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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工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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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工作原理相关的资讯

  • 浙江省计量院一项机动车测速领域研究成果获SCI发表
    近日,浙江省计量院一项机动车测速领域研究成果《Development of Verification Device for Multi-target Radar Velocimeter based on Echo Signal Simulation Technology》在国际SCI学术期刊《Journal of Sensors》发表。该成果针对现有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装置无法检定多目标运动信号的难题,对多目标雷达测速仪的计量性能包括微波发射频率、模拟测速误差、多目标识别功能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并开展相关试验研究。浙江省计量院基于FMCW毫米波雷达回波模拟技术,对雷达回波信号进行多普勒频移、光纤延时、功率增益减等处理,协同高精度摆臂角度控制装置,研发了一套多目标雷达测速仪检定装置,可在实验室模拟多个车辆运动目标信号的速度、距离和角度等参数。该装置适用于多目标雷达测速仪的检定,且测量重复性良好,有效解决了多目标雷达测速仪的量值溯源难题,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浙江省计量院聚焦交通安全、双碳等领域,全面对接三大科创高地建设,瞄准科技创新跑道,积极开展前沿科技领域的探索研究,实现成果高水平跨越。下一步,浙江省计量院将针对智慧交通、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声学、语音人工智能等方面开展更深入的科技探索,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省域先进测量体系。
  • 广东电子眼测速仪送检不到3% 深圳零送检
    ■位于广深高速上的测速电子眼,未看到检测合格标志,有的生锈,有的损坏。 广东省审计厅日前披露的“问题电子眼”(故障率高及部分处罚认定与事实不符)引起车主广泛关注,按照国家下发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定周期明细表》规定,测速仪的检定周期为一年。那广东部分地区的电子眼“瞎拍”是谁的过错呢?到底电子眼会不会都送检呢?记者从广东省质监局网站发现,两年来该网站仅公开237台电子眼测速仪的送检报告。截至2011年底,全省在用的“电子眼”设备共9682套(台),237台不及总数3%。 公安部:一年强检一次加贴标志 2007年国家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中也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立监控设备管理档案,定期将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用监控设备委托法定检定机构检定。未依法检定、逾期未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监控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此外,法律还规定检定合格后的测速设备,需由检测机构对下发给国家统一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设备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此,《广州市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也作出了详细要求,检定不合格的、不具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标志或首次强制检定CV标志的测速设备,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广东:两年公开报告只有237台 那么,广东测速仪到底有没有依法进行定期检测?昨日下午,记者在广东省质监局的信息网站上找到了三份《依法申请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布情况表》,其中一份于2011年9月发布,其余两份分别为今年5月末和6月末发布,三份公布均未标明检测时间。 据今年的两份检定结果显示,全省各个地区共有121台测速设备进行了检定,检测机构为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有效期至明年5月。其中,广州市内进行检测的测速仪只有4台,均为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的定点测速仪器,使用单位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番禺大队。此外,省内其他地区进行检定的检测仪也并不多,其中中山市最多为36台,梅州、云浮等地只有一两台;东莞、深圳等交通大市更是“榜上无名”。 在2011年发布的检定结果中,受检测速仪也只有116台,结果也全部合格,检定有效期均为今年8月到9月,即将面临过期。其中,广州市仅有25台,佛山有43台,韶关有24台,省内其他地区的也都寥寥无几,深圳、肇庆等多个珠三角城市的检定数据再次缺席。 至去年底,全省在用的“电子眼”设备共9682套(台),公布检测报告的237台不及总数3%。 析因:广东管理规定未细化 在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后,我国各个省份根据通知,发布了当地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规定。其中,江苏、贵州、辽宁省的相关管理文件中,均规定了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监控设备管理档案,登记编号、使用时间、类型,设置地点和检定合格情况等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相比之下,记者通过网站查询并未发现广东省曾发布类似管理规定,只在2006年发布了一份《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该规定只粗略地提到监控设备需具备合格资质与定期送检,并未提及设立设备管理档案及信息公开,且定期送检的时间也是个未知数。 记者在前日和昨日联系了广东省质监局咨询广东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监管的相关规定,但省质监局的联系人表示正在请示,记者至昨晚截稿时尚未得到答复。 电子眼怎么管 各地差异大 同样都是对于电子眼等交通电子监控设备的定期送检管理办法,东莞、佛山、中山却各有各的区别,其中佛山交警和交管部门甚至回应“不归我管”。省审计厅公布的“问题电子眼”(故障率高及部分处罚认定与事实不符)产生原因,由此可见一斑——记者昨日调查发现,虽然公安部和国家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维护、监管早有明文规定要求强制检测,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但相对国内其他省份,广东省的地方法规却存在未对送检时间、送检方式、备案等关键词进行细化的情况,各地标准存在巨大差异。 ●佛山 市交警称电子眼由各区管 昨日下午,针对佛山市电子眼分布及日常维护情况,佛山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目前佛山的电子眼由各区负责,市交警没有统一管理,也没有统计数据,“具体的你要去问各区”。记者致电佛山市交通局,得到的回应也是电子眼不属于他们管理。 记者随后搜索佛山交警及佛山市交通局的官网,均未找到有关电子眼的相关资料。据了解,2009年3月底,佛山交警正式向社会公布佛山一环、高速公路及五区道路共242个电子眼监控点分布位置。截至去年底,南海区也增添至158套“电子警察”。 ●中山 测速电子眼需每年检一次 中山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有关规定,中山市电子监控设备送检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测速性(包括固定测速与移动测速)的电子警察,安装投用前,要经过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合格后才能投用,以后每年检测一次,若合格的,需在电子警察设备上张贴合格证标签,有效期为一年;若不合格的,便不能再执法,须调试至正常状态后,才可以执法。检测费用是由道路交通管理方自己掏钱,具体为每一个车道1600元。 另外一种情况是安装在红绿灯口,抓拍机动车辆是否冲红灯,即证据性的电子警察,须在安装前,具备公安部产品质量监测合格证,否则不予安装。但是,只要有合格证,便不需每年检测一次。 相关负责人称,除前不久一台电子警察设备在安装前,就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有问题,要求其调试好后才能启用外,中山每年的例行检测,都没有检测出什么问题。 据了解,中山市目前有智能电子警察300余套,至二期电子警察安装完毕后,全市电子警察总数将达到366套。 ●东莞 以检定合格报告为准 东莞市交警支队负责人称,根据相关规定,东莞市电子警察检定周期为一年。依法进行周期检定后,检定部门将出具检定合格报告,交警部门以该报告为依据确认摄像头是否符合使用标准。至于是否在摄像头上粘贴检定合格标志,市民无法直观看到。对于检定出的不合格的测速仪,将不得用于道路执法,其所出具的数据也不能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东莞交警支队宣传科还表示,东莞严格按照省公安厅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在抓拍时设定上浮值为10公里,对驾驶机动车辆超过道路限速值10公里以内的,实施警告教育,不进行罚款。例如限速80公里/小时的路段,实际抓拍值为90公里/小时以上才予以罚款。 据了解,目前东莞市(包括镇)共有1051套摄像头,市区范围(包括东城、南城、莞城、万江共四个区)全部统一由市财政出资建设,镇街统一由镇财政出资建设。交警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电子眼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维护。 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全面摸查“问题电子眼” 命令各地交警部门上报,称如果发现问题一定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新快报前日昨日接连报道广东省存在“问题电子眼”,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昨日下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正式回应本报:该局领导高度重视“问题电子眼”事件,已责成相关人员组织调查,发现问题后着手解决,并将向媒体通报处理结果。 广东省交管局有关人士昨日致电本报记者时称:“省交管局局长在新快报等媒体对广东‘问题电子眼’情况进行报道后,高度重视此事,并于7月25日召集相关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会议要求马上进行‘问题电子眼’情况的摸查处理。”据了解,广东省公安厅目前正积极请求发布“问题电子眼”审计数据的省审计厅协助调查,并命令全省各地市交警部门上报“问题电子眼”相关情况。 有关人士称,广东省公安厅将妥善处理此事,发现问题绝不姑息,相关处理结果一定会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广州曾规定测速仪无首次强检标志不得使用,但记者所见—— 巡城查看数十电子眼 没一个贴有检测标志 记者昨日驱车在广深高速、广园快速路、广州市内环路等路段巡城查看了数十个电子眼,发现有的电子眼设备已经生锈损坏,在可视范围内所见电子眼,记者均未发现贴有任何检测合格标志。记者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到,广州市1996年发布的《广州市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中就有规定,测速仪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标志或首次强制检定CV标志的不得使用。 广深高速电子眼多生锈损坏 记者昨日驱车从中山大道环城高速入口进入广深高速公路后,发现设置在花基中央的第一个电子眼在K8 500至K8 600路段之间,记者仔细观察发现,这个电子眼的两个“玻璃眼”(监控设备通过此处拍摄)已被砸碎;距离此处约一公里,在K9 700至K9 800路段之间,记者又发现了第二个标识为“广州交警39”的电子眼,该电子外箱锈迹斑斑;在K11 000处的“广州交警33”号电子眼与其他两处稍有不同,该电子眼的外箱除了生锈外,记者甚至未找到锁箱子的钥匙眼,也未见加锁。 沿广深高速一直往深圳方向,此类“铁箱”式电子眼甚多,但生锈的情况较为普遍。 记者未见电子眼贴合格标志 记者昨日采访多位市民,他们认为,电子眼作为执法工具,本身质量是否合格至关重要,作为执法部门有责任定期送检,市民更有权利知道电子眼是否通过检测合格,相关部门有义务将检测合格的标志贴于明显位置。但记者昨日巡城的结果却差强人意。在广深高速公路上,记者所看到的电子眼在可视范围内均未发现贴有任何检测合格标志。在广园快速路上,记者通过长焦镜头拍摄了五山路段、瘦狗岭路段、金贵村等路段的电子眼,另外,记者还拍摄了内环路多个电子眼的照片,通过仔细查看,在电子眼机身外表,以及安装电子眼的支架上并未发现贴有任何检测合格的标志。 测速仪检定单位之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有关人士透露: 抓拍冲红灯电子眼从未接到检定任务 据了解,珠三角地区的部分测速设备由深圳市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据该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魏某表示,目前珠三角内的测速仪主要以传统的地感线圈测速系统为主,价格大约为4万到5万元一套,包含同向两个车道的摄像头。另一种雷达测速系统则较昂贵,单价将近6万元,但由于性能较不稳定,使用率较低。 ●设备供应商:“未听说要贴合格标志” 魏某透露,据规定,测速仪每年都要由当地质监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定;但并不需要当地公安部门送检,而是由工作人员现场对设备进行检验。检定合格后,检测机构需对业主出具合格证书,若不合格,会进行调试维修。他透露,两种测速仪的检定费用约为每套1200元到1300元,均由设备使用者、即当地的公安或交警部门支出。 至于电子眼必须张贴合格标志方能使用的规定一事,该公司广州分部的一名负责人许某却表示,其从业期间内,并未发现投入使用的测速仪器上标有法定标志,大部分只具备检测合格证书。 ●检测单位:目前只有测速仪会检定 另据规定,除了测速仪属国家强制检定项目外,其他监控设备也应当有公安部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可除了以上三份公布情况表外,记者未能发现任何关于其它监控设备的定期维护、检测公告。 据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省质监局授权的相关人员张某表示,该研究院为省质监局指定的测速仪检定单位之一,每年对设备进行检定后,向设备使用单位出具检定报告,并把检定情况向省质监局汇报。但对于具体检定数量、方法以及合格率,张某并未透露。 张某称,道路监控设备有许多分类,目前只有测速仪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对于其他用于监控冲红灯、变线等违章现象的设备,该院从未接到相关检定任务。
  • 美国TSI公司网上讲座:粒子图像测速仪系统
    粒子图像测速仪系统   演讲人: 许荣川博士高级应用工程师   KHOO Yong Chuan Mike PhD   Senior Applications Engineer   网上讲座: 2011年1月12日上午10点   美国TSI公司非常荣幸的为您提供有关流体力学的网上讲座, 讲座将由来自TSI的技术专家用中文讲解。讲授涵盖广泛,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水平的流体力学研究,有助您提高测试技术的水平,与此同时提供解决方案 寻求如何优化系统得到更可靠数据。   这次的讲座也包括更多关于TSI精准仪器在流体研究中的应用(包括所有从基础流体研究到环境和生物医学), 请踊跃参加网上讲座以得到更多相关讯息。   讲座将会进行40分钟及预留15分钟答疑环节。   这是TSI公司首次推出PIV系列中文网上讲座,以帮助您提高利用PIV系统测量流体速度的技术水平。 我们将于2011年1月12日上午10点开始第一个讲座,介绍PIV系统基本原理与利用Insight3G软件进行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基本技巧。   具体内容:PIV原理及PIV实验基本原则 Insight3G中PIV系统软硬件设置、图像校准、图像优化、示踪粒子浓度调整与△T参数优化。   网上讲座是免费为您提供,如果您有兴趣参加, 请点击链接www.tsi.com/FMwebinars(英文注册)或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732/guestbook.asp(中文注册)简单填写表格,并点击“发送”。我们将在一两天内发给您相关讲座的链接,以便您在方便的时间参加。   讲师简介: 许荣川博士是TSI新加坡的高级应用工程师,他为东南亚包括澳大利亚,台湾及韩国等地的流体及粒子仪器用户提供应用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他于1997年在英国拉夫伯勒大学获得机械工程学位并获全额奖学金完成其博士学位
  • 环保部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
    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目前,一些地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暴露出检测程序不规范、检测设备可靠性差、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低等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严重影响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环保检验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决定于2011年3月至6月在全国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各级环保部门对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规范和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督促一批存在问题的检验机构进行限期整改,逐步建立健全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数据库和环保监管信息系统,切实提高机动车环保监管水平,努力遏制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的趋势。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等,对所有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环保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为:检验机构资格委托情况 检验机构日常运行情况 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检测人员业务技能情况 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检查整治重点内容见附件一。   三、检查工作进度安排   检查整治工作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各地区开展全面排查。2011年3月至5月,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按照上述检查范围和重点,对辖区内所有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并形成检查整治工作报告。   (二)环境保护部组织重点督查。2011年6月,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和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检查整治工作情况和重点检验机构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对检查整治结果进行通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有关力量集中开展检查整治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   (二)加大整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应视情况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罚款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环保部门取消其承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快委托进程。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加强与公安、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深入推进检验机构环保委托工作,特别是尚未开展委托工作的地区,要攻坚克难,尽快建立委托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   (四)完善监管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把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推进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库 积极推进检验机构环保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机动车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检查整治工作报告(报告大纲见附件二)和检验机构检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报送我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污防司 崔明明 电话:(010)66556238,传真:(010)66556248   附件:1.重点内容      2.报告大纲      3.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报告大纲   一、概况   (一)检验机构概况,包括检验机构的数量、布局、检测线数量及检测方法等情况   (二)机动车环保监管概况,包括各级环保监管机构、人员设置等情况   二、检查工作情况   (一)检验机构委托情况   (二)检验机构运行情况   (三)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四)检测人员技术水平   (五)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 浙江计量院邵建文、吴德林获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尖兵”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表彰了一批敢闯敢试、贡献突出、担当作为先进个人,省计量院交声所所长邵建文和声学振动重点实验室吴德林博士获2022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尖兵”称号。邵建文,高级工程师,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交通与声学计量研究所所长,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机动车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数字计量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智能网联汽车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通讯委员,浙江省计量测试学会智慧交通委员会秘书长,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标准化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科协数字科技学会联合体专家。曾获2022年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021年浙江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020年“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邵建文正在为企业解决毫米波雷达研发难题近年来,邵建文领衔组建浙江省市场监管声学振动与智慧交通先进测试技术研究创新团队,带领团队围绕智慧交通、智能网联汽车、数字计量、仪器仪表可靠性等开展研究。牵头推进我省交通计量和声学振动计量科技工作全面高质量发展,引进和培养多位高水平技术人才,主持建立了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国家型评实验室等多个平台载体,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2019年度全国机动车雷达测速仪计量比对项目。围绕智慧交通和智能网联汽车中计量新需求,近三年连续承担立项浙江省科技厅“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聚焦于智慧交通,自动驾驶关键传感器计量检测及算法溯源等,解决一系列技术难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为主承担科技部数字诊疗重点专项《模块化CT 探测器及核心部件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中课题“核心部件可靠性设计、失效模型设计及检测技术研究”,通过可靠性设计与试验评估研究为国产CT探测器的产业化应用提供保障,项目的开展实现了我国国产CT探测器核心部件自主可控,成果广泛应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牵头建设我省机动车检测站智控系统,全面支撑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四厅局“2022年车检站分级评价”项目。吴德林,全国声学计量委员会超声工作组成员,浙江省数学医学学会会员,省声学振动精密测量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学术秘书及方向带头人,省市场监管声学振动与智慧交通先进测试技术研究创新团队成员。在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服务市场监管的过程中,吴德林不断拓展了科技创新能力,先后承担省部级课题2项、厅局级课题1项,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6项;发表论文8篇,申请专利10项,授权发明专利2项;制定标准3项,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 吴德林与国际专家开展声学领域专业交流吴德林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声学振动计量测试研究,建立“超声换能器校准装置”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保障全省医学超声设备量值准确可靠,确保诊疗的准确与安全。开展“百名博士进厂入企”活动,不断运用科研成果为医疗机构、企业解决高强度医疗超声测量、超声应力换能器表征等技术难题。2021年4月,省计量院声学振动实验室接到了浙江某医院的咨询电话,该医院在利用海扶刀进行生物组织离体实验时,对海扶刀的声学特性测量遇到了难题。海扶刀其实不是真正的刀,它是“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的译称,其原理是将超声能量聚焦于靶区,使靶区在数秒内产生高温,导致靶区组织产生凝固性坏死,而非靶区组织的功能保持正常。海扶刀设备笨重,调试安装好后不方便运输至实验室,因此需要在现场对海扶刀进行测试。吴德林和同事们迅速成立帮扶小组,通过近一个月的调研、数值计算和实验,最终制定了现场测试方案。把实验室前期的测试装置加以改造,搭建便携式的三维运动控制机构,采用的是近场互谱测量方法,利用耐高声压的水听器在海扶刀设备近场区域进行声场扫描,分析得到海扶刀的声学参数,避开了海扶刀激起的水花对测量的影响。本次技术服务后得到了企业高度好评,并作为典型帮扶案例在浙江日报、学习强国APP等多家媒体平台上报道。此外,基于该技术服务,项目组深入拓展,并成功申报了省科技厅公益项目。近年来,省计量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紧扣省委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及省局中心工作,聚焦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锚定构建省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打造方向明路径清、管控准效能高、硬核精文化深、队伍齐作为强的“计量名院”总目标,不断优服务、提能力、增供给,推动实现创新有力、改革有效、开放有为,在奋力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中彰显计量担当。此次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尖兵的入选,是对省计量院多年来推进科技创新蝶变、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中心思想的具体实践,为推进省计量院建设与发展增添了新动力。
  • 128家单位,累计329家次比对!15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结果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5项国家计量比对结果此次全国共有128家单位累计参加了329家次比对,其中包括117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和专业计量站,以及11家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企业和高等院校的实验室。此次比对项目着眼民生领域测量热点和产业发展需求,精准查摆问题,对提升相关行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在放射治疗方面。放射治疗是目前肿瘤治疗的三大基本手段之一,放疗剂量的准确与否关系着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全。治疗水平电离室剂量计测得的数据是放射治疗设备对病人进行精准放射治疗的重要依据,因此,保障剂量的准确测量显得尤为重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60-250)kV 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国家计量比对,全国共有11家计量技术机构参加比对,比对结果在规定的区间范围内,对保障放射临床剂量的准确、维护患者生命安全起到了重要支撑保障作用。   在医用超声波诊断方面。超声波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临床诊断,特别是近年来大功率彩超、超声波治疗仪、超声波理疗仪等大功率超声波设备被大量生产和应用,超声测量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临床治疗方案。此次共有27家计量技术机构参加超声功率量值国家计量比对,比对结果均在规定的区间范围内,对保障医疗卫生领域超声功率量值的统一、准确、可靠,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重要支撑保障作用。   在雷达测速仪方面。此次组织开展的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微波发射频率及模拟测速量值比对项目,选择了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在微波发射频率、模拟测速测量点的测量值为比对参数,评估了目前我国多个省、市计量技术机构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装置建标情况、测量能力和量值传递工作现状,为公安交管部门强化执法监督,遏制车辆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提供了有力计量技术支撑。   在燃气表计量方面。燃气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六类重点工作计量器具之一,广泛用于工业及民用燃气的贸易结算。此次家用膜式燃气表检测装置量值比对项目,以使用量较大的G2.5型膜式燃气表为传递标准,选择密封性、不同流量点示值误差为比对项目,全国共有36家计量技术机构参加此次比对,比对结果均在规定的区间范围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助推节能降耗提供重要支撑。15项国家计量比对结果.pdf
  • 环保部废止两大机动车污染检测公告
    p   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取消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核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30号)。根据公告,环境保护部将不再对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机构进行核准,并废止《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环发〔2006〕59号)和《关于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单位资质认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2000〕116号),撤销已经发布的检测机构目录(核准发文目录见附件)。 /p p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QQ截图20160418095543_meitu_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4/insimg/a82388f6-f491-4dc9-809b-724bd9dd8012.jpg" / /p p   环保以后不再设立、建立、指定、规定检验机构了,也就不在对这些机构进行资质核准了,从环保的角度取消了这一环节,也就是放开了。企业自行按规定要求进行新车检验检测(再没有地点和机构的指定和规定了),上报申请和技术数据传输,然后就是核准发布。再接下来就是环保体系的监督抽查,查一个不合格,就处罚一个。这就是全民监督,社会监督,产业监督得以实现的举措,“取消了就是放开了”。 /p p   有业内人士评价说:“国内汽车企业的婆家很多,这算是贯彻了中央为企业减负的指示,属于行业利好。这意味着环保部不审批检测机构了,但排放还是要管的。” /p p   具体公告正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取消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核准的公告 /strong /p p   为贯彻2015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排放,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效率,现就取消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核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p p   一、我部对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不再进行核准。 /p p   二、废止《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环发〔2006〕59号)和《关于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单位资质认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2000〕116号),撤销已经发布的检测机构目录(核准发文目录见附件)。 /p p   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p p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p p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环境保护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4月11日 /p
  • 浙江计量院一科研项目获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近日,“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在世界计量日中国主场纪念活动中举行颁奖。省计量院参与的《高精度宽量程多普勒雷达测速技术的研究及其测量装置的研制》获2022年度“应用研究类”项目一等奖。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燕军、湖北省副省长盛阅春、中国工程院院士谭久彬、中国科学院院士舒红兵为获奖项目颁奖。   该项目主要开展了高精度宽量程多普勒雷达测速技术的研究及其测量装置的研制,首次建立了复杂环境下交通测速在线计量及溯源体系,满足了国内交通行业对速度在线计量和全量程量值溯源的迫切需求,并被机动车测速仪的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国际建议和IEEE国际标准所采纳,实现了国际应用。其中,省计量院主要负责路端多目标三维跟踪雷达交通测速在线计量及溯源关键技术等研究,作为主导实验室承担2019年度全国雷达测速仪微波发射频率及模拟车速量值比对项目,将成果应用于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目前,该项目成果已在国家重大轨道交通工程落地应用,解决了高速列车全量程速度溯源难题;此外,项目成果还广泛应用于道路交通执法领域,保障了交警处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推动了国内相关产业升级,提升了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高精度宽量程多普勒雷达现场标准装置测试场景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是2013年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批准的社会力量奖项,主要奖励在计量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产业化方面取得卓著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
  • 一文详解激光雷达
    激光雷达是集激光、全球定位系统(GPS)、和IMU(惯性测量装置)三种技术于一身的系统,相比普通雷达,激光雷达具有分辨率高,隐蔽性好、抗干扰能力更强等优势。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激光雷达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机器人、无人驾驶、无人车等领域都能看到它的身影,有需求必然会有市场,随着激光雷达需求的不断增大,激光雷达的种类也变得琳琅满目,按照使用功能、探测方式、载荷平台等激光雷达可分为不同的类型。激光雷达类型图激光雷达按功能分类激光测距雷达激光测距雷达是通过对被测物体发射激光光束,并接收该激光光束的反射波,记录该时间差,来确定被测物体与测试点的距离。传统上,激光雷达可用于工业的安全检测领域,如科幻片中看到的激光墙,当有人闯入时,系统会立马做出反应,发出预警。另外,激光测距雷达在空间测绘领域也有广泛应用。但随着人工智能行业的兴起,激光测距雷达已成为机器人体内不可或缺的核心部件,配合SLAM技术使用,可帮助机器人进行实时定位导航,实现自主行走。思岚科技研制的rplidar系列配合slamware模块使用是目前服务机器人自主定位导航的典型代表,其在25米测距半径内,可完成每秒上万次的激光测距,并实现毫米级别的解析度。激光测速雷达激光测速雷达是对物体移动速度的测量,通过对被测物体进行两次有特定时间间隔的激光测距,从而得到该被测物体的移动速度。激光雷达测速的方法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基于激光雷达测距原理实现,即以一定时间间隔连续测量目标距离,用两次目标距离的差值除以时间间隔就可得知目标的速度值,速度的方向根据距离差值的正负就可以确定。这种方法系统结构简单,测量精度有限,只能用于反射激光较强的硬目标。另一类测速方法是利用多普勒频移。多普勒频移是指目标与激光雷达之间存在相对速度时,接收回波信号的频率与发射信号的频率之间会产生一个频率差,这个频率差就是多普勒频移。激光成像雷达激光成像雷达可用于探测和跟踪目标、获得目标方位及速度信息等。它能够完成普通雷达所不能完成的任务,如探测潜艇、水雷、隐藏的军事目标等等。在军事、航空航天、工业和医学领域被广泛应用。大气探测激光雷达大气探测激光雷达主要是用来探测大气中的分子、烟雾的密度、温度、风速、风向及大气中水蒸气的浓度的,以达到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及对暴风雨、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进行预报的目的。跟踪雷达跟踪雷达可以连续的去跟踪一个目标,并测量该目标的坐标,提供目标的运动轨迹。不仅用于火炮控制、导弹制导、外弹道测量、卫星跟踪、突防技术研究等,而且在气象、交通、科学研究等领域也在日益扩大。按工作介质分类固体激光雷达固体激光雷达峰值功率高,输出波长范围与现有的光学元件与器件,输出长范围与现有的光学元件与器件(如调制器、隔离器和探测器)以及大气传输特性相匹配等,而且很容易实现主振荡器-功率放大器(MOPA)结构,再加上效率高、体积小、重量轻、可靠性高和稳定性好等导体,固体激光雷达优先在机载和天基系统中应用。近年来,激光雷达发展的重点是二极管泵浦固体激光雷达。气体激光雷达气体激光雷达以CO2激光雷达为代表,它工作在红外波段 ,大气传输衰减小,探测距离远,已经在大气风场和环境监测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体积大,使用的中红外 HgCdTe探测器必须在77K温度下工作,限制了气体激光雷达的发展。半导体激光雷达半导体激光雷达能以高重复频率方式连续工作,具有长寿命,小体积,低成本和对人眼伤害小的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后向散射信号比较强的Mie散射测量,如探测云底高度。半导体激光雷达的潜在应用是测量能见度,获得大气边界层中的气溶胶消光廓线和识别雨雪等,易于制成机载设备。目前芬兰Vaisala公司研制的CT25K激光测云仪是半导体测云激光雷达的典型代表,其云底高度的测量范围可达7500m。按线数分类单线激光雷达单线激光雷达主要用于规避障碍物,其扫描速度快、分辨率强、可靠性高。由于单线激光雷达比多线和3D激光雷达在角频率和灵敏度反映更加快捷,所以,在测试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和精度上都更加精 确。但是,单线雷达只能平面式扫描,不能测量物体高度,有一定局限性。当前主要应用于服务机器人身上,如我们常见的扫地机器人。多线激光雷达多线激光雷达主要应用于汽车的雷达成像,相比单线激光雷达在维度提升和场景还原上有了质的改变,可以识别物体的高度信息。多线激光雷达常规是2.5D,而且可以做到3D。目前在国际市场上推出的主要有 4线、8线、16 线、32 线和 64 线。但价格高昂,大多车企不会选用。按扫描方式分类MEMS型激光雷达MEMS 型激光雷达可以动态调整自己的扫描模式,以此来聚焦特殊物体,采集更远更小物体的细节信息并对其进行识别,这是传统机械激光雷达无法实现的。MEMS整套系统只需一个很小的反射镜就能引导固定的激光束射向不同方向。由于反射镜很小,因此其惯性力矩并不大,可以快速移动,速度快到可以在不到一秒时间里跟踪到 2D 扫描模式。Flash型激光雷达Flash型激光雷达能快速记录整个场景,避免了扫描过程中目标或激光雷达移动带来的各种麻烦,它运行起来比较像摄像头。激光束会直接向各个方向漫射,因此只要一次快闪就能照亮整个场景。随后,系统会利用微型传感器阵列采集不同方向反射回来的激光束。Flash LiDAR有它的优势,当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当像素越大,需要处理的信号就会越多,如果将海量像素塞进光电探测器,必然会带来各种干扰,其结果就是精度的下降。相控阵激光雷达相控阵激光雷达搭载的一排发射器可以通过调整信号的相对相位来改变激光束的发射方向。目前大多数相控阵激光雷达还在实验室里呆着,而现在仍停留在旋转式或 MEMS 激光雷达的时代,机械旋转式激光雷达机械旋转式激光雷达是发展比较早的激光雷达,目前技术比较成熟,但机械旋转式激光雷达系统结构十分复杂,且各核心组件价格也都颇为昂贵,其中主要包括激光器、扫描器、光学组件、光电探测器、接收IC以及位置和导航器件等。由于硬件成本高,导致量产困难,且稳定性也有待提升,目前固态激光雷达成为很多公司的发展方向。按探测方式分类直接探测激光雷达直接探测型激光雷达的基本结构与激光测距机颇为相近。工作时,由发射系统发送一个信号,经目标反射后被接收系统收集,通过测量激光信号往返传播的时间而确定目标的距离。至于目标的径向速度,则可以由反射光的多普勒频移来确定,也可以测量两个或多个距离,并计算其变化率而求得速度。相干探测激光雷达相干探测型激光雷达有单稳与双稳之分,在所谓单稳系统中,发送与接收信号共用一个光学孔径,并由发送-接收开关隔离。而双稳系统则包括两个光学孔径,分别供发送与接收信号使用,发送-接收开关自然不再需要,其余部分与单稳系统相同。按激光发射波形分类连续型激光雷达从激光的原理来看,连续激光就是一直有光出来,就像打开手电筒的开关,它的光会一直亮着(特殊情况除外)。连续激光是依靠持续亮光到待测高度,进行某个高度下数据采集。由于连续激光的工作特点,某时某刻只能采集到一个点的数据。因为风数据的不确定特性,用一点代表某个高度的风况,显然有些片面。因此有些厂家折中的办法是采取旋转360度,在这个圆边上面采集多点进行平均评估,显然这是一个虚拟平面中的多点统计数据的概念。脉冲型激光雷达脉冲激光输出的激光是不连续的,而是一闪一闪的。脉冲激光的原理是发射几万个的激光粒子,根据国际通用的多普勒原理,从这几万个激光粒子的反射情况来综合评价某个高度的风况,这个是一个立体的概念,因此才有探测长度的理论。从激光的特性来看,脉冲激光要比连续激光测量的点位多几十倍,更能够精确的反应出某个高度风况。按载荷平台分类机载激光雷达机载激光雷达是将激光测距设备、GNSS设备和INS等设备紧密集成,以飞行平台为载体,通过对地面进行扫描,记录目标的姿态、位置和反射强度等信息,获取地表的三维信息,并深入加工得到所需空间信息的技术。在军民用领域都有广泛的潜力和前景。机载激光雷达探测距离近,激光在大气中传输时,能量受大气影响而衰减,激光雷达的作用距离在20千米以内,尤其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比如浓雾、大雨和烟、尘,作用距离会大大缩短,难以有效工作。大气湍流也会不同程度上降低激光雷达的测量精度。车载激光雷达车载激光雷达又称车载三维激光扫描仪,是一种移动型三维激光扫描系统,可以通过发射和接受激光束,分析激光遇到目标对象后的折返时间,计算出目标对象与车的相对距离,并利用收集的目标对象表面大量的密集点的三维坐标、反射率等信息,快速复建出目标的三维模型及各种图件数据,建立三维点云图,绘制出环境地图,以达到环境感知的目的。车载激光雷达在自动驾驶“造车”大潮中扮演的角色正越来越重要,诸如谷歌、百度、宝马、博世、德尔福等企业,都在其自动驾驶系统中使用了激光雷达,带动车载激光雷达产业迅速扩大。地基激光雷达地基激光雷达可以获取林区的3D点云信息,利用点云信息提取单木位置和树高,它不仅节省了人力和物力,还提高了提取的精度,具有其它遥感方式所无法比拟的优势。通过对国内外该技术林业应用的分析和对该发明研究后期的结果验证,未来将会在更大的研究区域利用该技术提取各种森林参数。星载激光雷达星载雷达采用卫星平台,运行轨道高、观测视野广,可以触及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为境外地区三维控制点和数字地面模型的获取提供了新的途径,无论对于国防或是科学研究都具有十分重大意义。星载激光雷达还具有观察整个天体的能力,美国进行的月球和火星等探测计划中都包含了星载激光雷达,其所提供的数据资料可用于制作天体的综合三维地形图。此外,星载激光雷达载植被垂直分布测量、海面高度测量、云层和气溶胶垂直分布测量以及特殊气候现象监测等方面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通过以上对激光雷达特点、原理、应用领域等介绍,相信大家也能大致了解各类激光雷达的不同属性了,眼下,在激光雷达这个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赛道上,打造低成本、可量产、的激光雷达是很多新创公司想要实现的梦想。但开发和量产激光雷达并不容易。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可靠的技术才能保障其在这一波大潮中占据主导地位。
  • 学者:燃煤与机动车是北京雾霾两大“元凶”
    刚刚过去的2月,如何治霾无疑成为包括整个科学界在内的全体国人关注的第一话题。   3月3日,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所研究员王跃思在接受《中国科学报》专访时表示,北京霾污染主要形成于周边区域的工业燃煤污染输送,而加强于本地机动车排放的叠加,重霾污染时段二者的污染成分占70%以上。   王跃思带领课题组从2000年以来持续对北京及京津冀区域霾污染观测、模拟预测和预警研究,其中对2013年1月和2014年2月北京强霾的研究,获得了该地区大气重霾污染的形成机理和源解析初步结果。   根据王跃思提供的数据,北京在2013年1月和2014年2月的雾霾污染事件中,PM2.5在重污染时段的主要来源为机动车、燃煤、工业和扬尘,分别约占42%、28%、13%和12% 而在清洁时段,燃煤占45%,机动车仅占13%。   京津冀地区其他城市的情况与北京类似。通过对2009年至2011年京津冀多个城市PM2.5来源空间进行解析,王跃思团队发现北京、天津、河北保定和唐山四个城市的PM2.5主要来源均为燃煤、机动车、工业和餐饮,其中上述来源在北京的占比分别约为30%、22%、12%和13%,燃煤、机动车&ldquo 贡献&rdquo 占了污染物的一半多。   今年2月19日白天,北京地区在西北风控制下PM2.5浓度在30微克/立方米左右,傍晚风向转为西南风,PM2.5浓度在1小时内增长至150微克/立方米,继而在24小时之内升至350微克/立方米。   &ldquo 通过研究分析,我们得出北京地区的霾污染主要形成于周边区域的工业燃煤污染输送,而加强于本地机动车排放的叠加。&rdquo 王跃思表示,燃煤污染排放主要来源于河北东部、南部和天津西北部 本地机动车主要指城区拥堵的汽车、夜间和五环外大量运行的重型燃柴油卡车。   王跃思建议,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降低近期北京地区强霾发生频率和强度,需要提前三天限制河北、山东及河南的燃煤、天津的重化工和北京市机动车出行量。   &ldquo 要做到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长期达标,首先要重点治理燃煤和机动车污染,进而还要开始规划逐步治理众多其他污染源。&rdquo 王跃思建议,提高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效率、提高燃油标准与油品质量、建立并完善氨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ldquo 还要完善餐饮业、油印厂、建筑装修和喷涂行业等排放标准,并提高农业氮肥使用效率,减少畜牧业氨排放&rdquo 。   王跃思特别对《中国科学报》强调,空气中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细颗粒物来源存在很大差别,需要全面监测研究不同地区、不同时段霾污染过程,对污染源进行静态和动态解析,为强霾污染事件的预警及临时管制措施的制定提出科学依据。   &ldquo 我们首先要摸清底牌、确定基线,对所有种类污染源排放的化学成分进行全面测算,以便长远规划、分步实施。&rdquo 王跃思建议,加强、扩充中科院现有监测网络,使之成为国家气溶胶化学观测网,并加强大气污染物来源的动态解析和源解析的空间分辨率。   &ldquo 治理雾霾要全国上下一盘棋、全国上下一条心。各个相关业务部门和科研单位要分工合作、共享数据,同时要加强公众科普,提高全民环保意识。&rdquo 王跃思表示。
  • 制定符合国情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编者按   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标准是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国以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为主体,以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和基础标准为补充的国家环境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从目前的环境保护形势看,还需要强化环境标准建设。本文作者针对我国现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分析了其中不足,并提出了加强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机动车排放标准随着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而不断发展完善。但是,我国现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难以满足我国的环保工作需要,也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   我国机动车污染现状   ■阅读提示   机动车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中最重要的污染源,而且其贡献率远远超过其他污染源。与工业污染排放相比较,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的人体吸入比例更高。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污染也日趋严重。早在“九五”期间,对几个重点城市机动车污染的调查就显示,机动车已成为城市大气中最重要的污染源,而且其贡献率远远超过其他污染源(如表1)。   研究结果还表明,机动车的浓度分担率高于排放分担率。由于机动车是近地面排放,在街道环境中不易扩散,易造成道路沿线的污染,直接形成较高污染物浓度的大气污染。而工业污染源排放一般为高空排放,在高空中易于扩散稀释。与工业污染排放相比较,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的人体吸入比例更高。   根据北京2003年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到机动车排放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次可吸入颗粒物的人体吸入比例。一氧化碳的人体吸入比例(10-6)为106,氮氧化物的人体吸入比例(10-6)为35.5,一次可吸入颗粒物的人体吸入比例(10-6)为81.5。进一步的研究表明,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的人体吸入比例大约是相应电厂污染物人体吸入比例的10倍。   有关近几年机动车污染现状的研究结果尚未公布,但从飞速增长的汽车保有量即可断定:情况要比前些年更加严重。   现行排放标准体系   ■阅读提示   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涵盖了我国道路通行中的主要车辆类型,主要分为汽车标准、摩托车标准、车用燃料标准等。其中,汽车和摩托车排放标准又有针对新车和在用车的不同标准。   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主要分为汽车标准、摩托车标准、车用燃料标准等。其中,汽车和摩托车排放标准又有针对新车和在用车的不同标准。   由于重型车的台架测试难度大,所以有关重型车排放标准是针对发动机而言的,对车辆只有关于曲轴箱污染物和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标准。   另外,还有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低速货车和三轮车、农用车的排放标准(如表2)。   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主要分为汽车标准、摩托车标准、车用燃料标准等。其中,汽车和摩托车排放标准又有针对新车和在用车的不同标准。  由于重型车的台架测试难度大,所以有关重型车排放标准是针对发动机而言的,对车辆只有关于曲轴箱污染物和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标准。  另外,还有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低速货车和三轮车、农用车的排放标准(如表2)。   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   ■阅读提示   国内的很多标准直接翻译国外标准,没有结合本国国情实际 在用车排放标准缺少国家限值 车用燃料严重落后于汽车排放标准。   在梳理我国现行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了以下问题:   第一,国内的很多标准直接翻译国外标准,没有结合本国国情实际。   我国汽车工业体系受欧美的影响很大,目前市场上两大主流车系分别为德国大众和美国通用。所以,在整个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中,新车标准主要参考欧洲法规,在用车标准主要参考美国法规,包括相关定义、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等。除了实施时间以外,我们在标准制定时只是根据我国情况稍微改动一下。   以标准体系中比较重要的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为例,其与欧洲相应法规的区别只有4点:M1和M2类车型的分组、燃料的技术要求、将原Ⅱ型试验修改为双怠速试验、实施时间。   其他多数标准也是这样主要参考欧美法规,仅修改了少量内容。   第二,在用车的排放标准缺少国家限值。   对在用汽油车而言,在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中,对使用双怠速法检测时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有明确的限值规定,对氮氧化物排放没有限值规定,而标准中规定的其他3种方法并没有给出限值。并且GB18285中规定的污染物限值使用了体积百分数,但针对新车的GB18352中是以g/km为单位给出限值的。   对在用柴油车,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规定了对排气烟度的检测方法和限值,但没有要求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显然,仅依靠烟度来判断柴油车的排放水平是不全面的。   第三,车用燃料严重落后于汽车排放标准。   国Ⅲ排放标准已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与国Ⅲ排放标准配套的国Ⅲ汽油标准是在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国Ⅱ汽油与国Ⅲ汽油的过渡期阶段,市场上销售的大多数都是国Ⅱ汽油,只有较少的国Ⅲ汽油,柴油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所以,我国出现了“国Ⅲ车烧国Ⅱ油”的尴尬状况。   当2010年国Ⅳ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时,国Ⅲ汽油才刚刚开始使用,这样就又会出现“国Ⅳ车烧国Ⅲ油”的尴尬情况。燃料标准总是落后车辆排放标准。   上述情况会使我国的车辆在使用时劣化速度加快,用于保证车辆排放的后处理装置将更容易失效,造成在用车的排放很快达到较高水平,加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制定未来的排放标准   ■阅读提示   制定符合国情的新车排放标准 明确在用车排放限值 制定车载排放检测的相关标准 制定车用燃料的环保标准。   针对我国机动车现行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制定符合国情的新车排放标准。虽然我国的汽车工业与欧洲主要汽车生产商联系紧密,无论是技术还是管理体系都与欧洲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我国的情况与欧洲相比还有很多不同。例如,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城乡差别尤其突出,汽车的使用情况因此也有很大差别。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排放标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另外,单纯从技术角度来说,为满足下一步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我国企业所采用的技术已经不能再完全照搬欧洲的技术。例如,在开发满足国Ⅳ排放标准柴油机的过程中,我国许多企业正在探索通过掺混含氧燃料提高EGR率来降低氮氧化物排放的技术,这与欧洲企业采用的SCR技术有很大区别。   在制定我国自己的排放标准中,应该充分考虑类似情况。   二是明确在用车排放限值。随着国家标准对新车排放的逐渐加严,在用车排放占机动车排放的比例逐渐增大,进一步加强对在用车排放的控制是今后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的重要途径。未来的国家标准应明确给出在用车排放限值,严格在用车管理。   如果考虑到各地区差异较大,具体情况复杂,单一的限值不能适应实际操作,国家标准也应给出分级的推荐值,以便各地有法可依。   同时,随着排放检测技术的进步,小型便携设备的功能和精度都有所提高,适当增加在用车排放的监测项目,是发展未来在用车排放标准的重要方向。   三是制定车载排放检测的相关标准。随着电控技术的广泛应用,精确控制发动机运行已成为可能。电控技术在推进发动机减排的同时,也为生产厂家或用户“钻空子”提供了方便。   早在1998年,美国环保局就发现有许多生产厂家利用电控技术,针对法规中的工况,以牺牲经济性能来优化排放性能,但在法规外的工况,以牺牲排放性能来优化经济性能,这样可以顺利通过各种排放检测,而其实际减排效果并不理想。美国环保局曾就此问题将各大厂商告上法庭,最终各厂商做出了巨额赔偿。   此外,研究表明:车辆的道路排放与法规排放并不完全一致。通常情况下,道路排放会高出法规排放。因此,进行实际道路排放测试是检验车辆排放的最可靠方法,制定使用车载设备的排放检测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有效途径。   四是制定车用燃料的环保标准。我国的石化工业体系有其自身特点,催化裂化工艺占的比重相对较大,这是造成我国燃油质量落后于车辆排放要求的客观因素。   但是,近几年我国石化工业的技术进步较快,炼油水平明显提高,建成了几个规模较大、工艺先进的炼油基地。这些进步为提高我国燃油质量,尽快缩小燃料标准与车辆排放标准之间的差距,化解“先进车烧落后油”的尴尬局面提供了可能路径。因此,加快燃料标准的实施进度是应对当前汽车尾气污染的有力措施。   目前,我国的机动车燃料标准由石化部门制定,对燃料的环保要求重视程度不够。为了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的减排效果,笔者建议,燃料标准中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关系密切的指标应由环保部门制定,比如燃料中的硫含量、烯烃芳烃含量等。      表1:“九五”期间的研究结果      表2:我国现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
  • 南京研发机动车外廓尺寸自动检测系统
    金陵晚报讯(记者 李有明 通讯员 王成磊 张玫玲)爬梯子、钻车肚、拉皮尺&hellip &hellip 这是中大型机动车外检常规动作,以前检测一辆车,需要两三名查验员花20分钟才能完成,去年,由南京车管所牵头研发的&ldquo 机动车外廓尺寸自动检测系统&rdquo 研制成功,将这一测量过程精简到只要一个人花30秒就能完成。   据介绍,&ldquo 机动车外廓尺寸自动检测系统&rdquo 采用激光雷达技术扫描车辆外廓尺寸,测量精准度可达毫米,去年9月已在一家检测站进行测试使用,目前使用对象主要为大中型机动车。   南京车管所检验科科长李婷介绍,以前对车辆外形检测全靠人工测量,要两三个人花近半个小时才能测完一辆车,而现在,大中型车辆只要通过检测装置,各项外廓尺寸数据就会同步存入系统,并生成检测报告,整个过程不超过30秒。   截至目前,试点的&ldquo 机动车外廓尺寸自动检测系统&rdquo 共检测大中型机动车5600余辆,效果良好,接下来将会在全市推广。
  • 华电智控发布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Vgas7000-P新品
    产品介绍: Vgas 7000--P系列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采用可调谐激光二极管吸收光谱技术,分别选用分布反馈半导体激光器(DFB)和量子级联半导体激光器(QCL)为光源,实时监测机动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碳氢化合物(C3H8)和一氧化氮(NO)的含量,同时采用绿光光源检测机动车尾气烟羽的不透光度、吸光系数以及烟度因子。除此之外,尾气遥感检测系统还配备了标准气体校准装置、速度/加速度检装置、视频/牌照识别装置、微型气象站等,可同时监测尾气中各气体的浓度、机动车速度/加速度、并记录机动车车牌号码、车辆颜色、环境温度、湿度、压力及风速等参量。 Vgas 7000-P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将检测主机和副机分别放置于车道的两侧,主机发射的激光光束平行于路面,垂直于车辆行驶方向经反射装置多次反射后由主机内的接收装置接收。该系统的工作原理为:机动车车头穿过主机中光电测速开关发射的第一束光开关光路时系统触发开启,牌照识别系统记录下机动车的车牌号和车辆颜色,当机动车车尾离开主机光电测速开关发射的第二束光路时,速度/加速度检测仪即可根据车头依次遮挡第一束、第二束光路,车尾依次离开第一束、第二束光路计算出机动车的速度和加速度;车辆经过后多路激光束同时穿过尾气烟团,不同频率的激光能量被与之对应的气体吸收并可被光电探测器记录,经信号解调及数据采集结合软件算法,并根据标准气体的标定数据可还原气体的浓度值,最终尾气监测系统将以上数据通过网络传送到环保监控中心。 与上述TDLAS光路同路传输的还有绿光光束,绿光光束同样穿过与尾气烟团混合的烟羽,系统可以记录下扩散后烟羽的不透光度,结合燃烧方程算法及气体标定曲线可计算出发动机的烟度因子(即单位燃料燃烧排放的颗粒物的量)、不透光度和吸光系数。 该系统包含测量主机和副机,主机与副机间配有辅助调光设施,调光方便,适合临时设点测量。正常使用时将测量车与主机放在路面同一侧,路面另一侧放副机(其中副机无线缆连接便于操作),按说明调好辅助光路后即可开机测试。性能特点: 1. 检测灵敏度高:系统采用了可调谐激光二极管吸收光谱技术(TDLAS),选用近红外和中红外激光光源,具有检测灵敏度高、响应速度块、分辨率高等特点,是目前气体检测领域测量精度最高的技术; 2. 检测效率高:系统响应速度快,每辆车测量用时<1秒,每小时可测量上千辆车,省时省力; 3. 能反映车辆的实际排放状况:可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完成检测,比传统的接触式测量方法能够更好的反映汽车尾气排放的实际情况; 4. 避免人为造假:可做驾驶员不知晓的情况下完成检测,避免采取人为手段影响检测结果,检测数据实时上传云平台; 5. 可实时监控:相较于定期检查,遥感检测可起到实时监控的目的; 6. 方便移动:该系统主要设备都集成在主机内,副机仅用于反射光路,供电布线简易,方便移动使用。创新点:检测精度高 进口传感器 带防腐设计,满足具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 重量轻,结构设计简单,便于检维修 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Vgas7000-P
  • 北京PM2.5最大来源确定 机动车等移动源占比达45%
    p   北京的PM2.5都来自哪里,今日,北京市发布新一轮来源解析研究成果。北京市当前本地大气PM2.5来源特征看,机动车等移动源占比最大,达45%。其中,移动源中在京行驶的柴油车贡献最大。 /p p   研究表明,北京市全年PM2.5主要来源中本地排放占三分之二,区域传输占三分之一,2017年PM2.5年均浓度58微克/立方米中区域传输贡献约20微克/立方米。随着污染级别增大,区域传输贡献上升,重污染日区域传输占55%-75%。从北京市当前本地大气PM2.5来源特征看,移动源占比最大,达45%。 /p p   现阶段本地排放贡献中,移动源、扬尘源、工业源、生活面源和燃煤源分别占45%、16%、12%、12%和3%,农业及自然源等其他约占12% 移动源中在京行驶的柴油车贡献最大,扬尘源中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并重,工业源中石油化工、汽车工业和印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工业行业的贡献较为突出,生活面源中生活溶剂使用等约占四成。 /p p   值得关注的是,移动源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机械,非道路机械包括工程机械等等。本次研究成果中,本地来源移动源占比达45%,是上一轮解析结果(占比31.1%)的1.4倍。 /p p   除了本地来源,区域传输占26%-42%,约三分之一。且随着污染级别的增大,区域传输贡献呈明显上升趋势,中度污染日(PM2.5日均浓度在115-150微克/立方米之间)区域传输占34%-50%,重污染日(PM2.5日均浓度& gt 150微克/立方米)区域传输占55%-75%。 /p p   北京市上一轮PM2.5源解析于2014年发布,结果显示,区域传输贡献约占28%-36%,本地污染排放贡献占64%-72%。在本地污染贡献中,机动车、燃煤、工业生产、扬尘为主要来源,分别占31.1%、22.4%、18.1%和14.3%,餐饮、汽车修理、畜禽养殖、建筑涂装等其他排放约占PM2.5的14.1%。 /p
  • 北京采用激光遥感检测机动车排放
    6月26日,北京市东四环辅路一个检测点实时显示经过车辆的尾气排放检测结果(上图) 检测点的工作人员在监控实时检测数据(下图,拼版照片)。新华社记者公磊摄   6月26日,工作人员在北京市东四环辅路一个检测点架设遥感检测设备。新华社记者公磊摄   当日,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北京启动全市范围内的机动车排放激光遥感检测专项执法活动。激光遥感检测是利用遥感设备对机动车尾气中不同物质的吸收光谱进行分析,从而检测出尾气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值。它能够在不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对机动车的动态排放进行实时检测。   据统计,北京市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530万辆,机动车排放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北京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特别是机动车排放产生的PM2.5约占北京市全部PM2.5来源的22.2%。
  • “宜荆荆恩”成立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联盟
    近年来,机动车污染日益凸显,根据pm2.5源解析报告结果显示:“宜荆荆恩”城市群机动车排放占污染源比例约25%,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机动车数量多、涉及面广、流动性强,是“宜荆荆恩”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难点,亟需四地合力推进。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的实施意见》,促进区域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宜荆荆恩”城市群环境空气质量联保共治。10月19日上午,宜昌、荆州、荆门、恩施四地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协会在宜昌举行了“宜荆荆恩”城市群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盟现场签约仪式。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洪钧出席签字仪式并致辞,在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及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四地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的共同见证下,四地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负责人共同签订了《“宜荆荆恩”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联盟管理办法》。本次签订联盟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防范应采用工况法而采用非工况法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降低检验标准或干扰正常检验的行为,推动四地更好地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等制度,全面提升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接下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将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联合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土家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宜荆荆恩”城市群环境空气质量联保共治工作机制,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 南京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全链条”监管
    近年来,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深入推进机动车源头监管,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建立“全链条”溯源机制,助推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入仪表网,马上发布/获取信息   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检验机构巡查督查机制。通过远程平台非现场网巡、现场检查、专项行动和“双随机”等方式,实现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2022年,南京市查处的“南京联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入选生态环境部第十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南京富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OBD作弊器案”入选生态环境部执法实务典型案例。2023年4月,针对不规范检测、伪造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上升趋势,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检验机构专项检查“春雷行动”,排查各类问题102个,立案查处19家。同时,及时向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线索,坚决遏制违法行为频发趋势。   联合部门分析研判,助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注重过程管控,严查上路超标柴油车。在路查抽检工作中,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练就“火眼金睛”,重点抽查蓝牌柴油客、货车(“江淮”“依维柯”“江铃全顺”等品牌超标居多),超标车辆落实检测/维修(I/M制度)闭环管理,督促和倒逼维修治理、达标上路。   联合公安交管部门研究落实遥测及黑烟抓拍闭环处理,建立“信息核查+锁定”机制,对不配合车辆实施“缉查布控”,对无法联系车辆挂网公示,基本解决遥测及黑烟抓拍闭环处理问题。同时将黑烟抓拍超标车辆作为重点车辆,溯源环检记录,倒查检验机构有无违法违规检测行为。   聚焦落地“新省排条”处罚问题,攻坚克难。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提前部署,紧密合作研究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确定处罚流程、编制法律文书、开发执法程序,共同打通执法“堵点”,推进法规真正“落地”。今年5月4日,南京开出冒黑烟车辆现场处罚全省第一单。   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创新工作举措,与全市115家检验机构签订“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诚信经营自律承诺书”,引导企业自律经营,增强守法意识;召开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警示教育会议,通报违法典型案例,划定检测行为底线、红线,要求各检验机构提高思想认识,算好明白账,形成“不敢做、不想做、不能做”的守法尽责氛围,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坚持开展培训帮扶指导,提升基层监管工作水平   今年,在保持对检验机构违法违规检测行为“零容忍”高压监管的同时,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检验机构负责人”微信群及时答疑解惑、推送宣贯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典型案例,持续加强业务指导,先后组织检验机构参加省、市培训4次,累计开展现场机构帮扶108家,重点针对省、市监察、督察中发现的集中突出问题,现场召集各板块机动车环境监管、执法人员讲解检查要点、检验标准和规范,督促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南京市通过开展培训帮扶指导,逐步建立完善预防式监管执法服务新格局,进一步提高检验机构执法检查问题发现率,精准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通过严格监管检验机构,推动超标排放机动车规范治理,是当前开展在用机动车监管,提高机动车排放达标率的治本之策。下一步,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联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构建完善各负其责、高效联动的监管格局,多措并举,保持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推动南京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助力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南华仪器半年财报:应机动车安检政策利好 增新品初显效
    2016年8月26日,南华仪器公布了半年财报,财报显示,201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7698.75万元,相比去年同期的7820.22万元,同比下降1.55%。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利润1,489.51万元,同比增长1.24% 净利润1,632.90万元,同比增长17.57%。  报告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三项费用合计1,884.70万元,同比减少12.02%。其中销售费用同比增加7.12%,原因主要是:为拓展市场,公司加大了差旅费用投入,销售人员的薪酬的投入同比增加18.72% 管理费用同比下降1.72%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241.95%,主要是报告期理财产品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三款新品  随着政府环保政策的继续深化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社会化的逐步推行,因应新国家标准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与方法》的实施,报告期公司开始销售三款新产品:加载式制动检验台、车辆外廓检测仪及整车轮重仪等其他机动车检测设备。报告期这三款新产品实现营业收入412.99万元。  四类核心产品营收  机动车排放物检测系统3,104.52万元,同比下降23.69% 机动车安全检测系统2,013.20万元,同比增长35.21% 机动车排放物检测仪器935.52万元,同比增长16.99% 前照灯检测仪635.96万元,同比下降24.89%。  政策利好  2016年上半年,公司续保持着本行业主要供应商的地位。国家环保政策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相关政策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其中,国家标准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与方法》在2015年3月1日实施。对大型客,货车的检验设备增加了加载式制动检验台,车辆外廓仪,多轴车轮重仪的设备,大部分原有检测站面临升级改造的需求,新建检测站的设备投资额将会有所增加,有利于本公司未来几年的业务发展。
  • 汉中市开展治霾行动 激光雷达溯源定位大气污染源
    p   为认真贯彻全省铁腕治霾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改善春季空气质量,全面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水平,近日,汉中市委、市政府印发《汉中市铁腕治霾及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春雷”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铁腕治霾及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春雷”行动。 /p p   “散乱污”企业将被清理取缔 /p p   行动时间为3月8日至5月15日,共68天,重点对各县区的扬尘、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企业、散煤燃烧、市容环境卫生污染进行大力整治。 /p p   从3月12日开始,由汉中市住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对各县区政府及管委会扬尘、机动车尾气、“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挥发性有机物、散煤、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考核,并结合优良天数及重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定,实行每周排名,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和汉中日报公示。对连续两周排名后两位的县区,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将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和问询 对连续3次排名后两位的县区,市政府将约谈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p p   激光雷达溯源定位大气污染源 /p p   为进一步提高精准治霾水平,走科技治霾之路。3月9日,汉中市大气办组织市住管局、环保局、气象局、环境监测站及环保汉台分局召开研讨会,邀请江苏无锡中科光电治霾专业团队对汉中市空气质量现状进行了综合分析,并介绍了地空天立体监测系统新技术。 /p p   该新技术主要解决了污染物溯源问题,采用大气污染物监测激光雷达、大气环境立体走航观测车和大气臭氧探测激光雷达,快速对区域大气污染源进行溯源定位,真正实现“测-管-治”联动,可为科学治理大气污染提供新方法、新技术。 /p p   南郑、城固、洋县被督办 /p p   近期,汉中市工信委针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中存在底数和整治进度不清、上报数据不实、关停取缔方面不彻底等问题,分别向南郑、城固、洋县人民政府下发督办函,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散乱污”企业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县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整治活动,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工作执行到位,清理取缔到位。同时确定专项整改工作联络人,每月底前上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工作结束。 /p p   汉中市建规局从3月1日起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行“红黄绿”牌管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的挂“绿牌” 施工现场存在扬尘治理不达标、扬尘污染被群众举报查实、未使用有委托资质的运输公司和专业运输车辆、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挂“黄牌” 对挂“黄牌”后5日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挂“红牌”。同时,对挂“黄牌”的施工企业处以1-5万元罚款,项目经理、总监各记1次不良行为记录 对挂“红牌”的施工企业处以5-10万元罚款,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总监各记1次不良行为记录,项目经理扣3分,并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经理、总监进行封闭式培训学习。 /p p   汉中市环保局统筹全市环保力量,对全市餐饮经营单位,包装印刷、涂料、化工、家具制造行业开展详细排查,建立健全清单化管理制度,自加压力制定任务,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对汉台区已完成油气三次回收改造的两家加油站进行了调研,全面开展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工作。 /p
  • 咸阳市机动车环保检测中心开业运营
    3月12日,咸阳市机动车环保检测中心开业运营,这将极大缓解我市机动车检测能力不足、检测场地车辆堵塞的紧张状况。市委常委、副市长高中印出席开业运营典礼,并为检测中心揭牌。   咸阳市机动车环保检测中心是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示范场站,位于市区西郊宝泉路边,总投资1400万元,配套简易工况法环保检测线9条,安全技术检测线2条,所有检测线的自动化控制程度非常高。中心运营后,可依据即将执行的新国标要求,年检测机动车辆7万台次,能有效促进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双创”工作。为了确保检测质量和满足群众需求,环保部门将安排驻站工作人员负责数据审验和环保标志发放,交警支队将安排驻站民警负责安全技术数据审验及签章,行政部门证件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可实现一站式办公,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据了解,稳态工况法检测机动车排气是给机动车施加一定的负荷,在模拟道路行驶的情况下,检测排出的污染物浓度,其检测结果能更准确反映机动车的真实状态。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安排,今年7月1日起,将全面淘汰目前所有检测机构的怠速检测方法,而采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检测。
  • 机动车环境管理新模式建立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8)》,我国已连续九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环境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p p   柴油货车是机动车污染防治重中之重 /p p   据年报统计,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2017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3.10亿辆,同比增长5.1% 其中,汽车保有量达到2.17亿辆,同比增长11.8%,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53.0万辆,同比增长50.9%。汽车已占我国机动车主导地位,按燃料类型分类,汽油车占89.0%,柴油车占9.4%,燃气车占1.6% 按排放标准阶段分类,国Ⅲ及以上标准车辆占90.7%。据测算,未来5年我国还将新增机动车1亿多辆。 /p p   2017年,全国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算为4359.7万吨,比2016年削减2.5%。2012年—2017年,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年均削减1.1%。 /p p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管理司负责人表示,汽车是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超过80%,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超过90%。其中,柴油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接近汽车排放总量的70%,颗粒物超过90% 汽油车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量较高,一氧化碳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碳氢化合物超过70%。占汽车保有量7.8%的柴油货车,排放了57.3%的氮氧化物和77.8%的颗粒物,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 /p p   11省份成立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 /p p   “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快,如果道路等基础设施不匹配造成城市道路拥堵,这种情况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水平是正常行驶时的数倍。而且,我国对柴油车的控制启动较晚,控制水平还比较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首席科学家柴发合说,要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机动车控制必不可少。 /p p   2017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重要地位得到进一步确立。去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首次处罚机动车生产企业,两家企业生产超标机动车和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被行政处罚近4000万元。“对违法排污行为‘零容忍’,这将对同类环境违法行为起到强烈震慑作用。”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p p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管理司负责人介绍,淘汰黄标车,是“大气十条”明确的目标任务。2014年以来,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00多万辆,其中2017年淘汰300多万辆,基本淘汰全国范围内的黄标车。目前,我国已经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机构监控平台,对近90%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实时监控。 /p p   随着排放标准的提升,油品对机动车排放的影响日益凸显。我国已经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提前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提前于2017年10月1日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实现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 /p p   截至2017年底,北京、天津、重庆、山西、广西等11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成立了专门的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总体来看,我国机动车环境管理新模式已经有效建立,‘车油路企’全面统筹、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机动车污染防治有力有效、持续深入推进。”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管理司负责人说。 /p p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从根本上防治机动车污染 /p p   据了解,目前以柴油车为主的公路运输承担了约78.8%的旅客运输、76.8%的货物运输。 /p p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构建以电气化铁路、清洁船舶为主的中长途客货运,以低排放车、新能源车为主的短途客货运体系,是未来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治本之策。”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管理司负责人说,生态环境部将协同相关部门和地区,推动京津冀地区运输结构调整,推进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铁路支线建设,强化重型柴油货车监管执法。 /p p   该负责人还表示,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全面统筹油、路、车,协同推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标准治理,以降低柴油车污染排放总量为主线,以提升柴油品质为主攻方向,以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为导向,以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建立实施最严格的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四大行动,确保铁路货运比例明显提升,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明显提升,柴油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促进城市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p
  • 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揭牌
    昨天上午10时许,一辆闽D97581小汽车开到一条崭新的检测线上——发动、提速、减速,195秒之后,一份清晰的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从不远处的打印机滑出。这辆车,成为福建省第一辆采用“工况法”进行尾气检测的汽车。   四条检测线投用   昨天,备受市民瞩目的厦门汽车“体检医院”——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揭牌,并正式投入使用。从这一刻起,中心的四条检测线,将在全省率先实施“工况法”,全面系统地检测机动车尾气。   从过去的“单怠速检测法”,到“双怠速检测法”,再到昨起实施的“工况法”,短短的两三年时间,我市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技术实现了一次次质的飞跃。据介绍,目前在机动车尾气检测上,“工况法”是最科学、最为有效的——这一方法是指让车辆在特定仪器上按一定速度,模拟道路行驶时进行检测。   “双怠速法”“工况法”同时服役   我市开始实施“双怠速检测法”,是在2009年1月。简单地说,这种方法就是在汽车不踩油门和踩油门的两种状态下,检测汽车排放尾气中污染物是否超标,相对于之前只在不踩油门情况下进行的“单怠速”检测,准确率大大提高。   最先进的“工况法”检测尾气,终于在昨天成为现实——以后,它将与其他检测场所的“双怠速检测法”一道,共同运用在厦门机动车尾气检测中。   误差超15秒,检测报告作废   安兜东路,检测中心这幢现代化的建筑内,昨天一派繁忙景象。记者在检测现场注意到,机动车驶上检测线之后,经过匀加速、急加速、减速、空挡滑行等程序,检测全程只需要195秒——专业人士说,这195秒其实是一个标准,当机动车检测误差超过15秒,检测报告就得作废。   一年可检测4万辆机动车   有了这种“苛刻”标准,以及检测线上现代化的“取样管”、“数据分析仪”,现在,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准确率上升了。   市环保局表示,今后,外地转入二手车、黄标车年检、各种高污染超年限车辆的尾气检测,都将转移到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进行。根据一期工程的检测容量,中心一年可完成4万辆机动车的检测任务。   将成争议案例的“裁判庭”   将来排气检测中心还将充当我市各类有争议的检测案例的“裁判庭”,同时为福建省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制定提供数据来源。   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之一,我市机动车尾气整治的各项工作正在顺利向前推进。   【同步新闻】   我市增设3个尾气“电子眼”   位于中埔路、莲前路、虎园路   记者昨日获悉,近期我市已在市中心的3个路段新增3个“电子眼”监测尾气。   翔安隧道计划增设“电子眼”   首批“电子警察”2007年在嘉禾路、兴湖路2个路段率先“上岗”,在它们的“火眼金睛”下,每个月都有数百辆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被“绳之以法”。今年,我市在此基础上,又新增了中埔路、莲前路、虎园路3个“电子警察”。   市环保局表示,今后,我市还计划在翔安隧道附近也将增设“电子眼”,狠抓机动车“黑尾巴”。   尾气超标最高罚2000元   最近在市区主干道,人们常可看到执法人员操纵先进的移动检测仪器,对过往车辆的“黑尾巴”进行定量检测。执法部门说,对于超标排放尾气的机动车,相关司机将受到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这一罚金,比过去的上限1000元,足足增加了一倍。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被“电子眼”还是被移动检测仪器逮着,对于私家车来说,第一次罚200元、第二次500元、第三次800元,而超过三次,则一概罚款2000元。
  • 3285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公布
    2013年2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公告中显示在全国范围内共有3285家检测机构获得许可,详情如下: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2013年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实行资格许可制度。现公布截至2012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的名单(见附件)。未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不得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xls
  • 国内首家新能源机动车产品质检中心成立
    2012年11月9日,国内首家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新能源中心”)成立启动仪式在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隆重举行。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家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要求,于2010年4月批准在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基础上筹建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上海市政府、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和支持下,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按照“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要求,结合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技术发展和管理要求开始筹建工作,于2012年4月通过了国家实验室现场评审验收后,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文,批准成立“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武津生司长和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小路局长出席成立仪式并为国家新能源中心启动揭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季晓烨副局长主持揭牌仪式、上海市科委马兴发秘书长、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国际汽车城建设领导小组的相关领导和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钱仲裘理事长出席了启动仪式。   在启动仪式上,武津生司长和黄小路局长分别做了重要讲话。武津生司长指出: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未来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要求,新能源汽车检测是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国家新能源中心的建立必将推动整个产业的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支持符合国家战略发展要求、具有技术创新能力、服务于产业发展的国家检测中心建设。希望国家新能源中心在总局的领导下更好地服务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黄小路局长希望国家新能源中心以此为新起点、抢抓新机遇、拓宽新思路、聚焦标准引领,进一步完善检测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国家新能源中心打造成为产业支撑的平台、行业服务的平台、政府监管的平台和对外交流的平台,为我国的质监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经信委、发改委、科委等相关领导表示:国家新能源中心的建成对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在资金、政策、管理等方面给予国家新能源汽车检测中心更多的支持,以促进和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基础技术研究、标准法规的制修订研究、检测认证试验的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
  • 质检总局公布3204家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
    关于公布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实行资格许可制度。现公布截至2011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的名单(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未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不得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xls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 3693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公布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实行资格许可制度。现公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的名单(见附件)。未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不得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   质检总局   2014年3月20日
  • 哈尔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权威解读
    《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正式实施10天,“不按期检测将处300元至3000元罚款”让不少驾驶员“心跳”的同时也疑虑重重。“是不是一年不检就罚款?我检了没给发合格证怎么办?”近日,记者走访了哈尔滨市部分尾气检测站,并请市机动车尾气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权威解读。   新条例引起检车热潮   近日,记者走访华通、林业大学等机动车检车站时发现,随着尾气新条例的实施,市区10余个尾气检测点日渐忙碌,尾气检验业务量逐日上升。华通交通管理服务站环保驻站监理告诉记者,到该站检车的多为呼兰区的机动车,原本平均每天100台左右。由于新条例提高了漏检罚款额度,近期大量机动车车主担心上道被罚前来补检,日尾气检测业务量较以往上升了近30%。部分车主未到检验周期也匆匆赶来检验,此类情况正常是不予检验的。   在该站服务窗口,新车落户刚一年便来检车的魏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刚刚被拒绝检验,原因是“未到检验周期”。据魏先生讲,他记得以前需要每年都检,漏检了还要补检。听说以后尾气漏检至少罚300元,赶紧跑来检车,结果被告知没到检验周期。   与魏先生不同,来自外县的驾驶员王洪庆一直没有检过尾气,甚至没有尾气合格证。王洪庆说,他以前在家里办车辆落户时就没给尾气证,检车也没检过这个。听说上道将被罚款,赶紧过来看看该怎么办。   外地外县车可办合格贴   据市机动车尾气管理办公室的马主任介绍,哈尔滨市机动车尾气检验周期与交警部门车辆检验周期统一,不是硬性规定一年一检。按照规定,漏检一个周期罚款300元,漏检两个周期罚款500元,漏检3个以上周期罚款1000元至3000元。比如,2009年落户、按规定应两年一检的车辆,正常上线检验合格即可,不会发生罚款。2008年落户的车辆,其检测周期已超过两年的就将被处罚。目前,由于部分车主环保意识不强,很多新车落户时未按规定办理尾气检验合格证,今年以内落户的新车仍可凭新车落户手续到交警部门车管所正常补办尾气证和合格贴。今年以前落户车辆,如未超过第一个检验周期,经上线检验合格后可补办尾气证、合格贴,无须缴纳罚款,超过第一个检验周期的须按标准缴纳罚款后补办证、贴。   据马主任介绍,按照规定,机动车尾气合格证首次申领须在车辆落户地办理,哈尔滨市尚无法为外地号牌车辆办理或补发尾气证,但外地号牌和外县号牌车辆在哈尔滨市参加检验合格后可领取尾气合格标志正常出行。   明年落户须达“国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规定,哈尔滨市拟定从明年起将落户新车的尾气排放标准提高到“国四”,将可能分两时段进行,其中重型车落户从1月1日开始限制,小型、轻型车从7月1日开始限制。   据哈尔滨市环保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机动车尾气的主要污染物为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含铅化合物、苯并芘及固体颗粒物等。排放后,其有害气体和颗粒基本都漂浮在距地面1.8米以下,几乎都是人们呼吸的范围,对人体影响较大,特别是儿童、老人和体弱多病人群。尾气超标的主要原因一是没有对汽车进行定期保养,二是使用的燃油油质不好。因此,对车辆应该做好保养并到正规的加油站加油。以前1台化油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相当于7台“国三”标准机动车,“国四”标准又比“国三”标准减少了50%的尾气污染物排放。   据了解,哈尔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将对环保合格标志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届时,环保等部门也将上路对未按规定检验尾气和使用尾气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行查罚。   今年起统一环保标志   据了解,在哈尔滨市现存的两种汽车环保标志中,一种由市环保局监制颁发,另一种由国家环保部监制并颁发。今年以前,环保部没有对机动车尾气检验合格标志做出规定,所以在今年以前参加尾气检验并合格的车辆,由市环保局颁发合格标志,标志上标明的是标志颁发的年份。从今年开始,环保部加强了对机动车尾气检验的管理,并开始颁发标志,标志上标明的是到期时间。   据介绍,今年起在哈尔滨市检车的车辆,将统一颁发环保部监制颁发的合格标志。由市环保局颁发的标志,将在车辆再次检车时全部更换为新标志。
  • 莱芜机动车安检中心新上4条检测线
    为彻底解决莱芜市审车难的问题,市交警支队将增加检测能力作为2010年的重要工作提上了工作议程。经过几个月的紧张施工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市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在南冶市车管所院内扩建两条检测线,在里辛开发区交警二大队车管所院内新建4条检测线,加上南冶市车管所和西关一大队车管所原有的 检测线,市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共有8条检测线,日检测能力达近千辆,彻底解决了审车难的问题。现在市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各检测线每天检测合格300多辆各型车辆,由于检测能力充足,没有出现排队等候的现象,基本上是随到随上线检测。各检测线都开展了免费代驾业务,广大有车群众可以就近到市车管所和交警一、二大队车管所检验车辆。
  • 8单位增加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项目
    关于核准天津汽车检测中心等8单位增加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项目的公告   根据《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环发〔2006〕59号)的规定,经技术审核通过,准予天津汽车检测中心等8单位承担新生产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和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工作(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告。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检测机构及检测业务范围一览表 序号 检测机构名称 标准和检测项目 负责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地 址 e-mail 1 天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4762-2008) 李洧/周华 022-84771805/ 24375350 天津市河东区程林道天山 南路10号信箱 tatc@catarc.ac.cn 2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4762-2008) 沈强/程猛 0431-85788311/ 85788310 长春市创业大街1063号 jczx_qy@faw.com.cn 3 襄樊达安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4762-2008) 卢冶/王盛 0710-3310964/ 3310965 襄樊市汽车产业经济技术 开发区汽车试验场 was@mail.nast.com.cn 4 重庆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4762-2008) 陈耀华/李剑平 023-68821302/ 68966987 重庆市九龙坡区陈家坪朝 田村101号 cmvic@ccari.com 5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4762-2008) 黄中荣/缪文泉 021-69502222/ 69502111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于田 南路68号 changlongj@smvic.com.cn 6 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4762-2008) 绪辉/阎志红 0531-85586167/ 85586176 济南市英雄山路165号 jnatcwsl@yahoo.com.cn 7 南京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4762-2008)《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 -Ⅳ型试验 -Ⅵ型试验 郑兆树/张国华 025-85420892/ 85424854 南京市中央门外红山路128号 naqi@natc.cn 8 海南汽车试验 研究所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 -Ⅳ试验 付文池/蒙小雄 0898-62923841/ 62923673 琼海市富海路横南13号 hnpg@hnpg.net
  • 这一地方划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11条“行为红线”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环保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环保检验工作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22〕295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包括新车注册登记排放检验、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和排放不合格车辆复检。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取得机动车排放检验资质及计量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三)按照联网规范要求,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现联网并实时传输检验数据;(四)授权签字人至少 2人,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至少各 1人,每条检测线至少配备 3名与检验能力相适应的检验人员;(五)经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为 I站;(六)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环保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联网备案第五条 新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参加近一年内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第六条 新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申请与宁夏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联网,并向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登记表》;(二)合法有效的法人资质文件(营业执照);(三)资质认定证书、检验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四)检验场地布置平面示意图(包含检验设备、监控、服务大厅、候车区、外检区等),确保布局合理,检验流程组织顺畅,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流程要素;(五)机构人员设置及相关任职文件;(六)《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技术规范符合性自评表》(盖章);(七)《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申报表》。第七条 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收到新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申请及材料后,须对新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检验设备、场地布置、人员配置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向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联网备案表,并给予联网接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原因并要求整改,直至整改完毕且符合要求。联网完成后,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对联网状态及检验数据实时上传等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确认为 I站;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原因并要求整改,直至整改完毕且符合要求。新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提交联网申请及材料后,须在 3个月内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规范及要求完成联网。超过 3个月未能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若要继续联网,须重新提交联网申请及材料。第八条 检验机构类别升级、检验场地搬迁(迁址)、检验范围扩大、检测线数量增加、检测线重大技术改造等检验条件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向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联网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第九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联网规范及要求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现联网,保证数据及视频等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地上传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保证通讯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第十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负责本单位联网设备的运行和维护,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防火墙、防病毒软件等保障网络安全的软硬件设施。不得无故中断数据、视频网络实时传输。第十一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及时升级联网设备及其配套软件。第十二条 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做好新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名单公布工作。第三章 日常监管第十三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授权签字人负责排放检验报告审核签字、排放检验全过程管理等;质量负责人负责排放检验设备管理、检验数据实时传输、平台账号使用管理、检验质量管控等;技术负责人负责规范排放检验人员操作,组织内部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检验技术培训学习等。第十四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做到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从机构合法性、检验规范性、经营诚实守信、结果真实可靠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五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不断完善服务指示标志、办事流程指南、大厅服务设施,设置引导指示标志,在办事大厅等公共场所主动公开排放检验承诺书、检验项目与方法、收费标准、排放限值、检验流程、操作规程、岗位人员、监督投诉电话及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 M站名单等。第十六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出具排放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执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第十七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按照“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标准规定选择规范的检验方法开展检验。不得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保证检验过程满足标准要求。不得使用任何手段伪造、篡改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数据或结果。第十八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要不断改进提升环检服务水平。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改进优化检验方法,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不断提升检验质量,避免在检验中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损坏。同时,合理配备环检仪器设备,提高环检工作效率,避免车辆长时间排队检验。第十九条 新车注册登记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要按照环保车型目录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依次进行外观检验、OBD检查和排气污染物检测,如实填写车辆信息。对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不合格,或者其它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符合免检规定的车辆,按照免检相关规定进行。第二十条 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要对车辆依次进行外观检验、OBD检查和排气污染物检测,如实填写车辆信息。对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不合格,或者其它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机动车环检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免于安检的车辆不进行环检。第二十一条 对已安装OBD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在外观检验时,要核查 OBD的使用状态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第二十二条 检验报告应当符合标准和资质认定的相关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在出具报告前,应对检验报告、过程数据及视频录像等进行审核,确保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要安排专人对档案进行管理,设置独立档案室,检验档案每日按检验时间装订成册,封面标识清晰,易于查阅和追溯。纸质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6年,电子档案保存应不少于 10年。检验档案包括:车辆检验报告、检验视频录像、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记录、监控设施检查记录等。有特殊存档要求的车辆,需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留存相关凭证。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如实填写检验信息,确保车辆信息完整、准确,不得随意填写、修改与检验结果相关的车辆信息及参数。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设备及其配套程序。检验设备及其配套软件,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排放检验和日常标定,能够获取原始数据,并按标准规定准确计算。排放检验数据和日常标定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地上传。机动车排放检验分析仪要隔离并封闭,不得连接与检验无关的物品。排气取样管无泄漏、弯折、堵塞。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中的气象站应安装于检验车间内、操作间外,测量并记录真实环境数据,并按标准要求修正检验数据。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每日检验前应当正常开启联网设备中的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联网设备或检验设备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设备信息。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计量认证延续,法人、检验设备、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向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因检验仪器设备维护、软件升级、内部整顿等可预知原因需要暂停检验的,须至少提前 3个工作日向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同时向社会公告,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第三十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因设备网络突发故障等不可预知原因导致网络中断的,应当及时向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并尽快修复,同时向社会公告,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网络中断时间超过 48小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须向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 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县(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的日常监管,对其资质认定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监督抽查,监督检验机构准确执行排放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检验机构存在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嫌疑的,可以通过核查检测数据、视频、档案等方式进行监督。对检验机构负责人、管理人以及检测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行贿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犯罪行为的,以及检验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检验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存在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一)仪器设备运行不正常;(二)检测设备、标准物质未经检定或在检定有效期外;(三)检验方法或排放限值标准适用不正确;(四)不如实录入机动车关键信息;(五)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排气检验;(六)用其他机动车代替应检机动车上线检验;(七)机动车不上线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或检验不合格就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八)安装检验作弊设备或者采用作弊软件、程序等手段篡改或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九)使用未与地级市监控平台联网的软件进行环保检验;(十)视频监控中断,未经同意仍继续进行排放检验行为;(十一)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的其他行为。对存在环检弄虚作假行为的检验机构,由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暂停检测线网络联接直至其整改到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其向社会公告暂停或取消其环检承检能力。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管辖的问题,移交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的,建议撤销该检验机构检验资格。处罚结果抄送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三十三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积极与其它部门共同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数据共享渠道,包括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上传的检验数据、检验报告信息等。第三十四条 对仅具备环检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未补齐能力且许可到期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检验结果。第三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采取召开业务会议、组织经验交流学习、开办技术培训班、能力验证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的技术服务指导,全面提高机动车排放检验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业务能力,提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管理水平。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管理及技术人员须定期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或指导的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第三十七条 宁夏机动车检验协会应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章 平台管理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负责宁夏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的运行管理等,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三十九条 宁夏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监管端包括自治区级管理员和市级管理员,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相应管理员账号的运行和管理,同时加强对平台各项监管功能的学习和应用,充分利用该平台实现对本地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环保检验工作的远程监督管理。第四十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谁锁定,谁解锁”及“充分利用,加强监管”的原则,根据实际监管情况,对排放检验不达标老旧车辆,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测发现排放不达标车辆,群众举报“冒黑烟”车辆(有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治理的车辆,及其它未按相关要求规范整改的车辆等执行“锁定”,并根据后续整改情况执行“解锁”。除此之外,不得作为限制手段,无故限制、禁止车辆上线检测。第四十一条宁夏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用户端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要做好账号密码统一管理及分配工作。可采用设置复杂密码、定期修改密码、避免使用相同密码等方式确保账号密码安全。随着人员变动,须及时做好账号密码修改、添加及清理等工作。站长负责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内部系统综合管理、车辆信息及报告复核等,登录员负责待检车辆基本信息录入、修改等,外观检验员负责车辆外观检验,排放检验员负责车辆排放检验,授权签字人负责报告审核签字等,报告打印员负责最终报告打印、检验数据信息查询统计等。以上人员账号应分配到人,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录入信息→外观检验→排放检验→审核签字→(复核)→打印报告的系统内部流程。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申请修改车辆信息或检验方法等,经本机构授权签字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否则不予修改。第四十三条 宁夏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运维单位应根据现行政策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要求,及时做好平台功能升级及服务完善工作,不断提升网络运行速率,确保平台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为在用机动车上线检测提供保障。同时,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环保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平台出现的各类问题。宁夏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因升级改造等可预知原因需要暂停服务时,运维单位应当至少提前 3个工作日向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经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运维单位通知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及其它相关平台系统运行管理单位,尽量利用夜间时间完成升级改造,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宁夏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因网络突发故障等不可预知原因中断服务时,运维单位须及时向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并通知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及其它相关平台系统运行管理单位,尽快解决问题,恢复平台使用,同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3年 6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6月1 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宁环大气函〔2018〕2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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