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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氯化氢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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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氯化氢排放标准相关的资讯

  • 检测氯化氢及卤化氢的仪器如何使用?
    氯化氢及卤化氢检测的仪器如何使用?HCl固定污染源排放中重要的污染物之一,需要进行有效的监测和控制。检测HCl存在以下难度1.湿度大:经过湿法脱硫和湿式除尘器之后的烟气,通常为70℃左右的湿度饱和或接近饱和的气体,这就需要在检测时全程无冷点加热,避免形成冷凝水,从而避免由HCl溶于水而导致的损耗。2.含量低: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体中HCl的含量通常为几个ppm甚至更低,这就需要高精度的设备进行测量。3. 烟气组分的复杂性:固定污染源烟气是一个复杂的混合物,其中包含多种气体成分。同时监测多种组分的浓度,如HCl、SO2、NOx、NH3等,需要高度选择性的检测方法,以区分和准确测量每种组分。为此,我们推荐您使用以下三种原理设备进行HCl的检测,可以有效应对上述问题并且实现精确测量。一 T690型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原理(TD-LAS)分析仪 仪器特点:1.高度订制根据具体的应用场景可以分为壁挂式、19英寸机架式以及便携式三种模式;2.高精度和高灵敏度:仪器采用高分辨率的“指纹光谱”进行气体分析,其高灵敏度使得仪器可以检测到极低浓度的气体组分,甚至在ppb(十亿分之一)或更低的水平上进行精确测量。3.高选择性 “指纹光谱”“指纹光谱”是指气体分子在特定波长范围内的吸收光谱特征。每种气体都具有独特的吸收线和波长,就像每个人都有独特的指纹一样,因此被称为“指纹光谱”。这种特异性识别使得仪器在复杂气体混合物的分析中非常有优势,它可以精确测量低浓度的NH3气体,并排除其他干扰物质的影响,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实时监测和快速响应: TDLAS气体分析仪具有快速响应时间,能够实时监测气体浓度的变化。5.免维护: TDLAS分析仪内置参考光路信号,通过与参考信号进行比对,可以实现实时的校准和补偿,消除光源波动和光路漂移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二 F950型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原理(FTIR)烟气分析仪仪器特点1.高度订制根据具体的应用场景可以分为壁挂式、19英寸机架式以及便携式三种模式 2. 全谱范围检测:F950型FTIR气体分析仪可以检测包含HCl在内的几乎所有气体成分。它能够覆盖广泛的波数范围从红外到远红外,使您能够分析多种气体成分。 3. 高灵敏度和检测限:F950型FTIR仪器具有5米长的光路以及0.5cm-1超高光谱分辨率,这使得仪器具备出色的灵敏度和低检测限,同时具备高选择性和低干扰。它可以检测到非常低浓度的气体,甚至在ppb级别下进行精确测量。 4. 宽量程和高精度:F950型FTIR气体分析仪具有宽广的检测量程,从10ppb到100%。这意味着它可以适应不同浓度范围的气体分析需求,从极低浓度的痕量气体到高浓度的纯气体。 5. 实时监测和快速响应:F950型FTIR气体分析仪具有快速的响应时间和实时监测能力。它能够实时获取气体成分的数据,并提供即时的监测结果。 6.免维护:设备还具备自动校准功能,实现零维护。更重要的是主机重量仅有14KG,作为便携式设备使用时非常易于携带。详细信息请点击这里:F950型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分析仪 三 化学法——EPA方法26A准确性:该方法经过标准化和验证,具备较高的测量准确性和可靠性,可以满足环境监测的要求。灵敏度:方法26A可检测烟气中较低浓度的HCl,通常在几毫克每立方米(mg/m³ )至几百毫克每立方米(mg/m³ )的范围内。可靠性:该方法已广泛应用于燃煤电厂等大气排放源的HCl监测,并且经过多年实际应用验证,具备较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合规性:EPA方法26A是符合环境法规和排放标准的监测方法,可用于评估燃煤电厂的HCl排放是否符合规定的限值要求。 如您对上方仪器内容感兴趣,可通过仪器信息网联系我们
  • 英国Alphasense HCL-D4传感器:环保监测中氯化氢检测之良选
    在当今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焦点。而环保监测,作为确保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其意义愈发凸显。在众多环境污染物中,氯化氢(HCl)因其强烈的腐蚀性和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严重损害,成为环保监测中不可忽视的对象。英国Alphasense HCL-D4传感器:环保监测中氯化氢检测之良选氯化氢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具有强腐蚀性。它广泛存在于工业废气、废水和垃圾焚烧等过程中,若未经妥善处理排放到环境中,将对大气、水体和土壤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例如,氯化氢进入大气后,会形成酸雨,对植被和建筑物造成损害;进入水体后,会改变水体的酸碱度,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进入土壤后,会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农作物的生长。评估环境质量:通过对环境中氯化氢浓度的监测和测试,可以直观地了解环境质量状况,为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英国Alphasense HCL-D4传感器:环保监测中氯化氢检测之良选预警和防控:当氯化氢浓度超过一定阈值时,环保监测系统可以发出预警,提醒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指导治理:通过对氯化氢来源的追踪和分析,可以指导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减少氯化氢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英国Alphasense HCL-D4传感器:环保监测中氯化氢检测之良选评估治理效果:在采取治理措施后,通过再次对环境中氯化氢浓度的监测和测试,可以评估治理效果,为后续的环保工作提供参考。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保监测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在众多环境污染物中,氯化氢(HCl)因其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严重损害而备受关注。因此,对氯化氢进行准确、高效的监测成为环保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英国Alphasense公司推出的氯化氢传感器HCL-A1(或类似型号HCL-D4),为环保监测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氯化氢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具有强腐蚀性。它广泛存在于工业废气、废水和垃圾焚烧等过程中,若未经妥善处理排放到环境中,将对大气、水体和土壤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通过对氯化氢的监测和测试,可以评估环境质量、预警和防控环境污染、指导治理以及评估治理效果。这对于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地球具有重要意义。英国Alphasense作为气体传感器领域的佼佼者,其推出的氯化氢传感器HCL-A1(或类似型号HCL-D4)具有以下特点:高灵敏度:该传感器具有较高的灵敏度,能够快速响应环境中的氯化氢浓度变化。快速响应:响应时间短,能够迅速捕捉到氯化氢的排放情况,为预警和防控提供及时信息。高分辨率:传感器具有较高的分辨率,能够精确测量出环境中氯化氢的浓度,为评估环境质量提供准确数据。稳定性好:传感器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材料,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在恶劣环境下长时间稳定运行。电化学盐酸气体传感器氯化氢气体传感器HCL-D4的主要参数如下:灵敏度:100~200nA/ppm,这意味着传感器对氯化氢浓度变化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响应时间:≤250s,传感器能够迅速响应并捕捉到氯化氢的排放情况。分辨率:PID传感器、VOC传感器请致电英肖仪器仪表(上海)有限公司1⃣ ️ 7⃣ ️ 3⃣ ️ 1⃣ ️ 7⃣ ️ 6⃣ ️ 0⃣ ️ 8⃣ ️ 3⃣ ️ 7⃣ ️ 6⃣ ️ 获取进口传感器详细资料。
  • 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陈春榕、滕曼  电话:(010)65646263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7.《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水质 水温的测定 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  9.《水质 水温的测定 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3月18日  (此件社会公开)
  • 保障装置安全,提高生产效益——中盐安徽红四方电化车间“氯化氢中游离氯”分析项目
    项目背景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公司参股组建的化工企业,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煤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和新能源为核心的多元化产业新格局。目前拥有10余家子公司,总资产130亿元。  电化车间生产的氯化氢气体中含有微量氯, 当氯含量超标时,将会严重影响下游VCM合成工段的安全性,所以合成炉出口氯化氢中的游离氯,成为了监控的重点目标。厂区概览图项目概述  2014年2月,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携手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新上了氯化氢总管出口的氯化氢中的游离氯监测项目,为装置的安全和工艺的精确控制保驾护航。项目仪表选用聚光科技专为氯碱行业氯化氢合成炉出口——氯化氢中游离氯监测而开的OMA-3010 Cl2&HCl分析仪。  本项目包括两台OMA-3010 Cl2&HCl分析仪,采用二选一的联锁方式,任何其中一台分析仪测得游离氯超标时,将启动下游氯乙烯合成装置的紧急停车系统。分析系统取样口来源于氯化氢合成出口总管,对样气中的氯化氢浓度和游离氯含量进行监测。项目建设  OMA-3010 Cl2&HCl分析仪是聚光科技针对氯碱行业特别推出的解决方案。该系统采用OMA-3000系列在线紫外光纤光谱分析仪和高耐腐预处理系统,可同时分析工业过程气中的微量Cl2和高浓度HCl,且支持自动Cl2双量程切换,能在高腐蚀性环境中长期稳定的工作。 项目现场图项目价值  聚光科技OMA-3010 Cl2&HCl分析仪投用四年多来,系统工作稳定,仪器测量值与实验室人工分析偏差≤1%,尤其是游离氯检测灵敏,不仅保障生产装置的安全,防止Cl2含量超标与C2H2发生剧烈反应导致爆炸;还为工艺的优化提供了良好的支持,提高了H2利用率和HCl合成率,优化HCl与C2H2原料气配比。同时,大大减少了仪器自身的维护量和正常的备品备件消耗量。
  • 众瑞仪器发布ZR-D21A型 废气氯化氢采样装置新品
    详细介绍产品简介ZR-D21A型废气氯化氢采样装置适用于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氯化氢或者盐酸雾,广泛应用于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执行标准HJ 548-2016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HJ 549-2016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技术特点整套设备为组合式设计:采样管、颗粒物过滤器、吸收瓶、温控浴、流量计量等功能体有机组合,结构紧凑,轻巧便携。采样管芯管、滤膜夹采用聚四氟乙烯,钛合金等耐蚀材料。采样管、滤膜夹具有恒温功能。适应多种取样瓶的种类。创新点:1、整套设备为组合式设计:采样管、颗粒物过滤器、吸收瓶、温控浴、流量计量等功能体有机组合,结构紧凑,轻巧便携。 2、采样管芯管、滤膜夹采用聚四氟乙烯,钛合金等耐蚀材料。 3、吸收瓶的工作空间设置有循环水浴/冰水浴/空气浴/热气浴四种方式,适应全国范围的高温、常温、严寒等多种工况的采样。 4、吸收瓶恒温浴与颗粒干扰物过滤器恒温箱一体设计,电接口、放水接口、温度设定显示等所有人机交互位于一个操作面,不转身即可全部操控。 ZR-D21A型 废气氯化氢采样装置
  • 碳中和目标下,盘点近年来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应检测仪器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为了实现蓝天愿景,兑现对全世界的减排承诺,自2021年起,一系列规划和阶段性目标都会陆续落地,围绕“碳中和”这个核心风向标,更大力度推动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愿景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高度协同,应尽快构建新一代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体系。政策把“治标和治本很好地结合起来”,并特别指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要协同减排”。专家们认为加快能源转型变革对深度融合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应对至关重要,“十四五”期间,大气环境治理更不能放松,特别是在碳中和目标下。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对之前相关标准进行了修订,将加油站在卸油、储存、加油过程,油品运输过程以及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进行了单独的规定,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为促进农药制造工业、铸造工业以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出台了相应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同时对温室气体甲烷的排放提出了协同控制要求。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制药工业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在2019年发布并实施。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这四项标准是在2015年发布并实施,目前仍未分离出单独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其中涵盖了相应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近年来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稿)标准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GB 20952-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312021-04-01GB 20951-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312021-04-01GB 20950-2020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312021-04-01GB 39728-2020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242021-01-01GB 39727-2020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242021-01-01GB 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12-242021-01-01GB 37824-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05-252019-07-01GB 37823-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07-292019-07-01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19-05-252019-07-01GB 31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5-152015-07-01GB 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5-152015-07-01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5-152015-07-01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5-152015-07-01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涉及到了分析仪器,未来这些仪器将是重中之重。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 3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HJ/T 66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68 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29 固定污染源 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7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83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1006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HJ 107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 天津市就《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为首次发布
    日前,天津市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为天津市强制地标,主要由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起草。  标准中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氨,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及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  按照相关要求,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执行GB18485中有关规定。未列出的污染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涉及的检测方法如下表所示: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标准编号1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57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HJ/T563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 度法HJ/T 434一氧化碳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97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J/T445氯化氢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HJ 548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76氨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7汞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78 镉、锑、砷、铅、铬、钴、铜、锰、镍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 离子体质谱法HJ 657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 体发射光谱法HJ 7779镉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1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210砷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011铅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38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512镍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3.1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3.213铊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14二噁英类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2附: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 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环保部27日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及其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3项标准,以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我国是水泥生产与消费大国,2012年水泥产量达到22.1亿吨,占世界水泥产量的56%.水泥工业在支撑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据统计,我国水泥工业的PM、SO2、NOx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比例分别高达15%-20%、3%-4%、8%-10%,属于污染控制重点行业。同时,国内外经验表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污染土壤等是有效处置固体废物的重要途径,但协同处置过程中除产生常规污染物外,还将产生重金属、二噁英等毒害性较强的污染物,急需发布具有针对性的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扩大了适用范围,在原有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生产的基础上增加了散装水泥中转站 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适用于重点地区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标准重点提高了PM、NOx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现有企业脱硝和除尘设施改造情况,以及国家调整过剩产能、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要求,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企业则执行原标准至2015年7月1日过渡期结束。   据测算,实施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系列新标准后,预计水泥工业PM排放将在目前200-250万吨基础上削减约77万吨,削减30.8%-38.5% NOx排放将在目前190-220万吨基础上削减约98万吨,削减44.5%-51.6%,使行业NOx年排放量控制在100-120万吨,并有效控制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及二噁英类物质排放。   继火电、钢铁等行业排放标准之后,此次发布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期发布的6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也专门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照环境保护部2013年第14号公告,“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建企业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扩大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和要求,加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力度。   除上述标准外,同期发布的还有《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这2项新排放标准对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配套标准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广受公众关注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工作正在抓紧推进,修订草案收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了监控要求。目前,两项已通过技术审查,报请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查。鉴于修订这两项标准对各地区、各行业、公众生活均有广泛影响,环保部决定对修订草案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4年1月15日,欢迎各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正式发布,完善相关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作
    为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所有标准均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 1327—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和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热学-光学校正法或热学-光学衰减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废物处置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河北省石家庄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和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废物处置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离子色谱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Cl-、NO3-、SO42-、Na+、NH4+、K+、Mg+、Ca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三、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目标元素参见附录 A。四、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 NH3和 HCl 的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杭州谱育检测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 NH3和 HCl 的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 NH3和 HCl 的测定。NH3、HCl 的方法检出限均为1mg/m3,测定下限均为4mg/m3。五、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建筑大学。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为均为0.4mg/m3,测定下限均为1.6mg/m3。六、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2mg/m3,测定下限均为0.8mg/m3。七、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和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esulfonic acid and perfluorooctanesulfonate, PFOS)、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oic acid and perfluorooctanoate, PFOA)的测定。取样量为0.5L,定容体积为1.0ml,进样体积为5.0μl 时,PFOS(以对应酸的浓度计)的方法检出限为0.6ng/L,测定下限为2.4ng/L,PFOA(以对应酸的浓度计)的方法检出限为0.5ng/L,测定下限为2.0ng/L。八、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验证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和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esulfonic acidandperfluorooctanesulfonate,PFOS)、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oic acid and perfluorooctanoate,PFOA)的测定。取样量为2g,试样定容体积为1.0ml,进样体积为5.0μl 时,PFOS(以对应酸的浓度计)的方法检出限为 0.4μg/kg,测定下限为1.6 μg/kg;PFOA(以对应酸的浓度计)的方法检出限为0.5μg/kg,测定下限为2.0μg/kg。附:1、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 1327—2023).pdf2、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pdf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pdf4、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pdf5、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pdf6、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pdf7、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_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pdf8、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_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pdf《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等3项标准与采用实验室手工分析方法的现行标准相比,3项标准具有自动化程度高、干扰因素较少等优点,可用于指导我国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工作的开展,推动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具有灵敏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支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等标准实施及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等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具有自动化程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支撑《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等标准实施及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等填补了水、土壤和沉积物中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空白。
  • 环保部将发四项新标准 严控污染物排放
    环保部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锅炉大气污染物、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工业污染物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污染物的排放新标准。   分析人士称,环保行业可以说是近年获得政策支持最多的行业之一,&ldquo 十二五&rdquo 最后两年环保投资有望加速。而相关的概念股值得关注。   环保部表示,为防治大气污染,将对现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同时,环保部对现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新纳入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启动、停炉、故障或事故排放的控制要求,严格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恶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标准。   此外,环保部还将进一步修改《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   两会: &ldquo 十二五&rdquo 环保投资超5万亿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日前出席全国人大&ldquo 加强环境保护 建设美丽中国&rdquo 记者会时表示,预计&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全社会环保投入将超过5万亿元。   吴晓青介绍说,&ldquo 十二五&rdquo 前三年,国家环保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每年以2000亿元以上的幅度在增加。2011年,全社会环保投入是6026亿元 2012年是8253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9% 2013年将超过1万亿元。   吴晓青预计,&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全社会环保投入可能要超过5万亿元。这些投入包括了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的投资。其中中央政府的投资,2011年、2012年、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节能环保投资的支出分别为2641亿元、2963亿元、3383亿元,年均增长超过了14%。   吴晓青说,&ldquo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rdquo 实施之后,环保部预测全社会的投入要超过1.7万亿元,今年还要出台&ldquo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rdquo ,这又是一大笔投资。再加上国家&ldquo 十二五&rdquo 已经出台的一些计划和规划,比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等等,预计从2014年起,节能环保尤其是环保的投入还会进一步加大。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意义重大   近年来,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引起普遍关注,并迅速成长为推动全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兴力量。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的节能环保产业已进入了较高的发展阶段,节能环保产业已成为发达国家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据统计,全球环保产业的市场规模已从1992年的2500亿美元增至去年的6000多亿美元,年均增长率8%,远远超过全球经济增长率,成为各个国家十分重视的&ldquo 朝阳产业&rdquo 。美国、日本和欧盟的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全球环保市场的主要力量。   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节能环保产业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纲要已将节能环保产业列入&ldquo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rdquo 之一。国发〔2013〕30号文还提出,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进入马年,节能环保及相关产业已经成为广大投资者的热点。与此同时,节能环保类股票也成为了广大证券投资者争相投资的品种。尤为引人注目的是,目前,资本市场正在刮起一场&ldquo 特斯拉&rdquo 旋风,新能源概念股广受追捧。
  •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等五项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等五项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等五项标准的意义、制定思路以及主要内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p p   问:标准的定位与意义是什么? /p p   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排污单位对自身排污状况开展监测,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自行监测作为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任务,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第十一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排污许可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之一。 /p p   电镀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平板玻璃工业、农药制造工业、有色金属工业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已发布实施,而作为自行监测的全面要求,应以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规定为准。 /p p   问:标准制定有什么主要思路? /p p   答:五项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系统梳理行业排放标准、相关管理制度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对行业排放监管的要求,规定了相应行业企业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同时对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信息记录提出要求。 /p p   问:电镀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p p   答:污染物监测点位和指标,主要依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进行确定。 /p p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监测,流量应采取自动监测,pH值、化学需氧量、总氰化物、总铜、总锌、7种第一类废水污染物,其余指标按月监测。 /p p   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废水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应采取自动监测,氨氮、总氮、总磷、总氰化物、总铜、总锌及7种第一类废水污染物按日监测,其余指标按月监测。 /p p   废气排放监测,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均按半年监测,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均按年监测。 /p p   问:农副食品加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p p   答:污染物监测点位和指标,主要依据《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9)、《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进行确定。 /p p   废水排放是该行业的主要污染排放类型,综合考虑排污单位的控制级别、废水排放去向、自行监测经济成本以及对环境的影响风险,在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上做差别性要求。对于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的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实施自动监测,直接排放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其他污染物按月监测,间接排放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其他污染物按季度监测。非重点排污单位则按季度或半年的频次开展监测。本标准还对雨水排放口和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频次进行了规定。 /p p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主要包括锅炉排放口及其他15种废气排放口,各类排放口的污染物指标有所差异。本标准中多数排放口的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颗粒粕系统1次/两周,浸出与精炼车间、腥臭废气排放口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无组织废气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 /p p   问:平板玻璃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p p   答:污染物监测点位和指标,主要依据《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进行确定。 /p p   废气有组织监测中,玻璃熔窑对应排放口是主要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需采用自动监测 氯化氢、氟化物、氨每半年监测1次,其中氨为使用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的排污单位的选测指标 另外,使用重油、煤焦油、石油焦作为燃料的排污单位还要根据燃料成分检测结果,针对性监测重金属指标,监测频次为半年 在线镀膜工序对应排放口为非连续生产排放,设置监测指标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等4项指标,监测频次为半年 此外,原料破碎、储存、配料、煤制气系统等6类工艺对应的排放筒,主要污染物均为颗粒物,监测频次要求为每半年到一年1次。 /p p   废气无组织监测中,根据排污单位所包含的不同工艺及设施,规定颗粒物、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等4项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为每半年到一年1次。 /p p   废水监测中,针对废水总排放口、循环冷却水排放口、脱硫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发生炉灰盘水封水和洗涤煤气的洗涤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分别提出了监测要求。 /p p   问:农药制造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p p   答:本标准立足当前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且与正在修订的《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有效衔接,兼顾《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 862)对农药原药活性成分或农药中间体等特征污染物的管控要求,确定监测指标和监测点位。 /p p   对于农药制造工业直接排放的废水排放监测指标,在废水总排口规定对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进行自动监测,规定对悬浮物、石油类、色度最低监测频次仍为日。总磷的最低监测频次定为月。其中,含磷化学农药制造排污单位总磷须采取自动监测。五日生化需氧量、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监测项目以及11项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指标和12项农药行业特征污染物最低监测频次定为月。间接排放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污染物指标监测频次适当降低。 /p p   对于有组织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要求实施自动监测 臭气浓度、特征污染物最低监测频次定为半年 二噁英监测频次定为年 危险废物焚烧炉中一氧化碳、氯化氢等及其他项目最低监测频次定为月。 /p p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包括颗粒物、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最低监测频次定为半年。 /p p   问:有色金属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p p   答:本标准依据《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排准》(GB 25465)及修改单、《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排准》(GB 25466)及修改单、《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排准》(GB 25467)及修改单、《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排准》(GB 25468)修改单、《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排准》(GB 30770)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紧密对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等11个行业的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对各冶炼行业监测指标进行了明确。指标选取时充分体现不同生产工序污染特征,突出重点。 /p p   废水总排放口监测,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实施自动监测。其他污染物均采取手工监测,总铅、总砷、总镉、总汞按日监测,总锌、总铜、总锡、总锑、总钴、总镍按月监测,悬浮物、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类等常规污染物按季度监测。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重金属一类污染物监测频次同总排口保持一致。 /p p   对于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金属冶炼行业烟气制酸系统、环境集烟系统、炼前处理系统及冶炼过程中主要冶炼炉窑为主要排放源,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实行自动监测,行业特征重金属污染物按月监测,硫酸雾、氟化物等制酸废气污染物按季度监测。电解铝、铜、镍、钛冶炼均涉及到电解工艺,根据电解系统污染程度,规定电解铝电解系统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实行自动监测,氟化物按月监测,铜、镍、钛冶炼行业电解系统排放口可每季度监测一次或者半年监测一次。冶炼与电解工序之外的其他工序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监测频次可按季度或半年监测一次开展。 /p p   对于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p
  • 涉及固定污染源废气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水质 水温的测定 传感器法》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4月22日截止。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CO、HCl 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一氧化碳(CO)、氯化氢(HCl)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和管理。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点击原文: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标准编制组主要成员:钟 琪、薛 瑞、张杨、王强、李跃武、赵瑞峰、高 松、李铭煊、梁国平、金丹点击原文: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标准编制组主要成员:张 杨、薛 瑞、钟琪、王强、李跃武、李铭煊、赵瑞峰、高松、梁国平、金丹点击原文: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pdf《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四、水质 水温的测定 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接触式温度传感器测定水温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水温的测定。测定范围为-5 ℃~45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标准验证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科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市环境监控中心。编制组主要成员:李文攀、许秀艳、蔡 熹、武中波、白雪、李凤梅、阮家鑫、吴萌萌、刘京、孙宗光点击原文:《水质 水温的测定 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水质 水温的测定 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pdf附: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 岛津应用:矿泉水中氰化物和氯化氰的检测
    2014年12月22日,日本颁布了牛奶和奶制品成分标准的相关指令,以及食品、添加物等规格基准的部分修订指令(日本厚生劳动省令第141号、厚生劳动省告示第482号;同日实施),还规定了有关试验方法(食安发1222第4号)。指令中规定,矿泉水中的氰标准值为0.01 mg/L(氰化物离子和氯化氰的总值),试验方法为离子色谱柱后衍生化法。 本文向您介绍按照修订后的清凉饮料水试验方法(以下称为“指令”),使用岛津氰化物分析系统对矿泉水中的氰化物离子和氯化氰进行分析的示例。 按照指令规定,使用离子排斥柱将氰化物离子和氯化氰分离,然后使用4-吡啶羧酸吡唑啉酮法进行柱后衍生化,在波长638nm处进行检测。柱后衍生化反应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利用氯胺T 溶液进行氯化,第二步利用 1-苯基-3-甲基-5-吡唑啉酮/4-吡啶羧酸溶液进行显色。 按照指令规定的岛津氰化物系统流路图 了解详情,敬请点击《使用离子色谱柱后衍生化法分析矿泉水中的氰化物和氯化氰》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an/ 。 岛津官方微博地址http://weibo.com/chinashimadzu。 岛津微信平台
  • 英国Alphasense硫化氢检测方案深度解析:从核心技术到广泛应用
    在当今环境保护与工业安全备受关注的背景下,硫化氢(H2S)的有效检测与监控显得尤为重要。作为该领域的佼佼者,英国Alphasense公司凭借其良好的技术实力和创新精神,为市场提供了一系列高效、可靠的硫化氢检测方案。英肖仪器将从原理入手,深入剖析其核心技术,并探讨这些方案在多个领域的广泛应用。英国Alphasense硫化氢检测方案深度解析:从核心技术到广泛应用原理探秘:科技引领,准确检测电化学传感器技术:英国Alphasense硫化氢检测方案的核心之一是电化学传感器。该技术利用化学反应将硫化氢气体转化为电信号,实现准确测量。其内部构造精密,包括工作电极、对电极和参比电极。当硫化氢气体接触到传感器表面时,与工作电极上的催化剂发生反应,产生与硫化氢浓度成正比的电流。电化学传感器以其响应速度快、灵敏度高的特点,在硫化氢检测领域占据重要地位。电化学红外吸收传感器技术:除了电化学传感器外,英国Alphasense还采用了先进的电化学红外吸收传感器技术。该技术利用硫化氢对特定红外波长的吸收特性进行检测。传感器内部集成了红外光源、红外检测器和气体室。红外光在通过气体室时被硫化氢吸收部分能量,剩余光被检测器接收并转化为电信号。通过计算入射光与出射光的强度差异,可精确测定硫化氢浓度。电化学红外吸收传感器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适用于复杂环境下的高精度检测。应用场景:全面覆盖,准确守护石油化工行业:在石油化工领域,硫化氢是油气勘探、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中常见的有害气体。英国Alphasense传感器及配套报警仪被广泛应用于钻井平台、油气管道、炼油厂等关键位置,实时监测硫化氢浓度,有效预防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污水处理与环保: 英国Alphasense硫化氢检测方案深度解析:从核心技术到广泛应用在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环保设施中,硫化氢的排放对环境质量构成威胁。英国Alphasense检测方案助力环保部门和企业实时监控硫化氢排放情况,确保环境质量达标,保护生态环境。农业与畜牧业:在沼气生产、畜禽养殖等农业领域,硫化氢也可能对生产环境和动物健康造成不利影响。英国Alphasense传感器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硫化氢超标问题,保障生产安全和动物福利。科研与教育:英国Alphasense硫化氢检测方案深度解析:从核心技术到广泛应用在化学实验室、大学科研机构等场所,英国Alphasense硫化氢检测方案为学生和科研人员提供了一个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它确保了教学和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了科学研究的深入发展。电化学硫化氢气体传感器H2S-D4详解主要参数:英国Alphasense硫化氢检测方案深度解析:从核心技术到广泛应用测量范围:100ppm灵敏度:110~170nA/ppm响应时间:线性范围:0~20ppm,全量程线性度误差+/-6ppm过载:200ppm分辨率:工作湿度:15~90%RH负载电阻:10~47Ω主要特点:无过滤网设计:简化了维护流程,降低了使用成本。长寿命:传感器使用寿命长达2年,减少了更换频率和停机时间。英国Alphasense硫化氢检测方案以其科学准确的检测技术、高效稳定的工作性能和广泛覆盖的应用场景,在环境保护、工业安全等多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是守护环境安全、保障工业生产和人员健康的重要工具,更是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更多英国Alphasense硫化氢检测方案深度解析:从核心技术到广泛应用英国Alphasense传感器、英国Alphasense阿尔法传感器、氯化氢传感器HCL-A1、光离子传感器、PID传感器、VOC传感器请致电英肖仪器仪表(上海)有限公司1⃣ ️ 7⃣ ️ 3⃣ ️ 1⃣ ️ 7⃣ ️ 6⃣ ️ 0⃣ ️ 8⃣ ️ 3⃣ ️ 7⃣ ️ 6⃣ ️ 获取进口传感器详细资料。
  •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2024-07-01 实施
    为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等3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适用于颗粒物组分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与采用实验室手工分析方法的现行标准相比,3项标准具有自动化程度高、干扰因素较少等优点,可用于指导我国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工作的开展,推动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氨和氯化氢的测定。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具有灵敏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支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等标准实施及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等2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具有自动化程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支撑《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等标准实施及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  《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等2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与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填补了水、土壤和沉积物中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空白。2项标准具有检出限低、准确度高、适用范围广等优点,支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监测。  上述8项标准的发布实施,丰富了监测标准供给,对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保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支撑国际公约履约具有重要意义。
  • 三水两气!国家连发多项生态环境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近日连发多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据了解,该系列标准将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包括:一、《氮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277-2023)该标准规定了氮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氮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作为氮肥工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维护管理的参考依据。该标准要求,要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对已有调查、监测和现场检查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278-2023)该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和特种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陶瓷工业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的参考依据。该标准要求,要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对已有调查、监测和现场检查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279-2023)该标准规定了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技术要求,适用于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全过程,可作为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环境管理的参考依据。该标准要求,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配套建设预防二次污染的技术措施;对废水治理设施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对已有调查、监测和现场检查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泥的处理处置应遵守GB 18599 要求。厂界环境噪声治理应符合 GB 12348 的要求。四、《炼焦化学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280-2023)该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备煤、炼焦、熄焦、焦处理、煤气净化、焦化废水处理等工序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可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参考依据。炼焦化学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有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芘、氮氧化物、硫化氢、氨和各种烃类等。该标准要求,焦化企业应规范排污口建设,在焦炉装煤及推(出)焦除尘地面站烟囱、焦炉机侧炉门除尘地面站烟囱、干熄焦除尘地面站烟囱、焦炉烟囱、锅炉烟囱等有组织排放口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有关自动监测,该标准要求,废气治理系统应配置完善的自动监测、报警和联锁控制系统,实现智能化、数字化控制,并根据需要与生产工艺进行必要的联锁。五、《玻璃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281-2023)该标准规定了玻璃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的废气治理工程,可作为工程咨询、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管理的参考依据。熔化工序产生的窑炉烟气中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NOx、SO2及少量的氯化氢(HCl)和氟化物、重金属及其化合物。该标准要求,玻璃制造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的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设置规范化排污口,设置符合 GB 15562.1 要求的废气排放口(源)标志。
  • 8项环境监测标准7月1日起实施!涉及质谱、红外等仪器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与更新也不断进行中,旨在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水资源污染等紧迫的环境问题。这些密集发布的生态环境标准不仅涵盖了空气质量、水质、土壤、污染源等多个方面,还对监测技术、监测仪器的标准化提出了要求,推动社会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型。据不完全统计,自2024年7月1日起,一批与监测技术、仪器等相关的标准正式开始实施了,小编列出了8项标准,供大家查看。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 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 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废物处置等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F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三、《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四、《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氨(NH3)和氯化氢(HCl)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NH3 和HCl 的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五、《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六、《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七、《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八、《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 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方法,制定 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环保部发布六项标准 涉液相、离子色谱等仪器检测方法
    日前,环保部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涉及离子色谱、液相色谱等仪器检测方法。此次发布的六项标准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前三项为修订,后三项为首次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HJ 548-2016)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氯化氢的硝酸银容量法。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2009)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二、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9-2016)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氯化氢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9-2009)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三、 《水质 二氧化氯和亚氯酸盐的测定 连续滴定碘量法》(HJ 551-2016)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二氧化氯和亚氯酸盐的连续滴定碘量法。本标准是对《水质 二氧化氯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 551-2009)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四、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水溶性阴离子(F-、Cl-、Br-、NO2-、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799-2016)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颗粒(TSP、PM10、PM2.5、降尘等)中8种水溶性阴离子(F-、Cl-、Br-、NO2-、NO3-、PO43-、SO32-、SO42-)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五、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水溶性阳离子(Li+、Na+、NH4+、K+、Ca2+、Mg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00-2016)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 (TSP、PM10、PM2.5、降尘等)中6种水溶性阳离子 (Li+、Na+、NH4+、K+、Ca2+、Mg2+) 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六、 《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HJ 801-2016)。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酰胺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2009)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9-2009)   三、《水质 二氧化氯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 551-2009)。
  • 环保部发布六项标准 涉液相、离子色谱等仪器检测方法
    日前,环保部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涉及离子色谱、液相色谱液相色谱等等仪器仪器检测方法。此次发布的六项标准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前三项为修订,后三项为首次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HJ 548-2016);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氯化氢的硝酸银容量法。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2009)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9-2016);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氯化氢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9-2009)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三、《水质 二氧化氯和亚氯酸盐的测定 连续滴定碘量法》(HJ 551-2016);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二氧化氯和亚氯酸盐的连续滴定碘量法。本标准是对《水质 二氧化氯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 551-2009)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四、《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水溶性阴离子(F-、Cl-、Br-、NO2-、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799-2016);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颗粒(TSP、PM10、PM2.5、降尘等)中8种水溶性阴离子(F-、Cl-、Br-、NO2-、NO3-、PO43-、SO32-、SO42-)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五、《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水溶性阳离子(Li 、Na 、NH4 、K 、Ca2 、Mg2 )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00-2016);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 (TSP、PM10、PM2.5、降尘等)中6种水溶性阳离子 (Li 、Na 、NH4 、K 、Ca2 、Mg2 ) 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六、《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HJ 801-2016)。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酰胺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2009);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9-2009);三、《水质 二氧化氯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 551-2009)。内容来自:看仪器网
  • 聚光科技应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整体解决方案
    背景介绍 北京市环保部门新发布了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涉及火葬场、锅炉、炼油与石油化工、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五项标准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是此次新标准控制的重点,五项标准中有三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分别是印刷业、家具业和炼油与石油化工。新标准首次提出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力争从源头上综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VOCs在常温下可以蒸发物的形式存在于空气中,它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刺激性、致癌性和特殊的气味性,这些都会对人体的皮肤和黏膜产生影响,甚至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是空气中三种有机污染物影响较为严重的一种。 新标准解读 一、《DB11/1201&mdash 2015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对比前后两次的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该标准内容上的变化比较大。对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的要求也更为严格,比如单张纸胶印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为3%(上次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第Ⅱ时段为4%);柔印油墨和凹印油墨不再区分溶剂基和水基,VOCs含量限值统一定为30%。此外,对于通过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再区分印刷方式,并删除了对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要求。 新标准规定: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在3%~30%的范围内。 印刷生产活动中,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限值要求如下:(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Ⅰ时段 Ⅱ时段 苯 0.5 0.5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15 10 非甲烷总烃 50 5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如下:(单位:mg/m3) 监控位置 苯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非甲烷总烃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厂界 0.1 0.1 0.5 0.2 2.0 1.0 印刷生产场所 0.1 0.12.0 1.0 6.0 3.0 二、《DB11/1202&mdash 2015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为环保系统又一&ldquo 史上最严&rdquo 的地方环保标准,制定的主要目的是推动油性涂料彻底退出市场。据悉,中国涂料涂装业每年向大气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总量约计430万吨,其中油性漆占比约为98%。相比油性漆,水性漆的环保优势明显,按照标准执行日期来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时段的要求,即北京市家具制造行业禁止使用有机溶剂型(油性)涂料喷涂工序。 新标准规定:企业生产使用的处于即用状态的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Ⅰ时段在300g/L,Ⅱ时段在70~80 g/L之间。 企业生产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执行限值要求:(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Ⅰ时段 Ⅱ时段 苯 0.5 0.5 苯系物 15 2 非甲烷总烃 40 10 颗粒物 10 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如下:(单位:mg/m3) 监控位置 苯 苯系物 非甲烷总烃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厂区边界 0.1 0.1 0.5 0.2 1.0 0.5 非封闭涂装车间工位/或封闭涂装车间门窗口 0.1 0.1 2.0 0.5 5.0 2.0 备注:苯系物是指分子式中只含有一个苯环的芳烃统称。本标准中的苯系物仅包括苯、甲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3,5-三甲苯)、乙苯及苯乙烯合计。无标气物种以甲苯计。 三、《DB 11/ 447&mdash 2015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炼油与石油化工的相关排放标准是第一次修订,预计新标准执行后,可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5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10%。 炼油与石油化工企业厂界环境空气中任何1小时的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要求如下: (单位:mg/m3) 污染物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苯 甲苯 二甲苯 氯化氢 厂界监控点处浓度 Ⅰ时段 1.0 4.0 0.4 0.8 0.8 0.01 Ⅱ时段 1.0 2.0 0.2 0.8 0.5 0.01 注: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执行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某种污染物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严于本标准,则执行该种污染物的国家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测定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 1 苯 甲苯 二甲苯苯系物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2 非甲烷总烃 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注:本标准实施之日后,国家再行发布的适用的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也应执行。 聚光科技整体解决方案 以上几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包括了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以及非甲烷总烃,其排放浓度限值为0.1~50 mg/m3。聚光科技自主研发生产的专用款Mars-400 Pro型便携式气质联用仪可以结合吸附-热脱附法检测大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的排放量,检测方法完全符合HJ 583、HJ 734、HJ 644等最新环境标准的要求。另外GC-2000型气相色谱仪可以检测污染源排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含量。 由于新标准增加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目的是让各家企业从源头上综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因此对于传统检测方法,如实验室台式GC或台式GC-MS,其检测过程通常是用吸附管现场采样,再将采样管带回实验室用热脱附仪加热解吸后用GC或GC-MS分离分析。这种检测方法周期长,样品量大,人力成本高。而目前更多的环境监测部门和企业选择在线GC或便携式GC和GC-MS的方法进行过程控制,这种检测手段更灵活便捷,不仅缩短了采样时间和检测周期,而且对于污染排放的连续性监控更具有实施性。 对于浓度差异较大的污染源废气分析,传统的便携式GC和便携式GC-MS,都需要分析人员先预判样品的浓度,然后在仪器上安装合适的采集管路。如果浓度较小,安装和使用吸附管;如果浓度较高,则安装和使用定量环。当遇到浓度变化较大,如污染源分析,吸附管与定量环部件需相互更换时,则需要重新调试仪器,在实际操作中给分析人员带来较大的困难。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分析人员一般只会选用其中一种采样管路,由此也导致了仪器的应用范围缩小。 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最新推出的专用型便携式气质联用仪,该产品最大的特点是富集管与定量环兼容,实现ppt到百分含量的无缝分析,覆盖污染源到常规空气本底分析需求;预抽功能减小了采样流路的死体积与残留,提高分析的准确度和精密度;反吹功能减小了富集管和流路的残留,提高分析的准确度和精密度;采用专用VOCs分析色谱柱,保证VOCs分析的分离度。 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 仪器同时内置定量环和吸附管,可以减少分析人员对浓度的预判难度。分析人员只需要在现场首先选用定量环高浓度分析,就能在5 min之内预判样品浓度,根据预判浓度选择采样方式。另外,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可将外部控制软件安装在笔记本电脑上,可以对主机进行控制和调试,并可实现序列运行和循环运行,适用于污染源排放的连续监测。 GC-2000型气相色谱仪 GC-2000甲烷非甲烷定制款为聚光新推出的针对甲烷非甲烷总烃检测的专用气相色谱仪,该仪器为双柱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气相色谱仪,利用阀进样系统分别测定样品中的总烃和甲烷含量,以两者之差测的非甲烷总烃含量,总烃检出限为0.009mg/m3,甲烷检出限为0.02mg/m3。可以满足标准HJ/T38的要求。 针对新标准中规定检测指标和检测限值,聚光科技利用Mars-400 Pro型便携式GC-MS和GC-2000甲烷非甲烷定制款分别检测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全面解决排放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需求。便携式GC-MS吸附热解吸法操作简便,移动性强,不仅能够实现污染源排放的连续监测,也能够给更多的企业用户提供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为监管工艺过程提供数据支持,帮助用户从源头上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 首次发布!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2024年7月1日实施 涉及光谱、色谱、质谱等仪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和《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 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8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以上8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并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指导空气颗粒物组分连续自动监测工作的开展,填补了水、土壤和沉积物的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空白。《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热学-光学校正法或热学-光学衰减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Cl-、NO3-、SO42-、Na+、NH4+、K+、Mg2+、Ca2+)连续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废物处置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离子色谱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Cl-、NO3-、SO42-、Na+、NH4+、K+、Mg2+、Ca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氨(NH3)和氯化氢(HCl)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 NH3和 HCl的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 NH3和 HCl 的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esulfonic acid and perfluorooctanesulfonate, PFOS)、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oic acid and perfluorooctanoate, PFOA)的测定。《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 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esulfonic acid and perfluorooctanesulfonate,PFOS)、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perfluorooctanoic acid and perfluorooctanoate,PFOA)的测定。附件: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 1327—2023).pdf《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pdf《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pdf《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pdf《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pdf《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pdf《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pdf《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 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pdf
  • 67项电子特气标准盘点
    特种气体是用途有别于一般气体的气体,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它在纯度、品种、性能方面都是严格按照一定规格进行生产和使用的。一般认为,特种气体是由电子气体、高纯石油化工气体和标准混合气体所组成。另外,在半导体制造业中,气体还可以分为大宗气体和电子气体,大宗气体是指集中供应且用量较大的气体,如N2、H2、O2、Ar、He 等。电子气体主要是半导体制造的每一个过程如外延生长、离子注入、掺杂、刻蚀清洗、掩蔽膜生成所用到的各种化学气体,如高纯SiH4、PH3、AsH3、B2H6、N2O、NH3、SF6、NF3、CF4、BCI3、BF3、HCI、CI2等,又可称为电子特种气体。电子特种气体是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器件、化合物半导体器件、太阳能电池、光纤等电子工业生产不可或缺的原材料,它们主要应用于薄膜、刻蚀、掺杂、气相沉积、扩散等工艺。电子工业服务的电子气品种繁多,用途五花八门。各类半导体用电子气体标准主要由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体分技术委员会制定。为不断推动电子特气产业发展,国家出台了各种相关标准。仪器信息网特对电子特气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盘。本次盘点涉及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两类,涉及国际标准40项,国家标准27项,共计67项标准。详情如下,国际标准计划号项目名称制修订计划下达日期项目状态20204890-T-469电子特气 一氧化氮制订2020/12/28正在起草20204889-T-469电子特气 六氯乙硅烷制订2020/12/28正在起草20200854-T-469电子特气 三氟化氮修订2020/3/6正在批准20200797-T-469电子特气 三氯化硼修订2020/3/6正在批准20192162-T-469电子特气 氨修订2019/7/12正在审查20192161-T-469电子特气 磷化氢修订2019/7/12正在审查20184308-T-469电子特气 六氟丁二烯制订2018/12/29正在批准20184306-T-469电子工业用二氯硅烷制订2018/12/29已发布20184310-T-469电子工业用四氯化硅制订2018/12/29已发布20184309-T-469电子特气 氟甲烷制订2018/12/29正在批准20132258-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六氟乙烷制订2014/1/26已发布20132259-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甲烷制订2014/1/26已发布20132260-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中金属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制订2014/1/26已发布20132255-T-469半导体制造用气体处理指南制订2014/1/26已发布20132257-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修订2014/1/26已发布20132256-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丙烯制订2014/1/26已发布20120270-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八氟丙烷制订2012/10/12已发布20120271-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锗烷制订2012/10/12已发布20110736-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四氟化硅制订2011/12/14已发布20111284-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高纯氯修订2011/12/14已发布20110735-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六氟化钨制订2011/12/14已发布20111285-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氯化氢修订2011/12/14已发布20101283-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六氟化硫修订2010/12/17已发布20091223-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八氟环丁烷制订2009/12/15正在审查20091224-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四氟化碳制订2009/12/15正在审查20081120-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砷化氢制订2008/11/3已发布20081121-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硒化氢制订2008/11/3已发布20081119-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氯化硼修订2008/11/3已发布20070017-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5N氯化氢制订2007/5/18已发布20062982-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修订2005/12/30已发布20062406-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氦修订2005/12/30已发布20062405-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修订2005/12/30已发布20062408-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氩修订2005/12/30已发布20062751-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硼修订2005/12/30已发布20062752-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修订2005/12/30已发布20062749-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化亚氮修订2005/12/30已发布20062750-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修订2005/12/30已发布20062407-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氮修订2005/12/30已发布20064396-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SiH4)修订2005/12/30已发布20051092-T-469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氮制订2005/12/15已发布国家标准标准号标准中文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标准状态GB/T 38866-2020电子工业用二氯硅烷2020/7/212021/2/1现行GB/T 38867-2020电子工业用四氯化硅2020/7/212021/2/1现行GB/T 34091-2017电子工业用气体 六氟乙烷2017/7/312017/11/1现行GB/T 34085-2017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甲烷2017/7/312017/11/1现行GB/T 15909-2017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2017/5/312017/12/1现行GB/T 33774-2017电子工业用气体 丙烯2017/5/312017/12/1现行GB/T 32386-2015电子工业用气体 六氟化钨2015/12/312016/7/1现行GB/T 31986-2015电子工业用气体 八氟丙烷2015/9/112016/5/1现行GB/T 31987-2015电子工业用气体 锗烷2015/9/112016/5/1现行GB/T 31058-2014电子工业用气体 四氟化硅2014/12/222015/7/1现行GB/T 18867-2014电子工业用气体 六氟化硫2014/12/222015/7/1现行GB/T 14602-2014电子工业用气体 氯化氢2014/12/222015/7/1现行GB/T 18994-2014电子工业用气体 高纯氯2014/12/222015/7/1现行GB/T 26249-2010电子工业用气体 硒化氢2011/1/142011/5/1现行GB/T 26251-2010氟及氟氮混合气2011/1/142011/5/1现行GB/T 17874-2010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氯化硼2011/1/142011/5/1现行GB/T 26250-2010电子工业用气体 砷化氢2011/1/142011/5/1现行GB/T 14851-2009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2009/10/302010/5/1现行GB/T 14600-200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化亚氮2009/10/302010/5/1现行GB/T 14601-200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2009/10/302010/5/1现行GB/T 14603-2009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硼2009/10/302010/5/1现行GB/T 16945-200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氩2009/10/302010/5/1现行GB/T 16944-200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氮2009/10/302010/5/1现行GB/T 14604-200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2009/10/302010/5/1现行GB/T 16942-200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2009/10/302010/5/1现行GB/T 16943-200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氦2009/10/302010/5/1现行GB/T 21287-2007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氮2007/12/142008/7/1现行
  • 华爱参与起草的标准《工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测技术指南》实施
    由华爱色谱参与起草的标准T/SHAEPI007-2023《工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测技术指南》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工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测的监测体系、数据审核、数据统计、污染预警、评价的要求。适用于工业园区或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工业园区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开展空气污染自动监测、预警、分析和评价。园区包括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工业园区,以及其他涉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园区,其他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或异味污染突出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生产或大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氢氟碳化物(HFCs)的企业或园区的相关监测工作可参照执行。
  • 碳监测市场潜力巨大!2024年上半年大气新政与标准速览
    步入2024年的下半场,回顾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策与标准犹如一道道清晰的航标,指引着我们向着更加清澈的天空迈进。从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到地方性的细化措施,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标准的修订,显示了政府对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视。当前大气相关政策现状呈现出高度规范化、技术智能化与治理协同化的特征,我们看到一个更加系统化、精细化的大气污染治理体系正在成型,为实现空气质量的根本改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大气监测方面,为适应新时代的环保需求,国家相关部门不断优化监测网络布局,推动监测技术的升级换代,以实现更精准、更实时的数据采集与分析。地方各级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因地制宜制定大气监测与治理的专项计划,通过增设监测站点、引入先进监测设备和加强跨部门协作等方式,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的监测格局。随着政策的持续完善与执行力度的加大,大气监测将更加科学、高效,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由下表了解到,碳监测领域正经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目前,超过18个省份发布了碳监测相关的规划,遥感技术在碳排放监测方面也取得进展,随着政策推动和技术成熟,碳监测市场预期将迎来快速发展期。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共40多万家,主要集中在电力、能源、制造、冶炼、采矿、化工、石油、纺织等行业,大部分都属于高碳产业,据某证券研究数据了解到:“目前一套烟气CEMS监测系统市场价格约30万元,市场现存烟气CEMS系统数量约为10余万套,通过设备升级改造系统实现碳监测功能,需要增加10万元,也就是说,仅改造现有设备就有100亿元的市场规模!由于设备使用周期大概5年,新的试点行业企业持续加入,到2060年碳监测市场总规模将接近千亿元。”可以看出,碳监测市场具有巨大发展潜力。截至目前,大气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标准,旨在构建更为健全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控体系。仪器信息网小编不完全盘点了2024年上半年涉及大气领域的重要政策和标准,以便大家收藏、查阅。2024上半年大气领域重点政策盘点(部分)政策(点击可看全文)发文单位发布时间主要内容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国务院1月&bull 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bull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组织重点园区、重点行业开展VOCs精细化管控,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升级。&bull 实施氮氧化物(NOx)减排专项行动,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大宗货物绿色运输。加强扬尘管控,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控水平。&bull 开展“一微克”行动区级示范,围绕清洁运输、VOCs深度治理、清洁能源改造等不同区有侧重进行先行先试。《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 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工信部2月&bull 到2025年,初步建立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制定200项以上碳达峰急需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温室气体核算、低碳技术与装备等领域标准。&bull 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协同降碳碳排放管理、低碳评价类标准,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标准全覆盖,支撑工业领域碳排放全面达峰,标准化工作重点逐步向碳中和目标转变。《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2月&bull 主要包括五大重点方向,覆盖能源、工业、农业、建筑、交通等温室气体减排关键领域。&bull 第一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类,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应用技术,先进储能技术,能源互联网技术,氢能开发利用技术等。&bull 第二是重点领域降碳类,主要包括工业领域降碳技术,建筑领域降碳技术,交通运输领域降碳技术等。&bull 第三是储碳固碳类,主要包括CCUS技术和生态增汇与监测技术等。&bull 第四是数智赋能类,主要包括数字赋能效率提升技术,温室气体排放智慧化管理技术,数据中心降碳技术等。&bull 第五是非二氧化碳减排类,主要包括甲烷减排类技术、氢氟碳化物减排类技术、氧化亚氮减排类技术及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等。《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3月&bull 《目录》共分三级,包括7类一级目录、31类二级目录、246类三级目录。第一部分是节能降碳产业。主要指推动节能降碳的装备制造、改造升级、绿色转型等相关产业。具体包括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交通装备制造、节能降碳改造、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温室气体控制5类二级目录,节能锅炉制造、节能窑炉制造等38类三级目录。《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 生态环境部3月&bull 我国将实施四大能力建设工程,分别是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构建、监测科技创新、强基层补短板和监测人才培养。预计用 5 年左右时间,在重点区域建成若干一体化监测示范区,推出 100 个左右监测现代化市县优秀案例,完成监测技术人员轮训。&bull 地方监测网点位布设重点向区县、乡镇、农村延伸,覆盖百姓身边的中小河流和岸滩海湾,客观反映本地生态环境状况。&bull 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区域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体化监测试点。&bull 引导现场直读监测仪器小型化、集成化技术攻关,提高便携式监测仪器精度,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可靠性和防干扰性,支撑环境执法、应急、精细化管控等管理需求。《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3月&bull 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三区四带”为重点区域,分单元识别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维护生态安全格局。&bull 综合考虑大气区域传输规律和空间布局敏感性等,强化分区分类差异化协同管控。《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5月&bull 到2025年,优先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组织保障有力、预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纳入试点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bull 到2030年,试点城市扩展到100个左右。&bull 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全面推广,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部5月&bull 规定了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一般工作内容和程序、评价方法、技术要求等。《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6月&bull 优先聚焦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19个重点产品,制定发布核算规则标准。《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6月&bull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企业率先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其他区域有序推进。&bull 指导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支持企业在协会网站上公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 《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6月&bull 聚焦四大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领域,要求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撑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甲烷管控的通知(征求 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7月&bull 聚焦煤炭开采、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畜禽养殖、生活垃圾填埋以及污水处理厂等五大重点行业,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甲烷管控要求落实到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2024上半年大气领域重点标准盘点(部分)标准实施日期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 碳连续 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 1327—2023) 2024年7月1日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 2024年7月1日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 2024年7月1日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 2024年7月1日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 2024年7月1日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 2024年7月1日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
  • 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检测方法一览
    p   农药工业作为精细化工行业的一个分支,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多为有毒有害物质,除颗粒物,氯气、氯化氢等无机物外,还有种类繁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 /p p   目前国内农药工业废气管理执行的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下简称大气综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以下简称恶臭标准)。大气综排和恶臭标准面向所有排污单位,没有与农药生产工艺特点和污染治理情况相结合,行业针对性不强,涉及农药行业的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较少,且两个标准制定年代较早,随着目前治理技术进步,污染物排放限值应适当加严。 /p p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对《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规定了农药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p p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农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农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供农药生产的农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农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的水污染物、恶臭物质、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p p   新建企业自2019 年1 月1 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 年7 月1 日起,执行表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114545e4-a846-42cb-abf7-ec9097f56355.jpg" title=" 1-1.jpg" alt=" 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b370ecc4-f884-4d91-a291-fea56a6639be.jpg" title=" 1-2.jpg" alt=" 1-2.jpg" / /p p   重点地区的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执行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3ef3d93d-f654-4a1b-9fcc-2f2120cc2c4b.jpg" title=" 2-1.jpg" alt=" 2-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82110d02-0a86-4586-95ab-d93f9d1d493a.jpg" title=" 2-2.jpg" alt=" 2-2.jpg" / /p p   VOCs 燃烧(焚烧、氧化)装置除满足表1、表2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外,还需对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噁英类进行控制,达到表3 规定的限值。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废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还应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的控制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b6457fa8-dfc5-4996-864e-a7a5e290a569.jpg" title=" 3.jpg" alt=" 3.jpg" / /p p   企业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表4 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13a2868d-c03d-4740-8eba-6e5668d768d0.jpg" title=" 4.jpg" alt=" 4.jpg" / /p p   新建企业自2019 年1 月1 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 年7 月1 日起,企业边界任何1 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应符合表5 规定的限值。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128b2816-2ae0-493d-be5a-5526030f2e3b.jpg" title=" 5.jpg" alt=" 5.jpg" / /p p   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采用表6 中所列的方法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d830aeaa-eb8e-4ea3-a0ce-0dd19a8d82ea.jpg" title=" 6-1.jpg" alt=" 6-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529c45d5-8066-4d1f-a8fd-e96800f2c78a.jpg" title=" 6-2.jpg" alt=" 6-2.jpg" / /p p   更多相关仪器请见专场》》》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list/main/05.s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境监测仪器 /strong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 /strong /span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list/sort/25.s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气体检测仪 /strong /span /a /p
  • 六项环保检测标准重新规定检出限、仪器等内容
    日前,环保部就《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环保部网站(http://www.mep.gov.cn/)&ldquo 征集意见&rdquo 栏目检索查阅。   其中,《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为首次发布,主要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汞的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其余六项环保检测标准均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对各方法的检出限、干扰和消除、样品穿透试验、仪器设备、样品采集、试剂制备及分析步骤等内容重新进行了规定,增加了精密度、准确度和气体采集吸收效率,补充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征求意见稿)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ldquo 征集意见&rdquo 栏目检索查阅。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于勇 吴文晖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  话:(010)66503308   传  真:(010)66556213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邹兰   电  话:(010)8493385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总磷的测定 喹钼柠酮容量法(征求意见稿)   5.《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总磷的测定 喹钼柠酮容量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7.《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征求意见稿)   9.《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0.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11.《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2.环境空气 五氧化二磷的测定 抗坏血酸还原-钼蓝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13.《环境空气 五氧化二磷的测定 抗坏血酸还原-钼蓝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4.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15.《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4日
  • CIOAE2021论在线分析仪器在“碳中和”背景下的创新
    仪器信息网讯 “第十四届中国在线分析仪器应用及发展国际论坛暨展览会(简称:CIOAE 2021)”于2021年12月9日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盛大开幕!本届论坛的主题是“高效 优质 低耗 安全 环保”。大会报告今年的一大亮点是多位专家从不同角度探讨了碳中和对在线分析仪器市场的机遇和挑战。会议现场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曹以刚副理事长主持大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刘长宽常务副理事长、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曾伟秘书长、黄步余主任委员分别致辞。CIOAE2021大会报告围绕碳中和、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石油化工等热门领域中在线分析仪器的发展进行了探讨。碳中和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刘建国研究员分析了光谱技术在大气温室气体监测中的应用。围绕碳中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全球盘点需要,中国需要突破温室气体浓度监测、排放反演及减排评估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方法,目前国际上将排放源的监测、地面观测站、航飞的监测以及碳卫星的监测形成不同尺度和不同层面的天地一体化的温室气体核算网络,并将浓度监测结果与数值模型结合,反推全球不同区域的碳源/碳汇。目前,安光所在高分五号上搭载了大气主要温室气体监测仪、在合肥建立了超高分辨总碳柱观测站,是中国唯一TCCON候选站、研发了大气本底温室气体光腔衰荡仪器、开放光路QCL-TDLAS痕量气体监测、海水-大气界面CO2通量的实时测量装备等。为促进碳监测技术发展,安光所建设了陆地碳汇国产监测设备研发校验平台,目前是产出核心装备、高端仪器和技术标准,并促进技术转移转化。西克麦哈克田元元产品高级经理介绍了超声流量计在碳中和发展中的应用。根据欧洲经验,碳交易的价格会随时间上升,而价格足够高的时候,碳排放采用核算法就无法满足需求,需要采用高精度全范围排放计量,而目前CEMS采用皮托管测流速,对流量计算不准确,而超声流量计可以对声道流速整体取样,对流量计量更准确。新能源的大量使用必定需要能源区域间传输,而电解水+现有天然气网络掺氢可以实现能源高效远距离传输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方案,而超声流量计可以实现天然气计量以及掺氢计量。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中,必定需要CO2的计量,而超声流量计可以实现纯CO2流量计量。江苏舒茨测控Andreas Hester介绍了碳中和将影响的重点工业以及工业气体传感器在这些工业中的应用。环境监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张颖研究员介绍了恶臭气体在线监测技术在环境领域的应用。目前,恶臭主要是仪器测定法(用气相色谱仪或分光光度计等测量成分及浓度并换算成恶臭强度)和官能测定法(三点比较式臭袋法)。为促进恶臭的在线监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正在制定恶臭在线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其中规定必测项目为氨、三甲胺、硫化氢、甲硫醚、二甲二硫醚、二硫化碳、苯乙烯和臭气浓度,其他特征污染物可为参考项目。赛默飞刘泽介绍了工业园区VOCs在线监测。Sentinel Pro环境过程质谱仪,可实现VOCs多点动态监测,用于厂区内VOCs泄漏溯源。MiTAP户外VOCs监测系统采用微色谱模块和传感器阵列模块,高度集成化,仪器尺寸仅为120*46*93cm,用于园区厂界特征VOCs监测。VOCs污染监测车,凭借多种VOCs监测手段相结合,进行工业园区VOCs污染排查和监测服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齐文启研究员介绍了我国环境监测现状和发展。我国目前大气监测点位1.4万个,地表水点位3.3万个,土壤8万个,噪声19.5万个,海洋、地下水、辐射等环境质量监测网正在建设中。未来大气监测将加强臭氧和PM2.5协调控制监测,并对PM2.5、9种水溶性无机离子、24种无机元素、有机碳、总碳、多环芳烃等进行手工监测;地表水监测将开展水生生物监测以及水生生物环境DNA监测试点;海洋监测将布设1359个水质,552个沉积物点位,正在进行自动监测点位选址工作中。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王向明总工程师介绍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统一行动展望,为跨行政区进行统一环境监测进行探索和示范。北京市排水集团翟家骥高级工程师介绍了现场应急监测分析方案的确定及监测分析的质量控制。国科瀚海李幼安介绍了烟道贯通式氨逃逸精确监测。环境治理哈希雷斌售前应用经理讲述了哈希两款在工业污水处理中应用的新产品。污泥毒性监测预警方案主要针对工业园区污水成分复杂,容易对污泥造成损害的问题,通过监测活性污泥系统的呼吸速率,间接评估污泥活性,从而判断污泥是否受到毒性物质抑制。BIOTECTOR TOC主要解决的是工业污水含盐量高、悬浮物多、色度高等特性造成的COD测量困难,此款仪器采用了哈希的二级高级氧化技术,加上更粗的管道、耐腐蚀的材质,从而实现对难测量工业污水的TOC测量。一念传感王曜总经理介绍了TDLAS技术在垃圾焚烧发电过程中的应用,包括垃圾储存坑气体安全监测(硫化氢、甲烷、氨气、水)、炉排炉/二燃室燃烧优化(一氧化碳、氧气、甲烷、水)、吸收塔酸性气体检测(氯化氢、氟化氢、二氧化硫)。一念传感的TDLAS技术采用智能光谱分离算法,可实现两种或以上气体同时监测。石油化工恒力石化佟旭介绍了恒力(大连长兴岛)产业园以及所用的在线分析仪。恒力2000万吨/年炼化项目共安装在线分析仪表746套,其中气体分析仪表占57%(主要是氧气等)、液体分析仪表占43%(主要是电导率、pH值等)、环保仪表19台套,共建设分析小屋35间。恒力150万吨/年乙烯项目安装在线仪表591台套,其中气体分析仪表占57%(主要是色谱仪和红外分析仪等)、液体分析仪表占43%(主要是电导率、pH值等)、环保仪表11台套,共建设分析小屋29间,园区内另设4套环境大气监测站。化工仪表的主要用途包括监控工艺流程、监控关键设备、控制、连锁和环境监测。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孙磊副总工程师(黄步余主任委员代)介绍了石油化工在线分析仪发展与智能工厂。石油化工行业正朝着“大型化、炼化一体化、基地化、全产业链”方向发展,从石化企业逐渐向能源企业转型,逐步打造智慧工程,建设智能工厂,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因此,未来在线分析仪在石油化工行业的应用汇越来越多。潽洛因思王帅帅技术服务经理介绍了COSA9610热值仪在石化行业的应用。除此之外,西门子沈毅产品经理介绍了西门子新升级产品GA700,通过模块化配置、现代通讯方式、即插式测量、所有模块使用公共操作接口、预见性维修等方式,大大提高了仪表的使用和维护水平,可搭载西门子U7、O7、C7等模块。旭海光电陈亮董事长介绍了简波气室在安全和环保方面的应用。优倍电气王林研发总监介绍了功能安全型仪表在分析仪器领域中的应用。重庆科技学院电气工程学院院长唐德东教授介绍了六氟化氢绝缘设备带电检测研究现状与进展。此次论坛还得到了ABB、Sievers、凯隆、雪迪龙、布鲁克、大特气体、普洛斯因、国科瀚海、哈希、春来、舒茨测控、聚光科技、凯爱、迈蒂康、霍普斯、三鸣智、优倍电气、恩伊欧、赛默飞、唯锐、康宁、华天通力、西克麦哈克、西门子、旭海光电、一念传感等120多家厂商的大力支持。
  • 番禺化工厂爆炸释放氯化氢 腾起有毒蘑菇云
    两名消防员深入事故现场研究扑救方案    消防车升起“长臂”喷射灭火剂    爆炸现场还残留着大量化工材料   消防员在实施救援灭火,稀释化工气体11月24 日下午两点半左右,广州番禺东线工业区福田化工有限公司一间仓库发生爆炸,现场升起巨大烟云并伴有刺鼻气味。下午5 时左右,火势已全面得到控制。据通报,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网友:看见巨大蘑菇云   24 日下午2 时38 分, 网友“Su 兒_Cao”在新浪微博发帖称,番禺一家工厂发生了爆炸:“爆炸! 好恐怖啊! 我们公司离得好远,办公楼都震了N 下,还以为是地震。”网友“幸运小飞飞的四杆枪”也说:“下午两点多在番禺金沙大道看人钓鱼,听见番禺某工厂爆炸的巨响,看见巨大的蘑菇云! ……为亲历爆炸的人们祈福,希望他们能躲过这一劫! ”   随后,记者接到读者报料。下午4 时许, 记者赶到事发地———位于广州番禺南村镇坑头村和石基镇文边村交界处的东线工业区。这时已经看不见明显的烟雾,但还能闻到一阵阵刺鼻气味。记者看到,警察和保安戴着口罩,已经在工业区门口拉起了警戒线, 时有消防车呼啸而入,救护车则在事发化工厂门口待命。在工业区门口, 几十名围观者也都手捂口鼻,或戴上了口罩。   两公里外的人以为地震   在该工业区一家工厂工作的王先生告诉记者, 发生爆炸的是广东番禺福田化工有限公司, 事发时自己正在上班。   “听到几声巨大的响声, 厂房也晃了几下,我们就赶紧往外跑。这时已经满天白色烟雾,几乎看不到路。”   远在两公里之外一家工厂上班的张先生表示,当时工厂的玻璃都震了好几次, 大家以为是地震, 赶紧跑了出去, “后来才知道是有化工厂爆炸” 。张先生称, 爆炸后空中出现了巨大的烟云, “像原子弹爆炸的蘑菇云, 往西南方向飘散了” 。附近文边村经济联合社办公室的一名小伙子表示,整个办公室都“震翻”了。   出事厂房墙壁支离破碎   随后记者进入了该化工厂。该厂几十间厂房内摆满了化工原料桶, 发生爆炸的是其中一间厂房。此时厂房内还发出噼里啪啦的声响,上方不断冒出白烟,十多辆消防车正在救援。记者看到,爆炸后的厂房铁门已经被炸开, 墙壁也支离破碎,而地上分散了许多变形的铁桶。在现场,记者并未见到受伤人员,几名员工还在其他厂房里工作。   在工厂外, 十几名身穿该厂制服的工人不愿回答记者提问, 旁边一家工厂的门卫则告诉记者, 该工业区只有福田公司一家化工厂, 而该厂从前年开始已经不再生产, “听说已经搬到肇庆了,这里只作为仓库, 也没多少工人在这里工作”。记者根据公开资料了解到,福田化工有限公司从事化学品制造业, 生产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   村民:六七年前也曾爆炸   该工业区周围几公里内没有大型楼盘,离福田化工厂最近的是文边村,距该厂约500 米。几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告诉记者,六、七年前该工厂也发生过爆炸。   “好像那时工厂刚开业就发生了爆炸,但没有这次严重。”不过该说法并未得到福田公司方面证实。村民纷纷表示,这家化工厂不受附近居民欢迎:“化工厂经常飘出很臭的气体, 尤其是早上。我们都担心会影响健康,也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这家厂是纳税大户,直到这两年才听说要搬迁。”   据了解, 事发后不少村民跑到几公里外的七星岗公园“避难”,但也有一些胆大的跑到村口围观。
  • 广东发布工业园区监测要求
    p   广东省近日发布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工业园区环境评价、环境治理、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 /p p   工业园区:国家级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市级及以下工业集中开发区域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p p   环境监测: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优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布点,科学设定监测频次 对纳污水体水质超标、下降的园区应加密水质监测。建立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机制,对园区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进行监控,并逐步由“一园一点”扩大到周边区域。将园区土壤环境质量作为我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的重点内容。搭建园区环保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跟踪园区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点评:我国环境监测业务近年来逐渐向园区下沉。本意见总体来说,就是将工业园区作为一个小型“行政单元”,根据园区内情况,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全面监测,并搭建数字平台对数据进行分析,对环境进行监控。据了解,在本意见内的工业园区大概在130~150家左右,如果每个园区投资在500万左右,则此市场规模约为7亿元左右。 /strong /span /p 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p p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工业园区: /p p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提高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水平,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3月11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p p   工业园区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在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提高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水平,制定本意见。本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市级及以下工业集中开发区域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p p   一、科学规划,落实园区“三线一单”管控。 /p p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园区开发规划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区域“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合理优化布局。 /p p   (二)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扩建园区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其环评文件由批准设立该园区人民政府所属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环评文件已通过审查的园区在规划布局、主导产业、建设规模、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重新或补充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p p   (三)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科学划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作为规划环评成果的重要内容,并融入园区规划编制、决策和实施全过程。 /p p   二、严格准入,落实规划环评成果。 /p p   (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机构应基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结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严格环境准入。凡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禁止规划建设。对于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超标的园区,应推动落实污染防治方案,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针对超标因子涉及的行业、工艺、产品等,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 /p p   (五)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环评文件前,应认真分析项目涉及的规划及其环评情况,并将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相符性作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重要依据,推动项目环评审批及在事中事后监管中落实规划环评成果。对于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可采用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减少环评文件内容或章节等方式进行简化,简化内容包括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及公众参与等 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 对于要求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深入论证的内容,应强化论证。已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园区,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试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告知承诺制。 /p p   三、加快设施建设,提升污染治理能力。 /p p   (六)实施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园区应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为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企业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间接排放标准以及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后,方可接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园区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接管要求 含有超标的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国家或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园区废水,不得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规范设置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原则上一个园区设置一个排污口。 /p p   (七)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园区管理机构应确定固体废物重点监控企业清单,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鼓励园区自建配套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及处理处置设施,依法依规对固体废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p p   (八)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园区应编制环境保护方案,存在环境问题的园区应编制整治方案。园区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加快周边区域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要求或区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园区,应加强排查并落实整改 鼓励园区推行集中供热。 /p p   四、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环境监管。 /p p   (九)优化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优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布点,科学设定监测频次 对纳污水体水质超标、下降的园区应加密水质监测。建立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机制,对园区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进行监控,并逐步由“一园一点”扩大到周边区域。将园区土壤环境质量作为我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的重点内容。 /p p   (十)建立园区环境管理监督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逐步建立园区纳污水体水质、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周边农业面源、城镇生活源和工业源等数据的长期监控机制,搭建园区环保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跟踪园区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将园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园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园区管理机构应畅通公众沟通渠道,定期发布园区环境状况公告,公布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适时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接受社会监督。 /p p   (十一)严格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监管。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完善排污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实施动态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企业纳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含有色、化工、制革、制药等重点行业的园区,应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监管。 /p p   五、完善风险防控,确保环境安全。 /p p   (十二)建设环境风险防控设施。构建企业、园区和生态环境部门三级环境风险防控联动体系,增强园区风险防控能力,开展环境风险预警预报。产生恶臭污染物的行业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污染物。企业事故应急池应逐步实现互连互通,并合理建设隔离带和绿化防护带。 /p p   (十三)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园区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完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整合应急资源,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p p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p p   (十四)明晰各方责任。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由园区管理机构负总责,建立园区管理机构一把手亲自抓、部门分工明确、人员职责清晰、运转规范有效的管理体制。企业是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将加强园区环保监管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内容。 /p p   (十五)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将园区环保管理情况纳入环保责任考核。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园区,依法限期整改 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园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园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向有关部门提出予以撤销、摘牌的建议。向省有关部门通报环境保护水平低下或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结果不达标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区。 /p p   (十六)建立环境状况评估制度。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园区环境状况与管理情况评估,发布园区环境状况与管理评估报告,及时公开园区环保工作检查情况。园区管理机构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园区环境保护状况与管理情况报送我厅。 /p p   本意见自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p
  • 氯碱准入条件修订在即,将增汞COD等仪器需求
    氯碱工业是以盐和电为原料生产烧碱、氯气、氢气的基础原材料工业,产品种类多,关联度大,其下游产品达到上千个品种,具有较高的经济延伸价值。它广泛应用于农业、石油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电力、冶金、国防军工、食品加工等国民经济各命脉部门,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我国也是氯碱生产大国,2010年中国烧碱产量达到2087万吨,聚氯乙烯产量达到1130万吨。烧碱和聚氯乙烯产能、产量均居世界第一。   氯碱工业在对国民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是高污染行业,业内专家向仪器信息网表示,烧碱工艺中的污染排放相对较少,但也有着氯气泄漏、氯化氢尾气、含氯废水、盐泥、石棉绒等多种污染物,聚氯乙烯(PVC)工艺中则会产生含汞废水废气、VCM废气、次钠废水、废硫酸、VCM精馏尾气与聚合尾气、电石渣等污染物,其中,以汞污染最为严重。3月15日在京召开的电石法PVC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第四次会议上,据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理事长李军介绍,电石法PVC行业用汞量约占全国用汞总量的60%。以2012年我国电石法PVC产量981万吨估算,行业使用汞触媒约1.2万吨,氯化汞的使用量约1300吨,折算成汞的使用量约1050吨。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秘书长张文雷6月5日表示,工信部正在会同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对2007年发改委发布的《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修订工作,今年7月上旬将出台新标准。此次修订将强化对规模、区域布局、能耗标准、安全评价标准和环境评价等全方位的要求。   国内氯碱产能仍处于较快速的增长中,截至2010年底,国内已有烧碱生产企业176家,聚氯乙烯生产企业94家,现有氯碱生产企业平均装置规模在20万吨/年左右,产能规模和产业集中度方面仍与国际有差距。在2007年的《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中,其对污染排放的要求采用《烧碱/聚氯乙烯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所规定的指标要求,要求较低,在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节能减排的发展需求之下,新准入条件将可能提高对污染排放的要求。   根据环保部的现有清洁生产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评价指标体系,氯碱企业需在废水处理站入口监测废水量和化学需氧量(COD),需在各个车间或装置的排放口监测废水量和总汞。环保部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也对企业的仪器配置提出了要求。因此新准入条件的修订,将会催生对汞、COD等监测仪器的需求,相关市场将有相应的增长。   声明:此为仪器信息网研究中心的研究信息,未经仪器信息网书面形式的转载许可,谢绝转载。仪器信息网保留对非法转载者的侵权责任追讨权。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刘先生,电话:010-51654017-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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