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理化检测资质申请依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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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理化检测资质申请依据的标准相关的仪器

  • 申请流程条件  一、实验室认可  1、第yi方、第二方、第三方均可自愿申请   2、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遵守CNAS认可规范条文的有关规定   5、符合CNAS-CL01认可准则   6、质量管理体系符合CNAS要求,运行6个月以上,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7、参加能力验证   8、符合资格和要求的授权签字人   9、使用的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  二、实验室资质认定  1、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方实验室可申请,第san方(政府机构及下属单位)可申请。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业务,不得包含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等业务 )  2、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即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证明)。  3、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和检查设备设施   5、建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按照认定基本规范或者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   6、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运行6个月以上。  以上便是CNAS实验室认可咨询公司——深圳市迪瑞科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小编对“申请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资质认定流程各有什么条件?”的详细介绍,深圳市迪瑞科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专业实验室认证认可咨询机构,专门从事实验室CMA资质认定(含各行业检测机构,如农产品检测机构、水产品检测机构、食品检测机构),检测或校准实验室的CNAS国家认可(CNAS-CL01等同采用 ISO/IEC17025)等实验室认证认可咨询和专业的管理与技术培训。公司总部设在深圳,济南、武汉均设有办事处,为全国各地的客户提供专业、及时、优质的满意服务。  迪瑞科特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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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理化快速检测箱含检测农药残留、亚硝酸盐、矿物元素、氰化物、吊白块、甲醛、非食用色素等至少60种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的试剂或仪器,所采用的检测方法和试剂须性能稳定、符合国家标准或权威文献要求。食品理化快速检测箱检测时间不超过10分钟,特殊项目检测时间不超过30分钟。食品理化快速检测箱箱体还包括预装的辅助设备: 1、微型电子天平1台 2、计算器1个 3、可调式移液器1把4、移液头10支 5、水浴锅1个 6、多功能剪刀1把7、食品中心温度计1支 8、试管架2个 9、比色管5支10、试管5支 11、滤纸1盒 12、漏斗4个13、药勺3个 14、量筒和塑料杯各1个 15、提取罐10个16、样品杯120个 17、一次性滴管30支 18、PH试纸1袋 具体配置配置物品配置数量主要技术规格 配置依据酒醇速测箱 (甲醇、乙醇测定)1套产品卫生装备参考目录农药残留速测卡2盒20片/盒卫生装备参考目录农药测定提取液 (固体)1袋可配300ml卫生装备参考目录毒鼠镪速测管1套约3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敌鼠钠盐定性试液包1套约10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鼠药安妥定性试纸1袋4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氟乙酰胺速测液1袋约4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鼠药磷化莘筛查液1支1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配置物品配置数量主要技术规格 配置依据亚硝酸盐快速检测管2袋20支/袋卫生装备参考目录亚硝酸盐对照液1瓶0.1%钠盐卫生装备参考目录砷、锑、铋、汞、银化物检测试剂1套约3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检砷管速测盒1套3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砷对照液1瓶1mg/ml/2ml卫生装备参考目录检汞管速测盒1套6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汞对照液1瓶1mg/ml/2ml卫生装备参考目录氰化物检测装置1套检氰管与三角瓶卫生装备参考目录氰化物检测试剂1套2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氰化物对照液1瓶约4次用量/2ml卫生装备参考目录食用油脂酸价、过氧化值速测卡1套各1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食用油中桐油速测鉴别试剂1套约2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桐油对照品1支5ml卫生装备参考目录食用油中麻油速测鉴别试剂1袋约1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食用油中巴豆油速测鉴别试剂1套约1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食用油中矿物油速测鉴别试剂1套约1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生熟豆浆速测液1袋约5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甲醛定性速测管2袋约2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二氧化硫速测管(低检出量50ppm)1袋约5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吊白块甲醛速测管1袋约5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苏丹红等非食用色素快速检测试剂盒1套约5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孔雀石绿等水溶性非食用色素速测盒1盒约5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硼酸和硼砂快速检测试剂盒1盒10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碘盐含碘量速测液1瓶约20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 配置物品配置数量主要技术规格 配置依据注水肉检测试纸1包5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瘦肉精速测卡1盒5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畜肉和水产品鲜度及木耳检测设备1支笔式酸度计卫生装备参考目录纯净水、实验用水确定设备1支笔式电导仪卫生装备参考目录食醋游离矿酸速测试纸 (两种试纸)1套各4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蜂蜜水分检测装置1支蜂蜜比重计卫生装备参考目录蜂蜜酸度速测液 1袋约25份样品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造假蜂密糊精速测液1套约50份样品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木耳吸水量检测器材(量筒)1套预装辅助设备中卫生装备参考目录牛乳掺水检测装置1支乳稠计卫生装备参考目录牛乳新鲜度速测液(简易沉淀法)1瓶约5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硝酸盐速测管1袋20支/袋卫生装备参考目录硝酸盐对照液1支0.1%钠盐卫生装备参考目录陈化粮(大米新陈度)速测液1袋约25份样品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鸡蛋新鲜度比重试剂(配制200m1/袋)1袋10次配制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黄曲霉素B1速测卡1盒5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余氯速测盒1盒20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消毒液有效氯速测卡(0~300ppm)1袋2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有效氯和双氧水速测试纸1盒约150次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餐饮具与食物加工器具洁净度检测擦1包10次测定用量卫生装备参考目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手册》1本化工出版社卫生装备参考目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讲座演示光盘》1张中国CDC食品安全所卫生装备参考目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讲座幻灯光盘》1张CDC食品安全所卫生装备参考目录《理化检验数据统计软件、报告模版》CDC食品安全所卫生装备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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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理化快检箱 400-860-5168转0530
    90型食品卫生理化检验箱适合基层卫生防疫部门对食品卫生实施现场卫生监督检验时使用。包含监测项目依据&ldquo 国家食品卫生法&rdquo 要求和基层实际情况设置。检验方法依据国家标准方法,进行优选、简化、改良并经过试用验证定型,在不使用笨重高档测试仪器和减少使用试剂的情况下保持检验灵敏性、稳定度、可靠性达到国家标准方法的要求,各检验项目基本在30分钟内完成。检测肉、禽、蛋、乳、水产品、粮食、、糕点、食用植物油、豆制品、酒、饮料、酱油、食醋、蔬菜、水果、腌菜、罐头等18类食品中规定的比重、ph、总酸、游离矿酸、挥发性盐基物、过氧化值、亚硝酸盐、有害色素、甲醇、敌鼠、安妥、磷化物、生物碱、巴比妥类、桐油、矿物油、砷、汞、铅、氢化物、有机磷、黄曲霉毒素B1和各类食品感官检查。箱体结构严密,组装合理、现场实验展开方便,方法简便,容易掌握;消耗性药品器材可随时补充;手提公文箱式,携带方便,适于部队和农贸市场和商检部门对食品卫生管理施行现场卫生检验。箱体由高强度玻璃钢制成,耐酸碱、耐冲击、耐挤压、关合密闭,防淋、防尘,展开、撤收、携带方便,结构严密,内容组装合理,便于操作。用材:铝合金或玻璃钢 尺寸:52.5*37.0*17.5(cm)重量:12kg 隆重推出以下产品四合一水质检测系统、水质在线检测远程传输系统、四合一气体检测系统、有害气体在线检测远程传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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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理化检测资质申请依据的标准相关的方案

食品理化检测资质申请依据的标准相关的论坛

  • 检测毒性实验室申请CMA资质

    我们实验室刚成立,主要检测毒性试验项目,想申请CMA资质,想问各位老师,需要注意些什么,审核也是依据RB/T 214标准吗?

  • 资质认定(CMA)目前到底接不接受国外标准的申请?

    资质认定(CMA)目前到底接不接受国外标准的申请? 2016年年中的时候说不可以直接用国外标准申请,现在又有老师说可以了,接受部分特殊领域的特殊机构申请国外标准,比如食品。 昨天又找CMA评审老师确认这个事儿,说是可以,但“仅限于特定委托单位的委托检测,国外先进标准不可以申请,因为国内是行政许可,所以国外先进标准可能不符合当下国内实际情况。”到底要怎样呢??各位专家老师们有没有个统一的说法呢??

食品理化检测资质申请依据的标准相关的耗材

  • 六合一食品安全综合检测仪
    WT-32C 六合一食品安全综合检测仪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快速食品安全综合检测仪,可检测农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二氧化硫、甲醛、吊白块等食品中的有害物质,适用于各级农业检测中心、工商部门、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卫生、环保、学校以及各种酒楼、饭店和食堂等领域. 产品详细信息 WT-32C 六合一食品安全综合检测仪的详细介绍 WT-32C 六合一食品安全综合检测仪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快速食品安全综合检测仪,可检测农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二氧化硫、甲醛、吊白块等食品中的有害物质,适用于各级农业检测中心、工商部门、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卫生、环保、学校以及各种酒楼、饭店和食堂等领域。 WT-32C 六合一食品安全综合检测仪检测原理: 1.甲醛、吊白块依据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醛的测定》(NY5172-2002),可快速检测出水产品、水发产品中含有的甲醛以及米、面等制品中含有的吊白块。 2.二氧化硫:依据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5009.34-2003)和《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GB/T15262)来检测莲子、银耳等食品中含有的二氧化硫含量。 3.农药残留、亚硝酸盐和重金属的检测原理同WT-32B相同。 WT-32C 六合一食品安全综合检测仪性能特点: 1.人性化操作界面,仪器运行状态和设置参数直观显示,按健提示音,警报提示音。全程操作语音提示。 2.一次测量8个样品,同时显示测量结果。 3.流线型外观设计。 4.配备充电后可连续使用150分钟的内置锂电池 5.仪器选用进口电子元件、性能稳定、可靠 6.提供汽车电源接口,适用于室内、野外及汽车移动实验室 7.可存储3000条样品数据(可根据用户的需要进行设置) 8.仪器工作中数据即时传送到计算机或自动打印自由切换 9.具备完善的查询统计功能(随机配套操作系统) 10.可以设置仪器编号,允许多台仪器共用一台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方便移动实验室使用。 11.强大的网络处理技术,可由电脑生成检测报告,并通过网络传输反应至监测信息平台 WT-32C 六合一食品安全综合检测仪技术参数: 1.透射比准确度:± 1.0% 2.重复性:农残± 5.0%,其余± 1.0% 3.稳定性:仪器预热10分钟后,数字显示值漂移在3分钟内不超过0.04(V) 4..功耗:&le 15W 5.工作环境温度:5~40℃
  • 食品中处理检测亚硝酸盐超标/亚硝酸盐试纸
    食品中处理检测亚硝酸盐超标/亚硝酸盐试纸/进口亚硝酸盐测试条 1、 适用范围:本品适用于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半定量检测。2、 检测原理:亚硝酸盐与试纸上的药剂发生显色反应,可根据试纸的颜色变化检测出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含量。3、 检测意义:亚硝酸盐中毒可引起呼吸困难甚至循环衰竭而死亡,还可与胺类物质在适合的条件下形成强致癌物亚硝胺,所以亚硝酸盐的检测有着重要的意义。4、 技术指标: 检测范围 :0-500mg/ 0-80mg/l 0-3g/l 分析范围:亚硝酸盐测试条91313 0-10-25-50-100-250-500forNO3- 亚硝酸盐测试条91311 0 -1-5-10-20-40-80forNO2- 亚硝酸盐测试条91322 0-0.1-0.3-0.6-1-2-3g/l 规格:100条/盒 5、 操作方法与结果判定5.1 操作方法液体食品:用洁净干燥容器取样品适量,将试纸反应区全部浸入样液后立即取出,将试纸块朝上水平放置,2 分钟时与色卡比较,读取结果; 固体食品:取 5 克样品剪碎后放入洁净容器中,加入 5 毫升蒸馏水或纯净水(即按 1:1 比例),搅拌均匀浸泡 10 分钟后,取上清液参照液体食品的方法进行检测; 酱腌菜类带汁食品:取适量汁液参照液体样品的方法进行检测;带辣椒的和油大的酱腌菜可取其果肉按照固体食品的方法进行检测。 如果样品含量超过检测上限,可将样品按比例稀释,结果乘以相应的稀释倍数即为实际含量。5.2 结果判定 所得结果与国标要求(见表 1)比较,大于限量则该项目不合格。表 1 食品中亚硝酸盐含量的国家标准适用范围依据标准标准要求适用范围依据标准标准要求肉制品灌肠类GB/T20712-2006≤30mg/kg盐、食盐(精 盐)GB2721-2003 ≤2mg/kg广式腊肉、香肠(腊肠)、香肚SB/T10003-92≤20mg/kg 西式火腿罐头GB2760-2007≤70mg/kg其他腌制罐头≤50mg/kg 酱腌菜GB2762-2005≤20mg/kg西式蒸煮、烟熏火腿 GB/T20711-2006≤70mg/kg火腿SB/T10004-92≤20mg/kg 若检测结果超过了国家的限量,应进行多次重复验证,必要时将样品送实验室做进一步检测。6、 注意事项6.1 工作环境:温度 15℃~35℃,相对湿度≤75%;6.2 该试纸极易受潮气、光和热的影响,取出的试纸条应立即使用,否则不得取出;6.3 不要用手触摸试纸反应区,每条试纸限用一次,干燥剂不得取出。7、 保存条件与有效期试纸常温避光贮存,不得受阳光直射,不得放于冰箱内,有效期 12 个月。 中国代理商:深圳市方源仪器有限公司
  • 砷形态分析色谱柱,用于使用 ICP-MS 检测尿液、食品等中的砷
    安捷伦生产各种优质 ICP-MS 备件、附件和耗材,包括形态分析色谱柱。安捷伦提供各种铬形态分析色谱柱、砷保护柱和高精度的形态分析色谱柱,用于测定饮用水或尿液/食品中的砷。确保样品和备件安全、准确并符合当地法规的定期检测。所有的形态分析色谱柱都符合安捷伦的严格性能指标,有助于获得重要客户所期望的市场领先的 ICP-MS 性能。为了维护系统性能,要确保根据推荐维护日程表定期更换消耗品。 请参阅“其他信息”选项卡上的套件内容。 查看气相色谱接口备件。 对于大多数常见的形态分析方法都具有出色的峰分离度和重现性 保留时间 (RT) 和浓度都具有出色的重现性 帮助用户进行可靠的定量和化学形态分析 更高的分析效率 — 使用安捷伦色谱柱可避免对样品进行重复分析 提供各式各样的固定相和色谱柱配置

食品理化检测资质申请依据的标准相关的资料

食品理化检测资质申请依据的标准相关的资讯

  • 这家检测机构被撤销资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撤销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公告经查实,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时提供虚假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及专业能力证明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撤销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质证书编号:(陕)卫职技字(2021)第009号〕,并从撤销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特此公告。陕西省卫生健康委2023年4月14日 该委此前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卫职罚〔2023〕001号显示,该机构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时提供的评价技术负责人XXX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是虚假材料,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卫职罚〔2023〕001号处罚类别警告处罚决定日期2023/04/04处罚内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时提供的评价技术负责人XXX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是虚假材料。违法事实1.询问笔录 2.现场笔录 3.卫生监督意见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 8.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诺书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10.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11.关于协助查询XXX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的函复印件等。处罚依据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处罚机关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0003053505973公示截止期2024/04/04数据来源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0003053505973
  • 澳新食品标准局通告项新收到的申请及建议
    据澳新食品标准局消息,7月26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食品标准通告13-13。  本次通告的主要内容为:三项新收到的申请及建议,亚硫酸氢钠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鲍鱼罐头加工的申请、批准抗除草剂油菜籽(Canola)DP-073496-4用于食品的申请、修改和澄清婴儿配方产品相关标准的建议 两项正在进行的征求意见,皂树皮提取物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半冰冻碳酸饮料和非碳酸饮料、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其他相关事项。
  • 食品新品种申报需提供各种检测资料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申报与受理工作,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电子文件光盘1件以及必要的样品。同时,填写供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  第三条 申报资料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逐页标明页码,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装订成册。  (一)申请表   (二)理化特性   (三)技术必要性、用途及使用条件   (四)生产工艺   (五)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报告   (六)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 迁移量和/或残留量、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   (八)国内外允许使用情况的资料或证明文件   (九)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新原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第七项资料。  申请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用新添加剂的,还应当提交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资料。  受委托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第四条 申请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用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本规定第三条的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及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资料。  第五条 申请首次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除提交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三)中文译文应当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第六条 除官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电子文件光盘的封面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 如为个人申请,还应当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七条 申请资料应当完整、清晰,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  第八条 申报资料中的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文献资料可提供中文摘要,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第九条 理化特性资料应当包括:  (一)基本信息:化学名、通用名、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CAS号等。  (二)理化性质:熔点、沸点、分解温度、溶解性、生产或使用中可能分解或转化产生的产物、与食物成分可能发生相互作用情况等。  (三)如申报物质属于不可分离的混合物,则提供主要成分的上述资料。  第十条 技术必要性、用途及使用条件资料应当包括:  (一)技术必要性及用途资料:预期用途、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限量和达到功能所需要的最小量、使用技术效果。  (二)使用条件资料:使用时可能接触的食品种类(水性食品、油脂类食品、酸性食品、含乙醇食品等),与食品接触的时间和温度 可否重复使用 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接触食品的面积/容积比等。  第十一条 生产工艺资料应当包括:原辅料、工艺流程图以及文字说明,各环节的技术参数等。  第十二条 质量规格要求包括纯度、杂质成分、含量等,以及相应的检验方法、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新原料除外)应当依据其迁移量提供相应的毒理学资料:  1.迁移量小于等于0.01mg/kg的,应当提供结构活性分析资料以及其他安全性研究文献分析资料   2.迁移量为0.01mg-0.05mg/kg(含0.05mg/kg),应当提供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畸变试验)   3.迁移量为0.05mg-5.0mg/kg(含5.0mg/kg),应当提供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畸变试验)、大鼠90天经口亚慢性毒性试验资料   4.迁移量为5.0mg-60mg/kg,应当提供急性经口毒性、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畸变试验),大鼠90天经口亚慢性毒性,繁殖发育毒性(两代繁殖和致畸试验),慢性经口毒性和致癌试验资料   5.高分子聚合物(平均分子量大于1000道尔顿)应当提供各单体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  (二)申请食品用洗涤剂和消毒剂新原料的,应当按照《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T15193)提供毒理学资料。  (三)毒理学试验资料原则上要求由各国(地区)符合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LP)实验室或国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第十四条 迁移量和/或残留量、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等资料应当包括:  (一)根据预期用途和使用条件,提供向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迁移试验数据资料、迁移试验检测方法资料或试验报告   (二)在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转化或未转化的各组分的残留量数据、残留物检测方法资料或试验报告   (三)人群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资料   (四)试验报告应当由各国具有相应试验条件的实验室或国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第十五条 国内外允许使用情况的资料或证明文件为国家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或者国际组织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由出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文件出具单位或我国驻出口国使(领)馆确认   (二)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单位名称及出具日期   (三)有出具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   (四)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当与所申请的内容完全一致   (五)一份证明文件载明多个产品的,在首个产品申报时已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后,该证明文件中其他产品申报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证明文件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   (六)证明文件为外文的,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七条 申报委托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载明委托申报的产品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日期,并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一份申报委托书载明多个产品的,在首个产品申报时已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后,该委托书中其他产品申报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委托书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   (三)申报委托书应当经真实性公证   (四)申报委托书如为外文,应当译成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八条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接收申报资料后,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九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技术审查意见,在1年内一次性提交完整补充资料原件1份,补充资料应当注明日期,逾期未提交的,视为终止申报。如因特殊原因延误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十条 终止申报或者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退回已提交的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申报委托书(载明多个产品的证明文件原件除外),其他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由审评机构存档备查。  附件: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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