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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保证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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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保证手册相关的资讯

  • 《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发布
    p   8月16日,清洁空气联盟在北京发布《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该手册结合国际和国内的先进经验,拟为中国各城市提供一个第三方的参考文件,助力各地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编制和空气质量达标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br/ /p p   2017年是大气十条实施的收官之年,许多地方都把环保工作重点放在了大气十条的考核上。随着政策的落实,公众对清洁空气的期待也在提升,“何时能实现空气质量达标,让蓝天能保持下去”已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重点,而这需要建立一个长效的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的机制。 /p p   此次发布的手册由清洁空气创新中心组织编制,并得到了来自美国环保署、加州空气资源管理局、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环科院、深圳环科院等机构的多位国内外专家的支持。能源基金会(中国)资助了该手册的编制。 /p p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意味着我国环境管理将发生从粗放式过度到精细化、科学化的重要转变,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是关于管理机制的变革,也是其中最关键的一环。”清洁空气创新中心主任解洪兴表示。 /p p   他说,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是以空气质量达标为管理目标,应用科学手段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管理,设计并评估空气质量改善措施以实现持续达标的一个规划管理模式。通过达标规划,可以使空气质量达标作为一个明确的长期限制指标,对城市的能源发展、交通发展、产业布局做出前置约束,使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p 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首席科学家柴发合在发布会上说,“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是推行达标规划管理很好的工具,这个手册有一个突破,把政府在编制规划的作用、各个部门的角色讲的很清晰。” /p p   事实上,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管理在欧美已经成功实施多年。在经过洛杉矶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之后,美国和英国分别从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和1995年英国《环境法》开始,建立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机制,实现了空气质量改善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国际经验表明,达标规划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p p   与单纯的末端污染治理不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是通过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全面统筹提高效率等根本措施来实现空气质量达标的,因此还能带来很好的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根据2016年清洁空气联盟与清华大学、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发布的报告表明,如果京津冀地区的空气质量在2030年实现总体达标,将会带来巨大的温室气体减排效应。据初步测算,二氧化碳减排可达210万吨左右,同比2013年下降19%,大约相当于778万棵成年树一年吸收的二氧化碳量。 /p p   能源基金会中国环境项目主任赵立建认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要求城市以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进行规划,会使城市更加认识到源头治理、结构调整的重要性,而这些长效措施一般也能带来更好的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果。” /p p   2016年,中国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其中明确要求,“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新大气法的实施在中国开启了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管理的新篇章。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厦门、宜昌、荆州等城市已经开展了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工作。然而,达标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合作,现已开展的达标规划大都是科研课题的模式,而把达标规划作为一项环保管理工作系统开展,目前尚没有相关的工具和指南。 /p p   “我们的环境管理现在非常需要一个自下而上的模式,开展精细化管理”,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姜克隽研究员指出,“中国在环境改善方面做出更多的承诺和努力可能不但不会影响经济,而是会拉动产业、推动经济更加健康、持续的发展”。 /p p   据悉,《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是首个由第三方发布的,支持各城市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工具。该手册是对达标规划编制的框架性和系统性的支撑文件,不仅包括了达标规划编制的具体方法和步骤,还包括了一系列相关工具的介绍及使用,如基于PDCA管理体系的空气质量管理十项原则、汇集国内外清洁空气治理百余项措施的清洁空气措施库等。 /p p   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大气所所长罗锦洪表示:“山西对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工作非常重视,也很希望能够有个系统的指导工具,来帮助达标规划的编制”。 /p p   “编制这个手册,就是想帮助有需求的城市,将达标规划工作更加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开展起来。”解洪兴表示。 /p p br/ /p
  • 生态环境部发布空气站运行规范 质量保证实验室要求提高
    p   生态环境部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将其拆分为《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 -2018)》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 /p p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 -2018)》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与要求、日常运行维护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 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中心)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采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进行监测时的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p p   本次修订了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与要求 修订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要求,增加了对系统日常运行、仪器更新、参数调整的要求,删除了预防性检修的要求 修订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内容与要求,补充完善了对开放光程监测仪器校准、二氧化氮监测仪器二氧化氮转换效率测试、监测仪器采样流量校准、动态校准仪流量校准等方面的质控要求,修订了精密度审核和准确度审核的内容与要求 删除了数据采集频率的要求,修订了数据有效性判断的要求。 /p p   对于质量保证实验室,新的配置清单如下: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b7a69db0-2810-49d2-a2fe-2c6cb0b1d5e7.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气态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caabd041-a5f6-48d8-a6cf-d82cc5c69ee4.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气态22.jp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60d97bf2-7e7a-4f20-bad8-ec6a9788def9.pdf"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 -2018).pdf /a /p p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日常运行维护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 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中心)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采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颗粒物进行监测时的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p p   本次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和质控控制要求,修订了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与要求 修订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要求,增加了对系统日常运行、仪器更新、参数调整的要求,删除了预防性检修的要求 修订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内容与要求 修订了准确度审核的内容与要求 删除了数据采集频率的要求,修订了数据有效性判断的要求。 /p p   对于质量保证实验室,新的配置清单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b7a6f1cd-4fd6-4482-b304-cea00de2b7ab.jpg" title=" 颗粒物.jp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b0221217-1bfb-48b3-bf9f-19c4ae407bb7.pdf"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pdf /a /p p br/ /p
  • 智易时代取得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CCEP证书
    智易时代取得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CCEP证书 2020年5月,智易时代正式获得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证书编号CCAEPI-EP-2020-315。 鉴于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是环境监测行业含金量十足的一项证书,已成为国内大多数环境在线监测仪器生产厂家综合实力的一种,并被ZHENGFU采购招投标等项目列入加分项,成为企业进行市场推广、参与招投标、提升企业影响力的利器。智易时代对下一阶段主打产品之一的ZWIN-AQMS06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认证工作尤为重视。在此次CCEP证书的申请准备工作中,研发部门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不断改进,为确保产品监测数值的稳定性和准确性,除大量单气测试以及模拟环境做混气测量外,还不断与进口高质量产品比对,搭建数据模型、修复BUG、更新算法;同时生产及质量等相关部门也开展了大量复杂而又细致的准备工作,ZUI大程度确保提交资料的准确性和正确性。细节决定品质,匠心铸就美好,ZUI终,此项认证,在公司团队各部门积极配合,高效协作下一举攻克。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采用国际通行的“产品检验+工厂质量体系检查+认证后监督”认证模式,从设计水平、制造质量、加工能力、性能指标、质量保证、应用效果等多角度QUAN方位对环保产品做出综合全面的评价和结论,是我国各级环保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和用户对环保产品选购和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GUAN方标志表明获准使用该标志的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同时,CCEP在实施认证的过程中,不仅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的检测,还从企业的体系建设、产线成熟度等多个维度出发,全面考察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 此次证书的取得不仅是对我司大气环境监测领域业务快速发展、潜心研发的肯定,也是对我司产品的稳定性、易用性和产线的完备性给予了充分肯定,更是激励我们继续推动公司的技术研发和品牌建设。 ZWIN-AQMS06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产品介绍:本产品是我公司推出的一款用于提供室外空气污染物实时、准确检测经济型产品,仪器可依据实际情况搭载多种高精度气体传感器,配置PM2.5、PM10、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硫等空气质量参数以及气象五参数,采用泵吸式采样方式进行监测,高精度、高准确度。 产品特点:① 气体、颗粒物分两路采样,气体又单独分路进气,避免互相干扰气体;② 采用插拔式支架固定风速、风向传感器,安装灵活、拆卸方便、不易破损、便于运输;③ 移动式热插拔SD卡,随时更新替换升级程序,支持本地查看数据,无需插拔SD卡,可远程升级程序;④ 实时监测:各项监测指标传感器JINGZHUN测量,快速输出,快速响应;集中监测:可实现多项监测指标同时进行;⑤ 人机界面:采用液晶屏显示,可直观动态显示各项监测数据、仪器工作状态,提供全中文菜单和友好的人机对话界面;一键式开机运行,触摸屏显示,面板显示有气体种类、浓度、温度、IP地址、时间等;⑥ 模块化设计,航KONG插头连接,各部件独立运行,系统可靠性高;配置加热除湿装置; 产品参数:PM10测量范围:(0~1000)μg/m 3 ;PM2.5测量范围:(0~1000)μg/m 3 ;SO2测量范围 :(0~500)nmol/mol;NO2测量范围 :(0~500)nmol/mol;O3测量范围 :(0~500)nmol/mol;CO测量范围:(0~10)μmol/mol
  • 我国161个城市实现了新空气质量监测标准全覆盖
    记者2013年12月31日从环保部获悉,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全部449个监测点位已与国家联网,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当地环保网站和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上对社会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环保部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说,继去年第一阶段74个城市实现了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之后,到今天为止,发布空气质量实时信息、空气质量月报及参与空气质量排名的地级城市将由现在的74个增加到161个,实现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三区”所有地级城市、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全覆盖。   为做好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环保部重点抓了五方面工作:一是全面部署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二是第二阶段国家和地方共计投入约4.4亿元,有力地推动新增指标的监测能力形成。三是进一步完善新标准监测技术体系。四是开展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大检查,组织近百名专家对29个省、76个城市的部分国控空气监测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各省要求整改,有力地提高了空气监测数据质量。五是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方网站上进一步完善了“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网络版、手机app版和ipad版,供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信息。   罗毅表示,下一步,环保部将全力保证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与规范,并把交叉检查、飞行检查作为数据质量常态化管理手段,对空气质量监测的运行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   同时,进一步改进空气质量信息的发布形式,将在环保部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各地也将采用网络、电视、手机、微博等方式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使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挥监测数据为民服务的作用。扎实完成第三阶段的任务,力争尽早在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均依照新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并发布数据。 文章转载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空气质量新标第一阶段监测方案公布
    日前,国家环保部制定并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该方案中提到,第一阶段要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及其它68个省会城市设立478个监测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增指标(PM2.5、CO、O3等)监测。同时还提到,第一阶段PM2.5监测仪器技术指标应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PM2.5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指标与要求》(试行),且SO2、NO2、PM10、O3和CO等自动监测设备应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仪器设备。 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以下简称“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我部制定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做好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重要意义   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是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环保为民、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和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实现“三个率先”的具体步骤。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时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工作任务。   二、加快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进度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环发〔2012〕33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期将下达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资金。承担第一阶段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任务的城市要根据《意见》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进度,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对外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自2012年6月起,每月10日前向我部上报本辖区上一月工作进展及下一月工作安排,我部将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现场督查。   三、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时间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抓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干涉本辖区的监测结果,发现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林军 肖建军   电话:(010)66556814   传真:(010)66556817   邮箱:jcyc@mep.gov.cn   附件: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 空气质量新标第二阶段实施共投4.4亿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向媒体通报,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全部449个监测点位已与国家联网,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当地环保网站和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上对社会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空气质量实时信息、空气质量月报及参与空气质量排名的地级城市将由现在的74个增加到161个,实现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ldquo 三区&rdquo 所有地级城市、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全覆盖,这标志着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圆满完成。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做好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环境保护部重点抓了6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部署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第二阶段监测的范围、内容和完成时间,并要求各地做好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大对实施城市的督查与指导,确保第二阶段实施工作有序推进。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保障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工作。第二阶段国家和地方共计投入约4.4亿元,有力地推动新增指标的监测能力形成。三是进一步完善新标准监测技术体系。制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等6项监测标准,规范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开展了PM2.5监测方法适用性测试,确定了适用于我国的监测设备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为全国PM2.5监测能力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共组织6期空气新标准监测培训,培训近600人(次)。四是扎实做好空气质量监测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大检查,组织近百名专家对29个省、76个城市的部分国控空气监测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各省要求整改,有力地提高了空气监测数据质量。建设&ldquo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rdquo ,实现了城市站数据点对点传输并建设远程在线质控平台,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无缝隙监督,对国家网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直传数据进行自动化处理、生成报告和公网网络信息快速发布,有效减少了对监测数据的人为干扰,保证数据真实可靠。五是强化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工作。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方网站上进一步完善了&ldquo 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rdquo 网络版、手机App版和iPad版,供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信息。下一步将在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各地也将采用网络、电视、手机、微博等方式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六是强化新标准实施进度的调度和督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在确保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点位稳定运行的基础上,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第二阶段监测实施任务。   这位负责人指出,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是环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认真总结经验,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力保证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 二是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与规范,并把交叉检查、飞行检查作为数据质量常态化管理手段,对空气质量监测的运行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 三是进一步改进空气质量信息的发布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数据,使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挥监测数据为民服务的作用。四是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完成第三阶段的任务,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力争尽早在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均依照新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并发布数据,以实际行动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 首次修订!室内空气质量迎来更高要求!
    目前行业内所参照的(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2002年11月19日批准发布,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环保总局、原卫生部三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该标准的实施对包括生物、物理、化学和放射性等因素的限值以及技术方法均进行了统一的规定。这些因素与生活在室内空气中人群的健康以及室内空气治理、室内空气检测的标准密切相关!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运行20年,迎来第一次修订,相较于旧标准,新标主要在两个方面发生变化!变化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变化1、新增部分指标:增加了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等3项化学性指标及要求,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由原来的的19项变为22项。2、调整部分指标:调整了5项化学性指标( 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1项生物性指标 (细菌总数)和1项放射性指标 (氡)要求。 (注:二氧化碳限值虽未调整,但是要求由“日平均值”修改为“1h平均值”,其他指标均有收严。)变化二: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的测定方法与规范1、订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检测技术导则中点位布设、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仪器、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样品运输和保存、22项污染物测定方法及来源、质量保证措施、浓度校正等技术要求。(附录A);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小于50㎡的室内面积至少设1~3点,而在2022版增加了单间小于25㎡的房间应设一个点,修订了25㎡~50㎡(不含)应设2个~3个点(附录A);2、增推荐采样方法参数;新增测量结果有效数字保留方式;新增实验室安全管理(附录A);3、增甲醛、苯并[a]芘、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氡等5项指标的测定方法附录(附录B、附录E、附录F、附录H);4、修订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细菌总数等5项指标的测定方法附录(附录C、附录D、附录G)。基于此,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将于2022年11月10日举办“室内、车内空气检测与评价”主题网络研讨会,届时将邀请权威专家基于新标准进行解读和检测技术分享!诚邀参会。参会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ieq2022/报告时间报告方向报告嘉宾09:30-10:00基于高分辨质谱直接分析技术探究室内空气化学过程李雪(暨南大学 质谱仪器与大气环境研究所 副所长/研究员)10:00-10:30新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TVOC的检测高洁(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应用工程师)10:30-11:00车内VOC袋式法解决方案&车内异味客观评价的探索刘昌磊(技尔(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市场专员)11:00-11:30汽车非金属零部件挥发性物质检测刘崇华(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研究员)2022年7月11日,新版《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正式发布,目前支持在线预览,链接如下:http://c.gb688.cn/bzgk/gb/showGb?type=online&hcno=6188E23AE55E8F557043401FC2EDC436
  • 赛默飞GM-5000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助力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
    作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领域的领军企业,赛默飞世尔科技具有超过40年的专业技术和服务经验,为客户提供多种不同污染物及应用需求的监测设备以及全面的空气质量监测解决方案。根据不同的监测目的和精度要求,赛默飞庞大的空气监测产品线能够满足客户对不同监测技术和精度等级的需求,在区域内形成有机的、高效的空气监测网络;监测数据能够实时上传,并以“一张图”的方式呈现在客户面前,区域空气质量状况以及监测网络运行状态尽在掌控。赛默飞丰富的空气质量监测产品赛默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案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Thermo ScientificTM 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是赛默飞基于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的应用而开发的一款适用于室外的小型化,高性价比,多参数连续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凭借科学的设计,专业的品质,稳定可靠的数据,一经问世便受到广泛关注。其与赛默飞多种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有机结合,为不同用户实现全方位立体科学的监测网络构建和大气污染精细化监管提供了有力工具,帮助客户实现更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监管目标。Thermo ScientificTM 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 GM-5000的主要技术特点01. 一台监测仪器实现多种污染物的监测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内部集成了不同电化学传感器、光学粒子计数器和PID传感器,能够实现SO2、NO、NO2、CO、O3、PM10、PM2.5、TVOC等多达8种污染物的同时监测,也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多种不同参数配置。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传感器位置02. 传感器在最佳环境条件下运行众所周知,电化学传感器需要在一定的温湿度范围内运行,光学粒子计数器对颗粒物的测量受湿度变化的影响较大,因此在仪器设计上应给予充分考虑来实现不同地域和季节的户外应用。GM-5000采用加热采样和冷却循环气路设计,加热采样能够去除高湿对颗粒物测量的影响,提高低温环境下样气温度;冷却循环气路通过控制风扇调节循环气体流速,从而使得仪器内传感器在最佳环境条件下运行。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内部气路03. 丰富的用户界面功能虽然基于传感器技术的微型空气监测仪设计通常较为简单,但对于空气监测设备而言,用户交互界面是十分必要的,其可以直观的反映仪器监测数据和运行状态,且便于现场维护。鉴于微型空气监测仪安装方式多样的特点,GM-5000并未标配显示屏,而是采用了一种更为方面的方式。用户的个人设备,如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可连接GM-5000内置Wi-Fi信号而登录用户界面,实现数据、校准和维护等操作。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用户界面04. 完备的质控程序尽管传感器技术有着运行成本低、应用简单等优势,但在数据精度和准确度方面也有着一定的局限性。要想获得有效的监测数据,仪器的质量控制必不可少。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设计了多级校准模式,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除了基本的传感器筛选外,GM-5000在出厂前进行严格专业的校准操作,确定每一台仪器每一个传感器的零点、跨度、温湿度系数、交叉干扰系数。当GM-5000运送至安装现场,可结合标气校准、初始校准、月度自动校准和季度抽检等多种现场质控程序,保证其稳定运行。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出厂前校准程序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现场质控程序GM-5000的主要应用场景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是针对中国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及网格监管的需求,结合传感器技术的发展和对其应用方向的理解,特别设计开发的空气监测产品,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的加密监测。基于仪器级别的科学设计可为实现监管的精细化,准确化及分析研究污染物来源及趋势提供稳定可靠的数据支撑。主要应用场景包括: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密网格监测;常规空气质量评价敏感区加密监测;道路交通空气质量加密监测;建筑施工场所扬尘颗粒物监测;工业园区及企业集群边界预警监测;科研院所污染分布及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研究。互动福利扫描二维码,免费下载GM-5000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产品手册结语赛默飞世尔科技始终致力于以高品质的产品来服务于空气质量监测行业,并将一如既往走在行业前列,倾听用户声音,提供更为丰富的技术、产品和服务。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简介赛默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发展已超过35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成都、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昆明等地设立了分公司,员工人数约为5000名。我们的产品主要包括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试剂、耗材和软件等,提供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服务。为了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现有7家工厂分别在上海、北京、苏州和广州等地运营。我们在全国还设立了8个应用开发中心以及示范实验室,将世界级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带给中国客户,并提供应用开发与培训等多项服务;位于上海的中国创新中心,拥有100多位专业研究人员和工程师及70多项专利。创新中心专注于针对垂直市场的产品研究和开发,结合中国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先进技术,研发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拥有遍布全国的维修服务网点和特别成立的中国技术培训团队,在全国有超过2600名专业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 赛默飞GM-5000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助力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
    作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领域的领军企业,赛默飞世尔科技具有超过40年的专业技术和服务经验,为客户提供多种不同污染物及应用需求的监测设备以及全面的空气质量监测解决方案。根据不同的监测目的和精度要求,赛默飞庞大的空气监测产品线能够满足客户对不同监测技术和精度等级的需求,在区域内形成有机的、高效的空气监测网络;监测数据能够实时上传,并以“一张图”的方式呈现在客户面前,区域空气质量状况以及监测网络运行状态尽在掌控。赛默飞丰富的空气质量监测产品赛默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案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Thermo ScientificTM 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是赛默飞基于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的应用而开发的一款适用于室外的小型化,高性价比,多参数连续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凭借科学的设计,专业的品质,稳定可靠的数据,一经问世便受到广泛关注。其与赛默飞多种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有机结合,为不同用户实现全方位立体科学的监测网络构建和大气污染精细化监管提供了有力工具,帮助客户实现更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监管目标。Thermo ScientificTM 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 GM-5000的主要技术特点01. 一台监测仪器实现多种污染物的监测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内部集成了不同电化学传感器、光学粒子计数器和PID传感器,能够实现SO2、NO、NO2、CO、O3、PM10、PM2.5、TVOC等多达8种污染物的同时监测,也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多种不同参数配置。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传感器位置02. 传感器在最佳环境条件下运行众所周知,电化学传感器需要在一定的温湿度范围内运行,光学粒子计数器对颗粒物的测量受湿度变化的影响较大,因此在仪器设计上应给予充分考虑来实现不同地域和季节的户外应用。GM-5000采用加热采样和冷却循环气路设计,加热采样能够去除高湿对颗粒物测量的影响,提高低温环境下样气温度;冷却循环气路通过控制风扇调节循环气体流速,从而使得仪器内传感器在最佳环境条件下运行。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内部气路03. 丰富的用户界面功能虽然基于传感器技术的微型空气监测仪设计通常较为简单,但对于空气监测设备而言,用户交互界面是十分必要的,其可以直观的反映仪器监测数据和运行状态,且便于现场维护。鉴于微型空气监测仪安装方式多样的特点,GM-5000并未标配显示屏,而是采用了一种更为方面的方式。用户的个人设备,如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可连接GM-5000内置Wi-Fi信号而登录用户界面,实现数据、校准和维护等操作。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用户界面04. 完备的质控程序尽管传感器技术有着运行成本低、应用简单等优势,但在数据精度和准确度方面也有着一定的局限性。要想获得有效的监测数据,仪器的质量控制必不可少。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设计了多级校准模式,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除了基本的传感器筛选外,GM-5000在出厂前进行严格专业的校准操作,确定每一台仪器每一个传感器的零点、跨度、温湿度系数、交叉干扰系数。当GM-5000运送至安装现场,可结合标气校准、初始校准、月度自动校准和季度抽检等多种现场质控程序,保证其稳定运行。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出厂前校准程序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现场质控程序GM-5000的主要应用场景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是针对中国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及网格监管的需求,结合传感器技术的发展和对其应用方向的理解,特别设计开发的空气监测产品,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的加密监测。基于仪器级别的科学设计可为实现监管的精细化,准确化及分析研究污染物来源及趋势提供稳定可靠的数据支撑。主要应用场景包括: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密网格监测;常规空气质量评价敏感区加密监测;道路交通空气质量加密监测;建筑施工场所扬尘颗粒物监测;工业园区及企业集群边界预警监测;科研院所污染分布及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研究。互动福利扫描二维码,免费下载GM-5000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产品手册结语赛默飞世尔科技始终致力于以高品质的产品来服务于空气质量监测行业,并将一如既往走在行业前列,倾听用户声音,提供更为丰富的技术、产品和服务。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简介赛默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发展已超过35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成都、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昆明等地设立了分公司,员工人数约为5000名。我们的产品主要包括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试剂、耗材和软件等,提供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服务。为了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现有7家工厂分别在上海、北京、苏州和广州等地运营。我们在全国还设立了8个应用开发中心以及示范实验室,将世界级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带给中国客户,并提供应用开发与培训等多项服务;位于上海的中国创新中心,拥有100多位专业研究人员和工程师及70多项专利。创新中心专注于针对垂直市场的产品研究和开发,结合中国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先进技术,研发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拥有遍布全国的维修服务网点和特别成立的中国技术培训团队,在全国有超过2600名专业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 231万!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计划采购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站点仪器设备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DLKX022-013项目名称:2022年四会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站点仪器设备更换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314,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2022年四会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站点仪器设备更换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2,314,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大气污染防治设备二氧化硫分析仪1(套)详见采购文件190,000.00-1-2大气污染防治设备二氧化氮分析仪1(套)详见采购文件189,000.00-1-3大气污染防治设备一氧化碳分析仪1(套)详见采购文件192,000.00-1-4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臭氧分析仪1(套)详见采购文件190,000.00-1-5大气污染防治设备PM10颗粒物分析仪1(套)详见采购文件296,000.00-1-6大气污染防治设备PM2.5颗粒物分析仪1(套)详见采购文件298,000.00-1-7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气象参数分析仪1(套)详见采购文件70,000.00-1-8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多气体校准装置1(套)详见采购文件149,000.00-1-9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零气发生器1(套)详见采购文件69,000.00-1-10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能见度仪1(套)详见采购文件96,000.00-1-11大气污染防治设备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1(套)详见采购文件475,000.00-1-12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配套安装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1-13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安装调试及手工比对技术服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7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2022年四会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站点仪器设备更换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12月20日 至 2022年12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方式:在线获取售价: 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01月1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递交文件地点:四会市广场南路建设大楼内(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五楼开标2室开标地点:四会市广场南路建设大楼内(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五楼开标2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地址:四会市行政广场南路2号联系方式:32680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立可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芙蓉路27号联合担保大厦综合楼4楼419房联系方式:170170916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区小姐电 话:17017091628广东立可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0日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推出全新“空气质量发布”APP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于空气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3月17日下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携手墨迹风云公司于北京举办了“空气质量发布”产品推介会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墨迹天气合作签约仪式。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共同开发了一款全新的“空气质量发布”APP。此次合作堪称环境保护行业一大突破和创新,意在为公众提供更为权威、高效、友好的空气质量信息服务,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总站站长柏仇勇与墨迹CEO金犁签署合作协议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是我国环境监测的网络中心和信息中心,也是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近年来,从出版环境质量报告到外网公布环境监测信息,从建立数据实时发布平台到开通总站微信公众号,总站一直致力于不断提升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水平。此次总站与墨迹共同研发APP产品,更是开启了环境监测领域信息公开的新模式,体现了总站打造移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产品的信念和决心。  软件定位于满足公众、管理和专业人员不同的需求,设计风格简约、清晰,在用户体验、视觉呈现、交互效果和反应速度方面,已达到目前主流空气质量应用产品效果。这次的APP开发力争做到“最全面、最亲民、最快捷、最权威、最开放”:第一,最全面。实时空气质量数据覆盖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436个国控空气站点,发布范围全面覆盖,下一步我们将把县级空气点位也纳入发布范畴。第二,最亲民。产品设计以服务公众为基础,主页显示您所在位置最近的监测点位的空气质量,可以通过地图快速缩放,查看全国各地的空气质量,方便快捷,一目了然,并进行健康提示。第三,最快捷。所有监测站点全部直连,所有信息均为实时数据,实时预报,实时预警。第四,最权威。所有排名及排序均严格按照数据审核和评价规范进行,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第五,最开放。系统接受公众反馈意见,每两个月更新升级一次,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满足公众需求。  “首页”  对城市实时空气质量状况进行直观展示,提供健康提示   展示距离最近的点位数据,关注身边的空气质量   提供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从城市到区域,为公众出行提供建议 地图功能,站点、城市空气质量一目了然,并且支持城市、重点区域及全国范围的多尺度快捷切换。  “指数”  包含变化趋势、城市对比及城市列表三大模块,支持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简单的分析处理。变化趋势,支持过去72小时、30日和12个月空气质量状况的趋势变化展示   城市对比,可以对用户自定义的多个城市进行比较 城市列表,可以一目了然的了解338个城市的实时、当日和当月的空气质量状况,并进行简单排序,进行全国和省内的横向对比。  “排序”  提供74城市月度空气质量排名,第一时间,权威发布   同时支持338个城市月度综合指数的查询和排序,全国信息全覆盖。  下一阶段,我国重点地区的区县级监测数据将纳入空气质量数据发布范围,并做到平板端和PC端全平台覆盖。同时,通过版本的迭代更新,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强化数据分析和表征,增加新的内容和功能,满足公众需求。总站陈善荣书记在发布会上致辞  随着签约仪式的完成,总站与墨迹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双方将在数据、人才、技术等方面进一步交流互通,针对气象特征、污染源排放与环境质量关系等问题建立科研团队进行深度的研究,在产品输出上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更好的为大众提供生活化、场景化服务。
  • 江苏制定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方案
    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制定了《江苏省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要求,2013年实现县级以上省控空气自动站均具备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指标的监测能力,形成覆盖市县、满足实施新标准评价要求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方案》对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建设范围和监测项目也作了细化要求。《方案》指出,要在2012年完成13个省辖城市72个国控站点相关仪器的增配和更新改造,新建26个城市质控点,改造10个省级农村点 2013年完成53个省控县级城市站相关仪器的增配,新建11个省辖市灰霾监测站和5个省界站。这些站点的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6项监测指标,其中,国控站点还需按环境保护部要求配备城市摄影系统、数据传输和质控系统等。   同时,《方案》还要求,各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加强对自动监测系统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对于PM2.5自动监测系统,每月至少一次用手工重量法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对比验证,以获得PM2.5自动监测设备在当地不同季节条件下的比对、校验结果。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将同步建设省级大气监测质控中心,并建设大气监测质控信息系统,全面加强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省级质控和有效监管。
  • 崂应发布崂应2092型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新品
    崂应2092型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 一、产品概述 本仪器是全天候户外自动监控终端,它是由数据采集平台和数据传输平台组成,数据采集平台可扩展多种传感器,实现不同的空气污染物监测功能。用户可根据监测大气颗粒物浓度选配切割器(PM2.5、PM10)。其采用钢质材料,能够适应全天候复杂环境,具备电子兼容A级设计,以及IP55防尘、防溅水设计,功能完善、体积小巧、系统集成度高、坚固耐用,可在各种复杂环境下可靠工作。设备带有机箱内部温度控制系统,可工作在外部环境温度为(-30~50)℃,适用范围广。二、执行标准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65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三、产品特点模块化设计,故障率低,便于维护,扩展性强智能化设计,具备故障报警以及故障自诊断功能可选配不同的切割器头对PM10和PM2.5浓度进行实时测量采用β射线吸收法直接测量颗粒物质量浓度,不受季节变化的影响,无需修正,全天候实时提供精确数据仪器采用采样和检测同位置检测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了移动纸带所带来的测量误差采用DHS(动态加热系统)加热采样入口气体并具有动态温湿度补偿功能,符合国家标准,可以保证对半挥发性硝酸盐和有机物的精确测量采用优质的检测器,测量稳定,安全可靠,数据准确采样数据自动记忆,停电后自动保存当前数据,来电后仪器能够继续采样支持多种方式的数据远程运输,包括:WIFI、ZIGBEE、3G、4G、ADSL、光纤等不锈钢材质机壳,能够适应全天候复杂环境,具备电子兼容设计,以及IP65防尘、防水设计海量的数据存储能力,可存储长达365天的数据量采用外国原装进口抽气泵,流量稳定,寿命长先进的温湿度补偿算法,修正温湿度对测量的影响,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 说 明:1、以上内容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产品升级或有图片与实机不符, 请以实机为准,本内容仅供参考。创新点:1)采用β 射线吸收法直接测量颗粒物质量浓度,不受季节变化的影响,无需修正,全天候实时提供精确数据。 2)采用DHS(动态加热系统),加热采样入口气体并具有动态温湿度补偿功能,符合国家标准,可以保证对半挥发性硝酸盐和有机物的精确测量。 3)野外作业级防护,不锈钢材质机壳,具备电子兼容设计,以及IP65防尘、防水设计,能够适用全天候复杂环境。 4)模块化设计,故障率低,便于维护,扩展性强。 5)智能化设计,具备故障报警以及故障自诊断功能。 6)可选配多规格切割器,对PM10和 PM2.5浓度进行实时测量。 7)颗粒物监测采样和检测同位置,从根本上解决了移动纸带所带来的测量误差。 8)采用国外原装进口抽气泵,流量稳定,使用寿命长。 9)内置4G数据传输模块(DTU),可进行数据上传,数据传输符合《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10)可实现气象五要素的实时监测,标配温度、湿度、压力传感器,可选配风向、风速传感器等。 崂应2092型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国标修订意见征集
    环办函〔2009〕956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进行修订。   鉴于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修订该标准征集意见。请各单位参照附件所列问题或其他问题,就修订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李晓弢冯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传真:(010)6655621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注: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的文本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网址如下:http://bz.mep.gov.cn。   附件:修订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问题   一、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哪些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问题?   二、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过程中,是否有必要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并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   三、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过程中,是否维持既分类(分功能区)又分级的方式?是否有必要保留三级(特定工业区)标准?   四、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过程中,关于污染物项目的调整有何具体建议?是否有必要增加细颗粒物(PM2.5)?是否有必要恢复氮氧化物(NOx)?   五、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过程中,对污染物项目浓度的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的调整有何具体建议?   六、是否要改变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行的"单指标评价"方法(即只要有一项指标超标,就判定空气质量不符合要求并降低评价等级)?
  • 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188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21-86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重量法   GB 9801-88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GB 11737-8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 12372-90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 改进的 Saltzman 法   GB/T 14679-93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 -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14669-93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4582-93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GB 14677-93 空气质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262-94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 - 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5-199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 法   GB/T 15438-1995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GB/T 15439-1995 环境空气 苯并 [a] 芘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16-1995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28-1995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甲醛溶液吸收 - 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6129-1995 居住区大气中甲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分光光度法   GB/T 16146-1995 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   GB/T 16147-1995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GB/T 17095-1997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8204.18-2000 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示踪气体法   GB/T 18204.23-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检验方法   GB/T 18204.24-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检验方法   GB/T 18204.25-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检验方法   GB/T 18204.26-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GB/T 18204.27-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臭氧检验方法   5 室内空气质量检验   5.1 室内空气中各种化学污染物采样和检验方法见附录 A 和附录 B 。   5.2 室内空气中苯浓度的测定方法见附录 C 。   5.3 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的检验方法见附录 D 。   5.4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检验方法见附录 E 。   5.5 室内热环境参数的检验方法见附录 F 。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采样技术导则   1、范围   本导则在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物监测时,对采样点位,采样高度,采样时间和频率,以及采样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等项做出规定。 本导则作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配套的空气采样技术的指导原则,适用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各种化学污染物的采样。   2、选点要求   2.1 采样点的数量:采样点的数量根据监测室内面积大小和现场情况而确定,以期能正确反映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水平。原则上小于 50m 2 的房间应设 1~3 个点 50~100m 2 设 3~5个点 100m 2 以上至少设 5 个点。在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   2.2 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 0.5m 。   2.3 采样点的高度: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相对高度 0.5m~1.5m 之间。   3、采样时间和频率   采样前至少关闭门窗 4 小时。日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 18 小时, 8 小时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 6 小时, 1 小时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 45 分钟。   4、采样方法和采样仪器   根据污染物在室内空气中存在状态,选用合适的采样方法和仪器,用于室内的采样器的噪声应小于 50dB 。具体采样方法应按各个污染物检验方法中规定的方法和操作步骤进行。   5、采样的质量保证措施   5.1 气密性检查:有动力采样器在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气密性进行检查,不得漏气。   5.2 流量校准:采样系统流量要能保持恒定,采样前和采样后要用一级皂膜计校准采样系统进气流量,误差不超过 5% 。   采样器流量校准:在采样器正常使用状态下,用一级皂膜计校准采样器流量计的刻度,校准 5 个点,绘制流量标准曲线。记录校准时的大气压力和温度。   5.3 空白检验:在一批现场采样中,应留有两个采样管不采样,并按其他样品管一样对待,作为采样过程中空白检验,若空白检验超过控制范围,则这批样品作废。   5.4 仪器使用前,应按仪器说明书对仪器进行检验和标定。   5.5 在计算浓度时应用下式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体积:   式中 V 0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L   V —采样体积, L   T 0 —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 273K   T —采样时采样点现场的温度( t )与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之和,( t+273 ) K   P 0 —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力, 101.3kPa   P —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 kPa 。   5.6 每次平行采样,测定之差与平均值比较的相对偏差不超过 20% 。   6、记录和报告   采样时要对现场情况、各种污染源、采样日期、时间、地点、数量、布点方式、大气压力、气温、相对湿度、风速以及采样者签字等做出详细记录,随样品一同报到实验室。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各种参数的检验方法 *   污染物 检验方法 来源   (1) 二氧化硫 SO 2 甲醛溶液吸收 —— 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6128-1995   ( 2 ) GB/T 15262-94   (2) 二氧化氮 NO 2 改进的 Saltzaman 法 ( 1 ) GB/ 12372-90   ( 2 ) GB/T 15435-1995   (3) 一氧化碳 CO ( 1 )非分散红外法   ( 2 )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法 、气相色谱法 、汞置换法 ( 1 ) GB 9801-88   ( 2 ) GB/T 18204.23-2000   (4) 二氧化碳 CO 2 ( 1 )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法   ( 2 )气相色谱法   ( 3 )容量滴定法 GB/T 18204.24-2000   (5) 氨 NH3 ( 1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2 )离子选择电极法   ( 3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8204.25-2000   ( 2 ) GB/T 14669-93  ( 3 ) GB/T 14679-93   (6) 臭氧 0 3 ( 1 )紫外光度法   ( 2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5438-1995   ( 2 ) GB/T 18204.27-2000   (7) 甲醛 HCHO • AHMT 分光光度法   • 酚试剂分光光度法   气相色谱法   ( 3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6129-95   ( 2 ) GB/T 18204.26-2000   ( 3 ) GB/T 15516-95   (8) 苯 C 6 H 6 气相色谱法 • 附录 C   ( 2 ) GB 11737-89   ( 9 ) 甲苯 C 7 H 8 、   二甲苯 C 8 H 10 气相色谱法 GB 14677-93   (10) 苯并 [a] 芘   B(a)P 高压液相色谱法 GB/T 15439-1995   (11) 可吸入颗粒   PM10 撞击式 —— 称重法 GB/T 17095-1997   (12)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气相色谱法 附录 D   (13) 细菌总数 撞击法 附录 E   (14) 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 热环境参数的检验方法 附录 F   (15) 新风量 示踪气体法 GB/T18204.18-2000   (16) 氡 Rn ( 1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 2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 1 ) GB/T 16147-1995   ( 2 ) GB/T 14582-93   * 注:检验方法中( 1 )法为仲裁法。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空气中苯浓度的测定   (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1、方法提要   1.1 相关标准和依据   本方法主要依据 GB 11737-8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   1.2 原理:空气中苯用活性炭管采集,然后用二硫化碳提取出来。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1.3 干扰和排除:空气中水蒸汽或水雾量太大,以至在碳管中凝结时,严重影响活性炭的穿透容量和采样效率。空气湿度在 90% 时,活性炭管的采样效率仍然符合要求。空气中的其他污染物干扰,由于采用了气相色谱分离技术,选择合适的色谱分离条件可以消除。   2、适用范围   2.1 测定范围:采样量为 20L 时,用 1ml 二硫化碳提取,进样 1μl ,测定范围为 0.05~10 mg/m 3 。   2.2 适用场所:本法适用于室内空气和居住区大气中苯浓度的测定。   3、试剂和材料   3.1 苯:色谱纯。   3.2 二硫化碳:分析纯,需经纯化处理,保证色谱分析无杂峰。   3.3 椰子壳活性炭: 20~40 目,用于装活性炭采样管。   3.4 纯氮: 99.99% 。   4、仪器和设备   4.1 活性炭采样管:用长 150mm ,内径 3.5~4.0mm ,外径 6mm 的玻璃管,装入 100mg 椰子壳活性炭,两端用少量玻璃棉固定。装好管后再用纯氮气于 300~350 ℃温度条件下吹 5~10min ,然后套上塑料帽封紧管的两端。此管放于干燥器中可保存 5 天。若将玻璃管熔封,此管可稳定三个月。   4.2 空气采样器:流量范围 0.2~1L/min ,流量稳定。使用时用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在采样前和采样后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 5% 。   4.3 注射器: 1ml 。体积刻度误差应校正。   4.4 微量注射器: 1μl , 10μl 。体积刻度误差应校正。   4.5 具塞刻度试管: 2ml 。   4.6 气相色谱仪: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4.7 色谱柱: 0.53mm × 30mm 宽径非极性石英毛细管柱。   5、采样和样品保存   在采样地点打开活性炭管,两端孔径至少 2mm ,与空气采样器入气口垂直连接,以 0.5L/min 的速度,抽取 20L 空气。采样后,将管的两端套上塑料帽,并记录采样时的温度和大气压力。样品可保存 5 天。   6、分析步骤   6.1 色谱分析条件:由于色谱分析条件常因实验条件不同而有差异,所以应根据所用气相色谱仪的型号和性能,制定能分析苯的最佳的色谱分析条件。   6.2 绘制标准曲线和测定计算因子:在与样品分析的相同条件下,绘制标准曲线和测定计算因子。   6.2.1 用标准溶液绘制标准曲线:于 5.0ml 容量瓶中,先加入少量二硫化碳,用 1μL 微量注射器准确取一定量的苯( 20 ℃时, 1μl 苯重 0.8787mg )注入容量瓶中,加二硫化碳至刻度,配成一定浓度的储备液。临用前取一定量的储备液用二硫化碳逐级稀释成苯含量分别为 2.0 、 5.0 、 10.0 、 50.0μg/ml 的标准液。取 1μL 标准液进样,测量保留时间及峰高。每个浓度重复 3 次,取峰高的平均值。分别以 1μL 苯的含量( μg/ml )为横坐标( μg ),平均峰高为纵坐标( mm ),绘制标准曲线。并计算回归线的斜率,以斜率的倒数 Bs[μg/mm] 作样品测定的计算因子。   6.3 样品分析:将采样管中的活性炭倒入具塞刻度试管中,加 1.0ml 二硫化碳,塞紧管塞,放置 1h ,并不时振摇。取 1μl 进样,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高( mm )定量。每个样品作三次分析,求峰高的平均值。同时,取一个未经采样的活性炭管按样品管同时操作,测量空白管的平均峰高( mm )。   7、结果计算   7.1 将采样体积按式( 1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式中 c —空气中苯或甲苯、二甲苯的浓度, mg/m 3   h —样品峰高的平均值, mm   h ' —空白管的峰高, mm   B s —由 6.2.1 得到的计算因子, μg/mm   E s —由实验确定的二硫化碳提取的效率   V 0 —标准状况下采样体积, L 。   8、方法特性   8.1 检测下限:采样量为 20L 时,用 1ml 二硫化碳提取,进样 1μl ,检测下限为 0.05mg/m 3 。   8.2 线性范围: 10 6 。   8.3 精密度:苯的浓度为 8.78 和 21.9μg/ml 的液体样品,重复测定的相对标准偏差 7% 和 5% 。   8.4 准确度:对苯含量为 0.5 , 21.1 和 200μg 的回收率分别为 95% , 94% 和 91% 。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的检验方法   (热解吸 / 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1、方法提要   1.1 相关标准和依据   ISO 16017-1 “Indoor , ambiant and workplace air — Sampling and analysis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by sorbent tube/thermal desorption/capillary gas chromatography — part 1 : pumped sampling”   1.2 原理   选择合适的吸附剂( Tenax GC 或 Tenax TA ),用吸附管采集一定体积的空气样品,空气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保留在吸附管中。采样后,将吸附管加热,解吸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待测样品随惰性载气进入毛细管气相色谱仪。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1.3 干扰和排除   采样前处理和活化采样管和吸附剂,使干扰减到最小 选择合适的色谱柱和分析条件,本法能将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分离,使共存物干扰问题得以解决。   2、适用范围   2.1 测定范围:本法适用于浓度范围为 0.5 m g/m 3 ~100mg/m 3 之间的空气中 VOC S 的测定。   2.2 适用场所:本法适用于室内、环境和工作场所空气,也适用于评价小型或大型测试舱室内材料的释放。   3、试剂和材料   分析过程中使用的试剂应为色谱纯 如果为分析纯,需经纯化处理,保证色谱分析无杂峰。   3.1 VOC S :为了校正浓度,需用 VOC S 作为基准试剂,配成所需浓度的标准溶液或标准气体,然后采用液体外标法或气体外标法将其定量注入吸附管。   3.2 稀释溶剂:液体外标法所用的稀释溶剂应为色谱纯,在色谱流出曲线中应与待测化合物分离。   3.3 吸附剂:使用的吸附剂粒径为 0.18~0.25mm ( 60~80 目),吸附剂在装管前都应在其最高使用温度下,用惰性气流加热活化处理过夜。为了防止二次污染,吸附剂应在清洁空气中冷却至室温,储存和装管。解吸温度应低于活化温度。由制造商装好的吸附管使用前也需活化处理。   3.4 纯氮: 99.99% 。   4、仪器和设备   4.1 吸附管:是外径 6.3mm 内径 5mm 长 90mm 内壁抛光的不锈钢管,吸附管的采样入口一端有标记。吸附管可以装填一种或多种吸附剂,应使吸附层处于解吸仪的加热区。根据吸附剂的密度,吸附管中可装填 200~1000mg 的吸附剂,管的两端用不锈钢网或玻璃纤维毛堵住。如果在一支吸附管中使用多种吸附剂,吸附剂应按吸附能力增加的顺序排列,并用玻璃纤维毛隔开,吸附能力最弱的装填在吸附管的采样人口端。   4.2 注射器:可精确读出 0.1 m L 的 10 m L 液体注射器 可精确读出 0.1 m L 的 10 m L 气体注射器 可精确读出 0.01mL 的 1mL 气体注射器。   4.3 采样泵:恒流空气个体采样泵,流量范围 0.02~0.5L/min ,流量稳定。使用时用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在采样前和采样后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 5% 。   4.4 气相色谱仪:配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质谱检测器或其他合适的检测器。   色谱柱:非极性(极性指数小于 10 )石英毛细管柱。   4.5 热解吸仪:能对吸附管进行二次热解吸,并将解吸气用惰性气体载带进入气相色谱仪。解吸温度、时间和载气流速是可调的。冷阱可将解吸样品进行浓缩。   4.6 液体外标法制备标准系列的注射装置:常规气相色谱进样口,可以在线使用也可以独立装配,保留进样口载气连线,进样口下端可与吸附管相连。   5、采样和样品保存   将吸附管与采样泵用塑料或硅橡胶管连接。个体采样时,采样管垂直安装在呼吸带 固定位置采样时,选择合适的采样位置。打开采样泵,调节流量,以保证在适当的时间内获得所需的采样体积( 1~10L )。如果总样品量超过 1mg ,采样体积应相应减少。记录采样开始和结束时的时间、采样流量、温度和大气压力。   采样后将管取下,密封管的两端或将其放入可密封的金属或玻璃管中。样品可保存 5 天。   6、分析步骤   6.1 样品的解吸和浓缩   将吸附管安装在热解吸仪上,加热,使有机蒸气从吸附剂上解吸下来,并被载气流带入冷阱,进行预浓缩,载气流的方向与采样时的方向相反。然后再以低流速快速解吸,经传输线进入毛细管气相色谱仪。传输线的温度应足够高,以防止待测成分凝结。解吸条件 ( 见表 1) 。   表 1 解吸条件   解吸温度 250 ℃ ~325 ℃   解吸时间 5~15min   解吸气流量 30~50ml/min   冷阱的制冷温度 +20 ℃ ~-180 ℃   冷阱的加热温度 250 ℃ ~350 ℃   冷阱中的吸附剂 如果使用,一般与吸附管相同, 40~100mg   载气 氦气或高纯氮气   分流比 样品管和二级冷阱之间以及二级冷阱和分析柱之间的分流比应根据空气中的浓度来选择   6.2 色谱分析条件   可选择膜厚度为 1 ~ 5 m m 50m × 0.22mm 的石英柱,固定相可以是二甲基硅氧烷或 7% 的氰基丙烷、 7% 的苯基、 86% 的甲基硅氧烷。柱操作条件为程序升温,初始温度 50 ℃保持 10min ,以 5 ℃ /min 的速率升温至 250 ℃。   6.3 标准曲线的绘制   气体外标法:用泵准确抽取 100 m g/m 3 的标准气体 100ml 、 200ml 、 400ml 、 1L 、 2L 、 4L 、 10L 通过吸附管,制备标准系列。   液体外标法:利用 4.6 的进样装置取 1~5 m l 含液体组分 100 m g/ml 和 10 m g/ml 的标准溶液注入吸附管,同时用 100ml/min 的惰性气体通过吸附管, 5min 后取下吸附管密封,制备标准系列。   用热解吸气相色谱法分析吸附管标准系列,以扣除空白后峰面积的对数为纵坐标,以待测物质量的对数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6.4 样品分析   每支样品吸附管按绘制标准曲线的操作步骤(即相同的解吸和浓缩条件及色谱分析条件)进行分析,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   7、结果计算   7.1 将采样体积按式( 1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式中 V 0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L   V —采样体积, L   T 0 —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 273K   T —采样时采样点现场的温度( t )与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之和,( t+273 ) K   P 0 —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力, 101.3kPa   P —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 kPa 。   7.2 TVOC 的计算   ( 1 )应对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所有化合物进行分析。   ( 2 )计算 TVOC ,包括色谱图中从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所有化合物。   ( 3 )根据单一的校正曲线,对尽可能多的 VOC S 定量,至少应对十个最高峰进行定量,最后与 TVOC 一起列出这些化合物的名称和浓度。   ( 4 )计算已鉴定和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 S id 。   ( 5 )用甲苯的响应系数计算未鉴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 S un 。   ( 6 ) S id 与 S un 之和为 TVOC 的浓度或 TVOC 的值。   ( 7 )如果检测到的化合物超出了( 2 )中 VOC 定义的范围,那么这些信息应该添加到 TVOC 值中。   7.3 空气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浓度按( 2 )式计算   式中 : c —空气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浓度 , mg /m 3   F —样品管中组分的质量 , mg   B —空白管中组分的质量 , mg   V 0 —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L 。   8、方法特性   8.1 检测下限:采样量为 10L 时,检测下限为 0.5 m g/m 3 。   8.2 线性范围: 10 6 。   8.3 精密度:在吸附管上加入 10μg 的混合标准溶液, Tenax TA 的相对标准差范围为 0.4% 至 2.8% 。   8.4 准确度: 20 ℃、相对湿度为 50% 的条件下,在吸附管上加入 10mg/ml 的正己烷, Tenax TA 、 Tenax GR ( 5 次测定的平均值)的总不确定度为 8.9% 。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检验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室内空气细菌总数测定。   2、定义   撞击法 (impacting method) 是采用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采样,通过抽气动力作用,使空气通过狭缝或小孔而产生高速气流 , 使悬浮在空气中的带菌粒子撞击到营养琼脂平板上 , 经 37 ℃、 48h 培养后 , 计算出每立方米空气中所含的细菌菌落数的采样测定方法。   3、仪器和设备   3.1 高压蒸汽灭菌器。   3.2 干热灭菌器。   3.3 恒温培养箱。   3.4 冰箱。   3.5 平皿 ( 直径 9cm) 。   3.6 制备培养基用一般设备:量筒,三角烧瓶, pH 计或精密 pH 试纸等。   3.7 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 环保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33号 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以下简称《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现就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三)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三、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 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四、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我部。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我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空气 监测 能力 意见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部内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等两项环保标准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环境保护部批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的统一性和可比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范围、评价时段、评价项目、评价方法及数据统计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空气污染防治,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数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监测项目等内容。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以上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 崂应发布崂应2092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光散射法)新品
    本仪器是根据《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基本环境空气污染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另扩展环境大气压、温湿度、其它污染气体等参数。该项目具备物联网功能,能够通过网络实时接入网格化监测平台。仪器内置3/4G物联网模组,监测站监测数据与数据后台实时同步;数据后台存储各监测站历史监测数据,支持监测数据各类可视化展示,如折线图、柱状图、仪表盘等(可根据业务需求定制开发);配备移动端APP,移动端功能主要有监测数据查询、监测。 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交换技术指南》(环办函〔2014〕1471-1)《环境空气质量可视化预报会商技术指南》(环办函〔2014〕1471-2)《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源清单技术指南》(环办函〔2014〕1471-3)《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实施方案》(环办函〔2015〕330号)《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 352-2007) 主要特点 n 采用激光颗粒物传感器,可实时检测PM1/PM2.5/PM10/PM100颗粒物浓度n 选用四电极高精度进口气体传感器n 模块化设计,配置任意组合,适合大规模网格化布点n 先进的环保喷涂工艺,外观平整,光洁,户外防雨雪防雷电,防电磁干扰功能设计,适合严苛恶劣的室外环境,配备独立的锁具及一对一钥匙,保证仪器安全。n 颗粒物采样采用动态加热控制,去除水雾对测量数据影响n 采用云平台数据链,数据传输稳定可靠,支持标准的MODBUS TCP/IP协议,符合HJ212标准 ,提供开放的网络接口,满足不同网络设备的接入,在全网中实现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所有监测数据同时具有网络和4G/5G接口方式推送到指定平台,10S上传一次数据。n 可选配气象五参数测试仪n 现场实时数据显示,可选配户外LED屏幕n 提供数据服务平台,可显示分钟、小时均值、日均值。报表分析功能,可生成日 报表,月报表,年报表、趋势分析等功能,并且根据客户的具体需要进行定制。n 安装方式多样,可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支架安装,挂杆安装等多种方式,任何一种安装方式均牢固可靠n 仪器采用绝缘喷涂工艺,并配备接地线及漏电保护开关,绝缘电阻小于1Ω 有效保护操作人员,防止触电。n 仪器配备断电记忆功能,信号传输中断后,仪器能够自动保存数据,正常供电后,重新传输数据,实现数据传输完全正确。n 数据平台配备自动报错提醒功能,仪器运转异常,数据会上传数据平台,实现自动报警功能,并有推送通知。实现仪器长期可靠的运行。仪器配备反吹自清洁功能,定期进行自动反吹,检测到颗粒物数据异常,可以通过远程进行手动控制反吹,重新启动矫正等功能。n 通过计量器具型式实验验证,三台设备的平行一致性小于10%n 可配置太阳能板能够独立供电,内置长续航锂电池组,无需外接市电。可保证连续一周内阴雨天持续供电。 n独特的保护设计,防止蚊虫,棉絮等大颗粒进入,干扰测试结果。说 明: 以上内容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产品升级或有图片与实机不符,请以实机为准,本内容仅供参考。创新点:1.采用激光颗粒物传感器,可实时检测PM1/PM2.5/PM10/PM100颗粒物浓度; 2.选用四电极高精度进口气体传感器; 3.模块化设计,配置任意组合,适合大规模网格化布点; 4.颗粒物采样采用动态加热控制,去除水雾对测量数据影响; 5.采用云平台数据链,数据传输稳定可靠,支持标准的MODBUS TCP/IP协议,符合HJ212标准 ,提供开放的网络接口,满足不同网络设备的接入,在全网中实现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所有监测数据同时具有网络和4G/5G接口方式推送到指定平台,10S上传一次数据; 6.提供数据服务平台,可显示分钟、小时均值、日均值。报表分析功能,可生成日 报表,月报表,年报表、趋势分析等功能,并且根据客户的具体需要进行定制。 崂应2092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光散射法)
  •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加快建设监测预警体系  目标是什么?   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具体怎么做?   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   钱从哪里来?   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 江苏省13个城市PM2.5数据提前到3月底公布,而按照原计划,这些城市将在今年7月公布。图为工作人员在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虹桥子站查看PM2.5监测设备。  CFP供图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做出部署。   据了解,《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充分认识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意见》提出了&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加快建设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   《意见》指出,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要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要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要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加强组织协调,保障能力建设顺利推进   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意见》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环境保护部。   二要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要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要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环境保护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 来源:中国环境报
  • 环境监测事权上收第一年,谁接管了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的运维权?
    本月4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申请调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文件中指出,城市站交接完成后,由运维公司负责日常运维,非运维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城市站站房、采样探头口及相关设施所在区域,地方环保部门如需进入城市站站房等区域,需提前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运维人员陪同下进入。  而具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运维资质的,仅有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安徽蓝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6家企业。  监测事权上收萌生运维“蓝海”  去年8月,为加快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环保部决定分三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全国地级市以上的1436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以下简称城市站)将全部由国家监管,第三方维护,目的是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从根本上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以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同月,《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环办〔2015〕176号)正式出台。紧随空气监测事权上收而来的,是第三方运维公司的全面介入,承担起城市站点的运维和日常质控工作。  截至方案出台前,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设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436个,覆盖各级监测站2700多家,监测人员近6万名,监测仪器设备26.8万台(套)。国泰君安研报曾指出,在国家大力推动第三方运营维护服务的背景下,环境监测设备厂商正在由单纯的设备提供者向环境监测系统及运营维护转型。随着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运维争夺战大幕的拉开,这片崭新的“蓝海”下暗涌着许多商机。  空气城市站大单花落6家环保企业  方案出台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了全国1362个国控城市站点(未包含山东省74个国控站点)的运维招标工作,按照既要充分竞争又要方便运维监管的总体原则,该项目共分12包,对于空气站点较多的省份,将其站点分为两部分,分别划入不同的包中,每一包中均包含一定数量的东、中、西部省份,使得各包运维成本相对均衡。招标的最终结果显示,确定先河环保、厦门隆力德、武汉宇虹环保等成为唯一具备城市站运维资格的6家公司。  运维交接中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更换  2016年8月,环保部下发《关于做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527号,附件1-4),要求于9月份全面启动运维交接工作。  截至10月24日,全国1436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已交接完成1324个,完成率达92%,仅112个尚未完成,全国城市站运维交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预计11月底,全国各城市站的交接工作将全部完成。  关于交接过程中涉及到的仪器设备问题,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城市站运维交接工作手册》显示,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内容为城市站运维工作事权上收,不涉及城市站固定资产归属问题。具体交接内容为各城市站站房基础设施、监测仪器(包括备品备件)、辅助设备设施、站房内外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软硬件、站房钥匙、仪器密码、仪器说明书、验收报告等档案资料等。  各城市站仪器设备配置情况以国家城市站运维项目招标时登记确认的仪器配置为准,各地不得擅自更换仪器设备,如因仪器故障等原因确需更换的,须经环境保护部批准同意。  为确保城市站仪器设备运维交接的平稳过渡,各省市在交接过程中积极与运维公司交流沟通,全力配合城市站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保障。以四川、江苏等省为例,将全面协调主流仪器生产厂家的售后技术部门,全力配合国控站交接中的仪器测试工作,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仪器维修问题,确保交接期间监测工作不断,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不中断、不出现大幅波动,实现平稳交接过渡。  本月底,6家运维公司将完成全国1436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的交接工作。2017年起,国家将逐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而针对土壤环境监测的网络建设方案也在进一步确定中,其中涉及到的运维招标公告和仪器采购需求,将有望激起环保产业与仪器市场的新一轮热潮。
  • “十二五”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要不了几年,不仅全国多数城市的居民能及时了解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连一些农村甚至南海海域也将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11日召开的“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现场会”上透露,到“十二五”末期,我国将建成由“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和“重点区域预警平台”组成的装备精良、覆盖面广、项目齐全、具备国际水平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今年5月,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环保部开始着手部署第一阶段(2012年)空气质量新标的监测。   根据环保部确定的时间表,今年10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所有国家网监测点位要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 12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要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   发布内容包括各点位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项监测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AQI指数以及该监测点位的代表区域。   “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意味着全指标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说,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已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外,还涉及点位布设、设备选型、自动监测、评价方法标准技术规范等众多内容。   据记者了解,空气质量新标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覆盖面广。目前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由113个重点城市扩大到338个地级市(含州盟所在地的县级市),国控监测点位由661个增加到1436个。   “我国已建成14个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监测站,正在我国南海海域新增一个背景站,即西沙国家环境背景综合监测站,该站已经进入建设阶段。”吴晓青介绍,我国已建成31个农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近期还将针对区域污染物输送监测需要新增65个站点,基本形成覆盖主要典型区域的国家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   据了解,目前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初步框架已构建完成,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正在研究建立。   赵英民透露,环保部正在组织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检测技术要求》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年内发布,尽快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   赵英民表示,随着配套标准的出台,我国针对区域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将逐步完善,届时将形成覆盖我国局地与区域、短期与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我国建设的近1500个监测点位,前期投入将超过20亿元,每年新增费用将超过1亿元。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检名单公布
    2013年12月3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外发布截至2013年12月1日,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检企业名单。名单内容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检企业名单(截至2013年12月1日) 序号 申请企业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1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HAQMS2000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2 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TH-2000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3 ENVIRONNENMENT 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AQMS-ESACN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4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HPM2000E 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 5 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TH2000PM 大气颗粒物浓度监测仪 6ENVIRONNENMENT 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MP101M-PM10 颗粒物监测仪
  • 新一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社会化运维工作拉开序幕
    p   为切实做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以下简称城市站)运维交接工作,11月30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北京召开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运维交接工作布置会议,对城市站运维交接工作作出部署。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刘廷良出席会议并讲话。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650440ad-9f50-4d57-91e8-254c30bec9d7.jpg" title=" 图1.webp.jpg" alt=" 图1.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运维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交接工作布置会议 /p p   刘廷良同志指出,2016年,在原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下,如期完成了全国338城市的1436个城市站的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由总站统一委托六家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运维。交接工作完成后,各地环保部门和运维单位密切配合,妥善应对和解决社会化运维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了城市站正常稳定运行。 /p p   经过三年的社会化运维实践,我站建立了完整的城市站制度管理体系和质控体系,运维工作实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机制,通过远程监控与实地抽查相结合,采用飞行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对西安、临汾等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提高了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保证了监测数据的“真、准、全”,为环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这离不开各级地方环保部门和第三方运维单位的共同努力。根据工作安排,2019年即将开始新一轮运维周期,全国338个城市、1436个城市站的运维单位和运维区域将重新进行调整,开展运维单位之间的交接工作。 /p p   刘廷良同志强调,城市站监测数据关系到对地方党委政府的考核,关系到地方政府科学治污、精准施策,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环境质量,安排日常出行。各运维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运维国家城市站既是一项荣誉,也是一项政治任务,承担着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认真对待每一天运维工作,每一项运维工作,压实运维责任,确保数据质量。 /p p   最后,刘廷良同志对运维交接的范围、方式、步骤和要求提出了总体安排。 /p p   一 把握运维交接总体要求。本次交接范围涵盖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所有1436个城市站,自12月3日起全面启动交接工作,原则上要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p p   二 明确各方职责任务。重点是落实好地方环保部门、运维单位以及监测总站等各方责任。地方环保部门做好监督协调和运维保障工作。运维单位要确保交得出、接得住、接得好。总站将加强监督和培训。城市站完成交接后,地方环保部门要继续做好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运维保障措施,确保运维人员进出站房不受限、完善站房周围安全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安装防雷设施,保证电力、网络通讯满足日常运维要求等保障工作。 /p p   三 运维单位要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和质控体系建设,提高运维水平,守住廉洁自律底线。运维单位与总站、地方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单位之间要保持“亲清”关系。加强廉政制度建设、运维单位要与运维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抓早、抓小、抓细、抓实,诚信监测、规范运营,营造风清气正的运维环境,争创一流运维品牌。 /p p   总站相关工作人员、各省级监测站站长、运维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同志共6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 /p
  • 青岛众瑞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解决方案
    一背景 1国家出台 160 余项政策文件,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 2各地方政府与部门相继出台 440 余项政策文件,促进了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32012 至 2015 年,全国国控监测站点已从 661 个增至 1436 个。 4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相关内容: →“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 →“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从 1436 个增加至 1734 个” →“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重点区县加密设置 279 个监测站点” →“常规监测站点覆盖全部空气质量超标区县和百万人口以上区县”→“污染严重的乡镇(街道)增设小微站点或单指标监测站点” ...二参考标准 1hj 590-201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2hj 654-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hj 965-2018 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4hj 1043-201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 5hj 1044-201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自动测定 紫外荧光法 6jjg 551-1988 二氧化硫分析仪检定规程 7jjg 635-1999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检定规程 8jjg 801-2004 化学发光法 氮氧化物分析仪检定规程 9jjg 1077-2012 臭氧气体分析仪检定规程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2020 年) 10 ccaepi-rg-y-041-2019 小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三系统简介青岛众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可对环境空气质量 24 小时进行连续自动监测,迅速准确地收集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地反映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规律,为环保部门的环境决策、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详实的数据资料和决策参考。青岛众瑞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解决方案主要包含校准比对、现场监测、远程监控、应用支持,系统整体框架图如下:系统整体框架图3.1 校准对比 校准比对主要参照《jjf 1907-2021 环境空气在线监测气体分析仪校准规范》,可采用动态稀释 法原理和动态添加法原理进行相关设备校准。同时,也可使用便携式仪器进行 so2、co、nox、o3 现场对比,以保障测量数据的准确性。3.2 现场监测 现场监测系统主要包含采样系统、污染物监测单元、动态配气系统、数据管理、网络数据传输等,对环境空气中so2、co.....pm10)及气象5参数进行实时测量,同时,还可以通过视频对现场实时监测。现场监测系统示意图3.3 远程监控 远程监控系统包含四大模块:浓度曲线显示,数据查询报表,区域监测布点,实时数据查看。远程监控系统示意图3.4 应用支持 青岛众瑞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提供四大应用支持: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考核 2应急预警、测管联动 3系统运维、数据分析 4污染防治、环境治理
  • 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须采国产设备
    中国政府采购报消息 今后,用于针对PM2.5、SO2、NO2 等6 项指标的自动监测设备都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性价比高的仪器设备,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采购国产设备。   环保部近日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与去年5月印发的《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相比,《实施方案》规定,承担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任务的地区应根据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性价比高的监测仪器设备,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采购国产设备。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实施工作,包括其仪器招标、采购、安装、调试和信息发布等由各省(区、市)环保主管部门组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制定相应技术要求,并进行技术指导。   此外,《实施方案》在具体实施安排中要求,今年 7 月底前,各省(区、市)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完成辖区内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城市所有监测点位仪器设备招标公示。8 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实施城市所有监测点位仪器设备招标工作。《实施方案》还要求,第二阶段实施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数据联网设备应与监测仪器同时招标、同时采购、同时安装运行。   据了解,《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模范城市在内共116个城市449个监测点位,并要求启动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共3个区域空气质量预警中心建设工作。据了解,2012年第一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共74个城市496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据悉,财政部下达的2013年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二期项目资金,主要支持地级城市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县级环保模范城市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建设视情况予以补助。
  • 上海生态环境局征集2020年科研项目 涉多项空气质量监测技术
    p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2020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针对上海市2020年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方面的科研项目征集承担单位。 /p p   本次征集的项目分为:长三角区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规划管理与监管执法,大气环境保护,地表水与海洋环境保护,土壤与地下水保护,绿色农业和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环境辐射以及环保技术等八个领域。 /p p   其中环境监测领域共有两个方向,一个是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一个是面向自动监测、无人监测的环境监测技术,具体如下: /p p    strong 方向1、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strong /p p   研究目标:面向智慧环境管理对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的需求,提升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能力。 /p p   研究内容:基于人工智能和精细网格的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研究。 /p p    strong 方向2、环境监测技术 /strong /p p   研究目标:面向自动监测、无人监测等技术支撑的需求,研究相应监测技术要求和监测方法技术。 /p p   研究内容:(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技术要求和监测方法技术指南研究 (2)基于无人机近海观测的海上污染物回流对空气质量影响研究 (3)重型车动态排放清单实时交通流识别技术研究 (4)基于地表水在线监测时间序列分析的突发性污染预警技术研究。 /p p   从上海市发布的科研项目征集指南可以看出,在我国环境监测领域,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以及预测等技术仍是各地方的关注重点。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全文如下: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2020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 /p p   为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科研立项工作,更好地为本市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提供科技支撑,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征集2020年度科研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征集范围 /p p   本次征集的项目分为:长三角区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规划管理与监管执法,大气环境保护,地表水与海洋环境保护,土壤与地下水保护,绿色农业和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环境辐射以及环保技术等八个领域,详见《2020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科研项目征集指南》(附件1)。 /p p   二、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 /p p   1、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p p   2、申报项目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p p   (1)《2020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科研项目征集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 /p p   (2)项目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表(附件3)。 /p p   三、申报时间和报送方式 /p p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9月2日至9月16日。 /p p   请将申报材料(正本1份、副本2份)邮寄至:上海市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中心(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5楼A座,邮编:200001),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sthjky@163.com,邮件主题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 /p p   联系人:上海市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中心 姜玲 张郁慧 /p p   联系电话:61212618(工作日9:00-17:00) /p p   附件 /p p   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a8fa77eb-1da7-4f84-8b86-e9bf21f7fd02.doc" title=" file3869.doc"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2020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科研项目征集指南.doc /span /a 》 /p p   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77c7d862-096a-4561-9e1a-5e999e230cf4.doc" title=" file3867.doc"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2020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科研项目征集表.doc /span /a 》 /p p   3、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ecca666b-b574-4fc2-8062-c523f373b4a7.docx" title=" file3868 (1).docx"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项目实施方案提纲及经费预算表.docx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9月2日 /p
  • 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应增加检查项目
    随着《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要修改的消息传出,关于车内空气质量的讨论热度再度高涨。公众对身体健康愈加重视,再加上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车内空气质量的受关注范围和关注程度必然增加。因车内空间狭小,如果其中空气存在污染,其对乘员的危害程度要远高于室外环境。   2012年3月开始实施的《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只是一项推荐性标准,没有强制性,车企是否执行上述标准全靠自愿。而有报道称,一项检测显示,绝大部分被检测车型都符合上述标准,而这说明,要么是绝大部分车型的车内空气质量合格,车内污染非常少,要么是标准制定得过低,或检测方法不恰当。   事实到底怎样,在没有权威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但部分车型让乘员产生不适还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提高车内空气质量是广大消费者的强烈需求。   现阶段,提高车内空气质量光靠企业的自觉还远远不够,推出强制性标准是当前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而且也应完善检测方法和监督机制。目前,检测对象为新车,但因车内使用的材质不同,其挥发的污染物不同,挥发途径不同,挥发时间也不同,而且污染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所以在检测新车的同时,也应抽查在用车辆。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检测的不完善,另一方面也可使检测更接近真实用车环境。   推出强制检测标准的同时,也应提高检测污染物的范围。目前,《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检测的污染物只有八种,这八种物质虽说是车内污染的主要元素,但车内污染物肯定不只有这八种。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新材料、新工艺的产生和应用,必然会出现新的污染物。为了有效提高车内空气质量,应增加污染物检测范围,并且要及时更新和调整。同时,检测应模拟真实的用车环境,特别是高温环境下,多数污染物的挥发更“疯狂”,科学严谨的检测方法才能保证检测的真实性。   制定标准是前提,执行标准是根本。严格去执行,标准才有存在的意义。《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没有达到预期,就是因为它不是强制标准,企业可执行也可不执行,消费者维权也是无法可依,其也失去了本来意义。在强制标准出台的同时,也应同步出台惩罚措施,对不符合标准的车型和车企给予不同程度的制裁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有力促进车企和相关企业提高车内空气质量,推动与之相关技术的进步。当然,市场的作用是最有效的。   此外,在关注车内空气质量的同时,也应关注车内电磁污染,这类看不见的污染危害同样不小。□何立军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软件
    系统概述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支持多因子数据采集接入,具备数据审核、数据管理、数据分析等功能,能够帮助环境监测部门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空气质量变化,为环境监督管理、污染控制提供依据。 系统界面图 数据审核 图 数据看板
  • 专家解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估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标准修改单及原标准编制组组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武雪芳就标准评估和修改中的若干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估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span /strong /p p   郝吉明:2017年3月,中国工程院受原环境保护部委托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开展专题评估,中国工程院对此十分重视,成立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顾问专家组、评估专家组、执笔组及支持团队,组织了本领域的主要院士、专家和重点区域一线业务骨干约50多名的评估队伍,组建了标准实施成效评估、国内外标准综合评述、完善我国标准体系的对策建议等三个工作组,重点分析标准各指标在空气质量管理中的作用、诊断标准及配套技术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梳理了标准与国外主要标准体系设计的异同,结合我国未来空气质量管理的需求,提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议。 /p p   评估工作历时5个月,在各工作组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了七次全体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形成了最后的评估报告。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为什么说现行标准的首要问题是状态参数问题? /span /strong /p p   郝吉明:评估报告认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自2012年颁布和分阶段实施以来,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群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引领了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转型。但标准及配套技术在不同区域的适应性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标准体系中的状态参数、PM2.5监测结果的湿度影响、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报反映空气质量快速变化的准确性,以及标准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的匹配性。在这些问题中,有些需要深入研究,特别是标准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就需要在系统研究污染状况、健康影响、控制技术、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科学的调整 有些问题可以根据标准实施过程的科学研究成果,并参考国际标准体系中的通行做法,尽快完善并颁布实施。 /p p   评估报告通过对2013-2016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全国338个城市的业务化监测和国内主要科研单位研究成果的系统总结,认为现行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最主要问题,是标准体系中的状态参数。我国历次制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均规定按照标准状态(0℃,1个标准大气压)计算污染物质量浓度和排放量,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规定不一致,使得国内外污染物质量浓度的监测结果可比性不强。 /p p   首先,我国国土面积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具有西高东低的特征,全国平均气温显著高于0℃,特别是青藏高原与东部沿海地区的气压差别很大,高原地区PM2.5污染状况被高估40%以上,标准状态下的污染物浓度水平难以很好反映真实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影响了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分区管理和污染防治。 /p p   其次,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相比,温度和湿度相差较大,颗粒物在大气中沉降速率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差异,进而导致采样时颗粒物粒径筛选及测量质量浓度计算的较大误差,影响了PM2.5和PM10监测结果准确性。测量工况采用大气实际状况,将有利于从颗粒物筛选等方面提高监测的准确度和精度。 /p p   第三,目前,主要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规定气态污染物的质量浓度通常折算到参考状态(美国:25℃,欧盟:20℃,一个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的监测评价通常按照大气实际状况(实况)计。我国的标准状态与国际通行的参比状态或实际状态在质量浓度测量和计算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开展国别污染状况评估时不能准确反映我国真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也不利于开展积极的环境外交和参与全球大气污染治理。 /p p   基于上述综合考虑,评估报告系统分析了标准状态和参比状态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影响和主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认为现行标准体系应当保持基本稳定,建议参照国际通行方法,将标准中气态污染物的状态参数调整为参考状态(25 ℃,1个大气压),将颗粒物的状态参数调整为实际状态。同时,建议应加强与标准制修订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为完善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提供更加坚实的科技支撑。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2012年修订标准时为何未调整监测状态?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部分修改,2012年第二次修订。1982年首次制定的标准中未规定监测状态,但当时配套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规定监测状态采用标准状态,即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0℃、1个标准大气压)的状态 此后,1996年首次修订时在标准中明确规定采用标准状态,沿用至今。 /p p   2012年修订标准时,考虑到纵向的历史继承和横向的相关标准协调等问题,未修改监测状态。标准状态在大气环境标准体系中沿用时间长,涉及到的标准种类多、数量大,修改相关规定涉及面广、工作任务比较繁重,2012年修订标准重点关注调整污染物项目、限值、统计要求等一系列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当时标准修订草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专家、部门、地方研讨会,相关各方均未提出修改监测状态。 /p p   从2013年1月1日首批城市开始实施,GB 3095-2012标准实施时间已经超过五年。中国工程院专题评估表明,标准内容总体科学、可行,在引领环境管理、促进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应当继续保持标准内容基本稳定,推进标准实施。但是,我国标准沿用的监测状态规定已经与当前发达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的现行法规、标准、导则均不一致,为更好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有必要尽快予以修改,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及依据是什么?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修改单内容有两条,一是将关于监测状态统一采用标准状态,修改为气态污染物监测采用参考状态(25℃、1个标准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监测采用实况状态(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 二是增加了开展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监测同时要监测记录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的规定。 /p p   发达国家对监测状态的规定在历史上也曾作统一要求,如美国自1971年首次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后长期对各类污染物统一按照参考状态监测污染物质量浓度。此后相关科研发现,颗粒物及其组分按照统一的标准状态或参考状态折算浓度,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且没有证据表明折算方法能够更科学地评价环境空气状况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为此,从1997年美国修订标准开始,各国陆续将颗粒物监测状态由统一的标准状态或参考状态,改为实况状态。为了历史数据可比,发达国家通常规定,在监测污染物浓度的同时,要监测并记录气温、气压等状态参数。气态污染物监测状态方面,通常采用常温和1个大气压作为参考状态,其中常温主要有美国为代表的25℃和欧盟为代表的20℃两类,接近多数人群的实际生活环境。 /p p   考虑到我国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本次修改拟采用25℃、1个大气压作为监测气态污染物的参考状态,颗粒物及其组分监测则采用实况状态。为确保数据科学性、可比性,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程的客观评价,标准修改单提出,无论颗粒物还是气态污染物监测,均应监测并记录实测点位的气温、气压等状态参数,确保对历史数据能够回溯,用相同的“尺子”进行比较。与本标准配套的一系列标准或技术规范也将分别进行相应的修改或修订。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为何要发布21项监测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配合《& lt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gt (征求意见稿)》中污染物监测状态的调整,需要对与其直接相关的21项监测标准进行同步修订。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p p   21项监测标准分别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的监测要求,对于规范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的监测,保护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在这21项监测标准中均明确规定了监测状态为标准状态(273 K,101.325 kPa),故需要按照《& lt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gt 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监测状态进行修改。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21项监测标准规定了什么内容?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这21项监测标准是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的重要标准,其中,7项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气态汞等气态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6项为总悬浮颗粒物、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颗粒物中铅、镉、砷、六价铬等重金属监测分析方法标准,8项为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及采样器技术要求等。 /p p   另外,对于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苯并[a]芘、氟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控制项目,正在对相应的监测标准进行修订,即将发布,不需要单独以修改单的形式进行修改。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这次对21项监测标准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本次《& lt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t (GB 3095-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对监测状态进行了修改,规定“本标准中的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浓度均为参考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TSP)及铅、苯并[a]芘浓度为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下的浓度。”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p p   “21项监测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仅对结果计算与表示中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状态进行了修改:颗粒物及颗粒物中铅、镉、砷、六价铬等由标准状态(273 K、101.325 kPa)修改为实际状态(监测采样时的实际气温和气压)下的质量浓度,气态污染物、气态汞等修改为参考状态(298K、101.325 kPa)下的质量浓度。同时,删去了11项标准中“标准状态”的定义,增加了“参考状态”的定义,21项监测标准的其他技术内容未做修改。 /p
  • 环保部正式发布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附件: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df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件: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 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二、分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我国不同地区的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较大,新增指标监测需要开展仪器设备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为确保各地有仪器、有人员、有资金,做到测得出、测得准、说得清,确保按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分期实施新标准的时间要求   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2016年1月1日,全国实施新标准。   (二)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时间要求之前实施新标准。   (三)经济技术基础较好且复合型大气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做到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使监测结果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率先争取早日和国际接轨。   三、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大气环境污染物浓度高、区域性大气复合型污染严重。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和公布数据只是解决大气环境问题的第一步,必须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切实措施改善空气质量。近期,环保部门应积极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科学研究,制定达标规划。在抓紧开展监测与信息发布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尽快开展达标减排相关科研,摸清规律,明确排放清单和控制对策,针对空气质量改善途径和阶段目标以及相应的控制工程技术进行科学、系统、深入地研究,探索建立辖区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系统、逐步形成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制定达标规划报上级部门批准实施。   (二)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及产品出口。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   (三)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并实施更加严格的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四)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采取激励与约束并举的经济调节手段,加快推进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度同步,提升车用燃油清洁化水平。全面落实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重点地区提前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在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全面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   (五)建立健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地级以上城市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开展环境空气监测结果日报和实时报工作,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引导当地居民合理安排出行和生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预警应急预案、构建区域应急体系,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实行重点排放源限产限排、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向公众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各地应尽快做好实施新标准的相关准备工作,按期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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