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733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url]
来信: [font=&][size=16px][color=#4c4c4c]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中的 大肠菌群数是指总大肠菌群还是粪大肠菌群?针对饮用水和废水所对应的项目是否一样?[/color][/size][/font] 回复: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中规定大肠菌群数的测定方法为发酵法,方法来源于《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5750-1985)。GB/T 5750-1985中微生物指标仅有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两种(GB/T 5750在2006年首次修订为GB/T 5750.12-2006,增加了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的检验方法)。据此,GB 13457-1992中的大肠菌群数应为GB/T 5750中规定的总大肠菌群。 近期我部正组织修订《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将大肠菌群数修订为总大肠菌群,将污染物名称与监测方法统一。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微生物项目有6个,分别为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检测指标无粪大肠菌群。因此,《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检测指标均包括总大肠菌群,而不包括粪大肠菌群。 其他行业废水应根据相应标准确定监测项目中是否包括总大肠菌群。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法律级别:国家法律 法规状态:制定 有 效 性:现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制药工业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我局决定制定《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等5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7年11月20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 真:(010)66556213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征求意见稿) 3、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药类》(征求意见稿) 5、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药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物工程类》(征求意见稿) 7、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物工程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混装制剂类》(征求意见稿) 9、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混装制剂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category ( GB 21906-2008 2008-08-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中药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以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为主要原料,按照国家药典,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各种剂型产品的制药工业企业。藏药、蒙药等民族传统医药制药工业企业以及与中药类药物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当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提取某种特定药物成分时,应执行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汞、总砷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2443]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url]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15154]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url]
2008 4 29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134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5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http://www.zhb.gov.cn/info/bgw/bbgth/200804/t20080430_121967.htm
906-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15153]906-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url]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15155]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url]
关于征求《农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磺酰脲类》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农药工业污染,我局决定制定《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菊酯类》和《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磺酰脲类》两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08年2月29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 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菊酯类》(征求意见稿)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7—2008)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s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Bio-pharmaceutical category ( GB 21907—2008 2008-08-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以及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方法(主要是基因工程技术等)制备作为治疗、诊断等用途的多肽和蛋白质类药物、疫苗等药品的企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技术制备抗生素、维生素等药物的生产企业。生物工程类制药的研发机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利用相似生物工程技术制备兽用药物的企业的水污染物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2008-08-01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7—2008)http://www.zhb.gov.cn/tech/hjbz/bzwb/shjbh/swrwpfbz/200807/W020080701337884661101.pdf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15152]905-2008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url]
903-2008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15151]903-2008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url]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7819]GB 21905—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url]
GB 21908-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现有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对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7821]GB 21903—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url]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7820]GB 21904—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url]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4394]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url]
GB 15580-2011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font=仿宋_GB231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促进制革[/font][font=仿宋_GB2312]和毛皮加工[/font][font=仿宋_GB2312]行业可持续发展,[/font][font=仿宋_GB2312]结合我省实际,废止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font][font=仿宋_GB2312]2018年第2号公告。[/font][font=仿宋_GB2312]河北省[/font][font=仿宋_GB2312]制革[/font][font=仿宋_GB2312]和毛皮加工[/font][font=仿宋_GB2312]行业[/font][font=仿宋_GB2312]部分污染物[/font][font=仿宋_GB2312]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201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font][font=仿宋_GB2312]报经省政府同意,[/font][font=仿宋_GB231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font][font=黑体]一、执行地区[/font][font=仿宋_GB2312]全省域范围。[/font][font=黑体]二、执行时间[/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新建企业[/font][font=仿宋_GB231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2013)[/font][font=仿宋_GB2312]直接排放[/font][font=仿宋_GB231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其中氯离子指标执行表2新建企业标准限值[/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font][font=仿宋_GB231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font][font=仿宋_GB2312]限值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及企业所属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控制因子宽松的,从严执行[/font][font=仿宋_GB2312];间接排放的企业执行[/font][font=仿宋_GB2312]《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2013)[/font][font=仿宋_GB2312]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特别排放[/font][font=仿宋_GB2312]限值[/font][font=仿宋_GB2312](其中氯离子指标执行[/font][font=仿宋_GB2312]表2[/font][font=仿宋_GB2312]新建企业标准限值)[/font][font=仿宋_GB2312]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二)现有企业[/font][font=仿宋_GB231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201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氯离子指标执行表[/font][font=仿宋_GB2312]2[/font][font=仿宋_GB2312]新建企业标准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其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及[/font][font=仿宋_GB2312]企业所属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控制因子宽松的,从严执行;[/font][font=仿宋_GB2312]间接[/font][font=仿宋_GB2312]排放的企业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font][font=仿宋_GB2312]物排放标准》(GB 30486-2013)[/font][font=仿宋_GB2312]表2[/font][font=仿宋_GB2312]间接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黑体]三、有关要求[/font][font=仿宋_GB2312](一)省内各级[/font][font=仿宋_GB2312]生态环境[/font][font=仿宋_GB2312]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审批所有新建项目,切实加强环境监管。[/font][font=仿宋_GB2312](二)现有制革[/font][font=仿宋_GB2312]和[/font][font=仿宋_GB2312]毛皮加工企业不能达到本公告要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font][font=仿宋_GB2312]生态环境部门[/font][font=仿宋_GB2312]依[/font][font=仿宋_GB2312]据现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达标排放。[/font][font=仿宋_GB23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font][font=仿宋_GB2312]2018年第2号公告[/font][font=仿宋_GB2312]同时废止。[/font]
上个星期一刚参加完《酚醛树脂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修改意见的会议!这是我为会议准备的一段!不知道来这里参加可不可以! 酚醛树脂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摘要:通过对我公司酚醛树脂工业废水实践处理情况的分析,《酚醛树脂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各项指标是切实可行的。关键词:酚醛树脂 工业废水 排放标准一.制定本标准的重要意义最近环境污染事件平发,如紫金矿业污染、血铅事件等。我们酚醛行业生产企业因废水排放而引发的污染事故及污染投诉也屡有发生。污染事件对人们的生产、生活甚至生存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本标准的实施虽然难度不小,但从长远来看,该标准对于调整我国酚醛行业工业的产品结构,培植具较强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的行业龙头企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酚醛工业的良性发展.二.实践分析本标准的可行性 我公司酚醛树脂工业污水处理先后和浙江大学、嘉兴学院,嘉兴当地的环保公司,海盐华强等都合作做,慢慢的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从实际运行来看,要完全达到本标准的要求,也是可以的,但难度也还是有的。现就我公司的污水处理工艺及处理效果做简单介绍。我公司采用延时缩合—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工艺。延时缩合就是把高浓的酚醛树脂生产废水泵入缩合反应釜内(如图1),搅拌均匀,取样测其酚、醛含量,然后调整酚、醛的比例,再调节pH,进行加热保温,这是第一次缩合。第一次缩合后酚、醛、COD大幅度下降,控制的好各项去除率均可达到90%以上。第一次缩合后微调酚、醛的比例,进行保温,使COD和酚含量进一步的下降,当达到要求后就可以中和除醛了。中和除醛调pH=10-11,继续加热2-3小时,整个延时缩合就完成了!延时缩合后的水质见表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8/201108151546_310341_1616412_3.jpg表1 延时缩合后的水质样品CODcr(mg/L)BOD5(mg/L)TOC(mg/L)B/CP(mg/L)F(mg/L)TN(mg/L)TP(mg/L)1#4305160214260.37244.82.665.7未检出2#41671538——0.36941.52.0110.42——3#45911702——0.37146.3[/al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 2012年 第64号关于发布《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7329]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url]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7818]GB 21908—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url]
近日,环境保护部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听取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汇报。 我国是世界上第一焦炭生产国和出口国,不仅资源消耗量大,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为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引导钢铁、焦炭行业规范和控制污染物排放,实现节能环保要求,有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制定新的更加适用于钢铁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的排放标准,覆盖了从铁矿石采选、金属冶炼到最终形成产品的全过程环境管理,设置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更加全面,控制要求更加严格,标准中的控制限值也均有成熟、可靠的控制技术。 会议决定,钢铁工业系列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font=仿宋_GB2312]为完善我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进一步[/font][font=仿宋_GB2312]加强[/font][font=仿宋_GB2312]流域水污染物排放[/font][font=仿宋_GB2312]管理[/font][font=仿宋_GB2312],持续推动改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省生态环境厅[/font][font=仿宋_GB2312]、省市场监督管理局[/font][font=仿宋_GB2312]组织编制了河北省《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三项[/font][font=仿宋_GB2312]地方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黑体]一、[/font][font=黑体]标准编制背景[/font][font=仿宋_GB2312]永定河、潮白河、滦河是京津冀地区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其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对京津冀地区的环境、经济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实施首都“两区”建设,做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支撑,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等工作要求,我省制定了《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地方排放标准。标准的制定既完善了我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又为永定河、潮白河、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提供了技术支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三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font][font=黑体]二、标准[/font][font=黑体]制订原则[/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是坚持目标导向[/font][font=仿宋_GB2312],突出京津水源涵养区保护[/font][font=仿宋_GB2312]。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京津水源涵养区保护,[/font][font=仿宋_GB2312]坚持质量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font][font=仿宋_GB2312]对标流域上下游[/font][font=仿宋_GB2312]地区排放[/font][font=仿宋_GB2312]标准和相关规划要求,严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是坚持实事求是,[/font][font=仿宋_GB2312]突出技术经济[/font][font=仿宋_GB2312]可行性。[/font][font=仿宋_GB2312]立足河北实际,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font][font=仿宋_GB2312]聚焦水[/font][font=仿宋_GB2312]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综合考虑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广泛收集污染治理案例,统筹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等因素,深入分析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font][size=16px][font=仿宋_GB2312]三是坚持[/font][/size][size=16px][font=仿宋_GB2312]精准[/font][/size][size=16px][font=仿宋_GB2312]施治,[/font][/size][size=16px][font=仿宋_GB2312]突出差异化分类[/font][/size][size=16px][font=仿宋_GB2312]管控。[/font][/size][font=仿宋_GB2312]根据流域区域特点,[/font][font=仿宋_GB2312]综合考虑水系河流特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污染源分布特点,突出管理重点,精准管控范围,[/font][font=仿宋_GB2312]通过科学分类,实施差异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font][font=仿宋_GB2312]四是坚持公众参与[/font][font=仿宋_GB2312],突出开放民主制定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标准制定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发函征询等[/font][font=仿宋_GB2312]多[/font][font=仿宋_GB2312]方式[/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多种渠道征求了[/font][font=仿宋_GB2312]生态环境部、[/font][font=仿宋_GB2312]北京市、天津市生态环境局、[/font][font=仿宋_GB2312]省直相关部门、相关地市[/font][font=仿宋_GB2312]政府[/font][font=仿宋_GB2312]及企业等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对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吸收采纳。[/font][font=仿宋_GB2312]五是坚持分步实施[/font][font=仿宋_GB2312],突出分阶段[/font][font=仿宋_GB2312]有序推进。[/font][font=仿宋_GB2312]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三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对新(改、扩)建和现有排污单位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预留了合理改造期间。[/font][font=黑体]三、标准主要内容[/font][font=楷体_GB2312](一)适用范围[/font][font=楷体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三项标准分别适用于我省永定河流域、潮白河流域(含北运河、蓟运河流域廊坊市部分区域)、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含蓟运河流域唐山市和承德市部分、辽河流域承德市部分区域)内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监督管理,涉及行政区域为张家口、承德、廊坊、唐山、秦皇岛等5市。[/font][font=楷体_GB2312](二)控制指标[/font][font=楷体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根据流域水环境质量情况及水环境治理及保护形势需要,综合确定选取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项控制指标。[/font][font=楷体_GB2312](三)排放限值[/font][font=楷体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根据官厅水库水质保护需要及与京津地区标准协同等要求,《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划分为A、B两类,A类限值相当于地表水准Ⅳ类,B类限值相当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综合考虑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密云水库上游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北京[/font]“新两翼”和廊坊北三县协同发展等要求,《潮白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划分为A、B、C三类,A类限值相当于地表水准Ⅲ类,B类限值相当于地表水准Ⅳ类,C类限值相当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结合流域水环境管理需求及特殊地域实际情况,《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划分为[/font]A、B、C三类,A类限值相当于地表水准Ⅳ类,B类限值相当于地表水准Ⅴ类,C类限值相当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font][font=黑体]四、标准实施时间[/font][font=仿宋_GB2312]三项标准于2023年11月15日发布,考虑到标准发布后需要解读宣传,现有排污单位提标改造需要一定时间,确定实施时间为:[/font][font=仿宋_GB2312]新(改、扩)建排污单位的排放限值自202[/font][font=仿宋_GB2312]4[/font][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仿宋_GB2312]1[/font][font=仿宋_GB2312]月1日起执行,现有排污单位[/font][font=仿宋_GB2312]的排放限值[/font][font=仿宋_GB2312]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font]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_2006)[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4949]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_2006)[/url]
关于氨基酸生产企业适用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9]94号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麦丹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等两企业执行相关标准问题的请示》(闽环科函〔2008〕8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氨基酸生产企业执行排放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一、《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1-2004)适用于味精(谷氨酸钠)生产企业和利用半成品生产谷氨酸的企业。若企业不生产上述产品,则不适用该标准。 二、以发酵工艺生产药用氨基酸的企业适用《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03-2008)。若麦丹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等两企业采用发酵工艺生产药用氨基酸,则应执行《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目前,国家尚未制定适用于味精和药用氨基酸以外的其他氨基酸生产企业的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这类国家排放标准出台前,上述氨基酸生产企业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国家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九年二月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7817]GB 21909—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url]
关于发布《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 -2011)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三、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止: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1995)。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