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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普查仪的工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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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界环境日】青海省2023年度土壤普查工作基本完成

    近日,2023年省内28个县开展了20737个表层样点普查任务,启动了全省44个县1357个剖面样点普查任务。截至目前,2023年度任务共完成外业调查与采样21226个,完成率96%;制备样品22954件,完成率86%;流转至检测实验室22235件,检测完成并上传平台15481件,完成率70%。土壤作为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基础,其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通过土壤普查查明土壤类型及其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状况,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自普查工作启动以来,青海省深刻认识开展土壤普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主动入位,积极作为。全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样点共37341个,其中,表层样点35955个,剖面样点1386个,涉及农用地约6.66亿亩。2022年三普试点期开展采样996个(其中剖面样点29个,表层样点967个),盐碱地普查专题1948个。按照国务院“一年试点、两年铺开、一年收尾”的工作安排,2022年试点,2023至2024年全面铺开,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到2024年6月底前,青海将完成盐碱地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和西宁市市级成果汇交汇总工作;8月底前,将全面完成全省所有样点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和内业测试化验工作;9月底前,将全面完成省级盐碱地专题成果汇交汇总工作;12月底前,将基本完成县级成果编制。今年是土壤普查工作开展的关键年,时间紧、任务重,青海将采取省土壤普查办负总责,市州县各司其职,严选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的方式来推进。同时,将高标准完成外业调查与采样、样品制备和内业测试化验、严格落实质量控制措施、加快推进盐碱地专题调查、及时形成普查成果、严格做好各项招标工作等六项工作,对标国家要求,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合力推动土壤普查工作走深走实。

  • 【转帖】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已进入全面普查阶段

    中广网昆明2月26日消息(记者扎西顿珠 实习记者冯晓彤)记者从今天(26日午正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的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目前已经进入全面普查阶段,国家有关污染源普查法律、制度和技术文件的准备已全部就绪。  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等近40个文件或通知,制定了9个普查技术规定及4项工作细则,编制了67张普查表式及指标解释;组织开发了与之配套的数据处理软件;国家财政安排了7.37亿元的普查经费;组织完成了普查试点工作,开展了业务培训,制作了宣传手册和宣传招贴画、公益广告。目前,涉及32个行业,351个小类,共23000余个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已编制完成,即正式印发;农业源、生活源的产排污系数也在按计划制订。可以说,国家有关污染源普查法律、制度和技术文件的准备已全部就绪。  目前,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基本完成准备阶段工作,其中,北京、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湖南、重庆、云南和宁夏等9地质量较高;其他地区的普查准备阶段工作也均在收尾中。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了对国控重点源的监测任务,为污染源普查的开展奠定了技术基础。  全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了省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工作,基本完成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已上报统计数据的29个地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总人数为401834人;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了单位入户清查工作,12个省上报了确定的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362.2420万家,其中工业源110.4267万家、生活源80.6581万家、农业源155.5197万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070家。  污染源普查是一次开创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宏大工程。全面普查阶段是普查整个过程中的主体战役和攻坚战役,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周建强调这一阶段的工作目标是:全面开展污染源入户调查,完成普查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完成数据录入、上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为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周建副局长要求各地在今年3月10日之前,将普查表按照入户清查后确定的普查对象名单,分类发放到每个普查对象,力争今年4月底前完成普查对象填报工作。基层的全面普查工作(县级)要在今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本地区普查数据的审核工作。国家普查办将于08年5月对各地进行普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工作质量的核查,7月进行普查数据录入工作质量的核查。基层污染源普查机构(县级)要在今年5月31日之前,集中人力、物力完成数据录入并将原始数据同时报送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和上级污染源普查机构;7月31日之前完成对普查数据的汇总工作。  周建局长介绍,在全面普查工作展开之后,国家将组织各种形式的抽查,不仅要对普查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比对检查,更要加强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抓住典型,举行新闻发布,利用各类媒体进行曝光,予以通报,并落实查处情况。国家普查办已经设立了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信箱,电话是010-84665110、010-84665176。地方各级普查机构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 【转帖】3000多普查员将入户开展污染源普查

    我市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活动基本完成前期培训和清查工作 3000多普查员将入户开展污染源普查 经过几个月紧锣密鼓的准备,目前我市的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活动已基本完成前期的培训和清查工作,3000多名普查员将于3月中旬起开始入户展开普查。同时,经清查已确定了包括工厂酒家照相馆等13万家普查对象,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正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为普查对象制定“环保身份证”,推动普查的高效展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我市对此高度重视,先后成立了深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简称“污普办”)。目前,市污普办共有专职工作人员8名,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与技术组、现场调查组、数据处理组、质量控制组等7个工作组。同时,我市各区、各街道也相应成立了普查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各区、街道办、居委会从事普查工作的人员共计1696名,全市共配备普查专用车辆45台,为普查开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物力保障。 污染源普查不仅要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的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源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还要尽力健全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普查的技术含量很高,因此,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十分重要。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普查员2928人,普查指导员505人。截至目前,全市已举办了20期污染源普查培训班,共培训市、区、街道普查技术骨干和普查人员约3400余人,而新开发的《深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身份验证管理系统》将用于规范普查人员的管理,方便普查对象验证普查员的身份。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2008年02月25日

  • 【“仪”起享奥运】云南省召开土壤普查工作专题会

    [font=宋体][font=&]7[/font][font=&]月[/font][font=&]5[/font][font=&]日,云南省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专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土壤普查办主任谭鸿明出席会议并讲话。[/font][/font][font=宋体][font=&]  会议通报了全省外业调查采样、样品流转制备、内业测试化验、平台数据审核和质量控制等情况,分析研判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就下步重点工作作安排部署。[/font][/font][font=宋体][font=&]  会议强调,一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各单位要切实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合力推动土壤普查落实落地。二要树牢交账意识。紧盯年度目标任务,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调查采样收尾、样品流转制备、内业测试化验、现场质量控制和成果编制汇交各项工作。三要突出质量控制。落实[/font][font=&]“五靠四控”措施要求,抓实现场质控和数据审核,指导做好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分阶段验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坚决杜绝出现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况。四要加大督促力度。结合时序任务要求,优化定期调度通报、包片督导服务和提醒督办制度,持续强化跟踪指导,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开展一次集中约谈。[/font][/font][font=宋体][font=&]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分管领导,厅二级巡视员,省土壤普查办副主任、各工作组负责人,省级技术支撑单位、省级质控实验室(制备实验室)、有关检测实验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font][/font]

  • 协同配合 再接再厉 全力推进上海市土壤普查工作——上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2024年4月29日,上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听取了市土壤普查办对当前工作进展的汇报,研究了当前普查工作面临的形势,部署了下阶段普查重点工作。市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陈宇剑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决策部署,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做好土壤普查,对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协同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土壤普查的各项任务。  会议认为,在全国土壤普查办的统一领导下,市级各部门、各区土壤普查办协作配合,共同努力,上海市土壤普查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做到了组织推动到位、技术指导到位、协同配合到位,土壤普查工作总体推进较快,在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内业测试分析三个重要阶段上,完成率已达100%,目前,普查工作重点已经转到数据审核分析、成果汇总编制阶段。  会议对下阶段普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一要抓紧数据审核分析。强化普查质量控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坚决杜绝出现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况,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水平。二要抓紧完成成果汇交汇总。严格按照普查技术规范,结合二普、测土配方、土壤详查等已有成果,立足服务全市乡村振兴和农业发展大局,精心组织好各类报告编制,抓紧启动土壤志、土种志编纂工作和样品库、数据库的建设,形成一套高质量、有特色、实用性强的普查成果。三要强化普查成果应用。从上海现代农业、绿色农业、高效农业发展出发,对普查成果开展创造性、多维度、高水平的研究分析,为指导本市农业生产和制定实施政策举措提供科学依据和有效支撑,切实满足上海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科院等10个小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并交流发言。

  • 【“仪”起享奥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抽验工作培训会在京召开

    7月24日,全国土壤普查办组织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有关司局及技术支撑单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抽验工作培训会。会议由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副司长、全国土壤普查办专职副主任主持,有关单位领导专家及相关媒体记者等60余人参会。  会议指出,全国土壤普查办将组建8个抽验小组,按照随机抽验原则,通过资料查阅、视频查看、现场走访等形式于7—9月分片对外业调查样点、内业测试化验样品、数据存储等开展质量抽验。会上,全国土壤普查办综合组对抽验工作背景情况、进度安排做出讲解说明,各工作组分别对各环节抽验内容要点做出介绍,与会领导专家就本次质量抽验行动进行讨论交流并为后续抽验工作开展提出建议。  会议强调,土壤三普时间紧、任务重,还具有多功能集成、多目标协同、多领域协作的特点,技术难度大,复杂程度高,综合性系统性强,每个环节的技术要求都很高,要充分认识土壤三普质量控制的重要性,确保每个环节都按技术规程规范全程跟踪指导和质量控制。本次抽验工作是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关于加强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的通知要求,全力以赴推进土壤三普高质高效开展的一次行动,旨在强化土壤三普全程质量控制工作,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更好推进下一步成果形成工作奠定基础。

  • 【转帖】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核查工作

    [b][font=宋体]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核查工作的通知[/font][/b]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确保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和环境统计工作奠定基础,根据我部开展更新调查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更新调查核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更新调查核查的总体要求  各督查中心应高度重视更新调查核查工作,要将更新调查核查作为重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核查工作以发现问题,促进工作,保证质量为目标,坚持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资料审查要全面把握样本区的综合情况,现场核查要突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实际排放情况;坚持点面结合,选取的现场核查对象要有代表性,同时又应兼顾污染源类型、行业、区域分布,保证覆盖面;坚持全流程和重点环节相结合,核查既要包括前期准备、重点调查单位名录筛选、调查表填报、数据录入审核汇总等各环节,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数据质量的核查把关;坚持促进工作与评估质量相结合,要通过核查工作督促各地加快更新调查进度,核查结果又要作为评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更新调查工作质量的依据。  二、关于更新调查核查的范围  每个省(区)随机抽取1-2个有代表性的市(地、州、盟),直辖市随机抽取1区1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随机抽取1-2个有代表性的师作为核查的样本区,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资料审查应包括该样本区的全部污染源(超过500个的,随机抽取500个),对于样本区内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及环境统计数据库中的更新调查对象要进行重点审查;现场核查应包括工业污染源(含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0-30个、农业污染源5-10个,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资料审核中发现问题的污染源以及更新调查中数据变动较大的污染源,应在现场进行重点核查。  三、关于更新调查核查的内容  更新调查核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更新调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核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样本区更新调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情况,包括组建专门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工作组织部署、前期业务培训和经费条件保障等。  (二)重点调查单位筛选情况。对照样本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结合重点调查单位名录,按照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的要求,重点核查污染源筛选比例(所有产生重金属企业,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污染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和水产养殖场)、新增污染源以及环境统计数据库清库整理情况。  (三)调查表数据录入情况。从资料审查的污染源中随机抽出10-20个,对其纸质调查表和电子录入信息进行校对,检查数据的错录、漏录情况,分别计算“指标录入差错率”和“指标漏录率”。  (四)调查表填报数据质量情况。基表重点审核数据填报完整性、准确性、指标突变情况、逻辑关系等内容;汇总表重点核实人口、GDP、能源消耗、产品产量等数据,并对样本区内污染排放数据进行校核。  工业源重点审核污染物种类是否填报齐全、产生和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监测数据是否符合更新调查技术规定对监测数据的认定要求、产排污系数的应用及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农业源和生活源重点审核填报数据是否与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相一致。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重点审核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及企业自测结果的可比性,并结合企业月报表、年报表以及污染治理工艺,确定治理效率和排放量。  (五)更新调查现场核查情况。现场核查应重点核实数据来源的真实性、产排污量计算的准确性、污染治理设施填报的完整性并现场分析评估调查表填报数据的质量,计算“指标填报的差错率”和“指标填报的漏填率”。对于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要重点核查调查单位污染治理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实际运行情况,包括设计能力、处理工艺、建成投运时间、实际处理量和处理效果;对于农业源,重点核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和水产养殖场调查表填报的各项指标的准确性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去向、治理方式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 日喀则市全力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和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日喀则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关于土壤普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市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统筹谋划,创新举措,有力有序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b]一、统筹谋划,上下联动推进早[/b]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早落地、早见效,扎实有力推进土壤三普工作。[b]一是强化组织领导。[/b]市县两级及时成立土壤三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18个县(区)工作专班,及时制定印发土壤三普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先后召开市土壤三普推进会议、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全市农业农村局长会议、市土壤三普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等,明确了任务目标、提出了工作要求、压实了具体责任。[b]二是加强队伍建设。[/b]始终把专业组建土壤三普采样队伍放在突出位置,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确保土壤三普队伍专业素养与工作任务要求相匹配。在2023年底即已完成市级土壤三普技术支撑和成果编制单位遴选工作。外业采样队采用“1111+X”组建方式,即每个队伍配备现场质控人员、技术领队、县级管理(质控)人员、市级技术指导专家各1名,配备采样队员若干。全市组建表层样点采样队伍81个,配有现场质控人员81名、技术领队81名、县级管理员18名、区市级技术指导专家18名以上、采样队员334名(其中基层农技人员285名),确保组建队伍发挥基层主力、人员结构合理、技术指导规范、工作推进及时。[b]三是落实经费保障。[/b]截至目前,全市已申请市、县两级土壤三普经费10601万元(市本级2253万元、县本级8348万元),按工作进度拨付经费6948万元(市本级956万元、县本级5992万元)。其中: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80.53万元,全部下达至各县(区),已支出145.52万元、支出率达80.6%;2024年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545万元,全部下达至各县(区);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按年度工作量进行拨付,确保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b]二、创新举措,目标导向重实效[/b]  全市土壤三普采样点总数、表层样点数、剖面样点数分别为12190、11545和645个,占全区比例分别为25.22%、24.84%和34.95%。面对艰巨任务,分级分类分片区全面开展培训和业务练兵,同步抓好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把土壤三普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讲清楚、技术路线和操作规程讲明白,确保土壤三普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各环节都经得起检验。[b]一是采取“以训代干+自行采样并行”和“第三方采样机构+基层农技人员全程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表层样采样工作。[/b]桑珠孜、南木林、江孜、昂仁、萨迦、仁布等采取“以训代干+自行采样并行”的采样方式,派驻自治区级包片技术指导专家和市级技术指导专家到现场一对一培训指导采样全过程,各县(区)组织采样队自行采样,既大幅节约了经费投入、又快速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水平;其余县(区)采取“第三方采样机构+基层农技人员全程参与”的方式,动员基层农技人员积极参与到第三方采样队伍中,充分发挥联络、向导、信息填报、县级质控等多重作用。截至4月底,全市已完成表层样采样8962个、完成率77.62%,剖面样点完成645个、完成率100%,总计完成9607个、总完成率78.81%。定日、定结、岗巴、萨嘎、吉隆、江孜、拉孜、桑珠孜、南木林、康马、仁布和白朗等12个县(区)已完成表层采样工作,余下县(区)预计6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b]二是采取“县级质控+市级技术指导”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表层采样质控方式。[/b]首先由现场质控员和技术领队内部核实采样信息,其次由县级管理(质控)员进行资料审核,然后市级技术指导专家同县级质控员再次对采样资料信息进行100%的复核把关,最后提交省级质控员审核。截至5月初,全市已采表层样点审核提交率达70.48%。[b]三是采取“市级督导+日调度”督促检查方式推进表层样采样工作。[/b]市级组建包县专家指导组、专项工作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县(区)、采样点进行指导检查,每日对工作进行一次调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按照《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质量复核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土壤普查质量复核专家组反馈意见,从3月18日开始,市级层面派遣2个专家指导组到各县(区)开展外业调查采样质量再复核工作,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资料复核,确保从源头开始抓质量、抢进度。 [b] 三、各司其职,合力攻坚干当先  一是有序推进内业分析测试和成果汇交项目招投标,[/b]目前全市18个县(区)已全部完成招投标工作。[b]二是积极开展土壤三普培训。[/b]自去年以来,全市基层农技人员参加区、市两级土壤三普表层土壤外业调查技术培训4期,其中市级层面举办培训2期,获得自治区认证资格证书的基层农技人员166名,相对于全市11545个表层样点,人样比例约为1:70,占全市参与土壤三普工作基层农技人员285名的58%,培训效果显著,持证上岗人数满足工作要求。[b]三是扎实推进耕园地采样,[/b]全市表层样耕园地采样任务共计2550个,其中耕地2530个、园地20个,截至5月4日,已完成耕园地采样2550个、完成率100%。[b]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引导。[/b]利用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学习强国、西藏日报、日喀则市新闻联播、抖音公众号及县区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印发藏汉双语版“致全市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制作公路沿线高炮2个,确保土壤普查工作宣传深入乡镇村居、田间地头、人人皆知。  下一步,日喀则市将按照全国和自治区土壤普查办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做好各环节工作,预计6月底之前要完成所有表层样采样任务,7月底之前完成盐碱地成果汇交汇总,逐步推进样品化验测试和成果汇交工作,力争年内形成桑珠孜、康马、仲巴等县级土壤三普成果并按要求完成自验,为2025年市县两级成果汇交汇总奠定良好基础,确保高质量完成土壤普查工作。[align=center][img=,700,]http://www.moa.gov.cn/ztzl/dscqgtrpc/dtjz/202405/W020240521377477111531.png[/img][/align][align=center]日喀则市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推进暨技术培训会[/align][align=center][img=,700,]http://www.moa.gov.cn/ztzl/dscqgtrpc/dtjz/202405/W020240521377477140190.png[/img][/align][align=center]土壤三普技术专家在南木林县现场指导外业调查采样工作[/align]

  • 【转帖】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  现公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月九日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第四条 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 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支出。  第六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七条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第二章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十条 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第十一条 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规模,用水、排水情况,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秸秆等种植业剩余物处理情况以及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治理情况等。  生活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治理情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和能源消费量,生活用水量、排水量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和废气的产生、处置以及利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 每次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第十三条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第三章 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由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经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批准。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包括: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普查的主要污染物、普查方法、普查的组织实施以及经费预算等。  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拟订污染源普查表,报国家统计局审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本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附表,报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使用。  第十九条 在普查启动阶段,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进行单位清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当向同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以本行政区域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确定的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对污染源逐一核实清查,形成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  第二十条 列入污染源普查范围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本企业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第二十二条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行普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考核合格的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员工作证。  第二十三条 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  普查人员执行污染源调查任务,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普查员工作证;未出示普查员工作证的,普查对象可以拒绝接受调查。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高质高效推进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是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次土壤“全面体检”,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各地方高度重视,各部门积极推动,普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b]扎实抓好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b]目前,已在88个县开展试点工作,布设外业调查采样点8.8万个,采集样品93540份,形成测试化验数据252.3万条。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了试点县土壤普查成果清单,明确了各类成果形成方法及质量验收要求。充分利用普查数据,既形成了土壤类型、土壤属性图件及文字报告等传统成果,摸清农用地障碍因素为因地制宜改土培肥服务,也形成了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耕地质量评价、土特产优化布局评价等成果,为优化土特产种植布局、盐碱地综合利用、土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提供重要依据,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同时,细化了县级土壤普查成果验收方法与标准,强化专家指导,确保各地产出专业化、实用化的好成果。[b]完成全部土壤普查样点布设。[/b]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及多样化遥感影像等信息资料,根据土壤三普试点县成果形成情况,围绕土壤普查更多为生产服务目标。由国家层面统一布点后经各地校核认定完成了全部样点布设,今年新布设约267万个外业调查采样点,其中表层样点约260万,剖面样点约7万。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上分别布设了198万、36万、18万和15万个样点。[b]全面铺开全国土壤普查。[/b]各地各级均成立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建了3000余名专家组成的技术队伍,累计培训超过17万人次。全力加快普查采样和检测化验,截至12月12日,完成外业调查采样166.3万个,约占全部样点的62%,整体完成年度采样过半目标。完成样品制备55.7万个,样品检测5.4万个。同步推进盐碱地土壤、土特产品区土壤、土壤生物等专题调查,与试点期间重点区域盐碱地调查相衔接,按照应查尽查的原则,在普查任务县优先安排盐碱地土壤采样、化验等工作;对1100多个县(市、区)的1800多个土特产品开展土壤调查;对31个省(区、市)开展典型土壤生物调查。[b]加强质量控制与考核。[/b]土壤三普的全程质量控制从靠技术规程规范、靠作业人员资质、靠专家技术指导、靠工作平台管控、靠同步监督抽查等“五靠”入手,在各环节做到全程控制、源头控制、前端控制、同步控制等“四控”。通过狠抓各环节质量把关和各主体责任落实,构建了全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 西藏山南市落实“四个狠抓”举措 全力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表层样点总数为3426个(其中:乃东256、扎囊236、贡嘎305、桑日182、琼结145、曲松215、措美274、洛扎277、加查235、隆子518、错那283、浪卡子510),截至目前已完成3357个表层样点调查采样工作,完成率达97%。剖面样点246个,已全部完成。3个盐碱地专题调查县区(乃东、桑日、贡嘎)已完成调查,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内业分析测试。具体采取“四个狠抓”推动三普工作顺利开展。  [b]狠抓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架构。一是落实人员保障。[/b]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的领导小组。12县(区、市)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目前,全市三普工作人员30余人,现有人员能够满足工作需求。[b]二是落实资金保障。[/b]按照曲水县试点经验做法,借签援藏省市先进经验,咨询自治区技术支撑单位,结合山南市实际制定《山南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预算参考价》,截至目前全市预算经费5627.08万元,其中市级预算866.92万元,落实380万元;县(区、市)预算4760.16万元,落实4269.25万元。在各县(区、市)经费预算的基础上,开展了财政评审和第三方机构评审,同时2023年11月9日邀请自治区专家召开全市预算经费编制论证会,核减率达到42.96%,从源头上提高了预算编制质量、确保预算资金安全。[b]三是落实人才培训。[/b]山南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以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为单位共培训28次,人数达720人,其中122人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了质控证书。  [b]狠抓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b]以横幅标语、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土壤普查七问七答、宣传短视频、借助驻村工作队等举措,全区首个发布藏汉《致群众一封信》、居家实用的宣传购物袋等方式,发放普查宣传材料共16450份,为山南市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农牧民群众了解开展土壤普查工作重要性及必要性,奠定了群众基础。  [b]狠抓督导检查,提高工作质量。一是[/b]加强市级督导检查,对12个县(区、市)督导普查工作3次,现场答疑、解决工作难点。同时完成了全市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编制。[b]二是[/b]为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达标,邀请自治区技术专家指导普查工作4次,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b]三是[/b]协助自治区质量复核专家,深入12各县(区、市)表层样点外业采样质量复核工作。[b]四是[/b]邀请国务院、自治区质控专家及复核专家对山南市质量复核提出的问题剖析,开展培训3次,重点讲解外业采样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  [b]狠抓工作进度,顺利完成任务。[/b]山南市充分发挥县(区、市)、乡(镇)、村(居)土壤三普人员作用,全程做好质控工作。采样期间,创新提出“白天野外采样+晚上会商点评+随机审核查验”的工作机制,按照“样点实地校核、调查提前介入、采样规范有序”的外业工作路径,各采样小队按技术规范完成调查采样后,逐一会商审核,并及时与自治区质控人员沟通解决问题,有效地提高了调查采样质量。

  • 【“仪”起享奥运】贵州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培训会在贵阳开办

    [font=&]近日,贵州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培训会在贵阳开办,此次培训由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font=&][size=16px]培训旨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习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方法及验收办法,全面提升市、县农技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加快推进贵州省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确保按进度高质量完成贵州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培训邀请到了国家土壤普查办内业技术组副组长、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马常宝总农艺师,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国家三普办外业技术组副组长赵玉国教授,西南大学教授、国家专家组专家刘洪斌教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技术指导组专家、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组组长何腾兵教授等国内土壤领域资深专家;设置了普查成果清单、编制要点及成果验收要求,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专题报告、酸化治理报告编写,土壤图制作技术,数据审核等内容。[/size][/font][/font]

  • 【“仪”起享奥运】夯实数据审核基石,助推土壤普查进程

    为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数据审核进度,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可靠,近日,呼伦贝尔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阿荣旗举办呼伦贝尔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数据审核培训暨四级联审会。培训邀请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专家曲潇琳、刘超,自治区土壤三普专班负责人郜翻身、高娃等有关部门同志讲解授课,阿荣旗、莫旗、鄂伦春、鄂温克旗、新右旗5个旗县相关专业业务人员参加。呼伦贝尔市土壤普查办副主任、呼伦贝尔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王丽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县级部门要深刻认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数据审核的重要性,掌握正确的数据审核技术和流程,强化数据审核机制,对数据自查自验,把好数据审核质量关,避免把基础数据问题带到成果编制阶段。  本次会议明确了数据审核的内容与方法,提升了各旗县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为呼伦贝尔市土壤三普数据审核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 【分享】很多人不知道污染源普查这个事情

    [align=center][size=1][b]国[/b][size=1] [/size][b]务[size=1] [/size]院[size=1] [/size]关[size=1] [/size]于[size=1] [/size]开[size=1] [/size]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b][/size][font=楷体_GB2312]国发〔2006〕36号[/font][/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b]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b]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b]  普查对象:凡在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b]三、普查的时间安排[/b]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006年第四季度至2007年底,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从2008年初开始,各地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09年,环保总局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b]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b]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总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会同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b]五、普查的经费[/b]  全国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b]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b]  凡在我国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国务院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b][color=#c001cb]很多人都不知道污染源普查这个事情,我将当初的通知发上来大家看下。[/color][/b]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怎么组织实施?

    [font=&][size=16px]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统筹现有工作平台、系统等资源,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的“六结合”的方式方法。建立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编制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外业调查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构建涵盖普查全过程统一质控体系。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size][/font][font=&][size=16px][/size][/font]  [b]一是加强组织领导。[/b]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b]二是强化技术支撑。[/b]全国和各省土壤三普办公室组织开展技术规程制定、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成立专家指导组和技术工作组,负责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咨询、指导与技术把关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省级专家指导组和专业普查队伍体系,承担本区域的外业调查和采样等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在土壤三普培训上,除由全国各级土壤三普办委托的单位外,其他社会第三方的培训都与各地组织开展土壤三普无关。  [b]三是强化经费保障。[/b]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配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统筹资金渠道经费支持土壤三普工作,纳入相应年度预算,并加强监督审计。  [b]四是加强宣传引导。[/b]广泛宣传土壤普查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什么时间完成?

    [b]按照“一年试点、两年铺开、一年收尾”的时间安排进度有序开展。[/b][font=&][size=16px][/size][/font][font=&][size=16px][/size][/font]2022年,启动土壤三普工作,完成技术规程制订、工作平台构建、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及培训宣传等工作,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若干个县开展全面试点。对重点区域开展盐碱地调查,完成全面盐碱地普查。2023-202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开展普查,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外业采样和内业化验等工作,初步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2025年,完成省级普查成果汇总、验收,初步建成国家级数据库、样品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等,汇总形成全国土壤普查各类成果。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怎么组织实施?

    [color=#000000]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统筹现有工作平台、系统等资源,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的“六结合”的方式方法。建立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编制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外业调查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构建涵盖普查全过程统一质控体系。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color][b][color=#000000]一是加强组织领导。[/color][/b][color=#000000]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color][b][color=#000000]二是强化技术支撑。[/color][/b][color=#000000]全国和各省土壤三普办公室组织开展技术规程制定、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成立专家指导组和技术工作组,负责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咨询、指导与技术把关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省级专家指导组和专业普查队伍体系,承担本区域的外业调查和采样等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在土壤三普培训上,除由全国各级土壤三普办委托的单位外,其他社会第三方的培训都与各地组织开展土壤三普无关。[/color][b][color=#000000]三是强化经费保障。[/color][/b][color=#000000]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配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统筹资金渠道经费支持土壤三普工作,纳入相应年度预算,并加强监督审计。[/color][b][color=#000000]四是加强宣传引导。[/color][/b][color=#000000]广泛宣传土壤普查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color]

  • 五一我在岗丨假期不停歇! 内蒙古土壤普查按下“快进键”

    激昂五月,奋斗正酣。“五一”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外业调查采样现场依然一片热火朝天的热闹景象。为确保7.2万个表层样的外业调查采样工作早日完成,自治区三普办兵分3路,一路紧盯现场质量,一路内业资料审核,一路24小时答疑,全区三普人都奋战在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身为“三普人”的责任与担当,为早日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而不懈奋斗。  [b]各级质控专家盯目标强质量[/b]  五一假期前夕,国家土壤普查办专家卢昌艾老师与自治区形成四级联控小组,对乌兰察布市表层外业调查采样“紧紧皮”,卢老师表示:外业调查采样是此次土壤普查的首要环节,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最终成果的走向,切勿把基础问题带到成果编制阶段。全区外业质控专家“五一”不松懈,自治区三普办组织20余位质控专家奔走在各自的责任片区,通过采取资料检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共计质控98个点位,指出各地采样调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方法、措施和整改意见,并多次进行现场示范纠正采样队员的不规范操作,同时针对每个旗县存在的问题形成质控整改意见表,督促各旗县按要求整改,从源头确保外业采样工作质量。  [b]剖面调查铁军节日在行动[/b]  2024年自治区共有1415个剖面样、387个剖面整段标本,自治区三普办将该项工作委托给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中国农科院草原研究所三家技术支撑单位完成,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平日教学任务繁重,为稳步推进自治区剖面样的外业调查工作,自治区三普办要求紧抓五一机遇,步伐不停、节奏不减,五一假期内蒙古农业大学共投入师生25名,完成78个剖面样的外业调查采样任务,为推进全区剖面样外业调查采样工作迈出扎实的一步。内蒙古农业大学的赵世翔老师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对老师、学生都是一次机会,老师可以更全面了解自治区土壤类型的变化,学生能更直观的了解土壤的前世今生,为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奠定基础。”  [b]调查采样铁军节日不停歇[/b]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共有11个盟市开展调查采样工作,其中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5个盟市17个旗县已完成采样。为了抢时间赶进度,其余盟市36个旗县的108支采样队、346名“三普人”自愿放弃五一假期,顶着扬沙烈日,扛着工具,爬山地、踏丘陵,徒步田间地头,坚守着这份沉甸甸的责任。乌兰察布市弓钦推广研究员表示:广大三普工作者要以“假期”为“工期”,用汗水与行动开展普查工作,坚守只是普查工作者的常态,奋斗才是“三普人”不变的底色。截至目前,全区共计完成40557个耕园地、5125个林草地样点的外业调查采样,占年度总任务量的64%,预计6月中旬完成全区土壤普查外业任务。

  • 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6〕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六、普查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国务院  2016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陈吉宁 环境保护部部长   宁吉喆 国家统计局局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  郭卫民 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  张 勇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辛国斌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刘 昆 财政部副部长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翟 青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倪 虹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戴东昌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陆桂华 水利部副部长  张桃林 农业部副部长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田世宏 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  钱毅平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兼任。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什么时间完成?

    [color=#000000]2022年,启动土壤三普工作,完成技术规程制订、工作平台构建、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及培训宣传等工作,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若干个县开展全面试点。对重点区域开展盐碱地调查,完成全面盐碱地普查。[/color][color=#000000]2023-202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开展普查,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外业采样和内业化验等工作,初步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color][color=#000000]2025年,完成省级普查成果汇总、验收,初步建成国家级数据库、样品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等,汇总形成全国土壤普查各类成果。[/color]

  • 土壤普查

    土壤普查里使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项目有哪些

  • 【转帖】我国发布首个污染源普查公报——为环境税出台提供数据支持

    转自[url]http://news.qq.com/a/20100209/001582.htm[/url]我国发布首个污染源普查公报(实录)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为2007年度。两年多来,全国共组织动员57万人,辛勤工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等困难,先后开展了普查前期准备、普查试点、普查监测、宣传和培训、清查摸底、普查表格入户填报、数据录入、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普查成果发布等工作,共调查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大类普查对象592.56万个,获得各类污染源填报基本数据11亿个。 其中提到环境税,[b]关于环境税的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环境部一直在进行研究,现在已经有了一些基本的考虑。这次普查将会为我们研究环境税提供更好的数据支持。[/b]

  • 【转帖】污染源普查校准减排方向

    [b]中国环境报记者 文雯[/b]  “两会”前夕,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发布。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玉庆在“两会”期间接受了记者专访,对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解读。  ■[b]数据差异体现进步[/b]  此次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2007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3028.96万吨。“统计出的化学需氧量为什么会比2007年的统计数据增加了119%?”对此,王玉庆解释说,这次污染源普查范围更加广泛,涵盖内容更多,结果更加接近现实情况,数据差异恰恰体现出进步。  首先是由于这次污染源普查扩展了统计范围。过去只统计工业点源污染排放量和生活污染排放量,但这次污染源普查增加了农业源污染,还分类统计了生活源中的第三产业污染。  其次是由于统计人口基数增加。过去只统计到县城一级,如今考虑到有些乡镇规模较大,将统计范围拓展到建制的乡镇一级,此举至少增加了7000万统计人口。两方面原因使两次统计数据出现差异。这次普查采用了最新的排污系数来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也是数据差异的原因之一。  ■[b]污染减排由点到面[/b]  王玉庆介绍说,根据污染源普查结果,目前中国污染呈现五大特点。  一是污染来源面宽。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二是面源污染和点源污染都很突出。过去污染减排工作比较重视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实际上农村面源污染在污染排放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大。根据污染源普查结果,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大,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24.09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3.7%。农业源也是总氮、总磷排放的主要来源,其排放量分别为270.46万吨和28.47万吨,分别占排放总量的57.2%和67.4%。三是污染结构出现新的变化。四是城市汽车污染明显增长。五是老污染问题尚未解决,新污染问题逐渐显现,灰霾天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湖泊富营养化等新的污染问题近年来出现增长趋势。  王玉庆指出:“此次污染源普查表明,污染分布从点源向面源扩展,不但包括生产领域,消费领域也被考虑在内。这次普查不但摸清了工业污染物的数据,也首次摸清了农业和第三产业污染排放情况。”

  •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本来对污染源普查没啥感觉,前两天参加了一次省厅组织的培训,感觉真的意义重大,作为第三方有幸中标参与其中,坛子里还有朋友参与这项工作吗?

  • 什么是土壤普查?

    [font=&][size=16px]土壤普查是对土壤形成条件、土壤类型、土壤质量、土壤利用及其潜力的调查,包括立地条件调查、土壤性状调查和土壤利用方式、强度、产能调查。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size][/font]

  • 什么是土壤普查?

    [font=arial][size=18px]土壤普查是对土壤形成条件、土壤类型、土壤质量、土壤利用及其潜力的调查,包括立地条件调查、土壤性状调查和土壤利用方式、强度、产能调查。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size][/font]

  • 【分享】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

    今年1月11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决定利用3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此举旨在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目前,国务院已成立由回良玉副总理担任组长得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的通知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期: 2010-12-18 京政发〔2010〕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务发展状况,提高水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要求,本市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市水务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一)普查目的。查清本市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务行业能力建设状况,查明供排水设施情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二)普查意义。搞好水务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务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建立详细的管网信息系统,解决城市运行的薄弱环节,确保城市涉水运行安全;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市境内的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供排水设施、水务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二)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务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务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七是灌区情况,包括灌区的数量、分布、灌溉面积、灌排工程等;八是地下水取水井情况,包括地下水取水井的数量、分布及取水量,地下水源地数量、分布、取水状况和管理情况等;九是供水设施情况,包括管网位置、管径、材质、年代等;十是排水设施情况,包括排水、再生水管网位置、管径、材质、年代等。  三、普查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市政府成立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务院及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本市水务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具体承担本市水务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部门联动、数据共享、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及市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务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普查职责和经费  (一)工作职责。市级普查机构主要负责全市普查工作方案制定;所需专业设备购置;基础数据和软硬件环境建设;全市宣传方案编制及组织实施;培训教材编制和市级、区县级普查人员培训;全市基础数据的汇总整理与填表上报;质量抽查及成果开发利用。区县普查机构主要负责区县普查工作方案制定;所需专业设备购置;基础数据和软硬件环境建设;区县宣传方案编制及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普查人员培训;区县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区县基础数据的汇总整理与填表上报。  (二)工作经费。市和区县普查工作经费分别列入本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凡在本市水务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水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得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  附件: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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