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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土壤样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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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土壤样品检测相关的资讯

  • 国家绿色食品检测中心落成
    18日上午,齐齐哈尔国家绿色食品检测中心暨齐齐哈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办公楼落成剪彩仪式举行。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建华,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王崇生、罗公平,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白雪华,省绿色食品开发办公室副主任马加林出席剪彩仪式。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会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占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子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百炼,副市长任玉良、吴刚、郝明哲,市政协副主席李有彬、孙立凯一同出席剪彩仪式。   市直各相关委、办、局领导,中省直部门领导,各进出口企业,检验检疫系统的领导也参加了剪彩仪式。   仪式由副市长郝明哲主持。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王崇生在剪彩仪式上讲话。他在讲话中说,齐齐哈尔国家绿色食品检测中心的建成,是总局党组、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支持齐市地方经济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大楼建设投资近3000万元,检测中心设备投资1000多万元,完全能够满足我省西部地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从种养殖、环境、加工到成品检测的需要。目前,我省真正挂牌农业部认定的绿色食品检测中心仅此一家,这将给种养殖业、食品加工业带来巨大的附加值。检测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得到了齐齐哈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相关部门领导也多次亲临现场指导。这个中心的落成,代表了黑龙江西部地区检验检疫机构的新形象,标志着检验检疫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是齐齐哈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一座里程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占江在讲话中说,齐齐哈尔国家绿色食品检测中心暨齐齐哈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办公楼的落成,标志着我市绿色食品生产配套工程进一步完善,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标志着我市对外经济建设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是我市对外开放中的一件大事、喜事,它凝聚了国家质检总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市政府的希望。标志着齐齐哈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技术实力进一步增强,我市出口产品将更有效地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进一步促进我市产品走向国际市场。随着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出口物流量和出入境人流量都在快速增长,提高检验检疫部门的技术能力,是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此,市政府在这个项目的选址及相关配套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并将这个项目列为全市的重点建设项目,希望齐齐哈尔国家绿色食品检测中心的建成,能够带动我市外向型经济和绿色食品产业的飞速发展。   随后,与会领导为齐齐哈尔国家绿色食品检测中心暨齐齐哈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办公楼落成剪彩。   剪彩仪式结束后,与会领导共同参观了进出口商品样品展和齐齐哈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荣誉展,并参观了绿色食品检测中心实验室。
  • 哈尔滨将建绿色食品检测中心 可检转基因
    今年,哈尔滨市将筹建哈尔滨绿色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满足哈尔滨市绿色食品检测需求,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提供技术服务,并确保出口绿色食品质量安全。这是记者从昨天(9月1日)召开的哈尔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该中心由哈尔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筹建,主要承担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和社会委托检验鉴定工作,对外提供检验检疫结果报告,并开展与本中心实验室检测业务有关的科研制标工作。计划包括转基因实验室、常规理化实验室、残留实验室、元素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动物检疫实验室、植物检疫实验室等项检测实验室,可检测农畜食品常规、食品微生物、元素、生物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哈尔滨检验检疫局还与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STC)、德国农业协会等检验、检测机构合作,为绿色食品走向国际市场提供技术支撑。   该局还将借助黑龙江省绿色食品成功打开香港市场的契机,深入研究美国、日本、欧盟等主要国家和地区绿色食品检测标准,突破贸易技术壁垒,开展绿色食品国际市场比较优势研究,推动哈尔滨市绿色食品走向国际市场。为提高哈尔滨市绿色食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该局还将引导帮助企业申请有机、绿色食品认证,鼓励支持企业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和生态原产地产品认证。
  • 齐齐哈尔绿色食品检测中心通过质检总局验收
    近日,记者从齐齐哈尔检验检疫局了解到,齐齐哈尔绿色食品检测中心项目顺利通过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竣工总验收。另外,我市16家生产经营单位的11个品种25批次拟申报绿色食品,经检验合格,已正式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待批准。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专家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对齐齐哈尔绿色食品检测中心项目进行能力核查验收。专家组从工程建设质量、基建资料完备情况和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方面以现场考核、查阅资料、情况查询等方式进行考核后,一致认为齐齐哈尔绿色食品检测中心项目能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质检总局基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同意通过总验收。   齐齐哈尔检验检疫局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找准切入点,充分发挥检验检疫技术优势,积极为我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据悉,中心承担绿色食品申报检验任务,品种包括大米、玉米、豆角、马铃薯、蔬菜、植物油、调味品等。目前,我市16家生产经营单位的11个品种25批次拟申报绿色食品,经检验合格,已正式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待批准,标志着我市已正式开展绿色食品检测业务。下一步齐齐哈尔检验检疫局将继续积极争取省绿办的支持,努力开展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为我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 国家绿色食品检验检测实验中心在齐齐哈尔奠基
    10月18日上午,齐齐哈尔国家绿色食品检验检测实验中心奠基仪式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举行。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王崇生,市领导张贵海、李百炼、吴刚、韩毅杰出席开幕式。   中心建成后,不仅可以满足齐市绿色食品检验检测的需要,同时也将辐射到全省西部地区并实现资源共享,发挥规模效应,为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劲的助推动力;将提升我市绿色食品的检测能力,完善绿色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农产品国内与国际市场销售的附加值,促进我市绿色经济的发展。该项目己被列为我市的重点工作,建成后的中心将成为展示我市城市形象的新亮点和对外开放的一个新窗口。   中心工程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将于2011年底交付使用。   王崇生、张贵海在开幕式上致词。
  • 投资2400万 齐齐哈尔国家绿色食品检验检测中心18日奠基
    18日,齐齐哈尔国家绿色食品检验检测实验中心奠基仪式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举行。   齐齐哈尔国家绿色食品检验检测实验中心建成后,不仅可以满足齐齐哈尔地区绿色食品检验检测的需要,同时也将辐射到全省西部地区并实现资源共享,发挥规模效应,为检验检疫工作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劲的助推动力。同时,还将大大提升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检测能力,完善绿色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促进齐齐哈尔绿色经济的快速发展。   据了解,该工程总投资2400万元,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已被列为齐齐哈尔市重点工作,将于2011年底交付使用。
  • 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何区别?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认证等级划分,食品等级由低到高主要分为:普通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我国农产品认证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农业部实施的绿色食品认证。2001年,在中央提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背景下,农业部提出了无公害农产品的概念,并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各地自行制定标准开展了当地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在此基础上,2003年实现了“统一标准、统一标志、统一程序、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的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内一些机构引入国外有机食品标准,实施了有机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标准化管理保障安全是这三类食品突出的共性,它们在种植、收获、加工生产、贮存及运输过程中都采用了无污染的工艺技术,实行了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保证了食品的安全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差别对比:名称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识定义在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人工合成的农药、化肥,对生长激素、转基因也没有严格的要求限制,但不能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在我国,绿色食品还可分为A级和AA级两种。绿色食品A级:由我国农业部提出,在生产过程中限量使用化学合成药剂,但对用量和残留量有严格规定。较便宜。绿色食品AA级:相较于绿色食品A级,完全不能使用化学合成药剂。价格也偏贵。是全球通用的一种食品认证标准,采用有机农业体系,生产过程非常严苛,严禁使用人工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和转基因食品技术及其衍生物。生产方式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必须在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下,遵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程,可以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学合成物。绿色食品生产是将传统农业技术与现代常规农业技术手段相结合,从选择、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入手,限制或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物及其他有毒有事生产资料,并实施“从土壤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有机食品生产必须采用有机生产的方式,即在认证机构监督下,完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土地需要有1-3年(转化期),被确认为有机农场后,方可进行有机产品生产。用药要求允许限量合理地使用化学合成物。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禁止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执行标准执行的是相关的国家标准,农业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的是相关的农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联合会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准而制定的相关标准和国家标准,具有国际性。有机食品是有机产品的一类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 云南省质检院获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资质
    最近,记者从云南省质检院获悉,该院已被批准为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至此,该院成为全国同时具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定点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之一。   2010年以来,云南省质检院在顺利完成“国家热带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验收,先后获得“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检测资质授权”、“云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实验室资格”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目标,发挥“国家中心”检验检测水平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的优势,主动加强与农业部、省农业厅等部门沟通交流,积极争取其他领域检验资质,最终取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资质。
  • 黑龙江省开展绿色有机食品基地环境监测工作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为了对黑龙江省绿色、有机食品基地环境进行全面普查,系统检测绿色、有机生产基地环境指标,防控风险隐患,促进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合理布局,开展了绿色、有机食品基地环境监测工作。这次环境监测工作重点是对土壤、环境空气、灌溉水中的25项指标进行检测。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成督导组,分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12月9日,第一检查组赴齐齐哈尔、大庆、黑河、大兴安岭、绥化五个市(地),对2319.99万亩(其中绿色基地2287.65万亩,有机基地32.34万亩)的基地环境的采样和检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检查组指出,现在虽然是冬季,但是检测单位要坚持标准,克服气候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加班加点,保证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样品要做好登记,贴好标签,和采样记录核对无误后分类装箱,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的损失、混淆或玷污,派专人运送,按时限送至实验室。检测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目前,齐齐哈尔等五个市(地)的土壤及灌溉水的采样工作已接近尾声,环境空气的采样工作已完成192个点位,预计2016年1月5日前完成环境空气的采样工作。灌溉水样品大部分已完成检测,土壤样品目前处于风干研磨阶段,准备检测。预计2016年1月15日前,全面完成土壤、灌溉水和环境空气的检测工作。 /p p br/ /p
  • 我国已颁布152项绿色食品标准
    记者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于6月19日在京召开的绿色食品20周年座谈会上获悉,经过20年发展,我国绿色食品逐步成为农业农村经济中的一个“亮点”,创立了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新兴产业,打造了一个代表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精品品牌,创建了一套符合我国农业和食品工业的发展模式,构建了一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标准体系。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王运浩介绍,从1990年到2009年,我国绿色食品产品总量规模扩大,企业由63家发展到6003家,产品由127个发展到15707个,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27%和29% 生产总量由50万吨增加到近1亿吨,产地环境监测面积由60万亩扩大2.5亿亩 产品覆盖农产品及加工食品的1000多个品种。品牌公信力和影响力增强,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一直稳定保持在98%以上,部分大中城市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已分别超过70%和80% 标志商标已在香港、日本、美国、俄罗斯、法国、澳大利亚等9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注册,绿色食品出口额已占全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5.6%。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通过认证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达到263家和1090家,25个省(区、市)建成绿色食品大型原料标准化基地432个,对接龙头企业1138家,带动农户1297万个,直接增加农民收入6.5亿元以上 部分大中城市已建立了绿色食品专业营销网络和渠道。质量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农业部已累计发布绿色食品标准152项,形成了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和包装贮运全程控制的标准体系 已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认证制度,通过落实企业年检、产品抽检、市场监察、产品公告等监管措施,强化淘汰退出机制等,维护了品牌的信誉。已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工作体系,工作队伍发展到4000多人。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农业部原部长何康应邀出席座谈会并讲话,来自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中国农科院、黑龙江省农委、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沂源县的代表做了发言。座谈会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围绕以绿色食品品牌引领农业品牌化、带动农业标准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战略目标和任务,绿色食品事业推进的基本方向为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品牌的公信力和加快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执行《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23版)的通知
    2022年和2023年,农业农村部第576号和第651号公告先后发布了《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等2项标准和《绿色食品 薯芋类蔬菜》等16项标准(标准目录见附件1),《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已正式实施,其他16项绿色食品标准将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上述标准(报批稿)可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greenfood.org.cn)业务指南—绿色食品—技术标准栏目中查阅。根据标准变化,中心编制了《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23版)(见附件2),现予印发,供执行时遵循。      附件:1.《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等18项标准目录    2.《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23版)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3年4月6日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等18项标准目录.xlsx《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23版).xlsx
  • 绿色食品新规:提高准入“门槛”加强“证后监管”
    由农业部新修订《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7月全面施行后,又一项事关百姓食品安全的法规。这一新规不仅对绿色食品标志的审核和发证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还将“证后监管”放在了一个突出的位置。   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对绿色食品标志审核和发证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除了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产品受理条件提出明确要求外,这一办法还特别规定: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单位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在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期间,因检查监管不合格被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不良企业退出机制”在此前全面推行的有机产品新规上也同样有所体现。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因不诚信、违规使用有机生产禁用物质、超范围使有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等问题而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企业,任何认证机构在1-5年内不得再次受理其有机产品认证申请。   和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一样,绿色食品新规也同样强化了“证后监管”,建立绿色食品企业年检、产品抽检、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退出公告等证后监督检查制度。   上海市商业经济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齐晓斋认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一个全流程的监管体系,涉及到农业、质监、工商等多个部门,要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据了解,目前全国绿色食品企业总数超过6000家,产品总数超过17000个,覆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大类产品及加工产品。2011年,绿色食品国内销售额达到3135亿元,出口额24亿美元。
  • 绥化市政府与绥化学院牵手拟建绿色食品安全检测中心
    5月27日讯 绥化为了利用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给全市食品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市政府将与绥化学院合作建立绿色食品安全检测中心。   据了解,绥化学院现有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的专用实验室及各种常规检验检测设备128台件,完全满足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硬件需要。该院建有生物与食品工程系,现有从事食品相关技术人员48人。为满足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日常业务的需要,该院拟抽调12人主要从事该项业务。同时绥化学院今年计划投入300万元,进一步加快仪器设备投入,努力将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建成设施齐全、功能先进的检测基地。绿色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建成后将承担绥化地区食品质量检验,优质产品的评选和复查检验 对新产品、新生品种的推广和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检验 承担绥化市“寒地黑土”品牌农产品认证检测 承担食品质量的仲裁检验 受客户委托,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对各类食品质量进行检验等。
  • 我国绿色食品标准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食品标志已在日美等国家注册
    据新华社电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有关负责人在12月2日举行的中国绿色食品2008上海博览会相关通气会上说,中国绿色食品标准参照发达国家的标准,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据介绍,中国绿色食品产业已建立了以技术标准为依据、以质量认证为基础、以商标管理为手段的管理和运行体系。   目前,农业部发布的绿色食品相关标准有102项,地方发布的标准有235项。绿色食品认证遵循国家相关条例,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和认证程序开展认证审核。绿色食品标志是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中国第一例质量证明商标,现已分别在日本、香港、美国、俄罗斯注册,在英国的注册已进入公告期,在法国、葡萄牙、芬兰、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的注册也已进入实质性审核阶段。   据介绍,中国绿色食品产业已建立较完备的监管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年检、产品抽检、市场监察、产品公告等基本监管制度。从近几年监督抽检的结果来看,中国绿色食品质量保持稳定可靠,2007年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2%,在今年农业部开展的相关专项检查中,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据了解,中国绿色食品产业实施了全程标准化生产模式,按照“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的技术路线,建立并推行了“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上市有标识”的相关生产模式。同时,有关部门还推动产业化发展,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延长农业产业链,强化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目前,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接近1000家,约占全国龙头企业总数的1/4。全国已创建绿色食品大型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219个,带动640多万农户。
  • 做农业必看!农业部发布未来五年全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纲要!
    为推动“十三五”时期我国绿色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全面提升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水平,近日,农业部绿色食品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全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发布。以下是全文。  多年来,发展绿色食品在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绿色食品已成为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精品品牌,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绿色发展等新思想,为绿色食品事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为进一步推进绿色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绿色食品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安全健康消费需求,根据农业农村发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一、发展现状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多年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在市场需求的有力拉动下,全国绿色食品产业保持了稳步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一) 产业发展已有一定规模  截至2015年底,全国绿色食品企业总数达到9500多家,产品总数达到23000多个。2011-2015年,绿色食品企业和产品年均分别增长约8.5%和7.0%。绿色食品产品日益丰富,现有的产品门类包括农林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畜禽、水产品及其加工产品、饮品类产品等5个大类、57个小类、近150个种类,基本上覆盖了全国主要大宗农产品及加工产品。全国已创建665个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分布25个省、市、自治区,基地种植面积1.8亿亩,产品总产量达到1亿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总数发展到102家,产品达244个。(二) 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通过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落实标准化生产,严格产地环境、产品质量检测和投入品管控,提高现场检查和审核许可的规范性,全面加大证后监管力度,有效地保证了绿色食品产品质量。2011-2015年,绿色食品系统每年组织抽检覆盖率超过20%,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在近几年由农业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均达到100%。(三) 品牌具有广泛影响力  经过多年宣传推广,绿色食品已被社会广泛接受,其推行的生产方式、倡导的消费理念、树立的社会形象和产生的品牌效益,已得到普遍认可。早在1999年,《辞海》已将“绿色食品”列入书中;绿色食品有关知识被国家编入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生物教学大纲》;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多数农林院校设置了绿色食品专业或开设了绿色食品相关课程。近几年,绿色食品作为食品安全知识在部分大中城市社区广为宣传;相关电视节目中也时常涉及绿色食品的概念和知识。据调查,在国内大中城市,绿色食品品牌的认知度超过80%;在所有认证产品中绿色食品的公信度排名第一。绿色食品品牌影响已从国内扩大到国际,其标志商标已在日本、美国、俄罗斯等10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丹麦、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已开发了一批绿色食品产品。(四) 制度规范基本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的颁布实施,为绿色食品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农业部已发布绿色食品各类标准126项,整体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地方配套颁布实施的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已达400多项,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和技术规范在工作实践中得到不断补充和修订,绿色食品企业年检、产品抽检、市场监察、风险预警、淘汰退出等证后监管制度已全面建立和实施,以标志管理为核心的绿色食品制度规范已基本完善。(五) 体系队伍已覆盖到基层  全国已建立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36个,地(市)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308个,县(市)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1558个,覆盖了全国88%的地州、56%的县市。全国共有专职工作人员6452人,其中绿色食品检查员3460人、监管员2797人;还发展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1.8万人,实现了所有获证企业的全覆盖。同时,审核确定了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57家、产品质量检测机构58家。二、面临形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绿色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一) 政策环境有利  “支持发展绿色食品”已多次写入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发展绿色产业做出了总体部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明确了绿色发展的思想。发展绿色食品,符合国家“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战略部署,符合“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发展绿色食品已纳入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可持续农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等中长期规划,并与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等主体工作紧密结合,在组织领导、产业指导、政策扶持、激励机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不断完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二) 生产者积极性高  随着绿色食品品牌的影响力、公信力不断提升,在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传导下,广大企业和农户发展绿色食品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特别是食品行业骨干企业、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口企业更加关注绿色食品开发与经营。同时,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大格局的形成,各方面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市场秩序和品牌保护工作得到加强,绿色食品的精品形象更加凸显,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社会工商资本进入绿色食品领域寻求发展商机,必将稳步扩大绿色食品产业规模,有效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三) 消费需求旺盛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普遍增强,食物消费结构正加快由注重数量转向注重质量,追求“绿色、生态、环保”日益成为消费的基本取向和选择标准,绿色食品更加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市场需求呈现加速增长的态势。在消费需求和品牌影响的拉动下,绿色食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绿色食品越来越多地进入大型连锁超市、专营店,走上电商平台,满足日益个性化、多元化的消费需求。  与此同时,绿色食品发展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面临不少挑战:  一是绿色食品发展至今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规划。在推进现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下,统筹考虑绿色食品发展,进一步明确其定位、方向、目标、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十分重要,有利于增强工作的方位感和目标责任意识,有利于提升体系队伍建设和产业扶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从而促进绿色食品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部门合作协调推进绿色食品发展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目前,绿色发展理念正在农业各产业中逐步扩散,绿色生产技术正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开发与推广应用,各产业主管部门正在成为绿色农业发展的有力推动者。绿色食品工作部门与农业各产业主管部门加强工作配合,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将成为今后推动绿色食品发展的有力手段。  三是绿色食品品牌形象有待进一步巩固提升。少数获证企业标准化生产不能真正落实到位,防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的压力增大;有的企业用标不规范或违规用标,个别企业违法制售假冒产品,有损绿色食品整体品牌形象。从结构看,中小食品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偏多,大型食品企业偏少;初级产品偏多,精深加工产品偏少;种植业比重偏大,畜禽、水产品偏少;东中部地区发展规模较大,西部地区发展规模偏小,区域发展不平衡。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品牌深度宣传与推广不足,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完善标准、优化程序、强化监管、加大宣传、创新机制为支撑,坚持精品定位,稳步发展,努力实现绿色食品质量水平持续提升、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品牌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增强。  (一)基本原则  一是明确定位,率先发展。绿色食品是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助推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排头兵、农产品安全优质消费的风向标。新时期,要按照“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要求,与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等农业主体工作相融合,率先发展,在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政府推动,市场拉动。积极争取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发挥好主管部门在统筹谋划、政策引导、投入支持、执法监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重视市场开发,多形式搞活流通,多渠道拓展市场,积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绿色食品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形成。  三是质量优先,稳步推进。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全面落实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和标准化生产,强化证后监管,不断提升绿色食品品牌的公信力。在坚持准入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稳步扩大总量规模,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安全优质农产品及加工食品的需求。  四是坚持特色,创新驱动。坚守与发达国家接轨的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保持绿色食品标准的先进性;坚持“安全、优质、环保、营养、健康”的本质特征,进一步打造精品品牌;坚持质量管理与标志许可相结合的基本制度,不断创新机制,提升发展活力。(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国绿色食品产业总量规模进一步扩大,企业总数达到11000家,产品总数达到27000个,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面积达到6.5亿亩,绿色食品总产量占全国食用农产品及加工食品总产量5% 以上。绿色食品质量和品牌公信力、认知度明显提升,质量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出口企业比例明显上升,达到60%以上。  四、重点任务(一)扎实推进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发展质量  按照“稳定总量规模,提升创建质量,强化产业对接,增强基地效益”的总体思路,新创建200个原料标准化基地,使基地总量达到800个,面积增加到2亿亩。以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特色农产品规划区和农业大县为重点,着力创建一批绿色食品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料、糖料、水果、茶叶、畜产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大产销对接力度,形成原料基地与加工(养殖)企业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  启动绿色食品园区创建活动,打造一批融“绿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体验、休闲”为一体的绿色食品综合示范园区,拓展绿色食品发展的多种功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着力扶强生产主体,持续扩大总量规模  按照“提高门槛、强化服务、加强引导”的要求,不断提高绿色食品企业的整体素质。大力引导各类龙头企业,特别是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食品企业、外向型企业发展绿色食品,发挥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积极指导国家与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绿色食品,发挥其在标准化生产中的示范作用。鼓励引导地方特色农产品生产主体发展绿色食品,发挥行业领头作用。(三)加快推进短缺产品开发,不断优化品种结构  重点推动生态环境良好的草原地区发展优质草食绿色畜禽产品,大力发展有特色的畜禽产品,引导行业领先企业和境外企业发展绿色畜禽产品。引导大型湖泊、库塘等自然条件良好的天然水域发展绿色水产品,鼓励远洋捕捞及其加工企业发展绿色食品。发展绿色食品精深加工产品,重点是食用植物油、米面加工品、果酒等。(四)不断强化市场营销服务,完善市场流通体系  全面开展绿色食品市场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绿色食品步入“以品牌引导消费、以消费拉动市场、以市场促进生产”的发展轨道。制定绿色食品市场推广与品牌形象展示规范,引导和鼓励建设绿色食品专业营销体系。支持多形式建立绿色食品电商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电商平台拓宽营销渠道、提高流通效率。推进“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向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使其成为促进绿色食品产销对接、商贸合作的专业平台。鼓励举办区域性绿色食品交易会,多渠道开展市场对接,扩大绿色食品品牌影响力。(五) 全面加强品牌保护,不断提升品牌的公信力  坚持绿色食品精品定位,把精品理念贯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夯实品牌建设的基础。依据《商标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绿色食品标志的注册与保护工作,为产业发展和品牌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严格许可审查,加强证后监管,强化淘汰退出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和规范用标,切实维护品牌的公信力和美誉度。积极开展品牌知识宣传,培育并提升绿色食品在消费市场的良好形象。五、支撑体系(一)完善绿色食品技术标准体系  继续瞄准国际先进水平,突出“安全、优质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特征,完善绿色食品技术标准体系,力争绿色食品有效标准达到150项。重点完善养殖、屠宰环节绿色食品卫生控制要求和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控制规范。推进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制订工作,为落实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规范。以“质量安全、技术先进、生产可行、产业提升”为基本评价指标,建立绿色食品标准跟踪评价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二)优化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制度  按照“科学公正、规范有序、简便快捷”的要求,不断优化标志许可审查程序,完善现场检查规范和专家评审制度。积极开展申报企业组织模式、管理体系、产地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的评估,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格准入门槛。强化申报企业投入品审核管理,对投入品使用合理性、管理规范性、来源稳定性进行严格审查。强化工作机构审查把关和定点检测机构公正检测的责任,确保审查工作环环相接不遗漏、不延误、不推诿。建立健全检查员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强化检查员签字负责制。加强证书管理,不断提高颁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建立“以属地监管为原则、行政监管为主导、行业自律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的综合监管运行机制。认真落实企业年检、产品质量年度抽检、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与打假、质量风险预警、产品公告等监管制度。积极推进绿色食品质量追溯管理。加强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队伍建设,发挥其在宣贯标准、沟通信息、质量保障、风险预警中的重要作用。制订符合绿色食品行业自身特点的诚信标准,建立诚信信息服务平台,稳步开展诚信评价工作。(四)强化科技支撑体系  组织开展绿色食品发展理念、标准定位、制度安排、功能作用、发展模式、运行机制及效益评价等方面的基础研究。鼓励和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绿色食品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研究,并建立将先进成熟研究成果应用到生产中的宣传推广机制。支持地方研究和推广一批特色鲜明、务实管用、农民欢迎的清洁生产技术。加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升绿色食品清洁化生产水平。(五)健全管理服务体系  加快健全地方工作队伍体系,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充实人员,推动工作机构向基层延伸。继续抓好检查员、标志监管员的培训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工作能力。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用”的原则,稳步推进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布点工作,强化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绿色食品专家队伍在理论研究、标准制修订、技术开发、风险评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审核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提升绿色食品许可审核工作信息化水平。发挥绿色食品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绿色食品行业的向心力、凝聚力。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绿色食品,是国务院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能。各省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要从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发展绿色食品的重要意义,始终把发展绿色食品作为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统筹部署推动。要加快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绿色食品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和进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强化发展规划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估,积极争取将发展绿色食品纳入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管理范围,确保绿色食品发展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二)加大政策支持  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积极争取将绿色食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公共财政预算,适度增加绿色食品发展预算资金,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要积极建立补贴制度,加大对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示范园区和农户的奖补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和农民发展绿色食品的积极性。要结合国家有关规划和已有各类投资渠道,创造条件,争取把发展绿色食品纳入重要农业建设项目,明确发展目标和建设内容,丰富可追溯体系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龙头企业评定、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创建、“三园两场”创建项目建设内容,统筹利用各种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与资源,实现农业项目建设与绿色食品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三)深化舆论宣传  充分应用现代化的公共媒体,加强绿色食品发展理念、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运行模式、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品牌效应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绿色发展、健康消费意识。积极利用各种农业节庆活动和相关博览交易会,扩大绿色食品理念与标志形象宣传。认真总结绿色食品发展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深入挖掘各地推进绿色食品工作的成功典范,加大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典型产品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绿色食品品牌的认知度、美誉度、公信力和影响力。健全与媒体的快捷沟通、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国际推介宣传,提升绿色食品的国际影响。
  • 全国绿色食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技术福州中心获批
    日前,省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获中国绿色发展中心批准,设立“全国绿色食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福州技术中心”和“全国农产品品质规格营养功能评价鉴定福州中心”。据了解,这两个中心主要承担全国绿色优质农产品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标准研制、检验检测、评价鉴定、品质分析等方面的业务技术工作,着力服务和支撑我省及相关地区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能力水平,助力我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
  • 《绿色食品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发布
    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顺应消费升级、培育绿色消费市场的有力举措。“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绿色食品产业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和良好的前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近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印发《绿色食品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 《纲要》明确“十四五”时期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目标:产业规模稳步扩大,绿色食品企业总数达到2.5万家,产品总数达到6.5万个,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800个;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9%;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畜禽、水产品及加工产品比重明显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明显提升,绿色生态、品质营养特色更加突出;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品牌知晓率达到80%;产业效益显著提升,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纲要》从4个方面部署了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提高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水平。按照“稳增量、优结构、强主体、增效益”的要求,立足各地资源禀赋、主导产业,引导开发一批品质高、品牌响的优质产品,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生产经营主体,建设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标准化生产基地,探索创建绿色食品全产业链样板,不断满足人民对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二是确保绿色食品质量稳定可靠。坚持“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坚持“标准至上、质量第一”的原则,不断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原则,引导各地科学设置产业发展目标。严格按标生产,严格许可审查,严格证后监管,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三是提升绿色食品品牌价值。突出绿色食品安全、优质、营养、健康特征,深入挖掘丰富绿色食品品牌内涵,强化绿色食品品牌宣传,不断提升绿色食品公共品牌的认知度、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快专业营销体系建设,扩大绿色食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四是夯实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基础。创新驱动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大力推动绿色食品科技进步。强化多学科融合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提高绿色食品生产的科技含量,为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搭建产业服务平台,加快补齐发展短板,全面支撑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纲要》从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扶持、加强队伍建设等3个方面强化了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 沃尔玛造假幕后:“绿色食品”标签2分钱一张
    据《广州日报》报道,全球第一大零售企业沃尔玛最近在重庆市被重罚269万元,7家在渝分店停业整顿15天,原因是沃尔玛重庆多家分店以普通猪肉冒充绿色猪肉、以虚假的商品说明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现在市面上绿色食品范围很广,包括蔬菜、鸡蛋、牛肉、包装食品等,都有标称自己是&ldquo 绿色食品&rdquo ,并且售价比非&ldquo 绿色食品&rdquo 高。据了解,凡是绿色食品,必须经过权威部门的系统认证,有效期为三年。有业内人士透露:&ldquo 其实,认证成本很低,但一定要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的标准执行,门槛很高。&rdquo   记者在网上商城发现,不乏有&ldquo 绿色食品&rdquo 不干胶标签等商品在销售。一家上海的网店出售此类标签仅需2分钱一张。也就是说,不良商家只要极低的成本就可以让自己的产品立刻成为绿色产品。
  • 1428万!南昌大学绿色食品江西省实验室热重分析仪等仪器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XGZ2024-01-1505-1项目名称:南昌大学绿色食品江西省实验室贴息贷款项目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4280000.00 元最高限价:13566000.00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4F001114408热重分析仪(绿色)1台5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414元素分析仪(绿色)1台9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409冷场发射电子显微镜(绿色)1台40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410透射电子显微镜(绿色)1台51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415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绿色)1台145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413原子吸收光谱仪(绿色)1台5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41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绿色)2台28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407高压均质机(绿色)1台37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411圆二色光谱仪(绿色)1台118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2月04日 至 2024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而导致无法上传响应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售价:0.00元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昌大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学府大道999号联系方式:0791-839692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联系方式:0791-881948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雨雯、朱珍珍、管晓波、江福群、柳洋华、王东虎电话:0791-88194897
  • 1200万!南昌大学绿色食品江西省实验室600MHz核磁共振波谱仪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XGZ2024-01-1508-1项目名称:南昌大学绿色食品江西省实验室600MHz核磁共振波谱仪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000000.00 元最高限价:11400000.00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4F001114403600MHz核磁共振波谱仪(绿色)1台120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450天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2月06日 至 2024年02月18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而导致无法上传响应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售价:0.00元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昌大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学府大道999号联系方式:0791-839692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联系方式:0791-881948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雨雯、朱珍珍、管晓波、江福群、柳洋华、王东虎电话:0791-88194897
  • 1200万!南昌大学绿色食品江西省实验室600MHz核磁共振波谱仪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XGZ2024-01-1508项目名称:南昌大学绿色食品江西省实验室600MHz核磁共振波谱仪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000000.00 元最高限价:11400000.00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4F001114403600MHz核磁共振波谱仪(绿色)1台120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450天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1月23日 至 2024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而导致无法上传响应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售价:0.00元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昌大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学府大道999号联系方式:0791-839692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联系方式:0791-881948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雨雯、朱珍珍、管晓波、江福群、柳洋华、王东虎电话:0791-88194897
  • 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检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确定的全国统一技术路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开始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分为检测实验室、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 3 类。其中,检测实验室通过筛选确定,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通过确认确定,分别承担不同职责任务。  检测实验室需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等要求和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壤普查样品检测任务安排,做好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工作。本文特摘录《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 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第5部分:样品检测,供相关检测实验室参考。5样品检测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确定本区域承担任务质量控制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组织样品检测工作。承担任务的检测实验室应在质控实验室的指导下按照检测任务要求和规定的技术方法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按时报送检测结果。5.1 检测计划省级土壤三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区域内土壤样品检测工作进行统筹,制定样品检测计划。样品检测计划应包括样品检测指标、检测方法、质量控制要求、检测数据上报要求等。5.2 检测方法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技术方法开展检测工作。5.2.1 土壤容重5.2.1.1 环刀法:《耕地质量等级》附录 E(规范性附录)土壤容重的测定(GB/T 33469-2016)。5.2.2 机械组成5.2.2.1 吸管法:《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5.1 吸管法。5.2.2.2 比重计法:《耕地质量等级》附录 D(规范性附录)土壤机械组成的测定(GB/T 33469-2016)。5.2.2.3 吸管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的测定》(LY/T 1225-1999)。5.2.2.4 密度计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的测定》(LY/T 1225-1999)。5.2.3 水稳性大团聚体5.2.3.1 人工筛法:《土壤检测第 19 部分: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组成的测定》(NY/T 1121.19-2008)。5.2.3.2 机械筛选法:《森林土壤大团聚体组成的测定》(LY/T 1227-1999)。5.2.4 土壤田间持水量5.2.4.1 环刀法:《土壤检测 第 22 部分:土壤田间持水量的测定 环刀法》(NY/T 1121.22-2010)。5.2.4.2 环刀法:《森林土壤水分- 物理性质的测定》(LY/T 1215-1999)。5.2.5 矿物组成5.2.5.1 X-射线衍射仪XRD 法:《土壤粘粒矿物测定 X射线衍射法》。5.2.6 pH5.2.6.1 电位法:《耕地质量等级》附录 I(规范性附录)土壤 pH 的测定(GB/T 33469-2016)。5.2.6.2 电位法:《森林土壤 pH 值的测定》(LY/T 1239-1999)。5.2.7 可交换酸度5.2.7.1 氯化钾交换-中和滴定法:《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1.2 土壤交换性酸的测定。5.2.7.2 氯化钾交换-中和滴定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交换性酸度的测定》(LY/T 1240-1999)。5.2.8 水解性酸度5.2.8.1 乙酸钠水解-中和滴定法:《森林土壤水解性总酸度的测定》(LY/T 1241-1999)。5.2.9 阳离子交换量5.2.9.1 乙酸铵交换-容量法(酸性、中性土壤):《中性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和交换性盐基的测定》(NY/T 295-1995)。5.2.9.2 乙酸钙交换-容量法(石灰性土壤):《土壤检测第 5 部分: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NY/T 1121.5-2006)。5.2.9.3 EDTA-乙酸铵盐交换-容量法:《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2.1EDTA-乙酸铵盐交换法。5.2.9.4 乙酸铵交换-容量法(酸性、中性森林土壤):《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LY/T 1243-1999)。5.2.9.5 氯化铵-乙酸铵交换-容量法(石灰性森林土壤):《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LY/T 1243-1999)。5.2.10 水溶性盐总量5.2.10.1 重量法:《耕地质量等级》附录 F(规范性附录)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GB/T 33469-2016)。5.2.10.2 质量法、电导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水溶性盐分分析》(LY/T 1251-1999)。5.2.11 交换性盐基总量5.2.11.1 乙酸铵交换法-中和滴定法(酸性、中性土壤):《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3.1 酸性和中性土壤交换性盐基组成的测定(乙酸铵交换法)。5.2.11.2 氯化铵-乙醇交换-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火焰光度法(石灰性土壤):《石灰性土壤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的测定》(NY/T 1615-2008)。5.2.11.3 乙酸铵交换法-中和滴定法(酸性、中性森林土壤):《森林土壤交换性盐基总量的测定》(LY/T 1244- 1999)。5.2.12 电导率5.2.12.1 电导法:《森林土壤水溶性盐分分析》(LY/T 1251-1999)。5.2.13 有机质5.2.13.1 重铬酸钾氧化-容量法:《耕地质量等级》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壤有机质的测定(GB/T 33469-2016)。5.2.13.2 重铬酸钾氧化-外加热法:《森林土壤有机质的测定及碳氮比的计算》(LY/T 1237-1999)。5.2.14 总碳5.2.14.1 杜马斯燃烧法:《土壤中总碳和有机质的测定元素分析仪法》。5.2.15 全氮5.2.15.1 自动定氮仪法:《土壤检测第 24 部分:土壤全氮的测定自动定氮仪法》(NY/T 1121.24-2012)。5.2.15.2 凯氏定氮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氮的测定》(LY/T 1228-2015)。5.2.15.3 连续流动分析仪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氮的测定》(LY/T 1228-2015)。5.2.15.4 元素分析仪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氮的测定》(LY/T 1228-2015)。5.2.16 全磷5.2.16.1 氢氧化钠熔融-钼锑抗比色法:《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8.1 土壤全磷的测定(氢氧化钠熔融-钼锑抗比色法)。5.2.16.2 碱熔-钼锑抗比色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磷的测定》(LY/T 1232-2015)。5.2.16.3 酸溶法-钼锑抗比色/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 光谱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磷的测定》(LY/T 1232-2015)。5.2.17 全钾5.2.17.1 氢氧化钠熔融-火焰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9.1 土壤全钾的测定。5.2.17.2 碱熔-火焰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钾的测定》(LY/T 1234-2015)。5.2.17.3 酸溶-火焰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钾的测定》(LY/T 1234-2015)。5.2.18 全硫5.2.18.1 硝酸镁氧化-硫酸钡比浊法:《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6.9 全硫的测定(硝酸镁氧化-硫酸钡比浊法)。5.2.18.2 燃烧碘量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全硫的测定》(LY/T 1255-1999)。5.2.18.3 EDTA 间接滴定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全硫的测定》(LY/T 1255-1999)。5.2.19 全硼5.2.19.1 碱熔-甲亚胺-比色法:《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8.1 土壤全硼的测定。5.2.19.2 碱熔-姜黄素-比色法:《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8.1 土壤全硼的测定。5.2.19.3 碱熔-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8.1 土壤全硼的测定。5.2.20 全硒5.2.20.1 酸溶-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土壤中全硒的测定》(NY/T 1104-2006)。5.2.21 全铁5.2.21.1 酸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固体废物 2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2016)。5.2.21.2 碱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11 种元素的测定 碱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974-2018)。5.2.22 全锰5.2.22.1 酸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6-2015)。5.2.22.2 酸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固体废物 2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2016)。5.2.23 全铜5.2.23.1 酸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6-2015)。5.2.23.2 酸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固体废物 2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2016)。5.2.24 全锌5.2.24.1 酸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6-2015)。5.2.24.2 酸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固体废物 2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2016)。5.2.25 全钼5.2.25.1 酸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6-2015)。5.2.26 全铝5.2.26.1 酸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固体废物 2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2016)。5.2.26.2 碱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11 种元素的测定 碱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974-2018)。5.2.27 全硅5.2.27.1 碱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11 种元素的测定 碱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974-2018)。5.2.28 全钙5.2.28.1 酸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固体废物 2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2016)。5.2.28.2 碱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11 种元素的测定 碱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974-2018)。5.2.29 全镁5.2.29.1 酸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固体废物 2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2016)。5.2.29.2 碱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11 种元素的测定 碱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974-2018)。5.2.30 全钛5.2.30.1 酸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固体废物 2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2016)。5.2.30.2 碱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11 种元素的测定 碱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974-2018)。5.2.31 有效磷5.2.31.1 氟化铵-盐酸溶液/碳酸氢钠浸提-钼锑抗比色法:《土壤检测第 7 部分:土壤有效磷的测定》(NY/T 1121.7-2014)。5.2.31.2 盐酸-硫酸/氟化铵-盐酸溶液/碳酸氢钠浸提-钼锑抗比色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磷的测定》(LY/T 1232-2015)。5.2.31.3 盐酸-硫酸/氟化铵-盐酸溶液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磷的测定》(LY/T 1232-2015)。5.2.31.4 氟化铵-盐酸/碳酸氢钠浸提-连续流动分析仪法(森林酸性土壤):《森林土壤磷的测定》(LY/T 1232- 2015)。5.2.32 速效钾5.2.32.1 乙酸铵浸提-火焰光度法:《土壤速效钾和缓效钾的测定》(NY/T 889-2004)。5.2.32.2 乙酸铵浸提-火焰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钾的测定》(LY/T 1234-2015)。5.2.33 缓效钾5.2.33.1 热硝酸浸提-火焰光度法:《土壤速效钾和缓效钾的测定》(NY/T 889-2004)。5.2.33.2 热硝酸浸提-火焰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钾的测定》(LY/T 1234-2015)。5.2.34 有效硫5.2.34.1 磷酸盐-乙酸溶液/氯化钙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土壤检测第 14 部分:土壤有效硫的测定》(NY/T 1121.14)。5.2.34.2 磷酸盐-乙酸溶液浸提-硫酸钡比浊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有效硫的测定》(LY/T 1265-1999)。5.2.35 有效硅5.2.35.1 柠檬酸浸提-硅钼蓝比色法:《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20.2 土壤有效硅的测定。5.2.35.2 HOAc 缓冲液浸提-硅钼蓝比色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有效硅的测定》(LY/T 1266-1999)。5.2.36 有效铁5.2.36.1 DTPA 浸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土壤有效态锌、锰、铁、铜含量的测定二乙三胺五乙酸(DTPA)浸提法》(NY/T 890-2004)。5.2.36.2 DTPA 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土壤有效态锌、锰、铁、铜含量的测定二乙三胺五乙酸(DTPA)浸提法》(NY/T 890-2004)。5.2.36.3 DTPA 浸提-邻菲啰啉比色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有效铁的测定》(LY/T 1262-1999)。5.2.36.4 DTPA 浸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有效铁的测定》(LY/T 1262-1999)。5.2.37 有效锰5.2.37.1 DTPA 浸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土壤有效态锌、锰、铁、铜含量的测定二乙三胺五乙酸(DTPA)浸提法》(NY/T 890-2004)。5.2.37.2 DTPA 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土壤有效态锌、锰、铁、铜含量的测定二乙三胺五乙酸(DTPA)浸提法》(NY/T 890-2004)。5.2.37.3 乙酸铵溶液浸提-高锰酸钾比色法(森林土壤交换性锰):《森林土壤交换性锰的测定》(LY/T 1263-1999)。5.2.37.4 乙酸铵溶液浸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森林土壤交换性锰):《森林土壤交换性锰的测定》(LY/T 1263- 1999)。5.2.37.5 对苯二酚-0.1mol/L 乙酸铵浸提-高锰酸钾比色法(森林土壤易还原锰):《森林土壤易还原锰的测定》(LY/T 1264-1999)。5.2.37.6 对苯二酚-0.1mol/L 乙酸铵浸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森林土壤易还原锰):《森林土壤易还原锰的测定》(LY/T 1264-1999)。5.2.38 有效铜5.2.38.1 DTPA 浸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土壤有效态锌、锰、铁、铜含量的测定二乙三胺五乙酸(DTPA)浸提法》(NY/T 890-2004)。5.2.38.2 DTPA 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土壤有效态锌、锰、铁、铜含量的测定二乙三胺五乙酸(DTPA)浸提法》(NY/T 890-2004)。5.2.38.3 0.1mol/L 盐酸/DTPA 浸提-DDTC 比色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有效铜的测定》(LY/T 1260-1999)。5.2.38.4 0.1mol/L 盐酸/DTPA 浸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有效铜的测定》(LY/T 1260-1999)。5.2.39 有效锌5.2.39.1 DTPA 浸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土壤有效态锌、锰、铁、铜含量的测定二乙三胺五乙酸(DTPA)浸提法》(NY/T 890-2004)。5.2.39.2 DTPA 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土壤有效态锌、锰、铁、铜含量的测定二乙三胺五乙酸(DTPA)浸提法》(NY/T 890-2004)。5.2.39.3 0.1mol/L 盐酸/DTPA 浸提-DDTC 比色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有效锌的测定》(LY/T 1261-1999)。5.2.39.4 0.1mol/L 盐酸/DTPA 浸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有效锌的测定》(LY/T 1261-1999)。5.2.40 有效硼5.2.40.1 沸水提取-甲亚胺-H 比色法:《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8.2 土壤有效硼的测定。5.2.40.2 沸水提取-姜黄素-比色法:《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8.2 土壤有效硼的测定。5.2.40.3 沸水-硫酸镁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土壤有效硼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5.2.40.4 沸水浸提-甲亚胺-H 比色法:《森林土壤有效硼的测定》(LY/T 1258-1999)。5.2.41 有效钼5.2.41.1 草酸-草酸铵浸提-示波极谱法:《土壤检测第 9 部分:土壤有效钼的测定》(NY/T 1121.9-2012)5.2.41.2 草酸-草酸铵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土壤检测 第 9 部分:土壤有效钼的测定》(NY/T 1121.9)。5.2.41.3 草酸-草酸铵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土壤检测 第 9 部分:土壤有效钼的测定》(NY/T 1121.9)。5.2.41.4 草酸-草酸铵浸提-硫氰化钾比色法/极谱法:《森林土壤有效钼的测定》(LY/T 1259-1999)。5.2.42 有效硒5.2.42.1 磷酸二氢钾溶液浸提-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土壤有效硒的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NY/T 3420-2019)。5.2.43 交换性钙5.2.43.1 乙酸铵交换-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酸性、中性土壤):《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3.1 酸性和中性土壤交换性盐基组成的测定(乙酸铵交换法)5.2.43.2 氯化铵-乙醇交换-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石灰性土壤):《石灰性土壤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的测定》(NY/T 1615-2008)。5.2.43.3 乙酸铵交换-EDTA 络合滴定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酸性、中性森林土壤):《森林土壤交换性钙和镁的测定》(LY/T 1245-1999)。5.2.44 交换性镁5.2.44.1 乙酸铵交换-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酸性、中性土壤):《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3.1 酸性和中性土壤交换性盐基组成的测定(乙酸铵交换法)。5.2.44.2 氯化铵-乙醇交换-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石灰性土壤):《石灰性土壤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的测定》(NY/T 1615-2008)。5.2.44.3乙酸铵交换-EDTA 络合滴定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酸性、中性森林土壤):《森林土壤交换性钙和镁的测定》(LY/T 1245-1999)。5.2.45 交换性钠5.2.45.1 乙酸铵交换-火焰光度法(酸性、中性土壤):《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3.1 酸性和中性土壤交换性盐基组成的测定(乙酸铵交换法)。5.2.45.2 乙酸铵交换-火焰光度法(森林土壤):《森林土壤交换性钾和钠的测定》(LY/T 1246-1999)。5.2.45.3 乙酸铵-氢氧化铵交换-火焰光度法(碱化森林土壤):《碱化土壤交换性钠的测定》(LY/T 1248-1999)。5.2.46 水溶性钠和钾离子5.2.46.1 火焰光度法:《森林土壤水溶性盐分分析》(LY/T 1251-1999)。5.2.47 水溶性钙和镁离子5.2.47.1 EDTA 络合滴定法:《森林土壤水溶性盐分分析》(LY/T 1251-1999)。5.2.47.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森林土壤水溶性盐分分析》(LY/T 1251-1999)。5.2.48 水溶性碳酸根和碳酸氢根5.2.48.1 双指示剂中合法:《森林土壤水溶性盐分分析》(LY/T 1251-1999)。5.2.49 水溶性硫酸根5.2.49.1 土壤浸出液中硫酸根的预测:《森林土壤水溶性盐分分析》(LY/T 1251-1999)。5.2.49.2 EDTA 间接滴定法(含量适中):《森林土壤水溶性盐分分析》(LY/T 1251-1999)。5.2.49.3 硫酸钡比浊法(含量较低):《森林土壤水溶性盐分分析》(LY/T 1251-1999)。5.2.49.4 硫酸钡质量法(含量较高):《森林土壤水溶性盐分分析》(LY/T 1251-1999)。5.2.50 水溶性氯根5.2.50.1 硝酸银滴定法:《森林土壤水溶性盐分分析》(LY/T 1251-1999)。5.2.51 总汞5.2.51.1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法:《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 1 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GB/T 22105.1-2008)。5.2.51.2 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土壤和沉积物 总汞的测定 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23-2017)。5.2.52 总砷5.2.52.1 原子荧光法:《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壤样品 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更多资料:《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资料汇编》——仪器+方法+采样+制备+质控(全册)
  • 1583万!南昌大学绿色食品江西省实验室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线性离子阱复合质谱仪、体积排除色谱-多角激光散射仪等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XGZ2024-01-1506项目名称:南昌大学绿色食品江西省实验室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线性离子阱复合质谱仪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600000.00 元最高限价:4370000.00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4F001114406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线性离子阱复合质谱仪(绿色)1台46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项目编号:JXGZ2024-01-1507项目名称:南昌大学绿色食品江西省实验室体积排除色谱-多角激光散射仪等进口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130000.00 元最高限价:5823500.00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4F001114313油脂氧化稳定测试仪(绿色)1台37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404中央供水(绿色)1台8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311脂溶性维生素提取仪(绿色)1台106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312水分活度测试仪(绿色)1台27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314氨基酸分析仪(绿色)1台95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310体积排除色谱-多角激光散射仪(绿色)1台22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405超纯水机(绿色)4台48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项目编号:JXGZ2024-01-1511项目名称:南昌大学绿色食品江西省实验室小动物活体成像系统等进口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185000.00 元最高限价:4925700.00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4F001114390离心浓缩仪(绿色)2台48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393小动物活体成像系统(绿色)1台264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316超微量分光光度计(绿色)1台16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387高速冷冻离心机(绿色)1台13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391旋转蒸发仪(绿色)4台44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315厌氧手套箱(绿色)1台33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317快速组织破碎仪(绿色)2台44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392真空冷冻干燥机(绿色)1台38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388高速冷冻离心机(绿色)1台15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389离心机(绿色)1台35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1月22日 至 2024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而导致无法上传响应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售价:0.00元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昌大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学府大道999号联系方式:0791-839692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联系方式:0791-881948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雨雯、朱珍珍、管晓波、江福群、柳洋华、王东虎电话:0791-88194897
  • 1327万!南昌大学绿色食品江西省实验室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仪等进口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XGZ2024-01-1509项目名称:南昌大学绿色食品江西省实验室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仪等进口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770000.00 元最高限价:7381500.00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4F001114397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绿色)1台20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401高效液相色谱仪②(绿色)1台63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402高效液相色谱仪①(绿色)1台42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396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仪(绿色)1台35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400高效液相色谱仪③(绿色)1台42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398气相色谱仪②(绿色)1台42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399气相色谱仪①(绿色)1台38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项目编号:JXGZ2024-01-1510项目名称:南昌大学绿色食品江西省实验室离子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和高压离子色谱仪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500000.00 元最高限价:5225000.00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4F001114394高压离子色谱仪(绿色)1台10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395离子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绿色)1台45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1月23日 至 2024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而导致无法上传响应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售价:0.00元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昌大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学府大道999号联系方式:0791-839692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联系方式:0791-881948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雨雯、朱珍珍、管晓波、江福群、柳洋华、王东虎电话:0791-88194897
  • 食品宣传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用语或被列欺诈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由食药监总局起草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今日起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食品宣传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将被列为食品宣传欺诈,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p p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十种食品安全欺诈行,其中包括产品欺诈、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信息欺诈、食品检验认证欺诈、许可申请欺诈、备案信息欺诈、报告信息欺诈、提交虚假监管信息。 /p p   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食品标签、说明书欺诈: /p p   (一)虚假标注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等信息 /p p   (二)虚假标注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加工工艺、产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p p   (三)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 /p p   (四)虚假标注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标志 /p p   (五)虚假标注“酿造”“纯粮”“固态发酵”“鲜榨”“现榨”等字样 /p p   (六)产品标签标注的营养成分与产品实际不符。 /p p   传统饮食名称与食品及其原料的通用名称不一致,但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除外。 /p p   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宣传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食品宣传欺诈: /p p   (一)食品的性能、功能、产地、规格、成分、生产者、标准、保质期、检验报告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p p   (二)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献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p p   (三)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功效或者特殊医学用途的,或者使用“可治疗”、“可治愈”等医疗术语 /p p   (四)食品宣传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p p   (五)保健食品宣传信息含有未经证实的功效,或者隐瞒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 /p p   (六)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 /p p   (七)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 /p p   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标签说明书欺诈”规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p p   违反“标签说明书欺诈”规定,即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p p   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食品宣传欺诈”(一)至(六)项规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p p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即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p p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处理,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p
  • 1131万!Bruker中标南昌大学绿色食品江西省实验室600MHz核磁共振波谱仪采购项目
    一、项目编号:JXGZ2024-01-1508-1二、项目名称:南昌大学绿色食品江西省实验室600MHz核磁共振波谱仪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供应商联系人:刘群芳供应商联系电话:020-37656137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102房自编A一楼中标(成交)金额(元)\(%):11310000.00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600MHz核磁共振波谱仪(绿色)BrukerAVANCE NEO Ascend 600111310000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昌大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学府大道999号联系方式:0791-839692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联系方式:0791-881948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雨雯、朱珍珍、管晓波、江福群、柳洋华、王东虎电话:0791-88194897
  • 1353万!江西銮航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南昌大学绿色食品江西省实验室贴息贷款项目1
    一、项目编号:JXGZ2024-01-1505-1二、项目名称:南昌大学绿色食品江西省实验室贴息贷款项目1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江西銮航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联系人:高磊供应商联系电话:18017845908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溪霞镇绿谷社区夏季路3号办公楼122室中标(成交)金额(元)\(%):13532000.00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透射电子显微镜(绿色)详见开标一览表详见开标一览表14845000.0热重分析仪(绿色)详见开标一览表详见开标一览表1475000.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绿色)详见开标一览表详见开标一览表11369500.0冷场发射电子显微镜(绿色)详见开标一览表详见开标一览表13800000.0高压均质机(绿色)详见开标一览表详见开标一览表1332500.0圆二色光谱仪(绿色)详见开标一览表详见开标一览表11120000.0元素分析仪(绿色)详见开标一览表详见开标一览表1849000.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绿色)详见开标一览表详见开标一览表2133000.0原子吸收光谱仪(绿色)详见开标一览表详见开标一览表1475000.0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昌大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学府大道999号联系方式:0791-839692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联系方式:0791-881948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雨雯、朱珍珍、管晓波、江福群、柳洋华、王东虎电话:0791-88194897
  • 1428万!南昌大学绿色食品江西省实验室透射电子显微镜、冷场发射电子显微镜等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XGZ2024-01-1505项目名称:南昌大学绿色食品江西省实验室贴息贷款项目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4280000.00 元最高限价:13566000.00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4F001114408热重分析仪(绿色)1台5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414元素分析仪(绿色)1台9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409冷场发射电子显微镜(绿色)1台40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410透射电子显微镜(绿色)1台51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415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绿色)1台145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413原子吸收光谱仪(绿色)1台5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41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绿色)2台28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407高压均质机(绿色)1台37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14411圆二色光谱仪(绿色)1台118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1月22日 至 2024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而导致无法上传响应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售价:0.00元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昌大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学府大道999号联系方式:0791-839692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348号南昌市农业科学院大楼十楼联系方式:0791-881948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雨雯、朱珍珍、管晓波、江福群、柳洋华、王东虎电话:0791-88194897
  • 河南省土壤样品检测技术与质量控制培训班在郑州举办
    为进一步优化检测工作流程,强化检测质量控制,全面提高检测的进度与质量,保障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内业测试化验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要求,11月27日—28日,省三普办在郑州举办了土壤样品检测技术与质量控制培训班。全国土壤三普国家级专家、省土壤三普内业技术组组长、省土壤肥料站副站长孙笑梅研究员出席了会议并讲话。省土壤三普内业技术组相关人员,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主要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10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  孙笑梅指出,各检测机构要站位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土壤检测的重要性艰巨性;要对标对表找差距,凝心聚力抓落实,提高检测技术,确保数据可靠;要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土壤三普样品检测工作,落实好土壤样品检测质量控制;同时要严格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有关要求,做好“三抓”即抓好组织、抓好沟通、抓好安全;在落实上切实按照“五靠四控”的要求认真执行。并要求各内业专家、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增强责任感,主动入位,积极作为,高质量做好河南省土壤三普工作。  河南省土壤三普内业技术组副组长、省土壤肥料站监测中心主任袁天佑高级农艺师围绕土壤样品检测与质量控制开展了详细培训,对各检测机构提出了具体内部质量控制要求,并要求各检测机构回去后务必贯彻好孙笑梅副站长的讲话精神,落实好全国土壤普查办“三必须”,夯实主体责任落地,强化使命担当,高质量开展检测工作。  针对当前检测机构存在的实际问题,全国土壤三普国家级数据审核专家栾桂云高级农艺师讲解了土壤三普土壤样品检测流程优化步骤,对土壤样品检测作业指导书进行了分参数详细解读,并与各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互动,解答指正了实验过程出现各种问题,强化了实验过程管理,提升了各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确保了各检测机构土壤三普样品分析数据准确、可靠。
  • 高频红外碳硫仪检测矿石土壤样品---赛恩思与闽北地质大队达成合作
    近日,四川赛恩思HCS-801型高频红外碳硫仪在闽北地质大队安装调试完毕。此次设备将主要检测矿石土壤样品,为闽北地质大队服务。福建省闽北地质大队隶属于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福建省301、305、561三个地质队合并组建于1971年4月成立,是一支集地质找矿勘查、工程勘察和施工、水文-环境-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测绘实验测试及多种经营于一身的综合性地质大队。相比于传统的检测方法,HCS-801型高频红外碳硫仪对于样品种类的适应性最强、不消耗化学试剂,绿色环保;对于检测人员的专业程度要求不高,设备的自动化程度高。现在高频红外碳硫仪已经成为碳硫检测的主流仪器。四川赛恩思专注碳硫检测30年,现已有HCS系列高频红外碳硫仪,同时也开发出OES系列直读光谱仪及ONH系列氧氮氢分析仪,满足不同元素分析检测需求。
  • 生态环境部就《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6月26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领域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意见》指出,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监管,全面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水平,推进多学科、多方法、多手段调查技术的融合,精准刻画污 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动态工作策略,基于现场检测数据,及时优化调查工作计划。借助现场快速筛查技术,提高调查精准度和效率。对大型复杂污染地块,可根据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有效暴露剂量,科学选用风险评估方法和参数,合理确定修复、管控目标,避免过度修复。要攻关关键技术材料和装备研发。聚焦绿色低碳修复中的关键问题,加快绿色低碳修复关键共性新材料和新装备等的科技攻关。研发应用环境友好型风险管控与修复材料,提升材料的长效性、高效性和安全性。研发推广低排放、低能耗的新型修复装备,提高装备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水平。 对未达到能耗标准的传统修复设施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和升级改造,鼓励将绿色低碳修复相关内容纳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领域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 任静、常方方电话:(010)65645698、65645693传真:(010)65645732邮箱:wrdk@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政编码:100006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__(征求意见稿) 3.《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__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6月24日附件2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总要求,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切实推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以下简称绿色低碳修复),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建设美丽中国,提出如下意见:一、理念先行加快土壤修复绿色低碳转型(一)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修复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和培育绿色低碳修复理念,鼓励土地使用权人、行业协会、从业单位和个人、公益组织积极参与绿色低碳修复。倡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率先践行绿色低碳修复理念,在确保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前提下,土壤污染修复过程更加注重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实现环境净效益最大化和碳排放量最小化。(二)系统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导向,以加强系统谋划、优化监管机制为重点,以强化科技支撑、完善保障措施为手段,强化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目标协同、机制协同、任务协同,推进绿色低碳修复全过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高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绿色化、低碳化水平。(三)持续推动绿色低碳修复实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鼓励先行先试,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低碳修复典型经验和案例。不断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与城乡规划、项目建设管理流程有机整合,加强绿色低碳修复实践应用,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高质量发展。(四)逐步建立绿色低碳修复评价评估体系以反映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绿色低碳水平为重点,建立绿色低碳修复指标体系,研发定性、定量兼顾的评估方法。编制绿色低碳修复相关指南,建设本土化的数据库,开发适用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的环境足迹评估工具和碳核算方法。二、全过程提升绿色低碳修复水平(一)合理规划受污染土地用途充分考虑土壤污染情况和风险水平,结合留白增绿相关安排,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保护人体健康。鼓励农药、化工等行业重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及时采取制度控制、工程控制、土地复绿等措施,强化污染管控与土壤固碳增汇协同增效。因地制宜推动严格管控类农用地退耕还林还草增汇,因势利导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二)精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监管,全面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水平,推进多学科、多方法、多手段调查技术的融合,精准刻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动态工作策略,基于现场检测数据,及时优化调查工作计划。借助现场快速筛查技术,提高调查精准度和效率。对大型复杂污染地块,可根据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有效暴露剂量,科学选用风险评估方法和参数,合理确定修复、管控目标,避免过度修复。(三)重点突出风险管控修复绿色低碳化设计将能耗、物耗、温室气体排放等纳入方案比选指标体系,以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为导向,强化工艺设计,优先选择原位修复、生物修复、自然恢复为主的管控修复技术,增强风险管控、修复工程应对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等气候变化能力的设计。鼓励在产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实施边生产、边管控、边修复。在守牢底线的前提下,可将土壤风险管控、修复与后续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最大程度降低排放、减少能耗,提升修复质效。(四)积极探索风险管控修复工程最佳管理措施着力提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应用高能效装备产品,优化提升重点用能工艺和设备,优先使用绿色低碳修复材料,因地制宜提高可再生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科学设定并动态调整工艺参数,降低资源消耗水平。加强施工过程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鼓励使用视频探头、在线监测等可视化、智能化监控手段,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强化废水、废气、固废等的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防止对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大气等造成污染。在有效防范二次污染的前提下,推动修复后土壤生产生态功能重构与资源化利用。(五)追踪开展风险管控修复后期可持续管理动态研判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长期效果,跟踪监控土壤和地下水特征污染物变化情况,严格落实地块风险管控有关规定,及时优化和调整长期监测方案,建立回顾机制。修复后的土地在适合条件下及时复绿,增加土壤的固碳增汇作用,恢复土地生态功能,实现永续利用。三、全方位强化绿色低碳修复科技支撑(一)加强绿色低碳修复领域基础研究加强土壤复合污染多介质协同治理与绿色低碳修复领域科技研发的系统布局,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夯实土壤自然生态过程与人工强化修复作用下的污染物跨介质界面迁移、生态地质环境效应、碳传输与转化规律等方面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基础。(二)攻关关键技术材料和装备研发聚焦绿色低碳修复中的关键问题,加快绿色低碳修复关键共性新材料和新装备等的科技攻关。研发应用环境友好型风险管控与修复材料,提升材料的长效性、高效性和安全性。研发推广低排放、低能耗的新型修复装备,提高装备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水平。对未达到能耗标准的传统修复设施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和升级改造,鼓励将绿色低碳修复相关内容纳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三)加大技术集成和工程示范坚持需求导向、交叉融合,发展绿色低碳修复集成与耦合技术,注重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精细刻画、复合污染阻控和修复技术的组合优化,促进基础研究成果用于指导工程项目实施,形成一批具有显著影响的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示范工程。比选、集成适用于不同情景的绿色低碳技术体系,开展中长期跟踪模拟及评估,推动土壤健康管理和生态功能提升,增强土壤固碳增汇能力。四、完善绿色低碳修复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多元协作机制加强绿色低碳修复工作谋划和部署,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草等有关部门共同促进绿色低碳修复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土壤修复+工程建设模式,按照分工落实管理责任,推动土壤污染修复领域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发展。(二)建立绿色低碳修复经济激励机制各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基金和政府采购活动加强引导树立绿色低碳修复理念。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气候投融资等市场化资金以及国际贷赠款资金支持途径,通过多渠道资金来源与创新机制保障支撑绿色低碳修复项目实施。(三)拓展绿色低碳修复能力建设开展绿色低碳修复能力建设,建立经验交流机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绿色低碳修复监管能力,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强化行业引领作用,培育绿色低碳修复领军企业,提升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四)开展绿色低碳修复宣传教育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以及全国低碳日等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保护土壤方面的生态环境科普工作。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宣传普及绿色低碳修复知识和政策,发布典型示范,全面提升社会和行业的绿色低碳修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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