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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值哈纳仪工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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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值哈纳仪工作原理相关的资讯

  • 意大利哈纳 HANNA HI83224H COD多参数测定仪
    联系电话: 15321363169 010-59483169 意大利哈纳 HANNA HI83224H COD多参数测定仪 产品描述: HI83224 COD析测定仪 HI83224是一款新型多参数测定仪,可测量COD,余氯,总氯,硝酸盐,总氮,总磷等15项测量指标。电子识别码自动识别技术是HI83224的一大亮点,采用最新系列预配制管状试剂,每个试剂管均具有特定的识别码信息。当您把测量试剂放入仪器中,仪器将自动扫描并识别其对应的项目和量程。HANNA的这一独特技术,使得水质分析流程更加简捷和精准。强大的交互式帮助系统为您提供操作全程帮助信息,指导您逐步完成设置,校准和测量等各种操作。 意大利哈纳 HANNA HI83224H COD多参数测定仪 多种操作模式供用户灵活选择:自动操作模式,半自动模式,手动操作模式。显示测量结果后,可以将数据存储在仪器中,以便随时查阅,可存储包括测量项目,测量数据,测量时间,存储编号,仪器ID等详细信息。选购HI92000数据软件,即可将仪器与电脑进行连接和数据传输,便于系统化数据管理分析。 意大利哈纳 HANNA HI83224H COD多参数测定仪 主要性能特点: * 测量氨氮,余氯,COD,硝酸盐,总氮,总磷等项目 * 通过电子识别码自动识别测量项目和量程 * 多种操作模式:自动,半自动,手动模式 * 预配制定量试剂管采用电子识别码技术 * 超大LCD显示屏,详细的随屏帮助指南 * 200组数据存储功能,可随时查阅 * 具有USB数据接口,系统化数据管理 意大利哈纳 HANNA HI83224H COD多参数测定仪 测量项目自动识别: 测量过程中,旋转试剂管,仪器将通过试剂管的电子识别码自动识别识别测量参数,然后,当测量吸光度后,仪器将自动转换为对应的测量结果。 高精度测量结果: 仪器具有均值测定功能,使测量获得更高的精度。在设置菜单中,可以选择&ldquo Average&rdquo 均值测定模式,此时仪器将连续测定180个吸光度数据,仪器最终显示精确的均值测量结果。均值测量模式可以有效减小系统误差,提高测量结果的一致性。 切换多种表示方法: HI83224显示测量结果后,只需简单按下对应按键,即可轻松转换为其他化学表示方式,无需繁琐的计算步骤。 意大利哈纳 HANNA HI83224H COD多参数测定仪 技术参数:测量项目 可测量余氯总氯、氨氮、COD、总磷、磷酸盐、总氮、硝酸盐氮等15项水质监测项目 测量光源 钨灯光源,窄波段滤波器 检光器 硅光电池 供电方式 230Vdc变压器 自动关机 10分钟不用后自动关机 数据存储 200组测量数据 数据接口 USB数据接口 使用环境 0 to 50° C(32 to 122° F);RH max 90% 无冷凝 尺寸重量 主机尺寸:235 x 212 x 143 mm 主机重量:2.3 kg 联系电话: 15321363169 010-59483169
  • 国瑞力恒发布国瑞力恒 土壤VOCs检测仪 PID光离子化检测原理新品
    GR-3012C型手持式VOCs检测仪产品概述 土壤VOCs检测仪 PID光离子化检测原理GR-3012C型手持式VOCs检测仪(以下简称检测仪)是我公司研发的一款PID光离子化检查原理快速测量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手持式仪器。本仪器主要用于现场检测环境空气,应急(泄漏)事故监测、职业卫生场所、石化企业安全检测以及储罐、管道、阀门泄漏检测等的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根据不同的需求可选配不同量程的传感器。适用范围土壤VOCs检测仪 PID光离子化检测原理适用于环境空气,应急(泄漏)事故监测、职业卫生场所、石化企业安全检测以及储罐、管道、阀门泄漏检测等的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配备专门的土壤打孔器和取样管可实现对土壤挥发在空气中的有机挥发性气体进行快速检测。依据标准土壤VOCs检测仪 PID光离子化检测原理HJ 1019—2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GB 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 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950-2007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技术特点土壤VOCs检测仪 PID光离子化检测原理1. 可选择不同量程的传感器,分辨率可达1PPB,测量量程可达10000PPM;2. 内置上百种VOCs气体的校正系数,测量数据更准确;3. 高灵敏度、高稳定性、响应迅速;4. 传感器气室外置,更换传感器方便; 5. 采用进口采样泵,负载能力强,使用寿命长; 6. 电子流量计、闭环流量控制,流量不受管道负压影响,测量数据更稳定;7. 内置高能锂电池,一次充电可连续工作8小时;8. 便携式,体积小、重量轻;9. 配备蓝牙打印功能,打印项目可自由选择; 10. 报警功能,上、下限报警值可任意设定。11. 测量数据包括平均值、峰值、TWA值、STEL值等多种浓度信息技术指标 表1技术指标主要参数参数范围分辨率准确度采样流量0.7L/min0.01L/min优于±5%VOCs传感器10000PPM1ppb负载流量 20kPa 工作温度(-20~+60)℃数据存储能力1000组电池工作时间大于8小时仪器噪声60dB(A)整机重量约0.9kg外型尺寸(长×宽×高)200×100×50功耗5W创新点:传感器量程精度做了很大的变化,10000ppm分辨率可达到1ppb国瑞力恒 土壤VOCs检测仪 PID光离子化检测原理
  • 土壤环保和综治工作排定 千亿蛋糕待享
    继大气、水、固废污染治理后,土壤环保和综合治理成为又一个环保热点。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提出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工作安排》同时要求,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有关地方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   中国是全球土壤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早在2006年,据不完全调查,中国受污染的耕地就约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   据了解,此次的工作安排已经涵盖了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多方面的内容,并且时限跨过了“十二五”阶段至更长的时期,因此,环保部将不再单独出台土壤环保“十二五”规划。   根据安排,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工作安排》还明确,要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并完善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政策。   此外,要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环保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等,定期进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   “毒地”凶猛和国家明确治污的要求让相关行业看到了其中的机会。据券商报告,土壤监测、土壤修复行业将是最直接的受益者。   有报告指出,目前一些地区的土地修复费用已经高达数十亿甚至数百亿元,考虑到国内人口密集的大型城市均存在房地产开发的需求,一旦市场正式启动,预计未来土壤修复的市场空间应当在千亿元以上。   目前,A股市场中已经开展土壤修复业务的公司中,明确获得土壤修复合同的有永清环保、铁汉生态两家。在监测方面,天瑞仪器主业涉及重金属检测分析仪器。
  • 广西省出台:2017年《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p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实施土地分类别分用途管理,突出保护优先,实现土地安全利用。 /p p   《方案》强调,一是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开展农用地分类划定工作,根据广西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17年开始,优先在河池市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各市于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类别的划定工作。 /p p   二是优先保护农用地。对未污染的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做好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严格管理,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产粮(油)大县要于2017年底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p p   三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2017年起,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启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p p   四是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自2017年起,全区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p p   五是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的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先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建设项目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耕地耕作层进行剥离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耕地质量提升、土壤改良,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等。 /p p   六是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 /p
  • 财政部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支持土壤污染监测等污染治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重要精神,支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称防治资金)是指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等促进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资金。防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防治资金主要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以下统称各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具体支持范围包括:(一)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三)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四)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五)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六)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支出。其中,第五项所称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是指地方为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而开展的改革创新和先进做法,如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开展重金属污染沉降以及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定期监测等。通过调整种植结构等方式进行农用地污染防治的相关涉农补贴事项、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建设方面的资金不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 关于印发《神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神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p p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和《榆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榆政办发〔2017〕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p p    strong 一、总体要求 /strong /p p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榆林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市实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神木率先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p p   strong  二、工作目标 /strong /p p   到2018年,全面摸清我市土壤环境状况,明确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国家、省、榆林市级下达的目标值 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建成全市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p p    strong 三、主要指标 /strong /p p   (一)到2018年,完成全市土壤环境污染调查,绘制土壤环境质量表。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市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 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对调查中发现的污染土壤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针对土壤污染不同种类类型,各选取1-3个开展治理修复试点。促进土地利用与土壤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p p   (二)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5%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 /p p   (三)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5%。 /p p    strong 四、重点任务 /strong /p p   (一)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 /p p   1.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国省控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结合我市土壤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物情况,合理增加土壤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建成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全覆盖网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下同。) /p p   2.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及专项研究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卫计局,各镇办,以下均需镇办参与,不再列出) /p p   3.健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2018年底前,建成覆盖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工贸等部门相关数据信息的土壤环境管理基础数据库,同步建成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林生产及趋势研究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科技局、工贸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 /p p   (二)确定管理重点行业和区域及主要污染物 /p p   1.明确土壤污染管理重点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划分,结合神木资源开发特性,将煤炭资源开发企业、化工企业等行业企业纳入到神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1),严格落实重点企业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加大监测频次,确定重点监管企业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数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能源局、工贸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p p   2.划定土壤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以生态功能区划分为依据,结合生态红线划定结果,加强对工业聚集区的管理,尤其是大宗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的管理(名单见附件5),自2018年起,全面开始对大宗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进行整顿与治理,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覆土、碾压、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与落实,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堆存场所周边的土壤与地下水进行定期检测,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能源局) /p p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p p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水源地(名单见附件2)和基本农田(名单见附件4)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开展以蔬菜主产区(名单见附件3)为重点的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并建立完善分类清单。逐年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 /p p   2.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从严控制在优先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对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要予以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地区,要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农业局、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 /p p   3.着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基本实现安全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国土局) /p p   4.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对重度污染耕地要严格管制用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粮食等农作物和牧草,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对于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涉重金属和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制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到2030年,重度污染耕地全部完成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 /p p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进行管控。(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 /p p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p p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已经收回的,由收储土地部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将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保、规划、国土部门备案。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卫计局) /p p   2.按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8年起,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 /p p   3.落实建设用地监管责任。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住建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城乡用地评定标准》,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环保部门要会同国土、住建部门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对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 /p p   4.建立用地准入制度。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 /p p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p p   1.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耕地、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中省榆林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市国土局要提出优先区域的划分方案,明确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报市政府批准。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市环保局应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定期监测,在瑶镇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陆域一级保护区内,开展土壤理化指标、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监测。调查水源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及污染源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务局、住建局、卫计局,其中,划定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国土局为主,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环保局为主。) /p p   2.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市国土局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湿地、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及时督促采取防治措施。探索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低污染固体废物开展回填造地试点,推动利用燃煤电厂脱硫石膏改良盐碱地土壤试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局、公安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 /p p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保部门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市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将责任书内容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p p   4.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煤化工、兰炭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畜牧局、林业局) /p p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 /p p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有关政策规定,对重点规划环评和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炼制、煤化工、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并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国土局、工贸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p p   2.严格企业污染土壤环境监管。确定排放有机污染物、冶炼废渣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为神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对排放的污染物和企业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当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兰炭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环保、工贸部门备案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贸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p p   3.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制定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1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工贸局) /p p   4.加强工业废物规范化处理处置。全面整治煤矸石、泥浆岩屑、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焦油渣、污油泥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工贸局、国土局) /p p   5.控制农药化肥污染。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供销社) /p p   6.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局、工贸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p p   7.全面落实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制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管理,建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信息系统。坚持种养结合、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推进以草(料)定畜、以地定养。支持畜禽养殖大镇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镇创建,改造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保设施装备,支持重点区域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推广应用经济、高效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控技术措施,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粪污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畜牧局、环保局、农业局、发改局) /p p   8.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局) /p p   9.减少生活污染。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网络建设,不断提升废弃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收集、利用、处置的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开展餐厨垃圾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规范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合理再生利用,资源利用率达到30%以上。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资源化利用。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前,新增完成5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局、工贸局、财政局、环保局) /p p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p p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市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住建局) /p p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有关镇办要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项目库。各镇办、各部门土壤污染治理规划报市环保局备案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类型、土地利用类型等因素,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开展1个、2020年前开展5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住建局) /p p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 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镇办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 所在地镇办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5.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市环保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出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对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向省市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省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strong 五、保障措施 /strong /p p   (一)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p p   1.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强对土壤环境保护研究的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深入合作,探索开展不同污染类型土壤修复技术、生态恢复与综合开发、污染物迁移分布规律、土壤污染与人群健康风险评价等方面基础研究。配备土壤污染防治先进软硬件技术设施和装备,联合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在市重点研发计划中研究设立土壤污染防治科技重点专项,重点突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局、教育局、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卫计局、林业局) /p p   2.加大科研技术推广应用。探索建立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积累性风险防控及生活垃圾分类后处理技术等科研技术体系。探索区别于传统填埋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研究资源化处理的新模式。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2020年底前,分批实施5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加大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科技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3.建立成果转化应用平台。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建设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开展技术交流,引进土壤污染风险监测预警、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污染土壤修复再生开发和风险管控策略等先进管理和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局、教育局、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4.促进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推动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通过工作开展,总结经验,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污染场地治理与管理模式。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科技局、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p p   (二)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 /p p   1.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新建开发区应制定建设及利用过程中的土壤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土壤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科技局、工贸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2.完善地方立法,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并实施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络作用,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保护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工贸局、国土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 /p p   3.加强监管能力。加强全市环境监测、执法等能力建设,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提升土壤监测能力,加快建设标准化实验室,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系统、购置土壤采样与分析仪器设备、土壤环境执法检测设备等。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队伍等应急能力建设。全市环境监测系统要完成土壤监测能力提升,具备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和设备,满足全市土壤环境监测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 /p p   4.完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并扶持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清洁生产、农用资源综合利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地税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供销社) /p p   5.开展防治试点。2018年底前,在永兴办事处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保护得到明显加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 /p p   6.带动资本投入。充分利用好中省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污染土壤治理。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促进多元融资,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和引导涉重金属等环境高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人行) /p p   7.扩大公众监督。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途径,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发挥“塞上环保世纪行”、“环保窗口专栏”和“环保热线”等作用,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土壤污染防治培训和咨询,支持各类环保志愿团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8.推动公益诉讼。鼓励有关社会团体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镇办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责任单位:市检察委、法院、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 /p p   9.开展全民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对企业和相关单位、学校、社区、农民等,进行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培训,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为公众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文广局、粮食局、科协) /p p   (三)夯实土壤污染治理责任 /p p   1.落实镇办主体责任。镇办是落实本工作方案的主体。各镇办要于2018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主体。每年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实施进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于污染超标的土地,按照土地归属权的划分,实施污染治理,对于国有土地,督促镇办落实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必要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科技局、工贸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p p   3.追究排污企业污染土壤责任。各排污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造成土壤污染的,必须承担损害监测与评估、治理与修复、赔偿等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市属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 /p p   4.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制度。市政府与各镇办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镇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每年度对各镇办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增加土壤污染防治内容。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审计局) /p p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 /p p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镇办,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该镇办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镇办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镇办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追究终身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监察委) /p p   《神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部署,各镇办、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协作机制,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确保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 /p p   附件: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6b27a594-59c9-4d69-b7ac-547ea82d6e7c.doc"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神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doc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210d4fa8-a633-4369-a78e-03d1535aaea2.doc"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神木市水源保护区名单.doc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5639d47e-ea41-47ef-bb74-ee61e51ee574.doc"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神木市蔬菜生产基地.doc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4.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4a62eb40-3205-41f9-a514-75ace5942324.doc"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神木市粮食生产区.doc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ce161a33-91ff-43cb-a356-6e70ca87d140.doc"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神木市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清单.doc /a /span /p
  • 多地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吹响“土十条”落地号角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奠定土壤修复事业的里程碑事件。近日,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等地相继印发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吹响“土十条”落地号角。仪器信息网特别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以飨读者。 /p p    strong 北京:全市覆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strong /p p   2016年12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力争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p p   在2018年底前,北京全市范围内设置市控监测点位,基本建成覆盖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覆盖全市各用地类型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p p    strong 江苏: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九成 /strong /p p   2017年1月3日,《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公布。作为江苏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方案》要求到2020年,江苏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p p   目标具体化,即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p p    strong 甘肃: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有机污染 /strong /p p   1月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规定,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p p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p p    strong 宁夏: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strong /p p   1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明确今后宁夏将围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保护好农用地环境、严控建设用地准入、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制定土壤环境保护规划等6方面任务,切实加强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 /p p   根据方案,宁夏将在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在“重金属防治”重点区域,布设省控监测点位,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自2017年起,各市、县(区)将结合土壤污染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p p    strong 天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strong /p p   1月5日,天津市政府印发实施《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p p   为此,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将突出分区管控的特点,中心城区重点落实工业遗留地块安全利用,2020年区域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滨海新区重点加强工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沿海滩涂等未利用地保护与开发,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环城四区重点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和污灌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其他五区重点加强耕地及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p p    strong 上海:将公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strong /p p   1月6日,《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并实施,提出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确保上海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到本世纪中叶,上海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土地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p p   对于主要污染源——企业的污染排放,《方案》制定了从准入到退出各个环节的严控措施。对于现存的排污企业,2017年底前,上海将公布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次年起,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重金属污染物指标将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确保2020年,上海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8%。 /p p br/ /p
  • 《甘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有机污染
    2017年1月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规定,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工作方案》原文如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提供环境安全支撑,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编制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大对市、县两级详查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做好质量保证与控制、数据分析评价和成果集成。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全省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市州、县市区要开展相应的培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建立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二)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预审,环境保护部门在环评审批等环节,要将地块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参考因素。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科学管理未利用地。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重点从选址和规划符合性、区域环境容量、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省环保厅负责)  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自2017年起,有关市、县级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省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以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为核心,积极推进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到2020年,力争完成重要林果、林药产品集中生产区林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后期逐步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水库周边及江河两岸林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有条件的市州要逐步开展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参与)  2.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  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省农牧厅负责)  产粮(油)大县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等参与)  省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负责)  3.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按照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4.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庆阳市环县、白银市会宁县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省林业厅、省农牧厅负责)  (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或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与)  2.分用途加强环境管理。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3.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论证,强化审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开工作。(省建设厅负责)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省环保厅负责)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负责)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五)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  1.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每5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至少监测1次,并将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负责)  依据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省环保厅、省工信委负责)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在白银市白银区,金昌市金川区,陇南市成县、徽县和西和县,酒泉市玉门市、瓜州县和肃北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针对稀土、铌、钽、锆及氧化锆、钒、石煤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有关企业应完善相关制度并配备必要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省环保厅负责)  确定重点监管尾矿库名单,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督促重点监控尾矿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 根据评估结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储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编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3.做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对超标、超总量、不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淘汰关停的现有企业,在限期内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一律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省工信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按照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 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4.强化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探索实施工业废物分类处置和利用环节规范化管理制度,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现工业废物减量化。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六)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采取精准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等,减少盲目施肥行为。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鼓励农民及各农业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推进秸秆、畜禽粪便资源肥料化利用,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围绕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果树、中药材等作物,建立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升雾化和沉降度、防止跑冒滴漏,提高农药利用率。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2.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执行地膜产品强制性标准,强化农膜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杜绝超薄地膜在省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继续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废弃农膜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地膜覆盖面积较大且区域代表性强的白银市会宁县、定西市通渭县等县市区创建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区。到2020 年,全省废弃农膜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参与)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对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流域和沿黄灌区灌溉面积大于30万亩的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每年监测1次。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省水利厅牵头,省农牧厅参与)  (七)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  1.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及农村污水治理。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参与)  3.做好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做好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省环保厅负责)  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到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各市州2017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省环保厅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
  • 格丹纳样品前处理仪器助力全国“土壤三普”
    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开始进行为期四年的全国性土壤普查,以掌握我国土壤资源的状况。作为专注于样品前处理仪器研发的制造商,格丹纳拥有多种前处理设备,并在环境检测领域深耕多年,已经成为广大环境检测实验室可以信赖的合作伙伴。面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格丹纳特别推荐其高效的消解仪,以助力土壤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微波消解仪1、优秀的防爆能力,极低的微波泄漏量,高安全等级设计贯穿于产品设计的各个方面。2、机械式安全保护装,开门0.1秒瞬间物理断电停止微波,保护人体安全 。3、SUS316超厚不锈钢腔体,激光无缝焊接,喷涂多层防腐耐高温特氟龙涂层,有效防止强酸腐蚀。4、全罐温度实时监控,可实时对每个消解罐内部样品溶液的温度非接触式直接测量并直观显示,控温更准确。5、超压自密闭智能控压技术,正常工作状态下消解罐完全密闭无泄露,超压状态下自动安全泄压。全自动石墨消解仪全自动化:自动实现加酸、消解、赶酸、摇匀、定容和酸雾排放等全过程,省时省力。无线控制技术:无线蓝牙控制,操作更便捷,真正实现无人值守自主实验。实验高效:完全独立的双模块设计,可同时执行两套不同的消解程序,互不干扰无污染高等级防腐:全防腐操作平台,自带通风系统,隔绝酸气酸液,让仪器运行更稳定智能石墨消解仪1、高纯石墨体环绕式加热,加热均匀,消除加热盲点。2、智能程序升温,消解过程程序化3、石墨体表面喷涂特氟龙涂层,易清洁、耐腐蚀;聚四氟乙烯台面,整机外围无金属部件,可在强酸强碱等恶劣环境中放心使用。4、批量处理,整体时间大大缩短。
  • 全力攻克资金与技术难题 土壤防治工作迷雾渐开
    近年来,土壤修复行业蓬勃发展,政策从无到有再到日臻完善,行业订单接连不断,可谓风头正盛。然而,随着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和市场不断成熟,资金和技术难题如同两座大山,使得土壤修复行业发展遭遇坎坷。  全力攻克资金与技术难题 土壤防治工作迷雾渐开  空气污染、水污染都能看得见,土地污染却难以发现端倪。近几年来,土壤污染引发的环境健康事件多发,这也为公众敲响了警钟,政策和市场的转向都开始“偏爱”土壤修复,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已经在我国各省市大面积铺开。  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对构建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提供了指导,成为了土壤修复事业的里程碑。随后,国家陆续颁布相关法规条例,积极组织推动“土十条”各项工作落地生根。  与此同时,各地针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也一直在进行当中。在地方立法上,2017年,北京、浙江、湖南、安徽等多地发布了本省的土壤防治条例。由此土壤修复产业掀起新一轮治理热潮。数据显示,2016年土壤修复订单金额62.85亿,2017年仍将延续星火燎原之势。  政策推动的土壤修复行业前景很好,但也面临很多现实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大、周期长、收益低、缺长效机制,目前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的模式,远不能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需求。如何破解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瓶颈?是困在环保工作者们面前最大的难题。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王夏晖认为,目前虽然中央财政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但资金规模和使用范围都有限,资金投入不足和来源不稳定,一直是困扰土壤污染防治的一个“短板”。  根据多年的研究和工作经验,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建议,借鉴美国《超级基金法》及其他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全覆盖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  他表示,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作为政府性基金,可分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和污染场地修复基金两类 同时结合国家“土十条”的政策要求,优先保障土壤污染防控的具体指标,基金管理可委托专业的资金管理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已在持续推进。据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付莎处长介绍,《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明确,我国将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立足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筹集问题。  行业想要发展,主要还是取决于技术。除了资金短板,技术也是土壤防治工作中的另一大短板。现阶段,我国土壤修复技术仍停留在实验室水平,缺乏经济有效的产业化成熟经验,导致污染场地修复达不到预期效果。  此外,我国相当一部分修复技术与设备都是从国外引进,国内企业通常采用引进-吸收-消化-创新的模式来发展土壤修复技术,但由于国内的土壤类型、条件、污染程度及特性与国外均有较大差异,往往导致引进的国外先进修复技术设备出现“水土不服”。  如何解决我国土壤修复技术短板?永清环保董事长刘正军表示可从三方面入手:第一、国家应在政策层面加大引导与支持土壤修复产学研一体化平台的建设 第二,国家应在政策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帮助国内有潜力的修复企业扩大规模、强化实力 第三、进一步支持土壤修复产业并购投资,培育土壤修复行业龙头企业。  中国环保在线认为,土壤修复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必须不断投入资金、创新升级技术。在政策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下,土壤修复行业前景广阔。未来,以大资金、全领域、全技术、全方位布局为特征的企业必将崭露头角。
  • 2017年度盘点:土壤监测工作稳步推进 多方受益
    p   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对此,2016年5月31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正式发布实施。摸清家底,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土十条”提出的排在首位的重要任务。根据“土十条”提出的要求,2018年底前需要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要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除土壤详查工作之外,“土十条”还提出2017年底前,要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p p   2017年作为“土十条”颁布后的落地起始之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配套文件陆续发布,土壤监测市场迎来政策利好。本文就2017年发布的土壤污染监测与治理相关配套文件、2017年土壤监测市场情况以及土壤监测相关仪器市场发展趋势进行简要梳理。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土壤监测系列文件相继发布 /span /strong /p p   2017年年初,环保部公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将“土十条”延伸和细化,明确各方责任。此外,“土十条”中提出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这一工作也在2017年得到落实。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正在征求意见中,并有望在今年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将填补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法律的空白。 /p p   关于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建设方面,环境监测总站印发了《2017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截至目前,环保部初步建成了包含38880个点位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从环境的角度来看,目前基本实现了所有土壤类型、县域和主要农产品产地的全覆盖。目前,环保部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已基本达成一致,将农业和国土部门的近4万个点纳到这个网络里来,共享共用。 /p p   在农用地方面,我国现行法规中缺乏针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具体规定,难以满足当前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土十条”中要求2016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7年,环保部和农业部随即联合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将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p p   2017年,为贯彻落实“土十条”,环保部还发布了十余项土壤环境检测方法标准,如下表所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insimg/5cba7d71-3e11-4978-8c9b-40778d9dd234.jpg" title=" 标准表.png" / /p p   相关检测标准的发布或多或少都会对相关仪器市场产生影响。2016年,环保部发布了《HJ 783-2016 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加压流体萃取法》,大大促进了加压流体萃取仪的市场销量。《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HJ 832-2017)》作为环保部发布的第二个土壤前处理的标准,它的发布对于微波消解仪市场的发展或将起到推动作用。在一系列标准发布后,截至目前,我国现行土壤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达到64项,土壤标准体系日趋完善。 /p p   在土壤环境监测的顶层设计方面,2017年12月,环保部印发了《“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该方案为“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成一个监测网络 二是理顺两个管理机制,即环保系统内的纵向联动的机制和部门间横向协同机制 三是完善三个技术体系,包括土壤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方法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同时,方案中提出要强化四个能力,包括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该方案对于指导全国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非常重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土壤监测市场布局清晰 /span /strong /p p   为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环保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在强化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共同组织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该方案已于2016年12月27日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也由此正式启动。 /p p   土壤详查实验室包括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环保、国土和农业部门的实验室以及一些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和分析测试工作,省级环保、国土、农业部门所属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负责质控。 /p p   在2017年发布的全国土壤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和首批检测实验室名录中,确定了5家国家级质控实验室、32家省级质控实验室 首批233家检测实验室,当前主要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同年11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又增补了49家。 /p p   目前,土壤详查工作还是以国家部门为主,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辅,大概投资为30亿到40亿。不过未来或将有大量监测任务对全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放,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负责质量控制,对第三方监测进行监督。 /p p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目前国家网土壤常规监测项目集中在土壤理化指标、8种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指标上,但是,随着土壤监测标准方法的不断发布,可能会有一些新的指标增加到土壤监测项目中。比如最近发布的第五次征求意见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除拆分更名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外,草案在保留原有污染物项目的同时,还增加了总锰、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铊、氟化物、苯并〔a〕芘、石油烃总量、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等10种土壤污染物选测项目,这对于实验室的软硬件能力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相关企业或将受益。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现场快速检测或成未来一个重要趋势 /span /strong /p p   根据全国土壤详查实验室要求,承担土壤详查的实验室要具备一定数量仪器设备,如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微波消解仪、索氏提取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承担土壤详查工作的实验室名单是实行动态管理的,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若想入围,首先要具备这些仪器设备,相关的检测机构、企业、设备供应商也因此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据估计,到2020年,土壤监测设备行业市场增量可达45亿元。 /p p   前文也曾提到过,我国土壤监测的重点项目有土壤中的重金属,如镉、汞、砷、铅、铬等无机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目前的土壤检测标准规范还只是满足于实验室分析,而如果想要了解全国土壤的污染情况和建立全国土壤的污染大数据则离不开现场快速检测方法和污染物快速筛查方法的支持。然而,目前我国在这个领域尚属空白。不过据有关信息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发布约800项环保标准,其中有一项为《土壤 重金属的测定 便携式X射线荧光法》,目前监测司正在制定中,预计2019年发布。因此,土壤监测实现现场快速检测是一个重要的趋势,相关厂商可提前布局。 /p
  • 精准助力土壤三普之快速测定土壤中有机碳
    国务院于今年2月份发出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其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中,就有机质项目的检测要求。土壤有机质主要来源于土壤中动、植物的残体以及微生物生命活动所产生的有机物质,主要成分为C和N的有机化合物;其含量将决定植物的生长发育,并且对土壤的养分结构、理化性状起着关键性作用。东北黑土地就由于其富含有机质而土壤肥沃,素有“谷物仓库”之称。目前,测定土壤中有机质的方法多采用先测定土壤中的有机碳含量(TOC),再乘以与有机质的换算系数1.724,即为土壤有机质的含量。所以需准确测试土壤中的有机碳。土壤有机碳检测方法一般分为燃烧氧化法和化学氧化法两类。Ø 化学氧化法——做样速度较慢(大于0.5h),受基体影响较大化学氧化法是较为传统的方法,主要通过重铬酸钾-浓硫酸溶液将土壤溶液中的有机碳氧化,再通过硫酸亚铁滴定或分光光度法进行定量测定。此类方法虽然所需设备较为简单,但是实际测试时却有较多不足:(1)需要试剂种类较多,操作步骤复杂,做样周期较长,往往需要半小时以上;(2)由于土壤中的基体非常复杂,且各个地方的土壤成分差异大,同计量的试剂对有机碳的氧化是否彻底,将会影响测定结果;(3)在滴定法或分光光度法测定时,样品基体不同,也对其显色产生不同程度的干扰,造成数据不准,需根据样品再摸索掩蔽剂等条件。Ø 燃烧氧化法——做样3-4min即可出结果,不受基体影响燃烧氧化法方法是较新的方法,该方法是将土壤样品称量后,加酸加热去除无机碳,后置于高温灼烧(1100℃左右)使土壤样品中的有机碳氧化为二氧化碳,最后用仪器检测器测定产生的CO2值,并转换为TOC浓度。此方法有以下优势:(1)样品固体进样即可,制备流程少、做样简单、可操作性强;(2)做样速度快,固体样品进入仪器只需3-4min即可完成测试;(3)无需多种试剂,只需加酸即可,试剂损耗小;(4)不受样品基体影响,由于燃烧温度高,可更加充分地将有机碳氧化,所以无论什么样品基体,均可得到准确结果。以下为土壤有机质测定相关标准对比 :标准氧化方式检测原理试剂耗时NY/T 85-1998土壤有机质测定法重铬酸钾-硫酸溶液加热硫酸亚铁滴定重铬酸钾、硫酸、硫酸亚铁、邻菲啰啉0.5小时NY/T 1121.6-2006土壤检测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重铬酸钾-硫酸溶液加热硫酸亚铁滴定重铬酸钾、硫酸、硫酸亚铁、邻菲啰啉0.5小时LY/T 1237-1999森林土壤有机质的测定及碳氮比的计算重铬酸钾-硫酸溶液加热硫酸亚铁滴定重铬酸钾、硫酸、硫酸亚铁、邻菲啰啉0.5小时HJ 658-2013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氧燃烧—滴定法高温燃烧氢氧化钡吸收,草酸滴定氢氧化钡、草酸、酚酞、盐酸5小时HJ 615-2011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重铬酸钾-硫酸溶液加热分光光度法重铬酸钾,硫酸,硫酸汞8小时HJ 695-2014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法高温燃烧非分散红外法(NDIR)磷酸或盐酸3-4分钟德国耶拿可为您提供燃烧法测试土壤中TOC的全套解决方法:方案1:总有机碳分析仪multi N/C+ HT 1300采用燃烧法可直接测量土壤固体中的TOC含量,具有以下特点,保证实验的高效准确。可分析液体或固体样品… … … … … … … … … … … … … … … … … 软件切换,无需机械移动冷开机20分钟内即可工作,进样3-4min出结果… … … … 实验效率高直接称量于陶瓷舟中… … … … … … … … … … … … … … … … … … … 操作简便最高称样量达3g… … … … … … … … … … … … … … … … … … … … … 保证样品代表性燃烧温度可达1300℃ … … … … … … … … … … … … … … … … … … 充分氧化无需催化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低耗材成本高聚焦NDIR检测器 … … … … … … … … … … … … … … … … … … … 抗干扰,宽范围方案2:元素分析仪multi EA 4000全自动固体TOC分析,可全参数分析TOC、TIC、TC参数。具备自动加酸处理等功能。应用实例:通过测定多种标准土验证方法准确性,测试结果均在质控范围内,且测试6次,RSD在0.76~6.29%。具体数据如下:标准品号平均值%RSD (n=6)%标准值相对误差%GBW073140.876.290.86% ± 0.1%1.2NST-62.190.862.2% ± 0.1%0.3GBW07416a0.720.760.73% ± 0.05%0.69GBW074591.280.991.27% ± 0.05%0.39注:multi N/C+ HT 1300方案测定通过以上数据可知,采用耶拿的快速燃烧法测定土壤有机碳,准确度、精密度等指标均符合土壤分析要求,从根本上解决了人为分析误差、污染和环境污染等弊端,消除了基体干扰对结果的影响;提高工作效率,可实现批量化分析。
  • 第一次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召开
    1月8日,国家环保总局在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加大投入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努力开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新局面。  周生贤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重点加强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把土壤污染防治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必须充分认识土壤污染防治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气力,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务求取得实际成效。  周生贤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的总体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梯次推进、重点突破的基本原则,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  一是搞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全国污染源普查都是重大的基础国情调查。要克服畏难情绪,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质量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调查进度和质量。要紧紧抓住调查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内容,保证实现“摸清家底、查明原因、提出对策”的总体目标。要积极探索跨区域协作,支持有困难的地区搞好调查。  二是强化农用土壤环境监管与综合防治。开展基本农田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种植适宜性评估,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途的意见。开展重点城市和重点地区“菜篮子”基地土壤环境安全性划分与重点污染源监控。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的环境管理。规范有机食品发展,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开展基地建设试点示范,列入中央和地方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是加强城市建设用地和遗弃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建立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制度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制度。通过系统调查,建立城市遗弃污染场地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搬迁企业原厂址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及修复工作,降低土地再利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  四是拓宽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渠道。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中央和地方都要加大投入,保证资金每年有所增长。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进企业对污染场地进行综合治理。  五是 增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高质量完成土壤保护战略研究任务,建成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土壤修复工程技术中心,大力研究开发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开发污染土壤修复设备,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水平。  六是建立健全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和法律起草工作。研究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出台专门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七是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全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好实施。把土壤监测作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  八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学校环境教育和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相关科学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他说,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责,积极协调国土、规划、农业和财政等部门,争取支持,因地制宜地落实国家的总体部署和有关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吴晓青对今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一是要切实搞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要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政策标准建设;三是要切实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四是要切实抓好与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几项工作。  辽宁、江苏、湖南、四川和云南五省环保局有关负责同志在会上介绍了开展土壤调查的经验和做法。  全国人大环资委、审计署有关负责同志,环保总局各司办、环科院、监测总站、中日环保中心、南京所、华南所、环境规划院负责人,全国土壤调查顾问组成员,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厅)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发布 附技术路线与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遵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要求,我们会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实施方案,2022年6月底前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2月17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意义  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一)开展土壤三普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占用刚性增加,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摸清耕地数量状况和质量底数。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二普”)距今已40年,相关数据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农用地土壤质量实况,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住耕地红线,需要摸清耕地质量状况。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已摸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开展土壤三普工作,实施耕地的“全面体检”。  (二)开展土壤三普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业发展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节约水土资源,促进农产品量丰质优,都离不开土壤肥力与健康指标数据作支撑。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需要详实的土壤特性指标数据作支撑。指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土种植、因土施肥、因土改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需要土壤养分和障碍指标数据作支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精准化,需要土壤大数据作支撑。  (三)开展土壤三普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废弃物排放直接或间接影响农用地土壤质量:农田土壤酸化面积扩大、程度增加,土壤中重金属活性增强,土壤污染趋势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威胁。土壤生物多样性下降、土传病害加剧,制约土壤多功能发挥。为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性状、耕作造林种草用地土壤适宜性,协调发挥土壤的生产、环保、生态等功能,促进“碳中和”,需开展全国土壤普查。  (四)开展土壤三普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需要合理利用土壤资源,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提高水土光热等资源利用率。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优化农林牧业生产布局落实落地,因土适种、科学轮作、农牧结合,因地制宜多业发展,实现既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又保食物多样,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致富,需要土壤普查基础数据作支撑。  二、普查思路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到2025年实现对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二)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国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  1. 土壤性状普查。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颜色、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情况、容重、孔隙度、重金属等土壤物理、化学指标,以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 在典型区域普查植物根系、动物活动、微生物数量、类型、分布等土壤生物学指标。  2. 土壤类型普查。以土壤二普形成的分类成果为基础,通过实地踏勘、剖面观察等方式核实与补充完善土壤类型。同时,通过土壤剖面挖掘,重点普查1米土壤剖面中沙漏、砾石、黏磐、砂姜、白浆、碱磐层等障碍类型、分布层次等。  3. 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4. 土壤利用情况普查。结合样点采样,重点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  5. 土壤数据库构建。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空间数据库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质量图、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地形地貌图、道路和水系图等。属性数据库包括土壤性状、土壤障碍及退化、土壤利用等指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土壤数据管理中心,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  6. 土壤样品库构建。依托科研教育单位,构建国家级和省级土壤剖面标本、土壤样品储存展示库,保存主要土壤类型样品和主要土属的土壤剖面标本和样品。有条件的市县可建立土壤样品储存库。  7. 土壤质量状况分析。利用普查取得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剖面性状和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分析土壤质量,评价土壤利用适宜性。  8. 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组织开展分级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牧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40年来全国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止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黑土耕地退化、耕地土壤盐碱和酸化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  四、普查技术路线与方法  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体系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以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模型模拟技术、现代化验分析技术等为科技支撑,统筹现有工作平台、系统等资源,建立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平台,实现普查工作全程智能化管理 统一技术规程,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操作 以土壤二普土壤图、地形图、国土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图等为基础,编制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底图 根据土壤类型、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类型等,参考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等在工作底图上统一规划布设外业调查采样点位 按照检测资质、基础条件、检测能力等,全国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规范建立测试指标与方法 通过“一点一码”跟踪管理,构建涵盖普查全过程统一质控体系 依托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国家级和省级分别开展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 实现土壤三普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1. 构建平台。利用遥感、地理信息和全球定位技术、模型模拟技术和空间可视化技术等,统一构建土壤三普工作平台,构建任务分发、质量控制、进度把控等工作管理模块,样点样品、指标阈值等数据储存模块,数据分类分析汇总模块等。  2. 制作底图。利用土壤二普土壤图、地形图,国土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最新行政区划图等资料,统一制作满足不同层级使用的土壤三普工作底图。  3. 布设样点。在土壤普查工作底图上,根据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现状类型等划分差异化样点区域,参考全国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布点、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等,在样点区域上采用“网格法”布设土壤外业调查采样点 根据主要土壤土种(土属)的典型区域布设剖面样点。与其他已完成的各专项调查工作衔接,确保相关调查采样点的同一性。样点样品实行“一点一码”,作为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普查工作唯一信息溯源码。  4. 调查采样。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外业调查与采样。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调查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信息,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典型代表剖面样等。表层土壤样品按照“S”型或梅花型等方法混合取样,剖面样品采取整段采集或分层取样。  5. 测试化验。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现代化验分析技术为基础,规范确定土壤三普统一的样品制备和测试化验方法。其中,重金属指标的测试方法与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衔接一致。开展标准化前处理,进行土壤样品的物理、化学等指标批量化测试。充分衔接已有专项调查数据,相同点位已有化验结果满足土壤三普要求的,不再重复测试相应指标。选择典型区域,利用土壤蚯蚓、线虫等动物形态学鉴定方法和高通量测序技术等,进行土壤生物指标测试。  6. 数据汇总。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建立分级的数据库。以省份为单位,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汇总,形成集空间、属性、文档、图件、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土壤三普数据库。  7. 质量校核。统一技术规程,采用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开展全程管控,建立国家和地方抽查复核和专家评估制度。外业调查采样实行“电子围栏”航迹管理,样点样品编码溯源 测试化验质量控制采用平行样、盲样、标样、飞行检查等手段,化验数据分级审核 数据审核采用设定指标阈值进行质控,阶段成果分段验收。  8. 成果汇总。采用现代统计方法等,对土壤性状、土壤退化与障碍、土壤利用等数据进行分析 利用数字土壤模型等方法进行数字制图,进行成果凝练与总结。  五、普查主要成果  (一)数据成果。形成全国土壤类型、土壤理化和典型区域生物性状指标数据清单,形成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区域、盐碱地调查等专题调查土壤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等。  (二)数字化图件成果。形成分类普查成果图件,主要包括全国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图,耕地盐碱、酸化等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  (三)文字成果。形成各类文字报告,主要包括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全国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利用)评价报告,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东北黑土地、盐碱地、酸化耕地等改良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等专项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形成集土壤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等国家级、省级土壤三普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等专题数据库。  (五)样品库成果。形成标准化、智能化的国家级和省级土壤样品库、典型土壤剖面标本库。  六、普查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土壤三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国家层面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落实相关措施,督促普查工作按进度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落实普查相关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普查进展 负责组织制定土壤三普工作方案、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等 负责组织全国普查的技术指导、省级普查技术培训和省级普查质量抽查 负责组织建立土壤三普工作平台、数据库,汇总提交普查报告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省级人民政府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普查。依据本工作方案和土壤三普技术规程,结合本省份实际,编制土壤普查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队伍组建、技术培训、进度安排等,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壤三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落实、质量督查和成果验收等。  (二)进度安排  2022年启动土壤三普工作,开展普查试点 2023—2024年全面铺开普查 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十四五”期间全部完成普查工作,形成普查成果报国务院。  1. 2022年开展土壤三普试点工作  出台普查通知,建立组织机构,全面动员部署,印发工作方案和技术规程,构建普查工作平台,校核完善土壤二普形成的土壤分类图,完善普查底图,完成外业采样点位布设。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个以上县开展试点,验证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规程,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启动并完成盐碱地普查工作。  (1)动员部署。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印发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土壤三普工作。  (2)选定试点县。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个以上县开展试点,验证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规程,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推动全国盐碱地普查优先开展并于年底前完成。  (3)开展试点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省级土壤三普技术专家组和外业调查采样专业队伍,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业务练兵、质量控制等。  (4)做好试点工作。按照普查工作内容、技术路线、技术规程、技术方法、工作手册等要求,完成各个环节试点任务。  (5)完善工作机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规程、工作平台等,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各方责任,落实普查条件,加强宣传动员。  2. 2023—2024年全面开展土壤三普工作  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分时段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强化质量控制,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  (1)开展技术实训指导。组织普查技术专家对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应用、调查采样、测试化验、数据汇总等,分级分类分层次开展技术实训指导、质量控制等。  (2)组织外业调查采样。各省份组织专业队伍,依靠县级支持,依据统一布设样点,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农闲空档期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和采样,实时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按相关规范科学储运、分发样品至测试单位和存储单位。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3)组织内业测试化验。测试化验机构按照统一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开展样品测试化验,实时在线填报测试结果。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  (4)组织抽查校核。根据工作进展,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专家组分别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核心环节的抽查校核工作,并根据抽查校核结果开展补充完善工作。  3. 2025年形成土壤三普成果  国家级和省级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的审核、汇总与分析。绘制专业图件,撰写普查报告,形成数据、文字、图件、数据库、样品库等普查成果并与有关部门等共享。完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以及黑土地、盐碱地、酸化耕地改良利用等专项报告,全面总结普查工作。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 下半年,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七、普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全国土壤普查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推进下有序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技术保障。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技术规程制定、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以及相关技术队伍体系组建等技术保障工作。成立专家咨询指导组和技术工作组,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土壤普查相关基础理论、技术原理,以及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咨询、指导与技术把关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省级技术专家组,并组建由省级技术专家组和各级基层技术推广机构参与的专业队伍体系,承担本区域以县级为单位的外业调查和采样等工作。  (三)经费保障。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中央负责全国技术规程制定、平台系统构建、工作底图制作、样点规划布设等 负责国家级层面的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内业测试化验结果抽查校核、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地方负责本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成果汇总和数据库样品库建设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四)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和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撑“藏粮于地”战略实施,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促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国务院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附仪器配置清单
  • 中国土壤学会土壤分析技术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国土壤分析技术研讨会今日圆满召开
    p   土壤分析检测是开展土壤资源调查、农田养分管理、科学配方施肥、植物营养调控、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的基础,在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推进实施,国家对于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的需求日益突出,相关检测行业蓬勃发展,土壤分析检测越来越受到了土壤与环境科技界、政府、行业、企业等各界的关注和投入。 /p p   为推动现代分析技术在土壤学研究中应用与理论研究,促进土壤分析检测行业发展与技术创新,2019年11月28日 ,“中国土壤学会土壤分析技术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国土壤分析技术研讨会” 在江苏南京召开,200余位代表参与了会议。本会议由中国土壤学会土壤分析技术工作委员会主办,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球资源环境大型仪器区域中心承办,江苏省土壤学会、江苏省分析测试协会协办,得到了莱伯泰科、安捷伦、岛津、海光仪器、赛默飞世尔、珀金埃尔默、谱育科技、仪乐智能、Skalar(中国)、大昌洋行、藤春生物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421bdd79-2f33-4c8e-9956-33b2927d39a7.jpg" title=" 图1.jpg" alt=" 图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会议现场 /strong /p p   11月28日上午,“中国土壤学会土壤分析技术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国土壤分析技术研讨会”开幕式及特邀报告在南京熊猫金陵大酒店六楼金陵厅召开,由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唐昊冶研究员以及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王旭研究员主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1c654661-59ec-4d24-a331-c38d6dd1ae45.jpg" title=" 图2.jpg" alt=" 图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唐昊冶研究员 /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9c368f82-2058-48b9-8655-b37733afb992.jpg" title=" 图3.jpg" alt=" 图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王旭研究员 /strong strong /strong br/ /p p   会议伊始,中国土壤学会理事长/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沈仁芳研究员、国际土壤与植物分析协会前主席/美国Oklahoma State University张海林教授、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科技条件处牟乾辉处长分别致辞、发表讲话,对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60a3f88f-cc95-4e16-aad5-3d0d2e7d464f.jpg" title=" 图4.jpg" alt=" 图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国土壤学会理事长/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 沈仁芳研究员 /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9007cebd-55b8-42f6-a9e7-0a4615b7caed.jpg" title=" 图5.jpg" alt=" 图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际土壤与植物分析协会前主席/美国Oklahoma State University 张海林教授 /strong strong /strong br/ /p p strong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1cb0c819-dd9a-4b48-bf11-725e32580183.jpg" title=" 图6.jpg" alt=" 图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科技条件处 牟乾辉处长 /strong strong /strong br/ /p p   致辞过后,特邀报告正式开始,共有五位专家带来精彩报告!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9079d095-ce9d-4a58-a1e4-96ca31e82459.jpg" title=" 图7.jpg" alt=" 图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人: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理事长/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江桂斌院士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环境与食品安全研究的国家需求与科学问题》 /strong /p p   环境科学问题是具有共性的,江院士的报告围绕着“环境与食品安全研究”展开,食品安全问题与土壤环境质量是离不开的。江院士介绍到,食品安全四大环节包括原料污染、加工过程、运输储藏、烹调过程,食品化学危害物检测面临着多重技术难点,食品分析与测量科学本质与核心问题是可靠性。 /p p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着新的复杂形势,包括中国食品贸易迅猛增长 供应链复杂多样,原料的供应已经从本地化为主转向全球化为主 工业化导致环境污染的加剧、导致食品和饮用水的严重污染 非法添加等导致的食品安全日趋严重 缺乏有效技术应对等。食品安全问题仍需大家共同努力保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ebfe309b-c255-4f5a-84c2-b568c6f61ff5.jpg" title=" 图8.jpg" alt=" 图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人: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郭寅龙研究员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新型离子化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strong /p p   报告中,郭老师介绍了三种新型离子化技术:1、溶剂辅助双喷雾质谱离子源(SAESI),该离子源能保留样品原始性、可加入添加剂促进离子化且能跟HPLC、GPC联用等诸多优点,主要应用于检测溶于非极性溶剂中脂肪酸、对二氯甲烷溶剂中进行的金催化环化反应监测、与GPC联用检测聚苯乙烯等 2、碳纤维离子源(CFI),其有独特的离子化机理,与其他离子化方法相比优势明显,主要用于与SFC、NPLC的联用,呼气检测,生物体液或平面上的药物分子,在线衍生化反应 3、常压火焰离子源(AFI),该离子源成本低、无需维修、装置简单,相当便携,其中的氢火焰解吸离子化质谱技术能实现样品快速、直接分析,应用在单细胞代谢物定量分析上,首次实现了植物细胞中代谢物直接定量,并为单细胞水平上代谢物直接定量分析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8fc9640a-2a8c-4ecd-a292-8acea5372619.jpg" title=" 图9.jpg" alt=" 图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人: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卓尚军研究员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辉光放电质谱新技术及其在土壤检测中的应用》 /strong /p p   卓老师在报告中介绍了辉光放电质谱(GD-MS)、磁场增强技术、辅助放电增强技术、GD-MS技术应用于土壤检测四部分内容。卓老师同我们分享了其团队的工作成果,针对GD-MS传统方法分析非导体材料时存在痕量元素灵敏度低、无法直接分析等问题,发展GD-MS金属辅助共溅射离子化理论 发展GD-MS金属钽匙方法,有效降低缔合离子等对稀土元素的干扰,成功应用于玉石中特征性稀土元素的表征与研究 发展GD-MS笼状钽阴极方法,降低气体元素的干扰,应用于土壤中稀土等痕量元素的分析,最低检出限可达0.014微克/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41b057e4-e169-43d8-9c63-2fbc66147e6c.jpg" title=" 图10.jpg" alt=" 图1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人:美国Oklahoma State University 张海林教授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The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of Siol and Plant Analysis in North America》 /strong /p p   张老师在报告中通过同我们分享北美的一些土壤与植物分析的挑战与机遇提出了几点建议:农业实验室需要提供高效、低成本、高质量的分析 专业的人员、精简的流程和维护良好的仪器可以提高实验室效率 外部和内部质量控制措施都是产生可靠结果的关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2a039b5b-dce7-4ab4-a810-8d2965da3f18.jpg" title=" 图11.jpg" alt=" 图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人: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徐仁扣研究员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流动电位和ATR-FTIR在根/土界面电化学研究中的影响》 /strong /p p   徐老师在报告中分享到,流动电位方法是根据电化学原理设计和制作的一套测定土壤和完整植物根系表面电化学性质的流动电位装置建立相应的测定方法。其团队通过一系列实验对该方法的普适性和测定结果的可靠性进行了验证,证明该方法可用于各种植物根系及根/土界面zeta电位的测定,结果可靠。 /p p   至此,11月28日上午的特邀报告结束。28日下午,“土壤常规分析与前处理技术”和“同位素分析及新技术在土壤学中的应用”两个分会场精彩依旧。11月29日上午,“土壤微生物及有机分析会场”将继续放送内容丰富的报告。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828f34c4-d205-4837-8f67-78f7c6189759.jpg" title=" 合影留念.jpg" alt=" 合影留念.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与会代表合影留念 /strong /p
  • 2019年国家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工作有序开展
    p   为充分发挥国家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以下简称“制备中心”)作用,推进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组织6个制备中心开展2019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相关样品流转、制备与质量控制等工作。 /p p   制备中心由国家土壤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支持建设,总站负责组织实施,目前已在全国6个区域(华北、东北、华东、华南、西南和西北)建成6个制备中心,分别依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和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为确保制备中心统一、规范、有序运行,总站制定印发了统一的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工作流程和仪器操作规程,确保制备中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518650b3-bffd-4adc-948e-0f693ecbfb21.jpg" title=" 图1.jpg" alt=" 图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姜晓旭博士(右一)现场指导华北中心人员开展质量控制样品发放工作 /span /p p   自2018年起,制备中心已逐步开始承担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相关任务。2019年,各制备中心大力支持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按照总站《2019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总站土字﹝2019﹞84号)《2019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国家比对测试工作实施方案》(总站土字﹝2019﹞205号)要求,分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现场平行样品流转与制备、实验室平行样品流转与发放、标准物质样品发放、比对样品测试等工作按计划执行。 /p p   目前,6个中心分别开展了对应区域土壤质控样品的流转、拆分与发放工作,严格按照总站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及时开展实验室平行样、标准物质样品等各类土壤质控样品的流转、拆分与发放。截至7月上旬已完成500余个样品的发放,年度总任务量已完成超过50% 华东、华南和西南中心承担的200余个现场平行样和比对样品的制备与测试工作按计划同步开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4d08e649-0b0a-4986-a472-bc826897f5a2.jpg" title=" 图2.jpg" alt=" 图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华南中心按照统一要求规范建设接样前台和形象墙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42a9d26c-a18f-43ce-8add-6fe8f4f6eec5.jpg" title=" 图3.jpg" alt=" 图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东北中心制度上墙,保证工作过程规范化、制度化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ec80233d-b6cd-423a-9824-aefeb95016a2.jpg" title=" 图4.jpg" alt=" 图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西北中心运行全方位视频监控,保证全过程可控可追溯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dd6e868d-5385-47fc-9333-84bd8f7adbb9.jpg" title=" 图5.jpg" alt=" 图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华东中心规范进行样品混匀与分装,保证样品的均匀性和代表性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01f73f32-9830-435a-9089-942fa9638736.jpg" title=" 图6.jpg" alt=" 图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西南中心样品制备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制备土壤样品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3d524ec5-4c81-46c2-9be9-c94f95ee7411.jpg" title=" 图7.jpg" alt=" 图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华北中心为第二届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提供场地保障 /span /p p   制备中心的有序运行,不仅强力支撑着国家网的例行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同时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方土壤环境监测等环境监测专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总站和6家制备中心将继续按生态环境部及工作计划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体系,持续提升国家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f9eeaebb-bc61-4e42-9605-5c4a04847ad5.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 /span /p
  •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发布,定期开展地下水与土壤监测工作
    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摘录如下:《计划》提出,到 2027 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其中,要强化重点单位环境管理。严格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确保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纳尽纳。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标准规范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完善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清单,全面查清隐患并落实整改,优化提升自行监测工作质量,积极推进防腐防渗改造、存储转运密闭化、管道输送可视化等绿色化改造。已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在实施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污染。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防渗、隐患排查、周边监测等技术规范制修订。涉镉等重金属排放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依法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重金属定期监测。其中,涉大气重金属排放且周边5公里范围存在农用地的,开展大气重金属沉降及下风向农用地土壤重金属含量监测;涉废水重金属排放且排污口下游有农用地的,开展水体底泥重金属含量监测;发现农用地土壤存在重金属累积性风险的,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严防污水废液渗漏。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减少管网漏失,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实施规模以上化工企业污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深入推进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对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已投产的晾晒池、蒸发塘等重点设施开展排查,发现措施不到位、运行管理不规范的,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封堵漏点。减少涉重金属废气排放。持续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燃煤锅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动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开展重点行业废气排放标准制修订。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在受污染耕地集中县(市、区),耕地土壤污染重金属含量呈上升趋势的地区,经排查主要由大气污染源输入造成的,采取相应的污染源头管控措施。推动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行业颗粒物深度治理,实施颗粒物治理升级改造工程,加强除尘工艺废气、生产车间低空逸散烟气收集处理。强化受污染耕地溯源整治。推动受污染耕地县(市、区)应查尽查,分阶段应治尽治。2027 年底前,受污染耕地1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完成耕地污染源排查并建立清单。优化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减污降碳,对于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山,协同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推进能力建设。完善全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并定期开展监测。开展卫星遥感常态化监测和预报预警技术应用。2025 年底前,启动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2027年底前,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强化科技创新。持续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科技支撑,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治、污染物生物可利用性与生物累积效应评价、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降阻产品的重金属土壤污染风险、新污染物治理等相关研究。加强泄漏快速检测、无损渗漏探测、低扰动低成本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等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研发应用。附:1、编制说明.pdf2、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 用于土壤有机污染物防治的纳米科技国家重点专项项目正式启动
    p   2017年12月17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重点专项“用于土壤有机污染物阻控与高效修复的纳米材料与技术”项目启动会暨实施方案论证会在杭州召开。赵进才院士、江桂斌院士、陶澍院士、朱利中院士等10余位专家参加会议,项目依托单位浙江大学代表参加了会议,科技部高技术中心专项办人员介绍了实施方案编制和项目执行的要求。 /p p   会上,项目负责人林道辉教授及各课题负责人汇报了项目及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组织实施机制等实施方案。赵进才院士就专项总体目标要求和指南内容进行了解读,指出污染土壤治理是我国面临的重要战略性问题,目前国内针对污染土壤治理的研究发展迅速。与会专家提出项目要紧密围绕专项的总体目标和核心研究任务做工作。要坚持以解决国家土壤污染治理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开发有效的土壤污染治理技术为目标,围绕纳米效应在土壤有机污染物阻控和修复方面应用等问题开展创新研究 从机理研究、技术研发到应用示范开展系统研究,形成较完整系统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策略 力争在解决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面提供有力的技术和理论支撑。各课题负责人要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加强课题间合作和资源共享,实现项目整体运转顺畅。 /p p & nbsp /p
  • 国办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仍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现就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国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 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有序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科学施用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控制稀土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二)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在2014年年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并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   (三)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 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   (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有关地方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   (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全国土壤环境背景点建设。加快制定省级、地市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   (六)加快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实施土壤环境基础调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具体项目由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尽快编制各自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健全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投入力度,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中央财政对土壤环境保护工程中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三)完善法规政策。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制定农用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被污染地块环境监管等管理办法。建立优先区域保护成效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制定并实施“以奖促保”政策。完善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政策。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损害责任保险、鼓励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政策措施。   (四)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制(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风险评估、被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主要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土壤样品、肥料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 制订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 研究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和考核技术规程。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基础和应用研究,适时启动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研发推广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技术和装备。   (五)引导公众参与。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热线电话、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公众意见和建议,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活动,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将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企业要加强对所用土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估,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等,定期进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企业签订责任书,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 两会总结|加强土壤保护,做好耕地土壤污染检测修复工作
    “民以食为天”,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兴国安邦、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土壤资源紧缺的国家而言,健康的土壤则显得尤为重要。2023年3月4日-3月13日,全国两会召开,各界代表就土壤环境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健康。仪器信息网对“两会土壤相关建议”进行了部分统计,展示如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加大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力度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大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力度,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全面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一批重大生态工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深入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分别达到24%、50%以上,水土流失、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分别净减少10.6万、3.8万、3.3万平方公里。人民群众越来越多享受到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沈仁芳:制定土壤环境标准体系是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关键沈仁芳为准备建议开展的调研中发现,一是我国土壤类型及其利用方式多,空间分布格局复杂;二是我国土壤污染类型多,耕地重金属污染严重,呈区域差异化分布,同时出现抗生素和微塑料等多种新污染物;三是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历史欠账多、底子依然薄弱。沈仁芳建议,全面持续推进我国土壤(特别是耕地)污染防治工作,并将其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和健康中国的重要任务。其中,土壤环境基准科学求证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合理制定是高质量推进土壤环境管理和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关键所在。中国绿发会:在全国土壤普查中将“土壤生物多样性”列入全国普查一级指标。当前,关于土壤中的生物多样性,我国在本底数据方面的重视不够。而土壤生物多样性及其所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对全球生态系统至关重要,在解决粮食安全、环境污染、气候变化及公共卫生等全球重大问题方面起着关键作用。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建议我国政府采取进一步行动,可由国务院牵头,并协调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尽快在全国土壤普查中将“土壤生物多样性”列入全国普查一级指标。朱晓丽:深化耕地污染土壤防治 把“饭碗”端稳端牢“农田土壤修复不只是治理污染,还要在治理后提升土壤的生产能力,让它成为老百姓的‘饭碗田’。”202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朱晓丽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全国两会,朱晓丽将履职目光聚焦到农业环境领域,针对土壤污染生态修复、土壤质量提升以及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话题提交了相关建议。她建议,加大遴选绿色生态修复技术力度,加强科研创新,提升土壤利用效率;对严格管控的受污染土地进行更详细排查,通过采取挖沟或者筑坝的形式,把干净的土壤区域分隔开,进行再次利用。同时,政府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发挥人才队伍作用,促进更多的科研成果转化落地,从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苏家恩:加强农作物核心产区土壤保护“一直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目前尚缺少针对高标准农田或农作物核心产区制定土壤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全国人大代表苏家恩说。他建议,制定单行的《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在现行法律中增加、细化高标准农田或农作物核心产区土壤保护内容。同时,健全相关的配套措施和救济机制,加强高标准农田保护,确保高标准农田或农作物核心产区能够高效绿色地促进农业增产和稳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朱永官:塑料污染破坏土壤生态系统,亟待治理“2020年,我国塑料用量为9087.7万吨,废弃量约为6000万吨。其中,40%是一次性塑料制品,如塑料包装袋、农业塑料薄膜、快餐盒、饮料瓶等。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塑料污染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朱永官指出。预计到2050年,全球塑料累计产量将增至340亿吨。届时,全球年人均塑料消费量将达到84.37千克。“地膜、轮胎颗粒等塑料在土壤环境中不断积累,这直接影响到了土壤的物理化学结构。塑料会吸附农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干预土壤生物新陈代谢,破坏土壤生态系统。”朱永官说。因此,他建议,积极推动国家塑料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聚焦土壤】睿科仪器亮相第十六届中国青年土壤科学工作者学术研讨会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土以安为先。土壤的健康与安全是涉及到民生福祉和战略发展的重大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环境课题之一。为增进青年学者间的学术交流,更加深刻认识到土壤环境健康的重要性,“第十六届中国青年土壤科学工作者暨第十一届中国青年植物营养与肥料科学工作者学术讨论会”于2017年7月12-14日在福建福州召开,本次大会的主题为“土壤环境健康与植物营养调控”,展示各青年学者在土壤学、植物营养学、农业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与成果。睿科仪器亦携新品亮相此次土壤会议,展现我们在土壤领域的应用解决方案。睿科仪器早在去年就已经在研究关于土壤污染物的检测应用解决方案,先后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土壤与沉积物中多氯联苯解决方案》、《土壤与沉积物中酚类化合物残留的解决方案》、《土壤中15种多环芳烃解决方案》及《土壤中乙草胺/丁草胺残留量测定的解决方案》等。而在本次会议中,也带来自主研发的相关产品-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和全自动浓缩仪,参会的嘉宾们对我们的产品表示出极大的兴趣,纷纷前来咨询,应用工程师们也针对其问题一一作出详细解答。土壤作为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其环境质量受到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排放的显著影响。在我国,近20年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加快,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污染面积不断扩大。在中央政策推动下,全国20多个省份相继发布了地方“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产业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睿科仪器也将用自己的力量,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添砖加瓦。
  • 山东近10年调查:土壤污染防治成环保短板 将加快立法工作
    p   截至目前,通过开展调查,山东已初步摸清了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今年山东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共支持3市3处工业污染地块治理修复。 /p p   从22日召开的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悉,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 /p p   报告提出,土壤污染涉及范围广,隐蔽性强,危害性大。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治理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长期以来,人们对土壤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土壤污染危害的风险评估少,土壤污染防治已成为全省环境保护的短板。 /p p   据悉,从2006年至2010年,山东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共布设点位3191个,其中,在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土地、自然保护区共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点位2263个,调查获取土壤环境质量数据15.5万个。2015年,省环保厅又组织各市开展了土壤污染场地污染状况调查。全省共选择重污染企业周边、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周边3类452处场地,布设监测点位4287个。 /p p   2014年-2015年,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5市8处污染地块开展了试点工作,着重从污染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方案编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p p   山东逐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2011-2015年连续5年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试点,监测对象分别是企业周边、基本农田区(粮棉油)、蔬菜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全省共布设监测点位1113个。2015年和2016年山东省以耕地为重点开展了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全省已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1795个,初步构建了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基本实现了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省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p p    strong 报告同时指出,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strong /p p   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分散在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等不同法律法规中,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没有详细具体的土壤污染防治规范内容,缺乏对土壤污染的界定、监测、防治、修复、责任认定及惩罚措施等明确规定。法律法规缺失导致土壤污染防治体制机制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监管体制不顺畅,尚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p p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缺乏。土壤污染治理难度较大,泰安市明升达有限公司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费用高达1.23亿元,济南市裕兴化工厂老厂区治理修复费用高达6.5亿元。目前,地方政府、企业都面临资金短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推进难度较大。 /p p   此外,目前,各级环保部门的土壤环境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基层环保队伍缺口大,机构不健全,特别是县级环保部门基本不具备土壤监测能力,缺乏土壤监测必备仪器和人员,给土壤环保和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p p   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全省年折纯化肥施用量约占全国化肥施用量的8%,氮肥利用率为30%左右,仅为发达国家水平的1/2。全省化学农药年使用总量一般在16万吨左右,农药利用率不到30%,比发达国家低20个百分点以上,其中,大部分农药残留消解在土壤、水等环境介质中。 /p p   报告指出,资金保障是进行土壤污染调查修复的生命线和基石,应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修复等。 strong 要研究建立资金筹措机制,扩宽资金筹措渠道,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加快立法,加快启动《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 /strong /p
  • 新芝生物与您携手保卫土壤安全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施行,保护土壤 土壤环境对农产品耕种、建筑用地、地下水及土壤生态都有环境。现代工业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工业污水和农业生产过程所采用的农药都会到土壤造成严重的污染,这些污染会通过生态环境和生物链在大自然中循环和累计,最终危害人类自身。因此,土壤安全,刻不容缓。各高校、研究所、第三方检测单位承担了我国大量的土壤分析、检测和科研工作。土壤检测所经历的过程主要有采样-除杂-干燥-研磨-筛分-提取-分析。在干燥过程中,往往采用干燥剂脱水、烘干、风干等手段,但在该过程中易引进新的杂质或在干燥过程中造成挥发性有机物(VOC)大量流失。在研磨过程中采用研钵研磨等手段费时费事且粒径不可控。土壤提取过程中往往采用传统的索氏提取、溶剂萃取、微波萃取等手段,上述方式往往溶剂消耗量大、萃取时间长、温度高、VOC易挥发等。根据现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新芝生物提供土壤监测行业的相关解决方案。新芝采用超声波提取法,提取速率高,温度控制稳定满足国标的各项指标。在土壤保存和干燥方面,新芝提供冷冻干燥机,真空度小于13Pa,可快速冻干土壤样品,保留土壤全组分,支持土壤样品的干燥及保存。新芝提供钟罩型、多岐管、原位硅油加热等多种配置,满足各种客户的不同需求。新芝的高通量组织研磨器可实现对土壤样品的可控研磨,粒径0.25 mm 和0.15 mm均可满足,便于后续的元素分析、全氮分析等等。此外,新芝提供离心机用于提取液与土壤分离工作、超声波清洗机及洗瓶机用于容器清洗、冷水机用于提取过程和分析设备的恒温控制。 新芝解决方案-土壤干燥&保存 Q:土壤样品干燥过程中有机物易挥发,大量样品保存存在困难A:真空冷冻干燥是指利用升华原理进行干燥的一种技术。被干燥物在低温下快速冻结,然后在适用的真空环境下,使冻结的水分子直接升华为蒸汽逸出来实现干燥过程。该过程低温较低,有机物不易挥发,可以大量样品进行干燥,无新杂质引入干燥程度可控。ND型适用于小型实验室级样品冷冻干燥、保存,可扩展外挂瓶实现样品随时取用、冻干;YG型冻干机减少了繁琐的操作过程,简化操作人员使用规程,可实现大量土壤样品的冷冻干燥及保存。从低到高参考分型为:Scientz-12N/A、Scientz-18N/A、Scientz-18ND/A、Scientz-10YG、Scientz-30YG、Scientz-50F。符合国标 空载真空度达13 Pa以下 新芝解决方案-土壤研磨 高通量组织研磨器Q:土壤研磨颗粒度不均匀,需多次筛分A:高通量组织研磨器可实现多种土壤样品同时研磨,粒度可控。采用氧化锆研磨球可减少外源性重金属元素引入。可以在3分钟内最多对4×96个样品同时进行快速、有效的研磨。可以干磨、湿磨和混合以及均质化处理,大大提高研磨效率和质量,减少了人力成本,减轻了操作者的劳动强度。技术参数电源:220v/50hz额定功率:180w时间设定:1(秒)-9999(秒)频率设定:10-70hz, 即振荡200-2100次/分夹具行程:34mm(垂直)样本容量:2ml的适配器48孔、5ml的适配器12孔显示方式:7寸TFT触摸保护:开盖保护,紧急制动功能外形尺寸:L369*W360*H520mm随机配500颗5mm不锈钢球,可选配铁球、氧化锆球及玻璃珠、带制冷源适配器 新芝解决方案-土壤超声波提取 超声波土壤萃取仪Q:传统提取方式提取费时费力,提取不充分A:采用超声波技术可用于土壤样品的均质、分散和提取,以少量的溶剂、较短的时间提取获得较高浓度和完整成分的提取液样品,高效的样品处理手段满足后续样品分析检测所需。超声波土壤萃取仪将超声系统和恒温系统进行了耦合,实现了原位温控超声萃取系统。性能特点探头式超声波萃取仪,超声功率20~1000W可调(满足国标:5.1样品超声波提取仪,探头式,功率不小于500W,超声波输出功率可调);标配100ml提取杯(满足国标:7.1提取剂50ml);仪器超声时间0~999min可调(满足国标超声时间3min);超声波萃取仪可电动升降样品杯,智能调节探头在样品中的深度;超声波原理提取,可以有效的减少溶剂的消耗、缩短提取所需的时间; 新芝解决方案-土壤离心分离 高速冷冻离心机Q:土壤中固体颗粒粒径不均一,过滤费时费力,传统离心过程中温度不可控。A:离心分离技术可以快速高效分离土壤萃取悬浊液中的固液组分。并在传统离心机的基础上自带制冷功能,可在离心过程中有效保持样品温度,可实现对冻土样品的离心实验,减少样品中有机物的挥发。转子容量:24X1.5/2.0mL离心管、4XPCR排管、12X5mL离心管转子盖类型:塑料、金属、气密性 最大相对离心力:21400×g(15000rpm)温控范围:-10℃~40℃ 温度保持:4℃(15000rpm)降温速度:室温冷却至4℃仅需15min(15000rpm)加速时间:0rpm至15000rpm,软启动45s,非软启动15s减速时间:15000rpm至0rpm,软制动45s,非软制动15s仪器噪音:竭诚为广大土壤分析、测试、监测单位提供相关配套解决方案,我司具备创新研发能力,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仪器设备。新芝与您携手共同守护土壤安全。▼End
  • 北京市全面启动土壤三普工作
    2022年北京市作为全国8个省市县三级联动试点省份之一,按照国家要求高质量完成了试点任务。今年,土壤普查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北京市坚持把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作为政治任务,提前谋划、全面部署,市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推进土壤普查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土壤普查全部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实操阶段。全面完成普查样点校核。一是开展样点内业校核。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点省级校核实施方案》,市三普办组织市农林科学院对朝阳、海淀、丰台3个区的276个土壤表层和剖面样点开展内业校核,在此基础上加密布设土壤样点113个。二是开展样点外业校核。为确保土壤普查工作的科学性,提高普查质量,按照国家样点校核原则,在前期开展样点内业校核的基础上,4月20日,市三普办组织海淀、朝阳、丰台三区土壤普查办对全部土壤普查样点开展现场踏勘和实地校核,对因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样点可用性与持久性、道路可达性等原因导致布设不合理的表层样点进行调整,共计完成389个土壤样点野外校核。目前全部普查样点已通过国家审核并下发至各区。深入开展三普技术培训。5月25日,市三普办举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技术培训会。市、区土壤普查办工作人员及外业调查采样队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参加了培训。中国农科院、市农林科学院专家就三普信息化工作平台操作及外业调查采样关键技术进行了全面培训,有95%的参训学员通过了现场考核,获得市土壤普查办颁发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证,为即将开展的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奠定了基础。3月6-7日和5月26日,市三普办分别组织开展了土壤三普内业检测技术培训和专题培训,北京市16家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及检测技术骨干等19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了培训。通过内业培训,系统讲授了土壤检测标准、检测技术要点以及实验室质量控制内容,快速提升了第三方检测队伍的专业能力,为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高效、规范、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完成调查采样队伍遴选。为了确保北京市土壤三普外业调查采样工作质量,市三普办组织相关区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遴选管理的通知》要求遴选外业调查采样机构,遴选工作注重第三方机构的土壤普查专业能力。目前,朝阳、海淀、丰台三区均选定了具有土壤专业背景,且技术力量较强的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并建立了专业技术队伍。此外,北京市土壤普查办积极发挥指挥棒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强化组织实施,对2023年北京市土壤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北京市要以最高的标准、最快的速度全面完成三普任务。
  • 《土壤和沉积物 9种酯类化合物的测定》6项团标征求意见
    按照青海省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工作程序,标准起草单位已完成《土壤和沉积物 9种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水质 9种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吡啶、2-氯吡啶、丙烯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水质 吡啶、2-氯吡啶、丙烯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水质 22种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13种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等6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土壤和沉积物 9种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9种酯类化合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方法原理:试样经前处理后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全谱直读光谱仪测定。将待测溶液引入高温等离子炬中,待测元素被激发成离子及原子,在特定的波长处测量各元素离子及原子的发射光谱强度,特征光谱的强度与试样中待测元素的浓度在一定范围内呈线性关系而进行定量关系。仪器和设备:1.样品瓶:具聚四氟乙烯-硅胶衬垫螺旋盖的60mL棕色广口玻璃瓶(或大于60mL其他规格的玻璃瓶)、40mL棕色玻璃瓶和无色玻璃瓶。2.采样器:一次性聚四氟注射器或不锈钢专用采样器。3.气相色谱仪:具分流/不分流进样口,能对载气进行电子压力控制,可程序升温。4.质谱仪:电子轰击(EI)电离源,1s内能从35u扫描至270u;具NIST质谱图库、手动/自动调谐、数据采集、定量分析及谱库检索等功能。5.吹扫捕集装置:吹扫装置能够加热样品至40℃,捕集管使用1/3Tenax、1/3硅胶、1/3活性炭混合吸附剂或其他等效吸附剂。若使用无自动进样器的吹扫捕集装置,其配备的吹扫管应至少能够盛放5g样品和10mL的水。6.毛细管柱:30m×0.25mm,1.4μm膜厚(6%腈丙苯基、94%二甲基聚硅氧烷固定液);或使用其他等效性能的毛细管柱。7.天平:精度为0.01g。8.气密性注射器:5mL。9.微量注射器:10μL、25μL、100μL、250μL和500μL。10.棕色玻璃瓶:2mL,具聚四氟乙烯-硅胶衬垫和实芯螺旋盖。11.其他:一次性巴斯德玻璃吸液管、铁铲、药勺(聚四氟乙烯或不锈钢材质)及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9种酯类化合物(乙酸乙酯、丙烯酸甲酯、乙酸异丙烯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异丁基酮、乙酸丁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异辛酯)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当样品量为5g,用标准四极杆质谱进行全扫描分析时,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为1.2 μg/kg-1.5μg/kg,测定下限为4.8μg/kg -6μg/kg ,见附录A。《水质 9种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质样品中9种酯类化合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方法原理: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高纯氦气(或氮气)吹扫富集于捕集管中,将捕集管加热并以高纯氦气反吹,被热脱附出来的组分进入气相色谱并分离后,用质谱仪进行检测。通过与待测目标化合物保留时间和标准质谱图或特征离子相比较进行定性,内标法定量。仪器和设备:1.样品瓶:40 ml 棕色玻璃瓶,具硅橡胶-聚四氟乙烯衬垫螺旋盖。2.气相色谱仪:具分流/不分流进样口,能对载气进行电子压力控制,可程序升温。3.质谱仪:具70eV的电子轰击(EI)电离源,每个色谱峰至少有6次扫描,推荐为7-10次扫描;产生的4-溴氟苯的质谱图必须满足表 1 的要求。具NIST质谱图库、手动/自动调谐、数据采集、定量分析及谱库检索等功能。4.吹扫捕集装置:吹扫装置能直接连接到色谱部分,并能自动启动色谱,应带有5ml的吹扫管。捕集管使用1/3Tenax、1/3硅胶、1/3活性炭混合吸附剂或其他等效吸附剂,但必须满足相关的质量控制要求。5.毛细管柱:30m×0.25mm,1.4μm膜厚(6%腈丙苯基、94%二甲基聚硅氧烷固定液);或使用其他等效性能的毛细管柱。6.气密性注射器:5mL。7.微量注射器:10μL、25μL、100μL、250μL和500μL。8.棕色玻璃瓶:2mL,具聚四氟乙烯-硅胶衬垫和实芯螺旋盖。9.其它: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9种酯类化合物(乙酸乙酯、丙烯酸甲酯、乙酸异丙烯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异丁基酮、乙酸丁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异辛酯)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当样品量为5ml,用标准四极杆质谱进行全扫描分析时,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为1.2g/L -1.5g/L,测定下限为4.8g/L -6.0g/L ,见附录A。《土壤和沉积物 吡啶、2-氯吡啶、丙烯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吡啶、2-氯吡啶、丙烯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方法原理:土壤和沉积物样品用20mL甲醇(1:1甲醇和水溶液)振荡提取,经离心提取上清液后,用高效液相色谱分离,紫外DAD检测器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仪器和设备:1.高效液相色谱仪:具紫外检测器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2.色谱柱: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柱(C18),填料粒径5.0μm,柱长250 mm,内径4.6mm,或其他等效色谱柱。3.样品瓶:不小于 60 ml 具聚四氟乙烯-硅胶衬垫螺旋盖的棕色广口玻璃瓶。4.振荡器:水平振荡器或翻转振荡器。5.恒温振荡器:温度精度为±2℃。6.天平:感量为 0.01 g。7.提取瓶:不小于40ml,具聚四氟乙烯-硅胶衬垫螺旋盖的棕色广口玻璃瓶。8.平底烧瓶:1000 ml,具塞平底玻璃烧瓶。9.离心机:转速≥3500r/min。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吡啶、2-氯吡啶、丙烯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文件也可适用于其他吡啶、酰胺类物质的测定。当样品量为10g,定容体积为20mL时,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为、测定下限见附录A。《水质 吡啶、2-氯吡啶、丙烯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规定了测定饮用水、地下水、地表水、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中吡啶、2-氯吡啶、丙烯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方法原理:土壤和沉积物样品用20mL空白试剂水振荡提取,经离心提取上清液后,用高效液相色谱分离,紫外DAD检测器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仪器和设备:1.高效液相色谱仪:具紫外检测器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2.色谱柱: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柱(C18),填料粒径5.0μm,柱长250 mm,内径4.6mm,或其他等效色谱柱。3.样品瓶:500mL具聚四氟乙烯-硅胶衬垫螺旋盖的棕色广口玻璃瓶。4.天平:精度为0.01g。5.平底烧瓶:1000 mL,具塞平底玻璃烧瓶。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地下水、地表水、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中吡啶、2-氯吡啶、丙烯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文件也可适用于其他吡啶、酰胺类物质的测定。直接进样法,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1mg/L,测定下限为0.04mg/L,见附录A 。《水质 22种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水质中22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方法原理: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高纯氦气(或氮气)吹扫富集于捕集管中,将捕集管加热并以高纯氦气反吹,被热脱附出来的组分进入气相色谱并分离后,用质谱仪进行检测。通过与待测目标化合物保留时间和标准质谱图或特征离子相比较进行定性,内标法定量。仪器和设备:1.样品瓶:40 mL棕色玻璃瓶,具硅橡胶-聚四氟乙烯衬垫螺旋盖。2.气相色谱仪:具分流/不分流进样口,能对载气进行电子压力控制,可程序升温。3.质谱仪:具70eV的电子轰击(EI)电离源,每个色谱峰至少有6次扫描,推荐为7-10次扫描;产生的4-溴氟苯的质谱图必须满足表 1 的要求。具NIST质谱图库、手动/自动调谐、数据采集、定量分析及谱库检索等功能。4.吹扫捕集装置:吹扫装置能直接连接到色谱部分,并能自动启动色谱,应带有5mL的吹扫管。捕集管使用1/3Tenax、1/3硅胶、1/3活性炭混合吸附剂或其他等效吸附剂,但必须满足相关的质量控制要求。5.毛细管柱:30m×0.25mm,1.4μm膜厚(6%腈丙苯基、94%二甲基聚硅氧烷固定液);或使用其他等效性能的毛细管柱。6.气密性注射器:5mL。7.微量注射器:10μL、25μL、100μL、250μL和500μL。8.棕色玻璃瓶:2mL,具聚四氟乙烯-硅胶衬垫和实芯螺旋盖。9.其它: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22种挥发性有机物(二氯二氟甲烷、氯甲烷、氯乙烯、溴甲烷、氯乙烷、三氯氟甲烷、碘甲烷、二硫化碳、乙酸甲酯、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烯酯、2-丁酮、四氢呋喃、环己烷、乙酸异丙酯、乙酸丙酯、甲基异丁基酮、乙酸异丁酯、2-己酮、1,1,2-三氯丙烷、甲基丙烯酸丁酯、乙酸戊酯)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当样品量为5mL,用标准四极杆质谱进行全扫描分析时,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为1.5-5.0g/L,测定下限为6.0g/L -20.0g/L,见附录A。《土壤和沉积物 13种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13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方法原理: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高纯氦气(或氮气)吹扫富集于捕集管中,将捕集管加热并以高纯氦气反吹,被热脱附出来的组分进入气相色谱并分离后,用质谱仪进行检测。通过与待测目标物标准质谱图相比较和保留时间进行定性,内标法定量。仪器和设备:1.样品瓶:具聚四氟乙烯-硅胶衬垫螺旋盖的60mL棕色广口玻璃瓶(或大于60mL其他规格的玻璃瓶)、40mL棕色玻璃瓶和无色玻璃瓶。2.采样器:一次性聚四氟注射器或不锈钢专用采样器。3.气相色谱仪:具分流/不分流进样口,能对载气进行电子压力控制,可程序升温。4.质谱仪:电子轰击(EI)电离源,1s内能从35u扫描至270u;具NIST质谱图库、手动/自动调谐、数据采集、定量分析及谱库检索等功能。5.吹扫捕集装置:吹扫装置能够加热样品至40℃,捕集管使用1/3Tenax、1/3硅胶、1/3活性炭混合吸附剂或其他等效吸附剂。若使用无自动进样器的吹扫捕集装置,其配备的吹扫管应至少能够盛放5g样品和10mL的水。6.毛细管柱:30m×0.25mm,1.4μm膜厚(6%腈丙苯基、94%二甲基聚硅氧烷固定液);或使用其他等效性能的毛细管柱。7.天平:精度为0.01g。8.气密性注射器:5mL。9.微量注射器:10、25、100、250和500μL。10.棕色玻璃瓶:2mL,具聚四氟乙烯-硅胶衬垫和实芯螺旋盖。11.其他:一次性巴斯德玻璃吸液管、铁铲、药勺(聚四氟乙烯或不锈钢材质)及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13种挥发性有机物(乙酸甲酯、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烯酯、氯丁二烯、四氢呋喃、环己烷、乙酸异丙酯、乙酸丙酯、顺-1,3-二氯丙烯、乙酸异丁酯、反-1,3-二氯丙烯、乙酸戊酯、甲基丙烯酸丁酯)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当样品量为5g,用标准四极杆质谱进行全扫描分析时,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为1.6 μg/kg -2.2μg/kg,测定下限为6.4 μg/kg -8.8μg/kg,见附录A。
  • 吉天仪器为您配齐流动注射土壤检测方案
    概述:流动注射(FIA)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很多分析领域,使用流动注射分析仪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检测分析的效率,并且具有检测精度高、可靠性好、稳定性强等特点,所以在土壤检测方面同样具有广泛的应用。本文采用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天仪器”)土壤样品经过批量处理后使用流动注射分析仪进行检测,根据检测项目的不同对土壤样品进行不同方法的样品处理,本文介绍了使用流动注射分析仪检测土壤中“氮”和“磷”含量的样品前处理方法。一、土壤中全氮的测定(HJ 717-2014):  1.1方法原理:  该方法基于改进的贝特洛反应,氨氯化生成一氯胺,一氯胺与水杨酸盐反应生成5-氨基水杨酸盐,接下来的氧化和氧化偶合反应生成了绿色的络合物,该络合物在660nm有最大吸收峰。  1.2试样的制备:  将土壤样品置于风干盘中,平摊成2~3cm厚的薄层,先剔除植物、昆虫、石块等残体,用铁锤或瓷质研磨棒压碎土块,每天翻动几次,自然风干。  充分混匀风干土壤,采用四分法,一份留存,一份用研磨机研磨至全部通过2mm(10目)土壤筛。取10g~20g过筛后的土壤样品,研磨至全部通过0.25mm(60目)土壤筛,装于样品袋或样品瓶中。  1.3还原剂的制备:  将五水合硫代硫酸钠(Na2S2O35H2O)研磨后过0.25mm(60目)筛,临用现配。  1.4催化剂的配置:  将200g 硫酸钾(K2SO4)、6 g 五水合硫酸铜(CuSO4?5H2O)和 6 g 二氧化钛(TiO2)于玻璃研钵中充分混匀,研细,贮于试剂瓶中保存。  1.5样品处理(HJ717-2014):  称取适量上述土壤样品(3.2)0.2000g~1.0000g(含氮约 1mg),精确到0.1mg,放入凯氏氮消解瓶(容积50ml或100ml)中,用少量水(约 0.5ml~1ml)润湿,再加入4ml 浓硫酸(H2SO4),瓶口上盖小漏斗,转动凯氏氮消解瓶使其混合均匀,浸泡8小时以上。使用干燥的长颈漏斗将0.5g 还原剂(3.3)加到凯氏氮消解瓶底部,置于消解器(或电热板)上加热,待冒烟后停止加热。冷却后,加入1.1g 催化剂 (3.4),摇匀,继续在消解器(或电热板)上消煮。消煮时保持微沸状态,使白烟到达瓶颈 1/3 处回旋,待消煮液和土样全部变成灰白色稍带绿色后,表明消解完全,再继续消煮1h,冷却。在土壤样品消煮过程如果不能完全消解,可以冷却后加几滴高氯酸后再消煮。  注 1:消解时温度不能超过400℃,以防瓶壁温度过高而使铵盐受热分解,导致氮的损失。  1.6样品处理(非标准方法):  称取上述土壤样品1.5g(精确至0.1mg)于50ml的消化管中(每个样品3次重复),每支消化管中加入2.0g加速剂(m硫酸钾:m五水合硫酸铜=10:1)和5ml浓硫酸(H2SO4),然后将样品和空白试剂置于远红外消解炉消解,直至土壤样品为蓝绿色或灰白色(颜色较浅)。待溶液冷却后,定容至50ml,摇匀过滤,滤液用于样品氮含量的测定。  1.7应用案例:  使用吉天仪器最新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iFIA7进行土壤中全氮含量测定。图1 iFIA7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全氮分析通道  1.7.1:标准曲线的测定:表1 土壤中全氮标准曲线标准样品浓度(mg/L)吸光度峰高吸光度峰面积回算浓度(mg/L)00.00020.03340.07520.10.00340.74590.15250.250.00911.99040.28760.50.01914.2120.528610.03928.62791.007720.078917.30181.948850.201744.17124.8642100.414890.69.9017200.8449184.449920.0844图2土壤中全氮标准曲线分析图图3 土壤中全氮方法工作曲线  1.7.2土壤有效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全氮的测定:  采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土壤有效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GBW07414,标准值0.094%,不确定度0.005%, GBW07417,标准值0.076%,不确定度0.004%),对方法及仪器进行检验,测定结果如下。表2 土壤有效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全氮含量测定结果样品名称已知含量(%)回算含量(%)GBW074140.094±0.0050.095GBW074170.076±0.0040.078 二、土壤中氨氮的测定(HJ 634-2012):  2.1方法原理:  氯化钾溶液提取土壤中的氨氮,在碱性条件下,提取液中的氨离子在有次氯酸根离子存在时与苯酚反应生成蓝色靛酚染料,在630?nm波长具有最大吸收峰。在一定浓度范围内,氨氮浓度与吸光度值符合朗伯-比尔定律。  2.2试样的制备:  将采集后的土壤样品去除杂物,手工或仪器混匀,过样品筛。在进行手工混合时应戴橡胶手套。过筛后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测定干物质含量,测定方法参见HJ613;另一份用于测定待测组分含量。  2.3样品处理:?  称取40.0g试样(1.2),放入500ml聚乙烯瓶中,加入200ml氯化钾溶液(1mol/L),在20±2℃的恒温水浴振荡器震荡提取1h。转移约60ml提取液于100ml聚乙烯离心管中,在3000r/min的条件下离心分离10min。然后将约10ml上清液转移至10ml样品管中。三、土壤中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的测定(HJ 634-2012):  3.1硝酸盐氮方法原理:  氯化钾溶液提取土壤中的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提取液通过还原柱,将硝酸盐氮还原成亚硝酸盐氮,在酸性条件下,亚硝酸盐氮与磺胺反应生成重氮盐,再与盐酸N-(1萘基)乙二胺偶联生成红色染料,在波长543nm处具有最大吸收峰,测定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总量。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总量与亚硝酸盐氮含量之差即为硝酸盐氮含量。  3.2亚硝酸盐氮方法原理:  氯化钾溶液提取土壤中的亚硝酸盐氮,在酸性条件下,亚硝酸盐氮与磺胺反应生成重氮盐,再与盐酸N-(1萘基)乙二胺偶联生成红色染料,在波长543nm处具有最大吸收峰。在一定浓度范围内,亚硝酸盐氮浓度与吸光度值符合朗伯-比尔定律。  3.3试样的制备:同2.2  3.4样品处理:同2.3四、土壤中全磷的测定(GB 9837-88):  4.1方法原理:  土壤样品与氢氧化钠熔融,使土壤中含磷矿物及有机磷化合物全部转化为可溶性的正磷酸盐,用水和稀硫酸溶液熔块,在规定条件下样品溶液与钼锑抗显色剂反应,生成磷钼蓝。  4.2样品的制备:  取通过1mm孔径筛的风干土样在牛皮纸上铺上薄层,划分成许多小方格。用小勺在每个方格中提取出等量土样(总量不少于20g)与玛瑙研钵中进一步研磨,是全部通过0.149mm孔径筛。混匀后装入磨口瓶中备用。  4.3溶样(样品处理):  准确称取风干样品0.25g(精确到0.1mg)小心放入镍(或银)坩埚,切勿粘在壁上。加入无水乙醇3~4,滴润湿样品,在样品上平铺2g氢氧化钠(NaOH)。将坩埚(处理大批样品时暂放入大干燥器中以防潮吸潮)放入高温电路,升温。当温度升至400℃左右时,切断电源,暂停15min。然后继续升温720℃,并保持15min,取出冷却。加入80℃的水10ml,待熔块溶解后,将溶液无损失地转入100ml容量瓶内,同时用3mol/L的硫酸溶液和10ml水多次洗坩埚,洗涤液也一并移入该容量瓶。冷却,定容。用无磷定性滤纸过滤或离心澄清。同时做空白式样。五、土壤中有效磷的测定(HJ 704-2014):  5.1方法原理:  用0.5mol/L碳酸氢钠溶液(pH=8.5)浸提土壤中的有效磷。浸提液中的磷与钼锑抗显色剂反应生成磷钼蓝,在波长880nm处测量吸光度。在一定浓度范围内,磷的含量与吸光度值符合朗伯-比尔定律。  5.2干扰和消除:  砷(V )、铌、钽、锆、钛和钼酸铵产生同主反应类似的杂多酸,砷大于2mg/L干扰测定,1μg砷同0. 35 μg磷相当,当水样中砷含量超过磷时,应采用硫代硫酸钠掩蔽。对铌、钽、锆、钛的影响可通过萃取或加氟化物来避免。硅和钼酸铵产生同主反应类似的杂多酸,干扰测定,使结果偏高,在微酸性(pH4-6)的条件下,加入酒石酸可消除干扰。铁含量为20mg/L,使结果偏低5%,在大于30mg/L以上会使钼蓝退色, 可加入过量抗坏血酸抑制。亚硝酸影响钼兰显色,显色液中亚硝酸盐达数毫克会使显色液褪色,可在加入钼酸铵前加入0.05g氨基磺酸(NH2SO3H)以防干扰。六价铬大于50mg/L有干扰,可用亚硫酸钠去除。硫化物含量大于2mg/L有干扰,在酸性条件下通氮气可去除。强氯化剂及铬酸盐使生成钼蓝褪色,高亚硝酸盐也有褪色作用,可在加入钼酸铵前加入0.05g氨基磺酸(NH2SO3H)以防干扰。  5.3浸提剂的制备c(NaHCO3)=0.5mol/L:  称取42.0g碳酸氢钠溶于约800ml水中,加水稀释至约990ml,用氢氧化钠溶液(10%)调节至pH=8.5(用pH计测定),加水定容至1L,温度控制在25±1℃。贮存于聚乙烯瓶中,该溶液应在4h内使用。  注1:浸提剂温度需控制在25±1℃。具体控制时,最好有1小间恒温室,冬季除室温要维持25℃外,还需将去离子水事先加热至26~27℃后再进行配制。  5.4样品采集与保存:  按HJ/T 166的相关规定进行采集和保存土壤样品。  5.5试样的制备:  试样的制备按NY/T 395-2012《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进行土壤处理和制备。  5.6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准确称取适量试样(5.5),参照HJ 613测定样品干物质的含量。  5.7样品处理:  称取2.50g试样(5.5),置于干燥的150ml具塞锥形瓶中,加入50.0ml浸提剂(5.3),塞紧,置于恒温往复振荡器上,在25±1℃下以180~200r/min的振荡频率振荡30±1min,立即用无磷滤纸过滤,滤液应当天分析。  注2:浸提时最好有1小间恒温室,冬季应先开启空调,待室温达到25℃,且恒温往复振荡器内温度达到25℃后,再打开振荡器进行振荡计时。  5.8应用案例:  使用吉天仪器最新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iFIA7进行土壤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5.8.1标准曲线的测定:表3土壤中有效磷工作曲线标准样品浓度(μg/L)吸光度峰高吸光度峰面积回算浓度(μg/L)00.00010.01236.0100.00170.315212.6200.00340.639619.6500.01041.942747.91000.02284.141195.72000.04938.7410195.65000.137022.8786502.6图4土壤中有效磷标准样品分析图图5土壤中有效磷方法工作曲线  5.8.2土壤中有效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有效磷的测定:表4 土壤中有效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有效磷含量测定结果样品名称已知浓度mg/kg回算浓度mg/kgGBW0741413.8±2.314.2GBW0741413.8±2.313.6GBW0741413.8±2.313.6GBW0741614.8±3.114.9GBW0741614.8±3.115.0GBW0741614.8±3.115.0GBW0741748±348.0GBW0741748±347.8GBW0741748±347.6  5.8.3 土壤中有效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土壤有效磷加标测定:表5 土壤中有效磷加标回收率实验样品名称样品浓度(mg/kg)加标前浓度(mg/kg)加标浓度(mg/kg)加标后浓度(mg/kg)回收率(%)GBW0741413.8±2.313.9 20.0 32.392.0GBW0741614.8±3.1 15.0 10.0 24.9 99.0GBW0741748±3 47.8 20.0 67.799.5
  • 环保部启动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名录工作
    3月27日下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针对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热点问题,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座谈会,启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工作。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王开宇说,当前我国土壤污染问题突出,污染治理市场井喷式爆发,亟需提供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指导。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科技司委托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具体负责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工作,将筛选整理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和实施案例,引导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健康快速发展。   本次会议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协助环境保护部科技司组织,召集了来自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北京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修复网、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参会代表。
  • 济南盛泰发布济南盛泰ST303G土壤有机质消解仪新品
    v 产品研发背景介绍:土壤有机质是泛指土壤中来源于生命的物质。土壤有机质是土壤固相部分的重要组成成分,是植物营养的主要来源之一,能促进植物的生长发育,改善土壤的物理性质,促进微生物和土壤生物的活动,促进土壤中营养元素的分解,提高土壤的保肥性和缓冲性的作用。检测土壤有机质含量是衡量土壤肥力重要指标的主要工作之一,也是对了解土壤肥力状况,进行培肥、改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v 参考国标:v 应用范围:适用于检测有机质含量低于15%的土壤样品消解预处理或各种食品、制药、农业等样品的消解处理。 v 操作原理:在加热条件下,用过量的重铬酸钾-硫酸溶液氧化土壤有机碳,多余的重铬酸钾用硫酸亚铁标准溶液滴定,由消耗的重铬酸钾量按氧化校正系数计算出有机碳量,再乘以常数1.724,即为土壤有机质含量。 v 主要仪器设备:土壤有机质消解器自动调零滴定管温度计(300℃)v 操作步骤:精密称取样品0.05-0.5g(精确到0.0001 g),放入硬质玻璃管中,准确加入10.00 mL 重铬酸钾-硫酸溶液(0.4mol/L),摇匀。将玻璃管插入已升温至175℃的加热腔体里,等试管中的溶液沸腾时开始计时,5min±0.5min后取出,冷却片刻,将试管内的消煮液和土壤残渣无损地转入滴定杯中,用水冲洗试管,洗液并入滴定杯中,使杯内溶液总体积在50-60mL。用硫酸亚铁溶液滴定至终点。每批分析需做两个空白试验,此次空白试验未用其他代替物,其他步骤与土样测试相同。 产品主要特点优点:全程智能化消解技术消解温度与消解时间均可人工设定,自动运行,实时监测,消解结束自动停止加热,自动报警;全新设计隔热防腐技术加热腔体采用新型隔热技术,杜绝隔热材料外露,加热过程腔体散热迅速,升温小,整机表面做防腐处理,经久耐用;消解试管整体迁移技术可整体移动24支消解管,消解结束可迅速整体移出加热腔,快速降温,大幅提升工作效率;加热腔PID控温技术整体采用24块铝合金加热腔模组设计,环绕式加热,整体升温迅速,孔间温差小,消解效果一致性好;大容量消解管设计100ml大容量消解管,采用耐高温耐酸碱腐蚀材料,消解过程无需额外增加回流设计;智能式人机对话操控模式操控端采用5寸彩色液晶触摸屏,60度人性化仰角设计,可实时监控整个消解过程。 技术规格:1、主机尺寸:355mm×338mm×228mm2、额定功率: 2300W
  • 盘点:多方位齐头并进 各地加快推进土壤三普工作部署
    日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推进落实会议,要求各地要加快构建普查组织体系,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抓好设备、人员和经费等普查条件保障,选好普查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普查工作起好步、开好头。当前各省市土壤三普工作进展如何?仪器信息网从试点县、检测实验室、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技术专家库、招标/采购意向等几个层面进行了整理汇总。土壤三普试点县据悉,2022年率先开展土壤三普试点工作,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个以上县开展试点工作,验证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规程,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同时启动并完成盐碱地普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发稿日,已经有23个省公布了土壤三普试点县。土壤三普试点县(据不完全统计)省份普查试点县广西上林县重庆江津区、南川区山西运城市绛县广东茂名高州市湖南邵东市湖北天门市福建浦城县江苏新沂市、盐城市大丰区、海安市、泰兴市、仪征市、太仓市、昆山市山东青岛市即墨区、烟台市招远市、东营市垦利县甘肃兰州市榆中县云南石林县、马龙区、腾冲市、宁洱县、建水县贵州平坝区、纳雍县、绥阳县、龙里县、岑巩县浙江杭州市富阳区、宁波市鄞州区、桐乡市、温岭市吉林东辽县宁夏平罗县、沙坡头区海南澄迈县辽宁苏家屯区河北邯郸市永年区、石家庄市鹿泉区、南皮县、永清县、滦州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赤峰市巴林右旗、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黑龙江大庆市肇源县陕西大荔县、神木市四川崇州市、大邑县、射洪县、中江县、古蔺县、平昌县、盐源县、会东县、康定市天津宁河区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确定的全国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的技术路线,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确定并公布了126家第一批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名单(点击查看详情)和5家第一批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名单(点击查看详情)。当前,第二批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筛选工作各省也陆续启动中。第二批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筛选工作进展(据不完全统计)省份第二批检测实验室海南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动第二批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筛选的公告福建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土壤普查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广西关于开展广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第二轮筛选工作的通知四川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二批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贵州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动第三次土壤普查第二批实验室筛选的公告吉林吉林省启动第三次土壤普查第二批检测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点击查看详情)河南河南省启动第三次土壤普查第二批检测实验室筛选工作(点击查看详情)土壤三普外业调查采样机构为保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质量,多省已陆续组织开展土壤普查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的筛选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发稿日,湖北、浙江、黑龙江、河北、湖南等省份已公布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单。土壤三普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筛选进展(据不完全统计)省份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点击标题查看名单/通知详情)湖北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31家浙江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拟入围名单31家黑龙江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第一批次名单21家河北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公示名录21家湖南湖南省首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名单50家河南关于筛选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的函甘肃甘肃省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筛选工作的通知安徽安徽省关于征集筛选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的公告土壤三普专家库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为做好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强化土壤普查工作的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经报名推荐、审核遴选等程序,各省市研究确定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土壤三普专家遴选工作进展(据不完全统计)省份专家库(点击标题查看名单/通知详情)重庆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专家名单四川四川省眉山市公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工作组专家库名单湖北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征集第三次土壤普查省级技术专家的函江苏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名单广东13家单位组成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技术支撑队伍四川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名单海南海南省关于推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专家的公告土壤三普相关项目招标和采购意向自今年3月开始,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千里马招标网陆续发布与第三次土壤普查相关的采购意向和招标公告,据不完全统计,共涉及24家采购单位,预算金额近2亿元,采购需求主要涉及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数据库建立及成果应用、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土壤普查专业化精准化培训、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服务和土壤污染调查等服务。在已经明确的仪器采购需求中涉及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电导率速测仪器和微波消解仪等仪器。可点击已发布的资讯查看详情:近2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迎来采购热潮(点击查看项目采购详情)。有关第三次全国普查相关工作进展,仪器信息网将进行持续追踪,敬请关注。点击系列文章去了解土壤三普进展:#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土壤三普政策追踪
  • 云唐发布土壤植株肥料养分速测仪新品
    Soil plant fertilizer nutrient quick measuring 土壤植株肥料养分速测仪本型号为新一代多功能土壤检测仪,各科研院所、高校、职教院校等招标产品)【品牌:云唐® 型号:YT-TR05新款】土壤植株肥料养分速测仪特点:1、可检测土壤及化肥、有机肥(含叶面肥、水溶肥、喷施肥等)、植株中的速效氮、速效磷、有效钾、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酸碱度、含盐量,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各种中微量元素以及铅、铬、镉、汞、砷等各种重金属含量。2、内置传感器接口,配备FDR传感器,可测土壤水分含量、土壤环境温度、土壤电导率。3、安卓智能操作系统,采用更加高效和人性化操作,仪器标配wifi联网上传、4G联网传输、GPRS无线远传,快速上传数据。4、内置作物专家施肥系统,可对百余种全国农业、果树、经济作物的目标产量计算推荐施肥量,依据施肥配方科学指导农业生产。5、内置植物营养诊断标准图谱,根据各农作物营养缺失的图片,进行叶面对比,诊断丰缺。6、采用双联排多通道设计,一次性可快速检测12个样品,所有检测项目可实现所有通道同时检测,极大提升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7、比色槽部分采用标准1cm比色皿,无机械位移及磨损,光路测试定位精确,有效屏蔽外光干扰,保证检测结果优于国标要求。8、仪器具有4G内存,可长期存储数据,并配有上传平台,无需数据线,数据可直接无线上传,方便进行数据管理和数据长期分析。9、仪器内置新一代高速热敏打印机,检测完成可自动打印检测报告和二维码。10、高灵敏7寸电容触摸屏,高清晰高交互显示,大程度降低传统仪器的繁琐操作和失误。11、每个通道均配置四波长冷光源,所有光源实现恒流稳压,保证波长稳定。 硅半导体作为信号接收系统,寿命长达10万小时级别。重现性好,准确度高。12、高强度PVC工程塑料手提箱设计,坚固耐用,便于携带,供电方式为交直流两用,可野外流动测试配套成品药剂。一、功能多、测试项目齐全:1、土壤养分:●铵态氮、硝态氮、速效磷、速效钾、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pH值、含盐量、碱解氮等;●中微量元素: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容积含水率、环境温度、电导率。2、肥料养分:●单质化肥中的氮、磷、钾;●复(混)合肥及尿素中的铵态氮、硝态氮、磷、钾、缩二脲;●有机肥中速效氮、速效磷、速效钾、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各种腐植酸、微量元素(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3、植株养分:●植株中的氮素、磷素、钾素;硝酸盐、亚硝酸盐;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项。4、烟叶养分:全氮、全磷、全钾、还原糖、水溶性总糖、硼、锰、铁、铜、钙、镁等20项。5、土壤、肥料重金属:铅、铬、镉、砷、汞等近十种重金属。6、食品(水果、蔬菜等):硝酸盐、亚硝酸盐、重金属(铅、铬、镉、砷、汞)等项。 7、水质:●铵态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钾、硬度、PH、铁、铜、锰、锌、硼、氯、硫、硅等。二、土壤植株肥料养分速测仪技术要求:1、拥有国家计量认证,完全符合有关要求,使用无风险;2、各项目的检测原理及采用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3、定量准确,价格合理,性价比高,性能稳定,故障少;4、(1)具有液晶显示、彩色触摸屏,多通道同时检测,(2)带USB输出接口、附加wifi传输模块,可将资料上传至平台,实现远程查看(3)自动调零、浓度直读、曲线存储、自动打印、全中文菜单等特点;5、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单,适合成批分析,人机交互式操作,使用者无需复杂的专业知识;交直流两用,内置锂电池,可野外流动测试;6、用于现场测定各种土壤化学指标的一体化智能仪器,可检测土壤、肥料、作物等测试项目。具备历史数据查询打印功能,可打印出测试日期、测试时间、种类、测试项目、测试值等。设备端口开放可后续添加检测项目。 创新点:土壤植株肥料养分速测仪创新点: 1、拥有国家计量认证,完全符合有关要求,使用无风险; 2、各项目的检测原理及采用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3、定量准确,价格合理,性价比高,性能稳定,故障少; 4、(1)具有液晶显示、彩色触摸屏,多通道同时检测, (2)带USB输出接口、附加wifi传输模块,可将资料上传至平台,实现远程查看 (3)自动调零、浓度直读、曲线存储、自动打印、全中文菜单等特点; 5、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单,适合成批分析,人机交互式操作,使用者无需复杂的专业知识;交直流两用,内置锂电池,可野外流动测试; 6、用于现场测定各种土壤化学指标的一体化智能仪器,可检测土壤、肥料、作物等测试项目。具备历史数据查询打印功能,可打印出测试日期、测试时间、种类、测试项目、测试值等。设备端口开放可后续添加检测项目。 土壤植株肥料养分速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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