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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水监测质量保证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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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水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相关的资讯

  • 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标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征求国家标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中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电离辐射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修订国家标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相关单位如有意见请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p p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马磊 /p p   电话:(010)66556841 /p p   传真:(010)66556837 /p 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p p   邮编:100035 /p p   联系人: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周彦、张荣锁 /p p   电话:13777835643、13957189100 /p p   邮箱:zhouy@rmtc.org.cn /p p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306号浙江环保大厦811 /p p   邮编:310012 /p p   附件: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84851347-f267-4a3b-83d7-133bd86b475c.pdf" target=" _self" title=" 1.pdf" textvalue=" 1.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的一般原则。 /p p   本标准是对《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 GB 8999-1988)和《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 GB 11216-1989)的修订。 /p p   《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 GB 8999-1988)首次发布于1988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216-1989)首次发布于1989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p p   ——对以上二项标准进行了整合,合并为一项标准 /p p   ——对总体框架进行了一定调整,增加了标准目录、前言、质量体系部分的内容,原数据处理调整为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原附录B几种控制图的编制方法与应用调整为附录B低本底测量装置的泊松分布检验方法 /p p   ——根据最新要求,增加了部分质量控制措施,增加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海洋辐射环境监测的要求 /p p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 8999-1988)、《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 (GB 11216-1989)废止。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bf6cae90-66af-4277-8db3-ceeaaad08c10.pdf" target=" _self" title=" 2.pdf" textvalue=" 2.《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2.《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a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880f0b46-bf8e-4587-adbd-058ab8bfe957.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 /span br/ /p
  • 辐射监测质量保证规定时隔31年首修改 助力辐射监测市场发展
    p   辐射监测是指为评价或控制放射性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制定辐射监测计划并对剂量或污染所进行的测量及对测量结果的解释。在电离辐射监测质量控制方面,我国目前遵守的是《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8999-1988)》和《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216-1989)》,这两个标准已无法满足现行的工作要求。 /p p   目前国内电离辐射监测的单位较多,随着4月1日我国核电重启,电离辐射监测将进入快速发展。按照此前国家提出的核电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国核电将投产约3000万千瓦、开工3000万千瓦以上,2020年装机达到5800万千瓦。据此预计,每年将要开工6-8台核电机组。但现实是,自2015年12月以来,中国便再无新增核电项目审批。今年3月18日,生态环境部公示当天受理的《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两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显示,漳州核电1号机组和太平岭核电1号机组计划于2019年6月开工。这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p p   电离辐射涉及的类型和对象众多,按照监测类型,可分为常规监测、操作监测和特殊监测 按照监测对象,可分为个人监测(包括外照射个人监测、体内污染检测盒皮肤污染监测)、工作场所监测(包括外照射辐射场监测、空气污染监测和表面污染监测)、环境监测(包括外照射辐射场监测,空气、水、土壤和动植物等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监测)、流出物监测等。 /p p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我国实施了31年的旧标准进行了修订。此修订任务于2007年下达,由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和黑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起草。 /p p   新标准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8999-1988)》和《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216-1989)》进行了整合,合并为一项标准 /p p   对总体框架进行了一定调整,增加了标准目录、前言、质量体系部分的内容,原数据处理调整为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原附录B几种控制图的编制方法与应用调整为附录B低本底测量装置的泊松分布检验方法。 /p p   根据最新要求,增加了部分质量控制措施,增加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海洋辐射环境监测的要求。 /p p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f999508a-8ee2-4618-9d1c-f9a1a0c7b187.pdf" title="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8px "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a /p
  • “全国焊材质量保证与检测技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2010年9月3日,由中国焊接协会举办的“焊材质量保证与检测技术研讨会” 在天瑞仪器一楼展厅会议室隆重召开。中国焊接协会副秘书长李春范先生、国家焊材质量检测中心化学室主任杨晶秋女士出席此次会议,大桥、天津金桥等多家国内知名企业及全国各焊材企业化验室及质保部负责人共计80余名嘉宾参加了本次会议。此次研讨会旨在推动中国焊材行业检测技术水平的发展与进步,提升我国焊材行业整体检测技术水平,并帮助各类企业应对日益严格的各类质量法规和标准。   会场签到嘉宾   2010年天瑞仪器不断扩大产品在各行业的运用,新增了铜合金、电镀、焊材、地矿、有色金属等多个行业的新增与发展。焊材行业作为天瑞仪器的新近独立划分行业,将作为以后的重点发展领域。目前已拥有EDX1800B、EDX1800BS、WDX400、WDX400E、EDX3600B、AAS6000、ICP 2000等多款分析仪器。   公司董事长刘召贵博士以热情洋溢的发言,对来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会上刘召贵博士向与会嘉宾展示了天瑞的风采和魅力,天瑞仪器的核心价值观一直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基础出发点,天瑞未来发展目标为建设天瑞专属的5S店,即“4S”+solution(解决方案)的优质服务中心,以期达到为客户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标准。   刘召贵博士开场发言   在与会嘉宾的热烈掌声中迎来了中国焊接协会副秘书长——李春范先生为大家带来《焊材行业简介和试板焊接中应注意的问题》专题报告,报告中李春范先生对铜材、焊材、不锈钢等做了详细介绍,对中国钢材的进出口做了市场分析,并对天瑞在仪器在未来发展表达深切的肯定。基于焊材协会与天瑞的合作也对分析测试仪器改进上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中国焊接协会副秘书长——李春范先生专题报告   紧接着由国家焊材质量检测中心化学室主任——杨晶秋女士为大家做了《现代化学分析技术在焊接领域的应用》专题报告。主要对目前焊材行业中的化学分析检测方法做细致的介绍,重点上对原子吸收光谱(AAS)、原子发射光谱仪的检测流程及测定方法做了详细的介绍与实例分析。   国家焊材质量检测中心化学室主任——杨晶秋女士专题报告   针对行业领导报告中提及技术运用现状和检测技术难点,我公司资深技术工程师吴敏对《焊接行业质量保证与分析检测技术解决方案》做了深入的讲解,有效地帮助各类焊材企业解决了应对行业中的质量控制和环保指令问题。   随后,与会嘉宾参观了天瑞仪器产业园,由技术工程师为来宾做了现场检测演示,对其分析数据等检测流程与注意事项对来宾做了详细的讲解,获得现场嘉宾积极回应和充分肯定。   天瑞仪器致力于向多个行业提供解决方案的开发,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己任,以客户为出发点,不断的完善行业服务方案以及分析仪器的开发,加大研发力量的投入,目前已研发出多款新品仪器,敬请关注近期新品信息。   与会嘉宾与天瑞仪器领导会后合影   了解天瑞仪器:www.skyray-instrument.com
  • 血清(浆)类固醇激素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质量保证专家共识发布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MS/MS)在人体血清(浆)类固醇激素检测中展现出优于传统免疫学方法的特异性高、分析测量范围宽、多标志物同时检测等特点,已成为国际内分泌学领域相关疾病实验室诊断的首选方法。目前,国内医学实验室开展血清(浆)类固醇激素LC-MS/MS检测多参考已发表学术论文和仪器厂家说明书提供的通用操作和检测程序。然而,血清(浆)类固醇激素LC-MS/MS检测的技术难度大,临床实验室检验人员大多数缺少质谱领域专业培训和实践经验,而通用程序缺乏针对性和实操性,尤其我国尚无针对该检测程序和质量保证的系统性文件,导致实验室间检测结果存在较大差异,阻碍了该技术的临床应用。为规范我国血清(浆)类固醇激素LC-MS/MS检测,共识从检验前、中、后程序及其质量保证进行详细说明,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为实验室开展该检测项目提供参考,以推动我国血清(浆)类固醇激素LC-MS/MS检测的临床应用和结果一致性。  类固醇激素是一类具有环戊烷多氢菲母核的脂肪烃化合物,根据化学结构及生理功能可分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性激素(雌激素、雄激素、孕激素)及维生素D [ 1 ] ,在人体生长发育、能量代谢、免疫调节、生育功能调节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血清(浆)类固醇激素异常与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congenital adrenal hyperplasia,CAH)、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库欣综合征、多囊卵巢综合征(polycystic ovary syndrome,PCOS)、儿童发育延迟或性早熟等多种内分泌疾病密切相关 [ 2 ] ,因此其检测广泛应用于多种内分泌疾病的临床研究、诊断以及健康评估。传统免疫学方法尽管自动化程度高,但特异性相对不足,且线性范围窄,难以实现精准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iquid chromatography-tandem mass spectrometry,LC-MS/MS)具备特异性高、分析测量范围宽等性能优势,且能在短时间内同时准确测定多种类固醇激素及中间代谢产物,是目前精准、全面定量分析血清(浆)类固醇激素的首选方法 [ 3 , 4 ] 。  尽管已有众多研究报道多种类固醇激素的LC-MS/MS检测,包括方法开发和优化 [ 5 , 6 ] 、生物参考区间建立 [ 7 ] 等,国外已有针对血清(浆)雄激素、雌激素LC-MS/MS检测程序的指南 [ 8 ] ,国内有LC-MS/MS临床应用通用建议共识及25羟-维生素D和雄激素LC-MS/MS检测的共识 [ 9 , 10 , 11 ] ,但依然缺乏涵盖检验前、中、后阶段的LC-MS/MS检测操作程序和质量保证的指南和共识。基于此,为规范我国血清(浆)类固醇激素LC-MS/MS检测,中国质谱学会临床质谱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参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并结合临床应用经验,面向医学实验室临床质谱检验人员,针对肾上腺皮质激素和性激素LC-MS/MS分析全流程的质量保证进行详细说明并提出建议,为实验室开展血清(浆)类固醇激素检测项目提供参考,以推动我国血清(浆)类固醇激素检测的临床应用和结果一致性,提升我国类固醇激素异常相关疾病的精准诊断能力。  01血清(浆)类固醇激素LC-MS/MS检验前质量保证  (一)标本采集  人体类固醇激素浓度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昼夜节律、生理周期、采血体位和药物等,应根据临床具体需求和激素水平影响因素,制定合理采样流程,并推荐给标本采集人员和患者。例如:皮质醇分泌通常在清晨6:00—8:00达到峰值浓度,因此峰值监测推荐清晨采集患者血液标本 连续监测则采样时间点应相对固定 [ 12 ] 醛固酮仰卧位采血比直立位采血检测结果低50% [ 13 ] 女性患者进行血清(浆)雌激素检测时需明确卵泡期、黄体期等信息,对于无规律月经周期女性,需明确绝经(特别是早绝经)原因,如自然绝经、外科手术、辐射、药物作用等 [ 14 , 15 ] 。  含有分离胶的促凝管中存在睾酮干扰峰,且分离胶可吸收类固醇激素,标本体积和储存时间也可不同程度影响检测结果 [ 16 ] 。新生儿CAH二级筛查中,EDTA采血管可导致17α-羟孕酮、雄烯二酮及11-脱氧皮质醇的LC-MS/MS检测结果偏高,造成假阳性 [ 17 ] 。另外,更换采血管品牌或批号也可能影响待测物色谱峰分离度,应制定包括峰分离度、保留时间漂移范围等色谱参数的可接受标准,以监测潜在干扰峰的影响强弱及变化。  建议1 针对有昼夜和/或周期节律的类固醇激素,实验室应根据其临床预期用途,指导患者和采血人员选择合适的采血时机,例如清晨采血检测皮质醇、睾酮水平,卵泡期采血检测雌激素水平。推荐采用不含分离胶的血清(浆)采血管采集标本,新生儿二级CAH筛查推荐采用肝素抗凝剂采血管。  (二)标本保存和运输  实验室应根据类固醇激素质谱检测的标本保存条件及检测频率进行标本的稳定性验证 [ 18 ] 。标本稳定性验证实验应至少包括环境温度、冷藏和/或冷冻条件下的稳定性,如果标本存在冻存后复查的可能,还需考察反复冻融对标本稳定性的影响。另外,标本采集、运输及前处理阶段的稳定性也需进行评估。标本稳定性实验均需使用新鲜血清(浆),通过比较新鲜采集和保存后的血清(浆)标本检测结果评估其稳定性。  如果实验室根据参考文献报道或试剂说明书设置标本保存条件,需包含明确的稳定性、标本类型、类固醇激素浓度、保存温度范围、保存时间以及保存后标本浓度较新鲜标本的变化百分比。为确保标本保存后类固醇激素检测结果“稳定”或“无明显变化”,需明确测量程序、含量计算程序及含量变化的可接受范围。如果这些信息缺失,实验室应自行建立标本稳定性的可接受条件。  建议2 实验室应根据标本保存的实际需求,使用新鲜标本对来自文献报道或试剂说明书的标本稳定性进行验证,或自建稳定性可接受的标本保存条件。建议血清(浆)标本中类固醇激素稳定保存的条件及时间见 表1 。  02 血清(浆)类固醇激素LC-MS/MS检验质量保证  (一)标本前处理  标本前处理方法取决于待测物的理化性质、灵敏度要求和分析方法。其目的是将待测物从血清(浆)及其他潜在干扰物质中分离、提取、纯化,并实现对待测物的浓缩。大多数糖皮质激素(如17α-羟孕烯醇酮、17α-羟孕酮、11-脱氧皮质醇、皮质醇、可的松)和盐皮质激素(如孕烯醇酮、孕酮、脱氧皮质酮、皮质酮)为疏水结构,均可与相应转运蛋白结合存在于血液中,游离形式约占1%。但血液中,约50%醛固酮以游离形式存在。睾酮和雌二醇与白蛋白结合力弱,与性激素结合球蛋白(sex hormone binding globulin,SHBG)结合力强,2%~4%睾酮呈游离形式,60%~75%睾酮与SHBG结合,20%~40%睾酮与白蛋白结合 [ 1 ] 。平衡透析可去除血中结合型类固醇激素进而检测游离型激素水平,但测量程序要求更高的灵敏度。如果结合型类固醇在水解前无法被直接检测,则需水解后进行检测,并明确结合型类固醇是否完全水解,且水解步骤不会导致类固醇降解,如硫酸雌酮在提取之前需通过水解酶获得游离型雌酮。亲脂性性激素(雄烯二酮、睾酮、双氢睾酮、雌酮、雌二醇、雌三醇)较亲水性性激素(硫酸脱氢表雄酮、硫酸雌酮)在血液中浓度低,因此亲脂性性激素的LC-MS/MS测量程序通常需要更复杂的标本前处理以消除基质干扰并浓缩待测物以达到理想的定量限(limit of quantification,LOQ)。  血清(浆)类固醇激素LC-MS/MS检测的标本前处理流程通常包括:(1)取等量临床标本、标准品、质控品和基质空白 (2)加入内标物 (3)提取 (4)纯化 [ 19 ] 。对易氧化的类固醇激素,前处理时需尽可能避免发生氧化以防待测物降解及产生干扰物。例如,在样品浓缩时使用惰性气体(如氮气),而非加热真空离心浓缩。去除可能干扰检测或影响前处理的物质后,宜将分析物转移到液相色谱流动相洗脱溶剂中,保持初始浓度比例,以备后续分析。推荐使用与待测物具有相似结构和离子化性质的同位素标记物(或结构类似物)作为类固醇激素LC-MS/MS检测内标物,例如氘代或 13C标记的类固醇。通过比较已知浓度内标物与待测物的信号,校正样本前处理、色谱分离、离子化过程及基质效应所产生的误差。类固醇激素的同位素内标物大多为商品化试剂,如无商品化试剂,应优先选择使用非内源性但与待测物结构类似的合成类固醇作为内标物,并确保内标物与待测物具有相同或相近保留时间。内标物的相对分子质量应至少比相应待测物大3,氘代或 13C标记数量控制在7,化学纯度应≥98%,同位素内标物纯度≥97%。  内标物需加入到所有校准品、质控品和待测标本中,且应在提取或纯化步骤之前或同时加入。加入内标物后需静置足够长的时间(通常15~30 min)以平衡内标物与结合蛋白的相互作用,抵消因蛋白结合导致的检测浓度偏低,如睾酮和睾酮-d 3需30 min完成平衡(22 ℃)。内标物的质谱信号强度应在不同分析批次中保持稳定,平衡时间不足可能会导致内标物信号强度不稳定。  建议3 使用与待测物有相同理化性质的商品化同位素标记物作为类固醇激素LC-MS/MS检测内标物( 表2 ),浓度设置在校准曲线的中浓度或医学决定水平附近,实验室应制定内标物信号强度波动的批间可接受范围。  血液中存在的大量蛋白质、多肽、小分子化合物等可引起LC-MS/MS的离子源和检测器饱和,导致离子抑制或分辨率不足,干扰检测结果。因此,LC-MS/MS分析前应提取待检测物,去除无机化合物(如盐)、蛋白质、脂质(如甘油三酯)和磷脂等物质的干扰,提高检测灵敏度、重复性和稳定性。  LC-MS/MS分析标本的提取方法包括蛋白沉淀(protein precipitation,PPT)、液液萃取(liquid-liquid extraction,LLE)、固相萃取(solid-phase extraction,SPE)等。PPT利用蛋白沉淀剂使蛋白变性沉淀,离心后直接取上清液进行检测,不适用于含量较低或有蛋白结合特性的类固醇激素。LLE利用溶剂的相似相溶原理,将目标化合物从液体混合物中分离出来,因操作繁琐且需要消耗大量有机溶剂,故临床常用固相支撑液液萃取(supported liquid extraction,SLE)替代传统LLE,降低有机溶剂消耗。而SPE采用固体颗粒色谱填料(通常填充于小柱型装置中)对样品不同组分进行化学分离,较SLE具有更优的去磷脂干扰能力,是类固醇激素标本提取的首选方法,但也具有操作步骤多、成本高等缺点。针对类固醇激素的不同极性,脂溶性激素通常选择亲脂基团填料的SPE方法萃取待测物,非脂溶性激素选择亲水基团或阴阳离子交换填料的SPE方法萃取待测物。为进一步去除与待测物共同洗脱的干扰物,可联合LLE和SPE,或吹干提取物后用不同溶剂重新提取。其中,通过高效液相色谱(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HPLC)可在线进行SPE,以减少手工操作,节省时间和人力成本,但目前尚无多种类固醇激素在线SPE提取解决方案。也有通过使用单个或多个提取柱串联色谱柱,如提取/上样柱、一次性SPE柱、二维色谱,提高色谱分离效率和检测灵敏度,使血清(浆)标本无需或只需经简单蛋白沉淀处理即可进行分析。  建议4 根据待测类固醇激素理化性质及测量灵敏度要求推荐使用SLE或SPE标本提取方法。  (二)类固醇激素LC-MS/MS定量分析  LC-MS/MS通过结合HPLC的高效分离浓缩能力与三重四极杆质谱的高特异性和高灵敏度定量性能,准确测量标本中浓度极低、理化性质相似的类固醇激素,其特异性较免疫学分析明显提高。  1. HPLC分离:HPLC是一种基于待测物在固定相和流动相中具有不同分配系数的分离技术。通常使用对非极性分子具有高亲和力的非极性固定相(如 18C、五氟苯基等)色谱柱分离类固醇激素 [ 20 ] ,通过流动相极性变化将吸附于色谱柱上的类固醇激素重新溶于流动相,从而实现逐步洗脱分离。通过开发精密的流动相梯度洗脱程序和使用适合的色谱柱可以分离结构非常相似的类固醇激素及其代谢物,包括一些同分异构体(如21-脱氧皮质醇、11-脱氧皮质醇)。通过依次洗脱标本中所有待测物,降低检测信号的复杂度,分离组分信号随时间出现一组近似高斯分布的色谱峰群,生成检测信号强度随时间变化的色谱图。另外,流动相中通常加入挥发性添加剂(如0.01 mol/L甲酸铵、0.1%甲酸),其浓度不应超过0.5%,以增强化合物离子化,而不应含非挥发性流动相添加剂。色谱柱可选择粒径较小的分离柱,实现短时间内更好的分离效果,也可根据文献综合选择。色谱柱应在寿命期限内使用,并根据检测量、峰型、保留时间、分离度、柱压等参数判断是否需要更换。实验室应做好色谱柱的日常维护,在每日检测结束后进行日常冲洗程序,并最终将色谱柱保持在95%及以上的甲醇或乙腈中,尽可能地延长色谱柱的使用寿命及使用质量。  建议5 为有效分离结构相似的类固醇激素及其代谢产物,推荐实验室使用 18C或五氟苯基填料,色谱柱粒径≤3 μm,有机相梯度洗脱程序:0.5~4.0 min,40%~55% 4.0~6.5 min,55%~75% 6.5~7.5 min,75%~99%。  2. 串联质谱检测:类固醇激素LC-MS/MS测量程序使用的离子源主要包括电喷雾电离(electrospray ionization,ESI)和大气压化学电离(atmospheric pressure chemical ionization,APCI)。在常规临床检测中,醛固酮、皮质醇、11-脱氧皮质醇、21-脱氧皮质醇、可的松、睾酮、孕酮、17α-羟孕酮、皮质酮、雄烯二酮、脱氢表雄酮可采用ESI或APCI离子源。与ESI相比,APCI离子源温度更高,脱溶剂更充分,因此基质效应更小。然而,APCI更适用极性较小的类固醇激素,如3β-羟基-5-烯类固醇 [ 21 ] ,在需同时检测多个类固醇激素的临床应用中具有局限性。  类固醇激素分子经离子源电离后进入三重四极杆质量分析器,根据质荷比进行分离,并采用多反应监测(multiple reaction monitoring,MRM)或选择反应监测(selected reaction monitoring,SRM)模式采集数据。最终借助质量分析器选择特定母离子和子离子,通过母离子/子离子对和各分析物及内标物的色谱图及峰面积对目标化合物进行定量。不同仪器,其离子对信息及检测参数并不完全相同,每个化合物通常选择2个离子通道分别作为定性离子和定量离子通道( 表3 )。基于定性离子、化合物极性及内标物分离峰综合判断目标化合物的分离峰。  建议6 类固醇激素LC-MS/MS检测选择ESI或APCI离子源,采用MRM或SRM模式,应在性能验证时优化质谱参数。  3. LC-MS/MS测量程序性能验证和/或确认:测量程序的性能要求取决于其预期临床用途、待测类固醇激素生物学变异及仪器灵敏度水平。如检测女性、儿童血清睾酮,测量程序的灵敏度需要达到0.02 ng/ml 同时检测浓度差异大的多个分析物,如雌二醇、雌酮、雄烯二酮,需验证测量程序对每个分析物的分析性能是否满足临床需求。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血清(浆)类固醇激素LC-MS/MS测量程序包含的人工操作步骤多,各实验室环境条件、仪器设备配置、人员水平相差大,因此即使实验室使用商品化试剂盒(Ⅰ、Ⅱ类),也应进行性能确认或验证。LC-MS/MS测量程序性能验证和/或确认程序可参考共识 [ 22 ] 或美国临床和实验室标准协会(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CLSI)C62-A [ 23 ] ,并根据生物变异、临床指南、政策法规等设定性能验证中每项参数的可接受标准。  (三)类固醇激素LC-MS/MS测量程序的分析性能指标  类固醇激素相关疾病的临床诊断对检测指标及灵敏度有不同需求,实验室应综合临床需求及仪器灵敏度确定LC-MS/MS测量程序分析性能。  1.肾上腺皮质激素:皮质醇是最主要的肾上腺皮质激素(约占75%~95%),血液中总皮质醇、游离皮质醇水平及昼夜节律变化常用于辅助诊断原发性和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库欣综合征、艾迪生病。正常成人清晨血清总皮质醇浓度通常在20~50 ng/ml,经平衡透析后的游离皮质醇浓度约占总皮质醇5%,可更准确反应皮质醇水平及节律,推荐检测血清(浆)游离皮质醇(LOQ≤1 ng/ml)。皮质醇联合17α-羟孕酮、雄烯二酮常用于筛查11-羟化酶或21-羟化酶缺乏型CAH。大多数(约90%)CAH由21-羟化酶基因变异导致,患者血清雄烯二酮水平通常升高5~10倍,17α-羟孕酮水平升高幅度更大,而皮质醇水平较低或无法检测。不同年龄、性别人群17α-羟孕酮及雄烯二酮水平差异较大,推荐实验室检测17α-羟孕酮(LOQ≤0.1 ng/ml),检测区间上限设定在参考区间上限10倍以上 [ 24 ] 。  硫酸脱氢表雄酮、孕烯醇酮、孕酮、17α-羟孕烯醇酮、11-脱氧皮质酮和18-羟皮质酮常用于已排除11-羟化酶、21-羟化酶缺乏型CAH,及确认3β-羟基类固醇脱氢酶缺乏和17α-羟化酶缺乏型CAH。在非常罕见的17α-羟化酶缺乏症中,雄烯二酮、所有雄激素前体(17α-羟孕烯醇酮、17α-羟孕酮、硫酸脱氢表雄酮)、睾酮、雌酮、雌二醇和皮质醇水平降低,而盐皮质激素(孕酮、11-脱氧皮质酮和18-羟皮质酮)水平明显升高。醛固酮是典型的盐皮质激素,常用于辅助诊断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如肾上腺肿瘤、肾上腺皮质增生)和继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如肾血管疾病、盐耗竭、钾负荷、肝硬化腹水、心力衰竭、妊娠、Bartter综合征),以上情况醛固酮水平通常可升高10~100倍。因此,建议醛固酮LOQ≤0.02 ng/ml,检测区间上限设定在参考区间上限100倍( 表4 )。  2.雄激素:LC-MS/MS较易检测正常成年男性雄激素水平,但对低雄激素水平人群,如女性、儿童以及性腺功能减退的男性,则要求测量程序具有更高的灵敏度。对成年女性,睾酮水平通常用于评估由肾上腺合成异常和PCOS导致的高雄激素血症及相关的女性多毛症、月经紊乱、不孕等疾病。对儿童,睾酮水平通常用于评估外生殖器性别模糊、性早熟或发育延迟,以及用于CAH的诊断。建议女性或儿童的睾酮测量程序LOQ≤0.02 ng/ml,并需配置高灵敏度LC-MS/MS系统,并对样品进行离线或在线前处理,如LLE、SPE或多个提取步骤结合(如PPT结合SPE) [ 8 ] 。  双氢睾酮以及双氢睾酮/睾酮比值可用于诊断雄激素缺乏症、监测雄激素替代治疗或5α-还原酶抑制剂疗效,建议采用双氢睾酮非衍生化法LC-MS/MS检测(LOQ≤0.05 ng/ml)。雄烯二酮还可用于诊断和评估女性高雄激素血症、多毛症、不孕症,儿童性早熟、发育延迟、CAH,以及肾上腺、性腺肿瘤。在CAH、女性高雄激素血症等疾病中,雄烯二酮水平明显升高,但在3β-羟基类固醇脱氢酶缺乏症、17α-羟化酶缺乏症及类固醇合成急性调节蛋白缺乏症等罕见病及2岁以下儿童中,其水平较正常成人明显降低,建议其LOQ≤0.02 ng/ml。雄烯二酮检测的子离子与睾酮子离子具有相同的质荷比,因此实验室需验证睾酮和雄烯二酮的色谱分离度。  脱氢表雄酮和硫酸脱氢表雄酮除联合肾上腺皮质激素用于CAH辅助诊断以外,还可用于鉴别诊断肾上腺功能不全或亢进。与性激素联合可用于区分肾上腺功能初现与性早熟,诊断儿童CAH和女性PCOS。儿童脱氢表雄酮水平较低(通常1~8岁儿童2 ng/ml),为了准确诊断儿童肾上腺功能初现、性早熟,建议脱氢表雄酮LOQ≤0.02 ng/ml,硫酸脱氢表雄酮LOQ≤30 ng/ml。  3.雌激素:对低浓度雌激素的准确检测可用于儿童性发育延迟或性早熟的评估,以及绝经后女性乳腺癌发病风险或芳香酶抑制剂治疗效果评估。非衍生化前处理,ESI负离子模式下检测雌二醇、雌酮及雌三醇建议LOQ≤0.01 ng/ml [ 25 ] 。硫酸雌酮在体内的浓度是雌二醇和雌酮的10~50倍,且半衰期较长,因此可用于雌激素水平状况评估。  建议7 实验室应根据临床需求、待测类固醇激素生物学变异及仪器灵敏度水平,建立分析性能满足要求的类固醇激素LC-
  • 生态环境部发布空气站运行规范 质量保证实验室要求提高
    p   生态环境部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将其拆分为《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 -2018)》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 /p p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 -2018)》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与要求、日常运行维护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 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中心)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采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进行监测时的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p p   本次修订了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与要求 修订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要求,增加了对系统日常运行、仪器更新、参数调整的要求,删除了预防性检修的要求 修订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内容与要求,补充完善了对开放光程监测仪器校准、二氧化氮监测仪器二氧化氮转换效率测试、监测仪器采样流量校准、动态校准仪流量校准等方面的质控要求,修订了精密度审核和准确度审核的内容与要求 删除了数据采集频率的要求,修订了数据有效性判断的要求。 /p p   对于质量保证实验室,新的配置清单如下: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b7a69db0-2810-49d2-a2fe-2c6cb0b1d5e7.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气态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caabd041-a5f6-48d8-a6cf-d82cc5c69ee4.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气态22.jp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60d97bf2-7e7a-4f20-bad8-ec6a9788def9.pdf"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 -2018).pdf /a /p p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日常运行维护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 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中心)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采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颗粒物进行监测时的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p p   本次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和质控控制要求,修订了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与要求 修订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要求,增加了对系统日常运行、仪器更新、参数调整的要求,删除了预防性检修的要求 修订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内容与要求 修订了准确度审核的内容与要求 删除了数据采集频率的要求,修订了数据有效性判断的要求。 /p p   对于质量保证实验室,新的配置清单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b7a6f1cd-4fd6-4482-b304-cea00de2b7ab.jpg" title=" 颗粒物.jp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b0221217-1bfb-48b3-bf9f-19c4ae407bb7.pdf"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pdf /a /p p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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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世界卫生组织(WHO)致函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中检院再次被认定为WHO药品质量保证合作中心,并高度评价了中检院对WHO工作的贡献和支持。中检院新的任期从2012年5月26日开始,至2016年5月26日结束。   在新的任期内,中检院作为WHO药品质量保证合作中心的工作职责为:1.为WHO国际药典建立分析方法 2.建立中国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3.与WHO合作,在药品质量控制、分析方法研发、上市后药品质量监测(假冒伪劣药品检测分析)等方面进行合作和研究 4. 对药检技术人员(尤其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技术人员)进行药检技术培训。   在对中检院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认真评估的基础上,WHO总部正式决定再次认定中检院为WHO药品质量保证合作中心,认为“中检院是WHO在药品质量控制方面的关键合作伙伴,具有全球影响力 WHO总部以及WHO其他合作中心高度认可中检院在药品质量控制方面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以及对WHO工作的积极参与和巨大贡献”。   本次再认定是中检院新三定方案刚实施不久、院内组织机构、人员结构等均发生较大变化情况下进行的,WHO的再认定不仅是对中检院过去工作的肯定和支持,同时也为中检院在新的任期内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现代化中检院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平台。
  • 蔡司《新能源汽车电池质量保证白皮书》:工业检测助推动力电池高质量发展
    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迈入新阶段,市场呈现多元化趋势,产品不断升级与创新。在此竞争环境下,动力电池企业成为关键角色,致力于提高电池性能、安全性和降低成本,以满足市场需求。加强质量管控成为动力电池企业提升竞争力和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近日,蔡司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电池质量保证白皮书》,该报告通过趋势解读、技术解析和未来挑战等方面,解析了动力电池企业如何运用质量控制手段来实现技术创新和降本增效,并从"更高性能、更高安全、更优成本"三个角度出发,阐述了工业检测在动力电池研发和生产中扮演的重要角色。白皮书首先从电芯入手,分析多种检测维度,如何通过探索电池材料和结构,提高电池性能,推动新能源汽车电池基础研究取得更大突破。一、对新型电芯的探索,永无止境动力电池产品的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高倍率性能、经久耐用和更低成本,是决定其是否能取得市场成功的关键因素。竞争打法的全面升级,意味着在"性能"、"安全性"、"成本"这三 个方面的全面升级。电池企业都想在这些关键因素上表现优异,这就需要超过同行的质量控制手段。首先就要在研发环节,充分了解和控制电池相关材料的特性,选择良好的材料。材料从根本上决定着电池性能。通过改进材料提高电池性能、优化电池老化机制、应用新型材料、改变电芯结构是电芯研发的主要方向。例如,材料体系方面,采用新型材料体系(高镍正极、硅基负极、锂金属负极、固态电解质等),提高单体能量密度;或者研制出磷酸锰铁锂,探索钠离子电池的商业化应用,降低成本;或者加快固态电池的研发进程,使电池性能更高,更耐久。电芯形状方面,方形电池,尤其是LFP短刀兼顾性能、集成与制造,成为主流企业的优选方案之一;大圆柱电池也是热门方向,特斯拉和宝马均已提出具体的实施规划。快充技术方面,多家主机厂开始导入800V高电压平台,并联合电池企业推出2C~4C快充方案。材料的改性、新型材料的研制、电芯结构的设计,往往多策并举,促成电池的升级和创新。诸如,从2020年到现在,由特斯拉开局,国内电池企业共同推进的大圆柱电池拥有极其独特的杀手锏:1. 由于采用钢壳的圆柱外壳以及定向泄压技术,电芯本身的束缚力比较均匀,有效抑制膨胀,为电池包的整体安全提供第一层的有力保障。这也使大圆柱电池在材料上的探索更加大胆,当下高比能路线下的主流用材,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硅基负极材料在大圆柱电池上的使用更为广泛。2. 全极耳设计,电池直接从正极/负极上的集流体引出电流,成倍增大电流传导面积,缩短电流传导距离,从而大幅降低电池内阻,提高充放电峰值功率。对于更低成本的锰铁锂电池体系,宁德时代的M3P电池将在第三季度搭载于特斯拉国产Model 3改款车型。网络不断有消息指出M3P电池就是LFMP磷酸锰铁锂电池。宁德时代则在调研中表示,准确说来,M3P不是磷酸锰铁锂,还包含其他金属元素——该公司将其称为"磷酸盐体系的三元"。容百科技在8月10日的全球化战略发布会上指出,其LFMP率先实现了73产品(锰铁比)大批量供货,并以此为基推进LFMP与三元的复合产品M6P以及下一代工艺产品。他们认为,到2030年,广义的三元材料和磷酸盐仍旧占据主体,三元里面的高镍材料、磷酸盐里面锰铁锂以及钠电都会迎来非常高速的增长。另一方面,行业也需要支持更高倍率的动力电池。这就需要电池企业在加强电池热管理的同时,还要从电池材料(尤其是负极材料的选择和微观结构的设计)、电极设计、电池形状等出发,降低内阻、加强散热,提高电池的倍率性能。目前已有多个企业推出快充电池方案。欣旺达在今年上海车展着重推出其闪充电池,在核心材料上部署了专有技术,自主设计闪充硅材料技术、高安全中镍正极和新型硅基体系电解液技术等关键技术,支持电动汽车10分钟可从20%充至80%SOC,让充电像加油一样快。二、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电池企业为大众剖析"高性能"、"高安全"、"低成本"电池新品之时,"自研"、"微观"、"纳米级包覆"、"掺杂"、"原位固态化技术"等关键词频频闪现,为主流电池材料进行改性之外,加速LFMP、固态电池等新类型电池的应用。以近年火热的LMFP为例,该类型电池原存在导电性能、倍率性能以及循环性能较差等问题,但随着碳包覆、纳米化、离子掺杂等改性技术的进步,其电化学性能得以改善。甚至,目前企业正在研究将LFMP或NCM组合使用,兼具低成本、高安全性及高能量密度的优势。蔚来使用的150kW半固态电池,由卫蓝新能源提供,采用了原位固态化技术。该技术是通过注液保持良好的电解质与电极材料的原子级接触,之后将液体电解质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固体电解质,这样的好处是能够做到原子尺度的结合,而不是宏观的把电极材料和固态电解质压在一起。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充分展现出电池基础研发人的耐心值和创造力,犹如炉火纯青的雕刻家,对微观结构有着清晰的掌握,将每一个微小的纹路都打磨得精雕细琢。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更优秀的动力电池产品离不开更高效有力的检测工具。材料的微观结构表征是电芯研发的关键,目前多种材料表征方法被推出并得到广泛应用。在研发环节,工程师利用光学显微镜、X 射线显微镜、3D 检测来观察电极材料,检测电极缺陷并分析电池失效原理。还可观察材料的粒径尺寸、各种成分的配比及分布情况等,加深研发人员的认识和理解。这些都可以在提高研发效率的同时更好的改善电池性能,进而为材料、工艺的改进提供依据。三、电池材料的二维显微成像和表征光学显微镜利用光学原理对物体进行放大,最早成型于 17 世纪。光学显微镜的分辨率与可见光的波长(390~780nm)有关,其最大放大倍数可达 1000 多倍,实现微米级别分辨率,在生命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被广泛应用。在动力电池研发中,光学显微镜可用来观察电极结构,检测电极缺陷并分析电池失效原理、观察锂枝晶的生长行为等,进而为材料、工艺的改进提供依据。不过,由于受制于可见光的波长,光学显微镜的放大倍数有限,无法实现对更微观结构的观测,而电子显微镜则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电子显微镜最早由英国物理学家卢卡斯于 1931 年发明,利用电子束代替光束,最大放大倍数可达 300 万倍,实现纳米级别分辨率。由于电子显微镜具备更高的分辨率,在电池研发中,搭配不同的探头,可以得到多维度的信息(成分、表征信息,粒度尺寸,配料占比等),实现对正负极材料、导电剂、粘结剂及隔膜等更微观结构的检测(观察材料的形貌、分布状态、粒径大小、存在的缺陷等)。常用的观察样品表面形貌的电子显微镜是扫描电子显微镜(SEM)。由于具备高分辨率,SEM 能清楚地反映和记录材料的表面形貌特征,因此成为表征材料形貌最为便捷的手段之一。配合氩离子抛光技术(又称 CP 截面抛光技术),SEM可以完成对样品内部结构微观特征的观察和分析。这也是目前最有效的制备锂电池材料极片解剖截面的制样方式。SEM还可以用来观测电池颗粒循环老化的情况。目前,经分析发现,颗粒碎裂表征成为学者改善正极材料性能的切入点。四、电池检测:从 2D 走向 3D传统的检测手段通常局限在 2D 平面,但 2D 图像会有局部偏差(比如,制备样品时刚好切到没有问题的部位),3D 图像可以更好的表征材料结构,使检测结果更为直观,有助于加深研发人员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研发效率的同时更好的改善电池性能。在不对电池进行拆解的情况下,通过 X 射线显微镜可以对电池内部特定区域进行高分辨率成像,实现样品的 3D 无损成像,分辨电极颗粒与孔隙、隔膜与空气等,可以大大简化流程,节省时间。高分辨率显微 CT 可以实现电池内部结构的三维可视化,解决因拆卸等原因造成的内部结构二次损伤等难题,清晰地展示出电池内部的真实情况。在此,X 射线显微镜技术得到应用。当前,CT 成像的精度进入亚微米阶段,可以对电池材料及孔隙进行分析检测。在 X 射线显微镜的基础上,蔡司推出了可以实现随时间(4D)变化的微观结构演化表征方法。利用空间分辨率可达 50nm、体素尺寸低至 16nm 的真正的纳米级三维 X 射线成像,可以获得更多信息,识别更微小的细节特征。目前,X 射线显微镜可达到最高 50nm 级别的分辨率,当需要研究更高分辨率的细节时,则需要用到新一代聚焦离子束(FIB)技术。FIB 利用高强度聚焦离子束(通常为镓离子)对材料进行纳米加工,配合扫描电镜(SEM),可同时实现对样品的加工和观察。目前,蔡司和赛默飞都推出了聚焦离子束显微镜。蔡司双束电镜 Crossbeam 系列结合了高分辨率场发射扫描电镜 (FESEM) 的出色成像和分析性能和 FIB 的优异加工能力,无论是用于多用户实验平台还是科研或工业实验室,利用 Crossbeam 系列模块化的平台设计理念,都可基于自身需求随时升级仪器系统(例如使用Laser+FIB 进行大规模材料加工)。在加工、成像或是实现三维重构分析时,Crossbeam 系列将大大提升 FIB 的应用效率。当需要分析各种成分的分布,需要模拟仿真,需要看到内部结构时,FIB 可以依托低电压成像,能扫描更多 3D 细节,可以做多种测试,令研发工作成效更高。五、电池的原位测试和多技术关联应用无论是光学显微镜,电子显微镜,还是 X 射线显微镜和工业 CT,不同的测试手段各具优势,适用于不同的场景。但一种检测手段常常无法完全表征材料属性。所以,行业将不同的测试设备协同应用,实现多手段的关联,则可以在测试中得到多维度的信息,使结果更为直观。早期,多手段关联的出发点,是以不同分辨率来观察被测对象的需求。例如,CT和X 射线显微镜可以无损探测,但分辨率相对较低,因此,初看材料时,就可以利用二者先观看形貌特征。扫描电镜具有更高分辨率,例如蔡司以扫描电镜为基础,推出 FIB-SEM 产品,可以实现高分辨率(3nm)的 3D 成像。如此,利用 CT→X 射线显微镜→ FIB-SEM,选定区域并逐级放大,就可以得到更为全面和精确的信息,同时可以实现快速定位,使检测更为高效。电子显微镜上设有多个拓展口,来添加不同的探头。但在电池研发中,配备的 SE、BSE 和 EDX 探测器,不足以完全表征材料的属性。尤其在样品尺寸大的情况下,不容易聚焦到同一特定颗粒。拉曼探头则可以帮助分析分子结构与组成,界面结构等。但一般情况下,拉曼电子显微镜是独立分开的。因此,如果能对同一被测对象使用BSE、EDS 和拉曼,拍摄三重图像的重叠信息,就能实现原位多角度分析。显微镜厂商在做如上努力。如德国 WITec、捷克 Tescan、蔡司等推出了 RISE 系统,可以实现拉曼成像与 SEM 等技术的联合应用,通过电池表面形貌(SEM)、元素分布(EDS)与电极材料分子组成信息(Raman 图谱)结合,实现材料的原位多角度分析,了解电池状态以及不同位置材料的形貌、元素和分子组成,进而评价电池性能。材料测试通常伴随制样过程,由于 FIB-SEM 需要对同一个样品进行多次制样测试来构建 3D 图像,采用常规制样方法需要消耗很长时间。为解决这个问题,蔡司提出了一组非常巧妙的联合方案。首先,可以用 Versa 大视野范围、无损情况下得到 3D 成像,发现可疑位置。然后,为了对可疑位置进行更深入的分析,需要剖切到指定位置。使用 Fs-laser 飞秒激光可以实现样品高速率切割(107μm3/sec),进行快速粗制样,迅速完成样品深处的分析,同时不影响 FIB-SEM的高性能和高分辨率。最后,再用 FIB 精细抛光,并拍照分析。通过 Versa、FIB-SEM 和 Fs-laser 的联合应用,实现对检测对象的快速定位和制样,使检测更为简单快捷,帮助研发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 合金焊接质量保证,合金表面油脂污染度焊接清洁度检测方案
    翁开尔是析塔清洁度仪独家代理商,欢迎致电咨询析塔清洁度仪在合金焊接上的技术应用。汽车轻量化成为使命,汽车制造商越发对轻质材料情有独钟,以寻求降低能耗和最小化腐蚀风险。汽车设施从钢转向铝材,这些铝材组件是需要焊接冲压或机加工的。然而,将钢焊接技术应用于铝焊接时,事情就不是那么简单了。虽然铝焊接本身是最主要的任务,但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保证焊接铝材表面的清洁度。对于从钢焊接工艺过渡到铝焊接工艺的设施,焊接前的表面处理是必须考虑的因素。不单单对于汽车制造而言,对精密工具制造、造船、轨道交通、航天航空、大型机械制造等行业的焊接准备中都会清洁钢和铝表面。这也意味着过去从不需要零件清洗机的工厂将不得不将零件清洗系统集成到他们的制造过程中,在焊接前确保零件表面足够干净,以此确保焊接良品率。┃ 铝与钢焊接焊接钢和铝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铝具有更高的电阻和熔化温度。熔池中较高的温度会产生足够的热能来增加氢的溶解度和扩散率。如果零件表面存在污染物,容易导致焊缝出现气孔或开裂。┃ 铝污染物的主要类型从大规模零售制造铝到达焊接工作室,铝会暴露在几种主要类型的污染物中。这些污染物如下: 油或者油脂 墨水 润滑脂 颗粒污垢许多东西在焊接前都会弄脏和污染铝,这种污染物的存在会对焊接质量产生严重的持久影响。这就是为什么在焊接前对铝件进行清洗的原因。如果铝件表面不够干净,在焊接的过程中,则容易出现烟灰,焊缝未熔合,不确定的电弧和附加电阻等现象。┃ 清洁表面对焊接的重要性在精细化制造要求下,清洁度一定意义上决定了焊接的质量。清洁的表面助于实现成功焊接:00001. 一致性:清洁焊接材料在制造实验室中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并允许您将铝用作焊接性能的控制变量。00002. 无孔隙率:孔隙率是由碳氢化合物或氧化等污染物焊接到金属中引起的金属表面质量缺陷。如果金属变得有多孔,它会形成结构较差的接头,如果金属在焊接部位有足够的多孔,则该接头甚至可能因此而失效。但如果铝是干净的,焊缝就不会有隐藏的缺陷,接头应该能按预期工作。00003. 高强度:因为没有污染物,所以用纯铝进行的焊接比用受污染的铝或含有氧化铝的铝进行的焊接具有更高的抗拉强度。由于金属焊缝在建造后承担着建造项目的整体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责任,因此所使用的焊缝必须尽可能坚固,以防止意外的结构损坏。┃析塔清洁度仪是检测铝件表面清洁情况的重要仪器在焊接铝件前,往往需要对铝件进行脱脂去除水分和残留污染物,以及采用激光清洗或机械清洗氧化层。那么怎样的清洗程度铝件才算干净呢?德国析塔清洁度检测仪可以有效量化金属件表面清洁情况,更好的保证激光焊接质量,减少激光焊接缺陷。焊接气孔会降低坚固性和密封性,下图显示在激光焊接前使用析塔清洁度仪对工件表面进行清洁度检测,当工件表面清洁度高于65%,焊接气孔数量明显降低,当工件表面清洁度低于65%时,焊接气孔数量明显增加。 德国析塔SITA表面清洁度仪采用共焦法原理,通过光源发射出最佳波长的UV光检测金属表面的污染物,内置的传感器精准探测污染物引起的荧光强度,该荧光强度的大小取决于基材表面有机物残留情况,从而能精准量化检测金属表面清洁度。德国析塔SITA清洁度测试仪可以广泛运用在焊接接头质量、安全气囊点火装置的焊接组件等方面,工件表面污染物会影响焊接质量,焊接气孔会导致泄露,因此在焊接工艺前检测工件表面清洁度非常有必要,可以有效降低焊接次品率。
  • 中检院再次被认定为WHO药品质量保证合作中心
    近日,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正式致函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通知中检院再次被认定为WHO药品质量保证合作中心,并高度评价了中检院对WHO工作的贡献和支持。新的认定期从2016年5月26日开始,至2020年5月26日结束。中检院院长、党委书记李波为合作中心主任。  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WHO Collaborating centres)主要为研究机构,大学或学院的相关部门。是WHO组织架构的外部延伸。WHO通过合作协议指导合作中心的工作,以促进全球及区域目标的科学有序实现。  中检院自1980年9月就成为WHO药品质量保证中心(CHN-19 [WPRO])。按照WHO合作中心的要求每4年进行一次再认定,在过去的4年内,中检院按照与WHO合作框架重点开展了:国际药典标准的起草与修订、参与WHO药典标准各论标准物质的审核、参加WHO专家会议、药品快检技术方法的研究与建立、组织WHO在华药品质量保证相关技术培训、翻译出版WHO技术报告等工作。  在2012年11月中检院化学药品检定所顺利通过了WHO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认证。这是全球第26家、西太平洋地区第3家通过认证的机构。作为国家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中检院化药所达到了WHO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的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能够为联合国官方机构采购药品提供服务,也为中国企业生产药品加入WHO全球采购行列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中检院再次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为WHO药品质量保证合作中心意味着:我国在国际化学药品标准的制修订,国际药品标准物质研制、上市后药品的质量控制方法的研究等方面具有更多的国际话语权。
  • 即刻预约 | 与行业领袖共话新能源汽车“三电”质量保证
    引领电动化、智能化、低碳化三场变革的新能源汽车,近年来在中国的发展可谓“一骑绝尘”,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九年位居全球第一。如何将新能源汽车产业提升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成为产业链企业共同思考的问题。5月20日第25个“世界计量日”之际,“蔡司,‘质’敬明天” ZEISS Quality Innovation Days中国场线上峰会将以新能源汽车行业主题日开场。来自LG新能源、格劳博、斯柯达等知名企业及机构的行业领袖与技术专家将围绕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和趋势,以“三电”为主要话题,通过主题演讲、经验交流、技术分享探讨助力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质量解决方案。一键报名参会: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zeiss240520/贴合行业内生需求,助新能源汽车提“质”蔡司为新能源汽车提供一站式质量保证解决方案,覆盖动力电池、电驱动、控制器、底盘、车身、热管理和内外饰七大模块和氢燃料电池。在当天直播中,蔡司产品专家将详解针对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行业趋势的质量控制解决方案。在新能源汽车的成本、安全、性能、续航里程和生命周期等诸多要素中,动力电池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极片是电池电芯的基本组成部分,在生产中,电池电极片需要通过模切和分条形成对应尺寸,这个过程中的关键质量要求是符合切割尺寸,并且不出现褶皱、脱粉、毛刺等现象,否则将影响电池性能,增加内部短路的风险,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问题。蔡司数码显微镜毛刺检测解决方案有丰富的产品组合,可完成不同尺寸电极片的检测任务。所使用的光学数码显微镜最高分辨率可达0.7μm,兼顾大视场;在软件配合下,缺陷识别算法一致性高,检测重复性好,整个检测流程可自动完成,效率出色。在2024北京车展上,众多国内外车企都带来了配备空气悬架系统的新能源车型。在中国新能源汽车高速发展以及自主品牌高端化的双重推动下,曾经应用于豪华汽车品牌的空气悬挂系统迎来下探契机。制造商需要对空气悬挂系统的核心部件皮囊和总成进行无损检测,发现内部密封圈翻折错位和异物夹杂,还要把控上气装置密封焊接质量和皮囊固定后的质量状态和内部构件的装配关系。蔡司的工业CT可以对皮囊单件实现无损检测,从而检测尼龙的间距以及角度,判断内部尼龙是否断裂,也能对总成件的密封状态和装配进行无损检测。让三电检测“既能看得清,又能测得准”传统燃油车时代,汽车最重要的三大组成部分是发动机、底盘和变速箱。新能源汽车时代,衡量车辆性能的关键部件发生改变,对于电动车,电池、电机和电控组成的三电系统成为影响车辆性能的核心。三电系统的精度和缺陷控制是制造商共同的痛点,蔡司通过既能看得清,又能测得准的无损解决方案帮助制造商解决挑战。电池是电动车的“心脏”,关于动力电池的竞争是性能、安全性和成本的全面竞争。从电池的材料和结构研发,到原料加工、电极生产、电芯生产,再到模组组装,蔡司质量解决方案贯穿电池生产全过程,而不仅仅是抽检中。诸如工业显微镜分析电池材料和结构,X射线和CT设备发现电池单元和模块等密集部件中隐藏的缺陷,三坐标测量机和三维光学测量机保障电池托盘尺寸等。新能源汽车电机内部的扁铜线、叠片、定子、转子和驱动轴部件,有各自不同的质量关键点。制造商对产品检测的精度和无损要求日益提升,很多电机带有表面半透明涂层,要在不喷粉的前提下采集到涂层厚度;为避免实际装配后发现问题再破坏拆解的情况,密封和散热等配套产品要进行虚拟装配检测,等等。从光学和接触式组合测量、光学全尺寸线边测量、 光学尺寸检验到CT无损检测,蔡司质量解决方案产品线齐全且几乎所有设备都带有精度保证,满足客户对精度和清晰度的双重要求。蔡司工业质量解决方案新能源汽车行业全球负责人陈涛先生表示,蔡司以中国客户为出发,密切关注行业技术趋势发展,潜心研究客户研发与生产流程中的质量需求,成功开发了超过80个细分应用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提升质量与效率并降低成本,赋能中国客户从本土走向全球。目前全球领先的整车制造企业与“三电”(电池、电驱、电控)等客户中超过80%信任并选择了蔡司的解决方案。蔡司必将继续努力为全球汽车电动化和高质量转型贡献价值,与客户共创美好未来。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报名参与5月20日“蔡司,‘质’敬明天” 新能源汽车行业主题日。新能源汽车的蓬勃发展正重塑汽车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蔡司期待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管理者和质量、研发、生产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线上相聚,共同推动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成为新质生产力的中坚力量。
  • 仪器论坛实验室质量保证软件Guarantor横空出世
    仪器论坛&ldquo 第一款&rdquo 实验室质量保证软件Guarantor横空出世!   2013年10月15 日 &ldquo Guarantor软件&rdquo 版面正式在仪器论坛开通,直通&ldquo Guarantor软件&rdquo 版面:http://bbs.instrument.com.cn/forum_678.htm   一、软件介绍   Guarantor是一款完全免费的实验室质量保证软件,软件内含有多种实用功能。   包括:数据录入、实验图表、数据库维护、工作管理、系统管理、帮助几大块功能。   软件界面简洁明朗,版面右侧还有快捷导航栏,使实验室人员可以快速找到相应的功能,提高工作效率。   下图红框内为快速导航栏   二、软件应用案例   原子荧光法同时测定畜禽饮用水中总汞与总砷及Guarantor在试验数据分析中的应用   最后欢迎大家下载试用本软件,同时也希望您反馈使用时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欢迎前来点评,有您的建设,才能将此款软件建设的更好~!   此款软件由仪器信息网端慎木渐版主开发,仅供个人使用,版权归端慎木渐版主及仪器信息网所有。
  • 通过SXZ 10体式显微镜提高检测质量,保证团队的工作效率
    SOPREMA是一家全球性公司,提供种类齐全的屋顶和屋面建筑围护结构系列产品。SOPREMA公司的解决方案专注于学校、制造工厂和数据中心等结构内的低坡度应用,包括改性沥青膜、聚合物液体应用膜和合成单层PVC膜。在美国的所有制造工厂中,SOPREMA都非常重视员工的安全,并致力于做出更大的贡献,在提供优质产品的同时最小化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SOPREMA公司已通过ISO 9001、14001和45001认证。质量保证(QA)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使用体式显微镜进行质量保证检测为了改进他们团队的质量保证(QA)检测流程,质量保证经理Amandine Tragus和研发经理Julie Shoemaker在SOPREMA公司的一个生产车间安装了一台奥林巴斯SZX10体式显微镜。在购买这台显微镜之前,SOPREMA公司的QA团队要么是在没有显微镜的情况下对材料进行目测(这种方式很慢,而且不精确),要么将材料送到第三方实验室进行验证(这种方式成本很高)。在过去的五、六年里,他们已经节省了1200多个工时,节省了大量的成本,为团队赢得了宝贵的时间。SOPREMA公司的质量保证实验室技术员Bethany Perronne使用奥林巴斯SZX10显微镜对产品进行检测更迅速、更精确地完成质量保证工作Amandine和她团队的三名技术人员对接收的每批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测,而且在将成品发送给客户之前,也要使用SZX10体式显微镜进行检测,他们每周检测的成品批次多达10批。Julie强调了这台显微镜的宝贵价值,“我们SOPREMA公司非常重视产品质量,对所有来料(原材料)进行评估,对整批成品进行全面检测。对于现场出现的任何潜在问题,我们都会进行彻底分析。体式显微镜是我们成功完成每个工作流程不可缺少的工具。”SOPREMA公司的质量保证工作确保了其生产的所有成品都符合公司的特定要求,并超出客户的期望。SOPREMA公司设在密西西比州Gulfport的制造厂例如,在SOPREMA公司位于密西西比州Gulfport的工厂里,生产的主要产品之一是SG颗粒表面膜。这些产品的高反光表面必须满足美国严格的反射率要求(标题24、FBC、IECC)。使用SZX10显微镜,QA团队可以快速确认颗粒的适当分散和覆盖是否符合产品标准。以前,Amandine的团队需要花费一个小时或更长时间完成的目视检测工作,如今使用SZX10工业显微镜,只需大约5分钟就能完成。SOPREMA公司可以迅速确保将高质量产品投放到市场,而且还可使产品持续满足行业标准。SXZ10显微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好处事实证明,使用体式显微镜捕获高质量图像,并将图像显示在屏幕上供整个团队观看,促进了团队的互助合作。团队沟通和教学培训得到了改善,而且SOPREMA公司的研发团队和质量保证团队发现他们能够更快、更准确地对需求做出反应。在与客户或其他内部部门沟通时,他们可以使用体式显微镜拍摄的图像,弥补在技术和术语表达方面的不足。正如Amandine所说,“一张图片胜过千言万语。”Julie表示认同,“如果出现问题,使用体式显微镜收集图像和证据的能力,有助于我们查明根本原因,并与我们的供应商或客户进行有效沟通。能够快速有效地诊断、沟通和解决问题至关重要。”为什么选择奥林巴斯产品?体式显微镜已经存在了几十年,而且市场上有很多型号的产品在使用。当被问及SOPREMA公司为什么决定与奥林巴斯合作时,Amandine提到了我们的客户服务。在生产车间中,时间非常宝贵,因此对于SOPREMA公司来说,一个经验丰富、以客户为导向的直销代表,以及公司所提供的售前、售后、培训和实施服务,是奥林巴斯显微镜的最终卖点。当被问及她是否仍然对自己购买的产品感到满意时,Amandine回答说:“非常满意! 在使用这个强大且好用的工具时,我们从未遇到过任何问题。”Julie补充道:“质量成本对我们来说极其重要。我们的品牌(Olympus和SOPREMA)是高品质的代名词,因此拥有这种质量可靠的成像工具,对于我们的团队来说非常棒。”
  • 国家标准《化学分析实验室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标准《化学分析实验室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分技术委员会近日发布国家标准《化学分析实验室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详情如下:各有关单位、委员及专家: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2012 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等单位负责制定的国家标准《化学分析实验室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指南》国家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编号:20121376-T-469),已按计划要求编制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现按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将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各委员及有关单位,请各委员及有关单位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 年9 月30 日前将《标准征求意见表》电子文本反馈至标准编制工作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 号, 邮编100062联系人:赵炳南18601383621 zhaobn@cnas.org.cn王姗姗18601383217 wangss@cnas.org.cn2021 年 8 月 2 日1.《化学分析实验室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指南》 (征求意见稿) 2.《化学分析实验室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指南》 编制说明 3.《化学分析实验室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指南》 意见反馈表
  • 生态环境部发布《“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
    “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一、监测范围按照《“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设置方案》(环办监测〔2020〕3号),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二、监测指标监测指标为“9+X”,其中: “9”为基本指标: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湖库增测叶绿素a、透明度等指标)。“X”为特征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基本项目中,除9项基本指标外,上一年及当年出现过的超过III类标准限值的指标;若断面考核目标为Ⅰ或Ⅱ类,则为超过Ⅰ或Ⅱ类标准限值的指标。特征指标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动态调整。三、监测频次9项基本指标:建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断面,开展实时、自动监测;未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断面,按照采测分离方式开展人工监测(湖库增测叶绿素a、透明度等指标),监测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X”特征指标:按照采测分离方式开展人工监测,监测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组织对所有国控断面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全指标监测,监测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于掌握和筛选国控断面特征指标,对全国地表水监测结果进行校验和总体评价。四、评价方式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82号)开展水质评价,评价指标为“5+X”,即: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5项基本指标及该断面的“X”特征指标。水温、电导率、浊度因无相应标准限值,不参与水质评价,但作为参考指标用于判断水质是否受泥沙、盐度及对溶解氧影响情况等开展监测;总氮参与湖库营养状态评价。五、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国家地表水采测分离监测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环办监测〔2019〕2号)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9号)要求,开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水质自动监测按《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办监测〔2019〕2号)等要求,开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六、实施时间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方案》调整的目的意义、方案的具体内容等,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方案》,对“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评价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目的意义为何?  答:根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生态环境部统一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工作,并将水利部的水功能区划编制、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转生态环境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科学、全面、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重要江河湖泊水体功能保障情况,构建统一的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按照“科学监测、厘清责任、三水统筹”原则,2019年底,生态环境部组织完成了“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优化调整工作,在“十三五”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110个入海控制断面和水利部门4493个水功能区断面(合计6543个断面)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点位布局,并于2020年2月正式印发《“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设置方案》,“十四五”在全国共布设3646个国控断面,点位覆盖全国重要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要水体省市界、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有效实现生态环境部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和水利部门水功能区监测网的“两网合一”。  为进一步满足“十四五”全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更好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2020年12月2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方案》(环办监测函〔2020〕714号),明确“十四五”国家地表水按“9+X”方式进行监测,按“5+X”方式进行评价,该方案进一步完善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式,优化监测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实时、连续监测优势,实现地表水主要污染指标的实时监控和特征指标的精准监测。该方案将于2021年1月起实施。  问:《方案》中提出的按“9+X”进行监测,按“5+X”进行评价,分别是指什么?  答:“9+X”是指“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模式,“5+X”是指“十四五”国家地表水评价模式。  “9”为国控水站配置的水温、pH、浊度、电导率、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9项基本监测指标;未建水站的国控断面开展人工采测分离监测。  “X”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基本项目中,除9项基本指标外,上一年及当年出现过的超过III类标准限值的指标;若断面考核目标为Ⅰ或Ⅱ类,则为超过Ⅰ或Ⅱ类标准限值的指标。特征指标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动态调整。“X”指标开展人工采测分离监测。  9项基本指标中,水温、电导率和浊度因无相应标准限值,作为参考指标,不参与水质评价,总氮参与湖库营养状况评价。水质评价方式为“5+X”,即:pH、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X”特征指标。  问:“十四五”国家地表水“9+X”监测模式,具有什么优点?  答:“十四五”国家地表水“9+X”监测模式,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具有更好的代表性、科学性,能更好地满足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监测结果表明,2019年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有484个断面出现超标,其中5项基本指标超标断面占总超标断面的73.3%;“X”指标超标断面共129个,占26.7%;2020年上半年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有385个断面超标,其中5项基本指标超标断面占61.8%,“X”指标超标断面共147个,占38.2%,“X”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氟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和挥发酚等。“9+X”方式涵盖了我国地表水主要污染指标。  二是具有更好的经济性、可行性,对特征指标实施精准监测,进一步优化了监测资源配置。“十四五”建有水站的断面,开展9项基本指标实时、自动监测,充分发挥水站的作用和优势;未建水站的断面开展人工9项基本指标监测;“X”特征指标开展人工监测。与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24项全指标监测相比,对于9项基本指标以外的长期未检出或已稳定达标的指标,不再每月开展人工监测。  “十四五”国控断面“9+X”方式能大大降低监测成本,减轻基层监测人员工作负荷,具有更好的经济性和可行性,更加客观反映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成效,有效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问:水温、电导率、浊度三项指标无相应标准限值,不参与水质评价,有无必要监测?  答:目前,我国国控水站均配置了水质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测定仪,大多采用电极法开展实时监测,五参数一体化设计,简便易行、成本较低,对实时监控水质状况、判断变化趋势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和《地表水总磷现场前处理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一是对于浊度高于500 NTU的一般水体和浊度高于200 NTU的感潮河段,应采取现场离心的前处理方式,否则监测结果受泥沙影响较大,监测结果没有代表性;二是电导率与盐度有一定的相关性,盐度对水质监测结果干扰较大。一般电导率≥3000μS/cm时,盐度≥2‰,受盐度影响较大,水质监测数据可不参与评价;三是测量溶解氧时,需要使用水温进行补偿及修正;四是水温、浊度和电导率作为参考指标,还可用于判断该断面是否受到暴雨、事故性污染排放等影响,也是水生态监测的重要指标。  因此,水温、电导率、浊度虽无相应标准限值,不参与水质评价,但有必要进行监测,仍应纳入监测范畴。  问:“5+X”和现行“21项”评价方式是否具有可比性?  答:按照“5+X”和现行国家地表水“21项”两种评价方式,对“十三五”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分别进行评价,结果表明:“5+X”与现行“21项”评价方式具有较好的一致性。2019年上半年、全年以及2020年上半年,全国I~III类比例差值分别为0.3、0.1和-0.9个百分点,劣V类比例完全一致;单月I~III类比例差值在0至1.4个百分点之间,劣V类比例差值在-0.1至0个百分点之间。测算结果表明,“十四五”国家地表水按“9+X”方式进行监测、按“5+X”方式进行评价,与现行监测评价结果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是合理、可行的。  问:2020年1-11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如何?  答:2020年1-11月,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2.0%,同比上升5.6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7%,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  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5.7%,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2%,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其中,西北诸河、长江流域、西南诸河、浙闽片河流和珠江流域水质为优,黄河、松花江和淮河流域水质良好,辽河和海河流域为轻度污染。监测的112个重点湖(库)中,Ⅰ~Ⅲ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75.0%,同比上升7.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5.4%,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 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理论考试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环办〔2009〕56号),为举办好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制定本方案。   理论考试方案   (一)考试要求及重点内容   1.基本要求   本方案对考试内容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   掌握:要求能运用所列技术方法分析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或综合性的问题   熟悉:要求对所列技术方法有较深刻的理论认识,能够正确判断、解释、举例、推断,并能利用该技术方法解决相关问题   了解:要求对所列技术方法的含义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知道该技术方法的内容,能够正确复述、再现、辨认或直接使用。   本次考试重点在掌握和熟悉环境监测技术、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综合评价等方面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比武范围   环境监测相关的质量标准,环境监测分析技术方法,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要求,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与评价技术方法。   3.重点内容   (1)监测分析技术方法   1)掌握采样记录的基本内容   2)掌握实验室基本知识   3)掌握容量分析的原理及应用   4)掌握气相色谱(-质谱)法、分光光度法和原子吸收光谱法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5)熟悉水、气、污染源监测的布点、采样、样品保存及运输   6)熟悉原子荧光光谱法和离子选择电极法的基本原理和应用   7)熟悉应急监测技术方法   8)熟悉环境监测数据处理方法   9)了解土壤监测布点、采样及样品保存   10)了解噪声监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11)了解固废样品和生物样品采集要求   12)了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液相色谱法和离子色谱法的特点和应用   13)了解生物监测方法和生态监测手段。   (2)质量管理技术要求   1)掌握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基本要求   2)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   3)熟悉实验室资质认定基本要求   4)熟悉环境监测全过程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措施和应用   5)了解常用数理统计基础知识。   (3)综合评价技术方法   1)掌握水质监测、大气监测报告的类别和特点   2)掌握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的基本内容   3)熟悉综合评价适用的相关环境标准   4)熟悉应急监测报告的特点和应用   5)熟悉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方法   6)了解报告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7)了解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考试形式和题型   理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包括: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计算题和论述题等。   (三)评分方法   考试结束后,由专家委员会根据试题答案和评分细则,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对试卷进行统一评判。   (四)主要参考资料   1.我国目前现行环境监测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1)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现行监测方法标准、规范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2.参考书籍   (1)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编委会.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编委会.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3)《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评价手册》.第一版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北京: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   (5)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编写组.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94.   (6)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题集(上册).第1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7)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题集(下册).第1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   注:标准还包括其修订单和补充说明 监测分析方法以国标方法为首选方法,但不作为唯一方法。
  • 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新增VOCs和海域监测
    在315之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正式发布《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与往年相比,今年大气监测将重点关注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水质监测除了常规的地表水监测外,还增加了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大气监测:国家网环境空气臭氧监测量值溯源和传递,依托国家环境监测网臭氧一级校准实验室,对空气自动站运维单位和省级站开展臭氧监测和校准设备的一级校准。开展水质氟化物(第1季度)、土壤中有机氯农药(第2季度)、环境空气中VOCs(第3季度)和土壤重金属(铅)(第4季度)监测能力考核,考核范围为地级以上市级站和省级站。  水质监测: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对广西近岸海域20~30个站位开展比对监测,由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实施。开展比对项目包括水质每期必测项目(同时开展底质和浮游生物比对监测)。  全文如下: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面向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调整改革新局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进一步理顺国家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质量控制工作思路,以持续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为目标,根据环保部《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环发[2015]176号)和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相关要求,开展国家网监测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1、交叉检查  由总站组织省级站和自动站运维单位,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站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交叉检查。原则上每个城市抽查3-4个站点,检查方式包括核查联网数据、现场检查与考核、查阅资料档案及现场比对等。  联系人:米方卓 联系电话:010-84943217  2、飞行检查  重点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以及近年来质量核查工作中提出的需要检查的自动站,开展城市空气自动监测质量飞行检查。  联系人:姚雅伟 联系电话:010-84943173  3、国家网环境空气臭氧监测量值溯源和传递  依托国家环境监测网臭氧一级校准实验室,对空气自动站运维单位和省级站开展臭氧监测和校准设备的一级校准。  联系人:滕 曼 联系电话:010-84943186  4、国家网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比对滤膜称量  依托国家环境监测网颗粒物称重实验室,统一采购、称量、发放国家网空气自动站颗粒物手工比对采样滤膜。  联系人:张 杨 联系电话:010-84943046  二、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1、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开展对国控断面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项目的水质现场抽测,同时针对现场采样、样品保存、运输、交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内容开展现场检查。  跨省界断面以上下游联合监测的方式,由总站组织上下游两省进行监测。跨省界断面执行外部质量监督,由总站对监测过程进行质量监督与管理。  2、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针对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开展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项目的比对监测工作,同时针对水站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情况、水站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日常质控措施实施情况和仪器稳定性及数据准确性开展现场检查。  联系人:刘允 联系电话:010-84943095  3、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对广西近岸海域20~30个站位开展比对监测,由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实施。开展比对项目包括水质每期必测项目(同时开展底质和浮游生物比对监测)。  联系人:李俊龙 联系电话:010-84943128  三、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于6-10月份开展土壤监测质量抽查,抽查数量为6-8个省份。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土壤样品管理和资料归档等。  联系人:赵晓军 联系电话:010-84943021  四、生态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选择内蒙古、江苏、浙江、湖北、重庆、四川、云南、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现场检查和典型生态区生态监测质量核查 组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生态监测质量交叉检查。  联系人:董贵华 联系电话:010-84923580  五、城市噪声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省级环境监测站,对6-8个省份的地市级监测站开展噪声抽测工作,每省抽查1-2个城市。抽测工作主要分为现场比对监测、监测数据查阅和仪器管理检查三部分。  联系人:李宪同 联系电话:010-84923563  六、环保系统国家级资质认定与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1、开展黑龙江等20个省级站的资质认定复查(变更)评审。  联系人:冯 丹 联系电话:010-84943273  2、开展湖北等20个省级站监测技术人员和国家网空气自动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联系人:柴文轩 联系电话:010-84943268  七、国家网环境监测实验室监测能力考核  开展水质氟化物(第1季度)、土壤中有机氯农药(第2季度)、环境空气中VOCs(第3季度)和土壤重金属(铅)(第4季度)监测能力考核,考核范围为地级以上市级站和省级站。  联系人:滕 曼 联系电话:010-84943186  八、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模式创新  1、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国家网监测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的宣贯。进一步完善国家网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实验室能力考核、环境空气臭氧量值溯源和传递和颗粒物手工比对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管理体系等。  2、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质控系统应用示范  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质控系统研究与应用示范,实时筛查可疑监测数据,记录异常情况,实现国家网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的在线检查和预警,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核查提供依据。  3、地表水自动监测远程质控技术应用示范  选择京津冀等典型地区,开展国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远程质控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对自动站进行远程质控改造,采用远程质控系统对水质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远程质控,对监测数据质量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为监测质量监督核查提供依据。  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 中国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初步建立
    30年来,环境监测方法从无到有,从没有任何依据和规范,到现在总站参与编写并完成标准规范300多项,环境监测技术的方法体系正在持续完善。   经过30年的发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已经牵头初步建立了我国环境监测的技术体系框架。研究并确立了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固定污染源、生态、固体废物、土壤、生物等环境要素的监测路线体系;编制了地表水和污水、空气和废气、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源等环境要素的监测技术规范以及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研究制定了地表水水质定性评价、湖泊富营养化评价、沙尘天气分级评价、噪声环境评价、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等技术规定;组织或参与制订了近300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这些标准和方法均由环境保护部颁布实施。   总站牵头编写了《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编写了《中国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研究》、《中国环境监测方略》、《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工作手册》和《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工作手册》等书籍。这些书籍的出版,标志着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已经基本完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基本健全,为指导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总站正在编制包括降水、土壤、固体废物、生物、放射性、噪声、恶臭、热辐射、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分析方法,尤其是有机污染物、生物监测和连续自动监测的标准方法。   在我国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进程中,总站始终重视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认真开展计量认证、持证上岗、质量控制考核等工作,在普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基本知识、建立技术规范和监测方法、开展监测技术研究、研发环境标准样品与质控样品、开展质量控制工作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逐步形成了以技术培训、质控考核和检查为主线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模式,发挥着统领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要作用。   据介绍,“十一五”末期,总站启动了以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为研究方向的环境保护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到“十二五”中期,基本建成国家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平台,形成量值溯源/量值传递和环境监测仪器校准功能,以及质量控制考核和监督的技术实力。   30年来,总站紧紧围绕我国重大环境问题,积极参与完成重大科研与公益性项目。以《环境背景值研究》、《我国酸雨污染来源、影响及控制对策研究》、《全国工业污染源调查评价与研究》、《中国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地图集》等为代表的环境监测科研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目前,总站承担了11项环保公益性行业专项、正在承担4项863课题、水专项1个项目和7个课题、3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课题、3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研究以及一些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2009年6月,为支持技术转型,总站设立了技术转型科研项目,确定课题54个,安排经费577万元,这些课题将带动总站转型发展走向深入。   30年来,总站的技术培训工作从无到有,从简单的专业培训班到国际性的研讨会,从单一的站内培训到全国性的技术交流,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培训思路不断拓宽,受训人员不断增多。按照“全国监测队伍一条龙”的技术培训目标,总站根据各级环境监测站的需求,分层次、分区域、分专题地制订培训计划,并加大了对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2006~2009年,总站组织各类培训班共109期,考核和培训全国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累计11052人(次),为环境监测事业在全国的均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 地表水重金属专项监测方案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地表水重金属专项监测方案》意见的通知   总站水字[2011]177号   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重庆市、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配合《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结合2011年6月在京召开的重金属专项监测研讨会的有关精神,我站编制了《地表水重金属专项监测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方案中监测断面由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根据重点区域情况设置,同时总站增加了部分重点区域内的国控监测断面(含“锰三角”地区15个监测断面),共计299个。   现就《地表水重金属专项监测方案》向你站征求意见,同时,请你站补充监测断面表中相关断面的具体地理位置(表中指标项为“所在地区”具体到某县、某乡镇、某村)和经纬度(详见方案中表5)。请于8月21日前,将意见或建议电子版发送至总站水室邮箱(Email:water@cnemc.cn),纸质版请邮寄至总站水室。   根据安排,我站拟定于今年9月份正式开展地表水重金属专项监测工作,具体开展时间和工作安排,我站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姚志鹏 电话:010-84943091   附件:《地表水重金属专项监测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地表水重金属专项监测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二〇一一年八月   一、 目的   为配合《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结合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金属排放状况,以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重点地区地表水重金属污染状况为目的,通过开展重点地区地表水重金属专项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重点地区地表水重金属污染状况和潜在风险,为重金属环境治理提供数据支持和技术支撑,制定本方案。   二、 监测范围和期限   监测范围主要是《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重点省份(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的重点地区(名单见附表1)、“锰三角”地区和其他存在重金属污染风险的地区,同时增加重金属经常超标的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地断面。   地表水重金属专项监测工作,原则上由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结合《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开展为期5年的专项监测工作。   三、 监测断面设置原则   监测断面(点位)设置原则上采用现有国控、省控、市控断面,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结合本辖区内重点区域污染源排放情况设置监测断面(点位),主要原则如下:   1、重点区域内受现有或潜在重金属污染风险的主要干流、湖(库)体及一级支流的的国控、省控、市控断面   2、重点区域内受重金属污染潜在影响的河流型或湖库型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重点区域内受重金属重点污染源影响的河流设置监测断面。   4、将“锰三角”监测断面纳入到重金属专项监测之中   四、 监测指标   开展重金属监测工作前,各承担重金属监测工作的单位每年开展一次重金属全分析监测工作,筛选重金属特征污染物,作为当年度的选测指标。   1、监测指标   监测指标包括必测和选测指标,必测指标为:铅、汞、镉、铬(六价)、砷 选测指标:铜、锌、硒、镍、钒、铊、锰、钴、锑或其他当地特征污染物。   2、每年在枯水期开展一次重金属全分析工作,监测指标为:铅、汞、镉、铬(六价)、砷、铜、锌、硒、镍、钒、铊、锰、钴、锑及当地特征污染物。   3、底泥监测,每年开展一次底泥全分析监测,监测指标与水体相同,监测结果不参与评价,作为水体中重金属含量的参考。   五、 监测方法   1.分析方法   我国重金属监测的标准分析方法主要以分光光度法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为主。由于我国环境监测仪器的分析能力近年来有较大提高,因此本工作主要推荐使用国内应用较多的原子吸收法、原子荧光法以及较先进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作为分析方法。   当选择原子荧光法、原子吸收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分析地表水中重金属指标时,可依据我国水环境中重金属监测常用标准分析方法进行(表1、表2)。由于我国目前缺少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的现行标准分析方法,故选择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分析地表水中重金属指标时,本监测方案推荐统一采用EPA标准分析方法 200.8(1994)《Determination Of Trace Elements In Waters And Wastes By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 Mass Spectrometry》(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水和废物中痕量元素)。   必测与选测重金属指标的推荐标准分析方法见详见表1、表2。   表1 5种必测重金属指标推荐标准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 方法来源 铅 螯合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87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EPA 200.8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97-2011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冷原子荧光法 HJ/T 341-2007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原子荧光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EPA 200.8 镉 螯合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87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EPA 200.8 铬(六价)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7-87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砷 氢化物发生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原子荧光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EPA 200.8 表2 9种选测重金属指标推荐标准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 方法来源 铜 螯合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87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EPA 200.8 锌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87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EPA 200.8 硒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1995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原子荧光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EPA 200.8 镍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EPA 200.8 钒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4673-1993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EPA 200.8 铊 萃取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EPA 200.8 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1-89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EPA 200.8 钴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EPA 200.8 锑 原子荧光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EPA 200.8   2.前处理方法   2.1 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后均现场沉降30分钟,取上清液保存,24小时内回实验室分析。如现场不具备沉降条件的,可在24小时内回实验室沉降30分钟后取上清液测定。24小时内不能及时分析的,需酸化保存。   2.2 样品制备   样品均按照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中前处理要求(除非国标有特殊规定要求),消解后上仪器进行测定。所有前处理消解过程中均不加氢氟酸。选用ICP-MS方法分析地表水中重金属元素时,前处理过程按照EPA200.8方法中相关要求进行消解处理,详见表3。   表3 ICP-AES与ICP-MS分析样品的前处理方法 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 前处理方法 方法来源 铅、镉、砷、铜、锌、镍、钒、锰、钴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取一定体积的均匀样品(自然沉降30min取上层非沉降部分),加入(1+1)硝酸若干毫升(视取样体积而定,通常每100mL样品加5.0mL硝酸)置于电热板上加热消解,确保溶液不沸腾,缓慢加热至近干取下冷却,反复进行这一过程,直到试样溶液颜色变浅或稳定不变。冷却后加入硝酸若干毫升,再加入少量水,置电热板上继续加热使残渣溶解。冷却后用水定容至原取样体积,使溶液保持5%的硝酸酸度。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铅、汞、镉、砷、铜、锌、硒、镍、钒、铊、锰、钴、锑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前处理时,将水样摇匀,量取(100±1)ml水样于250ml烧杯中。加入2ml(1+1)硝酸和1.0ml(1+1)盐酸于上述烧杯中。电热板(置于通风柜中)上加热消解,加热温度不得高于85℃。消解时,烧杯应盖上带架的表面皿,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证样品不受通风柜周边的环境污染。在85℃持续加热,直至样品蒸发至20ml左右。在烧杯口盖上表面皿,以减少过多的蒸发,并保持轻微持续回流30min。待样品冷却后,将其全部转移至50ml容量瓶或A级具塞比色管中,用试剂水定容,加盖,摇匀保存。若消解液中存在一些不溶物可静置过夜或离心以获得澄清液。样品在上机前,应调节水样中氯离子的浓度,取20ml已制备的样品于50ml容量瓶中,用试剂水定容,混匀若溶液中溶解性固体含量>0.2%,需要进一步稀释,以防固体颗粒堵塞采样锥和截取锥。若执行的是直接加入程序,内标在上机前即加入样品中。因为无法估计不同基体对被稀释溶液稳定性的影响,所以一旦样品前处理完毕,应尽快进行分析。 EPA 200.8   3.方法选择原则   3.1各承担重金属监测工作单位依据现有实验室仪器条件,选择相应的重金属标准分析方法(表1,表2),具备ICP-MS与ICP-AES的监测单位可优先选用推荐的ICP-MS与ICP-AES标准分析方法,监测项目和前处理步骤见表3及方法文本。   3.2 若ICP-AES、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方法检出限高于或接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该重金属标准限值时,应选择检出限较低,灵敏度较高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ICP-MS方法。   3.3 若承担监测的单位不具备实验室仪器条件的,也可选用分光光度方法(国标)进行分析。   六、 监测时间频次   手工监测:每月1—10日 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每月开展一次。   重金属全分析在每年枯水期开展一次。   七、 数据报送及报告编制   各有关环境监测站20日前向相关省(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水质监测数据。数据报送参照附表3、4,各省(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在每月25日前暂以excel格式数据通过FTP(地址ftp://11.200.0.101)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水室。“锰三角”地区监测结果按照原有的方式报送。   重金属全分析结果通过FTP报送总站水室。   八、 数据报送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未监测项目填写“-1”,超标项目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总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数据报送格式表见附表4、5。   九、 质量控制和保证   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省站对报送的监测结果负责。   质量保证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十、 附表   表1: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 序号 省份 重点区域 1 内蒙古 巴彦淖尔乌拉特后旗 2 赤峰巴林左旗 3 赤峰克什克腾旗 4江苏 无锡惠山区 5 泰州姜堰市 6 泰州靖江市 7 泰州海陵区 8 浙江 温州鹿城区 9 温州平阳县 10 宁波鄞州区 11 宁波余姚市 12 嘉兴海宁市 13 台州玉环县 14 湖州长兴县 15 江西 赣州大余县 16 赣州南康市 17 上饶市上饶县 18 上饶弋阳县 19 赣州章贡区-赣县 20 南昌进贤县 21 赣州崇义县 22 河南 焦作济源市 23 三门峡灵宝市 24 安阳龙安区 25 洛阳栾川县 26 焦作孟州市 27 三门峡义马市 28 周口项城市 29 湖北 黄石市区 30 黄石大冶市及周边 31 襄樊谷城县 32 十堰郧县 33 荆门钟祥市 34 孝感大悟县 35 湖南 株洲清水塘及周边地区 36 湘潭竹埠港及周边地区 37 郴州三十六湾及周边地区 38 长沙七宝山地区 39 娄底冷水江地区 40 岳阳原桃林铅锌矿及周边地区 41 意义按桃江安化涉砷锑地区 42怀化沅陵、辰溪、溆浦等涉砷镉地区 43 邵阳邵东县 44 永州东安县 45 张家界慈利县镍钼矿开采区 46 常德石门县雄黄矿地区 47 广东 韶关乐昌市 48 韶关浈江区 49 清远清城区 50 珠三角电镀区 51 韶关大宝山矿区及周边区域 52 韶关凡口铅锌矿周边 53 汕头潮阳区 54 广西 河池金城江区 55 河池南丹县 56 河池环江县 57 四川 凉山会东县 58 凉山会理县 59 德阳什邡市 60 凉山西昌县 61 内江隆昌县 62 宜宾翠屏区 63 绵阳安县 64 云南 昆明东川区 65 红河个旧市 66 曲靖会泽县 67 怒江兰坪县 68 文山马关县 69 昆明安宁市 70 曲靖陆良县 71 保山腾冲县 72 红河金平县 73 玉溪易门县 74 陕西 安康旬阳县 75 宝鸡凤县 76 渭南潼关县 77 宝鸡凤翔县 78 商洛商州区 79 汉中略阳县 80 汉中宁强县 81 商洛洛南县 82 商洛镇安县 83 宝鸡陈仓区 84 甘肃 白银市 85 金昌金川区 86 陇南成县 87 酒泉瓜洲 88 陇南西和县 89 陇南徽县 90 嘉峪关甘肃矿区 91 酒泉玉门市 92 酒泉肃北县 93 西宁湟中县 94 海西格尔木市 95 西宁城东区 96 西宁大通县 97 吴中青铜峡市 98 锰三角地区 贵州松桃县、重庆秀山县、湖南花垣县   表5 重金属监测断面表(略)   表6 锰三角地区监测断面表(略)   表7 河流监测断面数据报送格式表(略)   表8 湖库监测点位数据报送格式表(略)
  • 首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将举行
    关于举办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 解放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干部(人事)主管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高全国的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激发和调动广大环境监测人员学习专业理论、刻苦钻研技术的热情,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决定共同举办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以下简称“大比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为根本,以不断强化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文化素质为宗旨,本着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大比武活动,积极推动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努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环境监测职工队伍,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社会环保意识的大普及、大提高。   二、组织机构   大比武活动由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同主办。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具体承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大比武活动的环境监测理论考试和现场比武的全部技术工作,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负责大比武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由主办单位共同成立大比武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已下发)。同时组建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定大比武的各项技术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大比武全过程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三、大比武的范围和形式   本届大比武活动确定的环境监测内容是:水、气、声、固体废物、土壤、生态、生物的监测,涉及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重点是监测分析技术方法、质量管理技术要求、综合评价技术方法和监测仪器现场操作能力。大比武活动的形式是环境监测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比重为4:6(具体内容见附件一)。有关大比武理论考试和现场比武规则、现场监督和评分标准等技术问题,随着大比武活动的全面展开,将及时印发各地,指导工作。   四、大比武时间和比武人员要求   大比武活动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由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决赛由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组织实施。全国决赛于2010年9月在北京举行,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为单位组成代表队,代表队由领队1名、比武人员4名、联络员1名组成,共33个代表队。4名比武人员必须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正式在编职工,各代表队的比武人员必须全部参加环境监测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   五、大比武条件   大比武活动集中进行,现场操作两天,理论考试半天。比武用监测仪器采取自带和统一提供相结合(具体仪器名称、型号另文下发),比武期间监测仪器统一由比武技术负责单位检查和调试,自带辅助仪器自行管理。   六、奖励办法   本次大比武活动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分别设立个人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团体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和优秀组织奖5个单位。个人奖项根据比武人员个人成绩确定,奖励比武人员个人 团体奖项根据4名比武人员个人成绩的总和确定,奖励各代表队 优秀组织奖根据各代表队在大比武活动中的表现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在选拔比武人员的过程中掀起环境监测人员参与选拔的热情和实际开展活动而确定,奖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一)对获得个人总分1-3名的比武选手,由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授予个人一等奖。同时,对获得大比武个人总分第1名并且符合条件的选手,由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二)对获得个人总分4-10名的比武选手,由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授予个人二等奖。   (三)对获得个人总分11-20名的比武选手,由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授予个人三等奖。   (四)对获得团体总分1-3名的代表队,由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授予团体一等奖。   (五)对获得团体总分4-6名的代表队,由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授予团体二等奖。   (六)对获得团体总分7-10名的代表队,由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授予团体三等奖。   (七)对在此次大比武活动中掀起环境监测人员参与选拔的热情,实际开展活动效果好的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由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授予优秀组织奖。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要高度重视大比武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过大比武活动的人员选拔,在环境监测系统进一步掀起学习环境监测基础理论和钻研环境监测技术的高潮,全面提升环境监测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层层开展不同形式的环境监测技术竞赛活动,通过竞赛选拔参赛选手,充分展现各地的环境监测技术实力。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总工会成立大比武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加强对大比武活动的领导,指导大比武活动的开展。地方大比武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国家大比武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反映地方在开展环境监测技术竞赛活动的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通过交流让全国了解各地开展环境监测技术竞赛活动的内容,不断完善全国大比武活动的内容。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环境监测技术竞赛活动与环境监测日常工作、岗位培训和技术考核结合起来,要处理好大比武活动的人员选拔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在不影响日常环境监测工作的前提下,充分调动环境监测人员积极参与大比武活动的选拔活动,让每一个环境监测人员都有机会参与大比武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应于2010年8月底完成大比武活动的报名工作(见附件二、附件三),全国大比武人员的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总工会联合批准。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奖励办法。要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途径,加大宣传、扩大影响、注重成效。对大比武活动有什么意见和问题,请及时与大比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办单位联系。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 曹勤 张京麒   电话:(010)6655682866556806   传真:(010)66556830   电子邮箱:cao.qin@mep.gov.cn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楚宝临 付强   电话:(010)8494317084943174   传真:(010)84943169   电子邮箱:chubl@cnemc.cn   联系人: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 黄永红 江夏   电话:(010)51787906   传真:(010)51717580   电子邮箱:x5807@126.com   附件:1.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方案(如下)   2.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选手登记表   3.省级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代表队一览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环办〔2009〕56号),为举办好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理论考试方案   (一)考试要求及重点内容   1.基本要求   本方案对考试内容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   掌握:要求能运用所列技术方法分析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或综合性的问题   熟悉:要求对所列技术方法有较深刻的理论认识,能够正确判断、解释、举例、推断,并能利用该技术方法解决相关问题   了解:要求对所列技术方法的含义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知道该技术方法的内容,能够正确复述、再现、辨认或直接使用。   本次考试重点在掌握和熟悉环境监测技术、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综合评价等方面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比武范围   环境监测相关的质量标准,环境监测分析技术方法,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要求,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与评价技术方法。   3.重点内容   (1)监测分析技术方法   1)掌握采样记录的基本内容   2)掌握实验室基本知识   3)掌握容量分析的原理及应用   4)掌握气相色谱(-质谱)法、分光光度法和原子吸收光谱法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5)熟悉水、气、污染源监测的布点、采样、样品保存及运输   6)熟悉原子荧光光谱法和离子选择电极法的基本原理和应用   7)熟悉应急监测技术方法   8)熟悉环境监测数据处理方法   9)了解土壤监测布点、采样及样品保存   10)了解噪声监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11)了解固废样品和生物样品采集要求   12)了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液相色谱法和离子色谱法的特点和应用   13)了解生物监测方法和生态监测手段。   (2)质量管理技术要求   1)掌握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基本要求   2)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   3)熟悉实验室资质认定基本要求   4)熟悉环境监测全过程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措施和应用   5)了解常用数理统计基础知识。   (3)综合评价技术方法   1)掌握水质监测、大气监测报告的类别和特点   2)掌握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的基本内容   3)熟悉综合评价适用的相关环境标准   4)熟悉应急监测报告的特点和应用   5)熟悉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方法   6)了解报告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7)了解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考试形式和题型   理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包括: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计算题和论述题等。   (三)评分方法   考试结束后,由专家委员会根据试题答案和评分细则,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对试卷进行统一评判。   (四)主要参考资料   1.我国目前现行环境监测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1)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现行监测方法标准、规范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2.参考书籍   (1)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编委会.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编委会.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3)《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评价手册》.第一版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北京: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   (5)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编写组.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94.   (6)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题集(上册).第1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7)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题集(下册).第1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   注:标准还包括其修订单和补充说明 监测分析方法以国标方法为首选方法,但不作为唯一方法。   二、现场比武方案   (一)比武项目   现场比武分为以下5个项目:   1.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定性分析)   目标化合物包括: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 2-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 1-二氯乙烯、1, 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苯乙烯、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 2-二氯苯、1, 4-二氯苯。   方法依据: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   2.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定量分析)   目标化合物包括: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 2-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 1-二氯乙烯、1, 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苯乙烯、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 2-二氯苯、1, 4-二氯苯。   方法依据: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   3.容量法测定氯离子   方法依据: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GB 11896-89)。   4.光度法测定可溶性正磷酸盐   方法依据: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3-89)。   5.原子荧光光度法测定砷和汞   方法依据:原子荧光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   (二)比武时间   每个比武项目的时间约为3小时(项目1和项目2合计3小时)。5个比武项目所需时间共计2天。   (三)比武方式   每支代表队由4名比武人员组成,4名比武人员同时进行5个项目的比武(项目1和项目2合在一起进行),然后轮换进行其余项目,直至每名比武人员独立完成5个比武项目。   (四)评分方法   比武中的评分依据主要以样品分析的准确性为主,辅以考查原始记录、分析报告的完整性以及操作的规范性。具体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每名比武人员的5个项目成绩之和为个人成绩 每支代表队的全体比武人员个人成绩之和为团体成绩。   比武期间,比武现场设有监督员。比武队员一经发现有违纪行为,由监督员带离比武现场,该违纪人员的本项比武成绩按零分计算。
  • 2012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站,总站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各(中心)分站: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继续开展针对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的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了《2012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配合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 2012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   为强化国家网的质量管理工作,加快推动面向环境监测各要素的质量管理技术水平的提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针对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的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一)质量体系例行检查   2012年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例行检查重点为全国环境监测系统相关制度、标准方法和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核查内容包括各监测站的监测方法标准执行情况、质量体系覆盖情况、人员持证情况、样品流转程序、标准样品管理情况和全程序的质控措施等。   (二)质量体系飞行检查   在不预先通知情况下,组织赴现场检查监测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制度落实情况,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校准情况和数据审核报送情况。随机抽取城市,全年拟开展不少于12次飞行检查。   (三)监测能力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环境监测的能力和质量,考察各单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组织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系统的能力考核。以地表水(氨氮、总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和污染源(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和主要气态污染物)等为考核目标,对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进行环境质量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的考核比对。   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核查   (一)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规范性检查   参照《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针对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保证计划的制订和落实情况、仪器设备校准/校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保证、现场采样与测定的规范性、污染源基本信息核准及监测数据审核和报告情况等,开展10~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辖区内2~4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的检查。   (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全面核查与比对抽测   根据2011年及2012年1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针对“十二五”总量减排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集中度较高的地区、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较高的地区、重金属重污染和高排放地区和其它环境监管重点关注地区,随机抽取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省级站、地市级站,以及承担地市级站委托任务的区县级站开展全面核查及比对抽测。   三、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核查   (一)现场抽测   针对渤海南部及黄海北部近岸海域33个国控点,开展海水水质中水温、盐度、透明度、COD、DO、pH、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和活性磷酸盐、硅酸盐、石油类、汞、砷、铜、镉、铅、锌 表层沉积物中粒度、石油类、汞、砷、铜、镉、铅、锌、铬、有机碳、总氮、总磷、硫化物、六六六、DDT、粪大肠菌群、PAHs、PCBs 海洋生物中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生物的抽测。   (二)质控检查   由总站和中心站负责,近岸海域各分站、江苏省站和海南省站参加。中心站负责对海峡分站和南海东站开展监测质控检查,总站参加一个分站的检查。渤海东站、渤海西站、黄海分站、江苏省站、南海西站和海南省站分别对本区域内的一个市站进行检查,总站、舟山站和部分分站至少参加2个分(省)站对城市站的检查工作。根据《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水质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检查技术规定(暂行)》要求开展检查。  四、全国城市环境噪声核查监测   抽取邯郸、鞍山、锦州、连云港、淮安、武汉、黄石、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都、攀枝花、西宁、渭南、甘南藏族自治州、乌兰察布、周口15个城市,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抽测。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针对城市的10个区域网格开展测量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针对城市的10个道路点开展测量 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针对城市的1~2个点位(某类功能区)开展24小时噪声监测,或查看点位位置和监测数据。   采用总站抽取监测点位,总站、省站、市站同时对同一点位各自监测的方法。具体抽测时间由总站与相关省市站协商确定,原则上与地方监测站的例行监测同时开展,不另行组织专门监测。   五、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国界河流(湖泊)监督性监测   (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选取5个城市,针对分析测试方法难度较大或实际监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项目进行监督性监测。样品采集与保存参照《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T 14581-93)、《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等技术规定、规范及各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中对样品采集、保存的要求。由总站负责,相关地方环境监测站配合实施。   (二)国界河流(湖泊)   选取3个断面,针对实际监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项目,主要为无机阴离子、营养盐、金属及生物类进行监督性监测。样品采集、保存、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及监测结果评价均参照《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等国家或行业技术规定、规范及方法标准执行。由总站组织并具体实施,相关地方环境监测站配合。
  • 安捷伦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合作检测水及土壤中的有害物质
    安捷伦科技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合作检测水及土壤中的有害物质   2009年5月21日,北京,--安捷伦科技公司(NYSE:A)今天宣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共同开发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HPLC/MS)检测水和土壤中PFCs的分析方法。   PFCs 目前被广泛的用于各类产品以防水防油。进一步的研究显示了PFCs在环境和生物体中的留存和毒性。而科学家最大的担忧在于,与其它有毒化合物不同,无处不在的有毒PFCs是自然界中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之一。   “检测和甄别水和土壤中的PFCs是非常关键的分析方法,而且重要性正日渐升级,”安捷伦科技生命学与化学分析事业部大中国区总经理牟一萍说,“安捷伦完备的环境分析解决方案正是致力于满足这样的应用需求,并且帮助用户进行方法开发和提高分析测试能力。”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分析室主任付强博士表示,“一直以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安捷伦公司在环境监测领域保持密切合作,如人员培训、方法开发等,未来在监测技术应用和开发方面将进一步深入合作。”   中国政府2007年在863计划-优控污染物的监测技术系统项目中将PFOS/PFOA列入研究范围,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发相应的分析方法,并在全国环境监测系统推广使用。此次,总站邀请安捷伦公司合作开发PFOS/PFOA分析方法,并草拟了《水和土壤中PFOS/PFOA及其同系物的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经过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的专家与安捷伦方法开发小组在安捷伦北京卓越客户中心共同研讨并重现上述方法,认为该方法的精密度、准确度、灵敏度等指标满足863项目要求。了解更多安捷伦新型污染物的解决方案 http://www.chem.agilent.com/en-us/industries/chemicalanalysis/environmental/pages/default.aspx 关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二十多年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依靠高素质的科技队伍,凭籍优良的仪器设备,运用先进的科研手段,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汇总全国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评价全国环境质量状况,不断开展环境监测科学研究,开发推广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作为环境监测系统的技术排头兵,总站还负责拟定全国环境监测技术标准,负责全国环境监测系统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对全国环境监测网络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协调。 关于安捷伦科技公司 安捷伦科技公司(NYSE:A)是全球领先的测量公司,也是通信、电子、生命科学和化学分析的技术领导者。公司的19,000名员工为遍及世界110多个国家的客户提供服务。安捷伦2008财年的净收入为58亿美元。 有关安捷伦的信息,请访问www.agilent.com。
  • 关于征集《环境监测仪器实用手册》内容的通知
    关于征集《环境监测仪器实用手册》内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正在编撰系列丛书《环境监测仪器实用手册》。该书是一部由我国仪器仪表界和环境监测界的专家们联袂编撰的大型工具书,由我国著名科学家、两院院士王大珩题名、作序,多位院士题词。该书将比较系统和全面地介绍国内外用于环境监测的各种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特征、性能指标、使用与维护要点以及最新成果,为业内人员学习并掌握环境测控仪器的核心技术提供有价值的技术资料。该书读者主要面向从事环境检测/监测工作的研发、生产、应用和管理的技术人员,也可作为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的教学参考书。目前,在编著者的辛勤努力下,该书的文字编著进度进入收尾阶段,计划将在2015年陆续出版。   《环境监测仪器实用手册》全书共5个分册,分别是:   第一分册《水环境监测仪器》--内容包括水环境监测技术和仪器,从检测实验室仪器到现场便携式仪器、在线监测仪器、地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海洋环境监测仪器等。   第二分册《大气环境监测仪器》--内容包括大气样品的采集、保存、预处理技术和采样器,便携式、在线式大气环境和污染源排放监测仪器和系统,实验室分析、快速应急监测技术和仪器及设备等。   第三分册《土壤、固废及生态环境监测仪器》--内容包括土壤生态环境监测,土壤采样、前处理技术与设备,湖泊、海洋生态监测技术与仪器,生态监测技术,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监测技术与仪器,固体废物监测技术与仪器等。   第四分册《物理环境监测仪器》--内容包括(核辐射)放射性、电磁辐射、噪声与震动和光学污染的检测/监测技术与仪器,以及相关污染检测的设备和应用等。   第五分册《环境监测仪器产品手册》,将集中介绍前面4个分册内容涵盖的全部各种检测/监测仪器和设备。   现在欢迎各位专业人员对该书的编撰提出建议,同时,特此征集第五分册的仪器和设备介绍内容。请各相关企业或单位参照附件第五分册《稿件要求和模板》的要求投稿,介绍投入应用的环境监测/检测仪器或设备,丰富本手册的内容。   征稿截止日期:2015年6月30日   联系人:燕泽程,郭晓维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锦秋国际大厦A座2304室   电 话:010-82800721,010-82800385,18601013495,   传 真:86-10-82800485   email: gxw@cis.org.cn yzc@cis.org.cn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2015年3月10日   投稿详情:关于征集《环境监测仪器实用手册》内容的通知
  • 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要点发布 增加重金属和固体废物监测
    近日,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 《2015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此文件主要是为了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而对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的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安排。与去年的工作安排相比,今年值得关注的两点有:   1、重金属监测:国家网环境监测实验室监测能力考核中的主要任务为:开展水中氨氮、苯并[a]芘、重金属(铅)及土壤重金属(镉、砷)监测能力考核,考核范围为省级站和地级以上城市站。可以看出,国家对重金属的监测将加强。   2、危险废物监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性监测的主要任务为:主要根据所选企业的&ldquo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rdquo 附件中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抽测,重点选择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和有过超标的项目开展监督性监测。此为新增加的内容,危险废物监测可能会更加重视。   全文如下:   2015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2015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根据环保部《2015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开展针对国家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成员单位的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环保系统国家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与省级监测机构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1、开展上海等32个单位的复查(扩项)评审,其中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将申请首次评审 开展北京等19个单位的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2、试点开展对部分市级监测站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   3、继续开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国家气网空气自动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试点。   联系人:冯丹 联系电话:010-84943273   二、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核查   1、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和国家城市环境空气直管站质量管理工作   开展对国家气网第三阶段联网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运行情况检查,重点针对环境空气监测数据传输、汇总、发布、审核、复核、入库等环节,在联网发布管理、监测数据在线审核及网络建设等方面开展质量管理监督检查,逐步实现远程质控。   开展对国家城市环境空气直管站的运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联系人:程麟钧 联系电话:010-84943188   2、飞行检查   对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监测质量飞行检查。范围包括京津冀重点区域的自动站以及近年来质量核查工作中提出的需要检查的自动站,主要内容包括:   (1)颗粒物(PM10、PM2.5)现场比对   (2)颗粒物采样流量检查   (3)其他气态污染物(SO2、NO2、CO)准确性考核   (4)自动监测数据传输准确性检查   (5)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   注:待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体系构建完成后,同时开展臭氧自动监测质量核查。   联系人:姚雅伟 联系电话:010-84943173   三、国家网环境监测实验室监测能力考核   开展水中氨氮、苯并[a]芘、重金属(铅)及土壤重金属(镉、砷)监测能力考核,考核范围为省级站和地级以上城市站。   联系人:吴晓凤 联系电话:010-84943038   四、各环境要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核查   1、重点流域国控断面水质抽测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比对监测   (1)开展对国控断面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项目的水质现场抽测,同时针对现场采样、样品保存、运输、交接以及   QA/QC等内容开展现场检查。   (2)针对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开展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项目的比对监测工作,同时针对水站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情况、水站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日常质控措施实施情况和仪器稳定性及数据准确性开展现场检查。   联系人:刘允 联系电话:010-84943095   2、国界河流(湖泊)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监督性监测   (1)根据已开展联合监测的国界断面水质联合监测结果,选取不多于3个断面,从规定的水质监测项目中重点选择超标次数较多、比对监测结果差异较大等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开展现场比对监测。   (2)根据各地方站能力及水源地的水质状况,选取不多于3个重点城市的饮用水水源地,针对实际监测中存在问题较多、超标次数较多的项目开展比对监测。   联系人:薛荔栋 联系电话:010-84943111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性监测   主要根据所选企业的&ldquo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rdquo 附件中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抽测,重点选择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和有过超标的项目开展监督性监测。   联系人:薛荔栋 联系电话:010-84943111   4、土壤采样和样品实验室测试质控抽查   2015年6-10月份开展土壤监测质量抽查。由总站组织,省级环境监测站参加,地市级监测站做好开展现场抽查和实验室抽检的各项   准备,抽查数量为3-6个省份,每省抽查2个地级市监测站。   联系人:赵晓军 联系电话:010-84923634   5、生态监测质量检查   选择吉林、湖南、安徽、云南、浙江、江苏、海南、宁夏典型生态区进行野外核查进行核查,记录典型生境类型、外来物种入侵、生态灾害点等 组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生态监测质量交叉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据上报及时性、完整性、影像数据质量检查和矢量图层检查等 选择全国5-6个省份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遥感解译几何纠正、室内解译、数据提取等基本流程和操作、历史生态数据存储和生态监测硬件能力满足工作情况、地面监测数据填写、数据存储、报告内容及工作进度等。   联系人:董贵华 联系电话:010-84923580   6、城市噪声监督性监测   根据各省市历年上报数据质量及总站近几年现场抽测情况,选定北京、天津、鹰潭、吴忠、开封、佳木斯和宁波开展现场抽测比对。   监督性抽测主要分为现场比对监测、监测数据查阅和仪器管理检查三部分。   联系人:魏峻山 联系电话:010-84929743   五、国控重点污染源专项监测质量抽查   1、监测总站每年度制订质量保证工作方案(另文发),根据上年度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和各地区数据上报情况,确定抽查地区   和抽查内容,开展跨省区的质量核查和质控抽测,对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省、市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能力、污染源监测全过程的质控措施及现场监测情况进行检查。   2、各省级环境监测站制定对辖区内各市级站的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工作方案,通过检查各市级站污染源监测全过程的监测档案资料、同步比对监测、飞行监测,对辖区各市级站的污染源监测开展全方位的质量监督。   3、各市级站应严格按照方法标准、技术规范、排放标准等的要求开展监测,监测全过程严格实施相关技术标准中要求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措施,保证监测结果真实可靠。   联系人:李莉娜 联系电话:010-84923200
  • 环境监测总站征求环境监测“十三五”重大科技需求意见
    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获悉,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日前发布了《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前期调研提纲》和《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重大科技需求建议表》。 全文如下: 关于征集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科技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需求建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总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加强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进监测科技创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拟开展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前期调研提纲》(附件1)和《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重大科技需求建议表》(附件2)供反馈意见时参考。   请组织辖区有关单位就环境监测科技发展规划的优先领域和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重大科技需求提出意见和需求建议。   邮寄地址: 北京市安定门外大羊坊8号院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业务管理室   邮编 :100012   联 系 人:王 光 010-84943044   张 迪 010-84943088   传 真 :010-84943062   电子邮件:wangguang@cnemc.cn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环境监测&ldquo 十三五&rdquo 科技发展规划编制   前期调研提纲   一、指导思想   以支撑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为根本出发点,发挥监测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和应用性研究,不断推进环境监测学科发展和体系建设,持续提升&ldquo 三个说清&rdquo 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划目标   以支撑&ldquo 气十条&rdquo 、&ldquo 水十条&rdquo 和&ldquo 土十条&rdquo 行动计划的实施为导向,重点解决环境监测中出现的科学技术难题,研发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环境监测、预警、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数据应用关键技术,应用一批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形成一批拥有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环境监测装备(产品),不断完善复合立体监测和精准预警的技术体系,支撑环境监测数据生产和信息服务,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发展。   三、优先领域   (一)环境监测技术方法体系建设领域   (二)环境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技术领域   (三)污染源监测技术领域   (四)生态监测技术领域   (五)应急与仲裁监测技术领域   (六)环境监测综合评价与信息表征技术领域   (七)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研发及应用领域   (八)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领域   (九)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领域   (十)国际履约监测与国际合作领域
  • 结果溯源,专注数据可靠!众瑞紫外烟气数据质量保证大公开!
    数据可靠性一直以来都是监测领域的重中之重!众瑞针对数据可靠性制定严格的数据管理制度:检测中保证数据质量结果,检测后保证结果可溯源。下面带大家看一看众瑞ZR-3211H型便携式紫外烟气综合分析仪这款产品都针对数据可靠性做了哪些举措吧~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建立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及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适用于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环境质量、生态状况、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变化趋势的采样观测、遥感解译、分析测试、综合评价等活动。包括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状况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涉环境税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辐射工作单位相关场所辐射监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污染场地评估调查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监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测等。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对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范围界定及情形认定,按照《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断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质量管理工作范围】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在生态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监督等内容。第四条【工作目标】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构建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行政、执法和技术手段,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为生态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保障。第五条【主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六条 【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受理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密。第七条【行业自律】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自律公约、服务标准等自律规范,组织开展能力评估、业务培训、技术比武、能力验证等活动。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生态环境行业协会的指导帮助,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第二章 监测单位与人员基本要求第八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能够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及报告,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包括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相关部门所属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机构,以及从事生态环境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等活动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本办法所称的监测单位,是指上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第九条【监测单位的基本要求】监测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备与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相匹配的监测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二)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样品)或具有计量溯源性的标准物质(样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不适用标准物质(样品)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方式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结果的可靠性;(三)使用的生态环境监测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设备检定、校准、比对等量值溯源与传递工作,保证其量值准确可靠;(四)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使用能满足监测工作需求和质量要求的方法和程序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五)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相适应,覆盖全场所、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按规定保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监测全过程原始记录、报告审核记录以及监测任务合同等档案资料,保证监测数据、结果及报告可追溯;(七)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八)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依法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范围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第十条 【质量管理部门的基本要求】监测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岗位,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及必要的实验条件,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化、文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保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二)组织和开展质控考核、能力验证、比对、方法验证(确认)、质量监督、量值溯源及量值传递等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其结果进行评价;(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申报与日常管理;其他监测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监测人员能力确认与日常质量管理;(四)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库,确保相关标准、规范现行有效;(五)组织或参加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的技术培训和交流;(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七)负责编制质量管理总结及计划。第十一条 【监测人员的基本要求】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二)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和考核等;(三)监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监测单位从业;(四)遵行职业操守,规范日常行为,坚持做到依法遵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保守秘密、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第十二条 【持证上岗】监测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持证上岗。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对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其他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可采取监测单位自行组织、自愿参加行业组织或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持证上岗考核。未参加或未通过考核的人员,应当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第十三条 【诚信公示】凡在本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需将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关键岗位人员(法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服务类别、技术能力范围等诚信信息在海南省社会环境服务机构管理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诚信信息包括:(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基本情况;(二)监测仪器设备资产台账及仪器设备清单;(三)机构人员基础信息及监测能力;(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五)监测业务活动情况及监测报告清单。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名称、法人性质、营业执照、资质范围、关键岗位人员、机构地址、实验室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在变更后30日内在海南省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平台更新公示信息。第三章 质量管理要求第十四条 【监测标准规范】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应按照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监测人员、仪器设备、装备和实验室环境设施等应满足监测工作及质量管理的要求。第十五条 【质量体系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并有效运行与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交接、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处理、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第十六条 【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根据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出具的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一)监测点位的设置应根据监测对象、污染物性质和具体条件,按统一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保证监测信息的代表性、完整性、可比性;(二)采样频次、时间和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和分析方法的要求,按统一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执行;(三)样品在采集、运输、保存、交接、制备、分析测试及留样等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应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确保样品质量;(四)现场测试和样品的分析测试,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需要采用国际标准、其他国家的标准或自定标准时,应进行等效性或适用性检验,并书面征得服务对象同意,监测结果应在本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存档保存;(五)监测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均应保证所有信息的一致性和复现性,不得伪造、篡改监测数据;(六)对外出具报告或数据时,应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提供有关样品采集、运输、分析、质控等方面的原始记录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第十七条 【原始记录保存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记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活动,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实现全程留痕。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以防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质量控制要求】自行开展监测工作的排污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并依法公开相关监测数据和信息。第十九条【运维机构要求】从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在样品采集与分析、仪器设备运行、数据交换与传输等方面实施质量管理,确保各类数据在仪器分析及信息传输、发布等过程中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一)从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与委托单位就运行维护、设备维修、定期巡检等工作签订有关合同的,机构及其负责人应保证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并承担法律责任;与委托单位不签订运维合同,但形成事实合同关系的,同样承担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法律责任;(二)监测站房及所属采样、分析、数据传输等方面的运维工作原则上只能由同一家运维机构负责。除运维人员、负责监管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员外,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站房、不得接触设备、不得通过网络等方式连接设备、不得干扰样品采集部位及样品传输管路的周边环境;(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站房及所属样品采集及传输设备、仪器分析及数据传递等系统按规范运行;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应当定期检定或校准,并做好相关记录;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传输的数据应是准确、不被外界干扰的数字量模式;按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等要求,定期开展校准校验等质量管理工作,需要定期开展手工比对监测的应由有资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手工比对监测并提供比对监测报告;(四)从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须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在分析仪、现场工控机、中控平台、数采仪及各级环保监控平台等所有设备上传数据的一致性,不受量程设置、传送距离、传输介质等干扰;(五)从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干扰监测站房、采样点位及管路,擅自更换样品分析、数据传输等设备及其它影响计量的部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或其它单位对生态环境质量或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自行运营维护的,按本条规定开展工作。第二十条【监测质量责任】监测单位应当建立“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追溯制度。监测单位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测的,监测报告对样品所检测的符合性情况负责,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实施自行监测,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其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并对外公开委托信息,核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相关资质能否满足本单位自行监测指标要求,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保证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排污单位对其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从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按照运营维护责任对监测数据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 【干预留痕机制】监测单位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监测数据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出具的监测报告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监测单位及人员对相关利益方不当干预监测活动,应当采取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等方式如实、完整记录,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有关上级部门举报;对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监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检查专家库,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本地没有实验室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加强监测现场核查为主,若有必要赴异地开展实验室核查,应与该机构实验室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协查机制。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与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信息沟通,及时共享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结果等监督管理信息。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内容】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对在本行政区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监测单位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监测点位、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样品)、场所环境与人员情况;(二)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等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情况;(三)运维规程、计划和记录;(四)监测方法和监测技术规范的使用情况;(五)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开展盲样考核、比对监测等能力验证。第二十四条【监管职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调查、询问监测单位、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和人员;(三)查阅、复制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有关档案、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四)开展其他必要的调查、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挠和隐瞒。第二十五条【开展执法检查情形】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监测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涉嫌弄虚作假,需开展执法检查:(一)被实名举报且举报人身份得到核实的,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被“12369”、“12345”举报平台反馈且有相应线索的、被举报且明确指出监测报告中弄虚作假线索的;(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检查,发现监测报告或数据存在弄虚作假嫌疑而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馈或转交的;(三)威胁检查人员或无正当理由抗拒检查的;阻挠、拖延不配合检查的;拒绝提供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四)监测单位拥有的人员、设备、资质等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正在开展的监测活动的。第二十六条【弄虚作假行为界定】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外,监测单位存在以下行为并被查实的,视为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一)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自动监测点位、设备或其它计量部件的;(二)因人为干扰造成自动监测仪器分析仪、数采仪、各级环保监控平台等方面的自动监测数据明显不一致的;(三)故意断开流量计、分析仪、数采仪等设备的电源、网络,导致自动监测数据为零、不变或缺失的。(四)监测仪器设备有电子原始记录和谱图,故意不保存、删改、销毁原始电子记录的。第五章 调查与处理第二十七条【执法部门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依法立案查处,并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调查程序】对发现涉嫌存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按以下程序开展调查。(一)现场检查和立案1.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采用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发现涉嫌存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依法立案查处;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类审批、评审、备案、督察、检查等工作中,发现有监测单位涉嫌存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依法立案查处;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开展日常现场检查,发现涉嫌存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依法立案查处;4.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日常监测、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监测单位涉嫌存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将问题线索和证据及时移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立案查处;5.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涉嫌存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投诉或举报,或接到其他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相关程序决定是否移交。受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严格保守秘密。(二)调查取证1.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调查取证可按照《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组织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或其他专家,为调查取证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2.调查过程中需要采样取证的,应由具备相关采样资质的人员,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实施现场采样,并采取拍照、录像或其他方式记录采样过程。调查和采样过程中须有当事人在场,并要求其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或采样记录单上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当事人不在场的,调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并请其他见证人签名;3.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证据,除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以及照片、音像、监控视频等电子证据外,按照不同环节或不同情形,可补充收集下列证据:(1)现场监测或采样环节弄虚作假:现场监测或采样原始记录(含仪器存储文件或打印记录)、质控措施记录、排污单位现场工况记录、样品保存和交接记录、环境条件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现场封存样品等书证物证,以及有关照片、音像、监控视频等资料;(2)实验室分析环节弄虚作假:分析原始记录(含仪器谱图和自动存储记录)、质控措施记录、量值溯源记录、环境条件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留存样品等书证物证,以及有关监控视频等资料;(3)报告编制环节弄虚作假:监测报告(正本和副本)及所有监测原始记录、审核记录,以及其他存档资料等书证;(4)机动车排放检测环节弄虚作假:检测记录、环境条件记录、仪器使用记录、已上传的电子检测报告和本地打印报告、车辆基础数据等资料;(5)自动监测及运维环节弄虚作假:生产记录、排污记录、环保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记录,自行监测报告、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自动监测仪器中存储的数据,以及从仪器设备或数据传输设备上复制备份的数据和依法提取的环境样品等资料。第二十九条【违规惩戒】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监测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由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函告整改、约见谈话等形式,予以警示。(一)采样、分析等专业技术人员未经上岗培训,未持有相关监测项目合格证书或未经机构内部考核合格;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没有按相关规定办理;违规挂靠监测人员的;(二)监测或运维过程不规范,出具的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运维记录)未能严格执行或错误使用生态环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信息不完整,直接或间接影响最终监测数据(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的;(三)监测或运维能力不满足,技术人员工作经历、监测能力不匹配,仪器设备存在不足或缺陷,环境设施条件不符合要求,不能满足或有效维持所开展的监测和运维活动的;(四)质量控制活动不匹配,质量管理体系未建立或不能覆盖监测和运维的全部场所,未能有效执行体系文件要求,质量控制措施不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监测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涉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应程序予以处罚。第三十条【案件移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查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中,发现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的,应当依法向相关部门通报或移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应当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对于省外注册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因弄虚作假被依法查处的,还应当向机构注册地所属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察笔录、涉案物品清单,以及监测、鉴定、检验报告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监测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因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被处罚的,可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第三十二条【结果公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信息公开的规定,在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对监测单位的监督检查结果,并将查处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相关责任主体行政处罚结果报送海南省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对外公示。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解释权】本办法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实施。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起草背景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2018年5月11日,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海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秩序,加大对不当干预行为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三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健全生态环境评价和监测制度,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防止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明确指出,要健全生态环境评价和监测制度。为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有效防范和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要求,我厅对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形成了《海南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
  • 如何把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加强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监督,坚持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使用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必要时进行期间核查;严格对报告质量把关。让具有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的监测数据,为政策制定、技术研究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更好地为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1样品采集、运输流转和制备过程的质量控制1.1样品采集和运输流转的质量保证 土壤样品的采集方法对监测结果影响很大,采样造成的误差可能比分析测试的误差大。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需严格按照HJ/T 166-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点位布设:为使所采集的样品具有同等代表性,布点应遵循“随机”和“等量”的原则。布点方法有简单随机、分块随机和系统随机三种;基础样品数量可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得出;布点数量要能满足样本容量的基本要求。一般要求每个监测单元最少设3个点,实际工作中还要根据调查目的、调查精度和调查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样品采集:样品采集通常按3个阶段进行,即前期采样、正式采样和补充采样,面积较小的土壤污染调查和突发性污染事故调查可直接采样。 区域环境背景土壤采样、农田土壤采样、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监测采样、城市土壤采样、污染事故监测土壤采样,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特点及方式,需按照相应的规定要求进行作业。 运输流转:在样品采集现场需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样品标签、样品信息登记表,与样品逐一核对无误后把样品分类装箱,并在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损失、混淆和玷污。样品由专人送到实验室后,送样人和接样人应同时清点及核实样品信息,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双方各存一份交接单备查。1.2 样品制备和保存的质量保证 样品制备:实验室需设风干室和磨样室,风干室应通风良好、整洁、无尘、无易挥发性化学物质,并避免阳光直射。制样人员与样品管理员同时清点核实、交接样品,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还应具备相应的风干、粗粉碎、磨样、过筛、装样所需工具及容器,制样操作要符合规范要求,并严格防止标签和样品混错,防止制样工具造成交叉污染。 样品保存:样品保存方法是否得当、保存时间是否符合要求都会影响样品测试结果。易分解或易挥发等不稳定组分的样品应低温保存运输,尽快送到实验室分析测试;需要新鲜样品的土样用可密封的聚乙烯或玻璃容器在4℃以下避光保存,应使土样充满容器,在样品有效保存时间内完成检测。 挥发性、半挥发性、难挥发性有机物的测试样品用棕色玻璃瓶保存,可保存的时间分别为7 d、10 d、14 d。砷、金属(汞和六价铬除外)、氰化物测试样品可用聚乙烯或玻璃瓶保存,有效保存时间为180d,六价铬、氰化物样品有效保存时间分别仅有1 d、2 d,汞待测样品需用玻璃瓶装,可保存28 d。 预留样品在样品库中造册保存,一般保留2年;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也移交样品库保存,一般保留半年。土壤样品的入库、领用、清理均需进行登记。2 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2.1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是实验室分析检测人员采取措施对分析质量进行的自我控制,通常有精密度控制、准确度控制以及检测过程中的干扰处理。 精密度控制:精密度是指使用特定的分析程序重复分析测定均一样品所获得测定值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土壤环境监测中,每批样品每个项目须做20 %平行样品,样品数少于5个时至少应有1个平行样,平行样可为实验室明码平行或现场密码平行。不同测定项目的平行双样测定结果误差允许范围不同,在相应允许误差范围之内即判定为合格。若平行双样测定合格率低于95 %,则应对当批样品重新测定,并增加样品数10 %~20 %的平行样,直至平行双样测定合格率高于95 %。 准确度控制:准确度是反映方法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的综合指标。准确度控制可通过使用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或通过测定加标回收率进行控制。每批要测质控平行双样,在精密度合格的前提下,质控样测定值必须在保证值(95 %的置信水平)范围内,否则本批样品需重新测定。当测定项目无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时,可通过加标回收实验来确定准确度。每批试样随机抽取10 %~20 %进行加标回收测定,样品数少于10个时适当增加加标率。加标量视被测组分含量而定,加标后被测组分的总量不能超出方法的测定上限,加标体积不超过原试样体积的1 %,否则应进行体积校正。加标回收率应在允许范围内,当加标回收合格率小于70 %时,对不合格者重新进行回收率测定,并增加10 %~20 %的试样做加标回收,直至总合格率大于等于70 %。土壤环境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对必测项目做准确度质控图,用质控样的保证值(X)与标准偏差(S),在95 %的置信水平,以X为中心线、X±2S为上下警告线、X±3S为上下控制线绘制质量控制图,用于分析质量的自控,能更准确分析测试结果质量的可信度。 检测过程中受到干扰的处理:检测过程中如遇停水、停电、停气等影响到检测质量的干扰时,全部样品应重新测定;仪器发生故障时,用同等级且能满足检测要求的仪器重新测定,无备用仪器时,将故障仪器维修后经检定合格再重新测定。2.2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主要在于定期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确保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保证出具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如通过能力验证或者机构间比对发现某项检验检测结果不理想时,应系统地分析原因,采取适宜的纠正措施,并通过试验来验证其有效性。3 实验室管理方面的质量控制3.1 监测人员质量控制 数据质量由工作质量来保证,而工作质量的核心在于人员。监测人员是土壤环境监测的主要实施者,人员专业素质与工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监测质量的好坏。如果监测人员质量控制观念不强,质量意识不足,在实施监测的过程中易出现散漫、不严谨和不够负责的现象,而如果监测人员专业知识及技能不足,则在监测过程中无法保证规范的操作,可能在监测的源头即采样过程出错,也可能在实验室引起误差,数据处理方法不够科学等,那么最后的监测结果很可能会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因此,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非常重要,监测技术人员应全部实现持证上岗,实验室应定期参加或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并加强对人员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的监督,不断加强监测队伍和素质和能力建设。3.2 仪器设备质量控制 土壤环境监测的仪器设备,包括采样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及相关辅助设备,其性能是否完好直接影响监测工作效率和质量,仪器设备应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操作并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需要检定或校准的仪器应定期送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被授权计量校准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确认仪器技术性能满足监测工作要求,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对有较高准确度要求的关键仪器,或易漂移、易老化、性能不够稳定或使用频繁的仪器,一般还应在两次检定或校准之间做期间核查,以保证仪器的精度和连续稳定的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可疑情况、使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维修或借出后返回的仪器也应及时进行核查。3.3 报告质量控制 监测报告是监测结果的最终呈现,为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无误,应建立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从分析、审核到签发做到分工负责、层层把关,发现可疑数据或疑难问题,监测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查证分析解决,并对相关数据进行追溯,做到有疑问的数据决不上报。此外,应重视对报告编制人员的培训教育,尽可能避免报告编制环节的差错。
  • 《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印发
    p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p p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推进河北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影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及省“两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河北。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等制约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的突出问题。 /p p   ——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法规规章制度,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坚持依规管理,依法打击。 /p p   ——坚持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立足系统治理,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防范环境风险,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p p   ——坚持严格监管。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责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p p   ——坚持数据共享。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2018年,完善大气、水环境监测网,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秸秆禁烧红外线监测点全覆盖,入境河流、出境河流、重点湖库、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全覆盖,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危废管理实现全流程监管 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大气监控指挥系统投入使用 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 /p p   2019年,全面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固定污染源VOCs和土壤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平稳运行,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污染源信息纳入管理指挥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纳入大数据平台。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有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p p   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完备,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作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权威高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成,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p p   二、主要任务 /p p   (一)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 /p p   1.明确领导责任。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负领导责任。建立对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提醒、预警整改机制,对不能保障环境监测体系正常运行、影响监测质量的行为提出批评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当地政府从速整改。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和质量、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省环境保护厅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市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保护厅将处理结果报告省委、省政府。 /p p   对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行政区域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较为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将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在国家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对发生或出现弄虚作假、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量化问责。 /p p   2.明确监管责任。各级环保、质监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联合监管和检查通报机制。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3.强化防范和惩治。依据《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环境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政职责,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或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p p   4.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进行记录,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保证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档、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二)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 /p p   5.理顺全省环境监测体制和机制。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全省统一布点、统一监测、统一标准、统一考核。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省环境监测中心、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按照统一要求,加强对市县大气、水、土壤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公布结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以及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接受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形成监测合力。 /p p   6.执行全国统一的监测标准规范。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部门统一规划布局,建设覆盖全省的大气、水(含海洋)、土壤、辐射、生态的省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污染源排放监控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和实施的统一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问题。 /p p   7.依法统一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清单,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出口、内容、频次和媒介,由环保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结果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保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保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 /p p   8.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保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检验报告或认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保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环保部门对企业行政处罚的信息、重点排污企业名录等信息资源实现共享。 /p p   (三)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 /p p   9.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严格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将有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p p   10.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实行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实现全省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取消环保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 /p p   (四)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 /p p   11.建立责任追溯制度。遵循“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原则,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样品、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p p   12.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流转、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 /p p   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者要履行其对质量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环境监测全过程。严格执行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审核制度,作为监测全程留痕和监测数据终身负责的依据。 /p p   13.强化社会监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省质监局要严格把好准入关,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环境监测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联合制定《河北省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进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环境监测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发现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 /p p   (五)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p p   14.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保、质监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保、质监部门及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给予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p p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监测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p p   15.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对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16.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围绕环境质量监测、机动车尾气监测、社会化服务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环境管理决策的监测领域,自2018年起,连续3年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监测设施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p p   17.推进联合惩戒。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p p   18.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全省“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 /p p   (六)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 /p p   19.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监控指挥,省市县乡监管执法四级联动。各市统一建设涵盖自然生态环境各要素信息、环境管理需求,并涵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矿山、海洋、卫生、城市管理、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及质量保证等有关信息的大数据监控指挥平台,发布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动员全社会参与并监督。 /p p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和质量监管能力 /p p   20.制定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加强省市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全省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用房、监测资质、监测用车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测队伍专业化水平。省环境监测中心要具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全过程质控的能力 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要具备大气、水、土壤、辐射、噪声等全要素、全指标监测能力,适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要具备各类污染源监测能力,有效发挥对企业的监测监管职责,为环境保护税的复核提供技术支持 按照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的要求,着力建设覆盖全要素、全方位、智能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生态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体系。 /p p   21.保障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准确界定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和相应处罚措施,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研究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标准化建设,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p p   22.加强对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做好行政区域内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站房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信、出入站房管理等基础保障工作,清退未经省环境保护厅允许而擅自安排的驻守人员,拆除各类私自安装的门锁栅栏、断电闸盒和喷淋喷雾设施等,保证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稳定、不间断运行。 /p p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一旦发现人为干扰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正常稳定运行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 /p p   23.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现有资源建设省级环境监测质控中心,提高全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对全省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承担区域环境质量控制任务要求。 /p p   24.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量子激光雷达、在线监测远程质控系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高全省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p p   三、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在3个月之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每年12月向省环境保护厅报送落实情况。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p p   (二)完善财政保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环境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全面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整体水平。 /p p   (三)加强督导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把各地各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作为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省环境保护厅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要把提高环境监测质量防范干预作为驻点监察的日常内容,严格监督监察。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事项。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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