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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实验室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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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实验室质量手册相关的论坛

  • 医疗器械实验室的特定要求——实验室人员

    [font=Arial][size=12px](1)检验人员应为正式聘用人员且只能在本实验室从业。[/size][/font][font=Arial][size=12px](2)实验室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size][/font][font=Arial][size=12px] a) 管理人员应熟悉实验室管理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 [/size][/font][font=Arial][size=12px] b) 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熟悉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 文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应当不少于从事检验活动的人 员总数的50%;[/size][/font][font=Arial][size=12px] c) 关键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 的技术工作经历;[/size][/font][font=Arial][size=12px] d) 实验室技术人员具有对采用的医疗器械标准/技术文件进行确认和预评 价的能力,应能按规定程序判定所检测医疗器械有关的危害,并有正确评估 其风险的能力,有关人员能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size][/font][font=Arial][size=12px][/size][/font][font=Arial][size=12px] (3) 对所有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的特定要求:[/size][/font][font=Arial][size=12px] ----实验室选用检测人员时,应考虑人员健康的要求,建立健康档案。[/size][/font][font=Arial][size=12px] ----承担载药医疗器械检验的技术人员,应具备药学相关专业的知识和经验。[/size][/font][font=Arial][size=12px] ----承担对医疗器械或附件安全性能检测的人员,应能按规定程序判定与所 检测医疗器械专业有关的危害,并有评估其风险的能力;有关人员能够正确 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size][/font][font=Arial][size=12px] ----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动物实验、特殊检验项目(辐射、压力容器等)、 签发检验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具备相应的教育、培训、 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以及医疗器械风险管理(YY/T0316)的能力,进 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 [/size][/font][font=Arial][size=12px] (4)实验室应确保所有与检测质量有关的人员受过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 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实验室应确保所有在特殊环境条件下 临时工作的人员接受必要的培训或在监督人员的技术监控下工作。[/size][/font]

  • 医疗器械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CNAS-CL12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的应用说明》5.2.1条要求“实验室应确保所有与检测质量有关的人员受过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我看了下,跟检测实验室有关的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好像没什么内容啊?有哪些法律法规相关的呢?

  •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管理办法

    附件: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的认可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GB/T15481-2000《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及本办法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评审细则表》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质量体系和运行能力进行认可。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医疗器械通用和专用安全要求标准以及产品标准认可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应在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一)组织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评审员的培训及资格评定,建立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评审员库。(二)受理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申请。组织对申请资格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评审。(三)组织对资格认可后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监督和复审。根据监督或复审结果做出维持认可、限期改正、撤销认可或变更认可范围的决定。(四)受理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工作的申诉。第二章认可条件第六条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条件:(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专职检测机构。(二)已获得计量认证证书。具有按GB/T15481-2000《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进行质量体系运行的能力。(三)具备受检目录内医疗器械的检测能力,检测设备配备率不低于95%,并按标准或相应的指导检测实施的技术性文件,作模拟运转,建立并保存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四)符合《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评审细则表》(附后)的要求。(五)遵守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申请和认可程序第七条 申请资格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方)可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意向申请并可咨询有关认可事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申请方提供最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和其他有关认可要求的文件。申请方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应填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正式申请书和调查表,连同最新版本的质量手册及相有关资料一并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审查申请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发现资料不符合要求时,当日应书面通知申请方。第九条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日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与申请方商定现场评审时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现场评审组,并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申请方。如申请方对评审人员有异议时,应及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是否调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调整后的执行现场评审人员名单、评审日期及有关事宜通知申请方。第十条 评审组依据《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现场评审核查表》评审细则和有关标准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申请认可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进行现场评审,审查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第十一条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评审的不符合项目书面告知申请方,同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评审报告。第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经审查的评审报告通知申请方。第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个工作日内批准经评审合格的申请方或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的期限内实施纠正措施、并经跟踪评审合格的申请方,向其颁发资格认可证书。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有效期为5年。对经评审不合格的申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将全面实施

    来源:新民网字体大小: http://img.dxycdn.com/cms/upload/userfiles/image/2013/12/30/90825154_small.jpg12月26日,记者从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将在医疗器械行业全面推行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到2015年年底,我国所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2017年年底,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达到《规范》要求。据国家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司长童敏介绍,2009年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等5个规范性文件,并于2011年1月1日起,首先 在全国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中施行。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已达到15348家,其中,一类生产企业为4255家,二类为8245家,三类为2513家,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2172家。随着医疗器械产业的快速发展,医疗器械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市场需求旺盛,但医疗器械产业总体仍呈现“生产企业数量多、企业规模 偏小、产业集中化程度低、研发创新能力弱”等特点。面对人民群众对器械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迫切要求,全面提高医疗器械生产质量安全水平迫在眉睫,全面推 行《规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日前,国家总局规划了分步骤、有重点,全面、有序地实施《规范》的“三步走”战略,即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已贯彻实施《规范》的 基础上,到2015年年底,所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达到《规范》要求;2017年年底,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童敏解释说,实施“三步走”,运用了风险管理的理念。设置了《规范》在不同类别产品的实施时限,牢牢抓住了对无菌和植入类等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也结合了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状况,对其他中低风险产品生产企业给予逐步完善和调整的过渡期。童敏告诉记者,目前,医疗器械监管司正在研究全面推进《规范》落实工作。一是完善《规范》及配套规章的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发布 《全面实施的意见》,明确《规范》全面实施的步骤和要求,要求各地按照《规范》加强监管,引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研究制定并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评定标准》,指导各地开展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无菌、植入物、体外诊断试剂除外)的现场检查。二是继续强化 日常监管。强化对无菌和植入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相关产品的监督抽验力度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规范》实施实现“全面推 进、重点强化”的局面。三是加快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员队伍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加快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员队伍的培养,加大培训力 度,提高监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为《规范》实施打好基础。童敏表示,随着《规范》全面实施的推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首负责任将进一步得到落实,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水平将得到显著提高,从而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我国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 医疗器械资质认定

    医疗器械实验室需要按照RB/T217-2017运行三年才能够申请吗?在RB/T217-2017 4.1.2中明确提出: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所申请开展的医疗器械检验活动应用具三年以上的相关领域(专业)的检验经历。如果按这个说法,那机构成立三年,进行检验又不能出具报告,还不得饿死呀?

  • 医疗器械研发实验室样品测试的管理制度心得

    医疗器械研发实验室样品测试的管理制度心得通常研发实验室有别于第三方实验室和企业质量实验室第三方实验室需要通过CMA/CNAS等认证,接受政府的管控,以承接政府或者企业的测试为目的,为公司创收医疗器械企业的质量实验室一般需要符合GMP要求,需要接受客户的审计,一般为来料检验、过程检测、产品终端检测,以保证产品质量为目的而研发实验室则一般为承接新产品,新项目等研究新方法,新工艺为目的,最终需要整合成为企业的标准研发实验室的运行流程主要有项目制和工单制其中项目制即,需要满足研发过程中所有的测试需求,确认测试方法的可行性,整理数据汇总,制定产品标准,总结测试报告工单制指非一类研发的测试项,即通过研发已整理的内部标准,或者现有的国标方法,接收到样品可直接进行测试分析等一类归为工单。工单的管理办法[b][font=宋体]委托方填写《测试工单》,需注明测试内容、要求和注意事项等;[/font][font=宋体]实验室人员与委托方共同评估测试可行性;[/font][font=宋体]领取工单编号;[/font][font=宋体]检测样品由管理员统一接收,并记录样品性状等相关信息;[/font][font=宋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检测人员应通过项目负责人在检测工作开始之前询问委托方,并要求进一步予以说明,相关的过程及说明应做好记录:[/font][font=宋体]1) [/font][font=宋体]对样品是否适用于检测有疑问;[/font][font=宋体]2) [/font][font=宋体]样品与提供的说明不符;[/font][font=宋体]3) [/font][font=宋体]检测需求描述的不够详细;[/font][font=宋体]不能满足要求的样品退回至委托方。[/font][font=宋体]如非标准测试由委托方与检测人员共同负责测试方案的审核;[/font][font=宋体]样品管理员负责建立接收样品的台帐,进行样品登记,并尽快通知检测人员领样;[/font][font=宋体]检测人员对样品进行编号,保证编号的唯一性,编号不可重复;[/font][font=宋体]样品的检测状态有以下三种:[/font][font=宋体]1) [/font][font=宋体]待检:已接受到样品,未开始进行检测;[/font][font=宋体]2) [/font][font=宋体]在检:正在检测过程中;[/font][font=宋体]3) [/font][font=宋体]已检:完成检测过程的样品;[/font][font=宋体]注:样品的初始测试状态为“待检”,由样品管理员标识,后续的样品状态由检测人员根据不同的测试状态进行更新。[/font][font=宋体]检测人员检测结束后按照工单内容对样品进行返回或销毁;[/font][font=宋体]销毁的样品由样品管理员安排专人处理,注意处理过程中不得污染环境;[/font][font=宋体]对于完成的每一项检测或每一系列检测结果,均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应包括客户要求的、为说明检测结果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font][font=宋体]检测结果的表达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报告的表达方式应易于客户理解,报告经授权签字人审批签字后生效;[/font][font=宋体]测试报告的签字版原件由工程实验室存档,扫描版交给需求人员保管。[/font][font=宋体]如实验室目前无法完成测试,需要外部送样 [/font][font=宋体]实验过程中如涉及辐照灭菌、包装运输、微生物测试等目前实验室无法完成的工作需填写《外部联系单》;[/font][font=宋体]联系单需包含产品名称、批号描述、数量、单位,联系原因等信息;[/font][font=宋体]样品包装后需在外箱上粘贴标识;[/font][font=宋体]样品返回后需确认样品完整性;[/font][font=宋体]将第三方报告存档。[/font][/b]

  • 两个有关医疗器械动物试验注册申请指导原则的申请

    请教各位,现在有两个指导原则:1、《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2021 年修订版)。 2、《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第二部分:试验设计、 实施质量保证》(2021 年第 75 号通告)。这两个指导原则能在CMA和CNAS里申请吗?以什么样的方式申请呢?谢谢!

  • 【转帖】医疗器械行业ISO13485:2003标准简介

    医疗器械行业过去一直使用ISO13485标准(我国等同标准号为YY/T 0287)作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依据。过去这个标准是在ISO9001:1994标准基础上增加医疗器械行业特殊要求而制定的。因此满足ISO13485也就符合ISO9001:1994的要求。自从ISO9001:2000标准颁布以后,ISO/TC210反复讨论,于2003年颁布了新的ISO13485:2003国际标准,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有较大的改动,它有了许多医疗器械行业的特点。  ISO13485是一份独立的标准,不是ISO9001标准在医疗器械行业中的实施指南,两者不能兼容。   这从新标准的标题看出来,ISO13485:2003国际标准的名称是:“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新标准特别强调的是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标准在总则中说:“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便于实施经协调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要求。因此,本标准包含了一些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删减了ISO9001中不适于作为法规要求的某些要求。由于这些删减,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组织不能声称符合ISO9001标准,除非其质量管理体系还符合ISO9001中所有的要求。”   ISO13485标准是对产品技术要求的补充 这一点,在标准引言的总则中明确指出:“……值得强调的是,本标准所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对产品技术要求的补充。”  ISO13485标准没有过程模式图  在标准的0.2过程方法一节中,该标准只做简要说明,没有过程模式图。  ISO13485标准中关于删减的规定  这在该标准的1.2节“应用”中有较详细的规定。本标准的所有要求是针对提供医疗器械的组织,不论组织的类型或规模。如果法规要求允许对设计和开发控制进行删减,则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删减它们可认为是合理的。这些法规能够提供另一种安排,这些安排要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说明。组织有责任确保在符合本标准的声明中反映出对设计和开发控制的删减。   ISO13485标准强调“保持其有效性”  在ISO9001标准条文中许多“持续改进”之处在ISO13485标准中均改为“保持其有效性”,这是因为当前法规的目标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持续生产安全有效的产品。  ISO13485标准更强调法规要求   新标准强调法规要求,许多地方不过分强调顾客要求。这是因为顾客满意不适合于作为医疗器械的法规目标,这与全世界管理体系法规的协调目标是一致的。   根据医疗器械行业的特点,ISO13485标准对形成文件程序要求之处增多。   根据医疗器械行业的特点,ISO13485标准要求形成文件的程序、作业指导书或要求有20多处,它们是:   文件控制程序(4.2.3);记录控制程序(4.2.4);培训(6.2.2注);基础设施维护;工作环境(6.4);风险管理(7.1);产品要求(7.2.2);设计和开发程序(7.3.1);采购程序(7.4.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7.5.1.1b)、(7.5.1.2.1)、(7.5.1.2.2)、(7.5.1.2.3);计算机软件确认程序及灭菌过程确认程序(7.5.2.1);产品标识程序(7.5.3.1);可追溯性程序(7.5.3.2.1);产品防护的程序或作业指导书(7.5.5);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7.6);反馈系统程序(提供质量问题的早期报警,且能输入纠正和预防措施过程)(8.2.1);内部审核程序(8.2.2);产品监视和测量程序(8.2.4.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8.3)返工作业指导书;数据分析程序(8.4);忠告性通知发布和实施程序(8.5.1)不良事件告知行政主管部门的程序(法规要求时)(8.5.1);纠正措施程序(8.5.2);预防措施程序(8.5.3)。  ISO13485标准结合医疗器械行业特点,增加了许多专业性规定。    根据医疗器械的行业特点,ISO13485:2003标准中作了许多专业性规定,如4.2.4记录控制中规定:“组织保存记录的期限应至少相当于组织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组织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或按相关法规要求规定。” 6.4工作环境中,增加了对产品清洁、防止污染、人员健康等方面的要求;7.2.3顾客沟通中增加“忠告性通知”;8.2.1的标题改为“反馈”,而不是ISO 9001的8.2.1的顾客满意,并增加了提供质量问题早期报警和评审生产后阶段的经验等内容。因为顾客满意和顾客感知不适宜法规中作为要求来实施。此外对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和植入性医疗器械还有专用要求,即“组织应记录检验和试验人员的身份。”   总之,新的ISO13485标准是一份独立的标准,其章节结构虽与ISO9001:2000相同,某些章节内容也与ISO9001相同,但由于ISO13485标准根据医疗器械行业的特点,突出了法律法规要求,淡化了顾客满意,删减了ISO9001:2000的一些重要要求,因此满足ISO13485的要求,不等于同时满足ISO 9001:2000的要求。因此从事医疗器械企业审核的审核员必须认真学习这份新标准。

  •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

    在下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想了解一下医疗器械相关的检测机构有哪些,最好是有联系方式,恳请各位朋友指点一二,不胜感激

  • CNAS医疗器械领域应用说明中评估风险的能力如何体现?

    《CNAS-CL12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的应用说明》的5.2.1条款的“承担对医疗器械或附件安全性能检测的人员,应能按规定程序判定所检测医疗器械有关的危害,并有评估其风险的能力;有关人员能够正确出具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评估评审。”这句话在实验室内审的时候能以什么材料提供证明呢?

  • 医疗器械 资质认定 需运行3年的疑惑

    医疗器械 资质认定 需运行3年的疑惑

    [font=&]医疗器械实验室需要按照RB/T217-2017运行三年才能够申请吗?如下图[/font][img=,690,16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11/202111161630261158_6946_3239046_3.png!w690x169.jpg[/img][font=&]开一家第三方检验检测公司,没拿到CMA资质,哪来的业务?没有业务,公司怎么能存活3年?[/font]找到论坛里之前有坛友问过类似问题,但好像也没个准确答复,故再开贴问下,有没坛友有确切消息或者类似经历,做医疗器械CMA这个RB/T217-2017要管还是不要管呢?坛友原贴 [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7532913]点击打开链接[/url]

  • 欧盟医疗器械法规展望:改革是否能够成功实施

    因为法律架构复杂、不能跟进新兴技术、以及各成员国在法规执行过程中缺乏统一性等原因,欧盟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受到了多方指责。鉴于这种情况,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末公布了一份时间表,计划“改写”其医疗器械指令。  欧盟是全球最大的医疗器械市场之一。在90年代,欧洲经济体(EEA,包括现在欧盟的27个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凳)对医疗器械的管理是依照三个医疗器械指令执行的,当时的情况还是很和谐的。到了今天,欧盟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因为法律架构复杂、不能跟进新兴技术、以及各成员国在执行过程中缺乏统一性而受到了多方责难。欧盟委员为此在2010年末公布了一份时间表,拟“改写”其医疗器械指令。本文对现行的EEA医疗器械指令进行了简要介绍,对医疗器械管理法规未来可能被改写的内容进行了描述。本文还强调了医疗器械制造商在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实施改革过程中应对和影响医疗法规改革的机会。  医疗器械指令当前的执行情况  目前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管法规由医疗器械指令(MDD),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指令(AIMDD)和体外诊断式医疗器械指令(IVDD)三个指令组成。MDD适用于那些不纳入药理学范围的用于“诊断,预防,监测,治疗或缓解病情”的医疗器械。MDD适用于那些设计用于植入人体,手术后仍留在人体内,并且需要由“非人体或重力产生的能量”供电才能工作的医疗器械。IVDD则适用于那些“在体外使用,用于对取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的医疗器械。EEA要求各成员国依照本国的法规来达成这些指令的目标。  没有跨国度的EU监管机构来实施对医疗器械的全面监管权力;相反,每个成员国会参照欧盟的三个指令制定本国的法规,并通过国家主管机构(NCA)强制执行。成员国还会指定独立的机构(即所谓的公告机构,缩写为NB)对医疗器械制造商是否符合法规的要求进行认证。具体的“符合性评估”取决于医疗器械的类别和其适用的指令。医疗器械依据风险被分成四大类(Class I、Class IIa、Class IIb、ClassIII),类别的划分考虑了其使患者身体受创的程度和与身体接触持续的时间等因素。IVD也被类似地分成四大类:一个通用的IVD默认等级,两个“附录II”等级(“List B”适用于中度风险的医疗器械,“List A”适用于高风险的医疗器械),和一个自我检测IVD等级(适用于那些针对卧床病人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一般情况下,高风险的医疗器械需要更大型的NB介入,并且有着更严格的要求。而最低风险等级的医疗器械只需要制造商发表一份符合性的自我声明即可,不需要NB介入;较高风险等级的医疗器械会有要求“类别审查”(即由一家NB对该医疗器械的代表样品做详细审查);而最高风险等级的医疗器械会要求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估,包括NB的审核和突击检查.所有医疗器械都必须提供临床数据(风险等级较低的医疗器械制造商可以通过整理与目标医疗器械”同等”的医疗器械当前已有的资料来满足这个要求).此外,制造商还必须将其医疗器械进行注册,并且要部署一个市场前监督系统,用来收集和报告有关不良事件的信息。在完成符合性评估之后,制造商就可以将CE标识贴在经过认证的医疗器械上,表明该医疗器械符合欧盟医疗器械指令的基本要求。贴有CE标签的医疗器械方可在EEA的各成员国进行销售。  近年来,欧盟医疗器械监管法规经历了一系列改进。在2007年通过了一份修改指令,并在2010年开始实施,该指令增加了对医疗器械上市前的监督要求,提高了对某些临床数据的要求标准,并且将医用软件也添加到了医疗器械清单。除此之外,在2011年5月1日,国家主管机构(NCA)被要求向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EUDAMED)递交有关产品认证、临床调查和上市前监管的数据。该数据库仅能被NCA和欧洲委员会访问,旨在将医疗器械的上市过程流水线化。在这之前,新款医疗器械在上市时,必须逐个通知各个目标市场成员国,而现在就可以省去这一步。  关注欧洲现行的医疗器械法规  尽管做了上述变动,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仍然面临各种各样的非议。其中最被关注的问题就是,通过将监管权力下放给NCA和NB,欧盟医疗器械指令留给EEA国家的协调空间非常小,从而导致欧盟各成员国的政策缺乏一致性,使各成员国在执行NB符合性评估时难以达成统一,并且指责医疗器械制造商随后会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机构进行认证。此外,欧盟医疗器械法规还被认为“零散并且难以遵从”,因为欧盟医疗器械法规由两个主要指令和多个修改指令组成。其它关注问题包括,缺少用来评估新兴技术的NB专家,很难将指令实施用于新技术(如由人体组织组成的医疗器械、仅用作美容的植入式器械,以及没有医学目的的遗传测试),EEA的主要医疗器械贸易伙伴越来越多地需要更好地将欧盟法规与医疗器械全球协调工作组(GHTF)相结合。  欧盟委员会也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已经宣布将“改写”医疗器械指令。在2008年,欧盟委员就医疗器械法律制度的修改,咨询了业内成员、监管机构、医疗保健护理专业人员和其它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在2010年,又就修改IVD法规进行了第二次咨询;EU健康和消费者委员会在2011年召开了一次会议,会议主题为“修改欧盟医疗器械法规以满足未来的需求”。委员会已于2010年11月公布了计划时间表,2011年的工作计划表包括,将改写欧盟医疗器械指令做为2012立法议程的第一步。  改革在即  迄今为止,改写医疗器械指令提议的具体细节尚未定型。委员会公布的时间表没有给出具体的改革计划,倒是提供了一系列可能的选项,包括用一个更范围更广的指令来替代MDD和AIMDD、发布一份升级的指令来取代现行的IVDD、和/或通过将符合性评估程序流水化以及阐明主要的概念和术语等途径来促进EEA各国之间的一致。  更激进的提议包括,用法规(直接绑定和适用于所有EU成员国,不需要再由各个成员国分别执行)取代现行的更灵活的基于指令的方案(允许成员国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用其自己的国家法规来达成欧盟指令的目标);成立一个和欧洲医疗机构(EMA)差不多的可对多个国家的药品进行监管的中央集权的EU医疗器械监管机构。  行业利益集团(如Eucomed)不赞成对欧盟现行医疗器械法规做根本性改动。尽管,指令的改写还在逐步展开,但利益相关方已经对委员会的改革计划有所反应。在2011年2月,有5家大型公告机构(NB)向所有公告机构发布了一份自愿行为规范,行为规范详尽描述了NB人员的从业资格、确定了执行符合性评估的规则、并提供了指南,从而使NB能够更好的协调其评估。是否遵从该规范在目前是出于自愿的,并且面向所有被认可的NB。强制措施目前尚在制定中,预期将在2012年1月公布。  业界利益相关集团(如Eucomed,欧洲医疗科技行业协会)不赞成对欧盟现行的医疗器械法规做根本性改变,尽管他们也承认现行的监管机制的确有改进空间。Eucomed尤其反对由管理机构执行上市前的认证手续,他们认为这会拉长认证的最终期限和增加成本,并且可能有碍竞争和创新。Eucomed还反对现行法规通过EMA对医疗器械实行权力集中,原因是EMA的介入有可能将给认证过程增加不必要的烦琐手续。  医疗专业人员也促进了改革的实施。在2011年1月,欧洲心脏病学会主办了一次有关心血管医疗器械临床评估的政策会议,并且呼吁针对医疗器械成立一个单独的法规体系。该学会提倡要么成立一个新机构,要么指定EMA的某个部门负责。除了欧洲心脏病学会表明姿态以外,《英国医学杂志》也在2011年5月发表了一篇文章,文中指出难在欧洲实行美国FDA风格的医疗器械监管法规。  预期的时间表和将发生的事件  考虑到欧盟医疗器械法规改写将带来的潜在巨大影响,医疗器械公司应关注预期的时间表,以确保自己有能力参与法规的改革。依照委员会的时间表,预期将在2012年第一季度实行改写后的医疗器械指令。然而,委员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规定最终改革议案的最后期限,改写法规最终将由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审核通过。而依据欧洲委员会最近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和2009年期间的立法审批过程的平均持续时间约在15个月至44个月。  与此同时,委员会正在准备一个影响评估,用于分析各种改革提议的成本和其能带来的好处,并且要求“NCA、NB、医疗行业、医务人员、病患和其它相关利益方通过目的明确的咨询,递交有关这些尚在构思的议案的影响力的信息和数据”。但目标明确的咨询只会清楚地表述来自确定目标群体的各种观点,“咨询的最低标准”说明,委员会在选择咨询的目标团体时应考虑“对具体经验、专家或技术知识的需求”,并且必须包括来自非成员国家的观点,最终确保“相关团体将有机会表达他们的观点”。依据已公布的时间表来看,委员会的医疗器械专家小组将“继续咨询”利益相关方。鉴于这些改革将会产生的潜在的深远影响,随着更多细节持续地浮出水面,医疗器械制造商和其它利益相关方应寻找机会参与到法规改革过程中来。

  • CNAS医疗器械领域应用说明中,对采用的医疗器械标准进行确认和预评价的能力如何证明?

    CNAS医疗器械领域应用说明中,对采用的医疗器械标准进行确认和预评价的能力如何证明?

    [size=16px]医疗器械领域CNAS实验室申报,CNAS老师提出要[/size][font=Arial, 宋体][size=16px]提供人员资质材料满足CNAS-CL01-A004 6.2.2 d)的要求。老师说要提供文件证明:[font=宋体]实验室技术人员具有对采用的医疗器械标准/技术文件进行确认和预评[/font][font=宋体]价的能力;所以请教各位,这个需要提供什么记录/文件能证明这个能力?文件内容大概记录哪些?注意:已经提供了技术人员职称、多年相关工作经验证明,不是这些;也不是方法验证报告。[img=,690,33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8/202208081343463855_6757_5548239_3.jpg!w690x338.jpg[/img][/font][/size][/font]

  • 医疗器械检测行业标准方法验证

    请教大家,有做医疗器械检测行业的老师吗?医疗器械检测标准(电气检测、电磁兼容检测、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检测)国家CMA和CNAS扩项评审时需不需要进行方法验证并形成验证报告?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项目需要用到动物,还牵扯到动物福利问题。所以不知道到底要不要做?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预评价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检验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预评价工作规定》,现予印发,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8月21日

  • 求成立医疗器械产品检测中心的申请报告(类似范文)

    求成立医疗器械产品检测中心的申请报告(类似范文)

    各位大神,很久不见,应该有6-7年没有上来了,如题求成立关于医疗器械方面检测中心实验室的申请报告,类似下面的文本,求医疗器械方面分享,谢谢![img=,585,63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3/202103111431168656_8396_2258796_3.png!w585x639.jpg[/img]

  • 载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控制要点

    【序号】:1【作者】: 彭朋元唯安胡薏慧【题名】:载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控制要点【期刊】:药物评价研究. 【年、卷、期、起止页码】:2021,44(02)【全文链接】: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JFD&dbname=CJFDLAST2021&filename=YWPJ202102007&uniplatform=NZKPT&v=rN02X8_as4SvGbMhBnHoiLNembr77XHnzUEZj_uYmgzp0lXDalaFhOSxcGcSttlk

  • 国产医疗器械的四大问题,七招破解

    一、中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平均年复合增长率始终保持在20%以上,许多高端医疗器械如大型X光机、CT、磁共振装置、彩色B超、血管支架、人工关节等都已经能够研制和生产,而且出口到许多国家和地区,2014年医疗器械出口额达200多亿美元。 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已达16000余家,涌现出深圳迈瑞、山东新华、乐普医疗、南京基天生命科学仪器 、山东威高等一批骨干企业。目前已经形成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三个医疗器械产业集中区域。已经能够生产47个类别、3500多个品种、12000余种规格的产品,基本能够满足疾病诊治需求。二、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存在的问题 1、国产医疗器械仿制产品较多,研发创新产品较少; 2、国产医疗器械中低端产品较多,高端产品较少; 3、国产医疗器械部分产品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 4、国产医疗器械总体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存在10年左右的差距。三、国产医疗器械创新发展之路 1、我国医疗器械企业普遍规模小、竞争力弱。如果按照年4000亿元产值计算,平均每个工业企业年产值仅2500万元。国内最大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迈瑞公司年产值在70亿元左右,而美国强生公司医疗器械年销售额275亿美元,美敦力公司医疗器械年销售额183亿美元;全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前十中有美国7家; 2、我国医疗器械企业研发资金投入不足。中国医疗器械企业研发总投入约占其总销售额的3%,而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医疗器械企业研发投入约占其总销售额的10-15%,国外少数大企业医疗器械研发投入高达15-20%。如强生公司年投入研发费用近20亿美元,美敦力公司年投入研发费用近17亿美元; 3、医疗机构购买和使用国产医疗器械的政策不足,国产自主品牌的创新医疗器械和高端医疗器械进入大医院难度太大; 4、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发展水平相比,我国的工业基础仍然稍显薄弱。高端医疗器械是多学科知识和技术的综合产物,创新与发展必然会受到工业基础的限制; 5、目前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科学技术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或地区差距10年左右,如果以现在的发展速度追赶,未来10年内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将难以超越发达国家或地区。国外高端医疗器械占据我国三级医院市场的局面仍将继续存在。四、国产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思考 1、增强医疗器械创新发展的紧迫感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关研发机构、医院和政府都应增强紧迫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把创新发展摆在最重要的位置。只有全社会真正重视创新发展,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在未来10年赶超发达国家或地区才有希望! 2、国务院应组织制定《我国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与政策措施。 由于高端医疗器械的技术、学科综合性,单凭企业、或者科研机构、或者高校的重视是不行的,必须由政府出面组织制定《我国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十三五规范》,协调集中多方面的力量,共同攻关才行。 3、必须切实加大医疗器械创新发展的投入。 就我国目前医疗器械产业现状看来,首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加大研发投入;其次政府应当设立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基金,对企业研发工作给予支持;风险投资公司也可以对有希望的研发项目投资,支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 4、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应有新思路 学习国外有关企业的经验做法是非常必要的捷径,但先进技术有专利保护且保密严格,难以学习或仿制。我国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建议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那里去寻找创新点、突破点,了解一线医务人员需要什么样的医疗器械,收集他们对现有医疗器械的意见和建议。 5、应高度重视医疗器械创新研发人才队伍建设 我国医疗器械创新发展的关键,在于政府完善鼓励有关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国家在高校设置医疗器械院系或者某类医疗器械专业,企业及时发现培养网罗有关人才。6、完善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创新发展政策 国家目前正在进行产业转型升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抓住机遇,利用好有关政策,通过兼并联合把企业做大做强。7、进一步完善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政策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经出台《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对创新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给与了政策鼓励,通过实践,具体操作环节将更加完善。(声明:此文摘自《2015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蓝皮书》,由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医疗器械分会编制。)

  • 100万!新型生物材料与高端医疗器械广东研究院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项目编号:0809-24401GDG103157601项目名称:新型生物材料与高端医疗器械广东研究院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table][tr][td][align=center][font=inherit]包组号[/font][/align][/td][td][align=center][font=inherit]采购标的[/font][/align][/td][td][align=center][font=inherit]数量(单位)[/font][/align][/td][td][align=center][font=inherit]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font][/align][/td][td][align=center][font=inherit]项目预算(万元[/font][font=inherit]/2年[/font][font=inherit])[/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align][/td][td][align=center]实验通用试剂及耗材[/align][/td][td][align=center]1批[/align][/td][td][align=center]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align][/td][td][align=center]70[/align][/td][/tr][tr][td][align=center]2[/align][/td][td][align=center]生物试剂盒[/align][/td][td][align=center]1批[/align][/td][td][align=center]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align][/td][td][align=center]20[/align][/td][/tr][tr][td][align=center]3[/align][/td][td][align=center]药品和医疗器械[/align][/td][td][align=center]1批[/align][/td][td][align=center]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align][/td][td][align=center]10[/align][/td][/tr][/table]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二年或采购费用总额累计达到对应包组的预算金额时止,以先到为准。(注:须第一年完全满足合同、招投标文件要求,质量考核评价合格,方可继续执行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适用3个包组)[font=inherit]:[/font]无,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适用3个包组):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限为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适用3个包组)(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适用3个包组):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采购包)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适用3个包组): 1)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且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且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5)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兽药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仅适用包组3): 1)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则需具备对应所有药品种类的有效的兽药生产许可证。2)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供应商应当具有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兽用麻醉药品”)。(6)供应商 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适用3个包组)。(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适用3个包组)。[font=inherit]三、获取招标文件[/font]时间:2024年07月19日 至 2024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购买采购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gdhualun.com.cn/announce/)中《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206)。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多个采购包的项目,供应商如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须分别对相应采购包进行登记)。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font=inherit]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font]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font=inherit]五、公告期限[/font]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font=inherit]六、其他补充事宜[/font]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华伦前台,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font=inherit]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1.采购人信息名 称:新型生物材料与高端医疗器械广东研究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联系方式:020-831721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联系方式:020-83172166-863/834;联系邮箱:hlzb03@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工、陈工、罗工电 话:  020-83172166-863(834)

  • 【分享】无招胜有招 决胜医疗器械市场

    每当我们看到大宗消费品市场营销高招迭出令人眼花缭乱之际,就感到大型医疗器械营销无论从策略到技巧都相对乏味。大型医疗设备营销最高境界是无招胜有招。   只要研发人员开发出的是质量一流的医疗器械,只要认认真真做好临床医师的宣传普及工作,只要临床医师真正能够应用产品解除患者痛苦,只要服务人员保证为用户提供周到细致服务,只要这个项目切实为用户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   那么,即使企业没有营销人员和部门,即使我们根本不懂销售技巧,即使我们的销售人员不那么伶牙俐齿,即使我们对高深莫测的营销理论和新派观点一无所知,我们也可以完全做好大型医疗设备的营销:因为我们抓住了最根本的一点:客户价值最大化。   一、扁平化的市场管理  我们采取一种符合企业现实和设备特点的模式,即采取总部直接管理下的区域小型化,是一种趋向扁平化的医疗器械渠道管理模式,旨在努力减少中间环节和渠道成本,最大限度保证客户利益。在建立合作伙伴式销售网络前提下,区域小型化有利于精耕细作,既有利于加强对重点目标客户的工作,也有利于加大对代理商支持力度,同时可以协助开发医疗市场和经营市场。很明显,企业销售人员角色发生变化:从单纯营销人员转变为三位一体的复合型项目管理人员。   医疗器械的客户通常都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目标客户明确而有限。企业在选择突破重点时,应有全国一盘棋的全局概念,均衡布局,合理分配资源。如果某些地区用户过于密集,而另一些则完全没有,会出现什么结果呢?密集的地区市场资源将被稀释,对用户经济效益不利;空白的地区市场资源被浪费,不能起到中心示范窗口作用。大型医疗器械营销应以快速占领市场为首选,其次才是眼前的直接效益。因为市场空间是有限的,丢失一个少一个。   二、广告目的需明确  广告在两种情况下具有明确的意义:一是营销需要,即针对经营市场;二是普及需要,即针对医疗市场。针对产品市场做广告意义不大,人员促销作用更有效些。伽玛刀常年在《参考消息》等大众媒体做广告,内容主要是宣传伽玛刀治疗中心和伽玛刀治疗功效。但这种宣传产生的效果必须能够直接为企业所获得,否则就难以持久。伽玛刀所宣传中心为其所拥有,而海扶刀多数中心为售出用户,难以形成合力投放广告。   大型医疗器械宣传推广重心,是对临床医师的宣传。宣传方式很多,比如在专业期刊常年刊登硬广告或文献专著;通过医学顾问网络发送宣传资料;通过巡回专题演讲活动集中普及;通过书面或电子信函保持信息传递;建立专业网站等等。依托各个中心加强对临床医师宣传是效果显著且投入较少的办法。因此,如果宣传经费所限,只允许一个宣传目标,这个目标应该就是临床医师。   三、品牌的价值在于赢得客户忠诚度  大型医疗设备赢得名气不是一件很难的事,因为营销者屈指可数。这类企业动辄千万上亿资产,一般在当地不仅是经济大户,而且是政治大户,备受当地甚至国家政府和媒体瞩目。各式各样的奖项,领导人走马灯似的造访,很容易使人眼花缭乱,产生错觉。其实名气与品牌不是一回事,名气大不等于品牌好。   品牌的价值在于赢得客户忠诚度。而大型医疗器械属于理性购买,通常是一次性买卖,随后只有售后服务和客户支持。品牌需要长期的培育和养护,对大型医疗设备而言,提高客户满意度是树立和维护品牌最有效办法。相比之下,名称、标记、符号、包装等形式上的东西并不十分重要。   客户也不需要企业借助大型医疗设备来传播某种理念、价值、文化、品味和个性,关心的只是实实在在的利益。一般产品只要产品质量和性能过硬,就是好产品好品牌;而大型医疗设备,不仅要质量性能可靠,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项目能否真正给客户带来实际的好处。所以,大型医疗器械的品牌不是建立在产品上,也不是建立在企业上,而是建立在项目上。也就是说,品牌与客户价值密切相关,企业只要认真做好客户价值这篇文章,努力实现客户满意,就远胜于花大钱投巨资于广告宣传攻关造势上。

  • 【转帖】简析当前家用医疗器械普及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同时,因为生活观念的转变,家用医疗器械运用市场快速增长,原因在于:   1、家用医疗器械以其功能齐全、无副作用、使用方便绝对优势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2、医疗费用越来越高,服务质量却令人不满意,给家用医疗器械创造空间,家用医疗器械售价只有千元左右,可以用10~20年,可大大降低医药费用。  3、中国病患群体在很大程度依然相信中医,随着中医类家用医疗器械的发展,特别是:针灸、按摩、拔火罐、刮痧等理疗家用器械的成功研发,更是获得了市场的一致青睐。  4、个人健康意识增强,性能良好、使用方便的用于社区、家庭和个人的治疗设备、预防及健身的设备、健康自我检测设备将成为家庭中新的“家电”和“家私”。  5、近年来,家用医疗器械已经悄然成为最时尚的礼物之一。哈慈五行针、周林频谱仪、祝强将压仪、利德治疗仪、氧立得、紫环颈椎治疗仪等,都没有每天高喊着“送礼、送礼、送礼”的口号,但我们进行消费者行为分析时,都会看都一个自然形成的、巨大的“礼品市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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