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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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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相关的论坛

  •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问题

    颗粒物有组织废气监测中,为了测定去除效率一般测进出口,有几个疑问,一是是否需要进出口同时测?二是进口数据往往比较高、出口一般小于50以下,按标准,应该是两个标准同时运用,进口用GB/T16157-1996(适用于50mg/m3以上),出口用HJ 836-2017(适用于50mg/m3以下),大浓度一般用滤筒,小浓度是采样嘴整体称重,这样的话,必须用两台不一样的仪器吗?三是进出口废气流量怎么计算?

  • 【“仪”起享奥运】关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使用何种检测方法

    问题:针对区环保局提出的问题:广东地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对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进行了要求,然而却没有明确检测方法,请问是否可以采《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的方法进行无组织颗粒物的检测?而检测分析方法是根据之前国家环保部2018年10月31日答复的“关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使用何种检测方法的回复”可以用《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开展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监测。所以急需省环保部给我们一个答复是否可以用,谢谢!回复:根据您的描述,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均未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监测分析方法作出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来信选登“关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使用何种检测方法的回复”(https://www.mee.gov.cn/hdjl/hfhz/201810/t20181031_672042.shtml),以及后续出台的标准(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GB 4915-2013)、《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 28662-2012)等)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方法作出的规定,采用《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开展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监测。《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已于2023年1月5日起实施,《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已被HJ 1263-2022替代。故在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可采用《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进行无组织颗粒物的监测。

  •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结果的保留问题

    各位老师好,在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检测中,16157和5468-89中都没有讲到颗粒物结果的保留问题,后来836-2017中讲到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那么16157和5468-89中结果的保留该如何???

  •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是指TSP吗?

    平时做验收监测,做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我们都是按TSP监测。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有颗粒物的排放限值,都是用“颗粒物”这个名称。但实际上没有颗粒物的采集及分析方法标准,有TSP 、PM10等。广泛讲,颗粒物包括PM10、PM2.5、降尘等,但测PM10是用了切割头的,降尘被排外。后来有同事提出这个问题,个人倾向GB16297-1996中所指的颗粒物应该是指TSP,这样与排放标准比较吻合,但标准对“颗粒物”确实有些语焉不详,没有定义,导致我们的争论。请教大家的看法。

  • 有组织颗粒物采样

    [font='Microsoft YaHei',Arial,Helvetica][size=14px][color=#000000]有组织颗粒物(非低浓度)的采集,如果烟道布点只有2个点,1个点采集3min,那是不是采集6分钟就可以了?低浓度的有增重或采样体积的要求,非低浓度呢有没有这方面的要求?[/color][/size][/font]

  • 【原创大赛】关于无组织颗粒物监测方法与评价标准的探讨

    摘 要 由于现阶段工业企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已经成为环境空气主要来源之一,粉尘污染在大气污染中占据着重要的比重。我国的工业生产方式长期粗放,工业领域是我国粉尘污染最主要的来源,包括金属矿石、冶金、采石场、钢铁厂、建筑施工、堆场、港口、垃圾回收、火电厂等。  无组织排放粉尘是相对于有组织排放粉尘而言。在破碎车间、筛分车间、皮带、落料、堆料等作业环节,随着物料的破裂、移动,粉尘颗粒产生,并以不规则的形式散发到空气中,这就导致作业现场无组织粉尘污染,若不加以抑制,无组织排放粉尘会随着风力作用散发到更广的范围,造成更大的影响。 国内目前还没有对无组织颗粒物的采样方法进行详尽统一的规定,本文从无组织颗粒物的定义,以及目前现有的采样文献进行分析,通过对现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以及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整理分析,以及通过实际采样分析和标准的比对分析,得出结论:无组织颗粒物应当参照《总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5432-1995)制定统一规范的采样方法,增加采样时间,根据采样方法制定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关键词: 粉尘,颗粒物,技术规范,无组织排放目 录摘 要II目 录III绪 论1一、 粉尘的来源2二、 粉尘对人体的健康危害2三、 降尘、扬尘、粉尘、无组织颗粒物、TSP(总悬浮颗粒物)的异同3四、 无组织颗粒物采样方法及仪器设备的研究41、无组织采样方法42、采样仪器及设备5(1) 无组织颗粒物采样方法的探究6(2) 实际监测结果和标准比对6五、 评价方法和行业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8结 论10参考文献11附 录12绪 论 雾霾天气对人类身体健康的影响越来越严重,其中工业企业无组织污染排放作为主要的污染源,现阶段无组织颗粒物的采样方法还没有相应的国家统一标准规定,各监测单位对无组织颗粒物规定不一,造成采样方法不一致,评价不统一。就目前的情况研究无组织颗粒物的采样方法及采样设备,对降尘、颗粒物、扬尘、TSP(总悬浮颗粒物)之间进行区别和联系。行业排放标准和综合排放标准之间的联系与异同等问题。就如何进行无组织颗粒物的的采样,建议统一监测方法,降低评价限值。 一、粉尘的来源 扬尘、汽车尾气、工业排放物等各种有害物质是形成雾霾的主要来源,而大部分雾霾属于无组织排放粉尘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或粉碎,如金属研磨、切削、钻孔、爆破、破碎、磨粉、农林产品加工等。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气在空气中凝结或被氧化所形成的尘粒,如金属熔炼,焊接、浇铸等。有机物质不完全燃烧所形成的微粒,如木材、油、煤类等燃烧时所产生的烟尘等。铸件的翻砂、清砂粉状物质的混合,过筛、包装、搬运等操作过程中,以及沉积的粉尘由于振动或气流运动,使沉积的粉尘重又浮游于空气中(产生二次扬尘)也是粉尘的来源。二、粉尘对人体的健康危害 无组织排放粉尘有别于有组织排放粉尘的集中性、易除性,治理难度大,给社会、人类生活带来了许多危害。其中,最直观的就是无组织排放粉尘对空气的污染,近段时间,雾霾出现得越来越频繁,笼罩了许多大中型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的雾霾现象尤为严重,以北京和上海为例,经常被雾霾天气所笼罩。雾霾中含有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有毒物质,空气质量的下降直接诱发对人体的危害,引起呼吸道疾病;在突发性高浓度污染物的作用下可造成急性中毒,甚至死亡。长此以往,更多的后果是使人体质下降,精神不振。此外,无组织排放粉尘也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一,由于大部分无组织排放粉尘来源于有用的原料和产品,大量粉尘的排放将无形中增加生产成本,降低经济效益。第二,无组织排放粉尘的超标,使得整改治理无望的工矿企业面临责令停产或关闭的威胁。第三、粉尘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与企业的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息息相关。无组织排放粉尘所带来的危害不胜枚举,而它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愈加污染严重,粉尘治理迫在眉睫。国内涉及到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技术,主要有湿法喷雾除尘、苫盖、挡风、清灰等技术,以及现阶段比较先进的生物纳膜抑尘技术。物料在装卸、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粉尘散发后捕捉与搜集,有效抑制无组织排放粉尘的产生。三、 降尘、扬尘、粉尘、无组织颗粒物、TSP(总悬浮颗粒物)的异同降尘,根据GB/T15265-94《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定义,指在空气环境条件下,靠重力自然沉降在集尘缸中的颗粒物,现阶段认为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大于10微米的固体颗粒物称为降尘。降尘监测是最简单直观的表现空气颗粒物污染的一项指标,然而由于采样周期长,无法合理有效的选择背景参照点,国内现阶段还无相应的排放标准。扬尘是指粉粒体在输送及加工过程中受到诱导空气流、室内通风造成的流动空气及设备运动部件转动生成的气流,都会将粉粒体中的微细粉尘首先由粉粒体中分离而飞扬,然后由于室内空气流动而引起粉尘的扩散,从而完成了从粉尘产生到扩散的过程。粉尘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习惯上对粉尘有许多名称,如灰尘、尘埃、烟尘、矿尘、砂尘、粉末等,这些名词没有明显的界限。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而我国生产性粉尘指生产过程中排入到空气中的颗粒性物质,粉尘的粒径小的在0.01μm以下,最大的可达1000μm,是飘尘、悬浮颗粒物和降尘的混合体。颗粒物GB/T16157-1996中指燃料和其他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所以无组织颗粒物为不经过排气筒无规则排放的悬浮于排气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TSP(总悬浮颗粒物),是漂浮在空气中的固态和液态颗粒物的总称,其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范围约为0.1~100 微米。它主要来源于燃料燃烧时产生的烟尘、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建筑和交通扬尘、风沙扬尘以及气态污染物经过复杂物理化学反应在空气中生成的相应的盐类颗粒。TSP是大气环境中的主要污染物。根据以上各项目定义可以得出其中的关系,见下表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3F

  • 【讨论】关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污染源不是锅炉的)的讨论

    我们平常进行的锅炉等的颗粒物检测一般是用自动烟尘测试仪进行的,但是有一些污染源不是锅炉的如抛丸机、粉磨站、水泥污染物中的煤磨等怎么进行检测呢,这种废气没有经过燃烧,只是单纯的鼓风,废气中氧气含量跟空气中一样,空气过量系数很大,换算成标况下就非常的大,即使你的测量值非常的小也是这样,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 验收时遇到了颗粒物总量超的情况

    项目年耗110t钢材,产生的粉尘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只在焊接区域设置二氧化碳焊烟净化器,产生的焊烟量极少。最后给的总量包括了有组织无组织一起只有0.000436t/a。验收监测时工况正常的,有组织颗粒物浓度只有个位数(用普通方法测的),但是总量已经有0.018了。专家不建议过验收,让业主联系环评单位和环保局重新核算,环评单位的表示只有颗粒物浓度和速率达标就可以通过验收,不愿意处理。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可以通过验收吗?第一次遇到总量超了还说可以通过,来向各位专家咨询一下

  • 关于周期性生产的有组织排放源污染物监测问题,请不吝赐教!!!

    各位老师: 您好! 我们是一家第三方监测实验室,对于有组织废气监测一直比较小心,也一直觉得相对其他项目来说难度较大。前段时间发帖子咨询过这个问题,链接如下: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5684082,可能没引起坛子里各位大神的关注,故另开一帖,具体问题如下。 因单位本身实力和规模问题,一般都承接一些小型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比如测定容量较低的锅炉污染物——最近的测一个燃气锅炉的颗粒物、SO2、NOx,生产周期约10min,废气为无废气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无引风机),按操作流程监测完毕含湿量、预测完流速后采样颗粒物(按生产周期采样),连续采样三次工况监测结果均不一样,流速等参数差距超过HJ 373-2007规定的±20%的规定;监测SO2和NOx时,我们用单独的烟气分析仪,因工况不稳定,数值变化较大,我们取了稳定的时候数据,没有超标,但实际仪器显示的有超标的数据。 新环保法实施后出台了对我们第三方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所以每次监测出数据都小心翼翼。各位老师,如果上述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小锅炉的工况不稳定应该怎么办,让企业解决他们因为锅炉为车间供气,直接调负荷不大可能,而且我们监测时为他们的正常工况;烟气监测是按照超标就算的原则报数还是怎么处理?因为咱们监测的为小时均值,仪器又无法显示平均,如果用光度法含氧量又没法监测;另还有就是第一次帖子里提到的折算问题,请各位的大神不吝赐教,多谢!!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9.gif

  • 关于无组织颗粒物采样时间

    关于日常检测无组织颗粒物15432-1995中提到的采样流量和采样时间方面没有明确的指出采样时间,所以想问问各位老师,无组织颗粒物的检测需要100L/min釆集多长时间?如果采集时间达到4~5个小时,那要是做验收检测,企业工作时间只有八小时,到验收无组织颗粒物要采集三个频次,该如何处理呢?

  • 想咨询一下颗粒物的保存时间

    各位老师好,在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检测中,16157和5468-89中都没有提到颗粒物的保存时间,836-2017说不超过30天,那么16157和5468-89中样品可以最多保存多长时间??

  • 无组织颗粒物采样问题

    新人入行,请教各位。我们公司在给企业做日常例行监测的时候,无组织颗粒物采用1小时连续采样,每天4次,这样下来颗粒物采样至少需要4个小时,请问这种方法正确吗?因为HJ55只说了实行连续1小时采样,没说采样频次问题。请各位老兵指导。

  • 排放速率的计算以及颗粒物的有效数字

    1、在上一个公司做的环境检测,排放速率一般是三位有效数字,现在在这个公司,排放速率是小数点后一位,会造成去除效率偏差较大。请问大神们,有谁知道排放速率的有效数字的规定。2、做布袋除尘器检测,用GB16157-1996进行检测,颗粒物的浓度有效数字有要求吗?公司现在要求全部出整数,请问有出处吗?谢谢大家!

  • 【求助】关于颗粒物和总悬浮颗粒物

    我想问下大气污染综合物标准中的颗粒物是否和空气中的TSP相同,要是不同的话TSP是用大、中流量采样器采样重量法分析,那颗粒物就算包括TSP吧,标准的分析颗粒物的方法又是什么,我想问下大气污染综合物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是怎么测的,是不是和TSP相同,请知道的解答下,谢谢!

  • 【劳动月】应对目前污染源颗粒物超低排放的解决方案!

    【劳动月】应对目前污染源颗粒物超低排放的解决方案!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5/201505191629_546718_2166764_3.png山东省已经发布-DB37T2537-2014 《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专门针对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低浓度颗粒物的监测制定的新标准。把浓度低于50mg/m3的颗粒物称作低浓度颗粒物,以上图片为低浓度颗粒物专用采样装置的核心部件,注意这种方法是整体称重的。建议针对超低排放的工况,采用目前低浓度烟尘多功能取样管,用滤膜全程伴热一体式采样,采样结束后整体称重,取消滤膜装卸损失,提高称量准确性。需要进一步深入了解的,可以下载此新标准详细看看,我们也可以后续一起讨论,发表意见,欢迎一起探讨!

  • HJ 1263-202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发布以后怎么测无组织颗粒物

    HJ 1263-202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发布以后怎么测无组织颗粒物

    版友们,新的总悬浮颗粒物方法已经发布了,标准上规定的中流量采样体积是144m3,也就是要采集24小时的日均值,那新方法还能用于采集无组织颗粒物吗,标准上并没有规定小时值的采集方法,只在标准7.1.5中规定了可以选择设置采样时长,但是同时又规定了最小增重量为1mg,按照这个重量采样一小时,最小浓度为0.167mg/m3,假如这个方法不能用于无组织颗粒物的监测,那应该用什么方法呢,大家讨论一下吧。[img=,690,9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9/202209130819556188_4940_3027973_3.png!w690x92.jpg[/img]

  • 颗粒物的检测

    本人新人最近很恼火颗粒物的检测 锅炉烟尘和GB16157两个方法测颗粒物浓度有什么区别,最后计算是一样的吗,锅炉烟尘里面的计算都看不懂呀

  • 【资料】水中颗粒物的检测及应用(只有部分主题)

    1 水中的无机颗粒物2 水中矿物颗粒数量参数的测量3 水中有机颗粒物及其检测4 水中的生物颗粒及其检测5 水中颗粒物的表面电性及其测量6 水中颗粒物粒径的测量7 水中颗粒物的脉动检测技术及应用[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1951]水中颗粒物的检测及应用[/url]

  • GB 16257-1996厂界颗粒物执行无肉眼可见物要求

    当进行检测的企业从事各种染料生产,在进行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的检测时,要求执行“无肉眼可见物”;请问:1.当企业执行该限值要求时,是否任然按照GB15432-2017的方法进行厂界颗粒物的测定,还是要换其他的方法进行检测以及记录的填写?如果按照GB15432-2017的方法进行实验得出的是具体的数值,如何与要求的“无肉眼可见物”要求进行比较是否合格?2.一般企业厂界颗粒物都执行1.0mg/m3的限值,是不是当检测的企业从事的生产与炭黑、染料、石英灯有关的时候要对照排放标准中的颗粒物类别、限值进行判定?

  • 无组织颗粒物

    各位大佬好,想咨询下无组织颗粒物采样器的切割头和TSP切割头的区别?是否有专门的采样切割头?

  •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采样频次问题,请指导!

    新人入行,请教各位一个问题。我们在给企业做日常例行监测的时候,无组织颗粒物实行连续1小时采样,每天4次,按这种方式下来,颗粒物每天就至少需要4个小时,请问这样采样正确吗?因为HJ55上面只说实行连续1小时的采样,没说频次问题。请各位老兵指导,感谢!

  • 环保部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等4项技术指南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4年 第55号 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是开展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制定大气污染物优化减排方案、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和科学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开展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我部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包括大气一次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的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所涉及的污染源分类分级、排放系数与活动水平数据获取、不确定性分析以及清单的应用与评估等内容。《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从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与颗粒物对环境质量影响的大小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臭氧生成潜势的大小两个方面分别提供污染源分级技术方法,包括污染源清单建立、空气质量模型选取、目标区域VOCs成份谱测试与收集、污染物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评估、污染源分级指数计算等内容。   各地应根据空气污染现状、工作基础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按照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选择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技术方法,鼓励优先使用本地实测与调查数据。在试行过程中,请将发现的问题及修正的参数数据等及时反馈我部。同时,各地应加强针对性监测检测、调查统计工作,注重数据积累;增强科学研究、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提高清单编制的精准度,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管理需求。   附件:1.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2.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3.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4.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4年8月19日

  • 【分享】HJ/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HBC 3—2001)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在起草本标准过程中,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大气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及美国国家 环保局出版的《EPA Test Method:Reference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Suspended Particulates in the Atmosphere (High volume Method)》(美国环保局检测方法:大气中的悬浮颗粒物检测参考方法(大流量采样器))部分内容,并参考了国内外部分厂家生产的采样器技术指标及企业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7747]HJ/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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