物名录.pdf/a/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 /ppstrong相关阅读: a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0621/194115.shtml" target="_self"环保部解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a/strong/p
  • 7月1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执行新标准!
    7月1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执行新标准!青岛和诚环保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由生态环境部2023 年1 月20 日批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自2023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细化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补充了贮存点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完善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要求;修订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污染防治、运行管理和退役要求;补充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应急要求;删除了医疗废物有关要求及附录A和附录B。 该标准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等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本次修订对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WF901型危废规范化在线管理系统 危废规范化在线管理系统基于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BI等技术,"以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为主要着眼点,通过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利用进行全程化跟踪管理,有效规范危废管理台账,全面监控危险废物出入库环节,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解决当前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称重数据不准确、信息更新不及时、人为因素干扰等各种管理问题,助力环保部门及企业及时、真实、准确、动态掌握危险废物信息,提高危险废物信息管理水平。产品特点:配有高清摄像头,广角120度,支持人脸识别功能;人性化操作界面,超大触摸屏,便于操作人员快速掌握;具有射频识别 (RFID)功能,可选配非接触式IC卡登录操作;配有按键式数字键盘,更便于现场操作人员使用;新型热敏打印机,装纸简易、自动切纸、打印速度快;支持有线、Wi-Fi、4G选配)等多种联网方式,可根据现场情况选择联网方式;设备终端有全面的权限管理和操作日志记录,便于追溯;系统采用多通道通信方式,在极端情况下实现通信,保证数据连续性。技术参数危废平台
  •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答记者问
    p  近日,《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以下简称《标准》)发布实施。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标准》的修订背景、思路等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pp  问:《标准》修订背景和思路是什么?/pp  答:《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为我国加强危险废物填埋环境管理、防范填埋过程的环境风险发挥了关键作用。该标准已发布实施18年,随着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需求不断增加,我国危险废物填埋场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相继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缺乏针对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填埋场设计要求、防渗系统施工和验收要求薄弱、填埋场运行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不够完善等,亟需通过标准修订,提升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技术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降低环境风险。另外,由于填埋废物环境危害特性长期存在,填埋处置应被视为危险废物在环境隔离条件下的长期贮存措施,填埋场需长期维护和监测,并需考虑到达设计寿命期后的填埋废物处置方案,以确保其环境风险长期可控。/pp  本次标准修订思路:一是严格控制环境风险,提高填埋场建设标准,避免低水平填埋场无序发展。二是提高填埋场入场要求和运行技术门槛,促进废物源头减量化。三是确保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和封场后的长期环境安全。/pp  问:《标准》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pp  答:本次修订旨在降低填埋场渗漏导致污染地下水的可能性,修订重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pp  一是完善填埋场选址要求。增加了填埋场选址应没有泉水出露等技术要求,明确了填埋场场址天然基础层的饱和渗透系数要求,对于特定地质条件提出了刚性填埋结构的建设要求。/pp  二是加强设计、施工与质量保证要求。增加了渗滤液导排层渗透系数、可接受渗漏速率技术规定,新增了设计寿命期后废物处置方案制定要求,通过新增施工方案等报备要求确保填埋场科学施工。/pp  三是细化废物入场填埋要求。明确了进入柔性填埋场和刚性填埋场的污染物控制限值、水溶性盐总量、有机质含量等技术要求。/pp  问:本次标准修订首次对刚性填埋提出建设运行要求,其制定过程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pp  答:我国现有的刚性填埋场都采用大型水池工艺,由于不同废物的密度、压实度差异较大,在填埋过程中易产生不均匀沉降,刚性填埋工艺环境风险突出。本次修订借鉴了国内外刚性填埋场的建设规定和经验,要求刚性填埋场应分成单元建设,能在目视条件下观察到每个填埋单元的渗漏情况,并考虑了有利于以后可能的废物回取操作。/pp  鉴于东部沿海地区填埋处置能力仍然紧张,填埋需求旺盛。考虑到环境敏感性与建设高标准的填埋场需求,本次修订规定对于地下水位高、软土区等特定地质条件如需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必须采用刚性填埋建设方案。/pp  问:本次修订对于危险废物填埋运行管理要求更加严格,主要考虑什么因素?/pp  答: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三重屏障实现,一是地质屏障,二是防渗屏障,三是预处理屏障。其中地质屏障是通过选址进行保障,防渗屏障和预处理屏障都和运行管理要求紧密联系。加强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管理要求,通过监测渗滤液产生量、渗滤液组分和浓度、渗漏检测层渗漏量、地下水监测结果等数据可对填埋场环境风险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填埋场长期运行过程的环境安全。/pp  问:本次标准修订细化了不同类型填埋结构的入场要求,是如何细分的?/pp  答:本次修订根据不同结构危险废物填埋场的环境风险大小,规定了废物入场不同技术要求。对于柔性填埋结构,规定了填埋废物浸出液中的有害成分浓度限值、有机质含量等要求。考虑到废盐等水溶性物质对于填埋稳定性的不利影响,对废物进入柔性填埋场水溶性盐总量也提出了具体规定。基于刚性填埋结构的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和日后回取再利用的需求,本次修订适当放宽了废物进入刚性填埋场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pp  问:本次修订规定了填埋场应制定到达设计寿命期后填埋废物的处置方案,如何理解填埋场的设计寿命期?/pp  答:设计寿命期是指填埋场在正常运行条件下,高密度聚乙烯(HDPE)防渗膜、导排介质等材料性能衰减使得填埋场渗漏量逐渐增加,最终造成其丧失安全填埋的时间。影响填埋场设计寿命期的关键因素是填埋场建设材料的质量和建设、施工、运行管理技术水平。危险废物填埋场在进入封场后到达设计寿命期的很长时间内都应该继续加强监测,确认其环境风险可控。/pp  问:本次《标准》修订的主要作用是什么?/pp  答:本次修订基于危险废物填埋环境管理需求和技术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技术水平,并凸显以下四方面的作用:/pp  一是有利于提高危险废物填埋行业水平。本次修订将提高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运行水平,有效防止危险废物填埋行业的低水平竞争,提升企业在填埋过程的污染控制水平和管理水平。/pp  二是有利于控制危险废物填埋环境风险。危险废物填埋是重要社会风险防范领域之一,本次修订将会加强危险废物填埋全过程的环境风险控制,识别关键环境风险环节,以保障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安全。/pp  三是有利于推进地方填埋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本次修订将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危险废物填埋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切实推动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填埋环境风险防控工作。/pp  四是有利于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本次修订提出的刚性填埋结构将有利于今后的废物回取利用,将填埋废物再次纳入废物资源循环再生产业链中,对减少填埋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起到关键作用。/p
  •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更新 增加多项检测指标
    p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是规定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条件,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的环境保护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年,并于2003年进行了部分修改,此次发布的新版本是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的主要内容:/pp  规范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技术要求 /pp  严格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标准 /pp  收严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控制要求 /pp  完善了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及监测技术要求。/pp  标准将于2020年6月1日起实施。/pp  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每年都在增长,并且填埋作为一项处置技术,被多地区采用,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危险废物填埋设施正在不断增加。/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0a927999-ead8-45ef-a387-127c760445dd.jpg" title="QQ截图20191014105759.jpg" alt="QQ截图20191014105759.jpg"//pp  因此,规范危险废物填埋设施的环保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危险废物填埋,主要需要监测需填埋危险废物、污水排放、废气排放等,本次修订版主要修订了危险废物允许填埋控制限值和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pp  危险废物允许填埋控制限值中将strong有机汞指标修改为了烷基汞指标/strong,烷基汞是有机汞中危害相对较大的一类,因此规定了更为严格的限值,为“不得检出”。/pp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不在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而是规定了自己的排放标准,与原有情况相比,减少了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两个指标,strong增加了TOC、总氮、总铜、总锌、总钡、氰化物、总磷、氟化物等。/strong/pp  列表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cce1c4dd-110f-4473-bdbd-f190f70f71fe.jpg" title="QQ截图20191014103943.jpg" alt="QQ截图20191014103943.jpg"//pp  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仍然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规定。/pp  标准全文如下: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a6e9915e-ebca-44e0-894b-d30e17f20a90.pdf" title="《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pdf/a/p
  • 2021版国家名录发布,岛津助力医药危险废物检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岛津就新版名录和相关法规标准进行解读,对其中的检测技术及其应用进行介绍,以资为医药企业管理危险废物提供帮助!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 名录中直接涉及医药类21项目,如下:*T:毒性(Toxicity)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废物代码 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 位数字。其中,第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第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管理体系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如下,相应的标准列入其中: 鉴别技术规范 《HJ 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规定了废物的样品采集、制样、检测和结果判断。《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规定了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如下图: 危险性检测顺序(参考) 岛津解决方案 我们看到医药危险物名录主要关注毒性物质(T),涉及毒性物质检测的标准有GB 5085.3和GB 5085.6,两个标准用到了大量的分析技术。岛津作为专业的分析仪器和技术提供者,为医药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以下解决方案。 无机毒性物质解决方案 有机毒性物质解决方案 特殊有机毒物解决方案
  • 论副产物、副产品与危险废物的概念的界定与异同——刀还是那把刀吗?
    一、背景和问题的提出近年,以副产物/副产品的名义非法转移、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件时有发生,引起大家普遍的关注。关于副产物/副产品“属性”的界定成为焦点。到底什么是“副产物”,副产物与副产品是什么关系,副产物/副产品可能是废物吗?本文试图分析和界定副产物、副产品与危险废物三者概念的异同,为环境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本文将重点论述如下问题:01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概念上有何异同,废弃的危险化学品一定是危险废物吗?02副产物和副产品概念上有何异同?03企业的产物仅限于“产品”和“废物”两种吗?04企业自行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合法有效吗?05环保上对产品与废物的界定符合“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的要求吗?06危险废物和副产物、副产品如何界定,有何异同?07不满足强制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就是废物吗,可以出售吗?08杀人的刀与切菜的刀在性质上是否相同,监管的对向应该是刀还是人?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以下简称“固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11月4日修订),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以下简称“危废鉴别通则”●《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 -2017),以下简称“固废鉴别通则”●《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国办发〔2015〕67号)三、基本定义本节将基于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副产物、副产品、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行定义。1. 产品 products《产品质量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2. 目标产物 target products固废鉴别通则GB34330第3.6节:是指在工艺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希望获得的一种或多种产品,包括副产品。3. 副产品[1] by-products 副产品是企业在生产主要产品的同时,从同一种原材料中,通过同一生产过程附带生产或利用生产中的废料进一步加工而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主副产品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甚至可以相互转化。原来的副产品,由于新的用途而提高售价,就可能从副产品上升为主产品。例如,焦炭与煤气就取决于企业的生产目标,以生产煤气为主的企业,煤气为主产品,焦炭为副产品;以生产焦炭为主的企业,则反之。副产品虽然与主产品同时生产出来,但其价值与主产品相比要小。注:[1]未查询到法规标准对副产品的定义,引自王文元,夏伯忠.新编会计大辞典: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01。4. 副产物 by-products固废鉴别通则GB34330第3.7节: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伴随目标产物产生的物质。5. 固体废物 solid wastes《固废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马哥评述:副产物不属于目标产物,而副产品属于目标产物的一种。副产物未必是副产品,但是副产品一定是副产物。GB34330中副产物的英文翻译是by-products,副产物与副产品又似乎是同一个意思。但是,“目标”二字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企业基于何种目的生产呢,商业活动都是“逐利”的,其目标必然是价值的最大化,也因此企业会尽可能将的副产物划分为副产品。“产品”与“废物”在理化特性上没有本质差异,其界定原则仅体现在“利用价值”和是否“废弃”上。因此,其界定的核心和概念上的边界在于认定是否具备产品属性(也称为资源属性),还是废物属性。具备资源属性的副产物可以作为副产品,没有资源属性的副产物则可能是废物。6.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固废法》和《危废鉴别通则》GB 5085.7的定义完全相同)7. 固体废物鉴别solid waste identification 固废鉴别通则GB34330第3.2节:是指判断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活动。 8. 危险化学品hazardous chemicals《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马哥评述:固体废物鉴别,以及危险废物的鉴别,并非仅针对物质理化特性和毒性的“检测分析”。鉴别是一种“活动”,专业的分析和判断也是一种有效的鉴别手段,并非完全依赖实验室的检测分析。几乎所有的危化品(比如硫酸、苯系物等),按照危废鉴别的检测分析,都会被检测为危废。因此危废与危化品的界定并非根据其理化特性与危害性,而是首先基于其资源属性和废物属性的判断,其次基于其危害性的判断。具备“利用价值”的危险品依旧是“产品”,而非废物。四、需要讨论的问题 Q1不符合强制产品质量标准的物品就是固废吗?根据固废鉴别通则GB34330:4.1 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以下种类:a)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因为不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标准(规范),或者因为质量原因,而不能在市场出售、流通或者不能按照原用途使用的物质,如不合格品、残次品、废品等。但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标准中等外品级的物质以及在生产企业内进行返工(返修)的物质除外。由此可见,按照GB34330的要求,产品一般需要具备强制的质量标准(操作层面除了国标、地标和行标这类强制标准外,团标也视为有效的标准)。但是,“等外品级的物质”不视为固废。因此,不符合强制质量标准的物品并非一定是固废。马哥评述:“等外品”、“处理品”等这类商品仍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是允许在市场上销售的。它不同于“假冒伪劣”商品。如果经营者在销售“处理品”、“等外品”时,谎称是正品的,那么就构成了欺诈行为。对于这种欺诈行为,除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外。企业生产的产物,除了产品和废物外,其实还包括等外品级的物质、中间产物、虽然过期但仍有利用价值的产品等,这类仍具有“利用价值”的物质,其实具有产品属性,不应该视为废物。但是,按照固废鉴别通则GB34330的5.2条以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所得的产品,必须满足强制的质量标准。Q2企业自行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是否合法有效?根据2017年11月4日修订的“标准化法”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由此可见,对于没有强制标准的产品,企业可以依法制定自己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并公开其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指标。Q3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由谁负责?对于产品的质量认证工作由于不同历史阶段要求不同,特为大家梳理如下:按照1990年实施的《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七)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分工管理本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以及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授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行业认证机构,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第十七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注:该要求已随着新的《标准化法》的实施而失效)可见,以往产品质量认证需要由专门的主管机构组织实施,企业自行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需要向主管机构申请备案。此后,国务院开始深化改革,颁布实施了两个重要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注:该要求已由《标准化法》体现)●《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国办发〔2015〕67号):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制定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指南,鼓励企业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注:该要求已由《标准化法》体现)马哥评述:尘归尘、土归土,把属于市场的交给市场,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国务院深化改革文件要求清晰,“放管服”是大势所趋:企业需要通过信息公开的手段接受公众的监督,让企业负起主体责任。由此,《标准化法》得以修订,企业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自行认证并公开,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产品质量的监管如此,环评监管和环保监管不也是如此吗?Q4一个物品是否具备资源属性由谁界定?一个物品是资源属性还是废物属性,取决于需求,也就是市场。我们总是讲废物是放错地方的资源,但是在管理上又担心这个放错地方的资源找不到放对的地方,干脆焚烧、填埋处置算了,也由此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此外,随着技术的进步、原辅材料成本的增加、节能减排的需求,和碳排管控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某些以往不具备资源属性的废物,或是价值较低的废物,其价值属性慢慢增强,资源化也具备了市场空间。因此,一个物品是否具备资源属性应该取决于市场的需求。即便没有制定产品质量标准,仍旧可能具有资源属性,比如前文所提的“等外品级”的物质。马哥评述:如果一个物品不具备资源属性,却冠以“产品”之名,没有利用,而是焚烧填埋等处置了,这明显不是商业活动,属于逃避监管的欺诈行为,需要严厉打击。如果一个物品明明具备资源属性,却被视为废物,则与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低碳管控等要求不符,不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造成资源的大大浪费。Q5“固废鉴别通则”对于产品与废物的界定符合“标准化法”的立法意图吗?《固废鉴别通则》与新版《标准化法》都是2017年实施,法规制定时是否相互借鉴不得而知,但是两部法规在界定“产品”这一概念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举例如下:固废鉴别通则规定,如下之一属于固废: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因为不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标准(规范),或者因为质量原因,而不能在市场出售、流通或者不能按照原用途使用的物质,如不合格品、残次品、废品等。暨:不满足强制产品质量标准,且不属于“等外品级的物质”属于固体废物。“标准化法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暨:对于没有国标、行标和地标等强制质量标准的产品,企业可以自行制定产品质量标准。马哥评述:固废鉴别通则和标准化法对于如何划分产品和废物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固废鉴别通则以“产品质量标准”作为划分产品和固废的依据,“标准化法”以是否具备资源属性和市场需求来界定产品。Q6废弃危化品是危险废物吗?随着响水一声响,这起由废弃危化品贮存不善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将原《危废名录》中“《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这一条炸没了。2021版《危废名录》不再要求废弃的化学品属于危废,避免废弃化学品自动“变性”为危险废物,自动纳入环境监管,从而让环境监管过于被动。马哥评述:某些危险化学品并不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如“液氮”等;此外,废弃危化品其危害特性没有改变,是否废弃,是否失去价值,也无法及时监管。因此,2021版《危废名录》要求“被所有者申报废弃”,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然而,规模相近的一家危废处置单位和一家危化品生产单位,其环境影响与环境风险会有本质差异吗?其实并没有本质差别。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其实可以借鉴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五、结论与建议一把杀人的刀与一把切菜的刀,在性质上没有本质不同,监管的对向不应该聚焦于“刀”,而是聚焦在用刀的人。产品造成的环境污染与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本质上并没有不同。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环境污染与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其环境影响也没有本质不同,因此监管的目的是避免污染行为的发生,减少污染造成的影响,至于是危险化学品还是危险废物,是产品还是废物,真的那么重要吗?基于风险管理的原则,危化品与危险废物其环境危害相当,其运输、转移、贮存、使用/利用、废弃、处理处置的环保要求也应相同。因此提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 判断危险废物是否以副产品的名义逃避监管,本质上应判断该副产物是否有资源属性,如果没有资源属性则构成逃避监管,如果具备资源属性,并不构成逃避监管的罪名;2. 对副产物资源属性不清,或是存疑的,应基于市场规则判断:凡是利用该副产物生产出满足产品质量和市场需求产品的,或是利用该物质创造出正向社会价值的,都应该视为具备资源属性;3. 建议修订《固废鉴别通则》,重新划分和界定产品与废物,以符合《标准化法》的要求;按照“利用价值”来界定产品与废物,对使用单位监管,而不过分强调物质属性;4. 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不管是产品还是废物,不管是危化品还是危险废物,都应该根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来判断和量刑,确定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5. 应该将危化品、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统一为“危害物质”的管理,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危害物质安全管理法》,而不是限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避免各自为政带来的监管盲区。
  • 面对危险废物无机元素的检测,我们应该如何选择检测设备?
    导读: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1-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等一系列危险废物有害元素限制的国家标准的相继出台,固废中的无机元素的检测变得越来越重要;面对市面上多种技术和检测设备,固废处理企业应当如何进行仪器选型?本文通过对几项标准的解读,和主流技术仪器的对比,为用户企业提供一定的参考。 危险废物的鉴别主要依据的是GB 5085-2007系列鉴别标准和HJ/T 298-2007鉴别技术规范。需要检测和鉴别的无机金属元素有《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和《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中的无机金属元素及其化合物,具体分析方法详见下表1。表 1危险废物中无机危害成分及分析方法 序号危害成分项目分析方法1铜(以总铜计)A、B、C、D2锌(以总锌计)A、B、C、D3镉(以总镉计)A、B、C、D4铅(以总铅计)A、B、C、D5总铬A、B、C、D6六价铬分光光度法7汞(以总汞计)B8铍(以总铍计)A、B、C、D9钡(以总钡计)A、B、C、D10镍(以总镍计)A、B、C、D11总银A、B、C、D12砷(以总砷计) C、E13硒(以总硒计)B、C、E14铊(以总铊计)A、B、C、D15钒A、B、C、D16锰A、B、C、D17钛A、B18锑(以总锑计)A、B、C、D、E19锡(以总锡计)B、D20钴(以总钴计)A、B、C、D21锶(以总锶计)A、B、C、D备注:A: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B: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C: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D: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E:原子荧光法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如果想解决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中所有的无机金属元素检测,最理想的情况是将上述六种方法对应的设备都配齐,并且有相匹配的技术人员人数。但现实并没有这么理想,目前在整个危险废物经营行业中能够具备这样实力的单位很少。大多数的企业从资金到人员的配备上都很难满足6种大型仪器全部配齐的理想要求;基本上该行业的用户希望能够配置1-2种仪器,来满足目前的样品检测需求;更理想的情况是,在这两三种仪器的基础上,还能够通过简单的增补配置和前处理等方式,继续满足未来可能扩展的潜在检测需求。既然财力和人力都有限,那么应该如何选择配置仪器设备来最大程度上满足现有的和未来的检测需求呢?我们通过对六种分析仪器及方法的优缺点的比较,来确定如何选择合适的仪器组合。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虽然能够使得实验室顿时“高大上”起来,但实际在元素分析中是它却是一把“双刃剑”,优点鲜明——具有检出限低、样品通量大、可进行同位素分析等优点,同时劣势也很明显:仪器本身购买的价格很高,仪器维护麻烦,成本高,样品前处理要求苛刻,从试剂选择到操作到人员技术能力再到实验室环境都有非常高的要求。浓度较高的样品,需要多次的稀释,误差会非常的大。目前国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行业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技术人员和技术能力储备能力以及购置仪器的资金均有限,所以大部分企业几乎不一会配置ICP-MS。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AAS)作为经典的元素分析方法,在单元素分析时有一定的优势,。例如火焰法分析速度快,精密度好,石墨炉法检出限低,可以直接固体或悬浮液进样等。但受限于元素灯一次只能分析一个元素,多元素检测时分析效率将大大降低。并且火焰法由于原子化温度不高,同时检出限相对于其他方法高,一般为mg/L(mg/kg)~百分含量,难以满足部分元素的检测需求。石墨炉法由于单个元素分析时间长(每个数据每个元素约4分钟)、数据结果精密度较差(1~5%)、线性动态范围小(102),制约了该技术的推广,目前只在个别元素分析上有一定的优势。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行业需要筛查大量样品,鉴别的元素种类较多,而大样品量多元素同时分析恰好是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劣势,所以不建议配置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为实验室常规分析仪器。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AFS)是目前分析砷、汞等重金属元素最理想的方法,但除了这几种重金属元素以外的元素分析,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就显得无能为力。所以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可以作为砷、汞等重金属元素的专用仪器进行配置。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采用高温等离子体作为原子化器,不需要元素灯,可真正实现多元素同时测定。目前主流市场上的ICP-OES又可分为顺序扫描型(又叫单道扫描型)和全谱直读型。顺序扫描型(单道扫描型)ICP-OES存在运动部件,即步进电机;分析时需要针对所选择的元素谱线一个一个分析,整体分析速度较慢,通常为5~8个元素/分钟;信号和背景(或者干扰)不是在同一时刻采集的,测量准确性较差,另外因为检测使得时间长,导致整个分析过程中氩气的消耗量较高,这对于实验室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如果采用顺序扫描型ICP-OES进行危险废物行业多元素分析,必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操作繁琐,整个检测过程需要先测量标液、再测量样品、再测量标液,非常浪费时间。2. 单道扫描需要依次读取每一个波长的数据,测量时间跟测量波长数量有关,多个元素的测量会需要大量的时间,工作效率低。3. 危险废物行业的样品往往需要选择多个波长的测量结果进行分析,以确定一个不受干扰的波长作为测量波长,不同基质的样品最优的波长都不一样,因此每批样品都需要进行最优波长确认,耗时耗钱。4. 危险废物行业往往需要筛查大量样品,如果一个样品检测时间多一倍,那么对于几十上百的样品,检测时间上的差距就更大了。不仅浪费水浪费氩气,而且还会严重影响效率。 全谱直读型ICP-OES采用中阶梯光栅分光系统,具有高分辨率和色散率,无运动部件,多元素多波长同时分析时只需1~2分钟,其检测速度、重复性、稳定性都有很大的提高。 相对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和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多元素快速测量才是ICP-OES真正的优势所在。单道扫描型ICP-OES的缺点在于操作繁琐,时间长,对于快速多元素测量影响特别大,因此全谱直读型ICP-OES仪器更适合危险废物鉴别的应用。 分光光度法检测六价铬具有其他方法不具备的优势,检出限比火焰原子吸收低(检测范围0.004mg/L~1.00mg/L),采购、运行和维护成本比石墨炉原子吸收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低(不需要消耗石墨管和氩气)。 综上所述,在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行业应用中,大量样品筛查和多元素鉴别时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应作为第一选择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可以作为第二次能力补充或提升时进行配置。而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和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作为砷、汞等重金属元素和六价铬分析的专用仪器配置。 当然,以上只是我们通过分析推荐测检测配置,如果有些固废处理企业存在某些特殊元素或者资金实力雄厚的情况,大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侧重来选择仪器配置。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无机元素分析仪器设备供应商,可为环保固废企业用户提供全面的元素分析解决方案。欢迎广大用户来电垂询。联系电话:0571-85012067传 真:0571-85012006聚光科技官方网站:www.fpi-inc.com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正式发布!原目录同时废止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span style="text-indent: 32p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span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ppspan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strong style="text-indent: 2em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strong/ppstrong(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strong/ppstrong(一)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 "按照规定,列入此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pp style="text-indent: 2em "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pp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是危险废物判定的主要法定依据,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在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2021版名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 号)同时废止。/pp style="line-height: 16px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4157.shtml" target="_blank"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pdf/a/p
  • 国务院发布《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国务院近日发布《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此方案与仪器设备相关的内容包括: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危险废物鉴别一直是危险废物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新方法的出台必将更加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目前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发布于2007年,分为通则、腐蚀性鉴别、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鉴别、易燃性鉴别、反应性鉴别、毒性物质含量鉴别,其中通则于2019年发布了新版。按区域分布建设一批大型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基地。垃圾焚烧行业也需要大量的仪器设备,尤其是二噁英检测设备。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高校的危险废物大多产生于实验室,是仪器设备使用的密集场所,未来高校对分析的绿色化可能提出更高要求。全文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5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二)工作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激发活力。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方式方法,激发市场活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切实解决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治理,着力强化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坚持统筹安排,着力补齐短板。通过科学评估、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分行业领域、分区域地域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坚持多元共治,着力防控风险。强化政府引导与支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实行联防联控联治,严守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底线。(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处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二、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四)各地区各部门按分工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国家统筹制定危险废物治理方针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海关等有关部门要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2022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区等区域建立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生态环境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依托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完善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并与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实现互通共享。(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三、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八)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类别实行特定环节豁免管理,建立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九)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负责)(十)推动源头减量化。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参与)四、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十一)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以“白名单”方式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各地不得设置不合理行政壁垒。(生态环境部负责)(十三)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自查自纠并及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企业,依法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五、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十四)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应急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十五)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由国家统筹,按特殊类别建设一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基地,按区域分布建设一批大型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基地,按地质特点选择合适地区建设一批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基地,实现全国或区域共享处置能力。(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2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提升市域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各地级以上城市应尽快建成至少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八)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鼓励采取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设施;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开展专业化建设运营服务,努力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标准。(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生态环境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二十)健全财政金融政策。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制定处置收费标准并适时调整;在确保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处置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建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预提费用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落实环境保护税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鼓励推广应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新技术、新设备。(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二十二)完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生态环境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二十三)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2021年底前,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至少明确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同时明确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列入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的设施,根据实际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二十四)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建立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国家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国家、省、市三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编办等参与)(二十五)完善配套法规制度。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和转移管理制度,修订危险废物贮存、焚烧以及鉴别等方面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司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与利用处置科技研发部署,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相关科研活动。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识别与控制机理研究,加强区域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测试分析与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能力建设,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预警与管理决策支撑。(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保障措施(二十七)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对不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等参与)(二十八)加大督察力度。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的督察力度。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并造成环境污染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地方和单位,视情开展专项督察,推动问题整改。对督察中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被督察对象或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生态环境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二十九)加强教育培训。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的危险废物治理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相关从业人员培训,依托具备条件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建设培训实习基地。强化《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履约工作,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教育部、生态环境部、外交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努力化解“邻避效应”。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中央宣传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等参与)
  •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南》《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南》2项团体标准立项通知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书.pdf《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书.pdf
  • 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将于10月举办
    各有关单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的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也将固废综合利用列为重点任务之一。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住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理处置,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就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提出具体要求。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为“十四五”时期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这些都充分表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前所未有的地位,为危险废物污染治理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为精准理解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在减污降碳战略中的地位和发展规划,把握国家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新要求,充分展示、交流废物处置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设备,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无忧固废网、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联合权威机构于2022年10月14-16日在杭州共同举办“第六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会议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危险废物政策研究、技术研发、运营管理、设备应用等领域资深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出席,共同探讨产业发展机遇和路径,解决产业难题,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在新历史机遇下的创新和发展。会议有关事宜如下,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会议初步安排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2年10月14-16日(14日报到) 地点:浙江 杭州二、会议主题减污降碳背景下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新机遇、新要求三、会议初步安排(一)会议报告(二)专家问诊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技术或装备需求,以及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危险废物政策制定、环境管理、危险废物鉴别、设施运营等方面的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三)供需对接此次会议将精准对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解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型企业政策对接、技术推广难,以及资本供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案例,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企业展洽:为更好地搭建供需对接交流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5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04组织单位主办单位:无忧固废网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承办单位:北京索丽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持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固废资源化研究室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赞助单位: 昱源宁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厚源环境资源技术有限公司05参加单位1.危险废物监管、产生、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企业;2.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3.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转运、在线检测等相关设备制造企业;4.投融资机构;5.相关媒体。06收费标准A类(参会费用):2800元/人(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B类(展位服务):10000元/个(含2个免费参会名额)。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07联系方式联系人:靳艳云电话:15340187079 (微信同步) 办公电话:18311153598邮箱:jinyanyun@51gufei.com
  • 温州市发布《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服务规范》
    2月1日,温州市局发布《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服务规范》(DB3303/T073-2024),并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规范指导小微危险废物收运单位向小微产废单位提供服务,为全市范围内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服务建立准绳,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提供参考,助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小微危险废物是指工业企业年产量不超过10吨及机动车维修点、科研机构和学校实验室等社会源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存在“多散杂”管理难题。目前,全市纳网小微产废单位约1.8万家,产废单位分布广、区域散、种类杂。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管理和服务不合理不科学不规范,将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安全风险,有关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服务的地方标准研制具有重要意义。温州市是浙江省最早提出并着手解决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贮运处置问题的地级市,是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贮运管理工作改革的首个试点。目前,全市建立了13家面向小微产废单位的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单位,在针对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上已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为进一步提高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单位服务质量,我市研制了《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服务规范》。标准从基本要求、服务保障、服务提供、运维管理、评价与改进等方面规范了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服务内容。该标准是对小微危险废物收运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补充,进一步细化了贮存场地、收运车辆、信息化设备、人员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信息化管理等要求。下一步,市局将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推动标准落地实施,提高全市小微危险废物收运单位管理效率和质量,助力打造成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规范化管理的温州样板。
  • 直击环境污染第四要素-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检测
    直击环境污染第四要素-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检测关注我们,更多干货和惊喜好礼前两天路过楼下垃圾场,看到一个八成新的婴儿手推车放在旁边,心想谁家把车子不小心丢这了,过两天看他还在那里,终于意识到原来是丢掉的“垃圾”。原来我们也逐渐走上了发达国家的老路,东西完好无损的就被遗弃。特别是在垃圾分类先行者的上海,丢垃圾的同时,也要出相应的垃圾清运费。通过多年的努力,我们的天在变蓝,水在变清,污染的土地也在逐渐得到治理,但一个 “阴影”也在逐渐的靠近,那就是我们所谓的“垃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固体废物。一个数字,上海生活垃圾14天即可堆出金茂大厦。如果我们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可能迎接我们的就不是“青山绿水”,而是垃圾围城了。作为环境三大要素“水土气”之后新兴的第四大要素“固体废弃物”逐渐也得到了国家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号起施行。如此大量的垃圾如何处置?资源化,循环再利用当然是最jia选择,但这也受困于技术,经济等条件的限制。填埋,这条已经走了几十年的老路在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也是越走越窄。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方案”,提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区域,垃圾处理方式以焚烧为主,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后续的问题是怎么烧?如何烧?而作为固体废物处置中的重中之重的就是“危险废物的处置”,如何检测?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实验室公益培训为了给固危废行业用户带来更加完整而全面的解决方案,赛默飞世尔科技与固危废焚烧检测行业国内知名企业,湖南三德盈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在近期推出《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实验室公益培训》培训活动覆盖2天的法规理论学习和2天的上机实操学习,以求给用户带来一站式的解决方案和体验。实操设备包括量热仪,定硫仪,热灼减率分析仪,高温燃烧离子色谱,气相色谱,ICP原子发射光谱,离子色谱等。赛默飞生态环保固废专项解决方案针对固体废弃物检测,赛默飞汇总了国内外检测的标准,汇总了赛默飞色谱质谱部方案,形成了《赛默飞生态环保固废专项解决方案》。赛默飞全自动化的样品前处理系统ASE加速溶剂萃取仪及配套Rocket 火箭蒸发器,结合独具特色的Trace 1300 系列GC、ISQ 7000&TSQ 9000 GC-MS 和全新iCAP TQ 三重四极杆ICP-MS,包括高分辨磁质谱系统DFS GC-HRMS,Vanquish系列液相和TSQ系列液质,无论是常规有机分析、无机元素及化合物分析还是严苛的二噁项检测项目,我们都能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赛默飞生态环保固废专项解决方案》涵盖内容推荐产品一览ASE 150和ASE 350产品照片Rocket火箭蒸发器Aquion系列离子色谱Integrion系列离子色谱ICS-6000系列离子色谱TRACE 1300系列气相色谱DFS 高分辨双聚焦磁式质谱仪Ultimate 3000系列液相色谱仪Vanquish系列液相色谱仪TSQ系列液质联用iCE3500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一体机iCAP 7000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AP RQ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变色龙软件关于湖南三德盈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三德盈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环保”)系A股上市公司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三德科技;股票代码:300515.SZ)控股子公司,位于国家ji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从事固/危废领域实验室设计,以及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保障系统、实验室网络管理系统等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致力于成为固/危废实验室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方案专家。赛默飞生态环保固废专项解决方案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表单,立即免费下载【赛默飞生态环保固废专项解决方案】如需合作转载本文,请文末留言。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获取赛默飞全行业解决方案,或关注“赛默飞色谱与质谱中国”公众号,了解更多资讯+了解更多的产品及应用资讯,可至赛默飞色谱与质谱展台。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44/
  •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推动分级分类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有关增减列入清单固体废物的意见应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行业调查分析报告、危险废物鉴别案例及相关报告、环境风险评价报告等详实依据)。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何足道  电话:(010)65645770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附件:1.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pdf2.《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6日
  • 易燃易爆还有毒的危险废物,我们该如何处理?
    危险废物即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如具腐蚀性、有毒、可燃、具反应性及具传染性)或很可能损害环境或人体而需作为危险物处理的固体及液体废物(包括工业及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可能会发生爆炸等危险,因此需要专业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处理易发生火灾危险废弃物处理行业长久存在的问题就是火灾,储存中的或已处理的废物都可能爆发火灾,导致火灾的原因包括自燃、废弃物中的布屑接触到溶剂和抛入废物的锂电池等。今天小菲就给大家说下位于维罗纳附近莱尼亚戈的Ecologica Tredi是如何解决危险废弃物处理行业中火灾的问题!Ecologica Tredi成立于1998年,最初使命是回收来自汽车维修行业的机油滤清器。如今,拥有超过11,000平米设施(一半面积被覆盖)、27名雇员的Ecologica Tredi在特殊废料、危险废料和无害废料回收和处理领域处于领导地位。正如该公司的首席行政官Luca Checchinato所解释的那样:“在我们公司,火灾是很大的风险,因为危险废料释放污染物,会污染环境,而且重启一家受到破坏的工厂需要很长时间,涉及高昂的管理费用,也会给我们的客户带来极大不便。”最近,Ecologica Tredi决定通过部署一个基于红外热像仪的有效消防系统来提升设施安全性。这是公司开发可持续业务组织、管理和控制模型,以及遵循UNI EN ISO 14001:2015认证标准(意味着保护公司的员工、客户和周围环境)而做出的不懈努力。Ecologica Tredi安装的热像仪对设施中现有的灭火系统做了很好的补充,包括周边喷洒装置和泡沫消防炮。!红外热像仪可满足不同需求该公司与非传统火灾检测系统专家Thermostick Elettrotecnica合作,致力于设计一套完善的基于FLIR A35和A65红外热像仪的监测、控制与报警系统。该系统能够及早检测到火源,从而避免代价高昂的停机,同时可以保护环境。Thermostick Elettrotecnica选择安装FLIR A35/A65红外热像仪,因为其支持辐射测量功能(校准以测量温度)并且可通过专用软件连接至常见灭火系统。红外热像仪安装在设施高点以获得监控区域的视野,并且热像仪置于防护等级达IP67的室外防护罩内。IP POE技术使得只需要用一根带供电功能的Cat.6网线连接热像仪即可。系统以每秒5次的频率不断监测相关区域并向管理和处理软件实时发送数据,如果数据超出设定参数,软件会通过可用于与其它设备交互的接触/断开触点产生一系列触发程序。“由于我们每天工作8小时,机器会产生热量,并且车辆在受控区域内移动,我们必须设置两个不同的操作模式:一个模式在系统运转时运行,报警阈值较高;另一个模式在晚上运行,报警阈值较低,以实现更出色的系统响应能力,”Luca Checchinato解释道。“此外,我们必须根据储存区域区分阈值,因为不同的材料需要不同的灵敏度。”Thermostick Elettrotecnia必须根据Ecologica Tredi的需要定制热像仪控制系统的软件,以满足处理厂的运营要求,为处理厂的各个区域提供特定防护。系统的建设开始于2016年,当时该公司安装了4台FLIR A35红外热像仪作为初始系统。目前,整个大型设施共部署了10台红外热像仪,以监测整个作业区和储存区。!触发警报自动采取措施除了安装10台红外热像仪,该公司还安装了一台FLIR AX8红外热像仪,用于监测传送带上来自粉碎机的材料。为了确保及时响应,该公司将红外热像仪直接连接到传送带的电气面板,以便在监测到材料温度异常时停止传送带。“在储存区,我们将系统设置成在自动运行期间,当红外热像仪检测到温度异常情况时,就会触发喷淋装置(位于处理厂外墙沿)。”Checcinato继续道,“如果无人响应,60秒后的下一个报警信号将会自动触发水炮。控制整个系统的软件使我们能够根据处理厂的各种区域和要求设置自动、混合或手动操作。”由Thermostick Elettrotecnica基于FLIR技术设计的解决方案与Ecologica Tredi的操作中心交互,该操作中心也可接收信号。数据通过电子邮件和短消息发送至管理器、业主的家里以及守夜人的办公室。此外,守夜人会使用便携式红外热像仪执行定时的夜间巡逻。!“红外检测系统让我们高枕无忧”2019年2月,内政部工作组,与区域环境保护局和消防队一道,在Ecologica Tredi总部执行了一次审计,称赞Ecologica Tredi是威尼托地区消防装备先进的企业之一。从2016年至今,该系统共触发了数次报警(包括在预警和报警模式下),帮助员工避免了多次潜在火灾危险。Checchinato道:“新的监测和报警系统已帮助我们避免了多次灾难,保护了公司、员工以及周边居民的健康,让我们能在管理高风险业务时高枕无忧!”
  •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印发
    关于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我们组织编制了《“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pdf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部  2012年10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相关中央企业。
  • 生态环境部公布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为有效震慑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整理公布了第四批8个涉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这些案件中,有的非法跨省倾倒、填埋、处置危险废物,有的将危险废物简单处置后以次充好或掺在产品中销售,有的涉及长期从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黑色产业链的犯罪团伙。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紧密配合,畅通跨省违法犯罪案件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与公安和检察机关相互协作,根据群众和基层网格员线索,跨省调查,追根溯源,震慑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第四批8个涉跨省级行政区划典型案件包括:一、浙江省湖州市周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处置废甲酯油污染环境案2020年4月29日,浙江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以下简称吴兴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湖州织里镇一非法小作坊常有刺鼻气味飘出。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检查,发现有储存有不明化学物质,部分原料溢流在场地,伴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经鉴定,该不明化学物质为有机玻璃制造产生的精馏残渣(以下简称废甲酯油),属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约300吨。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被举报的非法小作坊实际经营者)和郑某某(另一收集点经营者)以400-500元/吨价格从安徽滁州、宣城,江苏盐城等地非法有机玻璃加工作坊收购废甲酯油,经简单处置,每吨加价200元转卖给下游安徽燃料油收购商。收购商将废甲酯油以“重油”名义,按2700-3000元/吨卖至安徽各地沥青搅拌站,最终被作为“燃料油”使用,在焚烧过程中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2020年7月3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将线索移送至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分局。7月8日,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分局正式立案侦查。此后,生态环境部门多次配合公安机关赶赴江苏、安徽等地,对涉及上下游产业进行调查取证。截至2021年7月,已有32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包括非法有机玻璃加工作坊等上下游人员),湖州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已批捕11人,案件正在公诉阶段。二、福建、广东联合打击孙某等人涉嫌跨省非法倾倒铝灰污染环境案2021年6月22日、24日,福建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漳浦生态环境局)分别接到漳浦县两个镇环保网格员反映有车辆疑似非法转运、倾倒固体废物。漳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初步判断为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为防止证据遗失、嫌犯潜逃,执法人员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到场开展现场勘察、询问调查,现场控制违法嫌疑人员、查扣转运货车。根据现场踏勘及调查询问,初步认定转运倾倒的固体废物为铝灰,属危险废物,约300吨,由广东转运至漳浦县倾倒。6月24日,漳浦生态环境局启动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机制,成立专案组并委托取样,商请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等。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派执法骨干赴现场指导案件侦办,同步向广东通报案情和协查需求。闽粤两省立即启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合作机制,联合部署摸排和执法协作。漳浦县各部门沟通配合,保障案件侦办质量和防止次生环境污染。漳浦生态环境局负责线索甄别、证据采集,危险废物鉴定及应急处置;漳浦县公安局及时控制涉案人员,防止证据灭失、人员逃匿;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引导侦查方向,提出侦查取证意见;案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现场封控和看护。7月26-28日,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佛山、肇庆两地生态环境部门支持配合下,漳浦生态环境局派出工作组开展危险废物溯源工作。闽粤两省生态环境部门先后召开4次研判分析会,共同研究涉案企业环评审批及验收资料,现场布控和证据收集固定等细节,两省三地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联合执法,对涉案人员供认企业和装货点位、运输路线等逐个进行现场核实、取证工作。2021年8月9日,漳浦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依法移送漳浦县公安局。8月10日,漳浦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三、江西省抚州市赵某等人非法跨省转移、填埋危险废物环境案2018年6月7日,江西抚州市东乡区王桥镇政府反映辖区某山上有疑似非法填埋危险废物,抚州市东乡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东乡生态环境局)会同东乡区公安局随即开展调查。经查,2018年1月至5月期间,浙江籍李某伙同江西籍赵某和官某等三人分别将湖北某生药物原料公司(沈某名下)产生的蒸馏残渣和湖北另一制药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用货车多次非法转运至江西省本案现场堆存(以下简称Ⅱ区和Ⅲ区)。随后,赵某和官某担心被发现,将Ⅱ区和Ⅲ区堆存的危险废物就地挖坑掩埋。经检测分析,填埋物属具有易燃性的危险废物;周边土壤中镍、总石油烃、乙苯含量均超过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地表水中石油类指标超地表水V类限值300多倍。目前案发地非法填埋的危险废物已由当地镇政府委托挖出、称重(共500余吨)。被污染土地拟于2022年完成生态修复工作。2020年12月28日,东乡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赵某、官某、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被告人赵某、官某和李某违法所得。被告人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东乡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东乡区人民法院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判决:赵某、官某、李某和沈某连带承担Ⅲ区开挖产生费用、转移处置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环境应急监测费用等支出计人民币1619778元,赵某、官某、李某、沈某连带承担Ⅲ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计人民币754080元。赵某、官某、李某连带承担Ⅱ区开挖产生费用、转移处置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环境应急监测费用等支出计人民币298098元;赵某、官某、李某连带承担Ⅱ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计人民币3242992元。四、山东省济宁市李某乙等人涉嫌通过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2021年4月2日,山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以下简称邹城市分局)接镇政府反映,该镇一院落内倾倒有不明固体废物。执法人员立即启动联勤联动机制,会同邹城市公安局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伙同崔某联系江苏籍张某从浙江、上海等地将固体废物(部分为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至山东境内中转后倾倒。2020年9月,李某甲派人将其中一车危险废物倾倒于临沂市平邑县境内,并将另外三车危险废物存放至李某乙旧厂房内,被平邑县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李某甲被刑事处理(现仍在羁押),倾倒的危险废物已由平邑县生态环境部门处置。2021年3月,李某乙伙同孔某等人将三车危险废物倾倒于济宁市本次案发地。经检测,倾倒现场遗留废液pH值小于2,属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周边土壤中1,2-二氯丙烷、1,2-二氯乙烷含量超过第二类建设用地管制值。为尽快清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大,邹城市政府启动了应急资金处置危险废物10余吨和受污染的土壤800余吨。2021年4月1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在明确倾倒废液属性后将该案移送邹城市公安局。邹城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并成立专案组。专案组结合前期摸排成果,赴山东省内多地查清以李某为首的非法收集、转运、倾倒危废“产业链”。2021年4月,7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7月20日,邹城市人民检察院对7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五、山东省德州市王某等人涉嫌非法填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2021年1月,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德州市临邑县王某在其水产养殖院内填埋不明废物”。根据线索,德州市临邑县公安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及涉案街道办事处立即进行调查,并在第一时间与危废转出地(江苏、甘肃)取得联系,三地各部门相互协同办案,摸清整条非法利益链,将产废单位和非法倾倒危废的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经查,嫌疑人王某在临邑从事水产养殖工作,并将院落租赁给单某存放货物。2020年5月,单某将约30吨黑色活性炭和约10吨白色粉末堆放在院内,7月,王某将黑色活性炭和白色粉末在院内进行填埋。经溯源,王某养殖场院内填埋的废活性炭源于江苏某化工企业,白色粉末为废苯甲酸,源于甘肃某生物科技企业。经检测,临邑县王某养殖场内填埋的黑色、白色固体废物甲苯浸出浓度超规定限值,均为具有浸出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共约40吨。结合填埋物危险特性,为避免污染进一步扩散,经生态环境部门、公安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决定在雨季来临前将被填埋的危险废物应急清运至危废处置单位贮存,现场共清运危险废物和污染土壤200余吨。2021年4月17日,德州市临邑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六、湖南省娄底市戴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2018年12月25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娄星区某废弃砖厂内散出刺激性气味。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查勘并调来挖机挖掘出数十个铁皮桶,桶内物体疑似工业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并将案情通报给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娄星公安分局)。当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娄星公安分局赴现场开展勘查,并联络专业人员进行采样分析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等。2018年12月26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政府成立由娄星公安分局和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娄星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应急清理并处置现场非法倾倒填埋的危险废物。案发后,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梳理办案难点,积极与公安和检察机关对接,召开案件联席会议,4天赴四川、贵州、重庆、湖北等多个省份调查取证。通过查看沿线卡口视频录像40余万条、追查可疑运输车辆500余辆、无人机航拍侦查可疑区域20多处,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对疑似作案人员进行追查,最终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经查,2017年以来,被告人戴某、李某等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联系湖南省怀化、长沙等地企业,以远低于市场价格非法收集危险废物共计300余吨。被告人戴某、李某将其中100余吨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被告人杨某进行处理,杨某将部分危险废物交由同样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被告人吕某、廖某处理。2018年12月24日,吕某、廖某联络挖机和货车将245桶50余吨危险废物直接倾倒、掩埋在本次案发地。涉案填埋物为湖南某公司产生的蒸馏釜残渣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造成周边大气和土壤污染。该环境污染案件具有涉案危险废物种类多、数量大、成分杂,涉案人员多、区域广、时间长等特点。本案涉及湖南多个地州市和四川、贵州、重庆、河南、湖北、广东等多省部分城市;涉案人员达11名,为专业从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黑色产业链的犯罪团伙,极具反侦察意识,给侦破造成了重重阻难。检察机关依法对戴某某等8名相关责任人员提起公诉,取保2人,另案处理1人,2020年8月,娄星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刑事判决:戴某某、李某某、郭某、吕某某、黄某某、阳某某、何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目前,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6123680元,现场已修复到位。七、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430”梁某等人涉嫌非法跨省转移、倾倒铝灰污染环境案2021年4月30日,玉林市北流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北流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北流市某镇一仓库疑似非法贮存铝灰渣。北流生态环境局立即赴该仓库调查。经查,仓库内堆放蛇皮袋包装的疑似铝灰(渣)固体约400吨,仓库前停靠的8辆大货车上装载同类固体200余吨,共计600余吨。经查,该黑色固体系犯罪嫌疑人梁某在未办理合法手续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经苏某某介绍从黄某某处非法转移获得,并收取一定处置费,准备用于制造水泥砖,由黄某某负责运输并安排司机。吕某某等8名司机在明知“货物”与货运单不相符、货运手续不全且“货物”有刺激性气味、可能是危险物品情况下,仍然承接运输业务,将疑似铝灰(渣)从广东多个城市收运到北流市该镇仓库内,前后运输总共20车次。经委托鉴定,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结合溯源分析,认定该黑色固体为铝灰(渣),是具有反应性和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总量约650余吨。经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深挖细查,相继在玉林市玉州区、容县、陆川县、博白县等地另查获12起非法转移、贮存、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目前,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玉林市公安局抽调市县两级人员组成6个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专项工作组共53人,赴广东、广西各地调查取证、追踪溯源。截至2021年8月6日,北流市公安局已拘捕犯罪嫌疑人21人,查获涉案固体废物来源企业(窝点)6家(个)。目前北流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梁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调查审理中。八、陕西省渭南市张某等人利用废铅蓄电池非法炼铅污染环境案2019年6月11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以下简称蒲城分局)接到群众微信投诉平台举报称,渭南市蒲城县某硫酸厂内有人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造成环境污染,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发现涉事硫酸厂东北角一废弃厂房内的一座非法炼铅炉正在生产,相关人员已全部逃逸。蒲城分局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公安、检察机关当日介入开展排查,封锁案发现场。召开联席会议,由检察院负责案件取证指导,公安刑警大队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公安环食药大队负责控制现场并动用技侦手段锁定嫌疑人,由蒲城分局负责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资料取证、监测、案发现场危险废物及相关物品查扣等。经查,2019年5月底至6月11日期间,张某等先后八次前往宁夏、四川、山东等地购买废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共247.44吨,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在涉事硫酸厂利用废蓄电池非法炼铅,并利用渗坑排放酸液。经检测,土渗坑内的酸液壤pH值为0.65,铅含量最高为40.6毫克/升,周边土壤受到污染。2020年10月21日,蒲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陈某某、李某金等8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不等。被告人张某、李某金2人不服判决,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18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 企业环保核查要点解析—危险废物
    企业环保核查要点解析—危险废物
  • 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pp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在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于1998年首次印发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1 号) 2016 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再次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版《名录》) 。2016年版《 名录》已经难以支持和指导目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为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名录》 。/pp  《名录(修订稿)》包括正文、附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次修订内容包括:/pp  1.正文内容由9条修改为7条。/pp  2.修订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中新增7种危险废物、删减7种危险废物、合并减少8种危险废物。/pp  3.修订了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新增13种危险废物。/pp  附件:/pp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84, 141, 212)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strong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6ebfbd2f-a4d6-418b-a279-687918e60f86.pdf" target="_self" title="1.pdf" textvalue="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pdf" style="color: rgb(84, 141, 21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84, 141, 212)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pdf/span/strong/a/pp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84, 141, 212)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strong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26df2eb3-a56a-49fd-b4e8-f2c9d0dfe962.pdf" target="_self" title="2.pdf" textvalue="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color: rgb(84, 141, 21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84, 141, 212)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span/strong/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a4213f6a-1c40-4baf-8d92-fe1aae32c357.jpg" title="绿· 仪社.jpg" alt="绿· 仪社.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spanbr//p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进入二次征求意见阶段
    p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在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9月印发。近日,根据反馈意见,生态环境部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pp  《名录( 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 包括正文、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pp  1.修订了正文。删除2016年版《名录》正文第四条,正文内容由9条修改为8条。/pp  2.修订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的附表共计470种废物,与2016年版《名录》相比增加6种( 其中由于2016 年版《名录》中废物拆分导致种类增加3种),删减15种(其中由于2016年版《名录》中废物合并导致种类减少4种)。此外, 修改了69种危险废物的文字表述或危险特性表述。/pp  3.修订了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名录( 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的附录新增14种危险废物,共计30 种危险废物。/pp  更多详情可查看附件:/pp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84, 141, 212)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strong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1/attachment/7eeeede7-4036-45b5-b0c4-c49d2aa29e88.pdf" target="_self" title="危险.pdf" textvalue="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style="color: rgb(84, 141, 21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84, 141, 212)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pdf/span/strong/a/pp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84, 141, 212)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strong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1/attachment/d73c0636-1b9d-4986-b405-f857bb093425.pdf" target="_self" title="威.pdf" textvalue="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color: rgb(84, 141, 21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84, 141, 212)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span/strong/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f603857f-d39c-4a20-98c0-04f45ae49aaa.jpg" title="绿仪社.png" alt="绿仪社.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及时了解环境监测行业最新动态!/span/p
  • 青岛能源所与企业共建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研发中心
    9月27日,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与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建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研发中心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郑州市举行。  根据协议,该中心将以危险废物处置技术为研究目标,通过开展危险废物调查,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统筹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进而科学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和服务行业、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推动非工业源和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青岛能源所与天辰环保公司将发挥各自优势,为获取危废检测资质提供专业技术保证和优秀人才队伍,并联合国内优势单位组建国家级工程实验室。
  • 北京环境科学学会召开“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研讨会”
    北京市实验室数量多,涉及的行业广,实验室产生的废物量较大,种类繁多且成分复杂。目前,北京市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相对比较薄弱,为加强管理,3月16日,北京环境科学学会在北京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2501会议室召开了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研讨会”。     来自市科委社发处、市教委高教处、市环保局固噪处、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北京化工大学、首都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北京固废管理中心的16名专家共同商讨加强我市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问题。  北京固废管理中心钟金铃科长向专家介绍了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和问题,“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编制的思路。讨论中,专家一致认为,作为国家的文化中心,北京市集中了众多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加强对这些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保证首都的环境安全和公众的身体健康是十分必要的。从全国情况来看,北京市对该项工作抓得比较早也比较好,建立了较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不少单位也能重视自我管理。但是,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研讨会上,专家们从加强法律法规约束、加大处罚和督查力度、制定相应的技术导则、明确责任单位的职责、提高安全意识、重视培训和考核、密切各有关委办的合作等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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