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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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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相关的资讯

  • 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京揭牌
    2010年10月18日,设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揭牌仪式在北京举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谢军副主任、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刘安平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田国民副司长,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范学臣主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王俊院长、林海燕副院长,节能质检中心主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环能院徐伟院长以及来自节能领域的科研、设计、运行、管理和产品生产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林海燕副院长主持。   会上,王俊院长致欢迎辞。他说,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成立,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在质量监督检验和测试领域工作新的发展,也是加强中国建筑节能行业管理、推动我国建筑节能降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客观形势的需要。该中心的成立离不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大专家在建筑节能领域多年的辛苦工作和技术积累,更离不开国家认监委和住建部各级领导自始至终对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新成立的国家建筑节能质检中心将依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多年的技术经验和物质积累,在广大行业专家、企业的支持下,必将为政府决策和行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为建筑市场提供公正的质检服务,将成为一个政府满意、市场信任、行业领先的权威性质量检测机构。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监管部刘安平主任宣读了关于对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的通知。建筑节能质检中心主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环能院院长徐伟介绍了中心的职责、人员结构、组织机构、工作设想和专家委员会。   谢军副主任、田国民副司长和王俊院长、环能院徐伟院长共同为建筑节能质检中心揭牌。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保准定额司田国民副司长在讲话中指出,成立国家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完成建筑节能任务目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心的成立有助于建筑节能标准的完善和贯彻实施,有助于住建部在建筑节能产品实验检测方面,更加规范、更加有保障的迈上新台阶。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成立首家国家级实验室,对推动全国建筑节能产品上新水平,将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国家认监委谢军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国家建筑节能中心的成立是我国认证认可事业在建筑节能领域进行质量监督工作的新发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此非常重视和大力支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及时筹建完成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各项工作,是对认证认可事业的支持,体现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在建筑节能领域多年的科研成果和坚实的工作基础。同时,谢军副主任对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运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 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揭牌仪式举行
    2010年10月18日,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京举行了隆重的揭牌仪式,意味着对于建筑节能相关方面,国家将加大对于节能、质量的监督和检验,真正促进“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在国家整体能源利用方面的建筑节能贡献。 揭牌仪式现场   揭牌仪式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林海燕主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谢军副主任、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刘安平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田国民副司长,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范学臣主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王俊院长、林海燕副院长,节能质检中心主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环能院徐伟院长以及来自节能领域的科研、设计、运行、管理和产品生产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立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由徐伟任中心主任。中心独立建制,独立对外开展业务,目前确立的业务范围是建筑维护、空调、供热、可再生能源、楼宇控制及节能控制等建筑节能相关方面的监督和检验。据了解,该质检中心目前有117人,80%为专业技术人员。 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 国家建筑节能产品质检中心开工建设
    日前,国家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合肥开工建设。国家建筑节能质检中心基地建设项目占地2.6公顷,实验楼建筑面积6679平方米,总投入3000万元,主要包括建筑电器节能检测、超大玻璃幕墙检测、墙体保温与商品砂浆检测、建筑材料检测、建筑维护结构节能检测等建设项目。   据悉,中心建成后将基本覆盖建筑节能产品的检测能力、能效评价、科技创新,各项指标将达到国内一流、世界先进水平,能为建筑节能产品企业和使用单位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为政府监管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大支撑作用。
  • 预算95.5万!西北民族大学甘肃省新型建材与建筑节能重点实验室设备采购
    项目概况西北民族大学甘肃省新型建材与建筑节能重点实验室设备更新及配套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我要投标”的起止时间要求如下:网上我要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规定时间为 n × 24 小时, n≧ 5)。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XZB-GSZCYW2022—004项目名称:西北民族大学甘肃省新型建材与建筑节能重点实验室设备更新及配套项目预算金额:95.5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包号序号名 称数量11典型晶体结构、硅酸盐晶体结构模型12流延机13玛瑙研钵14淬冷法研究相平衡实验仪15固相反应实验仪16不锈钢真空混料罐47自动研磨抛光机18台式低速离心机19氙灯光源系统110光功率计121微机控制电液伺服压力试验机22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13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24微机控制恒应力全自动水泥抗压抗折试验机25钢筋正反弯曲试验机16高精度铆钉拉拔仪17水泥负压筛析仪38水泥比表面积测定仪3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爱在盛瀚,这个冬天不再寒冷
    冬天,没有春天的鸟语花香,没有夏天的电闪雷鸣,没有秋天的丰硕果实,却有白雪皑皑时的纯洁超然,有傲雪枝头的醉人清香,更有盛瀚的温馨关怀,恰如今日盛瀚为每位员工送上贴心羽绒服,关怀备至、爱在盛瀚、让我们在这个冬天不再寒冷。2018年12月28日,青岛盛瀚精心准备了国内一线知名品牌羽绒服为每一位兢兢业业工作的员工赠送福利活动,并由盛瀚董事长朱新勇为大家亲自馈赠。2018年11月9日,盛瀚正式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历经16年的发展,离子色谱行业国内品牌市场占有率第一,多项核心技术和成果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我们可以骄傲的说我们是盛瀚人,我们有一颗盛瀚心。在即将到来的2019年,公司全体人员将继续保持斗志昂扬,激情奋发的状态以满怀的热情投入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盛瀚这些年的发展和取得的一系列成果,均是大家共同努力、奋斗拼搏的结果,这里面包含了每一位盛瀚人的汗水、付出和贡献。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毕业之后就来到了盛瀚,把青春奉献给了盛瀚;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怀揣着志向和远方选择到盛瀚发展;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正直、诚信、善良,愿意付出而与盛瀚结缘。盛瀚感恩有你。
  • 我国第一个《建筑红外热像检测要求》即将发布
    红外热像仪检测规范《建筑红外热像检测要求》即将发布   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欧美大地仪器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起草的红外热像仪建筑检测规范《建筑红外热像检测要求》即将发布,该标准即将于2010年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建筑红外热像检测要求》标准有助提高建筑物红外检测规范。标准具体规定了建筑红外热像检测、检测结果的分级以及检测报告的基本内容。针对建筑红外检测,阐述了一些相关术语的定义,比如探测器、工作波段、测温范围、空间分辨率等。标准对检测方案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并详细列出了检测环境条件。标准规定了在渗漏检测中,找不到渗漏源时的试水检测方式。标准对检测结果及报告模式做了详细要求,对缺陷等级做了详细规定,并对报告内容做了限定。   这是我国第一个针对用红外热像仪对建筑物外墙饰面质量缺陷、渗漏、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等方面进行检测的标准,并于今年8月1号正式实施。   此标准一共6个章节,其中介绍了红外热像仪检测涉及的术语和定义,检测内容和技术参数的规定,检测工作的流程,数据分析等。附录由A-F介绍了全国部分城市夏季红外检测建筑外墙饰面层粘结缺陷推荐时间,并提供了其它热能影响的参考热谱图,常用材料红外发射率表等。   标准中对建筑用红外热像仪的主要参数做了规定,例如:   准确度:±2%及±2℃中的大值   温度分辨率:≤0.08℃   红外热像仪像素:≥320×240像素   工作波段:8.0~14.0μm   测温范围:-20℃~+100℃(严寒地区-40℃~+100℃)   《建筑红外热像检测要求》标准的出台,使得建筑行业红外热像仪的检测有章可依,行业的检测有了规范性标准。   欧美大地依据《建筑红外热像检测要求》标准的要求,可以为广大建筑业客户提供多款型号的红外热像仪:G120/100红外热像仪、TH7700SP红外热像仪、TH7700红外热像仪、 TVS200EX红外热像仪、TVS500EX红外热像仪、TVS500EXZ红外热像仪、TH9100WRI8.5红外热像仪、H2640红外热像仪等。每款红外热像仪有不同的特征适合不同客户的需求。   值得提及的是,标准内的所有热图像都是欧美大地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NEC红外热像仪拍出来的(除了最后一幅),欧美大地从事红外热像仪对外销售和检测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红外热像仪建筑物检测的经验。欧美大地销售的NEC红外热像仪在各大建科院使用,一致得到好评。   另外, DGJ1322009/DGJ1772009民用和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也将于7月份出台, 当中也有提及红外热像仪作为检测手段。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色谱分析方法验证规范》等26项辽宁省地方标准意见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色谱分析方法验证规范》等26项辽宁省地方标准已经通过技术审查并形成报批稿,拟对外正式发布,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处。联系人:高洪涛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邮 编:110031电子邮件:lnzjbzhc@163.com电话:(024)96315-1-3512传真:(024)96315-1-3512附件:1.26项地方标准目录2.地方标准报批稿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0日附件126项地方标准目录1.宠物临床诊疗职业技能等级2.宠物美容职业技能等级3.犬训导职业技能等级4.公安政务服务网办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丙烯酸盐灌浆材料渗漏治理应用技术规程7.中华小长臂虾稻田养殖技术规范8.中华小长臂虾种质鉴定规范9.农村户厕使用维护规范10.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规范11.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色谱分析方法验证规范12.蔬菜工厂化育苗技术规程 第1部分:总则13.盐碱地设施蔬菜生产技术规程 第1部分:总则14.盐碱地设施蔬菜生产技术规程 第2部分:大棚豇豆15.盐碱地设施蔬菜生产技术规程 第3部分:温室西芹16.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方案编写规范17.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消毒技术规范18.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技术规范19.经营者反垄断合规导则20.文冠果组织培养育苗技术规程21.柞树嫩枝扦插育苗技术规程22.茜草人工栽培技术规程23.河岸带植被恢复与重建技术规程24.气象旅游资源等级划分25.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事故气象调查技术规范26.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监督检查技术规范
  • 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ensp &ensp 2024年5月23日    &ensp &ensp (本文有删减)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节能降碳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更好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二、重点任务(一)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1.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和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合理控制半焦(兰炭)产业规模。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2.优化油气消费结构。合理调控石油消费,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加快页岩油(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除石化企业现有自备机组外,不得采用高硫石油焦作为燃料。(二)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1.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有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推进氢能发展。到2025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9%左右。2.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加快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积极发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大力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到2025年底,全国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装机分别超过6200万千瓦、4000万千瓦;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一般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3.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发展规模,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进度滞后地区要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十四五”后两年新上高耗能项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20%,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提高比例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2024年底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三)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加强钢铁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严禁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防“地条钢”产能死灰复燃。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十四五”后两年原则上不得新增钢铁产能。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2.深入调整钢铁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高性能特种钢等高端钢铁产品,严控低附加值基础原材料产品出口。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大力推进废钢循环利用,支持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底,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15%,废钢利用量达到3亿吨。3.加快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进高炉炉顶煤气、焦炉煤气余热、低品位余热综合利用,推广铁水一罐到底、铸坯热装热送等工序衔接技术。加强氢冶金等低碳冶炼技术示范应用。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全国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与2023年相比,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左右,余热余压余能自发电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2024—2025年,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2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00万吨。(四)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严格石化化工产业政策要求。强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刚性约束。严控炼油、电石、磷铵、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氯乙烯产能,严格控制新增延迟焦化生产规模。新建和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用于置换的产能须按要求及时关停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全面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到2025年底,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2.加快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加强高压低压蒸汽、驰放气、余热余压等回收利用,推广大型高效压缩机、先进气化炉等节能设备。到2025年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4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1亿吨。3.推进石化化工工艺流程再造。加快推广新一代离子膜电解槽等先进工艺。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建设绿氢炼化工程,逐步降低行业煤制氢用量。有序推进蒸汽驱动改电力驱动,鼓励大型石化化工园区探索利用核能供汽供热。(五)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优化有色金属产能布局。严格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从严控制铜、氧化铝等冶炼新增产能,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到2025年底,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90%以上。2.严格新增有色金属项目准入。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铝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新建和改扩建氧化铝项目能效须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3.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效稳定铝电解、铜锍连续吹炼、竖式还原炼镁、大型矿热炉制硅等先进技术,加快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底,电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到25%以上;铜、铅、锌冶炼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50%;有色金属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00万吨。(六)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加强建材行业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加强建材行业产量监测预警,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鼓励尾矿、废石、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综合利用。到2025年底,全国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8亿吨左右。2.严格新增建材项目准入。新建和改扩建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基础原材料制品化、墙体保温材料轻型化和装饰装修材料装配化。到2025年底,水泥、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平板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20%,建材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3.推进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优化建材行业用能结构,推进用煤电气化。加快水泥原料替代,提升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篦冷机等节能工艺和设备。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50%左右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2025年,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1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2600万吨。(七)建筑节能降碳行动1.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强化绿色设计和施工管理,研发推广新型建材及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动智能建造,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推动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较2023年增长2000万平方米以上。2.推进存量建筑改造。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策,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电梯、老旧供热管网等更新升级,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加快供热计量改造和按热量收费,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量化目标和改造时限。实施节能门窗推广行动。到2025年底,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较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较2020年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提高30%、20%。3.加强建筑运行管理。分批次开展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督查检查。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严格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探索推广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八)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1.推进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车站、铁路、机场等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加快国内运输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匹配改造。鼓励交通枢纽场站及路网沿线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加快推进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完善城市慢行系统。2.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推进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推动开展沿海内河船舶电气化改造工程试点。到2025年底,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5%。3.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推动重点行业清洁运输。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到2025年底,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分别较2020年增长10%、12%,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较2020年降低4.5%。(九)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动1.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严格实施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探索能耗定额预算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将机关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人均综合能耗分别较2020年降低5%、7%、6%。2.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清单管理。推进煤炭减量替代,加快淘汰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煤炭消费占比降至13%以下,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增锅炉、变配电、电梯、供热、制冷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先进水平占比达到80%。(十)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1.加快用能产品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加快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与2021年相比,2025年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0.5个百分点以上,在运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10个百分点以上,在运工商业制冷设备、家用制冷设备、通用照明设备中的高效节能产品占比分别达到40%、60%、50%。2.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开展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建立重要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三、管理机制(一)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等政策,细化分解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目标任务。严格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统筹考核节能改造量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加强节能降碳形势分析,实施能耗强度降低提醒预警,强化碳排放强度降低进展评估。压实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考核。(二)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加强节能审查源头把关,切实发挥能耗、排放、技术等标准牵引作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建立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按机制上收个别重点行业特大型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重大能源工程建设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强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审查,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开展重点领域能效诊断,建立健全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至重点用能单位。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超出预算部分通过购买绿电绿证进行抵消。(四)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快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统筹运用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特种设备监察、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到2024年底,各地区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五)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建立与节能降碳目标管理相适应的能耗和碳排放统计快报制度,提高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夯实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原料用能等统计核算基础。积极开展以电力、碳市场数据为基础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监测分析。四、支撑保障(一)健全制度标准。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适时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监察办法等制度,强化激励约束,实施能源消费全链条管理。完善全国碳市场法规体系。结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强制性节能标准制修订,扩大标准覆盖范围。按照相关行业和产品设备能效前5%、前20%、前80%水平,设置节能标准1级、2级、3级(或5级)指标。(二)完善价格政策。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严禁对高耗能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有序推行两部制热价。(三)加强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支持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推动扩大有效投资。鼓励各地区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提升。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财税政策。发挥绿色金融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节能降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四)强化科技引领。充分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作用,集中攻关一批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修订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倡导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积极培育重点用能产品设备、重点行业企业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五)健全市场化机制。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用能权跨省交易。稳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碳排放配额管理。有序建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夯实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加快建设绿证交易市场,做好与碳市场衔接,扩大绿电消费规模。(六)实施全民行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加大节能降碳宣传力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大对能源浪费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降碳的新风尚。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锚定目标任务,加大攻坚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先立后破,稳妥把握工作节奏,在持续推动能效提升、排放降低的同时,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调度,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生态环境部要加强“十四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落实方案,强化部署推进。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 严寒下的执着:产品耐寒测试,只为给您更可靠的保障
    严寒下的执着:产品耐寒测试,只为给您更可靠的保障在寒风凛冽的冬季,无论是东北的雪域还是西北的荒漠,对于众多工业产品而言,低温环境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高低温试验箱应运而生,成为众多企业保障产品质量的得力助手。它凭借耐寒性能,在严寒之下展现出无尽的执着,只为给广大用户提供更可靠的保障。广皓天高低温试验箱是一种专门用于模拟不同环境温度条件的设备,它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实现温度的快速升降,从而对产品在不同温度下的性能进行全面的检测。对于许多需要在低温环境下运行的产品而言,高低温试验箱无疑是确保其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的关键环节。在耐寒测试的过程中,高低温试验箱展现出了惊人的毅力和韧性。它不仅能够承受住极低的温度,还能确保测试过程中的精准度和稳定性。在测试过程中,试验箱内的温度会逐渐降低到预设的低温值,并持续一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产品需要承受住低温环境的考验,展现出良好的耐寒性能。为了确保测试的准确性,高低温试验箱还配备了先进的控制系统和传感器。控制系统能够精确控制试验箱内的温度,确保温度的波动范围在允许的误差之内。传感器则能够实时监测产品的温度变化情况,为测试人员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除了精准的控制系统和传感器外,高低温试验箱还采用了多种保护措施来确保测试过程的安全性。例如,它配备了过载保护、过流保护、过压保护等多种安全装置,以防止设备在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此外,试验箱还采用了优质的保温材料,以减少热量的流失,提高测试效率。在严寒之下,高低温试验箱的执着追求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产品的测试需求,更是为了给用户带来更可靠的保障。通过耐寒测试,企业可以全面了解产品在低温环境下的性能表现,从而优化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同时,用户也可以更加放心地使用产品,避免因低温环境导致的性能下降或损坏。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高低温试验箱的性能也在不断提升。如今,许多先进的试验箱已经具备了更高的温度范围和更快的温度升降速度,使得测试过程更加高效、准确。同时,一些试验箱还加入了远程监控和智能控制功能,使得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对测试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然而,尽管高低温试验箱在耐寒测试方面表现出了惊人的执着和韧性,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产品的耐寒性能并不是单靠试验箱就能完全保障的。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企业还需要充分考虑产品的材料选择、结构设计以及生产工艺等因素,以确保产品能够在各种恶劣环境下稳定运行。总之,高低温试验箱在严寒下的执着追求不仅体现了其在产品质量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也彰显了科技发展的力量。在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相信高低温试验箱将会在更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更加便捷、可靠的保障。
  • 让红外技术激发建筑节能材料的无限潜能
    由于建筑美学及材料功能(如采光)需求,现代建筑中玻璃幕墙和窗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1,2]。然而,大面积透明玻璃的装配提高了建筑内外能量交换效率,加速建筑内部能量耗散。在部分发达国家,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几乎占总能源消耗的40%,其中,采暖和空调(HVAC)系统占了建筑能耗的一半。研究表明,大部分建筑能源通过玻璃幕墙和窗户耗散[3]。为了避免建筑内部空间能量耗散,以低辐射玻璃(Low-E glass)为代表的节能窗备受关注。低辐射玻璃或许对大众而言还是一个比较新鲜的词汇,但在建筑应用中,低辐射玻璃的使用可以达到“冬暖夏凉”效果,具有极佳的隔热、保温性能效果。常见的低辐射玻璃主要通过溅射技术在玻璃表面沉积金属银制备。在部分降低玻璃可见光透过率(约降低至75%~80%)的情况下,其表面金属银镀层能大大提高其中红外反射率(10μm 波长反射率约60%),并降低其辐射率,从而实现室内外能量交换隔绝。在低辐射材料的研发过程中,红外光谱分析能有效帮助研究人员测试、分析材料光学性能,并指导材料优化方向。近日,清华大学团队研发了一种基于一维金属银纳米线的新型低辐射玻璃。借助布鲁克VERTEX 70v傅立叶红外光谱仪,研究人员发现这种银纳米线低辐射玻璃具有高于传统低辐射玻璃的可见光透过率(图1.a),和较高的中红外反射率(10μm 波长反射率约60%,图1.b)。在进一步优化和调控后,这种基于银纳米线的低辐射玻璃可以使建筑窗户在冬季向外辐射降低约30%(图2)。布鲁克VERTEX 70v傅立叶红外光谱仪图1、普通玻璃(蓝线)和银纳米线低辐射玻璃(橙线)的可见光光谱(a)和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b)图2、建筑物可见光照片及红外辐射照片,其中,银纳米线低辐射玻璃窗户在红外辐射照片中呈现低辐射(蓝色)状态科普知识:热传递的方式有三种,热传导,对流和辐射。为了减少建筑内部空间能量向外耗散(夏天室内制冷耗散,或冬天室内制暖耗散),我们必须同时实现对热传导,对流和辐射的抑制。玻璃的中空结构设计可以有效抑制建筑室内外热传导和对流,而辐射的抑制只能通过玻璃的表面修饰或改性来实现,即上文说的金属镀层。[1] T. E. Johnson, Butterworth Architecture, Boston (1991).[2] S. M. A. Durrani, E. E. Khawaja, A. M. Al-Shikri, M. F. Al-kuhaili, Energ. Buildings 36 (2004) 891-898.[3] S. Hoffmann, E. S. Lee, C. Clavero, Sol. Energ. Mat. Sol. C. 123 (2014) 65-80.[4] S. Lin, H. Y. Wang, X. N. Zhang, et al. Nano Energy 62 (2019) 111-116.
  • 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
    仪器信息网讯 日前,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围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用能设备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部署了节能降碳十大行动。《行动方案》中提出,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行动方案》在重点任务方面,部署了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钢铁行业、石化化工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建材行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等10方面行动27项任务。其中,在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中重点提到,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全文如下: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节能降碳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更好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二、重点任务(一)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1.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和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合理控制半焦(兰炭)产业规模。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2.优化油气消费结构。合理调控石油消费,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加快页岩油(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除石化企业现有自备机组外,不得采用高硫石油焦作为燃料。(二)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1.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有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推进氢能发展。到2025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9%左右。2.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加快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积极发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大力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到2025年底,全国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装机分别超过6200万千瓦、4000万千瓦;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一般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3.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发展规模,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进度滞后地区要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十四五”后两年新上高耗能项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20%,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提高比例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2024年底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三)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加强钢铁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严禁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防“地条钢”产能死灰复燃。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十四五”后两年原则上不得新增钢铁产能。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2.深入调整钢铁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高性能特种钢等高端钢铁产品,严控低附加值基础原材料产品出口。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大力推进废钢循环利用,支持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底,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15%,废钢利用量达到3亿吨。3.加快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进高炉炉顶煤气、焦炉煤气余热、低品位余热综合利用,推广铁水一罐到底、铸坯热装热送等工序衔接技术。加强氢冶金等低碳冶炼技术示范应用。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全国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与2023年相比,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左右,余热余压余能自发电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2024—2025年,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2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00万吨。(四)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严格石化化工产业政策要求。强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刚性约束。严控炼油、电石、磷铵、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氯乙烯产能,严格控制新增延迟焦化生产规模。新建和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用于置换的产能须按要求及时关停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全面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到2025年底,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2.加快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加强高压低压蒸汽、驰放气、余热余压等回收利用,推广大型高效压缩机、先进气化炉等节能设备。到2025年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4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1亿吨。3.推进石化化工工艺流程再造。加快推广新一代离子膜电解槽等先进工艺。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建设绿氢炼化工程,逐步降低行业煤制氢用量。有序推进蒸汽驱动改电力驱动,鼓励大型石化化工园区探索利用核能供汽供热。(五)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优化有色金属产能布局。严格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从严控制铜、氧化铝等冶炼新增产能,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到2025年底,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90%以上。2.严格新增有色金属项目准入。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铝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新建和改扩建氧化铝项目能效须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3.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效稳定铝电解、铜锍连续吹炼、竖式还原炼镁、大型矿热炉制硅等先进技术,加快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底,电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到25%以上;铜、铅、锌冶炼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50%;有色金属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00万吨。(六)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加强建材行业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加强建材行业产量监测预警,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鼓励尾矿、废石、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综合利用。到2025年底,全国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8亿吨左右。2.严格新增建材项目准入。新建和改扩建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基础原材料制品化、墙体保温材料轻型化和装饰装修材料装配化。到2025年底,水泥、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平板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20%,建材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3.推进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优化建材行业用能结构,推进用煤电气化。加快水泥原料替代,提升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篦冷机等节能工艺和设备。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50%左右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2025年,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1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2600万吨。(七)建筑节能降碳行动1.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强化绿色设计和施工管理,研发推广新型建材及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动智能建造,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推动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较2023年增长2000万平方米以上。2.推进存量建筑改造。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策,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电梯、老旧供热管网等更新升级,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加快供热计量改造和按热量收费,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量化目标和改造时限。实施节能门窗推广行动。到2025年底,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较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较2020年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提高30%、20%。3.加强建筑运行管理。分批次开展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督查检查。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严格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探索推广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八)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1.推进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车站、铁路、机场等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加快国内运输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匹配改造。鼓励交通枢纽场站及路网沿线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加快推进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完善城市慢行系统。2.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推进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推动开展沿海内河船舶电气化改造工程试点。到2025年底,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5%。3.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推动重点行业清洁运输。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到2025年底,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分别较2020年增长10%、12%,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较2020年降低4.5%。(九)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动1.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严格实施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探索能耗定额预算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将机关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人均综合能耗分别较2020年降低5%、7%、6%。2.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清单管理。推进煤炭减量替代,加快淘汰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煤炭消费占比降至13%以下,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增锅炉、变配电、电梯、供热、制冷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先进水平占比达到80%。(十)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1.加快用能产品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加快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与2021年相比,2025年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0.5个百分点以上,在运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10个百分点以上,在运工商业制冷设备、家用制冷设备、通用照明设备中的高效节能产品占比分别达到40%、60%、50%。2.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开展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建立重要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三、管理机制(一)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等政策,细化分解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目标任务。严格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统筹考核节能改造量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加强节能降碳形势分析,实施能耗强度降低提醒预警,强化碳排放强度降低进展评估。压实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考核。(二)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加强节能审查源头把关,切实发挥能耗、排放、技术等标准牵引作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建立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按机制上收个别重点行业特大型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重大能源工程建设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强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审查,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开展重点领域能效诊断,建立健全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至重点用能单位。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超出预算部分通过购买绿电绿证进行抵消。(四)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快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统筹运用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特种设备监察、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到2024年底,各地区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五)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建立与节能降碳目标管理相适应的能耗和碳排放统计快报制度,提高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夯实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原料用能等统计核算基础。积极开展以电力、碳市场数据为基础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监测分析。四、支撑保障(一)健全制度标准。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适时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监察办法等制度,强化激励约束,实施能源消费全链条管理。完善全国碳市场法规体系。结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强制性节能标准制修订,扩大标准覆盖范围。按照相关行业和产品设备能效前5%、前20%、前80%水平,设置节能标准1级、2级、3级(或5级)指标。(二)完善价格政策。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严禁对高耗能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有序推行两部制热价。(三)加强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支持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推动扩大有效投资。鼓励各地区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提升。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财税政策。发挥绿色金融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节能降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四)强化科技引领。充分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作用,集中攻关一批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修订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倡导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积极培育重点用能产品设备、重点行业企业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五)健全市场化机制。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用能权跨省交易。稳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碳排放配额管理。有序建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夯实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加快建设绿证交易市场,做好与碳市场衔接,扩大绿电消费规模。(六)实施全民行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加大节能降碳宣传力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大对能源浪费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降碳的新风尚。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锚定目标任务,加大攻坚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先立后破,稳妥把握工作节奏,在持续推动能效提升、排放降低的同时,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调度,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生态环境部要加强“十四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落实方案,强化部署推进。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 河北出台方案有序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
    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河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出台,健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强化技术标准支撑,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质量,稳妥有序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方案》提出优化城市布局结构,开展绿色低碳社区、住宅建设,提高建筑绿色低碳水平,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等任务。其中包括,推动社区管理机制建设,到2030年设区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到2025年,全省城镇竣工绿色建筑占比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以上。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2030年前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65%以上,到2025年全省市县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方案》提出完善农房建设标准导则,引导《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河北省绿色农房建设与节能改造技术指南》等标准图集的推广应用,提高农房能效水平。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持续推进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太阳能、空气源热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冬季取暖、供电、供气等方面的应用。
  • 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21年10月24日(本文有删减)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总方针,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明确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二)工作原则。——总体部署、分类施策。坚持全国一盘棋,强化顶层设计和各方统筹。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明确既符合自身实际又满足总体要求的目标任务。——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全面准确认识碳达峰行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加强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双轮驱动、两手发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新型举国体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稳妥有序、安全降碳。立足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稳住存量,拓展增量,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争取时间实现新能源的逐渐替代,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防止过度反应,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行动,确保安全降碳。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控制,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三、重点任务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碳排放的最主要来源。要坚持安全降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1.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积极推进供热改造,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严控跨区外送可再生能源电力配套煤电规模,新建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推动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大力推动煤炭清洁利用,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多措并举、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2.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坚持陆海并重,推动风电协调快速发展,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推动建立光热发电与光伏发电、风电互补调节的风光热综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探索深化地热能以及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等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3.因地制宜开发水电。积极推进水电基地建设,推动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雅砻江中游、黄河上游等已纳入规划、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水电项目开工建设,推进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推动西南地区水电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协同互补。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探索建立水能资源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分别新增水电装机容量4000万千瓦左右,西南地区以水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基本建立。4.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合理确定核电站布局和开发时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平稳建设节奏。积极推动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海上浮动堆等先进堆型示范工程,开展核能综合利用示范。加大核电标准化、自主化力度,加快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培育高端核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实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5.合理调控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大力推进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6.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制定新一轮抽水蓄能电站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促进抽水蓄能发展的政策机制。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左右,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全国性、行业性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平台,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集聚度高的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打造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节能低碳园区。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推动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重大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支持已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为重点,全面提升能效标准。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统筹谋划、科学配置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完善通信、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标准,提升准入门槛,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推动既有设施绿色升级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技术,提高设施能效水平。(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工业是产生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对全国整体实现碳达峰具有重要影响。工业领域要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技术改造。2.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禁新增产能,推进存量优化,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钢铁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优化生产力布局,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重点,继续压减钢铁产能。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和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非高炉炼铁技术示范,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行全废钢电炉工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深挖节能降碳潜力,鼓励钢化联产,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示范,推动低品位余热供暖发展。3.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巩固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成果,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控新增产能。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提高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应用比重。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提升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4.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因地制宜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电力、天然气应用比重。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木竹建材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推广节能技术设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现节能增效。5.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有效化解结构性过剩矛盾。严格项目准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严控新增炼油和传统煤化工生产能力,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调整原料结构,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拓展富氢原料进口来源,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优化产品结构,促进石化化工与煤炭开采、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到2025年,国内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提升至80%以上。6.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强化常态化监管,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都要落实绿色低碳要求。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科学确定建设规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增强城乡气候韧性,建设海绵城市。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推动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制定建筑拆除管理办法,杜绝大拆大建。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更新建筑节能、市政基础设施等标准,提高节能降碳要求。加强适用于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和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动严寒、寒冷地区清洁取暖,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积极稳妥开展核能供热示范,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引导夏热冬冷地区科学取暖,因地制宜采用清洁高效取暖方式。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取暖方式。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因地制宜开展沿海、内河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智能化水平,发展新能源航空器。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国家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2.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智能交通,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大力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推进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升民航运行管理效率,引导航空企业加强智慧运行,实现系统化节能降碳。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公众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十四五”期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30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空域等资源,加大岸线、锚地等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到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抓住资源利用这个源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1.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到2030年,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2.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为重点,支持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鼓励应用于替代原生非金属矿、砂石等资源。在确保安全环保前提下,探索将磷石膏应用于土壤改良、井下充填、路基修筑等。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原地再生利用。加快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完善收储运体系,严格禁烧管控。加快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到2025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左右;到2030年,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3.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应收尽收。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促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文办设备等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到2025年,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到2030年达到5.1亿吨。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降低填埋比例,探索适合我国厨余垃圾特性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能力,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1.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立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重点专项,采取“揭榜挂帅”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纳入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国有企业有关绩效考核。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鼓励设施、数据等资源开放共享。推进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建设,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估、认证体系。2.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组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适度超前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共建一批国家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等学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汇、碳排放权交易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建设一批绿色低碳领域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和示范性能源学院。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建碳达峰碳中和产教融合发展联盟,建设一批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3.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前沿科技项目,推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装备研发取得突破性进展。聚焦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新型电力系统、节能、氢能、储能、动力电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点,深化应用基础研究。积极研发先进核电技术,加强可控核聚变等前沿颠覆性技术研究。4.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集中力量开展复杂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控制、大容量风电、高效光伏、大功率液化天然气发动机、大容量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创新,加快碳纤维、气凝胶、特种钢材等基础材料研发,补齐关键零部件、元器件、软件等短板。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开展示范应用。建设全流程、集成化、规模化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推进熔盐储能供热和发电示范应用。加快氢能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探索在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固碳作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扩大林草资源总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实(三)严格监督考核。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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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14日,深圳市朗诚实业有限公司环境仪器部工程师到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其风速风量检测仪器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回访,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能效测评部段经理接待了朗诚实业一行。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提供绿色生态城市建设全过程的综合解决方案,拥有国家城乡规划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咨询甲级、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工程咨询乙级、环境保护乙级、岩土工程勘察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等覆盖城市建设全过程的资质体系;并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CNAL)和计量认证(CMA),总检测能力参数达到1000个,建筑工程检测项目实现全覆盖,建筑节能检测为南方地区最全的机构。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配备了多套TSI8375型风量罩、TSI9545型多参数通风表,用于建筑能效测评。采访中,段经理对美国TSI风量罩及风速仪评价很高,并且充分肯定了朗诚实业专业全面的售后服务。 深圳市朗诚实业有限公司专业代理美国TSI仪器。TSI以开发精确、可靠且便于操作的仪器而被众多客户拥护,为高效、准确和可靠的通风测试结果提供标准。TSI提供的风速仪,微压计,风量罩,室内空气质量测试仪等产品以其高品质确立了其在空调通风检测中的行业标准地位。 质量是天,服务是地,客户的满意是我们的动力。我们会继续努力,为建筑节能行业提供更好的检测仪器,竭诚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 《济南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近日,市政府印发《济南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8%,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合理区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9494吨、7373吨、18180吨、707吨。同时,到2025年,重度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支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率先建设碳中和示范区《实施方案》提出,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钢铁、水泥、玻璃、铸造等行业及燃煤设施污染物深度治理,2023年年底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7%左右,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40家;创建市级以上绿色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15个,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比例力争达到工业园区的50%以上,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有序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支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率先建设碳中和示范区。“十四五”期间,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绿色化改造5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200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全市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8%以内,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工业余热利用量新增800万平方米。发展智能交通和“公铁水空”多式联运,提升铁路货运能力,推动小清河复航,提高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清洁运输比例。构建“轨道交通+无轨电车”快速公共交通走廊,做好轨道网、公交网、慢行网“三网融合”。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交通车辆新能源化率,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新增和更新公交车(应急车辆除外)100%采用新能源车型、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80%。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完成省下达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任务。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较2020年提高10%,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充换电设施保有量超过8万个。推动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山东段)等油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到2025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下降6%左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占比达到8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废弃农用薄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章丘模式”,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市场化服务模式。推进新建和既有停车场汽车充换电设施设备建设,市级机关配备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配备新能源车辆。到2025年,全市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相较于2020年分别下降5.5%、6%、6%、7.5%。推动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山东段)等油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外热入济项目,完成省下达的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低效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任务。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力争达到430万千瓦以上,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压减任务。此外,到2025年,重度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全市实施30个以上低VOCs含量原辅料使用替代试点项目,溶剂型工业涂料和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溶剂型胶黏剂使用量完成省下达的下降目标任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900吨/日,消除雨污合流管网425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实现“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提出,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实施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科学分解各区县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对于达到激励目标的区县,免予考核能源消费总量。落实国家和省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全面清理整顿“两高”项目优惠电价。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支持符合要求的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置及重点领域水环境治理等项目积极争取省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完善节能减排奖惩制度,深入实施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业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减碳引导等政策工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按照技术可行、操作方便、群众可接受的原则确定居民终端供热计费方式。突出节能减排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积极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深化用水权交易,健全用能权交易机制,指导重点排放单位依法依规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强化监督考核,根据省有关要求,开展“十四五”各区县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评价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区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奖惩,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予以通报和约谈。开展全民行动,推行绿色消费,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供给,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 国务院发布《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09〕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九日   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十一五”前三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全国单位GDP能耗逐年逐季降低,2006年下降1.79%,2007年下降4.04%,2008年下降4.59%,三年累计下降10.1%,节能约2.9亿吨标准煤。全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不断降低,2007年分别下降4.66%和3.14%,2008年分别下降5.95%和4.42%,“十一五”前三年累计分别下降8.95%和6.61%。   虽然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今年以来产业结构发生了一些积极变化,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突出,第三产业比重偏低,高耗能工业增速较快。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加剧,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有的地方出现盲目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苗头,有的地方擅自出台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 一些企业效益回落,影响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工作层面也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激励政策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从目前进展情况看,“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仍落后于时间进度,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作为减缓和适应全球气候变化、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更大成效,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同步。   一、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省级政府2008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组织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审核汇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发布2008年全国和各地区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及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以及2009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抓好军队资源节约统计与考评工作。   二、推动重点工程实施。继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中央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外优惠贷款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2009年,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形成7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高效节能空调、冰箱等10大类产品,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加大推广力度 推广节能灯1.2亿只 支持在北京、上海、重庆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000万立方米,全国36个大城市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处理 新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5000万千瓦以上,新增钢铁企业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20台(套)。   三、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组织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在抓紧组织实施钢铁、汽车、造船、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等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继续推动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力度,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进行改造和提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2009年“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15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0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造纸50万吨、铁合金70万吨、焦炭600万吨。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推广大型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等有效做法,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措施。发布节能设备指导目录、落后高耗能设备淘汰目录等,推动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落实节能发电调度办法,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大力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四、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围绕能源、资源、环境等领域,建设和完善若干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在高效发电、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建筑节能等方面组织科研攻关,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编制工业、通信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和重点节能技术推广专项规划。支持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科技专项。加大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的实施力度,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化,做好“金太阳”太阳能发电、大型超超临界发电、有机废水循环利用等技术的规模化推广应用。制定半导体照明(LED)产业发展意见。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加快风能资源的评估与开发。发布农业机械节能减排技术。出台关于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鼓励专业节能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中小企业、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启动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作。积极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继续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规范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发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目录,编制环保装备示范工程规划。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合作,切实加强双边、区域和多边在节能、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交流,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继续大力推进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发布能源利用状况公告,开展节能管理师试点,形成2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制定发布钢铁、建材、电子信息、军工和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深入开展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扩大强制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制定发布电风扇、微波炉、通风机、工业锅炉等6种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组织开展5万个锅炉房节能管理达标活动。2009年底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提高到90%以上 全面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9年改造6000万平方米 继续推进供热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规模,出台推动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实施意见,实施好新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新农村农房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项目。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 严格执行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落后车辆淘汰制度,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机制 加快发展水路运输,推进船型标准化 加快电气化铁路建设 优化航线航路,启动机场节电工程,研究建立民航业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安排财政资金70亿元,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推进节约型机关、学校、科技场馆、文化场馆、医院、体育场馆等“六个100示范工程”建设,研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制度。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继续安排中央投资支持农村沼气建设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大“以奖促治”工作力度,解决一批村镇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零售业节能降耗。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做好循环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印发省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示范推广、能力建设等。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开展“循环经济专家行”活动。加快实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出台促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意见,建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制度。组织编制实施再生金属利用规划、重大机电装备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国家生态示范工业园区建设。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脱硫石膏、磷石膏、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重点工程建设。启动第三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第三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制定重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物管理目录,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加快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支持建设一批统一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区域集散市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启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促进灾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加大“限塑”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制定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标准和政策。推动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推进循环农业促进行动,重点抓好10个循环农业地市建设,以及农垦制糖业、天然橡胶业的循环产业建设。   七、完善相关经济政策。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实行鼓励余热余压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继续推进电价改革,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继续实行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制度,鼓励使用再生水。完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偿制度。出台农村老旧渡船拆解改造补偿制度。研究调整车辆购置税政策。推进环保收费改革,提高收缴率。研究建立污染物减排激励机制。修订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继续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继续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完善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公示制度和执行政策的奖惩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用于节能减排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研究开展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八、加快法规和标准建设。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加快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建设。落实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研究起草排污许可证条例。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修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组织制订、修订电炉钢冶炼和氧化铝、尿素等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水源热泵机组、小功率电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工业锅炉等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电石、热轧带肋钢筋等高耗能和易造成环境污染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制订电力企业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监管评价标准。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管。加强对各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项节能减排优惠政策的落实,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对高耗能行业实行优惠电价、违规乱上高耗能和高排放项目等行为。加强节能减排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资源、严重破坏环境、违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私自排污等问题。开展能效标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数据及使用、高耗能特种设备等专项检查。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等12个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强化对义务监督员的培训。发布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情况通报。   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加强资源环境、循环经济基础研究,建立体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中国资源环境统计指标体系。抓紧组建国家节能中心,健全省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第二、三产业用能单位能耗调查和主要耗能行业重点耗能设备普查。继续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统计等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启动建设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信息平台。   十一、开展规划编制等重大问题研究。编制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展“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前期研究,研究节能重大问题,重点做好节能目标预测。对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十二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前期研究,重点对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及排放指标等开展专题研究。做好“十二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前期研究,重点是目标、技术路线、政策机制等,特别是对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污泥无害化处理做专题研究,为制订“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好前期准备。   十二、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以节油节电和全民节能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环保知识,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做好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城市无车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的宣传活动。各地区要对节能减排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开展“汽车节能环保驾驶”活动,大力宣传节能环保驾驶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报道力度,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环境保护部要做好减排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本工作安排的各项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 遮阳装置对室内热舒适性影响检测方案
    现代的建筑物,为了最大限度的利用太阳光来改善室内环境,往往会使用大面积的窗户甚至是玻璃幕墙。美国研究人员分别对通过墙体与玻璃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量进行对比结果显示,通过玻璃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量是墙体的30倍以上。而如果采取一定的遮阳措施,热量通过将明显减少,可见适当的遮阳设计对减少太阳辐射是十分有效的。同时遮阳板可以避免阳光直射,产生眩光和房间局部过热,改善室内光环境质量。针对目前一些建筑物建筑能耗居高,推广应用新的节能技术,建筑隔热保温是重要的内容,它代表着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方向,而遮阳技术就是建筑隔热保温通风技术的代表。 环保和节能是各个国家面临的重要课题,不仅是一个国家能否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人类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目前,针对此有JGJ/T 151《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26-9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GB/T 2680-94《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以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已经执行,还有正在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行业工业标准《建筑遮阳对室内环境热舒适与视觉舒适性能的影响及其检测方法》。 岛津公司使用岛津UV-3600、积分球附件和日射透射率测定软件建立了测定建筑遮阳装置的反射率和透射率的方案。利用该方案可以根据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计算建筑遮阳装置的遮阳系数,以评价该遮阳装置对室内热舒适性的影响。使用岛津UV-3600和积分球附件可以方便地测定建筑玻璃和遮阳布的紫外-可见-近红外波段的透过及反射光谱,并使用日射透射率测定软件计算其日光和可见光的透射比和反射比,根据国标中公式和常数可以得到玻璃构件对太阳辐射的遮蔽系数,对于评价建筑玻璃的性能有很好的意义。 欲知详情请点击&mdash &mdash 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积分球附件和日射透射率测定软件评价遮阳装置对室内热舒适性的影响。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2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标将实行
    绿色建筑评价新标准将于近日实行   国家与地方“双重补贴”刺激   “过去可能在利用可再生能源这块要有2万元投入,那么有些项目就买了10个2000元的太阳能草坪灯,就可以打个勾。权重是没有体现的,不少开发商就挑最便宜的做出来,而不是根据当地具体的自然条件,真正能起到节能、节水的效果。”“2006年第一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模本,当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经过试运行后,前几天已经在北京定稿,马上要实行。”记者近日从住建部专家处获悉,被视为中国绿色建筑“国标”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于近日起实行。而最新的国标,将比2006年的版本“要求更严、内容更广泛”。   上述专家告诉记者,其预测这一国标的最终版本,将向西方发达国家的标准靠拢,“会使工程技术人员觉得比过去难”。   过去,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六大指标,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住宅建筑)或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每个指标下有若干项。每个指标下,满足一定的项数即可被评为一星级、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   然而,在上述标准的试运行中,也产生过一些问题。“过去可能在利用可再生能源这块要有2万元投入,那么有些项目就买了10个2000元的太阳能草坪灯,就可以打个勾。权重是没有体现的,不少开发商就挑最便宜的做出来,而不是根据当地具体的自然条件,真正能起到节能、节水的效果。”上述专家表示。   而新的标准里则是采用打分的方式,总分达到45-50分是一星级,60分是二星级,80分是三星级。评审专家认为重要的就打8分、10分,有的虽然需要,但做起来容易,也不需要多少钱,就4分。   专家告诉记者,这样一来,不少过去被评为一星级的项目现在可能评不上了,二星级可能降为一星级,三星级则将为二星级或者一星级。   事实上,自从去年4月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167号文”)和今年1月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下称“1号文件”)出台后,“绿色建筑”一夜间变成了各地政府和企业眼中的“香饽饽”。167号文规定,达到二星级标准的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45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奖励80元,保障性住房基本保障一星级,到一定规模也给定额的补助。此前新增绿色建筑的成本大致为一星级增加100元,二星级增加200元,三星级400元,而最新的测算结果显示,一星级增加29元,二星级增加50元,三星级增加100元。   为了解决奖励和成本增加倒挂的问题,真正刺激开发商的是地方给的再一重补贴。“有些地方给的是双重补贴,在国家补贴之外,地方政府可能还会打个折扣再给一份补贴。对企业的刺激非常大。”上述专家告诉记者。   而地方推动绿色建筑的动力则来自国家的硬性规定。今年的1号文件,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落实到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   “完不成就要问责,好多外国人听到我们去年的167号文件、今年的1号文件,都非常surprise。”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有为说,有不少城市已经超额完成了中央政府的要求。北京市政府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此外厦门、深圳、武汉、江苏等地都将把绿色建筑作为强制性要求。   到“十二五”末,新建绿色建筑要达到10亿平方米。而截至去年年底,全国一共有724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总建筑面积达7581万平方米。   “中国的碳排放,建筑占到43.7%,比重很大,建筑不抓起来,节能减排是达不到目标的。(目前的状况)离节能减排目标差太远,下一步准备要规模化发展。”王有为说,下一步将要实施更多的措施来促进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发展,包括“十二五末”,八省四市要求城镇新建房地产项目5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另外要拿到“绿色生态城区”项目称号,新建建筑要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的标准,二星级要达到30%以上 此外,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保障性住房达到一星级标准的也有优惠。   “3600万套保障房,如果以60平方米一套算的话,马上20亿平方米就出来了。所以通过这三大措施,几十个亿的绿色建筑就出来了。”王有为说。   【原标题】《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标将实行 向发达国家标准靠拢
  • “建筑保温耐候测试仪”荣获第12届中国专利优秀奖
    1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隆重举行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颁奖大会,表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为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发明人、设计人和专利权人。记者11月18日从安徽省质监局获悉,安徽的国家建筑节能产品质检中心(筹)、安徽省质检院自主研发的建筑节能科技专利成果——“建筑保温耐候测试仪”荣获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是全国质检系统仅有的两项获奖成果之一。   据了解,“建筑保温耐候测试仪”由安徽省质检院方明、邢献军、曹丽荣三名同志自主研发,主要应用于建筑领域的产品质量分析检验、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安全风险性分析与评价,在应用中能有效解决原有建筑保温材料耐候检测设备工位少、可控范围小、精度小等问题,对工程节能材料产品按照夏热冬冷地区的节能要求进行检测,确保保温材料系统耐候性能,实现了全过程质量控制,为政府实现50%—65%的建筑节能目标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目前该专利产品已大量应用于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监督检测业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中国专利奖是中国政府在专利领域颁发的最高奖项。历年来申报项目及参与的企事业单位数量较多,其评奖标准不仅强调项目的专利技术水平和创新高度,同时也注重其在市场转化过程中的运用情况,代表着该领域的最高水平。
  • 102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公开征求意见 涉及多项仪器及检测方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拟将《人工智能芯片应用 面向汉盲翻译系统的技术要求》等102项团体标准列入2022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截止到12月1日。其中,涉及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核酸检测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系列标准、高耗能实验室设备能效测试方法系列标准等。拟列入的102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序号百项团体标准项目名称标准编号和名称所属领域发布单位1人工智能芯片应用 面向汉盲翻译系统的技术要求T/CESA 1150-2021 人工智能芯片应用 面向汉盲翻译系统的技术要求人工智能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2轿车轮胎耐刮擦试验方法系列标准T/CPCIF 0110-2021 轿车轮胎耐刮擦试验方法石化化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T/CPCIF 0111-2021 轿车轮胎和轻型载重汽车轮胎转向脱圈试验方法T/CPCIF 0112-2021 轿车轮胎和轻型载重汽车轮胎轮辋相对滑移试验方法3超高强度桥梁缆索钢丝用盘条T/CISA 158-2021 | T/CSM 25-2021 超高强度桥梁缆索钢丝用盘条钢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4双金属复合管系列标准T/SSEA 0118.1-2021 双金属复合管 第1部分:衬里复合无缝钢管钢材中国特钢企业协会T/SSEA 0118.2-2021 双金属复合管 第2部分:堆焊复合无缝钢管T/SSEA 0118.3-2021 双金属复合管 第3部分:复合板卷制焊接钢管5管线输送系统用抗H2S腐蚀无缝钢管系列标准T/SSEA 0148-2021 管线输送系统用抗H2S腐蚀无缝钢管钢材中国特钢企业协会T/SSEA 0149-2021 油套管用抗H2S腐蚀无缝钢管T/SSEA 0106-2021 高强度钻杆用无缝钢管6建筑用钢板系列标准T/SSEA 0085-2020 建筑结构用耐火钢板 T/SSEA 0157-2021 建筑用耐候钢板钢材中国特钢企业协会7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用高性能无取向电工钢带T/CISA160-2021 | T/CSM27-2021 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用高性能无取向电工钢带钢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8高性能桥梁用钢板及焊材T/CISA 161-2021 | T/CSM 28-2021 高性能桥梁用钢板及焊材钢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9铬-锰-镍-氮系奥氏体不锈钢钢板和钢带系列标准T/CISA 045-2020 铬-锰-镍-氮系奥氏体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钢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T/CISA 046-2020 铬-锰-镍-氮系奥氏体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10屋面晶体硅光伏与压型钢板构件防火等级试验方法T/CSTM 00260-2021 屋面晶体硅光伏与压型钢板构件防火等级试验方法建筑材料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11玻璃、釉料及其原料的化学分析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T/CBMF 99-2021 玻璃、釉料及其原料的化学分析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建筑材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12超高性能混凝土预混料T/CBMF 96-2020 | T/CCPA 20-2020 超高性能混凝土预混料建筑材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13建筑装饰用连续阳极氧化铝板T/CBMF 113-2021 建筑装饰用连续阳极氧化铝板建筑材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14水泥基材料裹覆保温板T/CBMF 88-2020 水泥基材料裹覆保温板建筑材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15陶瓷砖用膏状背胶T/CBMF 93-2020 陶瓷砖用膏状背胶建筑材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16预制桩桩顶机械连接件T/CBMF 110-2021 预制桩桩顶机械连接件建筑材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17水泥磨粉用耐磨氧化铝陶瓷研磨体T/CBMF 125-2021 水泥磨粉用耐磨氧化铝陶瓷研磨体建筑材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18硅烷改性聚醚防水涂料T/CBMF 105-2021 | T/CWA 203-2021 硅烷改性聚醚防水涂料建筑材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19方舱医院用装配式防辐射板T/CBMF 104-2021 方舱医院用装配式防辐射板建筑材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20连续氧化物陶瓷纤维单丝拉伸性能测试方法系列标准T/CBMF 97-2021 连续氧化物陶瓷纤维单丝拉伸性能测试方法建筑材料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T/CBMF 98-2021 连续氧化物陶瓷纤维复丝拉伸性能测试方法21轻型汽车道路行驶工况T/CSAE 180-2021 轻型汽车道路行驶工况汽车整车中国汽车工程学会22发动机胀断连杆毛坯技术条件 第1部分:乘用车发动机胀断连杆T/CCMI 13.1-2021 发动机胀断连杆毛坯技术条件 第1部分:乘用车发动机胀断连杆汽车零部件中国锻压协会23商用车发动机气缸盖铸件技术条件T/CFA 02010101.2-2020 商用车发动机气缸盖铸件技术条件汽车零部件中国铸造协会24电动汽车高压连接器技术条件T/CSAE 178-2021 电动汽车高压连接器技术条件汽车零部件中国汽车工程学会25卧式车铣复合中心(精度检验和技术条件)系列标准T/WLJC 61-2021 卧式车铣复合中心 精度检验工业母机温岭市机床装备行业协会T/WLJC 62-2021 卧式车铣复合中心 技术条件26五轴数控成形磨床T/WLJC 88-2021 五轴数控成形磨床工业母机温岭市机床装备行业协会27桁架式柔性车削单元T/WLJC 60-2021 桁架式柔性车削单元工业母机温岭市机床装备行业协会28园林绿化机械 以汽油机为动力的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T/CNFMA B006-2019 园林绿化机械 以汽油机为动力的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农业机械中国林业机械协会29铁路集装箱门式起重机T/ CPARK 22-2021 铁路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起重机械长垣市起重装备制造行业协会30沥青冷再生厂拌设备T/CCMA 0120-2021 沥青冷再生厂拌设备环境保护装备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31全尾砂膏体充填关键设备技术要求T/CAEPI 32-2021 全尾砂膏体充填关键设备技术要求环境保护装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32核酸检测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系列标准T/CIQA 16-2021 方舱式核酸检测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医疗装备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T/CIQA 17-2021 移动式核酸检测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33石油天然气钻井和修井用吊环T/CPI 11006-2021 石油天然气钻井和修井用吊环石油钻采装备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34自升式平台升降系统T/CSNAME 009-2020 自升式平台升降系统海洋装备中国造船工程学会35数字化船坞建设与应用要求T/CANSI 37-2020 数字化船坞建设与应用要求智能船舶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36增材制造 金属粉末定向能量沉积设备加工模块 性能测试方法T/CMES 35008-2021 增材制造 金属粉末定向能量沉积设备加工模块 性能测试方法增材制造中国机械工程学会37等离子增材复合铣削减材装备与工艺质量控制T/GAMA 04-2020 等离子增材复合铣削减材装备与工艺质量控制增材制造广东省增材制造协会38模具零件选区激光熔融成形技术规范T/CDMIA B005-2021 模具零件选区激光熔融成形技术规范模具中国模具工业协会39等温淬火球墨铸铁件T/CFA 020101243-2021 等温淬火球墨铸铁件铸造中国铸造协会40泵用永磁同步电动机系统T/WLBY 01-2019 泵用永磁同步电动机系统电工电器温岭市泵业协会41智能低压断路器T/CEEIA 509-2021 智能低压断路器电工电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42YE5系列、YBX5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系列标准(机座号80-355)T/CEEIA 520-2021 YE5系列高效率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80-355)电工电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T/CEEIA 518-2021 YBX5系列高效率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80-355)43额定电压1.8/3kV及以下风力发电塔筒用铝合金导体耐寒阻燃橡套电缆T/CEEIA 408-2019 额定电压1.8/3kV及以下风力发电塔筒用铝合金导体耐寒阻燃橡套电缆电线电缆中国电器工业协会4466kV-220kV交联电力电缆用可交联聚乙烯绝缘料和半导电屏蔽料T/CEEIA 514-2021 66kV-220kV交联电力电缆用可交联聚乙烯绝缘料和半导电屏蔽料电线电缆中国电器工业协会45新能源车充电设备现场检测仪器系列标准T/CIMA 0003-2018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现场检测仪仪器仪表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T/CIMA 0004-2018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现场检测仪46具有持续制热功能的房间空气调节器T/CAS 552-2021 具有持续制热功能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器中国标准化协会47家用电器用小功率电动机环境适应性及寿命技术规范T/CAS 481-2021 家用电器用小功率电动机环境适应性及寿命技术规范家用电器中国标准化协会48健康家电评价系列标准T/CAS 496.1-2021 健康家电评价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则家用电器中国标准化协会T/CAS 496.2-2021 健康家电评价技术要求 第2部分:家用清洁机器人的特殊要求T/CAS 496.3-2021 健康家电评价技术要求 第3部分: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49织物外观平整度测定-图像分析法T/CHEAA 0010-2019 织物外观平整度测定-图像分析法家用电器中国家用电器协会50家用和类似用途洗地机T/CHEAA 0018-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洗地机家用电器中国家用电器协会51家用制冷器具 间室控温技术评价规范T/CQAE 14002-2021 家用制冷器具 间室控温技术评价规范家用电器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52玩具 造型粘土和凝胶T/SDAQI 003-2021 玩具 造型粘土和凝胶玩具山东质量检验协会53水彩笔T/NBWJ 02-2019 水彩笔文教用品宁波文具行业协会54胶水羽绒评估方法T/CFDIA 003-2019 胶水羽绒评估方法羽绒中国羽绒工业协会55防静电袜T/CTES 1046-2021 防静电袜纺织服装中国纺织工程学会56无铬鞣皮革T/XJPGSH0001-2021 无铬鞣皮革皮革辛集市皮革企业商会57汽车方向盘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T/CNLIC 0027-2021 汽车方向盘用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皮革中国轻工业联合会58智能家用电器的适老化技术系列标准T/CAS 500.1-5-2021 智能家用电器的适老化技术 第1部分:通用要求老年用品中国标准化协会T/CAS 500.1-5-2021 智能家用电器的适老化技术 第2部分:家用房间空气调节器的特殊要求T/CAS 500.1-5-2021 智能家用电器的适老化技术 第3部分:家用电冰箱的特殊要求T/CAS 500.1-5-2021 智能家用电器的适老化技术 第4部分:家用洗衣机的特殊要求T/CAS 500.1-5-2021 智能家用电器的适老化技术 第5部分:电视机的特殊要求59智能电视适老化设计技术要求T/CVIA 82-2021 智能电视适老化设计技术要求智慧健康养老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60智能家居系统 跨平台接入与身份验证技术要求T/CCSA 328-2021 | T/CHEAA 0019-2021 智能家居系统 跨平台接入与身份验证技术要求智能家居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61蓝牙Mesh智能家居照明互联规范T/SILA003-2021 蓝牙Mesh智能家居照明互联规范智能家居上海浦东智能照明联合会62超高清显示器件AM Mini-LED背光源通用技术要求T/SUCA 002-2021 超高清显示器件AM Mini-LED背光源通用技术要求超高清视频深圳市8K超高清视频产业协作联盟63高动态范围(HDR)视频技术系列标准T/UWA 005.1-2022 高动态范围(HDR)视频技术 第 1部分:元数据及适配超高清视频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T/UWA 005.2-1-2022 高动态范围(HDR)视频技术 第 2-1 部分:应用指南系统集成T/UWA 005.2-2-2022 高动态范围(HDR)视频技术 第 2-2 部分: 应用指南 后期制作T/UWA 005.3-1-2022 高动态范围(HDR)视频技术 第 3-1 部分: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显示设备T/UWA 005.3-2-2022 高动态范围(HDR)视频技术 第 3-2 部分: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便携式显示设备T/UWA 005.3-3-2022 高动态范围(HDR)视频技术 第 3-3 部分: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播放设备T/UWA 005.3-4-2022 高动态范围(HDR)视频技术 第 3-4 部分: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播放软件64Mini LED背光液晶电视系列标准T/CVIA 83-2021 Mini LED 背光液晶电视测试方法新型显示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T/CVIA 84-2021 Mini LED 背光液晶电视技术要求65晶体硅光伏电池用浆料系列标准T/CPIA 0030.1 晶体硅光伏电池用浆料 第1部分:背场铝浆 烧结型铝浆太阳能光伏中国光伏行业协会T/CPIA 0030.2 晶体硅光伏电池用浆料 第2部分:背面银浆 烧结型银浆T/CPIA 0030.2 晶体硅光伏电池用浆料 第3部分:正面银浆 烧结型银浆66双面电池组件封装用透明保护膜T/CPIA 0031-2021 双面电池组件封装用透明保护膜太阳能光伏中国光伏行业协会67零信任系统技术规范T/CESA 1165-2021 零信任系统技术规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68信息技术服务 智能运维 通用要求T/CESA 1172-2021 信息技术服务 智能运维 通用要求新一代信息技术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69信息技术 安防视频存储应用的固态硬盘技术规范T/CESA 1171-2021 信息技术 安防视频存储应用的固态硬盘技术规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70泛在物联应用 智慧工地总体技术要求T/CCSA 285-2020 泛在物联应用 智慧工地总体技术要求物联网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71移动互联网+智能家居系统 云服务平台连接质量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T/CCSA 317-2021 移动互联网+智能家居系统 云服务平台连接质量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云计算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72工业互联网 面向露天矿用场景 边云协同架构T/CESA 1178-2021 工业互联网 面向露天矿用场景 边云协同架构工业互联网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73能源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态势感知技术规范T/CIE 127-2021 能源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态势感知技术规范工业互联网中国电子学会74区块链电子签章 参考架构T/CESA 1128-2020 区块链电子签章 参考架构区块链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75数据库应用迁移服务能力分级要求T/CCSA 335-2021 数据库应用迁移服务能力分级要求大数据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76数字化转型 成熟度模型T/AIITRE 10004-2021 数字化转型 成熟度模型数字化中关村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联盟77新能源汽车 基于规模化定制的总装数字化车间 通用要求T/ZAII 027-2020 新能源汽车 基于规模化定制的总装数字化车间 通用要求智能制造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协会78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度评价要求T/CESA 1174-2021 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度评价要求两化融合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791.0mm、1.27mm、2.0mm、2.54mm间距印制板用两件式连接器T/CECA 61-2021 1.0mm、1.27mm、2.0mm、2.54mm间距印制板用两件式连接器印制电路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80挠性及刚挠印制电路板T/CPCA 6302-2021 挠性及刚挠印制电路板印制电路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81覆晶薄膜基板电气检查测试方法T/XAI12-2021 覆晶薄膜基板电气检查测试方法印制电路徐州市发明协会8212 kV智能配电柱上开关通用技术条件T/CES 033-2019 12 kV智能配电柱上开关通用技术条件电子元器件中国电工技术学会83锂离子电池用铝塑复合膜T/CIAPS0005-2018 锂离子电池用铝塑复合膜锂离子电池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84Type-C数字接口耳机通用规范T/CECA 58-2021 Type-C数字接口耳机通用规范电子产品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85移动智能终端密码模块技术框架系列标准T/EMCG 001.1-2019 移动智能终端密码模块技术框架 第 1 部分:总则终端设备中关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联盟T/EMCG 001.2-2019 移动智能终端密码模块技术框架 第2部分:密钥加密本地保护技术架构T/EMCG 001.3-2019 移动智能终端密码模块技术框架 第3部分:密钥加密服务端保护技术架构T/EMCG 001.4-2019 移动智能终端密码模块技术框架 第4部分:密钥多端协同计算保护技术架构T/EMCG 001.5-2019 移动智能终端密码模块技术框架 第5部分:基于安全芯片的技术架构86移动智能终端信息无障碍通用规范T/CESA 1170-2021 移动智能终端信息无障碍通用规范终端设备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87移动智能终端未成年人保护通用规范T/CESA 1160-2021 移动智能终端未成年人保护通用规范终端设备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88移动通信终端配件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系列标准T/CCSA 298.1-2020 移动通信终端配件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第1部分:充电线缆终端设备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T/CCSA 298.2-2020 移动通信终端配件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第2部分:耳机T/CCSA 298.3-2020 移动通信终端配件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第3部分:OTG/转接头89网络关键设备安全通用检测方法T/TAF 088-2021 网络关键设备安全通用检测方法网络安全电信终端产业协会90互联网广告数据应用和安全技术要求T/CCSA 329-2021 | T/CAAAD 001–2021 互联网广告数据应用和安全技术要求网络安全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91显示器观看体验评价T/COEMA 001LCD-2021 显示器观看体验评价用户体验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92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成熟度评价通用规范T/CESA 1181-2021 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成熟度评价通用规范质量提升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93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 10201-2020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质量提升中国质量协会94机床装备企业 6S 管理运行规范T/WLJC 104-2021 机床装备企业 6S 管理运行规范质量提升温岭市机床装备行业协会95高耗能实验室设备能效测试方法系列标准T/CAMS 57-2021 高耗能实验室设备能效测试方法 离心机节能、节水与资源综合利用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T/CAMS 58-2021 高耗能实验室设备能效测试方法 箱式电阻炉T/CAMS 59-2021 高耗能实验室设备能效测试方法 生化培养箱96一种洗瓶水循环净化灭菌装置T/SCMES 9-2021 一种洗瓶水循环净化灭菌装置节能、节水与资源综合利用四川省机械工程学会97纺织企业水足迹核算通用技术要求T/CNTAC 15-2018 纺织企业水足迹核算通用技术要求节能、节水与资源综合利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98数据中心能效测评系列标准T/CCSA 324-2021 数据中心服务器能效测评规范节能、节水与资源综合利用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T/CCSA 325-2021 数据中心存储能效测评规范99工业排放气 二氧化碳回收技术导则T/CPCIF 0115-2021 工业排放气 二氧化碳回收技术导则绿色低碳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100活性炭法烧结球团烟气净化工程设计标准T/CMCA 2002-2019 活性炭法烧结球团烟气净化工程设计标准绿色制造中国冶金建设协会10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皮服T/CNTAC 35-2019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皮服绿色制造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102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系列标准T/CCSA 300-2021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路由器绿色制造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T/CCSA 304-2021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网络存储设备
  • 中央3380多亿元支撑节能减排 引社会万亿投入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年来,全国财政经建系统紧紧围绕“夯实基础、明确责任、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创造环境”的节能减排工作思路,把节能减排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结合起来,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陆续出台30多项财税制度和办法,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中央财政累计安排3380多亿元资金,加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共同带动社会投入上万亿元,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我国单位GDP能耗是发达国家的3倍至6倍,重点产品单位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普遍高20%—40%,建筑能耗仅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90年代水平。针对这种状况,财政、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通过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一手抓先进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一手抓高耗能企业和设备淘汰,迅速扭转了“十五”后期我国能耗水平不断上升的趋势。   节能技术改造全面展开。出台财政奖励、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大力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截至目前已有3900多家节能服务公司登记注册,年产值近1300亿元。积极支持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改造工程,按照第三方机构审核确定的节能量给予奖励。2007-2011年累计安排208亿元,支持了近4000多个项目,累计实现节能量近1亿多吨标准煤。积极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有机融合,累计安排13亿元支持179个大型高载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现年节能546万吨标准煤。   建筑节能扎实推进。积极支持北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70亿元,地方财政、企业等社会主体投入近600亿元,完成北方采暖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在建1亿平方米,取得了节能环保、改善民生等多重政策效应,成为深受群众欢迎的“节能暖房”工程。积极支持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启动节能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积极创新政策,从项目示范到城市示范,再到全面推广,累计安排140亿元,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示范,带动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50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5亿平方米,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呈现规模化、高水平发展的良好态势。   淘汰落后产能效果显著。针对关停小火电、小冶炼、小水泥等落后产能涉及的职工安置、债务处理、企业转产等难题,近几年中央财政安排了32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财政安排了100多亿元资金,共支持淘汰小火电8814万千瓦、小水泥5.6亿吨、小炼铁1.5亿吨、小造纸1500万吨等落后产能。同时,大量落后产能的退出使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得到优化升级,产业竞争能力大幅增强。如电力行业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的比例由47%提高到71%,火电供电标准煤耗下降到330克/千瓦时,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这一成绩来之不易,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有的地方甚至冲在工作的第一线,科学研究工作方案,仔细测算分配资金,认真做好职工安置,耐心化解各种矛盾,在如此大规模淘汰落后产能情况下较好地保持了社会稳定。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环保、建设等部门大力支持环境监测、评价、统计等基础工作,加强环境监督力量建设,创新机制,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集中成片推进各项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了公共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基本遏制和减缓了生态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的趋势。   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立。近几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20.5亿元,在全国支持建设了350个国家、省级、地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配置环境监测、统计设备18万多台(套),对1.5万多家企业实施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实现对水、大气环境以及企业排污口等全方位、多层次监控,促进解决了长期以来环境保护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的难题。   水污染治理成效明显。2007年-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714亿元,在“三河三湖”、松花江、南水北调沿线等重点流域和重要水源地支持建设了污水管网11万公里 在“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地区支持建设了3200多个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使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由原来的52%提高到77%,7大水系好于3类水质的比例提高幅度超过14个百分点。同时,财政部、环保部在2011年正式启动了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安排专项资金9亿元,支持8个湖泊110多个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农村环保取得新突破。近两年,财政部和环保部先后与江苏、辽宁、四川、河南等省份签署责任书,采取“以奖促治”方式支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截至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了80亿元,地方财政和社会投入约120亿元,在全国支持了1.66万多个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治理,直接受益人口达到4000多万。   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支持了河南、湖北、湖南等26个省份开展铅、汞、铬、镉、砷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集中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等比较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 从七大新兴产业看化工发展新机会之四:“ 三箭齐发 ” 壮势节能环保
    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深刻转型和国际产业分工的重新调整,加快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在国家确定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节能环保被提到了首位。节能环保产业涵盖节能、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三大领域,只有“三箭齐发”才能事半功倍。   高效节能化工科技当先   麦肯锡咨询公司在调研100多种化工产品的应用之后,发现与化学工业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每1个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可通过化工产品和技术帮助其他行业或消费者实现2~3个单位的减排量,即石化行业除了自身做到节能环保外,还可以帮助交通、建筑等领域节能。   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场,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发达国家的2~3倍,建筑能耗占到全社会能耗的27%,其中墙体材料和门窗是影响建筑节能的主要因素之一。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木塑等材料,不仅能大量代钢、代木,而且还具有节能节材、保护生态、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建筑功能与质量、降低建筑自重、施工便捷等优越性。节能涂料能够将太阳光中95%的热能反射出去。将它涂刷在建筑外墙上,外界面能够有效阻止屋内温度在光照影响下上升,从而降低空调能耗达到节能。   在汽车领域,轮胎滚动阻力减少20%,可实现节油2%~4%,轮胎行驶里程提高35%,每千米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克,每辆汽车每年可节省燃油23升。此外,使用塑料减排的二氧化碳是生产塑料制品过程中排放量的两倍。在风力发电机叶片上使用玻璃纤维和碳纤维所实现的二氧化碳减排,是这些材料制造过程中排放量的120倍。   自身减排降耗潜力巨大   关于化工行业自身节能,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70%要通过结构调整,30%需通过技术进步。据了解,通过生产运行过程的精细化操作、能量系统优化、梯级利用和余热综合利用,石化行业多数重点耗能产品的能源单耗正连续下降。氧阴极离子膜制烧碱成套技术、轮胎胶料连续混炼节能新工艺、合成氨新型节能变换新工艺等,可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为烧碱、橡胶加工、氮肥等行业实现节能减排提供重要保障。   单纯进行末端治理并不是控制行业污染问题最有效的途径。从污染源头着手,并辅以末端治理,即生产全过程都要对污染物进行治理,才是治本之道。纯碱、氮肥、聚氯乙烯、磷肥、硫酸、农药、染料、烧碱、酒精行业已经制订了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将重点推广氨碱厂白泥用于锅炉烟气脱硫技术、连续加压煤气化技术、低汞触媒生产技术配套控氧干馏法回收废触媒中的氯化汞及活性炭的新工艺一体化技术等先进技术。推广技术包括活性焦法烟气脱硫、二苯醚类除草剂原药生产“三废”中有利用价值的物质回收利用技术、染颜料中间体加氢还原等清洁生产制备技术、三相流烧碱蒸发技术等。   此外,磷石膏等排放量大、堆存量大、污染严重的固体废弃物大宗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废旧轮胎(橡胶)、废塑料等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电石渣替代石灰石用于水泥工业、纯碱工业、电厂的烟气脱硫等技术,以及推广秸秆肥料、工业原料、燃料等资源综合利用,也为从根本上缓解资源和环境约束提供了有效支撑。   加紧开发自主环保技术   目前我国已具备自行设计、制造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关键设备能力,具备了自行设计大型火电厂烟气脱硫的能力,一般工业废水治理和工业消烟除尘技术等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工业废渣特别是粉煤灰、煤矸石和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秸秆、木塑、利废节能建材等一批技术含量较高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奥运会、世博会上得到应用。在节能领域,干法熄焦、硫黄制酸低温位热能回收技术等节能技术得到普及推广。   但总体来看,中国环保产业某些领域还与发达国家存在不小差距。发达国家正采取多种措施鼓励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出口,争夺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市场。在水处理等与节能环保相关的展览和推广活动中,国外企业唱主角的场面也屡见不鲜。   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解决当前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完成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必须加快自主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完善市场化服务体系。   少数几家已投身甲醇燃料生产领域的企业认为,目前要想加快甲醇燃料产业化步伐,应该成立甲醇燃料产业化示范推广机构,在局部范围内封闭推广甲醇汽油,为以后大范围推广积累经验。据了解,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今年初开始在公司内部200多辆私家车进行M15和M85甲醇汽油示范试验,下一步将在山东济宁等城市推广,今后的目标是50万吨/年甲醇产能全部生产车用燃料甲醇,依托地方油品销售终端使甲醇燃料走向市场。平煤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今年2月被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指定为甲醇燃料推广首批试点企业,规划3年内建成100万吨/年甲醇燃料生产装置。
  • 石化、冶金、化工等87项行业标准报批,涉及ICP-OES、分光光度计等多种方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87项行业标准及1项行业标准修改单,其中,化工行业标准12项、石化行业标准4项、冶金行业标准40项、有色行业标准19项、黄金行业标准2项、建材行业标准3项、稀土行业标准7项以及石化行业标准的修改工作1项。其中涉及ICP-OES、分光光度计等多种分析方法。87项行业标准及1项行业标准修改单报批公示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黄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等12项化工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等4项石化行业标准、《含铁尘泥 二氧化钛含量的测定 二安替吡啉甲烷分光光度法》等40项冶金行业标准、《电解铝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等19项有色行业标准、《金矿充填料力学性能测定方法》等2项黄金行业标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范》等3项建材行业标准、《稀土采选冶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等7项稀土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标准》1项石化行业标准的修改工作。在以上87项行业标准及1项行业标准修改单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2月26日。以上标准及标准修改单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公示时间:2021年1月26日—2021年2月26日附件:1.87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doc2.1项石化行业标准修改单.doc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1年1月26日附件1:87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化工行业1 HG/T 5900-2021黄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本标准规定了黄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一般程序等综合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黄磷生产企业的绿色工厂评价。 2 HG/T 5901-2021合成氨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本标准给出了合成氨企业节能监察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对以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包括无烟煤、烟煤)、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对其它原料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可参照执行。 3 HG/T 5902-2021化学制药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制药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总则、指标及要求、方法、程序、报告格式等。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和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的绿色工厂评价工作。 4 HG/T 5903-2021电石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电石行业生产企业节能监察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对所有类型的电石生产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对电石和其他产品联合生产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可参照执行。 5 HG/T 5904-2021氯碱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本标准给出了氯碱生产企业节能监察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对氯碱生产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对氯碱和其他产品联合生产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可参照执行。 6 HG/T 5905-2021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导则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目的、范围、总体要求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绿色供应链的策划、实施与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供应链的建立、管理。 7 HG/T 5906-2021绿色化工园区评价导则本标准规定了绿色化工园区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实施方法与指标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化工园区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8 HG/T 5907-2021染料副产硫酸铵本标准规定了染料和染料中间体副产硫酸铵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染料和染料中间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酸废水经净化、氨中和、浓缩、结晶、过滤等过程制备的副产硫酸铵产品。产品主要用作复混肥生产的原料和染料助染剂、稀土提炼等工业用途。不得直接施肥或用于食品、饲料等领域。 9 HG/T 5908-2021异氰酸酯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异氰酸酯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总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要求、评价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异氰酸酯生产企业绿色工厂的评价工作。 10 HG/T 21637-2021化工管道过滤器系列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管道过滤器的基本技术要求,包括公称尺寸、公称压力、材料、密封面尺寸、公差及标记等。本标准适用于化工行业管道过滤器的选用。HG/T 21637-199111 HG/T 20534-2021化工固体原、燃料制备设计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化工固体原、燃料制备的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化工企业物料的破碎、筛分、磨粉和干燥等固体原、燃料制备系统的工程设计。HG/T 20534-199312 HG/T 20721-2021浓盐水蒸发塘设计规范本标准规定了浓盐水蒸发塘的设计要求,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选址、总体设计、系统设计、封场设计等。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或化工工业园区产生的浓盐水用蒸发塘处置的规划、设计。 石化行业13 SH/T 3047-2021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需要分析和评估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给出工厂布置、职业安全、职业卫生、个人防护装备、应急救援、气体防护站等工程设计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石油、煤或天然气为原料制取燃料和化工品的生产、储运工程建设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SH 3047-199314 SH/T 3152-2021石油化工粉粒物料输送设计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粉粒物料输送的系统设计、工艺布置、设备选型、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粉粒物料的输送设计。SH/T 3152-200715 SH/T 3153-2021石油化工电信设计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电信系统的设计内容、系统构成、设计原则与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及天然气化工企业、以煤为原料经过煤气化或煤液化过程制取燃料和化工产品的企业、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石油储备库、特级石油库、一级石油库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电信系统设计。SH/T 3153-2007 SH/T 3028-200716 SH/T 3552-2021石油化工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中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下的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SH 3552-2013冶金行业17 YB/T 4726.3-2021含铁尘泥 二氧化钛含量的测定 二安替吡啉甲烷分光光度法本标准规定了用二安替吡啉甲烷分光光度法测定含铁尘泥中二氧化钛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含铁尘泥中二氧化钛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02%~1.0%。 18 YB/T 4726.4-2021含铁尘泥 硅含量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还原-硅钼蓝分光光度法本标准规定了用硫酸亚铁铵还原-硅钼蓝分光光度法测定含铁尘泥中硅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含铁尘泥中硅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10%~5.0%。 19 YB/T 4726.8-2021含铁尘泥 碳含量的测定 红外线吸收法本标准规定了用红外线吸收法测定含铁尘泥中碳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含铁尘泥中碳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1%~30.0%。 20 YB/T 4726.10-2021含铁尘泥 氧化铝含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本标准规定了用EDTA滴定法测定含铁尘泥中氧化铝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含铁尘泥中氧化铝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2%~3.0%。 21 YB/T 4726.11-2021含铁尘泥 氧化亚铁含量测定 重铬酸钾滴定法本标准规定了用重铬酸钾滴定法测定含铁尘泥中氧化亚铁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含铁尘泥中氧化亚铁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4.0%~80.0%。 22YB/T 4726.12-2021含铁尘泥 氧化锰含量的测定 高碘酸钾(钠)分光光度法本标准规定了用高碘酸钾(钠)分光光度法测定含铁尘泥中氧化锰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含铁尘泥中氧化锰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03%~7.00%。 23 YB/T 4939-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冷镦用线材本标准规定了冷镦用线材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冷镦用线材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24 YB/T 4940-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桥梁缆索用盘条本标准规定了桥梁缆索用盘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桥梁缆索用盘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25 YB/T 4941-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钢帘线用热轧盘条本标准规定了钢帘线用热轧盘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钢帘线用热轧盘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26 YB/T 4942-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焊接用钢盘条本标准规定了焊接用钢盘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焊接用钢盘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27 YB/T 4943-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胎圈钢丝用盘条本标准规定了胎圈钢丝用盘条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胎圈钢丝用盘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28 YB/T 4944-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轨道扣件用弹簧钢本标准规定了轨道扣件用弹簧钢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轨道扣件用弹簧钢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29 YB/T 4945-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机械用易切削钢本标准规定了机械用易切削钢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机械用易切削钢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30 YB/T 4946-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汽车用非调质钢棒材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非调质钢棒材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非调质钢棒材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31 YB/T 4947-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汽车用轴承钢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轴承钢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轴承钢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32 YB/T 4948-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塑料模具用预硬型合金钢板本标准规定了塑料模具用预硬型合金钢板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塑料模具用预硬型合金钢板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33 YB/T 4949-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钢板和钢带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及海洋工程用钢板和钢带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等工序生产的船舶及海洋工程用钢板和钢带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34 YB/T 4950-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石化行业用铬钼钢板本标准规定了石化行业用铬钼钢板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等工序生产的石化行业用铬钼钢板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其他行业也可参考使用。 35 YB/T 4951-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食品包装用镀锡(铬)板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镀锡(铬)板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冷轧基板生产的食品包装用电镀锡(铬)钢板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36 YB/T 4952-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饮用水管用不锈钢钢板和钢带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管用不锈钢钢板和钢带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管用不锈钢钢板和钢带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37 YB/T 4953-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本标准规定了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38YB/T 4954-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油气开采用套管和油管本标准规定了油气开采用套管和油管绿色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和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油气开采用套管和油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39 YB/T 4955-2021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建筑结构用方矩形钢管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结构用方矩形钢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和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结构用热轧无缝、焊接方矩形钢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 40 YB/T 4956-2021转底炉法粗锌粉 铁、铅、银、铜和镉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本标准规定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定铁、铅、银、铜和镉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转底炉法粗锌粉中铁、铅、银、铜和镉含量的测定。 41 YB/T 4957-2021耐磨混凝土用钢渣砂本标准规定了耐磨混凝土用钢渣砂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细集料用钢渣。 42 YB/T 4958-2021机制砂用含钛高炉渣本标准规定了机制砂用含钛高炉渣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储存和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用作机制砂生产的含钛高炉渣。 43 YB/T 4959-2021冶金矿山尾矿胶结充填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冶金矿山尾矿胶结的术语和定义、充填系统、充填料浆、充填采场、自动化控制。本标准适用于冶金矿山尾矿胶结充填开采、设计、运行等。 44YB/T 4960-2021冶金企业污染场地地下水抽提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冶金企业污染场地地下水抽提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抽提井的布设、抽提井的结构设计、施工与运行、过程监测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在产及停产冶金企业污染场地开展地下水抽提,包括建井和地下水抽出,不包括抽出后地下水的处理。 45 YB/T 4961-2021钢铁行业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行业地下水监测过程中的术语和定义、监测点网布设、监测项目及方法、样品采集及管理、资料整编及数据库建立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46 YB/T 4962-2021高炉循环冷却水系统能耗限额与能效等级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企业高炉循环冷却水系统能耗限额与能效等级的术语和定义、能效指标与能效等级划分、提高高炉循环冷却水系统能效等级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高炉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能耗测定与计算、能效比计算与能效等级评定,也可作为现有高炉循环冷却水系统是否需要改造的判断依据、改造方案的选择依据。 47 YB/T 4963-2021钢铁行业富氧燃烧节能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富氧燃烧节能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原理与流程、应用分类与适用条件、技术要求和评价指标。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行业高炉、热风炉、加热炉和锅炉等工业炉窑,铁包、钢包、中间包等烘烤设备可参照执行,其他行业也可参照执行。 48  60 YS/T 1421-2021铝用炭素焙烧能耗测试方法本标准规定了铝用炭素焙烧燃料能耗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铝用炭素焙烧工序。 
  • 强冷空气已到货,你的“御寒神器”准备好了吗?
    据气象部门报道#强冷空气将影响我国大部地区#请大家做好保暖准备跟随小菲一起瞧瞧他们的御寒攻略吧~“上课的时候偷偷拍讲课的老师,腿部温度这么低,是忘穿秋裤了吗?哈哈哈”02“寒冷的天气,和大家一起放飞热气球,天空是冷的,但是热气球和我们是炙热的,突然感觉冬天也没那么难熬啦~”03“寒风中在外出差,选到一个优质的酒店让我都没那么累了~刚到酒店,用我的菲力尔手机红外热像仪查看一下,这个酒店的地暖做的不错嘛!”04“冬天到了,我的狗狗竟然变得懒懒的,通过我的FLIR ONE PRO查看发现,狗狗除了眼睛和嘴巴都是蓝的,看来寒冬对长毛动物也不是很友好呀!”05"寒冬中怎么可以没有暖气?用手机一看,原来藏在墙里边啊!感谢菲力尔,让我租到心仪的房子~"06"闲来无事拿红外热像仪拍拍屋子,竟然发现墙角漏水了,幸好发现及时,要不然这个冬天我可怎么办!"07"最近刚刚给腿部做了纹身,纹身部位感觉火辣辣的,通过红外热像仪发现温度明显高于周围,可别是发炎了呀!"08“寒冬怎么过?这两个就是我生命中温暖的源泉,北方有暖气,南方靠空调,冬天就变得没那么难熬啦~"虽然强冷空气已到货但是集中供暖也开始啦寒冬除了“秋裤”你还有哪些御寒“神器”呢留言分享出来大家一起学习学习嘛
  • “100家实验室”专题:访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为广泛征求用户的意见和需求,了解中国科学仪器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仪器应用情况,仪器信息网自2008年6月1日开始,对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100家实验室”进行走访参观。2009年7月7日,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十九站: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中心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简称CTC)于2005年成立,是目前中国建筑材料检验和认证领域极具规模的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CTC依托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雄厚的技术力量,拥有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玻璃与石英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国家建材工业建筑材料节能评价检测中心等十余家国家级及行业级质检中心,强强联合使CTC成为行业内规模最大、业务最齐全检验认证机构。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常务副主任马振珠教授热情接待了我们,据介绍,中心自成立以来发展速度很快,05年总收入只有5000万,08年总收入已经增长为1.16亿,其中测试收入就达8500万。马振珠教授还介绍道,09年中心计划收入1.4亿,目前已进入工程建筑高峰期,检测业务量相应也已急剧增多,中心对于完成任务充满信心。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常务副主任马振珠教授   CTC广泛的业务领域和雄厚技术力量,拥有四大核心业务平台:“建筑工程、建材产品检测 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 检测仪器设备制造及相关延伸服务”,即检验、认证、仪器和相关服务。   检验业务是CTC核心业务之一,CTC是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批批准通过的29家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机构之一,中国消费者协会建材类商品唯一指定检测实验室,北京市建委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实验室、专项检测实验室。CTC可向社会提供多种检验服务,可检产品1000余种,涉及建筑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安全玻璃、石英玻璃、耐火材料等 建材工业窑炉、建筑材料及建筑节能检测与评估 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 同时可对建筑工程提供专项检验和见证检验服务。   实验室面积1万5千平米,固定资产6千多万元,拥有透射电子显微镜、扫描电子显微镜、等离子发射光谱仪、气液相色谱仪、高纯锗γ能谱仪、门窗幕墙检测系统、外墙外保温检测系统、抗菌实验室、30m3环境试验仓、Q-sun老化仪、耐盐雾试验箱、建筑防火检测设备、水嘴检测设备、塑料管材静液压试验仪、建筑声学检测设备、中空玻璃耐温耐湿箱、航空前挡风鸟撞综合测试仪、各种材料万能试验机、霰弹袋冲击试验仪等大型先进的分析检测仪器设备850余台(套)。   部分检验仪器设备: 化学分析实验室 家具环境舱检测 老化实验室 五金水嘴实验室 中空玻璃实验室 外墙外保温耐候性检测系统及抗风压检测系统 管材5000次循环实验室 大幕墙实验室 风机盘管检测 采暖实验室 海南自然暴晒场   CTC向社会提供建材产品CCC强制认证、中国建材认证CTC标志认证(健康、质量、安全、环保、节能、节水)、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汽车玻璃零配安装服务认证,并为出口企业提供CE、ECE、DOT、IGCC/IGMA、KAN、AS、GS代理认证服务。   认证业务是中心近两年来积极拓展的业务领域,并且中心设有专门的国际业务部,现有160多个国际客户,主要是认证客户。随着中心检验认证能力及业务范围扩展,中心获得政府及国内外权威机构资质授权,如成为德国TÜ V合作实验室、是美国机动车管理协会认可的国外检验认证机构、美国IGCC/IGMA北美以外地区惟一认可实验室、西班牙Applus认可的国外检验认证机构、印度尼西亚产品认证中心授权实验室、荷兰TNO合作实验室。   中心每年在研的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将近80项,每年有20多项新标准出自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各种标准及检测实验方法都需要相应的测试仪器设备进行配套,所以中心也开展了仪器研发业务,主要进行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制造、检定与销售。   部分自主研发的仪器设备:     SGT-A型透射比测定仪    ZWJ-851型准直望远镜      MCJ-12/6 型冲击试验机(12m/6m)   中心的延伸服务包括针对所制定的标准举办的培训班、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等 中心作为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的建筑材料国家标准样品及标准物质生产者,开展建材标准物质的研究与销售服务。   中心现有员工近350人,其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教授级高工25人,高级工程师及工程师90人,博士12人,硕士90人,国家计量认证评审员9人,中国实验室认可评审员7人,国家注册高级审核员30人,水泥、玻璃、功能陶瓷等国际专业标准化组织中国委员2人。中心拓展业务的同时积极引进各类高级人才,如结构工程师、无损检测工程师、中高级认证审核员等行业需要的特殊资质的人才。   中心现有客户中40%来自北京市场,为在整个中国范围内进一步拓展建材行业的检验认证业务,中心积极实施“走出去”的策略,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省会等城市成立分支机构。如,中心于08年底成立了厦门检验有限公司,并且于09年3月又收购了厦门宏业工程建设技术公司。      附录1: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www.ctc.ac.cn   附录2: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自主研发仪器设备 http://www.ctc.ac.cn/html/CTCjieshao/CTCzhuanyerenyuan/CTCzhuanyeshebei/index.html http://equipment.ctc.ac.cn/   附录3:标准样品/标准物质目录   样 品 名 称 质量/g 单价/元 样 品 名 称 质量/g 单价/元 硅酸盐水泥 20 80 矿渣水泥 20 80 普通硅酸盐水泥 20 80 火山灰水泥 20 80 水泥熟料 20 80 粉煤灰水泥 20 80 水泥生料 20 70 复核硅酸盐水泥 20 80 水泥黑生料 20 70 白色硅酸盐水泥 20 80 黑生料(碳酸钙) 20 70 铝酸盐水泥20 80 粘土 20 70 矿渣 20 70 石灰石 20 70 粉煤灰 20 70 石膏 20 70 火山灰质混合材 20 70 铁矿石 20 70 含氟水泥 20 70 萤石 20 70 硫铝酸盐水泥熟料 20 80 水泥用矾土 20 70 硫铝酸盐水泥生料 20 70 无烟煤 20 80 钠长石 50 150 烟煤 20 80 钾长石 50 150 普通水泥混合材料含量 20 80 软质粘土 50 150 矿渣水泥混合材料含量 20 80 钠钙硅玻璃 50 150 水泥氯离子含量 20 150 硼硅酸盐玻璃 50 150 水泥生料氯离子含量 20 150 矾土 50 150 中热硅酸盐水泥 20 80 CMP指示剂 20 40 水泥细度和比表面积标准粉 200 80 KB指示剂 20 40   附录4: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电话:010-51167983/7984/7681   传真:010-6571599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中国建材总院南楼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邮编:100024
  •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 监测仪器顺势可为
    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明确“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部署全国节能减排工作。  《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方案》强化了对主要污染物减排举措,包括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等。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水污染物等重点减排工程,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高超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同时,还将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  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加快修订完善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制修订环境保护税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能源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监测管理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办法、节能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等。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制修订环保产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等相关标准。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鼓励制定节能减排团体标准。  该项计划的完成,需要加强挥发性排放数据的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因地制宜,制定相应治理措施。这就需要监测仪器行业提高设备的精确度和灵敏度,以保障数据接收的准确性 提高仪表产品适应力和续航力,以应对各种复杂的工作情况。提升数据处理能力,以达到实时监测各项指标排放情况的目的,多措并举为我国实现节能减排打下良好的数据监测基础。  附件:“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docx“十三五”各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地  区“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北 京176853800天 津1782601040河 北17293953390山 西15193843010内蒙古14189273570辽 宁15216673550吉 林1581421360黑龙江15121261880上 海1711387970江 苏17302353480浙 江17196102380安 徽16123321870福 建16121802320江 西1684401510山 东17379454070河 南16231613540湖 北16164042500湖 南16154692380广 东17301453650广 西1497611840海 南101938660重 庆1689341660四 川16198883020贵 州1499481850云 南14103571940西 藏10——陕 西15117162170甘 肃1475231430青 海1041341120宁 夏1454051500新 疆10156513540  注:西藏自治区相关数据暂缺。“十三五”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指  标单 位2015年实际值2020年目标值变化幅度/变化率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18%]火电供电煤耗克标准煤/千瓦时315306-9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572560-12水泥熟料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12105-7电解铝液交流电耗千瓦时/吨1335013200-150炼油综合能耗千克标准油/吨6563-2乙烯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816790-26合成氨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3311300-31纸及纸板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530480-50建筑: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累计面积亿平方米12.517.5+5城镇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累计面积亿平方米12+1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2050+30交通运输: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吨标准煤/百万换算吨公里4.714.47[-5%]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6.5%]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6%]民航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千克标准煤/吨公里0.433<0.415>[-4%]新生产乘用车平均油耗升/百公里6.95-1.9公共机构: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千克标准煤/平方米20.618.5[-10%]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千克标准煤/人370.7330.0[-11%]终端用能设备:燃煤工业锅炉(运行)效率%7075+5电动机系统效率%7075+5一级能效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市场占有率小于55kW%1530+1555kW至220kW%813+5大于220kW%58+3一级能效电力变压器市场占有率%0.110+9.9二级以上能效房间空调器市场占有率%22.650+27.4二级以上能效电冰箱市场占有率%98.399+0.7二级以上能效家用燃气热水器市场占有率%93.798+4.3  注:[ ]内为变化率。“十三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地区2015年排放量(万吨)2020年减排比例(%)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北京16.214.42.33天津20.914.42.47河北120.819.016.14山西40.517.64.75内蒙古83.67.15.19辽宁116.713.48.41吉林72.44.82.32黑龙江139.36.07.33上海19.914.52.72江苏105.513.510.39浙江68.319.27.64安徽87.19.97.70福建60.94.12.14江西71.64.32.73山东175.811.713.30河南128.718.416.98湖北98.69.98.25湖南120.810.110.49广东160.710.411.06广西71.11.00.35海南18.81.20.16重庆38.07.42.36四川118.612.814.09贵州31.88.52.77云南51.014.15.85西藏2.9--陕西48.910.02.63甘肃36.68.22.40青海10.41.10.07宁夏21.11.20.10新疆56.01.60.7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01.60.04  注:2020年减排比例根据各地区地表水质量改善任务确定,重点工程减排量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提出的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确定。“十三五”各地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地 区2015年排放量(万吨)2020年减排比例(%)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北 京1.616.10.24天 津2.416.10.38河 北9.720.01.59山 西5.018.00.61内蒙古4.77.00.28辽 宁9.68.80.85吉 林5.16.40.20黑龙江8.17.00.48上 海4.313.40.53江 苏13.813.41.25浙 江9.817.60.85安 徽9.714.31.07福 建8.53.50.30江 西8.53.80.32山 东15.313.41.49河 南13.416.61.93湖 北11.410.21.02湖 南15.110.11.41广 东20.011.31.54广 西7.71.00.08海 南2.11.90.04重 庆5.06.30.32四 川13.113.91.74贵 州3.611.20.41云 南5.512.90.67西 藏0.3--陕 西5.610.00.38甘 肃3.78.00.28青 海1.01.40.01宁 夏1.60.70.01新 疆4.02.80.0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0.52.8-  注:2020年减排比例根据各地区地表水质量改善任务确定,重点工程减排量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提出的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确定。“十三五”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地 区2015年排放量(万吨)2020年减排比例(%)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北 京7.1351.8天 津18.6252.8河 北110.82818.4山 西112.12022.4内蒙古123.11113.5辽 宁96.92014.4吉 林36.3185.2黑龙江45.6114.3上 海17.1203.4江 苏83.52013.3浙 江53.8179.1安 徽48.0165.2福 建33.8—3.5江 西52.8126.3山 东152.62735.0河 南114.42820.5湖 北55.12010.9湖 南59.6218.5广 东67.832.0广 西42.1134.5海 南3.2—0.4重 庆49.6188.1四 川71.81611.2贵 州85.376.0云 南58.410.6西 藏0.5——陕 西73.51511.0甘 肃57.184.6青 海15.160.9宁 夏35.8124.3新 疆66.832.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1.0130.9  注:2020年减排比例根据各地区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确定,重点工程减排量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提出的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确定。“十三五”各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地 区2015年排放量(万吨)2020年减排比例(%)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北 京13.8250.7天 津24.7253.5河 北135.12819.9山 西93.12016.3内蒙古113.91112.5辽 宁82.82014.9吉 林50.2189.0黑龙江64.5117.1上 海30.1205.2江 苏106.82018.7浙 江60.71710.3安 徽72.1169.0福 建37.9—4.6江 西49.3125.9山 东142.42731.0河 南126.22815.8湖 北51.5205.9湖 南49.7156.3广 东99.733.0广 西37.3133.3海 南9.0—1.2重 庆32.1182.8四 川53.4163.7贵 州41.972.9云 南44.910.4西 藏5.3——陕 西62.7159.4甘 肃38.783.1青 海11.860.7宁 夏36.8124.4新 疆63.731.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9131.3  注:2020年减排比例根据各地区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确定,重点工程减排量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提出的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确定。“十三五”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地区2015年排放量(万吨)2020年减排比例(%)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北 京23.4253.5天 津33.9204.6河 北154.62019.5辽 宁105.41010.5上 海42.1208.4江 苏187.02031.2浙 江139.22025.5安 徽95.9109.2山 东192.12038.4河 南167.51016.6湖 北98.7109.9湖 南98.3107.9广 东137.81820.7重 庆40.2104.0四 川111.355.6陕 西67.553.4  注:“十三五”期间主要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相关指标根据重点行业减排潜力、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等因素分解落实到各有关省份。
  • 《韶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直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反映。韶关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韶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68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节能减排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持和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大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5%(激励目标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省下达任务。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有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火电、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造纸、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诊断,建立能效、污染物排放先进和落后清单,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3年底前,中南股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全市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进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在火电、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建设。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抢抓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落户韶关的机遇,加快绿色低碳数据中心建设,统筹考虑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工程,多举措降低能源消耗,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支持绿色技术、绿色产品、清洁能源的应用,全面提高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着力将韶关打造成为全国绿色数据中心示范基地。“十四五”时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集聚度高的工业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能源梯级利用,开展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推动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城镇节能降碳示范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太阳能光热系统在中低层住宅、酒店、宿舍、公寓建筑中应用。完善公共供水管网设施,提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3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5兆瓦。(市住建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交通运输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转型,建设一批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完善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城市新增、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提高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轻型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支持使用符合标准的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发挥铁路、水运的运输优势,推动大宗货物和长途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及“水水中转”,建设完善集疏港铁路专用线,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推动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2025年底前推广建成一批LNG动力船舶。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本地注册船舶受电装置做到“应改尽改”。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燃油铁路机车加快改造升级为电力机车,未完成改造的机车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Ⅵ车用柴油(含硫量不高于10ppm),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推动实施铁路内燃机车国一排放标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加快客货运输组织模式创新和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推进绿色仓储和绿色物流园区建设,推广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强化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快推进同城快递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全面应用。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铁路、水路大宗货物运输量较2020年大幅增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完善农村电网建设,推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规模化利用和生物质能清洁利用。推进老旧农机报废,加快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装备、节油渔船的推广应用。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探索推进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现代新型农房建设,加大存量农房节能改造指导力度。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先控制重点湖库及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和规模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推行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定期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监测。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97%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45%。(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维护结构、制冷、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增强示范带动作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动公共机构带头率先淘汰老旧车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车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大力推进新建和既有停车场的汽车充(换)电设施设备建设,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强化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限额标准应用。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以典型示范带动公共机构不断提升能效水平。到2025年,全市力争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遴选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任务。(市发改局、市接待办、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臭氧污染防治为核心,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完善“市—县”二级预警对应机制。巩固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监测预警和针对性整治,确保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强化重点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协同治理,深入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港口船舶“四源共治”,巩固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清除。(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坚持先立后破,在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前提下,稳妥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转型升级,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服役期满及老旧落后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北部生态发展区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鼓励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全市玻璃、铝压延、钢压延行业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2%左右。(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绿色高效制冷工程。推进制冷产品企业生产更加高效的制冷产品,大幅提高变频、温(湿)度精准控制等绿色高端产品供给比例。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制冷剂泄漏和排放,积极推动制冷剂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绿色高效制冷消费,加大绿色高效制冷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节能补贴”“以旧换新”等措施,采用补贴、奖励等方式,支持居民购买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等高能效制冷家电、更新更换老旧低效制冷家电产品。推进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强制淘汰低效制冷产品,提升能效和绿色化水平。到2025年,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点排查整治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质量等涉VOCs关键环节。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不能达到治理要求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场排放的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采用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实施密闭收集处理。加强油船油气回收治理,运输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苯、甲苯、二甲苯等车辆按标准采用适宜装载方式,推广采用密封式快速接头,铁路罐车推广使用锁紧式接头。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基本完成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管网缺口,推动支次管网建设。大力推进管网修复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推行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市辖三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7个县城达到80%以上。(市发改局、市住建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推广工程。发挥大型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的重大节能减排科技项目。采用“揭榜挂帅”方式解决节能减排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难题,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面源污染防治等一系列专项攻坚。加强政策支持和示范引领,通过科技创新支持可持续发展,鼓励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风电、光伏发电、氢能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及成果运用,全面推动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并实施一批节能减排技术示范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合理确定各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并对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县(市、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县(市、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市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县(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县(市、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市及各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有序实施国家和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县(市、区)加强工作指导。(市发改局牵头,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省下达的重点工程减排量分解到各县(市、区),污染治理任务较重和减排潜力较大的县(市、区)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严格落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和台账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建立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对照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政策规定开展评估检查,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项目原则上实行省内产能置换。新建、改扩建炼油、乙烯和对二甲苯项目等项目,须纳入国家有关石化产业规划。全面排查在建“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对标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推动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深入挖掘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推进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加快淘汰“两高”项目落后产能。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源头把关。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准入,做好节能审查、环评审批与能耗双控、碳排放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产业高质量发展等的衔接。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产品物耗、能耗、水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符合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从严查处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依规责令项目停止建设或生产运营,严格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执行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健全法规标准。积极参与广东省节能条例、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推动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积极参与餐饮业和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修订,推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或规范进一步完善。深入开展能效、水效、污染物排放“领跑者”引领行动。(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经济政策。市县两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相关专项资金的统筹,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市场化手段推进绿色基金,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扩大在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处置等环境高风险领域探索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完善污染防治正向激励政策。全面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强化电价、水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重点行业阶梯电价机制,落实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实施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制度。(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生态环境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建立用能权与用能预算联动机制,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项目和能源利用效率较高、发展较快的地区倾斜。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经验。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服务机构整合上下游资源,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企业为流域、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综合服务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按要求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推动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省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推进数据整合和分析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和企业自行监测监管,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监察执法人员力量保障。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制度。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多层次、跨学科的节能减排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育一批领军型、复合型、专业型人才。(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工作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级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关键措施,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目标和责任,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鼓励制定更严格的目标任务。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有关具体落实措施,加强工作调度指导,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全市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适时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调度与评估,对进展滞后县(市、区)进行预警约谈,以工作实绩检验落实力度。(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开展全民行动。倡导绿色生活,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全社会绿色低碳风尚。提升绿色消费消费水平,加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能力和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发展节能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公益活动,开展节能减排专业研讨、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甘肃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4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
    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3月6日2024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2024年是深入推进《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实现2025年阶段性发展目标的关键一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标准化战略,持续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供给,统筹推进全域标准化建设,全力推动标准化开放合作,努力在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展现标准化工作的担当作为。一、推动标准升级,发挥标准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1.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全省开展的“三抓三促”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动《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深入实施,强化标准提升和标准引领,以先进标准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2.围绕打造现代寒旱特色农业高地目标,紧盯“牛羊菜果薯药”六大战略性主导产业,以现代设施农业、技术集成创新、循环农业发展、产业链条延伸、农机装备研发等为重点,加强标准研制,提升农业全产业链标准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3.围绕农业农村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动畜禽粪污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及乡村治理等领域标准研制与推广应用,深化和美宜居标准化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突出标准对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和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大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高端制造标准研制力度,推动传统产业三化改造和转型升级。〔省工信厅牵头负责〕5.探索制定能源管理、节能检测控制、节能优化运行、综合能源等节能标准。研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施工、绿色建筑设计等标准,积极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提质增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不断完善石化化工、冶金有色、钢铁水泥、淀粉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环保服务、碳排放管理等标准制定,发挥标准对低碳前沿技术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7.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施应用,研制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光伏发电、风电开发、氢能等领域相关标准。〔省工信厅牵头负责〕8.推广区块链技术、工业数据安全、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等新型基础设施标准。推动新材料新能源技术、生物技术、卫生健康技术、现代服务业技术等重点领域共性技术标准,加快前瞻性、先导性关键技术标准布局。〔省工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推广绿色包装、绿色产品、节粮减损、垃圾分类、低碳出行、文明餐饮、食品节约等领域标准,满足绿色化消费需求。〔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在餐饮、家政、养老、旅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冰雪经济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发,强化标准应用,为消费者提供消费选择、增强消费信心。〔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标准供给,发挥标准在产业稳链中的作用11.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在全省14条重点产业链中选取1-2条开展标准链研究,梳理相关环节已有和正在执行的标准,查找存在的标准短板、分析新的标准需求,编制与产业图谱相对应的标准图谱。探索链主企业带动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共同开展标准研制,推动形成统一协调的标准体系。培育一批标准稳链标志性项目。〔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发挥标准化技术机构作用,开展标准体系研究,完善智能装备制造、核与辐射技术、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等标准公共服务平台,为产业链提供重点领域标准项目指引,“一链一策”助力产业链骨干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以点带链推动产业链企业技术标准创新。〔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3.高水平推进定西高原夏菜、定西当归、兰州肉羊绿色养殖、礼县淫羊藿种质资源保护、兰州新区玫瑰鲜切花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切实发挥标准化示范引领作用。〔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4.持续做好农业农村、智能制造、循环经济、高端装备、现代服务、社会管理等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加强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项目建设期间靠前服务,树立问题导向,为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监督、指导和服务。开展好中期评估、验收前预评估,推进在建项目取得高质量试点实效。〔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5.探索开展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建设,培育一批省级重点产业链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推动我省优势产业申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6.实施制造业技术标准突破行动,以制造业为主战场,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力争实现重点产业、技术、项目技术标准专项突破。探索开展部分产业链核心技术产品标准摸排,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标准清单。〔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7.结合县域经济发展需求,聚焦金昌奶绵羊、定西中药材、陇南油橄榄、平凉苹果等特色农产品,围绕产地环境、品种种质、投入品管控、产品加工、储运保鲜、包装标识、分等分级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8.完善气候应对、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评估、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治理、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健全优化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土壤及地下水修复等生态环保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9.完善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普惠托育、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养老家政服务、交通运输、公共文化体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优化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标准,健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减灾救灾标准。〔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厅、省体育局、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标准开放,发挥标准在国际竞争中的作用20.围绕消费品、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加强对国际标准的跟踪,开展国内外标准比对研究,及时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1.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入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深入开展对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评议和重大贸易关注信息的收集、跟踪及反馈工作,帮助企业提升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2.深化国际标准化交流与合作,引导和支持更多企事业单位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在核与辐射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文化遗产保护、中医药等各个领域,争取提出更多的国际标准提案。〔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3.强化与中央部委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对我省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更多支持。推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加大中国标准海外应用和互认,鼓励在国际标准组织及相关技术机构任职,争取在核废料处理、加速器等方面建设或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及相关技术机构。〔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4.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新丝路标准化战略联盟建设合作,聚焦食品、交通、现代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发布一批“同事同标”的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省级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5.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按照《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推动更多先进技术和创新成果成为国际标准。〔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深化标准改革,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6.修订出台《甘肃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清理存量、严控增量,梳理、排查和整改地方政策措施引用地方标准不当,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和问题,清理超范围制定、技术内容不合规的地方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7.完善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推动标准实施数据调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常态化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加强标准复审工作,提高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效率。〔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8.深入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引导更多企业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9.重点选取新兴产业、绿色低碳、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家政服务等领域开展“领跑者”工作。建立“领跑者”榜单企业联合研制团体标准机制,以标准赋能产业发展和企业品牌建设。〔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0.落实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支持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产业上下游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1.深入推进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工作,着力引导民营企业增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的意识和能力,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工商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2.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深入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3.加强对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引导和规范,大力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培育一批优秀团体标准组织,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持续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市场主体提升标准质量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5.定期调度“两码”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有关单位保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传输的畅通稳定,保持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保有量稳步增长。〔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夯实标准基础,实现标准化事业自身高质量发展36.加强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类组建,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领域开展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满足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发展需要,筹建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循环利用、核与辐射技术及应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7.强化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监督管理,通过领域整合、范围调整等多种方式对现有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提升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质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8.加强管理与服务信息化能力建设,优化甘肃省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组建标准化专家信息库。〔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9.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出台深化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实施意见。〔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0.积极培育和申报国家级标准验证点,构建标准验证技术体系和工作体系。〔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1.推荐实施效益显著、具有重大贡献的标准化项目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2.深入实施《标准化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推进“1+X”标准编审职业证书制度和标准化人才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3.鼓励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课程。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开展国际标准化相关培训,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推行企业标准化总监制度。〔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4.支持基层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各类专项培训,提升标准化专业队伍能力。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加大对标准化技能型人才培养使用。〔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5.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质量月、“315”等主题活动,突出抓好标准化法规政策、重点工作和重要标准的宣贯解读,扩大标准化影响。积极开展标准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增强全社会对标准的认知和运用。〔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将布局一批前沿科技项目,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上海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明显优化,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重要进展;“十五五”期间,上海市产业结构和能浮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为确保碳达峰目标的实现,该方案提出“碳达峰十大行动”,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绿色低碳区域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中,该方案指出,将加快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的前沿科技项目,聚焦深远海风电、储能和新型电力系统、可控核聚变发电、绿氢制储、零碳炼钢、生物基高分子材料化工等低碳零碳负碳重点领域,深化应用基础研究;大力推进低碳冶金、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光储直柔”建筑能源系统、大容量风电、新能源交通工具等技术创新,加快碳纤维、气凝胶、特种钢材等基础材料研发,补齐关键零部件、元器件、软件等短板;依托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科研院所资源,培育一批节能降碳和新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碳中和研究机构;到2025年,建设10个碳中和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和5个绿色技术创新中心。该方案全文如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22年7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进本市碳达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明显优化,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削减,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重要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循环型社会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到202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力争达到20%,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浮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简约适度的绿色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循环型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力争达到25%,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70%,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二、重点任务将碳达峰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加强统筹谋划的同时,进一步聚焦重点举措、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主体,组织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加快构建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底线、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市内、市外并举,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建设。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力争达到36%。大力推进光伏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充分利用农业、园区、市政设施、公共机构、住宅等土地和场址资源,实施一批“光伏十”工程。到2025年,光伏装机容量力争达到400万千瓦;到2030年,力争达到700万千瓦。加快推进奉贤、南汇和金山三大海域风电开发,探索实施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因地制宜推进陆上风电及分散式风电开发。到2025年,风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260万千瓦;到2030年,力争达到500万千瓦。结合宝山、浦东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新建一批生物质发电项目,加大农作物秸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利用力度,到203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4万千瓦。加快探索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大力争取新增外来清洁能源供应,进一步加大市外非化石能源电力的引入力度。加强与非化石能源资源丰富的地 区合作,建设大型非化石能源基地,合理布局新增和扩建市外清洁能源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力争“十五五”期间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机管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2.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继续实施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十四五”期间本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5%左右,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0%以下。“十四五”期间加快推进外高桥、吴泾、石洞口等地区落后燃煤机组等容量替代,并预留碳捕集设施接口和场地,同步推进其他现役燃煤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加快自备电厂清洁化改选,按照不超过原规模2/3保留煤机,重点推进吴泾八期、宝钢自备电厂机组等实施高温亚临界改造。在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间合理控制发电用煤,“十五五”期间进一步削减发电用煤。“十四五”期间推动宝武集团上海基地钢铁生产工艺加快从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加大天然气喷吹替代的应用力度。推动实施吴泾、高桥地区整体转型,进一步压减石化化工行业煤炭消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3. 合理调控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大力推进低碳燃料替代传统燃油,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加快推进机动车和内河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电气化、低碳化替代。合理控制航空、航运油品消费增长速度,大力推进可持续航空燃料、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加快建设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推进上海液化天然气站线扩建等项目,完善天然气主于管网布局,提升气源储备能力。加快布局燃气调蜂电源,建设约160万千瓦燃机,推广用户侧分布式供能建设。到2025年,天然气年供应能力达到137亿立方米左右,储备能力达到20天;到2030年,天然气年供应能力达到165亿立方米左右,储备能力不低于20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4. 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满足国际大都市需求,适应可再生能源大比例接入需要,结构坚强、智能互动、运行灵活的城市电网。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推进燃气调峰机组等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和高效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引导提升外来电的调节能力。打造国际领先的城市配电网,综合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智能化水平,在中心城区、临港新片区等区域推广应用“钻石型”配电网。完善用电需求响应机制,开展虚拟电厂建设,引导工业用电大户和工商业可中断用户积极参与负荷需求侧响应,充分发挥全市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作用,深入推进黄浦建筑楼宇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示范,并逐步在其他区域和行业推广应用。到2025年,需求侧尖峰负荷响应能力不低于5%。积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推广以分布式“新能源+储能”为主体的微电网和电动汽车有序充电,积极探索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大力发展低成本、高安全和长寿命的储能技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安全低碳导向的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扩大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坚持节约优先,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作为统领和核心抓手,以精细化管理和技术创新应用为支撑,全面提升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1. 深入推进节能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区联动、条块结合”的节能管理工作机制,合理分解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优化评价考核制度,层层细化落实各相关部门、各区和重点企业目标责任。在产业项目发展的全过程深入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要求,将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水平作为规划布局、项目引入、土地出让等环节的重要门槛指标。优化完善节能审查制度,科学评估新增用能项目对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目标的影响,严格节能验收闭环管理。强化用能单位精细化节能管理,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重点用能单位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推进建立本市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强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能源审计管理制度,通过目标考核、能效对标、限额管理、绿色电价、信用监管等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督促用能单位提升节能管理水平、深挖节能潜力。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强化节能监察执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管局)2. 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推进建筑、交通、照明、通讯、供冷(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广先进低碳、零碳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能效提升。实施上海化学工业区、宝武集团上海基地、临港新片区等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推进工艺过程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打造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节能低碳园区。实施钢铁、石化化工、电力、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深入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打造各领域、各行业能效“领跑者”,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重大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支持已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3. 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锅炉、制冷机、环保治理设施等为重点,通过更新改造等措施,全面提升系统能效水平。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推动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广先进高效的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4.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新型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严控总量规模,向具有重要功能的数据中心适当倾斜。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新建数据中心布局在临港新片区等重点发展区域。优化新鸟基础设施用能结构,推广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项目能效准入门槛,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持续提高效益产出要求,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优于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平。加快既有数据中心升级改造,积极推广使用液冷技术、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技术,力争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4。加大“上大压小”力度,将规模小、效益差、能耗高的小散老旧数据中心纳入产业限制和淘汰目录。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将数据中心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工业发展对全市碳达峰和能耗双控目标实现具有重要影响。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用能效率。1. 深入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制造业结构,推进低效土地资源退出,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推动产业体系向低碳化、绿色化、高端化优化升级。对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组织开展全市重点制造业行业低碳评估,对于与传统化石能源使用密切相关的行业,加快推进低碳转型和调整升级。对于能耗量和碳排放量较大的新兴产业,要合理控制发展规模,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力度,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严格控制工艺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将绿色低碳作为产业发展重要方向和新兴增长点,着力打造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度环境,鼓励支持各区、各园区加大力度开展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培育壮大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循环再生利用、储能和智能电网、碳捕集及资源化利用、氢能等绿色低碳循环相关制造和服务产业。建立绿色制造和绿色供应链体系,推动新材料、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通信、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2. 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开展宝武集团上海基地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行动。严禁钢铁行业新增产能,确保粗钢产量只减不增。大力推进钢铁生产工艺从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提高废钢回收利用水平,推进高炉加快调整,“十五五”期间推进高炉产能逐步转向电炉,到2030年,废钢比提升至30%。推进炼铁工艺和自备电厂清洁能源替代,提升钢铁基地天然气储存和供应能力,加快研发应用新型炉料、天然气替代喷吹煤、富氢碳循环高炉、微波烧结等节能低碳技术,探索开展气基竖炉氢冶炼技术、碳捕集及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加强产品升级,加大高能效变压器用取向硅钢等高性能钢材开发和生产力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3. 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十四五”期间石化化工行业炼油能力不增加,能耗强度有所下降,能耗增量在工业领域内统筹平衡;“十五五”期间石化化工行业碳排放总量不增加,并力争有所减少。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加快推进高桥、吴泾等重点地区整体转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推进重点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化工园区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加强炼厂于气、液化气等副产协同提质增效。在上海化学工业区推进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碳中和关键新材料产业为主的“园中园”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化工区管委会)4.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严格控制新增项目,严禁新增行业产能巳经饱和的“两高一低”项目,除涉及本市城市运行和产业发展安全保障、环保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和强链补链延链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实施市级联合评审机制,对经评审分析后确需新增的“两高一低”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严格实施节能、环评审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深入挖潜存量项目,督促改造升级,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归退出。强化常态化节能环保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建立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能耗和碳排放约束机制,推动实施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等重点举措。1. 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城乡建筑面积总量,严格管控高能耗建筑建设。推进产城融合发展,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全面贯彻至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建设全过程,增强城乡气候韧性,建设海绵城市。推行绿色施工,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融合发展,推行全装修住宅,减少建设过程能源资源消耗。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在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中,严格实施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2. 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形成覆盖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和监管体系,“十四五”期间累计落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800万平方米。到2025年,五个新城、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等重点区域在开展规模化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基础上,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十五五”期间,全市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0%,规模化推进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到2030年,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立低碳建筑技术体系并推行试点。完善居住建筑、各类公共建筑设计能耗和碳排放限额体系,制定土地出让、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监管要求。新建建筑按照本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执行。着力发挥绿色建筑规模化效益,全面推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平均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持续推进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不断提升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水平。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能效对标达标和能源审计,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管理制度。支持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采取高效制冷行动,更新淘汰低效设备,运用智能管控等技术实施改造升级。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过程中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协调,减少市政工程重复建设和施工,持续开展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管局、市房屋管理局)3. 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持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加快建立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标准和全周期管理体系,2022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推进适宜的新建建筑安装光伏,2022年起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到2025年,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实现应装尽装。推广大阳能光热、光伏与建筑装配一体化,推进浅层地热能、氢能、工业余热等多元化能源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动新建公共建筑逐步全面电气化。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探索建筑设备智能群控和电力需求侧响应,合理调配用电负荷,推动电力少增容、不增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机管局、市房屋管理局)4. 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营造自然紧凑的乡村格局,保护村庄乡土气息,营造良好的自然景观和乡村生境。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探索新建农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鼓励建设低碳、零碳农房。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电动农凭车、节能环保灶具、农机、渔船等设施设备。推进大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等安装光伏。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的电气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五)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行动构建绿色低碳的交通运输体系,推动运输工具和基础设施的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倡导推行绿色低碳出行。1. 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综合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铁路、水运等集约化的运输方式。加快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强铁路与港口的衔接,完善长三角内河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到2025年,港口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达52%,海铁联运箱量翻一番。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低碳航空枢纽,加快形成高效便捷的空港集疏运体系,深化空域精细化管理,优化航路和航线布局,进一步提升行业智能化信息服务水平,建立高效现代航空快递物流体系。打造由于线铁路、城际铁路和市域铁路共同构筑的多层次、多网融合的铁路网络。建立完善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加强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推广集中配送、共同配送。(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道路运输局、上海海事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2. 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推进交通工具向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积极扩大电力、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氢能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积极鼓励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发展,持续推进液化天然气、生物质燃料、氢燃料重型货运车辆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突破1万辆,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50%,将新能源车辆纳入总量控制管理,加大传统燃油车辆的低碳替代力度,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以及租赁汽车、市区货运车、市内包车有适配车型的,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到2035年,小客车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40%。持续提高船舶能效水平,加快发展电动内河船舶,新增环卫、轮渡、黄浦江游船、公务船等内河船舶原则上采用电力或液化天然气驱动,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燃料、生物质燃料以及探索氢、氨等新能源在远洋船舶中的应用。到2030年,主力运输船型新船设计能效水平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20%,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占比力争达到5%以上。持续提升飞机燃油效率,淘汰老旧高能耗飞机,优化机队结构,并积极推动生物质燃料的应用,逐步提高使用占比。积极推进港口、机场等交通枢纽场站内的非道路移动源的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替代,到2025年,港口新增和更新作业机械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机场新增或更新场内用设备/车辆采用新能源。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机管局、市公安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3. 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新建大型交通枢纽设施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实现光伏应装尽装,实施既有枢纽设施的绿色化改造。加快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港口岸电、机场地面辅助电源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建各类充电桩20万个,到2025年,港口泊位配备岸电设备实现全覆盖,集装箱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达到30%,邮轮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和港作船舶岸电使用率力争达到100%,具备接电条件的机场地面辅助电源设施全覆盖。到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4. 积极引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系统的出行环境和服务水平。构建由铁路、城市轨道和公交等构成的多模式客运交通系统。加快形成城际线、市区线、局域线等多层次的轨道交通网络,完善轨道站点配套接驳设施,到2025年,轨道交通市区线和市域(郊)铁路运营里程达到960公里。优化地面公交线网功能和布局,完善中运量及多层次的地面公交系统,保障公交专用道成网,加强重点地区公交保障服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合理控制城市小客车总量增长,积极推广新能源车,引导车辆合理使用,推动个体机动交通向公共交通方式逐步转移。完善慢行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慢行交通路权,提高慢行交通网络的可达性和便捷性,打造品质宜人的慢行空间。到2025年,中心城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75%;到2035年,达到85%。(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各区)(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以源头减量、循环使用、再生利用为统领,加快建成覆盖城市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体系,到2025年,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92%左右,努力实现全市固体废弃物近零填埋。1. 打造循环型产业体系。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推动设施共建共享、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推动产业园区完善固废中转、储运体系,布局利用处置设施,提高区域内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到2025年,重点园区率先实现固废不出园。推动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粉煤灰、焚烧灰渣等大宗工业面废的高水平利用。结合城市旧改和报废汽车拆解等工作,推动废钢资源化利用。发展再制造产业,扩大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等领域再制造规模,进一步扩大再制造产业能级和规模。建成3-5个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循环经济龙头企业,提升固废循环利用产业能级。到2025年,形成全市392吨/日的医废处置能力,建成大中小型医疗机构全覆盖的医废收运体系。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2. 建设循环型社会。全面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和转运设施建设,构建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打造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强化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加快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减少二次包装,推广可循环、易回收的包装物。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和办展设施循环使用。继续推进净菜上市,促进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农贸市场蔬莱废弃物产生量。优化完善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进一步稳定中转站和集散场布局,加快培育一批高能级回收利用企业和项目,建成管理高效、分类精细、资源化利用渠道通畅的回收利用体系。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布局。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能力达到2.9万吨/日;推进老港、宝山等湿垃圾,中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及分散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力争利用能力达到1.1万吨/日,打通湿垃圾资源化产品利用出路。推进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确保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安全、高效。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面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3. 推进建设领域循环发展。推动节约型工地建设和装修垃圾减量,大力推进工程渣土等废弃物源头减量,探索实施建筑工程废弃物排放限额管理。鼓励采用模块化部件、组合式设计、易回收和重复利用材料进行建筑内装,鼓励大型展会、赛事采用可循环利用装饰材料。稳定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进一步拓宽工程渣土利用消纳途径。推进拆房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到2025年,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810万吨/年。畅通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利用渠道,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推广力度,制定再生建材强制使用政策,促进再生建材高水平利用。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以独立焚烧和电厂协同焚烧等方式提升污水厂污泥处置能力,全面实现污水厂污泥零填埋,加快建成一批通沟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开展疏浚底泥的全过程全覆盖跟踪监管,加强检测分析和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4. 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型农业。研发应用增汇型农业技术,推广二氧化碳气肥等技术,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大力发展农业领域可再生能源,结合农业设施、农用地、未利用地一体化规划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推动农作物秸杆多元化利用,拓展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多种离田利用方式,到2025年,本市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推进规模化园艺场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布局一批集中利用设施。加强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健全废旧农膜、黄板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力争实现全量回收。鼓励农用棚膜的资源化利用,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的试点应用,将地膜纳入生活垃圾回收处置体系。强化粪污还田利用过程监管,提高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管理水平,到2025年,本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和设施装备,推进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鼓励增施有机肥料,使用生物农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5. 强化行业、区域协同处置利用。按照“以废定产”的原则,布局实施宝山再生资源利用中心等项目,协同处置飞灰等危险废物。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白名单制度,建立供需信息共享机制,以废酸等危险废物和焚烧炉渣为重点,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协同处理机制和设施共建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聚焦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碳汇等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关键技术,持续提升低碳零碳负碳科技创新策源能力,为本市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1. 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依托科创中心建设,结合国家和本市能源产业低碳转型需求,制订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加快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的前沿科技项目,聚焦深远海风电、储能和新型电力系统、可控核聚变发电、绿氢制储、零碳炼钢、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生物基高分子材料化工、生物质航空燃料、核动力船舶、碳捕集和封存、超高效光伏电池、人工光合作用等低碳零碳负碳重点领域,深化应用基础研究。(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气象局)2.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大力推进低碳冶金、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光储直柔”建筑能源系统、大容量风电、高效光伏、大功率液化天然气发动机、大容量储能、新能源交通工具、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合成燃料、节能降碳减污增效协同等技术创新,加快碳纤维、气凝胶、特种钢材等基础材料研发,补齐关键零部件、元器件、软件等短板。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大力推动应用场景和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先进适用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推动智能电网、新型储能和高效燃机等关键技术和装备在能源电力领域的示范应用,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进建设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加快氢能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3.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依托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科研院所资源,培育一批节能降碳和新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碳中和研究机构。引导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到2025年,建设10个碳中和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和5个绿色技术创新中心。进一步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队伍的培育和引进,加快形成具有全球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环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人才培养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汇、碳排放权交易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建设一批绿色低碳领域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和示范性能源学院。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一批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4. 完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制定科技支撑 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设立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市级重大专项,推行科技攻关“揭榜挂帅”机制,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本市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建立“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的新机制、新模式,鼓励设施、数据等资源开放共享。持续更新发布上海市绿色技术目录,发挥绿色技术银行、上海技术交易所等平台的作用,健全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交易体系,加速绿色低碳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探索将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纳入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有关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估、认证体系。(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以生态之城建设目标为引领,推进绿地、林地、湿地融合发展,优化布局体系,提高生态质量,打造开放共享、多彩可及高品质生态空间,持续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1. 实施千座公园计划。按照公园城市理念,到2025年,新增公园600座左右,公园总数达到1000座以上,公园绿地面积增加2500万平方米,实现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基本全覆盖。持续提升公园品质,丰富公园功能内涵,加快老公园改造更新,形成多彩多景的公园绿地景观。(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2. 巩固提升森林碳汇能力。聚焦重点结构性生态空间,持续加大造林力度,形成群落多样、生态与景观兼顾的城市森林基底。全面推进构筑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的“1+5+2”重点生态走廊(即黄浦江-大治河生态走廊、五个新城环城森林片区、金山滨海地区和崇明环岛森林片区等)建设,集中连片推进林地建设,因地制宜新增和改造城区绿地,稳步提高乔木种植比例,营造城区森林群落。提升林地服务水平,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森林抚育。构建点上造林成景、线上绿化成荫、面上连片成网的城市森林。到2025年,累计净增森林面积2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9.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900万立方米左右;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21%,森林蓄积量达到1100万立方米左右。(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3. 增强海洋系统固碳能力。全面落实海洋生态红线保护管控措施,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强化海洋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修复,合理降低开发利用强度,保护并有效恢复滨海湿地、河口海湾、近海、海岛等生态系统承载力。持续推进退养还滩、退围还海,实施蓝色海湾、海岸带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和整治行动,提升近岸海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自然修复能力。探索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责任单位:市海洋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4. 增强湿地系统固碳能力。聚焦长江口、杭州湾北岸、南汇东滩等重点区域,加强新生湿地培育、保育和生态修复。优化提高湿地生态质量,结合环城生态公园带和重点生态廊道建设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增强湿地储碳能力,确保湿地总量不减少。研究推进崇明北沿、九段沙、南汇东滩等重大湿地生态修复。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海洋局、市发展改革委)5. 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海洋、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加强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基础理论、基础方法、前沿颠覆性技术研究。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动碳汇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海洋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低碳意识、环保意识,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理念,全面推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1.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市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宣传和教育,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创新宣传方式,将绿色低碳理念有机融入影视文艺作品、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市民低碳行动、节能减排小组活动、减塑限塑和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专项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管局)2. 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引导市民全面深入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全面推行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开展各类绿色低碳示范创建,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引导激励市民积极参与绿色消费、低碳出行、可回收物分类等绿色低碳行动。鼓励发展二手交易市场,推进电子产品、家电、书籍等二手商品的重复使用。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推行再生产品和材料认证,建立健全推广使用制度,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管局)3.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提升资源利用和绿色创新水平。支持钢铁、能源等重点领域央企、本市国有企业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用能单位要结合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定节能减碳工作方案,推进贯能降碳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推动在沪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上海证监局、市生态环境局)4. 强化领导于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市、区两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于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各级领导于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于部要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发展改革委)(十)绿色低碳区域行动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深入推进各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鼓励支持重点区域和企业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1. 深入推进各区如期实现碳达峰。各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强化规划引领,优化区域布局,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严格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要求,大力发展大阳能等非化石能源,倡导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各区要结合自身能源和产业特点,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科学制订本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各区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各区、市发展改革委)2. 支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一岛一企”试点示范。聚焦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森林碳汇、绿色交通、循环经济、低碳农业、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试点应用,推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区建设。鼓励宝武集团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加快推进钢铁生产流程低碳转型、清洁能源替代、节能挖潜改造,探索开展低碳冶金、绿氢、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钢铁行业低碳前沿技术创新试点,打造钢铁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示范标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崇明区、宝武集团)3. 推进重点区域低碳转型示范引领。在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五个新城等重点发展区域,打造一批各具特色、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样本。推动临港新片区加大力度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低碳交通发展和海绵城市建设,深入推进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和新兴产业装备发展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低碳发展示范区和低碳产业新高地。强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示范引领,以低碳为重要导向,加快探索规划引领、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重大产业项目准入、绿色金融引导、区域协同达峰等重大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五个新城率先探索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导向的产城融合发展新模式,着力打造紧凑集约的空间布局、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智慧韧性的基础设施、畅通便捷的公共交通和优美低碳的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嘉定区、青浦区、松江区、奉贤区、浦东新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三、国际国内合作(一)积极开展绿色经贸合作。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落实国家有关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政策要求,支持节能低碳产品进口。加强对国际绿色贸易规则的探索研究。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平台,扩大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和服务等进出口贸易。(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二)服务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绿色转型,持续强化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南南合作,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深化与各国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金融、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本市风机、核电、新能源汽车等低碳产品和装备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三)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持续加大在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城市间合作对话,共同推进绿色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攻关和制度规则制定。不断深化与长三角区域、对口帮扶地区及其他省市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产业协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绿色金融发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加快规划建设清洁电力基地和输送通道,推动开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二氧化碳资源利用等领域科研合作和技术交流。举办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与成果博览会,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产品展示与成果宣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外办、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气象局)四、政策保障(一)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核算体系和方法的统一要求,加快建立本市各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支持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应用,提高统计核算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气象局、市海洋局、市市场监管局)(二)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开展碳中和、节约能源、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等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度的制订修订,推进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中与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本市节能低碳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修订一批地方能耗限额标准,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提升重点产品的能耗限额要求,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相关配套标准。支持本市相关机构和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和推动节能、可再生能源、氢能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鼓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制定节能低碳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三)完善经济政策。市、区政府要加大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绿色低碳建筑、碳捕集利用等项目和产品技术的支持,进一步强化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和激励机制。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应用绿色技术装备、购买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大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贯彻执行政府绿色为购要求,推动国有企业率先实行绿色采购,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针对落后产能和低效企业实行的绿色电价政策,健全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国资委)(四)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依托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要素市场和金融机构集聚优势,加快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深入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提高高碳项目的融资门槛,严控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建立绿色项目库,鼓励银行业积极开展绿色贷款业务,开辟绿色贷款业务快速审批通道,将绿色贷款占比纳入业绩评价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有序推进绿色保险服务,围绕安全降碳需要,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助力低碳技术推广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发展改革委、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五)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组织建设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交易机构,进一步丰富交易品种和方式,拓展交易行业领域覆盖范围,尽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电力交易及能耗双控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借鉴国际电力市场建设经验,结合本市实际,推进以现货为核心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建立适应安全、低碳、经济发展导向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积极探索电力金融市场建设。进一步发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等平台作用,建设交易品种齐全、期现相互联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油气定价中心。推动建立碳普惠机制。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持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需求侧管理,积极推广“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碳达峰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各区)(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各区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对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三)严格监督考核。完善能耗双控和碳排放控制考核机制,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区、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各有关部门、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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