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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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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相关的资讯

  • 北京丰台区环境监测站采购一批仪器设备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消息,北京市丰台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拟采购一批仪器设备,招标全文如下: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仪器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CZX-2013-A18.BG   采购人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环保局   采购人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3813631-10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西站南路16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258023 (010)63258029   采购内容: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数量 1 油类采样器 2 2 土壤采样器 1 3 湖泊底泥采样器 1 4红外测油仪 1 5 生物培养箱 2 6 生物安全柜 1 7 烟尘烟气采样器流量校准仪 1 8 水质自动采样器 1 9 离子计 1 10 流量计 2 11 立式压力蒸汽灭菌锅 2 12 大气综合采样器 2 13 风向风速测定仪 2 14 便携式多功能烟气测试仪 3 15 固定污染源废气流量测定仪 2 16 激光测距望远镜2 17 喉震对讲设备 2 18 固相萃取仪 1 19 气态污染物采样器 4 20 便携式傅立叶红外气体测试仪 1 21 气相色谱仪 1 22 COD消解器 2   采购用途:用于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监测仪器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ldquo 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rdquo 的要求。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1月12日至2013年11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 14:00-16:00(北京时间)。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西站南路168号901室)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上述相关文件仅作为领取招标文件所用)   请携带U盘,用于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第一册。《招标文件》谢绝邮购。   询标时间:2013年11月21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西站南路168号103室[政府采购招标大厅])   投标时间:2013年12月4日 上午8:40&mdash 9:2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3年12月4日 上午9:2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西站南路168号103室[政府采购招标大厅])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张贵华 郭兰   联系方式:(010)63258023、(010)63258029、传真(010)63258021
  •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05.00万元采购磁粉探伤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竞争性磋商 北京市-丰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26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竞争性磋商 2024年01月26日 17:4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矿山、工农林牧渔业工程施工/工厂工程施工/无损检测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17: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2月02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2月2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预算金额 ¥10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奎儒 项目联系电话 010-53388566/77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 010-59068202 代理机构名称 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奎儒、仇艳茹 项目概况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GY-CCGP-24010106 项目名称: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105 一项 主要工作为对宁波万华化学3套装置187台压力容器、954条压力管道(31022.9米)抽检位置进行无损检测,具体检测方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包括但不限于超声探伤、射线探伤、磁粉检测和渗透检测。详见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3.2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1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磋商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3.3.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4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3.3.5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含CG)。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至 2024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请登录网址(http://39.97.225.57/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4339NF8T),提交信息成功后将文件费打入下方账户(请公对公转账),我单位收到文件费后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各潜在供应商邮箱。 账户名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账 号:0108 0141 7002 4760 3.收据、发票等相关问题请联系财务负责人梁女士 邮箱:lzh@zrgy.cn 电话:010-5773491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10-59068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联系方式:王奎儒、仇艳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奎儒 电 话: 010-53388566/77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磁粉探伤仪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05.00万元 采购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竞争性磋商 北京市-丰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26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竞争性磋商 2024年01月26日 17:4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矿山、工农林牧渔业工程施工/工厂工程施工/无损检测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17: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2月02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2月2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预算金额 ¥10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奎儒 项目联系电话 010-53388566/77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 010-59068202 代理机构名称 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奎儒、仇艳茹 项目概况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GY-CCGP-24010106 项目名称: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105 一项 主要工作为对宁波万华化学3套装置187台压力容器、954条压力管道(31022.9米)抽检位置进行无损检测,具体检测方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包括但不限于超声探伤、射线探伤、磁粉检测和渗透检测。详见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3.2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1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磋商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3.3.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4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3.3.5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含CG)。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至 2024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请登录网址(http://39.97.225.57/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4339NF8T),提交信息成功后将文件费打入下方账户(请公对公转账),我单位收到文件费后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各潜在供应商邮箱。 账户名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账 号:0108 0141 7002 4760 3.收据、发票等相关问题请联系财务负责人梁女士 邮箱:lzh@zrgy.cn 电话:010-5773491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10-59068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联系方式:王奎儒、仇艳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奎儒 电 话: 010-53388566/77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423.46万元采购VOC检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丰台]拆除京港城1处违法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9-10 项目概况 拆除京港城1处违法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23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624210200016238-XM001 项目名称:拆除京港城1处违法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3.46442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23.4644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1 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如下:丰台区大红门桥东53号 1.2 施工现场临时供水管径:满足施工需求 1.3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满足施工需求 2. 工程内容 2.1 包括:一层(局部)二、三、四层拆除所有的彩钢保温屋面板拆除、玻璃采光顶拆除、各类钢梁拆除、各类钢柱拆除、各类钢楼板拆除、各类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拆除、现浇混凝土楼梯拆除(含地面块料、木地板、垫层拆除)、金属吊顶拆除、石膏板面层吊顶拆除、各类格栅吊顶拆除、各类金属门拆除、各类木门拆除、各类玻璃门拆除、各类窗拆除、各类栏杆、栏板拆除、各类实心砖砖砌体拆除、各类加气混凝土块墙拆除、轻钢龙骨隔断拆除、玻璃隔断拆除、框架式明框玻璃幕墙拆除、外墙干挂石材面层拆除、室外格栅墙面拆除、客梯拆除、自动扶梯拆除、强电、弱电、给排水、消防水、消防电、通风管道拆除。首层保留使用,一层(局部)二、三、四层保护性拆除。 2.1.1本项目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 。 3. 工期要求 3.1 对于本工程,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如下: 工期:20日历天 4. 质量要求 4.1 采购人对本工程质量方面的要求如下: 质量标准:合格 其他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合格) 5.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要求 5.1 本工程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具体要求及措施项目内容如下: 供应商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针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消防安全等的措施考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计入磋商总价。取费费率不得低于文件规定的费率范围,并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同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详细说明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最新要求执行,包含但不限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和(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分册)的通知》(京建发[2020]289号、《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22〕17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版)〉的通知》(京建发〔2020〕316号)和《关于印发配套2021年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1〕404号)、《关于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2〕190号组织并实施。 6. 技术要求 6.1 适用于本工程的特殊技术(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如下:/ 6.2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砼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预拌 6.3 承包人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建筑垃圾、土方和砂石清运与消纳、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如建筑外墙涂料、钢结构等鼓励使用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等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如扬尘治理,承包人应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承包人所用材料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承包人使用的涂料或其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须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1983-2022)和《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20)等相关标准,确保使用达标产品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7.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及外地项目经理已在京备案,且能提供进京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9-10至2024-09-18, ,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23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4-09-23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规定; 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18〕2593号)。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 /“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 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 开启响应文件 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 3.磋商编号:HXLDZB-GC-20240286 4.服务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华夏林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府前街支行 银行账号:11050110071100000626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编号及用途。 5.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和义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北里一区2号楼 联系方式:薛竹,67904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夏林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0层1002号 联系方式:唐硕、关鑫、郑峥、王悦,188108772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硕、关鑫、郑峥、王悦 电 话: 18810877213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423.46万元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林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详细信息 [丰台]拆除京港城1处违法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9-10 项目概况 拆除京港城1处违法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23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624210200016238-XM001 项目名称:拆除京港城1处违法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3.46442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23.4644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1 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如下:丰台区大红门桥东53号 1.2 施工现场临时供水管径:满足施工需求 1.3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满足施工需求 2. 工程内容 2.1 包括:一层(局部)二、三、四层拆除所有的彩钢保温屋面板拆除、玻璃采光顶拆除、各类钢梁拆除、各类钢柱拆除、各类钢楼板拆除、各类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拆除、现浇混凝土楼梯拆除(含地面块料、木地板、垫层拆除)、金属吊顶拆除、石膏板面层吊顶拆除、各类格栅吊顶拆除、各类金属门拆除、各类木门拆除、各类玻璃门拆除、各类窗拆除、各类栏杆、栏板拆除、各类实心砖砖砌体拆除、各类加气混凝土块墙拆除、轻钢龙骨隔断拆除、玻璃隔断拆除、框架式明框玻璃幕墙拆除、外墙干挂石材面层拆除、室外格栅墙面拆除、客梯拆除、自动扶梯拆除、强电、弱电、给排水、消防水、消防电、通风管道拆除。首层保留使用,一层(局部)二、三、四层保护性拆除。 2.1.1本项目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 。 3. 工期要求 3.1 对于本工程,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如下: 工期:20日历天 4. 质量要求 4.1 采购人对本工程质量方面的要求如下: 质量标准:合格 其他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合格) 5.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要求 5.1 本工程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具体要求及措施项目内容如下: 供应商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针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消防安全等的措施考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计入磋商总价。取费费率不得低于文件规定的费率范围,并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同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详细说明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最新要求执行,包含但不限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和(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分册)的通知》(京建发[2020]289号、《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22〕17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版)〉的通知》(京建发〔2020〕316号)和《关于印发配套2021年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1〕404号)、《关于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2〕190号组织并实施。 6. 技术要求 6.1 适用于本工程的特殊技术(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如下:/ 6.2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砼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预拌 6.3 承包人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建筑垃圾、土方和砂石清运与消纳、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如建筑外墙涂料、钢结构等鼓励使用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等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如扬尘治理,承包人应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承包人所用材料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承包人使用的涂料或其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须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1983-2022)和《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20)等相关标准,确保使用达标产品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7.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 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 开启响应文件 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 3.磋商编号:HXLDZB-GC-20240286 4.服务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华夏林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府前街支行 银行账号:11050110071100000626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编号及用途。 5.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和义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北里一区2号楼 联系方式:薛竹,67904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夏林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0层1002号 联系方式:唐硕、关鑫、郑峥、王悦,188108772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硕、关鑫、郑峥、王悦 电 话: 1881087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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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7.60万元采购高压灭菌器,X射线衍射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丰台]医疗设备购置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9-09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购置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9-30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622210200002856-XM001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购置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7.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台/套)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技工打磨机 1 1.1 转速:50000rpm 2 红外/红光治疗仪 1 18 具有定时功能 3 石膏沉淀池 1 0.3 材质:不锈钢 4 手机注油机 1 1.5 气体消耗L/min:60 5 电动无油空压机 1 5.5 功率:4500W 6 干眼超声雾化器 3 15 雾化量:>2ml/min 7 纳库仑呼气分析仪 1 4.8 检测下限:3 ppb 8 技工切割抛光机 1 0.4 转速:2800转/分钟 9蒸汽灭菌器 1 8.5 输入功率(kVA):3.0 10 自动封口机 1 3 内置24针打印机 11 便携式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1 20 频率为0.5Hz~10KHz 12 超声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1 39 配有信息管理软件 13 治疗床 5 0.5 安全承重:180kg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依法预留本包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70%。预留份额采用分包形式进行,接受分包的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9-09 至 2022-09-19 ,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 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线上发布标书,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手册。 相关操作如下: 网址: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 (1)办理CA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下载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5)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证书驱动下载: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13669922829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9-30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2.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 3.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商务部分10分;技术服务部分60分;价格部分30分(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评分方法和标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刘家窑路蒲安西里16号 联系方式:傅老师,010-67616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系方式:韩威、梁潇,010-853434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威、梁潇 电 话: 010-85343489 采购需求(蒲黄榆).doc 招标公告-蒲黄榆.docx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高压灭菌器,X射线衍射仪 开标时间:2022-09-30 09:00 预算金额:117.60万元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丰台]医疗设备购置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9-09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购置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9-30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622210200002856-XM001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购置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7.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台/套)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技工打磨机 1 1.1 转速:50000rpm 2 红外/红光治疗仪 1 18 具有定时功能 3 石膏沉淀池 1 0.3 材质:不锈钢 4 手机注油机 11.5 气体消耗L/min:60 5 电动无油空压机 1 5.5 功率:4500W 6 干眼超声雾化器 3 15 雾化量:>2ml/min 7 纳库仑呼气分析仪 1 4.8 检测下限:3 ppb 8 技工切割抛光机 1 0.4 转速:2800转/分钟 9 蒸汽灭菌器 1 8.5 输入功率(kVA):3.0 10 自动封口机 1 3 内置24针打印机 11 便携式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1 20 频率为0.5Hz~10KHz 12 超声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1 39 配有信息管理软件 13 治疗床 5 0.5 安全承重:180kg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依法预留本包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70%。预留份额采用分包形式进行,接受分包的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9-09 至 2022-09-19 ,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 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线上发布标书,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手册。 相关操作如下: 网址: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 (1)办理CA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下载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5)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证书驱动下载: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13669922829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9-30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2.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 3.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商务部分10分;技术服务部分60分;价格部分30分(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评分方法和标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刘家窑路蒲安西里16号 联系方式:傅老师,010-67616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系方式:韩威、梁潇,010-853434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威、梁潇 电 话: 010-85343489 采购需求(蒲黄榆).doc招标公告-蒲黄榆.docx
  • 质检总局公布229家特种设备鉴定机构名单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现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及其承担的项目予以调整补充并公告(名单见附件1、2、3)。   自公告之日起,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按照本公告公布的项目开展相应工作。原2011年公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及其承担项目的文件自即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国家质检总局委托)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沈 钢 北京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一号 张 声 北京 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五区18号楼 孙腾良 北京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A座13层 袁 纽 北京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杨学桐 北京 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9号C座509室 任振铎 北京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姜力孚 北京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李国清 北京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焦凤山 北京 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北京市阜外大街乙22号五层 洪 方 北京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 康南京 北京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 李爱民 北京 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郭元亮 北京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气体压力设备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王为国 北京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液化石油气钢瓶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C座11C 刘 波 北京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北京 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延庆县东外大街55号 李建友 北京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院1-4076室 明艳华 北京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91号国图大厦F16室 刘春林 北京 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南大红门路1号 吴玉珍 北京 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鲍 磊 北京 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北京 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工程部1431室 胡国勇 天津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内 徐 强 河北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61号 李守林 河北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11号 安克健 河北 石油天然气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中心 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44号4号楼3层 葛业武 辽宁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 王 俊 辽宁 辽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胜利路1-2号 孙 凯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先进制造B楼209室 朱昌明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399号 舒文华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6号天和大厦 钱夏夷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云南北路83号1108室 董建民 浙江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11号 丁守宝 安徽 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888号 李 江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45号 张元榕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济南市天辰大街939号 赵 波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商城路281号汉博大厦 金进良 河南 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4号 曹树林 河南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与经南一路交叉口 王洪江 湖北 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豉湖路12号 李雪辉 湖南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齐 亮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144-152号海景中心6楼 郑 炯 广东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梁广炽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陕西 中国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 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32号 杨 龙 甘肃 机械工业兰州石油钻采炼油化工设备质量检测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8号 周文学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 张家胜 甘肃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3号 肖世猛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石家庄市汇通路105号 高增明 江苏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江苏省无锡市东亭春新东路8号 吴建国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 黄长安 湖北 武汉港口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040号武汉理工大学余家头校区83号 陶德馨   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 辛 军 北京 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 陈宝梅 北京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1号 孙国民 天津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34号 赵秋洪 天津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2号金辉大厦二层 高 勇 河北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11号 安克健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汇通路105号 高增明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学会 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 耿立飞 河北 沧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河北省沧州市解放西路 郝 冰 山西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 米 俊 山西 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 苏忠明 山西 山西省计量协会特种设备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29号 米俊英 山西 大同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思贤街61号 刘建敏 山西 临汾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临汾市秦蜀路47号 苏 敏 山西 忻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忻州市七一南路18号 刘 晋 山西 运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槐东北路3号 张建功 山西 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 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北路130号 牛振中 山西 长治特种设备技术协会 山西省长治市城西路22号 李 铎 山西 晋城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789号 申宏伟 山西 晋中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胜巷 张 翠 山西 吕梁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东路 王有兆 山西 朔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双拥街 刘 福 山西 阳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阳泉市南大东街355号 张晓锐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261号 郭洪江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25号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所402室 扎 那 辽宁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 王 俊 辽宁 辽宁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61号 刘普明 辽宁 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9号 宋绪鲜 辽宁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河街20号 蒲建国 辽宁 辽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硝堡街62号 孙 凯 辽宁 阜新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辽宁省阜新市民族街39号 屠镭铟 吉林 吉林省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协会 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 董喜文 吉林 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千山路22号 胡秉涛 吉林 吉林省工业气体协会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乙烯路 刘立平 吉林 吉林省松原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吉林省松原市松原大街3111号 安文广 黑龙江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0号 李力新 黑龙江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0号 杨晓一 黑龙江 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463号 李 晗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915号 舒文华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938号802室、804室 孙永安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B楼209室 朱昌明 上海 上海市机械工程学会压力容器与管道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595号2201室 叶文邦 上海 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 上海市广元西路309号306室 周伟明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6号天和大厦 钱夏夷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云南北路83号 董建民 江苏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南路340号 丁树庆 江苏 江苏省石化装备行业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7号802室 杨辉章 江苏 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5号 巩建鸣 江苏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南路340号 梁华 江苏 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无锡市永丰路338号 孙小伟 江苏 徐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徐州市中山南路144号 姚加玉 江苏 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常州市劳动西路323号 蒋乃平 江苏 苏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江苏省苏州市公园路58号 王 新 江苏 南通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15号 葛锦明 江苏 连云港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康泰南路24号 刘新生 江苏 淮安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中经路17号 李学洪 江苏 盐城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盐城市太平路99号 钱悦华 江苏 扬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 徐明龙 江苏 镇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江苏省镇江市运河路18号 王伟群 江苏 泰州市锅容管特安全管理协会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 王九云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宿迁分院 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建陵道西侧 傅锡礼 浙江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11号 丁守宝 浙江 浙江省工业气体协会 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计算机大楼A座708 沈建林 浙江 杭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技术协会 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351号 韩树新 浙江 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1098号 陈芳福 浙江 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浙江省温州市双屿镇中国鞋都一期31号地块 杨 勇 浙江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宁波市西草马路140号 王 健 浙江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世纪街 宋金泉 浙江 嘉兴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浙江省嘉兴市祝家港路66号2号楼(嘉兴大桥东堍北侧) 祝新伟 浙江 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四眼碶街49弄6号 林如峰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安徽省合肥市河工业区延安路13号 黄长安 安徽 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北路旅游商品经济园区 徐端阳 安徽 安徽省化工锅炉压力容器监测站 安徽省合肥市徽州大道636号 白新生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 曹广德 福建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45号 张元榕 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45号 张元榕 福建 福建省标准化协会压力容器分会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197号 陈 桦 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滨湖路110号湖滨大厦5楼 刘秀基 福建 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福建省厦门市湖滨路170#-1 黄学斌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 江西省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 胡 智 江西 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二路201号 程秋萍 江西 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1688号格林晴天晶层16层 柳江春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南昌分院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南路228号 葛建明 江西 宜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江西省宜春市中山东路367号 邓荣新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九江分院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292号 陈仁贵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开发区天辰大街939号 赵 波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济南市华能路89号 张 波 山东 济南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 孙邦勇 山东 山东省安泰化工压力容器检验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姚家庄173号 王兴来 山东 青岛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青岛市山东路15号 陈建忠 山东 聊城市质量协会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开发区) 宋敬华 山东 济南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238号 孙邦勇 山东 烟台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17号 张福忠 山东 潍坊市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卧龙东街2129号 周锡胜 山东 德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德州市湖滨中大道668号 孙世光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淄博分院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潘南东路9号 刘秀华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东营分院 山东省东营市黄河路214号 李昭明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济宁分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区吴泰闸路132号 黄凌端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泰安分院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东首 武 军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临沂分院 山东省临沂市银雀山路15号 梅 杰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滨州分院 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四路512号 李海涛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菏泽分院 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2538号 孙富亮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枣庄分院 山东省枣庄市建华西路 刘广华 河南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和经南一路交叉口 王洪江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商城路281号汉博大厦 金进良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21号 冯长宇 河南 焦作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焦作市丰收路169号 勾志才 河南 河南省石油化工设备管理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政三街5号 陈朝智 河南 洛阳市石化容器设备协会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8号 程光明 河南 洛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王成路负40号 赵胜利 河南 郑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62号 邢卫民 河南 新乡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新乡市道清路12号 吕书清 河南 安阳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安阳市园南路东段 李美环 河南 南阳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南阳市伏牛路中段 郑笑南 河南 河南省商丘市锅炉压力容器协会 河南省商丘市长江路东段 张永辉 河南 郑州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研究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 申长雨 河南 开封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河南省开封市铁塔四街10号 谢 昆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协会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 湖北 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二路11-2号 邹少俊 湖北 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眼桥三村666号 孙仁凡 湖北 黄冈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黄冈市红卫路 张定新 湖北 宜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厦门路2号 徐罗军 湖北 襄樊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襄樊市米公路5号 王晓虎 湖北 荆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荆州市江津中路257号 鲁劲松 湖北 孝感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孝感市仙女路1号 熊斯拉 湖北 黄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大泉路2号 张军南 湖北 荆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荆门市象山三路3号 何家军 湖北 十堰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十堰市汉江路69号 袁文斌 湖南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22号附1号 李 丁 湖南 湖南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湖南省长沙市新建西路41号 王 践 湖南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齐 亮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144-152号海景中心6楼 郑 炯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4号楼 胡立义 广东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97号 陈志刚 广东 广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青蒲大街永盛围21号3楼 陈志刚 广东 珠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西路133号 戚政武 广东 汕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64号 肖灶强 广东 韶关市特种设备协会 广东省韶关市工业东路22号 张 沛 广东 肇庆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肇庆市和平路44号城东花苑一楼 谭育健 广东 茂名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6号大院 冯文森 广东 惠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广东省惠州市文华二路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检中心附楼三楼 刘德华 广东 东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178路 范炳佳 广东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梁广炽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 胡明辉 广西 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广雅路北一巷12号 韩金安 广西 桂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路79号 周建兴 广西 广西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76-1号, 李广隆 海南 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海南省海口市青年路100号 陈海雄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四川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北二巷4号 蒋 青 四川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四川省成都市下南大街2号宏达国际广场5楼1号 吕 涛 贵州 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海马冲街45号 邹建华 贵州 贵州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贵州省贵阳市头桥海马冲街51号 张礼新 云南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303号 张绍旺 云南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 杨家兴 西藏 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民族北路9号 普布次仁 陕西 陕西省特种设备协会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写字楼 薛发龙 陕西 陕西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路30号 高 勇 陕西 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 葛升群 甘肃 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东路1415号 王桐海 甘肃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东路1416号 陈长宏 甘肃 甘肃省特种设备协会 甘肃省兰州市民主西路97号大公大厦18楼 马 平 青海 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号 范自立 青海 青海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33号 张白愚 宁夏 宁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评审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西桥巷95号 苏晓东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长江路棉花街9号 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   3. 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国家质检总局授权)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区芙蓉路5号 庞小利 辽宁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河街20号 蒲建国   详细信息:2012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和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xls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 质检总局公布232家特种设备鉴定机构名单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现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及其承担的项目予以调整并公告(名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自公告之日起,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按照本公告公布的项目开展相应工作,原2012年公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及其承担项目的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质检总局委托)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沈 钢 北京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一号 张 声 北京 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五区18号楼 孙腾良 北京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A座13层 荣世立 北京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杨学桐 北京 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9号C座509室 任振铎 北京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李 军 北京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李国清 北京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焦凤山 北京 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北京市阜外大街乙22号五层 洪 方 北京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 康南京 北京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 李爱民 北京 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郭元亮 北京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气体压力设备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王为国 北京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液化石油气钢瓶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C座11C 刘 波 北京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北京 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延庆县东外大街55号 李建友 北京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院1-4076室明艳华 北京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91号国图大厦F16室 刘春林 北京 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南大红门路1号 吴玉珍 北京 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贾云海 北京 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北京 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工程部1431室 胡国勇 天津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内 徐 强 河北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61号 李守林 河北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11号 安克健 河北 石油天然气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中心 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44号4号楼3层 葛业武 辽宁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 王 俊 辽宁 辽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胜利路1-2号 王庆云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先进制造B楼209室 朱昌明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399号 舒文华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 钱夏夷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楼路227号1011室 董建民 浙江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11号 丁守宝 安徽 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888号 李 江 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卢滨路370号 张元榕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939号 王向东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商城路281号汉博大厦 汪 洋 河南 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4号 曹树林 河南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与经南一路交叉口 李文广 湖北 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豉湖路12号 李雪辉 湖南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曾舜安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6楼 郑 炯 广东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梁广炽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陕西 中国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 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32号 张冠军 甘肃 机械工业兰州石油化工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8号 张玉福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62号 张家胜 甘肃 化学工业非金属材料和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3号 王普勋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石家庄市汇通路105号 高增明 江苏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江苏省无锡市东亭春新东路8号 吴建国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大连路45号 黄长安 湖北 武汉港口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178号武汉理工大学余家头校区83号 陶德馨   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 冯宝琪 北京 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 苏四海 北京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1号 孙国民 天津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34号 赵秋洪 天津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6号鑫茂科技园综合楼一楼 高 勇 河北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11号 安克健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汇通路105号 高增明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学会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 耿立飞 河北 沧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河北省沧州市解放西路 郝 冰 山西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 米 俊 山西 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 苏忠明 山西 山西省计量协会特种设备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29号 米俊英 山西 大同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思贤街61号 刘建敏 山西 临汾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临汾市秦蜀路47号 苏 敏 山西 忻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忻州市七一南路18号 刘 晋 山西 运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槐东北路3号 张建功 山西 长治特种设备技术协会 山西省长治市城西路22号 李 铎 山西 晋城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789号 申宏伟 山西 晋中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胜巷 张 翠 山西 吕梁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东路 王有兆 山西 朔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双拥街 刘 福 山西 阳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阳泉市南大东街355号 张晓锐 山西 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 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北路130号 牛振中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261号 郭洪江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25号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所402室 扎 那 辽宁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 王 俊 辽宁 辽宁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61号 刘普明 辽宁 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9号 宋绪鲜 辽宁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河街20号 蒲建国 辽宁 辽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胜利路1-2号 王庆云 辽宁 阜新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辽宁省阜新市民族街39号 屠镭铟 吉林 吉林省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协会 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 董喜文 吉林 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千山路22号 胡秉涛 吉林 吉林省工业气体协会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乙烯路 刘立平 吉林 吉林省松原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吉林省松原市松原大路3111号 安文广 吉林 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1705室 毛洪军 黑龙江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0号 李力新 黑龙江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0号 杨晓一 黑龙江 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463号 李 晗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399号 舒文华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938号802室、804室 孙永安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先进制造B楼209室 朱昌明 上海 上海市机械工程学会压力容器与管道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595号2201室 叶文邦 上海 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 上海市广元西路309号306室 周伟明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6号天和大厦 钱夏夷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楼路227号1011室 董建民 江苏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南路340号 丁树庆 江苏 江苏省石化装备行业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7号802室 杨辉章 江苏 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5号 巩建鸣 江苏 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无锡市永丰路338号 孙小伟 江苏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南路340号 梁 华 江苏 徐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徐州市中山南路144号 姚加玉 江苏 苏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江苏省苏州市公园路58号 王 新 江苏 南通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15号 葛锦明 江苏 连云港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康泰南路24号 刘新生 江苏 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常州市劳动西路323号 蒋乃平 江苏 盐城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盐城市太平路99号 钱悦华 江苏 扬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 徐明龙 江苏 镇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江苏省镇江市运河路18号 王伟群 江苏 泰州市锅容管特安全管理协会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 王九云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宿迁分院 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建陵道西侧 傅锡礼 江苏 淮安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中经路17号 李学洪 浙江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11号 丁守宝 浙江 浙江省工业气体协会 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计算机大楼A座708 沈建林 浙江 杭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技术协会 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351号 韩树新 浙江 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1098号 陈芳福 浙江 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浙江省温州市双屿镇中国鞋都一期31号地块 杨 勇 浙江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宁波市西草马路140号 竺国荣 浙江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世纪街 宋金泉 浙江 嘉兴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浙江省嘉兴市祝家港路66号2号楼(嘉兴大桥东堍北侧) 祝新伟 浙江 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四眼碶街49弄6号 林如峰 浙江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 冯维君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大连路45号 黄长安 安徽 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北路旅游商品经济园区得利路6号 汪 杰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 曹广德 安徽 淮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南路舜耕综合楼5楼 马 淞 安徽 安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安庆市雷池路39号 王从军 安徽 铜陵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铜陵市开发区泰山大道和翠湖五路交叉口1991号 韩成树 安徽 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淮北市龙山路199号 孟 浩 安徽 黄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黄山市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52号 王烈高 安徽 宿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宿州市西昌南路866号 张立峰 安徽 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六安市解放路明珠高层丽景苑四单元七层 王国智 安徽 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铜矿南村16号 陈如祥 安徽 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秋浦东路118号 黄 龙 安徽 蚌埠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蚌埠市淮河路1028号新世纪大厦13层 陆大明 安徽 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宣城市质监局2楼 华 晨 安徽 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阜阳市淮河路与西西清路交叉口质检中心六楼 高 峰 安徽 马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北路22号 张正友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巢湖分院 安徽省巢湖市银屏路与健康西路交叉口东南角 苏学良 福建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卢滨路370号 张元榕 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卢滨路370号 张元榕 福建 福建省标准化协会压力容器分会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197号 陈 桦 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滨湖路110号湖滨大厦5楼 刘秀基 福建 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福建省厦门市湖滨路170#-1 黄学斌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 江西省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 胡 智 江西 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江西省南昌市高新二路201号 程秋萍 江西 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1688号格林晴天晶层16层 柳江春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南昌分院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南路228号 葛建明 江西 宜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江西省宜春市中山东路367号 邓荣新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九江分院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292号 陈仁贵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939号 王向东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济南市华能路89号 张 波 山东 济南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 黄凯东 山东 山东省安泰化工压力容器检验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姚家庄173号 王兴来 山东 青岛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青岛市山东路15号 陈建忠 河南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和经南一路交叉口 王洪江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商城路281号汉博大厦 汪 洋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21号 冯长宇 河南 焦作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焦作市丰收路169号 勾志才 河南 河南省石油化工设备管理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政三街5号 陈朝智 河南 洛阳市石化容器设备协会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8号 程光明 河南 洛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王成路负40号 赵胜利 河南 郑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62号 邢卫民 河南 新乡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新乡市道清路12号 吕书清 河南 安阳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安阳市园南路东段 李美环 河南 南阳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南阳市伏牛路中段 郑笑南 河南 河南省商丘市锅炉压力容器协会 河南省商丘市长江路东段 张永辉 河南 郑州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研究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 申长雨 河南 开封市化工装备协会 河南省开封市新区宋城路6号路 毛东野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协会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 湖北 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二路11-2号 邹少俊 湖北 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眼桥三村666号 孙仁凡 湖北 黄冈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黄冈市红卫路 张定新 湖北 宜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厦门路2号 徐罗军 湖北 襄樊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襄樊市米公路5号 王晓虎 湖北 荆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荆州市江津中路257号 鲁劲松 湖北 孝感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孝感市仙女路1号 熊斯拉 湖北 黄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大泉路2号 张军南 湖北 荆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荆门市象山三路3号 何家军 湖北 十堰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十堰市汉江路69号 袁文斌 湖南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李 丁 湖南 湖南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湖南省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王 践 湖南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曾舜安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6楼 郑 炯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4号楼 胡立义 广东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97号 陈志刚 广东 广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青蒲大街永盛围21号3楼 陈志刚 广东 珠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西路133号 戚政武 广东 汕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64号 肖灶强 广东 韶关市特种设备协会 广东省韶关市工业东路22号 张 沛 广东 肇庆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肇庆市和平路44号城东花苑一楼 谭育健 广东 茂名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6号大院 冯文森 广东 惠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广东省惠州市文华二路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检中心附楼三楼 刘德华 广东 东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178路 范炳佳 广东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梁广炽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 胡明辉 广西 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广雅路北一巷12号 韩金安 广西 桂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路79号 周建兴 广西 广西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76-1号, 李广隆 海南 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海南省海口市青年路100号 陈海雄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四川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北二巷4号 蒋 青 四川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四川省成都市下南大街2号宏达国际广场5楼1号 吕 涛 贵州 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海马冲街45号 邹建华 贵州 贵州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贵州省贵阳市头桥海马冲街51号 张礼新 云南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303号 张绍旺 云南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 杨家兴 西藏 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民族北路9号 罗布次仁 陕西 陕西省特种设备协会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写字楼 薛发龙 陕西 陕西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路30号 高 勇 陕西 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 葛升群 甘肃 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东路1415号 王桐海 甘肃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东路1416号 陈长宏 甘肃 甘肃省特种设备协会 甘肃省兰州市民主西路97号大公大厦18楼 马 平 青海 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号 范自立 青海 青海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33号 张白愚 宁夏 宁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评审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西桥巷95号 苏晓东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62号 张家胜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审核评价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 朱光艺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2号 贾尔肯   3. 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质检总局授权)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区芙蓉路5号 庞小利 辽宁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河街20号 赵世良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399号 舒文华   详细信息:2013年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打印版).xls
  • 17类,39台/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设备招标
    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拟采购一批仪器,发布招标公告,预算160万元,采购数字射线DR探伤设备、埋地管道泄泄露检测仪、影像记录仪、便携式酸度计、便携式电导率仪、含油量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或离子色谱仪、钠离子计、硅酸根测定仪、便携式磁粉探伤单轭、便携式磁粉探伤交叉磁轭、笔式电磁超声测厚仪等17类39台(套)仪器设备。一、该招标项目情况如下项目编号:XCS-CG-GK-2024523 项目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600000元采购需求: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数字射线DR探伤设备、埋地管道泄泄露检测仪、影像记录仪(在线)、便携式酸度计(精度 0.01pH)、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 0.02μs/cm))、含油量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或离子色谱仪、钠离子(pNa)计(检出限2.3μg/L)、硅酸根测定仪、起重机防爆工具箱、防爆电梯检验工具箱、承压类工具箱、机电类工具箱、声级计、便携式磁粉探伤单轭、便携式磁粉探伤交叉磁轭、笔式电磁超声测厚仪。合计17类39台(套),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交付(含计量报告),乙方应保证合同内任意设备能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按照甲方要求送达交货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1. 时间:2024年8月30日17时至2024年9月20日9时30分(注: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3. 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4. 售价:免费获取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9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2. 开标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或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宣城市水阳江西大道10号文房四宝大楼5楼联系方式:0563-3022203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邮箱:1473842195@qq.com联系方式:0563-3013233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段主任、谷工电话:0563-3022203、0563-3013233附件:采购需求.doc
  • 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采购124台/套仪器设备
    1、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招标代理)受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2013年自有资金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2、 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ldquo 技术部分&rdquo )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 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 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第一包为品目1和品目2,第二包品目1和品目2)所属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附件格式供参考)   4) 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4、有兴趣的厂商可于2013年11月27日至2013年12月6 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4:00(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代理所在地址查询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招标代理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应对所投包内全部内容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5、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招标文件第二册&ldquo 资料表&rdquo 中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3年12月18 日上午9:30前由投标人代表亲自递交至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302会议室。招标代理只接受在截标当日递交的投标文件。   6、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7、兹定于2013年12月18 日上午9:30在北京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302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机构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地址: 北京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2室邮编:100044   购买招标文件请洽:010-88316785 孙伟   传真:010-88316601   招标代理银行信息如下:   收款人: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信息:778350008791
  • 山东检测院采购特种设备检测仪器246台/套
    一、采购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939号 联系方式: 0531-81903690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马鞍山路2-1号山东大厦 联系方式:0531-85198189、0531-85198109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06012201200084,406012201200083,406012201200082,406012201200081,406012201200080,406012201200079,406012201200078,406012201200077,406012201200061,406012201200048,406012201200047,406012201200046,406012201200045,406012201200038,406012201200037,406012201200036   四、项目名称: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分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SDYD2012-234-2   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包括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名称、用途、数量):   本项目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分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共分16 个包,分包情况详见附件,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分包情况:   1包:日照分院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交、直流磁轭探伤仪 台/套 1 详见招标文件 2 便携式里氏硬度计 台/套 1 3 挠度(回弹量)制动下滑量检测仪 台 1 4 限速器试验台 台 1 5 手持式光谱仪(可采进口) 台 1 6 数字超声波探伤仪 台 2 7 观片灯 台 2 8 宽频电流表 只 2 9 安全阀现场校验仪(电动) 台/套 1 10 起重机钢丝绳探伤仪 台/套 1 11 超声波试块 块 2 12 超声波试块 块 2 13 双通道TOFD探伤仪(可采进口) 台 1 14 线路板雕刻机 台/套 1 15 双通道彩色数字示波器 台/套 1 16 单片机编程器烧录器 台/套 1 17 残炭测定仪 台/套 1 18 运动粘度测定仪 台/套 1 19 闭口闪点测定仪 台/套 1 20 自动电位滴定仪 台/套 1 21 全自动微量水分测定仪(卡氏) 台/套 1 22 石油密度测定仪 台/套 1 23 烟气分析仪(可采进口) 台/套 1 24 温度采集系统 台/套 1 25 铂电阻温度计(可采进口) 台/套 2 26 高温热电偶 台/套 1 27 数字温湿度计(进口) 台/套 1 28 数字压力计 台/套 2 29 大气压力表 台/套 1 30 超声波流量计(可采进口) 台/套 2 31 涡轮流量计 台/套 1 32 电磁流量计 台/套 1 33 飞灰取样器 台/套 2 34 手电筒式UV-LED紫外线探伤灯(可采进口) 台 1 35 便携式荧光磁粉探伤仪(可采进口) 台 1 36 激光测距仪 台 1 37 超声波测厚仪 台 5   2包:日照分院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步进数控车床 台/套 1 详见招标文件 2 普通型冲床 台/套 1 3 卧式燃煤锅炉模拟机 台/套 1 4 立式燃油(气)锅炉模拟机 台/套 1 5 桥门式起重机实训模拟机系统 台/套 1 6 平衡重式叉车 辆 1 7 电梯模型 台/套 1 8 牛头刨床 台/套 1 9 数显万能试验机 台/套 1 10 摆垂式冲击试验机 台/套 1 11 冲击试样缺口手拉床 台/套 1   3包:烟台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套) 技术参数 1 数字声发射检测系统 1 详见招标文件   4包:烟台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套) 技术参数 1 声级计 1 详见招标文件 2 照度计 1 3 电梯限速器现场测试仪 1 4 红外测温仪 1 5 单滑板侧滑仪 1 6 静电电阻测量仪 1 7 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 1 8 电火花检测仪 1 9 土壤电阻率测试仪 1 10 硫酸铜参比电极 1 11 杂散电流检测仪 1 12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机(全数字焊机) 1 13 直流氩弧焊机(全数字焊机) 1 14 激光测距仪 2 15 机电类工具箱 1 16 承压类工具箱 1 17 酸值全自动测定仪 1 18 密度测定仪 1 19 闭口闪点全自动测定仪 1 20 全自动微量水分测定仪 1 21 微量残炭测定器 1 22 全自动馏程测定器 1 23 便携式微量溶解氧分析仪 1 24 便携式pH计 1 25 药品冷藏箱 1 26 红外测油仪 1   5包:威海分院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多成份烟气分析仪(可采进口) 台 1 详见招标文件 2 温度采集系统(可采进口) 套 1 3 铂电阻温度计(可采进口) 台 1 4 高温热电偶 台 1 5 红外测温仪(可采进口) 台 1 6 表面温度计(可采进口) 台 1 7 温湿度仪(可采进口) 台 1 8 数字压力计(可采进口) 台 19 大气压力表(可采进口) 台 1 10 超声波流量计(可采进口) 台 1 11 涡轮流量计 台 1 12 电磁流量计 台 1 13 热流计(可采进口) 台 1 14 钠度计 台 1 15 电导率仪(可采进口) 台 1   6包:威海分院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土壤电阻率测试仪 台 1 详见招标文件 2 地下管线探测定位仪 台 1 3 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 台 1 4 相位计 台 1 5 电能质量分析仪 (可采进口) 台 1 6 硫酸铜参比电极 台 10 7 罐车液面计校验装置 台 1 8 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 台 1 9 数字超声波探伤仪 台 1 10便携式氨气(有毒)检测仪 台 1 11 杂散电流检测仪 台 1 12 电火花检漏仪 台 1 13 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含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可采进口) 套 1   7包:威海分院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桥式起重机虚拟操作系统 套 1 详见招标文件 2 DZL4-1.25-AII型燃煤锅炉模拟机 台 1 3 WNY4-1.25-Y燃油锅炉模拟机 台 1 4 叉车 台 1   8包:德州分院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激光测拱仪 台  2 详见招标文件 2 起重机下滑量挠度测试仪 台  2 3 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 台  1 4 绝缘电阻测试仪(可采进口) 台  1 5 机电类检测工具箱 套  4 6 便携式限速器校验仪 台  2 7 平衡吊 台  1 8 气瓶吊(夹)具 台  1 9 气动扭矩扳手 台  1 10 电动扭矩扳手 台  1 11 安全阀校验台信息化改造 套  1 12 酸度计 台  1 13 可见分光光度计 台  1 14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台  1 15 高纯水发生仪 台  1 16电子天平 台  1 17 自动滴定仪 台  1 18 测厚仪(可采进口) 台  5 19 交、直流磁轭探伤仪 台  1 20 磁轭探伤仪(可采进口) 台  1   9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测厚仪(可采进口) 4 详见招标文件 2 接触式转速表(可采进口) 6 3 便携式测距仪(可采进口) 6 4 便携式里氏硬度计 2 5 周向X射线探伤机 2 6 黑光灯 1 7 数字式接地电阻测试仪(可采进口) 3 8 数字式绝缘电阻测试仪(可采进口) 3   10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便携式飞灰取样器 1 详见招标文件 2 温度采集系统(可采进口) 1 3 铂电阻温度计 2 4 高温热电偶温度仪(可采进口) 1 5 表面温度计(可采进口) 1 6 数字压力计 2 7 压力表 2 8 超声波流量计(可采进口) 2 9 涡轮流量计 1 10 电磁流量计(可采进口) 1 11 钠度计(可采进口) 1 12 数显电能表 1   11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WNS4-1.25-Y型卧式内燃燃油锅炉培训机 1 详见招标文件 2 YG-130/3.82-M7循环流化床锅炉模型 1 3 DZL4-1.3-AⅡ快装锅炉模型 1 4 工业锅炉常用解剖件 1   12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天然气瓶检验线 1 详见招标文件 2 便携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 1 3 热电偶真空计 2 4静电电阻测试仪(可采进口) 1   13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蒸汽锅炉 1 详见招标文件   14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原子吸收光谱仪 1 详见招标文件 2 电位滴定仪(可采进口) 1 3 水分仪(可采进口) 1 4 密度计(可采进口) 1 5 蒸馏仪 1 6 便携式水质油份浓度快速分析仪 1 7 立式金相试样切割机 1   15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DCVG(可采进口) 1 详见招标文件 2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 (可采进口) 1 3 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 1 4 管道杂散电流检测仪 1 5 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 1 6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层检测系统(可采进口) 1 7 电火花检漏仪 1 8 地下管线探测定位仪(可采进口) 1 9 涂层测厚仪(可采进口) 1 10 土壤电阻率测试仪 1 11 静电阻测量仪 1 12 硫酸铜参比电极 10   16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便携式超声波相控阵/TOFD自动成像检测系统.(可采进口) 1 详见招标文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马鞍山路2-1号山东大厦四层8406室。 时间:2012年9月26日开始至2012年10月16日止,上午8:30到下午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要以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请加邮寄费50元,连同招标文件费用汇至我方(开户单位: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趵突泉支行,帐号:242913021560)。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售价:200元/包   七、投标截止日期:2012 年10月18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日期:2012年10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省级政府采购招标大厅开标会议室(五)、地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伯乐路316号(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楼)。   九、本项目联系人:邓惠真、常威、高玉明 联系电话:0531-85198189、0531-85198109、传真:0531-85198109   十、其他:届时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面临联合重组
    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监测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年底,全国在用特种设备729.15万台,设备总量比2010年增加12.3%。如此大量的特种设备安全成为全国质监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目前对八大类特种设备,从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三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实行的是全过程的监督,特种设备检测涉及各个环节,意义重大。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设备。特种设备安全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关系着全国经济建设的有序进行。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2-2016年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深度调研与趋势前瞻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拥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16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31个,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185个;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18个,无损检测机构257个,气瓶检验机构1694个;检验机构人员共57533人。   与此同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也在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十一五”期间共取得22 项重大科研成果,其中2 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解决了大批技术难题,大大增强了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运行经济性。   但是,目前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仍存在着如检验资源未能有效配置,检验机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基础设施亟待改善,技术装备不足,检测仪器陈旧,高新检测装备与技术匮乏;检验机构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高素质管理与技术人才;检验机构尚未真正建立起自我约束、激励、发展机制等较多问题。   前瞻产业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研究小组分析认为,未来我国需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检验机构的改革创新,通过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条件,推进检验机构走联合重组、规模化发展的道路。另外,随着无损检测技术在特种设备检测中应用的日益成熟,近年来越来越的第三方无损检测机构进入到特种设备检测领域,致使竞争日趋激烈。
  • 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 北京丰台: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竞赛
    6月9日是第16个“世界认可日”,今年国际主题是“认可:支持全球贸易的未来”,国内主题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建设质量强国 促进全球贸易”。6月6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共同开展 “建设质量强国,促进全球贸易”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竞赛活动。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参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董芳忠/摄丰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竞赛活动。董芳忠/摄丰台区120余家认证、检验检测机构经过前期线上初赛,共15支队伍晋级参加本次比赛,涵盖3C认证、有机认证、体系认证等认证领域,以及产品质量检测、食品检测、机动车检测等检测领域。经过激烈比拼,北京市二清机动车检测场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获得前三名。本次比赛通过线上直播形式向辖区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同步展示。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为获得前三名的选手颁奖。董芳忠/摄参与活动的各方代表参观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详细了解该中心在帮扶中小微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截至目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服务全国近10万家企业。在首席质量官、中小微企业帮扶、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等项目中,该中心也发挥着头部企业的担当与带动作用。各方代表围绕活动主题“建设质量强国,促进全球贸易”进行了交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具有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贸易畅通的重要作用。通过此次比赛,进一步检验了丰台区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搭建了交流平台,增强了行业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流,同时宣传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相关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助力丰台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下一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将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为核心,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服务,积极发挥“标准+计量+认证+质量”潜能,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进行深度分析和挖掘,为建设质量强国,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建设统一大市场贡献丰台智慧。
  • 800万!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2024年度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业务分包服务机构选择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5-24217200 项目名称: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2024年度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业务分包服务机构选择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12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和索道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和索道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压力容器、索道、锅炉、公用管道、长输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和气瓶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压力容器、索道、锅炉、公用管道、长输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和气瓶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工业管道、长输管道、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和气瓶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工业管道、长输管道、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和气瓶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大型游乐设施、索道、起重机械、气瓶、锅炉、压力容器和公用管道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大型游乐设施、索道、起重机械、气瓶、锅炉、压力容器和公用管道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法期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法期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压力容器、公用管道、工业管道、锅炉、起重和气瓶等法期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内蒙古自治区压力容器、公用管道、工业管道、锅炉、起重和气瓶等法期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有效。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5月0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三、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21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一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026309 质疑联系人:徐一清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026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传 真:0571-85860230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良君、杨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255、85860257 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 1313万!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长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控中心)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M-2024-08-00917项目名称: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长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控中心)专用设备采购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详见公告正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2.项目编号:JM-2024-08-00918项目名称: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长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控中心)专用设备采购预算金额:613.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613.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详见公告正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15日 至 2024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长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控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333号        联系方式:李卓岩0431-87605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承润(吉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12号开运大厦3门915室            联系方式:李思齐1894361092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思齐电 话:  18943610922
  • 中国农业大学种子质量检验丰台测试中心成立
    日前,&ldquo 中国农业大学种子质量检验丰台测试中心&rdquo 、&ldquo 北京市种子质量检测服务中心&rdquo 、&ldquo 中国农业大学牧草种子实验室&mdash &mdash 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认可实验室丰台基地&rdquo 、&ldquo 北京市丰台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rdquo (以下简称&ldquo 检测中心&rdquo )揭牌活动在北京市丰台区种子管理站检验楼举行。   检测中心是北京市科委&ldquo 北京农科城建设&rdquo 重点支持的科技项目,也是中国农业大学与丰台区&ldquo 校区合作&rdquo 的成果。该中心建设面积约1800平方米,共有功能检验室12个、检验仪器设备80台套。检测范围覆盖蔬菜、大田、牧草、草坪草和花卉种子,具有品种真实性和品种纯度、发芽率、水分、净度、种子健康、活力、重量7个项目的检测能力,其中种子无损检测技术有望填补国内空白。检测中心在王佐镇庄户村设有面积为300亩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田间鉴定基地,全年可开展各种农作物种子质量田间鉴定及种子病害、病理田间检测与技术研究。中国农业大学与丰台区目前共同负责检测中心的运行管理,该检测中心已通过农业部组织的能力验证,拟建设成符合国际种子检测IS?TA标准的种子检测服务中心。   检测中心是北京市打造&ldquo 种业之都&rdquo 的重要举措,也是对2014年世界种子大会有力的科技支撑。检测中心不仅为本地区种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检验检测服务,还将对世界种子大会会员企业、国内种子进出口企业开展广泛的种子质量检测服务,成为国际性、大区域性种子质量检测服务平台。检测中心将通过依托农大、农林科学院等高等院校的科技实力和科技人员,进一步建设成为集多个特色实验室、涵盖各种检验检测品种和检验能力的种子质量检验检测服务中心,从而提升北京市种子检测机构的整体检测水平,解决我国种业产业链下游种子质量检测技术落后等问题,提升服务种业企业能力,推动我国种子市场的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加速种子质量管理体系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种子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 谱尼测试成功收购鼎盛鑫 深化电梯等特种设备检测战略布局
    近日,中国检验认证行业龙头机构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887,简称“谱尼测试”),完成对贵州鼎盛鑫检测有限公司(简称“鼎盛鑫检测”)的控股权收购,此次收购进一步深化了谱尼测试在电梯等特种设备检测领域的重要战略布局,也标志着谱尼集团检测能力再上新台阶,为承接在建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巡检业务等服务提供了强大支撑。  贵州鼎盛鑫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是专业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机构。经营范围包括:电梯安全检测、起重机械检验、建筑机械检测、起重机械安全评估、电梯安全评估、防坠安全器检测、电梯限速器校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业务。在检测资质、专业人才及技术能力等方面具备显著的业务优势。  公司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从事防坠器、爬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建筑机械的检验检测工作;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甲级资质),核准从事塔式起重机、桥(门)式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工作;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电梯检测)资质,核准从事电梯检测工作,是贵州省最早取得合法的电梯检测的民营机构。  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检测专业队伍,包括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的起重机械检验师、起重机械检验员、无损检验人员等。  鼎盛鑫检测具备先进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技术,致力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的研发,目前已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一套,实现“检验+质控”的便捷化管理服务。取得电梯综合检测管理软件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0余项,同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2021年获得升降机导轨架自动润滑装置等10余项实用新型专利。  本次成功收购鼎盛鑫检测,极大地增强了谱尼测试(300887)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有效完善了谱尼测试在特种设备检测领域的战略布局,此次收购将为双方在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市场竞争力、提升品牌形象等方面创造良好的协同效应。  双方将共同探索基于合规的特种设备检测创新型研究,为全国特种设备各领域客户提供更加规范、周到的检测服务。随着服务范围的扩展和服务能力的增加,将显著提升谱尼测试在特种设备检测领域的竞争优势,为我国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 预算3740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
    近日,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发布2022年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服务分包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该项目分为两项,总预算达3740万元。项目详情如下:2022年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服务分包采购项目标项一: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零星项目分包额度<10万元 预算金额(元): 11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 常规无损检测(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TOFD检测);2. 无损检测新技术(涡流检测、漏磁检测、声发射检测、数字射线检测、脉冲涡流检测、相控阵检测、超声导波检测等);3. 理化试验(现场金相、硬度测定、铁素体检测、化学成分分析等);4. 检验大工程及重大检验项目中的检验辅助人员。标项二: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一般项目及大额项目分包额度≥10万元 预算金额(元): 25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 常规无损检测(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TOFD检测);2. 无损检测新技术(涡流检测、漏磁检测、声发射检测、数字射线检测、脉冲涡流检测、相控阵检测、超声导波检测等);3. 理化试验(现场金相、硬度测定、铁素体检测、化学成分分析等);4. 检验大工程及重大检验项目中的检验辅助人员。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4月15日14:00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供应商如提供投标文件的,应于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联系方式1. 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南路1588号A座项目联系人(询问):黄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122810质疑联系人:邓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55121513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01室传真:0574-87317660 项目联系人(询问):颜祯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17830质疑联系人:颜为农质疑联系方式:13806665969附件:公开招标采购文件.docx
  • 湖北称进行特种设备检测市场化改革
    湖北日报讯 (记者方珞、通讯员王竞、李伟、实习生任卓)11日,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在汉挂牌。该院由原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与15个市州特检机构整合而成。除武汉外,全省各市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由湖北特检院统一管理。   电梯、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检测才能投入运行。截至去年底,全省特种设备总量已突破28万台套,并以每年约15%的速度递增。但过去我省特检机构小而散、小而全、小而弱,且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与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需求不相适应。   省质监局表示,整合旨在把检验行业做大做强,为特检院下一步转企改制做准备。湖北特检院将顺应技术机构社会化、市场化发展导向,巩固省内主导地位,为今后参与国内乃至国际检验检测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业内专家表示,检验检测认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放开后,民营和外资检测公司都可参与竞争,只要获得检验资质就可承接业务。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发布
    近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发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以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该公约自2023年5月10日起实施。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以下简称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无损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行业声誉,保持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在协会会员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所指无损检测机构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核准机关)核准的无损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第三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建立以自主承诺、行业监督、登记公示为主要方式的行业自主监督管理制度。检测机构以自愿、公平和诚信为原则,通过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见附件),作为缔约方承诺自觉履行本公约各项条款,接受协会和其他缔约方的监督。第四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本公约的起草,并受会员单位委托作为公约管理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监督和引导缔约方及其从业人员履行本公约。第二章 道德准则第五条 检测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的核准条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自身信誉,履行社会责任,并督促本机构从业人员恪守诚信执业原则,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第六条 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测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及行规行约。 第七条 检测机构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公平竞争,提高和增强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第八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检测工作时,应坚持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促进行业在市场环境下健康发展,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杜绝违背市场规律的恶性竞争,共同抵制资质挂靠行为。第三章 人员流动第十条 人员流动是指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不同检测机构之间进行的合法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变动。第十一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相应的检测机构从业,应履行合法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在其从业机构办理执业注册。第十二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因正常流动需进行变更注册的,应满足相关变更注册的期限规定,且变更注册申请书必须经持证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注重培养从业人员的从业诚信和职业操守,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持证人员共同予以抵制:(一)与原检测机构存在尚未结束的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二)违法职业操守和道德准则,存在违规记录的(受到监管机关处罚的或者被检验机构、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建设单位通报的)。(三)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者离职证明,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证件转注册的。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可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与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就专项培训、服务期限、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不得采用以下方式对持证人员的流出进行限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对从业人员正常流出制造障碍:(一)非法扣留无损检测持证人员资格证书、档案等;(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行业守则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和个人不得无证检测或超范围进行检测,不向无证机构和个人分包检测业务。第十七条 不得伪造其他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其它单位或个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或虚假检测报告。第十八条 不以任何方式出卖、出租、转借无损检测机构或人员资质,不承接任何挂靠业务。第十九条 不得以行贿或索贿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不正当价格竞争检测业务。不得恶意诋毁或损害其他检测机构的声誉,影响委托单位对检测机构的选择。第二十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其在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侵犯其他检测机构的商业秘密。第五章 行业管理第二十一条 协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管理,向检测机构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与政策等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检测机构的诉求,维护检测机构的正当权益,督促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对利益冲突和相关需求进行协调与服务,并对各检测机构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本公约的执行。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向协会申请进行调解。第二十三条 无损检测委托单位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检测机构有责任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和解释,如果委托单位仍不满意,可以向协会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并且尊重鉴定结果。第二十四条 所有缔约方应当自愿接受同行、社会公众和其他缔约方的监督。当某一缔约方存在违反本公约的行为时,对其他缔约方有责任和义务向协会进行投诉或举报,社会公众也可向协会进行举报。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和调查,具体要求如下:(一)受理1、工委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对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等相关规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投诉或举报。投诉或举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需使用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并提供所投诉或举报事项的相关证据材料。2、工委会秘书处负责投诉或举报材料的登记记录工作,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对匿名投诉和超范围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对受理事项报工委会主任委员审议。4、严禁投诉或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单位或者人员手中,在投诉或举报受理后由秘书处转交给工作组进行调查时,不提供举报原件,只提供举报材料的内容摘要,且必须隐去举报人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二)核查1、工委会主任委员接到相关材料后,决定直接组织调查或组建工作组进行调查,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形成结论意见;由于存在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需要提供书面说明。2、调查采取材料搜集、询问、质证等形式搜集证据、核查事实。相关当事人应如实回复、提供证据、积极配合调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须以工作组的形式进行,从委员中选派两名及以上委员组成工作组,选派的委员不应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3、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或工作组提交调查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并提出处理意见。(三)处理1、召开主任办公会,依据本公约等相关规定和发现的客观证据,对投诉、举报事项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2、对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未发现被投诉人有违反本公约及相关法规行为的,可进行调解。3、经调查,发现被投诉、举报的检测机构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按本公约第二十九条处理。4、处理决定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经协会秘书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发出。5、举报的受理、核查和处理过程中,对于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或人员等当事人不同意工作委员会处理决定的,可提出申诉的书面请求,具体要求如下:(一)秘书处负责申诉的受理,当事人需在工作委员会做出决定的一个月内,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 (二)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组织委员和专家调查处理。申诉处理工作组可由工作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专家组成,该工作组成员不少于3名,且不应包括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三)申诉处理工作组采取适当措施获取证据,如召集听证会议、听取双方证词、现场调查及向专家咨询等,做出有根据的公正判断。自秘书处收到申诉文件后两个月之内,完成申诉处理决定。第二十六条 对各缔约方有违反本公约引起投诉,经投诉处理流程形成处理意见的,协会将对相关机构或人员做出如下处理:(一)告诫对首次违反公约行为或经认定情节轻微的,对机构负责人进行告诫。需要整改的,约定整改期限。约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通过无损检测机构年会、协会网站等平台进行通报。(二)通报和限期整改对连续2次违反公约行为或经认定情节较为严重的机构或个人,通过无损检测机构年会、协会网站等平台进行通报,并限期进行整改,约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按降级或撤销资质处理。(三)降级或撤销资质对2次以上(不含2次)违反公约行为或经认定情节严重的机构,降级或注销其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证书。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第二十七条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虚假举报的机构或人员,在人员考试、执业公示和级别评定等方面建立负面清单,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对于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依法追究举报者相关责任。第二十八条 缔约方有权对协会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以缴纳会费、基金等形式,在行业内建立行业自律基金,专门用于对举报与投诉的调查核实、行业监督抽查等活动,以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与监督调查机制。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公约经协会无损检测会员单位实名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参加表决的机构数量超过会员总数的2/3,表决有效;赞成票超过表决机构数量的1/2,方为通过。本公约生效期间,经过协会无损检测机构会员总数的1/4以上检测机构联名提议,可以提请协会按相应程序,组织对本公约进行修改。第三十一条 本公约生效后,签订自律承诺的无损检测机构单位将在协会官方网站(www.casei.org.cn)、微信公众号(CASEI-CASEI)或订阅号(中国特检人)予以公示。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自2023年5月10日起实施,由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负责解释。附件:《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pdf
  • 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揭牌成立
    12月6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于近日正式揭牌成立。广州特检院由原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整合组建,承担广州市特种设备检验和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是广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主要职能包括:开展特种设备、防爆设备、非金属承压管道元件、石墨烯、节能传热及隔热等行业认证、培训、咨询、委托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整合组建后的广州特检院,优化了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实验室、平台、资质等资源配置,形成多专业协同服务能力,整体综合实力得到极大提升,更有利于做优做强,打造国内领先水平的特检机构。例如,广州特检院内就有一台电梯检验检测平铺式培训考核设备。这是将一台3层3站的曳引驱动电梯各主要部件“平铺”设置,能够通过信号控制电梯模拟运行的设备。该设备分为机房工位、轿顶工位、轿厢工位、底坑工位。主要用于电梯检验人员培训及考核,可以培训97个项目,通过该装置进行人员培训及考核,能有效提高检验人员实操技能和隐患发现能力。
  •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阳新技术研发中心成立
    为了提高沈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的综合能力水平,更好地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服务,为东北亚经济区服务,依托中国特检院品牌、人才、管理、信息和科研等方面的优势,结合沈阳特检院的区域优势和业务、人才、实验室等特点,经近两年的努力,11月23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阳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在沈阳成立。   据介绍,研发中心主要从事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主要是特种设备高新检验检测技术应用的人员培训 通过科学试验等方法对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研究 在特种设备科技大平台基础上合作开展检验检测新技术与设备的科研与开发应用。如国家及行业科研项目或课题 锅炉能效测试技术和在线检测技术与设备、大型和重点监控设备(起重机械)在线监测和使用寿命评估技术、游乐设施在线检测(探伤)技术与设备、储气井检测技术与设备、压力管道检测技术与设备、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RBI)在大型石化企业中的应用等 合作开展国家、区域大型项目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科研技术服务 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等。
  •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260.00万元采购X射线衍射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X射线衍射仪 开标时间: 2022-05-10 14:00 采购金额: 260.00万元 采购单位: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采购联系人: 金志军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绍兴虬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韩萍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关于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的公开招标公告[绍兴虬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4-20 招标文件: 附件1 绍兴虬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QS-202203-GK010 项目名称: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 预算金额(元):2600000 最高限价(元):2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10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龙湖大厦17楼SP1703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30189 utm=web-government-front.2e418808.0.0.1e47db30b31a11ecb6d197df04b5e9ae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世纪东街1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志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132262 质疑联系人:陈仙凤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772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虬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龙湖大厦17楼SP170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韩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352613 质疑联系人:胡哲浩 质疑联系方式:1377732980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 真:/ 联系人 :宋晓林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0969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2022-04-18)X射线衍射分析仪采购项目(进口).docx4.9M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X射线衍射仪 开标时间:2022-05-10 14:00 预算金额:260.00万元采购单位: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虬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关于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的公开招标公告[绍兴虬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4-20 招标文件: 附件1 绍兴虬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QS-202203-GK010 项目名称: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 预算金额(元):2600000 最高限价(元):2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检测院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进口)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0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10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龙湖大厦17楼SP1703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30189 utm=web-government-front.2e418808.0.0.1e47db30b31a11ecb6d197df04b5e9ae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世纪东街1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志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132262 质疑联系人:陈仙凤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772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虬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龙湖大厦17楼SP1703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韩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352613 质疑联系人:胡哲浩 质疑联系方式:1377732980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 真:/ 联系人 :宋晓林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0969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2022-04-18)X射线衍射分析仪采购项目(进口).docx4.9M
  • 检验检测设备管理策略
    检验检测设备是检验员进行检验检测的重要手段,是检验检测数据科学、准确的重要保障。为了保证检验检测设备的准确、稳定、耐用,科学的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就检验检测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关系到经济发展和人民利益,责任重大。检验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除了要求检验员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技能外,还须借助检验检测设备,对检验项目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得出科学的数据,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做出准确判断。   然而没有规范的管理,检验检测设备就难以发挥其作用,甚至还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因此,为保证检验检测设备的准确、稳定、耐用,科学的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本人就检验检测设备的管理工作发表个人观点,希望进一步引起同行对检验检测设备使用和管理的重视,以加强检验检测设备的规范管理,提高利用率,使其更好地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服务。   统一管理专管共用   基于检验检测设备品种多、规格繁杂、数量大的特点,应实行统一管理,专管共用。仪器设备购置后,除了发放到各部门和个人外,其他专管共用仪器设备均存放于仪器设备库,由设备管理员统一保管。为了检验员外出检验时设备存取方便,仪器设备库宜设置在一层,应满足仪器设备存放要求,防火、防潮、防尘、防热、防震。   设备入账时,每台设备统一给出唯一编号,发放给检验员的检验工具箱,箱内的设备都应分别设编号。同时,为了便于管理,每台设备编制一个条码。通过扫码器识读设备条码,能方便快捷地获取设备的相关信息。设备入库时,按照设备类别分别存放于设备架上。设备类别可分为机电类、承压类和通用类,同一类别的设备按照下重上轻存放,定格、定位,平稳放置,陈列整齐。每台设备贴上设备信息标签(标签应防水、粘性好),并挂设备状态标识牌。设备架上对应贴上(或插上)相应的设备信息标签卡。设备状态采用“三色”标识管理,绿色为合格,黄色为准用,红色为停用。所有仪器设备要做到账、物、卡相符。   利用微机进行管理   微机应用已成为现代设备管理的重要手段。利用计算机技术和条码技术相结合,建立设备管理数据库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快速、高效地处理设备管理中的各类账表,自动生成作业计划并予以监督实施。设备管理系统应包括设备台账,设备的维护、修理、检定(校准)、借还、转账,检索查阅,打印等内容,应设置以下几个功能模块:   自动提示功能:对逾期未还设备、超期未检定设备的提示。统计查询功能:对需检定(校准)、报损、报废等设备的筛选过滤,分类统计汇总。领用归还功能:领用、借还设备时,读取设备条码和借者条码,调出相应信息办理。财务接口功能:使设备的资产价值及其变化反应到财务系统。   定期检定(校准)设备   需要检定(校准)的设备,制定检定(校准)计划,定期检定。凡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检定周期,送有能力、资格和溯源性的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进行强制检定。包括钢卷尺、石油闪点温度计、天平、砝码、压力表、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个人剂量仪、声级计、有害气体分析仪、酸度计、分光光度计、溶氧测定仪等。非强制检定的设备,其校准可由外部校准机构进行,也可由本机构进行自校准。如超声波测厚仪、X射线机、超声波探伤仪、磁粉探伤仪、硬度仪、黑度计、水平尺、钢直尺、游标卡尺、焊缝检测尺、塞尺、百分表、电子经纬仪、水准仪、点温计、温湿度计、照度计、浊度计、有机热载体残碳分析仪、运动粘度分析仪、万用表、钳形电流表、转速表、激光测距仪、力矩扳手、指针式拉压测力计、转向参数测试仪等。   另外,需送检的设备应按照计划分批送检,不能一次全部外送,影响检验检测工作的连续性。检定(校准)完毕,及时将检定证书(校准报告)归档,检定结论、下次检定日期及时对应更新。对检定不合格的设备,制定维修或报废处理计划。   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配置先进、高精的仪器设备,能提高检验技术含量和工作效率,但也有不足。如购置进口的仪器设备,纯英文的操作界面和存储数据,操作难度较高,而检验员英语水平高低不一,现场检验不方便查阅,这使得检验员宁愿使用国产陈旧简易的设备。针对这样的问题,建议对购买进口设备时,要求商家配备中文说明书、中文界面操作标识等。其次,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设备操作培训时,可制作一段动态的关于设备操作说明、技巧及注意事项等的演示录像,检验人员只需花几分钟时间就可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技巧,既节省了检验人员面对繁重的检验任务,琢磨设备如何使用所花的时间和精力,又可提高现代化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作用和价值。   除了依靠引进国外先进检验检测技术和装备,加以消化和创新,检验人员还应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研究出符合特种设备行业特点和需求的特色设备,促进本行业事业和经济发展。   资源共享发挥价值   对某些高、精、尖、贵但利用率较低的检验检测设备,如便携式直读光谱仪,其分析精度高,稳定性好,可在检验现场快速定量分析Fe、Cu 等基体材料中的各种元素,精确分析S、P以及不锈钢中的超低碳,能精确、稳定、快速地对锅炉压力容器的钢材材质检验,但其价格昂贵,约60余万元/台。因此,对于这类仪器设备,可协议外租,实现机构间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设备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 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突破4800家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在《2022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中指出,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4845家,持证5021个。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68个,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289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278个,技术检查机构1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5个,无损检测机构709个,气瓶检验机构2270个,安全阀校验机构990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80个,电梯检测机构59个。据悉,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955.25万台。其中:锅炉32.92万台、压力容器497.15万台、电梯964.46万台、起重机械279.24万台、客运索道1117条、大型游乐设施2.52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78.85万台。另有:气瓶2.35亿只、压力管道85.9万公里(在册)。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75689家,持有许可证77150张。
  • 率先全国发布!《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出炉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在全国发布了《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021年1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公告),授权省局实施甲类检验机构B1级(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核准的机构除外)、B2级、乙类检验机构、丙类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等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格核准。2021年12月8日,总局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2021年第42号公告),明确了甲类检验机构B1级、B2级、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要求,同时要求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参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乙类(属地公益性事业单位)检验机构的核准细则。经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该《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工作,形成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模式:一是对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要求作出相关规定,明确核准项目及人员和检验设备要求。明确了省级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类别及监督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范围。二是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在任意一个设区的市首次开展检验检测前,应当向当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以及数字化管理有关要求。三是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对省、市、县级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证后抽查、现场检查等范围、比例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四是明确取得甲类A1级、A2级资质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机构,应当履行属地范围内特种设备保障义务,不再另行颁发乙类检验机构资质。该《细则》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全文目录一 总则二 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一)一般要求(二)申请与受理(三)鉴定评审(四)审查与发证(五)延续、增项和变更三 监督管理四 附则附件A 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分类表附件B 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附录ba 乙类检验机构监督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附录bb 乙类检验机构定期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附件C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附件D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一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以及在浙江省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核准证有效期4年。二 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第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分为甲类检验机构、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甲类检验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甲类检验机构按照其规模和能力分为A1级、A2级、B1级和B2级。乙类检验机构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当地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为属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供支持保障和技术支撑。丙类检验机构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仅能从事本单位自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包括无损检测机构、电梯检测机构和安全阀校验机构。(一)一般要求第五条 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称核准机关)。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甲类检验机构A1级、A2级和省级政府、副省级城市政府设立的甲类检验机构B1级的核准;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所在地甲类检验机构B1级(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核准的机构除外)、B2级,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以及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甲类和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项目和核准条件分别见《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附件B和附件D。检测机构的核准项目、条件和体系要求见总局相关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本细则对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要求作出相关规定,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及核准要求见本细则附件A和附件B。第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机构的核准应当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中进行。第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附件F)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质量。(二)申请与受理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D),并附以下相关材料:(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核验时);(2)原核准证(申请延续、增项或者变更核准,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3)变更说明及相关见证材料(申请变更核准时)。申请单位应当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丙类检验机构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内设机构,或者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丙类检验机构是内设机构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其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丙类检验机构是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其子公司共同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非控股子公司不能申请丙类检验机构。第九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向申请单位出具并向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电子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受理决定书)。受理决定书应当注明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1)依法被处以吊(撤)销核准证,未满3年提出申请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核准,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未满1年再次提出申请的;(4)其他不予受理的。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机构类别和申请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机构类别、住所变化导致核准机关变化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三)鉴定评审第十二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到核准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将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日期、程序和要求告知申请单位,并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现场评审工作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报告。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在鉴定评审前,应当将申请书、质量手册、检验与检测人员注册信息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安全阀校验人员在“浙江省特种设备及材料协会执业公示信息平台”办理执业公示手续。第十四条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巡视、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鉴定评审组应当形成评审记录;(2)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前,鉴定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对于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问题的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五条 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1)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2)整改后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整改后符合条件”;(3)除本款(1)(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且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鉴定评审工作不得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四)审查与发证第十七条 核准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核准证(含电子核准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检验机构核准证应当注明以下内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机构名称、类别、住所、办公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核准项目,与母公司一同申请且从事检验工作的子公司、从事检验工作的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的名称和住所,核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检验场地地址,乙类检验机构承担保障义务的行政区域范围,丙类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等。(五)延续、增项和变更第十八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且不超过12个月)向核准机关申请延续核准,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延续核准时书面说明理由,并且承担未及时延续核准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延续核准的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申请增项核准(含增加核准项目、增加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事业单位增加分支机构、增加检验场地等)的,其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第二十条 在核准证有效期内,持证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核准证。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的核准证,核准证有效期不变;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核准机关认为需要现场鉴定评审的,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机构类别变更的,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持证机构因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期核准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届满的6个月以前向核准机关提出延期核准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的有关说明及资料同时报送。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的,核准机关更换延长有效期的核准证,延长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延续时间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三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在任意一个设区的市首次开展检验检测前,应当向当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2)区域负责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检验人员清单(附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劳动合同与社保证明);(3)检验检测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产权证明与租赁合同);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告;(4)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在其注册地以外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时,应确保其法人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能有效覆盖,应当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和专用仪器设备室。应当授权唯一的区域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须在本单位执业并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现场实际检验检测人员要与报备人员一致,人员与仪器设备的配备应与检验检测工作量相适应。不得将检验检测业务分包、转包或者变相分包、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应当实现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与受检设备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对接,检验、检测后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对于其他检测工作有数据对接要求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参照上述要求执行。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保存现场检验、检测过程的影像资料,或采用其他信息化手段对检验、检测过程进行记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开放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接收端口,接收提出申请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数据上传。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市、县(市、区)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双随机+重点监管”的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检验(气瓶检验机构除外)、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持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4年中应当对每个持证机构检查1次。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气瓶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辖区持证总数的25%,4年中应当对每个持证机构检查1次;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每年检查检验、检测现场各不少于3个,对本行政区内开展电梯检测工作的机构每年开展检测工作质量抽查不少于1次。县(市、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投诉、举报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四 附则第二十八条 乙类检验机构的保障义务:(1)在限定的区域内履行特种设备保障检验职能;(2)按照属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求,承担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其他保障性工作;(3)执行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政策要求。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取得甲类A1级、A2级资质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机构,应当履行属地范围内特种设备保障义务,不再另行颁发乙类检验机构资质。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从事自身承担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中的无损检测的,不需要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但是应当具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和无损检测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其监督检验设备生产环节中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与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或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母公司有股权关系的,不得申请相应的制造监督检验项目。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能同时被核准为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第三十三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定期检验应当在核准的检验场地内进行。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按调整后的规定对照执行。附件A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分类表附件B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参照《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省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B1 基本条件B1.1 法律地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B1.2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总值(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检验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B1.3 人员B1.3.1 关键岗位人员(1)技术负责人,熟悉特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8年;(2)质量负责人,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3)责任师,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B1.3.2 检验与检测人员申请乙类检验机构的申请单位,全职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应当不少于6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48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20名。各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人员条件要求见本细则附录ba、附录bb。B1.3.3 人员管理(1)为聘用的检验与检测人员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其执业单位为申请单位;(2)使用持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与检测工作;(3)有计划地开展检验与检测人员的安全、诚信、技术和质量管理培训,持续保持检验与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4)建立健全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和技术档案。B1.3.4 人员培训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接受过不少于24学时/年的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其中,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部审核人员和其他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熟悉质量管理,接受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专门培训不少于16学时/年。B1.4 办公场所具有与承担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并且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和专用仪器设备室。B1.5 检验设备和场地申请乙类检验机构的申请单位,其检验设备应当满足本细则附录ba、附录bb的规定。其中,申请BD(Ⅴ)的,每个检验场地和设施(指提供能源、照明、环保、消防、预处理、后处理、吊装、运输等功能的设备)均应当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检验场地面积不小于1500㎡;应当有污水处理措施。检验仪器应当是申请单位自有产权。B1.6 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附件F的要求建立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B1.7 法规标准配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应当有正式版本。B1.8 信息化管理系统(1)建立检验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根据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特种设备检验数据、信息;(2)使用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对质量管理和检验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时,应当确保信息收集的及时、齐全、准确、安全和可追溯性;(3)检验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得到授权并且有效控制。B1.9 检验能力和业绩(1)申请延续核准的,在上一核准周期内,应当有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业绩;(2)鉴定评审机构应当采取报告评价、跟踪检验过程或者采信能力验证结果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相关检验能力进行审查。B1.10 资料保存应当保存检验方案、检验原始记录(信息)、检验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且不少于6年。B1.11 外委除无损检测外不得将检验工作外委。无损检测的受委托方应当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对外委的检测结果负责。附录ba乙类检验机构监督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注1:承压类基本配置包括测厚仪4台、光谱仪l台、视频内窥镜l台、便携式硬度计l台、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1台、射线探伤装置2台、数字式超声探伤仪2台、磁粉检测仪4台,以及满足检验检测及防护要求的观片灯、标准试块、对比试块、报警设备、黑度计等。注2:机电类基本配置中Ⅰ类检验设备包括数字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或者速度检测仪、便携式激光测距仪、噪声检测仪、测厚仪等;Ⅱ类检验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钢丝绳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磁粉探伤仪等。附录bb乙类检验机构定期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附件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申请机构:机构类别:申请日期:申请类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共 页 第 页填写有关说明:1. 封面的机构类别,填写甲类检验机构B1级、甲类检验机构B2级、乙类检验机构、丙类检验机构。2. 封面的申请类别:填写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或者变更核准。3. 当申请单位是丙类检验机构时,其“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部分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有关信息。4. 丙类检验机构检验实体,其“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中的“类型”填写内设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名称、地址”,填写承担特种设备检验任务的内设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住所)。5. 当申请单位是丙类检验机构时,其“三、申请单位承诺”部分签字的法定代表人、由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公章。6. “四、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中的子公司、分公司,仅指从事特种设备检验业务的子公司和分公司。7. 当申请单位是乙类检验机构时,应当在该申请书“十二、其他”部分由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明其承担保障义务的行政区域范围。当申请单位是丙类检验机构时,应当在该申请书“十二、其他”部分逐一列出丙类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附件D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申请单位:机构类别注1:申请类别注2:申请日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共 页 第 页注1:机构类别:填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电梯检测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注2:申请类别:填写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
    近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在第一次主任办公会讨论确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以促进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无损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行业声誉,保持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对公约的意见或建议反馈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金萍、侯金刚;电话:010-59068806、010-84273508;传真:010-84273562;邮箱:ndt@casei.org.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四层;邮编:100029。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以下简称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无损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行业声誉,保持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在协会会员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所指无损检测机构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核准机关)核准的无损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第三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建立以自主承诺、同行监督、登记公示为主要方式的行业自主监督管理制度。检测机构以自愿、公平和诚信为原则,通过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见附件),作为缔约方承诺自觉履行本公约各项条款,接受协会和其他缔约方的监督。第四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本公约的起草,并受会员单位委托作为公约管理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监督和引导缔约方及其从业人员履行本公约。第二章 道德准则第五条 检测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的核准条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自身信誉,履行社会责任,并督促本机构从业人员恪守诚信执业原则,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第六条 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测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及行规行约。第七条 检测机构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公平竞争,提高和增强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第八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检测工作时,应坚持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促进行业在市场环境下健康发展,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杜绝违背市场规律的恶性竞争,共同抵制资质挂靠行为。第三章 人员流动第十条 人员流动是指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不同检测机构之间进行的合法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变动。第十一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相应的检测机构从业,应履行合法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在其从业机构办理执业注册。 第十二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因正常流动需进行变更注册的,应满足相关变更注册的期限规定,且变更注册申请书必须经持证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流动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一)持证人员或机构自主选择;(二)公开招聘;(三)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介绍;(四)检测机构之间协商并经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同意,依法履行工作调动程序。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应注重培养从业人员的从业诚信和职业操守,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持证人员共同予以抵制: (一)与原检测机构存在尚未结束的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二)受到监管机关处罚,存在违规记录的;(三)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者离职证明,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证件转注册的;(四)近5年内变更工作单位3次(不含3次)以上且无合理理由的。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可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与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就专项培训、服务期限、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不得采用以下方式对持证人员的流出进行限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对从业人员正常流出制造障碍:(一)非法扣留无损检测持证人员资格证书、档案等;(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行业守则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核准机关或协会举报检测机构和个人无证或超范围进行检测的行为、举报持证人员挂靠行为或在多家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行为。第十八条 不向无证机构和个人分包检测业务。分包只能在持证单位之间进行一次,不得层层分包;分包项目必须在业主方备案;发包方对质量负有监控职责,应建立随机抽检机制,确保分包检测结果真实有效。第十九条 不得伪造其他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租、转借无损检测核准资质,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其它单位或个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或虚假检测报告。第二十条 不得恶意诋毁或损害其他检测机构的声誉,影响委托单位对检测机构的选择。第二十一条 对于以行贿或索贿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不正当价格竟争业务的,任何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直接向协会举报,协会接到相关举报材料后启动调查程序。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其在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侵犯其他检测机构的商业秘密。第五章 行业管理第二十三条 协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管理,向检测机构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与政策等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检测机构的诉求,维护检测机构的正当权益,督促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对利益冲突和相关需求进行协调与服务,并对各检测机构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本公约的执行。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向协会申请进行调解。第二十五条 无损检测委托单位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检测机构有责任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和解释,如果委托单位仍不满意,可以向协会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并且尊重鉴定结果。第二十六条 缔约方可对其他缔约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向协会进行投诉并申请做出处理。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和调查,具体要求如下:(一)受理1、工委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对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等相关规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投诉或举报。投诉或举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需使用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并提供所投诉或举报事项的相关证据材料。2、工委会秘书处负责投诉或举报材料的登记记录工作,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对匿名投诉和超范围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对受理事项报工委会主任委员审议。4、严禁投诉或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单位或者人员手中,在投诉或举报受理后由秘书处转交给工作组进行调查时,不提供举报原件,只提供举报材料的内容摘要,且必须隐去举报人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二)核查1、工委会主任委员接到相关材料后,决定直接组织调查或组建工作组进行调查,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形成结论意见;由于存在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需要提供书面说明。2、调查采取材料搜集、询问、质证等形式搜集证据、核查事实。相关当事人应如实回复、提供证据、积极配合调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须以工作组的形式进行,从委员中选派两名及以上委员组成工作组,选派的委员不应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3、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或工作组提交调查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并提出处理意见。(三)处理1、召开主任办公会,依据本公约等相关规定和发现的客观证据,对投诉、举报事项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2、对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未发现被投诉人有违反本公约及相关法规行为的,可进行调解。3、经调查,发现被投诉、举报的检测机构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按本公约第二十九条处理。4、处理决定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经协会秘书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发出。5、举报的受理、核查和处理过程中,对于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或人员等当事人不同意工作委员会处理决定的,可提出申诉的书面请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秘书处负责申诉的受理,当事人需在工作委员会做出决定的一个月内,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二)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组织委员和专家调查处理。申诉处理工作组可由工作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专家组成,该工作组成员不少于3名,且不应包括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三)申诉处理工作组采取适当措施获取证据,如召集听证会议、听取双方证词、现场调查及向专家咨询等,做出有根据的公正判断。自秘书处收到申诉文件后两个月之内,完成申诉处理决定。第二十八条 对经过查证确属违反本公约的检测机构或人员,按照情节轻重,做出以下处理:(一)警告对违反公约行为情节轻微的,由协会向其发出正式函件进行警告。需要整改的,约定整改期限。约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在行业内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对违反公约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机构或个人,在人员考试、执业公示和级别评定等方面建 立“黑名单”,同时通过无损检测机构年会、协会网站等宣传平台公开谴责。(三)暂停或撤销资质对违反公约行为情节严重的机构,在进行公开谴责的基础上,收回、降级或注销其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证书。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第二十九条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虚假举报的机构或人员,在人员考试、执业公示和级别评定等方面建立“黑名单”,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对于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依法追究举报者相关责任。第三十条 缔约方有权对协会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第三十一条 检测机构以缴纳会费、基金等形式,在行业内建立行业自律基金,专门用于对举报与投诉的调查核实、行业监督抽查等活动,以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与监督调查机制。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经协会无损检测会员单位实名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参加表决的机构数量超过会员总数的2/3,表决有效;赞成票超过表决机构数量的1/2,方为通过。本公约生效期间,经过协会无损检测机构会员总数的1/4以上检测机构联名提议,可以提请协会按相应程序,组织对本公约进行修改。第三十三条 本公约生效后,签订自律承诺的无损检测机构单位将在协会官方网站(www.casei.org.cn)、微信公众号(CASEI-CASEI)或订阅号(中国特检人)予以公示。第三十四条 本公约自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由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负责解释。附件:《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pdf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无损检测机构行业自律承诺书.docx《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表.docx
  •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印发《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印发《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提出,将推进法治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检验机构改革、电梯监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特种设备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升级、优化特种设备国际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从业人员能力建设、基层能力建设、特种设备文化建设,强化能力支撑。全文内容如下: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2023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局党组工作要求,深刻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围绕一条主线,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三个监管,狠抓四项任务,重点开展好“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保持全年全域特种设备安全稳定,为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一、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1.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理解深入把握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总局党组部署要求,结合特种设备职能使命抓好贯彻落实,用扎实的业务成效体现学习成效。2. 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加强特种设备党建基层联系点联学共建,扶持一批党建成效显著、业务发展健康的特种设备“小个专”企业。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彻落实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和2023年工作要点。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把抓作风建设与抓业务相结合,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导向。二、锚定重点领域,守住安全底线4. 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高压气瓶、小型锅炉、客运索道以及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推动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等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持续推动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5. 强化重大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做好杭州亚运会、成都大运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国庆等重要时点特种设备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压实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各岗位各环节安全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6. 提升特种设备应急能力。研究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体系指导意见,推动特种设备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制定国家级特种设备应急培训演练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齐抓共管7.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出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实施“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加大宣贯培训力度,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推动抓好规章落实。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宣贯,制定发布合规管理指南,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8.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相关政策研究,以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评价体系,开展区域安全状况评价。推动建立地方政府重视和解决特种设备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机制。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哨兵”作用,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责任。9. 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发挥各级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四、完善三个监管,提高监管效能10. 推进法治监管。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加快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组织制定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考核指南,制修订工业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使用管理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推动制定合规管理、锅炉碳排放分类分级、涉氢特种设备等标准,不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11. 推进智慧监管。强化数据归集治理,完善数据核验机制,提升特种设备归集数据质量,构建月度安全形势分析模型,实现省以下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功能。推动信息技术与检验检测技术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智慧检验新业态,推动企业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探索推动智慧监管平台同企业智慧管理平台、检验机构智慧检验平台信息的共享互动。中等城市实现电梯应急救援系统全覆盖,进一步缩短困人救援时间。完善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电梯、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数据分析、质量追溯等领域开展智慧监管创新试点。12. 推进信用监管。指导督促全国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按时完成年报,深入推进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研究建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风险分级分类指标体系,推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部门联合惩戒力度。研究建立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信用评价机制,推动建立检验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失信人员和机构终身禁业制度。五、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13. 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持续精简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目录;针对已下放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开展调研评估,指导地方做好承接工作,推动各地统一实现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探索将行政许可转为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强制性认证等市场准入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实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检验报告电子化。14. 深化检验机构改革。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明确检验机构专业人员比例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检验机构改革公益性方向,坚持系统内检验机构的公益性和完整性,更好发挥检验机构对监察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引导特检机构加大科研投入,积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创新中心,争取进入国家科技战略梯队。15. 深化电梯监管改革。修订完善电梯维护保养相关规则,研究建立电梯物联网标准体系,为电梯按需维保改革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制定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推动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向纵深推进。鼓励各地探索试点电梯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险”等电梯安全保险模式,推动从降低事故率向降低故障率转变。六、推进绿色低碳,促进高质量发展16. 推动特种设备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推动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提高工业锅炉产品能效指标。加快完善电站锅炉能效标准,健全氢能特种设备基本安全要求,将能效管理与碳排放管理深度融合,推动特种设备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17. 推动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升级。实施特种设备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NQI)一站式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特种设备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支持地方积极参加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建设活动。18. 优化特种设备国际营商环境。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峰会等国际性活动,促进新技术引进及特种设备产品和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走出去。鼓励国内特种设备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等资格证书在国内相关行业通用与国际互认,营造更好营商环境。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能力支撑19. 加强从业人员能力建设。研究制定特种设备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基层加强安全监察人员教育培训。继续开展特种设备A类监察员考核工作,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配齐A类监察人员,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骨干人员培训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技能竞赛或大比武。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20. 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各地要发挥市场监管所在特种设备监管中的哨兵作用,加强人员保障、经费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专业化的监管所(队),强化安全监管专业属性。推动出台激励措施,对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埋头苦干、敬业奉献的人员,积极争取在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21. 加强特种设备文化建设。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0周年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10周年等主题文化宣传活动;编写出版《特种设备安全发展历程与展望》书籍,传承弘扬特种设备战线“四特精神”;鼓励各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文化科普教育基地,传播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八、加强统筹协调,发挥总局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22. 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合力。组织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定期开展工作分析调度。加强与国务院安委办的沟通协调,组织做好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迎检工作。23.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扎实有效完成岁末年初隐患整治等各项行动。各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落实任务分工,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200.00万元采购VOC检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丰台]基建项目前期谋划经费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6-20 项目概况 基建项目前期谋划经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7-13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623210200007970-XM001 项目名称:基建项目前期谋划经费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按照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聚焦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重点区域建设需求,以问题为导向,编制重大投资项目谋划报告 详见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6-21 至 2023-06-28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7-13 10: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便宜坊大厦15层1515单元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仅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严格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4.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n/bjczj-portal-site/index.html)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4.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4.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4.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本级)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10号院9号楼 联系方式:杨铭欣,63702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便宜坊大厦15层1515单元 联系方式:黄然,186113640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然 电 话: 18611364023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2023-07-13 10:00 预算金额:200.00万元 采购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丰台]基建项目前期谋划经费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6-20 项目概况 基建项目前期谋划经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7-13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623210200007970-XM001 项目名称:基建项目前期谋划经费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按照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聚焦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重点区域建设需求,以问题为导向,编制重大投资项目谋划报告 详见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6-21 至 2023-06-28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7-13 10: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便宜坊大厦15层1515单元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仅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严格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4.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n/bjczj-portal-site/index.html)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4.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4.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4.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本级)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10号院9号楼 联系方式:杨铭欣,63702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便宜坊大厦15层1515单元 联系方式:黄然,1861136402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然 电 话: 18611364023
  •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示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工作,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我局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5-2015)进行了修订。现将《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sjj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附件: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21年9月15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工作。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见附件B和附件C)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核准证》有效期4年。第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分为甲类检验机构、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甲类检验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工作,按照其规模和能力分为A1级、A2级和B级。乙类检验机构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域内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丙类检验机构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承担登记在本单位名下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的名义申请的检验机构。第二章 资格核准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应当在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上进行。第六条 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满足本规则规定的核准条件(见附件D、附件E),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F)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质量。第七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为核准机关,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甲类检验机构(限A1级、A2级)的核准;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所在地甲类检验机构(限B级)、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第二节 申请与受理第八条 申请单位向核准机关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G)。申请单位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附件B申请核准项目,乙类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附件C申请核准项目。分公司不能单独提出核准申请;子公司应当单独提出核准申请。第九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并且向申请单位和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注明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一)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二)依法被处以吊(撤)销《核准证》行政处罚,未满3年提出申请的;(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四)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核准,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未满1年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其它应当不予受理的。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机构类别和核准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第三节 鉴定评审第十二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到核准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将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日期、程序和要求告知申请单位,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现场评审工作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报告。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将质量手册、检验人员注册信息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第十四条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一)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包括从事检验工作的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下同)、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二)评审组应当形成评审记录;(三)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时,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不能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问题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五条 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一)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二)整改后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整改后符合条件;(三)除本款(一)(二)项外,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且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原则,不得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鉴定评审工作。第四节 审批与发证第十七条 核准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核准证》(含电子《核准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准证》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类别和级别、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的信息(含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检验场地地址(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气瓶定期检验)等。第五节 延续、增项和变更第十八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检验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且不超过12个月)向核准机关申请延续核准,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延续核准时书面说明理由;延续核准的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申请增项核准(含增加核准项目、增加分公司或事业单位增加分支机构、增加检验场地等)的,其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第二十条 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持证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核准证》。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的《核准证》,《核准证》有效期不变;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核准机关认为需要现场鉴定评审的,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机构类别变更的,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第二十一条 持证机构因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期核准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届满的3个月以前向核准机关提出延期核准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的有关说明及资料同时报送。经批准后可延期,延长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延续时间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第三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乙类检验机构的保障义务:(一)在限定的区域内承担特种设备应检尽检的责任;(二)按照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求,承担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保障性工作;(三)落实当地特种设备检验减征免征收费政策。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从事自身承担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中的无损检测的,不需要再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但应具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无损检测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其监督检验范围内生产环节中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能同时被核准为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任意一个地(市)级行政辖区首次开展检验前,应当向当地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并且实现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与受检设备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对接,检验后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传检验数据。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开放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接收端口,允许提出申请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数据上传。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 年月 日起施行。2004年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及其第1号、2号、3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及其第1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和《质检总局关于调整中有关高级检验师要求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同时废止。
  • 789万!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成都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特种设备检验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330项目名称:特种设备检验专用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7,894,999.95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成都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55号联系方式:028-811936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4栋4单元8层801号联系方式:028-8338838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8-8338838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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