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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农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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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农药标准相关的资讯

  •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岛津合作实验室正式揭牌
    2018年3月23日,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岛津合作实验室的揭牌仪式在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隆重举行。揭牌仪式现场传真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于1979年经国务院和农业部批准正式成立,是从事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保护的国家级科研机构,有专门从事农业环境和农产品及食品中污染物检测技术研究的专业化团队,建有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等20余个科技平台,其中由刘潇威主任带领的实验室平台于2018年初正式被授牌蔬果农残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日本岛津公司历史悠久,其分析仪器在国际上享有盛名。岛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日本岛津公司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一直秉承着“为了地球和人类的健康”的经营理念,不断革新,不断挑战,一如既往地对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献。双方已经合作多年,本次的合作实验室正式揭牌预示着合作更上层楼,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目的,旨在给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环境监测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更多解决方案。 参加本次合作实验室揭牌仪式的有(自左向右)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刘潇威主任,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胡家祥部长,岛津分析仪器事业部营业部张建军部长,国家农药残留标委会方法组刘肃副组长,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曹磊部长,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刘荣乐所长,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周其文副所长,农科院质标所王敏处长,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关玉春副站长,天津市色谱研究会许泓秘书长。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刘潇威主任主持本次会议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周其文副所长率先为本次揭牌仪式送上美好的祝福并致辞。刘潇威主任表示非常荣幸能和在座嘉宾共同见证本次合作实验室的揭牌仪式。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在行业内有着很高的影响力,在食品监测方面处于国家的领先地位,岛津公司也是世界享有盛名的仪器公司。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与岛津公司的合作始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现共有十年之久,双方在多领域开展了合作,本次合作实验室标志着双方新的合作阶段,也期待今后能有更多合作。最后他预祝本次揭牌仪式圆满成功。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周其文副所长率先为本次揭牌仪式送上美好的祝福并致辞 随后,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曹磊部长为本次揭牌仪式送上祝福并致辞。首先曹磊部长对到场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说到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长期从事农业环境和农产品及食品中污染物检测技术和风险评估研究,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仲裁检测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承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修订和标准物质研制,并面向全国各级各类相关检测机构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岛津公司拥有140年的历史,现已开展中国事业60余年。目前设有13个分公司,5个分析中心,60余个服务站,始终坚持“以科学技术向社会做贡献”,不断钻研领先时代、满足社会需求的科学技术,开发生产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岛津公司一直坚持与尖端机构的合作,在不同行业和细分领域中已成立100余家合作实验室。作为农药残留和农业环境领域的顶尖机构,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历史悠久,与岛津公司之间的合作源远流长,今后也期待更多深层次的合作。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曹磊部长为本次揭牌仪式送上祝福并致辞 致辞结束后,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刘潇威主任与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曹磊部长分别在合作实验室协议书上签字,并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周其文副所长和曹磊部长在热烈的掌声中共同为合作实验室揭幕。为双方的合作开启了新的里程碑。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刘潇威主任与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曹磊部长分别在合作实验室协议书上签字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刘潇威主任与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曹磊部长交换合作实验室协议书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周其文副所长和曹磊部长在热烈的掌声中共同为合作实验室揭幕 揭牌仪式结束后,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耿岳博士和张艳伟博士分别对使用岛津分析仪器所做的科学研究成果向出席仪式的嘉宾们进行了披露。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耿岳博士做了题为“蔬菜中典型农药的精准定性定量分析、降解规律及风险评估”的研究成果报告,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张艳伟博士做了题为“全氟化合物的环境行为与生态风险”的报告。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耿岳博士做了题为“蔬菜中典型农药的精准定性定量分析、降解规律及风险评估”的研究成果报告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张艳伟博士做了题为“全氟化合物的环境行为与生态风险”的报告 岛津公司分析仪器事业部李颖经理和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韩美英博士也分别给与会者做了岛津的介绍和公司最新应用信息的披露。岛津公司分析仪器事业部李颖经理做了题为“以创新致敬匠心-发展中的岛津是您可信赖的朋友”的报告,她在报告中给大家介绍了岛津公司142年的历程和最新产品以及其解决方案。岛津公司分析仪器事业部李颖经理做了题为“以创新致敬匠心-发展中的岛津是您可信赖的朋友”的报告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韩美英博士做了题为“成像质谱显微镜:提供更多可能性”的应用报告。她在报告中指出成像质谱显微镜(iMScope TRIO)是光学与成像质谱分析完美融合的岛津独有的高端技术,拥有领先世界水平的5 μm高空间分辨率,可进行多级质谱结构解析。成像质谱分析既可以对样品进行形态学上的细微观察,也可以得到样品上特定部位的化学信息,因此目前已在临床医学研究,药代动力学,农业等领域中受到广大科研工作者的关注。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韩美英博士做了题为“成像质谱显微镜:提供更多可能性”的应用报告 双方领导参观实验室 参观实验室人员合影留念 揭牌仪式与会者合影留念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技术交流、标准解读、需求对接-走进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是我国最早从事农业环境保护研究的国家级公益性科研机构,成立于1979年,直属中国农业科学院领导。为了更好的了解厂商最新技术与选型需求调研,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研究员穆莉老师对接到仪器信息网卓越用户服务部,提出自己的具体需求,由仪器信息网负责发起并组织可以满足需求的厂商举办线下选型交流会活动。2024年8月30日,仪器信息网卓越用户服务部携手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德国耶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HORIBA、SCIEX等6家企业代表走进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以下简称“环保所”),与环保所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创新团队就仪器技术需求、仪器选型中存在的问题等展开深入交流,详细沟通了未来可加深合作的方向。活动开始,环保所高级实验师戴礼洪带领与会人员参观了实验室,对样本准备、前处理、理化检测等各环节进行了详细讲解。该实验室面积2600平方米,拥有液相色谱-四级杆串联飞行时间质谱仪、气相色谱-四级杆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X射线能谱仪、大型绘图仪、图型工作站等仪器设备180余台(套),拥有Arcgis、DPS、Isatis、Decision tools等GIS及数据挖掘软件。走访团参观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在座谈交流会中,环保所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团队首席贺泽英研究员进行了致辞。贺泽英研究员首先对仪器信息网以及各仪器厂商的到来表示了欢迎,并介绍了实验室及团队的发展概况。座谈会现场随后,多位厂商代表做精彩报告,介绍了自动化样品前处理、拉曼光谱、原子吸收光谱、三重四极杆质谱等产品技术和解决方案。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区域销售 李要HORIBA(中国)销售经理 杨宇丰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品经理 田家良德国耶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 侯银霞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行业主管 刘芳SCIEX中国应用工程师 刘蓉每个报告结束后,贺泽英、穆莉、戴礼洪等专家都与报告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讨论。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研究员 穆莉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高级实验师 戴礼洪活动最后,环保所专家们以及各仪器厂商代表都对本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穆莉老师总结到,后续希望能有更多这样交流的机会,促进实验室与各厂商技术交流合作,共同掌握最新研究动态。此次活动展示了仪器信息网作为第三方平台的专业能力和价值所在。他们不仅能够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的资源对接服务,还能够整合行业资源,推动行业的共同发展。卓越用户服务部,秉承“卓越服务、服务卓越”的理念,依托仪器信息网25年来积累的行业协会学会专家以及用户单位与多年深度合作的优质厂商资源,为双方搭建交流桥梁,提供线上&线下选型交流会服务,帮助用户实现专业选型,高效采购。至2024上半年,卓越用户服务部已组织多达20余场,带领丹纳赫、岛津、安捷伦、赛默飞、海能、天美、谱育等知名厂商高层走进科研单位、院校、工业企业、检测机构,针对“新建实验室”“批量采购”“设备更新”展开资源对接与深度交流,推动实质性结果。获得来自用户与厂商的一致好评。
  • 农业部公布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名单
    日前,根据《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374号)的规定,经农业部考核合格,批准化学工业农药安全评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13家单位为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有效期三年。   附件: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名单 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名单与资格范围 序号 单位名称 资格范围 证书编号 1 化学工业农药安全评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环境行为、环境毒理 环境-001 2 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环境行为、环境毒理 环境-002 3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行为、环境毒理 环境-003 4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环境行为、环境毒理 环境-004 5 中国农业大学应化系农药环境评价实验室 环境行为、环境毒理 环境-005 6 浙江大学农药与环境毒理研究所 环境行为、环境毒理 环境-006 7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环境行为、环境毒理 环境-007 8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安全评价中心 环境行为、环境毒理 环境-008 9 山西省农药重点实验室 环境行为 环境-009 10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环境毒理 环境-010 11 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 环境毒理 环境-011 12 山东农业大学农药环境毒理研究中心 环境毒理 环境-012 13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农药生物生态研究中心 环境毒理 环境-013
  • 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实验室揭牌!——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SCIEX(中国)合作实验室揭牌仪式在天津举行
    仪器信息网讯 2023年6月19日,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SCIEX(中国)合作实验室揭牌仪式在天津举行。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副所长周其文、科研处处长蔡彦明、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创新团队刘潇威主任、贺泽英研究员等,SCIEX副总裁&中国区总经理桑小亮、战略市场总监张克荣、销售总监彭立新、应用总监郭立海、维修总监黄舜斌等出席签约与揭牌仪式。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SCIEX(中国)合作实验室揭牌仪式全体人员合影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成立于1979年,是我国从事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监测的专业机构。重点围绕农田污染防治、农业环境监测与预警、生态循环农业和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四大学科领域的基础性、战略性、关键性、应急性重大科技问题,是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和监测科技创新中心、技术交流与转化中心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心,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科技支撑。SCIEX在质谱技术领域拥有50年的创新经验。从1981年成功推出第一台SCIEX的商业化三重四极杆质谱系统开始,一直致力于开发突破性的技术和解决方案,从而影响和推进可以改善人们生活的科学研究和成果。作为全球生命科学和技术创新者的丹纳赫集团的一员,SCIEX将继续在质谱和毛细管电泳技术领域开发稳健的解决方案。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创新团队首席 贺泽英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一直参与农药残留检测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其中2018年起正式发布实施的GB 23200.112、GB 23200.113、GB 23200.116和GB 23200.121等多项重要的农残检测标准都是由其团队制定的。团队首席贺泽英表示,团队近年来最具代表性的成果就是“农药残留高通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团队在前处理方法、质谱理论、检测方法等各方面进行了创新,制定了农药残留检测食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4项,形成了“3色谱+2质谱”植物源食品农药残留检测五大标准体系。两个质谱标准覆盖限量标准中农药品种的62%,国家食品安全农药监测项目参数的95%以上。该体系已经应用于全国不同层次的实验室。此外,团队还在智能快速检测技术、稻田镉动态监测及风险评估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助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质健康,助力“十四五”期间中国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SCIEX副总裁&中国区总经理 桑小亮科学仪器是科学探索的“眼睛”和工具,好的科研工作离不开先进仪器技术的支撑。桑小亮表示,SCIEX将把全球先进的技术和产品与本土化运营模式相结合,基于本土客户需求推出创新解决方案,帮助客户解决行业痛点;带给客户耐用的硬件、前沿的技术、落地的方案和踏实的售后,“零时差”响应。他谈到,SCIEX将秉承着“长期深耕、专业聚焦、合作共赢”的理念,与行业标杆客户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以更快的行动速度与客户合作创新的研究方向、创新的科研领域、创新的解决方案,加速产学研转化。“从安全到健康、从检测到科研、从标准到方案,让质谱改变每个人的生活。”这是桑小亮多次强调的公司愿景,也是SCIEX中国35年发展历程中不变的坚守。合作实验室谈到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团队与SCIEX的合作,贺泽英回忆到,团队2014年购置了SCIEX的QTRAP4500和TripleTOF 6600系统,2021年又添置了Triple Quad 5500+和ZenoTOF 7600系统。他特别提出,2013年团队与SCIEX开始合作,今年正好10年,期间每年双方都会进行相关技术交流活动,从未间断过。他特别回顾了10年来与SCIEX交流与合作取得的成果。2021年贺泽英、刘潇威、徐亚平等著的《常用农药液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图集及裂解规律》一书正式出版发行。该书系统解析了20大类388种常用农药及其代谢物的典型质谱裂解规律,为农药质谱分析方法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撑。利用LC-MS/MS仪器技术,团队与SCIEX合作开展了污染物多残留检测技术研究,如,32种菊酯类农药多残留方法开发、植物源性食品中草甘膦等4中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测定的标准方法开发、土壤中磺胺类以及喹诺酮类等抗生素残留量测定的标准方法开发等。此外,团队也在污染物环境行为和毒理研究、污染物对蔬菜品质的影响、污染物筛查等领域开展了大量工作。最后,贺泽英表示,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SCIEX(中国)合作实验室今天正式签约、揭牌,有了这个更好的平台,今后,双方将充分发挥在农业领域的优势,加强在农残标准方法开发、农药代谢物鉴定、农业环境污染物、农产品营养健康组学等领域的长期紧密合作,聚焦农业检测新思路,拓展营养组学新方法,合力开发前沿新方案,聚力健康科研新方向。展望未来,桑小亮表示,接下来在食品相关领域,SCIEX将与国内科研院校或权威专家展开深入合作。如,在检测领域,SCIEX会和一些权威专家合作标准方法,如农药、兽药、食品包装材料、化妆品、保健品、特医食品等领域,同时也会关注行业痛点难点开发检测方法,让一些行业难点逐步转变为行标、国标。在科研领域,SCIEX目前在食品组学、食品打假、暴露组学、毒素代谢产物鉴定、乳品领域、新污染物等已经有了显著的合作成绩,后期还会针对目前国际和国内上市场热点、行业关注点,与客户合作食品安全、环境健康、社会安全等领域的科研方法,助力健康中国2030。合作实验室双方代表合影
  • 卫生部、农业部专家解读农药残留标准相关问题
    2012年4月28日上午,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就近期社会关注的茶叶农药残留问题与媒体进行沟通交流。参加会议的专家有: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张旭东处长、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董洪岩处长、农业部种植业司李文星处长、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简秋研究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季颖研究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君副研究员。以下为通报和答问文字实录:   张旭东:非常感谢大家来参加通气会,也非常感谢媒体朋友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关心和支持。最近,相关媒体报道了茶叶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等进行了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做进一步沟通,希望各界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继续给予支持。   我主要介绍一下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职责分工、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问题三个方面的情况。   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职责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卫生部、农业部制定。为做好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工作,卫生部、农业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相关机制和工作程序。2009年9月联合印发《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卫办监督函〔2009〕828号),明确规定了农业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与规程的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复审、解释、档案、制修订经费的管理等 负责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向国务院指定的负责对外通报和评议工作的部门提供通报所需资料,提出答复评议意见,并对其他世贸组织成员通报的涉及农药残留的标准提出评议意见 负责组织农药残留专业工作组对标准进行审查形成标准发布稿,并负责标准解释。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共同发布和废止农药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与规程标准。因此,卫生部、农业部在农药残留标准方面分工明确、协调配合,不存在管理不一致和标准矛盾的问题。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卫生部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高度重视,会同农业部等多个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许多工作也得到了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主要有五个方面工作进展,一是建立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二是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多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负责标准审查工作 三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制定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法》实施前的有关食品标准的清理整合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速冻面米制品等187项标准,覆盖了各类食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数千项指标。对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出了严格规定,撤销过氧化苯甲酰等过时食品添加剂品种。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清理工作,共清理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公布107项可用于包装材料的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五是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在食品标准清理的同时进行科学规划,指导未来几年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现在已经完成了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大家提出的很多针对性建议,我们将在规划中积极采纳 六是我国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去年还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委,通过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问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包括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工作程序。卫生部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的社会参与与公开透明。在标准立项阶段,广泛征求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产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意见,注重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衔接 在标准起草全过程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多学科专家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各方意见和建议,鼓励公民、法人、专家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在标准正式公布前,还在卫生部网站上再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 在标准的审查、发布阶段,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对标准草案进行审核,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和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批准公布。前面我已经介绍了这个委员会由350多位医学、食品、营养、农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包括在各相关领域的权威科学家、工程院院士。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以公开透明为原则,并充分借鉴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居民的膳食特点,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以保证标准各指标安全可靠。   董洪岩: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上午好,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注和对农药残留标准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我向各位简要介绍一下农药残留标准的有关情况,分成四个方面:   一是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情况。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卫生部、农业部共同发布了315项限量标准,并且对2009年之前发布的农药残留限量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涉及到农药残留限量的进行了清理,现在清理的结果是,涉及到农药残留限量1795项,在2011年组织制定了209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新制定的还没有发布,正在程序之中。到目前为止,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总数达到了2319项。我国制定农药残留标准的原则完全遵循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农药残留标准的原则,也就是遵循残留的风险评估原则,并根据我们国家农药登记的情况和居民膳食消费的情况,这些标准都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的。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同时会兼顾考虑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国际标准和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标准制定严格按照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WTO通报、以及经过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查委员会审议的程序来进行。   二是关于近期媒体报道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情况。前一段时间,绿色和平组织发布了2012年茶叶中农药残留调查报告,他们发布的检测结果,我们经过了梳理和分析,分成三类情况来看。一类是我国有限量标准的,应该讲,检测的数值和限量标准比较,检测数值是比较低的,都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要求。第二类是参照日本的肯定列表检出的29项农药残留,肯定列表中有21项有限量,这21项也都符合。第三类是其他8项,是任何国家和国际组织目前都没有制定相应的限量标准。在调查报告中提到了三种限量农药,分别是硫丹、灭多威、三氯杀螨醇,应该讲,这都是先后被禁止的, 2011年6月15号,农业部、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1586号公告,撤销了硫丹、灭多威在茶树上的登记。但硫丹、灭多威没有撤销在其他作物上的登记,在茶树上不得使用,但在其他作物上还是允许使用的。1997年6月,农业部发布了禁止在茶树上使用三氯杀螨醇的通知,2002年又发布公告重申了一下,规定三氯杀螨醇不得用于茶树上,但仍然可以用于柑桔上。   硫丹这个药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茶叶中的限量原来为30mg/kg,欧盟和日本也规定为30mg/kg,我国的规定与其一致。2011年,卫生部、农业部发布公告,将茶叶中的硫丹修订为20mg/kg,我们这个标准是严于欧盟和日本的。2011年7月,中国向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提供了茶叶中硫丹的残留数据,并经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的科学评估,将茶叶的硫丹限量从30mg/kg调升到了10mg/kg,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调整,2011年,我们也对茶叶中的硫丹限量进行了调整,调整为10mg/kg,已经经过农药残留委员会第5次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向WTO通报,按照标准制定程序,将于近期经过审查后正式批准发布。   第二个禁止的药是灭多威。国际食品法典尚未制定灭多威的残留限量,欧盟不是茶叶的生产国,并且没有对灭多威这个药进行登记,因此欧盟执行的是一律标准,0.1mg/kg。国际上很多国家在没有经过评估的时候制定这个一律标准,很大程度上是保护国内产业,应该讲完全是从贸易保护的角度考虑的。卫生部、农业部2011年发布灭多威残留限量是3mg/kg,我国是茶叶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贸易国,确定这个指标是经过严格评估的,达到3mg/kg的要求,完全能保障茶叶的消费安全。   第三个取消的药是三氯杀螨醇,已经取消了一段时间。国际食品法典规定,茶叶中三氯杀螨醇的限量是50mg/kg,欧盟规定是20mg/kg,我们国家还没有制定茶叶中三氯杀螨醇的限量标准,主要是三氯杀螨醇禁止使用时间比较早,并且从近些年对茶叶中三氯杀螨醇的监测数据来看,数值都比较低。之前我们也具体查了,它的最大检出值为0.25mg/kg,我们虽然低,但是现在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上大家的高度关注,农业部和卫生部也正在组织开展茶叶中三氯杀螨醇的风险评估和限量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是撤销农药登记,即该种农药停止使用,为什么制定残留标准,也就是它和残留限量标准之间的关系。撤销的原因,各个国家在撤销某种农药的登记和使用时,在考虑农药安全性的同时还要考虑很多其他因素,比如农药生产厂是否提供农药登记的申请、农药使用技术水平、农作物的品种结构、气候及病虫害发生规律和农药产业政策等。我国在撤销这些高毒农药的登记,禁止这些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除考虑到保障安全的因素外还考虑到保障农业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农民用药时的健康和安全等因素,并且关注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我们国家种植规模还比较小,农药使用技术水平还比较低,超剂量、超范围、不按间隔期用药和采收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这对农产品的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安全还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 第二个撤销农药登记的原因主要是引导产业科技创新,从目前我国农药产业发展的现状来看,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品种和数量已基本可以满足国内农业生产的需要,淘汰部分高毒农药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我们有目的地从政策层面引导行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发展生产低毒、高效、环保的农药。   要说明一下,禁止使用这些农药,为什么还要制定限量标准呢?目前各个国家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并没有制定统一的检出限或者规定不得检出的政策,包括欧盟这样的主要农产品进口国,也是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根据本国贸易的需要灵活制定残留限量标准。我国在茶叶上禁止使用的农药没有规定不得检出,制定了限量,主要是基于以下四点考虑:一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目前制定的硫丹和灭多威的限量是20mg/kg和3mg/kg,都是根据我国茶叶中残留的实验和居民消费的数据,应该讲,在每个阶段都是经过科学评估的,所以达到这个要求,安全是有保障的。第二是从我国茶叶产业的发展和出口贸易的角度考虑,茶叶是我国的优势出口产品,在制定茶叶农残标准时,原则上我们尽量与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保持一致。如果我们根据禁限用的政策制定从严标准,比如低于食品法典的标准,我们这些产品出口到任何一个国家时,进口方都会首先要求要满足我们国家的国家标准规定,无形之中我们自己就给自己设置了这个技术壁垒,造成一种贸易的障碍。第三是从政府监管的角度考虑,虽然这些药禁止使用了,它使用的时候都是行为违法,但是要为政府检验提供依法依据,就是判定结果是否达到要求。第四是从生产的实际出发,坦率地讲,我国由于过去为了单一追求数量,长期大量使用现在禁用的农药,在生产的环境中主要是水和土壤不同程度地还存在着一些残留,加之硫丹、灭多威、三氯杀螨醇这些药虽然不得在茶树上使用,但是其他作物上仍然可以使用,如果相邻种植,由于气流、风等一些因素,飘移是不可避免的,一定会导致茶叶中还存在一定残留的可能。因此,目前制定这些标准,第一个是保障安全,第二个是符合生产的实际状况,从而达到制定标准重要两个方面的目的,一个是保障安全,一个是还要促进产业的发展。当然,这些标准的指标确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会根据科学研究的进展情况、根据科学研究的结果和生产贸易的一些实际情况做一些适时的调整和修订。   四是农业部采取的措施。农业部在推动茶叶产业发展的同时,关于对出口优势的茶叶产品非常关注茶叶的质量安全问题,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性措施,一是强化农药的管理,确保农药的产品质量,取消了一些农药在茶叶上的登记。二是加强农药的安全使用指导,大规模开展茶园的安全用药和宣传,并且农业部建立了标准茶园,积极开展茶叶的“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产业化统防统治病和茶叶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因农药使用不当造成的危害 三是大力推进公共质保和绿色质保,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生态措施,防治茶树病虫害,从源头上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四是完善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目前茶叶中涉及到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已经制定出来27项。从各个方面,经过努力,我国的茶叶质量状况总体上是高的,是安全的,应该讲是好的、是有保障的。下一步农业部将在加快茶树上推广使用低毒、高效、低风险的农药,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安全用药水平,从源头上提高茶叶质量安全水平。同时我们也制定一个原则,加快转化国际食品法典涉及到的茶叶中的农残标准,同时转化食品法典其他所有的农残限量标准,加快我们国家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步伐,完善我国农残的标准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消费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我就简单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刚才提到了卫生部和农业部在标准方面分工明确,能不能再具体地介绍一下怎样明确分工的?   张旭东: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由卫生部、农业部负责制定、公布。因为农药、兽药是农业生产中的主要投入品,既要考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依据,也要考虑实际农业生产中的使用情况,所以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制定公布方面,2009年9月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制定了《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卫办监督函〔2009〕828号),明确规定了卫生部和农业部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制定公布过程各个环节的分工和衔接。这个文件是公开的,可以在卫生部网站上查询。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角度看,农药残留标准要依据哪些方面?   简秋:感谢各位媒体给我们这个时间和机会让我们来向大家介绍这么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从现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农药残留标准的评估依据或评估程序以及现在国际上通行的程序或评估依据来说,概括起来可以分为四个步骤,我们国家现在农药残留标准的评估也是遵循这四个步骤来进行的。   第一步,通过动物代谢试验来确定农药的每日允许摄入量。我们通过对哺乳动物的饲喂实验,确定农药进入动物体内后,在动物体内的代谢过程和它主要分布在动物的哪些器官中,同时我们还要看农药进入动物体内以后是否存在致畸、致癌或会影响到遗传和生殖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制定一个安全的摄入量,也就是人通过食物每天间接摄入农药的允许摄入量,简单地说就是如果超过这个允许摄入量对人体健康是有风险的,如果在这个允许摄入量的范围之下,对人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第二步,通过植物代谢试验确定农药到植物体内以后在植物体内的代谢和降解过程,同时还要明确它到植物体内以后分布在植物的那些器官上,因为植物有根茎叶花果实。作为食物这一部分,对应每个作物都是不一样的,绿叶蔬菜吃的是叶,像萝卜这一类,我们吃的是它的根,我们要确定的是农药进入植物体内以后主要残留在它的哪个部位,这个部位是不是我们人作为食物的部位,在此基础上还要确定在这个部位的农药残留量有多大,即除了定性还要有定量。   在前两步确定的基础上,第三步要确认的就是中国人膳食消费的量和结构。作为我们中国人来说,可能我们日常摄入的食物除了有粮食作物、蔬菜水果、植物油料,可能还涉及到茶叶及其他的做饭用的调料。所有的食品在中国人的消费习惯中,每一个人一天要摄入多少,摄入多少粮食作物、摄入多少蔬菜、摄入多少水果,分门别类的有一个数值和比值。在这三项数据都得到确认的基础上,我们第四步就是进行计算,也就是大家通常说的风险评估,我们计算出人一天间接通过这些食物摄入到的农药在我们体内总的残留量,把这个总的农药残留量和第一步得出的每日允许摄入量进行比较,当每天摄入量不超过每日允许摄入量时,它就是安全的。如果这个比值超过了每日允许摄入量,我们的安全预值确定为百分之百,如果超过这百分之百,就说明它对人的健康存在风险隐患。如果我们在评估的过程中发现有超过百分之百预值的农药,就会转入到农药登记环节,去调整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施用剂量,施用次数或安全间隔期,我们通过减少剂量、减少次数、延长安全间隔期等措施,把残留量降低下来,符合我们的健康安全和风险控制的需要。这就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依据,目前来讲,国际通行的办法都是这四个步骤。   借此机会我想说明一下。刚才我介绍的制定或评估一个农药残留量是不是对人体存在健康风险的时有四个步骤,其中有两个步骤的数据会影响到各国农药残留标准间的差异。一是农药在一个国家使用的剂量与这个国家所处的气候带和病虫害发生的规律以及种植的农产品结构有关系的,所以各个国家对同一种农药的推荐使用量都不一致。第二是每个国家的膳食结构不一样,像欧洲人,可能土豆、洋葱的摄入量比亚洲人多很多,这个膳食量的比例是不一样的。因为这两组数据上的差异,所以同样的农药在同一个作物上各国制定出来的残留限量标准是有差异的,这个差异是体现了科学性,如果是完全没有差异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不是特别严谨或特别科学。这就是为什么各个国家的农药残留标准会存在差异性的基础依据就在于此。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张处长,今天的通气会是对于媒体报道有争议的地方作出了一一回应,从老百姓的角度来说,可能会关心这些标准规定能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权威部门,咱们有怎样的态度?谢谢。   张旭东:应该说现在全社会高度关注食品安全标准,我们的标准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广泛支持。为做好标准工作,一方面,我们在制定标准的时候就非常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也包括了消费者和权威科学研究机构的意见。第二方面,我们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10个专业分委员会、350多名权威专家组成,其中,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两个分委员会负责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的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在标准制定的安全性评估科学依据方面,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是一致的。第三方面,为便于社会正确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标准公布之后,我们也非常注重标准的解疑释惑工作。一般会配发标准问答,用更加通俗的语言介绍和解读标准,使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理解标准出台的背景、和国际标准的比较等情况,便于标准的贯彻实施。我们在出台标准的同时也加大宣传力度,希望能通过这样的方式动员或促进全社会来共同关心和支持标准的工作。   大家对食品安全标准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非常关注。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们制定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都是有科学依据和风险评估基础的,我们也会根据食品产业发展和新的风险评估依据,对这些标准进行重新审查和修订。目前,我们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对“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尤其是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食品安全法》公布之前的食品相关标准有4900多项,我们也希望能够尽快完成这些标准的清理整合,统一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国际广播电台记者:请问一个有关高毒农药的问题,刚才介绍了,现在替代的条件已经具备,请问高毒农药到底有多少种?现在有多少种有替代品?现在替代的情况怎样?还有多少种还没法替代?我们在高毒农药方面是怎样监管的?今后怎样鼓励企业多使用替代农药?另外,在高毒农药方面,我们和国际标准的衔接是怎样的?风险评估中心有没有这方面的工作安排?   李文星:从80年代开始到现在,我国淘汰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共33种。去年6月我们会同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1586号公告,淘汰禁用了10种高毒农药。在这之前,咱们国家允许使用的高毒农药是22种。我们通过认真论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和农药产业的实际情况,有10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比较充足,所以去年进行了淘汰,现在是停止生产,到2013年10月31日停止销售和使用。另外12种,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缺乏替代产品,仍允许生产和使用。对于这12种农药,我们将继续论证,一旦哪个产品的淘汰时机成熟时,一定会启动淘汰程序。   关于加强高毒农药的管理措施,应当说,加强高毒农药管理的主要目的还是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一是农药产品质量抽检,重点抽检产品中是不是有高毒农药成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再就是从经营环节着手,在蔬菜主产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高毒农药的实名购药,确保高毒农药可追溯。三是保证安全使用,加强对农民安全施用高毒农药的指导   关于鼓励生产使用替代农药的措施。我们近两年启动了低毒生物农药推广示范项目,对使用低毒生物农药的农户进行补贴,鼓励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和低毒农药。   另一方面,我们也鼓励企业去生产、登记低毒农药、生物农药,我们最近对《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涉及生物农药的方面做了一些修订(尚未出台),采取一些措施鼓励企业去生产、登记生物农药。   简秋:现在使用的高毒农药有33种,从国家标准和已经制定但还没有颁布的国家标准当中,已经有20种农药制定了残留限量标准,还有13种没有制定标准,但全部列入我们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计划当中,2012年已经有4种正在制定过程中。   其次,我想回答一下我们的高毒农药标准和国际CAC标准的衔接。中国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的主席国,我们主持这项工作,到今年已经第6年了。在这6年的过程中,我们对于高风险、高毒农药的限量标准,在制定或修订时,尽量考虑到与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进行同步对接。刚才董处长在介绍的时候曾经提到过硫丹的例子,国际食品法典做出修订以后,中国同步做出了修订。   另外我还想告诉大家,我们中国作为CCPR的主席国,我们不仅在跟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进行被动的对接,同时我们在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制定当中,硫丹就是我们国家提出申请并提供所有安全评估数据制定的第一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今天正在上海召开的第44届 CCPR年会,审查了四项由我国申请制定的农药残留标准,其中有甲胺磷,这是我们国家在80年代第一批禁止的高毒农药,2010年,我国提供了全套安全评估的数据,经过JMPR专家组评估以后,今年已经提交到CCPR大会上讨论并通过这项限量标准。也就是说,我们不仅在与国际标准进行被动的对接,同时我们还主动地参与国际法典标准的制定中,尤其是高毒、高风险农药的限量标准。从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角度,一是保证我们的安全,二是增强我们的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强我国在农产品出口贸易中的话语权。   新京报记者:我问一个关于灭多威的问题,材料中说“CAC尚未制定茶叶中灭多威的残留限量”,请问这句话怎么理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CAC里,灭多威是禁止检出的?   简秋:不是。国际食品法典作为一个中立的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机构,这个机构里制定的任何一项标准都不带有政策立场的导向,它的宗旨是保证食品贸易和农产品贸易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所以在国际法典标准中没有不得检出或一律限量的标准。为什么没有制定灭多威在
  • 农业部发布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农业部公告2386号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为统一规范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经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normal "   农 业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normal "    & nbsp 2016年4月11日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20px " strong 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 /strong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一、概述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为保证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参考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GB/T 27404-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SN/T0005-1996《出口商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生物毒素生物检验方法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相关规定,编制《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作为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编制的技术依据。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二、适用范围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编制,其它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编写可参照本指南。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本指南中植物源性食品是指《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的作物分类》(农业部公告第1490号公布)所列作物对应的农产品。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三、基本要求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符合GB/T1.1-2009和GB/T 20001.4-2001的要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文字表达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准确、表述清楚,不致产生歧义。术语、符号统一,计量单位以法定计量单位表示。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3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技术指标符合附录A的要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四、标准的结构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资料性概述要素:封面、前言、引言。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规范性一般要素:标准名称、警告、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3规范性技术要素:原理、试剂与材料、仪器和设备、抽样、试样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图谱、质量保证和控制。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4资料性补充要素:资料性附录。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5规范性补充要素:规范性附录。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封面、前言、标准名称、范围、试剂与材料、仪器和设备、试样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和图谱为必备要素,其它为可选要素。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五、资料性概述要素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封面要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1封面标明以下信息:标准名称、英文译名、标志、编号、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等。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2如果代替了某个或几个标准,封面上标明被代替标准的编号。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3如果采用了国际组织标准,按照GB/T 20000.2的规定标明一致性程度。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前言内容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1结构说明。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2代替情况说明,标明被代替标准或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3与国际组织或其它国家的标准关系说明,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按等同(IDT)、修改(MOD)和非等效(NEQ)表述 以其它国家的标准为基础形成的标准,表明与相应标准的关系。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4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六、规范性一般要素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标准名称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1标准名称一般由引导要素、主体要素和补充要素组成。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1.1引导要素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1.2主体要素为产品的名称和检测对象,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1.3补充要素为检测方法,名称统一为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和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示例: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多菌灵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英文译名表述方式为Determination of……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警告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1应用黑体标注对健康或环境有危险或危害的分析产品、所用试剂或分析步骤及其注意事项。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2属于一般性提示或来自所分析产品的危险在范围前标出 来自特殊试剂或材料的危险在试剂或材料名称后标出 属于分析步骤固有的危险在“分析步骤”一章的开始标出。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3范围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3.1明确该标准检测的产品范围和被检测的农药名称及检测方法。用“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中【农药名称】残留量【检测方法】”表述。多残留检测可用附录形式列出所有农药的中、英文名称。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3.2明确检测方法的适用界限。用“本标准适用于【农产品】中【农药名称】残留的定性鉴定/定量测定”表述。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3.3标明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如为多残留检测,应列表表示,参见附录C。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4规范性引用文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如果标准中有规范性引用文件,在该章中列出所引用文件的清单,并用下述引导语引出: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七 规范性技术要素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1原理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指明检测方法的基本原理、方法特征和基本步骤。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2试剂与材料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1本章用下列导语开头:“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符合残留检测要求等级的试剂和符合GB/T 6682一级的水”。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2列出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试剂和材料及其主要理化特性(浓度、密度等)。除了多次使用的试剂和材料,仅在制备某试剂中用到的不应列在本章中。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3试剂和材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a)以市售状态使用的产品(不包括溶液),注明其形态、特性(如化学名称、分子式、纯度、CAS号),带有结晶水的固体产品标明结晶水。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溶液或悬浮液(不包括标准滴定溶液和标准溶液),并说明其含量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注:如果溶液由一种特定溶液稀释配制,按下列方法表示: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稀释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稀释为体积为V2的溶液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加到体积为V2的溶剂中。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c)标准溶液和内标溶液,说明配制方法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注1:质量浓度表示为g/L,或其分倍数表示,如毫克每升(mg/L)。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注2:注明有效期和贮存条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d)指示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e)辅助材料(如干燥剂、固相萃取柱等)。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示例: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色谱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实验室一级水。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a) 试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 氯化钠(NaCl)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 乙腈(CH3C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3) 甲醇(CH3OH)。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 试剂配制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 氯化钠溶液(20g/L):称取20g氯化钠,加水溶解,用水定容至1000mL,摇匀。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 甲醇溶液(80+20):量取80毫升甲醇加入20毫升水中,混匀。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c) 标准品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咖啡因标准品(C8H10N4O2,CAS号:58-08-2):纯度≥99 %。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d) 标准溶液配制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 咖啡因标准储备液(2.0 mg/mL):准确称取咖啡因标准品20.0 mg于50mL烧杯中,用甲醇溶解,转移到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0 mL容量瓶中,用甲醇定容。放置于4 ℃冰箱可保存半年。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 咖啡因标准中间液(200μg/mL):准确吸取5.0 mL咖啡因标准储备液于50 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 span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放 /span span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置于4 ℃冰箱可保存一个月。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3仪器和设备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应列出在分析过程中所用主要仪器和设备的名称及其主要技术指标。仪器设备的排列顺序一般为分析仪器、常用仪器或设备。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注:编写时不应规定仪器或设备的厂商或商标等内容。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4试样制备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应具体写明实验室样品缩分、试样制备过程(如取样量、研磨、干燥、匀浆等)、试样特性(如粒度、质量或体积等)和试样贮存容器材料与特性(如类型、容量、气密性)以及贮存条件。试样制备和贮存参见附录B。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5分析步骤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不同检测项目试料的处理方法不同,在编写时应注意写清每一个步骤,通常使用祈使句叙述试验步骤,以容易阅读的形式陈述有关试验。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5.1提取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应明确以质量或体积表示试样的称量。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应写明提取剂的名称、用量、提取方式,以及收集容器的名称和浓缩条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5.2净化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应写明所用净化材料和净化步骤,以及收集容器的名称、浓缩条件、定容方式和定容体积等。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5.3 衍生化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如方法需要衍生化,应写明衍生化步骤。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5.4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仪器参考条件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应注明检测技术参数及操作条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示例1: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气相色谱法:应写明色谱柱规格和型号、检测器温度、进样口温度、色谱柱温度、进样方式、进样体积、气体类型和纯度、流速等信息。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示例2: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应写明色谱柱规格和型号、进样口温度、检测器温度、色谱柱温度、进样方式、进样体积、气体类型和纯度、流速、离子源温度、接口温度和质谱检测模式等信息。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示例3: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液相色谱法:应写明色谱柱规格和型号、色谱柱温度、检测波长(紫外、荧光)、流动相、流速、进样体积和梯度洗脱条件等信息。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示例4: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应写明色谱柱规格和型号、流动相、流速、进样体积、梯度洗脱条件、离子源类型、毛细管电压、毛细管温度、雾化气流量、碰撞气类型、检测方式等信息,多反应监测条件应列表给出。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5.5标准工作曲线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应写明标准工作曲线绘制过程。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5.6测定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单点校正法应规定标准溶液和待测溶液进样顺序。标准工作曲线法应规定待测组分的响应值应在仪器检测的定量测定范围之内。对需要进行平行测定的,应予以明确规定。对于质谱检测,应写明定性和定量判定的依据。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5.7空白试验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不加试料或仅加空白试样的空白试验应采用与试样测定完全相同的试剂、设备和步骤等进行。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6结果计算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表示测定结果时,应注明是以何种残留物进行计算。农药残留量以质量分数ω计,数值用毫克每千克(mg/kg)或毫克每升(mg/L)表示,并写出计算公式,格式按GB/T 1.1-2009中8.8规定执行。计算公式应以量关系式表示,公式后要标明编号,标准中有一个公式也要编号,编号从(1)开始。量的符号一律用斜体,应给出计算结果的有效数位,计算结果一般不少于两位有效数字。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示例: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试料中被测农药残留量以质量分数ω计,数值以毫克每千克(mg/kg)表示,按公式(1)计算。 span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4/insimg/73e77827-787c-49bb-8373-73fab82d3955.jpg" title=" 640.webp.jpg"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式中: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r一标准溶液中农药的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Ai一样品溶液中被测i组分的峰面积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Asi—农药标准溶液中被测i组分的峰面积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V1—提取溶剂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V2—吸取出用于检测用的提取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V3—样品溶液定容体积,单位为毫升(mL)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m—试料的质量,单位为克(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当结果大于1mg/kg时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7精密度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7.1在重复性条件下,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不大于重复性限(r), 重复性限(r)的数据见附录E。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7.2在再现性条件下,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不大于再现性限(R),再现性限(R)的数据见附录F。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8图谱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应给出标准组份的谱图。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注:色谱峰用阿拉伯数字顺序排列,并在图下方表明每个阿拉伯数字所代表的组份,同时应标出标准溶液的质量浓度。 /strong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9其他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除以上技术内容外,还可根据检测方法的特点和需要,合理编写其他技术内容和关键技术,如对特殊情况的说明、试验报告、有关图表等。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八、资料性附录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提供有助于标准理解或使用的附加信息,作为资料性附录。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九、规范性附录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当标准中的某部分应执行的内容放在标准正文中影响标准结构时,可将这部分放在正文的后面,作为规范性附录。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4/ueattachment/ad1345ab-d66d-41b7-878c-8fb97dfd3d2c.doc" style=" line-height: 16px " 规范性附录.doc /a /p p br/ /p
  • 农业部审议通过多项农药残留标准
    2015年12月16~17日,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食品中24-滴二甲铵盐等90种农药122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转化国际食品法典(CAC)105种1190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和《108项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制定的《食品中24-滴二甲铵盐等89种农药120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和《转化CAC的101种农药962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审议通过了新制定限量标准中涉及的检测方法和整合保留的108项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本次会议是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陈友权副司长及部监管局标准处董洪岩处长讲话中充分肯定委员会成立5年多来,所做的大量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一是制定了农药残留标准审评技术规范,以农业部公告形式颁布实施《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应用指南》、《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等6个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程序和原则;  二是加快了农药残留标准制定速度。本届委员会共审议通过了5200多项限量标准,较2009年870项农药残留标准增加了5倍,形成了正式、临时、豁免物质等配套的标准体系;三是清理完成了老旧标准,2012年完成了对2009年前颁布实施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清理,2015年完成了413项检测方法标准清理,废除了110多项重复老旧的方法标准,形成了限量标准配套的检测方法体系;四是编制《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0000项,实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的目标。
  • 农业部批准73家农残登记残留试验单位
    2010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第1482号公告,公告中称,根据《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农业部考核合格,批准北京市农药检定所等73家单位为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有效期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482号公告   根据《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农农发〔2002〕10号)的规定,经中国农业部考核合格,批准北京市农药检定所等73家单位为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有效期三年。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名单 序号 试验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 1 北京市农药检定所 残留-001 2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环境保护研究所 残留-002 3 北京化工研究院环境保护研究所 残留-003 4 北京科技大学农药残留与环境毒理实验室 残留-004 5 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残留-005 6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残留-006 7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残留-007 8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残留-008 9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残留-009 10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残留-010 11 中国农业大学农药分析与环境毒理实验室 残留-011 12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残留-012 13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 残留-013 14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残留-014 15 南开大学元素有机化学研究所 残留-015 16 河北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16 17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遗传生理研究所 残留-017 18 山西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18 19 山西省农药重点实验室 残留-019 20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 残留-020 21 辽宁省农药检定站 残留-021 2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 残留-022 23 化学工业农药安全评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残留-023 24 吉林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24 25 吉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残留-025 26 黑龙江省农药管理检定站 残留-026 27 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残留-027 28 上海市农药检定所 残留-028 29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残留-029 30 上海市农药研究所 残留-030 31 江苏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残留-031 32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安全检测研究中心 残留-032 33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 残留-033 34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残留-034 35 南京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 残留-035 36 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残留-036 37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残留-037 38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残留-038 39 浙江大学农药与环境毒理研究所 残留-039 40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残留-040 41 安徽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残留-041 42 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 残留-042 43 福建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43 44 江西省农药管理局 残留-044 45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45 46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残留-046 47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 残留-047 48 山东省农药研究所 残留-048 49 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 残留-049 50 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 残留-050 51 河南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51 52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残留-052 53 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残留-053 54 湖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残留-054 55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残留-055 56 湖南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56 57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安全评价中心 残留-057 58 湖南化工研究院 残留-058 59 湖南农业大学农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残留-059 60 广东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60 61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残留-061 62 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残留-062 63 华南农业大学农药工程与安全评价中心 残留-063 64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药检定管理所 残留-064 65 广西大学农药与环境毒理研究所 残留-065 66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残留-066 67 重庆市农药检定所 残留-067 68 四川省农药检定所 残留-068 69 贵州大学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 残留-069 70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资源研究所 残留-070 71 陕西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残留-071 72 甘肃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残留-072 73 农业部枸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残留-073
  • 农业部制定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2013年10月10日,农业部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我司组织拟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叶贵标   电话:010-59194302   传真:010-59194107   电子邮箱:nyclbz@agri.gov.cn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doc
  • 农业部:力争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标准超万项
    p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广德福8月17日表示,农业部已制定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5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20年使我国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 农业部将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进度,初步打算每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争取早日实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的目标。 br/ /p p   农业部于1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广德福向媒体介绍农业部推进质量兴农,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p p   有记者问:国内农药残留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据了解,我国正在修订农兽药残留标准,这对管好农兽药残留问题将起到什么作用? /p p   广德福表示,农兽药残留标准是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科学基础,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依法监管的重要依据。 /p p   对农兽药残留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农作物和动物只要使用农药兽药治病治虫,就可能形成残留,但有残留并不意味着不安全,关键要看残留的量值是否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国的农兽药残留限量值都是经过科学实验和风险评估得出的,并且设定了100倍的安全阈值,只要在标准限量范围内,就是安全的。 /p p   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的制定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规范,而且与国际食品法典是一致的。例如在制定残留标准时,是以最大可能的安全风险作为基础,同时考虑到物种间的差异以及孕妇和儿童的安全,计算残留时增加了100倍的安全系数。也就是说,标准限量值通常为风险评估安全值的1%,是非常严格的。 /p p   广德福表示,目前,我国共制定了6000多项农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药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农产品种类。为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农业部已制定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5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20年使我国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 /p p   下一步,农业部将突出一个“快”字,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进度,初步打算每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争取早日实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争取达到这个目标。 /p p br/ /p
  • 土壤监测再迎政策红利 农业部印发“土十条”实施意见
    “土十条”发布后,土壤监测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虽然一说起土壤监测和土壤污染,大家首先关注的是环保部门的态度。但是作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管部门,农业部对土壤以及土壤污染的关注也由来已久。近日,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对“土十条”中规定的农业部门任务进行了细化。  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与类别划分,主要包括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部还强调,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农田灌溉水检测与净化治理,确保水源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农田。  值得注意的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农业部规定看具体时间和推广力度,到 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 以上。  文件全文:农业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农业部  2017年3月6日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统筹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以耕地为重点,以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为核心目标,以南方酸性土水稻种植区和典型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高集约化蔬菜基地、地质元素高背景区等土壤污染高风险地区为重点区域,按照“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的原则,从防、控、治关键环节入手,强化监测评价,突出风险管控,实施分类管理,注重综合施策,坚持重点突破,狠抓督导考核,落实“国家统筹、省级推进、市县落实”的责任分工,逐步建立用地养地结合、产地与产品一体化保护的耕地可持续利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到 2020年,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土壤污染治理有序推进,耕地重金属污染、白色污染等得到有效遏制。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左右,中轻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4000万亩,治理和修复面积达到 1000万亩 建立针对重度污染区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制度,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现总体改善,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二、完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  (三)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建设。研究修订《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增加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细化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管理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耕地质量保护条例》《肥料管理条例》制修订工作。2017年底前,出台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针对耕地重金属、农膜残留等农用地土壤污染突出问题,鼓励推动地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  (四)健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级划分、风险管控、损害鉴定、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研究与制修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业投入品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推进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修订,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土壤、大气、灌溉水、秸秆还田等)和农业投入品(农药、农膜、化肥、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等)重金属限量指标体系,研究制定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品种筛选和审定标准。配合有关部门颁布实施农用地膜新修订国家标准,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相关标准,推动农药包装标准修订,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鼓励地方制定适合本地农业特点和地域特征的农用地环境管理相关地方标准。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农业投入、生产、产出全过程的农用地环境安全管理标准保障体系。  三、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与类别划分  (五)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完成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在此基础上,以耕地为重点,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风险区加密调查、农产品协同监测,进一步摸清我国耕地土壤污染现状,明确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2018年底前,查明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六)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统一部署,在现有相关耕地监测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布设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构建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功能完备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强化农业环境监测保障能力。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重点在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等主产区和风险区域,制度化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状况同步监测。鼓励各地农业部门,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等区域,增设监测点位和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补充监测。2018年底前,建成耕地土壤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与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适时对耕地环境风险变化作出预警,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并持续跟踪后续风险管控效果。  (七)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在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和监测基础上,将耕地环境质量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2017年底前,以土壤和农产品污染协同监测状况为依据,会同环保部门出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2020年底前,各地农业部门会同环保部门依据技术指南,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和图表,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区划。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四、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  (八)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国土等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推动各地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九)切实保护耕地质量。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督查,督导地方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已建成的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配合水利部门加强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防止污染物随灌溉水进入耕地。督促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切实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生产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因地制宜推行种养结合、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优先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扎实推进“控、增、保、养”,分类施策,精准保护黑土地。密切跟踪例行监测结果,及时排查农产品质量出现超标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及时实施安全利用类措施。  五、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  (十)筛选安全利用实用技术。总结科研示范和实践探索经验,研究制定相关评价技术规范及标准,科学评价、筛选安全利用类耕地实用技术。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全面加强宏观技术指导。2020年底前,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依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科学制定适合当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十一)推广应用安全利用措施。以南方酸性土水稻产区(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为重点区域,合理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土壤生产功能,大面积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示范区,采用示范带动、整县推进的方式,分批实施。2020年底前,推广应用安全利用技术措施面积达4000万亩。  (十二)实施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实施跟踪监测,根据治理效果及时优化调整治理措施。推动地方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措施,对农产品质量暂未达标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实施未达标农产品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六、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  (十三)有序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区域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状况,科学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2017年底前,研究制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技术规定。及时总结湖南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经验,在南方酸性土水稻产区、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等地区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试点。2020年底前,依据耕地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  (十四)推进落实种植结构调整。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及时采取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措施。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结构调整产业链的扶持,激发农民实施结构调整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继续开展湖南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总结完善技术路线、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试点成果可复制、可推广。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出台轮作休耕方案,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休耕试点。  (十五)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保证退得出、稳得住,切实保障农民收益不降低。严格控制大中城市郊区严格管控类耕地转用,确实需要转为建设用地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  七、实施耕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  (十六)开展典型耕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在典型耕地污染区开展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分类分批实施受污染水田、菜地、旱地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的适用技术,编制和发布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推荐技术目录。  (十七)建设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以典型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高集约化蔬菜基地、地质元素高背景区等土壤污染高风险地区为重点区域,针对典型作物和污染物,建设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因地制宜选择外源污染隔离、灌溉水净化、低积累品种筛选应用、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替代种植、秸秆回收利用等技术,综合施策,逐步实现农作物安全生产。2020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1000万亩。  (十八)开展治理技术及产品验证评价。在耕地污染典型地区建立治理技术验证示范与监测评价基地,研究制定评价方法和标准,开展治理修复技术及产品的筛选、验证与评估,研究建立耕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及产品验证评价制度。  八、推行农业清洁生产  (十九)严控农田灌溉水源污染。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农田灌溉水检测与净化治理,确保水源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农田。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且农产品质量严重超标的,划定为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开展休耕、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  (二十)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和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指导地方加大示范推广力度。推行精准施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试点示范和补贴力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大中型高效药械,扶持一批专业化病虫防治服务组织 加强科学施肥用药的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 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 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 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2017年起,在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海南等省份选择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 到 2020年,推广到全国30% 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  (二十一)强化废旧农膜和秸秆综合利用。配合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地膜生产加工标准体系,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推行地膜“以旧换新”机制,推广加厚地膜应用,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 开展区域性回收利用示范,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河北、辽宁、山东、河南、甘肃、新疆等农膜使用量较高省份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大力开展秸秆还田与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在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以上。  (二十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组织实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政策试点,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者政府支持农业生产者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支持探索畜禽粪污有效储存、收运、处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发展的有效模式。编制《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工程规划》,探索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推进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到 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以上。  九、加大耕地污染防治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三)健全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实施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减少耕地污染。进一步整合测土配方施肥、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等项目资金适度向耕地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倾斜。  (二十四)建立农用地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为切入点,在重点区域探索建立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生态补偿制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采取实物补偿或现金补贴等方式,对开展种植结构调整、禁止生产区划分或自主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农民进行补偿,确保农民收入不减少、农产品有毒有害重金属含量不超标、土壤质量不恶化、农产品产量基本稳定。开展休耕补贴试点,引导农民将重度污染耕地自愿退出农业生产。  (二十五)创新耕地污染防治支持政策。进一步创新金融、保险、税收等支持政策,对开展耕地污染治理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市场主体优先实施信用担保、贴息贷款或税收减免,完善耕地污染防治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十六)健全耕地污染防治市场机制。完善耕地污染防治投融资机制,建立目标绩效考核制度,因地制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事后补贴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主动投资参与耕地污染治理修复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耕地污染治理修复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第三方治理或 PPP模式,实施整县(区)或区域一体化耕地污染治理修复。  (二十七)加大科技研发支持力度。启动“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充分发挥全国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作用,促进科研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加强农用地污染监测、污染源解析、污染物迁移转化、土壤与作物污染相关性等基础研究,加大农业投入品减施、水分管理、土壤调理、品种替代、生物修复、污染超标农产品安全利用等实用技术研发,尽快形成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农情的农用地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与体系。加强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和农业科研人才积极性。  十、强化农用地污染防治责任落实  (二十八)建立责任机制。按照“国家统筹、省级推进、市县落实”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的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机制。农业部成立相关司局和单位参加的农用地污染防治推进工作组,制定总体意见及配套文件,强化顶层设计,做好科学谋划部署,配合环境保护部,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落实治理任务 省级农业部门安排部署本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做好协调推进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县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国土等部门沟通协作,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结果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科学确定技术路径,确保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全面、有效落实。  (二十九)加强技术指导。农业部组建涵盖环保、土肥、种植、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技术指南、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确定重点实施区域,指导相关省(区、市)编制耕地污染防治规划与实施方案,配合农用地污染防治推进工作组做好耕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技术服务,对耕地土壤治理修复技术和产品开展评价。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环境监测和指导服务能力。  (三十)实施绩效考核。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将农用地污染防治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安排,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农业部加强对地方工作的督查,定期召开农用地污染防治协调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开展农用地污染防治评估与考核,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客观评价地方工作成  效,纳入农业部延伸绩效考核,并作为相关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工作严重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三十一)推进信息公开。配合环保部门建立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全力保障社会公众对农用地土壤环境信息的知情权。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全面推进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十二)加强宣传培训。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农用地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对农用地污染防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农用地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
  •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开展2018年农药质量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p style=" white-space: normal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开展2018年农药质量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各有关单位: /p p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农药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经研究,我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农药质量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能力比对内容 /p p   (一)试验样品和标样 /p p   此次能力比对工作的试验样品为三环唑可湿性粉剂,样品和标样由我所统一提供,每个单位发放1个试验样品,每份样品约30克。各单位在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是否完好进行确认,如发现包装破损或有泄漏污染等无法测试的情况,请及时与我所联系。 /p p   (二)检测内容 /p p 各参加单位按照GB 20701-2006《三环唑可湿性粉剂》中“4.3三环唑质量分数的测定”方法进行,对试验样品按照标准规定的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法分别测定三环唑质量分数,平行测定两次,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p p   二、参加单位 /p p   具有农药质量检测能力的科研、生产、试验、检验检测等单位均可报名参加。 /p p   三、有关要求 /p p (  一)本次能力比对工作为自愿报名参加,参加单位须填写农药质量检测能力比对报名表(见附件1),并向我所支付能力比对费用1900元,汇款时请务必注明质量比对和纳税人识别号,于4月30日前将报名表和银行汇款底单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我所质量审评处。 /p p   收款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p p   银行账号:11-040101040003558 /p p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 /p p   (二)试验样品将于5月中旬发放。各参加单位在收到样品后应及时开展试验,按要求撰写试验报告(见附件2),于5月31日前将试验报告(含电子版)提交至我所质量审评处。 /p p   (三)各参加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自律,独立开展试验。 /p p   四、其他事项 /p p   (一)我所对能力比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并适时公布。 /p p   (二)我所对参加能力比对工作的单位进行统一编号,总结报告中比对结果均以编号标识,不显示单位名称。 /p p   (三)本通知及其相关附件可在中国农药信息网站(www.chinapesticide.org.cn)政务通知专栏查询和下载。 /p p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p p   联 系 人:姜宜飞、吴进龙 /p p strong    /strong 联系电话:010-59194072、59194073 /p p   传 真:010-59194064 /p p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100125) /p p   电子邮箱:icamazhiliang@126.com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bca07f76-158d-489f-9da6-a9c61b404700.docx" 农药质量检测能力比对报名表.docx /a /p p     & nbsp & nbs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de8c8a62-39ec-44c9-8d70-05466e2f34a1.docx" 农药质量检测能力比对试验报告.docx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3月28日 /p
  • 仪器信息网25周年“万里行”——走进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仪器信息网讯 在成立25周年之际,为促进与仪器用户之间的深度交流,仪器信息网特发起走进用户单位的系列活动。2024年8月30日,仪器信息网携手品牌合作伙伴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德国耶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HORIBA、SCIEX等6家企业代表走进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以下简称“环保所”),与环保所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创新团队就仪器技术需求、仪器选型中存在的问题等展开深入交流,详细沟通了未来可加深合作的方向。走访团参观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部分仪器设备活动开始,环保所高级实验师戴礼洪带领与会人员参观了实验室,对样本准备、前处理、理化检测等各环节进行了详细讲解。该实验室面积2600平方米,拥有液相色谱-四级杆串联飞行时间质谱仪、气相色谱-四级杆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X射线能谱仪、大型绘图仪、图型工作站等仪器设备180余台(套),拥有Arcgis、DPS、Isatis、Decision tools等GIS及数据挖掘软件。座谈会现场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研究员/团队首席 贺泽英研究员在座谈交流会中,环保所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团队首席贺泽英研究员进行了致辞。贺泽英研究员首先对仪器信息网以及各仪器厂商的到来表示了欢迎,并介绍了实验室及团队的发展概况。环保所成立于1979年,是我国从事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监测的专业机构,1997年划归中国农科院,2002年获批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环保所重点围绕农田污染防治、农业环境监测与预警、生态循环农业和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四大学科领域的基础性、战略性、关键性、应急性重大科技问题开展研究工作。其中,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创新团队致力于环境因子快速筛查及农产品危害风险评估技术研究,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研究成果和多项创新突破。在活动中,信立方仪信通会员售后运营主管张葳向环保所的专家及仪器厂商代表们介绍了信立方公司及旗下仪器信息网、我要测网的发展概况。信立方始终致力于以信息化带动中国科学仪器及分析测试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中国产品质量提升,从而推动中国科技发展。经过25年的发展,如今信立方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科学仪器和检验检测行业最具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产业互联网+科技服务企业。随后,多位厂商代表做精彩报告,介绍了自动化样品前处理、拉曼光谱、原子吸收光谱、三重四极杆质谱等产品技术和解决方案。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区域销售 李要HORIBA(中国)销售经理 杨宇丰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品经理 田家良德国耶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 侯银霞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行业主管 刘芳SCIEX中国应用工程师 刘蓉每个报告结束后,贺泽英、穆莉、戴礼洪等专家都与报告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讨论。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研究员 穆莉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高级实验师 戴礼洪活动最后,环保所专家们以及各仪器厂商代表都对本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穆莉老师总结到,后续希望能有更多这样交流的机会,促进实验室与各厂商技术交流合作,共同掌握最新研究动态。合影留念
  • 农业部农药质检中心(天津)通过“2+1”复评审
    由天津市农药检定所承建的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于1月7-9日顺利通过了农业部评审组的现场复评审/扩项考核。   根据国家认监委国认实函[2009]36号、项目序号第33号评审通知的要求,由季颖为组长的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组成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5人评审组,于2010年1月7~9日,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有关规定,对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进行了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复评审/扩项考核。评审组通过查、看、考、问等方式对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记录与报告、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设施与环境等六方面进行了评审,审核了《质量手册》等质量体系文件及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查阅了50份检验报告及相应的原始记录,核查了申请项目相应标准的有效性 核对了检测仪器的配套性和完好性,共抽查了14份仪器设备档案 对3名授权签字人进行了考核,召开了包括最高管理者在内的全体人员参加的现场座谈会对8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和标准计量基础知识的笔试考核,现场安排了7个样品36个检测参数的现场操作考核,其中,盲样考核6项,人员比对1项,仪器比对1项,留样复测4项,结果皆为合格。   专家组认为,天津市农药检定所曁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被考核的六个方面基本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要求,具备所申请承检参数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同意现场评审基本通过,标志着天津所质检中心质量管理和检测能力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 卫生部、农业部将发布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日前,卫生部、农业部组织制定了《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5193-2010),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2010年7月29日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该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包含百菌清、丁硫克百威、毒死蜱等12种农药在苹果、番茄、小麦等农产品中的16个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实施,对规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将发挥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
  • 舌尖上的安全--阿尔塔发布51种农业部例行监测农残标准品
    舌尖上的安全蔬菜水果中51种农业部例行监测农残的LC-MS/MS分析方法 为确保国民“舌尖上的安全”,农业部建立了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制度,每年多次检测全国多个城市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在农业部规定的70多种例行监测农残中,有51种农药适用于液质联用 (LC-MS/MS) 分析 ,本方法可用于同时分析蔬菜水果中51种农业部例行监测的农残。 1. 此方法同时分析51种农药,分析时间仅7.5min,大大节省了样品分析时间。2. 样品前处理采用国际通用的QuEChERS (AOAC 2007.1) 方法,样品处理简单、干净。3. 该方法在Triple Quad™ 3500, 4500仪器上,韭菜、豆角和草莓3种基质中经过验证,真正地可用于实际样品的检测。4. 连续分析120个样品15小时,仪器分析结果稳定可靠。5. 现成方法包括所有样品处理,标准曲线配制,数据采集方法, 定量分析和报告模板。 应用于中文Cliquid® 软件中,简单、易上手,客户省去实验方法开发,直接应用方法分析样品,让初学者很快可以得到专家级的结果。 Figure 1. 韭菜基质中0.01 mg/kg农药的色谱图51种农药:多菌灵、啶虫脒、吡虫啉、毒死蜱、噻虫嗪、烯酰吗啉、苯醚甲环唑、腐霉利、氟虫腈、三唑磷、丙溴磷、二甲戊灵、克百威、辛硫磷、异菌脲、敌百虫、咪鲜胺、氟啶脲、阿维菌素、氧乐果、除虫脲、甲基异柳磷、敌敌畏、甲胺磷、灭多威、乙酰甲胺磷、嘧霉胺、甲萘威、涕灭威亚砜、涕灭威、乐果、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砜、甲拌磷、甲基对硫磷、杀螟硫磷、倍硫磷、水胺硫磷、对硫磷、三唑酮、二嗪磷、灭幼脲、亚胺硫磷、马拉硫磷、哒螨灵、伏杀硫磷、嘧菌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虫螨腈、甲氰菊酯、联苯菊酯Figure 2. 连续分析15小时典型农药的峰面积变化图Table 1. 在韭菜基质中,典型农药的回收率和线性相关系数 作为Sciex密切的合作伙伴,阿尔塔科技在Sciex农药兽药残留分析方法研发过程中积极配合,提供以上检测方法的相关标准品《蔬菜水果中农业部例行监测农残的LC-MS/MS分析方法》中包括以下51种纯品、标准溶液及混标溶液的组合方法包1ST27019-10M 51种农药混标,10ppm订货信息产品名称订货信息产品名称订货信息产品名称1ST21058多菌灵1ST20348氟啶脲1ST20140甲基对硫磷1ST20297啶虫脒1ST25000阿维菌素1ST20111杀螟硫磷1ST20298吡虫啉1ST20167氧乐果1ST20065倍硫磷1ST20001毒死蜱1ST20345除虫脲1ST20173水胺硫磷1ST20350噻虫嗪1ST20127甲基异柳磷1ST20434对硫磷1ST21145烯酰吗啉1ST20097敌敌畏1ST21202三唑酮1ST21189苯醚甲环唑1ST20093甲胺磷1ST20094二嗪磷1ST21226腐霉利1ST20449灭多威1ST20349灭幼脲1ST20305氟虫腈1ST20144乙酰甲胺磷1ST20189亚胺硫磷1ST20438三唑磷1ST21161嘧霉胺1ST20168马拉硫磷1ST20155丙溴磷1ST20277甲萘威1ST25016哒螨灵1ST22249二甲戊灵1ST20273涕灭威亚砜1ST20172伏杀硫磷1ST20271克百威1ST20375涕灭威1ST21157嘧菌酯1ST20170辛硫磷1ST20098乐果1ST25001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ST21164异菌脲1ST202593-羟基克百威1ST20222甲氰菊酯1ST20182敌百虫1ST20266涕灭威砜1ST20210联苯菊酯1ST21247咪鲜胺1ST20124甲拌磷1ST20396虫螨腈
  • 岛津助力农业部农药残留检测技术培训班
    面对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由农业部蔬菜质检中心(北京)主办的农业部农药残留检测技术培训班于近日在成都如期举办。来自全国各地质检中心的170余位技术负责齐聚一堂,深入探讨了串接质谱技术在农药残留分析中的应用技术。岛津公司倾力赞助此次培训班的举办。 会场传真 在培训班上,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刘潇威主任介绍了2012年农业部检测中心农残、重金属检测能力考核的结果和2013年的考核计划。随后参会的各检测中心代表畅谈了在执行农业部任务时的宝贵经验。 在培训班上。岛津分析中心的高慧女士介绍了岛津农残检测数据库的情况。岛津市场部靳松女士介绍了岛津新产品三重四极杆型串接质谱GCMS-TQ8030及与蔬菜质检中心合作开发的数据库情况,她在GC/MS/MS部分着重介绍了针对中国农药和农检系统开发的MRM数据库。岛津开发的数据库获得在场权威专家的高度评价。靳松女士表示,我们不会就此止步,而将继续针对新版2763的规定,分类制作针对蔬菜水果、茶叶和粮谷的数据库。 参会的各检测中心的技术负责人表示岛津公司的串接质谱技术和为该行业专门建立的数据库将成为自己手中的利器,增强了提高农残检测水平,保卫食品安全的信心。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an/ 。
  • 岛津参与农业部农药残留检测技术培训班
    2010年10月9日-10日,在杭州东海饭店召开了由农业部蔬菜质检中心(北京)主办的农业部农药残留检测技术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员达到100多位,主要是全国各地质检中心的技术负现人,共同研讨了质谱在农残检测中的技术。 岛津公司为此次会议提供了赞助,在会上岛津市场部邓力先生介绍了岛津新产品LCMS-8030的技术信息以及在农药残留检测中的应用。LCMS-8030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采用了岛津独有技术,实现了世界领先水平的超快速性能和数据重现性。在作为心脏部位的「CID碰撞室」采用了岛津公司专门开发的UF SweeperⓇ 碰撞室,起到防止残留离子影响下一化合物测定的作用,消除记忆效应,即使在快速测定时也可获得高可靠性的定性・ 定量数据,保证痕量组分的准确定量分析结果。 接着,岛津市场部李佳萍女士介绍了新产品GCMS-2010 Ultra的专利技术和应用。GCMS-QP2010 Ultra是岛津不久前刚刚发布的最新产品,具有全面领先的技术规格,最高扫描速度达到20,000u/sec,配备ASSP功能,提高了高速扫描时的灵敏度,适应全二维气相色谱的各项要求。GCMS-QP2010 Ultra还是一款生态环境友好型装置,分析待机时电量减少36%,C02排放量减少30%。 参加培训的人员对于岛津在快速色谱与质谱联用分析中所具有优势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完全可以满足目前以及未来他们对高通量分析的需求。 会场现场
  • 农业部黄淮海平原农业环境重点实验室启动
    11月18日电 农业部黄淮海平原农业环境重点实验室18日在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揭牌,标志着国家农业环境学科群首个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在山东启动建设。实验室完全建成后,将从气候变化、面源污染、产地环境等多个方面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科研支撑。   据山东省农科院院长周林介绍,今年9月,农业部批复了“黄淮海平原农业环境重点实验室”,总投资77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13万元,地方配套257万元,依托山东省农科院现有科研队伍和实验室基础,在设备技术方面加以强化提升,并组建了学术委员会。   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卜祥联在启动仪式上表示,黄淮海平原农业集约化程度高,目前农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农药、肥料投入过多,水资源短缺,农业有机废弃物利用率低等问题,导致农业污染比较严重,环境保护压力很大。   周林说,实验室的重点研究方向涉及气候变化与农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产地环境保护、环境友好型投入品的研制与应用等,旨在解决黄淮海平原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境问题。   据介绍,黄淮海平原地跨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北京、天津五省二市,耕地面积2.5亿亩,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和商品粮基地之一,粮、棉、油、菜的面积和产量分别占全国的1/3左右,也是温带果品的主要产区,同时又是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人口、粮食和环境资源的矛盾比较突出 实验室完全建成后,将集中科研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区域农业污染防控研究,逐步解决区域内农业环境问题对粮食生产的制约性难题。
  •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征集2024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公开征集2024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立项范围(一)建议立项制定、修订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主要包括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和相关技术规程等。(二)优先制定、修订GB 2763中配套检测方法短缺或适用性较差的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应当符合《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农业部公告第2386号)规定。(三)优先制定、修订膳食风险管理急需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主要包括我国禁限用农药相关限量,新增登记农药/作物相关限量,GB 2763已发布实施、经跟踪评价建议修订的相关限量。二、申报要求(一)立项建议应符合构建农业高质量标准体系的要求,立足公众健康保护和膳食风险管理急需,以及当前农药残留标准现状和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工作需要。(二)立项建议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具有开展膳食风险评估需要的相关毒理学和残留化学等数据基础,以及相关风险监测等情况。(三)立项建议应当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四)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起草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相关利益冲突。标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食品安全及农药残留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熟悉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三、其他请各有关申报单位填写2024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书(附件)。申报修订项目的单位,还应提供标准跟踪评价材料,说明修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请于2023年12月9日前将项目立项建议书电子版(PDF版及Word版)发送至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罗媛媛、陈增龙;电话:010-59194077;电子邮箱:nyclbz@agri.gov.cn。附件:2024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书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2023年11月9日
  • 农业部公布第四批农产品质检机构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业部饲料质量及畜产品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等12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等4个质检机构(附件2)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因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且不再申请复审,故撤销其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   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四批) 序号 机构名称 检测范围 机构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审查认可证书编号 1 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业部饲料质量及畜产品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 畜禽产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李延山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281号 110016 024-24153310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079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92号 2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转基因植物及环境安全 吴孔明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100193 010-62810797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114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93号 3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用微生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转基因植物用微生物及环境安全 林敏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100081 010-82109852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115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94号 4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 转基因植物及环境 岳德荣 吉林省长春市彩宇大街1363号 130033 0431-87063394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102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95号 5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农业部转基因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转基因生物及生态环境 高尚宾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 300191 022-23611820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121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96号 6 山西农业大学[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 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 董常生 山西省太谷县山西农业大学 030801 0354-6289318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077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97号 7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农业环境、农产品 董文忠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王家湾特1号 430070 027-87286350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128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98号 8 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农业部转基因烟草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 转基因烟草及环境 王元英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经四路11号 266101 0532-88703168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106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499号 9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转基因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海口)] 转基因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环境安全 王庆煌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 571101 0898-66988564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119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500号 10 内蒙古自治区家畜改良工作站[农业部种羊及羊毛羊绒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 种羊、羊毛羊绒 高雪峰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36号 010011 0471-4661404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113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501号 11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 农产品、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 肖时运 湖南省长沙市教育街66号 410005 0731-84423118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011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502号 12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 农药残留及农药 肖时运 湖南省长沙市教育街66号 410005 0731-84423118 [2011]农质检核(国)字第0086号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503号   附件2:   2011年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四批) 序号 质检中心全称 监测范围 中心领导 承建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审查认可证书号 备注 1 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 牧草与草坪种子 达尼亚尔 阿地力 依甫拉音 新疆自治区草原总站 新疆乌鲁木齐市燕尔窝路618号 830049 0991-8533059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504号 复查评审 2 农业部农用动力机械及零配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 农用动力机械及零配件 蔡国芳 卢建强季红波 殷在南 谢葆青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江苏省南京市南湖路97号 210017 025-86415008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505号 复查评审 3 农业部马铃薯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银川) 运输、耕作机械 田建民 万平 周蓉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96号 750004 0951-6738328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506号 复查评审 4 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 肥料 肖时运 李建国 廖中建 唐昆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教育街66号 410005 0731-84423118 (2011)农(质监认)字FC第507号 复查评审
  • 农业部公布第二届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成员名单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农业部关于成立第二届国家农药 span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的通知 /span /strong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center "   农农发〔2016〕4号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于2010年组建了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专业分委员会),届期已满。经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我部遴选产生了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60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本届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家委员和单位委员组成,下设残留化学、毒理学、分析方法3个工作组,主要负责审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长期规划,提出实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对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相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等工作。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附件: img src=" http://www.instrument.com.cn/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4/ueattachment/cfbb70ff-1f22-49e3-95fb-29bc3a07e5bf.docx" style=" line-height: 16px " 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doc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4月21日 /p p br/ /p
  • 农业部关于成立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10-03-25 10:57 发布单位: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下载文件: 农农发〔2010〕1号.CEB 农农发〔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分委员会相衔接,我部组建了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一届农残标委会)。第一届农残标委会委员由相关部门推荐,经严格遴选产生,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第一届农残标委会下设残留化学、毒理学、分析方法3个工作组,由42名委员和7个单位委员组成,主要负责审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长期规划,提出实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对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相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等工作。   附件: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名单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 融合创新引领未来 ——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岛津尖端技术交流会圆满结束
    2023年3月9日,由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以下简称“环保所”)和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岛津”)共同组织开展的尖端技术交流会在环保所盛大召开,会议连接天津、京都两个会场,旨在以尖端技术为引领,融合双方优势,共同探讨创新的合作模式和方向,推进合作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环保所出席代表有:周其文副所长、刘潇威主任、贺泽英研究员、徐亚平副主任、王璐主任、张艳伟博士、耿岳博士、彭祎老师。岛津出席代表有:岛津中国董事长丸山秀三、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胡家祥部长、营业部马景辉部长、营业部李颖经理、创新中心郭彦丽博士、岛津天津地区代理商格泽尔机电设备贸易(天津)有限公司王贺樵总经理等。岛津线上京都会场出席代表有:岛津制作所LC Business Unit BU长井上隆志、岛津制作所LC BU制备产品经理舟田康裕、岛津制作所基础技术研究所副所长上野功裕、岛津制作所海外营业部副主任大河内崇帆、副主任邱航。会议首先由环保所周其文副所长致辞,他介绍了环保所概况及目前取得的研究成果,并提到环保所与岛津多年来围绕农业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领域开展了多方面合作,并于2018年成立合作实验室,在取得丰硕研究成果的背后,离不开科研人员的努力和探索,也离不开岛津的支持和帮助,期待借此机会双方加强交流,共同探讨合作的领域与方式,进一步优化实验室运行机制,不断创造更多合作成果。环保所周其文副所长致辞随后,岛津中国董事长丸山秀三先生致辞,他首先对与会者莅临本次会议表示感谢,同时也感谢大家平日对岛津的大力支持,并表示为了今后更好的支持环保所的科研工作,召开此次尖端技术交流会,该会议连接了中国和日本两个会场,旨在向大家介绍岛津在全球范围内研发的最新技术和应用情况,希望通过本次会议能够为环保所提供更多更好的支持。岛津中国董事长丸山秀三先生致辞报告发表岛津制作所海外营业部副主任 大河内崇帆、邱航带来有关《岛津制作所尖端研究开发据点介绍》的报告岛津制作所LC BU制备产品经理 舟田康裕介绍《与美国制药联盟的创新合作》以及《利用Nexera UC进行多种农药残留分析》环保所 耿岳博士发表报告《串联质谱在典型农药膳食及环境风险评估中的应用》岛津制作所基础技术研究所 上野功裕副所长带来《未来实验室的新形态 自主实验平台Autonomous Lab》相关介绍岛津中国创新中心 郭彦丽博士带来报告《超临界流体色谱/液相色谱多维系统特色应用》交流讨论同时,会议讨论环节双方就分享的技术内容、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等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总结最后,双方领导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胡家祥部长表示,今天是疫情放开后首次和老朋友们见面,感到很亲切同时很感慨,相较线上会议,本次线下见面让双方有机会更加全面地交流,使岛津更深入地了解了用户需求。今后岛津有意在项目的初期阶段,就双方想法进行交流,在形成可交付的完整产品前及早介入用户侧需求。同时,岛津将深入挖掘国内客户的使用需求,真正做到以用户需求为导向进行产品研发。环保所刘潇威主任随后谈到,岛津是环保所长期合作的非常真诚的伙伴,在方法开发、风险评估以及日常监测过程中,岛津在仪器设备、技术服务方面都提供了非常周到的帮助。通过本次会议,环保所了解到岛津在技术方面的新亮点,同时也交流了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了非常好的沟通机制,预祝双方的合作能够进一步深入开展。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国家级、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 /p p   近年来,我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长足发展,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设施条件大幅改善,检测人员素质能力不断提高,为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培育我国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核心竞争力,引领农业质检体系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质量兴农,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我部拟在现有国家级和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中公开征集、择优遴选一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p p   一、职责定位 /p p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是承担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检测方法研究与技术标准评定、参考物质研制与评价、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仲裁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等方面工作的国家级技术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p p   (一)承担本专业领域检测方法研究 /p p   (二)承担本专业领域新增检测方法验证与评定 /p p   (三)承担本专业领域仲裁检测 /p p   (四)制备、提供相应的参考标准物质 /p p   (五)承担本专业领域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活动 /p p   (六)承担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活动 /p p   (七)跟踪本专业领域检测方法与技术标准发展动态 /p p   (八)为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等。 /p p   二、遴选范围和数量 /p p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主要在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饲料添加剂、水产品、乳及乳制品、转基因生物安全等专业检验检测领域设置,拟从这些领域中具有优势的国家级和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中遴选。其中,农药残留和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基准实验室各遴选3家、生物毒素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2家,重金属、饲料添加剂、水产品质量安全、乳及乳制品质量安全检测基准实验室各遴选1家,共计12家。 /p p   三、申报条件 /p p   (一)具备本专业领域合法资质的国家级或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 /p p   (二)具备完善的检测场所、优良的仪器设备与设施以及其他配套的基础保障条件 /p p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较高水平的检测技术带头人 /p p   (四)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承担过本专业领域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已获得成果奖励,主持制订过本专业领域的国家或农业行业检测方法标准 /p p   (五)主持过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或组织过本专业领域相应技术培训交流活动。 /p p   四、申报要求 /p p   请各有关国家级、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挂靠的法人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机构积极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p p   (一)《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 /p p   (二)下列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p p   1.资质认定、审查认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复印件) /p p   2.近5年承担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p p   3.近5年主持制订过本专业领域国家或农业行业检测方法标准 /p p   4.近5年主持过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 /p p   5.近5年组织过本专业领域相应技术培训交流活动 /p p   6.近5年在本专业领域内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p p   五、遴选程序 /p p   (一)自愿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检测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由挂靠法人单位提出申请。属于农业部“三院”的检测机构,经“三院”审查同意,属于地方的检测机构,经所属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与《申报表》电子版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p p   (二)专家评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议意见。必要时,采取答辩形式进行评审。 /p p   (三)公布确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会同相关业务司局择优确定并发文公布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 /p p   六、命名方式 /p p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按照主要从事的检验检测业务范围,结合产品或检测项目的类型命名,命名格式为: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检测领域)。 /p p   七、后续管理 /p p   (一)农业部将定期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进行监督与评估,原则上三年一次。 /p p   (二)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参照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p p   (三)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发生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监督评估不达标等情况的,农业部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基准实验室资格。 /p p   (四)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日常联络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p p   八、联系方式 /p p   (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监测处) /p p   张艳梅、杨扬,010—59192697、010—59192625 /p p   (二)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检测能力评价处) /p p   朱玉龙、王艳,010—59199383、010—59199358 /p p   电子邮件:nongyezhijian@163.com /p p   附件: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申报表 /p p   农业部办公厅 /p p   2017年5月8日 /p p strong 附件:& nbsp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strong /span a style=" COLOR: #00b0f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5/ueattachment/ba937aae-191c-4cdb-9af9-8dbe2b95233f.docx"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docx /strong /span /a /p
  • 农业部农药安全性检测与评价项目2010年度工作总结会召开
    12月9日,农业部种植业司在北京召开农药安全性检测与评价项目2010年度工作总结会,总结交流2010年农药安全性检测与评价项目工作,研究和部署2011年项目工作任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魏启文主持会议并讲话,农业部种植业司农药处副处长刘亚萍参加会议并做总结。   会议交流了2010年农药安全性检测与评价项目实施情况 总结了2010年农药安全性检测与评价工作经验,分析了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讨了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技术,并对2011年农药安全监测与评价项目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期间,还分别就农药杂质与助剂检测、农药抗性与作物安全性检测、农药残留检测、农药环境影响监测、安全性综合评价等五个领域开展了分组讨论,并将讨论结果进行了汇总,对今后的项目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承担农药安全性检测与评价项目任务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 农业部投2000万用于农药安全监管
    2013年5月13日,农业部下达了2013年农药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3] 168号),经审核,现将2013年农药安全监管项目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农药品种风险监测、农药安全性综合评价等方面。请列入201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设置“农药安全监管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如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请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资金后15日内,将资金转拨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种植业管理司。   附件:2013年农药安全监管项目资金分配表.xls   农业部   2013年5月13日
  • 农业部审批通过193项农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42号   《丝瓜等级规格》等193项标准业经专家审定通过,我部审查批准,现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1 NY/T 1982-2011 丝瓜等级规格   2 NY/T 1983-2011 胡萝卜等级规格   3 NY/T 1984-2011 叶用莴苣等级规格   4 NY/T 1985-2011 菠菜等级规格   5 NY/T 1986-2011 冷藏葡萄   6 NY/T 1987-2011鲜切蔬菜   7 NY/T 1988-2011 叶脉干花   8 NY/T 1989-2011 油棕 种苗   9 NY/T 1990-2011 高芥酸油菜籽   10 NY/T 1991-2011 油料作物与产品 名词术语   11 NY/T 1992-2011 农业植物保护专业统计规范   12 NY/T 1993-201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蔬菜   13 NY/T 1994-201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小麦粉及面条   14 NY/T 1995-2011 仁果类水果良好农业规范   15 NY/T 1996-2011 双低油菜良好农业规范   16 NY/T 1997-2011 除草剂安全使用技术规范 通则   17 NY/T 1998-2011 水果套袋技术规程 鲜食葡萄   18 NY/T 1999-2011 茶叶包装、运输和贮藏 通则   19 NY/T 2000-2011 水果气调库贮藏 通则   20 NY/T 2001-2011 菠萝贮藏技术规范   21 NY/T 2002-2011 菜籽油中芥酸的测定   22 NY/T 2003-2011 菜籽油氧化稳定性的测定 加速氧化试验   23 NY/T 2004-2011 大豆及制品中磷脂组分和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4 NY/T 2005-2011 动植物油脂中反式脂肪酸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25 NY/T 2006-2011 谷物及其制品中β-葡聚糖含量的测定   26 NY/T 2007-2011 谷类、豆类粗蛋白质含量的测定 杜马斯燃烧法   27 NY/T 2008-2011 万寿菊及其制品中叶黄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8 NY/T 2009-2011 水果硬度的测定   29 NY/T 2010-2011 柑桔类水果及制品中总黄酮含量的测定   30 NY/T 2011-2011 柑桔类水果及制品中柠碱含量的测定   31 NY/T 2012-2011 水果及制品中游离酚酸含量的测定   32 NY/T 2013-2011 柑桔类水果及制品中香精油含量的测定   33 NY/T 2014-2011 柑桔类水果及制品中橙皮苷、柚皮苷含量的测定   34 NY/T 2015-2011 柑桔果汁中离心果肉浆含量的测定   35 NY/T 2016-2011 水果及其制品中果胶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36 NY/T 2017-2011 植物中氮、磷、钾的测定   37 NY/T 2018-2011 鲍鱼菇生产技术规程   38 NY/T 2019-2011 茶树短穗扦插技术规程   39 NY/T 2020-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草莓   40 NY/T 2021-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枇杷   41 NY/T 2022-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龙眼   42 NY/T 2023-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葡萄   43 NY/T 2024-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柿   44 NY/T 2025-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香蕉   45 NY/T 2026-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桃   46 NY/T 2027-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李   47 NY/T 2028-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杏   48 NY/T 2029-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苹果   49 NY/T 2030-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柑橘   50 NY/T 2031-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茶树   51 NY/T 2032-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梨   52 NY/T 2033-2011 热带观赏植物种质资源描述规范 红掌   53 NY/T 2034-2011 热带观赏植物种质资源描述规范 非洲菊   54 NY/T 2035-2011 热带花卉种质资源描述规范 鹤蕉   55 NY/T 2036-2011 热带块根茎作物品种资源抗逆性鉴定技术规范 木薯   56 NY/T 2037-2011 橡胶园化学除草技术规范   57 NY/T 2038-2011 油菜菌核病测报技术规范   58 NY/T 2039-2011 梨小食心虫测报技术规范   59 NY/T 2040-2011 小麦黄花叶病测报技术规范   60 NY/T 2041-2011 稻瘿蚊测报技术规范   61 NY/T 2042-2011 苎麻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   62 NY/T 2043-2011 芝麻茎点枯病防治技术规范   63 NY/T 2044-2011 柑桔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   64 NY/T 2045-2011 番石榴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   65 NY/T 2046-2011 木薯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   66 NY/T 2047-2011 腰果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   67 NY/T 2048-2011 香草兰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   68 NY/T 2049-2011 香蕉、番石榴、胡椒、菠萝线虫防治技术规范   69 NY/T 2050-2011 玉米霜霉病菌检疫检测与鉴定方法   70 NY/T 2051-2011 桔小实蝇检疫检测与鉴定方法  71 NY/T 2052-2011 菜豆象检疫检测与鉴定方法   72 NY/T 2053-2011 蜜柑大实蝇检疫检测与鉴定方法   73 NY/T 2054-2011 番荔枝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74 NY/T 2055-2011 水稻品种抗条纹叶枯病鉴定技术规范   75 NY/T 2056-2011 地中海实蝇监测规范   76 NY/T 2057-2011 美国白蛾监测规范   77 NY/T 2058-2011 水稻二化螟抗药性监测技术规程 毛细管点滴法   78 NY/T 2059-2011 灰飞虱携带水稻条纹病毒检测技术 免疫斑点法   79 NY/T 2060.1-2011 辣椒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第1部分:辣椒抗疫病鉴定技术规程   80 NY/T 2060.2-2011 辣椒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第2部分:辣椒抗青枯病鉴定技术规程   81 NY/T 2060.3-2011 辣椒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第3部分:辣椒抗烟草花叶病毒病鉴定技术规程   82 NY/T 2060.4-2011 辣椒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第4部分:辣椒抗黄瓜花叶病毒病鉴定技术规程   83 NY/T 2060.5-2011 辣椒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第5部分:辣椒抗南方根结线虫病鉴定技术规程   84 NY/T 1464.37-2011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37部分:杀虫剂防治蘑菇菌蛆和害螨   85 NY/T 1464.38-2011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38部分:杀菌剂防治黄瓜黑星病   86 NY/T 1464.39-2011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39部分:杀菌剂防治莴苣霜霉病   87 NY/T 1464.40-2011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40部分:除草剂防治免耕小麦田杂草   88 NY/T 1464.41-2011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41部分:除草剂防治免耕油菜田杂草   89 NY/T 1155.10-2011 农药室内生物测定试验准则 除草剂 第10部分:光合抑制型除草剂活性测定试验 小球藻法   90 NY/T 1155.11-2011 农药室内生物测定试验准则 除草剂 第11部分:除草剂对水绵活性测定试验方法   91 NY/T 2061.1-2011 农药室内生物测定试验准则 植物生长调节剂 第1部分:促进/抑制种子萌发试验 浸种法   92 NY/T 2061.2-2011 农药室内生物测定试验准则 植物生长调节剂 第2部分:促进/抑制植株生长试验 茎叶喷雾法   93 NY/T 2062.1-2011 天敌防治靶标生物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1部分:赤眼蜂防治玉米田玉米螟   94 NY/T 2063.1-2011 天敌昆虫室内饲养方法准则 第1部分:赤眼蜂室内饲养方法   95 NY/T 2064-2011 秸秆栽培食用菌霉菌污染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96 NY/T 2065-2011 沼肥施用技术规范   97 NY/T 2066-2011 微生物肥料生产菌株的鉴别 聚合酶链反应(PCR)法   98 NY/T 2067-2011 土壤中13种磺酰脲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99 NY/T 2068-2011 蛋与蛋制品中ω-3多不饱和脂肪酸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00 NY/T 2069-2011 牛乳中孕酮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   101 NY/T 2070-2011 牛初乳及其制品中免疫球蛋白IgG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102 NY/T 2071-2011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和T-2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03 NY/T 2072-2011 乌鳢配合饲料   104 NY/T 2073-2011 调理肉制品加工技术规范   105 NY/T 2074-2011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技术规范   106 NY/T 2075-2011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口蹄疫监测技术规范   107 NY/T 2076-2011 生猪屠宰加工场(厂)动物卫生条件   108 NY/T 2077-2011 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   109 NY/T 2078-2011 标准化养猪小区项目建设规范   110 NY/T 2079-2011 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项目建设规范   111 NY/T 2080-2011 旱作节水农业工程项目建设规范   112 NY/T 2081-2011 农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规范   113 NY/T 2082-2011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 术语   114 NY/T 2083-2011 农业机械事故现场图形符号   115 NY/T 2084-2011 农业机械 质量调查技术规范   116 NY/T 2085-2011 小麦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规范   117 NY/T 2086-2011 残地膜回收机操作技术规程                                                                                                                                                                                                             118 NY/T 2087-2011 小麦免耕施肥播种机 修理质量   119 NY/T 2088-2011 玉米青贮收获机 作业质量   120 NY/T 2089-2011 油菜直播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121 NY/T 2090-2011 谷物联合收割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122 NY 2091-2011 木薯淀粉初加工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123 NY/T 2092-2011 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螺杆破碎机   124 NY/T 2093-2011 农村环保工   125 NY/T 2094-2011装载机操作工   126 NY/T 2095-2011 玉米联合收获机操作工   127 NY/T 2096-2011 兽用化学药品制剂工   128 NY/T 2097-2011 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员   129 NY/T 2098-2011 兽用生物制品制造工   130 NY/T 2099-2011 土地流转经纪人   131 NY/T 2100-2011 渔网具装配操作工   132 NY/T 2101-2011 渔业船舶玻璃钢糊制工   133 NY/T 2102-2011 茶叶抽样技术规范 NY/T 5344.5-2006 134 NY/T 2103-2011 蔬菜抽样技术规范 NY/T 5344.3-2006 135 NY 525-2011 有机肥料 NY 525-2002 136 NY/T 667-2011 沼气工程规模分类 NY/T 667-2003 137 NY/T 373-2011 风筛式种子清选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NY/T 373-1999 138 NY/T 459-2011 天然生胶 子午线轮胎橡胶 NY/T 459-2001 139 NY/T 232-2011 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基础件 NY/T 232.1~ 232.3-1994 140 NY/T 606-2011 小粒种咖啡初加工技术规范 NY/T 606-2002 141 NY/T 243-2011 剑麻纤维及制品回潮率的测定 NY/T 243-1995,NY/T 244-1995 142 NY/T 712-2011 剑麻布 NY/T 712-2003 143 NY/T 340-2011 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洗涤机 NY/T 340-1998 144 NY/T 260-2011 剑麻加工机械 制股机 NY/T 260-1994 145 NY/T 451-2011 菠萝 种苗 NY/T 451-2001 146 NY/T 2104-2011 绿色食品 配制酒   147 NY/T 2105-2011 绿色食品 汤类罐头   148 NY/T 2106-2011 绿色食品 谷物类罐头   149 NY/T 2107-2011 绿色食品 食品馅料   150 NY/T 2108-2011 绿色食品 熟粉及熟米制糕点   151 NY/T 2109-2011 绿色食品 鱼类休闲食品   152 NY/T 2110-2011 绿色食品 淀粉糖和糖浆   153 NY/T 2111-2011 绿色食品 调味油   154 NY/T 2112-2011 绿色食品 渔业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155 NY/T 750-2011 绿色食品 热带、亚热带水果 NY/T 750-2003 156 NY/T 751-2011 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 NY/T 751-2007 157 NY/T 754-2011 绿色食品 蛋与蛋制品 NY/T 754-2003 158 NY/T 901-2011 绿色食品 香辛料及其制品 NY/T 901-2004 159 NY/T 1709-2011 绿色食品 藻类及其制品 NY/T 1709-2009 160 SC/T 1108-2011 鳖类性状测定   161 SC/T 1109-2011 淡水无核珍珠养殖技术规程   162 SC/T 1110-2011罗非鱼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163 SC/T 2008-2011 半滑舌鳎   164 SC/T 2040-2011 日本对虾 亲虾   165 SC/T 2041-2011 日本对虾 苗种   166 SC/T 2042-2011 文蛤 亲贝和苗种   167 SC/T 4024-2011 浮绳式网箱   168 SC/T 6048-2011 淡水养殖池塘设施要求   169 SC/T 6049-2011 水产养殖网箱名词术语  170 SC/T 6050-2011 水产养殖电器设备安全要求   171 SC/T 6051-2011 溶氧装置性能试验方法   172 SC/T 6070-2011 渔业船舶船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终端技术要求   173 SC/T 7015-2011 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   174 SC/T 7210-2011 鱼类简单异尖线虫幼虫检测方法 175 SC/T 7211-2011 传染性脾肾坏死病毒检测方法   , 176 SC/T 7212.1-2011 鲤疱疹病毒检测方法 第1部分:锦鲤疱疹病毒  , 177 SC/T 7213-2011 鮰嗜麦芽寡养单胞菌检测方法   178 SC/T 7214.1-2011 鱼类爱德华氏菌检测方法 第1部分:迟缓爱德华氏菌   179 SC/T 8138-2011 190系列渔业船舶柴油机修理技术要求   180 SC/T 8140-2011 渔业船舶燃气安全使用技术条件   181 SC/T 8145-2011 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B类船载设备技术要求   182 SC/T 9104-2011 渔业水域中甲胺磷、克百威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83 SC/T 3108-2011 鲜活青鱼、草鱼、鲢、鳙、鲤 SC/T 3108-1986 184 SC/T 3905-2011 鲟鱼籽酱 SC/T 3905-1989 185 SC/T 5007-2011 聚乙烯网线 SC/T 5007-1985 186 SC/T 6001.1-2011 渔业机械基本术语 第1部分:捕捞机械 SC/T 6001.1-2001 187 SC/T 6001.2-2011 渔业机械基本术语 第2部分:养殖机械 SC/T 6001.2-2001 188 SC/T 6001.3-2011 渔业机械基本术语 第3部分:水产品加工机械 SC/T 6001.3-2001 189 SC/T 6001.4-2011 渔业机械基本术语 第4部分:绳网机械 SC/T 6001.4-2001 190 SC/T 6023-2011 投饲机 SC/T 6023-2002 191 SC/T 8001-2011 海洋渔业船舶柴油机油耗SC/T 8001-1988 192 SC/T 8006-2011 渔业船舶柴油机选型技术要求 SC/T 8006-1997 193 SC/T 8012-2011 渔业船舶无线电通信、航行及信号设备配备要求 SC/T 8012-1997
  • 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01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胡敏等363名同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名单见附件),并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人员名单(第二批)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人员名单(第二批) 序号 省 份 姓 名 职 称 单 位 1 天津 胡 敏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2 天津 李二虎 高级农艺师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3 天津 张 强 高级农艺师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4 天津 刘子芝 研究员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5 天津 尹望中 高级兽医师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6 天津 孙晓旺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7 天津 叶红梅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8 天津 张素青 高级实验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9 天津 孙万胜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10 天津 张丽华 研究员 天津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监测站 11 天津 刘 壮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 12 天津 孙亚范 高级工程师 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 13 天津 高木珍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14 天津 张 漫 高级畜牧师 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15 天津 郭永泽 副研究员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16 河北 安沫平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7 河北 唐铁朝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8 河北 王元仲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9 河北 高云凤 正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0 河北 黄玉宾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1 河北 刘 峰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2 河北 刘 莉 研究员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3 河北 李冬梅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4 河北 边艳辉 高级农艺师 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5 河北 赵彦岭 研究员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6 河北 李志平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7 河北 赵安良 正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8 河北 李金超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29 河北 武英利 高级畜牧师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30 河北 高振同 高级畜牧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31 河北 康志勇 研究员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32 河北 张志华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33 河北 刘玉欣 研究员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34 河北 郭彦军 高级农艺师 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35 河北 甄荣俊 研究员 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36 河北 王 新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7 河北 王振英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8 河北 李 云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39河北 左晓磊 高级兽医师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0 河北 于景龙 高级农艺师 承德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41 河北 吴满成 高级畜牧师 张家口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42 河北 胡晓东 高级农艺师 秦皇岛市农业环境保护站 43 河北 杜顺丰 研究员 秦皇岛市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站 44 河北 郭建武 高级农艺师 唐山市农牧局蔬菜质检中心 45 河北 郑百芹 研究员 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6 河北 张建民 高级工程师 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47 河北 李晓双 高级畜牧师 廊坊市兽药饲料畜产品检测中心 48 河北 51 河北 周建玲 研究员 保定市动物产品质监中心 52 河北
  • 农业部对食品中9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食品中2,4-滴二甲铵盐等9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和《转化国际食品法典(CAC)农药最大 残留限量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农农(农药)〔2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部组织拟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二甲铵盐等9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附件2)和《转化国际食品法典(CAC)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4)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填入《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表》(附件1),于2015年12月16日前反馈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朱光艳,联系电话:010-59194105,010-59194107(传真),电子邮箱:nyclbz@agri.gov.cn。  附件:1.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表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二甲铵盐等9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二甲铵盐等9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编制说明  4.转化国际食品法典(CAC)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5.转化国际食品法典(CAC)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编制说明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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