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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计量器具有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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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将采用两种检定方式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10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公告中显示,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两种方式: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和进行周期检定。并且对多项仪器的用途做了区分,比如工业用燃气表需周期检定,生活用燃气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烟尘粉尘测定仪、颗粒物采样器、大气采样器、水分测定仪等多项仪器实行周期检定不变。详细目录请见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公告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strong /span /p p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现将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p p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p p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p p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p p   四、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p p   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 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p p   2.进行周期检定。 /p p   五、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p p   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 /p p 检定。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 br/ /p p   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强检范围及说明见《目录》。 /p p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 /p p   特此公告。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0/attachment/33505666-a563-48bc-8439-7bc890575798.pdf" title="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pdf /a br/ /p
  •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计量器具新产品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办法》首次制定于2005年,实施至今已有近18年的时间,对统一规范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始终致力于推进计量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制度设计,《办法》中的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计量管理实践的需要,对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受理、型式评价、审批以及事后监管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通过对《办法》进行修订,更好地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加强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办法》适用的计量器具范围如何调整?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并于2020年进行了修订,将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予以废止,重新明确了需要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目录。《办法》据此将适用的计量器具范围进行调整,规定:“生产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应当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型式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制造除前款以外其他计量器具的,生产者可以根据需要自愿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标准物质新产品按照标准物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目前,《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42号)。三、《办法》对型式评价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办法》增设了对申请人保存样机的要求,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经封印和标记的样机、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进行保存。对于系列产品,应当至少保存一台代表性产品样机;对于单个规格产品,应当至少保存一台样机。保存期限应当自停止生产该型式计量器具之日起不少于五年。同时,《办法》将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在型式评价后保留有关资料和原始记录的期限由三年提高到五年,从而为后续管理中产品一致性判断提供更好支持。四、《办法》如何体现型式评价的统一性?为使全国型式评价标准统一,避免出现地区差异造成不公平竞争,《办法》取消了型式评价机构可依据型式评价技术规范编制型式评价大纲的内容,明确型式评价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实施的型式评价技术规范进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已经规定了型式评价要求的,按规程执行。没有国家型式评价技术规范的,由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规范或者国际建议拟定型式评价技术规范,并经相关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执行。五、《办法》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生产提出了哪些新要求?2017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取消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原质检总局相应废止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保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办法》新增了多项要求。一是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在其使用说明书中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二是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制造计量器具的,被委托方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计量器具相应的型式批准,并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加工的计量器具,应当标注委托方、被委托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被委托方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三是生产者制造计量器具应当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等,并对其制造的计量器具负责,保证其计量性能符合相关要求。鼓励生产者建立完善的测量管理体系,自愿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六、《办法》如何体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在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全国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外,专门作出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制造计量器具的质量、实际制造产品与批准型式的一致性等进行监督检查,从而确保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要求落到实处。七、《办法》对相关法律责任作出哪些完善和补充?现行《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对制造销售计量器具新产品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情形规定较为简略,行政处罚力度低,威慑作用较弱。原《办法》除援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的处罚规定外,未对其他法律责任作出规定。鉴于此,《办法》在遵循《立法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基础上,针对未按规定标注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制造、销售的计量器具与批准的型式不一致,未持续符合型式批准条件、不再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三种违法行为,新增了三项行政处罚,并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处罚种类和额度,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新增转致条款,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相衔接,全面做好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监管工作。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漫透射视觉密度(黑白密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19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漫透射视觉密度(黑白密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19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漫透射视觉密度(黑白密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19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序号编号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备注1JJG2028-2021漫透射视觉密度(黑白密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2021-12-082022-06-08代替JJG2028-19892JJG211-2021亮度计检定规程2021-12-082022-06-08代替JJG211-20053JJG452-2021黑白密度片检定规程2021-12-082022-06-08代替JJG452-20064JJG719-2021直流电动势工作基准检定规程2021-12-082022-06-08代替JJG719-19915JJG1181-2021体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γ辐射治疗源检定规程2021-12-082022-06-086JJF1932-2021椭偏仪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7JJF1933-2021光学轴类测量仪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8JJF1934-2021超声波风向风速测量仪器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9JJF1935-2021自动气象站杯式风速传感器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10JJF1936-2021紫外分析仪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11JJF1937-2021全自动血液细菌培养分析仪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12JJF1938-2021数字式气压高度表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13JJF1939-2021热式风速仪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14JJF1940-2021电磁天平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15JJF1941-2021光学仪器检具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16JJF1942-2021导航型卫星接收机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17JJF1943-2021冲击测量仪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代替JJG973-200218JJF1944-2021电容式测微仪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代替JJG570-200619JJF1175-2021试验筛校准规范2021-12-082022-06-08代替JJF1175-2007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2月14日
  •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生产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包括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  第三条 生产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应当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型式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  制造除前款以外其他计量器具的,生产者可以根据需要自愿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标准物质新产品按照标准物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型式批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计量器具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而进行的行政许可活动。  型式评价是指为确定计量器具型式是否符合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和法制管理要求对样机所进行的技术评价。  型式试验是指根据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对计量器具的样机进行的试验和检查。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全国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型式批准的申请   第六条 生产者制造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申请型式批准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递交申请资料。  第七条 收到申请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需要补充资料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  审查通过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评价,并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自收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承担型式评价机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该机构递交以下技术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真实有效性负责:  (一)样机照片;  (二)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三)总装图、电路图和关键零部件图(含关键零部件清单);  (四)使用说明书;  (五)制造单位或者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逾期没有递交的,由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退回本次委托,受理申请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终止实施行政许可。  第九条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自收到技术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审查通过的,通知申请人提供试验样机。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该机构提供试验样机。逾期没有提供的,由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退回本次委托,受理申请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终止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章 型式评价   第十条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备计量标准、检测装置、检测人员以及场地、工作环境等相关条件,取得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方可开展相应的型式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国家型式评价技术规范进行型式评价。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已经规定了型式评价要求的,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执行。  没有国家型式评价技术规范的,由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规范或者国际建议拟定型式评价技术规范,经相关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 型式评价应当自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收到试验样机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延期的除外。  型式评价结束后,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将型式评价报告报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在型式评价后,应当保留有关资料和原始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五年。经封印和标记的全部样机、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应当退还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对经封印和标记的样机、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进行保存。对于系列产品,应当至少保存一台代表性产品样机;对于单个规格产品,应当至少保存一台样机。保存期限应当自停止生产该型式计量器具之日起不少于五年。 第四章 型式批准   第十四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型式评价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型式评价报告和计量法制管理的要求,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型式批准证书;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五条 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在其使用说明书中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第十六条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制造计量器具的,被委托方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计量器具相应的型式批准,并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加工的计量器具,应当标注委托方、被委托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被委托方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第十七条 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改变原批准的型式。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关键零部件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型式批准。  第十八条 生产者制造计量器具应当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等,并对其制造的计量器具负责,保证其计量性能符合相关要求。鼓励生产者建立完善的测量管理体系,自愿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制造计量器具的质量、实际制造产品与批准型式的一致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定标注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的计量器具与批准的型式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未持续符合型式批准条件,不再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样机和技术文件、资料予以保密。违反保密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申请人的损失。需要给予违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与本办法有关的申请书、型式批准证书、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的式样等,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第二十八条 按照本办法实施型式批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2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4号公布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液体活塞式压力计检定规程》等24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2年第32号公告,批准《液体活塞式压力计检定规程》等24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计量技术规范是在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技术文件,是开展测量活动的技术规则和依据,包括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等。   本次发布的计量技术规范中,有15项校准规范、6项检定规程、1项技术规范和2项计量检测规则,涵盖压力计、电能表、气密检漏仪、大气数据测试仪、电子测量仪器等多种仪器仪表。《液体活塞式压力计检定规程》等24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名录
  • “安徽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服务平台”项目承建
    近日,安徽省计量院承担的“安徽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服务平台”项目获省质监局批准建设。   该项目是面向政府、企业的公益性服务平台,将根据行业类别建立强检计量器具基本信息动态数据库,实现用户远程信息资源查询和自动预警功能。该平台建设将分阶段进行,预计2014年正式启用。   安徽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服务平台的建立,将为公开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受检情况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撑,为政府部门加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提高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受检率,为企业提高产品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计量基础保障。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是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直属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经国家质检总局计量授权考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和国家及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考核,可开展各类检定/校准/检测/检验项目1000多项。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及宣贯计划项目的通知》,结合我省计量工作实际,现就征集2023年国家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修)订项目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一)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建议。各单位可根据本行业、本专业以及国家计量行政管理需要,提出2023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建议,并填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建议书》,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送省局,由省局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场监管总局。(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尚未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可制定山东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地方计量校准规范。尚未制定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测量设备,可制定山东省地方计量校准规范。(四)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修订。现有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已不适应现行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要求,仍存在使用需求的,可推荐修订。二、项目申报范围2023年度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工作围绕以下几个专项征集:(一)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十强产业”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的计量测试需求。(二)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亟待解决的产业计量测试需求。(三)其他。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需求。三、有关要求(一)申报的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应经充分调研,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充分考虑与国内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兼容性,且未纳入近期全国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制订计划。2.现有技术基础等条件能够满足规范实施要求,具备规范中主要方法的技术验证手段,且已形成规范编写框架(或初稿)。如涉及相关科研成果尚未开展实际应用的,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可用于开展相应检定、校准工作。3.主要起草单位应为独立法人,拥有申报项目所对应同类或相近的计量标准或测量设备,开展相应的计量检定、校准或测试工作。鼓励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等单位承担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主要起草人应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申报项目。已有现行有效的国家和山东省规程规范的;已列入国家和山东省规程规范起草计划的或已发布征求意见稿的;计量性能指标无法确定的;无成熟的标准器实现检定或校准的;不符合计量器具定义的。(三)各委员会和申报单位要统筹考虑申报项目的起草、审定等承担能力,做好申报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对于关键技术和技术成熟度等要提前做好充分的试验验证。申报项目应明确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对于存在已立项超期未完成情况的,不得申报新的项目。对于行业、外省已有相关技术规范的,必须详细说明申报技术规范与现有技术规范的重要区别、立项必要性等,并附相关专业委员会推荐意见。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申报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程度对项目进行排序,形成申报项目汇总表,并于3月31日前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申请书和规程规范草案一并报省局计量处。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后发省局计量处邮箱:scjgjlc@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1-51792369,51792363附件1: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及宣贯计划项目的通知。pdf附件2:山东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申请书。docx
  • 天瑞仪器WDX-4000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6月22日,天瑞仪器顺序式波长色散X荧光光谱仪WDX-4000,正式取得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天瑞仪器正式成为国内唯一一家能提供商业化顺序式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的单位。WDX-4000 是江苏天瑞仪器股份公司在多年同时式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的研发和产品化基础上,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编号:2011YQ170065)资金支持下,融合独有的科技创新和发明,推出的国内第一台商业化顺序式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2016年WDX-4000在北京通过了《JJG 810-1993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检定规程》的测试,能检测元素周期表上从Be-4到U-92的元素。WDX-4000采用大量通用化的设计,可以提供给客户最经济便捷的维护。该仪器可广泛应用于地质、水泥、钢铁与环保等领域。同时,WDX-4000也是天瑞仪器环境检测产品体系中的主力产品,可应用于土壤中无机元素的检测。与行业内同类产品相比,WDX-4000凭借强大的性能,保持着难以超越的优势:①创新的测角仪设计。②数字多道分析仪。③X射线光管和高压。 ④标准的4kW大功率电源系统。⑥光谱室温度控制稳定性在±0.05C以内。⑦晶体、准直器和滤光片都采用自动切换控制。⑧完整而丰富的软件功能等。目前,该仪器已远销国外。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化学分析仪器行业领航者。公司专业从事光谱仪、色谱仪、质谱仪三大系列分析测试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工业测试与分析及生命科学等众多领域提供专业解决方案。该许可证的取得,彰显了天瑞仪器在X射线荧光光谱仪领域的专业性与权威性,也为天瑞仪器今后更好地进行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宁波重点环境监测计量器具可免费强制检定
    为了保证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监测数据真实可信,宁波从今年起专门安排计量器具免费检定经费,对用于重点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   本次强制检定工作由市质监局和市环保局共同负责。安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需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计量器具台账,并向市质监局指定的市计量测试研究院申请强制检定。   本次被列入强制检定的在线监测设备企业共有249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数量1109套,包括cod测定仪、ph测定仪、氨氮测定仪、总磷总氮测定仪、二氧化硫测定仪、烟尘测定仪、氮氧化物测定仪、氧含量测定仪、流量计和水表。
  • 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通过验收
    2011年12月9日,由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主持召开了国家计量器具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现场验收会。会议由总局科技司王继伟处长主持,质检总局科技司田壮副司长,验收专家组组长金国藩院士,山东省质检院田亮光院长、上海市计量院陆福敏总工、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田文副所长、北京航空计量所李廷元研究员,中国计量院吴方迪副院长以及相关部门和专业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图1: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会现场   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检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是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作为依托单位,由国家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综合性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涉及各个学科、各个领域的计量器具。主要承担计量器具质量监督检验、生产许可证与出口质量许可证的确认试验以及进出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检验任务和计量器具高新技术成果鉴定检验、全国计量器具标准符合性认定等工作。     图2:金国藩院士在会议上作重要讲话   金国藩院士在会议上指出,产品检测非常重要,国家质检中心的产品检测涉及多个学科、多个领域的计量器具批准检验和符合性认定工作,这项工作与国家的社会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国计民生以及人民的日常生活健康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大家应该把产品质检提升到护法把关、保家卫国的高度来认识。     图3:验收专家参观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   验收专家在参观了环境可靠性实验室、EMC实验室、国家计量器具软件测评中心、化学实验室以及电能实验室后,对国家质检中心的科研环境、实验室建设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等给予了高度评价。专家们一致认为:国家质检中心人员组成合理,人员素质高,有多名国内外知名的专家,为中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心科研能力强,参与完成了国家863、国家公益性科研、国家支撑项目等多项科研课题,获得了多项国家奖和省部级奖,制订了多项国家规程和国家标准 同时,以中国计量院昌平实验基地为依托,具有较好的硬件发展空间,以中国计量院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为基础,具有较好的人才引进、培养和发展潜力 中心能积极发挥在本行业的重要作用,应对突发事件和解决疑难检测问题的能力较强,为产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图4:吴方迪副院长代表中国计量院和质检中心对各位专家的工作表示感谢   吴方迪副院长代表中国计量院和质检中心对各位专家的莅临表示感谢,对他们高效率的工作表示钦佩,希望我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位专家提出的建议认真改进。
  • 广东计量科学院东莞分院环境在线监测计量器具接受首次检定
    临近双节,为服务东莞节能减排降耗工程,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分院日前对造纸、线路板、漂染、污水处理等污染源企业环境在线监测计量器具进行了首次巡查检定,共巡查企业225家,检定环境在线监测计量器具480台(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22份,有效提高了在线监督器具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根据东莞产业发展和规划实际,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分院结合市环保部门提供的排污源企业环境在线监测名单,以造纸、线路板、漂染、污水处理等排污行业相对集中的水乡片镇街为重点和突破,集中力量划分区域进行巡查,迅速有效地全面铺开巡查检定工作。另外,还成立专项巡查检定小组,有针对性地组织拉网式巡查检定,确保全部排污源企业巡查到位,并建立用能和排污重点企业(单位)档案,及时进行更新完善,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 官方!第三方机构开展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校准需哪些资质?
    1、第三方机构开展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校准需哪些资质问:第三方机构对其他企业开展计量器具校准大多数提供的cnas认可资料清单,想问一下,除了这个还需要CMA许可吗?CMA许可清单中是否要包含所检计量器具清单?答: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从事计量校准活动,无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CMA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08-162、关于CNAS认可的实验室的法规使用问:一、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不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二、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从事计量校准,其行为是否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答: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的规定,通过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当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计量校准活动,不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08-10
  • 2021年度检定校准计量器具超26.8万台件 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精准计量支撑高质量发展
    围绕市委、市政府“八个第一方阵”和“六强、六富、六精”目标任务,贯彻市检验检测中心党组“服务政府、服务民生、服务产业”工作要求,中心计量检定所着力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力,创新计量工作方式,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一年来,新建和维护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131项,实验室认可项目26项,成功创建“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临沂站)”这一国家级品牌;一年来,累计检定校准26.8万台件计量器具,将国家计量基准量值传递到贸易结算、生产经营、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交通运输、科技研发等生产生活一线。一、深化民生计量,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期待民生计量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如何以精准举措打通计量惠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中心计量检定所想群众所想、谋群众所需,加大对“民用四表”、衡器、加油机、加气机、出租车计价器等民生领域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在国家级“青少年维权岗”、省级“青年文明号”示范引领下,开展健康计量进医院、诚信计量进市场、绿色计量进企业、光明计量进校园等“惠民计量”系列服务活动,开放计量实验室,举办公益讲座,加强计量法规宣贯和培训,引导社会各界提高法制计量意识。今年以来,累计检定校准新冠疫苗冷链储存运输温控系统200余台件,民用四表约16.5万台件,加油(气)机6699台件,出租车计价器3803台件,衡器6982台件,以实际行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二、聚焦产业计量,释放产业升级发展动能在加快建设产业计量标准的同时,中心计量检定所坚持以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为导向,探索计量精准发力新路径、新方法,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新动能。提供定制服务,为企业发展赋能添翼。深入挖掘企业需求,全面推行“个性化、专业化”和“阶梯式、一站式”服务模式,与70余家骨干龙头企业等签订技术服务或合作研发协议。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效率与水平。升级智慧计量平台管理系统,将1000多台标准器、120多个项目及对应的技术人员管理纳入新系统,初步实现与国家e-CQS计量强制检定系统的数据交互,拓宽企业计量需求反馈渠道,推动产业计量服务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深化检企结合,打造计量产业服务示范点。与奥德集团合作共建流量站,打造“服务计量产业示范点”,实现我市大口径流量计量检定新突破;对接鲁南制药、罗欣药业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服务医药健康产业做大做强;为临工机械、新达重工等龙头企业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助力我市机械制造业提升“大文章”;与沂州、天元、冠鲁、市政集团开展技术合作,为建筑建材产业升级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等,实现计量检定机构与产业龙头企业设备共享、优势互补,树立起省内检企合作新标杆。着眼全产业链发展,推进省级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帮助企业解决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等全产业链中存在的关键参数测量及量值传递溯源难题,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临沂水表质量、效益和品牌影响力,推进省级水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三、紧盯能源计量,推动节能降耗降本增效落实“双碳”目标,关键在于节能减排,而能源计量正是节能减排工作的基础。针对列入全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88家重点用能企业和高污染、高耗能单位,中心计量检定所成立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整合力学、热学、电学、化学等能源技术专家,开展“水、煤、油、电、气”专项能源一对一计量服务,提供包括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选型、检定、校准、测试、控制以及人员培训、计量标准建立等“一条龙”服务。同时加大投入,配备外夹超声波流量计等多功能、在线检定校准装置,以上门服务方式现场检定企业在线计量设备,在企业不停工不停产的情况下完成检定,保证企业生产效益和节能效益。四、突出安全计量,筑牢安全生产“生命线”各行各业广泛使用的安全防护计量器具,如压力表、温控仪表、测速仪等,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心计量检定所一方面建立预警机制,通过优化升级计量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对备案临期计量器具的预警提示,提高各类安全防护计量器具定期检定率。另一方面形成安全防护合力。监检结合,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全市备案的65000余台件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实行分类重点建档、动态监督管理,保证在用强制检定安全防护器具的检定覆盖率和合格率。市县联动,承接九县氧气压力表等强制检定委托任务,帮助解决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检定能力不足、人手不够等问题。检企结合,扶持25家大型企业建立压力表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帮助企业建立实验室,合理配置计量检定仪器。今年以来,累计检定压力表2.6万台件、温控仪表4515台件、气体报警器2962台件,服务企业达4300余家。五、抓实环保计量,打好蓝天净水保卫战为满足环境监测数据精准需要,中心计量检定所与全市范围内13家疾控中心、40多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70多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和300多家生产类企业保持高度对接,在满足基本量值溯源需求的基础上,加快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环境参数仪等相关领域内检定标准的建立。为奥德、金沂蒙、施可丰、舜天化工、恒昌焦化、沂州水泥等重点化工企业提供环境监测设备“一揽子服务”,为保护“蓝天净水”提供技术支持。今年以来,累计检定尾气分析仪、烟度计和测功机等机动车检测设备2232台,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大气采样器、酸度计等水质检测、环境监测设备3531台。六、强化医疗计量,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医疗器械计量精确是医院开展诊疗的重要前提。市检验检测中心与市人民医院成立质控联合实验室,共建医疗器械计量检定协作创新示范点,在全省率先树立了医疗机构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协作标杆。同时,立足国家医学计量强检目录不断扩大的实际,成立医疗器械计量专班,在最短时间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检定装置购置、专用车辆配备和标准能力建设,成为省内第三家建立医用多参数监护仪检定标准的地级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今年以来,累计检定医用多参数监护仪、心脑电图测量仪、血压计、心电监护仪、验光机、焦度计等医用计量器具3839台件,各类验光镜片2.2万余片。汗水浇灌收获,实干笃定前行。立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市检验检测中心计量检定所将继续以只争朝夕、真抓实干的奋斗姿态,充分发挥计量工作的基础保障和技术支撑作用,为加快推进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作出应有贡献。
  • 《通信用光谱分析仪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重磅发布
    p   基于快速、高通量、无损等特点,光谱分析技术已经成为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生产效益的最佳选择之一。如今,在环境、食品、医药、化工等领域,光谱仪的“身影”随处可见。未来,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加持下,光谱技术将实现突破性的进展,应用到更广阔的领域。 /p p   作为测量光信号光谱功率分布的计量器具,光谱分析仪更是被广泛应用于光通信、激光等领域。随着光通信科学及光通信产业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各种光谱分析类仪器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为光功率、光波长等产业关键参数提供准确测量支持,助力产业质量进一步提升。 /p p   需求引导市场,光谱分析仪的检定和测量也备受计量检定人员关注。6月14日,全国光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通信用光谱分析仪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国的计量机构、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等公开征求意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6f8aab8d-cad8-469f-bfd6-7aa369df77f3.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80625175124.png" / /p p   公告显示,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通信计量站、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和无锡市计量测试院是检定规程的起草单位。据悉,本规程适用于通信用光谱分析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光谱分析仪的型式评价中对有关计量性能的要求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p p   为了确保规程的科学、有效、专业性,由JJF 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 1001《通用计量名词术语》、JJF 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本检定规程修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本规程编写还引用的文件有JJG 813-2013 光纤光功率计 IEC 62129-1-2016 Calibrationof wavelength/optical frequency measurement instruments. Part 1: Optical spectrum analyzers。 /p p   另外,本规程对JJG 1035-2008《通信用光谱分析仪检定规程》进行修订。与JJG 1035-2008相比,采用分束法测量波长示值误差,减小光源波长变化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 光谱分析仪的光功率示值与非线性检定直接参照JJG 813《光纤光功率计》执行 删除了偏振相关损耗的检定要求等。更多详情查看原文件。 /p p   计量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支撑,计量标准建设是计量发展的关键保障。不久前,湖北省计量院收到了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通信用光谱分析仪检定装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标志着该院可正式开展通信用光谱分析仪的检定工作。后期,将会有愈来愈多的地区加入规范通信用光谱分析仪的检定工作中。 /p p   客观来看,可见光谱、近红外光谱等技术让光通信和激光领域获益十足。近年来,愈来愈多的企业盯紧通信用光谱仪市场这份“大蛋糕”,在该领域动作颇多,“野心”尽显。为此各品牌光谱分析仪需要提前布局,为品牌发展孕育先机。 /p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电容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29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批准《电容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29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现予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2月7日附件下载《电容器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29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名录.pdf
  • 质检总局:我国金银制品计量器具超一成不合格
    近日,质检总局公布了2013年对全国金银制品加工、销售和收购领域进行专项计量监督检查结果。检查发现,金银制品加工、销售企业计量器具不合格率分别为12.92%、11.29%,部分金银制品使用"盎司"等非法定计量单位。   据悉,本次监督检查在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抽取金银制品生产、销售的计量器具分别为2445台和25012台,其中不合格、未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的计量器具分别占12.92%和11.29%。   国家质检总局介绍称,其原因主要是部分金银制品企业法制计量意识不高,缺乏必要的计量常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质检部门都依法进行了查处或责令整改。   中国经济网记者还了解到,此次检查在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分别抽查金银制品样品9278件和11.1957万件。其中未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样品分别占0.64%和1.46%。据介绍,个别产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情况主要集中在金银产品使用"盎司",如有的金银制品直接印制"盎司",有的在说明书、标签上只标注"盎司"。
  • 湖北:涉粮企业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工作开展
    专项检查中,计量人员重点检查了各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是否配备收储计量器具,是否在“湖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平台”申请强制检定,是否有未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等问题;同时,针对企业是否建立计量器具使用台账,是否存在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短斤少两等计量违法行为,是否建立相关计量管理制度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排查。   截至目前,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鄂州分院已对9家涉粮企业中,包括电子汽车衡、电子台秤、电子天平、砝码和量筒在内的30余台件在用计量器具进行了检定和校准,并帮助指导3家企业在“湖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平台”上进行了电子汽车衡强检申报。   下一步,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鄂州分院将一如既往、主动作为,切实保障鄂州涉粮企业在用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质量安全贡献计量力量。
  • 大连市通报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监督抽查情况 90台不合格
    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2022年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为加强全市计量监督管理,保障量值准确可靠,充分发挥计量基础和支撑作用,大连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并组织开展了2022年市级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监督抽查,总体抽查合格率97.46%。   2022年,全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医疗卫生、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等领域使用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进行抽样检测,抽查民用三表、医用仪器、X射线安全检查仪、加油机、加气机、电动汽车充电桩、气体报警器、出租汽车计价器、固定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电子计价秤、汽车衡等16类计量器具计量性能。总体抽查情况为:抽查计量器具3557台件,合格3467台,不合格90台,合格率97.46%,具体情况见下表: 处理情况   组织各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气体报警器、氧气吸入仪等不合格计量器具进行调整,调整后达到要求的继续使用;对燃气表等不合格计量器具要求返厂处理,合格后投入使用;对呼出气体酒精检测仪、电动汽车充电桩等不合格计量器具,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目前,计量性能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均已依法依规完成后续处理工作,确保在用的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   不合格原因分析   燃气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不合格原因为示值超差、外观不合格,主要因为运输、存放、使用过程管理不当导致。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合格原因均为通信协议故障,无负载输出,主要因为运营单位日常维护保养不及时导致。氧气吸入器、气体报警器不合格原因为示值超差、无法有效读取示值,主要因为其原为强制周期检定计量器具,强检计量器具目录修订后不再进行强制周期检定管理,部分使用者重视程度不高,疏于对该类计量器具的管理,未能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加之选择校准方式时,校准周期加长使得该类器具计量性能发生变化不能被及时发现和调整,导致合格率偏低。   下一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将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计量监管,有效帮扶指导计量器具使用者合理配备和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建立和完善计量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企业计量管理水平。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通过日常的监督检查、执法检查,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推广计量公益课。利用“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活动加强计量器具相关知识科普,督促使用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公众的法制计量和科学计量意识。   三.做好计量惠企帮扶   充分发挥计量对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基础支撑作用,广泛开展计量需求调研,针对性解决企业遇到的计量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了解企业的计量相关困难,组织技术力量集中攻关,帮助企业解决计量实际问题,为企业提供精准计量技术支撑和保障。
  • 浙江强化计量器具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建设
    近日,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简称浙江省计量院)获得市场监管总局颁发的体温计、流量计和自动衡器计量器具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证书,全院新增3个计量器具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至此,该院累计建成16个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数量位居国内省级计量技术机构前列。一直以来,浙江省计量院重视计量器具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能力建设,不断拓宽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能力范围,有效支撑了浙江省的计量法制管理和计量行政监管,有力推进了省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和计量器具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行政许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托雄厚的型式评价能力,2021年浙江省计量院为294家省内企业开展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共计732批次,直接减免企业型式评价费用3358万元,涉及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等各类计量器具产品。同时,受市场监管总局和外省市场监管部门委托,该院为28家省外企业提供型式评价49批次。该院积极配合省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计量器具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以涉及民生的计量器具产品为重点,近年来承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一致性审查任务90批次,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78批次。不断强化技术帮扶,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浙江省计量院针对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机动车测速仪等生产企业,通过新产品摸底实验、驻厂帮扶、标准宣贯、技术指导、科研合作、开辟型式评价绿色通道、提供全流程高效服务等方式,推进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在落实省局“百名博士进厂入企”活动中,浙江省计量院组织37名博士及其服务团队成员,深入企业开展检定校准、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有效赋能企业提质增效,促进计量器具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大资源投入,服务构建省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近年来,浙江省计量院持续加大资源投入,在建设资金、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人才队伍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2021年,全院技改投入9000万元,其中装备投入超6000万元,型评实验室能力提升投入近1000万元,涵盖了民用燃气表型评实验室、流量计型评实验室、民用水表型评实验室、压力仪表型评实验室。全院16个计量器具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技术人员90余名,其中博士10名、正高级工程师9名,实验场地近9000平方米,一大批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技术能力领先全国,电能表型式评价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强计量供给侧改革,拓展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新领域。浙江省计量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聚焦浙江省计量器具产业发展需求,聚焦生命健康、资源能源、智慧交通等领域,不断提高计量供给能力。该院今年拟向总局提出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地感线圈测速系统、透射式烟度计、综合验光仪等4类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的筹建申请,进一步完善型式评价能力,更好服务于国内计量器具产业发展。
  • 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测 45台秤11台不合格
    按洛阳市政府要求,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10年5月15日至10月31日将对洛阳市62家大型集贸市场内的近6000个摊位近8000台(件)各式计量器具进行检测校准活动。目前,活动已进行了一个多月,集贸市场上的计量器有多少不合格的?   检查发现超过1/10的秤有问题   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衡器室检定员何鸣辉介绍,12日至13日,他们首先对洛阳市区的九都路九都春天农贸市场、行署路农贸市场、武汉路重辉农贸市场、南昌路兴隆菜市场4个集贸市场内各商户正在使用的计量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不容乐观。   九都路九都春天农贸市场:检测72台,发现8台不合格 行署路农贸市场:检测162台,发现17台不合格 武汉路重辉农贸市场:检测123台,发现6台不合格 南昌路兴隆菜市场:检测45台,发现11台不合格。   “行署路农贸市场一卖猪肉的商户,把其台秤游砣的螺丝拧掉,市民买1000克猪肉至少要少40克。”何鸣辉说。一台计量器刻度值都是由若干个分度值组成,根据国家度量器的使用标准,如果用该计量器度量最大值时上下差3个分度值,这个计量器就是不合格的。举例说,一台最多能度量10公斤的计量器的每个分度值一般为5克,用它度量10公斤的重物时,如果上下误差超过15克,这台计量器即为不合格。   计量器上做手脚,方式五花八门   何鸣辉介绍,商贩在计量器具上做手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不去皮”法:把托盘和商品一起放在电子秤上称量时,盘子的重量被加到商品的重量里。   二、不清零法:故意不清除之前称量过商品的重量数据。   三、不按真实单价输入法:报的是低价格,输入的是高价。   四、惯性冲击力法:将商品重重丢上秤盘,借助惯性冲击力使电子数值显示瞬间加大。   五、障眼法:故意把杂物挡住电子秤显示屏一个角,让市民看不到物品的实际重量。   六、“有利地形”法:首先将电子秤稍微倾斜,将商品放在托盘某个固定的位置——商品在这个位置称出的重量最大。   七、“真假李逵”法:准备两台秤,“特殊”情况下用正规秤,平时用做过手脚的秤。   通过检测后,秤会被贴上合格证   何鸣辉表示,在检测校准活动中,有关部门将对不合格的计量器采取当场没收的措施 检测合格的计量器具,会被贴上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颁发的合格证。市民在农贸市场购物时,要留心商户电子秤上有没有计量部门贴上的合格标志以及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 上海计量院顺利完成民生领域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工作
    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计量器具广泛应用于生产、科研领域和人民生活等各方面,在整个计量立法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全国量值的统一,首先反映在计量器具的准确一致上,计量器具不仅是监督管理的主要对象,而且是计量部门提供计量保证的技术基础。   近日,上海计量院院受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虹口区局)委托,完成了400余台件电子计价秤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的量值准确可靠。   详细来讲,收到虹口区局委托函后,为确保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海计量院质量管理处、强检中心立即召开线上沟通会,分析讨论现场检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和虹口区局及时沟通、调配人员。   在为期5天的专项检查中,上海计量院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派出技术人员10余人次,协同虹口区局下属8个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411家农贸市场、超市及其他售卖称重食品店铺使用的425台电子计价秤进行了检查,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进行强制检定,是否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目前,上海计量院技术人员已将检查结果报送虹口区局,以便后续处置。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加强了商户诚信经营意识,切实维护了市场公平的经营秩序,有力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后,上海计量院将继续发挥专业精、技术强的优势,为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民生领域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 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专项检查
    p   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近期,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开展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专项检查,这是浦东新区范围内首次对此类计量器具开展排摸检查。 /p p   本次检查共涉及辖区内17家环境监测单位和28家重点排污企业,以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在用的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监测领域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和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除1家企业已确认停产,其余均递交了自查报告。根据自查情况,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与区环保局组成了联合检查组,抽取了8家环境监测单位和5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p p   经查,环境监测单位总体情况较好,计量器具台账清晰、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检定意识清楚,检定校准基本按照检定周期计划表开展,其检查前强制检定率为97.0%,检查后经整改,受检率达100%,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少数计量器具超周期检定。重点排污企业计量器具管理不够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人员对强制检定、检定和校准的概念模糊,部分应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采用校准。其检查前强制检定率为87.1%,检查后经整改,受检率达100%。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目前,企业整改已基本完成。 /p
  • 上海颁出全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首证
    “给我们企业帮助很大,大大减少了等待时间,新产品可以第一时间进入市场。”24日,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测量产品工厂相关负责人文世平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一楼注册大厅,领到了全国首张“告知承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型式批准是企业计量器具新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证”,新产品须符合型式评价大纲要求方能投入生产。改革前,一般情况下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最少要3个月时间。较长的评价实验时间影响到新产品上市和老产品技术更新的进度,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适用“告知承诺”制后,企业能免去至少三个月型式试验时间,新产品可以第一时间进入市场,在减少企业等待实验时间、降低经营时间成本的同时,也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据介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的企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计量器具制造单位的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地应均在浦东新区或松江区;计量器具制造单位近2年内没有因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申请告知承诺审批的计量器具属于以下5种情形之一:市场主体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前已经获得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项目覆盖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项目要求)或者已经获得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简称OIML)证书的计量器具;市场主体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的新产品比原已获证产品测量范围窄或准确度低或功能简单,且产品结构、原理均和原已获证产品一致的计量器具;与母公司已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产品相同且制造工艺也相同的计量器具;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计量器具;近5年原已获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抽查合格后,本市场主体新提出申请的其它同类型计量器具。  据介绍,除上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制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期聚焦企业需求,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多项计量许可改革,实施了其他四项改革举措,打出了简政放权系列“组合拳”。  这些改革措施包括: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承接总局下放的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批权;深化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承接总局下放的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审批权;将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改为由注册计量师执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发证。  计量承担着法定的量值传递和溯源的作用,其准入制度较为完备,计量器具制造、计量技术服务、计量职业准入均自成一体,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相信随着改革措施的落地,将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加快国内外计量器具上市和进口;将激励更多力量进入上海计量技术服务市场,扩大计量检定服务供给,从而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和能级,更好地发挥计量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  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全面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研究解决相关领域遇到的共性、政策性难题,推动改革成果全面复制推广到全市。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还将及时向总局报告试点情况和上海经验,助力全国层面相关领域的改革创新,促进改革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 国家煤矿安全计量器具质检中心在太原开建
    2009年3月30日,国家煤矿安全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山西太原奠基。该中心是全国唯一设立的国家级煤矿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和山西省政府立项,旨在加强煤矿安全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管,有效服务煤炭产业科学发展。   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该中心投资近亿元,占地近4公顷,建设1.8万平方米专业实验室,其中恒温实验室5000平方米,8个国内一流水平的专业实验室,具备11类50种496个参数检验能力。该中心将成为全国规模最大、项目最全、技术最专业,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煤矿安全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检验实验室,同时承担起研究制定煤矿安全计量器具产品标准和相关检测方法、量值传递、型式评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研究开发新产品等多项重要职能。
  • 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检中心(上海)”通过验收
    3月12日至13日,在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基础上筹建的“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接受并顺利通过了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能力建设现场验收。   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建立的3家从事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产品检测的综合性国家级质检机构之一,也是长三角和华东地区唯一的国家级计量器具产品质检中心。检测范围涉及几何量、温度、力学等十大类计量器具产品,检验能力覆盖了85%的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产品的检验。该中心的建立,将为本市及周边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平台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对服务上海市乃至长三角和全国的经济发展,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升级等起到积极作用。
  • 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国标通过审查
    10月15日,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国家标准审定会。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的领导、全国能标委的委员、有关行业的专家以及标准起草人员等共计19人应邀出席了会议。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是用能单位实现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能源科学管理必不可少的技术手段。为强化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在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国家标准委工业一部的领导和重点支持下,2005年,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了对GB/T 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的修订工作,并于2006年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名称更改为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进一步扩大标准覆盖的范围。此后,全国能标委又陆续组织了钢铁、电力、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制定了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国家标准,并颁布实施。《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是系列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国家标准之一,此外煤炭、造纸等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标准也正在组织制定中。   《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国家审定组由15名专家组成,全国能标委白荣春副主任委员担任审定组组长,审定组在听取了标准起草人所做的技术说明后,对标准进行了逐条审定,一致认为:   1.该标准依据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简称《通则》)的基本要求,对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通过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对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工作,提高建筑材料行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该标准是在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建筑材料行业特点,其中若干技术指标高于《通则》要求。该标准科学合理,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审定组一致通过该标准的审查。建议起草组根据审定修改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后形成报批稿,尽快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 【计量篇】校准与检定的区别
    目的不同校准: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检定: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对象范围不同性质不同校准: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检定: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依据不同校准: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检定:检定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分为*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内容不同校准: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检定: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方式不同校准: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内部校准、外校,或内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议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内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检定: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周期不同校准:校准周期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小的校准费用。检定: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结论不同校准: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法律效力不同校准: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检定: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一般判断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不是要检定,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内的仪器设备。(2)使用的的领域是: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器具抽查检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计量器具抽查检定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器具抽查检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9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一)信函: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17室计量认证处(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3070096,并请在信函封面上注明“计量器具抽查检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二)电子邮件:发至sunsh@mail.amr.sz.gov.cn。特此通告。附件: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器具抽查检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2.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器具抽查检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17日
  • 中国计量院国家检定规程培训班圆满结业
    由中国计量科学院出版社举办的《新版“分光光度计国家检定规程”及“原子吸收光谱分析和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技术应用”培训班》2010.1.8~11在广州 2010.1.16~18在哈尔滨圆满结业。 两期培训班共有近80位来自一线的计量认证鉴定员和实验室工程师参加了培训。   天美(中国)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的资深专家李梅老师有幸应邀在两期培训班上讲解了原子吸收光谱的新技术,新方法和计量检定过程中的仪器条件最佳化和维护等问题与一线鉴定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共同拓展了新的思路和实际工作经验。   天美公司期待与更多的行业共同研讨科学仪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并致力于在为广大客户提供世界上最先进科学仪器的同时共同提高新仪器的应用和科研水平而努力!
  • 突破 | 全国首张“告知承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颁发
    节省三个月助力产品快速上市型式批准是企业计量器具新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证”,新产品须符合型式评价大纲要求方能投入生产。改革前,一般情况下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最少要3个月时间。较长的评价实验时间影响到新产品上市和老产品技术更新的进度。改革后,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只需自我承诺新产品符合型式评价相关要求,就能免去型式试验时间,最快当场获证后,就能投入生产:1.计量器具制造单位的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地应均在浦东新区或松江区;2.计量器具制造单位近2年内没有因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申请告知承诺审批的计量器具属于以下5种情形之一:市场主体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前已经获得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项目覆盖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项目要求)或者已经获得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简称OIML)证书的计量器具;市场主体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的新产品比原已获证产品测量范围窄或准确度低或功能简单,且产品结构、原理均和原已获证产品一致的计量器具;与母公司已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产品相同且制造工艺也相同的计量器具;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计量器具;近5年原已获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抽查合格后,本市场主体新提出申请的其它同类型计量器具。“告知承诺”后的新产品可以第一时间进入市场,在减少企业等待试验时间、降低经营时间成本的同时,也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率全国之先打出简政放权“组合拳”近期,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企业需求,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多项计量许可改革,还实施了其他四项改革举措,打出了简政放权系列“组合拳”。一是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承接总局下放的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批权,进一步方便上海企业就近申请、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更多、更好、更能满足国内需求的进口新产品更早进入中国市场。二是深化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所在行政区划的浦东新区、奉贤区取消“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以上区域内注册并经营的企业通过自我承诺就可以承担原仅能由法定授权机构开展的检定任务,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告知承诺制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计量技术服务市场,有效扩大本市计量技术能力供给。三是承接总局下放的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审批权。改革后,可即时申请、即时办理,从而实现“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四是将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改为由注册计量师执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发证。注册计量师领域的改革举措将进一步推动本市计量人才队伍的建设,吸引高端计量人才的聚集。下一步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全面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研究解决相关领域遇到的共性、政策性难题,推动改革成果全面复制推广到全市。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还将及时向总局报告试点情况和上海经验,为全国相关领域改革创新贡献力量,促进改革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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