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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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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相关的论坛

  • 气瓶安全附件的检查

    气瓶的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有何要求?在存储过程中,应多久对这些安全附件进行检查?

  • 实验室钢瓶安全检查

    [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实验室钢瓶安全检查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钢瓶的安全检查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align][align=left]1. 外观检查[/align]外观检查主要查看瓶身是否完好,有无裂痕、凹陷、腐蚀等痕迹,查看钢瓶的漆色、字样是否符合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要求,气瓶原始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钢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见;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内等。气瓶的外观检查十分重要,大家在使用气瓶时,往往忽视了对气瓶外观的检查,做好气瓶外观检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确保使用时安全。2. 安全附件 气瓶安全附件包括:瓶阀、瓶帽、防震圈、压力表等,是气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气瓶的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气瓶安全附件的完好与否是气瓶安全的重要保障。在进行气瓶安全检查时,无论是在存储还是试用阶段,都要对气瓶的安全附件进行仔细检查。针对瓶阀检查主要查瓶阀是否完好,有无变形,泄露等问题,瓶帽的检查主要查,是否有瓶帽,瓶帽是否旋紧盖好,这一点往往被忽视,大多在检查气瓶时不注意瓶帽的规范使用,一些在使用时为了省事,随意将瓶帽丢弃不用。瓶帽在对保护瓶阀起着绝对安全作用,特别是在存储时,要严格检查瓶帽的使用。防震圈是在气瓶受到冲击时,吸收能量,减轻震动,同时还可以保持钢瓶间距,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气瓶标志和漆色不被磨损。防震圈的使用有规范要求,再检查防震圈是,查防震圈的厚度、材质及安放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压力表是专门用来检查钢瓶内气体压力的器具,在检查压力表时,主要检查表的外观是否完好,指针指示是否在安全压力范围内。3. 钢印[align=left]气瓶钢印标志可以确认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因此,使用者可以通过查验瓶身钢印,及时确认气瓶是否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align]

  • 【转帖】国家餐饮食品安全整顿检查已启动

    从11月14日起至12月,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此前阶段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进行阶段性检查。10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确保整顿目标的实现。   阶段性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明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机构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情况,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监管责任;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的情况;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的情况;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的情况;加大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的情况;在餐饮服务环节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情况;2009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检查及抽验工作完成情况。   据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步骤。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实地抽查。

  • 【资料】有关《X射线安全检查仪校准规范》的公告

    【资料】有关《X射线安全检查仪校准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5号关于发布《JJG-2011高度卡尺计量检定规程》等8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JJG583-2010杯突试验机计量检定规程》等8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发布实施。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4/201104220935_290286_2090336_3.jpg特此公告。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4/201104220936_290287_2090336_3.jpg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福建省计量院及上海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联合起草的《X射线安全检查仪校准规范》国家校准规范,1月21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5号】),于今年4月21日起正式实施。 X射线安全检查仪广泛应用于海关、通商口岸对违禁危险物品的检查,对保障旅客人身安全起到重要作用。X射线安全检查仪校准规范的编写以及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校准设备的研制,对我国行包安全检测仪项目的校准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和标准设备,填补了我国行包安全检测仪校准的空白,有利于提升我国海关、通商口岸、机场等安检服务的质量。

  • 【讨论】X射线仪器安全检查

    X射线安全检查仪国家标准规范21日起实施  从福建省计量院获悉,由福建省计量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及上海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联合起草的《X射线安全检查仪校准规范》国家校准规范,将于4月2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X射线安全检查仪广泛应用于海关、通商口岸对违禁危险物品的检查,为保障旅客人身安全起到重要作用。X射线安全检查仪校准规范的编写以及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校准设备的研制对我国行包安全检测仪项目的校准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和标准设备,填补了我国行包安全检测仪校准的空白,有利于提升我国海关、通商口岸、机场等安检服务的质量。 由此我想到,那么我们身边的X射线仪器虽然保护措施做的都比较到位,辐射量是很少的,那么仪器出厂前,都有相关的安全检查吗,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吗?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铁路轨道检查仪检定规程》等33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

    [font=楷体, SimKai][size=20px]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批准《铁路轨道检查仪检定规程》等33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现予公告。[/size][/font][size=20px][/size][size=20px][/size][size=20px][/size][align=right][font=楷体, SimKai][size=20px] 市场监管总局 [/size][/font][size=20px] [/size][/align][align=right][font=楷体, SimKai][size=20px] 2023年10月17日 [/size][/font][size=20px] [/size][font=宋体] [/font][/align][font=宋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铁路轨道检查仪检定规程》等[/font]33[font=宋体]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font][font=宋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批准《铁路轨道检查仪检定规程》等[/font]33[font=宋体]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现予公告。[/font][font=宋体]市场监管总局[/font]2023[font=宋体]年[/font]10[font=宋体]月[/font]17[font=宋体]日[/fon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39/a1f780eded264a47ad349152548d6e11.pdf?fileName=%E3%80%8A%E9%93%81%E8%B7%AF%E8%BD%A8%E9%81%93%E6%A3%80%E6%9F%A5%E4%BB%AA%E6%A3%80%E5%AE%9A%E8%A7%84%E7%A8%8B%E3%80%8B%E7%AD%8933%E9%A1%B9%E5%9B%BD%E5%AE%B6%E8%AE%A1%E9%87%8F%E6%8A%80%E6%9C%AF%E8%A7%84%E8%8C%83%E5%90%8D%E5%BD%95.pdf]《铁路轨道检查仪检定规程》等33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名录.pdf[/url][/list]

  • [推荐]:气体钢瓶的安全使用规程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液质联用[/color][/url]免不了和气瓶打交道,为了让大家正确使用气瓶,同时减少对气瓶的恐惧感。现将大特气体网站的《气瓶使用管理规程》转发于此。1. 概述1.1 在使用任何气体或气体混合物之前,要知道和理解性质、用途和安全防范。关于你将要使用的气体和设备的安全资料,请参考供应商的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和安全程序。1.2 确定用来使用产品的合适的设备,同时知道怎样安全地操作设备。1.3 知道潜在的危险,制定应付可能的紧急情况的计划。利用紧急情况训练来实践这些计划的实施。将正在使用的气体告知当地的医院、消防部门和其它紧急情况反应机构,这样他们将在紧急情况发生前做好准备。1.4 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和它们的使用所要求的训练。要求工作员工在每次执行任务时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把其它安全装置,如灭火器、洗眼站和淋浴安排在合适的位置。把他们正在使用的气体的危险和如何应付紧急情况全面地告知每一个人。1.5 遵守国家所有的关于压缩气体和低温液体的储存、使用和处理的法规。1.6 如果你对与特定气体相联系的危险不熟悉,请与供应商联系,以得到补充资料。2. 操作只有那些对危险十分熟悉且受到过正确操作技术训练的人才可以操作压缩气体钢瓶。装有压缩气体的钢瓶很重,难于移动。不正确的操作压缩气体钢瓶会导致扭伤、损伤、摔倒、擦伤或骨折。如果由于误操作使气体从钢瓶内逸出,会发生其它危险,如起火、爆炸、化学烧伤、中毒和冻伤。提高如下警惕,以防止错误操作压缩气体钢瓶造成的伤害。2.1 禁止拉拽或滑动钢瓶,即使是很短的距离。摔倒钢瓶或让它们彼此剧烈相撞。使钢瓶受到可能损坏阀门的机械震动。把钢瓶作为转子来移动材料或其它设备。. 堵塞减压装置。让油、润滑脂或其它易燃物质接触钢瓶、阀门或正在使用氧化物的设备。去掉产品标签。重新灌装压缩气体钢瓶。这只能由有资格的压缩气体制造商来做。试图抓住正在倒下的钢瓶。2.2 总是.用合适的手推车移动钢瓶。让阀门保护帽一直留在原位,直到钢瓶已经固定好,并准备使用。储存、搬运或使用时固定钢瓶。钢瓶返还给供应商时,正确关闭钢瓶阀门,正确安装钢瓶护套。使用用于钢瓶操作的正确的个人防护装备。穿戴带护罩的安全眼镜、皮手套、安全鞋和其它合适的装备。3. 储存提高如下警惕,以防止窒息、起火、爆炸、高压和错误操作压缩气体钢瓶造成的伤害。3.1 禁止.允许储存温度超过52°C。允许在氧化物或易燃气体储存区域吸烟或有明火。把钢瓶暴露于腐蚀性环境中。3.2 总是• 垂直储存钢瓶。• 储存、搬运或使用时固定钢瓶。• .在专用区域储存钢瓶。• 隔开满瓶和空瓶。• .把钢瓶储存在干燥、凉爽、不受天气影响,而且远离可燃材料的地方。• 把易燃或可燃物和氧化物隔开至少20英尺。• 监测气体可能排出和积累的区域的空气。• 使用先进先出库存系统,防止满瓶储存过长时间。• 只储存专门应用所要求的压缩气体数量。• 钢瓶储存在远离人们经常出入的地方和紧急出口。• 为钢瓶操作提供足够的通路。• 定期或至少每周用眼睛检查储存的钢瓶是否有任何泄露迹象或问题。• 对进入钢瓶储存区域加以限制。• 防止钢瓶接触湿或潮的地面。4. 正确使用压缩气体提高如下警惕,以防止错误使用压缩气体钢瓶造成的伤害。4.1 禁止• 试图混合钢瓶内的气体。• 禁止把物体(如扳手、螺丝起子、撬杆等)插入阀门帽的开口处来移动粘住了的钢瓶帽。这样做可能损伤或打开阀门,导致泄漏发生。使用可调套扳来移动过紧或生锈的帽子。• 允许钢瓶任何部分暴露在超过125°F(52°C)的温度。• .允许钢瓶成为电路的一部分。• .使用氧作为压缩空气的替代品。• 电弧打到钢瓶上。• 产品回流入钢瓶。• .将另一种产品引入钢瓶。• 把钢瓶颜色作为鉴定钢瓶内容物的主要手段。• .加热钢瓶以增加压力或提高逸出率,除非采用经认可的方法。4.2 总是• 知道和理解你将要使用的气体和相关设备。参考供应商的MSDS,以确定正确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对所使用气体的任何其它特殊要求。• 储存、搬运或使用时固定钢瓶。• 使用减压器或单独的控制阀门来从钢瓶内安全地排出气体。• 使用核准用于特殊气体的减压器。• 使用前用惰性气体对管道和设备检漏。• 在把钢瓶连接到较低额定工作压力的管道回路时,使用减压器。• 使用止回阀,防止回流入钢瓶。• 在钢瓶已经连接到系统后,慢慢地仔细地开启钢瓶阀门。• 开启阀门时,避开调整器和阀门排气口。• 防止火花和火焰接触钢瓶。• 如果钢瓶阀门难于操作,停止使用并同供应商联系。扳手不能用于装有手轮的阀门。如果阀门有故障,在钢瓶上作标记说明问题,并通知供应商。• 钢瓶的标签或标志是鉴定钢瓶内容物的唯一正确的办法。

  • 固定式压力容器检验除了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还需要满足推荐性标准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b]固定式压力容器检验除了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还需要满足推荐性标准的要求[/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留言日期:2023-05-25[/back][/color]尊敬的总局领导: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检验除了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1-2016)及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还需要满足推荐性标准的要求吗?请领导百忙中给予解答:实例:某医院使用液氧储罐进行中心供氧,每周液氧罐车对液氧储罐进行一次充装,该液氧储罐是否属于储运设备?储罐的安装位置距院内车辆必经道路7米,距院外人行通道5米,公路10米;检验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1-2016)及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如果该液氧储罐属于储运设备,则不满足推荐性标准《低温液体储运设备 使用安全规则》 (JB/T6898-2015)的要求:4.2.11液氧的储存、气化、充装、使用场所的周围20m内严禁明火,杜绝一切火源,并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难以解决的问题1:进入医院的车辆必须戴阻火器,不在医院管辖范围内的院外行人在人行通道上行走不得有明火,院外公路上行驶车辆的必须戴阻火器)4.5.7液氧容器内的液氧应定期通过底部排液管进行乙炔含量分析,至少每月分析一次,……。(难以解决的问题2:液氧储罐底部无排液管,每周液氧罐车对液氧储罐进行一次充装,且有医用氧气的证明文件,液氧储罐内的乙炔从何而来,至少每月分析一次是分析近几日的液氧储罐的乙炔含量)上述问题如何处理,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5-26[/back][/color]回复:请查阅设计文件是否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范围内压力容器,若属于请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相关要求进行使用管理。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归口单位或标准起草单位。[b]固定式压力容器检验除了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还需要满足推荐性标准的要求[/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留言日期:2023-05-25[/back][/color]尊敬的总局领导: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检验除了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1-2016)及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还需要满足推荐性标准的要求吗?请领导百忙中给予解答:实例:某医院使用液氧储罐进行中心供氧,每周液氧罐车对液氧储罐进行一次充装,该液氧储罐是否属于储运设备?储罐的安装位置距院内车辆必经道路7米,距院外人行通道5米,公路10米;检验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1-2016)及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如果该液氧储罐属于储运设备,则不满足推荐性标准《低温液体储运设备 使用安全规则》 (JB/T6898-2015)的要求:4.2.11液氧的储存、气化、充装、使用场所的周围20m内严禁明火,杜绝一切火源,并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难以解决的问题1:进入医院的车辆必须戴阻火器,不在医院管辖范围内的院外行人在人行通道上行走不得有明火,院外公路上行驶车辆的必须戴阻火器)4.5.7液氧容器内的液氧应定期通过底部排液管进行乙炔含量分析,至少每月分析一次,……。(难以解决的问题2:液氧储罐底部无排液管,每周液氧罐车对液氧储罐进行一次充装,且有医用氧气的证明文件,液氧储罐内的乙炔从何而来,至少每月分析一次是分析近几日的液氧储罐的乙炔含量)上述问题如何处理,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5-26[/back][/color]回复:请查阅设计文件是否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范围内压力容器,若属于请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相关要求进行使用管理。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归口单位或标准起草单位。

  • 国家认证委来公司检查指导质量体系工作

    国家认证委来公司检查指导质量体系工作国家质检监督管理局2011.09.23由闫玉芳、郑智、陈锦平三位专家来我公司指导国家ISO 9000质量体系工作,对我公司进行了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公司领导向专家全面汇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专家们在生产线上视察高频红外碳硫分析仪系列、直读光谱仪系列、金属材料多元素分析仪系列等多种产品,检查核实体系运行落实情况;查阅了相关质量和新产品研发的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交流,专家门对我公司质量体系运行状况表示满意,希望南京麒麟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保持成为分析仪器行业的领导企业。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定期监督检查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认真贯彻体系文件相关条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条线管理功能,加强横向及纵向的监督检查以及自我约束。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促进员工质量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更要突出“加强学习”的思想。贯标工作是多个体系要素管理状况的体现,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刻理解标准,不断提高熟知程度及自身素质,才能拓展贯标深度,持续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南京麒麟分析仪器有限公司2011年9月23日

  • 【转帖】[公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目录

    [quote][color=red]请将同样的内容发布在一个贴子内,谢谢合作[/color][/quote][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目录(按编号顺序排列) 现行规程号 规程名称JJG1~1999 刚直尺检定规程JJG2~1999 木直(折)尺检定规程JJG4~1999 刚卷尺检定规程JJG5~2001 纤维卷尺、测绳检定规程JJG7~1986 刻度直角钢尺检定规程JJG8~1991 水标准尺检定规程JJG10~1987 奥氏吸管检定规程JJG11~1987 比色管检定规程JJG12~1987 刻度离心管、刻度试管、血糖管、消化管检定规程JJG13~1997 模拟指示秤检定规程JJG14~1997 非自行指示秤检定规程JJG16~1987 邮用秤试行检定规程JJG17~2002 杆秤检定规程JJG18~1990 医用注射器检定规程JJG19~1985 量提检定规程JJG20~2001 标准玻璃量器检定规程JJG21~1995 千分尺检定规程JJG22~1991 内径千分尺检定规程JJG24~1986 深度千分尺检定规程JJG25~1987 螺纹千分尺检定规程JJG26~2001 杠杆千分尺、杠杆卡规检定规程JJG28~2000 平晶检定规程JJG30~2002 通用卡尺检定规程JJG31~1999 高度卡尺检定规程JJG33~2002 万能角度尺检定规程JJG34~1996 指示表(百分表和千分表)检定规程JJG35~1992 杠杆表检定规程JJG36~1992 正弦规检定规程JJG39~1990 机械式比较仪检定规程JJG40~2001 X射线探伤机检定规程JJG41~1990 三针检定规程JJG42~2002 工作玻璃浮计检定规程JJG44~1986 测微仪检定器试行检定规程JJG45~1999 光学计检定规程JJG46~1976 扭力天平试行检定规程JJG47~1990 抖晃仪检定规程JJG48~1990 硅单晶电阻率标准样片检定规程JJG49~1999 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JJG50~1996 石油产品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检定规程JJG51~1983 二、三等标准液柱平衡活塞式压力计、压力真空计试行检定规程JJG52~1999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JJG55~1984 测长仪检定规程JJG56~2000 工具显微镜检定规程JJG57~1999 光学数显分度头检定规程JJG58~1996 半径样板检定规程JJG59~1990 二、三等标准活塞式压力计检定规程JJG60~1996 罗纹样板检定规程JJG61~1980 直角尺检定规程JJG62~1995 塞尺检定规程JJG63~1994 刀口形直尺检定规程JJG64~1990 超低频信号发生器检定规程JJG65~1986 滚刀检查仪检定规程JJG66~1990 高频电容损耗标准试行检定规程JJG67~1985 工作用辐射感温器检定规程JJG68~1991 工作用隐丝式光学高温计检定规程JJG69~1990 高频Q标准线圈试行检定规程JJG70~1993 角度块检定规程JJG71~1991 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检定规程JJG72~1980 线纹比较仪检定规程JJG73~1994 长度至200mm一、二等标准玻璃线纹尺检定规程JJG74~1992 自动平衡式显示仪表检定规程JJG75~1995 标准铂铑10-铂热电偶检定规程JJG77~1983 干涉显微镜检定规程JJG78~1982 基节仪检定规程JJG79~1982 周节仪检定规程JJG80~1981 正切齿厚规检定规程JJG81~1981 公法线检查仪检定规程JJG82~1998 公法线千类分尺检定规程JJG85~1984 光学测尺卡检定规程JJG86~2002 标准玻璃浮计检定规程JJG87~1987 铣刀磨后检查仪检定规程JJG88~1983 齿轮径向跳动检查仪检定规程JJG90~1983 齿轮齿向及径向跳动仪检定规程JJG91~1989 基圆盘式渐开线螺旋线检查仪检定规程JJG92~1991 万能测齿仪检定规程JJG93~1981 万能渐开线检查仪检定规程JJG94~1981 齿轮双面啮合检查仪检定规程JJG95~1986 齿轮单面啮合检查仪检定规程JJG96~1986 小模数齿轮双面啮合检查仪检定规程JJG97~2001 测角仪检定规程JJG98~1990 非自动天平试行检定规程JJG99~1990 砝码试行检定规程JJG100~1994 全站型电子速测仪检定规程

  • 【第二届原创大赛】实验室仪器的运行检查规程

    我们实验刚到了一批仪器,参照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编了一些运行检查规程[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8330]运行检查规程[/ur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运行检查规程本检定规程参照国家技术监督局JJG 700-99“[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检定规程”以及该仪器性能指标和使用说明书而制订。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以火焰离子化(FID)、电子俘获(ECD)为检测器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的运行检查和自校。2. 检定项目和技术要求2.1 管道流路的密闭性《 10 Kpa/小时2.2 检测限 ≤5×10-10﹤g/s2.3 分离度 R>1.52.5 仪器的定量重复性 RSD≤1.5%2.5 用标准物质的回收实验误差应 <±1%3. 检定条件 环境温度:5~35℃,相对湿度:20~85%; 校正过的移液管的容量瓶; 标准物质:正十六烷-异辛烷溶液、丙体六六六-异辛烷溶液。4. 检定方法4.1 管道流路的密闭性 打开载气、氢气或氩气,将仪器上进气阀调至590Kpa,用死头螺母将柱相接部拧紧,关闭仪器上压力表的阀门,关闭载气、压力表上的压力指示每小时下降应小于10 Kpa。4.2 FID性能检定4.2.1 检定条件 色谱柱用直径为0.25mm的HP-5色谱柱;载气:氮气纯度应不低于99.999%;氢气纯度应不低于:99.999%;空气不得含有影响仪器正常工作的灰尘、水分及腐蚀性物质; 温度:柱箱160℃左右,检测室、气化室230℃左右;量程:选择最佳值。4.2.2 基线噪声和基线漂移检定 按前述条件,选择较灵敏档,点火并待基线稳定后,调节输出信号至记录图中部,记录半小时,测量并计算基线噪声和基线漂移。4.2.3 检测限的计算 按上述条件使仪器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待基线稳定后,用微量注射器注入2µ l浓度约为1µ g/ml的正十六烷-异辛烷溶液,连续进样6次,计算正十六烷峰面积。式中:DFID为检测限;N为基线噪声;W为正十六烷的进样量;A为正十六烷的峰面积。 4.2.4定量及定量重复性检定 定量重复性以所用检测器条件、将所测组分峰面积以相对标准偏差RSD表示。按下式计算相对标准偏差: 式中: RSD:相对标准偏差(%);n 为测量次数;Xi 为第i次测量的峰面积;X 为进样的峰面积算术平均值;i为进样序号 。4.3 ECD性能检定4.3.1 检定条件 色谱柱用直径为0.25mm的HP-5色谱柱;载气:氮气纯度应不低于99.999%; 空气不得含有影响仪器正常工作的灰尘、水分及腐蚀性物质; 温度:柱箱210℃左右,检测室、气化室230℃左右;量程:选择最佳值。4.3.2 基线噪声和基线漂移检定 按前述条件,选择较灵敏档,调节输出信号至记录图中部,待基线稳定后,记录半小时,测量并计算基线噪声和基线漂移。4.3.3 检测限的检定 按上述条件,使仪器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待基线稳定后,用微量注射器注入浓度为0.1ng/µ l的丙体六六六-异辛烷溶液。进样2µ l,连续进样6次记录丙体六六六峰面积。4.3.4 检测限的计算 式中:DECD为ECD检测限(g/ml);N为基线噪声(mV);A为丙体六六六峰面积的平均值(mV• min);FC为校正后的载气流速(mL/min)。 定量及定量重复性的计算同4.2.4。5. 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5.1 检定结果全部项目均符合技术要求者,判为合格,方可使用,若某一指标达不到要求,确难经维修而又不影响定性、定量结果准确性者,可作为准用品。5.2运行检查的时间间隔与核准/检定周期相同,安排在两次校准/检定中间进行,一般为上次校准/检定后六个月。

  • 【分享】《X射线安全检查仪校准规范》将于4月21日起正式实施

    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福建省计量院及上海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联合起草的《X射线安全检查仪校准规范》国家校准规范, 1月21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5号】),将于4月21日起正式实施。 X射线安全检查仪广泛应用于海关、通商口岸对违禁危险物品的检查,对保障旅客人身安全起到重要作用。X射线安全检查仪校准规范的编写以及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校准设备的研制,对我国行包安全检测仪项目的校准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和标准设备,填补了我国行包安全检测仪校准的空白,有利于提升我国海关、通商口岸、机场等安检服务的质量。

  • 实验室安全检查策划与分级检查管理

    [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size=18px]【摘要】安全检查工作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如何来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文中从检查策划和分级检查两方面进行了阐述。[/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主题词】实验室、安全、检查、策划[/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检查必不可少。那么,实验室如何来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呢?[/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是确保实验环境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措施实施的效果如何,组织是关键。因此,实验室在开展安全检查时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1.检查策划和实施[/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1.1[/size][size=18px]明确安全检查目标和责任[/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首先,要明确安全检查的目标,譬如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问题,防止实验室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等。然后,需要确定安全检查的责任人,可以指定实验室主任或安全负责人担任。[/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1.2[/size][size=18px]定期进行安全培训[/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定期组织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危险品管理、应急处理等。[/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1.3[/size][size=18px]制定安全检查计划[/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计划。检查项目可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检查项目可包括实验设备、化学试剂、生物材料、废弃物等,确保涵盖各个方面。确定检查的时间间隔,如每周、每月或每季度。[/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1.4[/size][size=18px]实施安全检查[/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按照计划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过程中要细致入微,不放过任何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细小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1.5[/size][size=18px]整改与跟进[/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完成。整改完成后,要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还要对整改过程中的措施进行总结和评估,以便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1.6[/size][size=18px]建立应急预案[/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应建立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的报告、响应和处置流程,以及紧急联络方式和逃生路线等内容。同时,还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1.7[/size][size=18px]强化监督与考核[/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对于安全检查工作,应设立监督机制并进行考核。监督人员要对安全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工作不到位的情况要及时纠正。同时,要将安全检查结果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1.8[/size][size=18px]建立安全档案[/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为方便追踪和管理,应建立实验室安全档案。安全档案应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整改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内容,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依据。[/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2.检查分类[/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可以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分级检查等方式。[/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2.1定期检查[/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定期检查是任何一个组织开展业务活动的有机组成,实验室的定期检查可以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由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根据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检查标准,明确检查周期以及负责人和配合人。[/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检查工作负责人,按照检查标准。按时组织检查小组成员,依据检查标准,对各室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依规予以奖惩。同时检查小组要督促问题整改,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闭环,达到检查效果。[/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2.2专项检查[/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 实验室的专项检查大多集中在化学药品试剂存储和使用、实验室气瓶存储和使用、人员操作等方面。特别是危险化学药品试剂,例如强酸、强碱、剧毒等化学试剂。这类药品试剂的存储和使用有特别的要求,监管口子多。又是化学实验室经常使用的实验药剂,因此上,实验室对这类药品试剂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实验安全。[/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2.3分级检查[/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分级检查即实验室按照管理层级,由个层级组织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一般分为:公司级(实验室)、部门级和班组级检查。各级应根据管理侧重点,选择对应的检查方式和检查频次。[/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看似一项再简单不过的管理工作,实际上要做好安全管理检查工作,达到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试验室长治久安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做好安全检查,就必须具备全面的管理意识和组织能力,才能真正做好安全检查工作。[/size][/align][align=left][size=18px]总之,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执行。通过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从而实现实验室的安全稳定运行。[/size][/align]

  • 气瓶管理标准 Q/SY WH4206—2002

    1 范围 本规定对气瓶的采购、充装、检验、使用做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移动式气瓶(包括自有和租用),所有气瓶几罐车的充装(销售、自用)。本标准同样适用于在公司装置范围内进行施工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所用气瓶。 2 引用标准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 职责 3.1 机动处为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修订标准及技术管理工作。 3.2 安全部门负责气瓶及充装的使用安全监督。 3.3 各用户单位负责气瓶的日常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购置新气瓶的规定。 4.1.1 购置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所生产的产品。新气瓶出厂要有质量检查合格证,其内容包括: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号、制造日期、气瓶编号、设计压力、最小设计壁厚、材质、设计材料强度许用值,实际重量和实际容积等。 4.1.2 租用的气瓶必须完好、零部件齐全,并按期检验,否则使用单位拒收。 4.2 各种气瓶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漆色和标注气体名称(见附表)。 4.3 气瓶的充装 4.3.1 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有充装许可证并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不得进行充装。 4.3.2 拉运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槽车必须三证(使用证、准运证、押运员证)齐全,否则不予充装。 4.4 气瓶的使用 4.4.1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气瓶台帐。 4.4.2 各类气瓶要分专室储存,以免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4.4.3 储存室要有专人管理。发出的气瓶,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应齐全。 4.4.4 储存室附近应有消防设施。乙炔瓶失火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4.5 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4.4.6 不得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4.4.7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禁止敲击、碰撞气瓶。 4.4.8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乙炔气瓶还不得靠近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暴晒。盛装可燃、助燃性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m。 4.4.9 气瓶必须专瓶专用。 4.4.10 在公司装置范围内进行施工和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也应执行本标准的有关条款,并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检查,否则按违反安全约定处理。 4.5 气瓶的检验 4.5.1 各种气瓶必须按不同介质规定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见下表: 序号盛装介质检验周期(年) 1液化石油气5 2惰性气体5 3腐蚀性介质2 4其他介质3 4.6 气瓶发生事故时,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和压力容器事故上报办法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机动处和安全处对全公司气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 【食品法规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食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7月26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特定情形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的突击现场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可对行政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飞行检查。  第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  (一)餐饮服务单位涉嫌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  (四)其他有必要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的。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应遵循依法、审慎、及时、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应经组织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由组织飞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以及对被检查单位具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媒体记者参加。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成员不少于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七条 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被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协助、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进行检查。  第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的时间、地点、事项由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  未经检查组组长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检查安排事项事先告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成员应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被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应按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  第十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在检查时应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或拍摄,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复印,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必要时,可由具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相应行政措施。  第十一条 被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应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记录上签字;拒绝签字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应在检查记录中注明。  餐饮服务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陈述、申辩。  第十二条 检查结束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应及时撰写飞行检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责令由具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按有关程序立案处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及时移交。  (三)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可将飞行检查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四条 具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检查处理结果上报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不得泄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有关情况和举报人等相关信息。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无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的事业工勤人员是否可以考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问:总局领导:您好!无“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的事业工勤人员是否可以考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已经考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且无“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的事业工勤人员是否可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并在特种设备执法文书上签字?[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3-27[/back][/color]您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申领安全监察员证的人员必须属于在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地方质监部门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公务员(含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 员)。因此,事业工勤人员不能考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还有效吗?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还有效吗[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4-11[/back][/color]您好。2009年5月7日原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该文件规定:2003年7月11日总局印发的《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仍然有效,其中部分内容与该条例及本意见不一致的,以该条例及本意见为准。

  • 关于《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安全技术领域的应用说明》

    不知道大家是否有了解《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安全技术领域的应用说明》的标准文件的事吗,我之前查到的只有这个征求意见通知,没有正式的CI编号文件。怎么多年过去了CNAS他们还没制定好吗?关于《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安全技术领域的应用说明》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1-01-17各相关检查机构、人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规范对信息安全技术领域的检查机构认可活动,组织编制了《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安全技术领域的应用说明》,现将有关文件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如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相关检查机构和人员请于2011年2月18日前反馈至CNAS。

  • 关于缩短气瓶检验周期的正确定义

    [list][*]我是一家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瓶检验检测的公司,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有一条,检验机构可以根据气体质量和气瓶的使用情况适当缩短检验周期,这句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没有达到8年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可以提前做安全评估?例如:2016年1月份的瓶子在2023年元月份送检,检验机构做出安全评估合格是不是违规违法,期盼给予明确的答复[/list][list][*][*]有相应资质的气瓶检验机构可以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属于法定检验,安全评估由气瓶检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方案,方案中应当包括气瓶耐压试验,气瓶检验机构对经过安全评估合格气瓶的安全性能负责。气瓶检验机构可以对产权单位委托气瓶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使用周期。[/list][list][*]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2-12-23[/list][list][/list]

  • 电热恒温水浴锅,验证检查规程.

    电热恒温水浴锅,验证检查规程,大家有补充的吗?1 检查仪器开关是否灵活可用,调温旋钮是否灵活正常,连接导线是否完整,特别注意有无断裂、变形、裸露导电丝、烧焦等现象的发生;2 检查水浴锅内部是否有水锈、腐蚀,内部结构有无脱落,断层、损坏;3 注入自来水至适当的水位,检查有无漏水、堵水,能否正常排水;4 接通电源,检查指示灯是否工作正常,温控装置有无异常;5 设置温度,检查升温速度和升温效果,并作好详细记录;6 检查控温效果;7 验证结束后,断开电源,放空水浴锅内的加热水;

  • 【2015春节活动】+安全检查

    【2015春节活动】+安全检查

    【2015春节活动】+安全检查 放假前的最后一天,为数不多的人在上班了,也算是不回家过年同事的值班吧,今年我不回家,一直坚持到最后,领导一句话出来,搞完卫生,检查完毕后就可以提前回去了。 1. 实验室检测用气瓶及灭火器检查。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61149_536055_2042772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61149_536056_2042772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61149_536057_2042772_3.png 2. 实验用电检查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61151_536060_2042772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61150_536059_2042772_3.png 3. 化学试剂检查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61151_536061_2042772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61151_536062_2042772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61151_536063_2042772_3.png 4. 制样设备检查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61210_536068_2042772_3.png 5.玻璃器皿检查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61211_536070_2042772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61211_536071_2042772_3.png 6.前处理房间检查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61212_536073_2042772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61212_536074_2042772_3.png 7. 拆分室及天平室检查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61213_536075_2042772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61213_536076_2042772_3.png 8. 仪器室检查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61214_536077_2042772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61214_536078_2042772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61215_536079_2042772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61216_536080_2042772_3.png 检查完毕,放假开始了!!!

  • 关于开展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及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及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安109号 2011年07月11日 发布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的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及其安全,决定开展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及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管理,对于保持其生物学特征,保证疫苗产品质量及生物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及管理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切实做好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及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分阶段开展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疫苗生产企业应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附件1的要求填写疫苗生产用菌毒种信息表。疫苗生产企业应在2011年7月底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以及疫苗生产用菌毒种信息表及时上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与管理现场检查工作由疫苗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各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根据疫苗生产企业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及管理自查情况,选派参加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质量风险管理培训班的药品GMP检查员等相关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应包括:菌毒种的三级库管理、菌毒种的检测、领用记录与生产工艺、生产指令相对应、储存方式及实质性管理等。检查要点详见附件2。  现场检查工作应在2011年8月底以前完成。  (三)监管部门监督抽查。国家局将根据各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的情况,结合2011年度疫苗生产企业药品GMP跟踪检查工作计划,对疫苗生产企业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  三、相关要求  (一)疫苗生产企业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全力参与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及管理的整顿,接受现场检查时应认真配合,提供真实情况。如故意逃避、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记录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认真组织开展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防护与管理现场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成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可采取责成企业停产整顿、收回药品GMP证书等措施,确保疫苗产品质量安全。  请各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疫苗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连同企业填报的疫苗生产用菌毒种信息表一并上报国家局。专项检查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  联系人:崔野宋、刘景起  电 话:010-88330850、88330864  传 真:010-88330854  附件:1.疫苗生产用菌毒种信息表     2.检查要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 【“巡查使”智能巡查安全管理系统】商场物业巡检管理职责

    商场物业管理工作具体职责:1、细分现场管理工作(维护、清洁、安全、消防等),并计划和安排合适人选与人数跟进负责各项工作。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依据规范规程对商场的采暖、空调、给排水、消防、照明、电梯、智能化等系统的配套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管理、规划、运行等工作。3、检查、管理和规划商场内、外部的各项日常安全、保洁工作。4、紧急事故的应急协调与处理。5、年度物业费用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及说明。6、各项中、长期及短期物业工作计划。7、对商场的防盗、防暴、防火安全负责,对公司发生的各类紧急险情和火情能有效控制与处理。8、对整个商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及时抢修,并将抢修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对一个多卖场,大规模,跨地区连锁企业来说,缺乏一套有效巡检管理系统就意味着无法解决相关方案进行统一规范,在管理决策过程中仅仅能盲目判断,而且也无法解决方案规范化管理与进行有效控制。深圳众寻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巡检管理特点推出[b]“巡查使”智能巡查安全管理系统[/b],系统集软件、网络、数据库、信息采集、GPS定位等技术为一体,为商场巡检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手段。使管理者可通过网络及电脑随时了解巡检情况。由此巡检工作也从形式和内容上达到了“四个转变”:1、由人工监督向电子监督的转变2、由定向考核向定量考核的转变3、由不定期抽查向全面检查的转变4、由被动防范向主动预防的转变

  • 日本将中国产青椒中苯醚甲环唑由命令检查转为强化监控检查(2013年)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核心提示:2013年9月2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监视安全课发布食安输发0920第1号和第3号:将中国产青椒中苯醚甲环唑由命令检查转为强化监控检查。 2013年9月2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监视安全课发布食安输发0920第1号和第3号:将中国产青椒中苯醚甲环唑由命令检查转为强化监控检查。 根据2012年度进口食品等的监控检查计划,按2012年3月2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29第3号(最终修正:2013年9月18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918第1号),对下记食品实施检查。此次,根据过去的检查结果,解除对下记食品的命令检查,同时将其监控检查频率提高到30%。具体如下:强化检查日期国家/地区检查对象检查项目2013年9月20日中国青椒及其加工品(限简单加工)残留农药(苯醚甲环唑)

  • 【资料】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02月01日起施行。局长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管理,保证计量单位的统一和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并批准颁布,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作为计量器具特性评定和法制管理的计量技术法规。第三条 凡制定、修订、审批和发布、复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适用范围必须明确,在其界定的范围内力求完整;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 第五条 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发布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在采用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坚持积极采用、注重实效的方针。第六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编制计划、协调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下同)﹑审批﹑编号﹑发布。第二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计划第七条 编制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项目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及计量法制监督管理的需要作为依据。第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在每年4月份提出编制下一年度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下达给全国各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第九条 各技术委员会根据编制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原则要求,于当年8月底将计划项目草案和计划任务书(格式见附件1)报国家质检总局。第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上报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草案统一汇总﹑审查﹑协调,于当年12月前将批准后的下一年度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下达。第十一条 各技术委员会在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过程中,有下列情况时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一) 确属急需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项目,可以增补;(二) 确属不宜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项目,应予撤消。(三) 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内容进行调整;第十二条 调整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应当由负责起草单位填写“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调整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经归口技术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调整的,应当通知有关技术委员会实施调整。调整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的申请未获批准,有关技术委员会必须按照原计划进行工作。第三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第十三条 各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下达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组织和指导起草工作,督促工作进展,检查完成任务的情况。第十四条 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导则》有效版本的要求,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以及“编写说明”等有关附件,分送本技术委员会各委员﹑通讯单位成员﹑有关制造企业﹑省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计量检定机构﹑使用单位﹑相关标准的起草单位或个人广泛征求意见。第十五条 附件应当包括以下材料:(一) 编写说明。阐明任务来源、编写依据、与“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国际标准”﹑国内标准等技术文件的兼容情况,对所规定的某些技术条款﹑检定条件﹑检定方法的有关说明,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等;在修订时,应当对新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修改内容予以说明等。(二) 试验报告。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所规定的计量性能﹑技术条件,应当用规定的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对其适用范围的对象进行检测,用试验数据证明其是否可行。(三)误差分析。应用误差理论和不确定度评估方法分析所规定的计量性能要求、技术条件、检定条件(所使用的标准器及有关设备仪器,环境条件等)、检定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同时应当列出误差源、误差的类别、合成的方法及置信概率等。(四)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或国际标准的原文及中文译本。第十六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的期限为两个月。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没有意见也应当复函说明;逾期不复函者,按无异议处理。若有比较重大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并提出试验数据。第十七条 起草人或者起草单位收到意见后进行综合分析,列出意见内容和处置结果,形成“征求意见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第十八条 起草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汇总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后,提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报审稿及编写说明﹑试验报告﹑误差分析﹑征求意见汇总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或国际标准的原文和中文译本等有关附件,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审阅。第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按照《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报审稿的审查工作。对于技术含量高、涉及面广、分歧意见较多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为保证其编写质量,以会议审定为主;内容较单一、分歧较少的可进行函审。具体审定形式由技术委员会决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在会审或函审前1个月,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报审稿及有关附件提交审定者。第二十条 会议审查原则上应取得一致同意。如需投票(赞成﹑反对﹑弃权)表决,至少应获得到会委员人数四分之三以上赞成方为通过,并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起草人不能参加表决。若有通讯单位成员、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应将其意见记录在案。函审时必须有四分之三回函赞成方为通过。会议审查必须有“审定意见书”(格式见附件4),审定意见需经与会代表通过;函审必须附每位函审人员的函审意见(格式见附件5)及主审人汇总的审定意见,其内容包括对规程的评价及主要修改意见(格式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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