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标准

仪器信息网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标准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标准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标准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标准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标准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标准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标准相关的解决方案。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标准相关的资讯

  • 紫外光度法测定环境空气臭氧等六项环保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   二、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91-2010);   三、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92-2010);   四、水质 单质磷的测定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93-2010);   五、水质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测定 碘-淀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94-2010) ;   六、水质 彩色显影剂总量的测定 169成色剂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95-2010)。   以上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的下述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1995)   二、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8972-88)   三、工业废水 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4919-85)。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 环保部发布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作业指导书
    p   由于缺少钢瓶标准气体,臭氧监测只能通过臭氧发生器发生的臭氧,进行逐级的量值传递/溯源,任何一级的量值传递工作出现问题,都将导致其下游的各台臭氧的传递标准、臭氧分析仪量值出现偏差。 /p p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2号)有关要求,规范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保证监测数据的溯源性和可比性,环保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0/ueattachment/dc4f8676-86b9-4e2f-b8ed-8702c8f9d15f.pdf" 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0/ueattachment/772103d7-bc54-4e12-86e6-580d39983f0e.pdf" 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0/ueattachment/47dfc0c9-f05b-4c7c-a02d-c738282d5d02.pdf" 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0/ueattachment/39237838-6f55-47dc-953c-4233ea57d463.pdf" 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pdf /a /p p br/ /p
  • 美环保署公布新标准 严控空气臭氧浓度
    美国环境保护署7日公布新空气质量标准提案,收紧布什政府时期关于空气质量的标准。   根据这一提案,空气中的臭氧浓度不高于0.060至0.070ppm(百万分之一)才算达标。按照2008年3月实施的原有标准,空气中的臭氧含量不高于0.075ppm就算达标。   据美国媒体报道,联邦政府的空气质量标准将对州一级和地方一级政府制定相关排放标准产生深远影响。发电厂和机动车等排放的氧化氮等污染物是地表臭氧形成的源头,新的联邦标准不但意味着对这些排放“大户”的限制将更严格,剪草机等排放“小户”也可能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地方政府将有最多20年时间来达到联邦政府的标准,否则将面临联邦拨款扣减等惩罚。   臭氧是空气中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成分,会对人的肺部造成危害,使人易患呼吸系统疾病。环保署预计,要想达到提案中的新标准,全美将投入大约190亿至900亿美元改善空气质量,能减少130亿至1000亿美元的医疗开支。   根据美国《洁净空气法》,联邦政府需每5年评估一次空气臭氧标准。美国媒体报道,石油、电力行业等以损害经济为由反对更新这一标准。
  • 网络研讨会 | 如何检测环境空气及工业产品中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臭氧层是指距地面 15-50 千米的大气平流层中臭氧浓度相对较高的部分,被誉为“地球生物生存繁衍的保护伞”。但随着制冷剂、发泡剂、喷射剂等化学制品被大量使用,这些制品中含有的大量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对臭氧层构成了严重威胁。臭氧层破坏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削减消耗臭氧层物质也已成国际社会的共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消减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2019 年初,生态环境部在部分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标准中增加了 10 种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检测项目;2019年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057-2019《组合聚醚中 HCFC-22、CFC-11、HCFC-141b 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针对这两个监测项目,本次讲座将分别介绍安捷伦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的解决方案和工业产品(组合聚醚)中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测的解决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检测背景- 中国的履约行动和相关检测法规- 安捷伦针对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测的解决方案- 环境空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检测方案- 工业产品(组合聚醚)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检测方案
  • 众瑞仪器发布ZR-3350型 环境空气臭氧分析仪新品
    ZR-3350型 环境空气臭氧分析仪产品概述ZR-3350型 环境空气臭氧分析仪, 采用紫外光度法测量环境空气中O3气体的浓度,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检出限低、灵敏度高、响应速度快等特点。参照标准HJ590-201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HJ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技术特点分析仪检出限低,实现ppb级检测;内置自适应滤波算法,响应速度快;具有温度、压强实时补偿功能,适用于不同的环境条件下臭氧的稳定准确监测;电池工作时间:内置锂电池,用于数据查询打印,续航大于4h;外接电源:内置开关电源,输入AC100~240V 50/60Hz;支持USB数据导出,可进行查询、打印和导出等操作,无需中断测量;可选配蓝牙打印机,实时快速打印;预留GPS和数据上传(选配);采用进口光源,功耗低、稳定性好、寿命长、抗干扰能力强;维护量小,颗粒物过滤器14天更换一次,洗涤器半年更换一次,无需其他维护。创新点:ZR-3350型 环境空气臭氧分析仪, 采用紫外光度法测量环境空气中O3气体的浓度.采用进口光源,功耗低、稳定性好、寿命长、抗干扰能力强。 1、分析仪检出限低,实现ppb级检测; 2、内置自适应滤波算法,响应速度快; 3、采用进口光源,功耗低、稳定性好、寿命长、抗干扰能力强。 ZR-3350型 环境空气臭氧分析仪
  • 生态环境部发布两项ODS测定标准 采用气质联用仪
    p   生态环境部发布两项测定消耗臭氧层物质(简称“ODS”)的测定标准,采用的仪器分别为气质联用仪和便携式气质。两项标准于2019年10月31日开始实施。 /p p   一、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56864efc-9456-4dc3-9144-dc4ad66b88ed.pdf" title=" 组合聚醚中 HCFC-22、CFC-11 和 HCFC-141b 等消 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57-2019).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组合聚醚中 HCFC-22、CFC-11 和 HCFC-141b 等消 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57-2019).pdf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组合聚醚中二氟一氯甲烷(HCFC-22)、一氟三氯甲烷(CFC-11)和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组合聚醚中HCFC-22、CFC-11和HCFC-141b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p p   当取样量为1g时,本标准测定HCFC-22、CFC-11和HCFC-141b的方法检出限均为0.2μg/g,测定下限均为0.8μg/g。 /p p   二、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5896492a-1332-4e04-a522-afffcf63c3c6.pdf" title=" 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 CFC-12、HCFC-22 CFC-11 和 HCFC-141b 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58-2019).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 CFC-12、HCFC-22 CFC-11 和 HCFC-141b 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58-2019).pdf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二氟二氯甲烷(CFC-12)、二氟一氯甲烷(HCFC-22)、一氟三氯甲烷(CFC-11)和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CFC-12、HCFC-22、CFC-11和HCFC-141b的定性检测。 /p p   当以硬质聚氨酯泡沫为检测对象时,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CFC-12、HCFC-22、CFC-11和HCFC-141b的方法检出限分布为2μg、2μg、2μg和0.6μg。 /p p   当以组合聚醚为检测对象时,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CFC-12、HCFC-22、CFC-11和HCFC-141b的方法检出限分布为3μg、2μg、2μg和0.9μg。 /p
  • 崂应发布崂应2091型 臭氧测定仪新品
    崂应2091型 臭氧测定仪本仪器采用紫外光度法。基本工作原理为:臭氧能够吸收波长为254nm的紫外光,其吸光度与臭氧浓度呈线性关系。检测方法为:光源发射波长为254nm的紫外光,照射在气室中,气室中交替通入参比气体(剔除臭氧后的样气)和样气(含臭氧的样气),通过检测通入参比气体和样气情况下的透射光强比,利用朗伯-比尔定律计算样气中臭氧的浓度。采用UV-LED作为光源,功耗极低,同时调制运行,大大延长光源使用寿命,抗干扰能力更强。 执行标准 n GHJ 590-201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主要特点 n 体积小、重量轻、造型美观n 操作简便,可单手操作n 高精度,实现ppb级检测n 内置锂电池,可在无交流电情况下长时间使用n 采用紫外LED光源,功耗低、稳定性好、寿命长、抗干扰能力强 1、以上内容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产品升级或有图片与实机不符,请以实机为准, 本内容仅供参考。创新点:1、采用DUV-LED光源,相对于传统汞灯光源,无需预热、功耗低、稳定性好、寿命长、无污染。采用调制方式工作,有效降低噪声干扰,提高信噪比。 2、创新光学设计,采用折叠光路,在较小的空间实现500mm光程,保证1ppb以下的检出限。 3、采用湿度平衡管,消除环境湿度对臭氧检测影响,提高稳定性。 4、集成了物联网卡,可远程对仪器进行控制,具备远程数据实时传输功能,采用手机APP实时查看测量结果。 5、软件具有手动检测和定时检测双模式,同时满足便携式测量/在线测量的需求; 6、仪器体积小,重量轻,简单易用,内置充电锂电池,无交流供电时续航时间仍可长达36小时。 崂应2091型 臭氧测定仪
  • 生态环境部征求《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意见
    p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环境空气臭氧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指导各地科学开展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p p   指南规定了开展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工作的主要技术方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质量管理等内容,适用于指导城市及区域开展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成因分析与来源解析工作。指南规定了基于模型和观测的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成因与来源解析技术方法,详情见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关于征求《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strong /span /p p 各有关单位: /p p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环境空气臭氧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指导各地科学开展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8年7月13日前反馈我部。 /p p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丰成 陈胜 /p p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p p   邮政编码:100035 /p p   电话:(010)66556641/66556209 /p p   传真:(010)66556206 /p p   电子邮箱:chen.sheng@mep.gov.cn /p p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p p   2.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16c4901a-fb22-4da8-8632-013dd20712cb.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3.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5a1715ff-ff68-481a-8f39-77fd17c53826.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7月3日 /p p strong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strong /p p   1.机关各部门 /p p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p p   3.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p p   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p p   5.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p p   6.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p p   7.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p p   8.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p p   9.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p p   10.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p p   11.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 /p p   12.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 /p p   13.国家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与模拟重点实验室 /p p   14.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p p   15.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p p   16.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 /p p   17.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p p   18.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p p   19.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p p   20.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p p   21.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p p   22.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p p   23.北京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p p   24.华北电力大学 /p p   25.北京林业大学 /p p   26.暨南大学 /p p   27.华南理工大学 /p p   28.复旦大学 /p p   29.山东大学 /p p   30.中山大学 /p p   31.南京大学 /p p   3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p p br/ /p
  • 环保部印发《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涉及气相色谱等仪器设备
    p   为贯彻落实《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2024号)有关要求,规范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工作,环保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近日予以印发。 /p p   臭氧前体有机物是指在光照条件下能与氮氧化物( NOX) 等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的挥发性有机物,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炔烃等非甲烷碳氢化合物( NonmethaneHydrocarbons, NMHCs) 及醛、 酮等含氧有机物( Oxygenated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OVOCs) 等。 /p p   环保部发布的技术要求规定了开展环境空气中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的技术方法,包括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测定方法、数据审核与上报、报告编写,以及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内容。 /p p   本方法中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前体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氢离子火焰检测器/质谱检测器联用方法和罐采样/气相色谱-氢离子火焰检测方法。涉及气相色谱仪和气相色谱仪-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d1ae3f96-25ae-4882-b0ef-5e1764b9d383.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a /span /p
  • 2022年臭氧计量标准A类国家计量比对首次会议顺利召开
    2022年5月31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简称“监测总站”)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简称“中国计量院”)作为主导实验室通过线上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臭氧计量标准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项目编号:2022-A-07)首次会议,来自全国各省、市计量技术机构、监测机构的27家参比实验室的相关人员和技术专家参加了会议。   目前,臭氧已成为环境空气中仅次于PM2.5的重要污染物,PM2.5与臭氧污染的协同控制,成为我国“十四五”及更长时期的一个重要任务。为实现全国臭氧监测数据的量值准确、统一,并考核技术机构和计量人员专项技术能力,今年4月,监测总站和中国计量院共同申报并成功获批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组织实施的臭氧计量标准国家计量比对(市监计量发[2022]36号),是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次主导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按照程序要求,监测总站和中国计量院组织召开臭氧国家计量比对首次会议。会上,主导实验室介绍了此次比对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组织审议通过了《2022年臭氧计量标准计量比对项目实施方案》,并现场回答了各参比实验室提出的技术问题。   下一步,监测总站和中国计量院将严格按照《2022年臭氧计量标准计量比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实施进度,开展传递标准的稳定性测试、星形计量比对、结果统计分析与比对报告编制,高质量完成臭氧比对任务,助力全国臭氧量值的准确、可比。
  • 我国将起草臭氧生成器行业标准
    日前,记者从中国家电研究院了解到,《家用和类似用途臭氧生成器》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组已经成立,预示着我国将对臭氧生长器制定行业标准。这项标准预计将于2011年开始相关内容的讨论,2011年年底将通过审定向工信部上报报批稿。   随着居民对健康生活的追求,越来越多的家电产品带有臭氧杀菌功能,消毒柜、空气净化器、带有消毒功能的洗衣机、有杀菌功能的冰箱和空调产品都应用了臭氧生成器装置。据了解,臭氧生成器对大肠杆菌、乙肝病毒等病菌的抑制有一定作用,但随着该部件在家电产品中应用日渐广泛,行业标准却一直缺失。   中国家电研究院鲁建国向中国家电网记者介绍,此次对臭氧生成器行业标准的制定一方面对产品技术和性能做出要求,规范产品的生产制造,同时也是完善我国家电标准体系、加强家电配件标准制定的一部分。据悉,臭氧生成器的行业标准将主要关注添加的臭氧浓度。
  • 空气监测: 臭氧前体物的野外全自动在线监测
    臭氧前体物的野外全自动在线监测 PerkinElmer 与美国国家环保局(US EPA)成功合作案例---无需液氮、无需人员照看、24小时连续监测、化合物测量范围更宽、更高灵敏度的全自动热脱附-气相色谱臭氧前体物(C2-C12 VOCs)分析解决方案 在美国,1970 年的清洁空气法赋予了环保署(EPA)保护空气清洁和保障公众健康的责任。1990年,在传统的六项环境空气监测指标基础上加入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监测。VOCs、羰基类化合物(carbonyls)以及氮氧化物(NOx)是地面臭氧生成的前体物,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地区,它们都以低至ppb 级别的浓度存在于环境空气中。在美国这些项目的测试是通过光化合物评估监测站(PAMS)来实施的。全球范围内也有一些其他类似机构进行这样的工作。例如,欧洲现在就在遵循联合国欧洲经济局有关控制VOCs 排放的协议。 在我国,即将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将增设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并将该指标纳入空气质量的日常评价。作为臭氧前体物及大气的主要污染物之一---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疑将在&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倍加重视。2011年12月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中已明确提出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废气监测,并将对 VOCs 相关重点行业如石化、有机化工、合成材料、化学原料药、塑料、设备涂装、电子元器件、电子电器产品、包装印刷等行业进行重点监管。 PerkinElmer 作为全球著名分析仪器供应商,从1955年率先推出全球第一套商用气相色谱仪以来,已屡创多项业内关键第一,如第一套全自动热脱附分析仪、第一套自动进样器、第一根毛细管色谱柱、第一套FID/NPD检测器、第一套GC/MS等。对于臭氧前体物分析,现可提供从样品前处理到分析结果的整体解决方案 方案特点 完全满足美国环保局(U.S.EPA)《臭氧前体物采样和分析技术支持文件》EPA/600-R-98/161 允许无人操作双柱同时分析 中心切割技术产生平行色谱图增大产出和色谱分离效果 1小时间隔采样 采样与色谱分析同时进行 系统自动校准 完整的数据处理 可选择热脱附系统、气相色谱和数据处理的远程软件控制 无需冷却剂操作 一家供应商提供全部分析方案包 配备中心切割设备及双FID检测器的 Clarus 气相色谱仪 和配备联机进样附件 TurboMatrix 热脱附仪 TotalChrom 和 Turbomatrix 远程控制软件 Swafer 中心切割设备 注:双柱分离5ppb 臭氧前体物(C2-C12 VOCs)标准物质典型色谱分析图 PerkinElmer 典型客户郊外臭氧前体物在线监测监测站照片 请点击查阅相关应用文章
  • 水质、空气质量的测定等多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水质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二噁英类的测定方法,现批准《水质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1-2008)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2-2008)   三、固体废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3-2008)   四、土壤和沉积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4-2008)   以上标准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多氯代二苯并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77-2001)废止。   十八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等十八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478-2009) ;   二、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 ;   三、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80-2009) ;   四、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81-2009) ;   五、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 ;   六、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 ;   七、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4-2009) ;   八、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5-2009) ;   九、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HJ 486-2009) ;   十、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 487-2009) ;   十一、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88-2009) ;   十二、 《水质 银的测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HJ 489-2009) ;   十三、 《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HJ 490-2009) ;   十四、 《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09) ;   十五、 《空气质量 词汇》(HJ 492-2009) ;   十六、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 ;   十七、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 ;   十八、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指导》(HJ 495-2009) 。   以上标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的下述二十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六种特定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13198—91)   二、《空气质量 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GB 8969-88)   三、《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GB/T 15436-1995)   四、《环境空气 氟化物质量浓度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4-1995)   五、《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1995)   六、《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262-94)   七、《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GB 8970-88)   八、《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GB 7486-87)   九、《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 氰化物的测定》(GB 7487-87)   十、《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 7474-87)   十一、《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GB 7473-87)   十二、《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GB 7482-87)   十三、《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 7483-87)   十四、《水质 银的测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GB 11909-89)   十五、《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GB 11908-89)   十六、《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7-1997)   十七、《空气质量 词汇》(GB 6919—86)   十八、《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 12999-91)   十九、《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8-91)   二十、《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7-91)。   关于发布《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1-2009);   二、《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HJ 502-2009);   三、《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   四、《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   五、《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六、《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HJ 506-2009)。   以上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或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下述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 13193-91);   二、《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71-2001);   三、《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 7491-87);   四、《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   五、《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   六、《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 7488-87);   七、《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GB 11913-89)。
  • 环境监测总站、计量科学研究院获批臭氧计量标准计量比对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30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名单,臭氧A类计量比对已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市监计量发[2022]36号),为2022年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为环境部门第一次主导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近年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连续组织了多次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臭氧计量比对,在从量值“源头”保障全国臭氧监测数据准确、可比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监测总站联合中国计量院共同申报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组织实施的臭氧计量标准国家计量比对,旨在进一步保障包括环境、计量在内的各领域臭氧测量准确可比。   本次臭氧A类计量比对要求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及获得相关检定、校准项目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必须报名参加,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做好报名工作。 双“SRP”臭氧计量实验室   监测总站目前已具备与国际计量局、美国标准技术研究院、美国环保署等权威计量、环境机构相同水平的双标准参考光度计臭氧计量能力,0~500ppb臭氧测量扩展不确定度优于1ppb或1%,并可通过两台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比对进一步确保臭氧测量的准确性。   在本次比对工作中,将联合中国计量院参考国际臭氧计量比对相关经验,严格按照《计量比对》(JJF 1117-2010)和《化学测量比对》(JJF 1117.1-2012)相关要求成立专家组、编制比对实施方案、开展比对实验、统计比对结果、编制比对报告,按期、高质量的做好本次臭氧国家计量比对工作,进一步保障我国臭氧监测数据的准确、可比。
  • 重磅!环境空气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测定HJ 759标准换新啦!
    导读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PM2.5和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推进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提出加快VOCs排放综合整治。新形势下的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的综合治理,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2月9日发布了HJ 759-2023《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以下简称新标准),并将于2023年8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解读新标准与旧标准HJ 759-2015相比,扩展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VOCs的测定。新标准中目标化合物删除了甲硫醇和甲硫醚2种组分,增加了气体浓缩仪的种类,增加了SIM扫描方式及此模式下的方法性能指标,还增加了对标准使用气的加湿要求和绘制校准曲线中标准使用气浓度(详见表1)。兼容不同浓缩仪,全方位应对新标准1方案优势一与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合作,开展HJ 759-2023新标准的验证,岛津方案满足新标准的需求。从2017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印发《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岛津就开始着手开发环境空气VOCs的检测方案,在环境空气VOCs检测方面我们起步早、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方案采用岛津的GCMS-QP2020 NX气相色谱质谱仪分别结合液氮型气体浓缩仪、非液氮型气体浓缩仪,配置2罐标准使用气,分别进行了Scan模式和SIM模式采集方法的建立,方法均满足新标准的需求。图1. 65种VOCs总离子流图(2.5 nmol/mol)图2. 部分VOCs校准曲线(SIM模式)图3. GCMS-QP2020 NX2方案优势二GCMS-QP2020 NX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可以和不同类型的气体浓缩仪联用。岛津GCMS-QP2020 NX 气相色谱质谱仪搭载全新超强高效涡轮分子泵,抽速可达400 L/s,可以短时间实现高真空,助力用户高效分析。图4. 涡轮分子泵同时GCMS-QP2020 NX 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可以和不同类型的气体浓缩仪(液氮制冷型、电子制冷型、吸附剂型)进行联机,满足用户使用不同类型气体浓缩仪测试VOCs的分析需求。多方案可选,提供定制化方案除了HJ 759-2023环境空气65种VOCs检测方案,岛津还提供其他离线+在线环境空气VOCs检测方案,满足不同用户差异化VOCs检测需求。多方案可选,总有一款适合您!无论是在线VOCs检测方案,还是离线VOCs检测方案,我们都可以提供一针进样同时分析117种VOCs的方案。方案可以有效提高实验室的工作效率,节省时间精力和财力成本,降本增效。用户心声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HJ 759-2023新标准内部验证现场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老师表示:2018年初,我们与岛津在环境空气VOCs检测方面开展了合作,先后共同开发了116种、104种环境空气VOCs检测方法,同时研究了甲醛GCMS检测技术。随后我们与岛津又开展了环境空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检测的合作。岛津的GCMS产品皮实耐用,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性能表现优异。期待今后与岛津继续合作开展环境领域有机污染物的检测。结语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是生成光化学烟雾污染物的主要前体物,也是大气细颗粒物中有毒有害有机组分的重要来源。随着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的不断深化,VOCs成为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之后,大气污染控制中又一新关注点。岛津一直聚焦环境监测领域的创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方案,积极助力相关部门开展“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让我们共同携手打好蓝天保卫战!撰稿人:杜世娟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如需深入了解更多细节,欢迎联系津博士sshqll@shimadzu.com.cn
  • 生态环境部首发3项国标 涉及臭氧、颗粒物等监测
    p   近日,生态环境部批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3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3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2/attachment/3f1f17ff-ca93-4205-bb68-32af21837680.pdf" target=" _self" title=" 1.pdf" textvalue=" 一、《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096-2020).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096-2020).pdf /span /a /p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操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方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2/attachment/9e151420-a942-48eb-ba5d-067d1f7aa516.pdf" target=" _self" title=" 2.pdf" textvalue=" 二、《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HJ 1097-2020).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HJ 1097-2020).pdf /span /a /p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的自动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的β射线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2/attachment/065d3804-e2d7-493f-b5d6-3801ec2a65af.pdf" target=" _self" title=" 3.pdf" textvalue=" 三、《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HJ 1098-2020).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HJ 1098-2020).pdf /span /a /p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和指导我国淡水水体藻类水华监测和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水体藻类水华的遥感监测方法、地面监测方法和水华程度评价方法等内容。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以上标准均自2020年4月12日起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05028ca6-1b1a-45ac-b7ad-8432a9c3dc61.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及时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 /span br/ /p
  • 天气转暖 臭氧取代PM10再次成首要空气污染物
    昨日,在蓝天白云下,从上午8时起,上海空气中的臭氧含量直线上升,到下午2时取代PM10成为首要空气污染物。   近期,随着气温上升,臭氧已不是第一次成为申城首要空气污染物。市环境监测中心的专家表示,一般情况下温度高、光照强、臭氧生成条件充足,同时,PM10、PM2.5浓度相对较低的情况下,臭氧的浓度指数明显较高,在一天中,下午2-3点臭氧浓度最高。   根据上海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显示,在昨日上午8点至下午2点,臭氧浓度出现了直线上升,从78微克/立方米上升至138.2微克/立方米,尚未超过160微克/立方米的8小时浓度限值。受24小时累积影响,到昨晚8时,臭氧8小时仍是首要污染物。在前天,臭氧8小时作为首要污染物持续了4个小时。虽然近两天上海的空气质量都是良,但臭氧的污染趋势却日渐明显。   市环境监测中心的专家称,随着夏季的到来,这种情况还会经常出现,因为臭氧污染的生成与气温密切相关,主要是由大气中的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在特殊的气象条件下,如强烈日光、无风或微风等,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光化学反应生成的。上海环境空气质量的臭氧浓度的高峰值一般出现在夏季至秋初,高值往往存在于每日中午时分,这是由于夏季日光强、光化学反应的结果。   由于臭氧主要涉及短期急性健康效应,所以在去年公布的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只规定了臭氧的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和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臭氧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是强烈刺激呼吸道,引起气道反应和气道炎症增加、哮喘加重等。
  • 伊创科技携环境空气在线分析仪亮相第三届中国大气臭氧污染防治研讨会
    4月27日,由复旦大学、北京大学、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暨南大学、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臭氧污染控制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第三届中国大气臭氧污染防治研讨会”,于上海正式召开。并与“第327 场中国工程科技论坛-大气臭氧污染防治论坛”联合、同期举办。将围绕“碳中和”战略目标下中国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的理论研究、关键技术和管理实践等方面展开研讨,为深入开展臭氧污染治理、推进减污降碳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臭氧污染控制专业委员会全体人员、大气臭氧污染防控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管理人员、相关企业技术人员等领域人士参会。伊创科技作为环境空气监测仪器研发生产的厂家,携TiH200环境空气甲醛在线分析仪和GC6010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亮相会议。 大气臭氧污染呈现上升和蔓延态势,近几年更是多次出现大范围长时间臭氧污染过程,显示我国大气污染已迈入臭氧与PM2.5污染精细化协同管控的新阶段,成为持续提升我国空气质量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2021 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下推进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求。伊创科技紧贴市场痛点,先后推出: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分析仪、亚硝酸在线分析仪、氨气在线分析仪、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气体与气溶胶组分在线监测系统等多款产品,并与北京大学开展“环境空气中甲醛含量在线监测方法及装置”项目合作,联合开发甲醛在线分析仪,将高校科研转化为企业的实际生产力,实现产业化生产,造福社会。TiH200环境空气甲醛在线监测仪为基于长光程流通池吸收光谱技术的大气HCHO在线测量系统,是一款集采样、标定、清洗、反应、分析于一体的高精度甲醛监测仪器。产品选择性高,无醛酮干扰,进口器件及创新的分析流路设计和试剂配方,保证重现性可达到1%,预处理装置采用免维护设计,可确保预处理装置维护周期超过半年时间,可编程式软件设计,用户自由配置,以适应各种不同的监测环境,全自动式运行,可实现自动调零、校准、测量、清洗、维护、恢复等智能化功能特点。潜精积思,锲而不舍,伊创科技将继续坚持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坚守产品质量,为我国环境监测事业竭尽全力。
  • 臭氧再成长三角珠三角首要空气污染物
    (见习记者 张嫣)环保部发布4月份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报告。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中,臭氧污染相比去年同期继续恶化,并再次取代PM2.5,成为区域首要空气污染物。  5月25日发布的报告称,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超标天数中,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2.5。长三角臭氧8小时值与上年同比上升10.1个百分点,珠三角亦见3.7个百分点的增长。而三大区域PM2.5月均浓度均有较大幅度的同比下降,珠三角地区降幅达22%。  总体来看,虽然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24.1%-76.7%)仍在长三角(51.7%-96.7%)和珠三角区域(80%-100%)之下,但与本区域上年同比和上月环比均有所改善,而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则出现同比、环比均下降的趋势。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财新记者,臭氧污染持续加重会成为未来的一个长期趋势,提高光化学烟雾的风险,并对人体造成更大危害。虽然平流层上的臭氧层阻挡了来自太阳的大部分紫外线,保护了地球上的生命,但是近地面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臭氧,却是看不见的健康危害。臭氧的强氧化作用,不仅会危害人体的呼吸系统,而且会危害神经甚至生殖系统。  马军表示,臭氧污染作为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光照后形成的二次污染,一次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当年的天气日照情况都会影响该年臭氧污染量的波动。因此,某种程度来讲,臭氧污染与PM2.5的污染会呈现跷跷板的关系。当PM2.5得到控制时,大气透明度好,光照便加强,就会有利于氮氧化物与VOC进行反应。  据悉,上海、北京等地方政府正在讨论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其中包括VOC控制指标。环保专家呼吁,中国“十三五”规划中,应当进一步对污染物进行综合治理控制,以防止二次污染物的爆发。
  • 谱育科技 在线式臭氧生成速率监测系统,实现臭氧超标精准管控
    O3生成与其前体物VOCs和NOx呈非线性关系,管控具有复杂性。臭氧生成速率是O3控制策略制定的重要指标,若生成速率大于分解速率,臭氧总量动态平衡会被打破,臭氧总量就会增加。对臭氧生成速率的研究一直备受关注,目前此类研究主要使用模型模拟,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也无法进行有效、实时的监测,对臭氧污染的研究工作亟需一种可以对臭氧生成速率和臭氧生成敏感性进行有效定量的检测技术。从“看不见、摸不着”到“可看、可算、可知”谱育EXPEC 2620 臭氧生成速率监测系统➢ 直接测量臭氧净生成速率的连续监测系统 , 能够准确评估区域臭氧的变化趋势;➢ 可以结合大气标准站数据,比较臭氧生成速率变化,准确量化臭氧本地产生和区域传输贡献;➢ 通过前体物引入流动反应管技术,实现在线相对增量反应活性(RIR)分析,准确识别敏感性主控因子;➢ 采用高灵敏度CAPS-NO2直测技术,绘制本地臭氧生成特征网格,精准定位重点污染源头。测量原理基于两个置于室外的相同流动反应管,分别为接受太阳紫外辐射的反应管和隔绝太阳紫外辐射的参照管,通过自动切换不同测量通道,利用腔衰减相移光谱法测量NO2技术得到两个腔室的Ox(O3+NO2)的差值,计算得到大气中臭氧净生成速率(P(O3)net),代表了实际环境大气中的臭氧生成速率与臭氧分解速率之差,反映了臭氧总量积累快慢。优势亮点臭氧生成速率监测系统可以开展哪些工作?准确评估区域臭氧的潜在生成趋势,准确量化臭氧本地产生和区域传输贡献,准确识别敏感性主控因子,理清臭氧生成演化机制,为臭氧污染防治提供直接有效的措施指导。01 在线、快速、直接实时获取臭氧净生成速率02 量化本地生成和区域传输贡献占比03 在线式敏感性分析前体物引入流动反应管技术,可实现自动在线相对增量反应活性(RIR)分析,准确识别臭氧本地生成敏感性主控因子,无需复杂计算和专业人员投入。移动监测通过网格化移动监测,可绘制区域臭氧生成速率热力图,精准判断本地臭氧生成热点,实现精准管控。应用场景丰富,灵活可选站点监测、移动监测两种场景模式可灵活选择凭新而变,从更好到更全大气臭氧及光化学污染源解析解决方案搭载谱育科技自主研发的光化学组分、过程因子监测系统以及臭氧生成速率和大气氧化性监测分析系统,结合全面的数据分析能力,掌握详实的区域复合污染情况数据,实时获得区域内臭氧前体物的排放水平及变化规律,摸清生成臭氧的重点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来源,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多方面的技术和数据支持。
  •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等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为支撑相关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国际公约履约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HJ 1287-2023)、《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288-2023)、《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89-2023)、《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等7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为第一次修订,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完善了采样技术要求和前处理、定量方式的性能指标要求,支撑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工作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为首次发布,规定了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验收、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要求,有利于推动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在固定源管理中的标准化、规范化应用,支撑《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等标准实施。《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HJ 1287-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口处烟气黑度的测定,解决了林格曼黑度图板携带不便、摆放受限、易损褪色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烟气黑度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支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等标准实施。《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288-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丙烯酸的测定,填补了水中丙烯酸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前处理方法简单、灵敏度高、重复性好等优点,支撑《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标准实施。《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89-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相关酮类和醚类化合物的测定,填补了土壤和沉积物中醚类化合物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拓展了酮类化合物分析对象范围,操作简便,易于推广,支撑土壤风险评估及管控工作。《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290-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3种指示性毒杀芬同类物的测定,填补了土壤和沉积物中毒杀芬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准确性好、灵敏度高等优点,支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的编码工作。本标准明确了监测点位控制级别、流域水系、行政区划、水体类型和顺序等要素的编码方法,规范了监测点位编码工作,在点位信息维护、数据联网与应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上述7项标准的发布实施,丰富了监测标准供给,对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支撑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 解读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 分指标设计传递体系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什么要出台《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什么意义?环境保护部监测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深入解读。    /p p strong 自动监测标准传递工作亟待健全完善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与手工监测相比,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起步较晚,但发展快,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有待健全和完善,各国控站点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工作急需加强。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是环保系统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臭氧溯源和传递体系。由于各SRP量值校准方法、技术要求以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等缺少统一标准和管理规定,影响了臭氧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因此急需建立全国环保系统的统一且规范的臭氧标准传递体系。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是颗粒物标准传递工作急需加强。颗粒物(PM10和PM2.5)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事权上收至国家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社会运维机构负责国控站点的运维 “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部还将依托部分技术能力强的省级环境监测站组建区域质控实验室,形成国家—区域—运维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因此,颗粒物手工采样器标准传递体系和传递工作程序均需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另一方面,颗粒物采样滤膜材质不统一,应加强质量核查和评估,确保颗粒物自动监测数据的溯源性和可比性。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三是标准气体质量存在差异。在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和CO)自动监测中,需使用标准气体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定期校准。目前,国内标准气体制备机构较多、标准气体种类繁杂,个别标准气体量值存在偏差,应加强对标准气体及其标准传递工作符合性的质量核查。    /p p strong 进一步推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规范化管理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是履行政府职责,完善现有标准传递体系的客观需求。《规定》的出台,完善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体系,为规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提供了制度依据,从而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工作有章可循,依规管理。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是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迫切需要。2016年11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方案》。《方案》中提出构建国家—区域—运维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建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量值溯源和传递体系,建成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传递体系,健全颗粒物手工监测比对体系,完善SO2等常规气态污染物的标准传递体系等,并明确2017年底完成所有国控站点的颗粒物监测手工比对、臭氧量值溯源和传递的工作目标。《规定》的出台,是细化、落实《方案》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推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规范化管理。 /p p strong 分指标设计不同的传递体系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规定》按照不同监测指标,遵循标准传递原理,设计了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体系。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颗粒物(PM10和PM2.5)标准传递体系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建立基于手工与自动监测比对的颗粒物比对平台,是实现颗粒物自动监测结果溯源的基础。颗粒物比对平台由颗粒物一级比对平台(国家级)、二级比对平台(区域级)和三级比对平台(运维机构)组成。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颗粒物标准传递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即颗粒物手工采样器标准传递体系和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标准传递。其中,颗粒物手工采样器标准传递体系对应比对平台分成三级,采取逐级比对的方式进行传递。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标准传递是各级比对平台均需具备的标准传递能力,将参比方法通过比对方式传递至各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臭氧标准传递体系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我国臭氧标准传递体系由臭氧一级标准(监测总站和标样所的SRP)、臭氧二级标准、臭氧传递标准(控制标准和传递标准)、臭氧工作标准和臭氧分析仪5部分组成,臭氧一级标准采用逐级或跨级传递至臭氧分析仪。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三)气态污染物(SO2、NO2、CO)标准传递体系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为确保标准气体质量,《规定》要求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定期对各国控空气站在用标准气体标准传递符合性进行质量检查。    /p p strong 明确职责分工和监督检查机制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规定》确定了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体系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标准传递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监督检查内容。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明确责任机构。确定了环境保护部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明确了三级标准传递机构的组成,其中一级标准传递机构由监测总站和标样所组成,区域质控实验室为二级标准传递机构,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机构为三级标准传递机构。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细化工作职责。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建设一级、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建立标准传递技术体系,开展标准传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测总站承担一级标准传递机构能力建设,包括建立颗粒物(PM10和PM2.5)一级比对平台和臭氧一级标准,为标准传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标样所负责建立臭氧一级标准,为臭氧标准传递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提供技术支持,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在用标准气体标准传递工作符合性的质量检查。区域质控实验室负责二级标准传递机构能力建设,向下级标准传递机构进行颗粒物手工采样器和臭氧标准传递工作,承担监测总站组织的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的质量检查工作。运维机构承担三级标准传递机构能力建设,负责三级标准传递机构标准传递工作。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三)构建体系架构。确定了颗粒物(PM10和PM2.5)标准传递体系、臭氧标准传递体系和其他气态污染物标准传递体系架构以及与各级标准传递机构对应的关系。其中颗粒物(PM10和PM2.5)一级比对平台的手工采样器作为环境保护系统一级标准。通过颗粒物(PM10和PM2.5)一级比对平台传递确认的二级比对平台的手工采样器作为环境保护系统二级标准。通过颗粒物(PM10和PM2.5)二级比对平台传递确认的三级比对平台的手工采样器作为环境保护系统三级标准 对于臭氧传递,监测总站和标样所的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作为环境保护系统臭氧一级标准,区域实验室SRP作为环境保护系统区域级臭氧标准,运维机构通过国控站点配备使用的臭氧校准仪、多气体动态校准仪等装置,将臭氧传递标准传递至臭氧分析仪。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四)规范工作程序。按照各级标准传递机构职责,遵循标准传递原理,规定了颗粒物、臭氧和气态污染物标准传递工作程序。一是一、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应向下级标准传递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颗粒物(PM10和PM2.5)手工采样器的比对工作。三级标准传递机构应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颗粒物(PM10和PM2.5)自动监测仪器标准传递工作。监测总站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在用手工采样器和采样滤膜的质量检查。二是将臭氧一级标准每年拿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进行比对,监测总站每年组织一次环境保护系统内臭氧标准传递工作。三级标准传递机构配置两台或两台以上臭氧校准仪等,每年由臭氧一级或二级标准校准一次。三是标样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在用标准气体标准传递工作符合性的质量检查。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五)明确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级标准传递机构制定标准传递计划并如期实施。二是要求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送至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检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选择送至计量部门校准,或开展标准传递。三是要求各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标准传递时,使用的计量器具经过溯源,使用的标准气体为国家依法批准的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四是要求各级标准传递机构每年向上级标准传递机构提交工作报告,一级标准传递机构向环境保护部提交报告。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六)落实监督检查。一、二级标准传递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质量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上报环境保护部。对标准传递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p
  • 280万!甘肃省陇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计划采购环境空气红外气体分析仪、臭氧测定仪等仪器设备
    甘肃省陇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7-04 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2zfcg00755项目名称:甘肃省陇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预算金额:280.0(万元)最高限价:280.0(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采购仪器设备41台/套,环境空气红外气体分析仪1台、臭氧测定仪1台、β射线颗粒物监测仪1台、双路烟气采样器2台、水样抽滤器3台、便携式水质自动采样器3台、酸雨采样器1台、样品冷藏柜5台、陶瓷电热板3台、多功能离子计1套、数控水浴锅4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1台、流动注射仪1台、正置显微镜及成像系统1套、体式显微镜1台、普通水生生物采样设备1套、超低温冰箱1台、0.1、1.0、10mL浮游生物计数框浮游生物鉴定和统计4套、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1台、台式离心机1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数显箱式电阻箱1台、环保操作台2台,共计41台/套。(▲标表示核心产品)(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②投标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一项主要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③投标人须具有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至少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④投标人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或2021年),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除法人)提供资信证明,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无违法记录声明”);⑥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查询符合条件方可参与投标,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06-10 00:00:00至2022-06-16 23:59: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得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知:社会公众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下载招标采购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 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售价: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07-04 10:00:00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五电子开标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甘肃省陇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的开评标活动改变为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进行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2、发布公告的媒介:项目招标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对于其它网站转载的内容及信息而导致投标人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情况,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3、质疑、投诉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甘肃省陇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市政中心统办5号楼13楼联系方式:0939-82510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68号融创立方产业加速器8号工位联系方式:1389311396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柯电 话:13893113963
  • 臭氧污染来势汹汹,没有这套解决方案怎么行?!
    近年来,臭氧污染已取代PM2.5成为一些省市的首要污染物,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尤其进入夏季以来,全国大气中臭氧浓度更是明显升高。臭氧是什么? 臭氧,是氧气的同素异形体,在常温下,臭氧是一种有特殊臭味的淡蓝色气体。臭氧到底是有益还是有害? 臭氧的好坏,取决于它的高度。在距离地面10至50千米高空的平流层中,它可以吸收紫外光线,阻挡高能量的紫外辐射到达地球,是非常重要的“保护伞”;但一旦到了近地面,它就变成了“健康杀手”,高浓度臭氧会对生物产生危害。为何夏季常见臭氧污染? 臭氧污染通常出现在天气晴朗的夏季城市,这是由于,一般认为我国城市臭氧污染是由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后在空气中进行复杂的光化学反应形成,而夏季提供了高温、强太阳辐射等光化学反应的有利气象条件。国家对臭氧监测的重视2008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从2008年起组织天津、上海、重庆、广东省、广州、深圳、南京、苏州、宁波等9个地区,开展了臭氧试点监测工作。20132013年起,我国已有338个城市的1436个城市评价点开展臭氧监测,另外还有16个背景站、96个区域站相继开展臭氧监测。2019今年3月底,成都召开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臭氧污染控制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研讨会,共同探讨了大气臭氧污染防控的方向和路径,足见臭氧污染防控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及研究的热点。 目前,国家已将臭氧污染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议事日程。 目前我国发布的臭氧监测相关标准主要有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 590-2010《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JJG 1077-2012 《臭氧气体分析仪检定规程》等。 崂应2091型臭氧测定仪是一款可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瞬时测定和连续自动监测的便携式仪器,不仅符合以上三项国家及行业标准,而且产品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无需预热、检出限低、灵敏度高、响应速度快等特点,同时融合物联网与云平台技术,可实现数据远程实时传输监测。臭氧自动监测方案臭氧自动监测系统有两种构成方式:第一种:现场臭氧分析仪直接通过传输网络与上位机传输数据,如下图所示。臭氧监测系统构成方式1 第二种:利用传输线将现场臭氧分析仪数字输出接口连接到独立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上位机通过传输网络与数据采集传输设备进行通讯,如下图所示。臭氧监测系统构成方式2 崂应2091型 臭氧测定仪可以采用上述两种方式组建臭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方式分别为:① 物联网卡无线传输:臭氧分析仪→海纳云平台→用户上位机;② 数据线传输:臭氧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用户上位机。用户可安装手机APP实时查看监测结果。崂应2091型臭氧测定仪监测示意图仪器设备要求 根据布点要求,需要合适数量的臭氧分析仪。 根据质控需要,实验室内臭氧校准设备建议至少配有一台工作标准和一台质控标准。 工作标准日常用于校准下级传递标准或臭氧现场分析仪的臭氧传递标准。质控标准用于定期与工作标准进行质控比对,其与被比对的工作标准应为同一级别的臭氧传递标准。 实验室内应配有零气发生系统,可产生足量、合格的零气供校准使用。 实验室内应配有适合的输出多支路管。实验室内常见校准用设备见下表质量保证与控制 定期的校准和检查是质量保证与控制的关键。臭氧校准系统的连接图如下所示,通常由零气发生器、臭氧校准仪和臭氧分析仪组成。臭氧校准系统连接图环境臭氧分析仪 环境臭氧分析仪每次运行之前应检查一次零点、跨度和操作参数,在仪器连续运行期间,每两周检查一次零点和跨度。每隔6个月应运行一次多点校准。臭氧校准仪 至少每年用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校准一次。零气发生器 每隔6个月更换一次零气发生装置的涤气器。更换涤气器后,应运行多点校准。(以上内容摘自HJ 590-2010《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8年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举办期间,崂应2091型臭氧测定仪参加了峰会环境空气臭氧监测工作,表现出色。 运行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5月7日14时至2018年6月14日15时 运行情况:崂应2091型臭氧测定仪与崂山超级监测站中进口臭氧分析仪Thermo 49i同时分析采样的环境空气,对比连续897小时统计的1小时臭氧均值,两台仪器监测结果变化趋势保持一致,超过70%的误差值集中在2ppb范围内。崂应2091型臭氧测定仪通过内置物联网卡回传实时数据,通过手机APP可远程实时查看。崂应2091型臭氧测定仪(第1代样机)现场工作图崂应2091型臭氧测定仪与进口仪器测量结果对比图案例二:2019年4月中国海军70周年青岛阅兵活动举办期间,崂应2091型臭氧测定仪在崂山超级监测站执行臭氧浓度自动连续监测任务并圆满完成。通过站内、站外同时布设的两台仪器测量情况表明,崂应2091型臭氧测定仪便携性好、操作简单、测量精度高、运行稳定、易于维护,即使在户外下雨天气仍能正常工作。实时数据可通过物联卡上传至云平台,并可通过手机APP远程查看。监测站内运行的崂应2091型臭氧测定仪监测站外运行的崂应2091型臭氧测定仪 用户使用后认为崂应2091型臭氧测定仪性能优越、稳定,相对于进口产品,便携性好,广泛适用于室内、室外自动连续监测以及瞬时测定,且物联网功能表现突出,更能满足我国用户的需求。
  • 顺应检测需求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迎来首次修订
    3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编制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发布的标准是对《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759-2015)的修订。HJ759-2015首次发布于2015年,起草单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删除目标化合物中甲硫醇和甲硫醚2种组分 ——增加瞬时采样的时间范围 ——细化不同规格采样罐基于不同采样时间的恒定采样流速,并增加恒定采样流量的计算公式 ——“仪器和设备”中增加自动采样器 ——增加标气罐加湿要求和提供加湿方式 ——增加“SIM”扫描方式的方法检出限和标准曲线 ——增加绘制标准曲线中标准使用气浓度,确保定量的准确性 ——删除气体浓缩仪的限定条件和具体的条件参数,减少对浓缩工作原理的单一化要求,强调浓缩仪功能,增强对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同工作原理浓缩仪的兼容性 ——将定性判别方法由相对保留时间改为保留时间 ——增加标准曲线方程的定量计算方法 ——增加采样前对过滤器和流量控制器的性能检查步骤以及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对流量控制器的性能检查要求,提高采集样品的代表性 ——增加采样罐被抽至真空后的保存时间和清洗完采样罐的抽检频次 ——增加以摩尔分数(nmol/mol)为单位的检出限浓度 ——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增加采样罐气密性检查和惰性检查的内容 ——在“注意事项”中增加12条建议 ——增加附录E,提供样品罐加湿计算公式。  据了解,HJ759-2015制订之初,大气浓缩仪原有2大品牌商,均为液氮制冷型,仪器工作原理基本一致。HJ759-2015发布之后,原两大品牌也推出新浓缩仪产品,原理和参数均略有改变,并且市场上新出一款电制冷原理的浓缩仪和一种采用色谱柱实现吸附和浓缩功能的浓缩仪。由于制定标准时技术发展单一的原因以及标准中对浓缩仪工作原理的限定,使得后面推出的浓缩仪无法被积极有效的应用起来,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标准方法的有效使用。本次修订将以检测结果准确性为导向,放宽对仪器设备的具体参数的要求,以适应仪器不断更新的趋势。目前环境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主要为臭氧和PM2.5。VOCs是造成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其大气化学反应的产物是PM2.5中的重要组分,也是导致灰霾天气的重要前体物,是治理空气污染问题的“拦路虎”。改善空气质量是目前我国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在“十四五”期间,VOCs也取代原先的SO2成为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之一,在政策和标准的双重支撑下,相信VOCs监测市场将在近几年内得到快速发展。  附件: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 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两标准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方法,制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两个标准是对《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GB 8970-88)、《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262-94)的修订。两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废止。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 ).pdf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 )
  • 臭氧浓度检测仪:守护环境健康的科技哨兵
    在当今社会,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空气质量成为了公众日益关注的焦点。其中,臭氧作为一种重要的空气污染物,其浓度变化直接影响着人类健康与生态环境的安全。因此,臭氧浓度检测仪作为监测空气质量的重要工具,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守护我们环境健康的科技哨兵。  臭氧的双重性  臭氧,化学式为O₃ ,是一种由三个氧原子组成的强氧化性气体。在平流层中,臭氧层能够吸收太阳辐射中的紫外线,保护地球生物免受其害,是地球的天然保护伞。然而,在地面附近的对流层中,过高的臭氧浓度则成为一种有害污染物,能够引发一系列环境问题及健康危害,如刺激呼吸道、影响植物生长、降低大气能见度等。  臭氧浓度检测仪的重要性  鉴于臭氧的双重性质及其在环境中的复杂影响,准确、及时地监测臭氧浓度变得尤为重要。臭氧浓度检测仪应运而生,它利用先进的传感器技术和数据处理算法,能够实时、精确地测量空气中臭氧的浓度,为环境保护、气象观测、公共卫生等领域提供关键数据支持。  技术原理与应用  臭氧浓度检测仪通常采用电化学法、紫外吸收法或差分吸收光谱法等技术原理进行测量。电化学法通过臭氧与电极材料发生电化学反应产生电流或电势变化来检测臭氧浓度;紫外吸收法则利用臭氧对特定波长紫外光的吸收特性进行测量;而差分吸收光谱法则通过测量光在通过臭氧前后的光谱变化来计算其浓度。  这些检测仪广泛应用于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工业园区环境监测、交通尾气排放检测、农业气象观测站等多个领域。它们不仅能够帮助环保部门及时掌握空气质量状况,制定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还能为科研机构提供宝贵的研究数据,推动环境科学的发展。  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展望  尽管臭氧浓度检测仪在环境监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一方面,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复杂,对检测仪的精度、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如何实现检测仪的智能化、网络化,提高监测数据的实时性和利用率,也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展望未来,臭氧浓度检测仪将继续向高精度、高稳定性、智能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同时,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科技的持续进步,我们有理由相信,臭氧浓度检测仪将在守护环境健康、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总体而言,臭氧浓度检测仪作为现代环境监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以其独特的优势和技术特点,为我们提供着准确、及时的空气质量信息,成为守护我们环境健康的科技哨兵。
  • 《臭氧校准分析仪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p   日前,全国几何量工程参量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臭氧校准分析仪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国的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以及相关的行业企业征求意见。 /p p   该标准由济南市大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该标准规定了臭氧校准分析仪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传递标准的臭氧校准仪和臭氧浓度分析的臭氧分析仪。 /p p   该标准引用了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829-200《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 11606-2007《分析仪器的环境试验方法》、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T 5995 《机电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定》。 /p p   大气中臭氧层能吸收太阳释放出来的绝大部分紫外线,使动植物免遭这种射线的危害。但如果大气中的臭氧,尤其是地面附近的大气中的臭氧聚集过多,会导致严重的温室效应。 /p p   臭氧分析仪用于检测臭氧的浓度的仪器,此类仪器的校准需求非常迫切。臭氧校准仪作为标准装置,是环境大气臭氧分析仪和臭氧发生器理想的校准工具。针对日益重要的环境监测领域应用的臭氧检测仪的校准溯源工作,制定相关国家标准亟不可待。 /p p   此外,遵从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求,此规范架构上包括封面、扉页、目录、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附录几个部分。 /p
  • 生态环境部发布CO自动测定标准
    p   生态环境部发布标准《HJ 965-2018 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此标准由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起草,哈尔滨、杭州、鞍山、广州、沈阳、青岛市站验证,为首次发布标准。 /p p   此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的非分散红外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当使用仪器量程为(0~50)μmol/mol时,本方法仪器检出限为0.07mg/m³ ,测定下限为0.28mg/m³ 。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标准全文如下: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9/attachment/8005c550-c710-4999-a511-4878fa5131c1.pdf" title=" 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非分散红外法(HJ 965-2018).pdf" 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非分散红外法(HJ 965-2018).pdf /a /p p br/ /p
  •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立项团体标准《环境空气 恶臭污染物的自动测定 传感器法》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申请的团体标准《环境空气 恶臭污染物的自动测定 传感器法》,经我会组织专家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会秘书处,逾期视作无意见。 联系方式:侯 隽 19512392335邮箱:houjunshaepi@163.com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3年12月6日立项的通知-环境空气 恶臭污染物的自动测定 传感器法.pdf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