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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HJ 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和HJ 1332-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两项行业标准,规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测定方法。[b]此两项标准均在2024年7月1日实施。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b]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2mg/m3,测定下限均为0.8mg/m3。[b]二、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b]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建筑大学。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为均为0.4mg/m[sup]3[/sup],测定下限均为 1.6mg/m[sup]3[/sup]。[align=center][img=image.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1/uepic/6fba3cf0-dabb-4b85-b841-11c8fc748647.jpg[/img][/align][b]附:1、[/b][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1/attachment/a97b9acf-2159-4356-b6e7-37852d1be0c9.pdf][b]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pdf[/b][/url][b]2、[/b][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1/attachment/24ff4634-83a6-4af6-8244-e92c09da86c2.pdf][b]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pdf[/b][/url][img=image.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1/uepic/590f4a81-9b6f-42f5-b213-df8097001dc9.jpg[/img][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国家质检总局23日公布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在14批次被抽查产品中,有1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共抽查了天津、山西、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重庆、陕西等9个省、直辖市14家企业生产的14种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依据《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AQ6207-2007标准的要求,对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的外观及结构、基本功能、电源及充电、显示值稳定性、基本误差、工作时间测定、响应时间、报警功能、绝缘电阻(常态下)、绝缘介电强度(常态下)、工作低温试验、工作高温试验等12个性能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西安安通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一批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JCB4/(0-4)%CH4 2011-05/06),工作时间测定、工作低温试验、工作高温试验等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5款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不合格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山西、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等7个省、直辖市17家企业生产的17种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AQ6207-2007的要求,对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的外观及结构、基本功能、电源及充电、显示值稳定性、基本误差、工作时间、响应时间、报警功能、绝缘电阻(常态下)、绝缘介电强度(常态下)、工作高温、工作低温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5种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基本功能、报警功能、工作低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