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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仪环境监测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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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仪环境监测国家标准相关的资讯

  • 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452.00万元采购辐射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辐射仪 开标时间: 2022-04-12 15:00 采购金额: 452.00万元 采购单位: 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采购联系人: 张磊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徐先生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TZG2022046-jshzdl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泰州市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3-18 TZG2022046-jshzdl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泰州市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8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州市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港88号(市车管所东侧)综合办公楼三楼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4月12日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G2022046-jshzdl 项目名称:泰州市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452万元 最高限价:452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配置 数量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便携式X、γ辐射剂量率仪 / 2 允许 2 便携式αβ表面沾污仪 / 2 允许 3 中子测量仪 / 1 允许 4 综合场强仪 主机+射频探头 2 允许 5 电磁辐射选频测量装置 符合最新5G基站监测规范要求 2 不允许 6 工频场强仪 主机+工频探头 2 允许 7 多功能声级计 / 2 不允许 8测高测距仪 / 2 不允许 9 空气中氡浓度测量设备 / 1 不允许 10 便携式长杆高量程γ巡测仪 / 2 允许11 γ射线成像系统 / 1 允许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质保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投标人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等;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3月21日至 2022年3月2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港88号(市车管所东侧)综合办公楼三楼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方式:持单位介绍信至现场购买 售价:800元整/套,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2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港88号(市车管所东侧)综合办公楼三楼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2年04月12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港88号(市车管所东侧)综合办公楼三楼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疫情期间,各投标人相关人员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出示当日的绿色“苏康码”和“行程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若出现不服从现场管理者,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供应商不得委托近期从疫情地区经过的人员参与投标,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响应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 联系人:张磊 联系方式:0523-86197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港88号(市车管所东侧)综合办公楼三楼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181362034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先生 电 话:18136203486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辐射仪 开标时间:2022-04-12 15:00 预算金额:452.00万元 采购单位: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TZG2022046-jshzdl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泰州市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 状态:公告更新时间: 2022-03-18 TZG2022046-jshzdl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泰州市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8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州市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港88号(市车管所东侧)综合办公楼三楼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4月12日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G2022046-jshzdl 项目名称:泰州市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452万元 最高限价:452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配置 数量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便携式X、γ辐射剂量率仪 / 2 允许 2 便携式αβ表面沾污仪 / 2 允许 3 中子测量仪 / 1 允许 4 综合场强仪 主机+射频探头 2 允许 5 电磁辐射选频测量装置 符合最新5G基站监测规范要求 2 不允许 6 工频场强仪 主机+工频探头 2 允许 7 多功能声级计 / 2 不允许 8 测高测距仪 / 2 不允许 9 空气中氡浓度测量设备 / 1 不允许 10 便携式长杆高量程γ巡测仪 / 2 允许 11 γ射线成像系统 / 1 允许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质保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投标人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等;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3月21日至 2022年3月2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港88号(市车管所东侧)综合办公楼三楼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方式:持单位介绍信至现场购买 售价:800元整/套,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2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港88号(市车管所东侧)综合办公楼三楼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2年04月12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港88号(市车管所东侧)综合办公楼三楼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疫情期间,各投标人相关人员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出示当日的绿色“苏康码”和“行程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若出现不服从现场管理者,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供应商不得委托近期从疫情地区经过的人员参与投标,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响应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 联系人:张磊 联系方式:0523-86197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港88号(市车管所东侧)综合办公楼三楼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181362034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先生 电 话:18136203486
  • 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标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征求国家标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中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电离辐射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修订国家标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相关单位如有意见请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p p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马磊 /p p   电话:(010)66556841 /p p   传真:(010)66556837 /p 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p p   邮编:100035 /p p   联系人: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周彦、张荣锁 /p p   电话:13777835643、13957189100 /p p   邮箱:zhouy@rmtc.org.cn /p p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306号浙江环保大厦811 /p p   邮编:310012 /p p   附件: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84851347-f267-4a3b-83d7-133bd86b475c.pdf" target=" _self" title=" 1.pdf" textvalue=" 1.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的一般原则。 /p p   本标准是对《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 GB 8999-1988)和《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 GB 11216-1989)的修订。 /p p   《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 GB 8999-1988)首次发布于1988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216-1989)首次发布于1989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p p   ——对以上二项标准进行了整合,合并为一项标准 /p p   ——对总体框架进行了一定调整,增加了标准目录、前言、质量体系部分的内容,原数据处理调整为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原附录B几种控制图的编制方法与应用调整为附录B低本底测量装置的泊松分布检验方法 /p p   ——根据最新要求,增加了部分质量控制措施,增加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海洋辐射环境监测的要求 /p p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 8999-1988)、《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 (GB 11216-1989)废止。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bf6cae90-66af-4277-8db3-ceeaaad08c10.pdf" target=" _self" title=" 2.pdf" textvalue=" 2.《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2.《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a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880f0b46-bf8e-4587-adbd-058ab8bfe957.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 /span br/ /p
  • 旗云中天参与光伏系统环境监测国家标准编制
    2024年5月16日,在湖北武汉召开了《光伏系统性能第1部分:监测》等两项国家标准编制启动会。本次国家标准编制由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牵头起草,旗云中天受邀参加启动会议,并参与研讨。 标准草案提出,光伏系统中需要配置环境监测传感器的测量参数包括水平面总辐照度、水平反射率、散射水平辐照度、环境温度、风速、风向、积灰污染比,正面(POA或GHI)使用的辐射强度表应当满足ISO 9060:2018 ClassA级标准,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于2021年发布的光伏国际标准(IEC 61724-1:2021)中的功能参数一致。该套标准目前仍处于商讨阶段,尚未正式发布。 光伏环境监测标准的提高是产业升级的要求,也是行业发展的大趋势。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于2024年5月20日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智慧运维规范》中也提出,光伏系统中的气象环境监测基本数据类型包括水平及倾斜面总辐射、背板温度和积灰污染比。总辐射表性能应达到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ClassA等级,对光伏积灰污染比的监测精度也提出了相应要求。本标准由北京京能国际主要起草,旗云中天等单位参与标准起草。 旗云中天推出的ZTW-8和TF-3系列高精度光伏环境监测站,该系列产品采用智能控制一体化设计,集天气传感、数据采集、数据加密、本地数据存储和云存储于一体,测量指标接轨此次编写和发布的国家国际标准,部分性能优于ISO9060-2018ClassA标准,能满足光伏电站资源评估、功率预报、智慧运维清洗预警等与气象要素相关的一系列应用需求。 旗云中天始终秉持着打造可信的数据产品,为行业发展缔造价值的信念,积极参与并推进行业标准革新,努力保持研发走在行业发展前列的高质量产品,为新能源电力交易智能运维提供高水准服务。
  •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国家标准发布,原标准将废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此标准。此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不同阶段辐射环境监测的目的、内容和要求,是对《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环境辐射监测的一般要求》(GB/T 15950—1995)的修订。此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适用于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的辐射环境监测,不适用于岩洞处置场的辐射环境监测。此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核集团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本次为第1 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标准名称修改为《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增加了“前言”、“辐射环境本底初步调查”、“环境监测大纲”和“被动监护期的监测”等内容;在术语中给出“近地表处置场”、“调查水平”、“报告水平”和“主动监护期”的定义;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的辐射环境监测分为“运行前阶段”、“运行阶段”和“关闭后阶段”三个阶段,并详细补充了相关要求;在第5 章和第6 章分别增加了运行前阶段和运行阶段辐射环境监测方案表。此标准于6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环境辐射监测的一般要求》(GB/T 15950—1995)废止。附件1: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pdf附件2:《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国家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作为我国核电领域的专项环境保护标准,已实施了12年,在促进我国核电事业发展、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我部组织开展了标准复审工作,认为需要对《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进行修订,并修订形成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代替《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叶远虑  电话:(010)65646099  邮箱:hedianer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3.《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6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办公厅、法规司、核一司、监测司意见)
  • 环保部发布四项辐射环境监测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中钋-210的分析方法》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中钋-210的分析方法》(HJ 813-2016).pdf   二、《水和土壤样品中钚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HJ 814-2016).pdf   三、《水和生物样品灰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HJ 815-2016).pdf   四、《水和生物样品灰中铯-137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HJ 816-2016).pdf。  以上标准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中钋-210的分析方法 电镀制样法》(GB 12376-90)  二、《水中钚的分析方法》(GB 11225-89)   三、《土壤中钚的测定 萃取色层法》(GB 11219.1-89)   四、《土壤中钚的测定 离子交换法》(GB 11219.2-89)  五、《水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二-(2-乙基己基)磷酸萃取色层法》(GB 6766-86)   六、《水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发烟硝酸沉淀法》(GB 6764-86)   七、《水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离子交换法》 (GB 6765-86)   八、《生物样品灰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萃取色层法》(GB 11222.1-89)   九、《水中铯-137放射化学分析方法》(GB 6767-86)   十、《生物样品灰中铯-137放射化学分析方法》(GB 11221-89)。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0月1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0月12日印发
  • 青岛环境监测中心开放340台核辐射检测仪器
    近日,青岛市市环境监测中心首次对公众开放,37年来“攒下”的340余台仪器一一亮相。   “缩小版”仪器应对突发事件   在市环境监测中心三楼的一间实验室里,记者见到了另一台“缩小版”的气相色谱仪,体积只有鞋盒大小。“这是超快速便携式的气相色谱仪,只能用来检测气体中是否含有苯系物等有害物质,检测速度更快。”讲解员介绍说。   这个实验室里的检测仪器体积均较小,最大的不过微波炉大小。据讲解员介绍,这个实验室内的仪器都是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准备的,例如石化厂、化工厂等发生爆炸、气体泄漏等。   在这个实验室里,参观者还对几个不锈钢“水壶”产生了兴趣。讲解员说,这些“水壶”其实是气体采样罐,外表看起来没什么特别的,但里面有惰性物质涂层,气体进入后不会吸附在内层上,也不会与内层发生化学反应,可以保证所吸收气体样本的真实性。   气体样本存在“玻璃铅笔”里   在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四楼,记者见到了一台复印机大小的白色仪器,它名叫气相色谱仪。据讲解员介绍,这台仪器主要可以检测应急水、气样品中的苯系物、硝基苯类、松节油等。“其中有一个作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就是可以检测室内的甲醛含量超不超标。”讲解员介绍说,“奥帆赛期间,一些运动员入住酒店的室内环境质量就是用它检测的 苏迪曼杯开始前,我们也用它对国信体育场的室内空气质量进行了检测。”   气体样本如何收集?讲解员拿出一支玻璃采样管,这支采样管比铅笔还细,中间一段呈黑色。   “这些黑色的东西就是活性炭。在采样时,我们把采样管插到气泵上,这样气体就被吸进采样管,然后被活性炭吸附。”讲解员介绍说。   测辐射仪器要在超低温下运行   开放日当天,最受参观者关注的就是辐射实验室。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事故后,青岛市环保局对岛城辐射环境状况实施实时连续监测,而监测的“主战场”就是这个实验室。   这从美国进口的“γ谱仪”,这台仪器可以检测土壤、水质、气溶胶等样品中的常见核素。讲解员打开仪器上的盖子,记者发现,内壁有一层约10厘米厚的铅块层。“核素放射性很强,铅块可以有效阻拦辐射。”讲解员说。   “γ谱仪”旁边还有一个气罐。“这里面装的是氨气,主要用来给仪器制冷。”讲解员告诉记者,仪器中的不锈钢探测器要在零下一百多摄氏度的超低温下才能运行,所以在进行探测前,他们要先用氨气为仪器制冷6个小时。
  • 全国辐射仪器比对校准及培训活动在丽江举行
    1月6—13日,第九次全国标准辐射仪器比对校准及培训活动在云南省丽江市举行,来自黑龙江、浙江、广东、云南、西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气象局及中国气象局有关单位从事辐射仪器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30多人参加了比对和培训。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副主任吴可军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检中心、北京清华阳光公司、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江苏无线电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锦州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应邀参加技术交流活动。   丽江国家辐射仪器比对校准场建成于2006年,至今已是第3次举行仪器比对和培训活动。有关专家称,丽江天气气候及生态环境均有利于开展太阳辐射测量试验和仪器校准等活动,是全国乃至亚洲最理想的太阳辐射测量试验场地之一。
  • 详解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9月2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包括核技术利用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整备、包装、送贮、运输、入库、贮存、清库和清洁解控等环节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可参照执行。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介绍到,伴随核技术利用行业的快速发展,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呈现不断增加趋势,放射性废物的产生方式和形态也发生变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营单位在多年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和废物库管理工作中,缺乏统一的参照标准,包括收贮范围、收贮要求、收贮程序、运输要求和入库程序等。本规范通过研究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收贮的规范化操作要求及各省已建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管理经验,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运行管理技术规范,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安全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从标准层面而言,目前,与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直接相关的标准只有《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和建造技术规范》(HJ1258-2022),该规范规定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前期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对废物库运行阶段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收贮过程和库房管理中各项工作要求进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辐射防护要求描述如下:装卸作业前,工作人员需穿工作服(必要时穿辐射防护服)、工作鞋或鞋套,戴工作手套、安 全帽,佩戴个人剂量计,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经卫生通过间进入作业现场。入坑操作完成后,用表面污染检测仪对人体体表进行检测,如无污染,将鞋套放入专用收集箱,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手套 放入专门工作柜;如有污染,则经去污、淋浴并再次检测确认体表无污染后方可经卫生通道离开库房;装卸作业结束后,应测量车内外辐射水平,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满足 GB 18871 表面污染限值要求后方可驶离库区。《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中已对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场所及环境监测范围、布点原则、监测项目和频次有明确规定。本规范要求按照 HJ 61 执行。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场所及环境监测范围、布点原则、监测项目和频次参照如下表:本标准的编制遵照了以下法规,参考了相关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 第 6 号,2003 年10 月 1 日起施行) 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 449 号, 3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3.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562 号,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4.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612 号,201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5.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 11 号,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6.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 25 号,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7.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 38 号,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8.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 18 号,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9.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 GB 913210.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 GB 118061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87112.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安全标准 GB 1271113.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 1450014.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水泥固化体 GB 14569.11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3890016. 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包特性鉴定—水泥固化体 GB 4193017.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6118.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和建造技术规范 HJ 1258 419. 放射性废物体和废物包的特性鉴定 EJ 118620.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容器 钢桶 EJ 104221.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最小化 HAD 401/1122. 核技术利用设施退役 HAD 401/14 附件: 1.城市放射性废物 库运行 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城市放射性废物 库运行 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p   仪器信息网从环保部网站了解到,依托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成立的“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p p   环保部认为,该实验室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建设任务。建设期内,实验室面向国家对辐射环境管理的重大需求,围绕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及响应、电离辐射监测及剂量评价技术、电磁辐射监测技术三个研究方向,重点开展了预测预警与模拟仿真技术、惰性气体测量技术、天然辐射自动化监测技术等研究,为我国辐射环境管理提供了有效的科技支撑。同时,实验室软硬件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形成了结构合理、稳定高效的科研团队,建立了“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达到了验收要求。经研究,我部同意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p p   环保部希望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进一步集聚人才,加强与相关单位的科研合作,注重科学研究与环境管理的结合,更好地为国家辐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p p    strong 实验室基本信息: /strong /p p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254px" title=" QQ截图20150921091011.jpg" border=" 0" h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9/insimg/fcba6640-0ccb-4564-a008-226f58e99b9b.jpg" width=" 600" height=" 254" / /p
  • 90万!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三年行动辐射仪器设备采购
    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三年行动辐射仪器设备(三)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委托,福建省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0]FJSCH[GK]2021002-1、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三年行动辐射仪器设备(三)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三年行动辐射仪器设备(三)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1-27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FJSCH[GK]2021002-1 项目名称: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三年行动辐射仪器设备(三)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413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904130元 投标保证金:18082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1-1A033499-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离心机1(套)否1套共计3台离心机,其中1台落地式冷冻高速离心机,2台台式大容量离心机2036901-2A033499-其他专用仪器仪表低本底αβ测量仪2(套)否1.1 主机1台1.2 配套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配件:1套1.3 软件:数据分析软件一套 1.4样品盘:400个1.5配套实验台:1套5000001-3A033499-其他专用仪器仪表自净化型试剂柜3(台)否柜体:采用≧8mm白色PP(聚丙烯)板材。层板:3块,层板承重:>70kg/㎡。锁具:双锁794401-4A033499-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台式超纯水机1(套)否UP超纯水/RO纯水可同时在线监测,可同时制取RO纯水与UP超纯水。RO出水电导率1-5us/cm(在线监测),UP水质18.2兆欧(在线监测)、重金属离子0.1≦ppb、微颗粒≦1个/ml300001-5A033499-其他专用仪器仪表电热恒温干燥箱2(台)否电源电压:AC 220V/50Hz控温范围:室温+5~300℃分辨率:0.1℃升温速率:≧5℃/min内部容积不小于280L100001-6A033499-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强制对流式烘箱3(台)否实时显示设定温度和实际温度值、运行状态、风机段数、工作状态预加热功能,带预约功能,超温报警功能510001-7A033499-其他专用仪器仪表马弗炉1(台)否1.1 马弗炉主机1.2 一体式程序控制器30000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1-06 15:20至2022-01-21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1-27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本级晋安区鼓山镇茶会村258号四知石材商厦二层201室 - 开标室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400号 联系方式:180507958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茶会村258号四知石材商厦二层201室 联系方式:0591-88115783(地址:鼓山镇茶会村258号晋湖大厦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0591-88115783(地址:鼓山镇茶会村258号晋湖大厦201)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01-06
  • 浙江建国家环保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保部日前下发通知回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称,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此前报送《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环保部研究决定,同意以该单位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   通知指出,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是面向国家核能与核技术应用可持续发展以及辐射环境保护战略需求,围绕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及响应、电离辐射监测及计量评价技术以及电磁辐射监测技术等方向开展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国内领先的辐射环境监测方法,搭建布局合理、仪器设备先进的辐射环境监测科研平台,为中国辐射环境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通知要求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汇报,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 生态环境标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电磁辐射环境污染,规范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 1199-2021)    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pdf.pdf生态环境部  2021年10月29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1月1日印发
  • 环保部1005万元采购系列辐射环境监测标准物质
    p   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标准物质配置项目:标准物质公开招标公告,本次招标共分为两包,其中第一包预算514.65 万元(人民币),第二包预算490.4 万元(人民币),共计1005.05万元。 /p p   招标内容显示,本项目是为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的34家单位(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技术中心、31个省级辐射站、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配置溶液类放射性标准物质(包括Ra-226、Ra-228、Sr-85、Sr-90、H-3、C-14、Po-209、Pb-210、Pu-242、Pu-239、Pu-240、γ核素)、固体类放射性标准物质(包括总α、总β)、空气类放射性标准物质(包括Sr-90、γ核素、碘盒)、生物类放射性标准物质(包括Sr-90、Cs-137、γ核素)、土壤和底泥类放射性标准物质(包括Sr-90、γ核素)、点源类放射性标准物质(包括Am-241、Ba-133、Cs-137、Co-60、Eu-152、Na-22、Pb-210、Ra-226等γ核素)、密封源类放射性标准物质(Co-60)共40种标准物质。 /p p   详细内容请参见如下招标文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6a013982-c808-4a24-880f-5ffc53ff7e45.docx" N301-1-招标公告-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标准物质配置-CN-170717.doc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743b8dee-b4e9-4c70-a8e0-13ee1610c003.docx" N301-2-招标公告-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标准物质配置-CN-170717.docx /a /p p & nbsp /p
  • 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在浙启动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你单位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依据我部组织专家论证的结果,经研究,现同意以你单位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面向国家核能与核技术应用可持续发展以及辐射环境保护战略需求,围绕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及响应、电离辐射监测及计量评价技术以及电磁辐射监测技术等方向开展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国内领先的辐射环境监测方法,搭建布局合理、仪器设备先进的辐射环境监测科研平台,为我国辐射环境保护提供科技支撑。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你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汇报,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0月15日   抄送:科技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 防辐射服装国家标准研讨会于上海召开
    近日,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上海召开了《防辐射服装屏蔽电磁辐射效率的测试方法》国家标准研讨会。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上海海军医学研究所、中国上海测试中心、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市纺织科学研究院、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市服装研究所及有关企业的专家代表共21人出席了会议。   会上,上海市服装研究所所长、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许鉴首先介绍了《防辐射服装屏蔽电磁辐射效率的测试方法》国家标准计划制修订情况,该标准的制定符合当前服装市场的发展趋势,是功能性服装市场规范有序的重要保障,是我国功能性服装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生产企业使用各自不同的标准,测定结果的一致性和重现性差,对消费者解释的依据不一,应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规范市场。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顾红烽高工在会上介绍了标准的研究计划和进度安排,解释了本标准计划在服装标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希望通过本次会议收集防辐射服装企业实际生产意见,以更好地完成标准制定工作。   之后,各位专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对标准的名称、内容、测试方法等一些技术指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认真分析了国内外防辐射服装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专家们一致认为,该标准为当前服装行业规范秩序所需,应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规范市场,起草小组应尽快制定详细的方案和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进度,确保标准制定科学、有效,满足行业发展需求。
  • 浙江国家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获批筹建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保部日前下发通知回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称,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此前报送《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环保部研究决定,同意以该单位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   通知指出,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是面向国家核能与核技术应用可持续发展以及辐射环境保护战略需求,围绕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及响应、电离辐射监测及计量评价技术以及电磁辐射监测技术等方向开展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国内领先的辐射环境监测方法,搭建布局合理、仪器设备先进的辐射环境监测科研平台,为中国辐射环境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通知要求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汇报,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 孕妇防辐射服无国家标准引起争议
    近日,来到亲子家园、妈咪村等好几家孕妇用品专营店,看到货架上的“防辐射”孕妇装琳琅满目,但主要分成两种,一种是纯银制品,一种则是含金属纤维的。为搞清“防辐射”孕妇装究竟是不是真的“防辐射”,作用又有多大,记者随意挑选了一件含25%金属纤维的背心向销售人员提出了疑问。销售小姐倒是挺热情,立刻拿出了一台测试灯现场演示。记者看到,那是一个圆球状的灯泡,里面发散出很多像珊瑚虫一样的射线,当销售员将那件金属纤维背心靠上去时,那些射线立刻连成一片,销售员说:“看到了吗?效果出来了。”记者分别拿了不同含量的金属纤维背心以及纯银背心上前测试,看到的效果几乎一样,根本分辨不出哪一件的防辐射功能更强一些。销售员说测试灯基本都是厂家配送的,对于其原理,也说不清。   在这几家店里,店主起初都信誓旦旦地表示不管价格如何、含量多少、质地怎么样,这些防辐射服的功能都是一样的。记者询问能否用手机现场测试一下时,商家们则积极送上产品。结果那些含金属纤维的背心无一例外都在测试中败下阵来,因  为无论它们将手机包裹得多严实,依然遮盖不住手机信号,可是纯银背心却能使手机信号弱化直至消失。看到此种情况,店家的态度立刻发生了转变,又纷纷推销起经得起考验的纯银背心来,并说金属纤维制品防辐射功能确实不强。也有店家认为,手机信号和手机辐射是两个概念,用金属纤维背心包裹住手机,虽然不能屏蔽手机信号,但实际上手机的辐射已经减弱甚至消失了。店家虽这样说,可是却不能提供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这方面的测试。有消费者提出:“辐射是看不见的东西,手机信号都还在,防辐射效果却很好,让人有些不可思议。”采访中,也有商家表示世界上没有100%的防辐射服,手机测试方法也不够科学。   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很多企业喜欢用防辐射服装包裹手机等方法来证明服装的屏蔽效能,缺乏科学根据,容易误导消费者。因为日常生活中的电磁波辐射方向杂乱无章,屏蔽布料一旦被加工成服装,衣领、袖口等都可能有辐射“进入”。   据了解,我国还未出台关于防辐射服装的强制性标准,国内只有一个电子行业标准,即《材料屏蔽效能的测试方法》。这一标准只能用在检验生产服装的材料上,材料的检验结果并不等同于衣服也具有同样的效果。统一标准尚未出台,市场给商家提供了大肆渲染防辐射产品功效的空当,而消费者无法辨别真伪优劣。   有关人士指出,商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上大多只是标出了符合国家标准,但是这仅仅意味着该产品只是符合了普通服装的生产标准,而非能说明它一定具有防辐射能力。有些产品还附带有相关检测报告,而该报告也只能说明厂家送给检测中心检测的那一个样品的检测结果,却不能保证所有该类产品的检测结果。专家提醒消费者,不必对电磁辐射产生恐惧心理,对于部分商家过度地对“防辐射”进行炒作,消费者更需要擦亮眼睛。“远离辐射源,是孕妇防辐射的最根本方法。”
  • 国家核安全局启动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工作人员在城区监测站取样   日本大地震引发核电站事故后,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全面启动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辐射环境监控预警和重点区域的应急移动监测,目前我国各地辐射环境监测均未发现异常。图为3月17日,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在城区监测站取样。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发布3月17日全国主要城市环境辐射水平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今日介绍说,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3月17日16时继续发布全国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值。监测结果汇总图中绿色曲线代表监测值,蓝色柱体代表天然本底水平,绿色曲线均在蓝色柱体范围内。监测结果表明我国环境辐射水平未受到日本核电事故的影响。
  • 全国辐射环境监测年报发布
    国家核安全局14日首次向社会发布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年报。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的监测结果表明:全国辐射环境水平没有明显变化。   监测显示,我国环境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运行核电厂周围环境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周围自动站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在当地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 气溶胶、沉降物、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等各种环境介质中除氚外其他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均未见明显变化。秦山核电基地周围环境空气、降水、地表水、井水及部分生物样品中氚活度浓度以及大亚湾/岭澳核电厂和田湾核电站排放口附近海域海水中氚活度浓度与核电厂运行前本底值相比有所升高,但对公众造成的辐射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约为剂量限制的千分之一)。   据介绍,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经过数十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和部分地市组成的三级辐射环境监测组织体系,建立了较完善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和质量保证管理及技术标准体系。   在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方面,国家主要设置了重点城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重要江河流域、国际河流、重要饮用水、地下水源和海水等水体的监测点,还包括土壤、生物样品的采样点以及电磁辐射监测点。对运行核电厂,国家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监督核电厂运行对周围环境所产生的即时影响或长期累积趋势影响。   据介绍,国家核安全局将继续优化和完善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的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并在重要地区加密布点,继续做好新建核电厂外围监督性监测系统的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国辐射环境质量和运行核电厂监督性监测数据。
  • 防辐射测试国家标准起草研讨会在京召开(组图)
    《防辐射服屏蔽效能测试方法》国家标准起草研讨会于2012年3月31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是在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高度重视下,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办,电磁安全北京市工程实验室承办的。这次会议在现阶段有着特殊的意义,因为它关系到我们国家整个防辐射服装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的未来,关系到防辐射行业数十万从业者的未来,也关系到广大群众生存环境的安全及身体健康。   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市服装研究所、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航天科工集团203所、北京市劳动保护技术研究所、电磁安全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等7个单位的9位专家。 安方高科副总经理朱安东致欢迎词   首先由电磁安全北京市工程实验室主任朱安东致欢迎词并介绍了该实验室参与标准起草的工作进展情况,该标准起草的组长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的顾红峰主任对标准起草的前期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主任顾红烽   随后会议听取了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和电磁安全北京市工程实验室所做的测试工作汇报。本着严谨科学的态度,各起草单位介绍了标准前期研究的情况 接着就测试环境、测试方法、设备要求等展开了认真的研讨,形成了会议决议 最后确定了标准基本框架及下一步研究方案和工作分工。   会议现场的研讨气氛非常热烈,预定2小时的研讨时间延长了1小时,与会专家们一致认为:在电磁污染严重的情况下,穿防辐射服装肯定比不穿好,而且防护服的屏蔽效能越高对敏感人群健康的保护作用越强。 参会专家在安方高科大楼前合影   “电磁安全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在2011年12月31日被北京市发改委批准并认定为北京市工程实验室。本次会议也是该实验室成立以来承办的第一次电磁安全重大会议。“电磁安全北京市工程实验室”愿意为我国电磁安全产业的发展继续作出贡献。
  • 两项生态环境监测类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创新是引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坚持创新引领,聚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前沿需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新分析方法的开发研究。近日,由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起草的《水质 6种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和麦草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267—2022)和《水质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法》(HJ 1268—2022)两项国家标准正式对外发布。新发布的两项分析方法根据我国现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甲基汞和乙基汞检测分析的实际需求,开发一套方法稳定、检测高效的分析标准,广泛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相关污染物的测定,有效提升除草剂、重金属等特征项目的监测分析能力,为生态环境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法制化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近年来, 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环境保护修订的标准共17项。在发布的17项标准中,涉及水质、环境空气、固体废物及土壤和沉积物等4类环境领域的150多种污染物,在生态环境监测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已被13项国家或地方标准引用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推动环境监测领域科技创新成果的积极转化。下一步,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继续高标准、高质量的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新分析标准的修订编制工作,推动环境监测领域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管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监测技术支撑。
  • EKO发布MS-10S(UVA) MS-11S(UVB) 高精度紫外辐射仪新品
    日本EKO高精度紫外辐射仪 EKO新型紫外辐射传感器MS-10S(UVA)和MS-11S(UVB)设计独特,内部集成温度、湿度和倾角,提供数字输出和模拟输出,通过与通风装置和加热器MV-01相结合,可以在寒冷和积雪地区进行精确的紫外线测量。 校准传感器通过标准紫外线灯进行,该灯可追溯***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并且紫外线辐射量是通过在每个紫外线范围内对测量的光谱辐照度进行积分来定义的,同样的标准紫外线灯是用紫外分光光度计测量的,灵敏度是由光谱辐射计测量的紫外辐射量决定的,从而提供了传感器的测量精度。采用新技术的传感器具有优异的长期稳定性,每5年可重新校准一次。技术指标:型号MS-10S(UVA)MS-11S(UVB)可追溯NIST标准NIST标准光谱范围315~400 nm280~315nm测量范围0 ~ 150 W/m20 ~ 10 W/m2响应时间(95%)0.5 s0.5 s非线性质保时间五年质保五年质保温度响应(-20~+50℃)0.2W信号输出Modbus、SDI12和0-1VModbus、SDI12和0-1V其它内部信息(数字输出)湿度:±2%、温度:±0.3℃倾斜度:±1°湿度:±2%、温度:±0.3℃倾斜度:±1°工作环境-40~+60℃-40~+60℃重量~0.5kg~0.5kg尺寸Φ96*101HΦ96*101H其它可选通风系统可选通风系统 技术指标:型号 :MS-10S(UVA)可追溯:NIST标准 光谱范围:315~400 nm测量范围:0 ~ 150 W/m2响应时间(95%):0.5 s非线性: 1% 校准时间:5year/次质保时间:五年质保温度响应(-20~+50℃): 2%光谱选择性: 20%方向响应: 5W/m2(0~+70℃)供电:5-36V DC功耗:0.2W信号输出:Modbus、SDI12和0-1V其它内部信息(数字输出):湿度:±2%、温度:±0.3℃、倾斜度:±1°工作环境:-40~+60℃;0~99.99%RH重量:~0.5kg尺寸:Φ96*101H其它:可选通风系统技术指标:型号:MS-11S(UVB)可追溯:NIST标准光谱范围:280~315nm测量范围:0 ~ 10 W/m2响应时间(95%):0.5 s非线性: 1%校准时间:5year/次质保时间:五年质保温度响应(-20~+50℃): 2%光谱选择性: 20%方向响应: 1W/m2(0~+70℃)供电:5-36V DC功耗 :0.2W信号输出:Modbus、SDI12和0-1V其它内部信息(数字输出) 湿度:±2%、温度:±0.3℃、倾斜度:±1°工作环境 -40~+60℃ 0~99.99%RH重量 :~0.5kg尺寸:Φ96*101H其它:可选通风系统 创新点:EKO新型紫外辐射传感器MS-10S(UVA)和MS-11S(UVB)设计独特,内部集成温度、湿度和倾角,提供数字输出和模拟输出,通过与通风装置和加热器MV-01相结合,可以在寒冷和积雪地区进行精确的紫外线测量。 校准传感器通过标准紫外线灯进行,该灯可追溯***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并且紫外线辐射量是通过在每个紫外线范围内对测量的光谱辐照度进行积分来定义的,同样的标准紫外线灯是用紫外分光光度计测量的,灵敏度是由光谱辐射计测量的紫外辐射量决定的,从而提供了传感器的测量精度。采用新技术的传感器具有优异的长期稳定性,每5年可重新校准一次。
  • 我国将建辐射环境监测体系
    我国放射源事故发生率已下降至每万枚2.5 起,到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和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体系。昨天(10月16日),环保部公布《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对核安全提出更严格标准。   环保部指出,2011年实施的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结果表明,我国运行和在建核电机组基本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安全和质量有保障。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由上世纪90年代的每万枚6.2起下降至“十一五”期间的每万枚2.5起。   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国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将持续提高。
  • 监测核辐射危害!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式碘化钠γ谱仪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式碘化钠γ谱仪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式碘化钠γ谱仪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本标准分为 11 个部分,包括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测量系统、空气吸收剂量率测量、放射性核素测量、测量要求、数据报送、质量控制、附录和参考文献。前言部分明确了编制目的,阐述了内容;第 1 章规定了标准适用的范围;第 2 章列出了本标准所引用的标准或文献资料;第 3 章阐述了相关术语和定义;第 4 章描述了碘化钠γ谱仪测量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提出了技术指标要求;第 5 章 提出了用于空气吸收剂量率测量时的要求;第 6 章提出了用于放射性核素测量时 的要求;第 7 章规定了其他测量要求;第 8 章提出了数据报送要求;第 9 章提出 了仪器校准、期间核查等质量控制要求;附录部分给出了常用γ放射性核素数据 表、剥谱法参考资料、数据报送格式(详情见附件)。附件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固定式碘化钠γ谱仪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固定式碘化钠γ谱仪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我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配备了这些仪器配备
    据日媒当地时间24日报道,东京电力公司当天称,已对准备排入海洋的核污染水进行了取样检测。东电称,检测结果显示其中氚的浓度已经“达标”,将从当地时间24日下午开始将核污染水排入海洋;另据日本朝日电视台当天报道,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决定,如果气象条件允许,将于当地时间24日13时左右开始向海洋排放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但如果气象条件恶劣,也可能暂缓排放。如何看待日本24日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我国在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方面有哪些针对性安排?针对日本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事件,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相关的回应:日本政府强行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将一己私利凌驾于全人类长远福祉之上,极其自私和不负责任。我们敦促日方倾听国际社会声音,切实以科学、安全、透明的方式处置核污染水,接受严格国际监督。我部高度重视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2021年、2022年先后组织开展了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摸清了目前相关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的本底情况。监测结果表明,我国管辖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总体处于历年涨落范围内。当前,我部按照监控重点区域、覆盖管辖海域、掌握关键通道的思路,正在组织开展 2023年度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后续我部将持续加强有关监测工作,及时跟踪研判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我海洋辐射环境可能的影响,切实维护我国家利益和人民健康。根据2007年出台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分为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四个级别。其中对基本仪器设备配置给予了详细的说明:基本仪器设备是保障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开展辐射环境质量 监测(包括土壤、空气、水体、生物样品、陆地、口岸、海洋、电磁等 项目的环境质量监测)、核设施和辐射源监督性监测(包括各类核设施、 铀矿冶、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电磁辐射设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 线装置、伴生放射性矿等)、日常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的基础 条件。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必须配置的仪器设备的最低配备标准如下:
  • 标准日趋完善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工作有据可依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1009-2019)。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定,标准中规定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组成和功能、运行和日常检查、维护检修、数据处理与报送、质量保证和档案等技术要求。 /p p   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部建设的国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各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及其他机构采用自动监测站对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也可参考执行。该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p p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一般由一种或多种辐射环境监测设备(剂量率监测仪、能谱仪等)、采样设备(气溶胶、沉降物、空气中碘等采样器 )、气象监测设备、控制设备、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设备及基础设施等组成。采样设备和监测设备可根据需要选配。 /p p   它的主要功能是对环境γ辐射水平和气象状况进行自动连续监测,实时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实时向数据汇总中心传输监测数据、设备运行状况等信息,了解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并对外发布监测数据。配有采样设备的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对空气中的气溶胶、沉降物和碘进行采集,采集后的样品送实验室分析。 /p p   附件为标准详细内容: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36966f7b-dc51-4255-baf1-90804e307ee9.pdf" target=" _self" title=" W020181229568291720603.pdf" textvalue="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1009-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1009-2019).pdf /a /span /p
  •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498.00万元采购辐射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辐射仪 开标时间: 2022-01-06 13:30 采购金额: 498.00万元 采购单位: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 魏先生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徐女士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江苏中冠(原常州招标代理中心)]镇江市光化学监测网(二期)采购公告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1-12-15 招标文件: 附件1 [江苏中冠(原常州招标代理中心)]镇江市光化学监测网(二期)采购公告 有效期:2021-12-22 编号:ZJZCFS-(2021)公字第0436号 项目概况 镇江市光化学监测网(二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E交易平台()按系统提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月6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ZCFS-(2021)公字第0436号 2.项目名称:镇江市光化学监测网(二期)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980000元 投标人所投报价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中标人数量:1家 6.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VOCs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核心产品) 套 2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 太阳辐射测量系统 套 2 3 气象五参数 套 2 4 数据集成系统 套 2 5 站房 套 2 6 1年质保、1年运维 站 2 注: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不可以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供货并完成全部货物的采购及安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第四章响应文件的内容】);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 1.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三年限制); 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后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7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人应首先注册成为E交易平台()网站会员,详见注册指南。 2.投标人按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2日 4.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2日 5.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伍佰元整 6.投标人诚信库入库 (1)网上注册 使用浏览器打开“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址: 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 ,点击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登录入口(采购人/代理/供应商)(网址:)网上注册。 (2) CA证书办理 办理流程详见: CA证书办理地点: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7楼CA办理窗口。 CA证书办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3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CA信息办理业务:电话0511-88968012,QQ:447090606,QQ群:858791756 (3)诚信库入库 通过CA证书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址: http://222.186.125.131:83/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根据网页提示录入基本信息、网上提交,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入库。 入库审核联系人:张姣琴 联系电话:0511-85026032 详情见供应商入库操作手册(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操作指南-供应商须知版块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cgzn/013003/)。 (4)CA登录及系统操作咨询渠道: 客服电话:400-998-0000客服QQ号:4008503300 客服网站: https://zhidao.bqpoint.com/ 注:由于采购信息必须推送省政府采购网,需要所有投标人办理CA进入交易系统,上报供应商信息,便于今后中标成交公告、合同公告等信息顺利推送,不进行诚信入库的,结果公告等信息将不予发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1月6日下午13:30-14: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6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地址: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 注:因疫情防控,本项目接收现场投标和邮寄投标。 (1)现场投标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包装物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填写签到簿。 (2)邮寄投标 邮寄提交地点:江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开标室(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17楼) 接收人及联系方式:0511-85612788 徐女士 邮寄件必须密封且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项目标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无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不予接收。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由接收人签收,超期送达或外包装破损的邮寄件不予接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邮寄造成的一切风险。 开标时间:2022年1月6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请安排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1人至开标现场,须提前准备并佩戴好口罩等个人防护物品。出席开标现场的投标人须提供苏康码、14日内行程码(行程码中带有*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阶段人员防疫检查严格,如填报人员信息、量体温、消毒、电梯停用等进场花费时间可能较长,请各投标人提前预留好到场时间,以免迟到。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授权委托人不符合“苏康码”等入镇畅行要求的一切风险。 4.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和查看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址: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是否有更正公告。 5.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工业。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1号楼10楼 电话: 0511-84430045联系人:魏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17楼 邮政编码:212004 业务电话:0511-85612788 联系人:徐女士 技术支持电话:0519-89890982 89890395 联系人:李女士 财务管理中心电话:0519-85580377 联系人:钱女士 网 址: 邮 箱:czztb@czztb.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莎莎 电 话:0511-85612788 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辐射仪 开标时间:2022-01-06 13:30 预算金额:498.00万元 采购单位: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江苏中冠(原常州招标代理中心)]镇江市光化学监测网(二期)采购公告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12-15 招标文件: 附件1 [江苏中冠(原常州招标代理中心)]镇江市光化学监测网(二期)采购公告 有效期:2021-12-22 编号:ZJZCFS-(2021)公字第0436号 项目概况 镇江市光化学监测网(二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E交易平台()按系统提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月6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ZCFS-(2021)公字第0436号 2.项目名称:镇江市光化学监测网(二期)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980000元 投标人所投报价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中标人数量:1家 6.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VOCs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核心产品) 套 2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 太阳辐射测量系统 套 2 3 气象五参数 套 2 4 数据集成系统 套 2 5 站房 套 2 6 1年质保、1年运维 站 2 注: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不可以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供货并完成全部货物的采购及安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第四章响应文件的内容】);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 1.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三年限制); 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后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7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人应首先注册成为E交易平台()网站会员,详见注册指南。 2.投标人按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2日 4.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2日 5.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伍佰元整 6.投标人诚信库入库 (1)网上注册 使用浏览器打开“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址: 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 ,点击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登录入口(采购人/代理/供应商)(网址:)网上注册。 (2) CA证书办理 办理流程详见: CA证书办理地点: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7楼CA办理窗口。 CA证书办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3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CA信息办理业务:电话0511-88968012,QQ:447090606,QQ群:858791756 (3)诚信库入库 通过CA证书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址: http://222.186.125.131:83/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根据网页提示录入基本信息、网上提交,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入库。 入库审核联系人:张姣琴 联系电话:0511-85026032 详情见供应商入库操作手册(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操作指南-供应商须知版块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cgzn/013003/)。 (4)CA登录及系统操作咨询渠道: 客服电话:400-998-0000客服QQ号:4008503300 客服网站: https://zhidao.bqpoint.com/ 注:由于采购信息必须推送省政府采购网,需要所有投标人办理CA进入交易系统,上报供应商信息,便于今后中标成交公告、合同公告等信息顺利推送,不进行诚信入库的,结果公告等信息将不予发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1月6日下午13:30-14: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6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地址: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 注:因疫情防控,本项目接收现场投标和邮寄投标。 (1)现场投标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包装物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填写签到簿。 (2)邮寄投标 邮寄提交地点:江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开标室(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17楼) 接收人及联系方式:0511-85612788 徐女士 邮寄件必须密封且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项目标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无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不予接收。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由接收人签收,超期送达或外包装破损的邮寄件不予接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邮寄造成的一切风险。 开标时间:2022年1月6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请安排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1人至开标现场,须提前准备并佩戴好口罩等个人防护物品。出席开标现场的投标人须提供苏康码、14日内行程码(行程码中带有*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阶段人员防疫检查严格,如填报人员信息、量体温、消毒、电梯停用等进场花费时间可能较长,请各投标人提前预留好到场时间,以免迟到。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授权委托人不符合“苏康码”等入镇畅行要求的一切风险。 4.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和查看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址: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是否有更正公告。 5.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工业。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1号楼10楼 电话: 0511-84430045联系人:魏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17楼 邮政编码:212004 业务电话:0511-85612788 联系人:徐女士 技术支持电话:0519-89890982 89890395 联系人:李女士 财务管理中心电话:0519-85580377 联系人:钱女士 网 址: 邮 箱:czztb@czztb.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莎莎 电 话:0511-85612788 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 辐射防护仪器国家标准明日实施,打击犯罪捍卫人身安全有保障!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国家质监总局和国标委于2017年7月31日联合发布了辐射防护仪器 用于放射性物质中子探测的高灵敏手持式仪器的国家标准GB/T 34140-2017和用于放射性物质光子探测的高灵敏手持式仪器的国家标准GB/T 34142-2017,并将于明日正式实施。 /p p   这两个标准都是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厦门计量测定检测院、厦门美亚中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起草。这些高灵敏仪器的设计目的主要用于探测由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或非故意转移引起的在正常本底范围内的细微变化。高灵敏仪器允许扫描大体积物项,例如:车辆或集装箱。为了监测检查点或危险区域,这些仪器也允许以固定或暂时固定的无人值守方式使用。本标准规定的仪器还提供用于个人防护的探测辐射的方法。 /p p strong 中子辐射源报警和响应时间试验方法节选: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fe28af19-324c-4e3e-a754-0ccf2a5bf6e2.jpg" title=" 1.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217px " width=" 6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217" border=" 0" / /p p br/ /p p strong 国标附件: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0/ueattachment/c0217482-8a20-4d61-ade0-42f08d43434e.pdf" GBT 34140-2017 辐射防护仪器 用于放射性物质中子探测的高灵敏手持式仪器.pdf /a /p
  • 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11月2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废硫酸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学习运用好“千万工程”经验,深入谋划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大治理和监管力度,着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优先选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治理模式,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要加强对《指导意见》的培训和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利用执法监测、常态化调研评估等方式,督促指导地方扎实做好工作、做出成效。会议强调,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对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指南》从黑臭水体识别、排查与清单编制、成因分析、开展治理、成效验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利于系统、规范、扎实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指南》印发后,要加强政策宣贯解读,多渠道做好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强化跟踪评估,督促推动地方完善长效管护机制。要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与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切实巩固提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确保农村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会议指出,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标准体系是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举措。《技术规范》明确了废硫酸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控制要求,对推动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要抓好《技术规范》的实施和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其对危险废物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核发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促进废硫酸资源化利用和妥善处置,推动提升企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会议强调,《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方法(试行)》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以下简称“3项标准”)分别规定了放射性测井工作中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规范了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管理程序和内容,明确了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的方法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对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对“3项标准”的宣贯解读,全方位做好政策培训与技术指导,进一步压实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保障环境设施稳定、有效、可靠运行,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会议指出,监测标准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具有重要作用。《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以下简称“8项监测标准”)对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服务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碳监测评估试点、新污染物治理与履约监测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持续优化监测标准管理,积极开展预研究工作,不断丰富监测标准供给。要加强对“8项监测标准”的宣贯工作,全面做好解读和培训,确保监测标准落地实施,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化水平。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郭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刘炳江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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