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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品灰分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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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健食品中检测农药残留吗?

    保健食品中检测农药残留吗?

    现如今保健食品逐渐受到大众青睐。不过,“花式”命名让人看花了眼,它们不少带着“健胃”“补血”“健脾”等字样,似乎“神奇”功效堪比药物。最近,保健食品的命名乱象将再次治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昨日消息,总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昨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指出,《公告》旨在“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避免因保健食品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而误导消费者,保护公众健康”。此外,《公告》还给出了具体时间表:总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已注册的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申请人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申请变更;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生产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  2012年,食药监总局就修订印发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并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比2007年公布的试行版《规定》更为详细。祖传、宫廷、秘制、特效等,这些词都上了命名“黑名单”,禁用语还包括“天然”,以及纳米、基因、太空等。在业内看来,食药监总局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再次加大,从“起名字”这一关就开始严加规范。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292253_563473_1751239_3.png  “食”“药”不能混为一谈  记者翻阅2012年版《规定》发现,“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应严格按照规范的功能名称进行描述。声称两个及以上功能的产品,不得使用功能名称作为通用名。”而新版《公告》则直接对表述产品功能的名字予以不批准。  中国食品产业评论员朱丹蓬表示,一些食品自称“功能食品”,并没有在食药监部门注册,强调自己功能性和治疗性,向保健食品靠拢的行为实际上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而一些正规保健食品也在名字中突出产品功效,很多消费者会产生食品和药品功效一样的错误观念。  在朱丹蓬看来,目前保健食品和药品之间界限仍较为模糊。保健食品在名字上做到科学,是消费者理性选择“食补”的基础。讨论:保健食品泛滥,这个是不争的事实,紧箍咒是好,各位农残检测老师检测过保健品吗?保健品制作原料中农药残留有多少呢?保健品成品农药残留量如何呢?有检测过的老师吗?谈谈自己的看法!

  • 保健食品中吡啶甲酸铬、肌醇含量检测

    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19052.html[/url]吡啶甲酸铬检测方法:保健食品中吡啶甲酸铬含量的测定GB/T 5009.195-2003卫生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2003年版,五、保健食品中吡啶甲酸铬的测定肌醇检测方法:保健食品中肌醇的测定GB/T 5009.196-2003卫生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2003年版,七、保健食品中肌醇的测定检测周期:5个工作日我中心提供食品安全检测业务范围: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农产品、生活饮用水、食品接触材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指标、营养成分指标、功效成分指标、微生物指标、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添加成分,以及食用农产品快检、方法学验证、稳定性试验、实验动物试验(毒理学评价和功效评估)。

  • 食药局拟设区域性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中心

    关于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域性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中心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有序构建区域性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中心,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司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域性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中心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联 系 人:刘小力电  话:010-88330537电子信箱:liuxl@sfda.gov.cn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资料】正确认知保健食品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物质需求越来越丰富,对生活的品味、身体的关注也愈加重视,伴随而来的是大量保健食品进入寻常百姓家。由于对保健食品这一新生事物存在种种认识误区,导致保健食品不保健、甚至危害身体的现象时有发生。以此,正确认知保健食品至关重要。 一、对保健食品的认识误区 1、是将保健食品当作食品。有些人把保健食品当饭吃,以为吃保健食品就能够完全补充身体所需的营养。实际上,这对身体十分不利。因为某些保健食品只有强化或改善某一种功能的效果,却不能成为提供身体物质营养和能量的根本来源。人体需要摄入足够的营养和能量,主要来自于平常的膳食。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在摄入必要的主食后,蔬菜、水果等食物也要保证。从营养学角度来看,只要食物品种多样,就能使人体获得全面、均衡的营养。所以,仅以保健食品来代替由身体各器官共同参与摄取营养的过程,从长远看对健康是不利的。 2、是将保健食品当成灵丹妙药。有些人保健意识非常强,身体偶有不适甚至在没病的情况下也希望通过服用保健食品加强营养、提高防病能力。一看到广告上说某某产品能起到防止衰老、保持青春等等功效,或是能够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的夸大宣传,就趋之若骛,想方设法自己购买或是让儿女为自己购买。更有甚者,有些患者道听途说,或是盲目听信虚假宣传,认为保健食品包治百病,就以保健食品代替药品。实际上,保健食品只能预防和调节机体的亚健康状态,不可能治愈疾病,如果不经医生指导就盲目服用,很可能影响治疗甚至加重病情。 3、是保健食品无副作用。很多人认为,保健食品只有“补”的作用,吃多了也不会危害身体。实际上,任何食物进入身体都要经过肝脏等器官的代谢,如果过多摄取保健食品,可能会增加肝脏等的负担。而且,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对营养元素的摄取都不一样,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的指导,建议大家不要多吃;有些保健食品含药物成分,吃过量会产生毒副作用,甚至加重病情。 4、是保健品可以强身健体。现代生活越来越忙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饮食、睡眠得不到保障,导致营养结构不好,身体每况愈下,有人索性就一味用保健食品来补充。他们认为保健食品是食品中的精华,可以弥补由于缺少锻炼、饮食无规则、膳食结构不合理而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保健食品可以强身健体。实际上,保健食品并不能代替日常的有序锻炼、合理饮食。在日常生活中,对健康来说最重要的就是食物。除合理膳食外,良好的生活习惯、适当运动、健康的心态也是非常必要的。

  • 【分享】过节给亲朋好友买保健食品的先来看看保健食品消费指引

    为贯彻中央关于"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政策,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职能,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保健协会针对当前保健食品的市场现状,在有关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持下,联合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指引》。保健食品企业应科学生产、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消费信息。建议消费者参考本指引科学选购、正确使用保健食品。 一、安全第一 理性消费是前提 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负责所有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的行政许可工作,包括对已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安全性、功能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系统评价和审查,消费者应查询和借鉴。 任何食品,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的食品或健康食品,宣称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未经批准就宣称宣传其具有保健功能的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而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其安全性、功能性、质量可控性也未得到政府部门的系统评价和审查,消费者应予以警惕和拒绝。 二、科学认知 辨清标识是关键 凡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才具备资格使用、也必须使用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图样)和批准文号。批准文号的标识方法:类 别2003年7月以前批准的产品2003年7月以后批准的产品国产保健食品卫食健字(年份)第xxxx号国食健字G(年份)xxxx号进口保健食品卫进食健字(年份)第xxxx号卫食健进字(年份)第xxxx号国食健字J(年份)xxxx号 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信息均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阅。任何未经批准的产品均不得使用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任何其他样式的保健食品的标志和批准文号均不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使用的。 消费者应认清标识,仔细查询,只购买具备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图样)和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 三、合理选购 读懂功能不可少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81号)中规定:保健食品目前可以申报的保健功能共计27项,消费者选择保健食品时,要充分了解保健食品的功能,合理消费。

  • 2019年6月长沙--保健食品、特医食品法规与研发专题会

    当前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医食品)已得到人们普遍认同,并日益成为健康消费领域的主力军。与此同时伴随各项法规的完善和消费者需求的提高,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压力与竞争也越来越大。只有厘清各项法规、调整和创新研发方向、优化生产工艺、严守品控等,才能打造出过硬的产品来。为了能够协助企业和科研单位更好的理解法规和促进产品研发和生产,我院将联合中新食品医药产业服务联盟邀请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的业内专家,针对以上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和答疑指导。为确保交流的效果,本次活动将限额。相关具体事宜如下,请有意参加的代表提前联系预定。[b]一、时间地点[/b] 时间:2019年6月28-30日(28日全天报到)地点:长沙市 (详见第二轮报到通知)二、[b]主题内容及嘉宾㈠保健食品法规专题[/b]1.《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重点解读2.保健食品相关申请要求及注册程序3.备案制的一般规定、备案材料及备案程序4.保健食品命名、标签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5.原、辅料要求及理化、功效/标志性成分方法学研究6.新时期保健食品转让技术、变更、延续要求7.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时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b]㈡特医食品法规专题[/b]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关键解读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点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及良好生产规范标准4.产品注册申请材料要求、产品研发报告5.特医食品原辅料的质量安全标准6.国内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概况[b]㈢保健食品研发专题[/b]1.保健食品产业发展新机遇和新瓶颈预判与应对2.保健食品GMP认证要求与案例分析3.保健食品研发要领、思路与案例点评4.保健食品配方配伍相关原则与案例5.保健食品生产工艺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6.保健食品功能试验技术与常见问题7.保健食品研发报告编写及注意事项8.中药类保健食品研发与产品设计[b]㈣特医食品研发专题[/b]1.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中可调整的营养素含量及依据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立项研发与产品定位3.特医食品配方依据、研发要点及工业化发展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与临床营养健康[b]㈤食品安全与检测专题[/b]1.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与验证2.食品高效精准检测技术和质量评价体系3.保健食品原辅料质量的检测与研究4.检测方法学与快速检测新技术的研究[b]嘉宾简介[/b](按笔画序)[b]于留荣 [/b]南方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教授总局药品和保健食品审评专家、资深工艺专家[b]吕 晔[/b] 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b]李顺祥 [/b]湖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教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药用植物学”重点学科带头人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b]佐建锋 [/b]西安朗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b]郑建仙 [/b]华南理工大学轻工与食品学院教授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b]林玉宙[/b] 明一国际营养品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国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 抽检监测牵头分析专家委员会委员[b]荫士安[/b]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研究员[b]潘建平 [/b]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教授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b] 三、参会对象[/b]各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特医食品企业等相关单位总经理、分管副总、技术研发总监、法规和科研技术负责人;功能保健食品原料、辅料生产单位负责人;膳食营养研发、生产负责人;各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研人员等。[b]四、费用说明[/b]会务费1800元/人,费用包含:专家、资料及交流研讨、会场等。食宿可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b]五、其他说明[/b]1、中新食品医药产业服务联盟正在筹备成立中,加入联盟前两年免服务费。联盟成员参加相关活动享受相应优惠措施,详情请电话咨询会务组。2、中国食品医药产业研究院官网可为参会企业免费提供企业展示专栏一页;为科研专家老师提供专家学者专栏,可用于发布论文及成果对接。3、推广宣传:①会议协办(赞助金额:2万元);②会议背景板(赞助金额:1.5万元);③会场展位:8000元(2m*2m)含1个免费代表名额;资料袋、会议记录本/各5000元(自备、可加印公司名称及LOGO);④会刊广告:封面/4000元;封底/3000元;封二或扉页/2000元;封三/1500元;彩色内页/1000元;⑤大会晚宴、礼品及其他形式赞助,具体事宜协商沟通。[b]六、联系方式[/b]联 系 人:赵 妍 手机:18810543196(同微信)邮箱:[email=878013699@qq.com][u][color=#0000ff]878013699@qq.com[/color][/u][/email][align=center] 中国食品医药产业研究院[/align] 中新食品医药产业服务联盟 2019年5月

  • 今年食品安全风险检测重点是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覆盖全国 今年检测重点是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等 卫生部部长陈竺近日表示:我国已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陈竺说,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初步建立。目前,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在416个医疗机构主动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此次卫生部门还开展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完成了三聚氰胺、丙烯酰胺、苏丹红、氯丙醇、溴酸盐、二恶英污染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去年10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正式挂牌组建,工作已全面铺开。 据悉,当前卫生部正在组织实施《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重点有四项:一是开展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以及禁用农药与兽药、食品非法添加物等方面食品安全监测;二是针对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继续加强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三是加大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测;四是通过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并建立食源性疾病病因溯源平台,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食品与病原因子。 据陈竺介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制定的《"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2011-2015年)》已决定将评估中心建设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到"十二五"末评估中心将建设成为具有科学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食品安全权威技术机构,同时建立国家中心为龙头、地方风险评估技术支持机构为支撑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 2016上海保健食品、特医食品法规变更剖析指导与现场互动问答研讨会

    为使各相关单位及时正确理解相关法规,厘清最新政策法规变更要求,帮助大家排除实际工作中种种困惑与难题,提高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的研发水平,明确产品的申报注册、技术审评的操作要点,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核心问题;我单位将于2016年12月13日-15日上海举办“2016保健食品、特医食品法规变更剖析指导与现场互动问答研讨会”。本次会议将邀请业界经验丰富的国家级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审评和研发专家到会,就研发应用、注册备案等关键问题进行主题演讲、剖析讲解,并以现场问答讨论的形式深入探讨,为参会者提供最专业权威的指导,专业有效的咨询服务。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国家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协办单位:食品伙伴网支持单位:营养科技、中国食品网、《中国食物与营养》、《食品工业》、《肿瘤代谢与营养电子杂志》、《食品科技》杂志社二、举办时间、地点:时间:2016年12月13日-15日(13日全天报到)地点:上 海(地点确定直接通知报名者)三、议程安排:请看附件一四、会议费用:(一)会务费2200元/人;在校生持学生证1200元/人;会务费包括:场地、研讨、资料及论文集。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二)本次会议诚邀赞助单位、协办单位及新产品、新设备展示单位。有意者请与会务组联系(具体的内容请见附件).五、参会对象:1、从事食品加工、营养、微生物、植物与医学等研究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相关专家学者、食品、卫生、质量监督管理、检测、进出口等机构;2、保健食品、特医食品企业总经理、研发、注册申报、市场、项目、质量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申报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等。六、会议组委会:为做好会务工作,请参加会议的人员填写《回执表》(见附件),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至组委会。联 系 人:马超 主任传 真:010-51606934 电话:010-51606934邮 箱:1683101345@qq.com附件一:会议日程安排 上海12月14日一、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北京联合大学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主任教授、生物活性物质与功能食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金宗濂 报告主题:《在双规体制下保健食品企业的发展与研发工作的创新》 1、保健食品新的管理模式(注册、备案);2、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功能目录;3、可进入保健食品的原料与原料目录区别及重大变化;4、管理体制的变化对研发工作新影响;5、保健(功能)食品产业未来研究开发趋势---(现场指导,问题解析)二、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委员、原福建省疾病控制中心主任 林升清报告主题:《保健食品注册审评新模式、研发与产品技术要求》  1、注册申报与技术审评新模式;2、产品研发报告及技术研究要求;3、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与制订;——(现场指导,问题解析)12月14日一、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教授 潘建平报告主题:《“新办法”实施后保健食品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请与审批程序的变化;2、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的变化(新旧法规变化对比);3、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注意事项——(现场指导,问题解析)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研究员 杨晓光报告主题:《中国特殊医学用途食品法规现状和展望》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定义和作用;2、国际标准、法规现状;3、我国标准现状和进展;4、未来展望;——(现场指导,问题解析)三、人保部中职协《保健食品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考试12月15日一、上海交通大学国家健康产业研究院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究所长 裘耀东 报告主题:《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与临床应用》1、FSMP研发依据;2、FSMP应用目的;3、FSMP应用方法;4、FSMP规范应用;5、临床案例分享;——(现场指导,问题解析)二、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高级工程师、部长 蔡玮红报告主题:

  • 保健食品检测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7959.html[/url]服务背景[/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食品检验是指研究和评定食品质量及其变化的一门学科,它依据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各种技术,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如国际、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食品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副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食品检测类别食品重金属检测:由于环境污染,环境中的重金属进入水体、蔬菜、水果、鱼、禽肉等,可检测食品中的铅、铬、铁、锌、汞、锡、镁、砷、镍、钾、钙、镉、铜、钠、硒等元素生物毒素检测:可测黄曲霉毒素类,如黄曲霉毒B1、B2、M1、M2、G1、G2等;其他类,包括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酶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茵烯醇(DON)食品添加剂检测:可测漂白剂、护色剂、面粉处理剂、水分保持剂、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抗氧化剂等农药残留检测:600多种农药残留扫描,日本/欧盟/中国常检农药扫描,单项农药检测 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有机硫、醚类化合物类等食品领域客户案例——海鲜食品如何保鲜客户问题:海鲜食品时常面临腐败变质的问题,普通海鲜保水剂使用后,效果却一般。微谱工程师对此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检测结果:工程师通过对比分析,发现目标中磷酸盐的种类比原有产品用的多,小苏打的含量也有所差别,经过调试,实现了产品性能的逆袭[size=18px]检测项目:[/size]1.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稳定性试验、卫生学试验,必要时进行菌种鉴定、违禁药物成分检测等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全项检验[size=18px]特殊医学食品产品检测标准:[/size]《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size=18px]保健食品产品检测:[/size]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原料或功能相关的标志性成分部分,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维生素矿物质部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理化部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微生物部分[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保健食品检测[/td][td]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td][td]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td][/tr][/table]

  • 保健食品检测

    [font=宋体][size=16px]点击链接查看更多:h[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6768.html]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6768.html[/url]1. [/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保健食品原料、产品检验[/size][/font][table][tr][td=1,1,90][font=宋体]类别[/font][/td][td=1,1,249][font=宋体]检验项目[/font][/td][/tr][tr][td=1,1,96][font=宋体]感官、鉴别[/font][/td][td=1,1,255][font=宋体]色泽、滋味、气味、状态,显微鉴别、红外光谱鉴别等[/font][/td][/tr][tr][td=1,1,96][font=宋体]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验[/font][/td][td=1,1,255][font=宋体]辅酶Q[/font][font=宋体]10[/font][font=宋体]、多糖、总三萜、β-胡萝卜素、藻蓝蛋白、褪黑素、微生物矿物质等[/font][/td][/tr][tr][td=1,1,96][font=宋体]理化指标[/font][/td][td=1,1,255][font=宋体]水分、总灰分、干燥失重、铅、砷、汞、镉、镍、铬、杂质等[/font][/td][/tr][tr][td=1,1,96][font=宋体]农残指标[/font][/td][td=1,1,255][font=宋体]六六六、滴滴涕等[/font][/td][/tr][tr][td=1,1,96][font=宋体]微生物指标[/font][/td][td=1,1,255][font=宋体]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font][/td][/tr][tr][td=1,1,96][font=宋体]其它指标[/font][/td][td=1,1,255][font=宋体]辅酶Q[/font][font=宋体]10[/font][font=宋体]、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褪黑素等原料目录规定的其它技术指标[/font][/td][/tr][/table][font=宋体][size=16px]2. [/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size][/font][font=宋体]稳定性试验,主要考察样品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如温度、相对湿度等)的感官、化学、物理及生物学特征随时间增加其变化程度和规律,判断样品包装、贮存条件和保质期内的稳定性。可开展感官、水分、pH值、酸价、过氧化值、微生物等指标的稳定性试验。[/font][font=宋体][size=16px]3.[/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保健食品安全毒理学、功能学试验[/size][/font][font=宋体]具体检测内容见实验动物服务板块。[/font][font=宋体][/font]

  • 2016南京保健食品,特医食品注册(备案)申报实务

    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规范与引导,肃清整顿整个行业,保证保健产业安全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组织起草了一系列有关新管理办法。为使各相关单位及时正确理解相关法规,厘清最新政策法规变更要求,了解实施细节,推动企业与专家学者交流与合作,提高研发水平控制保健食品项目开发风险,明确产品的申报注册或备案渠道和技术审评的操作要点,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核心问题,一、时间、地点:(1)会议时间:2016年7月22日-24日(22日全天报到)南京市(2)会议时间:2016年8月12日-14日(12日全天报到)大连市(具体地点会前一周通知)二、拟邀出席主讲嘉宾(排名不分先后):嘉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专家嘉宾: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领导专家嘉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相关领导专家嘉宾:北京联合大学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主任教授 金宗濂嘉宾:美国外科学院院士(FACS)、中科院北京转化医学研究院/航 空总医院肿瘤医学中心主任、北京康爱营养医学研究院院长、 中国抗癌协会肿瘤营养与支持治疗专委会主任委员 石汉平嘉宾: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西安交通大学教授 潘建平嘉宾: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评审专家、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营养与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所长、江苏省营养学会理事长 蔡云清嘉宾:北京保健协会副会长、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 王林元嘉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审评委员会委员、 中华预防医学会食品卫生理化检验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福建省食品卫 生学会主任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林升清嘉宾: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 中药新药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张宏桂嘉宾: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工程学院教授 刘新旗嘉宾: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评审专家、新食品原料评审专家、 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孙桂菊嘉宾:浙江大学教授、杭州纽曲星生物研究所所长 裘耀东联系人: 马超 电 话:010-51606934传 真:010-51606934 邮 箱:1683101345@qq.com一、政策法规解读:1、《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CFDA正式版)解读;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及良好生产规范标准;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CFDA正式版)解读;4、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5、《保健食品备案可用辅料名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6、保健食品注册技术审评细则(征求意见稿)》。二、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的管理新模式与研发应用:1、保健食品的管理新模式与研发要求:(1)、注册与备案的分类管理;(2)、注册申报与技术审评新模式;(3)、产品研发报告及技术研究要求;2、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与评价及常见问题;3、保健食品产品的质量标准及审评重点;4、保健食品样品试制现场核查相关问题;5、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与个体化营养治疗的应用;6、肿瘤营养若干问题;7、食物蛋白中生物活性肽----生产技术、质量标准、开发应用;8、保健食品工艺、质量常见问题规避与应对。三、备案、注册申报及案例分析:1.双轨制下保健食品如何注册申报与降低风险;2.保健食品备案制:适用对象与备案方式;3.保健食品注册资料要求及文本格式;4.医用食品的标准编制与注册的技术要求;5.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临床效果的材料准备;6.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和申报资料解读;7.以提取物为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要求及资料审核;8.保健食品注册产品抽样检验与现场核查技术要点;9.保健食品工艺评价方法及申报资料要求;10.进口保健食品及特医食品国内申报流程解析。人保部中职协《保健食品项目工程管理师》证书考试备 注1、每个主题报告后均有10分钟左右的答疑时间,请提前准备;2、报告日程如有变动,以报到时的会议日程为准。

  • 【分享】减肥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酚酞和西布曲明的同时检测

    建立测定减肥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酚酞和西布曲明的高效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分析方法,并通过研究其质谱特征,推测其裂解途径。方法:减肥咖啡、减肥茶、减肥胶囊、苹果醋咀嚼片、减肥蛋白素等不同类型的减肥保健食品经超声波辅助提取15min,以Waters Atlantis T3 柱(150mm × 2.1mm,3μm)分离后,进行HP[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LCMS[/color][/url]/MS 多反应监测模式下的定性及定量分析。结果:酚酞在2.5~500μg/L 的范围内呈良好的线性关系,相关系数为0.9992;西布曲明在0.15~500μg/L 的范围内呈良好的线性关系,相关系数为0.9996。在低、中、高3 个添加水平范围内的平均回收率为82.3%~103.6%;日内精密度均小于5%,日间精密度均小于8%。在检测的20 种样品中,检出含有西布曲明的样品13 个,检出率为65%;含有酚酞的样品9 个,检出率为45%。结论:本方法分析速度快、灵敏度高、回收率好,可用于不同减肥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酚酞和西布曲明的同时检测。

  •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align=center]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align]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和许可检验等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工作。  1.3职责划分  1.3.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和程序,指导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1.3.2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流程,组织实施本辖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1.3.3技术审查部门负责组织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现场核查、许可检验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审查员的遴选、培训、选派以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具体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  1.3.4审查组具体负责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和许可检验工作。  1.4审查原则  1.4.1规范统一原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统一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确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规范了审查工作流程,保障审查工作的规范有序。  1.4.2科学高效原则。按照保健食品剂型形态进行产品分类,对同剂型产品增项以及注册试制与生产许可现场一致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提高了审查工作效率。  1.4.3公平公正原则。理清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的关系,由技术审查部门组织审查组负责技术审查工作,辖区监管部门选派观察员参与现场核查,确保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  2---受理  2.1材料申报  2.1.1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是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主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应条件。  2.1.2申请人填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并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1.3保健食品生产实行品种许可,申请人应参照《保健食品剂型形态分类目录》(附件2)的要求,填报申请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明细。  2.1.4申请人应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2受理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别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3移送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受理后,受理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移送至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部门。  3---审查  3.1书面审查  3.1.1审查程序  3.1.1.1技术审查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  3.1.1.2技术审查部门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书面审查记录表》(附件3)的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如实填写审查记录。  3.1.1.3技术审查部门应当核对申报材料原件,需要申请人补充技术性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3.1.1.4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需要对许可事项开展现场核查的,可结合现场核查核对申报材料原件。  3.1.2审查内容  3.1.2.1主体资质审查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合法有效,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材料真实完整,标签说明书样稿与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一致。备案保健食品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技术要求。  3.1.2.2生产条件审查  保健食品生产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洁净车间设计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体系文件健全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清晰完整,生产设施设备与生产工艺相适应。  3.1.2.3委托生产  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是保健食品注册批准证书持有人,受托方应具有相同剂型保健食品生产资质及相应生产条件。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同时标注委托双方的企业名称、地址以及受托方许可证编号等内容。保健食品的原注册人可以对转备案保健食品进行委托生产。  3.1.3做出审查结论  3.1.3.1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技术审查部门应做出书面审查合格的结论。  3.1.3.2书面审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技术审查部门应做出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结论:  (一)申报材料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二)申请人未按时补正申请材料的   (三)申报材料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  3.1.3.3书面审查不合格的,技术审查部门应按照本通则的要求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3.1.3.4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技术审查部门可以不再组织现场核查:  (一)申请同剂型产品增项,生产工艺相同的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注册核查试制现场与生产许可同一现场,且未发生变化的   (三)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或延续,申请人声明保健食品关键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不影响产品质量的。  3.2组织审查组  3.2.1人员组成  3.2.1.1经书面审查合格,应当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的,技术审查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  3.2.1.2审查组一般由2名以上(含2名)熟悉保健食品管理、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审查员参与该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查。  3.2.1.3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审查员应当回避。审查人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  3.2.1.4申请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选派观察员,参加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全程监督,但不参与审查意见。  3.2.2工作职责  3.2.2.1审查组负责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和许可检验的技术审查工作,其他部门不得随意干涉审查组的审查工作。  3.2.2.2审查组应当制定审查工作方案,确定审查时间安排,明确审查人员分工、审查内容、审查纪律以及相应注意事项。  3.2.2.3审查组应当按照审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任务,做出审查结论,向技术审查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3.2.2.4审查人员应当对审查材料和审查结论保密。  3.3现场核查  3.3.1审查程序  3.3.1.1审查组应及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现场核查前两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审查时间、审查内容以及需要配合事项。  3.3.1.2审查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 对因生产工艺复杂、生产周期较长等原因确需延长现场核查时限的,审查组应进行书面说明。  3.3.1.3审查组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4)的要求组织现场核查,应如实填写核查记录,并当场做出审查结论。  3.3.1.4《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包括82项审查条款,其中关键项7项,重点项28项,一般项47项,审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3.3.2审查内容  3.3.2.1生产条件审查  保健食品生产厂区整洁卫生,洁净车间布局合理,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空气净化系统、水处理系统运转正常,生产设施设备安置有序,与生产工艺相适应,便于保健食品的生产加工操作。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定期检定校验,生产厂房和设施设备定期保养维修。  3.3.2.2品质管理审查  企业根据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以及贮存管理。检验室的设置应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每批保健食品按照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并进行产品留样。  3.3.2.3生产过程审查  企业制定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建立生产批次管理制度,留存批生产记录。企业按照批准或备案的生产工艺要求,组织保健食品生产试制,审查组跟踪关键生产流程,动态审查主要生产工序,复核生产工艺的完整连续以及生产设备的合理布局。  3.3.3做出审查结论  3.3.3.1现场核查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合格的结论。  3.3.3.2现场核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不合格的结论,其中不适用的审查条款除外:  (一)现场核查有一项(含)以上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   (二)现场核查有三项(含)以上重点项不符合要求的   (三)现场核查有五项(含)以上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   (四)现场核查有一项重点项不符合要求,三项(含)以上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   (五)现场核查有两项重点项不符合要求,两项(含)以上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  3.3.3.3现场核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但未达到做出不合格结论要求的,审查组应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3.3.3.4申请人完成整改后,审查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  3.3.3.5限期整改项目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合格的结论 经复查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不合格的结论。  3.3.3.6现场核查不合格的,审查组应按照本通则的要求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3.4许可检验  3.4.1经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组应当组织试制产品抽样:  (一)经书面审查合格,按照本通则的要求不再组织现场核查的   (二)现场核查合格的   (三)现场核查被责令限期整改的。  3.4.2审查组按照3倍全检量的要求,组织试制保健食品抽样,并将样品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4.3检验机构按照企业标准进行全项目检验,原则上应在60日内完成检验。  3.4.4审查组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和产品企业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全项目复核。  3.4.5试制产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审查组应做出许可检验合格的结论 检验项目有一项(含)以上不合格,审查组应做出许可检验不合格的结论。  3.4.6许可检验不合格的,审查组应按照本通则的要求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3.4.7申请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  3.4.8试制产品检验和复检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5审查意见  3.5.1申请人经书面审查、现场核查、许可检验,各技术环节全部审查合格的,审查组应提出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3.5.2对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的,申请人经书面审查和许可检验合格,审查组应提出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3.5.3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审查组应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一)书面审查不合格的   (二)现场核查不合格的   (三)试制保健食品检验不合格的   (四)现场核查责令限期整改的项目,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3.5.4技术审查部门应根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意见,编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报告》(附件5),并在完成审查的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材料和审查报告报送许可审查部门。  4---决定  4.1复查  4.1.1许可审查部门收到技术审查部门报送的审查材料和审查报告后,应对审查程序和审查意见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复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4.1.2技术审查环节经复查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的,许可审查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查意见报送许可机关。  4.1.3许可审查部门认为技术审查环节在审查程序和审查意见方面存在问题的,应责令技术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  4.2决定  4.2.1许可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复查合格的申报材料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4.2.2对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做出准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制作准予许可决定书 对未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做出不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4.3制证  4.3.1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对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事项。  4.3.2《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应载明保健食品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以及其他备注事项。  4.3.3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应在备注中载明,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在备注中载明委托企业名称与住所等信息。  4.3.4原取得生产许可的保健食品,应在备注中标注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5---变更、延续与注销  5.1变更  5.1.1申请人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的以及变更工艺设备布局、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影响保健食品产品质量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5.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本通则的要求,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许可变更事项,组织审查组、开展技术审查、复查审查结论,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5.1.3申请增加或减少保健食品生产品种的,应当申报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参照《保健食品剂型形态分类目录》(附件2)。  5.1.4保健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办理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后,申请变更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5.1.5保健食品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5.1.6保健食品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1.7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需要变更以下许可事项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合格,可以直接变更许可证件:  (一)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二)变更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实际地址未发生变化的   (三)变更保健食品名称,产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未发生变化的。  5.2延续  5.2.1申请延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在该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5.2.2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组织试制产品检验。  5.2.3申请人声明保健食品关键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不影响产品质量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组织现场核查。  5.2.4申请人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保健食品安全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审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5.3注销  申请注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人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6---附则  6.1本通则3.3.3.3和3.4.3条款中的30日、60日,是指自然日,其他日期均指工作日。  6.2审查组开展的书面审查、现场核查、许可检验以及责令限期整改等环节,属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范围。  6.3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件遗失、损坏的,申请人应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 保健食品检测

    [font=宋体][size=16px]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6768.html[/url]1. [/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保健食品原料、产品检验[/size][/font][table][tr][td=1,1,90][font=宋体]类别[/font][/td][td=1,1,249][font=宋体]检验项目[/font][/td][/tr][tr][td=1,1,96][font=宋体]感官、鉴别[/font][/td][td=1,1,255][font=宋体]色泽、滋味、气味、状态,显微鉴别、红外光谱鉴别等[/font][/td][/tr][tr][td=1,1,96][font=宋体]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验[/font][/td][td=1,1,255][font=宋体]辅酶Q[/font][font=宋体]10[/font][font=宋体]、多糖、总三萜、β-胡萝卜素、藻蓝蛋白、褪黑素、微生物矿物质等[/font][/td][/tr][tr][td=1,1,96][font=宋体]理化指标[/font][/td][td=1,1,255][font=宋体]水分、总灰分、干燥失重、铅、砷、汞、镉、镍、铬、杂质等[/font][/td][/tr][tr][td=1,1,96][font=宋体]农残指标[/font][/td][td=1,1,255][font=宋体]六六六、滴滴涕等[/font][/td][/tr][tr][td=1,1,96][font=宋体]微生物指标[/font][/td][td=1,1,255][font=宋体]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font][/td][/tr][tr][td=1,1,96][font=宋体]其它指标[/font][/td][td=1,1,255][font=宋体]辅酶Q[/font][font=宋体]10[/font][font=宋体]、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褪黑素等原料目录规定的其它技术指标[/font][/td][/tr][/table][font=宋体][size=16px]2. [/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size][/font][font=宋体]稳定性试验,主要考察样品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如温度、相对湿度等)的感官、化学、物理及生物学特征随时间增加其变化程度和规律,判断样品包装、贮存条件和保质期内的稳定性。可开展感官、水分、pH值、酸价、过氧化值、微生物等指标的稳定性试验。[/font][font=宋体][size=16px]3.[/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保健食品安全毒理学、功能学试验[/size][/font][font=宋体]具体检测内容见实验动物服务板块。[/font]

  • 【转帖】固相萃取技术在中成药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检测中的应用进展

    通过总结固相萃取技术原理及特点,查阅应用固相萃取技术检测中成药及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成分的文献,对同相萃取技术应用于中成药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成分检测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对其应前景进行展望。近年来,中成药以及含有中药的保健食品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由于人们观念上误认为中药“无毒副作用” ,以及中药有效成分、药理作用研究的不完善,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在成药以及含有中药的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现象比比皆是。对于中药及含有中药的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的化学药品的检测, 目前主要采取的方法主要有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法、高效液相—质谱法等。但是由于非法添加成分含量低,加之中药成分复杂,干扰较大,给非法添加的检测带来很大困难,这就给样品的富集、净化技术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本文介绍了固相萃取技术在药品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中应用的现状及进展。1固相萃取的原理及特点固相萃取(Solide Phase Extraction,SPE)是利用吸附剂将液体样品中的目标化合物吸附,与样品的基质和干扰化合物分离,然后再用洗脱液洗脱,达到分离或者富集目标化合物的目的。固相萃取实际上采用的是液相色谱的分离原理,分离模式主要包括反相、正相、离子交换和吸。固相萃取所用的吸附剂与液相色谱常用的固定相相同,只是在填料的形状和粒径上有所区别。SPE分为反相、正相和离子交换 种类型。反相SPE用于水溶液中中等极性或非极性待测物的萃取,常用同定相有C18 C6 苯基等。样品的碳氢键与硅胶表面的官能闭以范德华力吸附,使极性溶液中的待测物保留在固定相上。正相SPE用于中等极性到非极性基质中的极性待测物的苇取。常用固定相有氰基、氨基等。待测物在正相小柱上的保留取决于其极性官能闱与吸附剂表面的极性官能团间的相互作用。离子交换SPE用于带电荷的离子化合物,原理为待测物的带电基团与硅胶带电基团问静电吸引。pH值、合适的离子强度和待测物的含量是离子交换SPE的重要条件。常用的阴离子填料为硅胶上键合卤化季铵盐、氨基等;阳离子填料为硅胶上键合了苯磺酸盐、羧酸等。SPE的萃取装置有SPEtJ~柱、圆片滤头、涂布纤维以及SPE蒂取仪。 相萃取一般分四个步骤:活化一匕样、淋洗、洗脱。建立SPE的方法时,应根据待测物的理化性质和样品基质,选择对待测物有较强保留能力的固定相。

  • 保健食品可以治病吗?

    近年来世界各国保健食品发展的速度很快,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也正在兴起。目前,市场上保健食品种类繁多,令人眼花缭乱。那么什么是保健食品呢?它可以治病吗?其实保健食品仍然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对于生理机能正常,想要维护健康或预防某种疾病的人来说,保健食品是一种营养补充剂。对于生理机能异常的人来说,保健食品可以调节某种生理机能、强化免疫系统。从科学角度讲,注意平时营养均衡的饮食、有规律的生活习惯、适时适量的运动、保持开朗的性格,才是健康的根本保证。药品、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区别 药品直接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批准文号,药品的批准文号开头为“国药准字”。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效,适用于特定人群。保健食品也有批准文号,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开头为“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如“脑白金”的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1997)第723号。保健食品除了有批准文号外,其标签说明书可以标示保健功能。普通食品不需要任何批准文号,不具备特定功能,无特定的人群食用范围,标签不得标示保健功能。当你决定购买药品或保健食品时一定要先看准“批准文号”,千万不要购买没有批准文号的产品,以免上当受骗,也不要被标了保健功能的一般食品所欺骗。

  • 保健食品的商品标志有多少种?

    保健食品属于特殊类型的食品,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不以治疗为目的。那目前市面上流通的保健食品标志有多少种?它们的标签说明书,还有广告宣传有怎么特别规定?对于它们的功效成分或特征成分应进行哪些项目的检测?

  • 保健食品中“药物添加”那些事

    保健食品中“药物添加”那些事

    [b]保健食品中“药物添加”那些事近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发布了2018年第36号公告。公告中指出,河南洛阳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销售山药枸杞压片糖果(标识生产企业为郑州天龙杏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为SC11341019400147)过程中,同时搭售无标示胶囊或标识“降糖专用”胶囊,并宣称所售产品具有降糖功能,搭售的胶囊产品中检出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和盐酸二甲双胍等药物成分。公告详见本公号发表的文章“总局关于立即停止销售山药枸杞子压片糖果和济茂堂牌赛舞胶囊等问题食品的公告(2018年第36号)”近年来,在保健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案例时有发生,而且添加的成分种类繁多、手法越来越隐蔽,对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产生了潜在的威胁。什么是保健品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第2.1条对保健食品定义为: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既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因此,保健食品属于食品,其标志俗称"蓝帽子"(图1),与药品标志(图2,图3)完全不同,最近网络很火的“鸿茅药酒事件”中的鸿茅药酒就属于图2标志中的甲类非处方药,而不属于保健品。[img=,690,21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5/201805051126565445_3320_2166779_3.png!w690x212.jpg[/img][color=#000000]近年来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事件屡禁不止,补肾壮阳类保健品因其庞大的服用人群和巨大的市场销售量,更是成为非法添加的重灾区。补肾壮阳类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包括PDE-5抑制剂、蛋白同化制剂、α-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多巴胺(DA)受体激动剂和天然前列腺素(PG)类5类物质,而最为常见的是 PDE-5抑制剂。[/color]目前,临床上常用的PDE-5抑制剂主要有西地那非、伐地那非和他达拉非,而大多数PDE-5抑制剂类衍生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并不被人了解。2相关检测方法国内外报道西地那非及其类似物的检测主要有分光光度法、拉曼光谱法、[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1p][color=#3333ff]近红外光谱[/color][/url]法、毛细管电泳法、色谱法等。其中色谱法是目前西地那非及其类似物检测分析中使用最多的方法,主要有薄层色谱法(TLC)、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LC-MS[/color][/url]/MS)。对于实验室的精确筛查和定量分析,目前发布的相关标准是一般是先用HPLC法对非法添加的化学药物进行初步确定,再用选择性好、灵敏度高、较强抗干扰能力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LC-MS[/color][/url]/MS技术对化学成分做最终的确证。[/b][align=center][b]相关标准[/b][/align][b]为了加强监管,2012 年3月16 日国家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列出 6类保健食品中可能添加的化学药品。其中声称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产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有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打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和那莫西地那非等 11 种PDE-5 型抑制剂,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8016,2009030)进行检测。2016年,国家总局发布公告(2016年第196号),其中附件1:《食品中那非类物质的测定》(BJS201601),不仅适用于保健食品,还适用于酒、咖啡、功能饮料、玛咖片,扩大了适用范围。2017年,国家总局发布公告(BJS 201704),增加了对保健食品中去甲基他达拉非和硫代西地那非两种药物的检测,适用于酒和牡蛎粉。4近年来,国家对保健品非法添加的行为进行持续重点打击,常规的非法添加物已逐渐被不法分子淘汰,取而代之的是添加一些现有药物的合成类似物或衍生物以逃避国家监管。这些衍生物通常是由常见的 PDE-5抑制剂类药物(西地那非、他达拉非、伐地那非、红地那非、艾地那非)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如果被盲目服用后可能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此类物质未经批准而合成生产,结构未知且缺乏标准品,给执法部门的监管带来了难度,对筛查检测方法的广泛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利用高分辨质谱进行非定向高通量筛查,已成为目前研究的热点。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国家总局会发布更多关于PDE-5抑制剂的检测标准。[/b]

  • 【分享】保健食品申报相关问题汇总

    保健食品审评委员会审评的意见多种多样,但常见审评意见主要有下述几条,如在申报文件中注意,对一次性通过评审很有帮助. 1.试验剂量不合要求 LD50,精子畸变,微核及Ames试验用未浓缩产品试验 产品毒理,功效试验中未说清浓缩液浓度及浓缩方法 2.修改标签及说明书 标签及说明书中产品名原料名前后不一致,标签及说明书未按标准格式撰写 色素,香精,防腐剂等全部原辅料名称都应在标签及说明书列出 3.更名 全部材料都要用统一名称,如xx牌xx口服液 不可用复方二字:保健食品不是药品 名字应确切,如红宝生物胶囊应改为红宝牌胶囊,不用生物二字 人工发酵虫草菌粉制作的虫草片,应从产品名字中删除虫草二字 XX抗衰老口服液中抗字不宜 不用脏器名字,不用"宝""神"等字 当产品中某种成分含量达不到补充营养素要求量时,产品名中不能体现, 如某某铁锌钙氨基酸口服液,铁及氨其酸含量甚微,则产品名应改为某某锌钙口服液 不要使用夸大的字,如中华,中国,华夏等.例如,XX牌中华红花茶应改为XX牌红花茶 4.企业标准 未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修改标准文本 片剂,胶囊无崩解时限指标 无原料来源及质量要求 口服液应有固形物指标 以高胆固醇等有害因子含量高的原料生产,应有胆固醇等限量指标 (1) 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与申请表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2) 加盖了申报单位的印章. (3) 功效成份的检测方法已列入附录A. (4) 原料要求已列入附录B. (5) 辅料要求已列入附录C. 5.功能因子或功效成份 用总量不用具体量:如用总皂甙代替绞股蓝总皂甙 当某种功效成分含量不高时应及时补做完另一种功效成分再上报,即功效成分量是审评通过与否的重要依据 功效成份选择不当或不全,如含金银花,菊花产品未做绿原酸检测 6.提供资料不交分 新的地方可食资源应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人体可长期食用的安全性证明 人工载培原料有时要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人工载培证明 未提供功效成分检测方法制制定依据 未做30天喂养试验 7.产品配方及依据 提供配方科学依据不充分 配方中无糖精,防腐剂,但卫生学检验结果却含有 配方未按规范撰写 色素,香精,糖精应在配方中注明 (1) 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与申请表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2) 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印章. (3) 真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印发真菌类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84号)和《卫生部关于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卫法监发[2001]158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 (4) 核酸类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印发核酸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 (5) 以酶制剂和氨基酸螯合物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印发以酶制剂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0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 (6) 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经贸委或主管林业局的证明) (7) 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须按《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0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 (8) 铁皮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 (9) 用于生产保健食品的原料须按《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保健食品的配方依据须用祖国医学理论,现代营养学理论,现代科学理论阐明该产品的配方依据,并提供有效(专业期刊,教科书,论著)的科学文献资料. 8.生产工艺及简图 未提供全部原辅料标准 未提供生产用水标准 未提供灭菌工艺及净化车间要求 使用有机溶剂提取时,未提供提取物有机溶剂残留量检验报告 工艺简图与说明段标题不一致 (1) 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与申请表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2) 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印章. (3) 分别用文字和流程图详细描述产品的主要生产过程及生产条件. (4) 是否采用了大孔吸附树脂加工工艺.(请核准) 9.进口,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 (1) 打印填写,项目填写完整,规范,不得涂改. (2) 申报的保健功能用语规范,准确,参照《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 (3) 申报单位名称,企业营业执照或独立法人资格证书以及签章三者应完全一致. (4) 产品名称,企业名称与委托书及销售证明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中英文). 10.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应在卫生部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没有获得保健药品批准文号和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声明以及营业执照或独立法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11.其它事项 (1) 申报资料中所有外文(外国地址除外)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 (2) 申报资料中出现的地址完全一致. (3) 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打印,申报的各项内容完整,清楚,没有涂改. (4) 申报资料按以上顺序排列,各项资料间有明显的标志区分. (5) 原件和复印件完全一致. (6) 申报产品属于目前法规规定的受理范围. (7) 提交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8份

  • 【讨论】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有哪些?

    现在做药是越来越难了!国家秉着临床必需的原则才个审批,可想而知新药的申报是多难喽。以前哪些擦边球的东东就不行喽。所以现在做保健食品的人多起来了(这个可能只是我身边的情况,可能这个领域的人一直很多,我不知道而已。)对于保健食品,不知道大家了解多少?是不是有那么一点作用就可以成为保健食品呢?保健食品的申报,研发是不是和药品一致呢?答案可能是不一样的。首先来说保健食品的申报,国家规定了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才27项而已哦。我们来看看是什么:1. 增强免疫力功能。 2. 辅助降血脂功能**。3. 辅助降血糖功能**。 4. 抗氧化功能**。5. 辅助改善记忆功能**。6. 缓解视疲劳功能*。7. 促进排铅功能**。 8. 清咽功能**。9. 辅助降血压功能**。 10. 改善睡眠功能。11. 促进泌乳功能**。 12. 缓解体力疲劳 #。13. 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14. 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5. 减肥功能**。 16. 改善生长发育功能**。17. 增加骨密度功能。 18. 改善营养性贫血**。19. 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20. 祛痤疮功能*。21. 祛黄褐斑功能*。 22. 改善皮肤水份功能*。23. 改善皮肤油份功能*。 24. 调节肠道菌群功能**。25. 促进消化功能**。 26. 通便功能**。27. 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注:** 动物试验+人体试食试验 *

  • 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  二、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三、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  四、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五、选购保健食品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

  • 【分享】我国将加快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

    为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并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评价监测网、安全风险监测网、监督检验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 据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覆盖全国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点,通过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持续、定期、随机的检验和分析,对全国各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状况做出评价;此外,将全面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保健食品再评价,定期开展各类保健食品中微生物、重金属、农药残留量以及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物质等监测项目,根据监测结果,对产品不安全或不具备声称功能的,及时予以处理,进一步提高或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要求及其产品技术要求。 对于风险程度较高、流通范围较广、消费量较大以及受到消费者关注、易违法添加药物和禁用物质或超量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的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开展针对性监督检验工作,构建覆盖全国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验网络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三个阶段逐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中国质量报》 ---来自“中国质量新闻网”,转帖仅仅为了传递更多的质量信息。

  • 安徽省突出三个重点严打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

    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的问题由来已久,大家不知有什么好的办法或建议?安徽省突出三个重点严打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   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抽查检测宣称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减肥等功能的保健食品为重点,宣称美白、祛痘、去皱、抗衰老功能的护肤产品,祛斑、育发、染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及洗浴类产品等为重点。二是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原料辅料购入使用、生产工艺流程等,对企业生产加工中可能出现的非法添加行为进行排查,生产企业抽查覆盖率不低于30%,三是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按要求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并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抽查经营企业覆盖率不低于10%。

  • 【原创大赛】保健食品备案进展及数据分析

    【原创大赛】保健食品备案进展及数据分析

    文/陈耀华 华测检测2015年10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被业内称为“双轨制”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模式正式落地,成为保健食品行业实质性变革的开端。2017年5月2日,国家食药总局官网食药监特食管〔2017〕36、37号依次发布《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试行)》、《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并公布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于2017年5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表明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正式拉开帷幕。随后,原广东省食药监、天津市市场委员会、黑龙江省食药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药监等官网依次公开保健食品备案开展公告,各省保健食品备案工作陆续启动。至今,已距离保健食品备案制实施两年时间,那么保健食品备案进展如何?已备案产品是如何分布的?下面,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备案信息(数据截止到2019年6月10日),进行汇总分析,以帮助企业更直观的了解目前保健食品备案情况,对后续保健食品开发及备案工作有所启发。[b]已备案保健食品数量[/b]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信息及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公开的进口保健食品备案信息(日期截止到2019年6月10日),我国保健备案数量总计2170款,其中国产保健食品备案2125款,进口保健食品备案45款。从2017年至2019年,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数量分布如图表1和图表2所示。[img=,681,39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08514638_7347_3051334_3.jpg!w681x392.jpg[/img][img=,661,41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08517268_7133_3051334_3.jpg!w661x416.jpg[/img]新政实施后,较多企业处于观望状态,2017年7月份,广州善元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善元堂牌叶酸片获得首个备案凭证,企业逐步开展备案工作,由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的简洁高效性,2018年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数量即达1560款。但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整体数量较少。[b]已备案保健食品地域分布[/b]保健食品备案数量地域分布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地域分布直接相关,且不同地域数量差距较大。如图表3国产保健食品不同省份备案量所示,其中广东省和山东省获得备案凭证的产品分别为508款和424款,位列第一和第二位,并且明显高于其他区域,占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总体数量的43.86%,将近一半。可见,广东省和山东省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集中省份。对于进口营养素补充剂产品而言,获得备案凭证的产品主要来自于美国,共计27款,占比60%。由图表4可知,对于进口营养素补充剂产品而言,获得备案凭证的产品主要来自于美国,共计27款,占比60%。[img=,690,46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09389068_789_3051334_3.jpg!w690x465.jpg[/img][img=,69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09393085_4082_3051334_3.jpg!w690x400.jpg[/img]4 [b]已备案保健食品企业分布[/b]保健食品备案主体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原注册人,根据已备案保健食品企业信息,将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数量前十的企业进行汇总,见图表5和图表6。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数量前十的企业备案数量占总备案数量的28.28%。其中,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121款保健食品获得备案凭证,获批数量最多,占总数量的5.69%;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共83款保健食品获得备案凭证,获批数量位居次席,占总数量的3.91%;哈药集团黑龙江同泰药业有限公司75款保健食品获得备案凭证,位居第三,占总数量的3.53%。已备案的进口保健食品分别来自11家保健食品企业,其中健之宝(香港)有限公司共8款保健食品获得备案凭证,获批数量最多;美国安士制药有限公司和美国美格乐特生物有限公司分别获得7款和6款保健食品备案凭证,获批数量分列第二和第三位。[img=,690,38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10033209_1890_3051334_3.jpg!w690x382.jpg[/img][img=,690,40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10034578_3892_3051334_3.jpg!w690x407.jpg[/img]另外,我们可以从图表5中看出,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数量前十的企业中,大多为保健食品重点企业。其中,有5家企业为山东省保健食品企业,备案数量占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数量前十的企业备案总数量的53.58%,占山东省总备案数量的75.94%。可见,山东省保健食品已备案产品分布比较集中。[b]已备案保健食品剂型分布[/b]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目前包括片剂、胶囊、软胶囊、口服液、颗粒和滴剂。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备案主要剂型均为片剂,总量为1213款,占备案总数量的55.90%。主要因为从配方及工艺角度,片剂比较适合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见图表7和图表8。[img=,519,42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10254181_9863_3051334_3.jpg!w519x422.jpg[/img][img=,500,38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10255038_7049_3051334_3.jpg!w500x387.jpg[/img][b]已备案保健食品营养素补充类型分布[/b]目前,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为营养素补充剂,可以同时补充一种、两种或多种(3种及以上)营养素,根据已备案产品信息,营养素补充类型分布如图表9所示。补充单一营养素的产品较多,占比为46.12%。[img=,690,42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10443338_5818_3051334_3.jpg!w690x421.jpg[/img]补充多种营养素的产品中,主要为补充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和补充多种维生素、补充多种矿物质的保健食品,以补充多种维生素矿物质产品数量最多,占比25.05%。详见图表10。[img=,690,45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10575223_3536_3051334_3.jpg!w690x451.jpg[/img]国产保健食品补充两种营养素的产品中,以补充钙维生素D的产品数量最多,占比36.88%,显著高于其他补充两种营养素的产品。其他为少于十款的产品。可见补充钙维生素D的保健食品市场需求较大。见图表11。[img=,690,44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11232379_5760_3051334_3.jpg!w690x447.jpg[/img]国产保健食品补充单一营养素的产品中,以补充维生素C的产品数量最多,占比30.41%,显著高于其他补充单一营养素的产品。其他为少于十款的产品。可见单一营养素补充剂中,补充维生素C的保健食品市场需求较大。见图表12。[img=,690,43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11332958_603_3051334_3.jpg!w690x436.jpg[/img]进口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中,以补充维生素D的产品数量最多,占比22.22%。见图表13。[img=,690,35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8/201908211511424288_8859_3051334_3.jpg!w690x358.jpg[/img][b]结语[/b]从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在新型保健食品管理模式下,实施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保健食品备案进展较快,在区域、企业、剂型及营养素补充方面分布差异明显。希望上述分析对企业在保健食品开发等方面有所帮助。2019年3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辅酶Q10等5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意见的公告,将辅酶Q10、褪黑素、鱼油、灵芝孢子粉、螺旋藻五种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另外,《食安法》规定,对准予注册的目录外原料,应及时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原料目录》范围将从维生素矿物质原料逐步扩大,备案是多数、注册审批是少数将成为保健食品未来管理新格局,对保健食品行业来讲是全新的发展机遇,企业可以抓住此次机遇快速占据一席之地。

  • 国务院:加强对减肥类保健食品抽检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出具体部署。通知要求,严把保健产品审评审批关,对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企业,一律不予批准并列入“黑名单”。加强保健食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扩大抽检范围,对社会反映较多的保健食品种类加密检测频次,特别要加强对减肥、缓解体力疲劳等类产品的监督抽检。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的监管。广告内容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以及更改、篡改批准内容虚假宣传的,要依法严肃处理。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材料中所谓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证明功效等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食品通过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宣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通知还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抓紧推动制定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和配套文件,全面做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 保健食品一站式解决方案

    [size=20px]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1404.html[/url]服务背景[/size][size=16px][/size]保健食品是为特定人群设计生产的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一类食品,具备如膳食补充、增强免疫力、抗疲劳、辅助降血脂、血糖、改善睡眠等保健功能。近年来随着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食品行业蓬勃发展。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仍有如下问题不容忽视:1. 为了促进行业发展、加快产品上市速度,保健食品产品审批由过去的注册制改为注册、备案并行的双轨制。生产企业需要在产品研发、产品检测、材料申报等方面做调整,适应新法规的变化,保证产品顺利上市。2. 在新法规中产品技术规范的重要性大大提高,编写合适的产品技术规范、设定合理的产品质量指标、研发适用的检测方法,对生产企业非常重要。3. 保健食品市场上产品良莠不齐,假冒伪劣、夸大宣传、非法添加现象屡禁不鲜,产品销售企业需要及时识别不良产品,控制经营风险。4. 世界各国对保健食品的定义和监管法规差异很大,如果让国外的产品合法地走进来,国内的产品合法地走出去,是整个行业都在面对的问题。[img=,22,18]https://www.woyaoce.cn/static/upload/2020/10/12/HPIizpod.png[/img][size=20px]服务内容[/size][size=16px][color=#000000]一、注册和备案申请服务1. 产品稳定性试验;2.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试验,卫生学试验;3. 检测方法的优化探索及方法学研究;4. 产品标签审核;5. 产品技术规范编制技术支持;6. 研发过程定制化服务。二、原料质量控制1. 原料类别鉴定;2. 安全性及卫生学指标检测;3. 中药材鉴定与检测;4. 植物提取物检测;5. 维生素矿物质原料(预混料)检测。[/color][color=#000000]三、成品功效成分检测1. 功效成分如:粗多糖、总皂苷、总黄酮、茶多酚、原花青素、肉碱、辅酶Q10、三萜、葛根素、绿原酸、白藜芦醇、淫羊藿苷、牛磺酸等;2. 低聚糖类如:低聚果糖、菊粉、抗性麦芽糊精、葡聚糖、低聚木糖等;3. 益生菌如:乳酸菌、双歧杆菌等;4. 脂肪酸如:DHA, EPA等;5. 维生素类如:维生素A, B1, B2, B3, B6, B12, D, E, C, K, 叶酸, 泛酸等;6. 矿物质类如:钙、铁、镁、铬、钾、锌、硒等。[/color][color=#000000]四、安全指标测试1. 毒理:急性毒理等;2. 非法添加物:西药成分定性分析、壮阳药定性分析、减肥药定性分析等;3. 农药残留:提供符合美国药典、欧洲药典、日本肯定列表要求的农残测试;4. 溶剂残留:醇酮酯、酸烷醛、苯类等;5.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赭曲霉毒素等。[/color][color=#000000]五、产品生产过程控制1. 工厂管理体系诊断、提升与培训;2. 工厂管理体系认证;3. 供应商管理;4. 工厂环境监控;5. 定制化服务方案。[/color][color=#000000]六,市场监管服务1. 违禁西药成分检测;2. 功效成分及其他技术指标符合性检测;3. 标签审核及其他合规性检查。[/color][/size][size=20px]我们的优势[/size]一、专业:庞大的专家技术团队和实验室运作团队。二、权威:广州、上海、青岛、天津、大连、武汉六家实验室已经通过保健食品检测机构备案,可以出具用于注册备案的权威报告。三、高效:一般项目在5到7个工作日完成,可提供加急服务。四、品牌:百年品牌,全球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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