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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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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相关的论坛

  • 【分享】2006年精编版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标准规范数据汇编光盘

    [table=100%][tr][td]2006年精编版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标准规范数据汇编光盘简介:[/td][/tr][tr][td]主要特点:一、权威及时的信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等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出版,所有新制订的标准、修订标准、局部修订标准均能及时准确收录。第一编水环境标准第一章水环境质量标准第二章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章相关监测规范、方法标准 第二编大气环境标准第一章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第二章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章相关监测规范、方法标准第三编固废污染控制标准第一章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第二章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第三章危险废物鉴别方法标准第四章固废其他标准第四编环境噪声标准第一章声环境质量标准第二章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三章环境噪声监测标准第四章环境噪声基础标准第五编土壤环境标准第一章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第二章土壤相关标准第六编放射性环境标准第一章放射性环境标准第二章电磁辐射标准第三章相关监测方法标准第七编生态保护标准第一章生态保护标准第二章生态保护技术规范第八编环境基础标准第一章基础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第二章基础及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第九编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一章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三章辐射、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十编移动源排放标准第一章汽车污染排放标准第二章摩托车排放标准第三章农用车排放标准第四章机动船排放标准第五章相关标准第十一编其它环境标准第一章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第二章清洁生产标准第三章环境标志产品第四章其它标准第十二编标准修改及解释第一章水环境标准修改与解释第二章大气环境标准修改与解释第三章固废环境标准修改与解释第四章噪声环境标准修改与解释第五章其他环境标准修改与解释第十三编法律法规第一章综合性环境保护法规第二章水环境保护法规第三章大气环境保护法规第四章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第五章噪声与振动第六章放射性与电磁辐射第七章土壤与生态保护法规第八章其他环境保护法规第九章环境保护相关法规[/td][/tr][/table]请点击下载:[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127373.shtml]2006年精编版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标准规范[/url]

  •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等1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 2014年 第74号关于发布《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等1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现批准《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等11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HJ710.1-2014);  二、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地衣和苔藓(HJ710.2-2014);  三、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哺乳动物(HJ 710.3-2014);  四、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鸟类(HJ710.4-2014);  五、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爬行动物(HJ710.5-2014);  六、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两栖动物(HJ710.6-2014);  七、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内陆水域鱼类(HJ710.7-2014);  八、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HJ710.8-2014);  九、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蝴蝶(HJ710.9-2014);  十、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大中型土壤动物(HJ710.10-2014);  十一、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大型真菌(HJ710.11-2014)。  以上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3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1月2日印发

  • 【转帖】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 第3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HJ 440-2008) 以上标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二○○八年七月三日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453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HJ 440-2008)[/url]

  • 【转帖】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工程技术分类与命名》的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工程技术分类与命名》的公告公告 2009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工程技术分类与命名,促进环境工程技术发展,现批准《环境工程技术分类与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工程技术分类与命名 (HJ 496-2009)  该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  二○○九年九月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7249] 环境工程技术分类与命名 (HJ 496-2009).pdf[/url]

  • 【转帖】环境保护部首次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一批四项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污染源的排放控制水平,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  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阶段)》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环境保护部成立以后,首次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四项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污染源的排放控制水平,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的制定实施将有利于控制和减少不加利用直接排放的煤矿瓦斯数量,防止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由于该标准在国际上首次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强制措施,向国际社会展现中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所做的努力和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他介绍说,如果现有矿井80%的高浓度瓦斯被利用,年瓦斯利用量将为8.2亿m3,相当于463万吨标煤,按目前交易价格估计,可获得收益约20.8亿元。同时,通过排放标准限制,增加煤矿瓦斯利用,不仅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和安全效益,还可以促进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每年预计瓦斯减排量将为25亿m3,二氧化碳当量为3700万吨。目前,受安全、技术等因素制约,只有高浓度瓦斯(甲烷浓度大于30%)才能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被利用。目前,排放标准作为暂行标准对煤矿抽放系统排放的高浓度瓦斯排放提出控制要求,即禁止排放。随着利用技术的进步和安全水平的提高,环境保护部将与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其他部门的工作同步,对标准适时修订。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是对《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修订,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从场址的选择、建设、运行与封场后的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该标准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同时要求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都应建有较完备的污水处理设施,渗滤液需经过处理后达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才能排放。根据特殊区域环保工作的需要,标准中设立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该标准还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恶臭气体提出了严格的监控措施,规定甲烷气体应综合利用和处置,将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节能减排和建设循环型社会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部启动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后出台的第一个农药行业国家排放标准。该标准针对杂环类农药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和污染物排放的特点,设置了现有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常规污染物和农药行业特征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以及严格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据透露,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系列标准,包含杂环类、有机磷类、拟除虫菊酯类、氨基甲酸酯类、酰胺类、苯氧羧酸类、磺酰脲类、有机硫类、生物类、有机氯类。该系列标准为我国首次制订,填补了我国在农药行业排放污染控制上的一项空白。该系列标准的陆续出台实施将有力促进农药行业的结构优化和污染减排,促使农药产品向高效、低毒、低污染的方向发展,对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位负责人说,为进一步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负荷,提高汽车污染排放控制技术水平,完善汽车排放监控体系,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对现行重型汽车排放标准体系进行了调整,对现行重型汽油车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国家排放标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阶段)》。新标准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并改进了排放检测方法,同时对车辆排放控制性能的耐久性、在用车符合性和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也提出要求。

  • 【求助】最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求助站

    求助站的开设旨在为各位板油提供最新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便进一步发挥环境标准在环境保护中的技术法规作用,使环境检测人员和执法人员更好地掌握和实施环保指令,指导环境检测和执法中的标准适用工作。凡需要标准文本、需要确认其有效性或就标准的内容进行讨论者,欢迎在此留言。

  • 环境保护部发布6项空气质量国家标准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  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  三、《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  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  五、《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  六、《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  以上标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  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  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 2013年7月30日

  • 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便携式饮食油烟检测仪(HJ2526-201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对饮食业油烟的排放管理,规范油烟检测仪设计生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饮食油烟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荷电量检测原理测试饮食油烟排放浓度的仪器。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薄层色谱法车用汽油中清净剂快速测定仪(HJ2525-201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汽车发动机污染物排放,监管车用汽油中清净剂的添加,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薄层色谱法测定车用汽油、乙醇汽油中清净剂的测定仪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检测车用汽油、乙醇汽油及甲醇汽油中是否加入了足量的以聚异丁烯胺和聚醚胺(分子量为600-1500)为有效清净物质的清净剂的快速测定仪。本标准为首次制订。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单螺杆泵(HJ2524-201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单螺杆泵的生产、制造,提高单螺杆泵的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单螺杆泵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输送含有固体颗粒及纤维介质的单螺杆泵。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袋复合除尘器(HJ2529-201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大气污染,规范电袋复合除尘器的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和验收,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电袋复合除尘器(以下简称除尘器)的术语和定义、命名、基本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一个箱体内安装电场区和滤袋区,将静电和过滤两种除尘技术复合在一起的电袋复合除尘器。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膜生物反应器(HJ2527-201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膜生物反应器生产制造,提高膜生物反应器的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膜生物反应器的定义、分类与命名、基本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日处理水量不大于500m3/d的生活污水和可生化处理的工业废水处理或回用的膜生物反应器。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通风消声器(HJ2523-2012代替 HJ/T 16—1996)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提高通风消声器产品质量水平,指导通风消声器产品的研制和生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通风消声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配套使用的消声器。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通风消声器》(HJ/T 16—1996)废止。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制订技术导则(HJ2521-201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的制定,推动环境保护产品的标准化,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标准,以及环境保护产品的特殊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的基本原则、程序、构成要素、构成要素的编制要求以及其他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的制修订。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组器(HJ2528-201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组器设计和生产,提高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组器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组器的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浸没式膜生物反应器处理生活污水和处理可生化工业废水的工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紫外线消毒装置(HJ 2522—201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紫外线消毒装置的生产、制造,提高紫外线消毒装置的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紫外线消毒装置的基本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水、医院污水、畜牧养殖场污水等消毒工艺的紫外线消毒装置。自以上规章、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规章、标准废止:《通风消声器》(HJ/T 16—1996)[

  • 【转帖】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 HJ 460—2009 )   为加强和规范全国环境信息网络的统一建设、管理,实现全国环境保护部门网络互联互通,保障环境业务数据的实时、有效传输,为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环境信息三级骨干网络网际互连,以及全国信息网络建设的原则、基本流程、骨干网络建设、局域网络建设,IP地址和域名规划,机房建设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和地市级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区、县级环境保护局及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亦可参照执行。 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 HJ 461-2009)   为规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网络管理工作,提高网络管理维护水平,保障各级环境信息网络运行平稳、有效,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的内容,对网络管理、设备维护管理、机房维护管理、安全维护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管理所属的环境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所进行的维护工作。 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 462-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治工业锅炉及炉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设计、脱硫工艺系统、材料和设备选择、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提出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石灰法、钠钙双碱法、氧化镁法、石灰石法工艺,配用在蒸发量≥20 t/h(14MW)的燃煤工业锅炉或蒸发量<400t/h的燃煤热电锅炉以及相当烟气量炉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燃油、燃气工业锅炉的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转帖】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工程技术分类与命名(HJ 496-2009)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工程技术分类与命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工程技术(不含核环境工程技术)的分类与命名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环境工程技术及工艺单元的分类与命名。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下载链接:http://kjs.mep.gov.cn/hjbhbz/bzw ... 918371534879940.pdf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与运行,治理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及恶臭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以我国当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控制技术为基础,规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染治理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污染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下载链接:http://kjs.mep.gov.cn/hjbhbz/bzw ... 013328157501138.pdf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1-2009)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有机碳(TOC)的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有机碳(TOC)的测定,检出限为0.1 mg/L,测定下限为0.5 mg/L。本标准是对《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 13193-91)和《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71-2001)的整合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年8月31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 13193-91)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9月29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71-2001)废止。下载链接:http://kjs.mep.gov.cn/hjbhbz/bzw ... 106488154189922.pdf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HJ 502-2009)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溴化容量法。本标准适用于含高浓度挥发酚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本标准是对《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 7491-87)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 7491-87)废止。下载链接:http://kjs.mep.gov.cn/hjbhbz/bzw ... 106496512963355.pdf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分光光度法。本标准是对《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废止。下载链接:http://kjs.mep.gov.cn/hjbhbz/bzw ... 106498406198529.pdf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臭氧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测定。相对封闭环境(例如:室内、车内等)空气中臭氧的测定也可参照本标准。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的修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年3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废止。下载链接:http://kjs.mep.gov.cn/hjbhbz/bzw ... 106500279601567.pdf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稀释与接种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本标准是对《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 7488-87)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 7488-87)废止。下载链接:http://kjs.mep.gov.cn/hjbhbz/bzw ... 106502268873646.pdf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HJ 506-2009)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溶解氧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溶解氧的电化学探头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盐水中溶解氧的测定。本标准是对《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GB 11913-89)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GB 11913-89)废止。下载链接:http://kjs.mep.gov.cn/hjbhbz/bzw ... 106503820448426.pdf

  •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8—201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制糖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控制制糖废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制糖废水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制糖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 2019-201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与材料、检测与控制、施工、验收和运行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20-201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袋式除尘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控制粉尘和微细粒子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袋式除尘行业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工程设计、施工与安装、调试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管理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内循环好氧生物流化床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1-201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规范内循环好氧生物流化床在污水处理工程中的应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内循环好氧生物流化床污水处理工程的工艺设计、主要设备、检测和控制、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代替GB 4287-9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纺织染整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1992)废止。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6—201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缫丝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缫丝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7-201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毛纺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毛纺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洗毛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毛纺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8-201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麻纺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麻纺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麻纺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1992)

  • 【分享】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指导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工作,我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2月2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赵国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李晓倩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电话:(010)84915581  传真:(010)8491957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 【原创】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现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仪器信息网网站[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38103.shtml[/url] 查询。 特此公告。

  •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十一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

    [size=32px][b]关于发布《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十一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b][/size][list][*] [b] 公告 2019年 第58号[/b][/list]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十一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27_753692.shtml]《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url]  二、[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27_753673.shtml]《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url]  三、[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27_753679.shtml]《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url]  四、[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27_753683.shtml]《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url]  五、[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27_753675.shtml]《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url]  六、[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27_753661.shtml]《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77-2019)[/url]  七、[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27_753656.shtml]《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019)[/url]  八、[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27_753663.shtml]《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09-2019)[/url]  九、[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27_753657.shtml]《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5-2019)[/url]  十、[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27_753687.shtml]《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顶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HJ 1067-2019)[/url]  十一、[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27_753688.shtml]《土壤 粒度的测定 吸液管法和比重计法》(HJ 1068-2019)[/url]  [b]以上标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b],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19年12月24日[/align]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2月25日印发

  • 【分享】6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新标准

    011年6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新标准如下: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97―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总汞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汞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汞的测定。若有机物含量较高,本标准规定的消解试剂最大用量不足以氧化样品中有机物时,则本标准不适用。本标准是对《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87)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87)废止。水质梯恩梯的测定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98-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梯恩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梯恩梯的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粉状铵梯炸药过程中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梯恩梯的测定。本标准是对《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3905-92)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年12月2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3905-92)废止。

  • 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3—201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201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45-201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卤代烃的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201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0-2013代替 GB 19430-200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柠檬酸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柠檬酸工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修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柠檬酸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0-2004)废止。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代替GB 13458-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合成氨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同时废止。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495-201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size=10.

  •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发布团体标准《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标准》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申请的团体标准《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标准》(T/SHAEPI 010-2024),现批准发布,实施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特此公告。[/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方式:侯 隽 021-54650227 19512392335[/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箱:[/size][/font][email]houjunshaepi@163.com[/emai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1月29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129/6384211721581571014849843.pdf]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发布团体标准《污水处理厂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标准》的公告.pdf[/url]

  •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9月22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专家对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评审。验收专家组委员会一致认为,该实验室完成了建设计划任务书预期建设目标,达到了环境保护部重点实验室验收条件和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殷福才,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院长王英俭,中国科学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所长、重点实验室主任刘文清等出席了验收会。中国工程院院士潘德炉,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参加了验收会。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环境保护总部与依托合肥研究院联合建立的环境光学监测理论和技术研究的基地。实验室于2007年10月开始筹建,主要承担环境光学应用基础研究,定量监测新方法研究和环境监测高新技术系统集成研究,先进环境监测技术规程和标准的编制任务,并对完善我国环境监测系统以及国家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持。以潘德炉院士为主任委员的专家组听取了关于实验室建设情况的总结报告,现场考察了实验室,审阅了有关实验室验收材料,实地考察了该实验室,并与实验室领导和科研骨干进行了座谈。专家组一致认为,实验室完成了组织机构建设,形成了一支专业结构合理的环境光学近侧技术创新团队;实验室基本建设完成,自主研制建立了基于多种光谱学技术的地基、移动、机载和星载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平台,具备了环境光学监测技术创新研发的能力;实验室在环境光学应用基础、定量监测新方法、环境监测高新技术系统集成和先进环境监测技术规程和标准等四个研究方向取得了一批有代表性的成果;实验室研发的环境监测技术已推广应用到全国环境监测领域,为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为促进重点实验室更好地建设和发展,验收委员会专家组建议,在现有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

  • 【分享】9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434-2008)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除尘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新建、改建、扩建除尘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除尘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435-2008)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主要生产工艺中烟(粉)尘的治理原则和措施,以及除尘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新建、改建、扩建除尘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除尘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HJ 440-2008)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通常分为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建筑群),可按需要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两个阶段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铀矿冶、铀矿冶退役以及卫星地球上行站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规范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现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退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卫星地球上行站》《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方法(试行)》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HJ 1347.1-202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退役》(HJ 1347.2-202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卫星地球上行站》(HJ 1348-2024)《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方法(试行)》(HJ 1349-2024)以上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特此公告。[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2024年1月7日[/align]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月8日印发

  • 新发布6想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 2016年 第39号 关于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HJ 548-2016);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9-2016);  三、《水质 二氧化氯和亚氯酸盐的测定 连续滴定碘量法》(HJ 551-2016);  四、《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水溶性阴离子(F-、Cl-、Br-、NO2-、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799-2016);  五、《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水溶性阳离子(Li+、Na+、NH4+、K+、Ca2+、Mg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00-2016);  六、《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HJ 801-2016)。  以上标准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2009);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9-2009);  三、《水质 二氧化氯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 551-2009)。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6年5月13日

  • 【转帖】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9〕4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提高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质量,我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2月1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附件:1.《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略)     2.《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九年一月五日主题词:环保 标准 意见 函

  •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align=center][b]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b][/align]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批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2017)  按有关法律规定,上述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上述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91)废止。  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田世宏会签)[align=right]  环境保护部[/align][align=right]  2017年8月31日[/align]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1日印发

  • 【转帖】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8年11月15日前返回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联系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 《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2、 《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二○○八年十月九日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13374]《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13375]《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 【转帖】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函[2009]1024号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指导和规范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11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725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pdf[/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725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url]

  • 【转帖】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函[2009]1312号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场地环境管理,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1月2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段光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621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 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606/t20160617_354719.htm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环办〔2010〕86号)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开展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能力,项目参与人员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二)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承担监测方法标准的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或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已经建立并实行了较为完备的监测工作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制度,具备开展标准验证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包括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试剂等实验条件,能够按时、按要求完成标准验证工作,保证验证结果客观、真实。  (四)保证高质量完成标准项目任务和项目相关材料(如编制说明、评估报告、体系设计报告等)的编写工作,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能达到出版要求。  (五)承担过国家环保标准项目工作的单位及拟担任标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没有出现过在未办理项目变更、调整事宜的情况下,擅自拖延或中止项目,无故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六)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2-3年,经费预算根据项目任务实事求是申报;同一单位不得有多个团队申报同一项目;正在承担标准项目10项以上(含10项)的单位(环境保护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或者正在承担标准项目2项以上(含2项)的个人,2017年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评审。  二、承担单位征集和确定方式  标准项目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请项目申报单位对照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1),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2016年6月26日前将申报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申报表将由科技标准司统一分送各分管业务司,由分管业务司组织申报单位答辩,经专家质询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答辩时间初步定于6月26日-7月1日期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提前准备10-15分钟汇报演示材料,着重介绍对拟申报项目的理解、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和准备开展的主要工作、相关科研及标准工作经验、人员安排及经费预算)。  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可撤销该项目。  三、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报送要求  (一)按照环保标准制修订和评估工作的最新要求,排放标准应充分调研、实测企业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水平,科学论证污染物项目与限值,加强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技术成本分析以及达标率测算,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标准实施评估项目申报材料中应充分体现上述内容,详述技术路线、工作内容与资金需求(其他项目参照此要求执行)。  (二)按照资金预算管理要求,请细化项目工作经费的使用方案(如开展调研和测试工作的次数和数量等)。  (三)申报材料的电子件请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纸质文件请邮寄至指定的联系人,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  (四)电子邮件标题和邮寄材料信封请注明“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申报”,申报表电子文件名统一为“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归口管理业务司”。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范真真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6,66556215  电子邮箱:biaozhun2016@126.com  附件:1.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     2.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申报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6月16日

  • 【转帖】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革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09]1353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革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制革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反馈我部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于军  联系电话:(010)66556220        (0531)8587004613705311831  传真:(010)66556218  电子邮箱:yujunsdjn@sina.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济南市历山路50号  邮政编码:100035       2500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制革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制革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转帖】2009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009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 446-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煤炭采选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每三到五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为七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矿山生态保护、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采选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 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工业(HJ 446-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铅蓄电池工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铅蓄电池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由于技术在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每三到五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工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分成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清洁生产标准 制革工业(牛轻革)(HJ 448-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制革工业(牛轻革)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制革工业(牛轻革)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由于技术在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到五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工业(牛轻革)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革工业(牛轻革)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清洁生产标准 合成革工业(HJ 449-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合成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合成革工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由于技术在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到五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工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合成革(以聚氨酯为主要原料,不包括超纤基材)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 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清洁生产标准 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 450-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印制电路板制造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印制电路板制造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到五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规定了印制电路板制造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 314-2006)中涉及有关“印制电路板类”指标要求将被代替。 《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 314—2006)修改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我部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314-2006)进行修改。现公布修改方案,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 环保部发布十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4-2016);二、《固体废物 铅、锌和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86-2016);三、《固体废物 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87-2016);四、《水质 乙腈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788-2016);五、《水质 乙腈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789-2016)。以上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2016年3月29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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