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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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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2021-2035年)
    9月21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2021-2035年)》正式对外发布,该规划主要为解决示范区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推动绿色发展过程中管控不一致、基础建设不统一、产业布局不协调等问题。根据规划,到 2025 年,基本形成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的自然生态格局,基本构建生态与发展相得益彰、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多元化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新体系,打造生态优美、创新活跃、宜居宜业宜游的世界著名湖区和绿色发展价值高地。到 2035 年,全面彰显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引领示范作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生态服务价值体系,建成世界级湖区生态体系,全面实现绿色发展价值高地建设,成为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文件全文如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2021-2035年)前 言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要求,示范区旨在打造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集中彰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理念,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充分探寻示范区绿色发展路径,特制定本生态环境专项规划。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全域,面积约 2413 平方公里。先行启动区规划范围包括金泽镇、朱家角镇、黎里镇、西塘镇和姚庄镇全域,面积约 660 平方公里。紧邻示范区边界的三个区域作为规划协调区,包括虹桥商务区除青浦区以外的区域,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和油车港镇,昆山市淀山湖镇、锦溪镇和周庄镇,面积约 486 平方公里。规划近期至 2025 年,展望至 2035 年。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一体化发展导向,着力推动形成区域绿色发展新格局,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着力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将示范区建设成为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生态+”的发展理念,突出对生态资源服务功能的提升,对标国际先进地区保护和发展经验,探索一条区域生态引领的绿色发展道路。加大生态功能重构和环境品质提升力度,积极保护增值区域生态优势,实现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重点突破、问题导向。突出“+生态”的实施路径,聚焦示范区特征生态环境问题,重点突破水生态安全保障、生态空间格局建设、基础设施共享和环境政策制度共建体系。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加强示范区生态资源的高效保护。共保联治、共建共享。完善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生态环境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加快推动形成全覆盖的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整体提升区域污染治理能级。前瞻引领、制度创新。围绕示范区建设目标要求,突出示范区核心价值,明确示范区对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义,打破行政边界藩篱,形成一批体现融合、共治、共享的集聚政策和创新制度。(三)总体目标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引,加快推进“生态+”和 “+生态”发展模式,着力实施减量、增容、提质,共筑协调共生的生态体系、搭建绿色创新的发展体系、建立统筹协调的环境制度体系、完善集成一体的环境管理体系,高标准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到 2025 年,基本形成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的自然生态格局,基本构建生态与发展相得益彰、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多元化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新体系,打造生态优美、创新活跃、宜居宜业宜游的世界著名湖区和绿色发展价值高地。到 2035 年,全面彰显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引领示范作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生态服务价值体系,建成世界级湖区生态体系,全面实现绿色发展价值高地建设,成为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二、建设协调共生的生态体系紧密围绕减量、增容、提质的污染治理基本路径,突出绿色发展的核心理念,逐步打造清洁、安全、美丽的河湖水系,建立功能融合、廊道联通、服务多样的生态系统,筑牢示范区生态绿色发展基底。(一)提升“一河三湖”水生态功能加强区域饮用水安全保障。开展统一规范的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强水源保护区保护力度。联合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规,严格执行并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加强重点区域空间管控,强化太浦河两岸生态涵养功能,强化太浦河干、支流污染控制,加强流动源风险防范和面源污染治理,确保下游水源地水质安全。联合制定太浦河区域预警监测方案,建立行业、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太浦河区域生态环境应急联动合作机制,建立完善太浦河区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跨区域应急联动,强化联防联控,共同防范和应对跨界环境污染。建立完善的太浦河流域水资源应急调度和水质优化调度机制。建立基于水质目标的环境管理体系。针对太浦河、淀山湖、元荡和汾湖提出明确的水质目标,协调统一区域水环境功能目标。到 2025 年,太浦河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Ⅲ类;淀山湖水质达到 IV 类-V 类(湖泊标准);元荡水质达到 IV 类(湖泊标准);汾湖参照太浦河干流水质目标,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参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对入湖河流的管控方式,明确入湖河流总氮、总磷控制要求和水质目标,将水质目标列入考核评估体系并探索建立淀山湖-元荡氮磷总量控制体系。编制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针对一河三湖分别编制水生态功能提升方案,确定水质达标和水生态改善的路径和主要措施,提出近期重点工程并明确实施效果。制定并落实太湖生态水位实施方案,先行在示范区探索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应急水源一网调度体系。联合制订并深化落实太浦河、淀山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深化落实示范区跨界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建立系统跟踪评估考核体系。在现有河湖长制的基础上明确断面水质达标职责,将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作为管理职责,通过统一的监测、管理和考核平台进行水环境质量的跟踪评估和绩效问责。至 2035 年,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国控断面优 III 类比例 100%,太浦河水质达到Ⅱ类-Ⅲ类,其他水体水环境不低于 IV 类。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运行水平。共同推进水源涵养保护和水土保持基础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能力提升。以“四大服务片区、城区组团集约、镇区适度集中”的布局为引领,截污和治污相协调,提高污水收集处理及污泥处理水平。统筹衔接两区一县污染排放标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进一步削减氮、磷等污染物,强化水、泥、气同治,加强主要污水厂互通,推进“厂-网-河(湖)”智慧协同管理,实现管网全覆盖、污水零直排。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截污纳管工作。结合城镇集中居住区旧城改造、道路改造、新建小区建设等工程,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纳管,逐步实现示范区范围内“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村庄全治理”,并积极探索两区一县及周边地区污水、污泥处理以及中水回用等设施的共建共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因地制宜建设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优先推进太浦河、淀山湖流域等重点区域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有纳管条件的地区优先进行污水纳管工作,无纳管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采用合适的分散式等污水治理技术。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推进市政设施污染控制。结合城镇集中居住区旧城改造、道路改造、新建小区建设等工程,推进区域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提高雨水利用率及污水处理效率。至 2035 年,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均达到 100%。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雨水资源化利用。通过可渗透铺装、生态屋顶、绿色道路、下凹式绿地等技术降低地表径流系数。充分结合社区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新建和改造计划,设置海绵设施。试点“道路雨水花园”等雨水生态处理处置技术,从源头上控制建成区地表径流总量。至 2035 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 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 50%(以固体悬浮物计),城镇建成区 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全面强化各类水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工业污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国家相关工业行业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提高工业集聚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工业园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立并完善雨污水管网破损排查、修复和养护制度,禁止偷排漏排。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种植业生态循环农业工程,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降低农田径流污染。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持续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推广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强化航运污染控制。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物(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处置体系,持续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全区域水体实行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零排放”。(二)建设协调共生的生态格局打造一体化生态空间格局。基于示范区生态景观格局特征以及生态过程和人类活动的相互作用,建立区域景观生态系统优化利用的空间结构和模式,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系统性保护,识别生态关键节点并实施重点保护,统筹示范区水系连通,建立以河网水系为基质、以林地绿地为斑块的生态空间格局,打造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点-线-面-基”一体的区域景观自然格局,凸显江南水乡传统生态特征;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优化城镇与湖荡之间、组团与组团之间的生态空间结构,形成城镇和产业生态防护体系。在集建区尺度上,重点考虑人居生活保障功能,推进公园绿地、沿湖沿河绿道建设。构建“一心三区,三廊三链”的先行启动区生态格局,协调景观游憩、调节小气候、栖息地营造等多重生态功能,为居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协同推进“一心两廊、三链四区”建设。打造淀山湖、元荡生态绿心,强化生态要素保护与修复,保障蓝绿空间完整性和贯通性,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建设太浦河、京杭运河两条清水绿廊,聚焦水体优化提质、土地功能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公共空间连通、环境景观塑造等方面,依法依规清退两侧污染源,打造集聚防洪、排涝、航运、生态等功能的综合绿色生态廊道;构建北部、南部和中部三条连通主要湖荡的蓝色珠链,促进水体有序流动,提升水生态系统自净能力;根据水乡基底特征,构建大湖区、溇港区、湖荡区、河网区四片以不同水形态为特色的生态片区。结合古镇保护和美丽村庄建设,利用生态廊道将风貌各异的森林、农田、草地与古镇、乡村有机连接,充分体现生态绿色人文风貌。推动水生态涵养区划定和保护,通过实施河湖岸线治理修复、水景观塑造、水系连通、生态清淤等综合措施,打造生态河湖群。统筹推进示范区湿地保护和修复。建立示范区重要湿地清单和示范区湿地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示范区不同类型的湿地开展主导生态功能和重要性评价,提出不同类型、功能和重要性湿地的分级保护与建设要求,对示范区湿地实施统一保护与管理,力争湿地面积在 2020 年现状基础上不再减少。推动湿地保护政策体系一体化,统一湿地保护管理政策法规、湿地修复规范、湿地生态补偿补贴和湿地生态产业发展政策等制度体系。保持湿地面积,提高湿地保护率和保护水平,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地标和城市湿地保护示范区域,积极推动青浦区先行开展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在水流速度较慢的支流与主干河道交汇处、大湖荡、绿廊、水源地周边恢复自然湿地、建设人工湿地,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重点推进太浦河两岸支流及其连通湖荡水系的湿地建设,加强对东太湖、汾湖及周边湖荡、金泽水源地-长白荡水源地、淀山湖-元荡等重要自然湿地的保护力度,综合开展滨岸带和水生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工作,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至 2035 年,骨干河道和主要湖泊生态生活岸线比例不低于 90%。(三)强化示范区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推进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加快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重点针对化工、工业涂装、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行业,加快推进结构调整或升级改造。先行启动区上述行业优先完成升级改造。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并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杜绝污染回潮现象。依法依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重油)和生物质锅炉,实施燃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区域内每小时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重油)锅炉和生物质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水平。区域内禁止高VOCs 含量有机溶剂涂料、油墨、胶黏剂生产的新、改、扩建项目。逐步推进区域内家具、集装箱、船舶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实施源头低VOCs 替代和推行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先行启动区 2025 年底前全面完成。全面加强含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推广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推广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技术,检测评定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突出预防为主、强化风险防范,整合示范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统一监测体系和监管制度。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加快推进示范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共享,统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协同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方案,优化融合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预警网络。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开展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品、包装物以及灌溉用水等质量控制,积极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至 2035 年,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100%。建设用地治理领域,建立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整合集成示范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逐步形成优先管控名录和污染地块清单,研究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管控相关制度体系,推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一张图”管理。建立示范区统一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布,并落实相应环境管理要求;注重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土地用途变更引起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统筹完善的固废治理体系。加强区域内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积极建设无废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快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补齐城市污泥与工业固体废物终端处理处置短板,完成青浦区生活垃圾焚烧(天马焚烧厂二期)及干化污泥处理设施、吴江区生活垃圾发电扩容等项目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通过共享示范区周边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设施,兜底消纳农林废弃残余物、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厂水体污泥等生物质资源。提升示范区内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整体运营管理水平,加快推动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及产业规范发展,形成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上下游行业联动格局。生活垃圾方面,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模式。鼓励湿垃圾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方式;以可回收物为重点,建立两网融合的回收体系;以城市包装废物减量化为突破口,在快递行业推广逆向物流,减少城市快递包装废物;党政机关带头践行绿色生活,通过与市民贴近的“衣食住行”开展生活类固体废物减量及资源化行动。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探索邻避设施共建共用机制。建筑垃圾方面,建立建筑垃圾属地化分类处理消纳体系,建立统一的建筑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建筑垃圾产生、收集、中转、运输、分拣、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发布长三角再生产品目录,并普及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与产品循环化利用。工业固废方面,通过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实现工业生产减废。鼓励创建生态工业园区,推动园区消废。合理布局资源化网点,引领循环无废。互联网+挖掘废物市场价值,实现供需匹配零废。深入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再制造业态,实现产业体系低废。完善固体废物消纳应急机制,兜底紧急情况清废。监管体系方面,依托国家信息平台,全过程严格监管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行为。三、构建绿色创新的发展体系围绕示范区低碳绿色发展先行区的核心定位,聚焦绿色创新发展和生态优势转化,重点推进清洁生产、生态园区、绿色产品和绿色消费,最终形成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一体的绿色生态完整链条,打造国际一流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建设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构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积极探索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示范区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增长、污染整治和转型升级的互动关系研究,适时构建包括亩均产出、单位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和能耗水平等重点指标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建立绿色发展评估考核机制,更加全面地衡量示范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效益和水平。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到 2030 年前,整体率先实现高质量达峰并稳步下降。基于示范区空气质量达标目标和碳排放达峰目标,有效降低煤炭使用增量及占比,鼓励清洁能源、尤其是零碳能源的增长。在先行启动区率先开展“近零碳”或“净零碳”试点研究,编制实施水乡客厅近零碳专项规划。协同推进区域源头降碳。加强绿色发展源头管控,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转变,协调经济、社会、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目标措施。以低碳技术推广为抓手,提升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效率和效能。强化温室气体与传统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加强绿化碳汇建设。通过小型绿地、立体绿化、蓝绿复合等方式,提高绿色开放空间碳汇效率,构建蓝绿融合、林田复合的生态碳汇空间。打造绿色低碳多元共治体系。基于现有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及政策体系,探索整合节能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管理要求,推动形成横向统筹、纵向协调、区域联动的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各领域绿色低碳试点工作,深化全社会低碳实践,逐步推动区域绿色低碳转型从行政主导向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共治转型,逐步构建区域碳普惠制度。(二)建立一体化绿色产业架构积极发展绿色创新产业。结合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打造以数字经济、创新经济、服务经济、总部经济、湖区经济为核心的绿色创新经济体系。集中科技、资金和地缘优势,大力扶植示范区内高新科技研发、测试和低排放、低污染的绿色产业发展。融合科技、人文等元素,培育发展绿色低碳农业发展新模式。发展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大力推进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第三方服务及绿色金融、绿色新能源(如氢能)等产业,培育绿色新动能。打造绿色技术创新平台。积极创建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创新“科学+技术+工程”的组织实施模式,针对太湖蓝藻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和难点,研究建立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的联合科技攻关机制。创建绿色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支持绿色技术银行设立绿色产业发展中心,提供“技术+金融”综合解决方案服务。推进长三角示范区供应链环境服务建设。以绿色供应链带动企业协同发展,针对目前企业供应链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为示范区内的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有关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国内外先进环保技术以及环境法律、标准、环境风险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资讯。全面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开发区生态园区创建工程,逐步实现全覆盖。以园区减排降耗指标为引领,通过系统规划、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和重点项目落地,着力推进园区清洁生产化、循环化改造行动,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促进园区工业生态化,构建产业间横向耦合、纵向闭合的生态工业发展模式。推动新建、改扩建工业厂房按照绿色工厂标准建造和管理。统一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以推进清洁生产为抓手,推动示范区内企业定期开展清洁生产,依托绿色制造体系,建立企业减废责任制,鼓励从产品设计与原辅材料选择形成废物减量化思维,从源头削减或避免污染物产生,推进有毒有害物质替代,以低废工艺提升物质循环效率,推动企业形成自愿减废机制,实现企业主动向减废低废的生产方式转型升级。(三)打造一体化绿色交通体系全面提升低碳绿色交通体系。加强示范区轨交联通、公交优化、慢行友好的城市交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至 2035 年,包括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步行、水上交通等在内的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 80%。加快推进内河水运航道网络建设和提升,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和布局优化。结合区域航道规划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分流太浦河航运量。研究推进示范区码头、铁路等多式联运体系建设,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集疏港实现由水路或铁路运输。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鼓励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对发动机升级改造(包括更换)或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等方式进行深度治理。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要求,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强日常排放监督管理,大力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以公共领域为重点,推进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新能源化。实现移动源全过程监管。依托国家信息平台,实现示范区柴油车和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放信息共享,实施移动源全过程监管。
  • 环保部发布强制环境标准 核电厂选址须考虑地震影响
    仍处在危机之中的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件在震惊世界的同时,也令国人陷入深思:我国的核电厂选址是不是避开了地震带?   3月15日,环境保护部发布《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规定》要求,我国核动力厂包括核电厂在选址时,必须综合考虑厂址所在区域的地质、地震等厂址周围的环境特征,必须考虑厂址所在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自然或人为的外部事件对核动力厂安全的影响。   《规定》同时要求,核动力厂应尽量建在人口密度相对较低、离大城市相对较远的地点。   我国在建核电站达21个   据专家介绍,目前,我国核电发展也已驶入快车道。   “自2007年发改委发布《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以来,我国核电事业进入了较大发展阶段。”北京大学核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环境法教授汪劲此前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曾透露,按照发改委这一规划,到2020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0万千瓦 核电年发电量达到2600至2800亿千瓦时。   汪劲说,这就意味着,在目前在建和运行核电容量1696.8万千瓦的基础上,新投产核电装机容量约2300万千瓦。   迫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压力,2009年10月,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将4000万千瓦这一数据再次做了刷新,他表示:“在全球关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背景下,国家目前正在研讨是否需要修订原定2020年达到4000万千瓦的目标”。因此,有专家透露,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容量有望突破7000万千瓦,几乎翻了一倍。   据专家介绍,目前,在欧美核电开发陷于停滞的同时,亚洲却掀起了核电站的建设热潮。援引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最新统计,目前,全球在建的核电站一共有56个,其中亚洲国家在建的有37个,而中国就占了21个。   选址必须考虑自然事件影响   日本福岛核电站因建在地震带上并最终酿成至今难以预料的危机。驶入建设快车道的中国核电建设该如何避免类似日本福岛危机,规范核电厂选址被认为是从源头上控制核危机发生的一个重要举措。   环境保护部称,由该部与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布的《规定》就对核电厂的选址明确提出了多项要求。   “在核动力厂厂址选择的过程中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规定》在评价核动力厂包括核电厂厂址的适宜性时,一连提出了4个“必须”,即必须综合考虑厂址所在区域的地质、地震、水文、气象、交通运输、土地和水的利用、厂址周围人口密度及分布等厂址周围的环境特征 必须考虑厂址所在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自然的或人为的外部事件对核动力厂安全的影响 必须充分论证核动力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特别是事故工况下的流出物排放)、热排放及化学流出物排放对环境、当地生态系统和公众的影响 必须考虑新燃料、乏燃料及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和转运。   规划限制区不应含超万人乡镇   除了在选址时必须考虑地震等自然因素外,《规定》还提出,核电厂必须在核动力厂周围设置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边界的确定应考虑选址假想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不要求非居住区是圆形,可以根据厂址的地形、地貌、气象、交通等具体条件确定,但非居住区边界离反应堆的距离不得小于500米 规划限制区半径不得小于5公里。”《规定》特别提出,核动力厂包括核电厂应尽量建在人口密度相对较低、离大城市相对较远的地点。   按照《规定》,规划限制区范围内如有1万人以上的乡镇,厂址半径10公里范围内如有10万人以上的城镇等都不适宜建设核动力厂包括核电厂。   监测重点是对人群组影响较大的放射性核素   人们对核站厂最大的担心就是害怕放射性核素侵入人体。对此,《规定》明确提出,对核动力厂包括核电厂的环境辐射监测关注的重点是对关键人群组影响较大的主要放射性核素和环境介质。   《规定》要求,核电厂在运行前,就要启动环境辐射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环境γ辐射水平、环境介质中与核动力厂放射性排放有关的主要放射性核素浓度。环境γ辐射水平的调查范围的半径一般取50公里,其余项目的调查范围的半径一般取20至30公里。   对于核电站运行期间的常规环境辐射监测,《规定》要求,环境γ辐射水平的调查范围的半径一般取20公里,其余项目的调查范围的半径一般取1公里。   这一《规定》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1986年发布的《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1986)届时将废止。
  • 环保部通过空气质量新标准 增设PM2.5浓度限值
    周生贤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   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和“十二五”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方案,听取《全国土壤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年)》编制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加强空气污染防治、保护公众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已由煤烟型向复合型转变,区域性大气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不断加重,一些城市经常出现长时间灰霾天气,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产生了严重威胁,同时,发布的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主观感受存在差异。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要求,落实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要求,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标准,增加大气污染物监测指标,改进环境质量评估办法。   会议指出,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标准》的修订工作。2008年正式启动修订工作后,编制组深入研究了世界10多个国家、地区、组织的环境空气质量基准和标准,全面分析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要求和空气质量特征和管理需求,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标准初稿。2009年9月,环境保护部通过部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编制组认真研究吸纳了多方面意见,并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了标准的有关内容。2011年8月,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听取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情况的汇报,审议了修订思路。编制部门根据会议决定,组织30多名大气环境科学领域院士、知名专家对草案进行了反复研讨,使标准草案的内容进一步完善。2010年11月和2011年11月分别两次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1年12月,环境保护部党组召开会议,专门听取了标准草案修订情况汇报,原则通过了标准草案,要求编制部门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后提交部常务会审议。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较,新修订后的标准草案作了如下调整:   一是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将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并入二类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二是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二氧化氮、铅和苯并[a]芘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三是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50%-75%提高至75%—90%   四是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的分析方法标准,增加自动监测分析方法   五是明确了标准实施时间。规定新标准发布后分期分批予以实施。会议决定,请编制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抓紧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后,尽快发布。   会议原则通过了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和“十二五”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方案。修订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与现行规定相比,调整了指数的名称和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强调了AQI服务于公众健康指引的作用,增加了参与评价的污染物项目,完善了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会议决定,《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会议听取了《全国土壤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年)》编制情况汇报,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土壤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提出了土壤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会议决定,请编制部门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报批发布实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张力军、吴晓青、周建、李干杰,纪检组长傅雯娟,党组成员胡保林、何捷,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总工程师徐庆华出席了会议。   机关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
    2月17日,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中指出为满足“十二五”环保重点工作需要,保证环境保护标准各项相关工作,培养和稳定标准工作队伍,需适当增加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资金投入,提高单项标准制修订经费,特别是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监测规范等的单项经费,以进一步提高标准制修订水平以及强化方法标准的试验验证。“十二五”期间,约需标准经费投入2.11 亿元。   其中,新立项450 项标准,完成600 项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整合后发布涵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火电、钢铁、水泥、畜禽养殖、有色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以及配套的环境监测规范、环境管理规范等300 项以上标准,共约1.42 亿元。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标准是我部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是支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发挥标准对环境管理转型的支撑作用,在充分总结“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基础上,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pdf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   目 录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进展和问题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主要进展   1.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2.促进污染物减排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更加显著   3.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支撑力度得到加强   4.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二)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完整性有待加强   2.对环境管理重点工作的支持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3.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评估工作不足   4.标准相关的科研工作和基础条件尚需加强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促进转型   2.突出重点,支撑减排   3.注重实施,拓展领域   4.标准统领,全面动员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二)具体指标   四、规划任务   (一)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   1.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质量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声与振动环境质量标准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5)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4)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核与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3.环境监测规范   (1)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2)环境标准样品   (3)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4.环境基础类标准   5.管理规范类标准   (二)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   1.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原则与对象   2.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机制   3.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内容   (三)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培训   1.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工作   2.环境保护标准培训工作   (四)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基础性工作及能力建设   1.夯实环境保护标准基础理论   2.加强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和构建   3.环境保护标准工作队伍建设   4.环境保护标准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   五、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增加资金投入   1.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   2.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   3.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培训   4.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能力建设和技术管理   (三)完善管理制度   (四)加强科研支撑   (五)强化评估考核   (六)加强国际合作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进展和问题   “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一五”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日臻成熟,总体水平迅速提高,标准作用更加突出,影响显著加强,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工作能力日益提升,标准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为“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环境保护标准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主要进展   1.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一五”期间,共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502 项,增长幅度在30 多年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历史上前所未有。截至“十一五”末期,我国累计发布环境保护标准1494 项,其中现行标准1312 项。现行标准体系由两级五类标准组成,分别为国家级标准和地方级标准,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环境基础标准和标准制修订技术规范)。截至“十一五”末期,共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4 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38 项环境监测规范705 项,管理规范类标准437 项,环境基础类标准18 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已经基本健全。“十一五”期间,各地结合实际加强了标准管理工作,北京、河南等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环境保护标准规划,上海实施环境保护标准行动计划,黑龙江、山东、广东、天津、辽宁、福建等省(市)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截至“十一五”末期,现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63 项,比“十五”末期增加了40 项。   2.促进污染物减排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更加显著   “十一五”期间,共发布48 项涵盖造纸、制药、有色、建材、   机动车和施工机械等重点行业和污染源的国家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噪声排放标准。取消了按环境功能区设立不同排放限值的做法,按照区别对待与统一要求相结合的策略规定新建和现有污染源的排放要求。设立了适用于环境敏感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监控方案》,设立了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设置了大气无组织排放和污染源周边环境质量监控的要求。新发布标准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进一步收紧,平均收紧幅度在50%以上。   “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排放标准减排化学需氧量6.33%,减排火力发电行业的二氧化硫18.20%,水泥行业在产量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二氧化硫排放量没有明显增加。全国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部分城市推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机动车排放强度下降了40%以上。造纸、火电和机动车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显著,行业技术进步加速。   3.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支撑力度得到加强   修订并发布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启动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9 项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支持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国家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制定发布了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在北京和上海等地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并配套制修订车用汽油和柴油中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满足太湖蓝藻事件、汶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等环境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制定和实施相关标准。   促进环境管理规范化,制修订了一大批环境监测规范、环境信息传输标准和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规范,制定发布了一系列适用于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态环境保护、核与电磁辐射和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管理规范类标准。积极支撑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面源污染防治   的环境保护标准。   4.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清洁生产与审核等标准的制修订技术规范。修订发布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大力推行标准政务公开,标准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不断提高,开放了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的意见反馈平台,设立了标准咨询热线电话,所有标准正式文本在政府网站公开,摈弃了防复印套红印刷的做法。5 年来,公布标准502件、标准征求意见稿473 件、标准行政解释文件19 个。   (二)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完整性有待加强   部分标准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顺,如水质标准“一水三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空气质量两项标准并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部分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拆分方式有待完善。随着需要监控的环境污染因子不断增多,环境监测规范的数量和技术水平距离实际需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固废、生态、核与辐射、环评导则等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对环境管理重点工作的支持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由于环保标准规范性、程序性要求严格,标准的上位法、基础数据、科研成果缺乏,以及环保标准工作任务重,制修订工作人员有限等主客观原因,一些标准难以出台或者出台速度慢,不能及时满足环境管理需求。部分标准的标龄较长,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为支撑重点工作而进行的标准簇构建还需进一步深化。   3.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评估工作不足   重要标准、标准基础理论和标准体系的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有限,部分使用者对于标准的理解不全面、不深入,部分标准发布后未能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未能充分产生应有的效益。对于标准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工作未全面开展,标准的适用性受到影响,依据标准实施效果指导修订工作的机制尚不完善。   4.标准相关的科研工作和基础条件尚需加强   部分标准相关科研工作的针对性不强,成果缺乏系统性,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支持力度不足。重要基础数据和科研成果的信息共享程度不够。我国环境质量基准研究体系和应用国外基准的基本规则尚未形成。相对于标准工作任务,标准工作队伍的人员数量明显不足,单项标准工作经费仍然偏少,不利于标准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不断推进环境管理转型,努力实现新时期环保标准工作的四个转变,即: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管理型转变、由侧重发展国家级标准向国家级与地方级标准平衡发展转变、由各个标准单元建设向针对解决重点环境问题的标准簇建设转变、由以标准制修订为主的工作模式向包括标准制修订、宣传培训、实施评估、标准体系设计与能力建设的全过程工作模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促进转型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围绕深化总量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和防范环境风险,加快标准制修订。形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等标准簇,包含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规范和其他相关配套标准,发挥标准组合效能,支撑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2.突出重点,支撑减排   以污染减排、空气质量改善、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土壤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化学品风险管理、农村环境保护、环境应急等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建立环境质量标准和重大排放标准等的制修订新机制,提高单项标准投入,深化细化标准工作内容,进一步提升标准质量。   3.注重实施,拓展领域   从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转变,更加需要发挥环境保护标准的导向、规范和依据作用。以完善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开展标准实施评估为突破,研究分析制约标准实施的关键因素,更加紧密结合环境保护系统各部门、各地方实际工作,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标准的适用性,充分发挥标准对环境质量改善、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4.标准统领,全面动员  进一步突出环境保护标准在环境保护科技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以标准统领科研、技术、产业、健康、气候变化等各项工作,促进构建完善的科技标准体系。建立统一战线,不断完善竞争机制,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并充分发挥优势单位的作用。大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扩大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的国际影响。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基本建立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环境管理制度相匹配的科学的、系统的、适用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构建针对重点环境问题的标准簇,为环境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全面支撑。建立健全标准宣传培训和实施评估机制,全面组织地方参与环境保护标准全过程工作。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标准基础理论体系,形成一支颇具规模的标准工作专业队伍和外围专家群体,进一步提升标准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具体指标   1.在“十二五”期间共完成600 项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任务,对其中若干项制修订任务进行优化整合,正式发布标准300 余项。基本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构建,形成支撑污染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的8 大类标准簇。   2.建立常态化的标准宣传培训机制,国家级培训3000 人次以上,带动地方培训15000 人次以上。   3.建立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机制,开展30 项左右重点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评估,形成相应评估报告,指导相关标准制修订,提出环境管理建议。   4.形成一支专业齐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形成相对稳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咨询专家约500 人。   四、规划任务   (一)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   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为目标,加快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步伐,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参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制定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较国家标准更为全面和严格的地方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完成地表水、海水、空气、机场噪声、振动等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既反映我国特征,又逐步与国际接轨。完善地表水、空气、入海河口、近海生态等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使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的感受相一致。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标准的导向作用,以环境质量标准倒推规划目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进一步深化细化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内容。   (1)水环境质量标准   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解决指标不协调的问题。提高各功能水体与相应水质要求的对应性,体现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的针对性和独立性。落实分区管理战略,完善富营养化评价要求,研究设置反映我国不同地域特征的湖泊富营养化指标。研究增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新型污染物等控制项目的可行性,防范环境风险。研究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水环境短期评价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水质评价技术方法,推动设立达标规划制度,推进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修订海水水质标准,完善河口与海岸带水质评价方法。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修订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整合并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调整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增设PM2.5 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PM10 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更新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分期实施,逐步与国际接轨。为客观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特征,服务公众健康指引,发布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制订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建立合理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变化趋势评价工作规则,科学设置达标要求。   (3)声与振动环境质量标准   以保障安静适宜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为目标,修订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确定合理的机场噪声评价指标和控制水平,研究瞬时噪声影响评价指标,对机场周边土地利用提出合理要求,强化对机场周围区域环境噪声管理与规划控制的支撑。修订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客观反映环境振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追踪国际环境噪声基准最新研究成果,推动开展我国公路和城市道路、铁路(含高速铁路)、航空噪声的人群烦恼度调查研究。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立包括农用地、居住类用地和工业用地等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指标。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以健康风险评估为手段,制订相关标准,启动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目标值确定和场地人体暴露参数调查等标准研究制订工作,初步建立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与污染控制标准体系。   (5)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逐步构建包含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生态监测与评价标准三大类别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在进一步加强体系设计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生态保护定量化阈值和实施机制研究,针对农村和自然保护区特点,探索建立分区分类的生态系统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2.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人为本,配套环境质量标准实施需求,以总量控制污染物、重金属、颗粒物(PM10 和PM2.5)、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污染物为重点控制对象,通过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收紧排放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水、大气、固体废物和环境噪声等排放标准控制要求。坚持因地制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订更严格的排放标准。进一步深化细化重大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内容。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结合环境保护重点需求、行业污染物种类及排放分担率,开展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逐步实现以约40 项(类)行业型排放标准为主,综合型排放标准为辅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建设目标,其中行业型排放标准覆盖约90%以上化学需氧量和85%以上氨氮工业排放源、95%以上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   制修订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处理厂、合成氨、纺织染整、有机化合物制造、无机化合物制造、石油化工、农药、制革、啤酒、屠宰与肉类加工、酒精与白酒、海水淡化、有色金属、电池、钢铁等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相关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完善污染物控制指标和要求,保障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的严密性。研究完善工业园区和农村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要求。进一步研究国家水污染物间接排放监控方案,在排放标准中完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要求,防范环境风险。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结合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需求、行业污染物种类及排放分担率,优化整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开展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由行业型、通用型和综合型排放标准构成,共约35 项(类)标准。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由道路、非道路的新车和在用车(发动机)排放标准构成,共约25 项(类)标准。其中行业型、通用型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移动源排放标准共覆盖约9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源,8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   制修订火电、钢铁、水泥、石油炼制、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稀土、再生有色金属、电子、电池、锅炉、工业窑炉、涂装、印刷包装、饮食业油烟、制药、医药、人造板、砖瓦、铸造、玻璃、陶瓷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相关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控制,加强对相关行业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控制,特别是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污染源周边环境质量监控要求,满足风险防范需求。修订恶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恶臭控制。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保障污染监控体系的严密性。   适应机动车工业高速增长情况下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以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为重点,坚持道路与非道路移动源并重,机动车与油品标准同步,开展机动车和其他移动污染源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新机动车和移动式机械的排放控制要求,完善在用移动污染源排放监控体系。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发布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提前实施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推动实施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加强生产一致性检查,保障标准实施。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和国家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的实施,推动在全国范围供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配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制订混合动力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加强国际机动车排放技术法规协调工作,跟踪和参与国际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等技术法规的制订。   (3)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按照全过程管理与风险防范的原则,基于我国国情和固体废物管理规律,逐步完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与资源再生全过程污染控制标准体系。建立以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技术规范为基础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类标准体系,促进固体废物鉴别、分类规范化。针对固体废物产生的重点行业和环节,进一步明确控制要求。强化和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等污染控制保护技术法规协调和国际机动车技术法规制定协调工作,不断推进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与国际接轨。   环境保护部   2013年2月17日
  • 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188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21-86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重量法   GB 9801-88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GB 11737-8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 12372-90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 改进的 Saltzman 法   GB/T 14679-93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 -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14669-93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4582-93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GB 14677-93 空气质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262-94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 - 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5-199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 法   GB/T 15438-1995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GB/T 15439-1995 环境空气 苯并 [a] 芘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16-1995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28-1995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甲醛溶液吸收 - 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6129-1995 居住区大气中甲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分光光度法   GB/T 16146-1995 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   GB/T 16147-1995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GB/T 17095-1997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8204.18-2000 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示踪气体法   GB/T 18204.23-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检验方法   GB/T 18204.24-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检验方法   GB/T 18204.25-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检验方法   GB/T 18204.26-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GB/T 18204.27-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臭氧检验方法   5 室内空气质量检验   5.1 室内空气中各种化学污染物采样和检验方法见附录 A 和附录 B 。   5.2 室内空气中苯浓度的测定方法见附录 C 。   5.3 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的检验方法见附录 D 。   5.4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检验方法见附录 E 。   5.5 室内热环境参数的检验方法见附录 F 。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采样技术导则   1、范围   本导则在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物监测时,对采样点位,采样高度,采样时间和频率,以及采样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等项做出规定。 本导则作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配套的空气采样技术的指导原则,适用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各种化学污染物的采样。   2、选点要求   2.1 采样点的数量:采样点的数量根据监测室内面积大小和现场情况而确定,以期能正确反映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水平。原则上小于 50m 2 的房间应设 1~3 个点 50~100m 2 设 3~5个点 100m 2 以上至少设 5 个点。在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   2.2 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 0.5m 。   2.3 采样点的高度: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相对高度 0.5m~1.5m 之间。   3、采样时间和频率   采样前至少关闭门窗 4 小时。日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 18 小时, 8 小时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 6 小时, 1 小时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 45 分钟。   4、采样方法和采样仪器   根据污染物在室内空气中存在状态,选用合适的采样方法和仪器,用于室内的采样器的噪声应小于 50dB 。具体采样方法应按各个污染物检验方法中规定的方法和操作步骤进行。   5、采样的质量保证措施   5.1 气密性检查:有动力采样器在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气密性进行检查,不得漏气。   5.2 流量校准:采样系统流量要能保持恒定,采样前和采样后要用一级皂膜计校准采样系统进气流量,误差不超过 5% 。   采样器流量校准:在采样器正常使用状态下,用一级皂膜计校准采样器流量计的刻度,校准 5 个点,绘制流量标准曲线。记录校准时的大气压力和温度。   5.3 空白检验:在一批现场采样中,应留有两个采样管不采样,并按其他样品管一样对待,作为采样过程中空白检验,若空白检验超过控制范围,则这批样品作废。   5.4 仪器使用前,应按仪器说明书对仪器进行检验和标定。   5.5 在计算浓度时应用下式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体积:   式中 V 0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L   V —采样体积, L   T 0 —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 273K   T —采样时采样点现场的温度( t )与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之和,( t+273 ) K   P 0 —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力, 101.3kPa   P —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 kPa 。   5.6 每次平行采样,测定之差与平均值比较的相对偏差不超过 20% 。   6、记录和报告   采样时要对现场情况、各种污染源、采样日期、时间、地点、数量、布点方式、大气压力、气温、相对湿度、风速以及采样者签字等做出详细记录,随样品一同报到实验室。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各种参数的检验方法 *   污染物 检验方法 来源   (1) 二氧化硫 SO 2 甲醛溶液吸收 —— 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6128-1995   ( 2 ) GB/T 15262-94   (2) 二氧化氮 NO 2 改进的 Saltzaman 法 ( 1 ) GB/ 12372-90   ( 2 ) GB/T 15435-1995   (3) 一氧化碳 CO ( 1 )非分散红外法   ( 2 )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法 、气相色谱法 、汞置换法 ( 1 ) GB 9801-88   ( 2 ) GB/T 18204.23-2000   (4) 二氧化碳 CO 2 ( 1 )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法   ( 2 )气相色谱法   ( 3 )容量滴定法 GB/T 18204.24-2000   (5) 氨 NH3 ( 1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2 )离子选择电极法   ( 3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8204.25-2000   ( 2 ) GB/T 14669-93  ( 3 ) GB/T 14679-93   (6) 臭氧 0 3 ( 1 )紫外光度法   ( 2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5438-1995   ( 2 ) GB/T 18204.27-2000   (7) 甲醛 HCHO • AHMT 分光光度法   • 酚试剂分光光度法   气相色谱法   ( 3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6129-95   ( 2 ) GB/T 18204.26-2000   ( 3 ) GB/T 15516-95   (8) 苯 C 6 H 6 气相色谱法 • 附录 C   ( 2 ) GB 11737-89   ( 9 ) 甲苯 C 7 H 8 、   二甲苯 C 8 H 10 气相色谱法 GB 14677-93   (10) 苯并 [a] 芘   B(a)P 高压液相色谱法 GB/T 15439-1995   (11) 可吸入颗粒   PM10 撞击式 —— 称重法 GB/T 17095-1997   (12)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气相色谱法 附录 D   (13) 细菌总数 撞击法 附录 E   (14) 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 热环境参数的检验方法 附录 F   (15) 新风量 示踪气体法 GB/T18204.18-2000   (16) 氡 Rn ( 1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 2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 1 ) GB/T 16147-1995   ( 2 ) GB/T 14582-93   * 注:检验方法中( 1 )法为仲裁法。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空气中苯浓度的测定   (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1、方法提要   1.1 相关标准和依据   本方法主要依据 GB 11737-8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   1.2 原理:空气中苯用活性炭管采集,然后用二硫化碳提取出来。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1.3 干扰和排除:空气中水蒸汽或水雾量太大,以至在碳管中凝结时,严重影响活性炭的穿透容量和采样效率。空气湿度在 90% 时,活性炭管的采样效率仍然符合要求。空气中的其他污染物干扰,由于采用了气相色谱分离技术,选择合适的色谱分离条件可以消除。   2、适用范围   2.1 测定范围:采样量为 20L 时,用 1ml 二硫化碳提取,进样 1μl ,测定范围为 0.05~10 mg/m 3 。   2.2 适用场所:本法适用于室内空气和居住区大气中苯浓度的测定。   3、试剂和材料   3.1 苯:色谱纯。   3.2 二硫化碳:分析纯,需经纯化处理,保证色谱分析无杂峰。   3.3 椰子壳活性炭: 20~40 目,用于装活性炭采样管。   3.4 纯氮: 99.99% 。   4、仪器和设备   4.1 活性炭采样管:用长 150mm ,内径 3.5~4.0mm ,外径 6mm 的玻璃管,装入 100mg 椰子壳活性炭,两端用少量玻璃棉固定。装好管后再用纯氮气于 300~350 ℃温度条件下吹 5~10min ,然后套上塑料帽封紧管的两端。此管放于干燥器中可保存 5 天。若将玻璃管熔封,此管可稳定三个月。   4.2 空气采样器:流量范围 0.2~1L/min ,流量稳定。使用时用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在采样前和采样后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 5% 。   4.3 注射器: 1ml 。体积刻度误差应校正。   4.4 微量注射器: 1μl , 10μl 。体积刻度误差应校正。   4.5 具塞刻度试管: 2ml 。   4.6 气相色谱仪: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4.7 色谱柱: 0.53mm × 30mm 宽径非极性石英毛细管柱。   5、采样和样品保存   在采样地点打开活性炭管,两端孔径至少 2mm ,与空气采样器入气口垂直连接,以 0.5L/min 的速度,抽取 20L 空气。采样后,将管的两端套上塑料帽,并记录采样时的温度和大气压力。样品可保存 5 天。   6、分析步骤   6.1 色谱分析条件:由于色谱分析条件常因实验条件不同而有差异,所以应根据所用气相色谱仪的型号和性能,制定能分析苯的最佳的色谱分析条件。   6.2 绘制标准曲线和测定计算因子:在与样品分析的相同条件下,绘制标准曲线和测定计算因子。   6.2.1 用标准溶液绘制标准曲线:于 5.0ml 容量瓶中,先加入少量二硫化碳,用 1μL 微量注射器准确取一定量的苯( 20 ℃时, 1μl 苯重 0.8787mg )注入容量瓶中,加二硫化碳至刻度,配成一定浓度的储备液。临用前取一定量的储备液用二硫化碳逐级稀释成苯含量分别为 2.0 、 5.0 、 10.0 、 50.0μg/ml 的标准液。取 1μL 标准液进样,测量保留时间及峰高。每个浓度重复 3 次,取峰高的平均值。分别以 1μL 苯的含量( μg/ml )为横坐标( μg ),平均峰高为纵坐标( mm ),绘制标准曲线。并计算回归线的斜率,以斜率的倒数 Bs[μg/mm] 作样品测定的计算因子。   6.3 样品分析:将采样管中的活性炭倒入具塞刻度试管中,加 1.0ml 二硫化碳,塞紧管塞,放置 1h ,并不时振摇。取 1μl 进样,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高( mm )定量。每个样品作三次分析,求峰高的平均值。同时,取一个未经采样的活性炭管按样品管同时操作,测量空白管的平均峰高( mm )。   7、结果计算   7.1 将采样体积按式( 1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式中 c —空气中苯或甲苯、二甲苯的浓度, mg/m 3   h —样品峰高的平均值, mm   h ' —空白管的峰高, mm   B s —由 6.2.1 得到的计算因子, μg/mm   E s —由实验确定的二硫化碳提取的效率   V 0 —标准状况下采样体积, L 。   8、方法特性   8.1 检测下限:采样量为 20L 时,用 1ml 二硫化碳提取,进样 1μl ,检测下限为 0.05mg/m 3 。   8.2 线性范围: 10 6 。   8.3 精密度:苯的浓度为 8.78 和 21.9μg/ml 的液体样品,重复测定的相对标准偏差 7% 和 5% 。   8.4 准确度:对苯含量为 0.5 , 21.1 和 200μg 的回收率分别为 95% , 94% 和 91% 。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的检验方法   (热解吸 / 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1、方法提要   1.1 相关标准和依据   ISO 16017-1 “Indoor , ambiant and workplace air — Sampling and analysis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by sorbent tube/thermal desorption/capillary gas chromatography — part 1 : pumped sampling”   1.2 原理   选择合适的吸附剂( Tenax GC 或 Tenax TA ),用吸附管采集一定体积的空气样品,空气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保留在吸附管中。采样后,将吸附管加热,解吸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待测样品随惰性载气进入毛细管气相色谱仪。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1.3 干扰和排除   采样前处理和活化采样管和吸附剂,使干扰减到最小 选择合适的色谱柱和分析条件,本法能将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分离,使共存物干扰问题得以解决。   2、适用范围   2.1 测定范围:本法适用于浓度范围为 0.5 m g/m 3 ~100mg/m 3 之间的空气中 VOC S 的测定。   2.2 适用场所:本法适用于室内、环境和工作场所空气,也适用于评价小型或大型测试舱室内材料的释放。   3、试剂和材料   分析过程中使用的试剂应为色谱纯 如果为分析纯,需经纯化处理,保证色谱分析无杂峰。   3.1 VOC S :为了校正浓度,需用 VOC S 作为基准试剂,配成所需浓度的标准溶液或标准气体,然后采用液体外标法或气体外标法将其定量注入吸附管。   3.2 稀释溶剂:液体外标法所用的稀释溶剂应为色谱纯,在色谱流出曲线中应与待测化合物分离。   3.3 吸附剂:使用的吸附剂粒径为 0.18~0.25mm ( 60~80 目),吸附剂在装管前都应在其最高使用温度下,用惰性气流加热活化处理过夜。为了防止二次污染,吸附剂应在清洁空气中冷却至室温,储存和装管。解吸温度应低于活化温度。由制造商装好的吸附管使用前也需活化处理。   3.4 纯氮: 99.99% 。   4、仪器和设备   4.1 吸附管:是外径 6.3mm 内径 5mm 长 90mm 内壁抛光的不锈钢管,吸附管的采样入口一端有标记。吸附管可以装填一种或多种吸附剂,应使吸附层处于解吸仪的加热区。根据吸附剂的密度,吸附管中可装填 200~1000mg 的吸附剂,管的两端用不锈钢网或玻璃纤维毛堵住。如果在一支吸附管中使用多种吸附剂,吸附剂应按吸附能力增加的顺序排列,并用玻璃纤维毛隔开,吸附能力最弱的装填在吸附管的采样人口端。   4.2 注射器:可精确读出 0.1 m L 的 10 m L 液体注射器 可精确读出 0.1 m L 的 10 m L 气体注射器 可精确读出 0.01mL 的 1mL 气体注射器。   4.3 采样泵:恒流空气个体采样泵,流量范围 0.02~0.5L/min ,流量稳定。使用时用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在采样前和采样后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 5% 。   4.4 气相色谱仪:配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质谱检测器或其他合适的检测器。   色谱柱:非极性(极性指数小于 10 )石英毛细管柱。   4.5 热解吸仪:能对吸附管进行二次热解吸,并将解吸气用惰性气体载带进入气相色谱仪。解吸温度、时间和载气流速是可调的。冷阱可将解吸样品进行浓缩。   4.6 液体外标法制备标准系列的注射装置:常规气相色谱进样口,可以在线使用也可以独立装配,保留进样口载气连线,进样口下端可与吸附管相连。   5、采样和样品保存   将吸附管与采样泵用塑料或硅橡胶管连接。个体采样时,采样管垂直安装在呼吸带 固定位置采样时,选择合适的采样位置。打开采样泵,调节流量,以保证在适当的时间内获得所需的采样体积( 1~10L )。如果总样品量超过 1mg ,采样体积应相应减少。记录采样开始和结束时的时间、采样流量、温度和大气压力。   采样后将管取下,密封管的两端或将其放入可密封的金属或玻璃管中。样品可保存 5 天。   6、分析步骤   6.1 样品的解吸和浓缩   将吸附管安装在热解吸仪上,加热,使有机蒸气从吸附剂上解吸下来,并被载气流带入冷阱,进行预浓缩,载气流的方向与采样时的方向相反。然后再以低流速快速解吸,经传输线进入毛细管气相色谱仪。传输线的温度应足够高,以防止待测成分凝结。解吸条件 ( 见表 1) 。   表 1 解吸条件   解吸温度 250 ℃ ~325 ℃   解吸时间 5~15min   解吸气流量 30~50ml/min   冷阱的制冷温度 +20 ℃ ~-180 ℃   冷阱的加热温度 250 ℃ ~350 ℃   冷阱中的吸附剂 如果使用,一般与吸附管相同, 40~100mg   载气 氦气或高纯氮气   分流比 样品管和二级冷阱之间以及二级冷阱和分析柱之间的分流比应根据空气中的浓度来选择   6.2 色谱分析条件   可选择膜厚度为 1 ~ 5 m m 50m × 0.22mm 的石英柱,固定相可以是二甲基硅氧烷或 7% 的氰基丙烷、 7% 的苯基、 86% 的甲基硅氧烷。柱操作条件为程序升温,初始温度 50 ℃保持 10min ,以 5 ℃ /min 的速率升温至 250 ℃。   6.3 标准曲线的绘制   气体外标法:用泵准确抽取 100 m g/m 3 的标准气体 100ml 、 200ml 、 400ml 、 1L 、 2L 、 4L 、 10L 通过吸附管,制备标准系列。   液体外标法:利用 4.6 的进样装置取 1~5 m l 含液体组分 100 m g/ml 和 10 m g/ml 的标准溶液注入吸附管,同时用 100ml/min 的惰性气体通过吸附管, 5min 后取下吸附管密封,制备标准系列。   用热解吸气相色谱法分析吸附管标准系列,以扣除空白后峰面积的对数为纵坐标,以待测物质量的对数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6.4 样品分析   每支样品吸附管按绘制标准曲线的操作步骤(即相同的解吸和浓缩条件及色谱分析条件)进行分析,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   7、结果计算   7.1 将采样体积按式( 1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式中 V 0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L   V —采样体积, L   T 0 —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 273K   T —采样时采样点现场的温度( t )与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之和,( t+273 ) K   P 0 —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力, 101.3kPa   P —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 kPa 。   7.2 TVOC 的计算   ( 1 )应对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所有化合物进行分析。   ( 2 )计算 TVOC ,包括色谱图中从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所有化合物。   ( 3 )根据单一的校正曲线,对尽可能多的 VOC S 定量,至少应对十个最高峰进行定量,最后与 TVOC 一起列出这些化合物的名称和浓度。   ( 4 )计算已鉴定和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 S id 。   ( 5 )用甲苯的响应系数计算未鉴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 S un 。   ( 6 ) S id 与 S un 之和为 TVOC 的浓度或 TVOC 的值。   ( 7 )如果检测到的化合物超出了( 2 )中 VOC 定义的范围,那么这些信息应该添加到 TVOC 值中。   7.3 空气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浓度按( 2 )式计算   式中 : c —空气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浓度 , mg /m 3   F —样品管中组分的质量 , mg   B —空白管中组分的质量 , mg   V 0 —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L 。   8、方法特性   8.1 检测下限:采样量为 10L 时,检测下限为 0.5 m g/m 3 。   8.2 线性范围: 10 6 。   8.3 精密度:在吸附管上加入 10μg 的混合标准溶液, Tenax TA 的相对标准差范围为 0.4% 至 2.8% 。   8.4 准确度: 20 ℃、相对湿度为 50% 的条件下,在吸附管上加入 10mg/ml 的正己烷, Tenax TA 、 Tenax GR ( 5 次测定的平均值)的总不确定度为 8.9% 。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检验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室内空气细菌总数测定。   2、定义   撞击法 (impacting method) 是采用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采样,通过抽气动力作用,使空气通过狭缝或小孔而产生高速气流 , 使悬浮在空气中的带菌粒子撞击到营养琼脂平板上 , 经 37 ℃、 48h 培养后 , 计算出每立方米空气中所含的细菌菌落数的采样测定方法。   3、仪器和设备   3.1 高压蒸汽灭菌器。   3.2 干热灭菌器。   3.3 恒温培养箱。   3.4 冰箱。   3.5 平皿 ( 直径 9cm) 。   3.6 制备培养基用一般设备:量筒,三角烧瓶, pH 计或精密 pH 试纸等。   3.7 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 质检总局、标准委发布公告 18项强制性国标废止
    p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公告,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将废止《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等1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详细名录如下: /p table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border=" 1"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valign=" top" width=" 82" p strong 序号 /strong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184" p strong 国家标准编号 /strong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444" p strong 国& nbsp 家& nbsp 标& nbsp 准& nbsp 名& nbsp 称 /strong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width=" 82" p 1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184" p GB 7355-1987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444" p 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width=" 82" p 2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184" p GB 8161-1987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444" p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width=" 82" p 3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184" p GB 11729-1989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444" p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width=" 82" p 4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184" p GB 14936-1994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444" p 硅藻土卫生标准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width=" 82" p 5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184" p GB 18053-2000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444" p 工业废渣中氰化物卫生标准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width=" 82" p 6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184" p GB 18054-2000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444" p 居住区大气中苯并(a)芘卫生标准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width=" 82" p 7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184" p GB 18056-2000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444" p 居住区大气中甲硫醇卫生标准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width=" 82" p 8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184" p GB 18057-2000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444" p 居住区大气中正己烷卫生标准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width=" 82" p 9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184" p GB 18058-2000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444" p 居住区大气中一甲基肼卫生标准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width=" 82" p 10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184" p GB 18059-2000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444" p 居住区大气中偏二甲基肼卫生标准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width=" 82" p 11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184" p GB 18060-2000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444" p 居住区大气中肼卫生标准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width=" 82" p 12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184" p GB 18061-2000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444" p 水源水中肼卫生标准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width=" 82" p 13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184" p GB 18062-2000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444" p 水源水中一甲基肼卫生标准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width=" 82" p 14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184" p GB 18063-2000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444" p 水源水中偏二甲基肼卫生标准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width=" 82" p 15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184" p GB 18064-2000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444" p 水源水中二乙烯三胺卫生标准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width=" 82" p 16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184" p GB 18065-2000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444" p 水源水中三乙胺卫生标准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width=" 82" p 17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184" p GB 18066-2000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444" p 居住区大气中臭氧卫生标准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width=" 82" p 18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184" p GB 18067-2000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444" p 居住区大气中酚卫生标准 /p /td /tr /tbody /table p & nbsp /p p & nbsp /p
  • 直饮水入厨房不是梦 建设标准应先行
    打开龙头就能喝的直饮水,是欧美发达国家上世纪的产物。奥运会后,北京正从中等发达城市向国际城市的高端形态即世界城市大步迈进。前行中,作为一座水资源匮乏的国际大城市,如何在水质的提升上取得突破,在市民生活品质的提高中彰显城市品质,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   墙边的摆钟响了,马亿纹拿上水桶,走出门按下电梯按钮,“又得去打水了”。   马亿纹家住水上华城,是崇文区中高档的社区。小区自来水供应一直正常,可每天下午4点,她都会到楼下的自助售水机买上5升水,以免傍晚时排长队。   “家里的自来水,洗衣、做饭没问题,就是烧开后有水垢,白白的漂在杯子里,看着就不舒服。”为了解决家里的喝水问题,马亿纹费尽了脑筋。   最初,她在水壶里放麦饭石吸水垢,效果不明显 接着家里开始喝桶装水,2、3天一桶水,费用高不说,有时打电话要水,一等就是半天,不方便 后来,小区里有了自动售水机,虽然水价比桶装水便宜且随买随有,可每天要下楼自己提水,还是麻烦。   “要是家里的水,打开龙头就能像纯净水一样喝,那多好!”看着脚边装满水足足5斤重的水桶,马亿纹有些无奈,更有些期盼。   市民要求过高?   马亿纹并非突发奇想,她儿子在国外读书,这种打开龙头接水就能喝的生活,在欧美发达国家已有几十年的历史,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   “北京自来水管网中的水能直接喝。”2008年3月21日,市水务局局长程静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在访谈中,他表示北京自来水加工采用了先进的活性炭、臭氧等技术,水质完全达到国家规定的106项检测标准。对于这样的检测标准,用水利部一些官员的话说,甚至“是完全符合欧盟要求的”。   一方面,权威部门说我们的自来水是符合欧盟标准的直饮水 另一方面,部分市民却依旧花钱买桶装水喝。难道是市民要求过高了?   就在北京自来水管网水质达到直饮标准的消息传开后,有一位网友在博客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在水厂的出水口,北京自来水是清清之身……经过九曲十八弯的长途跋涉,经过粗粗细细陈年旧管来到我家时,它已经变得灰头土脸……把水烧得滚开,白色漂浮物仍旧潇洒飘舞……   网友的话虽有偏颇之处,但也说出了自来水由出厂到入户间的现实差距――由于种种原因,自来水直接喝可能不卫生,烧开后水碱多、口感差,与人们期望的既安全又可口的直饮水有差距。   “我们不建议家里(自来水)直接饮用,不是因为自来水本身水质有问题,而是因为部分老楼房的户内供水管线生锈和高位水箱不干净,可能会造成二次污染,生着喝可能不太卫生。”梁莉有些无奈。   梁莉是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宣传部的负责人。她所在的单位,负责供给首都近2000万人的市政用水。她的“无奈”,主要是因为造成自来水二次污染的供水设施多由小区自建并负责后期维护,设施权属不在自来水集团,使得后续维护工作“力不从心”。对于自来水加热后出现的水垢,梁莉认为,除了二次污染外,还和北京自来水的水源近年来多为地下水有关。地下水与河湖地表水源相比硬度较高,但经过处理后,北京自来水水质硬度还是符合国家供水标准的,“市民完全可以放心饮用”。   “很明显,供需双方在市政供水标准上是‘不合拍’的。”一位不愿具名的水务专家分析认为,这主要是由于目前自来水价格由政府确定,供水企业又处于垄断地位,只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和当地政府要求,如何以最低的成本完成供水任务,便成为了企业最核心的追求。   这本无可厚非,但以达标供给为导向的生产模式,使得供水企业忽视了用户的现实需求,造成了供需双方诉求间的错位。   应由谁来担责?   作为一个公共产品提供者,供水企业应以市民需求为生产导向,在供水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创性工作,提供更好的产品。这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市政服务领域的必然要求。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满足市民需求,需要解决的主要是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明确老旧管线和二次供水设施归属,厘清市政企业与小区管理单位间的责任与义务,确保自来水入户水质与出厂时一样,满足市民家中饮用水“安全”层次的需求。二是以目前市场上被市民普遍接受的桶装水为标杆,进一步提升水质硬度处理标准,满足市民家中饮用水“可口”层次的需求。   “市民为家中流出的每一滴自来水向自来水集团付费,对于无偿使用小区自建设施盈利多年的企业来说,后期的维护、更换责无旁贷。”专家表示,现在需要的就是政府部门进一步明确企业职责的决心。   不过,为居民家中提供更高品质的直饮水,到底是否还应由市政系统承担,业界多年来却一直有争议。   反对方的主要理由是,一个成年人一天正常的饮用水量为3升左右,按一家3口计算,一天也不过10升水,仅占家庭总用水量的5%。由于屋内供水管网单一,如果自来水都按纯净水标准处理,那居民洗澡也得用纯净水,势必会造成浪费。   事实上,要避免浪费,最好的办法就是让直饮水走一条单独的管道。但对北京市政系统而言,这套与自来水管网等长的全新管道,即便抛开施工难度不说,高昂的建设成本也足以让供水企业望而却步。在权衡成本与收益后,“直饮水”三个字渐渐淡出了水务系统的大小文件。   富贵园模式   马亿纹家往北2公里,有个名叫富贵园的小区。开发商来自广东,在发现北京水质较南方偏硬后,在铺设自来水管时,又多埋了一路管线。   2004年,小区建成后,物业公司把市政自来水进行二次处理后,用这条预埋在自来水管旁的管线,向近2000户居民提供纯净水入户服务。每吨水40元,价格是市政自来水的10倍。   有需求就有供给,这就是市场的作用。   85岁的许嘉增夫妇,是小区里的第一批住户。在老人厨房的水池边,有一个倒U形的银色细水管。“这就是纯净水的龙头。”说着老人打开龙头,用电热水壶接了一壶水。1分钟后水开了,不锈钢的壶胆内,没有一点水垢。   说到这直接入户的纯净水,老两口还闹过一次笑话。   5年前,刚搬到新家不久,老人就听说打开家里水龙头就可以直接喝上纯净水,甭提多高兴。可是没几天,小区物业贴通知说,纯净水40元一吨,这下老两口就嘀咕了,“这水怎么这么贵?”   1个月后,对门邻居算的一笔账,让老人家彻底改了主意。以桶装纯净水为例,一桶水18.9升,每桶12元,每吨价格就是635元 而小区纯净水,每吨只有40元,两者相差15倍。   5年来,小区纯净水从未断过水,水质也一直不错。每个月不足10元的水钱,让老两口心里乐呵呵的。   小区物业同样高兴:新建小区纯净水管道铺设费用在整个建筑成本中微乎其微,而且在卖房时已算入房价,等于是用户自己掏钱铺的管线 净水设备虽然先期由物业公司垫付,但按每吨40元的收费,按小区居民每户、每天使用10升水计算,一年的水费就有近30万元,基本上就是一套净水设备的钱。   “这管线和设备正常用,二三十年都没什么问题,期间只要业主们都喝(纯净水),我们肯定不赔钱。”物业负责人信心满满。   直饮水入户、桶装纯净水、家庭净水器、小区纯水站饮水成本比较   计算标准:以一家三口,每人每天喝水3升计算,一年全家饮用水总量为3285升。   1、直饮水入户,每吨水水价为40元,一年费用为131.4元。   2、桶装纯净水,一桶水18.9升水价12元,一吨水635元,一年费用为2085.98元。   3、家庭净水器,基本水价为自来水水价,每吨水4元,加上滤芯每年更换一个和机器折旧(按10年计算)成本300元,一年费用为313.14元。   4、小区纯水站,1元5升水,每吨200元,一年费用为657元。   好买卖为何没人做?   富贵园小区的直饮水、自来水双入户模式,与近年来城市供水中比较时兴的分质供水理念类似。   简单说,就是让可直接饮用的直饮水、用于洗涤的普通自来水,以及可用于浇花、冲厕的中水分管独立运行,使水资源达到分质使用的效果。按理说,赔钱的买卖没人做,可像富贵园这样赚钱的直饮水入户模式,在北京并没有被广泛复制,原因何在?   有关专家认为,主要是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失,使直饮水入户的投资建设与后期运营主体积极性不高。从富贵园的模式可以看出,小区开发商是投资建设的最佳主体,物业公司则承担后期运营职责。但从全市范围来看,直饮水管道和自来水管道不同,并非硬性的建筑要求。对于房子不愁卖的开发商而言,自然不会主动增加建筑成本预埋分质供水管线了。   对于接手小区管理的物业公司来说,在分质供水管线缺失的情况下,要赚钱就得先投钱,当利润被管线成本占去大半时,物业公司积极性自然不高。至于那些老旧平房区,建设运营的主体则是天然缺失。   建设标准应先行   奥运会后,北京市正从中等发达城市,向国际城市的高端形态即世界城市昂首迈进。对于水资源匮乏的北京城而言,不断提升饮用水品质,应该是建设宜居城市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政府部门仅仅是以‘安全’来要求供水企业。”有专家认为,正是由于标准过低,使得供水企业只是简单地追求如何以最低的成本,来完成安全供水的任务,而未考虑用户对于自来水品质的要求,最终造成了供给与需求间的差距。所以,在推进直饮水入户工作中,政府主管部门不仅要算经济成本账,也要多算些社会效益账。   专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标准,督促开发商在小区开发中配建分质供水管道,“就如当年推广小区建设中水设施一样”。   2001年,为进一步推广小区中水设施建设,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委、市住建委联合发文要求:“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日的新建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必须建设中水设施。”建设标准的前行,使得2003年以后建设的住宅小区大都配置了中水回收处理设施。   对于直饮水管网也是一样。在已建成小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可以牵头组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先期带动作用,大力促进物业公司开展纯净水入户服务 在非成片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应充分利用自来水集团作为企业的优势,借鉴成片小区物管企业的经验,在区域中心建设纯净水处理站,通过市场化收费实现资金平衡。   除去富贵园小区由开发商提供直饮水入户服务外,还有一些成功的事例。   北京奥运会期间,颇受好评的奥运村直饮水工程,是以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支撑的,他们专门成立了技术推广平台,希望能让更多的普通市民喝上直饮水。   截至目前,他们已经在环保部、科技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移动的办公大楼,以及天河人家、北师大宿舍区等居民小区安装了几十套直饮水设备――1套设备可满足1000户居民的饮水需求。   广阔的市场、成功的模式、合理的利润,在政府主导、市场为主、分区实行的模式下,对于北京居民来说,逐步实现直饮水入户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始。   名词解释   分质供水   分质供水是指在一套供水系统里,除了设有正常供水的自来水和热水管道外,还有一条独立的专门供应居住人群直接饮用水的管道。这条管道系统采用先进的水净化工艺,对小区内的市政自来水进行深层净化,同时运用独特的双路循环供水再生灭菌的保鲜措施,使管道形成一个全封闭循环系统,从根本上排除了净化水被二次污染的可能,保证居住者可以从入户净水龙头上随时无限量的饮用到纯净水。同时,市政自来水管线依旧供水,保障居住者日常生活用水。   直饮水   直饮水或称之为活化水,采用独特碘触酶技术和高分子分离膜装置进行过滤,杀死其中的病毒和细菌并过滤掉自来水中异色、异味、余氯、臭氧硫化氢、细菌、病毒、重金属,阻挡悬浮颗粒改善水质,同时保留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达到完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直接饮用健康水的标准。   纯净水   纯净水是采用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精微过滤及其他适当的物理加工方法进行深度处理后产生的水。通常是指其水质清纯,不含任何有害物质和细菌,如有机污染物、无机盐、任何添加剂和各类杂质,有效地避免了各类病菌入侵人体,其优点是能有效安全地给人体补充水分,具有很强的溶解度,因此与人体细胞亲和力很强,有促进新陈代谢的作用。
  • 能源行业四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1月18日,由国家能源局主办,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承办的能源行业四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这四个标准化委员会的成立,将对电力工业的发展,以及电力企业走出去起到推动作用。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本次成立的四个能源行业标准化委员会分别为:能源行业电力系统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行业电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行业火电和电网工程技术经济专业标准化委员会。这四个行业标准化委员会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统一管理。   标准化工作意义重大   “标准化工作是能源行业的重要基础,标准化工作是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院长汪建平在大会上强调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能源行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标准体系,已有的能源行业标准超过了4800多条。作为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成立之后于2009年2月颁布了《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标准化管理规定,并且根据能源行业的行业特点,明确了电力规划总院等14个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2010年4月,批复筹建了18个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成立之后,一直重视标准化的工作。”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司长李冶表示,“在国家标准委的支持下,我们筹划了能源行业的新标准,这将极大的推动能源行业标准化的发展。”   在回顾了我国电力行业标准的发展历程之后,李冶表示,尽管我国能源行业已有了比较完善的行业标准,但是,随着核电、风电、光伏发电以及智能电网等新兴能源产业出现,现有的行业标准已不能适应电力行业发展需求。   “我们原有标准已经比较完善的,还是会延续下去。目前制定的新标准,主要是针对新型、暂无标准的能源产业。”李冶表示,“很多新兴领域,比如说煤制油、煤制气、生物燃料等,都需要行业标准的制定。”   针对刚刚成立的四个行业标准化委员会,李冶强调要在原有标准化体系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科学的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加大各个部门的协同合作,并且要提高制定标准的水平,为电力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和支持。   “我国电力技术发展很快,2010年,哈尔滨电气、东方电气以及上海电气三大制造商的订单中有20%是国外订单,这就要求我们的电力行业标准要尽快地跟上电力技术的发展,与国际趋势吻合,推动电力企业走出去。“李冶在会上强调。   全面梳理是工作重点   “我认为做好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是要对标准化体制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完善,制定好标准的规划工作。”汪建平在大会上表示。   目前在我国的电力行业标准中,存在着标准化管理层次较多、各标准化委员会之间的界限不清楚,缺乏协调等问题,尤其是标准化管理体制的落后导致了行业标准落后,与实际工作不相符等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提高标准的编制水平,要按照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等要求,在标准工作中及时反映电力工业不断涌现的新技术,以维持标准技术的生命力。”汪建平说。   针对长期以来信息反馈在标准化工作中的缺失,汪建平还建议,要重视标准委员会自身建设,加强标准化委员会的制度以及能力建设,重视信息反馈,充分发挥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作用,使之成为标准使用者、编制者,以及标准化委员会之间的沟通渠道。   标准修改时机很重要   “根据相关数据,国际标准越来越多,而国内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以及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越来越少。”电力规划总院信息中心主任王聪生在会上表示了自己的担心,“这说明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出现了一定的滞后。”   目前我国的标准制定已经远远落后于实际要求,有超过1/4的标准已经超过了10年未做修改,有2/3的标准已经超过5年未做变更,并且存在着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编写规则上不一致的问题。   “而标准制定最佳时机是在技术初创期的2/3的时间点到技术发展前期的1/3的时间段内,而标准的修订间隔对于发展中的产业而言最好是2-3年,成熟产业的标准修订间隔是4-6年。“王聪生介绍。   针对这种局面,王聪生认为,除了要梳理和完善原有的行业标准之外,还要在标准的编制标准上加以重视。由于工程类编制标准有其特殊性,所以如何协调工程类的编制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的不同,是新成立的标准化委员会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标准化委员会自身的建设也很重要,标准化委员会的成员要加强标准化知识的学习,要不断地开阔自己的视野。”王聪生对标准化委员会的工作也提出了建议。
  • 探讨疾控中心实验室的设计
    探讨疾控中心实验室的设计 上海苏净 1、疾控实验室建设主要依据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不论是改造或新建均要编制项目可研性报告及设计要求,而在可研报告及设计要求中均必须列出实验室建设主要依据,以满足国家对实验室建设的相关要求,而该项工作一般由疾控中心专业人员提出。主要依据有:《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生部、国家发改委[2004]108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 建标127-2009《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 GB50346—2011《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安全通用准则》 WS233-2002《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1.3.2批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6.4批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2009年版《结核、病媒等专业实验室基本要求》《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要求《抗震、防雷、消防》等国家标准要求。2、疾控实验室建设与规划应遵循原则2.1科学合理的原则,选址合理,工艺布局规范,物流、污物流组织通畅,设计理念先进。2.2安全首位的原则,满足各类生物安全规范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验人员及环境的安全,一切建设及规划服从于生物安全。2.3专业布局的原则,生物安全危险性评估,科学、合理、总体构思及概念设计,满足操作规程进行工艺平面布局设计,再进行通风空调、电气、给排水、消防、生物安全措施等方面设计。2.4功能齐全的原则,结合地区地方病合理设置实验室的功能,满足本地区疾控预防检测的要求。2.5远期规划的原则,超前意识,高标准、严要求,空间上留有发展余地。2.6使用方便的原则,便于控制,便于管理,便于操作。2.7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人性化和人文关怀理念,营造舒适的检测环境。2.8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检测项目工作量、经济状况,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满足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厉行节约。3、总体要求3.1选址合理、各功能分区明确选址应远离居民居住区、公共建筑群区,应处于城市繁华区域的下风侧。3.2功能分区原则3.2.1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划分功能区。3.2.2实验室区域应与办公区域隔离。3.2.3毒性强、感染性高的实验室应与普通实验室区域隔离,成为相对独立或独立区域。3.2.4实验室流向应由安全低毒实验室向高度高感染性实验室过度。高度高感染性实验室应远离人员频繁活动区,尽量布置在走廊的末端。3.2.5实验室区域尽量布置在两个疏散楼梯的中间。3.2.6应按实验室的相关管理规范、操作规程、操作程序,对各实验室进行合理分割。3.3物流、污物流、空气流组织原则物流:由样品接样区域→→实验室辅助区域→→普通实验室区域→→低毒实验室区域→→高度高感染性实验室区域,受控区。污物流:由高度高感染性实验室区域,受控区,或低毒实验室区域→→污物通道→→污物楼梯或电梯,消毒且打包后。空气流:由清洁区域→→半污染区域→→污染区域,受控区,负压。由洁净级别高的区域→→洁净级别低的区域→→非洁净区区域,正压。4、实验室工艺设计要点及建议4.1总体规划土建与实验室分开建设,实验室宜整体分包,单独设计、招标与建设避免多方施工,交叉破坏,责任不清。4.2设计方要求目前疾控实验室设计一般选用有净化工程、电子工程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设计方要求应其具有疾控所有专业实验室设计能力及业绩,其设计水平应能根据建设方要求展开设计并保证符合有关要求。4.3净高合理的建筑层高及净高与楼宇能耗、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和人员舒适度密切相关,在建筑层高确定后应尽量将技术夹层上移以保证净高。凡有压差、净化的实验室净高宜2.5-2.7m,其余实验室净高宜2.7-3.0m,在设计图纸上一定要求其标出净高。4.4楼层及房间布局楼层及房间合理布局非常重要,实验室楼宇自下而上宜按照临检、微生物、理化、病媒或毒理,依次布置,以便合理设置工程管网,有利于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楼层房间应根据有关建设要求按类别单元归拢分区设置。4.5开间模数、进深与走廊宽度实验室开间模数宜为3.5-4.0m,进深宜为6.0-9.0m,能满足疾控各类实验室工作要求,在化学分析中心实验室因设中央台和两侧边台,其开间模数可成倍增加7-8m,两侧开侧门与辅助用房,如纯水制备室、样品处理室或常规仪器室相连,形成一个工作单元,方便人员操作。 在建设标准中推荐走廊宽度为1.6-2.0m,若宽度2.0m,会感到压抑且不利于大型设备的搬运,建议宽度2.0-2.2m。4.6隔墙、地面与吊顶隔墙材料应满足消防安全、生物安全的要求。如气瓶室、化学试剂室、样品处理室、高压灭菌室应设置实体墙,其余隔断用轻质材料。因生物安全实验室要求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建议其余实验室用手工岩棉双玻镁夹芯彩钢板、单玻镁夹芯彩钢板或手工岩棉夹芯彩钢板为佳,铝隔板、玻璃隔断实体墙等次之。实验室地面应采用耐腐蚀、耐磨损、易冲洗的建筑材料。理化及微生物消毒室宜选用耐磨地砖,其余实验室可选用PVC卷材、橡胶地板环氧树脂自流坪次之。凡涉及生物安全、恒温恒湿、净化和有压差的实验室宜采用手工岩棉双玻镁夹芯彩钢板吊顶,其余房间可采用矿棉板、铝扣板等吊顶材料。4.7门窗与观察窗实验室的门窗应满足大型设备搬运、可视化、通风及安全的需要。凡有大型设备的房间应设为子母门,门上设观察窗,普通实验室门宽以1.1米-1.2米,不对称双开,为宜,有缓冲间的实验室,包括无菌室、洁净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结构复杂的实验用房,应留有隐蔽的设备门,供实验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的进出,凡有安全隐患的房间门应外开以便及时逃生。除有净化、压差、恒温恒湿、无菌要求的房间窗应密闭外,其余房间窗户应尽量打开,以方便通风。为方便客户参观及实验观察,在实验室走廊两侧及每一个工作单元房间内宜合理设置观察窗,观察窗的设置高度、位置、大小应统一。观察窗材料宜用钢化玻璃。4.8实验台柜实验台结构宜用钢木或铝木结构,其常见尺寸宽度为750mm,高度为820mm,长度根据房间实际确定,但大型设备如ICP-AES应增加宽度,建议为850-900mm,其材质宜选用实心理化板,但培养箱台、天平台、离心机台宜选用大理石材质、在实验台邻墙位置设电源插座槽,或组,带电源空气开关,以方便实验人员使用。4.9电梯实验室电梯按用途分为客梯和货梯。按专业清洁分为清洁梯和污物梯。部份实验室除客梯外另设有送样电梯、货物电梯、污物电梯等。为避免投资浪费及能耗,可将货物及污物电梯合并为一个实验室专用电梯,用于样品运送、设备搬运及废弃物处置运送,但该电梯规格应能保证大型设备的搬运,如生物安全柜、超低温冰箱等,且电梯设置为从底楼直达实验层,避免在行政办公楼层停留以减小污染。4.10电路一般用电和实验用电必须分开,实验室供电应留有足够的负荷余量,设计供电总量时应按目前设备总负荷2倍以上估算,为安全保存菌毒种、试剂及应急检测,一般采用双路供电,在总配电室旁可配自备电源,最好有备用的发电机组,以确保设备、试剂使用安全,架线方式宜采用桥架方式,在每层楼设电源箱,以方便引线及故障检修。4.11供气常见供气方式有集中和分散两种,各有优缺点,建议用防爆气瓶柜,带自动报警器,并在气瓶室设置通风装置,其安全性能够得到保障。4.12消防因实验室部份房间存在大型精密仪器、化学试剂、病原微生物、负压及洁净度房间等,如按普通消防设计成烟火感应报警消防喷啉装置,过水后将发生严重后果,故建议保留烟火感应报警器,取消喷啉装置,采用其它合理的灭火装置如消防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卤代烷型灭火器等。消防设计方案一定要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否则留下责任隐患。4.13给水及纯水供应高度超出城市给水管网水压范围的实验楼,给水系统宜设置变频恒压供水装置,纯水供应建议临检及微生物室采用集中式供水,预埋管道,实验用水通过供水管道输送到各个实验用水点以方便使用, 理化分析对纯水要求较高,宜采取分散供应方式。4.14废水排放及处理疾控实验室废水主要分为含致病微生物、含有机溶剂、含放射性物质及混合后更有害实验废水四类,在设计时应设置独立排水管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排水管材应根据所排实验废水类别选用,含酸、碱废水宜选用PVC管材,含有机溶剂废水宜选用陶瓷管或水泥管。实验废水处理方式有化学法、物理法、生物法,但疾控机构实验废水成份较为复杂,一般采取综合处理法。设计后图纸要找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4.15废气处理实验时会产生一些有害气体,这些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会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在设计时要明确要求设计方进行废气处理设计,以便预设风管,废气通过风管引入喷淋塔进行处理,废气净化喷淋塔置于楼顶天面上,风机与循环加压水泵联动,以便建成的实验室废气排放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4.16通风与空调无特殊要求房间除门窗通风外,可设侧墙换气扇通风,在理化区应多设通风柜及吸气罩,凡产生有害气体设备如光谱及色谱分析类设备均应设吸气罩,设计时应确定位置和高度,并留有发展空间,在化学试剂库房吸风罩与试剂柜相连,设感应装置,自动排气。所有通风柜的排风系统宜独立设置,即“一柜一管风机系统”,不宜共用风道,不得借用消防风道。实验室不宜采用不同实验室之间空气交换的中央空调系统,避免造成交叉污染,独立实验室可采用单独空调,单元组合类实验室可设风机盘管系统或变频变冷媒流量一拖多系统。4.17空气净化与压差临检实验室无净化要求,微生物实验室中消毒实验室设计为周边6-7级,局部5级,其余实验室设计为7级,理化实验室除ICP-MS设计为6级,其它实验室无净化要求。设压差的实验室主要有洁净室、PCR室、结核实验室及病原微生物负压BSL-2室,洁净室之间及与室外压差5-10Pa为宜,PCR室的试剂配制室及样品处理室宜微正压+5-10Pa,核酸扩增室及产物分析室宜微负压-5-10Pa。4.18楼宇智能化疾控机构承担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应急处置、反生物等任务,其实验室具有一定的生物化学及物理安全性要求,因此在计算机网络、楼宇自控、安全防犯等智能化系统应达同期社会先进水平,并留有一定发展空间。在各网络实验室、重要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库房、走廊等处应尽可能多设数据、语音接点,重要场所设置摄像头,进入实验区设电子门禁系统。4.19其它除以上要点外还应关注地漏设置、洗眼器、紧急冲淋器、380V电源房间、插座方式 、不间断电源房间、电线型号质量、电源接地 、灯具类别、应急照明、照度要求、 纱窗、玻璃颜色、窗帘、小型热水器设置、龙头水嘴设置、防雷等,缺一不可,否则在建设过程和使用中会面临诸多问题,影响功能使用。5、实验室验收基本要求5.1满足《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疾控建设标准》中关于实验室设置的要求。5.2实验室规划与设计符合保护人员、环境的要求。5.3实验室平面布局和流程科学合理、流程简捷、洁污分明、层次清析。尽可能做到人流物流分开、严重污染的区域与洁净区域设立缓冲区,同时达到去污有效,能有效地切断感染途径,降低感染率。5.4满足实验室安全用电、用水、照明要求具备应有的防火、剧毒化学品和菌毒种保管以及符合“三废”处理的有效设施等。5.5有严格的受控区域对特别区域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5.6特殊用房应具备有相应的环境控制设施及安全报警装置。5.7对特殊实验室如生物二级和洁净实验室要有资质部门的验收合格报告。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将实施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环保部预计,新标准实施后,我国每年排入大气的颗粒物将削减66万吨,二氧化硫将削减314万吨。   据介绍,我国工业锅炉数量多,且主要分布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和工业区,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以燃煤为主要能源的火力发电,一直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大气治理工作的重点行业之一。过去几年减排措施已经取得成效,各项污染物指标均明显下降。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累计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占全国现役燃煤机组容量的90%以上,脱硝机组比例达到50%左右,其余火电机组也将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火电污染排放得到了初步控制。下一步,大气治理工作重点就轮到了燃煤锅炉。数据显示,2012年燃煤工业锅炉累计排放烟尘410万吨、二氧化硫570万吨、氮氧化物200万吨,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2%、26%和15%左右,是造成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之一。   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锅炉排放新标将给相关环保产业带来几千亿元的投资需求。根据新标要求,10t/h以下的燃煤锅炉需要进行燃油和燃气锅炉改造、集中供热或并网、替代优质型煤锅炉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等措施,10t/h以上燃煤锅炉需要安装机械除尘+湿法脱硫或电除尘+湿法脱硫装置。为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大部分在用锅炉需要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的新投入,根据不同的改造方案选择,10t/h以下小锅炉改造总成本在1600亿元至2000亿元,10t/h以上燃煤锅炉,改造总投资在1608亿元至2067亿元。   据了解,同时由环保部会同质检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还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这3项国家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也有很大影响。
  • 1447项标准制修订计划终止 含色谱、质谱等多项仪器分析方法标准
    p   近日,国标委发布通知,终止《卫星定位车辆信息服务系统信息安全规范》等144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其中包括制定标准1166项,修订标准281项。 br/ /p p   整理发现,本次终止的制修订标准中涉及仪器分析方法或仪器本身的标准共100项,涉及包装材料、食品、固体废弃物、粮油、水产品等领域,并且被终止的仪器分析方法中色谱仪器方法居多。仪器信息网对终止的相关仪器标准进行了汇总,如表1。 /p p   除仪器分析方法标准外,本次终止的标准中还涉及大量分析化学方法标准,如《包装材料用油墨中重金属检测方法》、《化妆品中二乙醇胺的测定方法》等,详细名单见附件。 /p p   表1终止制修订仪器分析方法/仪器标准列表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计划号 /strong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中文名称 /strong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制修订 /strong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主管部门 /strong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归口单位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1061-T-469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包装材料用油墨中有机挥发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标准委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1064-T-469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包装阻隔薄膜的扩散性、溶解性和透气性的试验方法 火焰离子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标准委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1067-T-469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乙烯聚合物和乙烯-醋酸乙烯酯(EVA)食品包装材料中丁基-羟基甲苯(BHT)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标准委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20296-T-469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铅、镉、铬、砷、镍、钡、铜、锰、锌的测定& nbsp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标准委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83236-T-469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柴油机燃料中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含量测定(红外光谱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标准委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62346-T-469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白酒中乙酸乙酯的试验方法& nbsp 气相色谱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修订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标准委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65999-T-469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整合《咖啡& nbsp 咖啡因含量的测定& nbsp 高效液相色谱法》《浓缩果汁中乙醇的测定方法》《果蔬汁饮料中氨基态氮的测定方法& nbsp 甲醛值法》《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 & nbsp & nbsp 折光法》《果汁中乳酸含量的测定》《山楂汁及其饮料中果汁含量的测定》《橙、柑、桔汁及其饮料中果汁含量的测定》等12项标准和6项计划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修订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标准委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68169-T-469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动物尿样中的四种β2--兴奋剂同时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标准委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91344-T-469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饲料中角黄素和阿朴胡萝卜素酸乙酯的测定& nbsp & nbsp & nbsp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标准委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91352-T-469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多肽分子量分布测定--高效凝胶排阻色谱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标准委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特殊膳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1060-T-469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扫描电子显微镜的检测方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标准委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10116-T-469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LED用稀土硅酸盐荧光粉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谱性能的测定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标准委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9814-T-326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丹参及其制品红外光谱检验方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标准委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1590-T-449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粮食油料 稻谷中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近红外方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粮食局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1660-T-449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粮油检验& nbsp 小麦及其制品中转基因成分普通PCR和实时荧光PCR定性检验方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粮食局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62755-T-449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小麦粉吸水量和面团揉和性能测定法& nbsp & nbsp & nbsp 粉质仪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修订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粮食局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9658-T-449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油料含油量测定 索氏抽提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修订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粮食局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64184-T-449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植物油脂检验& nbsp 折光指数测定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修订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粮食局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0236-T-432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的微波辅助快速检测方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林业局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10929-T-326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水产品中铜、铁、锰、锌、镁、钾、钠、钙、磷、铝、铬、锶、钡、钴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农业部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9873-T-361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化妆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等20种防腐剂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卫生计生委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卫生计生委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9874-T-361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化妆品中甲醛的气相色谱法检验方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卫生计生委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卫生计生委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60153-T-361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整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nbsp 气相色谱法》《水源水中氯丁二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nbsp 气相色谱法》《水源水中丙烯酰胺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nbsp 气相色谱法》《水源水中苯系物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nbsp 气相色谱法》《水源水中氯苯系化合物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nbsp 气相色谱法》《水源水中二硝基苯类和硝基氯苯类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nbsp 气相色谱法》《水源水中巴豆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nbsp 气相色谱法》《水源水中硫化物卫生检验标准方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修订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卫生计生委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卫生计生委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60256-T-361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整合《居住区大气中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nbsp 气相色谱法》《居住区大气中二硫化碳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nbsp 气相色谱法》《居住区大气中硝基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nbsp 气相色谱法》《居住区大气中汞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nbsp 金汞齐富集-原子吸收法》《居住区大气中酚类化合物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nbsp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居住区大气中正己烷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nbsp 气相色谱法》《居住区大气中苯胺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nbsp 气相色谱法》等25项标准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修订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卫生计生委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卫生计生委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60528-T-361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整合《室内空气中对二氯苯卫生标准》《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室内空气中氮氧化物卫生标准》《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标准》《室内空气中臭氧卫生标准》《室内空气中溶血性链球菌卫生标准》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修订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卫生计生委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卫生计生委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3826-T-42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蔬菜和水果中甲型肝炎病毒检测方法 普通RT-PCR和实时荧光RT-PCR方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质检总局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认监委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60955-T-42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整合《棉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nbsp 自动光电长度仪法》《棉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nbsp 光电长度仪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修订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质检总局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纤维检验局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61302-T-42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原毛冼净率试验方法& nbsp 烘箱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修订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质检总局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纤维检验局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61622-T-42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nbsp 烘箱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修订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质检总局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纤维检验局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82027-T-608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木棉和棉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显微投影仪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60248-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整合《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等18项标准和16项计划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7644-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激光在线气体检测分析仪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7680-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微量水分测定仪(库仑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32543-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拉曼光谱仪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42424-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汽油辛烷值测定用辛烷值试验机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7389-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微光观察镜通用技术规范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254-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词汇& nbsp 动力测试仪器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255-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词汇& nbsp 农作物测试仪器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256-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词汇& nbsp 热学测试仪器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257-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词汇& nbsp 实验室高压釜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258-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词汇& nbsp 实验室离心机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259-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词汇& nbsp 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260-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词汇& nbsp 天平仪器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261-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词汇& nbsp 土工仪器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262-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词汇& nbsp 土壤测试仪器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263-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词汇& nbsp 应变测量仪器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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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267-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词汇& nbsp 振动测量仪器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268-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词汇& nbsp 铸造测试仪器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291-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动力测试仪器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292-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农作物测试仪器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293-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热学测试仪器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294-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实验室高压釜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295-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实验室离心机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296-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297-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天平仪器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298-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土工仪器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299-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土壤测试仪器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300-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应变测量仪器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301-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噪声测量仪器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302-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真空镀膜设备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303-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真空检测仪表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304-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振动测量仪器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305-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铸造测试仪器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306-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总则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311-Q-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环境意识设计 第3部分:低温恒温槽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312-Q-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环境意识设计 第2部分:低温恒温循环装置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315-Q-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环境意识设计 第9部分:干燥箱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316-Q-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环境意识设计 第4部分:高温恒温循环装置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318-Q-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环境意识设计 第10部分:工业分析仪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319-Q-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环境意识设计 第5部分:高温恒温槽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320-Q-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环境意识设计 第11部分:实验室离心机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321-Q-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环境意识设计 第7部分:气候环境试验箱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322-Q-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环境意识设计 第8部分:生化培养箱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323-Q-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环境意识设计 第6部分:生物人工气候箱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324-Q-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环境意识设计 第15部分:天平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325-Q-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环境意识设计 第12部分:盐槽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326-Q-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环境意识设计 第14部分:氧弹式热量计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328-Q-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环境意识设计 第13部分:振荡器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0349-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液压振动台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0347-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单轴试验机检验用标准测力仪的校准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修订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0712-T-604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热风式饲草干燥设备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饲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42523-T-603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煤层气井钻杆地层试井方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8758-T-607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电子天平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10285-T-607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牙膏中两面针碱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口腔护理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10286-T-607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牙膏中绿原酸和木犀草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口腔护理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10287-T-607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牙膏中三七皂甙R1和人参皂苷Rg1、Rb1、Re的测定& nbsp 高效液相色谱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口腔护理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5712-T-469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包装材料中偶氮染料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5713-T-469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包装材料中偶氮染料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02024-T-607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铂合金首饰 铂含量的测定 第2部分:采用所有微量元素与铂强度比值ICP光谱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修订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91822-T-607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玩具中总铅含量的测定-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定量筛选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42574-T-607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化妆品中铬、锑、镉、砷、铅的测定& nbsp & nbsp & nbsp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81850-T-606 /p /td td width=" 2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草除灵水分散剂有效含量的测定方法-气相色谱法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81853-T-606 /p /td td width=" 251"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氯吡磷乳油有效含量的测定方法-液相色谱法 /p /td td width=" 47"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81857-T-606 /p /td td width=" 251"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烟嘧磺隆悬浮剂有效含量的测定方法-液相色谱法 /p /td td width=" 47"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12123-T-606 /p /td td width=" 251"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塑料-酚醛树脂-用差示扫描量热计法测定反应热和反应温度 /p /td td width=" 47"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p /td td width=" 183"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12155-T-442 /p /td td width=" 251"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辣椒及其油树脂 总辣椒碱含量测定 第1部分 分光光度法 /p /td td width=" 47"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p /td td width=" 183"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国辛香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td /tr tr td width=" 127"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073522-T-442 /p /td td width=" 251"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茶叶中茶多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 /p /td td width=" 47"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制定 /p /td td width=" 130"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p /td td width=" 183" class=" selectTdClass"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p /td /tr /tbody /table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23acf456-d7d6-4f7b-b344-c79ac94cebc2.xlsx" 1447项予以终止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xlsx /a /p p br/ /p
  • 山西省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了响应《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的号召,山西省近日发布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增加先进产能,促进节能降碳,进一步激发潜在消费,以拉动山西省的有效投资。在设备更新行动中,详细列举了七个方面,共计十八项要求,以确保行动的全面推进和高效实施。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中,也明确了三个方面,共八项要求,以指导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布局、系统推进,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分类施策的工作原则,深入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标准提升衔接四大行动,提升重点领域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水平,提升先进产能比重水平,提升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全产业链条发展,推动关键领域标准制修订和落地实施,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大幅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较2023年分别增长15个、13个百分点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二、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一)推动工业设备更新升级1.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机械、航空、轻纺、电子等重点领域,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应用先进适用设备,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升级。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2.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聚焦煤电、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推动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研究制定分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方案,明确改造目标和时限,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引导企业全面提升设备水平。积极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3.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协同推进基础能力提升、内网改造、外网升级、5G融合应用,支持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持续提高能效先进水平设备的应用比例。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鼓励企业推进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和应用场景。(二)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4.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以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推进自来水厂及加压调储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建设城市供水物联网及运行调度平台。推进供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动新建或改造热力站加装节能、控制系统或设备。结合改造完善燃气监管系统,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开展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垃圾焚烧厂处理工艺更新改造。推动非新能源环卫车辆逐步更新。加强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搭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感知网络。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升级城市安全防护系统,积极构建数字孪生城市。5.加快推进老旧小区设备更新改造。深入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补齐设施短板,完善居住功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生活品质。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开展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完善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报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三)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6.推进城市公交车绿色更新。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持续推进太原、临汾等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公交车绿色化水平。鼓励各市全域推广应用电动公交车,在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前提下,有序打造一批氢能公交汽车示范线路。7.加快淘汰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在车辆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协同发力,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8.积极发展绿色交通运输装备。推动晋中、长治、运城等市电动汽车、甲醇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整车产业能力建设。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领域,加快甲醇、电动、氢能等节能与新能源车型替代。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拓展城市空运、应急救援、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将符合条件的通航业务纳入省航空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立足我省氢能比较优势,加快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积极布局氢能航空装备新赛道。(四)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9.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结合我省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阶段,加大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到2027年,主要农业县区农机报废更新实施覆盖率达到100%。支持将引进的重大农机装备纳入《山西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享受政策资金扶持。10.推广应用新型农业机械。在临汾、运城、忻州、晋中、大同等产粮大市开展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推进农机装备集成配套,提升作业效率,到2027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加快绿色、智能、复式、高效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进大数据、智能控制、农业机器人、卫星遥感定位等技术在农机装备上的应用,推广适应我省农业生产特点的智慧、绿色、高效农机装备。(五)提升教育设备水平11.加快先进教学设备更新置换。以提升院校教学能力为牵引,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现有教学设备和信息化设施,加快置换先进教学设备,置换淘汰落后设备,提高教学和实训场所装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深化实践教学模式数字化改革,提升教学能力工作水平。12.加快先进科研技术设备更新置换。以提升高校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发展为目标,支持省内高校及科研机构更新置换先进科研仪器设备。鼓励省内“双一流”高校结合学科发展水平和科研需求配置相应仪器设施。鼓励省内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加强有组织科研,以科技前沿为导向提升科研设备高端化、尖端化水平。强化科研技术设备更新与高等教育百亿工程的协同实施,优化科研条件资源配置,提高人才引育、学科发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之间的匹配度。13.配齐配足学科教学仪器设备。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依托我省职业教育提质达标行动,推动职业院校分学科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支持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加强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培育,鼓励产教融合设备配置对标先进、适当超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配置感知交互、虚拟仿真等装备,部署学科专用教室、教学实验室,提升通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装备水平。利用信息技术推动高性能计算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等智慧设施开放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六)提升医疗设备水平14.推进医疗装备更新改造。重点依托国家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同济山西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山西省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等国家在山西布局的重大专项,推动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手术机器人、检验检查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积极推进我省前沿医疗装备的技术科研与应用。15.推进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聚焦病房环境与设施条件,统筹推进空间改善、厕所革命和安全保障等方面改造提升。提高医院病房配置标准,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适当保留一定比例单人间,提高两人间、三人间比例。鼓励医疗机构针对不同病种升级病房设施设备,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推进病房标准化、智能化,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16.推动智慧医疗建设应用。加快智能、新型医疗装备应用推广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加大智慧医院、移动智慧医疗、远程诊疗、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投入,有序推进电子健康卡和数字影像云建设,拓展医疗健康数字化应用场景。(七)提升文旅设备水平17.推动文旅设备更新提升。以文旅场所节能降耗、强化安全生产、丰富产品业态、增强游客体验为主要方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和性能下降的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运用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推进各类文旅场所设施设备提升。加大文旅基础设施的投入,统筹考虑文旅娱乐、住宿设施、餐饮服务等需求,提高游客的旅游体验质量。大力支持体育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和冰雪经济发展,打造体育文旅精品。18.推进文旅数智赋能建设。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优化在线预约预订、流量监测监控、科学引导分流、智能导游导览等服务功能。推进文旅数字化、智慧化技术的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全省 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5G 网络有效覆盖,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R/VR 等数字技术,打造智慧景区、智慧康养社区、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沉浸式数字化体验场景。强化文旅产业信息化支撑能力建设,在文旅产业应用大数据基础算法、平台软件、智慧监管等共性关键技术领域,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字化支撑。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19.加大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鼓励各市出台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挖掘汽车消费潜力。引导各地在汽车展销场地提供、活动组织、广告位使用、秩序维护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安排活动档期,激活汽车消费市场。20.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对达到一定投资规模或每年拆解报废机动车达到一定数量等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加大补贴力度,支持汽车报废更新。21.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路权保障支持政策。优化甲醇汽车路权政策,延续执行省级甲醇汽车消费奖励,完善车用甲醇加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加快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二)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行动22.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以提升便利性为核心,扩大政策覆盖面,丰富消费者选择。开展以家电等消费为重点的家居惠民专项行动,发放家电购新补贴,促进家电以旧换新,统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开展家居惠民专项行动的市提供省级财政专项支持,鼓励由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含平台类企业)参与。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推动家电售后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23.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各市在家居惠民专项行动中,要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促消费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出台差异化的支持政策,全面促进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以及智慧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办公、智慧康养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拓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三)开展家装消费品换新行动24.支持旧房改造和家装换新。鼓励各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加装采暖设备等,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旧房翻新设计比赛,评选优秀设计方案,打造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样板间,推出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丰富居民消费选择。25.推进家居适老化改造。加强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导,推广普及《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导手册》,为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群体提供系统、简单、可行的改造方案和技术路径。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支持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业务。26.培育家装换新消费新模式。支持各市和相关行业协会依托“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平台,在家装消费节、家居消费季、家纺消费节等促消费活动中,对家装换新消费进行重点支持,鼓励消费者开展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升级。引导企业提高家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产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激发消费者家装换新需求。四、实施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行动(一)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27.健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完善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加快推动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培育全省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支持建设一批绿色分拣中心,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管理,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提高回收处理效率和质量。28.创新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模式。发展“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利用配送、安装、维修等渠道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推动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鼓励企业自主开发基于互联网模式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探索回收、置换等多种回收模式。推广“以车代库”流动回收,支持各市根据当地情况,探索更多灵活便利、适应多样化需求的回收模式。(二)完善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体系29.培育二手商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支持各市利用现有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30.支持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发展。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建立二手车出口专项工作机制,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建设二手车出口基地和国际营销网络,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督促指导省内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协议规则,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等信用信息共享。鼓励发展二手商品第三方评估机构,完善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三)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31.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深入推进我省产业基础较好的煤机装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发展汽车零部件、风电光伏、航空等装备再制造业务。强化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32.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太原、临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和朔州、晋城、长治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在长治、太原、大同、忻州、吕梁、阳泉等市统筹规划布局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利用产业集群,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探索在大同、忻州、朔州、运城等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较大的市率先布局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基地。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稳步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五、实施标准提升衔接行动(一)加快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33.加快完善能效、排放、技术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制修订我省重点行业能耗、排放、技术标准。逐步健全地方清洁生产标准体系。探索开展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标准研制。34.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围绕我省不锈钢、轨道交通、煤机制造等优势产业领域,研究制定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制定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探索手机、平板电脑等二手电子产品信息清除、信息安全管理、可用程度分级标准及二手商品评估、交易、检测等标准研制。(二)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35.加大制修订国家标准参与力度。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绿色设计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提升标准化工作视野和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和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抢占标准话语权。36.加大制修订国家标准支持力度。聚焦高效节能设备、大宗消费品、电动自行车、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对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加大经费支持力度。(三)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37.加强标准对比提升。以碳排放、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标准对比研究。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建立重点领域对标达标提标机制,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立科技创新与标准研制互动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提升我省标准的整体水平。38.推动标准有序衔接。以我省能源、循环经济、装备制造业、农业机械、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支撑,探索开展“标准+认证”工作模式,以先进标准助推产品质量提升,打造山西品牌。鼓励新能源汽车、煤机、节能环保、轨道交通、工程机械、重型机械等装备制造领域的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更多的山西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标准“走出去”带动山西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六、强化政策要素保障39.加强财政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我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省级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废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40.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细化实施举措。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不断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措施。积极优化创新宣传辅导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精细分类、贴标画像,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 环保部发布四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5月30日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ldquo 倒逼&rdquo 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制定并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mdash 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mdash 2014)、《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 &mdash 2014)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mdash 2014)等四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这位负责人表示,实施这4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污染,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防控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环境风险。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工业锅炉数量多,且主要分布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和工业区,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大。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同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执行新标准后,颗粒物将削减66万吨,二氧化硫将削减314万吨。   这位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规模发展迅速,垃圾焚烧厂数量和处理能力日益增加,焚烧处理技术已有较大进步。同时,我国的环境管理要求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现行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新修订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规定了一氧化碳既作为运行工况指标也作为污染控制指标,明确了烟气排放在线监控要求以及焚烧炉启、停炉和事故排放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污染控制要求,其中二噁英类控制限值采用国际上最严格的0.1ngTEQ/m3。通过实施新标准,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氮氧化物可减排25%,二氧化硫可减排62%,二噁英类可减排90%。   这位负责人说,锡、锑、汞工业属于&ldquo 两高一资&rdquo 有色冶金行业,不但排放常规环境污染物,还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新制定的《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接近发达国家的标准要求,特别排放限值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实施并达到新标准中的新建企业限值后,二氧化硫(SO2)、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年排放量将分别削减41%、47%和57%,废气中各类重金属的削减率均在65%以上。   这位负责人指出,随着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日益凸显,有必要进一步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减轻由于此类机械设备保有量和使用量的不断增长给环境带来的压力。与国二标准相比,《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加严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一步完善了检测方法,增加了560kW以上柴油机的控制要求和后处理系统的贵金属检测要求,修订了检测用基准柴油的技术要求等。新标准实施后,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水平进一步降低,第三阶段单机氮氧化物减排量在30%-45%左右,第四阶段单机颗粒物减排50%-94%。   这位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25项重点排放标准已完成20项,包括全部火电、钢铁、锅炉、水泥行业和部分有色、化工行业。今年,还将重点推进再生有色金属、石化、化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力争年内完成全部25项标准。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色谱分析方法验证规范》等26项辽宁省地方标准意见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色谱分析方法验证规范》等26项辽宁省地方标准已经通过技术审查并形成报批稿,拟对外正式发布,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处。联系人:高洪涛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邮 编:110031电子邮件:lnzjbzhc@163.com电话:(024)96315-1-3512传真:(024)96315-1-3512附件:1.26项地方标准目录2.地方标准报批稿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0日附件126项地方标准目录1.宠物临床诊疗职业技能等级2.宠物美容职业技能等级3.犬训导职业技能等级4.公安政务服务网办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丙烯酸盐灌浆材料渗漏治理应用技术规程7.中华小长臂虾稻田养殖技术规范8.中华小长臂虾种质鉴定规范9.农村户厕使用维护规范10.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规范11.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色谱分析方法验证规范12.蔬菜工厂化育苗技术规程 第1部分:总则13.盐碱地设施蔬菜生产技术规程 第1部分:总则14.盐碱地设施蔬菜生产技术规程 第2部分:大棚豇豆15.盐碱地设施蔬菜生产技术规程 第3部分:温室西芹16.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方案编写规范17.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消毒技术规范18.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技术规范19.经营者反垄断合规导则20.文冠果组织培养育苗技术规程21.柞树嫩枝扦插育苗技术规程22.茜草人工栽培技术规程23.河岸带植被恢复与重建技术规程24.气象旅游资源等级划分25.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事故气象调查技术规范26.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监督检查技术规范
  • 上海市印发《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9日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推进本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深刻把握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发展形势  (一)过去五年的成就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十二五”期间,本市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依托环保协调推进机制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污染减排等工作平台,按照率先引领和底线思维的要求,以大气、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1.重大环境基础设施逐渐完善。青草沙、东风西沙水源地相继建成运行,两江并举水源地格局初步形成。污水厂网建设和提标改造有序推进,完成白龙港二期等1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10.9个百分点,达到92.8%。全市16家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实现全覆盖。“一主多点”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体系基本形成,运行、在建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末端处理能力达到27000吨/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大力推进郊区林地和中心城区公共绿地建设,全市绿林地面积不断增加,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6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15.03%。  2.环境治理和污染减排取得积极进展。基本完成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持续推进河道综合整治,主要河道环境面貌持续改善。全面完成中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黄标车淘汰等治理工作,扬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等取得重大进展。完成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4200余项,吴泾、南大、桃浦等工业区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金山、合庆、青东农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启动并取得阶段成效,区域环境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农村环境整治由点及面逐步推进,启动实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88家,累计500多个行政村开展村庄改造,受益农户近33万户。桃浦、南大等地区土壤调查评估和修复治理试点顺利启动。  3.环境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出台《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2项地方性法规和10余项配套文件,制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2项地方标准规范,落实生态补偿、环保电价、超量减排奖励等一系列政策,区域大气污染协作机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综合执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等治理机制逐步完善,环境监测、监管和执法体系逐步加强。  4.城市环境质量总体稳步改善。“十二五”期间,在人口、经济、能源消耗持续增加的同时,主要污染物削减明显,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个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削减25.1%、18.4%、33.1%和32.1%,超额完成“十二五”国家减排目标。地表水主要水体水质稳步改善。2015年,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较2010年提高10.0%,水环境考核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比2010年分别下降9%、19%,劣Ⅴ类水体比例减少7.8%。大气环境主要指标呈改善趋势。2015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0年下降41.4%、8.0%和12.7%,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14.5%。    3.指“十二五”期间的2个国控断面,扣除上游来水影响。4.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为环保部核定数据。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是我市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冲刺阶段,也是打好污染治理持久战和攻坚战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环境保护既面临着严峻挑战,同时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在国际层面上,绿色低碳发展成为全球共识,生态宜居已成为全球城市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在国家层面上,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加速推进,绿色发展成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被列入主要目标,新环保法和大气、水、土壤专项行动计划相继出台。党政同责、终身追究、环保督查等要求更加明确,污染治理标准更加严化,环境保护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在本市层面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战略位置,把环境保护作为本市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三个导向”和“四个底线”,协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减量化、重点区域综合整治等重大举措。此外,社会公众环境意识不断提高,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这些,都为上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与此同时,本市环保工作依然存在诸多瓶颈制约和短板。一是环境质量总体与国家标准和市民需求仍有较大差距。以细颗粒物(PM2.5)、臭氧为代表的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突出,主要水体氮、磷普遍超标,部分郊区中小河道污染严重,城乡环境差异明显,城市生态功能不足,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定位和市民日益提高的环境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二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强度高,污染预防和治理能力仍显不足。2015年,本市常住人口为2415万人,能源消费总量达1.14亿吨标准煤,煤炭消费约4850万吨,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尽管通过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大规模投入,本市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已上了很大台阶,但仍不足以完全消化人口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增量。三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增大,更加取决于转方式、调结构。“十三五”期间,本市通过末端治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减排空间也更加有限。同时,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产业结构较重、养殖总量和种植强度较大、建设用地比例过高等结构性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除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外,必须在调结构、转方式等源头防控上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下狠功夫,加快产业升级和发展动力转换。四是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瓶颈约束亟待破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还须加快推进。新形势下,环保要求不断提高与环境治理能力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愈加凸现,重点要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监管和执法能力,完善基层环保责任体系、环保考核奖惩机制、生态损害追究赔偿制度、市场化的环境治理机制,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栏2 PM2.5来源和监测评价  PM2.5是指大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细颗粒物。PM2.5主要来自于人为排放,包括一次排放和二次转化生成。一次排放主要来自燃烧过程及粉尘、扬尘。二次转化是指由二氧化硫、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气态前体物在大气中通过化学反应而生成。人为来源主要包括机动车(船)排放,电厂锅炉、工业炉窑、道路与建筑扬尘、民用分散燃烧等。自然过程也会产生少量PM2.5,如沙尘暴、火山灰、森林火灾、花粉、海盐等。PM2.5也是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和导致霾产生的主要因素之一。  目前,上海发布的PM2.5指标的监测数据采集,来自本市10个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普陀监测站、卢湾师专附小、虹口凉城、杨浦四漂、静安监测站、徐汇上师大、浦东川沙、浦东张江、浦东监测站、青浦淀山湖。其中,青浦淀山湖为对照点,不参与全市整体空气质量水平的评价。  二、确立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围绕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强化源头防控和全过程监管,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把生态环境作为城市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和制度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良的生态环境产品。  (二)基本原则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转型发展”为主线,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源头防控和综合治理力度,坚持“四个更加注重”。  ——更加注重“绿色发展”和“底线思维”。在转型发展中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导向,把绿色发展作为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要条件,把环境保护作为保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主要底线,以环保倒逼引导发展动力转换,加快推动发展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变。  ——更加注重“接轨国际”和“率先引领”。在环境质量上,瞄准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生态宜居标准,逐步提高要求,水、大气等主要指标在达到国家阶段性要求的基础上,要力争取得更大改善 在环保标准上,按照国内最严、接轨国际的标准推进污染治理,体现率先引领 在环保措施上,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实施。  ——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和“依法严管”。坚持依法治理和改革创新并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环保责任和法制体系,强化执法监管机制,健全市场化治污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更加注重“科学治理”和“创新驱动”。加强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力度,进一步提升科学治污和精准施策水平,强化环境保护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技术创新,积极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形成产业新高地,成为经济转型升级新增长点。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空间规模、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公众对环境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为全面建成高质量的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良好环境基础。  2.主要指标  ——环境质量方面。到2020年,全市主要环境质量指标保持稳步改善趋势。PM2.5年均浓度达到42微克/立方米左右,臭氧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重污染天气明显下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以AQI表征)达到75.1%以上,力争达到80%左右。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优良率(按水量计)高于90%,全市力争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完成20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或提升要求。  备注:1.以国家最终考核要求为准 2.指20个地表水水质国家考核断面完成水质达标或改善要求,其中,13个断面保持水质现状,3个断面水质需提升一个等级,4个断面水质需消除劣五类 3.根据国家要求,在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个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十三五”时期增加挥发性有机物和总氮两个污染物。  ——环境治理方面。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污水厂污泥有效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继续加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  ——生态空间方面,到2020年,全市生态用地面积达到350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1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人,湿地保有量37.7万公顷,河湖水面率不低于10.1%,集中建设区外现状低效建设用地减量50平方公里。  ——总量控制方面,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相关要求,用水总量控制在129.35亿立方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5亿吨标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持续下降,化肥农药亩均施用量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20%左右,环保投入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3%左右。  三、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保护  全面落实《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围绕饮用水安全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1.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  完善水源地布局建设。进一步优化“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原水供水格局,着力解决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开放性问题,2017年,建成黄浦江上游金泽水库及相关配套工程。积极开展流域联防联控,加快推进太浦河清水走廊建设。深化研究长江口水源地联通体系,完善多源联动的原水系统布局。全面实现郊区供水集约化。到2020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数量比例高于75%,原水供水总量的90%以上达到优良水平。  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落实国家有关水源地规定和《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完成新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警示标志设立和围栏建设等保护工作,落实污染源关停、整治措施。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项目的清拆整治,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在用集中式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封闭式管理,率先完成二级水源保护区内“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并转化为生态用地。按照要求完成全市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关闭调整或截污纳管。  严格控制水源地环境风险。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运输船舶等流动风险源和周边风险企业的监管。在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高污染风险货物或剧毒品的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严格监管各类装卸码头。全面落实太浦河危险品船舶禁运,并持续减少太浦河的船舶航运量。完善并严格实施上海市主要水源地应急处置、保障和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跨界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联防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响应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全面提升饮用水供水水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保障饮用水安全。启动以长江原水为水源的中心城区水厂深度处理,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杨树浦、月浦等水厂深度处理工程,提升饮用水质量。深入推进小口径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全市改造管网2050公里。市、区两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2.完善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全面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按不同功能区域的水环境水质要求达到一级A及以上标准。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石洞口、竹园、白龙港、虹桥、泰和及郊区南翔、松东、奉贤西部等30余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建、扩建工程,到2020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60万立方米/日。  加快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加强老镇区、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城中村”“195”区域等薄弱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配合郊区新城、大型居住社区、重点地区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继续完善污水处理厂一、二级配套管网,加强截污纳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积极推进非建成区直排污染源纳管,基本实现城镇化地区、“195”区域开发地区污水全部纳管,其他直排污染源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到2020年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全面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和臭气治理。以中心城三大污水片区为重点,加快污水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同步开展污水厂臭气治理。新建石洞口、竹园以及白龙港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郊区新建松江、嘉定、奉贤、浦东、金山、青浦、崇明等区污泥处理工程 新增闵行、杨浦、浦东等区通沟污泥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市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逐步形成以焚烧为主的格局,污水厂污泥有效处理率达到90%。  3.加大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着力推进市政设施污染控制。全面启动城市地表径流和市政排水设施污染控制。开展中心城初期雨水治理,深化苏州河段深层排水调蓄系统工程前期研究并加快建设试验段工程。实施市政泵站污水截流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重点完成中心城区21座雨水泵站的旱流截污改造 制定并完善市政泵站调度运行制度,控制泵站放江污染。新建或完善中心城排水系统,全面消除中心城建成区排水系统空白区,新建泵站同步设置旱流截污设施。开展全市建成区排水管道大排查,因地制宜开展老旧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到2020年,基本解决市政管道雨污管网混接问题。  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立符合上海特点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管控体系,稳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郊区新城、重点功能区域、重点转型区域、成片开发区域和郊野公园建设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注重水田保护修复 建成区结合城市更新、旧区改造、道路和排水系统改造等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生态保护和低影响开发雨水技术与设施体系,本市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200平方公里以上。各区和有关管委会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临港地区、普陀桃浦地区、松江南部新城、徐汇滨江等海绵城市试点地区建设。专栏4 海绵城市  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部署推进我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该指导意见指出,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法。该指导意见明确,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4.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不断深化河道综合整治。以重污染河道和中小河道为重点,坚持治本为先,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关停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和排放要求的违法企业和违章建筑,采取岸边整治、轮疏、生态治理等综合措施开展河道整治,加强断头河打通和水系沟通,增加水动力。加快推进56条段以上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开展200公里重污染河道治理。以国考断面和市考断面为重点,编制实施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将水质达标治理与重点区域生态综合治理、“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名镇名村保护和改造等工作相结合,合力推进水质改善,按期完成断面水质达标任务,达标断面力争提升水质类别。对超标控制单元实行严于排放标准的差异化要求,必要时采取限批等措施。到2020年,全市力争全面消除黑臭河道,完成1000公里中小河道生态治理,继续推进镇村级河道疏浚,实现全市镇村级河道轮疏一遍。  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保护。继续落实《上海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修编)》相关任务,推进青西三镇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计划,完成淀山湖、汪洋湖及周边水系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深化研究淀山湖、滴水湖等主要湖库的富营养化问题,加强主要水体水葫芦、浮萍等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生产使用情况调查。重点监控评估水源地、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等重点区域风险,实施相关控制措施。持续实施河湖水生态监测,推进河湖生态健康状况的跟踪评估。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坚持陆海统筹,以实施污染源防控为重点,实施陆源污染物达标排海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持续削减本市陆源入海及海上污染负荷。研究实施长江口、杭州湾等重点河口海湾污染综合整治。强化对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境监管。  加强海上溢油、危化品泄漏等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划定并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确保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和功能区面积不减少,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海岸、海域生态修复,实施浦东、奉贤、金山等海岸生态修复工程和金山三岛物种多样性保护及整治修复工程等项目,逐步修复本市近岸海域典型受损的生态系统。研究设立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二)大气环境保护  全面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围绕能源、产业、交通、建设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强化防控措施,继续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深化燃煤污染控制  强化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严格控制能源总量,实施全市能源消耗和煤炭消耗双总量控制,进一步压减钢铁和化工等行业用煤总量,合理控制发电用煤总量。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5亿吨标准煤以内,确保煤炭消费总量明显下降。增加天然气使用,天然气占一次能源的比重提高到12%。  加大非化石能源发展力度,到2020年,力争使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达到13%左右。安全合理有序利用外来电,“十三五”期间,市外来电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保持在40%左右。  继续深化燃煤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完成漕泾电厂1#机组等全市所有30万千瓦以上公用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上大压小,鼓励污染物超量削减。推进上海石化、高桥石化、宝钢自备电厂燃煤机组清洁化改造,所有燃煤机组实现地方标准排放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剩余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取消分散燃煤。  2.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推进石化、化工、涂料、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全覆盖。上海石化、高桥石化、上海化工区、华谊集团、金山二工区、宝钢集团等重点企业实施VOCs综合治理 有机化工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品原药制造、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等6个行业实施LDAR,上海石化、高桥石化、上海化工区、华谊集团、金山二工区、宝钢集团等重点企业实施VOCs综合治理等。  7.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南大、桃浦等地区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试点以及吴淞、高化、金山卫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等工程。  8.工业污染防治与转型升级工程。主要包括全市3000项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高桥、吴泾地区适时启动功能转型,杭州湾北岸地区制造业转型升级,桃浦、南大、吴淞等地区产业转型,外环线以内、郊区新城、大型居住区、虹桥商务区及其拓展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崇明生态岛(本岛)等六个重点区域内污染企业关停调整等重点工程。  9.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分批明确区域清单和整治计划,滚动实施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10.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养殖总量控制在200万头标准猪(出栏)以内、规模化养殖场总数控制在300家以内,完成保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以及2720家不规范中小畜禽养殖场(户)关停调整等。  11.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以及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规划保留地区村庄改造等工程。  12.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工程。主要包括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二期和奉贤、松江、嘉定郊区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区级中转站和环卫综合基地新建改造工程,老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二期工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深度处理项目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示范、医疗废物第四条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等工程。  13.绿地林地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新建绿地6000公顷(其中,公园绿地2500公顷以上),新增林地30万亩以上。重点推进沿江、沿海、沿路、沿河生态廊道建设,3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扫盲工程,郊野公园及郊区休闲林地建设,隔离林带、防护林带等公益林和绿地建设工程。  14.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包括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制定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制定一批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完成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建设,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土壤(地下水)环境、声环境污染源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完成重点产业园区特征污染因子监控网建设,完善辐射预警在线监测体系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在线监测系统 推进智慧监测、智慧监管、智慧门户三大应用平台建设等工程。
  • 终于,中国实验室建设领域实现了标准输入到标准输出的质变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600" height=" 328" title=" 640.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328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noimg/1e7f1141-97e3-4c70-9b1d-9762a1a1b630.jpg" border=" 0" vspace=" 0" hspace=" 0" / /p p & nbsp /p p   近日,AOAC欧洲分部主席,国际独立实验室联盟董事会成员,跨美洲认证合作组织执行委员会成员Alfredo M. Montes Niñ o先生给惠诺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诺德”)总经理黄建宇先生发来邮件,盛赞中国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标准的先进性和专业性,并邀请公司专家团队前往拉美国家培训实验室设计标准和方法,以帮助他们进行实验室设计与建设。 /p p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政府和企业对各类实验室的建设需求逐年上升,每年的投资金额上千亿元。在此过程中,中国实验室设计和建设标准体系也从空白走向成熟,目前不仅拥有实验室设计标准,还有施工及验收标准,并且与之配套的实验室环境设施的产品标准也在逐步完善。中国实验室标准体系不但综合考虑了实验室的总体规划、流程布局、强弱电、给排水、采暖、通风、控制、空气净化、家具、消防、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环境设备、建筑条件的科学实施,还考虑了如何确保实验室环境设施能够成为真实、准确的实验数据的重要保证。在标准编制中,专家和学者充分吸纳各种经过实践证明并取得技术经济成效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实验室的建设水平,支持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p p   过去数十年间,由于自身缺乏标准体系,因此中国一直借用欧美的实验室设计标准,即使近年来国内实验室建设规模突飞猛进,却仍未改变标准输入的现状。欧美实验室设计标准多来自专业协会和设备厂家,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甚至缺乏对标准的验证,难以使复杂的实验室系统成为有机整体实现完整功能,这给中国实验室的建设带来种种问题。为提升中国实验室设计与建设的专业水准,惠诺德专家团队从实验室设计的科学理论出发,总结多年的实验室设计与建设经验,对各国标准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得出一套科学、先进、专业的标准体系,并主持和参与编写了多部实验室设计、建设和验收国家标准。标准的颁布实施给实验室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和验收方、使用方、运营管理方都带来了重要价值,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p p   作为国际同行和同样怀着使命感的设计师,黄建宇先生和Alfredo M. MontesNiñ o先生的交流主题常常聚焦在实验室设计领域,他们深知全球范围内迫切需要系统科学的实验室设计标准来指导各类实验室设计、施工、验收、运营。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当前无论ISO标准体系、还是欧洲标准体系、美国标准体系及其它国际标准体系中,尚无系统的实验室设计和建设标准,现有的ISO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主要关注数据的可靠性,标准中对于实验室设施与环境的要求过于粗范,缺乏可操作性。 /span 近年来中国在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标准设立方面做出了成功的尝试,并得到很好的验证,因此Alfredo M. Montes Niñ o先生盛情邀请惠诺德专家团队赴拉美国家培训,帮助更多国家建设专业的实验室。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目前中国建立的实验室建设标准体系可以指导国际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标准的设立,填补ISO标准体系中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标准的空白,双方正一同推进中国作为发起国在ISO设立实验室设计技术标准化委员会(TC)的进程,以期为全球更多国家带来利益 /span ,上文邮件就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 /p p   国际社会的肯定进一步证明了中国标准的专业性和先进性,也意味着中国标准开始获得世界认可!Alfredo先生来函中对于公司专家团队前往拉美国家进行标准培训的邀请,意味着中国实验室标准凭借其专业性和先进性开始在国际社会上发挥作用,参与并支持其他国家的经济建设。 /p p   “三流企业做产品,二流企业做品牌,一流企业做标准。”确立标准是企业做大做强的不变信条,掌握标准即掌握国际市场竞争和价值分配的话语权,“得标准者得天下”标准在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输出“中国标准”一直被视为最高追求。我司正全力推动中国实验室标准国际化,让中国成为实验室建设领域的标准输出国,带动其他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获得更大发展! /p p & nbsp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Alfredo先生来函正文: /span /p p   亲爱的建宇, /p p   我们了解到贵公司在中国主导和参与了实验室设计和建设国家标准的制订,并得知这些标准正在中国发挥着巨大作用,提高了中国实验室的建设水平,支持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p p   目前世界范围内还没有类似标准,中国有了实验室设计和建设标准对世界是个好消息,对拉美国家更是好消息,我们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国家标准以参照进行实验室设计与建设,并期待你们来拉美国家培训。 /p p   AlfredoM. Montes Niñ o敬上 /p p   跨美洲认证合作组织执行委员会成员 /p p   国际独立实验室联盟董事会成员 /p p   国际AOAC欧洲分部主席 /p
  • 《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总局各司(厅、局),认监委,标准委各部(室),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质检出版社、总局有关直属挂靠单位、标准信息中心,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全面提升标准化发展的整体质量效益,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目 录   一、发展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三、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进程   四、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平   五、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   六、加强能源资源环境标准化工作   七、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步伐   八、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力度   九、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推进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十一、加强标准化基础能力和发展环境建设   十二、规划实施与评估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二五”时期(2011-2015 年)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环境   “十一五”期间,标准化事业快速发展,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显著增强,充分发挥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通过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有效调动了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氛围日渐浓厚。标准化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标准制修订更加公开透明,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标准制修订步伐明显加快,批准发布国家标准15117 项,国家标准平均标龄由10.2 年缩短至5 年,制修订周期由平均4.5 年缩短至3 年,标准老化、缺失、滞后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标准化试点示范取得良好成效,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达到3519 个,辐射和带动作用明显。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顺利实施,标准化公益性科研有效开展,在产业调整与振兴、食品消费品安全、节能减排、高新技术、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研制了一批重要技术标准。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广泛开展,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以我国技术和标准为基础的国际标准数量不断增加。我国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常任理事国。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达到1148 个,委员超过4 万名,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各部门、行业、各级地方政府把标准化作为加强宏观管理、促进产业升级、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支持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有效支撑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十一五”末,国家标准总数达到26940 项,备案行业标准44143 项,备案地方标准19214 项,覆盖第一、二、三产业及社会事业领域,较好满足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初步形成。   同时,标准化工作还存在着不适应、跟不上等问题。标准化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体制机制不尽完善,管理的系统性有待增强。标准体系结构不合理,整体质量水平不高,一些标准更新速度慢,实施效益不明显,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需求存在脱节现象。与发达国家相比,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技术组织体系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从国际环境新趋势看,经济全球化继续深入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孕育新突破,全球治理结构进入调整期,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标准作为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的关键环节,成为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保障产业利益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标准与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共同构成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更趋频繁。标准已成为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制高点。从国内环境新特征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经济结构转型加快,科技创新势头迅猛,社会管理亟待加强,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都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完善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标准水平。从标准化自身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看,在初步解决标准老化、缺失和滞后问题的基础上,为适应科学发展、转型发展新的更高要求,提高标准化整体质量效益的任务更加紧迫。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略)   三、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进程   围绕现代农业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及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研制基础设施、投入品安全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农产品生产加工良好操作规范、农产品流通、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现代林业等领域的标准1500 项。以区域性优势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围绕“米袋子”、“菜篮子”,以及大宗作物、园艺产品、畜牧水产品和现代林业等,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320 个,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县30 个,促进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专栏1 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农业基础设施   制修订农田水利、水文、气象、水资源管理等标准 研制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和现代设施农业标准 开展农用地质量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良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02 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   制修订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合理使用准则,农药、饲料原料及添加剂质量控制标准 研制新型农业投入品安全评价标准。   03 农产品质量安全   制修订粮食、油料、棉花、糖料等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林副产品等“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配套检测方法标准。   04 农产品生产加工良好操作规范   以区域优势农产品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制修订品种改良、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良好操作规范等标准。   05 农产品流通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溯源标准研究 研制大宗农副产品质量等级、贮藏、运输、配送、销售相关技术标准 制修订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标准。   06 动植物疫病防控   制修订动植物疫病诊断、诊治和进出口有害生物无害化处置标准 研制动植物疫病有效防范和应对外来有害生物的关键技术标准。   07 农业社会化服务   研制主要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生产性服务、农技推广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农村科技创业服务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规范、农产品流通服务、农业信息化服务等标准。   08 现代林业   研制现代林木种苗、营造林、森林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森林退化控制、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森林消防、林业信息和林业装备等标准。  四、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平   围绕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品种质量、提升安全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完善制造业标准体系,研制机械装备、船舶、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食品、消费品等领域的标准1500 项,推动原材料工业调整优化和食品、消费品工业改造提升,引导传统制造业向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的产业链高端发展,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提高我国制造业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优势。   专栏2 制造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机械装备   研制先进基础件、重大技术成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标准 制修订电工设备、特种设备、制药装备标准 开展精密、高效、清洁制造工艺技术标准,以及无损检测、装备可靠性、装备安全控制系统等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研究。   02 船舶   制修订三大主流船型和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关键技术标准 研制船舶修理与拆解、船舶节能与经济运行标准 开展国际造船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研究。   03 汽车   制修订校车安全标准、汽车主动安全和被动安全标准 研制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车辆轻量化和优化设计等汽车节能技术标准 开展汽车电子信息技术、汽车再制造与回收利用,以及专用运输车辆标准研究。   04 钢铁   研制热轧和冷轧宽带钢、高档精密不锈钢薄板带、高级无缝钢管、抗腐蚀抗大变形管线钢、承压设备用钢、油气储运用钢、高效节约型建筑用钢、资源节约型不锈钢标准,以及新型耐火材料标准。   05 有色金属   制修订电力、交通、建筑、机械、轻工等下游行业需要的有色金属标准 研制铜铅锌冶炼短流程工艺、高性能专用铜铝材、再生有色金属,以及低温低压铝电解新技术标准 开展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电子信息用关键有色金属材料标准研究。   06 石化   制修订橡胶和塑料再生利用、煤化工技术、废弃化学品处置基础标准 研制石油天然气重大技术装备、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装备标准,以及高品质燃油标准 开展精细化学品、专用树脂、特种合成橡胶、有机氟硅材料、生物降解塑料、无机化工新材料,以及高性能子午胎标准研究。   07 建材   制修订新型墙体屋面材料、防水密封材料、防火保温材料、建筑卫生陶瓷、石材、涂料、胶粘剂等建材质量安全标准 研制非金属密封材料、人工晶体、摩擦材料、木塑材料标准 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材料标准的研究。   08 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研制重要食品产品、食品链各环节生产管理与控制、食品加工器具、包装材料和设备等标准。   09 消费品   研制消费品基础通用安全标准,生态环保型、功能型、智能型消费品标准 制修订化妆品、纺织品、家用电器、家具、文具、玩具等消费品安全及检测方法标准,以及纺织新材料、产业用纺织品、计算机辅助服装设计、新型纺织成套装备、制浆造纸、皮革鞣制、塑料降解、照明、电池等标准 开展消费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研究。   五、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略)   六、加强能源资源环境标准化工作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能源生产与利用、资源开发与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制修订1000 项标准,形成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节水、交通节能、海水综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煤技术、应对气候变化、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10 大重要标准体系,支撑节能重点工程、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的实施,开展30 个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服务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实现。   (一)能源生产与利用   加强能源的勘探与开发、加工与转化、输送储运与清洁利用所需的关键技术和装备标准的研制,加快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和农村、商业和民用、公共机构等方面能源节约与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完善标准体系,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专栏5 能源生产与利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能源勘探与开发   开展煤炭资源与地质保障、煤炭开采、煤层气开发、油气资源勘探与高效开发、复杂地质和深海油气资源勘探、页岩气(油)资源勘探、先进且生态友好的水力发电等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02 能源加工与转化   研制煤制清洁燃料及化学品、石油高效与清洁转化、天然气与煤层气加工技术标准 开展高参数超超临界发电、燃气轮机发电、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以及基于微型燃机的冷热电联供分布式电流系统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03 能源输送储运   研制油气长输管道及站场关键设备、大型天然气液化处理及储运、大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设备、超低硫成品油储运、大规模间歇式电源并网的输变电和储能技术、大容量远距离输电、灵活交直流输电、轻型直流输电、复杂环境条件下的特高压交直流输电以及电网防灾减灾等关键技术标准。   04 能源节约与管理   制修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终端用能产品能效和车船燃油消耗量限值强制性标准 研制建筑节能、高耗能行业及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能量系统优化、能源管理绩效评价等标准。   (二)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   加强水资源节约与利用、土地节约与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综合利用、原材料节约、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领域标准的研制,健全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促进我国资源自给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的提升。   专栏6 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水资源节约与利用   制修订取水定额、用水产品水效、节水评价、用水审计标准 研制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标准 开展“水足迹”标准研究。   02 土地节约与高效利用   制修订土地调查与监测、土地评价与损毁鉴定、土地整理与复垦、废弃地再利用相关标准 开展土地节约标准研究。   03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综合利用   制修订矿产资源勘查、综合地质调查及天然气水合物钻探相关标准 研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标准 开展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   04 海洋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   制修订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海水化学资源利用标准 研制海洋综合调查与测绘、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海洋能利用、海域使用管理、海岛开发与保护等领域的标准。   (三)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标准的研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友好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专栏7 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环境保护   制修订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环境信息、放射性污染防治、废物处理、有害物质处置标准 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和城市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研究。   02 生态保护   制修订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价、自然保护区相关标准 研制水土保持、荒漠化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系统服务、生态风险评估标准。   03 应对气候变化   研制低碳产品标准、碳排放交易相关的方法和统计标准 开展气候变化监测与预测、温室气体管理,以及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研究。   七、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步伐   围绕提升产业层次、高起点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培育先导、支柱产业,大力开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的标准化工作,制修订2000 项标准,研制一批标准样品,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促进标准化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同步,引领和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一)节能环保产业   大力推进节能、资源循环利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装备、产品及服务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标准体系,支撑节能改造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再制造产业化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工程的实施,推动节能环保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专栏8 节能环保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节能产业   制修订能源审计、节能量测量、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等节能服务标准 研制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建材、电力、交通运输、造纸等重点用能行业高效节能技术标准。   02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研制再制造、再生资源利用标准,以及建筑废物、餐厨废弃物、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标准 开展产业共生网络优化评估、产业共生与链接技术、废物信息交流等标准的研究。   03 环保产业   制修订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污染控制、危险废物处置、土壤污染治理等关键环保技术装备标准 研制环保材料、环保药剂等环保产品标准 开展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备运行效果评价,以及排污权交易、生态设计等环保服务标准的研究。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略)   (三)生物产业   开展基因检测与修饰等生物技术及试剂盒、酶制剂等相关生物试剂基础通用标准的研究,加强生物农业、生物制造、海洋生物和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等领域标准的研制,初步建立生物产业标准体系,促进我国生物产业的健康发展。   专栏10 生物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生物农业   研制物种资源鉴定、生物育种、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鉴定标准 开展生物农药、生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生物饲料及饲料用酶制剂等绿色农用生物产品及相关检测技术标准的研究。   02 生物制造   研制微生物和酶制剂生物制造技术、装备、工艺流程相关标准,以及试剂盒、培养基、缓冲液等生化检测试剂产品的质量与检测方法标准 开展生物漂白、生物制浆、生物制革和生物脱硫等清洁生产技术标准的研究。   03 海洋生物   制修订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分离、提取、纯化技术标准 研制海洋生物调查与评价、海洋生物技术与产品基础通用标准,以及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标准样品 开展海水养殖新品种选育技术标准的研究。   04 生物医学工程   开展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医用组织工程产品、康复辅具等标准的研究。   (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加强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科学仪器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标准的研制,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大型客机等重大专项标准化示范,促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标准化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的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   专栏11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航空装备   研制大型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和直升机,以及发动机、重要机载系统和关键设备等相关标准。   02 空间基础设施   研制通信卫星系统、遥感卫星系统、导航定位卫星系统等天基系统,地面站及数据接收、处理、分发设施等地基系统,以及运载火箭等天地往返系统相关标准。   03 轨道交通装备   开展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智能化、制动系统、信号系统等核心技术,以及高速铁路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标准的研究。   04 海洋工程装备   研制海洋油气平台、海洋工程辅助船、载人深海潜水器、深海作业运输系统等关键技术标准。   05 智能制造装备   研制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智能控制系统、精密和智能仪器仪表与试验设备、智能专用装备标准。   06 科学仪器设备   开展质谱、光谱、色谱、电子显微镜等科学仪器设备整机和核心关键部件技术标准,以及重要测试技术和方法标准的研究。   (五)新能源产业(略)   (六)新材料产业   加强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陶瓷、半导体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等领域标准及标准样品的研究,构建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引领和支撑新材料的设计、制备加工、高效利用、安全服役和低成本循环再利用,促进材料高性能化、轻量化和绿色化。   专栏13 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稀土功能材料   研制稀土磁性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催化剂材料、稀土贮氢材料、稀土抛光材料标准 制修订与稀土新材料密切相关的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标准,以及稀土循环利用标准。   02 高性能膜材料   研制水处理用膜、气体分离膜、光学功能薄膜、太阳能电池用薄膜、电磁波屏蔽膜、透明导电膜标准。   03 特种玻璃和功能陶瓷   研制平板显示器用玻璃、太阳能光伏光热玻璃、高速动车组和大飞机用玻璃、高性能石英玻璃、特种微晶玻璃标准 开展陶瓷(膜)过滤材料、特种陶瓷纤维、新能源用高性能陶瓷材料标准的研究。   04 高品质特殊钢和新型合金   研制高性能基础件用特殊钢棒线材、高品质特殊钢锻轧件、高速铁路用钢、高档电力用钢、大型机械用钢、高磁感取向硅钢、耐高温高压腐蚀电站用钢、高牌号无取向硅钢、海洋工程用钢、船用耐蚀钢标准及配套试验方法标准 制修订铝合金、钛合金、镁合金等高性能轻型合金标准 开展大飞机、大型船舶、核电和高速铁路用新型合金标准的研究。   05 工程塑料   研制特种工程塑料、新型改性工程塑料、热固性塑料、节能用聚氨酯塑料标准。   06 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   研制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聚苯硫醚纤维、聚酰亚胺纤维、芳砜纶技术标准及配套方法标准 开展风电叶片、汽车、航空航天、智能电网、环保设施用纤维复合材料技术标准的研究。   07 纳米和超导材料   开展纳米材料及产品特性的检测、纳米制造和加工技术、纳米燃料电池、纳米检测仪器、纳米材料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评估等方面标准的研究 制修订超导材料性能测试、超导薄膜微波性能测试标准。   (七)新能源汽车产业(略)   八、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力度(略)   九、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健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机制和支撑体系,为国内企业等有关方面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鼓励和支持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国际标准化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健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工作机制和体系   加快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程序及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建立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激励机制,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等有关方面更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作用。在重要领域建立健全多部门和行业参加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协作机制,加强跨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协调指导。加强技术委员会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推动和组织作用,促进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融合发展。   加强ISO、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及其他制定国际标准组织国内技术对口机构建设,在任务明确、基础较好的重点行业和地方,有序开展国际标准化协作平台建设,为国内组织机构和专家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撑。   (二)推动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积极建设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持续开展ISO、IEC、ITU及其他制定国际标准组织的政策与发展趋势研究,为参与国际标准活动提供政策支撑。充分发挥我国承担国际和区域标准组织管理职务的作用,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和规则的制订。在不断扩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范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确定工作重点,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国内技术对口机构工作支持力度,提升我国承担的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的工作水平。支持国内组织机构、专家更多参与和承担ISO、IEC、ITU 及其他制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会议,广泛开展国际标准跟踪研究,加强国际与国内标准制修订工作衔接。在我国具有市场和技术优势领域,加强重要国际标准项目推进工作组建设,组织提出高质量的国际标准提案,鼓励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主席、秘书和工作组召集人职务。支持企业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原则,继续推进国际标准转化。   (三)深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深化与我国贸易关系密切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巩固和发展已有合作成果,完善标准化领域双、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标准信息收集与研究,深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体系建设,推进国家标准互认,丰富我国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内容。加强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和培训。加强行业部门间协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探索与国外标准组织合作新模式。   十、推进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略)   十一、加强标准化基础能力和发展环境建设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 “十三五”技术标准科技创新规划发布 强调支持团体标准
    p   日前,科技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十三五”技术标准科技创新规划》。《规划》中谈到,虽然“十二五”期间,在政策的引导和科技计划的支持下,我国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取得显著成效,标准化发展进入新阶段。但是,面对新形势与新需求,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重点领域标准供给能力有待提高,技术标准与科技、产业结合不够紧密,市场主体开展技术标准研制的动力不足、能力不强,标准化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发展政策环境需要优化 技术标准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以及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没有充分显现,技术标准的质量效益亟待提升。 /p p   “十三五”期间,将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政策制度优化完善为动力,激发技术标准创新活力,着力构建新型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发挥技术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技术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的互动支撑能力,助推加速实现发展动力的转换 着力健全技术标准创新服务体系,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p p   具体来说,有如下目标: /p p   研制技术标准成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任务,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研制基础通用与公益、产业共性技术国家标准1000项以上,一些新兴和交叉领域标准水平领跑国际 研制国际标准200项以上,推动1000项以上中国标准被国外标准引用、转化,或被境外工程建设和产品采用,技术标准在国际贸易、多双边合作,以及推动中国技术、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重点领域和区域建设50个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有效支撑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工作,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建设50个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为标准技术方法和关键指标的确定提供技术支撑 培育形成一批重要的团体标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更加丰富、渠道更加通畅 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发展的创新型、先导型企业,企业技术标准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科技人员参与技术标准工作越来越普遍,企业技术标准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跨界、复合型和具有国际视野的标准化人才不断涌现。 /p p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中多次强调团体标准的重要地位: /p p   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依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建立和完善利益共建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机制措施,及时将创新技术和产品制定为联盟标准或团体标准,加快市场化推广。 /p p   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团体积极承担创新性、引领性及交叉融合技术领域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推荐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积极推动团体标准纳入科技成果统计,将团体标准纳入科技和标准化奖励范畴。鼓励各地方、各部门在产业政策制定、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引用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和竞争优势的团体标准。建立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机制,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产业发展需求,鼓励联盟、社会团体等与标准化专业机构加强合作,将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 /p p   鼓励社会团体建立健全团体标准中专利处置、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措施,推动社会团体成员自有和共有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提升协作创新、全产业链创新效益和效率。 /p p   简化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定程序,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快速承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需求。 /p p   详细内容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十三五”技术标准科技创新规划 /strong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战略部署和政策规划,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健全科技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引导科技、产业等各类资源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立健全新型技术标准体系,促进发展动力转换,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规划。 /p p   一、形势与需求 /p p   “十二五”期间,在政策的引导和科技计划的支持下,我国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取得显著成效,标准化发展进入新阶段。我国技术标准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对制定国际标准的贡献显著增加,科技和标准化互动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技术标准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化、市场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有力抓手。 /p p   进入“十三五”,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愈发明显,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产品更新步伐加快,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日益融合发展。世界各国纷纷利用技术、标准、专利等资源禀赋优势,加快创新布局,争夺标准制定主导权,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确立竞争新优势。 /p p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发展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驱动力。中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要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科技与经济的联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发展的质量效益。这些都对增强技术标准创新能力、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提升技术标准创新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实施标准战略,明确了技术标准创新发展的重点,要求进一步健全技术创新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及时将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 /p p   面对新形势与新需求,重点领域标准供给能力有待提高,技术标准与科技、产业结合不够紧密,市场主体开展技术标准研制的动力不足、能力不强,标准化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发展政策环境需要优化 技术标准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以及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没有充分显现,技术标准的质量效益亟待提升。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技术标准创新提出的需求,解决技术标准研制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加强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机制和模式,增强技术标准有效供给。 /p p   二、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政策制度优化完善为动力,激发技术标准创新活力,着力构建新型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发挥技术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技术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的互动支撑能力,助推加速实现发展动力的转换 着力健全技术标准创新服务体系,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全面落实科技体制改革与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破除科技创新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的障碍,为技术标准创新发展提供动力 将创新置于技术标准发展的核心位置,以机制创新为抓手,以制度和模式创新为突破,发挥科技创新在技术标准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技术标准水平。 /p p   政府引导,协同推进。发挥政府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中的引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完善政策环境,持续加强对基础通用与公益、产业共性技术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地方的积极性,引导产学研用等各方面加大投入,推进创新性、引领性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 /p p   立足国情,面向国际。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对技术标准工作提出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补齐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短板,加速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化进程 统筹技术标准“引进来”与“走出去”,加大优势特色领域国际标准研制力度,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及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 /p p   (三)发展目标 /p p   到2020年,技术标准创新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技术标准研制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政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协同推进、融合发展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更加深入人心,为促进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结合、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p p   ——研制技术标准成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任务,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研制基础通用与公益、产业共性技术国家标准1000项以上,一些新兴和交叉领域标准水平领跑国际 /p p   ——研制国际标准200项以上,推动1000项以上中国标准被国外标准引用、转化,或被境外工程建设和产品采用,技术标准在国际贸易、多双边合作,以及推动中国技术、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p p   ——在重点领域和区域建设50个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有效支撑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工作,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p p   ——建设50个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为标准技术方法和关键指标的确定提供技术支撑 /p p   ——培育形成一批重要的团体标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更加丰富、渠道更加通畅 /p p   ——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发展的创新型、先导型企业,企业技术标准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p p   ——科技人员参与技术标准工作越来越普遍,企业技术标准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跨界、复合型和具有国际视野的标准化人才不断涌现。 /p p   三、以科技引领技术标准水平提升 /p p   (一)加强新兴和交叉领域技术标准研制 /p p   在现代农业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绿色服务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清洁高效能源技术、现代交通技术与装备、高效生物技术、现代食品制造技术、现代服务技术等创新活跃、技术融合度较高的领域,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同步部署产品和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化推广,通过技术标准加速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化进程、缩短产业化周期。 /p p   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依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建立和完善利益共建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机制措施,及时将创新技术和产品制定为联盟标准或团体标准,加快市场化推广。鼓励标准化技术组织和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在重要战略领域积极组织相关技术研发机构,主导提出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研制工作,通过标准提升产业竞争优势。 /p p   (二)推动基础通用与公益和产业共性技术标准优化升级 /p p   将研制形成技术标准作为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产业目标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研究目标内容,加大科技计划对重要基础通用与公益和产业共性技术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技术标准,更新标准核心技术和关键指标,持续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围绕国家基础保障和治理能力提升对技术标准的需求,开展能源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卫生健康、重要领域安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加快健全基础通用与公益技术标准体系,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落实国家重大产业政策规划,加强农业、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共性技术标准研制,开展重要产业领域综合标准化研究,以标准水平提升引领和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p p   专栏1 基础通用与公益和产业共性技术标准研制 /p p   1. 基础通用与公益标准 /p p   研究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资源循环利用及能源与环境管理、环保服务、应对气候变化等标准 人类工效、图形符号、术语、元数据、标准数据、标准样品、统计方法等技术标准 消费品、特种设备、信息、交通、消防、海洋、危险化学品等领域通用标准 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信用、社会责任、品牌培育、质量追溯、防灾减灾等社会公益标准。 /p p   2. 产业共性技术标准 /p p   研究基础数据共享和交换、数字化协同、系统集成、过程控制、自动识别以及制造服务等智能制造标准 生态设计和评价、工艺及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 基础工艺、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制造装备等制造业共性标准 结构性材料、功能性材料等新材料标准 清洁能源、智能电网等新能源标准 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网络安全、新型显示、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 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标准服务等服务业共性标准。 /p p   (三)加强技术标准研制过程中的科技支撑 /p p   强化科技资源对重要标准研制的技术支持。在基础通用与公益、产业共性技术标准和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以及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研制和实施过程中,开展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对标准的重要技术内容、指标、参数等进行试验验证和符合性测试,逐步建立完善重要技术标准的试验验证和符合性测试机制,增强技术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p p   四、以技术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p p   (一)加强对科技计划中研制技术标准的服务 /p p   鼓励和支持标准化技术组织(机构)积极参与科技计划中技术标准研制需求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结合标准体系、国内外现状等,为研制技术标准类型、性质、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等的确定提供咨询意见。标准研制任务确立后,标准化技术组织(机构)应积极配合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任务的实施,组织开展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工作。 /p p   标准化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的快速立项程序,对前期已经充分论证并纳入科技计划研究任务的技术标准,简化立项程序、缩短立项周期。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实际需求,丰富技术标准形式,拓宽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和推广应用的渠道。依托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为有标准研制任务的科技计划承担单位提供国内外标准题录检索、强制性国家标准全文免费阅读、经授权的标准文本在线阅读等服务。 /p p   (二)推动科技计划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p p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方法研究,研制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的指南,为科技计划成果转化为标准提供技术支撑。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效果的评估评价机制,健全科技计划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p p   (三)创新技术标准服务模式 /p p   加快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鼓励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培育发展第三方标准化服务,通过市场化运作,孵化出嵌入企业核心业务的技术标准战略咨询、标准化整体解决方案提供等专业化服务业态和模式,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技术标准的需求。 /p p   围绕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规划,加快建设区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聚焦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对技术标准的需求,集聚标准化、科技创新及产业资源,打造涵盖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全过程、为广大企业特别是采用“四众”模式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创新服务的平台。 /p p   在国家重要政策规划提出的重点产业和优先发展领域,建设一批领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着眼于新兴和交叉融合领域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对技术标准的需求,围绕创新链、产业链整合标准化资源,打造创新技术和产品标准化、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孵化器,及时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技术标准。 /p p   五、培育中国标准国际竞争新优势 /p p   (一)提高我国对国际标准的技术贡献 /p p   加大科技计划对国际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加强我国优势特色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际标准研制的前瞻布局,持续开展国际国外技术标准、技术法规跟踪及其与我国技术标准的比对研究,及时将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和标准研制为国际标准。将国际标准化纳入国际科技合作重要内容,联合相关国家共同推动国际标准研制。 /p p   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学会)等积极与国际、国外相关组织进行对接,组织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广泛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研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牵头建设以国际标准化工作为主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通过市场化协作机制,构建产学研用共同参与的国际标准创新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结合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联合相关领域的科研机构和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将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以及企业标准研制为国际标准,提升中国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比重。 /p p   专栏2 重要领域国际标准研制 /p p   主导或参与信息通信与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新领域国际标准研制,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技术、航空航天、高端制造装备等新兴产业领域,冶金、机械、电工、船舶等技术基础好的传统产业,以及农林、轻纺、有色金属、家电、中医药、食品及稀土、煤炭、工程建筑等我国优势特色领域,研制一批包含我国自主创新技术的国际标准。 /p p   (二)以科技创新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p p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需求,依托国家科技计划实施和境外工程建设,开展我国优势技术标准在境外的适用性技术研究,以及我国标准与目标国家标准的互认支撑技术研究,促进中国标准被国外标准引用和转化,或被境外工程建设和产品采用,助推我国技术、产品和服务“走出去”。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学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牵头组织,围绕重要贸易国家、区域设施联通和贸易畅通需求,开展基于我国创新技术的标准研制与应用合作,推动我国自主创新技术和标准的海外实际应用。 /p p   专栏3 中国标准“走出去”适用性技术研究 /p p   在钢铁、有色、铁路、公路、水运工程、石油天然气、民用核能、特色农产品等领域,配合我国海外工程服务开展中国标准境外适用性研究 在电力、汽车、航空航天、中医药、海洋工程等领域,推进实施综合标准化,提高全产业链标准水平,促进与国际标准整体接轨。 /p p   六、激发市场主体技术标准创新活力 /p p   (一)提升企业的技术标准创制能力 /p p   加强对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标准化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鼓励企业将技术标准工作纳入企业核心战略,围绕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加强技术标准创制,厚植企业竞争优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标准化专业机构共同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任务。全面取消企业技术标准备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技术标准创新松绑。鼓励企业将自主研发的技术标准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基于第三方的企业技术标准水平、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估评价机制和技术标准领跑者制度,逐步形成第三方机构实施、社会监督、市场选择和政府采信的技术创新、标准研制、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正循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提升,培育企业创新发展新动能。 /p p   (二)增强社会团体的技术标准创新活力 /p p   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团体积极承担创新性、引领性及交叉融合技术领域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推荐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积极推动团体标准纳入科技成果统计,将团体标准纳入科技和标准化奖励范畴。鼓励各地方、各部门在产业政策制定、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引用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和竞争优势的团体标准。建立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机制,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产业发展需求,鼓励联盟、社会团体等与标准化专业机构加强合作,将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 /p p   七、健全技术标准创新协同推进机制 /p p   (一)健全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 /p p   加强科技主管部门、标准化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在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等工作中的协作,对于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技计划、以技术为引领的产业和工程项目,同步部署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在科技计划、产业和工程项目实施中,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与标准化技术组织(机构)的协作,推动科技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升级协同发展。将标准化专家纳入科技专家库和行业专家库,推动标准化专家库与科技专家库、行业专家库共建共享。探索建立科技信息资源与标准化信息资源对接和交汇机制,推进科技与标准化资源共建共享。 /p p   鼓励企业基于创新技术、专利,制定优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培育市场竞争优势。鼓励社会团体建立健全团体标准中专利处置、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措施,推动社会团体成员自有和共有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提升协作创新、全产业链创新效益和效率。健全技术标准中涉及专利的管理措施,统筹协调好专利保护和技术标准研制工作。 /p p   (二)健全军民标准融合发展机制 /p p   建立健全军民标准通用化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军民标准规划、计划的协调对接。健全军民标准化技术组织融合发展机制,加强军民标准化技术组织合作与人员交流,推动军民融合重点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共建共管。完善军民标准双向转化和军民通用标准制修订制度措施,推动军方采用民用标准和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加强军民通用标准制定和整合。建立完善军民标准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军民标准数字化和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p p   八、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p p   充分发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科技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研究本规划实施涉及的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技术标准的研制与实施进行协调。加强本规划与科技创新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实施的衔接,鼓励各行业制定实施支持技术标准创新的政策措施。 /p p   充分发挥各地方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作用,推动将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纳入地方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制定实施鼓励和支持技术标准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强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标准化管理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在技术标准创新方面的互动支持,对能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技术标准研制项目,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给予优先支持 对有技术标准需求的地方科技项目、产业项目和工程项目,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主动协调服务,推动相关标准立项与实施。 /p p   (二)加强新模式、新业态下技术标准发展路径研究 /p p   开展“互联网+”标准化研究,推动技术标准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发展,加快构建适应互联网、物联网等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架构 开展“标准化+”研究,优化完善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现代农业、先进制造、生态文明、消费升级和公共服务等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好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 开展消费结构升级背景下技术标准创制模式研究,使技术标准研制、应用更好适应产品生产与服务个性化、定制化的发展趋势。 /p p   (三)健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机制措施 /p p   推进实施《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科技计划研制的技术标准快速立项通道。加快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建立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技术标准机制。简化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定程序,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快速承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需求。 /p p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p p   在科技计划实施中,为科研人员提供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一线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研制活动,提升科研人员技术标准创新意识和能力。面向企业广泛开展技术标准知识宣传普及活动,鼓励企业技术研发人员参与技术标准创新,鼓励企业专家牵头承担重要技术标准研制项目。依托科技计划和标准研制项目,支持科研人员广泛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活动,支持科研人员主动提出并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 /p p   (五)完善技术标准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 /p p   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主要支持具有战略意义、技术含量较高的基础通用与公益标准、产业共性技术标准、强制性标准、国际标准的研究,以及中国标准“走出去”适用性技术研究。对于实施效果好、技术引领和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技术标准,以风险补偿、财政后补助和政府采购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探索建立以研制技术标准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融资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各方面共同投入技术标准研制。 /p
  • 九部委发文:将制修订200多项标准 涉及多个重点领域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三年行动(2019-2021年)》的通知,制定该行动计划是为更好地发挥标准化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计划中指出,要紧贴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标准化的需求, strong 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强化标准实施与应用验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水平整体提升 /strong 。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同时,要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等发展趋势,面向制造业聚集区、高新区等,加强产业生态系统各环节、各领域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与社会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计划中还提到,要聚集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strong 突出重点领域标准建设,标准化创新能力提升等 /strong ,统筹规划、分布实施,强化各部门、各地区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的协调推进。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f20b4d2e-a494-43ec-8509-055eb4b1250f.jpg" title=" 3_副本.png" alt=" 3_副本.png" / /p p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该计划的 strong 具体目标 /strong 包括: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 strong 制修订标准200余项 /strong ,基本覆盖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面向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 strong 推进60余个标准化试点示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项目建设 /strong ,总结推广一批标准实施典型经验;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3、推动开展300余场标准化宣贯培训活动,形成多层次、高素质的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人才体系,重点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不断完备;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4、在 strong 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strong ,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职务,以及标准外文版翻译等方面,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该计划共包括了 strong 信息技术服务、科创服务 /strong 、金融服务、服务外包、 strong 售后服务 /strong 、人力资源服务、现代物流、现代供应链、现代商贸九个重点领域。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信息技术服务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计划中指出,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包括:修订分类与代码标准,加快制定服务生存周期、成本度量、产品要求等重点标准;持续修订完善服务外包标准,制定服务监理系列标准集成应用、服务风险管理、服务安全等重点标准; strong 制定数据资源规划、知识库管理、标准库设计等咨询设计标准,围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信息系统建设 /strong , strong 制定完善集成实施标准 /strong ,统筹修订运行维护系列标准,加快研制云服务、数据服务和智能服务等新型服务领域的重点标准等。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科创服务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 strong 围绕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研究开发、工业设计 /strong 等领域。在科创服务新方法、新模式及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标准制定工作,积极推动具有国际引领性的科创服务方法、模式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到2021年,初步完善科创服务标准体系, strong 制修订标准30项左右;力争在知识产权领域提出或参与国际标准研制1-2项 /strong 。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重点工作包括 strong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标准 /strong ,即统筹制定检验检测实验室技术和安全、无损检测方法、无损检测仪器、重要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评估、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等标准; strong 技术转移服务标准 /strong ,即统筹制定技术成果的熟化分析与评价、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管理等标准等。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售后服务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以提升售后服务质量和可靠性为目标, strong 重点在产品安装维修、产品维护保养、远程监测诊断、售后服务质量与诚信评价等领域推动相关标准化工作 /strong ,进一步完善售后服务新型标准体系。到2021年,研制标准30余项;推动建设国家级售后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1-2个。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重点工作包括 strong 售后服务重点标准研制、产品安装维修标准、产品维护保养标准、远程监测诊断标准和售后服务质量与诚信标准 /strong 等。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未来,我国将加大财政投入,在国家层面推动建立对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项目的资金支持和管理的机制。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br/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079be931-4837-46e6-8bea-391e6ac3311d.pdf" title=" 《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三年行动(2019-2021年)》.pdf" 《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三年行动(2019-2021年)》.pdf /a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br/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p
  •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发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办发〔2016〕68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9月6日 /p p   (此件公开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 /strong /span /p p   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消费品生产、消费和贸易大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明显增强。但是,消费品标准和质量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呈现较为明显的供需错配,消费品供给结构不合理,品牌竞争力不强,消费环境有待改善,国内消费信心不足,制约国内消费增长,甚至造成消费外流。为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确保消费品质量安全,扩大有效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夯实消费品工业发展根基,推动“中国制造”迈向中高端,有力推动“中国制造2025”顺利实施,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制定本规划。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倒逼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新需求,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新动能,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新活力,以科技创新支撑标准化和质量提升,突出标准引领,创新质量供给,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标准和质量提升内生动力,瞄准当前消费品市场的薄弱环节,以质量提升满足传统消费升级需求,以技术、产品、产业模式创新满足并创造消费新需求,保障基本消费、增加优质消费、抓住高端消费,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 /p p   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加快标准化和质量提升的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破除制度性障碍,最大限度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净化消费市场环境,发挥创新对标准化和质量提升的倍增效应。 /p p   坚持标准引领。提高标准供给能力和水平,推动主要消费品标准由跟随者向创新者、领跑者转变。保障质量安全,推动质量提升,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p p   坚持质量为本。深化质量为本理念,引导企业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树立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推广先进标准应用体系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打造中国优质品牌,推动消费品工业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 /p p   坚持开放融合。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消费者更好地参与标准化和质量工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加快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专栏1 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工程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针对重点消费类产品和大宗进出口产品,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出口标准的比对工作,开展国内外标准关键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比对验证,加快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比对数据资源建设。加快转化重要国际标准,积极引进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全面推进与主要贸易国家的标准互认工作,发布外文版的中国消费品标准。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消费品标准化示范区,推动我国消费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br/ & nbsp & nbsp & nbsp 到2020年,完成1000项以上重点消费品标准比对工作,建立消费品标准比对数据共享系统,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p /td /tr /tbody /table p   (三)总体目标。 /p p   ——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调配套,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领域的主要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p p   ——消费品整体质量明显提升,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出口产品质量溢价水平明显提升,消费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p p   ——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显著提高,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员工职业素质、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品牌文化附加值、市场营销能力不断增强,消费品质量竞争力指数稳定在84以上。 /p p   ——知名品牌培育成效明显,具有较强品牌培育能力的消费品生产企业大量涌现,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消费品品牌数量明显增多,质量竞争型消费品出口占比居全球前列,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 /p p   二、主要任务 /p p   (一)改革标准供给体系。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消费品标准化运行机制。 /p p   夯实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基础。紧扣消费品质量安全要素,加快制定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精简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消除跨行业、跨地区的技术差异,建立广覆盖、保安全的消费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完善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强化政府政策措施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形成协同推动标准实施的工作合力。 /p p   提高消费品标准市场供给能力。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业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需求,大力发展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运行规范、消费者认可的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推动技术水平高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p p   加快国内外标准接轨。建立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加强对主要贸易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标准分析研究,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促进我国标准水平持续提升,提高消费品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推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加快中国标准“走出去”,积极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我国优势产业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p p   推动标准与科技协同。加强消费品领域科技、专利、标准一体化研究,鼓励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标准,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试点,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力度,加强新型消费品制造装备研发和标准制定,以科技创新促进标准升级。选择重要消费品领域,加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试验验证实验室建设。 /p p   (二)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增加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标准供给,服务消费新热点、新模式发展,满足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 /p p   发展个性定制标准。紧盯消费品市场细分的发展趋势,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结合消费品生产、制造的模块化与集成化特征,开展个性定制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引领个性设计、规模定制、组合组装等消费品发展的通用标准,满足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消费需求。 /p p   制定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制定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共同推动消费品领域开展绿色消费品认证、标识工作。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标识与认证信息平台,公开发布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则程序、认证结果及采信信息。在重点行业制定碳排放管理等标准,引导绿色低碳消费。 /p p   健全智能消费品标准。开展智能家电、智能照明电器等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智能终端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功能性等标准研制。开展家具、服装等传统消费品智能化升级的综合标准化工作。在可穿戴产品、智能家居、数字家庭等新兴消费品领域,引领标准制定。 /p p   完善售后服务标准。研制消费品安装调试、维修检测、二手交易、回收再利用等服务标准。加强检验检测、售后服务等标准化公共服务,探索消费品远程跟踪、即时技术支持服务,推进消费品售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p p   优化物流标准体系。完善消费品仓储配送、供应链管理、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等标准体系,促进消费品流通模式创新。加大面向农村地区的消费品流通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力度,推动物流配送标准实施推广,大力支持快递物流发展。 /p p   (三)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需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创新能力,有效激发质量提升内生动力,推动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 /p p   倡导工匠精神。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荣誉制度,树立“大国工匠”标杆,营造尊重技术、推崇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把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纳入质量文化建设,使工匠精神成为企业决策者、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加强质量标准化职业素质教育,多方培养职业技术工人。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质量标兵等活动,鼓励企业员工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使用新方法,加快培育紧缺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质量人才队伍。 /p p   推广精益制造。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建立低碳、高效的消费品生产经营模式。积极推广和运用精益制造、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活动。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以消费市场向中高端发展引导带动装备制造业主动提高设备产品的性能、功能和工艺水平,促进“中国制造”全产业链升级。 /p p   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取消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引导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提高消费品标准信息的透明度。鼓励第三方机构评估公开标准的水平,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消费者更多选择标准领跑者产品,满足市场对高品质产品和高质量服务的消费需求。开展以随机检查、比对评估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将标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信用记录,促进企业主动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推动形成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质量竞争机制。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专栏2 消费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程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通过公开标准不断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倒逼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快研究产品和服务标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以市场为导向,运用社会力量,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关键指标排行榜制度,培育一批消费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利用大数据技术,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满足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对质量标准的信息服务需求。畅通消费者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对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及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企业执行标准随机抽查制度,将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标准的实施及产品质量等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记录。 br/ & nbsp & nbsp & nbsp 到2020年,基本实现主要消费品生产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全覆盖,建立健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与质量提升的协同互动机制,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消费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带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p /td /tr /tbody /table p   加快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加大标准研制投入,瞄准国际新技术和市场新需求,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发挥标准创新对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指导,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创新能力。 /p p   (四)夯实消费品工业质量基础。质量基础建设是抓质量的紧要之举,也是长远之策。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引导,夯实质量基础,为提升消费品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p p   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建立完善消费品领域国家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新一代国际计量基准、消费品工业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完善消费品产业共性技术标准体系,重点研制一批消费品制造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和先进制造装备领域急需标准。改革和创新消费品领域认证认可体系,开展消费品安全、绿色认证。突破检验检测技术瓶颈,提高现场快速、智能识别检测监测能力。构建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国际合作互认机制,开展国家质量技术基础跨境合作建设,增强“中国制造”质量信任。 /p p   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组织质量提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检测中心、产业化基地,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 /p p   加强质量公共服务。建设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培育标准化服务、品牌咨询、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消费品生产企业和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客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培育标准化事务所,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标准体系构建、标准编制及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融合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信息,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咨询。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专栏3 消费品质量技术基础& amp ldquo 一站式& amp rdquo 服务工程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运用& amp ldquo 互联网+& amp rdquo 质量技术基础模式,整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质量技术基础资源,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质量技术基础服务信息平台,对企业开展& amp ldquo 一站式& amp rdquo 质量服务。建立多方协作、精准服务的国家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新模式,为产业集聚区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质量技术支撑。开展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国际比对提升,突破我国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协同集成关键技术,形成全链条的& amp ldquo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 amp rdquo 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在重点消费品产业推动质量技术集成化示范应用。 br/ & nbsp & nbsp & nbsp 到2020年,建成15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质量技术基础& amp ldquo 一站式& amp rdquo 服务示范项目,促进国家质量技术基础供给能力明显提升。 /p /td /tr /tbody /table p   (五)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增强品牌和营销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实施消费品精品工程,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提高中国消费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中国制造金字品牌。 /p p   加强品牌培育。开展消费品生产企业品牌培育和产业集群品牌试点,推动知名品牌创建。加强商标品牌保护,提高消费品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消费品品牌管理和评价国家标准,开展品牌价值提升应用示范,指导企业提升品牌价值。建立国际知名消费品品牌指标库,推动品牌评价国际标准制定实施。开展品牌标杆示范活动,提升企业品牌意识,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走品牌发展之路。 /p p   提升品牌形象。指导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强化品牌研究、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沟通,完善品牌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国内消费品高端品牌的广告策划和宣传推广,设立国家品牌日,在主要国家和重要新兴市场举办中国品牌展览推介和宣传活动,推动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p p   强化品牌保护。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坚持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加大对消费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力度。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专栏4 消费品精品培育工程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鼓励企业加强从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与模式。发挥终端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的倒逼作用,强化对原材料、零部件、装配服务等重要环节的质量管控,促进全产业链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以产业聚集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为重点,开展知名品牌创建。针对市场需求旺盛、技术创新活跃的主要消费品领域,组织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企业加大品牌宣传投入,提升品牌策划营销能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引导消费品企业建立质量品牌创新中心,提高中国消费品品牌美誉度和忠诚度,打造中国精品。 br/ & nbsp & nbsp & nbsp 到2020年,推动标准领跑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育形成一批质量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国际知名的消费品精品,打造一批品牌形象突出、质量管理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 /p /td /tr /tbody /table p   (六)改善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市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政府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创新政府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 /p p   创新质量监管制度。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消费品生产经营其他市场准入限制。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实行“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检产品、随机选择检测机构”制度,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的同一规格型号产品,6个月内任何地方、部门和机构不得重复抽查。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全国通行”。规范检验认证行为,建立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规范涉企收费,取消一切不在政府公开清单内的收费项目。 /p p   加强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增加消费品质量信息供给,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搭建统一的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质量比对、消费警示等产品质量信息,为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质量信息大数据查询服务。鼓励第三方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和多样化的质量信息服务。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专栏5 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工程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围绕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质量信息需求,加快建设跨部门、跨行业的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发布和共享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检查、质量比对等产品质量信息,提高大数据采集和查询服务能力,实现单一要素、单一周期信息服务向& amp ldquo 一站式& amp rdquo 信息综合服务转变,消除消费品质量信息孤岛和信息不对称现象,更好地满足消费信息需求。 br/ & nbsp & nbsp & nbsp 到2020年,基本建成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 /p /td /tr /tbody /table p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消费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大消费品国际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消费品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鼓励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推动专利联盟建设。 /p p   强化消费维权保护。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质量担保、销售者先行赔付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在消费集中的重点场所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促进消费纠纷就近投诉化解。鼓励乡镇(街道)设立消费维权窗口,促进城乡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均等化。明确消费者诉讼简易处理程序,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援助,降低消费维权成本。 /p p   优化网购消费环境。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标准体系,引导和帮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电子商务活动中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以及平台经营者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跨境消费售后维权保障机制。 /p p   (七)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适应消费品质量安全新形势,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加快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p p   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推广应用物品编码和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常态化,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纳入召回范围。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统一国内和进出口消费品质量监管规制,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提高内外销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一致性。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专栏6 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程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以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为目标,推进建立以风险信息采集为基础、风险监测为手段、风险评估为支撑、风险处置为结果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围绕重点领域消费品和智能制造、新材料、新兴业态等领域的共性需求,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示范,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试验体系,研制风险评估标准、程序和方法,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和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快速处置发生在消费者身边的质量安全风险。 br/ & nbsp & nbsp & nbsp 到2020年,建立覆盖主要社区、乡镇和学校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在医院建立100个以上产品伤害监测点,系统采集产品风险和伤害信息,推广应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发布消费预警和风险通报。 /p /td /tr /tbody /table p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深入开展执法打假行动,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实现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全公开,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p p   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消费品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等制度,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支持、引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质量信用联合奖励和联合惩戒,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 /p p   构建消费品质量共治格局。深入开展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激发公众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公众消费维权能力。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商会、协会、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p p   (八)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实施外贸优进优出战略,建立质量监管与贸易便利化相统一的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 /p p   构建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体系。建成覆盖全国口岸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畅通覆盖消费者投诉和企业报告的进出口商品风险信息监测渠道,推动建立跨国境、跨部门、跨行业的进出口商品风险和伤害信息监测与交流平台。加快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处理与评价中心建设,搭建统一的智能化预警平台,提高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p p   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完善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检疫措施(WTO/TBT—SPS)通报咨询工作机制,加强对国外重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究、评议,做好预警、咨询、技术帮扶,提升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促进企业按照更高标准提升质量。加大多边、双边评议和交涉力度,减少贸易壁垒影响。 /p p   严把进口消费品质量关。建立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管理、口岸管控、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线的进口消费品监管体系,强化动态监管和缺陷消费品召回。创新监管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消费品规范发展。 /p p   促进出口消费品提质升级。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与示范企业创建,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推动建设海外打假维权监测网。搭建国际交流与磋商对话平台,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国际合作。 /p p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加强数据共享,优化通关流程。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加大实施第三方采信工作,完善进口企业诚信管理,优化检验监管工作方式,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通关效率。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专栏7 进出口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valign=" top" p style=" text-align:left " 服务优进优出,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建设覆盖全国范围的进出口消费品风险监测网络。完善进口消费品监管体系,推动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常态化,预防和减少不安全消费品进入国内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发挥示范区引领作用,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提升中国制造形象。 br/ & nbsp & nbsp & nbsp 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60家、国家级示范企业400家,海外打假维权监测网在境外国家或地区的覆盖面达到30%;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 /p /td /tr /tbody /table p   三、重点领域 /p p   围绕消费需求旺盛、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般消费品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企业主体作用,加快构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加大消费品标准供给力度,加强行业管理、质量监督等政策措施与标准的衔接配套,形成以创新助推标准制定、以标准实施促进质量提升、以质量升级推动品牌建设的良性循环。 /p p   (一)家用电器。适应家用电器高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加大团体标准和高水平企业标准的供给力度。开展家用电器产品分等分级和评价标准化工作,改善电子坐便器、空气净化器、家用清洁机器人等新兴家电产品的性能和消费体验,提高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等传统大家电的产品舒适性、智能化水平,优化电饭锅、剃须刀等传统厨用、个人护理用小家电产品的外观和功能设计。提升多品种、多品牌家电产品深度智能化水平,推动智能家居快速发展。针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和农村家电消费的普及,加快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提高家电产品安全、节能节水、使用年限、安装维修等要求。 /p p   (二)消费类电子产品。针对消费类电子产品网络化、创新化的发展特点,结合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人工智能、智能硬件、智慧家庭、虚拟现实、物联网等创新技术产品化、专利化、标准化。加快高质量产品生产线及智能工厂建设,引导生产企业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从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角度,进一步完善消费类电子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新型视听产品等智能终端产品标准,强化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要求,开展人体舒适性、易用性评估评价,规范众包众筹产品市场、线上线下销售市场。 /p p   (三)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围绕居民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家居环境的消费需求,促进家居装饰装修健康化、集成化发展。针对家具、照明电器、厨卫五金、涂料、卫生陶瓷、壁纸、地毯等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加快构建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严格有毒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物限量要求,健全配套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开展家居装饰装修综合标准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挥技术、资金、品牌等优势,延伸服务链条,由单一产品生产制造向“产品+产品”、“产品+服务”转变,建设家居装饰装修标准综合体,支撑企业提供家居装饰装修整体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需求。 /p p   (四)服装服饰产品。适应个性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品牌消费的发展需求,巩固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箱包等产业的传统优势地位,加快首饰、钟表、眼镜、发制品等产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创新创意设计能力。推进三维人体测量、数字化试衣、产品追溯、可穿戴服装等新技术产业推广,制定规范定制流程全过程服务和产品质量的通用标准,引导服装服饰产品生产企业注重发挥本土优势,壮大个性定制、规模定制和高端定制产业,以精准设计、精准生产、精准服务赢得消费市场。优化完善标准体系,研制关键技术标准,提高新型纤维、优质棉麻毛、高端羊绒丝绸皮革等材料质量要求,规范纺织产品防水、防风、保温、抗菌等功能性要求,制造高端精品。 /p p   (五)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针对妇幼用品、老年人用品和残疾人用品市场快速发展,健全跨领域、跨行业的通用标准体系,强化消费品针对特殊人群的安全要求和功能设计,规范特殊人群使用产品的标识、宣传和评价。进一步加大婴幼儿、少年儿童生活用品和中小学生学习用品标准化力度,严格儿童玩具、婴儿纸尿裤、婴儿安抚用品、儿童家具、儿童服装鞋帽等儿童用品安全标准,严格儿童产品标识标注。促进儿童用品生产设计与国产动漫文化产品跨界融合,增强产品趣味性、娱乐性和吸引力,培育和壮大一批自主品牌企业。加快开展妇女用哺育用品、卫生用品、家用美容美发用品等标准化工作,提升自主品牌的质量水平。推动老年人用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扩大老年人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用品市场。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完善标准体系,重点推进老年人和伤病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产品的标准化发展,加强质量管理。 /p p   (六)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适应消费者对产品功效的多样化需求,完善化妆品、口腔护理用品、洗涤用品、蜡制品、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体系,制定基础通用、重要产品和检测方法等标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重点制定儿童等特殊群体使用化妆品、口腔护理用品等产品标准。加快特殊用途化妆品中限用组分和中草药牙膏中有效成分等检测方法标准研究。加强日用化学品相关标准样品(物质)研制。 /p p   (七)文教体育休闲用品。针对居民转变生活方式、丰富文娱生活的要求,推动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多样化发展,加快系统协调、重点突出、覆盖全面的文体用品标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严格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大力提高学生用品的安全水平。引导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控,全面提高零部件(元器件)、制造工艺、基础材料整体质量水平,促进文具、制笔、乐器等制成品品质提升。加快全民健身器材、冬季运动器材、户外休闲运动(水上、登山、钓具和自行车等)器材、民族传统运动器材及防护装备等标准的制定,加强体育用品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p p   (八)传统文化产品。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等传统文化产品的品牌培育和保护,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文化产品生产企业,加快质量提升、打造知名品牌、增加品牌文化附加值、提升质量竞争力,推动传统文化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针对文房四宝、烟花爆竹、竹藤、丝绸、瓷器、漆器等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制定,加大旅游景区销售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开展文化创意、传统工艺、评价测试标准化工作,推动国际国内标准同步发展,加大传统文化产品宣传展示力度,促进传统文化产品出口,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 /p p   (九)食品及相关产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继续开展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及检测方法、婴幼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强制性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制定传统食品产品质量标准,推动传统食品产业化进程。加大对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焙烤食品和现代生物发酵食品等新产品标准的研制力度,制定网络食品信息描述规范,满足新兴群体等对食品消费多样化的需求。提高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智能化食品包装生产线标准水平,不断完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大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食品相关产品风险与伤害监测,根据不同材质开展食品相关产品风险评估,并视评估情况调整许可目录和许可实施细则,逐步提升准入门槛,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调动行业协会、消费者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全社会共治格局,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件,确保放心消费,促进健康中国建设。 /p p   四、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标准化法修订以及消费品安全法、质量促进法等立法工作,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强化质量多元共治,为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提供法制保障。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消费品质量监管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消费品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和实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强化消费品执法层级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消费品质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消费品质量法律知识,引导消费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消费品侵权问题,提升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能力。 /p p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基金,重点支持消费品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质量基础能力提升、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引导社会资源向质量品牌优势企业聚集,完善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鼓励更多企业走优质发展之路。实施结构性减税,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完善对企业标准创新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对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示范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比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享受出口贸易便利等政策优惠。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纳入有关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安全要求。 /p p   (三)加强质量人才培养。深化教育教学制度改革,强化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全员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培训力度。引导和鼓励大中型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培养企业质量领军人才。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办法。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标准化与质量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推行校企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建立学校和企业“双元”的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更多满足市场需求的职业技术工人。加大力度引进国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人才智力,加强国际质量人才交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设立标准化和质量管理相关研究机构,培养高素质标准化和质量人才。推出体现技工价值的薪酬制度,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技能人才福利待遇,促进劳动者由普通工人向技能人才转变。 /p p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质量文化,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广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标准化和质量知识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中国标准、中国质量的良好形象,提振市场消费信心。 /p p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消费品工业升级、科技创新、质量监管、市场监管、职业教育、财税金融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制度,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围,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p p br/ /p
  • 环保部就PM2.5纳入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1]1337号   关于征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三次征求意见稿)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草案曾于2010年10月公开征求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草案曾于2008年9月和2011年2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认真研究了各方提出的意见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我部决定再次对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现将上述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12月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何俊   通讯地址:100035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王宗爽   通讯地址:100012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联系电话:(010)84915203   传  真:(010)84919396   电子邮箱:biao.zhun@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三次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三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物项目、限值、监测规范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 调整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将三类区并入二类区   —— 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监测规范   —— 增设了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增设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 调整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物项目、限值、监测方法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1  空气质量  飘尘中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GB/T 15264  空气质量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7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504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53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暂行)   HJ 59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HJ 618  环境空气  PM2.5和PM10的测定 分级采样—重量法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T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号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0]3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空气 ambient air   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3.2  总悬浮颗粒物(TSP)total suspended particle(TSP)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3  颗粒物(PM10)particulate matter(PM10)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3.4  颗粒物(PM2.5)particulate matter(PM2.5)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2.5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3.5  铅 lead   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6  苯并[a]芘(BaP) benzo[a]pyrene(BaP)   指存在于颗粒物(PM10)中的苯并[a]芘。   3.7  氟化物 fluorid   指以气态和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8  1小时平均 1-hour average   指任何时刻前一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9  8小时平均 8-hour average   指以某一时刻作为计时终点的前8个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8小时滑动平均。   3.10  24小时平均 24 -hour average   指一个自然日24个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11  月平均 monthly average   指一个日历月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12  季平均 quarterly average   指一个日历季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13  年平均 annual mean   指一个日历年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14  植物生长季平均 plant growing season average   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15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   4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和质量要求   4.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4.2  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   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一、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见表1和表2。    表1 环境空气污染物一般项目浓度限值 (单位:毫克/立方米)   表2 环境空气污染物特殊项目浓度限值   4.3  一般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特殊项目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式。   4.4  在本标准规定的实施时间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5 监测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   5.1  监测点位布设   表1和表2中环境空气污染物监测点的设置,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中的要求执行。   5.2  样品采集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的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的要求,按HJ/T193或HJ/T194的要求执行。   5.3  污染物分析   应按表3的要求,采用相应的方法分析各项污染物的浓度。可采用连续自动监测仪器进行分析。   表3 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注:①用于日平均和1小时平均标准 ②用于月平均和植物生长季平均标准。   5.4  数据修约   分析结果的数值修约,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中的要求进行。   6 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6.1 应采取措施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监测结果。不得利用数据有效性规则,达到不正当的目的 不得选择性地舍弃不利数据,人为干预监测和评价结果。   6.2 采用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时,监测仪器应全年365天(闰年366天)连续运行。在监测仪器校准、停电和设备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不能获得连续监测数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及时恢复。   6.3 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HJ 630的规定。对于监测过程中缺失和删除的数据均应说明原因,并保留详细的原始数据记录,以备数据审核。   6.4 任何情况下,有效的污染物数据均应符合表4中的最低要求,否则应视为无效数据。   表4 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   7 实施与监督   7.1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  各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7.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未达到本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达到本标准。该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可以根据国务院的授权或者规定,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按期实现达标规划。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浓度限值   A.1 污染物   限值   各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针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对本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制定并实施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下为部分环境空气中污染物参考限值。   表A.1 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浓度限值   A.2 分析方法   各项污染物的分析方法,见表A.2。   表A.2 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主题词:环保 标准 空气 质量 日报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法制办秘书行政司   中科院办公厅   工程院办公厅   气象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机关各部门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南京大学   浙江大学   同济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南开大学   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
  • 《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印发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6〕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发挥标准化和质量工作对装备制造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品产业迈向中高端,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  装备制造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性、基础性产业,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基石。标准是产业发展和质量技术基础的核心要素,是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标准是装备设计、制造、采购、检测、使用和维护的依据,标准的先进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决定了装备质量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坚持标准引领,用先进标准倒逼装备制造业转型和质量升级,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是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改善供给、扩大需求,促进产品产业迈向中高端。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装备制造业标准占总数的50%以上,基本形成了适应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不断提升,与国际接轨程度进一步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70%以上,重大装备国产化程度大幅提高,产品整机质量与可靠性水平明显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在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国际贸易、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力支撑了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制造业深度融合,标准体系存在系统性和协同性不强、服务产业跨界融合的适应性较差等问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高端装备制造业相关标准缺失,标准国际化水平不高,装备制造业质量发展的基础相对薄弱,造成装备在质量一致性、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等方面差距较大,质量品牌竞争力不强,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的整体水平亟待提升,迫切需要组织实施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重点推进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充分发挥标准对制造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和质量升级。为落实国务院有关《中国制造2025》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紧贴《中国制造2025》的需求,以提高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实施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为抓手,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坚持标准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标准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相结合、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相结合,不断优化和完善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完善质量治理体系,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和国际化水平,提升我国制造业质量竞争能力,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支撑构建产业新体系,推动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转变。  (二)实施原则。  需求引领、问题导向。紧贴装备制造业发展对标准化和质量的需求,针对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全面部署,集中攻坚,强化标准的研究与验证,推动标准体系建设和装备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全面落实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释放创新活力,加强装备制造业标准与技术创新的融合发展,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大质量工作格局。  重点突破、综合推进。围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协调推动各部门、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共同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研制一批急需的关键技术标准。统筹装备制造业产业生态链的需求,成套、成体系地推进标准制定,构建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的综合标准体系。  军民融合、统筹发展。兼顾工业制造和武器装备建设需求,提高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通用化水平,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提高装备质量,为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筑牢工业基础。  开放兼容、强化实施。推动装备制造业标准国际化,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注重装备制造业标准实施与工业消费品质量提升的结合,注重标准实施与政策、法规的衔接配套,加强标准的宣贯、实施、监督和服务,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以质量品牌升级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加快接轨,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力争达到90%以上,装备制造业标准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质量品牌建设机制基本形成,部分重点领域质量品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重点装备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到2025年,系统配套、服务产业跨界融合的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显著提高,有力支撑《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标准和质量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打造一批“中国制造”金字品牌。  二、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  适应装备制造业发展需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强化标准化与科技创新融合,推进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兼容发展,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创新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提升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水平,健全质量发展考核与激励机制,提升企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塑造“中国制造”品牌形象。  (一)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创新能力。  强化标准化与科技创新融合。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深化国家科技计划与标准化紧密结合机制,在项目设计、立项、实施和验收各阶段增加对研发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设备可用性及产品寿命等标准化指标因素,通过科研项目促进标准的形成,通过标准促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和快速推广应用,将技术标准作为科研项目实施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依托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加强装备制造业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围绕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完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产学研用协同,研制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标准,促进成果转化。结合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在工业基础、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建立标准创新基地,聚集装备制造业领域标准化和科技创新资源,为先导性、创新性技术标准研制、应用与国际化提供服务,促进企业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结合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推动创新成果应用和产业化,促进装备制造业由大变强。(科技部、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兼容发展。加快推进装备制造业领域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通用化,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优先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加快军用标准向民用领域的转化和应用,开展现有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整合修订和军民通用标准制定。加强军用和民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动,促进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资源共享。推进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中国航天标准走出去,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科工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装备制造业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根据技术创新和市场发展的需求,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装备制造业技术进步。(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企业标准化创新能力。研究制定促进装备制造业标准化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政策,推动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推进产业化。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完善先进的企业标准体系。加强中小微企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建立标准化制度体系,培育标准化和质量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推动企业依据标准组织生产和提供服务,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行政执法、认证认可等手段,促进装备制造业领域节能、节水、环保、技术、安全等标准的实施,坚决淘汰不达标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提振消费者对“中国制造”的信心。以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为契机,统筹建设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企业标准大数据采集,推行企业标准主要技术指标“领跑者”制度试点,形成标准竞争机制。强化对公开标准的事中事后监管和依标准开展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将结果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记录,推动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鼓励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汇聚多元共治的合力。(国家标准委、质检总局、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认监委,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装备制造业质量管理创新能力。  提升质量技术基础支撑能力。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建设,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地区发展规划,推动质量技术基础服务示范点,为装备制造企业产品、服务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提供质量技术支持“一站式”服务。推进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的综合服务示范和国际互认,为中国装备走出去,形成持续竞争力提供质量技术保障。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大设备,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需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的重大设备,综合运用质量技术基础手段实施重大设备监理,保障重大设备设计、生产、安装、调试等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和项目投资效益。(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探索强制性标准实施与质量监管相结合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装备制造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统一管理,除在危害国家安全、人身健康和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防止欺诈等方面设置强制性标准,需要强制执行、严格管住外,其他方面应更多让市场发挥作用。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加强质量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共享。建立产品统计监测制度,健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质量发展考核与激励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动将装备制造业质量和安全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鼓励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对装备制造领域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标杆和先进典型。(质检总局,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塑造“中国制造”品牌形象。将质量品牌建设纳入质量强省、质量强市、质量强县活动内容,健全质量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健全质量品牌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和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调动全社会提升质量品牌的积极性,形成推动质量品牌提升的叠加效应和强大合力。(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工业基础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  加快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以下简称“四基”)领域急需标准制定。以破解装备制造业发展瓶颈和加强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开展关键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核心共性技术标准研究,配套解决基础材料、基础工艺标准短板。针对高档数控机床、电子专用设备、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高端装备制造业配套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标准缺失的局面,组织攻关,重点研制高速高精度轴承和齿轮、高压液压件、高强度紧固件、高应力高可靠性弹簧等关键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标准。研究解决影响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产品质量一致性、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系统制修订液压件、紧固件、弹簧、密封件等量大面广的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标准 钢材、有色金属、电子专用材料、有机和复合材料等基础原材料标准,特别是耐高温高压、耐寒、耐腐蚀、耐磨材料标准 金属成型、金属加工、热处理、锻压、铸造、焊接、表面工程等基础工艺标准,提升可靠性和寿命指标。(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工业基础标准研究和试验验证。针对“四基”标准基础数据和方法研究薄弱环节,建立以产业集聚区和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相关主机企业联合参加的标准推进联盟,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进产品研发与标准制定,开展标准基础研究和试验验证,加强相关设计方法、检测试验、可靠性验证和疲劳寿命评估等原始试验数据积累,支撑国家工业基础数据库和工业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建设,面向全社会提供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四基”领域综合标准化。加强“四基”领域产业链上下游相关标准化联动,系统解决设计、材料、工艺、检测与应用标准的衔接问题。鼓励主机企业积极参与“四基”标准制修订,扩大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相关标准在主机行业的应用。选择汽车、机床、工程机械等领域开展整机企业和基础配套企业对接标准化试点示范,协同推进工业基础领域标准化。(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工业基础质量提升行动。以汽车、高档数控机床、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对关键原材料和核心基础零部件的需求为重点,以对质量影响较大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为突破口,加强可靠性设计,提升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推进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提高装备质量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智能制造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  创新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机制。针对智能制造标准跨行业、跨专业、跨领域的特点,加强顶层设计,建立智能制造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在智能产品、装备、制造技术等方面,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标准推进联盟,制定满足市场需要的标准,加快智能制造科技成果转化。(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分析智能制造标准化需求和重点领域,系统梳理现有相关标准,构建先进、开放、协调、国际接轨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重点研制智能制造关键术语和定义、智能装备/产品、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软件、工业云和大数据等基础通用和关键核心技术标准,规范、引领智能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选择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的行业和企业,针对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和智能服务等领域开展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工作。在充分考虑现有布局和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智能制造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和标准验证等工作予以支持。鼓励和引导行业和企业参与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和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实施应用、意见反馈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装备智能化和质量提升。选择一批辐射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具有竞争力优势的企业实施制造过程信息化集成和协同应用、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建设产品质量检测系统和追溯体系。依托重点领域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建设以及传统制造业智能转型,突破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实现工程应用和产业化,提升装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智能制造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在数字化协同设计等领域实现国际标准突破。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间的技术标准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中德智能制造/工业4.0标准化工作组等合作平台,吸引企业界、学术界广泛参与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培养标准化人才,开展标准互认,共同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绿色制造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  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制定产品全生命周期标准,指导装备制造业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回收及再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重点研究绿色设计、工艺、装备、材料及管理等绿色生产标准 余热回收、水循环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以及废弃汽车整车及关键系统部件、废弃机电产品的回收、拆解、再制造等回收再利用标准 满足轻量化、无害化、节能降噪、资源节约、易拆解、易回收、高可靠性和长寿命等要求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 绿色采购、绿色消费、绿色物流等绿色供应链标准 基于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与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等工厂建设运营的不同维度,以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为目标的绿色工厂标准 园区生态环境及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共享、产业共生耦合、近零排放等绿色园区标准。(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节能减排标准化。以高效节能节水、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节能环保产业标准体系。加强节能环保产业基础标准、性能检测方法标准和评价管理标准的研制,建立高效电机、LED照明、先进节能环保装备等重要产品标准和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标准综合体。开展能效、水效提升与节能服务、环保装备及关键技术、循环经济、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推动节能量测量与验证、节能服务、能耗在线监测与评估、重大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的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绿色制造标准实施及效果评估。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加强对绿色制造标准、节能环保产业标准等绿色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绿色标准检测、认证等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动第三方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开展绿色标准实施效果评价。依据标准积极推进绿色产品和认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建设,推广绿色产品。开展绿色供应链标准化试点,推动建立绿色供应链评估体系。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业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制造过程的流程化再造,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质量损失,避免低价竞争。(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国家认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  加快服务型制造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围绕消费品需求,促进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柔性化生产和个性化定制相关设备和标准的研制,发展故障诊断、维修保养、远程咨询等专业服务,生产更多有创意、品质优、受群众欢迎的产品。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云制造服务、远程监控和运行维护服务、基于大数据的网络精准营销、产品回收再制造、金融租赁、知识管理与服务等技术标准研究,推动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成为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系统集成的供应商。(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产性服务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开展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第三方信息技术服务、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等技术标准研究,促进制造企业流程再造和模式创新。加快制定研发设计、生产设施管理、第三方物流、知识产权、服务外包、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标准研制,支撑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国家标准委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装备制造业服务质量。鼓励企业优化产品设计,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增加优质新型产品有效供给,满足不同群体不断升级的多样化消费需求。适应生产性服务业社会化、专业化发展要求,发展技术支持和设备监理、保养、维修、改造、备品备件等专业化服务,提高设备运行质量。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理念和新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提高装备制造业服务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制造服务标准化成果转化与应用。结合产业布局,引导和鼓励各地区、各产业集群,推进制造服务标准化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性制造服务标准化“科技研发、转化成果、推广应用”的合作模式,开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托制造业集聚区,推进研发设计、物流服务、质量检验检测相关标准化公共平台建设。引导优势企业积极发挥引领作用,推广质量标杆管理,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带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增强整体质量竞争力。(科技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重点领域标准化突破,提升装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  围绕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工程,适应创新进展和市场需求,改进标准制修订流程,提高标准制修订效率,缩短标准制修订周期,及时更新标准,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领域标准化实现新突破,加快装备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质量国际竞争力提升。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完善集成电路标准体系,推进高密度封装、三维微组装、处理器、高端存储器、网络安全、信息通信网络等领域集成电路重大创新技术标准制修订,开展集成电路设计平台、IP核等方面的标准研究。开展靶材、电子浆料、半导体材料、高强高导铜合金等新型电子材料标准研究,研制传感器、专用电子设备等关键共性技术标准,完善新型显示、传感器件、片式元器件、太阳能光伏、锂离子电池等标准体系。加强智能终端、视听产品、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等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加强信息通信网络关键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工作,加快新型计算、高速互联、先进存储、体系化安全保障等技术标准研制。加快适用于工业环境的宽带移动通信标准制定,研制第五代移动通
  • 大事件!《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即将发布
    2016年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增加“中国制造”有效供给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审议通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8月26日举行促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有关情况政策例行吹风会,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介绍《规划》等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从《规划》编制的背景、目标定位、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国际合作交流、保障和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解读。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  《规划》的编制背景  消费品质量事关民生福祉改善,事关消费持续增长,事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以消费品质量提升倒逼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是改善民生的内在需要,是扩大内需的技术基础,是促进出口的有效途径,更是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的重要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对消费品质量问题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日用品消费受产品质量和性价比的影响明显增大,要通过改善供给质量来激活消费需求,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消费品标准和质量的重要性,要求瞄准国际先进标准,加快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全面提高标准化水平,促进消费品质量提升,不断增强大众对国产消费品的品质信任度和品牌认可度,提振消费者对“中国制造”的信心,发挥好消费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关键作用。  近年来,我国消费品标准化和质量工作加快推进,现有消费品国家标准和已经备案的行业标准近6000项,消费品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其中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鞋类产品等行业的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0%以上,消费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十二五”期间增长了1.8个百分点。但是,消费品标准和质量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消费品供给结构不尽合理,品牌市场竞争力不够强,消费环境有待改善,国内消费信心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此,按照2016年4月6日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要求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质检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起草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将于近日向社会印发。  《规划》的目标定位  在起草制定《规划》中坚持了市场导向、改革创新、标准引领、质量为本、开放融合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倒逼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中国制造迈向中高端,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新需求,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新动能,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新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规划》以5年为周期,提出到2020年实现定性和定量两类目标:  定性目标是消费品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  定量目标主要有3个:一是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提升到95%以上;二是消费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三是消费品质量竞争力指数稳定在84以上。  《规划》的主要任务  《规划》提出了8个主要任务:一是改革标准供给体系,构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二是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满足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三是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激发企业质量提升内生动力;四是夯实消费品工业质量基础,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五是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提高中国消费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六是改善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七是创新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八是实施外贸“优进优出”战略,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  《规划》的重大工程  《规划》设置了7个工程专栏:一是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工程,开展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出口标准的比对、关键指标验证,提高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水平;二是消费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程,建立健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与质量提升的协同互动机制;三是消费品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工程,建立多方协作、精准服务的国家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新模式;四是消费品精品培育工程,引导消费品企业建立质量品牌创新中心,提高中国消费品品牌美誉度、忠诚度,打造中国精品;五是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跨部门、跨行业的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发布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信息;六是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程,以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为目标,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七是进出口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服务“优进优出”,提升中国制造形象。  《规划》的重点领域  《规划》紧密围绕质量问题突出、消费需求旺盛和产业发展重点的一般消费品领域,着力推动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家居装饰装修产品、服装服饰产品、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文教体育休闲用品、传统文化产品、食品等重点领域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加快形成以创新助推标准制定、以标准实施促进质量提升、以质量升级推动品牌建设的良性循环。  《规划》的保障措施  《规划》的落实是最关键环节。为做好落实,《规划》中提出了六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加强质量人才培养、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制度,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推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的七方面改革创新举措  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按照本届政府关于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结合消费品的标准化和质量工作,针对市场化程度高、产业创新活跃、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点,在《规划》中坚持“放管服”协同推进,从政府层面服务企业、推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侧重设计了一些制度上和机制上的创新,研究制定了七个方面的改革创新举措:  一是加快国内外标准的接轨,建立起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特别有针对性地对我国一些主要贸易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的重点国家的标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同时,充分利用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分析、研究、借鉴国外的标准化先进管理经验方法、国外的先进技术标准的要求,来促进国内标准水平提升,从而在实际中推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二是建立和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这个制度,就是要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更好地引导和推动企业把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愿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对企业自我公开的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在政府层面上,推动第三方发布企业标准的排行榜,真正树立起企业标准的领跑者,鼓励企业制定和使用先进的标准。同时,也让社会和老百姓能了解每个企业的产品生产执行的是什么水平的标准,增加消费品质量信息的透明度和企业标准实施的透明度,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满足消费的需要。  三是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制度。这个制度规定了除强制性标准,以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强制认证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的,就取消消费品生产经营中有关标准和质量的其它市场准入限制。也就是除了强制性标准,还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执行的市场准入的之外,其余的就放开市场准入。  四是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督抽查制度。首先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实施“三随机”:“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检产品、随机选择检测机构”。要推行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的共享和互认,各方面、各部门、各地方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信息都要公开,达到共享和互认。在这个前提下,规定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6个月内任何地方和部门或者机构都不能重复进行抽查,推动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全国通行”。这个监督抽查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  五是建立检验认证结果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检验认证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约束机制,更好地规范检验认证行为。  六是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的追溯体系。强调消费维权,要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常态化。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风险防控、消费维权和缺陷产品召回常态化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  七是在消费品领域推动实施质量技术基础的“一站式”服务工程。质量技术基础是国际上通行的说法,包括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方面,它是给企业服务的最基本的国家质量技术手段。要做到一站式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要运用“互联网+质量技术基础”的模式,来深化质量技术基础这些元素之间有机融合,把这些资源都有效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全链条的“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整体技术解决方案,真正为企业、为产业聚集区或者区域的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集中式的精准服务。  《规划》引导和鼓励企业的五方面激励性措施  企业是标准化和质量的主体,在提升标准化和质量工作中负有主体责任。《规划》制定过程中,着力研究了怎样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的需求,激发企业提升标准和质量的内生动力,设计了五方面激励性措施:  一是加快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主要是通过标准化的活动,及时转化或者应用科技成果,在某个领域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就是标准创新型企业。这些企业能够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以标准创新来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通过认定一批标准创新型的企业,出台一些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标准创新型企业快速发展,提供满足市场消费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二是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征信制度。标准融资征信是企业在贷款融资过程中,用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行为和能力来证明这个企业创新能力、诚信信用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把这种企业标准化能力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来增加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简要说就是标准融资征信。在《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征信制度,这个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推动“标准+金融”的合作创新模式,特别是对一些轻资产、无抵押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包括创新型的科技中小企业来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此给标准化能力强的优势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形成一种互动,或者一种融合共生的环境。  三是建立企业标准的领跑者制度。《规划》中提出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主要还是想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化工作。一方面,要推动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引导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认真执行,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企业标准化信息的透明程度。另一方面,鼓励社会第三方的机构对这些公开的标准进行评估,规范性地制定和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更好地引导消费者更多地选择标准领跑者产品,满足市场对消费品质量标准信息的知晓度,更好地引导消费。  四是加强质量人才的培养。《规划》中特别重视职业技术人才素质的建设,提了五方面的具体措施:第一,要求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引导企业把工匠企业融入到企业的质量文化建设中去 要树立大国工匠的标杆,从而能够营造一种尊重技术、推崇质量的氛围。要建立和完善体现技工价值的薪酬和荣誉制度,相信这个制度的建立对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的发扬能够起到推动作用。第二,加强质量和标准化职业素质教育,多方面培养职业技术工人,在企业里倡导开展有关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企业标兵等活动,鼓励企业的员工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使用新方法,目的是加快紧缺型、创新型、高素质的质量技术人才的培养。第三,实施全员质量素质的提升工程,建立学校和企业“双元”制的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培训力度,同时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之间对标准化质量技术人才的培养机制,更多地培养满足市场需求也满足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推进校企之间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制。第四,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福利待遇,促进劳动者由普通工人向技能人才转变,使广大普通工人都有动力来学技术、学知识,成为真正有一技之长的技能型人才。第五,加大力度,引进国外有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领域的专业性人才智力,加强国际人才之间的交流,真正培养一些高素质的标准化和质量人才。  五是提出有关财税金融激励和扶持政策。《规划》提出要统筹利用现有的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的方式设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的专项基金,重点支持消费品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质量基础能力的提升、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真正引导社会资源向质量品牌优势企业集聚,完善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同时,推动实施结构性减税,落实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打通增值税抵扣的链条,增强企业经营活力。《规划》明确要求,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要纳入有关标准的技术条件和质量安全的有关要求。  我国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一直在推动提高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积极鼓励采用或者转化国际标准。随着消费品工业的发展,我国已是一个消费品制造大国、贸易大国,消费品的品种种类也非常丰富、多样化,我国消费品的标准怎么能够适应这个发展,这是对标准化工作的一个考验和挑战,要适应国内市场的需要,同时还要满足国际市场的竞争需要。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一直大力推动中国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对比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根据统计分析,目前我国在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纺织品、服装、家具、玩具、鞋类产品、钟表、纸质品、洗涤用品等主要行业,国际标准的转化率基本都超过了80%。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这两大国际标准组织所制定的标准。80%是一个平均值,有的可能更高,有的还低一些。  二是积极开展国内外标准的比对分析。这是标准化工作的改革创新。从2014年10月开始,国家标准委联合有关行业部门、地方共同实施了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开展首批消费品安全国内外标准的比对工作。侧重在12个重点消费品领域,与770多项国际或者国外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比较,有3800多项技术指标逐一进行了对比。从这3800多技术指标对比来看,我国消费品安全标准中有3000项左右技术指标与国际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能都保持一致性,占到79%的比例。有一部分消费品的安全指标比国外略高,比如在储水式电热水器的防电墙要求、电压力锅和豆浆机这些液态加热器的安全要求、纸质品的卫生要求等方面,我国是不低于国际标准的,甚至领先国际标准。再有,比如像烟花爆竹这样的传统优势领域,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我国主导国际标准的制定,我国标准水平还是比较高的。  三是推进中国企业、技术专家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经过国务院批准,我国在9月10日至14日还将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大会,有ISO的成员163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将近700多位外宾参加这个国际会议,这是国际标准化界的盛会。可以有力推动中国企业、中国的技术专家实质性参与到国际标准化活动中来。  四是直接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领导工作。目前,在国际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烟花爆竹、制鞋、钟表领域,我国都承担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这两大国际组织的10项相关的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的主席、副主席的职务或者是秘书处、联合秘书处工作。同时,我国在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新兴技术领域、纺织品和制鞋等传统优势产业以及玩具等热点安全领域,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也在推进有关国际标准的研制工作。  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将采取五项措施  《规划》确定了与国际上转化率要达到95%这个目标,是一个挑战,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有信心跟国际标准看齐、对标,参与主导制定国际标准。《规划》提出“实施国内外标准接轨工程”,中国标准要跟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具体措施有五项:  一是建立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要加强对主要贸易过程和“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之间的标准比对分析交流,提升我国的标准水平,真正推动实施内外销产品的“同线同标同质”。  二是加快中国标准的“走出去”,积极鼓励中国企业、中国技术专家参与到国际标准的制修订,这些方面要提供一些支撑性的措施推动我国优势产业技术标准向国际标准的转化。在推动提高国内外标准的一致性上,一方面要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标准,同时在传统领域、优势领域的标准要向国际标准推进转化。  三是加快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比对的数据资源的建设。要制定一个标准需要大量的数据,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已经形成的技术成果,所以比对的数据资源的建设非常重要。针对一些重点消费类产品和大宗进出口产品,要组织开展质量标准,还有与国际标准甚至出口标准的比对,就一些国内外标准的关键指标和实验方法也要进行验证,当前正在推动标准的实验验证的一些试点工作。  四是加快转化重要的国际标准。要加快转化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重点是要跟主要贸易国之间实施标准互认,是《规划》提出开展试点的一项工作,要跟主要贸易国之间把我国的标准和他们的标准进行互认。为此,还需要制定外文版的中国消费品标准,便于跟国外开展技术交流合作。目前我国的标准多是中文版,外文版的标准还比较少,尤其是多语言外文版的中国标准还比较缺乏,要加大力度推进。  五是重点领域要建设一批消费品的标准化示范区。通过示范区的建设,探索形成实践中的经验,树立标杆推动我国消费品标准更快地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促进国内消费品标准质量的提升,推动消费品产业的发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消费品的需求。
  • 国标委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
    日前,《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有关精神以及《&ldquo 十二五&rdquo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关于&ldquo 制定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发展规划,加快基础通用、强制性、关键共性技术、重要产品标准研制的速度,健全标准体系&rdquo 的部署要求,国家标准委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和海洋局等九部门,制定了该《规划》。   《规划》在结合前期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七个领域标准体系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形势和需求,对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进行顶层设计。《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立基本原则,提出了&ldquo 系统谋划、协同推进&rdquo 、&ldquo 市场引领、创新驱动&rdquo 、&ldquo 重点突破、整体提升&rdquo 、&ldquo 面向国际、开放兼容&rdquo 的基本原则。二是明确发展目标,到2015年,要建设60个左右标准综合体,研制600项以上急需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初步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标准化协同推进机制基本健全,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能力明显提升,技术标准创制能力显著增强,标准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三是确定重点任务,提出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15年和2020年标准化发展路线、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化发展重点任务,选取了20个影响大、辐射广、示范强的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组织实施重大综合标准化工程。四是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从加强标准化统筹协调、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标准国际突破、加强标准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完善标准化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等六个方面,研究制定了多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措施,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标准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规划》编制历时六个月,编制工作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部门共同参与。成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组。领导小组由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分7个专业组展开工作, 直接参加起草的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专家共有两百余人。工作组先后三次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问题,推进工作,对于顺利完成《规划》编制并发布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紧贴产业需求。《规划》以国务院决定为指导,以《&ldquo 十二五&rdquo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重点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提炼标准化项目,力求最大限度发挥出标准化作用。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发放征求意见稿83份,共收到修改意见220条,经研究采纳144条。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战略性新兴产业咨询委员会和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的部分院士、专家对《规划》送审稿进行把关,保证《规划》编制质量。   为实施落实《规划》,国家标准委已启动了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发布年度标准综合体目录,提出具体标准项目,推进建立健全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
  • 国家标准委联合九部门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
    日前,《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有关精神以及《“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关于“制定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发展规划,加快基础通用、强制性、关键共性技术、重要产品标准研制的速度,健全标准体系”的部署要求,国家标准委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和海洋局等九部门,制定了该《规划》。   《规划》在结合前期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七个领域标准体系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形势和需求,对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进行顶层设计。《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立基本原则,提出了“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市场引领、创新驱动”、“重点突破、整体提升”、“面向国际、开放兼容”的基本原则。二是明确发展目标,到2015年,要建设60个左右标准综合体,研制600项以上急需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初步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标准化协同推进机制基本健全,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能力明显提升,技术标准创制能力显著增强,标准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三是确定重点任务,提出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15年和2020年标准化发展路线、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化发展重点任务,选取了20个影响大、辐射广、示范强的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组织实施重大综合标准化工程。四是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从加强标准化统筹协调、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标准国际突破、加强标准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完善标准化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等六个方面,研究制定了多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措施,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标准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规划》编制历时六个月,编制工作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部门共同参与。成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组。领导小组由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分7个专业组展开工作, 直接参加起草的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专家共有两百余人。工作组先后三次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问题,推进工作,对于顺利完成《规划》编制并发布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紧贴产业需求。《规划》以国务院决定为指导,以《“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重点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提炼标准化项目,力求最大限度发挥出标准化作用。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发放征求意见稿83份,共收到修改意见220条,经研究采纳144条。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战略性新兴产业咨询委员会和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的部分院士、专家对《规划》送审稿进行把关,保证《规划》编制质量。   为实施落实《规划》,国家标准委已启动了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发布年度标准综合体目录,提出具体标准项目,推进建立健全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
  • 广州市出台《标准体系框架及标准制修订路线图规划》
    近日,广州市质监局制定《广州标准体系框架及标准制修订路线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到2020年,通过制定标准研制路径、提升标准质量水平、促进标准协调统一、拓展标准应用范围、强化标准实施监督,从而推动全市重点产业国际化、传统产业现代化、基础建设集约化、社会管理规范化、公共服务优质化。《规划》旨在发挥标准化工作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的技术支撑作用,到2020年全面建成科学适用、特色鲜明的广州标准化体系。   根据《规划》,在推动重点产业国际化方面,广州市将明确标准研制路径,初步形成技术指标先进、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产业标准体系建设 促进汽车制造、精细化工、重大装备、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10大产业的发展 积极开展专业贸易服务规范、专业性展览服务规范等标准的研制 重点研制信用融资、证券、信托网上银行等新型金融产品及服务标准 重点支持第三方物流、物流供应链、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共类物流标准的制定、修订。   在推动传统产业现代化方面,今后广州市将提升标准质量水平,引导传统产业向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的产业链高端发展 加快研制消费品基础通用安全标准,生态环保型、功能型、智能型消费品标准 重点支持化妆品、纺织品、家用电器、家具、文具、玩具等消费品安全及检测方法标准,以及纺织新材料、产业用纺织品、计算机辅助服装设计、新型纺织成套装备、制浆造纸、皮革鞣制、塑料降解、照明、电池等标准制修订 组织开展消费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研究。全面推动广州消费品工业改造升级。   在推动基础建设集约化方面,将促进标准协调统一,加快交通、水利、通讯等设施的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重点开展民航、水路、铁路、道路、城市客运等领域 城市和小城镇给排水、污水处理、节水等领域 物联网、云计算、新一代移动通信核心设备、三网融合等领域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在推动社会管理规范化方面,将拓展标准应用范围,推进创新城市管理体系建设。一方面重点支持城市管理体制,城市管理综合化、网格化、信息化,电子政务,城市管理建设要求,城市规划管理和服务等领域的标准研制 另一方面,重点开展治安、刑侦信息安全管理、应急通信应急处置等社会公共安全领域,以及产品安全信息管理、产品伤害监测、重点产品风险评估和预警领域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在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化方面,将强化标准实施监督,重点开展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等领域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实现广州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提升。 文章转载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 《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发布,加快技术装备等体系标准制定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部署,落实《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和《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国能发科技〔2023〕27号)重点任务,构建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技术迭代要求、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加快推动重点标准研制,持续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全面提升智能化煤矿建设水平,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撑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一、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煤炭行业深度融合为主线,制定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结构合理、衔接配套、科学严谨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切实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全面提升煤矿智能化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实施。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工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指导,统筹做好相关标准制修订计划,分年度分重点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坚持夯实基础,创新驱动。重点推进煤矿智能化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制定,加快科研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助力智能化新技术新装备在煤炭行业落地。坚持急用先行,动态完善。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煤矿智能化重点和急需标准制定,实行动态更新完善机制,根据煤矿智能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标准体系进行滚动修订。坚持国际接轨,开放合作。加强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合作,推进煤矿智能化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国产煤矿智能化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三)建设目标。到2025年,推动100项以上煤矿智能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快数据编码、通讯协议、网络融合、数字化平台、智能感知、新型装备、新能源应用、人机协作、功能安全、信息安全、管理运维等重点标准制定,初步建立起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分类明确、科学开放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满足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需求。到2030年,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在智能化煤矿设计、建井、生产、管理、运维、评价等环节形成较为完善的系列标准,逐步引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煤矿智能化国际标准制定。二、标准体系框架综合考虑智能化煤矿建设周期和系统层级,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基础通用、信息基础、平台与软件、生产系统与技术装备、运维保障与管理5个标准子体系。其中,基础通用子体系为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底层,是其他子体系的基础;信息基础子体系、平台与软件子体系、生产系统与技术装备子体系涵盖煤矿智能化建设生产实践关键环节,是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的建设主体;运维保障与管理子体系服务于煤矿智能化建设关键技术标准,为装备和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本标准体系框架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框架三、重点建设内容(一)基础通用。基础通用子体系对煤矿智能化领域的基础共性要求进行规定,包括基础标准、通用标准、设计标准、评价标准4个部分。1.基础标准,主要包括术语和定义、煤矿智能化体系架构、煤矿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架构等方面标准。2.通用标准,主要包括煤矿智能化设备通用要求与管理规范、煤矿电磁兼容要求、煤矿智能装备功能安全等方面标准。3.设计标准,主要包括煤炭工业智能化矿井设计、智能化生产系统建设、生产保障系统建设、智能化选煤厂建设、智能化园区建设技术规范等方面标准。4.评价标准,主要包括煤矿智能化验收评价标准、智能化质量评价、智能化效益评价、智能化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智能化煤矿互联网应用成熟度评估等方面标准。(二)信息基础。信息基础子体系对煤矿智能化系统信息传输和处理所需要的基础设施进行规定,包括信息网络、数据标准、数据中心、信息安全4个部分。1.信息网络标准,主要包括煤矿有线网络、无线网络、组网与网络设备、联网与接入设备、通信联络系统、通信协议、物联网等方面标准。2.数据标准,主要包括数据编码与标识、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资产目录、数据质量、数据共享等方面标准。3.数据中心标准,主要包括智能化煤矿数据中心、云计算、边缘计算、云边协同管理等方面标准。4.信息安全标准,主要包括煤矿智能化系统建设信息安全评估、信息安全防护、信息安全管理、数据安全及数据分级定级、隐私保护等方面标准。(三)平台与软件。平台与软件子体系对煤矿智能化平台载体及应用软件涉及的架构、功能要求、开发管理等进行规定,包括地理信息平台、管控智能平台与煤炭工业软件、数据智能平台、算法智能平台与智能视频系统、数字孪生系统5个部分。1.地理信息平台标准,主要包括煤矿地测数据管理、地理信息软件系统、矿井地质建模、矿井电子地图服务、地理空间数据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图与简报产品规范等方面标准。2.管控智能平台与煤炭工业软件标准,主要包括煤矿智能化综合管控平台与煤炭工业软件的技术架构、功能要求、评估指标、应用管理等方面标准。3.数据智能平台标准,主要包括煤炭企业和煤矿大数据平台通用技术、数据采集与存储、数据分析、数据仓库、业务应用模型、数据服务与应用、数据备份与恢复等方面标准。4.算法智能平台与智能视频系统标准,主要包括煤炭行业人工智能以及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涉及的应用平台架构、集成要求、软硬件产品、应用管理等方面标准。5.数字孪生系统标准,主要包括煤炭行业建设数字孪生系统在参考架构、信息模型、设备模型、数据接口及全矿井数字孪生服务应用等方面标准。(四)生产系统与技术装备。生产系统与技术装备子体系对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和系统的设计、制造、功能要求、测试等进行规定,包括井工煤矿智能化系统与装备、露天煤矿智能化系统与装备、智能洗选系统与装备3个部分。1.智能化系统与装备(井工)标准,主要包括智能地质保障、智能建井、智能掘进、智能开采、智能主运、智能辅运、智能通风、智能压风、智能供电、智能安全监控、智能灾害防治装备、智能矿压管理、智能供排水、智能水资源管控、智能辅助作业装备、煤矿机器人等方面标准。2.智能化系统与装备(露天)标准,主要包括智能地质测量开采保障系统、智能穿爆系统、单斗—卡车间断工艺智能化系统、半连续工艺智能化系统、轮斗连续工艺智能化系统、智能调度系统、智能灾害防治预警、智能辅助生产系统及露天煤矿机器人等方面标准。3.智能洗选系统与装备标准,主要包括智能生产控制、智能煤质检测、智能生产辅助、智能生产工艺、智能洗选筛分设备、智能储装运等方面标准。(五)运维保障与管理。运维保障与管理子体系对智能化煤矿的生产运行、经营管理进行规定,包括运行维护、设备状态保持、生产管理、智能化园区4个部分。1.运行维护标准,主要包括智能化矿井运维共性基础、信息网络平台运维、智能控制系统与装备运维、运行维护保障等方面标准。2.设备状态保持标准,主要包括面向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涉及的煤矿设备可靠性要求、设备故障诊断方法与系统、设备维修维护管理等方面标准。3.生产管理标准,主要包括煤矿智能化人员能力、人才建设、岗位设置、柔性生产管控、现场作业流程管理数字化、安全风险管控等管理过程及相配套的智能化系统等方面标准。4.智能化园区标准,主要包括指挥调度中心、智能仓储与物资调度、园区智能系统、园区安防系统、生态治理等方面标准。四、组织实施(一)健全工作机制。国家能源局牵头建立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工作机制,研究建立煤矿智能化领域标准化组织,在年度能源、煤炭行业标准立项中重点支持,统筹推进有关标准制修订。结合煤矿智能化技术发展水平和标准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和政策文件,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迈上更高水平。(二)强化专业支持。煤炭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按照国家相关部署要求,跟踪分析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发展水平,研究提出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组织标准计划项目的技术审查、报批等,统筹推进煤矿智能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推动符合条件的团体标准及时转化为国家和行业标准。(三)推动成果转化。煤炭企业、煤机装备制造企业、相关科研机构要加快煤矿智能化技术协同创新,积极参与适用性较强的关键性、基础性煤矿智能化标准制修订工作,及时总结固化煤矿智能化建设成熟经验,推动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标准合理性、可行性、先进性;要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交流活动,加速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双向转化,提升煤炭领域国际标准化影响力。(四)加大宣贯实施。国家能源局结合煤矿智能化示范项目建设,强化相关标准宣贯实施。各产煤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煤矿智能化发展实际,加大煤矿智能化相关技术标准宣传培训,支持煤炭企业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标准。有关行业协会要搭建上下游企业交流合作平台,通过多渠道广泛宣贯,引导煤炭行业在设计、施工、生产、运维、管理等环节积极应用煤矿智能化标准。
  • 《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布
    沪府办发〔2016〕3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5日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的关键时期,是本市基本建成“四个中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冲刺时期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时期,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精神,推进市政府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全面完成《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目标任务的冲刺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十三五”期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发展,对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标准化改革促进标准化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上海质量高地、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促进本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充分运用“标准化+”理念,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的融合,实现重点领域标准化瓶颈突破,着力解决标准化创新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与“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对接,为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建设具有上海特色的标准化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合理规划布局,以标准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注重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补全标准化创新发展短板,营造标准化发展良好环境,形成社会协同共治格局。  立足上海、服务全国、促进创新、接轨国际。全面深化上海标准化工作改革,充分发挥上海标准化技术和人才优势,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力争先行先试,努力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积极对标国际先进,参与国际标准化竞争与合作,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标准化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上海特色、国内领先的标准化体系,有效服务本市“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有力支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将上海建设成为标准化意识和能力较高,创新创业标准化服务到位,标准化创新生态环境良好,国内引领、国际有影响力的标准化高地。  ——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新时期本市标准化工作体系,建成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地方标准化管理体制和科学有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符合本市政府管理需求的有效地方标准总量达到600项,培育发展符合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100项,企业产品标准施行自我声明公开,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适应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  ——标准化效益充分显现。建立标准化与科技自主创新深度融合的促进机制,聚焦国家战略及产业发展前沿,加快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向标准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都市农业等领域标准化持续开展,有效促进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社会效益逐步体现。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标准化力度,有效支撑上海生态发展需求。  ——标准水平大幅提升。力争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在沪数量以及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数量位于全国前列。努力使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城市建设和管理等社会治理领域标准水平与特大型城市发展相适应 船舶、汽车、中医药等领域的重点技术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增主导制定关键性国际标准10余项。  ——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着力建设标准化创新基地、标准化人才高地和标准化国际交流中心,完善全社会共享的标准化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专业标准化服务平台。完善地方标准立项、评审、后评估等推进机制,建立上海市地方标准审评中心。组织建设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技术组织并形成重点领域全覆盖。国家、国际标准化专家、标准化工程师及标准化岗位人员总数突破5000名。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标准体系  强化管理地方标准。进一步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科学把握制定范围,合理缩减推荐性地方标准规模,聚焦政府公益性、基础性标准,重点制修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现代服务业、都市农业、美丽乡村等具有地方特色、体现地方管理水平的地方标准。对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对推荐性地方标准开展集中复审。推动一批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针对上海“四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短板和空白,促进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有效供给,引导规范团体标准发展,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鼓励依法成立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制定团体标准。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大力推进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落实企业的标准化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出台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相关专利的高水平企业标准。  (二)推动标准实施  建立完善标准化推进机制。加强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宣贯、标准实施监督等工作。完善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建立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制度,在产业、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加大对标准化成果的考核应用力度。推进并规范标准化试点示范,提高试点示范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充分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政府管理,在政策措施中加强对相关标准的应用,利用标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发挥市场主体决定性作用。激发各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等主体建立促进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深入推动标准应用和实施。鼓励企业通过科学建立企业标准体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效益。  (三)强化标准监督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建立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组织开展重要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强化对反馈信息的分类处理。  加强社会公众监督。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加强标准化社会教育,强化标准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共同监督标准实施。  (四)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  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推动标准信息与质量数据贯通,建设上海质量和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提供质量发展和标准实施咨询服务。推动标准水平对比、标准有效性评价、标准化技术成果转化、标准制修订等技术服务开展,加强对创新基地、创客空间、创新型企业的专业标准化服务和对中小微企业基本标准化服务的有效供给。  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以标准制修订支撑服务和标准实施保障服务为重点,以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和标准化专业组织的咨询服务能力为目标,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促进标准化服务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营造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政策环境,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标准化服务市场建设。提升鼓励行业组织、社会团体、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及市场主体提供和参与标准化服务,不断提升标准化能力和水平,促进标准化服务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五)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  大力推进国际标准化。努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标准化活动国际交流中心,提升上海在标准化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加强国际标准化上海协作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泛美标准支撑机构落户本市。进一步提高在沪国际标委会秘书处工作能力,鼓励有能力的单位争取主导制定更多国际标准以及承担国际标委会秘书处工作,在船舶、卫星导航、中医药等领域主导制定一批有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加强国际标准化合作交流,鼓励本市承办有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对代表国家参与各类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服务“走出去”战略。以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为抓手,加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持续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机制。加大对“一带一路”相关贸易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研究力度,完善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本市进出口企业应对能力。提升本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工作的经济、社会效益。加强标准支撑和引领作用,以标准国际化支撑产品、技术、装备、服务国际化,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重点支持和推动新能源汽车、港口机械、隧道工程、电气装备等本市优势产业的产品和服务出口能力。  (六)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强化标准化技术网络建设。着力构建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标准化技术网络,调动发挥产学研各方资源优势,共同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着力完善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标准进步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互相促进的格局,重点领域标准化水平与科技创新能力跻身国际先进水平,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化创新基地。  建设标准化人才高地。依托本市标准化技术组织、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打造上海标准化智库,发掘一批具有主导能力的国际标准化高层次人才和有发言权的产业领域标准化专家,培养一批专业优势明显、知识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标准化专业从业人员。  三、重点领域  (一)加强产业经济标准化建设,服务提质增效升级  促进现代服务业标准化。以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为目标,推动物流、交通运输、人力资源、高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标准化建设 以精细化、高品质转变为目标,推动商贸、旅游、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加快相关标准建立,强化标准实施,提升现代服务业能级。  专栏1现代服务业标准化重点  商贸  聚焦服务贸易、酒类流通等重点领域,制定和实施语言文化服务贸易、中医药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酒类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等标准,建立健全现代上海贸易标准体系。开展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酒类专卖创新市场监管等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健全酒吧经营管理服务规范。  物流  聚焦快消品、农产品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托盘社会化共用、城市配送公共基础设施标准化、农产品物流包装标准化,重点开展带板运输、农产品物流包装、医药物流等行业团体标准研制,构建城市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服务于物流标准化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进长三角区域物流标准化应用。  旅游  聚焦邮轮旅游、房车旅游、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制修订旅游公共服务、公共信息、公共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等标准,开展上海都市旅游目的地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旅行社服务、景区服务、宾馆服务、网络服务、会议服务等标准化示范项目,支持旅游标准化专业网站建设,建立旅游标准化工作平台。  交通运输  开展综合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和实施运输服务、安全应急、城市客运等关键技术标准。  高技术等新兴服务  加强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及重要标准研制。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宣贯培训(覆盖本市前30%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咨询评估和应用示范,支持建设ITSS运维交付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电子商务等领域制定团体及联盟标准。  人力资源  聚焦人力资源外包、网络招聘、人才培训、人力资源咨询等重点领域,制修订人力资源术语、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等国家标准,加强猎头、招聘会、测评等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打造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示范平台,构建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标准化体系框架。  家政  制定和实施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家政专业服务质量等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家政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等标准化示范项目。  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标准化。积极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紧密结合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标准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优势制造业转型升级,鼓励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为标准成果,支持重点领域产业创新联盟标准化工作。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军民融合标准化工作,进一步促进军用、民用技术间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  专栏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标准化重点  大数据  聚焦金融、商贸、先进制造、城市运行、医疗、能源等重点领域,围绕数据采集、数据流通、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应用和数据安全等环节,加快保护数据产权、安全和隐私的相关标准以及促进大数据行业应用和模式创新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强行业自律规范。鼓励本市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开展大数据应用标准化试点,加强标准服务、评测和监督。  电子信息制造  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下一代网络、汽车电子领域,制修订16/14纳米芯片设计、芯片制造、12英寸生产线装备材料、28纳米及以下芯片测试、AMOLED面板显示、LED照明、新型显示产业配套、5G无线网络、软件定义网络、汽车变速传动电子控制系统、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等核心技术标准,部分标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建立健全电子信息制造业标准体系,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相关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协作。  大型客机  聚焦大型客机设计研发、总装制造、客户服务、试验试飞等重点领域,制定和实施三性设计准则、评估方法及验证、复合材料制造工艺工装、无损检测、多物理领域建模技术和虚拟试验方法、试验试飞技术、测试改装与数据处理、机务场务保障、航空器评审等各专业标准规范,构建并完善基于大型客机研制管理的民用飞机标准体系,深入开展型号共通性研究,持续总结大型客机国家重大专项标准化示范项目成果,建立系统化、模块化、动态化的民用飞机综合标准化系统应用平台。  新能源汽车  聚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制修订新能源整车集成规范、电池关键材料制备、单体制造和系统集成、电机电力电子模块设计制造、电驱变速箱设计制造、整车控制器及软件开发设计等技术标准,建立可复制、可操作、可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  卫星导航  聚焦实时精密单点定位技术(PPP)、北斗地基增强系统、车联网、辅助和智能驾驶、航空应用等领域,开展大众型高精度授时、定位和导航产品等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测量型GNSS设备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北斗卡式终端等联盟标准和通信辅助的北斗/GNSS(AGNSS)相关国际标准,继续发挥上海市卫星导航联盟标准化示范作用,加快引进具有卫星导航知识背景的标准化专业人才,加大培育标准化研究团队的创新能力。  智能电网  聚焦低压智能电器及系统、能源管理系统、分布式电源发电系统、电动汽车充放电系统、智能建筑控制系统、用户端电器设备智能制造等领域,制修订和实施智能电网用户端设备及系统标准,研制安全、通信等通用标准,建立健全智能电网及能源装备标准体系,推进用户端设备及系统标准化示范项目并建成标准化平台。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聚焦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的标准化能力提升,围绕豪华邮轮、20000TEU级集装箱船、LNG动力船、极地航行船、智能船舶、大型游艇、钻井/生产平台、深海浮式生产储卸装置等高端装备,开展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和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围绕船舶动力系统(高中低速船用柴油机、双燃料发动机、高效喷水推进装置等)、机电设备(甲板机械、舱室设备、通导设备等)、水下生产系统、动力定位系统、油气水处理等核心系统和配套设备,开展标准化科研和技术标准制修订。积极争取船舶海工行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  功能性材料  组织推进国家新材料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新材料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材料标准与下游行业设计规范的衔接配套。  军民融合  重点开展核、航空、航天、船舶、电子、新材料等军民融合领域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军品重要工艺、军工行业建设等标准,推动武器装备采用国家标准,以及成熟先进的国家军用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推进航空、航天、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核产业、空间信息及应用、智能制造及智能装备、电子信息与元器件、军民两用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军民通用标准化试点建设。  深化都市农业标准化。以整建制创建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全面推进国家农产品安全区建设为契机,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认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在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新农村建设等领域开展相关标准化工作,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附加值,充分发挥都市现代农业生产、生态、生活等功能。以实现本市农业现代化为总目标,基本形成适合本市的现代都市农业标准体系。  专栏3都市农业标准化重点  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国家农产品安全区(县)建设,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认证。制修订产地环境评价、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范、农业安全种植和健康养殖、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施肥、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以及动植物疫病预警诊治、农业转基因安全评价、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产品流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及美丽乡村建设  整建制创建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制修订农资供应、农业生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机配套、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化、农业金融、农业经营等领域的管理、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标准,以及美丽乡村建设、农家乐、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领域的标准,研制农村村庄改造建设标准。  林业  重点开展森林资源、林木种苗、有害生物防控、森林防火、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湿地保护、林业产业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制修订和实施林业相关标准,构建布局系统、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城市森林标准体系,实施国家级和上海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二)加快社会治理标准化进程,促进社会民生改善  强化公共安全标准化。以实现平安城市为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反恐及公共安全技防、消防等领域标准体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实施和监督,支撑本市公共安全有序发展。  专栏4公共安全标准化重点  安全生产  研制和制修订系统危险程度高、风险大、工作需求迫切的通用生产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等相关行业标准项目,建设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体系。聚焦突出问题和漏洞短板,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示范项目。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标准化监管。  反恐及公共安全技防  制定和实施本市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等领域标准,建设社会治安管理与防范标准化体系,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各级标准的宣贯和实施。  消防  聚焦社会消防安全、消防监督管理、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信息化、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制修订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建设工程验收评定、工程建设消防技术等管理类和技术类标准,建立消防安全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  推动食品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依法组织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使地方标准成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效补充,同时带动国内食品向国际标准靠拢,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标准。  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加强本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就业和社保、公共文化服务、体育、气象等公共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专栏5公共服务标准化重点  医疗卫生  聚焦医疗服务、中医药、疾病防控、职业卫生、卫生监督等重点领域,制修订医疗服务质量、中药产品安全与质量、疾病防控与健康危害因素实验室检验监测、重点职业病诊断技术路径等标准,探索制定团体标准管理规范,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标准体系。开展公共卫生适宜技术和公共卫生数据信息管理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养老  制定和实施养老机构设施服务、老年宜居社区人文环境,居家养老、社区老年活动室等标准,建设与国家、行业标准相衔接的养老机构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宜居社区标准体系,加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  就业及社保  聚焦劳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研制创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城镇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标准,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和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标准体系,开展上海社会保险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打造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技术平台,培养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专业队伍。  公共文化  制修订文化安全、文化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安全、文化融合发展、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等标准,加强文化标准宣贯、实施和监督。  体育  制修订公共体育服务、体育场馆设施、体育健身休闲、社区体育工作、体育竞赛等领域的标准,制定体育场馆公益性服务标准和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体育产业标准体系。  气象  制 (五)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监督,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推进规划实施,搞好与《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发展目标的衔接,抓好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的分解和落实,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结合市场监管职能整合调整,加强对各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效果评估,跟踪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 解读《“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并强调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健全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强化标准贯彻执行和推广。为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根据《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编制了《“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对“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领域、保障措施做出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是指导今后五年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除前言外,包括规划背景、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领域、保障措施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规划背景:概括性总结了“十三五”时期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情况,分析了“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标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第二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了“坚持需求引领、坚持质量优先、坚持以用为本、坚持包容开放”四个基本原则。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有力支撑健康中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健康标准体系。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包括优化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全周期管理、推动地方标准化工作、鼓励发展团体标准、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全面推广标准化理念等6个方面内容。6项主要任务严格落实《标准化法》和国家关于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统筹考虑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现实问题。第四部分重点领域:结合新时期新形势的需求,提出以标准化助力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引领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促进重点人群健康、支撑卫生健康事业创新发展、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安全发展6个方面内容。6个方面的内容基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需求,紧密结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当前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注重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支撑、保障、联通作用。第五部分保障措施:针对问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人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4项措施。《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指导方针,为做好未来五年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印发《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各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   现将《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 务 部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   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成效显著,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基本实现与国际接轨,在助推产业创新、满足消费升级、稳定出口贸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阶段,消费品标准化工作面临释放消费潜力、产品升级迭代、产业转型发展、产业链现代化提升等紧迫需求。为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不断健全消费品全产业链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持续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接轨,以消费品标准提升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构建标准供给以政府与市场并重,标准化工作国内国际相互促进,标准运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衔接生产端与消费端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有效推动我国消费品综合竞争力提升。   —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更为健全。消费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进一步协调配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标准基础牢固。消费品标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舒心消费、便利消费标准支撑有力。   —消费品标准水平进一步提升。满足新技术、新业态、新消费需要的新兴消费品标准供给更加高效,消费品行业智能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建设100个以上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在扩内需、促消费、稳出口方面发挥标准引领带动作用。   —消费品领域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比重大幅提升。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更好满足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有序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消费品企业标准化能力持续提升。   —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更加兼容。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保持在95%以上。加快中国标准外文版编译,推动优势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   1. 夯实消费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加快推动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后续工作,出台覆盖家用电器、家具、照明电器、玩具及儿童用品、电动自行车等重点消费品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研究制定跨行业跨领域的消费品化学安全、机械物理安全等通用消费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配套的通用检测方法标准研制。研究制定消费品标签标识相关标准,明示产品质量安全关键信息,保障消费信息对称性。   2. 推进质量分级标准建设。在家用电器、家具、服装、箱包、鞋类产品、羽绒制品等大宗消费品领域,围绕消费者广泛关注的核心质量指标,加快制定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鼓励企业依据质量分级标准明示质量等级、开展质量承诺,助力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竞争机制建设,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   3. 加强消费体验标准研制。结合消费品使用行为、使用场景和使用群体特殊性,开展消费体验标准化研究。完善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在产品可靠性基础上,增加易清洗、防霉抗菌、抗老化、耐黄变、耐特定温度湿度等功能性要求,完善噪声、振动等产品服役性能要求。研制产品使用舒适性评价标准。开展重点消费品安全使用期限标准研究。   4. 持续推动我国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定期组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评估,动态更新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比对资源共享平台和数据库。按行业、产品逐个开展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比对分析,及时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   (二)强化新消费标准供给。   5. 着力强化智能、跨行业跨领域组合组装产品标准制定。研究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生物技术与传统消费品融合发展标准化需求,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标准研制。强化智能产品标准制定,不断拓展人工智能技术在消费品领域的应用。不断健全适老宜小用品、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在保障特殊消费群体健康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消费体验。   6. 强化绿色低碳标准研制。持续推进统一绿色产品评价标准、认证和标识工作,加快制修订一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推进过度包装治理,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完善制止餐饮浪费相关标准要求,推动标准有效实施。进一步健全节能、节水、排放和资源循环利用等标准,积极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标准制定,不断完善消费品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研制轻工、纺织、电子等消费品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重点产品碳足迹以及碳核查等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开展消费品工业企业、园区、供应链碳排放水平评价标准研究。   7. 制定定制产品和服务标准。响应个性消费需求,围绕定制产品和服务标准化需求,着重突破规模化定制柔性加工、高端定制功能应用、现场快速检验检测等技术瓶颈,促进消费品定制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制定适用于高海拔、高热、高寒等特殊环境的消费品标准,满足特定区域消费需求。   8. 开展集成式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整体家装、居家养老等领域集成式发展趋势,积极开展“产品+产品”“产品+服务”“互联网+产品+服务”跨行业跨领域集成式标准体系建设,引导产业规范服务流程、质量评价、售后质保等质量控制关键点。   (三)健全消费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9. 强化创新研发、工业设计标准制定。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创新成果标准转化力度,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应用协调发展。加强人类工效、感官分析、色彩美学等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标准研制,提升产品功效性、舒适性、便捷性。   10. 加快消费品产业基础标准制定。排查我国消费品制造业“卡脖子”断点,重点制定消费品基础原材料、核心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标准。推动消费品制造装备标准升级,提高轻工机械、纺织机械等制造装备性能、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发挥链主企业主导力和行业协会组织作用,逐个产业逐个领域构建高水平供应链标准体系,以市场化机制实现全链条质量提升。   11. 加强产业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标准研制。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与传统消费品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细分行业应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研制。在家电、电子、纺织服装、家装建材等领域,构建产业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标准体系,研制工厂设计、工艺仿真、质量管控、仓储管理等智能工厂规范或规程标准;制定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设备巡检、缺陷检测、供应链协同、设备远程运维等指南标准,以及大规模个性定制等新模式应用规范或指南标准,加快推进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   (四)拓展消费品服务链价值链标准。   12. 强化物流标准体系建设。顺应高效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结合各类消费品自身特点,明确主要消费品物流标准特殊要求。加强无人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消费品配送与管理中的应用与标准制定。加快1.2米×1.0米尺寸标准托盘、0.6米×0.4米尺寸标准物流周转箱(框)推广应用和循环共用,大力发展单元化物流。   13. 完善售后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消费品安装、维修、维护(清洗)等售后服务相关标准制修订,提升重点领域产品售后服务水平,推广消费品远程在线技术支持,推进消费品售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助推消费品产业价值链提升。   14. 加强再生资源利用标准研制。加快制定消费品回收利用相关标准,推动再生利用产品标识标准在再生塑料、再生纺织品等领域的应用,加快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标准支撑体系,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等标准研制。   (五)推动中国消费品标准制度型开放。   15. 加大标准助推消费品贸易便利化力度。开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主要消费品标准化研究。鼓励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照明电器、家具、鞋等行业,围绕东盟、非洲等我国对外投资相对密集国家和地区,布局建设一批境外标准化服务站,面向境外中国企业开展信息咨询、标准宣贯、质量诊断等一站式标准化集成服务。加大消费品标准外文版翻译力度,加强对外交流。   16. 推进中国消费品标准国际化。支持我国标准化技术机构、企业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相关工作,促进优势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   (六)夯实消费品标准化发展基础。   17. 着力强化消费品标准化技术力量。动态优化消费品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加快完善食品、婴童用品、塑料制品等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培养一批有经验、有能力、有影响力的标准化专家,形成国际标准化对口单位、国内标准化技术组织一体化建设发展的有利局面。全面强化消费品领域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   18. 促进消费品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鼓励各类社会团体聚焦消费品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加大团体标准研制力度,充分发挥链主企业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产业专精特新发展需求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估和“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拓宽团体标准推广应用渠道。   19.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企业标准水平不断提升。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开展轻工、纺织、电子电器、建材等重点消费品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工作,大力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领跑者”制度有效实施,持续推进对标达标工作,提升企业执行标准能力。   20. 加强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建设。以消费品产业集聚区、行业领军企业或标准化技术机构为创建主体,持续开展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工作。在试点一线,收集分析消费痛点、消费热点、消费增长点,促进各领域消费品标准化工作与消费需求相向而行。试点开展消费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推动后市场产品安全缺陷判定与标准制修订协同。   21. 加强国家标准样品及检测技术标准研制。在电子电器、皮革、纤维、纺织服装等领域,突出强制性标准配套、检测方法支撑、测量系统校准以及实验室质量控制,加大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力度。加强消费品领域高端检测仪器研发,提升检测设备智能化水平,强化检测设备和检测方法标准研制,提升检测技术的水平。   三、重点领域   (一)家用电器。适应消费市场对高端、智能、健康、节能家电的增长需求,加快完善家用电器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完善智能家电标准体系,推动从单一智能产品向协调联动智能家居的转化。优化家用电器产品标准的健康功能指标,满足消费者关注的抗菌消毒、清洁净化、健康保鲜等消费需求。逐步完善家电清洗保养、使用年限、安装维修等标准要求,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制定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和更新换代的团体标准,开展“大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提醒”活动,推动超龄大家电更新换代。   (二)消费类电子产品。结合我国消费电子产业现状和消费者使用需求,重点从技术、质量、安全、体验等方面推动消费电子产品相关标准制定,强化智能终端产品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要求。加大关键创新技术标准研制力度,推动硬件接口、互联协议、编解码算法、图形图像处理等重点标准制定,拓展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消费电子产品上的应用。进一步加大消费电子产品适老宜小机理和影响因素研究力度,加快推进消费电子产品适老化标准和青少年视听健康标准制定,不断提升消费电子产品使用体验。   (三)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完善家居装饰装修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建设家具、涂料染料、卫浴陶瓷、厨卫五金、壁纸、地毯等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推动照明电器、卫生器具等重点产品节能、节水等标准制修订,健全配套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围绕大家居市场发展趋势,增加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售后安装服务等标准供给。健全智能家居产品标准体系,研究智能家居产品人机交流、多媒体设备联动、网络互通共享等标准化技术,实现舒适便利、功能合理、安全可靠、高效智能的居住环境要求。加强废旧家具回收利用标准化研究,制定生态家具标准,支撑家具行业绿色发展。   (四)纺织服装与服饰产品。适应纺织纤维材料差异化、高性能、多功能化和服装服饰产品个性化、时尚化、绿色化发展趋势,加强棉麻丝毛绒皮等天然纺织材料及制品质量分级标准制定,加快新型纤维材料、复合材料标准研制。加快产品智能化、舒适性、功能性标准化关键技术研究,强化智能纺织品、功能纺织品、绿色纺织品标准制定。开展汉服、传统首饰等标准化研究,引领国潮国货产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纺织品服装标签标识标准,明示产品材质和纤维成分。开展感官分析、洗后外观等产品消费体验标准研制。加强纺织数字化标准研究,制定纺织装备信息模型、互联互通、远程运维以及智能工厂、个性定制等智能制造标准。加快建立以绿色原料、绿色设计、绿色生产、循环再利用为重点的纺织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推进纺织产业全生命周期评价。积极推进纺织品标准样品研制。   (五)婴童用品和老年用品。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婴童用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制修订儿童玩具、婴儿呵护用品、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儿童家具、儿童眼视光产品、童鞋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相关检测方法标准和重要产品标准。建立老年用品产业标准体系,加大相关标准研制力度,引领适老化家电产品、家居产品、卫生用品以及老年休闲娱乐产品、康复辅助器具等产业发展。开展老年用品“一揽子”标准工具包建设及推广,助力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六)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结合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加快补充重点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完善化妆品、口腔护理用品、洗涤用品、蜡制品、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油墨标准体系,制定基础通用、重要产品和检测方法等标准。适应消费者对产品功效的多样化需求,加快美白、祛斑、除皱等产品功效、评价标准研制,规范产品宣传标识。加大浓缩产品、婴童洗护产品标准研究,满足消费多元化需求。加快消杀产品、工业与公共设施清洁产品相关标准研制,支撑公共卫生安全。   (七)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完善学生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加快文具、音乐、美术、书法、舞蹈等用品标准建设。健全文体用品、户外休闲、运动健身产品标准体系。加大武术、摔跤、棋类、射艺、龙舟、毽球等中华传统体育,以及足篮排球和田径、游泳、体操、武术等专项运动用品标准建设。推进消费品产业与现代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加大电影、动漫等文艺影视周边衍生产品标准化力度。   (八)传统文化产品。加大工艺美术、陶瓷、玻璃、文房四宝等标准制修订力度,推动传统文化产品向特色型、创意型和精品化方向发展。强化中华传统文化元素的标准化,规范产品设计、色彩、结构、特殊工艺等特征要素,提升产品文化属性和附加值。鼓励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传统文化特色的消费品标准化工作,加强地理标志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标准制定。   (九)食品及相关产品。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逐步构建以基础通用、产品质量分级、食品加工质量控制管理和质量检测方法为主体的新型标准体系,引领食品行业做优做强,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食品的需求。完善月饼、粽子、速冻饺子和中式香肠等中国特色风味食品和传统食品产品标准,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食文化。支持加工、包装等智能化食品机械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我国食品工业从“制造”向“智造”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方、各行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协调,抓好贯彻落实。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沟通政府与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标准化技术组织要充分发挥标准化主力军作用,加强本方案落实效果跟踪,及时反映各方对消费品标准化工作的诉求,将本方案与各行业发展政策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标准宣传。加强消费品标准和质量知识宣传解读,倡导优质优价、绿色环保和适度适宜的消费理念。围绕世界标准日和重大节日、重要标准发布、重要标准实施等时间节点,开展专题宣传,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和氛围。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组织作用,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标准化宣传。   (三)加强社会服务。支持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技术机构,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标准化合作,面向广大中小微企业开展消费品标准化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特点和标准化需求,因地施策、行地结合开展消费品标准化专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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