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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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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相关的资讯

  • 发改委废止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文件
    p   近期,发改委决定废止133项价格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环保领域的包括《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p p   今年初,财政部和发改委废除了环境监测服务费等一系列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强制性监测不再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但是对于自愿委托的监测收费并没有取消,且一般收费标准都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执行。此次收费标准的取消,可能意味着环境监测站可以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到我国环境第三方检测市场的建设和竞争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strong /p p   颁布单位: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发文字号:价费字[1992]178号 /p p   颁布时间:1992-04-20  实施日期:1992-05-20 /p p   国家环境保护局: /p p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环保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p p   超标排污费。…… /p p   环境监测服务费。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受企业、事业单位委托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可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按《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执行(见附件五)。各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商同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p p   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根据废物库、容器、运输、服务等项费用核定。 /p p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建设项目取费)另行下达。 /p p   国家环境保护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90)环管字第359号《关于发布& lt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gt 的通知》中有关环保部门对生产、维修和用车大户汽车排气污染的抽检及公安部门的路检收费暂停执行,待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调查研究后另行规定。对车辆年检、初检(包括汽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按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p p   上述各项收费收入要按照资金性质,分别纳入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管理,执行有关财政规章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p p   环保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本通知为准,过去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一律废止。各地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起执行。 /p p   附件一: /p p   附件二: /p p   附件三: /p p   附件四: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附件五: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strong /span /p p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的各级监测机构,在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确保完成上级指令性环境监测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工作,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也是改革发展的需要。通过这项工作,可以增强其技术和经济活力,补助事业费的不足,促进自身建设,推动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 /p p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全国环境监测站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的现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p p   一、基本原则 /p p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业务时,应加强管理,在不影响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任务的前提下,要严格保证服务的质量、合理收费、维护环境监测工作的权威性和声誉。 /p p   二、服务范围 /p p   1.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和环境评价 /p p   2.对外单位委托的样品分析、固定和流动污染监测以及污染纠纷、事故仲裁监测 /p p   3.治理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其环境效益分析评价 /p p   4.受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和其他方面的项目 /p p   5.工业污染源成果综合服务项目,包括污染源档案、各类技术和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等。 /p p   三、收费办法 /p p   (一)监测项目收费: /p p   监测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各类专业监测项目的技术难度、实际消耗成本(材料消耗、仪器(表)设备折旧、水、电、气消耗、直接劳务的消耗和管理费)进行计算,其实际成本按以下项目进行核算。 /p p   1.材料费: /p p   包括(1)在监测过程中一次性消耗的材料如药品试剂等。其材料费的构成包括材料本身和运费、保管费及合理损耗的分摊费用。 /p p   (2)低值易耗品:原值500元以下使用寿命不超过一年者均列入低值易耗品,能多次使用的可分期摊入成本。对于易碎玻璃器皿、小电炉、万用表、工具之类可按小时费用进入成本。 /p p   2.水电费: /p p   指在检验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油、气等费用,不包括公用采暖照明等能源费用。 /p p   3.固定资产折旧费: /p p   原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仪器(表)设备均列入固定资产。所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包括闲置未用的仪器设备以及不属于检验用的固定资产。其计算折旧费的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p p   4.管理费: /p p   包括办公费、旅差费、会议费及部分管理和检验人员的工资费用。对人体危害程度较大的监测分析项目(剧毒、致癌、放射性)加收2-5倍的管理费。 /p p   (二)监测样品予处理和现场采样的收费规定: /p p   1.所分析项目若需样品分析前处理和使用色质联谱、高频等离子发射光谱、气、液相色谱、原子吸收、莹光分光光度计等大型仪器(表)分析项目,可适当收取样品予处理费和开机费。 /p p   2.委托单位要求到现场采样或监测分析时,工作人员到现场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委托单位解决 委托单位需使用监测车、船可酌情收费。 /p p   3.污染事故的现场采样和监测分析,其收费标准可比正常的监测项目收费提高30%-50%。 /p p   (三)监测技术服务的收费,可按有关规定与需方与合同方式协商或酌情收费。主要内容有: /p p   1.科研、监测成果转让(包括工业污染源调查成果、档案、各类技术、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数据等)和环境评价等项目 /p p   2.仲裁样品、科研成果鉴定及其它特殊要求的监测分析 /p p   3.索取环境监测数据和磁带(盘)记录数据 /p p   4.代培监测分析人员。 /p p   四、收费的使用: /p p   监督检测机构按规定收取费用所得的净收入,主要用于弥补专项拨付购置检测手段(设备、仪器、药品)所需资金和弥补国家拨付的事业费不足。其余商同级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p
  • 河北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p   为规范我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环境监测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环境监测服务的质量,杜绝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和低价市场竞争,促进环境监测行业科学、健康和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环境监测的实际情况,提出《河北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 /p p   一、该指导意见适用于在我省从事环境监测,为企业提供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收费行为。 /p p   二、“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是指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从事环境类检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p p   三、为企业提供环境监测的技术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空气和废气、水和废水、土壤、固废、噪声、室内空气和油气回收等环境类监测指标。 /p p   四、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实施收费应自觉履行《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行业自律公约》,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杜绝扰乱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市场的行为。 /p p   五、空气和废气、水和废水、土壤、固废、噪声以及室内空气和油气回收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分别见附表。另外,采样费用=人员补贴(500元/人)+住宿费用(300元/人)+来回路程× 2元/公里+高速费。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2月7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4b23676b-ffdc-41e5-82b4-33309732f01e.jpg" style=" " title=" 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8b24e9f0-5d06-4a71-a4fb-9c068005d33b.jpg" style=" " title=" 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f0550fa6-0dc8-4e8f-8269-ca27c400a0d9.jpg" title=" 33.jpg" alt=" 3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b0518ffc-34ab-4765-9c71-2169949e5715.jpg" style=" " title=" 4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0c0094a9-8564-43ab-9aa8-ab21e0aeff93.jpg" style=" " title=" 5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bcdd1a14-f58a-496a-93b8-fd8f59a6fdfb.jpg" title=" 66.jpg" alt=" 6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ec0ba973-63a1-444c-b81b-80312bff771c.jpg" style=" " title=" 7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41c3b6d6-4432-48ff-b53f-13aed227af8f.jpg" title=" 88.jpg"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19ad0878-a809-444c-b4ae-b8366592a518.jpg" title=" 99.jpg" alt=" 9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25dc7aa4-0411-4fd7-abb8-bbed1d343a5e.jpg" style=" " title=" 1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a06a9129-52ad-451d-9704-8ea0fd35befc.jpg" style=" " title=" 2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08ac6e92-880a-4e9a-9424-e664374399a3.jpg" style=" " title=" 33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60e078b8-4ee4-472c-b46f-78b602f9dd9d.jpg" style=" " title=" 44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f9e1fcc0-ce5a-40a4-a2c6-df1735aef246.jpg" title=" 555.jpg" alt=" 55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c90d0a74-0037-4f68-b867-06840e905771.jpg" style=" " title=" 66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c681237f-55d9-49d7-a348-beb0b4a8ece8.jpg" title=" 777.jpg" alt=" 77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3afb0820-f9ec-47fc-a172-675b46b947a0.jpg" style=" " title=" 88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596994f9-ebc4-4e9a-8a36-7617076391d5.jpg" title=" 999.jpg" alt=" 99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64883c58-70e4-45be-8ec1-346981b1a8e1.jpg" style=" " title=" 11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6c742f4e-6e40-4aa0-b606-ce15f7507424.jpg" style=" " title=" 22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aea91aea-1579-4992-9703-aa53c2ee0004.jpg" style=" " title=" 333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589226e5-a5a3-40a2-a655-44fd16194c6d.jpg" style=" " title=" 444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b6c2d74c-8fdb-411f-97d8-d3da9c0fa3cb.jpg" style=" " title=" 555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e0b6dffa-f01b-479c-837f-837eecfed6ab.jpg" title=" 6666.jpg" alt=" 666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25833b32-8ac8-4529-946b-6ded8e4a11b1.jpg" style=" " title=" 777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1ed61b80-8c3d-4944-8114-4455ddbd663f.jpg" style=" " title=" 888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d9cb1bc7-1d49-462c-b03d-92d32a779349.jpg" title=" 9999.jpg" alt=" 999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90043ddd-c1d6-4fc4-bb43-fc43000dfc4f.jpg" style=" " title=" 111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cfd8eaf3-02a1-4489-9d95-63474df4dae3.jpg" style=" " title=" 222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8a249735-fafa-45be-bd88-32dec1bdfa4d.jpg" style=" " title=" 3333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f7372d13-b11e-4adb-a56a-30c3ae519a11.jpg" style=" " title=" 4444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33cfa9af-9d57-4d2b-8ed9-6bb6795e48d3.jpg" style=" " title=" 5555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9ebb9ecd-16b0-402d-955b-0bc24ea73e46.jpg" style=" " title=" 66666.jpg" / /p
  • 两机构发布环境监测收费标准指导价
    p   对于第三方环境监测行业来说,低价竞争成为行业发展重要弊端之一。近期,两家社会团体不约而同地发布了环境监测行业的收费标准指导价,分别为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和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p p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指出:“为规范我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环境监测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环境监测服务的质量,杜绝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和低价市场竞争,促进环境监测行业科学、健康和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环境监测的实际情况,提出《河北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p p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指出:“由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大量涌现,环境监测市场恶性竞争现象严重,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往往以低价竞争取得任务,但所收取的监测费用又不足以保证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只好数据造假,并且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为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推进环境监测专业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良性竞争,规范收费行为,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在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4年提出的调整我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 /p p   全文见链接: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1225/477710.shtml" target=" _blank" 河北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a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1225/477713.shtml" target=" _self" 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 /a /p
  • 北京市环保局取消环保系统对“环境监测服务收费”项目
    p   日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取消环保系统对“环境监测服务收费”项目,停征“放射性废物(源)收贮收费”项目等,详情如下: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局直属各单位、各区环保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7〕569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执行: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环保系统对“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收费编码140004)项目,停征“放射性废物(源)收贮收费”项目(收费编码140002)和“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编码220002)。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欠缴收入分别足额上交国库,并列收支科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欠缴收入”(科目编码103049949)。 p 特此通知。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7年3月31日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联系人:荣耀 联系电话:68411029)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1008465086.jpg" width=" 564" height=" 698"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0289.jpg" width=" 530" height=" 704"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0943.jpg" width=" 586" height=" 696"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1770.jpg" width=" 563" height=" 683"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2494.jpg" width=" 684" height=" 715" / /center p /p p /p p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3362.jpg" width=" 661" height=" 245" / /center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4/2017040809414820.jpg" width=" 674" height=" 559" / & nbsp /center /p /p /p /p /p /p /p /p /p /p /p
  • 环保部发布规范环境监测与评估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环保部门在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监督执法、排污许可审批等监测工作中的收费行为,环保部下发了 《关于规范环境监测与评估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493号)。
  • 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
    p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62646d8d-e7ad-486c-9c86-76d8ba65dd6f.jpg" title=" 首图.jpg" alt=" 首图.jpg"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编制说明 /strong /p p   目前我省环境监测收费唯一的标准的是省物价局1996年批准的《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粤价函[1996]64号),该标准颁布至今已有22年,而且主要针对的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随着监测成本的上升,该收费标准严重偏低,制约了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的发展。同时,由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大量涌现,环境监测市场恶性竞争现象严重,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往往以低价竞争取得任务,但所收取的监测费用又不足以保证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只好数据造假,并且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 /p p   为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推进环境监测专业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良性竞争,规范收费行为,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在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4年提出的调整我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供会员单位在确定环境监测收费时参考。 /p p   1、编制依据: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2015年9月制定的《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结合江苏省、上海市等地实行的环境收费标准以及广东省内主要环境监测机构的收费标准作为主要依据。 /p p   2、编制原则:为方便理解和操作,确保应用的一致性,本指导价包括了采样、检测和人员成本。 /p p   3、成本核算主要包括:仪器设备折旧费、试剂药品费、水电费、标准物质费、易损耗品(如玻璃仪器、采样介质等)费、实验场所租用费、办公费、人员费用(如工资、五险一金、差旅、补助、培训、绩效等)等。 /p p   4、行业指导价主要是按目前常用监测方法来分项收费,未包括的非常规项目或今后开展新的监测项目,可由各监测机构根据其监测方法在行业指导价的基础上自行确定。 /p p   5、采样交通费主要根据目前市场上的汽车租货价格作为参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77aaef12-a48c-4d65-aa10-a4806660b946.jpg" title=" 11.jpg" alt=" 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9d14fd22-304b-41b2-b87b-0c7eafa191e5.jpg" title=" 22.jpg" alt=" 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18dfe234-aa45-4849-9c9e-9e3b0570796d.jpg" title=" 33.jpg" alt=" 3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79f59f80-09ff-421a-bf7f-d6fda9f7d894.jpg" title=" 44.jpg" alt=" 4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1803c5b0-57e8-4a09-9764-42dd4241c56c.jpg" title=" 55.jpg" alt=" 5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54e78a1f-252b-4b6f-a522-a07ef53bc302.jpg" title=" 66.jpg" alt=" 6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260bd9a0-4179-4ece-879b-05dfb4cb0162.jpg" title=" 77.jpg" alt=" 7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7795f715-73e8-47e0-86e3-e629117f8457.jpg" title=" 88.jpg" alt=" 8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009abc03-ae4a-4341-b960-06a034535cdf.jpg" title=" 99.jpg" alt=" 9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1553d6c5-0601-4301-9403-130ad3202a28.jpg" title=" 111.jpg" alt=" 1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4695c4c8-c54e-4b8b-a246-5ac8a6a7cc89.jpg" title=" 222.jpg" alt=" 222.jpg" / /p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环境监测与运营创新论坛在京召开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为了加快我国社会化环境监测发展进程,促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部分监测任务,缓解当前环境监测能力与环境管理需求矛盾,满足社会化监测行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2017年6月15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环境监测与运营创新论坛在京召开。 /p p & nbsp & nbsp & nbsp 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柏仇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苏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罗毅等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会议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刘启风主持。来自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维盈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两百余家家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领域的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image001_meitu_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9425840a-6ff0-42c6-bd46-adc5064e80ee.jpg" / /p p & nbsp & nbsp & nbsp 会上,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苏颖分别致辞,对社会化监测及运营专业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对社会化监测及运营专业委员会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image002_meitu_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e9992318-deae-4af8-bf52-c7e0983af86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 br/ /strong & nbsp img title=" image003_meitu_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259f8b97-dad0-4f54-8922-cf88a3430a6f.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苏颖 /strong /p p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柏仇勇对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现状与形势进行分析,并指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强调要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专业委员会对于环境监测机构的规范和引导等工作上大有可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image004_meitu_4.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2a720648-2042-4382-aca6-837b5f7a186b.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柏仇勇 /strong /p p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处长赵驰名做了专题报告,指出环境监测诚信缺失问题以及环境诚信监测的重要性,并提出企业必须依靠法律坚守环境监测的诚信底线,并建议专业委员会通过行业自律为环境诚信监测提供支撑。 /p p & nbsp & nbsp & nbsp 会议审议通过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并选举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罗毅为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德黔等11人当选副主任委员,马立学当选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黄继业等21人当选常务委员,刘启风副会长为专业委员会授牌。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image005_meitu_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914cb2bf-eda2-40c3-a830-8daaca72e00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刘启风副会长为专业委员会授牌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将利用行业的优势,组织会员单位和委员们开展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的有关行业标准制修订、培训、技术交流等工作,以标准化工作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通过行业自律推动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市场的规范,为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有力抓手。 /p p & nbsp & nbsp & nbsp 下午的环境监测与运营创新论坛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扬子江处长出席会议并针对2017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重点发表专题报告,介绍了2017年自控监控安装建设任务与污染源自动监控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将进一步落实排污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职责,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同时,他强调,未来将进一步夯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法律地位、强化应用,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希望通过行业协会建立自动监控企业设备生产、销售、运维行业自律制度,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提供有力保障。 /p p & nbsp & nbsp & nbs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主任唐桂刚、北京市计量科学研究院化学所所长沈正生、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PPP中心主任逯元堂、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主任高晓晶、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专家学者与企业代表做了专题报告,从不同视角为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领域的创新和发展提出了意见。 /p p & nbsp & nbsp & nbsp 成立大会暨论坛的成功举办为凝聚监测与运营行业共识、以创新引领行业发展提供了一个高端交流与服务平台,未来将在环保部的指导下,为打造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健康蓬勃发展而不懈努力! /p
  • 崂应助力山西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标准培训班
    2018年8月24日,由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主办,青岛崂应承办的山西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标准培训班在山西省太原市成功举办。三百多位来自山西省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公司的行业技术人员出席了此次培训,共同交流环境监测的新技术和新标准。 此次培训班由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师主任主持,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王站长在会议伊始发表了重要讲话,向众学员介绍了山西省目前环保的严峻形势和对众企业的严格要求,得到了在场所有环境监测人员的高度重视,且极大地鼓舞了学员们的士气。 培训班的主讲老师除了崂应技术总监王启燕和培训讲师刘晓娟外,还特别邀请到了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专家李恒庆。培训内容涵盖了新标准HJ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及注意事项、HJ57-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标准解读、《VOCs基础概念及常见问题解析》和《环境空气采样器常见故障维修》,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的现场监测新技术以及烟尘、烟气相关设备的常规维护、保养等。 为了让学员更好的学习并直观深入地掌握培训内容,我们还安排了模拟现场实训环节,众多崂应明星产品和人气新品惊艳亮相,帮助大家理论结合实际。其中崂应2037型 空气氟化物/重金属采样器因为参与了新标准HJ955-2018《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的验证而颇受关注,崂应2050型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18款)、崂应3038型 智能气体VOCs吸附管采样仪、崂应3012H-D型 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18款)等多款新品仪器,也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此外,为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提供环境空气臭氧浓度的连续在线监测的崂应2091型 紫外吸收法臭氧测定仪也向众人展现了崂应的不凡实力。 2018年7月31日,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太原召开。这次会议对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会议提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等。 山西要实现这样的宏伟蓝图,关键是要持之以恒抓好重点任务的落实,聚焦绿色发展,实施绿色工程,推动绿色富民等。崂应也将继续发扬工匠精神,脚踏实地、精益求精地以高品质产品服务于广大崂应用户。
  • 环境监测仪器产业潜力存疑 应对考察催生畸形科技需求
    节能环保产业在“十二五”时期要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中虽然位列第一,但与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相比,却一直缺乏带有“顶层设计”思路的国家级规划。   近日,环保部详解《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有证券市场相关媒体将此视为“环境监测仪器产业潜力巨大”的依据。然而,一家多年专业从事污水处理行业工厂自动化信息系统集成的企业负责人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不要说环境监测仪器,就是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在县级领域多数都是闲置,哪里来那么多市场需求?如果完全不考虑政策因素,根本不会有环境保护产业的市场需求,就是因为国家有了对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要求和财政投资,出于对上级政府考核的应对,基层政府才不得已上马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站等环境保护设施。”   由于对环保设施的“需求”,“形象工程”已经在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上述负责人颇为无奈地说:“很多高污染行业正在从城市向县域领域转移,这种产业转移对于县和乡镇政府是招商引资的机会,其在环保方面的低门槛正是一种成本优势,所以,地方政府收上来的排污费也就不够维持政府投资的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记者还了解到,类似污水处理这种境况的环保产业正在催生出一种中国特色的技术创新需求。这种畸形的市场需求,就是对污染监测数据的造假服务。由于每年上级政府都会到基层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那些平时根本就不运转的国有污水处理厂就得伪造正常运转的数据以应对检查。目前,市面上已经出现了专门的数据造假软件,如果污水处理厂是委托给专业的公司来运营,员工素质和技能还会高些。   其实,国家对节能环保产业是极为重视的。“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中已经明确了“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的主题方向,“装备制造”和“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营”作为环保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本次由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规划中被视为“重点工程”,环保产业多年来面对的畸形市场环境将被重新进行“顶层设计”。   与地方政府多年来为招商引资不惜恶性竞争、牺牲本地生态环境相对应,本次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出了“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提出了“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制定不同区域的环境目标、政策和环境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分区管理。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环境保护的转移支付力度”等内容。   随着物联网传感和处理技术的进步,“智能环保”时代即将到来,这将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以及国家、省、市三级自动监控系统和预警监测系统的建设”成为可能。   在环境经济政策方面,规划也提出了“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全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逐步满足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泥无害化处置需求”等要求。   但是,面对部分地区存在的畸形的科技创新需求,中国的环保产业还需反思。就科技支撑能力而言,中国环保产业在核心的“监测仪器”和污染处理设备的“智能化”方面将再次面临“地方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市场格局,如何避免同样由财政主导的中国市场需求不断拯救濒临破产的外国“科学仪器”企业,以使用“进口科学仪器”为荣的尴尬局面才是最大的挑战。
  • 环境监测仪器产业潜力存疑 应对考察催生畸形科技需求
    节能环保产业在“十二五”时期要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中虽然位列第一,但与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相比,却一直缺乏带有“顶层设计”思路的国家级规划。   近日,环保部详解《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有证券市场相关媒体将此视为“环境监测仪器产业潜力巨大”的依据。然而,一家多年专业从事污水处理行业工厂自动化信息系统集成的企业负责人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不要说环境监测仪器,就是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在县级领域多数都是闲置,哪里来那么多市场需求?如果完全不考虑政策因素,根本不会有环境保护产业的市场需求,就是因为国家有了对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要求和财政投资,出于对上级政府考核的应对,基层政府才不得已上马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站等环境保护设施。”   由于对环保设施的“需求”,“形象工程”已经在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上述负责人颇为无奈地说:“很多高污染行业正在从城市向县域领域转移,这种产业转移对于县和乡镇政府是招商引资的机会,其在环保方面的低门槛正是一种成本优势,所以,地方政府收上来的排污费也就不够维持政府投资的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记者还了解到,类似污水处理这种境况的环保产业正在催生出一种中国特色的技术创新需求。这种畸形的市场需求,就是对污染监测数据的造假服务。由于每年上级政府都会到基层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那些平时根本就不运转的国有污水处理厂就得伪造正常运转的数据以应对检查。目前,市面上已经出现了专门的数据造假软件,如果污水处理厂是委托给专业的公司来运营,员工素质和技能还会高些。   其实,国家对节能环保产业是极为重视的。“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中已经明确了“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的主题方向,“装备制造”和“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营”作为环保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本次由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规划中被视为“重点工程”,环保产业多年来面对的畸形市场环境将被重新进行“顶层设计”。   与地方政府多年来为招商引资不惜恶性竞争、牺牲本地生态环境相对应,本次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出了“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提出了“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制定不同区域的环境目标、政策和环境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分区管理。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环境保护的转移支付力度”等内容。   随着物联网传感和处理技术的进步,“智能环保”时代即将到来,这将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以及国家、省、市三级自动监控系统和预警监测系统的建设”成为可能。   在环境经济政策方面,规划也提出了“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全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逐步满足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泥无害化处置需求”等要求。   但是,面对部分地区存在的畸形的科技创新需求,中国的环保产业还需反思。就科技支撑能力而言,中国环保产业在核心的“监测仪器”和污染处理设备的“智能化”方面将再次面临“地方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市场格局,如何避免同样由财政主导的中国市场需求不断拯救濒临破产的外国“科学仪器”企业,以使用“进口科学仪器”为荣的尴尬局面才是最大的挑战。
  • 2024深圳环境监测博览会预登记全面开启|展商名单抢先看!邀您共赴环境监测行业盛会!
    由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深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技术创新研究院(福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生态环境监测分析中心、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主办的2024第二届深圳国际生态环境监测产业博览会暨第二届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技术应用交流会(简称EMIE2024)将于2024年5月15日——17日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盛大举办。EMIE2024以“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主题,将汇聚生态环境产业链上下游,为生态环境创新技术与市场提供高效对接平台;依托国家政策,以国际化资源助推全国环境监测产业交流与合作,助力企业在“双碳”经济时代转变发展理念,发掘新的商机。本届展会预计展览面积20000㎡+,汇聚500+参展企业,吸引20000+专业观众。同期举办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对接会等20+论坛,深度探讨新时期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紧锣密鼓推进,千呼万唤始出来EMIE开幕在即,距离开展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在多方呼声和期待中,终于迎来了紧张的展前收尾阶段,目前组委会正在紧锣密鼓推进展前筹备工作,以确保展会顺利圆满进行。展会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日前,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已发文,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博览会,参观、了解、交流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最新产品及技术,探讨新形式下环境监测产业的新趋势、新发展和新技术,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展会的宣传力度加大。展会已与200家行业媒体通力合作,媒体对展会进行了全方位的展前宣传,极大的提高了展会的影响力。此外,参展商也在媒体中得到了宣传,提升了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大批专业观众踊跃报名,正在火爆集结中。全国各省(市)环境监测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将组团参观展会。组委会也在各个渠道邀约专业观众,后台每天收到多个报名信息。除此之外,还收到了海外观众的报名。届时将打造一个国际性质的交流平台。此外,组委会在细节上下功夫。还为每位观众精心准备参观路线图、参展手册、小食、礼品、纯净水等,以期给观众最佳的参展体验。展会亮点先知,抢滩行业机遇亮点一:行业多个“首次”,国际化影响力攀升EMIE2024作为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产业专题博览会,也是国内唯一环境监测主题博览会,同时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链接全球环境监测市场。本届展会不断深化国际合作与资源共享,影响力持续攀升,更多国际新老朋友将共赴大湾区“生态环境开年首展”之约。来自国内外众多知名展商,如赛默飞、MOTE LIMITED、爱博才思、TSI、安捷伦、布鲁克、 中国铁塔、盈峰、蓝盾、先河、力合、崂应、聚光、谱育、云洲、智易时代、云璟、等将携新产品在EMIE2024“中国首展、全球首发”。此外,还有一批不断崛起和壮大的本土规模型和成长型环保企业纷纷参展,另有一些“专精特新”型企业首次亮相EMIE,展示中国企业的实力。届时,环境监测行业的权威机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博览会组织机构也将莅临现场设立展位,坐镇指导,为展会的成功举办提供建设性意见和支持。亮点二:行业整合 产业上下游联动为促进环境监测产业的研发与设计、生产制造、技术应用、人才发展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紧密联合与互动,本届展会将邀请一批环境监测产业上下游头部代表性企业到场,展现突破性成果,以及核心技术等最新进展,共同提升环境监测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展会现场将设立广东生态环境监测展示区、辐射监测与防护展区、电池绿色创新产业展示区,同期配套20+场专业论坛,举办“创新产品”和“创新技术”表彰活动,赋能环境产业全链发展,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融合,提升产业附加值。亮点三:高端同期论坛精彩纷呈,共话行业新机遇进入2024年开局,生态环境的经济发展之路稳步推进,机遇与挑战并存,2024年刚刚过去的两会指出“2024年,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生态环境产业结构的转型与调整仍在进行,企业围绕需求、战略、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等维度重新组织自身资源、搭建战略布局,成为探索未来发展的焦点。 在EMIE为期三天的展期内,20+场专业论坛活动轮番登场,行业大佬与领域专家齐聚一堂进行头脑风暴,分享他们对各自领域的经验、成果、思考与技术探索,论坛现场将成为行业新需求、新商业、新技术、新应用的风向标,为行业深度赋能。届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相关领导及专家将到场与参展商、专业观众交流互动。同期论坛一览表主论坛:2024第二届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技术应用交流会分论坛|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分论坛|生态环境监测创新应用分论坛|智慧质控和智慧运维分论坛|监测大数据和大模型应用分论坛|监测物联网建设分论坛|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与应用论坛头部展商汇聚,展商名单抢先看EMIE2024将现场汇聚来自国内外数百家环境监测企业,纷纷展现出自身的强劲实力。不同的发展领域,不同的技术路径,让我们看到庞大的生态环境产业力量,正在蓬勃生长。展商名录一览表:“码”上预登记,行业盛会邀您共享本届深圳环境监测博览会位于深圳国际会展中心9号馆,规模宏大,展览内容的多样性与丰富性能够满足不同领域观众的需求,为参展商和观众打造了一个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平台。现EMIE2024参观预登记通道已开启,扫码即可报名,凭预登记凭证快速进馆,免费获取与现场500+展商切磋的机会,还可零距离参与现场20+精彩行业论坛,对话行业大佬,共谋行业未来。展会参观路线图: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宝安新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路1号,地处大湾区核心枢纽地段,毗邻宝安国际机场,紧挨广深沿江高速,与周边高速公路网络互通,2小时内可到达珠三角各重要城市,交通极其便利。 深圳地铁11号线塘尾站→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上车位置:地铁11号线 塘尾站 D出口服务时间:8:30-17:30行驶时长:约20分钟发车间隔:5-15分钟 宝安机场→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上车位置:机场15号门 P3停车场 A5公交站台服务时间:8:30-17:00行驶时长:约45分钟发车间隔:20-30分钟 高铁站深圳北站、深圳东站→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如何到达:搭乘地铁5号线(赤湾方向)到前海湾站,换乘11号线(碧头方向)到塘尾站,D出口出站后搭乘地铁接驳线,直达展馆。福田站→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如何到达:搭乘地铁11号线(碧头方向)到塘尾站,D出口出站后搭乘地铁接驳线,直达展馆。深圳站(罗湖)→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如何到达:搭乘地铁1号线(机场东方向)到车公庙站,换乘11号线(碧头方向)到塘尾站,D出口出站后搭乘地铁接驳线,直达展馆。 城际铁路穗莞深城际接驳线(沙井西站)→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建议搭乘出租车直达(用时约15分钟)福永码头→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建议搭乘出租车直达(用时约30分钟) 自驾线路指引(1)S3沿江高速→国际会展中心收费站→凤塘大道→展城路→展馆(2)S3沿江高速→福海收费站→福州大道→福园一路→桥和路→展城路→展馆(3)广深高速→宝安大道→福州大道→→福园一路→桥和路→展城路→展馆2024年5月15-17日,深圳国际会展中心-9号馆,EMIE2024等你来!
  •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修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战略,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行业自主创新,规范和优化协会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升标准制修订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定,本协会对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环监协〔2020〕8号)予以废止。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查看《标准制定程序文件》
  • 江西省第一届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开幕
    7月30日至8月1日,由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同主办的第一届江西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在南昌举行。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副巡视员张京麒、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王业耀、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邓兴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巡视员张菊萍、省总工会副主席王运昌等出席开幕式并讲话,省环保厅副厅长谭今来主持开幕式。   张京麒副巡视员对江西省大比武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是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旨在全面提升全国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全面促进环境监测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邓兴明厅长强调,全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是对环保监测系统技术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更是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全省环境监测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契机。他对大比武活动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代表队要严密组织,按照规程准时、有序参加各项比赛 二是评判员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评判规程、标准 三是活动承办单位要周密安排,做好后勤保障,确保安全,为参赛队伍搭建良好的比赛平台 四是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工作,树立典型、展示风貌,向社会展现我省环境监测队伍的实力和水平,努力营造崇尚学习、崇尚技能、鼓励创新、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全省11个设区市环保局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成12个代表队参加为期三天的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通过比赛,将最终决出个人奖、团体奖及优秀组织奖等奖项,优胜者将组成江西省代表队参加今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
  • 深圳超低卫星商用首飞 可用于水文地质环境监测
    p   12月28日,光启科学研发的智慧城市空间信息平台“云端”号在东莞成功完成了全球商用首飞。目前,“云端”号的使用在民用领域属于首创。 /p p   28日上午,外形酷似飞艇的“云端”号缓缓升至东莞生态园上空约100米的高度。13时许,其高度升至300米。其中,银光闪闪、最为惹眼的“云端”号空中主体是特种纤维囊体,总体积3600立方米,总长度41.8米,最大直径13.8米。 /p p   据了解,“云端”号项目搭载多种尖端技术,可为地面光学监控、遥感探测、水文地质环境监测、交通保障、森林防火、违建查处、自然灾害预警、应急抢险指挥等多方面城市管理提供大数据云服务。 /p p   今年2月初,光启在其位于深圳龙岗区的阿波罗基地进行了“云端”号的试飞及相关任务商测,WiFi通信覆盖、对地监测和海事大数据获取三项核心功能的实测达到了预期效果。 /p p   当时试飞的“云端”号是商用测试版,而此次的商用版,各方面的性能更加稳定,其搭载的系统可以完成光学遥感、广域物联网、环境监测等多种功能。比如,对周边区域的PM2.5等进行环境监测、密集人流区域的安全筛查、火灾预警等。 /p
  • 广西分析测试协会立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分包检测服务规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监测数据保存和备份规范》 团体标准
    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广西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广西分析测试协会于2023年11月组织专家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分包检测服务规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监测数据保存和备份规范》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审查,上述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立项。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12月4日—12月19日)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向我会秘书处反映,并请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20-1号东葛大厦1102室电子邮箱:gxfxcsxh@163.com联 系 人:商榆 18677118331广西分析测试协会2023年12月4日广西分析测试协会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分包检测服务规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监测数据保存和备份规范》团体标准的立项通知.pdf
  • 3项国家监测标准正式发布!均由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参与制定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十四五”起步之年开局良好,在环境法治的保障下,美丽湖南建设迈出坚实步伐。生态环境标准是行政监管和技术理性的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长期以来始终致力于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体系及相关制度研究、标准化技术研究、宣贯及示范推广应用等工作。多年来,先后承担国家监测标准制修订项目9项,湖南省地方标准制订6项。近半年是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标准硕果丰收的半年,3项主编、参编生态环境标准相继发布实施。可点击名称下载标准原文。01 《固体废物 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HJ 1222—2021)由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湖南大学主编的环境标准《固体废物 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HJ 1222—2021)于2021年12月16日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正式发布。标准发布能为固废的分析、处理处置管理提供更为科学的、统一的水分和干物质测定方法依据。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废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重量法,适用于常见固废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不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易燃易爆的固废样品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标准包含烘箱干燥法、微波干燥法和红外干燥法。其中烘箱干燥法是国际公认的最经典、最准确的水分测定方法,其缺点是测定时间较长。微波干燥法和红外干燥法是目前较新、较为便捷的2种水分测定技术,作为烘箱干燥法的补充,在保证准确度的前提下,大大缩短了测定时间,是未来发展趋势。02 《固体废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1211—2021)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湖南大学联合主编的环境标准《固体废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1211-2021)于2021年12月16日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正式发布。标准填补了国内固体废物无机元素固体直接测定标准方法空白。标准适用于污泥、污染土壤、粉煤灰、烟尘、尾矿废石和冶炼炉渣等固体废物中16种无机元素和7种氧化物的测定。0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HJ 1252—2022)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湖南农业大学联合主编的环境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HJ 1252—2022)于2022年4月27日发布,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标准适用于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标准不适用于全部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养殖企业。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国家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为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依据。三项标准接连发布实施,充分展示了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环境标准制修订方面的实力水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自动监测专业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会议及行业调研会议在朗石成功召开
    为共同推进广东省自动监测行业发展,在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自动监测专业委员会组织下,2021年5月6日下午,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自动监测专业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会议及行业调研会议在朗石成功召开。会议由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自动监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广东长天思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余阳主持。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常务副会长吕小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管理处调研员黄红斌、深圳市环境监测协会会长杨立君及秘书长刘德全、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何龙、朗石总经理严百平及副总经理李劲松、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代表、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等出席会议。与会人员合影会上,余阳代表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下称“协会”)自动监测专业委员会(下称“专委会”)作2020年工作报告及2021年工作计划。余阳表示,接下来专委会将在“十四五”规划的引领下,以行业调研、专委会成员服务为主线,凝聚同行和专家力量,充分发挥专委会职能,推进环境自动监测技术、知识的应用,助力自动监测行业高质量发展。余阳发言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常务副会长吕小明首先肯定了专委会的工作成果。他表示,面对飞速发展的自动监测行业,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十分重要,协会可通过开设政策分析解读等培训课程推动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其次,基于目前仪器设备部件国产化率不高、“卡脖子”技术难以突破等现状,培养、推动行业创新的举措也必不可少,协会可加强营造更适合技术创新的环境,为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力培育肥沃的土壤。吕小明发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管理处调研员黄红斌表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十分重视在线监测的发展问题,他强调行业应加强污染源监控数据应用方面的探讨,从而更科学、有效解决在线监测数据如何更好地用于监管执法,企业自行监测的规范化及监管等问题。黄红斌发言针对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不高的现象,深圳市环境监测协会会长杨立君表示,在保证监测设备准确监测的基础上,提升行业法律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将大有裨益。杨立君发言关于在线监测数据时效性及有效性问题,朗石总经理严百平表示目前行业已初具解决方案:新国标已经规定,水质在线监测需要配备自动采样留样器对样品进行保留以备复查。而在线监测的异常数据可作为异常排放的“警报”,通过收集相关样品进行第三方检测可最终得知该水样是否真正超标。此外,会议对《广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行业现状调研方案》进行了审核。最终,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常务副会长吕小明表示,相信在各方努力下,共同切实抓好“真、准、全”,广东省自动监测行业将会迎来蓬勃发展的明天!
  • 财政部、发改委发文要求取消环境监测服务费等 仪器仪表企业负担将减轻
    p   日前,财政部、发改委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环保领域涉及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等。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财政部.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noimg/d13d2ee3-86c2-4af5-bb79-6a4323ea521a.jpg" / /p p & nbsp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strong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span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有关政策的通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财税[2017]20号 /span /p p   中央党校、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共青团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p p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p p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p p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p p   三、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决。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妥善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的经费保障问题。 /p p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p p   五、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p p   六、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p p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7年3月15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共41项) /p p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 /p p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 /p p   发展改革部门 /p p   1.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p p   公安部门 /p p   2.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p p   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p p   环境保护部门 /p p   4.核安全技术审评费 /p p   5.环境监测服务费 /p p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p p   6.白蚁防治费 /p p   7.房屋转让手续费 /p p   农业部门 /p p   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 /p p   质检部门 /p p   9.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p p   测绘地信部门 /p p   10.测绘仪器检测收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p p   11.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p p   宗教部门 /p p   12.清真食品认证费 /p p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p p   国土资源部门 /p p   1.地质成果资料费 /p p   环境保护部门 /p p   2.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p p   3.登记费。包括: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p p   交通运输部门 /p p   4.船舶登记费 /p p   5.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p p   卫生计生部门 /p p   6.卫生检测费 /p p   7.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p p   水利部门 /p p   8.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p p   9.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p p   农业部门 /p p   10.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p p   11.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p p   12.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p p   质检部门 /p p   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p p   1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p p   15.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p p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p p   16.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p p   17.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p p   18.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p p   19.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p p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p p   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p p   民航部门 /p p   21.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 /p p   林业部门 /p p   22.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p p   测绘地信部门 /p p   23.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p p   二、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p p   (一)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 /p p   卫生计生部门 /p p   1.预防性体检费 /p p   体育部门 /p p   2.兴奋剂检测费 /p p   中直管理局 /p p   3.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 /p p   相关部门和单位 /p p   4.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p p   (二)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p p   民政部门 /p p   1.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p p   相关部门和单位 /p p   2.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p
  • 2015年上半年环境监测政策标准盘点
    虽然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在不断推动环保行业的市场化,但是环保领域以政策为导向的大环境还没有发生改变。对于环境监测领域的从业人员来说,政策、法规、标准仍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仪器信息网小编对我国2015年上半年发布的各项政策、法规、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整理,以飨读者。  政策法规 推动环境监测市场化  2015年2月5日,环保部印发《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这是环保部对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在环境监测领域的细化。从此之后,各级政府纷纷开始尝试,我国环境监测领域第三方运营事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大气十条”对行业的影响使大家对“水十条”充满了期待,大部分环保企业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机遇。从报道的多起收购并购可以看出,各仪器生产厂商对此市场充满信心。但是由于我国水质监测事业发展较早,故与大气监测不同的是,水质监测市场主要集中在设备更新、设备升级以及细分市场上。  2015年5月19日,工信部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此文件要求钢铁企业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等,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企业要接受环保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  除此之外,今年上半年还有三项相关政策发布征求意见稿,分别为《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这些政策都将促进环境监测市场规范化。  方法标准 关注行业污染和土壤监测  检测标准是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今年上半年,环保部共颁布20项排放和监测标准,与2014年同期相比,在数量上基本持平。  排放标准主要是针对某些行业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做出了规定,分别是合成树脂、石油化工、石油炼制、火葬场、无机化学以及再生铜、铝、铅、锌等行业。明细如下:  今年上半年颁布的监测标准共有13项,其中3项涉及水质,2项涉及环境空气,8项涉及土壤。频繁的土壤监测标准的颁布,可能是在为正在修订中的土壤新标的实施做准备。对于监测项目,其中9项涉及有机物的监测,3项涉及重金属的监测。有机物的检测主要采用气质联用和气相色谱法,重金属的检测主要采用原子吸收法。  合格目录 批量更新促市场规范化   为规范环境监测仪器市场秩序,环保部对部分环境监测仪器颁布了技术规范,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检室对厂商生产的此类仪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颁发证书。同时,对于安装完毕的此类仪器,如果没有环保认证,则不允许通过验收。目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开发布了合格目录的产品包括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水质自动采样器、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紫外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在线监测仪(COD、氨氮、总磷、总氮、五参数)、PM2.5采样器、PM2.5连续监测系统、PM10连续监测系统。  2015年上半年公布的最新合格产品目录见下述链接:   环境监测总站发布PM10连续监测系统合格产品名录  PM2.5连续监测系统合格产品目录更新 新增4台仪器  环境监测总站紫外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更新  环境监测总站水质自动采样器合格名录更新  环境监测总站CEMS合格名录更新  时隔一年半 环境监测总站再次更新数采仪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公布最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首次发布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水质在线仪器目录再更新 新增28台仪器
  • 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全心全意地为“BCT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 服务
    为了更好地服务“BCT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大比武决赛用仪器HAPSITE Smart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在中国的代理,联合美国INFICON 公司,针对此次大比武做出更多特殊服务和优惠举措,具体如下。希望我们的努力能为您取得好成绩起到一些帮助作用。     1. 免费提供仪器使用培训   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及INFICON公司为参加各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的参赛队员提供免费的以省为单位的集中培训,截BCT8月25日,已为北京、天津、山东、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新疆、西藏、福建、湖南、湖北、江西、江苏等15个省份进行了免费的集中培训,还有辽宁、吉林等10个省份将在9月10日前进行集中培训。其他有培训需求的省份请尽快与我公司联系,确认培训时间。     2. 免费提供HAPSITE Smart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内置载气   从即日开始到2010年9月30日止,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将为所有参加大比武的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免费提供载气的再填充服务,详细填充导则已发BCT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环监监测部门,也可以通过我公司网站或拨打电话获取。因为载气瓶运BCT各地需要一定时间,请BCT少提前2周与我们联系寄运空瓶BCT上海工厂。     3. 大比武决赛期间现场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9月20日起,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及INFICON公司技术人员将入驻大比武定点酒店-西郊宾馆,为各省参赛仪器进行免费的检测和维护,确保所有参赛仪器达到BCT佳使用状态。并在北京提供免费的载气以旧换新服务,如有这方面需求,也请提前与我公司联系,以便提前准备。     我们的联系方式:   400电话:4006-400-010   电话:010-84724315-817 手机:13581547067   传真:010-84724311 Email: minling_hou@bct-tech.com   联系人:侯小姐
  • 环境监测怎么适应新环保法?
    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将环境监测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环境监测工作来说,既是好的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我国环境保护发展到今天,已经经历了近40年,环境保护的起家是靠环境监测,然而近半个世纪过去,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中,环境监测制度是实施得较差的一项重要制度。前些年,基层环保执法基本靠鼻子闻、靠眼睛看、靠耳朵听,到现在如雾霾是一头雾水等一些说不清的环境问题,基本上都是环境监测跟不上带来的技术缺陷。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从我国现行的环境监测体制的弊端就可窥一斑。   一是区县一级环境监测机构上成为摆设。我国目前环保系统的环境监测体制是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监测是微观工作,按理说区县一级环境监测机构是最重要、最基础的环节,可现实是区县一级&ldquo 送样站&rdquo 的问题仍未解决。国家近几年虽然加大了对区县一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的投入,但仅仅只是仪器、设备等的硬件投入,人的问题、技术分析问题等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实验室基本没有人,即使有人也没有能力去操作,仪器设备被闲置,导致大量环境监测工作仍然落在市一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肩上,这一现象在西部地区尤为突出。   二是各地环境监测机构林立,争权、争事、争利时有发生。稍加梳理就会发现,各级地方政府设立的环境监测机构众多,环保、水利、国土、农业、卫生、住建、畜牧、质监等部门均有相应的环境监测机构,不仅仅只是带来争利的问题,不同的分析方法、不同的技术规范、发布不同的环境监测信息,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是环境监测地位低下。有为才有位。基层环境监测机构受人员、仪器设备、技术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基本上难以有为,从而得不到当地政府的重视,越得不到重视,越没有作为,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从而使有的基层环境监测机构沦为地方政府的富余人员安置所或者当地环保部门的预算收费处。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ldquo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要求。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rdquo   这一条规定,对我国怎样设置环境监测机构,怎样理顺环境监测体制,既提供了法律保障,又提供了可供探索、思考的极大空间。借此机会,国家应组织力量对全国环境监测机构做全面的调查摸底,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交内容翔实、建议适合的高质量调研报告递交国务院,彻底解决环境监测体制不顺的问题。   环境监测质量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罚责中规定对&ldquo 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rdquo ,将承担法律责任。对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各级环境监测站站长来说,这是紧箍咒、是高压线,对于净化环境监测队伍、提高环境监测质量、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树立环境监测权威非常有必要。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也作了规定,环境监测走向社会化服务已是大势所趋。妥善处理好政府环境监测与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的关系,是关系政府环境监测机构何去何从,也是使环境监测服务走向良性发展的根本所在。需要合理划分环境监测服务范围 严把准入机制,实行环境监测质量淘汰制,不能让不良环境监测服务鱼龙混杂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制度,使环境监测服务规范化,让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真正成为政府环境监测服务的有益补充。
  • 室内空气检测无标准 漫天要价收费差10倍
    “家里新装修后,总是有一股刺鼻的味道,我打算找个室内空气检测机构,测一测空气污染物是否超标。”家住青岛市市南区的周先生来电话反映,自己看到新闻说有房地产商安装的地板污染物超标,他就想给自己家也做做检测。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目前青岛做室内空气检测的公司有几十家,同样是检测5项指标,收费从300元到3000元不等。使用的仪器、出具的报告也各不相同。业内人士提醒,应尽量找正规的空气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防花冤枉钱。   收费从300元到3000元不等   2月19日,记者拨通了青岛多家室内空气检测公司的电话,咨询空气检测收费标准。“按检测点收费,一个点相当于一个房间。检测甲醛一项,每个点100元。”青岛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而据记者了解,山东省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测甲醛的价格为每个点100元~200元 山东省质检院检测费用为每个点450元。   记者又咨询了测甲醛、苯系物、氡、氨、TVOC五项指标的价格,山东省质检院的收费标准是前四项每项450元 ,TVOC收费1386元 ,总计3186元 。而记者咨询了某公司等检测机构,客服人员开出的价格为五项指标共收费300元。   为何同是空气检测,各单位的收费标准却不一样?对此问题,青岛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于室内空气检测机构的收费,没有统一标准,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价。   检测公司也可治理污染?   “要是检测出来有超标物,我们可以提供清洁服务,价格优惠。”当记者以用户的身份咨询某公司的工作人员时,他们告诉记者,公司既能做空气检测,还能做污染治理。   在咨询另一家空气检测公司时,工作人员李先生却透露,如果检测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 ,这样会让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大打折扣。“不排除个别检测公司做检测时把原本没有超标的房间说成超标,然后再来做超标治理收取高额费用。”李先生建议消费者装修后,可以先到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状况,根据检测结果找相应的公司进行治理,治理后再回第三方机构复检。   检测机构应出具“CMA”报告   青岛逸新空气检测站的工作人员张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市场上有很多的空气检测公司是花低价钱买不合格的检测仪器来“忽悠”业主的。 “质监部门会向达到标准的空气质量检测机构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这些正规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上,都会有质监部门的审核时间 、‘CMA’标志和唯一编号,在质监部门的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张先生是一名有着多年检测检验空气污染的工作人员,他表示一般正规的检测公司价格高一点,像300元的检测肯定是不合格的 ,而3000元的价格也太高了。“有 CMA认证,主要好处在于它具备法律效力,在打官司、维权时,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空气检测要写进装修合同   根据《山东省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的“建筑装饰装修承包合同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是有约定的 ,应当出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如果装修业主大力主张,装修公司一般是会提供相应的报告。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基本上没有装修公司会主动提议将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写进装修合同中,而业主也缺少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意识。   2月19日,记者拨打了青岛市近十家装修公司的电话 ,发现很少有公司愿意将“装修后提供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写入合同中。调查中,万顺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们公司还没有免费向客户提供空气检测报告的做法,也没有客户向我们提出过这个要求。”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客户在签订合同时强烈要求将空气质量检测写进合同,公司也是可以考虑的。另有多家装饰公司表示,不会提供第三方检测,如果客户不放心,可以自行检测。而在北京 、上海等大城市,装饰公司的装修合同中早已将“提供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列入其中。
  • 190万!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三年监管能力建设大气光化学组分网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编号:[3500]FJHF[GK]2021002(招标文件编号:[3500]FJHF[GK]2021002)二、项目名称: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三年监管能力建设大气光化学组分网仪器设备(一)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南京浦蓝大气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320号科创一号大厦A座22楼中标(成交)金额:69.5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南京浦蓝大气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320号科创一号大厦A座22楼中标(成交)金额:21.88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南京浦蓝大气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320号科创一号大厦A座22楼中标(成交)金额:199.92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南京浦蓝大气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320号科创一号大厦A座22楼中标(成交)金额:78.6000000(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南京浦蓝大气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光解速率测定仪 Metcon (Metcon)JNO2 1(套) 695000 序号 供应商名称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南京浦蓝大气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紫外辐射仪 Kipp&Zonen (Kipp&Zonen)SUV-300S 1(套) 21880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3 南京浦蓝大气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紫外差分气体分析仪 DUVAS Technologies Ltd. (DUVAS Technologies Ltd.)DV3000 1(套) 199920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4 南京浦蓝大气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稳压电源、电路、气路、防雷、消防等辅助设施 南京浦蓝大气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浦蓝大气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定制 1(套) 786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采购人代表:张福旺评审专家:叶文生,陈明锋,李文最,刘友华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以中标通知书所列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签订的招标委托协议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即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5%计算,中标金额在1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1.1%计算。(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供 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4689000 万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它补充事宜所有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        联系方式:0591-83578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侧边街39号(原东城边街东侧与温泉支路交叉处)恒宇国际1#楼16层12商务办公            联系方式:贺湘杰 徐秀茹 0591-8376520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贺湘杰 徐秀茹电 话:  0591-83765207
  • 华理化工学院“985大型仪器公共测试中心”样品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出炉
    还记得我们之前提到的,泰坦科技(Titan)与华东理工大学“985大型仪器公共测试中心”合作,对外开放样品检测服务的事情吧?如今,收费标准已经新鲜出炉啦~一起来看一下!测试费收费标准公布单位:化工985测试平台联系人:宋楠,石变芳,常静电话:64253249想了解华理样品检测服务的小伙伴,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查看哦↓ ↓ ↓传送门: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985大型仪器公共测试中心”对外开放样品检测服务华东理工大学“985大型仪器公共测试中心”介绍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于2010年10月成立“985大型仪器公共测试中心”。目前拥有场发射扫描电镜、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激光拉曼光谱仪、散射漫反射红外光谱仪、氮硫荧光分析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凝胶渗透色谱仪、高温凝胶渗透色谱仪、高温流变仪、热重-差热同步热分析仪、聚合物微型混合及注塑系统、万能材料试验机等多台大型仪器。可从事有机物组成及结构分析,无机物成分分析,物质结构分析,微区形貌、成份分析,材料性能测试等分析测试项目。第四届阿达玛斯论文奖投稿进行中详情请点击图片查看
  • 环境监测服务跨入社会化新时代,不做环境监测“局外人”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环境监测与运营创新论坛 /p p   论坛简介 /p p   为引导环境监测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行业自律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市场行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和管理水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决定成立“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并定于2017年6月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17)期间组织召开“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环境监测与运营创新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p p    strong 1、论坛主题 /strong /p p   主题一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 /p p   主题二 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服务的机遇与挑战 /p p   1.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管理的质量控制(拟邀请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领导) /p p   2.环境监测PPP模式探讨(逯元堂,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PPP中心主任) /p p   3.提升管理效力,规范运维服务(毕晓峰,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营销中心总经理) /p p   4.运营管理专家----第三方运营服务的信息化建设(程俊杰,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产品经理) /p p   5.标准化与数据化在运营服务中的应用(温丽霞,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运营总监) /p p   6.仪器智能化与运维服务信息化在第三方运营服务中的作用(张吉臣,北京万维盈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 /p p   主题三 社会化环境监测业的发展前景 /p p   1.环境监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拟邀请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领导) /p p   2.质检在环境监测领域的管理思考(沈正生,北京市计量科学研究院 化学所所长) /p p   3.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产业发展趋势展望(石爱军,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副院长) /p p   4.浅谈环保产业中第三方检测机构技术现状及发展(文焕成,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北大区经理) /p p   5.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在竞争中如何发展壮大(何姝,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p p   6.服务认证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探索(高晓晶,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认证中心副主任) /p p    strong 2、论坛时间 /strong /p p   报到时间:2017年6月14日(14:00-18:00) /p p   论坛时间:2017年6月15日,会期一天,(9:00am~17:30pm) /p p    strong 3、论坛地点 /strong /p p   北京维景国际大酒店一层宴会厅 /p p   (北京市三元桥北三环2号) /p p    strong 4、组织方式 /strong /p p   主办单位: /p p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p p   承办单位: /p p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p p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 p   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p p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p p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 p    strong 5、参会人员 /strong /p p   从事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从事社会化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大专院校的学生等。 /p p   同时,会议诚邀各省市环境监测、监察等环境管理部门领导莅临指导。 /p p    strong 6、论坛注册及食宿安排 /strong /p p   所有报名参加论坛的人员请于2017年6月13日前将回执(可登陆网站下载)以邮件方式提交到我会。 /p p   论坛注册费每位代表500元,请提前转账。 /p p   论坛用餐由我会统一负责,住宿交通自理。 /p p   已申请加入我专委会的单位可免费参加论坛。 /p p    strong 7、联系方式 /strong /p p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p p   联 系 人:张坤 马辉 高晓晶 /p p   联系电话:010-51555010-805/806/807 /p p   E-mail:shhjcfw@163.com /p p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 /p p   邮编:100037 /p p   北京维景国际大酒店: /p p   前台电话:010-64622288 /p p   更多环保展同期会议,详见: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0609/221571.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 2017)会议日程 /a /p
  • 环境部首发三项环境监测标准
    为支撑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实施,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水质 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183-2021)、《土壤和沉积物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4-2021)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为首次发布,修订了《水质 色度的测定》(GB 11903-89)中稀释倍数法部分,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色度的监测,支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等22个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原方法相比,该标准由原来的2倍稀释方法,改为自然倍数稀释方法;对测定条件,光线、光源、环境、人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增加了样品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间的要求;修改了样品颜色的描述;增加了结果表示与计算、精密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标准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水质 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1183-2021)《水质 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183-2021)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等4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氧化乐果、乙酰甲胺磷、辛硫磷是有机磷农药生产行业的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乙酰甲胺磷在自然条件下易降解为甲胺磷,这4种有机磷农药均具有较强的生物毒性,对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大。目前,农药生产企业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中以有机磷农药(以磷计)作为控制项目,其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为甲基对硫磷等6种有机磷农药,未包括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本标准采用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对4种有机磷农药进行分析,方法检出限低、灵敏度高,是对有机磷农药分析方法标准的有效补充。标准自 2021 年 12 月 15 日起实施。《土壤和沉积物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4-2021)《土壤和沉积物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4-2021)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支撑《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实施。随着工业生产发展和塑料制品广泛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普遍存在于土壤、底泥、生物等环境介质中,并通过饮水、进食、皮肤接触和呼吸等途径进入生物体。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在人体和动物体内具有类似雌性激素的作用,可影响生物体的内分泌,具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效应。土壤和沉积物基质复杂,其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浓度范围差异较大,监测技术难点较多,样品前处理环节易发生交叉污染。本标准优化了样品的制备过程与质量控制措施,减少了实验干扰,降低了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检出限。标准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上述三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保障人体健康提供重要支撑。
  • 环境监测仪器行业2016年发展综述
    p   1.2016年环境监测仪器行业发展概况 /p p   1.1行业发展政策环境 /p p   “十三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保产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十三五”规划的十个任务目标公布,首度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写入五年规划,“节能环保”列为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并将生态环保作为服务、支撑、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可持续推进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的相关政策出台力度前所未有,我国生态环境法治体系逐步健全、完善。 /p p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新版大气法的条文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到了八章129条,不仅提出要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而且强化了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p p   2016年3月3日,环境保护部官方确认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环境保护部回应称,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举措。 /p p   2016年3月16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进一步完善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 /p p   2016年3月29日,财政部公布《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11.88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140.00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0.89亿元。与2015年执行数相比,同比增长4.2%、15.2%和145.6%。 /p p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 /p p   根据“土十条”,我国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将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到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这一计划的发布可以说是这个土壤修复事业的里程碑事件。 /p p   2016年7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进落实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推进促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制造业绿色化水平。 /p p   2016年9月,环境保护部启动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并于2017年前如期完成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p p   2016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措施。还就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落实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要求。 /p p   2016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p p   2016年11月4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p p   2016年11月7日,环境保护部公布《“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根据该方案,2016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 2017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 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p p   作为“十三五”工作方案的附件,同时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是规范全国各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和运维机构监测行为、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的专项指导性文件。 /p p   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现“一证式”管理。 /p p   2016年11月29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定位“节能环保”为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p p   2016年12月5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十三五”期间各大领域的环保战役以及行动计划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在规划中对空气、水体和污染排放等各类环境质量提出了约束性和规划性指标。 /p p   2016年1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强化地方责任,突出饮用水安全保障,完善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区域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等制度,加严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的处罚力度。 /p p   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p p   2016年12月25日,习近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一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 /p p   2017年2月22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规定了国家地表水网监测任务全过程的操作规程,包括术语定义,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要求,现场监测项目操作注意事项,实验室分析测试方法选择,地表水监测项目操作作业指导书,内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以及数据处理及报送要求等内容。 /p p   2017年2月23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提出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及标准体系,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环境决策水平,壮大工作队伍,推动公众积极参与并支持环境与健康工作。 /p p   2017年3月1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试行)》,以适应监测事权上收后环境监测管理的新要求,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和维护,保障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p p   201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了2017年九大工作任务,其中之一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 /p p   加快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空气质量,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理,努力向人民群众交出合格答卷。 /p p   2017年3月23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将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完善国家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推进国控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 /p p   1.2行业发展概况 /p p   1.2.1行业调查情况说明 /p p   为了了解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的发展状况,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监测仪器专业委员会通过企业自行录入的方式,统计分析了2016年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的发展状况。共有61家企业参与了本次的调查工作,这与2015年参与调查的企业数量(2015年为62家)基本一致。其中,国内企业为55家,约占统计总数的90% 外资企业为6家,约占统计总数的10%。企业类型涵盖了环境监测仪器的制造商、集成商以及服务商等,重点对“企业年度基本情况”“企业年度生产情况”以及“企业年度销售情况”共三大类进行统计分析 监测仪器类别包括环境空气监测仪、烟尘烟气监测仪、水质监测仪、颗粒物采样器以及数采仪共5大类。在环境监测行业内各个领域的主要骨干企业,国内各个省市的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均参与了本次调查,具有充分的行业代表性。 /p p   1.2.2行业总体发展状况 /p p   (1)环境监测产品市场销售情况 /p p   2016年,我国共计销售各类环境监测产品40,863台(套),同比2015年增长了6.2%(见图1),这充分体现了随着“十三五”环保规划的出台,以及在各项新的环保政策的指引下,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的市场得到了稳步发展。在参与调查的五大类产品中,除水质监测设备外,其余四大类产品的销售量均比2015年有了显著增长。其中,烟尘烟气类监测设备共销售15,061台(套),同比增长11.0% 环境空气类监测设备共销售4611台(套),同比增长21.1% 采样器设备共销售4614台(套),同比增长45.1% 数据采集设备共销售了6193台(套),同比增长24.3%。在《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指引下,相信在未来几年内,针对烟尘烟气类监测设备的更新换代,依旧会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e5d30b01-776d-47dc-9dac-0466f9dc97a5.jpg" title=" 图1.jpg" / /p p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需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也将纳入考核。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也间接刺激了对于环境空气类监测设备、颗粒物采样器以及数采仪等设备的需求。 /p p   然而水质监测设备在2016年仅销售了10,384台(套),同比下降了19.8%,主要体现在氨氮分析仪、溶解氧(DO)仪以及浊度仪销售量的下滑,其中氨氮分析仪销售量下降的比重最大,主要体现在河北、河南等省份。受到“2+26”城市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前期的影响,很多相关省市将现有财政的重点转向大气监测,而忽略了对于水质监测的投入。同时,由于绝大部分省市已基本建成了地表水国控网监测,因此同之前的大批量的设备需求相比,更多的需求是对原有设备的更新与改造。不过,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等一系列政策的推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水质监测设备的销量依旧会有相当大的市场空间。 /p p   2016年,全行业的总销售额突破了64亿元,同比增长了1.59%(见图2)。作为环境监测行业内的3家上市公司及龙头企业,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环境监测设备的销售额共计达到23.3亿元,同比增长了20.7%。这三家企业的总销售额占全行业总销售额的比例,也由原来的30.6%提升至36.4%。随着环境监测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的激烈,大型企业由于自身的技术优势、品牌影响力、成套的解决方案及服务的多样化,再加上诸如PPP等多种新型商业模式的兴起,必将占领越来越多的环境监测产品市场份额。 /p p   2010~2016年我国环境监测产品年销售额以及行业龙头企业销售占比见图2。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19d5679b-5233-45cd-a56c-77da2eb985a7.jpg" title=" 图2.jpg" / /p p   (2)环境监测行业结构 /p p   调查数据表明,2016年,我国环境监测仪器在产品结构方面,销售量占比最大的仍然是烟尘烟气监测设备,占总体市场销量的36.9%。水质设备、数采仪、环境空气监测设备以及采样器分别占比25.4%、15.2%、11.3%和11.3%(见图3)。从地区销售情况来看,随着各领域环境测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设,产生了对环境监测设备的巨大需求空间,其中京津冀地区的销售量占到了总销售量的38.1%,销售量由2015年的10,777台(套)增长至2016年的15,575台(套),同比增长了44.5%。2015年12月30日,京津冀就环境问题出台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尽管近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仍然是我国大气污染最重的区域。随着网格化监测等手段的全面引入,相信京津冀地区对于环境监测设备的需求量,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在一段时期内仍能维持一个较高的占比,这也从侧面体现出我国环境监测行业销售区域间仍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见图4)。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1c1b4d46-bc82-439f-ad6f-7f51049c57a2.jpg" title=" 图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c914366a-cfcd-4ec8-924e-8d7389ec8528.jpg" title=" 图4.jpg" / /p p   此外,随着国家的大力支持以及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的从业人数从2015年的9526人增长至2016年的10,861人,同比提高了14.0%(见图5),其中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的总数与2015年相比,增长了5.7%,体现了在“十三五”的环保规划下,环境监测行业得到了更多人才的关注。随着高端人才的不断涌入,将带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b927efab-9724-4769-ab89-7cadd8890dcc.jpg" title=" 图5.jpg" / /p p   2环境监测仪器行业发展趋势 /p p   2.1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p p   2.1.1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环境质量改善监管集中可控   全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是我国环境治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从变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入手,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标本兼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监管对象集中可控。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年,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准确直接关系到对各地落实“大气十条”、改善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的考核与评价。 /p p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部署,环保垂改积极稳妥推进,河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陕西、青海等12个省市提出了改革试点申请并进入改革阶段。试点省份将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制度改革,非试点省份将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制度改革,实行环保垂直管理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圈”,保证环境执法的公正性和执行力,提高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推动监测行业发展。 /p p   2.1.2加强污染源监测,推进公众监督与环保监管 /p p   正在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p p   同时,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三项环境保护标准。“总则”对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将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机制并逐步建立群众监督与环保监管联动机制,有助于形成排污者如实申报、监管者阳光执法、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环境治理氛围。 /p p   2.1.3健全环境监测标准,促进监测仪器更新换代 /p p   针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方法规范不健全的问题,环境保护部相继印发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试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三项管理制度,以指导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运维和质量控制工作。 /p p   另外,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将发布约800项环保标准,包括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约100项,环境监测类标准约400项,环境基础类标准和管理规范类标准约300项,涉及18项环境监测仪器与设备标准。其中,空气、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气态污染物、臭氧、恶臭、二英、水质、土壤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将进行制、修订。 /p p   2.1.4环境服务业发展模式,正在发展根本性转变 /p p   近些年来,“谁污染谁治理”正逐步转变为“谁污染谁付费”,将治理委托给第三方,生产者专事生产、治污者专事治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第三方治理模式已在我国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领域得到试行,并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在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正在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p p   在环境公共领域,政府由购买环保产品、设备和工程向购买环境服务和环境质量转变。购买服务和质量是环境服务业发展模式的创新点,只有取得了既定的环境效果,用户才会付费给环保企业。例如监测事权上收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国家网委托给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维。同时政府大力推广特许经营、PPP等模式。全国首个环境质量监测PPP项目——广西区环境物联网(空气质量监测站)PPP项目,打破了行业传统模式。有机遇就会有挑战,新模式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处于磨合调整阶段。 /p p   2.2行业热点预测 /p p   2.2.1“总理基金”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p p   近几年雾霾成了百姓心中的一个痛点,严重影响了大家的生活。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承诺,国家将设立大气污染成因研究专项基金,不惜重金组织最优秀的相关科学家攻关,抓紧把雾霾形成的未知因素找出来,使治理雾霾更加有效。 /p p   据环境保护部透露,为理清城市空气质量数据及污染来源,已将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2+26”城市(2指北京市和天津市,26指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河南省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等26个城市)按照3km× 3km划分网格,共计36,793个。 /p p   2.2.2“河长制”促进治水常态化 /p p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河长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通过河长制,让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变成悬在“河长”们头上的警钟,在中国“水危机”严峻的当下,营造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 /p p   全面落实“河长制”,促进治水常态化。首先要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实施水质在线监测与执法同步。此外,2016年环境保护部提出全国31个省(区、市)的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参与水环境质量排名,这将进一步加强各地政府对水质监测的重视。 /p p   2.2.3“土十条”实现监测网络全覆盖 /p p   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监测是环保工作的基础,监测数据既是科学评价环境质量、摸清底数、实现土壤环境分级分区管理、保障环境安全与公众健康的基础,也是考核政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因此,科学实施“土十条”依赖于全面、准确的土壤环境监测。 /p p   “土十条”提出: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根据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与去年相比增加21亿元,总额破百亿达到112亿元,该专项资金增加了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p p   2.2.4“VOCs排污收费”拉动市场需求 /p p   2016年1月19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随后,各地纷纷出台自己的排污收费政策。截至2017年3月,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四川、天津、辽宁、浙江、河北、山东、山西、海南、湖北、福建和云南共16个省(直辖市)陆续公布了排污收费政策。 /p p   与排污收费政策相配套,多省份(直辖市)出台了在线监测相关制度,要求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行业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高收费率和严要求将进一步促进企业减排,拉动VOCs监测市场需求。 /p p   2.2.5“智慧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受到各地政府欢迎 /p p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入了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智慧环保时代。智慧环保就是基于数字环保平台、在线监测监控网络、环境应急指挥系统,融合了物联网、云计算、多网融合等多种技术方案,通过实时采集污染源、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风险等信息,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p p   全面实施“智慧环保”整体解决方案,才能真正实现环境监测的现代化和智能化、实现环保信息化技术的标准化和产业化、探索环保运营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政府高度重视智慧环保的发展,预计在“十三五”时期,智慧环保有望获得加速发展。 /p p   2.2.6监测事权上收,环境监测运维市场,迎来新的爆发期 /p p   2016年环境保护部完成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并启动了全国地表水2767个国控断面监测(其中1940个为考核断面)事权上收的试点工作,均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 /p p   监测事权上收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维的模式开展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运维)或流域上下游环保系统监测机构联合监测的模式开展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地方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采样,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有能力的实验室集中制样、贴标和分析的模式开展。例如2017年3月3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部站点的第三方运维开始招标,总预算金额达14,625万元。 /p p   3环境监测仪器行业发展建议 /p p   3.1大环保走向大生态,顶层设计始终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 /p p   为大生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政府部门在新时期的新任务,为此有关部门要重视绿色环境建设,充分理解“两山论”,把管理和执法做到实处,实现生态质量稳步提高。 /p p   大气监测的发展已经与烟气治理同等重要,水环境的防治从“末端”到“全流域”,土壤修复和固废处理齐头并进,环保生态体系逐步清晰和完善,引导迈向智慧环保方向,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的契机,呼吁企业走联盟式发展、开创多种功能应用业务。 /p p   3.2“十三五”期间着重体系建设,成为监测技术的好抓手 /p p   2016年11月,环境保护部印发环境监测行业纲领性文件《“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为大气、水和土壤监测提出了具体阶段性目标,标志着政府部门已经将环境监测提升到与大气、水务、固废等同等重要的地位,意味着环境监测已成为环保行业重要的细分领域。未来,环境保护部将依据“方案”,推动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加快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性文件,以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需要。 /p p   环境监测愈发受到关注,政策频出带来发展机遇。环境监测作为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的基础,为各项标准提供评判依据,能够辅助政府的监管,越来越多地受到政府和公众的重视。这些政策必将推动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监测远程化、智能化的实现以及生态环境的科学决策和精准监管的加强。 /p p   3.3政府财力支持,助力环境监测科技持续健康发展 /p p   从国家层面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可以继续支持“十三五”环境监测科技工作 从地方层面上,可以结合国家需求和本地重点工作推动地方科技专项和科技计划。 /p p   环境监测科技工作导向已从“监测科研可以帮助监测工作解决什么问题”转变为“国家需要监测科研做什么”。各层次各细分领域的科技力量形成了完整的环境监测科技体系,全面推进环境监测业务工作。国家从研发上支持税收和财政,对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 /p p   3.4培育人才,放眼国际化大背景的发展理念 /p p   环保行业人才应主动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拓展系统内外合作,剖析机理,解决难点,逐步开创国家需求大背景下的环保工作。 /p p   3.5企业专注自身建设,全面实现业务能力升级 /p p   外资或进口依然占据部分细分领域的市场主导地位,并不断渗入中低端领域,市场环境依然严峻,部分国内企业产品高端供给不足,质量不过硬,影响用户的认可度和信任度,产业转型升级的任务更加繁重。受市场环境偏紧和经营成本较高的双重挤压,企业盈利能力受阻,产能过剩苗头显现。创新能力弱、技术对外依存度较高的问题依然存在。环保行业在向平台化、多元化发展,数据服务新模式下的水质监测奠定中期发展动力,土壤监测业务长期发展空间广阔,企业可寻求国内外的气、水、土等监测市场机遇,选择性地拓展运营业务、第三方检测业务,实现差别化布局、全面升级重点业务,作精、作深、作特,构筑工匠精神。 /p p   3.6探索商业模式,筑建利益护城河 /p p   节约型的行业加重了盈利的难度,企业应对新事物保持敏感,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新动力,挖掘属于自己的商机,开拓新商业模式。  PPP已经成为解决我国未来环保产业投资问题的重要渠道,其可以把用户的精力解放出来,让专业的第三方做技术监测服务 减轻用户的经费压力,改买设备为租赁使用。这样仍可以满足上报数据达标,实现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当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将有赖于各地政府与有关企业探索创新,逐步解决。 /p p   3.7积极响应“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 /p p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普遍面临工业化和城镇化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多重挑战,加快转型、推动绿色发展的呼声不断增强。生态环保合作是实现区域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途径。 /p p   中国企业取得了一些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平衡的成功经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积极响应“一带一路”规划能让企业自身也能得到长足发展,还可让环保业务走出去,在全球配置资源,组团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p p   3.8企业加强合作、自律 /p p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随着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行业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市场竞争依然惨烈,企业应避免恶性竞争,避免一味打价格战而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p p   环境监测已成为环保领域的刚性需求,未来环保行业的一大重点是前端监测,做好服务,一定能在不远的将来迎来发展机遇,完成战略转型,实现以装备制造为主向以环境服务业为主的转变。 /p p br/ /p
  • 荆楚江城启新篇,崂应天鹰绽新颜。暨湖北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标准研讨会
    湖北省位居华中腹地,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近年来,大气污染事件频发成为民生之痛,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都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湖北省各级环保部门也在积极加快大气污染治理步伐,为百姓守护蓝天白云。 2018年8月17日,崂应2018年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标准研讨会(崂应湖北站)在湖北省武汉市成功举办。七十余位来自湖北省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公司的行业技术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以技术交流为主,崂应总部特派专业的培训讲师前往,并带去了崂应2050型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锂电版)、崂应3038型 智能气体VOCs吸附管采样仪、崂应3012H-D型 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18款)等多款新品仪器,与湖北的广大用户分享新仪器的创新与提高,共同探讨环境监测的新标准和新技术。 大气污染防治一直倍受湖北省环保局的高度重视。7月11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了2018年全会,省委副书记、省长、省环委会主任王晓东出席会议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生态强省,奋力打造美丽湖北。 崂应的全国交流研讨会已进行了数十场,研讨会立足于当下环境监测的热点内容,并结合各地区不同的政策和需求,以专业的学识素养和丰富的经验知识,为用户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帮助用户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同时崂应也能更加真实地了解到用户的需求以及对崂应仪器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能更好的提升和改进自己,实现崂应和用户的双赢。
  • 推进环境监测行业高质量发展!第五届环境监测与服务高端论坛在京召开
    2023年4月14日,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监测仪器委员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二噁英污染防控专业委员会承办的“第五届环境监测与服务高端论坛”在北京顺利召开。此次论坛由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杨子江主任委员和冯端副秘书长主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汪东青发表致辞,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夏祖义副局长、生态环境部监测司网络处孔东星处长、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毛玉如副站长、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执法研究部吕晓君副主任、香港环境保护署徐浩光署长、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汪赟研究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韩静磊研究员分别发表演讲,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相关代表也分享了最新的产品和技术。会议现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副会长 汪东青 发表致辞汪冬青代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为本次论坛进行了开幕致辞。他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回顾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历程,介绍了从减排降碳、防范经营风险、注重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实现的突破和取得的成效,剖析了中国环境监测服务领域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对与会各方共同推进监测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殷切期望。生态环境部执法局 副局长 夏祖义《强化大数据远程监管 依法打击走动检测违法行为》夏祖义从他对环境监测服务的个人感受、获得的信息及对未来的展望发表演讲。他指出,目前有一些企业为了获取竞争优势,在自动监测数据上弄虚作假,对环境保护工作造成负面影响,也会打击整个监测服务行业的信心。打击自动监测造假等行为目前已成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点工作,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加大对污染排放企业的监测力度,一是常态化“监扶帮”作用;二是相关法律法规跟进;三是打击在线造假,规范技术标准。他表示环境治理是所有人共同的责任,共同努力把市场做大,通过严格执法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推动全行业守法和规范运营。生态环境部监测司网络处 处长 孔东星《坚持需求引领和技术创新 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检测体系》孔东星主要从当前监测的重点工作、2023年年度监测重点任务、推动监测产业高质量发展三个方面展开介绍。他强调,把握“一条主线”(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监测体系)、抓好“两个重点”(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推进监测数据联网共享)、提升“三个能力”(监测基础能力、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应急监测能力)、深化“四项试点”(碳监测评估、水生态监测、新污染环境监测、智慧监测)是当前生态环境监测的重点工作。同时,他指出,生态环境部今年将加强对于环境空气、地表水、重点流域、地下水、土壤、海洋生态、生态质量、农村环境、声环境质量等的监测力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副站长 毛玉如《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 构建现代化噪声监测体系》毛玉如梳理了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计划(“声十条”)、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等重要国家文件中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重点。据介绍,当前噪声污染防治监测顶层设计覆盖全面,自2021年以来已被写入70多部国家层面重要文件。到2023年底前,生态环境部将建成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质量持续加强,噪声监测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部将全面加强噪声监测信息发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成后,全国339个地级以上城市将实时发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执法研究部 副主任 吕晓君《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造假源头防范》吕晓君介绍道,在线监测造假是目前监管的重点工作,2022年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20起涉及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占所有典型案例的26%,包括“高标低校”修改斜率、修改颗粒物相关系数等参数等。同时,他也对大量典型案例反映的在线监控设备存在造假隐患的问题、造成的后果等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香港环境保护署 署长 徐浩光《污水新冠病毒监测辅助抗疫》徐浩光在会议中向我们简单介绍了香港污水监测体系的建立及污水监测团队24小时的工作流程。污水监测可以为疫情爆发提供预警信号、监测已有感染病例附近的楼宇和追踪小区疫情发展,报告中,他还分享了通过污水新冠病毒监测辅助抗疫的典型案例,至今已于高风险临点抽取超过51000个污水样本,成功找出超过26000个隐性患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研究院 汪赟《噪声自动监测发展趋势及相关标准制定进展》汪赟首先对《噪声污染防治法》等重要文件提出的相关要求做出解读,梳理了噪声自动监测技术的相关规定及规范;其次,她从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工业企业噪声自动监测、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和机场周围区域航空噪声自动监测等四个方面介绍了各地声环境监测建设情况及标准制定情况;最后,她提出了噪声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精准治污、智能化监测是下一步噪声自动监测的发展需求。除此之外,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维盈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水落石出(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的代表也在会议中发表演讲,分享了温室气体、碳排放等监测技术的最新技术及行业应用。附:土壤环境监测及污染物检测也是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部分,同时,2023年土壤普查工作全面展开,为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检测、助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仪器信息网3i讲堂拟于5月9日-10日举办“第四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诚邀您参与!会议详情及报名点击:“第四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
  • 两项生态环境监测类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创新是引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坚持创新引领,聚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前沿需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新分析方法的开发研究。近日,由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起草的《水质 6种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和麦草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267—2022)和《水质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法》(HJ 1268—2022)两项国家标准正式对外发布。新发布的两项分析方法根据我国现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甲基汞和乙基汞检测分析的实际需求,开发一套方法稳定、检测高效的分析标准,广泛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相关污染物的测定,有效提升除草剂、重金属等特征项目的监测分析能力,为生态环境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法制化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近年来, 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环境保护修订的标准共17项。在发布的17项标准中,涉及水质、环境空气、固体废物及土壤和沉积物等4类环境领域的150多种污染物,在生态环境监测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已被13项国家或地方标准引用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推动环境监测领域科技创新成果的积极转化。下一步,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继续高标准、高质量的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新分析标准的修订编制工作,推动环境监测领域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管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监测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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