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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强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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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强制标准相关的论坛

  • 【转帖】转帖]欧盟提高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

    转帖-欧盟提高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來源:WTO檢驗檢疫局 時間:2011-02-23近日,欧盟发布2011/8/EU号法令,禁止化学物质——双酚A(BPA)被用于生产婴儿奶瓶。同时,要求所有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中,BPA允许迁移量不得高于0.6mg/kg。据了解, BPA因具有可提高产品透明度的特性而被广泛用于加工生产塑料制品。一些动物实验表明BPA会引起大脑生物化学物质改变,影响人体免疫系统,以及提高乳腺肿瘤感病几率。目前,加拿大、美国与澳大利亚已先后禁止儿童用品中使用双酚A。丹麦和法国是推动欧盟出台上述法规的积极倡导者,并已成为欧洲最早禁用双酚A奶瓶的国家。我国在食品接触材料安全监管方面,并没有针对该种化学物质提出限定要求。

  • 【分享】浅析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新法规

    欧盟 2004 年 11 月 13 日颁布了一项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的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新法规 (EC)No.1935/2004 ,并取代先前实施的 80/590/EEC 和 89/109/EEC 指令。该指令的实施,不但会影响到我国对欧盟食品包装材料的出口,而且会因相应的包装材料问题对我国输欧食品的出口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一、殴盟食品接触材料的立法 欧盟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立法始于上世纪 70 年代中期,最早的指令是 76/893/EEC 《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法规》,是一项框架性指令,目的是协调各成员国在该领域的立法,使各国的强制性技术要求趋于一致。截止到目前涉及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累计有 34 项法规或指令。 2004 年底发布的新法规 (EC)No.1935/2004 ,其内容就是对以往法规的继承和发展。该法规代替的 89/109/EEC 指令是欧盟协调各成员国拟与食品接触材料立法的第二代框架指令,于 1988 年 12 月 21 日颁布,其后经过了多次修订。 二、新法规要点解读 (EC)No.1935/2004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废除指令 80/590/EEC 和 89/109/EEC 的法规”是欧盟最新的关于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与以往不同的是过去的框架规定形式是指令,需要各成员国进行转换,而此次是直接以法规形式颁布的。这意味着各成员国不需任何转换,应直接完整地遵守本法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其法律效力更强更直接了。 1. 对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通用要求 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应按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这些材料和制品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其构成成分转移到食品中的量不得造成:危害人类健康,或食品成分发生无法接受的变化,或感官特性的劣变的情况,且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 2. 对活性和智能的材料和制品的特殊要求 ①活性材料和制品可以导致食品感官特性和组成发生变化,但条件是其变化应符合适用于食品的共同体规定,如果没有相应共同体规定时,其变化应符合各成员国有关食品的规定。②有关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的特定措施的补充规则尚未通过时,有意识地掺入到活性材料和制品中并被释放到食品或食品周围环境中的物质,其许可和使用应符合适用于食品的共同体规定,以及本法规及其实施措施的规定。③活性材料和制品不应导致食品组成或感官特性的变化,譬如掩饰食品的酸败,这可能误导消费者。④智能材料和制品不应给出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有关食品状态的信息。⑤已经与食品接触的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应充分标识,以便消费者能辨别其为不可食用部分。⑥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应充分标识,说明此材料和制品是活性的和(或)智能的。 3. 适用各类材料和制品的特定措施 ①法规附录 I 中所列的各类材料和制品( 17 种),也包括它们的复合物,以及在它们生产中使用的回收材料和制品,应制定特定措施。②特定措施的内容通常包括:在材料和制品的制造中允许使用的物质清单;这些物质的纯度标准;这些物质特定使用条件以及在哪些材料和制品中使用;被授权允许掺入到活性或智能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物质清单,或者活性或智能材料和制品清单,必要时也包括这些物质和(或)材料和制品合并时的特定使用条件;某些或某类成分向食品内或表面的迁移的特定限量规定,适当考虑这些成分其他的暴露途径;成分向食品内或表面迁移的总体限量规定;旨在保护人体健康,避免由口部接触的材料和制品所引发的任何危害的条款;以及其他确保符合通用要求以及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的特殊要求的规定;检查符合性的基本规则以及有关抽样和分析方法的规定;确保材料和制品可溯性的特殊规定;有关活性和智能的材料和制品标签的附加规定。必要时,制定特定的适用于某些类型的材料和制品及其生产中使用的工艺的授权的程序规则。 4. 殴盟允许使用物质的授权及清单 这是非常核心的内容。新法规规定:希望增加到许用目录中的新物质要按规定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经欧盟食品安全局评估后,由欧盟委员会授权批准。 5. 对各成员国采取国内措施的授权 新法规第 6 条规定,当各类材料和制品的特定措施还没有制定时,允许维持和采用各成员国的相关规定。 6. 关于标签的要求 有关标签方面的要求同样适用于进口产品,因此也是值得国内相关方面关注的内容。新法规对标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7. 关于可溯性和符合性的相关规定 可溯性——新法规对与食品接触的材料提出了具有追溯性的要求。新法规规定,为了便于材料的生产控制、有缺陷产品的召回、消费者信息的获取以及责任分摊,在任何阶段都应保证材料和制品的追溯性。 8. 特定指令所涵盖的各类材料和制品 新法规规定需制定特定指令的 17 类材料和制品分别为: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粘合剂、陶器、软木、橡胶、玻璃、离子交换树脂、金属和合金、纸和纸板、塑料、打印墨水、再生纤维素、硅树脂、纺织品、清漆、蜡、木头。我们注意到新法规增加了与食品接触的离子交换树脂、油墨和清漆等材料。目前已制定特定指令的有塑料和再生纤维素。

  • 【分享】欧盟发布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草案

    欧盟发布了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草案,该拟定法规是一项第(EC)1935/2004号法规框架内的专项措施,它规定了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主要原则和程序。该专项法规将欧盟塑料制品协调框架合并为一个法规。当前这些法规分列在6条指令和8个修改案内,包括塑料基本法规、批准物质名单及塑料迁移测试法规。 此外,它将明确源自(EC)1935/2004号法规有关纳米材料只有经事先批准后才可使用的解释。本法规还批准使用21中新物质。 欧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草案”内容详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sps/EEC/10_3672_00_e.pdf

  • 欧盟的陶瓷食品接触材料可溶铅,镉用什么标准做?

    1 去欧盟的陶瓷食品接触类材料用什么标准做?84-500-ec,2005-31-ec附录有陶瓷铅,镉溶出方法EN1388-1是欧盟专门发布的检测陶瓷可溶铅,镉的方法用哪个?2 对一些无法充填的器皿,欧洲的全面迁移或FDA的溶出物怎么测试?貌似标准里没讲,哪位有资料,标准分享下?国标5009倒是说了按表面积加提取液

  • 【分享】欧盟发布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新法规

    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1月15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的新法规,对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塑料提出了要求。新的法规包括一系列规定,并拟于2011年2月4日生效。按照法规性质,欧盟并未强制要求成员国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2010年12月,欧盟接受了拟议的塑料实施细则(PIM),并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上。而新的法规对欧盟关于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进行了统一和汇总。 该法规的过渡期为2011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的过渡条款和总体的过渡将从2012年12月31日开始。以下为新规定所强调的几个要点: 项目 重点 范围 . 塑料材料、物品以及塑料零部件; . 多层材料塑料或由黏合剂或其他方式组成的物品; . 前两点提到的材料或物品,或表层被涂料覆盖的物品; . 塑料层或塑料涂层,可以形成盖子和塞子中的垫片,它们与盖子和塞子构成了一套或多套不同形式的材料; . 多种材料多层材料和物品中的塑料层。 豁免 树脂,橡胶和硅胶 被授权物质清单(附件Ⅰ) . 包含885种产品; . 只有这些产品能被用于制造; . 不在清单上的物质也许能够使用但是容易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 . 被归类为CMRs(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的物质不被允许使用; . 未授权的物质功能障碍情况下,可在低于0.01mg/kg的条件下使用; . 纳米材料不包括在功能障碍概念之内。 物质结构 . 质量合适的材料; . 制造商熟悉; . 符合主管机关要求。 特定食物的迁移测试 (附件Ⅲ) . 3%醋酸; . 乙醇(10%,20%或50%); . 植物油; . 聚(2,6-二苯基-1,4-苯醚),粒度60-80,孔径200nm 。 总体迁移限制(OML) . ≤10 mg/dm² . ≤60 m/kg(婴幼儿食品接触塑料,2006/141/指令和2006/125/EC指令) 特定的迁移限制 (SML,附件Ⅰ) . ≤0.6 m/kg(BPA) . 邻苯二甲酸盐: . ≤0.3 m/kg(DBP) . ≤30 m/kg(BBP) . ≤1.5 m/kg(DEHP) . 未检测出(己二烯酞酸脂) . ≤60 m/kg(非SML物质或其他限制物质)

  • 【分享】欧盟与食品接触材料相关的指令

    其他网站上看到的对欧盟与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指令的整理虽然整理时间截至2005.11但涉及到的指令几乎都属于现行应该有些帮助的[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8229]欧盟与食品接触材料相关的指令[/url]

  • 【原创】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指导资料

    目前,国内外非常重视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有一份“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指导”资料,希望对大家有用![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6659]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指导[/url]

  • 【分享】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新规今年5月1日起开始生效

    欧盟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最新法规(EU)No.10/2011将于2011年5月1日开始生效。新规将取代现行的塑料制品指令2002/72/EC。 与原法规相比,其要求更加细化,特别是检测项目变化较大。新法规将多层复合材料中的塑料层以及带有印刷或涂层的塑料材料和制品也纳入监管范围;新法规明确要求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应符合要求并根据良好生产规范生产;通过授权物质联合清单对允许使用的单体和添加剂做出了规定和更新,对特定官能团的物质明确了限制要求;首次提出了塑料材料及制品中钡、钴、铜、铁、锂、锰和锌等重金属迁移量的指标要求;要求经营者提供塑料原料和产品合格的书面声明,并能提供材料或制品的成分信息;同时,新规根据欧盟近年的研究数据对迁移量测试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修改了部分食品模拟物的浓度和种类,特别新增了针对干性食品的模拟物测试要求;对不同用途产品的具体测试条件也进行了更新。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关注新法规的相关条款,加强与欧洲客户的沟通,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采购管理和成品品质管理,加强与原材料供应商的沟通联系,准备好必要的合格声明资料并提前做好产品检验,提前做好应对工作。

  • 【转帖】欧盟明年执行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法规

    从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了解到,欧盟最近已决定将适用于若干类与食品接触的塑料的特定迁移限值过渡期延长,其中包括盖子垫圈中的若干类塑化剂。特定迁移限值是指材料与食品接触时迁移进入食品的限量。有关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及塑料产品的欧盟法规(经修订的第2002/72/EC号指令)将禁止若干类材料与食品接触,并批准使用多类其他材料。获批准的材料须符合特定的使用条件及特定迁移限值(毫克/千克)。   据了解,第372/2007号法规列出临时特定迁移限值,以确保对消费者构成重大风险的盖子及食品即时撤离市场。临时特定迁移限值适用于盖子垫圈中与油脂食品接触的塑料,根据有关食品的平均食用量以及2006年3月欧洲食品安全局提供的指南计算,该指南指出,九成装入玻璃瓶的油脂食品,其塑化剂含量为每千克食品低于300毫克。   根据第2002/72/EC号指令,成员国须于2008年5月1日或之前采纳措施,允许符合第372/2007号法规所规定的临时特定迁移限值的盖子垫圈在欧盟各地自由流通。成员国也须由2008年6月30日起,即第372/2007号法规中临时特定迁移限值到期当日,禁止生产及进口违规盖子垫圈。不过,食品业者及盖子生产商于2007年12月通知欧委会,到2008年7月,市场将没有足够的符合第2002/72/EC号指令的盖子供食品业者包装重要食品,如浸入油、香蒜酱及油脂酱汁的食品。   对此,业内士人表示,食品包装生产商需要更多时间选择适用于其产品的解决方案及进行有关测试,原因是他们未为所有不同大小的盖子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此外,用塑料盖子包装的油脂食品属季节性产品,而食品生产商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挑选适用于其产品的盖子及进行有关测试。   因此,业内人士认为须延长临时特定迁移限值的过渡期,以确保生产商符合规定。欧委会已提出第597/2008号新法规,以修订第372/2007号法规,并决定将临时特定迁移限值的过渡期延长至2009年4月30日。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向欧盟输出有关产品的出口商将可以根据第372/2007号法规附件中较宽松的迁移限值规定继续使用塑化剂(如环氧化大豆油))制造盖子垫圈,可以有较多时间作好准备以确保从2009年5月1日起,其密封产品符合第597/2008号新法规中较严格的迁移限值规定。也就是说,对违规盖子塑圈实施的禁令将改为自2009年4月30日起生效,而非先前公布的2008年6月30日。

  • 【原创】【第二届原创作品大赛】浅谈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欧盟篇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日益改善,人们也越来越追求所使用的东西的环保性,欧盟在很早的时候就建立了一整套对食品接触材料检测的标准,我现在就简单介绍下我所了解的一些欧盟的指令,欧盟的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1935/2004/EC指令是整套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性指令的基础框架,它是替代了89/109/EEC和80/590/EEC演变而来的,在这个指令中详细说明了各种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分别要符合哪些欧盟的指令。这个指令有4个通用要求:1.所有产品依照GMP体系运作. 而且这些产品不会释放出对人体有害的物质2.所有的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只能是欧盟委员会同意使用的材料所制成3.用于食品包装的产品不能引起食品中成分的改变. 这些产品同样不能使食品的感官改变,例如:影响食品的气味,外观,味道等4.一些使用新材料的要求(暂时没有执行)这个指令要求在2006年10月27日执行。1935/2004/EC指令包涵了如下各种指令:塑料类 (不包含 PVC材料) 2002/72/EC or 2007/19/ECPVC材料 2002/72/EC 78/142/EEC橡胶类制品 93/11/EEC AP(2004)4陶瓷类制品 84/500/EEC有机涂层类制品(如不粘锅涂层) AP (2004) 1硅胶类制品 AP (2004) 5油漆染料涂层 AP (89) 1纸类制品 AP (2001) 1纤维类制品 83/229/EEC2002/72/EC,2007/19/EC(塑料类制品)其实这两个指令所要求的就是塑料类制品需要进行全迁移测试(overall migration)和特殊迁移测试(Specific Migration):全迁移测试的方法一般都是按照EN1186这个标准,按照实际使用条件来选择测试方法,一般有水的全迁移测试,10%乙醇的全迁移测试,3%醋酸的全迁移测试,精炼橄榄油的全迁移测试,另外可以用95%的乙醇和异辛烷替代橄榄油来进行全迁移测试。按照如下表格接触食品类型 模拟液只接触水性食物 纯水只接触酸性食物 3%醋酸溶液只接触酒精类食物 10%乙醇溶液只接触脂肪性食物 橄榄油接触水性和酸性食物 3%醋酸溶液接触水性和酒精类食物 10%乙醇接触酒精类和酸性食物 10%乙醇+3%醋酸接触脂肪性和水性食物 橄榄油和纯水接触脂肪性和酸性食物 橄榄油和3%醋酸接触脂肪性,酒精性,水性食物 橄榄油和10%乙醇接触脂肪性,酒精性,酸性食物 橄榄油,10%乙醇和3%醋酸测试条件如下:实际接触时间 测试时间t≤5分钟 5 分钟 5 分钟24小时 10天:使用温度:测试温度: T≤5 ℃ 5 ℃ 5 ℃150 ℃ 175 ℃但是有的产品由于技术原因可能无法进行精炼橄榄油的全迁移测试,因此可以用95%的乙醇和异辛烷进行替代实验,替代的条件如下:橄榄油的测试条件异辛烷的测试条件95%乙醇的测试条件10 天5 ℃ 0.5天5 ℃ 10天5 ℃10天20 ℃ 1天 20 ℃ 10天20 ℃ 10天40 ℃ 2天 20 ℃ 10天40 ℃2 小时 70 ℃0.5小时40 ℃ 2.0小时60 ℃0.5小时100 ℃0.5小时60 ℃ 2.5小时60 ℃1小时100 ℃  1.0小时60 ℃ 3.0小时60 ℃ 2小时100 ℃ 1.5小时60 ℃ 3.5小时60 ℃ 0.5小时121 ℃  1.5小时60 ℃ 3.5小时60 ℃ 1小时121 ℃ 2.0小时60 ℃ 4.0小时60 ℃ 2小时121 ℃ 2.5小时60 ℃ 4.5小时60 ℃ 0.5小时130 ℃ 2.0小时60 ℃ 4.0小时60 ℃ 1小时130 ℃ 2.5小时60 ℃ 4.5小时60 ℃ 2小时150 ℃ 3.0小时60 ℃ 5.0小时60 ℃ 2小时175 ℃ 4.0小时60 ℃ 6.0小时60 ℃ 所谓的技术原因是指,该材料在被橄榄油浸泡之后会发生不可逆转的形变,比如密胺类材料和硅胶类材料都不方便使用橄榄油迁移,在用橄榄油浸泡后,这两种材料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形变,而使得测试无法进行下去。另外一种情况是样品太大 而且无法拆分,因此只能用替代实验,比如一个很大的有不粘锅图层的锅子,这个锅子本身质量远超过天平的量程,如果加入橄榄油的话,也无法使得附着在锅表面的橄榄油完全倒入烧杯中,因此也不适用橄榄油迁移。更为详细测试方法请研究EN1186标准系列。特殊迁移的测试,一般按照欧盟EN13130系列标准,我在这边也不罗嗦了,其实很多检测机构做的多的就是邻苯的迁移测试,甲醛的迁移测试,三聚氰胺的迁移测试,芳香胺的迁移测试。对于PVC材料除了要满足2002/72/EC这个指令还需要满足78/142/EEC指令,78/142/EEC主要是描述PVC材料不能含有过量的氯乙烯单体。橡胶类产品需要满足93/11/EEC指令和 AP(2004)4,其主要测试项目包括:纯水,10%乙醇,3%醋酸和精炼橄榄油的全迁移测试,测试标准按照前述的EN1186方法:);除了这4个全迁移测试,还需要加做亚硝胺物质测试和特殊迁移芳香胺测试,按照的测试标准分别为EN 12868和EN13130-XX:2004 part A;陶瓷类产品需要满足84/500/EEC标准,简单来说就是4%醋酸萃取下测定醋酸溶液中的Pb,Cd含量;有机涂层类制品(如不粘锅涂层)和硅胶类的产品需要满足AP(2004)1和AP(2004)5条款的要求,该条款仅要求该类产品测定4类全迁移就可以对于染料涂层类的 一般要求按照AP(89)1的要求进行测试,测试项目为颜色迁移测试,8大重金属测试,初级芳香胺测试,炭黑测试,多氯联苯测试,含镉染料测试,毒性测试;纸张类制品需要满足AP(2002)1的要求,测试项目包括3个重金属测试,PCP测试,防腐测试和荧光性物质测试;对于纤维类制品的指令我暂时研究不多,在此就不多说了!希望大家看完我写的东西后多多提出建议,另外请积极回帖,我还希望在下月月初的时候靠大家帮我投票呢!!只有这样我才有动力写接下来的LFGB,DGCCRF,FDA等各国的食品接触材料测试!谢谢大家!

  • 欧盟修订食品接触类塑料材料及制品法规

    据欧盟官方网站消息,12月10日欧盟官方通报发布(EU) No 1282/2011号法规,修订了与食品接触类塑料材料及制品相关的(EU) No 10/2011号法规附件I中的内容。 据了解,对于2012年1月之前获准上市销售的塑料材料及制品而言,如果不符合该项最新法规规定,那么仍可在2013年1月1日之前上市销售,相关库存产品可以售完为止。此项法规将自公布之日起20天后生效。 原文链接:

  • 欧盟将采用Toxtree软件评估食品接触材料

    据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消息,近日欧盟塑料制造商协会食品接触材料委员会年会在布鲁塞尔召开,来自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的Silvia Lapenna在会上表示,将采用Toxtree软件评估食品接触材料。 据了解,Toxtree软件采用了一系列的规则库(rulebases),这包括预测遗传毒性以及口服毒性的决策树,这些规则库可用于估算有毒化学品的阈值,尤其是非故意添加的物质。 原文链接:

  • 【转帖】食品接触材料不容忽视,欧盟降低三聚氰胺TDI值

    4月13日,欧盟食品安全机构(EFSA)降低了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每日允许限量(TDI)数值。(欧盟原有三聚氰胺每日允许限量值为:0.5毫克/千克体重• 每日。)新设定的每日允许限量值为:0.2毫克/千克体重• 每日。新调整的限量值与世界卫生组织(WHO)于2008年设定的每日允许限量值(TDI)一致 近日,欧盟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完成了针对食品及饲料中三聚氰胺毒性问题的分析报告。该报告分析了欧盟相关国家食品及饲料与三聚氰胺毒性有关的2239个毒理学数据。在此基础上,欧盟食品安全机构所属食品链食品污染专家委员会重新设定了上述三聚氰胺每日允许量数值:0.2毫克/千克体重• 每日。作为某些塑料制品生产原料的三聚氰胺存在着微量迁移现象,即会从含有三聚氰胺的塑料杯、餐具中迁移并渗入到食品中的情况,所以食品污染专家委员会重新评估了三聚氰胺的每日允许限量数值。同时,报告结果发现:原来认为的较低每日允许限量数值情况(0.5毫克/千克体重• 每日)仍可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另外,欧盟食品安全机构所属的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CEF)的实验数据还表明,目前(消费者)通过食物接触的三聚氰胺量总体低于(欧盟)规定的三聚氰胺每日允许限量数值。 三聚氰胺是生产某些塑料制品所使用的化学物质。三聚氰胺污染食品事件起源于2007年的“宠物饲料”和2008年的“奶制品三聚氰胺污染”事件。2009年欧盟委员会要求欧盟食品安全机构对三聚氰胺的每日允许限量数值进行重新评价,以确定人和动物接触物质中的三聚氰胺含量。 背景:目前相关限量标准对三聚氰胺(CAS:108-78-1)进行规定。此外,三聚氰胺相关物质还有:三聚氰酸(CAS:108-80-5),三聚氰酸二酰胺(CAS:645-92-1),三聚氰胺一酰胺(CAS:645-93-2)。 英文原文如下:[url]http://www.efsa.europa.eu/en/press/news/contam100413.htm[/url]

  • 【转帖】欧盟发布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新法规

    贸发网消息,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1月15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新法规,对用于食品接触材料中的塑料材料提出了要求。新的法规包括一系列规定,并决定于2011年2月4日生效。最早的产品应用将于2011年5月1日开始。按照法规性质,欧盟并未强制要求成员国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2010年12月,欧盟接受了拟议的塑料实施细则(PIM),并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上。而新的法规对欧盟关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进行了统一和汇总。该法规的过渡期为2011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的过渡条款和总体的过渡将从2012年12月31日开始。以下为新规定所强调的几个要点:数字项目重点1范围塑料材料、物品以及塑料零部件;多层材料塑料或由黏合剂或其他方式组成的物品;前两点提到的材料或物品,或表层被涂料覆盖的物品;塑料层或塑料涂层,可以形成盖子和塞子中的垫片,它们与盖子和塞子构成了一套或多套不同形式的材料;多种材料多层材料和物品中的塑料层。2豁免树脂,橡胶和硅胶3被授权物质清单(附件一)包含885种产品;只有这些产品能被用于制造;不在清单上的物质也许能够使用但是容易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被归类为CMRs(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的物质不被允许使用;未授权的物质功能障碍情况下,可在低于0.01mg/kg的条件下使用;纳米材料不包括在功能障碍概念之内。4物质结构质量合适的材料;制造商熟悉;符合主管机关要求。5特定食物的迁移测试(附件三)3%醋酸;乙醇(10%,20%或50%);植物油;聚(2,6-二苯基-1,4-苯醚),粒度60-80,孔径200nm 。6总体迁移限制(OML)≤10 mg/dm²≤60 m/kg(婴幼儿食品接触塑料,2006/141/指令和2006/125/EC指令)特定的迁移限制(SML,附件一)≤0.6 m/kg(BPA)邻苯二甲酸盐:≤0.3 m/kg(DBP)≤30 m/kg(BBP)≤1.5 m/kg(DEHP)未检测出(己二烯酞酸脂)≤60 m/kg(非SML物质或其他限制物质)

  • 【分享】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新规今年5月1日开始生效

    据悉,欧盟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最新法规(EU)No.10/2011将取代现行的塑料制品指令2002/72/EC,于2011年5月1日开始生效。那么,与原法规相比,新法规有哪些变化?它对相关生产企业又会带来哪些影响呢?与原法规相比,(EU)No.10/2011要求更加细化,特别是检测项目有了很大的变化。它将多层复合材料中的塑料层以及带有印刷或涂层的塑料材料和制品也纳入监管范围,明确要求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应符合要求并根据良好生产规范生产;通过授权物质联合清单对允许使用的单体和添加剂做出了规定和更新,对特定官能团的物质明确了限制要求。需要强调的是,新法规首次提出了塑料材料及制品中钡、钴、铜、铁、锂、锰和锌等重金属迁移量的指标要求;要求经营者提供塑料原料和产品合格的书面声明,并能提供材料或制品的成分信息;同时,新规根据欧盟近年的研究数据对迁移量测试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修改了部分食品模拟物的浓度和种类,特别新增了针对干性食品的模拟物测试要求;对不同用途产品的具体测试条件也进行了更新。无容置疑,新法规的颁布将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产生较大的冲击。此外,为了更加完善与食品接触塑料和塑料制品新条例(EU)No.10/2011,欧盟对法规中关于禁止在聚碳酸酯(PC)婴儿奶瓶中使用双酚A的法规进行了修订。目前,BPA禁令则由2011/8/EU指令进行规管。新法规(EU)No.10/2011执行后,12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中的双酚A禁令则由欧盟(EU) No.321/2011法规规管,其生效日期为2011年5月1日。而对于制造商的生产或进口的规范措施于2011年6月1日生效。食品安全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因此,新法规(EU)No.10/2011的颁布也在人们的预料之中。

  • 【转帖】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新规今年5月1日开始生效

    据悉,欧盟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最新法规(EU)No.10/2011将取代现行的塑料制品指令2002/72/EC,于2011年5月1日开始生效。那么,与原法规相比,新法规有哪些变化?它对相关生产企业又会带来哪些影响呢?带着这些疑问,笔者咨询了国内知名的专家告诉笔者,与原法规相比,(EU)No.10/2011要求更加细化,特别是检测项目有了很大的变化。它将多层复合材料中的塑料层以及带有印刷或涂层的塑料材料和制品也纳入监管范围,明确要求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应符合要求并根据良好生产规范生产;通过授权物质联合清单对允许使用的单体和添加剂做出了规定和更新,对特定官能团的物质明确了限制要求。需要强调的是,新法规首次提出了塑料材料及制品中钡、钴、铜、铁、锂、锰和锌等重金属迁移量的指标要求;要求经营者提供塑料原料和产品合格的书面声明,并能提供材料或制品的成分信息;同时,新规根据欧盟近年的研究数据对迁移量测试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修改了部分食品模拟物的浓度和种类,特别新增了针对干性食品的模拟物测试要求;对不同用途产品的具体测试条件也进行了更新。无容置疑,新法规的颁布将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产生较大的冲击。此外,为了更加完善与食品接触塑料和塑料制品新条例(EU)No.10/2011,欧盟对法规中关于禁止在聚碳酸酯(PC)婴儿奶瓶中使用双酚A的法规进行了修订。目前,BPA禁令则由2011/8/EU指令进行规管。新法规(EU)No.10/2011执行后,12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中的双酚A禁令则由欧盟(EU) No.321/2011法规规管,其生效日期为2011年5月1日。而对于制造商的生产或进口的规范措施于2011年6月1日生效。食品安全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因此,新法规(EU)No.10/2011的颁布也在人们的预料之中。由此,专家也建议相关企业,一定要密切关注食品法规的变化,加强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管理,把好原料、辅料进口关,并积极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产品送检,从而保障产品质量,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品质基础。

  • 出口欧盟食品接触材料频遭通报重金属迁移成“罪魁祸首

    出口欧盟食品接触材料频遭通报重金属迁移成“罪魁祸首 根据欧盟食品及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发布的食品和饲料类产品通报统计,2013年1至5月份,中国地区约有近60批次的食品接触材料被通报,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不锈钢餐厨具、刀具、金属烧烤架、蛋糕模具以及食品处理器、电煎锅等厨房小家电。意大利是各种通报的"重灾区",通报量占到欧盟通报总批次的70%以上,被通报的原因主要有重金属迁移、初级芳香胺迁移、甲醛迁移以及过高的迁移总量,其中金属制品中的铬、镍、锰、铅等重金属迁移量超标成"罪魁祸首",占到通报总数的80%以上。 据统计,2013年1至5月,宁波地区共检验出口食品接触材料1.37万批次,金额达2.1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1.67%和27.81%,其中仅欧盟市场就达3599批,货值4907.07万美元,约占整个宁波地区出口总量的四分之一。输欧食品接触材料频遭通报、退货,不仅给生产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面向欧盟各国发出的预警信息也给中国制造的声誉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对欧盟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信息了解不够。欧盟地区与食品接触材料相关的法律法规繁多且较为复杂,各成员国除了遵守欧盟(EC)No.1935/2004/EC指令以外,部分成员国还有针对本国市场的食品接触材料测试法规标准和法令。如意大利的D.M.21/3/73及针对不锈钢制品的n.258法令,德国的LFGB法规,法国的DGCCRF2004-64等。根据不同的材料、不同的使用条件,不同的出口国,其检测项目、限量指标及测试方法等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是企业的原料把关意识不够,检测能力和水平有限。不锈钢制品具有耐腐蚀、易清洁、美观耐用等优点,这是源于其材料是由铁、铬、镍合金掺入其他一些元素制成的,这也就很容易导致不锈钢制品的金属迁移量超标。一些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过于关注品质、外观,对产品的卫生安全项目重视不够,在第三方样品检测的过程中对测试项目和条件的选择也比较盲目,很容易导致在国外严苛的检测条件下产品不合格的情况发生。 三是一些中小微企业技术水平相对薄弱,质量管理水平落后,质量控制能力缺乏。如在金属制品的加工生产过程中,多采用镀层工艺,但由于镀层的厚度、化学性能及电镀工艺等原因,电镀金属极易超标。此外,焊接、涂层等工序的控制不良也导致了重金属迁移量超标及过高的总迁移量。 鉴于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食品接触材料尤其是金属制品生产企业:一是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欧盟各国相关法规的条款要求,对欧盟各国的限定项目和限量保持高度关注,提高风险意识,积极应对国外通报,尽量避免由此带来的损失;二是要完善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可靠的原辅料供应渠道,在产品检测和原辅材料把关上投入更多的成本和精力,重点把好原料关;三是要控制关键工艺的产品质量,并不断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联系,高度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早防范,提升自身产品的品质,提升"中国制造"的品牌形象。

  • 【资料】欧盟发布用于接触食品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草案

    2008年1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用于接触食品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草案,并且修订委员会法规(EC) No 2023/2006的委员会法规。 本法规草案提出了生产用于接触食品的材料和物品的再生塑料机械回收工艺的批准程序,并且修订了附带关于生产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回收工艺良好生产规范(GMP)特定附件的良好生产规范的法规。一旦第5.2条中所述的指南可供评议,它们就将依照SPS协定通报。G/TBT/N/EEC/176

  • 欧盟颁布食品接触材料新法规,再次聚焦双酚A

    近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新法规(EU) 2018/213,限制食品接触清漆及涂层中BPA的使用,同时修订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 No 10/2011中BPA的限制要求。  新的法规将于2018年9月6日起生效,在此日期之前合法投放市场的清漆涂覆或含涂层材料的物品以及塑料材料及物品仍可在市场上销售,直到库存用完为止。此次新法规的主要内容如下:  [color=#0070c0][b]新增内容[/b][/color]   食品接触清漆及涂层中BPA迁移量不得超过0.05mg/kg    供婴幼儿使用的食品接触清漆及涂层中不得检出BPA迁移,这些清漆和涂料可能用来接触以下食品:婴儿配方奶粉 配方食品 加工过的谷类食品 其他婴儿食品或特殊医疗用途食品(为满足婴幼儿的营养需求,基于饮料和专门为幼儿设计的类似产品)等。  [color=#0070c0][b]修订内容[/b][/color]   降低食品接触塑料中BPA的迁移限量,由原0.6mg/kg降低为0.05mg/kg    将聚碳酸酯(PC)婴儿奶瓶禁用BPA的范围扩大到吮吸杯   此外,该法规还规定,经营者应确保清漆及涂层材料及物品必须附带书面的符合性声明(DoC),该声明适用于除零售阶段以外的所有生产、加工和分销阶段。符合性声明的内容应包括:  制定符合性声明的运营商的名称及地址   制造或进口涂层材料或物品的运营商名称及地址   涂层材料及物品的名称   声明时间   确认应用于材料或物品的清漆或涂层符合本法规Article2种的限制和法规(EC)No 1935/2004 Article3,15和17中的要求   涂层材料或物品的使用规范,如:  a. 预期接触的食品类型   b. 与食品接触的温度及时间   c. 经法规(EU) No 10/2011Article17和18或其他等效信息验证的最高的S/V值。  [color=#0070c0][b]BPA近年管控更新汇总如下:[/b][/color]  2016.12  【法规速递】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新增BPA限制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正式新增了BPA的限制要求,热敏纸中的BPA不得超过0.02%   2017.1  BPA因具有生殖毒性被加入SVHC清单   2017.5  欧盟指令(EU) 2017/898收紧玩具中双酚A的限量,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或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双酚A限量自0.1mg/L收紧至0.04mg/L   2017.7  SVHC拟新增9项物质,双酚A再次被点名,SVHC清单再次修订BPA的危害属性,新增内分泌干扰属性-人体   2018.1  双酚A叒被点名!SVHC新增7项新物质!  2018.2  欧盟限值食品接触清漆及涂层中双酚A的使用,同时修订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EU) No 10/2011中BPA的限制要求。

  • 【资料】欧盟委员会发布与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据chemicalwatch网站1月17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与食品接触塑料法规的官方公报。该法规制定了塑料材料和物品安全应用于食品中的具体条例,同时废除了2002年的欧盟委员会指令。该法规将于2011年5月1日生效,该法规包括了885种被批准用于制造食品接触塑料的物质。 原文见:。

  • 【资料】食品接触材料最新检验标准汇总

    [size=4]食品接触材料最新检验标准汇总一、[/size][b][size=4]中国与食品接触制品卫生标准二、[/size][size=4]欧盟与食品接触制品主要卫生标准[/size][font=宋体][size=4]三、美国与食品接触制品主要卫生标准四、 ISO[/size][size=4]与食品接触制品主要标准五、日本与食品接触制品主要标准[/size][size=2][size=2][/size][/size][/font][/b]

  • 欧盟食品安全局公布两种食品接触材料的意见

    2011年10月19日消息,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近日根据食品接触材料、酶、香料和加工助剂(food contactmaterials,enzymes,flavourings and processingaids,CEF)专家组的研究,对两类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发表了科学意见。 意见中提议: .为了确保安全性,二(十八烷基)二硫化物(dioctadecyl disulphide)的每日摄入限制增加至0.05 mg/人; .α-dimethyl-3-(4'-hydroxy-3'-methoxyphenyl)propylsilyloxy和ω-3-dimethyl-3-(4'-hydroxy-3'-methoxyphenyl)propylsilylpolydimethylsiloxane可被用作共聚用单体在硅氧烷改性聚碳酸酯(siloxane modifiedpolycarbonate)中安全使用,每日摄入量限制在0.05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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