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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应变仪执行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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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应变仪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的资讯

  • 国家标准委孙晓康:标准关键在于执行
    对企业或行业来讲,要保证产品的质量,“标准”很重要。标准缺失或标准过时,就无法保障产品质量。今天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孙晓康做客中国经济网“中经在线访谈”栏目,介绍“标准化”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我国共有“国家标准”23843项   标准是经济活动的基础,也是质量安全的基础。标准化工作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标准体系分为四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制定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后须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标准的性质,我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孙晓康介绍,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我们国家标准总数为23843项。另外,备案行业标准有39686项,地方标准有14142项,企业标准大致有120万项。   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方面取得突破   最近这些年来,我国在参与国际标准化的活动中,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截止2008年底,由中国提出并立项的ISO和IEC国际标准草案有164项,其中有66项标准已经批准成为正式的国际标准。“不要小看这164项,我们是从过去寥寥的几项发展到今天的164项,这是很大的进步。 ”孙晓康说,再比如,大家常说的ISO和IEC,就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联盟,这些国际组织通过其技术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国际标准。目前我国共承担ISO和IEC技术委员会秘书处35个,占3%左右。“也不要小看这个3%,也是从零发展到3%,这也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另外,孙晓康透露,经过多年的努力,去年中国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常任理事国成员。这是一个突破性的成绩。“成为常任理事国成员,就是在国际标准化工作的重大事务中,中国有话语权,我们可以发言。在一些问题上,我们也可以提不同的意见,可以说‘NO’。这些工作标致着国家标准化工作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变化。”   企业要严格执行“标准” 保证消费者安全   对于企业和行业来讲,“标准”制定出来后,最重要的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安全。近些年来,尽管许多行业都有所谓的“国家标准”,但是依然有许多问题被不断地曝出。主要原因还在于企业在执行方面存在问题。孙晓康表示,希望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加工生产,要对本企业负责,如果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标准,老百姓会投诉,产品也没有销路。   一个企业要生存,就要讲诚信。对诚信进行一定的等级确定,无疑对提高企业的诚信水平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日前,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09年11月1日实施。   孙晓康表示,标准化工作,从大的方面来讲,是国家经济建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国家经济发展质量保证的技术支撑。从企业层面来讲,是企业规范生产,按照标准的要求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从市场消费来讲,生产的产品要符合标准要求,市场上才能允许消费。从人民群众来讲,希望企业生产的产品都按照标准要求,吃得放心、住得放心、用得放心、行得也安全。所以希望全社会,包括各级政府,企业,普通群众,市场监管的相关部门等,都要关心重视,大力推动“标准化”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整个标准化水平,大家的生活质量才能提高,国家的经济建设才能又好又快。
  • 四川强制执行3项童装国家标准
    日前,记者从四川省纤维检验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委会发布的3项国家标准《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经过半年多试行后,四川将在4月1日起全面强制执行。   据四川省纤维检验局负责人介绍,3项国家标准已经于2009年8月1日在全国开始实施,考虑到四川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在经过半年多的试运行后,四川将于4月1日起全面强制执行。该负责人介绍,新标准在儿童的风帽和颈部的拉带规格上有明确规定,幼童上衣的风帽颈部不允许使用拉带。服装的填充料中也要求不得含有硬或尖的物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刚硬部分构成的纽扣不应用于3岁及3岁以下童装,纽扣边缘不允许尖锐,防止造成危险。标准尤其要求,与食物颜色或外形相似的纽扣不允许用于童装 对退回服装的处理,生产企业应做好明确标记,不与完好的服装混淆 由于安全问题被退回的服装只能在完全修正后出售。
  • 检测结果被频打脸 最严国家标准执行走样
    据媒体统计,自今年1月以来,全国已曝出十余起自来水异味事件,而其中有多数&ldquo 问题水&rdquo 经当地机构检测认定&ldquo 水质达标&rdquo ,一些水务部门甚至拍胸脯告知民众&ldquo 可放心饮用&rdquo 。这让许多人心生疑惑:仅凭直接感官就能发现异味的自来水,何以经过科学检测后却&ldquo 没了问题&rdquo ?   检测结果被频频&ldquo 打脸&rdquo   据了解,我国从2012年7月起开始执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指标达106项,与世界最严的欧盟水质标准基本持平,标准中规定&ldquo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要良好&rdquo ,在&ldquo 臭和味&rdquo 一项中更明确要求&ldquo 无异臭、异味&rdquo 。作为强制性标准,这意味着106项指标中任意一项不合格都代表水质有问题,当然也包括&ldquo 异味&rdquo 在内。而被普遍反映有异味的&ldquo 问题水&rdquo 被检测为&ldquo 合格&rdquo ,这究竟是由于公众的嗅觉&ldquo 集体失灵&rdquo ,还是相关机构&ldquo 选择性失明&rdquo ,答案不言自明。   值得警惕的是,有多起异味事件中被迅速认定&ldquo 合格&rdquo 的&ldquo 问题水&rdquo 经后续调查发现了大问题。不久前兰州自来水异味起初被认定&ldquo 水质达标&rdquo ,而后则查明是因水厂进水氨氮浓度偏高。去年杭州自来水四度出现异味,多次检测也均报告&ldquo 没问题&rdquo ,直到今年1月终被确认是受低毒性化学品邻叔丁基苯酚污染所致。   号称&ldquo 合格&rdquo 的检测结果被频频&ldquo 打脸&rdquo ,相关机构自然会被公众质疑检测能力及动机,从而失去公信力。然而有了前车之鉴,却依然有地方部门一遇上&ldquo 异味&rdquo 就立刻表态&ldquo 没问题&rdquo 。   对国家标准不屑一顾   新华社昨日刊发评论称,缺乏全面调查就急着宣称&ldquo 水质无恙&rdquo ,与其说是在安抚公众情绪,倒不如说更像是要撇清关系。一些部门为了逃避责任,不惜&ldquo 睁眼说瞎话&rdquo 、把&ldquo 异味水&rdquo 认可为&ldquo 达标水&rdquo ,既暴露了对于国家标准的不屑一顾,更暴露了对民生问题的公然漠视。   之所以会诞生这些&ldquo 睁眼瞎&rdquo ,一方面由于这份标准在许多执行环节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对此不够重视,许多地方的水检测与处理工艺甚至都没有进行相应的升级。另一方面,国家对于该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也不够到位,缺乏配套的惩罚制度,这也令一些部门对标准缺乏敬畏之心。再加上水质监测多由水务部门自检自测,往往难以保证透明和公正。   链接   &ldquo 异味水&rdquo 事件   2013年,杭州自来水四度出现异味,水务集团一度强调&ldquo 杭州水质是安全的&rdquo ,直到今年1月有关部门才基本认定,引起异味的主要物质是低毒性有机化合物邻叔丁基苯酚。   今年1月初,山东济南花园路某小区居民反映自来水呈浓稠乳白色,静置后水质发黄。当地水务集团调查后称,由于自来水中溶入空气及水管内锈蚀作用,看起来乳白色和发黄不影响水质。   2月20日,上海崇明县多镇居民反映自来水发黄、有异味。崇明县政府随后解释称&ldquo 因长江口咸潮入侵影响水质&rdquo 。直至22日,崇明县水务局才表示异味是因当地水厂取水口水源中的苯酚含量超标所致。   2月底,江苏无锡某小区业主反映小区内自来水异味已持续两个多月,用以洗涤后衣物会明显发臭,无锡市自来水公司及疾控中心对水质进行了检测,均表示水质无大碍。   3月6日,兰州多地自来水出现刺鼻异味。7日,兰州市环保部门和供水企业公布监测数据,称自来水符合安全饮用标准,数日后相关部门才披露,水出现异味是因氨氮值过高。
  • 国标委下发2015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4月3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下达2015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本批计划共计245项,其中制定144项,修订101项 强制性标准9项,推荐性标准233项,指导性技术文件3项。   此次制修订计划围绕中国制造转型升级、推动中国装备走出去,下达相关标准155项。其中,特种作业机器人标准2项、电气设备标准33项、钢铁标准7项、有色金属标准43项;在太阳能利用、光伏发电、电力输送等重点能源领域将制修订标准42项;在环境保护方面,还将制修订雾霾观测识别和预报预警、紫外线指数预报等相关环境标准11项,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能力。   245项标准中,涉及分析测试领域的标准有50多项,仪器信息网特别摘录如下,供大家参考: 计划号 项目名称 标准性质 制修订 代替标准号 采用国际标准 主管部门 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 20150428-T-312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推荐 修订 GB/T 21254-2007 公安部 公安部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佳思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50533-T-307 辐射防护仪器 环境、电磁和机械性能要求 推荐 制定 国防科技工业局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20150532-T-307 辐射防护仪器 用于放射性物质光子探测的高灵敏手持式仪器 推荐 制定 国防科技工业局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20150534-T-307 辐射防护仪器 用于放射性物质中子探测的高灵敏手持式仪器 推荐 制定 国防科技工业局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20150531-T-307 使用小型X射线管的便携式荧光分析仪 推荐 制定 IEC 62495:2011 国防科技工业局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20150414-T-469 变性燃料乙醇和燃料乙醇中总无机氯的测定方法(离子色谱法) 推荐 制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变性燃料乙醇和燃料乙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0569-T-469 电能质量监测装置自动检测平台技术规范 推荐 制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四川大学 深圳市中电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国电南自研究院、西安博宇电气有限公司 20150516-T-469 表面化学分析 深度剖析 AES和XPS深度剖析时离子束对准及相关电流或电流密度测量 推荐 制定 ISO 16531:201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20150513-T-469 表面化学分析 验证工作参考物质中离子植入产生的保留面剂量的建议规程 推荐 制定 ISO/TR 16268: 2009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20150514-T-469 表面化学分析 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 能量标尺的校准 推荐 修订 GB/T 22571-2008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复旦大学 20150410-T-469 表面化学分析 辉光放电原子发射光谱定量深度剖析的通用规程 推荐 制定 11505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11-T-469 表面污染物俄歇电子能谱分析方法指南 推荐 制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清华大学化学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150515-T-469 绝缘微细颗粒中金属的测定 俄歇电子能谱法 推荐 制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清华大学化学系、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20150408-T-469 电子成像 办公文件扫描测试标板 第3部分:较低解像力应用测试标板 推荐 制定 ISO 12653-3:201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分会 20150409-T-469 技术图样与技术文件的缩微摄影 第2部分: 35mm银-明胶型缩微品的质量准则与检验 推荐 修订 GB/T 17739.2&mdash 2006 ISO 3272-2:199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六分会 20150417-T-469 移动实验室 地下水快速检测通用技术规范 推荐 制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移动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工业辽宁陆平机器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20150374-T-605 不锈钢 锰、镍、铬含量的测定 手持式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常规法) 推荐 制定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20150373-T-605 金属材料 延性试验 多孔状和蜂窝状金属高速压缩试验方法 推荐 制定 ISO 17340:2014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等 20150371-T-60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推荐 修订 GB/T 21839-2008 ISO15630-2010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天津高力预一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等 20150381-T-609 玻璃纤维涂覆制品 拉-拉疲劳性能的测定 推荐 制定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50379-T-609 玻璃纤维涂覆制品 耐压痕折叠性能的测定 推荐 制定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150380-T-609 玻璃纤维中铅、汞、镉、砷及六价铬的限量指标与测定方法 推荐 制定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50492-T-609 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 推荐 修订 GB/T 5480-2008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50487-T-609 建筑木塑复合材料防霉性能测试方法 推荐 制定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150488-T-609 超高温氧化环境下纤维复合材料拉伸强度试验方法 推荐 制定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50441-T-416 霾的观测识别 推荐 制定 中国气象局 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气象局 20150528-T-606 摩托车轮胎动平衡试验方法 推荐 制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远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钻石车胎有限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等 20150530-T-606 汽车轮胎静态接地压力分布试验方法 推荐 修订 GB/T 22038-2008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山东玲珑橡胶有限公司等 20150556-T-610 锆及锆合金&beta 相转变温度测定方法 推荐 制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国核宝钛锆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20150560-T-610 锆及锆合金管材涡流探伤方法 推荐 制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核宝钛锆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20150398-T-610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5部分:硼量的测定 姜黄素分光光度法 推荐 修订 GB/T 13747.15-1992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广州有色金属院 20150399-T-610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6部分:氯量的测定 氯化银浊度法和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推荐 修订 GB/T 13747.16-1992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20150400-T-610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7部分:镉量的测定 极谱法 推荐 修订 GB/T 13747.17-1992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广州有色金属院 20150401-T-610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9部分:钛量的测定 二安替比林甲烷分光光度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推荐 修订 GB/T 13747.19-1992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20150397-T-610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锡量的测定 碘酸钾滴定法和苯基荧光酮-聚乙二醇辛基醚分光光度法 推荐 修订 GB/T 13747.1-1992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20150392-T-610 锆及锆合金加工产品超声波检测方法 推荐 制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0150393-T-610 金属材料中碳、硫、氧、氮和氢分析方法通则 推荐 修订 GB/T 14265-1993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等 20150389-T-610 金属管材收缩应变比试验方法 推荐 制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0150500-T-610 区熔锗锭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 铝、铁、铜、镍、铅、钙、镁、钴、铟、锌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推荐 制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06-T-610 烧结金属材料和硬质合金电阻率的测定 推荐 修订 GB/T 5167-1985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 20150558-T-610 烧结金属多孔材料 气体过滤性能试验方法 推荐 制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20150385-T-610 铜钢复合金属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铜含量的测定 碘量法 推荐 制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铜铅锌质检中心、宁波宇能复合铜带有限公司、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苏州有色金属研究院 20150505-T-610 铱粉化学分析方法 银、金、钯、铑、钌、铅、铂、镍、铜、铁、锡、锌、镁、锰、铝、硅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推荐 制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0559-T-610 硬质合金超声探伤方法 推荐 制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20150403-T-610 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电位滴定法测定钴量 推荐 修订 GB/T 5124.3-1985 ISO 3909:1976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20150404-T-610 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钛量的测定 过氧化氢分光光度法 推荐 修订 GB/T 5124.4-1985 ISO 4501:1978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20150499-T-610 硬质合金热扩散率的测定方法 推荐 修订 GB/T 11108-1989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 20150557-T-610 硬质合金涂层金相检测方法 推荐 制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株洲硬质合集团有限公司、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07-T-610 硬质合金制品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 推荐 修订 GB/T 5242-2006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20150384-T-610 直接法氧化锌白度(颜色)检验方法 推荐 修订 GB/T 4104-2003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20150581-T-333 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 效率和阻力 推荐修订 GB/T 6165-20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全国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20150479-Z-604 水轮机超声流量计测流方法 指导 制定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全国水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热工计量科学研究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等
  • 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及快速检测方法6月1日起正式执行
    记者从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获悉,关于塑料购物袋的国家标准已经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将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   记者近日在沃尔玛大型连锁超市看到,收银处已有醒目标识提醒购物者说超市将从6月1日起不提供免费塑料购物袋,不少购物者已在使用自备的购物袋。   据了解,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包括三项:《塑料购物袋的环境、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塑料购物袋》以及《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副会长、环境化学专家董金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塑料购物袋》标准将适用于以各种塑料原料及其混合料(可加入添加剂)生产的薄膜、经热合或黏合等制袋工艺加工制得的塑料购物袋,也适用于塑料与其他材料复合的购物袋。标准详细规定了塑料购物袋的定义和术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其中,塑料购物袋被定义为以树脂为主要原料制得的,在销售、服务等场所用于盛装及携提商品的袋制品,不包括食品袋以及连卷袋等包装用袋类制品。   据董金狮介绍,根据标准要求,塑料购物袋应为本色,其他颜色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塑料购物袋不允许有妨碍使用的气泡、穿孔、塑化不良、鱼眼僵块等瑕疵,袋膜应均匀、平整、无皱折 印刷塑料购物袋应油墨均匀,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印刷剥离率小于20%。   标准还对塑料购物袋的提吊能力、封合强度、漏水性等物理力学性能,以及塑料购物袋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提出了要求。   根据《塑料购物袋的环境、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规定,塑料购物袋的厚度必须大于等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的标识需要明确袋的名称、标准号、规格、标志等,如普通塑料购物袋、含有回收塑料的购物袋、降解塑料购物袋、淀粉基塑料购物袋(淀粉含量应不小于15%)、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应在袋上明示“食品用”字样等。其中,塑料购物袋的标志要用醒目的颜色,应不易褪色或脱落 可以采用印刷或喷涂等方法,但应不损害塑料购物袋的性能 每个塑料购物袋一般为一个标志,如有必要,可予增加 标志一般应位于塑料购物袋的明显处,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本身不便或无法标识的塑料购物袋,可在其外包装上进行标识。塑料购物袋还要明确标识生产厂家的厂名、生产日期以及检验合格证等信息,要求塑料袋的存放保质期不超过一年。   董金狮建议,该标准将从6月1日起正式执行,但从现在开始,企业就应积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生产,商场、超市以及商品零售批发市场的经营者应积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备货,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给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附: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doc
  • 黄山毛峰茶将执行新国家标准
    日前,记者从黄山市质监局获悉,新修订的黄山毛峰茶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黄山毛峰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黄山毛峰茶是中国十大名茶之一,是安徽省黄山市的特色农产品,现在以其为主导的茶业经济已经成为黄山市的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该市依托丰富的茶叶资源优势,紧紧抓住生态、绿色和安全这3个关键环节,组织实施生态茶园、品质提升、品牌塑造、龙头培育四大工程,积极调整结构,做大做强茶产业。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茶叶产量2.2万吨,产值8.66亿元,实现茶叶产值连续5年每年净增1亿元以上,茶业综合产值突破31.79亿元。   为进一步加快黄山茶产业的发展,改进茶叶产品质量,更有效地保护黄山毛峰茶产品,今年以来由黄山市质监局牵头,黄山市茶叶学会、黄山市谢裕大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等茶叶协会和企业参与起草了新的国家标准《黄山毛峰茶》。与旧标准相比较,新标准修改了标准的属性和名称 取消了“茶树种植”和“茶园管理”要求,增加了“种植技术”要求 删除了理化指标要求中的“粗纤维”项目 按照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修订并细化了卫生指标 将“净含量负偏差”修改为“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新标准还修改了防伪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
  •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新国家标准已正式实施
    新的国家标准GB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此前我国尚未有一次性塑料餐具的国家标准,而是由每个企业制定企业标准,一次性塑料饭盒等不可降解餐具长期无标准可依,虽未明文禁止,却始终没有合法身份。新国标的施行将彻底结束这一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生产及使用起到重要的作用。   明确界定范围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定义和术语、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并对一次性餐饮具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是指预期用餐或类似用途的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餐盒、盘、碟、刀、叉、勺、筷子、碗、杯、罐、壶、吸管等,也包括有外托的一次性内衬餐具,但不包括无预期用餐目的或类似用途的食品包装物,如生鲜食品托盘、酸奶杯、果冻杯等。而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指树脂或其他热塑性材料通过热塑成型加工得到的一次性餐饮具。   据了解,新标准对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技术要求更加严格和规范,主要表现在严把“两关”上:一是严把原材料关。新标准对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原料制定了专门的规定,如使用的树脂等应为食品级 添加剂的用量应符合GB9685的规定 在感官上不得有异嗅 色泽正常 成型品不能有裂缝口及填装缺陷 无油污、尘土、霉变及其他异物 表面平整洁净、质地均匀,无划痕,无皱褶,无剥离,无破裂,无穿孔等。二是严把使用性能关。新标准主要对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容积偏差、负重性能、跌落性能、盖体对折性能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尤其对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耐温性能,如耐热水、耐热油方面制定了具体的要求。   根据新标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按照其材质可以分为通用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植物纤维模塑一次性餐饮具、淀粉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其他覆塑一次性餐饮具 按照其使用时的耐温程度,可以分为耐温和不耐温一次性餐饮具 按照降解性能可以分为非降解一次性餐饮具和可降解一次性餐饮具 还可以分为可微波炉用和非微波炉用一次性餐饮具。   同时,该标准对一次性餐饮具的耐热水性能、耐热油性能、漏水性能、负重性能以及微波炉耐温性能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例如,标准规定,一次性餐饮具耐热水试验后,不应变形、起皮、起皱,对容器功能的餐饮具不应变形、阴渗及渗漏 一次性餐饮具耐热油试验后,不应变形、起皮、起皱,对容器功能的餐饮具不应阴渗及渗漏 对盛装液体功能的盒、碗、杯等一次性餐饮具,试验后不应漏水 一次性餐盒、碗、杯等餐饮具,其负重前后高度变化应不大于5% 微波炉试验应无变形、缺陷、渗漏和异常……这些规定为消费者科学选购、安全使用餐饮具提供了指南。   “可降解”不可随意标注   伴随着新国标的实施,执行了近十年的GB18006.1-1999《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被替代。《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不适用于一次性纸餐具、纸杯、木筷子、竹筷子等非热塑性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同时较之原标准,修改了分类办法,修改了对原料的技术要求,增加了感官指标内容中的异嗅等,使用性能检验上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样品的检验数量。增加了淀粉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淀粉含量的要求,明确淀粉含量不小于40%。   增加了对标识可微波炉使用的一次性餐饮具的微波炉使用性能及检验方法,补充了淀粉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和其他一次性餐饮具卫生理化指标的新要求,修改了检验规程以及降解性能要求适用范围、检验方法和技术指标。降解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也由原标准采用GB/T18006.2-1999《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降解性能试验方法》改为采用GB/T20197-2008《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志和降解性能要求》。   标准明确规定,对于标称其可生物降解的一次性餐饮具,其生物降解率不得低于60%。据了解,一直以来,市面上一些假冒伪劣的所谓“可降解饭盒”大行其道,因为真正可降解的餐具成本要比不可降解的高出20%,而旧的技术标准难以保证执法力度。根据新标准,一次性塑料餐具不能再随意标注“可降解”字样。《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规定,只有能完全降解变成二氧化碳或甲烷、水等物质的一次性餐饮具,才能标注“可降解餐具”,对可降解餐饮具有更为具体、量化的成分要求。   行业监管有标可循   在新国标实施前,记者走访部分超市时看到,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种类繁多、功能各异,但许多产品的包装标识都过于简单、欠缺规范,多款产品均采用一般的塑料包装袋进行简易封装,外包装上仅仅注明了产地、生产商等信息,而无产品的化学成分、组成物质、卫生标准、耐高温性能等关键信息。新标准的实施将给一次性餐饮具生产企业明确的标准依据、新的机会和挑战。   据悉,自从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用塑料制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之后,一次性塑料餐具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劣质餐盒也因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而慢慢淡出市场,一次性快餐餐盒向着密封性、透明性、防烫性等多功能方向发展。业内人士指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新国标的实施,使一次性塑料餐饮具行业的分类和管理有了可依据的标准,便于各有关部门顺利开展监管工作,逐步规范行业秩序,对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做出三方规定,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生产企业,规范中小型企业。同时,有关部门也将根据相关法规,对市场进行严格监管。安全性能好、回收利用价值高的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将在未来市场更具竞争力。
  • 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公布259项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Announcement of Newly Approved National Standards of P.R.China 2009年第4期(总第144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259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其与仪器密切相关的标准见下表,详细部分请见附件。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被代替标准 批准日期 修订日期 实施日期 1 GB/T 4103.16-2009 铅及铅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6部分:铜、银、铋、砷、锑、锡、锌量的测定 光电直读发射光谱法 2009-04-08 2010-02-01 37 GB/T 3253.10-2009 锑及三氧化二锑化学分析方法 汞量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 2009-04-08 2010-02-01 38 GB/T 3253.11-2009 锑及三氧化二锑化学分析方法 铋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3253.6-2001 2001-07-10 2009-04-08 2010-02-01 39 GB/T 3253.4-2009 锑及三氧化二锑化学分析方法 锑中硫量的测定 燃烧中和法 GB/T 3253.4-2001 1982-06-21 2009-04-08 2010-02-01 40 GB/T 3253.7-2009 锑及三氧化二锑化学分析方法 铋量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 2009-04-08 2010-02-01 41 GB/T 3253.8-2009 锑及三氧化二锑化学分析方法 三氧化二锑量的测定 碘量法 GB/T 3254.1-1998 1982-06-21 2009-04-08 2010-02-01 42 GB/T 3253.9-2009 锑及三氧化二锑化学分析方法 镉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2009-04-08 2010-02-01 47 GB/T 4103.14-2009 铅及铅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4部分:镉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2009-04-08 2010-02-01 48 GB/T 4103.15-2009 铅及铅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5部分:镍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2009-04-08 2010-02-01 98 GB/T 17606-2009 原油中硫含量的测定 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GB/T 17606-1998 1998-12-08 2009-04-08 2009-11-01 112 GB/T 23385-2009 饲料中氨苄青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09-03-26 2009-07-01 137 GB/T 23405-2009 蜂产品中环己烷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09-03-28 2009-07-01 138 GB/T 23406-2009 肠衣中硝基咪唑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09-03-28 2009-07-01 139 GB/T 23407-2009 蜂王浆中硝基咪唑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09-03-28 2009-07-01 140 GB/T 23408-2009 蜂蜜中大环内酯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09-03-28 2009-07-01 141 GB/T 23409-2009 蜂王浆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强力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09-03-28 2009-07-01 142 GB/T 23410-2009 蜂蜜中硝基咪唑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09-03-28 2009-07-01 143 GB/T 23411-2009 蜂王浆中17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09-03-28 2009-07-01 144 GB/T 23412-2009 蜂蜜中19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09-03-28 2009-07-01 145 GB/T 23413-2009 纳米材料晶粒尺寸及微观应变的测定 X射线衍射线宽化法 2009-04-01 2009-12-01 146 GB/T 23414-2009 微束分析 扫描电子显微术 术语 2009-04-01 2009-12-01 242 GB/T 23513.1-2009 锗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锗量的测定 碘酸钾滴定法 2009-04-08 2010-02-01 243 GB/T 23513.2-2009 锗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砷量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2009-04-08 2010-02-01 244 GB/T 23513.3-2009 锗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3部分:硫量的测定 硫酸钡重量法 2009-04-08 2010-02-01 245 GB/T 23513.4-2009 锗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氟量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2009-04-08 2010-02-01 246 GB/T 23513.5-2009 锗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5部分:二氧化硅量的测定 重量法 2009-04-08 2010-02-01 247 GB/T 23514-2009 核级银-铟-镉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2009-04-08 2010-02-01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4号(总第144号).doc
  • 11月份有154个与检测相关的国家标准将实施
    11月份有154个与检测相关的国家标准将实施金秋桂飘香,11月份将要实施的仪器及检测行业相关的标准又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随着小编来梳理一番吧。本期我们梳理出有154个标准将在11月份实施,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其中机械、石油化工塑料、金属矿产、电力、食品农业新实施的标准比较多。11月份即将实施的标准如下,需要的可以收藏。点击链接即可下载收藏↓化妆品标准GB/T 39999-2021 化妆品中恩诺沙星等15种禁用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39993-2021 化妆品中限用防腐剂二甲基噁唑烷、7-乙基双环噁唑烷和5-溴-5-硝基-1,3-二噁烷的测定 食品农业标准GB/T 39991-2021 感官分析 橄榄油品评杯使用要求 GB/T 3883.209-2021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209部分:手持式攻丝机和套丝机的专用要求 GB/T 40003-2021 感官分析 葡萄酒品评杯使用要求 GB/T 40076-2021 农业灌溉设备 过滤器 过滤等级验证 GB/T 6232-202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车轮在轮毂上安装尺寸 GB/T 40039-2021 土壤水分遥感产品真实性检验 GB/T 40038-2021 植被指数遥感产品真实性检验 GB/T 40034-2021 叶面积指数遥感产品真实性检验GB/T 39992-2021 感官分析 方法学 平衡不完全区组设计 GB/T 39914-2021 主要农作物品种真实性和纯度SSR分子标记检测 玉米 GB/T 39917-2021 主要农作物品种真实性和纯度SSR分子标记检测 稻 GB/T 40001-2021 食品包装评价技术通则 GB/T 27021.9-2021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9部分:反贿赂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能力要求 环境标准GB/T 24674-2021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 GB/T 39986-2021 泵 试验 污水和类似应用的潜水搅拌器 GB/T 6165-2021 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 效率和阻力 冶金标准GB/T 40084-2021 钢铁行业能源管理绩效评价指南 机械标准GB/T 40072-2021 潜水器金属框架强度试验方法 GB/T 25217.8-2021 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治方法 第8部分:电磁辐射监测方法 GB/T 39982-2021 水润滑径向滑动轴承 承载能力测试方法 GB/T 12243-2021 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GB/T 40011-2021 低温先导式安全阀 GB/T 39983-2021 滚珠圆弧导轨副 验收技术条件 GB/T 19924-2021 流动式起重机 稳定性的确定 GB/T 2877.2-2021 液压二通盖板式插装阀 第2部分:安装连接尺寸 GB/T 3480.3-2021 直齿轮和斜齿轮承载能力计算 第3部分:轮齿弯曲强度计算 GB/T 40077-2021 往复式容积泵和泵装置 技术要求 GB/T 40078-2021 轮式拖拉机燃油经济性 评价指标 GB/T 40079-2021 阀门逸散性试验分类和鉴定程序 GB/T 40024-2021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 分类方法 GB/T 40048-2021 木质结构材螺栓连接力学性能测试方法 GB/T 26077-2021 金属材料 疲劳试验 轴向应变控制方法 GB/T 24596-2021 球墨铸铁管和管件 聚氨酯涂层 GB/T 40080-2021 钢管无损检测 用于确认无缝和焊接钢管(埋弧焊除外)水压密实性的自动电磁检测方法 GB/T 11640-2021 铝合金无缝气瓶 GB/T 26667-2021 电磁屏蔽材料术语 GB/T 3093-2021 柴油机用高压无缝钢管GB/T 8361-2021 冷拉圆钢表面超声检测方法 GB/T 40013-2021 服务机器人 电气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GB/T 40073-2021 潜水器金属耐压壳外压强度试验方法 GB/T 39980-2021 机械式停车设备 设计规范 GB/T 39994-2021 聚烯烃管道中六种金属元素(铁、钙、镁、锌、钛、铜)的测定 GB/T 39704-2020 真空绝热板有效导热系数的测定 GB/T 39709-2020 动车组玻璃、车窗耐静压及车窗密封性能试验方法 GB/T 39710-2020 电动汽车充电桩壳体用聚碳酸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PC/ABS)专用料 GB/T 39705-2020 轨道交通用道床隔振垫 GB/T 29042-2020 汽车轮胎滚动阻力限值和等级 GB/T 39548-2020 真空绝热板湿热条件下热阻保留率的测定 GB/T 39702-2020 汽车轮胎力和力矩试验方法 石油、化工塑料标准GB/T 40169-2021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PE-UHMW)和高密度聚乙烯(PE-HD)模塑板材 GB/T 40009-2021 废轮胎、废橡胶热裂解技术规范 GB/T 39995-2021 甾醇类物质的测定 GB/T 40029-2021 液化天然气储罐用预应力钢绞线 GB/T 40062-2021 变性燃料乙醇和燃料乙醇中总无机氯的测定方法 离子色谱法 GB/T 6809.12-2021 往复式内燃机 零部件和系统术语 第12部分:排放控制系统 GB/T 40089-2021 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 最低要求和验收条件 GB/T 39998-2021 纸、纸板和纸制品 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类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 GB/T 17744-2020 石油天然气工业 钻井和修井设备 GB/T 39691-2020 塑料 折光率的测定 GB/T 39694-2020 氢化丙烯腈-丁二烯橡胶(HNBR) 通用规范和评价方法 GB/T 39692-2020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低温试验 概述与指南 GB/T 39697.2-2020 橡胶或塑料包覆辊 规范 第2部分:表面特性GB/T 39693.6-2020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硬度的测定 第6部分:IRHD法测定胶辊的表观硬度GB/T 39695-2020 橡胶烟气中挥发性成分的鉴定 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39697.1-2020 橡胶或塑料包覆辊 规范 第1部分:硬度要求GB/T 39530-2020 热喷涂 纳米氧化锆粉末及涂层制备工艺技术条件 GB/T 39699-2020 橡胶 聚合物的鉴定 裂解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39544-2020 浓缩天然胶乳 总磷酸盐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矿业标准GB/T 13449-2021 金块矿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9966.15-2021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15部分:耐盐雾老化强度测定 GB/T 9966.14-2021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14部分:耐断裂能量的测定 GB/T 8151.24-2021 锌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24部分:可溶性锌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9966.17-2021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17部分:盐结晶强度的测定 GB/T 9966.12-2021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12部分:静态弹性模数的测定 GB/T 9966.10-2021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10部分:挂件组合单元抗震性能的测定 GB/T 19346.3-2021 非晶纳米晶合金测试方法 第3部分:铁基非晶单片试样交流磁性能 GB/T 9790-2021 金属材料 金属及其他无机覆盖层的维氏和努氏显微硬度试验 GB/T 39952-2021 二氧化钛基光催化分散液GB/T 11066.11-2021 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1部分:镁、铬、锰、铁、镍、铜、钯、银、锡、锑、铅和铋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9966.16-2021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16部分:线性热膨胀系数的测定 GB/T 9966.18-2021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18部分:岩相分析GB/T 39996-2021 烟花爆竹 烟火药发热量的测定 GB/T 39701-2020 粉煤灰中铵离子含量的限量及检验方法 GB/T 39708-2020 三氟化硼 GB/T 39706-2020 石膏中SO42-溶出速率、溶出量的测定方法 GB/T 39527-2020 实体面材产品中钙、铝、硅元素含量的测定 化学分析法 GB/T 39700-2020 硼泥处理处置方法 GB/T 39696-2020 精细陶瓷粉末流动性测定 标准漏斗法GB/T 39703-2020 波纹板式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 纺织标准GB/T 39973-2021 纺织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医疗生物标准GB/T 40002-2021 牙膏对口腔硬组织的安全评价 GB/T 40049-2021 鸡肠炎沙门氏菌PCR检测方法 GB/T 39920-2021 蛙病毒感染检疫技术规范 GB/T 18642-2021 旋毛虫诊断技术 GB/T 18643-2021 鸡马立克氏病诊断技术 GB/T 37036.4-2021 信息技术 移动设备生物特征识别 第4部分:虹膜 电力标准GB/T 8897.1-2021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GB/T 8897.2-2021 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GB/T 8897.3-2021 原电池 第3部分:手表电池 GB/T 40025-2021 24GHz车辆无线电设备射频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GB/T 17215.321-2021 电测量设备(交流) 特殊要求 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 (A级、B级、C级、D级和E级) GB/T 17651.1-2021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第1部分:试验装置 GB/T 40032-2021 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 GB/T 2900.36-2021 电工术语 电力牵引GB/T 17215.211-2021 电测量设备(交流) 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 第11部分:测量设备 GB/T 33351.2-2021 电子电气产品中砷、铍、锑的测定 第2部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GB/T 40031-2021 电子电气产品中多氯化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40030-2021 电子电气产品中中链氯化石蜡的检测方法 GB/T 24202-2021 光缆增强用碳素钢丝 GB/T 40082-2021 风力发电机组 传动链地面测试技术规范 GB/T 7424.22-2021 光缆总规范 第22部分:光缆基本试验方法 环境性能试验方法 GB/T 15972.20-2021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20部分:尺寸参数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光纤几何参数 GB/T 15972.43-2021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43部分:传输特性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数值孔径 GB 24427-2021 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 GB/T 15972.30-2021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30部分:机械性能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光纤筛选试验 GB/T 15972.41-2021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41部分:传输特性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带宽 GB/T 15972.34-2021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34部分:机械性能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光纤翘曲 GB/T 15972.45-2021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45部分:传输特性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模场直径 GB/T 17651.2-2021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第2部分:试验程序和要求 GB/T 15972.54-2021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54部分:环境性能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伽玛辐照 GB/T 15972.10-2021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10部分: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总则 GB/T 16895.32-2021 低压电气装置 第7-712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太阳能光伏(PV)电源系统 GB/T 17650.1-2021 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卤酸气体总量的测定 GB/T 17650.2-2021 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 第2部分:酸度(用pH测量)和电导率的测定 GB/T 39950-2021 LED灯用氧化铝陶瓷散热元件GB/T 7424.20-2021 光缆总规范 第20部分:光缆基本试验方法 总则和定义 建材标准GB/T 40083-2021 建筑材料行业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GB/T 39712-2020 快速施工用海工硫铝酸盐水泥GB/T 39711-2020 海洋工程用硫铝酸盐水泥修补胶结料 GB/T 39526-2020 建筑幕墙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39528-2020 建筑幕墙面板抗地震脱落检测方法 GB/T 39525-2020 玻璃幕墙面板牢固度检测方法 其他标准GB/T 40151-2021 安全与韧性 应急管理 能力评估指南GB/T 40063-2021 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指南 GB/T 14909-2021 能量系统 分析技术导则 GB/T 40008.1-2021
  • 印尼公布关于强制执行印尼铝涂层平板玻璃镜国家标准的法令草案
    2014年1月7日,印尼公布关于强制执行印尼铝涂层平板玻璃镜国家标准的法令草案。   该法令草案规定所有国内生产及进口、在国内分销和上市的铝涂层平板玻璃镜应符合SNI要求。这些产品的生产商应符合使用SNI标志的产品认证要求并且将SNI标志和生产日期安置在每个产品上。   SNI标志的产品认证应由KAN认可和工业部指定的产品认证机构通过以下程序颁发:   1.基于SNI 要求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   2.质量管理系统(QMS) SNI ISO 9001:2008及其修订的实施审核。   工业部制造业基础司是负责执行此法令的机构并且为法令提供技术指导,包括产品认证程序和SNI标志。   在国内市场分销的国内生产和进口产品应符合标准SNI 15-4756-1998的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定义、质量要求和测试方法。 文章转载自: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团体标准可按程序转为国家标准
    2023年3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开始施行。为帮助大家尽快了解《办法》的修订内容,本文就新版《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供参考。内容速览1. 细化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版《办法》结合国家标准化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了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增“社会治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等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区分了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他的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2. 对标准样品作出规定新版《办法》对《标准化法》第二条的“标准样品”的用途做出了明确,标准样品和相关标准配合使用,用于测试、比对等活动。同时,明确标准样品的编号规则,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示例:GSB××—××××—F××—××××。与《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 (国市监标技规〔2021〕1号)中的编号规则保持了一致性。3. 明确制定国家标准的要求新版《办法》为保障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增设标准立项评估、报批稿审核及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制度。为提升标准制定透明度,强化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的相关程序要求。为提升标准的适用性,严格要求标准制定周期,新版《办法》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新版《办法》明确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理原则,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4. 增加标准供给手段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标准需求,加强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导制定标准的衔接,新版《办法》规定,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新版《办法》指出,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暂时不能制定为国家标准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5. 促进标准实施新版《办法》明确新旧标准转换效力。规定“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新版《办法》明确国家标准宣贯和解释。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小结:从以上修订内容来看,此次修订符合目前我国国家标准化发展的需要,对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一些要点和疑点进行了明确,为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制度支持。《办法》全文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包括下列内容:(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分类、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二)资源、能源、环境的通用技术要求;(三)通用基础件,基础原材料、重要产品和系统的技术要求;(四)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五)社会管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通用技术要求;(七)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技术要求;(八)国家需要规范的其他技术要求。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第四条 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以及有关分析试验方法,需要配套标准样品保证其有效实施的,应当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管理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有利于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实施国家战略。第六条 积极推动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鼓励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同步,加快适用国际标准的转化运用。第七条 鼓励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新兴领域的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鼓励同步开展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制定。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依据授权批准发布;负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组织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相关方组成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工作,承担归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实施情况评估和研究分析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申请立项、国家标准报批等工作进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 对于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第十条 国家标准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权保护,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第十一条 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调查、论证、验证等方式,保证国家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时效性,提高国家标准质量。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验证工作制度。根据需要对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检验方法等开展验证。第十四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第十五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围绕国家科研项目和市场创新活跃领域,同步推进科技研发和标准研制,提高科技成果向国家标准转化的时效性。第十六条 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第十七条 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制定第十八条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可以向技术委员会提出。鼓励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第十九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后,应当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可以委托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第二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立项申请。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责直接提出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进度安排等。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申请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评估建议。评估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领域标准体系情况;(二)标准技术水平、产业发展情况以及预期作用和效益;(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与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协调衔接;(四)与相关国际、国外标准的比对分析情况;(五)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拟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必要时,可以书面征求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第二十三条 对立项存在重大分歧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技术委员会对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形成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予以立项的,应当下达项目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项的,应当及时反馈并说明不予立项的理由。第二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国家标准不能按照项目计划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申请延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无法继续执行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国家标准计划。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国家标准计划的内容进行调整。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及时开展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国家标准起草,应当组建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的起草工作组,开展国家标准起草的调研、论证(验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具体工作。第二十七条 起草工作组应当按照标准编写的相关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国家标准时,还包括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三)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情况,以及是否合规引用或者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并说明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六)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九)实施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等措施建议;(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二十八条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应当通过有关门户网站、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涉及的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消费者组织和科研机构等相关方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十日。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征求意见时应当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对外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处理,形成国家标准送审稿。第二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采用会议形式对国家标准送审稿开展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审查会议的组织和表决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审查专家组采用会议形式开展技术审查。审查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代表性,由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组成,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审查专家应当熟悉本领域技术和标准情况。技术审查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起草人员不得承担技术审查工作。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全体专家签字。会议纪要应当真实反映审查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专家名单、具体的审查意见、审查结论等。技术审查不通过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技术审查。无法协调一致的,可以提出计划项目终止申请。第三十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报批材料包括:(一)报送公文;(二)国家标准报批稿;(三)编制说明;(四)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五)审查会议纪要;(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国家标准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应当审核下列内容:(一)标准制定程序、报批材料、标准编写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二)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标准之间的协调性,重大分歧意见处理情况;(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公平竞争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为“GB/Z”。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第三十三条 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急需的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可以缩短时限要求。第三十四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出版机构出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国家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五条 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第三十六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采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采购等活动中,鼓励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第三十七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第三十八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第三十九条 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和服务、进行技术改造等,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第四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鼓励个人和单位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反馈国家标准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关国家标准实施信息。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反馈的国家标准实施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标准的实施范围;(二)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实施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开展国家标准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报送复审结论时提出修订项目。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六十日。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废止。第四十四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者删减,可以通过修改单进行修改。修改单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修改单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四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1990年8月24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0号令公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企事业单位参编标准方式与作用一、参与条件企业受邀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标准起草的条件:(一)企业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二)企业技术人才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三)企业产品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四)企业在本行业内有市场推广、市场占领的需求。二、参与形式(一)企业参与分类: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二)参与人员分类:编写人员(三)标准公开出版后的单位、人员排序原则:考虑对标准起草过程的参与程度。三、参与作用(一)企业战略与形象提升近年来,很多企业意识到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战略意义以及标准对企业形象提升的重要性。形成了共识:一流的企业卖标准,二流的企业卖品牌,三流的企业卖产品。标准可以有效地规避竞争,淘汰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提高竞争门槛,提升企业在整个行业的美誉度。企业参与标准的制定可以提升企业在政府、行业、公众心目中的品牌影响力。(二)企业保护自我发展的壁垒得标准者得天下,这也是近年来很多企业参与制定标准的原因!率先参与、制订标准,率先推向市场、规范市场,一旦标准实施,企业就获得一个绝好的保护自我发展的壁垒,也获得了到国内、国际市场攻城掠地的强大武器。给外界或者客户的印象:凡是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企业,其规模不一定排在行业前列,但一定在单品类或某些品类做到了最前列,在技术或工艺方面形成了自我特色。所以,企业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标准制定机构的沟通,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为跻身制修订标准队伍增加砝码。更为甚者,参与企业可以产生市场控制效应。企业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写入标准之后,可以采取拒绝许可、收取高额许可费、以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收取许可费、交叉许可、免费许可等方式来处理其在标准中的专利技术使用问题。(三)企业树立行业领导品牌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有利于企业树立行业领导品牌。(四)企业拥有规则的话语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表面看强调的是做任何事,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实质上,其还有另一深层含义,即谁掌握了“规则”的“制定权”,谁将拥有“话语权”,成为“领导者”。作为遵守者,只能被动跟随。“得标准”也许未必得天下,但“得标准”一定能成为破除各种各样技术贸易壁垒的“利器”。(五)企业抢占市场先机起草标准过程比较长,一般都是一年以上。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可在生产方面抢占先机,即:早一步调整原材料的采购,以免造成因产品指标不达标而造成浪费。一个参数的设定,可以影响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甚至决定一个行业的发展走向。企业在制订标准过程中,发出了企业的声音,了解了标准核心内容,提前让客户知道产品或者行业动向,在投标中抢占市场先机。(六)企业涉标调整幅度较小在标准制定中能够建言建议,便拥有了提出有利于自身企业发展的术语名称、技术指标等话语权,参编企业很少有为了满足标准而大动干戈、调整产品方案的举动。比如,在一些参数的标准设置上,企业极有可能将自身的生产参数设定为行业、国家标准,一旦标准开始推广实施,其他企业必须遵守。对于不达标的企业来说,必须通过改进生产工艺等方式达标。(七)企业赢取更高的发展平台通过参与和主导标准的制定,在引领行业发展的同时,也能提前把脉调整企业发展方向等。发出自身企业的声音,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抢占“制高点”,为自身企业的发展赢取更高平台,在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八)政府奖励和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建设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企业要么是高新技术企业,要么是技术中心企业或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单位,要么是新产品鉴定或评审企业,要么是创新试点企业等,也正说明了标准化恰是技术、专利和标准有机结合的过程。所以,政府倡导企业参与标准起草,给予鼓励、引导。1、政府奖励政府根据参与标准的不同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最高可达100万元。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对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给予一定补助等。2、政府鼓励(1)政府招标:有些招标文件里,凡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优先或者入围;(2)政府资助:各地对参与标准起草的技术型企业,不同程度地资助发展;(3)政府评估:高新企业申报条件、低息或无息贷款等,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优先或者入围(九)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急剧增强在市场竞争中,比人脉、价格、质量的同时,客户更看重企业的形象、层面和合作前途。企业参与标准起草,证明了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加强了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十)作为参编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时的技术要求之一:参加标准制订。有了标准起草经历,为职称评审加大了砝码。岗位晋升的要求之一:行业内技术知名或专家。有了标准起草经历,同样为岗位晋升加大了砝码。
  • 《电子天平》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21年8月3日,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发布关于对《电子天平》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请各位专家于2021年10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37号),GB/T 26497-2011《电子天平》已列入2020年国家标准修订计划(立项编号20202542-T-604),标准牵头起草单位为上海天美天平仪器有限公司,归口单位为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26),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该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组成员主要包括上海天美天平仪器有限公司、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沈阳龙腾电子有限公司、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沈阳龙腾电子有限公司、 长沙高新开发区湘仪天平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赛多利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普利赛斯称重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该标准主要内容和技术差异如下:1、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天平的术语和定义、计量单位、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电磁力平衡式、电阻应变式、电感式、电容式等称重传感器为核心部件,检定分度值不小于 1 mg 的电子天平(以下简称天平)的设计与制造。本标准不适用于真空天平、热天平、遥控天平、自动天平和按协议制造的天平。本标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范围;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章:术语和定义;第四章:计量单位;第五章:基本参数;第六章:要求;第七章:试验方法;第八章检验规则;第九章,标签、标记;第十章,包装、运输、贮存。2、主要技术差异本文件代替 GB/T26497-2011《电子天平》,与 GB/T26497-2011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新“1 范围”及“2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电子天平核心部件—称重传感器的型式描述等;b) 更新“3 术语和定义”及“4 计量单位”,增加实际分度值、检定分度值、检定分 度数及除皮等定义,取消“微克”,“公斤”变更为“千克”等;c) 更新“5 基本参数”要求,包括检定分度值与实际分度值的约束关系更新,“最小 秤量 Min”公式更新,“正常工作条件”中取消温度波动度范围及相对湿度下限、放宽相对湿度上限;d) 更新“6.1 外观及结构”及“6.2 计量性能”要求,增加适应性、安全性、“置零 准确度”及“除皮称量”等要求;e) 更新“6.3 由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要求,包括倾斜、温度、供电电源及时间, 删除级天平空载倾斜试验的要求等;f) 更新“6.4 功能”、“6.5 称量结果指示”、“6.6 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装置”及“6.7 除皮装置”要求,包括读数装置、示值形式、数字示值、示值变化、平衡稳定等;g) 更新“6.9 抗干扰要求”要求,将“与”关系改为或“或”关系,增加备注及例外描述;h) 新增“6.12 耐久性”章节,更新“6.10 湿热,稳态”及“6.11 量程稳定性”要求;i) 更新“7.5 计量性能试验”要求,包括新增“置零准确度试验”及“除皮称量试 验”、细化“称量试验”及“重复性试验”中型式评价试验及其他试验的次数要求、“偏载试验”新增加载位置示意图、针对 d<5 mg 天平“称量试验”增加“部 分测量点再加 1 mg 砝码的载荷测量”等;j) 更新“7.6 影响因子试验”要求,包括倾斜试验要求、静态温度试验范围、空载示值影响试验、电压变化试验及蠕变试验等;k) 新增“7.8 预热时间试验”、“7.9.3 平衡稳定性试验”及“7.16 耐久性试验”;l) 更新“7.10 置零装置及零点跟踪装置试验”、“7.12 安全要求试验”及“7.13 抗干扰性试验”要求,包括介电强度试验删除“双重绝缘”试验要求、增加“配置电源设配器天平不适用”备注,抗干扰性试验方法(附录 A)调至正文等;m) 更新“8 检验规则”要求,删除周期检验要求、细化“检验项目及对应的要求、试验方法”表;n) 更新“9 标签、标记”及“10 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更新产品标签、包装要求等。n) 更新“9 标签、标记”及“10 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更新产品标签、包装要求等。国家标准《电子天平》(征求意见稿)如下:附:1、国家标准《电子天平》(征求意见稿).pdf2、国家标准《电子天平》(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3、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docx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397号 100055单位名称: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联系人:王凯联系电话:13001080500 传真:010-63490489电子邮箱: wk@tc124.com
  •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53项国家标准
    6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253项国家标准。该批国家标准中,制定203项,修订50项 强制性标准29项,推荐性标准206项,指导性技术文件18项。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9号)中向社会发布。 序号 国家标准编号 国家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GB 252-2011 普通柴油 GB 252-2000 2011-07-01 2 GB 712-2011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GB 712-2000 2012-02-01 3 GB/T 2093-2011 工业用甲酸 GB/T 2093-1993 2011-11-01 4 GB/T 2992.1-2011 耐火砖形状尺寸 第1部分:通用砖 GB/T 2992-1998 2012-02-01 5 GB/T 4146.3-2011 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3部分:检验术语 2011-12-01 6 GB/T 4630-2011 辽宁绒山羊 GB/T 4630-1984 2011-11-01 7 GB 4706.105-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带加热、通风或空调系统的加湿器的特殊要求 2011-12-01 8 GB 4706.106-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户外烤架的特殊要求 2011-12-01 9 GB/T 5504-2011 粮油检验 小麦粉加工精度检验 GB/T 5504-1985 2011-11-01 10 GB/T 5508-2011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8-1985 2011-11-01 11 GB/T 5516-2011 粮油检验 粮食运动粘度测定 毛细管粘度计法 GB/T 5516-1985 2011-11-01 12 GB/T 5520-2011 粮油检验 籽粒发芽试验 GB/T 5520-1985 2011-11-01 13 GB/T 6324.3-2011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3部分:还原高锰酸钾物质的测定 GB/T 6324.3-1993 2011-11-01 14 GB 8159-2011 矿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GB 8159-1987, GB/T 8160-1987 2012-02-01 15 GB/T 8190.2-2011 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2部分: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现场测量 GB/T 8190.2-1999 2012-01-01 16 GB/T 8210-2011 柑桔鲜果检验方法 GB/T 8210-1987 2011-09-01 17 GB/T 8872-2011 粮油名词术语 制粉工业 GB/T 8872-1988 2011-11-01 18 GB/T 10217-2011 电工控制设备造型设计导则 GB/T 10217-1988 2011-12-01 19 GB/T 10596-2011 埋刮板输送机 GB/T 10596.1-1989, GB/T 10596.2-1989, GB/T 10596.3-1989 2011-12-01 20 GB/T 10757-2011 邮政业术语 GB/T 10757-1989 2011-11-01 21 GB/T 12085.17-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7部分 污染、太阳辐射综合试验 GB/T 12085.17-1995 2011-11-01 22 GB/T 12085.18-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8部分:湿热、低内压综合试验 2011-11-01 23 GB/T 12085.19-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19部分:温度周期与正弦振动、随机振动综合试验 2011-11-01 24 GB/T 12085.20-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20部分:含二氧化硫、硫化氢的湿空气 2011-11-01 25 GB/T 12085.21-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21部分:低压与大气温度、高温综合试验 2011-11-01 26 GB/T 12604.10-2011 无损检测 术语 磁记忆检测 2012-03-01 27 GB/T 12668.6-2011 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6部分:确定负载工作制类型和相应电流额定值的导则 GB/T 3886.1-2001 2011-12-01 28 GB 13544-2011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3544-2000 2012-04-01 29 GB 13613-2011 对海远程无线电导航台和监测站电磁环境要求 GB 13613-1992 2012-05-01 30 GB/T 14056.2-2011 表面污染测定 第2部分:氚表面污染 GB/T 15222-1994 2011-12-01 31 GB/T 14057.2-2011 放射性污染表面去污 第2部分:纺织品去污剂的试验方法 GB/T 15850-1995 2011-12-01 32 GB/T 14148-2011 光学玻璃眼镜片毛坯 GB/T 14148-1993 2011-12-0133 GB/T 14349-2011 板料折弯机 精度 GB/T 14349-1993 2012-01-01 34 GB/T 14404-2011 剪板机 精度 GB/T 14404-1993 2012-01-01 35 GB 14470.3-2011 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3-2002 2012-01-01 36 GB/T 14560-2011 履带起重机 GB/T 13330-1991, GB/T 14560-1993 2011-12-01 37 GB/T 14598.11-2011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11部分:辅助电源端口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电压变化和纹波 GB/T 8367-1987 2011-12-01 38 GB 14621-20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 GB 14621-2002 2011-10-01 39 GB/T 14684-2011 建设用砂 GB/T 14684-2001 2012-02-01 40 GB/T 14685-2011 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14685-2001 2012-02-01 41 GB/T 14695-2011 臂式斗轮堆取料机 型式和基本参数 GB/T 14695-1993 2011-12-01 42 GB 14922.2-2011 实验动物 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 GB 14922.2-2001 2011-11-01 43 GB 15269.2-2011 雪茄烟 第2部分:包装标识 部分代替: GB 15269-1994 2012-04-01 44 GB 15269.3-2011 雪茄烟 第3部分:产品包装、卷制及贮运技术要求 部分代替: GB 15269-1994 2012-04-01 45 GB 15269.4-2011 雪茄烟 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 部分代替: GB 15269-1994 2012-04-01 46 GB/T 15408-2011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15408-1994 2011-12-01 47 GB/T 15445.5-2011 粒度分析结果的表述 第5部分:用对数正态概率分布进行粒度分析的计算方法 2012-03-01 48 GB/T 15685-2011 粮油检验 小麦沉淀指数测定 SDS法 GB/T 15685-1995 2011-11-01 49 GB/T 16886.1-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 16886.1-2001 2011-12-01 50 GB/T 17262-2011 单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17262-2002 2011-12-01 51 GB/T 17491-2011 液压泵、马达和整体传动装置 稳态性能的试验及表达方法 GB/T 17491-1998 2012-03-01 52 GB 17927.1-2011 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第1部分:阴燃的香烟 GB 17927-1999 2011-12-01 53 GB 17927.2-2011 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第2部分:模拟火柴火焰 2011-12-01 54 GB/T 18820-2011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18820-2002 2011-11-01 55 GB/T 19162-2011 梭鱼 GB 19162-2003 2011-11-01 56 GB 19189-2011 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 GB 19189-2003 2012-02-01 57 GB 19212.5-2011 电源电压为1 100V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5部分:隔离变压器和内装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GB 19212.5-2006 2012-05-01 58 GB/T 19228.1-2011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组件 第1部分:卡压式管件 GB/T 19228.1-2003 2012-03-01 59 GB/T 19228.2-2011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组件 第2部分:连接用薄壁不锈钢管 GB/T 19228.2-2003 2012-03-01 60 GB/T 21650.3-2011 压汞法和气体吸附法测定固体材料孔径分布和孔隙度 第3部分:气体吸附法分析微孔 2012-03-01 61 GB/T 26399-201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 2011-12-01 62 GB/T 26534-2011 山杏封沙育林技术规程 2011-09-01 63 GB/T 26535-2011 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 2011-09-01 64 GB/T 26536-2011 竹条 2011-09-01 65 GB 26537-2011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 2012-04-01 66 GB 26538-2011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2012-04-01 67 GB 26539-2011 防静电陶瓷砖 2012-04-01 68 GB 26540-2011 外墙外保温系统用钢丝网架模塑聚苯乙烯板 2012-04-01 69 GB 26541-2011 蒸压粉煤灰多孔砖 2012-04-01 70 GB/T 26542-2011 陶瓷砖防滑性试验方法 2012-02-01 71 GB/T 26543-2011 活体动物航空运输包装通用要求 2012-01-01 72 GB/T 26544-2011 水产品航空运输包装通用要求 2012-01-01 73 GB 26545-2011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钻孔设备安全规范 2012-05-01 74 GB/T 26546-2011 工程机械减轻环境负担的技术指南 2012-01-01 75 GB/T 26547-2011 螺纹紧固件用回转式工具 性能试验方法 2012-01-01 76 GB/T 26548.2-2011 手持便携式动力工具 振动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气扳机、螺母扳手和螺丝刀 2012-01-01 77 GB/T 26549-2011 涡轮增压器可变喷嘴环 通用技术条件 2012-01-01 78 GB/T 26550-2011 粮食干燥机同比热效率的测试与评价 2012-01-01 79 GB/T 26551-2011 畜牧机械 粗饲料切碎机 2012-01-01 80 GB/T 26552-2011 畜牧机械 粗饲料压块机 2012-01-01 81 GB/T 26553-2011 印刷机械 热敏型计算机直接制版机 2012-01-0182 GB/T 26554-2011 印刷机械 卷筒纸柔版印线分切机 2012-01-01 83 GB/T 26555-2011 印刷机械 网版印刷铝合金网框 2012-01-01 84 GB/T 26556-2011 承压设备带压密封剂技术条件 2011-12-01 85 GB 26557-2011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部分代替: GB 10055-2007, GB/T 10054-2005 2012-05-01 86 GB/T 26558-2011 桅杆起重机 2011-12-01 87 GB/T 26559-2011 机械式停车设备 分类 2011-12-01 88 GB/T 26560-2011 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 通则 2011-12-01 89 GB/T 26561-2011 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 附加稳定性试验 2011-12-01 90 GB/T 26562-2011 自行式坐驾工业车辆踏板的结构与布置 踏板的结构与布置原则 2011-12-01 91 GB/T 26563-2011 电熔氧化锆 2012-02-01 92 GB/T 26564-2011 镁铝尖晶石 2012-02-01 93 GB/T 26565-2011 水泥基绝热干混料 2012-02-01 94 GB/T 26566-2011 水泥生料易烧性试验方法 2012-02-01 95 GB/T 26567-2011 水泥原料易磨性试验方法(邦德法) 2012-02-01 96 GB/T 26568-2011 农业用硫酸镁 2011-07-15 97 GB 26569-2011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 2011-11-01 98 GB/T 26570.1-2011 气体中颗粒含量的测定 光散射法 第1部分:管道气体中颗粒含量的测定 2011-11-01 99 GB/T 26571-2011 特种气体储存期规范 2011-11-01 100 GB/Z 26573-2011 菠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1 GB/Z 26574-2011 蚕豆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2 GB/Z 26575-2011 草莓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3 GB/Z 26576-2011 茶叶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4 GB/Z 26577-2011 大葱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5 GB/Z 26578-2011 大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6 GB/Z 26579-2011 冬枣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7 GB/Z 26580-2011 柑橘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8 GB/Z 26581-2011 黄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09 GB/Z 26582-2011 结球甘蓝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0 GB/Z 26583-2011 辣椒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1 GB/Z 26584-2011 生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2 GB/Z 26585-2011 甜豌豆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3 GB/Z 26586-2011 西兰花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4 GB/Z 26587-2011 香菇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5 GB/Z 26588-2011 小菘菜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6 GB/Z 26589-2011 洋葱生产技术规范 2011-11-15 117 GB/T 26590-2011 粮油机械 重力谷糙分离机 2011-09-01 118 GB/T 26591-2011 粮油机械 糙米精选机 2011-09-01 119 GB/T 26592-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X射线探伤机 性能测试方法 2011-11-01 120 GB/T 26593-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用X射线CT装置性能测试方法 2011-11-01 121 GB/T 26594-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用X射线管性能测试方法 2011-11-01 122 GB/T 26595-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周向X射线管技术条件 2011-11-01 123 GB/T 26596-2011 光学和光学仪器 大地测量仪器 术语 2011-11-01 124 GB/T 26597-2011 光学纤维传像元件试验方法 2011-11-01 125 GB/T 26598-2011 光学仪器用透明导电薄膜规范 2011-11-01 126 GB/T 26599.1-2011 激光和激光相关设备 激光光束宽度、发散角和光束传输比的试验方法 第1部分:无像散和简单像散光束 2011-11-01 127 GB/T 26600-2011 显微镜 光学显微术用浸液 2011-11-01 128 GB/T 26601-2011 显微镜 光谱滤光片 2011-11-01 129 GB/T 26602-2011 工业用2-吡咯烷酮 2011-12-01 130 GB/T 26603-2011 N,N-二甲基苯胺 2011-12-01 131 GB/T 26604-2011 肉制品分类 2011-12-01 132 GB/T 26605-2011 车用燃料用二甲醚 2011-11-01 133 GB/T 26606-2011 工业用氰乙酸甲酯 2011-11-01 134 GB/T 26607-2011 工业用邻苯基苯酚 2011-11-01 135 GB/T 26608-2011 工业用回收一氯甲烷 2011-11-01 136 GB/T 26609-2011 工业用乙酸异丁酯 2011-11-01 137 GB/T 26610.1-2011 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 第1部分: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 2011-12-01 138 GB/T 26611-2011 阿拉善双峰驼 2011-11-01 139 GB/T 26612-2011 纯血马DNA亲子鉴定技术规程 2011-11-01 140 GB/T 26613-2011 呼伦贝尔羊 2011-11-01 141 GB/T 26614-2011 麻黄属种子质量分级 2011-11-01 142 GB/T 26615-2011 籽粒苋种子质量分级 2011-11-01 143 GB/T 26616-2011 裘皮 獭兔皮 2011-11-01 144 GB/T 26617-2011 皖西白鹅 2011-11-01 145 GB/T 26618-2011 派琴虫病诊断操作规程 2011-11-01 146 GB/T 26619-2011 斑节对虾 2011-11-01 147 GB/T 26620-2011 钝吻黄盖鲽 2011-11-01 148 GB/T 26621-2011 日本对虾 2011-11-01 149 GB/T 26622-2011 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 2011-11-01 150 GB/T 26623-2011 畜禽舍纵向通风系统设计规程 2011-11-01 151 GB/T 26624-2011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2011-11-01 152 GB/T 26625-2011 粮油检验 大豆异黄酮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1-11-01 153 GB/T 26626-2011 动植物油脂 水分含量测定 卡尔费休法(无吡啶) 2011-11-01 154 GB/T 26627.1-2011 粮油检验 小麦谷蛋白溶胀指数测定 第1部分:常量法 2011-11-01 155 GB/T 26628.1-2011 粮油检验 储粮真菌标准图谱 第1部分:曲霉属 2011-11-01 156 GB/T 26629-2011 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技术规范 2011-11-01 157 GB/T 26630-2011 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2011-11-01 158 GB/T 26631-2011 粮油名词术语 理化特性和质量 2011-11-01 159 GB/T 26632-2011 粮油名词术语 粮油仓储设备与设施 2011-11-01 160 GB/T 26633-2011 工业用高粱 2011-11-01 161 GB/T 26634-2011 动植物油脂 脱色能力指数(DOBI)的测定 2011-11-01 162 GB/T 26635-2011动植物油脂 生育酚及生育三烯酚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1-11-01 163 GB/T 26636-2011 动植物油脂 聚合甘油三酯的测定 高效空间排阻色谱法(HPSEC) 2011-11-01 164 GB/T 26637-2011 镁合金锻件 2012-03-01 165 GB/T 26638-2011 液压机上钢质自由锻件 复杂程度分类及折合系数 2012-03-01 166 GB/T 26639-2011 液压机上钢质自由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2012-03-01 167 GB 26640-2011 阀门壳体最小壁厚尺寸要求规范 2012-09-01 168 GB/T 26641-2011 无损检测 磁记忆检测 总则 2012-03-01 169 GB/T 26642-2011 无损检测 金属材料计算机射线照相检测方法 2012-03-01 170 GB/T 26643-2011 无损检测 闪光灯激励红外热像法 导则 2012-03-01 171 GB/T 26644-2011 无损检测 声发射检测 总则 2012-03-01 172 GB/T 26645.1-2011 粒度分析 液体重力沉降法 第1部分:通则 2012-03-01 173 GB/T 26646-2011 无损检测 小型部件声发射检测方法 2012-03-01 174 GB/T 26647.1-2011 单粒与光相互作用测定粒度分布的方法 第1部分:单粒与光相互作用 2012-03-01 175 GB/T 26648-2011 奥氏体铸铁件 2012-03-01 176 GB/T 26649-2
  • 国家标准委启动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试点工作
    为贯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和要求,国家标准委近日印发《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在山东、浙江、内蒙、江苏、青岛等地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强化标准实施补齐标准化全过程管理短板为目标,在儿童家具、家电、肥料、橡胶轮胎、纺织品、新材料等重点领域,选择已发布实施3年以上的11项国家标准开展实施效果评价试点。通过试点,一方面对具体标准的整体执行情况、技术内容、实施效果开展评价,另一方面为研究建立评价方法、评价机制,全面推进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积累经验。  根据工作安排,试点工作在国家标准委的统一部署下,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承担具体组织工作。
  • 16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涉及多种仪器检测
    近日,《纺织品 抗病毒活性的测定》、《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控制测量规范》、《用气体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分布式光纤应变测试系统参数测试方法》等16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其中,多项与仪器分析检测方法相关,如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气相色谱法、拉曼成像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原子荧光光谱法和固体进样直接法等。16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序号计划号项目名称制修订截止日期120141600-T-519航空用钛合金100°沉头大底脚螺纹抽芯铆钉制订2022/8/21220141601-T-519航空用钛合金凸头大底脚螺纹抽芯铆钉制订2022/8/21320210877-T-469表面化学分析 词汇 第一部分:通用术语及谱学术语修订2022/8/21420204869-T-469食品容器用镀锡或镀铬薄钢板全开式易开盖质量通则修订2022/8/21520213006-T-604超硬磨料制品 精密刀具数控磨削用砂轮制订2022/8/21620204865-T-469柑橘罐头质量通则修订2022/8/21720204866-T-469桃罐头质量通则修订2022/8/21820204867-T-469金枪鱼罐头质量通则修订2022/8/21920211843-T-605金属和合金的腐蚀 金属和合金在表层海水中暴露和评定的导则修订2022/8/211020204868-T-469爪式旋开盖质量通则修订2022/8/211120203779-T-605铁矿石 化学分析用有证标准样品的制备和定值制订2022/8/211220211774-T-604磨具回转强度试验方法修订2022/8/211320214693-T-469航空航天 可热处理强化不锈钢零件表面清理制订2022/8/211420214880-T-604超硬磨料制品 半导体芯片精密划切用砂轮制订2022/8/211520202686-T-605炭素材料洛氏硬度测定方法制订2022/8/201620204779-T-605石墨材料 当量硼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制订2022/8/201720210914-T-469焦化甲苯 烃类杂质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修订2022/8/201820202649-T-608纺织品 含相变材料的纺织品蓄热和放热性能的测定制订2022/8/201920213005-T-604人造金刚石磁化率测定方法制订2022/8/202020213007-T-604超硬磨料制品 安全要求制订2022/8/202120202900-T-605炭素材料表面粗糙度试验方法制订2022/8/202220213375-T-469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2部分:合作商业关系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能力要求制订2022/8/202320211723-T-604普通磨料 球磨韧性测定方法修订2022/8/202420214878-T-604涂附磨具 通用安全要求制订2022/8/202520214838-T-604固结磨具 形状类型、标记和标志修订2022/8/202620193071-T-604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 电池堆通用技术条件修订2022/8/192720210897-T-469钢质管道带压封堵技术规范修订2022/8/192820214278-T-469智慧城市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平台通用要求制订2022/8/192920204791-T-608纺织品 抗病毒活性的测定制订2022/8/193020210898-T-469钢质管道内检测技术规范修订2022/8/193120213620-T-416激光雷达测风数据可靠性评价技术规范制订2022/8/193220210685-T-604机器人 服务机器人性能规范及其试验方法 第2部分:导航金属旋压成形性能与试验方法 第1部分:成形性能、成形指标及通用试验规程制订2022/8/16343520211994-T-469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修订
  • 国家标准委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办公厅(室),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动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围绕“一个大市场、两个强国、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做好2023年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立项工作,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推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积极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国家标准全覆盖,不断提升工业领域标准,持续加大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力度,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深入开展“标准化+”行动,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快完善标准体系。(二)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优先保障共性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形成标准项目立项,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助力科技自立自强、解决外国“卡脖子”问题。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三)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强化产业链标准协调配套,鼓励上下游相关联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加强沟通,形成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的国家标准体系,支撑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保证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确保产业有序链接,国民经济高效循环畅通。(四)稳步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积极转化采用国际标准,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鼓励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同时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加快我国技术与国际标准接轨。鼓励在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加快我国自主技术同步在国际国内应用。鼓励推荐性国家标准与外文版同步申报、同步推进。(五)强化国家标准有效供给。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建设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的协调配套,筑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安全底线。支持修订、整合现有国家标准,持续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建立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机制,将先进适用、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畅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渠道,加快推进国家标准数字化转型,推动国家标准管理模式创新,拓展国家标准供给方式和供给渠道。二、立项重点(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围绕安全风险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重点领域亟需标准制修订。推进支撑法律法规实施、落实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结论和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项目立项。重点支持以下领域:1. 初级产品安全标准。包括: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2. 工业产品安全标准。包括:农药、肥料、饲料添加剂、消费品化学安全、装饰装修材料安全、化妆品安全、五金制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锂电池安全、电子产品安全、机动车安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机械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3. 资源环境安全标准。包括: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水产品水效、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电磁兼容、生物安全、噪声限值等。4. 公共安全标准。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业过程作业安全、工业粉尘防爆、储能电站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二)推荐性国家标准。落实《纲要》提出的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等部署要求,推动标准化工程和行动的落地,2023年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和方向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1. 农业农村领域:土壤质量及监测评价、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粮减损、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农产品质量分级、农产品包装储藏及流通、产业帮扶等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农业投入品质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等绿色农业与生态安全标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新型城镇化等农村领域标准。2. 消费品食品领域:消费品质量分级、消费品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通用检测方法、个性定制产品、智能产品、绿色产品、文具运动器材、眼视光、工艺美术等标准。婴童用品、老年用品等特殊群体重要消费品标准。饮料、调味品和肉禽蛋制品等食品质量标准。地理标志术语、分类、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标准。加快重点消费品领域国际标准转化。3. 医疗健康领域:消毒用品、公共卫生、生物技术和中医药标准。高端医疗装备产业与应用、医疗防护器械等医疗器械标准。4. 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碳排放核算报告、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农业交通节能低碳技术、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等标准。风力发电、冷冻空调、压缩机、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5. 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工业母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工程机械、储能装备等重点高端装备标准。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交叉融合领域标准,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关键技术标准。推进重点装备领域国际标准转化。6. 关键基础材料领域:高纯稀有金属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高性能陶瓷、高性能纤维材料、增材制造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标准。专用水泥、特种玻璃、再生塑料、特种分离膜以及高性能稀土磁性、催化、储氢材料等标准。7. 新兴技术领域: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制造、区块链、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机器人、信息安全、智能网联汽车、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数字政府、IPv6、纳米、空间应用、微细气泡、超导等关键技术标准。8. 服务业领域:平台经济、跨境电商、中央厨房等生产性服务标准。智慧物流、多式联运、冷链物流、邮政快递等现代流通标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风险防控和消费者保护标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智慧养老和适老化改造等生活性服务标准。旅游、文化、休闲康养、餐饮节约、赛事管理、体育用品、青少年体育,以及家政、物业等民生领域标准。9. 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准。文物保护、语言文字、地名管理、社区服务、社会事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等公共服务标准。10. 行政管理和服务领域: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政务公开、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营商环境建设等政务服务标准。公共机构节能和碳排放、机关资产管理、机关会议服务、公务用车等机关事务管理标准。11. 公共安全领域:事故调查与分析、矿山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危险化学品安全与管理、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灾害风险防御、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普查、人工影响天气、个体防护装备等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标准。工业雷管、油气井用爆破器材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安全标准。人像鉴伪、尸体检验、毒物分析、微量物证检验、声纹检验等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12. 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标准化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评价与改进、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管理与运营、数字运维等城市可持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13. 公益科技服务领域:地理信息、风能太阳能监测预报、气候品质评价、气候生态评估等标准。科普服务提供、科普资源建设、科普设施设备、科普服务评价等标准。14. 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开办、质量管理、信用管理、缺陷召回、风险管理、认证认可、标准化教育等领域标准。(三)国家标准样品。绿色生态、农产品、食品消费品、生物技术、有色金属、新材料、能源等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领域标准样品。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所需的通用标准样品、纯度标准样品和基体标准样品。配套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食品领域通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实施应用的标准样品。三、申报要求(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二)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征集、遴选和申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技术委员会归口。(三)强制性国家标准应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范围之内,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实施监督部门,并能够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四)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提出前,应系统梳理分析本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标准,鼓励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在采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际标准组织和其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不得采用未经授权的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区域性国际标准组织、其他国家标准化机构或专业标准组织发布的标准,不得影响履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公开的法定义务。(五)鼓励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同步推进制修订外文版。现行标准中,涉及国际贸易且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原则上“应译尽译”,涉及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相关新兴领域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制定外文版。(六)严格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制定标准应加强预研和前期工作,严格起草过程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稿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原则上不超过16个月,其他标准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同步执行的外文版项目应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后90天内完成报批。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适用国家标准制定快速程序,缩短研制周期。(七)强化标准制修订协调。鼓励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同步立项、同步制修订、同步发布。在整合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时,如有技术内容需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应同步开展立项和制修订工作。强化复审结果的运用,复审结果为“修订”的国家标准优先立项。(八)国家标准立项采取分类评估方式。制定项目应当进行答辩,各有关方面要提前做好项目申报、答辩等工作。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原则上无需答辩。(九)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集、遴选,或由各企事业单位直接提出项目建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归口。四、申报材料(一)国家标准项目。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1. 标准体系表。申报单位应提交本领域的标准体系表,规划近几年的标准化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如标准体系表有变化可在系统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更新维护。2.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军民通用国家标准项目应选择“军民通用的标准项目”,并填写理由及协调情况。——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撑项目应选择“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并填写“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名称+项目编号+具体子项目名称”或“其他科技项目名称”。——同步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的项目应选择“同步制定国际标准”并填写有关情况。——修订项目应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理由,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原标准使用及实施效果情况说明。——采标项目应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所采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内现状的匹配情况。未采标项目应说明不采用国际标准原因。3. 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4. 预研材料。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以及经费预算,填报工作计划,根据制修订周期细化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还应在项目申报书中说明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情况(给出配套标准清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情况等。5. 项目申报公文。由申报单位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扫描件。(二)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外文版项目应在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国家标准制修订申报材料时,选择“同步制定外文版”选项,未同步申报外文版的应说明不申报理由。对现行国家标准(包括计划项目)申报外文版项目应通过“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建议书。填报“国内外需求情况”内容时,应写明所涉及贸易产品或服务的大概贸易量、技术优势和推广重要性、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作用及解决问题、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应用国家及地区。(三)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申报标准样品研制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标准样品复制项目,只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和项目建议书。(四)申报材料格式。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材料格式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zxd.sacinfo.org.cn)下载。国家标准样品项目需登录“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管理系统”(http://crm.china-cas.org),按要求在线填报申请材料。(五)联系方式。1. 国家标准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承担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程瑾瑞、庞晖010-82260708、82262842电子邮件:chengjr@ncse.ac.cn、pangh@ncse.ac.cn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411室,邮编:100026 2. 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承担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徐大军、石雨婷010-68486136、68483077电子邮件:xdj@china-cas.org、syt@china-cas.org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中国标协写字楼四层,邮编:1000483. 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承担联系工作。联系人:胡恢洵010-82262930 电子邮件:huhuixun@samr.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五、项目管理 (一)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分四批集中下达,一般在每季度末(即3月、6月、9月、12月末)各下达一批。(二)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立项的外文版项目与国家标准立项计划一并下达。其它外文版项目视情况每年集中下达不少于一批立项计划。(三)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的技术委员会减少新项目申报。(四)项目下达后,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确认项目工作计划。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周期,规范资金使用,按要求做好标准制修订各关键环节工作。(五)加强对国家标准制定的管理。国家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当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需要延期项目应当在原计划完成时间30天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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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 nbsp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20年第8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中发布了《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GB/T 16145—2020)。该标准将代替GB/T 16145—1995。新标准将在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2020年11月1日 /strong /span 实施。归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p p & nbsp 该标准规定了用锗[HPGe,Ge(Li)]或碘化钠[NaI(Tl)] γ能谱仪分析生物样品中放射性γ核素的方法。标准中规定了 strong 生物样品& nbsp /strong ( strong B /strong strong iological Sample /strong ) 的概念以及样品处理的一般方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356px height: 243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2fbb8aed-e222-432e-8d7c-c5fc528c8527.jpg" title=" GEORADiS RT-30.jpg" alt=" GEORADiS RT-30.jpg" width=" 356" vspace=" 0" height=" 243" border="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图为GEORADiS RT-30 手持放射性伽马能谱仪 /strong /span /p p & nbsp γ能谱仪设计用于监测和检测各种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地质样品、环境采样样品及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放射性辐射。例如:钢铁厂内钢、尘、渣的快速辐射分析;建筑材料、岩石中钾、铀和钍的浓度检测以及食品、动物饲料和环境样品中可能存在的放射性辐射。 /p p & nbsp 仪器有台式机型和手持机型。手持版本便携、体积小、操作方便,在实验室外也可以轻松完成检测。 br/ /p p & nbs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标准原文 /strong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165, 165, 165) " 待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正式发布后上传。 /span /p p -------------#会议预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font-size: 24px " 欢迎报名“药品微生物检测技术” /span /strong strong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0)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font-size: 24px " 专题网络研讨会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rug2020/" target=" _blank" title=" 微生物大会链接"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00px height: 30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dfdb8120-0b79-41bd-b6f2-f2fc9417648b.jpg" title=" 微生物检测技术大会.jpg" alt=" 微生物检测技术大会.jpg" width=" 400" vspace=" 0" height=" 300" border=" 0" / /a /p p strong 报名链接 /strong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rug2020/"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rug2020/ /strong /span /a /p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承担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实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不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更好地发挥强制性标准的筑底线保安全作用,现就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分析对象(一)纳入清单的标准。对截至2023年底新实施满三年左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为2020年),纳入年度统计分析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标准清单中涉及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清单中的标准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各统计分析点对所负责的统计分析领域及标准开展年度统计分析工作。(二)重点关注的标准。除清单中的标准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依据工作需要,选取安全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领域的强制性标准纳入年度统计分析范围。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选取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统计分析工作。二、统计分析内容根据产品、过程和服务等不同类别标准的特点,提出差异化、有针对性的统计分析内容和指标。统计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标准执行情况分析。重点分析企业对标准的总体执行和达标情况,应统计计算标准执行率以及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达标率;政府在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引用、司法方面对标准的应用情况,检验、检测、认证或鉴定等机构应用标准的情况,公众对标准的认知情况。(二)标准适用性分析。重点分析标准适用范围与当前产业发展水平是否匹配,比如是否存在未被覆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比如引用的检测方法标准是否已经更新;具体技术要求和指标规定的明确、清晰程度;与当前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以及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标准技术指标是否全面覆盖,标准技术要求是否先进合理、是否与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一致,是否有利于保持和提升我国相关产业在国际上的发展水平。(三)标准协调性分析。重点分析该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其他强制性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的协调情况,与支撑该标准实施的配套标准的协调情况,与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核心的标准体系的协调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的协调情况。(四)标准实施制约因素分析。重点分析未达标企业实施标准过程中存在的达标难点和问题,着重从设计、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检测、人员能力、标准理解、投入等方面,识别分析未达标的原因,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建议。(五)标准实施成效分析。重点分析标准对保障民生和安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贸易便利化、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贡献和影响,提出具体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指标。经济效益可以从产品或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总产值或利润变化、拉动投资效应、行业生产效率、产业集中度、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国际竞争力、产品出口情况等方面选取定量指标。社会效益可以从公众满意度、拉动就业、消费者投诉变化、事故发生及死伤情况变化等方面选取定量指标。生态效益可以从污染物减排、碳减排、能源节约、水资源节约、材料节约、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选取定量指标。在分析实施成效时,应针对具体指标,将标准实施前和2023年底的数据作对比分析。三、统计分析方法(一)标准资料及实施信息收集1. 标准资料收集(1)标准正式文本及编制说明;(2)该标准配套标准的最新情况;(3)所属领域的标准体系;(4)国际或发达国家(区域)的最新技术法规、标准;(5)推动标准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文件,如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6)与标准实施相关的检测实验室、认证机构清单;(7)与标准实施相关的技术工艺材料清单。2. 标准实施信息收集(1)市场准入数据,如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许可、备案;(2)监督执法数据,如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3)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4)认证机构的现场检查数据;(5)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实施标准的数据;(6)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统计分析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组织的标准宣贯数据,形成标准实施宣贯情况清单;(7)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数据;(8)国际或国外政府、机构或企业反馈的标准实施数据。(二)问卷调查面向企业等标准实施主体和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获取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第一手数据。1. 企业等标准实施主体问卷调查在问卷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实施成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方面的指标。研究确定有代表性的企业、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社会团体、实施监督部门等实施主体,开展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面向企业问卷调查时,调查对象应覆盖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同规模,调查企业的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少于行业企业总数的10%或不少于50家企业,行业企业总量少于50家的全部纳入问卷调查范围。2. 消费者问卷调查对于产品或服务类强制性国家标准,可同步开展消费者问卷调查,收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产品过程中对标准的了解情况。一般情况下,调查消费者的数量应不少于1000人,调查方式可采用网络调查、电话调查等。对于用户为非消费者的产品,比如个体防护装备、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调查用户的数量应不少于100个。(三)座谈调研针对标准适用性、协调性及实施制约因素等,与实施监督部门、组织起草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检测认证机构、企业代表开展座谈,重点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标准所处领域、行业、产业链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当前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标准适用范围的全面性和匹配度;(2)标准总体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3)标准实施前后行业发展的变化,取得的主要成效;(4)未达标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以及制约因素;(5)标准体系建设及改进情况;(6)标准技术指标覆盖的全面性,技术要求的先进性、合理性;(7)与标准实施相关的配套标准情况;(8)与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的新制定或修订情况;(9)对强化标准实施或更新升级标准的措施建议。(四)数据分析针对标准实施信息收集、座谈调研和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充分考虑行业特点、领域特色和产业集群等情况,重点针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达标情况、实施成效以及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标准实施制约因素等开展分析。1. 定量分析重点围绕执行情况、达标情况以及实施成效等方面开展定量分析。(1)执行情况。主要通过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执行该标准的企业数量情况,可采用执行该标准的企业数量占受调查企业数量的比例反映标准执行情况。(2)达标情况。主要通过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监督抽查等方式获取满足该标准的企业(或产品)数量情况,可采用满足该标准的企业(或产品)数量占调查企业(或产品)数量的比例反映达标情况,也可直接采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监督抽查数据反映达标情况。(3)实施成效。结合标准实施信息收集、座谈调研、问卷调查获取的数据,针对具体指标,重点评估标准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将标准实施前数据和实施后的最新数据作对比分析。2. 定性分析定性分析重点围绕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标准实施制约因素等不易量化指标开展,识别标准在实施和技术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强化标准实施、更新升级标准、完善配套标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1)标准适用性方面。结合收集到的标准资料、标准实施信息以及座谈调研、问卷调查获取的有关信息,重点识别标准适用范围、技术内容、配套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标准协调性方面。结合座谈调研、现场调研获取的有关信息,重点分析该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产业政策、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配套性情况,识别不协调不一致方面的问题。(3)标准实施制约因素方面。梳理市场准入、监督执法、缺陷产品召回、检测认证等方面数据,获取不达标的企业名单。通过座谈调研、现场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识别导致企业或产品未达标的主要原因和因素。(五)数据质量控制为保证统计分析结果的质量,在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时,应确保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1. 数据的代表性。样本数据应覆盖东部、中部、西部、东北等不同区域或者本地区内的主要产业集聚区。原则上应包括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不同规模企业的数据,以及国企、民企、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的数据;2. 数据的准确性。在数据收集、数据录入、数据分析全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做到采集过程规范、数据来源可追溯、录入已核对、报告已审核。3. 数据的时效性。原则上标准实施成效数据应为标准实施以来的数据,包括上一自然年度的最新数据;来自不同企业的数据应为同一年度的数据。4. 数据的安全性。应建立保障数据安全的制度机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专门存储、安全通道传递,提高数据流动的安全性。四、统计分析报告在获取标准执行情况、适用性、协调性、制约因素、实施成效等方面信息及数据的基础上,经过统计分析,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并确保报告内容全面、数据充实、重点突出、问题精准、建议可操作。统计分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总体评估以及具体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等,内容框架见附件2。五、组织实施(一)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统计分析机构,具体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统计分析工作,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zxd.sacinfo.org.cn/qbstat)报送统计分析报告(盖章版及word版)、统计分析数据等材料。(二)国家标准委将汇总分析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年度总体情况,形成年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汇编,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加强成果交流。请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统计分析结果作为标准制修订、政策制定、强化标准实施等的重要依据,对需要完善的标准及时修订更新,对需要强化实施的标准出台政策措施或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统计分析结果,加强标准宣贯和实施监督,提升强制性标准实施效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韩 煦 010—88301766庞 晖 010—82262843叶子青 010—65007855附件: 1. 2024年开展统计分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docx 2. 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docx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 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一批疫情防控、绿色可持续、农业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重要国家标准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围绕疫情防控、绿色可持续、农业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集中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对于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助力保障人民品质生活都起到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在疫情防控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质量评价要求》等5项系列国家标准,覆盖了核酸检测、抗体检测、抗原检测等新冠病毒检测的主要类型,针对不同方法学,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为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的研发、注册和上市后监管提供了可参考的技术依据。这5项标准是我国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疫情防控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   在绿色可持续领域,《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强制性国家标准,从适用范围、净水产水量、额定总净水量、去除效果等方面提出要求,呼吁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水产品。此外,还有《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生物降解饮用吸管》两项国家标准。   在农业农村领域,《畜禽肉质量分级规程》国家标准,规定了分级前的准备、分级评定、标识和记录等操作要求。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猪、牛、羊、鸡、鸭胴体及其分割肉的质量分级,提高我国畜禽肉分级的准确性,实现优质优价,引导畜牧业生产、屠宰加工由粗放向精准、由低值向高效转变。同时,也是推动我国肉类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实现质量强国的重要保障。《海洋牧场建设技术指南》国家标准,聚焦海洋牧场建设全流程的各项关键技术环节,明确提出了海洋牧场建设需考虑的关键技术要素,并统筹兼顾了我国沿海地区的生境差异与经济水平差异,可有效助力海洋牧场建设企业、实施单位与管理部门开展海洋牧场的建设、验收等工作顺利开展,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同时可以提高海洋牧场建设的质量,提高海洋牧场生态功能与经济功能的稳定性。   在公共服务领域,《言语障碍者用电子沟通板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填补了电子沟通板市场标准化的空白,有利于规范电子沟通板产品质量,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提质增效,保障120万言语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城市客运枢纽运营安全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明确了城市客运枢纽安全管理的基本框架和要求,奠定了城市客运枢纽的安全发展管理基础,为管理单位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城市客运枢纽安全运行保障能力和水平提供了重要指导。规定了城市客运枢纽应设置设备设施的原则要求,为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了物质条件。《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工作指南》国家标准,从架构角度对政务服务平台提出了统一要求,为各地架构政务服务体系,规划设计技术平台提出了规范要求。该标准以顶层架构的方式对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出了规划性和前瞻性的要求,确定了服务效率优先的价值理念。   此外,还有《标准化专业人员能力 第1部分:企业》《标准化专业人员能力 第2部分:标准化相关组织》《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单板滑雪靴》《高山滑雪杖》《旅行滑雪杖》《成人旅行滑雪靴》《冰球运动护具 第1部分:通用要求》系列标准等国家标准,将在不同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 玻璃仪器在内,国家标准委:共计280项GB/T标准待复审!
    7月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涉及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体育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等24个部门。截至2024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据仪器信息网初步统计,涉及复审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共计280项!2024年待复审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管部门1. GB 30533—2014学校安全与健康设计通用规范教育部2. GB 22280—2008防腐木材生产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3. GB 4706.8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工业和商用带动力刷的湿或干吸尘器的特殊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4. GB 7000.4—2007灯具 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工业和信息化部5. GB 7000.6—2008灯具 第2-6部分:特殊要求 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工业和信息化部6. GB 21549—2008实验室玻璃仪器 玻璃烧器的安全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7. GB 21550—2008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工业和信息化部8. GB 2155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无极荧光灯 安全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9. GB 21966—2008锂原电池和蓄电池在运输中的安全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0. GB 4094—2016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工业和信息化部11. GB 17578—2013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工业和信息化部12. GB 28373—2012N类和O类罐式车辆侧倾稳定性工业和信息化部13. GB 30509—2014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工业和信息化部14. GB 1256—2008工作基准试剂 三氧化二砷工业和信息化部15. GB 1258—2008工作基准试剂 碘酸钾工业和信息化部16. GB 1260—2008工作基准试剂 氧化锌工业和信息化部17. GB 4655—2003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工业和信息化部18. GB 5369—2008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19. GB 5763—2018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工业和信息化部20. GB 6851—2008pH基准试剂 定值通则工业和信息化部21. GB 6853—2008pH 基准试剂 磷酸二氢钾工业和信息化部22. GB 6854—2008pH 基准试剂 磷酸氢二钠工业和信息化部23. GB 6856—2008pH 基准试剂 四硼酸钠工业和信息化部24. GB 6857—2008pH 基准试剂 邻苯二甲酸氢钾工业和信息化部25. GB 10730—2008第一基准试剂 邻苯二甲酸氢钾工业和信息化部26. GB 10731—2008第一基准试剂 重铬酸钾工业和信息化部27. GB 10732—2008第一基准试剂 氯化钾工业和信息化部28. GB 10733—2008第一基准试剂 氯化钠工业和信息化部29. GB 10734—2008第一基准试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工业和信息化部30. GB 10735—2008第一基准试剂 无水碳酸钠工业和信息化部31. GB 10736—2008工作基准试剂 氯化钾工业和信息化部32. GB 12594—2008工作基准试剂 溴酸钾工业和信息化部33. GB 12595—2008工作基准试剂 硝酸银工业和信息化部34. GB 12596—2008工作基准试剂 碳酸钙工业和信息化部35. GB 12597—2008工作基准试剂 苯甲酸工业和信息化部36. GB 13042—2008包装容器 铁质气雾罐工业和信息化部37. GB 13318—2003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工业和信息化部38. GB 14784—2013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39. GB 16151.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拖拉机工业和信息化部40. GB 16151.12—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工业和信息化部41. GB 16151.5—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5部分:挂车工业和信息化部42. GB 18145—2014陶瓷片密封水嘴工业和信息化部43. GB 18564.2—2008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44. 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工业和信息化部45. GB 19601—2013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工业和信息化部46. GB 22207—2008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安全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47. GB 22361—2008打桩设备安全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48. GB 22659—2008木工机床安全 数控钻床和数控镂铣机工业和信息化部49. GB 29993—2013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技术条件和评价方法工业和信息化部50. GB 5959.13—2008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13部分: 对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置的特殊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51. GB 5959.2—2008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2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52. GB 5959.3—2008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3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53. GB 5959.4—2008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4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54. GB 5959.6—2008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6部分: 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55. GB 5959.7—2008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7部分:对具有电子枪的装置的特殊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56. GB 5959.9—2008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9部分:对高频介质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57. GB 9159—2008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58. GB 11291.2—2013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 工业机器人的安全要求 第2部分:机器人系统与集成工业和信息化部59. GB 14050—2008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60. GB 15578—2008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61. GB 22448—2008500kV以下工业X射线探伤机防护规则工业和信息化部62. GB 22449—2008彩色冲洗设备安全保护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63. GB 18191—2008包装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工业和信息化部64. GB 19160—2008包装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工业和信息化部65. GB 19417—2003导爆管雷管工业和信息化部66. GB 30000.10—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0部分:自燃液体工业和信息化部67. GB 30000.11—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1部分:自燃固体工业和信息化部68. GB 30000.12—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工业和信息化部69. GB 30000.13—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工业和信息化部70. GB 30000.14—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工业和信息化部71. GB 30000.15—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工业和信息化部72. GB 30000.16—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工业和信息化部73. GB 30000.17—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工业和信息化部74. GB 30000.18—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工业和信息化部75. GB 30000.19—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工业和信息化部76. GB 30000.20—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工业和信息化部77. GB 30000.2—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部分:爆炸物工业和信息化部78. GB 30000.21—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工业和信息化部79. GB 30000.22—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工业和信息化部80. GB 30000.23—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3部分:致癌性工业和信息化部81. GB 30000.24—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4部分:生殖毒性工业和信息化部82. GB 30000.25—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5部分: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工业和信息化部83. GB 30000.26—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工业和信息化部84. GB 30000.27—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7部分:吸入危害工业和信息化部85. GB 30000.28—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工业和信息化部86. GB 30000.29—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工业和信息化部87. GB 30000.3—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工业和信息化部88. GB 30000.4—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4部分:气溶胶工业和信息化部89. GB 30000.5—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工业和信息化部90. GB 30000.6—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6部分:加压气体工业和信息化部91. GB 30000.7—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工业和信息化部92. GB 30000.8—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8部分:易燃固体工业和信息化部93. GB 30000.9—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工业和信息化部94. GB 12662—2008爆炸物解体器公安部95. GB 12899—2018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公安部96. GB 15208.1—2018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公安部97. GB 15208.2—2018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2部分:透射式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公安部98. GB 15208.3—2018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3部分:透射式货物安全检查设备公安部99. GB 15208.4—2018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4部分:人体安全检查设备公安部100. GB 15208.5—2018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5部分:背散射物品安全检查设备公安部101. GB 15210—2018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公安部102. GB 4914—2008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自然资源部103. GB 18420.1—2009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 第1部分:分级自然资源部104. 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生态环境部105. GB 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106. GB 8840—2009船用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生态环境部107. GB 11806—2019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生态环境部108. GB 11871—2009船用柴油机辐射的空气噪声限值生态环境部109. GB 12711—2018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安全标准生态环境部110. 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111. 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生态环境部112. GB 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生态环境部113. GB 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生态环境部114. 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生态环境部115. GB 29620—201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116. GB 30484—201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117. GB 30485—2013123. 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生态环境部124. GB 37823—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2日
  • 美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研发儿童产品铅含量测试标准样
    为帮助制造商遵守新法规,降低儿童铅中毒风险,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的研究人员已开发了儿童产品中含铅涂层的标准测试样及其使用指南。   使用该新测试(参考)样品,制造商可以在对其产品进行《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SPIA)》合规测试时,证明其测试方法得出结果的准确性。CPSIA规定儿童产品使用颜料中的含铅量不得超过90毫克每千克。   CPSIA规定铅含量检测结果要以每千克重量中铅含量为单位,而不是单位面积铅含量。目前,业界多直接使用手持式X光仪测定单位面积涂层铅含量。尽管CPSC不会将此类结果作为合规证据,但是生产者很可能还是会继续使用该方法进行快速筛查。如果检测结果高于某个水平,再采取更多检测。   制造商可以使用ASTM制订的一个标准测试方法(ASTM F2853)来证明产品符合法规要求。该测试方法要求使用不同能量的多重X射线,以准确判断每千克油漆中的铅含量。   NIST研究人员设计的新标准样品(SRM)2569可以使两种检测技术给出同样有效的检测结果。标准样品包括涂有3种不同成分涂料的聚酯板:(1)不含铅成分、(2)铅含量为85毫克/千克、(3)铅含量为314毫克/千克。
  • “质量门”无疾而终 国家标准暂难国家化
    这是否为悖论?大众注目的产品质量门,往往演化到最后,都无疾而终。最新的案例就是霸王洗发水“致癌门”和麦乐鸡“橡胶门”。   问题出在哪里?难到广大消费者都错了?还是竞争对手无德,用非正当手段打击另一方?抑或媒体真是如打工皇帝唐骏所言,实在没新闻可写了,无聊之下,只好拿这些名人、名企说事?   “每次质量门问题出现,总有一个比较普通的现象,除非发生了重大群体性事故,造成了较大人员伤亡,否则,到最后,国家药监局等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往往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东南大学法学院律师张马林表示,这就是质量门演变成“无门”的一个重要因素。   “检测数据背后往往有利益集团的影子。”张马林表示,造成检测结果的合格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国内的许多行业标准,往往是一些利益集团相互博弈的结果,而国内一些科研项目,也往往与这些大型利益集团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往往有利于利益集团。而无论作为律师等专业人士、还是普通消费者,由于对相关专业了解有限,往往无法弄清楚这些标准制定的科学依据,所以往往无所适从,利益集团的利益由此变得十分稳固。   近年来,我国对外产品出口小到打火机、大到各种机械产品、建筑材料,经常被一些国家检测出产品问题。这其中往往有一些国家和地区贸易壁垒和政策所致。“最好的办法就是国家标准国际化。”张马林表示,只有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相一致,国内质量门混乱的局面才有望改观。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不能否认,在我国现阶段,如果严格按国际标准,许多中小企业将面临倒闭危机,但这并不是拒绝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的理由。也许我国目前还得在国际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寻找到一个产品质量的平衡点,要做到这点,也许“站着说话不腰痛”,难度其实挺大,但至少,要改变我国目前产品质量安全的被动防御局面,使产品质量立法、监管和执行,都能走上积极主动之路。
  • 节能自愿协议国家标准通过审定
    日前,《节能自愿协议技术通则》国家标准通过了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审定。   根据标准的定义,节能自愿协议是为达到节能减排目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政府与用能单位或行业组织自愿签订协议并实施的一种节能管理活动。标准规定,协议甲方为采用节能自愿协议方式实施节能管理的政府机构,可以是国家或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乙方是执行节能自愿协议的用能单位或行业组织。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李鹏程介绍,在节能工作领域,政府推动与自愿机制相结合,世界各国已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我国近年来也将节能自愿协议等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新机制放在重要位置。尽管自愿节能协议在政策层面得到了广泛的重视,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受一些因素的制约,技术标准的缺失就是一个重要因素。   这项标准明确了节能自愿协议的基本程序,要求协议各方应对能效基准、节能目标、节能效果核查和验证方案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按标准要求,能效基准通常采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能效指数等指标。能效基准的确定方法和具体数值应得到协议各方的共同确认。应通过协议乙方节能潜力评估,计算出协议乙方当前的能源消费总量、各工序用能和能效指标等,并结合协议乙方历年能耗降低情况、节能计划等信息,设定节能目标。同时,节能自愿协议应明确节能效果核查和验证方案,用以核算和评估节能自愿协议的节能效果。协议包括节能自愿协议各方、能效基准、实施周期、节能目标、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节能效果核查和验证方案等主要内容。协议双方可选择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监督和实施能效基准确定、节能效果核查和验证等工作,第三方机构可作为协议丙方加入节能自愿协议。   根据审定意见,该标准将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
  • 中国奶酒行业第一个国家标准确定
    1月29日,河套酒业集团在呼和浩特新城宾馆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河套酒业集团百吉纳奶酒行业标准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资料显示,我国奶酒始于春秋时期,盛于元代,明清时奶酒被列为“贡物”,成为尊贵的象征。   近年来,内蒙古奶酒产业发展迅速,异军突起的奶酒企业有上百家,但一直处于无序竞争状态,奶酒行业也没有相关的行业标准。河套酒业集团百吉纳奶酒国家标准的确定,标志着我国奶酒行业从此有了可以参照执行的标准。同时奠定了内蒙古奶酒在国内及国际奶酒市场上的地位。据了解,百吉纳奶酒有限责任公司是河套酒业集团注册2000万元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专注于奶酒工艺的研究与创新,历时3年,成功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的自然发酵奶酒,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百吉纳奶酒被认定为中国绿色食品A级产品。   据悉,百吉纳奶酒获准的奶酒行业标准是中国奶酒行业的第一个国家标准。
  • 卫计委:已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29项
    6月11日上午,国家卫计委就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司长苏志介绍,2013年,重点开展了对近5000项食品相关标准的清理工作,2014年又全面启动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整合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经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29项,覆盖了数千项食品安全相关指标。   苏志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第一,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一是重点做好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2013年,重点开展了对近5000项食品相关标准的清理工作,2014年又全面启动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整合工作,重点解决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存在的交叉、重复和矛盾的问题。为做好标准整合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高度重视,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李斌主任为组长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部门协调会商,解决标准整合中的重大政策性问题 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明确了标准整合的原则、方法、具体安排,落实标准整合各项工作任务 成立了37名相关学科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组,做好标准整合工作的技术把关,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标准整合的日常技术性工作。   二是加强重点和缺失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标准整合方案后面有一张图,这张图就是未来中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其中有一部分标准还有缺失,所以要加快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经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29项。标准的目录也已公布,覆盖了数千项食品安全相关指标。   三是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组织编写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手册,拓宽公众参与和标准征求意见渠道、方式,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织管理,做好审评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标准生命在于执行,很多问题不是没有标准,而是标准执行的问题,所以卫计委高度重视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组织编写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以及相应的技术指南,加强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推进标准贯彻实施
  • 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开发高效、廉价手持军用化学探测器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noimg/e980a7f3-b838-4430-8441-ba56783b3ffc.jpg" title=" NIST实验室.jpeg" width=" 600" height=" 382"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382px " / /p p   联合化学剂探测器(JCAD)成为过去几年战场和战乱地区重要的防御工具。当检测到一个VHS磁带或精装小说大小的形状时,JCAD会发出警报,而一旦发现存在诸如沙林或泡罩剂(如芥子气)一样的神经毒剂,则灯开始闪烁。 /p p   现行设计的探测器需可以在复杂环境中重复使用,美国国防部亦要求检测设备需对化学品具备高度敏感性。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近日发布消息称,其研究人员为此提供了一个经济高效的解决方案。在研究过程中,NIST研究人员发明了一个名为阈值置信度检测器(TCC)的辅助设备,其重量只有几克,如点烟器。TCC可以安置在化学探测器的顶部,精确检测每个设备的传感能力。TCC不需要操作员进行特殊的培训或具备某些科学知识,且每次使用成本低于1美元并可重复测试,测试时间只需要几分钟。 /p p   与传统的使用大型光谱仪检测设备并通过检测红外光中的化学特征来识别蒸汽的方法不同,这是一种小型、廉价的方式,且运输简单方便,不需要专门的培训人员。NIST研究团队2010年开始研发TCC,并得到美国国防部的资助开始大规模生产,目前已有公司签署了数额为6万个的急用订单。 /p p br/ /p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国家质检总局国标委发布94项分析测试国家标准
    11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398项国家标准。该批国家标准中,制定239项,修订159项 强制性标准43项,推荐性标准348项,指导性技术文件7项。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8号)中向社会发布。其中,与分析测试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共计94项。   附:与分析测试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 序号 国家标准编号 国  家  标  准  名  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GB/T 13071-2010 地质水样 234U/238U、230Th/232Th放射性活度比值的测定 萃淋树脂萃取色层分离α能谱法 GB/T 13071-1991 2011-2-1 2 GB/T 13072-2010 地质水样 226Ra/228Ra 放射性活度比值测定 射气法-β法 GB/T 13072-1991 2011-2-1 3 GB/T 14352.1-2010 钨矿石、钼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钨量测定 GB/T 14352.1-1993 2011-2-1 4 GB/T 14352.2-2010 钨矿石、钼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钼量测定 GB/T 14352.2-1993 2011-2-1 5 GB/T 14352.3-2010 钨矿石、钼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3部分:铜量测定 GB/T 14352.3-1993 2011-2-1 6 GB/T 14352.4-2010 钨矿石、钼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铅量测定 GB/T 14352.4-1993 2011-2-1 7 GB/T 14352.5-2010 钨矿石、钼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5部分:锌量测定 GB/T 14352.5-1993 2011-2-1 8 GB/T 14352.6-2010 钨矿石、钼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6部分:镉量测定 GB/T 14352.6-1993 2011-2-1 9 GB/T 14352.7-2010 钨矿石、钼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7部分:钴量测定 GB/T 14352.7-1993 2011-2-1 10 GB/T 14352.8-2010 钨矿石、钼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8部分:镍量测定 GB/T 14352.8-1993 2011-2-1 11 GB/T 14352.9-2010 钨矿石、钼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9部分:硫量测定 GB/T 14352.9-1993 2011-2-1 12 GB/T 14352.10-2010 钨矿石、钼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0部分:砷量测定 GB/T 14352.10-1993 2011-2-1 13 GB/T 14352.11-2010 钨矿石、钼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1部分:铋量测定 GB/T 14352.11-1993 2011-2-1 14 GB/T 14352.12-2010 钨矿石、钼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2部分:银量测定 GB/T 14352.12-1993 2011-2-1 15 GB/T 14352.13-2010 钨矿石、钼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3部分:锡量测定 GB/T 14352.13-1993 2011-2-1 16 GB/T 14352.14-2010 钨矿石、钼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4部分:镓量测定 GB/T 14352.14-1993 2011-2-1 17 GB/T 14352.15-2010 钨矿石、钼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5部分:锗量测定 GB/T 14352.15-1993 2011-2-1 18 GB/T 14352.16-2010 钨矿石、钼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6部分:硒量测定 GB/T 14352.16-1993 2011-2-1 19 GB/T 14352.17-2010 钨矿石、钼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7部分:碲量测定 GB/T 14352.17-1993 2011-2-1 20 GB/T 14352.18-2010 钨矿石、钼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8部分:铼量测定 GB/T 14352.18-1993 2011-2-1 21 GB/T 14353.1-2010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铜量测定 GB/T 14353.1-1993 2011-2-1 22 GB/T 14353.2-2010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铅量测定 GB/T 14353.2-1993 2011-2-1 23 GB/T 14353.3-2010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3部分:锌量测定 GB/T 14353.3-1993 2011-2-1 24 GB/T 14353.4-2010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镉量测定 GB/T 14353.4-1993 2011-2-1 25 GB/T 14353.5-2010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5部分:镍量测定 GB/T 14353.5-1993 2011-2-1 26 GB/T 14353.6-2010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6部分:钴量测定 GB/T 14353.6-1993 2011-2-1 27 GB/T 14353.7-2010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7部分:砷量测定 GB/T 14353.7-1993 2011-2-1 28 GB/T 14353.8-2010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8部分:铋量测定 GB/T 14353.8-1993 2011-2-1 29 GB/T 14353.9-2010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9部分:钼量测定 GB/T 14353.9-1993 2011-2-1 30 GB/T 14353.10-2010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0部分:钨量测定 GB/T 14353.10-1993 2011-2-1 31 GB/T 14353.11-2010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1部分:银量测定 GB/T 14353.11-1993 2011-2-1 32 GB/T 14353.12-2010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2部分:硫量测定 GB/T 14353.12-1993 2011-2-1 33 GB/T 14353.16-2010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6部分:碲量测定 GB/T 14353.16-1993 2011-2-1 34 GB/T 14506.1-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吸附水量测定 GB/T 14506.1-1993 2011-2-1 35 GB/T 14506.2-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化合水量测定 GB/T 14506.2-1993 2011-2-1 36 GB/T 14506.3-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3部分:二氧化硅量测定 GB/T 14506.3-1993 2011-2-1 37 GB/T 14506.4-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三氧化二铝量测定 GB/T 14506.4-1993 2011-2-1 38 GB/T 14506.5-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5部分:总铁量测定 GB/T 14506.5-1993 2011-2-1 39 GB/T 14506.6-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6部分:氧化钙量测定 GB/T 14506.6-1993 2011-2-1 40 GB/T 14506.7-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7部分:氧化镁量测定 GB/T 14506.7-1993 2011-2-1 41 GB/T 14506.8-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8部分:二氧化钛量测定 GB/T 14506.8-19932011-2-1 42 GB/T 14506.9-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9部分:五氧化二磷量测定 GB/T 14506.9-1993 2011-2-1 43 GB/T 14506.10-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0部分:氧化锰量测定 GB/T 14506.10-1993 2011-2-1 44 GB/T 14506.11-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1部分:氧化钾和氧化钠量测定 GB/T 14506.11-1993 2011-2-1 45 GB/T 14506.12-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2部分:氟量测定 GB/T 14506.12-1993 2011-2-1 46 GB/T 14506.13-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3部分:硫量测定 GB/T 14506.13-1993 2011-2-1 47 GB/T 14506.14-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4部分:氧化亚铁量测定 GB/T 14506.14-1993 2011-2-1 48 GB/T 14506.15-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5部分:锂量测定 GB/T 14506.15-1993 2011-2-1 49 GB/T 14506.16-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6部分:铷量测定 GB/T 14506.16-1993 2011-2-1 50 GB/T 14506.17-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7部分:锶量测定 GB/T 14506.17-1993 2011-2-1 51 GB/T 14506.18-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8部分:铜量测定 GB/T 14506.18-1993 2011-2-1 52 GB/T 14506.19-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9部分:铅量测定 GB/T 14506.19-1993 2011-2-1 53 GB/T 14506.20-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0部分:锌量测定 GB/T 14506.20-1993 2011-2-1 54 GB/T 14506.21-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1部分:镍和钴量测定 GB/T 14506.21-1993 2011-2-1 55 GB/T 14506.22-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2部分:钒量测定 GB/T 14506.22-1993 2011-2-1 56 GB/T 14506.23-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3部分:铬量测定 GB/T 14506.23-1993 2011-2-1 57 GB/T 14506.24-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4部分:镉量测定 GB/T 14506.24-1993 2011-2-1 58 GB/T 14506.25-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5部分:钼和钨量测定 GB/T 14506.25-1993 2011-2-1 59 GB/T 14506.26-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6部分, :, 钴量测定 GB/T 14506.26-1993 2011-2-1 60 GB/T 14506.27-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7部分:镍量测定 GB/T 14506.27-1993 2011-2-1 61 GB/T 14506.28-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8部分:16个主次成分量测定 GB/T 14506.28-1993 2011-2-1 62 GB/T 14506.29-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9部分:稀土等22个元素量测定   2011-2-1 63 GB/T 14506.30-2010 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30部分:44个元素量测定   2011-2-1 64 GB/T 15922-2010 钴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钴量测定 GB/T 15922-1995 2011-2-1 65 GB/T 15923-2010 镍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镍量测定 GB/T 15923-1995 2011-2-1 66 GB/T 15924-2010 锡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锡量测定 GB/T 15924-1995 2011-2-1 67 GB/T 15925-2010 锑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锑量测定 GB/T 15925-1995 2011-2-1 68 GB/T 15926-2010 铋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铋量测定 GB/T 15926-1995 2011-2-1 69 GB/T 15927-2010 砷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砷量测定 GB/T 15927-1995 2011-2-1 70 GB/T 16559-2010 船舶溢油应变部署表 GB/T 16559-1996 2011-3-1 71 GB/T 17413.1-2010 锂矿石、铷矿石、铯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锂量测定 GB/T 17413.1-1998 2011-2-1 72 GB/T 17413.2-2010 锂矿石、铷矿石、铯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铷量测定 GB/T 17413.2-1998 2011-2-1 73 GB/T 17413.3-2010 锂矿石、铷矿石、铯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3部分:铯量测定 GB/T 17413.3-1998 2011-2-1 74 GB/T 17414.1-2010 铍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铍量测定 埃利罗菁R光度法 GB/T 17414.1-1998 2011-2-1 75 GB/T 17414.2-2010 铍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铍量测定 催化极谱法 GB/T 17414.2-1998 2011-2-1 76 GB/T 17415.1-2010 钽矿石、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钽量测定 GB/T 17415.1-1998 2011-2-1 77 GB/T 17415.2-2010 钽矿石、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铌量测定 GB/T 17415.2-1998 2011-2-1 78 GB/T 17416.1-2010 锆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锆铪合量测定 GB/T 17416.1-1998 2011-2-1 79 GB/T 17416.2-2010 锆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锆量和铪量测定 GB/T 17416.2-1998 2011-2-1 80 GB/T 17417.1-2010 稀土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稀土分量测定 GB/T 17417.1-1998 2011-2-1 81 GB/T 17417.2-2010 稀土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钪量测定 GB/T 17417.2-1998 2011-2-1 82 GB/T 17418.1-2010 地球化学样品中贵金属分析方法 第1部分:总则及一般规定 GB/T 17418.1-1998 2011-2-1 83 GB/T 17418.2-2010 地球化学样品中贵金属分析方法 第2部分:铂量和铑量的测定 硫脲富集-催化极谱法 GB/T 17418.2-1998 2011-2-1 84 GB/T 17418.3-2010 地球化学样品中贵金属分析方法 第3部分:钯量的测定 硫脲富集-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418.3-1998 2011-2-1 85 GB/T 17418.4-2010 地球化学样品中贵金属分析方法 第4部分:铱量的测定 硫脲富集-催化分光光度法 GB/T 17418.4-1998 2011-2-1 86 GB/T 17418.5-2010 地球化学样品中贵金属分析方法 第5部分:钌量和锇量的测定 蒸馏分离-催化分光光度法 GB/T 17418.5-1998 2011-2-1 87 GB/T 17418.6-2010 地球化学样品中贵金属分析方法 第6部分:铂量、钯量和金量的测定 火试金富集-发射光谱法 GB/T 17418.6-1998 2011-2-1 88 GB/T 17418.7-2010 地球化学样品中贵金属分析方法 第7部分:铂族元素量的测定 镍锍试金-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2011-2-1 89 GB/T 18340.1-2010 地质样品有机地球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轻质原油分析 气相色谱法 GB/T 18340.1-2001 2011-2-1 90 GB/T 18340.2-2010 地质样品有机地球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有机质稳定碳同位素测定 同位素质谱法 GB/T 18340.2-2001 2011-2-1 91 GB/T 18340.3-2010 地质样品有机地球化学分析方法 第3部分:石油重馏分中饱和烃族组分测定 质谱法 GB/T 18340.3-2001 2011-2-1 92 GB/T 18340.4-2010 地质样品有机地球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石油重馏分中芳香烃族组分测定 质谱法 GB/T 18340.4-2001 2011-2-1 93 GB/T 18340.5-2010 地质样品有机地球化学分析方法 第5部分:岩石提取物和原油中饱和烃分析 气相色谱法 GB/T 18340.5-2001 2011-2-1 94 GB/T 18340.6-2010 地质样品有机地球化学分析方法 第6部分:汽油族组成测定 质谱法 GB/T 18340.6-2001 2011-2-1
  • 重磅!《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全文公布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包括下列内容:(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分类、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二)资源、能源、环境的通用技术要求;(三)通用基础件,基础原材料、重要产品和系统的技术要求;(四)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五)社会管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通用技术要求;(七)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技术要求;(八)国家需要规范的其他技术要求。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第四条 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以及有关分析试验方法,需要配套标准样品保证其有效实施的,应当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管理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有利于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实施国家战略。第六条 积极推动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鼓励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同步,加快适用国际标准的转化运用。第七条 鼓励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新兴领域的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鼓励同步开展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制定。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依据授权批准发布;负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组织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相关方组成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工作,承担归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实施情况评估和研究分析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申请立项、国家标准报批等工作进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 对于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第十条 国家标准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权保护,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第十一条 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调查、论证、验证等方式,保证国家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时效性,提高国家标准质量。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验证工作制度。根据需要对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检验方法等开展验证。第十四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第十五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围绕国家科研项目和市场创新活跃领域,同步推进科技研发和标准研制,提高科技成果向国家标准转化的时效性。第十六条 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第十七条 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制定第十八条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可以向技术委员会提出。鼓励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第十九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后,应当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可以委托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第二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立项申请。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责直接提出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进度安排等。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申请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评估建议。评估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领域标准体系情况;(二)标准技术水平、产业发展情况以及预期作用和效益;(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与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协调衔接;(四)与相关国际、国外标准的比对分析情况;(五)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拟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必要时,可以书面征求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第二十三条 对立项存在重大分歧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技术委员会对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形成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予以立项的,应当下达项目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项的,应当及时反馈并说明不予立项的理由。第二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国家标准不能按照项目计划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申请延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无法继续执行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国家标准计划。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国家标准计划的内容进行调整。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及时开展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国家标准起草,应当组建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的起草工作组,开展国家标准起草的调研、论证(验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具体工作。第二十七条 起草工作组应当按照标准编写的相关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国家标准时,还包括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三)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情况,以及是否合规引用或者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并说明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六)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九)实施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等措施建议;(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二十八条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应当通过有关门户网站、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涉及的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消费者组织和科研机构等相关方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十日。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征求意见时应当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对外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处理,形成国家标准送审稿。第二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采用会议形式对国家标准送审稿开展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审查会议的组织和表决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审查专家组采用会议形式开展技术审查。审查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代表性,由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组成,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审查专家应当熟悉本领域技术和标准情况。技术审查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起草人员不得承担技术审查工作。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全体专家签字。会议纪要应当真实反映审查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专家名单、具体的审查意见、审查结论等。技术审查不通过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技术审查。无法协调一致的,可以提出计划项目终止申请。第三十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报批材料包括:(一)报送公文;(二)国家标准报批稿;(三)编制说明;(四)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五)审查会议纪要;(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国家标准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应当审核下列内容:(一)标准制定程序、报批材料、标准编写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二)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标准之间的协调性,重大分歧意见处理情况;(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公平竞争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为“GB/Z”。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第三十三条 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急需的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可以缩短时限要求。第三十四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出版机构出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国家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五条 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第三十六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采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采购等活动中,鼓励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第三十七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第三十八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第三十九条 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和服务、进行技术改造等,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第四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鼓励个人和单位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反馈国家标准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关国家标准实施信息。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反馈的国家标准实施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标准的实施范围;(二)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实施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开展国家标准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报送复审结论时提出修订项目。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六十日。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废止。第四十四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者删减,可以通过修改单进行修改。修改单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修改单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四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1990年8月24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0号令公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全国现有4916项食品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统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统一   全国现有4916项食品标准,由10个部委分头制定   新京报讯 我国现有多达4916项强制性食品标准,今年起将全面清理、整合,由国家卫计委统一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除之前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多头制定、多头监管的弊端。   日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成立50周年研讨会在京举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王竹天介绍,我国现行的,有标准编号的强制性食品标准,多达4916项,散落在农业部、原卫生部、质检总局等10个国家部委,难免出现一些标准之间重复、矛盾或缺失的情况。   2009年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然而由于此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处于多部门分段监管状态,食品标准由一个部门进行清理、整合,遇到不少困难。   最近,国务院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备受争议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分段监管职能,得到整合。同时,国家确立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执行分立的格局,明确由国家卫计委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公布,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除种植、屠宰环节以外、食品安全从生产线到餐桌的整链条监管。   国家卫计委食品与监督局副局长陈锐此间介绍,今年起至2015年,全面清理整合现有食品标准。制定并公布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作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   目前我国已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其秘书处设在卫计委直属机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王竹天介绍,机构改革前,原卫生部已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02项。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国家卫计委将公布20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包括4项重要的基础性标准,即《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和《食品经营通用卫生规范》。   对话   “食品出事后无法再推诿”   记者: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食品安全领域的部门职能调整很大,你如何评价这次改革?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君石:这次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职能整合,与国际惯例又接近了一大步,起码打掉了过去“分段监管”链条上很大的空隙。今后食品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出了安全问题,不会再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   不过我还有点担心,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卫计委)与监管(食药总局)分离的体制。比如,“白酒塑化剂”事件,白酒的标准,应归原卫生部制定 白酒的监管,则是质检总局的任务。当白酒中被检出塑化剂后,监管部门讲,我国没有白酒中塑化剂最高限量的标准。但制定标准的部门说,我国对食品中含塑化剂已有一系列的标准和法规。我认为,白酒也是食品,完全可以参照现有食品中塑化剂的标准进行监管。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记者:那你认为,怎样才是最理想的?   陈君石:我认为如果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监管职能在一个部门,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矛盾。当然这只是个人观点。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也讲到,机构改革不是一步到位。但现在起码迈出了一大步。   记者:你认为新机构最迫切的任务是什么,才能尽量避免地沟油、三聚氰胺这样让公众担忧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陈君石:要真正解决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解决目前农产品分散种植、畜牧产品分散养殖的现状,需要改变食品加工企业小、散、乱的现状。只要有这个背景存在,就不可能指望几年之内,我国不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希望分段监管职能整合后,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能得到加强,震慑食品企业遵守食品安全标准。任何一个社会,最终要靠企业责任来维护食品安全。   另外,我要强调一点,食品安全零风险不存在。政府的监管,是要将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在公众健康可以承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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