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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食品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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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0万!武威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u]武威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u]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u]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u]获取招标文件,并于[u]2023-06-27 09:00[/u](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SRCZC-2023-019项目名称:武威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0.00(万元)最高限价:150.0(万元)采购需求:武威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部分进口产品已论证)(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包含第二、三类);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此项自然人须提供征信报告。“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以上截图或征信报告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u]2023-06-06[/u]至[u]2023-06-27[/u],每天上午[u]00:00[/u]至[u]12:00[/u],下午[u]12:00[/u]至[u]23:59[/u]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免费在线下载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后,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悉关于本项目的变更及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售价: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06-27 09:00地点: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ZG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武威市”。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则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文件制作提示 请投标人提前登录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在“首页—下载中心—新版工具”栏目中,下载“直播播放器”、“甘肃互联互通版证书驱动”、“投标工具”、“甘肃中工文件查看工具”(仅用于招标文件查看)。成功安装后,使用“投标工具”导入招标文件后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二)开标提示 该项目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的“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服务平台”进行开标。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填写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进行签到(不按时签到无法正常解密),并按照开标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等其他开标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须提前至少三天对开标使用计算机系统环境进行检测,并根据提示进行环境配置。具体操作过程详见操作指南或致电400-6123-434咨询。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规定的监狱企业扶持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4.《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 严格按照《武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执行。①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zjy.gswuwei.gov.cn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u]武威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u]地 址:[u]武威市凉州区天丰街卫生大厦[/u]联系方式:[u]15209352188[/u]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u]甘肃睿诚招投标有限公司[/u]地 址:[u]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园林路90号(天脉缘配套2号楼3-1号)[/u]联系方式:[u]13830707015[/u]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u]石乾[/u]电 话:[u]13830707015[/u]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验机构要求》 RB/T 215-2017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药监科(2016)106号第二条“资质认定部门在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当将《资质认定条件》作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补充要求,与国家认监委制定印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结合使用。” 而 引言中有 “本标准是对 RB/T 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补充,作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评审的补充要求”。 请问,作为我们检验机构,编写体系文件时,应该用哪份文件作为依据呢?

  • 你是否支持成立食品检验与检测中心?

    在这次全国两会期间,张自立委员建议,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分散于全国各地各部门的技术支撑力量都集中在一起,成立食品检验与检测中心,对监督检验网点进行统一布局,尽快扩大检测覆盖面,提高检测水平。对张自立委员的建议,你是否支持成立食品检验与检测中心?另外张自立委员认为,全国目前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有100万之多,但检验检测机构条块分割。一方面科研经费明显不足,检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另一方面管理资源重复建设,未能有效整合。“分散的检测体系之间,标准不同,运用手段和仪器不同,造成监测结果不同,使检测的严肃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这不仅让企业无所适从,也动摇了消费者的信心。”

  • 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一体机检测意义

    [size=18px][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05073b]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一体机检测意义[/color][/font]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一体机检测作用,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一体机在食品安全领域具有重大的检测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一体机能够通过定性定量的检测方法,对食品样品中的各种污染物、有害物质和营养成分进行准确可靠的检测和分析。这些检测结果为公益诉讼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支持,使得公益机构或个人在代表公众利益提起法律诉讼时,能够有更加充分和有力的证据来揭示食品安全问题,推动食品产业的规范发展。二、维护公众健康权益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权益。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一体机的应用,能够及时发现食品中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防止不安全的产品流入市场,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通过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检测,这种设备为消费者提供了科学、客观的数据,增强了他们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维权信心。三、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性相较于传统的检测方法,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一体机具有操作简便、检测快速的特点。它能够在短时间内对大量食品样品进行检测,大大提高了检测效率。同时,这种设备采用了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方法,能够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为公益诉讼的快速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四、促进食品产业的自律和规范发展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一体机的存在,使得食品生产企业在面对检测结果时,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和安全。为了避免因产品不合格而引发的公益诉讼和法律责任,企业会积极采取措施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有害物质的残留,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品质水平。这种监督机制有助于推动食品产业的自律和规范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五、增强社会监督和参与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一体机的应用,不仅为政府部门和公益机构提供了有效的监管工具,也为普通民众提供了一个快速、便捷的手段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民众可以通过这种设备了解食品的安全状况,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和维权行动,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综上所述,公益诉讼食品检验设备一体机在食品安全领域具有重大的检测意义。它不仅能够为公益诉讼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还能够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性,促进食品产业的自律和规范发展,并增强社会监督和参与。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受到关注,这种设备的应用前景将更加广阔。[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7/202407171125257670_7283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国家药监局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

    国家药监局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支撑的重要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4年12月18日经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15年1月23日印发。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3/201503050951_537255_2987572_3.jpg  《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按照优化配置资源、提升能力水平、保持检验检测体系的系统性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到2020年,建立完善以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使检验检测能力基本满足食品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总体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wwwsumspringcom)体系“四三二”的层级架构模式,即食品(含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重点支持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检验检测机构;药品化妆品(统称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重点支持国家、省、市三级检验检测机构;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重点支持建设国家、省两级检验检测机构;明确了各层级检验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强化了检验检测体系服务食品药品监管的核心职能,突出了检验检测机构的公益性属性。部署了落实改革任务、强化硬件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检验检测科研能力、推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六项重点任务,建立完善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加强考核、促进发展四项保障机制。  《指导意见》的制定发布,标志着总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的顶层设计已初步完成,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服务食品药品监管奠定良好基础。文章来自济南三泉中石实验仪器检测

  • 【原创大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有效开展质量监督的重要意义

    [b][size=18px][font=华文仿宋] 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来说,检验检测报告书即是他们生产加工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书的质量,关系到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来说至关重要。而在食品检验检测过程中,影响食品检验检测报告书质量的因素众多,诸如:检验检测人员的学历背景、检验检测经历、实验室的环境条件、样品抽样的环节、试剂试药的来源与纯度、标准物质的来源与储存情况、操作熟练程度、食品检验检测人员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标准方法的熟悉程度、对判定标准各个方面的把握情况等等,为了尽可能的降低可能影响食品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的各个环节和因素,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应该对食品检验检测过程开展有效的质量监督活动。[/font][font=华文仿宋] 质量监督是保障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的一种有效控制方式。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就是质量监督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检验检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自己内部制定的程序文件、质量手册、管理规程等体系文件,对检验检测活动开展连续的监督活动,发现检验检测工作中各个环节、各个流程中存在的或是潜在存在的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的相关因素,对这些因素加以纠正,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同样的问题不再发生,最终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的科学、公正、准确,保证检验检测报告的准确性。[/font][font=华文仿宋] 检验检测报告作为行政处罚的技术依据,其社会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检验检测机构通过有效的开展质量监督活动可以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影响质量的因素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所在检验检测机构的风险防范,同时,也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负责。[/font][/size][/b]

  • 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所需材料

    本人今年刚通过事业单位考试进入到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这个机构是刚成立的,现阶段仍在装修实验楼。机构负责人要求我准备资质认定的材料,查了一下需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等文件。不知道有没有相同单位的同事有这些电子文件可以分享?不胜感激。

  • 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下半年标准品试剂耗材等采购项目

    [u]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u]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u]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磋商文件[/u]获取招标文件,并于[u]2022-10-09 09:30[/u](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6003JH035项目名称: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下半年标准品试剂耗材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10.0(万元)最高限价:210.0(万元)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的通知时间,交货期为十个工作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所需材料

    本人今年刚通过事业单位考试进入到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这个机构是刚成立的,现阶段仍在装修实验楼。机构负责人要求我准备资质认定的材料,查了一下需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等文件。不知道有没有相同单位的同事有这些电子文件可以分享?不胜感激。

  • 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改革意见正式发布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保障,改革和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是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检验检测能力逐步提升,为食品安全监管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仍然存在着重复建设、资源分散、能力不强、利用率不高、配置不合理等问题。  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必须建立完善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贵州省实际,贵州省政府近日制定并下发贵州省关于改革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实施意见。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为指导,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机构改革及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使全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更先进,功能更齐全,服务更完善,为食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统筹规划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的检验检测资源布局,突出建设重点,强化薄弱环节,促进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共享,提高检验检测整体能力。  (二)因地制宜,分级负责。鼓励地方特别是基层积极结合本地区监管工作实际和产业布局情况,根据食品检验检测专业技术特点,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各负其责,分级分步组织实施,有序推进,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足够的检验检测能力支撑。  (三)规范建设,科学评价。促进检验检测体系和能力建设的规范化,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科学评价和有效监督,规范检验检测程序,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人才、设施、设备、经费等资源作用,有序高效为食品安全监管服务。  三、工作目标  按照“检测机构要精、检测项目要全、检测能力要强、检测水平要高”的总体目标,整合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构建省级突出“高精尖”、市级满足“全覆盖”、县级达到“最基本”、乡级实现“最快速”的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切实提高全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工作任务  根据监管需要、服务人口、产业发展、区域设置、能力基础等实际情况,在符合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重点加强省、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及乡镇快速检测室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  (一)推进贵州省级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黔府办发〔2013〕40号)等文件精神,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的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涉及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组建省食品检验检测所(划转省食品药品检验所15名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5名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名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检验检测。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承担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等检验检测的职责;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检测职责;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检测职责;省分析测试研究院等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授权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二)推进市(州)级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黔府发〔2013〕29号),整合市(州)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建立健全综合性的检验检测机构,交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三)推进县级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函〔2015〕235号),组建县(市、区、特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将质监、工商、卫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整合,或组建专业优势突出、资源共享共用、可覆盖和服务周边地区的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可作为市(州)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派出机构,或作为县政府或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接受市(州)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指导。具体整合和管理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有效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需求。  (四)推进乡(镇)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按照便捷高效原则,由县级政府确定在乡(镇、街道、社区)(或按区域)设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接受乡(镇、街道、社区)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五、功能定位  重点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核心职能,突出其公益性属性,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撑保障作用。  (一)省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较高的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力争优势领域能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开展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基础性、关键性检验检测技术以及快速和补充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具备突发事件预警反应能力。能够完成相应的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执法检验、应急检验等任务,指导省内食品相关领域检验检测工作。为政府部门监管和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食品常规检验检测能力,满足批量、快速检验检测和区域监管的技术保障需求。能够完成相应的食品监督执法常规性检验检测任务。能够为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三)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主要承担对检验检测时限要求较高的技术指标、不适宜长途运输品种以及区域特色食品的检验检测任务。  (四)乡镇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相应快速检测能力和预警报告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在以检验检测为核心职能的基础上,扩展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技术职能,推动建成多职能的综合性技术支撑机构。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事关食品安全监管全局。各级政府要统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二)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各级编办、财政、人事、农业、工商、质监、卫计、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指导和协调,督促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作。各地要明确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牵头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三)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各职能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编制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制定下达全年日常监督抽检计划;根据年度检测计划,各地各职能部门编制检测经费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下达,确保完成年度抽检任务,并向当地食安办报备;各有关部门要把年度抽检计划布置的检测结果及时汇总报送当地食安办,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四)结合实际,优化配置。各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监管和产业发展实际,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及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给予经费支持和政策扶持,确保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科学合理。  (五)加强考核,提升水平。各地政府要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作考评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开展,促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快速发展和检验检测水平不断提升。

  • 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所需材料

    本人今年刚通过事业单位考试进入到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这个机构是刚成立的,现阶段仍在装修实验楼。机构负责人要求我准备资质认定的材料,查了一下需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等文件。不知道有没有相同单位的同事有这些电子文件可以分享?不胜感激。

  • 食药总局发布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能力验证是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以及评价和提高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重要手段,能力验证的结果可作为承担相应检验检测任务的参考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的全面提升,现就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承担总局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根据需要配合中检院承担能力验证相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  二、能力验证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总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发布能力验证计划,指导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每年的能力验证计划一般应于上一年度12月底前印发。  中检院根据总局能力验证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能力验证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  三、能力验证工作的要求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鼓励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加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  (二)中检院和相关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工作,及时制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科学、规范地完成总局能力验证计划,建立并保存能力验证工作档案和相关记录。中检院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总局能力验证计划,并向总局科技标准司提交能力验证年度工作报告。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参加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也接受其他系统的检验检测机构和社会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提出的能力验证申请。  (四)总局能力验证的参加者要正确认识和理解能力验证活动的本质,按照能力验证计划的要求真实、客观、及时地报送检测结果,并确保数据的完整、规范与真实。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或离群的参加者,应当认真查找原因,主动采取整改和验证措施。中检院和相关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应为相关参加者的整改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五)总局能力验证的参加者应当保存相关记录,并向中检院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对能力验证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中检院进行申诉;对于在能力验证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可以向总局投诉。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  (一)对于在参加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中结果为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总局将公布名录。  (二)对于在参加总局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中串通或伪造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总局将予以通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联系人:张学博,电话:010-88330923。  中检院检验机构能力评价研究中心联系人:项新华,电话:010-6709594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19日

  • RBT 215-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验机构要求

    RBT 215-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验机构要求

    [b]下载附件:RBT 215-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验机构要求电话:028-85505927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开发,请找[color=#CC0000]青之软件[/color] 让信息化带动实验室检验检测行业的高速发展。[/b][url=http://qingzhi.net/][img=,690,373]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8/201808171430177865_6012_3378718_3.png!w690x373.jpg[/img][/url]

  • 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所需材料

    本人今年刚通过事业单位考试进入到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这个机构是刚成立的,现阶段仍在装修实验楼。机构负责人要求我准备资质认定的材料,查了一下需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等文件。不知道有没有相同单位的同事有这些电子文件可以分享?不胜感激。

  • 40万!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用试剂耗材、标准物质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370100000202402001252 项目名称: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用试剂耗材、标准物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400000.00 元,其中:A包 详见招标文件 300000.00 元, B包 详见招标文件 100000.00 元。 采购需求: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用试剂耗材、标准物质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中包括易制爆类危化品经营范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9-25 09:00至2024-09-30 17:00 地点: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nggzy.jinan.gov.cn/) 方式:网站“招标公告”栏目中,在对应招标公告中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10-16 13: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277号(经十路与凤鸣路交叉口东北角)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济南药谷4号楼 电话:130827539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中心A座8楼 电话:0531-88193755转8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吉松 电话:0531-88193755转8027 附件: 请登录“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个人空间,通过“政府采购入口”进行招标文件下载。下载地址:http://jnggzy.jinan.gov.cn/jnggzyztb/new_flogin/login.do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PDF版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PDF版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发 布 人: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24 14:00

  • 33万!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采购检验检测用试剂耗材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SC-2024-CG0920-2 项目名称:采购检验检测用试剂耗材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26,19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采购检验检测用试剂耗材): 合同包预算金额:326,191.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26,191.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试剂耗材1(批)详见采购文件326,191.00326,191.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采购检验检测用试剂耗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采购检验检测用试剂耗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1(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采购检验检测用试剂耗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9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9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且具备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备案资质;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至 2024年10月17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0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提示: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本项目有意向投标供应商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bj.sxggzyjy.cn/),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并打印回执单。报名成功后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文件(*.SXSZF 格式),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后果自负,招标文件谢绝邮寄; 3、供应商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开标前必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网站上传电子文件,如未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开标时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需提前用CA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开标,并在开标开始后及时用CA锁解密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相关内容。 5、拟参与投标供应商需提前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在册供应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宝鸡市高新大道62号 联系方式:0917-38518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顺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55号院7幢(华厦悦世界)2座8层03号 联系方式:0917-3365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文静 电话:0917-3365198

  • 黑河市药品检验所食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黑河市药品检验所食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品目货物/专用设备/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采购人黑河市药品检验所行政区域黑龙江省公告时间2016年02月21日 17:24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1月25日中标日期2016年02月21日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孙晓光、高允乐、葛兆明、宋大伟、刘祥鸣总中标金额¥814.95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金玲项目联系电话4006998787-4采购人黑河市药品检验所采购人地址黑河市海兰街250号采购人联系方式汤仁国 133293611333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宋金玲 18904884128

  •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检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的食品检验活动。第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通过资质认定后,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按本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检验活动。第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第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应当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性、诚信和公正性。第六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实验室安全。第八条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安排,完成相应的检验任务。第九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和实施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第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第十一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与食品检验能力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聘用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建立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档案。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制订和实施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第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有与检验能力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及环境条件。第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保证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的正常使用。第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标准菌(毒)种档案。第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影响检验结果的标准物质、试剂和消耗材料等供应品进行验收和记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单。第十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流转、处置等,并保存相关记录。  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复检工作的需要。第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其所使用的标准检验方法进行验证,保存相关记录。第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在建立和使用食品检验非标准方法时,应当制定并符合相应程序,对其可靠性负责。  第十九条 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建立和使用的非标准方法应当交由委托检验的部门进行确认,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提交下述材料:  (一)定性检验方法的技术参数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选择性、检测限等。  定量检验方法的参数包括方法的适用范围、原理、线性、选择性、准确度、重复性、再现性、检测限、定量限、稳定性、不确定度等。  (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检验时,可仅提交方法的线性范围、准确度、重复性、选择性、检测限或定量限等确认数据。第二十条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食品检验报告应当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食品检验机构公章或经法人授权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授权签字人签名。第二十一条 食品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当妥善保存至少五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如同时有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和未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时,应当对未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项目予以说明。第二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活动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采取纠正和预防等措施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检验能力,并保存质量活动记录。第二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公布检验的收费标准、工作流程和期限、异议处理和投诉程序。第二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所从事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毒理学等食品检验领域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第二十六条 食品检验机构如应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进行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应当符合本规范附件的要求。第二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发现含有非食用物质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食品检验机构所在辖区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报告,并保留书面报告的复印件、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第二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接受其主管部门和资质认定部门的监督管理。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报告工作情况,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和趋势分析等。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新规定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http://b1.qzone.qq.com/ac/b.gif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通知的颁布目的旨在配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其中重点谈到统一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制度,并对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的问题进行说明。   食品检验机构并存的资质认定(CMA)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两张证书将统一合并为CMA证书,预计减少资质认定证书4300余张,在规范食品检验检测资质能力的同时,有效减少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重复发证。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范围  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的机构,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进行管理,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从事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规定进行管理。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要求  自2015年10月1日起,申请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的食品检验机构不再使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统一填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对于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单独列明食品检验能力及食品检验领域授权签字人。  原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扩项、变更的,沿用原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表格。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要求  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时,需同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  自2015年10月1日起,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5〕50号)要求,为食品检验机构统一颁发有效期为6年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专业领域类别编码为“00”,并在证书中以“检验检测能力(含食品)及授权签字人见证书附表”的形式加以备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统一使用“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对于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证书附表中,将食品检验能力和食品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单独列明。  本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调整为自然过渡,目前检验检测机构所持有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出具检验报告时仍然使用CMA 标志,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复查换证。  注:《关于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实〔2010〕61号)、《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的通知》(国认实〔2011〕19号)和《关于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实〔2011〕58号)中的相关内容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规定执行。http://b1.qzone.qq.com/ac/b.gif

  • 【我们不一YOUNG】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化学试剂的安全使用管理

    [font=&][color=#666666]化学试剂作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不可或缺的一类重要实验物质,如果使用或者管理不当,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加强化学试剂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尤为必要。本文介绍了目前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常用的一些化学试剂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化学试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最后探析化学试剂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宜,实现从试剂采购到废液处置全流程的精细化使用和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为食品安全检测保驾护航。[/color][/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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