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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液污染控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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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液污染控制设备相关的论坛

  • 油液污染度检测仪使用标油

    求助各位大佬,亚太光电 油液污染度检测仪 型号YJS-170 这台设备用哪种标准物质验证仪器准确度合适?目前使用油基MTD颗粒标准物质 GBW(E)120083 检测结果与标准值偏差过大,无法判定仪器检测结果是否偏离

  • 【分享】上海组建土壤污染控制修复中心

    中国环境报讯 经环境保护部批准,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近日开始建设。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上海市今年有望出台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今后企业搬迁前,必须要检测评估其对土壤有无造成污染,并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这一中心是目前我国唯一以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为目标、面向国家环境管理服务的工程技术中心,主要任务包括立足城市土壤污染控制领域,开展重金属、有机物及复合性城市土壤污染修复有关技术、设备开发和产业化,推进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产业发展。  上海市组织开展“菜篮子”基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发现,上海地区PTS(持久性有毒物质)的污染状况不容忽视,苏州河底质、长江口潮滩、近郊蔬菜土壤和位于中心城区的工业用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自2005年成立上海土壤修复中心以来,共成功修复工程场地项目30多个。2010年世博会的筹建过程中,上海市实施了污染土壤风险评估与场地修复项目,研究制定的《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是我国第一部应用于污染场地质量评价的标准,也是我国场地土壤污染控制和修复的成功案例。  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土地“工(用)转民(用)”过程中,建立污染场地风险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已迫在眉睫。今年,上海有望出台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今后企业搬迁前,必须检测评估其对土壤有无造成污染,如有污染应进行修复,而修复内容和标准,则根据此块土地的再使用性质而决定。根据要求,上海市还将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中国环境报》2013-4-15

  • 罐头食品微生物污染的控制

    一、罐头食品前加工过程中微生物污染的控制用作罐头食品的原料必须新鲜、洁净、卫生,对于肉类食品原料必须来自健康动物产尽可能避免污染,对于果蔬制品原料,要剔除因机械摩擦、压迫等造成压坏、擦伤、裂痕,脱水的果蔬。清洗是罐头前加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清洗不仅去除了原料表面泥土和污物,还能减少表面的微生物,所以清洗用水必须干净卫生,否则,若被微生物污染则反而会加重食品的污染。罐头食品与其它食品一样,加工环境、机械设备、加工用水、撼料及操作人员都可能成为微生物污染源。尤其是加工设备可能成为嗜热性微生物的重要污染源,因此要特别注意这些方面的卫生管理。二、罐头食品加工过程中微生物污染的控制前已述及罐头食品微生物污染的最主要来源就是杀菌不彻底和发生漏罐,因此,控制罐头食品污染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切断这两个污染源,这便涉及到罐头食品的制作工艺和杀菌过程,在保持罐头食品营养价值和感官性状正常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地杀灭罐内存留的微生物。尽可能减少罐内氧气的残留量,热处理后的罐头须充分冷却,使用的冷却水一定要清洁卫生。另外封罐一定要严,切忌漏罐发生。三、罐头食品贮存和销售过程中微生物污染的控制罐头食品在贮存和销售过程中,切忌粗暴装卸,罐头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不可靠热源太近,贮存温度应控制在20℃以下,有条件的可置冰柜中存放。在贮藏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罐听锈蚀、变形、罐壁裂缝等情况的不得出售并禁止食用。

  • 噪声污染扰民 当务之急是噪声与振动控制

    由于噪声与振动污染的物理特征最为直观易感,且与民众的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噪声污染投诉事件的数量几乎在所有城市一直高居各类环境污染诉讼事件的首位。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起被列为三大污染。当空气污染和水污染得到控制后,噪声污染被列为21世纪环境污染控制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城市噪声污染日趋严重,多数城市处于噪声污染的中等水平,许多城市生活区噪声已高于60dB,成为我国现代城市的一大公害。据一些热点城市统计,目前噪声污染投诉事件约占到环境污染投诉总量的60%-70%,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其污染评估和治理工程也再次成为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热点。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资料显示,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统计,2012年全国从事噪声与振动控制相关产业和工程技术服务的专业企业总数约900家,从业总人数维持在约3万人。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行业总产值达到160亿元。前瞻网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分析认为,随着各级政府、各大部委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和环境噪声控制技术政策的深入执行,全国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的发展环境将得到进一步的改善,行业将大有可为。

  • 【分享】中国RoHS:《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下半年出台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预计今年下半年出台,明年下半年正式实施。”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经过了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几个步骤,并已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审查,目前正在进行相应的修改。 据了解,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启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与之前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相比,即将出台的《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无论是名称、控制范围还是相应的配套标准和认证程序,都将努力与国际接轨。扩大产品控制范围 我国是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大国,随着我国家电产品的不断升级换代,大量的被淘汰的电子电气产品也随之产生。这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俗称“电子垃圾”,含有汞、铅、砷、铬、聚合溴化联苯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一旦处理不善就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为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绿色制造、清洁生产,2006年2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发布,并于2007年3月1日实施。因为它与欧盟2006年7月1日实施的《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相似,即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6种有害物质,因此该办法又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版RoHS”

  • 【分享】排污许可制度将出台 水污染排放实施总量控制

    环保部正在草拟《排污许可证条例》,去年年底已经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在对工业废水排放浓度控制的基础上,实施总量控制。   环保部有关人士透露,上述《排污许可证条例》同时也在有关地方选取了企业进行试点;“快则今年年底、最晚在明年”,这一水污染控制新规将以国务院立法的形式出台。   “以前我们对工业废水排放只有浓度限定,而无总量控制,现在要把两者相结合。”环保部科技司的人士6月26日对本报记者表示。   巨大的环保压力,是环保部酝酿并起草《排污许可证条例》的直接动因。2006年,我国工业行业排放的工业废水达208亿吨,COD(化学需氧量)462万吨,是典型的排放“大户”。   以造纸行业为例,国内吨纸和吨浆的废水排放标准分别为60吨和220吨,均为国际先进水平的五倍左右;吨浆COD排放的标准,是国际行业水准的8倍,给环境保护带来巨大的考验。   另一方面,我们的法律法规相当滞后。我国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是1984年制定的,1996年5月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曾进行修正。修订后的法案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并对有排污量削减任务的企业实施该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制度。”   但该法律并没有对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作出规定。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建议抓紧修改水污染防治法。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在内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再次提出要加快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进程。   2007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作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说明。为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主要做了两方面修改:一是全面推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排污口设置,但是在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仍然没有清晰的说法。   环保部科技司的人士告诉记者,《排污许可证条例》终于提出了“总量控制”的要求,并打算把有关规定“落实到企业”,根据其生产规模、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当地的环境容量,制定出适用于每个企业的排放总量标准;而测算环境容量的地区单位也不一定止于地级市,将细化到开发区这一级。   环保部科技司的人士承认,要使上述《排污许可条例》得到有效实施,就必须加强对相关数据的监测、评估和考核,“不仅工作量大得惊人,监管也存在相当难度”。   根据这一条例的意图,“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但是由此引起的费用支出,应该由谁支付?   环保部总量办综合处的人士7月2日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称,上述问题污控司均有所考虑,届时出台的《排污许可证条例》将作出详细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学室主任侯东民认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证制度,基础是必须得到相对准确的污染物排放信息。但这正是目前环境管理最薄弱的环节。   侯东民提出,要解决这类问题,应遵循数据真实第一的原则处理,首先应加重处罚信息虚假。为了加强数据真实性,应强化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包括国家相关水政部门)对重点污染企业情况监察与抽检的工作职能。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的庞军指出,一些超标排污企业是地方ZF的税收大户,很容易得到地方ZF的庇护,环保部门作为ZF的分支机构之一,依法行政面临困难。要想使有关法规真正有效,应该形成一套有效控制程序的规定,当然也应包括对“地方ZF违法”的制约。   “应该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并举。”环保部科技司的人士说。

  • 【分享】恶臭污染测试与控制

    我国已有40多个恶臭污染监测实验室和近400名嗅辩员。结合恶臭污染的分析测试技术、环境管理、影响评价、防治控制技术等诸多方面的基础总结出如下建议:1)在大中城市中建立恶臭污染应急监测系统。近年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恶臭污染作为一种感官公害,直接影响到城市形象和人体健康,因此有必要对城市大型场所附近进行背景值调查、污染源诊断,并建立恶臭污染的应急监测系统,以便应对突发性恶臭污染事故,为公众生活提供保证。2)修订、完善已有的恶臭排放标准。现有的恶臭污染排放标准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在恶臭监测人员的实践中,发现一些标准限值已经不适合工厂企业的实际情况,不能科学、合理的应对事故处理、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的需要,需要对标准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3)普及恶臭污染基础知识。恶臭污染在城市中发生率高,投诉量大,是一种感官公害。需要在各环境监测部门及公众中普及恶臭污染及恶臭测试的相关知识,提高认知水平,以便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4)加强对全国各嗅觉实验室的质量控制。随着恶臭污染知识的普及,全国各省市的环境监测部门及恶臭污染的典型企业纷纷意识到开展恶臭测试工作的重要性,全国范围内的恶臭实验室数量不断增加。如何统一各实验室间的监测数据,使测试结果更具准确性、可比性、科学性,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5)成立恶臭污染学会。在恶臭污染的监测和治理工作中,需要有一个专门的组织负责嗅辨员和判定师的培训、考核、发证,嗅觉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恶臭排放标准、质量标准的制定,恶臭控制技术、装置及工程的评估等。6)建议每两年召开一次恶臭污染测试与控制技术研讨会,为国内外关心和从事恶臭污染防治事业的专家、学者及管理人员提供学术研究和技术交流的平台,传递信息,展示成果,促进协作,推动我国的恶臭污染防治事业不断前进。

  •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30问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30问 2017-01-05  【编者按】  为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近日,环保部印发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为便于各地深刻理解上述文件精神,环保部排污许可专项小组研究制定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30问》,现予以播发。  1.目前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均规定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发布,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依法明确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的指导性文件。  2.为什么我国排污许可要实施综合许可、一证式管理?  实施综合许可,是指将一个企业或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许可在一个排污许可证集中规定,现阶段主要包括大气和水污染物。这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行政审批数量;另一方面是避免为了单纯降低某一类污染物排放而导致污染转移。环保部门应当加大综合协调,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不同环境要素的综合许可。  一证式管理既指大气和水等要素的环境管理在一个许可证中综合体现,也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新增污染源环境影响评价各项要求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的污染物排放的责任和义务均应当在许可证中规定,企业守法、部门执法和社会公众监督也都应当以此为主要或者基本依据。  3.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如何改善环境质量?  当前我国环境管理的核心是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根本手段。固定污染源是我国污染物排放主要来源,且达标排放情况不容乐观。排污许可证抓住固定污染源实质就是抓住了工业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对于现有企业,减排的方式主要是生产工艺革新、技术改造或增加污染治理设施、强化环境管理,排污许可证重点对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进行许可,通过排污许可证强化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并有效控制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量。  《方案》提出了多项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从而促进改善环境质量的制度安排。一是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或有改善任务的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提高排放标准,加严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从而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目的;二是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通过依法制定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对排污单位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三是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以及地方限期达标规划或有关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中枯水期环境管理要求等,针对特殊时段排污行为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在许可证中载明,使得企业对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的预期明确,有效支撑环境质量改善。  4.排污许可制度如何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  排污许可制度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要求的重要手段,通过排污许可制改革,改变从上往下分解总量指标的行政区域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由下向上的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的责任回归到企事业单位,从而落实企业对其排放行为负责、政府对其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排放量即为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天花板,是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指标,通过在许可证中载明,使企业知晓自身责任,政府明确核查重点,公众掌握监督依据。一个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之和就是该区域固定源总量控制指标,总量削减计划即是对许可排放量的削减;排污单位年实际排放量与上一年度的差值,即为年度实际排放变化量。  改革现有的总量核算与考核办法,总量考核服从质量考核。把总量控制污染物逐步扩大到影响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范围逐步统一到固定污染源,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通过提高排放标准等,依法确定企业更加严格的许可排放量,从而服务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  5.排污许可制如何与环评制度衔接?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都是我国污染源管理的重要制度。如何实现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是排污许可制改革的重点。《实施方案》中提出,通过改革实现对固定污染源从污染预防到污染管控的全过程监管,环评管准入,许可管运营。  环评制度重点关注新建项目选址布局、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排污许可与环评在污染物排放上进行衔接。在时间节点上,新建污染源必须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在内容要求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内容要纳入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监管上,对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依据。  6.哪些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框架下,实施方案要求环保部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在名录范围内的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主要包括实施许可证的行业、实施时间。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是一个动态更新名录,它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动态更新。  名录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的大小,明确哪些行业实施排污许可,以及这些行业中的哪些类型企业可实施简化管理。名录还将规定国家按行业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时间安排;对于国家暂不统一推动的行业,地方可依据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优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名录的制定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移动污染源、农业面源,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进行管理。  7.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属地监管”以及“谁核发、谁监管”。根据《方案》,核发权限在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具体来看,随着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地市级环保部门将承担更多的核发工作。对于地方性法规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已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对于总装机容量超过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电厂及石油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权限为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保部将尽快制定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权限。  此外,《方案》中还明确上级环保部门可依法撤销下级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行政许可法》中可以撤销不当行政许可的各种情形,也同样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8.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应提交什么材料?  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方案》提出,申报材料要明确申请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环保部正在制定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配套文件,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守法承诺书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样本,并依据《方案》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企业需要填报和申请的各项内容。  9.环保部门核发许可证需要审核什么内容?  环保部门在核发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二是申请的企业不应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环保部门对于申请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企业,直接依法核发许可证。此外,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是是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天花板”,是企业守法的最基本要求,满足这些要求是企业基本的法定义务,这也是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守法、政府执法、公众监督依据的由来。换言之,对于应当承担的环保责任完全相同的两个企业,不论实际排放情况如何,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放量和管理要求将会是一致的。《方案》同时还规定了,对于申请材料存在疑问、企业环境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为了帮助广大电子信息企业和关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工作的人士学习、理解《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我们尝试就一些大家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解答,仅供参考。 一、问: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制定这样一部部门规章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有五个方面:(一)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二)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行业管理,法制化;(三)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四)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五)积极应对欧盟两指令。 二、问:《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答:出台《管理办法》意义重大,《管理办法》将会给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首先,出台《管理办法》将会促使我们认真思考和调整产业的发展思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认识、制定产业的发展目标,怎样努力贯彻中央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节约型社会、以人为本、发展循环经济型的电子信息产业。其次,将会促使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能够紧跟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场基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保持)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三,过去,我们对于电子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看得比较多,我们更多的是看到了电子信息技术在改造传统产业、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过程中的“倍增性”、“渗透性”。现在,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问题开始提到议事日程了,我们要跟上这个步伐,一定要努力将我们的电子信息产业转变为最环保的、最节约资源的绿色产业。第四,《管理办法》的出台的确会给进入我国市场的所有电子信息企业一个压力,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所有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给予你的过渡期内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减量化。在短期内,《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会给企业带来成本增加的压力,但“水涨船高”,由于所有企业的压力是一样的,因此,不会影响企业间的竞争力。从长远看,《管理办法》将使得企业在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中得到提高。 三、问:欧盟在2003年2月发布了两个指令,其中之一是RoHS指令,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RoHS指令有何异同? 答: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相同之处有四个方面:(一)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二)主要目的是为实现电子电器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三)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时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有六个方面的不同:(一)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二)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器设备;欧盟RoHS指令的调整范围和对象比中国的《管理办法》要更宽、多。(三)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四)中国的《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RoHS指令的时间表是: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欧盟的RoHS指令实施时间要比中国的《管理办法》早,欧盟限制与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时间也比中国造一些。(五)中国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欧盟的RoHS指令《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六)中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的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但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声明”的前提是要你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达标。 四、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3条“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不是很具体,一个企业如何根据这个定义去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是“电子信息产品”? 答:我们在《管理办法》颁布后将公布一个电子信息产品细目及其释义,这个细目是依照经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并依照《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要求做出的。有了这个细目和释义后,业内的每一个生产者就可以方便地“对号入座”,可以确认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了。 五、问:《管理办法》中没有类似于欧盟RoHS指令一样的任何关于豁免的条款,以及要求豁免的方法,这是为什么? 答:欧盟RoHS指令首先将所有直流电1500伏特以下、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电子电气产品全部放入约束的范围,然后就其中所谓“技术尚不成熟、经济上不可行”的产品进行“豁免”,欧盟的“豁免”不是无限期的;但《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了“目录管理”的模式,与欧盟RoHS指令采用的方法不同,《管理办法》设置了一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这个目录一开始是空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技术上已经成熟、经济上尚可行”的实现了有毒有害物质替代的或者符合了限量标准的产品将被放入目录,不放入目录就意味着暂时被“豁免”。因此,《管理办法》不需要、也没有必要设置关于豁免内容的条款。

  • 食品贮藏中微生物污染的预防与控制

    食品贮藏是食品生产和食品消费之间的重要中间环节,涉及到生产、运输、销售和消费的各个步骤。食品贮藏除了应采取措施避免食品受物理性、化学性污染、机械性损害和鼠类、昆虫危害外,最重要的还是预防和控制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和腐败。我国每年因微生物污染、腐败而损失的粮食、水果、水产、蔬菜、禽蛋、粮食制品、其他副食品,数量十分惊人。因此,做好食品贮藏,减少损失,无异于增加生产。在食品贮藏工作中,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对于可能出现的微生物污染进行预防。一旦出现微生物污染,应采取措施控制。 1 、食品微生物污染的预防 许多食品,如水果、蔬菜、鱼、肉、禽蛋等,内部一般不常含有微生物,但其外表往往带有各种各样的微生物,在某些条件下,其数量相当巨大。这些微生物的存在,由于它们已适应于这些食品的环境条件,因而极易大量而迅速繁殖。 作为预防措施,首先是对某些食品原料所带有的泥土和污物进行清洗,以减少或去除大部分所带的微生物。干燥、降温,使环境不适于微生物的生长繁殖,也是一项有效的措施。在加工、运输、贮藏过程中的环境、设备、辅料和工作人员,都应注意防止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无菌密封包装是食品加工后防止微生物再次污染的有效方法。 2 、减少和去除食品中已有的微生物 食品及其原料,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某些微生物,包括有病原菌和腐败菌,不仅可引起食品的腐败变质,食用后甚至会引起人们的健康损害。 减少和去除食品中已有微生物的方法很多,如过滤、离心、沉淀、洗涤、加热、灭菌、干燥、加入防腐剂、辐射等等。这些方法可以根据食品的不同性质,加以选择应用。但应注意选择的方法应以不损害食品的营养、风味、表观性状、内在质地和食用价值为原则。 3 、控制食品中残留微生物的生长繁殖 经过加工处理的食品,仍有可能残留一些微生物。控制食品中残留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就可以延长食品的贮藏日期,并保证食品的食用安全。控制的方法有低温法、干燥法、厌氧法、防腐剂法等等。基本原理就是创造一个不利于微生物生长繁殖的环境条件,或加入某些化学药剂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

  • 国办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1月10日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以下称排污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排污许可制,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看,排污许可制定位不明确,企事业单位治污责任不落实,环境保护部门依证监管不到位,使得管理制度效能难以充分发挥。为进一步推动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精简高效,衔接顺畅。排污许可制衔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提高管理效能。  公平公正,一企一证。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按照所在地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污染治理责任,多排放多担责、少排放可获益。向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并明确其排污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  权责清晰,强化监管。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环境保护部门基于企事业单位守法承诺,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公开透明,社会共治。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流程全过程公开,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公开,为推动企业守法、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精简合理、有机衔接,企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基本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二、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改变单纯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方式和总量减排核算考核办法,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控制的范围逐渐统一到固定污染源。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要通过提高排放标准或加严许可排放量等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改善环境质量。  (五)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必须做好充分衔接,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  (六)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依法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考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确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类别。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内的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行业或企事业单位,简化排污许可内容和相应的自行监测、台账管理等要求。  (七)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环境保护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应及时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存在疑问的开展现场核查。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查,有权依法撤销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程序、排污许可证样式、信息编码和平台接口标准、相关数据格式要求等。各地区现有排污许可证及其管理要按国家统一要求及时进行规范。  (八)合理确定许可内容。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项,载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等,依法合理确定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地方政府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对企事业单位有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予以明确。  (九)分步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并依法逐步纳入其他污染物。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四、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  (十)落实按证排污责任。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企事业单位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十一)实行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安装或使用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保障数据合法有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应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企事业单位应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排放情况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应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五、加强监督管理  (十二)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依证监管是排污许可制实施的关键,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等手段,核实排放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达标排放,核定排放量。企事业单位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的依据。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定期开展监管执法,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开展检查;对有违规记录的,应提高检查频次;对污染严重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执法频次与处罚力度,推动去产能工作。现场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应记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十三)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不一致的,可以责令作出说明,对未能说明且无法提供自行监测原始记录的,依法予以处罚。  (十四)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政策。对自愿实施严于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企事业单位,加大电价等价格激励措施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与拟开征的环境保护税有机衔接,交换共享企事业单位实际排放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引导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并诚信纳税。排污许可证是排污权的确认凭证、排污交易的管理载体,企事业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  六、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十五)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2017年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将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执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纳入平台,各地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逐步接入。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适当扩充,制定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统一收集、存储、管理排污许可证信息,实现各级联网、数据集成、信息共

  • 如何进行污染场地土壤的风险控制?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通过工程控制措施和制度控制措施进行污染场地土壤风险控制。[/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工程控制措施是通过不同形式的人工阻隔系统,将污染物封存起来,或限制污染物迁移,或切断曝露途径。常用的工程控制措施包括水平覆盖、底部防渗、固化/稳定化和垂直阻隔墙幕等。[/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制度控制措施是采用行政许可、规划等手段限制受体接触污染场地或通过限制土地利用等方式,来控制污染场地的风险,措施包括:土地限制使用、发放通行证、禁止接近场地、发布信息公告等。[/size][/font]

  • 如何进行污染场地土壤的风险控制?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通过工程控制措施和制度控制措施进行污染场地土壤风险控制。[/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工程控制措施是通过不同形式的人工阻隔系统,将污染物封存起来,或限制污染物迁移,或切断曝露途径。常用的工程控制措施包括水平覆盖、底部防渗、固化/稳定化和垂直阻隔墙幕等。[/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制度控制措施是采用行政许可、规划等手段限制受体接触污染场地或通过限制土地利用等方式,来控制污染场地的风险,措施包括:土地限制使用、发放通行证、禁止接近场地、发布信息公告等。[/size][/font]

  • 大牌企业(良信电器)是如何控制生产车间霉菌污染的

    [b][b]简介[/b][color=#3e3e3e]明代谢在杭的《五杂炬[/color][color=#3e3e3e]• 天部一》记述:“江南每岁三、四月,苦霪雨不止,百物霉腐,俗谓之霉雨,盖当梅子青黄时也。自徐淮而北则春夏产旱,至六七月之交,愁霖雨不止,物始霉焉。”明代杰出医学家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更明确指出:“梅雨或作霉雨,言其沾衣及物,皆出黑霉也。”由此可知,梅雨季节会有大量的霉菌繁殖。[/color][/b][img]https://mmbiz.qpic.cn/mmbiz_gif/ssEb111nYdk5wOVIoVJlCFDwQUTH2wU2KEKvKSGdFnh2GMZek3LaOIhKh8lDB0DibO96NUQtic4FjGIphZyicWqsw/640?wx_fmt=gif&tp=webp&wxfrom=5&wx_lazy=1[/img][color=#407600][b]霉菌[/b][/color]霉菌是[color=#000000]丝状真菌[/color]的俗称,意即“发霉的真菌”,它们往往能形成分枝繁茂的菌丝体,但又不象蘑菇那样产生大型的子实体。在潮湿温暖的地方,很多物品上长出一些。肉眼可见的绒毛状、絮状或蛛网状的菌落,那就是霉菌。[img]http://www.chenyuhuanbao.com/uploadfiles/image/201803/134.jpg[/img][color=#407600][b]电器行业的发展[/b][/color]近十年来,我国的信息产业以其他行业三倍的速度快速发展,通信、汽车行业也正以一日千里的速度向前发展,同时电器业已作为一个重要的需求推动者开始显现。随着中国内地产品质量寿命的整体改善,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新型或升级的电器感兴趣,同时在快速发展的同进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那就是生产车间霉菌污染。[color=#000000]霉菌等真菌产生的孢子可以在空气中漂浮,霉菌孢子会沉降在产品表面,仅需要合适的湿度就能在产品表面生长繁殖,经过一段时间后产品表面就会肉眼可见的灰黑色的霉斑。产品受到霉菌污染后只能召回和直接报废,严重影响产品品质、企业经济效益和品牌形象。霉菌等真菌问题需要企业经营者、产品品控主管和技术主管特别重视。[/color][color=#000000][/color][img]http://www.chenyuhuanbao.com/uploadfiles/image/201803/135.jpg[/img][b][color=#407600][/color][color=#407600]造成生产车间霉菌滋生的原因[/color][/b]1、空气中的霉菌,如人员走动时扬起的灰尘中含有的霉菌、车间地面上的水不及时清理、空调或新风管道中吹出的霉菌等;2、操作人员自身的二次污染,如手部消毒不彻底、不洁净衣物接触食品等;3、设备、容器的交叉感染,如设备、容器清洗消毒不彻底,不按规定流程定期清洗等、消毒液选用不当或使用剂量不够等。4、生产车间比较潮湿的墙壁及空气中所包含的水蒸气,在冷凝、液化时产生霉菌,如车间中温度最低的部位,含天花板、地面、设备表面等温度低的部位,容易生长霉菌;5、车间内无法保证正常换气,无法让车间湿度保持在55%情况下时,容易生长霉菌;6、空气的不流通,造成某些区域的温度和湿度都高于其他地方,在冷空气涌进车间时就会在车间形成冷凝水,容易生长霉菌;7、车间的空调系统、净化管道系统等,其自身容易产生霉菌。8、包装材料杀菌不彻底,其残留的霉菌素则会直接污染产品;[img]http://www.chenyuhuanbao.com/uploadfiles/image/201803/136.jpg[/img]电器生产车间环境必须经常保持清洁, 但电器生产厂多以产品技术为主导, 消毒杀菌实施情况并不佳 ,霉菌污染问题常常发生。为了防止生产过程因霉菌污染, 而造成的产品损失, 防止电器厂精密仪器及电子设备的霉菌污染非常重要。[color=#00d100][b]这么重要如何解?[/b][/color][color=#00d100][b]让我们看看大牌企业是怎么做的?[/b][/color][b][color=#407600]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color][/b]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低压电器行业高端市场的领先公司之一,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专注于低压电器领域,致力于人们更安全、便捷、高效地使用电能,为用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和贴近客户的专业化服务。公司以尖端的技术、先进的管理、一流的设备,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环保节能的低压电器元器件。[img]http://www.chenyuhuanbao.com/uploadfiles/image/201803/137.jpg[/img]他们采取的解决方案是:[color=#407600][b]奥克泰士德国进口消毒杀菌剂[/b][/color]奥克泰士杀菌剂济南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总代理,原装进口德国,食品级无色、无味、无毒、无残留、高浓缩型杀菌消毒剂。产品经过ISO9001/ISO14001国际管理体系认证、欧盟EMAS检测认证、IFS国际食品检测认证、德国莱茵TUV认证等。独特杀菌机理领先全球,能够彻底分解霉菌,破坏霉菌DNA功能物质,对其造成无可逆转的杀灭,并且奥克泰士更高在于传统杀菌剂的消毒原理为生产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微生物控制方案,彻底解决霉菌及微生物问题。[img]http://www.chenyuhuanbao.com/uploadfiles/image/201803/138.jpg[/img][b][color=#407600]奥克泰士在车间霉菌解决方案具备的优势有哪些[/color][/b]?让车间霉菌无处遁形,高效杀灭霉菌及霉菌孢子,所到之处只能让霉菌无法喘息的死亡,包括杀灭霉菌孢子,后代也不放过,导弹般轰炸式杀灭;2)产品使用时无色无气味,完全可以代替二氧化氯消毒剂,[color=#000000]过氧乙酸等传统高毒性和刺激性消毒剂,而且对人员无伤害、无刺激。奥克泰士是经过EMAS/欧盟生态组织认证和推荐的食品级生态型消毒剂;[/color]3)完全自身分解,没有任何残留物,符合FDA推荐意见的消毒剂产品;DGHM/VAH德国卫生与微生物学会推荐消毒剂产品。4)具备广谱的杀菌效应,能杀灭已知300多种微生物,大肠杆菌、致病菌、葡萄球菌、霉菌、酵母菌、铜绿假单胞菌、荚膜杆菌、念珠菌,病毒等等;5)如果结合GMP冷雾消毒机那就完美的车间环境空间消毒,其可以喷雾6-8米的量程,可以轻松到达人员无法到达的卫生死角,彻底的给卫生角落或设备死角清理消毒;6)产品拥有国家级别的检验检测证书,国际食品标准认证,欧盟食品安全认证文件,国内最全的资质消毒产品;[img]http://www.chenyuhuanbao.com/uploadfiles/image/201803/140.jpg[/img]车间霉菌不可怕,可怕的是还没找到合适有效的控制方案。高效食品级的杀菌消毒产品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彻底解决霉菌,全面精准的霉菌控制方案,用奥克泰士,事半功倍。[img]http://www.chenyuhuanbao.com/uploadfiles/image/201803/139.jpg[/img][hr/][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招商合作 :济南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诚招全国各行业合作商!德国130年精工企业专注环保杀菌消毒剂的生产与研发,解决各行业生产企业有害微生物困扰,提供具体行业使用方案。诚邀各行业领袖,科研机构,企业单位参与方案制定与产品研发。期待您的来电。合作电话:15953187857[/align][align=center][/align][hr/][color=#00d100][b]以上内容由济南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理提供[/b][/color][color=#00d100][b]济南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奥克泰士)中国总代理[/b][/color][color=#00d100][b]全国销售电话:15953187857 15953150352[/b][/color][color=#00d100][b]业务咨询电话:0531-66891578[/b][/color]

  • 公开征集《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企业符合性声明规范》意见

    公开征集《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企业符合性声明规范》意见为进一步推进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工作,规范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企业符合性声明的方法、格式和内容,我部组织起草了《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企业符合性声明规范》。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2012年7月24日至8月22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我部(节能司)。http://gzly.miit.gov.cn:8080/opinion/noticedetail.do?method=notice_detail_show¬iceid=183

  • 【我们不一YOUNG】关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疑问的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了焚烧炉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24小时均值的排放限值。24小时均值为连续24个1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以上5项因子的24小时均值测定要求监测人员在高空连续作业24个小时以上,长时间夜间作业,危险性较大,此外,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生活垃圾焚烧炉均应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对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进行在线监测。若生活垃圾焚烧炉的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已取得自动监控联网证明并完成了连续监测设备的验收,则可读取烟气在线监测装置记录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连续24个1小时均值浓度,并确定24小时均值浓度。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能否采用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数据作为判断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排放浓度是否满足24小时均值限值要求的依据。回复:《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规定,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16157、HJ/T397或HJ/T75的规定进行(目前HJ/T75标准已修订)。因此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按照标准规范安装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其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规定的有效小时均值,即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的1小时均值种类之一,可用于24小时均值的计算。符合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和质控要求的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转帖】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天津项目方案确定

    日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论证专家组就“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天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专题调研。专家组听取天津市水专项实施方案的汇报,考察了东丽区和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空客320施工现场、空港加工区河湖体系和北塘排污河,对实施方案给予肯定。他们还就加强科研项目规划、水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清洁生产、环境监管和城市管网建设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据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16个重大专项之一,旨在通过专项实施,发挥科技优势,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目前,“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天津项目实施方案的总体框架已经基本确定,主要包括水环境综合管理和水系统功能调控、滨海工业带产业污染控制、城市污水处理厂能力优化升级、污泥处理处置、水生态功能恢复、地表径流污染控制、雨水生态净化及利用等8个方面。

  •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启动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9号)的修订工作,形成了《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7月10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64)  电子邮件:law@miit.gov.cn  附件:《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 中药造假,污染那么难以控制?

    中药因为无法确定那种成分是有效的,因此挑几种成分进行质量控制;容易造假;因为药材植物有固定生长周期,生长环境,因此为了提高产量控制成本,药材中各种污染不断加重;中药的未来是高价才能高质么?或者说高价也难以保证高质?药监局灰暗的未来???

  • 【培训】RoHS指令与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解读与应对措施

    欧盟RoHS指令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涉及到直流电在1500V以下和交流电在1000V以下的所有出口欧盟的电器产品。由国家信息产业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等七个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也已于2006年2月28日发布,2007年3月1日起将正式实行。《管理办法》针对的是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10大类电子信息产品,进入《目录》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3C强制性产品认证,采取市场准入管理。未进入《目录》的产品,企业只要自我声明即可进入市场,但工商、质检和海关等部门可采取后执法管理,而且随着《管理办法》实施的深入,未进入的《目录》的随时会被放入目录中进行管理。 为使相关企业深入了解RoHS指令和《管理办法》的实质内容,提前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尽早提高产品环保设计能力,改进相应的生产工艺,完善绿色供应链的管理,降低环保改造的成本,从而提高企业对国际和国内环保技术要求的适应能力,中国分析仪器学会和仪器信息网在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的大力支持下,决定于2006年9月24日至27日邀请相关权威专家举办“RoHS指令及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解读及应对措施高级培训班”。培训结束后,颁发中国分析仪器学会结业证书。[b]授课专家:[/b]王秉科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副司长,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组长 黄建忠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处处长,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常务副组长邢卫兵信息产业部电子四所副总工程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秘书长闫军北京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任尹洧北京市化工研究院总工程师[b]培训内容:[/b]1.欧盟环保指令(RoHS)解读及实施情况2.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解读及具体实施细则3.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相关标准的制订情况4.受限元素检测办法及前处理技术5.受限元素检测仪器及相关设备介绍6.参观相关检测实验室[b]培训对象:[/b] 仪器仪表、电气电子产品生产厂家、商品检验机构、想开展相关业务的测试中心等单位相关人员[b]时间地点:[/b]2006年9月24日至27日(9月23日报到)  北京市区[b]培训费:[/b]每人1500元(包括学习、教材、文具、证书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报名方式:[/b]1、[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2016]下载ROHS培训通知与回执[/url],将《报名回执表》填写后传真或以发E-mail的方式到会务组,以索取《报到通知单》。 传真:010-82051730,E-mail:training@instrument.com.cn2、电话报名:010-51654077-15 杨老师3、网上报名:http://www.instrument.com.cn/training/train_view_teach.asp?TRI_No=100113

  • 面对灰霾,将对重点控制区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面对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2月19日环境保护部召开的常务会议上提出了必须采取严格的大气环境管理措施,在重点控制区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新增量,倒逼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企业的技术进步,从而推动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这次纳入特别排放限值的重点控制区涉及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新建项目,火电、钢铁、石化工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现有项目。这些地区从2013年3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限值后执行。47个城市的主城区范围内现有项目中的火电行业燃煤机组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行业、燃煤工业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排放限值后,按照标准设定的现有项目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 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url=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gthw/wxfwjbffbz/202302/t20230224_1017500.shtml]《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url]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23年1月20日[/alig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3日印发

  • 【分享】化学工业氮氧化物的污染与控制

    人类活动产生的氮氧化物(NOx)主要包括NO和NO2,其中燃料燃烧产生的占90%以上,其次是硝酸生产、化工制药、金属表面和半导体处理等化学工业的生产过程。化学工业NOX废气排放具有气量产生不稳定,平均浓度较低但瞬间浓度较高、危害性大等特点,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1 NOx的环境污染和对人体的危害氮氧化物(NOx)对环境污染和人体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NOx对人体的致毒作用,NO与血液中血红蛋白亲和力较强,从而使血液输氧能力下降,还导致中枢神经受损,引起病变和麻痹。NO2是具有刺鼻臭味的棕色气体,严重刺激呼吸系统,使血液中血红蛋白硝化,同时对人体的心、肝、肾造血组织都有影响。(2)大量NOx的排放是形起酸雨和光化学雾的主要原因之一。(3)NOx对植物造成损害。(4)NOx参与臭氧层的破坏。2 NOx的环境标准由于氮氧化物(NOx)对环境污染并人体产生危害,国家制定了相关排放标准和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规定:硝酸使用等企业新污染源排放限值为240mg/m3;硝酸、氮肥和火药生产企业新污染源排放限值为1400mg/m3。《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GB 3095-1996)规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一类区)大气中的氮氧化物(NOx)日平均浓度限值为0.1mg/m3;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二类区)大气中的氮氧化物(NOx)日平均浓度限值为0.1mg/m3;特定工业区(三类区)大气中的氮氧化物(NOx)日平均浓度限值为0.15mg/m3。3 NOx的防治措施氮氧化物(NOx)的防治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NOx的产生过程中源头控制和尾气排放末端治理。3.1 源头控制方法一是调整产业结构,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对历史遗留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及污染大的产业,加快机构型调整,予以关停并转,减少NOx总量排放。二是改变能源结构,推广清洁生产。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过程中NOx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三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和治理。环境监督管理是手段,污染治理是措施。只有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才能使排污企业积极整改,完善和改进设备及工艺。只有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才能使排污企业又好又快的实现清洁生产。只有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才能真正实现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目标,才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3.2 治理技术NOX尾气末端治理方法较多,分干法和湿法两种,干法包括吸附法、还原法和等离子体法等,湿法包括各种溶液吸收法、氧化吸收法等,下面对各种治理技术原理、特点及应用水平进行比较。3.2.1 吸附法吸附净化法是利用多孔性固体物质具有选择性的吸附废气中的一种或多种有害组分的特性来处理废气的。按作用力不同可分为两种: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物理吸附是由于分子间范德华力引起的,吸附质和吸附剂间不发生化学反应,吸附质和吸附剂间的吸附力不强,当气体中吸附质分压降低或温度升高时,被吸附的气体很容易从气体表面逸出,而不改变气体原来的形状,因此,可用加热、降压等方式使吸附剂再生,但再生需要专门的设备和系统供应蒸汽、热空气等再生介质,使设备费用和操作费用大幅度增加,这是限制吸附法更广泛使用的主要原因[1]。吸附法净化NOX废气的优点是能比较彻底地消除NOX的污染,又能将其回收利用,设备简单且操作方便。缺点是由于吸附剂的吸附容量小,需要的吸附剂量大,设备庞大,需要再生处理,而且过程为间歇操作。因此,吸附法一般用于处理NOX平均浓度较小的废气,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分子筛、硅胶等。该工艺一般采用两个或三个以上的吸附器交替进行再生[2]。(1)活性炭吸附法活性炭对低浓度NOX有很高的吸附能力,其吸附容量比分子筛和硅胶都高。脱附出来的NOX可以回收利用。此法对NOX的吸附过程吸附剂伴有化学反应发生。NOX被吸附到活性炭表面后,活性炭对NOX有还原作用,反应式如下:C+2NO→N2+CO22C+2NO2→2CO2+N2(2)分子筛吸附法在净化NOX的工艺中,采用的分子筛吸附剂有氢型丝光沸石、氢型皂沸石、脱铝丝光沸石、BX型分子筛等。以氢型丝光沸石Na2Al2Si10O247H2O为例,其为笼型孔洞骨架的晶体,脱水后微空间十分丰富,具有很高的比表面积(一般为500~1000m2/g),可容纳相当数量的吸附分子,同时内晶表面高度极化,微孔分布单一均匀,大小与普通分子相近。含NOX的废气通过分子筛床层时,由于分子和NO2的极性较强,被选择性地吸附在主孔道内表面上,二者在表面上生成硝酸,并放出NO,并连同废气中的NO与O2在分子筛上被催化氧化成而被NO2吸附。反应方程式如下:3NO2+H2O→2HNO3+NO2NO+O2→2NO2(3)硅胶吸附法以硅胶作为吸附剂先将NO氧化为NO2再加以吸附,经过加热可解吸附。当NO2的浓度高于0.1%,NO的浓度高于1%~1.5%时,效果良好,但是如果气体含固体杂质时,就不宜用此方法,因为固体杂质会堵塞吸附剂空隙而使吸附剂失去作用。3.2.2 还原法还原法可分为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和催化分解法。目前研究和应用比较多的工艺主要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1)选择性催化还原法选择性催化还原法效率较高,是目前能找到的最好的可以广泛应用于固定源NOX治理的技术。此法的原理为:使用适当的催化剂,在一定条件下,用氨作为催化反应的还原剂,使氮氧化物转化为无害的氮气和水蒸气。其中,NH3还原NOX主要反应如下:主反应6NO+4NH3→5N2+6H2O 6NO2+8NH3→7N2+12H2O副反应8NO+2NH3→5N2O+3H2O 8NO2+6NH3→7N2O+9H2O 4NH3+3O2→2N2+6H2O 2NH3+2O2→N2O+3H2O虽然应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具有净化效率高,工艺设备紧凑,运行可靠等特点,但是也具有一定的缺点,比如投资成本、运行成本较高、催化剂活性、寿命不够长、价格较贵等问题。

  • 四项污染物控制标准将发布

    在4月9日环境保护部的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 修订后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锡、锑、汞工业属于“两高一资”有色冶金行业,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锡、锑、汞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订《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为推进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进步,修订后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在适用范围上,纳入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启动、停炉、故障或事故排放的控制要求,严格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恶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应用领域广阔,是当前无法替代的移动机械领域的配套动力。为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必要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中国Ⅰ、Ⅱ阶段)》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560kw以上柴油机的控制,以及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 上述四项标准在经进一步修改后,将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 5张图片,让你明白防污染控制管控

    5张图片,让你明白防污染控制管控

    之前看到某公司的培训讲义,其中用十字路口交通管理案例形象的说明了有效控制污染风险(ROHS产品和非ROHS产品),其中假设行人为ROHS产品,车为非ROHS产品,以行人安全到对面为目标,如何降低行人被车撞的风险(即降低ROHS产品被非ROHS产品污染风险。)一直没能找到原文图片,于是在网上分别摘录了不同路口的图片,以此来说明防污染控制的不同措施。备注:以下图片均来自互联网。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040955_462087_1678646_3.png没有控制措施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040958_462090_1678646_3.png有斑马线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040959_462091_1678646_3.png有斑马线,设置红绿灯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041000_462092_1678646_3.png有斑马线,设置人行天桥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041001_462093_1678646_3.png设置地下通道。大家觉得哪种方法更合适,欢迎跟帖讨论。

  • 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解读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_GBK][size=29px]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解读[/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_GBK][size=29px]?[/size][/font][/align][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2023年10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渝环函〔2023〕561号),现解读如下:[/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一、背景及依据[/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2022年8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指导长江流域各省份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明确方案基准年为2020年,时限至2025年。[/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二、编制过程[/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按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我[/size][size=21px]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起草工作,[/size][size=21px]系统分析全市总磷污染状况、污染源情况,认真识别问题、分析原因,结合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减排潜力,形成《重庆[/size][size=21px]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征求意见稿)》[/size][size=21px]。[/size][size=21px]经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及有关市级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size][size=21px]《重庆[/size][size=21px]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三、主要内容[/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方案》包含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一)总体思路。紧盯长江总磷污染问题,按照“整体谋划、系统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多元共治、落实责任”原则,系统推进总磷污染防控工作,到2025年年底,总磷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出境断面总磷浓度力争控制在0.05mg/L以内,全市市控及以上考核断面总磷浓度达到考核目标;全市总磷重点工程实现年减排量约1048吨。[/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二)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工业源总磷污染防治,涉及巩固“三磷”排查整治成果、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升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水平。二是加强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涉及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加强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三是强化面源总磷污染综合防控,涉及开展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控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四是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涉及开展重点河湖生态修复和缓冲带建设、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五是系统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涉及具体整治要求和严格排污口监督管理。[/size][/font][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1px](三)强化实施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科技支撑、鼓励公众参与共4个方面要求。[/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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