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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全套管理制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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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发文要求建科研项目评审信用管理制度
    日前,国务院下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强调要强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着力营造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的良好环境。   详情如下: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的要求,现就改进加强中央财政民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mdash &mdash 坚持遵循规律。把握全球科技和产业变革趋势,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   &mdash &mdash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加强管理创新和统筹协调,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环节进行系统化改革,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mdash &mdash 坚持公正公开。强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着力营造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的良好环境。   &mdash &mdash 坚持规范高效。明确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执行各方的职责,优化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   (三)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设立,应当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中央与地方合理划分事权的要求,明确各自功能定位、目标和时限。建立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优化整合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好的,要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围绕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功能定位,科学组织安排科研项目,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合理控制项目数量。   (四)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的作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部署,加强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的统筹协调,形成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分工落实、协同推进。财政部门要加强科技预算安排的统筹,做好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年度预算方案的综合平衡。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决策。   (五)建设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在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数据库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数据结构、接口标准和信息安全规范,在2014年底前基本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 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与地方科研项目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建成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开放服务。   三、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   (六)基础前沿科研项目突出创新导向。基础、前沿类科研项目要立足原始创新,充分尊重专家意见,通过同行评议、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研究任务和承担者,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支持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开展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紧密结合。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给予持续支持,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项目主管部门要减少项目执行中的检查评价,发挥好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的咨询作用,营造&ldquo 鼓励探索、宽容失败&rdquo 的实施环境。   (七)公益性科研项目聚焦重大需求。公益性科研项目要重点解决制约公益性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提高项目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成果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加强对基础数据、基础标准、种质资源等工作的稳定支持,为科研提供基础性支撑。   (八)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企业主体。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政府主要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对于政府支持企业开展的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在立项时要加强对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的审核,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对于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政府采用&ldquo 后补助&rdquo 及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资金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以及企业主导项目组织实施的机制。   (九)重大项目突出国家目标导向。对于事关国家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科研项目,应当集中力量办大事,聚焦攻关重点,设定明确的项目目标和关键节点目标,并在任务书中明确考核指标。项目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定向择优方式遴选优势单位承担项目,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节点目标考核,探索实行项目专员制和监理制 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在项目推荐、组织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相应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组织有关单位协同创新,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四、改进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十)改革项目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特点,针对不同项目类别和要求编制项目指南,市场导向类项目指南要充分体现产业需求。扩大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的参与范围,项目指南发布前要充分征求科研单位、企业、相关部门、地方、协会、学会等有关方面意见,并建立由各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项目主管部门每年固定时间发布项目指南,并通过多种方式扩大项目指南知晓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以保证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申报项目。   (十一)规范项目立项。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选择项目合作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要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 要规范立项审查行为,健全立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进行重点审核,加强项目查重,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杜绝项目打包和&ldquo 拉郎配&rdquo 要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项目评审质量,推行网络评审和视频答辩评审,合理安排会议答辩评审,视频与会议答辩评审应当录音录像,评审意见应当及时反馈项目申请者。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要明示项目审批流程,使项目申请者能够及时查询立项工作进展,实现立项过程&ldquo 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rdquo 。   (十二)明确项目过程管理职责。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健全服务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不同科研项目管理特点组织开展巡视检查或抽查,对项目实施不力的要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项目实施。   (十三)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或结题审查,并严把验收和审查质量。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可以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方式,依据项目任务书组织验收,将项目验收结果纳入国家科技报告。探索开展重大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价。   五、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十四)规范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相关部门要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完善预算编制指南和评估评审工作细则,健全预算评估评审的沟通反馈机制。评估评审工作的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在评估评审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除以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外,应当依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项目预算,不得在预算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编制。   (十五)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合理控制项目和预算评估评审时间,加强项目立项和预算下达的衔接,及时批复项目和预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合规办理资金支付。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任务顺利实施。对于有明确目标的重大项目,按照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拨款。   (十六)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支出科目和标准原则上应保持一致。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同时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十七)完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管理。对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间接费用的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间接费用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十八)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 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十九)完善单位预算管理办法。财政部门按照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原则,合理安排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预算。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六、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   (二十)规范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行为。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等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审批项目预算调整事项。对于从中央财政以外渠道获得的项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管理和使用。   (二十一)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ldquo 公务卡&rdquo 结算 企业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也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二十二)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共享信用评价信息。建立&ldquo 黑名单&rdquo 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ldquo 黑名单&rdquo ,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二十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责任倒查制度,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二十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二十五)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报告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国家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者必须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十六)改进专家遴选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项目评估评审应当以同行专家为主,吸收海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评估评审专家中一线科研人员的比例应当达到75%左右。扩大企业专家参与市场导向类项目评估评审的比重。推动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等更多参与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实行评估评审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对采用视频或会议方式评审的,公布专家名单,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 对采用通讯方式评审的,评审前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保证评审公正性。   (二十七)完善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完善兼职兼薪管理政策。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落实激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充分调动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八、明确和落实各方管理责任   (二十八)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科研人员要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二十九)有关部门要落实管理和服务责任。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的工作规则 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制定或修订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控制和监管体系,加强对所属单位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内部制度的审查 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政策宣传、培训和科研项目实施中的服务工作。   各地区要参照本意见,制定加强本地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   国务院   2014年3月3日   (此件有删减)   (原标题:《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农兽药残留标准“准许制”管理制度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兽药残留标准“准许制”管理制度,确保农产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探索建立“准许标准、一律标准、豁免标准”三位一体农兽药残留标准管理新制度的情况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定,并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截至目前,我国已建立强制性的农兽药标准管理制度。在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方面,“十二五”期间,我部加大了标准制定工作力度,制定速度不断加快,质量不断提高,结构趋于合理,基本完成了在我国已经取得登记尚未制定限量标准和明令限制使用农药的限量标准集中清理工作。在即将颁布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了433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中4140个残留限量,较2009年前的 870项限量增加了3270项,基本涵盖了我国已批准使用的常用农药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食用农产品。二、关于探讨研究将“准许制”写入法律的情况我们国家农药管理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进行的,也是“法不允许即禁止”,国家实施的登记批准制度就是未批准的农药不允许使用,使用即违法。《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我国大多数登记农药的限量标准,由于制度的设置原因,限量标准制定往往落后于农药登记,给农药监管带来了障碍。因此,正在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农药登记须与限量标准制定同步,将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已登记农药没有限量标准的问题。同时,财政部明确,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投入力度,并通过安排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审批费,支持农药、兽药登记注册审批等,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另外,我部将进一步加大对“准许制”管理制度研究工作,借鉴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管理经验,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准许制”管理制度,并积极研究将其写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三、关于加快完善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的情况为系统解决我国农药残留标准缺失和滞后问题,2015年我部组织制定了《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理顺机制,建立农药登记管理与标准制定同步工作机制,加大对农药毒理、代谢、残留行为等基础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该《规划》以建立和完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为主要任务,以清理整合、验证转化、研究制定、监测评估为手段,计划通过五年,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在2020年达到10000项以上,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与国际及发达国家相协调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该标准体系将包含“新标准(准许列表)、一律标准、豁免名单”等内容。来源:农业部
  • 中国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在11月17日举办的第五届水务高峰论坛上,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孙雪涛透露,国务院将于近期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意见中将划定“三条红线”,分别是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益控制,以及河流纳污总量控制。   “三条红线”的具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200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现状下降30%以上,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以上 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由原来的41%提高到60%以上。   “水利部已经确定了‘三条红线’未来五年的具体目标,这意味着未来的工作重点将由水资源开发转向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孙雪涛说。   记者获悉,上述意见已获得10个部委的会签,近日将由国务院出台。   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下,水资源管理将成为政府部门考核、问责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意味着,国家决心以捍卫“18亿亩耕地红线”般的级别来节约水资源。   2009年1月,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部部长陈雷则在当年的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上“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目前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已非常突出,全国年均缺水量达400亿立方米,近三分之二的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农业平均每年因旱成灾面积达2.3亿亩左右。   孙雪涛表示,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对水资源的破坏,以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是造成我国水资源危机的两个原因。   “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尚在进行中,而且未来还将有大量人口进入城市,这都对水资源提出了大量需求。”孙雪涛说。   不久前公布的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提出,高度重视水安全,建设节水型社会,健全水资源配置体系,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有偿使用,鼓励海水淡化,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孙雪涛指出,在我国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中,管理目标和政府管理行为之间一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联系,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   记者了解到,水利部在起草的意见当中专门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规定,并已经在地方上开始了探索。   不久前,山东省出台《关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这是我国地方政府出台的第一份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专门意见。该意见规定,对于需要审批和核准的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 对于需要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备案后、取水前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任何项目在未经水资源论证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不得立项。   与此同时,该意见还要求任何部门不得干预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决策 违反水资源相关规定的政府部门将被追究责任。   “过去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仅仅停留在水利部门内部的上传下达,没有与政府部门的考核与问责联系起来,以至于没有形成有效的压力。”孙雪涛告诉记者,在国务院即将出台的意见中,政府部门在水资源管理当中的角色分工将得到明确。   与此同时,水资源管理的问责将不再停留在水利部内部,而将可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孙雪涛亦透露,旨在实现全国水资源管理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国家水资源信息化系统,将在2010至2012年期间完成。
  • 国务院: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 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 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四)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按照流域和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五)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六)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七)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八)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抓紧编制并实施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以及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逐步削减开采量。   (九)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等必须服从。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控制城市规模过度扩张,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十一)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及时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用水定额。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十二)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充分考虑不同工业行业和工业企业的用水状况和节水潜力,合理确定节水目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并公布落后的、耗水量高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开展节水示范工作,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和微咸水开发利用、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十三)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水功能区布局要服从和服务于所在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治江河湖库富营养化。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重要江河湖泊的省界水质水量监测。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十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备用水源。   (十五)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发利用水资源应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编制全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开展内源污染整治,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研究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五、保障措施   (十六)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十七)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抓紧制定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办法,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省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流域管理机构对省界水量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的依据之一,对省界水质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中央、流域和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   (十八)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十九)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中央财政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   (二十)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国务院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 五专家解读科研经费管理:根本在于改革管理制度
    前不久,教育部公布4起科研经费使用违规违纪典型案件,7名教授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消息引发热议,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问题再次受到人们的关注。那么,科研经费的管理存在哪些漏洞?如何从制度上加以监督完善?本文中五位相关专家谈了他们的看法。他们分别是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原常务副理事长张碧晖、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黄顺江、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钟书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杨国梁。   大量科研经费没有用于项目,这是个老问题。   科研经费用在哪里了   黄顺江:科研项目经费,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开支。   一是研究费用。科研工作是具体的调查、研究和试验活动,通常是以项目的形式进行组织和开展工作的。项目主持人负责具体的科研活动,项目资金也由其直接掌握和使用。在一般情况下,这部分经费的1/3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硬支出,如设备和科研材料购置、调研活动、劳务人员的工费等 1/3是项目组成员的补助费和报酬 剩下的1/3则是项目主持人自己可支配的费用,包括个人的报酬和&ldquo 收益&rdquo ,以及社会活动和应酬费用等。   二是管理费用。科研人员都是隶属于各个科研机构的,而不是独立的自然人。科研人员申请到的科研项目,往往是以自己所在的科研机构为基础的。所以,项目资金到了科研单位,单位里的科研管理人员及行政、后勤服务人员等,也或多或少地参与到项目运作过程中。因而,科研项目资金就必须拨付一部分给单位相关人员使用。许多科研机构,明确规定要从每个科研项目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单位集体(通常单位里从每个项目经费中都要提取至少5%的&ldquo 管理费&rdquo ,多者可达30%甚至40%以上)。   一般的科研项目,只有上述两个方面的费用。但是,对于一些特别大的科研项目,尤其是那些跨学科、多部门参与的&ldquo 合作&rdquo 或&ldquo 联合攻关&rdquo 项目,通常需要有专门的组织和协调人员。很多大的科研项目,专门有一块资金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个项目的大小、组织结构不同,上述两部分或三部分支出所占比例有很大差异。对于一些小项目,许多单位不再提取&ldquo 管理费&rdquo 。这样,课题经费即可用于项目本身,即全部为研究费用。而对于大中型项目,各个单位里的管理费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越是大的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会更大些。对于那些特别大的科研项目,还要增加一项组织协调费用。所以,有些大的科研项目资金真正用于科研活动中的费用(即研究费用)只占40%,并不稀奇。   事实上,上述两项或三项费用,还算是正常&ldquo 合理&rdquo 的开支,只不过各部分比例大小有所差异罢了。而有些项目,由于组织管理上的问题,非常混乱,还会有很多不合理的开支。这时,可能连40%的实际使用率也达不到。当然,这就属于&ldquo 问题&rdquo 项目了。   钟书华:大量科研经费没有用到项目,这是个老问题。我认为其中有两个原因,其一,科技人员本身有违规行为,科技界本身也是社会群体的一部分,不能独善其身 其二,违规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贪婪,恶意违规,这属于法律法规处理的问题,另一种是结构性违规,这是管理制度缺陷导致的违规。   比如,高校的科研主要靠研究生完成。按发达国家的经验,应给予他们科研补贴,但按规定我们没有这项开支,导致项目负责人只好挪用其他开支。这种做法合理不合规。   对恶意挪用科研经费的,应按法律法规处理 同时,也须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这才是根本。   科学研究工作最根本的是脑力劳动,但我国现有的财务报销制度根本无法体现出科研人员脑力劳动的价值。   科研经费应该包括人力成本吗   杨国梁:我认为不当侵占科研经费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观念错位造成的。我国科技管理体系为了鼓励大家积极承担科研课题,提高科研人员收入,调动积极性,默认了科研人员可以从承担课题的经费中提取绩效或提成的做法,而且将科研经费按照个人课题的方式进行管理,课题负责人拥有对科研经费的完全支配权(刨除一定的管理费后),进而造成科研人员普遍认为自己争取到的科研经费就是自己的私人财产和收入。在这样的观念下,科研人员就认为用自己掌握的科研经费去进行个人的消费也是理所当然的,甚至某些科研管理人员也会用委托课题的方式,作为对&ldquo 忠心&rdquo 的下属进行奖励的手段,特别是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和承担方都不会认真地从事相关科研工作,也没有人关心相应的产出,因为这种课题本身就是一种利益的交换,相关经费的花费也必然是&ldquo 腐败&rdquo 的。   我认为在严格管理科研经费,杜绝科研腐败的同时,需要大幅提高有能力的科研人员的收入,但是需要严格有能力科研人员的认定标准。如果单纯地提高科研人员收入,以我国研究人员320万(2012年数据)的体量,也不现实。而且,我们国家现在&ldquo 教授&rdquo &ldquo 研究员&rdquo 已经成了泛滥的态势,建议现有科研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进入tenure-track模式,如果进入tenure-track则给予相对较高的待遇和支持,使之可以安心科研,通过严格的国际评估考核给予稳定职位 不能通过则需要另谋高就。如果不选择进入tenure-track模式,则按照老的模式,保持或者降低现有收入水平。   乔新生:科研工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其中既有体力劳动也有脑力劳动,但最根本的是脑力劳动。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在我国现有的财务报销制度中根本无法体现出科研人员的脑力劳动的价值。在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如果科研成果获得审批,那么科研经费可以自行掌握。科研人员可以把大量的科研经费用于聘请最优秀的科学家,可以用于支付科研人员的劳动报酬。可是在我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中,并不包括科研人员劳动报酬的内容。这就使得科研工作人员在繁重的科研劳动工作之外,还必须搜集大量的发票,用来支付科研人员的劳动报酬问题。   对我国的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行全面的审核非常有必要。建议国务院出台专门的办法,要求凡是2012年到2014年国家资助的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都必须通过互联网络公开自己的科研成果和经费的使用情况。如果科研成果缺乏必要的质量,那么应当要求科研课题负责人出面作出解释,如果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不透明,那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负责人可以将有关课题申报的原始资料公布,并且与科研课题的总结报告进行比较,发现问题,并且开展专项调查。今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管理部门可以明确规定,凡是接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都必须按照公开化的原则对社会各界公开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如果不能做到双公开,那么,可以追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黄顺江:在当前形势下,如果单独成立一批科研监理机构并参与项目运作,会增加管理费用,进一步降低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简便起见,可以由各个科研机构自己来完成这一任务。为此,各单位应单独设立一位专门负责科研项目的领导(通常为副职),以负责对本单位大中型科研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包括科研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等。但是,该负责人不能成为项目组成员,也不能接受项目组或项目主持人的报偿(否则,按行贿受贿罪查处)。此监督工作属于该科研机构正常的科研项目管理业务,不增加额外的管理费用(科研机构从本单位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中提取的管理费,就包含了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进行日常管理的费用)。   事实上,每一个科研机构都有一位专门负责科研工作的领导人。但是,过去这些负责人通常只是主抓科研工作,并不对科研项目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而且,这些科研负责人通常自身就是科研主帅,承担着多个科研项目,也顾不上对每个科研项目进行具体、深入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在需要强调的是,各科研机构的科研负责人,只当裁判,不作教练,专职于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的日常运行和资金监管。   科研经费使用及科研人员薪酬缺乏透明化。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难辞其咎   杨国梁:我认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主要存在如下漏洞:   (1) 主持、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的时间分配问题。目前由于没有统一的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不少科研人员都在&ldquo 超负荷&rdquo 的工作(平均下来每年工作量远远超过12个月,或每天远远超过24个小时),造成不少学术&ldquo 大牛&rdquo ,到处挂名拿课题,然后转手分包给其他人员,自己从中提成。而国外,往往会要求说明在每个课题上要花多少个小时,当小时数达到法定工作时间后,就不能再增加了,从而避免了到处挂名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需要建立统一的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在时间分配的层面避免资源过度集中,形成学术老板和科研包工头。   (2) 避免科研经费与科课题负责人个人收入脱钩。我认为科研活动为研究人员带来的应该主要是学术成就和学术声誉,而不是个人收入,或者是有上限的收入(这也是国外通行的规范,欧洲一般经费与收入无关 美国大学是最多发假期的3个月工资)。当然,这样的话,必然有人会认为这么做会挫伤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但我认为真正想从事科研的恰恰是被科研&ldquo 理想主义&rdquo 所激励的,过多关注收入的科研人员并不是真正对科研感兴趣的。   (3) 严格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形成统一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在国外,虽然科研项目的主持人负责科研项目的执行和进展,但是他们往往并不直接经手经费。国外的科研机构往往有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统筹整个机构或部门的科研经费(根据核算单元而定),例如:课题组成员需要出差,或者举办研讨会,需要经费支出的话,经领导/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经费管理办公室统一操办,比如直接将款项汇入出差所住酒店,直接将劳务费发放到研究生手中等等。同时,国外的科研机构往往会为研究人员统一提供基本办公条件和设施,年轻研究人员与资深研究人员之间并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可以相对自由地选择自己参与或承提的课题。   乔新生:坦率地说,当前我国科研经费的管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重视科研课题的申报,在科研课题申报的过程中出现了论资排队的现象 忽视科研课题的科学研究过程,导致一些科研经费迟迟不能拨付到位,大量的科研活动无法按时进行 第二,重视科研成果的鉴定,举行烦琐的科研成果专家鉴定会,让科研人员不胜其烦 但忽视了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从而导致绝大多数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 第三,重视科研经费的财务报销管理,制定各种各样的科研经费报销制度,但是忽视了科学研究的特殊性,没有为科学家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创造宽松的环境。现在一些单位科学家申请报销科研经费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这不仅不利于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更重要的是打击了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科研经费应该实行&ldquo 目标管理&rdquo ,用对成果质量的要求反向约束科研人员的科研行为。   科研经费管理路在何方   钟书华:第一,应根据科研实际,扩展科研预算支付范围。现行的管理制度规定有些不合理,比如,没有科研补贴(劳务费),或补贴比例偏低。再如,有些项目规定不能购置设备,但科研又须添置设备,这就导致了违规。最突出的是劳务费问题。我在基层经常与科技人员打交道,看到许多项目负责人把经费以劳务费形式发给团队成员。媒体报道的那种挪为己用的情形还是个别现象,科技界在整个社会还是表现较好的群体。   第二,要严格遵守拨款时限。有的项目年初立项,可能到年底才把经费拨过来。最典型的是,有的项目完成了才给经费。这是沿用市场经济甲方和乙方的做法,比如,让乙方(施工方)先垫经费启动,工程完后才支付全部款项。在科研中,项目结题时间到了,必须完成,但此时经费没到位,只好去挪用,于是违规。   第三,财务、审计部门图方便,规定年度项目经费须当年用完,促使基层单位年终突击花钱,造成浪费。这合规、合理,但不合情。科技人员通常精打细算,到了年终,节约的经费为避免上交,只好集中花掉,甚至包括一些意义不大的花费。因此,应强调目标管理,改革经费上交规定。建议只要完成项目任务,剩余经费中,除20%-40%上交,其他的归项目团队所有,并只能用于未来的科研投入。这一点也是很多基层科研人员的呼声。   张碧晖:我们的科研经费管理可以说是&ldquo 既没有原则,又没有约束&rdquo 。&ldquo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rdquo 的科研经费管理现象是长期造成的,已成为科研经费管理的一个很大的矛盾,但是如果从源头管好,这个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   科研经费应该实行&ldquo 目标管理&rdquo ,用对成果质量的要求反向约束科研人员的科研行为。我国的科研管理中往往忽视的就是最后的成果审查。如果科研人员能对最后的成果负责,也就能对科研过程中每一笔经费的使用和去向负责 如果对成果的评价都是不了了之、走过场的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如何保障?   此外,我国目前科技界的科研道德还有待提高。国外的经验表明,在科研经费管理较为合理的国家,科研人员将自己的学术声誉看得非常重要,要想在学术圈立足必须珍惜自己的学术声誉,不然就会有被排除出学术圈的风险。对于在经费使用上有过劣迹的科研人员,应该进入&ldquo 黑名单&rdquo ,对其今后的经费申请进行一定限制,这样也可以使科研人员&ldquo 不敢&rdquo 科研腐败。   黄顺江:当前的科研经费管理,主要是由各单位里的财会人员进行管理的。而财会人员不是科研人员,对科研业务不懂,无法辨别每一项支出的合理性(他们不参与项目活动,并不知道实际开支情况)。于是,只能按照国家的财务制度和科研经费使用规定进行简单的管理。而我国的财务制度,时紧时松。松的时候,经费使用顺利(只要有支出几乎都可以报销掉),科研工作很方便(但经费使用上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合理现象)。然而,紧的时候,很多合理支出也不能报销。这时,虽然经费使用不会出现问题,但却会影响到科研工作的进展。   为了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并最大限度地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经费管理必须宽严适度。为此,建议采取既严格又灵活的管理方式。要严格的,是那些大的支出,尤其是重大项目的大项支出。而对于项目活动中的小的费用支出,可以采取包干制的办法,控制一个总的额度,具体支出可由科研人员自行支配。例如,去某地调研的差旅费,可以拿机票、火车票、住宿票、餐票等实际票据报销。但对于票据不全或不合规的(如偏远地区,尤其是乡镇、农村及野外考察,很难得到合规的票据),可以规定一个低标准,采取部分报销和部分补助(以补助替代实际支出),或全部补助而不予报销的办法,以解决报销难的问题。   另外,今后的科研计划,应重点资助一线科研人员。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在一个时段内只能从事一项科研活动。所以,原则上,课题设计应保证每一位科研人员在一个时段内都有科研项目,或都能够参与科研项目,且最多只能主持或参与一项科研活动。这样,最好是多设小项目,由每一位科研人员个人就可以独立完成。项目小,资金不多,既容易管理,也不会出现很大的问题。而大项目,尤其是国家重大项目,应尽可能地少而精。大项目资金多,资金使用效率自然就会降低。实践已充分证明,大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是非常低的,成果也并不突出 而小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益,相对是高的。   许多大项目的主持人,自身成了承包并转包项目的皮包公司,并不真正从事科研活动。这些人手握重金,目标往往不在科研上,而是社会或政治利益。而真正的科研人员,却苦于拉不到项目,只能参与别人的项目,为那些项目大亨打工。所以,这种不合理的科研体制,需要改革了。真正的科研生产力,是那些一线科研人员。科研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经费资助的重心移向一线科研人员,使钱真正花到科研运作上。这就需要一种扁平化的管理模式,以提高科研效率。
  • 我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随着工业的发展,水资源污染也日益严重,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据了解,《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应对我国水资源严峻形势、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有重要意义。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主管部门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重要依据。   根据中国政府网1月6日公布的《办法》,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目标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及阶段性管理目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应对我国水资源严峻形势、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有重要意义。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
  •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当改革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进入以创新促转型、以转型促发展的新阶段,面对促进经济转型、创新发展模式的艰巨任务,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要求越来越迫切。2009年,政府科研经费支出为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的23%。如何提高政府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更好发挥政府科研经费的引导作用,是我国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一个重点任务。   我国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尚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一是科研经费配置分散。科技宏观管理各自为政,科研经费分配部门过多、计划项目林立,科技部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和“863”计划,中科院有知识创新工程,发改委、教育部、工程院和自然科学基金委也都有各自的科技计划,导致科研经费条块分割、重复分散,整体使用效率不高。二是基础研究经费过少。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配置不够均衡,基础研究经费仅占总支出的4.6%。三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投入过低。2009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国外技术经费支出422亿元,消化吸收经费支出182亿元,比重为1∶0.43,远远低于日韩等国1∶5—8的水平,导致生产线升级和产品改进只能依靠重复引进。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十二五”规划应当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一是探索建立国家科研经费统筹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国家各部委的科研经费管理权限,将政府科研经费支出职责归并到一或两个部委内,加强对重大科技计划实施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强化国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总体部署和宏观管理。 二是明显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科研经费支出比重。政府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社会公益性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等公共科技活动,建立适合基础研究特点的长期稳定资助模式,引导企业和全社会加大相关科技投入,破解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结构失衡难题。 三是大力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政府科研经费中设立消化吸收再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企业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
  •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逼”人乱花钱
    3月6日上午,中科院院士方荣祥、中国工程院院士宋湛谦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对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提出批评:科研经费管理不科学,逼人乱花钱,令人心痛又心忧。   中国科学院院士方荣祥对总理报告中所说“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感触很深,目前科研经费中浪费很大,主要原因是经费管理不符合科研工作规律,希望有关部门能加以研讨。中国工程院院士宋湛谦接着表示,科研经费管理很有问题。行政管理人员为了方便自己的管理,一些条条框框把科研项目给管死了,把科研人员管苦了。科研单位又不是企业,原先申报买国产的仪器,结果研究过程要求用进口的,但这就不符合资金使用规定了。有些项目的经费11月份才发到手上,结果12月底就要报告资金执行情况。如果报告没有使用完,结果就是从第二年的钱里扣除没使用完的。那助手就说,就把电脑再更新一下吧,他也不去挑,一个电话就叫人送来了。完全不像我们过去,千方百计省下一点钱搞探索项目研究,现在是容不得你省钱。“科研经费投入多了,管理却越来越死,浪费也越来越大。”
  • 国务院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提供坚强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试点要有利于推动解决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的明确、分解及落实,有利于调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有利于新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平稳过渡。  ——强化履职尽责。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确保顺畅高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省级环保部门对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的管理,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搞好统筹协调。做好顶层设计,要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相联动,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衔接,提升改革综合效能。  二、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三)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试点省份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主要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四)强化地方环保部门职责。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对省级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等进行执法,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机构给予指导,对跨市相关纠纷及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市级环保部门对全市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环境执法,强化综合统筹协调。县级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环保部门,在市级环保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五)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试点省份要制定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按职责开展监督管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  三、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六)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会同市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提交市级党委和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局长提交市级人大任免 市级环保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审批任免。直辖市所属区县及省直辖县(市、区)环保局参照市级环保局实施改革。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 涉及厅级干部任免的,按照相应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级环保局任免。开发区(高新区)等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由试点省份确定。  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后,要注意统筹环保干部的交流使用。  (七)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经省级政府授权,省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省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八)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 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级环保厅(局)任免 主要负责人任市级环保局党组成员,事先应征求市级环保局意见。省级和驻市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直辖市所属区县环境监测机构改革方案由直辖市环保局结合实际确定。  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级环保分局领导,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九)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市级环保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环境执法力量,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  四、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  (十)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省份要在不突破地方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统筹解决好体制改革涉及的环保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市县两级环保局,要结合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强化环境监察职能,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配强省级环保厅(局)专职负责环境监察的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加强环境监察内设机构建设,探索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  规范和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强化环保部门对社会监测机构和运营维护机构的管理。试点省份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设置环境执法机构。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和约束环境监管执法行为。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精简的人员编制要重点充实一线环境执法力量。  乡镇(街道)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有关地方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尽快出台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妥善解决监测机构改革中监测资质问题。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继续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测执法能力建设。  (十二)加强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应按照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市级环保局设立党组,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市级党委领导,并向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请示报告党的工作。市级环保局党组报市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后,可在县级环保分局设立分党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基层党组织接受所在地方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和本级环保局(分局)党组指导。省以下环保部门纪检机构的设置,由省级环保厅(局)商省级纪检机关同意后,按程序报批确定。  五、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十三)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试点省份要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省级环保厅(局)可选择综合能力较强的驻市环境监测机构,承担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职能。  试点省份环保厅(局)牵头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推行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加强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鼓励市级党委和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整合设置跨市辖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  (十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试点省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日常工作由同级环保部门承担。  (十五)强化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监测支持。市级环保部门要协助做好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科学决策。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属地环保部门的协调联动,参加其相关会议,为市县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目前未设置环境监测机构的县,其环境监测任务由市级环保部门整合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或由驻市环境监测机构协助承担。加强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动执法、应急响应,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试点省份环保厅(局)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建立、运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市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县级政府及县级环保分局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成果共用。环保部门应将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情况及时通报属地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六、落实改革相关政策措施  (十七)稳妥开展人员划转。试点省份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机构隶属关系调整,相应划转编制和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环保部门的机构和编制进行优化配置,合理调整,实现人事相符。试点省份根据地方实际,研究确定人员划转的数量、条件、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划转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研究出台政策措施,解决人员划转、转岗、安置等问题,确保环保队伍稳定。改革后,县级环保部门继续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十八)妥善处理资产债务。依据有关规定开展资产清查,做好账务清理和清产核资,确保账实相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清查中发现的国有资产损益,按照有关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并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处理。按照资产随机构走原则,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资产划转和交接。按照债权债务随资产(机构)走原则,明确债权债务责任人,做好债权债务划转和交接。地方政府承诺需要通过后续年度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安排解决的债务问题,待其处理稳妥后再行划转。  (十九)调整经费保障渠道。试点期间,环保部门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原渠道解决,核定划转基数后随机构调整划转。地方财政要充分考虑人员转岗安置经费,做好改革经费保障工作。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环保部门纳入相应级次的财政预算体系给予保障。人员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处理。环保部门经费保障标准由各地依法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结合实际确定。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份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试点省份党委要把握改革方向,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试点省份政府要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实施改革试点。试点省份环保、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力推动。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环保工作有序推进。  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分类指导和跟踪分析,做好典型引导和交流培训,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涉及需要修改法律法规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十一)严明工作纪律。试点期间,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扎实做好宣传舆论引导,认真做好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  (二十二)有序推进改革。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开展试点工作,并积极做好前期准备。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环境问题类型,结合地方改革基础,对申请试点的省份改革实施方案进行研究,统筹确定试点省份。试点省份改革实施方案须经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试点省份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和改革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创新方式方法,细化举措,落实政策,先行先试,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形成自评估报告。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配套政策和工作安排建议,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全面推开改革工作。  未纳入试点的省份要积极做好调查摸底、政策研究等前期工作,组织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有序开展,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此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机制,确保“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
  •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山东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系统管理制度(试行)》
    各市应急局,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为全面加强我省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山东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应急厅制定了《山东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系统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6月21日附件: 山东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系统管理制度(试行).pdf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开征集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研究项目承担单位
    p   为进一步提高对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支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承担单位,对国内外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进行研究,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p p   一、项目名称: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研究 /p p   二、研究内容 /p p   1)查阅国内外污染源环境管理相关文献,梳理美国、欧盟等国家环评、许可、验收监测、证后监管等固定污染源全链条环境管理制度,对制度间的关联关系、衔接方式、实施主体、对象及实施效果等进行研究。 /p p   2)调研我国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现状,分析项目环评、验收、许可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实施效果,找出环评和许可两项污染源管理重要制度衔接的关键问题,研究解决对策。 /p p   3)从排污许可等我国污染源监管制度的角度出发,针对“十四五”我国固定污染源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p p   三、课题产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研究报告 /p p   四、经费预算:30万元。 /p p   五、申报单位条件 /p p   1)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p p   2)申报单位须具有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相关研究基础和较高的研究能力。 /p p   3)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承担过固定污染源监测主要业务工作,熟悉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污染源监管制度,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p p   六、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 /p p   1)本公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cnemc.cn)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 /p p   2)申报书一式2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文件需于2019年4月3日前寄送或快递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污染源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wry@cnemc.cn。 /p p   七、项目管理和实施 /p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经公示后,与承接单位签订合同。 /p p   八、联系方式 /p p   联系人:邱立莉 /p p   联系电话:010-84943109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3/attachment/cdee4a85-b91c-41b7-a0ac-585d6dfd6f1f.docx" title=" 课题模板申请书.docx"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课题模板申请书.docx /a /p
  • 作为化验室管理人员必备的剧毒化学品(试剂)管理十则!
    剧毒化学品(试剂)是指,按照相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一般是指具有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等,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比如氰,氰化钠,氰化钾、氰化钙、氰化银钾,银氰化钾等。剧毒化学品(试剂)的危害性,相信大家都知道,那么该怎么才能管理好是作为化验室管理人员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下面,为乐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剧毒化学品(试剂)管理注意事项。剧毒化学品(试剂)管理十则:1、当化验室需要购买剧毒试剂时,需由相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购买品种、数量、质检标准等,经相关管理人员批准后,由采购部持申请单,派两人按相关规定实施采购。2、剧毒试剂购买回来后,应先检查实物是否与采购申请及购买票据内容一致。然后检查剧毒试剂是否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清晰、完整、易于辨认、无污染、无渗漏、无破损、无启封痕迹。3、要精密称定剧毒试剂包装(未开口状态)重量,由两人核对确认。以上有一项验收不合格,管理员应拒绝接收,报主管领导,进行调查,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4、验收合格后,管理人员应填写“剧毒试剂验收台帐”,2人先后签名。台帐内容应标有编号、品名、规格、数量、验收日期、验收结果、验收者签名、采购员签名。5、剧毒试剂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和采购人员共同进行验收、保管。管理人员将验收合格的剧毒试剂放入保险柜中保存。剧毒试剂发放、领用必须严格按规程程序执行。6、领用人复核原包装重量,应与原包装验收重量或上次取用封口条标注重量相符,否则不准开封,并立即报告质检部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并查明原因。7、剧毒试剂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而且必须指定具备较高素质、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的专门人员管理。8、领用人须填写“剧毒试剂领用记录”,将领用的剧毒试剂名称、数量等填写清楚。领用时应二人开锁,取出试剂,检查原包装的完整性,封口严密,封口条完好,标签完整,外标识完整无误后,交给领用人。9、称量剧毒试剂时,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称量时,用减量法进行操作。取样完毕后加贴封口条,注明封口人、封口日期、剩余毛重等,交还管理人员。10、管理人员应监督领用人员的称量过程,并和领用人员分别在“剧毒试剂领用记录”上签。剧毒试剂使用、发放记录至少保存毒品用完后5年方可销毁,相关文件。以上十点就是对剧毒试剂管理的相关注意事项,希望能对大家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有所帮助。剧毒试剂管理如果仅凭人工管理,不但费时费力还容易出现错漏问题,只有结合专业的试剂耗材管理系统才能事半功倍。为乐信息科技旗下的试剂通是一款专业的试剂耗材管理软件,致力于试剂耗材管理的应用和实施,想了解更多试剂耗材管理资讯欢迎留言讨论,谢谢!
  • 贵冶中心化验室成功制备阴极铜标样
    经过为期半年的实验,近日,贵冶中心化验室成功制备出了阴极铜标样,成为全国为数不多可以制备阴极铜标样的化验室,不仅为工厂节省了大量成本,也为《阴极铜直读光谱分析方法》的修订做足了准备。  贵冶中心化验室是英国伦敦金属交易所认证的国内注册铜化验分析检测单位之一。在日常检测及高精度检测中,需要使用精密分析仪器——直读光谱仪和原子荧光光谱仪,而这类仪器又要用到标样作为检测的基础参照。贵冶每年都要投入一定成本外购样标。  2015年初,国家标准委员会要求贵冶对2003年主起草的《阴极铜直读光谱分析方法》进行修订。按照规定,贵冶需要准备一套18种杂质元素且含量呈阶梯段递增的阴极铜标样给同行做验证检测。  能不能自己动手制备符合要求的标样?这样不仅可以省下外购标样花费的成本,还可以锻炼队伍。贵冶中心化验室负责阴极铜检测的成品一班接受了这一挑战。  标样制备工作从2015年3月开始,经过集思广益,成品一班最终制定出制备方案:先参照阴极铜浇铸方法浇铸出涵盖18种高杂质含量的铜样品(母样),然后从母样中切削出需要的质量,配以不同比例的阴极铜制作出5个不同含量段的子样,最后,再确认子样的准确含量。  项目启动后,大家遇到的困难远比想象的要大得多,可大家没有气馁,碰到困难就克服困难:没有方法,大家就借鉴工厂阴极铜样品浇铸制备的方法 没有浇铸设备,大家就到铜材公司、贵冶原料部和一车间借来磷铜原料、石墨坩埚等。2015年8月份,所有的设备材料都准备齐全,标样制作实验开始实施。浇铸、加工成屑、混匀、再浇铸,经过连续上百次的反复实验,最终成功制出符合要求标样。2015年10月份,成品一班通过原子荧光法、ICP光谱法、直读光谱法等多方法进行比对实验,结果显示:样品杂质元素含量及均匀性,均达到标样要求。
  • 给你心中的化验室画个像
    水质检验是水质管理不可缺少的手段,是确保优质供水的重要保障。目前,大部分供水企业实行三级检验制度:班组检验(含在线水质仪表)、厂级检验、公司级化验中心检验。其中,厂级化验是三级检验体系的核心,检测项目与生产工艺直接相关。那么,如何合理配套,满足水质检测工作需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呢?首先,可以从传统的化验室常面临的运营难点分析:化验室硬件建设容易,训练合格的化验员难化验员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要求,且在操作过程安全风险较难把控。危险化学品采购难,安全管理难危化品不仅进购渠道有限,审批需较长时间,而且安全管理条件严苛。此外,废液排放管控严格,需上报相关部门,填各类表格,频繁联系化品车,整个过程费时费力。缺乏化验数据累计分析指导生产的方法化验数据管理是水质检验工作的关键一环,科学的数据分析利于制水工艺的改进与检测效率的提高。因此,打造一个安全低风险、智能便捷的现代化微量自动化安全实验室是传统实验室的重要改良举措。那么,这个微量自动化安全实验室是如何来解决传统实验室的痛点呢?1设备智能自动化,实验员更易上手,具备基本专业技能的化验员即可操作,使用流程涵盖国标方法的全部核心特征。2先进且长保质期的预制成品试剂降低测试成本,采用微量比色技术,使得化学试剂使用量降低98%,只有常规分析试剂用量的1/50,废液量只有常规实验室的1% , 经济环保。3齐全的安全设备,从根本保障实验环境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微量自动化安全实验室设备组成智能自动化的现代化设备为微量自动化安全实验室提供核心保障。微量自动化安全实验室——整体观感
  • 黄河新能源分公司化验室通过CNAS现场监督评审
    近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派出的评审专家组,对新能源分公司质量控制中心化验室进行了年度现场监督评审,同意推荐通过现场评审。  在为期两天的评审中,评审专家组依据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其相关领域应用说明、应用要求,对质量控制中心化验室管理体系文件、管理体系运行状况进行了全方位的评审。  评审组通过现场试验,察看化验室整体环境,核查化验室检测仪器使用和检定记录、查阅检测报告和实验检测工作记录、人员培训计划、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报告,并结合现场提问等方式对化验室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进行了评审。  经过严格细致的评审,评审组对质量控制中心化验室的总体实力和技术水平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新能源分公司质量控制中心化验室管理体系运行良好,检验检测技术活动有效,同意推荐通过现场评审。并就进一步提升本检测中心能力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
  • 中国动物园协会公开征求团体标准《动物园兽医化验室常规检测操作指南 第2部分:粪常规检测》 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中国动物园协会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由北京动物园牵头起草的团体标准《动物园兽医化验室常规检测操作指南 第2部分:粪常规检测》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为了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已分别登载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和中国动物园协会网站(http://www.cazg.org.cn/)。请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阅读文本,对《动物园兽医化验室常规检测操作指南 第2部分:粪常规检测(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见附件2),并于2024年10月3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协会秘书处。 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10-88082188 传 真:010-88082186 Email:cazgpublic@163.com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C座6009,100037附件:1.《动物园兽医化验室常规检测操作指南 第2部分:粪常规检测(征求意见稿)》2. 团体标准《动物园兽医化验室常规检测操作指南 第2部分:粪常规检测》征求意见反馈表2024年9月3日1.《动物园兽医化验室常规检测操作指南第2部分:粪常规检测》(征求意见稿).pdf2.团体标准《动物园兽医化验室常规检测操作指南 第2部分:粪常规检测》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 张裕中心化验室年度审核增项通过CNCA能力验证
    为促进和加强中心化验室的能力建设,结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将于4月份针对获得国家认可实验室的张裕中心化验室进行的年度审核,张裕技术中心确立了甲醇、杂醇油、总砷、铅指标增项申请。在先期的检测能力验证中,甲醇、杂醇油的分析检测能力首先通过了验证审核。   中心化验室工作人员针对提出申请的葡萄酒质量安全控制指标中的污染物痕量指标铅、砷的开发,经过多次摸索性实验,广泛的技术咨询,对检测方法进行改进。截止目前,测定样品的回收率已达到国家标准。近日,总砷和铅指标的痕量测定结果已经得到认可委的确认,总砷、铅指标的检测技术已经通过了CNCA 实验室能力验证审核。   本次能力验证旨在提高中心化验室在国际国内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发现和识别检测方法的可操作性,缩小实验室间应用检测方法存在的差异 同时提高张裕公司在质量安全监控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杜绝因污染物对葡萄酒质量安全带来侵害。本次能力验证的通过,也检验出张裕公司中心化验室目前的高素质检测能力,为进一步深入做好葡萄酒质量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四川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配备先进设备,完善水质化验室建设
    2023年底,国家水利部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初步形成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到2035年,农村供水工程体系、良性运行的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2024年,各省陆续发布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其中四川在6月发布《四川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四川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docx本次《规划》紧扣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的“3226”工作思路,聚焦新时代县域城乡水务一体化的核心任务,融合乡村水务“百县、百乡、百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行水利部“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重点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积极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并根据地区特点,规范化和标准化推进小型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同时,全面推进县域管理公司化、专业化,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与服务水平。全省计划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共计1023处,设计日供水能力达788.48万立方米,惠及农村人口3820.64万人,总投资约785亿元。《规划》着力推进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加强水质检测监测能力。与仪器采购相关具体措施如下:- 千吨万人工程水质化验室:配备紫外分光光度计、培养箱、天平、冰箱、显微镜、紫外光灯、菌落计数器、PH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台式浊度仪、离子色谱仪等先进设备,完善水质化验室建设。- 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在现有基础上,计划新增气相色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设备,以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97项检测要求,涵盖消毒、微生物、毒理、感官性及一般化学指标。- 水厂及自动化监测系统:主要配置超声波液位计、电磁流量计、在线电导率仪、在线浊度仪、氨氮在线检测仪、在线余氯监测仪等设备,实现水质在线监测和自动化管理。更多阅读:浙江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总投资283.16 亿元,新增净水消毒设备 4904 套北京市农村供水未来三年将着力解决微生物、硝酸盐等水质问题!贵州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集中储备水质快检设备!总投资490亿!山西发布农村供水规划,新增64家水质化验室(附仪器清单)购置2132套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安徽公布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
  • 泰国卫生部限令私立卫生化验室2012年100%达标
    据泰国《世界日报》2月16日报道,泰国卫生部对私立实验室的标准化加强管理,目前全国私立卫生实验室达标率为60%,计划在2012年内全国私立卫生化验室要百分之百达标。同时表示医务科学厅的实验室已经拥有化验和保管三级恶性病毒样本的能力,并且安全度高,不会发生恶性病毒泄漏传染的危险。   卫生部次长派吉医师昨天为由国际生化安全组织举办的有43个国家派出代表参加的「全球生化安全与保护国际会议」主持开幕仪式后表示,全球生化安全环境在21世纪迎来严重挑战,恶性病毒变异出新品种病毒和被人类征服的病毒再次死灰复燃,为此拥有先进高效和化验准确的病毒化验与研究实验室十分有必要,是人类战胜病毒和细菌威胁的重要手段,也是人类研究战胜病毒办法与药物的研究基础。同时生化安全再次得到加以强调,以防止恶性病毒、细菌的泄漏传播威胁人类生命,也为杜绝恶性病毒被不人道者利用来制造生物武器残杀人类。人类社会已经通过一些国际法律来杜绝上述非人道的犯罪行径。   派吉医师表示,为了贯彻国际关于控制管理病毒、生化有毒物质的相关法律,卫生部决定加强对国内实验室的标准化加强管理,目前全国共有私立实验室532个,达标率为60%,卫生部的工作目标为2012年内要百分之百达标,之中包括规范的操作和严格的病毒、生化有毒物质管理程序与管理等。
  • 102.8万!天津2021年污水厂建立化验室及配备化验检测仪器购置
    项目概况2021年污水厂建立化验室及配备化验检测仪器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恒大鼎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广海道华夏科技园增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DDS-2021-031-FH项目名称:2021年污水厂建立化验室及配备化验检测仪器购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2.8271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102.8271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污水厂建立化验室及配备化验检测仪器购置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3.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2月29日 至 2022年01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恒大鼎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广海道华夏科技园增7号)方式:直接购买售价:¥5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恒大鼎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广海道华夏科技园增7号)五、开启时间:2022年01月1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恒大鼎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广海道华夏科技园增7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直接购买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天津市泓晟清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静王路十七号        联系方式:韩老师 联系电话:022-68753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天津恒大鼎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广海道华夏科技园增7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22-595955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电 话:  022-59595588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质检测化验室技术规程》征求意见
    p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经济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自来水的普及,卫生洁具、洗衣机、沐浴等设施也走进平常百姓家,使得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增加,2016年,我国农村污水排放量达到202亿吨,同比增长9.8%,预测到2020年可达到接近300万吨,可见我国农村污水排放量体量惊人。 /p p   总体来说,我国对农村污水的处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和快速发展阶段。2005-2008年为起步萌芽阶段,该阶段国家逐渐开始重视农村环境保护问题 2008-2015年为发展阶段,该阶段的特点为政策探讨、资金配套和示范建设,主要表现为23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的“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及相关政策配套。2015之后为快速发展阶段,该阶段的特点为政策及机制完善、大力推进和区域综合服务。2016年以来,党中央治理农村污水的决心进一步加强,甚至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国家规划层次。 /p p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曾提出“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即到2020年将总计完成20万个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以行政村占比来看,农村污水处理率可达到29%。与此同时,住建部也曾提出“到2020年,使30%的村镇人口得到比较完善的公共排水服务,并使中国各重点保护区内的村镇污水污染问题得到全面有效的控制,从2016年起用大约30年时间,在中国90%的村镇建立完善的排水和污水处理的设施与服务体系”。可以看到,如按照规划,我国农村污水治理市场大约在2040年基本达到饱和。 /p p   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质检测工作也急需规范,而目前我国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由各省制定,因此水质检测化验室也可能是由各省制定。浙江省是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较好的省份,有比较好的示范效应,在标准和技术规范方面也走在前列。 /p p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质检测化验室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机构水质检测化验室建设,确保化验室安全有序运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得到保障。 /p p   征求意见表示,化验室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化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应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实验室应有 strong 各种型号的采水器、pH 计或离子活度计、磁力搅拌器、玻璃温度计0-50℃、电子天平、COD 消解装置、酸式滴定管、分光光度计、蒸馏装置、高压蒸汽灭菌锅、电炉、红外测油仪、水平振荡器、马弗炉、全玻璃或有机玻璃微孔滤膜过滤器、循环水式多用真空泵、烘箱(干燥箱)、显微镜、超净台、恒温培养箱、冰箱、生物安全柜 /strong 等其他配套的玻璃仪器设备。 /p p   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的发展,此类仪器又将迎来新的市场机遇。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2/attachment/66c5e7a9-3b96-4d8c-8918-1a9d899b45d0.pdf" title="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质检测化验室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质检测化验室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br/ /p
  • 重磅!我国首部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见,旨在优化完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8月28日,国家药监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28日。《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190条,涵盖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和标准、分类、警戒与召回等多方面。作为我国医疗器械管理领域首部法,强调国家完善医疗器械创新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大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鼓励生命科学、材料科学、应用科学、信息科学、医学科学等科学领域的交叉研究,推动医疗器械及其原材料、零部件的技术进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原文如下: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器械的需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药监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国家药监局将认真研究吸收,对于意见集中的问题,还将组织座谈交流和专题研究论证。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1.电子邮件反馈至zfsfgc@nmpa.gov.cn。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管理法》公开征求意见反馈”。2.信函邮寄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街道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03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器械管理法》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见稿).doc2.意见建议反馈表.docx
  • 总投资490亿!山西发布农村供水规划,新增64家水质化验室(附仪器清单)
    8月6日,山西省人民政印发《山西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计划建设农村供水项目4054项,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89项,规模化供水工程159项,小型集中供水工程1150项,水质提升工程2581项,智慧水务75项。经测算,总投资为489.56亿元。按项目类型分,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规划投资225.98亿元,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规划投资190.21亿元,小型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规划投资54.03亿元,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工程规划投资12.74亿元,智慧化水务建设6.60亿元。资金筹措原则上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按照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级财政适当补助、市县财政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原则落实建设资金。《规划》提出深入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需划定水源地保护区1522处,安装净化设备3048套、消毒设备4671套,配套水质化验室64处、自动化监控设备84处,升级改造县级水质检测中心38处。进一步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增加检测监测设备设施配套;&bull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对省级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培训中心进行升级改造。&bull 通过配套规模化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备、建设或改造提升水质化验室,全面开展水质日常检测工作。&bull 县级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应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常规检测能力,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水质检测人员;对不能满足检测要求的设备进行更换,对现有使用年限较长、不能满足检测需要的设备进行更新。&bull 对规模化供水工程逐步配套水质自动化监测系统。据此,小编整理了一份水质检测标准和实验室所需的仪器清单,以便参考使用。水质检测标准和实验室常用仪器配置清单检测项目/参数标准条款/检测细则编号仪器设备名称序号名称1色度《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4-2023中的4.1.1色度仪2浑浊度《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4-2023中的4.1.4散射式浑浊度仪3臭和味《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4-2023中的6.1/4肉眼可见物《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4-2023 中的7.1/5pH《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4-2023 中的8.1实验室pH计、全自动离子分析仪、全自动离子分析仪6总硬度(以CaCO3计)《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4-2023 中的10.1滴定管、全自动离子分析仪、全自动离子分析仪或专用玻璃仪器7铝《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中的4.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及相关附件)《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4.4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8铁《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4.5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5.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及相关附件)9铜《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中的7.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及相关附件)10锰《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6.5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6.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及相关附件)11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8.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及相关附件)12挥发酚类(以苯酚计)《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4-2023中的12.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3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4-2023 中的13.114硫酸盐《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5-2023 中的4.1浊度仪、分光光度计《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5-2023 中的4.2离子色谱仪15氯化物《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5-2023 中的5.2离子色谱仪、全自动离子分析仪、全自动离子分析仪16氟化物《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5-2023 中的6.217氰化物《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5-2023 中的7.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8耗氧量(以O2计)《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综合指标》GB/T5750.7-2023 中的4.1电热恒温水浴锅19砷《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9.1原子荧光光度计(相关附件)20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12.221铬(六价)《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13.1可见分光光度计22铅《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14.1原子吸收23汞《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中的8.2原子荧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11.4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25硒《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10.1原子荧光26硝酸盐(以N计)《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5-2023 中的8.3离子色谱仪、全自动离子分析仪、全自动离子分析仪《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5-2023 中的8.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27四氯化碳《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4.1气相色谱仪28三氯甲烷《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GB/T5750.10-2023 中的4.129菌落总数《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GB/T5750.12-2023 中的4.1电热恒温培养箱30总大肠菌群《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GB/T5750.12-2023 中的5.1恒温培养箱、过滤膜31耐热大肠菌群《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GB/T5750.12-2023 中的6.1恒温培养箱32游离余氯《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GB/T5750.11-2023 中的4.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GB/T5750.11-2023 中的4.1袖珍式余氯总氯分析仪33总α放射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GB/T5750.13-2023 中的4.1电子分析天平低本底α、β测量仪34总β放射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GB/T5750.13-2023 中的5.1电子分析天平35硫化物《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5-2023 中的9.1可见分光光度计36钠《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中的25.4全自动离子分析仪、全自动离子分析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37锑《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26.1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38钡《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19.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及相关附件)39铍《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23.2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及相关附件)40硼《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5-2023 中的29.1分光光度计41镍《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18.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及相关附件)42钼《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16.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及相关附件)43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21.3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及相关附件)44银《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23 中的24.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及相关附件)45三溴甲烷《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指标》GB/T5750.10-2023 中的5.1气相色谱仪46一氯二溴甲烷《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指标》GB/T5750.10-2023 中的7.147二氯一溴甲烷《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指标》GB/T5750.10-2023 中的6.1481,1-二氯乙烷《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50 1.1491,1,1-三氯乙烷《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6.150苯《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21.151甲苯《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22.156乙苯《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24.157苯并(α)芘《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9.1高效液相色谱仪58氯苯《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06 中的26.1气相色谱仪591,2-二氯苯《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27.1601,3-二氯苯《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28.161三氯苯《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30.162硝基苯《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32.163二硝基苯《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中的33.164总碱度《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8538-2022中的9滴定管、全自动离子分析仪、全自动离子分析仪或专用玻璃仪器山西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编制本规划。《山西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结合《山西省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1-2035年)》,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补短板、锻长板,加快推进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即以县域为单元,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小型工程规范化,实现县域专业化管理全覆盖,推动农村供水从“有没有”向“好不好”“优不优”“强不强”转变。《规划》综合考虑今后一段时期农村群众生活及二、三产业用水需求,基于山西省地势和农村人口分布特点,结合山西省现代水网工程布局,按照“建大、并中、减小”原则,分类在吕梁山区、太行山区、盆地区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供水工程、小型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同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规划现状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为便于衔接“十四五”有关规划,结合水利部关于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要求,增加2025年、2027年相关内容,展望至2035年。第一章&ensp &ensp 现状与需求分析一、基本情况(一)水资源基本情况根据《山西省第三次水资源评价报告》初步成果显示,1956—2016年山西省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10.8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18.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77.8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83.3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为42.4亿立方米。按流域分,黄河流域水资源总量71.0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44.2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50.3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23.5亿立方米;海河流域水资源总量47.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3.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33.0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18.9亿立方米。(二)现代水网建设情况tyle="font-family:仿宋 color:rgb(0, 0, 0) white-space:pre-wrap font-size:18px "(二)供水保证率: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的供水保证率不宜低于95%,小型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宜低于90%。(三)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四)供水水压: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为10米,两层建筑物为12米,两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增加4.0米。(五)管网漏损率: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漏损率原则应控制在12%以内。二、工程建设内容通过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3种方式覆盖全部农村供水人口。(一)优先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结合全省“三纵九横”现代水网建设供水布局,对于区域内有规划大型引调水工程或大中型水库等水源条件,且地形起伏较小的盆地区、丘陵区,充分利用大工程水源稳定的优势,以工
  • 58.39万!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化验室仪器设备药品试剂耗材采购
    项目概况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化验室仪器设备药品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1-24 09:00:00 至 2021-01-29 18:00:00 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要求的资格文件同时发送xinghanzaojia@126.com及442146568@qq.com(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名成功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H-QTS-20220119[001]项目名称: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化验室仪器设备药品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8.3925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58.3925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H-QTS-20220119[001]项目名称: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化验室仪器设备药品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83925.00最高限价(如有):583925.00元采购需求:采购标段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化验室仪器设备药品试剂耗材采购项目1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583925.00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④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 投标无效(提供查询结果)。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⑤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兽药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或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2-01-24 09:00:00 至2022-01-29 18:00:00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2-14 15: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青铜峡市朔方街307号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2-02-14 15:00:00(北京时间)地点:青铜峡市朔方街307号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1-24 09:00:00 至 2021-01-29 18:00:00 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要求的资格文件同时发送xinghanzaojia@126.com及442146568@qq.com(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名成功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 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古峡西街11号 联系方式: 182953633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星汉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金海明月9号楼1701室项目联系人:唐承辉
  • 太仓环境分析化验室获评全球“优秀实验室”殊荣
    从太仓环境监测站传来好消息,该站分析化验室今年7月参加的由全球实验室能力验证主考官——美国ERA公司组织的废水中简单营养盐能力验证活动近日揭晓,参与的3个化验项目全部合格,其中2个得到优秀,分析化验室也因此获得“优秀实验室”殊荣。业内人士说,这是让苏州环境监测部门引以为豪的收获,因为经全球“优秀实验室”检测出来的数据,可在欧美畅通无阻。   太仓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79年。主要承担太仓区域内的水、气、声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为太仓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依据。环境监测站设有现场监测、综合业务、分析化验、质量管理、自动监测五个科室,拥有34名员工和2000多万元的专业监测设备,监测范围覆盖了自动、应急、常规监测等多个领域。   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太仓环境监测站始终把提高自身能力建设作为大事来抓,并在环境监测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迈出了有决定意义的三大步。第一步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先后有118个项目获实验室资质认证,在国内享有更多的环境监测话语权 第二步,自找压力,自愿参加每年一次、年年复审、不享有终身制的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可,迄今为止已有58个项目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国家实验室出来的监测数据可在欧盟国家畅通无阻 第三步,就是参加国际能力验证,争取获得美国环保组织资质认可,创建全球实验室。   据悉,自从今年7月主动报名参加美国ERA公司的废水中简单营养盐能力验证活动以来,太仓环境监测站分析化验室12名平均年龄27岁的工作人员,采用不同的仪器,不同的方法,不同的试剂,集中精力,分别完成了氨氮、硝酸盐氮和总磷三个监测项目的全部测试。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显示,参加的3个项目全部合格,其中氨氮与硝酸盐氮检测结果被评为优秀。   太仓环境监测站负责人说,首次参加国际能力验证活动,就获得了“优秀实验室”殊荣,这对太仓环境监测部门是最大的鼓励。太仓是欧美企业较为集中的县级市,有了全球“优秀实验室”,证明太仓出具的环境监测数据能在欧美国家畅通无阻,这对太仓的环境建设,经济发展都会有促进作用。
  • 2015年度乳制品行业质量报告
    p   2015年,我国乳制品行业在困难中度过。由于国内消费拉动乏力,进口产品大幅度增加,乳制品生产维持较低水平的增长,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少有的现象 虽然在个别地方仍有奶源过剩的情况,但原料奶价格仍保持着高位,乳品企业和奶牛饲养业都承受了很大的压力。但是,乳制品质量安全状况仍然保持稳定向好的好态势。 /p p   2015年行业总体形势 /p p   乳制品生产情况 2015年,乳制品生产处于缓慢增长,部分产品处于下降趋势。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1-11月,全国共有规模以上乳制品企业637家,主营业务收入3015.3亿元,同比增长1.51%,利税总额完成315.2亿元,同比增长9.38%,其中利润总额204.2亿元,同比增长5.73%,销售收入利润率为6.8%。乳制品产量2531.0万吨,同比增长4.42%,其中液体乳产量2295.7万吨,同比增长4.49%,乳粉产量126.3万吨,同比增长-5.10%。 /p p   2015年,销售收入下降的省区共计11个,而上年同期仅有5个。销售收入前四位的是:内蒙古589.8亿元,同比增长1.03%,占全国销售总收入的19.6% 黑龙江省327.1亿元,同比增长1.50%,占10.8% 山东省278.1亿元,同比增长1.31%,占9.2% 河北省262.4亿元,同比增长10.31%,占8.7%。四省区的销售收入占到全国的48.3%。乳制品产量扭转了去年同期负增长的局面,有了小幅增长。虽然乳粉产量同比增长仍是负数,但比去年的同期比下降了3个百分点。2015年11月底,库存产成品总额95.0亿元,同比增长为-4.75%。库存产成品应为乳粉类产品,估计约28万吨左右。库存产成品货值下降,并不意味着销售形势的好转,而是因为产量下降的原因。2015年,全行业亏损企业亏损额为18.31亿元,同比增长-0.64%。行业亏损额与利润总额的比为1∶11.2。亏损企业亏损额虽然与去年基本持平,但去年同期的亏损企业亏损额同比增长86.17%,这就意味着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不好。 /p p   2014年,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乳制品行业首次出现负增长。2015年虽然扭转了下降的趋势,但整个行业仍处于困难之中。造成这种形势的主要原因是:消费增长乏力 高成本,高价格,影响了消费的增长 进口量大幅增加,对国内生产形成了冲击 虽然恶意炒作大幅减少,但消费者对国产乳制品仍然信心不足。 /p p   进口冲击巨大 2015年,虽然进口乳制品的数量、货值较上年有明显下降,但仍然对国内市场形成巨大冲击。据海关统计数据,2015年1-11月,乳制品进口数量和货值分别达到172.2万吨和54.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0.18%和-31.95%。其中,乳粉进口数量为51.2万吨,货值达14.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2.04%和-67.30%,预计今年进口量将达60万吨 液体乳进口39.7万吨,同比增长36.00% 婴幼儿乳粉进口量15.50万吨,同比增长39.28% 乳清粉进口量39.32万吨,货值4.88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32%和-33.44%,乳清粉的主要用途是生产婴幼儿乳粉,进口量增加标志着婴幼儿乳粉产量增长,估计国内婴幼儿乳粉产量在70万吨左右。 /p p   在进口大幅增长的同时,乳制品出口缓慢增长,2015年1-11月,共出口乳制品3.22万吨,货值5759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2.91%和-29.70%。其中,液体乳出口2.2万吨,同比增长-1.82% 乳粉出口0.5万吨,同比增长-34.68%。 /p p   2016年,伴随着世界经济发展放缓的步伐,乳制品消费增长乏力,国际市场乳制品价格将会维持低水平的格局,对我国乳制品生产和消费仍将产生持续影响,2016年仍将是我国乳业困难的一年。 /p p   乳制品质量状况 /p p   2015年,乳制品质量安全继续保持了稳定向好的状况,消费者信心进一步得到了加强。 /p p   国家监督抽检情况 根据收集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国家监督抽检结果,共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样品1540批次,不合格样品60批次,其中标签标识不合格44批次,质量指标不合格16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6.1%,除去标签不合格样品,合格率为99.0%。16个质量不合格样品中,宏量营养素不合格样品5个,占31%,其中蛋白质1个,反式脂肪酸2个,亚油酸2个 污染物硝酸盐不合格2个 微生物菌落总数不合格的1个 微量成分不合格8个,占60%,其中硒5个,维生素C 2个,叶酸1个。发生不合格的原因分析:责任事故,如硝酸盐超标 原料及工艺控制,如反式脂肪酸、亚油酸、微量成分。特别是微量成分不合格多发生在同一品牌的不同批次,如硒元素,而且多发生在陕西产品,是否有区域性特征,应予以高度关注。 /p p   2015年,因标签标识不合格的产品占到了70%以上,这是不应发生的错误。这是管理问题,也是容易解决的问题。标签中营养指标的设计不能靠拍脑袋,要根据配方中各种营养成分准确含量和包装标签标准、营养标签标准来科学设计。 /p p   2015年,收集到的国家对其他乳制品的监督抽检共计1593个批次,不合格样品1个(菌落总数不合格),合格率99.9%。 /p p   主流品牌婴幼儿乳粉月月抽检情况 2015年,主流品牌婴幼儿乳粉月月抽检取得了好成绩。对27个主流品牌连续11个月抽检,共抽检293批次产品,样品数量1795个。样品采集地分别有: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陕西、甘肃等省市的商场超市和婴幼儿食品专卖店,也包括各大网店销售的产品随机采样。检验项目共30项。包括:理化指标(蛋白质、脂肪、维生素C、碳水化合物、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水分、灰分)7项 污染物限量指标(铅、铬、总汞、硝酸盐、亚硝酸盐)5项 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阪崎肠杆菌、黄曲霉毒素M1)6项 微量成分指标(钠、钾、铜、铁、锌、钙、磷、锰、硒、钙磷比值、氯)11项 风险监测指标:苯甲酸1项。 /p p   本年度月月抽检结果,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同时也均符合各自产品标签的明示质量要求。月月抽检结果再次表明,国内市场上主流品牌婴幼儿乳粉的质量安全、稳定、可靠,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购买。但从对产品质量精益求精的要求来分析,一些产品仍存在着美中不足,某些样品的个别指标实测值接近了标准值的上下限值,与检测值曲线偏离较大,存在不合格风险。 /p p   国家监管部门对部分企业的“质量审计” 2015年三季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对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六家企业进行食品安全审计,发现了许多管理、技术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p p   1.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条件,有严重不符合生产许可证条件。如:厂区周边环境卫生状况差 清洁区、准清洁区不符合要求,管理不严,存在微生物隐患 设施、设备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车间部分设备改造不合理,更换设备未进行变更申请 物料存储混乱,防护条件不足 实际生产配方与备案配方不一致,微量成分配料称量设备精准度达不到要求 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资质和培训不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水平低等。 /p p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如:进货检验制度不合理,检验项目规定不明确,主要原料没有进行批批检验,而是合并检验 对供应商资质把关不严,未按照供应商名录进行采购 进货台账记录信息不完整,无法通过检验报告验证所采购原料是否符合要求,有作假现象 生产过程管理混乱,未严格按照备案的产品配方进行配料,实际投料没有根据配方进行二次核准,工艺参数把控不严,对不合格产品的界定不明确,导致生产过程中没能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不完善 未按规定方法、频次检测清洁区内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和其他肠杆菌的污染情况 检验制度不全面,执行不严,未对出厂产品批批检验,没有全项目检验能力验证报告,留样数量不符合规定 检验所需标准品、化学试剂不能满足检验要求,检验方法不符合标准规定。 /p p   3.不合格产品原因分析不准确,排查不彻底,召回制度不完善,召回不彻底,没有排查不合格产品是否波及其他批次的产品。 /p p   4.检验能力不足,或严重不足,检验人员技术水平低。通过对检验中心检验人员进行盲样考核,发现对维生素、矿物质、黄曲霉M1、微生物等多项指标检验结果与实际值偏差过大,检验数据分析能力不足,有的不熟悉检验方法与所用试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p p   5.生产、销售记录不完整,存在伪造记录现象。 /p p   2016年质量工作重点 /p p   根据2015年国家监督抽检、主流品牌月月抽检和重点企业质量审计结果所发现的问题,2016年质量工作重点是,抓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抓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抓技术人员水平提升。 /p p   切实维护好企业生产许可条件的状态完好 建议各企业每季度对生产许可条件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估,及时排除风险因素,堵塞漏洞,修正错误,使生产许可条件保持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p p   建立质量审计制度,设置质量审计员岗位 质量审计就是检查和督促各项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及时纠正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和偏差,处理违反制度的现象,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执行。质量审计对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十分重要,建议各企业都要建立质量审计制度,设置质量审计员岗位。 /p p   消除婴幼儿乳粉微量成分不达标现象 微量成分在婴幼儿乳粉中的含量仅有几十万分之几或者百万分之几,是痕量级水平。因而微量成分添加精准度要求高、技术难度大,也是对企业技术水平的考验。但,微量成分含量一般都是游离范围宽,准确添加也是完全能够做到的。2015年度,国家监督抽检因微量成分不合格占到了质量不合样品的60%,一定要采取措施消除这个问题。建议曾经发生问题的企业:对所有的主要原辅配料中微量成分的本底含量进行筛查,摸清底数,特别是出现问题较多的微量成分。要充分注意到季节、地域、饲养方式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干法生产工艺,微量成分应在基粉生产过程中添加,并做到混配均匀。 /p p   杜绝营养成分标签标示值不合格现象 营养成分标签标示值不合格是一个不应该发生的低级错误,没有对相关标准条文的含义充分理解,是靠拍脑袋设计出来的。建议:对营养成分标签标示值认真进行审核,科学设置 在产品化验报告单上除了标准值外,要增加标签标示值内容。 /p p   规范储运销售环节的管理,规避低温产品因脱离冷链所带来的风险 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干酪、奶油等产品,低温储运、销售条件是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低温乳制品的储运、销售必须有完善有效的冷链系统,不适用普通货运车辆运输低温产品,不在冷链设施不完善的门店销售低温产品,强化对储运、销售环节温度控制的监督管理,规避因脱离冷链所带来的安全风险。 /p p   提升检验能力 检验中心是企业的重要部门,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这就要求,化验室不仅要设备、仪器齐全,更要有一支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检验队伍。各企业要加强对检验中心的管理,提升检验能力,提升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 /p p   1.完善化验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化验室管理规范、检验操作指南、检验结果审核程序、检验结果风险控制方法等(可考虑由协会统一组织制订)。 /p p   2.定期与国家级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比对检验,以验证企业的检验能力。参加月月抽检的企业,可通过月月抽检结果与本企业检验结果进行比对。 /p p   3.定期组织业务学习,邀请国家级检验机构的专家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这项工作协会将会定期举办,欢迎企业积极参与。 /p p   4.实施乳品检验师制度。自今年开始,协会在行业实施乳品检验师制度。检验师分:助理检验师、检验师、高级检验师三个等级。由协会组织考评。今后各企业检验中心的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p p   开展主流品牌婴幼儿乳粉质量竞赛 为了提高国产婴幼儿乳粉的质量水平,提升消费者的信心,协会在2016年将组织开展“主流品牌婴幼儿乳粉质量竞赛”活动。竞赛是通过月月抽检的方式进行,参加竞赛的企业为市场主流品牌,年终优胜者将被授予“质量优胜品牌”称号。 /p p br/ /p
  • 大连航食化验室五项举措 力保春运食品安全
    2011年春运号角已经响起,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食品部大连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大连航食”)化验室根据公司统一部署,时刻绷紧安全弦,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关卡,化验室将不遗余力的开展各项工作,推出五项措施给力春运保障食品安全。   一、提高化验人员食品安全敏锐度。开展春运动员工作,要求化验人员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专业的工作技术、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态度做好春运质检工作,发挥“火眼金睛”作用,力保航餐健康美味   二、加大各项检验指标监控力度。提高餐食微生物检测、果蔬农残检测、生产用水微生物检测、生产用水余氯检测、员工手及工器具检测及食用冰微生物检测比例,所有检测项目均按旺季餐食抽取比例进行检验   三、对所有供应商资质进行普查。 检查所供产品否符合要求,产品“三证”是否齐全有效,尤其是乳制品、肉类、海鲜及调料类产品   四、查餐食生产过程是否符合GMP生产要求。对不符合SSOP、HACCP操作要求项的,立即发《信息联络单》通知相关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纠偏整改   五、加大餐食异物检查力度。每日对原材料进行抽检、对成品头等餐食、普通餐食、国际航线餐食、国内航线餐食分别进行查看有无异物。
  • 科技部将建科研信用管理“黑名单”制度
    近年来,科技经费使用安全和效率问题,备受舆论和社会的关注。   据《2012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显示,2012年全国研发投入突破万亿元。在这块越来越大的&ldquo 蛋糕&rdquo 中,企业研发投入占比约74%,而源于纳税人的财政科技支出也达到2221.4亿元。如何用好管好这笔钱,使其在阳光下运作,这既是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尽管科技管理部门不断加强监管工作、探索创新管理模式,一些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其中症结在哪,如何寻求解决之道,成为科技界必须共同面对的问题。   &ldquo 零容忍&rdquo 不能保证&ldquo 零违规&rdquo   在许多人眼中,科技界应是&ldquo 一方净土&rdquo ,事实并非如此。   通过科技管理部门近年实施的科技经费监管工作发现,当前科技经费使用违规问题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由于科研单位和经费使用人员不了解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所导致的违规行为,如有些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对财政资金进行单独核算、没有履行审批手续违规转拨经费、没有认真执行关于人员激励的政策、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经费等 二是由于管理疏忽带来的违纪行为,如违纪公款吃喝等 还有极少数科技人员弄虚作假,用假票据套取资金、假合同转移资金等手段中饱私囊,已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对于这些问题,管理部门采取了&ldquo 零容忍&rdquo 态度,实施了多项措施。   今年6月,科技部启动了2013年科研经费巡视检查工作。&ldquo 巡视检查,是丈量经费管理水准的一把标尺,就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警醒着人们。&rdquo 科技部条件与财务司相关负责人说,&ldquo 建立巡视检查制度,是将服务前移,防患于未然,让经费监管更加贴近科研人员实际。一旦查实经费使用中有蓄意违规行为,必将严惩不贷!&rdquo   经过巡视组现场认定,本次检查发现部分单位依然存在经费管理和使用风险。对有关问题,巡视组已做了现场纠正和记录,将加强对其后期整改的监督落实。   鉴于大多数问题的出现,是由于科研单位和经费使用人员对政策规定存在理解偏差,或是管理不到位、核算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因此巡视组在检查的同时,也开展了多场科技经费管理政策培训,讲解最新的政策法规。同时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听取了一线科研人员的诉求。   三方面原因造成科技经费监管困难   科技界人士多方反映,当前科技经费监管存在诸多问题,主要由三方面原因造成。   首先是各科技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沟通,没有统一管理,存在&ldquo 政出多门&rdquo &ldquo 钱出多门&rdquo 现象。   许多科研人员反映,当前各科技管理部门出台的经费监管政策不尽一致、宽严不一,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偏差。   据《2012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显示,当年我国科技项目经费中,由科技部下达的约占1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约7%,中科院约5%。此外,还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教育部等30多个部委参与了经费下达。承担过国家科技项目的长春圣博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思说,目前我国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和申请渠道众多,且自成体系,相互之间缺乏统筹协调,以至于一个项目可以多头申报,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科技资源和经费的分散重复。&ldquo 科研经费多头管理,这是我国既有体制造成的怪现象。&rdquo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曹雪涛认为,应该加强科技项目的顶层设计,集中力量,凝练目标,发挥财政科研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科技创新能力跨越发展。   陈学思还表示,科技项目有时会集中在少数大牌学术专家手中,有些&ldquo 学霸&rdquo 甚至形成了利益集团,垄断了大量项目和经费,在项目评审中&ldquo 礼尚往来&rdquo ,导致了腐败的滋生。   其次是在具体经费管理过程中,法人责任被弱化。   自2000年国家科技计划全面实施课题制管理制度以后,课题成为科技计划管理的基本单元,课题承担单位在被赋予科研和经费自主权的同时,也肩负起落实法人作用、加强课题日常管理与服务的职责。   然而由于对政策的曲解,一些课题承担单位更多看到的是法人的权力,却弱化了法人责任,导致对课题的服务和监管不到位,课题组各自为战,经费使用方面随意性比较大,在科学编制、合理调整课题预算方面也遇到了一些专业性的问题。陈学思说,某些单位财务人员发了钱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到位、管理不细致、服务不专业,造成科研人员在经费使用中存在不规范行为。   曹雪涛则表示,应进一步落实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加强指导管理。对于存在财务行为不规范现象的企业,应对其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和宣贯。   另外,近年来出现的一些科技腐败案件,除了因为极少数科技人员有章不执行、恶意违法牟利,也从侧面反映出事业单位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问题。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洪广说,目前央属企业人员经费不足,由于项目中不能支出劳务费,部分科研人员只有在项目实施中&ldquo 打擦边球&rdquo ,甚至挪用其他经费。对此他呼吁,应加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曹雪涛分析,科研人员挪用项目经费,除了极少数是满足私利,也有很多是为了提高研究生的生活待遇。&ldquo 我们需要对人才经费使用需要重新思考和定位,要进一步调动青年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让他们在面对国外诱惑时,能够有志于在国内学习创业。&rdquo 他说。   科技界需形成科技经费&ldquo 共管&rdquo 合力   许多科技界人士表示,科技经费管理应该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让科研工作者不仅从道德自律层面杜绝违法违纪念头,更要营造科研人员不能腐不敢腐无法腐的生态和法制环境。   为此,各科技管理部门一直在积极探寻解决之道。   记者从科技部了解到,该部将进一步在信息透明度、明晰权责关系,以及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等方面下工夫,力求形成&ldquo 共管&rdquo 的合力。为此将重点采取多项措施。   在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方面,科技部将对非涉密项目立项和预算情况、项目验收情况,以及评审评估专家参评项目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敦促项目承担单位在内部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同时该部将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建立&ldquo 黑名单&rdquo 制度,按信用评级对项目单位分类管理。其中,对信用高的单位充分发挥其内部管理作用 对信用低的单位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形成&ldquo 奖优惩劣&rdquo 机制 严重不良信用纪录者和违法违纪者将被录入&ldquo 黑名单&rdquo ,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针对当前出现的重点问题,科技部将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处罚力度,视情节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不通过财务验收、追回已拨经费,乃至取消其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ldquo 在中国科技界引入竞争机制和向国际化管理的转型过程中,我们要坦然面对各种声音,但不能否认主流。&rdquo 曹雪涛说。   &ldquo 无论是管理还是科研人员,都要共同负起责任来。&rdquo 科技部部长万钢认为,作为管理部门,就要创造条件,公开透明,自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同时发挥社会监督,让科技人员参与到管理过程中。
  • 实验室废液处理也有作业指导书了!请收藏
    一、废液定义:过期的药品,实验废弃的高浓度溶液、标准溶液及配置不当的溶液。检测仪器使用过程当中排除的废弃化学药液。二、化验室废液处理:目的:为防止实验室的药液污染扩散。 适用范围:生产、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 责任与监督:化验操作人员执行该管理制度,主管领导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三、化验室处理废液的一般原则:在证明废液浓度已相当小而又安全时,可以排放到排水沟中;尽量浓缩废液,使其体积变小,放在安全处隔离储存,处置。利用蒸馏、过滤、吸附等方法,将危险物分离,而只弃去安全部分。无论液体或固体,凡能安全燃烧的则燃烧,但数量不宜太大,燃烧时切勿残留有害气体或残余物,如不能焚烧时,要选择安全场所填埋,不能裸露在地面上。一般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后排除,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附处理后才能排放。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四、废液的分类处理如下:化学废液。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生物废液。生物类废液应根据其病源特性、物理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专人分类收集进行消毒、烧毁处理,日产日清。液体废物一般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综合废液。用酸、碱调节废液pH为3-4、加入铁粉,搅拌30min,然后用碱调节pH为9左右,继续搅拌10min,加入硫酸铝或碱式氯化铝混凝剂、进行混凝沉淀,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淀于废渣方式处理。五、化验室废液的具体处理:对于废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然后加碱中和,调pH值至6-8后可排出,少量废渣埋于地下。 对于剧毒废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 实验室内大量使用冷凝用水,无污染可直接排放。 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 酸、碱、盐水溶液用后均倒入酸、碱盐污水桶、经中和后排入下水道。 有机溶剂回收于有机污桶内,采用蒸馏、精馏等分离办法回收。 重金属离子(包括 )沉淀法等集中处理。六、废液处理时应注意事项:随着废液的组成不同,在处理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有毒气体以及发热、爆炸等危险,因此,处理前必须充分了解废液的性质,然后分别加入少量所需添加的药品,必须边观察边操作。 最好先将废液分别处理,如果是贮存后一并处理时,虽然其处理方法将有所不同,但原则上要将可以统一处理的各种化合物收集后进行处理。要选择没有破损及不会被废液腐蚀的容器进行收集。将收集的废液的成份及含量,贴上明显的标签,并置于安全的地点保存。特别是毒性大的废液,尤要十分注意。含有过氧化物、硝化甘油之类爆炸性物质的废液,要谨慎地操作,并应尽快处理。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用另外的方法收集,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严防泄漏,谨慎地进行处理。七、废液处理时之安全措施:处理化学废液时,必须戴上防溅眼罩、手套和实验室外衣。应在通风橱倾倒会释出烟和蒸气的废液。 为防止散逸出烟和蒸气,每次倾倒废物之后应盖紧容器。 高度活性的化合物、水活性化合物、高浓度氧化剂或还原剂,绝不可与其他化学废物混合。
  • 首个省级环保垂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全文)
    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构建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促进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提供坚实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改革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明确、分解和落实,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积极性,实现新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平稳过渡。  (二)强化履职尽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察督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理顺工作机制。强化省级环保部门对市县环境监测监察的管理,加强对市县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责任的监督检查,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与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协同配合制度,确保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得到贯彻落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搞好统筹协调。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相协调,与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相联动,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衔接,提升改革综合效能。  (五)加强基础建设。聚焦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信息平台建设,规范和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规范设置环境执法机构,重点充实一线环境执法力量,夯实基层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1.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对当地生态环境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2.强化环保部门监管职责。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对省级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等进行执法,对市县环境执法机构给予指导,对跨市环境污染纠纷及重大环境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市级环保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科学决策,负责属地环境执法,强化综合统筹协调。改革后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环保部门,在市级环保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3.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制定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按职责开展监督管理。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的重要内容。  (二)调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1.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环境保护局实行以省环境保护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省环境保护厅党组负责提名各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副局长、副处级(定州、辛集市副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会同市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征求市委意见后,提请市委、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由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征求市委意见后审批任免 市纪委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组长任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的任免程序,由省纪委机关商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另行制定。  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调整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分局,名称规范为××市环境保护局××县(市、区)分局,由市环境保护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环境保护局任免。各市管理的开发区(高新区)等已设立环境保护分局的,仍作为市环保部门的派出机构 其他开发区(高新区)等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由各市根据实际确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监管责任。县(市、区)管理的开发区(高新区)等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任用环保干部,促进交流使用。  2.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构建新型环境监察体系,将市县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配强省环境保护厅专职负责环境监察的领导和区域环境监察的负责人,加强环境监察内设机构建设。经省政府授权,省环保部门对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监督检查结果。  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在省环境保护厅设环境监察专员。跨区域设立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内设机构管理,并向各市派驻环境监察工作人员,驻市开展环境监察和环保督察工作,所需编制从市县现有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编制中调剂解决,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  3.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将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职能上收,由省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将现有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更名为省环境监测中心。  将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环境保护厅直接管理,名称规范为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例如:河北省石家庄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 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环境保护厅任免 主要负责人任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事先应征求市环境保护局意见。省级和驻市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定州、辛集市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环保部门统一负责。根据职能调整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上收人员数量,上收后的其他人员和编制充实到市级环境执法等机构。  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测站更名为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由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直接管理。将县(市、区)环境监测站更名为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随县环境保护局一并上收到市,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领导。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实际对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进行整合,组建跨县域环境监控机构。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4.加强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将市环境监察支队更名为市环境执法支队,定州、辛集市环境监察大队更名为定州、辛集市环境执法大队 将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更名为县(市、区)环境执法大队,随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一并上收到市,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领导。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管理、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环境执法力量。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  (三)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  1.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机构隶属关系调整,相应划转编制和人员,科学调整行政机构设置和事业机构设置,对本行政区域内环保部门的机构和编制进行优化配置,合理调整,实现人事相符。在不突破各市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统筹解决好体制改革涉及的环保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逐步解决混编混岗、一编多人的问题,实现人编岗一致。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要结合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规范和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强化环保部门对社会监测机构和运营维护机构的管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设置环境执法机构。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和约束环境监管执法行为。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精简的人员编制重点充实一线环境执法力量。  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网格监管节点、监管对象、监管职能,落实环境保护职责。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2.加强环保能力建设。落实国家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要求,扎实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大力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妥善解决监测机构改革中监测资质问题。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现场执法、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继续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测执法能力建设。  3.加强环保系统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市环境保护局设立党组,接受当地市委领导,并向省环境保护厅党组请示报告党的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报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后,可在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设立分党组,接受市环境保护局党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市县环保部门基层党组织接受所在地方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和本部门党组指导。市纪委派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的设置,由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商省纪委机关同意后,按程序报批确定。  (四)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各级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建立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级环保部门承担日常工作。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局长担任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参加县委常委会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有关议题。  2.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加强京津冀空气、水环境质量预报会商、联合执法,建立日常联合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廊坊、保定、唐山、沧州市与北京、天津市实行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实现应急举措、减排力度相一致。深化全省域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考核标准,加大奖惩力度,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构建共管共治的工作格局。  鼓励各市委和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整合设置跨市辖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联动协作机制。构建完善环保部门与发展改革(能源局)、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工商、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水利、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金融监管、电力、气象等相关机构的联系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协作,深化定期会商、联合办案制度,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完善协同配合、案件移送、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实现快侦快办,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4.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省环境保护厅结合“智慧环保”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建立、运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各市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县(市、区)政府及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成果共用。在省环境监测中心构建全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系统,由省环境监测中心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与市县政府及环保部门互联互通。市级环保部门构建市环境执法信息系统,由市级环保部门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与省环境保护厅和市县政府信息平台联网。  (五)确保新老体制平稳过渡  1.稳妥做好人员划转工作。根据履职需要和各地实际,研究确定人员划转的数量、条件、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划转工作。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解决人员划转、转岗、安置等问题,确保环保队伍稳定。改革后,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继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2.妥善处理资产债务。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资产清查,做好账务清理和清产核资,确保账实相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清查中发现的国有资产损益,按照有关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并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处理。按照资产随机构走的原则,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资产划转和交接。按照债权债务随资产(机构)走的原则,明确债权债务责任人,做好债权债务划转和交接。各级政府承诺需要通过后续年度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安排解决的债务问题,待其处理稳妥后再行划转。省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的办公场所、监测设备等固定资产调配划转交接工作由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会同属地政府协调解决,逐步平稳过渡。  3.调整经费保障渠道。改革期间,环保部门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应的工作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作为市环境保护局派出分局后,核定县(市、区)环保部门支出基数随机构调整划转到市。各级财政要充分考虑人员转岗安置经费,做好改革经费保障工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环保部门纳入相应级次的财政预算体系给予保障。人员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办理。各级环保部门经费保障标准由各地依法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结合实际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负总责,切实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环保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把握改革方向,研究制定改革政策措施,审定相关配套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改革任务,确保我省的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各市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统筹做好人财物划转,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做到人员稳定、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二)加强部门联动。省直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对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由省编委办、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工作方案,干部管理和党的机构(含纪检监察)设置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委省直工委等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人员调整划转、招录、招聘及人事档案移交等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工作方案,审计工作由省审计厅负责,专项资金、办公经费调整、财务移交和部门预算调整等工作由省财政厅制定工作方案,固定资产调整划转交接工作由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工作方案,保密工作由省保密局制定工作方案,档案移交工作由省档案局制定工作方案。省环境保护厅要为省直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提供支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和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严禁在体制调整过程中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严禁擅自转移、处置国有资产和违规调动资金,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  (四)有序推进改革。鉴于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没有实践经验借鉴,且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省环境保护厅、省编委办要加强对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分类指导和跟踪分析,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培训,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妥善解决,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省直相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2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方案的制定,经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省级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各市政府要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3个月内,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及其相关配套文件须经省环境保护厅、省编委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全省2017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并形成自评估报告和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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