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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保护治理科研示范项目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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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保护治理科研示范项目管理规程相关的论坛

  • 【转帖】太湖流域污水厂除磷脱氮科研示范项目情况

    节能减排是这两年里行业内最关注的政策问题,6月19日下午,2008水业高级技术论坛上,无锡市排水总公司副总经理李激作为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科研示范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科研示范项目启动的背景,主要是去年的太湖蓝藻爆发,对太湖的水质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温家宝总理对无锡污水处理厂做了三个指示:一是必须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二是要提高污水处理工艺水平;三是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在这个背景下,无锡的21家污水处理厂要进行升级改造,由一级B到一级A,同时江苏省186家城镇污水厂也将完成除磷脱氮改造。李激说,科研项目共有十个课题: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来源研究;碳源投加的研究;低温生物脱氮效果研究;强化生物处理技术研究;深度处理技术研究;新技术(设备)适用性研究;印染废水为主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技术研究;人工湿地处理技术研究;新(扩)建城镇污水厂短流程工艺研究;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改造技术导则。无锡市在10个科研项目当中中标了6个,另外跟两个兄弟城市配合。同时,跟苏州排水处一起进行短流程工艺的研究。另外,江阴以印染废水为主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改造也在进行。在升级改造正式动工之前,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人工湿地的方案,示范工程是由中科院南京地理湖泊研究所与无锡市政工程设计院设计,目前已建成并试运行。国家水中心从去年7月底到现在,一直在进行大规模的试验,第一阶段在去年的7月份到12月份,十几种流态都进行了试验。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李激提出了一些建议:研究原处理工艺的运行情况,针对不同的指标进行改造;分析进水水质的特点,如B/C,特别要分析TN的组成;达标和稳定达标是两种概念,确保稳定达标是首位;重视沉沙池和初沉池的设置和运行;制定周全的施工方案,足够的施工工期;供电系统的改造;减少水量保证水质,不失为改造的方法之一。详细估算工程造价,考虑老厂区改造的难度以及由此产生的措施费和临时设施费。

  • 【转帖】我国湖泊环境保护取得成效

    本报讯(记者王娅莉)近日,从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的第十三届世界湖泊大会上获悉,经过努力,中国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湖泊水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遏制,水质不断改善。2008年全国28个重点湖泊Ⅱ类水质的比例与2005年相比提高了7%,湖泊环境保护取得成效。  湖泊是地球上重要的生态系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自然依托。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发展,人类活动对湖泊的影响日益加剧,水体污染、富营养化、水资源短缺、湖泊萎缩以及生态功能退化等湖泊环境问题进一步凸显,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产生活,危及全球生态环境安全,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湖泊保护工作。在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的进程中,立足水环境保护的实践,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系统安全出发,提出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战略思想,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开展了全面、科学的水环境综合治理。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上防范污染物产生;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治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努力控制农业污染源污染;遵循自然规律,积极开展生态治污;深入推进环保科技创新,为湖泊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大会的主题是让湖泊休养生息———全球挑战与中国创新。来自45个国家的1500多位专家学者云集江城,围绕全球变暖对湖泊环境影响与新问题及新机制研究、湖泊流域水污染控制机理与控制基础研究、湖泊富营养化控制理念与新技术、湖泊流域水环境管理战略、政策及法规等30余个专题开展交流研讨。  大会的召开,表明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政府仍然始终如一地抓好环保工作,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具有树立形象、提振信心的重大意义,并将我国让湖泊休养生息及湖北“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理念介绍给世界,对推动我国江河湖泊的保护治理以至整个环境保护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和影响。《

  • 【转帖】如何立法保障湖泊休养生息?

    不妨试试"一湖一法" 曹俊 近年来,为湖泊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社会希望通过为湖泊立法来解决湖泊久病缠身的现状。怎样立法才能解决全国湖泊的治理困境?一部国家层面的湖泊法能否真正解决难题? 我国湖泊众多,成因各异,湖泊周边生态情况各有特点,湖泊与入湖河流的水文关系、流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产业结构以及排入湖泊中的污染物构成与数量各有差别,很难找到条件完全相同的两个湖泊。因此,在湖泊治理中,必须缜密分析、仔细诊断,要根据湖泊的不同特点综合考虑,因地制宜。 荷兰的Veluwe湖,有几平方公里大,上世纪70年代时曾蓝藻大量暴发,后通过换水和底泥疏浚,蓝藻得到遏制 1998年,南京的玄武湖也在蓝藻暴发的情况下,完成了全湖清淤,并灌入长江水恢复原水位。 可以说,玄武湖和Veluwe湖面积相近,采用了相同的方法治理,但玄武湖只在清淤后的两个月内湖水有明显改善,之后随着水温的升高,藻类又很快出现。西湖近年来也一直采用钱塘江水换水,换水频次高达一月一换,方保得一湖清水。同样的方法在面积相近的3个湖泊中出现了不同的效果,由此可见,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一样的树叶,湖泊治理也没有完全相同的道路。 若仅制定一部全国性的湖泊保护和治理法律,则很难兼顾不同湖泊的自身特点,难以涵盖不同湖泊的相应治理对策。 纵观国内外近年来的湖泊治理,失败的案例中各有各的教训,但成功的案例却有其相似之处。日本、欧洲和美国在成功的湖泊治理中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针对特定湖泊制定相应的法律和办法,"一湖一法","一湖一策",正是有针对性的法律保障让众多湖泊重新焕发生机。 日本的琵琶湖治理可谓是湖泊治理的活教材。20世纪70年代,日本最大的淡水湖、重要的饮用水水源琵琶湖严重富营养化,其污染状况和我国的太湖、巢湖、滇池等淡水湖泊非常相似。 琵琶湖的治理从始至终都是在特别的法律、法规保障下进行的。日本于1972年颁布国家法案《琵琶湖特别法案》,启动了"琵琶湖全面发展计划" 1977年,琵琶湖曾暴发了红潮,这又促使地方政府出台了《富营养化控制法》(1979年)。此外,日本各级政府还在清除琵琶湖中苯氯有机污染泥沙、苯氯排放等方面制定了近10部法律、法规。为控制工业污染,琵琶湖实行了严于日本全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比健康有关的指标加严了10倍,污水管网的覆盖率超过了日本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 琵琶湖30年的治理成效显著,得益于其针对性的治理策略和多部特殊的专门法律。琵琶湖实施的特别治理方案和特定的、严格的污染控制标准,正是在特殊的法律保障下得以施展并发挥重要作用的。 许多湖泊治理的成功经验亦是如此。博登湖周边的德国、瑞士和奥地利3国早在1960年就成立了博登湖国际保护委员会,此委员会成立后就制定了《博登湖保护指南》和共同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和方案,对博登湖的水质改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美国为治理Apopka湖,佛罗里达州政府专门通过了《Apopka湖法案》和《地表水改善和管理法案》。我国云南和湖北近年来大力推进实施"一湖一法"的法规设计和管理思想,在湖泊治理实践中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怎样立法才能使我国湖泊摆脱久治难愈的困境?"一湖一策"已成共识,"一湖一法"已成必然选择。我们必须认识到湖泊治理的特殊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盲目照抄照搬已让我们尝到了不少苦头,"一湖一法"的方法也让我们初步尝到了有的放矢的甜头。希望各地在湖泊治理中认真调查分析,研究湖泊特点,把握污染规律,确定治理思路,分区研究,分类治理,为湖泊对症下药,量体裁衣制定地方法规、规章,彻底根治困扰我国湖泊多年的各类顽症。 立足实际强化地方立法 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王蓉中国政法大学法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中国环境报记者李成思 在现有的法律下,湖泊污染为什么仍然不能被遏制?针对湖泊保护的现状,应该制定怎样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湖泊以实现科学发展,让湖泊休养生息?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蓉副教授。 保护湖泊法律、法规有哪些? 王蓉说,我国现阶段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的湖泊管理法。王蓉将现有的与保护湖泊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概括为"一宪四法四例"。 "一宪"是指《宪法》。《宪法》主要从国家职责和公民义务方面,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四法"是指《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四条例"是指《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渔业法实施细则》、《河道管理条例》。 王蓉说,除了上述的法律、法规外,有些省、市也根据本区域的特殊需要,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保护湖泊的专门条例,如《云南省九大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和《武汉市湖泊保护办法》等。 湖泊立法、执法有哪些问题? 王蓉说,客观地说,从国家层面来说,我国与湖泊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应该还是比较全面的,但为什么仍然不能遏制湖泊遭受污染呢?王蓉认为,既有立法自身的问题,也有执法问题。 王蓉说,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体制,我将其称之为"七龙戏水"。水、林业、农业、交通、环保、建设、规划7个部门,都各自从其专业性管理职能方面拥有某一方面的管理权,但湖泊是一个不同要素的综合体,其管理要遵循"分工基础上的统筹"原则,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体制只满足了分工要求,没有满足如何在分工基础上形成统筹的要求。 王蓉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导致立法虚置,不能产生较好实际效应的一个主要原因,也是一个普遍原因。 应该如何为湖泊保护立法? 王蓉认为,制定湖泊保护的法律、法规应遵循4个基本原则。 王蓉说,首先是贯彻利益衡平原则。调和湖泊保护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实现和促进两种利益的协调和平衡应成为法律制度设计和构建的根本目的。 其次是尊重现有行政管理格局的原则。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泊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要实现湖泊的统筹保护,必须在现有行政管理格局的框架下,探寻一种既能充分发挥现有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优势,又对既有利益格局触动最少、改革成本最小的统筹管理体制的配置方案。尊重现有行政管理格局,以增量控制实现分权的统筹是湖泊保护立法的基本前提。 第三是实施全过程保护原则。建立以规划为导向、以水资源论证为手段、以水质监测为依据、以取水许可为核心的全过程管理体系,是湖泊保护立法的内在需求。 第四是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原则。 对于单独制定一部湖泊法,目前存在不同的声音。王蓉认为,没有必要在国家层面专门制定一个《湖泊保护法》,但支持在地方层面,根据各地方特殊需要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湖泊保护条例。 王蓉认为原因主要有3方面:一是国家层面要解决的是共性、普遍性问题,而非特殊性、区域性问题 二是湖泊保护需要的"分工基础上的统筹"的管理体制,在国家层面很难突破,但在地方层面容易在管理体制设置上取得突破 三是现有的法律、法规格局,在提升和完善后,可以基本满足湖泊保护的需要。 国外有何经验、做法值得借鉴? 王蓉说,在制定湖泊保护的法规时,要注重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说如何在用足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需要,进行特别条款的立法。 针对湖泊保护立法,王蓉建议,湖泊保护应着眼于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共赢 注重水面与水质的统一 同时予以组织保障、管理保障和统筹保障。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淀山湖、元荡、太浦河(含汾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苏州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青浦区人民政府: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9〕21号)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9〕1686号)的要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两省一市生态环境局(厅)、水务(水利)局(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淀山湖、元荡、太浦河(含汾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align=right]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 苏 省 水 利 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 江 省 水 利 厅[/align][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align][align=right]2023年9月28日[/align][align=center][b]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淀山湖、元荡、太浦河(含汾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b][/align]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9〕21号)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9〕1686号)中,明确要求共同制定太浦河、淀山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和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入推动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环境联合治理,促进重点跨界水体水生态功能提升,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重要讲话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与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惠民,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共同推进重点跨界水体协同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共同保障重点跨界水体水生态安全,为跨界水体生态环境联合保护与建设探索路径和提供示范。(二)基本原则三水统筹,协同一致。以保障重点跨界水体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核心功能为基础,充分尊重重要水体上下游实际需求,形成协调明确的水生态功能和目标要求。分类施策,持续推进。聚焦示范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关键问题,以“一河三湖”为重点,推进重点跨界水体周边及沿岸地区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重点跨界水体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生态优先,系统治理。落实自然修复、系统治理等理念方法,聚焦提升跨界河湖及周边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全面修复重点跨界河湖水生态基底。联保共治,统筹联动。深化完善重点跨界水体共同保护、共同建设、共同监管的联合保护机制,共同保障区域水源安全,协同治理水环境污染,联合提升水生态服务功能。(三)总体目标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引,紧紧抓住“减排、降碳、增容、扩绿、提质”。聚焦重点跨界水体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关键问题,以水污染物减排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区域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最大程度减少开发建设和人类活动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建立多方协同的水环境联合保护机制,着力提升水环境质量。以生态修复和水系连通为重点,以水为脉、林田共生,提升生态环境容量和效益。到2025年,跨界水体一体化保护取得实质性进展,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有效运行。突出水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水源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到2035年,跨界水体一体化保护达到较高水平。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全面保障,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实现安全、清洁、健康的水环境目标,全面建成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二、联防联控,共同保障饮用水安全(一)太浦河沿线水源地协同治理持续开展太浦河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和联合保护。建立太浦河流域内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合作机制和固体废物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提高收集和处理能力,执行严格的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航运污染联合防治。加强对非法取水、排污、捕捞、取土、倾倒垃圾、占用河道和岸线等行为的监管,统一防治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生态修复。开展太浦河长白荡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修复,实施长白荡生态护岸、生态缓冲带建设、长白荡引排水河道清淤及太浦河边滩清理等。结合青浦区金泽蓝色珠链建设,实施火泽荡、大葑漾、大莲湖等生态清淤、湖区和湖滨带生态修复,构建湿地系统,促进黄浦江上游(金泽)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系保护。(二)太浦河水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加强太浦河沿线空间联合管控。共同抓好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的具体实施,持续推进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协同划分。依据国家和沪苏浙两省一市现行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对太浦河沿线相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控范围实行分类分级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并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强化太浦河重点区域空间管控,强化太浦河两岸生态涵养功能,加强太浦河干、支流污染控制,加强流动源环境风险防控和面源污染治理,确保太浦河沿线水源地供水安全。建立太浦河联合监测机制。开展太浦河沿线水源地监测工作联合会商。每年召开2次水源地联合监测会议,落实统筹协调太浦河水源地水体联合监测各具体事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手工和自动在线联合监测。针对突发污染事故,及时启动联合应急监测和交叉监测。完善太浦河联合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太浦河饮用水水源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监测预警网络体系。统筹考虑重点工业企业分布、水源地上游干支流以及突发污染事故情况,进一步完善太浦河沿线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体系,实现太浦河及其主要支流水质、水文、取用水等预警监测数据共享。健全太浦河应急联动机制。针对饮用水水源地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研究编制太浦河沿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联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两省一市太浦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按计划每年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联合应急演练,强化指标异常溯源,协同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共同推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后续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三、绿色发展,协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国家相关工业行业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探索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进一步规范整治印染、电镀、造纸等重点行业。实施低效工业企业整优提升攻坚。吴江区依托工业企业大数据云平台对全区工业企业“精准画像”和分类施策,运用行政和市场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一批安全风险高、环境污染重、税收产出低的低端低效工业企业整优提升或退出转移。重点聚焦青浦区金泽和商榻科创社区、朱家角和练塘产业社区以及城镇和村级低效工业企业,有序推进“三高一低”企业调整,积极引进优质产业项目,加快“腾笼换鸟”、产业能级提升和模式创新。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聚力发展功能型总部经济、特色型服务经济、融合型数字经济、前沿型创新经济、生态型湖区经济,合力推动示范区绿色创新融合发展。吴江区围绕“创新湖区”“乐居之城”发展定位,以绿色低碳循环为导向,强化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动生态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绿色、安全。突出发展电子信息、光电通讯、智能装备、高端纺织四大“强”制造集群;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 、绿色环保四大“新”制造集群;聚焦培育现代商贸服务、高端商务服务、数字赋能服务、科技创新服务、文创旅游服务五大“特”色服务经济。青浦区以“长三角数字干线”建设为引领,聚焦发展大数字、大健康和大商贸三大主导产业,着力打造“3+5+2”制造业发展格局(“3”:发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产业先导作用,“5”: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零部件和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品牌快消品等产业集群,“2”:培育生产性服务业和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嘉善县积极培育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三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构建“以临沪高能级智慧产业新区为核心,以祥符荡科创绿谷为创新引领、以高质量小微园创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二)协同优化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城市及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确定产业布局。严格控制区域工业用地规模,有序开展太浦河及其主要支流沿线的重污染企业腾退工作,太浦河两岸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优化印染产业集聚空间布局。设置印染聚集园区,分阶段逐步完成区域布点外印染企业的迁建改造工作。通过关停淘汰、整合并购,持续减少印染企业数量,推进环境敏感区域化工生产企业调整退出。严格控制纺织印染等产业规模,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纺织产品,推动区域内纺织产业向绿色、智能、高端升级。推进纺织印染、医药、食品、电镀等行业整治提升以及提标改造,提升行业清洁生产及环境治理水平。四、分类治理,系统推进河湖污染防控(一)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整治结合重点国控断面溯源整治工作方案等要求,重点针对太浦河等重要跨界水体以及主要支流沿线排污口,全面开展排查溯源工作,并因地制宜形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开展城镇建成区入河湖排污口、暗涵内排口、沿河湖截流管道等排查,重点关注雨污管道混接错接、清污混合、污水直排等情况,建立排污口电子档案,并结合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设置标识。通过系统治理、分类施策、精准整治,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湖)排污口,实现排污单位-污水管网-受纳水体全过程监管。到2025年,按照国家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要求,完成太浦河、京杭运河、頔塘、淀山湖、元荡等重点河湖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整治。(二)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布局优化及提标改造。采用相对集约的组团布局方式,并考虑互联互通;规模较小、布置较分散的污水处理厂视情况逐步合并。加快未达标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和提标改造,保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配置生态湿地净化尾水,进一步削减氮、磷等污染物。实施青浦区西岑水质净化厂、吴江区苏州南站新城污水处理厂、嘉善县蓉溪净水厂(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实施吴江区污水厂、盛泽南霄污水厂改建/扩建工程。实施新建污水处理厂归并及互联互通建设工程,设置金泽污水处理厂-西岑水质净化厂、商榻污水处理厂-西岑水质净化厂、汾湖南部污水处理厂-汾湖西部污水处理厂、汾湖芦墟污水处理厂-苏州南站新城污水处理厂4个归并连通管,设置西塘污水处理厂-大成污水处理厂等互联互通连通管。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8%。持续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截污纳管工作。新建青浦区华为、市西软件园等区域发展配套管网,新建吴江区苏州南站新城区域发展配套管网,结合道路建设新改扩建污水主干管网。到2025年,启动区基本实现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源网厂口河(湖)一体化管理。实施市政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利用排水管网的内部空间和跨流域调配设施,均衡进厂污水流量、调整各厂运行负荷。实施城镇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因地制宜分质收集和处理。推进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持续推进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改造、合流制与分流制间混接改造、合流制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消除集建区雨污分流管网空白区。以集建区内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空白区为重点,开展污水管网建设和正本清源查漏补缺,实现雨污分流管网全覆盖。分片区组织实施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改造,同步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推进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建立“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管护”的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高标准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已建设施的提标改造,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纳管优先,生态卫生”要求,优先就近纳管处理,原则上距离城镇污水管网2km左右、符合高程接入要求的村庄优先就近纳管;无法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就地处理满足生态卫生处理要求。实施青浦区、嘉善县农污纳管和农污设施提标改造,推进吴江区因地制宜接管模式及独立处理设施模式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5%。完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集约化建设污泥处理设施,推进污泥高效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通沟污泥适当与城市有机质联合处置。有条件的地区,污泥与其他有机质协同处理,构建循环经济生态环境产业园。青浦区污水处理厂污泥采用干化焚烧方式处理处置后资源化利用,吴江区及嘉善县采用电厂掺烧方式为主。到2025年,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和通沟污泥处理率均达到100%。(三)工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态工业园建设。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持续推动朱家角、练塘等产业社区的循环化改造工作,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完成朱家角工业园区规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造纸、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工业园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立并完善雨污水管网破损排查、修复和养护制度,禁止偷排漏排。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全面加强工业废水接纳口管控,避免水量水质冲击和双向稀释。加强工业企业排水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监督。加强对工业园区特征水污染物的管控,建立重点园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库,加强对重金属、抗生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监控。(四)农业污染防治推进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建立绿色农业污染控制区,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规模化发展,从源头控制种植业污染。实施种植业生态循环农业工程,在保证农作物不减产的基础上,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科学施肥用药新技术,提高化肥和化学农药的有效利用率,降低农田径流污染。推广应用新型植保机械、性诱剂、诱虫板等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推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到2024年,开展周庄镇、锦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作。推动种植业退水及农田地表径流的生态拦截屏障与尾水回用工程,在姚庄镇、练塘镇、平望镇等种植业集中地区,淀山湖和元荡沿线1公里范围内的农作物种植区因地制宜开展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生态缓冲沟渠等生态隔离带建设,降低入河湖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养殖业污染。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控畜禽养殖总量,推进标准化畜禽场建设。对既有规模养殖场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提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控。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根据相关区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按照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科学开展水产养殖,严格执行水产养殖尾水相关排放标准。加强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建设养殖尾水净化处理区,采用生物或物理净化等方式处理养殖尾水,确保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探索建立水产养殖排水口污染监管机制,完善水产养殖尾水监督性监测机制,加强水产养殖尾水集中排放期的监管,实施养殖尾水排放报备制度。推广应用养殖尾水处理、生态健康养殖先进技术,强化养殖投入品使用监管。开放渔业水域推广不投饵、不施肥、不投药的生态管理模式。(五)航运污染与风险控制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船舶废弃物(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回收处理体系,统一监督管理港口、码头设置船舶废油、废水和垃圾接收装置,加强船舶污染治理。“一河三湖”干支流重要航道水体实行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零排放”。优化船舶运力结构,提升区域船舶总体安全和环保水平。统筹规划港口码头,集约节约利用岸线。同步推进港口码头设施建设,配套完善港口码头污水导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推进内河主要港口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强化航运风险防控。建立区域危化品船舶监管联控机制。加大危化品船舶监管力度,对太浦河及邻近航道危化品运输船舶和港区储存实施动态全过程监控。严控危险品运输,逐步调整航运功能。加强对船舶载运污染危害货物进出港口的申报管理,逐步禁止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严格控制油品运输规模。结合湖嘉申线等邻近太浦河的航道开通,逐步分流太浦河航运量,适当控制并逐步调整太浦河的航运功能。提升船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必要的应急反应中心和应急设备库,培养专业的船舶污染应急处理指挥人员和相应的应急队伍,配备专业应急处理船艇、围油栏、收油机等设备。建立应急设备统一调配制度。(六)地表径流污染防治着力推进市政设施建设。结合城镇集中居住区旧城改造、道路改造、新建小区建设等措施,推进区域雨水管网建设。针对青浦区华为研发基地、华为人才公寓、市西软件园、西虹桥开发区域等重点区域,吴江区苏州南站新城规划的道路以及嘉善县主城区、高铁新城等新建区域,开展雨水排水系统建设。结合地区更新改造及开发建设,逐步实施雨水管网提标建设。强化径流污染治理。自排地区利用绿色基础设施生态处理。结合示范区生态绿色的本底特征,采用生物净化拦网等生态排口形式削减入河污染。充分结合社区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新建和改造计划,通过实施绿色屋顶、渗透铺装、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和示范。充分发挥郊野公园、小镇公园、口袋公园等绿色基础设施作用,强化设施水体调蓄净化功能。结合青西郊野公园、水乡客厅公园、祥符荡郊野公园、黎里郊野公园,开展污染雨水湿地处理试点工程示范建设。强排地区建设初期雨水治理设施。已建强排区域,以增设雨水泵站截流装置为主,辅以源头径流控制和末端处理的措施控制雨水径流污染;待建强排地区,以增设雨水泵站截流装置和源头径流控制措施为主,辅以雨水湿地净化、就地处理等末端处理措施。持续推进雨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屋面雨水和绿地雨水的收集、处理和回用,在有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城市高架道路、园林绿地、住宅小区等区域建设雨水净化利用设施。鼓励硬化面积达1hm2及以上或用地面积2 hm2以上的新建项目配建雨水调蓄及利用设施,其规模按照250m3/hm2单位硬化面积的指标或不小于100m3/hm2单位建设用地面积的要求建设。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可用于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及车辆冲洗等。五、和谐共生,联合修复河湖生态系统(一)河湖水生态修复强化太浦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空间完整性和水体功能保护要求,分河段、分类型实施水生态修复,重点加强太浦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在保障河道防洪安全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采用柔性岸线、生态护岸方式,对河道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重塑健康自然的河湖岸线。在太浦河陆域侧30~300m范围内,适当布局种植湿生植物、挺水植物、浮叶经济水生植物等,保护和修复滨水生境,削减面源污染排放。实施京杭运河、北窑港、川泾港、牛头河、雪河等太浦河重要支流生态清淤和生态护岸建设,对支流穿越的草荡、莺脰湖、三白荡、杨家荡、雪湖等湖荡实施生态清淤、湿地建设和生态修复,通过设置沉水植物系统、浮岛水质净化系统,减轻重要支流污染物汇入对太浦河水质产生的影响。推进淀山湖元荡水生态系统修复。实施淀山湖、元荡生态绿心工程,推进淀山湖、元荡水域岸线综合整治,沿岸构建整体贯通的环湖生态廊道。开展淀山湖临水侧一定范围内水下地形重塑、水生植物修复,保持水~陆生态系统之间交流畅通,恢复生物多样性。实施退渔还湖(湿),恢复湖泊调蓄空间和生态空间。探索开展淀山湖、元荡生态清淤研究。协同修复主要支流湖荡水生态系统。采用“一河(湖)一策”的模式,以中部青浦~嘉善蓝色珠链、北部吴江~青浦蓝色珠链、南部吴江~嘉善蓝色珠链及圩内中小河流等为重点,采取清淤疏浚、水系连通、岸线整治和活水畅流等手段,加强受损河湖水生态修复,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到2035年,完成两区一县相关河道综合治理等蓝色珠链建设工程。(二)清水绿廊体系建设建设多层级清水绿廊。以太浦河、京杭运河两条一级清水绿廊为先行示范,带动吴淞江-苏州河、屯浦塘-急水港-拦路港-泖河-斜塘、頔塘、红旗塘-大蒸塘-园泄泾等二级清水绿廊建设,聚焦水体优化提质、土地功能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公共空间连通、环境景观塑造等方面,实施水岸联动综合整治,推进滨水污染源清退、岸坡植被修复、亲水设施建设等工作,适度延展自然河漫滩,打造“绿色水源通道、绿色行洪通道、绿色生态廊道”。严格落实清水绿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管控要求。管理范围内禁止陆域污染排放,可适当布局慢行交通系统、湿地公园、带状滨河公园、观光码头、亲水平台等复合功能;保护范围内限制陆域污染排放,实施滨河生态空间优化,积极引导功能转换。二级清水绿廊的管理范围参照一级清水绿廊划定。(三)富营养化防控持续推进入湖污染负荷削减。优先开展淀山湖、汾湖、元荡周边重点地区截污控源工作,全面实施环湖周边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面源控制、产业结构调整等污染源治理措施,削减上游入湖负荷。实施淀山湖、汾湖、元荡及湖滨带沿湖湿地建设等水生态修复工程,削减地表径流入湖污染负荷。实施湖泊内源治理。开展淀山湖底泥疏浚等内源治理,促进湖区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开展淀山湖等湖泊生态疏浚方案研究,优先对污染较严重、底泥释放量较大的湖区实施污染底泥疏浚工程。强化多元调控。开展水力调控措施,优化湖区水动力条件,实施抑制蓝藻暴发的调水方案,优化湖区流态,改善滞水区的水动力条件,抑制藻类生长和堆积,降低水华风险。开展增殖放流、栖息地恢复、水生植物种植等生态恢复措施,通过调控水生态系统结构,抑制藻类生长,提升湖体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四)湿地修复与建设加强生态湿地管理和保护。建立重要湿地清单,建立湿地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区域不同类型的湿地开展主导生态功能和重要性评价,提出不同类型、功能和重要性湿地的分级保护与建设要求,对湿地实施统一保护与管理。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建立以湿地公园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基本格局的湿地规划、保护、修复、管理、共建和示范体系。实行湿地公园建设管理自查评估常态化。开展湿地建设与恢复。在水流速度较慢的支流与主干河道交汇处、湖荡、水源地周边恢复自然湿地、在陆域建设人工湿地,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重点推进太浦河两岸支流及其连通湖荡水系以及淀山湖主要通湖河道的湿地建设,加强对金泽水源地、淀山湖、元荡等重要自然湿地的保护力度。加强湿地公园建设。完善吴江同里国家湿地公园和震泽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积极推进汾湖章湾湿地公园建设。开展生态湿地修复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桃源森林公园等8个自然生态公园建设。积极推进小微湿地、乡村湿地保护修复试点,完成至少1处小微(乡村)湿地建设。(五)河湖综合整治实施牵牛河、同方河、金黎河整治工程,红旗塘黄金水道绿廊综合整治工程以及新谊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通过实施河道清淤疏拓、岸坡生态化改造、生态湿地构建、滨水景观带构造、防汛通道贯通、口门建筑物建设等,促进河湖水体有序流动,改善水生态环境,营造多样化滨水空间,全面提升河湖生态服务功能。(六)美丽河湖建设统筹考虑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等要素,从流域系统保护的角度,对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总体导向要求,共同推进元荡国考断面为苏沪共考,持续推进跨界水体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工作,在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的基础上,实现水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完整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提升。按照国家美丽河湖建设任务安排,推进河湖水岸同治,通过清淤疏浚、综合治理和景观绿化工程,逐步推进区域美丽河湖全覆盖建设。六、活水畅流,协同优化河网水系结构(一)防洪排涝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推进防洪排涝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太浦河后续工程、吴淞江工程、京杭运河整治工程等骨干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通过达标加固两岸堤防、河道疏浚、新建支河口门控制等,完善骨干河道对区域行洪、除涝的保障作用。加强重点城镇防洪除涝提升工程建设。优化调整圩区布局。合理建设青松控制片外围除涝泵站,研究增加淀西闸等除涝泵闸双向功能,进一步提高引排水能力。实施示范区重要河道堤防达标加固、新(改)建必要的闸站以及河道新开、拓浚、清淤整治等。到2035年,完成示范区防洪保安综合治理工程。(二)河湖有序流动调控加快流域骨干引排工程建设,形成以骨干河道为廊道,以区域内部骨干引排河道为链条的流域水网体系。统筹防洪、供水、水生态、水环境不同调度需求,推进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为示范区水体有序流动创造有利外围条件。加强太浦河北片、太浦河南片、太浦河东片三片区水利工程联合调控,形成平枯水期“分片调度、片区协调、定向有序”的河湖水体有序流动格局,增加河湖水体自净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结合两区一县活水畅流工程,通过控源截污、生态沟渠连通、河道轮浚、岸坡整治等综合措施,实施区块小循环。各圩区按照“一圩一方案”的原则,结合防洪除涝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制定完善小区域活水畅流方案,促进各圩区河湖水体流动,提高水环境容量。强化太浦河两岸圩区排涝科学调度,制定实施主要圩区防洪排涝控制运行规定,促进流域、区域、圩区,防洪与排涝的统筹协调。(三)河湖空间优化严格管护河湖生态空间。强化河湖空间管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生态化改造河湖岸线,构筑满足防洪除涝、引水调水、生态环境、休闲旅游、传承历史等多功能要求的河湖生态空间。强化河湖水面率管控。在维持现状河湖水面率的基础上,通过河道新开拓浚、湖荡整治、退渔还湖(湿)等措施,严格控制现状河湖水面率不减少,进一步保障河湖水面率稳中有升。生态化改造河湖岸线。在满足防洪、除涝、引水、通航等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河湖柔性岸线、绿色护岸、滨水公共空间等综合措施,保持或恢复河道的蜿蜒自然形态,并结合河(湖)段所处的功能、区位、景观、生态涵养等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和差异化建设。加强河网水系连通。实施水系整治工程。结合祥符荡科创绿谷建设,推动祥符荡区域水系整治建设,增强水系连通,促进绿谷区域内水体有序流动。通过河道新开疏拓、岸线整治等措施,加强泥鱼荡、北祥符荡、南祥符荡等湖荡间水系连通。通过实施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河湖管护等,推动实施元荡岸线贯通后续工程。实施中心河拓浚及河湖连通工程,完善太浦河南片南部水系布局,促进水体有序流动。以村镇水网为重点,以行政村为节点单元,重点针对河湖水系割裂、水体流动性差、水质状况不稳定、岸线环境不佳等问题,综合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线整治、水生动植物群落构建、陆域绿化及景观提升、长效管护等措施,集中连片、统筹规划,分批次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结合美丽乡村等规划,推进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姚庄等农村水系连通项目。结合水乡客厅建设,推进水乡湿地、桑基鱼塘、江南圩田三个展示园的水网整治,推进先行启动区水系整治。七、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联合保护机制(一)跨界水体联合河湖长制持续完善“一河三湖”等跨界水体联合河(湖)长制。持续推动联合河湖长共同巡河,研究确定联合河(湖)长制目标任务,共同解决重大问题、推进重要工作;联合建立和完善一河(湖)一档;联合研究、制定和落实一河(湖)一策,统筹推进“一河三湖”和周边陆域的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通报“一河三湖”河湖长制重要工作进展,结合总体功能目标建立跟踪评估体系,检查评估“一河三湖”治理成效。(二)水环境协同监测共享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统筹优化“一河三湖”等跨界水体地表水手工监测网络,覆盖“一河三湖”干流及重要支流、饮用水源地、重要水功能区等,科学优化各级断面监测频次和指标。持续完善覆盖“一河三湖”国控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体系,推进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逐步提升常规因子和特征因子自动监测能力,完善省市边界交接河流的实时监测设备系统。开展面源遥感监测、入水体流量与浓度监测,逐步构建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持续开展水生态调查与评估。围绕“一河三湖”等跨界水体,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体质量及生境等监测和调查,定期开展“一河三湖”水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持续优化适合跨界水体特征的水生态监测方法、指标体系、评价办法,形成科学、成熟的水生态监测评价体系。构建水环境质量预警体系。基于水质在线分析和大数据等技术,整合水文、水质自动和手工监测、水污染源数据,基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重要跨界水体水环境质量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淀山湖、元荡等重要湖体网格化监测体系。实施淀山湖蓝藻水华监控预警。在已有监测站网基础上,应用卫星遥感技术、5G无人机/船技术和大数据建模技术,全面构建涵盖水质、水文、水生态、气象在内的“天地空一体化”蓝藻水华预警监控系统,开展多元时空信息融合的蓝藻水华监控预警工作,着力提升蓝藻水华智慧化防控水平。推进污染源监测。结合智能识别、自动定位、危化品运输管理等,对太浦河水源地周边车辆船舶等流动风险源进行实时追踪,强化运输管理,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水源地安全;针对有在线监测条件的排污口,完善太浦河干支流沿线排污口在线监测,将在线监测与突击检查结合,强化源头监控体系;利用遥感监测技术,对农田、养殖等农业污染源开展时空遥感动态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时空变化。完善水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示范区统一的监测数据共享和管理平台,通过数据共享专题协调和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定信息共享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沟通推进定期共享、数据更新维护等工作。持续推进“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监测信息共享,依托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平台和示范区智慧大脑生态环保平台,结合实际逐步汇集并共享太浦河及两岸主要支流水量水质站点监测数据、太浦河饮用水水源地及其支流周边污染源监测数据与信息、预警监测、应急监测及取用水量等数据。(三)水资源协作应急实施水资源联合统一调度。依托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机制,根据杭嘉湖区连续强降雨预报和监测数据、太浦河水质监测数据以及水源地取水蓄水供水情况等,统筹考虑太湖和太浦河防洪、供水安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改善需求,实施太浦闸(泵)精细调度。强化应急演练。以长三角地区应急联动机制为依托,针对“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定期开展跨区域的水污染联合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境预警制度,共同妥善处理跨界污染纠纷,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强化水质异常应急联动处置。充分发挥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等现有协作机制作用,强化水质异常和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通报,加强太浦河应急联动处置,根据太浦河污染排查分析、水质监测分析等结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共同推进蓝藻水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共同建立完善淀山湖、元荡等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应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易集聚区域蓝藻水华控制。强化蓝藻水华拦截设施建设,对于易集聚区域,开展围挡和打捞处置。(四)水环境联合执法强化太浦河沿线水源地专项执法。聚焦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地及其周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两省一市适时开展太浦河沿线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巡查,并以涉水违法事件为抓手,试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取证和损害评估,重点协调和解决饮用水环境安全的重大问题,对发现的各类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开展流域联合巡查会商。聚焦“一河三湖”水体及其周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深化现有流域和区域生态环境以及水行政执法巡查机制,对区域内入河排污口、污水处置设施等开展联合执法和巡查。在“一河三湖”水质恶化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情况下,适时启动专项联合执法巡查。持续完善两省一市联合执法巡查协作机制及会商机制,根据联合执法巡查情况,按需召开会商会议。根据问题导向,开展形势分析、应急联动和协同污染治理等会商。(五)河湖联合管养统筹考虑水土流失治理、水源保护、水质改善、面源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改善等要素,共同推进跨界河湖水体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共同落实跨界水体河湖长效管理工作,协调各区县跨界河湖管理范围划分标准,共同推动跨界河湖蓝线空间划定,统一明确跨界河湖蓝线空间管控标准,探索跨区域、跨部门水域岸线联合管控,探索推广上下游、左右岸、跨界水体连片养护,充分发挥河湖养护的整体效益。八、强化保障,助力方案落地(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依托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对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共治和生态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在示范区理事会统筹协调下,示范区执委会加强对重点跨界水体联保共治主要任务、工程项目推进落实的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和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加强专业指导协调。两省一市生态环境、水利(务)部门和相关单位以及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做好具体工作的牵头推进,层层落实,协同配合,扎实推进方案的相关任务落地。水利工程及相关涉水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严格按程序履行行政许可审批手续。(二)完善跟踪评估体系定期开展示范区“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生态环境评估,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估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水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趋势、指标达标情况。在水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定期对主要任务、工程项目开展情况以及联合保护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分析方案落实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促进重点跨界水体水环境质量得到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达到相应的功能目标。(三)落实多元资金保障坚持中央、地方、社会共同负担的原则,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方案实施过程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各项联保共治任务和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跨界水体的生态治理市场化平台和生态项目共同投入机制,建立激发投入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积极性。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探索建立资金、技术、人才、产业等相结合的补偿模式,促进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良性互动。(四)强化联合科技创新积极挖掘现有科技力量和科研平台潜力,整合政府研究机构、高校和大型企业的研发优势,集中打造示范区生态环境科研创新技术合作平台。依托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集合两省一市环科院、监测中心与高等学院、重点实验室等水生态环境管理与保护研究团队力量,形成联合研究技术团队,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技术、水生态评估和功能恢复技术、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估与防控技术、联合保护政策制度设计等领域的研究,适时交流讨论“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水环境污染防控与水生态治理研究进展,为加快解决“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水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提供科研技术保障。附件:重点工程项目清单PDF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0/24/101136901514921.pdf]165.pdf[/url]

  • 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关于《城市湖泊水生态保护与环境修复技术规范》等 13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城市湖泊水生态保护与环境修复技术规范》等13项团体标准通过专家立项论证,符合立项要求(清单见附件)。[/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具体标准征集与起草等相关工作由国科华创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欢迎相关单位参与上述标准调研起草工作或提出意见。[/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张 礼 010—82597188、13693259611[/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杨小琴 010-63395636、18626329356[/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 箱:TTBZQCZ@163.com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城市湖泊水生态保护与环境修复技术规范》等13项团体标准立项清单[/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align][align=center][b][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城市湖泊水生态保护与环境修复技术规范》等[/size][/font][/b][/align][align=center][b][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3项团体标准立项清单[/size][/font][/b][/align][table][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序号[/size][/font][/td][td=1,1,240][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标准名称[/size][/font][/td][td=1,1,30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发起单位[/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城市湖泊水生态保护与环境修复技术规范[/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建设用地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指南[/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3[/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煤矸石排土场生态修复用种苗筛选技术规程[/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煤一局集团有限公司[/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4[/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煤矿地下水修复技术规范[/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煤科工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5[/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矿山采空区充填质量评价方法[/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煤科工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6[/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城市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范[/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7[/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林业碳汇计量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8[/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给水厂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东华大学[/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9[/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利用煤矸石土地复垦技术规范[/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太原理工大学[/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0[/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工业废水污染治理指南[/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智研高科(北京)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1[/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重金属污染农用地土壤钝化稳定修复技术规范[/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山东师范大学[/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2[/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石油化工污染场地土壤微生物修复技术规范[/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山东省科学院生态研究所(山东省科学院中日友好生物技术研究中心)[/size][/font][/td][/tr][tr][td=1,1,4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3[/size][/font][/td][td=1,1,246][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回灌技术规范[/size][/font][/td][td=1,1,312][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长安大学[/size][/font][/td][/tr][/table][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标准工作委员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9月14日[/size][/font][/align]

  • 【原创大赛】生态治理富营养化湖泊措施浅析

    生态治理富营养化湖泊措施浅析 富营养化湖泊治理有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方法,这个文上报道挺多了,但很多方法应用到饮用水水源的时候就显得明显不合适了。大多方法虽然属于低毒、低生态损耗的,但是水源地怎么会允许“毒物”的投放 ?所以在少量人工干预基础上,最好依靠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来使失调的生态系统重新进入良性循环状态。1 科学合理养鱼去除氮、磷 多年放养鱼类实验证明:大规格鱼苗、合理密度、适宜比例对控制藻类“水华”、削减氮、磷是相当有效的。优化计算湖库鱼苗投放量,研究证明投入比例以花鲢8,白鲢2为宜。尚可放养一些优质鲤鱼。最好实施春放秋捕,以防止冬季冰厚乏氧死鱼,提高经济效益,并减少对湖水污染。2 养殖凤眼莲,控制营养物 部分水源地虽然已经截污,但在雨季河水倒灌的时候,水质受污染严重的状态短时间仍无法解决,此时可放置一定量凤眼莲,秋后采收出湖可去除大量氮、磷,并对COD、BOD5等去除率达50%以上,使治理南湖有效途径之一。3 管好荷花去除底泥中的氮、磷 栽植荷花既可以美化南湖又可减少南湖底泥中氮、磷,现在荷花区荷花密度过大,因移出疏散。去除荷叶和藕可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又改善湖水质量。4 栽植芦苇,去除底泥中的氮、磷 水土流失也是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湖岸边移栽芦苇、菖蒲形成植物净化带,可吸收大量污染物,改善水质,如栽1000kg芦苇估计可以去除400kg氮,100kg磷,使水质得到改善。5 加强旅游污染控制 目前很多湖库周边都开放了部分旅游功能,带来了不小的旅游污染负担,必须加强管理,加大对人为污染处罚力度并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只有在治理和维护上双管齐下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综上所述,如果政府可以看得长远些,学习下琵琶湖的治理经验,采用长期生态治理的方法,我们的水库肯定会更清

  • 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我部修订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402/W020240218557414922635.pdf]《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url][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402/W020240218557415420802.pdf]《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url][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402/W020240218557415865663.pdf]《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url][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402/W020240218557416033156.pdf]《“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url]。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管理规程和建设指标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和管理工作。[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4年2月1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2月2日印发

  • 【转帖】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1999年6月2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河湖的保护和管理,保障城市河湖防洪、供水,改善水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规划市区范围内的及本条例规定的河流、湖泊、人工水道的保护和管理。京密引水渠的保护和管理按照《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执行。第三条 本市城市河湖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城市河湖的规划、整治、建设应当维护古都风貌,与城市整体环境相协调。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河湖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和管护经费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对城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区管城市河湖的保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市和区计划、规划、环境保护、市政管理、环境卫生、园林、工商、公安、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有关城市河湖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城市河道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市管河道和区管河道。城市河道管理权限需要调整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湖泊的管理工作,由该湖泊的管理单位负责。第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河湖执法队伍建设,实行执法责任制。城市河湖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城市河湖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履行职务时,应当佩带标志,出示监督检查证件。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和城市河湖设施,对污染水环境、破坏城市河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第九条 对保护城市河湖水资源、水环境和设施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条 城市河湖建设规划应当服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北京市城市防洪规划,并与全市水利规划相衔接。第十一条 城市河湖综合整治规划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供水、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业规划涉及城市河湖的,应当事先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禁止填湖、填河造地、明河改暗河。河道改线、开挖人工湖泊必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第十三条 城市河道按照所处位置和主要功能分为水源河道、风景观赏河道和排水河道。城市河道分类需要调整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章 水工程管理和保护第十四条 城市河湖沿岸应当划定隔离带。城市河湖隔离带分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城市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具体划定。第十五条 在城市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与水工程无关的建筑物;(二)倾倒、堆放垃圾渣土和其他废弃物;擅自堆放物料;(三)开办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摊点;(四)擅自爆破、打井、挖沙、取土;(五)毁损水利工程、水工水文观测设施及通讯、照明、滨河道路等附属设备、设施;(六)非管理人员开启、关闭水利设备;(七)行驶履带车辆、超重车辆;(八)毒鱼、炸鱼、电鱼、设置拦河渔具及在非指定的水域捕捞、垂钓;(九)围堤、修建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十)擅自筑坝;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湖泊所招聘联合培养硕士生或毕设本科生(长期有效)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为生态环境部直属综合性科研机构,中国环科院湖泊所建所30年来,在我国湖泊富营养化防治理论与诊断技术、湖滨带缓冲带生态构建理论与技术、沉积物污染机理与控制技术、入湖河流污染物输移机理与控制技术、流域面源村落污染防治技术及其应用研究等方面在国内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同时也是湖泊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核心依托单位,此外还拥有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和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两个部级重点实验室,是科技部颁发的良好湖泊创新团队的核心单位。“湖泊水生态调控与水华防治”研究团队现因工作和学科需要,招聘联合培养与客座学生2~3名,招聘需求如下:一、研究方向:中国湖泊水生态系统演变、湖泊水华发生机理及风险研究、湖泊水华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评估与工程化1、招生数量:2~3名2、基本条件: 1)在读硕士研究生或需要做毕业设计的大三大四本科生,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分析化学、环境生物学、淡水生态学、地理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 2)具有湖沼学、湿地学、水生态学、水环境化学、环境微生物学、藻类学、水文学等相关背景之一,熟悉与水环境相关的分析实验操作。 3)具有活跃的学术思想与较好的独立思考能力,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求知欲,诚实守信,认真负责;4)必修课程已在原学校完成,能全日制在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在校导师同意。二、待遇: 1. 享受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津贴(劳务费+饭补,硕士1500元/月); 2. 提供住宿、固定机位; 3. 课题组崇尚独立科研,自由探索,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学术氛围, 每年提供多次交流机会。4. 其它面议,表现优秀者毕业可推荐继续深造或者留院工作。工作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如有意向,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联系人:刘老师 18701403697(手机号及微信号),邮箱[email=ecustwy@126.com]tingting1308@163.com[/email]

  • 最高奖补20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全文)

    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财政部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近日,财政部公布了《办法》全文。  《办法》所称治理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资金。  办法规定,治理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坚持公益方向、合理划分事权、统筹集中使用、资金安排公开透明等原则。治理资金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管理。  办法介绍,治理资金[b]支持范围主要包括[/b]: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治理资金应优先用于解决生态系统突出问题,[b]不得用于[/b]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  治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b]总投资10亿元—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b];工程总[b]投资20亿元—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b];工程[b]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b]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b]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b]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治理资金。[align=center]  [b]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  财资环〔2024〕6号[/alig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我们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4年2月1日  [b]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b] 为规范和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以下简称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b]第二条[/b] 本办法所称治理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资金。  [b]第三条[/b] 治理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b](一)坚持公益方向。治理资金使用要区分政府和市场边界,支持公益性工作。  (二)合理划分事权。[/b]治理资金使用要着眼全局,立足中央层面,主要用于共同财政事权事项,支持开展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  [b](三)统筹集中使用。[/b]中央层面注重集中分配,聚焦于生态系统受损、开展修复最迫切的重点区域和工程;地方层面注重统筹使用,加强生态环保领域资金的整合,发挥资金协同效应,同时避免相关专项资金重复安排。  [b](四)资金安排公开透明。[/b]治理资金安排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治理资金支持的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确定,并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b]第四条[/b] 本办法实施期限至2028年底。实施期限届满前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形势需要,按规定程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延续期限。  [b]第五条[/b] 治理资金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管理。  财政部负责审核治理资金预算需求,安排并下达预算;组织指导主管部门和地方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预算监管,将审核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同步下达;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  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提出治理资金预算需求;制定项目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对地方申报项目的负面清单审核;审核地方报送的绩效目标,按要求设定并向财政部提交绩效目标,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管理等工作。  地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项目储备等工作,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下级部门提交的绩效目标并报送上级部门;负责项目立项、组织实施、日常监管、竣工验收等,落实后期管护责任。  [b]第六条 治理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b]着眼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支撑区、生态问题突出区,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地区进行系统性、整体性修复,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整体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b](二)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b]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地区开展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的废弃工业土地和矿山废弃地整治,实施区域性土地整治示范,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修复人居环境。  治理资金应优先用于解决生态系统突出问题,[b]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b]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对不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或调整,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下的支持事项,应当及时退出。  [b]第七条 治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b]总投资10亿元-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元一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  [b]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b]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  [b]第八条[/b] 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在项目评审前发布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范围、重点、要求等具体事项。  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任务、保障机制以及分年度资金预算等,对申报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并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申报项目。  纳入支持范围项目所在省应当按规定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后,按程序报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  [b]第九条 [/b]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调整实施方案的,应当坚持总投资和绩效目标不降低原则。实施方案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区域变化的,应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备案;涉及项目实施区域发生变化的,应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审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调整应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b]第十条[/b] 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组织对治理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建立治理资金考核奖惩机制,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资金使用和执行情况作为调整完善政策及资金预算的重要参考。绩效评价包括对决策、管理、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指标的考核。具体内容包括:决策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情况、资金到位使用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以及实现的产出、取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b]第十一条[/b]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汇总,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等部门审核,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执行中按要求组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  地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b]应当科学组织项目,合理筹措资金,避免形成隐性债务[/b],要对治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如发现资金使用、项目调整等方面重大问题,应当按照程序及时报告。  [b]第十二条[/b] 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事宜,如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处理等,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有关规定执行。  [b]第十三条[/b]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的要求,对治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b]第十四条 [/b]治理资金支持项目形成的各类资产,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管护责任,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  [b]第十五条[/b]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治理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b]第十六条[/b]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治理资金。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第十七条[/b] 各级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骗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第十八条[/b]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解释,  [b]第十九条[/b]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同时废止。

  • 【我们不一YOUNG】富营养化湖泊水环境监测模拟平台研发与应用

    [font=&][color=#666666]湖泊富营养化导致的蓝藻水华频繁暴发已成为制约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及时、全面掌握富营养化湖泊水质水华信息,对于蓝藻水华科学防控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传统湖泊水质水华监测方法存在的时效性弱、空间覆盖度低和数据再分析手段单一等问题,本文利用卫星遥感、空间数据库和WebGIS等技术,研发了富营养化湖泊水质水华自动监测和模拟分析平台。平台集成了卫星遥感全自动监测、动态虚拟浮标、目标水域水环境动态时空分析等核心技术,实现了湖泊高时空分辨率的动态水质水华监测,提供了湖泊水质水华多尺度精细化表达与再分析功能。平台在太湖、巢湖和滇池实现了示范应用,在湖泊水质水华监测预警和管理支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color][/font]

  • 【转帖】中国将投入数百亿元构建水环境管理和保护支撑体系

    1月14日电记者近日从环保总局获悉,中国将投入数百亿元资金,用于构建中国水环境管理技术体系和水环境保护技术支撑体系。2007年1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以下简称“水专项”)等3个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水专项”的正式启动。“水专项”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首次推出以科技创新为先导,旨在为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提供全面技术支撑的重大科技专项,是国家中长期规划纲要确定的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之一,将重点围绕“三河、三湖、一江、一库”,集中攻克一批节能减排迫切需要解决的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和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提供技术支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办公室副主任、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介绍说,“水专项”实施过程从2008年至2020年,历时13年。项目研究内容主要涉及湖泊、河流、饮用水、城市、监控预警、战略政策等6大方面。经国务院批准,水专项由环保总局和建设部牵头组织实施。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将抓紧组织实施,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发挥各参与实施部门的优势与作用,协作治污,统一治污,确保重大专项顺利实施。中国科学院院士孙鸿烈认为,水专项实施方案紧密结合了国家治理的重点流域,体现了流域研究和治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总体目标针对当前和未来中国面临的重大水环境污染问题,体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科技需求。地方政府也表示将积极配合好水专项的启动工作。江苏省环保厅厅长史振华说,太湖治理是水专项的重点项目之一,江苏省将积极配合水专项太湖项目在江苏的组织实施工作,从机构设置、资金、人员、地方示范工程等方面落实好各项配套条件。

  • 【转帖】关于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8〕117号 关于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中科院、工程院,各有关水专项省级协调领导小组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的组织管理,明确各方职责,推动水专项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和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印发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水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订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水专项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主题词:环保 水专项 办法 通知  抄送: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水专项总体专家组及主题专家组。

  • 水专项第90期工作简报

    “十一五”期间,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湖泊富营养化控制与治理技术及工程示范主题下属的太湖富营养化控制与治理技术及工程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太湖项目”),针对太湖及其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了两周年大规模、多学科、全系统的现场调查(水质、底质、水生态、污染源、入湖河流、水源涵养林、湖荡、湖滨缓冲带等),获取了湖泊及流域50万个数据,以此为基础对太湖开展了系统的分析与诊断,把握了太湖及其流域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水污染的成因;针对太湖治理中关键技术支撑的需求,研发集成六大整装成套技术(含24项关键技术),基本形成大型浅水湖泊水污染治理的技术体系;提出太湖“绿色流域治理、五大技术体系”的湖泊富营养化治理理念与思路,并编制完成太湖水污染及富营养化综合控制中长期方案。  针对《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修编工作的需要,水专项管理办公室组织湖泊主题专家组系统总结凝炼了太湖项目研究成果,结合“十二五”治太的现实需求,提出以下建议以供参考。 一、关于修编控源重点区域和方向的建议  1.建议控源的重点区域为“两片一线”,即湖西重污染控制区、北部重污染控制区和笤溪小流域。根据太湖流域污染源解析表明,主要污染物入湖总量为总氮3.9万t/a,总磷0.2万t/a,化学需氧量20.4万t/a;入湖污染负荷主要来源为流域西北部上游区域与控制单元,南部的笤溪由于入湖水量占到整个太湖入湖总水量的比例较高,也是控源的重点区域。  2.建议控源的重点方向为城镇生活和农村农田污染,工业点源治理重点是纺织等重点行业。城镇生活、农村生活、农田径流污染负荷量(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约占总入湖量的为2/3,对太湖水质影响的贡献率最大,是流域控源的重点;工业废水排放量贡献率最大的行业为纺织、化工、黑色金属加工、通信设备制造业,这四大行业工业废水贡献率合计达73.6%,是工业控源的重点;另外,太湖流域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对氮磷去除率较低,氮磷污染物排放量大,因此,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中脱氮除磷能力建设也是“十二五”期间需要着重加强的工作。

  • 【讨论】环保部年内将制订太湖、滇池流域水污染治理方案

    中国环境保护部十日召开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提出五大环保重点。周生贤部长提出,今年要重点研究制订并加快实施太湖、滇池流域水污染治理与富营养化综合控制技术及示范实施方案,将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初始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环保部提出的工作重点有:其一流域上 下游各地要建立高层次的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协调配合、联防联控的局面。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其二,重点抓好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工艺改造、在线监控设施以及重点排污单位深度治理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联网工作,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要求各级政府加大治污项目资金投入,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确保治污项目的顺利实施。其三,环保部将督促重点流域各级地方政府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制订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初始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激励企业开展污染减排,落实重点城市水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其四,集中攻克一批节能减排迫切需要解决的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今年要重点研究制订并加快实施太湖、滇池流域水污染治理与富营养化综合控制技术及示范实施方案,继续开展重点湖库生态安全的总体评估。第五大重点是,严格管理,防范事故。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及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加快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村镇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水源地周边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全面开展流域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核查。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的通知

    [align=center]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财政厅[/align][align=center]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的通知[/align]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强化环境科技支撑能力,更好服务于我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2023年度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本年度环保科研项目申报采取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相结合的方式:拟针对突出环境问题结合环境管理需要设置若干个重点项目,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具体要求另见采购公告 一般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由专家评审后择优安排。二、申报方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以解决突出难点热点环境问题、优化环境管控体系为方向,以实际应用型和研究成果便于推广转化型为重点,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科学研究。根据我省生态环境工作需要,本年度环保科研项目原则上按以下十个方向予以支持:(一)水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入河排污口污染特征分析、典型水污染物污染防控对策研究、污水处理厂高效低成本运营科技攻关、污泥/水底沉积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溯源和监测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二)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效果评估及对策研究、重点工业行业及特定污染源对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影响分析与防治、大气污染协同减排研究、大气污染物高分辨率预警预报和区域传输模型研究等。(三)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土壤重金属污染预测与智慧预警技术、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等。(四)固体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典型污染物无害化资源化与污染控制技术、新污染物防治技术研究、固废综合利用过程环境风险研究等。(五)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的生态环境应用研究、新型监测设备/系统研发、遥感监测技术在环保领域应用研究等。(六)辐射污染防治技术研究:高效放射性污染物吸附材料的应用研究、区域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核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研究等。(七)创新环境管理模式研究:EOD、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清洁生产创新审核机制、“两山”等创新实践模式的探索与研究,基于大数据的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为研究等。(八)环境标准及技术规范研究:典型污染物监测标准的研究、新污染物排放调查技术规范/标准的研究、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体系、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研究等 (九)应对气候变化,碳减排、碳中和相关研究 (十)大气、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投资估算标准的研究。三、申报单位条件(一)凡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环保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二)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三)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的工作条件和专业人员,熟悉本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四)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实际主持该课题研究人员,并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课题任务,原则上无其他在研的省级环保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中担负实际工作任务。四、申报要求(一)拟申报项目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究方向,有先进、创新的研究开发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操作性强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有明确的考核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实施方案具有可行性,预算分配合理。(二)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三)申报材料:单位申请报告、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一律采用A4纸打印(四号仿宋字体,双面打印),装订盖章,一式五份。五、申报程序及名额(一)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除外)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 (二)国家或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省清洁生产审核中心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限1个 (三)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统一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个(如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所在市州按属地申报,则不占该名额) ??(四)其余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申报,经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汇总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申报,各市州申报项目数不超过3个(长沙市不超过5个)。(五)允许项目联合申报,申报方式由排序第一的申报单位性质决定 有申报单位名额限制的,联合申报单位中排序第一的申报单位占该单位名额数。(六)申报单位有未按期结题项目的,酌情相应压减申报项目数。申报时间截止为2023年9月5日。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彭军荣杨静翎地址:万家丽路3段118号北栋614室电话:0731-85698109邮箱:[email]hnhbkjc@163.com[/email]省财政厅资环处梁探书地址: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湖南省财政厅414号电话:0731-85165150附件:《湖南省环保科研课题申报书》[align=right]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财政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15日[/align][img=,center]http://sthjt.hunan.gov.cn/default/images/icon16/doc.gif[/img][url=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tzgg/tz/202308/29460688/files/9943828e207e49e8bd0e2f3050552954.doc]附件:《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书》[/url]

  • 雄安新区尚未建成,河北最大的湖泊—白洋淀未来恐怕不乐观

    雄安新区尚未建成,河北最大的湖泊—白洋淀未来恐怕不乐观

    中国官方媒体突然宣布在河北建立雄安新区后,有关消息持续引发外界关注。有一篇关于土地和环保的专题文章,介绍雄安新区到底有何来路,但报导忽视了这个新区,所拥有的全华北地区最大的淡水湖泊白洋淀,长期以来一直遭受污染。看看白洋淀的河水,普遍变黄(见下图一),跟十几年前的白洋淀河水没法比。(见下图二)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051054_01_1834255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051059_01_1834255_3.png “环绕白洋淀的雄安新区到底有何来路?”报道称,雄安新区涉及白洋淀周围的雄县、容城、安新三县。白洋淀位于河北省中部,大部分位于保定市安新县,是河北省最大的湖泊,白洋淀有大小湖泊143个,其中以白洋淀较大,统称为白洋淀。作为“华北之肾”的白洋淀,平均蓄水量达13.2亿立方米,水资源丰富。有分析人士认为,这可能是当局决定设立设立这个“雄安新区”的重要原因。不过报道没有提到当局已经治理了白洋淀几十年,但对白洋淀严重污染的问题,依然是一筹莫展。今年初,《新华社》报道,保定市将投资近246亿元改善白洋淀的生态环境。报报道,白洋淀湖泊生物结构的破坏和食物链的断裂,导致了草型湖泊水体的恶化,湖泊生态系统也逐步退化。事实上,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各方人士就开始拯救白洋淀。不过《新华社》2006年1月的一篇报道称,“引黄入淀”等跨省市调水方案或以“不解近渴”为由夭折,河北省水资源也日渐耗尽。2005年12月,保定市和亚洲开发银行签署协议,拟向亚洲开行贷款9600万美元,治理白洋淀。该项目总投资15亿多元。为了解决“白洋淀之渴”,保定市和河北省制定了制定了十年规划,总投资超过八十亿元。,希望在十年内解决流域生态问题,并将这个计划称为治理白洋淀的最后一把钥匙。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051054_02_1834255_3.png但是白洋淀的生态问题,似乎是越是治理越严重。2006年春天,白洋淀发生大面积的死鱼事件。仅沧州地区的任丘市境内的14.25万公斤各种鱼类几乎全部死亡。据悉,上游排放的污水导致白洋淀水污染是造成死鱼事件的主要原因。直到2015年,《现代法制网》的报道还在谈白洋淀的污染问题,指的是白洋淀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白洋淀污染治理实际上已成为河北省保定市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恢复白洋淀的旧生态,当地掀起“环保风暴”。特别是2006年大面积死鱼事件发生后,保定市政府对218家不稳定达标排污企业实施了关停和限产限排。新市区一名主管副区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该区环保局局长引咎辞职,两名环保局副局长被免职。白洋淀最大的整治行动发生在2015年。当年4月,环保部在检查中发现,白洋淀许多风景区都存在着未批先建、未验先收投入使用等环境违法行为;上游河流仍然是污水直排白洋淀,安新县和高阳县交界处的孝义河,河流最终流入白洋淀,环保部门多次监测到水质超标;淀内生活的十万人也成为白洋淀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在淀区两边大部分村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不当,非法养殖众多。为此,环保部和河北省政府就为此事约谈保定市政府,要求其在2015年6月底前对白洋淀环境整改到位。据保定环保局公布的消息,环保部门指出,白洋淀内共有19个项目没有环评手续、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产等违规行为,安新县政府对其中部分违规项目拆除;已批但环评手续不全的项目完善排污设施,取得环评手续;为接待旅游游客的餐饮、住宿、渔家乐、农家乐类项目,安新县敦促安装污水处理设备,通过验收才允许经营。2015年7月,所有19个问题项目均通过验收。同时,为了环保部要求限期解决淀区群众的生活垃圾污水污染问题,保定市政府投资5亿多元,推进了45个村庄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做到生活污水收集率9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清运率达到100%。保定市环保局将围绕淀区企业彻底调查,责令改善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严格禁止污水入淀。 “我们要求上游企业全部达到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并配备在线设备,与市县环保局联网,可以有效控制上游河流对下游的污染程度。”郑学雷说。污染控制、拦截、清理、补充干净水是白洋淀整治的做法。相关数据显示,保定市政府关闭了上游城市数百家污染企业,使当地造纸废水排放量从近10万吨/日下降至15000吨/日,化学需氧量减少90%;安新的羽绒加工企业淘汰了超过一半;国有大型企业天鹅股份关闭了亚洲最大的4条粘胶长丝生产线,消除了每日2万吨污水源排放;保定市兴建大型污水处理厂41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18万吨/日。处于明处的问题项目、生活污染、大型企业一直在整顿,但是处于暗处的小企业污染却一直无法有效地进行整治。其实就在2015年7月的当地大力整顿时,有媒体发现安新县,三台镇大量制鞋作坊还是有很多污水,很多污水通过井道排入淀内,固态废物直接堆在水边,淀内多个村庄仍存在积聚工业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渗水坑,个别地方羽绒业死灰复燃。安新县水利局一名姓马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过生态系统补水工程,近年来白洋淀基本维持在7米以上不到8米的水位,缺水问题得到缓解。特别是今年7月下旬经过降雨后,白洋淀水位有所增加,8月19日当天水位已达8.45米。相对于6.5米的干淀水位,白洋淀目前存水量已有明显增长,这对淀内水质净化是一个利好。此次遭受损失的养殖户张蕊也正是看到近年白洋淀水位上涨,才承包水面搞起的围网养鱼。然而,水位上升的情况下却仍发生了死鱼事件。不过,从长远看,缺水将是处于“九河下梢”的白洋淀今后的常态。河北省环保厅官员表示,白洋淀污染问题在于保护不够,不能与经济发展良好并存,当地仍以高耗水、高污染、高能耗的初级产业为主,水产养殖、水稻种植、小作坊生产和旅游发展比较粗放,作为“华北之肺”,加强白洋淀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任务依然艰巨。另有资深环保人士指出,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气候干旱、上游断流、大量水库修建、上游和周边城镇工业的兴起等等,诸种复合因素,使得白洋淀陷入了持续十余年的干淀和污染的恶性循环。武汉大学教授、环境资源法博士生导师吕忠梅则认为:“白洋淀问题其实是管理体制问题。”实际上是有权无责,有利益时相互争夺,有责任时相互推诿。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无助于水体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 【我们不一YOUNG】湖泊BOD的常用检测方法

    [font=&][color=#333333]湖泊是自然界中的重要水域,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提供水资源、净化空气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湖泊水质问题日益严重,其中BOD(生化需氧量)含量的异常增高是一个关键指标。那么,如何检测湖泊BOD呢?本文将为您介绍几种科学的检测方法。[/color][/font][font=&][color=#333333]一、化学需氧量法(CDO法)[/color][/font][font=&][color=#333333]化学需氧量法是一种广泛应用于水质监测的方法,它可以准确测量水中有机物的总量。CDO法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氧化剂的作用,将水中的有机物转化为无机物,再通过化学反应计算出需氧量。这种方法操作简便,测定结果较为准确,但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有机污染物可能存在生物降解过程,导致测定结果偏低或偏高。[/color][/font][font=&][color=#333333]二、生物需氧量法(BDO法)[/color][/font][font=&][color=#333333]生物需氧量法是另一种常用的水质监测方法,它主要针对微生物活动进行测定。BDO法的基本原理是,在一定条件下,微生物可以将有机物分解为无机物和二氧化碳、水等产物,其中产生的BDO气体可以用来表示微生物对有机物的消耗速率。通过对比不同时间点BDO的变化,可以推算出湖泊中有机物的含量以及微生物的活动情况。然而,BDO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对温度、pH等环境条件的敏感性较高,且难以区分不同类型的有机污染物。[/color][/font][font=&][color=#333333]三、电化学法(EC法)[/color][/font][font=&][color=#333333]电化学法是一种利用电化学传感器检测水中污染物的方法。EC法的基本原理是,将传感器浸入待测水中,当水中存在有机物时,会引发电极表面的电位变化。通过对这种电位变化进行分析,可以计算出水中有机物的含量。EC法具有灵敏度高、响应速度快的优点,但需要选择合适的电极材料和适当的参比溶液才能获得准确的结果。[/color][/font][font=&][color=#333333]四、荧光法(DFM法)[/color][/font][font=&][color=#333333]荧光法是一种基于荧光指示剂与有机物相互作用进行检测的方法。DFM法的基本原理是,将荧光指示剂与待测水中的有机物混合后,在特定波长的紫外线照射下产生荧光信号。通过测量荧光信号强度的变化,可以推算出有机物的浓度。荧光法具有选择性好、重现性高等优点,适用于多种类型的有机污染物的检测。但需要注意的是,荧光信号受到光强度、光源类型等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优化实验条件以提高检测准确性。[/color][/font][font=&][color=#333333]检测湖泊BOD的方法有很多种,如化学需氧量法、生物需氧量法、电化学法和荧光法等。不同的方法具有各自的优缺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手段。同时,为了保护湖泊生态环境,我们还应该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和治理,减少对湖泊水质的影响。[/color][/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

  • 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font=&]2021-2025[/font]年)》《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font=&]2021-2025[/font]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完成“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验收,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font=&]2024[/font]年[font=&]2[/font]月[font=&]25[/font]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font=&]99-9[/font]号 宁夏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电子邮件、信封等请注明“《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联系电话:[font=&](0951)5160956[/font]电子邮箱:[font=&]nxtrhj@163.com[/font]附件:[img]https://sthjt.nx.gov.cn/govapp/lib/ueditor_demo/ueditor2/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s://sthjt.nx.gov.cn/xwzx/gsgg/202401/P020240125562053636170.doc]《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doc[/url][img]https://sthjt.nx.gov.cn/govapp/lib/ueditor_demo/ueditor2/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s://sthjt.nx.gov.cn/xwzx/gsgg/202401/P020240125562053711898.docx]《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url]

  • 我国科研项目经费实现年初预拨25%

    2012-04-06 22:11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陈 磊 针对科技界强烈反映的年初预算到位率低等“老大难”问题,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出台全面“提速”新举措——“一开年经费就到位,这还是头一遭!”今年年初,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建生收到了他承担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12年度的第一笔经费。比起往年,收到这笔经费的时间提前了将近一个季度。“有了经费,心里踏实了,正常开展科研工作有保障了。项目经费到位晚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解决。”李建生欣喜地说。有如此反映的科研人员不止一个。“截至目前,所有科技计划(专项)已按要求开展了在研课题经费预拨工作,完成了全年预算25%的经费拨付,在研课题在年初就能用到经费。”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副司长戴国庆介绍。在人大批复预算前,可以预拨25%的科研项目经费。这正是针对科技界期待和诉求,进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一个新举措。一直以来,年初预算到位率低、年度预算执行慢,是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问题。这其中有很多客观原因。戴国庆解释说,由于中央财政预算必须经过每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方可执行,所以等到预算下达就已经到4月中旬了。这意味着,科研经费到位整整延迟了一个季度,就可能会造成两种后果:一是年初拿不到经费,而科研工作不能停止,课题组混用其他项目经费,或拿其他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二是项目支出上半年进度放慢,到下半年加快,经费集中后期下达,人为地造成结余,一些单位年底“突击花钱”。经费年初不够用,年底赶紧用。“这些现象都不利于统筹科学安排全年工作。”戴国庆说,针对年初项目经费使用问题,财政部积极研究解决办法,经过努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同意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之前,预拨一定比例的项目资金。按照新的规定,部门预算批复前,列入新年度部门预算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可以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下”预算控制数的1/4左右编报用款计划,办理拨款手续。戴国庆特别强调,预拨的是已经批准立项的项目,也就是财政部前一年已经审查通过的具有延续性的科技计划项目,如863计划、973计划等项目经费。即便预算遇到特殊情况有所增减,也不会影响预算调整。“其实,预拨经费是一种正常的机制,例如科研单位的事业费就是年初预拨。预算批复前预拨项目经费也是财政预拨范围的一种拓展。”他认为,这项改革将保障科研工作正常运行,有利于科技计划平稳执行,还将提高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促进财政支出进度均衡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今年,科研经费预拨制度已经建立,并全面实施。”戴国庆说,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也是配套衔接的。近年来,国家科技计划不断深化管理改革,建立了备选项目库,全面调整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预算管理制度,对科技计划实现提前一个年度细化编制预算,储备项目,为实施经费年初预拨,加快预算执行奠定了基础。建立项目库,就是通过面向全社会和科技界公开征集需求和项目建议,围绕科技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凝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一批,储备一批,实现预算执行和任务安排相互协调的良好机制。这种制度将预算提前细化落实到具体的课题和承担单位。彻底改变了先有预算盘子再去安排项目的传统科技计划管理模式。如此一来,年初财政部批复部门预算后,就可以立即启动相关计划拨款程序,减少了财政资金在中间环节的停留,大幅提高科技计划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增强了执行预算的主动性。目前,这已成为科技计划预算管理的基本做法。“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衔接,把推进预算执行进度做得更加规范化精细化,如加快项目的立项批复、任务书签订,并与预算同步下达等,让钱到位的速度更快。”戴国庆表示,2012年度科技计划预算执行将全面“提速”——2月15日前已经完成全年预算的25%,4月30日前争取完成90%,11月30日前达到100%。其实,这只是目前进行的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的诸多内容之一。“目的就是使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更加适应科研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更加满足科研人员的实际需求。”戴国庆说。

  • 长江攻坚战行动方案 ? 专家解读? | 牢记使命 不负嘱托 奋力书写长江大保护湖北答卷长江攻坚战行动方案 ? 专家解读? | 牢记使命 不负嘱托 奋力书写长江大保护湖北答卷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新时期长江保护修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b]一、坚决扛起湖北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b]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哺育了亿万华夏儿女。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以对子孙后代负责的历史担当,以恢宏视野提出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先后三次亲自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两次莅临湖北长江沿线考察,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湖北长江干线流经里程超千公里,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和三峡库区所在地,担负着“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的特殊使命,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近年来,湖北坚定践行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推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长江生态环境发生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明显变化。长江干流湖北段水质连续3年稳定在Ⅱ类;长江总磷浓度整体大幅下降,2021年出境断面总磷浓度较2015年下降18.9%,190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3.7%。  湖北省成立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先后组建长江大保护省指挥部和专项战役指挥部,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和“新双十行动”。  一是壮士断腕“关”。破解“化工围江”,“关改搬转”沿江化工企业443家,沿江1公里内实现“清零”;取缔各类非法码头1810座。  二是坚决果断“禁”。依法实施禁采、禁捕、禁养,坚决落实“十年禁渔”,3.2万名渔民全部转产安置;“三无”采砂船基本清除,238艘在册采砂船有效监管;禁养区1.28万家养殖场全部关停搬迁。  三是不留空白“查”。清查长江入河排污口12480个,累计完成整治8037个;排查整治“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问题950个。   四是痛下决心“治”。城市建成区214条黑臭水体整治全部完成;污水处理厂实现乡镇全覆盖;4016艘运输船舶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装置改造,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覆盖所有港口码头。  五是竭尽全力“复”。岸线生态复绿面积856万平方米,完成长江两岸造林绿化84.2万亩;整治修复废弃矿山327个,洪湖等五大湖泊退垸还湖245平方公里。今年11月,国际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将在湖北举行。  六是加快协同“转”。切实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力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突破万亿、占GDP比重由13%增至21%,经济含新量持续攀升;全省单位GDP能耗、碳排放分别累计下降30%、40%;建成运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湖北已成为全国碳资产大数据中枢。  [b]二、全面、准确把握行动方案“四个更加”新要求[/b]  《行动方案》作为“十三五”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升级版,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阶段,进一步突出了“四个更加”的新要求。  一是更加注重三水统筹。《行动方案》进一步突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 “三水统筹”,系统推进水源地保护和生活、农业、工业、交通、排污口等污染整治;科学构建水生态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促进长江生物完整性持续提升;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到2025年年底,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  二是更加注重系统保护修复。长江大保护的核心是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行动方案》把生态修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深入实施自然岸线生态修复、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加强重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方面,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三是更加注重提质增效。《行动方案》针对化工园区、污水直排、农业面源等难点、重点问题,进一步强调提质增效、补齐短板弱项。到2025年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开展化工园区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  四是更加注重长效管控。《行动方案》从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推动全流域精细化分区管控、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引导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等方面,突出治管结合,建立健全长江大保护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b] 三、做到四个坚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b]  保护长江是国之大者、千年大计,湖北省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和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以流域综合治理为抓手,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力筑牢国家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生态屏障。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全力守护清洁长江。全力推进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一口一策,分类治理,组织开展全流域排污口排查,摸清“家底”。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排查整治和雨污分流改造,切实解决建成区污水直排、雨季溢流等突出问题。加强小微水体治理与管护,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水生态环境问题。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加大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推动形成布局合理、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  二是坚持生态修复,着力建设绿色长江。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运用。推进长江、汉江、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洪湖等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深化推进湖北省碳交易试点。推进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实施好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试点项目。推进落实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  三是坚持底线思维,强力打造安全长江。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编制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推动水安全、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等同步发展。以府澴河、四湖总干渠、汉北河等为重点,“一河一策”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加强重点湖库水华风险防控,开展丹江口水库、洪湖等重点湖库综合治理。健全完善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编制省内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  四是坚持一盘棋思想,合力构建美丽长江。加强长江、汉江、清江流域的上下游统筹、左右岸协同、干支流互动,加快推动建立长江干流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和省内跨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作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何开文  供稿 |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 【资料】熊猫快报-清淤种草做湿地是治理太湖的长效选择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5日 今年的太湖水污染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要重现这颗“江南明珠”的碧波美景,必须坚定不移将“铁腕治污、科学治太”进行到底。为此,江苏省内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领导近日共商治理太湖的长效机制和现实路径。 从“美就美在太湖水”到去年夏天那场饮用水危机,变局的成因错综复杂。今天的治理走什么路径、采取什么方式,才能科学有效,尤显重要。堵住排污口、关掉污染企业、及时打捞蓝藻、引江济太等,都不失为有效之举。但专家们同时指出,清理太湖和入湖河流淤泥,对环太湖城区进行生态修复,更是科学治太的现实路径和长效选择。 太湖蓝藻由来已久,由于太湖水体流动性差,淤泥既沉积了大量入湖污染物,冬天还成为蓝藻藏身之地,成为内源污染的污染源。过去,沿湖城区习惯于清淤后将淤泥当作农田肥料,但可惜的是,如今这种自发清淤方式已成历史。专家认为,生态清淤直接减少了湖体内源污染,不仅是湖泊应急清淤的有效手段,也是湖泊长效治理的积极措施。 “太湖污染底泥主要集中在梅梁湾和竺山湖,其中70%以上的污染物释放量来自这两个湖区,对湖体的藻类水华暴发直接相关。”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所长杨桂山表示,加强对河汊,尤其是靠近风景区和饮用水源区等区域的生态清淤,不仅可为河道水生植被的恢复创造条件,还可大大减少太湖北部和环湖河道底泥的内源污染,提高水体的水质级别。 “洗面梳妆”后的五里湖是个实证。2002年,无锡市对五里湖实施综合整治,其中投资7200万元的生态清淤是一出“重头戏”。五个月时间,清淤5.5平方公里,清理出淤泥235万立方米,自此,五里湖水质明显改善。 目前,五里湖的示范意义正在放大。去年以来,无锡市完成贡湖水源地清淤10.24平方公里,梅梁湖清淤2.75平方公里,累计清淤436万方,苏州市对贡湖金墅取水口清淤3.5平方公里,清淤120万方,竺山湖等底泥污染较重区域5.5平方公里清淤工程也已启动。 省水利厅厅长吕振霖介绍,竺山湖目前已确定1平方公里清淤范围,清淤平均深度0.3米,清淤工程量约30万立方米。 根据测算,太湖底泥总量超过19亿立方米、平均深度1.24米。生态清淤工程浩瀚。专家表示,实施太湖大面积清淤,涉及清淤规模、技术控制、污泥堆放、淤泥固化、投资成本与效益分析等,需要不断创新研究,在实践中探索完善。 通过生态修复,形成太湖自净和长效机制,是专家们的又一见解。 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李文朝,在云南从事高原湖的污染控制和生态修复十几年,认为那里的做法对太湖很有借鉴意义。他以抚仙湖和滇池为例说,在大堤湖面一侧大面积恢复自然湿地,大堤外侧退垦地区建人工湿地和半人工湿地,使入湖河流排入的湖水氮磷含量削减40—50%。 利用水生植物、湿地净化水质,在太湖流域已在试行。省农林厅副厅长张坚勇介绍,到7月15日,太湖流域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沟渠塘农业湿地工程有1.75万米,已放养水葫芦种苗1.5万米亩。下一步将加快启动环太湖1公里及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有机农业示范工程。 在适宜区域恢复约100米的湖滨湿地植被带,在出湖和入湖河道口、重要水源区恢复植被50—100米。 当然,太湖生态修复并不简单,不能只图视觉效果。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陈雯表示,有的地区进行退耕还林,由于种植的是速生林,破坏了当地原有植物、生物生态链,而且从林地排放的水某些有机物含量仍然超标。她建议,太湖生态修复最好是“原生态”。 ——信息来源:新华日报

  • 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font=仿宋_GB2312]各市(地)生态环境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font][font=仿宋_GB2312]为充分发挥科技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助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开展[/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023[/font][font=仿宋_GB2312]年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黑体]一、申报范围[/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一)为服务保障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需求,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重点科学研究项目;[/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二)[/font][font=仿宋_GB2312]根据国家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组织开展的具有科学研究性质的技术支持工作任务或服务保障项目;[/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三)受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技术难题,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领域科学研究项目;[/font][font=仿宋_GB2312](四)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font][font=仿宋_GB2312]十四五[/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font][font=仿宋_GB2312]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专项规划,推动落实[/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font][font=仿宋_GB231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物经济、生态环保产业、碳达峰碳中和[/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font][font=仿宋_GB2312]等重点任务,依托现有工作基础,组织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五)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与省内外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展的,且未进行科研立项的生态环境领域科研合作项目;[/font][font=仿宋_GB2312](六)其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研究项目。[/font][font=黑体]二、支持领域[/font][font=仿宋_GB2312]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根据[/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023[/font][font=仿宋_GB2312]年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技需求,优先支持申报以下领域项目:[/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一)[/font][font=仿宋_GB2312]应对气候变化;[/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二)[/font][font=仿宋_GB2312]新污染物治理;[/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三)[/font][font=仿宋_GB2312]绿色低碳技术;[/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四)黑臭水体治理;[/font][font=仿宋_GB2312](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font][font=仿宋_GB2312](六)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技术;[/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七)流域水生态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font][font=仿宋_GB2312](八)大气污染协同控制;[/font][font=仿宋_GB2312](九)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和监测科学研究;[/font][font=仿宋_GB2312](十)[/font][font=仿宋_GB2312]减污降碳协同关键技术;[/font][font=仿宋_GB2312](十一)土壤污染[/font][font=仿宋_GB2312]修复治理技术;[/font][font=仿宋_GB2312](十二)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font][font=仿宋_GB2312](十三)固废减量与资源化技术;[/font][font=仿宋_GB2312](十四)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技术;[/font][font=仿宋_GB2312](十五)秸秆、畜禽粪污协同利用技术研究及应用推广示范;[/font][font=仿宋_GB2312](十六)清洁生产审核等环境管理创新模式研究。[/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黑体]三、申报条件[/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一)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研能力,作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在所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突出业绩;[/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三)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请[/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1[/font][font=仿宋_GB2312]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能超过[/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font][font=仿宋_GB2312]个项目。各申报项目均应成立项目组,科学分工,通力协作,个人单独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font][font=仿宋_GB2312](四)设立青年科技专项。鼓励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积极作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支持[/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40[/font][font=仿宋_GB2312]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不受职称、学历限制)牵头申报科研项目;[/font][font=仿宋_GB2312](五)申报的科研项目由各单位自筹经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需具有或能够提供保障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和固定经费,并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的通知》(黑财规审〔[/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023[/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1[/font][font=仿宋_GB2312]号)要求,做好项目经费管理工作;[/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六)鼓励探索科技创新协作新模式[/font][font=仿宋_GB2312],鼓励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环保企业开展协作,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黑体]四、申报程序[/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b][font=楷体_GB2312](一)组织申报。[/font][/b][font=仿宋_GB2312]各单位应结合实际,统筹组织做好本单位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筛审核把关,择优推荐。申报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生态环境厅。[/font][b][font=楷体_GB2312](二)审查论证。[/font][/b][font=仿宋_GB2312]根据申报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征求有关业务处(室)意见后,报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审定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立项名单,并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font][b][font=楷体_GB2312](三)签订合同。[/font][/b][font=仿宋_GB2312]公示期无异议后,由省生态环境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科研项目合同书》。[/font][font=黑体]五、项目管理[/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b][font=楷体_GB2312](一)项目类型。[/font][/b][font=仿宋_GB2312]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前瞻性研究项目三类。[/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b][font=楷体_GB2312](二)实施周期。[/font][/b][font=仿宋_GB2312]科研项目在合同书签定两个月内进行开题论证;[/font][font=仿宋_GB2312]项目实施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技术就绪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等提出,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b][font=楷体_GB2312](三)项目检查。[/font][/b][font=仿宋_GB2312]科研项目实行半年报告制度,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重大情况变动,如项目负责人变动、技术路线更改,以及项目需要调整、终止或撤消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省生态环境厅。[/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b][font=楷体_GB2312](四)项目验收。[/font][/b][font=仿宋_GB2312]项目应在合同书规定完成时间之后的三个月内组织验收,分为技术成果验收和财务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延期验收,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处理意见后执行。[/font][b][font=楷体_GB2312](五)验收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b][font=仿宋_GB2312]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能通过验收:[/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1.[/font][font=仿宋_GB2312]完成合同书规定的任务不到[/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85%[/font][font=仿宋_GB2312]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font][font=仿宋_GB231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3.[/font][font=仿宋_GB231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4.[/font][font=仿宋_GB2312]擅自修改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5.[/font][font=仿宋_GB2312]超过合同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6.[/font][font=仿宋_GB2312]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font][b][font=楷体_GB2312](六)其他事项。[/font][/b][font=仿宋_GB2312]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021[/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1[/font][font=仿宋_GB2312]号)、《黑龙江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020[/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font][font=仿宋_GB23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黑体]六、有关要求[/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推荐单位应积极组织申报项目,切实履行推荐责任,指导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语言简练,数据真实可靠,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等内容,严把推荐关。[/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二)申报书[/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A4[/font][font=仿宋_GB2312]纸双面打印,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于[/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8[/font][font=仿宋_GB2312]月[/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5[/font][font=仿宋_GB2312]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font][font=仿宋_GB2312](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76[/font][font=仿宋_GB2312]号[/font][font=仿宋_GB2312]),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023-XX[/font][font=仿宋_GB2312]项目[/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XX[/font][font=仿宋_GB2312]单位[/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联系人: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李冬茹[/font][font=仿宋_GB2312]电[/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话:[/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0451-87113039[/font][font=仿宋_GB2312]邮[/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font=仿宋_GB2312]箱:[/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hljshjtkjc@126.com[/font][font=仿宋_GB2312]附件:[/font][img]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52/202308/31657828/images/doc.gif[/img][url=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52/202308/31657828/files/%E9%99%84%E4%BB%B61-%E9%BB%91%E9%BE%99%E6%B1%9F%E7%9C%81%E7%94%9F%E6%80%81%E7%8E%AF%E5%A2%83%E4%BF%9D%E6%8A%A4%E7%A7%91%E7%A0%94%E9%A1%B9%E7%9B%AE%E7%94%B3%E6%8A%A5%E4%B9%A6.docx]附件1-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书[/url][img]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52/202308/31657828/images/doc.gif[/img][url=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52/202308/31657828/files/%E9%99%84%E4%BB%B62-2023%E5%B9%B4%E5%BA%A6%E7%94%9F%E6%80%81%E7%8E%AF%E5%A2%83%E4%BF%9D%E6%8A%A4%E7%A7%91%E7%A0%94%E9%A1%B9%E7%9B%AE%E6%B1%87%E6%80%BB%E8%A1%A8.docx]附件2-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汇总表[/url][font=仿宋_GB2312]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023[/font][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8[/font][font=仿宋_GB2312]月[/font][font='Times New Roman', serif]2[/font][font=仿宋_GB2312]日[/font]

  • 黄河攻坚战行动方案 ? 专家解读①丨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 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在国家发展大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走遍了沿黄9省区,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两次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系列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作出系列部署,为新时期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石,提供了科学指引,明确了行动纲领。  近日,《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印发实施,聚焦当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的短板和弱项,以维护黄河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提出了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城镇环境治理设施补短板、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5大重点攻坚行动和23项具体任务,是“十四五”时期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  [b]一、深入领会把握《行动方案》任务要求[/b]  党的十八大以来,黄河治理保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黄河生态环境持续明显向好。当前黄河流域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工业、城镇生活、农业面源和尾矿库污染,加之水资源短缺,水资源开发强度高,农业用水效率不高,使得部分地区污染问题突出,部分支流生态流量不足,水环境质量总体差于全国平均水平。《行动方案》针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难点痛点深入攻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开展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行动方案》立足黄河不同水体问题,要求实施干流、主要支流和重要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与保护修复,严格生态缓冲带监管,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编制实施消劣行动方案(达标规划),加快劣V类水体和不达标水体等的消劣达标。制定实施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加强黄河水量统一调度和调度计划执行监管,着力提高冬春季枯水期生态流量。  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控钢铁、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规模。推动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严格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沿黄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工业污废水全收集、全处理。选择缺水地区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创建一批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持续推进流域“清废行动”,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强化重点区域尾矿库污染治理。  补齐城镇环境治理设施短板。《行动方案》要求着重提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地区污水处理能力,推进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城镇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破损修复改造,对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实施流域省会城市、干流沿线城市及主要支流沿线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国控断面氮磷污染物超标的地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和氮磷来源解析。开展大中型重点灌区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监测,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建设。推动畜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规范养殖户粪污贮存和还田利用。以紧邻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三江源、甘南、若尔盖等主要湿地保护修复,维护上游水源涵养功能。以小流域为单元,大力推进中游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打造一批生态清洁小流域。开展下游滩区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在黄河三角洲符合条件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湿,统筹实施黄河三角洲生态补水工程。开展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保障流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  [b]二、全面做好《行动方案》实施的技术支撑[/b]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复杂,生态保护治理目标要求高,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区域协作、科技攻关、市场体系等研究与支撑保障,确保攻坚任务顺利推进实施。  一是加强区域协作模式研究。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和协同立法研究,探索建立跨区域协作模式,推动解决重大共性生态环境问题,促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保护治理机制建立。  二是强化重大问题联合攻关。聚焦黄河流域难点、重点,联合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与综合治理、退化生态系统修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科学应对气候变化等关键性、前瞻性技术攻关研究,支撑解决流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推动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开展流域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逐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研究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支撑,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探索环境市场治理模式创新研究,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b][b]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办法[/b](征求意见稿)[b]》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b][/b][font=宋体]???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环保科研项目管理,提升环保科研管理效益,充分发挥环境科研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服务的作用,依据国家和省关于科研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我厅制订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font][font=宋体]????一、电子邮件:邮箱:hnscjzd@163.com[/font][font=宋体]????二、传真:?0731-85698058[/font][font=宋体]????三、信函: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118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邮编:410007[/font][font=宋体]????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font][font=宋体]????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4日。[/font][font=宋体][img]http://sthjt.hunan.gov.cn/default/images/icon16/doc.gif[/img][url=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tzgg/tz/202308/29457054/files/2f70923434ed49e895c19ef0585edbc0.doc]湖南省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办法(0810)[/url]??附件:[/font]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保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资料】熊猫快报--天津市实验成功水生植物治理污水方法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1日 河道中不但可以长出美丽的花草,还能利用它们吸收水中的富营养成分,治理水体污染。日前,水生植物治理污水方法在津实验成功。今后,本市将利用水生植物来恢复水质恶化河道的生态功能,对水质富营养化的河道、湖泊和水库进行生物治理。 昨天下午,记者在外环线“城市水环境改善与水源保护示范工程”基地看到,河道中已经试种了十多种水生植物,这些植物将河道装扮得分外美丽:用浮球撑起的黑三菱草坪已经长得郁郁葱葱;芦苇秆编织成的人工浮床上,早已生成了芦苇丛;水浮花钵中,美人蕉红黄相间的花朵格外炫目。 正在进行数据统计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在水中生长的植物可以有效吸收水中过量的营养成分,特别能吸收氮、磷等元素,有效抑制蓝藻的产生,并有利于清淤治污。同时,生物治污方式成本很低,方便推广。比如,通过人工浮床种植的芦苇,因苇秆不易腐烂,不会造成二次污染。芦苇根是宿根,能够越冬,来年不用重复种植,芦苇叶可用来养鱼,到秋天可收割芦苇,还能编成工艺品。 ——信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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