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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供试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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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视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供试品的检测

    全部标题重视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供试品的检测作者胡晓敏、冯毅、王庆利部门药理毒理学部正文内容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是新药开发中的重要内容,其耗时长(从一周到几年)、花费大(几十万到几百万元RMB),但其结果对于发现新药的毒性,预测临床安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非临床安全性研究与评价贯穿于整个新药的研发过程中。供试品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获得可靠结果的基础,其质量和配制的准确性,直接影响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结果及新药的后期开发。为了使新药安评的结果可靠,并避免在新药研发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和损失,在非临床安全性评价试验中应加强供试品检测。1 供试品检测的必要性 2005年国家局发布了多个非临床安全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这些指导原则对规范我国药物安评试验,推进GLP的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近来,不断有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反映,由于未能在有关的技术指导原则中要求开展安评试验的供试品的相应检测,致使安评试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目前我国创新药的研究与申请逐渐增加,为了使安评结果准确可靠,弥补非临床安全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中的对供试品检测未设置相关要求的缺憾,建议在安评试验中应加强供试品检测,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和损失。2 国内外对供试品检测的要求 FDA、EMA在GLP规范中,对供试品的检测提出了要求。各大制药公司内部的SOP也对供试品检测有要求。 我国的GLP对供试品检测也有原则性要求。但由于在新药申报和相关技术评价指导原则中未对此有明确要求,故当前不是每个GLP试验室、或每个安全性试验都进行供试品检测。3 供试品检测的适用范围 安全性试验中供试品检测的要求,应该适用于所有新药研究。中药成分复杂,结构不清楚的成分多,但如中药一类(单一成分)可参考化药执行。欧美对生物制品也要求进行供试品检测,内容在化药的稳定性、均一性等的基础上增加蛋白含量分析和生物活性分析。对于生物制品供试品检测的要求,建议参照化药的方法,遵从Case by case的原则。4 供试品检测的内容 ①供试品的基本理化性质检验报告(包含来源、批号、纯度、浓度、处方组成(包括辅料)、稳定性、溶解性、有效期、保存条件等信息)。②若供试品需经溶解后(混合、混悬、溶解)给药,则应提供供试品在溶剂中的稳定性、均一性(非溶液体系)等检测报告(浓度范围需能覆盖全部毒理试验的浓度范围),以及配制后的供试品浓度分析报告。③针对检测供试品浓度和含量分析的方法学验证报告。5 供试品检测报告的提供 供试品检测方法的建立和验证,可以由申请人(含生产者)、GLP试验机构或第三方完成,或由其中的一方完成后转移至另外一方进行检测;由验证方提供供试品检测方法学验证的资料。 配制后的供试品浓度分析方法的方法学验证资料,应由完成配制后的供试品浓度分析检测的GLP实验室提供。 必要时对对照品进行分析,对照品的分析要求与供试品相同。如果对照品为上市产品,其基本理化性质等资料可以参照对照品的说明书和/或标签。

  • 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CASE by CASE原则

    毒理学研究者、安全性评价人员和制药企业都希望制定出关于生物制品安全性评价的研究技术手册。国外曾制定出一些相关指导原则,但时间已相对较早。我国由药审中心起草的生物制品研究的一般原则已开始上网征求意见。其中包括“预防用生物制品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治疗用生物制品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两个指导原则。由于生物制品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它与常规传统药物的毒理学评价方法不完全相同,因此其安全性研究和评价更多强调CASE by CASE (具体品种具体分析)的原则,下面就谈谈自己对CASE by CASE的理解和认识。 对于生物制品的可能潜在毒性反应,每一品种可能有各自的特别考虑。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生物制品特点决定其研究的CASE by CASE原则 生物制品具有如下特点:确证其三级或四级结构的工作较难;一般具有较强的种属特异性;具有免疫原性和多重活性等。这决定了其非临床安全性评价较化学药具有较强复杂性和多样性,在涉及具体品种时,应结合生物制品自身的药学和生物学特点,从科学、合理的角度进行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是要结合生物制品的上游和中试研究、评价的具体情况(如安全性担忧的来源、临床适应证性质及用药特点)来进行非临床药理毒理要求。《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对该特点有较详细的介绍,如从生物制品的性质、来源和质量控制对其特点给予了说明。 2. 相关动物种属/模型选择需采用CASE by CASE 原则 许多生物技术药物的生物活性与种属和/或组织特异性相关,安全性评价常常不能按标准毒性试验设计方案采用常规动物(如大鼠和犬),而应使用相关种属的动物。所谓相关种属,是指受试物在此类动物上,由于受体或抗原表位(对单抗而言)的表达,能够产生药理活性。也就是说,作为相关动物种属,其对药物的生物学反应应能模拟人体的反应。例如,细胞因子在此动物种属上可与相应细胞因子受体结合,其亲合力应与其在人相应受体上的表现相似,并且产生与预期人体反应相似的药理反应。免疫化学和功能试验等许多技术可用于确定相关种属。如体外亲合力试验、传统的结合竞争试验或细胞功能试验常常用于比较种属间的药理活性。而生物制品在人体作用靶点的克隆、表达和纯化通常是种属比较时应进行的研究工作。有关受体/抗原表位分布的知识,有助于更多的了解潜在的体内毒性。 用于单克隆抗体试验的相关动物,应能表达所预期的抗原表位并能证明其与人体组织具有类似的组织交叉反应性。这将使评价结合抗原决定族所致毒性和非预期的组织交叉反应的能力提高。如能证明非预期的组织交叉反应性与人体中的类似,即使是一种不表达所预期抗原决定族的动物,对毒性评价仍有一定意义。 安全性评价方案一般应包括两种相关种属的动物,但在某些已证明合理的情况下,如只能确定一种相关种属的动物或对该生物药物的生物学活性已十分了解,一种相关种属的动物已足够。此外,即使短期毒性试验必须用两种动物确定毒性,随后的长期毒性试验可能仍有理由使用一种动物,例如,当两种动物的短期毒性试验结果类似时。 不相关种属动物的毒性试验可产生误导,因而应避免。如果无相关种属时, 建议考虑使用表达人源受体的相关转基因动物或使用同系蛋白进行安全性等研究,同时也应综合疾病适应症特点、药物性质、技术难度等来判断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这就是CASE by CASE 原则的体现。 3. 给药剂量和用药期限的确定需采用CASE by CASE的原则 毒性研究目的是发现安全剂量,用安全剂量预测产品的安全性和其在人体的安全范围。因此毒性研究的关键是确定其毒性剂量,无毒性反应并不意味者产品安全,有毒性反应并不是会否定其安全性,关键的是获知产品的安全范围。给药剂量的设计应反映剂量-毒性反应关系,包括一个中毒剂量和一个未观察到不良反应的剂量(NOAEL)。对某些毒性很小或无毒产品,不可能规定一个特定的最大剂量。此情况下,应提供剂量选择以及其预计人暴露量倍数的合理性。证明高剂量选择的合理性时,应关注其预期的药理/生理作用、足量受试物的可获得性和推荐的临床适应症。当一个产品在所选动物细胞的亲和力和效力比人细胞的低时,应该用更高剂量进行动物试验。用于确定足够安全范围的人用剂量倍数,可能随每一类生物技术药物及其临床适应症而有所不同。 重复给药的用药期限应至少和临床用药周期相同,建立剂量反映曲线,确定其毒性靶器官,毒性反应是否可逆。观察指标同常规毒性试验试验要求相似,但可能考虑增加对眼底检查、心电图、体温、血压等的检查。其它如精神神经疾病的生物制品可能要注意其对神经系统的毒性。

  • 干细胞来源细胞治疗产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概述

    【序号】:5【作者】: 闫振龙1滕伊洋2,3张亚群【题名】:干细胞来源细胞治疗产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概述【期刊】:中国新药杂志. 【年、卷、期、起止页码】:2023,32(06)【全文链接】: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3uoqIhG8C44YLTlOAiTRKibYlV5Vjs7ioT0BO4yQ4m_mOgeS2ml3UJqZ4gIU3H-zCo8_ufitmkiU1ot9HHsxg7A1VEcbm7Pk&uniplatform=NZKPT

  • 【转帖】关于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9]359号 2009年07月16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提高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国家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28号)。为进一步控制中药注射剂安全风险、做好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生产及质量控制环节的风险排查,切实控制中药注射剂安全隐患  为提高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水平,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附件1)(以下简称《质量控制要点》)。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必须对照《质量控制要点》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在药品生产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风险,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安全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要强化对原辅料供应商的审计,加强对制剂稳定性、产品批间一致性的研究工作,要特别注意对热原、无菌和无效高分子物质控制的自我检查,并开展关键工艺的验证工作,保证产品质量。企业经自查不能控制产品质量风险的,应立即主动停产,或主动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自查结束后,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将自查整改结果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对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质量投诉,要及时分析调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主动召回,确保临床用药安全。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的要求,结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08〕71号),尽快完善药品说明书的用法、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配伍禁忌等项内容,指导临床合理用药,降低临床使用风险。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做好生产及质量控制环节的风险排查工作。要在前期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基础上,检查企业按照《质量控制要点》自查整改的情况,重点核查企业工艺验证、产品说明书完善等方面的情况,并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的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核查和专家评估意见,对于未按照《质量控制要点》自查整改或经检查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2009年12月31日前,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本辖区中药注射剂企业的风险排查情况和相关处理决定报国家局。  二、组织综合评价,保证中药注射剂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为做好本次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技术要求》),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对照《基本技术要求》主动开展研究工作。国家局根据中药注射剂的生产状况、临床使用情况、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药品标准、药品抽验结果等情况,分类进行再评价。  (一)对于临床已经不使用并且长期停产的中药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二)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中药注射剂,国家局将组织开展评价工作,不能保证用药安全、不能控制风险或处方不合理的品种,予以淘汰或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  (三)国家局分期分批组织对重点品种进行风险效益评价,第一批拟开展风险效益评价的品种为双黄连注射剂和参麦注射剂。  1.生产企业应对照《基本技术要求》,开展相应研究工作。  2.生产企业完成相关研究后,须按照《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报送资料要求》(附件3)准备资料。2009年12月31日前,应将已完成的药学研究部分的资料上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开展非临床研究和临床研究的应连同研究方案一并上报。2010年12月31日前,应将全部研究资料上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个月内组织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生产现场和研究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企业报送资料一并报送国家局药品评价中心。  4.国家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再评价品种不良反应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组织药检机构对拟开展再评价的品种开展评价性抽验。  5.国家局将组织对企业上报的工艺验证等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并结合处方工艺核查、评价性抽验结果、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质量标准控制情况、省局的核查评估意见以及企业开展的研究结果等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按照《基本技术要求》,对再评价品种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企业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6.国家局根据综合评价结论及相关情况,提出再评价意见。该补充研究的,布置补充研究;该修改完善说明书的,要求修改完善说明书;该提高完善质量标准的,开展质量标准完善提高工作;对生产质控等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应责令其停止生产;对于风险大于利益的品种,取消国家标准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7.企业对评价结论持有异议,应在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国家局应在3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期间生产企业仍须按国家局已有的处理意见执行。  (四)对于其他中药注射剂品种,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参照《基本技术要求》主动开展相关研究,控制风险保证质量。  (五)凡停止生产的中药注射剂品种,企业拟恢复生产,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处方工艺核查,并对照《质量控制要点》开展风险排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不生产的中药注射剂品种不能开展再评价。  三、加快中药注射剂标准提高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积极研究原料药、中间体和制剂的质量标准,提高企业内控标准,保证产品批间的一致性。生产企业要积极开展中药注射剂质量标准的研究工作,提高药品标准,确保中药注射剂产品质量。对于多家生产的同一中药注射剂,鼓励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联合开展研究,共同提高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局将把中药注射剂作为标准提高计划的重点领域,加快中药注射剂国家标准的提高工作。要在以往中药注射剂标准提高专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药品检验机构开展药品标准研究工作,结合企业上报的药品质量标准资料,修订和完善药品质量标准,本着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分批公布中药注射剂国家标准。对于因药材基源、药材资源等问题已经不能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品种,或已经注销生产文号且无企业生产的品种,其国家药品标准将废止。  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内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做好风险排查、质量控制和相关研究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工作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国家局。

  • 【转帖】关于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2009年07月16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提高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国家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28号)。为进一步控制中药注射剂安全风险、做好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生产及质量控制环节的风险排查,切实控制中药注射剂安全隐患  为提高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水平,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附件1)(以下简称《质量控制要点》)。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必须对照《质量控制要点》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在药品生产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风险,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安全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要强化对原辅料供应商的审计,加强对制剂稳定性、产品批间一致性的研究工作,要特别注意对热原、无菌和无效高分子物质控制的自我检查,并开展关键工艺的验证工作,保证产品质量。企业经自查不能控制产品质量风险的,应立即主动停产,或主动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自查结束后,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将自查整改结果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对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质量投诉,要及时分析调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主动召回,确保临床用药安全。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的要求,结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08〕71号),尽快完善药品说明书的用法、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配伍禁忌等项内容,指导临床合理用药,降低临床使用风险。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做好生产及质量控制环节的风险排查工作。要在前期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基础上,检查企业按照《质量控制要点》自查整改的情况,重点核查企业工艺验证、产品说明书完善等方面的情况,并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的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核查和专家评估意见,对于未按照《质量控制要点》自查整改或经检查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2009年12月31日前,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本辖区中药注射剂企业的风险排查情况和相关处理决定报国家局。  二、组织综合评价,保证中药注射剂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为做好本次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技术要求》),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对照《基本技术要求》主动开展研究工作。国家局根据中药注射剂的生产状况、临床使用情况、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药品标准、药品抽验结果等情况,分类进行再评价。  (一)对于临床已经不使用并且长期停产的中药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二)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中药注射剂,国家局将组织开展评价工作,不能保证用药安全、不能控制风险或处方不合理的品种,予以淘汰或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  (三)国家局分期分批组织对重点品种进行风险效益评价,第一批拟开展风险效益评价的品种为双黄连注射剂和参麦注射剂。  1.生产企业应对照《基本技术要求》,开展相应研究工作。  2.生产企业完成相关研究后,须按照《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报送资料要求》(附件3)准备资料。2009年12月31日前,应将已完成的药学研究部分的资料上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开展非临床研究和临床研究的应连同研究方案一并上报。2010年12月31日前,应将全部研究资料上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个月内组织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生产现场和研究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企业报送资料一并报送国家局药品评价中心。  4.国家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再评价品种不良反应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组织药检机构对拟开展再评价的品种开展评价性抽验。  5.国家局将组织对企业上报的工艺验证等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并结合处方工艺核查、评价性抽验结果、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质量标准控制情况、省局的核查评估意见以及企业开展的研究结果等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按照《基本技术要求》,对再评价品种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企业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6.国家局根据综合评价结论及相关情况,提出再评价意见。该补充研究的,布置补充研究;该修改完善说明书的,要求修改完善说明书;该提高完善质量标准的,开展质量标准完善提高工作;对生产质控等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应责令其停止生产;对于风险大于利益的品种,取消国家标准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7.企业对评价结论持有异议,应在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国家局应在3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期间生产企业仍须按国家局已有的处理意见执行。  (四)对于其他中药注射剂品种,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参照《基本技术要求》主动开展相关研究,控制风险保证质量。  (五)凡停止生产的中药注射剂品种,企业拟恢复生产,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处方工艺核查,并对照《质量控制要点》开展风险排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不生产的中药注射剂品种不能开展再评价。  三、加快中药注射剂标准提高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积极研究原料药、中间体和制剂的质量标准,提高企业内控标准,保证产品批间的一致性。生产企业要积极开展中药注射剂质量标准的研究工作,提高药品标准,确保中药注射剂产品质量。对于多家生产的同一中药注射剂,鼓励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联合开展研究,共同提高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局将把中药注射剂作为标准提高计划的重点领域,加快中药注射剂国家标准的提高工作。要在以往中药注射剂标准提高专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药品检验机构开展药品标准研究工作,结合企业上报的药品质量标准资料,修订和完善药品质量标准,本着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分批公布中药注射剂国家标准。对于因药材基源、药材资源等问题已经不能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品种,或已经注销生产文号且无企业生产的品种,其国家药品标准将废止。  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内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做好风险排查、质量控制和相关研究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工作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国家局。

  • 【讨论】关于征求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相关技术评价指导原则意见的函

    [align=center][size=4]关于征求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相关技术评价指导原则意见的函食药监安函[2010]20号[/size][/align][size=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非临床研究技术原则》、《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生产工艺评价技术原则》、《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可控性评价技术原则》、《企业对中药注射剂风险控制能力评价技术原则》、《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风险效益评价技术原则》、《中药注射剂风险管理计划指导意见》,现征求你们意见。请组织本辖区药品研究、生产、使用单位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及时反馈我司。药品生产企业、研究单位、医疗机构等也可直接提出修改意见。 各省反馈意见的电子版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请发送到[/size][email=zhy@cdr.gov.cn][size=4]zhy@cdr.gov.cn[/size][/email][size=4]邮箱中。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0年5月31日。[/size][size=4]1、这些指导原则对你个人有什么影响?[/size][size=4]2、它会对企业的生存空间产生影响吗?[/size][size=4]3、它仅是最终的药品使用者受惠,还是生产企业也是受惠者。[/size][size=4][/size]

  • 【讨论】征求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相关技术评价指导原则意见

    [table=100%][tr][td]转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关于的函 [/td][/tr][tr][td]食药监安函[2010]20号 [/td][/tr][tr][td]2010年03月29日 发布 [/td][/tr][tr][td][/td][/tr][tr][t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非临床研究技术原则》、《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生产工艺评价技术原则》、《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可控性评价技术原则》、《企业对中药注射剂风险控制能力评价技术原则》、《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风险效益评价技术原则》、《中药注射剂风险管理计划指导意见》,现征求你们意见。请组织本辖区药品研究、生产、使用单位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及时反馈我司。药品生产企业、研究单位、医疗机构等也可直接提出修改意见。  各省反馈意见的电子版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请发送到[email]zhy@cdr.gov.cn[/email]邮箱中。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0年5月31日。  附件:[url=http://www.sda.gov.cn/syjah1020/f1.rar]1.《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非临床研究技术原则》[/url]     [url=http://www.sda.gov.cn/syjah1020/f2.rar]2.《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url]     [url=http://www.sda.gov.cn/syjah1020/f3.rar]3.《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生产工艺评价技术原则》[/url]     [url=http://www.sda.gov.cn/syjah1020/f4.rar]4.《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可控性评价技术原则》[/url]     [url=http://www.sda.gov.cn/syjah1020/f5.rar]5.《企业对中药注射剂风险控制能力评价技术原则》[/url]     [url=http://www.sda.gov.cn/syjah1020/f6.rar]6.《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风险效益评价技术原则》[/url]     [url=http://www.sda.gov.cn/syjah1020/f7.rar]7.《中药注射剂风险管理计划指导意见》[/url]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b][back=#d40a00][size=4]土豆注:文件也可以下载附件后观看,欢迎大家从自己的角度提出对修改意见稿的看法哦。[/size][/back][/b] [/td][/tr][tr][td][/td][/tr][/table]

  • 【分享】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LP认证新办法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LP)认证管理工作,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了新修订的《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办法(试行)》。  本次修订加强了对通过认证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规定了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对人员和设施的重大变更或可能影响GLP实施的严重事件的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对已通过GLP认证的机构将实施随机检查、有因检查和3年一次的定期检查,并规定了定期检查的程序要求。本次修订还明确规定了GLP认证申请机构的基本条件,要求申请机构应在申请前按照GLP的要求运行12个月以上,并按照GLP的要求完成申请试验项目的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除此以外,本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认证检查、审核、公告的程序和要求,并细化和完善了检查项目,提高了认证检查标准。  本次修订总结了2003年发布的《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办法(试行)》实施以来的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借鉴国内外相关的先进管理经验,参考了相关法律法规。此《办法》增强了检查标准的可操作性及评定方式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既有总体内容上的突破,同时兼顾具体条款的修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修订后的《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04.19)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物非临床研究的监督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LP)认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GLP认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的组织管理体系、人员、实验设施、仪器设备、试验项目的运行与管理等进行检查,并对其是否符合GLP作出评定。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GLP认证管理工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拟申请GLP认证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可根据本机构的研究条件,申请单项或多项药物安全性评价试验项目的认证。申请GLP认证的机构,应在申请前按照GLP的要求运行12个月以上,并按照GLP的要求完成申请试验项目的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  第五条 申请GLP认证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应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表》、申请资料(附件1、2)和电子版本。申请资料中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机构和申请机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  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  第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  第八条 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制订检查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检查。资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机构不予行政许可的通知,书面说明原因;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要求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机构须在2个月内按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的报送,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认证申请。  第九条 实施现场检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机构和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安排。  第十条 实施现场检查时,被检查机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派分管药品研究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 被检查机构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按检查组要求协助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工作由检查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在检查开始前,应宣布检查纪律,提出检查要求,明确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和检查日程安排。  第十三条 检查组应按照检查方案和GLP认证标准(附件3)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检查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GLP的事项如实记录,必要时应予取证。  第十四条 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前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评议汇总,撰写现场检查意见。检查组评议期间,被检查机构人员应回避。  第十五条 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向被检查机构宣读现场检查意见。现场检查意见须由检查组全体成员和被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  第十六条 被检查机构对现场检查意见有异议时,可向检查组说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检查组须做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和被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由检查组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七条 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后, 应退还被检查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  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为3至5天,根据检查工作的需要可适当调整。

  • ELISA试剂的临床质量评价

    ELISA试剂的评价(evaluation)分两个方面:一是试剂本身的质量评价,符合一定要求后才能生产供应;一是在临床应用中效果的评价。以肝炎ELISA诊断试剂为例,首先必须通过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以得到生产的许可。检定内容除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外,对试剂的性能,如特异性、灵敏度、精密度和线性等均需逐项检定,通过对一系列参比品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者才为合格。ELISA试剂的临床质量评价是用该试剂对临床样本进行检测,以观察其实际应用价值。部临检中心对乙肝ELISA诊断试剂在这方面进行了工作,通过质量评价,促进了试剂质量的提高。一、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价要点 从临床应用角度考核检验试剂的可靠性,是以其能否区分健康与疾病的能力作为依据的。目前还很难找到100%可靠的试验,任何试验都会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判断试验的可靠性常以其灵敏度及特异性作为考核标准。临床应用的灵敏度用疾病患者试验阳性的百分率表示,特异性以无病者试验阴性的百分率表示。进行这种评价,首先需要收集有关的病人血清,然后用公认的检测该项标志物最可靠的试剂进行测定,以确定其为阳性或阴性。这一组表明测定物为阳性或阴性的血清组成"血清盘"(panel)。被评价的试剂测定此血清所得结果与血清盘标明的结果的关系如下表:血清盘结果合计+-受检试剂结果+aba+b-cdc+d合计a+cb+dA+b+c+d表中a为真阳性,b为假阳性,c为假阴性,d为真阴性。被评价试剂的各项性能指标按以下分式计算:灵敏度(%)=a/(a+c)×100%特异性(%)=b/(b+d)×100%[/

  • 【分享】《中医处方临床纳米技术运用的安全性思考》之一

    [b]《中医处方临床纳米技术运用的安全性思考》之一[/b][size=2]从纳米机器人到纳米护肤霜,纳米服装全球目前已有300多种号称纳米技术的产品上市了,纳米技术真正地、真实地步入人们的生活圈,人们对纳米材料可能潜在的安全性问题都一直心有余悸,第243次香山科学会议上,40多名来自纳米科学生物化学、医学物理环境等多个领域的专家一致呼吁加强纳米材料和纳米技术的生特环境安全性研究,著名的纳米科学专家白春礼院士提出任何技术都有两面性的,纳米技术也可能同样是把双刃剑,美国的《科学此刻》、《自然》杂志对纳米安全性发出预警,报告提出游离的纳米颗和纳米管可能会穿透细胞产生毒性,对于人类的生态环境,纳米科技可能是柄双刃剑。纳米是一个长度计量单位,是1米的10亿分之一,大约上10个原子并列的宽度,纳米科技就是一门以0.1-100纳米这样的尺寸为研究的前沿科学,它以空前的分辨率为人类揭示了一个可观的分子世界,它是一种单个原子、分子制造物质的基础,当物质颗粒少到纳米量级后,这种材料被称作纳米材料,纳米也表出常规出品料材料所不具备差异特性和反常性,比如后来特质不具有的性能,小颗粒具备了,不导电的物质导电了,不发光的物质发光了,原本不具有的磁性具有磁性了,变化多端与神奇惊人,难以置信。从生物细胞学角度来谈,波导的生物在细胞核生物膜内就存在着纳米级结构,所谓的细胞纳米技术就是指0.1-100纳米的宽度内研究中子、原子和分子内的运动规律和特性的,具时代意义和颠覆性的崭新技术,人们从微电子等在内的微米技术到纳米技术,人们从微电子等在内的微米技术到纳米技术,人类真越来越向微观世界深入。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都对纳米技术给予高度重视,其研究结果使各行各业进入了一个跨世纪的飞跃,如在纳米电子器件的功耗上为矽器件的1/1000,在信息存储上一张不足巴掌大的5英光盘上,至少可以存储30个北京图书馆的全部藏书,还有可能预防伤风和流感,而且永运不用洗的服装,但任何科学都有他的两性,纳米技术同样端倪出它双刃剑的锋利。事实上针对纳米技术安全性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过,纳米材料的显著特点就是尺寸微小,这些材料会扩散沉积,这种作用过程对人体健康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目前还没权威定论,许多研究表明纳米颗粒大小比表面积可能性和现面化学性能及电复性,单体混合体等因素,均能决定纳料材料是否有潜在危害,如当每立方米空气中直径2.5身米以下的颗粒污染的含量上升10微克。肺癌的死亡升就上升8%,在直径20纳米聚氟乙稀的空气中待一分钟,大多数实验鼠在随后的四小时内死亡,而另一组大鼠暴露在直径为120纳米颗粒的空气中则安然无恙。将纳米技术引入中药领域一定要考虑药组方的多样性,中药成份的复杂性、纳米颗粒级别的重要性,纳米中药不是简单地交吉药材料进行粉碎至纳米别,而是针对组成中药剂的合理的君臣作使有效配伍,成分进行纳米级的技术处理,赋予传统中药以新功能将中药制成高效、速效、长效、剂量小、毒性低、服用方便、稳定性好的现代制剂。[/size]

  • 中药质量研究如何更好地为临床服务?

    中药质量研究如何更好地为临床服务?目前中药质量评价和控制主要是采用化学药模式,即“找成分,测含量”,但是,鉴于中药成分的复杂性,所检测的成分往往难以反映中药的内在质量、疗效和安全性。为了尽快实现中药“质量标准更加贴近临床,临床标准更加科学有据”的愿景,近年来有专家提出了“中药大质量观”并致力于其实践研究。中药大质量观的基本涵义是:中药的质量包括“质”与“量”,要逐步从“质”—“量”分立走向“质”—“量”相关,即以质定量,量从质变;中药质量的控制模式要从单一模式走向综合和多元,其中生物评价是不可或缺的;中药质量的控制范围要从量而不准走向量而又准,基本做到“多也多不得,少也少不得”;中药的用量标准要从经验传承走向科学有据,将为中药现代化成果更好服务于临床提供重要的契合口和推动力。

  • 【转帖】中药、天然药物研究与评价临床问题(2005-2007)

    1、关于改剂型品种免临床相关问题:答:根据法规规定,工艺无质的改变的改剂型中药品种,可减免药效毒理及临床研究。我们考虑是否属于工艺无质的改变时,主要考虑其提取、纯化、浓缩、干燥等工艺是否引起了所含物质成分的改变,以及制剂因素是否明显影响了所含物质的吸收与利用。由于中药的提取、纯化、浓缩、干燥等工艺影响因素较多,我们一般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办法对品种进行讨论后确定;对制剂因素影响其吸收与利用的处理,参照药品审评中心网站电子刊物《药物成分不变的中药改剂型品种临床相关问题专题讨论会纪要(修改稿)》中确定的原则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判断为工艺无质的改变的改剂型品种,并不一律均全免药效毒理和临床研究,可根据需要,减少部分药效毒理或临床研究工作,或全部免除。2、关于改剂型品种,如果工艺有质的改变需要做临床研究,其适应症如何确定,是否可以增加适应症。答:根据法规规定,改剂型品种其适应症原则上与原剂型一致,如果部分适应症无法用药效和临床研究加以证明者,需提供研究资料。如果在改剂型申请中需增加适应症,需同时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四中关于增加适应症补充申请的有关要求。3、关于中西复方制剂,在撰写方解时,该不该考虑西药成分?答:中西复方制剂中的中药部分需要符合中医理论,应根据中医理论对处方进行合理性论述;对加入的化学药品,应阐明加入该成分的目的和意义,并用实验结果证明,以说明其处方的合理性(包括配伍、剂量关系、对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等)。4、注射液改为滴眼液,能否免临床?答:属于改变给药途径,不能免临床。5、关于临床基地事宜。答:建议咨询国家局安监司。6、①请问,P值在什么范围才能在统计学上下结论?②在设计试验方案时,是否应在试验目的中明确是优效、等效或非劣性试验?答:①P值一般应0.05才能在统计学上下结论。②在设计方案时,建议在试验目的中明确是优效、等效或非劣性试验。

  • 我们是新兽药研发的临床试验室,想申请CNAS,求各位老师指点

    我们实验室主要进行的是中兽药的临床试验,包括靶动物安全性、药效评价试验(Ⅱ期临床)、药效评价田间试验(Ⅲ期临床试验、临床验证试验),现在想要申请CNAS,之前查看了一些相关的认可资料和已获CNAS认可的机构的认可资料,但有些问题仍不太明白,不知如何下手?请大家指点一下。1.CNAS对人员的社保有要求吗?我们实验室的研发人员属于同一个集团,但社保缴纳在不同的全资子公司,这次申请CNAS我们想以其中一个子公司(暂定为A)的名义申请。2.仪器设备采购也与人员一样的情况,有一部分仪器是由集团统一采购的,从固定资产角度来说不属于A.3.兽药的药效评价试验涉及到如下环节:动物给药处理、采样动物组织样本、检测、根据各自指标得出兽药的有效性的结论,CNAS涵盖的范围是“检测”这一个环节,还是从动物给药处理到得出结论整个流程呢?4.检测参数方面,目前我了解的检测参数是根据检测标准来确定的,我看到比较多的是以“动物血清”为对象,以“胆固醇”为参数,但是,这样的话就会需要太多的参数,我们想以“中兽药”为对象,以“治疗鸡大肠杆菌病的药物临床试验”为参数,是不是只要找到了对应的标准,这种也可以成立?

  • 【分享】赛诺菲-安万特减肥药Acomplia临床试验全面停止

    [center]赛诺菲-安万特减肥药Acomplia临床试验全面停止[/center]法国赛诺菲-安万特公司近日宣布,停止Acomplia减肥药在全球所有的临床试验。   该公司发表公报说,这一决定是在法国卫生部门的要求下作出的。法国国家健康制品卫生安全局表示,全球共有1.8万人参与了这种减肥药的临床试验,其中法国有500人。 目前已有6人在服用该药后因精神抑郁而自杀身亡,法国国家健康制品卫生安全局由此认为,这种药具有诱发自杀行为的危险性,因此下令停止其在法国的临床试验。  Acomplia是一种新型减肥药,虽然于2006年获准在欧盟销售,但它的安全性还是受到了质疑。2007年7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拒绝了其在美国的上市申请,理由是这种药容易诱发精神抑郁和自杀行为。就在上月23日,欧盟药品管理局也作出决定,下令在欧盟国家内部暂停销售这种减肥药。欧盟药品管理局认为,这种药的副作用要大于疗效。  分析人士指出,停止Acomplia的临床试验,意味着对它的未来宣判了“死刑”。

  • 我国自主研制艾滋病疫苗进入Ⅱ期临床

    中国科技网北京8月14日电 经过方案优化、伦理审查、试验准备和受试者招募等程序后,我国科技重大专项艾滋病疫苗Ⅱ期临床试验今天在北京佑安医院启动,这是国际上首次使用复制型活病毒载体研制的艾滋病疫苗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因而受到国际艾滋病疫苗界的高度重视。 艾滋病疫苗研究全球科技界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目前国际上多个国家正在采用不同方法进行研究。作为我国科技重大专项的重点研究领域,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支持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国药中生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采用新方法,联合研制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艾滋病疫苗,该疫苗在“十一五”期间完成了Ⅰ期临床试验,显示安全性良好,免疫原性强,可诱导受试者产生抗艾滋病病毒的体液和细胞免疫反应。今年3月下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了该艾滋病疫苗Ⅱ期临床试验申请,在不久前盖茨基金会发表的备受关注的8个全球艾滋病疫苗名单中名列第五。 该课题组专家邵一鸣教授告诉记者,此次临床试验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评价疫苗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并确定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利于在随后的临床试验中检测疫苗的有效性。(记者 项铮) 《科技日报》(2012-08-15 一版)

  • 【讨论】临床运用内毒素定量检测的意义!!!!

    1、抗生素在杀菌或抑菌的同时促进了内毒素的释放,临床已见有抗生素使用后,出现脓毒性休克的先例。2、经研究发现,不同抗生素中诱发内毒素释放的作用存在差异,即头孢他啶培福新依米配能阿米卡星;在拮抗革兰阴性菌的抗生素中,碳青霉烯类优于头孢菌素类。3、避免应用亚治疗量的抗生素,不但最终未能达到杀菌目的,反而会促进耐药菌的形成,更有促进内毒素释放的负面作用。资料来源于《中华烧伤杂志》肖光夏教授快速鉴别诊断细菌性和非细菌性感染和炎症。早期判断革兰氏阴性细菌感染情况。相关疾病的早期诊断与病情监控。帮助临床医生筛选适当的药物。 评价临床治疗及预后情况,提高临床治愈率,降低死亡率。

  • 汽车内饰材料安全性评价分析

    汽车内饰材料包括织物复合、蒙皮发泡复合、结构发泡成型、注塑成型及真空成型薄壳内饰,以及用于汽车座椅面料、顶篷织物、地毯、窗帘和车门内壁饰布等。日前有关部门对使用期均在三年以内的百辆汽车进行了车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检测,发现有46%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汽车内饰材 料 的 安 全 性 涉 及 多 个 方 面,其 中 车 内空气污染 的 问 题 尤 为 突出。2008 年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召开《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限值标准讨论会议,初步确定车内空气 污 染 物 要 控 制 的 八 个 项 目 和 限制[1],对甲醛 和 苯 的 浓 度 限 值 按 照 GB/T1883-2002《国家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的 规 定 设 为 0.10 和 0.11mg/m3。在我国对车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规定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s(TotalVolatileOrganicCompounds)8h平均含 量 不 可 超 过600μg/m3,甲 醛 每 小 时 平 均 含 量不可超过100μg/m3,而汽车内部 TVOCs含量一般都远高于这个 标 准[2-3];因 此 有 必 要 建 立 一 套 系 统 的 汽车内饰材料安全性能评价体系来规范汽车制造和销售市场,对汽车使用特别 是 购 买 初 期 过 程 中 驾 驶 室 内 污染进行安全性检测。1 汽车内饰材料安全性评价指标2004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环保总 局开始着手制定《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国家标准,依据国内汽 车 发 展 状 况 及 可 能 引 发 的 安 全问题对车 内 空 气 污 染 进 行 立 法 控 制。2008 年 该 标 准颁布实施。同时参照 HJ/T400—2007《车内 空 气 污 染物测量方法》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有关科 研 机 构 对 车 内 空 气 污 染 问 题 进 行 了 调 查 研究,并于2009年颁 布 了《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 浓度要求》编制说明。这一系列工作的目标就是要控 制车辆车内构件和装饰材料造成的空气污染。1.1 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1)车内污染的 危 害 司乘人员长期处于污染 严重的车内环境,会 出 现 不 适 症 状。新车车内有害气 体的浓度更高,夏季开空调时车窗紧闭,驾驶人员会出现头晕、困倦、咳嗽,危害驾乘人员的身心健康及人车 安全。因此,必须建立多种测试标准以评价车内污染 程度。(2)污染气体来 源 车内污染物主要由汽车内 饰件和车内装饰用非金属材料中所含有害物质的释放、进入车内的车外污染物及进入车内的汽车自身排放的污染物三部分组成。汽车使用的塑料、橡胶、织物、油漆涂料、黏合剂 等 含 有 的 有 机 溶 剂、助 剂、添 加 剂 等 挥发性成分都会形成有害物质的释放,污染物主要有苯、甲苯、甲醛、碳氢 化 合 物 等;外界进入的污染物主要 有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氧化物等;汽车自身通过排气管、曲轴箱、燃油蒸发等途经排放的污染物及汽车空调长期使用后风道内积累的污物也会进入车内,这类污染物 主 要 有 碳 氢 化 合 物、一 氧 化 碳、氮 氧 化物、苯、烯烃、芳香烃等。1.2 阻燃GB8410-1994《汽 车 内 饰 材 料 的 燃 烧 特 性》于1995年1月正式实施,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促进了我国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国内汽车消费格局的迅速变 化,2006 年对此重新修订并发布 了新标准 GB8410-2006,并于2006年7月 正 式 实 施,新 标 准 更 有利于开展质量检验及结果的表述[4-5]。与此相对应的FMVSS302是美国联邦汽车安全内部材料的阻燃性标准,该标准适用 于 各 种 汽 车 如 轿 车、多 功 能 车、卡 车 和客车等的任何组件如坐垫、靠背、窗帘等。1.3 其他指标(1)雾化值 毛皮 中 含 有 的 较 多 高 沸 点 物 质 在 一定条件下挥发、遇冷后,会在车窗特别是挡风玻璃上形成一层薄雾。雾化值适用于汽车内饰件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质如 PVC、纺 织 品、皮 革、非 织 造 布、橡 塑 产 品等材料在高温下其挥 发 性 成 分 起 雾 性 情 况 的 评 价,亦可用于车前氙气灯高温雾化现象的测定[6]。虽然毛皮内饰材料如坐垫、靠 背、方 向 盘 套 等 已 大 量 使 用,但 目前尚没有对雾化值的 具 体 要 求,且 市 场 上 汽 车 内 饰 毛皮 材 质 相 差 较 大,有的雾化值超过 25 mg。 按DIN75201-B方法,国内外部分汽车品牌和生产厂商对坐垫革雾化值的要求一般是≤3~5mg。(2)抗静电性 静电会使乘坐者(特别是穿着化纤服装时)感到不适,离开座位时产生摩擦放电现象。车内可能存在汽油蒸汽 或 由 于 吸 烟 产 生 的 烟 气,在 静 电作用下容易引起火灾。一般的导电纤维根据其纺织时的混用率,通常其比电阻为102~105 Ωcm 时,织物就具有较好的抗静电性能。2 指标测试方法2.1 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测定2.1.1 测定要素测定要素包括:车型、使用时间、内饰材料组成,起始时车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车外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日照强度和车内温度、车窗开启状 态、汽 车 发 动 状 态 及 车 速、空 调 开 启 情况、取样位置。2.1.2 测试方法(1)器材 出 租 车、私 家 车 及 公 交 车 各6辆,空 气采样仪,温度计,光度计,遮阳网等。(2)试验方法 选 出 车 龄 分 别 在 新 车、3年、6年,内饰材料分为纺织品不含皮革和皮革座位两种的出租车、私家车、公交车各六辆;开窗车棚内停放一夜,闭窗测量起始车内 空 气 污 染 物 浓 度。车 停 放 日 光 下,采 样驾驶员头部位置的车内外空气。每隔30min取样,同时测量光照强度和温度,绘制成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温度、光照强度 随 时 间 的 变 化 曲 线。在 其 他 条 件 不 变下分别进行:①用 遮 阳 网 挡 住 阳 光;②发 动 汽 车,不 开空调,不行驶;③发动汽车,开空调,不行驶;④分别开空调和不开空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⑤不开空调,不开窗,半开窗和全 开 窗 在 高 速 公 路 上 行 驶;⑥开 空 调,其余条件同⑤。对每项测试均画出变化曲线。(3)测试结果分析 根据变化曲线,得出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同各个影响因素的函数关系,以 确 定 不 同情况下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标准。(4)限制值的确 定 绘制内饰材料分别含皮革 和不含皮革的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两张表格,依 据 将 每种测试获得最高值时的条件作为标准测试条件,再 依据 GB/T1883-2002《国家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确定每种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的限制值。2.2 汽车内饰材料的阻燃性汽车内饰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延烧和阻燃性能,以保证一旦汽车着火后乘客有足够时间离开。燃烧性能包括内饰材料的可 燃 性、熔融滴落性和燃烧过程中 挥发出的有害气体含量[7]。可燃性测试分为有限氧指数和燃烧特性,前者是维持材料火焰时空气中所需的 最低氧气含量。燃烧特性包括离开火源材料能否续燃,续燃的快慢,能 否 无 焰 燃 烧 及 熔 融 滴 落 性 能。这 些 性能与材料 的 成 分、厚 度、表 面 是 否 起 毛、竖 绒 等 有 关。在进行测试时每种内饰材料先选取四块样品,放 入 燃烧箱内,先用点燃的香烟鼓入充分空气,观察其是否能够点燃内饰材料。用火源点燃材料逐步增加箱内氧气浓度,记录材料 能 够 续 燃 的 氧 气 浓 度。续 燃 时 观 察 续燃的速度(mm/min)和 长 度(mm)。如 果 烟 头 可 以 将材料引燃,则试样为易燃材料;阻燃材料则为试样置于火焰中20s,离焰后不能继续燃烧。2.3 其他安全性能2.3.1 抗静电性(1)抗静电性纤 维 材 料 的 标 准 普 通 合 成 纤 维 的比电阻 为 1013 Ωcm 以 上,共 混 有 抗 静 电 纤 维 时 为108~1010 Ωcm,加 碳 黑 导 电 纤 维 可 降 低 至 10-2 ~105 Ωcm。 一 般 的 导 电 纤 维 其 比 电 阻 为 102 ~105 Ωcm时,织物有较好的抗静电性能[8]。(2)提高抗静电性的一般方法①用表面活性剂对纤维或织物进行亲水化处理,以提高纤维或织物的吸湿性,加快电荷的散逸;②在纤维高聚物上引入亲 水 性 基 团,或利用纤维极性的搭 配消除静电或制取抗 静 电 纤 维;③应用导电纤维包括 金属纤维,碳纤维,导电聚合物复合型和涂覆型以减小纤维的电阻率。2.3.2 抗雾化(1)雾化测试原理 试样在起雾杯中被加热并开始挥 发,挥 发 气 体 在 已 经 被 冷 却 腔 降温的玻璃板或铝箔上 冷 凝;冷 凝 结 束 后 取 下 玻 璃 板 或铝箔,通过对玻璃板或 铝 箔 上 冷 凝 成 分 的 雾 化 值 或 重量进行测量,并和未冷凝前的数据相对比,从而得出试样的雾化挥发特性。(2)抗 雾 化 性 能 标 准 包 括 DIN 75201、ISO6452、SAEJ1756、QB/T 2728、PV 3920、PV 3015、NESM0161等多项标准。3 结语随着消费者对汽车舒适度和安全性要求的日益提高,如何科学评价汽车 内 饰 材 料 的 安 全 性 便 成 了 汽 车制造业和汽车使用者的共同要求。对车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关注和制定限制值,将 有 助 于 汽 车 和 其 零 部 件 生 产 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产品空气挥发性有机物释放性能的检测和监控体 系。为 此,进 行 汽 车 内 饰 材 料 的 安 全 性分析,将为建立评价指 标 体 系 和 标 准 提 供 可 供 参 考 的相应理论依据和基础实验数据。更多关于 雾化测试仪: http://www.whxcsy.com/product/225.html[url=http://www.whxcsy.com/product/225.html][b][/b][/url]

  • 临床离不开中药注射剂

    1939年,由于环境恶劣,在太行山里抗击日军的很多八路军指战员都患上了流感、疟疾。当时药品异常缺乏,时任八路军第十八集团军一二九师卫生部长钱信忠就带领医务人员上山采集柴胡,清洗后把它熬成药给病号服,疗效很好。第二年,钱信忠提出将柴胡进行蒸馏制成针剂,经临床试用,镇痛退烧效果显著。这就是我国第一个中药注射剂——柴胡注射液的来历。 中药注射剂是我国特有的药品种类,它的出现解决了中医临床没有急症用药的痼疾;它疗效肯定且独特,多途径、多靶点的作用方式能弥补西药在疗效和安全性方面的一些缺陷。中药注射剂的研发在20世纪70年代达到高峰,到20世纪80年代,中药注射剂的数量曾一度达到1400种左右。但过度、无序开发导致产品品质鱼龙混杂,20世纪90年代以来,鱼腥草事件、双黄连事件等严重不良事件相继发生。 为了加快中药注射剂标准提高工作,保证产品质量,2009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生产及质量控制环节的风险排查。 对于中药注射剂的信任危机,有临床专家表示,中药注射剂对某些疾病具有西药无法达到的疗效,只要在科研和规范应用上下足工夫,其安全性是可以保证的。公众应科学看待中药注射剂,特别是对其在心脑血管病等急症、重症领域的作用给予肯定。 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大连市中日文化交流协会中医药分会副会长康长春认为,中医药治疗心脑血管疾病有两大优势:一是治疗并发症;二是辨证论治,调理阴阳,改善体质。

  • 请求坛友推荐具备CMAF的检测机构,以进行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检测

    最近想把一种霉菌用于申请新食品原料,想在上海或江苏、浙江地区寻找一家检测单位(按国家新食品原料申请审查办法,要求检测机构具备CMAF资质)来检测该微生物的食用安全性,获得的报告至少需要CMAF的章(如同时能有CNAS的章则再好不过,网查,具有CNAS的话,检测报告可被其他一些国家承认)。==============================================需要做的毒性试验是如下五项: 急性/90天经口毒性试验: GB15193.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GB15193.1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90天经口毒性试验 三项遗传毒性试验: GB15193.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GB15193.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哺乳动物红细胞微核试验 GB15193.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已经联系了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但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这五项是否可以做,上海市也咨询过,但对方称目前不具备试验条件。同时询问一些第三方机构,但本身不能做,只做中介。请坛友帮忙推荐一下, 在上海、江苏和浙江这些地区(距离上海越近越好),具有CMAF,且证书检测项目中涵盖此五项内容的食品检测机构有哪些?最好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这一类型的官方机构,能够在近期就开展此五项毒理试验,可以直接签订合同,如能出具CMAF和CNAS双认证则最好不过。如有坛友做过此类毒性试验,可否告之大概的价格,好申请相应经费。另,我们打算送的是一种霉菌,不知道送霉菌应该送冻干粉,还是直接送发酵液呢?(送发酵液喂食小鼠,是采用灌的方法吗?)因已经咨询不少地方,但均不能进行试验,所以特来论坛求助。国家认定CMAF资质的食品检测机构,是否应该在某个政府的官方网站有名单可供下载??如推荐的单位联系了不能做,就按照名单,逐一去电咨询。非常感谢!

  • 北京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筹建策划方案

    北京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筹建策划方案

    北京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筹建策划方案项目名称:2012年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1 概述 临床基因扩增实验是专门用来检验艾滋病、乙型肝炎、禽疫病等病毒感染性疾病的一种检测手段。它可以通过将病毒体内所含的基因进行扩增的方法,测出一些病毒含量不高的感染者体内是否含有特定的病毒。由于该检测方法可以测出普通检验难以检测出的病毒并具有灵敏度高、特异性高、快捷、对样品要求低等优点,因此被临床医生广为认可,已广泛应用于医院的临床诊断和各防疫检测部门的禽疫病诊断。但是,这种实验需要有能保证绝对安全、配置合理的实验室和非常规范的操作为前提。近年来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建设越来越得到重视,因为它对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从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平面布局,空调通风系统设计、气流控制和污染的防制几个方面对实验室设计中的主要特点进行了阐述。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计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避免污染。因此,实验室的平面布局、空调通风系统设计、气流控制等都是围绕这个核心问题进行的。下面就对这几个方面分别进说明。2 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平面布局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原则上分为四个单独的工作区域:试剂贮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反应混合物配制和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为避免交叉污染,进入各个工作区域必须严格遵循单一方向进行,即只能从试剂贮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反应混合物配制和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 各实验区之间的试剂及样品传递应通过传递窗进行。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平面布置示意图如图1所示。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50944_332855_2394712_3.jpg图1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平面布置示意图3 实验室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及压力控制 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并没有严格的净化要求,但是为避免各个实验区域间交叉污染的可能性,宜采用全送全排的气流组织形式。同时,要严格控制送、排风的比例以保证各实验区的压力要求。3.1 试剂贮存和准备区 该实验区主要进行的操作为贮存试剂的制备、试剂的分装和主反应混合液的制备。试剂和用于标本制作的材料应直接运送至该区,不得经过其他区域。试剂原材料必须贮存在本区内,并在本区内制备成所需的贮存试剂。 对与气流压力的控制,本区并没有严格的要求。3.2 标本制备区 该区域主要进行的操作为临床标本的保存、核酸(RNA、DNA)提取、贮存及其加入至扩增反应管和测定RNA时cDNA的合成。 本区的压力梯度要求为:相对于邻近区域为正压,以避免从邻近区进入本区的气溶胶污染。另外,由于在加样操作中可能会发生气溶胶所致的污染,所以应避免在本区内不必要的走动。3.3 扩增反应混合物配制和扩增区 该区域主要进行的操作为DNA或cDNA扩增。此外,已制备的DNA模板和合成的cDNA(来自样本制备区)的加入和主反应混合液(来自试剂贮存和制备区)制备成反应混合液等也可在本区内进行。在巢式PCR测定中,通常在第一轮扩增后必须打开反应管,因此巢式扩增有较高的污染危险性,第二次加样必须在本区内进行。 本区的压力梯度要求为:相对于邻近区域为负压,以避免气溶胶从本区漏出。为避免气溶胶所致的污染,应尽量减少在本区内的不必要的走动。个别操作如加样等应在超净台内进行。3.4 扩增产物分析区 该区域主要进行的操作为扩增片段的测定。如使用全自动封闭分析仪器检测,此区域可不设。 本区是最主要的扩增产物污染来源,因此对本区的压力梯度的要求为:相对于邻近区域为负压,以避免扩增产物从本区扩散至其它区域。4 污染的预防与控制 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设计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避免污染。在实际工作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污染类型:扩增产物的污染;天然基因组DNA的污染;试剂的污染以及标本间的污染。由于一旦发生污染,实验就必须停止,直到找到污染源为止,而且实验结果必须作废,需重新进行实验。所以发生污染后再围绕实验室来寻找污染源不但耗时而且繁琐,浪费人力物力。因此要避免污染,首先应是预防,而不是排除。4.1 工作区域的严格划分(1)各个实验区域设置合理;(2)各个实验区域要有明显的标记(如醒目的门牌或不同的地面颜色等),以避免各个不同实验区域设备物品、试剂等发生混淆。4.2 合理的系统设置(1)合理的空调通风系统设置,尽量采用全送全排的空调系统;(2)严格的气流压力控制,保证不同的实验区内不同的压力要求。[/fon

  • 食用香精香料的安全性评价现状及发展趋势

    食用香精香料的安全性评价现状及发展趋势 程雷,孙宝国,宋焕禄,陈海涛,徐虹 (北京工商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食品风味化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48) 摘要:食用香精香料在食品的生产和消费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安全性研究因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不尽完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食品安全的日益重视,香精香料安全性评价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对食用香精香料特点、安全性问题以及国内外安全性研究现状进行介绍,提出目前安全性评价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的研究进行展望。 关键词:食用香精香料;安全性;评价 中图分类号:TS20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630(2010)21-0409-04 食品的风味对于消费者选择以及消费食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食品的生产过程中,为了提高食品的香气以及特有的风味,往往会加入天然或人工合成的食用香精来达到目的。食用香精香料作为一类食品添加剂,几乎在所有加工食品中都有重要或特殊的地位。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日益加深。不仅如此,2009年6月1日起在我国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更是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因而,对于食品中普遍存在的添加剂包括香精香料的安全性便成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密切关注的问题。

  • 【原创】学习不将就。药物非临床知多少

    会议主题:[b][font=宋体][font=宋体]药物非临床安全评价关键技术[/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b]开课时间:2021.04.09课程安排[align=center][b][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日[/font] [font=仿宋_GB2312]程[/font] [font=仿宋_GB2312]安[/font] [font=仿宋_GB2312]排[/font] [font=仿宋_GB2312]表[/font][/font][/b][/align][table][tr][td][align=center][b][font=宋体]第一天[/font][/b][/align][align=center][b][font=宋体][font=宋体]09:00-12:00[/font][/font][/b][/align][align=center][b][font=宋体] [/font][/b][/align][align=center][b][font=宋体][font=宋体]1[/font][/font][font=宋体]3[/fon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font=宋体]3[/font][font=宋体][font=宋体]0-1[/font][/font][font=宋体]6[/fon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font=宋体]3[/font][font=宋体][font=宋体]0[/font][/font][/b][/align][/td][td][align=left][b][font=宋体]一、ADME/DMPK在药物研发中的应用[/font][/b][/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二、溶瘤病毒产品的非临床评价:策略与实践[/font][/b][/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三、细胞治疗产品非临床评价要点和策略[/font][/b][/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四、多特异抗体的非临床评价要点和策略[/font][/b][/align][/td][/tr][tr][td=2,1][align=left][b][font=宋体]主讲老师:[/font][/b][/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王健林:[/font][/b][font=宋体]美国生物物理学博士(1987-1992),美国贝尔实验室生命科学博士后(1992-1995),诺华药物物性评价实验室负责人(美国1995-2002),诺华全球研发总部波士顿体外ADME部门负责人(2002-2014),药明康德DMPK部门全球负责人/DMPK部门全球科学官(2014-2020)。从事生物大分子生物物理,候选药物的物理化学性能,ADME和PK机理在药物研发中的应用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在PNAS,JACS,DMD,JMC,JPS,JBC和Biochem等国际知名杂志上发表56+篇高质量的学术文章(其中~2/3为第一或通讯作者);曾任JACS,DDT,DMD,JBC,JMC,JPS等杂志和John Wiley的审阅评委;受聘为NIH(美国国家健康研究院)基金评委(2010);获得美国药理学协会(ASPET)James Gillette奖(2012)。2014年出版了专著《Predictive ADMET:Integrated approaches in drug discovery & development》(出版社:John Wiley)。[/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 [/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常 [/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艳:[/font][/b][font=宋体]药物毒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DCST。22+年毒理学经验,14+年CRO管理经验。上海GLP机构负责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审评专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资深GLP检查专、AAALAC环太平洋区理事、中国毒理学会生殖毒理委员会副秘书长、遗传委员会常务委员、药物毒理与安全性评委员会委、NMPA CDE ICH S5, S12专家组成、NMPA CDE 遗传毒性指导原则专家组成、OECD Pig-a指导原则专家组成员、参与及承担国家新药创制重大专项,上海市科委,上海市发改委等20余项重大科技项。[/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 [/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李 [/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华:[/font][/b][font=宋体]药物毒理学博士,硕士生导。14+年毒理学研究经验,11年专题负责人研究经验,海门GLP机构负责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审评专家、中国毒理学会中药和天然药物毒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药学会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评审专、NMPA CDE 生物类似药,细胞治疗指导原则专家组成员;NMPA CDE ICH S9 专家组成员、参编专著2本,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SCI收录15篇(单篇最高影响因子10.391)。[/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 [/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汤纳平:[/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12+年毒理学经验,中国药理学会安全药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上海市毒理学会理事,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研究开发类专家,上海市浦东科技发展基金专家,参与多项国家级药物毒理学科研项目。[/font][/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font=宋体]第二天[/font][/b][/align][align=center][b][font=宋体][font=宋体]09:00-12:00[/font][/font][/b][/align][align=center][b][font=宋体] [/font][/b][/align][align=center][b][font=宋体][font=宋体]1[/font][/font][font=宋体]3[/fon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font=宋体]3[/font][font=宋体][font=宋体]0-1[/font][/font][font=宋体]6[/fon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font=宋体]3[/font][font=宋体][font=宋体]0[/font][/font][/b][/align][/td][td][align=left][b][font=宋体]五、抗体偶联药物(ADC)筛选和非临床评价要点和策略分析[/font][/b][/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六、生物分析技术在细胞与基因治疗研发中的应用[/font][/b][/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七、GLP实验中的质量保证[/font][/b][/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八、PET分子影像在大分子药物和细胞治疗产品组织分布研究中的应用[/font][/b][/align][/td][/tr][tr][td=2,1][align=left][b][font=宋体]主讲老师:[/font][/b][/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王根辈:[/font][/b][font=宋体]高级工程师,DCST,13+年药理毒理研发经验;天津市131第一层次人才,中国毒理学会药物毒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毒理学会生殖毒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毒理学会中药毒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中药安全评价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生物技术协会临床前评价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市预防医学会毒理分会委员、NMPA CDE ICH S5专家组成员;先后获得中国/欧盟生产批件2项、国内外临床批件或IND 10余项,发表文章40余篇(其中SCI论文13篇),申请专利12项。[/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 [/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陈建军:[/font][/b][font=宋体]曾先后于芝加哥大学(2012-2015)、Teva全球研发中心(美国2015-2017)、阿斯利康(美国2017-2020)从事免疫学,大分子生物分析及生物标记物及转化医学(肿瘤免疫,细胞治疗)等方面的研究工作。13年的学术和工业界免疫学研究,发表18篇高质量的SCI文章。拥有丰富的GLP,GCP方法开发验证经验(PK,免疫原性,生物标记物),负责阿斯利康(美国)细胞治疗部门的生物分析、生物标记物、转化医学研究,推进了阿斯利康第一个细胞治疗产品IND申请和一期临床的开展。建立了阿斯利康(美国)第一个高维度流式平台,获得了早期肿瘤研究奖项(AstraZeneca early oncology award)。[/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 [/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张呈菊:[/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18+年QA工作经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GLP检查专家,中国毒理学会质量保证委员会委员。[/font][/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 [/font][/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许波华:[/font][/b][font=宋体]毕业于南京中医药大学,药理学硕士,现就职于益诺思生物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任放射影像评价部部长,具有8年+的放射性同位素从业经验。主要研究方向包括:3H/14C 小分子化合物临床前ADME研究,Micro-PET/SPECT活体影像研究和放射性诊断/治疗药物的临床前药效和ADME研究。[/font][/align][/td][/tr][/table]报名链接http://changchunyaoshitongyuan.mikecrm.com/OCzRq54

  • 质谱技术在临床微生物样本直接检测中的应用-1

    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飞行时间质谱(matrix-assisted laser desorption/ionization-time of flight mass spectrometry, MALDI-TOF MS)是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软电离有机质谱, 作为一种新兴的蛋白质组学检测技术, 现已广泛应用于生命科学及相关领域。同时作为一项新兴的微生物鉴定技术, 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与传统的生化表型鉴定方法和分子生物学方法相比, MALDI-TOF MS具有操作简单、快速、准确和经济的特点。早在1975年, ANHALT等[1]利用质谱仪结合高温裂解技术第1次完成了细菌的鉴定, 从此拉开了质谱鉴定细菌的“ 序幕” 。随着质谱检测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近年来, MALDI-TOF MS已经成功应用于微生物的鉴定, 显示了其在细菌、酵母菌等鉴定方面均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众多的研究表明, MALDI-TOF MS技术对培养出的纯菌落进行菌种鉴定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及准确性, 对常见细菌和酵母菌的属的鉴定率能达到97%~99%, 种的鉴定率也能达到85%~97% 另外, MALDI-TOF MS大大缩短了细菌鉴定的时间, 而且其成本也较常规鉴定方法低[2, 3]。除此之外, MALDI-TOF MS已经能够成功地用于部分微生物亚种水平的鉴定和细菌耐药性的检测, 但这种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应用于培养出的纯菌落的鉴定[3]。  如果能够从临床样本中直接检测细菌/真菌, 突破细菌/真菌培养阳性率低、培养时间长的瓶颈, 为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诊疗提供更快、更准确的病原学依据, 将对临床及时控制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起到更大的作用。国内外学者已尝试将质谱技术应用于临床样本的直接检测, 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本文就MALDI-TOF MS技术在临床样本的直接检测应用作一综述。一、MALDI-TOF MS检测原理  MALDI-TOF MS技术用于微生物鉴定的实质就是检测具有属、种或亚型特异性的生物标志的质量信号, 主要是微生物菌体内高丰度、表达稳定和进化保守的核糖体蛋白。MALDI-TOF MS 仪器主要由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离子源(MALDI)和飞行时间质量检测器(TOF)两部分组成。MALDI的原理是用一定强度的激光照射样本与基质形成的共结晶薄膜, 基质从激光中吸收能量而汽化, 并迅速降解, 使样本分解吸附, 基质和样本之间发生电荷转移从而使样本分子发生电离 TOF的原理是带有电荷的样本分子在电场作用下加速飞过飞行管道, 因为离子的质荷比与离子的飞行时间呈正比, 所以不同质量的离子因达到检测器的飞行时间不同而被检测, 以离子峰为纵坐标、离子质荷比为横坐标形成特征性的质量图谱。将不同种属微生物经MALDI-TOF分析所形成的质量图谱与数据库中的参考图谱进行比较, 从而实现对目标微生物种或菌株的区分和鉴定[2]。二、MALDI-TOF MS直接检测临床样本的流程  临床样本直接检测的流程主要包括3个部分:临床样本的预处理、样本上机检测和对比蛋白质指纹图谱数据库得出鉴定结果。由于目前报道最多的临床样本是阳性血培养瓶和中段尿样本, 下面将以这二者为例介绍其直接检测的流程, 其它临床样本的检测流程与之类似。(一)临床样本预处理  MALDI-TOF MS直接用于临床样本的检测有2个基本的要求:(1)临床样本中细菌的量。为了得到准确的鉴定图谱, MALDI-TOF MS技术对置于靶板上的细菌的最低检测限约为(1× 104)~(1× 106)cfu/mL。若要直接检测拟似血流感染的血液样本以及拟似泌尿系统感染的中段尿等临床样本中的病原菌, 首先必须富集细菌 (2)临床样本的质。由于血液和血培养瓶中的大分子成分如血红蛋白和其它蛋白成分、尿液中的白细胞等有机成分会干扰细菌的谱峰, 所以直接检测前需要采取预处理措施去除这些干扰因素。1.阳性血培养瓶直接检测 直接检测阳性血培养瓶的细菌浓度常常需要1× 107 cfu/mL[2, 4]。由于在血流感染患者血液中的细菌量常常很低(最低可 1~10 cfu/mL), 因此对血样本的直接检测需要一个增菌的过程, 即采用血培养瓶增菌。目前已报道的阳性血培养病原菌预处理程序各不相同, 但预处理过程主要包含了以下2个步骤:(1)将细菌从血细胞中分离出来。先应用温和去污剂(如吐温-80、十二磺基硫酸钠、皂素等)将血液中的血细胞溶解, 然后通过不同的流程(离心、洗涤)去除其它的干扰因素, 纯化要鉴定的细菌样本 (2)将菌体中的蛋白质抽提出来。最常用的是混合溶剂处理法, 使用甲酸/乙腈溶液对样本进行处理来抽提蛋白, 利用2种溶剂的混合作用将菌体表面的蛋白和存在于细胞内的低相对分子质量的高丰度蛋白提取出来, 实现对菌株的鉴定。虽然至今尚没有规范化的处理程序, 不过目前市场上已有商品化的阳性血培养瓶预处理试剂盒Sepsityper kit(Bruker)可以提高鉴定分数和鉴定准确率, 但是花费比较高, 处理程序也费时较长[5]。另外, HAMMARSTR? M等[6]建立了一种基于声学捕捉和集成选择性富集目标(integrated selective enrichment target, ISET)的新方法用于富集样本中的细菌, 快速、准确并且简化了人工操作, 有望替代传统的以离心为基础的分离方法。2.中段尿样本 要取得一个较高的鉴定成功率, 直接检测中段尿样本中病原菌至少需要的细菌数量是1× 105 cfu/mL[7, 8]。对尿样本的预处理程序较为简单, 主要有下面几个步骤:低速离心去除白细胞, 高速离心收集细菌, 沉淀, 经过洗涤、离心之后进行蛋白质的提取(常用的是甲酸、乙腈), 经高速离心后取1 μ L上清涂布到MALDI的靶板上, 在室温下干燥后即可进行检测。

  •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标准:GB 15193.1—20141范围:适用与评价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因素的安全性,检验对象包括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新食品原料、辐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及食品污染物。2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内容:2.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测定LD50,根据LD50进行急性毒性剂量分级。2.2遗传毒性试验:细菌回复突变试验、哺乳动物红细胞微核试验、小鼠精原细胞或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等等。目的:了解受试物的遗传毒性以及筛查受试物的潜在致癌作用和细胞致突变性。2.3 28天经口毒性试验:等到28天经口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初步评价受试物的安全性,并为下一步较长期毒性和慢性试验剂量、观察指标、毒性终点的选择提供依据。2.4 90天经口毒性试验:等到90天经口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为慢性毒性试验剂量选择和初步制定人群安全接触限量标准提供科学依据。。2.5致畸试验:了解受试物是否具有致畸作用和发育毒性,并可得到致畸作用和发育毒性的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2.6生殖毒性试验和生殖发育毒性试验:了解受试物对实验动物繁殖及对子代的发育毒性。得到受试物的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水平,为初步制定人群安全接触限量标准提供科学依据2.7毒物动力学试验:了解受试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和排泄速度等相关信息;为选择慢性毒性试验的合适实验动物物种、系提供依据;了解代谢产物的形成情况。2.8慢性毒性试验:了解经长期接触受试物后出现的毒性作用以及致癌作用;确定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为受试物能否应用于食品的最终评价和知道健康指导值提供依据。2.9致癌试验:了解经长期接触受试物后出现的毒性作用以及致癌作用;确定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为受试物能否应用于食品的最终评价和知道健康指导值提供依据。2.10慢性毒性和致癌合并试验广微测简浩斌:15521281489 欢迎多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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