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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触探仪属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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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触探仪属于标准相关的资讯

  • 轻型车“国六”标准来了!仪器行业应该关注啥?
    近日,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简称“轻型车国六标准”),公布了第六阶段轻型汽车的排放要求和实施时间。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提升,2001年,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始实施,经过15年的发展,目前全国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重点区域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单车污染物排放降低90%以上,有效促进了汽车行业技术升级。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减少排放,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实施国VI排放标准和相应油品标准”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轻型车国六标准。  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改变了以往等效转化欧洲排放标准的方式,邀请汽车行业全程参与编制,充分吸取专家学者和企业界的意见和建议。编制组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共分析汇总8600种国五车型排放数据,调查了50万辆轻型车行驶里程情况,设计开展了验证试验。轻型车国六标准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一是从以往跟随欧美机动车排放标准转变为大胆创新,首次实现引领世界标准制定,有助于我国汽车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发展 二是在我国汽车产能过剩的背景下,可以起到淘汰落后产能、引领产业升级的作用 三是能够满足重点地区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而加严汽车排放标准的要求。  轻型车国六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具有六个突破,一是采用全球轻型车统一测试程序,全面加严了测试要求,有效减少了实验室认证排放与实际使用排放的差距,并且为油耗和排放的协调管控奠定基础 二是引入了实际行驶排放测试(RDE),改善了车辆在实际使用状态下的排放控制水平,利于监管,能够有效防止实际排放超标的作弊行为 三是采用燃料中立原则,对柴油车的氮氧化物和汽油车的颗粒物不再设立较松限值 四是全面强化对VOCs的排放控制,引入48小时蒸发排放试验以及加油过程VOCs排放试验,将蒸发排放控制水平提高到90%以上。五是完善车辆诊断系统要求,增加永久故障代码存储要求以及防篡改措施,有效防止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超标排放。六是简化主管部门进行环保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监督检查的规则和判定方法,使操作更具有可实施性。  为保证汽车行业有足够的准备周期来进行相关车型和动力系统变更升级以及车型开放和生产准备,本次轻型车国六标准采用分步实施的方式,设置国六a和国六b两个排放限值方案,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实施。同时,对大气环境管理有特殊需求的重点区域可提前实施国六排放限值。目前,标准实施的行业生产和油品条件也已初步具备。多家轻型汽车生产企业已基本完成符合轻型车国六标准样车的开发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也已于同期批准发布了第六阶段车用汽、柴油国家标准。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保障轻型车国六标准的实施,进一步加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车用油品升级,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提升,2001年,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始实施,经过15年的发展,目前全国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重点区域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单车污染物排放降低90%以上,有效促进了汽车行业技术升级。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减少排放,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实施国VI排放标准和相应油品标准”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轻型车国六标准。  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改变了以往等效转化欧洲排放标准的方式,邀请汽车行业全程参与编制,充分吸取专家学者和企业界的意见和建议。编制组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共分析汇总8600种国五车型排放数据,调查了50万辆轻型车行驶里程情况,设计开展了验证试验。轻型车国六标准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一是从以往跟随欧美机动车排放标准转变为大胆创新,首次实现引领世界标准制定,有助于我国汽车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发展 二是在我国汽车产能过剩的背景下,可以起到淘汰落后产能、引领产业升级的作用 三是能够满足重点地区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而加严汽车排放标准的要求。  轻型车国六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具有六个突破,一是采用全球轻型车统一测试程序,全面加严了测试要求,有效减少了实验室认证排放与实际使用排放的差距,并且为油耗和排放的协调管控奠定基础 二是引入了实际行驶排放测试(RDE),改善了车辆在实际使用状态下的排放控制水平,利于监管,能够有效防止实际排放超标的作弊行为 三是采用燃料中立原则,对柴油车的氮氧化物和汽油车的颗粒物不再设立较松限值 四是全面强化对VOCs的排放控制,引入48小时蒸发排放试验以及加油过程VOCs排放试验,将蒸发排放控制水平提高到90%以上。五是完善车辆诊断系统要求,增加永久故障代码存储要求以及防篡改措施,有效防止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超标排放。六是简化主管部门进行环保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监督检查的规则和判定方法,使操作更具有可实施性。  为保证汽车行业有足够的准备周期来进行相关车型和动力系统变更升级以及车型开放和生产准备,本次轻型车国六标准采用分步实施的方式,设置国六a和国六b两个排放限值方案,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实施。同时,对大气环境管理有特殊需求的重点区域可提前实施国六排放限值。目前,标准实施的行业生产和油品条件也已初步具备。多家轻型汽车生产企业已基本完成符合轻型车国六标准样车的开发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也已于同期批准发布了第六阶段车用汽、柴油国家标准。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保障轻型车国六标准的实施,进一步加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车用油品升级,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曾有专家预测,汽车尾气监测潜在市场规模将达十亿至数百亿元。巨大需求量带来市场机遇,对于仪器企业来说,这正是更新环境科学和监测分析仪器产品、提高技术水平的好时机,也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挣得一席之地。  附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代替 GB18352.5—2013).pdf
  • 国五标准:轻型汽车再减排颗粒物82%
    连日来,我国中东部遭“毒霾”笼罩,全国74个监测城市中,有33个城市的部分检测站点检测数据超过300,空气质量达到了严重污染。为呼应空气污染治理的诉求,16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简称“汽车国五标准”)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适用于汽油车、柴油车等轻型汽车,将颗粒物粒子数量纳入了污染物控制项目。   据环保部披露,与现行第四阶段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大幅度加重了污染物排放限值,轻型汽车单车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减排氮氧化物25%-28%,减排颗粒物82%。另外,轻型汽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实施,将促进国内车用汽油和柴油品质的提升,不但对新车污染物减排发挥作用,还将改善大量在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   “十二五”将新增轻型汽车约8000万辆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二次征求意见稿将颗粒物粒子数量纳入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增加了车载诊断系统的实际监测频率要求,并改进了生产一致性检查判定方法,实施时间改为视满足《轻型车国五标准》的燃油供应情况而定。   随着汽车越来越多地走入普通家庭,我国轻型汽车得到了快速发展,2011年底产销量约1600万辆,连续三年居世界首位,保有量达到8264万辆。汽车在给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研究表明,2011年轻型汽车排放氮氧化物80.7万吨、颗粒物(PM)6.5万吨、碳氢化合物166.2万吨、一氧化碳1621.7万吨,已成为北京等城市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未来几年我国汽车保有量仍会快速增长,最新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已超过1900万辆(其中轻型汽车约1700万辆),预计“十二五”期间,将新增轻型汽车约8000万辆。   对此,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项目,收紧了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要求加强主要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轻型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降低单车的污染排放量。   与现行的轻型汽车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加重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加严25%-28%,颗粒物加重82%,大幅削减了新生产汽车的单车排放量 增加了颗粒物粒子数量这一污染物控制项目,可促使汽车采用更有效的排放控制技术,降低颗粒物尤其是细颗粒物的排放量 车辆达标排放考核里程增加一倍,即由原来的8万公里增加到16万公里 提高车载诊断系统的排放控制要求,更有利于对在用车辆实际排放状况进行监控 增加催化转化器和碳罐等关键排放控制零部件的检查要求,确保车辆实际生产中采用性能好的零部件 改进生产一致性检查判定程序,更符合我国机动车环保管理的实际需要 进一步完善车辆在用符合性检查项目,确保汽车使用过程中的排放达标 考虑到实施《轻型车国五标准》需要供应相应的燃油,标准的实施时间需待燃油供应时间明确后才能确定。与国外汽车排放法规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排放控制水平和欧洲正在实施的第五阶段轻型车排放法规相当。   1989年来已先后4次提高轻型汽车排放标准   为适应汽车保有量高速增长过程中环境保护的需要,我国从1989年发布《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来,已先后4次提高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分别是2001年发布的第一和第二阶段以及2005年发布的第三、四阶段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由于油品供应的问题,目前轻型柴油车执行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与1989年标准的排放控制水平相比,第三阶段标准排放限值加严了75%—92%,第四阶段标准排放限值加严了91%-96%。由于及时实施了相应汽车排放标准,“十一五”期间,在轻型汽车保有量增长了129%的情况下,氮氧化物排放量仅增加了4.6%。   据悉,《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标准适用最大总质量小于3.5吨的汽车。从燃料类型来看,包括了汽油车、柴油车、气体燃料车(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两用燃料车及混合动力车等。。   轻型汽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实施,将促进国内车用汽油和柴油品质的提升,不但对新车污染物减排发挥作用,还将改善大量在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研究表明,车用燃料从第四阶段升级到第五阶段,国一、国二阶段汽车的氮氧化物排放将降低3%左右,而国三、国四阶段汽车将降低10%左右。从这个意义上说,早日供应满足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燃油,争取尽快实施新标准,对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等一次污染物排放,以及削减PM2.5、臭氧等二次污染物,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 “轻型车国六标准”发布 便携式尾气监测仪迎来发展机遇
    近日,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以下简称“轻型车国六标准”),公布了第六阶段轻型汽车的排放要求和实施时间。  据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介绍,此次标准主要进行了以下修订:  一是测试循环不同,从国五的NEDC循环变为WLTC循环,从下图可以看出,工况(速度)曲线瞬态变化明显,最高速度达到131km/h,对车辆的冷启动、加减速以及高速大负荷状态下的排放进行了全面考核,覆盖了更大的发动机工作范围,对车辆的排放控制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测试程序要求不同。试验车辆的质量要求和道路载荷设定直接影响车辆的油耗和排放表现。国六标准用更加严格的测试要求,例如提高试验车辆的重量,要求轮胎规格必须与量产车一致等措施,有效避免了汽车企业利用标准漏洞在实验室测试中得到一个漂亮的数据,但是在实际使用中确不尽人意的行为。  三是限值要求加严,相比国五加严了40-50%左右,另外,与国五阶段汽柴油车采用不同的限值相比,国六标准根据燃料中立原则,对汽柴油车采用了相同的限值要求。  四是相比国五新增加了实际道路行驶排放,第一次将排放测试从实验室转移到了实际道路,要求汽车既要在试验室测试达标,还要在市区、郊区和高速公路上,在车辆正常行驶状态下利用便携式排放测试设备进行尾气测试,结果也必要达到标准规定要求,能够有效避免类似大众排放门之类的排放作弊行为。  五是加严了蒸发排放控制要求,国五标准采用欧洲标准,由于欧洲的平均气温低,且柴油车占全部车辆的50%以上,蒸发问题不明显,因此标准要求低。我国幅员辽阔,温差变化大,汽油车占绝大多数,因此蒸发问题影响突出,据估测,目前的汽油车单车年均油气挥发8.8kg左右。因此,国六标准对车辆在停车、行驶以及高温天气下的汽油蒸发排放控制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还要求车辆安装ORVR油气在线回收装置,增加了对加油过程的油气控制。  六是增加了排放质保期的要求,即要求在3年或6万公里内,如果车辆的排放相关出现故障和损坏,导致排放超标,由汽车生产企业承担相应的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的所有费用,切实保障了车主的权益。  七是提高了低温试验要求,相比国五的CO和HC限值加严1/3,同时还增加了对NOx的控制要求,能够有效控制冬天车辆冷启动时的排放。  八是引入了严格的美国车载诊断系统(OBD)控制要求,全面提升了对车辆排放状态的实时监控能力,能够及时发现车辆排放故障,保证车辆得到及时和有效的维修。标准全文如下: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pdf
  • 行业准则是否属于行业标准 需要经过行政部门审核吗?市场监管总局这样回复
    针对网友有关“团体标准与行业准则”的留言咨询,9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予以解答。问:您好!请问行业准则属于行业标准吗?在已经有行业准则的情况下,还可以制定相同内容的团体标准吗?团体标准的发布需要经过行政部门审核吗?答:您好!行业准则不属于行业标准。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应当按照社会团体规定的程序批准,以社会团体文件形式予以发布。
  • 石墨烯首个国家标准:“术语、定义及代号”预审在常州召开
    2016年8月12日,国家标准《石墨烯材料的术语、定义及代号》预审查会在常州西太湖召开。本次会议由全国纳标委纳米材料分标委会主办,全国钢标委薄层石墨材料工作组承办,江南石墨烯研究院、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等协办。来自冶标院、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中国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石墨烯行业的专家90余人参会。  《石墨烯材料的术语、定义及代号》是我国第一项石墨烯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石墨烯材料领域的核心术语及相关术语,列举了石墨烯材料常见制备方法、石墨烯材料常见检测与表征方法、石墨烯材料产品代号,适用于石墨烯材料的生产、应用、检验、流通、科研等领域。石墨烯的术语和定义是石墨烯标准制定的首要任务,是石墨烯系列标准制定的基础,为产业界、学术界、政府等提供统一、公认的术语和定义,对石墨烯产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常州积极主动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工作,江南石墨烯研究院是全国钢标委薄层石墨材料工作组秘书单位,建有江苏省先进碳材料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承担了省科技厅《石墨烯透明导电薄膜材料及粉体材料测试方法标准体系研究》,牵头起草或参与了第一批全部四项石墨烯国家标准。同时积极推动和帮助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引导企业人才、研发、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同步发展。
  • 欧盟调整货车二氧化碳排放标准
    2009年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一个重要的减少货车尾气排放中二氧化碳含量的建议,要求2014到2016年每种新的货车型号制造商必须确保二氧化碳排放量不超过每公里175克。该限量要求将分阶段完成,3/4的货车被要求于2014年达到排放标准,4/5的货车时限为2015年,2016年要确保所有货车符合该排放标准。此外,至2020年将实施更严格的每公里135克的限制。小货车不属于该法律约束范围内,将得到豁免。提议规定对超过排放限量的货车制造商按5欧元每克/公里罚款,超过4克/公里的上限,罚款额度则将达125欧元每克/公里。   现阶段我国出口汽车的附加值较低,仅在价格上具有竞争优势,排放标准逐渐发布以后,我国货车出口将受到严重的影响。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对于汽车排放的标准将越来越严格。对此,我国出口货车生产企业、检验检疫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该未雨绸缪,积极应对。   相关出口企业应认真收集研究国外的汽车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性要求,加强技术改进,使出口汽车的附加值增加,出口市场由中低端市场逐步向中高端市场转变。   检验检疫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的扶持,一是成立汽车专家委员会。对汽车出口开展风险评估,及时研究汽车出口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对出口汽车法规动态进行跟踪和研究分析。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决定出口汽车检验监管的模式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将汽车产品纳入电子监管,运用ERP系统实行实时监控及在线检测,加强对关键零部件的检测和关键零部件供应商的认证,确保汽车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对试验能力不足的中小汽车出口企业,对问题出现较多的检测项目和零部件加大抽查检测力度。重点关注安全环保项目,确保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的同时,引导企业提高技术和工艺水平,优化产品品质性能,提高产品技术和质量档次,创出口名牌,走以质取胜的道路 四是引导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主动接轨国际标准体系,推动产品的国际安全、质量和标准认证工作,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和相关标准,鼓励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加快汽车产品结构升级。对不能达到国家安全、环保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取消其相应的产品目录 对不能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乘用车额外增加税收,并要尽快出台轻型商用车和大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对环保新能源汽车应降低税率,鼓励企业生产。各级政府部门应率先采购节能环保和采用新能源的汽车,特别是自主品牌的产品,为普通消费者做出表率。
  • 《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术语》团体标准工作组成立暨标准内容讨论会召开
    仪器信息网讯 2024年1月13日,《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术语》团体标准工作组成立暨标准内容讨论会在常州召开,此次出席会议的共有20余位来自各个工作组成员单位的代表。会议现场近红外分析仪器种类众多,在多种行业或领域有程度不同的应用。当前近红外相关技术、仪器及应用名词术语标准欠缺,极大影响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的推广应用,进而制约我国国产近红外仪器产业的发展。为了规范近红外光谱仪器制造及应用,为近红外光谱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帮助,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经过评审,决定立项制定《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术语》团体标准,成立标准制定起草工作组。目前,根据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和项目准备,CIS团体标准《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术语》已经进入编制阶段。为保证标准编制工作的有序进行,此次会议主要讨论标准大纲及内容,确定分工与编制安排,并就标准制定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交流。此次会议由天津大学副教授李晨曦主持。江苏大学陈斌教授对参会人员进行了介绍,对各单位大力支持近红外标准制定事业表达了感谢。常州工学院校长张兵向大家介绍了常州工学院发展概况及学院建设情况,希望可以与行业内各位专家积极开展项目合作,并向学院推荐相关人才等。天津大学副教授 李晨曦江苏大学教授 陈斌常州工学院校长 张兵接下来,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郭晓维、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褚小立、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技术中心正高级工程师王家俊及四川启睿克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闫晓剑分别进行了报告分享。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郭晓维报告题目:《团体标准及国际化》郭晓维认为标准编制工作应向国际化发展,视野放在全球,方向性和战略性的正确十分重要。在报告中,他首先强调了团体标准制定的重要性,通过数据显示,全国有35~36万个社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8445家社团注册制定团体标准,发布了74240项团体标准。当前团体标准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中国仪器仪表学会要做什么样的标准化工作?他认为要从战略的层面作出规划和实施。其次,郭晓维向大家介绍了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标准工作组在国际标准组织推进的项目,截至2023年7月,学会制定发布的标准有21项23版,已经国际化或正在国家推进的学会标准占学会已经发布标准总数的28%。最后,对于本次项目工作,郭晓维分享了会议的主要任务、目的、项目的经费原则等,以及感谢会员及非会员对学会标准化工作的支持。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褚小立报告题目:《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术语一些建议和想法》褚小立针对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术语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想法。在会议中,他向大家积极推荐相关的专著、文献、标准和药典等,希望对标准制定有所启发。他建议术语内容要新旧结合、广度和深度结合,更加立体和系统化,使一线用户、科研人员、研究生等都能有所应用。他希望通过本次术语的标准制定工作,可以对之后的辞典/术语条目、光谱史的编撰、近红外光谱分析方法标准制定等有所帮助。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技术中心正高级工程师 王家俊报告题目:《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术语》编写意见王家俊在会议中提出此次标准的制定要便于将来标准的升级和国际化,把不同学科专家提出的定义概念统一起来,向国际上有名的标准靠拢以及术语标准制定要结合实际应用的场景,编写出新名词、新定义、新术语,要结合近红外技术特点形成行业规范等一系列建议。四川启睿克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闫晓剑报告题目:《近红外光谱分析方法标准努力的方向》闫晓剑对近红外相关产品进行了介绍,他分析了当前行业痛点与市场发展趋势,从MEMS技术、传感器芯片到光谱仪系列产品,进行了不同产品性能的比对,同时,他对长虹便携近红外检测、大型光谱仪检测、传统检测进行了优势比较,向大家分享了其公司产品在酿酒、粮食、烟草等行业的应用案例。会议讨论报告分享之后,李晨曦向术语标准工作组介绍了标准编制大纲及内容,工作组成员对初稿展开讨论。大家对关键的术语进行了补充完善,对部分技术指标的设定进行了纠正和取舍。为了确保标准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考虑到标准的普适性,大家对术语的概念内容进行了多方探讨。此外,各位专家对术语的结构、框架和范围,术语的应用场景,相关材料的引用等问题也进行了详细的讨论。为保证标准制定后续工作的有序进行,标准初稿讨论之后,术语标准工作组也对后续工作计划进行了详细的部署。按照计划,术语标准工作组分为3个小组,分别为近红外光谱原理术语编制小组、近红外仪器术语编制小组和近红外分析方法术语编制小组,经过讨论确定、内部汇总、审阅、评审等系列工作后,预计2025年8月底前标准发布。参会人员合影留念附:标准工作组名单如下:
  • CIS标准《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术语》拟立项
    2023年9月18日,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拟立项(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术语)CIS标准的公示通告,拟制定标准是天津大学申报的《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术语》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具有快速、原位、非破坏性等诸多优点,广泛应用于实验室分析、在线质量检测,可实现多组分多通道同时测定各类样品的成分及含量,包括气体、液体、固态、粘稠体、涂层、粉末等。各种基于新原理、新器件的近红外光谱仪器层出不穷,在农牧、食品、化工、制药、烟草等领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市场规模及应用需求强势增长的势头之下,我国近红外光谱技术及仪器产业化与推广应用还面临不少问题:近红外分析仪器种类众多,并且基于不同分光及检测原理,相关技术与仪器及应用标准欠缺,典型行业/领域的应用示范不充分,甚至同一技术与仪器的术语及其定义都不同,造成了仪器参数虚标及与应用效果不符等问题;此外,应用客户在仪器选择方面面临标准不统一,验证成本高等问题,不同仪器分析结果差异较大,这些问题都在影响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的推广应用,进而制约我国国产近红外仪器产业的发展。2013发布实施的GB/T 13966-2013《分析仪器术语》规定了分析仪器常用的基本术语、各类分析仪器有关方法、原理、仪器名称、零部件名称及性能特性量方面的术语和定义。但是,缺少与近红外光谱相关的术语及定义规范,无法涵盖各种新型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应用领域。2022年发布实施的T/CIS 17006-2022《傅立叶变换近红外光谱仪技术通则》规定了傅立叶变换近红外光谱仪正常工作条件、功能、技术指标、安全等的要求和试验方法,但是无法覆盖不同原理近红外光谱仪器,术语定义不够全面。为了规范近红外光谱仪器生产及应用,为近红外光谱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帮助,需要制定统一的术语定义标准。附件(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术语)CIS标准公示表.docx
  • 加快“双碳”标准体系建设,国家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当前,我国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正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掀起一场系统性的绿色变革。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门类及技术产品开展碳核算,如何算准数据?推动节能降碳与清洁能源利用,如何计算排放的碳有多少、减的碳有多少?回答这些问题离不开标准的统一。国家标准委等11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进一步细化了标准体系,明确了标准化的工作重点。据统计,当前直接支撑“双碳”的国家标准有1800余项,行业标准有2300余项,涉及碳排放核算核查、节能、非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化石能源清洁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碳汇等多个方面,为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审查、差别电价、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与实现“双碳”目标的需求相比,“双碳”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不小差距。例如,标准的领域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标准的数量和质量都需提高,协调推进力度也要加大。实现“双碳”目标亟需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双碳”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助力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实现绿色低碳发展,这一举措及时补位,对实现资源高效利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意义重大。《建设指南》绘制了未来3年“双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施工图”。即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对此,必须清醒看到,相较于提出目标,有效实施更为关键。应坚持统筹协调,强化任务落实,组织各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按照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确保“施工图”落地见效,为支撑我国各行业加速能源转型、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基础性贡献。
  • 《石墨烯材料的术语、定义及代号》国家标准预审会取得圆满成功
    由泰州巨纳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第一起草单位承担的《石墨烯材料的术语、定义及代号》国家标准的制订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工作,于2016年8月12日在常州召开了预审会。来自全国纳米技术标准技术委员会及其下属的纳米材料分会、石墨烯领域的相关技术专家、企业代表近百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此次会议在石墨烯材料领域的重要术语(如石墨烯、石墨烯材料、二维材料等)、石墨烯材料常见制备方法、石墨烯材料常见检测与表征方法和石墨烯材料产品代号等方面达成了基本共识,取得了圆满成功。在此基础上,泰州巨纳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完成《石墨烯材料的术语、定义及代号》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此项国家标准将对我国石墨烯材料的生产、应用、检验、流通、科研等起着重要的规范和促进作用,也将为我国相关单位参与石墨烯国际标准制定提供良好机遇,为我国石墨烯产业走向国际打下坚实基础。泰州巨纳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石墨烯生产、检测、应用研发以及标准化工作的单位之一,是我国首批国家标准项目《石墨烯材料的术语、定义及代号》、《光学法测定石墨烯层数》的第一起草单位,至今已在石墨烯技术领域完成3项团体标准、19项企业标准的编制工作。
  • CIS标准《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术语》制定工作组成立(附详细名单)
    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具有快速、原位、非破坏性等诸多优点,广泛应用于实验室分析、在线质量检测。同时,近红外分析仪器种类众多,且基于不同分光及检测原理,在多种行业或领域有程度不同的应用,存在着相关技术与仪器及应用名词术语标准欠缺,甚至同一技术与仪器的术语及其定义在不同应用时都不同,造成了仪器参数虚标及与应用效果不符,应用客户在仪器选择时面临标准不统一,验证成本高等诸多问题,极大影响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的推广应用,进而制约我国国产近红外仪器产业的发展。为了规范近红外光谱仪器制造及应用,为近红外光谱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帮助,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SCIS)经过评审,决定立项制定《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术语》团体标准。标准名称起草牵头单位标准号(暂定)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术语天津大学T/CIS 01001-XXXX11月7日,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发布通知,成立标准制定起草工作组,工作组名单如下:《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术语》标准工作组序号姓 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说明1李晨曦天津大学副教授/特聘研究员组长2褚小立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3陈孝敬温州大学教授 4田燕龙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总监/高级工程师 5张皋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总工/研究员 6徐晓轩南开大学副教授 7黄越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 8李连山东大学副教授 9熊智新南京林业大学轻工与食品学院副教授 10陈鑫郁常州工学院讲师 11王家俊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技术中心正高级工程师 12杨一北京工商大学副教授 13蔡贵民上海棱光副总经理/工程师 14王钧江苏国钥云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高级工程师 15闫晓剑四川启睿克科技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 16陈斌江苏大学教授
  • 工信部批准发布58项纺织行业测试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科[2010]第7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评定纺织品白度用白色样卡》等58项纺织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及起始实施日期见附件),现予公布。   以上行业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二O一O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58项纺织行业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及起始实施日期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主要内容 代替标准 采标情况 实施日期 1 FZ/T 01068-2009 评定纺织品白度用白色样卡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试验中评定白度的白色样卡及其使用方法,纱线和散纤维的白度评定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提供了白色样卡的各等级精确白度值, 可以作为永久记录以供新制作的白色样卡,以及在储存或使用中可能发生变化的白色样卡对比之用。 FZ/T 01068-1999   2010-06-01 2 FZ/T 01026-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四组分纤维混合物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纺织品四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品四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含量分析。 FZ/T 01026-1993   2010-06-01 3 FZ/T 12020-2009 竹浆粘胶纤维本色纱线 本标准规定了竹浆粘胶纤维(棉型短纤维)本色纱线产品分类、标识,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环锭纺竹浆粘胶纤维(棉型短纤维,线密度≤1.67dtex)纯纺本色纱线(包括机织用纱和针织用纱)的品质。 本标准不适用于鉴定特种用途竹浆粘胶纤维本色纱的品质。     2010-06-01 4 FZ/T 13022-2009 竹浆粘胶纤维本色布 本标准规定了纯纺竹浆粘胶纤维本色布的产品分类、要求、布面疵点的评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机织生产的纯纺竹浆粘胶纤维本色布的品质。 本标准不适用于鉴定混纺竹浆粘胶纤维本色布、提花类、割绒类织物及产业用布的品质。     2010-06-01 5 FZ/T 12021-2009 莫代尔纤维本色纱线 本标准规定了莫代尔纤维(棉型短纤维)纯纺及与精梳棉混纺(莫代尔混用比例在10%以上)本色纱线(包括针织用纱和机织用纱)的产品分类、标识,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环锭纺莫代尔纤维(棉型短纤维)纯纺及与精梳棉混纺本色纱线(以下简称“莫代尔本色纱线”)的品质。 本标准不适用于鉴定特种用途莫代尔纤维本色纱线的品质。     2010-06-01 6 FZ/T 13023-2009 莫代尔纤维本色布 本标准规定了莫代尔纤维本色布的产品分类、要求、布面疵点的评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机织生产的莫代尔纤维纯纺本色布的品质。本标准也适用于鉴定机织生产的莫代尔纤维与棉纤维混纺、交织本色布的品质。 本标准不适用于提花类、割绒类织物及产业用布。     2010-06-01 7 FZ/T 12022-2009 涤纶与粘纤混纺色纺纱线 本标准规定了涤纶与粘纤混纺色纺纱线(以下简称“涤粘混纺色纺纱线”)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标识,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环锭纺涤粘混纺色纺纱线(包括针织用纱和机织用纱)的品质。 本标准不适用于鉴定特种用途涤粘混纺色纺纱线的品质。     2010-06-01 8 FZ/T 14017-2009 锦纶印染布 本标准规定了锦纶印染布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服饰、家纺用的锦纶漂白、染色、印花机织物的品质。     2010-06-01 9 FZ/T 64009-2009 非织造热熔粘合衬 本标准规定了非织造热熔粘合衬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服装用的各类本色、漂白、有色非织造热熔粘合衬的品质。 FZ/T 64009-2000   2010-06-01 10 FZ/T 01085-2009 热熔粘合衬剥离强力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热熔粘合衬与服装面料粘合后剥离强力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材质的机织物、针织物和非织造布为基布的热熔粘合衬的剥离强力的测定。 FZ/T 01085-2000   2010-06-01 11 FZ/T 01084-2009 热熔粘合衬水洗后的外观及尺寸变化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与服装面料粘合的粘合衬,经水洗后对外观变化评定和尺寸变化测定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材质的的机织物、针织物和非织造布为基布的各类热熔粘合衬水洗后外观变化和尺寸变化的测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热熔粘合衬水洗后外观变化和尺寸变化的测定。 FZ/T 01084-2000   2010-06-01 12 FZ/T 01083-2009 热熔粘合衬干洗后的外观及尺寸变化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与服装面料粘合的粘合衬,经干洗后对外观变化评定和尺寸变化测定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材质的机织物、针织物和非织造布为基布的各类热熔粘合衬经干洗后外观变化和尺寸变化的测定。 FZ/T 01083-2000   2010-06-01 13 FZ/T 01082-2009 热熔粘合衬干热尺寸变化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热熔粘合衬经热处理后尺寸变化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材质的机织物、针织物和非织造布经热熔胶涂布制成粘合衬后与面料粘合时产生的干热尺寸变化的测定。 FZ/T 01082-2000   2010-06-01 14 FZ/T 01081-2009 热熔粘合衬热熔胶涂布量和涂布均匀性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热熔粘合衬热熔胶涂布量和涂布均匀性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材质的机织物、针织物和非织造布为基布的热熔粘合衬热熔胶的涂布量和涂布均匀性的测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基布不耐溶剂萃取而导致显著影响试验结果的热熔粘合衬热熔胶的涂布量和涂布均匀性的测定。 FZ/T 01081-2000   2010-06-01 15 FZ/T 01080-2009 树脂整理织物交联程度试验方法 染色法 本标准规定了经树脂整理后织物采用染色法测定树脂交联程度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纤维纯纺及其与化学纤维混纺的树脂整理本色、漂白、色织物的树脂交联程度的测定。 本标准也适用于天然纤维纯纺及其与化学纤维混纺的树脂整理染色织物的树脂交联程度的测定。 FZ/T 01080-2000   2010-06-01 16 FZ/T 01079-2009 织物烫焦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织物熨烫时因残留氯而引起泛黄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织物的烫焦程度的测定。 FZ/T 01079-2000   2010-06-01 17 FZ/T 01078-2009 织物吸氯泛黄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织物因氯漂而引起泛黄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织物因氯漂后的残留氯所引起泛黄的程度测定。 FZ/T 01078-2000   2010-06-01 18 FZ/T 01077-2009 织物氯损强力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织物因氯漂而引起强力潜在损伤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织物经氯漂后断裂强力潜在损伤的程度测定。 FZ/T 01077-2000   2010-06-01 19 FZ/T 64014-2009 膜结构用涂层织物 本标准规定了膜结构建筑用涂层织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合成纤维或玻璃纤维织物为基布,经浸渍、涂层或层压工艺在基布表面覆盖聚合物连续层,作为膜结构建筑用的涂层织物。     2010-06-01 20 FZ/T 64015-2009 机织过滤布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过滤布的分类及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纤维为原料的机织过滤布。     2010-06-01 21 FZ/T 54015-2009 造纸网用单丝 本标准规定了造纸网及工业滤网用聚酯单丝和聚酰胺单丝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造纸网及其他工业滤网所用的聚酯、聚酰胺单丝。     2010-06-01 22 FZ/T 54016-2009 造纸毛毯用单丝 本标准规定了造纸毛毯用聚酯单丝和聚酰胺单丝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造纸毛毯所用的聚酯、聚酰胺单丝。     2010-06-01 23 FZ/T 54017-2009 间位芳纶短纤维 本标准规定了间位芳纶短纤维的术语、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线密度为1.11~13.32dtex的间位芳纶短纤维。     2010-06-01 24 FZ/T 54018-2009 超细涤纶低弹丝 本标准规定了超细涤纶低弹丝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总线密度为10dtex~230dtex、单丝线密度小于0.3dtex、圆形截面、半消光涤纶低弹丝。     2010-06-01 25 FZ/T 54019-2009 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牵伸丝 本标准规定了PTT牵伸丝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总线密度为33dtex~340dtex、单丝线密度0.8dtex~5.6dtex的圆形截面、半消光PTT牵伸丝。     2010-06-01 26 FZ/T 54020-2009 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弹力丝 本标准规定了PTT弹力丝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总线密度为33dtex~340dtex、单丝线密度0.8dtex~5.6dtex的圆形截面、半消光PTT弹力丝。     2010-06-01 27 FZ/T 54021-2009 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预取向丝 本标准规定了PTT预取向丝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总线密度为33dtex~340dtex、单丝线密度0.8dtex~5.6dtex的圆形截面、半消光PTT预取向丝。     2010-06-01 28 FZ/T 54022-2009 有色涤纶工业长丝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涤纶工业长丝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线密度为220dtex~4400dtex的有色涤纶工业长。     2010-06-01 29 FZ/T 54023-2009 聚酰胺66气囊用工业长丝 本标准规定了聚酰胺66气囊用工业长丝的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及标志、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酰胺66切片为原料经纺丝而成的聚酰胺66气囊用工业长丝。该产品主要用于汽车安全气囊等产业,其线密度范围为 200dtex~800dtex。     2010-06-01 30 FZ/T 54024-2009 锦纶6预取向丝 本标准规定了锦纶6预取向丝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己内酰胺为原料加工而成的预取向丝(主要用于加工弹力丝),名义线密度范围为 8~444 dtex;单丝线密度1.0~5.5 dtex ,截面形状为圆形的有光、半消光和全消光长丝的品质鉴定、验收、仲裁。     2010-06-01 31 FZ/T 54025-2009 锦纶66预取向丝 本标准规定了锦纶66预取向丝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己二酰己二胺为原料加工而成的预取向丝(主要用于加工弹力丝),名义线密度范围为 8~167dtex;单丝线密度 1.0~5.5dtex,截面形状为圆形的有光丝、半消光和全消光长丝的品质鉴定、验收、仲裁。     2010-06-01 32 FZ/T 54007-2009 锦纶6弹力丝 本标准规定了锦纶6弹力丝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己内酰胺为原料加工制成的弹力丝,线密度范围为 7~390 dtex(合股丝为合股前名义线密度);单丝线密度 1.1~5.0dtex ,截面形状为圆形的有光、半消光、全消光弹力长丝的品质鉴定、验收、仲裁等。 FZ/T 54007-1996   2010-06-01 33 FZ/T 54014-2009 锦纶66弹力丝 本标准规定了锦纶66弹力丝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己二酰己二胺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弹力丝,名义线密度范围为7~150dtex(合股丝指合股前的名义线密度);单丝线密度 0.8~5.0dtex,截面形状为圆形的有光、半消光全消光长丝的品质鉴定、验收、仲裁等。 FZ/T 54007-1996   2010-06-01 34 FZ/T 51001-2009 粘胶纤维用浆粕 本标准规定了粘胶纤维用浆粕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粘胶纤维棉浆粕和木浆粕。其他纤维级浆粕可参照使用。 FZ/T 51001-1998   2010-06-01 35 FZ/T 80011.1-2009 服装CAD电子数据交换格式第1部分:版样数据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服装CAD之间,以及CAD/CAPP系统之间进行二维版样数据的交换,今后制定的三维数据交换标准需与此标准相兼容。     2010-06-01 36 FZ/T 80011.2-2009 服装CAD电子数据交换格式 第2部分:排料数据 本标准描述的是一种从一个CAD排料软件系统转换到另一个或者是转换到一个CAM排料软件系统的格式。 本标准不适用于曲线插值法或项目管理的定义。所有的曲线以离散型矢量存在并且由CAD软件的分辨率决定。本部分也不适用于代表样片之间或版样之间的尺寸关系,或在二维或三维缝纫产品样片的几何体之间对应,这需要另外制定二维或三维转换标准。   ASTMD7331:2007,IDT 2010-06-01 37 FZ/T 93046-2009 棉精梳机 本标准规定了棉精梳机的分类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棉精梳工序的精梳机。 FZ/T 93046-1997   2010-06-01 38 FZ/T 93045-2009 条并卷机 本标准规定了条并卷机的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棉精梳工序的条并卷机。 FZ/T 93045-1997   2010-06-01 39 FZ/T 92070-2009 棉精梳机 锡林 本标准规定了棉精梳机锡林的型式、标记、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棉精梳机锡林。 FZ/T 92070-2000   2010-06-01 40 FZ/T 92071-2009 棉精梳机 分离辊 本标准规定了棉精梳机分离辊的分类、标记、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棉精梳机分离辊。 FZ/T 92071-2000   2010-06-01 41 FZ/T 92077-2009 棉精梳机 顶梳 本标准规定了棉精梳机顶梳的分类、标记、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棉精梳机顶梳。     2010-06-01 42 FZ/T 96008-2009 干法腈纶纺丝机 本标准规定了干法腈纶纺丝机的规格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干法纺丝工艺纺制1.32dtex~11dtex腈纶纤维的纺丝机。 FZ/T 96008-1992   2010-06-01 43 FZ/T 93037-2009 棉打包机 本标准规定了棉打包机的型式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将各种棉纱及其织物打成包的打包机。同时,也适用于将混纺织物以及毛毯、麻袋、毛球等打成包的打包机。 FZ/T 93037-1995   2010-06-01 44 FZ/T 94027-2009 帘子线初捻机、帘子线复捻机 本标准规定了帘子线初捻机和帘子线复捻线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合捻线的卷装容量为1~1.5kg的捻制化纤帘子线的环锭帘子线初捻机和环锭帘子线复捻机。 FZ/T 94027-1995   2010-06-01 45 FZ/T 94026-2009 轻型初捻机、轻型复捻机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初捻机和轻型复捻线机的型式与主要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合捻线的卷装容量为0.5kg(折合成化纤型复合捻线)的轻型环锭初捻机和轻型环锭复捻机。 FZ/T 94026-1995   2010-06-01 46 FZ/T 94020-2009 有梭丝织机 本标准规定了有梭丝织机的规格和主要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织造真丝、人造丝、合成纤维丝织物的有梭丝织机。 FZ/T 94020-1995   2010-06-01 47 FZ/T 90010-2009 电动机底轨尺寸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机底轨尺寸及工作图。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机械用电动机底轨。 FZ/T 90010-1991   2010-06-01 48 FZ/T 92040-2009 钢板槽筒 本标准规定了钢板槽筒的产品代号及基本结构参数、要求、导纱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GC型钢板槽筒,即普通络筒机用的钢板槽筒。 本标准不适用对外技术交流或对外贸易验收。 FZ/T 92040-1995   2010-06-01 49 FZ/T 90059-2009 纺织用电机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用电机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湿热环境使用的纺织用异步电动机。 FZ/T 90059-1994   2010-06-01 50 FZ/T 98001-2009 电容式条干均匀度仪 本标准规定了电容式条干均匀度仪(以下简称条干仪)的产品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电容检测法测量纱条线密度不匀的通用条干仪。 本标准规定的产品适用于纺织工业测量棉、毛、麻、绢、化纤短纤维的混纺与纯纺纱条、生丝、化学纤维长丝等的线密度不匀及不匀的结构和特征。 FZ/T 98001-1991   2010-06-01 51 FZ/T 98003-2009 电子清纱器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清纱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与纺织机械配套使用的光电式电子清纱器和电容式电子清纱器(简称清纱器)。包括数字式清纱器。 FZ/T 98003-1994   2010-06-01 52 FZ/T 98005-2009 纱线捻度仪 本标准规定了纱线捻度仪的基本功能和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计数法、退捻加捻法测量纱线捻度的捻度仪。 本标准不适用于手摇纱线捻度仪。     2010-06-01 53 FZ/T 98006-2009 缕纱测长仪 本标准规定了缕纱测长仪的基本功能和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卷绕方式测量多种纱线长度的缕纱测长仪。     2010-06-01 54 FZ/T 97021-2009 电脑织袜机 本标准规定了电脑织袜机的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脑控制的平板、毛圈等单针筒、双针筒的袜机。     2010-06-01 55 FZ/T 97002-2009 针织横机 本标准规定了针织横机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宽度不大于157cm/62的手动、电动针织横机。公称宽度大于157cm/62的针织横机及电脑控制的针织横机机械部分技术要求亦可参照采用。 FZ/T 97002-1991   2010-06-01 56 FZ/T 97022-2009 多梳栉经编机 本标准规定了多梳栉经编机的术语和定义、规格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配置的梳栉数在18把以上的多梳栉拉舍尔经编机。     2010-06-01 57 FZ/T 97023-2009 缝编机 本标准规定了缝编机的术语和定义、规格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纤维网型、短切毡型、双短切毡型、全副衬纬型缝编机。     2010-06-01 58 FZ/T 94055-2009 验布机 本标准规定了验布机的主要规格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对棉毛、麻、丝化纤纯纺、毛纺及混纺织物检验、计长的验布机。     2010-06-01
  • 轻型汽车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发布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订、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ldquo 倒逼&rdquo 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mdash 2013)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mdash 2013)两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位负责人表示,实施这两项新标准可大幅削减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农村地区砖瓦工业烟尘、二氧化硫污染,促进机动车、砖瓦及其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快速发展,2012年轻型汽车产销量达1720万辆,连续4年稳居世界首位 保有量以每年12%的速度增加,2011年底已达8264万辆。汽车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同时也加重了大气污染。据测算,2011年轻型汽车排放氮氧化物80.7万吨、颗粒物6.5万吨 汽车尾气排放对北京等大城市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贡献率超过20%,已成为我国城市中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在经过大量前期调研工作,反复咨询多位汽车、炼化、环保专家,两轮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mdash 2013)(以下简称国五标准)经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与现行的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国五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严格了25%-28%、颗粒物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增加了污染控制新指标颗粒物粒子数量。国五标准还加强了新车环保管理要求,将车辆排放考核里程延长一倍,提高了车载诊断系统的排放控制功能要求,增加了关键排放控制零部件(催化转化器、碳罐)检查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车辆在用符合性检查项目。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轻型车排放法规。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五标准实施方案进一步突出了&ldquo 车、油适配&rdquo 原则,轻型汽车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可依据新标准进行型式核准 鼓励具备燃油供应条件的地方依法提前实施新标准。实施国五标准将大幅削减新车排放量,预计实施5年可减排9万吨氮氧化物、2万吨颗粒物 随着新车逐步上市,其环保效益将随着实施时间延长而逐年加大。此外,与实施国五标准同步供应高品质燃油,可带动大量在用机动车减排,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约30万吨、颗粒物约3万吨。   这位负责人指出,我国砖瓦工业年产1万亿块标砖,位居世界第一,但砖瓦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排放的烟尘和二氧化硫分别约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的11%和8%。新制订的《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mdash 2013)大幅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现有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严格50%、二氧化硫严格53%、氟化物严格50% 规定新建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严格85%、二氧化硫严格65%,并增加了氮氧化物控制指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mdash 2013)实施后,将大幅降低农村地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促进砖瓦工业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同时带动相关环保技术和产业发展。
  • 最高法明确环评、监测机构“弄虚作假”四种追责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6月1日发布的司法解释显示,&ldquo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与委托人恶意串通或者明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虚假而出具严重失实的评价文件&rdquo 等四种情形,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共十九条,主要从八个方面对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解释。   这是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生效以来,最高法在《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相继颁布的第二个审理环境责任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今年1月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什么行为属于这里的&ldquo 弄虚作假&rdquo ,环保法中并未明确指出。为了增强本条的实际操作性,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就此问题详细列出了四种认定情况。   这则司法解释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弄虚作假:   一是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与委托人恶意串通或者明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虚假而出具严重失实的评价文件的;   二是环境监测机构或者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与委托人恶意串通,隐瞒委托人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事实的;   三是从事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与委托人恶意串通导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是有关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因其他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   记者获悉,最高法今日发布的这则司法解释,将于2015年6月3日起施行。
  • 环境保护部发布五项污染物排放及测量方法新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176 —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 19755—2016)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表示,实施这五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污染,有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改善。  邹首民说,我国是一个内河航运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港口城市、江河沿岸城市。鉴于我国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形势,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船舶发动机排放标准,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填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  新标准适用于具有中国船籍在我国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舶(如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渡]船和各类渔船)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千瓦、新生产船用发动机的环境管理,不适用于远洋船舶,远洋运输船舶执行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另外,标准还规定了船舶使用燃料的要求以及船舶和船机实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新标准实施后,船舶发动机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将明显降低,按照每年新增船机1000万千瓦,寿命期为25年计算,实施第一阶段标准3年,所制造投入使用的船机在全寿命期内将减排NOX约140万吨,PM约40万吨 若实施第二阶段标准3年,装用这些船机的船舶在其寿命期内将进一步减排NOX约115万吨,PM约6万吨。若所有内河、沿海及渔业船舶都能符合该标准规定的燃料要求,污染减排效果将更为显著。  邹首民说,我国摩托车行业产量增长迅速,截至2015年底,摩托车保有量达9514万辆。据测算,2015年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机动车排放量的比例为:一氧化碳(CO)占12.7%,碳氢化合物(HC)占13.5%,NOx占1.6%。我国虽然是摩托车生产和使用大国,但摩托车的整体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明显差距。为有效控制摩托车污染,促进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四标准。  与现行的第三阶段标准相比,主要修订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扩大标准适用范围,新增柴油三轮摩托车的排放控制要求 二是新增污染物项目,对柴油三轮摩托车新增了颗粒物的控制要求 三是污染物限值进一步加严 四是进一步提升了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 五是提出更加完善的环保管理和技术要求。  邹首民说,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新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满足新标准要求。以国四标准实施3年估算,这期间新生产的全部摩托车在其整个使用寿命内将比实施国三标准减少CO排放约650万吨、HC排放约200万吨、NOx排放约30万吨。  邹首民表示,近些年来国家积极鼓励发展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内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且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和成熟,从2014年开始,我国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产销量大幅上升,且随着我国汽车油耗和排放标准的不断升级,该类汽车的产销量仍将保持增长。由于有电能的辅助,传统汽车的测量方法无法准确评判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因此需要制订专门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  新标准是对《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GB/T19755-2005)的修订,规定了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控制要求和测量方法,具体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执行轻型汽车排放标准(GB 18352.3-2005和GB 18352.5-2013)相应阶段的要求。GB/T 19755-2005仅适用于国二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新标准适用于国四、国五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汽车的环保管理。该测量方法标准的实施,不会带来额外的车辆技术升级成本。  邹首民指出,近年来我国烧碱和聚氯乙烯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已经成为烧碱和聚氯乙烯最大生产国。该行业不但排放常规环境污染物,还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聚氯乙烯工业属于《水俣公约》重点治理的涉汞行业,行业每年耗汞约850吨,约占国内消耗量的85%,占全球消耗量的51%。  新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国内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以及达标的经济成本等因素,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收紧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实施新标准后,预计废水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汞和氯乙烯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77%、67%、67%和87%。废气颗粒物、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51%、72%、58%。  附件1:《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解读.pdf  附件2:《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解读.pdf  附件3:《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解读.pdf  附件4:《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pdf
  • 陕西出台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系统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联合制定了《陕西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新建或改造不少于60项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制修订不少于20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筹建1至2家碳计量监测和技术中心。主导或参与2项以上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完成1至2项国家及行业标准制修订,完成不少于5项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供给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到2030年,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碳排放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进一步完善,关键领域碳排放计量测试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测量能力基本具备,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限额及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及生态碳汇标准逐步健全,标准约束和引领作用更加显著,标准化工作重点实现从碳达峰向碳中和目标转变。《实施方案》指出我省将完善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体系,参与国家、行业碳排放术语、分类、管理体系、碳信息披露等基础标准研制;加强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节能基础共性标准制修订,加快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制修订等;加快布局碳清除标准体系,加快生态系统固碳和增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等碳清除技术标准研制,发挥标准对碳清除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引领作用;健全市场化机制标准体系,加强绿色金融服务,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制修订;完善计量技术体系,加强基础前沿碳计量技术研究,加强共性关键计量技术研究等。《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实施8项重点工程和行动,包括碳计量科技创新工程、碳计量基础能力提升工程、碳计量标杆引领工程、碳计量精准服务工程、碳计量区域合作工程以及双碳标准强基行动等。
  • 如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形?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问: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情形的界定?我是基层一名执法人员,近期在检查一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时发现,该机构未按照GB3847要求,对应当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的车辆使用了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违反了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该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同时满足“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该机构已将使用错误检测方法的车辆召回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结果均合格。但是自由加速法和加载减速法检测的项目和方法均不相同,而且在温度、湿度、大气压不同的情况下,同样检测方法的复检检测数据也不完全一致,是否可以认定该机构构成违反了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而且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行为。总局回复: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进行处罚。具体条款适用问题需依据监管执法中查实的案情及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检验检测报告技术要求/标准值?目前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接受客户委托检验时,存在以下情况:1. 委托方委托时未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检测过程中根据检验结果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2. 委托方委托时未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报告出具后根据检验结果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3. 委托方委托时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过程中根据检验结果重新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4. 委托方委托时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报告出具后根据检验结果重新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总局回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相关规定签订委托合同并履行。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资质认定中食品包材属于食品大类还是非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资质认定时,食品和非食品需要分开进行申报,食品包材属于食品大类还是非食品大类呢?依据是什么?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食品包装材料的检验检测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列入食品检验检测能力表。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实验室内部练习报告是否需要盖CMA章?本实验室已获CMA证书,由于外部客户委托订单不足,为了维持检测能力,实验室组织人员进行CMA范围内项目的模拟测试,出具练习报告,这批报告不对外发放。请问这些在CMA范围但不对外发布的练习报告,是否需要加盖CMA章?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等有关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强制性作废标准问题?您好,请问强制性标准新版本已实施,旧版已作废,这种情况,若资质认定能力附表保留旧版标准,客户要求一定要按旧版标准检测,是否可按旧版标准检测出具加盖CMA标识的报告。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14的规定,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CMA分包?你好,最新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9号)第十条允许分包检验检测项目,对于此条,我有二个问题请教咨询如下:1. 分包项目有没有比例限制要求?是不是只要本实验室检测至少一个项目,其他项目均可以分包给有能力有资质的实验室?则本实验室可以出具CMA报告,谢谢。2. 最新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但之前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该文件已失效)中要求对于“没有能力的分包”,还要“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我想请教的是,这一条(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还需要注明吗?因为有个别审核可能还拿之前的释义来作为评判原则。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施工企业试验室可否申请CMA认证?请问是否可以以“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的名义申请独立的中国计量认证资质?说明:这个工程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机构,试验检测中心为其设立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谢谢!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从业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39号令中检测分包的具体事宜?关于39号令第十条“ 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请问上述条款是允许分包给没有CMA资质但是有能力和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吗?分包给无CMA资质的机构,还可以加盖CMA章了吗?如果分包方没有CMA或CNAS资质,如何判定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烦请回复,谢谢!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其中,“条件”是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等条件;“能力”是指实际承担并完成相应检验检测业务的能力。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关于CNAS认可的实验室的法规使用?一、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不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二、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从事计量校准,其行为是否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的规定,通过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当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计量校准活动,不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未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能否进行试验?您好,请问申请资质认定扩项及标准变更之后,现场评审已经通过,新的证书还没有发下来,这是可以对新扩项的项目先进行试验等证书发下来之后再出具检测报告吗?还是要等证书发下来之后才能进行试验?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 新能源汽车引领下年更新159条标准——2021汽车材料及零部件测试标准盘点
    2021年可谓标准“元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将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作为重要任务之一,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机器人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推动产业变革。我国是汽车产销第一大国,随着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已成为支撑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推动力。回顾过去这一年,我国批准发布大量汽车标准,本文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主流团体标准进行了简要盘点,以飨读者。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汽车的安全性标准、汽车排放物的控制标准、汽车操声限制标准、汽车燃油消耗量限制标准等。2021年,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共58项。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GB 17675-2021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2021/2/202022/1/12GB 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2021/2/202021/7/13GB 26512-202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2021/2/202022/1/14GB/T 39851.2-2021道路车辆 基于控制器局域网的诊断通信 第2部分:传输层协议和网络层服务2021/3/92021/10/15GB/T 39895-2021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 标识规范2021/3/92021/10/16GB/T 39897-2021车内非金属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检测方法2021/3/92021/10/17GB/T 39896-2021厢式货车系列型谱2021/3/92021/10/18GB/T 32694-2021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2021/3/92021/10/19GB/T 26779-202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口2021/3/92021/10/110GB/T 19753-2021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2021/3/92021/10/111GB/T 19237-2021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2021/3/92021/10/112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2021/3/92021/10/113GB/T 39901-2021乘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2021/3/92021/10/114GB/T 39899-2021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 自动变速器2021/3/92021/10/115GB 9656-2021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2021/4/302023/1/116GB 40164-2021汽车和挂车 制动器用零部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2021/4/302022/1/117GB/T 40032-2021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2021/4/302021/11/118GB/T 31498-2021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2021/8/192022/3/119GB/T 40432-2021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2021/8/192022/3/120GB/T 40494-2021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2021/8/192022/3/121GB/T 40499-2021重型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通用条件2021/8/192022/3/122GB/T 40501-2021轻型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通用条件2021/8/192022/3/123GB/T 40509-2021汽车转向中心区操纵性过渡特性试验方法2021/8/192022/3/124GB/T 40507-2021乘用车 自由转向特性 转向脉冲开环试验方法2021/8/192022/3/125GB/T 40512-2021汽车整车大气暴露试验方法2021/8/192022/3/126GB/T 40521.1-2021乘用车紧急变线试验车道 第1部分:双移线2021/8/192022/3/127GB/T 40521.2-2021乘用车紧急变线试验车道 第2部分:避障2021/8/192022/3/128GB/T 38146.3-2021中国汽车行驶工况 第3部分:发动机2021/8/192022/3/129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2021/8/192022/3/130GB/T 24347-2021电动汽车DC/DC变换器2021/8/192022/3/131GB/T 40428-202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2021/8/192022/3/132GB/T 34015.4-2021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4部分:梯次利用产品标识2021/8/192022/3/133GB/T 40433-2021电动汽车用混合电源技术要求2021/8/192022/3/134GB/T 40430-2021道路车辆 基于控制器局域网的诊断通信 符号集2021/8/192022/3/135GB/T 34015.3-2021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2021/8/192022/3/136GB/T 14172-2021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静侧倾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2021/8/192022/3/137GB/T 40822-2021道路车辆 统一的诊断服务2021/10/112022/5/138GB/T 40861-2021汽车信息安全通用技术要求2021/10/112022/5/139GB/T 5334-2021乘用车 车轮 弯曲和径向疲劳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2021/10/112022/5/140GB/T 39851.3-2021道路车辆 基于控制器局域网的诊断通信 第3部分:排放相关系统的需求2021/10/112022/5/141GB/T 33598.3-2021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电规范2021/10/112022/5/142GB/T 38775.7-2021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7部分:互操作性要求及测试 车辆端2021/10/112022/5/143GB/T 12678-2021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2021/10/112022/5/144GB/T 27840-2021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2021/10/112022/5/145GB/T 19754-2021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2021/10/112022/5/146GB/T 40712-2021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2021/10/112022/5/147GB/T 40711.2-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2部分:怠速起停系统2021/10/112022/5/148GB/T 38775.5-2021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5部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2021/10/112022/5/149GB/T 40578-2021轻型汽车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2021/10/112022/5/150GB/T 12535-2021汽车起动性能试验方法2021/10/112022/5/151GB/T 40625-2021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室内测量方法2021/10/112022/5/152GB/T 5909-2021商用车 车轮 弯曲和径向疲劳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2021/10/112022/5/153GB/T 40711.3-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2021/10/112022/5/154GB/T 39037.1-2021用于海上滚装船运输的道路车辆的系固点与系固设施布置 通用要求 第1部分:商用车和汽车列车(不包括半挂车)2021/10/112022/5/155GB/T 40711.4-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4部分:制动能量回收系统2021/10/112022/5/156GB/T 40855-2021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2021/10/112022/5/157GB/T 40857-2021汽车网关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2021/10/112022/5/158GB/T 40856-2021车载信息交互系统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2021/10/112022/5/1行业标准汽车行业标准主要包括汽车整车、发动机及各大总成的性能要求、技术条件等表明产品本身质量水平的标准。2021年,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管理的行业标准共9项。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QC/T 1149-2021大件运输专用车辆2021/5/172021/10/11QC/T 1152-2021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DC/DC变换器技术条件2021/8/212022/2/12QC/T 1153-2021汽车紧固连接螺栓轴力测试 超声波压电陶瓷片法2021/8/212022/2/13QC/T 1154-2021汽车微电机用换向器2021/8/212022/2/14QC/T 1155-2021汽车用USB功率电源适配器2021/8/212022/2/15QC/T 1156-2021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单体拆解技术规范2021/8/212022/2/16QC/T 271-2021微型货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2021/8/212022/2/17QC/T 550-2021汽车用蜂鸣器2021/8/212022/2/18QC/T 62-202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2021/8/212022/2/19QC/T 942-2021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2021/8/212022/2/1团体标准本文仅整理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CSAE)批准发布的团体标准,共92项。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化工作最早始于2006年,2014年入选首批团体标准试点单位。以下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1T/CSAE 172-2021电动乘用车剩余里程准确度评价试验方法2021/2/262T/CSAE 173-2021基于道路载荷谱的汽车用户使用与试验场试验相关性分析评价规程2021/3/293T/CSAE 174-2021汽车产品可靠性增长开发指南2021/3/294T/CSAE 175-2021汽车可靠性设计的用户定义方法2021/3/295T/CSAE 176-2021电动汽车电驱动总成噪声品质测试评价规范2021/3/296T/CSAE 177-2021电动汽车车载控制器软件功能测试规范2021/4/127T/CSAE 179-2021汽车用高韧性热镀铝硅合金镀层热冲压钢板技术要求2021/4/128T/CSAE 180-2021轻型汽车道路行驶工况2021/4/129T/CSAE 40-2021乘用车塑料前端框架技术条件2021/4/1210T/CSAE 178-2021电动汽车高压连接器技术条件2021/5/1311T/CSAE 181-2021汽车室内润滑脂气味测试及评价方法2021/5/1312T/CSAE 182-2021汽油机油低速早燃性能测试方法2021/5/1313T/CSAE 184-2021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健康状态评价指标及估算误差试验方法2021/5/1314T/CSAE 185-2021自动驾驶地图采集要素模型与交换格式2021/5/1315T/CSAE 186-2021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箱火灾用气体防控装置2021/5/1316T/CSAE 183-2021燃料电池堆及系统基本性能试验方法2021/6/1117T/CSAE 75.2-2021汽车防锈包装规程 第2部分:动力总成及其主要零部件2021/6/1118T/CSAE 191-2021全球典型地区气候环境老化严酷度分级2021/6/1119T/CSAE 192-2021汽车零部件电镀和涂装实验室 通用技术要求2021/6/1120T/CSAE 193-2021汽车用自攻螺钉在热塑性塑料上拧紧扭矩性能试验方法2021/6/1121T/CSAE 192-2021汽车零部件电镀和涂装实验室 通用技术要求2021/6/1122T/CSAE 191-2021全球典型地区气候环境老化严酷度分级2021/6/1123T/CSAE 192-2021汽车零部件电镀和涂装实验室 通用技术要求2021/6/1124T/CSAE 193-2021汽车用自攻螺钉在热塑性塑料上拧紧扭矩性能试验方法2021/6/1125T/CSAE 194-2021汽车外饰件用PVD涂层技术条件2021/6/1126T/CSAE 195-2021铝合金底盘件加速腐蚀试验及评价方法2021/6/1127T/CSAE 196-2021整车海运外观腐蚀模拟试验及评价方法2021/6/1128T/CSAE 197-2021乘用车镁合金车轮耐蚀性能试验方法2021/6/3029T/CSAE 198-2021汽车用高强韧类高真空压铸铝合金材料技术条件2021/6/3030T/CSAE 199-2021汽车用高真空压铸铝合金减振器支座技术条件2021/6/3031T/CSAE 200-2021汽车用铝合金直锻工艺轮毂技术条件2021/6/3032T/CSAE 201-2021汽车用薄钢板冲压极限减薄率测试方法2021/6/3033T/CSAE 202-2021汽车用铝及铝合金搅拌摩擦焊技术条件2021/6/3034T/CSAE 203-2021汽车用铝与铝合金流钻铆接技术条件2021/6/3035T/CSAE 204-2021汽车用中低强度钢与铝自冲铆接一般技术要求2021/6/3036T/CSAE 205-2021乘用车镁合金前端框架技术条件2021/6/3037T/CSAE 206-2021汽车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层合板高应变速率层间剪切强度试验方法2021/6/3038T/CSAE 207-2021汽车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层合板高应变速率拉伸试验方法2021/6/3039T/CSAE 208-2021碳纤维复合材料汽车地板用环氧树脂技术条件2021/6/3040T/CSAE 209-2021热固性碳纤维复合材料汽车前机舱盖板技术条件2021/6/3041T/CSAE 210-2021连续碳纤维增强热固性复合材料汽车前防撞梁铺层设计方法2021/6/3042T/CSAE 211-2021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共享安全要求2021/7/1543T/CSAE 212-2021智能网联汽车场景数据图像标注要求及方法2021/7/1544T/CSAE 213-2021智能网联汽车激光雷达点云数据标注要求及方法2021/7/1545T/CSAE 187-2021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用离心式空气压缩机性能试验方法2021/7/2346T/CSAE 188-2021 轻型汽油车用耐压力燃油系统排放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2021/7/2347 T/CSAE 190.1-2021汽车用轮毂电动轮总成 术语2021/7/2348T/CSAE 190.2-2021汽车用轮毂电动轮总成 技术条件2021/7/2349T/CSAE 190.3-2021汽车用轮毂电动轮总成 试验方法2021/7/2350T/CSAE 190.4-2021汽车用轮毂电动轮总成 可靠性试验方法2021/7/2351T/CSAE 214-2021动力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电站火灾风险评估指南2021/8/2652T/CSAE 215-2021动力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电站火灾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21/8/2653T/CSAE 216-2021动力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系统火灾防控装置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2021/8/2654T/CSAE 217-2021动力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系统消防安全技术条件2021/8/2655T/CSAE 218-2021轻型汽油车用耐压力燃油箱特殊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2021/8/2656T/CSAE 221-2021SP、GF-6汽油机油2021/8/2657T/CSAE 11.1-2021商用车润滑导则 第1部分:发动机润滑油的选用(修订)2021/8/2658T/CSAE 11.2-2021商用车润滑导则 第2部分:变速器和驱动桥润滑油的选用(修订)2021/8/2659T/CSAE 11.3-2021商用车润滑导则 第3部分:润滑脂的选用(修订)2021/8/2660T/CSAE 11.4-2021商用车润滑导则 第4部分:特种液的的选用(修订)2021/8/2661T/CSAE 25.1-2021乘用车润滑导则 第1部分:发动机润滑油的选用(修订)2021/8/2662T/CSAE 25.2-2021乘用车润滑导则 第2部分:传动系统润滑油的选用(修订)2021/8/2663T/CSAE 25.3-2021乘用车润滑导则 第3部分:特种液的的选用(修订)2021/8/2664T/CSAE 219-2021电动汽车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外部短路试验方法2021/9/2465T/CSAE 220-2021电动汽车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荷电状态和健康状态估计误差联合测试方法2021/9/2466T/CSAE 222-2021纯电动乘用车车规级芯片一般要求2021/9/2467T/CSAE 223-2021纯电动乘用车控制芯片功能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2021/9/2468T/CSAE 224-2021纯电动乘用车通讯芯片功能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2021/9/2469T/CSAE 225-2021纯电动乘用车控制芯片功能环境试验方法2021/9/2470T/CSAE 226-2021纯电动乘用车通讯芯片功能环境试验方法2021/9/2471T/CSAE 227-2021纯电动乘用车控制芯片整车环境舱试验方法2021/9/2472T/CSAE 228-2021纯电动乘用车通讯芯片整车环境舱试验方法2021/9/2473T/CSAE 229-2021纯电动乘用车控制芯片整车道路试验方法2021/9/2474T/CSAE 230-2021纯电动乘用车通讯芯片整车道路试验方法2021/9/2475T/CSAE 189-2021电动汽车高压屏蔽线缆及连接器表面转移阻抗测试方法2021/10/2676T/CSAE 231-2021智能网联汽车电磁抗扰性能技术要求与测试评价方法2021/10/2677T/CSAE 232-2021电动汽车碳化硅电机控制器效率测试方法2021/10/2678T/CSAE 233-2021汽车用金属材料圆棒室温高应变速率拉伸试验方法2021/10/2679T/CSAE 234-2021智能网联汽车 线控转向及制动系统数据接口要求2021/10/2680 T/CSAE 235-2021 电动汽车出行碳减排核算方法2021/11/1181 T/CSAE 236-2021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动机 台架可靠性试验方法2021/11/3082 T/CSAE 237-2021 重型汽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测试技术规范2021/11/3083T/CSAE 243.1-2021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第1部分 平台技术要求2021/12/2284T/CSAE 243.2-2021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第2部分 通讯协议要求2021/12/2285T/CSAE 243.3-2021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第3部分 终端技术要求2021/12/2286 T/CSAE 238-2021汽车正投影面积测量方法2021/12/3087T/CSAE 239-2021汽车整车道路行驶风噪试验方法2021/12/3088T/CSAE 240-2021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退役技术条件2021/12/3089 T/CSAE 241-2021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剩余寿命评估导则2021/12/3090T/CSAE 242-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车用动力蓄电池2021/12/3091T/CSAE 244-2021纯电动乘用车底部抗碰撞能力要求及试验方法2021/12/3092 T/CSAE 245-2021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通用规范2021/12/30
  • 首次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名词术语》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 号),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水生态环境司、海洋生态环境司、生态环境执法局组织制订。主要起草单位为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设置审批(备案)和规范化建设。本标准规定了两类36项名词术语,其中包括与类别相关的基础名词术语14项和与监督管理相关的基础名词术语22项。本标准作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系列标准的基础性标准,需与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管理文件同步实施。发挥基础标准作用,在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文件的制订工作中,应用《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名词术语》规定,统一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基础名词术语的表述使用,增强体系协调性、兼容性。附件: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名词术语 (HJ 1310—2023).pdf
  • 4月1日起531项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记者从中国标准出版社获悉,2009年4月1日起,共有531项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实验方法国家标准在这批标准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这些国家标准涉及的产品领域主要包括塑料、电缆和光缆、起重机、钨铁、钢铁、金属材料、麻花钻、核电厂安全、水煤浆、防伪材料等。   实验方法标准属于基础性很强的标准,在ISO、IEC等重要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以及我国的国家标准中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即使人们最容易了解到的产品标准,都将实验方法标准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因为没有实验方法标准,生产企业、技术机构就不能检测出产品是否达到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在这批标准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其中的水煤浆试验方法就包括采样、浓度测定、筛分试验、表观黏度测定、稳定性测定、密度测定、pH值测定共7项。与塑料产品相关的实验方法国家标准更是多达60余项,仅仅从其中的燃烧性能的测定、压缩性能的测定、热老化试验方法、多用途试样、吸水性的测定等标准的名称上就能看出这些标准对保障塑料产品安全和产品性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这批标准中涉及电缆和光缆的实验方法标准也很多,其中电缆和光缆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方法达11项,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就有9项,而从标准的名称看,电缆和光缆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方法至少有36项,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至少有51项。与电缆产品相关的实验方法国家标准还包括单根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的垂直燃烧试验、水平燃烧试验、倾斜燃烧试验3项。   这批标准的产品标准中比较引人注意的是10项矿用橡套软电缆,包括一般规定和不同额定电压下的矿用橡套软电缆,具体的产品包括采煤机软电缆、采煤机屏蔽监视加强型软电缆、采煤机金属屏蔽软电缆、移动橡套软电缆、矿用电钻电缆、矿用移动轻型橡套软电缆以及矿工帽灯电线等,在矿山安全事故频发的背景下,有了国家标准有利于改变这种现状。
  • 工信部发布2021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2021年汽车标准化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等要求,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注重协同创新、强化应用牵引,持续健全完善汽车标准体系,为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一、强化规划引领,注重顶层设计1.加快“十四五”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战略规划和汽车专项规划要求,完成汽车行业“十四五”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建立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十四五”标准体系,并明确分阶段具体建设目标。2.完善汽车标准化工作路线图。发布《中国电动汽车标准化工作路线图》(第三版),并做好宣贯和实施工作;结合自动驾驶技术应用情况,启动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标准制定路线图(第二版)修订工作。3.研究建立汽车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智能制造总体建设规划部署,构建涵盖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细分应用等具体领域的汽车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二、聚焦重点领域,优化标准供给(一)加快战略性新兴领域汽车标准研制1.新能源汽车领域。强化电动汽车安全保障,开展电动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及换电等安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推动传导充电安全要求、碰撞后安全要求等标准发布实施。注重电动汽车整车综合性能提升,加快电动汽车动力性、远程服务与管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等标准制修订。聚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使用环节,推动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能耗及续驶里程、低温冷启动、动力性能、车载氢系统、加氢枪等标准制修订。加快关键部件创新突破,开展动力蓄电池、超级电容器、驱动电机系统、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模块等标准制修订。支撑换电模式创新发展,推动换电车辆车载换电系统互换性、换电通用平台、换电电池包及其附件、电池包与车辆和换电站通信等标准预研。支撑电动汽车绿色发展,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可梯次利用设计指南等标准预研,完成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标准制定。2.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适应新技术发展趋势,加快推进整车信息安全、软件升级、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和制定工作;强化基础性标准支撑,完成智能网联汽车术语定义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启动并持续推进信息安全工程、操作系统等基础类标准制定工作;紧跟行业技术应用情况,完成驾驶员注意力监测、车门开启提醒等辅助驾驶系统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推动组合驾驶辅助、自动泊车等重点功能标准制定工作;围绕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应用,加快自动驾驶应用功能要求和场地、道路试验方法等标准的制定出台,研究港口、配送等特定应用需求相关标准;针对自动驾驶功能使用差异性,开展自动驾驶功能产品说明书、自动驾驶使用者培训等方面的标准化需求探索与研究。3.汽车电子领域。重点推进车载事故紧急呼叫、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免提通话及语音交互等标准的立项及研制工作,加快无线通信终端、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主/被动红外探测系统等关键通信及感知部件标准的制修订进程,深入开展车用芯片、车用存储器、车用传感器等核心半导体和元器件标准研究;统筹推进基础通用类电磁兼容标准制修订工作,启动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整车天线系统性能评价等标准的制修订预研;有序推进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功能安全审核评估方法、ASIL等级确定方法等基础支撑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车载以太网标准体系建设及标准项目研究工作;开展电驱动系统车规环境评价、48V供电系统电气要求等国际标准转化工作。(二)持续完善传统汽车与基础领域标准4.汽车节能领域。启动下一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限值标准的预研及立项;持续推进轻型、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修订,完成重型商用车辆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标准的审查和报批;开展高效电机、停缸技术等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评价方法标准的预研;完成轻型汽柴油车、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标准的制定。5.传统整车领域。协调推进整车定义、分类相关标准研究,完成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标准修订。对标国际标准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整车性能测试、参数测量、驾乘操控舒适性等标准预研。立足汽车车外噪声污染控制,积极推进整车异响、主动降噪、倒车提示音等标准研究。围绕货运设备和运输模式转型发展,修订完善半挂车、主挂连接互换性等相关标准。加强高压压缩天然气汽车(CNGV)标准研究,做好相关标准制修订。6.汽车安全领域。重点开展行人保护、汽车前后端保护、乘用车顶部抗压强度、侧面碰撞保护、后碰撞安全要求、安全带和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外部凸出物、客/校车座椅强度等整车及零部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完善,推进被动安全标准要求升级。开展驾驶员前方视野、防盗装置、乘用车外部防护、车辆事故救援指南等标准预研及制修订,提升一般安全标准要求。聚焦行业痛点和管理需要,推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评估修订,开展牵引车和汽车列车匹配性相关标准预研,稳步推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标准修订,加快乘用车制动系统标准修订,开展悬架V形推力杆、高度控制阀、乘用车空气悬架等关键部件标准研究。(三)开展绿色低碳及智能制造相关标准研究7.绿色低碳领域。完善汽车生产过程清洁化、生命周期能源低碳化、产品设计绿色化标准子体系,汽车再制造及再利用标准子体系,车用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标准子体系,开展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及核算办法系列标准的研究,推动汽车清洁化生产和使用。8.智能制造领域。以推进智能化技术在汽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深度应用为重点,研究制定汽车行业智能制造领域的术语和定义、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要求、汽车行业标识应用指南等基础标准,以及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新能源汽车数字化车间、汽车行业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管理要求等关键技术相关标准;考虑标准化工厂和数字化工厂建设需求,开展数据采集流转和分析、生产工艺及工序、虚拟仿真、数字化系统、规模化定制等相关标准研究。(四)研究制定摩托车领域技术标准9.摩托车领域。根据摩托车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及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摩托车联网及电子防盗相关标准研究;完善摩托车轮毂电机标准体系,开展高速电机系统标准研制;加快电动摩托车与外部电源传导连接安全要求标准制定立项;组织电动摩托车充换电系统系列标准研究。三、深化国际合作,加强标准法规协调1.发挥多双边合作机制作用。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多双边合作机制平台,聚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组织标准化路线图合作研究,共同提出国际标准法规提案,联合开展相关测试验证活动。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通过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组建专家组、开展系列培训等方式,促进国内外标准化机构间的对话合作,积极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2.深度参与全球技术法规制定。切实履行联合国世界车辆协调论坛(WP.29)框架下自动驾驶与网联车辆工作组副主席以及自动驾驶功能要求、电动汽车安全、电动汽车与环境、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噪声等非正式工作组联合主席及副主席职责,深入参与各工作组框架下技术法规的制定与协调,推动电动汽车安全第二阶段全球法规发布实施,全面参与动力电池耐久性、燃料电池安全等全球技术法规的研究制定;持续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法规框架完善和具体技术法规制定,深入参与自动驾驶验证方法(VMAD)、数据记录系统(EDR/DSSAD)、信息安全和软件升级 (TFCS/OTA)、自动转向功能(ACSF)等国际法规协调;深度参与联合国法规UN R117(轮胎滚动噪声、滚阻和湿抓地)修订工作,积极贡献“中国方案”。3.加强国际国外标准协同。密切跟踪国际标准化组织道路车辆委员会(ISO/TC22)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动车辆电能传输系统委员会(IEC/TC69)及其下属工作组的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完成IEC/SMB/SEG11未来可持续交通系统评估组研究任务。履行ISO自动驾驶测试场景工作组召集人职责,推动自动驾驶测试场景系列标准制定工作,明确测试场景标准后续工作计划,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共同推动标准立项和制定工作。加快汽车外部灯具防雾涂层应用和安全玻璃材料透光度确定方法两项国际标准工作进程,重点推进整车及零部件EMC测试、乘用车外部保护、负压救护车等中国牵头的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
  •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不一 二手车转籍再陷尴尬
    2015年7月,刚刚取得广东省广州市中小客车更新指标及号牌的吴伟春从广东省清远市购买了一辆丰田二手车准备迁入广州市,但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向其出具的《机动车业务一次性告知单》显示,该车未达国四环保标准,不能办理车辆转入手续。突如其来的打击让吴伟春措手不及,一怒之下将广州市车管所告上法庭。  吴伟春主张,车管所的做法限制了公民对物权或财产权的自由行使,属于违法行为。  车管所则提出,案涉车辆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得到的结果是达到国三排放标准,不符合当时广州市执行的国四排放标准。随后车管所应吴伟春的要求开具了《机动车业务一次性告知单》,作为案涉车辆办理回迁的证明,此办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根据广东省环保厅网站公布的案涉车辆尾气排放信息,认定该车排放标准为国四。由此,撤销了车管所的不予受理转入手续的决定,责令车管所重新做出处理。  案件的审理结果令人满意,可其中隐藏的问题却发人深省:同一辆车,为什么车管所说符合国三排放标准,法院说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呢?  辽宁省环保厅机动车排放防治办主任张丁楠对此的解释是,公安部有车辆管理信息目录,车管所可以从这个平台查询到车辆排放标准,而环保部下属单位是从机动车环保网上查询车辆排放标准,两个平台信息不统一导致出现对同一辆车排放标准认定不同的情况。此案的关键在于我国没有建立统一的车辆信息管理系统,给认定车辆排放标准造成很大麻烦。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二手车行业发展委员会秘书长郭平介绍,我国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是参照欧盟(EU)标准制定的,欧Ⅳ排放标准于2005 年年底开始实施,欧Ⅴ排放标准于2009年开始实施。而我国环保部在2010年发布国四排放标准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13年9月环保部又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法(中国第五阶段)》,要求2017年1月1日起,全国机动车全面实施国五排放标准。进口汽车进口时要向环保部及工信部报备排放标准,因为时间上的差异,出现欧洲2006年出厂的符合欧Ⅳ排放标准的车,2009年之前出口到我国只能按照国三排放标准备案,欧洲 2009年出厂达到欧Ⅴ排放标准的车,2013年之前出口到我国只能按国四排放标准申请备案。这就是导致同一辆车出现两种排放标准的根源。  “现在由于排放标准不一造成二手车转籍困难的情况非常普遍,说到底还是限迁引起的。”郭平说,落实国务院解除二手车限迁政策精神刻不容缓。
  • 国家标准委等十一部门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已经2023年2月6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2023年4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标准顶层设计、强化标准有效供给、注重标准实施效益、统筹推进国内国际,持续健全标准体系,努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标准化力量。(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布局。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政府颁布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强化跨行业、跨领域标准协同,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实现各级各类标准的衔接配套。坚持突出重点。加快完善基础通用标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加强节能降碳标准制修订。及时将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以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发展。坚持稳步推进。锚定碳达峰碳中和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需求,加快标准更新升级,扎实推进标准研制,坚持系统推进和急用先行相结合,分年度分步骤有序稳妥实施。坚持开放融合。扎实推动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强化国际标准化工作统筹,加大中国标准国外推广力度,促进国内国际协调一致。(三)主要目标围绕基础通用标准,以及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等发展需求,基本建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实质性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不少于30项,绿色低碳国际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二、标准体系框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碳减排标准子体系、碳清除标准子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等4个一级子体系,并进一步细分为15个二级子体系、63个三级子体系。该体系覆盖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满足地区、行业、园区、组织等各类场景的应用。本标准体系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三、标准重点建设内容(一)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1. 术语、分类和碳信息披露标准重点制修订温室气体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相关术语及定义、碳排放数据分类与编码技术规范、碳排放信息采集方法及要求、碳信息披露等标准。2. 碳监测核算核查标准规范重点制修订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监测方法、监测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和碳管控平台建设等标准,大气成分物理化学特性长期动态观测、监测、评估、预报相关标准。制修订地区、园区等区域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加快制修订能源、冶金、建材、化工、有色、纺织、机械、信息通信、交通运输、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以及数据质量相关标准规范。完善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原燃料替代、余能利用、生物海洋林草土壤固碳、畜禽养殖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评估标准。研制产品碳足迹量化和种类规则等通用标准,探索制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及碳足迹标准。制修订碳排放核查程序、人员和机构等基础共性标准。3. 低碳管理及评价标准重点制修订城市、设施、企业、供应链、园区、技术等绿色低碳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绿色低碳产业统计核算相关标准,碳中和评价通则标准,以及不同应用场景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规划设计、管理体系及实施评价等通用标准。(二)碳减排标准子体系1. 节能标准加快制修订火电、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煤炭、采矿、轻工、机械、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推动实现能耗限额指标与碳排放强度指标相协调。坚持减污与降碳协同、源头与末端结合,发挥标准倒逼、优化、调整、促进作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家用电器、农村居民供暖设备、制冷及冷链物流设备、工业设备、照明产品、数据中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机械制造装备等重点产品和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加快完善与强制性节能标准配套的能耗计算、能效检测、节能评估、节能验收、能源审计等标准。加快制定节能设计规划、能量平衡测算、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绩效评估、经济运行、合理用能、节能诊断、节能服务、绿色节约型组织评价等基础标准。完善能效对标、节能技术评价、系统节能、能量回收、余能利用、能量系统优化、高效节能设备、节能监测、节能量测量和验证、能源计量、数字赋能技术、区域能源系统、分布式能源系统、能源管控中心等节能共性技术标准。2. 非化石能源标准水力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水电机组扩容增效、宽负荷稳定运行、运行状态评估与延寿等标准,以及小水电绿色改造、生态流量、安全鉴定等绿色发展技术标准。风力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风能资源监测、评估以及风力预报预测等标准,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标准,消防系统标准,风电塔筒用材料标准,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标准以及并网标准,风电系统稳定性计算标准。光伏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太阳能资源监测、评估以及辐射预报预测等技术标准,高效光伏电池、组件及关键材料、电气部件、支撑结构关键产品的技术要求、阻燃耐火性能要求、检测方法和绿色低碳标准,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等主要产品及设备修复、改造、延寿及回收再利用标准。光热利用领域重点制修订光热发电设备标准,以及太阳能法向直接辐射预报预测等标准。完善太阳能集热关键部件材料产品标准和检测评估标准,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以及太阳能多能互补系统标准。核能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核电技术标准、核电厂风险管理标准、维护有效性评价标准,以及核动力厂厂址评价标准。生物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热电、生物质清洁供热、生物天然气(沼气)、生物质热解气化、生物质液体燃料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方面的原料质量控制、重点技术和设备、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等标准。氢能领域重点完善全产业链技术标准,加快制修订氢燃料品质和氢能检测等基础通用标准,氢和氢气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氢密封、临氢材料、氢气泄漏检测和防爆抑爆、氢气安全泄放标准,供氢母站、油气氢电综合能源站安全等氢能安全标准,电解水制氢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标准,炼厂氢制备及检测标准,氢液化装备与液氢储存容器、高压气态氢运输、纯氢/掺氢管道等氢储输标准,加氢站系统及其关键技术和设备标准,燃料电池、冶金等领域氢能应用技术标准。海洋能、地热能领域重点制修订海洋能发电设备测试、评估、部署、运行等标准以及地热能发电设备标准。3. 新型电力系统标准电网侧领域重点制修订变电站二次系统技术标准,交直流混合微电网运行、保护标准,新能源并网、配电网以及能源互联网等技术标准。电源侧领域重点制修订分布式电源运行控制、电能质量、功率预测等标准。负荷侧领域重点制修订电力市场负荷预测,需求侧管理,虚拟电厂建设、评估、接入等标准。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抽水蓄能标准,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重力、二氧化碳、热(冷)、氢(氨)、超导等新型储能标准,储能系统接入电网、储能系统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标准。4. 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标准煤炭领域重点制修订煤炭筛分、沉陷区地质环境调查、生态修复成效评价、智能化煤炭制样、化验系统性能、组分类型测定等标准。石油领域重点制修订低碳石油开采、炼油技术标准,低排放、高热值、高热效率燃料标准。天然气领域重点制修订液化天然气质量、流量测量、取样导则、成分分析及测定、尾气处理及评价、管道输送要求标准以及页岩气技术标准。5. 生产和服务过程减排标准工业生产过程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机械、造纸、纺织、汽车、食品加工等行业低碳固碳技术、低碳工艺及装备、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原燃料替代技术、低碳检测技术、低碳计量分析技术、绿色制造、节水等关键技术标准及配套标准样品。交通运输绿色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基础设施和装备能效标准,以及物流绿色设备设施、高效运输组织、绿色出行、交通运输工具低碳多元化动力适用、绿色交通场站设施、交通能源融合、行业减污降碳等标准。加快完善轨道交通领域储能式电车、能量储存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能测量等技术标准。完善道路车辆能源消耗量限值及标识、能耗计算试验及评价方法相关标准。加快完善电动汽车驱动系统、充换电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相关安全要求、性能要求、测试方法、远程服务管理、安全技术检验等标准。加快研究制订机动车下一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机动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城市基础设施低碳建设、城镇住宅减碳、低碳智慧园区建设、农房低碳改造、绿色建造、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海水淡化等标准,建筑废物循环利用设备、空气源热泵设备等标准,以及面向节能低碳目标的通信网络、数据中心、通信机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运维、使用计量、回收利用等标准。农业生产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种植业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标准以及动物肠道甲烷减排技术、畜禽液体粪污减排技术等养殖业生产过程减排标准,完善工厂化农业、规模化养殖、农业机械等节能低碳标准。公共机构节能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机关、医院、学校等典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绿色化改造标准,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以及公共机构低碳建设、低碳经济运行等管理标准。6. 资源循环利用标准重点制修订循环经济管理、绩效评价等标准。推动制修订清洁生产评价通则标准,稀土、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标准以及磷石膏、赤泥、熔炼废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标准。制修订废金属、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加快完善水回用标准。制修订汽车零部件、内燃机、机械工具等再制造标准。制修订林草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三)碳清除标准子体系1. 生态系统固碳和增汇标准重点制修订陆地、湖泊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及木质林产品碳汇相关术语、分类、边界、监测、计量等通用标准,森林、草原、人工草地、林地、湿地、荒漠、矿山、岩溶、海洋、土壤、冻土等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水土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碳增汇、经营增汇减排评估标准和技术标准,林草资源保护和经营技术标准,森林增汇经营、木竹替代、林业生物质产品标准,以及生物碳移除和利用、高效固碳树种草种藻种的选育繁育等标准。研究制定生态修复气象保障相关标准。2.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重点制修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相关术语、评估等基础标准,燃烧碳排放捕集标准,完善二氧化碳管道输送等标准。推动制定二氧化碳驱油(EOR)、化工利用、生物利用、燃料利用等碳利用标准,以及陆上封存、海上封存等碳封存标准。3. 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储存标准重点制修订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储存(DACS)应用条件、技术要求、实施效果评估等标准。(四)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1. 绿色金融标准重点制修订绿色金融术语、金融机构碳核算、银行企业和个人碳账户管理、气候投融资和转型金融分类目录等基础通用标准,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推动制修订绿色债券信用评级等绿色金融评价评估标准。完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环境信息披露等标准。2. 碳排放交易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碳排放配额分配、调整、清缴、抵销等标准规范。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实施规范,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和人员要求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制修订重点领域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等标准规范。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统计核算、监测、评估以及绿电交易等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等标准。3.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重点制修订自然资源确权、生态产品信息调查、生态产品动态监测等标准。完善生态产品、生态资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等评价标准。健全生态综合整治、矿山矿坑修复、水生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标准,以及生态农业、生态产品质量追溯等标准。推动制修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绩效评估等标准。四、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一)形成国际标准化工作合力成立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外交、商务、国际合作、科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参与的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组,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我国在碳捕集与封存、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等领域技术优势,设立一批国际标准创新团队,凝聚科技攻关人员和标准化专家的力量,同步部署科研攻关和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等机构的合作对接,聚焦能源绿色转型、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碳汇、绿色低碳科技发展、循环经济等重点,跟踪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最新国际动态。深入研究欧盟、美国等区域和国家相关标准化政策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与重点区域、国家的标准化交流与合作,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在标准化对外援助培训或海外工程项目中加大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的宣传与使用。推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下开展节能低碳标准化对话,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重点推动提出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林草固碳和增汇、能源领域的传统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智能电网与储能、新型电力系统、清洁能源、绿色金融、信息通信领域与数字赋能等国际标准提案,推动标准研制。积极争取在国际标准组织中成立区域能源系统、医用冷冻装备、生态碳汇等技术机构。深入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工作,推荐中国专家参加气候变化协调委员会(CCCC)、环境社会治理(ESG)协调委员会、联合国秘书长独立咨询委员会能源结构专委会(CEET)等战略研究和协调治理机构。积极联合相关国家共同制定并发布《多能智慧耦合能源系统》《多源固废能源化》等政策白皮书。(四)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对接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国内国际标准比对分析,重点推动温室气体管理、碳足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清洁能源、节能等领域适用的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及时实现“应采尽采”。成体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外文版制定和宣传推广,通过产品与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海外工程等多种渠道扩大我国标准海外应用。五、组织实施(一)坚持统筹协调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的统筹与技术协调作用,加强对各标准子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协同。建立完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络机制,通过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制定、联合归口等方式,共同推进跨行业跨领域标准的研制工作。发挥行业有关标准化协调推进组织的作用,在本行业内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二)强化任务落实各行业各领域要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做好专业领域标准与基础通用标准、新制定标准与已发布标准的有效衔接。各地方、社会团体等加强与标准化技术组织合作,依法因地制宜、多点并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关键标准研究、制定、实施、国际交流等工作。(三)加强宣贯实施广泛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普及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知识,提高公众绿色低碳标准化意识。适时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评估,及时总结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主送: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统计局、国管局、中科院、工程院、银保监会、证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气象局、能源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4月17日印发
  • 雾霾肆虐 国Ⅴ标准或提前实施
    日益严重的雾霾天,使得全国20多个省份的100多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情况,京津冀、长三角重污染区已连成一片。如此严重的雾霾危机,对许多城市来说都是首次遭遇。业界预测,为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空气的污染,“污染大户”中重型车或将加快实施国IV排放标准,不排除自2014年初即开始实施,乘用车国Ⅴ标准排放有可能提前实施。业内分析,此举会增大车企研发成本,会增大消费者购车成本,同时也会促进汽车工业向良性发展,新能源车前景看好。   中重型车提前实施国IV标准   近日,中央气象台发布自有霾预警以来的首个橙色霾预警,地方气象部门也首次发布橙色甚至红色预警。近日有媒体报道说,“污染大户”中重型车或将加快实施国IV排放标准,不排除自2014年初即开始实施,但同时可能给国Ⅲ标准车留下缓冲期。据业内人士预计,最快于2014年,我国将推行中重卡的国IV排放标准。而在今年9月17日,环保部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全国机动车将全面实施国Ⅴ排放标准。北京市因已具备实施新标准的条件,将在标准正式发布后立即执行该标准。同时,环保部鼓励具备燃油供应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该标准。广汽丰田禾豪店总经理周小东表示,百余城市笼罩在雾霾之下,将会让国Ⅴ排放标准提早实施。目前,北京市已解决了低硫燃油的供应问题,具备实施第五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的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国Ⅴ标准发布后,将立即废止京V阶段标准,改为提前实施国Ⅴ标准。   与现行的国四排放标准相比,此次机动车国Ⅴ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严格了25%-28%、颗粒物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增加了污染控制新指标颗粒物粒子数量。按照该《计划》要求,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提升燃油品质。争取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柴油 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购车成本起码增加2万元   记者通过经销商等渠道了解到,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大多厂家已经为北京单独供应国Ⅴ排放标准的车型,也会让有些难以达到国Ⅴ排放标准的车型退出北京车市。即便北京实施国Ⅴ排放标准,对大多数汽车品牌冲击还不算太大,可一旦全国提早实施国Ⅴ排放标准,则对车市形成较大影响。顺德金图名总经理何卫武表示,实施国Ⅴ排放标准后,购车成本增加。实施国Ⅴ标准,一般情况下,只有技术更先进成熟的“电喷”技术才能够更好地保证发动机对油品的适应性。这样必将使发动机及整车技术得到很大的提升,由于国Ⅴ发动机其关键零部件都是从国外进口,这些零部件价格昂贵,直接导致购车成本增加,增幅约2万元以上,这一成本肯定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业内人士何志坚表示,为保证国Ⅴ发动机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就要使用国Ⅴ油,国Ⅴ油中含硫量大幅度降低,而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每升国Ⅴ油大约要比国Ⅳ油贵0.13元-0.16元,不过目前国内还无法提供国Ⅴ油。因此,国Ⅴ发动机对国Ⅳ油品的适应性就变得非常重要。   [市场观察]   佛山新能源车有望“迎春”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国Ⅴ排放标准提前实施,更大的影响将会是佛山一直叫好不叫座的新能源车。严格的排放标准再加上佛山入选新能源推广应用城市,将会让新能源车在佛山再遇春天。   日前来自财政部网站消息:28个城市或区域成为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佛山榜上有名。2011年,佛山市就出台了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并且在高明区已经试行了购当地企业新能源车给予政府财政补贴的措施。佛山发展新能源车更多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缺少中央财政更有力的扶持。这种背景下,佛山新能源车发展特别是私人购买新能源车领域的发展仍然有限,特别是纯电动车型除了试点的高明,其他区域几乎属于空白。因此,在新一轮新能源补贴政策实施前,佛山消费者最关注的方面有两个,一是是否鼓励和补贴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二是佛山是否有希望纳入试点城市或区域范围内。   记者同时了解到,国家对入选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名单的城市或区域要求并不低。根据相关要求,2013年~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同时,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 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等。因此,佛山进入推广应用名单之后,将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广汽丰田溢丰店总经理邓小雄表示,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将会在公务用车方面大力推广新能源车,同时也会鼓励市民使用新能源车,这将给新能源车带来热销
  • 环保部:将抓紧出台一批急需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23日在环保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十三五”期间环保部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时表示,将抓紧出台一批急需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其中,发布的重要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规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机场周围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发布的重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农药、电子、涂装、油漆涂料、染料、畜禽养殖、污水综合、大气综合等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船舶发动机、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标准。 /p
  • 工信部发布2022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附汽车测试技术网络大会)
    3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2022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含五大方面,15项内容。全文如下:2022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2022年汽车标准化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文件要求,紧贴汽车技术发展趋势和行业实际需求,践行使命担当,奋力开创汽车标准化工作新局面,为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一、持续完善标准顶层设计,加强各方统筹协调1.健全完善汽车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汽车行业“十四五”技术标准体系,持续完善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研究制定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装备标准体系,加快构建汽车芯片标准体系。2.统筹推进汽车标准化工作。高度重视汽车标准的交叉融合问题,推动建立跨行业跨领域工作协同机制,进一步强化行业协同、上下联动,大力推动电动汽车充电、汽车芯片、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标准的统筹协调,不断提升标准工作开放性和透明度。3.强化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标准技术来源和行业需求研究,鼓励行业机构、业界企业、社会公众等提出标准需要和意见建议;持续加大标准宣贯的广度和深度,通过深度解读标准内容和要求支撑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开展重点标准实施效果阶段性评估,立足我国政府管理及产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标准质量水平。二、加快新兴领域标准研制,助力产业转型升级4.新能源汽车领域。启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安全相关标准修订工作,进一步提升动力蓄电池热失控报警和安全防护水平;加快推进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列标准研究,修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标准,进一步强化电动汽车安全保障。开展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最大功率测试方法标准预研,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驱动电机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标准制修订,持续完善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部件标准体系。开展动力蓄电池耐久性标准预研,推进动力蓄电池电性能、热管理系统、排气试验方法及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管理规范等标准研究,促进动力蓄电池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能耗及续驶里程、低温起动性能、动力性能试验方法等整车标准以及燃料电池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车载氢系统技术条件等关键系统部件标准研究,支撑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及示范运行。加快构建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标准体系,推进纯电动汽车车载换电系统、换电通用平台、换电电池包等标准制定;开展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技术升级方案研究和验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传导充电连接装置等系列标准修订发布。5.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管理试点,组织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标准试行验证,完成软件升级、整车信息安全和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审查与报批。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要求、设计运行条件及车载定位系统等L3及以上通用要求类标准草案编制,完成封闭场地、实际道路及模拟仿真等试验方法类标准的制定发布,面向L2级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开展标准验证试验,有力支撑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信息安全工程、应急响应、数据通用要求、车载诊断接口、数字证书及密码应用等安全保障类重点标准制定,进一步强化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优化完善车辆网联功能技术标准子体系,推进基于LTE-V2X的车载信息交互系统、基于网联功能的汽车安全预警场景应用以及相应交互接口规范等标准的研究和立项,协同推动智慧城市网联基础设施相关标准制定,支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能交通系统、大数据平台等的互通互联。分阶段完成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系列标准制定,开展符合我国交通特征的测试设备等标准研制工作。6.汽车电子领域。完成无线通信终端、毫米波雷达、主/被动红外等关键系统部件标准审查和报批,加快推进免提通话和语音交互标准制定,启动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抬头显示系统、激光雷达等标准研制立项,满足不断增长的车载电子系统标准需求。推进整车及零部件电磁兼容基础通用标准修订立项,启动整车天线系统射频性能评价、整车辐射发射限值、人体电磁曝露、车辆雷电效应和整车天线系统通信性能等标准预研。完成车辆预期功能安全、车辆功能安全审核及评估方法、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功能安全等标准制定,进一步完善功能安全与预期功能安全标准体系。7.汽车芯片领域。开展汽车企业芯片需求及汽车芯片产业技术能力调研,联合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等关联行业研究发布汽车芯片标准体系。推进MCU控制芯片、感知芯片、通信芯片、存储芯片、安全芯片、计算芯片和新能源汽车专用芯片等标准研究和立项。启动汽车芯片功能安全、信息安全、环境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等通用规范标准预研。三、强化绿色技术标准引领,支撑双碳目标实现8.能源消耗量领域。完成轻型、重型商用车第四阶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征求意见,加快推进乘用车第六阶段燃料消耗量、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标准制定。开展高效电机等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评价方法标准研究,启动乘用车道路行驶能源消耗量监测规范标准预研。完成轻型汽柴油车、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标准审查和报批。9.碳排放领域。开展道路车辆温室气体管理通用要求、术语定义、碳中和实施指南等基础通用标准研究和立项。推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碳排放及核算办法相关标准研究和立项。启动汽车产品碳足迹标识、电动汽车行驶条件温室气体碳减排评估方法标准预研。四、完善整车基础相关标准,夯实质量提升基础10.汽车安全领域。推动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等标准发布,加快灯光系列标准整合以及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及固定点、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等标准修订。推进乘用车制动系统、前后端防护装置、顶部抗压强度、行人碰撞保护、侧面碰撞乘员保护、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防盗装置等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强化乘用车安全要求。做好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标准宣贯实施,推动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强度标准发布,加快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标准、专用校车安全、专用校车学生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强度等标准制修订,持续推进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等危化品运输车辆标准整合,开展轻型汽车/商用车辆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标准实施评估及强制性实施的可行性分析,不断提高商用车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车辆事故与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启动汽车故障模式和事故分类等标准预研。11.传统整车领域。围绕自卸半挂车栏板高度、45英尺集装箱列车长度等内容进行调研,适时启动GB 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修订工作。配合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修订,启动空气悬架车辆评价、提升桥车辆技术要求等支撑性标准的研制。加快推进汽车列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修订,开展主挂自动连接、连接装置强度、货物隔离装置及系固点等标准预研。开展3.5t以下轻型挂车标准体系研究,根据行业需求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推进车辆操控、主动降噪、结构耐久、车内外提示音等方面标准预研。12.零部件领域。推进空气悬架、推力杆、高度控制阀、自动变速器、电子辅助转向系统(EPS)、多种类型传感器、执行器和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标准研究与制修订。开展新型塑料及复合材料的车辆零部件质量标准研究制定。加快压缩天然气(CNG)汽车35MPa压力关键部件等标准升级。五、全面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13.加强全球技术法规制定协调。全面跟踪联合国世界车辆协调论坛(WP.29)动态及趋势,切实履行《1998年协定书》缔约国义务及自动驾驶与网联车辆工作组、电动汽车安全工作小组副主席等职责,牵头先进驾驶辅助系统部件、自动驾驶功能要求、自动驾驶测评方法、数据记录系统、电动汽车安全、氢燃料电池车辆安全、车载电池耐久性等重点法规项目规划与研制工作,适时提出中国提案。推动1-2项中国标准进入全球技术法规候选纲要,持续提升国际法规协调工作的参与度与贡献度。14.深度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切实履行国际标准化组织道路车辆委员会(ISO/TC22)自动驾驶测试场景、车载雷达特别工作组召集人以及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动车辆电能传输系统委员会(IEC/TC69)等相关国际标准项目负责人职责,加快推进自动驾驶测试场景、车载毫米波雷达探测性能评价、动力蓄电池系统功能安全、汽车电子/电气部件传导骚扰试验方法等国际标准研究,重点推动乘用车外部保护、负压救护车、安全玻璃、燃料电池汽车低温冷启动及最高速度等国际标准立项并新建1-2个国际标准工作组,持续提升中国标准国际化影响力。15.务实推进中外标准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多双边合作机制与平台,巩固并扩大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和法规协调工作成果,共同提出国际标准法规提案,联合开展相关标准法规制定活动,推动形成国际标准化共识。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与重点沿线国家开展汽车标准化交流、培训等活动,促进国内外标准化机构间的对话合作,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汇集行业多方资源力量,不断扩充国际协调专家队伍,实现国际协调资源共享和专家有序管理。第四届“汽车检测技术”网络大会我国是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据中汽协预测,2021年中国汽车总销量为2610万辆,同比增长3.1%;与之相对应的汽车召回量也有所增长,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2021年国内乘用车企召回缺陷汽车851.91万辆。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主机厂和零部件厂高度重视整车品质的提升。针对整车和组件的测试及质量监控,已经贯穿汽车产品开发的各个环节。基于此,仪器信息网联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材料分会,将于4月13-14日组织举办第四届“汽车检测技术”网络大会,为汽车产业链用户搭建一个即时、高效的交流和学习的平台,推动我国汽车测试行业健康发展,助力汽车产业持续提升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及高质量制造。免费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utomobile2022/扫码免费报名参会会议赞助:15718850776(微信同号)刘老师会议日程报告时间报告题目报告人4月13日上午 零部件失效分析09:00-09:30机械传动零部件失效诊断技术研究及其制造设计的改进应用潘安霞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09:30-10:00更新中欧波同10:00-10:30高强度零部件延迟开裂问题探讨唐刚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10:30-11:00电子探针在汽车材料分析中的应用岛津11:00-11:30检验分析报告中的图片表达问题探讨刘柯军汽车工程学会材料分会理化及失效专业委员会4月13日下午 零部件测试技术14:00-14:30汽车橡胶材料测试(拟)苍飞飞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4:30-15:00汽车零部件清洁度测试技术谢宇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15:00-15:30赞助席位15:30-16:00汽车几何尺寸测量(拟)邵双运北京交通大学理学院16:00-16:30赞助席位16:30-17:00更新中冯继军东风商用车技术中心工艺研究所17:00-17:30车内空气污染检测技术胡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4月14日上午 新能源汽车测试技术(上)09:00-9:30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测评技术研究谢先宇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9:30-10:00动力电池安全性测试技术马天翼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10:00-10:30更新中基恩士10:30-11:00驱动电机测试技术与研究(拟)吴诗宇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11:00-11:30赞助席位11:30-12:00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OBC)与充电桩电源新技术王正仕浙江大学4月14日下午 新能源汽车测试技术(下)14:00-14:30数字射线成像(DR)及工业CT检测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上的应用郑小康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14:00-16:30更新中
  • 工信部批准公布13项汽车行业标准,新报批公示9项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公布汽车行业标准13项,由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并公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DC/DC变换器技术条件》等9项汽车行业标准,截止日期2021年5月20日。13项汽车行业标准批准公布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主要内容代替标准采标情况实施日期1 QC/T 1145-2021柴油/甲醇双燃料发动机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柴油/甲醇双燃料发动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车用柴油/甲醇双燃料压燃式发动机。2021-07-012 QC/T 1150-2021甲醇汽车燃料系统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甲醇汽车燃料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备甲醇单燃料发动机或柴油/甲醇双燃料发动机的汽车。2021-07-013 QC/T 1151-2021甲醇燃料汽车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甲醇燃料汽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甲醇燃料汽车。2021-07-014 QC/T 1142-2021汽车车轮固有频率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车轮在刚性约束条件下固有频率试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试验样品、试验环境、试验装置、试验步骤及数据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乘用车车轮。2021-07-015 QC/T 1143-2021汽车车轮静态弯曲刚度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车轮静态弯曲刚度试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试验样品、试验装置、试验步骤及数据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车轮。2021-07-016 QC/T 417-202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电线束总成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电线束和连接器的要求以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电线束和电气设备用低压连接器(电压不高于60 V)和高压连接器(电压高于60 V但不高于600 V),包括线线连接器和设备连接器。QC/T 417.2-20012021-07-017 QC/T 1144-202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氧传感器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氧传感器的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氧传感器。2021-07-018 QC/T 1146-2021甲醇燃料发动机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甲醇燃料发动机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M100车用甲醇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2021-07-019 QC/T 1147-2021汽车发动机电控硅油风扇离合器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发动机电控硅油风扇离合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发动机,工程机械、拖拉机、小型船舶以及其它固定、移动式内燃机可参照执行。2021-07-0110 QC/T 1148-2021汽车背门电动开闭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M1类汽车背门电动开闭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撑杆驱动的汽车背门电动开闭系统。2021-07-0111 QC/T 207-2021汽车用普通气弹簧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普通气弹簧的术语和定义、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各种规格的固定行程普通气弹簧,其他机械用气弹簧可参照采用。QC/T 207-19962021-07-0112 QC/T 629-2021汽车遮阳板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遮阳板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遮阳板,不包括卷帘式、着色玻璃等遮阳型式。QC/T 629-20052021-07-0113 QC/T 1130-2021甲醇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甲醇汽车的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以及生产一致性的检查和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最高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甲醇汽车和重型甲醇汽车。2021-07-019项汽车行业标准报批公示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主要内容代替标准采标情况1 QC/T 1152-2021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DC/DC变换器技术条件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DC/DC变换器的产品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标志。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DC/DC变换器。2 QC/T 271-2021微型货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微型货车防雨密封性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微型货车,车长小于或等于3500 mm的M1类汽车及其变型车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低速货车。QC/T 271-19993 QC/T 62-202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由弹簧、阻尼器及连接件组成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减震器,无液压阻尼减震器也可参照相关条款执行。QC/T 62-20074 QC/T 1153-2021汽车紧固连接螺栓轴力测试 超声波压电陶瓷片法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紧固连接螺栓轴力测试超声波压电陶瓷片法的测试准备、测试方法、数据处理和测试报告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M6~M27的螺栓。5 QC/T 1154-2021汽车微电机用换向器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微电机用换向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12V和24V的汽车微电机用换向器。6 QC/T 1155-2021汽车用USB功率电源适配器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用USB功率电源适配器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包括汽车用USB功率电源适配器的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M、N、O、G类机动车上使用USB A型插座的汽车用USB功率电源适配器。7 QC/T 550-2021汽车用蜂鸣器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用蜂鸣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用蜂鸣器,其它机动车可参照执行。QC/T 550-19998 QC/T 942-2021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材料中六价铬检测的术语与定义、X射线荧光光谱法、金属防腐镀层中六价铬定性试验、金属防腐镀层中六价铬含量测定、聚合物材料和电子材料中六价铬含量测定、皮革材料中六价铬含量测定(比色法)、皮革材料中六价铬含量测定(色谱法)和试验报告等。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定性与定量测试。QC/T 942-20139 QC/T 1156-2021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单体拆解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车用动力电池单体拆解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作业要求、贮存和管理要求、安全环保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退役车用动力锂离子单体蓄电池的拆解。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公示时间: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20日
  • ISO碳足迹标准明年将发布
    按照预定程序,由国际标准化组织起草的ISO14067产品碳足迹国际标准(简称ISO碳足迹标准)的最终版草案稿仍将在明年初确定,定稿将在明年年内发布。专家普遍认为,根据该标准最新版的征求意见稿,大国将展开新一轮碳减排博弈。该标准旨在为产品碳足迹的量化、通报和核查制定更确切的要求,提供清晰和具有一致性的叙述方式,也许很快它就会成为一项有关碳足迹的评估、监测、报告和核查的国际通行标准。   不排除以后一些国际采购商会将其纳入自己的全球供应链管理体系中。英、日、美等国已建立多种低碳认证制度及标签,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也通过在其产品上标注碳排放或节能信息,迎合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一方面,ISO碳足迹标准会形成新的贸易门槛,增加碳认证、碳标识等开支,加大小型出口企业成本,削弱其产业竞争力 另一方面,该标准会形成新的技术门槛,加速落后技术的淘汰,大多数企业不得不花高价钱向发达国家购买先进技术。   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专家认为,我国虽然是全球出口大国,但大多数行业属于原材料和市场“两头在外”。以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家电为例,产品的大部分碳排放出现在使用阶段,但如果按照ISO碳足迹标准,全生命周期中的碳排放都会被算在中国头上,这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出口大国是不合理的。ISO碳足迹标准一旦通过,就可能纳入到WTO框架下,成为各个成员国都必须遵守的规则 中国是WTO成员国,也必然受制于该标准。一旦ISO碳足迹标准正式发布,根据WTO的规则,该标准的出台将极有可能将碳税征收纳入到WTO的多边TBT体系框架内,届时中国将只能非常被动地接受这种多边机制。   为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各相关出口企业要积极关注ISO碳足迹标准发展进程,多了解相关低碳认证制度及标签 要加大研发力度,改进工艺技术方法。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
  • 卫计委发布标准审查,“进口食品”有望得到规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卫办食品发〔2017〕14 号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p p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为规范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以下简称进口无国标食品)的相关标准审查工作,经商相关部门,现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明确进口无国标食品的范围 /strong /p p   进口无国标食品,是指由境外生产经营的,我国未制定公布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产品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或审批的食品、由已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各种原料混合而成的预混食品以及其他不属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情形。 /p p   进口无国标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p p    strong 二、规范进口无国标食品的相关标准审查职责和程序 /strong /p p   (一)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的机制和流程,开展进口无国标食品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p p   (二)审查程序。 /p p   1.申请资料的提交。申请进口无国标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 /p p   2.初审及征求意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确属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申请资料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网址:www.cfsa.net.cn)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为30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反馈意见的整理、汇总。 /p p   3.技术审查。征求意见截止后,根据审查需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中选择相应的专家,承担具体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工作。根据需要,可邀请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有关技术机构的专家共同参与审查工作。 /p p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认为待审标准符合要求的,提出指定暂予适用相关标准的审查意见 认为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不予适用的理由并告知申请者 认为有必要制定、修订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同时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p p   4.报批和发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将技术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通过后,发布暂予适用标准。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执行。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原文件即行废止。 /p p   5.复审。有证据表明进口无国标食品其安全可能存在问题或所执行的标准技术指标发生变化等情形的,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对已发布的进口无国标食品的适用标准进行重新审核。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4月17日 /p
  • 质检出版社“独占”国家标准出版 去年营收过亿
    7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中国质检出版社。 7月22日,北京市三里河北街中国质检出版社读者服务部内,摆放着出售的与标准相关的图书。   &ldquo 为了能把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电子版公开,我们和国家标准委打了半天架。&rdquo 7月10日,卫计委的一位官员对新京报记者说。   当日,卫计委组织召开了关于整合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的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有关食品安全方面标准文本必须在部委官网主动公开,方便公众和企业查阅和下载。   按照1997年出台的《标准出版管理办法》,凡是国家标准均由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行业标准则由少数部门指定出版单位和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根据《办法》,在互联网上进行分享、传播或下载标准均是一种非法侵权行为。卫计委此前的&ldquo 为难&rdquo 正是源于此。   在中国质检出版社官网上,超过37000个标准在售卖,一份标准范本的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提供标准下载,被查处   因为公开提供食品相关标准的下载,李援的食品论坛网站在两年前被&ldquo 扫黄打非&rdquo 了,被罚了款并被&ldquo 没收了几台电脑&rdquo 。   &ldquo 当时没收了我们几台电脑,并对我们进行了罚款。&rdquo 回想起两年前的那场风波,李援至今不能理解。他说,在网上分享传播标准,并没有以赢利为目的,怎么就成了一种&ldquo 违法行为&rdquo ?   李援是国内一家大型食品论坛的负责人,他此前曾长期从事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的工作,对各类食品标准的颁布和内容颇为熟络。   2004年以后,李援开始在互联网组建论坛,替网友解答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因为查阅各类食品安全标准的留言越来越多,李援和论坛里的网友开始逐步将手头已有的各类标准归类,扫描上传,供大家查阅分享。   &ldquo 其实在现行法律下,我们是在从事违法的活动。&rdquo 李援说,因为提供标准下载,他的网站两年前被&ldquo 查处&rdquo 了。   而在被&ldquo 查处&rdquo 之前,当时论坛上的标准累计下载量已超过3000万次。&ldquo 看得出来,查阅标准的需求很大。&rdquo 李援说。   据李援介绍,2011年6月,全国&ldquo 扫黄打非&rdquo 办公室,对该食品论坛进行彻查,称该食品论坛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提供标准浏览和下载业务,严重侵害了标准专有出版权,要求其停止下载业务并对其处以罚款。   此前的4月,标准出版机构维权发展联盟下发了对&ldquo 百度文库&rdquo 免费下载标准的整改敦促通知,要求对方立即删除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所有内容,并表示国家标准委和联盟各机构依法拥有完全的标准版权和专有出版权,有关权利人要进行赔偿。   与此同时,中国质检出版社发出严正声明,称任何个人和机构以任何形式制售假冒伪劣国家标准并进行传播培训均系违法行为,将追究其相关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中国质检出版社与国家标准委同属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委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等。   7月19日,国家标准委政研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在现行的法律规章下,在互联网提供分享传播部分标准内容的业务,仍然被认为是一种&ldquo 违法&rdquo 行为。&ldquo 对于强制性国标,现在可以公开浏览,推荐性标准因为有著作权,所以不能公开浏览,但要看标准范本,需要去出版社的网站购买,官方不提供下载链接。&rdquo   因标准&ldquo 看不到&rdquo 而违规   因为所用标准过期,王永强所在醋厂的产品在工商检查中不合格。令王永强无奈的是,他根本没办法及时看到新标准。   和李援类似,曾因为涉及标准问题而被指违规的还有王永强。不同的是,王永强更&ldquo 被动&rdquo 一些。回想起来,他觉得自己就根本没办法避免违规。   王永强是湖北一家食醋企业的技术研究员,这家企业的产品在当地销售一直很好。   但今年5月,当地工商下发的一则产品不合格通知书,让王永强和他企业的同事都很惊讶。   工商部门对部分超市产品抽检,好几家白醋产品被检出问题,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在标签上印刷标准不合规,要予以罚款。   原来,被抽查的这一批产品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的3月,其所执行的标准SB10337《配制食醋》目前已经作废,取而代之的是名为SB/T 10337-2012的全新食醋标准,产品标签上的标准号已经&ldquo 过期&rdquo 。   公开资料显示,这款由商务部出台的新标准在2012年的12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然而其封面显示的第一次出版日期竟然为今年的5月。也就是说,中间有近6个月的时间,企业查阅不到新标准。   &ldquo 去年我们就知道商务部发了一个通知,说标准要更新,但出台后根本看不到范本,在标准出版社的网站上也买不到,现在却要因此被罚款。&rdquo 王永强有些无奈。   一位行业内人士透露,标准实施到出版往往会有&ldquo 间隔期&rdquo ,时间或长或短。&ldquo 这其中的原因,可能和出版带来的利润和标准的重要程度有关,有些推荐性标准适用范围不广,印刷后带来的收益不大,出版单位及时出版的热情可能就不是很高。&rdquo   记者随即查询最近一批商务部颁布的标准,结果令人惊讶。   同样是以&ldquo SB/T&rdquo 打头,同样是由商务部出台的行业标准,28个在今年7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的标准截至目前仍未出版,在中国质检出版社的网站一一查询后均无售卖。   负责制定该批标准的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工作人员证实,该批标准均由中国质检出版社负责出版,&ldquo 这一批标准去年12月的时候就报备了,今年3月内容都已经制定好并移交给了国标委,由他们做最后的整合出版。&rdquo   对此,国家标准委政研室工作人员回应称,行业标准属于推荐性,个别推荐性标准存在出版滞后的情况,原因是具体出版发行环节过于复杂所致,并非利润少,出版热情不高。   看着手中的通知书,王永强摇了摇头。他说,因为工商下发的产品不合格的通知,一些超市以为企业的产品有问题,下半年可能不会再从他们厂进货,企业的销售会直接受到影响。   &ldquo 我们已经向工商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具体处理决定还没出来,希望能不了了之吧。&rdquo 王永强说。   质检出版社&ldquo 独占&rdquo 国家标准出版   1997年出台的《标准出版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国家标准均由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行业标准则由少数部门指定出版单位和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   一边是网友在互联网上分享传播标准被视为&ldquo 非法&rdquo ,另一边是国家出版社对标准公开标价出售 在此之外,部分企业因为标准出版的&ldquo 滞后&rdquo ,不能及时获取最新国家生产信息而蒙受损失。   标准出版领域的混乱状态,引起了不少业内人士的关注。   同济大学法学教授孙效敏,长期从事国家标准化法的法律研究。在他看来,这些&ldquo 乱象&rdquo 的背后,是国家在标准出版上的特许经营专有权。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十多年前的一项行政规章。   1997年8月,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颁布实施《标准出版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凡是国家标准均由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行业标准则由少数部门指定出版单位和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 任何单位或个人以经营为目的,对标准进行复制或将其存入网络用于传播,必须事先征得专有出版权单位的同意。   此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标准出版单位或从事标准的出版、印刷或者经营性复制、发行、传播将被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一位行业内人士透露,相对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使用和总量很小,&ldquo 可以说90%被使用和查阅的都是国家标准。&rdquo   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以后,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曾多次出台对标准出版权保护的通知,打击对标准的&ldquo 非法&rdquo 印刷、出版和网络传播进行整顿。   &ldquo 标准的专有出版权是一个典型的行政垄断。&rdquo 孙效敏认为,保护出版的垄断,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在保护出版部门的利益。   新京报就此事采访国家标准委,至截稿时止,未得到答复。   质检出版社去年营收过亿   资料显示,质检出版社累计出版的各类标准已经超过4.5万种,总出版册数逾3亿册。去年,该出版社营收过亿。   在中国质检出版社的官网,点击标准一栏可以看到,目前在线售卖的标准共有超过37000多个,而根据每个标准的内容长度,购买价一般在十几元到几百元不等。   新京报记者随即点开一个标准,编号为GB 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这则共计32页的标准手册在其网站上售卖价格为30元,平均一页纸价格超过了1元钱,加上超过10元钱的快递费用,消费者购买这样一本简单的标准范本要花费40元钱。   这样的价格是不是高了些呢?   中国质检出版社一位工作人员称,&ldquo 标准不是普通的图书,技术含量高,价格当然也高了。&rdquo 那么,对于一本标准来说,它的成本到底有多少呢?   烟台大学法学教授于海防介绍说,一个标准在起草前,相应的制定部门会先在国标委申请备案,然后组织和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对标准内容进行讨论,内容制定完毕后移交给国标委整合出版,出版社只需完成相应的校对编排工作即可印刷。   &ldquo 目前绝大多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是由政府牵头制定,资金则全部都是来自国家财政。&rdquo 于海防表示,由于这些标准属于国家作品,起草人只是对作品享有名誉权,并不涉及出版物的利润分成,标准出版在版权上的成本几乎为零。   一位出版行业的人士透露,出版物的成本主要是版权和印刷,其中版权占据绝大多数,除去版权,基本上就只有印刷的成本。   对此,质检出版社的工作人员表示,标准的价格是根据市场和成本决定的,&ldquo 70%到80%的标准市场销售很差,一般只能印10来份,少数的标准印制份数多一些,有的可能会上万,出版社的利润很低。&rdquo   新京报记者查阅其官方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质检出版社实现发货码洋1.6亿元,经营收入1.02亿元,实现利润1724万元。而截至目前,出版社累计出版的各类标准已经超过4.5万种,总出版册数逾3亿册。   质检出版社的工作人员表示,出版社的出版物以标准内容为主,另外还有一些标准和计量规程的图书,极少出版其他的内容。   与现行法律&ldquo 冲突&rdquo   在很多学者看来,《标准出版管理办法》与现行一些法律存在&ldquo 冲突&rdquo 的地方。   实际上,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后,让标准垄断出版的局面有了被打破的迹象。该法案规定,现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出台由原来的质检总局移交给卫生部门。   7月10日,卫计委组织召开关于整合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的新闻发布会,明确表态有关食品安全方面标准文本必须在部委官网主动公开,方便公众和企业查阅和下载。   此外,卫计委还将通过召开发布会、举办培训班以及在网站上公开在线问答的方式向公众普及、介绍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制定和公布情况。   谈及标准出版权的转变,一位卫计委的官员向新京报记者透露,&ldquo 当时的情况很复杂,为了能把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电子版公开,我们和国家标准委打了半天架。&rdquo 对于现行仍旧未予开放下载的国家标准,该官员称,&ldquo 依法应该放开&rdquo 。   1997年颁布的《标准出版管理办法》是专有出版的法律依据,在很多学者看来,该法律规章与现行一些法律有违背的地方。   武汉大学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清曾在一篇论文中对标准出版&ldquo 独占&rdquo 提出质疑:相关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出版,制定含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导致垄断经营者获取超额的利润,这种行政配置标准专有出版权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食品安全法》26条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免费查阅。   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标准应当属于&ldquo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信息&rdquo 范畴,依法应予以公开。   于海防表示,&ldquo 《办法》是部门出台的规章,在法律上来说级别较低。&rdquo   学者称应修改《办法》   一些学者认为,在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同时,《办法》还阻碍了标准的传播与普及。   &ldquo 标准作为一项面向社会提供的法律和技术法规,颁布出台后其内容就应该立刻向社会公开。公众应该无偿阅读并有权普及和传播,对于标准出版和传播的行政垄断应当打破。&rdquo 孙效敏认为,正是这种专有出版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标准的普及和传播。   与孙效敏的看法相同,于海防也不赞同标准出版的现状,&ldquo 出版标准,就是出版法律,拿法律卖钱,这不是很荒唐吗?&rdquo   孙效敏表示,&ldquo 一般在国际上,由政府制定的标准都对社会完全免费开放,公众可以自由下载、传播。&rdquo   长期在美国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科普作家云无心介绍,凡是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标准资料在FDA(美国食药总署)的网站上均公开可查。&ldquo 在美国,有关版权法规定,任何政府的作品均无版权保护。&rdquo   &ldquo 对于国家标准,它是用来推广普及和使用的,而不是由某个组织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rdquo 于海防认为,对于一个作品来说,版权应该由著作人来决定,但大多数国家标准制定发起人均是国家,没有著作人,就没有版权,没有版权,就更不应该有独家出版权。   在于海防看来,制定标准出版管理条文的初衷可能是要对行业统一调控,让标准出版领域有序发展,但随着国家法律不断发展,该法律规章已与现行的法律有了诸多&ldquo 冲突&rdquo 。   &ldquo 旧有的法律规章与现行的法律冲突,并阻碍了标准的传播和普及,对消费者的生活和企业的生产都造成了影响,那么法律规章应该做出修改和废除。&rdquo 于海防表示。   &ldquo 制定标准的经费来自行政拨款,而行政拨款源于全体公民的纳税,在此意义上,有关部门代表全体纳税人投资作品创作,受益人自然不能是某个部门。&rdquo 孙效敏认为,有关标准出版的行政垄断应当被打破。   &ldquo 国家标准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互联网上阅读分享和传播是对国家法规的一种普及。&rdquo 在两年前因提供标准下载而被&ldquo 查处&rdquo 的李援希望,未来任何一个标准出台后,都能立刻在网上无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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