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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空气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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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空气质量检测相关的资讯

  •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空气质量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空气质量标准》 臭氧等11种污染物对人体均有较高程度的健康危害   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空气质量标准》,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铅、苯并(a)芘、汞和二恶英11种污染物对人体均有较高程度的健康危害。   “这些污染物的潜在健康影响可分为短期接触急性影响和长期慢性影响。短期接触通常是指暴露剂量为1小时至1日间 慢性影响一般是指持续暴露在70年寿命期。”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工程师朱忠军说。   《空气质量标准》显示,如短期接触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将导致肺部炎症和呼吸道症状等 如长期接触,将降低肺功能,影响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提高死亡率。   近年来,我国各地铅中毒事件常有发生。人短期接触铅,将产生铅中毒,长期接触不但影响中枢神经系统、肾功能和生殖系统,还会造成儿童智力低下等问题 对人们而言,苯并(a)芘是一种较为陌生的污染物,短期接触会刺激眼睛和皮肤,长期接触将致癌、致畸和致突变 短期接触汞,造成血汞或汞中毒,产生腹痛、腹泻、血尿等症状,长期接触会有神经症状、四肢等震颤和口腔炎 二恶英是一级致癌物质、剧毒,危害尤其巨大。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潘小川表示,对于可吸入颗粒物而言,相比PM10、PM2.5更容易长时间悬浮在空中,由于它粒径小,吸入几率变得更大,可抵达肺的深部,深入下呼吸道,甚至穿透肺泡膜,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伤害。
  • 环保部拟修订空气质量检测标准
    8月底的环保部常务会议,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情况进行汇报。   根据今年年初征求公开意见的该标准修订版,将增加臭氧8小时监测值 PM2.5可吸入颗粒物尚未列入新标准,但开始作为各地指标的参考值。这是目前国内空气质量指标最具争议的两个指标。   据了解,修订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新标准最终有可能在年底出台。   标准虽宽仍能保护公众健康   我国在1982年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只有6项。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改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扩大到了10项,此后,环保部又在2000年进行了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标,并放宽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标准。   此次修订最令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增设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写道,以连续8小时最高浓度限值为主的臭氧的空气质量标准已成为世界各国臭氧环境空气质量发展的趋势,一小时的浓度限制已不能适应环境管理的需求。   此次修订将臭氧8小时的平均浓度限制二级标准设定为160微克/m3,该浓度限值在国际上虽然相对较宽,但基本上能够起到保护公共健康的作用。   根据《说明》,6到8小时暴露在臭氧浓度在120微克/m3以下存在健康危害。北京市2001年至2002年臭氧小时浓度在14.4-232微克/m3之间,平均为88.9微克/m3。   此前臭氧标准为1小时监测值   我国此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并非没有臭氧监测,但依据的是一小时的监测值,即一天中监测到的每小时最大臭氧浓度作为指标,但是,这个时间值无法反映长时间累积臭氧浓度给人体造成的慢性伤害。   “应该说,这是一个科学上的进步,更全面地考虑臭氧污染造成的效应。”北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邵敏指出。他还表示,标准设立和信息公开是两回事。臭氧一小时监测值此前也列入了国家标准,但一直没有公开。   背景资料   可吸入颗粒物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目前,在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或周报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标准为PM10,指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可以进入人的呼吸系统的颗粒物。   臭氧   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含有3个氧原子。虽然臭氧在平流层起到了保护人类与环境的重要作用,但若其在对流层浓度增加,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臭氧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肺功能也有影响,较高浓度的臭氧对植物也是有害的。   焦点   可吸入颗粒物暂不实施更严标准   在此次修订标准中,首次列出了PM2.5,但是并非列入强制的统一标准,而是作为参考值供各地参考。   在我国当前很多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是主要污染物,粒径小于等于10微米可吸入颗粒物叫PM10,粒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叫PM2.5。   “PM2.5更小,进入人体肺部的也就更多,”北大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说,因为颗粒物上会附带有毒物质,当进入人体的颗粒物更多时,对人体各方面造成的伤害也更多。   研究显示,2004年至2006年期间,当北大观测点的PM2.5日均浓度增加时,约4公里以外的北大第三医院的心血管病急症患者数量也有所增加。   是否有PM2.5监测值,是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WHO准则和其他很多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首要差别,也是目前我国环境空气指标中最具争议的一块。我国目前的监测,只有PM10的颗粒物。虽然有多个城市和科研机构在做PM2.5的监测,但因为没有国家标准,就无法进行考核和公开。   而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均已制定了PM2.5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亚洲的日本、泰国和印度也制定了该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地方任务将重得多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说,一旦发布了PM2.5的标准,对各地政府环境考核和环保部门来说,将承担重得多的任务。   “北京环保局肯定会遵照国家标准来做,指标越多,压力肯定也越大。”杜少中说,“就像血压等人的健康指标一样,三项指标增加到四项了,合格的人也更少了,但要想健康,就应该锻炼身体,大气治理也是一样,改善空气质量,减排才是硬道理。”   据了解,北京市在空气治理上分了16个阶段,实施了200多项政策,是所有城市中政策实施最多的。北京市又从今年开始实施为期五年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但是,因为北京市独特的地理位置,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复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等原因,大气治理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去年的“达标天”也仅占了 78%,一级天数仅为14.5%。   争议   “勿因不能达标就不实施”   对于PM2.5未列入强制的统一标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微博)说,“这挺令人失望的。”   根据环保部的《说明》,虽然PM2.5污染较重,全国113个重点城市2008年的年均浓度远高于世卫组织的准则值,但如果制定实施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大范围超标,此外,我国还缺少对PM2.5监测的基础,因此,从全国角度制定PM2.5的标准依然较早。   马军认为,“不能因为会大范围超标就不制定这个标准,标准的设置应该以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而定。不能因为达不到标准就不公开这个标准。”   马军说,PM2.5的监测就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可承受的,标准的设立涉及公众重要的环境知情权。“它可能会对数以亿计的人口造成潜在的很大的影响,这么严重的公众健康的影响,不能永远瞒着,应该告诉公众,我们存在这个问题,解释现在为什么达不到这个指标,五年解决不了的话,十年,二十年是否能解决。这是激发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最大的动力。”   不过,北大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则认为,“如果一个标准80%都会超标,那标准就没有意义了,设置标准要有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当然从健康角度而言,指标越低越好。”
  • 周生贤推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车 聚光科技等销量有望增加
    11月8日讯,环保部网站周五消息,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近日在调研黑龙江省大气治理情况时指出,要重点研究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车。业内称,聚光科技、先河环保等监测车产品获肯定,销量有望增加。   针对哈尔滨市的治霾行动,周生贤提出要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一要积极推进集中供热、&ldquo 煤改气&rdquo 、&ldquo 煤改电&rdquo 工程建设,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 在天然气气源供应不足的地方,要优先保障民生用天然气。二要向上海等一线城市学习,重点研究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车建设,实现与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互联,确保监测车现场监测,保障实时数据发布。三要重点针对&ldquo 天罗地网&rdquo 工程多研究,加大推进力度。四要大力推行&ldquo 谁污染、谁负责&rdquo 的第三方运营的环境保护新模式。   一位基金研究员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周生贤指出要使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车,表明了国家层面对于该类产品的重视和推广,也能有效带动各地区使用相关产品。目前,聚光科技、先河环保这两大环境监测龙头企业均有生产,在市场及技术方面均占有优势,未来销量有望增加。   周生贤在调研时还提出要采取第三方运营的环保新模式。环境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今年环保工作的一大重点,基于环保成本高企,许多企业存在环境信息弄虚作假的现状。长期环保监测系统或将引入第三方运维管理,而不再由企业自行申报数据,后期第三方运营维护企业的市场需求将逐渐扩大。   雪迪龙目前已经提供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营维护服务。
  • 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或强制化 将催生超10亿元检测需求
    摘要   近日,北京、上海等20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呼吁将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上升为强制性标准,并在标准中适当增加有机挥发性的检测项目。(详情查看:车内空气标准须强制 20家单位呼吁增加有机物检测) 检测专题: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之前我国一直没有针对车内环境的污染控制标准,此标准一出,立刻引发厂商和消费者的高度关注。   据了解,环保部于 2011年 10月颁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GB/T27630-2011),对车内空气中八种有害挥发性化合物浓度做出详细要求。该指南是推荐性国家标准,尚未强制实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现有车内 VOC检测服务需求来自于汽车制造商内部,是企业自愿性检测需求。 如果现有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上升为强制性规定,据估算未来每年汽车 VOC检测市场规模为 12亿元,将会催生超 10亿元的检测需求。   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强制化或可催生超 10亿元检测需求   尚未出台强制性标准,现有检测服务为企业自愿性需求   环保部于 2007年颁布《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HJ/T400-2007),涉及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求、采样方法和设备。2011年 10月,环保部颁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车内八种有害挥发性化合物浓度限值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是推荐性国家标准,尚未强制实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现有车内 VOC检测服务需求来自于汽车制造商内部,对相关挥发性物质浓度要求不尽相同。   现有标准若强制化,或可催生超10亿元检测需求   如果现有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上升为强制性规定,据估算未来每年汽车 VOC检测市场规模为 12亿元: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 2012年我国乘用车产量为 1552万辆,我们假定未来每年乘用车产量为 1600万辆,假定车辆抽检比例为 0.5%,单辆汽车采样费用为 10000元,分析费用为 5000元,则检测市场规模为 12亿元。 我国乘用车产量稳定增长   华测检测、聚光科技等检测机构和仪器厂商或将受益   汽车 VOC检测主要分为采样和分析两大块。采样是将受检车辆置于恒温恒湿环境测试舱中,对不易吸化合物可通过与衍生化试剂(如 DNPH)反应进行化学衍生。苯系化合物物理采样后可用气相色谱质联用议(GC-MS)进行分析 醛酮类化合物与 DNPH液相色谱(HPLC)进行分析。   如果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上升为强制性规定,则华测检测、聚光科技等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仪器厂商将有望受益。   华测检测:汽车 VOC实验室 受到广泛认可   华测检测目前已开展汽车 VOC实验室提供车内VOC测试、汽车部件 VOC测试和汽车材料 VOC测试服务。   公司于 2008年受邀参加《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试方法》国标工作组,是唯一一家参与该公司汽车 VOC实验室受到国内外知名汽车制造商认可,包括 GM、 FORD、VOLVO、VOLKSWAGEN、TOYOTA、上汽、奇瑞、吉利等。   聚光科技: GC-MS产品或可用于汽车 VOC分析   GC-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将在汽车 VOC检测。聚光科技目前 GC-MS产品主要包括 Mars-400系列和 Mars-6100GC-MS系列产品。 (编辑:萧然)   注:本文部分内容引自东方证券 陶林杰的相关报告,经编辑整理而成。
  • 中国修空气质量标准 未将细颗粒物纳入检测范围
    2010年12月21日,上海外滩被雾霾所笼罩。当天,全市大部分地区出现了轻度污染的雾霾天气。   对频受恶劣空气侵害的中国人来说,这是一则被忽略的重要消息。   在经历了14年的等待后,指导中国空气质量控制的风向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终于迎来了大修的可能。自1996年制定以来,这是该标准继2000年微调后首次修订,也可能是幅度最大的一次。   两个月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出台。“亮点是取消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三类区,增设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同时要求未达标城市制定限期达标规划,按期实现;遗憾是未能将PM2.5纳入强制检测的污染物范围,而只提供了参考限值。”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庚辰说。   不能无视的PM2.5   动标准难,动空气标准尤难。环保部2008年便下达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项目,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后,经历了长达两年的酝酿期。   环科院一位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09年9月至12月间,环保部曾发函给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193家科研院校、机关部门广泛征集修订意见。当时收到的主要意见是,“调整二类和三类功能区的分类方式,取消三类区;污染物项目应增加PM2.5、重金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增加二恶英等有毒有害污染物项目;增加臭氧的8小时浓度限值等”。此后,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又在2010年六七月间两次召开专家会议讨论。   几次会议上,PM2.5污染问题一直是讨论的焦点。“对PM2.5是否列为强制性标准,大多数人支持将其列入,但也有专家认为时机不够成熟。”上述人士回忆。   王庚辰研究员是支持者,他说,1996国家标准主要针对当时的煤烟型大气污染特征,“十多年来社会经济状况翻天覆地,中国已进入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阶段,煤烟型污染减弱,而城市机动车排放引发的PM2.5污染成为突出问题。”城市灰霾天便是佐证,根据中国臭氧监测试点工作统计,2009年全年,试点城市中,发生灰霾的天数占监测天数的14%至57.8%。   1996年制定现行标准时,PM2.5在世界范围内并未有太多人关注,只设置了更宽松的PM10(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限值。但经过多年研究,PM2.5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已成共识。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潘小川亦告诉记者,相比PM10,PM2.5更容易长时间悬浮在空中,由于它粒径小,吸入几率变得更大,它可抵达肺的深部,深入下呼吸道,甚至穿透肺泡膜,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伤害。他和同事还发现一种微妙联系:2004年至2006年期间,当北京大学校园观测点的PM2.5日均浓度增加时,在约4公里以外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心血管病急诊患者数量也有所增加。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承认,“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四川盆地和沈阳等地区的城市群大气PM2.5污染日趋严重,不但造成能见度降低,也导致居民循环系统和呼吸系统发病率和死亡率上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最根本的作用就是用来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福利。我们不可能无视这一变化。”中国环科院的一名专家称。   重要的是,自从1997年美国率先将PM2.5列为检测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后,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均已制定相关标准。而在亚洲,除发达的日本外,连泰国和印度也已制定了该项目的空气质量标准。   分歧重重,最终折中   但在中国,将其纳入强制性目标考核的尝试却困难重重。   王庚辰称,环保部等相关部门许多执行官员也支持。据悉,此前环保部科技标准司 (技术处)就曾直接动议增加PM2.5限值。而在环保部此前的意见征求函中,绝大多数沿海地区的环保局官员也表态支持。   环保部一官员向记者证实,2009年9月至12月间征求意见时,在44家回函单位中,有25家单位建议增加PM2.5,只有2家单位认为没必要增加。建议增加的单位中,既有诸如大连、南京、杭州等沿海地区的声音,也包含鞍山、乌鲁木齐、桂林这样的内陆城市的声音。   反对者却也理直气壮,“制定标准,要符合实际。如果百分之八九十都做不到,标准等于无用,最终会变成虚设。”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原总工程师魏复盛坦言。   魏的说法自有依据。中国环科院公布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PM2.5污染较重,全国113个重点城市2008年年均浓度均远高于世界卫生组织 WHO的准则值,仅有2个城市年均浓度低于目标值,“一旦制定实施PM2.5强制限值,全国城市将大范围超标。”“制定标准,比较务实的做法,应该是经济技术实力和科学性的结合。”魏复盛说。   以白志鹏教授为代表的南开大学在去年初的意见回函中,也同样认为“从工作基础和可执行性角度考虑,……尚不成熟”。“是否设立需要有依据、有工作基础和科学可行,这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白志鹏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复时表示。   征求意见稿最终采取了折中方式——2010年10月9日,环保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处的修订讨论会上,最终确定了如下判断——“当前国家制定实施 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时机不成熟;统一发布PM2.5等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参考限值,地方省级政府可参考其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强制性指标悄然变身为参考推荐性指标。   王庚辰批评说,这样的标准,对环保部来说是最讨巧的办法,“最容易做,最不容易引起纠纷,也是最省事的办法。”这低估了国家对环境工作和研究的水平,“依我的了解,全国绝大地方来讲,已经有可能、有条件做这个工作。”   科学问题?政绩问题?   魏复盛承认,关于PM2.5引入标准之争,还是一场群体利益的博弈。   他说,PM2.5的污染,主要来自汽车排放等人工污染。但总量控制汽车、不能无序发展的呼声,在政府部门极力发展“1800万辆、产销两旺”的汽车产业面前,显得过于微弱。   而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态度却显得微妙。浙江嘉兴市环保局副局长潘侃并不抗拒列入PM2.5,“我们此前已决定过两年开始做一些检测、研究这方面问题。”但他也有唯一的担心,由于此前依据PM10指标,嘉兴的空气质量达标率一直维持在90%以上,“到时可能要向社会公众做好说明工作。原来都是达标的,突然就指标换了,变成不达标了,恐怕老百姓要有意见。”   湘潭市环保局局长陈铁平建议各方应保持平和心态,“标准考核更多、更严,数据自然下降,但也能更反映出真实情况”,“让老百姓能呼吸到新鲜的空气,这才是环境监测治理的本意”。作为中西部较早开展PM2.5试点监测工作的环保局,他更担心的是另一些问题,“PM2.5即使成为强制性监测项目,其它工作跟不上来,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他认为,跟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的评价体系、监测点位、监测手段,都存在相当差距,以湘潭为例,51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就6个监测点位,“要让评价的标准更科学,让数据更具代表性,监测网络更完善”。   “这不单纯是科学问题,还是个政治问题。”王庚辰直言,有官员曾向他当面提出,如果每年达标的天数骤降,他们担心会影响职能部门的声誉,最终危及旅游、投资等行业的地方诸多政绩。   王庚辰表示,环保部本可借鉴WHO的指导准则,从科学角度出发,“我们可以首先定一个国标,然后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但无论如何“标准不能降低”。   他说,“哪怕步骤小一点,也应该往前走,决不能原地踏步。”否则,“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将永远停留在低水平,没办法提高。”   警钟或许已然敲响。2010年11月的北京,大部分地区出现空气轻度污染,有两天甚至达到中度污染。   2010年11月19日,就在征求意见稿公布的第二天,一直在用一台PM2.5监测仪和一个Twitter微博客独立监测直播北京空气质量的美国大使馆,再度给了中国首都难堪——   对于北京这令人难以忍受的一天,或许是找不到更贴切的形容词,他们最终将其定义为“crazy bad”——令人抓狂的糟。
  • 专家: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存在较多问题
    参加车内空气质量联席会议的专家指出   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存在较多问题   “目前,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检测方法不规范、检测仪器不规范等,从而导致一些检测结果不真实,对汽车企业及消费者均起到不好的影响。”这是上周在京举行的首次车内空气质量联席会议上一些专家的观点。   此次会议由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国家环保部、国家认监委、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汽车企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专家参加,共同就解决车内空气质量问题群策群力,出谋划策。   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在会上介绍说,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车内空气污染的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特别是2012年3月1日《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国家标准发布以后,车内空气质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车内空气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一样,是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2012年,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和产业动态、车展论坛排在前三位的热点话题。这和大家的关注度及国家标准的实施是有直接原因的。   宋广生特别提到,标准实施将近一年,但是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检测方法不规范、检测仪器不规范、检测条件不规范、检测项目不规范、检测结果发布不规范等等,这就可能在市场上造成了一些混乱,其后果是影响了国家标准的正确实施,并且影响了品牌汽车对车内空气质量的控制,对汽车企业的实际工作产生了影响。同时也误导了消费者。   专家举例说,比如标准有严格的控制方法,就是汽车要在一个封闭的环境当中去做检测,这种检测才是有真正意义的。而实际上,很多检测方法是不规范的,包括去年一些很有影响的检测都是在室外进行的。   宋广生说,没有一个封闭的环境舱,把温度、湿度、空气流速进行控制,其检测就是不规范的。对此,宋广生在会上提出建议,应该规范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活动,包括规范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实验室、规范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活动、规范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评价和宣传、规范车内饰件的有害物质检测活动、规范车内空气质量净化治理服务以及规范车内空气净化器和净化技术的检测认证。   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处处长王昆介绍说,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成因比较简单,主要是车内的内饰材料释放的挥发有机物,超标物质对于驾乘人员的健康有很大的影响。而主要的根源还是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当中产生的。如何通过认证的手段来控制污染物的产生,这个问题需要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做更深入的制度设计和相关的技术安排,确保质量控制工作能更加科学合理。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张德志特别提到有一些误区应该重视。他说,车内的污染问题跟汽车厂家当然有关系,但是消费者也不要忽视车内装饰等的二次污染问题。有时,二次污染可能比第一次污染更难控制,问题更严重。比如有消费者购车后,买了几个味道特别大的脚垫,这就有可能导致原来出厂时车内的污染物加一起,都不如后购买的脚垫产生的有害物质多。   据了解,目前车内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汽车主机厂和众多配套厂家的重视,如何净化车内环境,保障车主及乘客的身心健康,已成为整个汽车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方面一些汽车企业已走在了前面。参会的吉利汽车及沃尔沃汽车在会上介绍了企业在这方面做的大量工作,并受到专家好评。   有关专家表示,车内空气的污染跟乘客的距离是最近的,我们可以最直接地感受到这样的污染。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亿辆,而且基本上每年以近2000万辆的数量在推进。汽车中这种有机物的挥发不仅仅影响到车内的空气,而且还要往大气中排放。所以,汽车的排放也应该放在同样重要的程度上来考虑。   此次联席会议最后还对2012年车内空气质量十大新闻奖进行了颁奖,吉利控股集团、沃尔沃汽车网络传播、中客华瑞北京车内指导中心等单位摘得奖项。作为唯一的新闻媒体,本报也因一年来对车内空气质量的大力宣传获此殊荣。
  • 美国TSI公司8762型空气质量监测仪中标
    在2005年全国卫生监督仪器装备中,美国TSI公司8762型空气质量监测仪以其优良的品质和最新的技术赢得了广大用户的认可,在河北省卫生厅(42台)、辽宁省卫生厅(33台)、浙江省卫生厅(88台)招标中中标。
  • 山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空气质量监测
    据新华社电 日前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从8月起,山东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将全部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运营及比对,省市环保部门共同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以确保空气监测数据质量。   据山东省环保厅介绍,目前山东全省17市有144个空气站,以往的空气质量数据都是由环保部门监测并发布。按照新的运营方式,空气质量监测将实行“现有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的管理模式。即运营单位购买空气站并负责运营维护及设备更新,比对单位通过移动监测站对空气站进行整体比对,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共同对运营单位、比对单位进行质控考核,共同出资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归省市环保部门所有。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表示,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对运营、比对单位的全面管理,市级负责保障监测条件,随时向省环保厅反映运营问题和数据疑问,省市环保部门数据共享,避免了可能的地方行政干预压力。同时,大量的基础性维护工作由运营单位负责,环保部门可将更多精力用来加强对质量控制的考核。通过测算,实行这一新模式,空气站运行费用将比原有模式降低15%。   目前,山东通过公开招标,已评选出河北、青岛和厦门的3家运营单位和北京的1家比对单位。山东省环保部门将对运营和比对单位采取经济手段、资格管理和法律法规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按照要求,运营单位达不到运营要求或违规操作,扣减相应运营费用直至终止运营合同,取消其山东境内运营资格、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 环保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33号 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以下简称《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现就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三)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三、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 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四、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我部。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我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空气 监测 能力 意见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部内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 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应增加检查项目
    随着《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要修改的消息传出,关于车内空气质量的讨论热度再度高涨。公众对身体健康愈加重视,再加上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车内空气质量的受关注范围和关注程度必然增加。因车内空间狭小,如果其中空气存在污染,其对乘员的危害程度要远高于室外环境。   2012年3月开始实施的《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只是一项推荐性标准,没有强制性,车企是否执行上述标准全靠自愿。而有报道称,一项检测显示,绝大部分被检测车型都符合上述标准,而这说明,要么是绝大部分车型的车内空气质量合格,车内污染非常少,要么是标准制定得过低,或检测方法不恰当。   事实到底怎样,在没有权威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但部分车型让乘员产生不适还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提高车内空气质量是广大消费者的强烈需求。   现阶段,提高车内空气质量光靠企业的自觉还远远不够,推出强制性标准是当前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而且也应完善检测方法和监督机制。目前,检测对象为新车,但因车内使用的材质不同,其挥发的污染物不同,挥发途径不同,挥发时间也不同,而且污染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所以在检测新车的同时,也应抽查在用车辆。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检测的不完善,另一方面也可使检测更接近真实用车环境。   推出强制检测标准的同时,也应提高检测污染物的范围。目前,《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检测的污染物只有八种,这八种物质虽说是车内污染的主要元素,但车内污染物肯定不只有这八种。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新材料、新工艺的产生和应用,必然会出现新的污染物。为了有效提高车内空气质量,应增加污染物检测范围,并且要及时更新和调整。同时,检测应模拟真实的用车环境,特别是高温环境下,多数污染物的挥发更“疯狂”,科学严谨的检测方法才能保证检测的真实性。   制定标准是前提,执行标准是根本。严格去执行,标准才有存在的意义。《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没有达到预期,就是因为它不是强制标准,企业可执行也可不执行,消费者维权也是无法可依,其也失去了本来意义。在强制标准出台的同时,也应同步出台惩罚措施,对不符合标准的车型和车企给予不同程度的制裁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有力促进车企和相关企业提高车内空气质量,推动与之相关技术的进步。当然,市场的作用是最有效的。   此外,在关注车内空气质量的同时,也应关注车内电磁污染,这类看不见的污染危害同样不小。□何立军
  • 国家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落户广东
    记者昨日获悉,经过国家环保部的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落户广东,由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据悉,该实验室将研发和集成应用多污染物快速在线集成监测及新一代区域空气质量评估技术,为我国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提供科技支撑。   背景资料: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依据我部组织专家论证的结果,经研究,现同意以你中心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面向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国家需求,围绕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示范、大气超级站监测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网络化质量管理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区域空气质量综合评估与信息发布技术等方向开展研究,研发和集成应用多污染物快速在线集成监测及新一代区域空气质量评估技术,重点突破和完善多污染物在线监测的网络化质量管理技术,提升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的技术储备和创新能力,为我国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提供科技支撑。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你中心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汇报,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 珠海市质计所首次开放水质、空气质量检测实验室
    空气质量、水质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检测?18日,珠海市质计所首次举办了水质、空气质量检测“实验室开放日”活动,邀请涉及三废排放与空气治理的机构、教育部门,以及关注生活学习环境的家长与学生共60余人,走进检测的全过程。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室内环境的过度装修,以及人们生产生活过程中环境保护意识的相对薄弱,空气、水质环境承受着日益沉重的压力,随之而来的次生灾害也时有发生。活动期间,技术人员首先分析空气质量、水质下降的主要原因,讲解相关解决方案,接受提问并解答疑难 随后,技术人员运用高精尖设备向参与者展示空气质量、水质检测实验过程 最后,参观人员对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先进仪器设备进行了观摩。  “仅靠闻气味辨别是否有室内污染不科学,也不准确。有的时候,如果你能闻到明显的甲醛或是苯的气味时污染程度已十分严重 但闻不到气味时,也不能说污染不存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装饰装修材料即使都是环保的产品,但是各种家具和装饰材料释放出的有害物质通过叠加同样会造成严重污染。  据了解,珠海市质计所自2010年获得空气质量检测相关资质以来,可承担包括家庭环境等私人空间,以及体育馆、电影院等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检测项目涵盖甲醛、氨、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共8类物质含量,并按照国内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现场采样,精确度高于市面常用的快速检测方法,每年承接来自企业、市民的委托检测上千批次。2016年更积极申请水质检测CMA资质,可承担地表水、工厂排放废水、景观环境用水、游泳场所、空调水等水质检测,目前已承担市内相关塑胶行业等检测近10批次。
  • 广东将建国家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
    依托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的可行性论证。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近日在广州主持召开了“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论证会。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环科院、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有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参加了会议。   在听取了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的汇报后,专家组表示,省环境监测中心自“十五”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以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控网为载体,以承担973、863重大课题(项目)为契机,在城市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服务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决策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科研工作,积累了较深厚的研究基础,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具备了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和能力。   专家组经过讨论认为,重点实验室的计划任务书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建设方案和管理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一致同意通过可行性论证。   据了解,重点实验室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战略需求,以区域空气质量为研究对象,开展先进监测技术、网络化质量管理技术、空气质量综合评估与表征发布技术以及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等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很强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创新性,对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具有重要意义。
  • 伟瑞迪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管控平台正式发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8f5a7c1b-9716-4cc9-be37-15f4b1eb1a65.jpg" title=" 11_副本.jpg" alt=" 11_副本.jpg" / /p p   近日,北京伟瑞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瑞迪”)成功举办了“伟瑞迪新产品发布会”,正式面向业界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网格化综合管控平台。 /p p   2019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关键年,全国各城市对各自空气质量提高想对策、找方法,如何实现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成为摆在各城市面前的一个难题。 /p p   基于此,伟瑞迪把握机遇、寻找对策、应对难题。在启动平台项目前,先后调研了20多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管控需求,结合了伟瑞迪在空气质量监测领域的多年深耕的经验,成功研发了城市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管控平台空气质量网格化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p p   经过潜心研发,重力打造的空气质量管控平台能够为环境管理提供哪些服务?其优势体现在哪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14717296-9de9-461a-b2f6-3cac2660a99c.jpg" title=" 22_副本.jpg" alt=" 22_副本.jpg" / /p p   北京伟瑞迪科技有限公司李兴华表示,此平台利用先进的计算机、自动化、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网络传输等技术,实现了对监测数据、监测设备工况的实时上传、动态分析,更增加了网格化管理、空气质量达标、工作任务闭环管理等环保业务管理功能。不仅成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一个先进的在线工作手段。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710b382b-9246-412d-806f-05eb1d189ab4.jpg" title=" 33_副本.jpg" alt=" 33_副本.jpg" / /p p   北京伟瑞迪科技有限公司软件产品经理吴建欣向大家介绍伟瑞迪自主创新研发的该平台具备多种优势。“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传输、接收、存储、处理、分析、GIS展示,排放源、污染源快速定位,同时通过平台可综合分析国控、市控监测站数据。” /p p   例如,达标控制、网格数据、站点数据、污染事件驾驶舱一目了然 多系统(污染源、排放源)、多数据源(国家站、微型站、移动站)融合 小尺度、多分辨率、高精度实时动态溯源功能 热力图模式展示多模型污染源扩散轨迹 多层、立体、动态展示空气质量因子实时、历史浓度分布 移动监测设备接入,实时、历史污染轨迹展示 全域、多时长空气质量预测及动态效果展示 精细化、网格化业务处理模型 APP实时上报污染事件和收到的任务 丰富的报表系统和多维度数据分析系统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70ab3ce1-a0ab-4421-9911-836de14dcad4.jpg" title=" 44_副本.jpg" alt=" 44_副本.jpg" / /p p   李兴华表示,这不仅能够实现对区域内空气质量多方面、全方位的掌握与把控,更能够在监测分析的基础上,为用户提供污染溯源、精准控源,为监管部门的污染物排查管理的实时化、网络化、自动化和可视化提供技术支撑,实现自动智能管控,为环境空气质量的精准治理和相关决策提供有力的科学支撑。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d88ad41b-2562-490a-81f1-1d11d2294784.jpg" title=" initpintu_副本.jpg" alt=" initpintu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伟瑞迪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管控平台 /p p   伟瑞迪的每一款新产品总能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为环境质量管控提供更新颖、更便捷、更智能的技术手段。平台在研发上贴合了我国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在产品功能上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d8747059-5b06-4031-8ac5-9b223a243e8a.jpg" title=" 88_副本.jpg" alt=" 88_副本.jpg" / /p p   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助理院长林才顺对伟瑞迪协同创新的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伟瑞迪始终聚焦在环境监测研发生产领域,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其研发生产的产品性能优,涉及专利40余项,性能优于国家标准 应用广,产品在研发、市场等领域均得到了广泛应用,也赢得了用户的支持和信赖。 /p p   伟瑞迪始终坚持自主研发、持续创新,为客户提供安全、环保领域的“咨询规划-建设运营-决策支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服务,业务包括区域空气质量提升、园区气体在线监测预警及溯源决策、扬尘在线监测、水质在线监测等监测领域,形成了国内领先的微尺度动态溯源技术,采用50米的分析网络,实现了工业园区和城市污染源的实时精细网格化管理,快速找到污染源,提高园区安全环保监测预警水平,助力建设绿色园区、智慧城市、生态城市。 /p p   伟瑞迪秉承着自主创新发展,创造了业绩连年翻番的市场销量。目前,伟瑞迪已经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双软企业认定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了多项荣誉,拥有几十项国家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在上海、四川、天津、河北、长春均设有分支机构,业务覆盖全国多个地区,获得高度评价和认可。 /p
  • “十二五”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要不了几年,不仅全国多数城市的居民能及时了解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连一些农村甚至南海海域也将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11日召开的“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现场会”上透露,到“十二五”末期,我国将建成由“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和“重点区域预警平台”组成的装备精良、覆盖面广、项目齐全、具备国际水平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今年5月,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环保部开始着手部署第一阶段(2012年)空气质量新标的监测。   根据环保部确定的时间表,今年10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所有国家网监测点位要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 12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要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   发布内容包括各点位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项监测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AQI指数以及该监测点位的代表区域。   “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意味着全指标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说,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已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外,还涉及点位布设、设备选型、自动监测、评价方法标准技术规范等众多内容。   据记者了解,空气质量新标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覆盖面广。目前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由113个重点城市扩大到338个地级市(含州盟所在地的县级市),国控监测点位由661个增加到1436个。   “我国已建成14个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监测站,正在我国南海海域新增一个背景站,即西沙国家环境背景综合监测站,该站已经进入建设阶段。”吴晓青介绍,我国已建成31个农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近期还将针对区域污染物输送监测需要新增65个站点,基本形成覆盖主要典型区域的国家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   据了解,目前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初步框架已构建完成,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正在研究建立。   赵英民透露,环保部正在组织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检测技术要求》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年内发布,尽快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   赵英民表示,随着配套标准的出台,我国针对区域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将逐步完善,届时将形成覆盖我国局地与区域、短期与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我国建设的近1500个监测点位,前期投入将超过20亿元,每年新增费用将超过1亿元。
  • 哈尔滨市200家庭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超8成儿童家具甲醛超标
    近日,黑龙江室康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中心对哈尔滨市200户家庭儿童房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显示,甲醛超标率达90%以上,其中苯系物30%,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超标45%。污染来源八成多为儿童家具所致。   今年8月1日,我国儿童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正式实施。儿童家具边缘要磨圆处理,封闭式家具须有透气功能,有害物质不得超标,否则将予以处罚。   超八成儿童家具甲醛超标   今年5月中旬,家住哈尔滨市道外区上和城的李女士找到黑龙江室康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中心要求对其入住一个多月的新房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李女士说,4月份,一家人搬到了装修完两个月的新房,可是入住后不久全家人经常感冒,尤其是12岁的儿子身上还起了红点,到医院就诊时,医生的诊断是身体免疫力低,同时建议到有关部门检测一下新房。   据黑龙江室康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李女士家是二室一厅,装修并不复杂,夫妻俩的卧室家具多是从老房子搬过来的,儿子的卧室家具都是新购置的。经过对每间房屋的甲醛、笨、二甲苯、TVOC等有害物质检测,甲醛含量均超标。有所不同的是,李女士夫妇卧室只是微量超标,而他们的儿子卧室甲醛、TVOC严重超标。为了家人的身体健康,李女士在检测中心工作人员的建议下,暂时回到老房子居住,新房内增加了绿色植物、通风等设备。   黑龙江室康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中心主任赵宏峰表示,今年5月至今,对哈尔滨市200户家庭儿童房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抽样检测,结果显示,这些被检测的家庭儿童房室内甲醛等重金属超标率达90%,其中苯、二甲苯等超标30%,症结是油漆、涂料、表面漆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超标45%,症结是板式家具、表面漆等。污染主要来源体现在儿童家具。而甲醛释放污染是造成5岁以下儿童哮喘病增加的主要原因。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眼部疾病,女性月经不调和紊乱、妊娠综合征、新生儿畸形、精神抑郁症等疾病。   家具颜色越艳含铅越多   新国标出台尖角儿童桌禁售   3日上午,记者走访哈尔滨市多家大型商场,发现仍有部分商家还在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儿童家具。   新国标中规定,儿童家具离地面高度或儿童站立高度1.6米以下的区域,不得有任何玻璃部件,同时对儿童家具的边角、缝隙、环保指标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不符合新国标规定的家具,是否还能继续销售?哈尔滨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8月1日之前生产的产品不受此标准限制,仍然可以销售,但之后生产的产品必须按照该标准执行,否则将予以处罚。   黑龙江昆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祥臻认为,儿童家具新国标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标准的儿童家具如果在市场上销售,家具厂商就属于违规行为,如果对儿童造成人身伤害,家具厂商就构成了侵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超标90%   哈尔滨市家具行业协会秘书长白军河分析认为,目前,家具市场上的儿童家具90%都是由中密度板和刨花板制作的板式家具,只有少量的儿童家具由松木等集成材加工而成,由于中密度板和刨花板中黏合剂使用量非常大,导致儿童家具中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的健康问题比其他家具要严重。   白军河说,儿童家具一般颜色丰富、鲜艳,消费者在购买儿童家具时,也最容易被漂亮的造型和绚烂的色彩所吸引。曾有机构测试显示,油漆颜色越鲜艳,其含有的铅等重金属越多,这主要是由油漆颜料中含有的铅化合物造成的。所以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儿童家具时,首先要查看家具的出厂检测报告和环保证书。由于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每批家具都要附有检测报告,因此,很多厂家为了节约检验成本,根本不做批批检测,甚至用一次检测报告包打天下,给家具留下了安全隐患。由于家具专业性很强,消费者仅凭闻味、辨色、听声等方法来判断,是难以辨别的。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大型商场的知名品牌,这样才能保证家具质量,发生纠纷时可以维权。如果消费者怀疑有质量问题,可向质检、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 赛默飞、聚光、奥瑞等中标广东省空气质量评价监测网络设备更新项目
    近日,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布了《2022年广东省空气质量评价监测网络设备更新结果公告》,涉及赛默飞、聚光等品牌仪器。详情如下:一、项目编号:GPCGD221115HG031F二、项目名称:2022年广东省空气质量评价监测网络设备更新三、采购结果合同包1(2022年广东省空气质量评价监测网络设备更新(包组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广东铭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18号7024,470,000.00元合同包2(2022年广东省空气质量评价监测网络设备更新(包组2)):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803之B236,078,006.00元合同包3(2022年广东省空气质量评价监测网络设备更新(包组3)):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河南省奥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街道工业路123号5,693,000.00元合同包4(2022年广东省空气质量评价监测网络设备更新(包组4)):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广州亿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区车陂路426号之二506房990,000.00元合同包5(2022年广东省空气质量评价监测网络设备更新(包组5)):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广州亿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区车陂路426号之二506房595,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2022年广东省空气质量评价监测网络设备更新(包组1)):货物类(广东铭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1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SO2分析仪聚光AQMS-5007.00(项)55,000.00385,000.001-1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NO-NO2-NOx分析仪聚光AQMS-6007.00(项)55,000.00385,000.001-1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O3分析仪聚光AQMS-3007.00(项)67,000.00469,000.001-1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CO分析仪聚光AQMS-4007.00(项)56,500.00395,500.001-1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PM2.5监测仪福瞳FAS-51007.00(项)92,000.00644,000.001-1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PM10监测仪聚光BPM-2007.00(项)88,000.00616,000.001-2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UPS宝星PHT11037.00(项)4,500.0031,500.001-2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动态校准系统铭沁铭沁 配套13.00(项)100,000.001,300,000.001-2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能见度监测仪铭沁NJD-1050A6.00(项)19,000.00114,000.001-2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气象参数仪铭沁MP-5000A10.00(项)13,000.00130,000.00合同包2(2022年广东省空气质量评价监测网络设备更新(包组2)):货物类(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2-1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CO分析仪赛默飞48i6.00(项)75,985.00455,910.002-1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PM10 监测仪赛默飞5014i6.00(项)118,235.00709,410.002-1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NO-NO2-NOx分析仪赛默飞42i6.00(项)80,110.00480,660.002-1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O3 分析仪赛默飞49i6.00(项)56,074.00336,444.002-1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SO2分析仪赛默飞43i6.00(项)73,409.00440,454.002-1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PM2.5 监测仪赛默飞5014i6.00(项)128,333.00769,998.002-2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UPS英威腾HT1103L6.00(项)14,000.0084,000.002-2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气象参数仪智翔宇MULTI-6P7.00(项)23,800.00166,600.002-2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PM1 监测仪赛默飞5014i2.00(项)118,235.00236,470.002-2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能见度乐驰环保LH-WD050动态校准系统赛默飞146i+11114.00(项)156,290.002,188,060.00
  • 长沙安装空气质量监测PM2.5仪器设备 市民年底可及时了解检测结果
    10月29日 记者从长沙市环保局了解到,长沙市城区所有空气自动监测点均已安装空气质量监测PM2.5指标检测仪,并正进行紧张调试。环保新标准涉及的其他因子如一氧化碳、臭氧等检测设备也正在安装。   预计到12月底,长沙市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新标准规定的空气质量检测结果,广大市民可以及时准确了解空气质量方面的相关信息。   67.1% 到93.42% 长沙空气质量完成质的飞跃   “十一五”初期,长沙城市煤烟型污染严重,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7.1%,未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指标85%相差近18个百分点,在中部省会城市中排名末位。   2008年9月,长沙开始实施《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1年)》(简称“第一个‘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污染产业整治,退出或关闭涉气污染企业818家。开展清洁能源改烧,拆除烟囱358根,改造燃煤锅炉382台,市区三环线以内清洁能源改烧工作基本完成,浓烟滚滚的黑烟囱已经成为历史 并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进入,共否决污染项目425个,涉及资金约90亿元。   “十一五”期间,长沙市安排二氧化硫减排项目72个,完成减排36063吨,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城区空气质量“三因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浓度已全面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率由2005年的67.1%提高到2011年93.42%,空气质量大幅提升。   未来3年 “多管齐下”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据了解,长沙新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时间为2012年至2014年。未来3年,长沙将力争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2%以上(按现行标准计算) 城市建成区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实现自动网络监控。   据悉,今年全市环保部门将积极探索城市大气环境生态治理新模式,实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制定出台《长沙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强化餐饮业环境管理,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范围由340平方公里扩大到1100平方公里 推进清洁能源改烧,三环线以外的高塘岭镇、暮云镇等逐步进行煤改气。   同时,长沙市环保部门将争取尽快恢复正常的机动车尾气检测制度, 2014年底完成黄标公交车和出租车淘汰工作。同时制定黄标公务用车淘汰计划,争取用两年时间淘汰长沙市的黄标公务用车,并逐步在全市车辆当中推广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黄标车限行制度。   知识链接:   什么是PM2.5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它的直径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虽然PM2.5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分,但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   三大PM2.5“高危地带”   高危地带一:堵车地段   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汽车尾气,特别是在堵车的地段,驾驶员开空调来调节车内气温,或大开车窗换气,会吸入过多的PM2.5。   高危地带二:停车场   停车场汽车集中,废气太多,是PM2.5的重灾区。   高危地带三:燃煤厂等   日常发电、工业生产等过程中经过燃烧而排放的残留物是PM2.5的主要来源,应尽量远离这些区域。   长沙共8个空气监测点   分别是开福区环保子站 (开福区金霞大道,开福区政府环保局六楼楼顶)、高新区环保局子站(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楼12楼楼顶)、湖南师范大学子站(岳麓区桃子湖路48号,师大附中惟一楼6楼楼顶)、天心区环保局子站(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办公大楼南栋9楼楼顶)、经开区环保局子站(星沙三一路2号,经开区管理委员会10楼楼顶)、火车新站子站(芙蓉区解放东路106号,长沙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六楼楼顶)、雨花区环保局子站(雨花区香樟路22号,民政学院殡仪楼11楼楼顶)、芙蓉区环保局子站(芙蓉区湖南农业大学水稻研究所楼楼顶)。
  • 江苏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
    p & nbsp 日前,江苏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strong /p p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局): /p p & nbsp 为加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月17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此件公开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 /p p & nbsp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9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p p & nbsp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空气自动站包括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以下简称国控空气自动站)、省本级和市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委托第三方建设并购买服务的空气自动站、国家交由地方托管的空气自动站以及各级各类专项用途的空气自动站。 /p p & nbsp 第三条 按事权分级管理原则,国控空气自动站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管理,省本级建设的空气自动站和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省控空气自动站)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他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的空气自动站由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见附录一)。 /p p & nbsp 第四条 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是指站点布设、站房建设、仪器安装、数据传输、仪器采样、分析和质控等方面工作情况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见附录二)。 /p p & nbsp 第五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空气自动站受到干扰干预,属于不正常运行状态: /p p & nbsp (一)未经相应管理权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空气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属性的 /p p & nbsp (二)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仪表或其他监测监控辅助设施的 /p p & nbsp (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管理的正常参数设置的 /p p & nbsp (四)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 /p p & nbsp (五)未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批准,擅自进入国控空气自动站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器20米范围内的;未经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批准,擅自进入省控空气自动站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器20米范围内的;未经市或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批准,擅自进入市或县(市、区)控空气自动站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器20米范围内的; /p p & nbsp (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空气自动站标准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空气质量监测样品性质的; /p p & nbsp (七)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p p & nbsp (八)其它影响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真实性的。 /p p & nbsp 第六条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开展本级事权范围内空气自动站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行维护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督管理。 /p p & nbsp 第七条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依规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 /p p & nbsp 第八条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空气自动站管理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p p & nbsp (一)全省空气自动站的综合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省控空气自动站的建设、验收和运行规划,并制定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p p & nbsp (二)组织全省空气自动站质控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p p & nbsp (三)协助生态环境部开展国控空气自动站的建设、验收和运维管理。 /p p & nbsp 第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协同有关部门为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提供用地、电力、网络、防雷和安全等基础条件的保障,并建立保障制度。 /p p & nbsp 第十条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空气自动站日常运行管理、质量控制、监督检查等工作,并负责本级事权范围内第三方运维机构的考核。 /p p & nbsp 第十一条 省环境监测中心应当会同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及各地方环境监测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p p & nbsp (一) 在技术上设计、优化、调整全省空气自动监测网络; /p p & nbsp (二) 对各地自建空气自动站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查; /p p & nbsp (三) 配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控制机构进行国控空气自动站检查。 /p p & nbsp 第十二条 第三方运维机构对其负责运维的空气自动站承担以下职责: /p p & nbsp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开展运维工作,并负责空气自动站的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维修和安全工作; /p p & nbsp (二)每周至少一次现场检查维护、校准,并按照国家和省质量管理要求做好各项记录,日常运维工作内容与要求、现场检查维护前一天报备等事项需参照国控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中运维工作相关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 /p p & nbsp (三)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空气自动站质量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计划; /p p & nbsp (四)按照国家信息发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约定对涉密监测数据保密。 /p p & nbsp 第十三条 第三方运维机构应当配合省、市环境监测管理人员做好各项质量监督检查和空气自动站安全工作,发现空气自动站不正常运行时,应及时向事权所属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p p & nbsp 第十四条 对政府不当干预导致空气自动站出现不正常运行的或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市、区),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督促所在地政府查处和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理结果。 /p p & nbsp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干预空气自动站监测工作,导致空气自动站不正常运行的,由负责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违法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p p & nbsp 第十六条 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人员或质量控制人员实施或参与干扰干预空气自动站,导致自动站不正常运行的, 依法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负责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相关情况通报信用管理机构。 /p p & nbsp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p p & nbsp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p p & nbsp 附录一 /p p & nbsp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简称国控空气自动站,是经生态环境部批准设置的,以监测城市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而设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p p & nbsp 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简称省控空气自动站,是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设置,以监测县(市、区)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而设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p p & nbsp 省本级建设的空气自动站:为生态环境厅投资建设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并购买服务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p p & nbsp 国家交由地方托管的空气自动站:生态环境部投资建设并委托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的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p p & nbsp 附录二 /p p & nbsp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 /p p & nbsp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 /p p & nbsp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 /p p & nbsp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 /p p & nbsp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 /p p & nbsp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654-2013) /p p & nbsp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 /p p & nbsp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p p & nbsp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定》(HJ663-2013)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印发 /p
  •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水”很深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务必认准“CMA”标记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水”可能很深很深。   “一些机构左手搞‘检测’,右手搞‘治理’,甚至可能在检测结果上动手脚。 ”业内“深喉”说。   而晨报近期随机抽取本市18家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的调查显示,所谓“专业”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不少是几张办公桌+几个工作人员+挂靠一家实验室,有的甚至还“兼职”干起珠宝鉴定。   相关人士表示,对室内空气检测机构是否具有资质,上海市民可到市质监局官网查询。   “深喉”揭露:没问题也会说成有问题   随着今年夏季装修高峰的到来,不少市民自掏腰包聘请专业机构,到家中检测空气是否环保。“他们不知道的是,空气检测的‘水’有多深。”业内“深喉”透露说。   谈到室内空气检测,这位“深喉”感叹说,最近几年生意越来越火,“因为越来越多的上海人关注自己家里的空气,甲醛、苯是否超标。尤其是到了夏天的装修高峰,一般周六周日,不少检测机构一天要赶几个场子。地方远一些的、‘点’少一些的,干脆推了。”   “深喉”提到的“点”,是空气检测业内的说法。几个“点”,即是几个房间。按规矩,空气检测是按照“点”来收费。其中1个“点”的报价多少没有硬性标准,一般是1个“点”400元-500元。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即原先检测结果没问题,也会被说成有问题。”“深喉”举例说,部分所谓的空气检测机构为了赚取利润,往往推出“检测+治理”一条龙服务,有的还当起了“检测黄牛”,接单子赚差价。   “一次一个客户请一家机构上门,4个‘点’共100平方米,按一般报价空气检测费是1600元。但这家检测机构向客户推荐了治理公司,而客户也相信了这家所谓的检测机构,请人上门治理,结果又花了2000元的治理费。”“深喉”举例说,实际上,这两家公司其实是一家。   为了印证“深喉”的说法,记者打电话给位于中山北路的某空气治理公司。电话中对方告诉记者,治理费每平方米20元。   记者随后赶到了这家公司,在现场,一个女接待员一开始否认了这一说法,“治理,我们不做,但能推荐一些公司给你。”记者随即告知此前已进行过电话联系。此时,接待者马上换成了一个男子,“原则上不做治理,但现在治理加检测,算是行规吧。”   “我们这是两个公司,没关系的。”这个男子说。   “就是分成两个公司注册?”记者又问。   “嗯,对。”男子低声答。   临走时,记者得到了两份资料——一份介绍检测公司,一份介绍治理公司。而这两份资料原先被放在同一个柜子上。   对此,市质监局明确表示,室内空气检测机构不能同时治理,如果遇到某些检测机构进行治理,可以拨打“12365”举报。   资质调查:2/3被访机构无资质   就室内空气检测的乱象,晨报记者近期通过百度,随机抽选了本市18家室内空气检测机构。   一一登录网站后,记者发现,这些机构大都宣称自己“相对独立”、“专业从事室内空气检测”。不过,有意思的是,在大篇幅介绍中,不少机构还从事着种种其他“活”,比如环保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甚至还有的从事“珠宝鉴定”。   更重要的是,在18家被随机选取的机构中,有13家自称已和某实验室合作或通过有关部门认证,能出具一份“权威的检测数据”。   在业内,所谓“权威检测数据”即一份带有“CMA”标记的报告。通俗地说,“CMA”就是国家强制性的资质认定,一家机构只有取得“CMA”,才能从事空气检测。   但记者逐一核对后发现,18家机构中获“CMA”资质的机构仅6家。换句话说,在被随机选取调查的检测机构中,三分之二没有资质。   报价调查:以低价非专业报告诱骗   检测一个房间的空气质量,到底需要多少钱?按照一般报价,每个“点”需要400元-500元,但晨报记者随机选取的18家检测机构中,有5家给出的价格低至1个“点”200元。   “为什么这么便宜?因为不少机构只能提供一份企业报告。”业内资深人士说,室内空气检测没有所谓的“企业报告”的提法,“这种报告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关键是看报告上是否有‘CMA’标记。因为后者不仅意味着室内空气检测的结果可信、专业,而且还具有一定法律效力,有助于今后进一步维权。”业内资深人士说,对部分检测机构而言,以“企业报告”代替“CMA”报告,“利润不少,而且还不必承担责任。”   晨报记者随后再度询问被随机选取的18家机构,结果没有一家主动说明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带有“CMA”。   有意思的是,一提到“CMA”,位于新沪路上的一家检测机构马上提高了报价,从原先1个“点”150元,涨到了500元。   推广调查:拿他人资质浑水摸鱼   对一个有资质或者是专业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而言,一个实验室必不可少。但事实上,对记者随机选取的18家机构而言,这还真有点难。   资料显示,18家机构中有14家自称拥有一个实验室。但当记者提出想去实地看看时,其中5家以一连串借口予以拒绝。另外,还有的机构尽管给出了实验室的具体地址,但记者核实后发现,这些实验室属于另一家完全不同的检测机构。   位于武宁路上的一家空气检测机构,整个公司只有两张办公桌。虽然负责接待的员工出示了“CMA”证书,但仔细一看,证书上的公司来自苏州,“我们是上海分公司。”——对这一说法,苏州“母公司”负责人说,双方只是“普通的合作关系”,而非“分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这家拿着别人证书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还是出现在了百度推广中。至于室内空气检测行业是否有相关审核标准,百度推广部工作人员称需要核实。   此后,百度曾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在每个搜索结果页开设有不良信息网友快速举报通道,一经核实,将于48小时处理。但截至发稿,晨报记者仍没有收到百度的核实结果。
  • 国内首套交通空气质量监测子系统启用
    北京将在二环路上设置尾气监测和牌照识别系统,以监测汽车尾气排放对于大气环境的影响。市环保局昨天发布消息,北京智能交通———交通污染监控示范项目正式投入使用,交通环境监测系统的数据将为今后机动车污染控制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交通污染监测系统启用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实施的项目包括一个交通环境空气监测子系统,由设置在主要道路附近的6个空气质量监测子站、1辆流动监测车、3台便携式监测仪组成,主要监测交通对环境的影响。这是国内首套完整的交通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系统,补充和完善了北京原有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   二环可测不同车辆尾气   同时,环保部门还在二环路上设置了5套路面行驶车辆尾气排放的遥测设施,以及20套车辆牌照识别系统,以监测道路上汽车的流量、速度以及不同车辆类型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的机动车污染越来越突出,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要占到全市污染总排放的1/3。此次投入使用的交通污染监控项目,将监测分析机动车尾气等交通污染对城市大气环境的具体影响,并为今后制定相关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 前沿新知:谷歌街景车还能监测空气质量!
    p   现在,谷歌街景不但会采集街景做街景地图,而且还能检测当地空气质量了!据外媒报道,英国伦敦为了改善空气质量找来了谷歌帮忙,希望谷歌街景能够帮忙检测当地的空气质量,充当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这还真是“一劳永逸”的事,一边采集着街景一边通过车上的传感器收集空气污染数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noimg/0a07e863-8270-462f-ad31-6ea477caa47e.jpg" title=" 谷歌街景车.jpeg" width=" 546" height=" 333" style=" width: 546px height: 333px " / /p p   谷歌将会在近日开始进行“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的工作,利用车上的各种感应器收集当地空气污染等级、温度、湿度和气压等数据,并且会在每30米更新一次数据,结合伦敦市内现有的100个固定的空气监测站点,可以说是相当接近实时的空气质量数据了。数据集合成为空气质量地图,更方便政府机构监控呢!看来伦敦在空气质量上的投入还是相当大的。 /p
  • 2321万!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超级站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401992022AGK01315项目名称: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超级站项目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23211000元最高限价:23211000元采购需求:共一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针对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超级站,配置相关监测仪器,开展常规六参数、大气化学成分观测、大气气溶胶物理特性观测、大气环境立体分布监测、光化学污染成因监测等,围绕大气污染的成因诊断、来源分析、防治控制及健康影响,开展针对各项重点污染专题的全面的、深入的统计分析业务应用,如颗粒物污染分析专题、光化学污染分析专题、地基遥感监测专题等,掌握颗粒物化学及光化学污染的分布特征及来源解析等,全面提升太原市重污染天气的应对,为太原市空气质量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和环境管理决策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注:1.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招标内容标注为“进口产品”的,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将合格的合同标的交付。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空气质量现状及相关检测”网络研讨会
    一、会议介绍 北京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于建华近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北京雾霾天气从影响来看,机动车占22.2%,燃煤占16.7%,扬尘占16.3%,工业占15.7%。 针对这四种影响因素,网络讲堂定于3月19日举办“空气质量现状及相关检测方法”研讨会。邀请检测机构及厂商专家就目前我国的空气质量问题和检测手段继续拧深入的剖析和介绍。二、会议详情 活动时间:2013-3-19(周二) 主办方:仪器信息网(www.instrument.com.cn) 活动人数: 200人三、报告内容 四、参会条件 1、参与互动:本次讲座采取网络讲堂直播模式,欢迎大家积极发言提问。 *参会期间您还可以将有疑问的数据通过上传的形式给老师予以展示,并寻求解答* 每次会议从提问的用户中随机抽取出一名幸运之星,奖励一个价值150元的耳机。 2、环境配置:只要您有电脑、外加一个耳麦就能参加。建议使用IE浏览器进入会场。 赞助厂商:
  • 全国新增40个城市按新标准实施空气质量监测
    玉溪市也开始监测PM2.5了。继昆明成为全国首批74个按照新标准实施空气监测的城市之一后,云南又添一个城市玉溪开始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对PM2.5、臭氧等6项基本项目开展监测。   新增城市不参加今年空气测评   根据环保部通报,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目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包头、鄂尔多斯、泉州、烟台、威海、玉溪、北海等40个城市共172个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监测点位已建成或改造完毕,从10月1日起开展监测并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发布实时监测数据和AQI(空气质量指数)等信息。   但新增这40个城市172个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可不参加今年的空气质量评价。至此,我国共114个城市668个点位开展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按照国务院空气质量新标准&ldquo 三步走&rdquo 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规定2012年在74个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首批74个城市已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对外发布监测数据。   玉溪设3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昨日,玉溪市环境监测站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玉溪市从今年1月份开始试运行监测,目前共有3个监测站,分别在东风水库、玉溪市监测站和大营街镇。经过试运行后,3套监测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按照要求,自10月1日起对外发布实时监测数据。&ldquo 目前,市民可通过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查看玉溪市3个监测点的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情况。&rdquo 该工作人员表示。   昨日上午11点10分,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看到,玉溪市3个监测点的实时监测情况均为一级优,AQI值分别是32、38、43,空气质量状况较好。   按照云南省的计划,曲靖市也将确保今年年底前按新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实施监测工作并上传数据。同时,也提醒公众,可登录昆明市环保局官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查看昆明市空气质量,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查看玉溪市空气质量。
  • 廉价空气质量检测仪精度遭质疑
    英国约克大学国立大气科学中心的两名大气化学家,在7月7日出版的《自然》杂志上发表评论质疑廉价空气污染检测装置的精度,呼吁政府和监管机构加强管理,尽快出台相应的标准。  文章称,公众对于空气污染的关注推动了空气质量检测仪市场的繁荣,不少公司推出了供个人或家庭使用的空气颗粒物或氮氧化物的检测产品,在价格上只有几十美元,远低于传统空气检测装置数千美元的售价。不过,这些设备大多基于较为陈旧的技术,例如烟雾报警器所使用的技术,检测少量空气污染物的功效并未获得证实。在实验室和田野实验中他们发现,这些廉价设备的读数极易受到水蒸气、二氧化碳、氢气以及温度、湿度和风力变化的影响。相比之下,主流的空气质量检测设备就不存在这些问题,在读数上也更为可靠。  负责此项研究的英国约克大学国立大气科学中心阿拉斯泰尔刘易斯和彼得爱德华兹称,这些廉价的个人空气污染检测装置很少经过严格测试,也没有相应的标准进行管理和规范。“这一点上,研究机构和监管部门已经落后。”发表在《自然》杂志上的文章称。  约克大学的科学家表示,这些廉价设备大量进入公共领域后,“大量的未经测试和可疑的数据将成为空气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烦恼”。因为“人们可能会以自己设备上的读数起诉地方政府”。  据此,他们呼吁政府和监管机构尽快出台相应的标准,把这些廉价空气质量检测装置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
  •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加快建设监测预警体系  目标是什么?   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具体怎么做?   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   钱从哪里来?   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 江苏省13个城市PM2.5数据提前到3月底公布,而按照原计划,这些城市将在今年7月公布。图为工作人员在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虹桥子站查看PM2.5监测设备。  CFP供图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做出部署。   据了解,《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充分认识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意见》提出了&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加快建设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   《意见》指出,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要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要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要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加强组织协调,保障能力建设顺利推进   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意见》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环境保护部。   二要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要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要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环境保护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 来源:中国环境报
  • 甘肃省科学院建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实验室
    甘肃省科学院传感所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实验室和兰州创力公司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治理中心于日前揭牌。该实验室将为社会提供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分析,并提供污染物和有毒物质的治理服务,从而可以降低因室内装修污染对人们造成的伤害。   据悉,由于近年来室内环境污染已成为危害人们的一大杀手,给人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危害。为了能够有效控制因装修污染而造成的诸多危害,传感所组织了大量人力物力,对室内环境污染和装修市场进行了一年多的详细调研,依据市场的需求组建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实验室,同时成立了室内环境污染治理中心。
  • 中国计量院为神舟九号飞船提供舱内空气质量检测
    中国计量院为神舟九号飞船提供舱内空气质量检测   为   神舟九号飞船6月16日18时37分成功发射,中国航天员景海鹏、刘旺、刘洋将第一次入住“天宫”。33岁的刘洋也成为中国第一个飞向太空的女性。 黄增光 摄   “5、4、3、2、1,点火!”6月16日18时37分,随着零号指挥员的口令下达,一条橘红色的火龙从长征二F遥九火箭的底部猛地喷射出来,火箭拔地而起,将神舟九号飞船送入云霄。从此,3名航天员开始了他们为期13天的太空生活。   “为了让航天员在飞船和天宫一号的生活更安全、更舒适,必须确保舱内的空气质量。我们的工作就是为航天飞行器、飞船等舱内材料的有毒有害气体释放进行模拟检测评价试验,同时,对舱内的空气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为航天员的生命安全提供技术保障。”谈到自己为中国航天所做的这份工作,中国计量院气体研究室研究员周泽义感到非常光荣和自豪。   在神舟九号13天的太空飞行中,飞船内的空气质量状况会对航天员的身体健康带来影响。天宫一号空间实验室也好,神舟九号飞船船舱也罢,里面都安装了各种复杂的仪器设备设施,它们所使用的材料也各不相同。例如,在天宫一号长9米、最大直径3.35米、重量约8.5吨的空间实验室里,就安装了大大小小500余台设备,它们对在轨运行和正常工作十分关键。“这些用于航天飞行器、飞船舱等特殊场合的材料到底会释放出哪些气体?释放量是多少?对舱内空气质量是否会产生影响?这些都需要我们经过检测才能判定,只有合格的材料才能用于飞船的研制。”周泽义说。   周泽义所在的中国计量院气体研究室是我国气体化学计量的溯源单位。在长期的科研实践中,气体研究室在国内标准气体研究和气体分析研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同时,该室还拥有一批先进的高纯气体大中型分析测试仪器和先进的实验室设施。近年来,他们的一系列科技成果已经得到成功推广应用,如室内空气质量评价及相关标准物质研制等,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2008年起,气体研究室就开始为中国航天飞行器等特殊场合提供空气质量检测,到现在已经开展了近百次检测。“每次我们会先从飞船舱内采样,然后拿回实验室进行检测。”严格的气体计量检测,众多科技工作者的全力保障,都是为了让飞船舱内的空气更好,为航天员打造更舒适的生活空间。
  • 空气质量新标第二阶段监测实施进展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副主任李健军和他的团队从来没像现在这样忙碌,布点选择、设备型号性能比对、监测人员培训、日常监测&hellip &hellip   &ldquo 任务繁重啊,10月底前,第二阶段实施地区要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rdquo 李健军说。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ldquo 三步走&rdquo 实施方案,第一阶段,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目前,上述地区的74个城市(496个点位)已实现了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和信息发布。   环境保护部随后组织开展了第二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并制定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今年10月底前,第二阶段实施地区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   目前各地监测实施情况怎样?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质量监测处的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截至目前,在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116个城市中,山西、广西等地的75个城市已提前完成设备安装任务,正开展试运行;陕西等省份的7个城市已完成招投标程序,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云南、海南、宁夏等省(自治区)的8个城市已启动招投标程序。但仍有内蒙古、辽宁、湖南、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的26个城市尚未启动招投标程序,监测实施工作进展缓慢。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进展缓慢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地方对新标准的监测实施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一些地方在监测设备资金方面存在&ldquo 等、靠、要&rdquo 的思想;三是今年国家财政体制正面临改革,中央补助资金比预期时间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监测设施招投标的进展。环境保护部将协调财政部重点支持国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能力建设。   针对这些问题,将采取哪些措施?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副部长吴晓青多次强调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环保为民环保利民的重要内容,要克服一切困难抓好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为确保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要求各地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完成。二是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加快工作进度。三是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不等不靠提前开展相关工作。四是加强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五是加强督促检查,环境保护部从本月开始对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开展现场督察。   据李健军介绍,为指导各地开展监测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部分省市环境监测站,对国内外部分类型的PM2.5监测设备进行了一年的比对测试实验,实验方案参照国际通行的PM2.5设备认证要求进行。通过实验,提出了我国开展PM2.5监测所需仪器的技术指标体系,为实施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   各地空气质量监测及信息发布进度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已按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并发布数据。   大同、长治、临汾、阳泉、桂林、北海、柳州等75个城市已提前完成监测设备安装任务,正开展试运行。   咸阳、渭南、宝鸡、延安、嘉峪关、荆州等7个城市已完成监测设备招投标程序,正进行设备安装调试。   牡丹江、芜湖、三亚、南充、攀枝花、石嘴山、宜昌等8个城市已启动监测设备招投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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