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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潇威解读最新农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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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上最全有关农兽药残留标准的解读

    史上最全有关农兽药残留标准的解读产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所关注的重点话题,那么大家对动植物化学药物残留的知识是否清楚呢?是否存在误区呢?为探明我国农兽药标准制修订进展情况和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原则与科学性,我们来听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成员顾宝根研究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简秋研究员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张存帅研究员三位专家的回应和解读。 1 什么是农药和兽药残留?有残留就会影响人体健康吗?农药残留是指农作物使用农药后残存于农产品中的农药母体、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而兽药残留是指食用动物在使用兽药后,蓄积或残存在动物组织器官中或进入泌乳动物乳汁或产蛋禽蛋中的药物原形、代谢物和杂质等。跟我们人类生病了就要打针吃药一样,动物生病了需要用兽药治疗,农作物发生病虫害了,需要使用农药防治。无论哪个国家,农业生产中都需要使用农药和兽药,一般来说,农业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农兽药使用的数量大。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00年的统计,发达国家农药使用量是发展中国家的1.5-2.5倍。因此,各国生产的农产品都会有农药或兽药残留。含有农药兽药残留的农产品并不意味不安全,是否会影响人体健康,取决于残留量是否超标,只有残留量超过了标准,才会对食用者的健康产生影响,没有超标的农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影响。

  • 最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求助:最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国标中规定农药限量标准的标准号是哪个?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11.gif

  •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解读农残限量最新标准

    日前,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新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新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达2293个,和原有标准比,增加了1400余个。  整合多种原有标准  原有涉农药残留的标准有十几个,同一种农药在花生和小麦中残留限量不同。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我国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有十几个不同的标准。其中国家标准有3项:《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第1号修订单)、《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行业标准则多达10项,如《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  这些标准之间相互交叉、重复,甚至有一些矛盾之处。如农药百菌清在花生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和农业行业标准NY662—2003中都重复规定为0.05毫克/公斤。而百菌清在小麦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规定为0.1毫克/公斤,农业行业标准NY1500—2007则规定为0.05毫克/公斤。再如已禁止使用的磷胺,在稻谷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仍规定为0.1毫克/公斤,显然不符合国家加强对禁止使用农药管理的要求,因此新标准将其修订为更严格的“0.02毫克/公斤”。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此,农业部加大力量对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加快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通过3年努力,农业部完成了对原有标准的整合修订任务,统一为一个标准文本。  鲜食产品标准最多  旧标准仅有837个残留限量,新标准有2293个,其中蔬果农药残留限量共1579个。  据介绍,我国原有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仅规定了201种农药在114种农产品中873个残留限量。新标准则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在标准数量和覆盖率上都有比较大的突破。  何为残留限量?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标准中的1个残留限量是指1种农药在1种农产品中的规定限量。由于每种农药的使用范围都不同,1种农药可能被批准使用在多种农作物上,因此1种农药需要制定在不同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如我国批准阿维菌素在水稻、棉花、结球甘蓝、大白菜、萝卜、苹果等15种农产品上使用,因此新标准中对阿维菌素这1种农药,规定了其在15种农产品中的15个残留限量。  为何规定了2293个残留限量?据介绍,这2293个农药残留限量全都是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标准的科学、公开、透明。从安全性上看,新标准的风险评估结果全部都在安全范围内,可以保障居民的消费安全。  新标准中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其中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915个,水果中664个,茶叶中25个,食用菌中17个。  与国际比尚有差距  目前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有3820个,比我国多1500余个,“十二五”末,我国标准将达7000个。  新标准还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个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个限量标准)。  组限量是选择同一组农产品中消费量大、残留风险最高的农产品为代表作物,以代表作物的农药残留试验数据为基础,来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因此,组限量标准是同一组作物中所有农产品共同的残留限量标准。我国新标准中制定的28组农产品的组限量,将有利于扩大残留限量的覆盖率和使用范围。此外,新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提高了新标准的可操作性。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实施,一是有利于规范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从源头控制住农药残留。二是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了法定的技术依据,有利于各级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三是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新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的科学性评议,得到了大多数成员的认可,这对于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将产生积极影响。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AC)、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相比,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还有一定差距。目前CAC有3820个,美国有1.1万个,日本肯定列表有5万多个。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十二五”发展规划》,到“十二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将达到7000个。

  • 最全有关农兽药残留标准的解读(转)

    产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所关注的重点话题,那么大家对动植物化学药物残留的知识是否清楚呢?是否存在误区呢?为探明我国农兽药标准制修订进展情况和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原则与科学性,我们来听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成员顾宝根研究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简秋研究员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张存帅研究员三位专家的回应和解读。1 什么是农药和兽药残留?有残留就会影响人体健康吗? 农药残留是指农作物使用农药后残存于农产品中的农药母体、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而兽药残留是指食用动物在使用兽药后,蓄积或残存在动物组织器官中或进入泌乳动物乳汁或产蛋禽蛋中的药物原形、代谢物和杂质等。跟我们人类生病了就要打针吃药一样,动物生病了需要用兽药治疗,农作物发生病虫害了,需要使用农药防治。无论哪个国家,农业生产中都需要使用农药和兽药,一般来说,农业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农兽药使用的数量大。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00年的统计,发达国家农药使用量是发展中国家的1.5-2.5倍。因此,各国生产的农产品都会有农药或兽药残留。 含有农药兽药残留的农产品并不意味不安全,是否会影响人体健康,取决于残留量是否超标,只有残留量超过了标准,才会对食用者的健康产生影响,没有超标的农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影响。2 农药和兽药残留安全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国际上制定了统一的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即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MRL)制定的方法和程序,我国也采用国际的标准和方法,在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和程序上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样。 农兽药残留标准是根据药物的毒性、农产品中药物的残留量、我们的食物消费结构,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计算得出的。一般至少要经过四个步骤。一是通过哺乳动物试验来测定农药、兽药的毒性,并确定每日允许摄入量,即人一生中每日从食物或饮水中摄取某种农药和兽药而对健康没有明显危害的量。二是通过规范的残留试验研究确定农药在植物中、兽药在动物体内的代谢和降解过程,以明确农药、兽药在作物或动物体内的主要代谢产物与分布,进而确定其残留量。三是根据中国人膳食消费的量和结构,确定每一个人一天要摄入各类农产品的量及其在全部食物中所占的比值。四是通过风险评估计算确定最大残留限量值。需要指出的是,在制定残留标准时,以最大可能的安全风险为基础,也就是以一个人一生天天吃某种农产品和可能吃的最大量来计算;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物种间的差异以及孕妇和儿童的安全,在计算时增加了100倍的安全系数,也就是说,标准值通常为风险评估安全值的百分之一,因此标准是十分严格的,而且有很大的保险系数。所以,食品含有农药、兽药残留不可怕,只要残留量低于标准就是安全的。 按照国际惯例,残留标准制定都须遵循技术科学、规则公平和过程透明的原则。在规则上,以贸易公平为原则。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透明原则的要求,向WTO成员或组织通报本国拟实施的农兽药残留标准,接受各成员对标准科学性和公平性的评议。我国制定的农药和兽药的残留标准都是经过各国政府官方评议的。在程序上,以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食品安全法》公开透明要求,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全程向社会公开,起草阶段,需在官网上广泛征求国内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接受WTO各成员国的评议,评议通过后由卫计委和农业部联合颁布实施的。3 我国有多少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 农兽药残留标准是农产品的安全阀,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存在标准数量少、标准制定滞后、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我国加快了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步伐。通过五年多的努力,我国已制定了覆盖所有重要农产品的农药和兽药参考标准体系,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 2014年,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该标准规定的残留限量,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包含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指标。我国已对135种兽药做出了禁限规定,其中有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94种,涉及限量值1548个,允许使用不得检出的兽药9种,禁止使用的兽药32种;建立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519项。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数量还比欧美发达国家少,但欧美许多残留标准并不是仅仅为食品安全而制定,对于本地区和本国不生产的农产品制定的大量标准主要是为贸易壁垒服务。目前我国是制定标准最快的国家,而且主要根据食品安全需要而制定,现有的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百姓经常消费的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种类,为我国食品安全提供了保障。4 不同国家农兽药残留标准有什么区别?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比,我国残留标准低吗? 人们往往喜欢拿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作比较。应该说各国农兽药残留标准确实存在差异,这是由残留标准制定时各国不同的农业生产情况、不同的食物消费结构、以及不同的目的等所决定的。从技术层面讲,各国的农业生产、农兽药使用情况和食物结构不同,因此,同一农药、兽药在同一作物或动物上的残留标准会存在一定差异。从管理层面讲,尽管制定农兽药残留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但现在各国越来越将农兽药残留标准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 以农药残留标准为例,各国农药残留标准有时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于本国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最严格的标准。如欧盟和日本对本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按照一律限量标准(即0.01-0.1mg/kg)执行;但是在本国登记使用的农药,即使农药毒性高,其标准却松。如美国、日本允许使用高毒农药甲胺磷,因此规定甲胺磷在甘蓝、花椰菜上的标准均为1mg/kg,而我国由于已禁止生产和使用,残留标准全部是0.01mg/kg。二是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作物,标准就严。如氯虫苯甲酰胺是个新型杀虫剂,欧盟在葡萄上的标准为1mg/kg,而在大米等粮谷上却为0.4mg/kg,茶叶上为0.02mg/kg。葡萄可以鲜食,而且吃得量也大,而大米不能直接食用,需要经过蒸煮,煮饭的高温有利于农药降解,按理允许的残留标准比葡萄松;但葡萄和葡萄酒是欧洲的优势作物和农产品,所以制定的标准松;而水稻和茶叶主要进口,标准就严。三是同一作物,各国标准也不同,如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残留标准,日本是5mg/kg,欧盟为0.02 mg/kg,相差250倍。 我国制定残留标准主要为食品安全服务,很少涉及贸易保护问题,是科学的,适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的,具体标准有的比发达国家低,有的比发达国家高。如新农药甲氧虫酰肼在我国甘蓝上的标准为2mg/kg,而美国和日本为7mg/kg;马拉硫磷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标准为2mg/kg,在糙米中为1mg/kg,均严于美国8mg/kg的标准;嗪草酮在大豆中标准为0.05mg/kg,而美国为0.3mg/kg,欧盟和日本为0.1mg/kg。由此可知,在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拿别国的标准来衡量我国食品的安全性是错误的。不管各国残留标准水平是否存在差异,残留标准都是根据安全风险评价而制定的,因此符合残留标准的农产品是安全的。 为了协调和统一残留标准,减少贸易壁垒,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农药残留国际标准,但实际情况是,即使有国际残留标准,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执行自己的本国标准,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因为制定残留标准能力弱,往往执行国际标准。我国现在是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为起表率作用,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尽可能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而不是欧美日标准)接轨。在我国3650个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制定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我国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5 农业部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怎么实现这个目标? 尽管我国已基本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但还不能全面满足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更不能满足食品进出口和贸易纠纷处置的需要;同时由于种植业农产品品种多数量大,农药残留标准还存在较大缺口,因此,农业部正在加快制定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计划通过五年努力,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实现农药残留标准“三覆盖、二衔接、一保障”,即限量标准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相应农产品,检测方法覆盖所有限量标准,实现与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和国际标准相衔接,有效保障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 解读《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解读《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于2016年12月18日正式发布,2017年6月1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实施后将替代《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2016版(新版)与2014版(旧版)的农残限量标准到底有哪些变化,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解读一下。该标准除前言外的主体板块依然是六大块,分别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附件和附录,索引。一、前言部分标准的前言部分主要内容是起草规则,代替对象,主要技术变化,实施后失效的标准。前言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罗列了2016版实施后失效的标准清单,一系列的限量标准将随着2016版的农残限量标准的实施而失效。这意味着2017年6月18日之后,关于食品中农残限量的规定只要查GB 2763-2016,不必再担心不同标准之间对同一农药残留有不同的规定限量。二、主体板块第一部分:范围这部分就是给出新的统计数据“本标准规定了433种农药4140项残留限量”。其余部分与旧版相同。三、主体板块第二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这部分变最大变化是引用了一大批新发布的检测方法类的国标标准。四、主体板块第三部分:术语与定义这部分纯术语和定义,与2014版比较没有变化。五、主体板块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是新版标准变化最大的部分。主要有以下变化:1)对原标准中吡草醚、氟唑磺隆、甲咪唑烟酸、氟吡菌胺、克百威、三唑酮和三唑醇等7种农药残留物定义,敌草快等5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等信息进行了核实修订;2)增加了2,4-滴异辛酯等46种农药;3)增加了490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4)增加11项检测方法标准,删除10项检测方法标准,修改28项检测方法标准名称;5)修改了丙环唑等8种农药的英文通用名;6)将苯噻酰草胺、灭锈胺和代森铵的限量值由临时限量修改为正式限量;技术要求部分也是此类限量标准最常被使用(或者说是被查阅)的部分,就是一本限量字典,专门用来查询各类农药的限量标准。该部分是按农药品种来编写,每一种农药条目下大多包括了农药名称,用途,ADI值,残留物,限量表,检测方法等条目。如果查某一具体农药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比较简单,根据目录查到具体农药即可。但如果要查某一食品在GB 2763中的限量要求就麻烦的多,得把433种农药全部查一遍才能确定哦,还要仔细不要把这一食品所在的食品类别给漏了。标准原文是这么写的“如某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以茶叶为例,在GB 2763中茶叶归为饮料类,所以除了查各农药限量表中茶叶的限量外,还要注意是否出现饮料类的限量。看下表,茶叶农残限量标准2016版与2014版新旧对照情况。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409_01_2452211_3.jpg量标准规定了48项农药在茶叶中的限量要求,而2014版仅规定了28项。除新增了20项农药残留限量外,灭多威的限量要求也变更严了,由2014版的3mg/kg降为2016版的0.2mg/kg。其余农产品,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自行列表进行对照。六、附件和附录2016版在附件和附录部分新增了一张附表,即“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名单”。表中列了33种农药,大多数为生物农药。个别农药如三十烷醇,则存在于自然界植物或昆虫中蜡质中,也无毒性,因此也被列入豁免清单。规范性附录A主要是规定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2016版增加了干制蔬菜等食品类别名称,修改2项作物名。七、索引类似GB 2763这种字典型的限量标准,索引是必不可少的部分。索引分为中文通用名索引和英文通用名索引两部份。至此,201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就全部解读完毕,请记住该标准的实施时间:2017年6月18日。文章转自:福建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GB 276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下列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废止: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第1号修改单;  《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中的4.3.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5193-201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6130-2010);  《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260-2011)。卫生部与农业部联合发布了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比2005版,2012版的新标准增加了100页的内容,所涉及的农药品种由原来的136种增加为322种。欢迎大家踊跃解读此标准!

  • 农业部成立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

    2010年组建了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专业分委员会),届期已满。经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我部遴选产生了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60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本届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家委员和单位委员组成,下设残留化学、毒理学、分析方法3个工作组,主要负责审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长期规划,提出实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对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相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等工作。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曾衍德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司长  副主任委员  周 普国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所长  陈友权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副巡视员  金发忠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副局长  张志强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副司长  毕克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副局长  任玫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副巡视员  乔雄梧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 主席/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院长 研究员  秘 书 长 季颖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总农艺师 研究员  副秘书长  李文星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 处长  董洪岩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标准处 处长  李富根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处长  残留化学组  组 长 郑永权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副组长 花日茂 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 教授  委 员  潘灿平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教授  骆鹏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李建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研究员  吴亚玉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王凤池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研究员  何 娟 河南工业大学 教授  刘贤金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食品质量安全与检测研究所 研究员  欧晓明 湖南化工研究院 研究员  王 强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研究员  杨 松 贵州大学 教授  单炜力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管理处 研究员  简 秋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研究员  叶贵标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CCPR秘书处办公室研究员  李永平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毒理学组  组 长 李 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副组长 陶传江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委 员  丁日高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研究员  关勇彪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研究员  徐海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邢立国 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郝卫东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  王 莹 沈阳医学院 副教授  张丽英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高级工程师  分析方法组  组 长 周志强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教授  副组长 刘肃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研究员  委 员  苗 虹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李 立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王海燕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副研究员  王 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教授  刘 新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研究员  刘潇威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研究员  李 青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技师  姜 俊 大连市食品检验所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黄志强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研究员  王建华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研究员  林 峰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室 研究员  邵 兵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龚 勇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研究员  董丰收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单位委员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 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标准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中国消费者协会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0426/189643.shtml

  • 如何解读农兽药残留检测仪检测结果

    [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05073b][size=18px]  如何解读农兽药残留检测仪检测结果,解读农兽药残留检测仪的检测结果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的过程,需要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下是一个详细的解读流程:  一、了解检测原理和方法  首先,需要了解所使用的农兽药残留检测仪的检测原理和方法。不同的检测仪可能采用不同的技术,如酶抑制法、免疫分析法(如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等。了解这些原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检测结果。  二、检查检测条件  确保检测过程中所有条件都符合仪器说明书或相关标准的要求。这包括样品的准备、处理、保存以及检测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任何偏离标准条件的情况都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解读检测数据  数据预处理:  去除异常值:检查原始数据中是否存在异常值,如超出正常范围的数值或由于设备故障产生的错误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空值填充:对于数据中的缺失值,采用适当的填充方法,如均值、中位数或插值法,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数据标准化: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不同检测方法和样本之间的差异,使得数据更易于比较和分析。  分类与解读:  将检测数据按照不同的兽药种类、检测方法、样品来源等进行分类,便于后续的分析和解读。  根据仪器的输出结果,解读样品中是否存在农兽药残留以及其浓度水平。通常,结果会明确指出样品是否合格或超标。  四、使用统计分析软件或仪器自带软件  使用先进的统计分析软件或仪器自带的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比较和图表展示。这有助于更直观地了解农兽药残留的情况,并可能发现潜在的规律和趋势。  五、结合标准或法规进行判断  根据检测结果,结合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法规或规定,判断农兽药残留是否超标。这些标准通常规定了不同食品中各种农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  六、生成报告  将分析结果以报告的形式输出,包括检测数据、分析结果、结论等信息。报告应清晰、准确地反映检测情况,并便于相关部门或人员查阅和使用。  七、注意事项  在解读结果时,要注意仪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以及检测过程中的任何可能影响结果的因素。  如果对结果有疑问或不确定,可以重新进行检测或咨询专业人士。  检测结果仅代表所检测样品在特定条件下的情况,不能代表整批或全部产品的质量。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准确、可靠地解读农兽药残留检测仪的检测结果,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有力支持。[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7/202407181008491535_6490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color][/font]

  • 标准解读:国标GB 23200.113: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标准解读:国标GB 23200.113: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标准解读:国标GB 23200.113: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color=#333333]2018年6月21日,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国标GB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联用法》正式发布,并于2018年12月21日正式实施。[/color][color=#333333]新国标几乎囊括了所有的植物源性食品,并首次将 QuEChERS 样品前处理方法和[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联用检测方法纳入多农药残留检测的国家标准方法中,因此吸引不少业内人士的关注。[/color][color=#333333][color=#333333]总结了新国标GB 23200.113-2018三大特点:[/color][/color][color=#333333][color=#333333][b]1[/b][color=#ffa900][b]基质涵盖范围广、涉及农药种类多[/b][/color][/color][/color]新国标几乎囊括了所有的植物源性食品,包括蔬菜、水果、食用菌,谷物、豆类、油料作物,茶叶、香辛料,植物油等[color=#ffa900][b]9大类23种样品基质[/b][/color]。检测目标针对[color=#ffa900][b]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b][/color],包括有机磷类、有机氯类、拟除虫菊酯类、三唑类、酰胺类、三嗪类、苯氧羧酸类、氨基甲酸酯类等。[b]2[/b][color=#ffa900][b]首次将QuEChERS前处理技术引入国家标准[/b][/color][b][color=#0052ff][/color][/b]近些年,QuEChERS方法以其快速(Quick)、简便(Easy)、廉价(Cheap)、有效(Effective)、可靠(Rugged)、安全(Safe)的特点成为国际上最新发展起来的一种用于农产品检测的快速样品前处理技术。QuEChERS方法是美国农业部Anastassiades教授等人于2003年开发的[sup][/sup],该技术的原理是将均质后的样品经乙腈(或酸化乙腈)提取后,采用萃取盐盐析分层,利用基质分散萃取机理,采用PSA(primary secondary amine,N-丙基乙二胺)或其它吸附剂与基质中绝大部分干扰物(有机酸、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等)结合,通过离心方式去除,从而达到净化的目的[sup][/sup]。众所周知,前处理是食品检测中最费时费力的环节, QuEChERS技术的全面引入,大大简化了前处理过程。[b]3[/b][color=#ffa900][b]首个使用GC-MS/MS检测植物源性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国家标准[/b][/color][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三重串联四级杆质谱GC-MS/MS独有的多反应监测模式(MRM)能为目标物分析提供更专属的选择性。该模式下MS1选择母离子,在碰撞池中产生碎片离子,MS2监测该母离子的特征碎片离子(见图1),因此能有效消除基质噪音且灵敏度高,是在复杂基质中进行痕量目标物分析的最佳选择。同时,采用多反应监测(MRM) 模式可以简化样品的净化程序,节省实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sup][/sup]。[align=center][img=,388,15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9/201809241931374931_8053_2166779_3.jpg!w388x150.jpg[/img][/align][align=center] MRM原理图[/align][align=center][/align]新国标是我国首个将QuEChERS前处理法和GC-MS/MS分析法这两种高效方法结合起来针对植物源性食品中多农残分析的国家标准。它能应用于复杂基质背景下目标化合物的快速、准确鉴定,为广大的实验分析工作者减轻了负担。SMQ食品检测所现已拥有成熟的QuEChERS前处理技术,以及丰富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三重串联四级杆质谱仪使用经验,欢迎广大企业咨询送检(0755-27528676)。[color=#ffffff]参考文献[/color]Anastassiades M, Lehotay S J, Š tajnbaher D, Schenck F J. Fast andeasy multiresidue method employing acetonitrile extraction/partitioning and“dispersive solid-phase extraction”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pesticide residuesin produce. Journal of AOAC international, 2003, 86(2): 412-431.孙亚真, 巩卫东, 张淑霞, 宁水平. QuEChERS—色质联用技术在食品农药多残留检测中的应用与前景. 农产品加工学刊, 2012, 2: 89-92.马智玲, 赵文, 李凌云, 郑姝宁, 林桓, 张延国, 高青珍, 刘肃.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法快速测定蔬菜水果中129种农药的残留量. 色谱, 2013, 31(3): 228-239.

  •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最新标准出台

    食品安全国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出台http://www.woyaoce.cn/news/86339.html【核心提示】农业部与卫生部6日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新国家标准出台 2293个残留限量涵盖所有主要农产品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董峻)农业部与卫生部6日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293个残留限量是全部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标准的科学、公开、透明。  新标准中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并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项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项限量标准)。另外,还涵盖了艾氏剂等10种持久性农药的再残留限量标准。同时,2293项限量标准还首次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  这位负责人说,新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自《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有效解决了之前农药残留标准并存、交叉、老化等问题,实现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合并统一,为规范科学合理用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滥用农药行为提供了法定的技术依据。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编辑:沐风 来源:新华网

  • 【讨论】-日本再次提高进口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 最新2004.10.10

    日本再次提高进口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 近日获悉,日本修订食品卫生法并对农药管理实行重大改革,再次提高进口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2006年将实施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推进计划,对农产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列出详细清单,农产品被检出农药残留超标或检出清单中未设定限量的农药残留将不许进口。 清单将从现有的130种农产品、229种农药增加到135种农产品、724种农药,清单中未规定的农药残留项目将采用0.01mg/kg或0.05mg/kg等作为限量要求,这意味着几乎不允许检出农药残留。 日本是我国农产品主要市场。2003年仅广东蔬菜输日约1.6万吨,若以对嫩豌豆的检测为例,日本现有农药残留项目75项,如按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推进计划执行,则除继续执行现有的75项标准外,其余649项将可能按0.01mg/kg执行,即意味着不得检出农药残留。 为应对日本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推进计划,有关部门建议尽快采取措施应对。一、制订和完善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快标准制定与修订工作,以适应国际上对食品安全质量的要求。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强农用化学品的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三、大力推进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农产品生产,鼓励企业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四、企业应加强自律,加强农产品安全质量自控体系建设,严格按要求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从根本上确保农产品安全。(中国农药信息网)

  • 农药残留标准

    外部最大残留限制(EMRL) 外部最大残留限制"EMRL" 指除了使用农药或直接或间接对商品有污染的物质以外,来自环境(包括以前农业使用)的污染。它是由食品营养标准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推荐合法应允或被认为在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中可接受的农药或污染物的最大浓度,以每公斤商品中所含农药或污染物的毫克量来表示。 可确定的最小量 可确定的最小量指对一定的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以常规的分析方法和可接受的可靠程度进行数量测定和鉴别,所确定的农药或污染物的最低含量。最大残留限制(MRL) 指由食品营养标准委员会推荐的,食品或动物饲料中允许的农药残留物的最大浓度(毫克/公斤)。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根据良好的农药使用方式(GAP)和在毒理学上认为可以接受的食品农药残留量制定的。最大农药残留限制的标准主要应用于国际贸易,是通过JMPR的估计而推算出来的: 确定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的基础最大残留限制标准 主要基于监控实验中所获得的适当的残留数据而确定。农药残留数据与“优良农业实践”中登记和核准的农药使用的数据情况相一致。由于各地季节的差异对害虫控制的要求不同,因此这些数据在不同地区之间有明显的差别,各地食品中的残留量特别是在接近收获时期时差异较大。在确定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时,在可能的数据基础上考虑到了由于不同的农业实践差异而导致的残留量变化。由于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覆盖了一个较宽的农药使用范围和较好的农业实践活动,需要反映接近收获时的农药残留水平,因而有时它们高于国家控制的农药使用活动的残留水平,特别是对于易降解的农药和在远离最后农药使用期时。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在考虑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对人体安全的残留量数据,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建立的,这就意味着农药最大残留限制量在毒性上是可以被接受的。确定外部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EMRLs)的基础另一种最大残留限制是外部最大残留限制,指被用做“农药”但不被登记为农药的化合物的残留,主要是由于环境污染(包括以前农药的使用)或农业生产活动以外的其它化合物的使用,这些残留被看作污染。EMRLs的建议主要是基于全国食品控制和监测活动而获得的数据。关于被环境或持久性农药残留物污染的食品,外部最大残留限制的标准需要覆盖较广范围的残留水平。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外部最大残留限制标准不能只反映局限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实际区域性状况,它代表适用于国际贸易中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可接受的残留水平,在考虑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对人体安全的残留量数据,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建立的。农药最大残留、外部最大残留和对消费者的保护:残留农药日摄入量的确定对食品和某些情况下的饲料建立最大农药残留限制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MRLs和EMRLs标准主要服务于保证在满足实际控制害虫需要的同时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最小。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基于监控实验的残留数据,不是直接来自于“可接受的日摄入量(ADIs)”,而ADIs则是一种人们可能在较长时期摄入的可接受的残留物日摄入量的数量表示,是建立在对动物研究的适当的毒性数据基础上。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A级绿色食品及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卫生标准和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取得登记的生物源农药(biogenic pesticides)、矿物源农药(pesticides of fossil origin)和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s)。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系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 AA级绿色食品  系指在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它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A级绿色食品  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4 生物源农药  指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病虫草害的农药。  3.5 矿物源农药  有效成分起源于矿物的无机化合物和石油类农药。  3.6 有机合成农药  由人工研制合成,并由有机化学工业生产的商品化的一类农药,包括中等毒和低毒类杀虫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可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上限量使用。  3.7 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指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3.8 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指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A级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A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4、农药种类  4.1 生物源农药  4.1.1 微生物源农药  4.1.1.1 农用抗生素  防治真菌病害:灭瘟素,春雷霉素,多抗霉素(多氧霉素),井岗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等。  防治螨类:浏阳霉素,华光霉素  4.1.1.2 活体微生物农药  真菌剂:蜡蚧轮枝菌等。  细菌剂:苏云金杆菌,蜡质芽孢杆菌等。  拮抗菌剂。  昆虫病原线虫。  微孢子。  病毒:核多角体病毒。  4.1.2 动物源农药  昆虫信息素(或昆虫外激素):如性信息素;  4.1.3 植物源农药  杀虫剂:除虫菊素、鱼藤酮、烟碱、植物油等。  杀菌剂:大蒜素。  拒避剂:印楝素、苦楝、川楝素。  增效剂:芝麻素。  4.2 矿物源农药  4.2.1 无机杀螨杀菌剂  硫制剂:硫悬浮剂,可湿性硫,石硫合剂等。  铜制剂:硫酸铜,王铜,氢氧化铜,波尔多液等。  4.2.2 矿物油乳剂  4.3 有机合成农药

  • “电子电器最新法规及标准解读”网络主题研讨会

    网络课堂即将有场“电子电器最新法规及标准解读”网络主题研讨会,还没报名的可以尽快报名参加哦。[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zdq2018/]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zdq2018/[/url]会议日程[b]“电子电器最新法规及标准解读”网络主题研讨会[/b][table=95%][tr][td=1,1,13%]14:00-14:50[/td][td=1,1,50%]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解读[/td][td=1,1,37%]萧达辉(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td][/tr][tr][td=1,1,13%]14:50-15:30[/td][td=1,1,50%]PY-Screener用于邻苯二甲酸酯筛查分析[/td][td=1,1,37%]胡辉(岛津)[/td][/tr][tr][td=1,1,13%]15:30-16:10[/td][td=1,1,50%]赛默飞电子电器检测解决方案[/td][td=1,1,37%]颜伟贤(赛默飞)[/td][/tr][tr][td=1,1,13%]16:10-17:00[/td][td=1,1,50%]家用电器最新标准及法规解读[/td][td=1,1,37%]李丹(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td][/tr][/table]

  • 【转帖】农药残留标准3年内将增8倍 残留标准审评委成立

    人民网北京4月12日电(记者冯华)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今天在京成立,农药残留标准3年内有望达到7000项左右。  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由42名委员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粮食局等7个单位委员组成,吸收了农业、化学、医学等各方面专家。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92种(类)作物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807项。此外,还建立了农药在农产品、环境中残留量检测方法标准232项,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残留田间试验准则等技术规程39项,初步奠定了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框架。

  • 好消息:潇威主任来论坛开讲座!

    报告人:刘潇威 农业部环保所农业部环保所研究员,环境监测研究室主任,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常务副主任兼技术负责人主要从事有机污染物监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农产品产地环境控制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报告内容:1)农药残留检测基本流程,检测技术的评价2)农药残留检测的前处理的主要环节,提取溶剂、净化及浓缩方法的选择与确定,目前经典前处理方法介绍(NY/ 761, GB/T 19648,QuEChERS等)3)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检测前处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农药的性质的影响(极性、挥发性、热稳定性等);样品基质的影响(基质效应);检测手段对前处理技术

  • 月旭科技-新增农残兽残标准品,助力食品安全!

    月旭科技-新增农残兽残标准品,助力食品安全!

    [align=center][img=,600,37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9/201909251515305452_9889_932_3.jpg!w500x309.jpg[/img][/align]农药残留是指任何残存于人类或者动物食品中的农药亲体或者毒理性衍生物,包括降解转化物,代谢产物、反应产物和杂质等。目前国内常见的有杀虫剂、除草剂和杀菌剂等。农药可以通过食物链和水环境进入人体,从而危害人体的健康。兽药残留是指残存在动物体内,随着动物进入食物链的的微量的兽医药品,包括由药物分解而成的任何降解物。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世界各国纷纷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了许可使用农药兽药的残留限量,严格控制农药兽药残留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对市场需要,月旭科技最新准备了多种涵盖市场热点的农残兽残标准品,可满足各检测机构的检测需要,助力食品安全。[align=center][img=,600,46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9/201909251515339006_6885_932_3.jpg!w690x538.jpg[/img][/align][b]最新到货的标准品如下:[/b]🔹 农残检测标准品: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类和植物生长调节等。🔹 兽残检测标准品:青霉素类、喹诺酮类和四环素类等。[align=center][img=,600,28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9/201909251515373749_2987_932_3.jpg!w690x328.jpg[/img][/align]欢迎大家咨询当地销售购买,也可以来电垂询哦~[b]400-810-6969[/b]

  • 农药残留”六大疑问 是“真相”还是“危言”

    农药残留”六大疑问 是“真相”还是“危言”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5/201505291139_547911_2452211_3.jpg “涕灭威”西瓜、“乙草胺”草莓、“套药袋”苹果……一个个关于农药残留的“新闻”,让公众闻之色变,“吃货”们人心惶惶,更让很多农产品产地和农户遭受当头棒击,恍如灾难。 夏日渐近,各色瓜果蔬菜又将集中上市,有“毒”传闻是否又将如影随形?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是否一定不合格?检出残留超标的产品吃下后离“癌”不远了吗……新华社记者采访权威专家,解开消费者关注的几大疑问。 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是否一定不合格?检出残留超标的产品吃下后离“癌”不远了吗?高毒农药,一直长期没有禁止? 在刚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了更加严格的管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药材。 由于是在食品安全法中首提剧毒、高毒农药的禁令,一度被解读为我国高毒农药一直可以用于上述产品。“从农业部门的规章,到国务院条例,对高毒、剧毒农药都作出了范围的限制,严管下,使用比例也逐年下降。此次在食品安全法中,是将这一禁令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隋鹏飞告诉记者,十年前,高毒农药在农药中占比近30%,现在不到1。7%。农药残留=不安全? “农药如果使用规范,是安全可控的。但是不少消费者都认为,有农残就等同于不安全,甚至故意去选择‘虫眼菜’。”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说,这其实是混淆了“农药残留”和“农残超标”的概念。 专家介绍,蔬菜使用农药很正常,全世界无一例外。只要严格执行停药期和严格用药范围,农药残留是可以降解到安全标准范围内的,而此时产品就是安全的。而农药残留标准,通常是在实验室数据基础上,再放大百倍量、确定的安全标准。也就是说,即使出现了小概率的超标事件,也不代表对人体有害。蔬菜农残超标,这个“很普遍”? 从农业部近年来的例行监测结果看,食品农药残留合格率也正逐年提高,2014年全国各类蔬菜的合格率已达96。3%。来自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信息也显示,近年来甲胺磷、对硫磷等禁用农药基本没有检出;氧乐果、克百威等限用农药的检出和超标的次数也大大降低,已不是造成蔬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检出值也逐步降低,虽然仍有部分蔬菜有农药残留检出,但普遍检出值并不高,基本都低于限量值。(文章来源:新华网)

  • 【资料】-欧盟对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比较 zz

    欧盟对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比较 欧盟对农药残余限量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对于谷物和包括水果、蔬菜的植物源产品,残留限量应该反映农药可获得对植物的有效保护的最小使用量,残留限量既要尽可能的低,又要使农药的毒力可以接受,特别要考虑保护环境,根据每日最大允许摄入量(ADI),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对于动物源食品,残留限量应反映动物消耗的被农药处理的谷物和植物源食品的用量,或直接使用的兽药的用量。所以,欧盟制订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反映的是在被生产者认为是经过优良的农业措施生产出的产品中可检出的最高农药残留量。 由于欧盟限制了相当多的对人和生物有剧毒的农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因而可允许使用的农药并不太多。而且每隔几年就要修订部分标准,比如,2000年6月22日欧盟发布了修订的农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所订的限量越来越低。氰戊菊酯最高残留限量从原先规定 l0mg/kg,改为即0.lmg/ kg,比原标准严了100倍。甲氰菊酯 的MRL暂定0.02mg/kg。2000年的规定对有机磷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大部分都定在0.lmg/kg,三唑磷最高残留限量暂定为 0.05mg/kg。此外,2000年的规定还增补了一些新农药,如噻嗪酮(优得乐)的最高残留限量暂定为0.02mg/kg,还增补了大量除草剂的残留限量内容。 仅过两年,欧洲联盟委员会又于2002年 7月16日发布了新的《动植物产品农药残留最高限量》,其中对一些农药在食品中的残余量做了修改和更为严格的要求,他们认为,制定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应参考过去制的标准,同时也要根据最新的信息和数据加以调整。在没有被授权使用的领域,残留限量应符合分析的最低检出限制。2002年修改的四种农药林丹、五氯硝基苯、氯菊酯和对硫磷,它们在谷类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mg/kg):林丹0.01,五氯硝基苯 (五氯硝基苯的总和,五氯苯氨被定为五氯硝基苯)0.02,氯菊酯 (异构体总和)0.05,对硫磷0.05。 而在水果中,这四种农药的限量标准分别为(mg/kg):0.01,0.02,0.05,0.05 在动物肉类中又分肉类、生产肉、下水中的脂肪等限制农药残余量,对林丹、五氯硝基苯和对硫磷三种农药的限量分别为(mg/kg):0.7,0.001,0.1 0.01,0.01,0.01 0.05, 0.05,0.05。在蔬菜中 (鲜的或未加工的,冻的或干的)林丹,五氯硝基苯,氯菊酯和对硫磷分别为0.01,0.02,0.05, 0.05。 此外,欧盟提出对进口的蜂蜜中的氯霉素含量不能超过0.1个 PPB,也就是说10吨里不能有1克氯霉素含量。此外,2000年4月28日欧盟发布了新欧盟指令2000/24/EC。该指令修改或增加了部分农药残留限量:杀螟丹的MRL值由20毫克/千克降至0.1毫克/千克 新增了乙滴涕、稗蓼灵、甲氧滴滴涕、枯草隆、氯杀螨、杀螨特、杀螨酯、燕麦灵、燕麦敌和乙酯杀螨醇等10种农药的MRL限量均为 0.1毫克/千克。到 2001年7月1日,欧盟对茶叶中规定要执行的农药残留限量已达 108项。(中国食品报20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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