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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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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标准相关的资讯

  • 苯系物分析用二硫化碳促销
    CNW二硫化碳的纯度大于等于99.9%,苯低含量低,能够满足水、空气、土壤以及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中苯系物的萃取和含量测定。(&rho =1.26g/ml) 产品货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 报价(元) 促销价(元) 4-114001-0500# (低苯级)二硫化碳 CNW 500ml 1120.00 896.00 截止时间:2010年4月30日 售完为止!
  • 靠‘谱’系列之VOCs走航案例未知因子判定---以二硫化碳为例
    常温下的二硫化碳(CS2)[1]是一种无色有毒液体,它的沸点很低(46.2℃),具有极强的挥发性。纯的二硫化碳有类似氯仿的芳香甜味,但是通常不纯的工业品因为混有其他硫化物(如羰基硫等)而变为微黄色,并且有令人不愉快的烂萝卜味。工业上二硫化碳作为一种应用广泛的有机溶剂和化工原料,常被用于人造丝、杀虫剂等的制造以及橡胶、农药等的硫化过程。二硫化碳具有细胞毒作用,可破坏细胞的正常代谢,干扰脂蛋白代谢而造成血管病变、神经病变及全身主要脏器的损害[2]。美国、日本规定大气最高容许浓度为10 ppm (30 mg/m3),我国规定的二硫化碳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不超过10 mg/m3 [3],也是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内的重点物种之一。图1 二硫化碳结构式PTR-TOF通常情况下,对二硫化碳的检测分析可以通过差分光学吸收光谱(DOAS)[4],气相色谱/火焰光度检测系统 (GC-FPD)(采样频率为10分钟)[5] 或利用苏玛罐收集样品在利用预浓缩气相色谱(GC-MS)来进行离线检测[6],以及我国标准中提到的二乙胺分光光度法[7]。这些方法一般需要较长的测量时间,实际测量中时间分辨率有所欠缺;其次,这几种方法的测量过程相对比较复杂,需要预浓缩或使用相关的化学试剂,对检测人员的经验和资质技术要求较高。近年来,利用快速分析飞行时间质谱仪进行车载走航VOCs检测成为了对污染排放源的环境空气影响进行跟踪溯源的重要技术手段(什么是VOCs走航监测技术(VOCs走航车)? 国内40种典型恶臭异味物质Vocus PTR-TOF检测能力一览 XX药业厂界走航未知因子判定 ——对氯三氟甲苯为例 靠‘谱’系列之VOCs走航案例未知因子判定---以氟苯为例图2 走航监测中检测到的二硫化碳(CS2+)谱图图3 二硫化碳质谱图位置及信号强度 在2022年秋季中国进口博览会空气保障—大气VOCs走航监测任务中。搭载 Vocus Elf PTR-TOF(Vocus小精灵)的大气走航观测车对华东地区某工业园区的大气VOCs组分进行了走航监测。走航车在园区内某点位的检测中,在m/Q 75.9391的位置检测到较强响应(见图2),经确认,该精确质量所对应的分子离子是CS2+,即二硫化碳(CS2)对应的质谱峰信号。同时,CS2+信号的变化趋势与测量的丙酮、苯、二甲苯等物质的信号趋势明显不同(见图3),半定量其峰值浓度为820 ppbV(时间分辨率1秒)。基于当时西北风向,以及高值点位周边企业环评报告,判断污染很大可能来自于高值点附近某生物制品公司生物酶制剂生产过程(见图4)。图4. 走航片区二硫化碳污染分布图目前对二硫化碳的排放规定较少,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规定二硫化碳一级厂界标准为2 mg/m3,即最高浓度不超过64 ppbV。参考文献1. https://baike.baidu.com/item/二硫化碳.2.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3. R. O. Beauchamp, James S. Bus, James A. Popp, Craig J. Boreiko, Leon Goldberg & Michael J. McKenna (1983) A Critical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on Carbon Disulfide Toxicity, CRC Critical Reviews in Toxicology, 11:3, 169-278, DOI: 10.3109/10408448309128255.4. Yu, Y., Geyer, A., Xie, P., Galle, B., Chen, L., and Platt, U. (2004), Observations of carbon disulfide by differential optical absorption spectroscopy in Shanghai, Geophys. Res. Lett., 31, L11107, doi:10.1029/2004GL019543.5. Cooper, D. J., and Saltzman, E. S. (1993), Measurements of atmospheric dimethylsulfide, hydrogen sulfide,and carbon disulfide during GTE/CITE 3, J. Geophys. Res., 98( D12), 23397– 23409, doi:10.1029/92JD00218.6. 朱海俭,黄学敏,曹利,邱钢,韩超,宋文斌.预浓缩与GC-MS联用分析垃圾填埋场恶臭气体[J].中国环境监测,2012,28(4):91-94.7. GB/T 14680-1993,空气质量 二硫化碳的测定 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 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188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21-86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重量法   GB 9801-88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GB 11737-8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 12372-90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 改进的 Saltzman 法   GB/T 14679-93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 -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14669-93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4582-93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GB 14677-93 空气质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262-94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 - 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5-199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 法   GB/T 15438-1995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GB/T 15439-1995 环境空气 苯并 [a] 芘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16-1995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28-1995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甲醛溶液吸收 - 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6129-1995 居住区大气中甲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分光光度法   GB/T 16146-1995 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   GB/T 16147-1995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GB/T 17095-1997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8204.18-2000 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示踪气体法   GB/T 18204.23-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检验方法   GB/T 18204.24-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检验方法   GB/T 18204.25-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检验方法   GB/T 18204.26-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GB/T 18204.27-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臭氧检验方法   5 室内空气质量检验   5.1 室内空气中各种化学污染物采样和检验方法见附录 A 和附录 B 。   5.2 室内空气中苯浓度的测定方法见附录 C 。   5.3 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的检验方法见附录 D 。   5.4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检验方法见附录 E 。   5.5 室内热环境参数的检验方法见附录 F 。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采样技术导则   1、范围   本导则在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物监测时,对采样点位,采样高度,采样时间和频率,以及采样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等项做出规定。 本导则作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配套的空气采样技术的指导原则,适用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各种化学污染物的采样。   2、选点要求   2.1 采样点的数量:采样点的数量根据监测室内面积大小和现场情况而确定,以期能正确反映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水平。原则上小于 50m 2 的房间应设 1~3 个点 50~100m 2 设 3~5个点 100m 2 以上至少设 5 个点。在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   2.2 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 0.5m 。   2.3 采样点的高度: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相对高度 0.5m~1.5m 之间。   3、采样时间和频率   采样前至少关闭门窗 4 小时。日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 18 小时, 8 小时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 6 小时, 1 小时平均浓度至少连续采样 45 分钟。   4、采样方法和采样仪器   根据污染物在室内空气中存在状态,选用合适的采样方法和仪器,用于室内的采样器的噪声应小于 50dB 。具体采样方法应按各个污染物检验方法中规定的方法和操作步骤进行。   5、采样的质量保证措施   5.1 气密性检查:有动力采样器在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气密性进行检查,不得漏气。   5.2 流量校准:采样系统流量要能保持恒定,采样前和采样后要用一级皂膜计校准采样系统进气流量,误差不超过 5% 。   采样器流量校准:在采样器正常使用状态下,用一级皂膜计校准采样器流量计的刻度,校准 5 个点,绘制流量标准曲线。记录校准时的大气压力和温度。   5.3 空白检验:在一批现场采样中,应留有两个采样管不采样,并按其他样品管一样对待,作为采样过程中空白检验,若空白检验超过控制范围,则这批样品作废。   5.4 仪器使用前,应按仪器说明书对仪器进行检验和标定。   5.5 在计算浓度时应用下式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体积:   式中 V 0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L   V —采样体积, L   T 0 —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 273K   T —采样时采样点现场的温度( t )与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之和,( t+273 ) K   P 0 —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力, 101.3kPa   P —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 kPa 。   5.6 每次平行采样,测定之差与平均值比较的相对偏差不超过 20% 。   6、记录和报告   采样时要对现场情况、各种污染源、采样日期、时间、地点、数量、布点方式、大气压力、气温、相对湿度、风速以及采样者签字等做出详细记录,随样品一同报到实验室。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各种参数的检验方法 *   污染物 检验方法 来源   (1) 二氧化硫 SO 2 甲醛溶液吸收 —— 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6128-1995   ( 2 ) GB/T 15262-94   (2) 二氧化氮 NO 2 改进的 Saltzaman 法 ( 1 ) GB/ 12372-90   ( 2 ) GB/T 15435-1995   (3) 一氧化碳 CO ( 1 )非分散红外法   ( 2 )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法 、气相色谱法 、汞置换法 ( 1 ) GB 9801-88   ( 2 ) GB/T 18204.23-2000   (4) 二氧化碳 CO 2 ( 1 )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法   ( 2 )气相色谱法   ( 3 )容量滴定法 GB/T 18204.24-2000   (5) 氨 NH3 ( 1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2 )离子选择电极法   ( 3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8204.25-2000   ( 2 ) GB/T 14669-93  ( 3 ) GB/T 14679-93   (6) 臭氧 0 3 ( 1 )紫外光度法   ( 2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5438-1995   ( 2 ) GB/T 18204.27-2000   (7) 甲醛 HCHO • AHMT 分光光度法   • 酚试剂分光光度法   气相色谱法   ( 3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 1 ) GB/T 16129-95   ( 2 ) GB/T 18204.26-2000   ( 3 ) GB/T 15516-95   (8) 苯 C 6 H 6 气相色谱法 • 附录 C   ( 2 ) GB 11737-89   ( 9 ) 甲苯 C 7 H 8 、   二甲苯 C 8 H 10 气相色谱法 GB 14677-93   (10) 苯并 [a] 芘   B(a)P 高压液相色谱法 GB/T 15439-1995   (11) 可吸入颗粒   PM10 撞击式 —— 称重法 GB/T 17095-1997   (12)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气相色谱法 附录 D   (13) 细菌总数 撞击法 附录 E   (14) 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 热环境参数的检验方法 附录 F   (15) 新风量 示踪气体法 GB/T18204.18-2000   (16) 氡 Rn ( 1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 2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 1 ) GB/T 16147-1995   ( 2 ) GB/T 14582-93   * 注:检验方法中( 1 )法为仲裁法。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空气中苯浓度的测定   (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1、方法提要   1.1 相关标准和依据   本方法主要依据 GB 11737-8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   1.2 原理:空气中苯用活性炭管采集,然后用二硫化碳提取出来。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1.3 干扰和排除:空气中水蒸汽或水雾量太大,以至在碳管中凝结时,严重影响活性炭的穿透容量和采样效率。空气湿度在 90% 时,活性炭管的采样效率仍然符合要求。空气中的其他污染物干扰,由于采用了气相色谱分离技术,选择合适的色谱分离条件可以消除。   2、适用范围   2.1 测定范围:采样量为 20L 时,用 1ml 二硫化碳提取,进样 1μl ,测定范围为 0.05~10 mg/m 3 。   2.2 适用场所:本法适用于室内空气和居住区大气中苯浓度的测定。   3、试剂和材料   3.1 苯:色谱纯。   3.2 二硫化碳:分析纯,需经纯化处理,保证色谱分析无杂峰。   3.3 椰子壳活性炭: 20~40 目,用于装活性炭采样管。   3.4 纯氮: 99.99% 。   4、仪器和设备   4.1 活性炭采样管:用长 150mm ,内径 3.5~4.0mm ,外径 6mm 的玻璃管,装入 100mg 椰子壳活性炭,两端用少量玻璃棉固定。装好管后再用纯氮气于 300~350 ℃温度条件下吹 5~10min ,然后套上塑料帽封紧管的两端。此管放于干燥器中可保存 5 天。若将玻璃管熔封,此管可稳定三个月。   4.2 空气采样器:流量范围 0.2~1L/min ,流量稳定。使用时用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在采样前和采样后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 5% 。   4.3 注射器: 1ml 。体积刻度误差应校正。   4.4 微量注射器: 1μl , 10μl 。体积刻度误差应校正。   4.5 具塞刻度试管: 2ml 。   4.6 气相色谱仪: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4.7 色谱柱: 0.53mm × 30mm 宽径非极性石英毛细管柱。   5、采样和样品保存   在采样地点打开活性炭管,两端孔径至少 2mm ,与空气采样器入气口垂直连接,以 0.5L/min 的速度,抽取 20L 空气。采样后,将管的两端套上塑料帽,并记录采样时的温度和大气压力。样品可保存 5 天。   6、分析步骤   6.1 色谱分析条件:由于色谱分析条件常因实验条件不同而有差异,所以应根据所用气相色谱仪的型号和性能,制定能分析苯的最佳的色谱分析条件。   6.2 绘制标准曲线和测定计算因子:在与样品分析的相同条件下,绘制标准曲线和测定计算因子。   6.2.1 用标准溶液绘制标准曲线:于 5.0ml 容量瓶中,先加入少量二硫化碳,用 1μL 微量注射器准确取一定量的苯( 20 ℃时, 1μl 苯重 0.8787mg )注入容量瓶中,加二硫化碳至刻度,配成一定浓度的储备液。临用前取一定量的储备液用二硫化碳逐级稀释成苯含量分别为 2.0 、 5.0 、 10.0 、 50.0μg/ml 的标准液。取 1μL 标准液进样,测量保留时间及峰高。每个浓度重复 3 次,取峰高的平均值。分别以 1μL 苯的含量( μg/ml )为横坐标( μg ),平均峰高为纵坐标( mm ),绘制标准曲线。并计算回归线的斜率,以斜率的倒数 Bs[μg/mm] 作样品测定的计算因子。   6.3 样品分析:将采样管中的活性炭倒入具塞刻度试管中,加 1.0ml 二硫化碳,塞紧管塞,放置 1h ,并不时振摇。取 1μl 进样,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高( mm )定量。每个样品作三次分析,求峰高的平均值。同时,取一个未经采样的活性炭管按样品管同时操作,测量空白管的平均峰高( mm )。   7、结果计算   7.1 将采样体积按式( 1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式中 c —空气中苯或甲苯、二甲苯的浓度, mg/m 3   h —样品峰高的平均值, mm   h ' —空白管的峰高, mm   B s —由 6.2.1 得到的计算因子, μg/mm   E s —由实验确定的二硫化碳提取的效率   V 0 —标准状况下采样体积, L 。   8、方法特性   8.1 检测下限:采样量为 20L 时,用 1ml 二硫化碳提取,进样 1μl ,检测下限为 0.05mg/m 3 。   8.2 线性范围: 10 6 。   8.3 精密度:苯的浓度为 8.78 和 21.9μg/ml 的液体样品,重复测定的相对标准偏差 7% 和 5% 。   8.4 准确度:对苯含量为 0.5 , 21.1 和 200μg 的回收率分别为 95% , 94% 和 91% 。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的检验方法   (热解吸 / 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1、方法提要   1.1 相关标准和依据   ISO 16017-1 “Indoor , ambiant and workplace air — Sampling and analysis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by sorbent tube/thermal desorption/capillary gas chromatography — part 1 : pumped sampling”   1.2 原理   选择合适的吸附剂( Tenax GC 或 Tenax TA ),用吸附管采集一定体积的空气样品,空气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保留在吸附管中。采样后,将吸附管加热,解吸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待测样品随惰性载气进入毛细管气相色谱仪。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1.3 干扰和排除   采样前处理和活化采样管和吸附剂,使干扰减到最小 选择合适的色谱柱和分析条件,本法能将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分离,使共存物干扰问题得以解决。   2、适用范围   2.1 测定范围:本法适用于浓度范围为 0.5 m g/m 3 ~100mg/m 3 之间的空气中 VOC S 的测定。   2.2 适用场所:本法适用于室内、环境和工作场所空气,也适用于评价小型或大型测试舱室内材料的释放。   3、试剂和材料   分析过程中使用的试剂应为色谱纯 如果为分析纯,需经纯化处理,保证色谱分析无杂峰。   3.1 VOC S :为了校正浓度,需用 VOC S 作为基准试剂,配成所需浓度的标准溶液或标准气体,然后采用液体外标法或气体外标法将其定量注入吸附管。   3.2 稀释溶剂:液体外标法所用的稀释溶剂应为色谱纯,在色谱流出曲线中应与待测化合物分离。   3.3 吸附剂:使用的吸附剂粒径为 0.18~0.25mm ( 60~80 目),吸附剂在装管前都应在其最高使用温度下,用惰性气流加热活化处理过夜。为了防止二次污染,吸附剂应在清洁空气中冷却至室温,储存和装管。解吸温度应低于活化温度。由制造商装好的吸附管使用前也需活化处理。   3.4 纯氮: 99.99% 。   4、仪器和设备   4.1 吸附管:是外径 6.3mm 内径 5mm 长 90mm 内壁抛光的不锈钢管,吸附管的采样入口一端有标记。吸附管可以装填一种或多种吸附剂,应使吸附层处于解吸仪的加热区。根据吸附剂的密度,吸附管中可装填 200~1000mg 的吸附剂,管的两端用不锈钢网或玻璃纤维毛堵住。如果在一支吸附管中使用多种吸附剂,吸附剂应按吸附能力增加的顺序排列,并用玻璃纤维毛隔开,吸附能力最弱的装填在吸附管的采样人口端。   4.2 注射器:可精确读出 0.1 m L 的 10 m L 液体注射器 可精确读出 0.1 m L 的 10 m L 气体注射器 可精确读出 0.01mL 的 1mL 气体注射器。   4.3 采样泵:恒流空气个体采样泵,流量范围 0.02~0.5L/min ,流量稳定。使用时用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在采样前和采样后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 5% 。   4.4 气相色谱仪:配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质谱检测器或其他合适的检测器。   色谱柱:非极性(极性指数小于 10 )石英毛细管柱。   4.5 热解吸仪:能对吸附管进行二次热解吸,并将解吸气用惰性气体载带进入气相色谱仪。解吸温度、时间和载气流速是可调的。冷阱可将解吸样品进行浓缩。   4.6 液体外标法制备标准系列的注射装置:常规气相色谱进样口,可以在线使用也可以独立装配,保留进样口载气连线,进样口下端可与吸附管相连。   5、采样和样品保存   将吸附管与采样泵用塑料或硅橡胶管连接。个体采样时,采样管垂直安装在呼吸带 固定位置采样时,选择合适的采样位置。打开采样泵,调节流量,以保证在适当的时间内获得所需的采样体积( 1~10L )。如果总样品量超过 1mg ,采样体积应相应减少。记录采样开始和结束时的时间、采样流量、温度和大气压力。   采样后将管取下,密封管的两端或将其放入可密封的金属或玻璃管中。样品可保存 5 天。   6、分析步骤   6.1 样品的解吸和浓缩   将吸附管安装在热解吸仪上,加热,使有机蒸气从吸附剂上解吸下来,并被载气流带入冷阱,进行预浓缩,载气流的方向与采样时的方向相反。然后再以低流速快速解吸,经传输线进入毛细管气相色谱仪。传输线的温度应足够高,以防止待测成分凝结。解吸条件 ( 见表 1) 。   表 1 解吸条件   解吸温度 250 ℃ ~325 ℃   解吸时间 5~15min   解吸气流量 30~50ml/min   冷阱的制冷温度 +20 ℃ ~-180 ℃   冷阱的加热温度 250 ℃ ~350 ℃   冷阱中的吸附剂 如果使用,一般与吸附管相同, 40~100mg   载气 氦气或高纯氮气   分流比 样品管和二级冷阱之间以及二级冷阱和分析柱之间的分流比应根据空气中的浓度来选择   6.2 色谱分析条件   可选择膜厚度为 1 ~ 5 m m 50m × 0.22mm 的石英柱,固定相可以是二甲基硅氧烷或 7% 的氰基丙烷、 7% 的苯基、 86% 的甲基硅氧烷。柱操作条件为程序升温,初始温度 50 ℃保持 10min ,以 5 ℃ /min 的速率升温至 250 ℃。   6.3 标准曲线的绘制   气体外标法:用泵准确抽取 100 m g/m 3 的标准气体 100ml 、 200ml 、 400ml 、 1L 、 2L 、 4L 、 10L 通过吸附管,制备标准系列。   液体外标法:利用 4.6 的进样装置取 1~5 m l 含液体组分 100 m g/ml 和 10 m g/ml 的标准溶液注入吸附管,同时用 100ml/min 的惰性气体通过吸附管, 5min 后取下吸附管密封,制备标准系列。   用热解吸气相色谱法分析吸附管标准系列,以扣除空白后峰面积的对数为纵坐标,以待测物质量的对数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6.4 样品分析   每支样品吸附管按绘制标准曲线的操作步骤(即相同的解吸和浓缩条件及色谱分析条件)进行分析,用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   7、结果计算   7.1 将采样体积按式( 1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式中 V 0 —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L   V —采样体积, L   T 0 —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 273K   T —采样时采样点现场的温度( t )与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之和,( t+273 ) K   P 0 —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力, 101.3kPa   P —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 kPa 。   7.2 TVOC 的计算   ( 1 )应对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所有化合物进行分析。   ( 2 )计算 TVOC ,包括色谱图中从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所有化合物。   ( 3 )根据单一的校正曲线,对尽可能多的 VOC S 定量,至少应对十个最高峰进行定量,最后与 TVOC 一起列出这些化合物的名称和浓度。   ( 4 )计算已鉴定和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 S id 。   ( 5 )用甲苯的响应系数计算未鉴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 S un 。   ( 6 ) S id 与 S un 之和为 TVOC 的浓度或 TVOC 的值。   ( 7 )如果检测到的化合物超出了( 2 )中 VOC 定义的范围,那么这些信息应该添加到 TVOC 值中。   7.3 空气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浓度按( 2 )式计算   式中 : c —空气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浓度 , mg /m 3   F —样品管中组分的质量 , mg   B —空白管中组分的质量 , mg   V 0 —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L 。   8、方法特性   8.1 检测下限:采样量为 10L 时,检测下限为 0.5 m g/m 3 。   8.2 线性范围: 10 6 。   8.3 精密度:在吸附管上加入 10μg 的混合标准溶液, Tenax TA 的相对标准差范围为 0.4% 至 2.8% 。   8.4 准确度: 20 ℃、相对湿度为 50% 的条件下,在吸附管上加入 10mg/ml 的正己烷, Tenax TA 、 Tenax GR ( 5 次测定的平均值)的总不确定度为 8.9% 。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检验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室内空气细菌总数测定。   2、定义   撞击法 (impacting method) 是采用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采样,通过抽气动力作用,使空气通过狭缝或小孔而产生高速气流 , 使悬浮在空气中的带菌粒子撞击到营养琼脂平板上 , 经 37 ℃、 48h 培养后 , 计算出每立方米空气中所含的细菌菌落数的采样测定方法。   3、仪器和设备   3.1 高压蒸汽灭菌器。   3.2 干热灭菌器。   3.3 恒温培养箱。   3.4 冰箱。   3.5 平皿 ( 直径 9cm) 。   3.6 制备培养基用一般设备:量筒,三角烧瓶, pH 计或精密 pH 试纸等。   3.7 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 新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实施,涉及这些科学仪器
    说起空气污染,很多人都觉得那是发生在户外的事,自己家里窗明几净,空气肯定更清新,殊不知室内空气污染比户外的要更加严重。世界卫生组织曾统计过,室内空气污染每年可导致全球约430万人死亡,室内空气质量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世界问题。2022年7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替代GB/T 18883-2002,并于2023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一、新旧标准变更对比新版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新增了三项化学性指标及其限值规定,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由原来的19项变为22项;调整了4项化学性指标(二氧化氮、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1项生物性指标(细菌总数)和1项放射性指标(氡)要求。小编在这儿为广大用户整理了新旧版本标准的变更细节,以供参考。表1. 新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变更细节对比2002版(旧)2022版(新)检测项目单位19项22项指标调整二氧化氮mg/m30.240.20甲醛mg/m30.100.08苯mg/m30.110.03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0.10细菌总数(原菌落总数)cfu/m325001500放射性气体氡222RnBq/m3400300新增指标三氯乙烯mg/m3/0.006四氯乙烯mg/m3/0.12细颗粒物(PM2.5)mg/m3/0.05二、新标准指标检测方法及所用仪器汇总本次新标准的实施,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检测方法,由之前的热解析+GC改成了热解析+GCMS(附录D)的方法。同时,新增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指标检测方法同样也采用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质谱法。此外,小编还梳理了新版GB/T 18883-2022中,室内空气各指标的测定方法及所用仪器,见以下表格。表2. 室内空气中各类质量指标测定方法及主要使用仪器序号指标分类具体指标测定方法方法来源使用仪器1物理性温度玻璃液体温度计法数显式温度计法GB/T 18204.1温湿度测量仪2相对湿度电阻电容法干湿球法氯化锂露点法GB/T 18204.1温湿度测量仪3风速电风速计法GB/T 18204.1风速仪4新风量示踪气体法风管法GB/T 18204.1风速仪5化学性臭氧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紫外光度法GB/T 18204.2HJ 590分光光度计6二氧化氮改进的SaltzmanSaltzman法化学发光法GB/T 12372GB/T 15435HJ/T 167分光光度计二氧化氮分析仪7二氧化硫甲醛溶液吸收-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6128分光光度计8二氧化碳不分光红外分析法GB/T 18204.2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分析仪9一氧化碳不分光红外分析法GB/T 18204.2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分析仪10氨靛酚蓝分光光度法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8204.2HJ 533GB/T 14669分光光度计11甲醛AHMT分光光度法酚试剂分光光度法高校液相色谱法GB/T 16129GB/T 18204.2附录B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12苯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法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便携式气相色谱法附录C热解吸仪气相色谱仪便携式气相色谱仪13甲苯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法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便携式气相色谱法附录C14二甲苯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法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便携式气相色谱法附录C15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D热解吸仪气质联用仪(GC-MS)16三氯乙烯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D17四氯乙烯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D18苯并[a]芘高校液相色谱法附录E高效液相色谱19可吸入颗粒物撞击式-称量法附录F颗粒物采样器20细颗粒物撞击式-称量法附录F21生物性细菌总数撞击法附录G空气微生物采样器22放射性氡(222Rn)固体核径迹测量方法连续测量方法活性炭盒测量方法附录H测氡仪注:AHMT为4-氨基-3-联氮-5-巯基-1,2,4-三氮杂茂。三、室内空气检测解决方案此外,小编还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室内空气中部分指标,如苯系物、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并芘等的解决方案,便于用户了解实验操作,及仪器选型参考。更多解决方案,请查看行业应用栏目。1、热脱附-GCMS法测定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方案简介:本文利用岛津TD-30R热脱附进样系统,结合GCMS-QP2020 NX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建立了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测定方法。该方法可以满足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附录D对TVOC的检测要求。使用仪器:岛津四极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QP2020 NX 2、热脱附-气质联用法测定环境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方案简介:本文采用热脱附- 气质联用法(TD-GC/MS)测定环境空气中的35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该方法操作简单,灵敏度高、能够满足环境空气中痕量VOCs 的分析检测。使用仪器:赛默飞ISQ™ 7000单四极杆GC-MS3、天美赛里安气质联用在新版室内空气检测标准的应用-室内空气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测定方案简介:本应用采用赛里安GC436i-eSQ质谱搭配热脱附进行测试,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该方法配置合理,线性良好。使用仪器:赛里安436i-eSQ单四极杆气质联用仪4、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方案简介:GB/T 18883-2022中新增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质谱检测方法,主要测定含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在内的22种总挥发性有机物,同时可检测其他符合TVOC要求的组分,监测室内空气质量。使用仪器:S900 GC-MSD气质联用仪FULI-Chromatec 热解析仪 TDS-15、室内空气苯、甲苯、二甲苯含量测定方案简介:本文参考《GB 18883-202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附录C苯、甲苯、二甲苯的测定,使用磐诺热解析TD-C和气相色谱仪A91Plus检测5种苯系物混标,根据保留时间对苯系物标准品进行定性,外标法定量。使用仪器:磐诺A91 Plus实验室气相色谱仪6、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室内空气可吸入颗粒物上苯并(a)芘方案简介:本方案参考国家标准GB/T 18883-2020《室内空气质量标注标准》征求意见稿精选福立LC5090搭载荧光检测器对室内空气样品进行有关测定,给出准确可靠的测定结果,为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把关。使用仪器:LC5090高效液相色谱仪7、室内空气甲醛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法方案简介:根据GB/T 18883-202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测定方法,使用填充了涂渍2,4-二硝基苯肼(DNPH)的采样管采集一定体积的空气样品,样品中的甲醛经强酸催化与涂渍于硅胶上的DNPH反应,生成稳定有颜色的甲醛-2,4-二硝基苯腙,经乙腈洗脱后,使用高效液相色谱仪的紫外检测器检测,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使用仪器:LC5090高效液相色谱仪四、关于导购平台【仪器优选】作为专业性及影响力兼具的国内一线科学仪器导购平台,囊括了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物性测试仪器、光学仪器及设备等15大类仪器,1000+个仪器品类,收录20万+台优质仪器。其核心宗旨是帮助仪器用户快速找到优质靠谱的仪器。经过多年的持续建设,平台实现了可以同时从价格、品牌、行业、口碑、产品横向对比等多维度快速查找仪器产品的功能,助力千万级用户轻松找到靠谱仪器。【行业应用】是仪器信息网专业的行业导购平台,汇聚了行业内国内外主流厂商的优质分析方法及相应的仪器设备。栏目建立了兼顾国家相关规定和用户习惯的专业分类,涉及食品、制药、环境、农/林/牧/渔、石化、汽车、建筑、医疗/卫生等二十余个行业领域。目前,已经收录行业解决方案6万+篇。
  • 斯珀特发布二硫化碳曝气吸收仪新品
    主要性能◆全样品位:4位。◆大屏幕触摸屏:方便直观操作。◆每个样品可独立调节氮气流量。◆加热方式:恒温水浴。◆可选配封闭气路:实验操作中所有的气体都在密闭空间内,吹出来的气体通过排气管道可直接导出室外或作进一步洗气除害处理,避免了有害气体对操作者的伤害,同时避免了样品的交叉污染。排出气体可通过一个管路直接导出室外,无需在通风橱内进行,大大降低了实验对空间的要求。◆显示方式:数显 控温精度±1℃。创新点:二硫化碳曝气吸收仪是一款专门针对橡胶、化纤、化工原料等行业排放废水中二硫化碳的 检测中繁琐、复杂的曝气过程而开发的一款前处理设备。适用国标:GB/T 15504-19965水质 二氧化碳的测定 二乙胺乙酸铜分光光度法 二硫化碳曝气吸收仪
  • 水质、空气质量的测定等多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水质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二噁英类的测定方法,现批准《水质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1-2008)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2-2008)   三、固体废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3-2008)   四、土壤和沉积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4-2008)   以上标准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多氯代二苯并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77-2001)废止。   十八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等十八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478-2009) ;   二、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 ;   三、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80-2009) ;   四、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81-2009) ;   五、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 ;   六、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 ;   七、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4-2009) ;   八、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5-2009) ;   九、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HJ 486-2009) ;   十、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 487-2009) ;   十一、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88-2009) ;   十二、 《水质 银的测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HJ 489-2009) ;   十三、 《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HJ 490-2009) ;   十四、 《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09) ;   十五、 《空气质量 词汇》(HJ 492-2009) ;   十六、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 ;   十七、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 ;   十八、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指导》(HJ 495-2009) 。   以上标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的下述二十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六种特定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13198—91)   二、《空气质量 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GB 8969-88)   三、《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GB/T 15436-1995)   四、《环境空气 氟化物质量浓度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4-1995)   五、《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1995)   六、《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262-94)   七、《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GB 8970-88)   八、《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GB 7486-87)   九、《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 氰化物的测定》(GB 7487-87)   十、《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 7474-87)   十一、《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GB 7473-87)   十二、《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GB 7482-87)   十三、《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 7483-87)   十四、《水质 银的测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GB 11909-89)   十五、《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GB 11908-89)   十六、《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7-1997)   十七、《空气质量 词汇》(GB 6919—86)   十八、《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 12999-91)   十九、《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8-91)   二十、《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7-91)。   关于发布《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1-2009);   二、《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HJ 502-2009);   三、《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   四、《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   五、《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六、《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HJ 506-2009)。   以上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或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下述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 13193-91);   二、《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T 71-2001);   三、《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 7491-87);   四、《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   五、《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7-1995);   六、《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 7488-87);   七、《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GB 11913-89)。
  • 汽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引专家热议 标准缺失是主因
    标准缺失,车内空气何时澄清?   国内多个知名品牌的汽车中强致癌物多环芳烃超标。近日媒体曝光的这一新闻,让多环芳烃这一专业名词进入大众视野,也让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成为热门话题。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金良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多环芳烃具有高污染性,是煤、石油、木材等有机物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一种碳氢化合物,在人类生活的环境中几乎无处不在。   “它本身具有高致癌性。”张金良介绍说,大气中的多环芳烃一般通过呼吸和身体接触两种方式进入人体,一旦进入有可能破坏体内的一些遗传物质,损坏细胞结构,受损的细胞因无法修复或可引发癌症。   那么,车内多环芳烃是从哪里来的呢?今年新成立的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主任宋广生告诉科技日报记者,车内多环芳烃的来源比较复杂,“比如汽车的配件(坐垫、座椅套)、车内饰(门内护板)以及生产车时使用的油漆、稀释剂、粘合用的胶水,甚至一些劣质的香水、空气净化剂等,都可能含有(多环芳烃)”。   但在此前,人们对于车内环境质量的污染问题关注并不多。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出台限制车内多环芳烃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   2012年3月1日,历时8年,《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终于从草案正式走向执行程序,这是我国第一次就乘用车内空气质量发布相关标准,但高致癌物多环芳烃并未涉及其中。   《指南》编制组组长、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葛蕴珊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消费者检测车内空气质量主要参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但事实上,室内空气情况与车内有很大的不同,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直接照搬室内,肯定会出现或大或小的偏差。“没有相关标准,车内空气质量的好坏无从说起,遇到纠纷时,没有判断依据。《指南》的推出,可使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更符合实际情况。”   葛蕴珊表示,当初制定标准遵循三大基本原则:污染物必须是在车内空气中检测到的物质 这些物质对人体是有害的 在车辆的内饰材料、粘结剂和密封材料等中存在的物质。《指南》规定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乙醛等8种高度污染物的浓度限制标准。高致癌物多环芳烃并未涉及是因为“它本身的来源很难测定,对检测环境也有严格要求”。   “在我们前期的测试中,并未检测到多环芳烃,而内饰材料中即使存在多环芳烃,由于自身高沸点的特性,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可能挥发到空气中去。”葛蕴珊说,只有当材料变成了碎末分散在空气中,才可能会吸附一些多环芳烃,这种空气被人吸入后会产生危害,但“在正常的驾驶环境中,不可能发生这样的状况”。   《指南》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监督了汽车厂商的车内装饰质量、加工制造工艺等。但随着执行的深入,很多业内人士指出,《指南》只是推荐性国家标准,缺乏强制性和监管性,导致很多厂家在执行上很难落实。   “大型的品牌车厂下面都有很多供货商,而且越是下游变动性越大,很难监管。”某4S店工作人员说,下游供货商完全以成本预算为主,对于产品质量并不是很关注。   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提交了《关于提升车内空气质量、防范车内环境污染的提案》,他强烈建议应尽快将《指南》中的标准从“推荐性”上升成“强制性”。   对此,葛蕴珊指出,推荐性还是强制性是根据标准的性质制定的,而且现在《指南》中还有很多需要完善和斟酌的地方,上升为强制性标准当是努力的方向,但不可操之过急。   有业内人士直言,如果强制性实施标准,将有90%的车无法出厂。但葛蕴珊说,目前国内并没有进行过大规模的出厂质量检测,一般都是厂家自行检查、自我送检,这个数据的真实性无法判断。“《指南》制定时,很多厂家也参与其中,只要有所重视,进行技术升级达到这个(标准)并不难,成本我们也做过预算,并不是很高。”   但一业内人士提出异议,很多汽车厂家在技术上很难同时满足8项标准。“车内很多材料中本身就带有污染物,比如多环芳烃,但就目前市场来看,环保型可替代的材料太少。”   “解决车内空气质量问题,目前最关键的是细化相关汽车内饰件和内饰材料的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宋广生建议,有关部门应参考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制定汽车内饰件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同时对于严重污染车内环境、危害消费者健康的汽车内饰材料制定淘汰和限制使用名录,供汽车整车厂和汽车内饰件生产厂家参考。   宋广生认为,从源头上解决材料问题应是汽车生产企业将来重点考虑的方向。检测中心已发布举措,在全国征集安全环保汽车内饰材料,重点征集可以代替传统汽车内饰材料的新型材料,征集来的样品将由检测中心免费进行测试。
  • 专家解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估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标准修改单及原标准编制组组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武雪芳就标准评估和修改中的若干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估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span /strong /p p   郝吉明:2017年3月,中国工程院受原环境保护部委托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开展专题评估,中国工程院对此十分重视,成立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顾问专家组、评估专家组、执笔组及支持团队,组织了本领域的主要院士、专家和重点区域一线业务骨干约50多名的评估队伍,组建了标准实施成效评估、国内外标准综合评述、完善我国标准体系的对策建议等三个工作组,重点分析标准各指标在空气质量管理中的作用、诊断标准及配套技术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梳理了标准与国外主要标准体系设计的异同,结合我国未来空气质量管理的需求,提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议。 /p p   评估工作历时5个月,在各工作组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了七次全体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形成了最后的评估报告。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为什么说现行标准的首要问题是状态参数问题? /span /strong /p p   郝吉明:评估报告认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自2012年颁布和分阶段实施以来,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群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引领了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转型。但标准及配套技术在不同区域的适应性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标准体系中的状态参数、PM2.5监测结果的湿度影响、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报反映空气质量快速变化的准确性,以及标准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的匹配性。在这些问题中,有些需要深入研究,特别是标准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就需要在系统研究污染状况、健康影响、控制技术、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科学的调整 有些问题可以根据标准实施过程的科学研究成果,并参考国际标准体系中的通行做法,尽快完善并颁布实施。 /p p   评估报告通过对2013-2016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全国338个城市的业务化监测和国内主要科研单位研究成果的系统总结,认为现行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最主要问题,是标准体系中的状态参数。我国历次制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均规定按照标准状态(0℃,1个标准大气压)计算污染物质量浓度和排放量,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规定不一致,使得国内外污染物质量浓度的监测结果可比性不强。 /p p   首先,我国国土面积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具有西高东低的特征,全国平均气温显著高于0℃,特别是青藏高原与东部沿海地区的气压差别很大,高原地区PM2.5污染状况被高估40%以上,标准状态下的污染物浓度水平难以很好反映真实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影响了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分区管理和污染防治。 /p p   其次,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相比,温度和湿度相差较大,颗粒物在大气中沉降速率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差异,进而导致采样时颗粒物粒径筛选及测量质量浓度计算的较大误差,影响了PM2.5和PM10监测结果准确性。测量工况采用大气实际状况,将有利于从颗粒物筛选等方面提高监测的准确度和精度。 /p p   第三,目前,主要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规定气态污染物的质量浓度通常折算到参考状态(美国:25℃,欧盟:20℃,一个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的监测评价通常按照大气实际状况(实况)计。我国的标准状态与国际通行的参比状态或实际状态在质量浓度测量和计算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开展国别污染状况评估时不能准确反映我国真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也不利于开展积极的环境外交和参与全球大气污染治理。 /p p   基于上述综合考虑,评估报告系统分析了标准状态和参比状态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影响和主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认为现行标准体系应当保持基本稳定,建议参照国际通行方法,将标准中气态污染物的状态参数调整为参考状态(25 ℃,1个大气压),将颗粒物的状态参数调整为实际状态。同时,建议应加强与标准制修订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为完善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提供更加坚实的科技支撑。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2012年修订标准时为何未调整监测状态?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部分修改,2012年第二次修订。1982年首次制定的标准中未规定监测状态,但当时配套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规定监测状态采用标准状态,即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0℃、1个标准大气压)的状态 此后,1996年首次修订时在标准中明确规定采用标准状态,沿用至今。 /p p   2012年修订标准时,考虑到纵向的历史继承和横向的相关标准协调等问题,未修改监测状态。标准状态在大气环境标准体系中沿用时间长,涉及到的标准种类多、数量大,修改相关规定涉及面广、工作任务比较繁重,2012年修订标准重点关注调整污染物项目、限值、统计要求等一系列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当时标准修订草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专家、部门、地方研讨会,相关各方均未提出修改监测状态。 /p p   从2013年1月1日首批城市开始实施,GB 3095-2012标准实施时间已经超过五年。中国工程院专题评估表明,标准内容总体科学、可行,在引领环境管理、促进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应当继续保持标准内容基本稳定,推进标准实施。但是,我国标准沿用的监测状态规定已经与当前发达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的现行法规、标准、导则均不一致,为更好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有必要尽快予以修改,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及依据是什么?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修改单内容有两条,一是将关于监测状态统一采用标准状态,修改为气态污染物监测采用参考状态(25℃、1个标准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监测采用实况状态(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 二是增加了开展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监测同时要监测记录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的规定。 /p p   发达国家对监测状态的规定在历史上也曾作统一要求,如美国自1971年首次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后长期对各类污染物统一按照参考状态监测污染物质量浓度。此后相关科研发现,颗粒物及其组分按照统一的标准状态或参考状态折算浓度,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且没有证据表明折算方法能够更科学地评价环境空气状况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为此,从1997年美国修订标准开始,各国陆续将颗粒物监测状态由统一的标准状态或参考状态,改为实况状态。为了历史数据可比,发达国家通常规定,在监测污染物浓度的同时,要监测并记录气温、气压等状态参数。气态污染物监测状态方面,通常采用常温和1个大气压作为参考状态,其中常温主要有美国为代表的25℃和欧盟为代表的20℃两类,接近多数人群的实际生活环境。 /p p   考虑到我国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本次修改拟采用25℃、1个大气压作为监测气态污染物的参考状态,颗粒物及其组分监测则采用实况状态。为确保数据科学性、可比性,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程的客观评价,标准修改单提出,无论颗粒物还是气态污染物监测,均应监测并记录实测点位的气温、气压等状态参数,确保对历史数据能够回溯,用相同的“尺子”进行比较。与本标准配套的一系列标准或技术规范也将分别进行相应的修改或修订。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为何要发布21项监测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配合《& lt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gt (征求意见稿)》中污染物监测状态的调整,需要对与其直接相关的21项监测标准进行同步修订。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p p   21项监测标准分别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的监测要求,对于规范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的监测,保护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在这21项监测标准中均明确规定了监测状态为标准状态(273 K,101.325 kPa),故需要按照《& lt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gt 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监测状态进行修改。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21项监测标准规定了什么内容?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这21项监测标准是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的重要标准,其中,7项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气态汞等气态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6项为总悬浮颗粒物、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颗粒物中铅、镉、砷、六价铬等重金属监测分析方法标准,8项为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及采样器技术要求等。 /p p   另外,对于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苯并[a]芘、氟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控制项目,正在对相应的监测标准进行修订,即将发布,不需要单独以修改单的形式进行修改。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这次对21项监测标准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本次《& lt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t (GB 3095-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对监测状态进行了修改,规定“本标准中的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浓度均为参考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TSP)及铅、苯并[a]芘浓度为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下的浓度。”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p p   “21项监测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仅对结果计算与表示中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状态进行了修改:颗粒物及颗粒物中铅、镉、砷、六价铬等由标准状态(273 K、101.325 kPa)修改为实际状态(监测采样时的实际气温和气压)下的质量浓度,气态污染物、气态汞等修改为参考状态(298K、101.325 kPa)下的质量浓度。同时,删去了11项标准中“标准状态”的定义,增加了“参考状态”的定义,21项监测标准的其他技术内容未做修改。 /p
  • 沪44人大代表建议:增设幼儿园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标准
    1月17日上午,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专题审议会上,“加快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专题会成了最热门的一个会场。  2016年,上海全年只有两天重度污染,16天轻度污染,PM2.5浓度已经从原本的53微克/立方米降低至45微克/立方米,但人大代表们还是忍不住要向环境污染“开炮”。  遭遇类似情境的还有教育问题。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即便上海是全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通过教育部“教育均衡”质量考评的省市,上海的人大代表还是要在教育问题上抢着发声。这其中,包括上海市委书记韩正。  1月15日,上海市人代会开幕第一天,韩正就在参加浦东代表团小组审议时提出“孩子们太苦了”,要求大力整治教育培训市场。  1天后,在“加快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专题会场,市人大代表、上海理工大学环境与建筑学院副院长黄晨举了无数次手,总算“抢”到了第14个发言。她牵头提出的《关于建议制定〈上海市幼儿园、中小学教室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条例〉的议案》成为本次上海市人代会上“代表背书”人数最多的议案——44名代表在议案附页上签字,留下自己的工作单位和手机号码。  黄晨平时的工作,与环境、建筑相关,她在翻阅了大量书籍并注明数据出处后,在议案中写道: “现代人每天80%以上的时间在室内度过,根据实测情况,南方地区中小学教室的PM2.5含量超过了目前室外一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的3倍 对中小学上课期间的二氧化碳实测发现,60分钟的课堂时间,其浓度可以达到3000ppm,是目前中小学标准1500ppm的2倍。”  研究表明,当二氧化碳浓度在600ppm4800ppm时,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越高,学生作业效率越低,作业错误率越高。  令人担忧的还有青少年学生的健康问题。全国建筑环境与儿童健康研究发现,学龄前儿童过敏性哮喘发病率在近20年来飞速提高,而上海地区目前已成为全国之首,儿童哮喘发病率接近10%。  出于一名学者为学的科学严谨态度,黄晨与其他代表最大的不同在于,她每给出一组数据,都会像撰写论文一样,在文后附上数据来源。“1990年时,儿童过敏性哮喘全国第一是重庆 2010年开始,上海和重庆并列第一 现在,上海已经超越重庆,变成全国第一了。”黄晨说。  教室室内空气,对儿童的健康和学习效率有着显著的影响。但问题是,教室室内空气到底有没有标准可查?市人大代表、延安中学校长郭雄抢过了话筒,他在明知黄晨代表已经提过一次“教室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问题的建议后,又把这件事重复说了一遍。  “我联系过相关部门,都告诉我,这个事情没有标准。”郭雄只说了一句话,却得到了在场许多人大代表的鼓励,有人在他发言结束后向他竖起大拇指、有人积极鼓掌,还有的人频频点头,继续抢着接过这个话题的接力棒,“我就想提一句,为什么有的新建教室,一进去大家就能闻到难闻的味道,但检测结果出来却还是合格的?”  黄晨告诉记者,实际上,中小学教室空气环境标准不是没有,而是缺少“按照标准执法的法律性文件”。  目前,与教室空气环境相关的标准有:《中小学教室换气卫生标准》 (GB/T17226-1998),这项标准对小学、初中、高中教室的二氧化碳限值以及换气次数等进行了规定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T18883-2002)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评估参数及检验方法,室内空气质量参数有新风量、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苯污染物浓度等。  但针对教室室内空气管理的法律文件,目前还没有。黄晨认为,这是一个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盲区”,亟待弥补。  上海市人大代表、中科院上海硅酸盐所所长助理孙静从技术层面给教室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提出了建议。“我们的一项研究有了新进展,我们研究出一种建筑物表面涂层,可以吸收空气中的污染物,达到环境治理效果。”孙静说,这款涂层适合在学校、医院、隧道、停车场等较密闭场所使用。
  • 江苏制定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方案
    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制定了《江苏省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要求,2013年实现县级以上省控空气自动站均具备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指标的监测能力,形成覆盖市县、满足实施新标准评价要求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方案》对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建设范围和监测项目也作了细化要求。《方案》指出,要在2012年完成13个省辖城市72个国控站点相关仪器的增配和更新改造,新建26个城市质控点,改造10个省级农村点 2013年完成53个省控县级城市站相关仪器的增配,新建11个省辖市灰霾监测站和5个省界站。这些站点的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6项监测指标,其中,国控站点还需按环境保护部要求配备城市摄影系统、数据传输和质控系统等。   同时,《方案》还要求,各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加强对自动监测系统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对于PM2.5自动监测系统,每月至少一次用手工重量法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对比验证,以获得PM2.5自动监测设备在当地不同季节条件下的比对、校验结果。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将同步建设省级大气监测质控中心,并建设大气监测质控信息系统,全面加强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省级质控和有效监管。
  •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空气质量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空气质量标准》 臭氧等11种污染物对人体均有较高程度的健康危害   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空气质量标准》,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铅、苯并(a)芘、汞和二恶英11种污染物对人体均有较高程度的健康危害。   “这些污染物的潜在健康影响可分为短期接触急性影响和长期慢性影响。短期接触通常是指暴露剂量为1小时至1日间 慢性影响一般是指持续暴露在70年寿命期。”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工程师朱忠军说。   《空气质量标准》显示,如短期接触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将导致肺部炎症和呼吸道症状等 如长期接触,将降低肺功能,影响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提高死亡率。   近年来,我国各地铅中毒事件常有发生。人短期接触铅,将产生铅中毒,长期接触不但影响中枢神经系统、肾功能和生殖系统,还会造成儿童智力低下等问题 对人们而言,苯并(a)芘是一种较为陌生的污染物,短期接触会刺激眼睛和皮肤,长期接触将致癌、致畸和致突变 短期接触汞,造成血汞或汞中毒,产生腹痛、腹泻、血尿等症状,长期接触会有神经症状、四肢等震颤和口腔炎 二恶英是一级致癌物质、剧毒,危害尤其巨大。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潘小川表示,对于可吸入颗粒物而言,相比PM10、PM2.5更容易长时间悬浮在空中,由于它粒径小,吸入几率变得更大,可抵达肺的深部,深入下呼吸道,甚至穿透肺泡膜,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伤害。
  • 生态环境部拟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这些有变化
    p   根据生态环境部消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单主要内容是修改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规定,实现与国际接轨。 /p p   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于2012 年2 月29 日发布,并从2013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的74 个重点城市率先实施。除属于上述74 个城市的青岛、济南、太原外,山东、山西两省的25个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也从2013 年开始实施该标准。此后,其他地区陆续加快标准实施进程,到2015 年1 月1 日全国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全面实施该标准。 /p p   对比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中对于颗粒物及气态污染物监测状态的规定,为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此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如下修改: /p p   (1)将3.14“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修改为“参考状态 reference state 指温度为298 K,压力为101.325 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浓度均为参考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TSP)及铅、苯并[a]芘浓度为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下的浓度。”即颗粒物浓度监测状态按照实况进行,气态污染物质量浓度的监测状态采用美国现行参考状态。 /p p   (2)将5.2 样品采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的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等要求,按HJ/T 193 或HJ/T 194 的要求执行。”修改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的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等要求,按HJ/T 193 或HJ/T 194 的要求执行。对于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TSP)及铅、苯并[a]芘的监测,应同时记录监测期间的温度、压力、湿度等气象参数。”明确对颗粒物或以颗粒态存在的铅、苯并[a]芘进行监测时应记录气象参数,与发达国家做法一致,有效支持对空气质量数据对比分析。 /p p & nbsp /p
  • 众瑞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在执行标准状态, 改为参比状态或监测时状态的解决方案
    众瑞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在执行标准状态, 改为参比状态或监测时状态的解决方案告知函 尊敬的各位众瑞客户:生态环境部新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以及《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19项标准修改单公告。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3.14“标准状态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修改为:“参比状态 reference state 指大气温度为298.15 k,大气压力为1013.25 h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浓度为参比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a]芘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 众瑞参与此次软件升级的仪器清单如下:zr-3922型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zr-7200系列扬尘在线监测系统zr-3920系列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zr-5410a便携式气体、粉尘、烟尘采样仪综合校准装置zr-3920g型高负压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zr-5040孔口流量校准器zr-3930系列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zr-5220烟尘采样器校准仪zr-3500系列大气采样器zr-5330a智能质量流量计zr-3950环境空气有机物采样器zr-5320智能皂膜流量计zr-3620abc小流量气体采样器zr-5400气体罗茨流量计zr-7010便携式空气颗粒物浓度测定仪zr-5420孔口流量校准装置升级内容包括:空气颗粒物采样器:所有保持不变,在采样、查询、u盘导出和打印过程中,增加“参比体积”; 空气颗粒物直读采样器:所有保持不变,在采样、查询、u盘导出和打印过程中,增加“参比体积”,仪器显示的颗粒物浓度值更改为“工况浓度”;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的采样器:所有保持不变,在采样、查询、u盘导出和打印过程中,增加“参比体积”;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直读类仪器:所有保持不变,在采样、查询、u盘导出和打印过程中,增加“参比体积”;把原来的“标况浓度”更改为“参比浓度”;我司提供的解决方案:1、在上述仪器不进行软件升级的情况下,您依然可以使用,只要通过以下公式即可将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换算为参比状态下的采样体积,再进行浓度的计算。v参体= v标体*298.15/273=v标体*1.09式中:v参体——参比状态(298.15k,1013.25 hpa)下的采样体积,l;v标体——标准状态(273k,101.325kpa)下的采样体积,l。2、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a]芘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 备注:众瑞相关仪器原来就有大气温度和压力下体积(实体)的显示和存储,所以仪器不需要改变。3、近期内(1~2个月)没有仪器使用情况,您可联系我司当地客服工程师,预约时间为您上门升级程序。注意:因程序升级将改变数据的存储格式,仪器中原保存的数据可能会发生变化,请客户提前做好相关数据的备份。 我们会尽快为您安排仪器软件升级,因升级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函达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 《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已批准发布 将于明年实施
    《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已批准发布 将于明年实施《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于2022年7月1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代替《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先下载阅读报批稿)运行20年,迎来了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更新哪些内容呢?让我们一起比较下新旧版GB/T 18883的区别。首先,调整了5项指标的限值,包括二氧化氮、甲醛、苯、细菌总数、氡,其中有三项关键参数进行了限值缩紧。具体如下:1)二氧化氮NO2限值从0.24mg/m缩紧至0.20mg/m;2)甲醛HCHO限值从0.1mg/m缩紧至0.08mg/m;3)苯C6H6限值从0.11mg/m缩紧至0.03mg/m,缩紧力度较大;4)生物性菌落总数名称变更为细菌总数,限值由2500cfu/m缩紧为1500cfu/m。其次,新版《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参数中将新增细颗粒物PM2.5、三氯乙烯C2HCl3、四氯乙烯C2Cl4三项化学性参数及其限值规定。再次,新版本或将新增4个规范性附录。用以补充甲醛、苯并[a]芘、PM10、PM2.5、氡等有害物质的相关规范性。另外,新版标准还对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新风量、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分光光度法)、氨等11项指标的标准检验方法来源,并在附录A中增加参考采样方法参数,甲醛(高效液相色谱法)、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苯并[a]芘、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细菌总数、氡等10项指标以附录形式列出完整的检验方法(见附录B –附录 H),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可直接参照TVOC的检验方法,细化TVOC的计算方法。新旧GB/T 18883标准比较一览 报批稿下载:《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报批稿)
  • 5项环境空气、水质标准颁布 12月1日实施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3-2010)   二、《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584-2010)   三、《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HJ 585-2010)   四、《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HJ 586-2010)   五、《水质 阿特拉津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587-2010)。   以上标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的下述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空气质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677-93)   二、《空气质量 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670-93)   三、《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GB 11897-89)   四、《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 11898-89)。   特此公告。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为何难产
    车内空气标准六年难产   “本标准的实施,将对车内空气质量起到安全保障作用,能够保证车内乘员有一个安全的环境空间,不再受车内空气污染的困扰,对保护乘员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的环境效应。” 《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下称《要求》)编制组表示,这一标准的实施,还将对我国汽车业及汽车内饰行业的发展起到规范作用,促进相关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虽然《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草案征求意见已过截止期,但这并不意味这一标准就能很快出台并实施。   车内空气污染这一“隐形杀手”引起各界关注,始发于2003年的一桩命案。   2002年8月,北京朱女士购买了一辆国产奥拓轿车,同年9月底发现身上有大量出血点,被医院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发作并接受治疗。2003年3月,朱女士因医治无效病逝。2004年4月,北京丰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认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亡为苯中毒所致证据不足,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示。但法院同时认为,国家对车内空气质量未颁布标准,并为此向国家质监总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尽早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 同时建议将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作为汽车制造业的强制性规定。   此后,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受到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对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2004年5月下达的文件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当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同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自2006年至今,几乎每年都有消息称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将出台,结果拖到现在也未能出台。   为何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如此“难产”?   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国内外尚无关于车内空气污染控制的标准法规,需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试验研究和验证。而汽车的使用环境和条件又变化太大,很难有一个具备可比性的内外部检测环境。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郝吉明教授此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存在技术难题。”   但技术难题似乎并不是标准“难产”的关键所在。据本报记者了解,早在2004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便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了一系列车内空气污染状况的试验检测工作,最终编制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2007年12月7日发布, 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测定方法的出台,被视为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制定的第一步。   谁是第一责任方   第二步距离第一步有多远呢?   “本标准的编制涉及到病毒理、卫生学、国家汽车行业现状、汽车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国内外相关法规的协调一致等方面,所以制定本标准的难度较大,尤其是污染物项目选择及浓度限值的确定方面,既要考虑以人为本,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又要考虑汽车行业的实际技术水平,两者之间的协调统一较难把握。”《要求》编制说明中的这一表述,似乎泄露了标准难产的“天机”。   本报记者获悉,2008年5月,《要求》标准编制组主持召开了车内空气污染物卫生学专题讨论会议,相关专家对筛选拟控制物质提出建议 10月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又召集了国内病毒理学专家,对拟控制的8种物质和限值进行了病毒理学分析,专家一致认为,所选择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浓度要求设置合理、可行 考虑到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需要和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状况,8种控制物质限值应同时实施,不分阶段。   “我国汽车行业现状和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才是问题的关键。”某业内人士直言不讳。   据了解,车内空气质量状况与车辆制造工艺和零部件种类有直接关系,影响较大的有汽车仪表台板、门内饰板、地毯、顶棚、汽车线束、座椅总成等。车内空气污染主要原因在于,汽车生产企业和装饰企业在设计、生产汽车和提供汽车装饰服务时,不断提高车厢密闭性,使车内空气污染物更容易聚积而产生污染 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一些质量不高甚至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劣质材料,加剧了车内空气污染。   标准编制组表示,车内空气质量的“祸根”一般是在车辆生产过程中种下的,在汽车使用过程中已经很难消除,而且汽车消费者一般也不可能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污染治理承担第一责任。”   专家认为,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各种污染物的来源进行定量分析,找到污染物的发生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替换、升级等技术措施。零部件生产企业应根据汽车企业治理污染的要求,选择适当原材料,改进生产工艺。同时,汽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监控体系。   《要求》何时出台目前尚无准确消息,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标准属于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期间需要修订的环保标准之一。2010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今年能否顺利出台车内空气质量国家标准,也许还要看政府的决心,以及各利益方博弈的结果。
  • 明年底河北县级站将按新标准监测空气质量
    从6月2日召开的河北省第四届环境与健康论坛上了解到,明年底前,河北省县级站力争按照新标准监测空气质量。   本届环境与健康论坛的主题是&ldquo 天蓝水净· 美丽河北&rdquo 。河北省政协副主席、中国农工民主党河北省委主委段惠军出席论坛,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河北环保联合会会长陈慧致辞。   记者从论坛上了解到,今年前五个月,河北省11个设区市按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的6个项目,一氧化碳、臭氧达标,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均超标。张家口、承德、秦皇岛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其他城市均连续出现雾霾天气,尤其是邢台、石家庄、邯郸、保定四个城市,在今年1月1日至5月29日的149天中,优良天数低于30天,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的天数在55天以上。为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明年底前,全省县级站力争按照新标准监测空气质量。
  •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配套环境监测标准修改单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公告中指出,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p p   该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p p   特此公告。 /p p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p p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3.14“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修改为:“参比状态 reference state 指大气温度为298.15 K,大气压力为1013.25 h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浓度为参比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a]芘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 /span /p p   关于监测时记录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的要求,考虑到相关配套监测方法标准已有规定,且近期将在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中进一步细化、明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不再重复要求。 /p p   此次修改不涉及标准中的污染物项目及限值。为保持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环境空气污染物质量浓度的历史数据也将进行回溯。今后,生态环境部将按照统一可比的监测数据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标准修改单的发布实施不影响“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p p   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的实施,生态环境部同步发布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监测直接相关的19项环境监测标准修改单,对涉及结果计算与表示中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状态内容进行调整,与标准保持一致。 /p p   19项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65e0432c-60aa-469e-8706-e95e01c28e50.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一、《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a6c3c2f-2c5a-44f9-9681-620061bd9b5f.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二、《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a489b919-2d55-489d-806e-9d4c976f51e2.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三、《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ab3c1428-bb6f-4851-be79-dcd66d235eaa.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四、《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四、《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141ee726-bb48-4a57-89c9-f19ed0b5cf31.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五、《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五、《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1f90aef4-027a-41b3-a920-f7948cfd9838.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六、《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六、《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78d789f-f680-4f52-a7b8-24cfd8ae78cf.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七、《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七、《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e486937-3b03-41fc-add2-3ea86ccea6d1.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八、《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1994)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八、《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1994)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cc16d833-d342-4636-87fd-81d030b2509a.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九、《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九、《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5165c9ee-5c03-48f5-bffa-c02176785385.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8a9bda73-427f-46a0-9e35-8230bbdb34b7.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76a7a6f6-1f00-4c0e-8083-6027cbd77e77.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a859da01-a68c-418b-b854-7298e90394cb.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7e6b2f91-e42a-4d72-80f2-5d9f517b808b.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b899c8f-1a4b-479e-b8d1-4b380bf2c985.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五、《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五、《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84c9bc0e-4be9-485e-8b03-764b8b2369b5.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六、《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六、《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0cd46815-2bb8-469d-b1e5-2b8b7695b5f2.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七、《环境空气六价铬的测定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HJ 779—2015)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七、《环境空气六价铬的测定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HJ 779—2015)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c18107f3-1f4d-441c-8655-fe0fe6fc73a2.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八、《环境空气气态汞的测定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八、《环境空气气态汞的测定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6593adb5-0e8b-4017-97f1-6285755d1f80.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九、《环境空气汞的测定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九、《环境空气汞的测定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 /span /p p   据了解,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启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监测状态转换工作,抓紧完成1436个国控监测站点仪器设备调试升级,预计9月1日起发布监测状态转换后的监测数据 同时,指导各地做好地方监测点位的监测状态转换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发布监测状态转换后的监测数据。 /p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强制还是推荐?
    中汽协反对强制性“标准”   环保部《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下简称《要求》)征求意见稿的封面代号让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下称中汽协)有些不舒服。   在这份草案的封面,抬头部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的字样,虽然标准号和日期仍虚位以待,但带有强制性的“GB”代号,却似乎让中汽协难以接受(GB指国家标准,GB/T指推荐性国家标准)。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获悉,2009年12月28日,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前夕,中汽协秘书处向环保部正式提交了意见书,并同时抄报给了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   “标准草案在前言中明确说明了本标准是自愿采用的,编写工作组也建议这个标准属推荐性的,但标准草案的封面代号却是强制性标准代号,这显然是矛盾的。”中汽协方面表示,“我们认为本标准不具备作为强制性标准的基础,改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更稳妥一些。”其依据在于:欧盟及美、日等汽车工业大国,对人的健康和环境保护十分重视,但任何一个政府均没有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控制的技术法规,有关的标准组织也没有规定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甚至都没有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虽然有对建筑物内的空气质量要求,但也没有对车内空气质量要求。   对于《要求》草案中把车内空气浓度与室内空气“挂钩”,中汽协表示了强烈的不满。   “汽车的空间、使用温度和环境、使用状况、车内所用材料与房屋建筑有极大差异,人在这两个不同空间每天停留的频次、时间段和累计时间也不同,即使有机物浓度相同,吸入的总量也不同。” 中汽协技术部认为,“简单等同并采用室内要求的限值或与室内限值有明显差异都是欠妥当的。”   “本标准的主要控制要素,参考了国际上的相关室内标准,目前制定的车内污染物标准相对室内标准,基本上处于上限水平。”《要求》编制组就此解释说,这主要是由于车内空间相对狭小,污染物相对不容易扩散,而乘员在车内滞留时间也比室内少,因此室内控制限值比车内高符合客观情况,同时也能够满足保护乘员健康的要求。   据悉,征求意见稿中的标准和其他标准(世卫、日本)比较,“红线”定得并不低。例如苯、甲醛的限制分别为0.11mg/m3和0.10mg/m3,与日本标准相当。   中汽协还抱怨说,最终确定限值必须根据医学评估报告,而标准编制组没有提供这方面的任何信息。   利益驱动挤压行业自律,“推荐标准”形同虚设?   一边是为汽车企业代言的中汽协“满腹怨言”,另一边则是车内空气污染调查数据触目惊心。   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1月,广东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的60款车型中,有50款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上海有关机构抽查的100辆轿车中只有17辆达到国家室内标准,八成以上的轿车内可吸入颗粒物超标,最严重的超过国家室内标准7倍。《要求》的“编制说明”称,在被检车辆中共定性检测到有机物有200多种,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等在车内空气中的检出率高达98%。   本报记者发现,发达国家前几年的情况似乎也好不到哪儿去。   早在2006年,美国生态研究中心经测试曾出炉十大“最毒车”名单,日产、丰田、铃木、斯巴鲁、雪佛兰等全球知名品牌均赫然在列,其中包括了Nissan的Versa国内为东风日产Tiida颐达、Chevy的Aveo雪佛兰品牌车型、Kia的Spectra5国内为起亚赛拉图、Subaru的Forester国内为斯巴鲁森林人等。   据了解,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成分较为复杂,一般包括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长期反复接触低浓度苯可引起慢性中毒,重者可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而甲苯对神经系统作用比苯更强,长期接触有引起膀胱癌的可能。自2003年以来,因车内空气污染引起的法律纠纷开始增多,其中“奥拓车苯超标引发死亡赔偿纠纷案”、“道奇公羊车甲醛超标案”、“奇瑞QQ疑致儿童白血病案”、“新甲壳虫甲醛超标3倍”、“中华轿车六年后甲醛仍超标4.4倍”等事件,至今仍让人心悸。   “降低车内有机挥发物肯定是汽车行业努力的方向,因此我们十分赞赏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制定指南’的模式。”中汽协坚持认为,“这种依靠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推进技术进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做法,值得研究和借鉴。”   但业内人士透露,虽然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尚未出台法律、法规控制车内污染,但对汽车的零部件和内饰材料却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倡导,行业自律才会有整体效果。   本报记者查阅资料获悉,当前美国环保局已要求汽车制造厂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申报,并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查以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危害程度达到最低点后才能使用,申报者一旦违反规定,将承担巨额的罚款,还要召回产品清理污染,主要负责人甚至会被判刑。   德国环保署也与德国汽车制造学会联合制定了“德国汽车车内环境标准”,规定汽车本身、装在车内的塑料配件、地毯、车顶毡、沙发等必须符合德国“蓝天使”环保标志的要求,车内装饰,坐套垫、胶粘剂等装饰材料含有的苯、甲醛、丙酮、二甲苯等必须低于“德国三级车内环保标准”,汽车销售前还必须经过有毒空气释放期。   毋庸置疑,如果《要求》成为GB强制性标准,汽车厂商势必要采购符合要求的环保零部件和内饰,在生产环节中使用环保型黏合剂,而且出厂后就不能在第一时间销售(要等有毒空气释放),由此会占用更多库房,资金回流速度减慢,而一旦售后检测仍超标,还可能面临无数的索赔纠纷。   而如果《要求》只是一个指导性标准,并不具备强制力,“由汽车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各相关方自愿采用”,再加上我国对汽车零部件、内饰的环保性能没有硬性约束,这样一个推荐性标准的出台,对于改变我国车内空气质量现状,也许并无多大推进作用。   “发达国家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法规,难道中国就不能有了?这个理由是不是有点荒唐?”北京车主徐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肯定都期待这个标准能够成为国家强制行标准,并且早日出台。“这个标准事关千万车主的切身利益,很奇怪草案为什么不公开征求民众的意见呢?我相信消费者的呼声肯定要比汽车协会和汽车厂商的声音大得多!”   车内空气标准六年难产   “本标准的实施,将对车内空气质量起到安全保障作用,能够保证车内乘员有一个安全的环境空间,不再受车内空气污染的困扰,对保护乘员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的环境效应。” 《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下称《要求》)编制组表示,这一标准的实施,还将对我国汽车业及汽车内饰行业的发展起到规范作用,促进相关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虽然《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草案征求意见已过截止期,但这并不意味这一标准就能很快出台并实施。   车内空气污染这一“隐形杀手”引起各界关注,始发于2003年的一桩命案。   2002年8月,北京朱女士购买了一辆国产奥拓轿车,同年9月底发现身上有大量出血点,被医院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发作并接受治疗。2003年3月,朱女士因医治无效病逝。2004年4月,北京丰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认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亡为苯中毒所致证据不足,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示。但法院同时认为,国家对车内空气质量未颁布标准,并为此向国家质监总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尽早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 同时建议将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作为汽车制造业的强制性规定。   此后,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受到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对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2004年5月下达的文件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当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同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自2006年至今,几乎每年都有消息称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将出台,结果拖到现在也未能出台。   为何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如此“难产”?   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国内外尚无关于车内空气污染控制的标准法规,需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试验研究和验证。而汽车的使用环境和条件又变化太大,很难有一个具备可比性的内外部检测环境。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郝吉明教授此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存在技术难题。”   但技术难题似乎并不是标准“难产”的关键所在。据本报记者了解,早在2004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便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了一系列车内空气污染状况的试验检测工作,最终编制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2007年12月7日发布, 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测定方法的出台,被视为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制定的第一步。   谁是第一责任方   第二步距离第一步有多远呢?   “本标准的编制涉及到病毒理、卫生学、国家汽车行业现状、汽车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国内外相关法规的协调一致等方面,所以制定本标准的难度较大,尤其是污染物项目选择及浓度限值的确定方面,既要考虑以人为本,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又要考虑汽车行业的实际技术水平,两者之间的协调统一较难把握。”《要求》编制说明中的这一表述,似乎泄露了标准难产的“天机”。   本报记者获悉,2008年5月,《要求》标准编制组主持召开了车内空气污染物卫生学专题讨论会议,相关专家对筛选拟控制物质提出建议 10月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又召集了国内病毒理学专家,对拟控制的8种物质和限值进行了病毒理学分析,专家一致认为,所选择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浓度要求设置合理、可行 考虑到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需要和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状况,8种控制物质限值应同时实施,不分阶段。   “我国汽车行业现状和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才是问题的关键。”某业内人士直言不讳。   据了解,车内空气质量状况与车辆制造工艺和零部件种类有直接关系,影响较大的有汽车仪表台板、门内饰板、地毯、顶棚、汽车线束、座椅总成等。车内空气污染主要原因在于,汽车生产企业和装饰企业在设计、生产汽车和提供汽车装饰服务时,不断提高车厢密闭性,使车内空气污染物更容易聚积而产生污染 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一些质量不高甚至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劣质材料,加剧了车内空气污染。   标准编制组表示,车内空气质量的“祸根”一般是在车辆生产过程中种下的,在汽车使用过程中已经很难消除,而且汽车消费者一般也不可能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污染治理承担第一责任。”   专家认为,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各种污染物的来源进行定量分析,找到污染物的发生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替换、升级等技术措施。零部件生产企业应根据汽车企业治理污染的要求,选择适当原材料,改进生产工艺。同时,汽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监控体系。   《要求》何时出台目前尚无准确消息,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标准属于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期间需要修订的环保标准之一。2010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今年能否顺利出台车内空气质量国家标准,也许还要看政府的决心,以及各利益方博弈的结果。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前世今生
    最近相关报道说车内空气标准即将修订为强制性标准,难道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ldquo 翻身农奴把歌唱&rdquo ?虽然总体来,这是好事。但作为消费者,眼瞅着GB/T27630-2011这两年的实施情况,不免担心&mdash &mdash 是否变为强制标准就能解决问题了?我看未必!下面我们来回顾下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出台历程。   2004年5月下达的《关于下达〈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的函》(环办函[2004]318号)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2004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   2004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宣布《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制订工作正式启动,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环境科技开发中心、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组成的标准编制组负责编制。   2004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国标委计划函[2004]58号)。本来是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合二为一的,但是标准编写组和相关专家组认为应先编写《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作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以便进一步开展大批量的数据采集工作,为国家标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确定限值提供技术支持。   通过几年的调查和研究,标准编制组起草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后更名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于2007年11月29日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召开得标准审议会,并于2007年12月7日批准发布,标准号:HJ/T 400-2007,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时间过的很快,一晃眼过了三年了,估计很多人都忘记国家最初要制订《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这回事了,话说这几年的调查和研究应该也够了?   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对挥发性有机组分(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具有挥发性的有机物总称)和醛酮类化合物(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总称)进行检测,至少可以分析超过20中有害物质。   到2008年,编写组大概拟定了8种有机物作为标准的限量物质,至于他们为什么仅仅拟定8种(配套检测方法可检测至少20种),而不是更多,我们姑且相信这是权威调查和研究的最佳结果。   2008年,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发文对车内污染物数据进行征集(环科函[2008]37号&ldquo 关于开展车内空气质量状况调查的函&rdquo ),目的是为标准的制定提供实测数据参考。期间,标准编制组完成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征求意见稿初稿。   2008年9月,标准编制组召开会议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更名为《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并确定为推荐性标准。2008年各大媒体也纷纷发文称&ldquo 标准&rdquo 有望在2009年3月1日实施,就在大家以为尘埃落定的时候,时间又这么慢慢的流逝了。   到2011年10月27日,环保部才正式发布&ldquo 标准&rdquo ,这次又改名为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除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和《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除了适用范围少有区别之外,对污染物的限制均完全一致,为什么标准出台之后又要暂停3年才发布?是因为用这3年作为缓冲期吗?或者是遭到厂家的一致反对?   过了两年后的今天,又折腾要转为强制标准了,何不一开始就弄成强制。还有,转为强制标准就解决问题了吗?我看未必! GB/T27630-2011规定的只有8种污染物的现值,但是车内挥发的有机物估计有好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就算拿HJ/T 400-2007检测也不只检测8种有机物。要是其他有机物危害,难道消费者就只能默默忍受了?   还有,就算GB/T27630-2011变成强制标准,但是里面的指标和限值会不会变?是变好还是变坏?中国据说被企业绑架的标准不在少数。   有人说,不管怎么样这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好处,呵呵,真的吗?大家都知道,汽车厂商都是大佬,你拿份报告,别人不见得认可。他们可能只会认可内部或指定检测机构的报告,就类似美泰为什么要他们的供应商的实验室都通过他们的认可和CNAS认可,一定程度上也是不想认可外面第三方的报告。这种情况在汽车行业已有先例,你说这个市场能暂时开放给多少第三方?   虽然,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释义》&ldquo 常见的具体缺陷表现形式&rdquo 中,就包括了&ldquo 车内的苯、甲苯、甲醛等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影响车内人员健康&rdquo 的解释。因此,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应属于缺陷产品范畴。但是,大家都知道这些有机物的检测费用对一般消费者来说是笔不小的费用,这样算下来维权成本过高,导致大部分人可能放弃维权。这个估计也是为什么今年到4月份,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就收到有关车内异味或污染问题投诉/报告1564例。维权不成(成本太高),只能投诉了!   总之,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执行是一条漫漫长路,仅仅是强制标准不见得会改变现在&ldquo 一纸空文&rdquo 的局面。
  • 首次修订!室内空气质量迎来更高要求!
    目前行业内所参照的(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2002年11月19日批准发布,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环保总局、原卫生部三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该标准的实施对包括生物、物理、化学和放射性等因素的限值以及技术方法均进行了统一的规定。这些因素与生活在室内空气中人群的健康以及室内空气治理、室内空气检测的标准密切相关!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运行20年,迎来第一次修订,相较于旧标准,新标主要在两个方面发生变化!变化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变化1、新增部分指标:增加了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等3项化学性指标及要求,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由原来的的19项变为22项。2、调整部分指标:调整了5项化学性指标( 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1项生物性指标 (细菌总数)和1项放射性指标 (氡)要求。 (注:二氧化碳限值虽未调整,但是要求由“日平均值”修改为“1h平均值”,其他指标均有收严。)变化二: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的测定方法与规范1、订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检测技术导则中点位布设、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仪器、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样品运输和保存、22项污染物测定方法及来源、质量保证措施、浓度校正等技术要求。(附录A);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小于50㎡的室内面积至少设1~3点,而在2022版增加了单间小于25㎡的房间应设一个点,修订了25㎡~50㎡(不含)应设2个~3个点(附录A);2、增推荐采样方法参数;新增测量结果有效数字保留方式;新增实验室安全管理(附录A);3、增甲醛、苯并[a]芘、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氡等5项指标的测定方法附录(附录B、附录E、附录F、附录H);4、修订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细菌总数等5项指标的测定方法附录(附录C、附录D、附录G)。基于此,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将于2022年11月10日举办“室内、车内空气检测与评价”主题网络研讨会,届时将邀请权威专家基于新标准进行解读和检测技术分享!诚邀参会。参会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ieq2022/报告时间报告方向报告嘉宾09:30-10:00基于高分辨质谱直接分析技术探究室内空气化学过程李雪(暨南大学 质谱仪器与大气环境研究所 副所长/研究员)10:00-10:30新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TVOC的检测高洁(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应用工程师)10:30-11:00车内VOC袋式法解决方案&车内异味客观评价的探索刘昌磊(技尔(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市场专员)11:00-11:30汽车非金属零部件挥发性物质检测刘崇华(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研究员)2022年7月11日,新版《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正式发布,目前支持在线预览,链接如下:http://c.gb688.cn/bzgk/gb/showGb?type=online&hcno=6188E23AE55E8F557043401FC2EDC436
  • 中国修空气质量标准 未将细颗粒物纳入检测范围
    2010年12月21日,上海外滩被雾霾所笼罩。当天,全市大部分地区出现了轻度污染的雾霾天气。   对频受恶劣空气侵害的中国人来说,这是一则被忽略的重要消息。   在经历了14年的等待后,指导中国空气质量控制的风向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终于迎来了大修的可能。自1996年制定以来,这是该标准继2000年微调后首次修订,也可能是幅度最大的一次。   两个月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出台。“亮点是取消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三类区,增设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同时要求未达标城市制定限期达标规划,按期实现;遗憾是未能将PM2.5纳入强制检测的污染物范围,而只提供了参考限值。”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庚辰说。   不能无视的PM2.5   动标准难,动空气标准尤难。环保部2008年便下达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项目,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后,经历了长达两年的酝酿期。   环科院一位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09年9月至12月间,环保部曾发函给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193家科研院校、机关部门广泛征集修订意见。当时收到的主要意见是,“调整二类和三类功能区的分类方式,取消三类区;污染物项目应增加PM2.5、重金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增加二恶英等有毒有害污染物项目;增加臭氧的8小时浓度限值等”。此后,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又在2010年六七月间两次召开专家会议讨论。   几次会议上,PM2.5污染问题一直是讨论的焦点。“对PM2.5是否列为强制性标准,大多数人支持将其列入,但也有专家认为时机不够成熟。”上述人士回忆。   王庚辰研究员是支持者,他说,1996国家标准主要针对当时的煤烟型大气污染特征,“十多年来社会经济状况翻天覆地,中国已进入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阶段,煤烟型污染减弱,而城市机动车排放引发的PM2.5污染成为突出问题。”城市灰霾天便是佐证,根据中国臭氧监测试点工作统计,2009年全年,试点城市中,发生灰霾的天数占监测天数的14%至57.8%。   1996年制定现行标准时,PM2.5在世界范围内并未有太多人关注,只设置了更宽松的PM10(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限值。但经过多年研究,PM2.5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已成共识。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潘小川亦告诉记者,相比PM10,PM2.5更容易长时间悬浮在空中,由于它粒径小,吸入几率变得更大,它可抵达肺的深部,深入下呼吸道,甚至穿透肺泡膜,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伤害。他和同事还发现一种微妙联系:2004年至2006年期间,当北京大学校园观测点的PM2.5日均浓度增加时,在约4公里以外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心血管病急诊患者数量也有所增加。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承认,“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四川盆地和沈阳等地区的城市群大气PM2.5污染日趋严重,不但造成能见度降低,也导致居民循环系统和呼吸系统发病率和死亡率上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最根本的作用就是用来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福利。我们不可能无视这一变化。”中国环科院的一名专家称。   重要的是,自从1997年美国率先将PM2.5列为检测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后,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均已制定相关标准。而在亚洲,除发达的日本外,连泰国和印度也已制定了该项目的空气质量标准。   分歧重重,最终折中   但在中国,将其纳入强制性目标考核的尝试却困难重重。   王庚辰称,环保部等相关部门许多执行官员也支持。据悉,此前环保部科技标准司 (技术处)就曾直接动议增加PM2.5限值。而在环保部此前的意见征求函中,绝大多数沿海地区的环保局官员也表态支持。   环保部一官员向记者证实,2009年9月至12月间征求意见时,在44家回函单位中,有25家单位建议增加PM2.5,只有2家单位认为没必要增加。建议增加的单位中,既有诸如大连、南京、杭州等沿海地区的声音,也包含鞍山、乌鲁木齐、桂林这样的内陆城市的声音。   反对者却也理直气壮,“制定标准,要符合实际。如果百分之八九十都做不到,标准等于无用,最终会变成虚设。”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原总工程师魏复盛坦言。   魏的说法自有依据。中国环科院公布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PM2.5污染较重,全国113个重点城市2008年年均浓度均远高于世界卫生组织 WHO的准则值,仅有2个城市年均浓度低于目标值,“一旦制定实施PM2.5强制限值,全国城市将大范围超标。”“制定标准,比较务实的做法,应该是经济技术实力和科学性的结合。”魏复盛说。   以白志鹏教授为代表的南开大学在去年初的意见回函中,也同样认为“从工作基础和可执行性角度考虑,……尚不成熟”。“是否设立需要有依据、有工作基础和科学可行,这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白志鹏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复时表示。   征求意见稿最终采取了折中方式——2010年10月9日,环保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处的修订讨论会上,最终确定了如下判断——“当前国家制定实施 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时机不成熟;统一发布PM2.5等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参考限值,地方省级政府可参考其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强制性指标悄然变身为参考推荐性指标。   王庚辰批评说,这样的标准,对环保部来说是最讨巧的办法,“最容易做,最不容易引起纠纷,也是最省事的办法。”这低估了国家对环境工作和研究的水平,“依我的了解,全国绝大地方来讲,已经有可能、有条件做这个工作。”   科学问题?政绩问题?   魏复盛承认,关于PM2.5引入标准之争,还是一场群体利益的博弈。   他说,PM2.5的污染,主要来自汽车排放等人工污染。但总量控制汽车、不能无序发展的呼声,在政府部门极力发展“1800万辆、产销两旺”的汽车产业面前,显得过于微弱。   而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态度却显得微妙。浙江嘉兴市环保局副局长潘侃并不抗拒列入PM2.5,“我们此前已决定过两年开始做一些检测、研究这方面问题。”但他也有唯一的担心,由于此前依据PM10指标,嘉兴的空气质量达标率一直维持在90%以上,“到时可能要向社会公众做好说明工作。原来都是达标的,突然就指标换了,变成不达标了,恐怕老百姓要有意见。”   湘潭市环保局局长陈铁平建议各方应保持平和心态,“标准考核更多、更严,数据自然下降,但也能更反映出真实情况”,“让老百姓能呼吸到新鲜的空气,这才是环境监测治理的本意”。作为中西部较早开展PM2.5试点监测工作的环保局,他更担心的是另一些问题,“PM2.5即使成为强制性监测项目,其它工作跟不上来,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他认为,跟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的评价体系、监测点位、监测手段,都存在相当差距,以湘潭为例,51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就6个监测点位,“要让评价的标准更科学,让数据更具代表性,监测网络更完善”。   “这不单纯是科学问题,还是个政治问题。”王庚辰直言,有官员曾向他当面提出,如果每年达标的天数骤降,他们担心会影响职能部门的声誉,最终危及旅游、投资等行业的地方诸多政绩。   王庚辰表示,环保部本可借鉴WHO的指导准则,从科学角度出发,“我们可以首先定一个国标,然后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但无论如何“标准不能降低”。   他说,“哪怕步骤小一点,也应该往前走,决不能原地踏步。”否则,“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将永远停留在低水平,没办法提高。”   警钟或许已然敲响。2010年11月的北京,大部分地区出现空气轻度污染,有两天甚至达到中度污染。   2010年11月19日,就在征求意见稿公布的第二天,一直在用一台PM2.5监测仪和一个Twitter微博客独立监测直播北京空气质量的美国大使馆,再度给了中国首都难堪——   对于北京这令人难以忍受的一天,或许是找不到更贴切的形容词,他们最终将其定义为“crazy bad”——令人抓狂的糟。
  • 海尔欣昕甬智测助力改善空气质量,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近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是我国继2013年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的第三个"大气十条",明确了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思路、改善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落实。行动计划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开展区域协同治理,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计划目标: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 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重点任务: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落实各方责任,开启全民行动为了更好地监测大气中温室气体的组分和浓度,以支持响应国家关于空气质量改善和绿色低碳转型的号召,宁波海尔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推出了昕甬智测HT8800系列便携式多组分高精度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水/H2O)分析仪。 该系列仪器基于量子级联激光技术设计,利用气体分子在中远红外的"指纹"吸收谱,使用半导体量子级联激光器(QCL)作为光源,使激光通过中红外增强型光腔,被中红外光电探测器接收透射光并提取和分析透射光谱,准确反演获得目标温室气体成分的浓度,实现对目标温室气体分子的更精确、更及时、更科学的测量。HT8800系列便携式高精度温室气体分析仪在便携的仪器箱内实现快速响应的高精度温室气体测量,采用独立强吸收谱线,使其不受其他气体分子光谱的交叉干扰。该系列气体分析仪可由太阳能或锂电池供电,实现温室气体浓度的定点或移动连续观测。随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发布,我们看到了国家对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心和行动。昕甬智测HT8800系列便携式多组分高精度温室气体分析仪将有助于我们更精确、更及时、更科学地监测和分析目标温室气体成分的浓度。这将为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的支持,推动我们向着更加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未来迈进。
  • 青岛众瑞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解决方案
    一背景 1国家出台 160 余项政策文件,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 2各地方政府与部门相继出台 440 余项政策文件,促进了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32012 至 2015 年,全国国控监测站点已从 661 个增至 1436 个。 4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相关内容: →“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 →“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从 1436 个增加至 1734 个” →“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重点区县加密设置 279 个监测站点” →“常规监测站点覆盖全部空气质量超标区县和百万人口以上区县”→“污染严重的乡镇(街道)增设小微站点或单指标监测站点” ...二参考标准 1hj 590-201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2hj 654-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hj 965-2018 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4hj 1043-201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 5hj 1044-201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自动测定 紫外荧光法 6jjg 551-1988 二氧化硫分析仪检定规程 7jjg 635-1999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检定规程 8jjg 801-2004 化学发光法 氮氧化物分析仪检定规程 9jjg 1077-2012 臭氧气体分析仪检定规程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2020 年) 10 ccaepi-rg-y-041-2019 小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三系统简介青岛众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可对环境空气质量 24 小时进行连续自动监测,迅速准确地收集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地反映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规律,为环保部门的环境决策、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详实的数据资料和决策参考。青岛众瑞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解决方案主要包含校准比对、现场监测、远程监控、应用支持,系统整体框架图如下:系统整体框架图3.1 校准对比 校准比对主要参照《jjf 1907-2021 环境空气在线监测气体分析仪校准规范》,可采用动态稀释 法原理和动态添加法原理进行相关设备校准。同时,也可使用便携式仪器进行 so2、co、nox、o3 现场对比,以保障测量数据的准确性。3.2 现场监测 现场监测系统主要包含采样系统、污染物监测单元、动态配气系统、数据管理、网络数据传输等,对环境空气中so2、co.....pm10)及气象5参数进行实时测量,同时,还可以通过视频对现场实时监测。现场监测系统示意图3.3 远程监控 远程监控系统包含四大模块:浓度曲线显示,数据查询报表,区域监测布点,实时数据查看。远程监控系统示意图3.4 应用支持 青岛众瑞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提供四大应用支持: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考核 2应急预警、测管联动 3系统运维、数据分析 4污染防治、环境治理
  • 青岛众瑞空气质量监测及质控解决方案
    2019年生态环境部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蓝天保卫战量化问责规定》。会议强调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顶梁柱”和“生命线”。监测顶层设计和网络规划要先行一步,并以此为基础和依据,抓紧研究编制“十四五”监测规划。包括以下具体规划内容:①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检测体系②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从1436个增加至1734个③常规监测站点覆盖全部空气质量超标区县和百万人口以上区县④污染严重的乡镇(街道)增设小微站点或者单指标监测站点等各省市地区也陆续出台“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规划行动方案”在这些规划和行动方案要求下,对环境空气的监测力度日益加大。青岛众瑞从软硬件两方面入手,推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质控解决方案。标准支持01HJ590-201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HJ65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65-2018 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HJ1043-201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HJ1044-201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自动测定 紫外荧光法硬件系统02本方案中的仪器均具备防水、防沙尘功能,可保证恶劣天气下正常工作ZR-7012型便携式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仪技术特点✔采用先进的β射线吸收称重+DHS(动态加热系统)原理直接测量颗粒物质量浓度,✔不受颗粒物的物理与化学特性的影响,无需修正,全天候实时提供精确数据;✔采样进气管有加热装置可自动除湿,且具有动态温湿度补偿功能,符合国家标准,可以保证对半挥发性硝酸盐和有机物的精确测量;ZR-3370型环境空气氮氧化物分析仪技术特点✔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学法发光法原理;✔仪器可支持高、低双量程测量;✔配备高效钼转化炉,转化效率>96%;ZR-3340型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分析仪技术特点✔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紫外荧光法原理;✔采用进口光源和光学传感器,具备光源光强衰减自检功能;✔内置碳氢剔除器,有效去除空气中的多环芳烃(PAHs)对测量数据的影响;ZR-3351型环境空气臭氧分析仪技术特点✔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紫外光度法原理;✔采用进口LED光源,响应速度快;✔内置锂电池,可在无交流电情况下连续工作24小时以上;ZR-3330型环境空气一氧化碳分析仪技术特点✔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非分散红外法原理;✔采用进口红外光源和光学传感器,功耗低、稳定性好、寿命长、抗干扰能力强;软件系统03本软件系统是青岛众瑞研发的配备监测资源的信息化平台权限管理✔为用户定义角色,分配角色✔基于角色访问控制实时监控✔点击任意站点,可显示该站点最新的一条实时数据✔根据仪器点位,在地图上定位位置数据报表✔查询指定站点任意时间段的所有监测因子的数据✔并以报表的形式进行展示✔导出功能,生成Excel数据表数据图表✔对指定站点的任意监测因子和时间段的数据进行图表展示✔图表类型切换,可进行折线图和柱状图的切换✔图表保存,可以下载保存图表数据应用场景与意义04地方站点的“定心丸 自动站点数据比对本方案可作为地方站点的“定心丸”,规范第三方运维工作,监督第三方提供真实可靠的监测数据。偷排漏排的“追踪器”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排污监测本方案各仪器体积小,携带方便,环境适应性强,稳定性强,可靠性强,可用于追踪超标因子排放来源,是工业园区偷排漏排的“追踪器”。
  • 环保部正式发布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附件: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df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件: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 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二、分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我国不同地区的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较大,新增指标监测需要开展仪器设备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为确保各地有仪器、有人员、有资金,做到测得出、测得准、说得清,确保按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分期实施新标准的时间要求   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2016年1月1日,全国实施新标准。   (二)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时间要求之前实施新标准。   (三)经济技术基础较好且复合型大气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做到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使监测结果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率先争取早日和国际接轨。   三、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大气环境污染物浓度高、区域性大气复合型污染严重。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和公布数据只是解决大气环境问题的第一步,必须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切实措施改善空气质量。近期,环保部门应积极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科学研究,制定达标规划。在抓紧开展监测与信息发布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尽快开展达标减排相关科研,摸清规律,明确排放清单和控制对策,针对空气质量改善途径和阶段目标以及相应的控制工程技术进行科学、系统、深入地研究,探索建立辖区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系统、逐步形成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制定达标规划报上级部门批准实施。   (二)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及产品出口。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   (三)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并实施更加严格的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四)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采取激励与约束并举的经济调节手段,加快推进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度同步,提升车用燃油清洁化水平。全面落实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重点地区提前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在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全面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   (五)建立健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地级以上城市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开展环境空气监测结果日报和实时报工作,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引导当地居民合理安排出行和生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预警应急预案、构建区域应急体系,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实行重点排放源限产限排、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向公众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各地应尽快做好实施新标准的相关准备工作,按期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国内尚无 车主维权难
    长沙聂先生购买比亚迪F3新车不到半月就疑因车内有害气体中毒入院。专业机构检测结果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比较,车内有害气体严重超标。然而,因国内尚无车内空气质量标准,车主至今不能退车。   今年6月22日,聂先生在长沙市金旋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比亚迪F3轿车并于当日提车。新车开了不到半个月,聂先生就连续多日出现恶心、头晕等不适状况。7月10日,他到长沙市中心医院检查,被告知可能是气味中毒。聂先生推测“污染源”可能就是新买的比亚迪轿车。7月28日,他委托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车进行了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显示车内甲醛、二甲苯超标。带着检测报告,聂先生找到了当初购车的4S店,要求退车。但4S店答复:因为没有相关标准,不能退车。   他又委托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对他的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比较,车内除了氨达标外,另外四大指标甲醛(超标2倍)、苯(超标1倍)、甲苯(超标5倍)、二甲苯(超标3倍)、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超标4倍)均严重超标。   据介绍,车内甲醛等污染主要来自汽车仪表盘的塑料件、地毯、车顶毡、沙发、胶水等。由于汽车空间窄小、密闭性好,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比房屋室内的更大,严重者就可能导致贫血、白血病甚至致癌。   随着车内空气质量引发的维权纠纷日益增多,2004年,有关部门以《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为依据,对汽车内的空气质量进行过一次监测,但在接受测试的1175辆车中,全部检测项目均达标的仅有52辆,占6.18%。   2004年6月,《汽车内环境质量标准》起草专家小组成立,计划2006年出台该标准,因检测技术存在难点等原因被搁浅。2008年3月1日起,国内首次制定的检测车内空气污染的标准——《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正式实施,迈出了改善车内坏境的艰难一步,但该《方法》并未包含如何判定车内空气污染物超标等问题,使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无据可依。日前,相关部门透露,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有消息称,该标准有望于今年年底出台。
  • 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正式发布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新版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在2022年7月11日正式发布,将在2023年2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将全部代替现行的GB/T 18883-2002。2022版新空气标准与2002版相比,有了以下的变动:1. 新增细颗粒物PM2.5、三氯乙烯C2HCl3、四氯乙烯C2Cl4 三项化学性参数及其限值规定,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由原来的19项变为22项。2.调整了5项指标的限值,包括二氧化氮、甲醛、苯、细菌总数、氡,其中有三项关键参数进行了限值缩紧。二氧化氮NO2限值从0.24mg/m³缩紧至0.20mg/ m³;甲醛HCHO限值从0.1mg/ m³缩紧至0.08mg/ m³;苯C6H6限值从0.11mg/ m³缩紧至0.03mg/ m³,缩紧力度较大;生物性菌落总数名称变更为细菌总数,限值由2500cfu/ m³缩紧为1500cfu/ m³。3. 检测方法变更,TVOC检测方法由之前的热解析+GC改成热解析+GCMS(附录D)的方法,新增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也用相同方法。01GB/T 18883-2022 检测项目与应对方法02GB/T 18883-2022 与 GB 50325-2020 区别GB 50325-2020是强制标准,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工程必须按要求检测并满足其要求,标准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的环境污染控制,除监测大气外,还包括对建筑材料的监管。GB/T 18883为推荐标准,标准主要规定室内空气的要求,适用于住宅、办公建筑物以及其他室内环境,发布部门是国家卫生委员会。03岛津应对方案热脱附-GCMS法测定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LC测定室内空气中的甲醛含量岛津宗旨是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一直致力研究环境空气与大气污染的检测,在有机分析领域上,能很好地应对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为环境大气检测保驾护航。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环保部:空气质量新标准仅与世界“低轨”相接
    国务院新闻办2日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方面情况,吴晓青指出,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一步扩大了人群保护范围,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但由于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新标准仅仅与世界“低轨”相接。   吴晓青称,2011年12月30日,环保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标准,2012年1月5日送交国家质检总局会签 2月29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这个标准配套,环境保护部同时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与《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   吴晓青强调,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新的标准强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进一步扩大了人群保护范围。标准体现了调整、增设、收严、更新8个字。我们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八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原来的50%—75%提高至75%—90% 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动监测分析方法 明确了标准分期实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不达标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依法制定并实施达标规划。   吴晓青评价说,总体上看,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控制项目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由于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了 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仅能与发展中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普遍采用的世卫组织第一阶段目标值接轨。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标准仅仅与世界“低轨” 相接,要正确实现与WHO提出的指导值接轨,我们国家还将有更长的路要走。   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吴晓青提出,针对现行空气污染指数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客观感受不一致问题,新发布的技术规定进一步强调了服务于公众健康的指引作用,增加了参与评价的污染物项目,调整了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通过每一整点时刻发布各监测点位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以及相应的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为公众了解环境质量、合理安排生活与出行提供参考。
  • 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标准将出台 色谱质谱厂商或将受益
    仪器信息网讯 据人民网2013年11月18日报道,日前,一家专业汽车网站发布的&ldquo 健康汽车&rdquo 检测报告显示,有11款被检测车型内饰中的致癌物多环芳烃含量超标。一石激起千层浪,汽车空气污染问题再次成为受关注的焦点。   另据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空气监测中心对200辆车进行检测的结果发现,若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近90%的汽车都存在车内空气甲醛或苯含量超标问题,而且大部分车辆甲醛超标都在五六倍以上,其中新车车内的空气质量最差。国外的一项研究测试更是表明:新车出厂后,车内有害气体浓度的挥发时间可持续6个月以上。   实际上,早在2012年3月,国家便发布一项名为《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mdash 2011)的推荐标准,明确规定了有关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8种常见的车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限值。但是,由于没有强制力量,该《指南》所起作用有限,很难起到作用。   近日有媒体称,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传出消息,目前环保部门正准备对《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进行修订,预计2015年将出台乘用车内空气质量的强制标准。据报道,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已经列入2014年标准制定计划当中,初步考虑是把&ldquo 评价指南&rdquo 几个字去掉,就叫乘用车内环境质量标准。   据目前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标准而言,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其检测方法。业内对其检测基本参照行业标准&ldquo 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rdquo ,该检测标准明确规定了乘用车内挥发性有机组分测定方法采用热脱附/毛细管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乘用车内醛酮组分测定方法采用固相吸附/高效液相色谱法。   另据调查显示,全国只有10家车企设立了自己的空气实验室,部分车企自发对车内物质检测的数量已达300种左右,其他一些企业则可能没有空气检测这一项。   一旦乘用车内空气质量国家强制检测标准出台,一些汽车制造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势必会加大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实验室的建设与投入,这无疑为会增加这些企业在液相色谱、气质联用仪器等方面的采购投入。   此外,车内空气污染主要来自于皮革、纺织品、塑料配件、胶合剂等内装饰材料。乘用车内空气质量国家强制检测标准实施后,也将会带动这些行业的质量监管趋严,从而为仪器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带来商机。 相关专题: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 撰稿:萧然   声明:此为仪器信息网研究中心的研究信息,未经仪器信息网书面形式的转载许可,谢绝转载。仪器信息网保留对非法转载者的侵权责任追讨权。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刘先生,电话:010-51654017-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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