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扫捕集中文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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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简介:吹扫捕集装置与GC或GC/MS联用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但这项技术的真正成熟和完善是从八十年代中期毛细管技术、质谱技术和OI公司推出第一台吹扫捕集装置4460型开始的。Eclipse 4760系统是OI公司推出的最新型号产品,它继承了以前型号的各种优点,同时又有许多创新之处。使用更简单,性能更卓越,可靠性更高。主要特点:● 专利技术的旋风式水管理系统,保证充分脱水的同时,又不会因为过度脱水造成VOCs物质的损失。● 捕集阱直接加热技术,彻底改变了一次脱附的色谱性能问题。● 全中文的操作软件界面和中文使用说明书。● 红外样品加热器,使用辐射式加热,保证了样品内部温度的绝对均匀。(选配)● 三级泡沫保护,防止管路被污染。(选配)● 电子压力控制,泄漏测试和泄漏点确定全自动完成。● 图形化界面,直观的图标操作。适用标准:● GB/T 5750.8-2006 : 生活饮用水标准试验方法,吹扫-GC/MS● GB 11890-89 :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吹扫-GC● HJ 639-2012 :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GC/MS● HJ 605-2011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GC/MS● EPA Method 502.2:60种卤代烃+苯系物,吹扫-气相(PID-ELCD)● EPA Method 524.2:84种卤代烃+苯系物,吹扫-GC/MS● EPA Method 524.3:76种卤代烃+苯系物,吹扫-GC/MS● EPA Method 601:29种卤代烃,吹扫-气相(ELCD或者微库仑检测器)● EPA Method 602:7种芳香族化合物,吹扫-气相(PID)● EPA Method 624:31种卤代烃+苯系物,吹扫-GC/MS● EPA Method 8010B:49种卤代烃,吹扫-GC(ELCD)● EPA Method 8020:8种芳香族化合物,吹扫-气相(PID)● EPA Method 8021B(固体):57种卤代烃+苯系物,吹扫-气相(PID-ELCD)● EPA Method 8240:82种卤代烃+苯系物,吹扫-GC/MS● EPA Method 8260B:108种卤代烃+苯系物,吹扫-GC/MS ● EPA Method 5030C:98种VOC化合物,P&T AQUEOUS SAMPLES● EPA Method 5035A: 97种VOC化合物, P&T 土壤和废水样品 了解更多产品信息,请拨打 400-889-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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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氧气源臭氧发生器说明书 氧气源臭氧发生器由于其产出的臭氧浓度高,杀菌消毒效果更好,既能够用在空间杀菌,也能够用到水处理和制作臭氧水,是人们青睐的一款设备。 现在的臭氧发生器都是利用电晕法,产生高压高频电场,把氧气分子电离,再经过聚合碰撞产生臭氧分子这种臭氧发生器具有技术成熟、工作稳定、使用寿命长、臭氧产量大等优点,所以是国内外相关行业使用广泛的臭氧发生器。 臭氧具有很强的氧化性,细菌被臭氧杀死是由细胞膜的断裂所致,这一过程被称为细胞消散,是由于细胞质在水中被粉碎引起的,在消散的条件下细胞不可能再生。 臭氧的消毒作用几乎是瞬时发生的,在水中臭氧浓度达到0.3-2mg/L时,0.5-1min内就可以致死细菌。达到相同灭菌效果所需臭氧水药剂量仅是氯的0.0048%。常见的大肠杆菌、粪链球菌、绿脓杆菌、金黄葡萄球菌、霉菌等,在臭氧的环境中15分钟,其杀灭率可达到99%以上。 购买设备的客户,我们会配发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和合格证。购买的朋友,使用之前要仔细阅读说明书,注意事项等不能有任何遗漏,操作步骤严格执行说明书上的要求,这样才能达到安全,高效的杀毒灭菌。 设备说明书由我公司技术部编纂,由于编纂人员水平有限,其中难免有疏漏和不到之处,欢迎使用设备的朋友提出宝贵意见和修改建议。我们公司随设备配送的氧气源臭氧发生器说明书版权归兰蒂斯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印刷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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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概 述该仪器是我公司新一代全中文微机型**仪器,具有全中文显示、中文菜单式操作、高智能化、多功能、测量性能高、环境适应性强等特点。可广泛应用于火电、化工化肥、冶金、环保、制药、生化、食品和自来水等溶液电导率值的连续监测。1.1仪器的外形仪器的外形如下图1.1。图1.1仪器由主机、复合的电导电极组成。电极系统采用测量灵敏的复合电导电极,自动温度补偿,测量可靠、数据准确。 仪器有一个电导输入通道和一个温度输入通道,当不需要自动温度补偿时,可以手动设置进行温度补偿,当需要进行自动温度补偿时,样品的温度可由一个内置的Pt1000温度电极进行测量。 1.2 主要功能全智能化:仪器采用高精度AD转换和单片机微处理技术,能实现电导率的测量、温度的测量、温度自动补偿等多种功能。高可靠性:元器件集成到一块线路板上, 没有了复杂的功能开关、调节旋钮和电位器。抗干扰能力强:电流输出采用光电耦合隔离技术,抗干扰能力强,可实现远传。具有良好的电磁兼容性。防水防尘设计:防护等级IP65,适宜户外使用。25℃折算:对当前温度下的电导率值进行25℃折算,实现了显示25℃时的电导率值,特别适合电厂多种水质的测量。 1.3主要特点全中文显示,操作方便:采用高分辨率的128×64点阵液晶显示模块,所有的数据、状态和操作提示都是中文显示,完全没有厂家自己定义的符号或代码。多参数同时显示:在同一屏幕上显示电导率、温度、时间和状态。背光功能:可在光线昏暗或彻底没有光线的环境下使用,可人工调节对比度来改变显示屏亮度,以符合个人的习惯。软件设定电流输出方式:通过软件选择(0~10)mA、(0~20)mA和(4~20)mA等输出方式, 而不需拨任何开关。注:本说明书所有图片中的数值均为举例示值,不可作为参考数据。 二 技术指标显 示: 128×64 点阵液晶,中文显示;测量范围: (0~2000) mS/cm;精确度: ±2.5%F.S;分 辨 率: 0.1μS/cm;重 复 性: 1%F.S;温度传感器: Pt1000;温补范围: (0~60)℃;水样温度: (5~50)℃;环境温度: (5~45)℃;温度分辨率: 0.1℃;温度示值误差:0.5℃;环境湿度: ≤90%RH(无冷凝);储运温度: (-25~55)℃;供电电源: AC (85~265)V 频率( 45~65)Hz;功 率: ≤15W;外形尺寸: 145 mm×120 mm×150mm;开孔尺寸: 138 mm×138 mm;重 量: 0.64kg ;电流隔离输出:(0~10)mA 、(0~20)mA、(4~20)mA(任选);输出负载能力: ≤750Ω;输出精度: 1%F.S;继电器负载能力:AC 250V 5A/DC 30V 5A;防护等级: IP65;掉电保存: >10年;仪器安装方式: 开孔式/壁挂式/架装式;电极安装方式: 流通式/沉入式/法兰式(特殊安装方式,协商设计)。 三 工作原理无极式传感器的测量原理采用一对线绕合金环形线圈,传感器的探头与被测过程溶液体是完全隔离的(非接触)。两个线圈,一个作为发送器,另一个作为接收器。当给发送器线圈通电时,则电解质溶液导电产生感应电流,该感应电流与溶液的电导率成正比,接收器线圈检测该电流的大小,从而求出溶液的电导率值。电导率探合金环形线圈定制在具有防腐性能的环形模塑中。正因为传感器的探头与被测过程(液体)是完全隔离的(非接触),所以,无需频繁的维护和保养。相对于传统的电极式电导率测量过程, 从根本上避免了电极表面的离子沉积和覆盖,极化、油污或污染等问题都不会影响无极式传感器的性能,使用寿命可长达10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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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默克Supelco吹扫/捕集器 F 20293
    默克Supelco吹扫/捕集器 F 20293吹扫捕集技术要求吹扫惰性气体穿过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样品,吹入含吸附剂的捕集阱中。然后,加热分析物并转移到气相色谱柱上,解析捕集阱中的VOC。此技术可最大限度避免样品处理,确保获得可靠、可重现的结果。吹扫捕集是从水、土壤和淤泥中提取和浓缩VOC的理想方法。填充吸附剂的捕集阱(吹扫捕集阱)可浓缩样品中的VOC,同时在吹扫步骤或解吸步骤(取决于仪器)中管控水蒸气,以实现低ppb(十亿分之一)的检测限。该技术通常用于环境监测、食品风味成分和体液有毒化合物分析。属性应用 环境质量水平 100相容性 与 Tekmar® Velocity XPT、LSC-1、LSC-2、LSC-2000、4000(直式、12 英寸/30.5 cm、Swagelok 接头)、HT-3 一起使用默克Supelco吹扫/捕集器 F 20293说明一般描述吹扫捕集分析中使用的管子通常装有多个吸附材料床,这样就可以将各种极性和非极性、高分子量和低分子量的化合物捕获在一个管子中。每个吸附材料床都保护下一个活性越来越强的吸附材料床,防止化合物被吸附得太强而无法快速解吸,否则会分解。在采样的吹扫阶段,分子量较低的化合物会通过最初的吸附材料床,但会被后续吸附材料床捕获。在解吸过程中,载气以与吹扫流相反的方向通过捕集器,这样分子量较高的化合物就不会与较强的(最内层)吸附剂接触。法律信息Tekmar 是 Tekmar Co. 的注册商标。
  • 吹扫捕集喷嘴
    吹扫捕集喷嘴1、具有均匀的筛板,可保证最高的净化效率。2、废水样品采用非彩釉喷嘴。3、按照严格的公差制作,以确保无泄漏密封。说明 体积 包装量 货号 彩釉喷嘴彩釉, 1 / 2 英寸底座 5 mL 单件 21150彩釉, 1 / 2 英寸底座 10 mL 单件 26138彩釉, 1 / 2 英寸底座 25 mL 单件 21151非彩釉喷嘴非彩釉, 1 / 2 英寸底座 5 mL 单件 26139非彩釉, 1 / 2 英寸底座 10 mL 单件 26140非彩釉, 1 / 2 英寸底座 25 mL 单件 26141
  • 吹扫捕集鼓泡管
    吹扫捕集鼓泡管 ◇ 具有均匀的筛板,可保证最高的净化效率。◇废水样品采用非烧结鼓泡管。◇按照严格的公差制作,以确保无泄漏密封。 吹扫捕集鼓泡管说明体积包装量货号烧结鼓泡管烧结, 1/2英寸底座5 mL单件21150烧结,1/2英寸底座10 mL单件26138烧结,1/2英寸底座25 mL单件21151非烧结鼓泡管非烧结,1/2英寸底座5 mL单件26139非烧结,1/2英寸底座10 mL单件26140非烧结,1/2英寸底座25 mL单件2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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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失的洋医械维修说明书背后的秘密
    最近十多年,骆汉生感觉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能做的事越来越少。之所以闲下来,是因为他们医院的进口医疗器械没有维修说明书了。   技师自费参加会议只为揭露黑幕   骆汉生是湖北省人民医院的一名副主任技师,主要负责医疗器械维修与管理。以前,当这些医疗器械出问题时,骆汉生可以对照着随机附送的维修手册自行解决。但现在,他们只能花高价求助于厂家。   消失的维修说明书背后,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数据显示,进口医疗器械的维修利润是销售利润的三倍。骆汉生对记者说,他们医院有一份一台990万元的ct机的合同,每年保修费用高达140万元。   多年来,骆汉生一直在为医疗设备反垄断的事奔波。因此,当得知首届中国医疗设备民族工业发展大会要讨论&ldquo 打破中国医疗设备售后服务垄断坚冰&rdquo 后,骆汉生不请自来,自费赶到了北京会场。   11月8日这天,骆汉生在包里塞了一沓盖着自己印章的材料,在会场找了个位置坐下。参会嘉宾包括医院领导、本土医疗器械企业以及业内观察人士。嘉宾演讲时,骆汉生主动举手要求发言,因为激动,他的胳膊一直在颤抖。   &ldquo 这件事,整个中国的医疗机构是受害者,中国的老百姓更是最大的受害者。&rdquo 骆汉生说。   不提供技术说明书因为涉及专利秘密?   骆汉生回忆称,大概在2000年以前,供应商在向医院等用户交付进口医疗器械设备时,随机文件会附有技术说明书,说明书中有带有电路图纸的维修手册。但渐渐地,这些供应商在交货时不再提供这一关键的资料了。   由于没有维修资料,中国的维修师无法自行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理。自此,只要仪器设备出现故障,都只能再花钱找厂家解决。   然而,找厂家解决价格不菲。骆汉生说,目前,各医院的大型设备如ct机、核磁共振仪(mri)等,基本只能依赖购买保修合同来保证设备运行,年保修价格更从十几年前占合同费用的6%飙涨到了目前的近15%。   而每当中国方面质疑其保修价格时,外资企业会解释技术说明书有许多属于专利的秘密信息,必须进行保护。&ldquo 但同样是设备维修领域,波音飞机等却并非由厂家维修。&rdquo 骆汉生质疑。   &ldquo 这不是专利问题,是不履行技术说明书的提供义务的问题。&rdquo 他说,进口医疗设备基本上都有维修软件,而使用这些软件所需要的技术说明书是货物的组成部分。   外资企业的利润主要来自售后维修   据透露,外企的另一个垄断行为是为维修软件设置密码。   在不需要密码的时代,骆汉生不到两个小时就可以维修一台ct机。设置密码后,维修成本增加了,效率反而降低了,而且&ldquo 维修时间延长了,实际上是种安全隐患&rdquo 。   作为这一市场多年的观察者,《中国医疗设备》杂志社社长金东亦深有同感。他对记者说,外资医疗企业在中国香港并不是这么做。   金东说,外资企业在内地的利润主要来自售后维修,它们不向购买者提供维修相关文件以垄断售后市场,并借机赚得高额利润。   在8日的会场上,金东给出了一串数据:外资品牌在中国医疗器械市场的利润主要分为销售利润和售后维修利润,两者所占比例分别为25%和75%。售后市场才是外资企业在中国经营医疗器械利润的主要来源,而这一售后市场正处于被外资企业垄断状态中,导致维修价格昂贵。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需配产品说明书   面对中国技师的&ldquo 指控&rdquo ,一家知名外资医疗器械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外资医疗器械公司在中国并不存在&ldquo 垄断&rdquo 的说法。&ldquo 我们一直都按中国的法律法规办事。&rdquo   然而,按照中国的法律,进口医疗器械的产品说明书是不应该消失的。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明确规定:&ldquo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rdquo   国家食药监总局也出台过更详细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ldquo 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rdquo 、&ldquo 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rdquo 、&ldquo 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rdquo 。其中对于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安装使用的内容,包括&ldquo 产品安装说明及技术图、线路图&rdquo 、&ldquo 产品正确安装所必需的环境条件及鉴别是否正确安装的技术信息&rdquo 以及&ldquo 其他特殊安装要求&rdquo 。   骆汉生认为,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随机文件是否缺少关键的技术维修信息,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今年以来,种种迹象表明,政府正希望在医疗器械特别是高端医疗设备领域推进&ldquo 国产化&rdquo 进程。今年5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考察调研期间,专门视察了上海的一家医疗设备公司,并表示:&ldquo 现在一些高端医疗设备基层买不起、老百姓用不起,要加快高端医疗设备国产化进程,降低成本,推动民族品牌企业不断发展。&rdquo 几天后,卫计委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表示会组织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的遴选工作。   分析称,卫计委的这一举动将改变行业格局,并对外资医疗器械巨头公司在中国的地位产生冲击,涉及企业包括ge、飞利浦、西门子等。当前,外资公司已经感觉到了危机,在医疗器械市场上,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在拼命研发新的产品,两者似乎成了&ldquo 对立面&rdquo 。
  •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3〕98号 2013年09月30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根据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前期制定的《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进一步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3年10月15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李 琼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liqiong@sfda.gov.cn   附  件: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3年9月30日   附件: 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健食品说明书是指包装中对产品注册、生产、使用等相关信息进行介绍的文字材料。   保健食品标签是指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 保健食品包装上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可单独销售的包装应当附有说明书。如果标签内容包含了说明书全部内容,可不另附说明书。   第五条 保健食品包装内除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外,不得夹带任何宣传材料。   第六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负责。   进口保健食品的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对其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跟踪保健食品上市后的安全、功能等情况,需要对保健食品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根据科学研究的进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可以要求保健食品生产者修改保健食品说明书。保健食品说明书获准修改后,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要求及时使用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标签。   第八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书写:   (一)产品名称   (二)引言   (三)主要原料   (四)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   (五)保健功能   (六)适宜人群   (七)不适宜人群   (八)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九)规格   (十)保质期   (十一)贮藏方法   (十二)注意事项   (十三)生产企业名称   (十四)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保健食品除外)   (十五)生产企业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第九条 保健食品标签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净含量(包装规格)、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注意事项、贮藏方法、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进口保健食品标签应标注原产国或者地区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条 单独销售的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难以标注标签规定内容的,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保质期、注意事项、贮存条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非单独销售的包装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第十一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中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或者图形   (三)具有描述性或者欺骗性夸大宣传以及易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的商标   (四)涉及的企业或单位名称,不得出现非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如:“XX监制”、“XX合作”、“XX推荐”、“XX授权”等   (五)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名称   (六)封建迷信、色情、违背科学常识的内容   (七)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十二条 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清晰、醒目、持久、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易于辨认和识读,科学合法,字体、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二)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涉及批准证书内容的,应当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一致   (三)应当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文,但应当与汉字内容有直接对应关系,且书写准确,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进口保健食品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和标签   (四)计量单位应当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五)不得以直接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保健食品或者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不得以字号大小和色差误导消费者   (六)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保健食品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应当分别标注委托企业(单位)、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及受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七)注意事项中应当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用于疾病预防、治疗”   (八)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说明书和标签中与生产日期、保质期相关项目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三条 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健食品标志、名称和批准文号应当标注在保健食品包装物(容器)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即主要展示版面上。   (二)保健食品标志应当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颜色为蓝色,当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三)保健食品名称应当完整、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不得擅自添加其它商标或者商品名,应当在横版标签的上方或者竖版标签右方的显著位置标出。   (四)注意事项和不适宜人群以及贮藏方法应当在标签的显著位置标注,字体不小于“适宜人群”字体。   (五)产品净含量及规格应当与产品名称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且应当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平行。一个销售包装内含有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产品时,其包装在标注净含量的同时还应当标注规格。   (六)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保质期的标注应当清晰、准确。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按年、月、日或者年、月的顺序标注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注,应当注明日期标注顺序。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相同的,可以合并标注。保质期可标注为“XX个月(天、年)”。   (七)联系方式应当至少标注生产者地址、邮编和电话。   (八)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十四条 营养素补充剂产品还应当在产品名称的同一版面上标注“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说明书和标签保健功能项中注明“补充XX营养素”,不得声称保健功能。   第十五条 保健食品标签使用除产品名称外商标的,应当印刷在保健食品标签的右上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产品名称字体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 同一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标签应当使用相同的商标。   第十七条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保健食品标签注意事项中标注“辐照食品”或者“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原辅料,应当在该原辅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第十八条 供消费者免费使用的保健食品,其说明书和标签规定与生产销售的产品一致。   第十九条 保健食品标志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图案标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当在保健食品标志下方,并与保健食品标志相连,清晰易识别。   第二十条 净含量、版面面积和包装表面积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计算。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3年 月 日起实施。2014年 月 日起生产或者进口的,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此前已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在其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   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 2021年|药品说明书修订成常态,不规范按假药论处?
    药品说明书是患者了解药品情况的重要途径,在指导临床用药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内容应包括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药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有效期、主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中药制剂说明书还应包括主要药味(成分)性状、药理作用、贮藏等。为什么要修订药品说明书?近年来,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不重视说明书的书写,甚至故意删除某些项目,也不注重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为了针对这一乱象,2020年5月15日CDE发布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修订稿。此次经CDE修订后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新增了14个条款,修订了2个条款。更为关键的是,新增了说明书存在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存在误导性或不主动修订说明书的信息,该药将被判为假药,按《药品管理法》有关假药的规定处罚。预计2021年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将成常态,“尚不明确”、“未见异常”等含糊不清的词语将逐渐消亡。药品说明书修订什么内容?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发布7种药品的说明书修订文件,包含5种中成药,1种抗生素药物,1种注射剂,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说明书修订要求,5种中成药均修订为孕妇禁用。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修订关节止痛膏、大活络制剂说明书的公告。19日,发布修订速效救心丸、湿毒清制剂、血府逐瘀制剂说明书的公告。《公告》提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梳理修订要求发现,5种中成药均在【禁忌】项写明,对该药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此外,湿毒清制剂另增修订要求: 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禁用;关节止痛膏另增修订要求:皮肤破损处禁用。各药具体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如下,望患者用药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关节止痛膏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潮红、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用药部位发热、疼痛、红肿、水疱等。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损处禁用。3.孕妇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本品含有刺激性药物,忌贴于创伤处,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过敏者停用。2.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3.过敏体质者慎用。 关节止痛膏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潮红、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用药部位发热、疼痛、红肿、水疱等。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损处禁用。3.孕妇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修改为:1.本品为外用药2.本品含有刺激性药物,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过敏者停用。3.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4.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停用。5.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如出现瘙痒、皮疹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7.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大活络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大活络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胃不适、腹胀、腹痛、腹泻、便秘、口干等,有肝功能异常个案报告。皮肤:皮疹、瘙痒等。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有局部麻木个案报告。心血管系统:心悸等,有心律失常个案报告。其他:胸闷、乏力、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有少尿个案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本品不宜长期服用。2.用药后如果出现心悸,心慌,胸闷,口、舌、四肢等局部麻木症状,请咨询医生。 速效救心丸说明书修订要求一、警示语应当包括:孕妇禁用二、【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头痛、头晕、皮疹、瘙痒、潮红、乏力、过敏及过敏样反应等。三、【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四、【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过敏体质者慎用。 湿毒清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有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疹、瘙痒、胃不适、口干、头晕、头痛、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报告,有肝损伤个例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包括: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3.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及时就医。5.儿童、老年、哺乳期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肿瘤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用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本品不宜用于湿疹、皮炎的急性期。9.患处不宜用热水洗烫。10.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血府逐瘀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皮疹、瘙痒、潮红等,有过敏反应病例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增加: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1.忌食辛冷食物。2.本品建议饭后服用。3.脾胃虚弱者慎用。4.过敏体质者慎用。5.不宜与藜芦、海藻、京大戟、红大戟、甘遂、芫花同用。 药品安全与我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是确保药品安全的一道重要闸门。因此,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主动收集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信息。高度重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认真研判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以科学完善的机制确保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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