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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采仪存储数据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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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采仪存储数据国家标准相关的资讯

  • 关于制定统一的科学仪器数据通讯协议和数据存储标准的讨论会召开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 nbsp 2015年11月6日,关于制定统一的我国仪器数据通讯协议和数据存储标准的讨论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由食品安全第三方检验检测诚信联盟发起,创新方法研究会科学工具专业委员会、国产科学仪器设备应用示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和浙江福立、普析等企业代表出席。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 nbsp 本次讨论会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科学仪器行业缺少国家标准,我国目前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机构面临着“数据”杂乱、大量数据浪费、可追溯性差等问题,倡导两个联盟和各方力量联手来共同制定统一的我国仪器数据通讯协议和数据存储的标准,通过企业标准上升到国家标准,通过打造检验检测云平台、互联网+和传统制造业结合的手段实现实验室数据追溯和质量控制,最终实现工业4.0,为国产仪器发展形成新业态。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 nbsp 据食品安全第三方检验检测诚信联盟秘书长、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院长谭红介绍,仪器设备自身产生的和检测机构产生的数据如果没有统一的格式,统一的接口,统一的出口,那这些数据就是杂乱的,不能形成利于挖掘和分析的大数据,将严重阻碍我国科学仪器以及检测检验机构的发展,因此说,制定统一的我国仪器数据通讯协议和数据存储的标准是迫在眉睫的。 /span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撰稿人:陈星羽 /span /p
  • 国家标准馆食品领域标准专题数据产品介绍
    你想了解食品领域的最新标准吗? 你想了解食品领域的内容比对吗? 你想了解如何获得标准吗? 你想了解&hellip 讲座名称:食品领域标准专题数据产品介绍 讲座时间:2014年12月11日下午2:30 开始 讲师简介:计雄飞 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标准馆),馆员,长期从事标准文献知识组织与服务工作,主要负责标准文献专题数据产品开发及标准文献内容指标比对分析研究工作。 以上是通过在线的方式与大家分享,名额有限,需要了解的点击下方的马上报名,报名后在12月11日下午2:30听取讲座并可以与讲师互动。
  • 良好实验室规范国家标准及数据共享论坛会议在广东召开
    2009年11月14~15日,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毒性检测分技术委员会主办,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认监委科技与标准部、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共同承办的“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国家标准及数据共享论坛”在广州顺利召开。   论坛由广东省政协常委、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毒性检测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副所长孙国萍研究员主持,来自全国各地从事化工、医药、农药、化妆品等相关生产企事业单位以及卫生系统(防疫中心)、检验检疫系统和环保系统的有关人员、高校科研院所120多人参加了此次论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学院、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领导、欧盟资深GLP专家和来自中国毒理学会等单位的专家出席了会议。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验室与检测管理部谢澄博士、中国毒理学会副理事长廖明阳研究员、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刘纯新副研究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能力验证处何平、沈阳化工研究院安评中心蔡磊明教授级高工、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曾国驱研究员、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王秀文研究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于文莲副研究员、欧盟REACH注册唯一代表联合会主席迪特• 德罗曼博士等分别就新发布的15项良好实验室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包括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文件、良好实验室规范监督部门指南),国家认监委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监控体系,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以及REACH法规注册中的技术要求及如何实现GLP数据资源共享等进行了宣贯和报告。相关管理机构、专家和代表间在会议期间进行了充分交流,并进行了检测技术实验室的参观。培训授课后,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毒性检测分技术委员会向学员们颁发了培训证书,良好实验室规范国家标准及数据共享论坛圆满结束。   目前,我国尚无真正意义上从事化学品安全评估且获得欧盟认可的GLP实验室,尽快建立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化学品理化、毒理和生态毒理检测实验室,实现化学品安全评价数据的接轨与互认是广大国内化学品出口企业与实验室机构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该宣贯和培训,有效促进了来自科研单位、企业、高等院校等的相关人员了解REACH等技术法规中对于出口化学品测试数据的具体要求,以及从何种途径获得这些数据并进行数据共享,对于企业降低测试费用,提高综合竞争力,突破技术贸易壁垒和化学品的出口贸易具有重大意义。
  •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国家标准进展跟踪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国家标准进展跟踪更新截至2023年6月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国家标准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中,目前已构建了相对完善的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颁布了首批食品接触材料的国家卫生标准。伴随社会发展,该标准体系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逐渐显现出诸多问题。因此,在2016年前后我国重新构建了符合新时期发展需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标准体系主要由通用标准、产品标准(GB 4806系列)、生产规范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GB 31604系列)4类构成。并且,随着行业发展和风险评估的完善,标准还在持续完善和更新中,尤其是大家广泛关注的产品标准类。DPTC现将中国食品接触材料(FCM)中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情况整理如下,欢迎大家关注,我们还将持续更新FCM标准最新进展。表1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国家标准最新进展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状态文本链接1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中添加剂标准第1号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2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修订中通用安全标准修订草案3GB 4806.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嘴已发布奶嘴标准4GB 480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已发布搪瓷标准5GB 4806.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已发布陶瓷标准6GB 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已发布玻璃标准7GB 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修订中塑料标准 (GB 4806.6)塑料标准(GB 4806.7)征求意见稿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8GB 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已发布纸和纸板标准9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修订中金属标准征求意见稿10GB 4806.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修订中涂料及涂层标准修订草案11GB 4806.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修订中橡胶标准征求意见稿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硅橡胶材料及制品修订中硅橡胶标准13GB 4806.1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已发布竹木标准14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黏合剂制定中征求意见稿15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油墨制定中征求意见稿16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再生纤维素制定中再生纤维素标准(暂无)17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修订中征求意见稿18GB 3160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修订中迁移试验通则征求意见稿19GB 5009.1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已发布预处理方法通则标准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承担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实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不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更好地发挥强制性标准的筑底线保安全作用,现就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分析对象(一)纳入清单的标准。对截至2023年底新实施满三年左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为2020年),纳入年度统计分析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标准清单中涉及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清单中的标准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各统计分析点对所负责的统计分析领域及标准开展年度统计分析工作。(二)重点关注的标准。除清单中的标准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依据工作需要,选取安全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领域的强制性标准纳入年度统计分析范围。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选取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统计分析工作。二、统计分析内容根据产品、过程和服务等不同类别标准的特点,提出差异化、有针对性的统计分析内容和指标。统计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标准执行情况分析。重点分析企业对标准的总体执行和达标情况,应统计计算标准执行率以及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达标率;政府在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引用、司法方面对标准的应用情况,检验、检测、认证或鉴定等机构应用标准的情况,公众对标准的认知情况。(二)标准适用性分析。重点分析标准适用范围与当前产业发展水平是否匹配,比如是否存在未被覆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比如引用的检测方法标准是否已经更新;具体技术要求和指标规定的明确、清晰程度;与当前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以及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标准技术指标是否全面覆盖,标准技术要求是否先进合理、是否与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一致,是否有利于保持和提升我国相关产业在国际上的发展水平。(三)标准协调性分析。重点分析该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其他强制性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的协调情况,与支撑该标准实施的配套标准的协调情况,与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核心的标准体系的协调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的协调情况。(四)标准实施制约因素分析。重点分析未达标企业实施标准过程中存在的达标难点和问题,着重从设计、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检测、人员能力、标准理解、投入等方面,识别分析未达标的原因,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建议。(五)标准实施成效分析。重点分析标准对保障民生和安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贸易便利化、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贡献和影响,提出具体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指标。经济效益可以从产品或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总产值或利润变化、拉动投资效应、行业生产效率、产业集中度、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国际竞争力、产品出口情况等方面选取定量指标。社会效益可以从公众满意度、拉动就业、消费者投诉变化、事故发生及死伤情况变化等方面选取定量指标。生态效益可以从污染物减排、碳减排、能源节约、水资源节约、材料节约、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选取定量指标。在分析实施成效时,应针对具体指标,将标准实施前和2023年底的数据作对比分析。三、统计分析方法(一)标准资料及实施信息收集1. 标准资料收集(1)标准正式文本及编制说明;(2)该标准配套标准的最新情况;(3)所属领域的标准体系;(4)国际或发达国家(区域)的最新技术法规、标准;(5)推动标准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文件,如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6)与标准实施相关的检测实验室、认证机构清单;(7)与标准实施相关的技术工艺材料清单。2. 标准实施信息收集(1)市场准入数据,如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许可、备案;(2)监督执法数据,如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3)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4)认证机构的现场检查数据;(5)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实施标准的数据;(6)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统计分析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组织的标准宣贯数据,形成标准实施宣贯情况清单;(7)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数据;(8)国际或国外政府、机构或企业反馈的标准实施数据。(二)问卷调查面向企业等标准实施主体和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获取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第一手数据。1. 企业等标准实施主体问卷调查在问卷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实施成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方面的指标。研究确定有代表性的企业、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社会团体、实施监督部门等实施主体,开展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面向企业问卷调查时,调查对象应覆盖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同规模,调查企业的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少于行业企业总数的10%或不少于50家企业,行业企业总量少于50家的全部纳入问卷调查范围。2. 消费者问卷调查对于产品或服务类强制性国家标准,可同步开展消费者问卷调查,收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产品过程中对标准的了解情况。一般情况下,调查消费者的数量应不少于1000人,调查方式可采用网络调查、电话调查等。对于用户为非消费者的产品,比如个体防护装备、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调查用户的数量应不少于100个。(三)座谈调研针对标准适用性、协调性及实施制约因素等,与实施监督部门、组织起草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检测认证机构、企业代表开展座谈,重点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标准所处领域、行业、产业链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当前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标准适用范围的全面性和匹配度;(2)标准总体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3)标准实施前后行业发展的变化,取得的主要成效;(4)未达标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以及制约因素;(5)标准体系建设及改进情况;(6)标准技术指标覆盖的全面性,技术要求的先进性、合理性;(7)与标准实施相关的配套标准情况;(8)与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的新制定或修订情况;(9)对强化标准实施或更新升级标准的措施建议。(四)数据分析针对标准实施信息收集、座谈调研和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充分考虑行业特点、领域特色和产业集群等情况,重点针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达标情况、实施成效以及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标准实施制约因素等开展分析。1. 定量分析重点围绕执行情况、达标情况以及实施成效等方面开展定量分析。(1)执行情况。主要通过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执行该标准的企业数量情况,可采用执行该标准的企业数量占受调查企业数量的比例反映标准执行情况。(2)达标情况。主要通过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监督抽查等方式获取满足该标准的企业(或产品)数量情况,可采用满足该标准的企业(或产品)数量占调查企业(或产品)数量的比例反映达标情况,也可直接采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监督抽查数据反映达标情况。(3)实施成效。结合标准实施信息收集、座谈调研、问卷调查获取的数据,针对具体指标,重点评估标准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将标准实施前数据和实施后的最新数据作对比分析。2. 定性分析定性分析重点围绕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标准实施制约因素等不易量化指标开展,识别标准在实施和技术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强化标准实施、更新升级标准、完善配套标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1)标准适用性方面。结合收集到的标准资料、标准实施信息以及座谈调研、问卷调查获取的有关信息,重点识别标准适用范围、技术内容、配套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标准协调性方面。结合座谈调研、现场调研获取的有关信息,重点分析该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产业政策、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配套性情况,识别不协调不一致方面的问题。(3)标准实施制约因素方面。梳理市场准入、监督执法、缺陷产品召回、检测认证等方面数据,获取不达标的企业名单。通过座谈调研、现场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识别导致企业或产品未达标的主要原因和因素。(五)数据质量控制为保证统计分析结果的质量,在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时,应确保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1. 数据的代表性。样本数据应覆盖东部、中部、西部、东北等不同区域或者本地区内的主要产业集聚区。原则上应包括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不同规模企业的数据,以及国企、民企、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的数据;2. 数据的准确性。在数据收集、数据录入、数据分析全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做到采集过程规范、数据来源可追溯、录入已核对、报告已审核。3. 数据的时效性。原则上标准实施成效数据应为标准实施以来的数据,包括上一自然年度的最新数据;来自不同企业的数据应为同一年度的数据。4. 数据的安全性。应建立保障数据安全的制度机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专门存储、安全通道传递,提高数据流动的安全性。四、统计分析报告在获取标准执行情况、适用性、协调性、制约因素、实施成效等方面信息及数据的基础上,经过统计分析,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并确保报告内容全面、数据充实、重点突出、问题精准、建议可操作。统计分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总体评估以及具体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等,内容框架见附件2。五、组织实施(一)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统计分析机构,具体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统计分析工作,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zxd.sacinfo.org.cn/qbstat)报送统计分析报告(盖章版及word版)、统计分析数据等材料。(二)国家标准委将汇总分析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年度总体情况,形成年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汇编,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加强成果交流。请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统计分析结果作为标准制修订、政策制定、强化标准实施等的重要依据,对需要完善的标准及时修订更新,对需要强化实施的标准出台政策措施或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统计分析结果,加强标准宣贯和实施监督,提升强制性标准实施效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韩 煦 010—88301766庞 晖 010—82262843叶子青 010—65007855附件: 1. 2024年开展统计分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docx 2. 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docx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 盘点2022年增材制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随着近几年3D打印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几十项增材制造标准,从设计到材料、工艺、设备、测试以及后处理等。相信随着相关标准的陆续发布及不断完善,将能够让从业人员有规可循,助推行业进一步发展。一、国家标准通过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知,2022年我国已发布8项增材制造国家标准,其中4项已在今年开始实施,另外4项即将在明年开始实施。同时,2022年还有4项增材制造国标正在制定中,接下来为大家做详细介绍。2022年新增并且处于现行的国家标准序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增材制造用镍粉(GB/T 41335-2022)2022-03-09 2022-10-012增材制造用钨及钨合金粉(GB/T 41338-2022)2022-03-092022-10-013粉末床熔融增材制造镍基合金(GB/T 41337-2022)2022-03-092022-10-014增材制造 金属粉末空心粉率检测方法(GB/T 41978-2022)2022-10-122022-10-122022年新增并且处于即将实施的国家标准序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增材制造 术语 坐标系和测试方法(GB/T 41507-2022)2022-07-112023-02-012增材制造 通则 增材制造零件采购要求(GB/T 41508-2022)2022-07-112023-02-013增材制造用铜及铜合金粉(GB/T 41882-2022)2022-10-142023-05-014粉末床熔融增材制造钽及钽合金(GB/T 41883-2022)2022-10-142023-05-012022年正在起草当中的国家标准序号计划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120220748-T-610增材制造用镍钛合金粉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20220735-T-610增材制造用铝合金粉中车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波众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飞而康快速制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20220736-T-610增材制造用金属粉末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420220074-T-604增材制造 云服务平台产品数据保护技术要求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海尔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二、行业标准据统计,2022年新增正式实施的增材制造行业标准共计5项,其中医药行业2项,机械行业3项。此外,还有一项关于医药的标准将在2023年实施。具体内容如下:1、标准号:YY/T 1802-2021项目名称:增材制造医疗产品 3D打印钛合金植入物金属离子析出评价方法行业领域:医药批准日期:2021-09-06实施日期:2022-09-012、标准号:YY/T 1809-2021项目名称:医用增材制造 粉末床熔融成形工艺金属粉末清洗及清洗效果验证方法行业领域:医药批准日期:2021-09-06实施日期:2022-09-013、标准号:JB/T 14279-2022项目名称:增材制造 材料挤出成形3D打印笔行业领域:机械批准日期:2022-04-08实施日期:2022-10-014、标准号:JB/T 14280-2022项目名称:增材制造 桌面级材料挤出成形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行业领域:机械批准日期:2022-04-08实施日期:2022-10-015、标准号:JB/T 14190-2022项目名称:增材制造设备 桌面型熔融挤出成形机行业领域:机械批准日期:2022-04-08实施日期:2022-10-016、标准号:YY/T 1851-2022(明年实施)项目名称:用于增材制造的医用纯钽粉末行业领域:医药批准日期:2022-08-17实施日期:2023-09-01三、地方标准截至目前,据资源库统计,国内关于增材制造的地方标准共计8项,其中2022年起正式实施的只有一项,适用于陕西省,具体内容如下。标准号:DB61/T 1503-2021标准名称:医用增材制造 金属粉末生产技术规范所在地址:陕西省批准日期:2021-12-17实施日期:2022-01-17无论是哪个行业,想要正规化发展,都离不开标准的制定,无论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3D打印有标准可依,才能走得更远、更稳、更好。
  • 市场监管总局:在X射线电子能谱、先进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建立国家标准参考数据中心
    据央视新闻,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20项重点任务,到2035年,计量数据归集共享规模显著提升,计量数据与产业链供应链结合更加紧密,计量数据潜能进一步释放。在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30家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挖掘和推广100个计量数据应用优秀案例。推动计量数据与量子信息、先进计算、未来网络等前沿技术融合发展,加快计量数据采集汇交、建模分析、质量评估等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计量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推动计量数字化转型。在质谱、热物性、X射线电子能谱、先进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建立国家标准参考数据中心,探索构建标准参考数据库。
  • 食品接触材料两项国家标准通过审查
    近期,由天津质检院主持完成的《食品接触材料用油墨中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的测定》和《食品接触材料用胶粘剂中重金属的测定》两项国家标准分别通过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全国胶粘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审查。   以天津商业大学杨传民教授和全国胶粘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李宪林秘书长为主任委员的专家组分别在天津和成都认真听取了两个标准起草组的工作汇报,一致认为两项标准的起草单位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搜集了国内外相应的标准,借鉴了国内外最新的检测技术,同时也考虑了国内的实际情况,标准送审资料齐全,制定程序符合要求。两项标准都是首次针对我国食品接触材料产品建立的检测方法,起草的《食品接触材料用油墨中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的测定》标准内容和质量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食品接触材料用胶粘剂中重金属的测定》标准内容和质量达到了国际水平。 两项标准的制定,为我国食品接触材料产品的检测方法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也为该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依据。
  • 国家标准委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办公厅(室),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动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围绕“一个大市场、两个强国、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做好2023年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立项工作,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推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积极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国家标准全覆盖,不断提升工业领域标准,持续加大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力度,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深入开展“标准化+”行动,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快完善标准体系。(二)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优先保障共性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形成标准项目立项,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助力科技自立自强、解决外国“卡脖子”问题。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三)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强化产业链标准协调配套,鼓励上下游相关联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加强沟通,形成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的国家标准体系,支撑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保证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确保产业有序链接,国民经济高效循环畅通。(四)稳步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积极转化采用国际标准,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鼓励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同时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加快我国技术与国际标准接轨。鼓励在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加快我国自主技术同步在国际国内应用。鼓励推荐性国家标准与外文版同步申报、同步推进。(五)强化国家标准有效供给。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建设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的协调配套,筑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安全底线。支持修订、整合现有国家标准,持续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建立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机制,将先进适用、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畅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渠道,加快推进国家标准数字化转型,推动国家标准管理模式创新,拓展国家标准供给方式和供给渠道。二、立项重点(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围绕安全风险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重点领域亟需标准制修订。推进支撑法律法规实施、落实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结论和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项目立项。重点支持以下领域:1. 初级产品安全标准。包括: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2. 工业产品安全标准。包括:农药、肥料、饲料添加剂、消费品化学安全、装饰装修材料安全、化妆品安全、五金制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锂电池安全、电子产品安全、机动车安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机械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3. 资源环境安全标准。包括: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水产品水效、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电磁兼容、生物安全、噪声限值等。4. 公共安全标准。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业过程作业安全、工业粉尘防爆、储能电站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二)推荐性国家标准。落实《纲要》提出的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等部署要求,推动标准化工程和行动的落地,2023年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和方向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1. 农业农村领域:土壤质量及监测评价、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粮减损、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农产品质量分级、农产品包装储藏及流通、产业帮扶等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农业投入品质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等绿色农业与生态安全标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新型城镇化等农村领域标准。2. 消费品食品领域:消费品质量分级、消费品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通用检测方法、个性定制产品、智能产品、绿色产品、文具运动器材、眼视光、工艺美术等标准。婴童用品、老年用品等特殊群体重要消费品标准。饮料、调味品和肉禽蛋制品等食品质量标准。地理标志术语、分类、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标准。加快重点消费品领域国际标准转化。3. 医疗健康领域:消毒用品、公共卫生、生物技术和中医药标准。高端医疗装备产业与应用、医疗防护器械等医疗器械标准。4. 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碳排放核算报告、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农业交通节能低碳技术、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等标准。风力发电、冷冻空调、压缩机、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5. 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工业母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工程机械、储能装备等重点高端装备标准。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交叉融合领域标准,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关键技术标准。推进重点装备领域国际标准转化。6. 关键基础材料领域:高纯稀有金属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高性能陶瓷、高性能纤维材料、增材制造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标准。专用水泥、特种玻璃、再生塑料、特种分离膜以及高性能稀土磁性、催化、储氢材料等标准。7. 新兴技术领域: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制造、区块链、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机器人、信息安全、智能网联汽车、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数字政府、IPv6、纳米、空间应用、微细气泡、超导等关键技术标准。8. 服务业领域:平台经济、跨境电商、中央厨房等生产性服务标准。智慧物流、多式联运、冷链物流、邮政快递等现代流通标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风险防控和消费者保护标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智慧养老和适老化改造等生活性服务标准。旅游、文化、休闲康养、餐饮节约、赛事管理、体育用品、青少年体育,以及家政、物业等民生领域标准。9. 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准。文物保护、语言文字、地名管理、社区服务、社会事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等公共服务标准。10. 行政管理和服务领域: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政务公开、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营商环境建设等政务服务标准。公共机构节能和碳排放、机关资产管理、机关会议服务、公务用车等机关事务管理标准。11. 公共安全领域:事故调查与分析、矿山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危险化学品安全与管理、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灾害风险防御、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普查、人工影响天气、个体防护装备等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标准。工业雷管、油气井用爆破器材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安全标准。人像鉴伪、尸体检验、毒物分析、微量物证检验、声纹检验等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12. 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标准化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评价与改进、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管理与运营、数字运维等城市可持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13. 公益科技服务领域:地理信息、风能太阳能监测预报、气候品质评价、气候生态评估等标准。科普服务提供、科普资源建设、科普设施设备、科普服务评价等标准。14. 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开办、质量管理、信用管理、缺陷召回、风险管理、认证认可、标准化教育等领域标准。(三)国家标准样品。绿色生态、农产品、食品消费品、生物技术、有色金属、新材料、能源等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领域标准样品。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所需的通用标准样品、纯度标准样品和基体标准样品。配套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食品领域通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实施应用的标准样品。三、申报要求(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二)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征集、遴选和申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技术委员会归口。(三)强制性国家标准应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范围之内,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实施监督部门,并能够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四)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提出前,应系统梳理分析本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标准,鼓励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在采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际标准组织和其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不得采用未经授权的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区域性国际标准组织、其他国家标准化机构或专业标准组织发布的标准,不得影响履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公开的法定义务。(五)鼓励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同步推进制修订外文版。现行标准中,涉及国际贸易且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原则上“应译尽译”,涉及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相关新兴领域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制定外文版。(六)严格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制定标准应加强预研和前期工作,严格起草过程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稿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原则上不超过16个月,其他标准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同步执行的外文版项目应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后90天内完成报批。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适用国家标准制定快速程序,缩短研制周期。(七)强化标准制修订协调。鼓励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同步立项、同步制修订、同步发布。在整合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时,如有技术内容需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应同步开展立项和制修订工作。强化复审结果的运用,复审结果为“修订”的国家标准优先立项。(八)国家标准立项采取分类评估方式。制定项目应当进行答辩,各有关方面要提前做好项目申报、答辩等工作。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原则上无需答辩。(九)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集、遴选,或由各企事业单位直接提出项目建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归口。四、申报材料(一)国家标准项目。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1. 标准体系表。申报单位应提交本领域的标准体系表,规划近几年的标准化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如标准体系表有变化可在系统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更新维护。2.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军民通用国家标准项目应选择“军民通用的标准项目”,并填写理由及协调情况。——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撑项目应选择“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并填写“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名称+项目编号+具体子项目名称”或“其他科技项目名称”。——同步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的项目应选择“同步制定国际标准”并填写有关情况。——修订项目应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理由,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原标准使用及实施效果情况说明。——采标项目应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所采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内现状的匹配情况。未采标项目应说明不采用国际标准原因。3. 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4. 预研材料。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以及经费预算,填报工作计划,根据制修订周期细化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还应在项目申报书中说明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情况(给出配套标准清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情况等。5. 项目申报公文。由申报单位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扫描件。(二)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外文版项目应在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国家标准制修订申报材料时,选择“同步制定外文版”选项,未同步申报外文版的应说明不申报理由。对现行国家标准(包括计划项目)申报外文版项目应通过“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建议书。填报“国内外需求情况”内容时,应写明所涉及贸易产品或服务的大概贸易量、技术优势和推广重要性、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作用及解决问题、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应用国家及地区。(三)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申报标准样品研制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标准样品复制项目,只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和项目建议书。(四)申报材料格式。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材料格式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zxd.sacinfo.org.cn)下载。国家标准样品项目需登录“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管理系统”(http://crm.china-cas.org),按要求在线填报申请材料。(五)联系方式。1. 国家标准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承担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程瑾瑞、庞晖010-82260708、82262842电子邮件:chengjr@ncse.ac.cn、pangh@ncse.ac.cn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411室,邮编:100026 2. 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承担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徐大军、石雨婷010-68486136、68483077电子邮件:xdj@china-cas.org、syt@china-cas.org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中国标协写字楼四层,邮编:1000483. 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承担联系工作。联系人:胡恢洵010-82262930 电子邮件:huhuixun@samr.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五、项目管理 (一)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分四批集中下达,一般在每季度末(即3月、6月、9月、12月末)各下达一批。(二)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立项的外文版项目与国家标准立项计划一并下达。其它外文版项目视情况每年集中下达不少于一批立项计划。(三)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的技术委员会减少新项目申报。(四)项目下达后,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确认项目工作计划。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周期,规范资金使用,按要求做好标准制修订各关键环节工作。(五)加强对国家标准制定的管理。国家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当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需要延期项目应当在原计划完成时间30天之前提出。
  • 旗云中天参与光伏系统环境监测国家标准编制
    2024年5月16日,在湖北武汉召开了《光伏系统性能第1部分:监测》等两项国家标准编制启动会。本次国家标准编制由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牵头起草,旗云中天受邀参加启动会议,并参与研讨。 标准草案提出,光伏系统中需要配置环境监测传感器的测量参数包括水平面总辐照度、水平反射率、散射水平辐照度、环境温度、风速、风向、积灰污染比,正面(POA或GHI)使用的辐射强度表应当满足ISO 9060:2018 ClassA级标准,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于2021年发布的光伏国际标准(IEC 61724-1:2021)中的功能参数一致。该套标准目前仍处于商讨阶段,尚未正式发布。 光伏环境监测标准的提高是产业升级的要求,也是行业发展的大趋势。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于2024年5月20日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智慧运维规范》中也提出,光伏系统中的气象环境监测基本数据类型包括水平及倾斜面总辐射、背板温度和积灰污染比。总辐射表性能应达到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ClassA等级,对光伏积灰污染比的监测精度也提出了相应要求。本标准由北京京能国际主要起草,旗云中天等单位参与标准起草。 旗云中天推出的ZTW-8和TF-3系列高精度光伏环境监测站,该系列产品采用智能控制一体化设计,集天气传感、数据采集、数据加密、本地数据存储和云存储于一体,测量指标接轨此次编写和发布的国家国际标准,部分性能优于ISO9060-2018ClassA标准,能满足光伏电站资源评估、功率预报、智慧运维清洗预警等与气象要素相关的一系列应用需求。 旗云中天始终秉持着打造可信的数据产品,为行业发展缔造价值的信念,积极参与并推进行业标准革新,努力保持研发走在行业发展前列的高质量产品,为新能源电力交易智能运维提供高水准服务。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N-亚硝胺类化合物迁移量和释放量的测定》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N-亚硝胺类化合物迁移量和释放量的测定》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1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附件: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12月7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序号标准名称制定/修订食品添加剂 1项 1.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修订生产经营规范 3项 2.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修订 3.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 4.镀锡薄钢板罐装食品中锡污染控制规范制定食品相关产品 1项 5.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修订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 11项 6.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修订 7.食品中纽甜的测定修订 8.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修订 9.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N-亚硝胺类化合物迁移量和释放量的测定制定 10.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2,4,4-四甲基-1,3-环丁二醇迁移量的测定  制定 1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4,4’-联苯二酚和1,1’磺酰基二(4-氯苯)迁移量的测定制定 12.理化检验 总则 制定 13.食品中爱德万甜的测定制定 14.食品中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的测定制定 15.食品中二苯醚的测定制定 16.乳品中糠氨酸的测定制定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 1项 17.空肠弯曲菌和结肠弯曲菌检验修订毒理学检验方法与规程 1项 18.神经发育毒性试验  制定食品产品 3项 19.巴氏杀菌乳修订 20.高温杀菌乳制定 21.灭菌乳修订声明:
  • 菜籽油国家标准将修改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建设进一步加快,国民社会需求和食品安全对食用油质量提出更严格要求,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已成为标准化工作时代潮流,原有标准已大大落后于我国客观实际与国际标准,修订《菜籽油》国家标准(GBl536-2004) 2005年8月1日实施,该标准已实施5年,目前将着手对该标准的修订。本文拟通过对《菜籽油》国家标准特点及质量要求阐述,以期准确理解和实施、指导企业生产、引导消费、规范市场质量监督与管理提供必要帮助。   五年来标准执行的情况   菜籽油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靠拢原则,在“特征指标”中项目和指标值设定上,菜籽油和低芥酸菜籽油指标与脂肪酸组成见表1。这既有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也可为植物油掺伪试验提供鉴定依据。通过对待测定样品进行理化指标测定和脂肪酸成份分析,再与标准中特征指标值相对照,即可对油脂纯度如何作出判定。   取消原国标将菜籽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与二级油分别在三个独立标准中予以规定。国标将上述四个等级层次菜籽油纳入同一标准中,按质量状况分别冠以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虽部分指标值有所调整,但从总体看,原菜籽色拉油相当于新国标一级油。使国标既简捷明嘹,又便于查阅、对照和贯彻执行。   新国标技术术语和名词定义除以中文表述外,还同时注以英文,有利于国际贸易和中外菜籽油质量标准文本交流时能准确理解。   增加原油品质质量指标。在菜籽油现今内外贸易中,有些是以半成品原油(即未经任何精炼处理,不能直接供人类食用菜籽油,俗称“毛油”)进行交易 加工企业也需要对原油生产工序质量予以控制。   将部分卫生指标纳入质量指标作常规检验,增加这些卫生指标受检频率。产品出厂检验一般主检质量指标,抽检卫生指标。   产品标签增加几项新规定。除要求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l8外,还有:   1 转基因菜籽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应予标注,由消费者自主选择食用何种商品。   2 压榨菜籽油、浸出菜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压榨菜籽油不会含有有机溶剂,食用比较安全,油中不得检出溶剂残留。浸出菜籽油会含有极少量有机溶剂,溶剂残留量符合标准要求时食用安全。两类油明确标注后,可给消费者以选择余地。   3 应注明产品原料生产国名。鉴于菜籽原料来源已不只本国一家,标注出生产国名,同样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4 除按原菜籽油国家标准要求菜籽油中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和非食用油外,国标还要求菜籽油中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新国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改   增加对低芥酸菜籽油规定。上世纪80年代,因发现高芥酸菜籽油对大白鼠新陈代谢有影响,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引发对食用高芥酸菜籽油忧虑,各国竞相研究培育低芥酸菜籽新品种。虽现对高芥酸菜籽油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仍尚无定论,但在国际市场上低芥酸菜籽油更为畅销,且价格相对较高,发达国家基本不食用高芥酸菜籽油。所以有必要在菜籽油新国标中对低芥酸菜籽油作出规定。新国标规定,凡标注为低芥酸菜籽油产品,必须按特征指标进行检测,质量指标与一般菜籽油相同。菜籽油国家标准中低芥酸菜籽油中芥酸含量的是否由3%改为5%,这与油菜籽的品种有关,与种植环境也有关。菜籽油国际标准中低芥酸菜籽油中芥酸含量为2%,在我国芥酸含量5%的值,这是根据中国的国情,力争国际上通过,对我国菜籽油的发展和推进有很大的作用。   国家标准中烟点指标的问题,建议取消。这有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有利于节能降耗、有利于人为的误差减少。   酸值的问题。国家标准一级油的酸值是否需定为0.2,具体指标需再确定,建议一级0.5或1.0,四级油的酸价改为4.0。   新一轮的菜籽油国家标准制定,大体的模式不变,但新的元素要添加进去,怎样体现科学的发展观比较重要的,完善标准的体系。标准的体系要统一,其中的特殊因素需研究的,要具体到项目,再进行科学的研究。   随着国际油脂行业的发展以及各国之间油脂贸易的开展,对油料、油脂的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单指标检测技术已不能满足对大批量油料和油脂检测的要求。目前油脂品质多指标同时测定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多指标同时测定技术的准确性还有待提高。近些年来随着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的加强,绿色检测的理念也得到广泛共识,所以今后要加大油料绿色多指标检测技术的开发力度,以满足油脂产业发展的需要。油脂是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是人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油脂科学研究涉及到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两大“国计民生”的问题,是国家兴旺发达、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通过科学研究减少油料产后的损失,从而增加油脂产量。油料、油脂及相关产品品质评价与检验的建立,对油脂的科学加工、使用和消费,保障人们健康的一个重要领域,在油脂的科学研究上,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倾斜,以确保油脂产品的安全、营养与环保。国家科技中长期规划和粮食安全大政方针等重大政策方面,应给予产业科技的连续性保障。
  • 凉茶国家标准将出台
    记者自日前召开的第五届食品科技北京论坛上获悉,目前历史条件成熟,结合各方努力,一两年内将出台全行业或全国的凉茶标准。   迄今为止,凉茶尚未有国家标准。截至目前,凉茶的地方标准的制订以及行业标准的制订,均是由行业协会或政府机构牵头在进行。   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品管部彭群国经理告诉记者,凉茶标准的制订经历了几个阶段。地方标准的制订,2004年左右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凉茶的保护单位&mdash &mdash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编制过 近年,广东省疾控中心也正在组织凉茶地方标准的编制。今年,中国饮料食品行业协会也启动了凉茶行业标准的制订。但目前都未形成正式发布的标准。作为凉茶行业的领军企业加多宝参与了以上所有标准的编制过程,协助检索国内外文献、提供原料、过程、成品等检测分析数据,并提出标准编制的建议和方向。业界希望能尽快出台凉茶的国家标准,以规范凉茶产业健康发展。   凉茶是源于岭南地区的传统饮品,人们对其认识有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目前凉茶已经成为一个全国乃至世界范围的健康饮品,制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条件已经成熟。凉茶标准的制订会有一些困难,专家也会有不同的分歧,但这种困难和分歧在任何标准的编制过程中都是存在的。目前历史条件成熟,结合各方努力,相信不久就会有一个全行业或全国的凉茶标准。   加多宝公司致力于凉茶行业生产十七年,推动了整个凉茶行业的技术进步。加多宝公司通过技术研发,创造了三片罐装凉茶生产工艺,将传统的大碗凉茶转变成为可以携带的工业化罐装产品,方便携带,适应了现代快捷生活节奏,使凉茶从岭南走向全国成为可能。加多宝首创了两片罐装凉茶生产工艺、PET无菌冷灌装凉茶生产工艺、研发成功凉茶浓缩汁并申请多项专利,创立了&ldquo 集中提取、分散灌装&rdquo 的工业化模式,推动凉茶走向全国和世界各地,成为近年发展最快的民族健康饮品。
  • 朗石再参与制订COD国家标准,仪器数据“真、准、全” 引领行业发展未来!
    2020年3月24日起,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77-2019)(下简称“CODCr新标准”)正式实施。深圳市朗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劲松先生参与此标准制订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订工作证书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规范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的技术性能,CODCr新标准对前身《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377-2007)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了仪器的检测范围,区分检测范围与仪器量程范围; 2、增加示值误差、定量下限、记忆效应、氯离子影响试验、环境温度影响试验、有效数据率、最小维护周期、一致性等性能指标; 3、修改了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电压影响试验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等性能指标。面对更严格的水质检测技术性能要求,致力于水质监测技术创新与研发的朗石底气十足。 ■ 独创试剂配方降低浓硫酸对阀的损伤 ■ 单次测量需要消耗试剂仅为3 ml ■ 废水废液分离:单次测量产生废液量低至6ml 凭借行业先进的水质监测技术,朗石已参与制订9项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 ■《SN/T 5104-2019 国境口岸饮用水中重金属(锌、镉、铅、铜、汞、砷)阳极溶出伏安检测方法》 ■《SN/T 5103-2019 国境口岸饮用水生物毒性发光细菌检测方法》 ■《DB44/T 1946—2016 生物毒性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发光细菌法》 ■《DB44/T 1823—2016 锌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创新水质监测技术,引领行业发展未来。未来,朗石将坚定不移地输出更多优质的水质监测产品、矢志不渝地为中国环保事业持续助力!更多精彩内容:直击行业痛点,朗石受邀为《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建言献策硬核!十万高氯离子COD 监测仪重磅来袭!朗石科技 致力成为国际知名的水质监测方案服务专家
  • 全国首批!又两项石墨烯相关二维材料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1年第7号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386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3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其中包括两项石墨烯相关标准:由泰州巨纳新能源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GB/T 40071-2021《纳米技术 石墨烯相关二维材料的层数测量 光学对比度法》,以及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GB/T 40069-2021《纳米技术 石墨烯相关二维材料的层数测量 拉曼光谱法》。以上两项标准同属于我国石墨烯领域首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石墨烯相关二维材料是层数不超过10层的碳基二维材料,包括石墨烯、双层石墨烯、少层石墨烯、氧化石墨烯等,具有优异的电学、光学、力学、热学等性能,引起了学术界和工业界广泛的研究兴趣。石墨烯相关二维材料的层数是影响其性能的关键参数。准确测量石墨烯相关二维材料的层数对于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意义重大。光学对比度法与拉曼光谱法因其快速、无损和高灵敏度等优势,被广泛应用于测量石墨烯、双层石墨烯、少层石墨烯等石墨烯相关二维材料的层数。《纳米技术 石墨烯相关二维材料的层数测量 光学对比度法》由泰州巨纳新能源有限公司、东南大学、泰州石墨烯研究检测平台有限公司等单位主导起草。利用光学对比度法测量石墨烯相关二维材料层数时,测量结果会受到硅(Si)衬底表面二氧化硅(SiO2)层的厚度、显微物镜的数值孔径、数据的处理方法等各种测试条件的影响。为提高层数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和一致性,该标准规定了光学对比度法(包括反射光谱法和光学图片法)测量石墨烯相关二维材料的层数的步骤、仪器参数要求、数据分析、层数判定准则。《纳米技术 石墨烯相关二维材料的层数测量 拉曼光谱法》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大学 、东南大学等单位主导起草。该标准规定了拉曼光谱法测量石墨烯相关二维材料层数时的样品制备、仪器参数要求、表征步骤、图谱分析及结果表示等内容,并列出基于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测量某几个石墨烯薄片样品的实例。以上标准是重要的石墨烯相关二维材料层数测量方法标准,将为石墨烯相关二维材料的生产、应用、检验、流通、科研等领域,提供两种快速、无损和高灵敏度的测量方法,为石墨烯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科技创新,日新月异,只有成为先进标准的制定者,才能在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中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才能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标准牵头起草方之一的泰州巨纳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牵头制定我国首个石墨烯国家标准GB/T 30544.13-2018《纳米科技 术语 第13部分:石墨烯及相关二维材料》,该标准已于2019年11月起实施。泰州巨纳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国内最早从事石墨烯研究、检测、应用、标准化工作的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获批国际标准2项,国家标准项目4项(2项已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2项,编制联盟标准项目7项(3项已发布);率先发布全国首批石墨烯检测技术领域19项企业标准。2013年组织召开了全国首届石墨烯标准化论坛。2016年12月,经国家标准委和中国科学院批准,承担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低维纳米结构与性能工作组(编号为SAC/TC279/WG9)秘书处,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国低维纳米材料的标准化工作。2017年,被评为泰州市标准化先进集体。2018荣获泰州市首届标准创新奖。2020年被评为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示范企业,同年获批承担全国微细气泡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微细气泡技术应用工作组(编号为SAC/TC584/WG3)秘书处。从2013年起举办多项全国性标准化活动,打造了行业知名的LDMAS国际会议品牌,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形成了巨大的影响力。
  • 最新版食品接触材料国家标准将全面实施
    根据国家卫计委消息,最新版的食品接触材料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将全面实施,新标准体系涵盖原辅材料、生产管理和产品检测等各个环节,将对相关产业产生较大影响。食品接触材料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日益受到关注。此次升级将使我国的食品接触材料监管更好的与国际接轨,也将为消费者健康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食品接触材料卫生风险屡受关注  近年来,食品接触材料因安全卫生隐患引发媒体热议的事件屡屡发生,成为各国监管部门的关注焦点。2016年,欧盟通过RASFF(食品和饲料快速通报系统)对中国输欧食品接触材料发布不合格通报103起,涉及塑料、不锈钢、陶瓷制品以及竹木餐具、不粘锅等各类商品,其中被拒绝入境或撤市的就达86批。我国在进口抽查中也屡屡发现不合格的食品接触产品。如宁波口岸2016年就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接触产品11批、货值逾40万美元。如一批韩国进口榨汁机的塑料部件中检出高达20.2毫克/千克的致癌致畸成分丙烯腈,远超国家标准限值。  强制性新国标即将全面实施  新的国标体系包括适用于所有产品的GB4806.1-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与GB9685-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2项基础性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适用于不同材料的10个GB4806系列产品标准,适用于生产环节管理的GB3160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及配套的GB31604系列等50个检测方法标准。其中除了个别标准已于2016年9月实施,两项基础性标准将于2017年10月实施外,其他标准均将于2017年3月至4月全部生效。  从卫生要求来看,新国标将食品接触产品分成了奶嘴、搪瓷制品、陶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树脂、塑料制品、纸、金属材料、涂料及涂层、橡胶材料等10个类别,并借鉴欧美经验对卫生要求进行了更新。如对聚丙烯、聚乙烯等不同的塑料制品制定了统一的“总迁移量”指标,60mg/kg的限量也与欧盟一致 橡胶制品增加了欧盟通报较多的N-亚硝铵等物质的限制要求 金属材料和制品新标准整合了不锈钢制品与铝制品卫生标准的要求,收紧了对铅、镉等重金属的限制。  从检测指标来看,新标准要求依据实际使用条件来进行测试,并对食品模拟物的选择、试验时间和温度等进行了细化,使测试能科学合理地反应出产品在实际使用时的安全性,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掌握自身产品的原料和使用条件等信息。此外,部分产品的理化指标也大幅加严,如橡胶的酸性和油性模拟物的总迁移量与旧标准相比加严了40倍。  强制性新国标影响深远  此次针对食品接触产品的强制标准升级涵盖类别多,内容变化大,不仅将对国内生产企业产生深远影响,也将对相关产品进口商将产生较大影响。据统计,我国每年进口的各类食品接触产品达10万批,货值超过30亿元,仅宁波口岸2016年进口就超过4000万元。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日韩的榨汁机以及欧美的净水壶等商品的进口更是备受热捧,企业需密切关注新标准的影响。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口企业 一方面要密切关注标准实施动态,加强与国外供应商的沟通,告知对方新国标的指标和要求,从源头确保产品质量。另一方面要提前做好新国标测试,检测要按照产品类别和最严格的实际使用条件进行,确保报告合格有效,以免因质量问题造成退运、销毁等后果。
  • 国家标准委印发《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水平,推进国家标准验证点(以下简称标准验证点)建设,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加强标准验证点工作体系布局。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与国家鼓励发展和支持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相结合,聚焦提高标准质量,兼顾各类标准验证需要,构建覆盖面广、重点突出、需求引领、动态调整的标准验证点工作体系,提高标准验证点建设布局的科学性。(二)提升标准化科技支撑水平。按年度滚动批设标准验证点,稳步推进。集聚科技研发、测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科技资源,深化科技资源的融通创新,形成新型标准化科技支撑力量,助力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提高标准质量。(三)促进社会优势力量共同参与。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标准验证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自主决定、自愿申报,充分发挥标准验证点聚合作用,推动优势互补和融合共享。二、申报重点标准验证点申报以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指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国民经济重要行业、新兴产业和重点项目、重要领域标准化发展需求,合理布局,为开展标准验证工作提供有力支撑。2022年,按照系统规划、改革创新、开放融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确定申报范围,优先在以下领域设立标准验证点,其他领域有重大需求且具备申报条件的也可参照申报。(一)环保低碳领域。重点在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碳排放监测、绿色低碳、节能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二)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重点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脑机接口、量子技术、集成电路、信息基础设施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三)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领域。重点在智能装备、智能工厂、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制造、先进基础工艺及核心基础零部件、供应链管理和协同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四)卫生健康领域。重点在公共卫生、消毒用品、医疗保障、无源医疗器械、医用电器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五)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在新能源利用、新型电力系统及设备、能源互联网、电力储能、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六)新材料领域。重点在纳米生物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稀土新材料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七)服务业领域。重点在食品冷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八)农业农村领域。重点在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疫病防控、现代林业、水利、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种养殖技术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九)公共安全领域。重点在个体防护装备、消防救援器材、刑事技术等方向设立标准验证点。三、申报主体要求(一)标准验证点申报主体。标准验证点的申报主体包括申报单位、组织单位和推荐单位。1. 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是指申请承担标准验证点建设和运行任务的企事业单位。2. 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在标准验证点申报工作中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组织申报,一般为标准验证点所在地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主管机构、具有标准化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联合会)。3. 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负责标准验证点申报工作的审核推荐,应为标准验证点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标准化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联合会)。(二)申报单位资质条件。1. 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 具有较为扎实的标准化基础和较为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开展标准化工作5年以上;有承担相关领域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具有主导、参与相关领域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3. 具备先进的测量测试和检验检测能力,拥有先进的测量测试、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或具备相关领域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产业创新平台和资源,具备出具权威验证数据的能力。4. 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以标准化工作经验为基础、并从事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或实验验证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才队伍。主要技术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标准化、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或实验验证等工作经历;关键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标准化、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或实验验证等工作经历。质量管理体系经评价符合并持续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国际准则的要求。5. 能为标准验证点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经费支持。四、申报程序和要求标准验证点申报程序主要包括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形式审查、论证评审、批准设立5个环节。(一)组织申报。组织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本指南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 结合所在区域或所属行业领域的工作基础和优势条件,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2. 组织申报单位编制《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方案》(以下简称《申报方案》,见附件)。3. 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报送至推荐单位。(二)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行文向标准委进行推荐。(三)形式审查。标准委依据相关评审要求,适时组织对标准验证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纳入论证评审范围。(四)论证评审。标准委依据相关评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召开《申报方案》论证会,必要时,可组织现场审核。申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申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标准委。(五)批准设立。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由标准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满并经标准委委务会审议通过后,由标准委公告设立,纳入标准验证点工作体系。五、其他事项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中,如出现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标准委不予设立或撤销设立,申报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64525490 010-8226291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14号楼308室 邮编(100029)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方案.docx.docx
  • 质检出版社“独占”国家标准出版 去年营收过亿
    7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中国质检出版社。 7月22日,北京市三里河北街中国质检出版社读者服务部内,摆放着出售的与标准相关的图书。   &ldquo 为了能把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电子版公开,我们和国家标准委打了半天架。&rdquo 7月10日,卫计委的一位官员对新京报记者说。   当日,卫计委组织召开了关于整合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的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有关食品安全方面标准文本必须在部委官网主动公开,方便公众和企业查阅和下载。   按照1997年出台的《标准出版管理办法》,凡是国家标准均由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行业标准则由少数部门指定出版单位和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根据《办法》,在互联网上进行分享、传播或下载标准均是一种非法侵权行为。卫计委此前的&ldquo 为难&rdquo 正是源于此。   在中国质检出版社官网上,超过37000个标准在售卖,一份标准范本的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提供标准下载,被查处   因为公开提供食品相关标准的下载,李援的食品论坛网站在两年前被&ldquo 扫黄打非&rdquo 了,被罚了款并被&ldquo 没收了几台电脑&rdquo 。   &ldquo 当时没收了我们几台电脑,并对我们进行了罚款。&rdquo 回想起两年前的那场风波,李援至今不能理解。他说,在网上分享传播标准,并没有以赢利为目的,怎么就成了一种&ldquo 违法行为&rdquo ?   李援是国内一家大型食品论坛的负责人,他此前曾长期从事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的工作,对各类食品标准的颁布和内容颇为熟络。   2004年以后,李援开始在互联网组建论坛,替网友解答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因为查阅各类食品安全标准的留言越来越多,李援和论坛里的网友开始逐步将手头已有的各类标准归类,扫描上传,供大家查阅分享。   &ldquo 其实在现行法律下,我们是在从事违法的活动。&rdquo 李援说,因为提供标准下载,他的网站两年前被&ldquo 查处&rdquo 了。   而在被&ldquo 查处&rdquo 之前,当时论坛上的标准累计下载量已超过3000万次。&ldquo 看得出来,查阅标准的需求很大。&rdquo 李援说。   据李援介绍,2011年6月,全国&ldquo 扫黄打非&rdquo 办公室,对该食品论坛进行彻查,称该食品论坛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提供标准浏览和下载业务,严重侵害了标准专有出版权,要求其停止下载业务并对其处以罚款。   此前的4月,标准出版机构维权发展联盟下发了对&ldquo 百度文库&rdquo 免费下载标准的整改敦促通知,要求对方立即删除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所有内容,并表示国家标准委和联盟各机构依法拥有完全的标准版权和专有出版权,有关权利人要进行赔偿。   与此同时,中国质检出版社发出严正声明,称任何个人和机构以任何形式制售假冒伪劣国家标准并进行传播培训均系违法行为,将追究其相关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中国质检出版社与国家标准委同属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委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等。   7月19日,国家标准委政研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在现行的法律规章下,在互联网提供分享传播部分标准内容的业务,仍然被认为是一种&ldquo 违法&rdquo 行为。&ldquo 对于强制性国标,现在可以公开浏览,推荐性标准因为有著作权,所以不能公开浏览,但要看标准范本,需要去出版社的网站购买,官方不提供下载链接。&rdquo   因标准&ldquo 看不到&rdquo 而违规   因为所用标准过期,王永强所在醋厂的产品在工商检查中不合格。令王永强无奈的是,他根本没办法及时看到新标准。   和李援类似,曾因为涉及标准问题而被指违规的还有王永强。不同的是,王永强更&ldquo 被动&rdquo 一些。回想起来,他觉得自己就根本没办法避免违规。   王永强是湖北一家食醋企业的技术研究员,这家企业的产品在当地销售一直很好。   但今年5月,当地工商下发的一则产品不合格通知书,让王永强和他企业的同事都很惊讶。   工商部门对部分超市产品抽检,好几家白醋产品被检出问题,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在标签上印刷标准不合规,要予以罚款。   原来,被抽查的这一批产品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的3月,其所执行的标准SB10337《配制食醋》目前已经作废,取而代之的是名为SB/T 10337-2012的全新食醋标准,产品标签上的标准号已经&ldquo 过期&rdquo 。   公开资料显示,这款由商务部出台的新标准在2012年的12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然而其封面显示的第一次出版日期竟然为今年的5月。也就是说,中间有近6个月的时间,企业查阅不到新标准。   &ldquo 去年我们就知道商务部发了一个通知,说标准要更新,但出台后根本看不到范本,在标准出版社的网站上也买不到,现在却要因此被罚款。&rdquo 王永强有些无奈。   一位行业内人士透露,标准实施到出版往往会有&ldquo 间隔期&rdquo ,时间或长或短。&ldquo 这其中的原因,可能和出版带来的利润和标准的重要程度有关,有些推荐性标准适用范围不广,印刷后带来的收益不大,出版单位及时出版的热情可能就不是很高。&rdquo   记者随即查询最近一批商务部颁布的标准,结果令人惊讶。   同样是以&ldquo SB/T&rdquo 打头,同样是由商务部出台的行业标准,28个在今年7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的标准截至目前仍未出版,在中国质检出版社的网站一一查询后均无售卖。   负责制定该批标准的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工作人员证实,该批标准均由中国质检出版社负责出版,&ldquo 这一批标准去年12月的时候就报备了,今年3月内容都已经制定好并移交给了国标委,由他们做最后的整合出版。&rdquo   对此,国家标准委政研室工作人员回应称,行业标准属于推荐性,个别推荐性标准存在出版滞后的情况,原因是具体出版发行环节过于复杂所致,并非利润少,出版热情不高。   看着手中的通知书,王永强摇了摇头。他说,因为工商下发的产品不合格的通知,一些超市以为企业的产品有问题,下半年可能不会再从他们厂进货,企业的销售会直接受到影响。   &ldquo 我们已经向工商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具体处理决定还没出来,希望能不了了之吧。&rdquo 王永强说。   质检出版社&ldquo 独占&rdquo 国家标准出版   1997年出台的《标准出版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国家标准均由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行业标准则由少数部门指定出版单位和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   一边是网友在互联网上分享传播标准被视为&ldquo 非法&rdquo ,另一边是国家出版社对标准公开标价出售 在此之外,部分企业因为标准出版的&ldquo 滞后&rdquo ,不能及时获取最新国家生产信息而蒙受损失。   标准出版领域的混乱状态,引起了不少业内人士的关注。   同济大学法学教授孙效敏,长期从事国家标准化法的法律研究。在他看来,这些&ldquo 乱象&rdquo 的背后,是国家在标准出版上的特许经营专有权。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十多年前的一项行政规章。   1997年8月,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颁布实施《标准出版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凡是国家标准均由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行业标准则由少数部门指定出版单位和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 任何单位或个人以经营为目的,对标准进行复制或将其存入网络用于传播,必须事先征得专有出版权单位的同意。   此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标准出版单位或从事标准的出版、印刷或者经营性复制、发行、传播将被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一位行业内人士透露,相对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使用和总量很小,&ldquo 可以说90%被使用和查阅的都是国家标准。&rdquo   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以后,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曾多次出台对标准出版权保护的通知,打击对标准的&ldquo 非法&rdquo 印刷、出版和网络传播进行整顿。   &ldquo 标准的专有出版权是一个典型的行政垄断。&rdquo 孙效敏认为,保护出版的垄断,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在保护出版部门的利益。   新京报就此事采访国家标准委,至截稿时止,未得到答复。   质检出版社去年营收过亿   资料显示,质检出版社累计出版的各类标准已经超过4.5万种,总出版册数逾3亿册。去年,该出版社营收过亿。   在中国质检出版社的官网,点击标准一栏可以看到,目前在线售卖的标准共有超过37000多个,而根据每个标准的内容长度,购买价一般在十几元到几百元不等。   新京报记者随即点开一个标准,编号为GB 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这则共计32页的标准手册在其网站上售卖价格为30元,平均一页纸价格超过了1元钱,加上超过10元钱的快递费用,消费者购买这样一本简单的标准范本要花费40元钱。   这样的价格是不是高了些呢?   中国质检出版社一位工作人员称,&ldquo 标准不是普通的图书,技术含量高,价格当然也高了。&rdquo 那么,对于一本标准来说,它的成本到底有多少呢?   烟台大学法学教授于海防介绍说,一个标准在起草前,相应的制定部门会先在国标委申请备案,然后组织和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对标准内容进行讨论,内容制定完毕后移交给国标委整合出版,出版社只需完成相应的校对编排工作即可印刷。   &ldquo 目前绝大多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是由政府牵头制定,资金则全部都是来自国家财政。&rdquo 于海防表示,由于这些标准属于国家作品,起草人只是对作品享有名誉权,并不涉及出版物的利润分成,标准出版在版权上的成本几乎为零。   一位出版行业的人士透露,出版物的成本主要是版权和印刷,其中版权占据绝大多数,除去版权,基本上就只有印刷的成本。   对此,质检出版社的工作人员表示,标准的价格是根据市场和成本决定的,&ldquo 70%到80%的标准市场销售很差,一般只能印10来份,少数的标准印制份数多一些,有的可能会上万,出版社的利润很低。&rdquo   新京报记者查阅其官方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质检出版社实现发货码洋1.6亿元,经营收入1.02亿元,实现利润1724万元。而截至目前,出版社累计出版的各类标准已经超过4.5万种,总出版册数逾3亿册。   质检出版社的工作人员表示,出版社的出版物以标准内容为主,另外还有一些标准和计量规程的图书,极少出版其他的内容。   与现行法律&ldquo 冲突&rdquo   在很多学者看来,《标准出版管理办法》与现行一些法律存在&ldquo 冲突&rdquo 的地方。   实际上,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后,让标准垄断出版的局面有了被打破的迹象。该法案规定,现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出台由原来的质检总局移交给卫生部门。   7月10日,卫计委组织召开关于整合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的新闻发布会,明确表态有关食品安全方面标准文本必须在部委官网主动公开,方便公众和企业查阅和下载。   此外,卫计委还将通过召开发布会、举办培训班以及在网站上公开在线问答的方式向公众普及、介绍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制定和公布情况。   谈及标准出版权的转变,一位卫计委的官员向新京报记者透露,&ldquo 当时的情况很复杂,为了能把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电子版公开,我们和国家标准委打了半天架。&rdquo 对于现行仍旧未予开放下载的国家标准,该官员称,&ldquo 依法应该放开&rdquo 。   1997年颁布的《标准出版管理办法》是专有出版的法律依据,在很多学者看来,该法律规章与现行一些法律有违背的地方。   武汉大学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清曾在一篇论文中对标准出版&ldquo 独占&rdquo 提出质疑:相关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出版,制定含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导致垄断经营者获取超额的利润,这种行政配置标准专有出版权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食品安全法》26条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免费查阅。   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标准应当属于&ldquo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信息&rdquo 范畴,依法应予以公开。   于海防表示,&ldquo 《办法》是部门出台的规章,在法律上来说级别较低。&rdquo   学者称应修改《办法》   一些学者认为,在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同时,《办法》还阻碍了标准的传播与普及。   &ldquo 标准作为一项面向社会提供的法律和技术法规,颁布出台后其内容就应该立刻向社会公开。公众应该无偿阅读并有权普及和传播,对于标准出版和传播的行政垄断应当打破。&rdquo 孙效敏认为,正是这种专有出版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标准的普及和传播。   与孙效敏的看法相同,于海防也不赞同标准出版的现状,&ldquo 出版标准,就是出版法律,拿法律卖钱,这不是很荒唐吗?&rdquo   孙效敏表示,&ldquo 一般在国际上,由政府制定的标准都对社会完全免费开放,公众可以自由下载、传播。&rdquo   长期在美国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科普作家云无心介绍,凡是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标准资料在FDA(美国食药总署)的网站上均公开可查。&ldquo 在美国,有关版权法规定,任何政府的作品均无版权保护。&rdquo   &ldquo 对于国家标准,它是用来推广普及和使用的,而不是由某个组织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rdquo 于海防认为,对于一个作品来说,版权应该由著作人来决定,但大多数国家标准制定发起人均是国家,没有著作人,就没有版权,没有版权,就更不应该有独家出版权。   在于海防看来,制定标准出版管理条文的初衷可能是要对行业统一调控,让标准出版领域有序发展,但随着国家法律不断发展,该法律规章已与现行的法律有了诸多&ldquo 冲突&rdquo 。   &ldquo 旧有的法律规章与现行的法律冲突,并阻碍了标准的传播和普及,对消费者的生活和企业的生产都造成了影响,那么法律规章应该做出修改和废除。&rdquo 于海防表示。   &ldquo 制定标准的经费来自行政拨款,而行政拨款源于全体公民的纳税,在此意义上,有关部门代表全体纳税人投资作品创作,受益人自然不能是某个部门。&rdquo 孙效敏认为,有关标准出版的行政垄断应当被打破。   &ldquo 国家标准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互联网上阅读分享和传播是对国家法规的一种普及。&rdquo 在两年前因提供标准下载而被&ldquo 查处&rdquo 的李援希望,未来任何一个标准出台后,都能立刻在网上无偿查阅。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团体标准可按程序转为国家标准
    2023年3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开始施行。为帮助大家尽快了解《办法》的修订内容,本文就新版《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供参考。内容速览1. 细化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版《办法》结合国家标准化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了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增“社会治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等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区分了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他的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2. 对标准样品作出规定新版《办法》对《标准化法》第二条的“标准样品”的用途做出了明确,标准样品和相关标准配合使用,用于测试、比对等活动。同时,明确标准样品的编号规则,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示例:GSB××—××××—F××—××××。与《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 (国市监标技规〔2021〕1号)中的编号规则保持了一致性。3. 明确制定国家标准的要求新版《办法》为保障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增设标准立项评估、报批稿审核及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制度。为提升标准制定透明度,强化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的相关程序要求。为提升标准的适用性,严格要求标准制定周期,新版《办法》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新版《办法》明确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理原则,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4. 增加标准供给手段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标准需求,加强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导制定标准的衔接,新版《办法》规定,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新版《办法》指出,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暂时不能制定为国家标准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5. 促进标准实施新版《办法》明确新旧标准转换效力。规定“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新版《办法》明确国家标准宣贯和解释。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小结:从以上修订内容来看,此次修订符合目前我国国家标准化发展的需要,对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一些要点和疑点进行了明确,为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制度支持。《办法》全文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包括下列内容:(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分类、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二)资源、能源、环境的通用技术要求;(三)通用基础件,基础原材料、重要产品和系统的技术要求;(四)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五)社会管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通用技术要求;(七)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技术要求;(八)国家需要规范的其他技术要求。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第四条 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以及有关分析试验方法,需要配套标准样品保证其有效实施的,应当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管理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有利于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实施国家战略。第六条 积极推动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鼓励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同步,加快适用国际标准的转化运用。第七条 鼓励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新兴领域的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鼓励同步开展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制定。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依据授权批准发布;负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组织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相关方组成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工作,承担归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实施情况评估和研究分析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申请立项、国家标准报批等工作进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 对于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第十条 国家标准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权保护,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第十一条 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调查、论证、验证等方式,保证国家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时效性,提高国家标准质量。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验证工作制度。根据需要对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检验方法等开展验证。第十四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第十五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围绕国家科研项目和市场创新活跃领域,同步推进科技研发和标准研制,提高科技成果向国家标准转化的时效性。第十六条 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第十七条 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制定第十八条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可以向技术委员会提出。鼓励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第十九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后,应当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可以委托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第二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立项申请。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责直接提出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进度安排等。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申请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评估建议。评估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领域标准体系情况;(二)标准技术水平、产业发展情况以及预期作用和效益;(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与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协调衔接;(四)与相关国际、国外标准的比对分析情况;(五)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拟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必要时,可以书面征求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第二十三条 对立项存在重大分歧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技术委员会对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形成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予以立项的,应当下达项目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项的,应当及时反馈并说明不予立项的理由。第二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国家标准不能按照项目计划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申请延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无法继续执行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国家标准计划。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国家标准计划的内容进行调整。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及时开展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国家标准起草,应当组建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的起草工作组,开展国家标准起草的调研、论证(验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具体工作。第二十七条 起草工作组应当按照标准编写的相关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国家标准时,还包括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三)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情况,以及是否合规引用或者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并说明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六)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九)实施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等措施建议;(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二十八条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应当通过有关门户网站、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涉及的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消费者组织和科研机构等相关方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十日。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征求意见时应当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对外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处理,形成国家标准送审稿。第二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采用会议形式对国家标准送审稿开展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审查会议的组织和表决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审查专家组采用会议形式开展技术审查。审查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代表性,由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组成,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审查专家应当熟悉本领域技术和标准情况。技术审查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起草人员不得承担技术审查工作。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全体专家签字。会议纪要应当真实反映审查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专家名单、具体的审查意见、审查结论等。技术审查不通过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技术审查。无法协调一致的,可以提出计划项目终止申请。第三十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报批材料包括:(一)报送公文;(二)国家标准报批稿;(三)编制说明;(四)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五)审查会议纪要;(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国家标准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应当审核下列内容:(一)标准制定程序、报批材料、标准编写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二)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标准之间的协调性,重大分歧意见处理情况;(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公平竞争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为“GB/Z”。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第三十三条 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急需的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可以缩短时限要求。第三十四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出版机构出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国家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五条 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第三十六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采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采购等活动中,鼓励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第三十七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第三十八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第三十九条 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和服务、进行技术改造等,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第四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鼓励个人和单位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反馈国家标准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关国家标准实施信息。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反馈的国家标准实施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标准的实施范围;(二)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实施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开展国家标准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报送复审结论时提出修订项目。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六十日。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废止。第四十四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者删减,可以通过修改单进行修改。修改单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修改单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四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1990年8月24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0号令公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企事业单位参编标准方式与作用一、参与条件企业受邀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标准起草的条件:(一)企业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二)企业技术人才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三)企业产品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四)企业在本行业内有市场推广、市场占领的需求。二、参与形式(一)企业参与分类: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二)参与人员分类:编写人员(三)标准公开出版后的单位、人员排序原则:考虑对标准起草过程的参与程度。三、参与作用(一)企业战略与形象提升近年来,很多企业意识到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战略意义以及标准对企业形象提升的重要性。形成了共识:一流的企业卖标准,二流的企业卖品牌,三流的企业卖产品。标准可以有效地规避竞争,淘汰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提高竞争门槛,提升企业在整个行业的美誉度。企业参与标准的制定可以提升企业在政府、行业、公众心目中的品牌影响力。(二)企业保护自我发展的壁垒得标准者得天下,这也是近年来很多企业参与制定标准的原因!率先参与、制订标准,率先推向市场、规范市场,一旦标准实施,企业就获得一个绝好的保护自我发展的壁垒,也获得了到国内、国际市场攻城掠地的强大武器。给外界或者客户的印象:凡是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企业,其规模不一定排在行业前列,但一定在单品类或某些品类做到了最前列,在技术或工艺方面形成了自我特色。所以,企业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标准制定机构的沟通,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为跻身制修订标准队伍增加砝码。更为甚者,参与企业可以产生市场控制效应。企业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写入标准之后,可以采取拒绝许可、收取高额许可费、以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收取许可费、交叉许可、免费许可等方式来处理其在标准中的专利技术使用问题。(三)企业树立行业领导品牌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有利于企业树立行业领导品牌。(四)企业拥有规则的话语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表面看强调的是做任何事,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实质上,其还有另一深层含义,即谁掌握了“规则”的“制定权”,谁将拥有“话语权”,成为“领导者”。作为遵守者,只能被动跟随。“得标准”也许未必得天下,但“得标准”一定能成为破除各种各样技术贸易壁垒的“利器”。(五)企业抢占市场先机起草标准过程比较长,一般都是一年以上。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可在生产方面抢占先机,即:早一步调整原材料的采购,以免造成因产品指标不达标而造成浪费。一个参数的设定,可以影响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甚至决定一个行业的发展走向。企业在制订标准过程中,发出了企业的声音,了解了标准核心内容,提前让客户知道产品或者行业动向,在投标中抢占市场先机。(六)企业涉标调整幅度较小在标准制定中能够建言建议,便拥有了提出有利于自身企业发展的术语名称、技术指标等话语权,参编企业很少有为了满足标准而大动干戈、调整产品方案的举动。比如,在一些参数的标准设置上,企业极有可能将自身的生产参数设定为行业、国家标准,一旦标准开始推广实施,其他企业必须遵守。对于不达标的企业来说,必须通过改进生产工艺等方式达标。(七)企业赢取更高的发展平台通过参与和主导标准的制定,在引领行业发展的同时,也能提前把脉调整企业发展方向等。发出自身企业的声音,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抢占“制高点”,为自身企业的发展赢取更高平台,在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八)政府奖励和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建设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企业要么是高新技术企业,要么是技术中心企业或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单位,要么是新产品鉴定或评审企业,要么是创新试点企业等,也正说明了标准化恰是技术、专利和标准有机结合的过程。所以,政府倡导企业参与标准起草,给予鼓励、引导。1、政府奖励政府根据参与标准的不同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最高可达100万元。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对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给予一定补助等。2、政府鼓励(1)政府招标:有些招标文件里,凡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优先或者入围;(2)政府资助:各地对参与标准起草的技术型企业,不同程度地资助发展;(3)政府评估:高新企业申报条件、低息或无息贷款等,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优先或者入围(九)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急剧增强在市场竞争中,比人脉、价格、质量的同时,客户更看重企业的形象、层面和合作前途。企业参与标准起草,证明了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加强了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十)作为参编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时的技术要求之一:参加标准制订。有了标准起草经历,为职称评审加大了砝码。岗位晋升的要求之一:行业内技术知名或专家。有了标准起草经历,同样为岗位晋升加大了砝码。
  • 紫砂煲产业出台国家标准成当务之急
    一场“紫砂门”事件,对紫砂煲产业造成了沉重打击。如今事情过去两月有余,紫砂煲目前销售情况如何?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这次“紫砂门”事件中,依立、九阳等一批紫砂品牌虽然未出问题,但是也受到波及。目前,这些企业正积极引导行业走出低谷,通过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各种渠道向广大消费者公布自家原料检测报告、原料基地情况,重新取得消费者的认可。同时,一面恢复国内市场,一面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并联合业内人士呼吁:需尽快出台国家标准,促进产业良性有序的发展。   据了解,作为紫砂煲的创始者,依立占据了国内50%以上的市场份额,是紫砂煲行业的第一品牌。在这次“紫砂门”事件中,依立虽然未出问题,但是也受到波及。有消息灵通人士透露,近日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与中国家用电器协会邀请全国产业界、学术界以及国家陶瓷质量检测机构、企业等单位召开了家电用陶瓷内胆生产应用情况研讨会,并发布联合声明表示:依立等5家企业生产的紫砂煲产品是安全无毒害的。依立电器董事长简广认为:“紫砂是我国的物质文化财产,不能因为极少数企业的非良性竞争而全盘否定整个紫砂煲行业。为了保障紫砂行业的良性发展,这个行业需要制定国家标准。”   “从紫砂电器产品诞生近20年的历史来看,还未发现1例由于消费者使用紫砂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中国陶瓷工业协会高级工程师樊瑞新介绍,这更进一步证明该产品是健康安全的。专家认为,作为无机非金属材料,陶瓷与金属材料和其他有机材料制品相比,用于饮食器具更卫生、安全。因为陶瓷的形成依赖于高温烧成,经过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变化,各类原料形成更稳定的物质。而适当添加氧化铁、氧化锰、氧化镍生产陶瓷产品,是一种稳定成熟的生产技术,合格产品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据了解,紫砂产品在欧美等海外市场深受欢迎,依立紫砂产品长期大量出口海外,且经受住了欧美严格的相关安全检测。依立先后获得了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荣誉、欧盟CE品质认证、德国GS认证、香港安全标志认证、加拿大CSA认证、美国UL认证等食品安全认证,获得了通往全球的“通行证”。依立至今已有30多项国家专利,此前出台的国家非金属陶瓷电饭煲的标准也由依立参与起草完成。目前,依立正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推动政府尽快制定紫砂容器电炊具的国家标准,规范市场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广东省家电商会秘书长谢德盛表示:“近年来,加入紫砂电器行业的厂家越来越多,这本来是件好事,但浮躁的风气却大大伤害了大有前途的紫砂行业,相应国家标准的缺乏是造成紫砂煲产品市场鱼龙混杂的重要原因。”   据悉,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紫砂陶器国家标准》,并未对紫砂陶成分有明确界定,而只是对紫砂陶器的技术要求作了说明。“如果紫砂没有一个判定标准,那就是标准的缺失。”标准化方面的专家赵祖明指出,目前很多行业都存在标准缺失的问题,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不断地完善之中,这需要有一个过程。
  • 【标准解读】GB 4806.1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
    2023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2023年第6号公告),其中包括首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GB 4806.14-2023)。1 、背景介绍油墨为广泛使用的化工产品,其生产和印刷环节均存在不同的风险。油墨印刷中多配套使用光油,以增强印刷层的相关性能。配套光油的成分及印刷工艺与油墨相似,其迁移风险与油墨基本相同,且行业中多将此类光油与油墨共同管理。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添加颜料、助剂、连接树脂和溶剂等多种化学品,可能存在重金属迁移等问题,危害人体健康。油墨标准于2016年立项,内容涵盖了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针对油墨生产及印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了油墨使用时,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的风险,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进一步填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标准空白,并为油墨的生产和使用提供合规依据。2、范围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其形成的印刷油墨层。3、术语和定义预期印刷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直接接触食品或间接接触食品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油墨。也包括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4、产品分类根据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可分为两类: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和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5、基本要求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一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的规定。为了控制油墨的生产过程,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生产企业应通过原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措施控制油墨产品的安全风险。为了控制印刷环节的安全性,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印刷企业应通过包装设计、印刷过程控制等措施控制来源于油墨的安全风险,在达到预期印刷效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油墨的使用量。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及印刷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03-2015)的相关规定。6、 原料要求为了厘清油墨基础原料与添加剂的管理范畴,标准在原料要求部分按照基础原料和添加剂分别进行规定。对于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考虑到其直接接触食品,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较高,因此其基础原料物质和添加剂都应使用可直接加入食品中的物质;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与食品间有印刷基材阻隔,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相对较小,但为了保证油墨的安全性,要求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对使用的着色剂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体要求见下表。产品分类原料分类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基础原料应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相关公告中批准使用的物质,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添加剂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基础原料不应使用基于铅、汞、镉、铬(VI)、砷、锑、硒元素或其化合物的着色剂,所用着色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中对于着色剂的纯度要求;其他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基础原料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添加剂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7、技术要求油墨中的安全风险主要来源于可迁移物质,其来源包括原材料种类、非有意添加物、反应副产物等多个方面。标准中对于油墨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添加剂等均规定应为我国批准使用的物质,而并未规定具体的油墨允许使用的着色剂名单,且着色剂是重金属及芳香胺的重要来源,因此重点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重金属和芳香族伯胺的限量要求。具体要求见下表。技术要求项目限量要求相关说明感官要求感官油墨层无脱落、黏粘现象,无异臭、不洁物等/浸泡液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常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能的劣变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层。理化指标印刷油墨层总迁移量/(mg/dm2)≤10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墨层。高锰 酸钾消耗量/(mg/kg)水(60°C,2h)≤10重金属(以Pb计)/(mg/kg)4%乙酸(体积分数)(60 C,2 h)≤1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mg/kg)不得检出(检出限=0.01mg/kg)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的印刷油墨层。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铅(Pb)/(mg/kg)≤10以油墨干重计。汞(Hg)/(mg/kg)≤10镉(Cd)/(mg/kg)≤5铬(Cr)/(mg/kg)≤25砷(As)/(mg/kg)≤58、其他要求 迁移试验标准规定迁移试验的基本原则应按照 GB 31604.1 和 GB 5009.156 的规定执行。标签标识标准规定了油墨产品及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的标签标识首先应符合 GB 4806.1 标准的要求,即食品接触用油墨产品应在产品中明确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并提供符合性声明、标识等内容。该标准中也特别对油墨产品的标识做出了具体要求,应在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同时,应在标签或随附文件中标明宜使用的印刷基材、印刷工艺(如固化时间)及特殊使用要求等信息。这些信息也会直接影响到下游企业对油墨的使用。8、附录A: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铅、汞、镉、铬、砷的测定附录A中对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用油墨铅、汞、镉、铬、砷的测定进行详细表述。油墨经过涂膜干燥后粉碎,通过酸消解的方法转变为溶液状态。将所得溶液稀释定容后,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测定,以各元素的特征谱线波长定性,以外标法定量。———————————————————————————————————————————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见报端,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是重要因素之一。由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引起的污染物残留、有毒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危害。由此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了促进食品接触材料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将于4月9日举办第五届“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届时,我们将特别邀请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
  • GB 4806.1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标准解读
    2023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2023年第6号公告),其中包括首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GB 4806.14-2023)。GB 4806.1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pdf1.1 背景介绍油墨为广泛使用的化工产品,其生产和印刷环节均存在不同的风险。油墨印刷中多配套使用光油,以增强印刷层的相关性能。配套光油的成分及印刷工艺与油墨相似,其迁移风险与油墨基本相同,且行业中多将此类光油与油墨共同管理。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添加颜料、助剂、连接树脂和溶剂等多种化学品,可能存在重金属迁移等问题,危害人体健康。油墨标准于2016年立项,内容涵盖了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针对油墨生产及印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了油墨使用时,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的风险,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进一步填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标准空白,并为油墨的生产和使用提供合规依据。1.2 范围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其形成的印刷油墨层。1.3 术语和定义预期印刷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直接接触食品或间接接触食品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油墨。也包括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1.4 产品分类根据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可分为两类: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和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1.5 基本要求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一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的规定。为了控制油墨的生产过程,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生产企业应通过原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措施控制油墨产品的安全风险。为了控制印刷环节的安全性,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印刷企业应通过包装设计、印刷过程控制等措施控制来源于油墨的安全风险,在达到预期印刷效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油墨的使用量。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及印刷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03-2015)的相关规定。1.6 原料要求为了厘清油墨基础原料与添加剂的管理范畴,标准在原料要求部分按照基础原料和添加剂分别进行规定。对于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考虑到其直接接触食品,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较高,因此其基础原料物质和添加剂都应使用可直接加入食品中的物质;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与食品间有印刷基材阻隔,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相对较小,但为了保证油墨的安全性,要求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对使用的着色剂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体要求见下表。产品分类原料分类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基础原料应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相关公告中批准使用的物质,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添加剂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基础原料不应使用基于铅、汞、镉、铬(VI)、砷、锑、硒元素或其化合物的着色剂,所用着色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中对于着色剂的纯度要求;其他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基础原料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添加剂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1.7 技术要求油墨中的安全风险主要来源于可迁移物质,其来源包括原材料种类、非有意添加物、反应副产物等多个方面。标准中对于油墨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添加剂等均规定应为我国批准使用的物质,而并未规定具体的油墨允许使用的着色剂名单,且着色剂是重金属及芳香胺的重要来源,因此重点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重金属和芳香族伯胺的限量要求。具体要求见下表。技术要求项目限量要求相关说明感官要求感官油墨层无脱落、黏粘现象,无异臭、不洁物等浸泡液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常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能的劣变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层。理化指标印刷油墨层总迁移量/(mg/dm2)≤10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墨层。高锰 酸钾消耗量/(mg/kg)水(60°C,2h)≤10重金属(以Pb计)/(mg/kg)4%乙酸(体积分数)(60 C,2 h)≤1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mg/kg)不得检出(检出限=0.01mg/kg)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的印刷油墨层。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铅(Pb)/(mg/kg)≤10以油墨干重计。汞(Hg)/(mg/kg)≤10镉(Cd)/(mg/kg)≤5铬(Cr)/(mg/kg)≤25砷(As)/(mg/kg)≤5附录A中对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用油墨铅、汞、镉、铬、砷的测定进行详细表述。油墨经过涂膜干燥后粉碎,通过酸消解的方法转变为溶液状态。将所得溶液稀释定容后,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测定,以各元素的特征谱线波长定性,以外标法定量。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见报端,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是重要因素之一。由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引起的污染物残留、有毒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危害。由此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了促进食品接触材料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在6月19-21日举办的第四届“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新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中设立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技术专场。特别邀请到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点击链接,报名会议: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grfood2024/扫描二维码报名
  • 国家标准委免费公开第二批国家标准
    p   5月8日,国家标准委通过“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免费公开第二批国家标准。这批公开的标准以方法类推荐性国家标准为主,共11975项,连同首次免费公开的9194项国家标准,目前已免费公开的国家标准共21169项,占全部国家标准约三分之二。 /p p   今年3月,国家标准委推出的“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得到了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截至5月7日,系统上线52天,访客数86.1万人次,总浏览量721.2万,标准在线阅读26.6万多次,下载15.1万多次。 /p p   为了进一步落实《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满足企业和社会对标准文本的急切需求,这次免费公开的方法类国家标准中,包括提供题录信息和文本在线阅读的非采标的标准6630项,只提供题录信息的采标标准5345项。 /p p   下一步,将在2017年底前分两批陆续公开其他推荐性国家标准。届时,国家标准委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所有非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p p /p
  • 资质丨5家机构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注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注销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公告根据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福州海关技术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上海埃龙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标准物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注销上述机构所持有的相关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具体见附件),现将注销的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及相关标准物质予以公布。特此公告。附件:注销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机构名单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3月2日
  •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15号)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p p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p p   GB 480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 /p p   GB 480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p p   GB 480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p p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p p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p p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p p   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p p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p p   GB 480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p p   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p p   GB 5009.1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p p   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p p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p p   GB 31604.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3-苯二甲胺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3-丁二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1-氨基十一酸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1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辛烯和四氢呋喃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4,6-三氨基-1,3,5-三嗪(三聚氰胺)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苯乙烯和乙苯的测定 /p p   GB 31604.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烯腈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1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烯酰胺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1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己内酰胺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醋酸乙烯酯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对苯二甲酸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发泡聚苯乙烯成型品中二氟二氯甲烷的测定 /p p   GB 31604.2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复合食品接触材料中二氨基甲苯的测定 /p p   GB 31604.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铬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环氧氯丙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塑料中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的测定 /p p   GB 31604.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己二酸二(2-乙基)己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基丙烯酸甲酯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氯乙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木质材料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p p   GB 31604.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镍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 /p p   GB 31604.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软木中杂酚油的测定 /p p   GB 31604.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三乙胺和三正丁胺的测定 /p p   GB 31604.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用纸中多氯联苯的测定 /p p   GB 31604.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顺丁烯二酸及其酸酐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锑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锌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乙二胺和己二胺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乙二醇和二甘醇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异氰酸酯的测定 /p p   GB 31604.4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游离酚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p p   GB 31604.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醛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镉、铬、铅的测定和砷、镉、铬、镍、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 /p p   特此公告。 /p p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2016年10月19日 /p p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p
  • 预制菜国家标准制定被列入2024年度计划
    3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2024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建议制定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建议预制菜标准制定承担单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中国商业联合会、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全国畜禽屠宰质量标准创新中心。函的附件列出了2024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食品产品标准5项、酸处理淀粉等食品添加剂标准12项、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标准1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2项、毒理学评价方法与规程标准1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2项、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标准5项。 2024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征求意见稿.doc
  • 泰州巨纳牵头的一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近日,国家标准委网站发布2021年第7号国家标准公告,其中由泰州巨纳新能源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GB/T 40071-2021《纳米技术 石墨烯相关二维材料的层数测量 光学对比度法》正式发布,标准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石墨烯相关二维材料(层数不多于10的碳基二维材料,包括石墨烯、双层石墨烯、少层石墨烯、氧化石墨烯等)具有优异的电学、光学、力学、热学等性能,在学术及工业界都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兴趣。石墨烯相关二维材料的层数是影响其性能的关键参数。准确测量层数是研究、开发和应用石墨烯相关二维材料的核心问题。光学对比度法作为一种快速、无损和高灵敏度的测量方法,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测量石墨烯、双层石墨烯、少层石墨烯等石墨烯相关二维材料的层数。在利用光学对比度法测量层数的过程中,测量结果会受到硅(Si)衬底表面二氧化硅(SiO2)层的厚度,显微物镜的数值孔径,数据的处理方法等各种测试条件的影响。该标准规定了光学对比度法(包括反射光谱法和光学图片法)测量石墨烯、双层石墨烯、少层石墨烯等石墨烯相关二维材料的层数的步骤、仪器参数要求、数据分析、层数判定准则,以提高层数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和一致性。该标准属于我国石墨烯领域首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之一,是重要的石墨烯相关二维材料层数测量方法标准,该标准由泰州巨纳新能源有限公司、东南大学、泰州石墨烯研究检测平台有限公司等单位主导起草。该标准的制定及发布,将为石墨烯相关二维材料的生产、应用、检验、流通、科研等领域,提供一种快速、无损和高灵敏度的测量方法,标志着我市纳米材料标准化工作已经走到了全国乃至世界的前列。标准的实施对规范我国纳米材料市场,支持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应用,促进我国纳米材料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科技创新,日新月异,只有成为先进标准的制定者,才能在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中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才能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泰州巨纳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0年成立,是国内最早从事石墨烯研究、检测、应用、标准化工作的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获批国际标准2项,国家标准项目4项(2项已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2项,编制联盟标准项目7项(3项已发布);率先发布全国首批石墨烯检测技术领域19项企业标准。2013年组织召开了全国首届石墨烯标准化论坛。2014年起牵头起草我国首批四项石墨烯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中的两项。2014年5月,正式承担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并于2016年通过验收。2014年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平台。2016年12月,经国家标准委和中国科学院批准,承担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低维纳米结构与性能工作组(编号为SAC/TC279/WG9)秘书处,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国低维纳米材料的标准化工作。2017年,被评为泰州市标准化先进集体。2018年底,公司牵头起草的中国首个石墨烯国家标准GB/T 30544.13-2018:《纳米科技术语第13部分:石墨烯及相关二维材料》正式发布,同年荣获泰州市首届标准创新奖。2019年,被评为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020年被评为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示范企业,同年获批承担全国微细气泡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微细气泡技术应用工作组(编号为SAC/TC584/WG3)秘书处。从2013年起举办多项全国性标准化活动(2013年在泰州举办首届中国石墨烯标准化论坛,2015年在南京和上海举办两次全国石墨烯标准化工作研讨会,2018年在南京、2019年在西安、2020年在无锡举办了低维纳米材料应用与标准研讨会等),打造了行业知名的LDMAS国际会议品牌,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形成了巨大的影响力。
  • 洗衣机除菌国家标准出台 2011年9月实施
    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洗衣机的特殊要求》。该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11年9月15日实施,这意味着届时产品标识或使用说明书中明示具有抗菌、除菌功能的洗衣机必须通过标准检测合格后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另据了解,与洗衣机除菌国家标准一起获批的还有空气净化器、电冰箱、空调器的除菌标准,以及家电用抗菌材料的除菌标准,上述标准均将于今年9月15日起同步实施。   据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综合检验部部长鲁建国介绍,新出台的国家标准规定具有除菌功能的电动洗衣机的除菌率应不小于96.0%。此外,为了保证洗衣机除菌功能的长期稳定性,即洗衣机在整个使用周期中都应保持较高、有效的除菌率,该标准还对洗衣机除菌率的衰减度作出了明确要求: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以一个常用(标准)除菌洗涤程序为一次,运行2 000次 滚筒式全自动洗衣机以一个常用(标准)除菌洗涤程序为一次,运行2300h后,除菌率应不小于86.0%。   此外,洗衣机除菌标准对除菌率的标识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具有除菌功能的电动洗衣机产品的标识、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必须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准确无误、科学合理,不得带有误导消费者的明示与暗示。鲁建国表示,这些要求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具有重要作用。   洗衣机除菌标准出台将约束行业乱象   近年以来,伴随着洗衣机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不断普及,整个洗衣机市场不断扩容,在满足洗净衣物这一基本功能之外洗衣机的功能逐渐趋向多元化,具有抗菌、除菌功能的洗衣机因其满足了人们对于健康生活的心理需求而逐渐为消费者所接受,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上世纪90年代起具有除菌功能的洗衣机在国内市场崭露头角,随后市场上的洗衣机除菌技术层出不穷,包括臭氧、银离子、纳米材料、紫外线、电解水及高温除菌等多种技术。然而,由于洗衣机除菌效果相关评价、检测标准的缺失,这给了部分商家可乘之机,令广大消费者眼花缭乱的除菌技术背后隐藏着洗衣机除菌功能参差不齐、概念炒作的现象。   鲁建国表示,洗衣机除菌国家标准的出台为加快我国健康洗衣机的发展速度、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技术保障 标准的实施不仅为除菌洗衣机设置了市场准入门槛,规范了行业竞争秩序,而且为企业提供了展示优质产品的平台、为消费者选购产品提供了参考依据。
  • GB 4806.1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4806.1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该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GB 4806.1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pdf(一)国内外有关粘合剂法规和标准情况说明①欧盟尚未制定粘合剂产品法规,但鉴于粘合剂是在复合材料及制品中应用最为广泛且多数情况下粘合剂在食品接触材料中属于非直接接触食品部分、与食品之间有功能阻隔层阻隔的特点,将粘合剂作为塑料制品的一部分来进行管理。因此,欧盟主要通过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框架法规(Regulation (EC)1935/2004)、良好生产规范法规(Regulation(EC)2023/2006)和塑料法规(Regulation (E)10/2011)三项法规对粘合剂进行管理。②美国:21CFR175.105和21CFR175.125 是美国联邦法规第 21章中专门管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的相关章节。21CFR175.105 适用于一般粘合剂(不包括压敏胶),21CFR175.125适用于压敏胶。两个章节中分别列出了允许用于两种粘合剂的物质清单及其用途、最大使用量等限制条件。③德国: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BfR)建议的第 25 和第 26 章管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第 25 章适用于食品接触用聚氨粘合剂,规定了允许用于聚氨粘合剂的起始物、单体、添加剂和助剂,及其限制要求。第 26 章适用于固体石蜡、微品蜡及蜡、树脂和塑料的混合物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包括涂层、直接与食品接触的粘合剂等。此章节规定了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天然来源,如固体石蜡、微晶蜡、合成固体石蜡、低分子聚丙烯及其混合物的质量规格要求、允许添加的添加剂及其限制要求。(二)关于黏合剂的分类根据黏合剂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标准将黏合剂分为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和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指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食品接触面,预期直接与食品接触的黏合剂,如水果贴纸用压敏胶等。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指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非食品接触面,预期不与食品直接接触,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黏合剂,如复合材料层间使用的黏合剂等。两者预期用途不同,可按照其涂布面以及是否预期与食品直接接触进行区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使用企业应通过接缝和边缘等包装设计、增加有效阻隔层等方式尽可能防止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与食品直接接触。   (三)关于黏合剂用原料的管理   考虑到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的安全风险相对较高,标准分别针对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和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的基础原料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附录A和附录B分别规定了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和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及使用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基础原料采用聚合物管理模式,仅能使用附录A及相关公告中列出的物质。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基础原料则允许使用聚合物和部分已经过安全性评估的单体、其他起始物,且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所使用的基础原料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同时,黏合剂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所使用的添加剂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  (四)关于黏合剂中的芳香族伯胺(PAA)  芳香族聚氨酯类黏合剂、使用了胺类固化剂的环氧型黏合剂、聚酰亚胺类黏合剂等产品在固化反应过程中均可能产生PAA。为更好地管控该类物质的安全风险,标准中设置了PAA迁移总量限量要求,并规定该指标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聚氨酯等可能产生PAA的黏合剂。考虑到黏合剂固化反应过程是PAA的主要产生阶段,因此标准规定应在黏合剂固化反应完成后,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开展PAA的迁移量检测。对于本标准附录A、附录B、GB 9685及相关公告中已经规定了迁移限量的PAA,其限量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计入PAA迁移总量。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这条堪比母婴的赛道乱象频出,呼唤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
    “养宠物就是养孩子”,经常有人调侃,这里催生了一门庞大的生意。2023年,中国宠物经济产业规模达5928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20%。预计到2025年,宠物经济产业规模达到8114亿元(艾媒咨询数据)。到2030年,中国的宠物数量将接近幼儿数量的两倍(高盛预测)。宠物经济产业包含宠物食品、医疗、洗护、美容等,其中,宠物食品市场是最大且最成熟的细分市场。在宠物食品经济规模不断攀升的同时,问题也随之而来。宠物食品原料造假、非法添加物、菌落总数超标等问题泛滥有宠物食品从业者曝光:“用最烂的东西做最贵的粮,这就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2024年3月15日,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被曝生产劣质宠物食品。狗粮包装上写的是鸡肉含量为52%。但是,记者在厂房里并没有见到肉类冷藏区域,连鸡肉的影子都没看到,配料表中所谓的鲜鸡肉其实就是鸡肉粉。在邢台市,还有厂商使用劣质原料羽毛粉提高蛋白质含量(推荐性标准检测项之一是蛋白质含量),使用掺石粉增重。而邢台市作为中国最大的宠物粮生产基地,占全国60%市场份额。据宠物食品产业调查的主笔记者谭朕介绍:“调查走访一共去了5家企业,3家存在问题,2家存在严重的问题。只是通过走访的形式找到了劣质粮生产企业,没有通过卧底,只是说想经销宠物食品,通过这样的沟通就能找到这样的企业,相对来说没有费太大的劲,说明违规生产这个问题还是不容忽视的。”2024年8月20日,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公布了通过知名电商平台购买的宠物零食的测试结果(参照国家农业农村部《宠物饲料标签规定》《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等规范性文件及宠物主粮的标准要求),发现32款中有4款样品粗蛋白质未达到明示值,而且,4款自制宠物零食细菌超标。宠物食品标准缺位、维权困难对于这种宠物食品乱象,中国畜牧业协会宠物产业分会会长刘朗博士表示:“随着中国宠物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宠物行业,现阶段行业还缺乏很多标准;另外当地政府过多宣传产业基地的发展,而忽略了这方面的监管,导致这种现象的发生。”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照代理过多起和宠物食品安全有关的案件。在他看来,宠物食品市场乱象背后,主要是宠物食品领域法律依据不足、执法不严,市场无序发展所致。“例如,在法律层面,我国没有将宠物食品安全纳入立法,虽然农业农村部发布了部门规章,但不足以使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导致出现一定的监管真空,宠物粮市场野蛮生长,宠物主维权无法可依。”刘国照说,宠物主在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时,相关部门经常回复称,未将宠物食品列入相关监管抽查范围,无法约束相关生产者及销售者。 在宠物食品的维权路上,宠物主们可谓历经坎坷。他们通常会向消费者协会倾诉自己的不满,希望协会能帮忙解决问题。如果这条路走不通,他们还会尝试向监管部门寻求帮助,希望监管部门能够出面解决。不过,即便监管部门对那些生产劣质宠物食品的商家进行了处罚,宠物主们往往还是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因为监管部门似乎也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来强制商家赔偿。当前面的路都走不通时,宠物主们不得不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这条路同样不好走。因为要证明宠物因为吃了问题食品而生病,这中间的因果关系很难用证据来说明,这让宠物主们在维权的路上陷入了困境。简单来说,宠物主们在维权的道路上,就像是在玩一场没有规则的捉迷藏,既找不到出路,也难以捉到那个应该负责的“躲藏者”。此外,刘国照还认为,在宠物食品检测数据方面,因为没有科学翔实的宠物营养数据系统和专业研究机构,导致我国宠物食品的检测数据无法得到扩充,致使宠物食品的标准过少过低。目前,我国宠物食品的相关标准仅20多项,一些问题没有标准可依;宠物饲料添加剂的内容过于宽泛,导致有毒有害添加剂未被完全禁止。而且,目前也缺乏宠物零食的标准。呼吁出台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为规范宠物食品市场,让“毛孩子”吃得放心、宠物主安心,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提出,相关部门有必要把宠物食品纳入日常监管,考虑到我国目前发布的宠物食品标准主要是推荐性标准,所以有必要从生产、加工、质量检测等方面形成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既为监管部门提供监管依据,也为企业划定生产经营红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晓娟则认为,鉴于宠物具有财产与精神双重意义,因宠物食品不安全给宠物造成的伤害也会间接侵害宠物主的财产和精神利益。她认为,加强宠物食品安全,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宠物食品安全的立法位阶,依法对宠物食品安全进行调整与规范,以保证其权威性与强制执行力;相关行政机关引导行业协会出台宠物食品安全标准,考量不同种类与科属宠物的特点及宠物食品的不同功能制定针对性的标准,且注意根据宠物食用情况进行更新,及时向社会公示;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应积极承担法律义务与社会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生产宠物食品。为了提高宠物食品生产企业、研究机构、仪器行业对宠物食品行业研究的重视,推动新技术、新仪器和新标准的开发,并为宠物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提供技术保障,促进宠物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仪器信息网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的宠物营养与健康研究中心计划在2024年10月24日联合举办"宠物食品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研讨会"。会议将邀请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共同讨论关键议题,并开放免费注册参加。会议地址: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etfood240903.html注:点击图片亦可报名参考资料:宠物粮市场乱象调查:配料表随心写、肆意掺石粉羽毛粉…… 宠物食品之乡为何充斥劣质粮?央广网,2024年3月15日河北宠物粮安全问题调查:从业者、专家、消费者谈“宠物经济”.中国畜牧业协会宠物产业分会,2024年3月26日五花八门的宠物零食到底怎么选?你需要学会看这些指标……上海市消保委,2024年8月20日宠物粮配料里面有啥说不清,“毛孩子”食品安全调查.法治日报,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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