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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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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的资讯

  • GB 16889-202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全文发布(正式版)
    GB 16889-202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全文发布(正式版)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GB 16889-202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全文,该标准首发于1997年,200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22年对此标准的第二次修订。修订了以下内容:(1)完善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2)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甲烷利用和减排的低碳运行要求;(3)调整了渗滤液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的技术要求;(4)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入场填埋的管理要求;(5)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6)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地开发利用的技术要求。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征求意见稿种的爆炸性的条款第9.3.2条,“处理渗滤液产生的浓缩液应单独处置,不得回灌生活垃圾填埋场或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没有出现的正式的发布稿中!GB 16889-2024标准全文 (点击下载)可在仪器信息网资料上免费查阅,或者先预览一下:GB 16889-2024标准全文(点击下载)
  • 守护生态环境,推动垃圾治理——GB 16889-202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实施
    2024年7月,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GB 16889-202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该标准于2024年9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染控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填埋场作为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其对环境影响不容忽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制定了这一标准,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及填埋技术进步。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网标准适用范围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设计及施工与验收、入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标准适用于新建与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以及新建填埋场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新标准修订主要内容◎ 完善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 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甲烷利用和减排的低碳运行要求◎ 调整了渗滤液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的技术要求◎ 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 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地开发利用的技术要求排放限值与检测方法生活垃圾填埋场浸出液污染物的控制限值、检测方法与仪器设备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检测方法与仪器设备岛津解决应对方案相关特色产品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2040 LF/2050 LF ★ 性能强大——优秀的分析灵敏度、节省氩气成本、耐受性进一步提升★ 高通量无需额外成本——快速进样功能★ 简单方便,操作无忧——智能冲洗、预设方法&维护提醒、维护简便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E-9800系列★ 四项技术联合应用,节省氩气成本★ 真空光室,开机即可快速获得良好的紫外区信号★ 方法开发助手和结果诊断功能,轻松上手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7800★ 灵活多样的配置,可以应对不同测试场景★ 安全性卓越,操作简便★ 设计紧凑,节省安装空间★ 支持实验室网络化管理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UV-1780★ 光谱带宽五档可调(0.5nm,1nm,2nm,4nm,5nm)★ 光学双光束,高光通量的切尼尔-特纳光学系统实现了0.05%T的低杂散光★ 主机三个USB接口,可连接电脑、打印机和USB储存器;3个I/O接口可连接各种应用附件结束语GB 16889-202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实施,将为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理提供更为科学、系统的指导,促进垃圾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期待通过这一标准的落实,能够有效降低生活垃圾填埋对环境的影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固废标准新篇章:GB 16889-202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标准修订
    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GB 16889-202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全文,新标准在2024年9月1日实施。这不仅是对原有标准(GB 16889-2008)的继承与发展,更是我国在垃圾处理领域迈向新台阶的重要标志。背景与意义 该标准自1997年首次发布以来,经历了2008年的首次修订,本次是第二次重大修订。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场带来的环境污染,推动垃圾分类及填埋技术的不断进步,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贡献力量。 修订亮点 1. 完善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新标准对垃圾填埋场的基本设施设计与施工要求进行了全面优化,确保填埋场从建设之初就具备高效的污染防治能力。 2. 低碳运行新要求:增加了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甲烷利用和减排的低碳运行要求,这不仅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还能将废弃物转化为可利用资源,实现循环经济。 3. 渗滤液处理技术调整:调整了渗滤液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技术要求,确保渗滤液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潜在威胁。 4. 飞灰管理明确化: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入场填埋的管理要求,为飞灰的无害化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5. 污染控制细化:细化了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确保填埋场在整个生命周期内都能有效防控污染。 6. 土地开发利用新技术: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地开发利用的技术要求,鼓励在填埋场封场后进行科学合理的土地再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新标准中的污染物限值要求 完整版扫码填写问卷可获得~ 德国耶拿解决方案 德国耶拿在元素分析领域深耕多年,为广大用户提供从前处理到待测元素准确分析的全套解决方案。在整个环境元素分析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扫码获得环保领域白皮书。我们期待为广大用户数据准确保驾护航。 PlasamaQuant MS 超高灵敏度满足痕量元素分析 仅需常规氩气一半的消耗量 全数字检测器可获得11个数量级线性范围 PQ9100 3pm高分辨率不惧光谱干扰 一次进样,4种观测方式 强劲稳健的等离子体允许复杂基体样品分析 Zeenit 系列 火焰和石墨炉一体化原子吸收 氘灯塞曼背景校正 直接固体样品分析 ContrAA800 仅用一个光源实现多元素同时分析 高分辨光学系统使精确度更佳 3D光谱显示详细的谱图信息 SpeedwaveXPERT 专利的传感器技术 低运行成本 顶端装载技术和电子锁 实施与展望 GB 16889-2024标准的实施,将为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我们期待,在新标准的引领下,生活垃圾填埋场能够更好地履行其环保职责,为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守护这片蓝天绿地,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更加宜居、美丽的家园!
  • 9月1日!《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将实施 ——迈向环保新时代
    9月1日!《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将实施——迈向环保新时代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获悉,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已于2024年7月24日正式发布,新标准将替代原先的GB 16889-2008,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文末附征求意见稿下载。早在2022年2月,生态环境部就对修订后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时的征求意见稿正文共31页,修订了以下7项内容:(1)完善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要求;(2)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3)严格了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要求;(4)调整了渗滤液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的技术要求;(5)明确了焚烧飞灰入场填埋的管理要求;(6)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7)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开挖再利用的技术要求。但其中最具爆炸性的条款,却是征求意见稿中的第9.3.2条,该条提出:“处理渗滤液产生的浓缩液应单独处置,不得回灌生活垃圾填埋场或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这是一条堪称颠覆垃圾渗滤液处理领域的规定,它将当前最常用的、成本最低廉的两条填埋场浓缩液处置技术路线彻底堵死,让目前主流的膜法工艺瞬间不那么香了。该条的提出会导致未来市场上出现越来越多的渗滤液全量处理方法,会开启了一个渗滤液全量化处理的新时代。以下是一般的垃圾渗滤液全量化处理的主要步骤和工艺:1.固液分离:使用物理方法将垃圾渗滤液中的固体和液体分离。常见的固液分离方法包括沉淀、过滤、压滤或离心等。通过这一步骤可以获得固体污泥和澄清液。2.生物处理:将澄清液送入生物处理单元进行生物降解和处理。生物处理单元可以采用好氧或厌氧的方式,利用微生物的作用降解垃圾渗滤液中的有机物质。常见的生物处理单元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生物滤池等。3. 高级氧化:对于难降解的有机物质,可以采用高级氧化技术进行进一步的处理。高级氧化方法包括紫外光/臭氧氧化、过氧化氢氧化、高级氧化反应器等,能够将有机物质进一步降解和氧化,提高处理效果。4. 膜分离:利用膜技术进行固液分离和净化。常见的膜技术包括微滤、超滤和逆渗透等。通过膜过滤可以去除微小颗粒、悬浮物、细菌、病毒和溶解性有机物质,提高出水的质量。5. 残渣处理:对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污泥和残渣,需要进行进一步处理。常见的处理方法包括污泥浓缩、稳定化、焚烧或填埋等。这些方法可以减少污泥体积、稳定化有机物质,或将残渣无害化处理。6. 资源回收:全量化处理垃圾渗滤液还可以包括对处理液中的有价值成分的回收和利用。例如,通过氮磷回收系统可以提取出处理液中的氮和磷,用于生产肥料或其他用途。附录:征求意见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 征求意见稿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正式版预计在本月下旬会发布,届时我们也将第一时间更新相关内容。
  • 远离气味滋扰,垃圾填埋场如何优化气味管理策略?EVS 为您解读
    众所周知,世界范围内的垃圾产生量正在以天文数字的速度增长。对未来几十年的估计显示,城市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没有放缓的迹象。到2050年,预计每年将飙升70%,最终达到 34 亿公吨垃圾。没人想受到固废垃圾气味的影响,这是垃圾填埋场运营方越来越关注的问题。1为什么气味管理是垃圾填埋场的重中之重?现代垃圾填埋场不仅仅是“垃圾场”。它们的设计和运行是为了在管理废弃物和实现环境绩效目标之间找到一个谨慎的平衡。一旦固废被运送到开放场所,细菌群在氧气的作用下就会加剧气味。而当废物被掩埋并隔绝了氧气接触时,不同的菌群还会继续分解它,在这个过程中,无臭甲烷与其他几种有气味的化合物一起产生,所有这些化合物形成了一种称为填埋气体(LFG)的混合物。尽管有各种各样的减排方案,气味仍然是当今运营方面临的一个挑战。了解采取气味控制措施的准确时间或天气等外部因素对未来的影响至关重要。缺乏这些领域的知识可能会对附近的社区和环境都造成影响,从而导致调查、诉讼、罚款甚至声誉受损。2使用气味管理软件可以获取哪些支持?环境智能软件商Envirosuite提供的工具可以更轻松地遵守监管条件,并与权益相关者互动以建立持续的关系。以下是垃圾填埋场如何使用软件将邻近社区或环境监管区纳入其气味管理策略的几个示例:01 提供可视化实时数据,了解正在发生的气味问题对于垃圾填埋场来说,能够实时可视化数据和分析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利用这些信息在第一时间防止现场边界处的潜在阈值超标。气味管理软件使运营方能够对气味和超局地天气进行高度准确的洞察并采取行动,以减轻未来潜在的气味事故。02 通过反驳或确认气味事件的责任,更快地解决投诉如果社区或周边有人提出气味投诉,反向轨迹模拟的可防御数据有助于堆填区反驳或确认气味事件的责任。因此填埋场可以通过透明、准确、可信的数据与社区公开沟通,以支持其运营。03 预测气味污染排放风险,提前解决潜在的问题借助现代气味管理软件中的高级风险预测功能,操作人员可以提前发现气味污染风险。排放影响模型由超局部范围天气预报驱动,为未来提供了一个窗口,因此可以调整垃圾填埋作业,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区和周边环境的影响。3垃圾填埋场使用气味管理软件的案例加州垃圾填埋场的气味缓解案例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垃圾填埋场的设施包括堆放和回收等操作。气味排放一直是该地区的一个麻烦,随着近年来住宅重新分区和靠近设施,这个问题不断升级。垃圾填埋场与Envirosuite合作开发其环境管理解决方案EVS Omnis。成功实施平台后,堆填区的工作人员能够:● 用历史数据验证气味测量峰值,并推断出来自其站点或其他站点的排放原因● 通过收集和分析数据来改进运营● 通过实时监测气味测量证明责任和主动性。澳洲DES提供支援的气味消减专责小组澳大利亚当地的一个环境监管机构成立了一个小组,以确保一个繁忙的工业区达到环境标准,其中包括多个垃圾填埋场和堆肥化作业。负责调查和回应市民对工业区内及周围地区的气味、灰尘和其他环境污染的关注。2020年,监管机构与Envirosuite签订了合同,以了解工业区填埋作业造成的气味滋扰。指定的团队与Envirosuite合作在该地区安装了6台eNose电子鼻监控器,并实施了我们的综合环境智能平台EVS Omnis,以:● 识别当地的气味来源● 迅速解决社区和周边气味投诉● 为事件响应小组分配资源我们的监控和预测解决方案专为快速部署而设计,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实施。如果您想获取更详细的案例研究。请联系我们,与我们的团队讨论您的气味管理要求。关于我们澳大利亚Envirosuite公司(股票代码:EVS)。有30多年的环境咨询管理经验,擅长数据分析和建模,以自主开发的软件和硬件为服务平台,向客户提供实时监测,分析报告,溯源预测等功能为一体的专业环境管理解决方案。在世界各地积累了丰富的大气/水/噪声监管等环境管理成功案例。2020年2月,收购专业的环境噪声监测公司EMS Brüel Kjæ r后,EVS成为横跨大气质量、水务监管和环境噪声监测三大专业领域的公司。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修改单近日发布
    p   2014年7月1日,《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正式实施,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作了规定,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p p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首次发布于2000年,2001年第一次修订,2014年是第二次修订。 /p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修改单的公告”。公告中指出批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该标准修改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p p   修改内容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aebee662-c983-4e95-a8c9-8512f4a2bc13.jpg" title=" 1.png" alt=" 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1a5153eb-ad78-46f4-936d-024dba3aa5d7.jpg" title=" 2.png"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76b855b2-b9f6-499c-a4b2-43cff8f86f92.jpg" title=" 3.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45e676ee-1e05-4d4b-9424-53f17acae83e.jpg" title=" 4.png" /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d6da3489-014d-4975-a9d9-f2ca9b59ae4a.jpg" title=" 5.png" / /p p    strong 附件下载: /strong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9445.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l"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GB 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修改单 /span /strong /span /a /p
  • 崭新TDLAS方案应用于垃圾填埋场排放监测
    可调谐二极管激光吸收光谱技术(TDLAS)可以为垃圾填埋场运营商提供一种更安全、更有效的方式来进行表面排放监测。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的新源性能标准(New Source Performance Standards, NSPS)规定垃圾填埋场运营商必须捕获和控制垃圾填埋场气体(Landfill gas, LFG),其中针对新的、改造的和重建的城市固体废物(municipal solid waste, MSW)填埋场,重点目标是减少填埋场中富含甲烷的填埋气体排放。法规要求垃圾填埋场执行表面排放监测(surface emission monitoring, SEM)以识别潜在的排放超标。相较于几种常见的SEM技术,包含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s, FID)和光电离检测器(photoionization detectors, PID),崭新的可调谐二极管激光吸收光谱(Tunable Diode Laser Absorption Spectroscopy, TDLAS)技术可以提供优于其他选择的几个优势。 垃圾填埋场的排放监测要求 EPA的新源性能标准法规要求垃圾填埋场运行气体控制和收集系统(gas control and collection system, GCCS),以大限度地减少甲烷排放。法规要求垃圾填埋场每季度执行一次排放监测已排查大于体积上百万分之 500(即ppmv)的排放。运营商还必须确保他们的收集和控制系统正常运行。如果检测到超标,垃圾填埋场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纠正问题。 当前可用于SEM的仪器受EPA指南“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的测定方法21(Method 21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Leaks)”监管。关于仪器规格,指南要求仪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l 对目标气体甲烷响应,能够测量法规中规定的泄漏定义浓度l 仪器刻度为指定浓度的 +/- 2.5%l 配备电动泵,确保样品以恒定流速输送至检测器l 配备外径不超过 1.25 英寸的采样探头或探头延长件,并有一个供样品进入的开口l 在爆炸性环境中操作具有本质安全性l 响应时间等于或小于 30 秒 SEM监测技术简介方法 21 指出几种技术适用于 SEM,包含催化氧化、火焰电离、红外吸收和光电离的设备。 从历史上看,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通常被认为是SEM的标准技术。其工作原理是检测氢火焰中有机化合物燃烧过程中形成的离子,这些离子的产生与样品气流中有机物质的浓度成正比。 FID的缺点之一在于使用明火,在发生熄火的情况下FID可能难以重启。同时,技术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瓶装氢气,然而因为氢气高度易燃,运送和获取的过程都存在一定的挑战,不能像标准校准气体便于使用。FID仪器也可能很重(有些重达 12 磅),整天配备这样的仪器在垃圾填埋场周围巡检,即使是放在背包里,也会给操作员带来压力和疲劳。 其他许多检测方法测需要使用两个独立的设备:一个用于采集样本,另一个用于保存数据和 GPS 坐标。排除其他使用便利性的考量,这代表技术人员必须跟踪两块电池的状态,以确保每块电池都已充电并可以使用。虽然FID可以分析范围广泛的碳氢化合物,但它们可能容易受到交叉气体效应的影响,使得输出的甲烷浓度数据存在偏差。 另一种可用于 SEM 的技术是光电离检测器(PID),它使用紫外线(UV)范围内的高能光子将分子分解为带正电的离子。当化合物进入检测器时,它们会受到高能紫外光子的轰击,并在吸收紫外光时被电离,导致电弹出并形成带正电的离子。离子产生的电流便是检测器的信号输出。目标气体组分的浓度越大,产生的离子越多、电流越大。电流被放大并显示在电流表或数字浓度显示器上。 PID可以检测多种气体,通常用于检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PID的优势是快速响应,但需要经常清洁维护。此外,紫外线灯会因为耗损需要更换。 TDLAS的技术优势TDLAS是近期用于SEM的新技术,利用了红外激光吸收光谱对气体的高选择性,将设备准确聚焦在样品中的甲烷成分,避免受到其他碳氢化合物和VOC的干扰而影响甲烷读数。一个很重要的优势是准确性,TDLAS技术可以检测低至0.5 ppm的读数。此外,对于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进行采样分析,TDLAS无需明火也是其一大优势。操作无需外置气瓶,激光技术也消除了熄火的风险,用户无需浪费时间停止测量并进行重启。通过集成GPS和蓝牙通信,精心设计的TDLAS分析系统避免额外用于数据存储和GPS等辅助设备,其内部存储并可以保存长达480小时、或大约3个月的扫描数据。紧凑的TDLAS系统设计使其重量还不到其他SEM监控技术的一半,大大减小了操作员的负担。 总体来说,TDLAS仪器和其配套软件可以帮助用户更好地遵守环境法规。数据可以保存到计算机中,并且可以根据用户需求生成数据报告,提供站点地图、扫描路径等更详细的信息。这些软件程序还可以格式化扫描数据并自动生成行业标准的报告,使操作员的工作更轻松。 SEM技术展望鉴于现行的垃圾填埋场排放法规,捕获、控制和测量过量垃圾填埋场气体的努力至关重要。虽然EPA要求使用SEM,但并非所有批准用于执行SEM的技术都是相同的。新的激光技术可以帮助操作员达到、甚至超过EPA方法21中对每个季度SEM监测的要求。TDLAS技术避免了传统方法在安全性、效率和易用性方面的缺点,以其功能性和便利性可帮助垃圾填埋场运营商满足EPA的SEM要求。
  • 挪威垃圾填埋场甲烷横行?菲力尔红外热像仪将危机“扼杀”在摇篮里!
    作为生活垃圾末端处理方式,填埋场在城乡生活垃圾处置中一直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对经济和环境问题的关注推动废物处置、处理、中和、回收流程的简化,因此越来越多的废物处理公司转型成为能源供应商。变废为宝总部位于挪威的Lindum资源与回收公司致力于提供废物处理解决方案。Lindum通过堆肥、回收以及抽取填埋区沼气,将废物转化为能源,用于发电和住宅供暖。公司总部位于距离首都奥斯陆1小时车程的德拉门,拥有一间沼气生产厂和一个巨大的垃圾填埋场,填埋场里有覆盖着黏土层的经过筛选的固体废物。填埋场产生的甲烷被抽取用于发电和住宅供电。甲烷是填埋场内部形成的压力所产生,是一种无臭无味、对环境有害的气体。此外,填埋场还释放硫化氢(H2S),这种恶臭气体有时会影响周边的居民区。检测气体泄漏为了检测相关的泄漏气体,Lindum决定购买一台FLIR相关红外热像仪,该红外热像仪可以追踪包括甲烷在内的约20种挥发性有机化合气体并使之可视化。填埋场占地将近10公顷,每周两次在黎明时分进行1小时检测。FLIR红外热像仪可立刻发现气体泄漏,并让其以黑色或白色烟雾形式在图像中可见,然后填埋场的工人用黏土覆盖泄漏点,用铁块中和硫化物的气味。节约成本FLIR红外热像仪还被用于沼气生产管道系统的每周检测,对这款热像仪的优点深信不疑的Lindum公司还用菲力尔红外热像仪为其他垃圾填埋公司提供检测,因为使用它可以轻松记录和存储图像。运营经理Aud Helene Rosenvinge表示:“使用FLIR红外热像仪,我们每周发现四五处气体泄漏,能够显著抑制恶臭的蔓延,我们已经把FLIR红外热像仪当成不可或缺的维护和安全工具”,她还补充说估计每年可节约至少1.2万欧元的成本。升级版:FLIR F77升级版:FLIR GF77小菲要给大家推荐一款更适合检测甲烷的菲力尔红外热像仪——FLIR GF77,它是FLIR推出的非制冷型红外热像仪,可实时显示甲烷排放,实现更快、更高效的气体泄漏检测。这款灵活便捷、经济实惠的产品是FLIR推出的制冷型光学气体成像红外热像仪的替代品,由可再生能源生产商用于天然气发电厂及天然气供应链中进行气体检测。
  •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更新 增加多项检测指标
    p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是规定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条件,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的环境保护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年,并于2003年进行了部分修改,此次发布的新版本是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的主要内容: /p p   规范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技术要求 /p p   严格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标准 /p p   收严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控制要求 /p p   完善了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及监测技术要求。 /p p   标准将于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p p   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每年都在增长,并且填埋作为一项处置技术,被多地区采用,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危险废物填埋设施正在不断增加。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0a927999-ead8-45ef-a387-127c760445dd.jpg" title=" QQ截图20191014105759.jpg" alt=" QQ截图20191014105759.jpg" / /p p   因此,规范危险废物填埋设施的环保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危险废物填埋,主要需要监测需填埋危险废物、污水排放、废气排放等,本次修订版主要修订了危险废物允许填埋控制限值和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p p   危险废物允许填埋控制限值中将 strong 有机汞指标修改为了烷基汞指标 /strong ,烷基汞是有机汞中危害相对较大的一类,因此规定了更为严格的限值,为“不得检出”。 /p p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不在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而是规定了自己的排放标准,与原有情况相比,减少了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两个指标, strong 增加了TOC、总氮、总铜、总锌、总钡、氰化物、总磷、氟化物等。 /strong /p p   列表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cce1c4dd-110f-4473-bdbd-f190f70f71fe.jpg" title=" QQ截图20191014103943.jpg" alt=" QQ截图20191014103943.jpg" / /p p   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仍然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规定。 /p p   标准全文如下: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a6e9915e-ebca-44e0-894b-d30e17f20a90.pdf" title="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pdf /a /p
  •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答记者问
    p   近日,《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以下简称《标准》)发布实施。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标准》的修订背景、思路等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p p   问:《标准》修订背景和思路是什么? /p p   答:《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为我国加强危险废物填埋环境管理、防范填埋过程的环境风险发挥了关键作用。该标准已发布实施18年,随着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需求不断增加,我国危险废物填埋场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相继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缺乏针对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填埋场设计要求、防渗系统施工和验收要求薄弱、填埋场运行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不够完善等,亟需通过标准修订,提升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技术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降低环境风险。另外,由于填埋废物环境危害特性长期存在,填埋处置应被视为危险废物在环境隔离条件下的长期贮存措施,填埋场需长期维护和监测,并需考虑到达设计寿命期后的填埋废物处置方案,以确保其环境风险长期可控。 /p p   本次标准修订思路:一是严格控制环境风险,提高填埋场建设标准,避免低水平填埋场无序发展。二是提高填埋场入场要求和运行技术门槛,促进废物源头减量化。三是确保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和封场后的长期环境安全。 /p p   问:《标准》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p p   答:本次修订旨在降低填埋场渗漏导致污染地下水的可能性,修订重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p p   一是完善填埋场选址要求。增加了填埋场选址应没有泉水出露等技术要求,明确了填埋场场址天然基础层的饱和渗透系数要求,对于特定地质条件提出了刚性填埋结构的建设要求。 /p p   二是加强设计、施工与质量保证要求。增加了渗滤液导排层渗透系数、可接受渗漏速率技术规定,新增了设计寿命期后废物处置方案制定要求,通过新增施工方案等报备要求确保填埋场科学施工。 /p p   三是细化废物入场填埋要求。明确了进入柔性填埋场和刚性填埋场的污染物控制限值、水溶性盐总量、有机质含量等技术要求。 /p p   问:本次标准修订首次对刚性填埋提出建设运行要求,其制定过程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 /p p   答:我国现有的刚性填埋场都采用大型水池工艺,由于不同废物的密度、压实度差异较大,在填埋过程中易产生不均匀沉降,刚性填埋工艺环境风险突出。本次修订借鉴了国内外刚性填埋场的建设规定和经验,要求刚性填埋场应分成单元建设,能在目视条件下观察到每个填埋单元的渗漏情况,并考虑了有利于以后可能的废物回取操作。 /p p   鉴于东部沿海地区填埋处置能力仍然紧张,填埋需求旺盛。考虑到环境敏感性与建设高标准的填埋场需求,本次修订规定对于地下水位高、软土区等特定地质条件如需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必须采用刚性填埋建设方案。 /p p   问:本次修订对于危险废物填埋运行管理要求更加严格,主要考虑什么因素? /p p   答: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三重屏障实现,一是地质屏障,二是防渗屏障,三是预处理屏障。其中地质屏障是通过选址进行保障,防渗屏障和预处理屏障都和运行管理要求紧密联系。加强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管理要求,通过监测渗滤液产生量、渗滤液组分和浓度、渗漏检测层渗漏量、地下水监测结果等数据可对填埋场环境风险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填埋场长期运行过程的环境安全。 /p p   问:本次标准修订细化了不同类型填埋结构的入场要求,是如何细分的? /p p   答:本次修订根据不同结构危险废物填埋场的环境风险大小,规定了废物入场不同技术要求。对于柔性填埋结构,规定了填埋废物浸出液中的有害成分浓度限值、有机质含量等要求。考虑到废盐等水溶性物质对于填埋稳定性的不利影响,对废物进入柔性填埋场水溶性盐总量也提出了具体规定。基于刚性填埋结构的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和日后回取再利用的需求,本次修订适当放宽了废物进入刚性填埋场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p p   问:本次修订规定了填埋场应制定到达设计寿命期后填埋废物的处置方案,如何理解填埋场的设计寿命期? /p p   答:设计寿命期是指填埋场在正常运行条件下,高密度聚乙烯(HDPE)防渗膜、导排介质等材料性能衰减使得填埋场渗漏量逐渐增加,最终造成其丧失安全填埋的时间。影响填埋场设计寿命期的关键因素是填埋场建设材料的质量和建设、施工、运行管理技术水平。危险废物填埋场在进入封场后到达设计寿命期的很长时间内都应该继续加强监测,确认其环境风险可控。 /p p   问:本次《标准》修订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p p   答:本次修订基于危险废物填埋环境管理需求和技术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技术水平,并凸显以下四方面的作用: /p p   一是有利于提高危险废物填埋行业水平。本次修订将提高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运行水平,有效防止危险废物填埋行业的低水平竞争,提升企业在填埋过程的污染控制水平和管理水平。 /p p   二是有利于控制危险废物填埋环境风险。危险废物填埋是重要社会风险防范领域之一,本次修订将会加强危险废物填埋全过程的环境风险控制,识别关键环境风险环节,以保障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安全。 /p p   三是有利于推进地方填埋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本次修订将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危险废物填埋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切实推动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填埋环境风险防控工作。 /p p   四是有利于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本次修订提出的刚性填埋结构将有利于今后的废物回取利用,将填埋废物再次纳入废物资源循环再生产业链中,对减少填埋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起到关键作用。 /p
  • 北京将制定垃圾处理地方标准 批准立项142项
    2010年北京市批准立项142项地方标准,其中91项须今年完成。北京市质监局11日透露,随着“垃圾”成为社会关注热点问题,今年本市立项的地标中涉及垃圾和污染物的达4项。   “根据北京建设需要,对于垃圾处理的地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陈言楷表示。   陈言楷介绍,随着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以及公共安全领域的地标占了本年度地方标准立项的近一半。为给北京市垃圾处理难题提供解决方案,将制定《餐厨垃圾清运处理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4项地方标准。
  • “洋垃圾”涌入中国 回收少填埋多
    美国向中国出口“洋垃圾”,10年翻4番;日本废旧金属出口中国,核污染垃圾“误入”宁波;全球电子垃圾,七成倒进中国除了本土各类垃圾的高增长之外,中国同样还遭受着来自世界的垃圾威胁。 据报道,近年来,英国仅在2012年,就有17个集装箱、总重达420吨的生活垃圾从英国运往亚洲,而其中七成被确认运往包括中国在内的远东国家。在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公布的文件中,英国大臣们承认,在很大程度上,每年运往国外的1200万吨“绿色”垃圾的命运是不受他们控制的。2006年末,英国天空电视台在中国广东省“洋垃圾村”联滘村的采访报道引发震惊。当时英国政府的调查称,从中国到英国的集装箱货船通常载满各种生活消费品,但许多船只在返回时则装满英国的废旧物品和回收垃圾,每年输入中国的垃圾数量达200万吨。美国:向中国出口“洋垃圾”,10年翻4番 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自2000年至2011年,中国从美国进口的垃圾废品交易额从最初的7.4亿美元飙升到115.4亿美元,2011年占中国从美国进口贸易总额的11.1%,仅次于农作物、电脑和电子产品、化学品和运输设备。 在美国向中国出口的货物中,有一种货物看似不太可能、却在迅猛增长,那就是垃圾。每年都有大量的垃圾在稍经处理后被装船发往中国,这里面有废弃汽车和旧家电上拆卸下来的金属、空纸箱和旧报纸等可利用的纸张以及废旧塑料汽水瓶等。这些垃圾在送到中国后成了造纸厂、炼钢厂和其他工厂的原材料,为中国快速增长的、以出口为导向的工业经济提供动力。日本:废旧金属出口中国,核污染垃圾“误入”宁波 2012年6月,网上一则消息称,宁波海关在进口货运渠道查获一批来自日本的1127吨辐射超标废金属,经检验检疫部门测定,辐射源为铯-137,辐射值超国家规定200%,为国家明令禁止进境的货物。后经调查证实,该消息不准确,辐射值超标并不是200%,超标废金属是9.26吨,而且这批废旧金属也已经全部退回日本,并没有流入国内。 据当事企业介绍,日本的供货商在出口废旧金属之前,必须要经过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的检验检疫。日中商检获得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废旧金属经过其检验合格,方能装船出口,而日中商检也为环金公司进口的这批废旧金属出具了合格证,日方解释称问题可能出在运货汽车上。此事日方企业自然需承担责任,而垃圾进口背后巨大的污染风险显露无疑。 全球:电子垃圾,七成倒进中国 据联合国报告预测,到2020年,中国的废旧电脑将比2007年翻一番到两番,中国的废弃手机将增长7倍。更触目惊心的是,全球每年产生的5亿吨电子垃圾,70%以上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中国。中国东部沿海地区俨然成为全球电子垃圾的集散地。 当前,各类电子废料占用着大量资源,形成庞大的“电子垃圾”。在全球最大的电子垃圾场广东贵屿,废旧电子产品堆积如山,环境重度污染。这成为中国正在遭受的电子垃圾之殇的缩影。 中国:“洋垃圾”落地,回收少填埋多 一些国家向中国等地出口的垃圾,被冠以一个看上去很美的名字:回收。然而这种回收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完全不符合环保的标准,尤其是一些电子垃圾,在粗放拆解过程中,不少剧毒物质被直接排放,含有铅、钡等有毒重金属的溶液被直接排放到土壤、水源中,无用的玻璃纤维基板等废弃物燃烧后产生二恶英等剧毒物质。可以说,这其实不是回收,而是不负责任的危险行为。 据英媒体11月5日报道,英国政府已承认,各家各户为了回收利用而辛苦分类的上千万吨家庭垃圾正被运往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其中大部分最终进了填埋场。
  • 天津市就《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为首次发布
    日前,天津市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为天津市强制地标,主要由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起草。  标准中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氨,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及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  按照相关要求,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执行GB18485中有关规定。未列出的污染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涉及的检测方法如下表所示: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标准编号1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57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HJ/T563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 度法HJ/T 434一氧化碳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97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J/T445氯化氢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HJ 548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76氨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7汞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78 镉、锑、砷、铅、铬、钴、铜、锰、镍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 离子体质谱法HJ 657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 体发射光谱法HJ 7779镉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1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210砷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011铅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38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512镍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3.1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3.213铊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14二噁英类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2附: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 合作研究|岛津GCMS助力高原填埋场释放的增塑剂研究
    导读邻苯二甲酸酯(PAEs)是一类常用的塑化剂,随着工业生产与塑料制品的使用,进入环境并分布在各类环境基质中,目前学术界关于PAEs的特定区域内释放和传输机理研究较为缺乏。近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的李俊副教授及其团队与岛津分析中心尹戈博士合作,使用岛津GCMS-QP2020 NX分析了青藏高原垃圾堆填埋场周围PAEs(邻苯二甲酸酯)的空间分布,并揭示了不同粒径土壤对PAEs的吸附和解析特征。研究成果发表于“Science of the Total Environment”期刊(IF=7.963)。 课题背景垃圾填埋场 邻苯二甲酸酯作为一种环境雌激素,会干扰人体内分泌系统——对于女性,会扰乱雌激素的代谢;对于男性,则可能造成低雄或雌化。此外,人体过多暴露PAEs还与众多疾病(如肥胖、糖尿病、甲状腺癌等)相关联。拉萨垃圾堆填埋场——作为该地区主要的有机污染物释放源,是一个考察PAEs在高原区域内环境行为的理想场所。 分析利器研究团队使用岛津GCMS-QP2020 NX测定了垃圾填埋场土壤中的12种PAEs。 Smart SIM数据库用于PAEs检测 岛津Smart SIM数据库,可将已经优化好的PAEs方法参数登记在数据库中,无需进行复杂设置,利用保留时间或保留指数功能,即可自动创建最佳仪器分析方法。 图1. 岛津邻苯二甲酸酯Smart SIM数据库 成果概述本论文研究了西藏拉萨垃圾填埋场不同距离采集的不同粒径土壤中12种PAEs的含量。黏土(图4. 砂粒组分中PAE浓度沿坡下迁移示意图 图片来源:Wang et al, 2022, Science of the Toal Environment 通过比较土壤清单并使用Level III的逸度模型,发现DEHP在深层土壤中的半衰期较长(~24000 h),而在表层土壤中的半衰期较短(~5500 h)。后续的研究可以考察其它类型的PAEs在深层土壤中的半衰期,以评估对当地环境的潜在危害。 专家声音李俊副教授表示环境调研类的课题是一个涉及多学科交差的领域,这其中仪器分析是后续工作的基础。由于土壤基质比较复杂,既对仪器日常工作的稳定性和耐用性有较高的要求,同时大量的实际样品分析需要不定期的对仪器关键部位(如进样口)进行维护。岛津GCMS的EI离子源抗污染能力较好。此外,在维护进样口的时候,软件自带的“Easy sTop功能”可通过向导式的界面,在不关机的情况下,指导操作者更换衬管和切割色谱柱,操作非常便捷。当色谱柱切割、目标物保留时间漂移之后,岛津特有的正构烷烃校准保留时间功能,可以一键点击自动校准方法中目标物和内标的保留时间,减少人为识别可能的失误。综上,通过GCMS-QP2020 NX获得的优良数据为后续的统计分析、模型模拟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图5. 李俊副教授和岛津GCMS-QP2020 NX合影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垃圾焚烧监管标准年内制定
    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昨天说,2010年住建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和焚烧监管标准,继续开展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等级评定工作。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72%。   同时,今年住建部将加大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5%,东部地区要实现每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 广州农业局:垃圾菜土壤镉超标220%
    广州农业局公布番禺金山村菜地土壤检测结果 垃圾菜土壤镉超标220%   广州番禺金山村菜地土壤的重金属官方检测结果昨天出来了,两个样本的镉分别超标0 .59毫克/千克和0 .659毫克/千克,合百分比大约为197%和220%,此外还有一个样本的铬微超。专家表示,镉含量过高,需采取修复技术,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表示,每个监管环节的政府部门都需要“打屁股”。   两个样本均超标   广州市农业局昨天发布土壤的检测报告,按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评价,2份土壤样本中,一份样本镉含量超标0 .59毫克/千克 另一份镉含量超标0 .659毫克/千克,铬含量超标1毫克/千克。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评价,镉和铬的重金属含量限值根据PH值的不同而不同。如果pH值小于7.5(广东的土壤基本在这一范围之内),镉的限值是0.30毫克/千克,铬的限值为200毫克/千克。换算成百分比,镉的两个样本分别超标197%和220%。而铬超标为0.5%。   广州市农业局表示,将加强对金山村及其周边区域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环境监测检测 着手根据农田受污染情况,制定金山村受污染农田的治理和栽种指导意见,指导农民科学调整作物结构,采取适宜的栽培方法对重金属超标的农田进行修复和治理。   警方现场维持治安   村民表示,昨天金山村一共去了四拨领导,从村一直到区,村委的领导基本就没有离开过农田。由于此前村民存在继续使用存量垃圾肥的情况,番禺区政府已要求封存和清理,加上蔬菜卖不出去,引起农民的反弹,报复爆料人。   昨天公安部门到一线维护治安,同时还有农业部门的领导以及技术人员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随后村民意识到垃圾肥的危害。由于舍不得这些花钱买来的垃圾肥,村民自行对垃圾肥中的废电池和玻璃瓶等进行分类。但专家认为这些垃圾肥是绝对不能再用的。   广州市农业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的指导和培训,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防止未经科学处理、不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的生活垃圾流入和污染农田。   追问   镉超标了怎么办?   华农专家:修复一亩地要一两万元   专长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华南农业大学教授吴启堂表示,从这个检测结果来看,镉的含量有点高,如果种水稻和苋菜等就会出现超标情况,需要采取技术手段进行修复。铬本身难以被植物吸收,加上只有微量超标,因而基本不会对农作物的安全性产生影响。吴启堂说,目前这个报告还不够详细,需要对土壤进行更全面详细的检测,看还有没有其他物质超标,如果只有镉超标则可以采取技术手段进行修复。“按照这个数值来看,一亩地可能需要一两万块钱。”   土壤镉超标 菜还能吃吗?   专家:只要蔬菜检测没超标就可以吃   土壤重金属超标,蔬菜检测没超标,那这块土地上还能种蔬菜吗?种出来的菜还能吃吗?   对此,农业部一相关单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客观地讲,土壤里面的重金属含量是该重金属在土壤内的总量,包括了各种形态,而很多形态是不能被植物所吸收的。植物只会吸收少量的呈离子状态的重金属,土壤内的重金属含量超过标准多少,是一个参考值,提醒污染的程度,代表风险的程度。所以,其所种植的蔬菜只要检测没有超标,就是可以安全食用的。   但也有专家对此持有不同观点,毕竟重金属还是超出了标准要求,既然超标了就不能再种,可能还有很多风险是现在的科技水平不能检测出来的,不能让人们承受食品安全的风险。   追责   王则楚:每个监管环节都要打屁股   “垃圾是农民自己买回来的,应该由农民自己负主要责任。”“这个事例有点特殊,垃圾是来自广州之外的顺德,所以监管难度会大一点。”对于责任问题,存在不同的声音,但王则楚认为,农民是受害者,每个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都要问责。   王则楚说,这不是农民自己刨来的垃圾,而是一个经营活动。首先,垃圾填埋场有没有按照规矩来处理垃圾?其次,经营者有没有资质处理和出售这些垃圾作为肥料?市场的监管体现在哪里?继而到农民在用垃圾做肥料了,监管部门又在哪里?“农业局你不下田要农业局干什么?”王则楚说,说垃圾来自广州市外,监管难度大更是胡扯。“外地来的更要严格监管啊,一个网友,一个记者下到田里就知道不行了,农业局环保局下田去看看不就懂了吗?”王则楚说,这一事件从源头一直到农田的监管,每个部门都有责任,都需要问责,都需要打屁股。   N个部门没管住一堆垃圾肥   对于垃圾堆肥问题,从国务院一直到广州市都有明文规定。发文部门涉及环保、城建、农业、科技等,甚至还有联合发文的,但城市生活垃圾却还是出现在番禺金山村的农田里。   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从一开始就对城市生活垃圾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通过审批取得许可证的企业还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也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严控废物。”   但从目前查明的情况来看,顺德北滘垃圾填埋场将垃圾提供给了一家没有处理资质仅有工商登记的企业。   此外,从国家部委发布的文件来看,对垃圾堆肥是鼓励的。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2000年就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表示:“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并对堆肥技术做了详细的技术指引,要求“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去年,《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也表示:“加强资源利用。……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   多个文件同时要求,垃圾堆肥要谨慎。《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要求:“严格审查、慎重选择垃圾处理场站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要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堆肥工艺“等关键技术应严格审查”。建设部2010年“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对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的地区,应审慎采用生物处理技术。”   然而,兴顺公司还是顺利地将顺德没有经过处理的垃圾直接卖给了广州番禺的农民。根据菜农的说法,这一做法已经存在好几年。   而1989年就颁布的《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实际上是垃圾肥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不但规定了垃圾肥的组分以及重金属含量的要求,同时也规定:“农业、环卫和环保部门,必须对城镇垃圾农用的土壤、作物进行长期定点监测,农业部门建立监测点,环卫部门提供合乎标准化的城镇垃圾,环保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但这最后一道防线一直没有发现垃圾肥的违规使用。
  • 国内首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标准将出台
    日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主导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协调会暨专家咨询讨论会在厦门召开,30余位国内知名专家就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监管标准等展开讨论。这意味着,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将出台首部运行监管的行业标准。   《标准》依据国内外多年来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设计、建设和运营的实际经验,并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维护、污染物监控、政府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范,在垃圾进厂检查、烟气处理、飞灰、炉渣处置等方面都给出了具体的监管指标。标准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我国垃圾焚烧发电产业与国际接轨,走向成熟和规范。   据悉,这是国内首部在国家主管部门主导下,由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指导单位及业内主要企业共同编制的行业标准。该标准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发起主导。
  • 垃圾焚烧二噁英“吓人”,问题在哪里?
    一边是加快兴建,一边是群众不理解  在全国各地加快兴建垃圾焚烧厂的同时,争论与冲突也有愈演愈烈之势。据报道,近日,湖南宁乡、湖北仙桃等地,垃圾焚烧厂建设因当地公众不理解频频受阻,甚至个别城市已建成的垃圾焚烧厂也难以正常运行。  垃圾焚烧技术究竟怎样?对环境有何影响?该如何科学看待垃圾焚烧?科技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垃圾焚烧技术没问题  记者就垃圾焚烧的技术进行采访时,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院长柴立元等权威专家毫无二致的答案是:垃圾焚烧技术已经很成熟,从理论和单纯的技术角度看,没问题。  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张益介绍,垃圾焚烧项目有诸多优点。譬如,同等垃圾处理量,垃圾焚烧厂用地面积只有卫生填埋场的1/20—1/15 垃圾在卫生填埋场中分解通常需7—30年,而常规垃圾经焚烧2小时左右就能处理完毕 等量垃圾,填埋约可减容30%,堆肥约可减容60%,焚烧约可减容90% 据德国权威环境研究机构研测,垃圾焚烧产生的污染仅为卫生填埋的1/50左右。“垃圾焚烧能源”也较为可观,每吨垃圾可焚烧发电300多度,约5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发电可满足1个人的日常用电需求。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烟气处理技术和焚烧设备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21世纪初二噁英控制和治理水平的大幅提升,垃圾焚烧技术进入成熟阶段。不仅可通过高温氧化处理彻底消除垃圾中的细菌病毒等致病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占用土地资源,还可以有效利用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公开的资料表明,截至今年6月,在我国,城市中已投入运行了约180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处理能力约为日处理垃圾16万吨,总装机量约3.6万兆瓦,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江苏、浙江、广东三省的垃圾焚烧厂数量最多。  “垃圾焚烧处理和卫生填埋是目前最常用的主流技术。一座城市选择什么样的垃圾处理方式,要因地制宜地科学决策。通常,对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的城市,应优先选择垃圾焚烧方式。”张益称。  技术没问题,问题出在哪儿?  焚烧技术有利垃圾处理,似乎无可争议。可老百姓的抗议一浪接一浪,问题到底出在哪儿?专家的回答,又出奇地一致:管理上或存在缺陷,监管不力,造成了所谓邻避现象的发生。在一些观察者看来,垃圾焚烧厂选址困难主要面临的就是“邻避现象”,“不管有没有污染,你建在别处我不管,建在我家门口我就反对”。  在湖南省环保志愿服务联合会会长何建军看来,国内垃圾焚烧问题可能出在前端——垃圾回收环节做得不够好,从而导致垃圾混烧,易产生有毒化学气体,如二噁英等。“国外如日本、德国等,垃圾焚烧场旁边可以打造出公园,有的甚至成为当地的地标。这与他们的垃圾分类做得好有关。”  但对此,中南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副教授杨卫春有不同看法。“垃圾分类对垃圾焚烧而言,是充分而非必要条件。垃圾分类确实可起到减少垃圾处理量和污染排放量、改善燃烧工况、提高发电效率等的作用。但焚烧技术本身是能够适应处理混合垃圾的典型技术,目前世界上大部分采用垃圾焚烧的城市也并没有做到垃圾的完全分类。”杨卫春说。  要破除“邻避现象”需先除“技术性傲慢”  如果“邻避现象”继续盛行下去,可能导致垃圾出路的困境和整个社会的失序。采访中,专家们呼吁政府或企业将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完全公开,要真正了解周边居民和利益相关方的顾虑及期望,并予以认真回应,避免“技术性傲慢”。  “无论多先进,垃圾焚烧厂还是扰民设施,要承认这种环境影响。国内外许多经验证明,生态补偿能否及时到位,是解决邻避现象的关键所在。”中科院生态环境所研究员郑明辉称。  同时,专家们提出,对垃圾焚烧中公众最担忧却又存在误解的科学问题,需要充分宣传与解释。譬如,二噁英实际是二噁英类的一个简称,共有约210种有机化合物,其中仅有极少数种类有毒性。而且二噁英并不是垃圾焚烧厂特有的公害,它是一种有机物与氯一起加热就会产生的化合物,是一种较普遍的化学现象。  现有技术下,垃圾焚烧厂可使二噁英在焚烧炉膛内完全分解,通过最先进的净化处理系统后,会将单位二噁英浓度控制在0.1纳克以内,达到国际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  目前,这些问题也逐步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今年上半年,东莞市城管局在全国率先把垃圾焚烧厂的烟气监测信息放上官网,广州也正着手起草《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尝试使用生态补偿机制来缓和这方面的冲突。
  • 2010 POPs论坛召开 重点关注垃圾焚烧与POPs控制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论坛2010暨第五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国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召开   为了给我国POPs领域的学术界、管理界和产业界提供一个集思广益、共谋对策的高层次交流平台,纵观POPs履约国际动态和我国进展,研讨POPs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展示POPs分析和控制的高新技术与先进产品,2010年5月17日,由清华大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研究中心、环境保护部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办公室、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专业委员会、中国化学会环境化学专业委员会主办,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承办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论坛2010暨第五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国学术研讨会”在美丽的古都南京召开。论坛的主题为“垃圾焚烧与POPs控制”。本届论坛时逢《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正式生效六周年、POPs论坛召开五周年等重要事件。300余名从事POPs研究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仪器信息网作为支持媒体也应邀参加。 论坛现场   本届大会由清华大学余刚教授主持,南京大学副校长吕建致欢迎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任官平秘书长、国家POPs履约协调办公室余立风副主任、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于红霞、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高级科学事务官员Heidelore Feidler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清华大学余刚教授主持开幕式 南京大学副校长吕建致欢迎辞   吕建副校长介绍了南京大学以及南京大学在POPs研究工作中的成就,热情欢迎参会代表来到古都南京,并预祝“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论坛2010暨第五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国学术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任官平秘书长致辞   任官平秘书长在致辞中对我国的POPs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一,POPs论坛是一个重要的学术交流平台,希望主办单位能持之以恒坚持的办下去,将POPs论坛发展成为一个品牌论坛。二,做好POPs的科普工作,让公众能够以正确的科学的态度对待POPs。三,希望POPs领域的科学家们能够积极为POPs工作建言献策,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和谐发展。 国家POPs履约协调办公室余立风副主任致辞   余立风副主任在致辞中介绍到我国的POPs履约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政府对于POPs污染问题十分重视,POPs的削减和淘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我国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及修复工作已经起步,9种新增列的POPs污染物控制工作已经提上议事日程。期望专家学者能为我国的POPs削减淘汰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并预祝POPs论坛的生命力越来越旺。 江苏省环保厅于红霞副厅长致辞   于红霞副厅长主要介绍了江苏省的POPs履约情况。江苏省作为我国白蚁防治氯丹灭蚁灵替代的示范省之一,截至2008年底,境内的9家氯丹灭蚁灵生产企业已全部停产,POPs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目前,历史遗留的POPs废弃物以及9家氯丹灭蚁灵生产企业的生产场地需要清理,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尚未颁布,POPs污染治理依然艰巨。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高级科学事务官员Heidelore Feidler女士致辞   Heidelore Feidler女士在开幕式用中文致辞,表达了她对中国的热爱并预祝“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论坛2010暨第五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国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开幕式上还颁发了“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杰出贡献奖”,南京大学环境学院王连生教授获此殊荣。王连生教授是我国著名的环境化学家,长期从事环境化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任职于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协会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化学部评委、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环境化学》编委、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等。在科学研究方面主要从事有机污染物的环境行为、定量结构与活性相关研究,撰写了中国首部《定量结构与活性相关》专著。 王连生教授发表获奖感言   王连生教授的获奖感言中讲到,我国的POPs研究任务以及履约工作任重而道远,期望各个高等院校能够建立自己的研究方向,在研究方面有所专攻;不断培养人才,壮大POPs的研究队伍。 报告人:国家POPs履约协调办公室丁琼处长 报告题目: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进展介绍   简短的开幕式后,进入大会报告环节,首先国家POPs履约协调办公室的丁琼处长作了题为“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进展介绍”的报告。丁处长介绍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基本情况,2001年5月23日开放签署,我国是首批签约方,2004年5月17日在国际上生效,2004年11月11日在我国正式生效,目前有152个签约方,170个缔约方。《斯德哥尔摩公约》的主要目标是为预防和消除POPs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文本包括30个条款,6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控制义务,常规义务,豁免条款,增补程序,资金及技术援助。首批列入POPs的化合物共有12种,第二批又列入了9种化合物,另外丁处长预计还有3种污染物将有可能列入POPs,分别是短链氯化石蜡(增塑剂、阻燃剂),硫丹(杀虫剂),六溴环十二烷(阻燃剂)。   丁琼处长还介绍了我国POPs的基本情况。我国曾是申请POPs特定豁免最多的国家,废弃物及污染场地广泛存在,环境风险大,含PCB设备的记录资料大量遗失,很多埋藏地点已出现泄露,环境隐患大。我国是二噁英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二噁英来源复杂广泛,涉及国民经济生产的主要行业。目前我国在履约中面临的挑战主要有POPs的政策标准体系尚需完善,技术缺乏,监管能力和监管手段不足,资金渠道不畅通。   从2001年签署公约起,我国启动了国家实施计划编制,不断努力进行POPs的防治工作,到2009年 5月17日,我国全面停止了杀虫剂类POPs的豁免,兑现了我国对国际社会的承诺。我国的履约政策和标准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履约要求将纳入十二五规划。生活垃圾,殡葬业,钢铁行业,制浆造纸行业,再生有色金属生产是我国目前主要的POPs污染源。我国将不断依托项目,推动POPs的淘汰和削减,建立履约能力。为了支持POPs的科学研究,我国有一系列的科学支撑项目,如973项目、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公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外我国积极参加国际事务,维护国家形象和利益。   关于POPs我国的总体目标是2010年完善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支持体系,到2015年初步完成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建立杀虫剂类POPs污染物场地清单,为逐步清除POPs污染场地奠定基础。丁处长介绍说国家POPs履约协调办公室近期的工作计划是梳理履约进展,谋划十二五规划,研究新提议增列的9种POPs的特性和影响,争取国内外资金,拓展和深化POPs削减和淘汰工作等。 报告人:日本国立环境研究所著名废物管理与处置专家Yukio Noma教授 报告题目:Japanese experience on dioxin control in the process of waste management   Yukio Noma教授主要介绍了日本二噁英的主要来源,监管手段的发展,环境检测水平的不断进步以及人体接触二噁英的主要途径。从1997年到2008年,经过全面的控制后,日本二噁英排放总量从1997年的8135g-TEQ/y降到了224g-TEQ/y,总体几乎降低了97%,其中垃圾污染占的比例从90%降到了61%。 报告人:台湾中央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张木彬教授 报告题目:台湾生活垃圾处置及其二噁英控制   张木彬教授的主要研究方向为焚化及金属冶炼过程中二噁英生成特性及控制技术、应用等离子体技术去除毒性空气污染物、POPs大气传输及沉降特性研究等。   在报告中,张木彬教授介绍了台湾的垃圾的处理技术1990年以前主要以掩埋为主,从1991年至今主要以焚化为主,并且从1998年开始鼓励公众对垃圾进行回收利用,目前台湾的垃圾妥善处理率已超过99%。对于垃圾焚化过程中产生的二噁英处理技术,张教授分析活性碳注入搭配带式集尘器可有效降低二噁英排放量,但仅是转移至固相中,二噁英并未被破坏。选择性触媒还原技术可有效破坏气相二噁英,对环境改善具有积极意义,但气流仍需加热,造成能源额外浪费。发展低成本的二噁英减排(包含灰飞和烟气)及控制处理技术,将是迫切的议题。 报告人: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郑明辉研究员 报告题目:固体废物焚烧二噁英类污染控制方面的一些思考   郑明辉研究员首先介绍了我国的二噁英类年排放量为10.2kg TEQ,其中金属冶炼占45.59%,废弃物焚烧占17.17%,呼吁公众应科学认识我国的二噁英排放源。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国家规划中提到:到2008年,对重点行业排放二噁英的新源采取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的措施 对重点区域的重点行业现有二噁英排放源采取相应的措施,力争到2015年基本控制二噁英排放量的增长趋势。   郑明辉研究员认为:在选择废弃物处理技术时应首先考虑处理技术的无害化 务实的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对减少二噁英类排放有利 “反建”和“反焚烧”要区别对待,脱离具体条件的反焚烧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可采用一些间接指标如CO、焚烧温度、残渣灼热率等进行二噁英类污染控制,以避免二噁英类监测技术难点。 报告人:南京大学环境学院王连生教授(高士祥教授代讲) 报告题目:典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行为的定量结构-活性关系   高士祥教授报告中指出我国以POPs为代表的有机污染物环境过程和控制机理的研究是当前的热点。有机污染物的分子结构-活性相关(QSAR)研究,是对有机污染物进行高通量筛选的必要工具,可以弥补试验数据的缺失,减少实验研究的开支,对实验数据的不确定性进行评估。   王连生教授及其课题组多年来主要研究建立了典型有机污染物在多介质环境中的行为规律与过程控制,有机污染物分子结构-性质活性相关理论,有机污染物物理化学性质与毒性预测方法,有毒化学品生态风险与健康风险评价。   本届大会期间还设立了三场分会报告,多名从事POPs研究的知名专家学者、优秀企业人士将为大家呈现精彩报告。大会专门为POPs领域的青年学生设立了研究生专场报告会,并将评选出“POPs论坛2010优秀研究生论文奖”、“POPs论坛2010优秀研究生学术墙报奖”。会议同期还举办了小型的仪器展览会,沃特世、安捷伦等多家国内外知名分析仪器企业参展,并通过学术报告介绍最新的仪器和技术,为与会者解答应用方面的问题。
  • 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厂公示排污监测数据
    继首次向公众开放参观后,位于朝阳区的高安屯垃圾焚烧厂在北京市首次实时公示了其污染物的排放数据,周边市民可以在开放日前往了解6项排放指标,而市民关心的二恶英因无法实时监测不在公示范围内。   7月22日,高安屯垃圾焚烧厂,一名工作人员走过焚烧系统烟气污染物实时监测数据显示屏。(来源:新京报)   两条生产线已全部启动   7月22日,高安屯垃圾焚烧厂的大门口,立起一块长约三米,高约两米的LED显示牌,上面有日期、时间,污染物项目名称以及排放值、地方标准值以及计量单位,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6项指标。居民可以通过显示牌,直观地看到目前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焚烧厂相关负责人介绍,显示屏的数据上传滚动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目前正等待环保部门的批文,拿到批文之后市民就可以来看这些数据。因显示屏的位置还是厂区内,为不影响生产保证安全,市民可以每周三的开放日时来看这些数据。   该焚烧厂是目前亚洲单线处理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两条生产线每天可焚烧1600吨垃圾。厂方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两条生产线已经全部投入生产,生产线都是国外的设备,生产标准也严格按照国外的标准进行。   二恶英含量低于国家标准   朝阳区市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一年中,他们委托专业机构对焚烧厂的尾气检测了10次,污染值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公众最为关心的二恶英含量比国家规定标准低50%以上。而且垃圾焚烧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污染值,是无法作弊的。   高安屯垃圾处理厂包括填埋场、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而附近分布着万象新天、中弘北京像素、柏林爱乐等小区,以及正在建设的常营保障性住房项目。此前,因填埋场的恶臭扰民,周围居民多次抗议,并反对焚烧厂建设。   去年填埋场经过整治后,定期向居民开放参观,以消除居民恐慌。而这次厂方公示污染物参数也是此意,居民可以通过显示屏,直观地看到目前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居民反应   经常去转转也是个监督   高安屯垃圾焚烧厂门口的显示屏早就立起来了,但数据一直没上传。7月22日,听说数据已经能实时查看,多位住在周边小区的居民都很惊喜。北京新天地的黄先生说,希望在开放日时尽早去看看,也希望关注这一区域环境的邻居们经常去转转,对垃圾处理厂也是个监督。   也有市民要求厂方步子迈大点,柏林爱乐小区的易女士说,既然都显示出来了,就可以放在厂区的外面马路边,这样居民可以很方便地看。如果只能在开放日去看还是不方便,毕竟一周只有一天,真放在马路边其实也没有谁真的24小时盯着屏幕看,但这样大家心里更踏实。   对话   二恶英监测受困技术瓶颈   昨日,就公示的这些数据和市民关心的问题,高安屯垃圾焚烧厂运营总监杨臻接受了采访。   新京报:从这些数据看,都远低于标准值,这意味着什么?   杨臻:说明排放物的污染程度是很小很小的,像二氧化硫是标准值的十分之一,是很低的。   新京报:排放物的指标为何是这6个?   杨臻:这是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做的,公示的就是这6个,没有增减。   新京报:数据的更新频率是多长时间一次?   杨臻:一小时一次,也就是说这些数据是一小时的平均值。   新京报:不透光率这个指标起什么作用?   杨臻:这表示烟气的浓度,描述透光性怎样,如果含量高,透过的光就少,是一个形象的指标。   新京报:取样的设备是什么,都安装在哪里?   杨臻:由监测仪器和探头等组成,安装在烟道中,也就是生产线排出的烟气进入烟囱的前端,不是在烟囱外面或者厂区。   新京报:这里浓度是最高的?   杨臻:是的   新京报:很多市民关心为何没有二恶英的指标?   杨臻:目前全世界还没有能实时监测二恶英的仪器,所以没有数据能显示出来,我们国内也做不到,是技术上做不到。   新京报:二恶英的含量指标一般是怎样得来的?   杨臻:都是在烟道内取样,然后到实验室检测出来的,一般要几天时间,比较复杂。国内能做这种检测的机构也不多,北京算最集中的,好像也只有三家。   新京报:目前高安屯的二恶英检测有没有进行过?   杨臻:有的,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每年要进行一到两次二恶英的检测,另外,北京市环保局也会定期到焚烧厂取样进行检测。   新京报:试运行阶段检测了几次,结果怎样?   杨臻:至少有20多次了,从结果看都在每立方米0.1纳克的北京市地方标准之内,更低于全国标准,全国标准是1。高安屯的检测指标基本在0.01到0.06之间。
  • 鼓励企业探索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印发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印发《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成效。《方案》要求,要加快提升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度,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在协同治理方面,《方案》还提到要优化生态环境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路径,具体来说包括:一、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并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二、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要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减少污水处理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并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三、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鼓励农药、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此外,《方案》还提到,要开展碳监测试点,构建减污降碳一体化监测体系。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监测能力等。《方案》原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3〕12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局:现将《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能源局2023年5月23日 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锚定美丽山东建设和碳达峰工作目标,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成效。源头协同防控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协同增效取得明显进展,环境治理协同控制能力有效提升,区域、城市、园区、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成效显著,协同控制技术研发和推广取得新进展,政策体系加快构建,初步形成污染物和碳减排协同增效的新局面。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成效,助力全省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环境质量改善与碳达峰协同水平显著提高,典型创新经验做法得到有效推广,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发展模式基本形成。二、构建减污降碳源头协同防控新格局(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农业、生态、城镇三类空间功能布局,构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分类指导的减污降碳政策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聚焦重点耗能行业,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建“两高”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政策。不得将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国家布局我省的重大煤电项目和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按国家规定不实行产能替代。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在确保能源安全可靠稳定供应的基础上,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促进煤炭分质分级高效清洁利用。“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煤炭消费量下降10%左右的任务。加快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到2025年,煤电机组正常工况下平均供电煤耗降至295克标准煤/千瓦时。新增煤电机组设计指标满足相关环保法规、政策、标准要求,煤耗标准达到国内标杆水平,电煤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方式。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壮大污染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等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鼓励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构建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的创新应用生态。布局大功率海上风电、高效光伏发电、智能电网、高效储能、先进核电等清洁能源装备与关键零部件制造。(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强化宣传引导,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围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积极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供给,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出台《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探索建立低碳出行奖励制度,鼓励民众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等低碳方式出行。到2025年,全省绿色出行创建城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快提升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度(一)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引导高碳低污项目通过节能技改、新技术利用等措施减少碳排放。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产能实现应退尽退,推动重要钢铁产业基地工艺流程优化和产品结构升级。逐步减少独立烧结、热轧企业数量,大力支持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扎实推进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稳妥推动后续地炼产能整合。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量比例。2025年再生铝产量达到250万吨左右,2030年前逐步提升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在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车用作应急保障的基础上,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新增和更新的出租车中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0%。在济南、青岛、潍坊、济宁、聊城等市推进氢燃料电池公交车运行。持续推广新能源等节能环保车辆,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50%左右。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推动船舶靠港期间岸电使用常态化。(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国铁济南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建筑节能改造与清洁取暖同步实施。大幅压减散煤消费,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推广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全省统筹开展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农业领域协同增效。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等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减少农药化肥污染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大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快农村炊事、农业及农产品加工设施等清洁能源替代。(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碳汇能力。开展人工造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林业建设,实施荒山绿化、低效林修复和森林抚育经营等一批林业重点建设工程,不断增加森林碳汇和空气净化能力。全面加强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水生态系统保护,不断提升水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和水质净化能力。开展生态改善、环境扩容、碳汇提升等方面效果综合评估,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优化城市绿化树种,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优先选择乡土树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生态环境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路径(一)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使用替代。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推动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鼓励将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注重污水、废水源头减排,通过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企业废水分质再生利用等方式,减轻企业废水处理过程的减污降碳压力。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推广高效节能设备,提高污水处理厂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水和污泥资源化利用,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减少污水处理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在污水处理厂推广建设太阳能发电设施。(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鼓励农药、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降耗。在符合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基础上,推动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植树造林增汇,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控制,具有填埋气体收集利用价值的填埋场,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开展多层面减污降碳协同模式创新(一)开展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基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目标要求,在全省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深入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助力我省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目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开展减污降碳城市创新试点。依托济南、青岛、烟台、潍坊4个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开展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机制研究,推动城市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形成城市建设、生产生活各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树立减污降碳产业园区样板。依托现有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机制探索。根据园区自身主导产业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推广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协同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打造一批减污降碳产业园区样板。(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打造减污降碳企业标杆。鼓励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资源节约、综合治理等措施,实现生产过程中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大幅减排。推动一批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行动,支持企业进一步探索深度减污降碳路径,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六、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机制支撑保障(一)加强绿色低碳领域科技创新。在省级重点研发计划中加大对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协同研究,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积极参与国家温室气体纳入排污许可试点工作,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探索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统筹管理机制。推动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推动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依法开展信息公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三)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支撑。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和减污降碳协同技术应用的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减污降碳的支持力度。开展环境权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绿色消费信贷等金融创新,扩大绿色贷款规模。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制修订相关排放标准。开展碳监测试点,构建减污降碳一体化监测体系。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监测能力。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依托移动源环保信息公开、达标监管、检测与维修等制度,探索实施移动源碳排放核查、核算与报告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单位)(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提升能力水平。深入开展绿色低碳发展教育。(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监督考核。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不断完善考核机制,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 城市环境所在垃圾渗滤液膜浓缩液处理和资源化研究中获进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大,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呈现爆发式增长,使得垃圾填埋量逐年增加。城市生活垃圾在填埋场内经过长时间生物和化学作用,形成一股污染重、处理难的垃圾渗滤液。目前,垃圾渗滤液的处理以“生物+双膜法”(纳滤+反渗透)为主,然而,该工艺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形成了一股占原有体积20-30%的膜浓缩液。膜浓缩液成分复杂,处理难度更大,是垃圾填埋场面临的主要处理难题之一。   垃圾渗滤液膜浓缩液是典型的难降解高盐有机废水,无机盐含量高,难降解有机物浓度高,这两类污染物的共存给传统废水处理技术带来挑战。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郑煜铭团队提出利用双极膜电渗析(BMED)高效分离膜浓缩液中无机盐并同步制备无机酸碱的资源化工艺。该工艺处理垃圾填埋场膜浓缩液,能够实现94.7%的脱盐率,并制备出0.4M左右的无机酸碱。质子化调控技术可以有效控制带电有机分子的跨膜迁移,提高回收资源的纯度。在不考虑设备折旧的条件下,该工艺能够实现$27.630/m3的净收益。该工作为解决垃圾渗滤液膜浓缩液的处理难题提供了新的处理思路。   相关研究成果以Bipolar membrane electrodialysis for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of inorganic salts from the reverse osmosis concentration of real landfill leachate为题,发表在Separation and Purification Technology上。研究工作得到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中科院城市污染物转化联合项目、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中科院国际人才计划的支持。图1.双极膜电渗析处理垃圾渗滤液膜浓缩液并同步制备无机酸碱的工艺图2.双极膜电渗析的运行过程
  • 垃圾焚烧厂公示六项排污数据 二恶英不在范围内
    继首次向公众开放参观后,位于朝阳区的高安屯垃圾焚烧厂在北京市首次实时公示了其污染物的排放数据,周边市民可以在开放日前往了解6项排放指标,而市民关心的二恶英因无法实时监测不在公示范围内。   两条生产线已全部启动   昨日,高安屯垃圾焚烧厂的大门口,立起一块长约三米,高约两米的LED显示牌,上面有日期、时间,污染物项目名称以及排放值、地方标准值以及计量单位,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6项指标。居民可以通过显示牌,直观地看到目前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焚烧厂相关负责人介绍,显示屏的数据上传滚动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目前正等待环保部门的批文,拿到批文之后市民就可以来看这些数据。因显示屏的位置还是厂区内,为不影响生产保证安全,市民可以每周三的开放日时来看这些数据。   该焚烧厂是目前亚洲单线处理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两条生产线每天可焚烧1600吨垃圾。厂方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两条生产线已经全部投入生产,生产线都是国外的设备,生产标准也严格按照国外的标准进行。   二恶英含量低于国家标准   朝阳区市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一年中,他们委托专业机构对焚烧厂的尾气检测了10次,污染值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公众最为关心的二恶英含量比国家规定标准低50%以上。而且垃圾焚烧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污染值,是无法作弊的。   高安屯垃圾处理厂包括填埋场、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而附近分布着万象新天、中弘北京像素、柏林爱乐等小区,以及正在建设的常营保障性住房项目。此前,因填埋场的恶臭扰民,周围居民多次抗议,并反对焚烧厂建设。   去年填埋场经过整治后,定期向居民开放参观,以消除居民恐慌。而这次厂方公示污染物参数也是此意,居民可以通过显示屏,直观地看到目前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 居民反应   经常去转转也是个监督   高安屯垃圾焚烧厂门口的显示屏早就立起来了,但数据一直没上传。昨日,听说数据已经能实时查看,多位住在周边小区的居民都很惊喜。北京新天地的黄先生说,希望在开放日时尽早去看看,也希望关注这一区域环境的邻居们经常去转转,对垃圾处理厂也是个监督。   也有市民要求厂方步子迈大点,柏林爱乐小区的易女士说,既然都显示出来了,就可以放在厂区的外面马路边,这样居民可以很方便地看。如果只能在开放日去看还是不方便,毕竟一周只有一天,真放在马路边其实也没有谁真的24小时盯着屏幕看,但这样大家心里更踏实。   - 对话   二恶英监测受困技术瓶颈   昨日,就公示的这些数据和市民关心的问题,高安屯垃圾焚烧厂运营总监杨臻接受了采访。   新京报:从这些数据看,都远低于标准值,这意味着什么?   杨臻:说明排放物的污染程度是很小很小的,像二氧化硫是标准值的十分之一,是很低的。   新京报:排放物的指标为何是这6个?   杨臻:这是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做的,公示的就是这6个,没有增减。   新京报:数据的更新频率是多长时间一次?   杨臻:一小时一次,也就是说这些数据是一小时的平均值。   新京报:不透光率这个指标起什么作用?   杨臻:这表示烟气的浓度,描述透光性怎样,如果含量高,透过的光就少,是一个形象的指标。   新京报:取样的设备是什么,都安装在哪里?   杨臻:由监测仪器和探头等组成,安装在烟道中,也就是生产线排出的烟气进入烟囱的前端,不是在烟囱外面或者厂区。   新京报:这里浓度是最高的?   杨臻:是的   新京报:很多市民关心为何没有二恶英的指标?   杨臻:目前全世界还没有能实时监测二恶英的仪器,所以没有数据能显示出来,我们国内也做不到,是技术上做不到。   新京报:二恶英的含量指标一般是怎样得来的?   杨臻:都是在烟道内取样,然后到实验室检测出来的,一般要几天时间,比较复杂。国内能做这种检测的机构也不多,北京算最集中的,好像也只有三家。   新京报:目前高安屯的二恶英检测有没有进行过?   杨臻:有的,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每年要进行一到两次二恶英的检测,另外,北京市环保局也会定期到焚烧厂取样进行检测。   新京报:试运行阶段检测了几次,结果怎样?   杨臻:至少有20多次了,从结果看都在每立方米0.1纳克的北京市地方标准之内,更低于全国标准,全国标准是1。高安屯的检测指标基本在0.01到0.06之间。(记者李立强)
  • 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垃圾围城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之一。垃圾焚烧发电具有占地小、减量效果明显、余热资源可利用等显著特点,是解决垃圾围城的重要手段,已逐步取代传统卫生填埋成为主流。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科学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成为我国现实国情的迫切需求。 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技术装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已与国际接轨。通过2017年以来的“装、树、联”(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工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管理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为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业环境管理打好了扎实的实践基础。 《管理规定》提出以颗粒物、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氯化氢(HCl)、一氧化碳(CO)等5项常规污染物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作为考核指标;以《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的24小时均值限值或日均值限值作为超标判断标准。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的计算按照《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执行。为确保垃圾焚烧厂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考虑其运行实际,《管理规定》明确1个月内5项常规污染物日均值超标天数累计5天以上的,在予以处罚的同时,还应责令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ZR-3211型便携式紫外烟气综合分析仪(C款)
  • 中国城市污泥污染严重 污泥处理成第二污染
    “京城环保第一大案”让污泥处置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中国城市污泥已造成二次污染”,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和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等专家都表达了相同的忧虑。   污泥如何才能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妥善处理?中国的污泥处理有何特殊之处?   近日,在由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主办的中韩活性污泥处理共同技术开发研讨会上,中韩专家各抒己见。专家认为,从城市污泥中提取氨基酸微肥可以实现污泥中部分组分的资源化,是污泥资源化方面的一项重要尝试。但是从固废的减量化方面来看效果不理想,从污泥中提取的氨基酸毕竟仅占污泥的一小部分,处理后还会遗留大量固体废物,需要进一步处置……   “本周聚焦”关注“污泥的中国式处理”。   中国城市污泥已造成二次污染   10月22日,“京城环保第一大案”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门头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承包北京市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的北京环兴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何涛等人均被法院认定犯重大环境污染罪,何涛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3万元,刘永祥和蒋小兵被处以缓刑,吴建华和刘书力则被免予刑事处罚。   此前,何涛等人将北京市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6500吨含有多种重金属和大量细菌的污泥,倒进北京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永定河旧河床沙坑内,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损失高达上亿元。   污泥处置再一次进入人们的视线——鼎沸京城的“京城环保第一大案”是偶然还是必然?至少30多个城市先后爆发过污泥污染事件,广州《万吨污泥埋进林场》、《深圳污泥坑管涌威胁自然生态》等报道一再见诸媒体。由此引发出的我国污泥处理处置面临哪些问题?   污泥的破解之道又是什么?!   污水处理厂遭遇污泥尴尬   上世纪90年代,中国40个城市有78个污水处理厂。   1995年,污水处理厂增加到122个。   2000年,超过400个污水处理厂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   今年6月,这个数字变成惊人的2389个。   污水处理量增加后,随之而来的是产生的大量污泥。中韩活性污泥处理共同技术开发研讨会上,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北京市固体废物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刘阳生说:“之前韩国环境产业技术部全炯律介绍韩国2008年一年产湿污泥28.2万吨,而中国目前一年就产干污泥900万吨,我很羡慕他们。”中国干污泥占总垃圾量的0.3%,而且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   湿污泥含水量高达80% 而且有机质含量高,很容易发臭。本来城市污泥是很好的农业肥料,氮、磷、钾含量远高于农家肥,可惜污泥含有寄生虫、病菌等,而且臭味问题很突出,并不太适合直接做肥料。   这让污泥处置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   垃圾填埋场不接受污泥   “垃圾填埋场一般很不喜欢污泥。”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给《科学时报》记者一口气列举了好几条理由:首先,脱水后的污泥黏稠得就像稀汤一样,不能堆积,而且影响垃圾填埋场的机械作业,缩短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寿命。   2007年建设部出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标准和2008年环境保护部出台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都明确规定,污泥混合填埋含水率应小于60%。尽管如此,污水处理厂的脱水污泥含水率仍普遍达80%左右。   其次,污泥很容易堵塞垃圾填埋场的渗沥管道,影响其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再次,有机物含量高的污泥散发恶臭,还会产生甲烷等温室气体,影响垃圾填埋场的稳定性,延长封场的时间。污泥引发的恶臭招致居民抗议,影响社会安定。   “深圳黄涌的垃圾填埋场、广州垃圾填埋场,这些接受污泥的垃圾填埋场,很快就废了,而且还出现过垃圾填埋场垮塌事件。”陈同斌展示了很多调查图片,蚊蝇成堆,臭不堪言。   近年三峡库区的“污泥填埋危机”就是突出反映。成千上万吨没有处置的污泥成为影响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的最大污染源,数额庞大的污泥处理处置费用成为污水厂正常运行的沉重负担,直接影响三峡库区污水的有效治理。有人耸人听闻夸张,如果资金再不到位,或者技术上处理不当,三峡水库将成为一个“活性污泥储存库”。   刘阳生也展示了他到某污水处理厂调查的图片,黑漆漆的污泥堆得像小山一样,等待着雨水的冲刷。“一到夏天,庞各庄这个污泥堆肥厂蚊虫苍蝇铺天盖地,每年光灭蚊就需要农药三四吨。”也就是说,没有及时处理的污泥可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曾在湖南省益阳市农药厂工作过三年的刘阳生甚至为这个堆肥厂出谋划策,要杀死这些蚊虫苍蝇,可能要三四种农药联合发力,才能奏效。   刘阳生的调查还显示,北京某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汞超标。但北京没有排放含汞废物企业,究其原因,可能是生活源的含汞废物进入了污水系统。他拍摄的照片显示了全国污泥乱倒乱放的可怕现状,北京市的污泥已流入河北廊坊等地。   中国“重水轻泥”   “中国做污水处理的专家不计其数,但做污泥处置的屈指可数,更何况,做污泥处置的队伍中,专业的又有几人呢?”陈同斌毫不客气地指出,中国的现状就是典型的“重水轻泥”。   主要还是由于政府投资偏颇造成的。“处理1万吨城市污水,大约产生8~10吨污泥,污泥与污水的产生比例是万分之一。但是‘十一五’期间,污泥处理设施的投资很少,少了一大截”。   在国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的投资一般占污水处理设施投资的40%~60%。   陈同斌介绍说,现有污水厂很少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泥处置设施。污泥的安全处置率小于10%,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随意乱丢现象严重。过去由于不重视污泥无害化处理问题,加之存在缺少投资和技术不过关等多方面原因,东部某市、河北等省市的堆肥设备闲置,厂区空无一人。甚至投资巨大的中部某省污泥堆肥厂被关闭。污泥问题已成为制约污水行业发展的瓶颈。   当然,这也有历史原因。“需求决定技术。因为中国近年才加快城市化进程,兴起冲水马桶等,之前一直以旱厕为主,所以这方面的技术没有跟上。而欧美发达国家不一样,他们使用冲水马桶的时间较长,对污水和处理污泥的问题重视得更早一些。”陈同斌表示。   “污泥和污水处理同等重要,如果污泥不妥善处置,就像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一样。解决不好污泥的问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实现水环境的改善!”陈同斌呼吁政府部门、更多的专家、污水处理厂都来关注污泥的处置。中国水协排水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杨向平、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教授等人认为,“治水不治泥,等于未治水”。   韩国镜鉴:治污不可忽视畜禽养殖业   人们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常常聚焦于能够直观感受到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等,而土地污染则因其隐蔽性而被称作“看不见的污染”。   与此同时,从污染源的角度来看,人们习惯于紧盯高排污的工矿企业、建筑垃圾及城市等,而畜禽养殖业则似乎被忽略。   而现实情况却是,最易被人忽视的土地污染与想象中“田园牧歌”式的畜禽养殖业以难以忽视的方式联系在一起,成为污染的一大重灾区。   畜禽粪便藏隐患   近日,中科院南京土壤所教授骆永明在参加“污染场地修复:政策、技术与融资机制”国际研讨会时介绍说,蔬菜、畜禽养殖基地的土壤受到污染,其出处是动物粪便,“由于现在很多畜禽饲料中含有重金属,例如铜、镉等,这些粪便被用于菜地上,蔬菜基地的土壤同时也会被污染”。   值得注意的是,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土壤所一项持续2年的调查显示,畜禽的粪便还含有抗生素,而且抗生素种类多达十几种。   据介绍,江苏污染土壤调查只是全国污染土壤调查的一部分。畜禽养殖业带来的污染问题,之前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重视。   今年年初,农业部在介绍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基本情况和普查成果时曾指出,在农业源污染中,比较突出的是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畜禽养殖业的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分别占农业源的96%、38%和56%。   畜禽粪便与污泥如出一辙   11月21日,“中—韩活性污泥处理共同技术开发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举行,来自韩国环境产业技术部水质政策处的全炯律介绍了韩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及治理现状。   污泥处理技术的会议,为何讲起了畜禽粪便?   参加研讨会的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介绍了污泥的“三高”特点,一是含水率达80%之高,二是有机物含量非常高,很容易发臭,三是重金属含量较高。   而据全炯律介绍,由于在畜禽饲料中添加了大量钙、磷等矿物元素以及铜、锌、锰等微量元素,同时含有浓度极高的有机物质,使得畜禽粪便具有与污泥几乎相同的组成特征。   这些特征,恰是畜禽粪便和污泥同样难以治理的根本原因。全炯律说,畜禽粪便所含的氨、磷浓度非常高,污染负荷量很大,铜、锌、锰等微量元素随畜禽粪便排出后若未经处理,就会引发重金属污染。   同时,畜禽粪便若不经处理就直接用于堆肥,进入土壤的酸性化畜禽粪便会分解成氨乙烯醇、甲基硫醚、二甲胺等恶臭气体。这与污泥露天堆放带来的恶臭如出一辙。   韩国绝大部分畜禽粪便被资源化利用   高速增长的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畜禽养殖业所带来的环境风险,似乎已经超过了人们的预期和想象。   研讨会上,全炯律给出了一份韩国国立环境科学院发布的2007年度全国水质污染调查结果,韩国畜禽粪便产量占全国污水、废水总量的比例仅为0.8%,可是其污染物负荷量则高达23.6%,超过了来自生活污水和产业废水的污染负荷。   对于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的治理,由韩国环境部、农林水产食品部、农振厅、国土部等中央部委协作承担起畜禽粪便管理、肥料管理、治理技术和海洋排放等细分职责。并按照养殖规模,采取主体不同的自行处理、公共处理和个别处理等层级化处理方式。   从处理技术手段来看,主要有资源化、净化、海洋排出等处理办法。据介绍,2008年韩国85%的畜禽粪便得到了资源化利用,其中,用作堆肥的占79.8%,另有6.3%用于产生沼液。除此,还可利用较为复杂的工艺流程和设施产生生物燃气用于发电。   地方政府修建的公共处理设施,则采用厌氧、缺氧、好氧组合工艺流程,以达到更高的排放标准。“据我所知,目前韩国为公共处理设施设定的排放标准是最为严格的。”全炯律说。同时,他也指出公共处理存在运转率低,处理效率低等问题。   全炯律介绍说,为了应对当前畜禽污染物排放的现状,韩国将从扩大修建并强化管理公共处理设施、改善畜禽粪便管理制度、加强净化处理设施管理等方面入手,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政策调整。值得一提的是,《家畜粪尿法》于2009年2月提交韩国国会。   我国已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提上日程。2010年6月,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结果的基础上,摸清农业源污染的组成、发生特征和影响因素,全面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状况,提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策。”   污泥的中国式处理   污泥产生量的与日俱增与污泥处理能力的严重不足、处理手段的严重落后形成尖锐的矛盾,大量的湿污泥随意外运、简单填埋或堆放,致使许多城市“污泥围城”。   污泥处理问题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城市环境问题。   困境:污泥填埋、堆肥、焚烧还是脱水?   污泥处置无非是填埋、堆肥、焚烧几种。刘阳生一一介绍了各种处置方式的利弊。   城市污泥填埋优点是投资少、容量大、见效快、处置成本低。对前期的污泥处理技术要求较低,一般进行消化减容或让其自然干化即可。但是原生污泥不能直接与垃圾混合填埋 虽然国家新的填埋标准允许在污泥含水率低于60%的情况下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但是将导致填埋场渗滤液收集系统的堵塞,以及渗滤液中重金属的进一步升高。因此,填埋场一般不愿意接受城市污泥。   堆肥方式呢?堆肥可以利用污泥中的有机质改善土壤物理结构,增加土壤氮磷含量,实现资源利用。但是氨、硫化氢等恶臭难以控制,重金属含量一般超标,肥效较低,受销售半径和季节的影响。因此,城市污泥堆肥一般适合于重金属含量满足要求、且具备应用市场的区域。“堆肥方式要慎重,污泥里也有病菌、寄生虫、毒性有机物,一定要经过严格的无害化处理才能利用,否则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刘阳生建议说,堆肥处置的规模应该由其应用市场的规模来决定,而不是由污泥的实际产生量来决定。   相对而言,刘阳生比较肯定城市污泥焚烧,认为是“彻底的无害化、最大程度的减量化”。该技术在德国应用很广,但中国污泥焚烧的成本达到六七百元1吨,关键问题是会产生二 英,“前不久全国形成反对大浪潮,我也被拉去到处讲课,包括给市长们科普”,他坦陈目前这种方式在我国现阶段很难推广。   还有一种选择是脱水。污泥脱水是污泥处理处置的前提。无论是板框压滤机、带式脱水机还是离心脱水机,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仍有百分之七八十。1吨80%含水率的污泥其固体含量为20%,要脱出200公斤的水分才能成为75%含水率的污泥。刘阳生算了一笔账,如果采用热能蒸发的方法需要消耗25公斤煤或者18.3立方米的天然气,能耗很高,不太可取。   曙光:从城市污泥中提取氨基酸微肥   天然气干化、高温蒸汽干化、尾气余热干化、太阳能干化、石灰干化,刘阳生介绍了这5种城市污泥干化技术。“这5种干化技术各有所长,也有所短,我都曾参与过技术评审”e。   每吨湿污泥利用天然气干化的成本至少为412元,经过天然气干化后的污泥可以进行焚烧处理,或者进入水泥窑处置。   高温蒸汽干化可以将污泥脱水到含水率40%~50%,但在污泥高温蒸汽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中溶解了原始污泥中的有机污染物,如果这部分污染物又回到污水处理系统,是否意味着一种无休止的污染物循环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其热值是否适合于焚烧处理?其有机质含量是否适合于堆肥处理?残余污泥该如何处置呢?   刘阳生也透露说,他们独立开发了制备氨基酸微肥技术,这或许能给污水处理厂提供一条生财之道,能够自己养活自己,而不再是摆设,不再需要向政府要钱。   具体而言,就是将剩余污泥经酸化、水解以及离子交换等工艺过程,得到氨基酸含量为90%的氨基酸盐。氨基酸盐既有农药杀虫作用,又有肥料作用。10吨干污泥能得到1吨氨基酸微肥。再从氨基酸微肥衍生出氨基酸铜等多种氨基酸药肥产品。实验表明,污水处理效果较好。   “从城市污泥中提取氨基酸微肥,污泥中的重金属能提供植物所需要的微量元素,细菌蛋白质正好是植物所需要的氨基酸,残余污泥制作成了污水处理需要的生物陶粒,一举多得,能实现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刘阳生表示。   主流:生物处理应主导城市污泥处理   “北大的老师也来关注污泥的处理,这很好,但我认为从城市污泥中提取氨基酸微肥可以实现污泥的资源化利用,10吨干污泥能得到1吨氨基酸微肥,但是从固废的减量化方面来看效果不理想,从污泥中提取的氨基酸毕竟仅占污泥的一小部分,处理后还会遗留大量固体废物,需要进一步处置。生物处理应主导城市污泥处理,这也是当下的国际主流。”陈同斌向《科学时报》记者重点介绍了基于实时在线监测的智能控制工艺(CTB)及其工程应用。   “恶臭控制是污泥处理的关键”。污泥堆肥的臭气问题可以借助从工艺角度控制出其产生的源头,并辅以末端的生物除臭方法来解决。   例如在秦皇岛的工程中,通过在国际上率先采用温度—氧气的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反馈调控发酵过程中的温度和氧气,促进嗜高温微生物的快速生长和繁殖,并保证发酵过程的氧气供应,从而抑制硫化氢等臭气的产生 此外,还使用了生物除臭装置作为控制臭气排放的辅助手段不但很好地解决了臭气问题,还做到了显著节能和降低除臭成本的效果。该技术先后被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6个部委和北京市评选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北京市2010年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推荐目录”等。   陈同斌说:“臭气污染问题之所以突出,是因为没有考虑除臭问题,或缺乏低成本的臭气控制手段。我们与北京中科博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研发出一种新的智能控制工艺(CTB),通过合理曝气来抑制臭气的产生。不能等臭气产生了再去除臭,应该在源头控制臭气的产生。我们先将污泥预破碎,把秸秆、锯末和腐熟料充分混匀到污泥里面,让它静态发酵,通过自动曝气系统调控氧气,防止堆体厌氧,调理堆体结构,便于及时补充氧气,匀翻后熟,鼓风曝气,智能控制引风生物除臭,废气完全可以达标排放。”   臭气的主要成分是硫化氢,而硫化氢的释放主要集中在堆肥前期。必须要掌握好硫化氢和氧气的关系。在工程上,还专门设置了混料车间,避免污泥长时间储存。另外,装置了在线监测和智能控制系统,通过智能监控实现高效、低耗的生物除臭。   一整套工艺下来,秦皇岛项目的车间臭气严格控制在0.08ppm,一般是0.2ppm。“这都是第三方监测,天津环科院恶臭物质监测重点实验室现场取样监测的结果。”陈同斌对监测结果很满意,“既不影响操作人员的健康,除臭成本和能耗降低80%以上,不招蚊蝇,降低对设备的腐蚀性,延长使用寿命,不靠翻抛供氧,避免翻抛导致大量产生粉尘。而且发酵时间20天,缩短67%,在-25℃的低温下也能稳定运行。”陈同斌列举了CTB智能控制工艺的诸多优点。“就像酿酒一样,虽然大家都认为是一项很传统的古老技术,但是如果一批酒出来是52度,另一批酒出来是48度,说明控制工艺还不到位。我们就是要让每批污泥发酵时间都严格控制在20天,否则就占地,现在城市用地多紧张啊,而且耽误时间。”陈同斌说。   CTB智能控制工艺的第一个工程应用是2002年的漯河污水处理厂(2万吨),从源头控制臭气产生,没有除臭设施。“一个工艺,既要具备技术可行性,也要经济合理性,才有生存空间!”陈同斌说。他最为得意的是去年4月刚竣工的秦皇岛市污泥生物堆肥工程,技术上从堆肥进而升级为制肥,规模为日处理量200吨,运行成本80元/吨,政府投资4950万元。   “毫不夸张地说,秦皇岛市绿港污泥处理厂已成为中国污泥处理人的朝拜圣地!我也陪同国际水协会(IWA)污泥管理专业委员会原主任李笃忠博士专程去参观过。”采访时,陈同斌的电话响起,这个区号为0335的电话是秦皇岛污泥处理厂的马达厂长打来的。他半是抱怨,半是骄傲,“又有美国的团队前来参观、学习。我们的污泥工程建成后,接待任务很大,接待费超支很多,你们应该补偿一下”。   陈同斌也介绍了上海松江污泥生物处理工程,“上海水务局立志把这个工程做成最严格控制臭气的污泥发酵处理工程,一楼处理污泥,二楼喝咖啡,这该多好!”   陈同斌乐观地估计,国家会在“十二五”期间加大对污泥行业的扶持力度,通过政策出台、技术标准制定、资金支持等多途径促进污泥处理处置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跨国技术合作促污泥脱水走向低碳   中国目前每年产生的干污泥达900万吨,而其含水率则普遍高达80%。   在“中—韩活性污泥处理共同技术开发研讨会”上,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介绍了中国污泥处理的现状。污泥的最终处置,基本采用填埋、堆肥、焚化等几种方式,以力图实现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俗话说“拖泥带水”,不论采取何种方式,脱水都是污泥处理处置的必要前提。然而想办法从污泥中尽可能“榨出水分”却也并非易事。   刘阳生举例说,1吨80%含水率的污泥,要脱出200千克水分才能成为75%含水率的污泥,而采用热能蒸发的方法,就需要消耗25千克煤,或者18.3立方米天然气。   除了采用天然气干化、蒸汽干化、石灰干化等主要干化技术,以使得污泥最终能够用于填埋或焚烧,另一种常用的脱水方式,便是利用脱水机进行处理。主要的污泥脱水设施有:板框压滤机、带式脱水机和离心脱水机。因需要与浓缩池配合使用,这些设施常常固定建设在污泥处理场,且多有耗能量高、噪声大、占用空间大等弊端。   而通过微生物高温发酵蒸发水分的生物干化,主要是利用微生物分解有机质的过程中释放的生物能来完成蒸发脱水的过程,是一条前景看好的污泥深度脱水途径。这一过程不需要消耗化石燃料,因此能耗和处理成本较低,而且可以显著减少碳排放,如将污泥发酵产品用于草皮种植,不仅不会产生碳排放,而且每吨污泥固定650 公斤的碳。秦皇岛污泥生物干化工程就是一个运行效果的大型示范工程。   2008年,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与韩国ARK(株)股份有限公司展开合作,共同开发利用螺旋压榨技术的“移动式污泥脱水机”。两年内,分别在河北保定污水处理厂、深圳观澜污水处理厂和南山污水处理厂进行试验测试。在保定的测试结果显示,脱水滤饼含水率可达70%至65%。   据ARK公司员工朴允成介绍,他们采用了污泥处理方式发展的一种新变化,就是将污泥通过水与高分子聚合体冲淡形成的凝聚剂,加工为易于机器处理的絮状物。   除此,据ARK公司介绍,这种新型的脱水机除了具有安装所需空间小,脱水效率高等优势,更重要的在于消耗更少的电量、降低二氧化碳排放。   朴允成认为,使用脱水设备使得污泥饼含水率降低以增加最终处理效率、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泥二次污染、发展污泥低排放系统,这些都是未来污泥处理的主流方向。   因此在ARK公司看来,随着中国环境标准的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中国必然需要配备更多的污泥处理装置。   中韩合作项目的中方负责人、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栾胜基希望,双方的合作项目能够在快速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农村和城郊地区得到应用,进行分散式生活污水的处理,并提高污泥脱水率。
  • 明确甲烷监测体系建设实施要点,8部门印发《广东省甲烷排放控制工作方案》
    8月26日,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甲烷排放控制,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印发的《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环气候〔2023〕67号),结合本省实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印发《广东省甲烷排放控制工作方案》,加快形成甲烷排放监管体系,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力有序有效控制甲烷排放。《方案》提出,到2025年,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逐步建立,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有效提升,甲烷资源化利用和排放控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持续提升,污水处理甲烷回收利用水平持续提升。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稳中有降。到2030年,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明显提升,甲烷排放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提高,甲烷排放持续稳步下降。全省废弃物处理往资源化、减量化方向持续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能源领域甲烷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重点任务“监测体系建设行动”指出:探索开展甲烷排放监测试点,在重点领域推广甲烷排放源监测,建设农田甲烷排放试验监测站。在现有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下,逐步建立地面监测、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等天空地一体化的甲烷监测体系。结合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甲烷排放核算和报告制度,推进甲烷排放因子本地化,逐步实现甲烷排放常态化核算,促进跨部门数据共享。探索开展大气甲烷浓度反演排放量模式等研究,加强反演数据对核算数据的校核。文件具体内容如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甲烷排放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24〕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甲烷排放控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2024年8月22日广东省甲烷排放控制工作方案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甲烷排放控制,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印发的《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环气候〔2023〕6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处理好减排和发展、安全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夯实基础能力为关键,以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协同控制为手段,加快形成甲烷排放监管体系,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力有序有效控制甲烷排放。到2025年,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逐步建立,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有效提升,甲烷资源化利用和排放控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持续提升,污水处理甲烷回收利用水平持续提升。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稳中有降。到2030年,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明显提升,甲烷排放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提高,甲烷排放持续稳步下降。全省废弃物处理往资源化、减量化方向持续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能源领域甲烷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二、重点任务(一)固废填埋甲烷减排行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填埋场设置导气收集设施,对填埋气体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等措施有序推动填埋场封场整治。到2025年,珠三角地区实现垃圾“零填埋”,粤东西北地区垃圾焚烧占比达65%以上,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废水处理甲烷减排行动。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开展高甲烷排放行业企业甲烷回收利用试点示范,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鼓励有条件的污水处理项目采用污泥厌氧消化等方式,并加强沼气回收利用。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其他城市达到9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种植业甲烷减排行动。强化稻田水分管理,推广稻田节水灌溉技术。鼓励试点改进稻田施肥管理,推广缓控释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炭化还田、秸秆基质还田、秸秆腐熟还田等技术。选育推广高产、优质、低碳水稻品种,示范好氧耕作等关键技术,创建示范项目和工程。推广绿色高效种养模式,开展水旱轮作试验示范,集成示范全过程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畜禽养殖减排行动。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广工业化生产的集约化养殖模式,推广低蛋白日粮、全株青贮等技术和高产低排放畜禽品种,降低单位畜禽产品肠道甲烷排放强度。改进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推广粪污密闭处理、气体收集利用或处理等技术,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实施畜禽粪污养分平衡管理,提高畜禽粪污处理水平,减少畜禽粪污排放甲烷等温室气体。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2030年达到85%以上。(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农业碳汇提升行动。推广有机肥施用、秸秆科学还田、绿肥种植、粮豆轮作、有机无机肥配施等技术,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培肥固碳模式。将农田整治提升作为重点事项,推进退化耕地治理,提高土壤肥力,提升固碳潜力。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发挥好秸秆直接还田耕地保育固碳和种养结合功能。推广秸秆还田后的水分、氮肥优化管理等科学技术措施,提高土壤固碳能力。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发展农村沼气,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推进沼气集中供气供热、发电上网,开展生物天然气车用或并入燃气管网等替代化石能源的试点示范。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热解炭气联产等技术,配套清洁炉具和生物质锅炉,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灯、太阳房,利用农业设施棚顶、鱼塘等发展光伏农业,助力农村地区清洁用能。(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油气系统甲烷减排行动。促进油气田放空甲烷排放管控,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开展伴生气与放空气回收利用,不能回收或难以回收的,应经燃烧后放空。完善油气领域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规范体系,推动全产业链泄漏检测与修复常态化应用。加强管线先进维检修技术、设备的研究与应用,有效提升甲烷泄漏控制能力。全面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减少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甲烷逸散排放。科学规划设计新建油气作业项目,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基础上,努力逐步减少常规火炬燃放。到2025年,油气行业单位油气当量甲烷排放强度下降40%以上,油气放空气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行动。制定重点领域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技术指南,构建污染物减排与甲烷排放控制一体推进的治理体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妥善处置工业生产产生的含甲烷可燃性气体。推进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鼓励对废水有机物含量高、可生化性较好的行业依法依规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水污染物纳管浓度。推动机动车船动力系统技术提升,实现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到2025年,污染治理与甲烷排放协同控制能力明显提升。(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监测体系建设行动。探索开展甲烷排放监测试点,在重点领域推广甲烷排放源监测,建设农田甲烷排放试验监测站。在现有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下,逐步建立地面监测、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等天空地一体化的甲烷监测体系。结合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甲烷排放核算和报告制度,推进甲烷排放因子本地化,逐步实现甲烷排放常态化核算,促进跨部门数据共享。探索开展大气甲烷浓度反演排放量模式等研究,加强反演数据对核算数据的校核。(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科技创新支撑行动。加大科技研发支持力度,持续开展资源化利用、高产低排放育种、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发布各领域甲烷减排技术目录,形成一批综合性技术解决方案。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甲烷排放控制装备和技术集成化和产业化,部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研发创新项目和重大工程。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等标准,鼓励大型企业开展甲烷减排,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标准体系建设行动。开展甲烷排放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适时提升油气甲烷泄漏排放标准,制订水稻、畜禽养殖及废物资源化利用甲烷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制修订甲烷排放监测、核算、报告、核查等技术规范,完善甲烷利用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核算方法,及时更新缺省排放因子。开发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减少甲烷排放的方法学。(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经济激励政策创新行动。推进具有甲烷减排效益的项目纳入EOD项目库。探索研究水稻种植和畜禽养殖甲烷减排奖补政策。探索将甲烷纳入广东碳市场或碳普惠等市场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甲烷利用和减排项目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鼓励甲烷排放控制工程项目开展气候投融资。(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导,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甲烷减排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省与市县政策的纵向协同和财政政策与相关体系的横向协同,形成政策与资金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分析,定期调度落实甲烷排放控制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国际合作。通过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平台,在甲烷控制政策、技术、标准体系、甲烷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以及减排技术创新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对甲烷排放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建立以及污染物与甲烷控制的相关培训。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对甲烷排放控制的气候、经济、环境和安全效益的宣传,开展甲烷减排优秀做法和典型经验做法宣传。(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附件:广东省甲烷重大项目专栏广东省甲烷重点项目专栏专栏1固废填埋甲烷减排行动实施要点1.珠三角地区的江门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阳江、河源、清远、云浮市等焚烧能力占比较低的地市,要加快谋划和推进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提升焚烧处理能力。2.对于有富余焚烧能力的地区,鼓励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筛分治理工作,腾退填埋场库容。3.鼓励通过联合重整方式实现垃圾填埋气柔性制备绿色氢气/甲醇,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减少甲烷排放。支持广州市垃圾填埋气联合重整柔性制备绿色氢气/甲醇关键技术示范项目。专栏2 废水处理甲烷减排行动实施要点1.推进污泥源头减量和末端无害化处置,推行“深度脱水+焚烧掺烧”技术路线,按“集中+分散”模式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鼓励引导污泥干化减量,鼓励与燃煤电厂协同处理、与城市固废协同资源化利用。支持推进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掺烧)项目、东莞市污泥焚烧处置设施等项目建设。2.鼓励食品饮料、造纸等行业和园区开展工业废水厌氧处理甲烷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专栏3 种植业甲烷减排行动实施要点1.开展华南双季稻节水减排与绿色高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根据粤、东、西、北和珠三角稻作区的气候生态环境和耕作模式(直播、抛秧、机插秧等)特点以及各地稻米产业的品种需求,筛选适用于直播和机插秧等耕作模式的低甲烷排放、节水耐旱和优质高产品种4-6个。通过节水灌溉、水肥耦合高效运筹技术和秸秆好氧还田耕作等关键技术的创新集成低碳高产综合技术模式2-3套,建立低碳高产综合技术示范基地2000亩,技术示范推广50000亩次,培训农技人员600人次以上。2.开展农业水旱轮作碳减排及耕地固碳增汇试验示范项目。从土壤灌溉优化管理、低碳减排栽培技术模式构建、耕地固碳增汇等技术研究形成不同水旱轮作模式下的协同控制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的肥料运筹和栽培管理技术,开展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3.推广集成示范全过程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采用无人拖拉机耕田,无人平地机整地,无人插秧机和无人直播机播种,无人收割机收获,机械烘干的现代化种田模式,进行耕、种、管、收及加工,实现了全程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专栏4 畜禽养殖减排行动实施要点1.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推动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研发,支持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积极推广全量收集利用畜禽粪污、全量机械化施用等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支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气体收集利用工程及协同控制示范项目建设。2.开展畜禽养殖甲烷排放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开发微量高效的甲烷减排高效饲料添加剂,研究制定畜禽生产过程中甲烷排放核算标准,开展畜禽甲烷减排评估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畜禽养殖全过程甲烷排放控制方案,开展试点示范工作,进行新技术示范推广。专栏5 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实施要点1.开展基于秸秆低碳高值利用的稻田固碳减排产业链技术集成与示范,创建基于植物成型的生物炭碳足迹计量方法,制定秸秆低碳利用技术标准/规程1-2个,建立相应的试验示范区1-2个,合计面积500亩-1000亩。2.开展水稻秸秆低碳利用技术示范项目,基于还田方式、水分管理和养分管理集成并构建水稻秸秆低碳利用综合技术。建设典型示范区3个,示范面积500亩以上,评估示范技术对甲烷排放、有机碳、产量等的影响,形成可推广的技术模式。3.开展零甲烷排放的固碳型秸秆基快递包装材料及应用示范,建成可消纳1万亩农田秸秆的示范基地,建成千吨级秸秆基复合材料及易回收循环利用快递箱加工生产示范线。专栏6 监测体系建设行动实施要点1.开展甲烷监测技术试点项目,以深圳市为试点,构建环境条件的垃圾填埋场甲烷浓度监测和排放反演方法,建立全面、高准确度的城市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清单,全面了解城市的垃圾填埋场排放规模和分布,并进一步推广至其他重点行业和区域(如工业园区、港口码头等)的甲烷浓度监测及排放反演,以提升对不同行业和区域的甲烷排放源的认知水平。通过这种“自上而下”的方法系统梳理整个城市的甲烷排放情况,为甲烷控排行动提供数据支撑。2.开展省稻田甲烷监测技术试点示范项目,围绕我省主要稻田种植区域,采用原位监测耦合大尺度气象数据,建设1个广东省稻田甲烷原位监测体系,全面系统监测稻田生态系统甲烷碳排放,结合实地监测数据和模型预测,评估广东省典型稻田甲烷减排固碳潜力。
  • 生活垃圾焚烧二噁英新标执行半年 强制检测带来新商机
    p   5月11日,光大国际宣布,即日起二噁英的检测频率将再次提升,计划达到每年不低于4次,并及时把检测报告上载至网站。 /p p   这家公司运营着22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从去年8月13日开始,每日下午5时,会在官方网站披露前一日各运营垃圾发电项目的各项指标。 /p p   光大国际公司官网16个项目公司中,目前有13个公布了烟气二噁英的检测结果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其中,最高的二噁英排放量出现在南京项目公司,2015年9月检测平均值最高值为0.077ng TEQ/m3,最低值为0.017ng TEQ/m3,均低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标。 /p p   “2017年1月1日起,光大国际将逐步实现按小时公布运营项目烟气排放指标的小时均值,做到在线公示。”光大国际行政总裁陈小平称。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QQ截图20160517142405.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5/insimg/d813a184-388c-44d0-b0ec-50060d5abc57.jpg" / /p p   2014年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所有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二噁英的排放限值为0.1ng TEQ/m3。企业应每年至少自查一次,环保主管部门应采用随机方式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p p   根据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发电分会秘书长郭云高提供的数据,截至2016年4月,全国投运的垃圾焚烧厂共225座,日处理量23.3万吨,每座垃圾焚烧厂日处理量基本在500吨以上。 /p p   对二噁英的强制性检测需求催生了二噁英检测市场。此前,只有基于履行斯德哥尔摩国际公约而建立的国家政府监测机构或科研单位才有二噁英检测能力。如今,一批非政府性第三方检测机构也为垃圾焚烧企业提供二噁英检测服务。 /p p strong   控排需提高技术和管理 /strong /p p   垃圾焚烧饱受争议的一个因素是排放二噁英。 /p p   二噁英是一种三环芳香族有机化合物,共有210种同类物。世界卫生组织认为,二噁英是一组对环境具有持久性污染力的化学物质,同时是一类剧毒物质,可导致生殖和发育问题,损害免疫系统,干扰激素,还可以导致癌症。新标中所称的二噁英指该类物质中的多氯二苯并二噁英(PCDDs)和多氯二苯呋喃(PCDFs)。 /p p   不过,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聂永丰表示,对二噁英排放贡献最大的并不是垃圾焚烧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履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行动计划》,2004年,钢铁和其他金属生产二噁英量的贡献最大,占45.6%,其次是发电和供热、废弃物的焚烧,这三类污染源贡献量合计占到了总排放的81%。而生活垃圾焚烧的二噁英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0.03%,属于优先控制的重点行业。 /p p   随着上述新标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垃圾焚烧企业运用成熟的二噁英控排技术减少排放。世界卫生组织也表示,现有技术已具备废物焚烧低排放控制能力。 /p p   聂永丰称:“新建项目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现有项目今年起执行新标。而国内最近十年的焚烧厂,特别是大型焚烧厂,都是按照0.1ng TEQ/m3的标准来建设运营的。” /p p   “将标准定为0.1ng TEQ/m3,就说明焚烧企业能够做到。典型焚烧发电企业的二噁英控制技术都很成熟,达成新标不成问题。”郭云高说。 /p p   从1.0ng TEQ/m3到0.1ng TEQ/m3,排放标准提高了,企业的控制技术也必须优化。 /p p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使用“3T+E”的前端控制技术后,即“保证焚烧炉出口烟气的足够温度(Temperature)、烟气在燃烧室内停留足够的时间(Time)、燃烧过程中适当的湍流(Turbulence)和过量的空气(Excess Air)”,再通过活性炭物理吸附与布袋除尘器联合使用,一般可实现95%以上的二噁英去除效率,最终烟气中的二噁英将达到新标要求。 /p p   不过,技术优化必定带来成本的提高。陈小平介绍,虽然控制烟气排放增加了成本,但其他成本在不断下降。比如公司自主研发的炉排炉,成本不足原来进口的炉排炉的一半,渗滤液的处理成本又从每吨60元降到40元再到现在的不到20元,其它方面的技术进步和提升弥补了控排带来的成本提高。 /p p   除技术外,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也是控排的方法之一。陈小平表示,公司半年考核一次项目,并将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放在考核的首位,如果不达标排放将一票否决。 /p p    strong 检测复杂且成本高昂 /strong /p p   一年至少一次的检测频次,据参与过新标制定的聂永丰介绍,是因为二噁英检测困难。 /p p   “其他国家也是这样。二噁英是痕量级,检测麻烦,需要很长时间。”聂永丰称,虽然新标仅要求企业、环保主管部门每年至少检测一次,但有些企业会每年测两次,环保部门还会每季度都检测一次。 /p p   以光大国际为例,该公司13个已公开二噁英排放数据的项目公司中,12个公司每年至少会检测两次,其中苏州公司去年检测了四次。 /p p   在中持检测(831381)总经理陈德清看来,二噁英检测是全链条都难。去年6月,这家公司获批成为北京首家具有二噁英类CMA(中国计量认证)检测资质的企业。 /p p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2-2008),首先要利用滤膜和吸附材料对环境空气、废气中的二噁英类进行采样。 /p p   中持检测研发中心主任李文超称,为了采集烟道气的样品,经过严格培训的采样人员需要背着沉重的仪器爬上几十米高的烟囱,必要时得借助其他工具吊上去。采样还要耗费大量溶剂,溶剂费用也很高。 /p p   取样后,将样品拿回实验室做前处理:花一天提取,花两到三天净化。前处理一般要花去60%的时间。尤其是有机的前处理特别费时,提取和净化一旦做得不好,不够清洁,数据就不准确。而采样和前处理如果做得不够规范、清洁,就得重来。 /p p   之后是用高分辨质谱分析。李文超说,他们用的高分辨质谱仪一台需要600万元,每月消耗上万元电费。由于实验室身处科技园区的一层,还要再安装三四十万元的装置屏蔽外界磁场干扰。仪器还需要专人操作,而能够胜任的人才很少。 /p p   繁琐的环节,药剂的消耗,进口设备的价格和折旧损耗,雇佣专业人才,实验室的电耗和折旧,人员的交通食宿,种种费用推高了检测成本。 /p p   strong  强制检测带来新商机 /strong /p p   不过,强制性检测需求带来的商业机会还是吸引了一些机构入场。 /p p   五六年前,我国只有6家机构能够检测二噁英,基本上是为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建立的。而最近两年,通标、华测、力维等非政府机构为焚烧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服务选择。 /p p   检测成本高,为企业提供的检测服务费用自然不低。陈德清称,和日本、美国等国际同行交流发现,国际费用差不多1000美元一个样,垃圾焚烧项目需要采三个样,总计3000美元。 /p p   “2006年,为中国企业提供二噁英检测服务的只有一家比利时公司。而现在,我们国家有6家国际认可的单位检测二噁英,而且检测水平越来越高,费用相对有所下降。”蔡曙光称,光大22个垃圾焚烧项目都需要二噁英检测,可以和检测单位协议打包检测服务,总费用就可以降下来。 /p p   不过,还有环保人士认为,现有的二噁英检测制度不够规范,难以避免企业应付检查的行为。 /p p   “二噁英监管最大问题是数据没有代表性,企业只要至少检测一次,但一次的数据如何代表一年的情况?新标要求环保部门每年至少随机监测一次,但企业还是有很多空子可钻。”上述环保人士称。 /p p   他建议学习欧盟部分企业做法,安装自动采样装置,365天采样,环保部门随机选择样品,可有效规避企业应付检查的行为。现在每个装置几十万元,最起码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方政府可以用财政资金强制企业安装。 /p p   对此,聂永丰表示,国外确实有这种装置,但使用不普遍,只有个别地方使用。我国环保部门检测当天只要不告诉企业,做到随机监测,使用科学的测量方法即可。 /p
  • 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负责人就《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近日,环境保护部批准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14c67e9e-88ef-47a9-ab66-e340958feb1b.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none "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 /a (以下简称《控制标准》)。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负责人就制定《控制标准》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p p   一、修订《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的必要性是什么? /p p   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是我国第一个规范船舶排污行为的国家级排放标准,自发布实施以来,在防治船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以及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GB 3552-83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与今后防治船舶污染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p p   一是污染物控制范围偏小。GB 3552-83规定了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三类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于GB 3552-83中缺少对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使之无法适应散装化学品运量的持续增长、船舶运输的危险货物品种显著增加且在不断变化的形势。 /p p   二是排放控制要求偏低。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加入《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在此期间,该公约已进行多次修改,在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现行MARPOL附则IV对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限值已严于GB 3552-83,对沿海排放船舶生活污水的控制要求也不同于GB 3552-83。同时,国内船舶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和农业部制定的船舶法定检验规范性文件,也提出了比GB 3552-83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GB 3552-83已经滞后于国内、国际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并造成了船舶在内河排放控制要求宽于沿海的“河海倒挂”问题。 /p p   三是控制体系不够精细。GB 3552-83按内河和沿海两类水域,分别规定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由于船舶的用途、大小、船龄长短等因素都对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而GB 3552-83的排放控制要求未能体现这些差异。 /p p   二、制定《控制标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p p   《控制标准》属性较为独特,是我国目前唯一的水上移动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适用于各种船舶,几乎涵盖除军事船舶之外的所有船舶,包括各种规模和船龄的客船、渔船、油船、化学品船、集装箱船、散货船和特种船舶等,船舶结构、用途各异,航行水域横跨地表水、近岸海域和远海,既有国内船舶,也有外国籍船舶。因此在标准制定工作中,既要对标国际,又要符合我国的发展阶段特征。具体来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p p   一是遵守MARPOL公约等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按国际规则和通行做法行事。 /p p   二是针对国内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充分考虑水上移动污染源运营和监管方式的特点,合理设置技术内容。 /p p   三是在设置污染物项目和排放控制要求方面,坚持必要性与可行性相结合、效益与成本相匹配的原则,充分考虑污染防治需要、船舶制造技术和船载污水净化技术研发储备情况、达标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兼顾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p p   四是分类施策,先易后难,设置合理、可行的达标技术策略,在污物处理方式方面实行“岸上接收为主,船上处理为辅”,在排放限值设置方面实行“大船严于小船,商船严于渔船”,在保护水域要求方面实行“内河严于外海,近海严于远海”。 /p p   三、《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p p   一是从管控的船舶水污染物来源和种类来看,主要包括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其中,船舶含油污水包括机器处所油污水和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 船舶生活污水是指船舶上主要由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包括任何形式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 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 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 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污水。 /p p   二是从水域范围和船舶类别来看,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监督管理。船舶类型涵盖了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船、艇、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不包括军事船舶和固定式平台。 /p p   三是从作用定位来看,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内河和其他特殊保护区域内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倾倒垃圾、禁止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防止船载货物溢流和渗漏等具体规定执行。 /p p   四、新标准较GB 3552-83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p p   与GB 3552-83相比,新标准在名称、污染物范围、污染控制项目和限值、分类管控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标准名称由《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改为《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二是增加了船舶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 三是完善了适用水域和船舶的划分方案 四是在生活污水排放控制方面,增加了pH值、CODCr、总氯(总余氯)、总氮、氨氮和总磷等6项指标 五是收严了含油污水中石油类和生活污水中BOD5、悬浮物和耐热大肠菌群数的排放限值 六是调整了船舶垃圾分类方案和排放控制要求 七是明确了机器处所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的规范监测方法。此外,新标准增加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排放生活污水,并记录控制措施的规定。 /p p   五、新标准如何实施与监督? /p p   排放标准是依法制定、强制实施的排污行为规范,明确了排污者应承担的治污责任。因此,船舶的拥有者、运营者是实施新标准的责任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新标准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国家海事主管部门和国家渔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各类船舶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p p   六、新标准的排放控制要求在国际上处于什么水平?其可行性如何? /p p   对于在沿海海域航行的船舶,新标准规定的油污水、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等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与MARPOL公约规定一致,但对于400总吨以下船舶的机器处所油污水,新标准规定了比MARPOL公约更为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不能达到15ppm排放限值时,要求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对于航行于内河的船舶,各国的要求不尽相同,美国对内河通航水域和沿海的要求一致,加拿大、欧盟和俄罗斯则在内河水域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含油污水排放控制要求。新标准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船舶含油污水在内河水域禁止排放,这一要求高于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新标准内河水域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数量多于欧美发达国家,并率先提出了氮磷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而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其他国家更为严格。因此,在总体上,新标准与国际公约接轨,其严格程度在国际上属于先进水平。 /p p   同时,新标准采用了循序渐进、自主灵活的排污控制技术策略,预留了较为充足的实施准备时间,为相关方面进行技术改造、新技术研发提供了有利条件。我部已发布《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了达标技术路线和新技术研发方向。因此,新标准的排放控制要求是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环境保护要求相适应的。 /p
  • 徐海云:我国生活垃圾处理领域降碳减污已达国际先进水平
    “您读党的二十大报告,体会最深的是什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我对这一点体会很深,结合我的工作看,我觉得近10年来,我国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变化就是我国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一个缩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中国环保机械协会固废处理委员会主任徐海云告诉记者。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由填埋为主转变为焚烧发电为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我国生活垃圾处理领域在降碳减污方面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徐海云非常自豪。根据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固废排在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及其变化和林业之后。尽管固废是一个小领域,能够与上述四个方面并列,可见其在温室气体减排中的重要地位。固废领域排放的温室气体约占全球温室气体的3%,这一领域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来自生活垃圾领域填埋场甲烷排放。徐海云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生活垃圾处理领域取得巨大进步。一方面,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范围不断向乡村延伸,为美丽中国建设夯实基础;另一方面,生活垃圾处理结构不断优化,回收利用后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由填埋为主转变为焚烧发电为主,减污降碳成效卓著。据悉,2021年底,我国内地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超过80万吨/日,超过欧盟、美国与日本之和。未来几年,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量还将大幅度下降,大部分地区将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我国生活垃圾处理领域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显著低于美国和欧盟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过程中的甲烷排放是废弃物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组成部分,约占废弃物温室气体排放量的80%-90%。根据住建部城乡建设统计年鉴的数据,我国生活垃圾填埋量从2017年开始下降,2020年焚烧处理量超过填埋处理量。2021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量下降到0.9亿吨,焚烧处理量达到2.1亿吨,回收利用后的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比例下降到原来的30%。“对比全球主要发达经济体,美国目前回收利用后的生活垃圾填埋比例是80%、欧盟是48%,我国显然更低。2021年,我国内地人均生活垃圾填埋量约为64千克,约为欧盟的1/2,美国的1/6。按照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同一口径比较,2021年我国生活垃圾处理领域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显著低于美国、欧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徐海云告诉记者。
  • 垃圾焚烧检测新规公布!5项污染物与二噁英成指标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月2日,生态环境部相继公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下简称“管理规定”)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下简称“标记规则”),将首次对全国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共有394家)使用的实时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执法监管,法规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将5项常规污染物自动监测日均数据定为考核指标,强调在一个自然日内,垃圾焚烧厂任一焚烧炉排放烟气中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 /span /strong 等污染物的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24小时均值限值或者日均值限值,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的计算,按照《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根据标记规则,自动监控系统,由垃圾焚烧厂的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共分为自动监控系统和监控网络两部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垃圾焚烧厂现场,涉及的仪器设备包括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生产或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以下简称数采仪)、烟气参数或炉膛温度等运行参数的监测设备、视频监控或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等仪表和传感器设备 /span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则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包括用于对垃圾焚烧厂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计算机机房硬件等设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管理规定还指出,对于民众普遍关注的二噁英类等暂不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污染物,将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作为超标判定依据。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海景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二噁英 /span /strong 不能实现在线检测,但可以在850度之下停留两秒之后完全分解,因此,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正常工况下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分钟均值不低于850℃ /span /strong ,作为与二噁英控制相关联的最直接指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附件: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原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原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trong 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一条 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使用,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达标排放,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垃圾焚烧厂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等标准规范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四条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下简称标记规则),及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每台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者进行检修、校准的,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标记规则及时标记;未标记的,视为数据有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利用自动监控系统收集环境违法行为证据。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六条 一个自然日内,垃圾焚烧厂任一焚烧炉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污染物的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24小时均值限值或者日均值限值,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的计算,按照《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对二噁英类等暂不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污染物,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作为超标判定依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七条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分钟均值不低于850℃。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时,可以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采集一个样品进行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的,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时,应当提取自动监测数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者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对提取过程进行拍照或者摄像,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记录执法过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经现场调查核实垃圾焚烧厂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属实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当场责令垃圾焚烧厂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可以根据垃圾焚烧厂的违法情形,收集下列证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二)调查询问笔录或者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三)提取的热电偶测量温度的五分钟均值数据、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或者数据缺失情况;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四)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参数记录、运行维护记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五)相关生产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六)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焚烧炉工况、自动监测异常情况数据及标记记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七)其他需要的证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从自动监测设备提取的数据,应当由垃圾焚烧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签字确认。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条 根据本规定第六条认定为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对一个自然月内累计超标5天以上的,应当依法责令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垃圾焚烧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照标记规则及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的,不认定为污染物排放超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一个自然年内,每台焚烧炉标记为“启炉”“停炉”“故障”“事故”,且颗粒物浓度的小时均值不大于150毫克/立方米的时段,累计不超过60小时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二)一个自然年内,每台焚烧炉标记为“烘炉”“停炉降温”的时段,累计不超过700小时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三)标记为“停运”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一条 垃圾焚烧厂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五分钟均值低于850℃,一个自然日内累计超过5次的,认定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下列情形不认定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五分钟均值低于850℃,提前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烟气中二噁英类污染物排放,按照标记规则标记为“炉温异常”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二)标记为“停运”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二条 垃圾焚烧厂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导致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或者无效的,认定为“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下列情形不认定为“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在一个季度内,每台焚烧炉标记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维护”的时段,累计不超过30小时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二)标记为“停运”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三条 垃圾焚烧厂通过下列行为排放污染物的,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未按照标记规则虚假标记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四条 垃圾焚烧厂任一焚烧炉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的情形,持续数日的,按照其违法的日数依法分别处罚;不同焚烧炉分别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依法分别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五条 垃圾焚烧厂5日内多次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的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可以合并开展现场调查,分别收集每个违法行为的证据,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列入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六条 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排放污染物,涉嫌构成犯罪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七条 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减或者暂停拨付其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trong 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为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指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根据焚烧炉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如实标记自动监测数据,制定本规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1 适用范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本规则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根据焚烧炉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如实标记自动监测数据的规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本规则适用于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只焚烧不发电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参照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 128)。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3 术语及定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3.1 自动监控系统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控系统,由垃圾焚烧厂的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垃圾焚烧厂现场,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生产或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以下简称数采仪)、烟气参数或炉膛温度等运行参数的监测设备、视频监控或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等仪表和传感器设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包括用于对垃圾焚烧厂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计算机机房硬件等设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3.2 自动监测数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数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3.3 数据标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垃圾焚烧厂利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以下简称企业端)等工具,按照本规则对每台焚烧炉工况、自动监测异常进行标记的操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3.4 炉膛温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以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分钟平均值计,即焚烧炉炉膛内中部和上部两个断面各自热电偶测量温度中位数算术平均值的5分钟平均值。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 数据标记内容及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 焚烧炉工况标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般情况下,焚烧炉工况呈现为:正常运行—停炉—停炉降温—(停运)—烘炉—启炉—正常运行。启炉、正常运行和停炉时,炉膛温度不应低于850℃。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焚烧炉工况标记包括“烘炉”“启炉”“停炉”“停炉降温”“停运”“故障”和“事故”等7种标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1 在未投入垃圾的情况下,用辅助燃烧器将炉膛温度升至850℃以上的时段,可标记为“烘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烘炉”的,一般情况下,炉膛温度起点应低于400℃;当“烘炉”的前序标记为“停炉降温”“故障”或“事故”时,允许炉膛温度起点高于400℃。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烘炉”的,一般情况下,每次时长不应超过12小时;炉内耐火材料修复或改造后,每次时长不应超过168小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2 完成烘炉后,投入垃圾至工况稳定,且炉膛温度保持在850℃以上的时段,可标记为“启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启炉”的,每次时长不应超过4小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3 停止向焚烧炉投入垃圾至炉膛内垃圾完全燃尽,且炉膛温度保持在850℃以上的时段,可标记为“停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4 焚烧炉炉膛内垃圾完全燃尽后,炉膛温度继续降低的时段,可标记为“停炉降温”。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停炉降温”的,一般情况下,炉膛温度应从850℃以上降至400℃以下;当“停炉降温”的后序标记为“烘炉”时,允许该标记时段结束时炉膛温度高于400℃。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5 焚烧炉停止运转的时段,可标记为“停运”。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停运”的,烟气含氧量不应低于当地空气含氧量的2个百分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6 焚烧炉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时段,可标记为“故障”或“事故”。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故障”或“事故”的,每次时长不应超过4小时,并简要描述故障或事故起因。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7 垃圾焚烧厂在企业端未作上述标记的,焚烧炉视为正常运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 自动监测异常标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测异常标记包括“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维护(以下简称CEMS维护)”“通讯中断”“炉温异常”和“热电偶故障”等4种标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1 CEMS校准、故障、检修以及数采仪故障、检修的时段,可标记为“CEMS维护”。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CEMS维护”的,应同时备注维护的类型,并简要描述维护过程,保存运行维护记录备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2 网络故障、通讯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数据无法报送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时段,可标记为“通讯中断”。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通讯中断”的,应在通讯恢复后补传自动监测数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3 正常运行时,因不可抗力导致焚烧炉炉膛温度低于850℃的时段,可标记为“炉温异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炉温异常”的,应备注炉膛温度异常的原因以及提前采取控制烟气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措施(如加强垃圾预处理,启动辅助燃烧器、加大活性炭喷入量等),并保存运维记录和台账资料备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4 因热电偶结焦、损坏等情况导致热电偶测量温度不能反映实际温度的时段,可标记为“热电偶故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热电偶故障”的,应备注故障测点位置、故障原因、维修或更换过程,保存运行维护记录和台账备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5 垃圾焚烧厂在企业端未作上述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视为有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5 标记操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可分别标记,分别包括事前标记或事后标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5.1 事前标记。垃圾焚烧厂可根据生产计划、CEMS维护计划等,在企业端提前标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5.2 事后标记。当出现焚烧炉工况改变,自动监测异常,自动监测数据出现零值、恒值、超量程以及超过污染物限值等情形时,垃圾焚烧厂应当于1小时内核实并标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未及时标记的,由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平台向垃圾焚烧厂发出电子督办单,并抄送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垃圾焚烧厂在接到电子督办单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在6小时内按操作提示如实进行标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tyle=" 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 font-size:=" " text-indent:="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 免费阅读并下载相关标准: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32479.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tyle=" 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 font-size:=" " text-indent:="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 GB 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span /strong strong style=" 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 font-size:=" " text-indent:="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7110.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tyle=" 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 font-size:=" " text-indent:="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 HJ 212-2017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span /strong strong style=" 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 font-size:=" " text-indent:="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74318.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tyle=" 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 font-size:=" " text-indent:="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 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span /strong strong style=" 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 font-size:=" " text-indent:="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81908.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tyle=" 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 font-size:=" " text-indent:="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 CJJ 128-2017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span /strong strong style=" 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 font-size:=" " text-indent:="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 /span /strong /a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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