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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石油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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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石油类标准相关的资讯

  • 官方拟出地下水新标准 建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网络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副院长张作辰29日在京透露,在现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实施近20年之后,官方拟对其进行修订。目前新标准已完成初稿,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后出台。   目前中国施行的地下水标准制定于1993年。张作辰在当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地下水状况的认识不断深入,需要对该标准进行重新修订。   他表示,考虑到近20年间国家人类工程活动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新标准将增加和修订一些具体的标准,将比现有标准更加完善。   对于目前中国地下水监测现状,张作辰透露,截至2013年底,中国共有各级各类的地下水监测点约1.6万个,监控面积约110万平方公里,其中包括水位流量监测点2000个,全国地下水监测网的建设初具规模。不过仍存在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比较少,自动化监测程度不高,监测能力比较低,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问题。   为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相关部门已部署在未来三年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其中,国土资源部将建立103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建成之后将会采集水量,并开展水体的检测,并实现水位、水温等数据的自动的采集和监测。   上述新建工程结合现有的地下水监测站网可以形成比较完整的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站网,为社会提供及时准确、较为全面的地下水动态信息。   国土资源部今年颁布《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并且自7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包含地下水、地质灾害、矿山等地质环境监测。   据介绍,这个政策在组织实施、网络建设和监测成果等方面都有相关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 【行业动态】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
    水是万物之源,人们的日常饮食起居都离不开水。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人工合成的各种化合物投入施用,地下水中各种化学组分正在发生变化;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国土资源部特制定《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于2018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代替《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相比,该标准的变化是水质指标明显增加,由原来的39项增加至93项,增加了54项。调整了20项指标分类限值,直接采用了19项分类限值;减少了综合评价规定,使标准具有更广泛的应用性。 该标准规定了地下水质量分布、指标及限值,地下水质量调查与监测,地下水质量评价等内容地下水质量是指地下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的总称。 它包括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的检测。Ø 常规指标:反映地下水质量基本状况的指标,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常见毒理学指标和 放射性指标。Ø 非常规指标:在常规指标上的拓展,根据地区和时间差异或特殊情况确定的地下水质量指标,反映地下水中所产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比较少见的无机和有机毒理学指标。 针对该标准中毒理学指标,坛墨质检提供五款混标和一款单标方案,涵盖有机检测项目指标,欢迎大家到坛墨质检商城选购。详细阅读:GB/T 14848-2017标准文件产品名称商城编号溶剂浓度μg/mL规格27种VOC混标GB/T 14848-201781723a甲醇1001mL11种SVOC混标GB/T 14848-201780238GM二氯甲烷1001mL9种PCB混标GB/T 14848-201780247GB正己烷1001mL8种有机氯农药混标GB/T 14848-201780087GA甲醇1001mL11种农药类混标GB/T 14848-201781471a甲苯1001mL 有机物定制混标组分 有机物单标中文名称CAS号商城编号溶剂浓度 μg/mL规格草甘膦1071-83-671257//250 mg71257-100mg100 mg71257-10mg10 mg水中草甘膦BW900145-1000-L水10001.2 mL水中草甘膦BW900145-100-L水1001.2 mL
  • 生态环保部发布石油类征求意见稿-LUMEX提供先进石油类检测方案
    【导读】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针对现行标准需求,LUMEX公司提供高精度荧光和紫外方法的测油仪,实现高精度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石油类含量。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荧光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重量法(征求意见稿)》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通知中指出,相关单位若有意见可于2018年6月15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 2017年12月,我国现行标准《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进行第二次修订。使用四氯乙烯替代四氯化碳作为萃取剂。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相关标准编制说明中指出,由于四氯乙烯纯度要求高且新修订的方法检出限高,不能满足Ⅰ-Ⅲ类地表水和第一、 二类海水石油类测定的需要,因此急需开展其他切实可行的分析方法的研究。 LUMEX公司于1991年开发紫外及荧光系列产品,主导并参与多项俄联邦荧光法国家标准制定。Fluorat系列紫外测油仪和Panaroma系列荧光测油仪检测快速准确,用正己烷进行萃取,检出限低,可达PPb级,样品处理及检测时间短,可以检测超低含量的石油烃类,稳定性和重现性好,既可以进行实验室的检测,也可以用于环境应急监测。 LUMEX作为专业的分析仪器公司,为石油烃类监测提供全面完整的监测方案,整套系统实现部分参数全自动检测和野外应急便携监测,实现油膜在线、水中油在线、便携实验室红外和荧光并行监控。配备专利分离技术和荧光分光和紫外分光技术分析方法,精准测定石油类含量,针对不同样品能够有效进行分析。适用于湖泊、水库、近岸海域流域水库、河口、入海口、排污口等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石油类监控及预警。(来源:LUMEX分析仪器)
  • 《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等三项团体标准立项评审会顺利召开
    2023年3月24日(周五)上午,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土盟)在线上组织召开了《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等团体标准的立项评审会,三项标准均顺利过会、正式立项。会上,《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牵头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的代表,对技术指南立项背景、工作依据、主要内容、应用范围、技术要素及参数等进行了汇报。据介绍,目前,我国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园区还存在配套设施不健全、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环境风险较高。2011~2020年,全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对四百余个地下水污染源的调查结果显示,工业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比例达70.2%,因此标准立项工作意义重大。指南将规定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工作内容及流程、工作要求等要点内容。《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牵头单位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对技术指南立项背景、目的、意义、研究内容、技术参数等进行了汇报。据介绍,工业园区在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缺乏可靠与科学的技术手段,地下水潜在环境风险较高。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对于规范和指导工业园区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实现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的在线监测、污染预测、风险预警,有效提升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与预防水平,意义重大。技术指南重点在于根据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和预警的相关要求,采用信息化、标准化、系统化方式规范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控与预警平台构建,合理设置数据库和功能模块,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和预警提供决策支持。《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牵头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的代表,围绕标准立项背景和必要性、国内外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编制内容、标准的协调性和可行性等进行了汇报。据介绍,国内虽然出台了一些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的相关技术导则规范,但现有PRB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相关规范缺少针对性的效果评估规定、缺少对水力和填料性能的评估、需要细化具体操作性的规定。因而,标准立项很有必要。此外,技术指南将与现行的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地下水污染可渗透反应格栅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22〕16号)国家标准指南之间衔接,既满足国家技术要求,也体现指南特点,具有精准性和实用性。本次立项评审会汇集了行业内专业力量,来自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成都理工大学、暨南大学、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清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五位专家代表组成标准立项评审小组,专家们认为上述三项标准编制工作对于我国地下水污染预警、防控与修复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是推动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标准立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评审要求,五位专家一致通过了该项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表决。土盟全称“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于2018年7月9日获得民政部门正式批复成立,作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领域具有影响力和权威性的业务全国性的社会组织,自2020年7月取得团体标准立项和发布资质(团标代号为 T/CSER-XXX-年代号)以来,先后在农田土壤改良与修复、场地及地下水调查修复、矿区污染与生态修复等领域开展标准化工作,近期承担了《油田区高浓度石油污染土壤热脱附处理技术规范》、《场地环境信息地球物理探测技术指南》、《基于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镉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改性风化煤负载微生物制备重金属钝化材料及应用技术规程》、《涉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含水层水质综合调查技术指南》、《矿山回填物质量评价技术指南》等多项团标立项工作。土盟定位是土壤修复产业技术集群和专家智库平台,未来,土盟将继续致力于以标准化为引领、以产业技术成果转化为抓手,助推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规范、有序、协同发展,为助力净土中国贡献力量。
  • 《地下水质量标准》发布新版 指标增加54项(附全文)
    p   我国目前现行的《地下水质量标准》是1993年发布的,14年来,我国地下水污染状况有了新的变化,水质监测的技术也有了长足的进步。近日,由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共同提出的新版《地下水质量标准》正式发布,此次标准对原有内容进行了很多修改,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p p   水质指标由GB/T14848-1993的39项增加至93项,增加了54项 /p p   将地下水质量指标划分为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 /p p   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由17项增至20项,增加了铝、硫化物和钠3项指标 用耗氧量替换了高锰酸盐指数,修订了总硬度、铁、锰、氨氮4项指标 /p p   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指标由16项增加至20项,增加了硼、锑、银和铊4项指标,修订了亚硝酸盐、碘化物、汞、砷、镉、铅、铍、钡、镍、钴和钼11项指标 /p p   毒理学指标中有机化合物指标由2项增至49项,增加了三氯甲烷、四氯化碳、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三溴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三氯苯(总量)、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萘、蒽、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多氯联苯(总量)、六六六(林丹)、六氯苯、七氯、莠去津、五氯酚、2,4,6-三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克百威、涕灭威、敌敌畏、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百菌清、2,4涕、毒死蜱和草甘膦 滴滴滴和六六六分别用滴滴涕(总量)和六六六(总量)代替,并进行了修订 /p p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阿尔法放射性 /p p   修订了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的有关规定。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1/ueattachment/69ac7083-d005-492b-8dec-180dbffa0efe.docx" GBT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docx /a /p p br/ /p
  •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答记者问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以下简称“紫外法”)《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以下简称“红外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标准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strong 问:为什么要同时出台两项适用于水中油测定的监测方法标准? /strong /p p   答:原标准《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采用的萃取剂四氯化碳是《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B第二类受控物质,为推进《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际履约进程,实现我国关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实验室用途使用四氯化碳(CTC)的承诺,满足现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监测要求,有必要对该标准进行修订。 /p p   经过对技术路线和替代萃取试剂的认真研究,最终选用四氯乙烯替代即将禁用的四氯化碳作为萃取剂,并对四氯乙烯的稳定性和保存条件进行了反复研究。但由于更换萃取剂后,方法的测定下限较高,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12)标准中Ⅰ-Ⅲ类水质限值的监测要求,因此又开展了紫外法等的转化研究。 /p p    strong 问:两项标准分别有何特点? /strong /p p   答:紫外法灵敏度高,设备普及率高,操作简便,易于推广,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石油类的测定,且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要求,能确保方法使用中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1996年以前我国环境监测中石油类测定采用石油醚萃取紫外分光光度法,一定程度可保证水质石油类测定的延续性。 /p p   红外法灵敏度高、定性定量准确,以四氯乙烯作为萃取剂替代破坏臭氧层的四氯化碳,有利推进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国际履约进程,为保护臭氧层做出贡献。修订后的标准术语表达更加科学准确,试样的制备方式更加灵活。但方法检出限比原标准升高,适用于污水中的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p p   strong  问:两项标准同时发布,如何使用? /strong /p p   答:紫外法和红外法的适用范围不同。紫外法灵敏度高,检出限低,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石油类的测定。红外法检出限高,适用于污水中油类(石油类和动植油类)的测定。 /p
  • 涨知识丨石油类水质指标检测专题
    水中油主要是包含石油类和动植物类及其他有机物。水环境中石油类污染物超过水体的自净能力会在表面形成油污,阻挡氧气进入水体,从而使水体中溶解氧含量下降,致使水体变黑发臭,同时误食污染水体中的食物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隐患。因此,水中油含量也是国家严格控制排放的一项重要标准。水中油类物质构成油类是一种有机化合物,难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由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组成。石油类物质主要是由烃类物质组成的一种复杂混合物,包含少量的氧、氮、硫等元素的烃类衍生物,烃类物质一般按结构可分为烷烃、环烷烃、芳香烃和烯烃等,我们通常所接触的石油类物质主要是由碳氢化合物组成。石油类物质在水中主要以漂浮油、分散油、乳化油、溶解油、油-固体物五种状态存在。动植物油类主要成分为饱和脂肪酸和不饱和脂肪酸的甘油酯,一般情况下,植物油为液体,动物油为固体。水中油类物质危害油中的多环芳烃类物质会污染水源并有致癌作用,多环芳烃类气体排放到大气中会影响周围温度而且会传播很远的距离,这类芳烃物质也会污染土壤和水源,排放到水体中的石油类物质会黏附在水生生物上,通过食物链的作用进入到人体,使肠、胃、肝等组织发生病变,危害人体健康。水中油类物质限值水中油类污染物目前已成为世界关注的问题,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监测规范》中已将油类物质列为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和有关行业排放废水必测项目之一,并对其标准做出了严格的限定。水中油类物质检测方法测定标准:一、《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 - 2018 )二、《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 - 2018 )测定方法:目前,国内外水中油的分析方法包括重量法、气相色谱法、红外分光光度法、非分散红外光度法、中红外激光光度法和无溶剂膜萃取红外扫描法、紫外吸收法、紫外荧光法、荧光光度法。在2019年1月1日国家新标准实施之后,污水/废水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地表水/地下水/海水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水中油类检测仪器紫外分光光度法仪器示例:连华科技LH-OIL330紫外测油仪该仪器是依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国环境污染状况及各级环境监测部门的需要而自主研发出的一款高效、环保、智能、快捷的测油仪器,它用正己烷萃取剂替代红外法中已被禁用的四氯化碳萃取剂,符合新国标《HJ 970-2018 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的要求,该仪器操作简单、精密度好、灵敏度高、性能稳定,能满足用户的各种应用需求。功能特点1、检测标准:符合新标准《HJ 970-2018 水质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满足国标石油类检测的各项技术指标;2、安全环保:采用正已烷萃取法,用正已烷替代红外法的四氯化碳、四氯乙烯萃取剂,环保安全;3、测量精度高:开机自动校准波长,保证测量精度。试剂用量小,抗干扰能力强;4、人性化设计:7吋大电容触控屏,纯中文操作界面,人性化程序设计;5、应用广泛:可广泛应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石油类的测定;6、自带打印机:仪器自带打印机,可现场打印测量的实时数据及历史数据;7、自动萃取仪:仪器配备自动萃取仪,大大改善了工作工况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技术参数红外分光光度法仪器示例:连华科技LH-OIL336红外测油仪仪器符合环境标准《HJ637-201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适用于《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油类的检测。该仪器既能进行红外分光光度法、非分散红外光度法对油份浓度的测定,也可扫描样品光谱图,作为近红外光谱仪使用。该仪器能满足环保部门对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烟气和固体中总油、石油类和动植物油含量的测定要求,是目前比较理想的测油仪器。功能特点1、检测标准:符合《HJ637-201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2、标配平板:标配平板电脑,无需另外配置上位机;3、稳定性强:机械切光减小漂移,电调光源提高可靠性;4、可选萃取剂:可使用四氯乙烯(推荐)、S-316、四氯化碳、三氯三氟乙烷等其他非碳氯有机溶剂作萃取剂;5、辅助功能:零点、满度值自动调整,可测量仪器校正系数,直读非色散测量结果,不必换算;6、统计处理:有数理统计、谱图显示、储存、打印等功能,可以调取测量的历史数据及对应谱图。技术参数检测助手连华科技LH-JE-103射流萃取仪功能特点:1》操作简单:免安装,一键完成萃取操作;2》工作效率高:自动萃取,即开即用,提高实验人员的工作效率;3》安全环保:免于手工操作,避免直接接触溶剂,优化了工况环境;4》萃取效果好:高效射流萃取,萃取效率≥95%;5》能耗低:30W超低功率,大幅度节省能耗;6》应用范围广:应用范围广,可用于所有液-液萃取工作。技术参数:
  •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系列标准更新,坛墨为您提供标准品解决方案!
    2021年2月22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发布了DZ/T 0064《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的系列标准,该标准替换了93年的老标准,对85个子标准全部进行了更新。该系列标准的适用领域是地下水的测定,在经过方法验证后也可适用于地表水和饮用水的测定。新标准已于2021年7月1日实施。坛墨质检一直以来紧跟检验检测行业标准规定,在环境、食品、职业卫生、化妆品、药品、地质等各个检测领域都提供产品方案,且提供定制服务。根据这次地下水质系列标准的要求,坛墨质检已准备好配套的产品方案,欢迎咨询!在系列标准中有机物检测标准主要有三个:DZ/T 0064.71-2021,DZ/T 0064.72-2021和DZ/T 0064.91-2021。①DZ/T 0064.7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71部分:α-六六六、β-六六六、 γ-六六六、δ-六六六、六氯苯、p, p′-滴滴伊、p, p′-滴滴滴、o,p′-滴滴涕和p,p′-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有机氯农药是水体中的常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着巨大的危害,该方法以正己烷为萃取溶剂,采用液-液萃取方式提取地下水样品中有机氯农药,提取的有机相经脱水、净化、浓缩后气相色谱毛细管柱分离,电子捕获检测器检测。新标准调整了检测范围,增加了精密度和准确度数据并且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要求,为方法的实施提供了大量实验数据的支撑。坛墨质检DZ/T 0064.71-2021标准物质解决方案:官网产品链接:https://www.gbw-china.com/info/170005095.html正己烷中9种有机氯农药混标/DZ/T 0064.71-2021产品编码CAS号名称标准值单位81693b319-84-6α-六六六1000μg/mL319-85-7β-六六六1000μg/mL58-89-9γ-六六六1000μg/mL319-86-8δ-六六六1000μg/mL72-55-94,4’-滴滴伊1000μg/mL789-02-62,4' -滴滴涕1000μg/mL72-54-84,4’-滴滴滴1000μg/mL50-29-34,4' -滴滴涕1000μg/mL118-74-1六氯苯1000μg/mL(点击产品编码即可查询产品)②DZ/T 0064.7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72部分:敌敌畏、甲拌磷、乐果、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毒死蜱和对硫磷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敌敌畏、甲拌磷、乐果、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毒死蜱和对硫磷均为水体中毒性较强的有机磷污染物,方法以丙酮、二氯甲烷为萃取溶剂,采用液-液萃取方式提取地下水样品中有机磷农药,提取有机相液经脱水、净化、浓缩后毛细管气相色谱柱分离,火焰光度检测器检测,其他类似的有机磷农药通过验证后也可适用于该方法。该方法操作简单,灵敏度高,检出限达到ng/L。坛墨质检DZ/T 0064.72-2021标准物质解决方案:官网产品链接:https://www.gbw-china.com/info/170001628.html丙酮中7种有机磷农药混标/DZ/T 0064.72-2021产品编码CAS号名称标准值单位溶剂81601a62-73-7敌敌畏100μg/mL丙酮298-02-2甲拌磷100μg/mL丙酮60-51-5乐果100μg/mL丙酮298-00-0甲基对硫磷100μg/mL丙酮121-75-5马拉硫磷100溶剂81457b75-01-467-66-3三氯甲烷1000μg/mL甲醇71-55-6甲醇79-01-6三氯乙烯1000μg/mL甲醇
  • 岛津推出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解决方案》
    2017年10月由国土资源部组织修订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该标准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新的标准即将实施,您准备好了吗?地下水污染的原因主要有工业废水向地下直接排放,受污染的地表水侵入到地下含水层中,人畜粪便或过量使用农药而受污染的水渗入地下等。地下水污染隐蔽性强,水质一旦受到污染很难恢复且难监测。中国水资源总量的1/3是地下水,相关报道指出我国90%的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约60%污染严重。其中,地下水氮污染和重金属污染较为严重,有机物污染开始凸显,地下水污染呈现由浅入深,由点到面的发展趋势。新的环保工作要求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实施重点流域和海域综合治理,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在我国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背景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新版的《地下水质量标准》有哪些变化呢?Q:新版《地下水质量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哪些?A:《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了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及限值,地下水质量调查与监测,地下水质量评价等内容。适用于地下水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与管理。与修订前相比,新版标准将地下水质量指标划分为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并根据物理化学性质做了进一步细分。Q:新旧《地下水质量标准》有什么重要变化?A:新标准增加了指标数量,水质指标由39项增加至93项,共增加了54项,其中有机污染指标增加了47项。调整了20项指标分类限值,直接采用了19项指标分类限值;减少了综合评价规定,使新标准有了更广泛的适应性。Q:新版《地下水质量标准》检测应对需要哪些分析仪器?A:新版《地下水质量标准》明确要求使用的分析仪器有原子吸收光谱仪(AA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紫外分光光度计(UV)、气相色谱仪(GC)、液相色谱仪(LC),气相色谱质谱仪(GC-MS)和液相色谱质谱仪(LC-MS)等。 针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标准的检测指标和检测要求,岛津公司充分发挥光谱、色谱和质谱仪器产品线齐全的优势,多种产品组合可以满足不同地下水检测的差异化需求。结合水质相关标准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应用研究,并按照有机污染物、农药残留和无机污染物进行分类,汇编了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解决方案》。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为地下水勘查评价监测,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有益的帮助。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85项《地下水质分析方法》标准发布 7月1日起实施
    近日,《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等85项系列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现予批准、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编号及名称如下表所示。(文末附下载链接)据了解,本次发布的《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系列行业标准主要包括色度、pH值、电导率、砷、钙、镁、硬度、总铬、六价铬、铁等项目的测定,并涉及了比色法、电极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火焰发射光谱法、原子荧光光谱法、气相色谱法及气体同位素质谱计等多种水质分析方法。近些年,我国人口不断上升,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对于地下水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大,尤其是城市污水、工业废水的肆意排放,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使我国地下水位严重下降,污染程度逐步加深。相关部门对于地下水的监测力度也相应加大。相关数据表明,2019年,全国10168个国家级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I~III类水质监测点占14.4%,IV类占66.9%,V类占18.8%。全国2830处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中,I~III类水质监测井占23.7%,IV类占30.0%,V类占46.2%。超标指标为锰、总硬度、碘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铁、氟化物、氨氮、钠、硫酸盐和氯化物。保护地下水环境的安全和稳定迫在眉睫,这要求不仅要建立健全的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监督检查,还需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法规标准、加强执法管理。与大气监测和地表水监测相比,地下水监测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对于地下水监测工作,国家已陆续投资几十亿元,未来两年全国地下水监测项目的市场比较可观。  85项系列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序号行业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1DZ/T 0064.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部分:一般要求DZ/T 0064.1-19932DZ/T 0064.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和保存DZ/T 0064.2-19933DZ/T 0064.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部分:温度的测定 温度计(测温仪)法DZ/T 0064.3-19934DZ/T 0064.4-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部分:色度的测定 铂-钴标准比色法DZ/T 0064.4-19935DZ/T 0064.5-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部分: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DZ/T 0064.5-19936DZ/T 0064.6-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6部分:电导率的测定 电极法DZ/T 0064.6-19937DZ/T 0064.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7部分:Eh值的测定电位法DZ/T 0064.7-19938DZ/T 0064.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8部分: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DZ/T 0064.8-19939DZ/T 0064.9-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9部分:溶解性固体总量的测定 重量法DZ/T 0064.9-199310DZ/T 0064.10-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0部分:砷量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DZ/T 0064.10-199311DZ/T 0064.1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1部分:砷量的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DZ/T 0064.11-199312DZ/T 0064.1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2部分:钙和镁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Z/T 0064.12-199313DZ/T 0064.1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3部分:钙量的测定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DZ/T 0064.13-199314DZ/T 0064.14-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4部分:镁量的测定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DZ/T 0064.14-199315DZ/T 0064.15-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5部分:总硬度的测定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DZ/T 0064.15-199316DZ/T 0064.1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7部分:总铬和六价铬量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DZ/T 0064.17-199317DZ/T 0064.1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18部分:总铬和六价铬量的测定 催化极谱法DZ/T 0064.18-199318DZ/T 0064.20-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0部分:铜、铅、锌、镉、镍和钴量的测定 螯合树脂交换富集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Z/T 0064.20-199319DZ/T 0064.2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1部分:铜、铅、锌、镉、镍、铬、钼和银量的测定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Z/T 0064.21-199320DZ/T 0064.2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2部分:铜、铅、锌、镉、锰、铬、镍、钴、钒、锡、铍及钛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DZ/T 0064.22-199321DZ/T 0064.2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3部分:铁量的测定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DZ/T 0064.23-199322DZ/T 0064.24-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4部分:铁量的测定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DZ/T 0064.24-199323DZ/T 0064.25-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5部分:铁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Z/T 0064.25-199324DZ/T 0064.26-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6部分:汞量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Z/T 0064.26-199325DZ/T 0064.2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7部分:钾和钠量的测定火焰发射光谱法DZ/T 0064.27-199326DZ/T 0064.2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8部分:钾、钠、锂和铵量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DZ/T 0064.28-199327DZ/T 0064.29-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29部分:锂量的测定火焰发射光谱法DZ/T 0064.29-199328DZ/T 0064.30-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0部分:锂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Z/T 0064.30-199329DZ/T 0064.3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1部分:锰量的测定过硫酸铵分光光度法DZ/T 0064.31-199330DZ/T 0064.3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2部分:锰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Z/T 0064.32-199331DZ/T 0064.3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3部分:钼量的测定催化极谱法DZ/T 0064.33-199332DZ/T 0064.36-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6部分:铷和铯量的测定火焰发射光谱法DZ/T 0064.36-199333DZ/T 0064.3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7部分:硒量的测定催化极谱法DZ/T 0064.37-199334DZ/T 0064.3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8部分:硒量的测定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DZ/T 0064.38-199335DZ/T 0064.39-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39部分:锶量的测定火焰发射光谱法DZ/T 0064.39-199336DZ/T 0064.4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2部分:钙、镁、钾、钠、 铝、铁、锶、钡和锰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DZ/T 0064.42-199337DZ/T 0064.4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3部分:酸度的测定滴定法DZ/T 0064.43-199338DZ/T 0064.44-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4部分:硼量的测定H酸-甲亚胺分光光度法DZ/T 0064.44-199339DZ/T 0064.45-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5部分:硼量的测定甘露醇碱滴定法DZ/T 0064.45-199340DZ/T 0064.46-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6部分:溴化物的测定溴酚红分光光度法DZ/T 0064.46-199341DZ/T 0064.4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7部分:游离二氧化碳的测定滴定法DZ/T 0064.47-199342DZ/T 0064.4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8部分:侵蚀性二氧化碳的测定滴定法DZ/T 0064.48-199343DZ/T 0064.49-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9部分:碳酸根、重碳酸根和氢氧根离子的测定 滴定法DZ/T 0064.49-199344DZ/T 0064.50-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0部分:氯化物的测定 银量滴定法DZ/T 0064.50-199345DZ/T 0064.5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51部分:氯化物、氟化物、溴化物、硝酸盐和硫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DZ/T 0064.51-199346DZ/T 0064.5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52部分:氰化物的测定吡啶-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DZ/T 0064.52-199347DZ/T 0064.5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3部分: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络合物分光光度法DZ/T 0064.53-199348DZ/T 0064.54-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4部分: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DZ/T 0064.54-199349DZ/T 0064.55-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5部分:碘化物的测定催化还原分光光度法DZ/T 0064.55-199350DZ/T 0064.56-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6部分:碘化物的测定淀粉分光光度法DZ/T 0064.56-199351DZ/T 0064.5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7部分: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DZ/T 0064.57-199352DZ/T 0064.5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8部分:硝酸盐的测定二磺酸酚分光光度法DZ/T 0064.58-199353DZ/T 0064.59-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59部分:硝酸盐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DZ/T 0064.59-199354DZ/T 0064.60-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60部分:亚硝酸盐的测定分光光度法DZ/T 0064.60-199355DZ/T 0064.61-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61部分:磷酸盐的测定磷铋钼蓝分光光度法DZ/T 0064.61-199356DZ/T 0064.62-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62部分:硅酸的测定硅钼黄分光光度法DZ/T 0064.62-199357DZ/T 0064.63-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63部分:硅酸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DZ/T 0064.63-199358DZ/T 0064.64-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64部分:硫酸盐的测定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钡滴定法DZ/T 0064.64-199359DZ/T 0064.65-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65部分:硫酸盐的测定比浊法DZ/T 0064.65-199360DZ/T 0064.66-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66部分: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DZ/T 0064.66-199361DZ/T 0064.67-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67部分:硫化物的测定对氨基二甲基苯胺分光光度法DZ/T 0064.67-199362DZ/T 0064.68-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68部分:耗氧量的测定酸性高锰酸钾滴定法DZ/T 0064.68-199363DZ/T 0064.69-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69部分:耗氧量的测定碱性高锰酸钾滴定法DZ/T 0064.69-199364DZ/T 0064.70-2021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70质谱法新制定标准下载链接:《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 《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等三项团体标准发布
    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三项团体标准按照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修改完善、送审等标准编制流程,经审查后,批准发布,2023年7月19日起实施。一、T/CSER-004- 2023《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本指南规定了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工作内容和流程、工作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化工园区和园区内在产企业的地下水环境监管。本文件由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南方科技大学、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浙江久核地质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昊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晋(内蒙古)资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爱默里(河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发环科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殷乐宜、赵航、易树平、陈坚、刘志杰、张弛、钟重、李奕杰、罗文婷、刘君全、周兰兰、楼激扬、舒金骏、潘易、费伟良、杨天森、陈杰、樊小军、郑广强 、周永坚、李继军、吴卫勇、张志新、李淑彦、胡建新、胡云鹏、宋庆国、李静、邢绍文、高梦雯、李云。二、T/CSER-005- 2023《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本文件规定了可渗透性反应墙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可渗透性反应墙技术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的效果评估。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致病性生物污染地下水治理的效果评估。本文件由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南方科技大学、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浙江久核地质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重、张弛、易树平、陈坚、罗文婷、冯一舰、李斐、刘志杰、刘玉梅、黄犇、殷乐宜、赵航、楼激扬、舒金骏、刘国、姜海宁、江浩、王何灵、宋宇飞、陈伟、徐方才、孙亮、贾飞、姚合伟、李智亮、孙强、张小燕。三、T/CSER-006- 2023《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本指南规定了在产园区/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与预警工作的目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在产园区/工业园区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测监管预警工作本文件由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成都理工大学、深圳市赛盈地脉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久核地质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东岩土勘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爱默里(河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宝发环科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易树平、刘君全、陈坚、钟重、楼激扬、刘志杰、殷乐宜、赵航、张弛、潘建飞、黄犇、罗文婷、舒金骏、刘国、黄鹤飞、姜海宁、袁泉、王何灵、潘易、江浩、李佳、沈星、时舟扬、李家健、刘健、吕一彦、高品红、宋庆国、杨韶山、黄杨、刘贻安、邢绍文、高梦雯、李云。附:1.关于批准发布《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等三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2.【发布稿】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pdf3.【发布稿】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pdf4.【发布稿】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pdf
  • 红外分光测油仪测定水中石油类技术探讨
    1红外分光测油仪与石油类简介   1.1红外分光测油仪   红外分光测油仪是一种借助红外技术对水体当中的油含量进行测定的专用仪器,该仪器的应用范围较广,能够对多种不同水体中的石油类进行测定,其测量原理是利用光谱能量的吸收与转换进行内部成分的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借助红外分光光度法测量,对样品进行光谱扫描,从而显示出样品的光谱及吸收峰的波数位置,快速、准确地测出水体当中各种油份的浓度含量。红外分光测油仪属于一体化的光学系统,它的体积相对较小且重量较轻,便于携带,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测量速度较快,测量一次样品通常只需要1min左右。   1.2石油类   我国现行的HJ637-2012标准中规定,在实验过程中,可以被CCl4萃取,并且在波数2930、2960、3030谱带处有特征吸收的物质,被称之为总油,它是由两个部分组成,其中一部分为石油类,另一部分为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是能够被CCl4萃取,但却并不会被MgSiO3所吸附的物质。   2红外分光光度法对水中石油类的测定   水体中石油类含量的测定是环境监测的重要项目之一,由于总体石油类的成分较为复杂,并且地区不同组成也不相同,烃类是其最主要的一种成分。HJ637-2012标准中给出了测定水中石油类的方法,即红外分光光度法。下面本文通过实验的方法,对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水中石油类技术进行分析。   2.1实验过程   2.1.1试剂与材料。本次实验中,所有试剂均选用的是与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相符的分析纯化学试剂,实验过程中使用的水全部都是蒸馏水,具体有以下几种试剂:HCl、正十六烷、异辛烷、苯、CCl4、无水Na2SO4、MgSiO3、石油类标准贮备液、正十六烷标准贮备液、异辛烷标准贮备液、笨标准贮备液以及吸附柱等等。   2.1.2仪器设备。本次实验中的主要仪器设备包括红外分光光度计、旋转振荡器、分液漏斗、玻璃砂芯漏斗、锥形瓶、样品瓶、量筒、比色皿等等。   2.1.3试样制备。①采样。实验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样品全部按照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采集,具体做法如下:使用容积为1000ml的样品瓶,对地表水及地下水进行采集,使用容积为500ml的样品瓶对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进行采集,随后向样品瓶中加入适量的HCl,对样品进行酸化处理,使其pH值≤2.0。②保存样品。经过酸化处理之后的样品若是不能在24h以内进行测定,则必须采取妥善的方式加以保存,最佳的存放条件为2-5℃左右冷藏,最长期限为3d。③制备。本次试验中,试样的制备分为两个部分,即地下水与地表水试样的制备和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试样的制备,具体过程严格按照HJ637-2012标准中给出的方法进行,以此来确保试样的整体质量。   2.1.4校准。量取正十六烷和异辛烷两种标准贮备液各2.0ml,同时量取苯标准贮备液10.0ml,分别装于容量瓶当中,然后用CCl4进行定容,至标线位置处,再以人为的方式摇匀,三种标准溶液分别为正十六烷20mg/L、异辛烷20mg/L、苯100mg/L;使用CCl4作为参比溶液,并用4cm比色皿对三种标准溶液在2930cm-1、2960cm-1、3030cm-1波数处的吸光度进行测量,三种标准溶液在上述三个波数处的吸光度符合式(1),可得到联立方程,求解后便可获得相应的校正系数。   (1)   上式当中, 表示CCl4中总油的含量(单位:mg/L);A2930,A2960,A3030表示对应波数下测得的吸光度;X、Y、Z表示与各种C-H键吸光度相对应的系数;F表示校正因子。   2.1.5总油及石油类浓度的测定。①总油。先将未经过MgSiO3吸附的萃取液移至4cm比色皿当中,然后用CCl4作为参比溶液,在三个波数处分别对其吸光度进行测定,以此来计算出总油的浓度。②石油类。石油类浓度的测定方法与总油相同,在此不进行累述。总油的浓度减去石油类的浓度便可获得试样中动植物油类的浓度含量。   2.2测定过程的注意事项   在测定过程中,应对如下事项加以注意:选用的CCl4吸光度应当低于0.12,并且在2800cm-1-3100cm-1之间扫描,不得出现锐锋;选用的红外分光光度计应当能够在3400cm-1-2400cm-1之间进行扫描。若是红外分光光度计在出厂时设定了校正系数,则可直接进行检验;每一批样品在进行分析之前,都必须做方法空白实验,并且空白值必须低于HJ637-2012标准中给出的检出限;实验完毕后,CCl4废液应当存放在密闭性较好的容器当中,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以免造成污染。   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以实验的方法,利用红外分光光度计对水中石油类的测定过程进行了简要分析,红外分光光度法是HJ637-2012标准中明确规定的测定水中石油类的方法,由于该方法在测定过程中需要使用CCl4,而该试剂本身的毒性较大,所以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予以注意,以免引起安全事故。
  • 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发布 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支撑
    环境保护部近日批准发布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等5项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以下简称五项标准),旨在为各地开展场地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为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污染场地又称污染地块,指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潜在危险废物、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造成污染,经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以确认其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地块)。长期以来,我国工业化快速发展,各地化工、农药、冶炼、电镀等工业企业和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设施数量大、分布广,不少企业设施生产时间长、产品种类多、生产工艺复杂、环境管理措施不到位,所在场地积累了多种污染物,包括各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等毒性强、危害重的污染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ldquo 退二进三&rdquo 、土地整理等政策的逐步实施,大批工业企业新建、停产、关闭或搬迁。在农业、工业、居住等用地类型变更过程中,要有效预防新污染、整治老污染、控制环境风险,就必须科学、严谨地开展场地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价工作。鉴于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适用范围小、项目指标少,而《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的适用范围窄、暴露途径少、技术路线旧,对具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支撑作用不足,环境保护部于2006年启动了场地环境管理配套标准制定工作。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由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具有上位法不健全、地域差异大、环境影响因素多、作用机理复杂等特点,其环保标准的作用定位、制定原理与大气、地表水环保标准有重大区别,是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难点领域。经过多年探索、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五项标准充分借鉴国外相关法规标准,结合近年来我国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修复工作实践,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场地环境管理技术原则、模型和路线图,规定了开展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场地环境监测、健康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规范了相关术语定义,初步形成涵盖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主要环节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自五项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废止。   这位负责人同时告诉记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护或污染防治目标的确定,首先应执行其环境质量标准。对于环境质量标准未规定的项目指标,可以根据五项标准确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控制值,作为具体场地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的目标参考值。鉴于相关法律尚不健全,五项标准以技术性规定为主,未规定相关管理要求 其监督、实施应依据《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相关原则和《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明确后依法进行。   这位负责人强调,除法律保障外,当前实施五项标准还面临3方面制约:一是专业人才缺乏,拥有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知识以及经验的从业人员少 二是基础资料缺乏,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关键参数的取值本土化还不够充分,场地环境档案和历史资料少,已有的档案资料往往也不规范 三是我国自主研发的污染场地监测、评价、治理、修复技术装备缺乏,相关专业设备受国外制约。   针对上述问题,环境保护部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土壤、水环保行动计划,完善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同时加大环保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相关管理措施、制度,为有序推进土壤、地下水环保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实施效果夯实基础。
  • Soiltec China 2018土壤与地下水监测技术分论坛应运而生
    p   土壤治理,监测先行。“土十条”提出的要求,2018年底前需要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要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能否如期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上报详查成果报告,将作为2018年度各省区市“土十条”考核的否决性指标. 作为污染防治的“先锋队”,土壤监测市场势必率先受益,与之相关的检测机构、企业、设备供应商将因此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p p   在此背景下,第三届中国国际土壤与地下水修复高峰论坛(SoiltecChina2018)土壤与地下水监测技术分论坛将于2018年11月29-30日在上海举办,届时,将聚集来自环境保护部,各地环保单位,地方监测站,国家级实验室,第三方检测机构,仪器仪表设备厂商,咨询/调查机构,国内外科研机构和大学等350+与会嘉宾到场出席,共同探讨当下污染土壤监测热点话题与最新技术解决方案。 /p p   热点话题: /p p   一.市场篇 /p p   我国土壤环境检测的现状、机遇和展望 /p p   我国土壤/地下水监测市场的前景与展望 /p p   中国土壤环境监测技术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p p   国内外土壤环境监测标准现状 /p p   样品前处理技术发展前景 /p p   互联网下实验室分析仪器发的展新趋势 /p p   新形势下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创新发展之路 /p p   第三方检测市场需求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 /p p   二. 应用篇 /p p   土壤/地下水样品前处理解决方案及关键仪器(固相微萃取,微波消解等) /p p   无机以及有机污染物检测以及分析方法和关键耗材 /p p   土壤污染分析中样品采集与前处理方法探讨 /p p   土壤样品的XRF前处理解决方案 /p p   土壤样品的光谱、色谱、质谱解决方案 /p p   土壤/地下水污染物快速检测解决方案及关键技术设备 /p p   土壤污染物现场移动检测解决方案及新型技术装备 /p p   分析检测仪器在土壤重金属、VOCs、油类等检测中的应用 /p p   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样品前处理、检测分析过程及数据处理 /p p   污染场地土壤气中VOCs定量被动采样技术研究及应用 /p p   土壤/地下水标准物质研制及应用技术 /p p   环境监测与第三方检测服务 /p p   国内外最新的土壤监测与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解决方案 /p p   三、企业产品信息展示: /p p   会议组委会热忱欢迎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在会议期间开展技术相关的成果(产品、创新技术,仪器设备等)、各式产品的广告与资料展示宣传活动,自备展出资料。具体事宜请会务组联系。 /p p   四、会议摘要: /p p   参与专家请于2018年10月25日前将参加研讨会的论文摘要(2000字,中英文,阐述论文主要观点)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info@soil-china.com,并请注明“会议论文”字样。 /p p   五、会务费: /p p   会议组委会热忱欢迎有关企业和科研院校参会7月31前报名2200元,9月30日前报名2400元 ,9月30号后报名参2600 元。会议期间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需提前预定。 /p p   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 /p p   徐小姐 /p p   021-80319119 /p p   17721476160 /p p   Info@soil-china.com /p p /p
  • 国土资源部公开地下水监测数据
    2月25日,北京律师黄乐平等三人致函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全国地下水监测详情。3月25日,三名律师收到书面回复,一并寄达的还有厚达400页的水质报表。专家分析时指出,报表呈现的总体水质状况可能与现实不符,我国目前使用的地下水质量标准仍是20年前的,早已过时,建议重新制定相关标准。   公开 规定期限作出答复   申请信息公开的黄乐平、韩世春和叶明欣,为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律师。   2月25日,三位律师通过电子邮件和EMS快递,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2011年全国200个城市地下水水质监测的各城市的具体结果。申请缘由是:早在2012年5月,国土资源部发布《2011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公布了2011年地下水监测概况,但没有详细数据。   3月22日,黄乐平等三人尚未收到回复。三人“以为国土资源部不予回复”,遂委托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恳请予以答复。律师函发出3天,三人收到信息公开告知书。   《告知书》落款时间为3月18日,落款为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代章))。   其内容称,2月27日收到申请,该部依法受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答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以此推算,国土资源部的回复是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的。   对此,该申请项目的执行人叶明欣认为,国土资源部的回应很及时。   涉及八百个监测点   与回函同时寄达的,还有厚达400多页的资料,全称为《2011年度国家级监测点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报表》(以下简称《报表》)。该报表由国家级地下水监测数据采集项目组制作,完成于2012年5月。   《报表》前言介绍,该表是依据我国3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上报的2011年度国家级监测点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汇编而成,监测点主要分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1市,其中,包含地级以上市139个,区、县级市12个,共计800个监测点,2万余条检测数据。   《公告书》解释,2011年《国土资源公报》关于200个城市地下水水质的表述,是该部根据800个国家级监测点数据,通过与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主管部门进行地下水监测成果会商得出的。   检测标准未予说明   《报表》统计表显示,全国800个监测点中,北京为26个,上海为14个。监测点数量较多的,依次为安徽省66个,吉林省63个,山东省60个。监测点数量最少的是山西省、江苏省和新疆,均为5个。   昨天,记者查看各监测点的地下水水质报表,每张报表中的检测指标共计36项,每个分析项目,对应相应的检测结果,但每个数据是否超标,表格上未明确体现,需要查询相关标准对照。   此外,每份报表并无水质情况的综合结果,因此,简单翻看表格,并不能得出某个监测点水质的直观结论。   对于这份报表,黄乐平等人同样不能直接解读。黄乐平说,专业数据显得枯燥,普通人不易消化。因此,他们将邀请环保专家及研究人员参与解读,分析这些数据可能呈现的地下水水质污染问题。   “2011年《国土资源公报》关于200个城市地下水水质的表述,只有一张纸。从400页到一页纸的结论,应该有份说明。”黄乐平说,在分析完《报表》后,下一步,可能会申请公开相关数据的计算标准和详细的分析报告。   同时,黄乐平也建议,希望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在网站上公开《报表》资料,方便全国公众查阅,以了解身边地下水水质的情况。   分析 部分重要指标未呈现   昨天,知名环保专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查阅了这份《报表》。赵章元表示,这份资料很难得,国土资源部也从未公开过,“我本人也没有查到过”。由于《报表》数据庞杂,赵章元表示,需要仔细研究后,才能得出结果。   赵章元初步分析,《报表》检测的项目,使用的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制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中,地下水质量的分类指标共有39项,而国土资源部此次公开的《报表》中,监测数据为36项指标,包括《标准》中的23项。已监测的另外13项,则不在标准中。   资料显示,《标准》中的39项指标,有16项不在公布的范围内,包括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滴滴涕(DDT)等。而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却是水污染常规分析指标,反映水体受到生物性污染的程度。   赵章元指出《报表》的不足:“像钾离子、钠离子等一些物质,属于无关紧要的,不测也可以,但大肠杆菌和细菌总数,是必须要测的,但《报表》中却没呈现。”   部分地方水质检测缺项多   《报表》显示,各城市的监测点,很多指标的检测结果为空白。而据《报表》前言介绍,空白“表示缺失该项信息。”   其中,北京一共有8个区县、26个监测点。但36项指标中,只有25项有对应的数据,有11项为空白,“重金属如铅、镉等物质,都没有检测。”   资料还显示,在其他城市中,宁夏银川市的监测点可能是最完整的报表。表格中包括34项指标,仅空缺两项。而丹东市的部分监测点则仅有14项检测结果,空缺22项。   “有的地方水质检测缺项太多,这样的检测是起不到作用的,有一项没有数据,都没有办法计算出水质的总体情况。”赵章元说,缺失的信息,很可能是没检测,而官方公布的水质概况却建立在这些数据的基础上,由此,其可信度大打折扣。   建议 更新水质检测标准   赵章元介绍,之前,国家公布的地下水重污染占64%,轻污染的占33%。而根据2011年《国土资源公报》的数据显示,污染较差和极差的水质一共占到了55%,从数据上来说水质是变好了很多。   但赵章元认为,水质好转与实际情况可能不符。“近年来,各地水污染事件频发。企业污水排放的总量在增加,环保部门的有效措施却很少看到。”他分析,结论和现实的误差,可能出现在实测项目和计算上。   赵章元指出,1993年制定《标准》时,主要的污染物是无机物,而如今最大的污染来自有机物,“但《标准》中,没有有机物的监测项,比如石油烃。20年没有改变,根本跟不上水质变化的速度。这说明标准本身已经过时了,应该重新制定。”   相关新闻:律师申请公开地下水监测详情
  • 行业标准:地下水采样技术规程和汞蒸气测量规程
    近日,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并公示了《地下水采样技术规程》和《汞蒸气测量规程》报批稿。《地下水采样技术规程》(点击下载)本文件规定了地下水采样器具、样品容器、采样方法、样品的保存运输与送检、质量控制等方面的 技术要求和操作规定。本文件适用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工作中地下水采样,其他类似工作可参照执行。地下水样品检测种类及常见检测项目见表1。 《汞蒸气测量规程》(点击下载)本文件规定了汞蒸气测量工作的设计书编审、仪器设备、野外测量、室内分析、资料整理与成果图件、异常评价、成果报告编制与资料提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环境与灾害调查监测和考古中的汞蒸气测量工作。其它领域进行的类似工作亦可参照执行。汞蒸气测量的目的是通过壤中气汞、大气汞、水中汞、土壤、水系沉积物、底积物和岩石等固体样品中汞量测定,为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环境与地震等灾害调查监测、古墓和古文化遗址等考古工作提供依据。汞蒸气测量仪器:冷原子吸收式测汞仪和金膜测汞仪。仪器附件:热解炉、饱和汞蒸气瓶、石英舟、微量注射器。
  •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届中国国际土壤地下水高峰论坛”的通知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届中国国际土壤地下水高峰论坛”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自“十四五”“双碳”等政策实施后,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为进一步提升环境修复、监测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第六届中国国际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高峰论坛将于2022年8月17-18日在安徽合肥召开,本届大会将以“共话土壤污染防治,助力土壤三普”为主题,将探讨土壤地下水修复技术与设备、工程案例应用,环境三方检测服务,分析技术、仪器设备等,并以“主题报告+精品展示+需求剖析+解决方案+现场交流”等形式,与行业专家、企业同仁分享,助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为我国环境行业应用提供有力支撑!特此致函,望复函为盼。会议时间 2022 年 8月17-18日 会议地点 安徽合肥组织单位/承办单位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低碳环保圈 上海同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徽同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持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日程安排8月16日 全体签到8月17日 签到+开幕式+会议+交流+观展8月18日 会议+交流+观展+闭幕大会议题一、主会场“双碳”目标下,环境行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对产业发展需求及投资预测分析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国内外土壤污染治理前沿技术和解决方案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发展现状与展望环境监测发展有关问题与对策探讨土壤与地下水监测标准解读二、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场浅析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现状和发展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与案例应用新型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成套设备(土壤采样钻机等设备) 新型筛分破碎铲斗与搅拌工艺与成套设备应用土壤修复功能材料研发及应用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材料、药剂案例应用城市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及工程应用农用地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及工程应用油田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及工程应用重点行业及军事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及工程应用在产企业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案例工业场地、园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管控与修复固危废、垃圾填埋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管控与修复矿区及周边土壤修复技术与工程应用地下水污染模拟、风险管控与修复土壤修复智能装备研发制造、应用土壤环境大数据分析和信息智能管理系统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解决方案三、分析技术与检测专场全国土壤普查相关仪器、设备、耗材应用实验室的科学化管理与信息化建设解决方案探析浅谈国内外土壤环境监测方法与技术探讨土壤分析质量控制技术与要求解读土壤采样技术规范探讨样品前处理与实验室分析检测技术环境检测中前处理设备的应用及联用应用分析解析环境样品中的光谱、色谱、质谱解决方案探讨环境中常规污染物分析关键技术土壤与地下水监测技术及应用土壤与地下水分析及监测仪器设备应用案例土壤重金属、VOCs、油类等检测仪器应用土壤微生物检测方法及仪器设备应用土壤环境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耗材、试剂、标物等应用分析浅析土壤环境中无机/有机污染物测定探析环境监测中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土壤/地下水环境智能化监测及信息化管理系统解决方案拟邀专家(排名不分先后)魏馥盛 中国科学研究院 院士朱永官 中国科学研究院 院士孙 宁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部 主任黄国鑫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土壤环境保护中心 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黄业茹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研究员郭 峰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副研究员夏 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研究员赵晓军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研究员 陈传忠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监测业务管理室主任赵永刚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副主任谢剑锋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站长钱贞兵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主任/高工陈 丰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高级工程师 赵志南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高级工程师李玉武 原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研究员张培新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主任/高工龙 涛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研究员谷庆宝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徐友宁 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北调查中心 研究员李芳柏 广东省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研究员张 华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研究员韩建均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主任/高工韩占涛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研究员周连碧 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正高级工程师高艳丽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胡培良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修复事业部总工程师朱湖地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肖 愉 中节能大地(杭州)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刘 爽 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朱红祥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总监 斯克诚 中建八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博士赵 颖 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教授级高工参与群体修复技术/设备单位、综合治理/工程承包单位、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修复材料单位;实验室仪器设备、耗材厂商、代理商;第三方检测机构;各地环保机构、监测中心、设计院、研究院、协会/学会、高校、实验室等专家、领导、实验室人员;各级政府规划、环保、城建、行业管理部门;投融资机构、行业媒体等。企业产品信息展示 大会组委会热忱欢迎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在会议期间开展技术相关的成果(产品、创新技术,仪器设备等)、各式产品的广告与资料展示宣传活动,自备展出资料。具体事宜请会务组联系。会议摘要 参与专家请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参加研讨会的论文摘要(2000 字,中英文,阐述论文主要观点) 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 Henry@tjevents.cn,并请注明“会议论文”字样。 会务费 组委会热忱欢迎有关科研院校参会。 会务费:5月31日前1500元/人,6月1日后2600元/人;高校院所统一收费:800元/人;包括注册费、会议资料、摘要、茶歇、餐饮、会后公开版本PPT。交通往返费、住宿费用自理!大会组委会联系人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21-6032 4864手机:182 2175 6169(微信同号)邮箱: anna@tjevents.cn
  • LUMEX水中石油类检测应用案例
    环境中的油类污染物主要来自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石油类污染物排放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是原油开采、加工、运输以及各种炼制油的使用等行业。全球每年生产的石油中,约有320 万吨最终进入水体环境。动植物油类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和餐饮业污水。另外肥皂、油漆、油墨、橡胶、制革、纺织、蜡烛、润滑油、合成树脂、化妆品及医药等工业行业也有部分动植物油类排放。油类污染物对水体的危害主要漂浮于水体表面,将影响空气与水体界面氧的交换,破坏水体的复氧过程。在水中分散、吸附于悬浮颗粒上或以乳化状态存在的油类物质,将被微生物氧化分解,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水质恶化并对水中动、植物的生存造成威胁。另外,水中的鱼类、贝类等生物会富集石油类物质中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最终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体。 含油废水流经土壤时,水中的油类物质易被土壤吸附,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土壤的通透性,改变土壤有机质的组成和结构,降低土壤质量[7]。积聚在土壤中的油类物质,大部分是高分子组分,在植物根系上形成一层粘膜,阻碍根系的呼吸与吸收功能,甚至引起根系的腐烂。一般油类在土壤中的迁移能力很弱,常常聚集在土壤表层,而土壤表层常常是农作物根系最发达的区域,所以油类物质对土壤的污染程度直接影响到农作物的生长。而石油类对 土壤的污染,还会导致石油类中的的某些污染物进入粮食中,导致污染物的生物累积、放大,不仅影响粮食的质量,更重要的是使石油某些毒性污染物进入食物链,危害人类健康,造成恶性循环。随着我国对地表水现场检测的需求不断扩大,地表水快速检测移动实验室在检测过程中的重要性逐渐显现,因此对地表水快速检测移动实验室的采样、检测仪器等相关设备也引起了高度重视。近期,经北京某地居民举报,一处雨水井中味道扑鼻,一股浓浓的劣质汽油味道,接到举报以后,水务部门紧急联合环监部门进行逐一排查,并最终确定排放源,LUMEX在此次行动中积极协助进行水中油的现场检测,为相关部门提供了鼎力支持。 LUMEX公司于1991年开始潜心研究水中油技术,开发紫外及荧光系列产品,主导并参与多项俄联邦水中油国家标准制定,为环境应急、海洋监测、石油化工等行业用户提供系列解决方案和方法参考。Fluorat系列和Panaroma系列荧光测油仪检测快速准确,用正己烷进行萃取,检出限低,可达ppb级,样品处理及检测时间短,可以检测超低含量的石油烃类,稳定性和重现性好,既可以进行实验室的检测,也可以用于环境应急监测。适用于湖泊、水库、近岸海域流域水库、河口、入海口、排污口等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石油类监控及预警。 来源:LUMEX分析仪器
  • 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发布《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评估规范》等3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环境科学学会下达的《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广西环境科学学会提出的《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写工作已完成。按照《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版)》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24年2月11日前,以E-mail形式反馈至广西环境科学学会。 联系人:谢佳凝电话:18978888192E-mail:gxhjkxxh@163.com广西环境科学学会2024年1月11日附件(点击下载): 1.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征求《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评估规范》等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pdf2.《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规范》(征求意见稿).pdf3.《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4.《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评估规范》征求意见表.doc5.《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6.《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7.《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表.doc8.《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9.《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10.《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表.doc
  • 17省(区、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开启招标
    日前,水利部信息中心2022年山西等17省(区、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8)。信息显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2]79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22年山西等17省(区、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112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11个同步监测站,涉及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安徽省、河南省、贵州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7省(区、市)。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1、1112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2、1112个监测站20项、111个同步监测站93项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附录A的相关要求。3、1112个监测站、111个同步监测站水样运输(运送、寄送)。4、1112个监测站水质样品进行1次20项水质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中相关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显示,目前天津、江苏、山东、黑龙江、河北、甘肃北京等省市相关的招标信息也已经发布。项目名称:2022年天津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7)2022年天津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51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5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江苏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5)2022年江苏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25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3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山东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6)2022年山东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219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22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黑龙江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4)2022年黑龙江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222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22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河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3)2022年河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265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27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甘肃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2)2022年甘肃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93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9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北京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1)2022年北京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72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7个同步监测站。
  • 水质石油类新国标方法箭在弦上 LUMEX荧光测油方案帮你沉着应对
    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和《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荧光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现行的红外法(HJ 637-2012修订后使用四氯乙烯替代四氯化碳作为萃取剂,由于四氯乙烯纯度要求高且新修订的方法检出限高,不能满足Ⅰ-Ⅲ类地表水和第一、 二类海水石油类测定的需要,因此开展其它切实可行的分析方法的研究。 本次讲座LUMEX技术专家将于8月21日和大家分享先进全面石油烃解决方案,并将深度解读即将实施的石油类测定的新标准方法。讲座将详细解析国内外石油烃类分析的最新技术、方法标准、相关领域应用现状,并就石油烃类分析常见问题、难题和不同方法技术特点进行深度解读,如低浓度含量分析、分析结果偏差过大的原因,目前国标方法检测问题等。 LUMEX公司于1991年开始潜心研究水中油技术,开发紫外及荧光系列产品,主导并参与多项俄联邦水中油国家标准制定,为环境领域、海洋、石油化工等行业用户提供系列解决方案和方法参考。Fluorat系列和Panaroma系列荧光测油仪检测快速准确,用正己烷进行萃取,检出限低,可达ppb级,样品处理及检测时间短,可以检测超低含量的石油烃类,稳定性和重现性好,既可以进行实验室的检测,也可以用于环境应急监测。适用于湖泊、水库、近岸海域流域水库、河口、入海口、排污口等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石油类监控及预警。 8月21日LUMEX的资深技术专家张超老师将和大家一起分享荧光测油的方方面面,带你一起了解石油烃分析的前世今生,如果你想和我一起学习,成为荧光测油方面的先知先行者,请抓紧时间点击下方链接立即报名吧,我们约好了不见不散!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_3944.html
  • 347亿投资 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出台
    6类项目总投资346.6亿 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出台   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与水利部28日发布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明确,未来将安排6类项目总投资346.6亿元用于地下水污染防治。环保概念股有望迎来爆发期。   《规划》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   《规划》安排了地下水污染调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6类项目,总投资346.6亿元。   环保部:地下水修复将成环保产业新增长点   10月28日下午,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与水利部在京正式发布《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根据规划,未来将安排6类项目总投资共计346.6亿元用于地下水污染防治。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在发布会上表示,随着国家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问题的重视,地下水修复产业将成为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   2015年初步遏制地下水恶化趋势   《规划》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   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   据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介绍,目前我国地下水资源的总体状况是南方优于北方,山区优于平原,深层优于浅层。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进行评价,全国地下水资源符合Ⅰ类-Ⅲ类水质标准的占63%,符合Ⅳ类-Ⅴ类水质标准的占37%。其中,我国平原地区浅层地下水污染情况严重。   而据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于琪洋介绍,全国6万多个城镇中,有三分之二左右的城镇以地下水为主要水源,但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其中,全国地下水超采面积达19万平方公里,严重超采面积达7.2万平方公里。   有鉴于此,《规划》提出要严格控制影响地下水的城镇污染、强化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类控制农业面源地下水污染、加强土壤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控 同时,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等区域,筛选典型污染场地,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除此之外,《规划》安排了地下水污染调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6类项目,总投资346.6亿元。   地下水修复将成行业新亮点   此次发布会上,赵华林表示,随着国家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问题的逐步重视,地下水修复产业必然成为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但与此同时,地下水修复技术及其复杂,我国地下水修复处理技术能力还相当薄弱。   他说,地下水污染防治较地表水更加复杂困难。在防的方面,地下水污染防治要监测污染源,设立隔离带、还涉及地质勘探等内容 在治的方面,地下水治理要么在地底进行,要么将地下水抽出治理后再回灌,这些都需要新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对监测设备要求也更高。   专门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生产的先河环保(300137)副总经理范朝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指标上讲,地表水监测更多关注监测河流湖泊富营养化等指标,而地下水监测更多关注重金属、化学品污染等指标 其次,从使用环境讲,地下水污染浓度相对较低低,环境变化也不如地表水大,因此对监测仪器的灵敏度要求更高。   目前,先河环保已经参与了南水北调工程在河南焦作的地下水监测项目。范朝表示,虽然公司在地下水监测设备方面还未形成订单,但技术和整套解决方案是成熟的,这将是今后环保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当前地下水修复还未形成较大的市场规模,与其未来的发展空间相比极不协调,因此,其中潜藏的投资空间巨大。   此次《规划》就提出,要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适用治理技术及管理经验,科学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指南,逐步建立先进实用技术目录,积极培育相关产业。   《规划》还提到,要在国土资源、水利及环境保护等部门已有的地下水监测工作基础上,充分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网络,整合并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布设点位,统筹规划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三部委28日联合发布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 姜颖 杨迪)今天下午,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与水利部在京正式发布《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首次对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总体部署,是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第一部纲领性文件。《规划》的出台是我国水污染防治史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地下水这一战略资源的污染防治工作,正式、高层次的纳入国家层面的决策。《规划》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水污染防治体系,为我国地下水与地表水协同控制的水污染防治格局的建立,为实现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支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规划》尊重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律,科学部署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科学地提出了两个阶段的有限目标:一是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二是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   《规划》的出台任务明确:   一是调查评估。抓紧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 在此基础上,采取严格的措施,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二是污染防治。要切断四类地下水污染来源,即:严格控制影响地下水的城镇污染、强化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类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污染、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   三是修复试点。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等区域,筛选典型污染场地,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开展海水入侵综合防治示范,切断废弃钻井、矿井、取水井等地下水污染途径。   四是完善监管。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可能影响地下水的污染源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逐步形成我国地下水与地表水协同控制的水污染防治格局。   《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有力,按照有利于保障饮用水安全,有利于开展预警应急,有利于带动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创新及产业化,有利于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控,有利于国家有效监管和依法治污的原则安排项目。同时,《规划》安排了地下水污染调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6类项目。总投资346.6亿元,按照防治任务的轻重缓急、防治项目的成熟程度又将规划项目分为优选和重点两类。目前迫切需要开展的优选项目需投资88.8亿元。重点项目需投资257.8亿元。   节能环保产业再迎政策“大红包”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即将出台的《节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国内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要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左右,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其中,核心领域的环保装备产业和环境服务业产值分别各达5000亿元。同时,国家鼓励有实力的节能环保类公司做大做强,“十二五”期间,要形成100家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环保企业,其中包括50家环境服务型企业。在具体的财税支持政策上,将研究污水垃圾处理等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   市场分析指出,国家扶持政策越来越明确,伴随着一系列政策“大红包”的推出,“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大发展”的局面将日渐明朗,相关公司将集中受益。   环保装备业将先行   5000亿元的产值目标体现了国家对于环保装备制造业的重视。其实,早在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经过修订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已经指定八大类共计147项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及产品。   在《规划》重点支持的高效节能、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三大产业板块方面,《产品目录》均明确了政策支持的方向。例如,水污染治理装备领域包括膜生物反应器、活性污泥生物膜复合式一体化处理设备,以及中空纤维超(微)滤膜组件、聚酰胺复合反渗透膜材料等22项 大气污染治理领域脱硫脱硝装置和脱硫剂、脱硝催化剂等也均有列出,甚至还指定噪声和环境监测方面的技术和产品支持方向。   业内专家指出,《产品目录》代表政策支持的导向,其中还有一些被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因此,这八大类产品代表着未来5年环保装备产业的引领力量。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水污染专委会秘书长王家廉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随着产业进一步发展,未来还将充实和完善各细分行业的政策支持导向,例如污水处理领域的生物反应膜技术,目前主要弊端在于成本和能耗过高,国家鼓励更新更高效的技术涌现。   环境服务业有望提速   在即将出台的《规划》中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被认为是最大亮点之一。业内人士纷纷指出,5000亿元产值目标不仅预示着环境服务产业规模的扩大,更意味着目前整个环保产业链条上各个分散的环节须向系统综合性服务业转变。这一政策动向的变迁呼唤行业企业及早实现转型升级。   环境服务业涵盖市政供水、市政污水及回用、工业废水、污泥、城市固废、危险固废、监测服务等范围,将带动包括规划设计咨询、投资运营、工程建设、设备集成在内的全产业链整合。《规划》提出的未来环境服务业的核心是,环保领域引入合同环境服务概念,具体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节省的减排费用与治污企业共享 二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所提供的环境服务。   据中国水网统计,2010年末,我国环境服务业年收入总额约1500亿元,从业单位约12000个,从业人数达270万人。王家廉表示,尽管已有所发展,但目前分散的环保产业各环节只能服务于单项指标,传统的产业模式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的需求。只有综合环境服务直接面向环境效果,环保产业业态向综合服务业过渡,才能引导环保产业向环境服务业升级。   王家廉指出,从现状来看,污水处理产业目前广泛推行的BOT运营模式已初步具备环境服务业的特征,未来,水污染治理环境服务业有望率先实现规模化发展。   财税扶持推陈出新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规划》在具体的财税扶持政策方面也充分考虑产业发展现状,谋求推陈出新。其中,将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对污水垃圾处理等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等提法,被广泛认为含金量很高。   国内一家大型污水处理运营企业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成本问题一直是污水处理企业面临的首要挑战。目前,企业承担的BOT项目,靠从政府获得污水处理费来获得收益。但项目运营过程中,实际的成本还包括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部分,在污水处理费中就未被体现,如此一来,企业的成本压力很大。“相比于新区,很多城市老城区的管网维护难度更大,费用更高,这些都靠企业来投,显然不合理。”该人士表示,一并考虑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成本,是对企业投资污水处理行业的巨大支持。   污泥处理成本也列入成本考虑范围,体现了政府对于污泥处理的重视。有专家表示,污泥处理未来5年也有望实现产业化发展,环保部也在做相关专项规划。   由于建污水处理厂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土地使用税往往平添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营负担。上述企业人士表示,一旦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企业的经营成本能明显降低。   另据透露,《规划》还提出,将完善节能环保产业的进出口政策,安排对外援建时,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节能环保项目。同时,拓宽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此外,未来政府还将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中国证券报)   环保产业面临系列利好   中国政府网2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推进污染企业环境绩效评估,严格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环境保护项目。   中国证券报记者同日获悉,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预计11月初举行。本次会议或涉及“十二五”期间环保产业增速将超过同期财政收入增速等内容。“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将于近期发布。种种迹象显示,环保产业面临一系列重大利好。   实施有利于环保经济政策   《意见》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适时增加同级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安排。加大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完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意见》指出,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意见》称,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对生产符合下一阶段标准车用燃油的企业,在消费税政策上予以优惠。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研究调整进出口关税政策。   《意见》表示,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实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着重发展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咨询、环境监理、工程技术设计、认证评估等环境服务业。   《意见》指出,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制定脱硝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按照污泥、垃圾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的要求,完善收费标准,推进征收方式改革。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国家排污权交易中心,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   “十二五”环保规划或发布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预计11月初举行。全国环保大会是国家层面规模最大的环境保护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上一次大会于2006年4月召开。   本次会议除总结“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外,还将进一步部署“十二五”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本次会议召开后,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进一步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继续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扩大环保产业的市场需求。   此外,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可能于本次大会前后发布。环保部相关人士曾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该规划将很快出台。在环境安全方面,“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可能将核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污染防治作为工作重点。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有望公布。根据该规划内容,到2015年,我国要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中国证券报)   招商证券:三季报总体平淡 固废节能相对乐观   环境监测。对环境监测企业而言,由于主要是政府采购,业绩具有较大的季节性波动。上半年一般都为公司业务淡季,下半年将有所好转,而主要收入集中在四季度结算。此外,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项规划和政府采购计划尚未制定,因此三季度收入预计仍然不会大幅增长,但将好于上半年。   大气污染治理。9月份,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终下发,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对短期业绩暂不影响。三季度,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类企业可能会受宏观政策紧缩、资金紧张等因素影响,收入进度确认偏慢,此外,10月份是电厂大修期,许多相关工程可在此期间实施,但收入确认将主要在四季度 而对运营类企业而言,三季度包含迎峰度夏时段,电厂利用小时将在较高位置,预计仍可保持较高的盈利,保障业绩增长。   固废处理。上半年,国务院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三季度,固废行业整体发展趋势也较好。桑德环境作为固废行业龙头,目前项目开展进度良好,因此三季度预计仍可保持持续增长。而格林美募投的钴镍粉产能逐渐释放,三季度预计将略好于二季度。   水污染处理工程。水污染处理包括市政水处理和工业水处理两部分。市政水处理工程方面,同样受宏观环境影响,收入确认进度较之前预期相比可能偏慢,而且与环境监测类似,收入主要集中在四季度结算 工业水处理方面,则可能受到业主资金紧张所拖累,收入确认进度有所影响。   节能领域。节能领域公司业务差异性较大,根据各公司情况单独分析来看,三季度业绩预计都将好于二季度。其中易世达公司跟踪项目较多 天立环保港原化工等新签大项目也将开始贡献收入 而凯美特气则由于三季度转让北京项目,获得3500万元投资收益,使三季度业绩出现大幅增长。   新闻链接:《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 坛墨质检|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应急标准品目录
    坛墨质检|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应急标准品目录 日前,生态环境部在《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中要求生态环境监测相关部门积极应对,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全力做好空气、地表水等相关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网络等系统,全天候密切关注空气、水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和趋势。为保障民生,确保饮用水安全,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做好饮用水水源水质预警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 其中,重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地表水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要求开展监测与评价,地下水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开展监测和评价,在61项常规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2项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 涉及相关国家标准GB 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19193-2015《疫源地消毒总则》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5750.11-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GBT 15441-1995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 坛墨质检为各地方生态环境相关部门迅速有效开展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针对以上7个环境监测国家标准,提供一套完整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应急标准品方案。坛墨质检环境应急标准品目录咨询北方地区王宏姝:13671388957南方地区汪丽红:13501101929众志成城 抗击肺炎温馨提示多通风 勤洗手 戴口罩 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www.gbw-china.com),是一家专业致力于研发和生产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集敏捷制造、现代营销和现代物流的高科技企业,是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是中国CNAS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实验室(注册号:CNAS RM0024),并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如何防范应对突发性地下水污染
    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集装箱堆场起火爆炸事件发生后,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立即作出安排部署,并委托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率领环境应急人员和专家组已于13日凌晨赶赴事故现场,与天津市环境监测部门会合查勘现场,了解事故发生后环境污染影响情况,并召开会议提出下一步环境应急要求。突发环境事故不仅影响大气和地表水,也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那么,对突发性地下水污染应如何防范呢? 近年来,我国地下水污染事件频发,给社会供水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威胁了人体健康,也给我国环境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由于地下水污染事故预警机制不健全,以致地下水污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不及时,从而产生了一些不良社会影响。为了预防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应尽快建立完善的地下水污染事故预警系统,健全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 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件类型划分突发性污染通常是指因设备失灵、生产操作失误、人为破坏或雷电、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而发生的意外事故排放或渗漏,对环境造成突发性污染的现象。根据污染物进入含水层的时间长短和在含水层中的迁移快慢,结合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性、污染物迁移的迟滞性等特点,可将地下水污染突发性事件分为事故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和迟滞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 事故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 长期以来,人们关注最多的是地表水污染事件,在应急处置时也往往以地表水为保护目标,通常忽视地下水。例如,在福建紫金矿业渗漏事故中,对污染做出快速响应的是下游养殖水域 在青岛石化爆炸事故中,直接见到的污染是河流、海洋等地表水体污染,至于事故中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污染程度如何,并未受到应有的关注。 事故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一般是指由于爆炸、车祸(翻车)、溃坝等事故使得大量污染物迅速进入地下水含水层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事件。 由于地下水污染具备迟滞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地下含水层之上通常具有包气带作为天然屏障,所以事故发生后污染物直接进入地下含水层而造成事故型地下水突发性污染事件的概率较小。 然而在一些特殊水文地质条件下,该类事故型突发事件仍存在较大可能性。例如,在南方管道型岩溶发育地区,地面或地下装置设备的污染物一旦发生事故,污染物会迅速进入含水层,并快速迁移,影响下游居民工农业用水安全,这种事故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将大幅增加。 迟滞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 有些看似突发性的地下水污染事件,其实并非由当时突发意外事故造成,而是由于早期污染事故处理不当或重视不够,当污染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在某一特定条件下发生并被发现,而被定性为突发性污染事件,这类污染事件的“突发性”一般只是表象,可称为“迟滞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 例如2013年河北沧州“红豆水”事故和吉林松原石油污染事故,2014年4月甘肃兰州自来水苯污染事故和河北无极皮革厂污染事故等,均属于该类型地下水污染事件。迟滞型地下水污染事件是污染物在含水层或地下水中长期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发生的质变,也是在对地下水环境长期不够重视、地下水环境监测和防治措施不到位、地表污染处理过程中对地下部分忽视等原因的作用下,地下水中污染物积累至某一特定条件或迁移至特定区域时发生的必然现象。 另外,国家地下水质监测资料表明,我国地下水环境总体趋于恶化。对比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海南、宁夏、广东等9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年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地下水Ⅳ~Ⅴ类水从2007年的62.5%上升至2011年的76.8%。全国近20%的城市集中式地下水水源水质劣于Ⅲ类,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不但常规化学指标超标,甚至出现了致癌、致畸、致突变污染指标超标现象。 尽管该类区域地下水水质恶化不会引起地下水污染突发性事故,但全国区域性地下水水质恶化削减了地下水环境容量,降低了地下水污染的阈值,提高了“迟滞型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的概率。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件原因分析引发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件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地下水污染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地下水专业仅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的二级学科地质工程专业下的一个研究方向,在地球科学领域属于小学科,在水利学科中属于边缘学科,在环境科学领域也没有足够地位,使得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的研究发展和人才培养相对滞后。此外,我国涉水管理通常偏重于受到外界刺激后具有“立竿见影”效应的地表水污染问题,对具有长期性、隐蔽性、迟滞性的地下水污染不够重视。这也导致地下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够,公众对地下水的认知严重不足,对肆意污染地下水的行为缺乏应有的警惕,甚至熟视无睹,这无疑在客观上加速了地下水污染。地下水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仅有少数几条条款涉及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缺乏系统完整的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难以明确具体法律责任。即使现有的法律条文有涉及地下水的条款,其对污染地下水的管理措施也不够严格,惩罚缺乏力度,对排污者缺乏威慑力,从而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作用。另外,法律上对很多能够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污废排放,没有形成明确的定义或范围界定,这也导致管理部门监管依据不足,难以“依法办事”。地下水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我国对地下水的管理存在职能交叉,涉及地下水管理的有国土、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尽管职能各有偏重,但对于地下水而言,将其按照含水介质、水位水量、水质等实行分开管理的方式,本身就容易引发地下水管理出现较多“灰色”或“夹心”地带,造成管理不完善,甚至混乱。地下水污染预警机制不成熟近年来,地下水污染的突发性事件表明,我国尚未健全地下水污染预警机制,对于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件的应变和处理能力较为薄弱。这类地下水污染事件大多为迟滞型突发污染事件,多是地下水污染长期积累和影响的结果,因此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预警机制对于地下水污染防控、提前发现迟滞性突发污染事件而言十分重要。另外,目前科学领域针对地下水污染预警的研究仍停留在区域尺度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的预警,对于场地型地下水污染事件预警的研究仍鲜有涉及。地下水污染预警机制完善建议由于制度和管理上的不完善,致使地下水污染事故预警机制不健全,无法及时预报地下水污染事件的发生风险,故国家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从制度和管理体系上完善地下水污染事故预警机制,降低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故发生的风险。健全地下水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我国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应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对现有法律体系中已涉地下水部分的进一步修订 二是对现有法律体系中缺失部分的补充。在明确地下水环境管理界限的基础上,修订现行的《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进一步落实地下水污染责任界定、地下水偷排处罚,并从严管理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部分,提高地下水作为一个重要环境要素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内容丰度。对于与地下水含水介质相关的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也应当明确其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法律条款的同时,应制定更详细的实施细则,为执法提供更详实的依据。应该从法律上对地下水环境容量赋予明确定义,明确界定地下水污染的边界。另外,目前法律体系中尚缺失很多地下水相关的法律标准,如地下排污部分等,应当加快地下水立法的进程。明确地下水管理职责权限梳理我国各部委主要职责,不难看出,目前地下水管理的权限分配不尽合理,其中水利部职责为“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重点放在地下水作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上。国土资源部职责中,“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涉及对地下水污染的监测和监督,但所有污染问题均由环保部管理,即防止地下水污染又是环保部职责,与国土资源部职责有重叠。建议改革相关部委对于地下水管理的职能,合并地下水相关的管理权限,打破现在按照含水介质、水量水位、水质管理与污染穿插管理的职能交叉局面,将水位水量继续交由水利部管理,水质和污染(含水介质)相关交由环保部管理,实现水源、污染源的双重控制与管理。加大地下水环境监测力度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就已经开始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主要针对区域性地下水质恶化的监测 21世纪初,进而将水质监测扩展至地下水环境监测,把地下水污染纳入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的范畴。2008年,北京耗资8 476万元,实施了平原区污染源监测工程,重点对工业园区下游的地下水水质进行了监控,率先迈开了地下水环境管理的步伐。然而,该项工作的全国性推广工作相对滞后,多项全国性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防治工程在实施方案中一再强调地下水环境监测,但见效甚微,全国新的地下水环境监测或地下水污染源监测工程鲜有报道。应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特别是对石化、重金属、轻纺、制革、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进行重点监测。建议通过建立分级管理的地下水污染源监测网络,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分级监测网络构成建议为 :一级监测由国家总体布局,针对国家级工业园区 二级监测由省市级人民政府主导,针对省级及以下工业园区和潜在的污染大户 三级监测由企业自主监测,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监测数据,并对监测数据真实性负责。完善地下水污染预警机制我国学者在地下水污染预警研究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大多均是对区域性水质恶化的预警。应加快对场地型污染预警的研究,制订预警方案,建立预警机制,特别是对于老企业、废弃场址、重污染行业的大企业应重点关注。依据污染源类型、污染强度、污染影响程度,结合地下水污染发生的滞后性特点等,对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件进行分类分级,预判污染发生的风险与级别,建立针对性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地下水突发污染事故的处理效率,降低事故的危害性。 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
  •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等六项标准正式发布 涉及GC、HPLC等仪器
    p   近日,生态环境部批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021-2019)、《土壤和沉积物 苯氧羧酸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022-2019)、《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23-2019)、《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fd7dd83d-2093-4fb2-a431-90d72351fa61.pdf" target=" _self" title=" 一、.pdf" textvalue=" 一、《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pdf; /span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的技术要求,标准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和监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采样。 /p p   挥发性有机物(VOCs)一般是指沸点范围在 50~260℃,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 133.3 Pa,常温下以蒸气形式存在的有机物,主要包括:低分子量的芳烃、脂肪烃、卤代烃、酮类、醋酸类、腈类、丙烯酸类、醚类等。VOCs是污染地块中的典型污染物之一,美国超基金污染场地中约78%存在VOCs污染。近年来,我国在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后遗留了大量污染地块,特别是焦化类、农药类、石油化工类、有机合成类等污染地块,部分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 VOCs 污染非常严重,具有含量高、分布广的特点。 /p p   由于具有易挥发的特性,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的VOCs能够通过一系列的迁移转化过程进入大气或室内空气环境被人体呼吸摄入,最终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p p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多起污染地块相关事件,与VOCs呼吸暴露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密切相关,污染地块VOCs环境管理已经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热点之一。 /p p   我国已经发布的污染地块系列标准中的HJ 25.1、HJ 25.2,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 HJ/T 164、HJ/T 166以及监测方法中的HJ 605、HJ 686、HJ 741等,均对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技术要求进行了相应规定,但针对VOCs的采样,存在技术要求过于分散、不完全一致、规定的采样环节较少、部分关键技术规定操作性差等问题,由此导致污染地块环境监测过程中获取的VOCs数据可靠性较低,难以客观反映地块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实际情况。 /p p   自2015年该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立项以来,期间经历一系列相关专家的讨论、论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7月份印发,征求意见稿发布不到一年的时间,发布稿即正式公开。 /p p   该标准的制订将作为现有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必要补充,属于污染地块系列环境保护标准之一,能够起到衔接污染地块系列标准与环境监测系列标准的重要作用,为提升污染地块VOCs调查和监测结果的可靠性提供重要支持。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a0e85d28-6229-405e-b035-8e2bd3b0f2cb.pdf" target=" _self" title=" 二.pdf" textvalue=" 二、《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1020-2019).pdf "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1020-2019).pdf /span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石油烃(C6-C9)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c59a7aed-b8ff-46bc-b9e4-c3c7049572ce.pdf" target=" _self" title=" 三.pdf" textvalue=" 三、《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021-2019).pdf "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021-2019).pdf /span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石油烃(C10-C40)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5918cccd-f914-44b4-b840-da415c0a9811.pdf" target=" _self" title=" 4.1.pdf" textvalue=" 四、《土壤和沉积物 苯氧羧酸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022-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四、《土壤和沉积物 苯氧羧酸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022-2019).pdf; /span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苯氧羧酸类农药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63f23d6c-073a-42d9-bebf-ae9c12020bbd.pdf" target=" _self" title=" 五.pdf" textvalue=" 五、《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23-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五、《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23-2019).pdf; /span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磷类、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bdbc24aa-10a1-4083-bb88-32c607641035.pdf" target=" _self" title=" 六.pdf" textvalue=" 六、《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六、《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pdf。 /span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铜、锌、铅、镍和铬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是对《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和《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的第一次修订,是对《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09)的第二次修订。 /p p   以上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09)废止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和《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72ee02d1-5f57-4dde-a2a7-a1d02c67def6.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 /span br/ /p
  •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出台带来产业和市场机会
    产业能否扛起修复重任?   酝酿8年之久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终于揭开面纱,根据《规划》,未来将安排6类项目、总投资共计346.6亿元用于地下水污染防治,致力逐步解决地下水污染问题。   《规划》的出台将利好地下水环境监测、污水处理、城市管网建设、垃圾渗漏处理等行业,其中潜藏着巨大的投资空间。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表示,随着国家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视,地下水修复产业将成为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毫无疑问,《规划》提出的污染防治和修复试点等任务,必将催生一个新产业,即地下水处理相关产业,包括污染治理技术和环境修复技术以及与此相关的环境服务业。但是,目前我国相关产业几乎空白。我国现有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水平能否满足《规划》目标要求和产业自身发展需要?作为环保产业新增长点,发展中存在哪些障碍?如何推进地下水修复产业化?   问题一:基础监测数据缺乏   我国地下水污染物来源复杂、有机污染日益凸显、污染总体状况不清,需要先摸清基本情况   地表水资源供不应求之时,人们对水的依赖逐渐转向地下。随之而来的污染、超采之声不绝于耳,如何保护地下水资源、实现科学合理利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0年,对全国182个城市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110个。分析结果表明,水质为优良级的监测点418个,占全部监测点的10.2% 水质为良好级的监测点1135个,占27.6% 水质为较好级的监测点206个,占5% 水质为较差级的监测点1662个,占40.4% 水质为极差级的监测点689个,占16.8%。   全国地下水质量状况不容乐观,水质为优良—良好—较好级的监测点总计为1759个,占全部监测点的42.8%,2351个监测点的水质为较差—极差级,占全部监测点的57.2%。   全国主要城市的地下水水质状况与上年比较以稳定为主。其中,水质变好的城市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华北、东北、西北地区仅有少数城市水质变好 水质变差的城市主要集中在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华东及中南、华南地区仅有少量城市水质变差。   我国地下水环境面临监管基础薄弱、污染底数不清、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长期以来,虽然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在地下水动态和资源量评估方面取得了较为系统的数据,但尚未开展全国范围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和污染调查评估工作尚有不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方面缺乏全面准确的描述。   有专家介绍说,目前掌握的监测数据都是局部或片面的,还没有全局的、详细的数据,来自各部门不同时间分散的数据无法勾勒出全国情况。   国土部门和环保部门关注的指标不同,导致监测数据不全面、详细。国土部门倾向于地质背景调查,2000年,国土部门在长三角、珠三角、华北平原等地区开展了地下水地质普查工作,采用网格式的均匀布点方式进行监测,这样的普查数据根本无法满足地下水污染研究和地下水修复支撑工作。环保部门关注的地下水污染问题主要围绕污染源和水源地展开,更倾向于调查污染现状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摸清家底是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规划》提出,针对我国地下水污染物来源复杂、有机污染日益凸显、污染总体状况不清的现状,基于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全国水资源评价、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应从区域和重点地区两个层面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到2015年底前,完成我国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基本掌握我国地下水污染状况,深入分析地下水污染成因和发展趋势。   据记者了解,全国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将主要在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和潜在地下水开发区开展,涉及六大领域,即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及工业园区等重点污染源以及地表水污染严重的城市。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说,地下水污染监测成本很高,2010年,财政部已拨款3800万元。“十二五”期间,国家还将投入27亿元。此次调查将更为细致,重点调查污染源和水源地,以摸清地下水污染的“家底”。国家已确定北京、山东、贵州和海南4个省(市)作为先行调查和监测试点,其余省份将于 2013年起全面展开监测工作。记者获悉,试点内容主要包括4点,即全面调查基本属性、管理状况、水质状况及风险源存在情况,地下水水污染状况综合评估、地下水防污性能评估、风险评估和修复方案评估,建立调查评估数据库,提出地下水环境监管方案。   问题二:修复处理技术能力薄弱   地下水污染防治较地表水更加复杂、困难,应探索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经济高效的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并进行系统集成   随着国家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问题逐渐重视,地下水修复产业必然成为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但目前面临的尴尬处境正如赵华林所言,“地下水修复技术及其复杂,我国地下水修复处理技术能力还相当薄弱。”   赵华林介绍说,地下水污染防治较地表水更加复杂、困难。在“防”的方面,地下水污染防治要监测污染源,设立隔离带,还涉及地质勘探等内容 在“治”的方面,地下水治理必须在地底进行,或者将地下水抽出治理再回灌,这需要新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对监测设备要求也很高。从指标上讲,地表水监测更多关注监测河流湖泊富营养化等指标,而地下水监测更多关注重金属、化学品污染等指标 从使用环境讲,地下水污染浓度相对较低,环境变化也不如地表水大,因此对监测仪器的灵敏度要求更高。   由于地下水具有隐蔽性和系统复杂性,一旦受到污染将很难治理和修复,且费用昂贵。   美国也曾被地下水污染困扰,为此他们进行了大量研究和防治实践。在不久前召开的第408次香山科学会议上,来自美国西北太平洋国家实验室的教授 JohnZachara介绍说,他们的经验是有些地下水系统可以被成功修复,如被燃料烃类污染的地下水。但这属于特殊情况,修复到饮用水标准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可以达到,费用也非常昂贵,通常在经济上难以承受。在美国,虽然有许多环境修复承包商提供地下水修复服务,但很多时候不能保证有效。   专家呼吁,针对以上情况,迫切需要开展地下水污染物迁移规律与演变机制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研究,为保障地下饮用水安全及合理调配水资源提供研究依据。这不仅对地下水污染物反应运移机理这一前沿问题研究有着重要理论意义,也对探讨我国地下水污染预防、治理及调控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同时,与会专家提出了研发高效、安全且适用于不同特征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原位修复技术体系。但由于地下水系统的复杂性、污染场地条件的差异性等原因,地下水污染修复是一项技术含量高,需因地制宜、综合研发并顺从自然的治理工作,很难得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技术和方法。   采访中,业内专家介绍说,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研究目前是国际热点,但总体来看,这一领域的方法、技术仍处于研究发展中,固定、成熟、高效、经济的技术还比较少见。   我国目前在地下水污染调查及地下水污染物迁移转化模式方面做了不少基础性工作,但在具体的地下水污染治理技术方面做的工作却不多。   目前,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方面的科技攻关非常迫切和重要。如何通过科技攻关,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实践经验,探索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经济高效的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并进行系统集成,为我国地下水污染场地控制与修复提供支撑成为当务之急。   专家建议,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明显差距,并未形成真正基于风险评价的地下水污染监测、治理模式,尚未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体系。不同的地下水污染场地,其污染物类型、污染途径和方式等都有可能不同,所以研究内容和方法不同,采用的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也可能不同。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地方科技计划将重点支持地下水污染防治等相关课题研究。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控制和修复以及地下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研究。围绕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治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内容,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科技水平,并建立健全科技推广体系。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加强针对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应用技术研发。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适用治理技术及管理经验,科学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指南,逐步建立先进实用技术目录,积极培育相关产业。   问题三:资本怎么流向地下水?   我国地下水修复市场急需规范,“十二五”期间,将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借鉴国外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经验,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等区域,筛选典型污染场地,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当前地下水修复还未形成较大的市场规模,与其未来发展空间相比极不协调。但是,《规划》的出台将给地下水环境监测、污水处理、城市管网建设、垃圾渗漏处理等行业带来利好,其中潜藏着巨大的投资空间。   每一项政策出台,都会带动相关“板块”反应,环保及水处理概念股在《规划》出台的第一时间就在早盘有突出表现,板块涨幅居前,个股几乎全线飘红。但是仔细研究后发现,在二级市场上,还没有一家从事土壤地下水调查和修复的公司。   一位业内人士做出如下分析,可以预见在“概念”炒作后,资本会努力去寻找真正的“地下水”公司,此类公司上市必将在政策支持下得以提速。   资本为何会流向地下水?缘于地下水污染和修复费用可用巨额来形容。美国加州地下储罐基金规定可以资助每个加油站污染场地的修复资金为150万美元,其他大型场地,如炼油厂、军事基地、垃圾场的修复费用更是远非一般加油站场地可比。因此,资本流向这个巨大的市场是必然的。   概念炒作之后往往会出现无序发展现象,对于目前我国地下水修复市场的现状,可以用“鱼龙混杂”来形容。逐利背后必将暴露很多问题,市场规范化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由于行业飞速发展,企业数量急剧增加,从业人员出现极大缺口。大多数单位都急于找到或引进一种经济实用的修复技术和方法,从而很快修复场地。但是由于缺乏监管和法规标准,以及修复公司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公司看到了这个市场机会,在并不完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想尽快介入,势必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另外,钱从哪儿来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规划》为此提出了多条意见和建议:“十二五”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相关企业要积极筹集治理资金,确保治理任务按时完成。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有效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从高制定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完善差别水价等政策,加大征收力度,限制地下水过量开采。探索建立受益地区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 水业速览 ▏地下水管理条例颁布,你准备好了吗?
    水业速览 ▏地下水管理条例颁布,你准备好了吗?2021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新颁布的《地下水管理条例》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规定了地下水节约保护、超采治理、监督管理等制度措施,对区域地下水管控、节约用水、取用水监管等提出明确要求和方向,为加强地下水管理、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一严格总量控制,强化区域地下水管控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实行地下水水位控制严格地下水禁、限采区等重点区域管理二强化节水优先,提高地下水利用效率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三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和计划管理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监管推进地下水取水计量实行特殊类型工程监管强化经济手段运用《条例》针对地下水污染的特点,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聚焦以下四方面关键因素,提出管控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实施分区分类防治二、对点源实施严格管控三、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管理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颁布,为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的监测和检测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其中地下水水位,地下水取水口流量,地下水水体电导率,氮磷等参数的检测,以上4方面是地下水水体质量重要的参考指标。污染防治,检测先行。未来地下水环境监控将提升到更高标准。对相关检测产品的技术、质量有更高要求。地下水现场监测面临着,地域广,覆盖面大,综合影响因素复杂等困难局面,对相应的监测设备提出了更加智能化,小型化,便携化,多参数检测能力的要求。让我们一起用更准确、快速、灵活、便捷的检测手段为地下水质量保驾护航,为国家水安全贡献力量。END
  • 地下水水质监测是治污的重中之重
    国土资源部4月22日发布《2014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14年全国202个地级市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监测点总数为4896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1000个。   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的监测标准,此次4896个监测点中,优良的有529个,占监测点总数的10.8% 良好的有1266个,占25.9% 较好的有90个,占1.8% 较差的有2221个,占45.4% 极差的有790个,占16.1%。在我们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ldquo 地下生态&rdquo 作为生态建设系统的一个方面,同样不可轻视。没有&ldquo 地下生态&rdquo 文明,就没有系统的生态文明,地下水质直接考验我们国家和地区的&ldquo 地下生态&rdquo 治理能力。   在我国各地区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建设发展过程中,&ldquo 地下工程&rdquo 越来越多,&ldquo 地下工程&rdquo 的建设也越来越复杂,如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既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又不破坏地下生态环境,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笔者认为,地下水质是不可忽视的大问题,地下水质问题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优质的地下水不仅能够体现优质的生态环境,同时也是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见证。反之,被重金属等严重污染的地下水质虽然一时不被人们发现,但是这样的低劣水质绝对不利益居民长期的生产生活,同样也反应了相关部门治理&ldquo 地表&rdquo 不治&ldquo 地底&rdquo ,管&ldquo 天&rdquo 不管&ldquo 地&rdquo 的治理思路。   从《公报》中还可以到这这样一组数据,与上年度比较,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501个,分布在195个城市,水质有提升的监测点位有751个,占16.7%,变差的监测点有809个,占18.0%,报告以&ldquo 综合变化趋势以稳定为主&rdquo 说明&ldquo 有进步&rdquo ,因为&ldquo 呈变好趋势和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比例相当&rdquo 。读罢,笔者不禁要问,为何还有809个监测的水质有变差的现象?换做是地面生态环境治理,就有809个地区的生态环境在持续恶化,这样必定会对相关部门问责,但是因为是地下水,因此就不再追责。然而这恰恰是我们生态环境治理的漏洞,管&ldquo 天&rdquo 不管&ldquo 地&rdquo 的治理思路和治理考核机制的缺失直接考验我国各地区的&ldquo 地下生态&rdquo 治理能力。   笔者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而全面的工程,凡是影响长远发展的自然环境,都应当是我们各地区治理的重中之重,没有地下的生态,就没有系统的生态,没有优质的地下水,就没有我们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 贵州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建48个点位的地下水质量考核网络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围绕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监管等布局了一系列任务,其中包括: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附1:为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检测,仪器信息网3i讲堂拟于5月9日-10日举办“第四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点击即可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30509/附2:规划全文如下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工作进展“十三五”时期,贵州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1.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多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推进和调度考核机制基本形成。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任务1039.35万亩(其中安全利用类任务834.75万亩,严格管控类任务204.6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超额完成《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净土保卫战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查明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2227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及典型地块布点采样监测,确定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建立优先管控名录。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204个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块开展调查,将75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确保130万平方米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理,按年度公布《贵州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截至2020年底,已将201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排查整治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将29个污染源纳入排查整治。建立贵州省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铜仁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以来,全省累计投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2.21亿元,实施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项目188个,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率达到87.8%,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省2051座加油站共7036个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评价,基本掌握12.3万平方公里1:25万比例尺区域地下水质量。完成1926眼废弃井封井回填。地下水监测点位不断优化,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成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409个。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初步进展农村环境整治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302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各地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175套,日污水处理能力约20.73万吨,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8961.91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行政村4202个,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0.2%,圆满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2020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94.4%以上,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养殖业、种植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4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9.57%;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增效。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农村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区域存在地质高背景导致土壤重金属“超标”六盘水市、毕节市等部分区域因地质高背景导致农用地镉“超标”严重,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面积过大。贵阳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地部分地块因存在地质高背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开发利用要求,制约了土地的开发利用。2.地下水污染底数不清、治理难度大我省喀斯特地貌特征显著,地下水埋藏较深,地下水污染较隐蔽,化工集聚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污染风险尚不明确。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局部区域因历史上煤矿、硫磺矿、锑矿、锰矿等开采导致地下水污染,形成矿井涌水对土壤和地表水产生影响,目前尚未探索出适宜岩溶山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技术路径和方法。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镉行业企业需进一步筛选和完善;部分企业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没有得到根本消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部分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存在恶化风险。4.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农村环境整治存在明显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约90%的行政村还需接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已整治地区成效还不稳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缺乏,长效机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显;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机制尚不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不规范,养殖生产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使用量偏高,部分地区地膜残留量大等问题突出。5.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体系基础比较薄弱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设备不足、监测和执法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监管需要。部分地方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认识不一、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风险管控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手段。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尚不清晰,区域土壤地质背景调查工作尚未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砷等元素地质高背景边界不清晰。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目标,以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为总路径,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总抓手,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强化监督、依法治污,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努力建设贵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园区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表1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类  型指标名称2020年(现状值)2025年指标属性土壤生态环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左右约束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1—有效保障约束性地下水 生态环境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26%8.1%左右预期性“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预期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减少预期性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减少预期性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3027新增2000个预期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10.2%25%预期性注: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2.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Ⅴ类的点位所占比例(2020年考核点位33个,十四五考核点位为37个,因考核点位数增加,2025年目标较2020年对应提高了2.1%)。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1.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治理管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的毕节市赫章县,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以市(州)为单位,全面开展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重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明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台账,有序开展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18个县(市、区)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探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为耕地土壤污染精准科学防控和安全利用提供基础数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要求,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已查明用地土壤严重污染的企业,督促落实必要的污染源隔断、污染区域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铅、镉、汞污染,推动毕节市赫章县、铜仁市万山区、黔东南州台江县等地重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行业企业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提标升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深化耕地分类管理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行为。在粮食主产区,实施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十四五”期间,每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县(市、区、特区)或市(州)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在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选择一批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分区分类探索实施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探索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到2025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面积不少于19万亩。沿用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及技术组成员,加强对各市(州)农用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的工作指导。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并将清单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原则上禁止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及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堆存点、治理点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耕地。(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土壤平行样采测制度,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涉及土壤监测环节质量监管。到2025年,全省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鼓励市(州)因地制宜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完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所有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到2025年,完成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1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头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全省九个市州及贵安新区铅锌矿、汞矿、锑矿、钼镍矿、锰矿、煤矿、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对区域位置敏感、环境风险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进行风险管控或整治。(二)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对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18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查明污染成因。(三)污染源治理。以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为重点,围绕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含汞试剂生产及汞冶炼、电镀等行业企业实施一批在产企业绿色生产和提标改造工程,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四)农用地安全利用。选择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一批受污染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示范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示范面积不少于19万亩。(五)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在铜仁市等地开展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实施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程。(六)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以砷等重金属元素为重点,开展贵阳市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试点。(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查明贵阳市扁井及遵义市汇川区高坪街道大桥村、汇川区高桥街道玻璃厂3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污染来源,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率先在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等市(州)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推进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以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地表—地下污染协同防治为抓手,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打造西南岩溶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样板。(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到2023年底,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等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后期环境监管。试点开展废弃矿井、金矿堆浸地下水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采选矿区矿井涌水排查,探索煤矿酸性废水、矿井涌水治理技术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标志,进行规范化建设。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分析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2 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程。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矿采选区矿井涌水摸排调查。(二)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完成遵义市习水县等14个县(市、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重点区划分,评估地下水环境状况、环境及健康风险,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体系,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对策措施。(三)地下水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鱼洞河、坝辉河等一批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锑矿采选区矿井涌水等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1.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聚焦赤水河、乌江流域重点区域,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在主要粮油作物上实施精准施肥,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减量方案,制定水稻、玉米、油菜等氮肥推荐定额用量,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氮、磷、钾配比,逐步实现在粮食主产区及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全覆盖。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2025年,全省化肥农药施用量稳中有降,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秸秆农膜回收利用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和供应能力,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台账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发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探索推广环境友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2.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统筹考虑、一体推进、源头预防”原则,将畜禽污染防治纳入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022年率先组织开阳、播州、习水、七星关、威宁、思南和松桃7个畜牧大县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贵阳市为试点,逐步推进市(州)和其他县(市、区、特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创新粪肥还田组织方式,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等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施用,推动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检测。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进15个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县建设,重点支持养殖大县、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地还田,实现示范县域内“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增殖渔业、稻渔综合种养等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深入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养殖尾水治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水产种业提升“四大行动”,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以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区域为重点,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以乌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黔南州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优化完善监测点位,开展水质水量同步监测,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污染负荷评估,确定监管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实施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建立适宜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开展治理绩效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明确整治重点。建立全省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进一步核实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到2025年,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100%。(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系统开展整治。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确保治理成效。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长治久清”。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做法。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向社会公开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监督举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积极稳妥推进治理。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覆盖水平。加强城乡统筹治理,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体整治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聚焦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流域,重点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加强与传统村落、特色田园乡村示范试点建设等相衔接,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非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管控。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优先选择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等无(微)动力生态处理技术。聚焦解决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到2025年,全省新增完成20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其中有基础、有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左右;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基础较弱、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地区,目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体系。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6.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推进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资源再回收利用网络的衔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运处置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必要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监测评估,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3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20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织金县阿弓镇狗场村、平坝区羊昌乡稻香村、清镇市卫城镇南门村、花溪区石板镇盖冗村、花溪区高坡乡新安村、惠水县摆金镇关山村等56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实施15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进一步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四)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程。开展贵定县农业面源调查、监测及负荷评估,为贵州山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提供示范。(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1.完善法规标准推进《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制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执法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负责)4.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整合科技计划,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开展高背景农用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农产品迁移转化规律研究。推进铅、汞、镉、砷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积极探索适宜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围绕鱼洞河废弃煤矿酸性水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松桃“两井四库”锰矿渣场渗漏废水等地下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探查、酸性水生成速率控制、生物处理工艺和污染协同防治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喀斯特地区农村分散式污水无动力处理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市(州)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县(市、区、特区)将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作用,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推动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畴。(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四)强化效果评估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 触目惊心:国土资源部证实202个地市地下水超六成不合格
    据国土资源部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202个地市地下水水质较差和极差比例超过60%,而水质优良级的仅占9.1%!如此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意味着什么呢?对我们的生活又会有什么影响?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在全国202个地市级行政区的5118个地下水监测点中,较差级和极差级的水质监测点占的比例超过60%,地下水水质状况并不理想。  其中,水质呈极差级的监测点964个,占18.8% 水质呈较差级的监测点2174个,占42.5%。而水质呈较好级的监测点236个,占4.6%;水质呈良好级的监测点1278个,占25.0%;水质呈优良级的监测点466个,仅占监测点总数的9.1%。  地下水主要超标组分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铁、锰、氟化物、硫酸盐等,个别监测点水质存在砷、铅、六价铬、镉等重金属超标现象。  此外数据还显示,与上年度比较,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552个,其中水质综合变化呈稳定趋势的监测点有2837个,占监测点总数的62.3%;呈变好趋势的监测点有795个,占17.5%;呈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有920个,占20.2%。  地下水和自来水有啥区别?  自来水是指通过水处理厂净化、消毒后生产出来的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生产使用的水。它主要通过水厂的取水泵站汲取江河湖泊及地下水,并经过沉淀、消毒、过滤等工艺流程,最后通过配水泵站输送到各个用户。由机泵通过输配水管道供给用户的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广泛埋藏于地表以下的各种状态的水,统称为地下水。大气降水是地下水的主要来源。通常没有经过处理。  水污染带来的危害有哪些?  水体污染影响工业生产、增大设备腐蚀、影响产品质量,甚至使生产不能进行下去。水的污染,又影响人民生活,破坏生态,直接危害人的健康,损害很大。  ☆危害人的健康水污染后,通过饮水或食物链,污染物进入人体,使人急性或慢性中毒。砷、铬、铵类、b苯并(a)芘等,还可诱发癌症。被寄生虫、病毒或其它致病菌污染的水,会引起多种传染病和寄生虫病。重金属污染的水,对人的健康均有危害。被镉污染的水、食物,人饮食后,会造成肾、骨骼病变,摄入硫酸镉20毫克,就会造成死亡。铅造成的中毒,引起贫血,神经错乱。  ☆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水质污染后,工业用水必须投入更多的处理费用,造成资源、能源的浪费,食品工业用水要求更为严格,水质不合格,会使生产停顿。这也是工业企业效益不高,质量不好的因素。农业使用污水,使作物减产,品质降低,甚至使人畜受害,大片农田遭受污染,降低土壤质量。海洋污染的后果也十分严重,如石油污染,造成海鸟和海洋生物死亡。  ☆水的富营养化的危害在正常情况下,氧在水中有一定溶解度。溶解氧不仅是水生生物得以生存的条件,而且氧参加水中的各种氧化-还原反应,促进污染物转化降解,是天然水体具有自净能力的重要原因。含有大量氮、磷、钾的生活污水的排放,大量有机物在水中降解放出营养元素,促进水中藻类丛生,植物疯长,使水体通气不良,溶解氧下降,甚至出现无氧层。以致使水生植物大量死亡,水面发黑,水体发臭形成“死湖”、“死河”、“死海”,进而变成沼泽。这种现象称为水的富营养化。富营养化的水臭味大、颜色深、细菌多,这种水的水质差,不能直接利用,水中断鱼大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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