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厂家
暂无
暂无
从中国政府网获悉,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朱宏任在做客中国政府网时透露财政部工信部正在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回答网友提问。在回答有网友提出的“在我国,中小企业要拿到政府的订单似乎并不容易。请问朱总,在这方面国家是否有具体的改进措施?”时,朱宏任作了详细解答。他首先肯定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比较专业,因为在政府采购方面,在一些发达国家往往是给出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像在美国,就规定联邦政府的采购合同要按照总金额的23%交给中小企业来执行。实际上我们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对支持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也有相关的规定。朱宏任说,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第三十四条也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从近年来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投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的情况看,我们觉得法的落实还有些不尽人意。一是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过于宽泛给操作带来了难度,这个问题前面也谈到了;二是确定的政策比较原则,操作起来不太容易;三是门槛较高,一些小企业还难以进入;四是制度缺失,没有实施细则;五是中小企业自身存在问题,比如产品质量、企业管理、售后服务、创新能力以及其他方面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也需要不断加强和提高。朱宏任透露,财政部与工信部正在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在采购政策、采购门槛、采购合同中要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利益,给予更多的机会,同时要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宣传、培训和服务,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可以了解并且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中小企业声明函中[/font][font=微软雅黑]"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是什么意思?[/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按照投标人所投产品进行判断,如果所投产品为大型或中型企业生产产品,那么该投标人不享受价格折扣,否则可以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font] [font=微软雅黑](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font] [font=微软雅黑](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font][/font][/color][/b]
[b][color=#cc0000]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是什么意思?[/color][color=#cc0000]答:按照投标人所投产品进行判断,如果所投产品为大型或中型企业生产产品,那么该投标人不享受价格折扣,否则可以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color][color=#cc0000](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color][color=#cc0000](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color][/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