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实验室建设相关标准

仪器信息网实验室建设相关标准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实验室建设相关标准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实验室建设相关标准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实验室建设相关标准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实验室建设相关标准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实验室建设相关标准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实验室建设相关标准相关的解决方案。

实验室建设相关标准相关的论坛

  • 新建实验室的相关标准。

    要新建一个实验室(通过CMA,目前以水质检测为主的实验室),想请教是否有相关的标准。原来建设的时候,主要考虑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尽量减少相互干扰,现在各种检查尤其是安全检查比较多,也提出了各种新的要求,进行了很多整改。现在新建实验室,考虑主要的还是:1,安全,2,符合检测需要。由于对实验室建设的相关标准了解不多,特来求教。

  • 标准化生物实验室建设方案

    一、生物安全实验室由主实功能验室与其他实验室及辅助功能用房组成。二、生物安全实验室必须保证人身安全、环境安全、废弃物安全和样本安全,能长期而安全地运行,同时还为需要实验室工作人员提供一个舒适、而良好的工作环境。三、HOYELAB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可分为四个等级,它们分别是:生物实验室建设一级:主要针对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危害较低,没有对健康成人、动植物致病的致病因子。生物实验室建设二级:针对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中具有中等危害或具有潜在危险的致病因子,但同样也不会对健康成人、动植物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具有有效预防和治疗的措施。生物实验室建设三级:对人体和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只要是通过气溶胶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的疾病,或对动植物和环境具有高度危害的致病因子。通常有预防治疗措施。生物实验室建设四级: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或未知的、危险的致病因子。没有预防治疗措施。生物实验室建设应根据实验室的安全要求和使用要求,要不同于一般的实验室工程或净化工程。对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了咨询和对工程设计施工方面的专家队伍进行了了解,了解到生物安全实验室它具有高安全性、专业化、整体性、模块化、标准化等特点。

  • 国家级实验室建设标准

    实验室想申请国家认证,听说国家级实验室好像有建设标准,比如说对人员及设备等的要求,不知道谁有这方面标准了,推荐下,急需,谢谢

  • 求助: 有哪位高手知道 建设 ICP 实验室相关要求? 急啊!

    请问哪位高手知道 建设ICP实验室一些相关要求?比如:通风要求?排放有害气体的管道高度为多少时比较适宜? 氩气要求?一般需要备用几瓶? 仪器设备如何布置比较安全? 国标中有无此类相关标准?创建化学实验室的要求?请问哪位知道?请发到我邮箱!yaohaiqin926@163.com谢谢!

  • 对于企业,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还是满足就好?

    越做越头痛。实验室建设肯定是标准化好,但是并不是每个公司和企业管理者是这么想的。很多企业的管理者认为实验室够用就行,那么是操作者条件越来越放宽。并不一定要大专,中专就行,现在初中水平就够用了。总因为实验室的操作不过和生产一样,只要你肯干,那么其他条件都不是问题。反正实验室操作工就能满足要求了。 事实真的如此么?对于企业有色谱和光谱的企业来说,是否合适呢?标准化还是够用就好?

  • 欢迎报名:《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技术要求》系列国家标准 宣贯培训班预通知

    关于举办“《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技术要求》系列国家标准”  宣贯培训班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58号),重点推进包括检验检测服务在内的八个领域的高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文件中指出要“加强基础领域研究,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研究制定实验室建设规范等技术标准”等文件精神。  为加强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缺少实验室规划、建设技术规范的问题,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6)制定了国家标准:《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计划号:20130851-T-604)、《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标准计划号:20130849-T-604)、《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标准计划号:20130850-T-604)。该系列标准目前已完成报批,将于近期发布。  为帮助相关单位更好地解决了实验室规划、设计、施工等基础建设环节易产生的问题,规范实验室建设要求、提高建设资金利用效率、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我标委会决定举办“《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技术要求》系列国家标准”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一) 验室建设讲解及国家标准《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内容解读  (二) 电气实验室建设讲解及国家标准《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标准内容解读  (三) 食品实验室建设讲解及《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标准内容解读  (四) 医疗卫生部门实验室情况介绍及建设讲解  (五) 实验室设计国际情况简介与趋势介绍  (六) 实验室建筑部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七) 实验室建设分析及案例对比  二、培训对象:  (一) 各地质监、检疫、卫生部门从事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  (二) 国内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医疗机构从实验室工作管理人员。  (三) CNAS认证实验室及准备加入CNAS认证实验室工作管理人员。  (四) 关注实验室建设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  (一) 2015 年06月8日-12日(2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地点:宁波  (二) 培训费2500元(含资料费,证书费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发证:  培训结束后颁发相关培训证书。  五、报名事宜:  1、报名者请尽早按要求填写(培训班报名回执)传真或邮件反馈,我们根据反馈情况统筹安排,并在开班前一周向您发正式报到通知。  2、报到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将在正式报到通知中说明。  主办单位: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联系电话:(010)63322087  手机:18601309004  传真:(010)63490489  联系人:李思远  邮箱:lsy@tc124.com  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技术要求》系列国家标准宣贯班报名回执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 【中南实验室】让你知道实验室设计规范与标准

    【中南实验室】让你知道实验室设计规范与标准

    今天中南实验室建设工程为大家做一个[b]实验室设计[/b]规范与标准系统的梳理,希望能为您的建设工作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align=center]国际规范与标准[/align]ABSA美国生物安全协会相关设计要求ACGIH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协会相关设计要求AIA美国建筑师协会相关设计要求ANSI美国标准协会相关设计要求ASHEAE美国采暖,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学会相关设计要求ASTM美国材料实验协会相关设计要求NFPA美国防火协会相关设计要求NIH美国全国卫生研究所相关设计要求NRC美国核控委员会相关设计要求SEFA美国科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家具协会世界卫生组织(WT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美国CDC/NIH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美国建筑师协会生物医学研究[b]实验室规划[/b]设计手册[align=center]中国规范与标准[/align]GB 4962-2008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599-2001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9-2003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30-2013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057-2010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073-201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346-2011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4925-2010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 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8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50029-2014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991-2014埋地钢质管道直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GB 16895.6--2000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GB 16895.29-2008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3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GB 50881-201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91-19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JBJ/T 33-1999机械工厂中央[b]实验室设计[/b]规范GBJ 133-1990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JB/T 6412-1999排风柜JG/T 222-2007实验室变风量排风柜[align=center]ISO/IEC17025及其有益补充[/align]1、1507EC 17025重要意义 ISD/IEC 17025标准是由ISD/CASCO(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制定的实验室管理标准,该标准的前身是ISD/IEC导则25:1990《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要求》,国内对应标准为GB/T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实验室获得ISD/IEC 17025标准认证与认可是对其能力的肯定,是实验室能力与结果得到保证的必要条件,实验室通过ISD/IEC 17025认证后,即表明实验室具备了按有关国际标准开展校准/检测的技术能力。此外,通过认证的实验室,间接增强了其在校准/检测市场的竞争能力,可以赢得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更多信任;此外,还可以更加方便地参与国际实验室认可双边、多边合作,得到更广泛的承认。2、ISD/IEC 17025主要技术内容 ISD/IEC 17025主要分为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包括组织、管理体系、文件控制、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检测和校准的分包、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服务客户、投诉、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改进、纠正措施、预防措施、记录的控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15个方面,技术要求包括总则、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设备、测量溯源性、抽样、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结果报告10个方面。该标准主要评价实验室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是否达到了预期要求。3.1507EC 17025与实验室建设的相关性[align=center][img=,600,338]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271608_01_3199186_3.jpg[/img][/align]表1-1给出了在ISO/IEC 17025中与实验室建设相关的内容。4、ISO/IEC 17025缺失的环境控制内容 ISO/IEC 17025对于一个实验室来讲,毋庸置疑是至关重要的。但由于该标准覆盖实验室所有事项,因此在某些方面(如环境控制)存在着博而不细的问题。上面列出了ISO/IEC 17025中与环境控制相关的内容,但可以看出标准中只是规定了应满足的环境控制要求,但如何满足这些要求,以及针对电气、电磁兼容、食品等不同实验室的特殊环境要求都未能考虑。上述问题导致该标准在[b]实验室认证[/b]过程中对[b]实验室环境[/b]的检查和控制往往流于形式。 因此,ISO/IEC 17025修订中非常有必要添加具体的环境控制要求,以更好地满足实验室认证的需求。如针对ISO/IEC 17025中5.3.3条所述内容,“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可补充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按功能对实验室的区域进行划分,区分不同人员可进入区域;(2)针对不同人群的工作需要,设置不同权限等级,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进入;(3)针对影响实验室内正常工作的控制。如电磁兼容校准实验室中,手机及其大功率设备对试验环境的影响。 国内目前已经发布的《检验检测[b]实验室建设[/b]与设计技术要求》系列国家标准,对检测实验室需要满足的环境控制等要求给出了更具体的内容,建议在使用ISO/IEC17025对实验室进行认证时配套使用。

  • 实验室建设到取得资质那点事!

    摘要:实验室建设不仅仅是设备、人员、家具、场地简单的组合而已,实验室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建设,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很多。从实验室的建设情况就可以看出该公司的定位以及将来的状况是个什么样的情况! 因此,实验室建设需要从一个专业的角度来进行建设,以下讲解为常规环境检测实验室到取得资质的那点事! 以下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错误请指正!1、实验室选址: 实验室的选址很重要,它是从图纸到实际状况的重要环节!其次实验室的选址旁边的交通,也是决定将来实验室员工流动性的重要因素!但是实验室的选址还要依据自身将来的业务能力进行选址,可以分为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者多个地点的场所,依据自身业务情况选择相应是选址。当选址为固定实验室后,可以相应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也可在选址之前进行办理,其营业范围要包含检验检测且不可以有与检测等不公平的营业范围在内!选址完成后,依据环评目录及环评法,实验室建设需要进行环评,环评取得批复后方可进行实验室建设、装修。2、实验室装修: 实验室选址完成后,可以找专业团队或者专业人员对实验室布局进行布置,因为有一些功能区进行区分、互相干扰的也进行隔离!落在图纸后,按照图纸及环评批复的要求进行装修即可。3.实验室初期准备: 3.1 实验室建设完成后,按照自身初期建设实验室的业务范围,招聘相应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授权签字人等,可一人身兼数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依据公司业务范围确定公司要取得的参数及资质并编制本公司体系运行材料,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买相应的设备、试剂、标准物质等!实验室进行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阶段进行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常进行工作。 3.2 依据本公司要取得的资质,确定实验室、采样室所需人员,进行相应招聘即可!待人员补齐后,设置关键岗位人员,依据初期编制后的体系运行材料,进行运行(编制人员档案、设备档案、八大计划等)! 3.3 实验室设备及玻璃器皿采购后,需要进行校准/检定(强制检定设备需要检定),检定合格后,需要进行校准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方法确认等。在方法确认前相关人员需要进行新方法培训,之后在进行方法确认。 3.4 方法确认全部完成后,可以着手准备申报材料。(此处着重说明实验室运行需要至少3个月才可以进行资质申报)。4.实验室申报材料的准备: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分工不同,准备材料不同,按照自身职责准备相应材料。按照当地管理部门要求准备相应材料(一般为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申请书、典型性报告、授权签字人相关材料、设备独立使用证明、人员保险、固定场所证明材料等)。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提交即可.5.实验室申报材料提交及审核: 实验室申报材料提交后,管理部门会进行初次审核,审核过程可能会需要补材料或者修改材料按照要求修改即可。初审通过后,会指派相应的评审组长进行材料的审核,简称文审。6.文审及文审修改: 评审组长审核材料后,会下发文审意见,依据文审意见,进行材料修改,修改后形成文审整改报告。评审组长审核通过后报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管理部门审核后会下发现场评审通知。7.现场评审及整改到取得资质: 现场评审通知下发后,会有技术评审老师及评审组长联系方式。届时联系相应负责人老师进行联系,老师会下发现场考核项目。按照老师要求完成即可。其次在现场评审时,还会考核授权签字人。最后评审老师会给机构开具不符合项目。实验室按照不符合项在要求时限内进行整改即可。整改通过后,评审组长会报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管理部门就会给机构发放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拿到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后即可开始承接相应业务!结束语 : 实验室建设到取得资质的过程是个很艰辛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还有很多很多的工作需要完成,上述几条只是众多工作中比较通用的几项。因此,在整个实验室建设过程中要以本公司专业人员及结合当地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筹备到申报。

  • 【分享】实验室建设的规划与设计

    国际水准的专业现代化实验室规划与设计对一座成功的现代化实验设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实验设施和设备水平越高、越现代化,其意义也越重大。我国的实验设施建设正处于向现代化高速发展的阶段,这就要求实验设施规划与设计能够提出既切合实际又具有深刻思想的方案和工艺设计。 随着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迅猛发展和生物技术的广泛应用,特别是2003年春季SARS突发性疾病的暴发,对实验室研究、检测的需求急剧增加。我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今年以来在地方财政支持下得以动用国债资金建设新疾控大楼,开始建立相应的研究、检测实验室。然而实验室不同于一般性场所,它是从事对人可能产生危害的试验的场所,尤其是从事微生物、病毒等对人、畜有高度传染性的烈性传染病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反恐)和检测(如SARS)的工作,因此其实验室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如果防范措施不力,轻则造成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感染,重则因传染性毒物外泄而殃及社会,造成大范围环境污染和传染病的流行,甚至可能导致生物灾难的发生。对于一般的理化和仪器实验室,虽不致于如此危险,但在建设时也必须遵循实验学科的技术特点,充分考虑实验空间、实验装备、通风系统、上下水、电力配置、仪器接地、劳动保护以及相应的办公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合理设计与配置。  实验室的专业设计和施工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作为一个学科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目前已经有专门的国际组织和机构从事实验室设计和施工的研究,比如SEFA(国际科学实验设备和家具协会)、美国SST PIANNER等。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开始,作为一门学科目前还很不完善。经过将近10年的发展,各类实验室已经开始注意到实行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采用专用的实验室辅助设备,不再采用原来的水泥台加木质家具等严重影响实验室环境和实验数据准确性的建设方式。特别是在广东、上海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其实验室建设已逐步接近国际先进实验室的建设水平。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地区和国际交流日益增多,对实验室的认可和认证工作也已全面展开。一个合格的实验室,第一要素是保证其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其次,实验人员、外环境和仪器设备的安全也必须得到可靠的保障,而基础设施的科学布置和合理使用均对这两个方面产生直接影响,这些因素也是实验室认可和认证必定检查的内容之一。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实验室认可规范等法律法规。卫生部2002年发布了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2003年8月1日实施),2004年4月5日,由国家科技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负责起草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国家标准通过审定,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发布是我国实验室安全管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以及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工作步入了科学、规范和发展的新阶段。标准就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实验室的建设原则作了规定,同时还规定了生物安全分级、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置、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等方面的内容。广泛涉及卫生、农业、科技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系统的实验室。

  • 【建设新闻】国电联合动力获准建设“风电国家重点实验室”

    [color=#DC143C]国电联合动力获准建设“风电国家重点实验室”[/color] 国电联合动力获准建设“风电国家重点实验室”2010年02月03日 10:45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网站 1月下旬,国家科技部批准同意国电科环联合动力公司“风电设备及系统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申请。重点实验室建成后,将成为我国风电技术领域一流研发及服务平台。2009年7月,国家科技部启动了第二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部署,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及河北省科技厅联合推荐国电科环联合动力公司申报建设“风电设备及系统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动力公司结合“产、学、研”一体化的科学发展思路,在国电集团和科环集团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实施申报和建设重点实验室工作,并取得重要进展,体现了国电集团风电设备及系统技术研发实力。(来源:国电集团公司)[color=#00008B]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color]---本文注明摘自《凤凰网》

  • 【建设新闻】万家乐实验室获国家认可 燃气具行业标准接轨世界

    [color=#fe2419] 万家乐实验室获国家认可 燃气具行业标准接轨世界 [/color]   据行业专家介绍,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规定,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出口国获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近期,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中心实验室率先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CNAS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62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这也意味着万家乐中心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在62个国家和地区可以得到互认,相当于企业获发了一张“国际通行证”。      同时,万家乐中心实验室获得CNAS认可,也率先在行业内掀起技术标准浪潮。行业专家指出,万家乐中心实验室是行业内首家通过“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服务认可的实验室,保证了检测工作的严密性、精准性和公正性。燃气具行业一流实验室建设并获得国家权威机构认可,为燃气具行业发展搭建了一个新的平台,树立了一个标杆,有助于行业技术标准的早日统一。     万家乐品牌工程的建设将至少在产品功能、质量安全、产品选择三方面给予消费者带来利益。行业首个国家认可实验室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带动万家乐等企业不断推出更节能、环保、健康的厨卫产品,更好地服务终端客户。   摘自《中国财经网》

  • 生物安全实验室国内外发展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生物安全实验室国内外发展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b]一[size=16px][color=#6597aa][i]生物安全实验室[/i][/color][/size][/b][size=15px][color=#000000]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应对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在生物领域能够保持稳定健康发展,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危险的状态,具备保障持续发展和持续安全的能力。[/color][/size][font=&][size=15px][color=#000000]生物安全涉及的活动包括:[/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 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 研究、开发、应用生物技术。[/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 实验室生物安全。[/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 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 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 应对微生物耐药。[/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 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 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定义(GB19489-2008,2.13):生物安全条件和状态不低于容许水平,可避免实验室人员、来访人员、社区及环境受到不可接受的损害,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等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的要求。[/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涉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室活动很多,但国内外标准、手册等文件通常所指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符合国家生物安全法规、标准规定防护水平的实验室被称为“生物安全实验室”——通过防护屏障和管理措施,达到生物安全要求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WS 233-2017,2.8)。[/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我国依法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制定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规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生物安全标准和要求。[/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b]二[i]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级[/i][/b][/color][/size][/font][size=15px][color=#000000]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人和动物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 我国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将病原微生物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color][/size][font=&][size=15px][color=#000000]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是防护水平的分级。基于风险控制原则,我国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以保证在实验室内从事相应风险类别病原微生物活动的安全。[/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根据对四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的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据GB 19489,以BSL-1、BSL-2、BSL-3、BSL-4表示仅从事体外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一级~四级)。以ABSL-1、ABSL-2、ABSL-3、ABSL-4表示包括从事动物活体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一级~四级)。[/color][/size][/font][img=,690,45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1/202301041416238753_5149_1954597_3.png!w690x455.jpg[/img][font=&][size=15px][color=#000000]根据实验活动的差异、采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和基础隔离设施的不同,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以下情况:[/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 操作通常认为非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 可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如:生物安全柜)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 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利用具有生命支持系统的正压服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开发与应用等活动应当在相应级别的实验室进行。应依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从事相关活动所要求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不得降低国家规定的生物安全防护要求。[/color][/size][/font][b][size=16px]三[/size][size=16px][color=#6597aa][i]国内外发展及现状[/i][/color][/size][/b][size=15px][color=#000000]微生物的历史远比人类的历史长。因此,人类从一开始就与微生物有各种生存上的关系。世界上最早的以科学研究为目的微生物实验室大约出现在17世纪,1665年显微镜的发明,推动了微生物研究的加速发展。天花疫苗的研制、麻风病与杆菌的关系、分枝杆菌的系列研究、革兰氏染色方法、烟草花叶病毒的发现等开启了现代微生物学研究。[/color][/size][font=&][size=15px][color=#000000]从事具有感染性的病原微生物活动,感染风险不可避免。1893年法国最早报道了实验室意外感染破伤风事件。在随后的两次世界大战中,细菌被用于武器,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灾难。[/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随着微生物研究和应用的日益增加,生物安全科技同时快速发展。20世纪初期,包括缓冲间、传递窗、渡槽、负压柜、手套箱、消毒设备等就开始用做防护设施设备来避免实验室感染事件的发生,这些典型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特征在一些20世纪初期欧美国家建设的医学研究设施、医院中目前仍然可见。[/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1950年,美国公共卫生协会和国立卫生研究院曾对近5000家美国的实验室感染进行调查,涉及细菌、病毒、真菌、立克次体和原生动物等70多种病原体,发现超过千例的感染案例,同时认为被记录下来的实验室感染案例仅有三分之一左右。[/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随着生物医学研究的迅速发展,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理论、实践和设施设备渐成系统,得到了科学家的共识,并意识到生物安全保障是全球性的问题。在这种大背景下,世界卫生组织于1983年出版了第一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为世界各国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技术提供指南,包括建设技术要求、运行管理要求和微生物良好操作规范。[/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我国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同步发展于近现代医院的建设、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为解决疫苗等生物制品的研发问题,我国建设了一批生物制品研究所。在改革开放后,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卫生、农业等行业的实验室与欧美、日本等合作,建设了我国第一批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90年代,我国开始自行设计和建设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2003年SARS暴发流行。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时代。经过1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生物安全实验技术和标准在2015年走出国门,在塞拉利昂建设BSL-3实验室,抗击埃博拉疫情。[/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目前,我国的各防护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能力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有力支撑了我国疾病防控、医药等生命科学相关的各专业领域的研发与创新。[/color][/size][/font][font=&][size=15px][color=#000000]2019年底新冠病毒疫情暴发流行,流行范围之广百年罕见,世界各地出现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短缺的问题。医院是疾病医护的一线,无论是疾病治疗、院感控制、传染病防控与检测等,均需要符合防护要求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国家已经决策在各级医院建设传染病检测能力,如何建设并运行好满足不同需求、平战结合的适宜生物安全实验室,是我们面临的新任务和挑战。[/color][/size][/font]源自:[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0px][color=#222222] [/color][/size][/font][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color=#222222]实验室整体建设[/color][/size][/font][b]声明: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联系删![/b]

  • 实验室建设的标准流程

    一、概念设计 在概念设计阶段,设计者应当设定工程的总体目标和方向,通常设计一下一些问题:1)实验室建筑的总体目标。2)建筑外观要体现的风格和文化。3)建筑物的机构和面积。4)办公区与实验区的位置。5)建筑涉及的系统工程。6)估算工程的预算。二大纲设计在大纲设计阶段,设计者与使用者就一下问题惊醒沟通并达成共识;1)实验室工作人员数量;2)实验室的 工作流程;3)实验室的功能与数量;4)实验室那没款的尺寸;5)实验室的空间标准;6)实验室的环境要求;7)楼层的平面布局;8)与实验室模块箱协调的建筑布局。三:细节设计在继续诶细节设计阶段,一下细节将全部被决定1)实验室建筑的所有规划细节‘2)实验室家具与配件;3)实验室仪器设备;4)实验室系统工程;5)全套设计施工图纸;6)造价报告书更新

  • 【谱图】欧美方面关于实验室建设的要求

    我们实验室使用agilent 1200以及waters 2489 2695,检测样品的时候老是出现偏差(检测标准为欧美方面的标准).40平米的液相室控制温度主要靠2台2匹的挂机,屋子里面现在有12台液相。现在希望能够找到欧美方面关于实验室建设的标准或者是相关资料,跟领导提意见改进实验室。恳请有相关资料的XDJM们帮忙忙。。。。如果有资料请传我一份。。。。小弟先谢谢大家了。邮箱:wangjunjie0925@163.com

  • 【原创大赛】实验室建设方案

    实验室建设方案一:改造设计 现有实验室已经建造了8年左右,随着检测的需要,实验室环境和设施渐渐跟不上检测的需要,进行统一的改造。二:设计理念 本着以人为本、便于操作、生物安全的设计理念,在平面布局设计中要完全能够满足国家规范及标准使用要求,要充分利用建筑空间,要按照实验室操作的工艺流程要求配备各种相应的功能间,操作路线要方便快捷,每间实验室的格局尺寸都要按照各种实验功能及设备配备合理布置而成,在实验室建设、设计方案等方面一定要集科学性、安全性、实用性、经济性于一体,体系专业性、人文性、实用性和多功能性。三:改造内容1:生物实验室2:残留实验室3:元素分析室4:常规理化室5:贝类毒素室四:设计依据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建平面图*《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 50346-2011*《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 19489-2008*《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2010)*《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1-9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技术操作规程通风空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五:具体规划: 1:实验室总体设计为4层加一个阁楼。2:微生物和转基因实验室,包括微生物的准备室、局部百级无菌室、霉菌室、霉菌培养室、培养室、洗刷消毒室、转基因实验

  •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

    [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质发〔2022〕21号)印发以来,受到业界广泛关注。为加快推进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培育和创建,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了《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color][/font][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10月 13 日[/align][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一章 总 则[/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一条 为了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支撑质量强国、制造强国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组织重大质量标准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高水平质量标准制定与应用推广、聚集和培养优秀质量标准人才的公益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质量强国建设中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增效工程的重点任务。[/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三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应聚焦产品设计、生产控制、检测试验、管理体系等影响质量的各环节,开展科学研究并组织相应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主要包括:承担质量标准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加强关键性、前瞻性、战略性质量共性技术攻关;开展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标准,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的研制;解决质量创新、安全风险管控、质量治理重要问题;培养质量标准领军人才;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服务。[/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四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中对质量创新的迫切需求,在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产业基础领域,高端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标准相关瓶颈问题。[/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五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合作模式,组建跨行业、跨区域联合体。[/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六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坚持择优支持,实行动态调整。[/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章 管 理[/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规划、创建培育、评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一)制定实施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指导政策,统筹规划实验室布局。[/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二)指导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创建和培育,制定实验室建设、运行与服务条件与规范。[/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三)负责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评审、运行评估和管理。[/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四)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开展质量标准研究和公益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成立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推进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日常工作。[/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拟定实验室建设发展和重点任务方向,审议实验室建设技术要求,开展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评审等。专家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3-5名副主任委员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专家委员会任期两年。[/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条 中央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中央直属企业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地方企业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联合推荐。推荐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一)贯彻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部署,研究制定支持实验室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实验室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地区发展规划。[/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二)对实验室申报材料的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把关。[/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三)协助开展实验室评审、验收及评估等工作。[/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一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申请、建设和运行保障由依托单位或联合体负责。依托单位或联合体主要职责包括:[/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一)制定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计划,明确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功能定位、建设目标等内容。[/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二)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在人员力量、资源配置、运行机制、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后勤服务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三)建立本单位与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相配套的人员、项目、设备、经费等管理制度。[/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四)建立健全本单位与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相配套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组建知识与年龄结构合理、骨干人员相对固定的研究团队。[/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五)推荐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人员及学术委员会委员。[/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六)协助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日常管理,配合做好评审、验收和评估等工作。[/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三章 条 件[/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二条 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须满足下列条件,已运行两年以上的省部级实验室原则上优先推荐。[/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一)设施条件。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拥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能力。现有科研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面积在3000 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现值5000万元以上,满足科研需要。现有仪器设备测量精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验数据准确、可靠,测量能力满足实验室发展需要。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可供分析使用的数据达到一定的存储规模。[/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二)学术团队。在相关领域具有由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有能力在推动实验室发展,把握实验室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制订和批准实验室的中长期规划,审议实验室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学术指导作用。[/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实验室自身研究团队有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具有国际化视野,在质量基础和相关领域的国内或国际组织担任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保障在实验室工作时长。研究团队骨干人员相对固定,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人才引进机制健全,能够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后备力量。[/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三)研究能力。具有相关领域的研究实践基础,具备浓厚的研究氛围,良好的学术环境。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布局和研究重点要求。[/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 近5年承担相关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5项或项目总金额达到2000万元。[/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 在把握本领域质量标准发展现状、问题、技术关键和重大需求方面具有权威性。[/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3. 开展并取得国际前沿的质量标准、计量检测等技术突破,解决过“卡脖子”共性质量标准瓶颈问题。[/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四)科研成果。在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仪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的研制验证、质量标准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质量共性技术、质量方面重要问题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及应用。拥有丰富的产学研用协作经验,积极向社会提供公益性质量服务活动。需具备以下条件的任意三项:[/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1. 在质量标准技术前沿探索研究中取得具有国际影响的系统性原创成果。[/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2. 在解决国家质量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相关重要基础原理的创新、关键技术突破或集成。[/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3. 拥有相关领域的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新技术、新设备、标准、规程、规范等),或近3年主导制(修)订相关产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部门公告发布的检验方法数不低于5项。[/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4. 近3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15项以上,或本领域内提供质量技术服务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5. 积累有丰富的质量标准数据,能够为相关领域研究提供支撑,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五)保障措施。实验室建设方向是依托单位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依托单位、推荐单位能够在机构、人员、经费、资源等方面,优先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四章 申 报[/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三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申报主体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面向社会公示后,确定批准建设名单。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五章 建 设[/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四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的高层领导担任,政治上可靠,在科研任务组织实施、经费和条件配置、工作人员聘用等方面有自主权。[/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应为本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具备组织协调技术委员会指导实验室顺利开展各项研究及应用工作的能力。[/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按照重点研究任务设置研究单元,研究团队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七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应按照建设目标在建设期内高质量完成原理创新、质量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工具开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技术服务等各项任务。[/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八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期内,实验室每年报告建设运行情况,抄报依托单位。2年建设期结束后,实验室提出验收申请。不能如期完成建设的,应在预定的建设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长建设期限的申请,并说明原因。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延期后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终止该实验室建设。[/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依据申报及验收材料,进行综合评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整改、未通过验收3种。验收通过的,经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实验室进入正式运行。整改的实验室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整改后未通过验收的,终止该实验室建设。[/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六章 运 行[/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条 正式运行的实验室应持续开展深入研究,研究成果应在提升本领域质量标准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促进产业链质量标准发展、破解质量标准难题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产出重大原创性成果,引领国际科技前沿方向。[/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应当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开放共享。通过设置开放课题、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交流、设置博士后工作站等方式,培养质量标准领域青年人才,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本领域质量标准的合作研究。[/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应当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公益性质量帮扶活动,积极向社会提供质量标准服务,提高社会价值。[/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三条 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等重大事项,由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视情况重新进行实验室评审。[/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出现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重大学术诚信问题,或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再列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序列。[/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七章 评 估[/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六条 正式运行的实验室每年提交年度运行报告,每3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研究水平与能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质量标准贡献和公益性推广等方面。[/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类。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对其进行通报并给予半年时间整改,整改后综合评价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序列。[/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有关规划、政策,对正式运行且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安排一定的扶助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相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并加大宣传力度。[/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二十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正式运行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开展质量标准奖项申报评选和试点示范,支持牵头开展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支持申请承担国际标准秘书处和国家标准技术委员会工作,支持申报质量标准领域项目,鼓励实验室引领质量标准创新。[/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三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正式运行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牵头开展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标准编制,支持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质量标准项目,并对承担有关工程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予以倾斜。[/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八章 附 则[/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三十一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tate Quality & Standards Laboratory of××”。[/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color][/font][font=Tahoma, Helvetica, SimSun, sans-serif][color=#444444]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color][/font]

  • 【原创】讨论实验室仪器相关培训

    大家下午好!实验室内仪器相关培训; 实验室建设随着产品测试项目要求越来越严,对人类及自然环境提供保障。 国际/国家测试标准针对有关物质规定实施,从而管控公司产品质量,为供应提供绿色环保产品做保障。实验室建设各仪器资金的投入,增加实验室人员。由于实验室人员更迭,有些公司做实验室仪器相关培训,从而使实验仪器产生更大价值。由于有些厂家及公司,对仪器使用培训不够重视,操作不当,会导致仪器维修或者仪器报废,停用、待处理等等相关问题,值得管理人员及老板重视; 公司仪器培训是低成本的,正确的使用仪器,对减少仪器使用寿命,降低维修费用。从而达到降低耗材成本,更好维护保养仪器。所以上岗人员都必须经仪器厂家应用工程师上门,或组织应用人员相关仪器操作应用培训; A、你们公司每两年组织相关仪器应用操作培训啦吗? B、你们年底对实验室内仪器做相关维修/维护费用统计啦吗? C、实验室仪器操作应用,更换仪器配件与每年仪器培训是对等的吗? D、实验室仪器培训公司每年投入多少为合适? E、实验室内分析仪器标准测试方法各位都熟悉吗? F、仪器相关操作与第三方仪器检定测试标准方法区别注意啦吗? 所以公司或企业要加强对仪器分析人员应用实际操作标准方面培训,提升实验室分析能力。

  • 实验室的建设重点是环境建设

    实验室的环境建设是实验室所有建设活动重中之重,它是确保检测数据可靠的先决条件;是质量体系按国际标准运行以及资质认定中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实验人员身体健康和环境的基础条件。实验室的装修风格要体现人文精神。

  • 【原创大赛】医学实验室建设指南(一):基础篇

    【原创大赛】医学实验室建设指南(一):基础篇

    医学实验室建设指南:基础篇 医学检验(或称临床检验),是运用现代物理化学方法、手段,使用各种光电医疗仪器设备及化学试剂,对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或脱落细胞等标本进行化验检查,以获得病原、病理变化及脏器功能状态等资料,为临床诊断、治疗提供依据。医学独立实验室(Independent Clinical Laboratory),是指在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学检验和服务的医疗机构。ICL 在法律上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资格进行独立经济核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管理体制上独立于一般的医疗机构,能立场公正地提供第三方医学检验的临床检验中心。 本文以某医学检验实验室为例,简要说明实验室建设的相关事宜,主要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篇:基础篇 第二篇:实验室生物安全 第三篇:HIV实验室 第四篇:PCR实验室 第五篇:微生物实验室 第六篇:动物实验室 第七篇:实验室设置、许可和认证认可 本文旨在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参考,不能作为实验室建设的唯一标准,各个实验室可能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这都是由实验室专业领域、功能和规划设计者等因素决定的。 本文亦可作为其他领域实验室参考之用,同时本文与我之前写的部分文章有一定的相关和联系,如有兴趣可以查阅之前的文章:第三方实验室商业计划书编写大纲第三方医学实验室投资方案(简版)洁净室(微生物实验室)标准及洁净度分级解析由于本人知识所限,难免存在缺漏或错误之处,如有发现,希望各位不吝赐教!以便修正!第一篇:基础篇1.实验室平面图 以某医学实验室的平面图为例,平面图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1/201311050944_475402_1632583_3.jpg图1 某医学实验室简易平面图2. 设计和建设总要求2.1 实验室选址、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和建设主管部门等的规定和要求。2.2 实验室的防火和安全通道设置应符合国家的消防规定和要求,同时应考虑生物安全的特殊要求;必要时,应事先征询消防主管部门的建议。2.3 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类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2.4 实验室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类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规定和要求。2.5 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对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等危险源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可接受程度,为关联的办公区和邻近的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防止危害环境。2.6 实验室的走廊和通道应不妨碍人员和物品通过。2.7 应设计紧急撤离路线,紧急出口应有明显的标识。2.8 房间的门根据需要安装门锁,门锁应便于内部快速打开。2.9 需要时(如:正当操作危险材料时),房间的入口处应有警示和进入限制。2.10 应评估生物材料、样本、药品、化学品和机密资料等被误用、被偷盗和被不正当使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物理防范措施。2.11 应有专门设计以确保存储、转运、收

  • 理化实验室办公区和实验区分隔是否有标准规定?

    生物实验室有国标GB50436规定办公区和实验区应分离,理化实验室是否有相关规定也要求办公区和实验区分离?我们实验室有3层楼,我们实验室人员的希望是每层楼设立办公室,并在办公区和实验区之间设一个玻璃门隔断,但是我们上级领导要求我们实验室办公区统一在一层楼,而且和实验室混在一起。我们当然都不想这样,对人危险,对仪器管理不便,做个实验还得经常跑几层楼,但想说服领导接受我们的意见真是头痛。理化实验室是否有明确地规定,办公区和实验区应分离,我们好拿着规定再去说服领导。或者有什么别的好的理由,能说服上级领导?本来这个问题发在实验室建设版面,结果没有人给个准确答案,本版是否有人熟悉这些方面的标准?

  • 【分享】实验室的标准化管理模式

    摘 要:什么样的实验室算是标准化实验室?怎样建设标准化实验室?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初中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四个行业标准,对中小学实验室硬件设施建设和理科教学仪器配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的形式进行了规范,这也为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本文介绍了实验室标准化的管理模式。为实验室的标准化管理提供参考依据。关键词:实验室管理标准化;控制点;教学仪器的保养。 近年来,关于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的问题已经纳入全国教育技术装备部门的议事日程,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技装处也把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什么样的实验室算是标准化实验室?怎样建设标准化实验室?2006年7月,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初中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四个行业标准,对中小学实验室硬件设施建设和理科教学仪器配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的形式进行了规范,这也为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涉及“建、配、管、用”四个方面,因此,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也应从以上四个方面入手,不仅实验室建设和仪器配备要标准化,实验室管理和使用也要标准化,只有“建、配、管、用”都实现标准化,才算实现实验室建设的标准化,这样的实验室才能算是标准化实验室。 一、标准化的定义 要想解决实验室管理标准化的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标准化。国家标准GB/T 3951—83对标准化下的定义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根据这个定义,我们了解到,标准化的实质就是“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标准化的目的是“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标准化的基本原理通常是指“统一原理、简化原理、协调原理和最优化原理”。 标准化是制度化的最高形式,可运用到生产、开发设计、管理等方面,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工作方法。中小学实验室管理是一项“重复性事物”,因此,中小学实验室管理标准化工作势在必行。 二、实验室管理标准化的提出 实验室管理是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常说“ 建设” 是基础, “ 配备” 是条件, “ 管理” 是关键,“使用”是目的。由此看来,实验室管理是整个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中的关键一环, 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各地装备部门都为实验室管理出台过不少文件,制定过许多制度,但各地出台的文件、制度的内容不尽相同,要求也不一致,有些要求显得繁琐, 实施起来比较困难;有的学校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之间由于各自的职责、任务不同,工作协调上也存在问题。 根据标准化的“统一、简化、协调、最优化”原理,实验室管理标准化工作很自然地就提上了各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议事日程,通过实现实验室管理标准化,力求使实验室管理工作达到统一、简化、协调和最优化。统一只是相对的,省与省之间在教育环境、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区别,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出台一个统一的管理标准。但以省为单位实现实验室管理标准化还是可行的,因此,我省就在这方面作了些探索。

  • 不同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

    [color=#222222] 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是指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为三级和四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为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 的建设水平,增强生物安全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color][color=#222222]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color]一、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b]是国家生物安全体系的基础支撑平台,是人口健康与动物卫生领域开展科研、生产和服务的重要保障条 件。2004 年《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规划》发布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b]体系的基本框架,一批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以下简称"三级实验室")投入运行,建成了若干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以下简称"四级实验室"),为我国的烈性与重大传染病防控、生物防范和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国际生物安全形势日趋复杂多变,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实验室需求日益增加,原有的建设布局和管理能力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整体布局方面,用于科研的实验室相对较多,产业和特殊领域的实验室数量不足,区域布局不均衡;在组织协调方面,全国性协调管理和资源共享机制有待完善,统筹管理、快速反应和临机决策能力亟需加强;在经费投入方面,缺乏长期稳定的建设、运行维护投入,不利于实验室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充分把握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加快建设合理布局、功能完善、统筹管理、高效运行的国家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b]网络体系。二、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面向医药人口健康、动物卫生、检验检疫、生态环境安全四大领域,针对微生物菌种保藏、科学研究、产业转化三大主体功能,围绕烈性、突发、外来、热带传染病病原体的监测预警、检测、消杀、防控、治疗五大环节的需求,按照"统筹布局,网络运行;应急优先,稳步推进;加强协调,科学管理"的原则,统筹全国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整体布局,为保障我国生物安全提供重要支撑。(二)建设原则 统筹布局,网络运行。统筹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b]的整体布局,调控增量、激活存量,既要充分满足当前需求,又要为未来的发展留有余地;既要满足区域对实验室的建设需求,又要根据全国一盘棋的思路形成高效运行的实验室网络。 应急优先,稳步推进。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生物安全科技发展趋势,根据我国周边安全环境和我国区域特点、行业特点,优先建设实验室应急保障能力,逐步完善国家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b]体系,满足国家生物安全科研和应用需要。 加强协调,科学管理。完善国家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b]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实验室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b]实验室建设[/b]、运行、维护的相关标准和准入条件,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保障[b]实验室体系[/b]健康发展。三、发展目标到 2025 年,形成布局合理、网络运行的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国家体系。1、一是建成我国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 按照区域分布、功能齐备、特色突出的原则,形成 5-7 个四级[b]实验室建设布局[/b]。在充分利用现有三级实验室的基础上,新建一批三级实验室(含移动三级实验室),实现每个省份至少设有一家三级实验室的目标。以四级实验室和公益性三级实验室为主要组成部分,吸纳其他非公益三级实验室和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建成国家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b]。2、二是管理运维、技术发展、标准制定、评价认证以及应用指导能力显著提高。 形成完善的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标准和评价认证体系;实验室技术水平持续提高,一大批实验室的技术指标居国际领先地位;实验室运行和使用效率整体进入世界前列;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设备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产品;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体系,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探索建立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创新中心,为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供支撑服务,成为国家[b]生物安全实验室[/b]网络的资源和信息共享平台。3、三是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显改著改善。 在相关国际组织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广泛参与国际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制订和修订,发起与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一批实验室成为相关国际组织的参考和参比实验室,在海外建设一批联合实验室。[align=center][img=实验室建设]http://www.szznlab.com/uploadfile/2017/0428/20170428033858149.jpg[/img][/align]四、重点任务(一)实验室体系建设1、四级实验室 加快现有四级[b]实验室建设[/b],在东北地区,依托中国农业科学院建设的高级别[b]生物安全设施[/b],建成以重要动物传染病与人兽共患病为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平台;在西南地区,依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共建的高级别生物安全设施,建成以灵长类动物实验为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平台;在华中地区,依托中国科学院建设的高级别生物安全设施,建成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综合研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参考实验室,成为重要的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在华北地区,依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动建设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b],形成以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研究为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平台。在完善在建四级实验室功能,保障其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需求和[b]实验室建设[/b]进度,在华南、华东和西北地区择机启动四级实验室的审批和建设。2.三级实验室 三级实验室的建设实行分类建设、强化监管的原则,根据医药人口健康、动物卫生、检验检疫和生态环境安全等四大领域需求,建设具备病原体检测分析、疫苗检验、菌(毒)种保藏、病理解剖、科学研究和生产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三级实验室,同时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建设或联合建设非公益性三级实验室。对于已经建成三级实验室的省份,应保障其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功能;对于正在建设三级实验室的省份,应抓紧建设;对部分尚未建设三级实验室的省份,可暂时通过购买其他省份实验室服务来满足需求,同时应抓紧建设本省的三级实验室。3.其他生物安全防护设施 按照需求导向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部门、地方和行业,建设用于科学研究和特殊领域(从事深海、太空、极地等特殊环境和未知生命研究等的相关工作)的[b]生物安全实验室[/b]或者防护设施。(二)完善实验室保障条件1、健全实验室管理体系,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质量控制和全过程监管,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菌(毒)种保藏、储存运输相关规范和操作流程,落实安保设置措施,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对和处置预案。2、突破实验室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的技术瓶颈;加强现有设备的验证与产业化开发和新设备研制,形成自主可控并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实验室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开发与制造能力。3、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理论和实践培训,建立高级别生物安全模拟实验室,建立高级别实验室生物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记制度。4、建设创新中心,制定科学、合理、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有关资源和信息进行整理、汇交和建库,实现资源的信息化、网络化,为体系的资源和信息共享提供支撑。五、保障机制(一)健全规章制度 抓紧制定《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活动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保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积极推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等相关规定及部门管理文件的修订,加快人员防护等领域有关法规的研究论证工作。完善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b]评价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体系。(二)完善协调管理机制 将高级别生物安全[b]实验室建设[/b]规划纳入国家生物安全的相关战略和政策,完善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b]的协调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等按照国务院规定依法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在评估已建在建实验室布局的基础上,制定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方案[/b]。(三)保障经费多元投入 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部门的方案,统筹考虑[b]实验室整体布局[/b],继续安排国家资金用于高级别生物安全[b]实验室建设[/b]。继续加强对高级别[b]生物安全实验室[/b]科研活动的投入。研究推动在国家科技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中,增设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科目。公益性实验室的建设单位在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协调下,将实验室运行经费纳入一般性财政预算中,非公益性实验室的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加强高级别实验室生物安全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配套系统和装备研发的支持力度。(四)强化人才队伍培养 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推进[b]实验室设计[/b]、建设、管理、科研和战略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国家和地方人才计划工程,吸引和凝聚一大批高层次人才。完善满足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特点的人才分类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为[b]实验室建设[/b]和运行提供专业人员保障。加强相关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工作,维护人员健康权益,调动工作积极性,保护人员健康安全。(五)加强资源信息共享 制定促进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类开放共享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建立相应评价体系和激励引导机制,将开放共享程度作为四级和公益类三级实验室运行考核的指标,根据评价结果配置资源,鼓励非公益类的三级实验室参与资源共享。建立健全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内部的信息搜集与上报机制,在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做好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发展形势的信息搜集、监测、分析工作,定期向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务院提交发展状况年度报告或白皮书引导[b]实验室建设[/b]健康有序发展。六、规划的修订与调整 严格执行规划修改的法定程序和条件,规定当出现下列几种情况之一时,规划的制定机构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规划:国家更高层面规划发生变更,本规划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新要求的;产生新的重大需求并经规划的审批机构会同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评估确需修改的;规划的审批机构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出现其他情况,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修改。军队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划负责具体制定。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附全文)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支撑质量强国、制造强国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组织重大质量标准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高水平质量标准制定与应用推广、聚集和培养优秀质量标准人才的公益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质量强国建设中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增效工程的重点任务。 第三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应聚焦产品设计、生产控制、检测试验、管理体系等影响质量的各环节,开展科学研究并组织相应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主要包括:承担质量标准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加强关键性、前瞻性、战略性质量共性技术攻关;开展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标准,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的研制;解决质量创新、安全风险管控、质量治理重要问题;培养质量标准领军人才;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服务。 第四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中对质量创新的迫切需求,在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产业基础领域,高端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标准相关瓶颈问题。 第五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合作模式,组建跨行业、跨区域联合体。 第六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坚持择优支持,实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管 理 第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规划、创建培育、评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施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指导政策,统筹规划实验室布局。 (二)指导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创建和培育,制定实验室建设、运行与服务条件与规范。 (三)负责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评审、运行评估和管理。 (四)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开展质量标准研究和公益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第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成立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推进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拟定实验室建设发展和重点任务方向,审议实验室建设技术要求,开展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评审等。专家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3-5名副主任委员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专家委员会任期两年。 第十条 中央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中央直属企业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地方企业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联合推荐。推荐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部署,研究制定支持实验室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实验室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地区发展规划。 (二)对实验室申报材料的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三)协助开展实验室评审、验收及评估等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申请、建设和运行保障由依托单位或联合体负责。依托单位或联合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计划,明确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功能定位、建设目标等内容。 (二)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在人员力量、资源配置、运行机制、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后勤服务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建立本单位与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相配套的人员、项目、设备、经费等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与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相配套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组建知识与年龄结构合理、骨干人员相对固定的研究团队。 (五)推荐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人员及学术委员会委员。 (六)协助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日常管理,配合做好评审、验收和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 条 件 第十二条 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须满足下列条件,已运行两年以上的省部级实验室原则上优先推荐。 (一)设施条件。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拥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能力。现有科研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面积在3000 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现值5000万元以上,满足科研需要。现有仪器设备测量精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验数据准确、可靠,测量能力满足实验室发展需要。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可供分析使用的数据达到一定的存储规模。 (二)学术团队。在相关领域具有由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有能力在推动实验室发展,把握实验室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制订和批准实验室的中长期规划,审议实验室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学术指导作用。 实验室自身研究团队有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具有国际化视野,在质量基础和相关领域的国内或国际组织担任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保障在实验室工作时长。研究团队骨干人员相对固定,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人才引进机制健全,能够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后备力量。 (三)研究能力。具有相关领域的研究实践基础,具备浓厚的研究氛围,良好的学术环境。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布局和研究重点要求。 1. 近5年承担相关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5项或项目总金额达到2000万元。 2. 在把握本领域质量标准发展现状、问题、技术关键和重大需求方面具有权威性。 3. 开展并取得国际前沿的质量标准、计量检测等技术突破,解决过“卡脖子”共性质量标准瓶颈问题。 (四)科研成果。在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仪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的研制验证、质量标准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质量共性技术、质量方面重要问题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及应用。拥有丰富的产学研用协作经验,积极向社会提供公益性质量服务活动。需具备以下条件的任意三项: 1. 在质量标准技术前沿探索研究中取得具有国际影响的系统性原创成果。 2. 在解决国家质量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相关重要基础原理的创新、关键技术突破或集成。 3. 拥有相关领域的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新技术、新设备、标准、规程、规范等),或近3年主导制(修)订相关产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部门公告发布的检验方法数不低于5项。 4. 近3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15项以上,或本领域内提供质量技术服务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5. 积累有丰富的质量标准数据,能够为相关领域研究提供支撑,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保障措施。实验室建设方向是依托单位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依托单位、推荐单位能够在机构、人员、经费、资源等方面,优先支持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三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申报主体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面向社会公示后,确定批准建设名单。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第五章 建 设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的高层领导担任,政治上可靠,在科研任务组织实施、经费和条件配置、工作人员聘用等方面有自主权。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应为本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具备组织协调技术委员会指导实验室顺利开展各项研究及应用工作的能力。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按照重点研究任务设置研究单元,研究团队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 第十七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应按照建设目标在建设期内高质量完成原理创新、质量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工具开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技术服务等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期内,实验室每年报告建设运行情况,抄报依托单位。2年建设期结束后,实验室提出验收申请。不能如期完成建设的,应在预定的建设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长建设期限的申请,并说明原因。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延期后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终止该实验室建设。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依据申报及验收材料,进行综合评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整改、未通过验收3种。验收通过的,经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实验室进入正式运行。整改的实验室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整改后未通过验收的,终止该实验室建设。 第六章 运 行 第二十条 正式运行的实验室应持续开展深入研究,研究成果应在提升本领域质量标准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促进产业链质量标准发展、破解质量标准难题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产出重大原创性成果,引领国际科技前沿方向。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应当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开放共享。通过设置开放课题、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交流、设置博士后工作站等方式,培养质量标准领域青年人才,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本领域质量标准的合作研究。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应当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公益性质量帮扶活动,积极向社会提供质量标准服务,提高社会价值。 第二十三条 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等重大事项,由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视情况重新进行实验室评审。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出现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重大学术诚信问题,或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再列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序列。 第七章 评 估 第二十六条 正式运行的实验室每年提交年度运行报告,每3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研究水平与能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质量标准贡献和公益性推广等方面。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类。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对其进行通报并给予半年时间整改,整改后综合评价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序列。 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有关规划、政策,对正式运行且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安排一定的扶助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相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并加大宣传力度。 第二十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正式运行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开展质量标准奖项申报评选和试点示范,支持牵头开展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支持申请承担国际标准秘书处和国家标准技术委员会工作,支持申报质量标准领域项目,鼓励实验室引领质量标准创新。 第三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正式运行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牵头开展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标准编制,支持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质量标准项目,并对承担有关工程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予以倾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tate Quality & Standards Laboratory of××”。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